引论:我们为您整理了13篇化学物质特性汇总范文,供您借鉴以丰富您的创作。它们是您写作时的宝贵资源,期望它们能够激发您的创作灵感,让您的文章更具深度。
篇1
危险化学品具有易燃、易爆、有毒、有害或有腐蚀等危险特性,从它的生产到使用、储存、运输等过程中,如果控制不当,极易发生事故。我国的《化学危险物品安全管理条例》及《天津市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办法》等为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提供了法律依据。对于医疗服务单位还没有完善的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体系可循。我院2012年顺利通过了国际医疗卫生机构认证联合委员会(Joint Commission International,JCI)的认证,设施管理与安全(Facility Management and Safety,FMS)是JCI认证的重要组成部分[3]。2012年卫生部参考JCI评审标准出台了三级医院等级评审标准,该标准对医院危险化学品的管理提出了重点要求。 三级医院等级评审标准6.8.7.3加强危险品管理描述如下:【C】①有危险品安全管理部门、制度和人员岗位职责;②作业人员熟悉岗位职责和管理要求,经过相应培训,取得相应资质;③有完整的危险品采购、使用、消耗等登记资料,账务相符;④有相应的危险品安全事件处理预案,相关人员熟悉预案及处置程序。【B】①加强危险品监管,重点为易燃、易爆和有毒害物品和放射源等危险品和危险设施;②定期进行巡查,专人负责,有相关记录。【A】主管部门有根据监管情况进行整改的措施并得到落实。我们应用PDCA循环管理模式的"四个阶段,八个步骤"对评审标准进行解读,并逐步实施,成就显著。现介绍如下:
第一阶段 Plan(计划)阶段,包括四个步骤:我们针对【C】条款进行分析,全院医务人员对危险化学品的认知几乎为零;原因很多,但主要原因是重视不够及缺乏相关知识的培训;为此,我们准备筹建宁河县医院危险化学品管理体系,体系包括建立医院危险化学品管理小组,制定危险化学品管理制度及活动方案;制定化学危险品采购、储存、使用、处理流程及安全事件处理预案;规定危险化学品使用部门和监管部门职责;对全院人员进行教育、培训,包括岗前教育和日常培训。初步确立目标全院医务人员对危险化学品管理遵从率达90%。
第二阶段 Do(实施)阶段,即实施计划与措施阶段。按照【C】条款要求所建立的体系进行实施:
本院成立以主管副院长为组长的危险化学品管理小组,成员包括药剂、检验、护理、总务、设备、院感及保卫等部门主管。管理小组制定了本院危险化学品管理制度及管理小组活动方案,要求管理小组每月对全院各科室危险品进行查核,并作记录;每月召开宁河县医院危险化学品管理小组会议,反馈查核结果,研究存在问题,并提出整改方案,督导整改情况。
管理小组制定化学危险品采购、储存、使用及处理流程。根据流程要求,检验科负责制定每种化学危险品的物质安全资料表。物质安全资料表包括物质名称、化学属性或组份、危险性类别、理化性质、燃爆特性、毒害特性、储存地点、储运及使用之注意事项、应急处理方法 、稳定性和反应活性等内容。检验科、保卫科负责整理化学物质种类,编写《宁河县医院危险物质清单》。根据《宁河县医院危险物质清单》进行分类,由药剂科、总务科、设备科进行出、入库管理。危险化学品的管理涉及多个环节必须从源头抓起。首先对危险化学品的供方进行环保和职业安全评价,符合要求者列为可供应对象。各部门根据业务需求以《危险性化学物质采购申请》提出化学品采购申请,经使用部门及采购部门主管批准、主管领导审批后进行采购。各部门在采购所需化学品时,尽量选用环保型化学品,并通过查询资料或向供方索取化学品安全使用数据说明书,保障操作人员掌握所用化学品的安全使用注意事项。危险化学品入库时,经采购员、仓库保管员检验确认标识、批号、效期等合格才能入库。化学品应专库存放并按《危险化学品混存性能互抵表》分类、分区存放,执行先进先出的原则。严格控制仓库的温、湿度。领用时必须填写《危险性化学物质领用申请》,写明领用用途由使用部门和发放部门领导批准后方可领取,并按临床科室需求限制领用量。各科室危险化学品要限量储存,必须按照规定进行标识。危险化学品应在可密封的容器中存放,开盖取用后必须把盖盖好。使用时应防止泄漏,在工作完毕或工作人员暂时离开时,要将使用的化学品放入本科的危险品柜中。化学品使用部门应在保证生产质量的前提下,采取节约措施,合理使用化学品资源。定期分析化学品的消耗情况,如发现异常时应会同相关部门查明原因。当危险化学品过期或废弃时,按化学品安全使用数据说明书进行处理。各部门应建立急救援措施,应急救援工作是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的基本内容。为了保证各部门危险化学品管理安全,必须结合自身实际,制定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救援预案,成立事故应急救援专业队伍,并定期组织职工进行预案的演练,提高员工的防灾、消灾意识。
管理小组规定危险化学品使用部门和监管部门职责。使用部门负责任人必须列出本部门目前拥有的化学危险品的详细清单,根据实际情况及时增减,并将此清单汇总到检验科、保卫科。我院截至2013年1月统计共有危险化学品共计43种,分布于45个部门。检验科是使用危险化学品种类最多的科室,使用20种。其次为病理科,使用11种.使用量最大的为总务科,锅炉使用的天然气(甲烷)777901立方,液氧70吨,水消毒的次氯酸钠12吨。使用最广泛,分布科室最多的前三种为三氯异腈尿酸,压缩氧,75%酒精。把本部门常用的化学危险品安全使用资料提供给员工,并督促员工严格按照规程操作;遵守正确的使用、储藏和院内运送程序。科室员工必须遵守化学危险品安全使用操作规程和使用指南,明确安全使用注意事项,并在每次使用之后做好登记工作;正确使用合理的个人防护设施;完成必要的在职培训,熟知危险物品的安全使用和有害废物的处理。 危险化学品供给部门采购时必须确认供给单位的资质,尽量用低毒或无毒材料代替有毒材料;为全院各部门采购的化学危险物品提供安全材料数据表;发生化学危险物品重大泄漏、造成大面积污染时,立即联系专业技术部门对环境进行清洗清理,再由环境监测部门对环境进行监测,以确保环境与人员的安全。监管部门负责每月的督导检查,对发现的问题进行教育培训,以利于持续改进。
管理小组对全院人员进行教育、培训,包括岗前教育和日常培训。岗前培训主要针对新入职的员工的培训,每年组织一次,主要是安全防护措施培训。
安全技术措施培训:通过采取适当的技术措施,消除或降低作业场所的危害,防止使用者在正常作业时受到危险化学品的侵害。采取的主要措施包括替代、变更工艺、隔离、通风、个体防护和卫生。①替代:控制、预防危险化学品危害的最理想的方法就是在原料的选择上,采取替代的做法,即:用无毒、低毒化学品替代有毒、高毒的化学品,用可燃物替代易燃物等,从而可有效地减少危险化学品对人体的伤害或引发火灾爆炸的危险。②隔离:在生产过程中采取隔离措施,将操作人员与危险化学品分开,这是控制其危害的最有效的措施之一。最常用的做法,是将使用危险化学品的设备完全封闭起来,或者设置屏障,拉开使用人员与危险源之间的距离。③通风:通风措施可以降低作业场所中有害气体、蒸气、粉尘的浓度,使其浓度低于安全浓度,是保证作业人员身体健康的有效措施。可以采取机械和自然通风进行空气置换,保持室内空气流通。④个体防护:个体防护是阻止有毒有害物质进入人体的最后一道屏障。为确保人身安全和健康,危险化学品作业人员要正确选择和使用个体防护用品。⑤卫生:保持作业场所的清洁。危险化学品作业人员要注意个人卫生。
组织管理措施培训:建立危险化学品的组织管理措施是预防作业场所中化学品危害的一个重要方面。除了要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和标准建立一般的安全管理措施外,危险化学品的组织管理措施还应该包括以下几个方面:①危害识别:防止危险化学品事故发生的第一步,就是要对危险化学品进行危害识别。加强危险化学品的标识管理。②安全培训:安全培训是危险化学品全管理的重要内容。许多危险化学品事故的发生都是由于作业人员缺乏安全知识,不遵守安全操作规程和安全规章制度等造成的。因此,消除控制人的不安全行为,必须从加强危险化学品的安全培训做起。③健康监护:健全的健康监护措施是确保危险化学品作业人员安全健康的关键。对接触危险化学品的操作人员,要进行上岗前体检及定期体检,建立健全职业卫生档案,对作业人员安排医务监督。对作业人员接触危险化学品的情况要进行监测并做好记录备案。日常培训由主管查核部门组织,针对每月查核工作中出现的问题进行有针对性的培训。
第三阶段 Check(检查)阶段。评审标准的【B】条款即为监管和巡查,即实施结果与目标对比。根据医院危险化学品管理体系要求,危险化学品管理小组制定危险化学品查核表,并指派检验科和保卫科专人负责危险化学品管理的查核。查核内容包括危险化学品的申购、领用、储存、使用、销毁等流程。重点关注危险化学品的存放量、使用量、标识及危险化学品相容性存放问题;同时关注是否每种危险化学品均制定化学品安全信息卡及对危险化学品溢散、泄露后的处理应急知识的掌握。最后,根据查核结果进行汇总、比对,是否达到预期目标。经过查核,全院医务人员对危险化学品管理遵从率达92%,达到预期效果。
第四阶段 Action(措施),包括两个步骤。即【A】条款所示内容:主管部门有根据监管情况进行整改的措施并得到落实。我们对查核结果进行分析,得出宁河县医院危险化学品管理体系切实、有效,为此,我院公布《危险化学品管理制度》、《化学危险品采购、储存、使用及处理流程》并依次执行,同时制订了年度危险化学品培训、考试方案;通过分析发现,全院职工对危险化学品的标识还存在问题,需要加强培训、督导。在此基础上我院制定了《提高危害物质标识认知率》的质量改善课题,持续改进。
总之,加强危险化学品的安全管理是我国目前安全工作的一项重要任务,也是医院管理的核心内容。 PDCA循环作为质量管理的基本方法,不仅适用于整个医院,也适应于医院内的科室、班组以至个人。各级部门根据医院的方针目标,都有自己的PDCA循环,层层循环。各级部门的小环都围绕着医院的总目标朝着同一方向转动。通过循环把医院上下的各项工作有机地联系起来,彼此协同,互相促进,保障医院危险化学品的管理安全。
参考文献:
篇2
一、申请涉及生物学评价的产品注册的企业,可提供生物学评价报告(含支持性文件)代替产品注册检验报告中的生物学试验部分,或进行全项生物学试验。
二、国外企业提供的医疗器械生物学评价报告中含有生物学试验报告的,企业应提供生物学试验室所在国的GLP证明。
附件:1.医疗器械生物学评价和审查指南
2.《医疗器械生物学评价报告》的出具与审查要点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二七年六月十五日
附件1:
医疗器械生物学评价和审查指南
一、目的与范围
为使GB/T16886-ISO10993系列标准能够正确而有效地实施,特制定本指南。
本指南为医疗器械评价者提供了生物学评价指南,为医疗器械的审查提供了生物安全性审查指南。
注:本指南不涉及微生物污染、灭菌(如“无菌”、“细菌内毒素”)、除菌和动物源性医疗器械的病毒去除与控制等方面的生物安全性。
二、术语
(一)医疗器械:同《医疗器械管理管理条例》。
(二)制造者:医疗器械制造者或商标持有人/单位。
(三)评价者:医疗器械制造者或受其委托的专家。
注:医疗器械制造者对生物安全性评价负责。
(四)审查者:对医疗器械管理负有职责的行政管理部门或受其委托负责医疗器械审查的机构。
三、医疗器械/材料首次生物安全性评价
(一)评价依据
GB/T16886-ISO10993《医疗器械生物学评价》系列标准。
(二)评价者
应当经过培训并在医疗器械生物学评价方面具有长期实践经验。
(三)评价要求
1.出于保护人类的目的,需要进行生物学评价的医疗器械,生物学评价(特别是必要的动物试验)未开展之前不得进入临床试验。
2.对医疗器械开展生物学评价时,应当按照GB/T16886.1-ISO10993.1给出的评价流程图开展。
3.评价者在进行生物学评价过程中应当注重运用已有信息(包括材料、文献资料、体外和体内试验数据、临床经验),不应当局限在生物学试验上。
4.当生物学评价确定需要进行生物学试验时,应当委托有相应生物学试验资质的检验机构来进行。
5.在进行生物学试验时,应当:
(1)在进行动物试验前,先进行体外试验;
(2)按要求充分并合理地利用试验动物资源,优化试验方案,降低试验成本。
6.应当按GB/T16886-ISO10993系列标准对报告的要求,出具《生物学试验报告》。
注:生物学试验报告可不与型式检验报告一起出具。
7.《生物学评价报告》可以考虑(但不限于)包括以下方面:
(1)医疗器械生物学评价的策略和所含程序;
(2)医疗器械所用材料选择的描述;
(3)材料表征
-医疗器械材料的定性与定量的说明或分析
-医疗器械材料与市售产品的等同性比较
(4)选择或放弃生物学试验的理由和论证;
(5)已有数据和试验结果的汇总;
(6)完成生物学评价所需的其他数据。
四、医疗器械生物安全性重新评价
(一)在下列情况下,制造者应当考虑进行生物安全性重新评价:
1.制造产品所用材料来源或技术条件改变时;
2.产品配方、工艺、初级包装或灭菌改变时;
3.贮存期内最终产品发生变化时;
4.产品用途改变时;
5.有迹象表明产品用于人体会产生不良反应时。
若企业提交了没有发生第四条第(一)款所规定的重新评价情况的声明,在该产品重新注册时,可不要求重新开展和补充开展生物学评价。当产品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和GB/T16886-ISO10993的系列标准重新修订后,若企业提交了没有发生第四条第(一)款规定的情况的声明,在该产品重新注册时,不要求补充生物学评价。
(二)重新评价时应当尽量利用临床评价信息、临床研究信息以及临床不良事件信息来进行。
重新评价应当在以往评价所形成文件的基础上开展,以避免重复不必要的生物学试验。重新评价应当按照第三条规定的程序进行。视具体情况,重新评价可以是全面的,也可以针对某一方面,但评价内容应当形成文件。
五、医疗器械生物安全性审查
(一)审查人员
审查者应当接受过GB/T16886标准的培训。
(二)审查依据
GB/T16886-ISO10993《医疗器械生物学评价》系列标准。
(三)审查要求
1.应当根据产品使用说明书中所述的用途和产品的生物学危害的风险大小确定生物安全性审查严格度,必要时应当听取专家组的意见。
2.审查对象主要是《医疗器械生物学评价报告》。
3.作为生物学审查的输出,对所出具的每项审查结论,应当尽可能引证GB/T16886.1-ISO10993.1中的相应条款。
注:《医疗器械生物学评价报告》的出具与审查要点详见附件2。
附件2:
《医疗器械生物学评价报告》的出具与审查要点
一、医疗器械生物学评价的策略和所含程序
医疗器械生物学评价程序应当按GB/T16886.1-ISO10993.1给出的评价流程图开展。由于医疗器械的多样性和特殊性,各医疗器械在按流程图进行生物学评价时,实际产品在流程图中所走的路线是不一致的,应当对所走的路线予以详细说明。
二、医疗器械所用材料的描述
三、材料表征
(一)医疗器械材料的定性与定量的说明或分析
审查者了解医疗器械材料的成分信息,是审查决策的前提。制造者有义务对医疗器械所选材料的配方和/或来源给予详细的说明。至少从以下一个方面获取材料的信息:
1.公认的材料化学名称;
2.材料理化特性信息;
3.从材料的供应方获取材料的成分信息;
4.从医疗器械的加工方获取加工助剂的成分信息;
5.化学分析;
6.有关标准。
注:采用经过主管部门认可、并有标准可依的材料,比未得到认可的材料更具有生物安全性保证。
(二)医疗器械/材料与市售产品的等同性比较
与上市产品进行等同性比较的目的,是期望证明该产品与上市产品具有相同的生物安全性,从而为确定该产品的生物学评价和/或试验是否可以减化或免除。
产品的等同性比较主要分为两方面的比较。首先是比较材料和产品的用途是否等同,由于医疗器械的材料与用途对其生物安全性起决定性作用,如果能够证明注册产品材料和用途与上市产品具有等同性,就表明注册产品具有最基本的生物安全保证。但这还不足以证明注册产品与上市产品具有完全的等同性,还应当证明两者的生产过程(加工过程、灭菌过程、包装等)是否相同,因为生产过程也可能会引入新的有害物质(灭菌剂、加工助剂、脱模剂等残留物)。
与同类产品、材料、生产过程进行等同性比较,不是单指比较两个材料是否完全等同,而应当从毒理学等同性进行比较。与同类产品材料比较的原则是,所选用的材料和生产过程引入物质的毒理学或生物安全性不低于同类临床可接受材料的生物安全性。注册医疗器械和/或材料与已上市医疗器械和/或材料是否具有等同性,需要提供相应的证据。ISO10993-18给出的以下示例都能表明生物学等同性:
1.拟用材料的成分和可溶出物与临床已确立材料等同;
2.拟用材料与现行标准规定材料的一致性及拟用材料符合现行标准中规定的用途、接触时间和程度;
3.拟用材料具有比其拟用接触方式更高接触程度的临床应用史;
4.拟用材料的可溶出物限量不超过GB/T16886.17-ISO10993.17规定的允许极限;
5.拟用材料中含有的化学物质或残留物比其拟取代的临床已确立材料更具毒理学安全性(假定接触相似);
6.拟用材料中含有的化学物质或残留物与其拟取代的临床已确立材料具有相同的毒理学安全性(假定接触相似);
7.拟用材料与临床已确立材料的可溶出物成分种类和数量不变,唯一区别是前者中的添加剂、污染物或残留物已经去除或比后者有所减少;
8.拟用材料与临床已确立材料的可溶出物相对量没有增加,唯一区别是前者使用了比后者更能降低可溶出物水平的加工条件。
注:与自家生产的上市产品进行比较,往往比与他家生产上市产品进行比较更现实、更具可操作性。
四、选择或放弃生物学试验的理由和论证
评价可包括有关经验研究和实际试验。如果设计中医疗器械的材料在具体应用中具有可论证的使用史,采用这样的评价,其结果可能不必再进行试验。
由于医疗器械的多样性,对任何一种医疗器械而言,GB/T16886.1-ISO10993.1表1和表2中推荐的试验并非都是必须的或可行的,应当根据医疗器械的具体情况考虑应做的试验,表中未提到的其他试验也可能是必须做的。
应当对所考虑的试验、选择和/或放弃试验的理由进行记录并形成文件。资料性数据和材料的历史试验数据都可以作为放弃的理由,但要附这些数据。
五、已有数据和试验结果的汇总
(一)国内外相关文献检索与评审
医疗器械生物安全性的资料检索是提高评价质量的重要前提。在开展资料检索和文献评价的基础上,由具有理论知识和实验经验的生物学专家开展的医疗器械的生物学评价的效率为最高。因此,相关生物学文件检索的数量的多与少,是体现医疗器械生物学评价结论可靠性和程序正确性的重要方面。
(二)已经开展过的生物学试验报告和新开展的生物学试验报告(如果有)
生物学试验应当由有生物学试验资质的机构按GB/T16886-ISO10993系列标准规定进行并出具报告。
六、完成生物学评价所需的其他数据
(一)按标准进行的检验数据
用化学分析数据(定量与定性)和物理表征数据(如密度、硬度、拉伸强度等)等表征材料具有一致性的型式检验和日常检验数据。
(二)相关临床使用信息和/或临床研究结论
目前的生物学试验都依赖于动物模型,材料在动物体内出现的组织反应,在人体内不一定出现同样的反应。即使是已证实是最好的材料,由于人体间的差异,也会在某些人身上产生不良反应。因此,医疗器械通过了生物学评价后,还要进一步通过临床,验证其人体应用的安全性。因此,在医疗器械已经有临床评价数据的情况下,充分利用临床数据进行生物学安全性评价是提高评价质量的重要方式。对已经有临床研究数据的医疗器械,对其进行生物学再评价时,应当充分利用已获取的临床信息进行评价,而不再要求用动物进行评价。
医疗器械/材料的临床数据主要来自于(如果有):
篇3
感知层由传感器和部分与传感器连成一体的传感网(无源传感器)组成,处于三层架构的最底层,这也是物联网最基础的联接和管理对象。 最广义来说,传感器是把各种非电量转换成电量的装置,非电量可以是物理量、化学量、生物量等等。
一说到传感器,可能大家就会往小的方面想,如上几期提到的“电子尘埃”。在物联网的大概念下,一个泛在的物联网系统,随着参照物的不同,传感器可以是一个“大”的“智能物件”,它可以是一个机器人、一台机床、一列火车,甚至是一个卫星或太空探测器。这也是为什么在DCM划分中用“Device”(设备或装置)来描述物联网底层的原因,笔者认为,这样描述更符合物联网目前的战略地位。
传统的、狭义的传感器种类已有很多,而且有多种分类方法,例如,可分为有源和无源两大类。有源传感器将非电量转换为电能量,无源程序传感器不起能量转换作用,只是将被测非电量转换为电参数的量。每一类传感器又可做进一步细分,如图1所示的生物传感器、纳米传感器的细分。物联网关注传感器的实际应用,下面是我们按应用方式进行的分类。
形形的传感器
生物传感器: 对生物物质敏感并将其浓度转换为电信号进行检测,涉及的是生物物质,主要用于临床诊断检查、治疗时实施监控、发酵工业、食品工业、环境和机器人等。
汽车传感器: 它把汽车运行中各种工况信息,如车速、各种介质的温度、发动机运转工况等,转化成电信号输给计算机,测量温度、压力、流量、位置、气体浓度、速度、光亮度、干湿度、距离等。
液位传感器: 利用流体静力学原理测量液位,是压力传感器的一项重要应用,适用于石油化工、冶金、电力、制药、供排水、环保等系统和行业的各种介质的液位测量。
速度传感器: 是一种将非电量(如速度、压力)的变化转变为电量变化的传感器,适应于速度监测。
加速度传感器: 是一种能够测量加速力的电子设备,可应用在控制、手柄振动和摇晃、仪器仪表、汽车制动启动检测、地震检测、报警系统、玩具、结构物、环境监视、工程测振、地质勘探、铁路、桥梁、大坝的振动测试与分析,以及鼠标,高层建筑结构动态特性和安全保卫振动侦察上。
核辐射传感器: 利用放射性同位素来进行测量的传感器,适用于核辐射监测。
振动传感器: 是一种目前广泛应用的报警检测传感器,它内部用压电陶瓷片加弹簧重锤结构检测振动信号,用于机动车、保险柜、库房门窗等场合的防盗装置中。
湿度传感器: 分为电阻式和电容式两种,产品的基本形式都为在基片涂覆感湿材料形成感湿膜。空气中的水蒸汽吸附于感湿材料后,元件的阻抗、介质常数发生很大的变化,从而制成湿敏元件,适用于湿度监测。
磁敏传感器: 利用磁场作为媒介可以检测很多物理量的传感器,测量位移、振动、力、转速、加速度、流量、电流、电功率等。
气敏传感器: 是一种检测特定气体的传感器,适用于一氧化碳气体、瓦斯气体、煤气、氟利昂(R11、R12)、呼气中乙醇、人体口腔口臭的检测等。
力敏传感器: 是用来检测气体、固体、液体等物质间相互作用力的传感器,适用于力度监测。
位置传感器: 用来测量机器人自身位置的传感器,适用于机器人控制系统。
光敏传感器: 是利用光敏元件将光信号转换为电信号的传感器,适用于对光的探测; 还可以作为探测元件组成其他传感器,对许多非电量进行检测。
光纤传感器: 是将来自光源的光经过光纤送入调制器,使待测参数与进入调制区的光相互作用后,导致光的光学性质发生变化,称为被调制的信号光,再经过光纤送入光探测器,经解调后,获得被测参数,适用于对磁、声、压力、温度、加速度、陀螺、位移、液面、转矩、光声、电流和应变等物理量的测量。
纳米传感器: 运用纳米技术制造的传感器,应用领域为生物、化学、机械、航空、军事等。
压力传感器: 是工业实践中最为常用的一种传感器,广泛应用于各种工业自控环境,涉及水利水电、铁路交通、智能建筑、生产自控、航空航天、军工、石化、油井、电力、船舶、机床、管道等众多行业。
位移传感器: 又称为线性传感器,它分为电感式位移传感器、电容式位移传感器、光电式位移传感器、超声波式位移传感器、霍尔式位移传感器,主要应用在自动化装备生产线对模拟量的智能控制。
激光传感器: 利用激光技术进行测量的传感器,广泛应用于国防、生产、医学和非电测量等。
MEMS传感器: 包含硅压阻式压力传感器和硅电容式压力传感器,两者都是在硅片上生成的微机械电子传感器,广泛应用于国防、生产、医学和非电测量等。
半导体传感器: 利用半导体材料的各种物理、化学和生物学特性制成的传感器,适用于工业自动化、遥测、工业机器人、家用电器、环境污染监测、医疗保健、医药工程和生物工程。
气压传感器: 用于测量气体的绝对压强,适用于与气体压强相关的物理实验, 也可以在生物和化学实验中测量干燥、无腐蚀性的气体压强。
红外线传感器: 利用红外线的物理性质来进行测量的传感器,常用于无接触温度测量、气体成分分析和无损探伤,应用在医学、军事、空间技术和环境工程等。
超声波传感器: 是利用超声波的特性研制而成的传感器,广泛应用在工业、国防、生物医学等。
遥感传感器: 是测量和记录被探测物体的电磁波特性的工具,用在地表物质探测、遥感飞机上或是人造卫星上。
高度传感器: 其原理是测得滑臂与基准线夹角的大小来换算出相应的熨平板高度,用于高度测量。
地磅传感器: 是一种将质量信号转变为可测量的电信号输出的装置,用于称重。
图像传感器: 是利用光电器件的光电转换功能,将其感光面上的光像转换为与光像成相应比例关系的电信号“图像”的一种功能器件,广泛用于自动控制和自动测量,尤其是适用于图像识别技术。
厚度传感器: 测量材料及其表面镀层厚度的传感器,用于厚度测量。
微波传感器: 是利用微波特性来检测一些物理量的器件,广泛用于工业,交通及民用装置中。
视觉传感器: 能从一整幅图像捕获光线数以千计的像素,工业应用包括检验、计量、测量、定向、瑕疵检测和分捡。
空气流量传感器: 是测定吸入发动机的空气流量的传感器,适用于汽车发动机。
化学传感器: 对各种化学物质敏感并将其浓度转换为电信号进行检测的仪器,适用于矿产资源的探测、气象观测和遥测、工业自动化、医学上远距离诊断和实时监测、农业上生鲜保存和鱼群探测、防盗、安全报警和节能等。
传感器核心
在于联网应用
2009年中国传感器市场研究报告指出,据不完全统计,目前我国已有1688家企事业单位从事传感器的研制、生产和应用,其中从事MEMS(因为在iPhone和Wii等产品中的成功使用而受到广泛关注和大力发展)研制生产的企业已经有50多家。我国的传感器同国外水平相比,新品研制仍落后国际水平5~10年,而规模生产技术则落后10~15年。
传感器解决的是“上行”的感知和监测问题,要实现控制,还需要“下行”的执行器(如阀门等)来实现完整的“管控一体化”。 执行器也是目前物联网讨论中往往被忽视的一环,它的原理和分类和传感器基本类似,这里不再细述。
传统的传感器(包括执行器)是物联网产业的一个关注点,但笔者认为物联网的核心还是“联网”和应用,传感器是“点”的问题,不是“面”的问题,我们在传统传感器领域的落后状况对我国在物联网领域力争世界产业发展制高点的努力不会起决定性的制约作用。
传感网研究人群一般把传感网和传感器都当做感知层来对待。传感网既然是“网”,本应该属于传输层,但有一些和传感器合为一体的传感网应该属于感知层,因此笔者认为传感网介于传输层和感知层之间。图2所示的ESN(Environmental Sensor Networks,环境传感网)、OSN(Object SensorNetworks,物体传感网),以及前文中提到的VSN、BSN都属于“二合一”的感知层。此外,RFID其实也是传感器和传感网“二合一”的技术和应用。
剖析传输层
上期文章在谈到DCM划分时曾经提到过传输层主要分有线和无线两种通信方式,目前业界在谈论物联网时,往往对无线通信方式谈得很多,RFID、传感网、3G等都属于无线通信范畴,尤其是大家对3G技术寄予厚望 。笔者认为,目前两种通信方式对物联网产业来说可能处于同等重要、互相补充的作用,例如,工业化和信息化“两化融合”业务中大部分还是有线通信,智能楼宇等领域也还是以有线通信为主。
勿庸置疑,有线通信将来会成为物联网产业发展的主要支撑,但无线通信技术也是不可或缺的。下面我们对两种技术的应用范围做了一些归类整理,也许会对大家在物联网实际应用中考虑该选择哪种技术时有所帮助。
物联网之有线通信传输层
有线通信技术可分为短距离的现场总线(Field Bus,也包括PLC电力线载波等技术)和中、长距离(WAN)的广域网络(包括PSTN、ADSL和HFC数字电视Cable等)两大类。
关于现场总线的特点和应用范围,见表1。
由于现场总线种类繁多,已存在巨大的部署量,难以通过一个通用网络协议标准化,在工业信息化、楼宇自控等行业应用中,一般需要物联网软件、中间件(如同方的ezM2M物联网业务基础中间件)通过软件总线(如MQ,ESB等)加适配器(Adaptor)的方式实现高效率的互联互通。
现有的电信网、有线电视网和计算机网是物联网业务可以利用的中、长距离有线网络。还有一些和这三大网络规模相当的未公开的覆盖全国的专网,如公安系统的专网,据说国家电网的专网比有线电视网规模还要大。
有线广域网在物联网应用中的一个劣势就是众所周知的IP地址不够的问题,在IPv6未全面实施之前,这个问题将制约有线网在物联网业务中的使用。而无线广域网可以通过发SIM卡(电话ID号码)的方式解决每个智能物件对应一个ID(号码)的问题。尽管如此,中国电信、歌华有线等以有线网络为主的营运商也都有宏大的物联网业务计划,例如在智能家庭网关(Home Gateway)领域,歌华有线凭借机顶盒的部署基础占据一定优势。
物联网之无线通信传输层
和有线通信一样,无线通信也可分为长距离的无线广域网(WWAN)和中、短距离的无线局域网(WLAN),但无线网络中还有一种超短距离的WPAN(无线个人网,Wireless Personal Area Networks)类别。
篇4
一、机电一体化技术在各行各业的应用情况
1.在制造行业的应用
传统机械制造业一般是依靠重复劳动、大规模生产的方式来获取竞争力的,将传统人力生产转变为机械生产,降低了人的劳动量,提高了生产效率,用较低的成本获取较高的工作效率。而机电一体化在机械制造行业中的应用,实现了机械制造的全球化、信息化和网络化,通过对电子计算机技术的应用,实现了传统机械制造技术与创新科技的结合,产生了虚拟制造、计算机数字控制、现代集成制造系统等创新制造技术,实现了制造行业的飞速发展。
2.在钢铁企业的应用
通过机电一体化技术在钢铁企业中的应用,在钢铁企业中建立了计算机集成制造系统,实现了现场总线技术、交流传动技术等创新技术,并且在生产过程中建立了开放式控制系统,实现了对生产过程的全方面监督和控制。钢铁企业中的计算机集成制造系统,将整个生产过程联系在一起,使管理者能够从原料进厂、生产一直到产品发货的全过程中,都能够实现控制和管理。现场总线技术能够对取代传统信号传输技术,使更多的信息通过智能化仪表装置与高新控制系统相连接,实现信息的双向传递。开放式控制系统能够对不同厂家的仪器进行兼容,实现资源互享,进一步扩大了钢铁企业的信息交流速度。
3.在饮料行业的应用
机电一体化技术是当前发展最为迅速、成果最为广泛的技术之一,在饮料行业中也得到了广泛应用。当前,食品、饮料包装的设计和开发环节都应用了机电一体化技术,形成了具有连贯性的生产线,不仅使生产自动化程度得到提升,也大大提升了生产效率,降低了人为操作中存在的误操作行为,使饮料、食品的质量得到提升,使饮料企业在国内外市场中的竞争力得到提升。
二、机电一体化技术的未来发展趋势
1.网络化趋势
网络技术的快速发展使得各行各业出现了新的变革,并且网络的普及使得很多行业都实现了远程操控和监视。这种远程控制的设备就是机电一体化产品,能够将家庭中的所有设备连接在一起,实现集成电器系统,使人们在家庭中就可以享受机电一体化产品带给人们的好处。同时,这种远程机电一体化产品还能应用在工厂、办公室中,给人们的生活和生产带来便捷。
2.数字化趋势
随着计算机网络技术与机电一体化技术的融合,使机电一体化技术不断向着数字化的方向发展,出现了很多数控机床和机器人,并出现了虚拟设计等数字化设计,使机电一体化产品更加稳定、安全,并具有易操作性、便于维护、能够自我诊断等特性,并且能够实现远程操作和维护。
3.人性化趋势
机电一体化产品不仅应用在生产中,也应用在人们的日常生活中,因此机电一体化技术的人性化发展,除了使各项功能更加完善,符合人类的操作习惯,还能够使造型更加与人们的生活环境相协调,使人们在使用机电一体化产品的时候,能够更加贴近生活习惯。
4.微型化趋势
早在二十世纪八十年代,就有科学家对机电一体化提出了微型产品和微观领域的发展趋势。机电一体化的微型化发展主要包括两个方面的含义,一方面是指机电一体化产品的尺寸向着微小的方向发展,制作几何尺寸不小于一平方厘米的机电产品,并且向着微米、纳米发展,体积较小的机电产品能够在生物、医疗、军事等方面发挥不可替代的重要作用;另一方面,机电一体化的微型化是指对机电设备进行精细程度更高的的设计,例如加工生物智能计算机的芯片。在建各行各业中,精细化程度更高的机电一体化产品能提升建生产的准确性,对测量、勘察等方面的工作都提供了更高的支持和保障作用。
5.绿色环保化趋势
可持续发展一直是我国经济发展的主题,也成为当前世界各国的共同努力方向。传统的机电设备在运行的过程中会或多或少的产生一些噪音、沙尘、化学物质等,而当前机电一体化的发展方向就是尽量降低机电设备对环境的污染和对人的健康的伤害。而绿色环保技术在机电一体化产品中的应用和推广,将更好的践行了环境保护对可持续发展的重要性。尤其是在各种工厂的建设过程中,都应用了大量的机电设备,因此机电设备绿色环保化的发展也是工程建设和城市发展所需要考虑的问题。
6.模块化趋势
生产和研制机电一体化技术和设备的企业有很多,在研制和开发的过程中,很多接口的尺寸和大小并没有形成规范,使不同厂家的机电一体化技术在应用的过程中没有兼容性,影响了机电一体化技术的应用便捷性。因此,在未来的机电一体化技术和设备的研发过程汇总,模块化趋势将更加明显,厂家更加注重研制具有标准机械接口、动力接口和环境接口的机电一体化产品单元模块,这样能够快速研制出新产品,有效缩短研发时间,将创新机电一体化设备快速投放到市场中。
三、结语
随着时代的发展,机电一体化技术也得到了越来越多人的关注,并希望机电一体化技术向着现代化、智能化、信息化发展,改变人们的生活,给人们的生产带来更多的便捷。因此,我们应关注机电一体化技术在各行各业中的应用,并注重对其未来发展趋势进行思考,通过多学科的交叉和融合来创造更加新颖的产品,满足人们的生活和生产需求。
参考文献:
[1]周璇. 机电一体化技术在煤矿中的应用和发展趋势[J]. 科学之友,2013,10:15-16.
[2]杨卫平. 关于机电一体化技术的应用及其发展趋势的探讨[J]. 电子技术与软件工程,2015,12:124.
篇5
信息化时代的发展,使计算机越来越多地应用到各门课程中。针对环境科学专业学科特点,我们应围绕课程构建,有针对性地对环境科学专业学生讲授相关计算机知识,更新教学内容,以便于提高学生的综合能力。
一、基本目标
在“计算机在环境科学中的应用”实践课程教学中,要让学生能够比较全面地掌握与专业相关的计算机应用技术,并能将其应用于实际工作中。以学生实际操作为主,教师讲授为辅。充分利用现有的软件及技术,借鉴计算机专业教师教学技术和方法,提高学生的计算机应用能力。通过本门课程学习,使学生能够自己绘制平面布置图、绘制反应装置图、绘制设备图、处理实验数据、制作多媒体课件等,并能利用计算机网络进行信息检索。
二、课程设置
本门课程要求学生有一定英语水平和环境专业基础知识,时间安排在大三下学期期末,集中上课,总学时为两周。课程由教师讲解、演示,学生上机随教师一起操作,并进行习题、作业练习以加深印象。教师可对学生上机进行监控及辅导。可多班授课,但需保证每人一台计算机。学习本课程后学生正好可将所学知识应用于毕业论文和实际工作中。考核采取“出勤+听课状态+实际操作+作业”的方式。
三、课程内容
(一)环境科学相关软件
1.数据处理及绘图软件
环境科学实验经常有大量数据需要分析及绘图,在实验设计、实验操作等多方面也都离不开计算机的辅助。常用的软件主要有Excel、Origin、Access、SPSS等,可绘制各种散点图、折线图、柱形图、条形图等;可以对图形添加趋势线,得出曲线方程及相关性;可对数据进行排列和筛选,并且可导入外部大量数据,如红外光谱数据等进行绘图。在Excel中还可以通过编辑小程序来完成一些特性的运算。Excel的中文界面备受学生欢迎,Origin是全英文界面,对于学生来说有一点难度,函数的输入也没有Excel方便。但是Origin可以直接在图形上进行修改,及时保存了图形,仍然可以从图导出原始数据。从功能上来说,Origin更强大些。Access有强大的数据处理、统计分析能力,利用Access的查询功能,可以方便地进行各类汇总、平均等统计,并可灵活设置统计的条件。比如在统计分析上万条记录的数据时速度快且操作方便,这一点是Excel无法比拟的。SPSS集数据录入、整理、分析功能于一身,基本功能包括数据管理、统计分析、图表分析、输出管理等。SPSS统计分析过程包括描述性统计、均值比较、一般线性模型、相关分析、回归分析、对数线性模型、聚类分析、数据简化、生存分析、时间序列分析等。本课程要求学生必须掌握Excel软件,其他只作为了解。
2.图文编排软件
本科毕业论文撰写及科技论文写作都离不开图文编排,Microsoft Word具有强大的文字和图表编辑功能,易修改,是必须掌握的。在本课程中主要让学生掌握页面、页眉、页脚、页码、行距等设置,格式刷、分节符、查找、替换、项目符号和编号等使用,三线表绘制,目录生成等。此外,还要让学生学会用“公式编辑器”编辑公式,使用“绘图工具栏”绘制简单图形及流程图。
Microsoft Office Visio创建具有专业外观的图表,以便理解、记录和分析信息、数据、系统和过程。在使用 时,以可视方式传递重要信息就像打开模板、将形状拖放到绘图中以及对即将完成的工作应用主题一样轻松。如绘制基本流程图就是把流程图所需形状图直接拖拽到绘图区,然后选择连接线工具绘制连接线,再选择箭头方向,绘制方向箭头,然后添加文字,比Microsoft Word绘制流程图要简单便捷。
3.环境科学绘图软件
AutoCAD有完善的图形绘制功能及强大的图形编辑功能。可以绘制任意二维和三维图形。在环境科学中,可用AutoCAD绘制平面布置图、施工图、剖面图、工艺流程图等。AutoCAD能以多种方式创建直线、圆、椭圆、多边形、条件曲线等基本图形对象,有强大的编辑功能,可以标注尺寸、书写文字。同传统的手工绘图相比,用AutoCAD绘图速度更快、精度更高且富有个性。
ChemWindow(CW)由Softshell Intern.Ltd.1989年推出首版,该软件主要功能是绘出各种结构和形状的化学分子结构式及化学图形,具有其他绘图软件所不具备的化学分子图形编辑功能。软件中有四个附加图形结构库,具有一些玻璃仪器和复杂化学物质结构式模板,绘制复杂结构式和反应装置图时比较便捷。软件还含有SymApps程序,可以显示3D分子结构,并能够给出具体的分子结构信息,如键长、键角、二面角、所属分子点群等分子结构信息,与Office软件的兼容性很好。
本门课程中主要要求学生掌握AutoCAD及CW的基本使用方法,能够绘制基本平面图、流程图及化学分子结构式等。
4.多媒体课件制作软件
多媒体课件常用的软件有PowerPoint(PPT)、Au?鄄thorware、Flash、Dreamweaver、Director、课件大师等。在这些软件中,PPT简单易学,制作方便,对于环境科学专业学生来说,本门课程要求其掌握其制作过程。本课程主要讲授用PPT制作幻灯片的方法,主要包括幻灯片设计、幻灯片版式、幻灯片配色及动画设计、幻灯片母版设计、幻灯片中图表及影片和声音的插入等。其他软件仅作为了解。
(二)计算机在环境模型中的应用
计算机在环境模型中的应用包括环境遥感技术(RS)、全球定位系统(GPS)、地理信息系统(GIS)、MATLAB、Visual Basic、Visual Foxpro等软件。RS可以利用红外扫描仪监测石油污染、水体热污染、水体富营养化,调查废水污染和泥沙污染,分析水域的分布变化和水体沼泽化可以通过遥感技术监测推算出臭氧浓度的水平分布情况、分析大气气溶胶的分布和含量、监测有毒气体对污染源周围树木和农作物的危害情况、监控生态环境等。GPS可提供海、陆、空全方位实时三维导航和定位。GIS能对空间相关数据进行采集、管理、分析和可视化输出,可以定量进行预测。RS为GIS提供信息源,GIS为RS提供空间数据管理和分析的技术手段(图像处理),GPS作为GIS有力的补测、补绘手段,实现了GIS原始地图数据的实时更新。[1] MATLAB、Visual Basic、Visual Foxpro等软件,可以编程应用于运算污染物迁移转化和控制模型,如大气污染模型、江河湖泊水质模型、生态模型、水处理技术动力模型等。对模型及数据进行运算求解,得到准确的结果,为制订合理治污措施提供数据支撑。
(三)网络信息检索
1.常规环境信息检索
一些环境标准、专利及试剂性质等资源,可以通过常规信息检索网络获取。常用的网站有中国环境标准网(.cn)、中国标准服务网(.cn)、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国际标准化组织标准()、中国专利信息网(.cn)、国家知识产权局()、中国知识产权网()、欧洲专利局(EPO)专利信息网()、美国专利数据库(uspto.gov/patft)、中国试剂网(.cn)等。
2.环境科学文献检索
文献是记录、积累、传播和继承知识的最有效手段,是我们获取情报的最基本、最主要的来源。包括图书、期刊、报纸、专刊文献、硕博学位论文、会议论文、科技报告等都可以从各种相关的网上数据库获得。常用的中文数据库有中国知网()、维普中文科技期刊数据库()、万方数据库(.cn)。这三大中文数据库都需要购买使用权限,都大量收录了国内学术期刊论文。
常用外文数据库有德国Springer数据库()、Elsevier数据库()、美国wiley数据库()、英国皇家化学学会RSC数据库()、美国化学会ACS数据库()、SpecialSciDBS国道外文数据库(spe?鄄)。以上数据库也均需要购买后才能使用。由于各个学校资源有限,有些数据库未购买使用权限,学生可从一些学术论坛获得免费的帮助,如小木虫(e?鄄)、阿果资源网()、零点花园()等。
3.环境相关课程资源网站
高校教学资源库(.cn)、国家精品课程资源网()、爱课程()、网易公开课()等网站有免费资源、课件,可供有兴趣的学生进一步学习一些相关课程。
四、总结
在“计算机在环境科学中的应用”课程的教学过程中,应注重学生在环境科学中应用计算机的能力的培养。教学内容以常用软件介绍为主,同时介绍网上信息检索方法。课程内容要与时俱进,不断更新。
[ 注 释 ]
[1] 邱彩华.计算机技术在环境科学领域中的应用[J].华章,2011(15):254.
篇6
为保障本项目运营期间,重要节庆或迎检活动、重大污染事件等引起的突发应急任务,我司在项目公司办公室成立应急指挥小组,作为整个突发应急工作的指挥中心。
1.
应急处理流程
2.
应急保障参与部门
3.
应急工作要求
1、应急指挥组设有应急值班电话,保障24小时有人接听。
2、发生应急或突发事件时,全体应急队全体人员立即响应。根据调度指挥中心的安排立即达到作业岗位。响应时间15分钟。
3、公司安排应急专用车辆、设备、物资。保障设备车辆随时出动,应急物资满足紧急支取调拨要求。我公司根据需要可以调度在海南的其他作业公司提供车辆、人员、物资到达该项目作业区,协助处置突发事件。
4、当遇到重大突发事件时,我公司所有人员必须服从业主单位的调度总指挥。各部门积极配合应急队的工作,认真完成各项应急任务。保证应急事件反应迅速,调度科学,措施完善,效果明显。
5、为控制应急服务的失误,最大限度降低处置应急事件的损失,公司各单位根据实际情况,分别制定详细、有效的工作措施,明确负责人、联系人及联系电话,做好应急期间值班工作安排。后勤保障部门做好相关服务工作,财务部门准备好应急处置过程所需资金保障。劳保部门提供好应急服务需要的劳动保护用具。保障安全可靠,使用方便有效。
6、提高应对突发事件的应急能力,最大限度的减少人员和财产的损失,尽可能的降低不良的社会影响。
4.
各类突发事件应急预案
4.1.
抛洒滴漏及建筑渣土处理方案
1、路段作业人员,每天在作业前先进行渣土与建筑垃圾排查工作,一旦发现抛洒滴漏与渣土偷倒现象立即报告;
应急小组立即出动,10-15分钟内到达偷倒点。超过100公斤以上的渣土及时报告相关部门处理。
2、现场清理时,要在道路后方50-100米处放置警示牌,员工穿戴反光服,员工作业要迅速。
3、工作流程
4、渣土运输车辆管理措施
(1)采用专用应急保障车辆进行渣土运输,车辆装载渣土时严格按照有关规定进行装载。
(2)施工车辆完工后进行车轮冲洗,严防车辆车轮带渣土或泥土上路行驶。
(3)设专人对运输的车辆进行管理,出现泄漏撒漏现象及时组织人员清理。
环卫项目公司突发应急任务作业
4.2.
路面污染处置方案
1、交通事故污染处置方案
(1)发生交通事故时,要求在10-15分钟内,就近保洁员立即赶赴现场,一方面积极参与救援,第一时间报警、呼叫救护、协助保持现场、维护秩序等;另一方面迅速了解、判断事故已发生和可能发生的道路污染情况,采取措施进行处理或者向上级报告,要求进入应急处理状态。
(2)清除污染时,要在道路前方100米处放置警示牌,员工穿戴反光服,设置警示灯,迅速作业。
(3)清除大片污染时,做到有组织,有交通安全防护措施。采取小组作业方式进行,并在来车方向100米处设置反光锥形筒进行警示。
2、路面其他污染处置方案
(1)油性液体泄漏
油性液体泄漏时,立即从养护物品中调出黄沙或木屑等吸附作用的物质,运至事故现场抛撒;
抛撒厚度均匀适中,以减少对车辆行驶的影响。另外在道路边缘设置警示牌,提示过往车辆,减速谨慎驾驶。待现场清理干净后,撤除提示牌,恢复正常交通。
(2)酸性(碱性)等腐蚀性物质泄漏
首先要确定其性质,然后根据其化学特性,选用合适的中和剂,对其进行中和后再按普通油性物质进行处理。
对于某些无法预测的特殊事件,我公司将在第一时间赶到现场,并做好现场围护,同时报告上级主管部门,然后由上级主管部门指挥、协调处理。
(3)有毒有害物质
注意有毒有害物质的区分,对于化学用品要在上级领导指挥下进行处置。
处置有毒有害物质时,要采取好相应防护措施,保护好人身安全。
路面其他污染
有毒有害污染或无法判断
判断属于何种污染
酸碱性腐蚀性污染
判断污染化学性质
上报上级主管
听从上级指挥
协调上级处理
现场维护
避免扩散
油性液体污染
根据化学性质
选择中和剂
运送黄沙、木屑等吸附性物质到现场
中和处理
保护现场及维持秩序
设置警示牌以及开设警示灯
均匀覆盖污染路面
撤离警示牌
并关闭警示灯恢复道路交通
继续吸附
未吸附干净
现场清理干净
已吸附干净
判断是否吸附干净
4.3.
大风天气应急处置方案
1、处置预案
(1)接到大风天气预报(10-15分钟内),项目组立即对辖区内环境卫生公用设施进行防风加固,并回收临时设置的环境卫生公用设施。
(2)保洁队伍在大风过后半小时内,组织清扫人员到达辖区内各主要道路和重要路段进行道路保洁工作;在2小时内完成路面清扫、渣土及树枝的清运,清除地面,绿化带内白色污染。夜间刮风时,在次日7时前完成主干道和重点地段垃圾清扫、清运工作。
(3)大风过后,组织人员对区域内环境卫生公用设施损坏情况进行勘察,并将损坏情况形成书面报告上报甲方单位。
2、驾驶员作业方案
(1)要减速慢行,谨慎驾驶、打开后防雾灯,使用雨刮器,不猛打方向盘;
(2)路中行驶,选择路基高而坚实路面行驶,防止电器部件受潮。
(3)遇六级以上大风以及雷暴雨、冰雹等恶劣天气时,停止室外作业。特殊情况下,确需在恶劣天气进行抢修时,应组织应急人员充分讨论必要的安全措施,经主管领导批准后方可进行。
3、保洁员作业方案
(1)及时清理下水道边的垃圾和树叶,避免垃圾和树叶堵住下水口;
(2)遇六级以上大风以及雷暴雨、冰雹等恶劣天气时,停止室外作业。特殊情况下,确需在恶劣天气进行抢修时,应组织应急人员充分讨论必要的安全措施,经主管领导批准后方可进行。
4.4.
暴雨天气应急处理方案
1、接到暴雨预报15分钟内管理人员、应急队做好排涝和雨后环境卫生整治准备工作,并将设备(抽水设备)、车辆进入待命状态,确保雨后准时到位。
2、项目管理部门在降雨停止后1小时内,组织清扫人员到达管辖区域内各主要道路和重要路段进行道路保洁工作;在2小时内完成路面垃圾、淤泥、清扫作业,确保道路畅通;在4小时内完成垃圾、淤泥清运作业。如不能及时清运,在指定的转运点堆积,12小时内完成清运,夜间降雨时,在次日7时前完成主干道和重点地段清扫作业。
3、如因降雨形成城区内涝,道路积水,清洁队在雨停后15分钟内调派抽水设备、车辆到达积水路段、地点实施积水、淤泥清抽作业,并在雨停后12小时内完成、淤泥、污水排放到排水公司指定的排污地点。清抽工作需采用抽水泵时,严格按照操作规程作业,严禁任何人进入排水坑、池内,需要进入坑池工作时,必须切断水泵电源。
2016年7月,南方多地受连日暴雨影响发生洪灾。洪水退去,
各地项目公司纷纷在第一时间组织灾后应急清理垃圾工作,获得了当地政府和社会民众的高度赞许。以下为部分灾后应急工作照片。
4.5.
秋季落叶清理方案
1、保障日期
秋季落叶期。
2、组织领导
由项目经理任总指挥,负责总体协调。由综管部负责汇总情况并传达指示。现场管理员负责现场巡视检查。人工、机械队长负责人员执行调度。
3、工作任务
落叶性季节期间,针对作业范围内出现枯枝落叶的,项目用最短的工作时间,集中力量清理整治,确保项目范围内干净整洁。
4、应急保障
逢大风落叶期间保洁员普扫时间延长一个小时,如工作量激增可根据实际情况做二次普扫。
后勤部门要备足作业用的扫把、簸箕等劳动工具,为保洁员提供必要的食物和饮水。
机械作业队全天候待命,做好落叶的机械清扫、清运工作。
5、工作安排
根据道路落叶情况调整充实清扫人员,在必要时全员上岗,加大清扫力度,延长工作时间,组织清扫人员对落叶进行及时收集。
对落叶较多的重点区域增加清扫次数,提高作业频率。
对外加强宣传教育,特别是对参加保洁工作的保洁员,强化作业规范,禁止焚烧落叶,避免造成环境污染和引发安全隐患。并引导保洁员和项目人员当好禁烧树叶杂草的宣传员和监督员。
6、作业流程
①早上普扫开始,保洁人员进入各自保洁路段,普扫时间延长1小时;
②针对大区域落叶通过扫把清扫,将落叶暂时堆置路边,堆置时间不得超过15分钟,防止刮风形成二次污染;
③针对零散落叶区域,保洁人员及时清扫将垃圾装入垃圾斗和飞行保洁车内;
④在普扫开始30分钟之后,垃圾车和压缩车进行垃圾收集,装车过程中跟车工必须将散落垃圾清理干净,不得出现飘散污染现场;
⑤针对窨井或是排水篦子处落叶清理,不得将垃圾落叶等扫入篦子或下水道管内,防止堵塞排水系统;
⑥利用火钳或是垃圾钳子将堵塞排水管处落叶清理出来,时刻保持管道畅通。
项目公司秋季组织清理落叶应急工作
4.6.
冰雪应急处置方案
1、机具设备保养及人员调动措施
项目管理部门要充分考虑雪天道路交通实际情况的影响,接到降雪预报(10分钟内),做好除雪作业各项准备工作。
(1)当温度降至0℃之前,提前给各工作车辆做好防冻液,每辆车都准备好防滑链。
(2)车辆出发工作前必须先发动预热。
(3)因冰雪天气无法正常出班的工作人员调动到应急抗雪机动小组24小时待命。
(4)做好人员抗冰雪准备,配置好塑料手套、雨鞋、雨衣等工具,确保作业工具能第一时间发到员工手中,并掌握好作业的时间,能在第一时间进行破冰、除雪作业。
2、清除冰雪方案
(1)清雪措施
当天气低于零度,但降雪量不大(降雪发生后1小时之内),少量积雪时,
动用扫雪机,对道路主干道上的积雪进行循环清扫,并通过巡查人员的巡查结果及时向公司反映情况。
(2)融雪措施
当气温等于-3℃,降雪量较大,路面开始结冰,道路通行条件趋于恶化时,我公司将派出设备前往主要道路和重要路段实施热水喷洒作业,防止降雪过程中道路积雪结冰。夜间降雪时,主要道路和重点地段热水喷洒作业在次日7时前完成;其他道路在7:30前完成清除作业。
热水喷洒作业同时,应急队伍趁着热水的力量,全力清除道路的结冰,以最快的速度清除道路积雪和路面冰块。
严禁使用工业盐、融雪剂等对环境及道路桥梁等设施有负面影响的物品清除冰雪。
(3)大面积清雪措施
在降雪停止后1小时内,组织清扫人员到达管辖区域内各主干道和重要地段(如桥梁、斜坡、十字路口等)实施清雪除冰作业,清雪时2-3位环卫工人为一个作业小组,有组织地进行清雪。主要道路清雪采用机械化作业为主,利用推雪铲、扫雪机、高压冲洗车、洒水车将快车道积雪冲至道路两边;人行道清雪作业以人工清雪为主,清出一米左右的道路。
清雪范围均含两侧人行道,清雪过程中,不得将雨水井堵住,保持雪水畅通排入市政管网。在不影响交通的情况下,将雪堆积在侧石边,不得往道路中央洒雪。
同时收集路面信息,及时并向上级领导汇报。
(4)冬季桥面结冰除冰措施
传统方式解决桥面结冰采用的是融冰剂和人力铲除,作业速度慢、成本高、难度大、效果不理想,有污染。
融冰剂工业盐的主要成分是亚硝酸纳、氯化钙和氯化镁等。工业用盐之所以能融化冰雪,主要基于如下化学原理:
低冰点:正常情况下,当气温为0℃时水即结冰,但盐溶液冰点很低,20%%的盐溶液可使路面冰点降到-16℃,故适当给冰雪路面上撒些盐,即使后半夜温度再低些,被盐消融了的冰雪仍不会冻结,并以液态流向路边。这是盐能除冰的主要原理。
吸潮性:盐有很强的吸潮性,当盐撒到路面上后,由于空气湿度大,盐立即吸潮消融,并和冰雪充分接触。
渗透性:1%的盐溶液能产生6.1个大气压的渗透压,故消融了的冰雪相互渗透,使冻结在路面上的冰雪逐渐松动、融化。
但是,大量使用工业盐会污染土壤、地下水和地表水,破坏城市道路等。
1)对道路环境和绿化的破坏
道路中央分隔带的土层较薄,所种植的绿化植物的立地条件较差,使用工业盐时,大量含有氯离子的雪水渗入植物的根部,形成反渗透,大量吸收植物体内的水分,导致植物失水,叶面枯黄,进而导致植物死亡;同时,大量含有盐和融雪剂的积雪清理到边坡上,融化后流入边沟和农田,使沿线两侧土壤盐碱化,渗入地下污染地下水。
污染对绿化树木生长的破坏
2)对结构物的破坏
撒盐化雪对公路桥梁有一定影响,因盐中的氯化物能侵蚀钢筋混凝土构筑物。工业盐中大量的氯离子等酸性离子随盐水渗入混凝土后与钢筋中的铁发生化学反应,加速铁的锈蚀膨胀,导致保护层剥落。且由于钢材截面的减小,致使结构物承载力降低,进而导致桥梁出现结构性破坏。另外,一般净水结冰后的膨胀率为10%左右,而含有大量盐份的水结冰后的膨胀率可高达25%,这也是大量使用工业盐后混凝土路面出现损坏的重要因素之一。
融雪剂腐蚀桥梁架构
融雪剂腐蚀地面外表
3)对河流、土壤等的影响
盐融化了冰雪之后,盐水被雨水冲
涮到农田、河道中,随雪水流动,所到之处,过多的盐含量会改变土壤和溪流中的化学物质,结果导致土壤失去矿物质,可能导致农作物减产,同时人为造成的咸度增高,将影响河流水生动植物生成、生长等。进而可能会导致水中酸度的增加,引起酸雨。
此外,研究还发现,公路上的盐渗入泥土中后,能够将树木致死。当然,盐的破坏力绝不仅仅只是这些,除了植物外,还会给鸟类、鱼类等动物带来不利影响,它甚至还能改变距离公路非常远的水中的化学物质,而这种影响可能会顺着水流一直延伸到整个流域。
针对桥面结冰难题我公司有特殊的作业方式。示意图如下:
作业优势:
(1)机械化很大程度上代替了传统的人力作业,降低了作业难度和强度;
(2)成本低。提前和热力厂洽谈好,利用热力厂的热水,不需要使用昂贵的融冰剂;
(3)环保无污染。热力厂的热水在融化冰块后流入河道或地表,不会带来环境污染;
(4)效果好。洒水车将热水撒到冰面融化冰块,人力再铲除推到河里,速度快,效率高。
项目公司冬季组织清雪应急工作
4.7.
高温雾霾天气处置方案
1、高温中暑处理流程
发生中暑事件
体温在38.5℃以上,面色潮红、皮肤灼热或者面色苍白、呕吐、大量出汗、皮肤湿冷、血压下降、脉搏细弱
大量出汗、口渴、头晕、胸闷、心悸、恶心、乏力
判断何种中暑
至通风阴凉处休息,解开衣服,服用清凉饮料与人丹、十滴水;体温升高者可用冷敷或冷水擦身帮助散热
至通风阴凉处休息,解开衣服,服用清凉饮料与人丹、十滴水;体温升高者可用冷敷或冷水擦身帮助散热
体温40℃以上,昏迷或者痉挛
情况没有好转或变得更严重
情况没有好转或变得更严重
立即送往医院救治
2、高温天气作业方案
(1)驾驶员高温作业方案
在高温天气时行车注意经常开窗,保持车内温度;
切勿疲劳驾驶,保持充足睡眠和良好心态;
防止爆胎;
选择茶色太阳镜;
必须注意避免紧急制动或制动过猛;
慎过积水区;
对车辆进行经常性检查,确保车辆电路正常、发动机和传功部件无过热现象,防止车辆发生自燃;
(2)环卫工人高温作业方案
在高温天气时应注意防暑降温;
在高温天气中作业时,尽量避免叉开高温与作业时间,减少中暑人员;
作业时应戴帽;
在雷雨天气作业时,应穿雨衣、雨鞋等防水服装;
应尽量避免在大暴雨中作业,可适当的调整下作业时间;
最好选择在路边作业,避免车辆带来的安全问题;
项目公司为环卫工人发防暑降温药
3、雾霾天气应急处置方案
根据雾霾天气对道路一线保洁员的影响,特制定本应急处理预案。
(1)项目管理部门向一线保洁员宣讲雾霾天气危害与预防的相关知识,加深员工对雾霾天气的认知与了解。
(2)给每位员工发放口罩,防止污染物由鼻、口侵入肺部,作业结束后,要求其立即清洗面部及裸露肌肤。
(3)对有支气管哮喘、慢性支气管炎、阻塞性肺气肿和慢性阻塞性肺疾病等慢性呼吸系统疾病患者的员工进行人性化管理,给予适当的调休或更换班次,减少其在雾霾天气中的工作时间。
(4)加强安全管理。每个道路保洁员工,要求穿着带有反光条的工作服。在中等和重度雾霾天气下,能见度较低,视线差,要减速慢行,遵守交通规则,避免发生交通事故。
4.8.
季节性餐饮集中路段应急方案
1、保障日期
主要为夏秋季节,露天经营食肆摊位较集中时段、路段。
2、组织领导
由城管执法部门牵头,项目经理任总指挥,负责总体协调。由综管部负责汇总情况并传达指示。现场管理员负责现场巡视检查。人工、机械队长负责人员执行调度。
3、工作任务
对小吃街、大排档等露天经营餐饮的路段实施专项保洁,确保责任路段环境卫生满足作业标准,无垃圾、污水和油渍。
4、应急保障
确保有充足的保洁员完成保洁任务。
人机配合,彻底清除污物、污渍。
排档周边增设垃圾桶。
5、工作安排
u
设置夜班保洁员,并将夜班保洁员延长至23:00,如有需要可根据情况继续延长。
u
我方保洁员配合城市管理部门监督餐饮摊位、大排档将其产生的垃圾放入指定的垃圾桶,由我方清运车辆定期清理。
u
我方夜间保洁员及时清理夜间餐饮摊位、大排档歇业后的垃圾,对摊位区域进行普扫,如夜间摊位排档营业过晚,此项工作可由次日路段普扫时优先完成。
对于餐饮、食肆在路边(重点是下水道口)留下的油渍我方利用高压清洗车辆对污渍路面及时进行高压冲洗处理,确保路见本色。
4.9.
重要检查应急处置方案
1、我公司在接到甲方有关重大活动的通知后,积极做好迎接重大活动的准备工作。立即召开迎检预备会议,成立临时管理班子,部署工作任务和分工计划,制订详细的应急方案,确保遇到紧急情况时,能及时妥善处理。
2、要求项目管理人员全部投入到保障工作中去,到现场督察,详细了解现场工作的具体任务和重点难点,对重点路段的难点问题,进行现场部署。
3、各管理人员要求保证通讯畅通,确保遇到紧急情况时能及时和相关领导沟通,取得政府的支持。
4、召开动员会,布置任务,明确本次活动的质量标准、工作要求,让每个员工提前进入到应急状态中,将迎检工作提升为特级的保洁标准。
5、根据特殊的标准和要求,配备足够的物资材料、机械设备、保洁人员。物资、人员配置安排落实到位,公司仓库提前将物资材料准备充足。
6、成立特别应急小分队。要求车辆优先、物资优先、人员优先,按10分钟内到达现场的要求,能即时处理现场的清扫保洁任务。随时保证增加临时人员,以备现场特殊情况的需要,确保质量达标为100%。为各种大型活动保证提供一个干净整洁的环境。
7、如有突击检查任务时,提前一小时组织应急小组对检查区域进行一次彻底的清扫保洁;要求在突击检查半小时前完成保洁工作,达到环境卫生保洁标准后,应急小组迅速撤离现场。
8、如接到领导视察通知任务时,要求在第一时间获知领导视察时间和视察路线,由项目负责人带领应急小组到相关责任路段,深入清扫,保证在视察领导来前半小时内完成卫生保洁任务。
4.10.
重大活动及节假日应急处置方案
1、重大活动应急处置方案
(1)提前获取活动信息
如提前获知开展大型活动(如XX文娱活动)的信息,项目负责人主动与活动负责人联系,了解活动进行的时间、地点,对活动地点进行现场考察分析之后,立即编制应对此活动的工作计划和环卫作业时间表,责任落实到个人。
(2)事后获取信息的补救
如之后获知大型活动开展的时间、地点等信息,项目负责人应立即调动应急小组,带上应急环卫器械前往活动现场,迅速展开环卫保洁工作,保证活动现场的洁净。
(3)活动期间工作开展
活动期间首先保证市民人员的安全问题,作业人员在不影响活动正常开展的情况下做好自己的本质工作,尽自己最大努力缩短垃圾滞留时间,努力创造良好的洁净环境。
根据活动现场的实际发展,项目负责人在发现现场作业量有逐步增大趋势,且程度可能远远超过预测,原有项目应急人员无法迅速完成应急任务的情况下立即电话增派人手,保证应急的完成。
(4)活动结束后的清理
大型活动结束之后,对活动现场进行彻底的清理,一小时之内做到还原道路原貌。
2、节假日应急处置方案
(1)节假日前人员准备
在节假日(例如春节、五一节、国庆节等)到来之前,项目负责人做好节假日应急准备工作。首先,增加保洁工人数量,适当延长环卫保洁时间,编制出每一个保洁工人的上下班时间和责任区域,责任落实到每个人。
(2)节假日前设备筹备
在节假日到来前半月,增加垃圾运输车辆和保洁清扫工具数量,保证充足有效的器械设备。同时,在节假日到来前一周,项目负责人做到每天晚上彻底检查一次环卫器械设备,发现损坏的立即修缮和补充购置。
(3)春节特殊时期工作开展
春节期间,烟花爆竹燃放后的残留物是环卫清洁的重要任务。要求环卫人员按照编制的工作时间和负责区域,在自己负责的区域内做到随脏随扫,保质保量完成保洁任务,为居民创造良好的生活环境。
(4)节假日后的清理
在节假日的每一天晚上,项目负责人带来应急小组所有人员对整个项目所有路段进行清查,保证每天早晨都给市民良好的城市面貌。
4.11.
其他应急方案
1、人员意外伤害处置预案
(1)平时准备工作
组织小组成员学习抢修、急救、护理的基本知识;
储备救援所需要的药物、材料等物资。
(2)事发期间
事发后在第一时间赶到事发现场进行应急处理;
立即上报安全作业事故的有关消息;
在事发现场进行人员的疏散和抢救,作业物资的保护和转移;
做好现场保护工作,配合有关部门进行事故调查;
组织保洁人员维持正常的保洁作业工作。
(3)事发过后
及时恢复保洁作业,作好善后工作;
总结教训,处理责任人。
2、人员纠纷应急处置预案
环卫事业面向社会,环卫工人服务社会,在服务过程中可能会与群众产生一些误会或服务不到位的情况,从而产生一些纠纷。
遇到纠纷情况,项目经理或项目管理员于10~15分钟内达到现场,处理解决纠纷。
(1)可能出现的纠纷及预防措施
纠纷包括:A、外部纠纷,环卫工人在作业时与社会其他人员发生意外引发的矛盾:B、内部纠纷,主要是劳资纠纷和管理人员与作业人员的纠纷。
相应预防措施如下:
纠纷类型
纠纷原因
预防措施
外部纠纷
1、作业人员在作业时影响到公众,如作业时没注意观察周围环境,撞到行人,划伤车辆等。
2、在阻止不文明现象时,方法不对,引发矛盾纠纷。
1、做好作业规范的培训、服务意识的灌输、为环境卫生服务的同时,不影响到公众。
2、采取合适的办法劝导不文明现象,晓之以理,动之以情,要对于不听劝告的人员,以德报怨。
3、制定处罚措施。
内部纠纷
1、发生劳资纠纷的主要原因是没有明确劳动条款。
2、管理人员与作业人员的纠纷主要原因是管理方法不对或作业人员服从意识不强。
1、与每一名职工都签订劳动合同,明确劳资双方义务和权利,并尽量提高环卫作业人员的福利。
2、制定合理的培训计划,加强管理人员和作业人员的综合素质,提高管理人员的管理水平,保证作业人员的服从意识。
3、制定处罚措施。
(2)纠纷处理响应时间
发生外部纠纷时,管理员在发现情况后立即前往现场,了解情况,采取措施,平息事件。
发生内部纠纷时,项目经理要立即找相关人员了解情况,如发生在公共场合,应立即带离至合适场所后进行处理。
(3)纠纷处理措施
以积极的态度解决纠纷,大事化小,小事化无,为业主单位减少后顾之忧。
纠纷类型
纠纷内容
采取措施
外部纠纷
环卫车辆的交通事故
1、按法律法规处理、赔偿。
2、事后对行车安全进行再教育。
3、我公司驾驶员负主要责任的,进行处罚及教育,严重的开除处理。
划伤车辆或其他损失
1、按条款处理。
2、向受损方道歉,并赔偿。
3、查询原因,作业规范的再教育或作业规范的修订。
阻止不文明现象发生
纠纷、甚至打架斗殴
1、管理员立即赶往现场,了解情况。
2、缓和当事人态度,对待每位市民要像业主那样,承认失职。
3、如造成损失,进行赔偿工作。
4、对员工阻止不文明现象的行为进行肯定,引导其使用正确的办法进行劝导。
5、对行为冲动,造成严重后果的予以开除处理,并对作业队伍进行再教育。
内部纠纷
劳资纠纷
1、项目经理找到当事人当面处理。
2、调阅劳动合同,依据劳动法规进行处理
3、咨询我公司聘用的律师。
4、公司内部不能解决,请劳动部门仲裁。
管理员与作业人员纠纷
1、项目经理前往解决。
2、了解纠纷的原因,当面调解。
3、扣当事人绩效分。
4、强化管理水平和服从意识。
5、更换不能胜任的管理员,辞退服从意识不强的员工。
作业人员之间纠纷
1、管理人员前往解决。
2、了解纠纷的原因、当面调解,促进团结。
3、扣当事人绩效分。
4、进行批评与教育,必要时予以行政处分。
每次纠纷发生处理过程,管理员都要做好记录,并及时根据纠纷发生情况制定相应措施,上报项目经理;项目经理审核后通知执行,确保纠纷数量持续减少。
4.12.
人员预案及保障措施
项目配备足额的应急人员组成应急小组,主要成员有:项目经理1人,部门负责人2人,质检员1人,安全员1人,保洁班组长4人,机动人员等组成。应急保洁过程中,充分调动应急时在休息的保洁人员,保证应急人员充分满足处理应急的需求,有必要的情况下调动应急区域附近的保洁人员,保证及时高效的应对应急事件。
1、应急工作机制构成
公司设立应急工作领导小组,由董事长任组长,分管业务副总任副组长,各部门负责人为成员。在各项目服务发生突发事件时和重大应急任务时,实行集中指挥和紧急调度。公司各部门充分履行应急预案中相对应职责,切实做到上下联动,左右互动,紧密配合,高效运转。(适用于重大自然灾害和特殊保障任务)
项目部建立由项目经理任组长、部门负责人任副组长,班组长、机动保洁人员任组员的应急小组,保证发生突发事故时,及时进行现场处理,把损失降低到最低。项目部建立急物资储备,做到有足够物资的储存,如警示指示牌、铁锹、融雪剂、洋镐、草包、木屑等,以保证现场应急处理需要。
2、工作职责
(1)项目管理部:负责第一时间内组织应急工作人员、车辆的调度;各种应急工作所需工具的发放;最大限度的减少危害造成的损失,并及时传达上级有关部门的各项决策和指令,检查、上报执行情况。
(2)保洁人员:负责应急任务时清扫工作。
(3)垃圾清运车辆:负责应急任务时垃圾清运任务。
3、应急响应
(1)预案启动:一旦发生应急任务,立即启动相应预案。
(2)响应时间:项目管理部接到应急任务后,10-15分钟内赶到现场,组织应急处置工作;同时通知各相关班组立即执行相应的应急方案。
(3)响应程序:项目管理部迅速有效的组织应急人员,根据各自职能和应急处置工作细则,开展相应的应急处置工作。如遇到重大事故和灾害,立即报告有关上级管理部门。工作过程中要采取相应的安全措施,保障参与工作人员的人身安全。管理人员通讯工具24小时保持畅通,并随时上报工作进展情况。
4、应急预案流程
非工作时间突发事件
工作时间巡查发现
报告人
汇报现场实际情况
外部救助:消防119、报警110、医疗120
内部支援:设备增派,人员抽调
公司应急领导小组
上级有关部门
备案记录
启动相关应急预案
填写相关记录
篇7
技术性贸易壁垒几乎涵盖了所有出口产品种类,已经突出地成为影响我国外贸发展的重要因素。它一方面引起了我国遭遇诸多的贸易摩擦,使大量产品出口受阻。另一方面也促使我国在外贸发展中进一步调整自身,适应各国技术性措施的要求。也就是说,在中国制造风靡世界的同时,技术性贸易壁垒已逐渐成为我国出口贸易的最大障碍,同时也可能成为我国提高产品质量,提高技术水平,乃至调整和优化出口产品结构的推动力。展望未来,下一个10年,中国应该更好地把握好技术性贸易措施对于我国出口的影响,破除技术性贸易壁垒的藩篱,走好贸易强国之路。
二、技术性贸易壁垒发展现状
根据WTO《TBT协定》规定,技术性贸易措施是指成员国政府以维护国家安全、保障人类健康、保护生态环境、防止欺诈行为及保证产品质量等为目的,以国家或地区的技术法规、标准和认证体系(合格评定程序)等形式出现,涵盖内容包括传统意义上的产品质量和认证、安全、卫生、检疫以及最近几年颇受关注的环境保护等领域,内容纷繁复杂、多种多样。由于很多技术性贸易措施涉及到较多领域的高精尖科学技术的应用,通常对他国的出口贸易会造成一定的阻碍。因此,技术性贸易措施通常称作技术性贸易壁垒或技术壁垒。
由于技术性贸易壁垒形式千变万化,并可多种壁垒综合使用,它现已成为国际贸易的最大壁垒,也是最难以冲破的障碍。我们判断,世界性的经济危机、新贸易保护主义的抬头,将使发达国家及更多的国家通过越来越繁多的技术性贸易壁垒为其进口设置层层关口,达到保护国内市场的目的。
从WTO《TBT协定》、《SPS协定》等协定所管辖的技术性贸易措施和主要贸易国家技术性贸易措施体系来看,任何技术性贸易措施体系都包括三个基本要素,即技术法规、技术标准与合格评定程序。
根据《TBT协定》的定义,技术法规(TechnicalRegu-lations)规定强制执行的产品特性或其相关工艺和生产方法,包括适用的管理规定在内的文件。该文件还可包括或专门关于适用于产品、工艺或生产方法的专门术语、符号、包装、标志或标签要求。依据WTO的概念,“技术法规”的表现形式是多种多样的。这类文件既可以包括法律,也可以包括法规、部门规章、强制性标准等。标准(Standard)是指经公认机构批准的、规定非强制执行的、供通用或重复使用的产品或相关工艺和生产方法的规则、指南或特性的文件。该文件还可包括专门关于适用于产品、工艺或生产方法的专门术语、符号、包装、标志或标签要求。标准的壁垒作用是非强制性的。标准是一类文件,也是规定了产品特性和生产方法,但是它是自愿的,而且制定这类文件的机构就是被认可机构,它能够反复使用。
技术法规和标准的区别在于强制性和自愿性,两者具有不同的法律效力。这种区分的主要目的在于进一步减轻技术法规对国际贸易的阻碍。相比标准而言,技术法规的强制性法律约束力更有可能给国际贸易带来极大的阻碍。
合格评定程序(Conformityassessmentprocedures)是指按照国际标准化组织(InternationalOrganizationforStandardization,ISO)的规定,依据技术规则和标准,对生产、产品、质量、安全、环境等环节以及对整个保障体系进行全面监督、审查和检验,合格后由国家或国外权威机构授予合格证书或合格标志,以证明某项产品或服务是符合规定的标准和技术规范。合格评定程序包括产品认证和体系认证两个方面:产品认证是指确认产品是否符合技术规定或标准的规定;体系认证是指确认生产或管理体系是否符合相应规定。根据技术规则和标准的强制性要求,合格评定程序也分为强制性和非强制性两种。因此,由其所产生的壁垒作用也分为强制性和自愿性两种。符合性评定(Conformityassessment)指直接或间接确定是否满足相关要求的任何活动。在TBT协议中,“合格评定程序”与服务无关,因为TBT协议是货物贸易的协议,而“符合性评定”涵盖产品、过程和服务。合格评定程序包括:抽样(Sampling)、检测(Testing)和检验(Test)程序;符合性的评价(Evaluationofconformity)、验证(Verification)和保证(Assuranceofconformity)程序;注册(Registration)、认可(Accreditation)、批准(Approval)和认证(Certification)程序,以及它们的组合。对某一产品认证后,为明示产品质量,常使用“标志”。标志是产品达到该标志质量要求的直观表达。通常用于表达描述安全性或功能特性,如CE标志、Oeko-Tex100标志、NF标志、GS标志、CCC标志等。
因此,根据上述分析,可以将技术性贸易壁垒分为强制性法规壁垒、自愿性标准壁垒和全过程闭环壁垒三种形式。
强制性法规壁垒会对贸易造成直接而明确的影响,是较为传统的一种贸易壁垒,也是当今主流的贸易壁垒形式。据统计,欧盟拥有的技术标准就有10万多个、美国有2.5万个、英国有2.2万个、德国有1.6万个,日本仅农药残留限量标准就多达6000多个。②其中,很多标准甚至达到了极苛刻的程度,为这些国家的市场筑起了一道道高高的贸易屏障。例如,美国为保护国内的汽车工业,在《空气净化法》和《防污染法》中规定,所有进口汽车都必须安装防污装置,并制定了十分苛刻的技术标准,从而使排气量过大的汽车挡在美国市场之外。
自愿性标准壁垒没有强制性法规壁垒产生的影响那么直接,其阻碍贸易的效应也没有那么大,但由于全球范围内越来越多的消费者更加重视环境保护,以至于他们愿意付出更多的代价选择较为环保的产品。因此,自愿性标准壁垒是将来贸易保护措施的发展趋势。
全过程闭环壁垒主要指合格评定程序所形成的贸易壁垒。由于其设置方式巧妙,执行过程复杂,成为目前发展中国家最难应对的壁垒形式。首先,通过制定相关产品的检验标准,进而指定检验机构,使他国产品进入其市场的成本上升。例如,美国消费品安全委员会最新制定的《2008消费品安全改进法案》规定,必须由第三方产品合格评定机构(一般称为第三方实验室)进行,并且根据测试结果认证合格。第三方实验室必须获得资格认可,而且资格认可必须得到消费品安全委员会(CPSC)的承认。③
其次,制定有针对性的检验方法,通过精心设计和研究,设置进口贸易障碍。例如金枪鱼案,1991年美国法院依其《保护海生哺乳动物法》,下令禁止墨西哥的金枪鱼及其制品进口,原因是墨西哥采用现代化拖网捕鱼技术在海洋捕捞金枪鱼时,连带把喜欢与金枪鱼群结伴而行的海豚也成批捕杀。极为相似的还有海龟案,在这里不再赘述。最后,在全过程闭环壁垒的具体操作执行过程中也设置了极为复杂的程序,加长了产品贸易周期,除了资金、人力方面的投入增加外,时间成本也大大提高。例如,欧盟的REACH法规对于每一种化学物质的基本检测费用约需8.5万欧元,每一种新物质的检测费用约需57万欧元。④REACH法规还规定,每项进入欧盟的化学品必须经过注册、评估、许可和限制四个步骤的检验,而仅“注册”程序一个步骤就需花费3个月的时间等待欧盟的回复,由此才能进入下一个检验程序。
三、技术性贸易壁垒带来的影响
一般来说,技术性贸易壁垒会对生产者和消费者同时产生影响。一方面,技术性贸易壁垒使得某种产品的进口价格升高会对其他国家的生产者产生影响,如竞争优势的降低或者促使厂商改进技术,提高产品质量;另一方面,技术性贸易壁垒也会对其他国家的消费者产生福利影响。下面从这两个角度具体分析技术性贸易壁垒带来的影响。
技术性贸易壁垒对生产者产生影响的作用机制是通过对该进口产品数量和价格两个方面的控制而实现的。如果进口国对进口商品制定标准或技术法规,则根据这些技术性要求,要对进口商品进行合格评定。符合规定的产品允许进口,不符合规定的产品则禁止进口(见图1)。
图1描述了一国实施技术性贸易壁垒后,对其他国家进口产品数量上的抑制作用,这种作用首先体现在产品品种的减少。图中A、B、C、D、E五种产品,在初始情况下都属于出口产品,但当该国将技术性贸易壁垒从X0上升为X1时,A、B两种产品由于不能达到进口国规定的质量或其他要求,被迫退出市场竞争,从而使进口数量减少。
而利益的驱动使出口方必须设法跨越技术性贸易壁垒障碍,以进入进口国市场。这便要求按照进口国的技术要求,对产品进行技术改进,改进产品质量,或者改进产品的包装,以使其出口产品达到进口国的技术要求。而改进产品质量,提高技术水平,就需要进行新的投资,进行新的投资就会使出口国的出口产品成本增加。
另外,由于出口产品在进入进口国市场前还必须经过一定的合格评定程序,为此,出口国还要支付一定的检验费用等,从而进一步增加了出口产品的成本,使出口产品价格提高。而出口产品价格的提高,无疑会降低该出口产品在进口国的竞争力。这样,技术性贸易壁垒便对进口产品产生了价格控制作用(见图2)。在图2中,初始情况下,该国进口数量为Q,当实施技术性贸易壁垒后,由于生产成本的增加,供给曲线S向左移动至S1,需求曲线不变。因此,价格由P上升至P1,进口数量也从Q减少至Q1。出口产品价格的提高,削弱了出口国出口该产品的比较优势,使出口量减少,对进口国而言,便起到对进口商品的数量控制作用。
技术性贸易壁垒在限制其他国家出口的同时会降低那些国家的消费者福利。首先,技术性贸易壁垒使某国出口数量减少,有效需求不足,进而产品大量积压,这势必降低企业利润,从而使企业缴税能力下降,该国财政收入减少,居民福利降低。其次,如果技术性贸易壁垒持续产生作用,而该国没有能够成功应对,就会导致某种产品甚至某个行业退出国际市场的竞争,面临经营困境,势必会通过削减员工数量平衡收支。这样,该国就业需求的萎缩也降低了该国国民的福利。国民平均经济收入的减少会导致消费内需不足,整个国家的经济发展因此受到制约。
我国自加入WTO之后,出口贸易遭遇的技术性壁垒越来越多。从数量上看,农产品、机电产品、其他产品⑤和纺织品是遭受技术性贸易壁垒最多的行业。自2002年起,我国农产品出口总额从181.6亿美元增加到2009年的396.3亿美元,年均增长率达到11.9%。⑥但农产品贸易自由化的程度远低于其他行业。欧盟、美国和日本不断提高农产品准入门槛,实施极为苛刻的技术性贸易措施,使得我国农产品出口总额占全国出口总额的比重呈逐年下降趋势,由2002年的5.5%降至2009年的3.3%。据商务部调查显示,中国有90%的农业及食品出口企业受国外技术性贸易壁垒影响,每年造成约90亿美元的损失,涉及企业6000余家。
加入WTO后,机电出口成为我国出口创汇的第一行业,所占比重超过总出口额的50%。数据显示,我国机电产品出口遭遇的技术性贸易壁垒主要来自美国、欧盟和日本的技术标准和法规。
其中,美国的UL认证体系和FCC合格评定程序、欧盟的CE安全认证、双绿指令 、EUP指令和德国的VDE认证、GS认证以及日本的JIS认证、PSE标志认证、VC-CI标志认证、JATE标志认证在一定程度上对我国机电产品的出口产生阻碍影响。
近年来,我国玩具行业的出口额不断上升,但增速趋缓。2005年玩具产品总计出口141.69亿美元,同比增长27.6%;2006年玩具总计出口177.74亿美元,同比增长25.4%;2007年玩具总计出口195.74亿美元,同比增长却只有10.1%。可见,上升的势头有所减缓。技术性贸易壁垒的设立对中国玩具出口贸易带来了重大打击。其中影响最大的莫过于美国颁布的《2008安全改进法案》中对于铅含量的规定。2007年,世界最大的玩具生产商美泰公司先后3次在全世界范围内召回数千万件中国产玩具。
纺织品行业在加入WTO后,出口贸易有了突飞猛进的提高。2002年我国纺织品出口额占世界纺织品出口贸易总额的17.3%,之后保持快速增长。截至2007年所占比例达到30%。⑦
但随之而来的技术性贸易壁垒也逐渐增多。据报告显示,2005年到2008年的技术性贸易壁垒通报事件数量分别为18、23、37、53起,远远超出2004年之前的水平。与农产品、机电产品和其他产品一样,纺织品行业是遭受技术性贸易壁垒最严重的产业之一。仅2006年一年时间,纺织品行业由于技术性贸易壁垒而遭受的直接损失高达27亿元。此外,根据国家质检总局2007年对2000多个企业(涉及到纺织企业488家)的调查显示,纺织业中受到国外技术性贸易壁垒影响的企业就达到154家,约占总数的31.56%。
形形的技术性贸易壁垒,使我国企业遭受到前所未有的挑战。仅2009年就有34.3%的出口企业受到国外技术性贸易措施不同程度的影响,造成我国出口贸易直接损失574.32亿美元,比2008年增加68.9亿美元;出口贸易直接损失占同期出口总额的4.78%,比2008年上升1.24个百分点;国外技术性贸易措施使出口企业增加成本246.25亿美元,比2008年增加5.53亿美元。⑧
贸易保护主义进一步抬头,国际贸易摩擦和争端频繁发生,是制约我国对外贸易发展和产业结构调整的主要因素之一。随着越来越严苛的技术性贸易壁垒的大量出现,我国企业发展将面临严峻考验。欧美等对我国企业出口的产品标准之高、检测之严、范围之广,到了无以复加的地步,使我国出口企业的产品成本逐年增加,从而削弱了企业在国际市场上的竞争力。如我国出口玩具已成为欧美等发达国家重点关注的商品,导致我国传统的价格竞争优势产品由于技术性壁垒影响而大量退出国外市场。
当然,技术性贸易壁垒的实施对产品进口的影响在不同阶段而产生不同的控制效应,在很大程度上,由于国外技术性贸易壁垒不断增加,我国产品的质量也有较大幅度的提高,促使国内相关法规体系也在不断健全。具体来讲,在发展初期,技术性贸易壁垒表现为数量控制作用,即通过设置较高的标准阻止其他国家的进口贸易;而后表现为内涵性价格控制作用,即其他国家为了达到市场准入标准,通过技术革新等方式改进产品质量和功能,并支付相关检验费用,从而使其他国家进口产品的价格有所上升,国际市场竞争力有所减弱;随着时间推移,其他国家的生产企业凭借规模经济降低产品的生产成本,将技术性贸易壁垒所增加的成本内部化,从而可以突破壁垒,以合格的认证和检验结果进入市场,重新获得竞争优势;直到新型技术性贸易壁垒的出现,使得技术性贸易壁垒的双重控制呈现出交替循环的变化过程(见图3)。
在图3中,左边的图代表初始状态。此时,生产厂商的平均成本线为AC,国际价格为P,进口数量为Q,厂商获利W。当进口国实施技术性贸易壁垒后,通过价格控制效应使均衡价格上升至P1。短期内,厂商无法立即调整生产方案,平均成本线仍为AC。为了勉强维持出口市场业务,进口数量缩减为Q1,没有盈利。长期内,厂商通过技术进步等方法改进生产工艺,提高产品质量,平均成本线移动至AC1,出口数量也由Q2慢慢调整为Q3,令Q3=Q。可以看出,此时厂商获利W1大于W。也就是说,由于技术性贸易壁垒的实施和出口国厂商的积极应对和化解,出口国有可能获得更丰厚的利润。
从上述分析也可以看出,尽管技术性贸易壁垒在很大程度上阻碍了我国出口贸易的发展,但同时也为我国经济转型和企业发展提供了一个契机。如果能够促使企业进一步改革技术,提升产品的技术标准和安全性能,注重环保,适应进口国的相关标准,就可以化挑战为机遇,为我国企业向高质量、高技术,高效益发展带来积极影响。
四、我国应对技术性贸易壁垒的现存问题
(一)许多领域的标准相对落后
目前,我国的技术标准和检验检疫标准在食品、纺织品等很多领域同发达国家还有一定的差距。在我国已有的1.97万余项国家标准中,约有70%~80%低于国际或国外先进标准(驰曼,2011)。
需要尽快引导相关先进标准在我国的实施,鼓励企业进行改革,适应国际化的标准和要求。加快同国际标准接轨,推动相关标准体系在国内的应用。进一步促进我国的产业结构升级,调整出口产品结构、提高科学技术含量,向国际化高水平发展。
(二)政出多门又难以联动
相关技术性贸易壁垒涉及我国政府部门的管理协调,如商务部、农业部、卫生部、质检总局、海关等。各部门都有自行制定的法规和标准,但相互之间却不能很好地沟通,形成政府部门间壁垒,导致权力不能充分行使。面对复杂的技术性贸易壁垒,各部门都难以单独应对,但又很难进行联合行动。
(三)商检机构无序化发展
商检机构、认证部门林立,既有官方的,又有私营的,各有专长。但是,由于商检机构缺乏区域间的整体布局,无序化发展,使资源难以合理配置,加之相互沟通不畅,资源难以共享。
(四)预警机制分头建立
近几年来,进出口相关部委纷纷建立了预警机制,这类预警针对本部门的具体事件是有效的,但面对日益复杂综合性使用的技术性贸易壁垒,各部门只能从自己的角度进行预警,预警部门之间却很难合作,无法综合性应对。
(五)商会协会作用发挥不足
在推动企业自检自控过程中,商会、行业协会的作用发挥不足。商会、行业协会应运用自身的组织能力,引导企业在走出国门之前就有所准备,避免出现单打独斗的局面。这需要为企业提供完善服务的同时,促进同业合作,利用企业集体的力量共破壁垒,进而提高我国企业在国际市场中的整体竞争力。同时,商会、协会还应为制定国内各项技术标准、检验检疫标准、环境保护标准等提供可靠的依据。
(六)企业自律自保不够
从企业角度看,应按照国外技术标准要求努力去适应,别无选择。尽管短期内会增加成本,但从长远考虑,凡企业靠自身努力可以达到要求的,一定要做到。这样,企业才能够具备提高技术水平、产品质量及符合环保要求等的综合能力。但是,对于克服不了的壁垒,甚至根本无法达到的无理要求,应当及时通报商会、协会和有关政府部门。但目前通报渠道不畅,很难通过组织的力量保护自身利益。
五、建议及对策
鉴于上述分析,应考虑建立政府、企业及商会、协会的一个互动平台,作为沟通、监管及合作的渠道,融法律法规、预警及破除技术性贸易壁垒于一身,做到科学、及时、快速反应、适时联动。平台应当类似于一个国家级的管理0Q1Q2Q3进口数量W1P1PAC价格AC10Q进口数量PACW价格图3技术性贸易壁垒可能产生的正面效应技术性贸易措施的协调机构。该机构应具备以下功能:
(一)技术性贸易措施的法律法规平台
各部委颁布的条例、法令等应以编号的形式公布在此,相互之间信息互通,以便于资源共享,可避免各部委颁布的律令既互有交叉又无法合作,造成多部门管理又各行其是的局面。
(二)贸易壁垒事件通报预警平台
当前,与技术性贸易壁垒有关的各部委均有相关事件的通报,但又各不全面,不好汇总,国家难以从全局把握和应对。该平台可及时收集有关国家和有关国际标准化机构的各种信息事件,并能及时反馈给相关部委、商会协会、各标准化机构及相关单位,直接为我国企业、部门提供技术信息服务和预警服务。进一步,还可以加强同其他国家的合作,共同建立相关的合作机制,提升在对外贸易中的话语权,加深区域性合作。
(三)各部委技术性贸易措施合作平台
包括各部委颁布相关律令内容的合作,政府间谈判的合作,利用WTO争端解决的合作等。法规内容理顺,职能部门职责清晰,部门间的合作形成秩序化管理协调,才能适时联合行动,共同应对综合复杂的贸易壁垒。
(四)商检机构资源共享平台
为建立我们自己的检验检疫体系,应考虑商检机构合理布局,资源有效配置。利用这个平台,国家可制定全国性的总体规划,避免商检机构的重复建设,在具有不同产品优势的地区,合理设立权威的商检机构,与林立的私营机构相配合,突出出口地域专长,形成全国商检资源共享。
(五)商会、协会的组织平台
首先,该平台能够使商会、协会有序化组织行动,有目标组织企业应对,利用企业的集体力量克服国外技术性贸易壁垒。面对新出现的技术性贸易壁垒,商会、协会可及时组织相关企业共同做好应对准备,并及时向政府反馈信息,与政府沟通,破除国外技术性贸易壁垒。其次,充分发挥行业组织在政府和企业之间的桥梁作用,将行业内企业的有效信息整合并上报政府部门,参与政府部门相关应对措施的策划和实施,进而对相关企业进行必要的指导和监督,引导其正确应对技术性贸易壁垒。第三,在行业内可以就市场供求关系、生产规模控制、先进技术的推广等关乎贸易的各个方面进行深入的交流和沟通,实现帮助企业提升竞争力的目标,化解国外技术性贸易壁垒。
篇8
第三条本细则所称食品是指经过加工、制作并用于销售的供人们食用或者饮用的制品。
本细则所称食品生产加工企业,是指有固定的厂房(场所)、加工设备和设施,按照一定的工艺流程,加工、制作、分装用于销售的食品的单位和个人(含个体工商户)。
第四条食品必须符合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质量安全规定,满足保障身体健康、生命安全的要求,不存在危及健康和安全的不合理的危险,不得超出有毒有害物质限量要求。
食品质量安全指标包括标准规定的理化指标、感官指标、卫生指标和标签标识。
第五条国家实行食品质量安全市场准入制度。从事食品生产加工的企业,必须具备保证食品质量安全必备的生产条件(以下简称“必备条件”),按规定程序获取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以下简称食品生产许可证),所生产加工的食品必须经检验合格并加印(贴)食品质量安全市场准入标志后,方可出厂销售。
国家已实行生产许可证管理的食品,企业未取得食品生产许可证的,不得生产。未经检验合格、未加印(贴)食品质量安全市场准入标志的食品,不得出厂销售。
第六条国家质检总局负责统一组织食品生产加工企业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工作。地方质量技术监督部门按照国家质检总局的统一部署和要求,在各自职责范围内负责组织实施食品生产加工企业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工作。
第七条食品生产加工企业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应当遵循科学公正、公开透明、程序合法、便民高效的原则。
从事食品生产加工企业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工作的机构和人员应当依法行政、严格把关、热情服务、廉洁自律。
县级以上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及其从事食品生产加工企业质量安全监督管理的人员、检验机构和检验人员,对所知悉的国家秘密和商业秘密负有保密义务。
第八条任何单位和个人有权对违反本细则规定的行为,向各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举报。受理举报的部门应当及时调查处理并为举报人保密,对举报有功人员按照有关规定给予奖励。
第二章食品生产加工企业必备条件
第九条食品生产加工企业应当符合法律法规和国家产业政策规定的企业设立条件。
第十条食品生产加工企业必须具备和持续满足保证产品质量安全的环境条件和相应的卫生要求。
第十一条食品生产加工企业必须具备保证产品质量安全的生产设备、工艺装备和相关辅助设备,具有与产品质量安全相适应的原料处理、加工、包装、贮存和检验等厂房或者场所。生产加工食品需要特殊设备和场所的,应当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技术规范规定的条件。
第十二条食品生产加工企业生产加工食品所用的原材料、食品添加剂(含食品加工助剂,下同)等应当符合国家有关规定。不得违反规定使用过期的、失效的、变质的、污秽不洁的、回收的、受到其他污染的食品原材料或者非食用的原辅料生产加工食品。使用的原辅材料属于生产许可证管理的,必须选购获证企业的产品。
第十三条食品生产加工企业必须采用科学、合理的食品加工工艺流程,生产加工过程应当严格、规范,防止生物性、化学性、物理性污染,防止待加工食品与直接入口食品、原料与半成品、成品交叉污染,食品不得接触有毒有害物品或者其他不洁物品。
第十四条食品生产加工企业必须按照有效的产品标准组织生产。依据企业标准生产实施食品质量安全市场准入管理食品的,其企业标准必须符合法律法规和相关国家标准、行业标准要求,不得降低食品质量安全指标。
第十五条食品生产加工企业必须具有与食品生产加工相适应的专业技术人员、熟练技术工人、质量管理人员和检验人员。从事食品生产加工的人员必须身体健康、无传染性疾病和影响食品质量安全的其他疾病,并持有健康证明;检验人员必须具备相关产品的检验能力,取得从事食品质量检验的资质。食品生产加工企业人员应当具有相应的食品质量安全知识,负责人和主要管理人员还应当了解与食品质量安全相关的法律法规知识。
第十六条食品生产加工企业应当具有与所生产产品相适应的质量安全检验和计量检测手段,检验、检测仪器必须经计量检定合格或者经校准满足使用要求并在有效期限内方可使用。企业应当具备产品出厂检验能力,并按规定实施出厂检验。
第十七条食品生产加工企业应当建立健全企业质量管理体系,在生产的全过程实行标准化管理,实施从原材料采购、生产过程控制与检验、产品出厂检验到售后服务全过程的质量管理。
国家鼓励食品生产加工企业根据国际通行的质量管理标准和技术规范获取质量体系认证或者危害分析与关键控制点管理体系认证(以下简称HACCP认证),提高企业质量管理水平。
第十八条出厂销售的食品应当进行预包装或者使用其他形式的包装。用于包装的材料必须清洁、安全,必须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标准的要求。
出厂销售的食品应当具有标签标识。食品标签标识应当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标准的要求。
第十九条贮存、运输和装卸食品的容器、包装、工具、设备、洗涤剂、消毒剂必须安全,保持清洁,对食品无污染,能满足保证食品质量安全的需要。
第二十条食品生产加工企业在生产加工过程中严禁下列行为:
(一)违反国家标准规定使用或者滥用食品添加剂;
(二)使用非食用的原料生产食品;加入非食品用化学物质或者将非食品当作食品;
(三)以未经检验检疫或者检验检疫不合格的肉类生产食品;以病死、毒死或者死因不明的禽、畜、兽、水产动物等生产食品;生产含有致病性寄生虫、微生物,或者微生物毒素含量超过国家限定标准的食品;
(四)在食品中掺杂、掺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以不合格食品冒充合格食品;
(五)伪造食品的产地,伪造或者冒用他人厂名、厂址,伪造或者冒用质量标志;
(六)生产和使用国家明令淘汰的食品及相关产品。
第三章食品生产许可
第二十一条国家质检总局负责全国食品生产许可证的统一管理;负责高风险食品的生产许可;确定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以下简称省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负责审查发证的产品及具体办法,并对省级食品生产许可工作进行监督和指导。
省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按照国家质检总局统一部署,依法组织本辖区部分食品生产许可,并对审查发证工作负责。
市(地)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受国家质检总局或者省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委托负责组织开展本辖区食品生产许可证的受理、企业必备条件核查、产品质量检验和食品生产许可证证书送达工作。
各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按照权责一致、层级负责的原则,分别承担食品生产许可工作责任。
第二十二条国家质检总局依据本细则第二章规定的条件,根据各类食品的不同特性和相关标准,制定并食品生产许可证审查通则和各类食品生产许可证审查细则,对食品生产许可证的具体要求做出规定。各类食品生产许可证审查细则按照规定程序分批并实施。
第二十三条食品生产加工企业按照地域管辖原则,在规定的时间内向所在地的省级或者市(地)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提出办理食品生产许可证的申请。
食品生产加工企业获得营业执照后,应当单独申请食品生产许可证,其经营范围应当覆盖申请取证产品。
第二十四条食品生产加工企业申领食品生产许可证,应当按规定提供相应的材料。除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限制条件外,任何单位不得另行附加条件,限制企业申请食品生产许可证,不得要求申请人提交与其申请无关的技术资料和其他材料。
第二十五条省级、市(地)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在接到企业申请后,应当在5日内完成对申请材料的审查。企业的申请材料符合要求的,发给行政许可申请受理决定书。企业的申请材料不符合要求的,受理部门应当发给行政许可申请材料补正告知书,一次性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通知企业在20日内补正;逾期未补正的,视为撤回申请。
如申请事项依法不需要取得食品生产许可的,或者不属于本部门受理的,应当即时告知申请人不受理,发给行政许可不予受理决定书,或者告知申请人向有关行政机关申请。
第二十六条自受理企业食品生产许可证申请之日起,国家质检总局或者省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应当在60日内做出准予许可或者不予许可决定。
产品检验所需时间(包括样品送达、检验机构检验、异议处理的时间)不计入前款规定的期限内。
第二十七条行政许可申请受理决定书发出后,省级或者市(地)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应当组成核查组,依照食品生产许可证审查通则和审查细则,在20日内完成企业必备条件和出厂检验能力现场核查。现场核查时间一般不应当超过2日。企业所在地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应当派观察员监督核查工作质量。核查组实行组长负责制。
对现场核查合格的企业,由核查组按照食品生产许可证审查通则和审查细则的要求在现场抽取和封存样品,并告知企业有资格承担该产品发证检验任务的检验机构名单和联系方式,由企业自主选择。
核查人员对企业进行实地核查,不得刁难企业,不得索取、收受企业的财物,不得谋取其他不当利益。
第二十八条企业应当在封样后7日内将样品送达检验机构。检验机构收到样品后,应当按照规定的标准和要求进行检验,在15日内完成检验工作(检验项目有特殊要求的除外)。
第二十九条企业对检验的结果有异议的,可以自接到检验结果之日起15日内,向组织检验的质量技术监督部门或者其上一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提出复检申请。受理申请的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应当在5日内做出是否受理复检的书面答复。除国家标准规定不允许复检等客观情况外,对符合复检条件的,应当及时组织复检。
复检应当采用核查组封存的样品,按照原检验方案进行检验、判定。承担复检的检验机构由受理复检申请的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在有资质的检验机构中确定。
第三十条由市(地)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受理审查的,应当自受理之日起30日内,将企业申请材料、现场核查和产品检验材料报省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
由省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负责审批的,省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统一汇总审核企业材料,按有关规定做出是否准予许可的决定。
由国家质检总局负责审批的,省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应当自受理企业申请之日起40日内将企业申请材料、现场核查和产品检验材料报国家质检总局。国家质检总局按有关规定做出是否准予许可的决定。
国家质检总局、省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在做出许可决定前,或者省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上报企业材料前,应当在本细则第二十六条规定的时限内组织许可前抽查。
第三十一条对现场核查和产品检验合格的企业,国家质检总局或者省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应当做出准予生产许可的决定,并自决定之日起10日内,向企业发放食品生产许可证及副本。
对现场核查或者产品检验不合格的企业,国家质检总局或者省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应当做出不予生产许可的决定,并自做出决定之日起10日内,向企业发出不予行政许可决定书。
第三十二条国家质检总局或者省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在职责范围内对取得食品生产许可证的企业进行公告,并将食品生产许可证的发证情况及时通报卫生、工商等有关部门。
第三十三条出口食品生产加工企业生产加工的食品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销售的,应当按照本细则的规定,申请办理食品生产许可证。已获得国家认监委和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颁发的出口食品卫生注册证、登记证的企业,在申请食品生产许可证时,可免于企业必备条件现场核查。
已通过HACCP认证等国家推行的食品认证的企业,在申请食品生产许可证时,按照不重复的原则,可免于或者简化企业必备条件现场核查。
第三十四条食品生产许可证的有效期3年。有效期届满,企业继续生产的,应当在食品生产许可证有效期满6个月前,向原受理食品生产许可证申请的质量技术监督部门提出换证申请。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应当按规定的程序对企业进行审查并换发证书。
第三十五条在食品生产许可证有效期内,产品的有关标准、要求发生改变的,省级或者市(地)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应当按国家质检总局的统一要求组织必要的现场核查和产品检验。
企业的生产条件、检验手段、技术或者工艺发生变化的,企业应当在变化后20日内提出申请。省级或者市(地)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应当按照食品生产许可证审查通则和审查细则的规定重新组织现场核查和产品检验。
第三十六条国家质检总局、省级和市(地)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建立食品生产许可证档案管理制度,将办理食品生产许可证的有关材料、发证情况及时归档。档案材料的保存时限为4年。
第四章食品质量安全检验
第三十七条食品生产加工企业对用于生产加工食品的原材料、食品添加剂、包装材料和容器等必须实施进货验收制度,不符合质量安全要求的,不得用于食品生产加工。
第三十八条食品出厂必须经过检验,未经检验或者检验不合格的,不得出厂销售。
具备出厂检验能力的企业,可以按要求自行进行出厂检验。不具备产品出厂检验能力的企业,必须委托有资质的检验机构进行出厂检验。实施食品质量安全市场准入制度管理的食品,按审查细则的规定执行。
实施自行检验的企业,应当每年将样品送到质量技术监督部门指定的检验机构进行一次比对检验。
第三十九条对食品生产加工企业的产品实施强制检验制度。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负责确定强制检验的频次,并组织实施。
已通过HACCP认证等质量稳定的大型企业、国家和省级监督抽查连续合格的企业,应当减少强制检验的频次。
对尚未列入食品生产许可证管理且在生产过程中没有控制要求和手段、不具备标准要求的出厂检验能力的企业,应当加大强制检验频次。
第四十条承担本细则规定的食品质量安全检验工作的检验机构,必须是依法设置或者依法授权的法定检验机构,按照国家规定经过计量认证、审查认可或者通过实验室认可,并经省级以上质量技术监督部门指定。
各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条例实施办法》等有关规定,对承担本细则规定的食品检验工作的检验机构进行管理。
第四十一条承担食品检验工作的检验机构,应当按照国家有关的标准和技术法规等要求实施产品检验。检验机构应当客观、公正、及时地出具检验报告,并对检验报告负责。
第四十二条检验机构和检验人员进行产品检验,应当遵循诚信原则和方便企业的原则,为企业提供可靠、便捷的检验服务,不得拖延,不得刁难企业。
检验机构和检验人员不得从事与其检验的列入目录产品相关的生产、销售活动,不得以其名义推荐或者监制、监销其检验的列入目录产品。
第五章食品质量安全市场准入标志与食品生产许可证证书
第四十三条食品生产许可证证书分为正本和副本。证书应当载明企业名称和住所、生产地址、产品名称、证书编号、发证日期、有效期等相关内容。食品生产许可证副本用于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记载接受监督检查的基本情况。
食品生产许可证证书式样(见附件1)由国家质检总局统一规定。食品生产许可证证书由国家质检总局统一印制,并加印食品生产许可证审批部门印章。
第四十四条企业名称发生变化时,应当在名称变更后20日内向原受理食品生产许可证申请的质量技术监督部门提出食品生产许可证更名申请。受理的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应当自受理之日起10日内完成变更审查和材料上报,由原发证部门在10日内核批。
第四十五条企业应当妥善保管食品生产许可证证书,因毁坏或者不可抗力等原因造成生产许可证证书遗失或者无法辨认的,应当及时在省级以上报纸上刊登声明,同时报省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企业提出补证申请的,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应当及时受理,由省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按规定办理补领证书手续。
第四十六条食品质量安全市场准入标志即食品生产许可证标志,属于质量标志,以“质量安全”的英文QualitySafety缩写“QS”表示,其式样由国家质检总局统一制定(见附件2,以下简称QS标志)。
第四十七条实施食品质量安全市场准入制度的食品,出厂前必须在其包装或者标识上加印(贴)QS标志。没有QS标志的,不得出厂销售。
第四十八条企业使用QS标志,表明企业承诺其产品经检验合格,符合食品质量安全的基本要求。
加印(贴)QS标志的食品,在质量保证期内,非消费者使用或者保管不当而出现质量安全问题的,由生产者、销售者根据各自的义务,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第四十九条企业使用QS标志时,可根据需要按式样比例放大或者缩小,但不得变形、变色。QS标志由食品生产加工企业自行加印(贴)。
第五十条食品生产许可证编号由英文字母QS和12位阿拉伯数字组成。
第五十一条取得食品生产许可证的企业应当在其产品包装或者标识上加印(贴)食品生产许可证编号。
第五十二条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伪造、变造、冒用食品生产许可证证书、QS标志和食品生产许可证编号。取得食品生产许可证的企业不得出租、出借或者以其他形式转让食品生产许可证证书、QS标志和食品生产许可证编号。
第五十三条国家质检总局和省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应当根据取得食品生产许可证企业的情况,及时依法作出撤销、撤回和注销食品生产许可的决定,并将注销食品生产许可证的情况向社会公告。
第六章食品质量安全监督
第五十四条食品生产加工企业应当持续地具备保证食品质量安全的必备条件,保证持续稳定地生产合格的食品。
食品生产加工企业应当对其所生产加工食品的质量安全负责,并应当明确承诺不滥用食品添加剂、不使用非食品原料生产加工食品、不用有毒有害物质生产加工食品、不生产假冒伪劣食品。
第五十五条企业采购食品原材料、食品添加剂时,应当验明标识,向供货单位索取合格证明,或者自行检验、委托检验合格,并建立进货台帐。食品生产加工企业要将使用的食品添加剂情况和国家要求备案的其他事项报所在地县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备案。
食品生产加工企业使用新品种的食品添加剂、新的原材料生产的食品容器、包装材料和食品用工具、设备的新品种,应当在使用前索取省级以上安全评价机构出具的安全评价报告,并留存备查。
食品生产加工企业应当建立生产记录和销售记录。销售记录应当注明食品的名称、规格、批号、购货单位名称、销货数量、销货日期等内容。
企业应当建立食品质量安全档案,保存企业购销记录、生产记录和检验记录等与食品质量安全有关的资料。企业食品质量安全档案应当保存3年。
第五十六条取得食品生产许可证的企业连续停止生产加工获证产品1年以上的,重新生产加工时,应当向原受理食品生产许可证申请的质量技术监督部门提出重新现场核查的申请。
第五十七条食品生产加工企业利用新资源生产食品,必须按有关规定在投产前由省级以上安全评价机构进行安全评价,并将评价结果向所在地县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报告。企业对报告的真实性负责。
第五十八条取得食品生产许可证的企业应当在证书有效期内,每满1年前的1个月内向所在地县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提交持续保证食品质量安全必备条件情况的年度报告。
第五十九条采用委托加工方式生产加工食品的,委托双方必须分别到所在地市(地)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备案,提交双方营业执照和委托加工合同复印件。
委托加工已纳入食品质量安全市场准入管理食品的,除符合前款要求外,被委托方必须是已取得有效的食品生产许可证的企业,其生产加工的食品应当全部交由委托方进行销售,备案时还应当提交被委托方的生产许可证复印件。委托加工食品的包装或者标识上还应当按照产品标识标注的规定,标注食品生产许可证编号和生产者的名称和地址。
第六十条各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定期或者不定期地对食品质量安全和卫生状况、对食品生产加工企业持续保证食品质量安全必备条件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通过巡查、加严检验、回访、强制检验、监督抽查、年度报告审查和执法检查等方式,加强监督检查,督促企业规范生产经营活动。
各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对企业实施监督检查,不得妨碍企业的正常生产经营活动,不得索取或者收受企业的财物或者谋取其他利益。
第六十一条各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应当建立食品生产加工企业质量安全管理档案,详细记录企业基本情况、产品质量安全状况及企业监管情况,实行动态管理。
第六十二条各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对食品生产企业实行分类监管制度。根据本辖区食品生产加工企业的生产条件、管理水平和产品质量状况等因素确定企业质量安全等级,实施分类管理。
第六十三条对食品生产企业及其生产活动实行巡查。巡查时,应当如实记录企业执行本细则的情况。巡查中发现企业存在问题的,按照相关规定予以处理。
第六十四条国家质检总局和各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应当根据不同类型食品的特点及产品质量状况,组织实施食品质量安全监督抽查。监督抽查应当按照有关规定执行。
监督抽查应当重点抽查存在倾向性质量问题的区域、质量不稳定的企业以及微生物、重金属、添加剂、有毒有害物质等重点指标。
第六十五条各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对出现质量安全问题的食品,进行加严检验。
第六十六条各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应当对取得食品生产许可证的企业提交的年度报告进行审查。必要时,对企业进行现场核查和产品检验。
第六十七条各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对取得食品生产许可证的企业存在的不符合必备条件的问题改进情况实施回访。回访的情况应当记录存档。
第六十八条各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在监督管理中,发现不属于本辖区管辖的质量安全问题,应当及时通报有管辖权的质量技术监督部门。
发现重大食品质量安全事件的,应当立即报送上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也可以直接报告国家质检总局。
第六十九条国家质检总局和省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应当建立由信息收集、风险评估和风险预警等构成的食品质量安全风险预警机制。
第七十条各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应当建立食品质量安全事件快速反应机制。针对突然发生的重大食品质量安全事件,应当立即组织情况调查和产品分析,采取措施控制危害扩大,并有针对性地实施监管。
第七十一条对不安全食品实行召回制度。食品生产加工企业发现其产品存在严重质量安全问题的,应当主动召回已出厂销售的有问题食品;企业不召回的,由企业所在地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责令召回;企业拒不执行的,由省级以上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公告召回。具体办法另行规定。
第七十二条国家质检总局和省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应当建立严重违法行为企业公布制度,定期公布生产假冒伪劣食品的企业名单。
第七十三条国家质检总局和省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应当通过查阅检验报告、检验结论对比等方式,对检验机构的检验过程和检验报告是否客观、公正、及时进行监督检查。
核查人员、检验机构及其检验人员刁难企业的,企业有权向国家质检总局和县级以上质量技术监督部门投诉。国家质检总局和县级以上质量技术监督部门接到投诉,应当及时进行调查处理。
第七章核查人员和检验人员
第七十四条国家对从事企业必备条件的核查人员实行资格管理制度,对食品检验人员实行职(执)业资格管理制度。
核查人员包括食品生产许可证注册审查员、高级审查员和技术专家。
第七十五条国家质检总局负责统一制定核查人员和检验人员的考核标准,统一培训核查人员和检验人员的师资,统一组织注册审查员和高级审查员的考核注册。省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负责组织本辖区核查人员和检验人员的培训工作,负责检验人员考核发证。
第七十六条国家质检总局统一规定检验人员的资格注册管理办法,省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具体负责检验人员的注册管理。
第七十七条省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根据需要,可确定技术专家参加现场核查工作。
技术专家是指未取得审查员注册证书,但可以为企业必备条件现场核查提供技术咨询的专业技术人员。技术专家参加现场核查工作时,不作为核查组成员,不参与核查结论的决策。
技术专家应当具备一定的条件,并经省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批准、国家质检总局备案。未经批准、备案的人员不得作为技术专家参加核查工作。
第七十八条核查人员、检验人员经注册或者批准备案后,方可持证上岗。未经考核合格取得相应的资格证书的人员,不得从事核查或者检验工作。
担任核查组组长的审查员必须经省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批准并报国家质检总局备案。
第八章法律责任
第七十九条食品生产加工企业有下列情况之一的,责令其停止生产销售,没收违法生产销售的产品,并处违法生产销售产品(包括已售出和未售出的产品,下同)货值金额等值以上3倍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未取得食品生产许可证而擅自生产加工已实行生产许可证管理的食品的;
(二)已经被注销食品生产许可证或者食品生产许可证超过有效期仍继续生产加工已实行生产许可证管理的食品的;
(三)超出许可范围擅自生产加工已实行生产许可证管理的食品的。
第八十条取得食品生产许可证的企业生产条件、检验手段、生产技术或者工艺发生变化的,未按照本细则规定办理重新申请审查手续的,责令停止生产销售,没收违法生产销售的产品,并限期办理相关手续;逾期仍未办理的,处违法生产销售产品货值金额3倍以下罚款;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取得食品生产许可证的企业名称发生变化,未按照本细则规定办理变更手续,责令限期办理相关手续;逾期仍未办理的,责令停止生产销售,没收违法生产销售的产品,并处违法生产销售产品货值金额等值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
第八十一条取得食品生产许可证的企业未按本细则规定提交年度报告的,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处以5千元以下的罚款。
第八十二条取得食品生产许可证的企业未按本细则规定标注QS标志和食品生产许可证编号的,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处违法生产销售产品货值金额30%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吊销食品生产许可证。
第八十三条取得食品生产许可证的企业出租、出借或者转让食品生产许可证证书、QS标志和食品生产许可证编号的,责令限期改正,处20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吊销食品生产许可证。
违法接受并使用他人提供的食品生产许可证证书、QS标志和食品生产许可证编号的,责令停止生产销售,没收违法生产销售的产品,处违法生产销售产品货值金额等值以上3倍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八十四条取得食品生产许可证的产品经国家监督抽查或者省级监督抽查不合格的,责令限期整改;整改到期经复查仍不合格的,吊销食品生产许可证。
取得食品生产许可证的产品经国家监督抽查或者省级监督抽查,涉及安全卫生等强制性标准规定的项目或者反映产品特征性能的项目连续2次不合格的,吊销食品生产许可证。
第八十五条取得食品生产许可证的企业由于食品质量安全指标不合格等原因发生事故造成严重后果的,吊销食品生产许可证,并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给予处理。
第八十六条伪造、变造、冒用食品生产许可证证书、QS标志或者食品生产许可证编号的,责令改正,没收违法生产销售的产品,并处违法生产销售产品货值金额等值以上3倍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八十七条食品生产加工企业用欺骗、贿赂等不正当手段取得食品生产许可证的,撤销生产许可,并处20万元以下罚款;企业在3年内不得再次申请食品生产许可;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食品生产加工企业隐瞒有关情况或者提供虚假材料申请食品生产许可的,不予受理或者不予许可,给予警告。该食品生产加工企业1年内不得再次申请食品生产许可。
第八十八条取得食品生产许可证的企业向负责监督检查的质量技术监督部门隐瞒有关情况、提供虚假材料或者拒绝提供反映其活动情况的真实材料的,责令改正,处3万元以下罚款。
第八十九条食品生产加工企业不能持续保持应当具备的环境条件、卫生要求、厂房场所、设备设施或者检验条件,责令限期改正,处5千元以下的罚款;逾期不改正的,建议有关部门撤销相关行政许可,取得食品生产许可证的企业撤销食品生产许可。
第九十条食品生产加工企业在生产加工活动中使用未取得生产许可证的实施生产许可证管理产品的,责令改正,处5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取得食品生产许可证的企业有此行为且情节严重的,吊销食品生产许可证。
当事人有充分证据证明其不知道该产品为未取得生产许可证的实施生产许可证管理的产品并能如实说明进货来源的,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第九十一条在食品生产中掺杂、掺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或者以不合格产品冒充合格产品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五十条的规定处罚。取得食品生产许可证的企业有此行为的,吊销食品生产许可证。
第九十二条生产和在生产中使用国家明令淘汰的食品及相关产品,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五十一条的规定处罚。取得食品生产许可证的企业有此行为且情节严重的,吊销食品生产许可证。
第九十三条伪造产品产地的,伪造或者冒用他人厂名、厂址的,伪造或者冒用认证标志等质量标志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五十三条的规定处罚。取得食品生产许可证的企业有此行为且情节严重的,吊销食品生产许可证。
第九十四条食品生产加工企业存在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或者情节严重的,责令停止生产销售,处3万元以下罚款。取得食品生产许可证的企业有此行为且情节严重的,吊销食品生产许可证。
(一)委托未取得食品生产许可证的企业生产加工已实行生产许可证管理的食品的;
(二)未按本细则规定实施出厂检验的;
(三)违反规定使用过期的、失效的、变质的、污秽不洁的、回收的、受其他污染的食品或者非食用的原料生产加工食品的;
(四)利用新资源生产食品、使用食品添加剂新品种、新的原材料生产的食品容器、包装材料和食品用工具、设备的新品种不能提供安全评价报告的;
(五)未按本细则规定进行委托加工食品备案或者未按规定在委托加工生产的食品包装上标注的。
第九十五条食品生产加工企业存在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或者情节严重的,处5千元以下罚款。
(一)未按本细则规定进行强制检验、比对检验或者加严检验的;
(二)无标或者不按标准组织生产的;
(三)未按本细则规定实施进货验收制度并建立进货台帐的;
(四)未将使用食品添加剂情况备案或者未按国家规定进行其他备案的;
(五)无生产记录或者销售记录的。
第九十六条食品生产加工企业存在本细则第二十条(二)、(三)、(四)、(五)、(六)行为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第四十二条的规定处理。
第九十七条食品生产加工企业违反规定使用食品添加剂、食品容器、包装材料和食品用工具、设备以及洗涤剂、消毒剂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第四十四条的规定处理。
第九十八条被吊销食品生产许可证的企业,3年内不得再次申请食品生产许可证。
第九十九条县级以上质量技术监督部门根据已经取得的违法嫌疑证据或者举报,认为取得食品生产许可证的企业存在应当依法吊销食品生产许可证行为的,要立即暂扣其生产许可证。
暂扣许可证期限为7日(产品检验时间除外)。对经依法调查决定不吊销的,暂扣的证书应当及时发还企业。
第一百条企业或者检验机构的检验、检测仪器属于强制检定范围的计量器具,未按照规定申请检定或者属于非强制检定范围的计量器具未自行定期检定或者送其他计量检定机构定期检定的,以及经检定不合格继续使用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实施细则》第四十六条的规定处罚。
第一百零一条承担产品发证检验任务的检验机构伪造检验结论或者出具虚假证明的,责令改正,对单位处5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并处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撤销其检验资格;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检验机构及其检验人员从事与其检验的实施食品质量安全市场准入管理食品相关的生产销售活动,或者以其名义推荐或者监制、监销其检验的列入生产许可证管理食品的,处2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罚款;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撤销其检验资格。
第一百零二条核查人员、检验人员在工作中不科学、不公正地履行职责的,视情节轻重给予批评、警告或者调离岗位及其他必要的行政处分;情节严重的,取消资格;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一百零三条从事食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工作的机构和工作人员有违法违规行为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条例》第六十条、第六十一条、第六十二条、第六十三条、第六十四条处理。
第一百零四条本细则规定的吊销食品生产许可证的行政处罚由省级或者市(地)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决定。在决定吊销国家质检总局核发的食品生产许可证前,由省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统一按规定程序报总局核准。决定吊销由省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核发的食品生产许可证前,市(地)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应当按程序报省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核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