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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国内外老年长护险发展现状
(一)国内发展现状在我国,长护险还处于萌芽阶段。虽然一些保险公司已经在我国的保险市场上推出长护险产品,但无论是条件还是保险的各个方面都不能满足消费者的需求。2016年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颁布《关于开展长期护理保险制度试点的指导意见》明确指出,目前我国经济发展进入体制转换、社会改革和结构调整的时期,同时也是面对老龄化非常关键的时期,而长护险是适应老龄社会发展趋势的保险产品,致力于解决我国老年人长期护理问题,缓解家庭个人经济压力和国家金融压力,完善与产业发展高度相关的社会保障制度。在新修订的《老年法》中,国家还明确提出要逐步为老年人提供完善的长期护理保障,同时也在很多城市进行试点。如江苏省也在发展规划中明确,探索建立个人、政府等多方分担筹资的长护险制度。据了解,南通市作为江苏省首个试点城市于2016年1月建立并实施基本长护险制度,2017年徐州、苏州两市也陆续出台了具体的实施政策,现阶段南通、徐州已经陆续组织实施。在覆盖范围方面,三个试点城市均将全体居民纳入长护险辐射范围。在保障对象方面,三个试点城市均将通过估测筛选后符合一定标准,将生活无法自理、需要专人长期照顾的参保人员纳入保障范围。在筹资机制方面,三个试点城市均建立了政府补助、医疗保险以及个人缴费相结合的多渠道筹资机制。在其他试点城市中,青岛市的长护服务供给内容与形式较其他城市更丰富:除了为失能人员提供生活中的照顾和专业的医疗护理服务外,还为失智人员设立了失智专区,为其提供长期、日间和短期护理。然而,从试点城市颁布的政策内容来看,大多数试点城市的政策中缺少针对性,这容易导致护理人员不能根据不同需求提供具有针对性的服务。造成这个问题的原因在于服务方案评估工具的缺失,服务方案评估工具是被服务对象对服务者服务专业程度及对服务满意度的评估工具,有助于寻找长护服务提供者和被服务者身体状态及具体需求的最优供求匹配。国内的长护险发展存在一定的缺陷,主要体现在以下两个方面:首先,由于我国长护险制度建立并不完善,大多数研究集中在理论制度的初始阶段,很少有研究集中在融资机制上;第二,严重缺乏基本的数据,现有数据也不准确。商业长护险不能在全国推广的主要原因是缺乏实时数据。从产品设计的角度来看,由于缺乏风险评估、护理服务等方面具体的数据,使得保险公司难以为产品制定准确的价格。同时,政策和法规的不完善也不利于保险公司发展长护险,并且公民的总体保险意识仍然相对较低。在长护险领域,商业保险仍在不断寻求改进。
(二)国外发展现状德国强制实施长护险,目的是为生活不能自理者和长护服务提供者提供经济援助,减轻家庭财政负担。德国的长护险是义务保险,有“跟随医疗保险”的特点。戴卫东(2015)也表明在“十四五”初,在长护险成型的情况下,应继续沿着“跟从医疗保险”的原则,推进大面积覆盖,与我国社会保障制度“全覆盖、保基本、多层次、可持续”的方针保持一致。日本的长护险于2000年开始实施,和德国一样,日本的长护险属于强制性社会保险,由政府主导并由法律加以规定。日本的社会养老保险较为全面,除了养老保险和医疗保险之外,还有专门的护理保险。日本不但设立了比较完整的公共养老保险制度,还加长了养老金交付的年限,以应对人口老龄化的现状和养老金发放不匹配之间的矛盾。美国是补缺型社会福利的典型国家之一,长护险由商业护理保险和社会护理保险两部分组成,其中社会护理保险包括医疗保险和医疗救助险。设立商业性长护险的主要目的是满足中高收入者对长护险的需求,保险种类多、条款灵活。
二、我国老年长护险现存问题
(一)老年长护社会保险没被纳入社会保障法我国要想解决老龄化问题,必须先从立法上解决。很多发达国家虽也面临老龄化问题,但其已建立老龄长护保险制度,有法律支撑,能为老年长护保险制度提供强有力的保障。我国现有法律中并没有对老年长护保险有明确的规定,所以无法为老人提供强力保障。其次,税收政策可为长护保险起到促进作用,但目前并无相关税收优惠。护理行业发展落后,护理机构的质量和护理人员的数量不能满足如今强大的需求。护理行业发展落后影响了长护险的供给,造成供不应求的状况。从护理机构方面而言,国内护理机构通常都是养老机构,这种机构普遍缺乏专业人员的管理和运作,社会化程度较低,且设施老化、服务不到位。从护理人员方面而言,护理人员需要持有相关证件才能上岗,而我国长护保险发展相对缓慢,目前的服务人员专业程度普遍偏低,而实际情况是护理人员需求不断上升,具有专业技术的护理人员供不应求。因此,护理保险的供给与需求之间的平衡有待完善。
(二)我国社保经验不足社会保险涉及问题有:养老保险只提供基本社会保障,医保也缺乏长护的内容,也没有涉及长期康复护理与老年人的重疾险等商业险种。其次,商业保险已发展成形,长护保险虽然已推出,但是存在门槛高、保障低、保障人群有限、不能满足多样化的问题。由此可见,我国社会及商业保险有待进一步细化和全面化。
(三)居民投保意识不高1.居民的收入水平不高。影响人们购买保险的最大因素便是收入水平,高额的保费使他们无法承担。在我国,许多地区的居民衣食住行都无法满足,保险更无从谈起。2.对保险公司缺乏信任,传统观念根深蒂固。人们身边有许多保险公司拒赔的案例和新闻,使得人们对保险公司可以分散风险的能力信任程度降低,以至于减少了对保险的购买力。国人最不愿意提及的就是家破人亡,而保险公司承担的风险恰恰是人们最不愿发生的事情。保险承保的大多是小概率事件,很多人会心存侥幸将其忽视,花大笔的保费而不一定得到回报,所以很多人不愿意购买保险。3.对保险的认知度不高,缺乏理性思考。保险是一种长期性的投资,后期的收益是不可估量的。这对于热衷于即使效应的中国人眼里,投资保险显然不划算。一旦风险发生,便有一木支危楼的效果。Rivlin和Wiener(1998)发现老年人在年龄増加的同时身体机能也在下降,老年人需要同时承担急性疾病的医疗费用和慢性疾病的长期护理费用的背景下,长期护理保险能够减少老年人需要支付相关费用的负担。由此看来购买长护险不仅能减少未来风险发生时要支付的费用,而且还能得到专业的护理保障。
三、关于我国老年长护保险发展的建议
(一)构建多层次的长护保险体系财务模式决定了长护保险制度的规模和资金来源,是长护保险制度能否长期运营的重要因素。国际来看,实施长护保险制度的国家为了促进财务模式的长期运营,都加入了其他筹资方式作为补充。中国可借鉴西方发展经验,构建多层次长护保险体系。盛和泰(2012)对常见的长护保险运营方式,政府主办型、市场主导型以及由政府委托商业机构运作型进行比较,由政府主导交付专业机构运作的方式,可以最大程度的显现出各自的优势,降低规划成本,减轻公共财政负担,提高制度效率,满足居民长护保障需求。蒋虹(2007)表明,随着国力增强,我国应建立全民的长护保险,但从国情看,应设计以商业性为主,社会性为辅的发展模式。同时,社会强制养老保险亏损情况日益突出,商业保险作为社会保障保险体系的补充要抓住这个商机,研究开发更多新兴的老年护理保险。传统形式上的养老保险仅支付金钱,并不能满足老年人需要陪伴以及专业照顾的需求。因而,保险公司可以把传统形式的养老保险与社区养老服务或家政公司相结合,研发出以具体的照顾护理为给付形式的互利性养老保险。除此之外,保险公司也可以开发出“以房养老”的保险产品,老年人不仅能得到专业的照护,也可以解决护理型保险保费较高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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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基本原则和发展目标
(一)基本原则。
保障基本,统筹发展。把保障老年人基本健康养老需求放在首位,对有需求的失能、部分失能老年人,以机构为依托,做好康复护理服务,着力保障特殊困难老年人的健康养老服务需求;对多数老年人,以社区和居家养老为主,通过医养有机融合,确保人人享有基本健康养老服务。推动普遍和个性化服务协同发展,满足多层次、多样化的健康养老需求。
政府引导,市场驱动。发挥政府在制定规划、出台政策、引导投入、规范市场、营造环境等方面的引导作用,统筹各方资源,推动形成互利共赢的发展格局。充分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营造平等参与、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充分调动社会力量的积极性和创造性。
深化改革,创新机制。加快政府职能转变,创新服务供给和资金保障方式,积极推进政府购买服务,激发各类服务主体潜力和活力,提高医养结合服务水平和效率。加强部门协作,提升政策引导、服务监管等工作的系统性和协同性,促进行业融合发展。
(二)发展目标。
到2017年,医养结合政策体系、标准规范和管理制度初步建立,符合需求的专业化医养结合人才培养制度基本形成,建成一批兼具医疗卫生和养老服务资质和能力的医疗卫生机构或养老机构(以下统称医养结合机构),逐步提升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为居家老年人提供上门服务的能力,80%以上的医疗机构开设为老年人提供挂号、就医等便利服务的绿色通道,50%以上的养老机构能够以不同形式为入住老年人提供医疗卫生服务,老年人健康养老服务可及性明显提升。
到2020年,符合国情的医养结合体制机制和政策法规体系基本建立,医疗卫生和养老服务资源实现有序共享,覆盖城乡、规模适宜、功能合理、综合连续的医养结合服务网络基本形成,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为居家老年人提供上门服务的能力明显提升。所有医疗机构开设为老年人提供挂号、就医等便利服务的绿色通道,所有养老机构能够以不同形式为入住老年人提供医疗卫生服务,基本适应老年人健康养老服务需求。
三、重点任务
(三)建立健全医疗卫生机构与养老机构合作机制。
鼓励养老机构与周边的医疗卫生机构开展多种形式的协议合作,建立健全协作机制,本着互利互惠原则,明确双方责任。医疗卫生机构为养老机构开通预约就诊绿色通道,为入住老年人提供医疗巡诊、健康管理、保健咨询、预约就诊、急诊急救、中医养生保健等服务,确保入住老年人能够得到及时有效的医疗救治。养老机构内设的具备条件的医疗机构可作为医院(含中医医院)收治老年人的后期康复护理场所。鼓励二级以上综合医院(含中医医院,下同)与养老机构开展对口支援、合作共建。通过建设医疗养老联合体等多种方式,整合医疗、康复、养老和护理资源,为老年人提供治疗期住院、康复期护理、稳定期生活照料以及临终关怀一体化的健康和养老服务。
(四)支持养老机构开展医疗服务。
养老机构可根据服务需求和自身能力,按相关规定申请开办老年病医院、康复医院、护理院、中医医院、临终关怀机构等,也可内设医务室或护理站,提高养老机构提供基本医疗服务的能力。养老机构设置的医疗机构要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卫生计生行政部门、中医药管理部门的有关规定,符合医疗机构基本标准,并按规定由相关部门实施准入和管理,依法依规开展医疗卫生服务。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和中医药管理部门要加大政策规划支持和技术指导力度。养老机构设置的医疗机构,符合条件的可按规定纳入城乡基本医疗保险定点范围。鼓励执业医师到养老机构设置的医疗机构多点执业,支持有相关专业特长的医师及专业人员在养老机构规范开展疾病预防、营养、中医调理养生等非诊疗行为的健康服务。
(五)推动医疗卫生服务延伸至社区、家庭。
充分依托社区各类服务和信息网络平台,实现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与社区养老服务机构的无缝对接。发挥卫生计生系统服务网络优势,结合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的开展为老年人建立健康档案,并为65岁以上老年人提供健康管理服务,到2020年65岁以上老年人健康管理率达到70%以上。鼓励为社区高龄、重病、失能、部分失能以及计划生育特殊家庭等行动不便或确有困难的老年人,提供定期体检、上门巡诊、家庭病床、社区护理、健康管理等基本服务。推进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和医务人员与社区、居家养老结合,与老年人家庭建立签约服务关系,为老年人提供连续性的健康管理服务和医疗服务。提高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为居家老年人提供上门服务的能力,规范为居家老年人提供的医疗和护理服务项目,将符合规定的医疗费用纳入医保支付范围。
(六)鼓励社会力量兴办医养结合机构。
鼓励社会力量针对老年人健康养老需求,通过市场化运作方式,举办医养结合机构以及老年康复、老年护理等专业医疗机构。在制定医疗卫生和养老相关规划时,要给社会力量举办医养结合机构留出空间。按照“非禁即入”原则,凡符合规划条件和准入资质的,不得以任何理由加以限制。整合审批环节,明确并缩短审批时限,鼓励有条件的地方提供一站式便捷服务。通过特许经营、公建民营、民办公助等模式,支持社会力量举办非营利性医养结合机构。支持企业围绕老年人的预防保健、医疗卫生、康复护理、生活照料、精神慰藉等方面需求,积极开发安全有效的食品药品、康复辅具、日常照护、文化娱乐等老年人用品用具和服务产品。
(七)鼓励医疗卫生机构与养老服务融合发展。
鼓励地方因地制宜,采取多种形式实现医疗卫生和养老服务融合发展。统筹医疗卫生与养老服务资源布局,重点加强老年病医院、康复医院、护理院、临终关怀机构建设,公立医院资源丰富的地区可积极稳妥地将部分公立医院转为康复、老年护理等接续性医疗机构。提高综合医院为老年患者服务的能力,有条件的二级以上综合医院要开设老年病科,做好老年慢性病防治和康复护理相关工作。提高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康复、护理床位占比,鼓励其根据服务需求增设老年养护、临终关怀病床。全面落实老年医疗服务优待政策,医疗卫生机构要为老年人特别是高龄、重病、失能及部分失能老年人提供挂号、就诊、转诊、取药、收费、综合诊疗等就医便利服务。有条件的医疗卫生机构可以通过多种形式、依法依规开展养老服务。鼓励各级医疗卫生机构和医务工作志愿者定期为老年人开展义诊。充分发挥中医药(含民族医药,下同)的预防保健特色优势,大力开发中医药与养老服务相结合的系列服务产品。
四、保障措施
(八)完善投融资和财税价格政策。
对符合条件的医养结合机构,按规定落实好相关支持政策。拓宽市场化融资渠道,探索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的投融资模式。鼓励和引导各类金融机构创新金融产品和服务方式,加大金融对医养结合领域的支持力度。有条件的地方可通过由金融和产业资本共同筹资的健康产业投资基金支持医养结合发展。用于社会福利事业的彩票公益金要适当支持开展医养结合服务。积极推进政府购买基本健康养老服务,逐步扩大购买服务范围,完善购买服务内容,各类经营主体平等参与。
(九)加强规划布局和用地保障。
各级政府要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城乡规划中统筹考虑医养结合机构发展需要,做好用地规划布局。对非营利性医养结合机构,可采取划拨方式,优先保障用地;对营利性医养结合机构,应当以租赁、出让等有偿方式保障用地,养老机构设置医疗机构,可将在项目中配套建设医疗服务设施相关要求作为土地出让条件,并明确不得分割转让。依法需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土地的,应当采取招标拍卖挂牌出让方式。
(十)探索建立多层次长期照护保障体系。
继续做好老年人照护服务工作。进一步开发包括长期商业护理保险在内的多种老年护理保险产品,鼓励有条件的地方探索建立长期护理保险制度,积极探索多元化的保险筹资模式,保障老年人长期护理服务需求。鼓励老年人投保长期护理保险产品。建立健全长期照护项目内涵、服务标准以及质量评价等行业规范和体制机制,探索建立从居家、社区到专业机构等比较健全的专业照护服务提供体系。
落实好将偏瘫肢体综合训练、认知知觉功能康复训练、日常生活能力评定等医疗康复项目纳入基本医疗保障范围的政策,为失能、部分失能老年人治疗性康复提供相应保障。
(十一)加强人才队伍建设。
做好职称评定、专业技术培训和继续医学教育等方面的制度衔接,对养老机构和医疗卫生机构中的医务人员同等对待。完善薪酬、职称评定等激励机制,鼓励医护人员到医养结合机构执业。建立医疗卫生机构与医养结合机构人员进修轮训机制,促进人才有序流动。将老年医学、康复、护理人才作为急需紧缺人才纳入卫生计生人员培训规划。加强专业技能培训,大力推进养老护理员等职业技能鉴定工作。支持高等院校和中等职业学校增设相关专业课程,加快培养老年医学、康复、护理、营养、心理和社会工作等方面专业人才。
(十二)强化信息支撑。
积极开展养老服务和社区服务信息惠民试点,利用老年人基本信息档案、电子健康档案、电子病历等,推动社区养老服务信息平台与区域人口健康信息平台对接,整合信息资源,实现信息共享,为开展医养结合服务提供信息和技术支撑。组织医疗机构开展面向养老机构的远程医疗服务。鼓励各地探索基于互联网的医养结合服务新模式,提高服务的便捷性和针对性。
五、组织实施
(十三)加强组织领导和部门协同。
各地区、各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把推进医养结合工作摆在重要位置,纳入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和促进养老、健康服务业发展的总体部署,各地要及时制定出台推进医养结合的政策措施、规划制度和具体方案。各相关部门要加强协同配合,落实和完善相关优惠扶持政策,共同支持医养结合发展。发展改革部门要将推动医疗卫生与养老服务相结合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卫生计生、民政和发展改革部门要做好养老机构和医疗卫生机构建设的规划衔接,加强在规划和审批等环节的合作,制定完善医养结合机构及为居家老年人提供医疗卫生和养老服务的标准规范并加强监管。财政部门要落实相关投入政策,积极支持医养结合发展。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卫生计生部门要将符合条件的医养结合机构纳入城乡基本医疗保险定点范围。国土资源部门要切实保障医养结合机构的土地供应。城乡规划主管部门要统筹规划医养结合机构的用地布局。老龄工作部门要做好入住医养结合机构和接受居家医养服务老年人的合法权益保障工作。中医药管理部门要研究制定中医药相关服务标准规范并加强监管,加强中医药适宜技术和服务产品推广,加强中医药健康养老人才培养,做好中医药健康养老工作。
(十四)抓好试点示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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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年人随着增龄引起一系列复杂的退行性变化,导致全身各系统的功能逐渐下降。据统计,60岁以上老年人大多患有一种或多种慢性病.
2.家庭养老功能弱化
由于计划生育使单位家庭子女数减少,特别是广大农村地区青壮年人员的流动和外出就业,进一步恶化老年人的照料来源,随之而来的将是更多老人的生活照料和疾病护理依赖于社会福利和社区服务。
3.社会因素导致老人心理障碍
老年人认知能力减退,使他们无法适应高速发展的信息时代,产生无用感;生活事件如丧偶、退休、经济收入的减少、子女下岗等社会支持程度下降的老人易产生心理障碍。
二、老年社区护理现状
目前对于老人的社区护理,国内外都比较重视。国内外护理工作者对老人社区护理的研讨和实践主要集中在以下几方面:
1.建立健康档案
建立健康登记卡,以引起社区住户的重视,同时便于医生了解管辖区人员健康情况,对曾患过疾病者,建立病历,并根据具体情况,采取定期电话或登门随访。
2.开展社区护理知识理论教育
如我省就连续几年在全科护士培训时就专门开设有老年社区护理课程,以确保老年护理专业人才到位,保证社区老年护理的发展。
3.开展多种形式的社区护理
第一,是一般护理向社区延伸(门诊及家庭病床的护理服务等);第二,是社区护士参与预防保健(周期性体检、消毒防疫、预防接种等);第三,是社区健康教育及家庭健康访视;第四,是以社区护士的身份担负某些力所能及的社区卫生管理工作(签订卫生服务合同、建立家庭健康档案等)。为老人提供了一个集医疗、护理、营养、康复为一体的整体社区护理服务。社区医院各种健康资源共享,以帮助老人了解某些慢性病防治方法及健康常识,保证老人不脱离家庭和社会,提高生活自理能力,全面提高生活质量。
4.深人社区加强老年人的健康教育,增强其自我保护意识健康教育主要有以下三种形式:
(1)举办专场讲座,内容简单易懂,讲解要形象生动;(2)随机性教育,护士在执行各项操作时,边实施边讲解,使病人易于接受和记忆;(3)示范性教育,针对老人对医学知识的认识不同,对某些技术的操作过程给予示范。
5.提供心理精神服务老年人
因为离开工作岗位,与社会各方面联系减少,心理变化较大,同时由于社会因素也会导致老人心理障碍。在长期的社区护理中,护士可能对服务的家庭知根知底,针对老年人的心理状态及心理问题产生的原因,结合老年人的知识层次、性格特点,进行有针对性的疏导,鼓励其积极参加一些力所能及的社会工作,帮助他们维护自身的人格尊严和健康利益,改善和提高其生命质量与价值。
三、老年社区护理展望
1.健康老龄化观点随着老年科学的发展,人们对人类个体老化和群体老化的认识发生了改变。我国1993年提出了健康老龄化观点,在实现健康老龄化的目标后,老年人能无疾而终,至少也会把需要照料的时间缩得很短。现在发达国家老龄化的老年人所占比例很高,有人提出人生里的少年、青年、中年、老年几个阶段,很可能最长的一个阶段将是老年。
2.家庭临终关怀服务机构将以社区为基础、以家庭为单位开展.临终关怀事业在我国的兴起与发展为老年临终病人和家属提供了全方位的社会卫生服务,对于为现代医学治愈无望的临终病人解除痛苦,提高生活质量,维护人的至死尊严起到了积极重要的作用。
3.康复护理日益受重视随着医学领域的拓宽,康复护理越来越引起人们的高度重视。未来将会出现老年病医院和养老机构,内设多种服务项目。老年人选择的范围很广,使用功能上突出多元化、标准化,老人一旦住进来即可根据专业人员评估和本人意愿选择适合自己的服务类型,享受全方位的护理。如老人特别养护:安排饮食起居,日间照顾,静养关怀,提供身体清洁;老年康复保健:除常规医疗、护理、养护服务外,提供预防性、治疗性和恢复性康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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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长期护理保险筹资方式从15个试点地区的筹资政策来看,各地筹资水平高低可谓“千差万别”。现阶段的筹资方式主要有定额筹资、比例筹资和混合筹资。定额筹资,指不区分参保人群,所有参保人群均按照固定数额筹资,标准统一。筹资水平高的地区,每人每年筹资高达150元,比如重庆市;筹资水平低的地区,每人每年仅有区区30元,比如安庆市。比例筹资,是指经过科学的计算从上一年度参保人员的工资总额、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居民社会医疗保险费中的一定比例划拨资金。采取此种方式筹资的主要有青岛市和苏州市。混合筹资,指根据参保性质的不同,参保人员按照不同的缴费基数确定筹资标准,主要以居民可支配收入或者社保缴费为基数。采取这种筹资方式的地区有长春市、宁波市和上海市。
(二)长期护理保险保障范围从各个试点城市来看,长期护理保险的参保对象以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参保人员为主,有些地区将长期护理的保障对象的覆盖范围扩大到了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参保人员,比如青岛、长春、上海等市,其中青岛市的参保人员还包括城乡居民医疗保险的参保人员。失能评定是待遇给付的门槛,从各个试点城市来看,失能状态的等级评定有以下两种方式。一是按照《日常生活活动能力评定量表》进行打分评定,比如南通、荆门等地均未对投保人的年龄作出限制,只要是重度失能即按照《日常生活活动能力量表》(Barthel指数评定量表)评定分数低于40分,且符合相关条件的参保人员,什么原因造成生活不能自理在所不问,均可申请长期护理保险待遇。二是参考医疗机构开具的证明。比如上海市,具有医疗机构开具的失能证明且年龄在60周岁及以上的参保人员方可享受长期护理保险待遇。为了防止道德风险,一些地区还要求出具6个月的诊疗经历证明。
(三)长期护理保险给付方式在所有试点地区,长期护理保险的给付方式大体相同,主要采取提供服务的方式进行,按一定比例报销或定额包干的形式进行相应的补偿,仅对实施服务给付困难的地区适当采取直接支付现金的形式。这种服务给付与现金给付相结合的方式,既实现了社会保障所追求的公平,又促进了效率的提高。从各个试点地区来看,长期护理保险的服务项目以生活照护和医疗照护的基本护理为主,其中生活照护主要包括对失能人员日常生活的清洁护理和饮食起居方面的支援服务。医疗照护类项目主要包括协助失能人员用药、药物管理、健康指导、康复护理以及临终关怀等,其中健康指导的对象不仅限于参保人员,在青岛和石河子地区还包括对家属进行健康指导。
二、长期护理保险制度发展困境
(一)制度缺乏独立性从各个试点地区来看,长期护理保险依附于医疗保险体系建立,主要表现在资金筹集的方式上是从医疗保险统筹基金划拨建立长期护理保险基金,另一部分是从个人账户历年结余基金一次性划拨。这种过度依赖于医疗保险基金的筹资方式,使得长期护理保险基金的规模大小受制于医疗保险基金的规模大小,护理保险基金规模很难扩大。从长期护理保险的保障范围来看,这种依附关系也决定了护理保险基金只能用于医疗相关的护理费用支付,限制了业务的拓展,长期护理保险基金用以支付生活照料相关方面的费用范围会有局限性。由于没有相关法律可以支撑,长期护理保险在实际运行中缺乏规范性和独立性,导致其不是一项独立的社会保险制度,影响其在人民群众心中的认可程度。因此,就要加强法律制度建设,加快制定长期护理保险相关法律法规,对长期护理保险制度加以规范,为长期护理保险制度相关措施的顺利实施提供法律保障。
(二)给付对象等级评定存在不足长期护理保险待遇给付对象、护理服务内容、护理服务收费标准等是根据对参保对象进行失能等级评估所确定的。各个试点城市划分长期护理保障人群的标准有待细化,目前仅仅是以罹患疾病和年龄为依据进行区分,还需探索更多的划分标准。失能等级评估工具和内容较为简单。失能等级的评估应当充分考虑失能患者的身体健康、精神状况、社会参与程度等,进行综合的评估。而在实际试点中考虑不够周全,主要以日常生活能力为评估内容,对参保人员精神状况和社会参与没有重点涉及。失能等级的评估指标体系需要具有完整性、客观性、动态性的特点。当前,各试点城市失能等级评估指标体系较为单一,比如上海市和广州市将医疗诊断证明和Barthel指数分级作为指标体系,而其他城市则只以Barthel指数分级作为标准,无法体现指标体系的完整性。
(三)筹资机制欠科学一方面,无论采取哪种筹资方式,是混合筹资、比例筹资还是定额筹资,单纯依托一种方式都会有一定的局限性。混合筹资模式在设计上注重满足不同人群的护理服务需求。筹资水平与个人收入高低相关联,等级观念体现明显,其理念有违社会保障的公平原则,对未来全国性长期护理保险的制定难以提供有价值的参考。比例筹资模式虽然充分考虑了各地的经济状况和发展水平,但是比例测算难度大,实务操作有一定困难。定额筹资方式虽然简单便捷,但是会导致各地区巨大的筹资差异,与保障社会保障公平及效率原则相违背。因此,如果单独采用一种筹资方式既不合理也不科学,未来需要探索兼顾经济发展水平与护理服务需求的多元化的筹资机制,以达到筹资的合理性与便捷性。
三、优化长期护理保险制度的对策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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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必要性
1.人口老龄化的迫切要求
山东省是全国人口老龄化程度最高的省份之一,截至2015年底,山东省60周岁以上老年人口达到1900多万,老年人口总量位居全国第一,占人口总数的19.7%。而威海市是山东省人口老龄化程度最高的地级市,全市现有60周岁以上老年人口60.75万,占户籍人口总数的23.85%,远超国际上10%的标准。80周岁以上老年人口达到9.67万人,呈现深度老龄化特征。随着健康意识的提高和医疗条件的改善,2020年威海市人均预期寿命将达到83岁,老年群体的养老护理需求将进一步释放。
2.小型化家庭结构负担沉重
由于少生优生观念深入人心,威海市育龄妇女总和生育率基本保持在1左右,大大低于2.1的更替水平和1.8的国家控制目标。长期稳定的低生育水平导致家庭户规模不断缩小,目前全市家庭超过92万户,户均2.7人,独生子女家庭58万户,占家庭总户数的63%。“4-2-1”家庭结构(4个老人、1对夫妻、1个小孩)的增多,导致失能老人护理问题日益突出,护理水平低、时间成本高、经济压力大,亟需建立社会化的长期护理制度以提供专业化的护理服务。
3.缺乏保障的护理需求挤占医疗资源
2015年,威海市人均可支配收入城镇居民为36336元,农村居民为16313元。养老护理费用逐年递增,家庭服务人员工资指导价位中位数为24000元,公立养老机构收费800元/月-4300元/月之间,重度失能老人护理费用更高。受护理成本和传统观念影响,大部分老人在衰老过程中以居家养老为主,一些参加医疗保险的老人往往以住院的方式缓解家庭护理的经济压力。但失能老人长期住院费用是养老机构护理费用的8-10倍,给医保基金长期平衡带来较大压力。
二、可行性
1.医疗卫生服务体系健全
截止2015年底,威海市医疗机构达到2626所,执业(助理)医师7188名、注册护士8704名,其中千人口医师、护士数分别为2.6和3.1,千人口床位数6.22张,居山东省领先水平。全市创建三级甲等综合医院2个、三级甲等中医院3个、三级甲等妇幼保健机构1个,在山东省率先实现每个区市至少建有一个三级医院的目标;大力促进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均等化,人均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补助标准达45元。
2.医养结合机制运转良好
2016年,威海市成功争取了全国第二批医养结合试点单位,大力开展医疗卫生机构与养老机构相互协作,建立了医疗巡诊服务制度,形成了互补、互助、互动、互融的发展格局。推动医养结合综合体建设,支持养老机构内设医疗机构,医疗机构开办护理机构,计划总投资7.69亿元推进7处医养结合项目,并将优先纳入医保定点协议管理范围。
3.护理人才队伍建设长效推进
连续两年实施千名养老护理员免费培训工程,试点建立养老护理员岗位补助制度,对初、中、高级及以上护理员每人每月按50元、100元、150元标准给予岗位补助。目前,全市护理员持证上岗率达到40%以上。对经批准设立养老服务专业的高等院校,在省级补助的基础上,市级再给予1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目前,全市现有12所院校设置老年人服务与管理专业,招收学员1280人。
三、制度设计
1.建立多层次医疗护理服务
为满足不同参保对象的护理服务需求,拟开展三类医疗护理:医疗专护,为因病需长期保留各类插管、长期依靠呼吸机等医疗设备维持生命体征、瘫痪或昏迷短期住院不能好转以及其他术后仍需长期住院维持治疗的,在医疗机构接受专业的医疗护理;机构护理,为人身某些功能全部或部分丧失,长年卧床,生活无法自理的,在养老机构接受长期医疗护理;居家护理,为人身某些功能全部或部分丧失,长年卧床,生活无法自理的,居家接受医护人员上门提供的医疗护理服务。对医疗护理费用实行“定额包干”结算办法,引导护理服务机构提供适宜适度的护理服务,减轻医保基金支出和家庭经济负担。
2.建立多渠道筹资体系
为保障制度可持续发展,按照责任分担原则,坚持筹资渠道多元化,由政府、社会、个人等多方筹集长期护理保险资金。参照我省试点城市的普遍做法,采取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基金、财政补助资金、福彩公益金和个人缴费等多渠道共同负担,并接受企业、单位、慈善机构等社会团体和个人的捐助。
3.建立流畅的管理服务办法
将符合条件的养老机构内设医疗机构和开展养老护理服务的医疗机构纳入定点协议管理,完善待遇享受人员准入、准出、监督审核机制。各定点护理服务机构要安排医师现场审核申请人的病情及自理情况,按照《日常生活活动能力评定量表》(ADL量表)的标准进行初步评定,统一提交社保经办机构审核通过后,将符合条件的参保人纳入保障范围。定点护理服务机构要参照住院管理模式,配备相应的医师、护士和护工,如实上传治疗费用明细,填写巡诊记录,确保护理服务质量。
四、小结
建立职工长期护理保险制度,有利于解决长期失能者的养老护理问题,提高其生活质量和尊严;有利于缓解“以医代养”造成的医疗资源浪费,提高医保基金使用效能;有利于促进养老服务业发展,从粗放的生活护理向精细的专业护理转变,形成群众受益、基金减支、行业发展的良性循环机制。综合考虑我市经济社会发展、医疗消费水平和各方承受能力,先期低水平起步,在参保职工中推开长期护理保险制度,待条件成熟再逐步扩大到城乡居民。而长期护理保险制度外延内涵的扩大,失能患者能力等级评估机制的建设,与现行医疗保险、社会救助等政策的衔接等问题,有待在制度推行过程中逐步予以完善。
参考文献
篇6
美国健康保险学会(HIAA)定义,长期护理(Long-term Care,LTC)是指“在一个比较长的时间内,持续为患有慢性疾病,譬如老年痴呆等认知障碍或处于伤残状态下,即功能性损伤的人提供的护理”。它包括医疗、社会、居家、运送或其他支持。虽然对长期护理的需求覆盖儿童到老年群体,但通常是指老年L期护理。长期护理保险(Long-term Care Insurance,LTCI)为在家或护理机构得到稳定护理的被保险人支付医疗及其服务费用,为被保险人在“长期护理中发生的潜在巨额护理费用支出提供保障(HIAA 1997)”。
近几年随着社会问题的凸显以及政府重视程度的加深,我们国内对于长期护理保险的研究越来越有广度和深度。最先敏锐察觉到我国老龄化程度加剧的学者们的重点是对我国发展LTCI的必要性和可行性分析,如荆涛(2006)、戴卫东(2011)等以其他国家如以德日韩法美的LTCI的制度为研究对象,通过在保险的给付对象、给付标准、给付内容方式、筹资机制、需求分级评估等各方面的比较分析,建议我们应当借鉴国际经验结合国情构建长期护理保险制度;逐渐地,张宇(2010)、荆涛等通过实证分析或者引入模型分析LTCI的供求影响因素;对于我国采用何种保险制度模式的构想,也没有统一的看法,荆涛(2006)创新性地提出三步走的设想,林宝(2015)提出选择社会保障制度,戴溥之、霍传军、支子雯(2016)、张奇林、韩瑞峰(2016)也主张以政府为主导的全民供给一体化路径,陈冬梅、袁艺豪(2015)认为我国未富先老的条件下不具备建立社会性长期护理保险的条件,应尽快发展商业性保险,戴卫东(2011)提倡试点先行;还有刘金涛、陈文树(2011)、高春兰、陈立行(2015)分别对LTCI的筹资机制、给付制度进行了研究;张慧芳、雷咸胜(2016)对青岛、长春、南通三地的LTCI的实践分析后提出了不足及建议。
国内关于LTCI的研究仍存在以下不足:一是大多是从需求出发来论证建立LTCI的必要性,专门研究其供给机制的文献较少;二是对长期护理供给内容和形式的研究不够充分,缺乏对老龄群体实际护理需求多方面内容的清晰划分和认识;三是对筹资机制的认识不足,缺乏对政府实施财政补贴和税收优惠的政策效果的深入研究,相关政策建议的可行性研究不够充分。四是对长期护理保险发展模式的提出建议不一致,老龄群体护理情况因所处地区、经济情况等多因素的影响更显复杂。
我国还没有发展比较完善的商业长期护理保险,社会基本医疗保险项目也缺乏长期护理服务内容。2016年7月份人社部印发《关于开展长期护理保险制度试点的指导意见》,要在15地试点开展,充分地说明LTCI的地区性因素会影响到具体制度的制定,有必要在全国范围内大同小异的基础上采取因地制宜的策略。我们希望通过总结和分析广东省的长期护理保险供求现状以及供给中存在的主要问题,结合其人口比例、健康险保费及经济状况,就广东省对LTCI的建立发展提出一些我们的建议。
一、广东省长期护理保险供求现状
(一)需求
1.加速发展的老龄化,不断延长的寿命
从第五次人口普查(2000年11月)到第六次人口普查(2010年11月)的10 年时间里,广东省0-14岁人口比重下降 7.28个百分点,而15-64岁人口的比重上升6.58个百分点,且 65 岁及以上人口的比重上升0.7个百分点;第六次全国性人口普查中的数据资料显示,广东已成为人口最多的省份,达到1.04亿,65岁及以上人口占6.75%,截至2015年底,全省60岁以上户籍老年人占全省总人口的14.19%,65岁以上常住户籍老年人占8.48%。未来几年,全省人口老龄化形势将持续快速发展。省民政厅预计,到2020年,广东60岁及以上老年人口将达1518万,占比升至15.8%以上。从第六次人口普查到“十二五”期末,老年人口比重上升1.73%。加之如今医疗技术的进步、经济的发展使人们的寿命得以延长,老龄化将更趋严重。老年人随着年龄的增长患病(易得各种慢性病)并需要护理的机会不断增多,护理的时间不断延长,社会护理压力也在增大,故而长期护理保险应当尽快建立。
2.中年人照顾老人力不从心,家庭护理功能弱化
20世纪70年代的独生子女政策实施以来,中国家庭的规模总体在缩小,青壮年既要照顾双方老人又要照顾子女,同时还要兼顾自己的工作职责,无论在精神上还是在生活上,他们都背负着巨大的压力,因此建立老年长期护理保险来分担压力显得尤为重要。
3.长期护理费用攀升,社会医疗保险对老年人保障不足
在家里长期卧床的失能人员,请个保姆24小时的护理一个月要花费4000-5000元① ,给家庭造成的负担不小。以广州友好老年公寓的收费为例,每月人均收费按自理、一般照顾护理、半照顾护理、全照顾护理、专人特殊照顾护理划分,从800-2000元不等,家中即使只有一位老人需要长期护理,费用也是不低的,现在和不久以后为老年人的长期护理提供经济保障是一个非常现实的社会问题。我国现行的社会保障制度虽然随着经济的增长有了一定的发展,但二者步伐脱节,制度建设非常滞后,并不能有效地解决老年人长期护理方面的问题。这些使得对老年人长期护理供给机制的建立完善迫在眉睫。同时老龄群体对长期护理服务的需求与长期护理保险的需求正相关,购买长期护理保险也可以有效地规避风险。
(二)供给
我国目前的长期护理保险均属商业保险,其发展起始于2009年,市场规模小,发展速度慢。目前,对于长期护理保险还缺乏公开披露的保费数据,但可以从广东省健康险保费的发展情况粗略窥探一下本省长期护理保险的发展态势,2009年-2016.11月健康险保费占人身险的比例在逐渐增长:6.44%-26.24%(数据来源:CIRC,广东省健康险保费数据,访问时间:2017年2月18日)。
现阶段,我国市场上的长期护理保险产品屈指可数。
据中国保监会统计,从2009年至 2016年7月,我国共有12家保险公司开发备案了共计 42款长期护理保险产品(其中包含了同一产品的升级换代产品)。 (数据来源:CIRC,访问时间:2016年2月18日)
下面选取三款长期护理保险产品来了解我国长期护理保险的开发现状,分别是国泰人寿的国泰康顺长期护理保险(以下简称“国泰康顺险”)、中国人寿的国寿康馨长期护理保险(以下简称“国寿康馨险”)和昆仑健康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的健康360长期护理保险(以下简称“360险”)。
(资料来源:国泰康顺长期护理保险条款、国寿康馨长期护理保险条款、健康360长期护理保险条款)
@三款产品都是以长期护理保险为主险的产品,能够为被保险人接受长期护理服务的费用负担提供一些保障,但和发展成熟的长期护理保险比较,还存在着诸多不足。
首先投保年龄都在60周岁以下,而我国的人均寿命在不断延长,老年人患病率高,所以对长期护理保险的需求更为迫切的主要是60周岁以上的老人。虽然这是保险公司在规避风险,但同时失去了大量的消费人群,也难以更多地获得政府支持;其次,由于中国传统文化的影响,大多老年人都会选择在家中养老;从给付方式来看,保险公司都采用定额给付的方式,也就是被保险人一旦达到条件就可以领取保险金,而在我国市场机制不完善的环境下极易引发被保险人的道德风险,导致商业长期护理保险市场“失灵”。同时由于我国人均可支配收入较低,贫富分布不均,很多低收入家庭的人难以支撑高额保费,也就难以解决整个社会老龄群体共同面临的对护理服务需求的问题,公平缺失。
总的来说,目前我国商业性长期护理保险市场上的产品种类少,在产品保障范围、给付条件等关键要素上的设计差别不大。商业性长期护理保险的很多优势,都还未显现出来。
此外,2016年7月人社部公布了《关于开展长期护理保险制度试点的指导意见》,包括广州在内的15个城市计划将开展长期护理保险制度试点工作。据悉,该制度将以长期处于失能状态的参保人群为保障对象,重点解决重度失能人员基本生活照料和与基本生活密切相关的医疗护理等所需费用。对符合规定的长期护理费用,基金支付水平总体上控制在70%左右。
二、LTCI筹资渠道的解决
保险的本质在于筹集资金,分散风险。对于长期护理保险的建立,筹资方式是面临的最重要的问题之一。
长期护理保险作为社会保障体系的一部分,政府必定承担一部分筹资责任。从近年广东省社会保障和医疗卫生支出情况看,广东省政府财政实力在逐步增加,社会保障和医疗卫生支出在增加,从而用于老年护理服务的资金也会逐步提高。因而可以测算出广东省政府有能力建立并发展完善长期护理保险制度,再加上中央政府的合理补贴,政府未来财政能力是完全能承担一部分出资的。
在我国,社会保险缴费作为强制性缴费,企业是一大缴费主体,但企业在保证自己盈利水平的条件下缴费能力是受限的。在广东省统计年鉴2015中,企业五险一金的缴纳比例(养老保险21 %、医疗保险9%、失业保险2%、工伤保险0.5%、生育保险0.8%、住房公积金8%)显示,企业的缴费负担不轻,我们认为可以从企业职工基本养老或医疗保险账户的结余基金中划转适当比例来降低企业负担。中央财经大学褚福灵曾透露,我国养老保险费率为28%,但在企业20%的缴费比例中,实际费率只有百分之十三四,广东2015年的单位费率就为13.19%①。在广东省当下,再适当提高企业的缴费率,对企业的生产扩张不会产生太大的影响。因此,现阶段长期护理保险缴费主体时,企业有能力分担一部分出资。
对于个人筹资责任,个人是制度初期建立必需的缴费主体,必须分担一部分筹资责任。因为谁受益谁负担,这样可以最大化利用社会资源,减少政府财政赤字的压力,避免陷入社会福利陷阱。在广东省统计年鉴2016中,对比广东城镇与农村人均收入支出情况,通过五等收入分组,可以看出,无论城镇还是农村地区,除低收入者(20%),其他80%的居民的收入均高于消费,而在消费支出中,城镇居民医疗保健支出占总支出3.7%-4.6%,农村居民医疗保健支出占总支出6.4%-7.5%,在收入到消费的转移过程中,大部分居民能有较大余力负担一部分长期护理保险保费。对于不同的收入水平所分担的出资比例也应有所差别:一方面政府可以利用财政补贴实现收入再分配,另一方面政府可以对五等收入水平征收高低不同的保险费,实现“抑富济贫”,从而实现最大程度地利用个人筹资能力。
因此我们主张将长期护理保险项目纳入社会保险,它与医疗保险或者养老保险相互独立、不可替代,由政府、企业、个人按合理的比例分担保费,以确保长期护理保险实施的可行性。由政府主要负责制度设计、制定相关法律政策以及对护理保险事业的宏观调控,使得社会性的基本长期护理保险可以满足大多数老年人的护理需求,虽然水平低,但覆盖范围广。
同时为了长期护理保险的良性发展,需要引入市场竞争机制,完善现有的商业性长期护理保险。首先政府要给予有效的支持,尽快出台与长期护理保险相关的法律法规,给予保险机构在用地、税收、水电定价等方面的优惠,允许商业长期护理保险机构有适当宽松的投资环境以提高偿付能力增加效益等。其次,商业保险公司要根据广东省的地区差异和生活习惯加强技术上的研究和资金投入,开发多样化的长期护理保险产品,比如多次给付、封顶线外保障等,区分城市和农村以及不同阶层存在的缴费能力的差异,向低收入群体倾斜,提供更加人性化的护理服务给付。还要培育精英营销队伍,积极开发客户,提高风险控制能力等。同时政府可以以购买服务的方式,让有资质的商业保险公司提供专业化管理,可以减少政府的运行成本,提高效率。
当然,为了拓展筹资渠道,也可以利用债弧⒎⑿猩缁岜O崭@彩票、接受社会团体和组织的无偿捐赠等方式来填补资金缺口。
三、结论
面对日趋严峻的老龄化,长期护理保险制度的建立势在必行。我们建议应由政府主导作为制度的实施主体,保护老年人的利益,同时管理、组织和监督护理保险制度的实施,积极引入民间和社会力量,鼓励商业性LTCI的发展完善以满足多层次的需求。而作为社会保障体系中的一个分支,其最基础最重要的筹资问题,与我国其他社会保险一样,应由国家和地方政府、企业和个人三方缴费,具体的护理保险费的分担比例应根据广东省实际情况由专业人士通过充分的数据调查和准确的精算过程来确定,总之,护理保险制度要在实施中不断完善发展。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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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王莉.医疗保险学[M].广州:中山大学出版社,2011,7.
作者简介:
李秀萍,女,南方医科大学卫生管理学院;
连国鑫,南方医科大学卫生管理学院;
庄圳峰,南方医科大学卫生管理学院;
篇7
1.3黄石市医养结合养老服务的实践形式①在养老机构设立医疗服务点。如在市福利院设立医务室,提供驻点医疗卫生服务。该医务室占地面积340m2,配备有内科医生4名,护理人员2名。2013年度门诊治疗4950人次,急诊治疗245人次。②养老机构与医疗机构协作。市中医院与金山老年公寓签订分阶段健康服务协议,华新医院与南岳社区养老院签订自助医疗协议。③启动试点托管工作。2014年4月启动试点工作,确定胜阳港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和澄月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为试点单位。这些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与多家老年公寓签约,共计管理服务300多名老年人。
1.4黄石市医养结合养老服务的配套政策在养老资金投入方面,落实了货币化养老服务补助投入、高龄老人生活津贴资金、城乡养老保险机制,2011年—2013年省级财政投入城区居家养老和福利机构营运建设资金643万元。市级财政对居家养老服务和养老机构床位补贴投入250.67万元。近年来,养老服务设施用地使用新增建设用地较少,多是利用城区旧厂房、旧办公用房等发展养老业。
2黄石市医养结合服务体系存在的不足
2.1医养结合服务供需不平衡,现有机构和服务形式无法满足需求。
2.1.1缺乏护理院、康复医院等医养结合性质的养老机构养老机构床位与老年人口的比例未达标,全市每千名老年人机构养老服务床位21张,离国家目标每千名老年人35张~40张有一定差距。而且从表1可以看出,黄石市老年人口数和老年人口占常住人口的比例呈上升趋势,会逐年递增。如果不增加养老机构或医养结合机构,这种供需不平衡在未来几年会进一步加剧。从医院的角度来看,符美玲等[11]研究发现,“长期住院”(住院时间超过30d)病人往往因疾病康复支持治疗需要、暂时未找到符合继续治疗的机构或者出院后家庭、社区无法提供后续支持性治疗等种种原因,符合出院标准而不愿出院。目前黄石市也存在老年人长期滞留医院、挤占医院床位的现象。建立具有养老和医疗服务功能的医养院,是今后养老服务业发展的重点[12]。
2.1.2城乡之间、不同性质的养老机构之间发展不平衡在农村,受传统观念的影响,一般只有部分五保老人住进敬老院或福利院。由于农村敬老院经费紧张、服务质量较差,闲置床位较多。在城区,一边是养老机构入住率不高,一边是不少老年人找不到地方养老。公家办的一般人进不去,私人办的费用又承担不起[13]。
2.2对医养结合服务的支持保障力度不够
2.2.1医养结合配套的财政、土地规划等政策情况不少养老服务设施虽然地处城区,但由于用地限制,缺乏扩建或改造的余地,导致出现床位少、空间少、入驻需排队的现象,不能满足市场需求。郊区的养老机构存在入住率低、效益低等问题。民办养老服务项目土地取得成本过高,入住门槛也相应提高,影响了养老服务设施的供给。根据湖北省推进服务于居家养老的医养结合工作的要求,相关场地由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提供。但目前很多基层医疗卫生服务机构条件有限,无法确保符合要求的房屋和场地。
2.2.2养老机构的医疗护理能力欠缺,优质医疗资源缺乏为养老机构提供医疗支持的动力养老机构所属的医务室医疗水平低,且缺乏医保政策支持。诊疗水平高、信誉好的医疗机构医疗资源紧张,诊疗任务重,加之医患关系紧张,诊疗存在医疗纠纷风险等原因,缺乏为养老机构提供医疗支持的动力。
3完善医养结合的思考和建议
从调查结果看,黄石市人口老龄化进程快,老年人口基数大。由于老年人患病明显高于全人群的患病率(老年患病率是全人群的3.2倍),且患病往往多病并存,疗程长、预后差,对长期生活护理需求大。由于人口寿命普遍提高、长寿老人相对增多等原因,失能老人数量增多。另一方面,计划生育政策导致的家庭结构变化及养老观念的变化,独居等老年人越来越多。靠子女来照顾失能老人、完成失能老人的医疗和养老存在困难。在这种情况下,应当完善医养结合服务体系,让老年人“老有所医”。
3.1突出养老事业的公益性,加大对医养结合养老服务的支持保障力度
3.1.1合理规划布局在规划新建养老院或医院时,应提前布局,合理规划,让每所新建的养老院附近有一所与之相对应的医院。便于管理、避免重复建设和资源浪费的角度看,推进医养结合的最佳途径是临近医疗机构达成合作协议,开通急救通道。
3.1.2对医养结合机构实行税费优惠和金融支持适当减免医养结合机构的相关税费;服务机构用电、用水按居民生活用电、用水价格收取;向非营利机构的捐赠,在缴纳企业所得税和个人所得税前准予扣除;在政府扶持和优惠政策上与政府服务机构同等对待;允许投资者提取合理收益等。鼓励和引导金融机构创新金融产品和服务方式,改进和完善对社会养老服务业和健康服务服务产业的金融服务。
3.1.3提供必要的房屋和土地在建设养老机构或社区老年人活动中心、规划居民小区时,预留空间和场所,为基层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开展医养结合工作提供必要支持。
3.1.4加大对医养结合专门机构的政策优惠力度养老机构内部设置的已取得执业许可证的医疗机构,允许其申请医疗保险定点机构,并在符合要求的同等条件下给予优先审批,解决养老院内看病不能纳入医保的问题。
3.1.5构建完善的老年医疗保险制度老年人医疗需求大,基本医疗保险难以满足老年人的医疗需求,需要通过多层次的保障方式弥补[16]。如建立专门的老年医疗保险制度;完善对老年弱势群体的医疗救助制度;扶持商业健康保险的发展,通过疾病保险、护理保险等,对现有的医疗保险进行补充。
篇8
国务院总理8月28日主持召开国务院常务会议,研究部署促进健康服务业发展,决定进一步扩大信贷资产证券化试点。
会议指出,健康服务业包括医疗护理、康复保健、健身养生等众多领域,是现代服务业的重要内容和薄弱环节。随着生活水平提高,广大群众对健康服务的需求持续增长。要认真履行政府职责,在切实保障人民群众基本医疗卫生服务需求的同时,加大改革力度,充分调动社会力量,加快发展内容丰富、层次多样的健康服务业,实现基本和非基本健康服务协调发展。这是满足群众迫切需要、提升全民健康素质、保障和改善民生的又一重大举措,也是提升服务业水平、有效扩大就业、形成新的增长点、促进经济转型升级的重要抓手。
会议认为,促进健康服务业发展,重点在增加供给,核心要确保质量,关键靠改革创新。一要多措并举发展健康服务业。放宽市场准入,鼓励社会资本、境外资本依法依规以多种形式投资健康服务业,加快落实对社会办医疗机构在社保定点、专科建设、职称评定、等级评审、技术准入等方面同等对待的政策,使社会力量成为健康服务业的“劲旅”。统筹城乡、区域健康服务业资源配置,促进均衡发展。二要加快发展健康养老服务。加强医疗卫生支撑,建立健全医疗机构和老年护理院、康复疗养等养老机构的转诊与合作机制。发展社区、农村健康养老服务。三要丰富商业健康保险产品。支持发展与基本医疗保险相衔接的商业健康保险,鼓励以政府购买方式,委托商业保险机构开展医疗保障经办服务,使面向全民的“健康网”更加牢固。四要培育相关支撑产业,加快医疗、药品、器械、中医药等重点产业发展。提升中医药医疗保健服务能力。壮大健康服务人才队伍,鼓励社会资本举办职业院校,规范并加快培养护士、养老护理员、康复治疗师等从业人员。会议要求,要加大价格、财税、用地等方面的政策引导和支持,简化对老年病、儿童、护理等紧缺型医疗机构的审批手续。要切实加强健康服务业市场监管,健全退出机制,提高服务质量和安全水平,努力实现人民群众对健康、长寿、幸福的美好期待。
会议还指出,统筹稳增长、调结构、促改革,金融支持有着重要作用。进一步扩大信贷资产证券化试点,是落实金融支持经济结构调整和转型升级决策部署的具体措施,也是发展多层次资本市场的改革举措,可以有效优化金融资源配置、盘活存量资金,更好支持实体经济发展。会议确定,要在严格控制风险的基础上,循序渐进、稳步推进试点工作。一要在实行总量控制的前提下,扩大信贷资产证券化试点规模。优质信贷资产证券化产品可在交易所上市交易,在加快银行资金周转的同时,为投资者提供更多选择。二要在资产证券化的基础上,将有效信贷向经济发展的薄弱环节和重点领域倾斜,特别是用于“三农”、小微企业、棚户区改造、基础设施等建设。三要充分发挥金融监管协调机制作用,完善相关法律法规,统一产品标准和监管规则,加强证券化业务各环节的审慎监管,及时消除各类风险隐患。风险较大的资产不纳入试点范围,不搞再证券化,确保不发生系统性区域性金融风险。
篇9
释疑1
只发展“以房养老”吗?
【回应:发展社区、机构等多种养老服务模式,“以房养老”试点只是其中部分内容。】
国务院近日出台的《意见》引发热议,有人疑惑,政府今后会只发展“以房养老”这种养老模式吗?
民政部有关负责人解释,国务院《关于加快发展养老服务业的若干意见》,旨在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不断满足老年人持续增长的养老服务需求。但“以房养老”问题出现了误读、以偏概全等问题,需要加以澄清。
国务院《意见》中明确提出发展居家养老、社区养老、机构养老、医养结合等多种养老服务模式。在投融资、土地供应、税费优惠、补贴支持、人才培养和公益慈善等方面采取了一系列力度大、含金量高的利好举措。在健全工作机制、开展综合改革试点、强化行业监管、加强督促检查等方面提出了保障措施。
而“开展老年人住房反向抵押养老保险试点”,即所谓“以房养老”,只是“完善投融资政策”中的一句话,而且明确是开展试点。在随国务院《意见》同时下发的重点任务分工中,也只是45项重点任务分工中第二十七项有关保险资金投资养老服务领域中的一个子项目。
开展“以房养老”在一些国家已有成熟的做法。这次国务院《意见》借鉴国际经验,提出开展这方面的试点,是积极慎重稳妥的,目的是探索符合国情、满足老年人不同需要、供老年人自主选择的养老保险产品,扩大养老服务供给方式,进而构建多样化、多层次、以需求为导向的养老服务模式。
因此,对国务院《意见》要全面理解、准确把握,不能以偏概全、误导公众。
释疑2
政府不管养老了吗?
【回应:政府保障“基本养老服务”,将所有农村“三无”老人纳入五保供养范围】
篇10
一、我区在推进医养结合养老服务方面取得的主要成果
医养结合是在做好传统的生活照料、精神慰藉等为老服务基础上,更加注重老年人的医疗保健服务,既为居家养老的老年人(含健康老年人)提供健康管理等公共服务,也体现在养老机构和医疗机构紧密合作,为入住机构的老年人提供养老和医疗服务。医养结合是一种新型养老模式,其优势在于整合了养老和医疗的两方面资源,为老年人提供连续性、协调性和整体性的医养护一体化服务。近年来,我区认真落实国家和市里文件精神,充分发挥服务资源优势,积极满足不同群体养老服务需求,在推进医养结合方面进行了有益的探索和实践,基本形成三种医养结合模式:
1、整体照料模式。由单一机构为老年人提供医疗养老服务,主要分两种情况:一是养老院办医院,即养老机构内设医疗卫生设施。如天颐和养老院和区养老中心先后引进华泰医院,为入住老人提供医疗、护理和健康检查服务。二是医院办养老院,即在有条件的一级医院增设养老病房。如学府医院和长江医院建设了医养护一体化病房,为老年患者提供医疗、养老、护理综合服务。另外我区明丰医院将部分病房改建为自费养老病房,收治了一批老年病及心脑血管病患者。
2、联合运行模式。即养老机构与医疗机构合作,医疗机构到养老机构开展驻点服务,在方便老人就医的同时,实现互利共赢。如几年前康泰养老院建院初期就与邻近长江医院建立合作关系,长江医院在康泰养老院内设社区卫生服务站,为入住老人以及周边居民服务。
3、支撑辐射模式。即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或社会医疗机构为居家老人提供基本医疗服务。近年来我区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为辖区60岁以上老年人提供免费体检、开设老年号、建立老年人健康档案,设立家庭责任医生等多项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同时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或社会医疗机构还进驻社区日间照料中心,为社区老人服务。
二、面临的困难和问题
虽然我区在推行医养结合模式方面取得一些进展,但目前仍处于初试阶段,实际工作中还存在以下困难和问题:
1、政府多头管理,缺乏统筹协调。由于医养分属不同专业领域,相应的公共资源也由卫生、民政等不同部门分配,而且医养又受到社保、财政等因素制约,各部门对相关政策的认识、调整和落实难以做到协调一致和横向整合。要真正实现医养统一融合,需要打通政策和资源壁垒,加大工作协同力度。
2、发展规划不清晰,政策指引不明确。目前我市对推进医养结合服务模式尚没有系统的规划和明确的政策支持,给区级政府推动此项工作带来了阻碍。如,我市对内设养老床位的医疗机构除现有医保政策外,没有来自财政和民政方面的资金补助,在实际运营中也没有统一收费标准。又如医养结合需要医保体系的支撑,养老机构推行医养结合首先要解决下属医院纳入医保结算问题,但实际上医保资源有限,民办养老机构等非医疗单位能搭上医保的车很难。
3、优质资源少,提升标准高。养老机构在向医养机构转型硬件方面要具有足够的空间、房屋设施和相当水平的医疗器械,软件方面要医院具有健全的科室和全面的诊疗项目,具备有资质的数量充足的医师和护士。目前我区24家区管养老机构绝大部分为民办,除规模较大、设施较好的天颐和养老院、康泰老年公寓等4家实现医养结合外,其余规模较小的由于硬件条件所限,尚没有力量自建内设医疗机构,入住老人的医疗护理需求还不能得到满足。
4、社区医养服务总量不足,居家养老供需矛盾突出。 受到个人习惯和现实条件影响,目前90%的老年人还是选择居家养老。他们最关注的是日常护理、慢性病管理、健康咨询及中医保健服务,失能半失能老人还需要在生活照料基础上进行医疗诊断、康复护理等服务。但是目前全区公共卫生服务资源的配置尚不均衡,且存在药品单一、设施简单、医务人员缺乏的问题,要想实现为居家老人提供服务还有很大难度。
三、对策建议
医养结合服务模式是人们在养老理念、医疗理念和消费理念上的重大转变,也是对现有行政管理体制、公共服务体系的改革与完善,必须依靠全市乃至国家的顶层设计和政策指引,其中涉及的制度和政策不是区级层面所能改变的。但就我区来讲,面对21万老年人的现实需求,应立足实际主动作为,力争成为全市开展医养结合养老服务的试点区。为此提出以下建议:
1、加强规划引导,健全协调机制
医养结合涉及多个部门,需要明确的规划引领和统筹联动的机制。一是将发展养老服务业和健康服务业纳入全区经济社会发展专项规划,明确发展思路、总体目标和重点任务,在十三五期间根据全区老年人群医疗服务需求和养老、医疗资源分布状况,统筹做好各类医养结合机构的科学规划和合理布局,实现医疗机构与养老机构建设的有效配置和有机衔接,提高老年人等特殊人群对公共服务资源的利用效率。二是出台《关于推进医疗卫生与养老服务融合发展的实施意见》,将此项工作作为全区2016年改善群众生活20件实事之一,成为惠及全区老年人的重要举措。三是建立民政、卫生、人力社保、财政等部门组成的工作联席会议制度,加强各部门间的横向联系,定期召开会议,及时协调解决问题。
2、加大资金投入,落实政策措施
全方位的政策导向是保证医养结合模式顺利推进的基础,据报道,国家民政部已经协调卫生、人社等部门,简化优化养老机构内设医疗机构的医保定点审批手续,推动解决异地就医结算问题,鼓励有条件的养老服务业综合改革试点城市建立长期护理保险制度,国家卫计委、人社部、财政部也在研究和制定相关政策。我区应在认真落实国家和我市政策基础上,进一步结合区情实际,加大对医养结合专门机构的政策优惠力度,制定更加全面具体、操作性强的措施。在土地使用方面,做好养老机构用地的预留和储备,保障医养结合养老机构的建设用地,对新建项目的土地出让金可适当优惠,同时强化对医养结合设施建设用地的监管,严禁改变用途。在机构管理方面,尽快建立养老服务机构老年人意外伤害、重大疾病保险制度,构建养老服务行业风险合理分担机制。在医保政策方面,协调有关部门将更多医养结合机构纳入医保范围,并适当提高报销比例和扩大报销范围。在市场准入方面,将医养结合作为养老机构设立许可的重要内容,对由医院转型的符合养老机构设立条件的老人护理院给予审批;按照医疗机构管理法规,对养老机构内符合条件的医疗机构给予审批,并加大对这些医疗机构的业务指导力度。
进一步加大政府投入和金融支持力度,拓宽资金筹集渠道,形成多元化的资金保障机制。民营养老机构内设医疗机构运营成本很高,政府应探索建立对医养结合机构的财政补贴制度,使各类符合条件的机构均可享受国家扶持政策,包括相关法律规定的税收优惠政策;在建设经费、床位资助、运营补贴、医保定点等方面与公立机构相同政策;在水电气热费用上与居民价格持平等。另外,除公立机构提供的基本公共服务要严格执行政府价格政策外,其他服务主体可实行经营者自主定价或供需双方议价,以维持机构正常运营。在社会融资方面,应充分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作用,采用公建民营、民办公助、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鼓励社会力量投资兴办护理院、康复医院等专业服务机构,激发医养结合市场的活力。在金融支持方面,应鼓励引导金融机构创新金融产品和服务方式,尝试设立由政府统筹协调、金融和产业资本共同筹资的南开区健康产业投资基金,为养老服务业和健康服务业提供金融信贷支持。
3、结合区情实际,完善服务方式
在统筹推进现有三种模式的基础上,探索不同类型的医养结合模式,形成功能互补、有序发展的医疗养老服务格局,努力实现医疗与养老的无缝对接。一是鼓励有一定规模的养老机构附设医院或医务室,鼓励有条件的区属一、二级医疗机构开设老年医疗护理病房,可借鉴上海市以奖代补的扶持政策,对非营利性养老机构设置医疗机构给予一次性补贴(其中护理站、医务室补贴10万元;门诊部、护理院补贴50万元),招用专职医护人员按医护人员数乘以上年度全市最低工资40%标准给予补贴。二是充分发挥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作用,将其作为医养结合的支持平台,鼓励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与养老机构合作,委派医生上门提供基本医疗护理服务;鼓励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与社区老年日间服务中心合作,会同社区志愿者为老年人提供医疗护理、慢病管理、健康教育、生活照料等一站式服务;进一步完善家庭医生制度,增设家庭病床,开展居家护理服务。三是优先考虑解决失能半失能老人医疗照护问题,在全区新建、改建23所医养结合护理院(或称失能老人医护养老中心),缓解了医院病床紧张问题,也使老人得到专业护理,有尊严、有质量的安度晚年。
4、发挥科技优势,推动服务创新
篇11
人口老龄化是社会发展到一定阶段必然产生的一个社会问题,它关系到国计民生,关系到我国未来发展走向的一个全方位立体化的社会性难题。众所周知,我国正处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高速发展阶段,同时也处于发展的转型期。我国人口老龄化问题的愈发严重,而社会保障中的养老保险存在巨大缺口。因此,商业养老保险的重要性越发显现,而健康保险中,更为贴合老年人需求的长期护理保险也成为关注焦点。为研究养老与护理保险结合的合理性和必要性,我们对北京市老年人护理现状进行了实地调研,主要选择回龙观社区、西王庄社区、清华大学老年社区等作为试点以及由中年人的视角侧面反映,聚焦护理问题,将如今老龄化问题剖分更加细化、具体。
一、现状
(一)老年人身体状况不容乐观
根据调查,患有心脑血管、“三高”、糖尿病等慢性疾病、患有类风湿、关节炎导致行动不便以及病情严重需卧床陪护的老人比例占到45%;再者,60岁以上老年人,具有以上所述情况的比例占到55%,70岁以上老年人高达60%以上。这说明接近一半的老年人需要日常家政服务、病情照顾、全天候陪护等不同级别的护理服务,且护理服务随着年龄的增长而需求增加、种类增多。此外,在调查老年人的过程中,需全天陪护的人群是接触不到的,故这部分数据低估了实际情况,实际比例定会上浮;从对中年人人群的调查中可看出,其家中老人需陪护的比例占到4%,也就是说对高级、全天护理的需求亦不容小觑。
(二)抵抗老年风险方式单一
由于老年风险使得老龄化的问题变得更加严重,所以目前人们抵抗老年风险单一的方式根本难以使得老龄化状况好转。一方面,调查结果显示,老年人人群选择家人照顾的比例达到45%,自身照顾9%。此外,选择护理和敬老院、老年公寓的老年人近一半,且老年人选择的护理通常是家政服务,较少涉及全天候护理、病情照顾等较为专业的护理服务。而且,多数老人对养老公寓、敬老院的高昂费用、床位紧张、服务不专业等问题存在担忧。另一方面,对目前或者未来养老意向也从年龄层段上呈现出很大不同。50-60岁的老年人38%选择了老年公寓、敬老院等养老机构;但70及以上的老年人较少选择养老机构,偏好护理服务,说明50-60岁的老年人更愿意接受西化的方式进行养老。但随着年龄增长,老年人不愿意搬往老年公寓、敬老院居住的程度加深。与此相似的是30-50岁的中年人人群选择老年公寓方式照顾老人的比例只占7%,而31%选择了护理。由此可见,我国未来护理市场的前景是很好的。但是,当前有52%的意向倾向于家人照顾,这就反映出中国目前护理市场是存在很多问题的,只有达到人们预期的服务水平才能开辟出一片天地。
(三)护理费用支出少影响小
我们所调查人群75%左右家庭收入中等,生活状况较为舒适,24%生活状况较为富足,并且82%的人群认为请护工的支出对于家庭正常生活没有较大影响。这说明,正常护理费用包括家政服务、护理等是足以承担的。另一方面,18%认为对于家庭支出影响较大的是由于家中有病人、或者卧床不能自理的老人(由4%的老人需卧床陪护的数据可以看到)导致护理费用高昂无法承担。那么,如果这部分费用能够由余下82%的人共同分担,就可达到分摊风险的效果。
(四)社区医疗服务不尽人意
调查中超过一半的人没有去过社区医疗站,并不了解卫生服务站的情况,而服务站的设立就是为了方便居民,但其普遍程度并不高。在接受过社区医疗服务站的服务的老年人群体中,对于其服务评价亦不高,超过一半都认为服务水平一般。这有违社区服务站建立的为大家服务的初衷,这是中国城市社区普遍存在的问题。社区是一个辅助养老便利的平台,但并没有实质性的利用起来,这是很大的缺陷。
二、建议
由以上分析可知,我国老年人的护理需求还没有得到开发与满足,针对老年人护理现状,笔者提出了以下几点建议:
(一)养老机构方面
根据以上的调查结果,未来十年左右,养老机构的需求有较大的增长。但与此现在形成鲜明对比的是我国养老机构与设施严重匮乏,截止2013年第2季度,城乡养老机构中养老床位总计384.8万张,平均每千位老人拥有养老床位22.24张。除数量严重不足以外,我国养老机构还存在结构不合理、护理质量不高、服务设施不完善等诸多问题。
当务之急,是政府应加大建设力度以增加养老机构的数量,根据2011年国务院办公厅出台的《社会养老服务体系建设规划(2011-2015年)》,到2015年,我国“每千名老年人拥有养老床位数达到30张”,即养老床位总数约663万张。除了政府建设以外,也应出台相应的政策扶持鼓励民间组织创办养老机构,解决现在民办养老机构当前所面临的资金短缺、地方局限、护理人员匮乏等困难。要解决养老机构现在的难题,仅仅靠新建是不够的,在新建的同时,应加强对现有养老机构的管理,提高其床铺利用率及服务质量。
其次,据调查,27.7%的被调查者选择“护理人员素质令人堪忧”为养老状况不让人满意的最大原因,仅次于“儿女工作太忙没时间照顾”。因此,随着老年人年龄增长,身体状况和生活能力不断退化,对护理人员专业性的要求就越来越高。但目前,专业化程度不够,护理人员素质不高却是困扰养老机构和老年人的普遍问题。老年人的照顾需要系统而细致的专业知识,然而现在的专业服务人员却极其匮乏。现在养老机构的护理人员多半是下岗职工经过简单的再培训之后便就职,在专业知识方面和个人素质方面有待提高。因此,我们建议扩大专业护理学校的招生人数,养老机构与护校建立合作关系,将养老机构作为护校学生的实习以及未来工作的去处之一,提高护理人员素质。除此之外,在进行岗位培训时,应加强专业技能的培训,并且进行严格的考试,通过考试的人员才能上岗就职。并在培训课程中加入老年人心理学有关内容,防止老年人心理问题的产生。
(二)社区服务方面
据以上,社区卫生医疗服务站被大家接受度和认可度不高,所以,加强基础设施建设,提高社区服务质量是目前解决老龄化问题的必然需要。
首先,笔者建议,加强医疗卫生服务站的建设。第一,为社区所有老年人建立个人健康档案,这样不仅方便管理,并且会记录老年人个人的病史,便于社区掌握老年人的身体状况并根据其病史提供更有针对性的治疗。第二,应增加社区卫生医疗服务站工作人员人数,由于现阶段卫生服务站工作人员人手紧缺,提供的服务种类有限,上门看病更是不现实。但对于生活不能自理或半自理的老人来说,由社区医护人员提供上门医疗服务的需求较大。
再者,社区卫生服务站可以与家政公司进行合作,提供上门照护服务。在调查走访中我们发现,超过一半的家庭都选择家庭养老,即由子女照顾老人的养老模式。并且因为时间分配上的问题,很多中年子女都渴望一种请护工和家庭养老相结合的方式,而社区在这一方面,可以发挥巨大的作用。那么,社区即可以与家政公司合作,在社区中建立社区家政服务中心,为老年人提供需要的日常护理服务,这样,既能保证子女白天工作繁忙时老人得到周照顾,又满足中国人传统的家庭式养老的需求。
此外,社区还应做好疾病的预防宣传工作,或者和体检机构合作,定期为自愿参加体检的老年人提供相应服务。
(三)保险公司方面
社会保障中的养老保险面临的空账问题日趋严重,作为社会保障体系重要补充的商业保险应当把握机遇,着重开发新型的养老护理产品。传统的养老保险仅仅提供金钱给付,在护理人员紧缺、养老院费用昂贵的现在,单纯的金钱给付已难以满足老年人日益增加的护理需求,即传统意义上的护理保险并不能切实的解决养老问题。因此,保险公司可以参考日本德国等国家的长期护理保险的发展经验,结合我国实际情况,将传统养老保险与社区卫生服务或社区中的家政公司相结合,开发一种以护理服务为给付的护理型养老保险。保险公司与社区卫生服务站及家政服务公司形成合作模式,由社区卫生服务站提供基础的医疗服务、家政服务公司提供日常护理服务,即这些服务作为保险公司的养老保险金给付的一种方式,最终的医疗、护理费用由保险公司给付。此外,保险公司可抓住明年试点“以房养老”这一时机,加快研发与“以房养老”相结合的保险产品。如此一来,即解决了护理型养老保险不可避免的保费较高的问题,老年人在老有所居的条件下又能得到周到细致的护理服务。
参考文献:
[1]国务院2011年12月16日《社会养老服务体系建设规划(2011-2015年)》〔2011〕60号.
篇12
中国老龄化社会出现这种特殊现象的主要原因有:第一,我国人口总数是世界人口总数的六分之一,老年人口绝对数是世界之最。第二,我国从1968年在部分省市试行计划生育, 1973年开始在全国执行计划生育政策, 1950 年代初到1960年代和1970 年代末出生的人, 到了他们的生育年龄都要执行计划生育政策,只能要一个孩子,形成了我国家庭的“421”结构, 即4个老人, 2个年轻人, 一个小孩,计划生育政策人为地加大了老年人口的占比。第三,平均寿命延长和生育率下降。国人目前的平均寿命为73岁,比20年前提高了5岁。随着生活水平的提高和医疗卫生条件的改善,城乡居民预期寿命在不断增加,2010年《全国城乡失能老年人状况研究报告》显示,我国80岁以上高龄人口已达1899万,并以每年100余万的速度递增,2015年将超过2600万,2050年将超过1亿。近30年间的三次人口普查数据表明,我国人口生育率一直呈下降趋势,0至14岁少年人口占比分别是:1990年27.69% ; 2000 年22.89% ; 2010 年16.60%,近30年就下降11.09个百分点。
一、云南老龄化社会现状
云南省在全国第六次人口普查时, 全省普查登记总人口为4596.6万人, 60岁以上人口508.7万人,占总人口的11.07%, 其中65岁及以上的人口为350.6万人,占总人口的7.63%, 这标志着云南正式迈入老龄化社会。我省老年人分布的特点是“两头多”:广大山区农村留守老人多; 省会城市、地州城市休闲养老老年人多。
以昆明市为例, 根据第六次人口普查公布的数据, 昆明市户籍常住人口中,60岁以上老年人人口比例已高达20.6%。
昆明在全国省会城市中算不上大城市,城区土地面积仅98平方公里, 却吸引着来自全国各地、全省地州县市的各族群众,目前,整个昆明市常住人口总数已达841万, 之所以会这样, 就是因为昆明四季如春气候宜人,冬暖夏凉,一年四季鲜花盛开。凡到过昆明的人都会被这里的气候所吸引,来此创业、定居, 加之中华民族素有孝敬父母、赡养老人的传统美德, 只要有一定的经济实力, 人们都愿意把自己的父母接到这里来安享晚年。
按昆明市2010—2015 城市发展规划,到2015年昆明市城区将扩展到1000平方公里,常住人口将突破1000 万, 届时,昆明城市人口老龄化问题会更加严重。
二、老年护理专业人员缺口
卫生部规定医生和护士的比例应为1∶2,《2010中国卫生统计年鉴》显示,2009年我国执业医师数为190.5万,而注册护士数量仅为185.4 万,医护比仅为1∶0.97。要达到1∶2的理想医护比,注册护士缺口还差190万人,而针对老年护理人员尚无明确规定。截至2010年底,中国1.78亿老年人中,失能老人达1085万人,半失能老人有2523万人,他们需要各种照料服务。但在老年护理领域,专业护理人员十分缺乏,目前,全国取得相关职业资格的护理人员仅有10余万人,而我国老年护理人员的潜在需求在1200万人左右。今后五到十年随着我国老龄化社会进程的不断加快, 养老护理和老年医疗护理的需求将会出现井喷式增长。
据2011 年云南统计年鉴的数据,截至2011年12月,全省注册护士7.2万人,从事医疗护理和养老护理的护工仅5万余人,三分之一的护理人员未经过有效的正规培训,护工基本上是进城务工人员,流动性大,极不稳定。全省60岁以上老年人口500余万人, 按国际上通行的护理标准:,1名护士护理2个失能老人或4个半失能老人或8个生活基本能自理的老人,而我们的护士平均要应对各种情况的老年人15个。最保守的测算, 我省医疗护理、养老护理仍有30万的人员缺口。
三、从业人员现状
1.医院老年病人护理
病房护理在40年以前都是由医院的护士完成的,诸如扶病人起身下床、如厕、清洗褥疮、洗脸、打针吃药、病情监护等,那时也没有陪护,行动不便不能自理的病人只能由家属白天来医院看护,且不允许长时间留在病房。而如今的护士只负责遵医嘱监护病情、按时送药,打针、输液、定时查房,观察呼吸、心率、血压,处理急重症状、填写值班病情记录等病人的护理工作都由护工来完成。
客观地讲,责任心强的护工确实对病人起到了24小时的看护作用,但对病人的护理方面就不容乐观了。笔者在陪护家人时就深有体会,一间16平米的病房住两个病人,两个护工24小时守在病人身边,白天护工们把自己的折叠床收起来放在病房一角,晚上再打开和病人住在一个病房,拥挤不堪、空气混浊,省级大医院干部病房尚且如此,别的医院就更不用说了。
绝大多数护工都是进城务工人员,文化、素质参差不齐,虽然经过短期培训,但护理的内容和水平可想而知,大量的护工与病人、家属的纠纷及“黑护工”事件见诸媒体,引起了医疗卫生主管部门的高度重视。2012年初,卫生部办公厅《关于加强医院临床护理工作的通知》,公布了落实基础护理、提高护理质量等多项举措,要求医院把时间还给护士,把护士还给病人,还病房一个整洁卫生安静的康复环境。随后,卫生部又在全国三甲医院开展了“优质护理服务示范工程”活动。这些措施试行一段时间以后效果并不理想,最大的问题是护士人员不够,医院不可能为每个病房甚至每个病人配备一名护士,那样医院成本太高。
笔者认为短时间内要想完全取代护工不太现实,但随着护理行业的规范发展,国民生活水平提高和工资收入的增加,追求高质量的、规范的、有利于病人康复的护理必然成为人们的首选,时下的护工必将退出护理行业。
2.疗养院、养老院护理
我省公办的大型疗养院、养老院是相对正规的养老机构,有医生、护士和临时外聘的护工,环境和设施条件也好。一半以上的中老年人是单位定期安排来疗养的职工,这不像医院病房护理要面对各种重症病人,在这里治疗的一些慢性疾病老年患者和行动不便的老年人都能够得到较好的护理,但收费也高,一般的退休职工很难接受。
民办敬老院、养老院里的护理工作基本上是由外聘护工来完成的,月薪在1000至1500元,比医院护工的收入低了近一半。由于场地、房租、设施、员工工资等都要靠入住老人的收费来支付,加上前期投入的资金,经费紧张已经成为民办养老机构继续生存和发展的瓶颈。
3.居家养老护理
随着家庭结构逐渐小型化,传统的“养儿防老”功能不断弱化,大多数老年人都很难得到子女的照顾和陪护。造成很多失能或半失能的老年人只能选择请护工到家里来照顾,其结果是有亲戚朋友介绍的类似保姆性质的;有下岗失业人员;有劳务公司的钟点工;有护理中介公司推荐的护工,什么情况的都有。可以说,居家养老护理人员的素质和护理水平是最需要提高和规范的。
4.社区养老护理
社区养老护理我省还在试点阶段,目前,昆明市已在五华区、盘龙区、西山区、官渡区建立了社区居家养老服务中心作为试点,让老年护理专业人员走进需要帮助的老年人家庭,或让老年人进入社区养老服务中心接受日托照料。社区养老服务中心的最大好处就是它能够方便快捷地为老年人提供服务,而且收费不高(它不像医院、养老院投入大),试点以来,深受广大老年朋友的欢迎。“十二五”期间省政府将加大对社区养老服务机构建设的投入,《云南省护理事业发展规划纲要(2011—2015)》指出,“大力发展以居家为基础,以社区服务为依托,以机构为支撑的社会养老服务”,到2015年“争取在各州(市)、县(市)城市中建成一个公办养老机构,床位数达到3万张,农村敬老院床位数达到7万张;民办养老机构床位数达到4. 4万张;城市和农村养老服务中心床位数达到3. 6万张”。
5.老年护理存在的问题
(1)从业人员专业护理知识、护理技能欠缺,综合素质偏低,人员流动性大,队伍不稳定。(2)一些世俗偏见看不起护理工作,认为是苦力,没面子。护理工作收入低,待遇差,护工要有活干才有收入,也没有其他保险(如五保一险)。(3)国内民众对老年护理服务工作评价标准存在认识上的偏差。笔者在病房陪护中就发现,很多病人特别依赖护工,本来可以下床入厕的,却被护工安排在床上解决,在病房还可以走动的,出去却让护工用轮椅推着“散步”。表面上看护工很尽职,殊不知这是一种很错误的做法,很多老年病人和家属都把饭来张口、衣来伸手,什么事都让护工代劳作为评判一个护工是否尽职尽责护理好坏的标准。而在日本却恰恰相反,日本介护在护理过程中注重帮助病人树立乐观的生活态度,战胜病魔的自信心和自身行动能力的恢复锻炼,对病人一个小小的自理行为都大加鼓励,从不盲目包揽一切。(4)缺乏统一的老年护理服务质量保障体系,如:护理服务质量评价标准,护理能力、服务态度、护理结果反馈的长期考评,护理人员的继续教育、培训制度等。
四、护工与护士和介护
1.护工
护工是伴随着我国老龄化社会进程加快, 医疗护理、养老护理人员严重短缺,改革开放以来经济不断增长, 人们的生活水平提高, 生活需求多样化而出现的一个特殊群体。由于没有权威的法定解释, 多数学者把它界定为: 代替病人家属做好病人的生活照料和陪护; 配合医疗机构医务人员做好病情监护、观察; 帮助生活失能的病人、老年人完成日常生活行为的社会陪护人员。
2.护士
护士最早出现于19 世纪,发展至今已有一百多年。1994年我国颁布《中华人民共和国护士管理办法》, 2008年颁布《护士条例》(我国目前还没有护士法),条例所称的护士是指“经执业注册取得护士执业证书,依照本条例规定从事护理活动,履行保护生命、减轻痛苦、增进健康职责的卫生技术人员”。条例中还规定,“在中等职业学校、高等学校完成国务院教育主管部门和国务院卫生主管部门规定的普通全日制3年以上的护理、助产专业课程学习,包括在教学、综合医院完成8个月以上护理临床实习,并取得相应学历证书, 通过国务院卫生主管部门组织的护士执业资格考试”获取护士从业资格证书后,方可从事护士工作。
3.介护
介护一词1963 年在日本出现,按照日本《社会福利及介护士法》的定义是:“掌握专门知识和技术, 帮助因身体或精神上的障碍而难以正常起居者入浴、排泄、进食等, 并对其他照顾人员和被照顾者进行相关指导工作的专业人员。”在日本,所有的介护士都要经过二至三年的看护科学习, 毕业以后通过全国统一的介护士资格考试, 取得介护士资格证书以后才能从事介护士工作。
4.护工与护士和介护的本质区别
护工与护士和介护的最大区别在于:护士和介护都必须经过系统的医学基础理论、护理学基础理论、护理技能学习和临床实习, 并通过严格的国家统一考试,取得从业资格证书以后才能从事护理工作。而目前护工的培训学习仅限于医学常识、护理基础知识、护理基本技能的掌握, 培训时间短,培训结束,发给上岗证即可从业。由此可见, 护工与护士和介护由于所拥有知识和技能的不同,决定了他们的护理有着质的区别。
五、老年护理人才培养展望
1.老年护理作为一门学科最早出现于美国
1960年代美国已经形成了较为成熟的老年护理专业。我国在1990年代以后老年护理学才作为一门课程在华西医科大护理专业开设,2000年《老年护理学》本科教材正式出版。和全国一样,我省医科大专院校,省、市卫生学校至今还没有老年护理专业。但随着我国老龄化社会问题的日益突出,老年医疗护理、老年养老护理等方面暴露出来的诸多矛盾,引起了政府的高度重视和社会的广泛关注,因此,尽快培养一代专门从事老年护理及老年综合服务的专业人才已经是一件刻不容缓的大事。十年前就有学者提出积极建设和申办老年护理专业,十年后的今天我们仍然没有迈出这一步。
2.《中国护理事业发展规划纲要(2011—2015 年)》指出
“到2015 年,通过开展试点,探索建立针对老年、慢性病、临终关怀患者的长期医疗护理服务模式,对老年护理专业人才的培养应贯彻‘基层普及、高层突破’的战略,即在全国中等、高等护理院校中普及老年护理学和社区护理学课程,有条件的院校开办老年护理专业,培养老年护理专业护士;在高等护理教育中增设老年护理的硕士、博士授予,培养我国的老年护理高层次专业人才。”根据云南教育条件相对落后的现状,在老年护理专业人才中长期培养规划方面,亦可实行中高衔接、高本衔接的战略思路。先试行中高等职业教育一体化人才培养模式,即整合中等职业教育和高等职业教育资源为一体,不间断地修完中等职业教育和高等职业教育课程,实现中等职业教育和高等职业教育的有机衔接。让老年护理专业在中高等职业教育中先行先试,现在就开始谋划,积极建设和申办中高衔接的老年护理专业。
3.拟设中高等职业教育人才培养模式下的老年护理专业课程及实践环节(见表)
我国目前老年护理事业的发展水平与先进国家相比还有很大差距,要想从根本上解决我国老年护理方面存在的问题,需要立法、保险、政策支持、教育培养和社会舆论各方面的共同努力。如,早日出台《护士法》明确老年护理从业人员的定位、工作规范、权力义务等;建立完善的老年护理保险制度,保险金采取由国家承担一部分、单位承担一部分、接受护理的个人负责一部分的办法;加大政府在老年护理事业发展方面的资金投入;尽快设立老年护理专业,培养一代老年护理专业人才;加强对现有从业人员的培训提高,逐步实现让具有中专、大专甚至本科以上老年护理专业学历的专业人才来从事老年护理和老年服务工作,用五到十年的时间,整体提高我省老年护理事业的发展水平。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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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3
“医中有养”是鼓励二、三级公立医院转型为老年医院、护理院或开设老年专护病房,提供医养结合型医护服务,形成层次清晰、分工明确的医养结合服务新体系;“养中有医”是在养老机构中建医疗机构,共同开展医养结合服务,实现合作共赢;“医联结合”是由大型公立医院与社会办医养结合型医疗机构建立医联体;“养医签约”是由没有条件办医疗机构的养老机构与附近医院签约,由医院每天派医护人员到养老机构巡查,承担养老机构的医疗服务;“两院一体”模式,则打破了农村传统养老模式,在新建卫生院的同时建立敬老院,敬老院由卫生院托管;“居家巡诊”是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将服务对象延伸到周边社区居民,为居家老年人提供公共卫生服务。
四种服务模式显现成效
自2014年4月起,湖北省鼓励和引导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结合自身情况探索开展多种形式的“医养结合”相关服务,并提出了重衔接、广覆盖、可持续的发展目标。
该省将开展“医养结合”的主要服务模式分为:开设老年病科、提供居家养老服务、托管养老机构医疗业务和在医疗机构内举办养老机构等四种,由各医疗机构结合自身情况选择一种或多种模式展开试点和探索,取得了比较好的成效。
以人为本,促进健康老龄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