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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
理论体系不健全。我国管理会计的理论和方法基本上是从西方国家引进而来,目前尚未形成一套结合我国实际国情的完整系统的管理会计理论体系。我国管理会计学科体系缺乏坚实的理论基础,缺乏实际现实联系性,缺乏统一的准则规范,缺乏明确的原则目标,长期以来,我国管理会计研究只重方法而不重理论结构,研究领域比较狭隘,管理会计信息滞后。此外,管理会计理论研究队伍相对薄弱,高层次理论研究人员的缺乏导致管理会计应用长期缺乏理论指导,严重制约了管理会计自身作用的发挥。
长期与实际脱节。管理会计是要落实到实际企业管理工作中的,管理会计应用要与当下的社会经济环境密切相关,管理会计的内容方法应当随着社会经济环境的变化而变化。当前我国管理会计研究大都基于西方国家经济背景下的管理会计理论,主要集中介绍引进国外的研究成果,这并不符合我国的经济环境,况且大量的管理会计研究成果在实务界中缺乏应用和推广,导致我国管理会计应用仍处于零星分散的状态,某些具体方法技术仅存在于纯理论的探讨,缺乏实际应用价值,缺乏必要关联支持,缺乏有机结合联系,可操作性不强。
缺乏要求与动力。当代知识经济时代,行业类型的多样化、经营状况的不定性、风险危机的高发性等都要求企业在进行管理过程中加强控制,结合实际做好企业管理。我国正处于经济转型期,国企尚处主导地位,国企某些领导并非凭借自身能力而是出于某种关系上位,就极有可能为保护自身利益而坚持传统,不愿革新迎接现代知识经济的挑战。长此以往,会导致公司治理机制和会计准则落后,削弱外部机制和个人对公司的制约,减少使用透明有效的管理控制动力。另外,理论创新跟不上经济环境的各种变化也是制约发展的瓶颈之一。
从业者素质不高。实现管理会计应用主要由会计人员完成,他们要将管理会计具体运用到日常的企业管理中去,因此,会计人员的整体素质低是制约管理会计推广应用的关键。会计人员的素质主要包括价值观、职业水准、知识层次和知识结构四个方面。我国现阶段会计人员的总体素质较低,知识层次较低,知识结构不全,应用水平不高。据相关数据显示,即便在一些素质相对较高的大中型国企及县级以上集体企业600多万会计从业者中,具备大专文化水平以上的占20%左右,取得会计从业资格证的仅占14.5%.多数会计人员职业素养满足不了实际工作需要,处理日常财务仅限事后记账且分析力低。
管理意识待增强。受传统做法和习惯定势影响,我国企业经营决策者管理意识较为薄弱,管理水平普遍不高,对管理会计重视度不够,认为会计就是算账报账,管理会计属于副业,因此,企业经营决策当局对管理会计投入的精力不足或置之不理的态度导致管理会计在企业中的推广应用得不到应有的重视和支持。另一方面,有些企业经营决策者在制定经营目标、进行成本控制时“长官意识”较重,只关注企业内部环境和成本节约控制等问题,而忽视企业外部环境变化带来的长远影响。如此目光短浅只看眼前利益的行为无疑影响实现管理会计应用。
三、管理会计出路
针对以上限制我国企业管理会计发展和推广应用的一系列问题,我们应认真对待并采取行之有效的解决对策打开一条管理会计之路,努力加快我国管理会计的理论研究和实际应用的发展步伐,积极推动建立健全管理会计理论体系,促使我国企业能将管理会计应用自如,充分发挥管理会计在企业中的主体性。因此,可从以下四个方面加强提高:
首先,加强基本理论研究。结合我国企业具体实情,积极构建适合我国国情的现代管理理论体系,确定我国管理会计的定位于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重新评价现有理论体系,强调行为研究实际应用,拓展管理会计研究领域,加强针对性的系统研究。兼顾企业内部管理信息和企业外部市场信息,携手管理会计理论和实务界工作者,形成一个由理论研究者、实务应用者、企业决策者、教育研究者共同推进管理会计理论研究的热潮。
其次,理论与实际相结合。在定位我国管理会计的过程中应充分考虑我国企业的实际情况,强调行为科学的研究应用应符合中国式管理思维逻辑。理论界可通过课题研究的形式邀请实务界人员广泛参与,并将研究成果通过参与人员向实务界传递推广。理论界在进行理论研究时要对我国企业开展管理会计的典型案例研究,及时总结我国企业开展管理会计的成功经验,形成具有中国特色的理论与实践相结合的研究成果,将我国企业应用管理会计的经验加以系统总结上升为理论,并从中找出其发展的客观规律,配合企业经营机制的转变需要,保证企业生产经营的高效运行,促使企业自身适应能力的提高。
篇2
财务管理学是以经济学、管理学、金融学、会计学、统计学以及其它相关学科为基础的一门管理科学。管理会计则是属于会计学的重要组成部分,它同财务会计学、成本会计学以及其它相关学科一样,属于会计学的基础学科,虽然会计学从广义上来说也是属于管理科学的一部分,但是,会计学从更大程度上来说是一个信息系统。因此,管理会计也是一个信息系统,它向信息使用者提供包括全部成本会计、责任会计在内的管理会计信息。
二、管理会计和财务管理的具体比较
(一)管理会计和财务管理的内容
管理会计与财务管理有着太多的内容重叠,不仅如此,管理会计和成本会计在内容上也有交叉和重叠。管理会计和财务管理在短期经营决策、存货控制以及长期决策、资本预算等内容上是一致的。当然,管理会计和财务会计、成本会计之间也有重复的内容,但这不是本文研究的重点。本文认为管理会计虽然和财务管理有着内容上的重叠,但是它的作用和地位,是不能替代的。 本文由收集整理
(二)管理会计和财务管理的共性
管理会计是一门新兴的会计学科,处于不断的发展阶段,其理论和方法尚未形成科学的、严密的体系,故国内外专家对其定义不甚一致。但都能概括出:管理会计实际上是管理和会计的精巧结合,管理会计的目的是加强企业内部经营管理,提高企业经济效益。
财务管理是企业管理的一部分,是组织企业财务活动、处理财务关系的一项管理工作,它通过对不同资产、对外投资、成本、收入、利润及收益分配的管理来实现财务管理职能,也就是说,财务管理是主要涉及资金如何获取、如何有效使用、如何回收与分配的管理工作。
从上述二者的定义比较分析可以看出,管理会计和财务管理具有相同的管理属性,都是为企业管理服务,甚至是直接参与企业管理。
(三)管理会计和财务管理的差别
管理会计和财务管理理论体系都是在吸收相关学科的有关理论和方法的基础上不断发展和完善起来的,二者发展至今,其不同点也逐渐明显,最根本的区别是:管理会计是有关企业经营管理的信息系统,考虑的重点是资金如何高效地物化,还考虑物化后的资源在经营管理中如何以最佳效率进行配置。而且,管理的对象还包括人,它通过责任会计、业绩评价与控制会计实现对人的成功管理;通过有效的激励安排,达到人、岗位、财务的高效搭配,从而达到提高经营管理效率的目的。而财务管理主要管理资金,考虑的重点是如何以较低的成本筹集资金,如何提高资金运用的效能,关心资金的回收与收益的分配。财务管理是连接企业与外部环境的纽带,它与金融市场的运行密切相关。成功的财务管理是在高度关心金融市场状况及其动态趋势这一前提下,考虑企业本身的实际情况,从而为自身寻求宽松的资金运作空间,并达到企业价值或股东价值最大化目标的管理活动。
下面我们再详细比较一下管理会计和财务管理的差异,以说明管理会计不可替代的作用和地位:
1.二者的本质不同
管理会计,就其本质而言,它是一个信息体统,它向企业内部管理当局提供管理信息。管理会计是会计学的主要基础学科之一,会计学的本质是一个信息系统,它通过特定的方法,对企业经营管理活动中的各种信息(包括财务信息和非财务信息等)进行鉴定、计量、分类、记录、整理、汇总等方法,最终形成报告,向企业内部或外部信息使用者提供供其决策使用的财务或非财务信息。通过比较,我们很清楚的看到,管理会计和财务管理其本质上的差别。管理信息是为管理服务的,管理会计所提供的信息可以作为财务管理进行管理活动的依据。
2.二者的目标不同
管理会计是适应企业加强内部经营管理,提高企业竞争力的需要而产生和发展起来的,因此,管理会计的最终目标就是通过提供管理信息而提高企业的经济效益。为实现提高经济效益的最终目标,管理会计必须实现“向各级管理部门提供各种管理信息”这一基本目标。
3.二者对象不同
⑴管理会计和财务管理的研究对象不同
管理会计的研究对象是包括资金运动在内的所有的经济活动;而财务管理的研究对象主要是企业的资金运动及财务关系。
⑵管理会计和财务管理的服务对象不同
管理会计的服务对象主要是企业各级管理人员,是信息反馈的重要内容,其目的是使管理者进行有效的管理和控制,从而提高企业的经济效益。而财务管理本身就是一个管理层,是决策者。
⑶管理会计和财务管理的主体不同
管理会计的主体,可以是整个企业,也可以是企业
的一个部门,一个车间,一个班组,甚至是一个个人都有可能,既可以是整个经营活动的全过程,也可以是只针对全过程中的某一个具体环节,均以不同的目标需要而定;而财务管理是以整个企业为核算主体,来组织财务活动、处理财务关系。
⑷管理会计和财务管理所协调的关系也不同
管理会计需要协调企业内部的各个职能部门关系、人和物的关系、管理者预备管理者的关系等。而财务管理主要协调的是所有者、债权人及国家之间的关系。财务管理需要协调财务关系。即企业与投资者、受资者、债权人、债务人、政府部门、内部各单位及员工之间的关系。
4.管理会计和财务管理的假设不同
管理会计假设,是会计人员对那些未经确切认识和无法正面论证的经济事务和会计事项,根据客观的正常情况和趋势所作出的合乎情理的判断和解释,它对于架构管理会计的基本理论体系具有重要的意义。财务管理假设说明财务管理的发展基础和产生原因,它是联系财务管理的本质、目标、要素、程序和方法等理论要素的中介。
5.管理会计与财务管理的原则不同
长期以来,管理会计常常被误解为高等数学方法和模型的简单堆砌,因此根本不需要准则指导或者与财务会计共用一套准则体系。实际上,管理会计的综合性及系统性决定了它必须有恰当的准则来规范,同时它与财务会计的区别又决定了它不能全盘照搬财务会计准则,因此,对管理会计原则的讨论就成为必要。财务管理原则是财务管理工作必须遵循的基本准则,是从财务管理实践中概括出来的体现财务活动规律性的行为规范。
通过对比不难看出,管理会计的原则、财务管理的原则中,除了货币时间价值原则和投资风险报酬原则基本相同外,其他原则各不相同,有的甚至恰恰相反,比如,管理会计要求精确可靠,而财务管理则要求适度宽松。显然,二者的研究对象以及目标各有差别,应遵循的原则自然会不相同。
6.管理会计和财务管理的内容以及所运用的方法不同
管理会计和财务管理在内容上虽有交叉,但是绝大部分还是不同的。现代管理会计包括预测决策会计、规划控制会计和责任会计三项基本内容。而财务管理的重点起初是研究和分析公司的成立、证券的发行及公司合并等有关法律性事务,为企业筹资管理、投资管理、营运资金管理及利润分配的管理服务。
在研究方法上,二者还是有明显的差异的。主要表现在:管理会计主要运用成本-效益分析、预测分析、经营决策分析、预算编制、成本控制、责任会计以及业绩评价控制等方法。而财务管理主要运用的是时间价值分析、风险价值分析、财务比率分析、资产日常管理及股利政策等方法。
7.管理会计和财务管理的工作环境不同
管理会计主要着眼于企业生产的直接经营环境。而财务管理主要涉及并注意的是金融市场、国家宏观调控等外部环境的变化。总体上来说,管理会计
主要涉及企业内部管理,一般不涉及外部环境,而财务管理的研究范围不但涉及企业内部,而且更多的要涉及到外部环境诸方面。
8.管理会计和财务管理的职能不同
篇3
融资租赁概述
租赁,是一种以一定费用借贷实物的经济行为。在这种经济行为中,出租人将自己所拥有的某种物品交与承租人使用,承租人由此获得在一段时期内使用该物品的权利,但物品的所有权仍保留在出租人手中。承租人为其所获得的使用权需向出租人支付一定的费用(租金)。从租赁目的看,它分为经营租赁和融资租赁《企业会计准则》第五条指出,融资租赁,是指实质上转移了与资产所有权有关的全部风险和报酬的租赁。其所有权最终可能转移,也可能不转移。融资租赁是设备租赁的基本形式,以融通资金为主要目的。
我国融资租赁会计处理中存在的问题
(一)租赁双方根据租赁标准判断的租赁类型存在矛盾
我国租赁准则第四条规定:“就承租人而言,租赁开始日最低租赁付款额的现值几乎相当于租赁开始日租赁资产公允价值;就出租人而言,租赁开始日最低租赁收款额的现值几乎相当于租赁开始日租赁资产的公允价值;其中“几乎相当于”通常掌握在 90%以上(含90%)”。最低租赁收款额为最低租赁付款额加上独立于承租人和出租人的第三方对出租人担保的资产余值。
按照租赁准则的规定,满足此条标准可以判断租赁类型为融资租赁。根据此条规定,如果承租人的最低付款额的现值大于等于租赁开始日租赁资产公允价值 90%,出租人的最低租赁收款额大于等于租赁资产公允价值 90%,则承租人、出租人认定该项租赁为融资租赁。根据此条标准判断租赁类型思路清楚,容易掌握,易于判断;但在存在第三方担保余值的情况下,承租人的最低租赁付款额与出租人的最低租赁收款额是不相等的,这样其现值也不相等。在此种情况下,对于同一笔租赁业务,租赁双方的认定可能存在完全相反的结果。
(二)初始直接费用计入应收租赁款不合理
出租人初始直接费用作为“长期应收款——应收融资租赁款”核算,导致出租人在租出资产时进行的账务处理出现借贷不平衡。根据租赁准则规定,在租赁开始日,出租人应当将租赁开始日最低租赁收款额与初始直接费用之和作为应收融资租赁款的入账价值,同时记录未担保余值;将最低租赁收款额、初始直接费用及未担保余值之和与其现值之和的差,确认为未实现融资收益。上述会计处理方法会导致借贷双方金额不平衡问题,使借方金额大于贷方金额,大于金额为初始直接费用金额,违背了会计核算的基本要求。
(三)承租人返还租赁资产的会计处理不完善
租赁期届满,承租人返还租赁资产的会计处理方法,不符合谨慎性和实质重于形式原则的要求。根据租赁准则的规定,租赁期届满,承租人向出租人返还租赁资产时,借记“长期应付款——应付融资租赁款”、“累计折旧”科目,贷记“固定资产——融资租入固定资产”科目,上述会计处理简单明了,易于操作,但与该事项的实质不符。因为,承租人融资租入固定资产是作为自有固定资产进行初始确认和后续计量的,承租人返还该融资租赁资产不作为自有资产的处置处理,使人难以理解。
融资租赁的会计处理方法
(一)租赁开始日的会计处理
在租赁开始日,承租人通常应当将租赁开始日租赁资产原账面价值和最低租赁付款额的现值两者中较低者作为租入资产的入账价值,将最低租赁付款额作为长期应付款的入账价值,并将两者之间的差额记录为未确认融资费用。但是如果该项融资租赁资产占企业资产总额的比例不大,承租人在租赁开始日可按最低租赁付款记录租入资产和长期应付款。这时的“比例不大”通常是指融资租入固定资产总额小于承租人资产总额的30%(含30%)。在这种情况下,对于融资租入资产和长期应付款额的确定,承租人可以自行选择,即可以采用最低租赁付款额,也可以采用租赁资产原账面价值和最低租赁付款额的现值两者中较低者。
(二)初始直接费用的会计处理
初始直接费用是指在租赁谈判和签订租赁合同的过程中发生的可直接归属于租赁项目的费用。承租人发生的初始直接费用通常有印花税、佣金、律师费、差旅费、谈判发生的费用等。承租人发生的初始直接费用,应当确认为当期费用。其账务处理为:借记“管理费用”等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等科目。
(三)未确认融资费用的分摊
在融资租赁下,承租人向出租人支付的租金中,包含了本金和利息两部分。承租人支付租金时,一方面应减少长期应付款,另一方面应同时将未确认的融资租赁费用按一定的方法确认为当期融资费用,在先付租金( 即每期起初等额支付租金) 的情况下,租赁期第一期支付的租金不含利息,只需减少长期应付款,不必确认当期融资费用。
在分摊未确认融资费用时,承租人应采用一定的方法加以计算。按照准则的规定,承租人可以采用实际利率法,也可以采用直线法和年数总和法等。在采用实际利率法时,根据租赁开始是租赁资产和负债的入账价值基础不同,融资费用分摊率的选择也不同。未确认融资费用的分摊具体分为以下几种情况:
1、租赁资产和负债以最低租赁付款额的现值为入账价值,且以出资人的租赁内含利率为折现率。在这种情况下,应以出资人的租赁内含利率为分摊率。
2、租赁资产和负债以最低租赁付款额的现值为入账价值,且以租赁合同中规定的利率作为折现率。在这种情况下,应以租赁合同中规定的利率作为分摊率。
3、租赁资产和负债以租赁资产原账面价值为入账价值,且不存在承租人担保余值和优惠购买选择权。在这种情况下,应重新计算融资费用分摊率。融资费用分摊率是指,在租赁开始日,使最低租赁付款额的现值等于租赁资产原账面价值的折现率。在承租人或与其有关的第三方对租赁资产余值提供担保的情况下,与上类似,在租赁期满时,未确认融资费用应全部摊完,并且租赁负债也应减为零。
4、租赁资产和负债以租赁资产原账面价值为入账价值,且不存在承租人担保余值,但存在优惠购买选择权。在这种情况下,应重新计算融资费用分摊率。在租赁期满时,未确认融资费用应全部摊完,并且租赁负债也应减为零。
四、融资租赁的税收处理
(一)融资租赁的税收组成部分
融资租赁之所以存在的最主要的经济原因是企业、金融机构和个人能从拥有资产那里得到不同程度的税收利益。在其他因素不变的情况下,这些利益差别越大,融资租赁就越吸引人。融资租赁的税收分为两块:出租人税收和承租人税收。出租人税收,是指出租人对出租资产拥有产权,因此可享受因持有资产所带来的抵免所得税的效用,但是,出租人从融资租赁中获取的现金收入需纳税。对于承租人来说融资租赁具有减少税收上的双重好处:一是可以避免因长期拥有机器设备而承担的负担和风险;二是可在经营活动中以支付租金的方式冲减企业的利润,减少税基,从而减轻税负。由于租金的支付过程比较平稳,与购买企业所需的机器设备相比,具有很大的均衡性。承租方应当对以融资租赁方式租入的固定资产按租赁期限(最短不少于三年)提取折旧。所以,承租企业每期支付的租金中包含有两部分内容:一部分为构成设备的价款,另一部分为承租企业支付的利息费用。
(二)我国融资租赁税务处理的现状及措施
目前,我国融资租赁税收政策主要存在流转税负、印花税负不均,售后回租业务本金不能进项税额进行增值税抵扣,融资租赁折计提主体规定不尽合理,缺乏明确、系统的促进融资租赁业发展的税收政策等问题,最基本最突出的是流转税的不均问题。对此,国家税务部门正在着手研究有关融资租赁的税收制度的改革。
流转税负不均的情况:自2013年8月1日全国实施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营改增”)后,对于有形动产的租赁也在其范围内,国家的旨在平衡流转税负但是对于融资租赁公司来说税负却大幅增加,尤其是售后回租业务,适用一般增值税纳税方法(即销项税减进项税)的融资租赁公司,销项税额按照租赁的全部收入计算,包括本金,而承租人却不能针对本金部分给融资租赁公司开具增值税发票,使融资租赁公司没有进项税可以抵扣,导致售后回租业务基本停摆。
财政部近期下达了关于融资租赁“营改增”政策修改的征求意见稿(下称《征求意见稿》。此次《征求意见稿》将直租业务和售后回租业务的增值税征收方式分开规定,主要针对售后回租业务提出了两个方案。
一个废除此前关于售后回租中承租人出售资产不属于增值税征收范围的规定,由承租人针对本金部分给融资租赁公司开具增值税发票,融资租赁公司因此可以实现进项抵扣;另一方案是售后回租中,融资租赁公司对货物本金部分不征收增值税、不开增值税发票。据了解,行业目前比较倾向的是方案二。此外,此前“增值税实际税负超过3%的部分实行增值税即征即退政策”停止执行。
融资租赁是企业筹资的一种有效手段。西方国家为了促进融资租赁的发展,往往实行了一系列支持融资租赁发展的税收政策。结合我国实际情况,我们认为有必要从以下五方面改进现行融资租赁税收政策。
1.完善流转税制。笔者认为,此次《征求意见稿》针对售后回租业务提出了两个方案,方案一的优点更符合增值税的立法精神,如实反映了融资租赁回租业务的业务流程,保证了货、款、票流动的一致性,缺点是操作相对复杂;方案二的优点是简化了财务核算,由于不考虑本金的进项税额抵扣问题,减轻了小规模纳税人和一般纳税人企业负担,缺点是没有如实反映融资租赁回购业务的业务流程,使增值税发票抵扣链条断裂,不利于小规模纳税人向一般纳税人转化。 国家应充分考虑以上的因素加快两方案遴选,以降低纳税人的税负。
2.完善所得税制。建议由融资租赁出租方提取折旧,出租人的收益是租金收入减折旧后确定的。同时,允许承租人租金费用的扣除,降低融资成本。出租人提折旧有以下好处:一是由拥有法律所有权的一方提取折旧,便于判断和管理。而且也符合企业所得税中固定资产折旧提取的基本要求。二是减少企业所得税纳税调整工作量。
为了鼓励融资租赁业的发展,建议实行更加灵活的折旧政策,在融资租赁中允许企业将符合国家产业政策要求的机器设备纳入允许加速折旧的范围。
3.完善印花税制。融资租赁印花税政策制定较早(1988年),当时从事融资租赁业务的主要是银行系的金融租赁公司,与目前金融租赁公司、外商投资融资租赁公司和试点内资融资租赁企业并存的现实情况有较大距离,而且以个案的形式逐一确定飞机租赁合同适用的印花税标准,不仅与《合同法》无法衔接,在实务中也不具有可操作性。建议对各类融资租赁业务适用同一印花税政策。
4.制定明确、系统的融资租赁业税收优惠政策。建议明确融资租赁业务的税收优惠政策。如国内融资租赁公司在承接飞机租赁业务时享受和国外融资租赁公司相同的优惠政策,对国内租赁公司通过购置船舶租赁给外国企业的,允许享受与直接出口相同的出口退税优惠政策。在关税和增值税方面,通过融资租赁方式进出口设备的承租人,以融资租赁合同向海关备案后,符合减免税优惠政策的,可作为减免受益人,享受相关优惠政策。
参考文献
篇4
(1)两者核算的对象一致。在企业财务管理中,两者的核算对象都是关于企业的资金流动情况,其中,管理会计更多描述的是企业未来资金流动的可能性,而财务会计反映的是企业已发生的资金明细,但是两者的出发点都是一致的,而且都需要完成各自的工作内容。(2)两者的信息来源一致。管理会计和财务会计都是对企业的财务经营状况的统计分析,虽然两者反映的信息内容不同,但是也是与企业的财务状况息息相关的,两者都能为企业决策者提供一定的信息来源。(3)两者的功能一致。在企业财务管理中,财务会计和管理会计都是分析和研究企业的财务经营状况,同时还要做好相关的记录整理工作,所以,两者所发挥的作用是一致的。
1.2两者的区别
(1)职能与作用有区别。在企业财务管理中,管理会计与财务会计两者的工作范围稍有不同,管理会计主要是为企业的领导者提供企业资金流动状况,偏向于为企业内部服务,以便企业领导者能够进行更好的决策和经营。而财务会计主要是对外提供财务数据报表,其也是遵循一定的法律法规和会计准则向有关社会机构提供的一份财务数据报告,以便他们能够更好地了解企业的生产经营状况。两者之间既存在一定的共性,同时又完成着各自的工作任务。(2)遵循不同的原则和标准。在企业财务管理中,财务会计的完成需要借助国家的法律法规和相应的会计准则,同时还要在规定的时间内将报表报送至社会执法部门。而管理会计由于是向自身的决策者提供财务信息,其灵活性较强,可以不受相关的会计制度要求,而且其工作形式也相对自由。(3)有不同的工作程序。财务会计报表有一套完整的工作流程以及固定的会计报表模板,而且这些报表格式是不可以随意更改的,必须要符合我国的会计制度要求。而管理会计相对来说就比较灵活,也没有固定格式束缚,其报告形式也可以以文字、图表进行表述,而且也可以根据实际情况采用不同的工作方式,所以,两者作为企业财务管理的重要分支也存在着不同的工作程序。
2财务会计与管理会计融合困境及对策
2.1财务会计与管理会计信息融合借助大数据
在现代企业财务管理中,一方面,一些企业向社会有关部门报送的会计报表以假乱真、胡编乱套的现象,进而给社会经济发展造成不好的影响,这在一定程度上也就失去了财务会计的真正价值,从某种意义上来讲也制约了财务会计和管理会计的有机结合。另一方面,由于企业管理会计在企业经营管理中存在一定的决策权,同时也有了一定的隐蔽权,如果将财务会计与管理会计进行有机结合,就必须要向社会公布一些管理会计的信息内容,而在此过程中误将企业的战略部署方案公布出去,就会严重影响企业的正常运转,所以,很多企业在一定程度上是很排斥将财务会计与管理会计进行结合。基于此,在网络时代大背景下,企业可以借助大数据将会计信息资源进行优化重组,将一系列的会计报表转变为数据性质的信息内容,从而为企业的生产经营起到一定的推动作用。
2.2财务会计与管理会计制度有机结合
在现代企业发展过程中,管理会计仍然是企业运行的核心业务,然而,我国目前还没有建立健全完整的管理会计体系,也没有制定与之相适应的会计制度,这在一定程度上阻碍了财务会计与管理会计的高度融合。同时,随着我国社会经济不断的发展,我国会计界也出现了很多新兴产业部门,但是,由于在实施过程中缺乏相应的监管机构,所以会计工作人员在财务会计与管理会计融合方面还存在着一定问题,为此,在企业财务管理中,企业要以加强财务会计与管理会计的有机结合为发展目标,才能更好地完善内部会计体系。同时,企业会计人员要遵循一定的法律及会计准则要求,进而为两者的有机结合创造一切机会,比如,设置一套完整的会计使用方法,或者采用综合成本法、公允价值法等会计成本核算方法,从而更好地实现财务会计与管理会计的高度融合。总之,企业要根据自身的发展战略,通过采取一系列的会计方法实现管理会计与财务会计的高度融合。
篇5
一般来看,企业的财务工作分为两条线。一条是会计核算,会计核算的任务是记录和反映企业的资金运动;另外一条是财务管理,财务管理的任务是搜集和加工外部信息和企业内部信息,为管理层的投资、融资、绩效考评等一系列决策提供有用信息。看起来两者的分工泾渭分明,其实两者是紧密相连的。会计核算的结果是财务管理决策的依据,财务决策是会计核算的对象,两者是一条作业线上相互协作的分工,最终目标都是一致的。由于会计核算和财务管理分开运作,财务信息传递不流畅,导致了一系列的财务问题,给企业带来较大的损失,实现会计核算和财务管理一体化是未来出口企业加强管理的重要举措。
二、出口企业在会计核算和财务管理方面存在的问题
(一)会计信息流转较慢,应收账款管理。出口企业的主要业务是海外业务,主要的现金收入也来源于海外,因为国际市场的经济形势和诚信环境复杂,催收账款成为企业的一件头疼事,应收账款也是财务管理的一个重点工作,并且,汇率变动会对企业直接造成经济损失,应收账款又要面临汇率风险。在实际交易中,出口企业的坏账问题一直是个严重的问题。目前,企业的信息共享能力较弱,客户资料由业务部门把持,财务部门的信息只能由财务部门享有,信息沟通机制存在漏洞,导致监管部门无法及时获取应收账款信息,导致催收工作不力,加大了坏账的风险。
(二)成本核算方法落后,成本管理缺乏有效的信息资料。成本是企业的生命线,成本管理在任何一个企业都是核心的管理工作。企业的成本管理一般包括成本预测、成本控制和成本监督等全过程控制工作。无论是成本预算,还是定额成本制定,或者是成本的分析和评价,都离不开精准的成本核算信息。例如,企业的成本预测往往是基于企业的历史成本信息,在此基础上进行加工和处理。因此,成本管理的效果取决于历史成本信息的精确性和指导性。但是,现实中的成本核算却没有达到配合成本管理的要求,暴露出很多问题,主要表现在:(1)成本核算具有滞后性。成本控制是一个过程控制,即时时控制,及时审查成本,及时纠正成本偏差,而企业成本控制的依据就是财务部门出具的成本报表。但是,实际中,企业的成本核算是一件复杂的工作,作业信息传递具有一定的时间差,造成了成本核算滞后,无法及时为成本控制提供有效的信息。(2)成本核算失真。很多企业依然采用传统的制造成本法,传统的成本核算方法对于制造费用的分配总是基于工时,而非产品消耗的实际作业量,制造费用的分配标准过于粗略,造成成本信息失真,甚至为成本管理提供错误的方向。
(三)会计监督职能弱化,财务管理缺乏有利工具。出口企业本身面临的国际经济形势复杂,信用风险、汇率风险或者外部市场风险发生的概率较高,加强财务管理的意义尤为重要,财务管理的工具和方法,会计核算就是其中之一。通常,财务管理对会计核算的要求更高,不但要求会计具有被动核算的功能,更要求会计具备主动的监督管理功能。例如,处于对出易的安全性的考虑,企业应该加强对信用政策、付款条件和期后收款的审查和监督,大多数工作都应由财务部门进行监督;资金流对于企业非常重要,出口企业的成本费用的支出都是以人民币为结算手段,出口企业的销售结算方式往往是美元,美元存在换汇的问题,为了加强资金管理,会计部门应及时准确的核算资金状况,为企业的资金管理提供信息依据。但是,很多出口企业显然达不到要求,会计依然处于被动核算的状态,难以满足财务管理的要求。会计的管理监督职能的弱化,导致其财务管理缺乏有效的工具,减弱的了财务管理的控制力。
三、出口企业加强会计核算和财务管理衔接的措施
(一)提高会计信息的共享能力,加强收款管理。收款风险是出口企业面临的主要风险,而当前,我国出口企业的坏账问题暴露出的企业信息沟通和各自为政的缺陷。要想更好地把控收款风险,降低坏账损失,企业应该提高财务信息共享能力。目前,企业都已应用和实施了ERP财务管理系统,这个系统涵盖了供应、生产和销售各个环节的信息,这为企业整体的信息沟通提供了很大的便利,要加强财务信息的共享能力,就应依托企业的内部管理系统,打破模块化边界,提高信息的共享水平。业务部门应及时将销售信息传递给财务部门,会计模块及时入账处理,及时出具资金回收信息和应收账款信息,后台管理部门透过财务信息可以及时了解到销售的收款进度,及时催促有关人员催收账款,催款人员在收到资金后及时录入相关系统,管理部门可以随时掌握存款进度。这种无缝隙的衔接,加强企业对于应收账款的监督和把控,防止业务部门、财务部门和催款部门各自为政,及时畅通销售和收款信息,保证管理人员进行强有力的监督。
(二)优化成本核算,强化成本管理。出口企业多是以订单销售为主要方式,每完成一订单,企业应及时核算成本信息,以便企业了解收益情况。订单式销售对于成本管理具有很高的敏感性,企业只有时时刻刻关注订单成本,才能为未来的订单生产提供有效决策信息。成本核算是成本管理的基础,没有及时、精确的成本资料,成本管理将缺乏有效的依据。首先,企业应提高成本核算的及时性,本事成本核算就是一件繁琐的事情,需要的时间较长,会计管理人员更应该催促有关成本核算人员加快核算进度,及时出具成本报表,为管理层的成本决策提供第一手资料。其次,企业应提高成本核算的科学性,以往的制造成本方法对于制造费用的分配过于粗放,导致成本核算的结果失真,因此,企业应革新成本核算方法,尽量采用作业成本法等更为先进的方法,推进会计核算的精确化,特别是在制造费用的分配上,企业应主动寻求更为科学的分配方法。
(三)强化会计的监督管理职能,为财务管理提供有效的工具。财务管理的很多方法和工具都是依据企业的会计职能,要提高财务管理的有效性,就改变以往会计的被动核算状态。企业应该要进一步明细各流程步骤、具体业务处理、监督复核的职责划分,强化不相容岗位对会计信息的有效牵制和事前控制。业务流程上的会计信息相关的岗位,都应纳入财务部门业务考核,并通过完善会计信息责任追究机制、部门沟通机制、日常协调机制,突出财务部门对会计信息质量管理与监督的总管职能。
四、结束语
与一般企业相比,出口企业更容易受到国际市场的影响,要化解财务风险,加强财务管理意义非凡。要加强企业财务管理水平,必然要实现会计核算和财务管理的衔接。目前我国出口企业在财务信息共享、成本核算和会计管理这些方面表现出明显的劣势,非常不利于会计核算和财务管理的统一,这也是未来出口企业提高财务管理水平的努力反向。
作者:甘轶华 单位:中国烟草四川进出口有限责任公司财务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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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能源管理在我国的发展呈现以下五种不同的类型:
1.节能效益分享型
用户和节能服务公司在合同期内分享节能项目带来的收益的合同能源管理类型。在这种类型中,节能项目所需的投入按照双方的约定,由节能服务公司单独承担,或者双方共同来承担。待节能项目完工后,进行节能监测,确认达到了节能的目标,按照合同约定的比例,由节能服务公司和用户分享节能带来的效益。当然,合同执行结束,设备无偿转让给用户,节能服务公司只负责分享以后的节能收益。在我国,政府大力扶持的合同能源管理类型就是这种节能效益分享型。
2.能源费用托管型
用户将前期节能设备和系统的改造和运营管理全权委托给节能服务公司,然后以节能获得的收益支付给节能服务公司,等到合同期满,经过节能服务公司改造过的节能设备的所有权归用户所有,以后所产生的节能收益也全部属于用户。对于那些缺乏资金,对于改造设备无能无力的小型公司来说,能源费用托管型是一个不错的选择。
3.节能量保证型
有节能需要的用户进行初始投资,包括设备和节能系统的建设、改造支出,而节能服务公司负责提供服务,并保证节能项目的目标达成。待项目实施以后,进行节能监测,确认达到了节能的目标,根据合同的约定,由用户一次或分期支付节能服务公司的费用,若达不到双方约定的目标,为完成的部分的差额由节能服务公司负责支付。合同完成后,设备的所有权转移给用户,从此以后所产生的节能收益就全部归用户所有了。在这种类型中,有节能需求的用户需支付高额的节能项目的资金,所以需要用户资金足够,同时,改造完成后,达不到目标还可以获得节能服务公司的差额补偿,所以在我国目前开展的合同能源管理中,这种类型所占的比例最高。
4.融资租赁型
融资租赁型与其他类型的不同点在于,节能设备既不是节能服务公司投资建造或购买,也不是用户自己出资购买,而是由融资公司负责提供,融资公司以租赁的方式向用户提供所需的节能设备和服务,客户根据租赁协议,定期缴纳租赁费用。为了达到用户的节能要求,由节能服务公司对设备进行改造,并确保在合同期内对设备达到节能目标。合同期满,节能设备的所有权归用户所有,以后所产生的节能收益全归用户。
5.混合型
混合型就是由以上4种类型组合而成的合同能源管理的类型。组合方式因公司而异。
三、合同能源管理会计核算的观点
目前国内对于合同能源管理业务如何进行会计核算各持己见,存在以下几种观点:观点一、按商品销售进行处理这种观点认为,合同能源管理实质上是节能服务公司的一项混合销售,即销售节能设备和提供节能后续服务。根据这种观点,节能服务公司在发出商品时根据规定的分期收款发出商品收入确认方法进行核算,按存货对提供能源管理所需的节能设备进行核算,而用能单位则视节能设备为自有固定资产按固定资产进行核算。观点二、按照BOT合同进行处理BOT即建设—经营—转让,是指政府对公用基础设施的一种经营模式,在这种模式中,政府授权某家私营企业一定的特许经营权,允许其投资建设经营某种特定的公用基础设施,并允许其向用户收取费用或者以销售商品的方式来归还贷款,收回初试投资以及获取利润。政府赋予的权限期满后,私营企业需将此项公共设施的所有权转移给政府。某些合同能源管理的类型有着明显的建设—经营—转让的过程,因此,可参照其进行会计处理。观点三、按照租赁业务进行处理由于租赁又分融资租赁和经营租赁,因此合同能源管理应归类融资租赁还是经营租赁,也有不同观点。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21号———租赁》规定,符合下列一项或数项标准的,应当认定为融资租赁,融资租赁以外的为经营租赁:(1)在租赁期届满时,租赁资产的所有权转移给承租人。(2)承租人有购买租赁资产的选择权,所订立的购买价预计将远低于行使选择权时租赁资产的公允价值,因而在租赁开始日就可以合理确定承租人将会行使这种选择权。(3)租赁期占租赁资产使用寿命的大部分。(4)承租人在租赁开始日的最低租赁付款额现值,几乎相当于租赁开始日租赁资产的公允价值;出租人在租赁开始日的最低收款额现值,几乎相当于租赁开始日租赁资产公允价值。(5)租赁资产性质特殊,如果不作较大改造,只有承租人才能使用。按照前述分析,合同能源管理至少具备了融资租赁的第1、2、5项特点,应视为融资租赁的一种特殊形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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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财务会计和管理会计的关联之处
1.财务会计和管理会计的起源有着紧密的联系。
伴随着我国的悠久的发展历程,会计的历史发展也是非常深远。要想追溯会计的起源,可以说在我国的西周时期就已经有了会计这个职业。随着时代的不断发展,逐渐有了财务会计和管理会计这两个会计分支,尽管财务会计由于工业革命的迅速发展,财务会计相对于管理会计出现的较早,但是财务会计和管理会计都是凭借着会计体系中的基本理论产生的,同时,也是会计体系中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这个经济社会不断发展的产物。
2.财务会计和管理会计存在相同的目的。
会计体系是一个企业中的重要财务管理系统,掌握着企业的命脉。管理会计最主要的目的就是企业提供了重要的会计信息并有效的进行了保证,同时也是专门为会计进行有效的管理进行设立的。管理会计的产生有效的缓解了企业中的内部管理,对企业提高效益提供看重要的保障,为企业的发展起到了推动的作用。财务会计则是对企业经营过程中所有的经济的往来进行准确的记录,从而为管理者提供的全面、准确的信息,使管理者对企业的经营情况能够有全面的了解,从而企业的内部管理中出现的相关问题,有针对性的进行管理,并且有效的利用管理监督机制。从这样的情况看来,财务会计和管理会计都是为企业的经营管理服务的,为企业的效益在最大程度进行了保障。因此,财务会计和管理会计在企业的管理中有着相同的目的。
3.财务会计和管理会计的信息渠道相同。
在企业的管理中,会计体系是管理经营模式中的重要组成部分之一,对企业中所有经济往来产生的信息进行一系列的处理个记录,使信息具有完整性和准确性,换句话说,会计体系也是一个信息处理器。财务会计和管理会计有着相同的信息来源渠道,但是管理会计的信息来源具有多样化,但是财务会计和管理会计在基本信息的搜集是相同的,都是凭借着会计体系的基本理论知识,依据企业的日常经营管理中的经济往来中进行搜集信息,在对信息进行一系列的处理和记录,也可以这样说,财务会计在某种意义上和管理会计师完全一致的。例如:财务会计和管理会计在经济往来中的成本、利润等进行一系列的处理和记录当时,从实质上是没有区别的。
二、财务会计和管理会计相互融合的策略
1.提高财务会计和管理会计的认识度。
目前,我国大部分的企业依然是保持传统会计的经营模式,没有进行一定的创新个改革。在传统的会计体系模式中,对企业所产生的经济往来仅仅只能是确认、记录、做财务报表等,往往忽略了会计体系中的管理模式,这样就导致管理会计在企业的管理中没有可以发挥的空间。另外,传统的会计体系仅仅是对企业内部的财务进行有效的核算、记录等,这样就导致会计体系在企业的管理中严重缺乏规划和决策等管理功能。因此,企业应该对财务会计和管理会计的加强引起高度的重视,应当定期将企业中的会计人员进行培训,并且企业应当高薪引进会计人才,将企业的内部管理水平整体提高。提高会计人才招聘门槛,设置专门的财务会计和管理会计的部门,并且提高工作人员的认识度。
2.建立健全的财务会计和管理会计制度。
目前,我国企业对会计的管理制度有一套固定的规章制度,使会计工作人员在规章制度的模式下能够顺利的完成财务管理工作,但是这仅限于记录、确认等一系列的工作流程,使会计制度没有紧跟着时展的脚步,停滞不前。因此,在企业的经营管理中,应当对公司内部的会计体系的规章制度进行加强,对财务会计和管理会计的管理、规划、决策等功能进行确认,并设立专门的会计人才进行负责,保证会计人员能够有效对企业中的经济信息进行管理,通过财务会计和管理会计的管理、规划、决策等工的运用,保证了企业经营过程中的经济信息的准确性,也可以有效的促进了企业提高经济效益。
3.加强财务会计和管理会计融合理念。
在企业会计体系不断的完善和发展的过程中,对财务工作的每一个环节都逐渐的细化,使财务的相关制度和信息不断的完善和优化,有效的将财务会计和管理会计相互融合、渗透。企业在财务会计和管理会计的不断融合和发展中,可以促进企业从不同的角度或者不同的手段进行信息的采集,使企业在经营过程中发生的经济往来,进行合理有效的配置,这样使企业大量的减少人力和物力,也丰富了企业经营的管理模式,提高了企业的经济效益。
三、结语
在我国的中小企业的管理模式中,会计体系在企业发展的过程中起到了重要的作用,是一个企业发展的管理支柱。财务会计伴随着财务会计的不断的发展,两者在发展中有着紧密联系。另外,在实际工作中,财务会计和管理会计也是相辅相成的,无法将二者进行分离。随着我国中小企业的不断发展,对会计人才的要求越来越高,因此,财务会计和管理会计的有效融合、渗透,二者同时为企业的发展服务,从而为企业提高经济效益做出了贡献。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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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谓合同收入不仅仅是包含客户与建造承包商在双方签订合同中最初商订的合同总金额,也就是合同规定的原始收入,这只是构成了合同收入最基本内容,同时还包括奖励、索赔、合同变更等形成的收入,这部分收入是在合同工程执行中由于奖励、索赔、合同变更等原因而形成的收入,不是在签订合同时合同双方在合同中商定的合同总金额。
所谓合同成本包括与执行合同有关的直接费用以及间接费用,成本出现的时间是合同签订之时,至合同完工止。合同成本中直接费包括工程耗用的人工费用、材料费用、机械使用费以及其他直接费用,即可以直接计入合同成本核算对象的、为完成合同所发生的各项费用支出,直接费用在发生时直接计入合同成本。合同成本中间接费用应当按照系统合理的方法在资产负债表中分摊计入合同成本,即企业下属的施工单位在管理和组织施工生产活动中发生的一些费用。
二、 影响建造合同会计处理的因素
(一)完工进度不准确
在使用完工百分比法之前,需要对完工百分比进行确定,其确定有多种方法,但是无论用什么方法,都是通过成本、增加的价值、产出单位来衡量建造工程的完工进度。在会计实务中,使用各种方法都会存在一定的弊端,下面列举三种方法,企业根据具体情况应当做出仔细的判断。
1、 完工百分比公式:完工百分比=已经完成的合同工作量/合同预计总工作量。在实际工作中多数施工单位采用此方法,是较常用的一种产出衡量方法,例如土石方挖掘、道路工程等,适用于合同工作量容易确定的建造合同。此方法存在的弊端是:人为因素会影响该方法的准确性。例如统计部门计算的未完工程和已完工程划分不准确,即在计算已完工作量存在多计或是漏计现象。
2、 完工百分比公式:完工百分比=累计实际发生的合同成本/合同预计总成本。此种方法在使用过程中相对较为简单便利,但是以成本投入量反映完工程度很可能出现偏差,投入与完工程度并不一定存在严格的对应关系。例如:由于生产要素价格变动而引起成本投入变化,但是其与完工程度关系不大;有时建造工程增加成本但是进度不增加。并且,合同总成本预计值的确定存在一定未来不确定性和人为因素。在实务中,完工进度的确定,随意性较大,主要依靠会计人员的主观判断,在预计合同总成本时,些企业可以利用其对完工进度进行估计,使提供的会计信息缺乏可信度,调节企业盈亏预留了很大空间。
3、 专业人员测量已完成合同工作量。施工过程中无法使用完工工作量百分比法以及完工成本百分比对合同完工进度进行确定时,能由建造承包商自行随意测定,需要由专业人员对其进行现场科学测定。此种方法成本较大,并且操作过程较为复杂,不易操作,因此企业往往不采用此方法。
(二) 建造合同收入准确确定较难
第一,建筑工程与一般其他产品不同,其工程质量、施工工艺、结构等存在较大区别,即使是同类工程,由于在不同区域施工,受环境和政策的影响造价也会相差很大,这就给工程结算带来了很大的变化性;第二,建造工程决算审核有其特殊性,其审计结果具有较大不确定性,同一个工程的一审和二审的结果差别可能很大,不同的审计人员对同一个工程进行审计,可能会得出不同的结果,甚至会出现差别很大情况;第三,业主可能不认可企业财务人员认为可以结算的收入;第四,某些施工企业在工程结算过程中,把实际没有施工的程序进行签证、故意抬高材料价格、重复结算工程量等手段提高工程造价,虚报施工工艺等行为常有发生,如此一来,在工程竣工结束后,确认的收入可能就会出现很大的增加。收入确定的随意性为某些施工企业偷税漏税提供了机会,成为企业调节利润的手段,因此对建造合同收入的确认应该更具有操作性,更明细化。
(三) 建造合同总成本估计较难
第一,项目在施工过程中,市场物价变动、费用消耗定额、会计核算资料、不可预见因素、项目管理水平等因素影响合同总成本预计的客观性和合理性;第二,项目在施工过程中,市场供求关系以及通货膨胀发生变化,生产要素价格也会随之发生较大变化,从而致使很难准确估计以后各期将要发生的合同成本;第三,企业内部预算是计算合同成本的基础,建筑施工企业是否积累了成本预测方面的资料,是否建立和执行了有效的内部预算,是否有一套完整的企业内部定额制度等,都将影响预计合同成本的准确性。如果合同总成本的预计编制依据缺乏客观性、准确性和充分性,那么建造合同准则的实施效果将受到很大影响,并且随之影响到各会计年度合同费用和合同收入分配的准确性,从而将很大程度上影响到各期收益的确认。
三、 提高建造合同会计处理准确性的对策
(一)准确确定合同完工程度
建筑施工企业应当合理准确的反映当期经营成果,这就需要其在确定合同完工进度时,选择合适的完工百分比法。在用完工百分比法确定收入时,应提高合同收入确认的合理性和客观性,适当借助“工程量签证单”来合理确认收入,注意当期监理工程师签发的“工作量签证单”签证的收入与确认的收入是否一致,以消除主观因素对合同收入确认的不利影响,具体说来,如果前者小于后者时,应以后者为准确认合同收入;当前者大于后者时,应以前者为准确认合同收入,这样做更体现谨慎性原则。当确定完工进度采用累计实际发生合同成本占合同预计总成本比例时,建筑施工企业应当做好财产物资的各项清查盘点:首先,要确定本期负担的费用是否及时准确入账,查清各项借出款项是否及时报销,其次要准确计算已出库但尚未耗用的财产物资和已耗用的财产物资数量。
(二)合理预计合同收入
建筑施工企业在预计合同收入过程中需要注重事实与证据的结合,应根据建造合同的经济业务数量、工程施工进展情况、参照实际已收取的工程价款和已办理结算的工程价款、参照与同类客户平常结算单价等。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建筑施工企业应当及时与客户签订补充合同、对索赔、变更事项及时办理签证,施工和结算部门应提供真实有效的索赔、变更等追加收入资料,合同管理部门应提供建造工程的实际中标价,据此统计合同总收入。综上所述,建筑施工企业在施工过程中应当努力做到:做好奖励、索赔、变更收入的确认,要以实际发生的建造支出为依据;保证合同初始收入的实现,做好合同风险评估。
(三)提高对合同成本的预测能力
第一,合同预计总成本的预测需要施工项目财务、计划、技术、物质等多部门共同协作。企业必须划清当期成本与下期成本的界限,及时反应实施建造合同发生的各项经济业务;制定人工、材料、机械等各项企业内部定额;建立健全与成本核算有关的各项原始记录和工程量统计工作;建立各种财产物资的收发、清查、转移、领退、报废、制度;为了使成本核算具有可靠的基础,需要完善各种计量检测设施。第二,企业应制定目标成本,积累与成本预测有关的资料,有助于准确估计合同预计总成本。第三,企业在落实成本控制与预测过程中应当通过公平合理的奖惩制度实现,并且要求各有关部门熟悉现场实际情况,能科学预测材料价格的变化趋势,编制合理的施工组织设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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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业管理,通常是指物业公司受物业产权人或使用者的委托,运用现代化的管理手段为其在不动产及居住环境方面提供看管、修缮、代收费用、提供便民设施等服务管理活动。物业管理公司按照物业管理制度,通过定期收取业主物业管理费的方式取得营运资金。
会计核算是物业管理公司内部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物业公司的会计核算工作是指公司财务人员以货币形式全面反映和监督公司的全部生产经营活动,定期制定财务报表并提供给财务信息使用者的管理活动。财务管理工作是物业管理公司正常运作的重要保证,对资金运作也能起到关键的控制作用。公司在管理中追求资金成本的最小化,以资本的筹集为管理重点。但面对日趋激烈的市场竞争环境,物业管理公司应加强内部控制,加强对资金筹集的管理工作,强化自身对会计核算的管理。
二、物业管理公司会计核算的特点
物业管理公司是随我国房地产业的发展而逐渐兴起的一个新兴行业。其在会计核算方面拥有自身的特点。主要体现在以下几方面:
(一)核算内容较为简单
因为物业管理不涉及产品的生产或者销售,因此,对物业公司而言,主要经营活动便是向业主提供相关物业劳务(或者服务),以此方式获取营运资金。物业管理公司的资金运作方式和会计核算内容都相对较为简单。
(二)监督群体较为庞大
物业管理公司在运营过程中需要不断与众多业主打交道,并且其收入主要来源于业主所缴纳的物业管理费。由于物业管理公司的这一特殊性质,使其资金运转都受到业主的广泛监督。此外,物业管理公司在运营过程中,还会受到来自于政府相关部门的监督。因此可以说,物业管理公司的监督群体较为庞大。
(三)公司管理层和业主皆为财务信息使用者
物业管理公司的财务信息不仅要提供给公司管理层,以供其决策。同时,物业管理公司还要向业主提供,以帮助其了解物业管理费的使用情况。因此可以说,物业管理公司的财务信息的使用者不仅有公司的管理层,还包括广大业主。
三、物业管理公司会计核算的现状分析
无论何种企业类型,最终目标都是实现企业价值最大化。通俗说法便是获得最大化的利润。物业管理公司也不例外。随着近年来我国房地产市场的迅速发展,物业管理公司也日趋向规模化、规范化发展。越来越多的物业公司开始重视自身的发展和管理理念,不断着手完善自身的服务职能,强调提升公司的财务核算管理水平。但是,由于物业管理公司在我国的发展时间较短,会计核算方面还存在诸多不完善之处。
(一)会计基础管理不规范
目前,我国很多物业管理公司在会计基础管理方面尚不规范,存在诸多漏洞。比如:原始会计凭证审核不严,原始资料保存不规范,凭证摘要记录不清晰或与明细账内容不一致;白条抵库现象严重,公司领导随意挪用资金现象时有发生;有的经济业务缺少必要的合同或者协议,资金支付情况缺少必要的跟踪记录;会计科目规范不严,资本性支出和费用性支出混淆使用;缺少必要的资产盘点清查制度,或者空有制度却很少执行。这些现象都充分体现出物业公司财务基础工作薄弱,会计核算不规范,财务提供的会计信息必然不准确,使信息使用者很难做出正确的判断。
(二)会计核算硬件环境不理想
物业管理公司的会计核算工作若要达到较为理想的状态,首先其会计核算硬件环境必须过关。但是,由于目前我国的物业管理公司存在时间尚短,财务管理环境都异常简朴。在如今大部分企业都实现会计电算化的大环境下,甚至有些物业管理公司还停留在“算盘加计算器”的阶段。此外,很多物业管理公司由于发展不规范,常常只具有一至两名会计人员。而且在会计核算方面,依旧局限于手工登账和人工对账,不仅耗费掉了会计人员大量的时间和精力,而且还导致会计科目在设计上难以细化,很多会计人员在面对大量的手工登帐工作之余,已没有更多的精力再对二级科目进行细分。同时,很多诸如制定财务预算计划、计算项目盈利空间等精细作业也根本无闲开展,这在一定程度上限制了物业管理公司的财务发展。
(三)财务管理存在认识误区
当前,我国很多物业管理公司的管理者及相关人员对财务管理存在认识误区。没有将对财务管理的认识上升为公司战略的高度,并未认识到财务管理是一个自上而下、需要大家共同参与和配合的系统过程。也并未意识到只有先行实现财务目标,公司目标才能最终获得实现。其实,财务作为公司经营运作的一个核心部门,需要与其他部门相互配合、通力合作,每一个业务单元的完成都是实现企业价值最大化的有力推手。因此,财务管理是一个涉及公司上下的系统过程。
四、物业管理公司会计核算的内容与处理方法
(一)会计核算内容之一:业主的公共水电费
公共水电费是物业管理公司的会计核算内容之一。物业管理公司对此有两种核算方法。一种是将公共水电费直接计入物业管理成本;另一种是将其暂时作为代收代付款,并抵扣小区业主向物业管理公司交纳的物业管理费。这两种会计核算方式中,笔者更倾向于第二种。因为水电并非由物业公司提供而是由供水供电部门提供,并于提供时已向消费者收取了相关税费。单纯从该意义出发,公共水电费由物业公司作为代收代付款更为合适。
(二)会计核算内容之二:物业管理公司的成本费用
目前,我国物业管理公司采取权责发生制核算成本费用,并将其具体分为按营业成本与期间费用分开核算。其中,期间费用包括财务费用、管理费用等,具体核算与一般企业无异。营业成本是指物业管理公司在为业主提供管理和服务过程中(即物管活动)所发生的各种成本开支。物管活动是物业公司主营业务。营业成本通常分设“直接材料”、“直接人工”、“间接费用”三个会计科目。物业管理公司在日常成本核算时,应尽量划小核算单元,以将人员责任与成本支出相挂钩,实行成本费用责任制。除物管活动之外的其他“附属类”业务所发生的成本支出作为“其他业务支出”参照现行财务制度进行会计核算。
(三)会计核算内容之三:物业管理费
目前,我国物业管理公司在核算物业管理费时,所采用的会计原则类似于“收付实现制”但又不是通常意义上的收付实现制。只是在实际收到业主所缴纳的物业管理费时方才确认收入;倘若是在当期收到了以后时期的物业管理费,则暂时不确认为收入,而是将其作为预收款进行挂账。根据我国《企业会计制度》,关于劳务收入通常有三条确认原则。首先,收入能够被可靠计量;其次,与交易相关的经济利益能够流入企业;第三,劳务的完工百分比能够被合理确定。只有三个条件同时满足,物业管理公司方能将物业管理费确认为收入,并无需考虑是否已实际收到款项。
(四)会计核算内容之四:维修基金
根据我国物业管理的相关规定,为了有效保障物业公共设施等的维修养护,业主需按时向物业管理公司缴纳一定的维修基金。单纯从所有权的角度出发,维修基金属业主所有。当前,根据相关政策,物业管理公司应将维修基金作为“代管基金”。我国物业管理公司对维修基金的会计核算主要选择在实际收取时,作为“长期应付款”进行挂账;当实际发生维修费用时,再予以冲减。关于维修基金是否需要缴纳税款目前尚无明确规定。物业管理公司在这方面的核算处理也各不相同。笔者认为,物业管理公司所收取的维修基金不需要纳营业税。因为这部分费用主要用于公共设施等的修缮与管理,在所有权方面归业主所有,物业管理公司仅是对其进行“代管”。因此,笔者认为维修基金不需缴纳营业税。
五、小结
为了完善我国房地产市场的配套机制,以及满足人们越来越丰富的生活需求,物业管理公司应运而生。物业公司以收取物业管理费、提供物业管理服务为运营模式,充分体现了“取之于民,用之于民”创办宗旨。但是,由于物业管理公司在我国的发展时间较短,在财务管理方面暴露出诸多不足,比如管理机构不完善、管理过程不规范等管理弊端。对此,我们应在物业财务管理这片新领域不上断探索,开拓创新,根据自身发展的特点不断提升财务管理水平,努力适应新时代市场发展的新形势。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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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国际会计准则――企业合并》的规定,根据企业合并的性质,其会计方法分为购买法和权益结合法。购买法是以被并企业净资产的公允价值作为入账价值,购买法支付的购买成本与被并企业可辨认净资产的公允价值的差额确认为商誉或负商誉,被并企业合并前的留存收益及利润构成购买方的购买成本;权益结合法是已被并企业净资产的账面价值为记账基础,被购并企业在购并日前的盈利作为购并方利润的一部分并入购并企业的会计报表,而不构成购并方的投资成本,权益结合法不存在商誉问题。
基于权益结合法可能用于操纵利润的缺陷,美国财务会计准则委员会2001年7月颁布《企业合并》会计准则,以1997年颁布的《企业兼并有关会计处理暂行规定》作为企业合并的会计规范,这一规定实际上要求合并业务只能采用购买法,但在我国上市公司换股合并的事件中,清华同方并购山东鲁颖电子、烟台新潮并购山东新牟等十余起换股合并的案例均采用了权益结合法,证券监管部门对于这种明显超出现行会计规范的处理方式采取了默认的态度。
究其原因,笔者认为:我国股票市场区别于发达国家股票市场最明显的特点是上市公司股票分为流通股及非流通股和全流通并存,在全流通的初期,实际的同股同价需要有个过程。因此,在我国当前的换股合并中,应用购买法并不具备基本条件。
1.对于合并企业的公允价值难以确定。我国的股票市场很不规范,很多投资者进行了非理性投资,存在很大的泡沫成分,例如,上证指数从2006年的8月份在1600点左右波动,到目前的冲到了4月30日的3800多点,深证指数也从3700多点冲到了10865点。再如,亚泰集团(上证600881)的收盘价,从2006年8月份的2.50元/股左右的价格一直冲到2007年4月30日的23.89元/股,那绝对不是真正的企业业绩的贡献。
2.购买法下的需要确认商誉,且需要以后进行减值测试,通常会导致合并后的企业利润的下降。购买法作为一种国际上通用的会计方法,从美国换股合并应用购买法的案例中可以看到,购买法由于高额的商誉给合并后企业的盈利带来的负面影响。
笔者认为,我国目前不宜采用国际通用的购买法,而应该采用权益结合法,因为权益结合法以被并企业的账面价值为入账依据,避免了在对合并企业净资产公允价值的确定中出现的公允价值“不公允”的现象,对合并会计信息的影响。同时,保证了主并企业与被并企业在合并后建立在一种计量基础及账面价值的基础上,不会像购买法那样在并购后的企业中出现两种计量基础,有利于信息使用者进行比较。权益结合法也避免了高额商誉给合并后的企业的盈利带来的负面的影响。有利于活跃资本市场,促进企业的合并。
二、换股比例的确定方法与思考
在换股合并过程中,股票交换比例的确定是首要的问题。合理的折股比例,是保证合并双方股东均能从公司合并整合中获得合理收益的关键,也是决定合并能否成功的重要因素。换股比例的确定方法无论在西方还是在我国,均是一个颇有争议的问题。其一般包括三种方法:
1.每股收益法。它是以企业合并前各自的每股收益为基础确定换股比例的方法。其理论依据是股票的价值取决于公司的盈利能力,而每股收益是公司盈利能力的反映。该方法的计算公式为:换股比例=合并方每股收益/被合并方每股收益。这种方法的主观性预测性太强,背离了企业的净资产,不够稳健。
2.每股净资产法。它是以企业合并前各自的每股净资产为基础确定换股比例的方法。其计算公式为:换股比例=合并方每股净资产/被合并方每股净资产。这种方法则完全依赖于每股净资产,又没有考虑企业的盈利能力,也不尽合理。
3.每股市价法。它是以合并各方的每股市价为基础确定换股比例的方法。其理论依据是股票价格不仅能够反映公司当前的盈利能力,而且能够反映其成长性及风险特点。该方法的计算公式为:换股比例=合并方每股市价/被合并方每股市价。这种方法在我国目前股市充满泡沫的情况下是不适用的。
在我国换股合并事件中,笔者认为,确定换股比例的方法必须满足两个条件:一要符合合并双方股东的利益;二是必须考虑现阶段我国证券市场的特点。在目前我国证券市场不够成熟也不够完善的状态下,没有一种可以套用的现成且有效的方法,必须根据合并双方的具体情况,根据双方股东的意愿,在不侵害双方股东合法权益的基础上,本着公平、公正的原则选择适当的换股比例的确定方法。
目前,我国上市公司换股合并案例中,绝大多数采用了每股净资产加成法,这种方法是每股净资产法的扩展。其基本原理是以合并基准日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为基础,适当考虑双方的未来成长性,以及所拥有的无形资产等反映企业价值的因素,计算预期增长加成系数,并在此基础上确定换股比例。这种换股比例的确定方法比较适合当前我国证券市场发展的现状。2003年9月30日TCL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吸收合并方式合并TCL通讯设备股份有限公司,就采用了这种方法。这说明随着我国资本市场的不断发展和完善,每股市价法等其他方法也将逐步应用于换股比例的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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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前,购买法与权益结合法为国际上企业合并的两种会计核算方法。购买法视企业合并为购买全部净资产,因此需要改变会计计价基础。权益结合法视企业合并为权益的联合,因此保持原有的会计计价基础。由于两种方法所依据的理论不同,因此必然导致会计处理方法上存在差别。
1、购买法与权益结合法的涵义。权益结合法是指将企业合并视为参与合并各方所有者权益的结合,双方的资产负债均按原来的账面价值记录,被并企业的留存收益全部并入其当年收益。权益结合法下,合并前公司的资产和负债可以简单转入合并后公司的财务报表中,也不确认其他资产和负债。会计计价基础不变,合并日资产负债表按账面价值计价,按并入净资产的原账面价值入账,在这种方式下不存在商誉的确认问题。购买法是指核算一家公司收购另一家公司的企业合并的会计方法,将企业合并视为一家企业购买另一家企业净资产的行为。收购方在收购对价中以现金或其他资产等购买被收购方的资产和负债。要求购买方企业按公允价值记录所收到的资产和承担的负债,企业合并成本超过所获净资产公允价值的部分作为商誉,在规定年限内分期摊销。
2、购买法与权益结合法的特点。从会计信息的可靠性来看,由于权益结合法按历史成本反映合并后企业的资产和负债,信息的可靠性较高。从会计实务上来看,权益法要比购买法简便,易于操作和掌握。权益结合法的特点主要包括:第一,参与合并的各企业,所有权益继续不变且原有会计基础保留,按照账面价值反映资产和负债;第二,参与合并各企业整个年度的留存利润均应并入合并后的企业当中;合并公司的收益包括各成员公司在合并当年的整个财政年度的收益;第三,若参与合并各企业的会计处理方法不一致,则应予以调整,以保持合并后会计方法的一致性。购买法的特点主要有:第一,如果被合并企业丧失法人地位,购买企业收到的被合并企业的资产和负债应按公允价值入账,购买企业的合并成本与取得净资产公允价值之间的差额确认为商誉;第二,实施合并的企业,应该按其成本进行核算,该成本为所支付的现金或现金等价物的金额;第三,从购买日起,被合并企业的经营成果应该合并到购买企业的损益表中,被合并企业的留存收益不能转到购买企业中。
3、不同合并会计方法对企业的影响。由于购买法和权益联合法之间存在较大差异,必然对会计后果和企业经济活动产生不同的影响。主要体现为:第一,对企业利润产生不同影响。采用购买法时,以被并企业资产的公允价值为计价基础,资产的公允价值通常高于账面价值,需要确认商誉并予以摊销,导致并购企业的盈利水平下降。而采用权益结合法时,被并企业的资产和负债均按账面价值计量,不确认商誉,而且一般情况下账面价值会低于公允价值,摊销的资产金额也较低,从而增加利润。第二,对企业会计信息使用者产生不同影响。在购买法中,合并报表需要揭示企业合并时的购买成本和合并过程中产生的商誉,所提供的会计信息具有较强的相关性。而权益结合法下,合并报表中只披露合并企业资产负债的账面价值,并产生较高的利润,但比较其现金流量,与采用购买法处理的企业并无太大差别,因此提供的会计信息的相关性较差。
二、我国企业合并会计处理的应用现状
1、目前合并会计方法应用的现状。2006年2月,我国财政部颁布的新企业会计准则首次对企业合并会计处理方法以准则的形式进行规定,这无疑将会对我国企业合并的会计核算产生重大的理论实践意义。按照新准则的规定,对于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原则上应按照权益结合法进行会计处理;对于非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原则上应按照购买法进行会计处理。这表明今后我国关联方关系复杂的上市公司发生的企业合并很多都可以按照权益结合法来处理。近年来,我国企业合并案例随着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建立而不断发生,但关于合并会计处理并未在我国的会计规定中得到明确和规范。至今为止,我国国内有两个关于规范合并会计核算的相关文件,一是我国财政部于1995年颁布的《合并会计报表暂行规定》(财政部财会字[1995]11号),二是我国财政部于1996年颁发的《企业兼并有关会计处理问题暂行规定》(财政部财会字[1997]30号),从这两个规定来看,虽然分别对母子公司会计报表合并和企业兼并的财务会计处理做出了规定,但实际上规定合并业务只能采用购买法,对企业购并的实践缺乏真正的指导意义。
2、我国新企业合并准则对处理方法的规定。2006年我国财政部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第20号――企业合并》规定:根据合并前后是否受同一方或相同的多方最终控制可分为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或非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采用权益结合法,非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采用购买法。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是指参与合并的企业在合并前后均受同一方或相同的多方最终控制且该控制并非暂时性的企业合并。通常情况下,同一企业集团内部各子公司之间、母子公司之间的合并属于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非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是指参与合并的各方在合并前后不受同一方或相同的多方最终控制的企业合并。非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一般是非关联的企业之间进行的合并,其以市价为基础,交易对价相对公平合理。非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在购买日取得对其他参与合并企业控制权的一方为购买方,参与合并的其他企业为被购买方。非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采用购买法核算。
三、关于合并会计处理方法的思考
1、企业合并会计处理方法的考虑。企业合并业务发生时是选用购买法还是权益结合法,应考虑相关因素,包括企业合并方式、国家面临国情等。根据不同合并方式确定不同会计处理方法也是新准则的规定之一。购买法的适用对象是实质是购买交易的控股合并方式。这种合并方式下,一家公司为了取得另一家公司的控股股权,使用现金或其他资产,购买对方全部或大部分股权。而权益结合法适用于实质是股权合并的控股合并方式。在这种合并下,两个或更多企业所有者决定对他们的企业进行合并,形成一个新的实体。是一家公司完全用自己新发行的普通股去交换另一家公司股东几乎全部普通股。股权交换后,两家公司的原股东共同直接拥有合并后的母公司,再通过合并后的母公司间接拥有合并后的子公司。在选择合并会计处理方式时需要考虑另外一个重要因素就是国家的不同国情。在不同的国家和不同的市场环境下,市场发展状况不同,也会影响企业经济活动采取的会计处理方法。购买法与权益结合法的使用会对企业产生不同的影响,如权益结合法下的合并利润会高于购买法,权益结合法在使用上有严格的限制条件,而购买法的应用范围则较为广泛。从世界应用情况来看,使用权益结合法最多的是美国。
2、我国企业合并对会计处理方法的选择。会计处理方法不同,企业财务报告也会有较大差异。我国企业在选择合并会计处理方法时,要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新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充分考虑了企业合并的实质,从而规定了不同合并方式下应采用的会计处理方法。首先,当企业合并各方处于同一方控制下,或采用换股方式合并时,应采用权益结合法。这一方面是基于对合并方式实质的考虑,另一方面是由于中国的资本市场发展还有所欠缺,评估业务还不够成熟,换股合并方式下要取得被合并企业净资产的公允价值有较大难度,而权益结合法按账面价值计量,不用进行评估。其次,权益结合法的使用,也需要谈判双方以合理的价格为基础确定价格,并非完全不考虑资产的市场价值。其次,在企业合并方式为非同一控制下的企业时,应采用购买法,这也是充分考虑了合并的实质。购买法下,以被并企业净资产的公允价值进行计价,更能反映企业合并的经济实质。由此看来,财政部2006年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第20号――合并会计》一方面基于经济业务的实质规范了我国合并会计方法的选择,另一方面也结合了我国的国情。根据我国目前证券市场的实际状况,允许符合条件的企业合并采用权益结合法。
[参考文献]
[1] 李明辉:论企业合并会计政策选择[J].财经理论与实践,2006(3).
[2] 赵镇炎:企业合并的会计处理方法探讨[J].集团经济研究,2006(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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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发展历程
2001年10月,国际会计准则委员会原则上通过了对所有的企业合并都采用购买法核算,取消原来的权益结合法的提议。随着美国财务会计准则委员会( FASB ) 和国际会计准则理事会(IASB)对权益结合法的修改和取消,2006年我国财政部颁发了第20号会计准则企业合并,其中并没有完全采用国际通行规则,而是规定了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采用权益结合法,即对于被合并方的资产、负债按照原账面价值确认,不按公允价值进行调整,不形成商誉,合并对价与合并中取得的净资产份额的差额调整权益项目。非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按照购买法进行核算。 按公允价值确认所取得的资产和负债。形成了购买法和权益结合法共存的二元制格局。
(二)我国允许购买法和权益结合法共存的原因
1、在我国的实际操作中,实施购买法尚不具备完善的外部环境。采用购买法的首要条件是具有被并企业可辨认资产和负债的公允价值。但现阶段我国资产评估市场还有待健全,资产评估业从业人员业务素质不高,资产评估机构管理不完善,在评估中存在着很大的局限性,增加了购买法实际操作的难度。
2、权益结合法为合并后的企业留下了较大的利润增值空间,如果不允许这些企业采用权益结合法,很多并购活动就有可能流产,而且会使并购交易对股东失去吸引力。在国际竞争日趋剧烈的情况下,我国企业迅速扩大规模以增强竞争力,一个便捷的方法便是进行并购,尤其是跨国并购。因此,现阶段我国在企业合并会计处理方法中保留权益结合法对我国企业的扩张和经济发展有一定的推动作用。
3、权益结合法的会计处理简单,易于被企业、会计人员掌握、接受,也会减少评估带来的主观影响,减少其他相关会计准则如无形资产、商誉会计、公允价值计量等的不完善造成的影响。
二、我国企业合并会计方法选择的建议对策
(一)对购买法和权益结合法的适用条件进行严格的规定,保持它们之间的互斥关系
企业合并会计准则在实务处理过程中,要使两种会计处理方法保持互斥关系,借鉴国际会计准则(IAS22)和美国公认会计原则(APB16)的规定,规范权益结合法的限制使用条件,两者只能选其一。针对企业合并会计方法选择可能出现的无序局面,权益结合法的应用范围应当严格遵守准则规定。对于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原则上应采用权益结合法;对非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原则上应采用购买法,保持它们之间的互斥关系。并对是否属于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要充分发挥审计机构的监督作用,对其加以规范和限制。
(二)关注企业合并的实质重于企业合并的形式
在会计实务中,各企业交叉持股、控股情况比较复杂,企业合并的目的也各不相同,因此同一控制下的合并不一定都是股权联合性质的,非同一控制下的合并也不一定都是购买性质的。而权益结合法和购买法的根源在于对合并实质的认识不同,因此在实务操作中,彻底搞清楚企业合并的形式是必需得。购买性质的企业合并采用购买法,股权联合性质的企业合并采用权益结合法。
(三)创设公允价值运用条件
我们应跟踪研究国际公允价值应用的最新发展动态,借鉴其先进的理论和实务成果,并结合我国目前的经济环境,尽快完善公允价值定价机制,尽快制定相关的公允价值应用指南,规定公允价值的取得方法,增加准则的可操作性;同时,要加大对会计人员的培训力度,提高其专业技能,尤其需要提高评估人员和审计师的技能,掌握科学有效的认定公允价值的方法,运用自己丰富的职业判断经验和相关的知识背景,在准则范围内灵活地进行业务处理,及时准确地取得公允价值。
(四)要充分发挥监督部门作用,提高监督人员素质
面对越来越复杂的会计业务,会计人员只有提高自己的职业技能和道德素养,才能保证会计信息的质量,充分发挥经济监督作用。为了保证会计信息质量,证券监督部门、产权交易市场、会计及资产评估事务所、投资银行等各相关部门应相互配合,完善相关法律制度,规范监督机构,加强各部门的监管力度。
(五)完善现代企业制度,增强人民法律意识
现代企业制度尚不健全,无形中提供了会计信息造假行为的空间,导致会计信息失真。加之我国受传统观念的影响,市场经济中法律意识淡薄,审计监督机构对企业监管不严,执行审计业务时不严格按程序办事,导致利用企业合并操纵利润的事情时有发生。所以,完善企业制度,加强企业内部控制制度建设和审计等监督人员的法律意识,增大人们的造假成本,才能更有效地防止企业利用企业合并操纵利润。要完善我国市场经济体制,不但要完善制度,还要改变公民的思想观念。
随着我国证券市场、资产评估市场及其它外在条件的不断成熟,尤其是对公允价值,商誉及无形资产会计处理的日臻完善,必然会使购买法与权益结合法并存的二元格局退出历史,从而出现单一的购买法,以提高企业间的可比性,也避免了投资者因采用不同的企业合并会计处理方法而做出的次优化选择。
三、结论
不同的合并会计方法可能导致企业利润的较大差异,如果允许企业自由选择合并会计方法将使合并会计信息缺乏可比性,同时也不利于投资者做出理性的投资决策,因此,我国新的《企业会计准则第20号―企业合并》明确规定,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类似权益结合处理,非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按照购买法处理,从而使购买法和权益结合法的选择保持了互斥的关系。笔者认为,这样的规定,既与合并会计方法的国际发展趋势基本保持了一致,充分体现了我国当前并购市场的特殊性,将对我国未来的企业合并活动产生积极的影响。当然,新准则中仍然存在着某些值得商榷的地方,尤其是对“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的判断标准还不够清晰,还必须在相关的准则指南中加以明确。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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例如我国煤炭企业成长迅速,在企业规模和企业影响力上取得了跨越式的发展。经济实力的增强和资本的增长使得很多大型国有煤炭企业谋求上市,以取得更大的发展空间和经济影响。对于煤炭企业而言,内部财务工作,尤其是会计基础工作在这种高速发展、资本流速巨大的情况下,其对煤炭企业的发展起到了决定性的作用。企业集团财务公司作为服务于集团内部的金融机构,既是企业集团资金筹集和资金管理的平台,又为集团发展提供充足的资金保障,有效地防范了投资风险。
然而,大型国有煤炭企业要谋求上市,资本的筹备是一方面,另一方面还必须满足严格的上市公司内部会计制度。(1)信息披露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2)公司治理结构的规范性。(3)公司的独立性,(4)财务管理和会计核算制度的合规性,(5)募集资金使用与招股说明书的一致性及变更的程序,资金管理的安全性。但是,当前我国国有煤炭企业在企业内部会计控制上存在很大的差距,(1)对内部会计控制认识不足,(2)内部会计控制制度缺乏科学性,(3)监督功能淡化,(4)信息化管理水平低下,(5)会计从业人员素质偏低。内部会计制度建设还停留在国有企业模式状态下,这样难以适应上市的要求。
2.企业会计基础工作不规范现象及其分析风险性
2.1会计从业人员职业道德亟待提高。
部分财会人员不能有效地按国家财会法规和职业道德规范进行会计基础工作,会计人员是一个企业非常重要环节上的工作人员。职业道德不高会导致工作效率不高,严重影响会计信息真实性、合法性、完整性。并削弱了会计基础工作的管理职能,在一定程度上对单位的管理和市场经济的运行产生不良的影响。
2.2会计核算工作不规范
企业会计核算工作尤其需要相关的规范、准则,但现实中很多企业的核算工作并没有达到这一基本要求,某些企业的会计部门机构不完善、不合理,出现权责划分不清的局面;或者某些企业未能够按照国家相关规定进行合法做账等。核算工作的不规范会导致假账的发生,资金的流失和犯罪的发生。更严重的会威胁企业的正常运转。
2.3缺少完善的规章体制
企业内部管理体制松散,尤其是对会计基础工作缺乏严格、标准的规章制度。虽然有《会计法》等相关法律的制约,但是法律是最后一道防线,如何更有效率的工作,更合乎规范的执行,当前我国大多数煤炭企业没有建立自己的内部会计制度。这会导致在会计基础工作时会有漏洞可以钻,职业道德不高的人更容易谋取私利。
2.4内部审计监督不足
有些企业的会计体制相对健全,但没有配套的监督、管理机构,这样会导致有些政策、决策不能有效实施,亦不利于及时发现虚假等问题,更不利于有效、迅速处理问题,保证企业的健康、稳定发展。会计基础工作的不规范现象必然会导致财务造假,资产流失,等现象频发,甚至会出现严重的违法乱纪的行为,给企业正常财务工作带来混乱局面,造成企业资产损失。
3.针对风险的防控措施
3.1加强风险教育。组织企业从事会计工作的人员学习财经方面的反腐倡廉工作方针,增强会计从业人员主动防范廉政风险的意识,加强廉洁自律,提高反腐倡廉的自觉性和预防腐败的警惕性,营造廉政风险防控的良好氛围,把风险点的查找、防范措施的制定作为学习教育的过程。
3.2风险防范途径
梳理岗位职责:在规范权力运行工作的基础上,进一步修订和完善本单位规范权力运行工作规则、流程情况表和流程图,梳理各岗位职责和职权。组织风险排查。人人查找风险、公开风险,制定措施、参与监督,把风险查找延伸到每一个具体岗位和每个人,细化到权力行使的各个环节。强化风险防范。针对机构职能和岗位风险,进行认真分析研究,结合评定的廉政风险等级,明确责任人,制定防范措施,建立教育、动态监控、预警防范等长效机制。严格风险管理。综合运用教育、制度、监督等多种手段,实施分类防控、分级监督,做好预防、有效监控、及时处置等管理工作,达到全面有效防范的目的。建立健全审计监督机制形成闭合管理。正确处理局部与整体、个人与组织之间的对立统一关系,建立并形成常态化的内部审计监督管理机制,做好权责明确,赏罚分明,分级、分部门形成闭合管理,使各制度能够有效的贯彻执行。
3.3建立廉洁风险防控机制及闭合管理建设。
形成长效的防腐、廉洁工作机制提倡闭合管理模式的建立和完善,切实做好反腐倡廉工作。企业的会计工作尤其需要依法办事,必须按照国家法律、法规的相关要求,真实记录企业的收入、支出。所以,做好廉政管理工作,可以促进企业会计工作的实施。
(1)建立分级廉政管理机制。适应企业的管理模式,按级别、按部门设立廉政管理制度,低层管理者引导和管理员工,中层管理者管理低层管理者。以此类推,分级管制,疏而不漏。
(2)建立风险预警管理机制。充分发挥内部审计机构的免疫功能作用,及时发现问题,解决问题,确保正确的理论在现实中被更好的贯彻实施是廉政管理的重中之重,所以建立相应的风险预警机制十分重要,这样可以提早发现有可能对工作不利的因素,使各项政策得以贯彻实施。
(3)建立问责机制。权责明确、赏罚分明,可以很好地调动员工的工作热情和积极性,确保制度可以顺利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