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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社会资金构成及投资现状
(一)农村社会资金构成
新农村建设视野下的社会资金,主要是指除了国家财政支农资金和银行信贷资金之外,可投入新农村建设的各种资金。主要包括:
1.工商业资本。农村经济发展必须走企业化和产业化的道路,在多数农民自身积累水平较低难以实现产业化、规模化、市场化和企业化运作的情况下,大力引入工商业资本进入将是一个非常有效的办法。在城市部门和非农产业竞争日趋激烈的条件下,部分工商业资本有对农业和农村进行投资的动机,关键是如何引导和规范,既要保证工商业资本投资农业有利可图,又能保障农民利益不受侵犯并实现不断增长和农村持续发展。
2.农民自筹资金。农民自筹资金主要来源于农民纯收入。我国农民人均纯收入2007年达到4140元,按每户4口人计算,户均收入可达16000多元,户均货币收入应超过10000元。我国目前农户有2.3亿,这样计算农民总货币收入可达2.3万亿。
3.乡镇企业积累。2007年我国乡镇企业有2084.66万个,企业资产总额约为48710亿元,比1996年增长54.22%,年均增长速度11.44%。2007年全国乡镇企业营业收入28万亿元,同比增长14.08%;利润总额17000亿元,增长14.56%;上交税金7200亿元,增长14.73%。2007年全国乡镇企业用于支农补农资金突破200亿元,乡镇企业为新农村建设而主动承担更多的社会责任已经成为一种新趋势。
4.农村集体经济积累。我国目前有集体经济组织70多万个,资产达到15000多亿元,2006年乡村集体可分配收入达到817亿元。在乡镇企业中,还有乡镇集体企业80.21万个。集体经济不仅是发展农村的重要载体,更是农村资金积累的重要来源。
5.外商投资。近年来,我国农业利用外资金额有较快增长,到2005年底,中国农业利用外商直接投资协议金额已经超过329亿美元。项目范围已遍及全国所有省、市、自治区,包括了农业、林业、水利、畜牧、渔业各行业的所有方面。外商投资的介入弥补了国内资金对农业投入的不足,引进了国外先进技术设备、优良品种和先进管理经验,促进了农产品加工业发展,提高了农业产业化经营水平,推动了农村和农业改革。
(二)社会资金的农业投资现状及存在的问题
1.工商业资本投资偏好明显。工商业资本投入农业属于增量资本经营,其特点是注重资本的流动性,回避经营风险。因此,工商业资本大都投向经营周期短,收益高的农业项目。大量工商资本的投入还推动了
现代农业建设,加快了“一村一企”、“一村一品”的品牌工程建设步伐,促进了农民就业和农民收入的增加。而对于经营周期长、风险大的传统种植业工商资本则很少问津。
2.农户生产投资强度不高。农户支出通常包括生产性支出和非生产性支出。由于农户年收入偏低,我国农户大部分现金用于非生产性支出,其中主要为生活消费支出。自20世纪80年代以来,各年份生产性支出现金所占比重在27%-34%之间波动。在生产性支出中,农户偏好于短期投资。自2004年国家对农户实施直补政策以来,农民生产投资增长加快。这一方面是由于各项惠农政策的出台,农民预期增收信心增强;另一方面是由于农资价格居高不下,增加了农户生产投资费用。
3.乡镇企业资本增速下滑。改革开放以来,我国农民在基本上没有获得国家直接投资的情况下,乡镇企业财产积累的速度是十分惊人的,2007年的资本总额几乎为1978年的150倍。但值得注意的是,自1997年以来,其增长速度急速下滑。1995-2007年为0.9%,远远低于1978以来年平均26.9%的增长速度。
4.农村集体经济资产萎缩。实行20余年来,家庭经济发展较快,在双层经营中占绝对优势。但在一些地方,集体经济不仅没有发展,反而呈现出萎缩、弱化状态,有的甚至成了有名无实的空壳状态。集体经济这种严重弱化现象,使集体经济层次缺乏经济实力,很难为家庭经营层次提供服务,更谈不上为新农村建设提供财力支持。
5.农业利用外资水平不高。我国农业利用外资虽然有较快增长,但农业外资项目绝大多数是50万美元以下的小项目,大大低于外商投资项目的平均规模。同时,农业利用外资的结构也不合理。一是农业利用直接投资的区域分布不平衡。二是利用外资额占全国利用外资总额的比重低。农业利用外资在全国利用外资总额中所占比例还不足4%,外商直接投资农业的协议金额仅占外商直接投资总额的1.93%。
(三)阻碍社会资金流向农村的原因
1.农村投资环境不良。我国农业投资的软硬环境都程度不同地存在着一些问题。从农业投资的硬环境来看,主要是农业基础设施薄弱,交通、通信、供水、供电条件差,农业生产条件差,农业生态条件有恶化的趋势。从软环境看,我国农业投资的法律、政策环境欠佳,有些地方存在乱检查、乱收费、乱罚款等现象。在有些地方有的人诚信程度差,遵纪守法的意识淡薄。农业投资环境方面存在的问题直接影响农业投资者的投资信心。
2.信息网络建设滞后。由于投入严重不足,农村信息化的总体水平相当落后,高水平的农业和农村信息网站数量不多,互联网在农村的应用和发展十分落后,信息网络建设滞后于农业产业化发展,不能满足当前形势发展的需要,不能及时提供农业投资信息,这在一定程度上限制了社会资金的投入。
3.民间融资渠道不畅。社会资金因金融政策的所有制歧视、信用资料缺乏、能为中小企业提供服务的金融机构融资能力有限等因素的制约,限制了社会资本的进一步扩张。目前,我国沪深两地股市的定位是主要为国企改革服务;国有商业银行实行“抓大放小”的经营策略,民营企业融资渠道变窄;信用社的融资能力有限,无法满足民营企业的融资需求。因此,民营企业主要是通过种种非正规渠道筹措发展资金,提高了融资成本,加大了融资风险。
4.农村资金外流严重。由于农业发展受农业弱质性与市场风险性的双重制约,造成农村资金大量外流。尽管针对这一现象,政府加大了对农村的资金支持,但仍然没有改变农村资金净流出的状况。以邮政储蓄为例,截至2006年底,全国邮政储蓄存款余额达到1.6万亿元,存款规模列全国第五位,其中65%来自县以下乡镇及所辖地区农村。但由于邮政储蓄只存不贷,变成了农村金融资金外流的源头。据亚洲开发银行(2005)估算,我国农村每年的资金流出至少在3000亿元以上。这种情况,加剧了新农村建设的资金矛盾。
助推社会资金投入新农村建设的有利因素
(一)政策因素
我国提出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重大战略部署以来,中央不断完善强农惠农政策,包括:进一步落实“反哺农业”的方针政策,深化“三农”投入机制创新;完善各项强农惠农政策,大力支持农业和粮食生产;加大农村社会事业发展支持力度,推进城乡统筹发展;创新机制体制性措施,进一步推进支农资金整合;支持推进农村改革,为现代农业发展和新农村建设提供体制保障。近一段时期,财政部将大幅度增加对农业和
农村的投入,使“三农”投入总量、增量、增幅以及占财政总支出的比重都明显高于往年。同时,深化农业投入机制创新,积极探索财政贴息、投资参股、以物代资、以奖代补等行之有效的投入激励机制,引导信贷资金、民间资本投入新农村建设。这些政策的实施,毫无疑问会起到助推社会资金投入新农村建设的作用。
(二)经济因素
农业领域存在着潜在的投资机会。首先,虽然农业生产受自然风险和市场风险的双重制约,但由于农产品需求相对稳定,名优特农产品仍很畅销。特别是农业还受到政府的重点保护和支持,这充分表明,农业产业投资风险较小,且盈利相对稳定。其次,虽然农业产业的比较效益在总体上偏低,但农业产业中存在着许多投资小、见效快、效益好的行业或项目。在种植业中的经济作物、养殖业的草食畜牧业、农产品的保鲜和精加工、设施农业、旅游观光农业等领域,都存在着大量的投资回报较高的项目。再次,农业是国民经济的基础,这是不可能改变的,即是今后农业人口减少、农业经济份额下降,农业仍是一项长盛不衰的朝阳产业。第四,如果从“由田间到餐桌”大农业的角度看,农业不仅不是低效产业,相反是一个永远不会衰落的高效产业。国内外大量的成功经验表明,只要能将农产品生产、加工和销售等环节上通过一定的组织形式有机地连接起来,农业比较效益偏低的状况是可以改变的。最后,农产品价格低下是农业低效的主要原因,但从近几年和未来的经济走向看,在全世界范围内,农产品低价时代已经成为历史,这对农民、农业和农村是极为有利的。农产品高价时代的到来,无疑将吸引大量社会资金注入农业。
(三)市场因素
社会资金充裕,为满足新农村建设大量的资金需求提供了条件。首先,我国城乡居民收入较快增长。2007年,我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达到13786元,增长12.2%,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4140元,增长了9.5%。2007年底城乡居民人民币储蓄存款余额达17万亿元。特别应当关注的是,农民工资性收入特别是务工收入保持较快增长。与此相对应,农村居民家庭恩格尔系数由2005年的46.25%下降到2007年的43.1%,农民家庭用于发展的能力增强。其次,近几年企业运行质量不断改善,盈利水平继续提高,积聚了强大的投资冲动和再投资能力。再次,我国外汇储备充裕且逐年快速增加。目前,我国以美元为主的外汇储备不断增长,规模日益庞大,截至2007年年底,我国外汇储备规模已经达到15282.49亿美元。最后,外国资金看好中国农业市场。我国已与140多个国家及主要国际农业和金融组织,建立了长期稳定的农业科技交流和经贸合作关系。据专家估计,2005-2015年将是中国农业利用国外贷款的第二个黄金时期,用于“三农”可持续发展、城乡协调发展、地区协调发展、减少贫困、农村能源生态建设、农业清洁生产、农产品质量控制的对华官方贷款(和赠款)会大大增加。2015年前我国每年利用国外贷款规模将维持在大约50亿美元的水平,约占我国每年度利用外资总规模的10%。大型农业综合企业将具有更大的优势和机会,获得更多国外贷款的支持。
新农村建设社会资金筹措机制的构建
(一)优化民间投资环境
各级地方政府,要积极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精神和国家的法律政策,出台相关的配套政策,引导和规范民间投资行为,为民间投资创造良好的外部环境。一是明确发展规划思路。二是根据产业结构调整方向制定重点开发项目。三是出台确实倾向于民间投资的发展政策。四是对各种优惠政策要做好落实,在税收方面要以产业导向为标准,对民营经济一视同仁;土管部门要按土地使用权出让、转让、租赁等有关规定,解决好民间投资所需用地,对列入重点工程项目的,要保证征地指标;工商部门要进一步简化对民间企业投资的审批权限,减少现行体制对个体私营经济准入的种种限制。
(二)加强信息平台建设
信息平台建设包括加快建立相应政策信息、技术信息、市场信息在内的投资信息网络和渠道,收集整理、分析研究与民间投资有关的信息,并定期。当前特别要设立为民间投资服务的信息服务中心、技术创新中心、投资咨询中心等机构,专门从事民间投资项目可行性研究、开发新产品以及社会公共协调等配套服务。提高农村投资主体的自身素质,鼓励民间投资走产业集聚和规模发展的道路,避免投资方向过于集中。
(三)大力扶持乡镇企业
顺应“两个趋向”,反哺农业和支援新农村建设成为乡镇企业应该承担的社会责任。目前一些有实力的乡镇企业开始投资高效农业,极大地促进了当地农业的发展。一些地方的乡镇企业设立了公益事业基金,在捐资助学、扶危济困、支农补农和支援新农村建设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收到了良好的社会效益。现在要解决的问题,是乡镇企业增速下滑和乡镇集体企业严重弱化问题。应采取的政策措施有:拓宽融资渠道,增强乡镇企业发展后劲;发挥集聚效应,提升乡镇企业的产业水平和竞争力;转变增长方式,提升乡镇企业技术创新能力;完善服务体系,为乡镇企业发展提供保障。
(四)发展壮大集体经济
农村集体经济在新农村建设中具有不可替代的作用。发展壮大农村集体经济既是新农村建设的重要任务,也是新农村建设的重要条件。鉴于农村集体经济不断萎缩的现实,当务之急是要加大政策扶持力度:加大财政支持,帮助集体经济培育主导产业,完善税收与信贷,发展农村合作金融;加快对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带头人、能人、专业人才的培养、管理和引导。同时,要推进改革,理顺体制,建立健全新型集体经济组织,大力发展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完善治理结构,区分经济组织与社区社会组织(村委会)之间的职能,明确各自的责任,建立相应的配套制度。
(五)发展农村资本市场
通过资本市场筹资,把一部分城市居民手中分散的资金集中起来,汇小成大,直接转化为发展农业的资本,这是我国农业产业发展的一种有效途径和崭新模式。据相关专家调查分析,利用资本市场将一部分市民引入农业领域,用城市居民资金来发展农业的前景是不可低估的。如果以利用股票形式,将城市居民手中资金的5%吸引到农业领域,那么将会有不少的资金投入到农业发展中来。当然要将这种可能变为现实,还需要一定的条件,其中最重要的是必须有一个中间载体,农业类公司上市发行股票则是一种比较理想的途径。
(六)建立资金回流机制
农村资金原本不足,每年还源源不断流向城市。应采取有力措施,尽快制止农村资金外流,以保证新农村建设有足够资金供给。首先,为抑制农村信贷资金外流提供制度性保证。我国应借鉴国际经验,制定社区再投资法或修改现行商业银行法,明确规定在县域内设立经营网点的商业银行应承担的信贷支农责任和义务,县域金融机构必须将吸收自本县内的一定比例的存款,用于在当地发放贷款,这包括全国性金融机构的县支行和农信社。其次,合理利用经济手段和行政手段引导农村资金高效率地转化为农村投资。可以采用税收优惠和财政资金补偿金融机构贷款风险的措施引导资金回流农村。
(七)扩大利用外资规模
利用国外贷款不单纯是国外资金的引入,同时也是国外先进科技成果、人才智力和先进管理模式等先进生产力的引入。首先,要增加农业利用外资的规模。我国农业一直是贷款国或国际金融机构愿意优先安排贷款的领域,同时也是国家重点支持的领域。但近几年来,用于农业的国外贷款所占的份额很少。应继续按照有关文件精神,进一步明确国外贷款中可能用于农业生产、基础设施建设和农用工业的比重,以确实保证农业利用国外贷款的总量。其次,要给予政策性支持。建议
国家和地方政府真正将农业利用国外贷款纳入国家总体资金利用计划,尽快实现内外资的统一,同时对农业使用国外贷款给予一定的贴息,延长还款期限,转贷不增加利差,并积极寻找国外赠款,以体现国家对农业利用国外贷款的支持。最后,调整农业利用国外贷款投资重点,加大对农业科技的投入,提高项目的科技含量。积极扶持农业综合企业,提高外资利用质量。
(八)发挥财政杠杆作用
新农村建设需要强有力的财政作支撑。许多发达国家都将财政作为市场经济条件下政府进行收入再分配和宏观经济调控的主渠道,成为国家调整农业产业结构,调控农业生产供求,促进农民收入增长的重要工具。由于我国财力有限,农业、农村的众多投入无法纳入财政的范围,因此,财政支持新农村建设除增加对农业、农村的直接投入外,最主要的是通过税收、补贴、贴息等优惠,对农业投资给予激励和引导,发挥导向带动作用。在目前我国支农资金不能大幅度增加的情况下,建议将部分外汇储备用于财政转移支付,建立农村社会保障和医疗教育基金,以解决广大农民的后顾之忧。这样还可使农民的消费能力和消费水平大大提高,从而改变多年来一直没有解决好的农村市场的增长率低于城市的局面。这一惠民政策如果能够实施,对启动内需扭转过度依赖外贸拉动经济增长的局面,将产生重要的作用。
参考文献:
1.唐立新.我国农业引进外商直接投资现状、问题及对策分析[J].安徽农业科学,2008
2.梅付春.农业生产要素萎缩的影响、原因及对策[J].商业研究,20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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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新农村建设”的提出及发展
“社会主义新农村”这一概念,早在上世纪50年代就提出过。在党的第十六届五中全会中,这一概念再次被提出。在党的十六大到十七大的五年中,中央出台的一系列统筹城乡发展的政策起到了至关重要的作用。从免除农业税,到实行种粮直补;从实行真正的义务教育,到师范生免费;从推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到构建农村低保,中国农村发生了历史性变化。而在十七大报告中,总书记指出,“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扎实推进,区域发展协调性增强”;在提出实现“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奋斗目标”的新要求时,又强调要使“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取得重大进展”。
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具有重要的意义:
(一)建设新农村是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必然要求
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重点难点在农村,没有农村的小康就没有全国的小康。正如总书记所指出的:在我国这样一个农民占多数人口的国家里,没有农村的和谐,就不可能有整个社会的和谐。改革开放以来,农村发展取得了巨大成就,但发展的进程明显落后于城镇。据国家统计局测算,2007年全国农村人均纯收入仅4140元,全面小康实现程度为约30%。如果农村的落后面貌不能得到改善,农民的生活水平不能得到提高,全面小康社会的目标就难以实现。保护农业和支持农村是世界各国的通行做法,国家越发达,越是重视和加强农业。我们现在还不可能也没有条件像发达国家一样,给农业以高额的补贴,但我们应随着国力的增强,不断加大对农业的支持力度。同时,应在国家扶持下,鼓励农民投工投劳开展农民直接受益的农田水利和基础设施建设;制定优惠政策,引导社会资本和工商资本积极参加新农村建设,逐步形成多元化的投资机制,更好地满足新农村建设的资金需求。“农业丰则基础强,农民富则国家盛,农村稳则社会安”。
(二)建设新农村是增加农民收入、繁荣农村经济的根本途径
建设新农村,经济是基础,必须把发展农村生产力放在第一位,只有生产发展了,改善农民的生活才有条件,改变农村的面貌才有坚实基础。为推进现代农业建设,“十一五”时期,我国将实施“转变、拓展、提升”三大战略。“转变”战略,就是要转变农业发展理念,推进农业和农村经济结构转型,转变农业资源利用方式,加快农村富余劳动力转移,推进农业和农村经济体制转轨,促进农业增长方式转变和农业的可持续发展;“拓展”战略,就是要拓展农业功能,拓展农业产业链条,拓展农产品市场,拓展农村社会化服务领域,促进农村产业稳定发展和农民收人持续增长;“提升”战略,就是要提升农业科技创新能力,提升农业安全保障能力,提升农业政策法规支持保护能力,提升农业基础设施保障能力,提升农民自我发展能力,不断增强农业和农村经济的发展能力和竞争力。
(三)建设新农村是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重要方面
建设新农村,是发展农村社会事业、构建和谐社会的主要内容。发展农村社会事业,是建设新农村十分重要的组成部分。构建和谐社会,必须首先建设和谐村镇。这就要求我们必须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加快发展农村各项社会事业,全面改善农村教育、卫生、文化等设施条件,逐步改变目前城乡和农村经济社会发展“一条腿长、一条腿短”的问题。
(四)建设新农村,是提高农业综合生产能力、建设现代农业的重要保障
目前,我国农业生产基础设施和物质技术装备条件较差,经营管理也较粗放。加快建设新农村,发展农业生产力,加强农田基本建设,改良土壤,兴修水利,推广良种良法,发展农业机械化,培养有文化、懂技术、会经营的新型农民,全面提高农业综合生产能力,是建设现代农业的重要基础和保障。从农业和农村发展看,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是破解“三农”难题的战略选择。
二、我国公共财政支持新农村建设存在的问题
(一)财政对农业投入不足
从中央政府来看,近年来财政资金按照“三个高于”要求加大了对农业的投入力度,即国家财政支农资金增量要高于上年,国债和预算内资金用于农村建设的比重要高于上年,其中直接用于改善农村生产生活条件的资金要高于上年。但是,由于财政支农资金比重一直较低,财政收入增幅加大,即使在去年支农的基数上落实了“三个高于”,仍然不能改变财政支农支出在整个财政支出中比重下降的趋势。改革开放以后,虽然国家每年对农业投入总额在不断增长,但其占财政支出的比重反而有所下降。可以说,财政支农支出的力度仍然不够,没有扭转农业在国民收入分配中的不利地位。
从地方政府来看,自1994年分税制改革以来,“收入上移,支出下移”,再加上我国转移支付制度的不完善,导致地方财政困难。地方政府作为农村公共品的主要提供部门,在其收入下降后,必然会影响其提供公共品的数量和质量。
(二)财政支农支出结构不合理,直接用于农业生产性支出比重过低
用于“养人吃饭”的钱多,而用于“办事建设”的钱少。生产性支出少,非生产性支出多,经常出现行政费挤占事业费、事业费挤占生产性支出的现象。如2004年全国用于农林水利气象等事业费支出占农业投入总额的比例高达64%。实际上,财政支农中的大多数资金真正用之于民的部分有限。可以预见,随着工资分配制度的改革,国家预算安排的支农资金中相当部分将被转化为涉农单位人员的工资,事实上,这部分支出算到农民头上是名不符实的。
(三)农业财政支出管理体制不健全,资金使用效果差
我国现行的管理体制特点是:按照事权和财权的划分,各级财政承担本级农业财政支出的管理,中央财政负责全国性农业财政政策的制定以及重要农业财政专项资金管理制度的制定;按政府机构的设置和职能划分,农业财政支出分块管理。
这种管理模式使得各级事权划分不明确,资金使用范围模糊,各部门缺乏有效协调;资金的分块管理,不利于形成整体合力;多部门的管理和使用支农资金,给监管带来很大不便,容易造成支农资金的流失。
三、支持新农村建设的财政政策设计
(一)多渠道增加农业投入
1、通过立法保证农业的长效投入
在世界农业发达国家,农业支持政策和实现政策目标的措施,都是通过立法形式确定下来,较少依靠行政命令。法律法规对政策目标、政策工具、预算安排、政府执行机构的职责范围均作出明确规定,行政机构在授权的范围内行使职权,政策调整要通过对法律条文的修改、补充来完成。美、口、英、法都先后制定颁布了农业投资法如1952年日本政府颁布了《农林渔业金融公库法》和《自耕农维持资金融通法》,以保证农业结构变革所需的资金来源;同时,还在财政、金融等方面制定并采取了一系列的政府法令予以支持。相关法律的制定,对保障农业长期发展的资金投入,规范投资主体的投资行为,防止农业投资的盲目性和随意性发挥了极为重要的基础性作用。
2、要积极利用政策作用,引导其他渠道增加对农业的投入
如投资大的项目,采取比例投入、分级负担和银行贷款、财政贴息的办法;对收益高、收效快的项目,采取利用社会资金按股投资、按股分红的办法;对资金回收期长、见效慢且不易管理的项目,采取谁投资谁受益以及拍卖的办法等。
(二)加快县域经济发展,为新农村建设提供坚强后盾
县域经济对城乡统筹发展、破解“三农”难题和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有重要意义。
1、重新界定县乡政府的事权与财权。要按照事权与财权相对称的原则,重新划定中央与地方各级政府之间的收入和财力分配,建立健全与事权相匹配的地方财政管理体制,进一步规范省以下转移支付制度,确保县乡政府能够拥有基本满足本级政府履行职责和义务的财权,从而为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提供应有的财力保证。
2、逐步减少财政分配层次。目前我国财政分配从中央到地方一共有五级,在效率方面存在缺陷。借鉴我国不少地方省直管县试点及乡财县管的成功经验,应逐步把我国的财政分配层次改为中央、省、县三级,县财政直接由省财政管理,以避免分配层次过多造成的资源浪费和管理成本增加。
3、建立健全县域经济发展激励机制。要尽快建立和不断完善省对市、市对县、县对乡,以及省直接对县的促进县域经济快速发展的激励机制,最大限度地调动各级地方政府发展县域经济的积极性和创造性。此外,还应建立严格的县域经济发展测评及考核机制,促使县域经济稳扎稳打,不断壮大其实力,在社会卞义新农村建设中起到排头兵的作用。
(三)调整和优化财政支农资金支出结构,增强农业综合生产能力
财政对农业的支持要有利于实现农业的可持续发展,因此,财政支农资金的支出结构应以此为目标加以调整和优化。可以通过精简管理机构、减少冗员,压缩事业费支出的刚性比重,变“吃饭财政”为“办事财政”;大幅度增加农民可以直接受益的资金投入比重。对农民实行直接补贴,有条件的地方将进一步加大补贴力度;中央财政继续增加良种补贴和农机具购置补贴资金;加大对农村基础设施建设的财政投入力度,设立小型农田水利设施建设补助专项资金。各级财政大幅度增加对农民职业技能培训投入;大力支持农业基础科学研究,加强以农业实用科学成果推广、转化、应用为主要内容的科技农业建设。
(四)改革政府财政支农资金管理体制,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首先,应对现有农业项目、资金进行整合,相对集中。对于目前由不同渠道管理的农业投入,尤其是用于农业基础设施的财政资金投入,要加强统筹协调和统一安排,防止项目重复投资或投资过于分散,使有限的资金发挥出最大的效益。能够归并的支出事项建议由一个职能部门统一负责。要对各分管部门的职能和分工加以明确,以确保农业财政资金的有效配置。此外,要建立规范的政府财政支农资金管理制度。
其次,加强对财政支农资金的监督管理。建立并完善财政内部监督、审计监督与社会舆论监督相结合的财政支农资金监管体系,同时,国家必须加强财政支农资金的监管的立法监督,使其早日进入法制轨道。
(五)不断完善农村社会保障体系,提高保障层次
近年来,各级政府投入大量资金,不断加大农村社会保障力度,在广大农村初步建立了农村社会救助体系、农村医疗保障体系等。但由于财力有限,这些保障体系覆盖面还相当有限,保障层次还相当低。今后,应在财力许可的范围里,不断加大对农村社会保障的投入力度,逐步建立和完善与当地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以基本医疗保险、基本养老保险补贴、最低生活保障为重点,城乡对接、多层次的农村社会保障体系。一是应建立健全以低保、五保、入学救助、住房救助、医疗救助、法律援助和临时救助等为主要内容的救助制度,不断完善农村社会救助体系;二是应积极探索建立农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建立“以个人缴纳为主、集体补助为辅、政府予以扶持”的农村基本养老保障制度,使农民养老由靠子孙变为靠自己、社会和政府共同养老。
参考文献:
[1] 赵瑞芬.我国财政支农政策的完善与整合[J]. 经济研究导刊,2007,(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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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严格保护耕地特别是保护好基本农田,保障国家粮食安全和农业可持续发展。我国人多地少,需要养活的人口数量大,并且在今后相当长的时期里人口数量还会继续缓慢增长,保护耕地、保障国家粮食安全和农业可持续发展是我国土地政策极其重要的全局性战略性目标。新农村建设中,必须继续完善和严格执行占用耕地补偿制度和基本农田保护制度,探索建立和完善世界上最严格的适合我国国情的耕地保护制度。对于非农建设经批准占用耕地的,按照“占多少、垦多少”的原则,由占用耕地的单位负责开垦与所占用耕地的数量和质量相当的耕地,没有条件开垦的,通过缴纳相关税费,专项用于耕地整理开发以补充耕地。对于划入基本农田保护区的粮、棉、油生产基地、有良好的水利与水土保持设施的耕地、正在实施改造和可以改造的中低产田、蔬菜基地等在内的耕地,在农地转用审批和土地征收等方面要继续实行严格管理。
第四,改革征地制度,探索建立与市场经济相适应的新型农地转用制度和对农民土地财产权利的公正补偿机制。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我国从传统计划经济延续下的农村集体土地国家统一征收制度存在的缺陷日益显现。推进新农村建设,就必须改革这种不合理的征地制度。当然,由于征地制度改革涉及耕地保护、城镇建设、工业发展、公益事业、农民权益、政府利益等诸多方面,因此只能渐进推进。近期,应重点修改完善征地补偿的有关法律法规条款和征地补偿费的确定办法,切实提高征地补偿标准。从中长期看,理顺农地转用中的经济关系,实现土地征收中的公正补偿,需要进一步深化土地市场化改革,缩小征地范围,将土地征收严格限定在公共目的,并在发展农用地内部流转市场和集体建设用地流转市场的同时,适度开放建设用地规划许可的经营性农地转用市场,形成的土地市场价格体系为公共目的的土地征收补偿提供客观的市场参照,从而建立与市场经济相适应的、区分公共目的和私人目的、公益性用地和私人性用地的新型农地转用制度和对农民土地财产权利的公正补偿机制。
第五,改革集体建设用地使用制度,建立以城带乡的城乡建设用地统一市场。我国以国家和集体二元土地所有制为基础,与城乡企业、居民的身份相挂钩,依赖城乡分割管理的路径形成了城乡建设用地使用制度上的双轨制和城乡分割的建设用地市场,包括乡镇企业用地和农民宅基地等在内的农村集体建设用地的市场化流转长期受到限制,直接阻滞了生产要素在城乡之间的双向流动和城乡经济社会的一体化发展。在新农村建设中,只有加快改革集体建设用地使用制度,开通城乡建设用地市场,才能吸引城镇企业和居民投资农村、实现以城带乡式发展。今后,从统筹城乡土地政策、建立城乡建设用地统一市场的要求出发,在制定和颁布《物权法》,明确界定建设用地使用权用益物权的基础上,应进一步细分集体建设用地土地使用权。对于经营性集体建设用地,在法律上可比照国有出让土地使用权创设集体出让土地使用权,并允许其与国有出让土地使用权具有同等效力地进行转让、出租和抵押;对于农村公益性用地和农民无偿取得的宅基地,可比照国有划拨土地设立集体划拨土地使用权,在交易许可管制下对其进行市场准入管理。
第六,调整土地收益的取得、分配和使用格局,建立和完善支持农业农村发展的土地收益分配体系。在我国现行土地价、税、费体系下,政府土地收益在农地转用和土地供应环节取得的多、在土地保有环节取得的少,以土地出让价款和费的形式取得的多、以税收形式取得的少;在分配上,绝大部分土地收益集中在市、县级财政,中央、省和乡村两头得到的少;在使用上,投向城市地区的多、投向农村地区的少,投向经济建设的多、投向社会事业的少。这种格局加剧了城乡发展差距和征地引起的矛盾冲突,同时也驱使地方政府盲目扩张建设用地。新农村建设,要对这种格局进行必要的调整。比如,提高耕地占用税的征收标准,加大力度支持农业综合开发;制定和完善全国性的耕地开垦费征收标准以及使用、转移和监督管理办法,保障对占用耕地的有效补偿;严格新增建设用地土地有偿使用费的征收管理,完善有关15%的土地出让金专项用于农业土地开发的管理规定,支持农业土地整理开发;逐步正税减费,全面完善不动产税制,支持乡村基层公共财政;建立土地收益基金专项管理制度,严格规范土地出让收益用于失地农民社会保障、农村建设用地整理、农村基础设施建设、城镇土地收购储备和风险备用金等的具体标准,促进城乡经济社会协调发展。
第七,开展农用地整理,改善农业生产的物质基础条件,提高农业综合生产能力。农用地整理是精细化、集约化、节约化利用土地资源的重要手段,是世界许多国家和地区发展农业生产、开展国土整治、建设新农村的重要方式。实践证明,农用地整理通过对沟、渠、坎、田块等进行工程治理,对挖损、塌陷、压占、污染破坏的土地和各类废弃地、闲散地进行复垦,一般能够增加15%左右的有效土地利用面积;通过规整农田灌溉渠系,发展节水灌溉农业,改良土壤,能够提高土、水、肥的综合利用效率;通过平田整地、归并零散地块、修筑梯田,能够促进土地集中和土地适度规模经营,为提高农业机械化装备水平和农业集约化程度创造条件;通过完善农业基础设施,为农业技术的大面积推广应用创造条件;通过合理安排田、水、路、林、村,能够有效改善农业生态条件和农村人居环境。农用地整理,无疑将是未来我国新农村建设的重要途径。在新农村建设中,应当坚持统一规划、分区指导、依法规范、公众参与的原则,以政府公共投资为主,充分调动农民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有重点有步骤地稳步推进农用地整理,不断改善农业生产的物质基础条件,提高农业综合生产能力。
篇4
一、从农发行贵州分行看农业政策性金融在新农村建设中的支持作用
作为农业政策性银行,农发行贵州省分行已覆盖全省9个地州市,建立了56个县市的组织网络和金融服务体系,并在其他33个无机构的县市区,设立了29个客户服务组从事农业政策性金融服务。近年来,针对贵州特色农产品资源较丰富,但规模化、产业化水平较低的实际,农发行贵州分行充分发挥自身在信贷规模、资金、利率等方面的优势,全力支持全省农业农村经济发展,贷款规模从2006年初的60亿元发展到目前的193亿元,其中,在黔东南州就投入了13亿元信贷资金,重点支持凯里市“两河”治理、凯雷农村公路等建设项目的实施。其信贷投入力度、贷款增长速度均位于全国农发行系统前列。2009年,农业发展银行贵州分行加快加大信贷支农力度,仅上半年就投入40亿元信贷资金,为支持贵州新农村建设发挥了积极作用。
1、农发行在支持粮油生产和流通中发挥了主导作用
农发行贵州省分行自成立以来,坚持把做好粮油收购资金供应管理作为立行之本。根据国家粮食流通体制改革政策的变化,该行适时调整信贷政策,积极支持国有粮食购销企业开展粮油购销,确保国家粮改政策的实施和全省粮油收购、储备、调销等业务的正常运行。2008年,农发行贵州分行全年累计发放各项贷款67.66亿元,其中,政策性粮油贷款14.6亿元,同比增加12亿元;粮油收购贷款11.89亿元,同比增加1.28亿元。
2、农发行推动了当地农业产业化发展进程
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基础是发展农村经济,方向是发展现代农业,而现代农业的理念是转变农业增长方式,大力推进农业产业化发展,以此带动农业产业化基地建设,促进和推动农民增收。近年来,根据贵州省委、省政府新农村建设的总体规划,农发行贵州省分行累计发放产业化龙头企业贷款76.38亿元,大力支持农业产业化经营,择优扶持省级以上产业化龙头企业和加工企业发展,有效发挥了产业化龙头企业的辐射带动作用,促进了“三农”发展。国家首批循环经济试点项目――投资22.7亿元的竹浆林纸一体化项目一期工程在贵州省赤水市建成投产,该项目是农发行贵州省分行针对贵州林业资源丰富的实际、累计发放贷款16.4亿元支持的产业化发展项目,也是农发行业务范围拓展以来、全国农发行系统审批单笔金额最大的贷款项目。该项目投产后,预计每年可季节性地为社会提供50万个闲置劳动力的就业机会,通过种植出售竹原料、支持基地建设等,种竹农民每亩可增收100元/年,每年可增收2700万元,种竹农民实际增加收入1.03亿元。
3、支持农村基础设施建设
结合贵州省情,农发行明确将支持农村基础设施建设作为工作的重点,围绕新农村建设重点、骨干项目,加强对农田水利、农村路网、农村电力、能源、信息网等农村基础设施的信贷支持。截至2008年3月底,该行累计投放各类贷款29.24亿元,其中,农村基础设施建设贷款22.15亿元,占一季度贷款累放额的75.8%,是2007年全年农村基础设施建设贷款总额的6.33倍。
4、为涉农中小企业提供融资服务
近年来,农发行贵州省分行不断完善中小企业金融服务,截至2008年3月底,该行涉农小企业贷款户数已达136,占全行总贷款户的30%,涉农小企业贷款余额达2.5亿元,在支持贵州“三农”发展中发挥了积极的影响和作用。2008年4月,农发行贵州省分行与贵州省乡镇企业信用担保中心,就促进贵州省涉农中小企业发展签订担保合作协议,以拓展涉农中小企业融资渠道,化解和分散金融风险,强化政策性银行支持涉农中小企业功能,贯彻落实国家支农、惠农政策,促进农村和农村经济的健康发展。
二、农发行支持西部新农村建设中的制约因素
1、不能充分发挥骨干和支柱作用
西部贫困地区一边是“缺血”的穷财政,有大量资金需求,一边是农发行能够提供政策性的金融支持,而这一需一供却不能有效结合。在商业银行逐步退出农村金融的现实下,农发行的业务范围又受到诸多限制,应该取消对农发行业务范围的单一申请审批制,凡是有利于农村(县域)经济社会发展,有利于农业增产和农民增收的行业、产业、项目,都应准予农发行介入,成为农发行的业务范围,从业务范围和功能上,让农发行成为发挥骨干和支柱作用的政策性银行。同时,由于农发行现行的项目管理模式,基层行没有主动权,贷款门坎高,办贷程序繁琐、成本高,造成农发行办贷难、办贷慢的现象。
2、缺乏有效的信用担保体系
目前,农发行商业性贷款的主要方式是担保和抵押贷款,而西部的社会信用担保业处于萌芽期,还没有形成可为农业企业提供担保的信用机构。新农村建设中与“三农”关系密切的项目,即农村基础设施、农业综合开发、农业小企业等业务,多数属于贷款期限长、风险大、利润率低的项目,按照商业性贷款管理要求,欠发达地区大多数项目很难获得信贷资金支持。
3、农发行开展商业性支农信贷业务仅处于起步阶段
农村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意义,就是发展县域经济社会,而县域经济发展的瓶颈往往表现在资金投入的严重不足。县域经济项目投入大,回收期长,风险高,商业性金融机构网点不断收缩,存差不断扩大,大量资金不断从农村抽走,农村资金流出严重。支持商业性新业务的开展,必须坚持谨慎积极的原则,这为欠发达地区本身难以开展的客户营销增加了压力。农发行基层贷款权上收后,从贷款到调查、审批到发放,手续复杂,供求时间不对称,有时银行贷款到位,企业商机已失。
4、农业政策性金融内部经营管理方面仍存在不足
在营运管理方面,农发行服务于客户、服务于新农村建设的理念有待进一步加强;有的基层行还不适应上级行针对支农需要、针对市场变化的信贷计划调整,信贷计划的准确性不高,结算手段相对单一,不能满足客户的服务要求;一些行对管理信息化的重要性、必要性认识不足,对现有的数据资源尚未充分开发利用,实现信息化建设跨越式发展的任务还十分艰巨。在队伍建设方面,员工素质与信贷支农的现实需求还不太适应,人才结构不尽合理,项目评估、风险管理、国际业务、法律事务、信息技术等方面的专业人才明显不足,岗位激励约束机制亟待完善。
三、对农发行支持西部新农村建设的几点思考
1、巩固传统粮油购销业务
按照国家粮棉改革和购销政策,农发行应适时调整信贷政策,坚持不懈地做好传统的粮食收购、储备、调销信贷工作,巩固好原有的粮油储备、购销企业,全力支持粮油产业发展。根据贵州粮食加工企业规模小、发展潜力大的实际,贵州省分行积极支持粮油加工产业链发展,促进一批高质量、高效率、高附加值的粮油加工产业链品牌的创建,真正形成产业化经营,充分发挥辐射和带动作用,有力地推动了当地农村经济的发展,带动了当地及周边地区农民大幅增收。
2、以支持县域经济社会发展为重点
县域经济是连接城乡经济协调发展、实现工业反哺农业的纽带。农发行以县域经济社会发展为平台,给县域经济繁荣注入新鲜血液,对推动整个县域经济社会的发展,具有举足轻重的作用。
3、进一步完善经营管理机制
切实落实现代银行要求,不断推进农发行现代企业制度的建设。一要建立健全信贷管理制度体系,二要努力防控经营风险,三要继续强化资金计划分类管理。牢固树立“内控优先”的理念,有针对性地建立和完善内部控制机制,逐步把农发行办成发展空间合理、治理结构科学、体制机制健全、经营管理规范、操作手段先进、具有可持续发展能力的现代农业政策性银行。针对2008年产生新增不良贷款的实际,贵州省分行在全省系统开展了历时3个多月的信贷管理与风险防控集中学习实践活动,通过组织全行员工集中学习信贷管理各项规章制度,全面排查信贷管理和风险防控工作的薄弱环节,着力解决信贷管理和风险防控工作上存在的突出矛盾和问题,为进一步夯实信贷管理打下了良好基础。
4、加快推进农业产业化进程
立足地域经济特点,积极支持特色农业发展,加快推进农业产业化进程。以贵州省为例,虽然其特色优势农业产业较多,市场很大,但是开发严重不足。农发行可以依托产业化龙头企业平台,依托政府的组织优势和农发行的网点、资金优势,通过不断加大信贷,重点扶持市场前景广阔、产业覆盖面广、附加值高的特色产业。如支持优质稻、茶业、杂交玉米、种子和中药材生产基地建设,把资源优势变为经济优势,进而促进农村经济发展,带动农民增收。对于丰富的中草药资源,贵州省分行近年着力支持了一批在国内有一定影响力的神奇、益佰、信邦等药业企业的发展。
5、创办农业政策性担保公司
农业项目特别是新建项目,风险高、信贷投资风险大,亟须有一个政策性的信用担保机构来支撑农村经济的发展。农业发展银行除了自身要切实加强风险防范外,还应建议政府筹建农业政策性担保公司,为农村经济的发展提供信用担保服务。农业担保公司可建在县一级,由政府提供注册资本金、初始担保基金。担保公司可依托乡镇政府、农业企业等,采取会员制形式,吸收会员资金,壮大担保基金。在担保公司成立初期,政府财政应为担保公司提供费用补贴,待其逐步发展为自负盈亏的经济组织后,政府可停止补贴,以实现担保公司的可持续发展。
【参考文献】
[1] 刘海林:农业政策性银行与新农村建设[J].河北金融,2007(11).
篇5
在西部欠发达的农村地区,经济基础薄弱,农业资源得不到充分开发利用,这是欠发达地区经济发展缓慢的主要因素。农发行作为以服务“三农”为根本宗旨的农业政策性银行,如何结合西部实际,确定支持领域和重点进一步发挥在农村金融中的骨干和支柱作用,是当前迫切需要解决的问题。
一、从农发行贵州分行看农业政策性金融在新农村建设中的支持作用
作为农业政策性银行,农发行贵州省分行已覆盖全省9个地州市,建立了56个县市的组织网络和金融服务体系,并在其他33个无机构的县市区,设立了29个客户服务组从事农业政策性金融服务。近年来,针对贵州特色农产品资源较丰富,但规模化、产业化水平较低的实际,农发行贵州分行充分发挥自身在信贷规模、资金、利率等方面的优势,全力支持全省农业农村经济发展,贷款规模从2006年初的60亿元发展到目前的193亿元,其中,在黔东南州就投入了13亿元信贷资金,重点支持凯里市“两河”治理、凯雷农村公路等建设项目的实施。其信贷投入力度、贷款增长速度均位于全国农发行系统前列。2009年,农业发展银行贵州分行加快加大信贷支农力度,仅上半年就投入40亿元信贷资金,为支持贵州新农村建设发挥了积极作用。
1、农发行在支持粮油生产和流通中发挥了主导作用
农发行贵州省分行自成立以来,坚持把做好粮油收购资金供应管理作为立行之本。根据国家粮食流通体制改革政策的变化,该行适时调整信贷政策,积极支持国有粮食购销企业开展粮油购销,确保国家粮改政策的实施和全省粮油收购、储备、调销等业务的正常运行。2008年,农发行贵州分行全年累计发放各项贷款67.66亿元,其中,政策性粮油贷款14.6亿元,同比增加12亿元;粮油收购贷款11.89亿元,同比增加1.28亿元。
2、农发行推动了当地农业产业化发展进程
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基础是发展农村经济,方向是发展现代农业,而现代农业的理念是转变农业增长方式,大力推进农业产业化发展,以此带动农业产业化基地建设,促进和推动农民增收。近年来,根据贵州省委、省政府新农村建设的总体规划,农发行贵州省分行累计发放产业化龙头企业贷款76.38亿元,大力支持农业产业化经营,择优扶持省级以上产业化龙头企业和加工企业发展,有效发挥了产业化龙头企业的辐射带动作用,促进了“三农”发展。国家首批循环经济试点项目——投资22.7亿元的竹浆林纸一体化项目一期工程在贵州省赤水市建成投产,该项目是农发行贵州省分行针对贵州林业资源丰富的实际、累计发放贷款16.4亿元支持的产业化发展项目,也是农发行业务范围拓展以来、全国农发行系统审批单笔金额最大的贷款项目。该项目投产后,预计每年可季节性地为社会提供50万个闲置劳动力的就业机会,通过种植出售竹原料、支持基地建设等,种竹农民每亩可增收100元/年,每年可增收2700万元,种竹农民实际增加收入1.03亿元。
3、支持农村基础设施建设
结合贵州省情,农发行明确将支持农村基础设施建设作为工作的重点,围绕新农村建设重点、骨干项目,加强对农田水利、农村路网、农村电力、能源、信息网等农村基础设施的信贷支持。截至2008年3月底,该行累计投放各类贷款29.24亿元,其中,农村基础设施建设贷款22.15亿元,占一季度贷款累放额的75.8%,是2007年全年农村基础设施建设贷款总额的6.33倍。
4、为涉农中小企业提供融资服务
近年来,农发行贵州省分行不断完善中小企业金融服务,截至2008年3月底,该行涉农小企业贷款户数已达136,占全行总贷款户的30%,涉农小企业贷款余额达2.5亿元,在支持贵州“三农”发展中发挥了积极的影响和作用。2008年4月,农发行贵州省分行与贵州省乡镇企业信用担保中心,就促进贵州省涉农中小企业发展签订担保合作协议,以拓展涉农中小企业融资渠道,化解和分散金融风险,强化政策性银行支持涉农中小企业功能,贯彻落实国家支农、惠农政策,促进农村和农村经济的健康发展。
二、农发行支持西部新农村建设中的制约因素
1、不能充分发挥骨干和支柱作用
西部贫困地区一边是“缺血”的穷财政,有大量资金需求,一边是农发行能够提供政策性的金融支持,而这一需一供却不能有效结合。在商业银行逐步退出农村金融的现实下,农发行的业务范围又受到诸多限制,应该取消对农发行业务范围的单一申请审批制,凡是有利于农村(县域)经济社会发展,有利于农业增产和农民增收的行业、产业、项目,都应准予农发行介入,成为农发行的业务范围,从业务范围和功能上,让农发行成为发挥骨干和支柱作用的政策性银行。同时,由于农发行现行的项目管理模式,基层行没有主动权,贷款门坎高,办贷程序繁琐、成本高,造成农发行办贷难、办贷慢的现象。
2、缺乏有效的信用担保体系
目前,农发行商业性贷款的主要方式是担保和抵押贷款,而西部的社会信用担保业处于萌芽期,还没有形成可为农业企业提供担保的信用机构。新农村建设中与“三农”关系密切的项目,即农村基础设施、农业综合开发、农业小企业等业务,多数属于贷款期限长、风险大、利润率低的项目,按照商业性贷款管理要求,欠发达地区大多数项目很难获得信贷资金支持。
3、农发行开展商业性支农信贷业务仅处于起步阶段
农村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意义,就是发展县域经济社会,而县域经济发展的瓶颈往往表现在资金投入的严重不足。县域经济项目投入大,回收期长,风险高,商业性金融机构网点不断收缩,存差不断扩大,大量资金不断从农村抽走,农村资金流出严重。支持商业性新业务的开展,必须坚持谨慎积极的原则,这为欠发达地区本身难以开展的客户营销增加了压力。农发行基层贷款权上收后,从贷款到调查、审批到发放,手续复杂,供求时间不对称,有时银行贷款到位,企业商机已失。
4、农业政策性金融内部经营管理方面仍存在不足
在营运管理方面,农发行服务于客户、服务于新农村建设的理念有待进一步加强;有的基层行还不适应上级行针对支农需要、针对市场变化的信贷计划调整,信贷计划的准确性不高,结算手段相对单一,不能满足客户的服务要求;一些行对管理信息化的重要性、必要性认识不足,对现有的数据资源尚未充分开发利用,实现信息化建设跨越式发展的任务还十分艰巨。在队伍建设方面,员工素质与信贷支农的现实需求还不太适应,人才结构不尽合理,项目评估、风险管理、国际业务、法律事务、信息技术等方面的专业人才明显不足,岗位激励约束机制亟待完善。
三、对农发行支持西部新农村建设的几点思考
1、巩固传统粮油购销业务
按照国家粮棉改革和购销政策,农发行应适时调整信贷政策,坚持不懈地做好传统的粮食收购、储备、调销信贷工作,巩固好原有的粮油储备、购销企业,全力支持粮油产业发展。根据贵州粮食加工企业规模小、发展潜力大的实际,贵州省分行积极支持粮油加工产业链发展,促进一批高质量、高效率、高附加值的粮油加工产业链品牌的创建,真正形成产业化经营,充分发挥辐射和带动作用,有力地推动了当地农村经济的发展,带动了当地及周边地区农民大幅增收。
2、以支持县域经济社会发展为重点
县域经济是连接城乡经济协调发展、实现工业反哺农业的纽带。农发行以县域经济社会发展为平台,给县域经济繁荣注入新鲜血液,对推动整个县域经济社会的发展,具有举足轻重的作用。
3、进一步完善经营管理机制
切实落实现代银行要求,不断推进农发行现代企业制度的建设。一要建立健全信贷管理制度体系,二要努力防控经营风险,三要继续强化资金计划分类管理。牢固树立“内控优先”的理念,有针对性地建立和完善内部控制机制,逐步把农发行办成发展空间合理、治理结构科学、体制机制健全、经营管理规范、操作手段先进、具有可持续发展能力的现代农业政策性银行。针对2008年产生新增不良贷款的实际,贵州省分行在全省系统开展了历时3个多月的信贷管理与风险防控集中学习实践活动,通过组织全行员工集中学习信贷管理各项规章制度,全面排查信贷管理和风险防控工作的薄弱环节,着力解决信贷管理和风险防控工作上存在的突出矛盾和问题,为进一步夯实信贷管理打下了良好基础。
4、加快推进农业产业化进程
立足地域经济特点,积极支持特色农业发展,加快推进农业产业化进程。以贵州省为例,虽然其特色优势农业产业较多,市场很大,但是开发严重不足。农发行可以依托产业化龙头企业平台,依托政府的组织优势和农发行的网点、资金优势,通过不断加大信贷,重点扶持市场前景广阔、产业覆盖面广、附加值高的特色产业。如支持优质稻、茶业、杂交玉米、种子和中药材生产基地建设,把资源优势变为经济优势,进而促进农村经济发展,带动农民增收。对于丰富的中草药资源,贵州省分行近年着力支持了一批在国内有一定影响力的神奇、益佰、信邦等药业企业的发展。
5、创办农业政策性担保公司
农业项目特别是新建项目,风险高、信贷投资风险大,亟须有一个政策性的信用担保机构来支撑农村经济的发展。农业发展银行除了自身要切实加强风险防范外,还应建议政府筹建农业政策性担保公司,为农村经济的发展提供信用担保服务。农业担保公司可建在县一级,由政府提供注册资本金、初始担保基金。担保公司可依托乡镇政府、农业企业等,采取会员制形式,吸收会员资金,壮大担保基金。在担保公司成立初期,政府财政应为担保公司提供费用补贴,待其逐步发展为自负盈亏的经济组织后,政府可停止补贴,以实现担保公司的可持续发展。
【参考文献】
篇6
Key words: new socialist countryside construction;the collective land transfer;increase and decrease connection of urban and rural construction land;land consolidation
中图分类号:D669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006-4311(2010)28-0245-02
0引言
党的十六大提出了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宏伟目标。实现这个目标,重点和难点在农村。因此党的十六届五中全会审议通过的“十一五”规划建议,明确提出了继续把解决好“三农”问题作为全党工作的重中之重,实行“工业反哺农业、城市支持农村”,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任务,并提出建设“生产发展、生活宽裕、乡风文明、村容整洁、管理民主”的社会主义新农村,这既是中央对新农村建设的要求,也是其总体目标。这20个字包含的内容极为丰富,涉及农村政治、经济、文化、社会管理等方方面面。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是一项艰巨而长远的系统工程,是根据中国目前农村经济发展存在的问题和中国整个经济社会发展阶段作出的重大决策,是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重要方面,是扩大内需,促进经济发展的重要手段。
土地是十分宝贵和稀缺的不可替代的重要资源,具有十分重要的基础地位。土地所具有的养育、承载、资产增值等价值与功能是其他任何生产要素都无法比拟的。农村土地是农民赖以生存、生活保障之根本,农村土地政策直接关系到民生、民计,是解决好 “三农”问题的关键。当前中央提出的新农村的建设总体目标的五个方面无不与土地息息相关[1]。因此,结合农村当地实际,有效运用好集体土地流转、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和土地整理等土地政策,对于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具有极其重要的意义。
1集体土地流转与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
1.1 集体土地流转党的十七届三中全会的决定提出,加强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管理和服务,建立健全土地承包经营权市场,按照依法、自愿、有偿原则,允许农民以转包、出租、互换、转让、股份合作等形式流转土地承包经营权,发展多种形式的适度规模经营。决定的提出给集体土地流转提供了强有力的政策支持。目前集体土地流转主要指的是土地使用权,既承包经营权在不同经营主体之间的流动和转让,其实质是农村土地使用权的市场化,主要就是农村承包土地经营权的流转[2]。
人多地少是我国农业的基本特点。据统计,我国农户平均承包土地7.5亩,分为5.7块。耕地规模小、地块零碎,是农业生产社会化的根本制约因素。而集体土地流转放开了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这必然对扩大土地经营规模,发展设施农业,调整农业种植结构,提高土地产出率,加快由传统农业向现代农业转变具有重要的意义。
1.2 集体土地流转推动新农村建设的积极意义集体土地流转的积极探索整合了农村中各种分散的土地资源,改变传统的单个农户家庭式低效率的经验模式,提高了土地的整体效益,同时也为土地的集中、集约化生产奠定了基础。因此集体土地流转的积极探索有利于调整农业生产结构、发展规模集约农业和现代农业;有利于提高土地的使用效益,实现生产要素的合理流动和优化配置;有利于发展农村经济,增加农民收入。这对于实现新农村建设的首要任务“生产发展、生活富裕”必将具有积极地促进作用。
1.3 集体土地流转应注意的问题目前集体土地流转存在土地流转不规范、服务不到位以及流转机制不健全等问题[3],因此必须密切结合各村实际,落实农民群众对承包土地的“长期而有保障的使用权”和自主经营权,推动农村土地依法、有偿、规范、合理流转,并建立完善的社会保障机制和管理机制,采取各种措施鼓励农民采用多种不同形式进行农村土地的流转,从而加快农村土地适度集中使用,促进农业规模发展,使农业更快更好地与市场结合起来,早日实现具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现代化农业,促进社会主义新农村的建设。
2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与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
2.1 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国务院《关于深化改革严格土地管理的决定》(国发[2004]28号)中提出“鼓励城乡建设用地整理,城镇建设用地增加要与农村建设用地减少相挂钩”的政策。具体来看,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以下简称挂钩)是指依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将若干拟整理复垦为耕地的农村建设用地地块(即拆旧地块)和拟用于城镇建设的地块(即建新地块)等面积共同组成建新拆旧项目区(以下简称项目区),通过建新拆旧和土地整理复垦等措施,在保证项目区内各类土地面积平衡的基础上,最终实现增加耕地有效面积,提高耕地质量,节约集约利用建设用地,城乡用地布局更合理的目标。
2.2 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推动新农村建设的意义挂钩政策的实施,可以对空心村以及分散的自然村、偏远的行政村进行重新规划,不断实现居民住宅向中心村、小集镇集中和乡镇企业向工业园集中。因此挂钩政策的实施有利于在一定程度上改变我国农村居民点“散、乱、多”的特点,促进耕地和基本农田的集中分布,达到优化土地利用结构,提高土地利用集约度的效果[4];有利于推动农村居民点向中小城镇集中,统筹城乡发展,推动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有利于为乡镇企业的发展争取建设用地指标,繁荣农村经济。
2.3 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应注意的问题值得注意的是,当前挂钩政策在实施中也存在一定的问题如:规划欠科学,随意性大;重指标使用,轻实施管理以及资金缺口大,保障不到位等问题[5]。因此实施挂钩政策时,必须紧密结合当地的自然条件和社会经济发展水平,依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科学确定项目实施地点,合理布局,稳步推进。另外还应采取市场化运作方式,多渠道筹集资金,并完善相应的政策和法律,保障挂钩政策的科学实施。
3土地整理与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
3.1 土地整理《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41条规定“国家鼓励土地整理。县、乡(镇)人民政府负责组织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按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对田、水、路、林、村综合整治,提高耕地质量,增加有效耕地面积,改善农业生产条件和生态环境”。具体来看土地整理是指采用工程、生物等措施,对田、水、路、林、村进行综合整治,增加有效耕地面积,提高土地质量和利用效率,改善生产、生活条件和生态环境的活动。通过土地整理,可以增加有效耕地面积,提高耕地质量,改善农业生产条件和农民生活条件,改善生态环境,被世界各国看成促进农村综合发展的重要手段[6]。
3.2 土地整理政策在推动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中的作用土地整理通过对农村中的耕地、居民点的整理以及未利用地的开发,可以实现田、水、路、林、村科学合理布局。因此实施土地整理有利于盘活农村的各种土地资源,提高土地利用率;有利于改善农业生产条件,增加有效耕地面积,提升耕地质量,有利于提高耕地产出,增加农民收入;有利于改善农村生产生活环境,拓展新农村建设提出的“村容整洁”的内涵和范畴[7]。
3.3 实施土地整理时应注意的问题土地整理是建立以工促农、以城带乡长效机制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构建农业资源安全生产的平台,是支持农村基础设施建设的一项重要工作,直接关系农民的切身利益,因此在实施土地整理项目时,应紧密结合各村实际,建立相应的制度和保障措施,不断适应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需要,着眼从服务农业、服务农村、服务农民入手,积极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
4结论
集体土地流转、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和土地整理三项土地政策与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是相辅相成、相互促进的关系。这三项土地政策是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重要手段和强大推动力,农村的综合发展也是实施这三项政策的出发点和归宿点。因此,在进行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过程中,必须与这三项土地政策有机集合起来,利用集体土地流转实现农田向规模经营集中、借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项目实现农村住宅向中心村和小集镇集中、乡镇企业向工业园集中、通过开展土地整理实现田、水、路、林、村的科学规划,最终实现社会主义新农村的“生产发展、生活宽裕、乡风文明、村容整洁、管理民主”的总目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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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政策执行主体的原因
一是基层执行组织的“经济人”本身阻碍政策执行,政策执行主体的自身利益、需求和行为很大程度上影响着政策的有效执行。二是从政策执行体制上看,政府在政策的制订、执行、评价和监督上占据主导地位,政府权力至上,监督和建议力量不足,这难免造成政策执行不科学的现象。
3政策执行客体的负面影响
农民的“自利”思想,阻碍了对新农村政策执行的监督。每个农民需要自己担负监督责任所需的成本,而由于农民组织化程度低,农民便把责任寄托在别人身上,自己独享成果,最后容易形成“人人都有监督责任,却没人监督”的局面。
4政策执行环境的阻碍因素
一是部分农村经济发展缓慢,影响了农民和政策执行者对政策目标的期望和支持力度,间接影响了政策目标的达成。二是部分农村基层干群关系紧张,农村基层政府执行者腐败和不作为,农民对政府执行者信任度下降,导致基层执行主体的权威资源日渐缺失。三是现今农村缺乏完善的政策执行监督体系资源,影响着政策的有效执行。
二增强我国新农村政策执行效果的对策
1强化新农村政策体制改革
一是精简机构,撤销不必要的部门,合并职能相似的部门,实现资源整合,使资源利用最大化。二是加强执行机构的沟通协调,防止“上有政策,下有对策”。建立健全新农村政策沟通传播机制,建立完善信息系统,利用新媒体并开设电话热线等官民交流互动机制,促使基层干部与农民实现线上线下互动交流,使政府能够认真聆听农民心声,使农民获得监督政府的权利。
2提升基层干部的综合素质
一是要提升基层干部对新农村政策的理解水平。开展定期或不定期政策学习、宣讲,使政策执行者“嚼透”各项新农村政策,确保政策实施不变形。二是要加强政治修养和道德建设。道德缺失、信念动摇容易使政策执行产生偏差。三是要提升执行者的执行能力。开展专业培训,使政策执行者掌握政策执行的把握能力和控制能力。
3打造新型农民队伍
一是加强和完善村民自治建设,强化农民的参与意识,在公正公开、农民自愿的情况下选出农民自己的“代言人”,保障农民自身应有的利益。二是提高农民自身素质。加大教育投资力度,提高农民整体水平,有利于农民学习理解新农村政策,消除抵制新农村政策实施的心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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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性农业金融机构――构筑金融支农的基础保障。
从我们国家将政府与民间组织的作用截然分开的习惯来看,国外的政策性金融机构可以大致分为两类:一种是完全政府所有或者主导的,例如美国的商品信贷公司、农村电气化管理局,日本的农林渔业金融金库,印度的国家农业和农村开发银行等;另一种是民间非政府组织主导的具有合作性质的金融机构,如韩国的“农协”等。当然也有一些政府、民间共同参与协作的,如法国的农业信贷银行。
主要做法和作用。一是配合政府的农业政策,支撑国内商品流通领域的农产品价格,支持农产品销售,借以引导和控制农业生产,稳定农民收入,保障农民利益。如美国的商品信贷公司,以实物补贴支持休耕计划和农产品结构调整、提供差价补贴等多种方法来稳定农民收入。二是通过提供利率较低、期限较长的贷款来弥补纯商业性信贷资金缺口,支持本国具有社会公益性质的农业项目的投资,例如兴修水利、改良土壤、建设基础设施、提供灾害补贴以及支持农业结构调整、小企业发展等。例如韩国在“新村运动”初期,政府采取了财政政策和金融政策并举的办法,即在政府出资补贴的基础上,由农协向农民普遍发放最长可达30年的长期低息贷款,来帮助农民建房。此外,政策性农业金融机构还向农业生产者提供担保,弥补农业生产者担保力不足的缺口,扩大农业生产者的融资规模。
非政策性农业金融机构――实现金融惠农的全面覆盖。
市场经济国家非常重视发挥政府以外市场主体的力量,打造多元化农业金融体系。一些国家要求非政策性农业金融机构要配合政府农业政策的实施,而国家给予相应的财政税收补贴。比如美国委托商业保险公司开展政策性农业保险业务,对其给予一定的财政税收补贴;另外还规定如果农民不参加农业保险计划,就不能享受政府提供的农产品价格支持、低息贷款等优惠政策。
一些国家通过限制性规定推动商业性农村金融机构投入农村发展。例如按照印度储备银行的规定,商业银行只有在没有银行的农村开设4家分支行,才能在大城市和其他有银行的地区开设1家分行,从而造就了一个遍布全国城乡的商业银行网。
小额贷款组织。是一种民间自发的金融安排形式,主要向低收入人群提供信贷、存款、保险等金融服务,尤其是还向穷人提供小规模贷款,是发展中国家发展农村金融的一种有效方式。如孟加拉国格莱珉银行的小额贷款组织具有贷款规模小、期限短、主要提供流动资金贷款的特点,适合农村低收入阶层和贫穷者的需要。
私人和商业性质的信贷机构。美国的私人农业信贷机构主要包括商人、代销商以及其他个人放款者;商业性质的农业信贷机构主要包括商业银行、人寿保险公司等机构,主要提供不动产贷款和生产性短期贷款。英国的一些大商业银行深入农村建立分支机构,在农村金融中占有重要地位,其用无抵押形式向农民发放短期贷款。
合作农业信贷机构。一些国家基本上形成了全国性或区域性的合作金融组织管理体系,通过直接或间接的渠道与国家政府部门相联系。例如德国,其农村合作金融组织架构分为三个层次,即地方性基层农村信用合作社、地区性的管理机构、全国性的中央管理机构,同时由合作审计协会对合作金融组织的机构、资产及业务活动进行审计监督。在美国,合作农业信贷系统是农村金融的骨干力量,主要包括联邦土地银行、联邦中间信贷银行、生产信贷协会以及合作社银行,这些机构自成体系,不受美联储监督,但要接受联邦农业信贷管理局的监管。
农业保险――防范农业风险的金融屏障。
许多国家采用政府与市场相结合的方法来发展农业保险,目前世界上已有40多个国家建立了较为健全的农业保险制度。
农业保险具有一定强制色彩。例如美国1994年《农业保险修正案》明确规定,农民必须购买巨灾保险,然后才能追加购买其他的保险;不参加政府农作物保险计划的农民不能得到政府其他福利计划,如农产品贷款计划、农产品价格补贴和保护计划等的支持。又例如日本通过法律明确规定,对具有一定规模的农民实行强制保险,只有对达不到规模的农户才实行自愿保险。
政府提供补贴和再保险支持。一是提供保费补贴。美国2000年平均补贴额为纯保费的53%,日本则是保费费率越高,补贴也越高。二是提供业务费用补贴。美国政府承担联邦农作物保险公司的各项费用包括农作物保险推广和教育费用,向承办政府农作物保险的私营保险公司提供20%至25%的业务费用补贴。三是政府对农业保险提供再保险支持。美国通过联邦农作物保险公司对参与农业保险的各种私营保险公司、联营保险公司和再保险公司提供再保险支持。
中国农村金融存在的问题
总体来看,当前我国农村金融基础较为薄弱,农村金融服务体系很不完善,远远满足不了农村多样化的融资需求,农村经济发展缺乏强有力的金融支持。
金融服务供给主体单一。
在银行、保险、证券三大类金融机构中,面向“三农”的保险和证券类金融机构很少,银行类金融机构中为“三农”服务的供给主体也较为单一,缺乏多样化农村金融组织。这直接导致了资金供给规模、结构和服务品种滞后于农村经济发展的需要。例如单单从信贷期限来看,就与“三农”实际需要不相匹配。随着农业产业结构升级和现代农业的发展,中长期大额融资需求大量增加,但各金融机构涉农中长期贷款占比偏低,以北京市为例,2005年末全市涉农贷款中中长期贷款仅占11%,比全市中长期贷款占比低40多个百分点。
金融服务体系建设缺乏政府有力支持。
对农业发展进行政府扶持是各国普遍采取的做法,但我国财政并没有建立起一套完整地对金融风险的补偿机制。特别是我国的农村金融制度安排一直以来是由政府主导的,在农民大量进城务工的现实影响下,农村金融市场环境进一步恶化,除邮政储蓄银行之外的国有商业银行开始从县域经济实行战略性撤退,留下来的邮政储蓄银行贷款能力又极其有限,金融支持“三农”严重供给不足。而且由于缺乏政府支持,农村信用担保体系薄弱,缺乏适应“三农”实际的担保机制,很大一部分乡镇企业和农户因为达不到抵押担保要求而贷不到款。
市场配置资源的作用未充分体现。
严格的金融管制严重压抑了涉农金融机构的发展,例如很多学者已经达成共识,严格控制的低利率其实是对农村金融市场的极大损害,直接导致了涉农金融机构效益差、效率低、成本高、道德风险严重的状况,但是却始终得不到主管部门的认可。很多非正规的民间金融机构积极性比较高,也能起到在广阔的农村市场填补空白的作用,但是缺乏生存的政策空间。
对新农村建设的金融支持建议
建立形成多元化农村金融体系。
要着眼于构建一个商业金融和政策性金融、合作金融相结合的竞争性农村金融市场,解决过度管制导致农村金融市场缺乏活力的现状。全面推进农村金融体制改革,在农村金融组织、农村金融业务、农村金融市场等方面加强政府工作力度,争取尽快形成以地方性农村商业金融为基础、以国有商业性金融(农业银行、邮政储蓄银行等)和国有政策性金融(农业发展银行)为主导,以商业性和政策性非银行金融机构(特别是农业保险等)为两翼、政策性金融和商业性金融相互结合的多元农村金融体系。
支持地区性涉农金融机构的发展。
积极鼓励和引导农村县域内的银行业金融机构加大对新农村建设的支持力度,探索市区两级政府财政资金与涉农银行业金融机构信贷资金结合使用的新机制,加大信贷资金投放,加快农村公共设施和公益事业项目建设;鼓励区县域内各金融机构加大对农村中小企业的贷款投放力度,为进一步促进农业产业化发展提供更充分的资金保障。
支持民间金融合作组织。
民间金融存在有其必要性和合理性,加强对民间金融的合理引导和规范而非简单地清理打压已成为共识。规范民间金融的主要方向是引导其向正规化、合法化方向发展。借鉴孟加拉国的经验,大力发展面向广大农户的合作金融组织,结合农业产业化的深化,大力推进“协会+农户”、“合作组织+农户”、“公司+农户”、“基地+农户”等多种形式的信用合作模式,充分发挥农民专业合作组织的桥梁作用,引导龙头企业以多种形式与农户建立风险共担、利益共享的利益联结机制,弥补金融信用供给的不足。同时按照国家金融改革政策,稳步建立由自然人、企业法人或社团法人发起的小额民间贷款组织,引导和规范其发展,并按照相关规定做好监管工作,在继续完善其对农村二三产业中小企业贷款担保机制的同时,鼓励其积极为农户、农民专业经济合作组织以及农业龙头加工企业和销售企业提供担保,切实解决农民和农业融资难、担保难的问题。
建立、完善多渠道的农业保险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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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图分类号:C9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672-3198(2011)05-0067-01
1 知情权的概述
知情权即了解权,是在特定的法律关系中,一方主体从另一方主体依法了解与自身利益相关的信息的权利。知情权是公民与生俱来的基本权利,是现代社会公民的一项基本人权,而非政府等强势团体的授予和恩赐,具有不可剥夺的性质。
2 农民对地方政策的知情权现状及其原因
随着社会主义新农村的建设,尽管农民的生活水平有了很大的提高,但是大多数农民对地方政策的知情权维护依然相当淡薄。笔者在走访江西省某市的几个村中了解到农民对地方政策知情权存在的问题及其内在原因,主要表现如下:
(1)在法律赋予农民知情权方面,目前还仅仅停留在理论层面,缺乏现实的法律支撑和制度安排,相应地,也就无法转化为农民的实在权利。所以,农民无法享受知情权带来的经济权益、政治权益等。
(2)在农民知悉地方政策的知情权方面,首先由于政府及相关机构宣传的不到位,没有给予农民群体特殊的热切关注。其次由于地方政府的政策执行不力,其主要表现就是一些地方“上有政策,下有对策”。一些地方政府还往往打着政策创新的旗号进行政策规避,这种行为不仅严重危害中央的政令畅通,破坏统一的政策秩序,而且具有相当大的欺骗性和迷惑性,导致了农民能够得到的法律信息和地方政策信息少之又少,严重阻碍了农民对政府政策的了解。
(3)在农民行使知情权方面,农民群体由于长期受歧视和种种物质条件的限制,本身的发展和进步相对缓慢,知识结构、思想观念等都相对落后,这种落后导致农民不了解如何行使法律所赋予的知情权来提高自身的主体地位。而更关键的村领导干部都来自这一群体,他们自身的文化水平低下同时有着浓烈的小农思想,这些人很多都是为了追求自身利益,对农民的很多权利和利益置之不顾。村领导正是联系地方政府和农民的桥梁,如果须有其名,就直接的侵害农民权益。通过笔者在农村走访中的见闻就证实到这一现状的存在。笔者了解到农民参与农村医疗合作的参与率由2006年近乎90%到今年的少于60%,大多农民反映因不清楚这个政策的具体规定怕白交了钱,村领导也只管收取合作费而不管医疗报销等问题。
(4)在维护农民知情权方面,由于当前我国农民知识结构单一、经济地位低下、缺乏长远眼光,害怕主张原应有的权利,从而缺乏维护自身权利的能力。而且目前我国大多农村的现状是农民都外流到外地城市去打工,农民与农民之间的联系越来越少,农民对村领导和地方政府的依赖程度越来越低,因此农民对地方政策的也更淡漠。很多确实可以给农民带去很大的切身的生产生活利益的地方政府政策在一种沉默中被农民放弃了。
3 保障农民的地方政策知情权的对策研究
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是一项以农民为主体的长期而复杂的系统工程。因而要保证农民完整的民利就必须强化农民对地方政策知情权的保障,加快农村全面建设小康社会进程。笔者认为应当从以下几个方面来构建完善的农民知情权保障体系:
第一,强化法治理念教育,树立依法治村观念。即“由过去的主要靠政策向现在的主要靠法治治理农村”。运用法治保障新农村建设“要以体现公共意志、反映社会经济规律和自然规律以及我国实际的法律规范来治理农村”,培育法治意识,使他们逐步树立起社会主义的法治理念;最大限度地将农村的一切活动纳入规范化的制度轨道。
第二,政府保障。针对我国普遍存在的政策执行的规避问题,全面推动政策执行创新,不断提高政策执行质量,根本治理政策规避的不利影响。
地方政府应该鼓励和提倡真正的政策创新来防范政策规避的发生。鼓励和提倡真正的政策创新来防范政策规避的发生,只有政策合理正确执行才能让农民受益。
第三,地方政府应该积极采取措施切实保障农民的政策、决策和个人权益知情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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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新农村政策自身存在问题“制度实施的不完全还来自于制度本身的不完善”。政策是否适当,是否合理,严重制约着政策的执行效力。部分政策大而空,没有经过实地调研,想当然地制定,致使政策无法落实,制约着农村的发展。如2009年出台的《国务院关于开展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试点的指导意见》,由于政策本身存在问题,未能完全达到预期的目的和效果。
2.2政策执行主体的原因一是基层执行组织的“经济人”本身阻碍政策执行[1],政策执行主体的自身利益、需求和行为很大程度上影响着政策的有效执行。二是从政策执行体制上看,政府在政策的制订、执行、评价和监督上占据主导地位,政府权力至上,监督和建议力量不足,这难免造成政策执行不科学的现象。
2.3政策执行客体的负面影响农民的“自利”思想,阻碍了对新农村政策执行的监督。每个农民需要自己担负监督责任所需的成本,而由于农民组织化程度低,农民便把责任寄托在别人身上,自己独享成果,最后容易形成“人人都有监督责任,却没人监督”的局面。
2.4政策执行环境的阻碍因素一是部分农村经济发展缓慢,影响了农民和政策执行者对政策目标的期望和支持力度,间接影响了政策目标的达成。二是部分农村基层干群关系紧张,农村基层政府执行者腐败和不作为,农民对政府执行者信任度下降,导致基层执行主体的权威资源日渐缺失。三是现今农村缺乏完善的政策执行监督体系资源,影响着政策的有效执行。
3增强我国新农村政策执行效果的对策
3.1强化新农村政策体制改革一是精简机构,撤销不必要的部门,合并职能相似的部门,实现资源整合,使资源利用最大化。二是加强执行机构的沟通协调,防止“上有政策,下有对策”[2]。建立健全新农村政策沟通传播机制,建立完善信息系统,利用新媒体并开设电话热线等官民交流互动机制,促使基层干部与农民实现线上线下互动交流,使政府能够认真聆听农民心声,使农民获得监督政府的权利。
3.2提升基层干部的综合素质一是要提升基层干部对新农村政策的理解水平。开展定期或不定期政策学习、宣讲,使政策执行者“嚼透”各项新农村政策,确保政策实施不变形。二是要加强政治修养和道德建设。道德缺失、信念动摇容易使政策执行产生偏差。三是要提升执行者的执行能力。开展专业培训,使政策执行者掌握政策执行的把握能力和控制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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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建设新农村过程中政策偏离的典型:拆房刷墙
由于政策理解不到位,新农村建设过程中一些农村出现了政策不能有效执行导致政策偏离的现象,以至于产生只作表面工作的现象,如大量拆除破旧房屋,将村或公路沿线房屋外墙粉刷一新,还有的植树种草甚至修广场等等。表面文章的背后却是村民生活依旧,村内各种设施没有变化,村民收入不见提高,同时由于资金使用不当,造成不必要的浪费,也间接地打击了村民参与新农村建设的积极性。
虽然建设新农村是一个长期过程,不可能短期见效,但一些地方的切入点本身就偏离政策初衷。如果发展下去,建设新农村的任务可能会变得进度迟缓,农村发展受影响的同时,还容易导致某些环节断裂甚至腐败现象的发生。这样,新农村建设作为全国的一项重大任务,势必因某些地区存在的问题受到影响,最终使建设过程受到一定阻碍。
在公共政策理论当中,政策执行部分非常重要,政策不能有效执行,再好的政策也将失去意义。我们将就“拆房刷墙”现象引发的政策有效执行问题进行探讨,以求更好地为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过程服务。
二、政策理解、执行与有效执行的有关概念
为了更好地分析当前新农村建设过程中存在的政策偏离现象,我们需要了解一些有关政策理解、执行与有效执行等相关政策理论。
政策理解指执行部门对一项政策从制定宣传到准备实施这一过程中,首先要充分认识政策含义、领会政策精神,为后期执行和全面实施打好基础。要做到政策理解,政策宣传和政策分解是两个必不可少的环节。政策对象只有知晓了政策,才能理解政策,只有理解了政策,才能自觉地接受和服从政策。各级政策执行机构需要利用各种宣传工具宣传政策意义、目标等,从而为有效执行政策打下坚实的思想基础。政策分解即制定计划,需要遵循客观性、适应性、全面性以及一致性的原则,它是政策实施初期的一项功能活动,是实现政策目标的必经之途。
政策执行是在政策制定完成之后,将政策所规定的内容变为现实的过程,是为实现政策目标重新调整行为模式的动态过程,是政策执行者运用政策资源,采取解释、宣传、实验、实施、协调和监控等各种行动,将政策观念形态的内容转化为实际效果,从而实现既定政策目标的活动过程。由于公共政策从观念形态的制定到公共政策现实形态的执行尚有一段比较长的距离,以致于执行环节易于出现偏差,即政策偏离,最终导致政策不能有效执行。
政策有效执行即严格按照政策要求,做到不偏离、不走样、不背离,或者通过政策变通等灵活性和创新性形式达到政策目标。
三、建设新农村过程中政策不能有效执行的原因
1、政策执行主体或人员对政策不能有效执行存在影响
(1)执行机构组织之间可能存在沟通与协调的不充分因素。政策沟通是在政策执行过程中各级组织人员将政策信息进行交流、传递的过程,有效的沟通也是政策有效执行的重要条件之一;而协调也是保证政策有效执行的条件之一,它是管理组织为了顺利实现政策目标而谋求自身统一和谐、谋求自身相干要素匹配调剂、协作分工的一种行为方式。由于我国农村地理、经济、社会等各项因素的特殊性,某种程度上存在执行政策时缺乏沟通与协调的问题,导致基层执行机构对政策认识不充分,执行不到位,以及执行政策出现偏离等现象的存在。
(2)基层执行机构人员的素质与工作态度存在一定问题。任何一项政策最终都要靠执行者来实施,政策的变形走样在某种程度上是由于执行者的素质不高和思想观念上的错误所导致的。部分乡村干部年龄普遍很高,文化水平不高,加之基层干部的待遇不高,从而缺乏动力,缺乏一种真抓实干的硬作风。另外,由于乡村干部缺乏教育培训,对政策法规认识不够,理解不清,在政策贯彻执行时,对政策的宣传难以到位,在工作中难以树立依法行政的思想观念,思想模糊,认识滞后偏差。
(3)基层执行过程中还存在替代式执行。替代式执行是指当执行机关和部门所执行的政策对自己不利时,执行者就制定与上级政策表面上一致,实际上却相违背的实施方案,使上级的政策难以得到贯彻和落实。我们所讨论的“拆房刷墙”现象实质就是替代式执行的典型代表。
2、目标群体即农民对政策执行有一定的影响
(1)农民自身的素质因素对政策执行有一定影响。农民自身的局限性再加上获取信息的不对称性,使得他们对很多的具体政策缺乏了解,在政策执行过程中,他们根本不能有效识别政策执行中出现的问题。
(2)农民扮演的角色也是影响政策执行的一项因素。农民在新农村建设过程中应该是主要角色,而有些地区农民则是在一种被动的状态下来面对政策的,这样势必产生一种农民不顺从、不关心甚至拒不接受的结果。
(3)部分农民的思想观念存在一定问题。农民本应对新农村建设起到一定监督作用,但是受自身素质和地位等客观因素制约,“搭便车,随大流”思想使得他们对政策执行漠不关心或者无力关心,导致乡村干部的一些执行不力甚至违规违法行为不能得到及时有力的制止,间接地影响了政策的有效执行。
3、政策执行还受到政策环境的影响
影响新农村建设的政策环境主要包括农村所在地区的政治状况、经济状况、文化状况、教育状况、法律状况、人口状况、科技状况等。当前我国农村所受政策环境影响和制约的方面主要有:政治上,基层组织存在很多问题,乡村干部素质、能力较低;经济上,部分地区经济不发达甚至非常落后,不能有效地配合政策执行;文化、法制和教育发面,许多农村地区文化环境较差,教育水平落后,法制观念淡薄等直接影响新农村建设在政策宣传方面的落实和实施。其它方面,如人口分布复杂和科技不发达也是影响政策有效执行的因素。
4、新农村建设过程缺乏科学合理的监督机制
政策监督贯穿于政策运行的全过程,包括事前监督,事中监督和事后监督三部分。通过政策监督既可以保证政策的合法化,又可以保证政策的贯彻实施,尤其通过事中监督可以防止偏差,使政策顺利执行。如果政策监督不到位,对政策执行情况缺乏跟踪控制,对政策执行效果缺乏严格考核,对政策执行主体和参与者缺乏赏罚措施,那么对政策的执行将产生消极影响,大大降低政策效果。
四、建设新农村过程中如何做到政策的有效执行
通过以上分析,我们看到,新农村建设过程中政策不能有效执行有许多原因,因此,结合有关公共政策理论,我们提出以下建议。
1、发挥政策执行主体在政策有效执行中的作用
针对政策执行机构和人员存在的一些问题,加强组织间沟通与协调、提高政策执行人员素质等至关重要,信息的准确完备是政策有效执行的重要因素。这就要求政策执行机构和执行者必须做好信息搜集、整理工作,完善信息系统的建设,建立健全的信息网络,保持信息来源渠道的畅通,多渠道获取信息,确保信息准确完备,以便为政策执行提供高质量的信息。
提高农村政策执行人员的综合素质,有效地执行政策,要做到以下几点:一要加强宗旨教育和思想道德建设,宗旨观念淡泊,理想信念缺乏是政策执行出现偏差的思想根源;二要加强法律法规和政策宣传教育,使政策执行在合法有序的框架内得到贯彻落实;三要强化对政策执行人员新知识新技能的培训,增强执行人员在政策执行中的把握能力和控制能力;四要创造良好的发展空间以吸纳高素质人才,认真落实一村一大学生政策,不断提高基层组织工作人员素质水平。
2、扶持和落实有关政策,使政策和农民利益紧密结合
财政、金融、教育等有关农村的政策是新农村建设顺利进行的有利保障。财政的一项重要职能是资源配置职能,在二元经济社会结构和城乡差距日益扩大的形势下,国家提出新农村建设,将政策向农村倾斜。在新农村建设的背景下,我们把教育看作促进农村经济社会发展的发动机,在和谐社会的思路里,我们把教育看作是社会运行的平衡机制,因此,有关农村教育改善的政策不可或缺,农村教育政策的继续创新是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必然要求。同时,还要加大农村劳动力转移政策力度,不断缓解农村过剩劳动力所产生的压力。
基于以上各项有关农村政策,使得农民在新农村建设过程中能充分感受到政策所带来的实惠,切实地在政治上和经济上产生一种“共鸣”,从政策执行的目标群体角度解决其带来的一些不利影响。
3、完善政策执行监督与考核机制
公共政策监督是检查政策运行,纠正政策运行过程中的不当“偏离”,保证政策达到预期目的的重要措施。政策监督机制的运作是通过对政策执行前、执行中、执行结果的监督对政策执行各环节进行预测分析,监督执行的行为。政策控制机制的运作就是通过制定调整方案或纠偏措施,采取调整和纠偏行动,对原政策的目标、范围、力度等进行调整或更新。
另外,要在对农村基层的考核评估中突出对农民利益的保护,以农民满意为最高原则,将内部评估变为内、外部评估相结合,以外部评估为主的形式;二是要在对农村基层干部的任用、考核、奖惩中以农民意见为主,从评估机制上加强对政策执行歪曲的制约,使农村政策执行从制度和机制上更合理更科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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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年来,新安财政部门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坚持“多予、少取、放活”的方针,积极推进城乡统筹发展,全面深化农村改革,大力支持农村公共事业,千方百计增加农民收入,努力改善农村生产生活条件,提高农民生活质量,促使农村整体面貌出现了较大改观。
1.农村农民负担进一步减轻。税费改革以来,逐年降低农业税税率,并自2006年起全面取消了农业税和农业特产税,进一步减轻了农民负担。取消农业税后,全县基本实现了农民合同内的“零负担”。
2.农民得到了更加切实的实惠。近两年来,在取消农业税的基础上,积极落实种粮农民直接补贴、农机具购置补贴、良种补贴、成品油补贴和贷款贴息等政策,大幅增加农民的转移性收入。06年以来,全县共兑付粮食直补资金5112.1万元,农机购置补贴255万元,优质改良玉米良种给予补贴360万元。在多种政策合力下,促使农民收入大幅度增长。
3.农村教育事业发展取得了实质性突破。新安县通过建立和完善农村中小学教师工资保障机制和公用经费保障机制,积极实施国家农村寄宿制学校建设工程、危房改造工程,06年以来,先后投入1018万元资金,改造和新建校舍面积达2.5万平方米;同时,对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家庭贫困学生实施了了“两免一补”政策(即免费提供教科书、免收杂费、补助寄宿生生活费),使全县农村贫困家庭共计22.7万人次义务教育学生享受到“两免一补”政策,基本解决了贫困学生因贫失学问题。
4.农田水利基础设施得到进一步改善。06年以来,新安财政投入节水灌溉、人畜饮水、村村通自来水等水利基本建设资金2953万元,投入农业综合开发和优质农产品基地建设等农田基本建设资金2800万元,投入农网改造、“村村通”工程、沼气池建设、生态环境建设等农村基础设施建设资金9619万元,进一步提高了农业综合生产能力,完善了农村基础设施,为农业增效、农民增收发挥了举足轻重的作用。
5.农村社会保障体系得到进一步完善。新安县以构建农村安全保障体系为着力点,初步建立了农村养老保险、农村优抚对象生活保障、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农村最低生活保障、救灾救济、农村医疗救助、农村五保供养、农村计划生育奖励扶助等一系列救助体系,在全县农村架起了社会救助的“网络链条”。目前,全县农村合作医疗参合率100%,近19.9万(人次)农民获得就医补助,补助资金2724.7万元。
二、目前新农村建设面临的矛盾和难点
总结该县财政支持新农村建设工作,虽然取得了阶段性成果,但仍然存在一些问题和不足,主要表现在两大矛盾和五个难点:
两大矛盾:一是资金供给量小与需求强烈的矛盾。由于人员经费、公用经费等刚性支出增长快,县乡两级财政无力拿出较多的资金支持农业发展,加上乡村经济实力不足,用于支持农业发展的资金增长有限。而与此同时,在“村村通”、农业产业基地建造以及各种农业基础设施的建设都需要较多的财政资金投入,资金供求矛盾尖锐。二是支农资金投入周期长、风险高与支农资金回收困难的矛盾。农业投资无论是农业产业基地建造、各种农业基础设施的建设都要有一个较长的周期才能产生效益,而在此周期内,由于自然灾害、市场变化等因素,使农业投资风险较高,农业投资回收较为困难,造成支农资金投资效益明显低于工业企业和加工企业,造成支农资金投入大与效益不保证的矛盾。
五个难点:一是农村产业发展缓慢。目前农业在产业化、市场化和外向化方面,与先进地区有较大的差距,龙头企业对农业发展和农民增收的带动作用不强,农产品的市场竞争力较弱,农村二、三产业发展迟缓,民营企业发展不充分,财政支持农村建设资金有限。二是村级债务沉重。由于农村经济发展滞后,出现了旧的债务不去,新的债务又来。三是农民收入水平较低。农民收入水平低、增长缓慢,不利于农民生活改善和扩大生产性投放。四是农业劳动力转移的压力较大。当地就业容量有限、外出打工收益不大,城镇定居缺乏经济支撑等困难,形成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难。五是农村社会事业发展相对滞后。与城市居民相比,农村居民在教育、科技、医疗、社会保障等方面相对滞后。
三、财政支持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对策和措施
财政支持新农村建设以“增加投入、引导放活,统筹兼顾、突出重点,规范管理、提高效益”为原则,着力支持转变农业增长方式,提升农民生活水平,改善农村落后面貌,让广大农民群众共享经济社会发展成果。
1.准确把握财政政策,争取新农村建设更多的资金、政策。发挥财政部门涉及面广、信息灵通的职能优势,准确把握上级财经政策的实质和走向,紧密结合县情实际,提出对策和措施,争取多的政策倾斜。同时,加强同相关职能部门的配合协作,用足用好省、市帮扶政策和国家产业政策,共争取上级在项目和资金上予以倾斜,确保得到上级更多的政策性投入。
2.创新投资机制,发挥主导作用。建设新农村,投入是关键,政府是主导,农民是主体。通过建立“各级政府出一点、涉农资金捆一点、受益群众出一点、政策优惠让一点”的融资模式,不断拓宽新农村建设的投资渠道,有效激活社会各方面资金投入。同时,充分发挥政策导向和典型示范作用,引导农民自觉自愿参与新农村建设,主动投入必要的人力物力搞好公共配套设施建设,防止产生“等、靠、要”的依赖思想。
3.改变投资方式,提高资金效益。改变过去政府大包大揽、行政计划运作的做法,积极探索“政府出资、市场运作”的新型财政资金运作模式,更多地依法、依规采用补助、贴息、奖励等政策工具和激励措施,支持农村公共产品建设,把资金物资用到农民直接受益的项目上;改变过去支农资金撒胡椒面的做法,统筹安排和集约投放各类支农资金,集中有限资金分类分步投入重点项目、重点乡村、重点自然村。
大力支持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既是财政当前工作的重中之重,又是“十一五”乃至今后时期财政工作的一项重大任务。财政部门要认真贯彻落实全县关于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统一部署和要求,积极主动地发挥财政职能作用,与各乡镇、各部门密切配合,形成工作合力,为加快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做出新贡献。
参考文献:
[1]吴海峰,李沛沛.新农村经济视角下循环农业发展模式研究[j].经济研究参考,2008,(55).
篇13
党的十报告明确提出,要扎实稳步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必须坚持以发展农村经济为中心,进一步解放和发展农村生产力,促进农民持续增收。发展乡村生态旅游与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是相互促进、内在统一的关系。乡村生态旅游是振兴农村经济,解决“三农”问题的重要途径之一,能够有效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步伐,两者有着内在的契合关系,而政府行为在其协同发展中又发挥着重要作用。
一、新农村建设与乡村生态旅游协同发展的重要意义
乡村生态旅游是以农村自然风光、人文遗迹、民俗风情、农业生产、农民生活及农村环境为旅游吸引物,以城市居民为目标市场,满足旅游者的休闲、度假、体验、观光、娱乐等需求的旅游活动。活动内容包括:自然景观――农村生态、自然环境;经济景观――田园景观、农林牧渔;文化景观――村落古镇、民俗风情。发展乡村生态旅游与实现新农村建设的“生产发展、生活宽裕、乡风文明、村容整洁、管理民主”目标,有着密切的关联性,其协同发展有助于加快推进全面建成农村小康社会进程。
(一)乡村生态旅游是促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有效途径
1.乡村生态旅游可以实现一产与三产的融合,能够增加农业附加值及农村经济总量,从而实现“生产发展”的目标。乡村生态旅游对农村经济的贡献不仅仅表现在给当地增加了财政收入,还表现在给当地创造了就业机会,同时给当地衰弱的传统经济注入新的活力。旅游产业是乡村经济中最具有附加值的产业,能够充分利用农村旅游资源,调整和优化农村产业结构,有效地将农业与自然与人文等旅游资源有机结合,实现一产与三产的融合,增加农村经济总量,缩小城乡差距,推动新农村建设。据世界旅游组织资料显示,旅游业的投资乘数为4.3,这意味着每增加1元的投资,就能产生4.3元的收益。
2.乡村生态旅游能够为农户带来更多的收益,让农民的荷包鼓起来,从而实现“生活宽裕”的目标。乡村生态旅游是农民增收的重要渠道之一,当地农民参与投资、经营旅游业,可增加其可支配收入。众所周知,农业生产的特点是分散性、周期长、对气候条件依赖性强、易受自然灾害的影响、收益极不稳定,而且农业附加值低,其比较利益低于其他产业,特别是在农业经营规模小的地方,农业收入更受到局限。因此,单靠农业很难保证农民生活水平的持续提高。旅游业是劳动密集型产业,需要大量的从业人员,旅游业的发展,为农民提供了非农就业机会,有利于当地剩余劳动力的转移。巨大的城市居民休闲需求是乡村生态旅游发展的最大动力。在当今高速公路系统日趋完善的情况下,城市居民休闲消费有两个圈。一是餐饮消费圈,以城市为中心,大型城市周边50公里、中型城市周边30公里、小型城市周边20公里;二是休闲消费圈,大型城市周边300公里、中型城市周边200公里、小型城市周边100公里。在这两个圈范围内的农村,都具备发展生态旅游产业的基本条件。
3.乡村生态旅游培养了农民市场经济意识和服务顾客的文明素质,从而实现“乡风文明”的目标。发展乡村生态旅游,为农民乡风文明提供了内在的动力机制。乡村生态旅游产业,归根结底是服务产业、文化产业,只有具备以游客为上帝的现代服务精神,才能获得市场的认可并带来经济收益。相对于传统农业,旅游业对劳动者的技术和文化水平要求较高,通过发展乡村生态旅游,农民意识到提高自身素质的必要性,促使农民努力学习和掌握现代科技文化知识和职业技能,促进了农村教育发展,从而带动了农民文化素质的提高。同时,通过发展农村生态旅游,许多外来文化和先进思想会进入农村,会对农民产生影响,农民必然会接受更多先进的科学文化知识,从而抛弃陈规陋习、移风易俗,形成良好的生活风尚。
4.乡村生态旅游可以培育原生态的保护意识,重视农村整洁环境,从而实现“村容整洁”的目标。乡村生态旅游的吸引力在于清新秀丽的乡村风貌,恬美和谐的风土人情。同时,乡村生态旅游追求个性化、特色化、原生态、唯一性等等,要求旅游目的地村庄要确保自然风貌、人文景观等乡土气息的原汁原味,以原生态的山水、民俗等来吸引八方游客。因此,乡村生态旅游目的地政府及居民自然格外重视乡村环境综合整治和生态环境建设的基础工程等,将大大推动乡村村容改变、卫生条件改善等村庄整体建设,会相应制定出台一些关于村庄整治和保护生态环境建设方面的政策及措施,以此树立环保理念,增强环保意识,倡导环保行为。
5.通过乡村生态旅游的农民参与机制,提高当地农民的民主、法治意识,从而实现“管理民主”的目标。基于社区参与的生态旅游可使当地社区(开发地)拥有并管理生态旅游事业,为游客提供原真性的服务,保障大部分利益收入留在社区内部,以达到保护当地自然环境和文化传统,促进地方社区发展的综合目标[1]。因此,在发展乡村生态旅游的过程中,应充分借鉴国内外先进经验,提高旅游业在当地社区的参与度,在尊重农民意愿的前提下进行生态旅游与新农村建设,必然会带来农民民主意识的觉醒,以及参与的热情,促进农村管理的规范化、民主化、科学化。
(二)新农村建设是乡村生态旅游持续发展的有力保障
1.中央对新农村建设的“生产发展”、“生活宽裕”目标建设增加了各项补贴,成为乡村生态旅游的资金保障。一方面,政府对农村地区的补贴不但是农村基础设施的重要组成部分,同时它也为乡村生态旅游的发展创造了广阔的空间。另一方面,农业科学技术服务“三农”水平的提高,为乡村生态旅游提供了技术、人力的保证。农业技术的推广、经营模式的改变及农村基础教育、技能培训的投入为新农村建设发挥了重要作用,同时也为乡村生态旅游的发展提供了强有力的技术支撑。
2.新农村建设的“村容整洁”,要求加大对乡村环境的整治力度,进一步增强了乡村生态旅游的吸引力。新农村建设要解决农村环境污染、农民环保需求等生态环境问题,必须做好乡村建设的整体规划、加大基础设施建设的投入,这些不仅能改善广大农村生产生活条件和整体面貌,也能促进乡村生态旅游资源环境价值的实现。
3.新农村建设的“乡风文明”、“管理民主”是做好“原生态文化”保护的基本要求,从而可以实现旅游可持续发展的文化支撑。乡村生态旅游的内在驱动力正是游客对乡村独特地域文化的追寻和探求。一方面,新农村建设的“乡风文明”,必然要强化“乡规民约”等公序良俗的执行,进而繁荣农村文化,促进乡风文明,塑造新农村建设的新风貌,成为乡村生态旅游发展的关键。另一方面,通过动员农民的民主参与、民主管理活动,发挥民智作用,保证了乡村原生态的保护,进而实现乡村生态旅游的可持续发展。
二、乡村生态旅游与新农村建设协同发展中政府行为的策略选择
当前,乡村生态旅游目的地的一些政府行为,诸如旅游管理理念、科学规划、人才保证等方面存在不同程度的缺陷,“管”、“办”不分,不同程度地违背市场经济运行规则,导致政府行为作用缺陷或减弱,并给乡村生态旅游的发展带来不利影响;同时,农村经济社会发展中的出现的生态环境矛盾日益突出,对政府行为提出了新的挑战。
(一)着力转变政府职能,形成“政府支持,市场主导”的发展思路
乡村生态旅游目的地的一些地方政府对发展乡村生态旅游认识不清,对扶持发展乡村生态旅游不热情、不乐观,认为政府搞生态旅游投入高、产出低,忽视其社会意义,一些旅游项目的发展靠自发组织,缺乏政府的有效引导等;在旅游管理上存在执行不力、监督不严及盲目性、重复性开发,忽视生态环境保护与建设,造成景观破坏、资源浪费、效益低下;对乡村生态旅游的特色化、市场化、产业化的指导方面,存在方向不明、经济发展功能不强等问题。
1.认真履行政府政策引导和监督管理、行业协调、公共服务等职能。值得注意的是“政府支持”作为推动旅游发展的一种模式是有明确内涵的,它一不排斥市场,二不是政府包办一切,三不是政府与市场之间没有分工,而是更多地鼓励和引导民间资金进入乡村生态旅游。政府财政资金投入的方向应是:旅游规划编制、完善基础设施、旅游招商引资、旅游人才引进、特色项目补助、旅游宣传促销、旅游资源保护――乡土文化的保护与传承。值得借鉴的是四川省成都市三圣乡的“五朵金花”的成功发展经验,就是在当地政府的有力推动下,五个小村子在发展“一村一品”的基础上成功打造出了“花乡农居、幸福梅林、江家菜地、东篱菊园、荷塘月色”的“五朵金花”模式。龙岩市上杭县古田镇五龙村正是上杭县有关领导考察“五朵金花”发展经验后,宣传动员、积极引导五龙村村委会、村民利用毗邻旧址,是远近闻名的沉缸酒和五龙酒饼的发祥地,具有独特的红色文化的区位优势、资源优势,以及绿色生态、客家文化优势等发展起来的,成为当地著名的旅游休闲之处,2011年获得了“全国休闲农业与乡村生态旅游示范区”荣誉。
2.建立健全乡村生态旅游发展的法律法规体系。通过完善法律法规对乡村生态旅游发展进行指导和监管,以保证乡村生态旅游发展的正确方向和乡村生态旅游资源的可持续利用,使乡村生态旅游适应市场的需求,注重农业向现代农业、观光农业的转变,以拉动休闲经济、旅游经济的发展,更好地为旅游服务,以良好的口碑扩大影响。政府在开发乡村生态旅游中,必须坚持的总原则是:农业支撑、以人为本、社区参与、生态保护。近年来,龙岩市人民政府制定《龙岩市创中国最佳旅游目的地整合规划》、《龙岩市红色旅游发展规划》、《关于进一步推进旅游产业科学发展跨越发展的意见》、《关于印发加快推进休闲农业与乡村旅游发展实施方案的通知》等,鼓励和扶持旅游企业做大做强,进一步推进乡村生态旅游产业科学发展、跨越发展。
(二)优化管理和规划,完善基础设施建设
当前,一些地方的乡村生态旅游开发项目存在自发性、松散性特征,以及定位不明、重复建设、经营管理能力不强、效益低下的状况,基础设施较差,“游、吃、住、行、购、娱”不配套,如堵车现象及车辆无序停放、缺乏必要的卫生基础设施及监管、安全应急系统亟待加强等。存在旅游的过度规划,散失原生态,且同质化倾向严重,缺乏地方特色,往往以“住农家屋、吃农家饭、干农家活、享农家乐”的较低层次的旅游面目出现,项目上不外乎赏花摘果、生态观光等。
1.优化管理服务。旅游部门必须履行好主管部门职能,形成科学化的旅游行业管理体制机制。旅游业作为一个综合性产业,涉及多个行业或主管部门,在职能上存在重叠现象,因此,要注重协调好这些职能部门,通过建立健全旅游法律法规,厘清权力责任界限,落实政企分开,实现公平、公正、公开管理,更好地服务于旅游业,监督旅游业的市场化运作。
2.优化旅游规划。在规划过程中要重视秉承自然、人与乡村三要素一体化的发展理念,充分考虑地方的自然风貌及特点和文化特性的结合。其中包括:素面朝天――具有原始生态保护理念;乡土风味――文化特色保护理念;诗意回归――生态美学保护理念。龙岩市在“十二五”旅游业发展专项规划中,提出培育“中国红色圣地、客家文化中心、世界文化遗产、南国山水名城”四大生态旅游名片。在政府有关部门的指导下,上杭县五龙村生态旅游发展的规划设计为“一潭五家五园五带”的构思,一潭指的是“五龙结潭”,五家指的是客栈、白莲塘知青人家、邓家坊客家山庄、五龙山庄、五龙谷宿营;五园即瓜豆采摘园、生态农业观光园、农事活动园、莲花园、黄酒文化园;五带指街长青带、五龙溪滨水休闲带、环村自行车健身带、彩眉岭森林沐浴带、黄潭河溯源探幽带。笔者曾协助龙岩市长汀县庵杰乡开展生态旅游规划工作,提出了“汀江正源生态旅游胜地”的旅游开发设想。其中心主题是“唯我汀江跨龙门”;核心内容包括汀江源头、韩江溯源、客家寻根、客家美食、佛教朝拜、农耕体验、竹海公园、红豆衫林等。
3.加大政府资金投入,完善基础设施建设。要在政府部门统一指导下,加大旅游景区的道路、水电、通讯等基础设施建设力度,解决“污水横流、垃圾遍地”、“晴天一身土、雨天一身泥”等农村老大难问题。2012年龙岩市政府出台《关于进一步推进旅游产业科学发展跨越发展的意见》,要求逐年增加旅游专项资金投入,重点用于旅游规划编制、旅游基础设施建设、旅游宣传推广、行业管理、人才培训等。同时,进一步加强和完善鼓励、奖励民间资本投入机制,同时制定相关的优惠政策,如银行贷款、财政补贴、税收优惠等来引导、扶持乡村生态旅游的发展,进一步激发民间投资活力,以提高整体经济效率与全社会效益。
(三)严格保护“原生态”风貌,提升乡村生态旅游产品的文化内涵
“原生态”是指在没有外力干涉的情形下事物所呈现的自然面貌。“原生态”有“自然的原生态”(原生态自然)与“文化的原生态”(原生态文化)两层含义。“自然的原生态”是指生物和环境之间相互依存、相互影响的一种生存发展状态,是一切在自然状况下生成、保存下来的物质的总称。“文化的原生态”是指未经人为加工,雕琢粉饰,存在于民间,具有原始,质朴的特征,散发着乡土气息的原汁原味的文化形态,它代表的是大众的文化符号[2]。当前,“自然的原生态”面貌遭到破坏,主要是景区大量游客的涌入,超过环境承载力,给原生态环境造成了大量或有意或无意的改变和破坏;“文化的原生态”也面临同样的窘境,一些旅游经营者为了迎合旅游者,放着自己原生的文化资源不用,而舍本求末组建现代文化表演队、艺术团等,甚至完全抛弃地方原汁原味的地域特色文化,其原有风貌不同程度地被洋化、现代化、商业化。为此,政府要严格保护“原生态”风貌,着力提升乡村生态旅游产品的文化内涵。其保护重点包括:自然生态特色――自然风光、农耕特色;民俗文化特色――民族、民俗等地方特色;红色文化特色――文化旧址、遗迹等。随着旅游活动的纵深发展,人们对旅游产品文化品位的要求越来越高,缺少文化内涵的旅游产品难以立足市场。就龙岩市乡村生态旅游产品独特的文化内涵而言,应涵盖以下三种文化,即以梅花山、冠豸山等为代表的绿色文化(神奇的山水),以永定土楼、长汀古城等为代表的客家文化(神密的文化),以上杭旧址、长汀革命旧址等为代表的红色文化(神圣的土地)。
(四)制定相关优惠政策,营造良好发展环境;创新营销方式,打造区域品牌
市场需求是决定资源配置和项目设置的关键依据,民族生态文化旅游能够满足旅游者的多重复合需求。由于缺乏政策支持力度及经营理念的缺失,许多旅游经营者长期处于低水平的粗放方式,根本谈不上产品的包装、营销、更新。
1.及时制定相关的优惠政策,营造良好发展环境。完善旅游保障体系、鼓励机制,如政府通过直接投资、财政补贴、建立专项基金、税收优惠、提供低息或无息贷款等政策杠杆,为乡村生态旅游营造一个健康有序的发展环境。日前,龙岩市旅游局、市财政局、市农办联合对相关旅游企业进行审查、核实,目前下拨2013年度旅游产业奖励补助金额1 259.45万元,获奖补的有142家旅游企业。奖补内容主要包括旅游景区、星级饭店、旅行社、旅游购物商店等旅游企业创建品牌,提升等级奖励;旅游人才培养补助;旅游项目贷款贴息;旅游专线车补助;乡村旅游开发建设奖补;企业税收奖补等。
2.丰富旅游产品,创新营销方式。积极做好旅游基础调研、掌握游客的心理预期、文化需求等,有意识地引导生态旅游项目与市场接轨,实行积极营销政策,构建旅游营销联盟,吸纳更多旅客,使游客获得集体验性、知识性、娱乐性等为一体的多重满足。近年来,龙岩市永定县政府积极推介“世遗”生态旅游项目“福建土楼”,为促进永定土楼旅游从“过境游”向“过夜游”转变,积极实施市场化运作。永定县政府加大对外营销力度,实施市场化运作。2014年9月,全球首座以客家文化为主题的旅游演艺剧场――“福建土楼梦幻剧场”在永定县举行奠基仪式。该项目由金马传媒集团投资兴建,总投资3亿元,预计2015年年底竣工,2016年正式公演。
3.突出特色和产品功能定位,打造区域品牌。“原生态”旅游需要寻求鲜明独特的品牌定位,通过内外部传播途径形成对品牌的高度认同,从而增强民族文化的吸引力、竞争力。乡村生态旅游地要充分利用田园景观、自然生态等资源,突出农村生活风貌和丰富乡土文化底蕴,充分挖掘当地乡村农业的生态价值内涵,以生态平衡为理念,以农事活动为载体,以特色农产品为购物对象,以科技和生态管理为支撑,把乡村农业资源转化成旅游资源,培育乡村生态旅游文化品牌[3]。为此,应全面实施品牌战略。乡村生态旅游客源市场定位应以邻近城市市民及近郊农民为主,区外、国外游客为辅,通过网络、广告等系列策划,将生态旅游作为当地“名片”向外推介;引进有经济实力和市场经营能力的企业,实施“公司+农户”的经营方式,提高规划管理、服务水平,指导、组织农民开展地方风情、农耕文化等旅游活动。目前,龙岩市的梅花山和冠豸山、梁野山、九鹏溪景区分别获评国家和省级生态旅游示范区,初步形成一批乡村生态旅游的区域品牌。
(五)建立合理的利益分配协调机制,动员社区参与,让社区民众分享发展成果
目前,一些地方存在干部热、群众冷的现象,仍有一些社区农民观念陈旧,对乡村生态旅游与新农村建设缺乏足够认识,对生态旅游的发展前景不抱乐观态度,参与建设的积极性不高。
1.转变农民因循守旧的传统思维方式,使其真正成为旅游发展的主体。改革农民知足常乐、故步自封、依赖等待、不思进取等生产生活态度,增强自立、竞争、效率意识,适应新时代,接受新观念,使学文化、学技术成了农民的自觉行动,让农民乐意尝试并接受新的经济增长方式,使农民真正成为旅游发展的主体。龙岩市新罗区洋畲村地处新罗区狮子山脚下,距城区12公里,森林覆盖率达96.8%,区内山峰连绵起伏,空气清新,被誉为“城市边上的原始森林”,是远近闻名的果竹之乡,先后获得过“全国生态文化村”、“中国绿色村庄”、“全国绿色小康村”、“中国特色村”等荣誉称号。近年来,洋畲村不定期组织开展“厨师比武”大会,通过菜式交流、菜品评审等相互交流、学习经验活动,提高厨师们的整体技艺水平,以特色餐饮作为发展旅游产业的重点。
2.建立合理的利益分配协调机制,让农民获得更大收益。利益问题是乡村生态旅游开发中的焦点问题之一[4],要积极创建由政府、企业、旅游协会、村民等多元参与的发展模式,注重发挥农村经济合作组织的“牵线搭桥”作用,既要保证农民参与乡村生态旅游的劳动报酬,也要注意保护农民的资金入股、资源参股等合法所得,让他们分享改革发展成果。龙岩市上杭县五龙村通过“支部+协会”模式创新旅游运作,采取联营方式经营,使“农家乐”越做越红火;同时,组建“五龙民俗表演队”,拓展游客体验内容,定期在民俗文化广场开展民俗表演,进一步提高农民的参与能力、组织化水平,较好地解决社区农民就业及利益矛盾、利益分配问题。2010年2月13日,同志亲临古田视察,并在五龙村群众家中过年。他的到来更为五龙村的生态旅游发展插上了腾飞的翅膀,五龙村生态旅游品牌正在形成。
结语
德国哲学家海德格尔说:人,诗意地栖居在这个地球上。乡村是人类的原始家园,解决好农业农村农民问题是全党工作的重中之重,而城乡发展一体化是解决“三农”问题的根本途径。中华文化起源于悠久的农业文明,根深深地扎在乡村。在政府的重视、推动下,乡村生态旅游与新农村建设能够实现有效的协同发展,必将促进乡村经济、乡村文明进程,进而消除城乡二元结构,增添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正能量”。
参考文献:
[1] 基于农村社区参与的乡村生态旅游.[EB/OL].http:///lijingcn_2001/blog/static/2912662220074615444323/.
[2] 赵世林,曾茜.原生态的文化诠释[N].光明日报,2008-05-20(11).
[3] 王军,等.试论乡村生态旅游文化品牌的营销[J].农业现代化研究,2008,(1):81-84.
[4] 张强.龙岩市乡村旅游发展路径探析[J].龙岩学院学报,2013,(3):71.
Strategy Choice of the government behavior in the coordinated development
of the rural ecological tourism and the new rural construction
――Taking Longyan city of Fujian Province as an example
YU Gui-hai