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线客服

税收筹划的认识实用13篇

引论:我们为您整理了13篇税收筹划的认识范文,供您借鉴以丰富您的创作。它们是您写作时的宝贵资源,期望它们能够激发您的创作灵感,让您的文章更具深度。

税收筹划的认识

篇1

国家税务总局注册税务师管理中心在其编写的《税务实务》中,把税收筹划明确定义为:税收筹划又称为纳税筹划,是指在遵循税收法律、法规的情况下,企业为实现企业价值最大化或股东权益最大化,在法律许可的范围内,自行或委托人,通过对经营、投资、理财等事项的安排和策划,以充分利用税法所提供的包括减免税在内的一切优惠,对多种纳税方案进行优化选择的一种财务管理活动。

尽管,对于税收筹划的概念已经有不少理论界定。但是,一提到税收筹划,仍然有一些人将其视为是降低纳税人税收负担的一种方法。这种看法是对税收筹划的片面理解。在此,笔者认为,要想真正了解税收筹划,应该注意以下几个问题:

一、税收筹划不等于偷税

在现实生活中,由于一些纳税人对税收筹划的认识不够准确,或是对税法和会计知识的掌握不够深刻,往往错将税收筹划走入了偷税的误区,其结果不仅没有达到降低成本的目的,反而增加了企业不必要的开支,还有损企业的声誉和形象。

税收筹划与偷税的本质区别在于其合法性上。《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六十三条明确规定:纳税人伪造、变造、隐匿、擅自销毁账簿、记账凭证,或者在账簿上多列支出或者不列、少列收入,或者经税务机关通知申报而拒不申报或者进行虚假的纳税申报,不缴或者少缴应纳税款的,是偷税。对纳税人偷税的,由税务机关追缴其不缴或者少缴的税款、滞纳金,并处不缴或者少缴的税款百分之五十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因此,偷税是对国家法律的直接侵犯,是一种违法行为。而税收筹划是在遵循国家税收法律、法规的前提下进行的,是企业基于对税法的深刻理解与把握,对即将进行的生产、经营和投资、建设以及各种理财活动等,在事前进行周密的规划筹划,因此是合法的。

二、税收筹划不等于避税

避税,也是现在国际上的一种普遍现象,尤其是一些大的跨国公司,它们往往是利用税法漏洞钻空取巧,通过对经营及财务活动的精心安排,达到少缴或不缴税的目的。在实践中,世界各国对待避税的界定和看法不一样。在我国“避税”往往指的是非法避税。

税收筹划与避税的本质区别在于国家对其的态度与做法上。我国法律虽然没有对避税的概念作明确的解释。但根据对税收政策性文件的分析可知,在我国,避税主要是指纳税人使用不违法的手段主观上刻意逃避或者减少纳税义务的行为,虽然不违法,但是这种行为减少了国家的财政收入,违背了税法的立法意图,它是对税法的歪曲和滥用。面对纳税人的避税行为,税务机关工作人员在实际的征管中要进行“反避税”研究与稽查。而税收筹划是对税收政策的积极利用,符合税法精神和政策导向,因此是国家提倡的行为,也是企业的正当权利。

三、税收筹划的目的不仅仅是税负最小化

现在有些企业缺乏整体的税收筹划意识,一门心思的在少缴税上做文章,其结果往往是捡了芝麻丢了西瓜。举一个极端的例子:一个企业如果不开展任何经营活动,那么它的税收负担应该是最轻的,甚至会为零,但这样的企业还算是企业吗?事实上,节税只是税收筹划的目的之一,而税收筹划的真正目的应该是服务于企业的经营发展目标。

首先,不论是国有企业还是私营企业,最根本的经营目标都是追求自身经济利益最大化,因此,税收筹划的目标也应该立足于这点上。税收,是企业资金的净流出,税收负担的大小直接关系到企业经济利益的大小。从这点上看,运用税收筹划所节约的税款支付就等于直接增加企业的净收益。因此,加强税收筹划就等于间接创造价值,对企业实现企业价值最大化或股东权益最大化具有非常重要的意义。

其次,企业在不同时期应该有不同的经营目标,因此也应当相应采取不同的税收筹划方式:比如,企业在设立之初,根据自身的财务经营状况,可以选择采取合伙企业或个人独资企业的方式设立。因为我国新企业所得税法规定,企业所得税的纳税人必须是有法人资格的。而合伙企业和个人独资企业不具有法人资格,因此不缴纳企业所得税,只需缴纳个人所得税。这样就避免了重复征税而使企业的税负降低,减轻了新设立企业的负担。而随着企业的发展壮大,当需要上市时,它的税收筹划方向应该是使企业的利润持续增长,并且保证净资产占总资产的比重超过30%。

再次,在现代市场经济的大背景下,“诚信经营”已经成为一个企业提高自身竞争力的根本,而“诚信纳税”正是诚信经营的一部分。因此,要想实现企业的长期发展,税收筹划也一定要立足于提高企业的纳税意识,争取做到涉税零风险。涉税零风险,是指企业不会出现任何关于税收方面的处罚。涉税零风险虽然不能给企业带来直接的经济利益,但却可以使企业避免由于纳税不当造成的不必要的经济损失和名义损失,提高企业的社会形象,从而间接为企业带来收益。

总之,税收筹划是一门涉及多领域的学科,它是社会发展到一定阶段的产物,不论是对企业还是对国家都具有深远的意义。纳税人在进行税收筹划时,首先应当对税收筹划有一个准确的认识,在此基础上,再结合纳税人的会计、税收等专业素养,以及一定的法律知识和经营管理技能,才能制定出合理、合法、科学的税收筹划方案,为企业进行筹划,实现企业的长期发展。

参考文献:

[1]陈华亭.企业该怎样进行税收筹划[J].国际商报,2005,(1).

[2]何丽,贺静.论税收筹划在企业不同发展阶段的不同方式[J].中国科技博览,2009,(6).

篇2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4-4914(2015)09-157-02

税收筹划是指纳税人按照国家税收政策法规的导向,事前选择税收利益最大化的纳税方案,从而安排自己的生产经营和投融资活动的一种企业筹划行为。税收筹划在发达国家非常普遍,已经成为企业拟订发展战略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在我国,企业税收筹划开展较晚,发展较为迟缓,税务工作主要用来满足企业的税务核算、报税等日常工作。随着我国市场经济的不断完善,税收筹划工作将越来越重要。

近年来,新一届政府为深化改革,促进产业升级,进行了一系列的财税体制改革,出台了固定资产加速折旧政策(2014),营改增在交通运输业、部分现代服务业、邮政电信业等全面展开,近期建筑施工业、金融保险业以及生活服务业也将全面推行营改增政策,中小微企业税收优惠政策不断扩围等等。由此,企业应在依法纳税的基础上,充分利用好国家给予的各种税收优惠政策。

一、正确认识税收筹划工作

1.正确认识税收筹划的重要性。税收筹划是在既定的税收制度框架内,从企业的经营活动、筹资、投资等环节入手,对各项纳税事宜进行科学合理筹划,制定出最优的纳税方案,以减轻企业税收负担,增加企业现金净流量的一种理财活动。

2.税收筹划区别于偷税漏税。税收筹划是合法的,是法律所允许的企业正常的一种理财手段,其与偷税漏税有本质的区别。偷税漏税是纳税人采取伪造、变造、隐匿凭证及账簿,在账簿上多列支出或不列、少列收入或者进行虚构的纳税申报手段,不缴或少缴应纳税款的行为,是违法行为。

二、合理筹划企业各环节的税收工作

企业的税务活动贯穿于企业的整个成长过程,涵盖了企业经营、筹资及投资等各活动领域,因此税收的筹划工作应贯穿于企业的整个运营过程,包括企业的成立、生产经营等过程。

1.公司组建时的税收筹划。在公司组建时,应对公司的组织形式、投资地点等进行合理的选择,以期达到享受税收优惠政策、降低税负、提高企业的投资回报的目的。(1)公司组织形式的筹划。分子公司的选择,在纳税划定上就有较大差异。由于分公司不是独立法人,它实现的盈亏要同总公司合并计算纳税,而子公司是独立法人,母、子公司应分别纳税。一般来说,如果新成立公司一开始就能盈利,设立子公司就更为有利,更便于母公司进行一定程度的盈余调节;如果新组建公司在成立初期预计发生亏损,那么成立分公司就更为有利,可减轻总公司的税收负担。(2)投资地域的选择。我国对不同地域以及同一地域的不同地区,存在差异的税收政策。如在我国高新技术开发区及新成立的国家自由贸易试验区等区域,税收政策就不同于其他地区。因此,投资者要对项目投资地进行理性选择,以减轻税收负担。

2.生产经营过程中的税收筹划。企业的经营活动是企业最重要也是企业经历时间最长的活动,企业可通过财务核算方式、计价方式、财务管理方式等进行税收筹划,从而起到减税的作用。

(1)应税收入的纳税筹划。纳税人如果能够推迟或减少应纳税所得的实现,则可以使本期应纳税所得减少,从而推迟或减少所得税的缴纳。

会计上确认收入、税务上不确认收入的调减项目。会计按照会计准则中的权责发生制确认收入而税务按照业务的真实发生予以确认。如权益法下的投资收益,会计准则规定,采用权益法核算长期股权投资时,被投资单位当年实现的净利润,投资企业应按投资份额确认投资收益,但税法规定不确认应税收入,只有在被投资单位实际分利时才确认投资收益。因此企业应对此类在会计上确认了收入在税务上不确认收入的项目,在计算应纳税收入时予以调减。

减免税收入、减计收入项目。在会计上作为收入处理的项目,在税法上按照税收法规对有关收入予以减免税或减计处理。如国债利息收入,企业持有的财政部发行国债等取得的利息收入,免交企业所得税,作为减免税收入处理。因此企业计算应税所得额时,对减免税收入、减计收入项目应予以调减。

(2)准予扣除成本项目的纳税筹划。计价方式的选择。如存货计价方式,按照会计准则和税法的规定,存货的发出有先进先出法、加权平均法(移动加权平均法、月末一次加权平均法)、个别计价法等。在进行税收筹划时,可以对存货的计价进行选择,以达到节税或缓缴税款的目的。折旧方法的选择。按照会计准则和税法的规定,允许企业计提折旧的方法有平均年限法、加速折旧法(年限总和法、双倍余额递减法),企业可以对固定资产的折旧方法进行选择,以达到节税或缓缴税款的目的。按照规定,企业一旦选定存货计价和固定资产折旧方法,一般不得随意变更,这要求企业选择时,要谨慎处理,长短期利益兼顾。

加强发票的管理。如企业的对外捐赠、增值税进项税的抵扣等都是凭发票进行抵税的,企业的对外捐赠等尽量要求开具符合要求的捐赠发票,尤其是2009年开始实行的增值税转型改革,企业资本性购置固定资产的进项税发票均可抵扣,因此企业因加强发票管理,对付出的资金,尽量要求其开具增值税发票,以降低税负。

(3)纳税调减项目的税收筹划。为鼓励企业的发展,国家对重点扶持和鼓励发展的产业和项目,给予企业所得税等优惠政策,如从事国家重点扶持的公共基础设施项目投资所得、从事符合条件的环境保护、节能节水项目,可享受“三免三减半”的所得税税收优惠。因此,企业要结合实际业务的发生,充分利用、落实好各种税收优惠政策,使企业真正得到“节税增收”的好处。

三、企业税收筹划中应注意的事项

1.税收筹划应在合法的前提下进行。企业的税收筹划应在合法的前提下进行,税收筹划方案不能违反税收法规、制度。

2.加强税收政策的研究。财务人员应加强税收知识的学习,深入对企业业务知识的了解,只有充分地将业务知识与税收知识相结合,才能做好企业的税收筹划工作。

3.配备专职的税收筹划人员。税收筹划涉及税收、会计、财务、经营管理、经济法律等多方面知识,专业性相当强,需要综合技能较高的人来操作。现实中很多企业的会计人员要处理各项繁杂的财务事项,精力上很难去真正兼顾税收筹划工作。因此,对于那些综合性的、与企业全局关系较大的纳税筹划业务,最好配备专职的税收筹划人员,确保把税收筹划工作真正落实到位。

总之,税收筹划是一个企业走向成熟、稳健发展的重要标志,是一个企业纳税意识不断增强的体现。它是企业的一种长久规划和事前筹划活动,需要具有长远的战略眼光,要着眼于从总体的管理决策进行谋略,选择能使企业总体收益最大、最优的方案。只有这样,才能真正做到“节税增收”。

参考文献:

[1] 朱美芳.企业税收筹划应用的几点思考[J].会计之友,2010(03)

篇3

2.税收筹划是纳税人应有的权利。在市场经济条件下,国家承认企业的独立法人地位,所追求的目标是如何最大限度的满足自身经济利益。国家通过法律形式赋予企业一些必要的权益。税收筹划就是这种具有法律意识的主动行为。税收筹划是纳税人的一项基本权利,纳税人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有从事经营活动,获得经济利益的权利,有选择生存和发展的权利。税收筹划是纳税人对其资产收益的正当维护,属于企业正当经济权益。税收筹划没有超越纳税人权利的范畴,是正当权利。反对纳税人合法正当的税收筹划活动,恰恰会诱发或促使纳税人偷税、漏税、逃税、骗税、抗税等违法行为的发生。因此,鼓励纳税人依法纳税最明智的办法是让企业充分享受其应有的权利,其中自然包括税收筹划权利。

3.税收筹划与避税不同。认为税收筹划就是避税,是对税收筹划在认识上最大的误区。税收筹划与避税从其表面上看有其相似之处,但是从两者本质上看是不同的。避税是纳税人在不违反税法规定的前提下,利用税收法律、法规或各国税收协定的不完善之处,通过经营和财务上的安排,以达到归避或减少税收负担的目的。避税虽然不违法,但是有悖于国家税收政策的意图和导向,而且侵害了国家利益,由于避税采取的是不正当手段,故意钻税法的空子,尤其与国家提倡的依法治国、以德治国和依法治税、以德治税的方针相违背,因而被认为是不道德的行为,税务部门也是持反对态度的。税收筹划是纳税人按照税法要求,顺应税法意图,在税收法律、法规允许的范围内,在两个或两个以上纳税方案中进行优化选择,实现降低纳税成本,获取最大利润的目的。避税与税收筹划虽然都是不违法的,但所采用的具体做法有本质的差别,避税只针对税法的某个漏洞,虽然可取得一定的税收效益,但却无助于长期的经营与发展,也有悖于道德规范。税收筹划则是着眼于企业总体决策和长期利益,谋取的节税利益是合法的、正当的。实践证明,成功的税收筹划不仅可以降低企业纳税成本,而且有助于企业加强财务管理、改善经营方式、培养纳税意识和增加后续税源等。由于税收筹划符合国家政策导向,又是合法和规范的,所以,国家也是给予鼓励和支持的。

4.税收筹划不仅仅是“事前”行为。如在进行增值税税收筹划时,相对于企业所得税的税收筹划,就是“事前”行为;反过来,对企业所得税的税收筹划便是“事后”行为。又如一个会计期间相对于前一个会计期间的税收筹划,就是“事后”行为。从实际工作来看,在纳税事务发生之前,税收筹划主要体现在对企业各个经营管理环节的指导作用。并根据企业生产经营情况、税法规定以及相关政策,作出具有预见性的、全局性的纳税方案,以减少企业纳税成本,从而达到利益最大化的目标。在纳税事务发生时,税收筹划的重点是企业纳税运作方案的实施,帮助企业减少纳税风险和边际损失。纳税义务发生后,税收筹划的作用是对企业纳税行为进行论证、分析、评价和考核。可见,税收筹划应是“事前”、“事中”、“事后”的一个完整过程,需要前后兼顾,在动态发展中把握税收筹划重点。

二、充分发挥税收筹划的积极作用

早在20世纪30年代,税收筹划在英国就被社会所关注和法律认可,随后在各国中得到不断完善和实际运用。税收筹划在我国虽然起步较晚,但随着入世后,市场经济的快速发展,国际间通行做法的广泛运用,税收筹划也必将为我国所认知和采用。因此,税收筹划在社会中将发挥其应有的积极作用。

1.税收筹划能最大限度地发挥税收的经济杠杆作用。在建设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过程中,国家的宏观调控直接作用于市场,政策目标的实现依赖于作为市场主体的纳税人对国家政策作出正确积极的回应,政府更希望能尽量缩小这种政策时滞。所以,税收筹划就意味着纳税人对国家制定的税收法律法规的全面理解和运用,并且做到对国家税收政策意图的准确把握。通过对纳税方案的择优,尽管在主观上是为了减轻企业的税收负担,但是客观上却是在国家税收经济杠杆作用下,逐步走向优化产业结构和合理配置资源的道路,体现了国家的产业政策,从而更好更快地发挥国家的税收宏观调控职能。

2.税收筹划有利于提高纳税人纳税意识。税收筹划的前提是不违反税法,不搞偷税、漏税、逃税、抗税,纳税人要搞税收筹划,就得熟悉税收法律、法规,及时掌握各项税收政策。这就迫使企业认真学习税法,而这种学习比之其他任何的税法宣传教育都更见实效。在学习税法的同时,也就自觉地做到了依法纳税。税收筹划的公开化,是纳税人纳税意识提高的表现,是与市场经济发展到一定水平相适应的。因为企业进行税收筹划与企业增强纳税意识具有共同的要求,依法治税便咸了纳税人的自觉行为。从某一角度讲,鼓励企业进行税收筹划能在一定程度上加快普及税法,减少国家的普及税法成本。

3.税收筹划有利于增加国家税收收入,不断调整和完善税收法律法规政策。从长远和整体上看,税收筹划不仅不会减少国家税款,而且还会使国家税款不断增加。因为企业进行税收筹划,虽然会降低企业当期税收负担,但对企业调整产品结构和加强经营管理产生影响,促使企业生产经营更加科学、规范,各项成本费用逐步下降,生产经营规模不断扩大,收入和利润不断增加,从而使各项税收收入逐步增多。国家的税收法律法规虽然经过不断完善,但是在不同时期,由于经济的不断发展,仍可能存在一定的漏洞,出现一些不足之处。由于税收筹划的反作用,为国家进一步完善税收法律法规提供了依据,并起到了对税收法律法规的验证作用。也促使税务部门及时了解税收法律法规和征收管理的不尽合理和不够完善之处,进而及时调整和完善税收政策,支持国家经济和产业结构调整,引导企业的投资、经营、消费等按照国家宏观政策和市场规律去运作,推动依法治税的进程。

4.税收筹划有利于降低征税和纳税成本。征税成本是指税务机关在税收征收管理活动中所发生的各项费用与支出。纳税成本是指纳税人在按照税法规定办理纳税事务过程中所发生的费用。税收筹划使企业各项纳税方案更加科学合理、缜密规范,纳税成本进行量化,减少了企业的纳税时间和物化劳动,纳税成了自觉行动,从而减少了税务稽查频率,提高了税收行政效率,同时也促进税务机关及时调整和完善税制,达到降低征税和纳税成本目的。

篇4

收稿日期:2010-02-04

基金项目:河南工业大学校科研基金资助

作者简介:黄芳(1975-),女,湖北武汉人,会计师,硕士研究生,从事技术经济及管理研究。

增值税暂行条例及实施细则对一般纳税人和小规模纳税人的差别待遇,为增值税纳税人的税收筹划提供了可能。增值税转型后,纳税人可根据自己的具体情况,在设立、 变更时,正确选择增值税纳税人身份。企业选择哪种类别的纳税人有利呢?主要判别方法有以下几种:

一、不含税销售额的无差别平衡点分析

当增值税纳税人为一般纳税人的情况下:应纳税额=销项税额-可抵扣进项税额=不含税销售额×增值税税率-可抵扣项目额×增值税税率=(不含税销售额-可抵扣项目额)×增值税税率=增值额×增值税税率=(不含税销售额×增值率)×增值税税率当增值税纳税人为小规模纳税人的情况下:应纳税额=不含税销售额×增值税征收率。因此,不含税销售额情况下增值税纳税人身份选择的税负平衡公式就可以界定为:

不含税销售额×增值率×增值税税率=不含税销售额×增值税征收率

即:不含税销售额平衡点增值率(a0)=增值税征收率/增值税税率×100%

当实际增值率a=a0时,平衡式的两边金额相等,说明此时一般纳税人税收负担与小规模纳税人一样;当实际增值率a>a0时,平衡式的左边金额大于右边金额,说明一般纳税人税收负担重于小规模纳税人,从节税角度讲选择小规模纳税人身份对企业有利;当实际增值率a

也就是说,对于适用17%税率和6%征收率的增值税纳税人来说,当不含税销售额增值率>平衡点增值率35.29%(6%/17%×100%=35.29%)时,应该选择小规模纳税人身份,以减轻增值税负担;当不含税销售额增值率

案例:方远公司是一个年应税销售额在100万元左右的生产企业,公司每年购进材料60 万元左右。如果属于一般纳税人,该公司产品的增值税适用税率为17%,如果是小规模纳税人则增值税征收率为6%。该公司会计核算健全,有条件被认定为一般纳税人(假定企业购进材料适用17%增值税税率并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 现应用税负平衡点分析法为企业进行纳税人身份的税务筹划并进行验证。按照上述税负平衡点分析原理,我们需要计算企业实际增值率。企业预计的实际增值率=(不含税销售额-不含税购进额)÷不含税销售额×100%=(100-60)÷100×100%=40%因为实际增值率40% >35.29%(平衡点增值率), 所以该公司维持小规模纳税人身份更为有利于税收负担的降低。结果验证:公司属于一般纳税人应纳税额=100×17%-60×17%=6.8万元公司属于小规模纳税人应纳税额=100×6%=6万元,结果表明,在这种情况下小规模纳税人缴纳的增值税比一般纳税人缴纳的少0.8万元,进一步验证了税负平衡点分析结果的正确性。

二、含税销售额的无差别平衡点分析

增值税纳税人为一般纳税人的情况下:应纳税额=销项税额-可抵扣进项税额=含税销售额÷(1+增值税税率) ×增值税税率-可抵扣项目额÷(1+增值税税率)×增值税税率=(含税销售额-可抵扣项目额) ÷ (1+增值税税率) ×增值税税率=含税增值额÷(1+增值税税率) ×增值税税率=含税销售额×增值率÷(1+增值税税率)×增值税税率,当增值税纳税人为小规模纳税人的情况下:应纳税额=含税销售额÷(1+增值税征收率)×增值税征收率,因此,含税销售额情况下增值税纳税人身份选择的税负平衡公式就可以界定为:含税销售额÷(1+增值税税率)×增值率×增值税税率=含税销售额÷(1+增值税征收率)× 增值税征收率

即:含税销售额平衡点增值率(b0)=增值税征收率÷增值税税率×(1+增值税税率)÷(1+增值税征收率)×100%,当含税销售额实际增值率b=b0时,平衡式的两边金额相等,说明此时一般纳税人税收负担与小规模纳税人一样;当实际增值率b>b0时,平衡式的左边金额大于右边金额,说明一般纳税人税收负担重于小规模纳税人,从节税角度讲选择小规模纳税人身份对企业有利;当实际增值率b

对于适用17%税率和4%征收率的增值税纳税人来说,当含税销售额增值率>平衡点增值率26.47%[4%/17%×(1+17%)/(1 +4%)×100%=26.47%]时,应该选择小规模纳税人身份,以减轻增值税负担;当含税销售额增值率

案例:新达公司是一个年含税销售额在200万元左右的商业企业,公司每年购进含税商品160万元左右。如果属于一般纳税人,该公司产品的增值税适用税率为17%,如果是小规模纳税人则增值税征收率为4%。该公司会计核算健全,有条件被认定为一般纳税人(假定企业购进商品适用17%增值税公司属于一般纳税人应纳税额=200 ÷(1 +17%)×17%-160÷(1+17%)×17%=5.81万元公司属于小规模纳税人应纳税额=200÷(1+4%)×4%=7.69 万元结果表明,在这种情况下一般纳税人缴纳的增值税比小规模纳税人少1.88万元, 进一步验证了税负平衡点分析结果的正确性。因此,企业应健全会计核算制度并向税务机关提请一般纳税人身份认定。

三、结语

综上所述,增值税转型后,增值税纳税人应该选择税负最轻,对自己最为有利的增值税纳税人身份。当然,这种选择是有条件限制的:一是企业产品的性质及客户的要求决定着企业进行纳税人筹划空间的大小。假如企业产品多是销售给一般纳税人,客户因收到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可以抵扣进项税,一般会要求企业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在此情况下,企业必须选择作一般纳税人,才有利于产品的销售。二是根据新修订的《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 第34条之规定,销售额超过规模纳税人标准,未办理一般纳税人认定手续的纳税人,应按销售额依照增值税税率计算应纳税额,不得抵扣进项税额,也不得使用增值税专用发票,所以,纳税人只要具备了一般纳税人条件就必须办理一般纳税人资格,否则就不能按小规模纳税征收率计算税款,而必须按 17%或 13%的税率直接计算应纳税额。另外,企业的经营目标是价值最大化,这就决定企业必须扩大销售收入来实现经营目标,在此情况下,即使采用小规模纳税人合算,也必须办理一般纳税人资格。当然,尽管纳税人在选择纳税人身份认定或纳税方式时会受到上述诸因素的制约,但基于税收筹划的角度,企业在合并、 分立、 新建时,纳税人可通过对税负平衡点的测算巧妙筹划,根据所经营货物的总体增值率水平,选择不同的纳税人身份,获取最大的节税收益。

参考文献:

[1]毛夏鸾.企业纳税筹划操作实务[M].北京:首都经济贸易大学出版社,2005.

篇5

一、我国中小商贸企业税收筹划存在的问题

(一)税收筹划的认识不足。现在的中小商贸企业对于税收筹划的认识还停留在过去的水平,认为只需要根据税务机关的要求来缴纳税收费用就可以了,自己主观上不需要对税收进行筹划设计。一些商贸企业管理者将税收筹划看作是钻法律的空子,是违法的行为;一些商贸企业管理者认为只要在企业成立之初对税收进行过筹划,今后就不在需要进行税收筹划了,还有一些管理者虽然知道税收筹划对于促进企业发展有着积极作用,但在实际的操作过程中,只关注其中一种税收,没有从整个宏观上来进行筹划。(二)不了解税收法规。中小商贸企业中没有专业的税收法律人才,对于国家出台的税收法规认识不足,不够了解,不能依据法律法规来为企业的税收筹划服务,尤其是在你一些税收优惠政策上的理解不够,很难利于税收优惠政策来使企业税收降低。(三)税收筹划基础薄弱。在中小商贸企业中没有形成一套完整的财务工作机制,在财务筹划方面也没有具体的条例法规来进行参考,这都体现了税收筹划的基础比较薄弱。另一方满税收人员的专业性较差、责任心缺乏,不能对税收数据进行仔细、精准的分析,使数据出现误差,从而影响到了税收的筹划。(四)税收筹划脱离企业经营状况。每个企业的发展都有其自身的发展理念及企业文化,不同的企业的发展程度也是不同的,但是很多中小商贸企业在进行税收筹划时,一味的模仿大型企业的筹划方案,没有将筹划与自身的经营情况相联系,因此制定出来的税收规划与自身的发展目标可能存在不符的情况,使税收筹划的积极作用难以发挥。

二、我国中小商贸企业税收筹划出现问题的原因

(一)企业领导不重视税收筹划工作。部分的企业领导将税收筹划工作看做是一项吃力不讨好的工作,认为它需要耗费大量的企业资金,若将资金投入在税收筹划工作中会影响到企业的发展,给企业带来不利的影响。因此他们就不太重视税收筹划的工作。(二)企业管理制度不完善。中小贸易企业中在进行税收筹划时没有明确的规定责任人,对具体的工作内容也没有进行安排,没有将责任落实下去,使得税收筹划工作向皮球一般被踢来踢去。(三)税收筹划人员素质较差。中小商贸企业中的部分筹划人员没有专业的筹划知识,不能够进行合理的、科学的税收筹划;还有些税收筹划人员的道德素质不够,工作态度存在问题,在进行税收筹划工作时不认真。(四)企部门之间缺乏沟通。我们知道税收筹划工作需要立足于全局进行,但是在中小商贸企业中的大多数部门之间都是依据自己部门的情况完成的,没有考虑到其它的部门对这一规划方案是否适用。部门与部门之间缺乏必要的沟通。

三、针对问题提出的建议

(一)加深对税收筹划的认识企业领导应该以身作则对税收筹划进。行必要的了解和认识,然后还要在企业内部进行宣传,将正确的税收筹划认识传授给企业的员工。(二)完善企业财务管理制度。完善企业的财务管理制度主要可以从两个方面来进行,一方面我们需要对企业的财务管理体系进行改进与完善,另一方面我们应该讲具体的税收筹划工作进行落实,将责任明确到具体的人员身上。(三)促进内部整体统筹工作。举行税收统筹交流会来促进企业各部门之间的沟通和交流,在确定好具体的税收统筹方案后,要求各个部门之间相互配合,将税收统筹工作得到正常开展。(四)加快税收筹划人员人才培养。可以招聘具有专业税收知识的人才来企业工作,让他们对税收政策进行分析,从而建立更好的税收筹划,此外还应该建立完善的奖惩措施,提高筹划人员的工作积极性。还可以对新于员工进行专业能力培训。(五)加强与税务中介机构的联系。税务中介机构是企业开展税收统筹的辅机构,能够对企业的税收统筹方案提出具体可行的建议,所以我们也应该多与税务中介机构进行沟通和交流,加强企业与税务中介结构的联系。

四、结论

中小商贸企业能够制定出科学的税收筹划方案不仅有利于其减轻税收负担,实现自身的长远发展,还有利于国家税收收入体系的完善。但是由于我国中小商贸企业中企业领导不重视税收筹划工作、企业管理制度不完善、税收筹划人员素质较差、企部门之间缺乏沟通等原因,造成了中小商贸企业对于税收筹划的认识不足、不了解税收法规、税收筹划基础薄弱、税收筹划脱离企业经营状况、税收筹划整体筹划能力不足等问题时有发生,为了改善这些问题,从而提高减少中小商贸企业的税收负担,我们需要加深对税收筹划的认识、完善企业财务管理制度、促进内部整体统筹工作、加快税收筹划人员人才培养、加强与税务中介机构的联系。

作者:袁辉 单位:山东省七五商贸有限公司

参考文献:

篇6

税收筹划引入国内的时间还很短,尤其对于中小企业而言,税收筹划仍然是个新事物。再加之中小企业相关决策与财务会计人员的知识储备不够,中小企业对税收筹划的认识还停留在一个很低的层面上。大部分的中小企业难以认识到税收筹划是一种合法的节税行为。由于中小企业难以对税收筹划与偷、逃、避税行为作合理的区分,在我国现阶段缴税越多越光荣的舆论导向下,没有偷、逃、避税主观动机(即无违法动机)的企业,即使想减轻税收负担,也不会贸然的采用税收筹划这一本质是合法的方式。

(二)中小企业税收筹划的开展

一方面,中小企业认为税收筹划是技术含量很高的理财活动,对自己的财会人员能否做好税收筹划工作大多持怀疑态度;另一方面,我国税务筹划机构不足且利用税务的成本过高和中小企业的经济实力的限制,以及税务针对中小企业的特殊需要提供的服务的种类较少,使中小企业对税务的利用较少。中小企业财会人员能力的不足,税务机构对中小企业的“忽视”,也使得中小企业的税务筹划行为缺少专业知识的支持,这也从另一个角度说明了我国中小企业税收筹划较少的原因。

(三)中小企业税收筹划的困难

其一,中小企业的财会人员素质不够高,其二,我国税法体制不完善所导致的税法的理解难度大、易变化等问题,在一定程度上增大了中小企业税收筹划的成本,影响了中小企业税收筹划的开展。其三,企业领导的不重视是企业开展税收筹划的主要障碍,说明了中小企业的领导对税收筹划性质的认识存在偏差。

二、加强中小企业税收筹划应采

取的对策对于现阶段我国中小企业税收筹划方面所存在的问题,其解决的方法应该从外部和内部两个环境来进行考虑。

(一)税收筹划的外部环境培育

税收筹划的外部环境是企业在从事税收筹划过程中所涉及到的自然因素、社会因素和各种社会关系的总和,它是税收筹划赖以生存和发展的根基和土壤。税收筹划的外部环境主要包括立法环境、执法环境、配套服务等,据此可以提出如下建议:1、税法及税收制度的完善。当前我国广大中小企业较少进行税收筹划的重要原因之一在于当前我国的税法和税收制度还不够完善,立法层次偏低,法规规章不够健全。这也就导致了税收执法人员在处理税收筹划方面可能出现自由裁量权过大,严重影响了税法的统一性和严肃性。因此,广大中小企业在进行税收筹划时很难做到有法可依,难以通过税法的力量保障自身的合法权益。所以,我国应当进一步完善税法,制定一些与税收筹划相关的法律条款,提高立法级次,修订税法语言表达不清或不明确之处,明确税收筹划定义,明晰税收征管范围,明确税务机关职能,真正做到纳税、征税环节有法可依、有章可循;保障税收征收的统一、严肃、公正和公平;更好地保障广大中小企业税收方面的权益。

2、建立健全税收筹划机制。对于广大中小企业,由于税收筹划空间相对较窄,使得广大中小企业独立进行税收筹划的成本相对较大。而税收筹划机制则是一种为企业提供税收筹划方面服务的专门化机构,它们在进行税收筹划方面具有能力、资源、经验等方面的比较优势,如果形成规模,还能带来机构的规模化经营,以降低税收筹划的成本。税收筹划机制的引入,可以在很大程度上降低中小企业在税收筹划方面的投入,包括资金的投入、人力的投入等等,同时专门化的服务还能带来更好的税收筹划方案。使得中小企业进行税收筹划的成本大大降低,税收筹划质量也得到提高,从而促进中小企业税收筹划的发展。

3、政府的积极引导。政府对中小企业税收筹划积极引导是有必要的。

毕竟,税收筹划可以降低广大中小企业的生产成本,以提高企业产品的市场竞争力,有利于我国中小企业的发展壮大和我国商品国际竞争力的增强;中小企业进行税收筹划在长远意义上讲对政府财政收入的增加也是有好处的,即企业通过税收筹划降低了生产成本,提高了效益,也就能扩大税基、涵养税源,增加政府的税收收入。

由此可知,进行税收筹划对广大中小企业和政府来讲是能够实现双赢的。

为此,政府要注重增强税收筹划的宣传力度,让广大中小企业逐渐认识到依法税收筹划是其减少税负的唯一合法途径。

(二)税收筹划的内部环境建设

1、中小企业应正确认识税收筹划。我国现阶段中小企业税收筹划实行不多,究其原因,主要在于广大中小企业对税收筹划的认识不清。他们一方面简单地把中小企业税收筹划和避税等同起来,忽视了税收筹划是税法赋予给广大中小企业的合法权益;另一方面对税收筹划的目标理解不全,简单地认为税收筹划就是减轻税负。

因此,对于广大中小企业而言,要想通过税收筹划来提高企业的竞争力,就必须对税收筹划的定义、特征、目的等有非常详尽的认识,注意区分税收筹划与避税等等。与此同时,将税收筹划的目标与提高企业竞争力结合起来,要认识到税收筹划活动仅仅是企业财务管理活动的一个组成部分,要对税收筹划进行详细、长远的规划,将之提升到战略的高度,并且在实施过程中要有全局性的规划,不能仅仅盯住个别税负的降低,而是要努力降低整体税负。

篇7

税收筹划;企业管理;财务管理

企业的现代化管理通过加强内部控制,通过推进会计信息化来建立会计制度实现内部调整和优化,以建立有效的财务管理制度来确保企业财务信息的真实性、连续性和可靠性,从而为企业管理者和风投者提供可靠的数据信息,起到优化企业经营决策、推动企业长远发展的作用。以此来应对外界激烈的市场竞争,而企业税收管理作为财务管理的一项重要手段,已经开始受到企业管理者的重视,并通过加强对企业内部税收筹划来充分发挥税收筹划降低企业成本的效用,为企业的经营决策提供重要的决策依据,进而实现企业财务目标的最优化。

一、企业税收筹划存在的问题

1.企业对税收筹划的认知不足。由于我国税收筹划在企业财务管理中运用较晚,相关理论研究不完善,企业缺乏必要的知识理论和实践经验,再加上许多企业管理者缺乏正确的管理经验,财务工作者在这方面认识不足,都导致了企业对于税收筹划的认识出现误区,其主要体现在:部分企业尤其以中小企业为主通常将税收筹划与逃税避税混为一谈;相关税务工作者认为税收筹划会降低税收收入,从而对企业税收筹划产生抵触;企业财务工作者对税收筹划缺乏系统全面的认识,将税收筹划归于会计核算,导致会计核算人员无法满足税收筹划的相关要求标准。

2.尚未建立起完善的税收法制体系。相对于西方发达国家而言,我国在法制体系方面的建设尚处于不断完善阶段其中包括税收法制体系,其法律体系的不健全导致我国企业在进行税收筹划时仍有法律漏洞可钻,许多企业为了逃税、避税让税收筹划变成了一项不合法的财务管理工作;再者,税收筹划的根本目的在于减轻企业的税负压力,但现阶段我国税收法制过度偏向增值税等间接税,对于国际上通用的直接税种如社会保障税、遗产赠与税、证券交易利得税等都未涉及,也导致许多企业在进行税收筹划感到力不从心;此外,我国税法在宣传方面力度不够,这也导致了我国国民普遍存在纳税意识低下的现状,甚至有许多国民不知道纳税的真实含义,影响了企业将依法纳税作为一种义务,企业税收筹划在法律体系尚不健全的情况下变成了企业规避法律风险的重要手段。

3.缺乏必要的税收筹划风险意识。税收筹划本身具有事先性和计划性的特点,这就要求企业在进行税收筹划时必须做到事先筹划,通过合法科学的财务管理方法来降低企业的税负,从而为企业获得更多经济效益提供可能。但当前我国大多数企业严重缺乏税收筹划的风险意识,对于税收筹划可能造成的风险认识不全面,对于税收筹划过程中潜在的实施风险、财务风险、法律风险等不能进行实现规避和预防,从而造成许多企业在进行税收筹划时出现许多问题。此外,尽管一些企业对于税收筹划提出了科学合理的筹划方案,但在实施过程中却遭遇诸多阻碍,有些企业为了自身利益而无法理解税收筹划的重要性和必然性,从而让税收筹划变成空谈。再者,政策风险亦是不可避免的,在当前税法体系尚不健全的情形下,税法的变动也给企业税收筹划带来更多不确定因素,因此企业在进行税收筹划时必须要具备较强的风险意识。

4.税收筹划的相关人才较少。前面已经提及到我国企业在引入税收筹划的起步时间较晚,研究理论体系和实践操作方面都不成熟,再加上企业对于税收筹划的认识存在误区,企业财务人员对于税收筹划认识不足,社会对于税收筹划的专业人才需求十分迫切。而当前人才的稀缺也是造成企业无法成功进行税收筹划的重要原因,因此要确保企业税收筹划工作得以顺利进行,就需要培养更多高智能复合型人才,要求其必须掌握财务、会计、税收等各方面的理论知识,具备法律意识和风险意识,培养出更多“一专多能”的税收筹划人才。

二、企业税收筹划涉及的主要层面

1.消费税。消费税作为“价内税”,是以商品流转金额作为征税对象的,只在商品生产委托加工、进口环节进行纳税,是典型的间接税。当前我国在消费税收取上的优惠政策主要针对出口应税消费品,其明确规定只要是非国家禁止或限制出口的纳税人出口的消费品,其在出口环节便可享有退税、免税的待遇。这一政策便促使一些进出口公司在充分考虑自己生产消费品在国内销售和出口销售两者产生的成本差值,并以此判断销售方向应该倾向国内市场或者国外市场,以此来制定有效的经营决策,实现财务目标最大化。

2.所得税。当前我国运用税收经济杠杆对部分企业实行减免政策,并对民族区域自治区域的地方企业进行帮扶和照顾,比如一些高新技术企业、在农村为农业生产服务的行业、对科研技术进行服务和技术承包的企业等。免缴所得税、减半征收所得税等税法优惠政策为企业实现税收筹划提供了更多可能,一些外商投资企业在充分研究这一优惠政策的基础上,开始利用税法允许的资产计价和摊销方法来通过推迟企业开始获利的年度减少成本,并且一些企业也通过申报经营期限时长来获得减免税的优惠,从而达到了税收筹划、降低成本的目的。3.营业税。企业营业税是企业提供应税劳务、转让无形资产、销售不动产等履行纳税义务,其中包括了中国境内的交通运输业、建筑业、金融保险业、邮电通信业、文化体育业、娱乐业、服务业、转让无形资产和销售不动产等,营业税的优惠政策受各地经济发展条件不同有着细微的差异,但在一定程度上都推动了企业经营发展,为企业税收筹划、提供财务管理水平提供了重要的政策可能。

三、加强企业税收筹划的主要措施

1.健全完善税法体系,加大税收筹划的宣传力度。要确保企业进一步完善税收筹划工作,首先需要国家政府为企业财务管理工作营造出一个良好的氛围,通过建立健全税法体系来对企业税收筹划工作进行规范指导,用法律来保障税收筹划工作的顺利开展,奠定企业税收筹划工作的法律地位。此外,加大税收筹划在国内的宣传力度,让企业认识到税收筹划的重要性和必然性,让纳税人意识到自己拥有税收筹划的权利和义务,增强纳税人的法制观念和纳税意识,让纳税人明确自身可以运用法律武器来维护自身的正当利益。再者,改变国民的纳税意识,让国民对税收筹划有一个崭新的认识,从而为之后企业开展税收筹划奠定良好的基础。

2.建立起有效的税收筹划专业人才培养体系。税收筹划工作的开展需要更多复合型的专业人才来支撑,在当前严重缺乏专业人才的情况下,首先需要国家进一步推进人才培养政策,让各高校加快对人才的培养进度,人才培养要以面向社会需求为根本;再者,企业要对企业内部的财务人员进行培训和教育,通过培养其税收筹划知识和技能来提升企业内部工作人员的整体素质;此外,鼓励税务事务所、会计事务所等中介机构的兴办,在为企业解决税收筹划问题的同时为社会提供更多就业机会。

3.企业内部建立起有序的财务管理制度。企业建立起内部财务管理制度,一方面要对财务工作人员提出更高的标准和要求,另一方面要对企业税收筹划工作进行监督和指导,在企业内部增强工作人员的法律意识和风险意识,才能推动内部税收筹划机制的有效运行,从而为企业创造更多效益。此外,企业在进行税收筹划时要始终坚持合法性、超前性、目的性三项基本原则,以税收筹划工作符合法律、事先规划和事先财务管理目标最大化来选择最佳税收筹划方案。

四、结语

企业税收筹划工作是一项复杂系统的工作,要确保企业能够建立起有效的税收筹划体系,就需要企业树立起正确的税收筹划观念,以加强内部控制来为税收筹划工作提供良好的运行环境,如此才能实现企业财务管理目标的最大化,为企业创造更多经济效益,推动企业的长远发展。

参考文献:

[1]陈畅,季绪丽.关于税收筹划与企业财务管理的研究[J]现代经济信息.2012,05(05):135.

篇8

(一)法律意识淡薄、税收筹划意识薄弱

我国税收相关法律法规在不断的完善,并且呈现出细化的趋势,但从实际情况来看,一些房地产企业对税法及政策的了解程度不够,仅仅是掌握了法律对部分税种的规定,缺乏对税法殊规定和政策的认识,法律意识的淡薄导致企业无法对自身的涉税业务进行有效筹划和管理,甚至有可能产生漏税或重复缴税的情况。此外,我国税收筹划起步较晚,理论体系和实践经验均存在不足,这使得很多企业没有认识到税收筹划的重要性,甚至产生了税收筹划就是偷税、漏税的错误认识。房地产企业偷漏、漏税的情况时有发生,违法行为不仅严重影响了政府的税收收入,也不利于企业的长远发展,而实际上企业是可以通过提高税收筹划意识和能力来降低企业税负的,完全没必要铤而走险,走上违法的道路。例如:某地产公司同时开发两个项目,其中A项目市场价格为1000万元,可以扣除成本费用为400万元,则该项目增值率为150%,土增税为240万元,同时还需缴纳营业税及附加%56万元;B项目市场价格为1500万元,可以扣除的成本费用为1000万元,则该项目增值率为50%,土增税为150万元,同时还需缴纳营业税及附加84万元。在不考虑其他费用的情况下,两个项目共缴纳税金530万元。如果企业将这两处房地产项目命名为同一小区,那么项目整体增值率为78.60%,土增税为370万元,同时缴纳营业税及附加140万元,相比之下便可节税20万元,可见企业应具有税收筹划意识,它与企业的经济利益息息相关。

(二)缺乏纳税筹划能力及管理体系

目前,很多地产企业税收筹划工作都交给财务部门完成,但部门内部却没有专门的税收筹划人才,其他人员的税收筹划能力有限,整体上缺乏完善的纳税管理体系,也缺少其他部门和人员的支持与配合。因为企业的税费缴纳工作均是由财务部门完成,所以企业的管理者往往也会将多缴税费、受到税务机关处罚等情况归咎为财务部门的工作失职,但针对这种现象却也没有人能够提出更好的建议,这实际上本身就是对税收筹划工作认识上的错误。企业财务人员在办理纳税业务时确实会与税务机关产生互动,但却仅仅是将企业生产经营中产生的税款缴纳给税务机关,完成纳税义务,并没有真正涉及到企业经营过程中的税收决策,从实际工作情况来看,房地产企业很多业务都由企业决策人、市场部门、销售部门、策划部门完成,这些业务在开展过程中都有可能产生纳税义务,税收筹划工作需要有这些部门的合作与支持。从目前情况来看,房地产企业将税收筹划工作机械的让财务部门独立负责,又没有给财务部配备专业人才,显然是不合理、不科学的。

(三)缺乏税收筹划事前管理

管理者对税收筹划没有正确的认识,以及对此项工作重视程度不够都导致企业的后知后觉,通常都是在事后发现税收负担过重时才要求财务部门使用账务处理手段做应急处理,然后此时极端的操作往往会与税收法律法规冲突,这也是房地产企业税收方面经常出现偷税、漏税的主要原因之一。实际上,企业的纳税义务一旦发生,再通过其他的手段去处理为时已晚,这时再进行税收筹划则更是不可能的事情了。可见,纳税筹划的应该是一种事前筹划,同时也要求税收筹划人员对法律法规、政策动态及时掌握,否则纳税筹划就不能有效实施。

三、税收筹划问题的解决路径

(一)提高税收筹划意识

积极转变思维观念,树立科学的税收筹划意识是房地产企业要做好税收筹划工作的基本前提。企业不能将税收筹划工作硬性的安排给财务部门,要把工作重点放在建立与完善的税收筹划机制上,管理层要给予税务筹划工作高度的重视,企业各部门开展业务也要与税收筹划工作相配合,并在业务开展前便做好税收筹划。房地产企业还要鼓励税收筹划人员积极学习政策法规,全面掌握国家税收政策动态,提升自己的法律意识及纳税成本节约意识,在涉税工作上加强税主动性,最大程度的减轻纳税负担。

(二)提高税收筹划能力

房地产企业税收筹划负责人的专业能力直接影响到税收筹划的效果,所以企业在人员招聘时就应该倾向于有税法专业知识的人,并采取适当激励手段来鼓励财务人员加强税务法规学习,不断更新专业知识,从而提高其税务筹划能力,降低企业的各种经营风险。在外联工作上,企业应加强和主管税务机关的沟通,了解税务机关的工作程序,特别是对于一些模糊事项和新兴业务的处理,一定要得到税务机关的认可后再实际操作。如果企业存在一些内部员工无法胜任的岗位或无法完成的税务工作,企业可以考虑在外部聘请税收筹划专家来企业做顾问,例如注册税务师、理财规划师等,这样可以大大的提高企业税收筹划工作的权威性且降低操作风险。

篇9

(一)概念没有普及

发达国家的公司及个人都很重视税收筹划,税收筹划很普遍。然而,对于我国的企业来说,它还算是新生事物,刚刚起步发展。人们对税收筹划认识的局限性体现在:首先,人们没有充分认识到税收筹划的合法性。我国企业一直生存在依法纳税、多纳税光荣的大环境下,给纳税者造成了少纳税违法的误区,税收筹划可能被看作是偷、逃税的一种手段。受传统观念的影响,税收筹划是合法的这一观点难以被人们所接受。其次,税收筹划被认为是单独的一次筹划行为,而不是伴随企业经营活动一直存在的行为。从目前税收筹划在企业当中的发展来看,企业内部不设立税收筹划部门,在需要筹划的时候才聘请相关人员对企业的经营行为进行筹划,被看作是一次性的筹划行为。

(二)专业型人才未普及

税收筹划要求有良好的税法基础,除此之外,还涉及会计、财务管理等其它学科的知识,因此税收筹划的难度相对较大,仿佛企业的税收筹划活动是税法专家的专利。尽管我国大部分财经类院校开设了税收筹划方向的税务专业,但是他们毕业后的去向却不是税收筹划。由于缺少税收筹划机构,使得该类人才没有普及开来,企业当中也缺少可以进行税收筹划的人才。其实税收筹划没有想象的那么困难,只要能够及时的掌握最新的法律法规政策,筹划方案是可以套用的,节税技巧可以被灵活运用,相同的情况可以采用相同的办法,达到理想效果。

(三)筹划成本普遍高

税收筹划实质上是一种规避缴纳不必要税款的行为,而我国目前的税制建设趋于复杂化,随着征管部门工作上的疏忽,就会出现漏洞,这就为偷税者提供了偷税、避税的条件。虽然偷税是一种违法的行为,如被查出会依法受到严厉的惩罚,但在实际操作中,有很多偷、逃税行为因为征管部门征管力度欠缺导致这些违法行为未能够被及时查处。这就导致一部分纳税者投机取巧,致使偷税现象严重。与偷税相比较,显得税收筹划的成本相对较高,纳税者为了实现自身利益最大化就会放弃税收筹划而选择钻税法的漏洞进行逃税。由于这种行为的出现,阻碍了企业税收筹划的发展,增加了税收筹划的隐性成本。

三、完善我国企业税收筹划发展的建议

(一)加强税收征管力度

正如上文所说,在我国当前的税收执法环境下,一些纳税人不会采取相对成本较高的税收筹划,而是选择冒风险使用违法手段来提升自身利益。因此在这样的纳税条件下,征管部门和执法部门应当加大其工作力度,加大处罚的程度,对那些偷税、漏税行为一定要严加惩罚,增加偷逃税款的风险,逐渐把税收筹划是合理减税的唯一途径的思想植入每位纳税人的思想当中。这样做就会激发纳税人通过税收筹划来规避不必要税款的想法。税收筹划需要一个依法治税的环境来加以保障,要求征纳双方都按税法行事,因此相关税务部门要对税收违法行为严惩不贷,体现税法的严肃和强制性。良好的法制环境会增加纳税者对税收筹划的需求,进而促进我国企业税收筹划的发展。

(二)建设税收筹划人才队伍

篇10

2.理论概述

2.1税收筹划的含义

所谓税收筹划,要以国家法律、法规以及各项税收政策为先导,结合企业的自身发展情况,以税收利益最大化为目标,选择最合适的纳税方案,用以处理企业生产经营和理财活动筹划,具有合法性。税收筹划具有广义和狭义之分,简单来说,狭义的税收筹划指节税筹划,广义的税收筹划在节税筹划的基础上还包括避税筹划。

2.2税收筹划涉及的总体原则分析

2.2.1合法性原则

合法性原则是企业进行税收筹划的首要原则,也就是说,企业必须遵守国家的各项法律、法规。主要表现在三个方面:一是范围合法;二是符合经济法规要求;三是时刻关注国家法律、法规政策的变更。

2.2.2事先筹划原则

税收筹划一定要事先筹划,作为一项纲领来指导企业的各项生产经营活动,并且是发生在经营活动之前。事涉税行为分为三种情况,即事前的涉税、事中的涉税和事后的涉税。事前的涉税侧重的是对税收的预测和计划,事中的涉税侧重的是对整个方案的控制和实施,而事后的涉税侧重于总结分析。

2.2.3系统性原则

企业在进行税收筹划的时候,要注重整体性原则,时刻维护企业的整体目标,同时要关注企业的发展动向以及所处环境的变化,更要注意国家政策、税法的变动,将各种税收因素和非税收因素的影响都控制在内。

2.2.4财务利益最大化原则

企业开展税收筹划,其主要目的就是为了谋求经济效益和价值的最大化,则应考虑税收筹划的直接成本和机会成本,考虑是否会有其他费用的产生,或者是经营风险的产生。筹划过程应以企业长远发展为目标,考虑长远利益。

2.2.5综合平衡原则

税收筹划不是一项单一的财务活动,作为企业财务管理中一项重要的组成部分,税务筹划的开展必须服从企业整体的财务目标,并为之服务,注重综合平衡。假若企业在税收筹划过程中,只片面追求自身效应的提高,而不为企业长远利益考虑,紊乱企业的经营机制,扰乱企业的理财秩序,增加企业经营风险,都有违于税收筹划的真正意义所在。

3.目前我国税收筹划中所存在的问题

目前,我国的税收筹划尚处在较低水平,普遍存在着以下几个问题。

3.1企业税收筹划意识薄弱

企业在税收筹划上存在认识不足,且筹划意识薄弱的问题,主要表现在三个方面。首先,企业高层管理人员、财务人员认识不足,容易将税收筹划与偷税漏税相混淆;其次,对税收成本控制欠缺,对税收筹划所创造的价值认识不够;再次,对税收筹划的范围了解不够,片面局限于税收优惠政策等,缩小了税收筹划的空间范围。

3.2税收筹划的事前预测与重点把握不当

目前,企业税收筹划仍然处在一个被动的位置上,企业在进行税收筹划时,缺乏分析,对税收筹划重点把握不到位,不区分税种,不考虑如何使税基最小,不考虑如何使企业享受最低税率,而只是在项目完成之后,才会去考虑账务处理达到节税的目的,这都是税收筹划事前预测不够造成的被动效果。

3.3税收筹划的成本收益分析相对不足

税收筹划不等于盲目的节税,对税收筹划的成本效益分析不够,是目前大多数企业存在的通病。企业在采取节税措施的同时,企业所付出的代价是否已经远远超过企业所减少的税额,这是被大多数企业所忽视的问题。这种盲目的节税不但不会为企业带来经济收益,反而会扰乱企业正常的生产经营秩序,打乱企业的内部管理机制,阻碍企业的正常发展,得不偿失。

3.4对税收筹划的风险认识不足

税收筹划作为一种预测性的计划决策方法,风险难免存在,影响税收筹划风险的因素有很多:首先,这是一项主观行为;其次,在征缴双方方面,税收筹划存在着一定的差异;再次,由于纳税人对反避税措施的忽视,同样会造成不同程度的风险。而目前大多数企业存在一种误导,那就是过分信任税务筹划机构,而忽视了其本身存在的风险。

4.税收筹划方案建议

4.1提高认识,加强税收筹划人才队伍建设

目前,税收筹划专业人才在我国十分缺乏,相关部门应将专业人才队伍的建设提上议事日程,将税收筹划人才队伍建设重视起来,加大投入,建立相关培训制度和政策。一是,定期组织学习国家的税收法律法规,更好地掌握国家的税收筹划现状;二是,组织财务人员进行税收筹划的在职岗位培训,并采取继续教育等形式,不断提高业务素质和水平;三是,出版税收筹划实例与理论成果刊物,进行系统的探讨和学习;四是,加大税收筹划课程在高校的开展力度,加强理论知识的储备和完善,为更好地实现税收筹划人才队伍建设储备力量。

4.2充分利用税收优惠政策

4.2.1纳税人身份的选择

纳税人的身份可以从内资和外资两方面来考虑,在我国目前来看,外资企业享有更多的优惠政策。比如,针对生产性外商投资企业,国家给予从获利年度起,享受“两免三减半”的优惠,但必须是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并且经营超过十年。

4.2.2地点的选择

企业可以在设立地点上寻求税收优惠,设立地点的选择影响重大。企业可以选择低税率的地区,享受国家的减免税优惠政策,比如经济特区、沿海开发区、经济技术开发区和“老、少、边、穷”地区等,这些地方的选择为企业提供了良好的税收环境,同时也为税收筹划创造了有利条件。

4.2.3投资方向的选择

我国对下列企业给予税收优惠:生产性外商投资企业、高新技术企业、产品出口企业和举办知识密集型项目及基础设施的企业等,这种税收优惠来源于我国对产业结构的调整要求。

4.3合理规避税收筹划风险

税收筹划风险的发生,来自于政策、法规和市场环境等情况的变化,鉴于其是一项事前预测性的决策方法,风险必不可免。因此,对于风险的考虑,更应作为税收筹划的一个重要方面,尽量预测风险,避免不必要的损失。企业在税收筹划的过程中,要尽量多的考虑造成风险的因素,并针对不同因素采取相应的对策,以实现规避风险的目的。规避风险最重要的一点就是要把握整体,站在全局的高度统筹规划企业的整体税负,并看到税收筹划与其他财务活动的联系,时刻注意企业生产经营发展动向,控制好成本与收益的关系,以期实现企业效益最大化。

4.4延期纳税

递延纳税是指纳税人在税收法律、法规的规定下,经税务机关审批,可将其应纳的税款推迟一定期限缴纳。纳税人可以充分利用递延纳税的各种途径,使企业无偿获得一笔零成本的资金,也就是说,企业可以使用这笔税款进行资金周转、增加股东权益等而不需要支付任何利息。递延纳税的产生往往出现在下列这种情况,纳税人在一定纳税期内得到一笔高所得,国家规定对这笔高所得可以在以后若干个纳税期内分期进行计税和纳税,还有就是对取得高所得的年度应纳税款进行分期缴纳。延期纳税后缴纳的税款由于币值下降,降低了实际税款,因此延期纳税还可以转嫁通货膨胀的风险。

篇11

当前我国中小企业的数量已经超过1 000万家,而中小企业所创造的GDP已经接近我国GDP的50%,中小企业所创造的税收也非常可观。作为中小企业的重要组成部分,中小商贸企业对我国经济、社会的发展也起着较为重要的作用。制定科学、合理的税收筹划方案,可以在一定程度上减轻中小商贸企业的税负,增加相应的收益,从而实现中小商贸企业的可持续发展。

一、我国中小商贸企业税收筹划的现实依据

(一)中小商贸企业税收筹划的外在环境基础:税收优惠政策

商贸企业是国家商业发展的重要支撑力量,因此,为了积极推动中小商贸企业的发展,国家针对中小商贸企业出台了一系列税收优惠政策,这为中小商贸企业进行税收筹划提供了良好的环境基础,也是中小商贸企业开展税收筹划的重要驱动力。这些税收优惠政策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1)企业所得税优惠。我国税法规定,对于资产总额低于1 000万、从业人数80人以下且年度应纳所得税额低于30万的中小商贸企业,企业所得税可以减按20%的税率征收。对于新成立的中小商贸企业,从开业之日起,经向相关税收主管申请,获得批准后可以减征或免征1年的企业所得税。而对于国家规定的偏远山区设立的商业企业或者新办的商贸企业在安置待业人员方面达到一定比例的,可以减征或免征3年企业所得税。(2)增值税优惠。除了在企业所得税方面有所优惠,国家还对中小商贸企业在增值税方面予以了一定的优惠条件。比如针对从事古旧图书、科学教育和实验等项目的中小商贸企业,规定可以免征增值税;对于批发水产品、肉、蛋、禽等业务征收增值税后所增加的税款,可以在征收之后由财政返还给中小商贸企业。(3)营业税税收优惠。对中小商贸企业以无形资产或不动产投资入股,与投资方一起参与利润分配、共同承担风险的,免征营业税。

(二)中小商贸企业税收筹划的内在动力:减轻税负

税收筹划是指在遵守国家法律、法规的前提下,通过利用各种有利的税收政策对企业的经营管理、投资、筹资等涉税事项作出适当的事先安排和筹划,充分利用税法所提供的一切优惠,以达到少纳税、递延纳税等税后利润最大的目标,从而获得最大税收利益的行为。从税收筹划的概念可以看出,税收筹划对于减轻企业税负具有重要的意义。我国商贸企业大部分都属于中小企业,其与大型商贸企业相比,在竞争力方面相对较弱,因此,在我国税法不断完善的背景之下,中小商贸企业只有从企业内部积极做好税收筹划安排,才能尽可能地利用国家提供的税收优惠条件,减轻税负,从而实现企业自身的可持续发展。

二、我国中小商贸企业税收筹划存在的问题

目前,对于大多数中小商贸企业来说,并没有将税收筹划工作纳入企业的日常工作之一,中小商贸企业税收筹划面临诸多问题。具体来讲,主要有四个方面的问题:一是在观念上存在偏差;二是税收筹划目标过于单一;三是税收筹划方法选择不到位;四是专业性的人才缺乏。对中小商贸企业税收筹划存在的问题进行分析,是提出中小商贸企业税收筹划对策的基础性条件。

(一)观念上存在偏差

税收筹划理论在国外出现较早,企业进行税收筹划也有较长时间。与国外形成鲜明的对比,我国税收筹划的出现较晚,直到20世纪90年代我国正式走上市场经济道路之后,税收筹划才开始引起我国学术界和实务界的重视。正是税收筹划进入我国的时间较短,使得人们对税收筹划的认识存在一定的偏差,这直接影响到中小商贸企业税收筹划工作的开展。很多中小商贸企业认为税收筹划就是偷税、漏税,只需要通过做账动下手脚就可以达到目的。即使有些中小商贸企业认识到税收筹划有一定的意义,但也是将税收筹划视为一次,认为税收筹划就是每年一次,或者认为只是在企业设立或投资时才需要进行税收筹划。事实上,税收筹划作为影响企业经营成本的重要因素之一,只有将其纳入日常的财务管理过程之中,企业才能在进行财务决策之时作出正确的选择。

(二)税收筹划目标过于单一

中小商贸企业只有树立了正确的税收筹划目标,才能真正让税收筹划为中小商贸企业发展服务。毋庸置疑,中小商贸企业税收筹划最直接的目标就是减轻企业税负。但中小商贸企业在税收筹划目标确立方面存在的问题在于过于追求单个税种的税负降低,如果中小商贸企业仅仅以“减轻税负”为税收筹划的目的,这是一个认识上的误区,因为中小商贸企业只有降低了整体税负,才能获取最大的税收收益。而中小商贸企业如果只坚持“减轻税负”这一理念,很容易将目标集中于单个税种的筹划之中,而忽略企业整体的税收筹划,最终难以实现企业税收收益最大化的目标。

(三)税收筹划方法选择不到位

当前中小商贸企业在进行税收筹划时,对选择何种税收筹划方法缺乏科学而详细的评估,导致有些中小商贸企业选择了一些不适合自身的税收筹划方法,难以实现税收筹划的目标。笔者在对武汉一些中小商贸企业进行走访时发现,不在少数的中小商贸企业利用非正常的方式来达到税收筹划的目的,比如设置两套账簿,对内一套,对外一套,以会计作假的方式来进行税收筹划安排。与此同时,有的中小商贸企业管理者将会计作假作为了税收减负的重要途径,设置对外账簿的主要目的就在于进行纳税申报。从本质上讲,通过设计假账簿来达到减税的目的并不能称之为税收筹划,而是一种偷税或漏税的违法行为。这不仅仅达不到减税的目的,反而要遭受国家法律的制裁,最终让中小商贸企业走上灭亡的道路。

(四)专业性的人才缺乏

当前很多中小商贸企业的管理者认为,税收筹划完全可以由财务管理工作人员完成,因此无需配备专门的岗位和工作人员。事实上,税收筹划工作对于专业性人才的要求并不亚于财务管理人员,其不仅仅要求具备基本的财务管理知识,还要求对当前国家和各地的税收法律、政策有一个精确的把握,并及时进行更新。因此,虽然我国中小商贸企业的财务管理人员素质在不断提高,但税收筹划工作专业性较强,对人才综合素质要求较高,而这样的人才在市场上较为稀缺。由于高等教育体制上的原因,我国当前并没有专门针对税收筹划人才的培养机制,高校基本上只是设置了财务管理课程,而税收筹划课程较少设置。即便有些高校设置了税收筹划课程,也只是将其作为边缘课程,并没有受到太多的重视,使得我国税收筹划人才较为缺乏。税收筹划人才需支付薪金较高,一般中小商贸企业难以聘请到如此专业的人才,这也是阻碍中小商贸企业进行税收筹划的重要因素之一。

三、我国中小商贸企业税收筹划方案

中小商贸企业税收筹划是一项系统而复杂的工程,要解决当前中小商贸企业税收筹划中存在的问题,首先要树立正确的税收筹划理念,其次要丰富中小商贸企业税收筹划目标,再次要加强中小商贸企业税收筹划方法的研究,最后要加快税收筹划人才队伍建设。

(一)中小商贸企业税收筹划的方案选择

从前面的论述可知,国家针对中小商贸企业出台了一系列优惠政策,立足于这些优惠政策,如何开展税收筹划工作,这是中小商贸企业必须解决的难题。笔者认为,中小商贸企业应主要做好增值税、营业税、消费税的税收筹划工作。(1)增值税税收筹划。中小商贸企业增值税税收筹划可以采取以下几种办法:一是在增值税的筹划过程中纳入固定资产,由于固定资产可以从销售项目税额中进行抵扣,因此将固定资产纳入增值税项目之后,可以在一定程度上减少被占用的流动资金;二是改变购货方式,购入税法予以税收优惠的货物,比如中小商贸企业在收购废旧物资和农副产品时,可以进行一定的税额抵扣,由此也可以减少企业自身的纳税额;三是采取实物折扣的销售方式,比如中小商贸企业在销售过程中应销售给客户1 000件商品,给予的折扣是100件,在相应的发票上写1 100件的销售数量和金额,与此同时,在同一张发票上开具100件的折扣金额,那么这100件的金额在计税时就不需要缴纳增值税。(2)消费税的筹划。消费税实行的是一次征收制且大多数应税消费品是在产制环节征收,因此,中小商贸企业只需要做到在应该纳税的环节纳税,自然就能达到减轻税负之目的。因此,中小商贸企业应注意以下三个方面的税收筹划:一是兼营不同税率应税消费品的税收筹划;二是混合销售行为的筹划;三是折扣销售和实物折扣的筹划。(3)营业税的筹划。针对营业税而言,主要是结合中小商贸企业的特点,改变经济合同的订立方式,尽量减少应税劳务,从而达到享受税收筹划之目的。具体而言,中小商贸企业可以与交易方协商,及时调整合同总收入,由此也可以减少营业税的缴纳金额。

(二)完善中小商贸企业税收筹划的建议

1.树立正确的税收筹划理念

在我国以往的税收宣传活动中,总是过于强调税收的国家强制性,要求任何企业必须遵守国家税法的规定,以进行合法经营。这使得广大企业只是认识到纳税的义务,而忽略在纳税过程中,纳税主体其实享有一定的税收权利。作为纳税主体积极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的手段,税收筹划在实现纳税主体税收权利中起着关键的作用。建议国家通过电视、网络等多种媒体方式加强对税收筹划的宣传力度,展示税收筹划成功的案例,使广大中小商贸企业对于税收筹划与漏税、偷税的区别有一个正确的认识,以营造良好的税收筹划氛围,让中小商贸企业树立正确的税收筹划理念,将其纳入日常的财务管理过程之中,通过合法的方式维护自身税法权利。

2.丰富中小商贸企业税收筹划目标

税收筹划目标直接指引着中小商贸企业的税收筹划工作,而且中小商贸企业的经营活动是一个系统而复杂的过程,受多种税收政策的影响。因此,中小商贸企业在税收筹划过程中不应仅仅局限于降低税负的目标,在税收筹划中只是简单地考虑税收筹划的成本与效益,而应将税收筹划与企业的财务管理活动、经营活动紧密结合起来,充分考虑中小商贸企业的市场环境与资源配置状况,制定出科学的税收筹划方案,最终实现企业利益的最大化。

3.加强中小商贸企业税收筹划方法的研究

在我国宏观经济环境不断变化的情况下,财税政策亦会不断进行调整,加之各经济开发区、经济特区、高新技术开发区、自由贸易区等特殊区域相应的税收政策有较大区别,我国中小商贸企业的税收筹划面临着一系列新情况、新问题,税收筹划方法急需有相应的指导。特别是当前在我国掀起互联网投资的,很多中小商贸企业都涉及互联网经营,而与之相对应的税收征管策略和税收筹划方法都还处于探索阶段。建议国家组织国内权威的财税专家,对国外中小商贸企业税收筹划方法进行系统分析,并立足于我国中小商贸企业发展的实际状况和国内宏观经济、税收环节,对我国中小商贸企业税收筹划方法进行科学的研究,总结出适合中小商贸企业的税收筹划方法。如此,可以推动中小商贸企业在财务管理中科学地进行税收筹划。

4.加快税收筹划人才队伍建设

随着我国市场经济的进一步发展,加之税收筹划为中小商贸企业所接受的程度越来越高,越来越多的中小商贸企业将积极开展税收筹划工作,对税收筹划人才的需求也将越来越多。针对当前我国专业性税收筹划人才较为缺乏的现状,加强税收筹划人才队伍建设势在必行。一方面,可以在我国高等院校专门开设税收筹划专业,或在财会专业类设置时,将税收筹划课程放在重要位置,以增强学生税收筹划基本理论的学习。与此同时,注重学生税收筹划的实践能力培养,高等院校应积极与企业合作,让税收筹划或财会专业的学生走进企业,接触税收筹划实务。另一方面,继续完善我国注册税务师考试办法,让更多的从业人员开始注重税收筹划方面的能力培养,并加强对税收筹划人员的考核,督促其不断提高自身的专业能力。

结 语

我国经济正面临着转型,在复杂的经济环境之下,我国中小商贸企业发展面临一定的瓶颈,利润空间越来越小。由此,税收筹划对于中小商贸企业的重要性亦越来越突出。中小商贸企业在市场经济中,应正视当前税收筹划存在的问题,积极探索税收筹划的新思路,减少中小商贸企业不必要的税收开支,进而提升中小商贸企业收益,促进中小商贸企业可持续发展。

【参考文献】

[1] 王满亭.中小企业涉税实务[M].中国财政经济出版社,2011:160-161.

[2] 沈旭东.新会计准则下中小企业会计税收筹划策略分析[J].经营管理者,2013(4):39.

[3] 王英芳.浅析企业财务管理中的税务筹划[J].中国总会计师,2012(8):65-66.

[4] 李晶.税务筹划在企业会计处理中的应用探讨[J].时代金融,2013(6):50-51.

[5] 李英艳.关于中小企业管理当局税务筹划意识状况分析――基于江苏省中小企业的调研分析[J].统计与管理,2013(1):77-78.

篇12

(一)广电网络改制整合背景。随着我国改革开放的脚步日益加深,广电行业的经营管理和发展也逐渐兴起,原有的广电管理体制亟需改革和完善。在国家和政府的推动下,政府越来越强调文化对我国社会经济的重要性,并且提出了“深入推进文化体制改革”的要求以及现实意义。大批的文化企业的转企改制焕发了新的生命力,逐渐成为各地新的经济增长动力源泉。在这当中,将文化单位分成了公益性和经营性的,改革的重点就是经营性文化单位,其中包括了广电文化企业。本文研究的就是广电文化单位转制后税收筹划存在的问题分析及建议。(二)广电文化企业税收政策现状。1.特殊行业优惠。进入20世纪起,我国出台了相应有线数字电视的优惠政策,根据《关于继续执行有线电视收视费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7]35号)的规定,自2017~2019年间,免征广播电视运营服务企业的有线数字电视基本收视维护费和农村有线电视基本收视费的增值税。2.经营性单位向企业转制的税收政策优惠。根据《关于继续实施文化体制改革中经营性文化事业单位转制为企业若干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14]84号),对转制为企业的经营性文化事业单位(“经营性文化事业单位”,是指从事新闻出版、广播影视和文化艺术的事业单位,转制的形式为整体转制或剥离转制),有如下税收优惠政策:经营性文化企业免征企业所得税;有财政拨付经费的经营性文化企业的自用房产免征房产税;经营性文化企业获得的党报刊发行、印刷等收入免征增值税;企业转制中发生的资产评估增值、资产转让的税收收入可以享受相应优惠政策;处置库存呆滞出版物的损失可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3.高新技术企业税收政策优惠。我国的很多广播电视运营服务企业,都获得了高新技术企业的资质,根据国家相关税收法律的规定,高新技术企业可申请享受减至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税收优惠政策,如有研发新技术、工艺和产品的加计扣除50%。

二、广电文化企业税收筹划中存在的问题

(一)重视不足。我国广电文化企业虽然进行了改制和整合,但发展初期仍对于资金管理业务存在效率和水平低下的问题,自建国发展以来,税收筹划工作的起步比较滞后,大部分企业管理者对于税收筹划的认识不足,加上广电文化企业的任职人员仍然是改制前原单位的人员,企业高层大多都是原单位的领导,长期以来体制内的工作机制,导致管理者对于税收筹划的不够重视。(二)缺乏专业的高素质筹划队伍。转制后的企业仍然面临着人员招聘的名额缺失问题,人员编制有限,且统一的招聘体制,缺乏科学化、合理化、个性化的招聘设计,难以找到专业化、高素质的、懂得根据企业实际发展合理筹划税收的高端人才。如果缺乏专业的人才,对企业的税收筹划的目标制定不科学、盲目引用一些已经淘汰和过时的税收筹划方面的经验等,可能导致税收筹划的成本增加,筹划混乱,甚至会影响公司的经营状况和战略发展,同时也可能会给企业带来更多的风险。广电文化企业就面临着这个问题,对于专业化、高素质的人才,一种情况是人才“进不来”,另一种情况是人才“留不住”。人才缺口的业务部门在上报所需人员的资质条件的时候往往是由本部门的领导进行主观判断,没有进行客观评估,且很容易出现一些以人配岗,一定程度上造成了人员和岗位的不匹配。并且企业所有招聘的岗位职能、条件和待遇都是统一的,很多有丰富工作经验的专业人才进入企业后,无法获得自身价值的认同和使命感,很难看到上升和发展的空间,最终导致人才流失的情况比较严重。(三)认识的落后性、狭隘性问题。认识的落后性主要体现在企业对于税收筹划的认识不足,对于税收筹划误认为是在做一些偷税、逃税的行为,敬而远之,甚至认为这会影响国家税收的全局性和统筹性,是和改制国企的初衷相违背的。既然国家对文化体制进行改革,就是希望能够发挥市场经济的作用,实现资源有效配置,激发企业活力。认识的狭隘性是指,企业在税收筹划时更多的是考虑上级安排业务保障为重点,以眼前的利益为出发点,没有和公司的战略发展相结合,导致税收筹划更多是流于形式,并未实现合理控制税收、有效降低企业纳税负担、提高经济效益的目的。(四)税收筹划缺乏与时俱进。近几年来,国家逐渐加大了税收体制改革的力度,通过税制设计和税制结构的改变来增进社会福利。税制改革是一个活物,不同的时期、经济和政治背景下,有不同的优惠税收政策,是一个不断变化的进程,因此对于税收筹划的态度应该是要保持一个灵活的、不断创新和改进的认识,而不是一成不变的。(五)税收筹划的风险管控缺失。由于税收筹划工作涉及到的相关专业内容较复杂,在遵循以税法为主的同时,还会涉及到各个方面,在控制税收筹划风险时,企业提供给税收筹划的相关资料的真实性和可靠性也取决于企业内控的实施和执行情况、财务人员的会计核算能力以及企业的财务管理水平,如果利用不可靠的涉税资料进行筹划,就很可能导致筹划方向的扭曲和失误,从而增加了税收筹划的风险。(六)机构设置和职能分配不合理。广电文化企业的改制作为推进文化体制改革发展中的重要一步,以其中的广电网络公司发展为例来看,目前全国各地的大部分广电网络公司已经推行了转企改制,实现一省一网整合,完成了股份改造。但是各地的广电网络公司在整合改制后以省为单位来统一管理广电网络,各分公司和职能部门在工作职能分工和安排上会产生较大的分歧和意见,相互业务部门间缺乏足够的协调和配合。(七)道德和信誉风险。企业的管理者对于公司道德风险的认识不足,在税收筹划进程中可能会为了某些既得和眼前利益而错误决策,采取一些违法手段,以达到增加利润、降低税负的目的。同时,税收筹划工作人员对风险的认识和筹划工作需要达到的效果也会受到其个人道德水平的影响。我国的税收法律政策,通常具有一定的弹性空间,因此才会有对税收进行合理筹划的空间,实际情况中,税务机关对于企业纳税事实的认定会有一定的松紧度,企业提供的税收筹划的方案是否合理、合法可能会随着当地税收任务的轻重、当地的税收政策的变化以及当地税务机关执法人员的专业素质能力等而发生不同的变化,如果企业的税收筹划方案难以被税务机关认同,就很可能被当做是偷税、漏税的行为,而产生信誉风险,一旦被认定为有相关的违法行为,就会给企业建立起来的品牌和形象带来污点,影响企业今后的经营和发展。

三、合理进行税收筹划的建议

(一)高层重视,改变观念。对于改制后仍旧属于划归国有管理的企业,高层领导由政府安排任职,跟普通民营企业对比起来,管理者的意见对于公司的发展是决定性的,因此需要从管理者角度出发,提升管理者对于税收筹划的认识、学习和了解,从思想、意识上转变对于税收筹划的认识,积极地投入到这项工作,合理地进行规划。(二)设计合理招聘制度,引进优秀财税人才。税收筹划的工作者除了要具备非常专业和丰富的财税知识储备外,还要有很强的业务实践能力和专业素养,人才是企业最宝贵的资源之一,企业应放开对于专业特殊人才的招聘权限和名额,并能根据高端人才的需求设计个性化的招聘条件和待遇,以吸引专业人才,来更好地为企业提供优质的税收筹划服务。应构建全面、完善和独立的税务工作人员体系,税收筹划工作专业性很强,建立独立的税务会计岗位或者部门,明确地划分清楚税务筹划人员的工作职责、工作内容、工作目标和制度,以便保证税收筹划工作更加规范、高效、优质。(三)全员参与,加强学习。税收筹划工作并非一个部门或几个部门就能完成的,而是企业上下都要积极参与和配合的工作,要发挥企业员工的积极性,一般由财务部门牵头,其他部门配合,构建全员参与的良好条件和学习氛围,推进税收筹划工作的有序发展和高效优质进行。除此之外,还应加强对于税收筹划工作的理论学习,利用专业人才的有效资源,结合企业发展的实际情况进行分析,来加深企业全体员工对于税收筹划的深度认识,消除对税收筹划狭隘性的认识,正确理解税收筹划对企业发展的重要性,如税收筹划方法、筹划成本、风险控制、税收筹划的原则和内容、最新税收政策注意要点等相关理论知识的学习。(四)税收筹划信息化。随着我国当前的发展,大部分行业已经进入了信息化时代,广电文化企业更是信息化时代的引领者,更应引进先进的信息化系统,适时建立企业税收信息化平台,及时国家最新税收政策、企业所属地区对接的税务联系人员信息、公司的税收筹划方案等,可根据不同职位开放不同的权限,利用信息共享,提高信息的利用率。(五)保持学习和与时俱进。随着社会的发展和不断变革,税收筹划工作虽然在我国起步比较晚,但是会发展得越来越成熟,广电文化企业要适应时代的脚步,除了要做到保持终身学习的态度、与时俱进的精神,还应多关注我国发展中经济、政治、文化、科技等多方面的背景,从源头了解税收改革的原因和影响,尤其是在国家深化税收体制改革的背景下,要能够适应税收政策不断更新和变化的脚步。(六)设置风险控制机构,加强法律监督。任何一个企业的发展,都必须在法律的约束下。对于税收筹划的工作开展,是建立在税法基础上进行的,所以法律风险是企业必须要能避免和控制的。企业应设立专门的风险控制部门,规划对于税收筹划中涉及相关法律法规的合理性的监督和审查,在增加企业对税收筹划工作的积极性的同时,还要有法律约束力、执行力和威慑力,使税收筹划工作法制化,便于及时发现问题、解决问题,避免出现一些违法行为,降低筹划和法律风险。要能预见一些可能发生的风险,及时作出调整和采取应对措施,平时要与税务相关部门做好沟通,在遇到问题时,要汇报公司风险控制部门,及时联系税收管理部进行咨询和解决,避免因个人行为所造成的违法问题。(七)优化企业内部职能部门设置。广电文化企业经过整合改制后,很容易造成一些职能部门的工作界限不清不楚,尤其是税收筹划工作,更需要企业内各部门、各分支机构间协同配合。除此之外,企业的组织结构也要考虑到对税收负担的影响,企业在扩大经营规模时要根据税收筹划来选择子公司或者分公司的组织形式,对于广电文化企业来说,一方面,企业经营连续几年盈利且它的企业所得税享受到税收优惠政策时,建议成立子公司,分离业务,降低企业整体的税负水平;另一方面,近几年,国内几个省的广电文化企业已经实现了上市,对于上市企业来说,子公司的设立可以帮助总公司分散一定的风险,有利于企业的对外融资和筹资。(八)综合决策。在对企业的税收进行筹划时,应该要做到综合决策,既考虑要达到税收筹划的税后收益最大化的目标,也不能忽视税收筹划中隐藏的容易被人忽视掉的一些潜在利益和机会成本。税收筹划的目标是实现税后利润的最大化,若过分的强调税收成本的降低,可能会忽略了因该方案的实施带来的其他税费的增加或其他收益的减少,从而使纳税人的绝对收益减少。

篇13

(二)税收筹划存在的必然性

首先基于?收筹划概念的分析,税收筹划的前提是遵守税收法律法规的规定。从立法原理来说,在法律中必然会有“允许、应该”和“不允许、不应该”以及“非不允许”与“非不应该”的表述等内容,税法也如此。纳税人经过对经营、投资、筹资、理财等活动进行仔细的分析判断,主动的找到能够减轻自己税负的谋划和对策就形成了纳税筹划。在纳税实践中也是有不少的案例说明了这一点,因此说税收筹划是在法律法规的许可范围内进行的,是纳税人在不违反国家税收法律法规的前提下,在多种纳税方案中,主动选择有利于自己纳税的决策方案。在广泛的市场条件下获得利益是经营的驱动力,既然在不违法前提下可以获得利益,那么这样的驱动力必然促使税收筹划的开展,这是一种和节税相关的筹划。

二、税款缴纳规避性的案例分析

从依法纳税和依法征税的角度看,逻辑上似乎都很无懈可击,其实恰恰不然。就像法律不能解决所有问题一样,和税收相关的法律也是不能解决所有的税务问题的,从而我们必须认识到在特定的时间,特定的金额范围等条件下,纳税人对税款的缴纳就必然的会出现依法少缴税款和依法迟缴税款的情况。虽然从法律层面和法律条文层面来说,不会有明文规定依法进行税收筹划,但是事实和实际情况却是可以通过筹划,确确实实能做到了纳税人在不违法的情况下少缴或迟缴税款。

三、税收筹划的法律风险

(一)税收筹划的意义

通过前面的实际例子可以看出税收筹划站在纳税人的角度来看,节税意义是不言而喻的,税收筹划的可操作性也是客观存在的。税收筹划的可操作性成为了纳税人为追求经济利益的有效选择,这样的措施有利于增加纳税人可支配收入;有利于纳税人获得延期纳税的好处;有利于纳税人在进行经营、投资、筹资、理财等决策时充分发挥既不违法还能从税收方面获得筹划利益的能动性;增强纳税人竞争能力。然而由于税收筹划的节税作用,税收筹划对国家取得税收收入必然存在着不利影响,在纳税人积极开展税收筹划的触动下,税收筹划也能为国家完善税收法律法规提供推动力。

(二)税收筹划的法律风险

税收是国家为了实现其职能,凭借其国家权力,运用法律手段,无偿地征收实物或货币,以取得财政收入的一种形式,为此税收的征缴是存在法律刚性的。从法律关系的层面来说,征税和纳税本身就是一个矛盾的两方面,既然是矛盾中的两个方面,针对此消彼长的逻辑关系,作为纳税人通过恰当的筹划做到少缴税款或者迟缴税款的目的,使税收筹划成为必然,充分利用税款缴纳的可规避性,实现了收益最大化。但是在税收筹划过程中必须要清醒的认识到,无论是何种筹划组合,必须是不违法为前提,不能为了筹划而筹划,为了节税而筹划,一旦出现违法行为,法律风险带给纳税人的损失轻则补税罚款,重则犯罪坐牢。

四、税收筹划陷阱的规避

(一)认识税收筹划陷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