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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
公安、工商行政管理、环保、水利、交通等部门应当按照各自的职责,配合渔业行政主管部门做好渔业资源保护工作。
第四条采捕自然生长和人工增殖的水生动植物的单位和个人,应当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缴纳渔业资源增殖保护费。
第五条对具有重要经济价值的渔业资源品种实行重点保护。具体保护品种及其采捕标准名录由省渔业行政主管部门制定并公布执行。
第六条在网次或者航次渔获物中未达到可捕标准的重点保护品种,海水产品不得高于25%,淡水产品不得高于5%。
第七条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捕捞省重点保护品种的苗种和禁捕的怀卵亲体;因养殖、科研等特殊需要捕捞的,应当向省渔业行政主管部门提出申请,并同时提交下列材料:
(一)养殖证或者科研立项审批材料;(二)捕捞品种和数量;(三)捕捞区域和时间;(四)省渔业行政主管部门规定的其他材料。省渔业行政主管部门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15日内作出决定,并书面通知申请单位和个人。
第八条省重点保护的珍贵、濒危水生野生动物的保护办法另行制定。
第九条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收购、运输、销售国家和省重点保护品种的苗种及禁捕的怀卵亲体。
第十条对重点保护渔业资源品种的自然产卵场、索饵场、越冬场和洄游通道,应当设定禁渔期、禁渔区。禁渔期和禁渔区由省渔业行政主管部门设定并公布执行。
第十一条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禁渔期、禁渔区内实施下列行为:
(一)未经省以上渔业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出海作业;
(二)向违法作业渔船供油、供冰;
(三)销售、代冻未经依法处理的违法捕捞渔获物;
(四)国家和省规定的其他行为。
第十二条对渔业捕捞网具应当规定最小网目尺寸限制标准。限制标准由省渔业行政主管部门制定并公布执行。
第十三条禁止使用下列渔具、渔法:
(一)低于最小网目尺寸限制标准的网具;(二)炸鱼、毒鱼、电鱼和用鱼鹰捕鱼;(三)使用渔船推进器、吸蛤泵采捕贝类资源;(四)省渔业行政主管部门确认的损害渔业资源的其他渔具、渔法。
第十四条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制造、销售国家和省禁用的渔具。
第十五条养殖区的划定应当坚持开发渔业水域与保护渔业资源相结合。
重点保护渔业资源品种的自然产卵场、索饵场、越冬场和洄游通道不得划作养殖区。
第十六条在渔业水域从事水下爆破、勘探、施工作业的,应当在作业前与县以上渔业行政主管部门协商,采取保护渔业资源的有效措施,并在作业结束后清除水底的残留物。
第十七条在海洋或者内陆湖泊、水库等水域新建、改建、扩建水产养殖场的,当地渔业行政主管部门应当组织环境影响评价。
第十八条禁止船舶及海上设施向渔港水域和渔业水域排放污染物、废弃物、压舱水、船舶垃圾及其他有害物质。
第十九条任何单位和个人向海洋或者内陆渔业水域排放陆源污染物,应当执行国家和省规定的排放标准。
禁止在重要的渔业水域兴建新的排污口。
第二十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根据渔业水域环境的养殖容量合理确定养殖规模,并核发养殖证;养殖证核准的养殖规模不得突破渔业水域的养殖容量。
第二十一条从事水产养殖的,应当按照养殖证规定的用途和技术要求利用养殖区水域,合理确定养殖密度,并按规定投饵、施肥、使用药物。
第二十二条违反本办法第六条、第七条、第十一条(一)项、第十三条、第十四条规定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有关规定追究其法律责任。
第二十三条违反本办法第十一条(二)项规定的,由县以上渔业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所属的渔政监督管理机构给予警告,对非经营性的并处1000元以下罚款,对经营性的并处3万元以下罚款。
第二十四条违反本办法第九条、第十一条(三)项规定的,由县以上渔业行政主管部门会同有关主管部门给予警告,并处违法水产品市场价格1倍以上3倍以下罚款,但最高不得超过3万元。
第二十五条违反本办法第十六条、第十八条、第十九条规定,造成渔业污染事故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海洋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有关规定追究其法律责任。
第二十六条违反本办法规定造成渔业资源损失的,应当按照《山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办法》的有关规定,向当地渔政监督管理机构缴纳渔业资源损失赔偿费。
篇2
1.3居民渔业资源保护意识不强司马河流域境内附近以农业人口居多,农业人口常年占区域内总人口的95%左右,居民渔业资源保护责任意识不强,一旦发生毒鱼、炸鱼、电鱼等事件,由于害怕打击报复等原因,调查取证的难度大。
2对策
2.1增加投入,建立渔业资源保护机制建议按年安排专项资金用于渔业资源保护,沿河乡镇政府切实履行对河道的管理职责,设立村级河道渔业资源环境保护管理人员,以利于信息畅通,及时处置。积极向上级争取资金投入,同时从环保排污费中安排一定的比例的资金用于渔业资源及环境的保护,解决渔业资源环境保护管理人员的报酬和保障渔政执法所用经费。
2.2加强宣传,共筑渔业资源保护网深入开展《渔业法》、《水生野生动物保护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的宣传,结合人工增殖放流,把渔业资源保护政策法规宣传到村、到社区、到农户,促使市民家喻户晓,人人皆知。同时要加大对流域内毒鱼、炸鱼等违法案件的打击力度,对蓄意破坏渔业资源环境的违法分子,要对其严加管教,加大处罚力度,增加其违法成本,给违法分子威胁力,不断提高市民对渔业资源环境保护的认识。
2.3加强管理,积极恢复流域生态环境制定渔业资源生态环境保护制度,一是统一工厂、企业用水排放标准,对用水排放不符合要求的,责令停产停业整顿;二是在隘口等河段加强对养殖业的管理,减少因养殖等对河流污染的行为,提高水体自我修复能力,积极恢复流域水生态环境;三是公安、环保、渔政及乡镇政府等部门建立统一保护渔业资源的机制,积极加强对司马河流域渔业资源环境的保护。
2.4合理规划,共建和谐家园由于隘口河等,为该市重要的饮用水源,加强该流域的渔业资源环境保护,还需要加强对该流域基础设施建设等方面的管理,对于沿河区域合理规划,严格审批,对有污染的工厂等,严禁建设,避免走“先发展、后治理”的老路,同时,对已建设的违章建筑等,积极开展治理和拆迁等工作,保障河道的行洪能力,同时,设立禁渔区,确保流域内的渔业资源多样性。
篇3
收录日期:2014年4月12日
一、我国伏季休渔制度实施情况
伏季休渔由国家部门批准,由渔业行政主管部门实施,它规定在每年一定期限内,一定水域不得从事捕捞作业,由于该期限一般定于每年的三伏季节,因此被称为伏季休渔制度。我国自1995年开始实施此项制度,最先在东海、南海实施,1999年南海开始实施,经过多次对休渔期和休渔区的调整,目前的实施情况如下:我国在黄海、渤海、东海、南海四大海区都实行了全面的伏季休渔制度,覆盖沿海11个省(区、市)和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休渔渔船近10万艘休渔范围为北纬12度以北中华人民共和国管辖的南海海域(含北部湾)。休渔时间各海域稍有区别,但基本在6月1日12时至8月1日12时之间。休渔期所禁止的作业类型各海区也有不同的规定,如渤海海域禁止除网目尺寸90毫米以上的单层流刺网和钓钩外的其他所有作业类型,而北纬35°以北的黄海海域禁止拖网和帆张网作业。在禁止范围之内的作业活动在休渔期一律实行“船进港、网封存、证(捕捞许可证)集中”。伏季休渔属于“命令与控制型”的政策手段,管理方式较简单,管理成本较低,是迄今为止影响范围最广、影响程度最深、施行最为彻底的的渔业资源保护和管理措施。
(一)短期效果。实行休渔政策可以确保目标种群幼鱼、幼体的数量达到一定标准,休渔期结束后,渔获量的增加以及渔获物质量的提高效果也是显而易见的,具体表现在如下几个方面:
1、使目标种群中处于产卵期的亲鱼和处在生长发育期的稚鱼得到保护。休渔政策之所以选在伏季实施,原因是绝大多数经济鱼类在这一时期处于产卵高峰期,此时休渔可以确保其完成正常的产卵、孵化,以免将过小的幼鱼甚至亲鱼捕捞殆尽,造成渔业资源数量锐减。
2、伏季为鱼类生长速度较快的时期,禁渔期过后的渔获物质量和大小都会明显增加。据黄渤海区和东海区渔政渔港监督管理部门的调查分析,伏季休渔前后相比较,幼带鱼和小黄鱼均增大了8mm以上,增重约10g,小黄鱼在渔获物中的比例也增加了几倍,对恢复和增加资源量发挥了极大的作用。
3、对经济鱼类群落的生产力恢复有一定效果。例如,东、黄海区在开捕后,大黄鱼、小黄鱼、鲳鱼等严重衰退的优质种类资源量有了不同程度的回升,南海区在开捕后的渔获中,虾蟹类、蓝圆、青鳞鱼、二长棘鲷、带鱼、枪乌贼和海蜇等品种所占比例明显增加。
4、渔获量有了明显的提高。如东海区主要海洋经济鱼类小黄鱼、鲳鱼的年捕捞产量在伏季休渔实施后的7年中的平均值比实施前5年平均值的相对增幅分别达3.5倍和2.3倍。
(二)长期效果。从长期来看,伏季休渔制度并未显著改善海洋渔业资源恶化的趋势,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渔获物整体质量水平仍然很低。目前,传统的黄渤海群系的带鱼、鲆鲽类、真鲷、河、黄姑鱼,已相继失去渔业利用价值,东海区传统的大黄鱼、小黄鱼、带鱼、乌贼“四大支柱鱼类资源”,除带鱼还能维持一定产量外,其余的已形不成鱼汛,且呈现明显的小型化。渔获物组成的90%是青鳞鱼、小公鱼等小型低质鱼类。
2、休渔的效果不能逐年累积。休渔期结束后,大量的捕捞投入不仅使当年的休渔效果消耗殆尽,甚至有可能导致渔业资源达不到休渔期开始前的水平。
3、渔业资源生物群落结构的退化明显,鱼类生物多样性逐渐降低。鱼类群落长度呈现小型种类和小个体增多,大个体减少,且长度范围变小的趋势。东海区小黄鱼资源的群体结构已发生了质的变化,当龄鱼的渔获比例由伏季休渔制度实施前的43.14%上升至近年来的74.64%,剩余群体的渔获比例由 56.86%下降至25.36%。
4、捕捞投入量过大,超过资源量能承受的范围,渔业资源处于过度捕捞状态,无法得到有效的补充和恢复。
因此,从伏季休渔的长期效果来看,渔获物整体质量水平仍然很低,产量也未能连续提升,资源结构脆弱,我国渔业资源衰退的趋势未得到显著改观。
二、伏季休渔政策失效原因分析
实施伏季休渔后,我国渔业资源仍然呈现恶化趋势,这种趋势是由多方面的原因造成的,可以分为非制度原因和制度原因。非制度原因如海洋生态环境恶化是客观存在的,也确实大大加剧了我国渔业资源的衰退,近几年来,我国几大海区都受到不同程度的污染,以东海情况最为严重。海水污染导致海洋生物生境被破坏,对渔业资源势必有恶劣影响,这种影响是无法通过减少捕获量和渔业政策的调整而解决的,本文在此不作过多讨论。制度原因由两方面构成:一方面是伏季休渔制度作为典型的“控制与命令型”制度所固有的一些缺陷导致不能达到理想的资源保护效果;另一方面是我国伏季休渔制度仍存在诸多不完善之处,无法将伏季休渔的最好效果发挥出来。以下将从这两个方面具体阐述伏季休渔在长期中对渔业资源的保护和改善没有明显效果的制度性原因。
(一)伏季休渔制度所固有的缺陷。伏季休渔作为一种命令与控制型政策,本身就带有该类政策固有的缺陷。主要表现在该政策的施行中更多地依赖于政府,渔民始终处于被动接受政策的地位,无法对其形成有效的刺激,使其自发地参与到渔业资源保护的决策中去。而渔业资源由于渔业资源本身有着很强的跨界性与流动性,又近似于经济学概念中的“公共物品”,具有明显的非排他性。而我国针对这一问题实行的许可证制度并不能很好地解决它,由于持证人数过多,对捕捞量又没有限制,更加强了非排他性。用这种管理者与被管理者处于明显对立地位的方式管理具有这样性质的资源,会使渔民通过采取包括增大捕捞能力在内的各种可能的手段来提升竞争能力,以期从中尽可能多地获取更大的份额,而很难从长期和宏观的角度来考虑资源的最优效率,从而造成对渔业资源的严重破坏。
“命令与控制”式的管理机制和渔业资源的非排他性,跨界性与流动性使得政策不能与渔民的利益目标相符,其结果是渔民渔民没有配合,参与政策的主动性,无形中提高了政策的执行成本和管理成本,甚至由于政策加强了非排他性,反而促进了恶性竞争,使渔民做出试图绕过政府管制,不计成本代价的行为。因此,伏季休渔制度更容易鼓励渔民追求短期利益,而无法对渔民养护资源,考虑长远利益的主动性起到诱导和鼓励作用。因此,有许多学者认为,伏季休渔制度本身就是一种“治标不治本”的制度,尤其是在捕捞能力中度过剩或严重过剩时,仅依靠休渔制度来恢复渔业资源,难度将非常大。
(二)我国伏季休渔制度的不完善之处。我国伏季休渔制度自1995年实施以来,经过多次的修改和调整,目前仍有不完善和不尽合理之处,本文将其总结为以下几点:
1、伏季休渔制度缺乏针对性,难以对不同种类和生长特征的鱼类进行保护和合理利用。虽然大多数鱼类的产卵期都在三伏季节,但我国渔业资源类型繁多,产卵期一定不会完全相同,这就造成我国制定的统一休渔时间与某些种类的产卵习性不相符而达不到保护作用。如根据东海带鱼群系的生物学特点,国家1988年规定的东海产卵带鱼保护区禁渔时间为5月1日至6月30日,而目前伏休禁渔时间从6月16日12时至9月16日12时,两者显然不相符。目前统一在伏季、按海区先后休渔,与部分鱼类生长规律不符,难以对所有种类鱼类实现保护。
2、资本投入控制不足导致捕捞能力严重过剩。我国目前的渔船数量和捕捞能力已经远远超过渔业资源所能负荷的数量,这些资本的投入无法收回,因此恶性竞争就会出现,导致渔民采用底拖网等严重破坏海洋生态环境的作业手段,捕捞未达到标准的幼鱼等等现象。
3、缺乏相关配套措施和政策。休渔期结束后,大量的捕捞投入不仅使当年的休渔效果消耗殆尽,甚至有可能导致渔业资源达不到休渔期开始前的水平。目前没有配套措施和政策解决这一问题,因此伏季休渔制度无法很好地发挥其效果。
4、渔业管理机构得不到财政支持来保证其正常运作和执行力。省、市、县三级渔政机构绝大多数属差额管理甚至自收自支的事业单位,人员工资和管理经费支出主要来源于所收取的渔业资源费、渔业资源损失赔偿费和罚没款。这种以费养政的模式随着渔业资源的衰退,各项费用的减少越来越无法保障渔业管理机构的正常运作,使之处于左支右绌的尴尬局面中。
三、政策建议
为了克服渔业资源的有限性,实现渔业资源的可持续利用,生物学家、经济学家及社会学家先后提出了各自的政策措施,总体而言,这些措施可归为如下三种范式:“命令与控制”式渔业管理方法、基于市场的渔业管理方法及基于社区的渔业管理方法。其中,休渔制度属于“命令与控制”式渔业管理方法,而“命令与控制”式的管理机制如上文所述,对于渔业资源这种非排他性、流动性和跨界性很强,很难界定产权的特殊资源来说,由于将渔民完全置于被动的地位且由于不能与渔民的利益目标相符,很难收到理想的资源保护效果。世界上各个渔业资源大国如美国、新西兰、冰岛等所制定的管理制度都表现出两个明显的变化趋势:一是由“命令控制型”(如休渔期和休渔区制度)向“经济激励型”(如配额捕捞制度)的制度转变;二是由“投入控制型”(如限制渔船投入)向“产出控制型”(如限额捕捞制度)转变。这种转变提高了渔民的自主选择权在渔业资源保护中的主导地位,主要通过渔民作为经济人做出的理性选择而达到在渔业资源可持续利用的前提下的经济效益最大化,从而使得渔民经济收益和渔业资源保护共同实现。因此,尽管我国目前由于种种原因如渔业从业人口众多,就业机会较少,经济发展水平和管理水平仍然较低,实行”经济激励”型管理制度仍然存在较大的困难,但是管理政策向这种方向调整将会是必然的趋势。因此,本文提出的渔业资源保护政策建议如下:采用限额捕捞制度与伏季休渔制度结合,综合使用“激励控制型”和“命令控制型”政策。这样,一是可以解决休渔期过后渔民过度捕捞,恶性竞争的问题,使伏季休渔政策的效果延长,并可以逐年累积,从而使群落、种群结构得到改善,对渔业资源起到更好的保护作用;二是捕捞能力过剩问题也可以得到一定程度的缓解,降低渔业的自由准入程度,使得渔船量稳定在一定水平;三是限额捕捞制度作为渔业资源管理中“经济激励型”政策中的基础性政策,可以为我国今后进一步实施其他“经济激励型”政策如配额捕捞制度奠定一定的基础,以便于今后更好地推进后续的政策改革。
同时,对于我国目前的伏季休渔制度,也有有待完善之处,本文提出的建议有:1、根据不同种鱼类生长繁殖期的不同,确定更有针对性的休渔期,避免出现休渔期与繁殖期不匹配的现象;2、加强对渔民关于伏季休渔政策的宣传教育以使渔民更自觉地配合实施该项政策;3、改变以费养政的管理模式和渔政机构差额管理甚至自收自支的情况,将渔业管理人员纳入政府编制,保证渔业管理机构的正常运转和渔业管理人员的收入,以确保政策的实施。
四、结语
短期来看,实行休渔制度对确保目标种群幼鱼、幼体的数量达到一定标准,提高渔获物质量有一定的效果。然而,从长期来看,伏季休渔制度并未显著改善海洋渔业资源恶化的趋势,可以认为伏季休渔制度是一项“治标不治本”的制度,因此除了完善伏季休渔制度的不足之处以外,由“命令控制型”政策向“经济激励型”政策如配额捕捞制度才是我国渔业资源管理政策未来的方向,引入市场机制的力量进行渔业资源的管理也是各渔业大国普遍的政策趋势。我国可以先采用限额捕捞制度与伏季休渔制度结合作为政策转型的起点和基础。
主要参考文献:
[1]陈艳明,包特力根白乙.中国海洋伏季休渔制度研究[J].河北渔业,2010.9.
[2]朱玉贵.中国伏季休渔效果研究[D].中国海洋大学,2009.
[3]刘桂茂,陈楚荣.南海区2000年伏季休渔成效及问题[J].海洋渔业,2001.8.
篇4
第四条市、县(区)渔政监督管理机构,依照批准发放捕捞许可证、收购许可证的权限,征收渔业资源费。
第五条渔业资源费分为海洋渔业资源费和淡水渔业资源费。
第六条海洋渔业资源费的征收金额按以下方式确定:
(一)从事外海捕捞作业的渔船按前3年平均年总产值的1%计征。
(二)从事近海拖网作业的国营、集体渔船,按前3年平均年总产值的2%计征;个体渔船按3%计征。
(三)从事近海围网(含对网)、流网、钓作业的国营、集体渔船,按前3年平均年总产值的1%计征;个体渔船按2%计征。
(四)从事定置作业的渔船,按前3年平均年总产值的3%计征,其中集体渔船从事高稀网、海蜇涨网、疏目转网、板曾网等作业的按2%计征。
(五)对持有临时捕捞许可证的渔船,按同类型作业的征收标准加倍计征,但最高不得超过9%。
(六)教学单位的教学实习船根据上级主管机关批准的实习计划从事捕捞作业的,可以减半征收;实习计划外从事生产性捕捞的,按国营渔船同类型作业标准计征。
(七)科研单位的科研调查船根据有关部门批准的课题任务书、调查监测计划从事捕捞作业的,可以免征;课题或者计划外从事生产性捕捞的,按国营渔船同类型作业标准计征。
(八)按规定属海区渔政监督管理机构征收渔业资源费的,按海区渔政监督管理机构制订的收费标准计征。
凡从事不利于渔业资源保护的作业(包括国家限制发展和应当逐步淘汰的作业)的,其征收标准应当高于前3年平均年总产值的3%,但最高不得超过9%。
教学、科研单位需要减征或者免征渔业资源费的,按发放捕捞许可证、收购许可证的权限审批。
第七条淡水渔业资源费的征收金额按以下方式确定:
(一)对从事钩子、丝网、扎网、抄网、扛网、虾笼、鳝笼、扒蚬(螺、蚌)等作业的船只或者个人,按前3年平均年总产值的2%至6%计征。
(二)对从事机拖蟹、机拖虾、珠网等作业的,按前3年平均年总产值的4%至8%计征。
(三)对从事机吸蚬(螺)、软硬簖等作业的,按前3年平均年总产值的6%至12%计征。
(四)在划定的增殖水域采捕增殖资源的,按前3年平均年总产值的5%15%计征;在重点增殖水域采捕增殖资源的,征收比例可以高于15%,但最高不得超过25%。
(五)在本市管辖的长江渔业水域从事流网、挑张网等作业的,按前3年平均年总产值的2%至3%计征。
凡从事不利于渔业资源保护的作业(包括国家限制发展和应当逐步淘汰的作业)的,其征收标准应当高于前3年平均年总产值的15%,但最高不得超过20%。
非专业渔民从事季节性淡水捕捞作业的,应当按同类型作业征收标准的200%至300%计征。
第八条对多种捕捞方式兼作的海洋或者内陆水域渔船,按其产值较高的作业类型的征收标准,计征渔业资源费。
对海洋、长江水域捕捞兼作的渔船,分别按相应的作业类型的征收标准,计征渔业资源费。
第九条对专项采捕经济价值较高的渔业资源品种的,属海洋的可以按前3年平均年总产值的3%至5%计征渔业资源费;属淡水的可以按前3年平均年总产值的5%至10%计征渔业资源费。
第十条因养殖和其他特殊需要采捕水生动植物苗种、亲体的,按不超过前3年平均年总产值15%的标准征收渔业资源费。其中从事鳗苗捕捞的按前3年平均年总产值的5%至10%计征渔业资源费,从事蟹苗捕捞的按前3年平均年总产值的3%至5%计征渔业资源费。
第十一条凡从事收购或者经营经济价值较高的水生动植物苗种、亲体的单位和个人,应当按其收购或者经营总金额的1.5%至2.5%计征渔业资源费。
收购经济价值较高的水生动植物苗种、亲体直接用于增殖、养殖的单位和个人,按其收购总金额的0.5%至1%计征渔业资源费。
第十二条依法经批准采捕珍稀水生动植物的,依照本办法第九条的征收标准,加倍征收渔业资源费。因科研活动的需要依据有关规定经批准采捕珍稀水生动植物的除外。
第十三条经本市渔政监督管理机构许可在本市管辖水域作业的外省(市)渔船和个人,从事海洋捕捞的按本市同类型作业的标准计征渔业资源费;从事淡水捕捞的可以高于本市同类型作业的标准计征渔业资源费,但最高不得超过其年总产值的25%。
第十四条从事捕捞作业的单位和个人如因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造成重大损失的,可以向发放捕捞许可证的渔政监督管理机构申请减征或者免征渔业资源费。
第十五条渔业资源费的具体收费标准,由渔政监督管理机构根据发证权限,依照本办法第六条至第十三条的规定确定,并报同级物价部门核定和上级渔政监督管理机构备案。
第十六条本市凡利用江、河、湖泊、河沟等自然水域从事水产养殖生产的,按当地平均亩产值的0.5%至1%计征养殖保护管理费。
精养鱼塘、园沟、宅河的养殖保护管理费征收与否由各县(区)人民政府自定。凡征收养殖保护管理费的,每年每亩收费不得超过1元。
第十七条市、县(区)两级渔政监督管理机构,按照职权范围在核发捕捞许可证、收购许可证、养殖使用证的同时征收渔业资源费及养殖保护管理费,在有关证书上记录缴款金额、加盖印章并出具收款收据。
已持有捕捞许可证、养殖使用证的单位和个人,在办理年度审证时缴纳渔业资源费、养殖保护管理费。
在规定日期内不缴纳渔业资源费、养殖保护管理费的单位和个人,由渔政监督管理机构责令其限期补缴,并按日加收0.5%的滞纳金。
第十八条渔业资源费列入当年生产成本。
第十九条渔业资源费实行按比例留成和上缴部分统筹使用的办法:
(一)市渔政监督管理机构征收的海洋渔业资源费,10%上缴海区渔政监督管理机构,90%留用。
(二)各县(区)渔政监督管理机构征收的海洋、淡水渔业资源费,10%上缴市渔政监督管理机构,90%留用。
(三)市渔政监督管理机构委托县(区)渔政监督管理机构捕捞许可证所代征的渔业资源费,80%上缴市渔政监督管理机构,20%由代征机构留用,其中代征的鳗苗渔业资源费,20%上缴市渔政监督管理机构,80%由代征机构留用。
前款规定应当上缴的渔业资源费,征收单位应当按季度上缴,不得截留坐支。
渔政监督管理机构所征收的养殖保护管理费,全部留用。
第二十条渔业资源费用于渔业资源增殖保护的使用范围是:
(一)购置增殖放流用的苗种和培育苗种所需的配套设施,修建近海和内陆水域的增殖设施。
(二)为增殖保护渔业资源的科学研究提供经费补助,以及为渔业资源监测和渔业水域环境监测提供经费补助。
(三)购置、更新与渔业资源增殖保护有关的渔政公务车、船,改善渔政管理设施。
(四)为保护渔业资源、渔场环境和维护渔业生产秩序提供经费补助。
(五)为保护特定渔业资源品种,借给生产单位用于转业或者转产的生产周转金(不得作为生活补助和流动资金)。
依据本办法所征收的养殖保护管理费,全部用于维护渔业生产秩序的经费补助。
第二十一条渔业资源费用于资源增殖的开支原则上应当高于用于保护管理的开支。
本市渔业资源费用于资源增殖和保护管理的比例为:资源增殖不得低于50%,保护管理不得高于50%,其中对采捕、收购、利用鳗苗所征收的渔业资源费,资源增殖不得低于40%,保护管理不得高于60%。
第二十二条渔业资源费、养殖保护管理费按预算外资金管理。
市、县(区)渔政监督管理机构征收的渔业资源费、养殖保护管理费,应当交同级财政在银行开设专户储存,按规定用途专款专用。
市、县(区)渔政监督管理机构使用渔业资源费、养殖保护管理费,应当在年初编制收支计划、在年终编制决算,报同级财政部门审批,并报上级渔政监督管理机构备案。
收支计划和决算报表使用国务院渔业行政主管部门统一制订的格式。
第二十三条本市的渔业资源费、养殖保护管理费自**年度起征收。
第二十四条市、县(区)财政、物价、审计部门应当加强对渔业资源费、养殖保护管理费征收使用的监督检查。对挪用、浪费资金的行为,依照国家有关规定查处。
第二十五条本市各县(区)人民政府可以根据本办法和当地实际情况,制订具体的补充条文,不另订实施细则。
篇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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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林业资源保护与管理在现阶段的发展现状
1、以经济建设为重点,忽略了森林的可持续化发展路线,并影响了森林生态化建设。在较大部分的人民群众中,森林工程主要就是为社会提供木材的供应,推动社会各项事业的发展,较多森林管理人员在经济利益的驱使中,没有对林业资源实施保护和合理利用,乱砍滥伐,加快了森林资源面积的快速建设,并没有实施营林造林的规划。在自然环境中,也没有进行防虫防鼠处理,在森林防火工程中缺乏管理技术和管理计划。这些管理措施都需要经济的支出,森林管理者没有正确认识经济投入与长远建设的关系,通过经济效益的盲目追逐造成了林业资源保护效果不佳的现象。
2、林业资源环境的生态恢复较慢
在经过近几年的森林管理宣传中,人们逐渐的认识到了资源、生态和经济建设之间的关系,并通过营林工程的建立,不断的规划林业资源建设,增加森林资源的覆盖面积,封山育林、退耕还林,保持森林系统中生态环境的平衡发展,但是在较多森林资源破坏严重的的地区,森林的生态恢复能力较差,不仅是因为树木的生长周期较长,就是在破坏的环境中土壤资源、水资源和动植物的多样性分布都受到了较大的影响,需要森林通过森林长时间的自我修复来逐渐的恢复。
3、林业资源管理不健全。封山育林计划性开采等政策的落实,使依托于采伐建立的林业经济发展模式瞬间崩塌,林业的经济效益骤降这导致很多林业优秀的管理人才流失到其他行业,造成了我国林业资源管理的不健全林业体系人才的缺乏,使我国林业资源管理体制改革落实困难,导致我国对林业资源保护与管理的一系列管理措施无法落实,盗采盗伐现象严重,阻碍了我国林业的经济转型和林区经济的健康发展
4、没有有效利用森林执法在森林资源中的保护作用。为了确保森林资源的合理开发与利用,国家制定了森林保护法等一些列行为规范,通过法律效力的约束,规范森林管理人员和社会群众的行为。但由于林业经济转型给林业经济发展带来的困境,使得林业执法和管理岗位人员聘用困难,这直接导致我国林业管理和执法力度不足。
二、林业资源的保护与管理策略探究
1、长期造林与短期采伐相结合。木材作为人类最基础的建筑和生产资料,对人类社会的发展有重要影响我国对木材仍然有着大量的市场需求,但由于我国林业资源进入了全面保护时期,木材的供给渠道由林业采伐变为进口由于木材进口成本较高,大量不法分子为了经济利益不顾法律潜入森林盗采盗伐,极大的影响了森林的休养生息和生态恢复为了在解决我国社会发展对木材需求的前提下实现林业资源的保护,避免盗采盗伐现象,我们可以将长期造林与短期采伐相结合,建立林业的长远发展规划,设计多级森林保护体系,对林业资源进行合理的资源开发和保护可采林地采伐作业后,要及时补种树种,并做好护林工作,维护林区的生态平衡为了满足社会对木材资源的需要,我们可以合理的改变可采林地的林木生态结构,改种一些具有经济效益和生态效益的树种,保证对社会木材的供应,实现计划性开采,不给盗采盗伐人员以可乘之机
2、完善管理监督体制,建立健全执法队伍。实现森林资源的有序开发和生态保护,我们必须将盗采盗伐等违法现象扼杀在摇篮里,因此我们要进一步完善林业资源监测体系,建立和健全林业资源执法队伍,不断创新林业资源的管理方法,实现对林业资源的有效管理和监控,提升林业资源的管理水平为了提升林业资源的管理水平,并解决林业执法人员不足的窘境,我们可以利用现代的计算机信息技术,建立一系列林业资源数据库,并积极收集林业信息,提升林业资源管理的信息化水平现如今,无人飞机已经不再是军事领域的专属,在生活中也得到了广泛的应用。我们可以将该技术应用于林业执法管理中,为林业执法队伍配备小型无人飞机,提升林业执法的效率和效果提升林业管理的信息化和现代化水平,必然能够提升林业管理的执法水平。
3、加速林业的经济结构转型。我国有着庞大的林业人口数量,随着封山育林等一系列林业保护措施的落实,使林业人口失去了经济来源,林区的经济发展陷入困境林业地区的经济困境,正是导致滥采滥伐现象屡禁不止的重要因素之一为此我们需要加速林业的经济结构转型,促进林业地区经济的平稳和可持续发展,使林业人口能够安居乐业,并积极投身到森林资源保护事业中为此,我们要大力发展林下经营,挖掘森林的生态经济价值,在保护森林的基础上实现林业经济的提升另外,我们还可以依托于林区优美的自然风光和环境,大力发展旅游业,开发林业旅游资源,并打造系统的林业旅游产业链条,促进林区的经济发展,提升林区人民的经济收入
4、加强森林防火工作,确保林业资源的稳定安全。森林火灾是林业资源保护的头等大敌,森林防火工作也是林业资源管理中的重点工作内容之一,虽然我国林业系统一直高度重视森林火灾的预防,但森林火灾每年仍然给我国的林业带来巨大的经济损失为了做好森林的防火工作,确保林业资源的稳定安全,我们首先要加大森林防火知识宣传力度,提升人们的森林防火意识和森林防火知识,减少林区火灾的发生其次还可以设置各类森林防火口号防火警告牌等,不断向林区群众及游客串串森林防火知识最后要完善森林防火机制,建立森林防火应急预案,启动零报告制度,建立统一指挥的森林防火运行机制,减少火灾事故的发生,保证林业资源的安全
结语:林业资源的保护与管理,对区域环境及生态的保护具有重要作用为了提升林业资源的保护与管理水平,我们首先要建立长期的林业资源采伐规划,其次要完善林业资源的管理体系,提升林业资源管理水平,另外我们还要加速林业的经济结构转型进程,促进林业的经济发展,最后还要做好森林的防火工作,保证林业资源的稳定安全。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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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林木采伐量小于生长量”的原则编制木材生产计划,适量采伐森林,严格控制森林资源消耗量,以实现资源的可持续利用。中国木材生产一直供不应求,消 耗量不断增加。目前这种资源的高消耗模式将危及中国森林资源前景,导致用材林中的成熟林资源趋于枯竭,迫使提前采伐中龄林,降低林地质量。应加强森林资源 的林政管理,建立森林资源产业化管理制度和林地有偿转让使用的新机制。
2.森林生物多样性保护
在森林中蕴含的丰富物种资源和遗传种质资源是自然界的宝贵财富。由于全球性的森林资源下降,栖息地破坏和萎缩,导致物种的大量减少或灭绝,生物多样性急 剧降低。据统计,目前中国濒危动、植物种数已达4030~5030种之多。《濒危野生植物国际贸易公约》附录所列的640个种中,中国就占15%左右。为保护森林的生物多样性,应加强自然保护区建设,完善珍稀濒危 野生物种的原地和迁地保护网,以及强化执法的力度等。
3.森林景观资源的保护
森林景观的美学、文化、娱乐、观赏等价值已日益为人们所认识,森林旅游休闲已成当今时尚。加强森林景观资源的保护,在保护的基础上发展森林旅游和休闲活动,兴办森林公园,既可提高森林的综合效益,又可促进林区建设,对于建立多功能的林业生产体系具有积极意义。
4.森林灾害防治
森林灾害包括森林病虫害、森林火灾及森林气象灾害等。森林灾害的防治应贯彻“防重于治”的方针,通过生物、化学和工程等措施进行综合防治。对于影响范围广、突发性强的森林病虫害(如松毛虫、油桐尺蠖等),应建立长期监测网,加强虫情、病情的预测、预报工作,以便及时采取防治措施。
二、森林防火管理
森林火灾是危害森林的大敌。一场火灾在旦夕之间就能把大片森林化为灰烬。由于森林被毁,林地失去覆盖, 引起水土流失,殃及水利和农业。一场森林火灾不仅 烧毁林木,而且烧毁林区房屋和珍贵动植物;为扑救森林火灾,势必耗费大批人力物力。总之,发生森林火灾必然给国家和人民带来重大损失。因此,加强森林防火,是关系到保护森林、发展林业的大事,也是关系到国民经济发展和人民生命财产安全的大事,必须认真抓好抓实。
1.森林火灾的预防措施
森林火灾是森林资源毁灭性的灾害。引起森林火灾有三个因素:可燃物、氧气和火源。在森林里可燃物和氧气是随时具备的,造成森林火灾的重要原因是火源。发生森林火灾的火源一般有自然火源与人为火源两类,其中主要是人为火源。据统计,因人为火源引起的森林火灾占99%,因此,加强森林防火管理,应着重加强对人在林区活动的约束和管理。要认真落实“预防为主、积极消灭”和“打早、打小、打了”的方针。从建章建制人手,严格纪律约束,广泛开展宣传教育,增强群众防火意识,健全林火预报扑救机制,加强防火基础设施建设,努力实现不发生或少发生森林火灾;一旦发生森林火灾,要及时组织扑救,使损失降到最低程度,火险预报在防火期内,对森林火险情况进行预测预报是森林防火管理的一项重要措施。森林防火设施在林区应有各种防火设施,防火线、防火林道、防火林带、眺望台等。这些设施是防止森林火灾的最有效办法。
2.采取措施,强化野外火源管理
野外火源管理是森林防火最基础、最关键的工作。要把野外火源管理措施落实在火灾发生之前。从抓好野外生产和非生产用火入手,狠抓野外火源管理。格野外用火审批,规范农(林)事生产用火,即未开设合格防火线不烧、未组织足够的人力和打火工具不烧、森林火险三级以上天气不烧、没有用火负责人和监督员在场不烧、傍晚和夜间不烧、不经批准不烧。县防火办对批准用火进行全程跟踪监督,确保用火安全。对农事生产用火的,采取“疏、堵、导”相结合的管理方法,积极向林区农民提供优质、方便的农事野外生产用火服务,把农民所需的生产用火,利用低火险时段,进行有计划、有组织、有防范的用火,将其疏导出来,消除大量的火灾隐患。护林员实行区监督指导,镇(街、场)具体管理模式。县防火办建立移动手机信息平台和手机定位管理系统,及时向护林员发送火险等级和护林防火管理信息,通过手机定位管理系统,实行动态管理,实时监督护林员巡山护林情况,充分发挥护林员在护林防火中的作用。三是加强巡查,消除隐患。高火险期和重大节假日,加大巡查密度。在高火险期的中午、傍晚是防火的重点时间段,要做到中午时段不下山,死看硬守,确保万无一失。
篇8
1 湿地资源现状
“规定所称湿地,是指常年或者季节性积水地带、水域和低潮时水深不超过6米的海域,包括沼泽湿地、湖泊湿地、河流湿地、滨海湿地等自然湿地,以及重点保护野生动物栖息地或者重点保护野生植物的原生地等人工湿地”。该定义体现了湿地常年或者季节性积水这一基本水文特征;按照自然湿地的成因、水文条件,将自然湿地分为沼泽湿地、湖泊湿地、河流湿地和滨海湿地等湿地类型,将重点保护野生动物栖息地或者重点保护野生植物的原生地等人工湿地纳入保护管理的对象,体现了保护湿地生物多样性的这一基本目标。
亚布力林业局的地势条件是山高坡陡,湿地面积为2474公顷,占林业局施业区经营总面积的0.81%。包括河流湿地和沼泽湿地,其中:河流湿地459公顷;沼泽湿地2015公顷,分布在18个林场所,具有丰富的湿地动植物资源,包含湿地植物155种,兽类49种,鸟类72种,两栖类、行类15种,鱼类31种。该局湿地资源对生物物种多样性起到非常重要的保护作用,是一些濒危物种赖以生存的重要生境。近几年来该局经常开展保护湿地重要性的宣传教育活动,通过报刊、广播、电视、印发宣传资料以及设立宣传板等教育方式,提高人们对湿地保护重要性的认识,增强湿地保护的自觉性。在开展湿地调查的基础上,制定区域性湿地保护管理规划,加强湿地的管理,限制与合理利用湿地资源,按照国家颁布的法律、法规,使湿地保护与管理走上法制轨道。
2 牢固树立生态文明理念
一些地方湿地生物多样性衰退趋势明显,许多重要湿地部分或者全部丧失作为野生动植物栖息地和繁育地的功能,给生物安全带来威胁。部分内陆湿地丧失了存蓄淡水的功能,加剧了水资源危机。西部许多重要湿地由于上游水资源被转为它用,导致河流断流和湖泊干涸。湿地生态系统退化已成为制约我国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的突出生态问题。“面对资源约束趋紧、环境污染严重、生态系统退化的严峻形势,必须树立尊重自然、顺应自然、保护自然的生态文明理念”。推进实现湿地工作的战略目标,必须以生态文明的理念指导我们的思想和行动,必须把生态文明的理念贯彻始终。
3 湿地合理利用建议
湿地是宝贵的自然资源,各种效益十分巨大,所以做好湿地保护和恢复工作具有必要性。一是各林场所、各有关部门要提高对湿地资源保护和可持续发展重要性的认识,承担保护湿地自然保护区内所有自然资源和自然环境的重大责任,湿地的多元生态因子结构、极其丰富的生物多样性,决定了湿地必须进行多部门管理。。二是要加强区域规划设计,湿地研究工作无论在基础研究还是在应用领域较为薄弱,统一管理,合理利用,确保生态平衡。三要加大环境污染治理力度,及时进行环境影响评价,做出科学评估,为湿地开发利用提供科学数据。四是要有针对性地开展科学研究,进一步做好鱼类、动植物等资源的的合理开发利用方式的的研究,提出对策,保护好现有的资源。五要加大依法治理力度,制定措施,加强湿地经营管护,促进湿地保护和管理工作的健康发展。
3 湿地资源保护存在的问题及保护利用措施
3.1 湿地水资源不足,该局许多湿地干枯缺水,由于森林采伐和湿地围垦造成了水源流失,加之近几年干旱导致了林区湿地干枯缺水,如停止森林采伐及湿地围垦,恢复周边的植被,能够使湿地水资源不足的问题得到缓解。
3.2 湿地面积小,分割严重,湿地面积小是林区湿地的特点之一,但也包含人为分割的因素,围垦和造林 都造成湿地分割,应该采取退耕还林等 措施。使分散的湿地尽可能连接,扩大单块湿地的面积。
3.3 湿地生境及资源破坏严重,由于林区近忧沟排水,狩猎等掠夺性利用,造成湿地生境及资源的的破坏,应采取果断措施,停止这些掠夺利用。
篇9
一、农业水资源利用对生态保护的影响
在施工过程中,会将污水随意排放,造成地面水的污染,严重的会使饮用水受到污染,甚至影响下游水道的水质。主要包括:生产废水排放在施工初期,大坝、电闸等的开掘与混凝土保养等容易造成沙流入河,以及增加江河浑浊度以及漂浮物。化学药剂的排放。主要以水泥灌浆为主,特殊情况需采用甲凝 、丙凝和环氧树脂,并附有部分稀释剂和固化剂。生活污水。主要包括施工人员的污水以及粪便等。油污的排放。汽车、挖掘机 等大型流动机械,多以油料为动力,在施工过程中很容易造成油料泄露等情况的发生。在农业种植过程中,各种汽车、推土机等大型机器会排泄出大量尾气,由于道路凹凸不平等原因也会产生各种粉尘,给当地居民带来了很大的困扰,其中很多漂浮物含有有害物质,会对农作物造成不良影响,造成该地区的环境质量严重下降。
二、农业水资源利用与生态保护措施
1.农业水资源利用与生态保护要坚持一定的原则
在农业水资源利用的过程中,应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生态环境效益与社会经济效益协同发展为原则,做到“在开发中保护,在保护中开发”。从过去单纯的施工管理、单纯的考虑工程效益转变为施工、生态环境、安全生产的全面管理,寻求工程效益与生态效益的最优组合。正确处理人与自然之间的关系,将对环境的不利影响降低到最小,使得生态系统能够继续维持协调运作。在实施农业种植时应建立与自然环境相和谐的关系,从而能够做到实现合作共存、互利互惠,相得益彰。
2.农业水资源利用与生态保护要完善用水户参与管理
为了充分利用农业水资源,对生态实施保护,积极促进用水户参与管理这一模式的只用,必须要不断进行实践,并且不断对问题进行总结,首先要明确参与式管理所具有的意义,政府以及相关部门、灌区的管理单位必须要对用水户参与式管理具体的意义以及内容,进而采取一个积极地措施来促进开展农业水资源利用与生态保护工作。积极支持以及培育我国农民用水户协会的建立,这样能够划清责权利界定,使运行效率更高。其次,要完善灌区产权的界定,水资源量缺乏性使得用水户和灌区之间、用水户之间竞争程度不断增强,十分容易产生利益的冲突,所以,必须要完善灌区的产权界定工作。最后,要实施全方位宣传,将群众充分发动起来,大力推进用水户参与管理,这已经密切关系到了农民自身的利益,每一个级别的水利部门都必须要加加强其宣传的力度,充分利用广播形式、电视形式以及报纸形式来实施深入的宣传,进而形成一个关注农村用水户协会发展以及全社会共同努力的氛围,要重点加强对于广大农民用水户宣传工作,使他们能够充分明白改革的意义、好处以及目的,对当地农民用水户自身的积极性充分调动起来,以便能够吸收更多的用水户来参与到改革之中来。
3.农业水资源利用与生态保护要加强水资源管理
加强是资源管理工作必须要形成一种城乡水资源统筹管理这样的制度,水资源管理已经成为了涉及到生产生活关系、产业关系、人与自然关系、政府市场关系等等诸多关系在内的系统性工程,必须要充分运用系统的方法以及思维来实施管理,进而从本质上加强流域水资源实施统一调度、统一配置以及统一规划,加强黑龙江省城乡水务一体化的进程,必须要将城乡分而治之的局面彻底改变,努力从本质上实现从农村供水管理转向为需水管理,从无序开发、过度开发转向有序开发以及合理开发,加强实施水资源的管理,将市场机制积极引入,因此,必须要积极探索我国水权流转,不断建立和健全我国水资源管理的制度,充分运用价格的杠杆,将水资源价格机制进行完善。
三、结语
本文中,笔者首先对农业水资源利用对生态保护的影响进行了分析,接着又从农业水资源利用与生态保护要坚持一定的原则、农业水资源利用与生态保护要完善用水户参与管理以及农业水资源利用与生态保护要加强水资源管理这三个方面对农业水资源利用与生态保护措施进行了探讨。
参考文献
[1] 崔冬;;论环境行政指导在水资源保护中的运用[A];水资源、水环境与水法制建设问题研究――2003年中国环境资源法学研讨会(年会)论文集(上册)[C];2003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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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林业资源保护与管理在现阶段的发展现状
1、以经济建设为重点,忽略了森林的可持续化发展路线,并影响了森林生态化建设。在较大部分的人民群众中,森林工程主要就是为社会提供木材的供应,推动社会各项事业的发展,较多森林管理人员在经济利益的驱使中,没有对林业资源实施保护和合理利用,乱砍滥伐,加快了森林资源面积的快速建设,并没有实施营林造林的规划。在自然环境中,也没有进行防虫防鼠处理,在森林防火工程中缺乏管理技术和管理计划。这些管理措施都需要经济的支出,森林管理者没有正确认识经济投入与长远建设的关系,通过经济效益的盲目追逐造成了林业资源保护效果不佳的现象。
2、林业资源环境的生态恢复较慢在经过近几年的森林管理宣传中,人们逐渐的认识到了资源、生态和经济建设之间的关系,并通过营林工程的建立,不断的规划林业资源建设,增加森林资源的覆盖面积,封山育林、退耕还林,保持森林系统中生态环境的平衡发展,但是在较多森林资源破坏严重的的地区,森林的生态恢复能力较差,不仅是因为树木的生长周期较长,就是在破坏的环境中土壤资源、水资源和动植物的多样性分布都受到了较大的影响,需要森林通过森林长时间的自我修复来逐渐的恢复。
3、林业资源管理不健全。封山育林计划性开采等政策的落实,使依托于采伐建立的林业经济发展模式瞬间崩塌,林业的经济效益骤降这导致很多林业优秀的管理人才流失到其他行业,造成了我国林业资源管理的不健全林业体系人才的缺乏,使我国林业资源管理体制改革落实困难,导致我国对林业资源保护与管理的一系列管理措施无法落实,盗采盗伐现象严重,阻碍了我国林业的经济转型和林区经济的健康发展
4、没有有效利用森林执法在森林资源中的保护作用。为了确保森林资源的合理开发与利用,国家制定了森林保护法等一些列行为规范,通过法律效力的约束,规范森林管理人员和社会群众的行为。但由于林业经济转型给林业经济发展带来的困境,使得林业执法和管理岗位人员聘用困难,这直接导致我国林业管理和执法力度不足。
二、林业资源的保护与管理策略探究
1、长期造林与短期采伐相结合。木材作为人类最基础的建筑和生产资料,对人类社会的发展有重要影响我国对木材仍然有着大量的市场需求,但由于我国林业资源进入了全面保护时期,木材的供给渠道由林业采伐变为进口由于木材进口成本较高,大量不法分子为了经济利益不顾法律潜入森林盗采盗伐,极大的影响了森林的休养生息和生态恢复为了在解决我国社会发展对木材需求的前提下实现林业资源的保护,避免盗采盗伐现象,我们可以将长期造林与短期采伐相结合,建立林业的长远发展规划,设计多级森林保护体系,对林业资源进行合理的资源开发和保护可采林地采伐作业后,要及时补种树种,并做好护林工作,维护林区的生态平衡为了满足社会对木材资源的需要,我们可以合理的改变可采林地的林木生态结构,改种一些具有经济效益和生态效益的树种,保证对社会木材的供应,实现计划性开采,不给盗采盗伐人员以可乘之机
2、完善管理监督体制,建立健全执法队伍。实现森林资源的有序开发和生态保护,我们必须将盗采盗伐等违法现象扼杀在摇篮里,因此我们要进一步完善林业资源监测体系,建立和健全林业资源执法队伍,不断创新林业资源的管理方法,实现对林业资源的有效管理和监控,提升林业资源的管理水平为了提升林业资源的管理水平,并解决林业执法人员不足的窘境,我们可以利用现代的计算机信息技术,建立一系列林业资源数据库,并积极收集林业信息,提升林业资源管理的信息化水平现如今,无人飞机已经不再是军事领域的专属,在生活中也得到了广泛的应用。我们可以将该技术应用于林业执法管理中,为林业执法队伍配备小型无人飞机,提升林业执法的效率和效果提升林业管理的信息化和现代化水平,必然能够提升林业管理的执法水平。
3、加速林业的经济结构转型。我国有着庞大的林业人口数量,随着封山育林等一系列林业保护措施的落实,使林业人口失去了经济来源,林区的经济发展陷入困境林业地区的经济困境,正是导致滥采滥伐现象屡禁不止的重要因素之一为此我们需要加速林业的经济结构转型,促进林业地区经济的平稳和可持续发展,使林业人口能够安居乐业,并积极投身到森林资源保护事业中为此,我们要大力发展林下经营,挖掘森林的生态经济价值,在保护森林的基础上实现林业经济的提升另外,我们还可以依托于林区优美的自然风光和环境,大力发展旅游业,开发林业旅游资源,并打造系统的林业旅游产业链条,促进林区的经济发展,提升林区人民的经济收入。
4、加强森林防火工作,确保林业资源的稳定安全。森林火灾是林业资源保护的头等大敌,森林防火工作也是林业资源管理中的重点工作内容之一,虽然我国林业系统一直高度重视森林火灾的预防,但森林火灾每年仍然给我国的林业带来巨大的经济损失为了做好森林的防火工作,确保林业资源的稳定安全,我们首先要加大森林防火知识宣传力度,提升人们的森林防火意识和森林防火知识,减少林区火灾的发生其次还可以设置各类森林防火口号防火警告牌等,不断向林区群众及游客串串森林防火知识最后要完善森林防火机制,建立森林防火应急预案,启动零报告制度,建立统一指挥的森林防火运行机制,减少火灾事故的发生,保证林业资源的安全。
三、结语
林业资源的保护与管理,对区域环境及生态的保护具有重要作用为了提升林业资源的保护与管理水平,我们首先要建立长期的林业资源采伐规划,其次要完善林业资源的管理体系,提升林业资源管理水平,另外我们还要加速林业的经济结构转型进程,促进林业的经济发展,最后还要做好森林的防火工作,保证林业资源的稳定安全。
作者:吴磊 单位:密山市珠山林场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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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我国农业人力资源现状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2011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统计公报》数据,截至2011年末,我国大陆总人口约为13.47亿人,其中,城镇人口约为6.91亿人,占总人口的比重为51.3%,首次超过50%;农村人口约为6.57亿人,占总人口的48.7%。2011年末,全国就业人员76 420万人,其中,城镇就业人员35 914万人,全年城镇新增就业1 221万人。年末城镇登记失业率为4.1%,与上年末持平。全年农民工总量为25 278万人,比上年增长4.4%。其中,外出农民工15 863万人,增长3.4%;本地农民工9 415万人,增长5.9%。
(一)农业人力资源的概念界定
农业人力资源,狭义的范围即农民。广义的理解即农业(包括农、林、牧、副、渔的大农业)从业人员。广义的农业人力资源包括了从事农业生产和与农业相关的其他行业的人员,是其所具有的体力和脑力的总和。可见,农业人力资源是一个规模庞大、成分多样、层次复杂的人力资源群体[1-2]。
(二)农业人力资源的保护
人力资源的保护一方面是指对现有人力资源的存量和质量的保护,另一方面则是对人力资源正常流动的保护[3],以及对人力资源的开发。
而农业人力资源的保护则是对农业人力资源现有存量和质量及其正常流动的保护,也是对农业人力资源的开发过程。
(三)我国农村文化、教育及社会服务的现状
1.我国农村教育现状
由表1、表2可以看出:第一,我国农村的普通中学、小学的学校数、招生数、毕业生数、班数、学生数和专任教师数在2007—2010年间都有所下降,这与我国计划生育的基本国策引起的人口出生率下降导致学生数减少相关。
第二,我国农村受教育水平渐趋公平。首先,高中由2007年约18人共享一名专任教师,下降到2010年的约15人共享一名专任教师;初中由2007年约16人共享一名专任教师,下降到2010年约14人共享一名专任教师;小学由2007年约19人共享一名专任教师,下降到2010年约17人共享一名专任教师。其次,同样的,我国农村的普通中学、小学的学校、班级所容纳的学生数都有所减少。这都说明每个学生接收的教育资源逐渐趋于公平化。
第三,农民高等学校和农民技术培训学校的兴办,说明农民的整体素质都有所提高,但是规模较小,收益人群较少,且农民成人教育的水平偏低。
2.我国农村文化现状
由表3可以看出,农村的文化机构从2000年开始逐年增多,一方面说明我国农村的业余文化生活越来越丰富,另一方面说明农民自身得到了较好的精神满足。
3.我国农村的社会服务现状
由表4可以看出,我国农村的养老服务机构个数在2006年到2010年间略微浮动,其中的工作人员和年末收养人数以及其中的老人数自2006年就逐年增加。这说明,我国农村的养老服务机构渐趋完善,但人口老龄化趋势严重。
由表5可以看出,我国农村的社会救济费占民政事业费支出总额的比重远远大于自然灾害救济费在其中所占的比重,农村社会救济费在2010年比2007年增加近4倍,自然灾害救济费2010年则比2008年下降近2/3。我国农村目前最主要的是社会救济费,且自然灾害救济费中最主要的是生活救济费和灾民倒房重建费用。这些都说明,农村的民生问题是主要问题。
二、我国农业人力资源流失的原因
(一)农业比较利益低[4]
所谓农业比较利益是指在可比条件下相同资源投入农业生产与投入非农业生产所能实现的利益间的一种相对差异状况。由于农业生产活动是自然再生产和经济再生产相结合的过程,因此,农业生产的季节性、地域性、风险性、分散性等自然再生特点,必然决定着农业天生具有弱质性——这是农业比较利益低的根本原因。
我国农业生产手段落后,基本以简单手工劳动为主,缺乏科学的指导,基本是凭生产经验从事农业经营,极低的农业劳动生产率必然使农业比较利益偏低。经济学观点认为,市场机制的资源优化配置过程,必然使各种生产要素由比较利益低的产业流向比较利益高的产业,人力资源也不例外,由农业流向非农产业。而且高知识、高技能的农村人力资源首先从农业游离出来,从事非农劳动,因此农业比较利益偏低加速了农村人力资源流失风险。
(二)城乡收入差距大[5]
由图1可知:第一,在2006—2011年间,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逐年增多,呈上升趋势,且在2010年和2011年其增长速度超过10%。第二,在2006—2011年间,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也逐年增多呈上升趋势,且其实际增长速度由2006年与2007年的10%以上下降到2011年的8.4%,在2008—2011年间,增长速度大致稳定在8.4%左右。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增长速度逐渐低于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的增长速度。这与国家调控城乡居民收入、缩小城乡收入差距的政策是分不开的。
图1 2006—2011年农村居民人均收入和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
虽然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和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都有所增长,且农村人均纯收入的增长速度在2010年和2011年均快于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增长速度。但二者比较起来,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实际数要远远高于农村人均居民纯收入。2011年的农村人均居民纯收入仅为6 977元,而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在2011年则达到了21 810元,前者仅为后者的32%。城乡收入差距甚大。
(三)土地资源逐渐减少,农村发展的内在压力加大
我国人口多,人均耕地少,耕地后备资源不足。截至2010年,全国人均耕地面积不足1.4亩,仍不到世界人均水平的40%,且地区分布很不平衡。而且,在最近的十几年中,由于工业特别是乡镇企业的迅速发展,耕地在以每年约1 000万亩的速度锐减。有限的耕地与大量的农业劳动者结合在一起,使得每个农业劳动者拥有的耕地面积更少,由此只能形成小而分散的经营方式,规模经营根本无从谈起,农业生产效益自然低下,“零值劳动力”必然不断增多。
(四)农业生产活动难以实现高层次人力资本价值
现代农业需要大量高层次的人力资本,然而我国农业正处于由传统农业向现代农业过渡时期,在现有生产力水平下,从事农业生产对人力资本知识存量要求不高,高学历人才无用武之地。虽然近年来农业机械化、现代化程度有了很大提高,但毕竟还停留在粗放式生产阶段,科技含量依然较低,在一定程度上还体现不出“知识”的价值。农业提供不了高层次人力资本发挥自身优势的空间,现有的农村提供不了他们追求的利益和实现价值的机会,这些使得农村辛辛苦苦投资的人力资本从农业流向非农业。
(五)农村社会公共事业发展滞后及文化生活贫乏
随着改革开放的逐步深入,我国农民的生活水平也有了很大的提高,但与城市相比,农村生活方式比较落后,教育水平低,医疗、养老保障覆盖面也较窄。同时,农民文化生活空间也未得到正常的拓展,并且传统生活文化空间也受到剧烈挤压。在城市社会制造出的流行文化的影响下,乡村传统文化正在解体,乡村本土文化秩序处于瓦解之中,新的文化形态还未定型。这些也是农村人力资源流失的重要原因。
三、我国农业人力资源的保护对策与建议
通过对农村人力资源流失风险形成的原因及中国农村人力资源现状分析表明,欲重建农村人力资源结构,保证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具备充足的现代农村主体性人才储备,必须从调整产业收入差距、发展农村社会事业、推动农村生活方式现代化等方面入手。
(一)提高农村土地附加值,增加农民收入
从某种意义上说,农村人力资源流失直接原因在于农业比较利益低,其深层原因在于农村土地附加值过低,它对中国农村社会产生了多方面的影响,如农业产业自身发展动力不足、农村基础设施建设滞后、农民生产与生活的物质文化需求难以满足等。这就需要政府为切实继续完善帮农、富农的政策。政府需要增加对农产品的价格补贴,建立、健全收入支持政策、信贷支持政策、农业税收保护政策,实施农业保险,强化农业生产服务,并注重其执行实施的效果,把最终落脚点放在增加农民收入上来,为扭转农村人力资源流失奠定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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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的林业资源一方面满足了国民对林产品的需求,另一方面也肩负着保证生态多样性的重任。怎样合理开发利用和保护林业资源直接关系着我国社会国民需求以及我国创新型国家和“和谐社会”的构建问题。因此,对于我国来说,加强林业资源的开发利用以及环境保护问题的研究具有着十分重大的意义。
一、正确处理资源保护与资源开发利用之间的关系
要处理好资源保护与资源开发利用二者之间的关系,首先要对林业资源有充分的、客观的认识和评价。①作为林业资源一共分为林地资源和森林资源。②林业资源的核心是林地资源,林业资源的核心是森林资源。陆地生态系统的主体是森林,主要起着维持水、大气以及土等生态多样性,发挥着自然屏障的作用,是自然界中天然的生物库、资源库、贮藏库以及能源库、蓄水库。森林资源的保护能够有效的维护生态平衡,并且起着改善生态环境,保护人类生存发展的作用,对于人类环境有着不可替代的决定性作用。森林生态系统对于人类生活的影像是最为重大也最为直接的,就全球范围来看,森林是世界生态环境的核心,是制约各个国家未来可持续发展的基石。
对林业资源的保护是一个重大问题,因为它关系着全球人类生存和发展的大问题,绝不是一个简单的关于环境保护和农业生产的问题。森林一方面是人类生存发展过程中不可缺少的环境资源,另一方面又是一种经济资源。人类的衣食住行这样的基础性物质保障都不能离开森林生物资源。但是,现阶段,人类对生物资源的开发利用以及认识都还处于一种未知状态,需要进一步的认识和研究。因此,对森林资源,特别是一些物种资源,应该用长远目光考虑,而不能做出砍伐这样的“短视”行为。因为一旦破坏了森林资源物种,就有可能损坏物种基因材料,这对于人类发展来说是一项巨大的经济损失。所以,应该坚持保护与开发利用相协调的原则。无论是从经济角度还是社会环境角度而言,保护森林资源对于人类发展来说都具有着重大意义。③那种认为保护森林资源和开发利用二者之间是矛盾关系,甚至认为,保护森林资源会妨碍森林资源开发利用,影响经济发展的认识是片面的。因为保护森林资源其实质是为了发展,保护知识一种手段,其根本目的还是要通过物种保护以及天然林的保护使生态资源按照自身的规律繁衍生长。只有这样才能够为今后的开发利用奠定深厚的基础。
二、抓好林业管护站建设工作
1、加强林业管护站设施建设
作为林业部门应该按照管用、多功能、实效的要求,不断完善林业管护站的基础设施建设,进一步的改善管护员的生活条件,提升管护所在整个林区所具有的位置,以树立林业部门的新形象。对于那些没有建立管护站的林区应该结合自己的实际情况,加快完成管护站点建设。
2、完善队伍制度
护林员其主要职责就是要配合林业部门做好相关的区域管护工作,以实现对林业资源的保护,除此以外,还要配合相关部门做好林区防火、防病虫灾害工作和防止滥砍滥伐行为发生,以达到直至不猎杀行为发生,保护林区野生动植物资源。护林队伍组织工作是整个队伍的关键之处,所以,要针对护林人员时间自由度大、地点分散、职业素质高低不一致的特点,公开招聘,并进行定期考核淘汰,以实现目标责任制。其主要可以做到以下两点:第一是,要坚持实行公开聘用制,坚持落实好对护林人员的公开招聘。在新进聘用人员的时候,要提出申请,并且经由乡镇主管部门负责考核,并最终批准公示。第二要坚持组织培训学习,特别是针对新聘用的护林人员。要使护林人员懂得相关的法律知识,使其能够明确管理对象,搞清楚管护规则,提高管护水平,第三,实行护林人员管护责任制。作为乡镇林业站的每一个管护人员,都应该明确管护区域的职责、管护区域面积以及管护应该所得的报酬,并定期的对所管辖区域的情况进行报告。
三、构建林业资源经营管理机制
实行管护分类可以有效的避免森林管护的盲目性,以实现最大化经济效益。第一,对于公益林区的管理,无论是下属的企业代管还是国家的直接管理,其都必须建立起相关的监督机构和组织机构,重造森林管理机制。第二,要加强对森林资源的档案管理工作,建立档案数据信息路,对重点生态林区进行重点管理。第三,根据林业资源的不同性质进行分类,并且采用不同形式的经营机制。比如对商品林的管理应该在对其数量管理基础之上,更加注重对森林资源资产属性管理,真正体现出企业经营业绩。对于重点生态公益林的管理应该在开发过程中兼顾社会效益和生态效益,要严格的按照相关的计划经济机制对其进行实业化管理。
四、结语
概而言之,林业资源是人类赖以生存发展的基础,对于森林资源的培育和保护,一方面能够减少自然灾害,另一方面可以保证其可持续发展,这是一项造福子孙后代的千秋伟业。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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木材是人们生产和生活中最常用的建筑材料之一,林业资源的采伐是木材生产的唯一渠道。伐木业作为传统林业的主要经济来源,对林业的发展和林区人民的经济水平提高具有重要作用。然而随着人们对林业资源的过度采伐,森林面积减少,给我国带来了严重的环境和生态问题。森林面积的减少使区域自然生态系统遭到破坏,导致水土流失面积的增加,降低了地方对洪涝灾害的抵抗力。
1.2森林资源质量逐渐下降。
森林属于可再生资源,但森林生态系统的自我恢复和树木的生长是一个比较漫长的过程,改革开放以来,由于我国社会和经济发展对木材的依赖,我国森林面积在采伐声中逐年减少。由于林业采伐缺乏计划性,森林的自我恢复机制根本无法实现采伐与森林休养生息之间的平衡,这导致我国森林资源质量逐渐下降。虽然近十年国家加大了对林业的管控力度,各林业地区也实施了计划性开采和封山育林等政策,但由于我国森林的生态体系已经遭到破坏,森林中野植物和动物资源不断减少,林业资源的质量大幅度下降。
1.3林业资源管理不健全。
封山育林、计划性开采等政策的落实,使依托于采伐建立的林业经济发展模式瞬间崩塌,林业的经济效益骤降。这导致很多林业优秀的管理人才流失到其他行业,造成了我国林业资源管理的不健全。林业体系人才的缺乏,使我国林业资源管理体制改革落实困难,导致我国对林业资源保护与管理的一系列管理措施无法落实,盗采盗伐现象严重,阻碍了我国林业的经济转型和林区经济的健康发展。
1.4缺乏管理的执法人员。
我国有着比较先进的林业资源管理体系,但由于林业经济转型给林业经济发展带来的困境,使得林业执法和管理岗位人员聘用困难,这直接导致我国林业管理和执法力度不足。虽然法律和法规对林业资源的开发和利用都进行了细致的规定,但由于缺乏管理人员执法,这些管理制度很难实现管理效果,给林业的产业转型和森林资源的合理开发利用带来了困难。
2林业资源的保护与管理策略探究
2.1长期造林与短期采伐相结合。
木材作为人类最基础的建筑和生产资料,对人类社会的发展有重要影响。我国对木材仍然有着大量的市场需求,但由于我国林业资源进入了全面保护时期,木材的供给渠道由林业采伐变为进口。由于木材进口成本较高,大量不法分子为了经济利益不顾法律潜入森林盗采盗伐,极大的影响了森林的休养生息和生态恢复。为了在解决我国社会发展对木材需求的前提下实现林业资源的保护,避免盗采盗伐现象,我们可以将长期造林与短期采伐相结合,建立林业的长远发展规划,设计多级森林保护体系,对林业资源进行合理的资源开发和保护。可采林地采伐作业后,要及时补种树种,并做好护林工作,维护林区的生态平衡。为了满足社会对木材资源的需要,我们可以合理的改变可采林地的林木生态结构,改种一些具有经济效益和生态效益的树种,保证对社会木材的供应,实现计划性开采,不给盗采盗伐人员以可乘之机。
2.2完善管理监督体制,建立健全执法队伍。
实现森林资源的有序开发和生态保护,我们必须将盗采盗伐等违法现象扼杀在摇篮里,因此我们要进一步完善林业资源监测体系,建立和健全林业资源执法队伍,不断创新林业资源的管理方法,实现对林业资源的有效管理和监控,提升林业资源的管理水平。为了提升林业资源的管理水平,并解决林业执法人员不足的窘境,我们可以利用现代的计算机信息技术,建立一系列林业资源数据库,并积极收集林业信息,提升林业资源管理的信息化水平。现如今,无人飞机已经不再是军事领域的专属,在生活中也得到了广泛的应用。我们可以将该技术应用于林业执法管理中,为林业执法队伍配备小型无人飞机,给林业执法人员增加一只机动、灵活、高效、快速的翱翔在森林中的“天眼”,提升林业执法的效率和效果。提升林业管理的信息化和现代化水平,必然能够提升林业管理的执法水平,及时发现盗采盗伐、毁林开荒、乱占林地等现象,减少林业资源的损失。
2.3加速林业的经济结构转型。
我国有着庞大的林业人口数量,随着封山育林等一系列林业保护措施的落实,使林业人口失去了经济来源,林区的经济发展陷入困境。林业地区的经济困境,正是导致滥采滥伐现象屡禁不止的重要因素之一。为此我们需要加速林业的经济结构转型,促进林业地区经济的平稳和可持续发展,使林业人口能够安居乐业,并积极投身到森林资源保护事业中。为此,我们要大力发展林下经营,挖掘森林的生态经济价值,在保护森林的基础上实现林业经济的提升。另外,我们还可以依托于林区优美的自然风光和环境,大力发展旅游业,开发林业旅游资源,并打造系统的林业旅游产业链条,促进林区的经济发展,提升林区人民的经济收入。
2.4加强森林防火工作,确保林业资源的稳定安全。
森林火灾是林业资源保护的头等大敌,森林防火工作也是林业资源管理中的重点工作内容之一,虽然我国林业系统一直高度重视森林火灾的预防,但森林火灾每年仍然给我国的林业带来巨大的经济损失。为了做好森林的防火工作,确保林业资源的稳定安全,我们首先要加大森林防火知识宣传力度,提升人们的森林防火意识和森林防火知识,减少林区火灾的发生。其次还可以设置各类森林防火口号、防火警告牌等,不断向林区群众及游客串串森林防火知识。最后要完善森林防火机制,建立森林防火应急预案,启动零报告制度,建立统一指挥的森林防火运行机制,减少火灾事故的发生,保证林业资源的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