引论:我们为您整理了13篇民营企业法律培训范文,供您借鉴以丰富您的创作。它们是您写作时的宝贵资源,期望它们能够激发您的创作灵感,让您的文章更具深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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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托律师事务所有效整合公证、人民调解等法律服务资源,组建民营企业家依法维权团队,加强与工商联、行业协会、外阜商会的沟通配合,引导和帮助民营企业及企业家依法维权。
三、拓展涉民营企业公共法律服务。
开辟民营企业法律服务绿色通道。依托市公共法律服务中心,创立民营企业咨询服务窗口,方便民营企业进行涉企法律咨询、申请涉企矛盾纠纷化解、办理公证事项等法律服务,实现优先接待和受理。选择优秀的律师、优秀调解员组建法律服务专家库,为企业提供法律咨询,权益保护等法律服务,参与调解涉及民营企业的重大矛盾纠纷,预防和化解经营风险。
四、帮助民营企业开展法律培训。
围绕民营企业经营管理和发展中经常遇到的法律问题,组织法律专业人员开展“送法进企”活动,为企业经营管理人员授课,帮助企业提高依法决策、经营、管理能力。开展针对性法治学习培训,进一步提升企业法务工作者和重要岗位人员的法治意识和法律素质。
五、强化普法宣传实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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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法治是民营企业构建竞争力的必然选择
无论从企业自身发展来看,还是新时期外部环境对民营企业的要求来看,民营企业都应当更重视法治管理的价值,并打造自身的法治竞争力。
1.法治是民营企业的可持续发展的内在要求。首先,以法治企能从根本上规范和确保企业管理的实效。既有利于核心竞争力的保护,又能在经营中规避风险、避免管理漏洞、预防和减少损失,是确保企业健康发展的根本保障。法治又是目前许多民营企业的软肋。许多人将民营企业与“管理不规范”挂钩。如果能够加以改善,必然能在民企中形成人无我有的竞争力。其次,以法治企能为民营企业转型升级赢得优势。经济形势日益复杂,企业与各方合作和利益关系也更加多变,民营企业如能积极培育法治竞争力,善用法律法规来表达诉求、维护正当权益,就可能在技术、资本、人才等的竞争中抢占先机,并维持长期稳定的合作,成为企业赢得创新竞争优势的关键,有利于企业的可持续发展。
2.法治是民营企业服务市场和社会的迫切需要。第一,市场和客户提出的法治化建设要求不断提高。比如,一些国内外知名品牌客户,为保证产品质量及市场信誉,会通过定期与不定期审核,检验其供应商在经营活动中是否符合环境安全、职业健康等社会责任。一旦发现不符合要求,就会立即取消其供应商资格。这些责任认证规定许多来源于对法律法规的严格执行。第二,行业及社会对民营企业的法治要求不断提高。随着技术的发展、社会的进步,各个行业都在不断完善相关法律法规,执法力度方面也日益严格,比如《食品安全法》《环保法》等都对特定行业的企业经营条件设定了严格的法律要求。民营企业只有通过法治管理,不断提升自身的整体管理水平,满足社会进步的需要,并展现出自身竞争力的综合优势。
3.法治是民营企业适应国家法治建设的应有要求。民营企业必须深刻认识到,法治建设有利于民企创业和健康发展,有利于民营企业权益的保护。谁能够尽早顺应这一时代趋势,通过加强以法治企,与国家法律法规赋予的权利更好地接轨,谁就能培育出除了产品、市场等竞争力之外新的法治竞争力,从而在市场中占据新的优势。例如,法律对拟上市的公司作出了明确规定,必须符合多项基本法律要求,这让不少想要通过上市达到融资目的的民营企业停止了前进的脚步。而符合依法治理要求的民营企业,无疑就拥有了新的发展机遇。
二、法治管理作为民营企业竞争力存在的问题
虽然法治已成为中国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之一,但国家法治化建设是个渐进的过程,需要全社会的共同努力。这里着重分析民营企业自身法治管理现状存在的一些问题:
1.法治思维淡薄。据相关资料统计, 科技型中小企业中90%的最大股东是董事长或董事长兼总经理,85%的企业创办人是企业负责人,法人治理制衡机制缺位,企业对创始人依赖性和受制约性强。事实上,不少民营企业在经营中暴露出法治思维的局限性。第一,守法意识淡薄。通常表现为只顾经济利益,缺乏正确的企业价值观引导、缺乏法律底线思维,或不讲诚信等,这样的企业迟早会偏离正常的发展轨道。第二法律知识缺乏。不注意及时学习、理解相关行业发展的政策和法律的规定导致观念的错误和落后。第三,不善于运用法律。不知在经营中如何运用法律有效防范风险、维护好自身权益。因此,这些企业无论在设立企业之初,还是签订和履行合同中、内部管理、直至诉讼或仲裁过程中,都容易产生不利后果。
2.法治资源有限。第一,非讼事务投入普遍较低。在不少企业,因各种竞争压力,无法或不愿再在自身法治资源上作更多投入,比如法律专业部门或人员配备、律师事务所聘请等。这样不利于经营风险的防范,在商务洽谈中也容易忽视应有的权利。例如某企业在与外商洽谈品牌授权经营合同时,外方提供的几十页的合同中只有简单的两条是外方作为授权方的义务,其他均为该民营企业的义务。但由于该企业资源有限,但又急于求成,不愿聘请法律专业人员协助,导致在执行合约时发生了重大纠纷。第二,诉讼事务维权效果不佳。由于前期投入不足,一旦发生纠纷,在诉讼过程中普遍存在书证、物证、电子证据取证困难,办案成本过高,鉴定困难,执行难等问题,这往往也让民营企业无所适从,即使花费重金也较难维护自己的权益。法治管理的价值更因此而无法体现。
3.法治水平有待提高。法治水平低,不仅不能成为企业的竞争力,还会阻碍企业的健康发展。现在民营企业的法治水平低主要表现在:第一,内部管理未与法律法规的接轨。比如,随着社会的进步和新环保法的出台,对企业在节能环保上的要求越来越高。但部分民营企业却没有按新规定进行积极改善,导致能耗、排污指标等严重超标。受到了主管部门的重罚,损失惨重。第二,没有形成规范有效的内部法治管理流程。一些企业即使设置了法律管理岗位,但有些项目未经过科学论证程序和法律人员的参与,导致岗位形同虚设。第三,法治学习和教育普遍缺乏。法治思维在许多民营企业中还没有形成全员化的成果。许多人认为那是管理层或专业部门的事。事实上,法治管理渗透在企业日常管理的方方面面,只有全员的法治思维能力提升,法治水平才会有整体提升。
三、民营企业构建法治竞争力的途径
民营企业的转型实践,必须从顶层设计、价值创造及日常管理等多方面着手,以更好地实现以法治企。
1.法治观念应融入核心价值观。这是企业法治的最高层次。法治,对企业来说,它既指健全的公司运行体系,良好的公司运行状态,更多意味着整个公司成员对制度发自内心的遵守和由此而形成的良好的公司秩序与状态。因此,要树立正确的法治观念。首先,要树立守法合规的核心价值观。这是民营企业持久良好发展的根本保障。这意味着,不论顺境逆境,诱惑或压力,企业都应当基于长远可持续发展,以合法性为基本前提,与国家、行业的各项法律法规积极接轨,作出科学决策。其次,要将法治融入企业发展战略。即从企业的战略高度去理解和重视法治的重要性。思考法治与企业的市场定位、产品质量、资本等核心竞争力的内在逻辑关系。制度、流程建立的终极目标是从根本上解决问题,进而为客户创造价值。只有这样,企业才能清晰地意识到法治对企业的重要意义,才会更自觉地践行,而不是为治理而治理。
2.在企业转型升级中精准发力。国内外经济形势不断变化复杂,民营企业在转型升级应当将法治竞争力发挥最大价值。第一,要注重核心竞争力的法律保护。比如某科技公司通过所在园区的法律协助完成了核心技术的知识产权登记。这帮助该公司在被一家美国公司指控其侵权的“337调查”中取得胜利,对方最终撤销了针对该公司的所有专利诉讼。这个过程中,企业自身并无法律部门或法务工作人员,但他重视核心竞争力的保护,利用较低的成本高效地解决了国际纠纷,因为它在设立企业时就考虑了具有知识产权等法律服务能力的园区作为办公地点。第二,经营过程中善用法治资源打造核心竞争力。现行的法律、政策是可供利用的宝贵资源,而且是一种人人可运用,无需通过市场“合理配置”的资源。但理解、运用不同,表现出来的价值就截然不同。民营企业大多被认为管理不规范。如果将来自客户、行业、监管部门等的法律规范作为提升法治管理水平的资源,利用政府、行业及客户等对企业的指导、培训和监督,按照法律要求积极完善管理模式,那么企业定会赢得外界的信任和肯定,形成人无我有的法治竞争力。
3.以法治提升现代化治理能力。法人治理结构下的企业,应在坚持“人、事分离,权利制衡,专业管理和创造价值”等原则下,加强以法治为主的制度建设。第一,制定完善企业规章制度。要以符合法律法规的企业章程为最高自治规范,不断完善法人治理结构。完善战略规划、业务流程、投资管理、资金管理、人员管理等内部制度,明确权利义务。比如根据《劳动法》规定,严重违反劳动纪律或用人单位(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那么企业应当首先完善企业《员工手册》,让员工更好地规范自身行为,对于不符合要求的员工,也才能合法解除合同。以此达到规范运营、风险控制的管理效果。第二,加强法律研究,为企业谋取更大的经济效益。企业法律工作者应加强对现行法律政策的研究,并使研究成果被企业尽可能采纳,协助企业决策更好地趋利避害,达到法治的最大效益。第三,全员学法执法。通过微信、网络等新媒体的多种形式和方法,提高企业法治宣传教育的及时性、实效性和普及性,日常管理注重证据的收集和保存,努力使员工都成为法律法规的自觉遵守者、坚定捍卫者。
具有法治思维的民营企业将在市场激烈角逐中展现出新的核心竞争力。当前民营企业转型发展,以及越来越多中小型创业企业新兴发展,必然使企业面临许多复杂情况和新问题, 形成法治竞争力是民营企业的重要竞争力,不容忽视。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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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彭澎.企业法治建设的时代意义与核心内容[J]. 湖南商学院学报,2011(3):1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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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民营经济法律地位的变化和近年的发展情况看,笔者认为,检察机关应当解放思想,转变传统的观念,重新审视和理解民营经济的重要作用。
当前,我国的民营经济已经成为支持国民经济高速增长的主要力量。尽管民营经济占有社会资源的比重仅有三分之一,但对GDP增长的贡献率已经占到三分之二。因为民营经济的发展壮大符合社会生产力发展和市场经济发展的客观规律,因而始终保持了顽强的生命力和发展势头。民营经济不仅已经成为国民经济增长的重要支撑力量,也为解决现实经济中的诸多矛盾奠定了重要的基础,而且作为新的体制因素,日益成为推动市场化改革的主要动力。长期以来,在对待民营经济的问题上,检察机关或多或少存在一定的思维定势并常常外化为观念上的“歧视”。主要表现为:将其视为微不足道的成分,顶多是极少数的“大款”经济,终归比不了公有经济,社会地位不高;认为民营经济发展潜力不足,只是作为社会经济的补充力量等等。在实践中,检察机关(还包括许多国家机关)表现出对待民营经济与对待公有经济截然不同的态度,在保护和服务等方面关注公有经济比民营经济明显要多等,从而在某种程度上影响了民营经济的信心和发展。
因此,检察机关必须全面落实十六大精神,将服务大局、服务经济作为开展各项检察工作的根本指导思想,对于无论是国有企业还是民营企业的合法权益的问题上坚决贯彻“三个同等”,即给予同等对待、同等保护、同等服务,尤其要改变对待民营企业的传统观念,摈弃对待民营企业与己无关、无所作为和“差别待遇”的落后想法,明确为民营经济服务也是为社会、为人民、为整个经济建设服务的重要思想,义不容辞地担当为其服务的重任。
二、加强沟通,深入调研,及时调整为民营企业服务的方向和重点
检察机关在观念上的转变只是为民营经济服务的前提条件,已如前述,下一步应考虑如何依托检察职能为民营经济服务、怎样搞好服务的问题。在以往的工作中,我们为国有企业服务积累了相当丰富的经验,主要是因为检察机关所辖的贪污贿赂案件绝大部分出自国企,彼此间联系紧密,但对服务于民营企业而言,因接触少,没有业务往来,所以如何服务尚需探索。因此,检察机关必须脚踏实地,加强与民营企业的沟通联系,深入调研,确定服务的方向和重点。
基于此,检察机关转变工作作风,积极“下访”显得尤为重要。笔者认为如下几种方式可以参考:一是适时召开为民营企业服务座谈会,听听企业的心声。这一点,我们的反贪部门已经进行了实践,今后在以往的基础上,应当扩大座谈会双方范围,检察机关除反贪部门外,增加民行、控申、起诉、和渎职等科室负责人参加座谈,企业方邀请大、中、小规模企业的代表,力争作到广泛性。二是在检察机关的办公室成立专门与民营企业联系的机构,负责对民营企业的调研,听取它们对检察机关的建议和意见,及时向领导和各相关部门反映,作为为民营企业提供服务的重要依据。三是检察机关定期组织召开由相关部门参加的情况分析会,将民营企业遇到的问题和需要给予帮助的内容列为议事重点,给予必要的关注,共同寻求解决的途径。
事实上,这样一来可以实现“双赢”的目标,即为服务于民营经济打下牢固的现实基础,也可以相当程度地改变检察机关的工作作风,促进检察队伍素质的不断提高。
三、严打犯罪,维护民营企业合法权益,营造民营经济发展的良好法制环境
民营企业的发展不仅需要政策支持、法律的认可,还需要一个充满公正气氛、和谐稳定的良好法制空间。检察机关为民营企业服务必须从检察职能出发,不能脱离、也不能超越,否则会因噎废食,得不偿失。检察机关承担着法律监督、打击犯罪等职能,这为民营企业服务提供了新的着力点。从某种角度看,检察机关打击犯罪也是一种很好的服务方式,即严厉打击侵犯民营企业权益的各种刑事犯罪和违法行为,维护民营企业的合法权益,创造一个利于民营企业健康发展的良好法制环境。
笔者结合检察职能,认为检察机关在打击侵犯民营企业权益的案件中应当作到三个优先:
优先立案。主要指检察机关对于民营企业符合受理条件的举报、控告、申诉的案件和对不服民事行政案件处理而申诉的案件要优先立案,决不拖延。
优先查处。尤其是有的国家行政执法部门在和民营企业打交道中利用职权实施贿赂犯罪和徇私舞弊、玩忽职守等属于检察机关管辖的渎职犯罪案件要优先查处,决不手软。
优先监督。检察机关承担着法律监督的职能,对于由公安机关管辖的涉及民营企业的商业贿赂、挪用资金等案件要实行优先监督,对公安机关应立案而不立案、违法办案等进行全面监督,维护民营企业合法权利。
此外,检察机关还要作到规范执法、文明办案。检察机关在办理涉及民营企业的案件时,要严格遵守法定的程序,严格执行办案纪律,做到文明办案、公正执法,并在办案别注意民营企业的声誉和正常的生产经营秩序。首先要时刻为民营企业着想。对于涉及民营企业的刑事案件除非确属必要,不要着检察制服、开警车到民营企业中去调查取证。其次办案要考虑经济大局。检察机关在办理涉及民营企业经营管理者和关键岗位的工作人员犯罪案件要掌握原则,运用强制措施时要充分注意对整个企业的影响,确保不会出现“查办一起案件,跨掉一个企业,下岗一批职工”的现象,确保企业的生产经营活动不会受到太大的影响。第三是把好宣传关。选择好角度报道涉及民营企业的案件,确保企业的产品信誉和企业形象不受影响。
四、发挥优势,提供必要的法律服务,协助民营企业走上法制化的建设轨道
民营企业在社会主义市场大潮中的生存和发展除了外在环境因素的影响外,企业内在质素的作用也举足轻重。根据哲学的观点,内因是起决定性作用的,所以,企业内质,包括人的素质修养、规章制度建设等如果不尽如人意的话将会严重威胁民营企业的生存和发展。作为司法部门之一的检察机关掌握着丰富的法律资源,并且深喑预防和打击犯罪之道,在为民营企业服务上,可以利用这些优势,“取己之长补企业之短”帮助民营企业完善规章,走上法制化建设的轨道。
随着社会主义法制进程的不断加快,社会主义法律体系逐渐完备,客观上要求民营企业必须依法发展、奉公守法,这也是企业做大、做强的重要保障。综观民营企业发展状况,不同程度的存在法律意识淡薄、法律知识欠缺等问题,成为困扰企业发展的瓶颈,因此导致了诸如签定合同被骗亏损、人才无序流动侵害商业秘密、非法经营致使企业倒闭的案例并不鲜见。检察机关应当针对民营企业发展中的以上种种问题,采取适当的法律服务措施:
首先,主动送法到企业。
将涉及民营企业的法律法规、国家政策、各种案例等定期辑录成册以《民营企业法律指南》为名,不定期向企业发放;赠送《检察日报》等专业报刊杂志培养民营企业法律意识;组织专人提供相关的法律咨询等。
其次,协助搞好企业人员的法律培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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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图分类号: C29 文献标识码: A 文章编号:
民营企业是我国改革开放以来在经济建设过程中的伟大成果之一,在国家制定的以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共同发展的方针指导下,民营企业已从国民经济的补充地位成为其重要组成部分。目前,民营企业的经济总量在我国的经济总量中已经占据较大份额,提供人员就业机会更是占据总量的70%以上,已成为中国经济中不可或缺的一个组成部分。可是由于民营企业出生时的先天不足、诚信等等问题的存在,使得民营企业在我国经济高速发展中始终得不到一个正确的认识。
我国民营企业存在的问题
(一)没有建立现代企业法人治理结构
现代企业法人治理结构由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和由高层经理人员组成的执行机构四部分组成。其中股东大会选举董事组成董事会,并将自己的资产交给董事会托管;董事会是公司的最高决策结构,拥有对高层经理人员的聘用、奖惩及解雇权;股东大会同时选举监事组成监事会,负责监督检查股市的财务状况和业务执行状况;高层经理人员组成的执行机构在董事会的授权范围内负责公司的日常经营。
我国民营企业大部分是在我国经济飞速发展中慢慢建立起来的,靠的是某个人或某几个人为主的而形成的企业,经营管理者们并没有建立现代企业法人治理结构,大部分靠的是经营者自己发挥主观能动性、抓住了市场的机遇,他们缺少现代企业经营管理经验和科学的管理方法,对内部管理和发挥激励机制作用的认识也较肤浅,随意性很大,规范性不足。
1、管理水平低下。我国目前的许多民营企业都选择了家族式管理模式,管理体制主要表现家族式管理、专制式决策,经营者既是资产所有者,也是资产经营者。当企业处在经济下行阶段时,民营企业家的局限性、随意性往往易导致企业经营决策失误。
2、人才短缺。大多数民营企业家表面上都非常重视人力资源,开出高薪诚聘人才,但实际情况却是大多数民营企业却面临着非常严重的人才危机和信任危机。其根本原因就在企业的家族式管理观念,“自己人管着,总比外人管理要好”的思想大行其道。认为员工和企业的关系只是劳动力的雇佣关系,没有从思想意识上真正重视过员工。且民营企业任人唯亲的用人方式使高层管理人员难以真正融入民营企业,中层管理人员受到牵制无法认真管理以及升迁。因此,人才过客式的快速流动无法遏制。
3、企业生命周期过短。民营企业经营者根据自身的情况,做的下去就做,做不下去就停的情况比比皆是。据统计我国民营企业的平均寿命只有2.9年。生存期超过8年的企业仅占总数的3%左右。
4、技术科技含量低下。民营企业大多为劳动密集型生产企业,这种生产模式注定了企业不可能拥有高科技含量的生产设备和先进的生产技术。民营企业由于自身的经济原因和较低的员工素质导致企业不可能更新设备和技术。
(二)融资困难
一般来说,我国企业主要通过直接融资和间接融资两种方式进行。直接融资主要是资本市场募集资金;间接融资主要是银行贷款以及非正规融资渠道进行融资;但是在上述融资渠道中,我国民营企业都遇到了种种障碍。
1、民营企业在资本市场融资受限
通过股票市场募集资金或者通过债券市场发行债券是企业融资的一种重要手段。但我国目前的股票市场是优先服务于国有大中型企业的。据统计,我国上市公司中有70%是国有企业或者是国有控股企业,市值达到了90%以上,我国民营企业上市的数量远远低于30%,市值不及10%。民营企业在资本市场融资受限的主要原因在于:股票市场对企业进入的要求很高,而我国民营企业由于规模小,资金少,达不到上市的要求,因而难以通过股票市场融资。因此,对于大多数民营企业而言,通过股票市场融资仍然是可望不可及。债券市场更加不用说,民营企业毫无信誉可言,连发行债券的资格都没有。
2、民营企业在各大商业银行贷款困难
对大多数民营企业来说,从各大商业银行获得贷款极其困难,据统计,2012年上半年从各家商业银行发放的短期贷款中,民营企业只占20%。造成这种现象的主要原因有三个方面:
(1)政府部门对民营企业的偏见。中国是社会主义国家,几十年的计划经济、公有制经济在人们心中根深蒂固。因此,政府部门受传统思想影响,对民营企业这种私有化的所有制经济保持了一定的戒备心理,使得国家的宏观经济政策以及相关法律一直以国有大中型企业为中心,民营企业得不到国家政策上的支持以及法律上的保障,这种偏见影响各大商业银行向民营企业投放贷款。
(2)民营企业实力弱小。相对于国有大中型企业来说,民营企业的规模普遍较小,技术力量薄弱,资金有限,而且产权不明晰,各大商业银行认为,为民营企业贷款风险很大。因此,对民营企业的贷款审核异常严格。对于规模较大的民营企业,由于自身负债率较高,用于抵押的资产较少,要想获得银行贷款是比较困难的。
(3)民营企业信用缺乏。民营企业自身的信用问题,也影响到他们从各大商业银行获得贷款。民营企业家以及高层管理者,还没有充分认识到信用的重要性,甚至视信用为儿戏。银行向民营企业贷款,需花大量的人力和财力去考察其商业信用,这无疑影响了银行的贷款积极性。
3、中小民营企业的非正规融资利率高
非正规渠道融资主要是指民间融资。我国民营企业通过非正规渠道吸纳的资金通常占其所有资金的50%。民间融资虽具有方便快捷的特点,但是其利率远高于国家银行贷款利率,这无形中加大了民营企业的产品成本,降低其市场竞争力。
通过调查发现,我国民营企业的资金主要来源于自己筹集,通过银行贷款等融资手段而筹措的资金不足20%。因而,民营企业的融资越来越难。
(三)国际、国内市场的影响
1、国际市场萎缩。美国金融风暴自2008年起向全世界漫延从而造成全球通货紧缩,直接导致国际市场急剧萎缩,2012年的欧债危机更是导致欧洲经济的萎缩,美国、欧洲、日本是我国产品的主要出口地,以上三地的经济不好导致我国对外贸易金额下降,这样,受第一波冲击的就是生产出口产品的企业。其中,生产玩具、服装、纺织、鞋类、家具、文体用具等人类生活必需品企业大部分倒闭。浙江省温州市和广东省东莞市是生产这些产品的民营企业集聚地,据温州市经贸委对全市重点乡镇的调查,共有2万个企业完全倒闭,东莞也有近万个企业倒闭。
2、国内市场变数不定。国际市场萎缩直接导致我国民营企业出口下降,这一方面导致企业被迫将产品转为内销,带来了过度竞争,从而使内向型民营企业陷入困境。另一方面,导致那些专为出口产品的提供原材料与服务的上下游企业开工不足。同时,所有相关企业都会因产量减少而相应减少员工数量,工资数量的减少必然影响消费品市场。加之,在此前形成的房地产市场因价格过高造成的市场低迷,以及因宏观调控影响了一些大型项目的进度等,更增加了国内市场的不确定性。民营企业几乎全部都是处于产业链条的某一部位,产业链条的断裂就意味着企业市场的消失。国际金融危机的爆发及其迅速蔓延传导并累及我国经济,使原本已处于困境中的民营企业更是雪上加霜,生产经营状况更加困难。
二、发展民营企业的对策
(一) 建立现代企业管理模式,减少家族式管理模式的影响。
1、加强民营企业家队伍建设。通过适当的培训提高民营企业决策者的水平。要大力创造条件,组织民营企业家参加有关企业经营管理、外贸、法律等知识讲座或培训班,组织企业家外出参观考察,开阔眼界,增长见识,寻找差距;要增强民营企业家的爱才、用才意识,实现由家族式管理向现代企业制度转变。靠完善的制度约束人,有效的机制激励人,丰富的文化凝聚人,调动广大员工的工作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提高民营经济竞争力。企业家应当关注资产经营、资本经营决策,对明显不符合市场运行规律的决策应尽量避免,对可行的决策应积极联系专家进行缜密的论证,可选择一些优秀企业家进行重点培训,并通过新闻媒体的宣传,使之成为著名的民营企业家,成为民营企业学习的典范。
2、重视人才的引进、培养和有效使用。民营企业需要转变理念,在对待人才方面要采取更开明的态度,采取物质的和精神的手段留住人才、引进人才,并将各类人才的潜能最大限度地发挥出来。企业应注重人才的微观培养。除了组织员工参加各种专题学术讲座、技术交流、政策法规培训、出国考察和直接派往国外大学进行深造外,还可举办青年干部沙龙、集团核心组会或总裁办公会,听取他们的意见和建议,为他们提供参与决策的机会和场所。此外,企业还要营造全员的创新环境,采取不同手段激励广大员工的创新激情,在注重传统的物质和精神鼓励的前提下,要积极探索采用创新收益分成这一新的激励措施。
(二)希望政府相关职能部门应该发挥在政策上的支持引导作用
1、要加大税收调控力度。一方面要制定有利于民营企业发展的税收政策措施,积极发挥税收政策在拉动投资、扩大出口、结构转型、产业升级、克服瓶颈、促进创业等方面对民营企业的发展的正面促进作用,尽量减少税收政策调控的时滞性、局限性等负面作用。另一方面,要积极借鉴国际上税收政策扶持民营企业的相关经验,按照国家宏观调控要求,建立助推民营企业持续健康发展的长效机制。
2、要加大财政支持力度。设立民营企业促进专项基金,鼓励由各级政府财政预算安排,设立专项用于支持各地民营企业发展的政府性基金,支持民营企业专业化发展、与大企业协作配套、技术创新、新产品开发等;积极推进费改税,在清理不合理收费项目的基础上变费为税,使民营企业的负担稳定在合理的水平上。在此基础上,要进一步清理现有行政机关和事业单位欠
费,除国家法律法规和国务院财政、价格主管部门规定的收费项目外,任何部门和单位无权向民营企业收取任何费用,无权以任何理由要求企业提供各种赞助或接受有偿服务。加强对民营企业收费的监督检查,严肃查处乱收费、乱罚款及各种摊派行为,切实减轻民营企业负担。
(三)民营企业应该确定以科技创新为核心的战略发展方向
民营企业应充分依托企业所在地的科研单位、高等院校,加强横向合作。进行“校企联合、资源共享”,共建研发中心。加强产品研发管理,推进企业现有产业技术进步。要尽快地从粗放式增长向集约型、品牌化、高附加值、强竞争力的产业模式转变。
(四)积极采取措施化解民营企业贷款难的困境
1、希望商业银行加大支持民营企业信贷规模,建立以民营企业为主体的信贷格局。银行可考虑专门对民营企业信贷设定一定比例的风险损失率,以赢利补亏。还可考虑在现有基础上合理下放民营企业流动资金的审批权限,建立专门的民营企业信用评分系统,较好地解决金融机构与民营企业之间的信息不对称问题,对企业实行较好的监控。
2、希望银行积极开拓新的信贷业务品种,筛选出好的项目,增加信贷投入。在政策、法律许可的范围内,加快业务创新,发展中间业务。发展融资租赁。拓宽民营企业的融资渠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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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从宏观环境来看
1、缺乏有效的法律保护。尽管1999年和2004年的宪法修正案,以国家最高法律的形式明确了非公有制经济在我国的法律地位、权利和作用。但是由于尚未颁布《私营企业法》,民营企业合法财产和其他的合法权益无法得到有效保护,特别是在现实生活中,出现了许多问题和矛盾,在现有的法律框架内,公有制产权和非公有制产权的实际地位不完全相等,保护个人财产的法律规定不够明确,非公有制企业财产权的保护水平比较低,市场主体法律框架基本形成以后,缺乏完善的民法规则支持,特别是缺乏对物权、债权的完整规定。
2、不公平的国民待遇。由于目前我国正处于经济转型时期,长久以来国人看重企业“出身”的观念还未完全转变,喜欢把企业分等级来对待,在政治和理论上解决了民营经济的地位问题,但由于政策和观念上的惯性,至今还有不少人歧视民营经济,这就使得民营企业在很多方面享受不到本应享受的“国民待遇”,甚至在很多方面还不如外资企业。
3、金融市场不完善。民营企业的发展离不开资金的支持,金融机构贷款是民营企业融资的主要渠道,而目前我国国有商业银行仍处于转轨过程中,为民营企业服务的地方金融体系尚不完备,民营企业的融资投资环境不佳,融资渠道、融资规模和投资领域都受到限制。
4、信用环境比较差。目前我国民营企业的财务信用缺失最为严重,已成为民营企业发展的瓶颈,主要表现在民营企业缺少科学的信用管理制度。很多民营企业随意编造经营业绩,制造良好的企业数据,上市圈钱、欺骗民众、失信赖账、逃避悬空银行债务的现象比比皆是,以短期信用套取银行巨额贷款的现象时有发生,故意违约、不交货、不付款、三角债层出不穷,这些又进一步恶化了信用环境。
(二)从民营企业自身来看
1、筹资风险没有得到应有的重视。筹资风险是指由负债筹资引起、且仅由资本承担的附加风险。企业承担风险程度由于负债方式、期限及资金使用方式等不同其面临的偿债压力也有所不同。因此,筹资决策除规划资金需要数量,并以合适的方式筹措到所需资金以外,还必须正确权衡不同筹资方式下的风险程度,并提出回避和防范风险的措施,一些企业在进行生产时候没有足够的认识到筹资风险的危害。
2、企业财务管理制度不健全。由于缺乏有效的外部监督和管理机制,我国民营企业财务制度普遍不健全,报表不统一,有的民营企业甚至不编制财务报表,财务上存在严重不实问题,对外提供虚假的财务报告,隐瞒企业的财务状况,财会人员的职责不分明,经常听命于经理、老板的个人意志做账。账簿的设置、记账、核算、调账、销账等会计行为随意性较大,会计信息失真等等,这些状况加剧了信用环境的恶化,破坏了市场经济运行基础,动摇了投资人的信心,也使得银行不敢贷款给民营企业,这些都直接制约了民营企业的发展,特别是民营企业的融资和贷款。
3、人才机制不灵活,财务管理人员业务素质低下。大多数民营企业家都非常重视人力资源,但现实条件下大多数民营企业却面临着严重的人才危机和信任危机,其根本原因在于企业家落后的“资本雇佣劳动力”观念。他们认为员工和企业的关系只是劳动力的雇佣关系,缺乏人才关怀,企业员工没有归宿感,缺乏安全感、进取心和献身精神。很多民营企业家认为只要有高薪,市场上多的是优秀人才,而没有从思想意识上真正重视过人才及其人格尊严,更没有考虑过这些优秀人才的职业生涯问题。民营企业大多是家族式企业,任人唯亲的用人方式根深蒂固,使优秀人才难以真正融入民营企业。民营企业还普遍存在财务管理混乱、信息披露不规范、会计工作不完善等现象。由于民营企业任人唯亲的观念严重,认为企业的财务状况只有“自己人”做才可靠,而这些“自己人”的财务知识欠缺,对财务风险的客观认识意识不强,这也是造成企业财务风险的另一大原因。
二、民营企业财务风险的防范对策
(一)宏观方面来说
1、法律上,要积极完善法律规章制度,加强对民营企业的保护。不仅要从法律上为民营企业提供合法的地位,建立公平的财产保护制度,还要完善司法环境,加强执法力度,坚决打击侵犯民营企业财产的行为,逐步完善促进民营经济发展和保障其合法权益的地方性法规,使民营企业真正享受国民待遇,排除市场准入歧视,进一步放开产业限制率;改革企业注册方式,简化前置审批和登记手续,降低市场准入门槛,坚决取消各种不合理收费,凡必不可少的收费项目都要制度化、规范化和公开化。同时通过法律法规来规范民营企业的经营行为,对民营企业的生产经营活动进行引导和约束,使其有序化、法制化,达到让民营企业有法可依,违法必究。
2、政策上,国家应平衡政策差距,为民营企业的发展创造一个公平的环境。首先要放宽市场准入条件,对国有企业、外资企业、民营企业一视同仁,凡是外资企业可以进入的行业,民营企业也可以进入;其次要变革财税政策,规范各种费用的收取,民营企业筹资比较困难,因此,必须出台一系列政策和措施,杜绝乱收费、乱摊派的现象,减轻民营企业的税负。
3、完善金融市场,改善金融机构服务体系。首先商业银行要解放思想,更新观念,要用发展的观点来对待民营企业。民营企业从无到有,从小到大,从不规范到逐步规范,从受歧视到得到重视,都充分证明了民营企业是最具活力和发展前景的市场经济组成部分。商业银行想在市场经济中抢占先机,必须扩大客户群,有针对性地与民营企业建立稳定的银企关系。其次商业银行要切实做到对各种所有制的经济实体平等对待,在统一的市场环境下,遵循市场经济规则平等竞争,消除对民营企业的偏见和歧视,为民营的发展创造良好的环境和氛围。最后要建立地方金融机构服务体系,加强对民营企业的支持。
4、改善信用环境。国家有关方面要制定相应的措施,建立信用体系,完善信用制度,建立企业信用保管档案,提高失信成本,使守信者受益无穷,失信者无利可图,甚至付出惨重代价。加强民营企业诚实守信的道德教育,同时政府要加强信用方面的立法和执法建设,发挥其在信用管理方面的宏观指导、调控、监督的作用和职能,从严执法,加大打击力度,将各种失信问题解决在萌芽状态,使失信违法者没有藏身之地,创建一个讲信用的大环境。同时也要加快企业信用中介机构的发展,减少或消除企业交易信息的不对称,提高交易主体的信用程度。
(二)对于民营企业来说
1、树立正确的风险观念,理性融资,保持合理的资本结构。许多民营企业忽视长远安排,没有清晰的发展规划,多以利润最大化为目标,以会计利润(即绝对数额)的多少判断经营业绩,风险意识薄弱,未能将长短期目标的有机衔接;由亲属担任的会计和管理人员平时只是进行经营活动事后的会计核算即簿记工作,疏于会计资料分析及其运用,主动的事前资金管理少,缺乏预算管理,资金调控余地小,风险防范意识差,不注意企业融资与再融资能力的培育与维益资金成本低,考虑不同来源资金所占比重的加权平均资金成本低,则会给企业带来较大盈利空间。民营企业在追求企业价值最大化的过程中,以合理方式、适度数额筹措资金满足相应需求、并保持合理的负债比率是规避融资活动中的财务风险的基本原则。
2、及时认识财务风险。财务风险存在于财务管理工作的各个环节,任何环节的工作失误都会给企业带来财务风险,财务管理人员必须将风险防范贯穿于财务管理工作的始终。通过认真分析财务管理的宏观环境及其变化,提高企业对财务管理环境的适应能力和应变能力。同时,企业应设置高效的财务管理机构,加强队伍建设,引进高素质的财务管理人员,并对其进行持续的专业培训,使企业财务管理系统能有效运行,以适应不断变化的财务管理环境,从而防范因财务管理系统不适应环境变化而产生的财务风险。
3、建立健全民营企业内部稽核制度。民营企业要依法建立账目,并严格地按照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规定进行会计核算,不设账外账,保证会计资料的真实完整;严格执行国家财务管理制度,按时如数偿还银行贷款,在金融机构保持联合好的信用;加强应收应付账款的管理,按时如数支付客户货款,提高在客户中的信用。民营企业也要依法纳税,及时足额地缴纳税款,更要进行税务筹划。
4、成立专门的财务风险管理班子,切实树立财务管理是企业管理核心的理念。企业管理的核心是财务管理,财务管理的核心是资金管理。为防范财务风险,企业必须理顺内部的各种财务关系。要明确各部门在企业财务管理中的地位、作用及职责,并赋予相应的权力,真正做到权责分明,各负其责。企业经营者应转变观念,要把强化财务管理作为推行现代企业制度的重要内容,贯彻落实到企业内部各个职能部门,共同为企业财务管理做出贡献。
5、提高财务人员的素质。首先要改善财务用人机制,财会人员的任用应任人唯贤,而不是任人唯亲。民营企业的老板要将财务职位放开,敢于引进专业人员,广纳贤才。同时应有目的地组织财务会计人员学习社会道德知识,培养其高尚的道德情操,引导其正确认识会计这一职业,树立正确的价值观和人生观,纠正其“国企财务须对政府和社会负责私企财务只需对老板负责”的错误思想。此外,还要加强对企业财会人员的培训。从业人员不仅要熟知国际会计准则及各国相关政策法规,还要熟悉相关专业知识。充分利用其机制的灵活性,加强对财务管理人员的培训,提高财务人员专业技能,鼓励财务人员自己参加继续教育。另外,需加强对财务人员的激励与考核。
6、加强日常资金管理保证资金合理匹配。首先要使资金的来源和动用得到有效配合,其次准确预测资金收回和支付的时间,最后合理地进行资金分配,流动资金和固定资金的占用应做到合理组合。加强财产控制,民营企业向来重视货币资金的管理而忽视实物资产的管理,企业应建立健全财产物资管理的内部控制制度,在物资采购、领用、销售及样品管理上建立规范的操作程序,堵住漏洞,维护安全,对财产的管理与记录必须分开,以形成有力的内部牵制。
参考文献:
篇6
为了解决中小企业发展资金问题,去年辽宁省曾将韩国产业银行成功引入“五点一线”地区并投资1500万美元。今年将探索成立地方中小企业银行,并引进国外投资银行等金融机构为民营企业和中小企业融资拓宽道路。
海南
针对海南省内中小出口企业融资困难的现状,深圳发展银行海口分行近期新推出“出口应收账款池融资”产品,今后海南省信誉优良、产品出口看好的中小外贸企业,均有望获得深圳发展银行的融资,而无需任何额外抵押担保。这种产品是针对那些相对固定地为国外多个买家出口货物,交易频繁、过往交易记录良好的出口企业。
江西
由江西省政府投资建设,以培训、孵化、劳动力市场三位一体的全省一流的创业孵化基地在共青城工业新区落户。
据了解,江西省中小企业孵化基地主要是面对社会上有创业愿望的潜在创业者,政府为他们迈出创业的第一步创造优越条件。下岗失业人员、退役军人、高校毕业生等在基地创业可以享受就业培训、社保、医保等方面“一站式”服务。该基地规划面积1.5万平方米,首期投资1200万元。
山东
山东省讨论通过了《山东省中小企业促进条例(草案)》。其中规定,山东省各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对中小企业建立的各类研发机构、公共技术服务机构,在建设资金、建设用地、人才引进和科技项目等方面予以优先支持。
《条例(草案)》规定,山东省各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将积极引导创办科技型中小企业,重点扶持初创的、具有成长性的中小企业。中小企业的技术研发费用以及用于研发的仪器和设备,在税收和固定资产折旧等方面适用有关优惠政策。中小企业的技术创新项目、与大企业产品配套的技术改造项目,可以获得贷款贴息、项目补贴等资金扶持。
新疆
新疆中小企业信用担保协会成立。新疆目前已建立各类担保机构51家,为缓解中小企业融资难发挥了积极作用。但中小企业融资难、担保难,仍然是困扰和制约其发展的瓶颈和难题。新疆中小企业担保协会的成立,对促进新疆中小企业信用担保体系建设,推进实施中小企业成长工程,加快新疆中小企业又好又快发展必将产生积极的推动作用。
重庆
重庆市梁平县五项措施帮助中小企业解决融资难题。一是组建了中小企业担保中心、中小企业贷款监管办公室和中小企业信用促进会。二是制定了信促会章程、贷款管理和贷款流程等一系列制度和办法以促进信贷管理。三是与国家开发银行重庆市分行达成了贷款合作协议。四是采取“政府、企业、中介组织、银行”四位一体的方式对中小企业进行扶持。五是不断加强日常监管,规范运作县中小企业信用担保中心。
唐山
唐山市建成了中小企业创业基地。创业基地主要面对创业者及科技型小企业,引入软件、电子等高新技术产品和配套的创新型产品。创业基地将吸引银行、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税务师事务所、专利事务所、行业协会等入驻,形成一个能为中小企业提供各项专业化和规范化的服务的集群,以发挥中心基地的服务辐射功能。创业基地还将为中小企业和创业者提供创业辅导,同时提供信用担保。
广州
广州黄花岗科技园与广东中小企业融资促进会、工商银行白云路支行以及华鼎担保有限公司签订合约,将为黄花岗科技园管委会推荐的民营企业提供5亿元的融资额度。
越秀区还将出台措施鼓励在广州地区注册的担保机构,为越秀的创意企业提供贷款担保,担保期在一年以上的,担保期满后按照担保总额1%的比例奖励给担保机构,最高奖励额度每笔不超过20万元。
广州市政府出台《关于提高科技自主创新能力的若干规定》(以下简称《规定》)。《规定》明确提出,未来5年,企业自主创新不仅能享受财政投入、贷款税收等多种优惠政策,优秀人才来广东创业还能获更多优待。与此同时,鼓励社会资金捐赠创新活动。
九江
九江市中小企业服务中心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小企业促进法》的规定,加强培育和建设中小企业服务体系,适应九江市中小企业发展服务需求,并为其提供创业和发展支持,而组建的全市第一家中小企业综合机构,本着“政府支持中介、中介服务企业”的思路,实行市场化运作,企业化经营,设有10个服务平台和窗口,能为广大中小企业提供多层次、多渠道、多功能、全方位的一站式综合服务。
柳州
柳州市建立了包括公司法律风险救济等九项内容的中小企业法律服务体系,帮助企业解决生产经营中遇到的有关法律问题和经济纠纷。今后,该市企业法制工作的重点是围绕九项内容,有针对性地指导企业建立法律风险防范体系,规避企业经营活动过程中的法律风险。
磐石
磐石市利用担保公司与各商业银行合作,开办公职人员创业小额贷款业务,为域内中小企业和创业者提供担保贷款。同时加大再就业小额贷款发放力度,为下岗者创业和就业提供资金保证。目前该市已发放再就业小额贷款450万元,全年将发放800万元。
黑河
据悉,今年黑河市预计发放小额担保贷款400万元,可帮助近350名下岗失业人员实现自谋职业和自主创业。凡经市劳动就业局举办的创业培训班培训合格者,均可申领到小额担保贷款。
柳州
柳州市中小企业公共技术促进中心成立。
该中心将紧密联系政府部门、大专院校、科研单位及广大企业,集成各方科技资源优势,为该市工业企业提供技术攻关、科技咨询、人才培训等服务,并形成汽车及零部件研究开发、机电仪一体化技术、生物资源产品研究开发、电子信息控制工程、先进建筑技术开发五个研发和服务方向。其中以汽车零部件及机电仪产业公共服务平台建设为重点,并将在两年时间内建成此平台。
抚顺
为加强中小企业信用体系建设,解决中小企业融资难等问题,由抚顺市政府牵头,成立了抚顺市中小企业信用促进会,其目的是要反映中小企业诚信意愿和要求,维护中小企业合法利益,促进中小企业又快又好发展。
深圳
深圳市知识产权局拟采取以下措施:一是加强对中小型科技企业领导的知识产权保护意识的宣传培训工作,提高他们的专利保护意识;二是加强政府的政策引导;三是专利申请资助市、区联动,区级专项资金拟对申请第一件发明专利的企业给予资助;四是政府的研发资金,进一步向技术创新型项目、企业倾斜,以产生更多的专利源;五是发展壮大专利机构,提高服务意识,为中小型企业上门服
务;六是充分发挥国家级、省级知识产权示范企业的示范推广作用,为中小型企业的知识产权工作提供指导。
张家口
张家口市张北县坚持“放开搞活、做大做强”的原则,大力拓展服务领域,积极深化创业服务,有力地促进了民营企业持续快速发展。去年以来,该县民营经济增加值突破10亿元,同比增长13.1%。为解决民营企业融资难的问题,张北县相继成立了中小企业服务中心、中小企业信用担保中心和中小企业信用评价委员会等服务机构,积极为中小企业提供融资服务。
济宁
济宁市出台《关于实施促进中小企业成长计划的意见》,《意见》要求,济宁市将增加对成长性企业的财政投入,建立市、县扶持中小企业发展专项发展资金,加大对中小企业信贷支持,每年新增贷款中用于支持成长性中小企业的比例不低于50%;市农行和工行每年分别新增贷款7亿元和6亿元,重点用于中小企业成长计划,并给予下浮贷款利率的优惠政策。
徐州
徐州15家商业金融机构今年将拿出200亿元新增贷款,用于缓解中小民营企业的融资难题。
为了帮助中小企业解决融资难题,今年年初,徐州市专门出台《关于鼓励和促进中小企业诚信经营的若干政策》,帮助金融企业清收不良贷款,吸引社会资本进入担保行业,同时组织成立全省首家“中小企业诚信经营促进会”,鼓励民营企业自发建立良好的金融信用形象。
成都
成华区政府与成都市商业银行、市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有限责任公司签订了额度为2亿元的中小企业融资担保合作协议。这笔资金将主要用于向龙潭都市工业集中发展区内的中小企业提供贷款。
龙潭都市工业集中发展区内的中小企业可以通过园区直接向区融资领导小组办公室推荐,再经区融资专家评议小组评议,合格的企业将由区政府向担保公司和银行推荐,由他们进行审核,符合条件的就可以获得贷款。据悉,单个企业的最高贷款额度在3800万元。
大连
大连仲裁委民营企业仲裁中心成立。该中心是为方便民营企业维权而专门设立的,开辟了除投诉之外民营企业维权的新途径。
武汉
篇7
二、服务中心工作,以创新服务助推会员企业和经济发展。
篇8
改革开放以来,我国取得的经济成就与民营企业的发展密不可分,民营企业已经成为国民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据统计,全国已有3200多万户个体私营企业,民营企业的年产值增长率一直保持在30%左右,民营企业从业的员工大概有1.5亿人,为城乡提供了70%的新增就业。但是,在民营企业的发展过程中还存在着诸多问题有待解决。
二、中国民营企业存在的问题
1.管理水平落后。首先,民营企业的管理大部分是家族制形式,部分家族人员凌驾于企业制度之上,使得企业不能按制度运作也就在所难免。其次,民营企业依靠个人经验管理企业,随着企业内外部环境的变化,这种方法已很难适应市场的需要。第三,民营企业管理人才缺乏,高新技术水平的人才很难落户民营企业,使得企业管理水平相对落后。
2.融资困难。民营经济的发展状况直接影响着我国经济与社会的发展,但是由于只能获得银行30%的贷款支持,所以融资难已成为制约民营企业迅速发展的关键因素。它主要表现在两个方面:一是直接融资难。民营企业难以涉足主要为国有大中型企业提供融资服务的资本市场;同时,适合中小企业要求的其他直接融资方式,如投资基金、场外交易市场等尚未建立或发育严重不良,导致直接融资举步维艰。二是间接融资难。民营中小企业向银行的贷款需求往往难以满足,这与我国民营中小型企业自身的发展状况、我国金融机构融资机制和社会宏观经济环境有着紧密的。
3.产业结构问题。从行业分布来看,民营企业真正具有竞争力的行业主要是那些技术含量不高、竞争性强、劳动密集型为主的行业,主要以纺织、服装鞋帽和机械设备、电子等传统制造业以及商业、房地产、建筑等传统服务业较多,重工业、装备制造业、新型服务业等行业,民营企业较少。由于产业结构趋同,形成同类企业对原料、资源、市场的过度竞争,使利润率下降。
4.民营企业发展的政策环境问题。迄今为止,商务成本己经成为影响民营企业竞争力提升的一个非常突出的因素。在经济发达的东部地区,由于民营企业拥有较低的商务成本和较多社会成本的基础,尽管其劳动力成本高于中西部地区,但总成本并不高,从而表现出明显的成本竞争优势。中西部地区民营企业的要素价格虽然较低,但由于其商务成本高,缺乏社会资本的支撑,其民营企业的竞争力往往低于东部。
研究发现,外部制度和政策环境较好的地区,民营的竞争力也必然较高。近些年,政府加大鼓励民营企业发展的力度,但由于人们在认识上存在的各种偏见根深蒂固,因此民营企业竞争力的提升还需要政府更多的政策扶持。
三、进一步发展民营企业的对策
1.创新人力资源管理机制。首先,打破家族式管理制度、建立现代企业制度,以制度管人,按照现代企业制度来运作企业,制度建立后,任何人都无权超越制度的约定。其次,是注重人才的培养,建立人才培养机制。一个成功的企业不仅在于能够吸引人才,稳定人才,更重要的是在于不断创造人才。为此,民营企业要把人才的培训工作放在重要的位置上,建立完备的教育培训体系,实现教育培训的制度化。再次,是完善企业法人治理结构,建立良好的经营决策机制,形成“讨论型管理”模式,逐步吸收骨干员工入股和引入外部战略合作投资伙伴,使董事会中有不同的声音。
2.进一步完善资本市场,改善民营企业的融资难问题。首先,应深化金融体制改革,解决民营企业的贷款困难问题。一方面,国有商业银行应该制定民营企业与国有企业同等的贷款发放标准;另一方面,应建立专门为中小企业、民营企业服务的金融机构。其次,应改善民营企业的融资环境:建立中小企业基金或民营企业发展基金;改变单纯依靠政府出资设立担保机构的做法,组建多种形式的民营企业贷款担保机构;进一步解除民营企业上市的制度约束,鼓励民营企业直接融资。
3.政府加强对产业结构调整工作的引导。首先,政府要进一步转变职能,强化服务。政府应放松规制,鼓励民间资本进入竞争行业。另外,政府还应通过国债、财政贴息、税收等政策措施,鼓励民营企业加大技术创新的力度,促使广大民营企业由粗放经营模式向集约经营模式转化。其次,扶持重点产业发展,培育产业集群,调整工业产业结构。引导民营企业尽快实现产业结构的创新,推进企业技术进步。再次,鼓励和引导民营企业进入第三产业,大力发展服务业。在优化产业结构的同时,还可以增加就业岗位,缓解就业压力。
4.调整政策,努力营造良好的政策氛围。一是创建公平竞争的民营经济发展的市场环境。政府应该积极拓宽民营经济发展领域,鼓励有实力、有能力的民营企业参与国有企业的改组、改造;打破行业垄断,为民营经济提供更大发展空间。二是创造宽松的民营经济发展的体制环境。民营企业应当按照现代企业制度的要求,建立和完善法人治理结构,形成合理有效的内部约束和激励机制。政府应在宏观上积极引导企业,充当好民营经济发展的坚强后盾,努力营造宽松的体制环境。三是要建立健全法律保护体系。政府要出台相应的法律、法规,切实清除限制民营企业发展的条款,清除体制。要保证程序公正、保护民营企业权益不受侵犯,做到有法必依。
参考文献:
[1]林茂臣:刍谈民营中小企业管理模式及其创新[J].甘肃农业,2005(1)
[2]厉斌:民营中小企业融资困境与选择[J].科学学与科学技术管理,2005(1)
篇9
一、中小民营企业概念的界定
中小企业的划分标准是根据企业职工人数、销售额、资产总额等指标,结合行业特点制定的。2002年6月2g日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小企业法》第一章第二条规定,中小企业是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的有利于满足社会需要,增加就业,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生产经营规模属于中小型的各种所有制和各种形式的企业。中小企业的定义及划分标准应随着经济的发展而不断变化,它是一个动态的概念,但这并不影响对中小企业财务监管问题的研究。因为,中小企业在行业中未取得支配地位,意味着企业在产量、定价等方面无法影响行业的市场供求和价格确定、变动,处于受更大规模企业的控制和支配中。
中小民营企业中的“民营”是与“国营”相对应的词语,谈到民营企业还要从民营经济谈起。民营经济作为中国的一种特定的经济形态,理论界和实务部门往往认为民营经济实际就是私有经济。从经济学上讲。民营经济就是按照商业原则和市场规律运作的微观经济组织形式。民营企业可以定义为国家投资且国家经营企业以外的其他各种形式的企业,是国家及其所属部门以外的民间主体作为经营者的企业,经营范围主要是法律许可的具有一般竞争性的领域和行业。在本文中,中小民营企业的概念可以从两方面来理解,中小企业和民营企业,这两个概念的交合点就是中小型民营企业的概念。
二、中小民营企业的财务监管现状
中小民营企业会计监管薄弱,管理权高度集中,重大经营决策和一般管理决定基本由业主或主要投资人决定,不存在公司制企业中较为普遍的“内部人控制”现象。因此,中小民营企业会计监管弱化的根源在于外部约束缺乏或失效,如政府监管不力、缺乏社会审计监督、会计基础工作不规范及内部监管薄弱等。目前,由于监管的主管部门不同,各部门之间相互协调较差,因此在实际监管过程中,往往会出现重复检查、重复监管,不但造成经济资源的大量浪费,而且也使得企业疲于应付检查。会计监管立法滞后、法律框架不完善以及监管人员素质不高等因素的存在,也在很大程度上影响了我国会计监管的有效性和权威性。
(一)政府监管不力
《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第七条规定,财政部门负责企业会计监督管理工作。而实际上,有关部门既没有要求中小民营企业报送会计资料,又没有对其实施检查,仅仅负责对会计人员的培训和会计资格证书的发放,对民营企业财务基本不管或管理不到位。《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规定税务机关有权检查纳税人的账簿、记账凭证、报表和有关资料并对报送虚假会计资料的有权进行处罚。而实际工作中。国税部门关注的主要是增值税的进、销项核算,对企业的资产、成本等不会过多地深入稽查:地税部门更多关心营业税,对所得税征收管理中,关注的是收入、成本、所得额和应纳税款,且对规模不大、年产值少的企业的所得税实行定率征收,对财务不作要求。政府审计部门只对国有企业进行审计,对其它企业一般不进行审计。可见,财政、税务、审计等政府部门虽然对企业采取共同管理,但由于各司其职、各部门之间的信息相互独立。使得在对民营企业的会计监管上出现了监管盲区。
(二)缺乏社会审计监督
目前社会审计的业务尚未全面涉及到民营企业,社会审计还不是民营企业会计监管的主要形式。这主要由于法律尚未明确规定民营企业年度会计报表必须经注册会计师审计方能报出。由于民营企业会计基础工作和内部控制制度很不完善,经营活动中违规违纪现象较为普遍,对其进行审计会有很高的执业风险,会计师事务所也不愿从事民营企业的审计;同时,民营企业出于降低成本的目的大多也不愿接受社会审计。此外,由于部分会计中介机构为了自身的短期经济效益和稳定客户等因素,在不同程度上降低了审计质量,因而没能有效发挥社会审计对民营企业的监督作用。
(三)会计基础工作不规范及内控制度不健全
《会计法》规定,“会计对本单位实行监督”。但目前在民营企业中,企业与会计人员之间是纯粹的雇用与被雇用的关系。一方面,会计人员为了自身利益,不愿依法对民营企业进行会计监管,因为相当一部分民营企业建账主要为了满足税务部门、银行部门的需要,会计人员所作所为都必须听老板指挥,很难有独立的发言和监督权;另一方面,会计人员多为兼职,无法对企业深入了解。不参与企业的经营管理,对企业所报送的各种单据的真实性、合法性、完整性无从核实,导致财务会计核算与生产经营活动脱离,很难进行与实际相符的会计核算。
同时,由于受自身局限性的制约,相当部分中小民营企业会计基础工作很不规范,内控制度不健全。如:现有的财务管理制度存在漏洞,制度制定不完整;只注重制度建设,不注重制度的实施和管理等。
三、加强中小民营企业会计监管的措施
加强中小民营企业的会计监管,应建立健全内部控制的风险管理框架、推动中小民营企业会计基础工作规范化建设和构建中小民营企业财务监管模式。
(一)建立健全内部控制的风险管理框架
内部控制是否适宜、有效,是衡量经营管理和绩效的重要指标。建立科学严密的财务内部控制制度是企业有效财务监管体制的基础。中小民营企业要加强财务控制,保持可持续的经营能力。提高竞争力,强化竞争优势,就必须要建立健全涵盖财务管理各方面的内部控制制度,规范会计处理的各项操作程序,堵塞漏洞,维护资金安全,具体包括:不相容职务分离制度、授权批准控制制度、会计系统控制制度等。
建立健全内部控制的风险管理框架,首先要改善内部环境。注重建立先进的企业文化;其次,设定明确的工作目标,通过对风险程度的评估,采取积极有效的控制措施,保证其工作目标的实现;最后。经营管理部门应对内控的管理监督和内审监察部门对内控的再监督与再评价及公司的全面风险管理活动进行必要的测量和监控。
(二)推动中小民营企业会计基础工作规范化建设
抓好会计基础工作的规范化,保证中小民营企业账簿记录的完整、系统,保证有据可查,是有效外部约束的先决条件。
1.加强会计法律法规的宣传、立法和执法。第一,加大宣传贯彻《会计法》的力度,抓好会计工作队伍建设,增强社会各界“不做假账”的意识。要加强企业职工职业道德教育和建设,提高员工的政治素质和业务素质,堵住做假账的源头。第二,要不断完善以《会计法》为中心的法律法规体系,制定有关实施细则及配套法规制度。对一些行业性、地域性较强的会计业务,尽量在有关会计法规中予以明确,并增强可操作性,使我国的会计准则跟国际会计准则的惯例进一步接轨。第三,加强会计工作的管理和监督,是《会计法》赋予各级财政部门和企业财务主管部门必须履行的职责。要定期检查会计人员从业资格管理情况,彻底清除无证上岗人员;不定期地依法检查各单位会计工作情况,限期整改;发现做假账的及时曝光,严加惩处,及时纠正失真的会计信息。
2.成立会计核算服务公司,实行记账。会计核算服务公司由具有会计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人发起成立,在工商行政机关注册,按照《企业法》的规定进行经营,独立承担民事责任。向社会提供优质的会计核算服务,依法履行职责,全面接受社会监督。企业成立后,可根据工作需要向会计核算服务公司支付报酬,受派会计人员的工资、福利等由会计核算服务公司负责,他们与民营企业没有经济利益关系,只是服务与被服务的关系。会计核算服务公司要尊重企业的财产所有权和自主经营权,不得干预企业的经营决策活动,但要承担所民营企业财务核算的一切责任。这样可以在一定程度上解决民营企业家族式管理财务核算的弊端,避免企业因自身利益驱动产生种种不轨行为。
(三)构建中小民营企业财务监管模式
要切实解决中小民营企业会计监管薄弱问题,必须采取综合配套措施,在汲取西方比较先进的管理经验和深刻教训的基础上,构建民营企业会计监管模式。
1.导入社会审计监管,使注册会计师成为民营企业外部监管的主导力量。注册会计师审计是“三位一体”会计监督体系中的重要组成部分,建议国家尽快从法规上作出明确规定,中小民营企业必须实行年度会计报表注册会计师审计制度。注册会计师可以利用其智力优势,在帮助其健全内部控制制度、记账、税务及重大经济决策论证诸方面,为中小民营企业提供会计咨询和会计服务,对规范其会计行为,提高管理水平将起到重要作用。
2.运行实时会计监管,搭建信息共享平台。实时会计监管就是财务监管部门通过电子网络系统实时、动态、全面收集中小民营企业在业务处理过程中的资产负债表、损益表、现金流量表等主要报表所包含各项指标的变动情况及相关信息。对中小民营企业日常运行进行动态、实时、持续、全过程的监管。整个会计监管系统由与会计监管有关的业务应用信息系统集成,形成具有辅助决策支持的综合性管理信息系统。该系统主要负责实时采集与会计监督有关业务应用系统的动态信息,供有关人员综合查询,为决策提供可靠信息和科学依据。
3.明确会计责任主体和法律责任,加大对违法行为的惩治力度。首先,要做到有法可依。明确会计责任主体和法律责任,要弄清楚谁对企业会计信息的质量承担责任,哪些会计行为是违法的以及违法后要承担什么法律后果。其次,要做到执法必严、违法必究,加大惩罚力度,使得违法者的风险和成本提高,从而减少违法行为。要加强执法的力度,特别是惩治的力度。这才是最关键的。在中小民营企业的会计执法中。要做到两点:一是要严厉惩罚违法的负责人;二是对违法行为的监管检查者徇私枉法、牺牲国家和社会公众利益的行为加以严惩。第二点比第一点更加重要。
4.财政等部门要加强对中小民营企业的会计监管。为加强中小民营企业的财务核算,使其实现规范化、正规化,必须要有政府职能部门参与监督管理。中小民营企业办理工商营业执照时,工商管理机关应对财务核算人员进行审查,不符合规定的,一律不予办理登记:办理税务证件时。税务部门要对财务核算人员进一步核实,若与实际不符可停办税务证件。同时,为了加大对中小民营企业的监管力度,财政、税务、统计、审计、工商等部门应在日常管理监督的基础上,建立部门间信息互通与共享机制。在法律框架内实现政府部门对中小民营企业信用信息的共享,强化中小民营企业财务基础工作,规范会计核算工作,从源头堵塞漏洞。
四、结束语
会计监管的目标是促进财务管理的各项功能得到最有效和最大限度的发挥。做好中小企业会计监管就要规范会计监管程序,制定统一量化的监管标准和非现场监管体系,以及有效的风险监测、评价、预警和防范体系,实现非现场监管和现场检查有效的结合。同时进行会计监管信息化建设,缩短管理链条,实现精细化、扁平化管理,实现信息共享、实时动态监管,既降低了管理成本,又提高了监管效率,使我国中小民营企业财务监管水平再上新台阶。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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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营经济的迅速崛起是我国改革开放时代出现的具有重大历史意义的社会经济现象。民营经济已经成为近些年中国增长最快的经济成分。但是,由于诸多问题如战略定位、融资困难等,民营经济的实际增长速度并不等于它的潜在增长速度。因此,本文通过对民营经济发展的实际情况进行分析研究,揭示民营经济发展中存在的问题,找出促进民营经济健康发展的对策。
二、我国民营经济发展中存在的问题
(一)民营经济的非国民待遇问题
1.银行贷款方面的非国民待遇
在体制转轨过程中,民营经济的发展主要依赖于内源融资,这种融资状况在融资规模上限制了民营经济的发展,特别是当民营经济发展进入资本与技术密集的产业提升阶段后,这种融资状况与民营经济进一步发展的融资需求之间的矛盾就更加突出。
民营经济的融资困境源于金融体制对国有企业的金融支持和国有企业对这种支持的依赖性以及由此形成的信贷资本化。然而,在国有金融机构有大量资金贷不出去,而在具有明晰的产权、合理的资本结构和良好的经营业绩的民营企业方面又有许多好的项目融不到资。民间投资企业融资渠道不畅、筹资困难;商业银行贷款审批权限过于集中,信贷考核的利益激励机制与风险约束机制不相称,贷款审批环节过多,均不利于民营企业贷款融资;在直接融资上,民营企业也受到歧视,政策缺乏公开性,市场准入门槛过高,导致民间投资项目的发展空间十分狭小;民间投资用地受到限制,不少民营企业用地不够规范,土地产权关系不够清晰,难以办理产权证和土地使用证,无法提供贷款抵押。“融资难”瓶颈明显制约了民营经济的发展。
2.税赋和法律方面的非国民待遇
在税赋方面的不平等主要反映在严重的所得税重复计征,法律方面主要是民营企业在各类产权和产权关系上缺乏有效的法律保护,往往在事件的裁判上更多地被歧视。这些法律法规不完善使得民营经济的发展束手无策。
(二)某些产业领域内的民营企业数量多、规模小、技术落后,过度和不当竞争严重
由于民营经济经过二十多年的发展,加之国有经济逐步从竞争性产业领域的退出,民营经济已经成为广大竞争性行业的主力军。但是,由于这些行业的进入壁垒多数比较低,造成大量小型民营经济的进入,并形成互相残杀的恶性竞争局面。适度的竞争对于技术进步、产业升级和淘汰落后是必要的,但无限度的恶性竞争则会使本来就弱小的民营资本遭受致命打击。这种情况在某些地区和行业表现得最为明显。前几年煤炭行业中出现私营小煤窑遍地开花,造成煤炭行业因恶性竞争的全行业亏损以及引发后来的一系列小煤窑伤亡等安全事故频发等的现象。所以如何组织民营经济的生产经营,形成合理规模和有序生产,已成为解决这些产业领域或地区民营经济发展的首要任务。
(三)民营经济的信誉度差
民营经济发展过程中的信誉问题也很严重,现在一些民营企业已形成的“开门迎客,关门打狗”的短期行为,对民营经济的发展造成了伤害。这主要是由于信用体系不健全所造成的,其一,一些民营企业的纳税意识差,为了偷税漏税不惜违法做假账,使财务报表、会计表册失去可信性,致使在一些地方“民营经济”=“违法乱纪”=“弄虚作假”;其二,民营经济法律意识差的问题较突出,短期行为严重,一些企业为了获得短期效益或不义之财,大肆制售假冒伪劣产品,从而失去社会公众的信任。有的民营企业在经济往来中长期拖欠贷款或拒不付款,失去了供应商的信用;其三,民营经济内部出现信用危机,一方面个别业主不守信用,如许诺给职工的工资待遇不能兑现或者百般克扣,从而失去职工的信任,另一方面,个别职业经理人不守信用,如携密跳槽、吃里扒外等。由此造成社会对民营经济认识上的偏见。
(四)民营经济结构不合理
1.民营企业产业产品结构不合理,结构调整的难度很大
传统产业产品比重过大,新兴产业和高新技术产品发展缓慢。第三产业发展速度慢,比重过低,区域产业结构、产品结构趋同。
2.一些民营企业的治理结构不尽合理
民营经济的治理结构理论上讲能够做到合理,现实的情况并非如此。一些民营企业采取了家族式治理模式,而一些民营企业则采取了两权分离式的现代企业制度模式。
三、促进民营经济健康发展的对策
(一)确立以发展民营经济为基点,联带其他经济(包括国有经济)的改革与发展
十六大及十六届三中全会认为公有制经济与非公有制经济不是对立的,是可以统一的;认为非公有制经济是长期发展的,而时间的长短是以生产力的发展水平来确定的。然而,我们经济改革和发展的基本思路,仍然是集中力量改革旧有的不合理的管理体制,改革传统的国有企业体制,以图实现原有体制的逐渐蜕变。这是一种典型的渐进式“摸着石头过河”的模式,实践证明,这种模式对于我国早期改革无疑是正确的。但是,在我国微观经济已经转换到按照市场原则运转的今天,改革和发展的重点仍然在“破”而不在“立”,至今没有实质性调整,就是一个需要研究和思考的重大问题。本人的观点是:以发展民营经济为战略和政策基点,以市场化为基本原则,把重点转移到加速新的经济管理体制和制度的建设上来,旧体制的改革要在新体制的塑造过程中逐一解决,但新体制的塑造一定是第一位的。如果这一模式能够被确认,那么,民营经济就会获得前所未有的良好战略环境。
(二)促使民营经济自身的制度改进,实行现代化管理模式
目前许多民营企业特别是一些私营企业多数是由出资人实行家族式管理。这种方式在起步阶段具有凝聚力强等优点,但它的局限性,如家长个人决策、接班人世袭、任人唯亲、产权封闭等弊端,已经制约了民营经济的发展。根据世界企业发展的历史经验,随着企业规模的扩大和企业法律的不断完善,企业制度和企业管理也会走向现代化。建立现代企业制度,就是要建立科学的企业领导体制和组织管理制度。建立善于经营、敢于决策的领导班子,使企业的权力机构、监督机构和执行机构之间职责明确。确立所有者、经营者和劳动者之间规范的权利、责任和义务,建立奖励和约束相结合的经营机制,提高企业的整体素质和水平。通过建立现代企业制度,促进企业治理结构创新,使民营企业管理走向社会、走向成熟,走向科学。
(三)民营企业要重视自身信誉的塑造
诚信是市场经济的基本信条,只有注重声誉,诚实守信的企业才能在市场交易的多次博弈中获得最大利益。民营企业特别是一些私营企业曾有过不守信用的短期行为,败坏了民营企业的声誉。因此,民营经济的发展要求民营企业家们在重新塑造自身信誉上作更多的努力。从产品质量、售后服务、契约履行等方面着手,逐步取信于客户、取信于消费者。
(四)为民营经济筹资和投资在制度和渠道方面上创造条件,支持民营经济积极开展资本运营
1.民营企业融资法律制度
完善间接融资法律制度。进一步深化商业银行改革,建立以非国有经济与地方金融机构合作入股方式的合作金融机构。扩大国有银行对非国有经济的信贷配额,并成立专门的贷款担保机构。建立非国有经济信用评审体系,规范其财务管理,与商业银行的贷款原则相衔接。
健全直接融资法律制度。增加资本市场的交易品种。改变现在的股权结构,打破国有股与法人股不可流通的局面。建立多种合法的交易组织形式。设立二级市场,拓宽非国有经济的直接融资渠道。
2.民营企业融资渠道
完善间接融资体系。大力发展地方性民营中小商业银行。地方性中小银行应以民间资本构建的股份制为主,加快建立和完善中小商业银行的市场准入和退出标准、风险管理制度、竞争规则以及监管办法,对所有出资人一律给予国民待遇,保证中小银行在良好的市场环境中公平竞争。
建立多层次的、专门为中小企业服务的中小资本市场体系。中小资本市场体系至少包括两个层面:二级市场和区域性小额资本市场。就其分工来看,二级市场主要解决处于创业中后期阶段的中小企业融资问题;区域性小额资本市场则主要为达不到进入二级市场资格标准的中小企业提供融资服务,包括为处于创业初期的中小企业提供私人权益性资本。
(五)在人才方面要树立“人本管理”的现代管理思想
民营经济发展也要吸收先进的管理思想,转变观念,强化人才意识,注重对人才的尊重、培养和激励,想方设法提高员工的工作满意度,并利用企业自身的环境优势,帮助员工认识自己、发展自己,不断增强“人才”与“工作”的相互适应性和协调性,实现人才发展与企业发展的双赢。其次要加强企业的文化建设,营造一种良好的工作氛围。
1.在民营企业内部建立职工入股制度。对管理人员和技术人员,要鼓励他们以资金或自身的人力资本入股,通过适当分配股份使人才与企业利益共享,把人才自身的利益与企业发展联系起来。
2.合理确定人才的薪酬结构,不能把他们和一般人员等同对待,要使人才的收入与他们的实际贡献相符,这样才能更好地激励人才努力工作。
3.要注重人才的培养。一个成功的企业不仅在于能够吸引人才,稳定人才,更重要的在于不断创造人才。为此,建议民营企业要把人才的培训工作放在重要的位置上,建立完备的教育培训体系,实现教育培训的制度化。
[参考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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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简介:刘藏岩(1964-),女,河北饶阳人,温州大学商学院副教授,主要从事企业社会责任、危机管理研究。
中图分类号:F276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6―1096(2008)05―0111―03
收稿日期:2008―07―09
中国民营企业的社会责任问题在今后较长一段时间还将普遍存在,这些问题的存在不仅对民营企业本身的持续成长造成影响,并且也不利于我国国民经济的安全转轨,《劳动合同法》等法律法规的强制推动和实施也只在一定程度和一定层面上发挥作用。机制设计原理为彻底解决这些问题提供了理论上的可能。为解决民营企业在履行社会责任方面存在的诸多问题,本文设计出一套系统推进机制,其原理在于不直接干预企业的决策过程,不对经营者提出超道德要求,完全借助机制运作产生的效率,最终推动民营企业履行社会责任。
一、国内外相关研究回顾
Howard R.Bowen(1953)首先提出企业及其经营者应承担社会责任的观点,以弗里德曼(Friedman,1962)、哈耶克等为代表却对此持反对意见,而彼得.F.德鲁克(1987)及利益相关者理论的研究者们却坚决认为企业必须承担相应的社会责任。在之后企业社会责任内涵的争论中,最被管理学界推崇的是Carroll(1979)的企业责任四层次内涵理论。上世纪末企业社会责任研究进入实际应用研究阶段,企业社会责任绩效回报研究、企业社会责任标准化及国际化问题研究较为著名。
国内企业社会责任研究起步较晚,学者黎友焕(2007)、殷格非(2005)、李立清与李燕凌(2005)等绝大多数研究者秉承国外研究者的观点,对企业承担社会责任持肯定态度并在基础研究及西方研究成果介绍上做出了巨大贡献。崔江水(2006)、景云祥(2005)、田虹(2006)等对企业社会责任推进对策提出了具有建设性的意见。
二、民营企业社会责任推进机制设计
(一)政府推进机制
在现阶段,由于缺乏成熟市场经济条件下非政府组织和成熟市民主体的推动,政府在民营企业社会责任推进中应该承担起起始推动作用(单忠东,2007),对民营企业实施政策保障、监督和激励。
1、政府保障。(1)密切监测社会责任国际发展动态,积极参与企业社会责任国际标准(IS026000系列)的制定,为尚处于幼稚时期的民营企业争取更多国际公平发展的机会和待遇,尽可能减轻国际通用社会责任标准实施带给我国民营企业的冲击和压力,为民营企业赢取更多宝贵的发展时间和空间。(2)继续加大政治、经济体制改革力度,努力消除或减少政策法规中不利于民营经济发展的制约因素,并不断提升政府自身及其他组织和普通民众的社会责任意识和践行力度,使民营企业融入一个和谐、诚信、负责任的社会体系当中,为民营企业履行更多和更高层次的社会责任培育文化基础。(3)经常性开展企业社会责任宣传教育。可采取会议、培训、咨询等各种有效措施和形式,对民营企业管理者及相关人员进行社会责任知识、方法、技巧的教育和培训,为企业提供支持和服务。
2、政府监管。(1)设置企业社会责任管理部门,对民营企业社会责任履行状态进行管理和监督(崔江水,2006)。设置专家和政府官员组成的企业社会责任管理部门,其职责包括对所辖层级民营企业的社会责任现状进行调查、监督、审计等管理工作。通过开展广泛的调查活动,汇总客观真实的数据,经权威专家研究分析,形成报告,提交人大、政协、工商局、税务局等政府机关,并将相关结果通过电视台、报纸、网络媒体向社会公布,作为对先进企业的褒奖和对落后企业的鞭策,形成制度,定期。并定期对辖区内的民营企业进行社会责任审计监督工作。(2)推进民营企业社会责任标准化建设。根据国内市场和国际市场的差异性和共同性,建立体现国情的民营企业社会责任标准体系(景云祥,2005)。在2009年IS02006国际企业社会责任标准颁布实施前,制定符合中国国情的过渡标准,做好民营企业与国际社会责任标准的衔接。建立专门的认证机构对企业社会责任标准执行状况进行监督审核。鼓励国内认证机构与国外知名认证机构建立合作关系。注重与国外权威机构认证的衔接。在对外向型企业进行社会责任认证上可建立与国外权威机构认证相互认可的机制。(3)建立民营企业社会责任披露制度。政府主管部门应组织有关专家对社会责任信息的披露问题进行专项研究,全面考虑不同行业可能产生的不同类型的社会责任问题,力求制定出一套具有广泛代表性、具有较强操作性的社会责任信息披露会计准则和会计制度,对社会责任信息披露的形式和内容进行规范,使企业社会责任信息的披露成为政府对企业进行约束的有力工具(田虹,2006)。
3、政府激励。(1)正激励。第一,设立“民营企业社会责任奖”。对履行社会责任,在改善员工工作和生活条件、加强环境保护、捐助公益和慈善事业等方面成绩突出的民营企业,政府予以奖励,引导民营企业积极支持慈善公益事业,承担安全生产、环保、劳动用工、社会保障等方面的责任。还可以结合减税、信贷、招投标加分、免费划拨土地、优先使用社会公共资源、赠送商业机会等开展多种形式综合奖励。第二,可建立与信誉体系挂钩的民营企业融资系统对民营企业实施激励。通过建立规范的民营企业信誉评估体系,连接金融机构、保险机构、工商部门、质检部门、海关、法院及担保机构等相关机构,共享民营企业信誉信息,使优秀民营企业享受优先融资机会。第三,建立基于社会责任评价的企业升降级制度。设立专门的评价中心机构,建立一套从经济、社会、环境三方面全方位评价民营企业指标体系,在综合评定民营企业在经济、社会、生态方面业绩的基础上实施挂牌升降制度。评定指标、权数评定程序和结果,全部向社会做透明处理,以此作为激励。(2)负激励。加大对企业社会责任事件及企业主的处罚力度,通过税、费、罚款、关、停、限期治理找准企业的痛点施与重处,其力度要足以起到惩戒和促使行为改变的作用。如深圳对严重违反企业社会责任的企业坚决予以“清除”,其中不乏知名企业。深圳还创立公开忏悔和承诺制度,要求严重社会责任事件责任企业负责人通过媒体公开忏悔,并做出守法承诺(张国玖,2006)。
(二)社会推进机制
社会公众是民营企业社会责任实施的对象,涉及的主体范围非常广泛,是民营企业履行社会责任的巨大推动力量。
1、非政府组织推动。在经济发达国家,劳工组织、消费者团体、人权组织和环保组织等非政府组织(NGO)是企业社会责任运行机制主要推动力量,而政府退居次要地位。由计划经济转型而来的我国政府仍担负着过多职责,这不符合小政府大社会国家政治发展方向,也形成了社会资源的极大浪费,最终结果是政府也很难把此类问题处理好。政府在民营企业社会责任推进初期发挥主导作用,只能作为过渡时期过渡对策。政府应通过各种途径和方式实现对非政府组织培育和支持,促进我国非政府组织的发展,使其更好的为社会稳定与和谐服务。
2、行业协会推动。我国行业组织比较健全,在推动社会责任方面处于比较有利的地位,完全应该在行为准则、评价体系以及宣传培训等方面建立完整的促进机制。各行业协会通过建立行业内的企业社会责任管理体系,进行行业自律和社会责任管理,制定和完善行业企业社会责任准则和标准,推动行业内企业开展国内外社会责任实践,促进各企业转变观念,守法经营,提高企业管理水平和核心竞争力。如中国纺织工业协会就制定了中国首个行业自律标准――纺织企业社会责任管理体系CSC9000T,成为纺织行业合理竞争、有序发展以及扩展国际市场的有力保障(张峻峰等,2007)。
3、媒体推动。媒体有巨大的信息放大效应。大众传媒是民营企业提升知名度、美誉度和和谐度最重要传播媒介和载体。各种形式和内容的企业社会责任事件的报道,都会引起相关企业极大关注和行为改变,对民营企业履行社会责任巨大推力不可低估。
4、“责任消费”和“责任投资”推动。责任消费指消费者购买商品时以所购买商品的制作过程是否符合基本的人权和环保标准作为购买决策依据。责任投资,即社会责任投资,是指在传统的财务指标之外,以预期稳定利润分配的持续性、遵守法律、雇佣习惯、尊重人权、消费者问题、社会贡献程度和对环境问题的关注等社会伦理性标准为基础,评价并选择企业所进行的投资。“责任消费”和“责任投资”是国际企业社会责任运动的重要推动力量。在我国,一旦“责任消费”和“责任投资”成为主流,必将成为企业履行社会责任的两个巨大压力集团,成为民营企业履行社会责任的关键推动力量。
5、高校和科研机构推动。高校和科研机构对企业社会责任理论和实践系统深入的研究成果将对民营企业履行社会责任形成巨大的推动作用。高校和科研机构的研究将在企业社会责任内涵的界定,实施路径的选择,公关宣传造势,公益项目的选择和论证,企业社会责任绩效评估等领域为企业社会责任提供理论支持。此外,在大学及其他教育机构开设企业社会责任专业,讲授企业社会责任课程、各种认证标准及实施认证的法律程序等也是发达国家的成熟做法。
(三)法制推进机制
在民营企业社会责任推进初期政府的推动作用必不可少,但其会产生巨大管理成本,不可长期为之。企业社会责任法制化将是现阶段推动民营企业承担社会责任最有效率的办法。
1、我国企业社会责任立法的现状分析。我国现有企业社会责任的立法主要分散在劳动法、企业法、产品质量法、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环境保护法及社会保障法等诸多法律、法规中,没有形成较为系统的体系。关于民营企业社会责任问题尚无立法规范,成为法律的“盲区”。各法律律条对于企业社会责任的规定也多缺乏实际可操作性(李超,2007)。
2、完善民营企业社会责任立法。制定和颁布《中华人民共和国民营企业社会责任法》,作为推进民营企业社会责任法制建设的物质基础,这是民营企业社会责任机制建设的当务之急。其中,民营企业社会责任所包含的法律义务与道德义务如何界定是立法的难点问题。可采取发达国家的通用做法,法律意义上的企业社会责任采取强制性规范的形式予以规定,而道德上的企业社会责任则采取授权性规范的形式予以规定。此外,还应修正现行法律条款中不利于企业履行社会责任的内容。
3、严格执法力度,规范执法程序。民营企业法制化激励机制建设中,解决有法不依执法不严的问题也是关键环节。在已有企业社会责任相关法律执行中,执法部门和个人因受到地方政府地方保护主义、部门和个人私利等因素的影响,不作为、执法不严的问题普遍存在,还有待于高效率的执法能力作为保障。严格执法,加大对违法企业的监管力度,着力查处群众集中反映的企业违法问题,坚决清除和取缔严重违法的企业。探索建立行政司法联动机制,依法追究违法责任人的法律责任,确保企业履行法律责任。
4、加大对不承担社会责任的企业惩处力度。把不承担社会责任的企业定性和归类为违法和犯罪两种性质,向社会警示信息,撤消其享受来自于政府的一切荣誉和政策优惠待遇。实行关、停、限期治理、罚款等严厉惩戒措施。
(四)利益拉动机制
在企业社会责任推进机制中政府的监督和保护对于社会责任主体来说是外力,最终要通过企业的内化起作用,这个过程意味着被动抵制和高额的管理成本付出,而企业从自身利益出发,把企业社会责任融入自身发展战略和业务发展规划中,将对企业产生巨大的拉力。
1、社会责任保障民营企业利益的实现。当今世界任何组织都处于高度发达的信息网络监督之下,不负责任的行为不但会损害企业的长期利益,也会影响到企业短期利益的实现,社会责任管理是全球管理发展的大趋势,最明智的选择不是视若无睹和消极抵制而是顺应潮流。
2、社会责任提升民营企业社会形象和影响力。企业社会责任战略是企业在生产和经营中以承担社会责任为核心战略,它将企业社会责任理念贯穿于企业对目标市场及实施策略的选择、政府公关、合作伙伴选择、人力资源管理、危机事件处理及采购、研发、生产、销售等经营管理的各个环节,塑造具有高度亲和力和感召力的企业形象,能更加有效地整合社会资源,创造有利于企业经营和发展的内外部环境,从而增强企业的社会责任竞争力,获取竞争优势。企业社会责任信息一旦借助各种传播渠道,最经济地传递给更多的目标公众和其他企业公关客体,不仅能迅速提高企业和产品的知名度还能提升企业美誉度和和谐度,塑造良好企业和产品形象。
3、社会责任塑造民营企业优秀文化内涵。企业树立与社会共赢的核心价值理念,是顺应时代潮流,打造优秀企业的关键。在高度的社会责任感指导下,培育企业社会责任精神文化、制度文化、行为文化和物质文化。把企业社会责任经营理念渗透于企业经营管理和价值链上的各个方面、各个环节,塑造企业具有超强竞争力的优秀企业文化。
4、社会责任使企业吸引、激励保留员工的能力得到提高。企业积极的社会责任理念和实践,能够对潜在的和当前的员工以及市民和高级主管产生积极的影响,使企业吸引、激励保留员工的能力得到提高。尤其具有较高文化层次的人员对以社会责任为内涵的优秀企业文化情有独钟。在企业的社会责任活动中,员工不但可以分享企业的光荣、声誉,从而激发责任感、自豪感和归属感,还可以通过社区志愿者活动的参与,为奉献自己的专业知识、才能、创意和体力劳动寻找到机会(菲利普,科特勒等,20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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与国有企业相比而言,湖南民营企业迫切需要资金支持,融资需求尤其是对流动资金的需求往往较大,然而实际融入的资金总量往往偏小,民营企业所需的资金缺口较大。而民营企业获得的金融支持偏少甚至可以说存在金融歧视,但对经济、社会发展的贡献却大得多,存在明显的金融支持和实际贡献不对称。目前,湖南省民营企业融资仍主要依靠银行信贷支持。据我们对衡阳市116家民营企业的调查,2007年衡阳市民营企业贷款约占金融机构全部贷款余额的29%。而2006年广东省金融机构对非国有企业的贷款比重就达76.3%,远远高于湖南省。特别是信贷资金表现出日益向大城市、大企业和大项目集中的趋势,民营中小企业贷款尤为困难。
民营企业自身经营状况决定了其所需资金一般具有需求急、频率高、数量少的特点。然而现行的银行信贷管理体制和金融服务难以跟得上民营企业融资的特殊性需求,增加了民营企业的融资难度。一方面,从银行信贷管理体制方面来看,虽说发展民营企业融资无疑具有显著的宏观效益,而现实中由于银行信贷管理体制的调整,信贷审批权限的收缩,基层分支行基本没有贷款审批权,只负责收贷收息。加之金融机构出于安全性和盈利性的考虑,普遍倾向于支持大型或垄断企业发展,而对以中小企业为主体的民营企业则“慎贷”、“惜贷”现象突出,即使提供了贷款也往往是短期的,民营企业融资面临边缘化。另一方面,从金融服务方面来看,如银行支持的金融产品并不适合民营企业,金融机构缺乏面向民营企业量身订做的个性化、差异化服务品种,限制了民营企业所获得的金融支持。
二、湖南民营企业金融支持偏少原因分析
1.企业财务管理不规范,导致银企信息不对称。一方面,民营企业的日常交易以现金为主,大部分结算手续不通过银行办理,脱离了银行监督。另一方面,多数民营企业实行家族式管理,财务混乱,会计信息的可信度低,致使银行难以对企业作出真实判断。这使银行对企业经营状况无法做了银行对民营企业放贷的积极性。
2.民营企业信用意识较差。由于湖南的金融体系还不完善,一直以来,银行对信贷支持的安全性无法做出准确预测,直接影响民营企业存在认识上的偏差,认为银行是国有的,资金是国家的,还贷意识不强,存在赖帐、逃废银行债务的行为,影响了银行支持民营企业发展的积极性。
3.银行歧视民营经济。银行一直认为,民营企业经营规模小、风险大、信用差、贷款成本高。银行从防范金融风险的角度出发,将大部分资金用在支持国有大中企业发展上,对民营企业的支持明显不足,特别是近几年来,随着金融改革的深入和金融竞争的日益激烈,金融部门尤其是国有商业银行对信贷准入条件日趋严格、规范,对民营经济的支持是杯水车薪。
4.银行加强风险管理,抑制了放贷积极性。为防范银行信贷风险,各商业银行都建立了严格的贷款责任追究制度,导致多数信贷员抱着“不求有功,但求无过”的心态,使得一些基层银行和信贷人员因担心被“问责”,宁愿将资金上存上级银行,也不愿放贷。
5.金融产品创新不够。民营企业资金需求的具体原因千差万别,但商业银行还难以针对民营企业的特点和要求灵活设计金融产品,提供个性化服务,帮助民营企业解决生产经营中遇到的金融问题。
三、加大湖南民营企业金融支持力度的对策
1.规范民营企业自身经营行为。当前,民营企业得不到银行的金融支持,不仅仅是银行信贷管理制度问题,其自身经营不规范,缺少银行办理贷款业务所需的审查要素,成为影响民营企业融资的又一瓶颈。鉴于此,民营企业尤其是处在市、县区域的民营企业,要尽快提高经营管理水平,规范会计财务及报表行为,以利于取得银行信贷支持。还要通过政府督导,银行宣传和引导,有关部门加快培训搞好业务指导等手段,促进民营企业提高经营素质。
2.完善以银行为主体的间接融资体系。针对中小企业量多、面广、分散化、多样化等特点,适当延伸贷款审批权限,简化审批程序,缩短审批周期,提高审批效率。为防止信贷风险,可借鉴外债管理的好方法,给企业设立还本付息专户,事先与企业签定协议,约定有关专户存储的要求,以使贷款到期及时归还银行。各商业银行要尽快建立和完善激励机制,充分调动信贷员开拓中小企业信贷市场的积极性,要大力推进客户经理制,对中小企业提供诸如结算、汇兑、转账、财务管理、咨询评估和资金清算等方面的配套服务。在社会咨询评估中介机构未建立之前,商业银行的中小企业信贷部门要制定与大企业有区别的符合中小企业特点和要求的信用等级评定标准,以提升中小企业的信用等级,改善中小企业信用状况,为中小企业提供融资便利。
3.建立健全为民营企业服务的法律法规体系。健全相关的法规、政策。在现有的法律、法规基础上,进一步推出《中小企业扶持法》、《民营企业法》甚至更详细的《私营企业法》、《个体经营户法》,规定民营企业设立、终止及外部关系,明确民营企业的权利、义务和责任,使民营企业运作时有法可依。修订目前的财政、税收、金融政策,鼓励有实力的民营企业参与政府支出预算项目的合同竞争;在税收上,实行一视同仁的税收优惠政策,减轻民营企业负担;在金融上,制定专门的针对民营企业的信用制度,和为支持民营企业融资的金融创新机制。修改《企业债券管理暂行条例》,扫除向民营企业开放企业债券市场的法律障碍。
4.建立健全为民营企业服务的金融组织体系。要大力发展非国家控股的股份制商业银行,改造现在城市商业银行,发展城乡信用合作社。当务之急,是为城乡合作金融机构提供必要的政策扶持,为其创造有利的外部经营环境,以加快其发展步伐。如允许其自由参与同业拆借;缴存中央银行的准备金比率可比国有商业银行低一些等;建立存款保险制度,保证合作金融机构吸收存款的安全,增加存款人对合作金融机构的信任感;在严格创办主体资格、注册资本等市场准入条件的前提下,允许创办私人银行。
5.建立产业投资基金和风险投资基金。为鼓励和扶持民营企业,尤其是高科技民营企业的发展,培育产业投资和风险投资的资本市场,各地方可以考虑设立产业投资基金、风险投资基金,并适当加大基金规模,引导闲散的民间资本多渠道、多形式地进入产业投资基金和风险投资基金,同时鼓励产业投资基金和风险投资基金向民营企业投资。
篇13
(一)民营企业自身难以满足市场融资的盈利性等基本需求
1.民营企业融资成本较高、效益低,难以满足银行和投资者的盈利性需求。由于民营企业大多规模小,对贷款需求有“急、频、少、高”的特点,贷款一般要的急,多为流动资金贷款,贷款需求频率高、数量少,管理成本高,客观上增大了银行贷款的管理成本,造成了民营企业的融资困难。部分民营企业经营管理差,经济效益相对低下。民营企业易受经营环境的影响,变数大,风险大,无法准确预测,难以吸收投资者注意,并且民企的生命周期短使得投资者投资的风险过大而不愿意投资。
2.民营企业资产结构状况存在较大缺陷,难以满足银行贷款的担保需求。从金融机构对抵押物的偏好来看,虽然没有规定流动资产不可用作抵押,但金融机构在实际操作中往往要求企业用固定资产来抵押,同时对抵押物的选择一般仅限于土地、机器、设备、房地产的所有权或使用权。而民营企业普遍具有经营规模小,固定资产少,土地、房产等抵押物不足的特点,提供一定数量和质量实物用于贷款抵押难度较大,有的企业甚至只是租赁经营,更没有有效的资产可用于贷款抵押。
3.民营企业融资风险相对较大,难以满足银行和投资者的安全性需求。由于大多数民营企业局限于对农副产品的粗加工,趋同性严重,造成企业抗市场风险能力差,盈利能力低;同时由于民营企业贷款比较困难,只要能借到钱,不考虑筹资成本的高低,有的企业甚至向民间高利借贷,借款利率远远高于投资报酬率,加上借款期限短,筹资风险加大,从而增加了企业的经营风险。部分民营企业信息披露意识差,为了逃避税收或其他方面的原因,有的企业甚至没有专门的会计人员,缺乏反映企业运行状况的基本信息数据,甚至出现对银行、税务提供两套账的现象。
(二)民营企业融资渠道不畅,导致民营企业融资难
1.间接融资方面,金融机构体系不健全导致民营企业融资难。一是国有商业银行贷款管理体制的制约。现行的金融体系中,国有商业银行主要贷款给国有大中型企业,而面对民营企业的贷款请求,往往不予支持,基层的银行贷款权限受到严格的限制,信贷条件让民营企业望而止步,贷款审批程序烦琐。二是中小金融机构发展不规范。我国中小金融机构在自身发展和对企业融资过程中存在许多问题,有些中小金融机构不良资产比例较高,财务亏损严重;中小金融机构业务趋同、市场趋同,真正面向民营企业的中小金融机构发展缓慢;中小银行和城市信用社加大了基础设施及消费性贷款比重,也增加了国债等非贷款资产,对民营企业的贷款相对减少;中小金融机构社会信任度不如国有大银行,结算支付手段落后以及受其他诸多因素制约,其资金来源受到明显影响,对民营企业信贷支持力度减弱。三是金融中介服务机构不健全,民营企业担保难、抵押难。抵押贷款一直是我国商业银行普遍采取的一种贷款制度,由于民营企业规模小,固定资产价值低,特别是高风险、高科技的民营企业,无形资产占的比重很大,能够作抵押的资产价值不足。担保机构制定的贷款担保条件比较严格,与银行贷款的条件基本相当,民营企业一般缺少足够的抵押资产,寻求担保非常困难,大多数不符合银行贷款条件。
2.直接融资方面,我国资本市场存在层次缺陷,民间金融发展受到抑制。一是主板、二板市场的融资门槛过高。二是债券市场融资条件苛刻。我国目前实行“规模控制、集中管理、分级审批”的规模管理,债券发行的年度规模管理、债券发行的年度规模及各项指标均由国务院统一确定,并且发行时优先考虑农业能源交通及城市公共措施项目,这在很大程度上限制了民营企业进入债券市场并通过债券方式融资。三是国家对民间金融的管制限制了民营企业的直接融资。由于缺乏面向民营企业融资的资本市场,民间股权融资等其他民间融资方式无疑成为民营企业解决融资问题的融资渠道。但民间金融虽然适应民营企业融资需求,但民间借贷在我国现行的法律体系内是不受法律保护的融资行为,甚至有可能被认定为“非法集资”而受到法律的惩罚。
(三)政府配套服务不到位,使民营企业难以摆脱融资难
1.缺乏完善的法律法规的支持保障。一是立法不规范。目前按行业和所有制性质分别制定政策法规,缺乏一部统一规范的企业立法,造成各种所有制性质企业法律地位和权利的不平等;二是法律执行环境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