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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产品安全质量实用13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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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产品安全质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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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业环境的质量高低跟农产品的质量安全密切相关。大力优化农业环境质量,积极改善农产品的质量安全是当前人们普遍关注的焦点。要提升农产品的安全质量问题,笔者认为最关键的是提高与优化当前农业环境的质量。

一、农业环境质量的现状

当前我国农业环境受到了很大的污染,主要是重金属的污染以及有机物污染。这些污染大部分来自于工厂污水、废水的排放,以及有机肥料、磷肥、农药等大量的使用,此外还有空气污染各种颗粒之沉降等。这些污染对蔬菜、粮食、

茶叶等生产以及收获具有很大的影响。

二、农产品污染的现状

1.生物污染严重

国内农产品遭受生物污染越来越严重,这些生物包括真菌与细菌,以及病毒和其他的各类低等的生物。这些生物一旦生存环境适宜,则会不断繁殖。据调查,对农产品安全威胁最严重的是沙门氏杆菌。同时,甲肝病毒以及禽流感病毒等曾经引发食物污染中毒等事件。真菌类生物对农产品的贮存也会构成很大的威胁。这些生物主要有黄曲霉毒素类与青霉菌类等。

2.化学污染严重

当前国内农产品受到很严重的化学污染,这些化学污染一方面来自于工业“三废”,另一方面来自农用化学品(杀虫剂与除草剂等)大量的、不科学的使用。据有关报道,国内土壤系统严重受到多环芳香烃类物质的污染,农产品对此类污染的检出率超过80%。同时,有机染料与多氯联苯等对农田的污染也日益严峻。此类化学污染物既对农田退化产生很大的影响,又对农产品之食用安全构成很大的威胁。

3.水污染严重

我国水资源比较欠缺,尤其是农业缺水比较严重。这严重影响了国内农业健康、又好又快地发展。现在污废水的排放日益增多,远远超过了400亿吨/年。据报道,长江三角洲等水域的饮用水超过60%不达标;珠江三角洲等水域受到有机污染也十分严重。对广州市民的饮水进行了检测,有24种有机物榜上有名,严重超标,对人体健康具有很大的威胁。可以说,水污染对我国农产品生产带来了很大的影响,已经成为了农业发展、农产品生产的最大杀手。

4.大气污染加重

国内许多地区已经受到很严重的大气污染,这些污染物主要是NOX物,并且浓度现在日益持续上升。据报道,在深圳与广州等地区汽车排放出来的NOX物已经远远地超过了国家二级标准。这些污染物导致酸雨的类型已经发生了很大的变化,从传统的硫酸型逐渐向硝酸型进行转化,且酸雨的强度越来越大。同时,这些酸雨对广东、江苏与浙江等多个省份的粮食作物已经受到酸雨极大的危害,直接导致很大的经济损失。在一些大城市及中城市,人们已经发现臭氧、挥发性有机物与铅等多种污染物已经严重超标。比如,广州城市,苯并(a)芘的含量就严重超标,这种物质具有很强的致癌性。

三、提升农产品质量安全的建议

1.建立与健全农用化学品安全施用与管理的技术体系

我国人口多,耕地少,这决定了我国农业还是需要依靠化肥以及农药等农用的化学品来提升农产品的产量。此外,农药的利用率仅有30%、化肥的利用率仅有目前我国氮肥利用率不足40%,农药利用率只有30%,跟一些发达的国家相比,农药与化肥的利用率低20%。因此,提升农药与化肥的利用率迫在眉睫。在今后应该加大投入,积极改变施肥、农药对我国农业环境以及农产品的污染影响之理论研究与实践研究,建立与健全符合我国环境生态和农产品安全性要求之精确施肥与喷洒农药的技术与咨询系统,规范施肥与规范使用农药,建立与健全施肥对环境影响之监督和评价的系统。

2.建立提高土壤安全生产能力的生物学调控理论与技术

针对我国经济发达地区城郊高度集约化农区的农业环境污染严重问题,应尽快开展提高土壤安全生产能力的生物学调控理论与技术研究。利用不同作物对污染物积累能力的差异特性和作物-微生物-土壤相互作用关系,最大限度地削减污染物从土壤向农产品迁移积累,提高轻度污染土壤的安全生产能力。对污染较严重的土壤,利用特异植物-微生物体系,辅以物理化学调控,修复污染土壤、降低污染物浓度及生物有效性,提高土壤安全生产能力。建立农业环境污染综合防治技术体系,并与已有技术进行组装和集成,建立起一套适合国情,能全面协调生产者利益、生态环境和消费者安全性等诸方面相互关系的安全农产品生产技术体系和管理体系,为改善生态环境、全面提高我国农产品质量提供技术支撑,为人民的身体健康提供安全保障。

3.建立产地环境质量和农产品安全的监测、预警体系

要建立适合我国国情的农产品安全调控理论、方法与技术;建立我国重点污染区农业生态环境中重金属、有机污染物、硝酸盐污染长期定位监测点与全国农业环境监测信息网络;建立起农产品产地环境质量与农产品安全监测、评价与预警系统、市场准入制度等农畜产品安全保障体系。

总之,农业环境质量跟农产品安全密切相关。需要大力优化与提升农业环境的质量,加强农产品安全意识,从多个角度、多个渠道消除各种污染源,为保障人们赖以生存的农产品的安全而不懈努力。

参考文献

[1] 粘新 刘尊哲. 我国农产品质量安全管理开创全新局面[N]. 中国食品报. 2012 (0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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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国内农产品质量安全现状与问题

1.1化肥农药等残留污染问题越来越严重

在过去的几十年里,由于我国缺乏有效提高农产品产量的手段,造成农业的化学投入数量急剧增加。据统计,我国每年使用的化肥农药高达170万t,且这些化肥农药还包括大量的非法性质农药。这些使用的农药中大多含有大量的有机磷,从而造成大量的农药残留。农药残留将破坏农产品的生物结构,严重时甚至威胁当地的生态环境,这些含有大量农药化肥残留的农产品进入市场后,对人们的生命财产也会造成威胁。

1.2农产品生产中大量使用化学添加剂并受环境污染

目前,一些农民为了保证农产品良好的外观、缩短生长周期,在农产品中大量使用催化剂和激素,化学试剂的使用的确提高了农产品的美观度,但却大大影响了农产品的质量[1]。大量研究证明,使用化学添加剂后,农产品的口感及安全性都大幅度下滑,但目前市场上缺乏完善的监管体制来监管这些农产品。一些农民为了使蔬菜提早上市,仍在使用化学试剂、激素等物质。相关调查显示,我国每年农产品农药中毒的事件数量正逐年上升。因此,严格控制农产品中的化学添加剂含量、重新回归绿色生态农业,对于国民安全以及我国农产品发展都极为重要。植物添加剂是引起农产品质量下滑的重要原因,此外,农产品的质量安全也受到环境因素的影响。近年来,随着我国工业的快速发展,一些地方的环境急剧恶化,从而使植物遭受化学污染的概率大大增加,一些危害较大工业污染源如铅、砷等会直接导致人们急性中毒,而危害较小的重金属微量元素也会在人们体内积累,造成慢性危害。这些工业污染难以消除,而且会诱发大量疾病,因此必须引起重视。

1.3监管体系不完善

目前,我国对于农业产品的安全监管工作大量集中在所属的相关农业部门中,在乡镇中没有建立良好的监管体系,而且专门用于农产品安全监管方面的人力、财力、物力都难以得到有效保障,导致大部分地区对于农产品安全监测仅是空头支票,难以有效实施。同时区(县)、乡(镇)两级缺乏从事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检测等方面的高级技术应用性专业人才,农产品质量安全的监测力度不大。对于企业而言,一些企业内检员和检测设备配备不全,部分生产企业没有设立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员,企业质量安全自我把关能力还较弱,农产品从田间到餐桌的全程质量监控体系还没有真正形成。

1.4消费者的农产品质量安全意识薄弱

从思想意识上看,尽管目前大多群众已不再满足于填饱肚子,但仍存在对农产品安全意识不足等观念上的问题。一方面,部分生产经营者为了得到更大的利益,在农产品中掺杂掺假,违规使用化学添加剂的行为屡禁不止;另一方面,普通消费者缺乏辨别农产品质量的能力,无法判断出质量不好、有毒有害的农产品;同时,地方对农产品安全质量监督管理也不到位,没有深刻认识到农产品质量产生的不良影响。

2提高农产品质量安全的有效措施

2.1加强农产品质量安全宣传与培训工作

农产品生产经营者的安全质量意识是决定农产品质量安全的关键,因此在保证农产品质量安全生产的前提下,首先应提高农业生产者与农资经营者的安全生产意识及素质,将农产品质量安全宣传纳入当地的教育、宣传以及新闻工作中,提高消费者对于农产品质量安全辨别的能力。同时,由于农户对种植无公害农产品、绿色和有机农产品的水平较低,因此相关农业部门应加强对种植户的农业技术培训,加强对农户的科学生产意识培训,派专人指导农户科学用药、科学施肥,尽最大努力使农产品生产标准化[2]。

2.2不断健全与完善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体系

建立健全长效监管机制,是做好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的根本。目前,我国的农产品安全质量管理机构并不完善,因此有必要建立上下一体的安全监督机构,改变当前对于农产品的监管松散局面;完善监管、巡查、检测、执法、责任追究和质量安全追溯等制度,尽快建立质量可追溯制度;严格处分部分部门的不作为行为;以例行监督为主,抽查为辅,实现农产品从生产、加工到出售的完整管理机制;加强执法队伍建设,强化法律法规和专业知识培训,提高执法队伍的整体素质和依法行政的能力,确保不发生重大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

2.3提高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水平

健全我国的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手段也是维护农产品质量安全的重要手段。目前,我国对于许多农药残留量缺乏明确的限定,因此必须建立完整合理的农药化肥残留量检测标准,配套相应的检测规范,完善生产章程,依法制定农产品质量安全管理的法律标准[3]。建立一套完善的产地准出和市场准入机制,提高农产品产出和入市门槛。一旦检测到农产品中农药残留量不合格,一律禁止流入市场。生产者未对出产地前的农产品进行检验检测,不管质量合格与否一律停止销售。农贸市场、超市等对进场销售的农产品未进行检验的,一律不得入市销售,从源头阻止有害农产品的进一步发展。

3结语

农产品的安全严重威胁国家经济的发展和人民的生命财产安全,因此必须对农产品的质量安全引起重视。只有建立健全长效的农产品质量监管机制,完善农产品质量安全法律法规,提高绿色食品生产企业责任人的管理手段和相关认识,加大对农产品生产人员关于食品质量安全认证程序和政策法规的培训力度,农产品质量安全才会得到有效保障。

参考文献

[1]陶忠元,陈艳霞.技术标准对我国农产品出口的制约及对策研究——基于中日农产品贸易实践[J].特区经济,2012(2):221-2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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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提高农产品生产者和消费者对农产品质量安全重要性的认识

有些农产品生产者社会责任感不强,安全意识淡薄,使用高毒农药,造成农产品不安全。各级政府、农技推广部门、农业研究部门应通过各种会议、各种媒体大力宣传农产品质量安全的重要性,让生产者和消费者掌握农产品质量安全知识,提高对农产品安全重要性的认识。

三、推进农产品生产标准化

要大力推进国家农产品的标准化战略,完善农产品标准化体系,让农产品生产加工、销售有标准可依,有章可循。以农业标准化来保障农产品质量安全。目前,潍坊市现代农业标准化体系日益完善,全市引进和制定农业标准600多项,建成无公害、绿色、有机食品基地535万亩,获得“三品”认证农产品1653个,农产品合格率达到97%以上。

四、大力推进农产品生产产业化

要大力发展高端、高质、高效农业,建设现代农业示范基地、农村专业合作社、农场、新型食品加工厂。目前,潍坊市已构建起以粮食、蔬菜、畜禽、果品、花卉、苗木等高效产业为主导,以发达的农产品加工业为支撑的现代农业产业体系。全市常用耕地1010万亩,粮食总产量保持在100亿斤以上,形成了优质瓜菜、果品、苗木、花卉等一批特色优势产业,无公害农产品和绿色、有机食品认证面积已达到530万亩,年产瓜菜1200多万吨;全市具有规模农产品加工龙头企业3100多家,形成了以龙头企业带动主导产业发展的格局。目前,潍坊市现代示范园区已达到806处,拥有国家级现代农业示范区、农业产业化示范基地、出口食品农产品质量安全示范区、有机产品认证示范创建区、现代蔬菜种业创新示范基地、农业国际合作示范区各一处。农产品产业化,可大大提高农产品的质量安全。

五、建立农产品产地准出和市场准入制度

目前,产地准出和市场准入制度还没有完全建立起来,一些达不到质量安全的农产品未经检测就能在市场上销售,这样就给农产品安全留下了很大的隐患。该制度完善后,一些不合格农产品受到“准出”与“准入”的双层检查,就很难进入市场了。

六、强化农产品质量检测体系建设

建成市、县、乡、市场(基地、企业)四级农产品质量检测网络。检测机构应定期对主要生产地的土壤、水源、空气质量进行检测,建立检测档案;对产地加工销售三个环节进行定期抽检。

七、鼓励品牌农业的发展

应鼓励农民专业合作社、农场、农产品加工企业等开展“三品一标”认证,积极争创名牌产品,通过品牌促进农产品质量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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把学习、宣传贯彻实施该法,并列入局机关学习的重点内容,及时印发资料2000多份;利用科普集市进行宣传,让广大干群了解该法的具体内容。在农业技术培训工作中突出农产品质量安全知识普及,全县共开展了200多期培训,大力推广水稻、湘莲、蔬菜、茶叶、水果等无公害和绿色食品栽培技术。

三、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工作认真扎实

为及时了解农产品安全状况,坚持日常抽查和重点抽检相结合,全年对县城范围内步步高、万客源、易俗河农贸市场、裕丰、长江等宾馆及响水、谭家山、京竹等蔬菜基地蔬菜进行重点抽检710批次,其中合格的693批次,合格率97.61%,对不合格产品及时采取有效措施进行处理,确保了群众消费安全,全年未出现中毒事件。同时在全县选定具有代表性的6个乡镇抽取稻谷样40个,送国家稻米检测中心进行检测,全面了解稻米质量状况,促进粮食生产安全。

四、继续抓好了示范生产基地建设

建设好了*、*、*、*等6个水稻标准化生产示范基地,面积10万亩,其中中路铺绿色大米基地面积2万亩,青山桥3万亩。有5个千亩以上特色农产品示范基地:即响水乡红莱苔基地,面积15000亩;*、*、*、*等乡镇的湘莲基地,面积5000亩;羊鹿茶场的绿色食品基地,面积1000亩;白石乡优质西瓜基地,面积2000亩。

五、农产品质量安全认证管理进一步加强

围绕我县优势土导产业,做到下基地、进企业进行农产品质量安全知识的宣传普及,以确保已认证产品质量安全,树立良好的品牌优势。认真搞好已认证“无公害”“绿色食品”生产基地和生产企业的认证管理工作。扎实做好了创建全国绿色食品原料标准化生产基地申报工作;如质如期完成6个企业8个产品的无公害农产品复查换证工作;完成了宏大公司的湘莲绿色食品认证相关材料的组织,并对该企业及其生产基地进行现场考察,已报省绿办审查。对2家申报无公害认证企业,组织相关专家对企业及其生产基地进行现场考察。完成了认证相关材料组织工作并已交省农业厅绿办。

六、认真开展以蔬菜农药残留超标为主的农产品质量安全专项整治活动

在重点季节、重要节假日加大对重点市场、超市的检查力度。全年开展两次专项整治行动,同时加强了对农业投入的监管工作,严格了种子、农药、化肥、生物激素等农业投入品的生产和经营准入条件,依法打击制造、销售假劣农资和违禁使用限用农药的违法行为。积极查处农业环境污染事件;维护好优质农产品生产、加工、发展环境。

七、积极开展市场准入工作

我局牵头,协调畜牧、工商等部门,制定了《关于开展农产品市场准入工作实施意见》(潭政办发(*]21号文件)和湘潭县蔬菜市场准入实施细则(草案)。协助金鹏农贸市场设立农残检验检测室,购RP-420速测仪及药品等,费用2.2万元。选派了一名素质好、工作责任心强的工作人员参加县农产品检测站跟班实习和赴省农产品质量检测中心培训学习。同时,我局派人到常德专题学习了市场准入工作经验。

八、认真开展农产品质量安全专项执法整治工作为确保“两节”期间的农产品质量安全,8月30日召开的全县农产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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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年新认证无公害农产品、绿色食品、有机农产品和农产品地理标志(简称“三品一标”)1.2万多个,全国“三品一标”总数达到8万个,认定产地占食用农产品产地总面积30%以上,认证农产品占食用农产品商品量30%以上。无公害农产品、绿色食品、有机农产品质量安全合格率稳定保持在98%以上。

组织实施了《全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检验检测体系建设规划(2006~2010年)》,已投资建设部级农产品质量安全研究中心和专业性检验检测中心36个、部级区域性检测中心13个、省级综合性质检中心30个和县级质检站936个。“三品一标(无公害农产品、绿色食品、有机农产品和农产品地理标志)”贯通部省地县的工作机构基本建立,体系队伍不断壮大。国家农产品质量安全风险评估专家委员会依法正式组建。农产品质量安全支撑体系取得了突破性进展。

安全是人们对食品最基本的要求,滥用食品添加剂、农产品中农药残留超标、饲料中添加违禁物质、假冒伪劣食品禁而不绝、食品包装材料含有有毒有害物质、儿童食品和保健品质量不合格、配方不科学,餐饮企业经营不规范、操作不安全等陆续暴露的问题,给农产品安全管理敲响了警钟。

企业安全责任的不落实,一些食品企业和个体经营者自律意识不强,不讲诚信,甚至明知故犯、违法违规、逃避监管,导致不合格产品流入市场。政府安全监管存在薄弱环节,一些地方安全发展理念不强,重效益、轻安全问题比较突出,食品生产、流通、消费各环节监管衔接不够,全程监管、综合监管、协同执法能力较弱。食品安全制度仍有漏洞,企业产品质量控制体系不够完善。这些因素都为农产品安全埋下了隐患。

“十二五”期间,农业部将把农产品质量安全摆在更加突出的位置,全面加强监管,不断提升水平,着力提升市场竞争能力,确保农产品有效供给、消费安全。

风险管理模式对于农产品安全管理来说,是公认的最有效的管理模式。风险评估是《农产品质量安全法》和《食品安全法》对农产品质量安全、食品安全确立的一项最基本的法律制度,也是国际社会对农产品质量安全和食品安全管理的通行做法。对农产品质量安全实施风险评估,既是政府依法履行监管职责、及时发现和预防农产品质量安全风险隐患的客观需要,也是农产品质量安全科学管理和构建统一、规范的农产品质量安全标准体系的现实需要。

2011年农业部将强化农产品质量安全风险评估。加快制定农产品质量安全风险评估办法规范,积极构建以国家农产品质量安全风险评估中心为龙头、区域性风险评估实验室为主体、主产区风险评估定位监测站点为基础的风险评估体系,制定和实施风险评估监测计划,大力推进应急处置科学化。

国家农产品质量安全风险评估专家委员会将进一步加强农产品质量安全风险评估科学研究,围绕污染物毒理学评价技术、剂量反应评估技术、暴露评估技术、统计分析技术、公共模型软件设计等风险评估共性技术开展研发,针对农产品中潜在的各种生物、化学和其他外来的危害因素,加强其危害途径、机理等基础理论研究,为科学、合理和有效地进行农产品质量安全管理奠定基础;进一步加强农产品质量安全风险评估的交流合作,跟踪国际风险评估技术前沿,学习借鉴国外的先进经验和方法,提升我国农产品质量安全风险评估的技术水平;进一步加强农产品质量安全风险评估科普宣传,主动答疑解惑,营造一个政府、企业、消费者、科研教学人员等所有农产品质量安全利益相关者都了解、认识、接受和支持风险评估工作的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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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工作目标

按照国家和省、市关于加强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的总体部署和要求,贯彻落实《农产品质量安全法》、《国务院关于加强食品等产品安全监督管理的特别规定》和农业投入品监管的相关法律法规,突出抓好源头治理,加强对农药、兽药、饲料等农业投入品生产、经营和使用的全程监管,加大农产品和农业投入品的监督检测力度,建立农产品质量安全依法监管的长效机制。通过专项整治,到今年年底,全市农产品批发市场100%纳入质量监测范围;全市主要农产品生产基地、规模种植养殖场、农业标准化示范区(场)使用违禁农药、兽药和饲料添加剂的问题得到基本解决;蔬菜、畜禽产品、水产品农药兽药残留超标率进一步下降;杜绝违规生产、销售和使用甲胺磷、对硫磷、甲基对硫磷、久效磷和磷胺等五种高毒农药。农产品质量安全水平得到较大提升,全市形成安全生产、放心消费的良好社会氛围。

三、工作任务

从现在起至12月底,在全市全面开展农产品质量安全专项整治工作,重点开展以下行动:

1、高毒农药专项整治行动。目标要求。杜绝违规生产、销售和使用甲胺磷、对硫磷、甲基对硫磷、久效磷、磷胺等五种高毒农药,收缴产品做到100%销毁;抽检不合格、群众投诉多、社会反映强烈的农药、肥料、种子等农资品种和生产经营场所得到坚决查处;此项工作由计划与政策法规科、种植业管理科组织实施。

2、畜产品质量安全整治行动。以饲料和饲料添加剂为重点,强化市场监管,严厉打击非法生产、销售国家明令禁止的“蛋白精”、“瘦肉精”、莱克多巴胺和苏丹红等非法添加物的违法行为,进一步规范饲料的生产、销售档案记录。具体目标:饲料添加剂生产许可获证企业检查率达100%;饲料产品合格率提高2个百分点,保持在95%以上;饲料中“瘦肉精”检出率为零。此项工作由畜牧兽医办公室组织实施。

3、兽药和生猪生产整治行动

具体目标。兽药生产企业GMP认证率达100%,重大动物疫病疫苗生产企业监督检查率达100%。兽药标签和说明书的合格率达到98%以上,兽药产品合格率保持80%以上,力争兽药违法案件100%立案查处,兽药市场秩序明显好转,保证疫苗质量和有效供应。重点地区自产活猪瘦肉精和其他违禁药品检出率分别降到1%以下,进入流通领域猪的二维码耳标佩带率达100%。此项工作由畜牧兽医办公室组织实施。

4、水产品药残专项整治行动

具体目标。健康养殖示范场、出口原料备案基地、无公害水产品生产企业等三类基地,100%建立生产、用药和销售记录等水产品质量安全自控措施,监管率达到100%;苗种生产单位持证生产率达到100%(自育、自用的除外);苗种生产单位100%建立生产、用药和销售记录等水产品质量安全自控措施,其中国家级、省级原良种场监管率达到100%;三类基地、一定规模养殖场等养殖环节孔雀石绿、硝基呋喃类代谢物、氯霉素等禁用兽药残留抽检总体合格率达到95%以上;阳性样品的追溯率达到100%;中等以上城市水产品批发市场100%纳入质量安全监测范围。此项工作由渔业管理办公室组织实施。

5.积极开展农产品质量安全专项检测。各地要按《农产品质量安全法》的要求,加强和深化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抽查和监测工作。以蔬菜、水果(柑桔)、肉类等产品为重点,积极开展种植业产品的农药、重金属残留检测,禽肉类产品的瘦肉精、莱克多巴胺、磺胺类、苏丹红药物检测,依法查处和销毁不合格农产品,确保消费安全。无公害农产品生产基地、农业标准化示范基地农药残留抽检率达100%。市、县(区)检测机构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抽查和监测工作的重点以生产基地、农产品批发市场的蔬菜农药残留检测为主,在11月份开展一次柑桔为主的例行检测,依法查处和销毁不合格农产品,确保消费安全。此项工作由市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检验测试中心、市动物防疫监督所组织实施。

6、严格农产品质量安全标志使用。各地要按《农产品质量安全法》的要求,加强对农产品使用无公害、绿色食品等标志的监管,坚决查处冒用农产品质量标志的行为。市场假冒“三品”(指无公害农产品、绿色食品和有机食品,下同)标志现象得到有效查处;企业用标行为进一步规范;“三品”质量抽检合格率稳定在98%。此项工作由市场与经济信息科组织实施。

四、工作要求

1、加强组织领导,落实部门责任。各地要按国家和省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的统一部署,将农产品专项整治列入重要议事日程,抽调得力骨干组建强有力的班子,建立健全领导和组织机构。明确目标,抓住重点,落实责任,统一实施,确保这次农产品质量安全专项整治取得实效。市局各有关科室和单位要认真履行职责,加强协调配合,切实按本方案确定的工作目标、任务组织开展专项检查。如工作中有失职、渎职行为,由局纪检监察机构严肃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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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生产规模、技术实力、文化意识、生产结构等差异,可将我国农户的生产组织方式分为小规模农户、农业大户、农户联合体以及“公司+农户”的农业准企业等四类。

(一)小规模农户

国家统计局于2008年2月27日完成的第二次全国农业普查显示,2006年末,我国农村劳动力资源总量为53100万人;其中,农村从业人员47852万人,占农村劳动力资源总量的90.1%,从事第一产业的占70.8%。全国农(畜)户约为2亿户,小规模农户在各类农业生产经营主体中占有非常大的比重。

此类农户的主要特征包括:1.生产规模普遍小,技术能力较差。农村居民家庭除自己消费外,平均每人出售的主要农产品数量较少,平均经营规模较小,这也决定了农户在生产、加工、运输等方面都没有实力采用较为先进的技术。2.知识文化水平普遍不高,获取信息渠道窄,市场判断能力较弱。农户经营的“羊群效应”普遍,缺乏对市场的预测能力。3.以生产低端农产品为主,市场地位低,收益波动较大。上述两方面的特征决定了农户主要生产一些低投入、低成本、低收益的农产品。而且农户分散,在市场谈判中无法形成合力,种养殖环节的收益相对于整个产业链而言,波动性大且无法保证盈利。4.普遍缺乏农产品安全生产意识。由于知识文化和技术能力的缺乏,农户往往可能在无意中造成农产品安全事故。又由于大多数农村居民都缺乏对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的认识,因而一些已经发生的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常常被无意地忽略。5.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影响范围有限。由于其农产品大多局限于本地消费,已经发生的或者潜在的食品质量安全事故波及范围较小。

(二)农业大户

它是指以农村“能人”为主体,通过各种生产要素的集聚,形成农业生产、加工、购销及涉农服务等具有一定规模和经营能力的农户。中国目前大多农业大户仍以种、养殖等传统农业生产为主,加工、销售能力仍不足,但生产的基本目标已扩大为自足、扩大再生产并盈利。统计上常常包括家庭农场和专业大户。

此类农户的主要特征:1.生产规模有一定程度提高,产品结构改善,竞争能力增强。农业大户生产扩大,并提高了各种高投入、高收益农产品的比重,竞争能力得到一定提高;2.技术能力和专业化水平有一定的提高。由于规模的扩大,具备一定的能力购置现代化的生产、加工、运输设备,因而也促进了专业化生产;3.见识或知识文化水平提高,具备一定程度农产品安全生产意识。农业大户大多具有较丰富的见识,或具备一定的知识文化水平,因此对现代意义上的农产品质量安全具有一定程度的认识。当前值得关注的一个现象是许多大学生开始进入农村创业,为农村注入了新的活力;4.大多仍缺乏相应的技术设备和处理能力,是农产品质量安全问题的主要源头之一。受到资金实力、管理能力和技术能力的制约,仍无法完全控制农产品安全事故的发生。农业大户广泛分布于农村和城市近郊,而政府对其监管力度相对较弱,因此一些“黑窝点”就可能出现在这类生产者中。由于监管不严、惩处不力,一些农村“能人”只顾眼前利益,不顾食品安全和消费者身体健康;5.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影响范围扩大。农业大户生产能力较大,不法农业大户的存在也使得农产品安全生产形势恶化。

(三)农户联合体

农户联合体是指主要由农户自愿组织起来的,非政府、营利性的农业微观经营组织。主要包括:1.农户联合(合作)经营组织。是实行多个农户共同作业,或以土地、资金、技术、劳动力等要素入股,从事农业生产经营以及涉农服务的经营联合体。这突破了家庭组织的范畴,但是绝大多数不具有独立的法律地位。2.农民合作社。是农民在自愿基础上建立的自助合作经济组织,包括各种专业合作社、技术协会、研究会等。各种农民合作社为农民提供各种自助,许多合作社也从事经营性业务,但大多数合作社规模不大、组织形式不规范、功能不健全。

组织中农户的主要特征包括:1.生产结构以市场为导向,竞争能力显著提高。这类组织常常以1个或多个农村“能人”为带头人,以一定数量的农村社员为成员,对市场的认识和把握能力显著提高。2.生产规模较大,组织结构松散,规模效应不明显。此类组织相对松散,持续的扩大再生产投入很难得到保障,且有各自为战的情况,虽有一定的聚集效应,但总体规模效应并不明显。3.组织内部协作增加,农户技术能力增强。这类组织以联合互助为目的之一,因此很多传统农户的技术能力得到了迅速提高。4.存在社会资本,农产品安全生产意识较强。这类组织由一些空间上临近、相互熟悉、地位平等的社员组成,存在社会资本,农产品质量监督成本较低;农户联合体的生产过程可能并非统一,但通常具有统一的销售,因此任意一个成员的农产品质量出现问题就可能会影响到整个组织的未来销售,从而成员之间的质量监督就有了动力。总之,这类组织的安全生产意识较强,成员恶意制造不安全农产品的可能性降低。5.资金实力和管理能力不足,仍无法完全控制农产品安全事故的发生。

(四)农业准企业

主要是指“公司+农户”组织。它以企业为核心,在生产、加工、运输、销售等方面都具有显著的企业特征。农户通过土地、劳动力入股公司等方式结成紧密型的“公司+农户”组织形式,农户内化为企业的一个生产经营单位,农户与企业之间的外部交易关系转化成了内部经营管理关系。在对外部的经营活动中,常常以企业的名义出现,在一定程度上属于准企业性质的经济组织。

其中农户的显著特征包括:1.具有一定规模,出现规模经济效应,农户收益有了保障。由于广阔的市场和各级政府的支持,公司生产规模和竞争力都有明显增强,因此农户的销售收入有了保障。2.农户生产技术水平显著增强。由于农业企业拥有更专业的技术能力和技术设备,农户在生产过程中就可以得到更多的专业技术指导。3.具备农产品质量安全意识,以及一定的相应技术设备和处理能力。中国对农产品安全生产的管理主要集中在对农畜企业的监管方面,企业以相应安全标准和自身拥有的技术能力对农户进行管理和指导。其中一些龙头企业为获得各类食品质量安全认证,扩大市场份额,主动地增强自身的技术能力和管理能力,因此也加强了农户的安全生产管理。4.一旦出现农产品质量安全问题,影响范围较广。这就主要取决于龙头企业的态度和各级监管机构的监管能力。

三、兼顾农产品质量安全与农户增收的对策

(一)调整农户生产组织结构,充分利用社会资本等潜在的有利条件

1.鼓励农户参与或组建各类联合(合作)经营组织、农民合作社等。农户通过“抱团发展”可以扬长避短,增强抗风险能力;而且由于社会资本的存在,组织内部的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成为可能。2.鼓励已有的各类有条件的农户联合体或农业大户组建农业企业。通过建立现代生产经营组织,可以争取国家更多的信贷和政策支持,并有利于走标准化、规模化、产业化、品牌化之路;还有利于政府和行业协会实施监管。3.鼓励农业龙头企业到农村发展“企业+农户”等组织形式。以龙头企业的资金和技术实力保障最终农产品的质量,并提高农户的经济收入。

(二)调整农户生产结构,提升农产品品质

以安全农产品替代不安全农产品,逐渐走特色农产品、科技农产品之路。着力推动农业产业质量安全、效益提升、结构优化,提高农产品品质与竞争能力。由于受到大多数农户自身条件的约束,有关部门应给予农户各方面的指导和帮助,包括市场、资金、技术、培训等方面。必须经过科学论证和试点示范,逐渐推广一些合理的做法,保障农户生产出的农产品符合销售要求。切忌在缺乏科学调研、规划的情况下,盲目强制农户转产。

(三)在实行农产品质量安全管理措施的前提下,扶持农户抱团发展,实现规模化生产

1.在农村中逐步推广产品认证结合制度。对于在城市里上市销售的农产品,应首先考虑逐步建立强制性产品认证制度。对于在农村上市销售的农产品,应首先建立定点销售制度和抽检制度;同时鼓励农户,通过“抱团发展”、注册企业等方式,注册商标、申请产品认证,逐步实现强制性产品认证的推广。农村市场强制性产品认证制度不宜操之过急,要依据各地农村农产品市场基础设施建设情况,以及其他农村经济技术发展水平有序推进。

2.在实行农产品质量安全管理措施的前提下,扶持农户或农户联合体规模化生产。过去一些生产者不顾市场反映,盲目扩大生产,虽然能降低成本,但却制造了产品积压。由于大多产品无法达到欧美食品进口标准,产能扩大后不能很好地同时利用国内国外两个市场,结果反而是效益下降。当前条件下,扶持农业规模化生产,需要在实行农产品质量安全管理措施的前提下进行。有条件的农业大户或农户联合体,可以实施较高级的质量安全管理措施,一手抓国内市场,一手开发国际市场。

(四)建立农户安全生产补贴制度

由于农户或农户联合体通常不具备品牌优势,因此同等情况下安全农产品与非安全农产品在市场竞争中,存在着明显的成本方面的劣势。基于农产品质量安全管理的“公共产品”性质,为了鼓励农产品安全生产,可考虑适当引入国家补贴制度。对于主动申报安全生产状况并经过检验符合安全生产标准的农户或农户联合体,由国家按照市场价格进行评估,给予一定的成本补贴,以保障农户安全生产的积极性。农产品安全生产补贴制度既有利于促进食品安全生产,又可以促进农民增收。通过安全生产获取国家补贴,可以避免通过不正当手段获取额外利益的风险。

(五)重视农产品质量安全方面的经济实用技术的研发

除了研发农产品安全生产和检测的高端技术外,为保障农村农产品质量安全管理和农户生产经营的基本权利,还应着力研发一些经济适用技术。由于经济实用技术的利益可能并不明显,因此需要由政府出资并牵头,联合大专院校、科研机构等,引进、改进或研发价格适中且实用易用的农产品安全生产和检测技术。而后再由政府拨出专项经费将该类技术在农村中广泛推广。这将在很大程度上减少农户因农产品质量安全问题而带来的不必要损失。

(六)对农户进行农产品质量安全相关问题的培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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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整治和排查内容

(一)蔬菜水果茶叶禁限用高毒农药专项整治。重点区域:我镇蔬菜、水果、茶叶、番薯粉丝主产区。重点产品:白菜类、绿叶类、豆类、葱蒜类蔬菜,突出豇豆、菜豆、芹菜、韭菜、菜心、普通白菜等蔬菜,草莓;梅、葡萄等水果;茶叶、番薯粉丝等加工品。重点农药:甲胺磷等禁用高毒农药和克百威、氧乐果、水胺硫磷、三氯杀螨醇、明矾等高毒限用农药、添加剂。要强化高毒农药生产管理,加大农药市场监督力度,规范农药使用行为,强化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

(二)“瘦肉精”专项整治。重点产品:生猪、肉牛、肉羊。重点区域:生猪主产区,肉牛和肉羊养殖较多的村。重点单位:饲料生产经营企业,生猪和肉牛、肉羊养殖场户,生猪定点屠宰场。做好安全生产检查工作,开展饲料、养殖、收购贩、屠宰等四个环节整治排查。

(三)兽用抗菌药专项整治。重点区域:畜禽养殖主产区、畜产品安全高风险地区。重点环节:兽药、饲料生产经营、养殖场(户)和动物诊疗机构。重点品种:假劣违禁抗菌药物与未经批准使用的抗菌药物。要整顿和规范畜禽养殖抗菌药物使用行为

(四)农资打假专项治理。重点时节:春耕、秋播、动物疫病高发期等农资购销、使用高峰期;国庆、元旦、春节等重点时段。重点产品:关系农业生产和农产品质量安全的种子、农药、肥料、饲料、兽药等。重点单位:农资生产企业、各农资经营户。

三、整治和排查时间

整治时间:2012年1月至12月;排查时间:2012年5月5日至2012年5月30日

四、工作安排

(一)发动准备阶段(2012年5月5日至2012年5月8日)

召开全镇机关干部会议,制定印发农产品质量安全专项整治和排查方案,成立组织机构。召开农办、农业综合服务中心、农技站、林特站、兽医站、动检所各相关工作人员会议,落实具体工作安排。

(二)开展检查、组织整治排查阶段(2012年5月9日至2012年5月25日)

各工作小组按照整治和排查方案,深入各检查单位(对象),及时通报整治和排查开展情况。对重特大农产品质量安全隐患,要及时制定和落实整改措施;对存在严重农产品质量安全问题的单位(对象),要依法处置。

(三)总结阶段(2012年5月25日至2012年5月30日)

对四方面整治和排查内容,各负责单位要进行书面总结,对检查情况进行全面总结。对检查情况进行通报,树立先进典范予以表彰,对反面典型通报批评。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提高认识。各部门要充分认识农产品质量安全专项整治工作的重要性,要切实落实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责任,将领导责任、管理责任、监督责任落到实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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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行动重点

(一)要进一步完善农产品市场主体准入制度,建立健全主体信用分类监管体系,规范经营主体准入行为,依法确立农产品经营主体资格。

(二)要建立健全农产品市场准入体系,积极引导和监督农产品经营者建立和落实进货检查验收、购销台账、质量安全、场厂挂钩、场地挂钩以及不合格农产品退市等项制度,加强经营者自律,严防不符合法律规定的农产品进入市场,依法严格规范农产品经营行为。

(三)要强化农产品市场监管,对切实关系群众人体健康的蔬菜、瓜果等入口农产品作为监管重点。要求大型农产品市场、超市配备检测设备,采取以市场开办单位自检为基础,工商部门抽检为保障,社会检测部门复检为补充的三级监管模式。严厉打击制售假冒伪劣和有毒有害及不安全农产品的违法行为,并把农产品市场监管作为整顿规范市场秩序和食品安全专项整治的重要任务,开展专项执法检查,强化基层工商所的日常监管和市场巡查,加强对流通领域农产品质量监管,依法查处农产品违法大要案件,切实维护农产品市场交易秩序,保护消费者和经营者的合法权益。

(三)开展农产品包装标识执法检查。组织检查农产品批发市场、超市等重点场所,重点检查:包装物或标识上是否按规定标明品名、生产者、生产日期、保质期、产品质量等级等;使用添加剂的农产品,是否按规定标明添加剂的名称;属于农业转基因生物的农产品,是否按规定进行标识;需要实施检疫的动植物及其产品,是否符具检疫合格标志、检疫合格证明。

(四)广泛开展质量安全宣传培训。一是加强对执法人员的培训,切实掌握执法要点,做到严格执法、公平执法、文明执法,树立农业部门执法监管的社会形象;二是加强与新闻媒体的联系沟通。借新闻媒体之力,营造执法监管的社会氛围,推动专项整治掀起新的。

四、实施步骤

(一)动员部署阶段(*月*日*月*日)

对辖区内的情况及监管对象进行全面摸底,确定重点整治区域、对象,并进行整治前的全面部署。

(二)集中整治阶段(*月*日至*月*日)

根据所制定的专项整治方案,认真组织开展好集中整治工作,确保整治措施的落实。

(三)巩固提高阶段(*月*日至*月*日)

对前期整治工作的重点区域和重点单位开展回访,防止死灰复燃,同时,对专项整治工作开展情况进行总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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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工作目标

进一步巩固专项整治成果,有效遏制重点地区、重点产品存在的突出问题和安全隐患,加大巡查检查和监督抽查力度,加强农产品质量安全执法,强化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的衔接,严厉打击农产品质量安全领域的违法违规行为。集中力量查办一批大案要案端掉一批黑窝点,严惩一批违法犯罪分子,公布一批典型案例。举报受理率达到100%,违法线索及案件查处率保持100%案件信息公开率达到100%,农产品质量安全水平稳中有升,努力确保不发生重大农产品质量安全事件。

三、整治重点

(一)农药及农药使用专项治理

重点产品:以豇豆、芹菜、韭菜、细香葱、蕃茄、辣椒、茄子、普通白菜、食用菌、水果等品种为重点。重点农药:甲胺磷、对硫磷、甲基对硫磷、久效磷、磷胺、克百威、甲拌磷、特丁硫磷、氧乐果、水胺硫磷等高毒禁限用农药。重点区域:康定、泸定、丹巴、九龙、海螺沟蔬菜、食用菌、水果生产基地、种植大户、农民专业合作组织。其他各县城郊蔬菜生产基地。重点打击的违法违规行为:违规经营禁用农药,假冒伪劣农药,非法添加隐性农药成分的行为,捆绑销售未经登记农药的行为,苦参碱等生物农药添加化学农药的行为,农药标签违规的行为,肥料中添加农药的行为,违法使用甲胺磷等禁用农药的行为,克百威、氧乐果、水胺硫磷、灭多威、三氯杀螨醇等限用农药超范围使用的行为。

责任单位:州农药监督管理站,参与单位:原州农业局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科、农业执法支队、州园艺经作站

(二)农资打假专项治理

重点产品:种子、农药、肥料等。重点区域:重点针对东路各地区的农资销售摊点,农资产品主要销售区、各县交界的周边地区、假劣农资案件多发地区。重点时节。针对农资产品购销、使用季节性较强的特点,切实加强春耕、夏播、秋种等农资购销高峰期的市场监管,在节假日、旅游旺季等重点时段,对影响农产品质量安全的农药等农业投入品要进一步加大监管力度。重点打击的违法违规行为:种子制假售假、套牌侵权、未审先推的行为,农药中非法添加隐性成分和生产、经营禁用农药的行为,肥料有效成分含量与标识严重不符的行为。

责任单位:原州农业局农产品质量安全科。参与单位:农业执法支队、州农药监督管理站、州农技土肥站、州种子管理站。

(三)“瘦肉精”专项整治行动

重点产品:生猪、肉牛、肉羊。重点区域:生猪调出大县、肉牛和肉羊养殖优势县。重点单位:年出栏生猪50头以上、肉牛10头以上、肉羊20只以上的畜禽适度规模养殖场(小区、户),活畜收购贩运屠宰企业(合作社、经纪人),公路动物卫生监督检查站。重点打击的违法违规行为:饲料中添加“瘦肉精”的行为,兽药中添加“瘦肉精”的行为,养殖中饲喂“瘦肉精”的行为,收购贩运屠宰过程中使用“瘦肉精”以及收购贩运含“瘦肉精”活畜的行为。

责任单位:原州畜牧局畜产品安全科、州动物卫生监督执法所。参与单位:州动物卫生监督执法支队。

(四)生鲜乳违禁物质专项整治行动

重点单位:奶牛养殖场(户)、专业合作社。重点区域:供县城居民用奶的奶牛养殖场(户)、专业合作社。重点打击的违法违规行为:无证收购运输生鲜乳的行为,生鲜乳中非法添加违禁添加物的行为,趁机压级压价、扰乱生鲜乳收购市场秩序的行为,倒买倒卖不合格生鲜乳以及不按规定对不合格生鲜乳进行销毁、无害化处理的行为。

责任单位:原州畜牧局畜产品安全科、州动物卫生监督执法所。参与单位:州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

(五)兽用抗菌药经营使用专项整治行动

重点产品:禽、蛋产品;禁用兽药,假劣兽药,兽药产品标签说明书违规产品,未经农业部批准使用的兽药产品,非法改变兽药标准的产品,非法添加隐性成分的兽药产品,兽药标准已被废止且其产品已超过市场流通期的非法产品。重点区域:禽规模养殖志(户)。重点对象:禽规模养殖场(户),兽药经营门店(零售摊点),基层畜牧兽医站药房,从事畜禽疾病诊疗活动的单位和个人。重点任务:集中清缴非法兽药产品,集中力量对兽药经营、使用环节实施拉网式检查,清查出的非法兽药全部收缴销毁,实施追根溯源,依法严惩非法生产、经营和使用行为。加强兽药经营环节监管,全面检查兽药GSP和兽用处方药管理制度落实情况,坚决清理未达到兽药GSP要求的兽药经营门店。规范兽用抗菌药使用行为,积极开展安全用药宣传和培训活动,督促兽药使用者落实兽药安全使用规定。加大兽用抗菌药质量抽检和残留监控力度,强化抽检结果利用,跟进实施检打联动。重点打击的违法违规行为:兽药经营者未凭兽医处方销售兽用处方药的行为,未按规定建立兽用处方药销售台账、兽用处方未做到妥善保存备查的行为,兽药生产企业未凭处方直接将兽用处方药销售到无执业兽医签约养殖场(户)的行为,兽药经营者销售违禁和未经批准使用的抗菌药物的行为,兽用抗菌原料药拆零销售或者销售给兽药生产企业以外的单位和个人的行为,兽药中非法添加隐性成分的行为,超剂量超范围使用抗菌药的行为,不执行休药期的行为。饲料中超剂量、超范围添加药物饲料添加剂以及添加未经批准的药物饲料添加剂的行为,含有药物饲料添加剂的饲料产品标签不按规定标注休药期的行为。

责任单位:原州畜牧局畜产品安全科、州动物卫生监督执法所。参与单位:州动物卫生监督执法支队。

(六)生猪屠宰专项整治行动

重点产品:生猪。重点区域:城乡结合部、私屠滥宰专业村(户)和肉食品加工集中区域等私屠滥宰易发区域和多发地区。重点对象:屠宰场,私屠滥宰“黑窝点”收购病死猪的“黑窝点”。重点打击的违法违规行为:私屠滥宰行为,注水或注入其他物质的行为,屠宰环节违法添加使用“瘦肉精”和未按要求开展“瘦肉精”自检的行为,未按要求对病害生猪及生猪产品进行无害化处理的行为,违法销售、屠宰病死猪的行为。

责任单位:原州畜牧局畜产品安全科、州动物卫生监督执法所。参与单位:州动物卫生监督执法支队。

(七)水产品禁用药物和有毒有害物质专项整治行动

重点品种:鳜鱼、乌鳢、斑点叉尾?等水产养殖品种。重点区域:近年来水产品质量安全监测合格率较低的地区和重点品种主产区。重点单位:水产养殖场(企业)。重点打击的违法违规行为:养殖及苗种繁育过程中使用孔雀石绿、硝基呋喃、氯霉素等禁用药物和不执行休药期的行为。(责任单位:渔政管理站。参与单位:渔政管理站。)

四、重点活动安排

3月份,参加全省农资打假专项治理行动电视电话会议,安排部署2015年农资打假工作。

3—4月份,组织开展“放心农资下乡进村宣传周”活动,组织开展农资打假专项治理春季行动,组织开展春季农资市场大检查。

3—11月份,实施兽药产品标签和说明书规范行动,强化标签和说明书监管,规范兽药市场秩序。

4月份,组织开展上半年“瘦肉精”拉网监测行动,对已公布禁用的“瘦肉精”类物质进行全面排查。

4月份,开展兽药监督执法检查活动,督促各县落实整任务。

4—6月份,组织开展水产苗种生产质量安全专项检查。

4-9月份,在农药销售高峰期,组织开展全州农药市场专项检查行动。主要检查农药标签是否违规、经营者资质是否合法、是否违规销售国家禁限用高毒农药,监督抽查农药产品质量。

4—11月份,对重点地区养殖生产单位和重点品种进行渔业投入品使用专项检查和禁用药物、非法添加和滥用食品添加剂专项检查。

4—11月份,对重点地区养殖生产单位和重点品种进行渔业投入品使用专项检查和禁用药物、非法添加和滥用食品添加剂专项检查。

4-10月份,州县农牧部门依托“三下乡”活动,在农业生产的关键时节,深入田间地头和生产现场,开展蔬菜病虫害绿色防控技术培训会,发放安全用药宣传资料,如安全用药挂图、农药安全使用知识相关资料等。

6—12月份,在完成省农业厅安排的例行检测任务的基础上,强化州县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工作,加大抽检力度和频率,增加抽样种类和数量,扩大抽检范围。州农安中心要在东南北路各选择2个县,对重点农产品进行例行监测;各县农牧部门要以快速检测为主,加强生产基地的监督抽检,做好产地准出服务检测,监控生产活动,确保全年蔬菜、水果农药残留监测合格率达到96%以上。

6—11月份,组织检查农畜产品生产的企业、专业合作社、专业大户和“三品一标”获证主体等重点单位建立档案、签定责任书情况。

7月份,组织开展农资打假专项治理夏季行动。

9月份,组织开展下半年“瘦肉精”拉网监测行动

9-10月份,组织开展农资打假专项治理秋季行动,组织开展农资打假督查活动。

11月份,总结全年农产品质量安全专项整治工作。

五、整治时间:2015年3月至2015年12月

六、工作要求

(一)加强责任落实。各县农牧部门、海管局农综处要充分认识农产品质量安全专项整治的重要性,进一步加强组织领导,健全和完善农产品质量安全责任制,采取一对一对应的方式,将任务细化到种植基地,责任到岗到人。

(二)制定实施方案。各县要根据本方案的总体要求,结合本辖区内的突出问题和薄弱环节,制定详细的工作方案,明确任务、目标和责任,细化工作任务、进度和要求。将方案于4月25日前报原州农业局农产品质量安全科。

(三)健全工作制度。各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要按照职能分工,采取切实措施,建立健全农药监督抽查制度、监管信息公布制度、农药案件投诉举报制度、大要案通报制度、重大案件督办制度和部门间、区域间联动协作制度,做到资源共享,形成监管合力。对辖区内发生的重大案件及突发事件,特别是蔬菜农药残留超标事件,应按程序立即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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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制定实施方案,落实工作责任

为进一步提高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水平,明确农产品质量安全综合整治工作任务和工作要求,确保各项整治目标如期完成,我办制定出《*镇农产品质量安全综合整治工作实施方案》。方案将整治工作细化到农药经营店专项整治;畜禽产品质量安全专项整治;果蔬产品质量安全专项整治;种养殖业农药、兽药等农业投入品专项整治四个方面,并实行分工负责制,各项整治工作分别由镇农办、农技中心、兽医站的主要负责人负责跟踪落实。将本次专项行动与今年我镇开展的农产品质量安全整治工作结合起来,在前阶段工作取得成效的基础上,查找不足及薄弱环节,重点进行落实整改。

三、做好摸底调查,全面开展农产品质量安全专项整治

为更好地完成整治工作,我办对农产品领域开展全面调查,包括对农药经营店和全镇蔬菜种植户、水产养殖户进行一个全面摸底调查。据调查,目前我镇没有农产品批发市场,没有畜禽养殖场;只有一家农药经营店;48户蔬菜种植户,种植面积为40.64亩,分布在蒲溪村、西湖村和黄家山村;水产养殖户有3户,养殖面积合共77.4亩,全部在蒲溪村。

1、屠宰场畜禽产品质量安全整治

兽医站检疫人员加大生猪“瘦肉精”检测力度,对进入屠场的生猪严格执行“天天检、车车检”制度,从11月12日至16日,我镇生猪屠宰环节“瘦肉精”残留检测合格率达到100%。除了加大检测力度,还加强值班,落实生猪巡查检疫,对进场后的生猪实施每隔3小时巡查一次,并对生猪的健康状况做好记录。

2、农药经营店的专项整治

从11月12日至16日,我镇共出动执法人员8人次,到我镇唯一一家农药经营店检查,派发《国家明令禁止销售的农药清单(22种)》给负责人,防止其违规销售甲胺磷等高毒高残留农药,经检查,该农药店没有违法经营国家禁止销售的农药。同时向负责人发放了《农药店进货销售记录》,要求该店建立健全销售台帐,依法经营,共同营造良好的农药市场环境。

3、果蔬产品质量安全整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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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产品质量安全问题已成为社会关注的热点问题,农产品安全事件的发生严重危害消费者的身心健康,给受害国和地区带来巨额经济损失。如据香港有关方面粗略估计,“三聚氰胺”奶粉事件可能导致我国相关行业损失1000亿元,单是蒙牛乳业在香港的上市价格就蒸发了约400亿元。近年来我国农产品安全问题呈高发态势,剧毒农药、添加剂的大量使用,工业污染、有害化学物质和微生物污染,农产品生产者的不诚实行为等因素都直接影响着农产品的安全性,严重影响了居民的身体健康和我国农产品的国际声誉。从供应链模式来看,农产品不安全因素贯穿于农产品供应链全过程,从生产、加工、包装、运输、配送、销售到消费,每一个节点企业、每一个环节都可能受到不同程度的危害,这既影响整个供应链运营绩效,也增大了农产品安全的风险。

一、基于质量安全的农产品供应链相关问题研究

Ingrid Hunt等学者提出应进行农产品供应链跨边界的、所有流程的完全整合。农产品供应链的业务策略不仅要考虑传统的经济利益,还应聚焦农产品质量安全,进行环保生产,为消费者提供安全、优质、廉价的食品。他们针对动物饲料和食品等行业进行了供应链的业务流程、战略和活动规划。并认为电子商务模式是未来供应链运营的趋势。J.Wooseung & M.Cerry认为小型农业生产企业多年来承受了巨大的经济压力,如果它们可以采用适宜的供应链模式,基于科学的方法进行战略决策,它们将能够降低成本,改善服务态度,保持竞争地位。Mhand Fares & Elodie Rouviere通过实证分析,阐明了农产品生产者具有来自市场的提高农产品质量安全的源动力,认为企业对农产品进行安全控制的经济驱动来自于市场的激励。研究表明,当农产品生产者感觉到对农产品质量安全进行控制会对信誉、销售额以及过程效率产生较大影响时,这些市场机制对农产品企业的约束作用,比政府规制和法律责任对农产品企业的约束作用还要强。Venturini提出为实现农产品供应链绩效,政府的一些强制性措施是必要的,各国政府必须促使食品经营者提供更安全的食品。Edward也主张通过法律标准体系来保障农产品安全。

这些研究从不同层面对农产品供应链的质量安全问题进行了分析,为我国保障农产品质量安全提供了大量有借鉴价值的成果,但现有的研究很少从供应链内部与外部多层次视角探讨农产品质量安全问题。在当前我国现实资源禀赋、经济结构、相关产业等约束条件的影响下,农产品供应链基础设施还比较薄弱,相关的政策管理体制还不够健全,农产品质量安全保障既需要考虑供应链成员之间的质量控制,也要考虑供应链外部行政、法律、技术等层面的监控。

二、多层次的农产品供应链质量安全保障模式

供应链不仅是连接供应商、制造商、销售商到最终消费者的物流链、资金链和信息链,同时也是增值链和质量链。农产品供应链是一个为了生产、销售农产品而相互联系、相互依赖的组织系统。在这个组织系统中,存在多个供应链成员,农产品通过多个供应链成员之间的合作和交易关系实现其价值。同时也通过各个成员的相互监督,保障其质量安全。笔者结合共生关系分析,将农产品供应链定义为:以伙伴式的共生关系为纽带,以实现整体利益或增值为目标,由供应链成员连成一个整体的功能性柔性网链结构模式。这里的供应链成员包括农产品供应商、加工企业运输商、批发商、零售商,以及消费者等。

农产品生产过程中自然再生产与经济再生产相互交织的属性,决定了农产品供应链具有区别于其他供应链的特殊属性,如产品自身的生物性、主体构成的复杂性、物流控制管理的高难度性、时间竞争的局限性和质量安全的重要性等。这些特殊属性决定了农产品质量安全成为农产品供应链管理的首要目标。一旦发生质量安全问题,可能严重损害上下游企业的利益,甚至导致整个供应链解体,同时可能危害人类的健康与生命。而且由于农产品质量安全问题具有社会性的传播特性,其引发的信任危机会波及整个行业,使得行业损失巨大。

当前,随着生产的专业化趋势增强和社会分工的逐步细化,农产品供应链链条越来越长,环节越来越多,范围越来越广,这些都加大了农产品供应链质量安全监控的难度。农产品质量安全涉及生产者、消费者、政府、第三部门等利益相关方,其中任何一个利益相关方由于自身局限性。都难以单独有效地解决农产品质量安全问题。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控的源头管理问题应通过供应链内部协同解决,只有供应链核心企业与农户、销售商之间相互信任,实现紧密合作,质量安全才有可能得到保障。在此基础上,还需政府及第三方等利益相关方的监管作为有效补充,通过法律、政策规制与社会监督等多元治理,彻底保障农产品质量安全。基于此,本文提出一个多层次的农产品供应链质量安全保障模式,如图1所示。

1.质量安全保障层次

如前所述,农产品质量安全保障分为两个层次:供应链内部协同和供应链外部监管,这两个方面缺一不可。这两个层次的建立是基于质量安全管理应建立全面、预防式的主动管理思想,而不是被动反应式的,如果等到出现质量安全问题后再考虑解决就为时已晚。因此,供应链内部协同是解决农产品质量安全问题的根本,而供应链外部的法律、行政和技术等层面的监督是第二位的,是对其有效的补充。

2.质量安全保障方式

供应链内部协同和外部监管对农产品质量安全的保障方式不同。

一是供应链内部协同。为了确保农产品质量安全,需要建立有效率的供应链,解决质量安全问题需要供应链上所有成员的共同参与。供应链成员之间是一种既竞争又合作的关系,每个成员都有自身利益,成员之间也存在一定的竞争关系。某些成员可能出于自身利益的考虑降低质量水平,甚至出现损害供应链整体利益的行为。供应链内部协同是供应链成员(包括农户、生产商、销售商等)互惠合作、共同进化的结果。供应链成员在相互信任、互利及长期发展基础上,将最终消费者的需求转化为所有参与者的集体行动,每一个成员都在农产品的生产和提供过程中从事一部分活动,建立供应链信息的正向传递和逆向追溯机制,相互之间开展信息共享和合作行动,不但可以在相互支持、配合和协调中实现整体利益最大化,也会使每一个参与者从中获益。如果市场需求导致企业出现技术、质量、规格或品种等方面的变化,要求农户也随之进行调整。供应链协同造成供应链上“一荣俱荣、一损俱损”的局面,这样就能避免农产品生产过程中的机会主义行为,确保农产品质量安全。

二是供应链外部监控。合理的农产品质量安全管理应建立利益相关者自我激励、多层次、多组织的治理机制。除了供应链内部协同外,供应链外部监控也是确保农产品质量安全的有效手段。政府通过公开市场信息等手段,发挥市场在农产品质量控制中的作用;也可制定相应的法律法规和各种质量标准,规范和约束企业行为;建立相互约束、综合有效的农产品安全保障体系,对农产品从生产到销售的各个环节进行严格监控。而由相关企业及部门组成的行业协会可通过系统收集、整理有关农产品安全方面的数据资料、建立农产品信息数据库、相关农产品安全标准,向消费者提供安全信息等方式,对农产品质量安全进行监控。

三、农产品供应链质量安全保障建议

1.供应链内部协同角度

首先,基于信任实现长期稳定的合作关系,保证农产品质量安全与稳定供给。信任关系的建立可以加深供应链各方的依赖程度,降低交易成本,保证农产品安全标准得以顺利执行。在实践中,信任关系的建立需要从以下几个方面着手。(1)建立完善的激励机制。这里的激励机制包括“显性激励”和“隐性激励”。“显性激励”是指“利益激励”,只有形成供应链成员互惠互利的利益机制,才能调动成员企业长期合作的积极性,避免成员企业投机取巧,从而有效保障农产品供应链质量安全。而利益分配主要体现在价格上,因此进行科学合理的价格分配有助于增强相互间的信任关系。所谓“隐性激励”是指基于声誉的信任激励,基于声誉的信任之所以能起作用,原因是由于声誉市场的存在。企业声誉的建立是一个长期的过程,但其破坏则是一次性的,农产品供应链成员也不例外。为了实现长期合作,成员企业需要保持良好的声誉。(2)建立有效的沟通机制。农产品供应链成员之间信任关系的维护,有效沟通是非常重要的手段。一般而言,供应链成员具有不同的价值观和行为方式,尤其农产品供应链成员组成相对复杂,可能有众多分散农户的参与,差异性更大,需要成员之间经常进行沟通和交流。另外,作为相对拥有信息和技术优势的核心企业,也可通过帮助合作伙伴解决技术问题,或给合作伙伴提供相关信息等方式,增加相互间的信任,形成其对核心企业的长期依赖,从而实现长期合作。(3)建立适当的协调机制。农产品供应链成员之间难免会发生一些冲突而破坏彼此之间的信任关系,因此需要建立相应的协调机制,具体包括建立以相互信任为最高宗旨的组织原则、设置农产品供应链协调部门(如农产品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制定关系管理流程和方法等,为巩固农产品供应链成员之间的信任关系起到积极作用。(4)建立规范的约束机制。农产品供应链成员应尽可能地制定出保护性合同或合法的契约,针对不合作的行为或违约行为进行惩治,这些合约条款可以使成员企业消除投机的心理,也可提高对其它成员的行为信任度。

其次,建立有效的信息正向传递和逆向追溯制度,提高农产品质量控制能力。农产品质量安全问题的出现很大程度上是由于信息的不对称以及责任的不可追溯:一方面,农产品质量信息在供应链上的正向传递不顺畅,且可能发生信息失真的情况:另一方面,当发生质量安全事件后,质量信息在供应链上的逆向追溯很难实现。供应链协同要求提高信息的透明度,实现成员之间的信息共享,同时沿着供应链进行农产品安全追溯的体系建设,保障农产品质量安全。(1)供应链信息的正向传递。农产品在产地的分散生产和分散交易,多个农户的同时存在,使得信息传递在供应链的源头就出现问题。对于农户和生产经营企业之间关系比较松散的农产品供应链结构,农户与生产经营商之间可能只存在一次或多次的简单契约关系,交易完成后合作即宣告结束,成员企业之间缺乏信息共享的动力。农产品质量安全也很难保障。因此,需要改变供应链生产端的组织结构。减少供应商的数量,借助具有制度优势的介质——龙头企业或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来连接企业和农户。构建“农户+龙头企业”或“农户+农民专业合作组织”的组织形式,以减少供应链成员和环节过多导致的信息流失,提高企业与农户之间的关联度、信赖度,从而促使企业与农户之间共享信息、协同合作。另外,供应链销售端往往出现质量信息不对称的情况,这是由于农产品的经验品和信任品特征所决定的。农产品的生产经营者比消费者更清楚地知道每个单位农产品的真实质量,而消费者仅能通过自己的经验或观察判定农产品的平均质量。对于质量千差万别的农产品,消费者处于掌控质量信息的劣势。这时,品牌可发出有效的质量信号。企业要建立和维护其农产品品牌的信誉,必须保障质量安全,并承担质量安全方面的全部责任,而消费者也可通过品牌得到正向的质量信息。(2)供应链信息的逆向追溯。建立质量安全可追溯体系是加强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的重要手段之一。可追溯体系要求生产部门及流通部门分别将农产品的产销流程等相关信息详细记录并公开,使消费者可以了解各个环节的重要信息,一旦发生质量问题,能够迅速追溯到源头并寻找出原因。让事故伤害降到最低。至于如何建立农产品可追溯系统,Verdenius认为需要进行三个基本的操作:鉴定、登记和拟定数据。鉴定通过连接实物产品的信息,识别该产品并使之与其它相似的同类产品区别开来:登记通过允许访问产品标识中有关产品的信息来确定产品处于什么阶段,如生产或处理阶段、流通阶段等;拟定数据取决于每个可追溯体系的目标。如只是进行危机评估和控制问题产品。可追溯系统对农产品的标识在整条供应链中应该是非常清晰的,要建立一个高效的可追溯系统,可能涉及相关的关键技术有:农产品的标识技术(如RFID)、质量安全检测技术、环境因素监测技术、基因分析技术等。因此,可以看出可追溯体系的建立是要付出一定成本的,企业对于追溯信息的广度(信息记录的数量)、深度(向前或向后追溯的程度)和精度(查明出现问题的来源的准确性)等问题都会进行考虑,寻找成本和收益的一种平衡。只有当收益大于成本时,企业才具有实施供应链逆向追溯的动力。为了充分发挥供应链成员企业的能动性,在可追溯系统实施过程中,需要制定相关的激励与监管机制。政府需要为企业提供必要的财政支持或补偿,积极推动可追溯制度的建立,在必要时政府可通过制定相应的法律法规,强制要求企业建立实施合理完善的农产品质量可追溯体系。

2.供应链外部监控角度

一是制定完善的农产品质量安全法律法规。通过立法来保障农产品质量安全、保障消费者健康权益已成为很多国家农产品安全规制的主要特点。美国制定了一系列保障农产品安全的法律法规,这些法律法规既有综合性的,也有十分具体的。如美国在1890年就制定了“国家肉品监督法”,1939年制定了“联邦食品药品法”。目前,美国既有“食品质量保护法”、“联邦食品、药物和化妆品法”和“公共卫生服务法”等综合性法规,也有“食品添加剂修正案”、“蛋制品检验法”等配套的具体的法律。根据我国的具体国情以及与国际接轨的需要,政府需要制定和完善农产品安全的法律法规体系。我国于2006年11月1日施行了“农产品质量安全法”,2009年6月1日施行了“食品安全法”,对于这些已经颁布的法律法规,需要及时修正、调整,建议进一步完善、修正“食品安全法”,尽快制定相关具体的实施细则,为农产品质量安全提供有效的法律保障。各地方政府也可根据本地的实际情况,制定适当的地方性法规。另外在质量安全法律法规的制定过程中应当鼓励消费者积极参与,充分听取消费者建议,确保法律法规能真正维护消费者的利益。

二是建立科学、统一的质量标准体系。我国的食品相关标准包括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和企业标准。目前,我国已有1000多项食品工业国家标准和1000多项食品工业行业标准。500多项进出口食品检验方法行业标准,这些标准种类繁多,但标准之间存在交叉、重复、混乱的现象,并且缺乏某些重要标准,有的标准实施情况较差。因此,需要建立科学、统一的质量标准体系,清理现行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和企业标准,解决标准之间重复、交叉、相互矛盾以及强制性标准和推荐性标准定位不合理的问题,促使标准体系结构合理,各类标准协调配套,在安全标准、具体操作标准中增加强制性补充条款,实现一些强制性标准和技术的立法,从法律层面保障这些标准的顺利实施。另外加强对质量标准体系的技术研究。积极采用国际标准和国外先进标准。

篇13

近年来,农业部门先后建设了多个检验检测机构,以及一大批农产品质量安全风险评估实验室和重点实验室,培养出了一支农产品质量安全科技人才队伍,为提升我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水平发挥了重要技术支撑作用。农民的科学文化素质和技能水平决定着农产品生产质量的高低,决定着农村经济的兴衰,决定着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成败。最近几年,金沙县把提升农民素质作为一项长期、持久的工作来抓。通过大力实施“阳光工程”培训,着力提高农民综合素质,有效解决农产品质量不高的问题,实现农民增收致富,实现农业和农村经济繁荣。但我们还应该清楚的认识到我国农产品质量安全科技基础比较薄弱,科研项目总量偏少,农民群众对农产品安全生产意识不足,严重威胁到农产品的安全。

1 农民群众对农产品质量安全的认知现状分析

农产品质量是保证食品安全的第一个关卡,会对人们的身体健康造成严重影响。因此,在农业生产过程中提高农民群众对农产品质量安全生产意识尤为重要。但是从农民群众实际生产情况来看,其中还存在不少问题。在实际农产品生产过程中农民群众高度重视农产品的价格和市场需求,对农产品质量安全方面重视程度不足,由于农民群众过度重视自身经济利益的获取,对国家投入品使用的相关规定以及无公害农产品生产规范认知程度不足,农产品以次充好,不能严格按照无公害农产品生产标准使用化肥农药,有些农民群众对如何产出高质量的农产品都不是很清楚。此外,从农产品追溯制度建设来看,大部分农民群众所生产出来的农产品都没有严格的销售登记记录,农产品质量追溯难度大,追溯意识低。此外,在农产品销售和市场流通过程中,农产品质量以品牌手段的保障措施还没有得到进一步的完善,从整体农产品质量来看,农民群众的农产品质量安全认知程度不足,在具体农业生产过程中依然采用传统的劳作生产方式,在很多方面还需要进一步加强。

2 农民群众农产品质量安全认知影响因素分析

导致农民群众农产品质量安全认知程度不高的影响因素是多种多样的,其中受教育程度,年龄结构和安全生产意识是最主要的几个层面。首先,受教育程度。改革开放以来,尽管我国实行了免费义务教育,但是很多地区的农民群众受教育程度依然很低,特别是在广大山区,有些学生在小学都没有上完就辍学回家,当前农村地区劳动力相对比较年轻,但很多青壮年选择外出务工,一些老人和妇女形成为农业生产的主力军,他们的接受教育程度较低,学习先进科学知识和技术的能力比较差,农业生产技术依然停留在以前的思想认知方面,与现代农业发展理念极不适应。由于科学知识不先进,在农业生产过程中对农产品质量安全认知程度不高,农作物病虫害防治过程中,过量甚至超量使用剧毒农药,导致农产品农药残留超标,严重影响到农产品的安全性;其次,年龄结构影响。随着农村青壮年外出务工,农民群众年龄结构偏大,当前很多地区是农业劳动者的年龄在35~50岁之间,由于年纪较大,其劳动效率不高,导致生产出来的农产品安全性和品质不高;最后,农民群众安全生产意识不足。农民群众的农产品质量安全认知的另一个重要影响因素就是安全生产意识弱化。在实际生产过程中,比较看重农产品的销量、产量和经济利益,忽视了农产品质量安全在提升经济效益的重要性。农民群众农产品安全生产意识还有待进一步加强。现阶段,我国没有形成完善的农产品质量安全保障体系,农产品安全生产重要性宣传力度不足,再加上我国农业生产多数以家庭作坊生产模式为主,所以农产品质量安全意识就更加淡薄。

3 农民群众农产品质量安全认知不足的解决对策分析

首先,在当前我国社会高度关注食品质量的大背景下,提高农民群众农产品质量安全认知能力是十分重要的。要想切实做好这项工作就需要从多个方面开展。在工作中需要我们不断对地区的基础设施进行完善,不断完善和优化基础设施管理机制和发展模式,做好各项宣传工作,不断提升农民群众农产品质量安全意识,并要进一步探索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制度,在农产品质量安全宣传方面要加大对认知程度不高农民群众进行广泛宣传;其次,结合地区实际情况,加强农民群众农产品质量安全认教育,做好农产品安全生产科技培训活动,依托地区农技培训学校,发挥好当地政府部门的各项职能,进一步强化农业技术和安全生产技术指导,保证农民群众在生产过程中能够合理投入农业生产资料,并严格按照农业生产标准开展农产品生产操作;最后,还要从管理层面进一步加强对农民群众农产品安全质量意识,从农产品可追溯和监督等环节入手,强化相应制度建设,建立固定而具有一定规模农产品销售场地,积极推进农产品销售的市场化,建立健全市场准入准出制度,同时还要进一步建设农产品质量安全标准化体系,加强对农业投入品的监督和监管力度,为了农民群众提供先进和科学的农业生产资料,确保农产品生产质量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