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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务涉及的法律法规实用13篇

引论:我们为您整理了13篇财务涉及的法律法规范文,供您借鉴以丰富您的创作。它们是您写作时的宝贵资源,期望它们能够激发您的创作灵感,让您的文章更具深度。

财务涉及的法律法规

篇1

二、管理当局的责任

企业管理当局负责企业日常的经营管理,他们对公司的交易事项和资产、负债和所有者权益的了解比注册会计师要多得多,注册会计师对企业的了解仅限于在审计过程中所获得的内容。采用正确的会计政策,建立健全内部控制制度和在财务报表中对重大事项作出公允表达是管理当局的责任。对于注册会计师发现的要求企业改正或披露的财务报表不真实、没有公允表达的情况,管理当局有权决定是否接受。如果管理当局坚持不接受注册会计师的改正或披露要求,注册会计师可以签发否定意见或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也可以考虑退出该审计项目。

三、注册会计师的责任

(一)相关术语

审计准则中有关注册会计师的责任部分涉及下面几个重要的术语需要明确:重要的错报、不重要的错报、合理保证、差错与舞弊和职业怀疑态度。

如果财务报表中未更正的差错和舞弊汇总起来会影响财务报表使用者的合理决策,这些错报就是重要的错报,如果财务报表中未更正的差错和舞弊汇总起来不会影响财务报表使用者的合理决策,这些错报就是不重要的错报。尽管重要性的量化很困难,注册会计师仍然需要确定错报金额的可接受程度,即重要性水平,并为满足重要性水平而获取合理保证。

合理保证是较高程度而不是绝对地保证财务报表不存在重大的错报。注册会计师不是财务报表正确性的担保人,他们即便完全按照审计准则的规定执行审计业务,也可能没有发现重大的错报。

错报包括差错和舞弊两种类型。差错是财务报表中无意的错误,而舞弊则是有意的。前者如销售发票上单价乘以数量的错误和在确定存货成本与市价孰低时忽略了陈旧的原材料。后者如贪污公款、侵占资产和编制虚假的财务报告。不论是哪种类型的错报,都可能是重要的错报,也可能是不重要的错报。

职业怀疑态度就是质疑的思维方式和对审计证据审慎评价的态度。注册会计师不应当草木皆兵,不应当假设管理层是不诚实的,但是也不应当假定管理层毫无疑问是诚实的,必须考虑不诚实的可能性。注册会计师要对发现财务报表中的重大差错和舞弊提供合理保证,就必须在审计过程中、在审计的所有方面保持职业怀疑态度以计划和实施审计工作。

(二)注册会计师承担合理保证而不是绝对保证的原因

如前所述,注册会计师要为发现差错和舞弊提供合理保证。之所以是合理保证而不是绝对保证,原因有以下几个方面:一是审计多是采用抽样的方法进行的,审计证据是通过测试总体中的样本得到的,一些没有包含在样本中的重大错报就不可避免地没有被发现;在进行审计测试时,测试的类型、测试范围和测试时间以及测试结果的评价都需要注册会计师做出判断,但人无完人,注册会计师即便保持了良好的职业道德和职业怀疑态度,也可能出现差错。二是会计核算中涉及大量的会计估计,这些会计估计包含固有的不确定性且可能受到未来事项影响的估计,注册会计师以此作证据虽然具有说服力但不是令人深信不疑。三是在管理层内部串通舞弊编制虚假的财务报表时,注册会计师要想查出来极其不容易。注册会计师不可能在每次审计中都发现所有的重要的错报,如果注册会计师要确信财务报表中的所有认定都是正确的,那么需要花费大量的审计成本来收集审计证据,这使得审计在经济上不可行。

(三)注册会计师对于发现重大差错和重大舞弊的责任

注册会计师对于发现、识别和报告财务报表中的重大错报负有责任,这是由审计的总体目标决定的。审计的总体目标有两个,一是合理保证财务报表整体是否不存在由于舞弊或差错所导致的重大错报,二是形成审计意见,出具审计报告。这就是说注册会计师负有发现财务报表中重大错报的责任。当需要就与财务报告相关的内部控制发表意见时,注册会计师还负责识别内部控制中的重大缺陷。

为了发现会计报表中的错误,如计算错误、遗漏、错误的理解和运用会计准则以及错误的汇总和表述,注册会计师需要花费大量的时间,不论这种错误是管理层造成的还是雇员无心之过。

注册会计师在查找舞弊方面的责任与查找差错的责任没有任何的区别,在两种情况下都必须要对报表是否存在重大错报提供合理的保证。因为舞弊实施者总是试图掩盖舞弊,所以查找舞弊通常比查找差错更加困难。

客户的舞弊有两种类型,编制虚假财务报告和侵占资产,这两种舞弊对财务报表使用者都有潜在的损害。虚假的财务报告向使用者提供错误的报表信息,从而对他们的决策造成损害。当资产被侵占之后,因为资产已经不再属于企业,不再属于其合法的所有者,这样股东、债权人都会受到伤害。

编制虚假的财务报告的舞弊行为通常是由管理层实施的,雇员一般并不知晓。盗用资产通常是由雇员实施的,管理层一般也不知晓,当然也不排除雇员和管理层联手作案,实施侵占资产的舞弊行为。

盗用资产与由于盗用资产引发的错报是两个不同的概念,要注意区分下面三种情况:资产被盗用,盗窃行为通过错报资产得以掩盖;资产被盗用,盗窃行为通过低估收入或者高估费用得以掩盖;资产被盗用,但是盗用资产的行为被发现了。第一种情况如从顾客处收取的现金在记录之前被盗窃,该顾客的应收账款账户没有变化,没有发现盗窃行为;第二种情况如一笔现销业务收到的现金被盗窃,交易没有被记录,错报没有被发现;第三种情况因为盗窃被发现,在损益表和相关的附注中会清楚地描述盗用资产的情况。上面三种情况都存在盗用资产的行为,但是,仅在第一种和第二种情况下财务报表存在错报,第三种情况下财务报表不存在错报。在第一种情况下资产负债表存在错报,在第二种情形下收入和费用表存在错报。

(四)注册会计师对发现违反法律法规行为的责任

违反法律法规的行为是除欺诈之外违反法律或者是政府法规的行为。客户违反法律法规的行为分为具有直接影响的和具有间接影响的两种。前者是对财务报表中的特定账户余额具有直接的财务影响的行为,后者对财务报表中的特定账户余额没有直接的影响。前者如公司违反税法的行为直接影响所得税费用和应交税金项目,后者如公司违反了环境保护法,财务报表仅在如果发生罚款时才会受到影响,但是因为潜在的重要罚款会作为或有负债进行披露而间接地影响财务报表。注册会计师在每次审计时,都会查找是否存在重大的违反税法行为,因为他们对于这些具有直接影响的违反法律法规行为的责任与对差错和舞弊的责任是相同的。对发现具有间接影响的违反法律法规行为,注册会计师不提供任何的保证。注册会计师们缺乏法律专业技能,间接违法为与财务报表之间的关系不明显,要求注册会计师对间接违法行为承担责任很牵强,不现实。注册会计师对于发现和报告违反法律法规行为负有三个层次的责任。

篇2

一、高校内部控制制度概述

1.内部控制的概念

内部控制是指经济单位和各个组织在经济活动中建立的一种相互制约的业务组织形式和职责分工制度。

内部控制的目的在于改善经营管理、提高经济效益。

2.高校内部控制的含义和本质

高校内部控制是高校为了有效进行各项活动,保护各项资产安全,保证会计信息的真实完整,及时发现并纠正财务活动中发生的欺诈行为,预防各种风险的发生,从而提高高校管理水平和竞争力的目标而制定的一系列控制方法和手段。总的来说,高校内部控制体系能够实现自我检查、自我调整、自我制约。建立内部控制制度,一方面有助于保护高校各项资产安全、会计信息真实,另一个重要方面,就是使高校的各项行为能够在不违背国家的法律法规和学校的规章制度下进行。

二、我国高校内部控制现状问题及障碍

1.高校对内部控制认识不足,意识和观念淡薄高校对于内部控制没有足够的重视,高校管理者缺乏对内部控制重要性的认识,在各项工作运行中有所顾忌,认为内部控制会影响自己的权威。会计人员素质偏低,有时候会计人员身兼会计职务和稽核职务,无法实现财务内部牵制作用,会计基础工作薄弱。高校思想中缺乏内控观念,所以会在实施中难以让人满意。

2.高校内部控制制度缺乏有效性与主动性

随着高校投资主体和筹资管道的多元化,创收收入日益增多,但高校内部控制只重视学费收入的管理,而忽视创收收入的管理,容易滋生“小金库”的现象,这就使得高校内部控制制度缺乏完整有效性,控制范围狭窄,有很强的随意性。同时,伴随着高校体制改革的深入,很多高校盲目建立新小区,引进新的科研项目,兴建各种硬软件,资金不足就举债,又没有良好的风险评估和风险防范机制,使得高校内部控制之中缺乏主动防范性,不能够避免债务危机发生的危险。这种内部控制制度缺乏完善性,严重滞后于高校发展对内部控制制度的要求,没有制定出合理标准,让高校在财务控制中显得落后,在风险来临时无法应对。

3.高校内部控制相关法律法规不健全

关于高校内部控制体系的法律,在我国目前还没有形成一套完整的体系,内部控制相关的法律法规将过多的研究放在企业内部控制上,忽视了高校这一重要群体,一直以来高校涉及内部控制的法规是以部门规章为主。不仅使得高校管理者逃避内控法律责任,而且在涉及高校内控违法时由于违法成本低,达不到强化高校内部控制的作用。内部控制有效发挥离不开法律法规的支持,如果没有专门对高校内部控制的法律法规作为指导,内部控制的实施就会变得盲目和随意,也就难以实现内部控制的目标。

4.高校没有发挥内部审计的职能

内部审计通过对单位内部经济活动及其经营管理制度的监督检查,对照国家的法律法规和部门规章制度,按照审计工作规范,揭示本单位的违法乱纪行为,维护本单位的经济秩序,通过制止违规违纪现象,保护国家和本单位的财产和各项利益。而我国高校内部审计并没有充分发挥出这一职能,首先他们的独立性就不够,它经常挂靠在高校的纪检部门不能行使自己的独立职能,同时又隶属于学校的财务处,自然不能有效发挥高校内部审计部门的审计功能。其次高校内部审计都是听从领导安排,忽视自身的自主权利一味听从指示,也不能及时发现内部财务风险。

三、解决高校内部控制障碍的对策

1.树立正确的内部控制观念和意识

高校应当树立内部控制意识,即预算控制意识和风险控制意识,高校在其发展中也存在着教育培养成本提高或教育资源浪费等风险,特别是各高校加速扩大规模,扩建校区等带来的巨额贷款等风险。因此具有了风险意识才能在这方面防止风险的发生。领导层应当树立起“打铁先需自身硬”的观念,制定出一套行之有效的内部控制制度,并认真贯彻执行。负责高校财会管理人员,应当加强自身职业素质,增强责任心和使命感,定期组织学习相关的法律法规,使内部控制能够更好地、更全面的贯彻落实。

2.构建科学的内控管理和问责机制,健全相关法律法规

高校在进行管理的过程中,应当充分调动各部门的积极性,在内部控制主要是财务控制中,应该将内部控制的各个环节科学划分,有序进行,保证内部控制的工作顺利进行,设立监督小组监督好每个环节,根据内部控制的情况进行奖优罚劣,设立绩效评价体系,在有限的时间内对所有的内控工作进行开和评估,构建激励机制,对表现突出的部门和个人进行表扬,对违法违规者加大处罚力度。高校在各项管理工作中都应当遵循相关法律法规,应当建立一套适用于高校内部控制的法规,来保障各项工作的顺利进行。

3.建立合理的内部审计制度

内部审计作为高校辅助管理部门,一般都设立“审计处”,作为一个单独的部门应当从财务处中分离出来,内部审计应当对财务部门以及整个单位负责,对于一些弄虚作假的欺诈行为及时查找及时纠正,从源头上对高校的各项财务支出收入及各个会计报表进行审查。同时,内部审计应当自主发挥选择权,不受高校高层领导的安排,独立的进行审计,面对日益多元化的资金来源,日益复杂的审计对象,成立审计监督小组,使内部审计真正发挥自己的作用。

4.强化高校内部控制环境

内部控制环境是高校进行管理的基础条件,高校要注重内部控制职业人才的培养,注重提升相关人员的技能,定期组织学习国家的法律法规、制度准则,提高工作人员的工作热情,培养其责任意识,提高其综合业务水平,避免在工作中出现重大的错误,提升其思想道德境界,树立尽职尽责、爱岗敬业、守法奉公的高尚品质。注重以人为本,强化内部控制环境,为高校内部控制中的各项工作奠定基础。

四、结束语

高校内部控制是高校管理工作中的重要内容,对于高校能够在今后的发展中起到关键影响作用,完善高效的内控制度能够促进高校的发展。虽然我国高校的发展已经在体制和管理建设方面取得了一定的成就,但高校内部控制中目前还存在诸多障碍,应当在解决这些问题的过程中探索出一套完整的内部控制体系,以此更好发挥高校的作用。

参考文献:

[1]马东亮. 高校内部控制制度建设现状及对策研究[J]. 中国流通经济,2011,04:119-122.

篇3

总体来说,税务筹划是一种涉及到纳税行为的财务管理活动,是企业在自身的内部控制工作中无法避免的职责,任何成功的财务管理和经济利益的保障都离不开科学合理的税务筹划。下面就企业进行税务筹划工作的必要性以及如何做好企业税务筹划工作的几项原则做简要分析:

一、企业进行税务筹划工作的必要性

1.企业自身盈利的根本目的

从根本上来说,企业的一切业务经营活动都是围绕盈利展开的,盈利是一个企业发展的根本目的。通常有两种方式来保障企业的盈利:一种是增加企业的经营业务收入,另一种是减小各项成本费用。我国的税目繁多,光是针对一般纳税人就有增值税、营业税、企业所得税、消费税、城市建设与教育附加税等等,企业的应交税费往往是企业总支出费用的一项重要组成部分。在企业经营业务收入保持不变的情况下,采取合理的避税措施降低自身的税务负担,侧面减少了企业的成本费用,最终实现盈利的目的。

2.税收法律法规的硬性规定

税务筹划是企业事前在法律允许范围内对企业的应交税项进行合理调整,实现合理避税。但是如果经济业务已经完成,则使得相应的纳税义务也随之产生,此时的少交税或不交税的行为必然是违反法律规定的。所以,企业需要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及时地对纳税活动和事项进行科学合理的规划,在不违反法律规定的基础上,有效减少企业的成本费用,最大程度保证企业的盈利。

3.税务筹划是纳税人的合法权利

义务往往伴随着权力,纳税人既然有依法纳税的义务,那么其合理合法的税务筹划活动自然是毋庸置疑。通过税务筹划能够对纳税义务产生积极主动之类的正面作用。企业需要在履行纳税义务的基础上,积极利用企业自身税务筹划工作的合法权利,进行合理避税,减轻纳税负担,最终实现自身利润的最大化。

二、做好税务筹划工作的几点原则

1.对税收法律和政策全面深入了解

我国每个公民都有依法纳税的业务,同时也享有对税务进行合理筹划的权利。也就是说,税收筹划工作在必须遵守国家税收法律法规的同时,还需要与国家的相关政策走向相符;不仅需要在形式上满足相关税收法律制度的要求,还需要在根本上以税收法律法规的精神为导向。

现阶段我国的相关税收法律法规和政策办法名目繁多,涉及的范围较大,并且随着经济业务的不断发展,国家也不断出台新的税法修订及说明对已有法律、法规进行完善,相对其他法律来说其变动性更为频繁也较难以理解和掌握。

因此,企业首先需要从自身的实际情况和发展需求出发,积极学习及掌握最新税收法律法规条款、相关税收实施条例及与旧法制的衔接等资讯,尽最大可能将企业自身的税务筹划工作与现行的税收法规和政策办法结合起来。

其次是需要对国家颁布的税收法律法规和相关政策办法的社会背景、立法意图以及政策导向有全面、清除的认识,对税务筹划中可能产生的问题进行提前防范。然后是要对国家法规政策的变化对企业涉税业务影响进行密切关注,根据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的走向对自身税务筹划的规划做出合理调整。

最后,对涉及经济业务范畴的其他相关法律法规也要有一定的掌握,比如劳动合同法、诉讼法等,使税务筹划工作不与其他现行相关法律法规产生矛盾,确保税务筹划工作的合法性、规范性。

2.对税务筹划进行科学合理的控制

(1)对税务筹划工作进行全面考虑

首先,税务筹划需要以企业的整体利益为出发点。现阶段我国有十八个税种,各税种之间通常互相影响并联系着,比如在一项税种上税收的减少也许就会使得其他税种税收的增加。所以,企业在税务筹划工作中,需要以全面缓解企业税收负担为着重点而不是仅仅注重于减少个别税种的税负。其次,需要进行成本效益分析。大多数时候企业通常都着重考虑税务筹划的经济收益,而对其产生的成本缺乏重视,使得税务筹划工作成本过高,无形中加大了财务风险。税务筹划工作的成本由显性成本和隐性成本两方面组成。顾名思义,显性成本通常是一些在税务筹划工作过程中花费的人力、物力、财力等较为明显的浅层要素,往往受到企业决策者的重视;隐性成本也就是机会成本,指采用某一种税务筹划计划可能会为企业带来的经济收益,通常容易被忽视。为了切实有效地改善这一现状,需要企业在税务筹划工作中进行成本—效益分析,从企业经济利益的角度来评估该税务工作规划的可操作性,只有当税务筹划工作中显性成本和隐性成本之和比税务筹划收益低时才有必要采用相应的税务筹划方案,不然就需要放弃该项税务筹划方案。最后,需要对各个税收主体的实际情况进行综合考虑。税务筹划工作实际上是一种多方博弈的过程,必然会出现各方收益此消彼长的现象。如果只是片面地一味追求自身的经济利益而使对方的经济利益造成损害,通常会出现敌对和抵制,最终影响到税务筹划工作的效果。

(2)充分考核税收筹划中的风险

税务筹划是一种事前行为,是对企业长期发展的有预见性的规划。因此,同其他任何财务管理活动一样,税务筹划中是同时存在收益和风险。我们都知道,在实际工作中虽然能够通过一些防范措施对风险进行提前预防,但是没有任何措施和办法能够完全地杜绝风险,税务筹划中的风险同样如此。税务筹划工作中的风险不但会对税务筹划方案的落实带来负面效果,在严重时有可能使企业的税务筹划工作失败,并给企业带来外部的税收风险,例如税务机关的上门查账等。所以,在税务筹划工作中需要对风险分析原理进行科学利用,充分考虑到各种避税和节税方案的收益和风险。往往大部分税务筹划方案在制定和规划时显得无懈可击,但我们需要认识到这类方案通常是具有长期性规划特点,而长期性就意味着高风险。因此,必须全面考虑国家税收法律法规在税收筹划期的变化,同时企业在税务筹划工作中,需要一方面把风险因素作为评估和选择税务筹划方案的基本标准,对隐性的涉税风险需要有全面的认识;另一方面预先对税收筹划风险采取相应的防范措施,通过事前对税务筹划的风险进行评估来对相应的税务筹划方案进行完善和调整。

(3)公司各业务部门的紧密联系

税务筹划工作涉及的范围较广,往往涵盖了从管理到生产经营的绝大多数过程,不单单是税务筹划工作人员或财务人员的工作,也需要其他业务部门积极参与、紧密配合。

只有通过与其他部门进行充分的交流和沟通,才能得到详实的相关信息资料,为税务筹划方案的规划奠定坚实基础;另一方面,制定好的税务筹划计划只有在相关部门的密切配合下才能顺利进行和实施。因此,税务筹划工作人员不能一味“闭门造车”,而是需要加强与其他部门的配合与沟通,最大程度争取后者对税务筹划工作的支持。

三、结束语

一言以蔽之,税收筹划是一项涉及范围相当广的财务管理工作。我们需要在充分理解国家的相关税收法律法规和政策办法的前提下,探索和规划符合企业自身特性的税收筹划方案,切实有效的做好企业的税收筹划工作。

参考文献:

[1]周素梅.浅谈现代企业税务筹划[J].中国外资,2010(5).

篇4

(一)衍生金融工具的定义

相对于传统的金融工具,衍生金融工具具有信用交易和杠杆交易的特点,在存贷款利率、市场汇率、商品价格、股票市场价格波动等传统金融工具的基础上,衍生出的现代化金融工具。传统的金融工具包括利率、汇率、商品价格、股票市场价格,而衍生金融工具便是通过传统金融工具的波动和变动派生出来的。衍生金融工具包括金融期货合约、金融远期合约、金融互换合约、金融期权合约等。

(二)衍生金融工具的内涵

1.虚拟性

衍生金融工具不像传统的金融工具拥有一定的交易实物及对象,衍生金融工具以传统金融工具为基础,将股票利率汇率和商品作为标的物,具有一定的虚拟性、不可预见性。

2.复杂性

衍生金融工具的复杂性主要表现在标的物变化的不可预测性。传统的金融工具如股票价格、市场汇率、市场利率、商品价格,不仅仅受市场上供求关系的影响,各种始料不及的因素更是影响着传统金融工具的波动和变化。

3.杠杆性

衍生金融工具的杠杆性主要体现在资金的放大作用,主要通过保证金来实现。尤其是期货市场,只需要缴纳5%的保证金即可行使传统金融市场交易中类似的权利,市场交易行情通过杠杆作用被放大10~20倍左右。

4.跨期性

衍生金融工具的跨期性主要体现在未来交易中,如期货期权的合约交易日可以是一天、一周、一月、数月甚至是一年后。随着期货市场期权市场等金融衍生市场的不断改革和深入推进,衍生金融市场可通过对未来资产负债价格的预期,规避风险,适当地通过投资套利获取利润,并不断地优化企业的治理结构和框架。

三、衍生金融工具的风险

基于虚拟性、复杂性、杠杆性、跨期性等内涵,衍生金融工具具有信用交易和杠杆交易的特点。衍生金融工具的虚拟性、复杂性、杠杆性、跨期性等内涵,可能产生财务管理金融项目计划收益与回报、实际收益与回报不等的结果,并由此产生一些风险。

(一)市场风险

市场风险是指市场中利率的变化、汇率的变化、股票价格的变化、商品市场价格的变化等多样性市场因素的波动带来的风险,主要包括利率风险、汇率风险、股票价格风险、商品价格风险。市场的税收政策、利率、汇率、股票市场价格、商品市场价格的波动和变化随时可能影响衍生金融工具的收益及损失。市场风险难以预测和控制,市场行情由于受各种因素的影响而瞬息万变,因此,市场风险导致衍生金融工具的损失是难以预测的。

(二)信用风险

信用风险又称违约风险,主要是交易对手或合作方造成的风险。信用风险是指交易对手或合作方由于资金压力、财务困难或不可抗力等一系列因素,未能按时履行合约、契约要求,给合约或契约中的其他交易方造成经济损失,从而使衍生金融工具的实际产生收益与预期收益不一致。从宏观经济角度出发,在经济繁荣时期,利好的经济形势带来市场上交易的频繁和繁荣,衍生金融市场整体的信用风险较低;而经济衰退时期,经济低迷下企业整体赢利性较低,衍生金融市场整体的信用风险较高。

(三)流动性风险

流动性风险是指临时性资金的不足,包括筹资、融资困难造成的临时性资金不足,或流动性资产(包括可变现或即将变现的长期资产)不足以支付流动性负债(包括即将支付的长期负债)的风险。衍生金融工具流动性风险带来的损失和危害,主要取决于衍生金融工具的市场交易规则、衍生金融工具合约的标准化程度、衍生金融工具市场交易环境的变化。在衍生金融工具的市场交易中,合约或契约中的交易一方由于现金流的短缺或临时资金的不足,不能履行合约或契约义务而被迫平仓所造成经济损失的风险。信用风险主要针对市场上交易对方而言,而流动性风险往往针对自身而言。

(四)法律合规风险

法律合规风险主要是法律法规不完善,不能保护市场交易方的权益,或衍生金融市场的交易方未能遵守自律性准则、市场监管要求、相关法律法规等而造成交易损失的风险。随着我国衍生金融市场的发展,目前涉及金融衍生市场的法律法规有《期货交易管理暂行条例》《股票发行与交易管理暂行条例》《全国银行间债券市场债券远期交易管理规定》《金融机构衍生产品交易业务管理暂行办法》等。但是,目前的衍生金融市场的法律法规完全不能满足我国衍生金融市场业务的发展需求,某些衍生金融工具的合约涉及不合理或确认要素不充分而导致无法可依或躲避法律法规的监管要求。

四、衍生金融工具在企业财务管理中的应用

(一)国家宏观层面:完善衍生金融市场的法律法规,加强法律体制建设

目前,涉及金融衍生市场的法律法规有《期货交易管理暂行条例》《股票发行与交易管理暂行条例》《全国银行间债券市场债券远期交易管理规定》《金融机构衍生产品交易业务管理暂行办法》等。随着我国衍生金融市场的发展,包括金融期货合约、金融远期合约、金融互换合约、金融期权合约等在内的衍生金融工具发展迅速,但目前的衍生金融市场的法律法规不能满足衍生金融市场业务的发展需求。因此,相关监管部门可借鉴国内衍生金融工具交易方式和国外的实践经验,完善相关衍生金融市场的法律法规、自律机构的自律性准则。例如,完善衍生金融工具的结算制度,保证每日结算、财务稽核、财务监督之间的有机联系,防范衍生金融工具交易风险,加强法律法规制度建设。

(二)企业微观层面:规范风险管理流程,建立健全内部控制制度

1.改进传统会计报表的编报方式

企业应依照适用性原则,改进传统会计报表的编报方式,使用传统会计报表和管理会计报表并用的报表结构,更清晰地区分金融性资产、金融性负债、经营性资产、经营性负债,便于评价企业内部经营成果和财务业绩,从而满足企业内部管理的需要。

2.加强对衍生金融工具的风险披露

企业应依照谨慎性原则,加强对衍生金融工具的风险披露。由于衍生金融市场的虚拟性、复杂性、杠杆性、跨期性,衍生金融工具具有市场风险、流动性风险、信用风险、法律合规风险,衍生金融工具的收益和风险具有极大的不确定性。因此,加强对衍生金融工具的风险披露,有利于企业实现对衍生金融工具的风险管理。

3.建立健全内部控制制度

建立健全内部控制制度,包括内部环境、风险评估、控制活动、信息与沟通、内部监督五方面要素。完善的内部控制制度可实现不相容职务相分离的职能,便于管理层之间相互协调、相互牵制、相互监督,从而避免人为因素的操作风险、公司治理结构风险。

(三)促进衍生金融产品的创新和发展,加强衍生金融产品在企业财务管理中的运用

企业财务管理中通常使用的衍生金融产品,主要包括金融期货合约、金融远期合约、金融互换合约、金融期权合约,而衍生金融产品在企业财务管理方面的应用,主要体现在四个方面。

1.筹资管理

企业可通过发行认股权证、可转换公司债券等,提供债转股的机会以吸引投资者,同时还可降低筹资成本,扩大筹资量。

2.投资管理

外部性风险如市场风险下的汇率风险、利率风险、商品价格风险等属于宏观方面的系统性风险,这些都属于市场上所有企业都需要面对的风险,无法避免和改变。因此,企业可通过多样化的衍生金融产品组合以分散投资风险,从而实现投资决策更加科学与合理,实现投资收益最大化。

3.套期保值

套期保值主要体现在应收应付款管理。按照权责发生制,企业的应收款项和应付款项的记账发生在收入确认时段,但是实际款项的收回时间点往往在收入确认之后期间内,与应收应付款项的记账时间点存在一定的间隔。因此,企业通过衍生金融工具如卖出远期外汇合约、买入远期外汇合约进行应收款项与应付款项的套期保值。

4.投资套利

企业财务管理不仅可利用衍生金融工具进行套期保值,还可进行投资套利管理。投资套利主要是企业通过未来合约价格与未来市场实际价格之间的价差,赚取杠杆作用下的预期利润。(四)提高财务管理人员的综合素质和能力,加强对专业人才的培养衍生金融市场在我国属于新兴市场。一是衍生金融工具在我国兴起较晚,高校对衍生金融市场专业人才培养力度不够,造成缺乏衍生金融市场的专业人才,一般企业的财务人员缺乏对衍生金融产品的正确认识和操作。二是财务人员和管理人员对衍生金融市场的风险把控能力较差。衍生金融市场的产品存在着一系列风险,财务人员和管理人员对该市场认识不足,难以把控高收益下的高风险,难以预测市场风险、信用风险、流动性风险、法律合规风险。因此,应提高财务管理人员的综合素质和能力,加强对专业人才的培养,提高他们对衍生金融产品的正确认识和操作,完善内部风险控制体系,从而有效地发挥衍生金融工具在企业财务管理中的作用。

篇5

一、企业税务风险概述

企业税务风险是企业在运行过程当中由于对税务法律法规没有依法实行或者对税务法律法规的变动没有及时掌握导致的企业利益风险,主要包括企业的纳税行为违反了税务法律法规和企业没有准确运用税法导致额外的税务成本负担。

二、企业税务风险的特点

(一)主观性

企业税务风险关系到在国家税务单位和企业税务管理工作者,其中国家税务机关的税务政策和企业税务工作者对政策的认识、实践,企业自身的税务风险意识和企业税务工作者的素质,这些主观性因素增加了企业的税务风险。

(二)必然性

在我国国家税务机关对企业进行税收是按照国家法律法规进行的,具有强制性特征。企业生产运营的目的是创造最大经济利益,往往要减少、降低一切生产成本,导致在企业运营过程当中有逃税、漏税等不规范纳税行为出现。因此,二者之间存在着必然矛盾。

(三)预先性

企业中的财务管理部门符合国家标准的,与企业的税务管理工作有直接的联系,在财务审核工作者就已经产生了税务风险意识。因此,企业的税务管理工作是有预先性的。

三、企业税务风险原因

企业税务风险的原因一般从内部原因和外部原因两方面分析:外部原因是指国家税务部门缺少相关的税务法律法规或者国家税务部门较低的服务效率,造成企业的税务风险。内部原因是企业的税务防范不全面或者企业的税务意识不强造成的企业税务负担。

(一)企业税务人员素质较弱

企业运营过程中,企业的税务管理人员因为自身的税务管理知识、财务知识有所欠缺,以及过国家的税务法律法规没有掌握,或许本身并没有偷税漏税的想法,但是造成的结果就是企业在运营过程中有了偷税漏税行为,给企业增加了没必要的企业税务风险。

(二)企业对税务风险认识不足

由于在企业处理税务工作中会产生很多的人力、物力和时间成本,会加大企业的经济负担,尤其是中小企业的税务管理体系不完善,导致企业对企业税务风险认识不深刻,或者企业运营过程中对税务管理工作的态度松懈,产生了一系列的企业税务风险问题。

(三)信息情报工作不到位

数据信息情报在国家税务管理工作中的作用已经得到广泛认可,企业可以通过很多渠道得到税务信息,但是,事实表明,企业对获取的信息并没有足够重视和应用,导致国家税务机关的税务信息没有实际有效运用。

四、企业对税务风险防范对策

(一)加强企业税务人员的素质

企业税务人员的税务风险防范意识和防范水平关系着企业面临的税务风险。企业的税务人员可以通过企业讲座、企业培训提升自身的综合税务素质,保证自身可以在具备充足税务法律法规基本知识的前提下帮助企业减少税务风险。

(二)强化企业风险应对意识

企业的税务风险意识要逐步加强,一定遵从税务管理单位。一旦企业的税务管理遵从度减弱,不仅增加企业自身的税务风险意识,也给国家税务单位带来税收风险和税收困难。在企业运营过程中税务风险的预防工作也会出现疏漏,因此,企业应该按照周围的环境对企业税务风险进行检查、纠正,促进企业的正常的发展。虽然在解决企业税务风险问题时给企业增加成本负担,但是能够给企业带来更大的效益。

(三)进行企业纳税检查

企业应该定期进行财务数据审核、税务检查,对企业财务的各个环节清晰明了地掌握,做到健康有序地安全防范税负风险。在发现税务风险问题时要与专业的税务工作人员解决,及时解决。如果发现企业在运营过程中有税务风险问题存在,企业要受到处罚并且需要对企业的税务管理工作进行检查、修正,以免出现更大的税务风险。

(四)提高数据信息情报质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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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图分类号] F234.3 [文献标识码] A [文章编号] 1673 - 0194(2016)21- 0041- 01

国外环境会计信息披露模式中具有典型代表性的是美国和日本两种模式。美国的环境会计信息披露是以法律法规进行规范的强制性披露为主,而日本的主要方式是通过制订行业指导性文件引导企业自愿披露环境会计信息。通过这两种己进行多年的披露模式进行分析,对国内环境会计信息披露的研究起到很好的借鉴作用。

1 美国环境会计信息披露

美国所拥有的会计职业团体组织数量较其他国家而言较多,对环境会计信息披露的开展也较早。自20世纪80年代以来,随着颁布实施的一系列环境法律法规的要求日益严格,越来越多的企业披露了环境会计信息,披露的内容越来越广、披露范围也越来越大。

(1)在环境保护法律法规方面,一方面是对环境监测与污染控制的规定,另一方面是明确了企业环境清理与复原的责任。比如《污染防范法》《海洋保护研究及救援法》《资源保护和恢复法》等,这些法律对污染物做了预防性的排放控制规定。《综合环境反应、赔偿和责任法》《有害物控制法》等环境清理和复原补偿性法律明确了企业应承担的环境违法民事责任和刑事责任,规定对造成的环境损害必须向当地政府部门予以赔偿,同时涉及补偿责任在公司财务报表中的处理等问题。

(2)在行业的要求方面,美国财务会计准则委员会(FASB)已制定出多份关于环境问题的公告:第5号准则公告《或有负债会计》;第14号解释公告《损失值的合理估计》等。同时,在环境支出资本化或费用化的规定上,FASB还了第89-13号公告《石棉清理成本的会计处理》、第90-8号公告《处理环境污染成本的资本化》等文件。美国注册会计师协会(AICPA)的会计标准执行委员会于1996年了《关于环境负债补偿责任状况报告》,提出了企业在报告环境补偿责任和确认补偿费用时的基本原则,为所披露的信息的质量提供了保证。

(3)在披露的方式方面,美国关于环境会计信息的披露是以法律法规的强制性约束为主,而行业协会则对环境事项在会计中的列报作了具体的指导和规范,证监会和环保局则对企业的披露情况进行监督。

2 日本环境会计信息披露

20世纪末,日本提出走“循环型经济社会”,即从现代经济社会向以“最优生产、最优消费和最少废弃”为特征的可持续发展的“循环型经济社会”转变,日本近几年在环境会计信息披露上有了较大的发展,这得益于日本政府在环境方面的法制建设及社会民众环保意识的增强。

(1)在环境环保法律法规方面,早在明治时代日本就已经对环境问题进行了相关规定,但是直到50年代以后才对其进行了正式立法,从整体上看,日本的环境法律法规侧更加着重于法规标准和技术手段。日本于1968年和1970年分别颁布了《大气污染防治法》和《水污染防治法》,在此之后,环境立法和司法力度不断加强,制定或修订了一系列理念先进、措施具体的各项法律法规政策700余种。如: 《再生利用法》《环境基本法》《湖泽法》等。这些法律法规使得企业在推进环保活动上有法可依,时至今日,日本在有关环境的法律已经相当完备,在环境保护上也已取得很大的成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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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主体界限不清

在很多的私人小企业中,主体界限不清是较为常见的问题。由于很多私人小企业采取的是家族式运营管理模式,导致很多企业的产权和个人财产并没有划分清楚,一些企业老板既当会计又兼任出纳,这样在企业的经营过程中常常出现主体界限不清的情况,造成财务处理存在很大的难度。

1.3企业事前、事中核算存在问题

很多企业的会计核算多是将工作重心集中在事后核算,对已经发生的经济活动常会进行再次确认,但对于企业的事前、事中核算却没有给予足够的重视,在核算过程中并没有规范化,导致企业在事前核算与事中核算中就埋下了隐患,这在很大程度上影响了企业会计的事后核算。

1.4企业核算制度存在问题

企业的会计核算主要是依靠会计核算方法和会计准则进行的,但是很多会计人员在进行会计核算工作时都没能严格按照相关的法规制度进行,比如一些会计人员将一些间接费用直接纳入成本核算,而不是计入当期损益,这就会对后续的会计核算造成影响。之所以会这样,在很大程度上是会计核算监督机制缺乏造成的。当前很多企业都缺乏会计核算监督机制,都只有年度例行审计和日常的报表,一些企业甚至没有设置内部审计机构,这样很容易造成成本核算与实际情况出现出入。一些企业即便设立了内部审计机构,但是机构职能也已经老化,并没有发挥应有的职能,财务人员也就未能受到很好的监督。

1.5会计机构设置不全

当前很多企业在会计机构设置上都存在层次不清晰的问题,有的企业甚至根本不会设置会计机构,这样严重影响了会计工作的进行。很多企业都设有专职或者兼职的会计人员,其中兼职会计人员占有较大比重,然而兼职会计人员由于职称普遍较低,导致会计核算工作很难达到规范化要求。一些企业虽然可以雇佣能力强的会计人员,但是受客观因素影响,一些优秀的会计人员并不会选择加入中小企业,这直接导致了中小企业会计核算人员专业能力参差不齐,知识老化现象严重,不能适应现代会计核算的要求。企业的财务部门需要对会计人员进行定期的培训,这样才可以保持企业会计核算始终满足社会发展的需要。

2优化企业会计核算的方法

2.1规范相关法律法规

企业会计核算工作需要严格遵循相关的法律法规,因此,政府部门需要进一步规范相关法律法规,企业的财务部门也需要将工作重点集中在构建具有较强实用性、科学性的会计核算法规体系,完善与之配套的措施。企业在进行会计核算工作时,需要理顺相关法规监督的关系,完善财务管理制度,促使会计核算工作能够严格按照法律法规进行,这样才可以保证企业的会计核算工作规范化。企业也需要加大对会计核算工作的监管力度,对财务管理人员定期开展培训活动,进一步强化企业财务管理人员的法纪意识。通过规范相关的法律法规,企业能够在工作过程中出现问题时就做到依法查处、及时整改,轻则批评教育,重则移交司法部门,营造良好的财务管理氛围,杜绝违纪行为的出现。

2.2要建立部门联动的会计核算制度

企业的会计核算工作需要多部门的共同配合,因此,为了改进企业的会计核算,企业需要建立部门联动的会计核算制度,促使财务部门能够加强与业务部门、辅助部门的沟通联系,在各部门的共同配合下完成会计核算工作,这样可以有效提高会计核算的准确性。在对项目进度进行测算时,除了按照已有的方法进行分析外,还可以与项目负责人沟通,充分利用现代信息技术进行会计核算,这样既可以保证会计核算信息的真实性,也可以保证信息分析结果的准确性。

2.3提高财务人员素质

提高企业会计核算的水平需要建立在建章立制的基础上,然而就目前的企业会计核算情况来看,很多企业都存在财务人员专业素质较低的情况,这直接影响了相关制度的落实情况。因此,企业的财务部门需要尽可能地选拔高素质的会计人才,只有全面提高财务人员的素质,才可以确保相关的规章制度切实落实下去。企业财务管理部门还需要加强财务人员的继续教育,定期开展培训活动,以会计法、会计准则、会计制度和会计基础工作规范等法规作为培训的主要内容,并采取考核制度,对会计人员定期考核,这样便可以督促财务人员快速掌握相关的法律法规,掌握会计核算操作的要点,促使会计人员操作的规范化。

2.4健全成本核算制度

成本核算是会计核算中的重要组成,因此,优化企业会计核算需要建立在健全成本核算制度的基础上。成本核算制度是以成本核算为对象,着力于成本核算方法和程序以及成本分析等的核算制度。通过健全成本核算制度,企业能够较为清晰地明确成本核算的内容,明确财务会计核算的基本要求和组织程序。成本核算制度的健全完善有利于企业在工作过程中落实法律法规,对企业的财务预测也具有积极意义。在健全成本核算制度后,企业财务会计活动就能够呈现出规律性,企业便可以进一步改进财务会计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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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会计法》与上位法的协调

《会计法》的立法依据是宪法,因此,其立法程序与内容应当与宪法的相关条款相衔接,如表1所示。如在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改革的过程中,明晰和保护产权问题已经成为我国宪法制定和修改过程中的一个重要导向,作为维护、保障财产所有者和投资者权益最具体、最具针对性的处于控制层面的法律制度的《会计法》,理应对产权保护理念在一般法律层次上相应落实。因此,它应以《宪法》为依据,适时对相关提法进行修正和补充,以便对其属下相关会计法律规范的制订与修改起到指导作用。

二、《会计法》与同位法之间的协调

1.《会计法》与《刑法》的协调。从法理角度看《会计法》与《刑法》之间在涉及是否应当承担刑事责任等执法与司法问题及民事赔偿责任的确定上,《刑法》特别法,属优先遵循层次;而在如何认定是否触犯刑法、民法及其他法律及处罚程度、赔偿金额的大小等方面,这些法规必然以专业性强的《会计法》等相应条款为基础。如表2所示,《会计法》与《刑法》出现的对“单位负责人”表述不协调处,应遵循特别法优先于普通法的原则,对《会计法》进行修改,使单位负责人表述与《刑法》一致。

2.《会计法》与《税法》、《公司法》、《证券法》的协调。按照法理学中所贯彻的特殊法优先普通法的原则,这一层级的协调主要是在具体条款的制定与问题处理上,分清普通法与特殊法的相对性问题,而其衔接则体现为条款应当相对具体与一致,《会计法》的相应条款应当为同一层级关系密切的其他法律规范提供法律判断标准方面的会计专业技术支持。如表3所示出现的不协调部分,应确定会计法的母法地位,会计法为其他法律规范提供会计专业支持,使其他法律规范相关条款与《会计法》相一致。

三、同位法之间的协调

《注册会计师法》强调注册会计师的工作程序,如果程序合法,即使审计结果与事实有出入,注册会计师也不一定要承担法律责任,而《公司法》则强调工作结果,只要审计报告与反映事实不符,出具的审计报告有重大失实,造成严重后果,注册会计师就应对此承担责任。如表4所示出现的不协调处,可实行责任倒置制度,即审计报告即使有重大失实,但注册会计师举证自己无过错的除外,可以不承担法律责任。

四、《会计法》与下位法的协调

《会计法》作为规范会计行为的基本法,相关条款应当具有全面性和原则性,但现行《会计法》规范的内容基本上是局限于财务会计领域,没有涉及到管理会计和其他相关会计领域,其所规范的“会计行为”也更多地限定于一种狭义上的单位内部财务会计行为,较少涉及到与单位会计行为有着直接关联的会计事务管理行为。如表5、表6所示出现的不协调处,《会计法》作为《会计基础工作规范》、《总会计师条例》的上阶法律,对于一些原则性规定应统一以《会计法》相关提法为主,而对于会计行为的实务操作性规定,应统一用行政法规的条款来约定。

五、《会计法》与《行政处罚法》的协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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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这个意义上说,慈善事业的官方化、行政化、垄断化、不透明化,让一些慈善活动和慈善组织丧失了慈善发展的关键因素——公信力。公信力的丧失必然降低捐赠者自愿捐赠和积极参加慈善活动的积极性。

法制不彰,则生乱相。公信力丧失,根本原因在于法治上的落后。慈善事业是一项献爱心、暖民心、惠民生的崇高事业。当前,慈善事业发展也面临许多障碍,其中最突出的就是慈善法治化的滞后。因此迫切需要创新法治思维,以法治手段推动慈善工作,促进慈善事业发展。当下而言,我国的慈善管理体制并没有进入到真正的法治时代。2013年2月,由社科院的2013年《法治蓝皮书》指出,2012年,有关机构和慈善组织根据慈善事业的新发展和新需求在慈善法治建设方面进行了多方面的尝试和探索,但慈善法律体系不完善的问题还很突出。慈善制度体系存在很多法律空白,如慈善组织的界定和认定、慈善募捐的统一法律规则,至于志愿服务、慈善信托等更是缺乏制度规范。另外,慈善法治的价值体系不明确,如慈善组织的双重管理制度使得准入门槛过高,法律法规中所规定的税收优惠政策缺乏相应的配套措施等,都使得鼓励扶持慈善事业的价值目标难以实现。而且,法律法规的逻辑体系不周延,不同法律文件各自为政导致有些交叉领域出现法律冲突。

目前,我国涉及慈善事业的法律规范主要有《公益事业捐赠法》、《红十字会法》、《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基金会管理条例》等法律、行政法规,《合同法》以及税收法律、法规中涉及慈善事业有关的规定。另外,江苏、湖南、北京等地也出台了规范慈善事业的地方性法规。不可否认,这些法律法规在引导、促进我国慈善事业蓬勃发展中起了重要作用,但同时,这些法律法规尚存在一些缺憾和不完善。

从规范受赠人的法律规范来看,《公益事业捐赠法》规定,公益性社会团体应当将受赠财产用于资助符合其宗旨的活动和事业。对于接受的救助灾害的捐赠财产,应当及时用于救助活动。公益性非营利的事业单位应当将受赠财产用于发展本单位的公益事业,不得挪作他用。受赠人与捐赠人订立了捐赠协议的,应当按照协议约定的用途使用捐赠财产,不得擅自改变捐赠财产的用途。如果确需改变用途的,应当征得捐赠人的同意。该法还规定:受赠人应当公开接受捐赠的情况和受赠财产的使用、管理情况,接受社会监督。据我国目前的现实来看,这些规定基本上都是原则性、概括性的,没有形成可操作的细则,一些公益性社会团体没有完全依法行事,缺乏必要的监管,这才导致上海卢湾区红十字会的“天价饭局”等事件的出现。

一些专家学者也曾多次指出,目前制约慈善事业健康发展的重要原因之一就是我国有关慈善事业的法律法规不健全,即使有一些零散的法律法规,其实施情况也不容乐观。比如,有关公益捐赠的法律分布零散,缺乏统一性。还有一些法律法规规定模糊宽泛,仅有一些原则性的规定,具体如何实施带来了理解上的偏差和混乱,由于这些法律对慈善组织的法律地位、运行模式、监管机制等很少涉及或规定得过于原则,使得我国的慈善事业在公益产权界定、转让融投资等方面都缺少必要的法律依据。

中国红十字会新任掌门赵白鸽曾说,“要赚钱,请远离红会”。这是一种语言上的劝告,但是,要让赚钱者远离慈善体制,只能靠在法制基础上实现的透明化管理才能实现。我国慈善体制只有在管理上实现法治化才能改变这个具有严重垄断色彩的体制的傲慢态度,也只有慈善法治化才能让我国的慈善体制对郭美美式人物产生免疫能力,才能让我国老百姓的爱心得到制度的呵护与保障,才会赢得公众的信任并形成良性循环。

期待《慈善法》

法律是规则,法治是秩序。良好的法律法规能够有效的规制慈善事业的相关行为,建构健康有效的慈善秩序,从而促进慈善事业的良性发展。在一个社会中,善、正义、公平等共同价值观十分重要,而这些共同价值观离不开法治的脊梁。只有社会公众对法治充满信心,真正感到善有善报,善心才能油然而生,善举才能蔚然成风。再次,慈善需要法治的具体框架作为制度担保。慈善组织的培育发展、慈善行为的规范、慈善税收优惠政策的配套等等,都离不开具体而完善的法律制度的支撑。

慈善立法首先应在法律上能够给慈善组织一个明确的法律地位,明确的法律地位有助于慈善意识的确立和慈善观念理念的普及,更有助于慈善组织真正树立自我责任感和公信力,促使其良性运行。其次,慈善立法应当确立慈善的自愿原则和民间慈善事业和慈善机构的定位,并从制度上厘定并明晰政府的行政权力和民众权利在慈善法律中的关系和各自的边界。最后一个虽然简单但必须予以强调的事实是,整个慈善事业的主体是广大的民众,而不是政府,政府要逐渐淡出慈善活动,给社会力量以更大的自由和空间,将慈善事业的主导权回归民间。政府在慈善事业中的定位应是慈善政策的制定者,慈善行为的引导着,慈善活动的监督者,慈善争议的调处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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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会计监督法律制度不完善

我国针对会计监督工作出台了一系列相关法规,对会计工作进行了规制,但是法律的原则性过强、针对性不足,同时会计监管法律法规并未形成一个体系或系统,因此在法律制度的监管方面往往存在一些漏洞或者相关法律法规之间存在冲突。同时大部分法律法规均为对会计监管工作的事后管理,预防性管理法律体制尚未形成。会计监督工作相关法律法规多从监管角度去考虑问题,而没有从保护受害人以及对受害人进行及时救济的角度去设计制度。国家会计监督工作涉及部门较多,通常可以通过联合管理或综合管理的方式实现监督才能确保工作效率,但是现实情况是各管理部门进行联合或综合管理的难度很大,而法律又未对联合或综合监督方式予以规定。随着市场经济的快速发展和企业管理制度的改革与探索的深入,旧有的企业会计监督的法律已经显得极为滞后,无法适用来解决一些新问题,这样使得管理部门努力去进行会计监督,但是由于法律法规的局限性,工作所取得的成效微乎其微。这样带来的后果就是会计监管理部门不能够有效发挥会计监督工作,同时对企业的运行和发展产生严重影响。

1.2 企业内部会计监督制度不完善

如果一个企业内部不存在会计监督制度或者会计监督制度极不完善,那么会计监督工作的缺位或不完善就会导致监督工作无法有效发挥作用,发挥不了对企业安全和平稳运行的监督作用。在进一步深化经济体制改革的大背景之下,我们的企业一直在努力致力于经营方式的改革,以实现企业的健康可持续发展。在企业改革的过程中,无法避免的是诸多新问题的出现,而不完善的企业会计监督制度并不能够解决这些新情况或新问题。在对国有企业实施所有权和经营权分开的改革之后,会计虽然抛去了国家监督员的身份,仅仅施行企业会计监督工作,但是会计监督工作的实施仍然不是十分有效。因为大部分企业并未及时按照新的财务制度对企业会计监督工作进行改革和深化,导致企业会计监督工作较为混乱,甚至一些企业将企业会计监督予以剔除,使得企业会计监督工作万象丛生,根本无法发挥监督职能。一些企业管理者为了追求本企业的利益最大化,视企业会计监督工作为阻碍,想法设法避开企业会计监督或者采取手段使会计监督弱化,实施一些非法行为,最终破坏了会计监督的秩序。

1.3 社会会计监督不完善

科技日新月异,我国取得了飞跃式发展,尤其是在网络等社会媒体发展方面取得了一些成就。我国的新闻媒体和网络媒体在我们的日常生活中发挥着越来越重要的监督作用,这种监督也包含了企业会计监督。但是对监督效果进行考察,不难发现社会监督受到诸多因素的影响与制约,最主要的原因在于社会监督的独立性不够,其监督缺乏组织性和强制约束力,所以社??监督的力度不够,直接影响了监督效果,无法确保企业会计监督的质量与实效,阻碍了企业的正常决策与健康发展。目前我国对注册会计师监管职责的履行缺少相应的法律法规体系的保障,这就直接导致注册会计师无法有效履行监督职能,其行使监督的权利也无法得到法律的妥当保护。注册会计师通常接受委托作为一个第三方中介机构对企业的财务状况进行审计,但是企业负责人通常会通过不正当手段对注册会计师进行诱惑,使得注册会计师弄虚作假,这不仅会直接影响到注册会计师的审计质量与注册会计师行业的正常秩序,而且对整个注册会计师队伍和注册会计师行业造成极大的负面影响。基于此,我们急需加强社会对企业会计的监督,预防和及时制止一些违法行为,实现社会的有效监督,促进我国企业和市场经济的可持续发展。

1.4 会计人员的道德水平不高

注册会计师是否能够经受住金钱的诱惑而拒绝进行虚假会计信息的制作,不仅仅取决于企业会计监督的社会环境和法律制度,同时还取决于会计人员的道德水平。因为虚假会计信息是出自会计人员之手,其道德水准直接影响到其是否能够真正履行企业会计监督的职责。我国的会计发展虽然取得了较大的成就,但是仍然存在诸多问题,例如会计人员的道德水平普遍不高、学历层次较低等,大部分人员未接受专业理论知识的培训,使得他们的业务水平和道德水平均不高。同时会计人员的法律意识较为淡薄,缺乏职业自治理念,自我防控意识较差,发生会计信息造假的现象就不足为奇。

2 完善企业会计监管的应对策略

2.1 完善企业会计监督法律制度

我国应该加快完善企业会计监督的法律制度,一方面,可以使得我们的会计信息更加真实准确,预防企业会计信息虚假现象的出现;另一方面,企业负责人可以根据企业会计信息做出企业发展的改革决策,使得企业财务制度能够契合企业的发展需要,同时还可以使相关人士能够了解到企业经营和发展的真实状况,获得自己所需要的信息以供决策参考。例如企业的合伙人、股东和其他人士,能够通过真实的会计信息来判断企业的未来发展方向和趋势,在此基础之上决定是否对企业追加投资。随着我国市场经济的进一步发展和企业经营机制改革的进一步推进,企业会计监督工作的落实根本离不开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的规范,政府部门应当致力于完善企业会计监督的相关法律法规,从管理部门和受害人两个角度构建企业会计监督法律制度,加快企业会计监督的法律体系建设,避免各项法律法规之间的冲突,使得我们的法律具备全面性、详细性、可操作性等特征,确保我们的企业会计监督工作有法可依且有法必依。同时需要加强对企业会计监督法律法规的宣传工作,让广大的会计人员、企业负责人、社会人士熟悉相关法律法规,从而使他们能够利用自己的权利维护自己的权益。

2.2 完善企业内部会计监督制度

企业会计监督体系中的重要内容之一即是实行企业内部监督,而这种内部监督对企业来讲发挥着基础性作用。我们国家应该着手致力于企业内部会计监督制度的构建,主要从以下方面着手:第一,根据我国《会计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构建完备的企业会计监督制度体系,其内容主要涉及监督要实现的目标、监督的主要内容、履行监督的方式或手段以及相关的责任承担机制,从而使得企业内部的会计监督工作能够有法可依;第二,充分发挥会计人员的积极性,同时也要保障他们应当享有的权益,具体可以通过设置一定的激励措施比如奖励机制来调动企业会计人员参与监督的积极性,从而从内部人员出发,构建完善的监督机制;第三,要强化会计人员的独立性,明确企业会计人员与企业负责人之间的关系与权力分配,只有企业会计人员与企业负责人之间的关系得到明确界定,企业会计人员才能够大胆行使自己的权力,避免受到企业负责人的不当影响而出具虚假会计信息或导致一些违法行为的出现。

2.3 ??化社会对企业会计的监管力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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针对上述两个方面的问题,基层消防站建设的财务审计工作应从如下四个方面将强监督管理。

一要落实对财务管理与审计监督理念的宣传工作。基层消防站建设过程中能否顺利进行财务审计工作,与建设人员和审计人员对审计监督工作的认识程度紧密相关,只有双方同时肯定财务审计重要的监督意义,审计工作才能循序有效地进行,整体基层消防站建设才能继续深入开展。审计活动所发挥的监督作用不仅体现在对事前事后的揭示和对违法违规问题的处理,审计更能发挥一种具有警示性的预防职能,能够从审计工作的正式开展中对审计对象和整体建设中所涉及的人员进行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活动。因而对基层消防站的建设活动来说,必须首先加强各部门人员对财务管理与审计监督理念的理解与重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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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严格按照相应的法律法规制定会计控制标准

在2008年5月22日我国财政部颁发的《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中,明确指出企业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及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利用会计控制标准制定符合本企业的会计制度【1】。我国大部分企业并不重视会计制度的制定,在制定会计管理制度时不按照相关的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只按照自身的利益制定对企业有利的会计制度,在处理各项会计事务时相对比较随意,对相关的会计法律法规并不重视,使得会计法律法规的权威性受到了挑战,也使会计控制标准对会计相关工作的监管力度被严重削弱,企业的财务报告的真实性和完整性也难以保证。因此,严格按照相关的会计法律法规制定会计制度,既可以实现“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又可以保证会计控制标准的可以有效发挥作用,使企业的财务管理更加的规范化。2009年7月1日以来,我国大部分的上市公司都严格按照相应的法律法规执行会计控制标准,这也为企业强化内部控制奠定了坚实的基础。

二、会计控制标准要应用到各项会计流程

企业内部控制就是指对各项流程的控制,而会计流程大致就是对报账、会计凭证、财务报告等事项的处理规范,会计控制标准就是要求企业加强对各项会计业务处理的掌控力度,从而实现会计控制标准、提高管理水平的目的。因此要严格的对各项会计业务进行监管。在对会计账簿处理程序的监管上,会计账簿登记要以经过审批的会计凭证为依据,严格遵守相应的法律法规,及时进行准确账簿登记。企业的各项经济收支都要登录在依法设置的会计账簿,严禁私下另外设立账簿。在对财务会计报告的处理程序监管上,要求财务会计报告记录详尽,对涉及利润、资产负债、现金流量表、所有者权益表等相关信息要真实、完整,对相应的财务进行调整或者撤销,各项账目都与记录相符合后方可进行编制,从而确保财务报告所反应信息的质量,在规定的日期内按规定审核和签章后才能对外报送。

三、规范会计从业人员素质提高会计控制标准的有效性

企业会计人员的专业素质对会计控制标准的实施也是非常重要的,会计从业人员要取得会计从业资格证,而会计管理人员要具备会计师以上的专业技术资格。很多企业的会计从业人员在上岗时并没有取得从业资格证书,专业素质过低,不清楚会计相关的法律法规,毫无原则的服从领导的安排,无法履行会计监督职能,更有一部分企业对于会计从业人员任人唯亲,毫无制度可言,很容易出现的现象。因此,企业要使会计控制标准在企业内部管理方面发挥作用,就要提高会计从业人员的素质,要求会计从业人员必须具有相关的从业资格,通过培训和自学等途径提高自身业务水平,增强综合素质,在日常工作为严格执行会计控制标准,对企业内部控制工作的有序开展发挥应有的作用。

四、设立总会计师对会计控制标准进行监管

总会计师的存在对我国会计行业发挥了很大的作用,《会计法》明确规定,一些大中型企业,如国有资产或控股地位大的企业都要设置总会计师【2】。尽管一部分企业按照规定设立了总会计师,但是并没有取得应有的效果。有些企业的总会计师的专业知识太过局限,观念过于陈旧,不能满足当今社会经济飞速发展的需求,还有一部企业的总会计师并没有按照相关的法律法规进行设置,导致总会计师并不能有效的发挥其自身的作用。因此企业在设置总会计师时应明确规定其权限和责任,赋予总会计师更多的职权,总会计师在新的经济体制下,要克服文化、环境、知识等方面的挑战,更新观念,与时俱进,发挥应有的作用。总会计师的设立对会计流程起到了关键的监管作用,使得会计控制标准有效的进行,从而促进企业内部控制更加完善的实施。五、总结综上所述,在企业内部控制中,会计控制的标准具有非常重要的作用。会计控制标准覆盖了整个会计事务流程。会计控制标准将会计管理和整个企业内部管理串联起来,使两者发挥作用,提高管理水平,实现企业效益最大化。

参考文献

[1]丁彬,张涛.浅析会计控制标准在企业内部控制中的作用.[J].《航天工业管理》,2013(B12):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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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会计监督体系的意义

在现阶段,市场经济的主体形势,使会计监督体系的职能的重要性得到了广泛认识。发挥好会计监督体系的职能对于改善经济管理水平,提高经济效益有着很大的意义。会计监督体系可以有效的利用会计信息对企业单位整体的经济活动进行评估和控制,可以提高企业单位经济效益,提高管理水平,更好的达到企业的经营管理目标。完善的会计监督体系可以对企业单位的资产进行良好的保护,会计监督工作可以控制资产,减少贪污、盗窃现象的发生,有效的保护企业资产。在会计监督工作中的财产清查,确保资产的账目和实际相符合,理清账目,对资产进行有效的管理和控制。会计监督还可以保证企业单位财务工作的合法性,会计工作是企业单位财务工作的重要关口,与财务相关工作必须在合法、符合相关规章制度的条件下进行,严禁违法现象发生。会计监督工作可以对财务工作进行严格的审核与管理,保证会计工作的合法性。会计监督工作也是会计信息真实完整的重要基础,高质量的会计信息对于管理决策有着重要的意义,会计监督工作通过对相关责任的管理、各环节的监督等方式,对会计信息的真实性和完整性进行保证,有效的控制会计信息的质量。

2会计监督体系存在的问题

我国会计监督体系还存在着很多问题,在会计监督工作中,相关制度和机制不完善,会计从业人员的素质与职业道德水平有限,监管工作不足和法律法规不完善。完善的会计监督体系对于企业的经济发展有着重要的意义,合理合法的进行会计工作是会计监督工作的根本目的。

2.1相关制度和机制不完善

随着《会计法》的颁布,会计行业的法律法规的发展有所进步,但是配套的法律规定不够完善,导致施行起来具有一定的困难。实际工作中,企业的财务管理在利益的驱使下,支持会计进行制作假账、伪造凭证等相关违法工作,相关制度不健全导致了会计监督工作开展具有很大困难,致使相关违法工作的控制力和约束力不足。随着经济不断发展,企业单位的经济体系也在不断改革当中,会计监督工作面临很多新问题和新挑战,相关的新机制和新体系不够完善,会计监督的作用明显被削弱。会计管理工作中,观念陈旧等问题也导致了管理工作的不足。

2.2会计人员素质不足

很多会计工作人员对于会计监督工作的认识不足,缺乏对于会计监督工作重要性的认识。在企业单位日常财务管理工作中,对于各种不正之风的轻视态度也造成了会计监督工作的不足。财务会计人员业务素质水平不齐,在会计信息的采集中受各种因素干扰,难以得到真实完整的会计信息。会计人员受雇与企业单位经营者,在会计工作中难以保持独立性,内部监督工作难以开展。企业单位负责人员的法律意识不足,对于财务会计监督工作的施行不够重视。

2.3监督和管理控制工作不足

企业单位内部管理制度不完善,对于财务管理上缺乏应有的监督管理制度,对于会计监督工作执行力差,导致会计工作的质量低下。企业为了自身利益,在会计信息上进行虚假修改,利用会计程序谋取自身的非法利益。政府监管的不正之风,使得会计监督工作出现的现象,部分工作人员发现问题不处理,,使得企业会计监督工作不足,导致监督结果不透明。

3完善会计监督体系的对策

现阶段的会计监督工作存在很多问题,在市场经济的不断发展,会计行业的不断要求下,会计监督工作需要进行改进和完善。建立完善健全的会计监督体系,提高会计监督效果,为我国经济稳定持续发展作出贡献。

3.1建立完善会计监督体系

根据企业不同的运营特点建立特色化的内部会计监督体系,保证决策者接受的会计信息质量和真实性,促使决策者作出科学的决策,提高企业的经济效益。在企业的内部控制工作中,建立完善的机制,加强内部监督力,提高审计质量。提高会计监督工作的管理范围和权限,对企业财务工作进行全过程的监督,保证企业财务工作的合法性,使企业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在内部管理中,加强会计工作人员的独立性,保证会计监督工作切实的进行。

3.2加强管理、监督与控制

长期的财务工作中,人民注重会计的核算工作,忽视监督和控制工作。对于监督控制工作的忽视,导致会计监督工作的弱化。会计监督和控制工作是保证会计信息质量的重要手段,加强监督和控制可以使得会计信息的质量更高,保证其真实性和完整性。在内部控制与管理中,有效的分割利益体系,使会计监督工作不受干扰的进行。

3.3强化会计人员职业道德和素质

会计人员的职业道德对于会计监督工作十分重要。在会计工作开展中,要注重培养会计人员的职业道德,增强法律意识。对于会计工作,不仅仅要提高业务能力,更要注重个人诚信精神和职业道德。在财务会计团队当中,宣扬诚信和道德,建立具有高职业道德水平的团队,建立良好的守法氛围,落实各项法规和制度的实施。

3.4加强法律法规基础

完善的法律体系是会计监督体系的基础,经济工作离不开法律法规。在研究会计监督工作和完善会计监督体系过程中,要推进法制建设,加强《会计法》配套法律法规的建设,为会计监督工作提供有效的法律保证。随着经济的不断发展,法律法规也需要逐步的完善和更新,增强科学性,配合我国经济的健康快速的发展。

3.5加强政府监督工作

政府监督工作对于企业的财务工作可以起到很好的监督制约作用,然而在政府监督工作进行中,的现象时有发生。政府要加强廉政建设,对于监督工作进行有效的控制和管理,保证政府监督的公平性。

3.5借鉴和学习国际会计监督体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