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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
公安、工商行政管理、环保、水利、交通等部门应当按照各自的职责,配合渔业行政主管部门做好渔业资源保护工作。
第四条采捕自然生长和人工增殖的水生动植物的单位和个人,应当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缴纳渔业资源增殖保护费。
第五条对具有重要经济价值的渔业资源品种实行重点保护。具体保护品种及其采捕标准名录由省渔业行政主管部门制定并公布执行。
第六条在网次或者航次渔获物中未达到可捕标准的重点保护品种,海水产品不得高于25%,淡水产品不得高于5%。
第七条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捕捞省重点保护品种的苗种和禁捕的怀卵亲体;因养殖、科研等特殊需要捕捞的,应当向省渔业行政主管部门提出申请,并同时提交下列材料:
(一)养殖证或者科研立项审批材料;(二)捕捞品种和数量;(三)捕捞区域和时间;(四)省渔业行政主管部门规定的其他材料。省渔业行政主管部门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15日内作出决定,并书面通知申请单位和个人。
第八条省重点保护的珍贵、濒危水生野生动物的保护办法另行制定。
第九条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收购、运输、销售国家和省重点保护品种的苗种及禁捕的怀卵亲体。
第十条对重点保护渔业资源品种的自然产卵场、索饵场、越冬场和洄游通道,应当设定禁渔期、禁渔区。禁渔期和禁渔区由省渔业行政主管部门设定并公布执行。
第十一条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禁渔期、禁渔区内实施下列行为:
(一)未经省以上渔业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出海作业;
(二)向违法作业渔船供油、供冰;
(三)销售、代冻未经依法处理的违法捕捞渔获物;
(四)国家和省规定的其他行为。
第十二条对渔业捕捞网具应当规定最小网目尺寸限制标准。限制标准由省渔业行政主管部门制定并公布执行。
第十三条禁止使用下列渔具、渔法:
(一)低于最小网目尺寸限制标准的网具;(二)炸鱼、毒鱼、电鱼和用鱼鹰捕鱼;(三)使用渔船推进器、吸蛤泵采捕贝类资源;(四)省渔业行政主管部门确认的损害渔业资源的其他渔具、渔法。
第十四条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制造、销售国家和省禁用的渔具。
第十五条养殖区的划定应当坚持开发渔业水域与保护渔业资源相结合。
重点保护渔业资源品种的自然产卵场、索饵场、越冬场和洄游通道不得划作养殖区。
第十六条在渔业水域从事水下爆破、勘探、施工作业的,应当在作业前与县以上渔业行政主管部门协商,采取保护渔业资源的有效措施,并在作业结束后清除水底的残留物。
第十七条在海洋或者内陆湖泊、水库等水域新建、改建、扩建水产养殖场的,当地渔业行政主管部门应当组织环境影响评价。
第十八条禁止船舶及海上设施向渔港水域和渔业水域排放污染物、废弃物、压舱水、船舶垃圾及其他有害物质。
第十九条任何单位和个人向海洋或者内陆渔业水域排放陆源污染物,应当执行国家和省规定的排放标准。
禁止在重要的渔业水域兴建新的排污口。
第二十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根据渔业水域环境的养殖容量合理确定养殖规模,并核发养殖证;养殖证核准的养殖规模不得突破渔业水域的养殖容量。
第二十一条从事水产养殖的,应当按照养殖证规定的用途和技术要求利用养殖区水域,合理确定养殖密度,并按规定投饵、施肥、使用药物。
第二十二条违反本办法第六条、第七条、第十一条(一)项、第十三条、第十四条规定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有关规定追究其法律责任。
第二十三条违反本办法第十一条(二)项规定的,由县以上渔业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所属的渔政监督管理机构给予警告,对非经营性的并处1000元以下罚款,对经营性的并处3万元以下罚款。
第二十四条违反本办法第九条、第十一条(三)项规定的,由县以上渔业行政主管部门会同有关主管部门给予警告,并处违法水产品市场价格1倍以上3倍以下罚款,但最高不得超过3万元。
第二十五条违反本办法第十六条、第十八条、第十九条规定,造成渔业污染事故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海洋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有关规定追究其法律责任。
第二十六条违反本办法规定造成渔业资源损失的,应当按照《山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办法》的有关规定,向当地渔政监督管理机构缴纳渔业资源损失赔偿费。
篇2
1.3居民渔业资源保护意识不强司马河流域境内附近以农业人口居多,农业人口常年占区域内总人口的95%左右,居民渔业资源保护责任意识不强,一旦发生毒鱼、炸鱼、电鱼等事件,由于害怕打击报复等原因,调查取证的难度大。
2对策
2.1增加投入,建立渔业资源保护机制建议按年安排专项资金用于渔业资源保护,沿河乡镇政府切实履行对河道的管理职责,设立村级河道渔业资源环境保护管理人员,以利于信息畅通,及时处置。积极向上级争取资金投入,同时从环保排污费中安排一定的比例的资金用于渔业资源及环境的保护,解决渔业资源环境保护管理人员的报酬和保障渔政执法所用经费。
2.2加强宣传,共筑渔业资源保护网深入开展《渔业法》、《水生野生动物保护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的宣传,结合人工增殖放流,把渔业资源保护政策法规宣传到村、到社区、到农户,促使市民家喻户晓,人人皆知。同时要加大对流域内毒鱼、炸鱼等违法案件的打击力度,对蓄意破坏渔业资源环境的违法分子,要对其严加管教,加大处罚力度,增加其违法成本,给违法分子威胁力,不断提高市民对渔业资源环境保护的认识。
2.3加强管理,积极恢复流域生态环境制定渔业资源生态环境保护制度,一是统一工厂、企业用水排放标准,对用水排放不符合要求的,责令停产停业整顿;二是在隘口等河段加强对养殖业的管理,减少因养殖等对河流污染的行为,提高水体自我修复能力,积极恢复流域水生态环境;三是公安、环保、渔政及乡镇政府等部门建立统一保护渔业资源的机制,积极加强对司马河流域渔业资源环境的保护。
2.4合理规划,共建和谐家园由于隘口河等,为该市重要的饮用水源,加强该流域的渔业资源环境保护,还需要加强对该流域基础设施建设等方面的管理,对于沿河区域合理规划,严格审批,对有污染的工厂等,严禁建设,避免走“先发展、后治理”的老路,同时,对已建设的违章建筑等,积极开展治理和拆迁等工作,保障河道的行洪能力,同时,设立禁渔区,确保流域内的渔业资源多样性。
篇3
收录日期:2014年4月12日
一、我国伏季休渔制度实施情况
伏季休渔由国家部门批准,由渔业行政主管部门实施,它规定在每年一定期限内,一定水域不得从事捕捞作业,由于该期限一般定于每年的三伏季节,因此被称为伏季休渔制度。我国自1995年开始实施此项制度,最先在东海、南海实施,1999年南海开始实施,经过多次对休渔期和休渔区的调整,目前的实施情况如下:我国在黄海、渤海、东海、南海四大海区都实行了全面的伏季休渔制度,覆盖沿海11个省(区、市)和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休渔渔船近10万艘休渔范围为北纬12度以北中华人民共和国管辖的南海海域(含北部湾)。休渔时间各海域稍有区别,但基本在6月1日12时至8月1日12时之间。休渔期所禁止的作业类型各海区也有不同的规定,如渤海海域禁止除网目尺寸90毫米以上的单层流刺网和钓钩外的其他所有作业类型,而北纬35°以北的黄海海域禁止拖网和帆张网作业。在禁止范围之内的作业活动在休渔期一律实行“船进港、网封存、证(捕捞许可证)集中”。伏季休渔属于“命令与控制型”的政策手段,管理方式较简单,管理成本较低,是迄今为止影响范围最广、影响程度最深、施行最为彻底的的渔业资源保护和管理措施。
(一)短期效果。实行休渔政策可以确保目标种群幼鱼、幼体的数量达到一定标准,休渔期结束后,渔获量的增加以及渔获物质量的提高效果也是显而易见的,具体表现在如下几个方面:
1、使目标种群中处于产卵期的亲鱼和处在生长发育期的稚鱼得到保护。休渔政策之所以选在伏季实施,原因是绝大多数经济鱼类在这一时期处于产卵高峰期,此时休渔可以确保其完成正常的产卵、孵化,以免将过小的幼鱼甚至亲鱼捕捞殆尽,造成渔业资源数量锐减。
2、伏季为鱼类生长速度较快的时期,禁渔期过后的渔获物质量和大小都会明显增加。据黄渤海区和东海区渔政渔港监督管理部门的调查分析,伏季休渔前后相比较,幼带鱼和小黄鱼均增大了8mm以上,增重约10g,小黄鱼在渔获物中的比例也增加了几倍,对恢复和增加资源量发挥了极大的作用。
3、对经济鱼类群落的生产力恢复有一定效果。例如,东、黄海区在开捕后,大黄鱼、小黄鱼、鲳鱼等严重衰退的优质种类资源量有了不同程度的回升,南海区在开捕后的渔获中,虾蟹类、蓝圆、青鳞鱼、二长棘鲷、带鱼、枪乌贼和海蜇等品种所占比例明显增加。
4、渔获量有了明显的提高。如东海区主要海洋经济鱼类小黄鱼、鲳鱼的年捕捞产量在伏季休渔实施后的7年中的平均值比实施前5年平均值的相对增幅分别达3.5倍和2.3倍。
(二)长期效果。从长期来看,伏季休渔制度并未显著改善海洋渔业资源恶化的趋势,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渔获物整体质量水平仍然很低。目前,传统的黄渤海群系的带鱼、鲆鲽类、真鲷、河、黄姑鱼,已相继失去渔业利用价值,东海区传统的大黄鱼、小黄鱼、带鱼、乌贼“四大支柱鱼类资源”,除带鱼还能维持一定产量外,其余的已形不成鱼汛,且呈现明显的小型化。渔获物组成的90%是青鳞鱼、小公鱼等小型低质鱼类。
2、休渔的效果不能逐年累积。休渔期结束后,大量的捕捞投入不仅使当年的休渔效果消耗殆尽,甚至有可能导致渔业资源达不到休渔期开始前的水平。
3、渔业资源生物群落结构的退化明显,鱼类生物多样性逐渐降低。鱼类群落长度呈现小型种类和小个体增多,大个体减少,且长度范围变小的趋势。东海区小黄鱼资源的群体结构已发生了质的变化,当龄鱼的渔获比例由伏季休渔制度实施前的43.14%上升至近年来的74.64%,剩余群体的渔获比例由 56.86%下降至25.36%。
4、捕捞投入量过大,超过资源量能承受的范围,渔业资源处于过度捕捞状态,无法得到有效的补充和恢复。
因此,从伏季休渔的长期效果来看,渔获物整体质量水平仍然很低,产量也未能连续提升,资源结构脆弱,我国渔业资源衰退的趋势未得到显著改观。
二、伏季休渔政策失效原因分析
实施伏季休渔后,我国渔业资源仍然呈现恶化趋势,这种趋势是由多方面的原因造成的,可以分为非制度原因和制度原因。非制度原因如海洋生态环境恶化是客观存在的,也确实大大加剧了我国渔业资源的衰退,近几年来,我国几大海区都受到不同程度的污染,以东海情况最为严重。海水污染导致海洋生物生境被破坏,对渔业资源势必有恶劣影响,这种影响是无法通过减少捕获量和渔业政策的调整而解决的,本文在此不作过多讨论。制度原因由两方面构成:一方面是伏季休渔制度作为典型的“控制与命令型”制度所固有的一些缺陷导致不能达到理想的资源保护效果;另一方面是我国伏季休渔制度仍存在诸多不完善之处,无法将伏季休渔的最好效果发挥出来。以下将从这两个方面具体阐述伏季休渔在长期中对渔业资源的保护和改善没有明显效果的制度性原因。
(一)伏季休渔制度所固有的缺陷。伏季休渔作为一种命令与控制型政策,本身就带有该类政策固有的缺陷。主要表现在该政策的施行中更多地依赖于政府,渔民始终处于被动接受政策的地位,无法对其形成有效的刺激,使其自发地参与到渔业资源保护的决策中去。而渔业资源由于渔业资源本身有着很强的跨界性与流动性,又近似于经济学概念中的“公共物品”,具有明显的非排他性。而我国针对这一问题实行的许可证制度并不能很好地解决它,由于持证人数过多,对捕捞量又没有限制,更加强了非排他性。用这种管理者与被管理者处于明显对立地位的方式管理具有这样性质的资源,会使渔民通过采取包括增大捕捞能力在内的各种可能的手段来提升竞争能力,以期从中尽可能多地获取更大的份额,而很难从长期和宏观的角度来考虑资源的最优效率,从而造成对渔业资源的严重破坏。
“命令与控制”式的管理机制和渔业资源的非排他性,跨界性与流动性使得政策不能与渔民的利益目标相符,其结果是渔民渔民没有配合,参与政策的主动性,无形中提高了政策的执行成本和管理成本,甚至由于政策加强了非排他性,反而促进了恶性竞争,使渔民做出试图绕过政府管制,不计成本代价的行为。因此,伏季休渔制度更容易鼓励渔民追求短期利益,而无法对渔民养护资源,考虑长远利益的主动性起到诱导和鼓励作用。因此,有许多学者认为,伏季休渔制度本身就是一种“治标不治本”的制度,尤其是在捕捞能力中度过剩或严重过剩时,仅依靠休渔制度来恢复渔业资源,难度将非常大。
(二)我国伏季休渔制度的不完善之处。我国伏季休渔制度自1995年实施以来,经过多次的修改和调整,目前仍有不完善和不尽合理之处,本文将其总结为以下几点:
1、伏季休渔制度缺乏针对性,难以对不同种类和生长特征的鱼类进行保护和合理利用。虽然大多数鱼类的产卵期都在三伏季节,但我国渔业资源类型繁多,产卵期一定不会完全相同,这就造成我国制定的统一休渔时间与某些种类的产卵习性不相符而达不到保护作用。如根据东海带鱼群系的生物学特点,国家1988年规定的东海产卵带鱼保护区禁渔时间为5月1日至6月30日,而目前伏休禁渔时间从6月16日12时至9月16日12时,两者显然不相符。目前统一在伏季、按海区先后休渔,与部分鱼类生长规律不符,难以对所有种类鱼类实现保护。
2、资本投入控制不足导致捕捞能力严重过剩。我国目前的渔船数量和捕捞能力已经远远超过渔业资源所能负荷的数量,这些资本的投入无法收回,因此恶性竞争就会出现,导致渔民采用底拖网等严重破坏海洋生态环境的作业手段,捕捞未达到标准的幼鱼等等现象。
3、缺乏相关配套措施和政策。休渔期结束后,大量的捕捞投入不仅使当年的休渔效果消耗殆尽,甚至有可能导致渔业资源达不到休渔期开始前的水平。目前没有配套措施和政策解决这一问题,因此伏季休渔制度无法很好地发挥其效果。
4、渔业管理机构得不到财政支持来保证其正常运作和执行力。省、市、县三级渔政机构绝大多数属差额管理甚至自收自支的事业单位,人员工资和管理经费支出主要来源于所收取的渔业资源费、渔业资源损失赔偿费和罚没款。这种以费养政的模式随着渔业资源的衰退,各项费用的减少越来越无法保障渔业管理机构的正常运作,使之处于左支右绌的尴尬局面中。
三、政策建议
为了克服渔业资源的有限性,实现渔业资源的可持续利用,生物学家、经济学家及社会学家先后提出了各自的政策措施,总体而言,这些措施可归为如下三种范式:“命令与控制”式渔业管理方法、基于市场的渔业管理方法及基于社区的渔业管理方法。其中,休渔制度属于“命令与控制”式渔业管理方法,而“命令与控制”式的管理机制如上文所述,对于渔业资源这种非排他性、流动性和跨界性很强,很难界定产权的特殊资源来说,由于将渔民完全置于被动的地位且由于不能与渔民的利益目标相符,很难收到理想的资源保护效果。世界上各个渔业资源大国如美国、新西兰、冰岛等所制定的管理制度都表现出两个明显的变化趋势:一是由“命令控制型”(如休渔期和休渔区制度)向“经济激励型”(如配额捕捞制度)的制度转变;二是由“投入控制型”(如限制渔船投入)向“产出控制型”(如限额捕捞制度)转变。这种转变提高了渔民的自主选择权在渔业资源保护中的主导地位,主要通过渔民作为经济人做出的理性选择而达到在渔业资源可持续利用的前提下的经济效益最大化,从而使得渔民经济收益和渔业资源保护共同实现。因此,尽管我国目前由于种种原因如渔业从业人口众多,就业机会较少,经济发展水平和管理水平仍然较低,实行”经济激励”型管理制度仍然存在较大的困难,但是管理政策向这种方向调整将会是必然的趋势。因此,本文提出的渔业资源保护政策建议如下:采用限额捕捞制度与伏季休渔制度结合,综合使用“激励控制型”和“命令控制型”政策。这样,一是可以解决休渔期过后渔民过度捕捞,恶性竞争的问题,使伏季休渔政策的效果延长,并可以逐年累积,从而使群落、种群结构得到改善,对渔业资源起到更好的保护作用;二是捕捞能力过剩问题也可以得到一定程度的缓解,降低渔业的自由准入程度,使得渔船量稳定在一定水平;三是限额捕捞制度作为渔业资源管理中“经济激励型”政策中的基础性政策,可以为我国今后进一步实施其他“经济激励型”政策如配额捕捞制度奠定一定的基础,以便于今后更好地推进后续的政策改革。
同时,对于我国目前的伏季休渔制度,也有有待完善之处,本文提出的建议有:1、根据不同种鱼类生长繁殖期的不同,确定更有针对性的休渔期,避免出现休渔期与繁殖期不匹配的现象;2、加强对渔民关于伏季休渔政策的宣传教育以使渔民更自觉地配合实施该项政策;3、改变以费养政的管理模式和渔政机构差额管理甚至自收自支的情况,将渔业管理人员纳入政府编制,保证渔业管理机构的正常运转和渔业管理人员的收入,以确保政策的实施。
四、结语
短期来看,实行休渔制度对确保目标种群幼鱼、幼体的数量达到一定标准,提高渔获物质量有一定的效果。然而,从长期来看,伏季休渔制度并未显著改善海洋渔业资源恶化的趋势,可以认为伏季休渔制度是一项“治标不治本”的制度,因此除了完善伏季休渔制度的不足之处以外,由“命令控制型”政策向“经济激励型”政策如配额捕捞制度才是我国渔业资源管理政策未来的方向,引入市场机制的力量进行渔业资源的管理也是各渔业大国普遍的政策趋势。我国可以先采用限额捕捞制度与伏季休渔制度结合作为政策转型的起点和基础。
主要参考文献:
[1]陈艳明,包特力根白乙.中国海洋伏季休渔制度研究[J].河北渔业,2010.9.
[2]朱玉贵.中国伏季休渔效果研究[D].中国海洋大学,2009.
[3]刘桂茂,陈楚荣.南海区2000年伏季休渔成效及问题[J].海洋渔业,2001.8.
篇4
第四条市、县(区)渔政监督管理机构,依照批准发放捕捞许可证、收购许可证的权限,征收渔业资源费。
第五条渔业资源费分为海洋渔业资源费和淡水渔业资源费。
第六条海洋渔业资源费的征收金额按以下方式确定:
(一)从事外海捕捞作业的渔船按前3年平均年总产值的1%计征。
(二)从事近海拖网作业的国营、集体渔船,按前3年平均年总产值的2%计征;个体渔船按3%计征。
(三)从事近海围网(含对网)、流网、钓作业的国营、集体渔船,按前3年平均年总产值的1%计征;个体渔船按2%计征。
(四)从事定置作业的渔船,按前3年平均年总产值的3%计征,其中集体渔船从事高稀网、海蜇涨网、疏目转网、板曾网等作业的按2%计征。
(五)对持有临时捕捞许可证的渔船,按同类型作业的征收标准加倍计征,但最高不得超过9%。
(六)教学单位的教学实习船根据上级主管机关批准的实习计划从事捕捞作业的,可以减半征收;实习计划外从事生产性捕捞的,按国营渔船同类型作业标准计征。
(七)科研单位的科研调查船根据有关部门批准的课题任务书、调查监测计划从事捕捞作业的,可以免征;课题或者计划外从事生产性捕捞的,按国营渔船同类型作业标准计征。
(八)按规定属海区渔政监督管理机构征收渔业资源费的,按海区渔政监督管理机构制订的收费标准计征。
凡从事不利于渔业资源保护的作业(包括国家限制发展和应当逐步淘汰的作业)的,其征收标准应当高于前3年平均年总产值的3%,但最高不得超过9%。
教学、科研单位需要减征或者免征渔业资源费的,按发放捕捞许可证、收购许可证的权限审批。
第七条淡水渔业资源费的征收金额按以下方式确定:
(一)对从事钩子、丝网、扎网、抄网、扛网、虾笼、鳝笼、扒蚬(螺、蚌)等作业的船只或者个人,按前3年平均年总产值的2%至6%计征。
(二)对从事机拖蟹、机拖虾、珠网等作业的,按前3年平均年总产值的4%至8%计征。
(三)对从事机吸蚬(螺)、软硬簖等作业的,按前3年平均年总产值的6%至12%计征。
(四)在划定的增殖水域采捕增殖资源的,按前3年平均年总产值的5%15%计征;在重点增殖水域采捕增殖资源的,征收比例可以高于15%,但最高不得超过25%。
(五)在本市管辖的长江渔业水域从事流网、挑张网等作业的,按前3年平均年总产值的2%至3%计征。
凡从事不利于渔业资源保护的作业(包括国家限制发展和应当逐步淘汰的作业)的,其征收标准应当高于前3年平均年总产值的15%,但最高不得超过20%。
非专业渔民从事季节性淡水捕捞作业的,应当按同类型作业征收标准的200%至300%计征。
第八条对多种捕捞方式兼作的海洋或者内陆水域渔船,按其产值较高的作业类型的征收标准,计征渔业资源费。
对海洋、长江水域捕捞兼作的渔船,分别按相应的作业类型的征收标准,计征渔业资源费。
第九条对专项采捕经济价值较高的渔业资源品种的,属海洋的可以按前3年平均年总产值的3%至5%计征渔业资源费;属淡水的可以按前3年平均年总产值的5%至10%计征渔业资源费。
第十条因养殖和其他特殊需要采捕水生动植物苗种、亲体的,按不超过前3年平均年总产值15%的标准征收渔业资源费。其中从事鳗苗捕捞的按前3年平均年总产值的5%至10%计征渔业资源费,从事蟹苗捕捞的按前3年平均年总产值的3%至5%计征渔业资源费。
第十一条凡从事收购或者经营经济价值较高的水生动植物苗种、亲体的单位和个人,应当按其收购或者经营总金额的1.5%至2.5%计征渔业资源费。
收购经济价值较高的水生动植物苗种、亲体直接用于增殖、养殖的单位和个人,按其收购总金额的0.5%至1%计征渔业资源费。
第十二条依法经批准采捕珍稀水生动植物的,依照本办法第九条的征收标准,加倍征收渔业资源费。因科研活动的需要依据有关规定经批准采捕珍稀水生动植物的除外。
第十三条经本市渔政监督管理机构许可在本市管辖水域作业的外省(市)渔船和个人,从事海洋捕捞的按本市同类型作业的标准计征渔业资源费;从事淡水捕捞的可以高于本市同类型作业的标准计征渔业资源费,但最高不得超过其年总产值的25%。
第十四条从事捕捞作业的单位和个人如因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造成重大损失的,可以向发放捕捞许可证的渔政监督管理机构申请减征或者免征渔业资源费。
第十五条渔业资源费的具体收费标准,由渔政监督管理机构根据发证权限,依照本办法第六条至第十三条的规定确定,并报同级物价部门核定和上级渔政监督管理机构备案。
第十六条本市凡利用江、河、湖泊、河沟等自然水域从事水产养殖生产的,按当地平均亩产值的0.5%至1%计征养殖保护管理费。
精养鱼塘、园沟、宅河的养殖保护管理费征收与否由各县(区)人民政府自定。凡征收养殖保护管理费的,每年每亩收费不得超过1元。
第十七条市、县(区)两级渔政监督管理机构,按照职权范围在核发捕捞许可证、收购许可证、养殖使用证的同时征收渔业资源费及养殖保护管理费,在有关证书上记录缴款金额、加盖印章并出具收款收据。
已持有捕捞许可证、养殖使用证的单位和个人,在办理年度审证时缴纳渔业资源费、养殖保护管理费。
在规定日期内不缴纳渔业资源费、养殖保护管理费的单位和个人,由渔政监督管理机构责令其限期补缴,并按日加收0.5%的滞纳金。
第十八条渔业资源费列入当年生产成本。
第十九条渔业资源费实行按比例留成和上缴部分统筹使用的办法:
(一)市渔政监督管理机构征收的海洋渔业资源费,10%上缴海区渔政监督管理机构,90%留用。
(二)各县(区)渔政监督管理机构征收的海洋、淡水渔业资源费,10%上缴市渔政监督管理机构,90%留用。
(三)市渔政监督管理机构委托县(区)渔政监督管理机构捕捞许可证所代征的渔业资源费,80%上缴市渔政监督管理机构,20%由代征机构留用,其中代征的鳗苗渔业资源费,20%上缴市渔政监督管理机构,80%由代征机构留用。
前款规定应当上缴的渔业资源费,征收单位应当按季度上缴,不得截留坐支。
渔政监督管理机构所征收的养殖保护管理费,全部留用。
第二十条渔业资源费用于渔业资源增殖保护的使用范围是:
(一)购置增殖放流用的苗种和培育苗种所需的配套设施,修建近海和内陆水域的增殖设施。
(二)为增殖保护渔业资源的科学研究提供经费补助,以及为渔业资源监测和渔业水域环境监测提供经费补助。
(三)购置、更新与渔业资源增殖保护有关的渔政公务车、船,改善渔政管理设施。
(四)为保护渔业资源、渔场环境和维护渔业生产秩序提供经费补助。
(五)为保护特定渔业资源品种,借给生产单位用于转业或者转产的生产周转金(不得作为生活补助和流动资金)。
依据本办法所征收的养殖保护管理费,全部用于维护渔业生产秩序的经费补助。
第二十一条渔业资源费用于资源增殖的开支原则上应当高于用于保护管理的开支。
本市渔业资源费用于资源增殖和保护管理的比例为:资源增殖不得低于50%,保护管理不得高于50%,其中对采捕、收购、利用鳗苗所征收的渔业资源费,资源增殖不得低于40%,保护管理不得高于60%。
第二十二条渔业资源费、养殖保护管理费按预算外资金管理。
市、县(区)渔政监督管理机构征收的渔业资源费、养殖保护管理费,应当交同级财政在银行开设专户储存,按规定用途专款专用。
市、县(区)渔政监督管理机构使用渔业资源费、养殖保护管理费,应当在年初编制收支计划、在年终编制决算,报同级财政部门审批,并报上级渔政监督管理机构备案。
收支计划和决算报表使用国务院渔业行政主管部门统一制订的格式。
第二十三条本市的渔业资源费、养殖保护管理费自**年度起征收。
第二十四条市、县(区)财政、物价、审计部门应当加强对渔业资源费、养殖保护管理费征收使用的监督检查。对挪用、浪费资金的行为,依照国家有关规定查处。
第二十五条本市各县(区)人民政府可以根据本办法和当地实际情况,制订具体的补充条文,不另订实施细则。
篇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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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林业资源保护与管理在现阶段的发展现状
1、以经济建设为重点,忽略了森林的可持续化发展路线,并影响了森林生态化建设。在较大部分的人民群众中,森林工程主要就是为社会提供木材的供应,推动社会各项事业的发展,较多森林管理人员在经济利益的驱使中,没有对林业资源实施保护和合理利用,乱砍滥伐,加快了森林资源面积的快速建设,并没有实施营林造林的规划。在自然环境中,也没有进行防虫防鼠处理,在森林防火工程中缺乏管理技术和管理计划。这些管理措施都需要经济的支出,森林管理者没有正确认识经济投入与长远建设的关系,通过经济效益的盲目追逐造成了林业资源保护效果不佳的现象。
2、林业资源环境的生态恢复较慢
在经过近几年的森林管理宣传中,人们逐渐的认识到了资源、生态和经济建设之间的关系,并通过营林工程的建立,不断的规划林业资源建设,增加森林资源的覆盖面积,封山育林、退耕还林,保持森林系统中生态环境的平衡发展,但是在较多森林资源破坏严重的的地区,森林的生态恢复能力较差,不仅是因为树木的生长周期较长,就是在破坏的环境中土壤资源、水资源和动植物的多样性分布都受到了较大的影响,需要森林通过森林长时间的自我修复来逐渐的恢复。
3、林业资源管理不健全。封山育林计划性开采等政策的落实,使依托于采伐建立的林业经济发展模式瞬间崩塌,林业的经济效益骤降这导致很多林业优秀的管理人才流失到其他行业,造成了我国林业资源管理的不健全林业体系人才的缺乏,使我国林业资源管理体制改革落实困难,导致我国对林业资源保护与管理的一系列管理措施无法落实,盗采盗伐现象严重,阻碍了我国林业的经济转型和林区经济的健康发展
4、没有有效利用森林执法在森林资源中的保护作用。为了确保森林资源的合理开发与利用,国家制定了森林保护法等一些列行为规范,通过法律效力的约束,规范森林管理人员和社会群众的行为。但由于林业经济转型给林业经济发展带来的困境,使得林业执法和管理岗位人员聘用困难,这直接导致我国林业管理和执法力度不足。
二、林业资源的保护与管理策略探究
1、长期造林与短期采伐相结合。木材作为人类最基础的建筑和生产资料,对人类社会的发展有重要影响我国对木材仍然有着大量的市场需求,但由于我国林业资源进入了全面保护时期,木材的供给渠道由林业采伐变为进口由于木材进口成本较高,大量不法分子为了经济利益不顾法律潜入森林盗采盗伐,极大的影响了森林的休养生息和生态恢复为了在解决我国社会发展对木材需求的前提下实现林业资源的保护,避免盗采盗伐现象,我们可以将长期造林与短期采伐相结合,建立林业的长远发展规划,设计多级森林保护体系,对林业资源进行合理的资源开发和保护可采林地采伐作业后,要及时补种树种,并做好护林工作,维护林区的生态平衡为了满足社会对木材资源的需要,我们可以合理的改变可采林地的林木生态结构,改种一些具有经济效益和生态效益的树种,保证对社会木材的供应,实现计划性开采,不给盗采盗伐人员以可乘之机
2、完善管理监督体制,建立健全执法队伍。实现森林资源的有序开发和生态保护,我们必须将盗采盗伐等违法现象扼杀在摇篮里,因此我们要进一步完善林业资源监测体系,建立和健全林业资源执法队伍,不断创新林业资源的管理方法,实现对林业资源的有效管理和监控,提升林业资源的管理水平为了提升林业资源的管理水平,并解决林业执法人员不足的窘境,我们可以利用现代的计算机信息技术,建立一系列林业资源数据库,并积极收集林业信息,提升林业资源管理的信息化水平现如今,无人飞机已经不再是军事领域的专属,在生活中也得到了广泛的应用。我们可以将该技术应用于林业执法管理中,为林业执法队伍配备小型无人飞机,提升林业执法的效率和效果提升林业管理的信息化和现代化水平,必然能够提升林业管理的执法水平。
3、加速林业的经济结构转型。我国有着庞大的林业人口数量,随着封山育林等一系列林业保护措施的落实,使林业人口失去了经济来源,林区的经济发展陷入困境林业地区的经济困境,正是导致滥采滥伐现象屡禁不止的重要因素之一为此我们需要加速林业的经济结构转型,促进林业地区经济的平稳和可持续发展,使林业人口能够安居乐业,并积极投身到森林资源保护事业中为此,我们要大力发展林下经营,挖掘森林的生态经济价值,在保护森林的基础上实现林业经济的提升另外,我们还可以依托于林区优美的自然风光和环境,大力发展旅游业,开发林业旅游资源,并打造系统的林业旅游产业链条,促进林区的经济发展,提升林区人民的经济收入
4、加强森林防火工作,确保林业资源的稳定安全。森林火灾是林业资源保护的头等大敌,森林防火工作也是林业资源管理中的重点工作内容之一,虽然我国林业系统一直高度重视森林火灾的预防,但森林火灾每年仍然给我国的林业带来巨大的经济损失为了做好森林的防火工作,确保林业资源的稳定安全,我们首先要加大森林防火知识宣传力度,提升人们的森林防火意识和森林防火知识,减少林区火灾的发生其次还可以设置各类森林防火口号防火警告牌等,不断向林区群众及游客串串森林防火知识最后要完善森林防火机制,建立森林防火应急预案,启动零报告制度,建立统一指挥的森林防火运行机制,减少火灾事故的发生,保证林业资源的安全
结语:林业资源的保护与管理,对区域环境及生态的保护具有重要作用为了提升林业资源的保护与管理水平,我们首先要建立长期的林业资源采伐规划,其次要完善林业资源的管理体系,提升林业资源管理水平,另外我们还要加速林业的经济结构转型进程,促进林业的经济发展,最后还要做好森林的防火工作,保证林业资源的稳定安全。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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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林木采伐量小于生长量”的原则编制木材生产计划,适量采伐森林,严格控制森林资源消耗量,以实现资源的可持续利用。中国木材生产一直供不应求,消 耗量不断增加。目前这种资源的高消耗模式将危及中国森林资源前景,导致用材林中的成熟林资源趋于枯竭,迫使提前采伐中龄林,降低林地质量。应加强森林资源 的林政管理,建立森林资源产业化管理制度和林地有偿转让使用的新机制。
2.森林生物多样性保护
在森林中蕴含的丰富物种资源和遗传种质资源是自然界的宝贵财富。由于全球性的森林资源下降,栖息地破坏和萎缩,导致物种的大量减少或灭绝,生物多样性急 剧降低。据统计,目前中国濒危动、植物种数已达4030~5030种之多。《濒危野生植物国际贸易公约》附录所列的640个种中,中国就占15%左右。为保护森林的生物多样性,应加强自然保护区建设,完善珍稀濒危 野生物种的原地和迁地保护网,以及强化执法的力度等。
3.森林景观资源的保护
森林景观的美学、文化、娱乐、观赏等价值已日益为人们所认识,森林旅游休闲已成当今时尚。加强森林景观资源的保护,在保护的基础上发展森林旅游和休闲活动,兴办森林公园,既可提高森林的综合效益,又可促进林区建设,对于建立多功能的林业生产体系具有积极意义。
4.森林灾害防治
森林灾害包括森林病虫害、森林火灾及森林气象灾害等。森林灾害的防治应贯彻“防重于治”的方针,通过生物、化学和工程等措施进行综合防治。对于影响范围广、突发性强的森林病虫害(如松毛虫、油桐尺蠖等),应建立长期监测网,加强虫情、病情的预测、预报工作,以便及时采取防治措施。
二、森林防火管理
森林火灾是危害森林的大敌。一场火灾在旦夕之间就能把大片森林化为灰烬。由于森林被毁,林地失去覆盖, 引起水土流失,殃及水利和农业。一场森林火灾不仅 烧毁林木,而且烧毁林区房屋和珍贵动植物;为扑救森林火灾,势必耗费大批人力物力。总之,发生森林火灾必然给国家和人民带来重大损失。因此,加强森林防火,是关系到保护森林、发展林业的大事,也是关系到国民经济发展和人民生命财产安全的大事,必须认真抓好抓实。
1.森林火灾的预防措施
森林火灾是森林资源毁灭性的灾害。引起森林火灾有三个因素:可燃物、氧气和火源。在森林里可燃物和氧气是随时具备的,造成森林火灾的重要原因是火源。发生森林火灾的火源一般有自然火源与人为火源两类,其中主要是人为火源。据统计,因人为火源引起的森林火灾占99%,因此,加强森林防火管理,应着重加强对人在林区活动的约束和管理。要认真落实“预防为主、积极消灭”和“打早、打小、打了”的方针。从建章建制人手,严格纪律约束,广泛开展宣传教育,增强群众防火意识,健全林火预报扑救机制,加强防火基础设施建设,努力实现不发生或少发生森林火灾;一旦发生森林火灾,要及时组织扑救,使损失降到最低程度,火险预报在防火期内,对森林火险情况进行预测预报是森林防火管理的一项重要措施。森林防火设施在林区应有各种防火设施,防火线、防火林道、防火林带、眺望台等。这些设施是防止森林火灾的最有效办法。
2.采取措施,强化野外火源管理
野外火源管理是森林防火最基础、最关键的工作。要把野外火源管理措施落实在火灾发生之前。从抓好野外生产和非生产用火入手,狠抓野外火源管理。格野外用火审批,规范农(林)事生产用火,即未开设合格防火线不烧、未组织足够的人力和打火工具不烧、森林火险三级以上天气不烧、没有用火负责人和监督员在场不烧、傍晚和夜间不烧、不经批准不烧。县防火办对批准用火进行全程跟踪监督,确保用火安全。对农事生产用火的,采取“疏、堵、导”相结合的管理方法,积极向林区农民提供优质、方便的农事野外生产用火服务,把农民所需的生产用火,利用低火险时段,进行有计划、有组织、有防范的用火,将其疏导出来,消除大量的火灾隐患。护林员实行区监督指导,镇(街、场)具体管理模式。县防火办建立移动手机信息平台和手机定位管理系统,及时向护林员发送火险等级和护林防火管理信息,通过手机定位管理系统,实行动态管理,实时监督护林员巡山护林情况,充分发挥护林员在护林防火中的作用。三是加强巡查,消除隐患。高火险期和重大节假日,加大巡查密度。在高火险期的中午、傍晚是防火的重点时间段,要做到中午时段不下山,死看硬守,确保万无一失。
篇8
1、野生植物资源保护的问题分析
1.1认识不到位,保护意识不强
我国自然保护区的野生植物种类较多,分布范围较大,但是由于地理位置比较偏远,当地农民群众受教育程度偏低,对珍稀的野生植物缺乏正确的认识,保护意识不强[1]。而对林区工作者而言,也很少将野生植物宣传保护工作做到位,从而更加淡化了林区群众的野生植物保护意识。野生植物为国家公共资源,不属于个人,而有人为了一己私利,随意砍伐野生植物,为野生植物资源带来巨大破坏,导致一些珍贵的物种出现了流失与消亡。
1.2管理机构不健全
因为在思想上对野生植物资源保护认识到不到位,造成管理机构不健全,未安排足够的人员。而机构与人员业务素质也有待提升,很难适应当前工作需要。自然保护区的野生植物种类较多,鉴别难度大,易于携带,从而增加了保护工作的难度。因此,需要进一步加大培训与学习力度,提升人员素质与能力,满足野生植物保护工作需要。
1.3经费投入不足
相比于野生动物,人们对野生植物关注度不高,主要体现在资金投入不足,不利于野生植物资源保护工作的顺利开展。此外,也没有尽快购置必须的设备,工作条件长期得不到改善,导致野生植物保护与监测技术落后,管理效果不理想。
2、加强野生植物资源保护的对策
2.1加强宣传教育工作
为增强群众保护野生植物资源的意识,应大力开展宣传工作,不断扩大宣传范围,提高认识。在野生植物资源保护工作中,要合理运用各种方法,做好宣传教育工作,广泛发动社会参与进来,让更多人关注野生植物资源保护工作。例如:要采用张贴宣传标语、举办专题讲座等方法,切实增强群众的保护意识,同时鼓励群众成立民间野生植物保护组织,通过政府部门的正确引导,发挥应有作用。此外,还要利用网络信息技术,建立专门的野生植物保护网站,借助网络媒体的力量,提升宣传效果,让自然保护区野生植物资源得到有效保护。
2.2健全机构,完善制度
要建立健全的野生植物资源保护机构,增强野生植物主管部门、执法部门的意识,提升在野生植物保护上的业务素质,并对野生植物资源的宏观调配机制进行优化,确保野生植物资源得到合理开发与利用,避免由于过度消耗资源造成出现新的濒危物种。在野生植物资源保护工作上,应采取可持续的方式,重点保护好珍惜野生植物的基因,在自然保护区中划出重点保护区域,实行对野生植物资源的就地保护。此外,还要大力应用先进的技术手段,以人工的方式栽培珍稀野生植物,加快人工繁育的速度,如人参、三七、天麻、黄连等,确保种群数量逐步扩大。
2.3增加经费投入
对野生植物资源保护工作而言,涉及范围大、事务杂,是一项系统的工程,为提升保护工作成效,要加大对科学技术手段的应用力度。对此,需要投入更多的资金,保证野生植物资源保护工作顺利开展。针对现阶段野生植物资源保护工作资金不足的情况,各级政府要加快公共财政结构的调整,投入更多的经费,加快基础设施建设步伐,为野生植物资源的保护创造更好的工作条件,并通过对对先进科学技术的应用,提升工作效率。面对着野生植物资源不足与社会需求猛增的矛盾,以及在城镇化和工业化快速发展的今天,在加强野生植物资源保护工作的基础上,还要重视开展野生植物资源人工培育工作,从而有效缓解野生植物资源种群的生存压力。同时还要加大科学研究与成果转化力度,发挥出科学技术的作用,确保野生植物资源保护工作的科技含量得到提升,真正解决野生植物资源锐减的问题。
2.4 改善野生植物生存环境
在野生植物资源保护中,要禁止各种破坏行为,任何人不得擅自上山采挖野生林木树桩,严厉打击毁林开垦、采伐、火烧等破坏森林植被的行为,最大限度减少人为感染。此外,还要做好病虫害预测预报工作,在发现病虫害以后要第一时间进行防治,避免病虫害蔓延[2]。同时要谨慎对待外来物种的入侵与引种,一般情况下,自然保护区不能引入外地植物物种。要逐步改善自然保护区野生植物的生存环境,禁止以任何方式破囊吧植物的生存环境,尽快建立起繁育基地,并做好迁地保护等工作。
3、结语
总之,对于当前群众对野生植物资源保护意识薄弱,各部门重视程度不高的情况,为真正提升野生植物资源保护工作成效,必须遵循自然规律,充分认识到野生植物资源保护的重要性,采取各种有效的措施,发动社会各界参与进来。此外,还要大力开展宣传工作,增强人们的认识,从而确保野生植物资源保护工作取得新成效。
篇9
经济发展提升社会对林木的需求,不仅需要实实在在的木材资源,还要有真真切切的森林生态服务资源。因为我国林地资源紧缺,加强森林资源保护就显得刻不容缓。林地是森林的载体,没有林地,林业生态建设就无从谈起。保护林地资源就是保护森林资源,保护森林资源,就是保护我们自己的家园。作为一名林业工作者,保护林地资源是我们的神圣职责,开展保护林地资源研究和宣传,可以让更多的人加入到我们的队伍中来。
1 林地资源保护管理和生态林业建设的必要性
林地资源是人类社会赖以生存的重要条件,也是国土生态安全的重要保障。我国地大物博,可森林覆盖率只有18.21%,与发达国家相比还有很大差距。林地资源保护不仅能够确保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还能体现一个国家的文明程度。近年来,城市化、工业化建设进程提速,加上人口增长,消费意识发生改变,这些都对林地资源保护造成一定影响。有些地方不注重林地资源保护,盲目追求工业化进程,随意做木材加工项目,给森林资源造成严重破坏。特别是过量采伐天然林木,导致林地生态功能下降,生物多样性遭到损害,林地涵养迅速降低,水土流失不可避免。因此,加强林地资源保护管理和生态林业建设,已经成为富民强国的重要战略。政府相关部门更要成为林地资源保护的主力军,正确处理好生态环境与经济建设的关系,制定切实可行的管理保护措施,把林地资源保护管理工作落实到村到户。这样才能确保生态林业建设的顺利进行。
2 林地资源保护管理与生态林业建设的措施和方法
林地资源保护管理是一项系统复杂的工程,也是生态林业建设的重要基础。相关政策制度的制定颁布,具体措施的落实,都要从实际出发,把保护管理工作日常化长期化。这样才能确保林地资源保护管理富有成效。
2.1 加强林地资源管理,提高生态林业保护意识
林地资源保护管理不只是林业部门的责任,全社会全体公民都应该成为林地资源保护管理的倡导者和保护者。要加大宣传的力度,调动一切可以调动的宣传手段,让广大干部群众都能够明白保护林地资源搞好生态林业建设的重要性,自觉成为爱林护林的模范。宣传工作要覆盖全社会,让男女老少都能够培养林地资源保护意识,因为保护林地资源与我们每一个人的生活息息相关,任何人都不该置身事外。特别是各级领导更要率先垂范,把林地资源保护管理看成是自己的工作和职责,坚决不做对不起今人对不起后代的错误决策。其实,搞经济建设搞工业化城镇化建设都没有错,但经济发展不能以牺牲环境为代价,要做到兼顾,就必须要搞好生态林业建设,为打造青山绿水宜居环境做出自己的努力。
2.2 促进林权制度改革,落实生态效益补偿制度
林权改革主体内容是分山到户,确定林地的使用权、经营权和所有权。这对有效保护林地资源非常重要,在林地集体所有权不变的前提下,用承包经营的方式,确立林农作为林地承包经营权人的主体地位。能够充分调动林农经营林地的积极性,给林农带来经济效益的同时,也能够有效保护林地资源不受侵害。特别是国家对生态效益林还有专项的补偿制度,这对提升生态林林分,保护森林资源都有决定性的意义。各地政府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的相关规定,本着“谁保护谁受益谁补偿”的原则,把专项补偿资金及时落实到位。要通过各种渠道筹集生态林补偿资金,特别是那些生态效益直接受益的单位,像旅游、矿山、水利等,从经营中抽取一点,用于生态林的保护,让林农得到实惠,这样生态效益林地就会充满生机。林农植树造林的热情就会被调动起来。这当然是双赢的局面,我们何乐而不为呢?
2.3 增加植树造林面积,提升生态林地资源总量
林地资源保护需要“两手抓两手都要硬”,就是一手抓造林,一手抓保护。抓造林,就是要利用宜林荒地开展造林活动,增加森林面积总量;抓保护,就要严格执行森林限伐政策,要严格执行征林占地审批制度,严格执行相关补偿制度,“谁占用谁补偿、谁破坏谁治理”。还要大力提倡退耕还林,营造各种生态林,推广混交栽培技术,实行封山育林。另外,加强林地资源的防火灾和病虫害防治工作,也是生态林地资源保护的重要举措。只要多管齐下,保护与造林并行,林地资源保护管理和生态林业建设就会获得发展良机。
2.4 提高执法管理力度,维护林地资源保护秩序
林地资源保护离不开法制建设,我国关于森林资源保护方面的法律比较健全。《森林法》、《森林和野生动物类型自然保护区管理办法》、《森林采伐更新管理办法》、《森林病虫害防治条例》、《森林防火条例》、《林地管理暂行办法》、《林业行政执法监督办法》等,都从法制角度给予明确规范。在森林保护管理中,相关执法部门要严格执行法律法规,对无证采伐、无证收购、非法运输等破坏林地资源的行为,要坚决查处。根据相关法规,还要加强森林防火工作、强化苗木检疫程序,全面执行林业法律规定标准。
要建立一支过硬的林业执法队伍,进一步理顺森林公安管理体制,将森林公安编制纳入政法专项系列,提高森林公安队伍的正规化建设,努力打造森林资源保护的钢铁长城。相关监管部门也要加大监督力度,对执法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和不足要及时给予纠正和处理。建立全覆盖的法律法规网络,林地资源保护就有了一道坚不可摧的防火墙。
2.5 科学规划生态工程,正确处理保护利用关系
林木资源的保护和利用历来是一对难以调和的矛盾,常常会顾此失彼。林业主管部门要根据生态环境保护为先的原则,对现有林地资源加强保护,认真编制林地利用规划。要对林地开发利用进行统筹安排,要在保护的前提下,实施开发利用行为。对名胜风景区、森林公园、自然保护区、道旁树等林地,要重点加以保护。对一般用材林、经济林等商品林木,要在法规允许的范围内进行利用。政府部门要有长远规划,提高生态保护意识,本地区经济发展不能以牺牲生态资源为代价,坚决摒弃透支消费生态环境的做法。要采取强有力措施,制止非法改变林地用途的做法。
2.6 制定多种经营策略,提高林地生产经营效率
林地资源保护不是被动地看护管理,而应该是让林地资源生产更多的资源效益。林地经营方式的选择要根据林地具体实际情况。幼林可以间作套种一些农作物,也可以间作药材,成林中可以搞活林下经济。林下养殖、林下种植、林下旅游等,都是很好的经营方式。进行林地经营,最好能够按照生态林地和商品林地的不同要求进行。要依靠科学管理,用强大的科技力量做支撑,建立适合的经营运行模式。只要经营方式选择正确,林地经营就可以获得可观的生态效益、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3 结语
保护林地资源改善生态环境,这是全社会的共同责任。林政部门要建立科学管护网络体系,提升管护水平;政府部门要做长远规划,制定保护规程;林农要实施林业管理措施,搞活林地经营。只要全社会都能够建立“保护森林就是保护人类”的意识,林地资源保护管理就不再是难事,建设青山绿水宜居环境就不再是梦想。
参考文献
[1] 冯恩旭,孟瑞,王斌勇.加强森林资源保护促进林业可持续发展[J].中国新技术新产品,2012(06).
[2] 苏杰南.林权改制对森林资源保护的影响[J].人民论坛,2010(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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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造成野生动物迅速灭绝的原因
1.1 缺乏认识,无辜消亡
野生动物是人类的宝贵资源,更是生物多样性和自然生态系统中不可代替的重要组成部分。在自然生态系统中,任何一个野生动物都发挥着无法取代的作用。但是由于人类的认识不足,很多物种都消亡于人类的无知中。
1.2 疯狂逐利,生灵哭泣
随着时代的进步和社会的发展,保护野生动物已经成为我国的一项基本国策,但它们的数量仍旧逐年下降。终其根本是人类的贪欲,对野生动物资源无尽的索取,肆意捕杀以换来巨额利润。例如野生动物藏羚羊。藏羚羊绒可以做成昂贵的披肩原料,藏羚羊的毛、皮、肉、角都极为珍贵,而且藏羚角也是珍贵野生药材和高级工艺品的原料。近几十年来, 由于人类活动的干扰,特别是不法分子的疯狂盗猎,致使藏羚羊数量急剧下降, 由上世纪20世纪初的近100万只锐降到现在的7万~10万只。
1.3 滥食野味,越界陋习
随着经济条件的变好,人们的生活水平也日益提高。吃奇吃怪成为一些人消费的时尚, 使许多野生动物成为人们的果腹之物。还有的是吃野味吃成了习惯, 出现了滥食野生动物的现象。影响最大的要数日本捕鲸了。日本人因食物严重匮乏, 杀鲸以储备食品。在二战结束后, 日本屠杀鲸鱼的规模越来越大。但几十年过去了,日本依然我行我素,不断增加捕鲸数量。
1.4 过度利用资源破坏生态平衡
由于我国经济的快速发展,许多森林成片的被砍伐,开荒土地增多,植被退化严重,造成沙漠地区增多,导致野生动物的栖息地减少。再有就是出口我国蛇类和其他珍贵物种,目前,栖息地丧失与破碎化是造成全球野生动物濒危和灭绝的主要原因。许多物种被隔离在生境斑块中,迁移扩散受阻,近亲繁殖增加,进一步加快物种濒危和灭绝的速度。由于我国经济高速发展,大面积森林被砍伐,土地开垦剧增,草场退化严重,沙漠化不断扩大,导致野生动物栖息地面积日益减少,种群数量下降。
1.5 环境污染
环境污染物对人类和动植物的影响是巨大的。它的毒性进入生物动物体内会产生多种毒性。如神经毒性、肝脏毒性、肾脏毒性、内分泌毒性、生殖毒性等,导致生长受阻、内分泌失调、繁殖受影响等,严重的则会导致死亡。有些污染物会通过食物链放大作用最终影响生态系统的健康。有研究表明,三苯基锡在中华鲟体内的累积,造成幼体畸形,从而导致中华鲟种群数量下降。
2 野生动物资源保护与管理所采取的措施
野生动物资源的管理和保护主要途径有:离体保存、易地保护、就地保护。对野生动物资源进行管理和保护,要在合理开发利用、积极繁殖驯养、加强野生动物资源保护的指导方针下进行。
2.1 健全野生动物的保护管理机构,保证野生动物保护工作的顺利开展
野生动物的管理保护工作具有自然条件艰苦、范围较广、保护管理难度较大、政策性较强的特点。通过建立健全野生动物保护管理体系与机构,能够很大程度上推动野生动物管理保护事业的健康发。因此要采取各项揩施,明确职责,将野生动物管理保护工作得到落实。
2.2 努力提高野生动物资源管理保护资金投放力度,尽力改善基础设施
野生动物资源管理保护经费要依照《野生动物保护法》规定纳入财政预算,尽可能争取国家重点项目支持。促进野生动物资源管理保护事业的健康全面发展。
2.3 加强对野生动物资源的保护宣传力度,努力提高人民群众的保护意识
社会各界要提高对野生动物资源保护意识,正确处理开发利用与处理保护的关系。加强对野生动物资源管理保护事业的领导。充分利用展板、公益性广告、报纸等多种媒体进行野生动物资源管理保护宣传,努力提高人们保护野生动物的思想意识。
2.4 加强野生动物市场经营管理和动物繁殖驯养
野生动物资源要在保护的前提下进行科学合理开发利用。推动地方经济的科学发展,达到以发展促进保护。进一步提高野生动物管理保护的质量。严厉打击非法经营、收购野生动物及其产品的违法活动,规范野生动物的产品经营和繁殖驯养行为,支持和鼓励合法经营,努力引导市场向产业化、规范化、科学化的方向发展。根据野生动物资源状况。制定出资源开发利用和野生动物保护规划,进行科学引导,发展以旅游展览、野生动物繁殖驯养、新产品精细加工为主的野生动物资源产业。
2.5 建立自然保护区并进行有效地管理
野生动物自然保护区是就地保护的有效形式,对濒危野生动物集中分布区、有重要保护价值或有代表性的自然生态系统等保护对象所在的海域、陆地、水体。并划定一定的区域进行管理和保护。自然保护区是为后代保留物种资源库。保护是自然保护区重要的工作,在自然保护区不能过分强调利用和开发。但是也需要关注自然保护区社区居民的利益,他们的利益依赖予自然保护区。我们不能剥夺他们利用资源的权利。国家有义务为保护区居民的权益负责。同时,提高社区居民的生活水平可以缓解人口压力给管理带来的困扰。
3 结语
综上所述,就目前我国现状来看自然保护区的建设与发展猛进,在拯救濒危物种上面已经取得可重大突破。今后我国野生动物与栖息地保护的发展趋势体现在强化野生动物栖息地保护管理,保护野外种群,发展濒危动物人工种群,控制资源消耗,在保护基础上合理地开发利用野生动物资源。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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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林业资源保护与管理在现阶段的发展现状
1、以经济建设为重点,忽略了森林的可持续化发展路线,并影响了森林生态化建设。在较大部分的人民群众中,森林工程主要就是为社会提供木材的供应,推动社会各项事业的发展,较多森林管理人员在经济利益的驱使中,没有对林业资源实施保护和合理利用,乱砍滥伐,加快了森林资源面积的快速建设,并没有实施营林造林的规划。在自然环境中,也没有进行防虫防鼠处理,在森林防火工程中缺乏管理技术和管理计划。这些管理措施都需要经济的支出,森林管理者没有正确认识经济投入与长远建设的关系,通过经济效益的盲目追逐造成了林业资源保护效果不佳的现象。
2、林业资源环境的生态恢复较慢在经过近几年的森林管理宣传中,人们逐渐的认识到了资源、生态和经济建设之间的关系,并通过营林工程的建立,不断的规划林业资源建设,增加森林资源的覆盖面积,封山育林、退耕还林,保持森林系统中生态环境的平衡发展,但是在较多森林资源破坏严重的的地区,森林的生态恢复能力较差,不仅是因为树木的生长周期较长,就是在破坏的环境中土壤资源、水资源和动植物的多样性分布都受到了较大的影响,需要森林通过森林长时间的自我修复来逐渐的恢复。
3、林业资源管理不健全。封山育林计划性开采等政策的落实,使依托于采伐建立的林业经济发展模式瞬间崩塌,林业的经济效益骤降这导致很多林业优秀的管理人才流失到其他行业,造成了我国林业资源管理的不健全林业体系人才的缺乏,使我国林业资源管理体制改革落实困难,导致我国对林业资源保护与管理的一系列管理措施无法落实,盗采盗伐现象严重,阻碍了我国林业的经济转型和林区经济的健康发展
4、没有有效利用森林执法在森林资源中的保护作用。为了确保森林资源的合理开发与利用,国家制定了森林保护法等一些列行为规范,通过法律效力的约束,规范森林管理人员和社会群众的行为。但由于林业经济转型给林业经济发展带来的困境,使得林业执法和管理岗位人员聘用困难,这直接导致我国林业管理和执法力度不足。
二、林业资源的保护与管理策略探究
1、长期造林与短期采伐相结合。木材作为人类最基础的建筑和生产资料,对人类社会的发展有重要影响我国对木材仍然有着大量的市场需求,但由于我国林业资源进入了全面保护时期,木材的供给渠道由林业采伐变为进口由于木材进口成本较高,大量不法分子为了经济利益不顾法律潜入森林盗采盗伐,极大的影响了森林的休养生息和生态恢复为了在解决我国社会发展对木材需求的前提下实现林业资源的保护,避免盗采盗伐现象,我们可以将长期造林与短期采伐相结合,建立林业的长远发展规划,设计多级森林保护体系,对林业资源进行合理的资源开发和保护可采林地采伐作业后,要及时补种树种,并做好护林工作,维护林区的生态平衡为了满足社会对木材资源的需要,我们可以合理的改变可采林地的林木生态结构,改种一些具有经济效益和生态效益的树种,保证对社会木材的供应,实现计划性开采,不给盗采盗伐人员以可乘之机
2、完善管理监督体制,建立健全执法队伍。实现森林资源的有序开发和生态保护,我们必须将盗采盗伐等违法现象扼杀在摇篮里,因此我们要进一步完善林业资源监测体系,建立和健全林业资源执法队伍,不断创新林业资源的管理方法,实现对林业资源的有效管理和监控,提升林业资源的管理水平为了提升林业资源的管理水平,并解决林业执法人员不足的窘境,我们可以利用现代的计算机信息技术,建立一系列林业资源数据库,并积极收集林业信息,提升林业资源管理的信息化水平现如今,无人飞机已经不再是军事领域的专属,在生活中也得到了广泛的应用。我们可以将该技术应用于林业执法管理中,为林业执法队伍配备小型无人飞机,提升林业执法的效率和效果提升林业管理的信息化和现代化水平,必然能够提升林业管理的执法水平。
3、加速林业的经济结构转型。我国有着庞大的林业人口数量,随着封山育林等一系列林业保护措施的落实,使林业人口失去了经济来源,林区的经济发展陷入困境林业地区的经济困境,正是导致滥采滥伐现象屡禁不止的重要因素之一为此我们需要加速林业的经济结构转型,促进林业地区经济的平稳和可持续发展,使林业人口能够安居乐业,并积极投身到森林资源保护事业中为此,我们要大力发展林下经营,挖掘森林的生态经济价值,在保护森林的基础上实现林业经济的提升另外,我们还可以依托于林区优美的自然风光和环境,大力发展旅游业,开发林业旅游资源,并打造系统的林业旅游产业链条,促进林区的经济发展,提升林区人民的经济收入。
4、加强森林防火工作,确保林业资源的稳定安全。森林火灾是林业资源保护的头等大敌,森林防火工作也是林业资源管理中的重点工作内容之一,虽然我国林业系统一直高度重视森林火灾的预防,但森林火灾每年仍然给我国的林业带来巨大的经济损失为了做好森林的防火工作,确保林业资源的稳定安全,我们首先要加大森林防火知识宣传力度,提升人们的森林防火意识和森林防火知识,减少林区火灾的发生其次还可以设置各类森林防火口号防火警告牌等,不断向林区群众及游客串串森林防火知识最后要完善森林防火机制,建立森林防火应急预案,启动零报告制度,建立统一指挥的森林防火运行机制,减少火灾事故的发生,保证林业资源的安全。
三、结语
林业资源的保护与管理,对区域环境及生态的保护具有重要作用为了提升林业资源的保护与管理水平,我们首先要建立长期的林业资源采伐规划,其次要完善林业资源的管理体系,提升林业资源管理水平,另外我们还要加速林业的经济结构转型进程,促进林业的经济发展,最后还要做好森林的防火工作,保证林业资源的稳定安全。
作者:吴磊 单位:密山市珠山林场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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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的林业资源一方面满足了国民对林产品的需求,另一方面也肩负着保证生态多样性的重任。怎样合理开发利用和保护林业资源直接关系着我国社会国民需求以及我国创新型国家和“和谐社会”的构建问题。因此,对于我国来说,加强林业资源的开发利用以及环境保护问题的研究具有着十分重大的意义。
一、正确处理资源保护与资源开发利用之间的关系
要处理好资源保护与资源开发利用二者之间的关系,首先要对林业资源有充分的、客观的认识和评价。①作为林业资源一共分为林地资源和森林资源。②林业资源的核心是林地资源,林业资源的核心是森林资源。陆地生态系统的主体是森林,主要起着维持水、大气以及土等生态多样性,发挥着自然屏障的作用,是自然界中天然的生物库、资源库、贮藏库以及能源库、蓄水库。森林资源的保护能够有效的维护生态平衡,并且起着改善生态环境,保护人类生存发展的作用,对于人类环境有着不可替代的决定性作用。森林生态系统对于人类生活的影像是最为重大也最为直接的,就全球范围来看,森林是世界生态环境的核心,是制约各个国家未来可持续发展的基石。
对林业资源的保护是一个重大问题,因为它关系着全球人类生存和发展的大问题,绝不是一个简单的关于环境保护和农业生产的问题。森林一方面是人类生存发展过程中不可缺少的环境资源,另一方面又是一种经济资源。人类的衣食住行这样的基础性物质保障都不能离开森林生物资源。但是,现阶段,人类对生物资源的开发利用以及认识都还处于一种未知状态,需要进一步的认识和研究。因此,对森林资源,特别是一些物种资源,应该用长远目光考虑,而不能做出砍伐这样的“短视”行为。因为一旦破坏了森林资源物种,就有可能损坏物种基因材料,这对于人类发展来说是一项巨大的经济损失。所以,应该坚持保护与开发利用相协调的原则。无论是从经济角度还是社会环境角度而言,保护森林资源对于人类发展来说都具有着重大意义。③那种认为保护森林资源和开发利用二者之间是矛盾关系,甚至认为,保护森林资源会妨碍森林资源开发利用,影响经济发展的认识是片面的。因为保护森林资源其实质是为了发展,保护知识一种手段,其根本目的还是要通过物种保护以及天然林的保护使生态资源按照自身的规律繁衍生长。只有这样才能够为今后的开发利用奠定深厚的基础。
二、抓好林业管护站建设工作
1、加强林业管护站设施建设
作为林业部门应该按照管用、多功能、实效的要求,不断完善林业管护站的基础设施建设,进一步的改善管护员的生活条件,提升管护所在整个林区所具有的位置,以树立林业部门的新形象。对于那些没有建立管护站的林区应该结合自己的实际情况,加快完成管护站点建设。
2、完善队伍制度
护林员其主要职责就是要配合林业部门做好相关的区域管护工作,以实现对林业资源的保护,除此以外,还要配合相关部门做好林区防火、防病虫灾害工作和防止滥砍滥伐行为发生,以达到直至不猎杀行为发生,保护林区野生动植物资源。护林队伍组织工作是整个队伍的关键之处,所以,要针对护林人员时间自由度大、地点分散、职业素质高低不一致的特点,公开招聘,并进行定期考核淘汰,以实现目标责任制。其主要可以做到以下两点:第一是,要坚持实行公开聘用制,坚持落实好对护林人员的公开招聘。在新进聘用人员的时候,要提出申请,并且经由乡镇主管部门负责考核,并最终批准公示。第二要坚持组织培训学习,特别是针对新聘用的护林人员。要使护林人员懂得相关的法律知识,使其能够明确管理对象,搞清楚管护规则,提高管护水平,第三,实行护林人员管护责任制。作为乡镇林业站的每一个管护人员,都应该明确管护区域的职责、管护区域面积以及管护应该所得的报酬,并定期的对所管辖区域的情况进行报告。
三、构建林业资源经营管理机制
实行管护分类可以有效的避免森林管护的盲目性,以实现最大化经济效益。第一,对于公益林区的管理,无论是下属的企业代管还是国家的直接管理,其都必须建立起相关的监督机构和组织机构,重造森林管理机制。第二,要加强对森林资源的档案管理工作,建立档案数据信息路,对重点生态林区进行重点管理。第三,根据林业资源的不同性质进行分类,并且采用不同形式的经营机制。比如对商品林的管理应该在对其数量管理基础之上,更加注重对森林资源资产属性管理,真正体现出企业经营业绩。对于重点生态公益林的管理应该在开发过程中兼顾社会效益和生态效益,要严格的按照相关的计划经济机制对其进行实业化管理。
四、结语
概而言之,林业资源是人类赖以生存发展的基础,对于森林资源的培育和保护,一方面能够减少自然灾害,另一方面可以保证其可持续发展,这是一项造福子孙后代的千秋伟业。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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木材是人们生产和生活中最常用的建筑材料之一,林业资源的采伐是木材生产的唯一渠道。伐木业作为传统林业的主要经济来源,对林业的发展和林区人民的经济水平提高具有重要作用。然而随着人们对林业资源的过度采伐,森林面积减少,给我国带来了严重的环境和生态问题。森林面积的减少使区域自然生态系统遭到破坏,导致水土流失面积的增加,降低了地方对洪涝灾害的抵抗力。
1.2森林资源质量逐渐下降。
森林属于可再生资源,但森林生态系统的自我恢复和树木的生长是一个比较漫长的过程,改革开放以来,由于我国社会和经济发展对木材的依赖,我国森林面积在采伐声中逐年减少。由于林业采伐缺乏计划性,森林的自我恢复机制根本无法实现采伐与森林休养生息之间的平衡,这导致我国森林资源质量逐渐下降。虽然近十年国家加大了对林业的管控力度,各林业地区也实施了计划性开采和封山育林等政策,但由于我国森林的生态体系已经遭到破坏,森林中野植物和动物资源不断减少,林业资源的质量大幅度下降。
1.3林业资源管理不健全。
封山育林、计划性开采等政策的落实,使依托于采伐建立的林业经济发展模式瞬间崩塌,林业的经济效益骤降。这导致很多林业优秀的管理人才流失到其他行业,造成了我国林业资源管理的不健全。林业体系人才的缺乏,使我国林业资源管理体制改革落实困难,导致我国对林业资源保护与管理的一系列管理措施无法落实,盗采盗伐现象严重,阻碍了我国林业的经济转型和林区经济的健康发展。
1.4缺乏管理的执法人员。
我国有着比较先进的林业资源管理体系,但由于林业经济转型给林业经济发展带来的困境,使得林业执法和管理岗位人员聘用困难,这直接导致我国林业管理和执法力度不足。虽然法律和法规对林业资源的开发和利用都进行了细致的规定,但由于缺乏管理人员执法,这些管理制度很难实现管理效果,给林业的产业转型和森林资源的合理开发利用带来了困难。
2林业资源的保护与管理策略探究
2.1长期造林与短期采伐相结合。
木材作为人类最基础的建筑和生产资料,对人类社会的发展有重要影响。我国对木材仍然有着大量的市场需求,但由于我国林业资源进入了全面保护时期,木材的供给渠道由林业采伐变为进口。由于木材进口成本较高,大量不法分子为了经济利益不顾法律潜入森林盗采盗伐,极大的影响了森林的休养生息和生态恢复。为了在解决我国社会发展对木材需求的前提下实现林业资源的保护,避免盗采盗伐现象,我们可以将长期造林与短期采伐相结合,建立林业的长远发展规划,设计多级森林保护体系,对林业资源进行合理的资源开发和保护。可采林地采伐作业后,要及时补种树种,并做好护林工作,维护林区的生态平衡。为了满足社会对木材资源的需要,我们可以合理的改变可采林地的林木生态结构,改种一些具有经济效益和生态效益的树种,保证对社会木材的供应,实现计划性开采,不给盗采盗伐人员以可乘之机。
2.2完善管理监督体制,建立健全执法队伍。
实现森林资源的有序开发和生态保护,我们必须将盗采盗伐等违法现象扼杀在摇篮里,因此我们要进一步完善林业资源监测体系,建立和健全林业资源执法队伍,不断创新林业资源的管理方法,实现对林业资源的有效管理和监控,提升林业资源的管理水平。为了提升林业资源的管理水平,并解决林业执法人员不足的窘境,我们可以利用现代的计算机信息技术,建立一系列林业资源数据库,并积极收集林业信息,提升林业资源管理的信息化水平。现如今,无人飞机已经不再是军事领域的专属,在生活中也得到了广泛的应用。我们可以将该技术应用于林业执法管理中,为林业执法队伍配备小型无人飞机,给林业执法人员增加一只机动、灵活、高效、快速的翱翔在森林中的“天眼”,提升林业执法的效率和效果。提升林业管理的信息化和现代化水平,必然能够提升林业管理的执法水平,及时发现盗采盗伐、毁林开荒、乱占林地等现象,减少林业资源的损失。
2.3加速林业的经济结构转型。
我国有着庞大的林业人口数量,随着封山育林等一系列林业保护措施的落实,使林业人口失去了经济来源,林区的经济发展陷入困境。林业地区的经济困境,正是导致滥采滥伐现象屡禁不止的重要因素之一。为此我们需要加速林业的经济结构转型,促进林业地区经济的平稳和可持续发展,使林业人口能够安居乐业,并积极投身到森林资源保护事业中。为此,我们要大力发展林下经营,挖掘森林的生态经济价值,在保护森林的基础上实现林业经济的提升。另外,我们还可以依托于林区优美的自然风光和环境,大力发展旅游业,开发林业旅游资源,并打造系统的林业旅游产业链条,促进林区的经济发展,提升林区人民的经济收入。
2.4加强森林防火工作,确保林业资源的稳定安全。
森林火灾是林业资源保护的头等大敌,森林防火工作也是林业资源管理中的重点工作内容之一,虽然我国林业系统一直高度重视森林火灾的预防,但森林火灾每年仍然给我国的林业带来巨大的经济损失。为了做好森林的防火工作,确保林业资源的稳定安全,我们首先要加大森林防火知识宣传力度,提升人们的森林防火意识和森林防火知识,减少林区火灾的发生。其次还可以设置各类森林防火口号、防火警告牌等,不断向林区群众及游客串串森林防火知识。最后要完善森林防火机制,建立森林防火应急预案,启动零报告制度,建立统一指挥的森林防火运行机制,减少火灾事故的发生,保证林业资源的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