引论:我们为您整理了13篇道路建设法律法规范文,供您借鉴以丰富您的创作。它们是您写作时的宝贵资源,期望它们能够激发您的创作灵感,让您的文章更具深度。
篇1
坚持依法治会是全面推进依法治国
对工会工作提出的新要求。建设法治工会,是建设法治国家的重要组成部分。中国工会历来是党的理论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模范执行者,贯彻落实依法治国基本方略,工会必须走在时代前列,坚决服从服务于建设法治中国大局,大力推进依法治会,努力使依法治国方略在工会落地生根、取得实效。
坚持依法治会是工会履行社会职能的客观需要。《工会法》和《中国工会章程》明确了中国工会的建设、参与、教育、维护四项社会职能。严格履行工会的各项社会职能是法律赋予工会组织的权利和义务,也是工会履职的“尚方宝剑”。当前工会在依法履行社会职能方面还普遍存在法律意识不强的问题,突出表现在不敢依法维权、不会依法维权。这就需要工会增强法治意识,树立法治思维,主动依法履职,严格依法治会。
坚持依法治会是做好新形势下工会工作的迫切要求。当前,我国改革进入攻坚期和深水区,经济发展已进入增长速度换挡期、结构调整阵痛期、前期刺激政策消化期,全面建成小康社会进入决定性阶段,社会利益矛盾和劳动关系矛盾比较突出,群体性事件呈上升趋势,迫切需要工会发挥“大学校”作用,引导职工群众正确对待改革发展过程中利益关系和利益格局的调整,依法表达合理诉求;需要工会构建和谐劳动关系,积极协助党政处理好劳动关系纠纷和职工群体性事件,维护职工队伍稳定和社会和谐稳定。
坚持依法治会是推动工运事业蓬勃发展的必由之路。当前,我国经济社会发展不平衡、不协调、不可持续问题依然突出,职工的劳动经济权益、社会保障权益、民主政治权益等还没有得到全面实现,新生代职工和农民工价值取向更加务实,法律意识和维权意识日益增强,对工会维权的要求更加迫切。我们只有坚定不移地推进工会法治化建设,全面提高工会干部依法维权能力和水平,才能更好地依法维护职工合法权益,推动工运事业不断发展。
坚持依法治会是坚持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工会发展道路的重要保障。法治是治国之重器,也是坚持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的重要保障。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工会发展道路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的重要组成部分。坚定不移地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工会发展道路,必须坚持依法治会,才能保证工会始终沿着正确方向不断前进。各级工会要牢固树立法治理念,自觉用法治思维谋划工作,用法治手段破解工会工作难题,用法治方式建设工会,为坚持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工会发展道路提供坚强的法治保障。
准确把握基本原则,坚定不移地走中国特色依法治会之路
中国工会具有鲜明的阶级性、广泛的群众性和高度的政治性。各级工会要从自身特点和性质出发,把坚持党的领导与按照法律法规和中国工会章程独立自主开展工作结合起来,把对党负责与对职工群众负责结合起来,坚定不移地走出一条符合中国国情会情的法治道路。
要把坚持党对工会的领导作为依法治会的核心。坚持党对工会的领导,是中国工会的政治原则,也是坚持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工会发展道路的根本要求。坚持依法治会,必须始终坚持党对工会工作的绝对领导,决不能照搬西方工会治会模式。要把坚持党的领导作为依法治会的根本原则,旗帜鲜明地批驳工会“中立化”、“非党化”的错误立场和错误言行,从法规制度上捍卫党对工会工作的领导。
要把坚持社会主义性质作为依法治会的根本方向。社会主义是我国的根本制度。坚持依法治会,必须始终坚持社会主义性质这一根本方向,决不能脱离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另搞一套。要按照依法治国的要求,加强社会主义法治工会建设,把依法治会纳入社会主义法治轨道,坚持依法开展工作。
要把坚持发展工人阶级先进性作为依法治会的长期战略任务。工人阶级是改革发展稳定的主力军,也是建设法治国家的主力军。依法治国方略能否落到实处,取决于职工群众的法律素质,取决于职工群众对法律的信仰,对法律的理解与掌握、遵守与运用。各级工会要始终把坚持发展工人阶级先进性作为依法治会的长期战略任务,在职工中大力弘扬社会主义法治精神,通过普法教育、普法培训等形式引导职工群众坚定法治信仰,牢固树立法律红线不能触碰、法律底线不能逾越的法治观念,形成遇事找法、解决问题靠法的法治思维模式和良好习惯,通过合法渠道维护自身权益。
要把坚持构建和谐劳动关系作为依法治会的经常性任务。劳动关系和谐是社会和谐的基础,也是依法治国的基础。工会是劳动关系矛盾的产物,构建和谐劳动关系是工会存在和发展的前提,也是工会的一项经常性任务。各级工会要始终把坚持构建和谐劳动关系作为依法治会的重要任务,积极协助党政把劳动关系的建立、运行、监督、调处纳入法制轨道,通过协商、协调、沟通等方式和办法化解劳动关系矛盾,推动建立规范有序、公正合理、互利共赢、和谐稳定的社会主义新型劳动关系,为依法治国创造和谐稳定的社会环境。
要把坚持维护职工群众合法权益作为依法治会的关键。维护职工合法权益是工会的基本职责。依法治会,就要依法维护职工的合法权益。离开了这一点,工会就失去了存在和发展的基础。各级工会要认真贯彻落实“组织起来、切实维权”工作方针,牢固树立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工会维权观,积极推动健全党政主导的职工群众权益维护机制,始终做职工合法权益的代表者和维护者。
要把坚持完善法律法规体系作为依法治会的强大后盾。法律法规体系是工会依法开展工作的依据,也是工会依法治会的强大后盾。各级工会要抓住国家加强社会领域立法和劳动立法的有利时机,按照顶层设计、总体规划的要求,积极推动劳动合同、民主管理、社会保障等法律政策的健全完善,逐步建立和形成以《工会法》、《劳动法》为主体,各项具体法律、法规相配套的比较完善的劳动法律保障体系,努力形成有利于职工体面劳动、舒心工作、全面发展的法治环境。要适应全面深化改革的新要求,加大工会立法参与力度,加强调查研究,及时提出涉及工会和职工法律法规的立、改、废、释建议,将工会工作的成功经验和正确的方针政策上升为法律法规,为工会履行社会职能提供法律支撑。
要把坚持以改革创新精神加强工会自身建设作为依法治会的重要保障。打铁还需自身硬。依法治会必须从工会自身建设抓起。要按照《工会法》、《中国工会章程》等法律法规,健全和完善工会内部组织制度、工作制度、民主制度、干部人事制度和财务管理制度,实现工会工作制度化、规范化、科学化。要推进依法建立工会组织,进一步健全完善以职代会为基本形式的企业民主管理制度、平等协商签订集体合同制度、劳动法律监督和劳动争议处理制度,为工会协调劳动关系、维护职工合法权益提供制度保障,切实保证依法维权的深入开展。
加大依法治会力度,发挥工会在法治国家建设中的重要作用
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对依法治会、依法维权提出了新的更高要求。各级工会要主动服务依法治国大局,加大依法治会力度,在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进程中发挥应有作用。
加大源头参与力度,促进科学立法。良法是善治之前提。各级地方总工会要加强与人大和政府有关部门的衔接与沟通,推动地方立法机关和政府出台维护职工权益的地方性法规,制定相配套法律法规,促进科学立法。要充分发挥工会密切联系群众、了解基层情况的优势,及时掌握职工队伍和劳动关系状况,积极代表职工群众参与立法和政策制定,更好地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促进劳动关系和谐稳定。
篇2
(一)继续抓好普法和法制宣传
1、继续做好“六•五”普法工作,积极组织全系统行政执法人员参加“六五”普法学习,进一步加强督促指导系统各单位认真组织实施“六.五”普法计划。
2、广泛宣传依法行政知识和行业法规,营造依法行政的良好环境。采取各种形式,宣传交通运输法律法规,加强交通运输法律法规的普及教育,增强全社会了解、遵守有关交通运输法律、法规的观念和意识,形成与建设法治政府相适应的良好社会氛围。
(二)继续抓好法制教育培训
1、组织开展运政执法人员业务培训学习。于2月份组织各所分管法制所长和法制员进行培训学习,并要求各所自行组织干职工进行法律法规的学习。计划在6月份,由局法制股牵头,运管所配合,到局属各运政执法二级机构进行案卷评查工作,及时发现问题,解决问题。
4、做好行政执法证件的发放和更换工作。对去年新进人员和停薪留职人员以及行政执法人员有异动的,及时发放和更换执法证件。
(三)推进法治交通建设,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
为深入贯彻执行《行政许可法》、《行政强制法》和县人民政府关于推行行政审批工作“便民、高效、服务”的精神,进一步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加快政府职能转变,提升行政服务效能,完善行政权力网上公开透明运行,本系统所有行政审批事项及收费项目由政务中心交通窗口受理,各业务单位具体组织实施。要做到责任明确,程序公开,在行政许可的受理、审查、决定等方面严格遵循法定的程序和时限要求。
(四)建立科学民主决策机制
1、进一步规范完善行政机制和程序,建立健全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和集体决策相结合的行政决策机制。
2、认真贯彻执行《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建立健全政务公开制度,将我局的决策事项、依据和结果进行公开,促进政府管理的公开、廉洁、规范、便民。
3、建立健全决策后评估机制,对决策机制情况进行跟踪反馈,由行政相对人和有关专家对决策实施情况进行评估,按程序修改完善相关政策措施。
(五)加强规范性文件的管理,提高规范性文件质量
1、依法、科学、合理地结合单位实际制定年度规范性文件制定计划,并积极开展调研工作,主动向社会征集规范性文件立项的意见和建议。
2、建立健全规范性文件专家咨询论证制度,完善规范性文件的制定程序,提高规范性文件透明度。进一步改革规范性文件起草工作,对重大或者关系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规范性文件草案,应当组织论证,广泛听取、吸纳社会各界的意见和建议。
3、规范性文件下发后,及时采取各种方式向社会予以公布。
(六)规范行政执法行为
1、认真落实行政执法主体,加强对执法人员管理,坚决杜绝无执法证人员上岗从事行政执法活动。
2、认真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省行政程序规定》,严格遵守法定程序行使权力,违法处理做到事实清楚、证据充分、运用法律正确、程序合法,合理行使本局制定的《道路运输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基准》。
3、加强队伍行为规范建设。贯彻实施《县交通运输局执法队伍形象建设工作规划》,树立文明执法形象。
4、加强案卷评查工作。健全行政执法案卷评查制度,今年继续抓好案卷评查工作,拟在6月份和12月份对全局行政执法案卷分别进行一次评查。评查情况纳入全年行政执法责任制考核内容,并纳入局年度综合目标管理考核。同时进一步完善行政执法案卷归档制度。
三、全面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
1、进一步推行和完善行政执法责任制。建立权责明确、行为规范、监督有效、保障有力的行政执法体制。建立以局领导为核心的执法责任体系,明确执法责任范围、任务、权限和执法目标。切实做到工作环节到位,工作任务落实到位,责任明确到位。
2、加强评议考核,落实执法责任。积极探索完善本单位行政执法绩效评估和奖惩办法,健全执法过错(错案)责任追究制。完善听证、协商制度,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依法维护自身权益。
四、加强行政复议和应诉工作
加强我局行政复议能力和诉讼建设,力争不发生行政复议、诉讼案件和经行政复议、诉讼被撤销案件。加大宣传力度,畅通复议、诉讼渠道,依法积极办理涉及我局的行政复议案件和行政诉讼案件,自觉履行上级的行政复议决定或法院的判决和裁定。
五、提高行政机关工作人员依法行政的观念和能力
1、加强和完善领导干部学法制度。局领导和干部要带头学习和掌握宪法、行政法及交通运输有关的法律、法规、规章,全面落实年初制订的学法计划。增强宪法和行政法律意识,不断提高与依法行政和履行职务相适应的法律素质和能力。于2014年2月20日至21日以两天的时间组织机关全体干职工学习《行政许可法》、《行政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国内水路运输公路条例》、《公路安全保护条例》、《公路法》等多部法律法规。
篇3
1 课程性质
随着社会化进程的加快,园林行业迅猛发展。国家陆续出台了大量规范和管理本行业的法律法规,高等院校相关专业也都陆续将《园林法规与规范》纳入学生在校期间的修读课程[1-2]。但对该课程性质的界定在实践中存在分歧。有的高校将之定位为学生的专业必修课,有的高校则定位成专业选修课。基于该课程的实用性及重要性,笔者认为该课程应为学生专业必修课。
2 教学目的
通过该课程的学习,使学生了解园林专业相关的国家政策和规范法规,并在园林规划设计、园林工程中运用城市规划法、城市绿化法等法律规范,熟悉掌握各部分规范法规要点,规范设计要求。通过该课程的学习,培养学生的法律意识和良好的职业道德,为以后工作奠定坚实的理论基础。
3 课程教学存在的问题
3.1 课程重视程度不高
近年来,迫于学生就业的严峻形势以及园林专业的特殊性,高校教学过于注重培养学生的应用型能力,忽视学生各方面综合素质的培养[3]。有些院校该课程是作为一门选修课程开设的,且开课时间放在大四第1学期。许多学生到了大四阶段专业选修学分已经选够,且又为了考研和找工作,这门专业基础课就不再进行学习。有的高校即使开了这门课程,安排课时也较少,体现出对该门课程的不重视。
3.2 教学方式陈旧
在课堂上教师沿用传统的教学方法,以理论灌输为主。课程中的法规部分,条文多,内容繁杂,包括《城市规划法》《文物保护法》《城市绿化法律制度》等,而涉及园林规范部分则包括《城市绿化种植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城市道路绿化规划与设计规范》等。如果在课堂上以老师为主,学生记笔记为辅,那么课堂气氛将十分沉闷,收不到很好的教学效果。
3.3 缺少实践环节
大多数院校对课程的安排只有理论部分课时,缺乏实践课时的安排。教师在日常教学中也以课堂讲授为主、适当穿插案例教学的方法进行,实践性环节缺乏,造成学生对理论知识的理解不能深入下去,又同时缺乏必要的实践锻炼。
4 教学建议
4.1 将建设法规定位为必修课
将建设法规设为学生专业必修课;可将课程安排在学生大三期间;延长课程学时。
4.2 采用多样的教学方法
4.2.1 案例式教学与理论结合。使教师与学生之间形成良好互动,教师引导,学生思考,共同探索。学生可通过学习、研究大量案例来掌握法律精神和基本原则[4]。案例的选取可以从网络、书本以及学生考《二级建造师》的必考科目《建设工程法规及相关知识》的历年真题中直接选取。
4.2.2 以学生为主的课堂讨论式教学。可以让学生自己搜集课程相关案例,做成PPT后以小组为单位汇报研讨结果,教师和其他同学也应该参与到讨论中,有利于学生兴趣的发挥和对内容的更深理解。
4.2.3 抢答当节课程中重要的问题。每节课前留5 min左右的时间,由教师将本节课讲解的主要法规规范总结成习题形式,按事先分好的小组进行抢答。答对多的组可以适当奖励。这样不但使学生对课堂重点一目了然,也增加了学习竞争性。
4.3 以具体项目讲解园林相关规范
园林规范的讲解若无实际项目穿插其中,那只是空文,所以可以用已经完成的项目按园林某些规范的条文一一分析,找出项目设计中运用到规范的地方。除此之外,教师还可布置一些作业,让同学在设计中注意规范的引导作用。
4.4 聘请课外教师
可以聘请课外企业、设计院有工程实践经验的人员来校讲课,将他们在大量的工作实践中碰到过或是正在使用的法规及规范讲解给学生。
4.5 增加实践性教学
除了大量理论课程外,还应增加实践性教学。例如让学生走入真正的违法建设行为的现场,观察某些现象和行为,并从法律法规的角度进行思考和分析,实现理论教学与实践的有机结合[5]。让学生真正理解从事园林领域工作相关的实践知识,使其综合素质得以全面提高,形成“教、学、做”的统一。
5 参考文献
[1] 邹文娟.建设法规课程教学的一些思考[J].考试周刊,2011(37):206-207.
[2] 崔春霞.高职《建设法规》课程教学改革探讨[J].职业教育研究,2012(3):31-32.
篇4
文章编号:1005-913X(2013)01-0026-02
一、黑龙江省生态城市概述
黑龙江省生态城市是一个开放的城市,而是一个与省内各大城市和周边的农村相关区域紧密相连的城市,是生态环境和社会经济协调发展,各个领域基本符合可持续发展要求的省级行政区域。它的主要标志是,生态环境良好并且不断趋向更高水平的平衡;自然资源得到合理的保护和利用;以生态或绿色经济为特色的经济高度发展,结构合理,总体竞争力强;市中心和乡村环境优美,人民生活水平全面进入富裕阶段,环境污染得到根本控制和基本消除。它是建立在现代科学技术基础上的社会、经济与生态环境协调发展的文明、舒适的‘理想城市’。
黑龙江省生态城市应该向着健康、协调和可持续发展。它的本质在于对生态平衡的追求,单纯的经济发展、单纯的自然保护或单纯的社会和谐,并非生态城市发展的合理目标。
二、黑龙江省生态城市建设的法律问题及不足
(一)黑龙江省生态城市思想认识和生态法制观念的缺乏
一是思想认识的缺陷。过去几十年的经济建设一味的追求效率和高速,农业和工业建设的物质文明和精神文明已经不能顺应时代潮流,人们在思想意识上缺乏建设生态文明的使命感和责任感,有些行政机关对生态城市建设的工作取应付了事的态度,民众认为生态城市建设是政府的职责与老百姓没有任何关系,这种意识就会使整个社会现状距离和谐的生态社会较远,所以转变思想认识,将生态文明融入到科学发展观,,即生态文明突出生态的重要,强调尊重和保护环境,强调人类在改造自然的同时必须尊重和爱护自然,而不能随心所欲,为所欲为。
二是法制观念的缺失。我国目前生态城市建设缺乏规划与设计的法制保障,在培育生态城市的文明意识,没有一套完整的生态法制观念的保障体系,资源保护与合理开发利用的相关法规凌乱,未能形成一个条理清晰、完整全面的法规体系,不能适应资源开发保护的需要。,所以作为生态省建设试点省,黑龙江省在行动上更关生注态城市建设规划设计、自然资源开发和保护,生态文明意识转变都应该得以提高加以解决。
(二)黑龙江省生态城市建设法律问题的缺陷
立法上的缺陷,我国在宪法、行政法规和各部门的规章中对城市生态建设有所规定,但相较外国法律关于生态城市建设,我国的各部门法所涉及的就是较落后和低层次的规定,生态执法机构不健全、执法力度较弱、执法水平不高、执法监督机制不完善。黑龙江省生态工作执法机构比较零散,生态环保工作专项部门设立没有完全到位。在执法过程中,出现执法力度宽松不一,对一些经济发展有突出但环境影响大的违法企业放宽处罚力度;执法方式单一,仅限于行政处罚约束,很少用到奖励激励,并且缺少生态环保执法监督的专项制度。
三、国外生态城市建设的法律法规的借鉴及启示
日本城市生态化建设立法进程。日本的环境问题主要表现为城市型环境问题,有关城市生态化建设方面的立法大多存在于环境法律体系之中。日本的城市规划中,与土地、住宅、城市建设相关的法律有200多个,城市规划法是其中的母法。与《城市规划法》关系密切的下属范畴的法律有:《建筑基准法》《土地区划整理法》《城市再开发法》《新住宅地开发法》《城市公园法》《文物保护法》《河流法》《港湾法》《道路法》《轨道交通法》《停车场法》以及其它与城市道路、市政、公园、垃圾处理等基础设施相关的法律。上述法律法规体系有效规范着日本的生态城市建设,起到良好效果。
美国生态城市建设立法概况。作为普通法法系国家,其综合性的环境成文法——《国家环境政策法》,较早体现了可持续发展思想,形成了命令控制、排污控制、技术强制和市场控制这四种模式。《国家环境政策法》还创造了环境影响评价制度,有效矫正了传统发展战略忽视环境利益和环境价值的弊端,符合经济与环境协调、持续发展的客观规律,取得了良好实效。单行立法方面,美国是世界上最早以立法推行污染预防的国家,并特别重视发展环境技术,其污染预防包括污染物的源头预防和消减、再循环利用以及必要的末端处理等环节。为保护城市环境、维护社会公正,强化“土地用途管制”的调控机制;二是对土地概念的新认识,城市规划的广域化和中央集权化,开发控制机制的改善与强化。城市规划成为实现经济成长、环境保护和社会公平的法制保障。
四、黑龙江省生态城市建设的法律法规的完善对策
(一)立法构建
建立黑龙江省生态城市建设条例和黑龙江省生态城市建设法律保护制度。建立健全的生态城市建设的法律法规,并将城市生态文明建设写入宪法。结合外国关于生态城市建设的经验和各个城市自身环境和基础条件,构建从城市森林绿地建设、城市水环境建设、城市生态建筑建设、城市公共交通的建设、生态城市经济产业文化产业建设黑龙江省生态城市建设条例。增大城市绿地建设规模,促进公园绿地等生态绿地的自然化,将有利于把尊重生态规律,促进绿色城市、绿色交通和绿色经济产业。从而构建与黑龙江省生态城市建设条例相符法律保护制度。随着生态城市理论与实践的不断深化,通过立法促进黑龙江省生态城市建设就成为生态城市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和强有力的制度保障必将立法精神融入整个法律体系中。
(二)加强执法能力的建设
一是要建立黑龙江省执法监督机制。要完善执法监督机构,加强执法监督力度和惩罚力度,提高执法效果。确保违反生态城市建设条例和法规的企业和个人受到约束,建立于惩罚相对应的奖励机制。二是要建立黑龙江省生态城市建设的责任问责制。在经济利益和生态城市建设相冲突是官员们为了政绩而选择经济利益大于一切,这就要追究行政官员的违法行为。确保为民做主,保障人们的生存利益。三是加强黑龙江省生态建设的行政管理机构和管理体制。 建立健全行政执法机构,加强行政执法队伍,提高行政执法人员的素质; 坚持依法行政,规范执法行为,依法打击违法犯罪行为,坚决改变“有法不依、执法不严、违法不究”的现象,提高行政执法的权威。
(三)完善黑龙江省生态城市建设法律监督执行
一是建立黑龙江省生态城市建设执法检查监督机制保障生态法规和政策的有效遵守和实施。二是加强立法机关对生态法律实施的监督,加强检察机关、行政监察机关对生态省建设法律实施的监督。三是加强社会团体和公众对生态省建设法律实施的监督,形成社会团体和公众监督检查有关法律实施的机制和制度,从而完善公众对违法行为的知情权和提出建议权,更要利用媒体的舆论宣传监督作用,对违法行为给予曝光。
(四)加强黑龙江省生态城市建设的宣传,培养和增强黑龙江省生态城市建设的法制观念
一是要经过实践宣传和教育是促使黑龙江省的生态发法律制度得以实施的重要手段;生态法律制度的实施只有同全省人民的生态法意识和法制观念的培养和提高同步进行,要广泛、深入、持久地进行相应的生态法制宣传教育, 使广大人民都学习、了解才能促进生态法的全面实施, 促进黑龙江省生态城市建设的深入发展。二是要完善和利用公民的环境权和环境公益讼诉制度,融入建设黑龙江省的生态城市中来,公民有了环境权就可以更好地对自身遭到环境污染得以维权,这样任何个人都可以对环境污染者提起不得违反生态环境建设的诉讼制度。
参考文献:
[1] 蔡守秋.建设生态区的法制保障[J].河南省政法管
理干部学院学报,2003(1-2).
[2] 杜 群.环境法融合论:环境.资源.生态法律保护一
体化[M].北京:科学出版社,2003.
[3] 滕 藤.中国可持续发展研究[M].北京:经济管理出版社,2001.
[4] 张梓太,吴卫星.环境与资源法学[M].北京:科学出版社,2002.
[5] 陈泉生,张梓太.宪法与行政法的生态化[M].北京:法律出版社,2001.
篇5
首先,重视社会公德教育,营造文明交通环境。《公民道德建设纲要》作为当前的一项紧迫任务,要求全社会常抓不懈,共同建立和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道德基础。强调社会公德教育,是因为社会公德在道德范畴里,是靠先进文化、传统习惯和人们的信念力量来保证其公共活动的行为规范,它是社会诚信与亲和、公正与正义、规范与协调的具体体现,它所调整的范围几乎涉及到社会生活、社会活动的一切方面。因此,《道路交通安全法》在总则当中明确规定,各级政府、社会成员单位以及新闻出版单位具有对所属人员和社会人员进行交通安全宣传教育的责任和义务。这正是把交通出行的道德规范作为社会公德的一部分,摆在了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目标价值的突出地位,倡导运用思想教育、道德教育、养成教育的方法,发挥社会主义道德的调整作用,把人民内部的利益矛盾和交通出行矛盾调节到合理的限度内。通过树立交通文明典范,大力宣传和培养交通道德理念,提升全体交通参与者的道德素养,并转化为参与者自觉的交通文明行为,克服人们不良习惯和习气,减少和降低建设安全、畅通、有序、文明道路交通的负效应,努力为构建和谐社会创造一个文明的交通环境和亲和的人文环境。
其次,重视职业道德教育,加强从业人员“守德”体系建设。党的《关于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指导方针的决议》要求,“在我们社会的各行各业,都要大力加强职业道德建设”。机动车驾驶人员以及与机动车相关的各类人员是交通参与者中最大的专业性群体,也是维系道路交通安全的重要力量和直接受益者。加强对这一群体的职业道德教育,使之自我完善并能自律、自省,具备良好的职业操守,对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具有重要意义的特殊贡献。
我们倡导的职业道德教育要具有市场经济的时代特征。当前,应把“守德”教育作为职业道德教育的主要内容,“守德”就是要求我们从业人员讲德、施德、用德。强化“守德”体系建设,重点要强化“守德”教育和“守德”监管,对于驾驶人及机动车相关从业人员的职业道德教育,必须围绕“以人为本,关爱生命”,强调职业态度、社会责任、劳动贡献,包括对生命安全和财产安全的贡献是须臾不可或缺的重要内容。公安交通管理部门责无旁贷有监管和教育的责任,相关行业和有车单位(含私车)同样有对驾驶人教育和监管的责任,共同目标一致,相辅相成,进而优化行业环境,优化交通环境,优化社会环境,保证自身利益和社会整体效益相互融合,各得其所、进步繁荣。
二、加强交通管理法治工程建设,实现安全和谐
第一,交通管理法治工程需要宣传交通管理法规作先导。交通法规的普及是人们对交通法规态度和守法素养的认识所决定的。从现阶段开始,要在创新交通法律法规的宣传形式和内容上下大工夫,坚持求“量”,求“质”,求“新”,求“精”。
一是增强宣传的生动性。交通出行是老百姓日常生活的一部分,这就要求法规宣传要赋予生活的趣味性、情理性,让人民群众喜闻乐见,易于接受,帮助人民群众在自觉不自觉中潜移默化地理解交通法规知识,并有效地支配其交通行为。
二是增强宣传的指向性。为了提高人民群众知法的兴趣和守法的自觉,一个很重要的方面,就是要把交通法规的宣传重点放在人们的权利观念上,即从维护公民权利和权益的角度进行交通法规宣传教育。如果我们从维护道路交通的安全有序,保护广大人民群众自身权利的观念出发,采取多种形式和手段,不停顿的宣传教育。久而久之,它会使人们把交通法规看作是自身的需要、生活的必备和护身的法宝,交通安全就不再是人们的一种期待,而成为一种现实。
篇6
城市规划管理与法规体系发轫于欧洲,最先出现在英国。大致可分为两个阶段:宣言法阶段和主干法阶段。所有早期进入市场经济国家的第一部国家级城市规划专门法律 , 都带有明显的宣言性倾向, 并以此作为一个国家统一的城市规划专业法律体系的初步基础。1848年英国诞生了一部《公共卫生法(Public Health Act )》,从此,现代城市建设拉开了法制化发展的序幕。
各国在本国的城市规划宣言法诞生之后 , 都经历了一个逐步完善和修订阶段 , 使城市规划法 的可操作性得到了不断的加强 , 城市规划法的涵盖面得到了不断的补充。城市规划法系的建设从 宣言法阶段进入主干法与辅助法相结合的阶段。 德国在1987 年编制了《
建设法典 》就是主干法阶段的代表。
德国城市法规体系历史沿革
德国在20世纪之前只有一部 《城市公共建设法》 。并没有一个真正意义上的规划法。1868年以及1875年,巴登和普鲁士分别颁布了《建筑红线法》,标志着德国城市规划法的诞生。直到1960年颁布的《联邦建设法》,这才是德国的第一部全国性的城市规划法。
1970年后,德国的城市规划管理法规体系有了重大发展,由于城市建设的兴盛,颁布了众多法律法规,逐渐形成了完备的城市规划管理法规体系。针对德国城市的快速发展,部分城市的旧城区面临大量拆建,1970年德国颁布了《城市建设促进法 》 ,制订了特殊的规划措施和财政资助等条款。1976年,为适应石油危机造成的城市产业结构变化,保护和更新现有城市结构,颁布了《联邦建设法补充条例》 。1980年代起,德国改变了60、70年代大面积、推平头式的旧城改造,转向小步骤、谨慎的城市更新,这一条例简化了旧区改造的法律程序。
1987年颁布了新的《建设法典》。综合了《联邦建设法》和《城市建设促进法》两者的内容,并进行了适当的修改。新增了新出现的城市生态、环境保护、重新利用废弃土地、旧房更新、旧城复兴等方面的内容,这部法律是德国规划管理法规的核心法律。
德国城市规划核心法解读
1987年颁布的《建设法典》确定了德国城市规划法的基本框架。这部法律后来通过多次修改,但是依然保持了主题框架,作为现代德国城市规划法规体系的和心法存在。德国的整个城市规划法规体系都是建立在这部法律的基础之上。在整个世界规划法规体系当中,都是非常具有代表意义的。
根据德国城市规划的法律体制,《建设法典》本身并不涉及建筑的具体法律规范,主要从城市规划出发,处理规划和建设项目审批,包括保障并能征购公共建设需要的用地;将公共和私人建设项目纳入城市结构秩序和城市形式秩序设想的框架。
《建设法典》共分一般城市建设法、特殊城市建设法、其他法规和以前法律的过渡和终止规定等四大部分。一般城市建设法以《联邦建设法》为基础,特殊城市建设法以《城市建设促进法》为指导。
一般城市建设法的主要法律手段是制定建设导则和建设规划。 主要对城市这个层次上的建设指导规划进行了划分,将其分为预备性建设指导规划(即土地使用规划),以及约束性建设指导规划(即建设规划)。
特殊城市建设法是针对旧区改造和城市开发的特殊问题而制定的。城市建设中的旧区改造措施、城市建设的开发措施、保护条令和城市建设命令、社会规划对困难者的经济资助、租赁关系、与改善农业结构措施有关的城市建设措施等都属于特殊城市建设法的范畴。
德国城市规划编制流程解析
德国城市规划编制流程和我国的相仿,也大体分为以下三个部分:组织、编制和实施。
在规划组织阶段,德国的镇、区肩负着管辖地方权限之内的自治管理以及作为国家派出机构的委托管理两方面的职责。而从事城市发展规划和城市规划管理的机构形式和从属关系几乎是相对独立的。在德国,城市规划管理的机构形式可以根据各个城市议会和市政管理当局之间不同管理权限进行划分。
市场经济的条件下许多问题通过企业化的途径加以解决更快。因此,德国不少镇、区成立或者组建了为城市更新和城市改造服务的市场化公司,以便利用市场的优势。
在规划编制阶段,镇区政府对规划编制的只保留委托权,以及镇、区议会对规划的审议权,特别强调公众参与,分为2个阶段:一是在规划编制之前,邀请有关部门和市民就规划的编制和调整提供建设性意见,二是在规划编制完成后,通过规划展示向市民征集批评意见。
在规划实施阶段,为了保证建设导则的顺利实施,尤其是为了保证建设导则要求的维护全民福利所需要的公共用途的用地,包括道路用地、公共开敞绿地、公共建筑用地的征用,德国制定了强行征购、禁止改建等法律手段。
由于制订具有法律约束作用的规划控制各地区发展的不平衡,所有地区的建设发展都需要在共同的建设目标下得以控制和引导,在法律上对不同地区的建设发展采取了不同的法律手段,但是又都将它们纳入统一的规划目标框架之内。
德国城市规划法规的借鉴与总结
德国是一个非常严谨的国家,法制化程度也很高。从它的城市规划法规体系当中,我们可以总结出以下几个值得借鉴的特点,用于指导我国的城市规划法律体系建设:
一、对土地使用者的约束力很强。
德国城市规划法除了含有规划编制和管理的内容之外,主要还是土地使用的法律,严格规定了土地使用者在自由支配土地财产的同时承担相关的法律义务。
二、规划控制更加细致有效
在德国,由于起法律约束作用的规划是建设规划(类似于修建性详细规划)而不是城市的发展规划,规划的实施能力和法律约束力都要更加细致和便于实施。
三、重视公众参与,并有明确的实施规定
德国的建设法则明确规定,在规划制定过程中必须尽早告之市民有关规划的目标、规划方案和影响,以便于及早听取市民的意见进行规划修改。建设指导规划在接受市议会审议时必须向公众公开展示听取意见一个月,这些都一直被严格地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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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础网络化建设为“六五”普法提供了保障。“六五”普法开展第二年,各村加强了“四个网络”建设,在去年“六五”普法的基础上,普遍调整和健全了组织网络、阵地网络、队伍网络和信息报送网络。在组织网络方面,调整充实了领导机构和办事机构,各村成立了依法治村领导小组。在队伍网络方面,普遍建立了普法宣讲团,对普法普法联络员、宣传员进行了补充调整并登记造册。
(二)法制宣传教育有效开展
1.宣传内容抓好三大方面。
(1)突出宣传重点,抓好重点对象学法用法。2014年“六五”普法工作开展以来,各村突出开展重点对象学法用法活动,举办村干部法制培训班和法制讲座,共进行各类法制培训(讲座)2期。在领导干部学法方面,普遍制定或转发了领导干部学法用法意见,建立了党委(组)中心组学法制度,举办法制讲座。平均每年开展中心组学法2次以上。在青少年学法方面,制定或转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强青少年学法用法的意见》,主要依托青少年法制教育基地和学校开展青少年学法用法活动。乡寄宿制小学配备了法制副校长(辅导员),平均每学期开展至少1次法制辅导报告。加大村“两委”干部的培训力度,大力培养“法律明白人”,加强对农民工和流动人口的法制宣传。
(2)把握宣传节奏,抓好“法律七进”活动。为做好2014年“六五”普法工作,乡政府积极制定了“法律七进进”活动的实施方案。在开展“法律七进”活动时,各村根据七个不同宣传方面的具体情况,有针对性的开展宣传活动。如利用每年的“春节”期间,加强牧村法制宣传教育,积极开展“法律进牧村”活动,在学校开学期间,利用法制副校长(辅导员)、法制课教师上法制课、开设法律咨询平台、举办法律知识竞赛加强青少年法制教育,开展“法律进学校”活动;以提高公务员依法行政能力为目标,通过党校培训、法制讲座等,开展“法律进机关”活动。
(3)紧跟宣传形势,抓好节日系列宣传活动。每年在宣传节日期间,各村、各单位都要按照县司法局安排和部署,结合各自实际,举行宣传活动,并紧紧围绕宣传形势,确定宣传重点,开展形式、内容不同的宣传活动,力求出亮点、出特色,取得宣传实效。在“三八”维权周、综治宣传月、“6.26”禁毒宣传日等节日期间,积极开展《宪法》等基本法律、重点法律法规和行业法律法规的宣传。今年以来,共开展各类宣传活动5次,进行法律咨询活动1次,受教育群众2000余人。
2.宣传方式注重两个结合。
(1)固定宣传与流动宣传相结合。目前,在普遍利用宣传栏等固定宣传阵地开展法制宣传活动的同时,各类宣传阵地交错分布,形成网络,起到了以点带面的作用。在进行固定宣传的同时,充分利用流动宣传的优势,以马背宣传等为载体,深入牧村、牧户等场所开展有针对性的宣传活动,开展“法律七进”活动,促进法制宣传教育深入开展。
(2)重点宣传和专项宣传相结合。今年“六五”普法期间,乡普法领导小组主抓重点法律法规的宣传,各村紧贴实际情况,进行专项法律法规宣传。今年的“6.26”禁毒宣传日,乡司法所联合各办各单位开展了“五步走”系列普法宣传活动,走进乡机关例会,贯彻依法行政,走进村干部论坛,宣讲宪法精神,走上XXX街头,提供法律咨询,走入学校课堂,开展法制教育,走访牧村牧户,上门普法宣传。各村、各单位在各种宣传节日广泛开展《妇女权益保护法》、《禁毒法》、《环境保护法》、《安全生产法》、《道路交通安全法》等专项法律法规的宣传。通过宣传活动,极大地增强了广大人民群众的法律意识和法律素质。
(三)大力开展依法治理工作
1.深化基层依法治理。为了进一步规范各村、学校、卫生院院等单位的依法建制、民主管理机制,扎实推进基层民主法制建设。各村继续开展“民主法治示范村”创建工作,进一步推动基层民主法制建设。2014年,XXX乡在五个村开展创建“民主法治示范村”工作,取得了良好反响,带动各村积极开展依法治理活动,大大促进了基层依法治理工作的深入开展。
2.切实开展专项治理。结合“法治XXX”、“平安XXX”、“和谐XXX”建设,针对群众关心的热点和难点问题,结合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乡政府普遍开展了安全生产、食品药品安全、道路交通、环保、土地资源管理等专项依法治理活动。通过专项治理,有效地规范了行政行为,加大了行政执法和行政监督力度,建立健全了科学民主管理机制,提高了政府决策水平。
二、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个别同志重视不够
一些村两委干部对法制宣传教育的重要意义和作用认识不足,重视不够,导致村居普法工作不够积极主动,经常出现敷衍塞责、草率应付的现象,极大地影响了法制宣传教育的效果。
(二)队伍培训和典型培育不够
1.各村普法联络员等专业知识匮乏,人员亟待培训。
2.培育典型不够,工作人员缺乏主动性、创造性。
三、对策和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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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法难的成因及执法过程中存在的几个问题
1、城市管理各方面条件发展不完善造成难管理的局面。城市管理是随着城市经济社会发展起来的一门综合性管理工作,是城市发展到一定阶段的必然产物,由于全国各地经济发展不均衡,从而使各地区和每个人对城市管理的要求也不一样,一般大城市基础设施比较好,居民素质也比较高,大的城市管理理念也深入人心,但在中、小等发展城市,许多普通市民的城管管理观念意识还没有跟上,更不要提大城市管理理念了。而且由于我国法制还不完善,因此国家也缺乏对城市管理有关法律法规的完善,全国没有一个统一的法典,各地都是摸着石头过河,没有一个统一的标准和尺度,这就造成了城市管理者的管理困难。
2、外部执法环境存在的主观扰法情况造成执法人员难管理局面。在社会处于转型时期,一些群众对城管执法工作存在不理解,不配合的情形。例如某区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大队对长期困扰城市管理工作,经常造成交通堵塞,发生买卖纠纷,周围群众反应强烈的马路市场进行取缔,当我们对违法行为实施必要的行政处罚手段时,往往就经常有一大帮的围观群众,出于同情弱者的简单心理,乱打抱不平,乱起哄,喝倒彩,甚至指责执法人员欺负老百姓,欺负外地人,或者无根据地指责城管部门把罚没款物拿回去私分处理等,在社会中造成对执法人员和城管部门的不良影响,也严重损害了政府的形象。
3、城市管理法律法规发展的滞后造成难管理的局面。目前涉及城市管理的有关法律、法规和条例太少,而且层次都比较低,大多数都是省级人民政府和副省级人民政府颁发的政府令和条例。因此,对违反城市管理的行为,从现有的法律法规的条款来处罚,根本不能对违法者起不到教育和威慑,特别是目前严重破坏城市形象,困扰城市管理的顽疾乱张贴、乱涂写、办假证等,对此种破坏市容市貌,影响社会秩序的行为,应加重处罚,但套用现有城市管理的法律法规,对乱张贴、乱涂写的违法行为,依据《浙江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实施办法》第三十七条第二款规定,只能处以十元到一百元的罚款,并且这些人员一般都是办假证老板临时雇佣的三无人员身无分文,根本起不到教育和处罚的作用。
4、无照经营困扰城市管理难管理的局面。无照经营是目前城市管理中的难点和热点,本地下岗待业人员、郊区的农民和外地来禾的无业人员成为无照经营大军的主要人员。他们大都无一技之长,为了生计,一时得不到安置,于是干起了小本生意,又不愿意或不能进入合法经营场所,他们大都没有本钱,而且可以逃避一些费用,因此便加入了无照经营大军。采取游击方式无照经营, 与城管执法人员兜圈子。在查处无照经营行为时,目前一般采用当场处罚,而二十元、五十元不等的额度对某些经营者来说触动不大;而要加大处罚力度,没收经营工具必须采用一般程序,但如果清除无照经营聚集的市场,当场填写复杂的执法文书则造成执法人员手忙脚乱,没有更多时间执法,无照经营者就逃之夭夭,招致群众围观造成交通堵塞;及时加重处罚了,但是由于这些人大都没有固定居所,事后都难以实行,所以目前城管执法人员都一般实行当场处罚收缴。
建议及相应对策
1、要进一步完善城市管理各方面宏观条件。城市管理是一门新兴的学科,其基本概念和理论体系的建立仍处于刚刚起步阶段,涉及城市管理行政执法的法律规范、执法规范、行政强制规范、执行规范等有待于进一步建立和完善。市民中只知道偷、抢等是违法犯罪行为,对城市管理违法行为的危害性认识不足,甚至产生认识的错误和偏差。政府各级机关和部门以及城市管理执法人员应当主动加大宣传力度,特别是广播电视新闻媒体要积极给予配合和支持,让老百姓产生对乱设摊、乱张贴等行为是违法行为的基本概念深入人心,从而更好地遵守有关城市管理的法律法规,同时要借鉴那些大城市甚至是国外一些比较成熟的城市管理工作先进经验。
2、要深入开展法制宣传,为城市管理创造一个良好的执法环境。 一个国家法律化程度不仅取决于依法执法的力度,更主要通过国民的法律素质及守法自觉性来体现出来,两者相辅相成。介于此,城管执法要适应社会主义法制建设的需要,切实使用和发挥好各项监督和执法职能,从外部环境努力为城市管理工作创建一个良好的执法环境。政府有关部门要加大普法力度和道德文明建设,从社会部门抓起,使行政执法有一个良好的社会基础。同时城管部门重点做好对企业、个体工商户及社会居民的城市管理法律法规宣传培训,通过广播电视、报刊宣传等媒体,多渠道、多方式、多角度地形成宣传声势。让更多的单位和居民理解和支持城管工作,从而形成人民城市人民管理的大局面。
3、要灵活运用现有的法律法规为城市管理工作服务。由于城市管理的法律法规的滞后,为了切实加大对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力度,对当事人起到教育的作用,我们可以从法律的多种的角度对一些给城市管理带来难度,屡禁不止的违法行为,可以从套用其他适用的法律法规进行从重处罚。例如:城市牛皮癣的制造者,为了揽络办假证的生意,到处乱涂乱写,为了从源头上解决这个问题,我们可以对这些办假证人员,把他们的造假的窝端掉,对制造假证者以扰乱社会正常秩序的违法事实,进行刑事审判,从而从根本上解决城市牛皮癣的产生。
4、坚持堵疏结合,着力化解矛盾。 深入探求理性化执法、人性化服务的方法和途径。把人性化、理性化、柔性化贯穿于执法全过程。规范执法文明用语,严格执法程序。坚持以教育、疏导为主,坚决摒弃野蛮执法、随意执法、暗箱执法。坚持专项整治与长远效能相结合。正视进城务工农民和下岗失业人员等弱势群体维系生活的直接经济来源问题,始终以让群众满意作为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致力开源疏导给出路。开辟适当临时市场和建立必要基础设施,想方设法引导市民守法护法,着力解决弱势群体之需、群众关注之切问题,尽量从源头上减少违法行为。积极发动、提倡、鼓励执法队员为社会、为市民多做好事实事,多做亲民、为民、利民的善事,建立亲民执法机制,最大限度地密切执法者与市民的关系,充分赢得群众理解和支持,把矛盾化解于执法过程、解决在萌芽状态。
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作为一个行使综合行政执法权的政府职能机关,其从组织形式到工作内容都是崭新的,没有模式及规律可以遵循,这就需要在执法实践中,敢于创新、勤于思考、善于总结。要善于发现工作中的问题,对执法中遇到的难题,要想方设法予以解决,在实践中思考,在思考中实践。
城市管理调研报告篇【二】
城市是人类文明的主要组成部分,也是伴随人类文明与进步发展起来的。加强城市管理,既是发挥城市整体功能,促进经济、社会协调有序发展和两个文明建设的重要保障,也是人民群众切身利益和现代化城市整体形象的集中体现。
一、**县市城市管理工作仍处于初级阶段
**县市现建成区30平方公里,城区人口30万。有街道500余条,垃圾中转站19座,公厕45座,垃圾处理场3座。现有城市建设管理干部职工20xx多人,担负着城市管理、施工现场管理、户外广告管理以及道路绿化、亮化、清扫保洁等任务。近年来,该市以效能提升、实施碧水蓝天工程、实现可持续发展为目标,努力改善城市环境,积极开展城市环境综合治理,集中整治三种经营(占道经营、店外经营、流动经营),引导商户进店、归市经营,努力实现双退一还。采取多种方式规范户外广告和取缔占道广告,广泛争取广告企业和广大市民对户外广告设置规划的意见、建议,把政府的工作目标与企业利益、人民群众利益兼顾,努力使户外广告设置科学化、规范化、人性化。加大对胡喷乱画整治和督查力度,将路段分包到人,明确责任,有效遏制了城市牛皮癣的高发态势。沿街门店实行垃圾容器化,所产垃圾入篓归店,按时倾倒,达到垃圾不落地。道路清扫保洁制度健全,定人定岗,落实到人,实行两次清扫、全天保洁。加强建筑垃圾源头化管理,实行建筑垃圾准运制度,运输车辆加盖密封、无沿街抛洒,严厉查处私拉乱倒现象。垃圾中转站、公厕实行专人管理,站厕设备、设施出现故障一日内修复。
为对全市市区十几条主次干道和河道、桥梁标准性建筑进行亮化,全市180条背街小巷新增路灯1672盏,规划区内现有路灯迅速增加至14000盏,此外路灯所还对全市所有路段进行了不间断的维修,使主次干道亮化率达到98%以上,背街小巷亮化率达到96%以上。加强对城区公共绿地游园的管理,分片分路段专人管理,及时给予浇水、施肥、除草、保洁。
二、**县市城市管理中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部分市民素质较低,文明意识薄弱。一些市民缺乏文明意识,随地吐痰、乱扔废弃物、乱倒垃圾现象时有发生,肆意践踏绿地、毁绿,破坏绿化设施现象普遍存在。一些商户故意毁坏门店前的行道树,为城市管理工作增加了强度。有的商家为了招徕顾客,将商品摆到店外,甚至占道经营。
(二)城市基础设施投入不足,配套设施不够完善。一是主次干道排水不畅,绿化带内侧无排水设施,部分街道人行道地面砖铺设有漏土现象,造成晴天粉尘路,雨天水泥路的现象。二是个别街道交接处路面硬化不到位,影响了街道的整洁,致使街道每10平方米尘土数量难以达到精细化管理的标准。三是现有的集贸市场难以满足商户和居民的需求,市场布局不合理,城区部分街道存在各种摊点(群)乱摆、乱放问题。如滨河大道早上蔬菜批发市场,陈家坊街早上至中午菜集、晚上夜市,滨河路西段三监狱门口菜市场等,严重影响了城市精细化管理的实施。另外,市政设施落后,施工机械老化,数量有限,管理不完善,不能满足正常的施工需要。
(三)城市管理的执法保障体系尚不健全。城管执法的难点是一些弱势群体,这些人谋生心切,遵守城市管理法规的意识不强,城管人员执行公务时往往难以得到他们的谅解和配合,城市管理的强制扣押容易激化矛盾,有时阻挠、抵制,严重者甚至围攻、谩骂、殴打城管执法人员。此外,部分管理人员执法意识不强,缺乏强制措施,管理工作经常处于被动,现有城管法规存在行政许可缺失、法规强制力不足、可操作性不强等问题,市政监察缺乏必要的执法证件,城市管理应有的社会管理职能弱化,城管执法的权威性、有效性难以保证。
(四)城市的长效管理机制仍未形成。环卫管理网络还未真正覆盖到位,形成城区主次干道与背街小巷的环卫管理分离,导致城市环卫管理纵不能到底,横难以到边,一些城中村的街巷、住宅小区的市容环卫管理由于缺乏必要的人员和经费保障,环境卫生较差,群众反响较大。对于门前五包管理,目前仅仅依靠沿街单位的自律,缺少规范管理的措施,管理效果不理想。城市管理执法存在以罚代管的情况,形成治理过后又反复的现象,造成了城市管理中的一些老大难问题有禁难止,反复回潮。
三、加强和提升城市精细化管理工作的建议
城市管理要运用有限的资金,花小钱、办大事,进一步提高城市资源共享力,促进城市管理向精细化、精品化发展,提高城市发展水平。
(一)加强宣传,营造良好社会氛围。通过电台、电视、报纸和组织宣传活动等多种方式,大力宣传创建知识、文明知识、环境卫生知识等,城市管理部门要加大城市管理法规宣传力度,反映城市管理的有益成果,切实提高居民群众的整体素质,形成全社会支持城市管理的舆论导向。积极组织引导开展争创活动,提高全民参与城市管理的主动性与自觉性。建立政府督导、部门督察、舆论监督、社会投诉的立体监督机制,通过实行政务公开、居民投诉、新闻舆论曝光等方式,将执法程序、执法标准、执法要求、执法结果置于群众的监督之下,不断提高居民对综合执法的理解、支持和信任度。要有计划、有针对性地加强城管队伍的法律法规和业务技能岗位培训,规范队员的执法行为,增强执法责任意识,提高执法效能,打造一支文明、廉洁、勤政的城管执法队伍。
篇9
收录日期:2014年12月11日
建设工程是国民经济中最为重要的固定资产,承载着一个项目乃至一个地区经济发展的关键重任。建设工程质量问题关系到经济发展、社会稳定,甚至群众生命财产安全。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建筑业得到了空前的发展,工程建设的规模也越来越大,建设工程质量问题越来越受到人们的关注。杜绝建设工程质量事件的发生,是我们亟待解决的问题。目前,由于多方面的原因,建设工程质量还存在诸多问题,如建设单位行为不规范,建设工程设计不规范,施工单位无证或超越资质等级承包、非法挂靠、转包或非法分包,材料以次充好,以劣充优,工程质量监督、监理系统不完善,现场监理工程师监督不到位,劳动力市场人员素质偏低等等,如何提高建设工程的质量,已是我们亟待探讨和研究的问题。笔者根据自己工作的体会,现对市场经济形势下的建设工程质量有关问题进行分析和探讨。
一、影响建设工程质量的因素
(一)建设工程有关法律法规有待进一步完善。改革开放以来,我国有关建设工程的法律法规建设得到了不断的加强和完善,如《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民用建筑节能条例》、《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管理办法》、《实施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监督规定》、《建设工程监理范围和标准规定》等,这些法律法规为促进建筑业的发展起到了重要的作用,为保障建设工程质量奠定了良好的基础。但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和社会环境的变化,原来的法律法规需要进一步完善,如《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规定了工程建设中的招投标事项;《工程建设监理规定》就工程建设中各个阶段的监理工作做出了具体的要求。但这都属于宏观方面的规定,现实操作中的一些细节问题还需要以法律法规的方式来确定下来。
(二)建筑市场发展不规范。笔者认为,我国建筑业已经逐渐走向良性发展的轨道,但建筑市场在发展中还存在一些发展不规范问题,主要表现在:一是市场主体行为不规范,个别工程项目规避招投标,即使实行招投标,但招投标环节违法,在招投标活动中弄虚作假,“名招暗定”、“围标”、“串标”等情形若隐若现,甚至个别工程项目存在转包、违法分包、挂靠、压级压价,变相收取管理费和“吃地皮”等现象;二是不规范设计、施工问题突出。施工单位方面的问题:无证或超越资质等级承包、非法挂靠、转包或非法分包,自然人施工能力不足;采取不正当竞争手段;降低成本导致工程质量堪忧,为牟取利润,不计后果压低成本;在竣工验收中把关不严,弄虚作假,掩盖工程质量缺陷;设计单位行为不规范:谁承揽工程谁设计,设计单位的设计优势及专业之间的互补优势得不到充分发挥,设计质量监督站对设计质量的监测得不到及时检测;三是工程质量监督、监理系统不完善,现场监理工程师监督不到位。工程质量监督、监理是确保工程质量的重要保障,施工现场监理行为不到位是造成质量问题的一个重要原因。目前,主要存在的问题是:建设监理市场行为不规范,现场监理质量控制体系不健全,监理队伍总体素质不高,个别监理单位人员资格、配备不符合要求,存在监理人员无证上岗的现象。由于工程质量监督、监理系统不完善,现场监理工程师监督不到位,致使一些工程质量隐患得不到及时发现和解决。
二、提高建设工程质量的措施
(一)适应市场经济发展要求,进一步完善法律法规。随着建筑业的不断发展,建设领域法律法规建设日趋完善,工程建设法制建设围绕着经济体制改革的基本精神和具体要求取得了长足的发展,也为建设事业的持续健康发展提供了坚实的法律保障。但一些建设领域的法律法规还都属于宏观方面的规定,现实操作中的一些细节问题还需要以法律法规的方式来确定下来。只有适应市场经济发展的要求,进一步完善有关法律法规,才能形成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相配套的建筑市场管理体系,建筑市场运行才能有法可依,建筑市场才能走上了由“粗”到“细”的健康发展道路。
(二)加大力度,整顿和规范建筑市场。建设工程环节多、专业性强、辐射面广,市场又存在行业积习、诚信缺失等诸多问题,监管难度大是现实问题。但为了确保建设工程的质量,必须加大力度,整顿和规范建筑市场。笔者认为,整顿和规范建筑市场主要应做好以下几方面工作:一是强化监管机制,进一步规范工程招投标行为。坚决打击违法违规交易行为,完善建设工程交易中心的服务功能,全面实施公示制度,强化工程合同管理,严禁搞“阴阳合同”;二是严格法定程序,严肃查处违法违规建设行为。严格执行建筑工程施工许可制度,严格执行建筑工程的施工图审查制度,严格执行工程监理制度,强化监理委托程序,促进监理市场的规范化,严格监理资质管理,保持建设监理市场良好秩序,加强监理队伍建设,不断提高监理人员的素质和能力,严格执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严格执行建筑工程竣工验收备案制度;三是深入开展建筑领域各类专项治理活动。强化质量监督和安全管理,严格落实工程质量安全责任,全面推行文明施工、绿色施工;四是加大行政执法检查力度。对以劳务分包、施工联营、内部承包等形式变相转包分包的要加大处罚力度;对采取不正当竞争手段,降低成本导致工程质量出现问题,为牟取利润,不计后果压低成本,在竣工验收中把关不严,弄虚作假,掩盖工程质量缺陷都要承担责任,并要采取罚款、调低建设资质、吊销资质等多种惩罚手段予以规制。
(三)加强建设工程施工管理,确保建设工程质量。在施工管理过程中,严格按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创建质量保证责任制。一要严格实行工程质量终身负责制,重大工程质量事故终身负责,以此警示从业人员;二要积极推广应用新技术,为全面提高工程质量提供技术保证;三要加强施工过程及竣工的验收工作,确保工程质量不出问题。施工阶段,对进入施工现场的各种建筑材料构配件设备进行控制,做到每道工序、每批材料、每个分项工程施工都处在严格控制状态,确保不留下任何质量隐患;四是加强队伍建设,提高人员素质。只有队伍精干,才能出精品。因此,要建立一支政治素质高、业务技术强的基建队伍,确保建设工程质量。要始终坚持“先培训、后上岗”的原则,既加强新技能的培训,又要注重职业道德素质的培养,并注重以人为本管理,激发他们的工作干劲,提高他们工作的积极性和主动性。
主要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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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加强对“七五”普法教育工作的领导,确保普法活动顺利实施,成立了以党委书记、镇长为组长,镇领导班子成员为副组长,镇级各单位、各部门为成员的“七五”普法工作领导小组,并由党政办负责“七五”普法的日常工作。在健全组织机构的同时,还要求每个部门针对其工作业务相关法律知识开展普法工作。
二、制定规划,措施到位
为适应依法治理和普法工作的要求,进一步广泛深入地学习、宣传法律法规知识,全面推进各项事业的依法管理,根据县“七五”普法规划要求,结合本镇实际,我们制发了《关于2018年开展“七五”普法工作的计划》,明确了指导思想、总体目标及主要任务,制订了具体实施工作步骤,切实
做到部署、措施、监督、总结“四落实”,真正做到普法宣传教育实施有计划,年度普法工作有总结,普法档案资料整理有序,保障"七五"普法工作的顺利进行。
三、精心组织,狠抓落实
一是认真开展“法律进机关”活动,着力提高领导干部依法管理的能力和水平。进一步强化领导干部日常学法用法,以《宪法》、《行政许可法》、《公务员法》及新修订颁布的法律法规为主要内容,健全领导干部法制讲座、党委中心组学法、全体干部集体学法、法制培训等制度,每周开展法律知识培训,不断提高领导干部学法用法的自觉性。不断完善考评体系,把依法行政工作作为“法律进机关”的重要考核内容,严格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和过错责任追究制,把执法水平和执法效果作为“法律进机关”工作的重要考核内容,切实提高依法行政水平和服务社会的能力。
二是扎实开展“法律进农村”活动,着力提高农民群众的法律意识和法治观念。强化农村法制宣传教育基础设施建设,镇上设有法制辅导站,每个村设有法制宣传栏。构建完善镇村法律服务网络,镇上设有法律援助站,并由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及法律服务小分队每年定期开展“送法下乡”活动,对贫困弱势的村民提供法律帮助。深化“法治示范村”创建活动,组织广大村民依法建立《村规民约》,引导广大村民依法行使权利、依法履行义务、依法表达自己的利益诉求和依法解决各种矛盾纠纷。全面普法宣法,通过“6.26”禁毒日、“12.4”全国法制宣传日、逢单赶集日等有利时机,大力宣传与群众生产生活息息相关的法律法规,进一步提高广大群众的法律素质和依法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的能力。
三是深入开展“法律进乡村”活动,着力提高法制宣传教育的阵地建设水平。充分发挥法制宣传教育的基础作用,认真总结经验,积极探索法制宣传新途径,实现“四个一”建设:即建立一个法制宣传栏、建设一支专兼职相结合的普法队伍,建立一套居民学法制度,每季度开展一次法律宣传活动。并结合各个时期的热点、难点问题和发生在居民身边的典型案例,有针对性地为居民开展公益性法制讲座、居民法治论坛活动。
四是积极开展“法律进学校”活动,着力提高教师和青少年学生的法治观念。严格落实法制副校长,每学期定期开设法制课,以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义务教育、遵守社会治安管理为主要内容,广泛宣传《宪法》、《未成年人保护法》、《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等法律法规,加强学生的法律意识和道德观念,增强青少年的法制观念和自律意识,营造良好的校园法治环境。同时加强教师专业法律法规的学习。对广大教师进行以《教育法》、《教师法》、《未成年人保护法》、《教师职业道德要求》等为主要内容的培训教育,进一步提高广大教师依法执教、文明执教的自觉性。建立健全家庭、学校、社会“三位一体”的青少年法制教育网络建设,依托家庭、社区、村落开展青少年法制教育,营造有利于青少年健康成长的社会环境。
五是切实开展“法律进企业”活动,着力促进企业依法经营和诚信经营。健全完善企业管理人员定期学法制度,不断提高经营人员依法生产和经营意识。通过开展“安全生产月”宣传活动,以集中宣传和建立固定宣传阵地等方式,在建筑工地、零售批发门点、镇集贸市场等场所通过悬挂横幅、发放宣传资料等,宣传与安全生产、诚信经营有关的法律法规,对管理者、经营者、消费者进行法制宣传教育,提高公众安全生产和保障权利的意识。
六是带头开展“法律进机关”活动,着力提高依法管理和服务社会水平。按照领导干部学法制度,把单位领导干部学法用法与业绩考核相结合,提高各单位领导的依法决策、依法管理能力;继续推行月学法制度,定期组织全镇镇、村干部进行法律法规知识培训,增强广大干部依法维权、依法履行义务、依法承担责任的意识。要求各单位均建立健全规章制度,实现依法建制、依法管理。
四、深化法治示范创建
一是深化民主法治示范村创建。进一步扩大普法依法治理和法制宣传教育的覆盖面,加强“法德”教育,定期对农村常见婚姻、赡养、邻里等纠纷进行梳理,对典型案例进行面对面调处,并扩大群众参与面,以案释法的同时进行警示教育,鼓励和带动群众自觉践行中华民族传统美德,树立健康向上的社会新风,不断凝聚发展的正能量,促进基层民主法治建设,不断提高基层组织自我管理、自我服务、自我教育、自我监督的能力和水平。
二是切实加强法制宣传示范点建设。结合新农村建设,因地制宜制定工作标准,着力提升示范带动作用,推进法制宣传示范点建设。通过示范点建设,弘扬法治精神,引导公民树立良好的法律意识、法律价值取向和法律行为方式,在全社会形成遵守法律、崇尚法律、维护法制权威的氛围,促进社会主义法治文化建设。
三是切实加强专兼结合的普法队伍建设。充分发挥驻村干部义务调解员、普法宣传员在农村法制宣传教育中的骨干力量,鼓励党员干部担当普法志愿者,进一步壮大普法宣传队伍。通过理论学习、业务培训和走访调研,着力提高普法队伍政治业务素质和工作能力,为普法依法治理工作提供有力的人才保障。
四、是加强专项依法治理建设。结合“平安”建设,积极开展安全生产、食品药品、卫生安全、道路交通、社会治安、禁毒、矛盾纠纷排查调处等专项治理活动,以“三防一反”为内容的节前安全防范和以道路交通运输安全为内容的节日文明出行等重点领域的安全监管。加强学校、市场等公共场所的安全防范,有效防范和遏制各类重特大事故发生,进一步提高全社会法制化管理水平。
五、存在的问题
“七五”普法虽然取得了一定成绩,但不可否认的也存在着一些问题与不足。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一是普法工作还存在薄弱环节,总体工作发展不够平衡,流动人口密集区和个别行业法治教育还有待加强;二是宣传方式有些单一、片面、覆盖面不广;三是法治工作点多面广,工作量大,工作人员少,任务重,难免有时候顾此失彼,特别是对于如何进一步提高法治工作的质量和效果,有待于进一步探索和努力。
六、下一步工作打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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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工作目标:实现管理方式由粗放型向精细化转变、由单一刚性向刚柔相济转变、由传统行政管理向现代行政管理转变,探索建立和谐共生的新型市容市政管理关系,积极推动“执法型城管”向“服务型城管”转变,实现管理与发展、管理与服务、管理与维权、管理与执法的统一,促进经济社会和谐发展。
二、工作原则
市容市政管理行政指导,是指市容市政管理机关在行政管理过程中,基于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原则及立法精神和政策规定,立足市容市政管理职能,针对不同情况,适时灵活地采取指导、提示、劝阻、建议等非强制性方式,谋求行政管理相对人的同意或协助,引导其做出或不做出某种行为,以有效实现一定行政目的的行为。
推行行政指导工作应立足于“城管部门所能、社会民众所愿、法律法规所许”,把握好“立足职能、全面导入、因事制宜、和谐管理”的基本要求,坚持以下五项原则:
1.合法性原则。市容市政管理部门应当在法定职责与职能范围内实施行政指导,所实施的指导行为不应违背法律、法规、规章的精神和原则以及国家相关政策。
2.合理性原则。实施行政指导采取的方案、方式应与行政指导的目的具有必要的、合理的联系,行政指导行为应基于正当、合理的考虑,内容应当适度,合乎情理,并且具备可行性和有效性。
3.公正公平公开原则。所实施的行政指导应当公正、规范,同一事项的行政指导不因相对人的身份、经济状况、社会地位的不同而给予不同的指导。实施的行政指导事项、形式等内容应当对行政管理相对人公开,以切实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知情权。
4.以人为本原则。实施的行政指导应当充分尊重行政管理相对人的自主选择,通过说理,使行政管理相对人认同和自愿接受,达到预期的管理目的。不得强制或变相强制相对人接受行政指导,不得因相对人拒绝接受行政指导而对其采取不利措施。
5.效率原则。实施行政指导应当结合市容市政管理实际和特点,适时灵活地将行政指导与行政许可、行政强制、行政处罚等传统方式统一于工作之中,用成本效益最大化的方式、方法,及时、有效地实施,以促进职能到位和提高执法效能。
三、主要内容
市容市政管理行政指导应贯穿于市容市政管理的全过程,行政指导人员要在事前、事中、事后,根据不同管理对象和管理行为,具体实施以下行政指导:
(一)审批服务行政引导。是指行政机关根据部门职能,在日常监管中主动为企业或个人服务,事前帮助、引导其规范自身行为,促进其合法经营、健康发展的建议和意见。
1.审批事项约见服务。申请人可以通过电话、互联网向市容市政管理窗口咨询有关审批事项。窗口工作人员在确定申请事项基本符合条件后,主动与申请人约定时间到现场勘察,当场向申请人提出修改意见,并将需要办理的手续及材料以书面形式通知服务对象,尽量使申请人到窗口时一次审批完成。
2.审批事项提示。市容市政管理窗口对本窗口申办事项涉及的后续手续及程序,以书面提示单形式,向服务对象就下一环节的审批进行提示,提供有关审批依据及流程,引导申请人做好事项审批,避免申请人利益受到损失。
3.摊点疏导管理。对道路实行分类管理,开辟疏导点,实行定点、定时统一管理;加强与工商、公安、卫生、街道等部门联动,建立流动摊贩入市疏导机制,引导行政管理相对人规范经营。
(二)整治事项行政提示。是指市容市政管理机关在开展重大市容环境综合整治前,加大媒体宣传力度,整治事项公告,并主动与相关部门、单位、商家、个人积极进行沟通、说服的行为。适用于道路景观提升、街巷综合整治、户外广告整治、市政设施维修、市区道路大修等综合整治项目。
(三)执法事项行政提示。是指城管执法机关在执法事项发生前,按照“宣传、服务、教育、管理、处罚”五步工作法要求,对行政管理相对人开展法规宣传、实施贴心服务、进行说服教育、提示执法事项的制度。
1.法律法规宣传提示。城管执法人员应当以口头形式或书面形式积极向管理相对人宣传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引导当事人学法守法,规范行为。市容市政管理部门应当大力推进政务公开,加强工作,畅通沟通渠道,认真办理群众来信来电来访,营造市民理解、支持、参与城管执法工作的舆论环境和良好氛围。
2.违章高发时段教育提示。对某一违法行为或群众举报投诉高发时段到来前,城管执法人员以口头或书面形式向行政管理相对人宣传、解释法律法规规章,提示、引导、督促其按照城市管理法律法规及政策要求履行义务。
3.审批事项事后提示。审批事项手续完成后,其事后管理由市容市政管理窗口以提示单形式,提前告知服务对象对审批事项应尽的城市管理法律义务,尽可能减少违法行为发生,达到有效防止和减少社会矛盾的效果。
(四)轻微问题行政警示。是指行政管理相对人违法行为轻微并能及时纠正时,城管执法人员告诫其纠正违法行为,并告知其应明确知晓的行为规范和要求,而不再对其进行行政处罚的制度。
1.口头告诫。是针对行政管理相对人违法行为轻微并能够即时改正的事项,执法人员应对其进行口头告诫并做相应记录(记录应包括违法行为发生的时间、地点、违法事实、改正情况,并由行政管理相对人签字确认)。
2.书面告诫。是针对行政管理相对人违法行为轻微但不能即时改正的事项,执法人员应当制作告诫书,督促其限期改正。行政管理相对人在改正违法行为后,应在告诫书上签字,承诺今后不再实施同一违法行为。
(五)突出问题行政约见。是一种以约见形式,对行政管理相对人进行教育,以便更好地解决问题的制度。适用于行政管理相对人出现违反城市管理法律、法规、规章的违法行为,已被城管执法机关多次处以行政处罚,屡教不改的;违法行为造成严重后果或不良社会影响的;行政管理相对人对案件存在疑义而难以处理的。由城管执法机关书面约见行政管理相对人或其上级主管单位,要求其采取有效措施进行整改,避免违法行为再次发生。
(六)管理责任行政建议。是指属于同一类型的行业普遍存在某类违法行为时,或因管理单位管理责任缺失造成某类违法行为时,由城管执法机关将违法行为人的违法事实、处理结果等情况抄告相关行业协会或管理单位,必要时由市容市政管理部门以建议函形式对违法行为人的主管单位提出管理建议和意见的制度。
(七)重大案件行政回访。是指市容市政管理和行政执法机关对重大案件或多发案件进行事后回访的制度。
1.重大案件回访。对符合重大行政处罚备案条件的案件和行政机关认为进行事后回访对规范、引导行政管理相对人遵守法律法规,避免再次发生违法行为有积极作用的案件,由城管执法管理部门负责回访。
2.多发事件回访。在市容市政管理部门职权管辖范围内,对群众反映强烈的事件、案件和在社会具有普遍影响的案件及群众反复投诉的事件,在处理完毕后,由综合协调或效能督察部门负责定期回访,巩固成果,防止问题回潮。
(八)典型问题行政披露。是指市容市政管理部门通过新闻媒体向社会和相关行政管理部门披露、公示严重影响城市市容环境秩序、造成严重后果、产生恶劣影响或行政管理相对人反复违反法律法规且拒绝整改或拒绝接受行政机关处罚的违法行为,通过提高社会监督力度促进当事人纠正违法行为的制度。
四、工作要求
1.统一思想,提高认识
推行行政指导工作,是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和谐社会的必然要求;是转变执法理念、创新执法方式,不断提高依法行政能力、服务人民群众能力和服务城市建设管理能力的重要措施;是引导行政管理相对人主动维护市容环境秩序的有效途径。要抛弃管理就是单纯处罚、许可、收费的传统观念,树立管理也要引导、执法先要服务的现代观念。要按照国务院《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和《*市建设法治政府行动计划》的要求,认真落实“科学执政、民主执政、依法执政”的理念,充分认识行政指导的重要意义和具体内涵,积极发挥行政指导的作用。要力争在短时间内,通过狠抓落实,建立起有效的行政指导工作机制,实现市容市政管理与城管行政执法模式由粗放、低效管理向精细、高效管理的转变,由突击、运动式管理向经常性、持续性管理的转变,由事后被动管理向事前主动管理的转变;实现市容市政管理水平与执法水平跨越式发展;实现执法绩效与社会效益双赢局面,进一步促进市容市政管理和执法机关自身建设,改善执法机关与行政管理相对人关系,不断优化执法管理环境,提升市容市政管理部门形象。
2.加强领导,健全组织
各级领导班子要把行政指导工作作为系统性、全局性的创新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认真组织实施。市市容市政管理局成立推行行政指导工作领导小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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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市容市政管理局推行行政指导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的具体工作由政策法规处负责组织实施。
领导小组主要负责制定工作方案和具体规则制度,审定行政指导项目,评估行政指导成果,监督行政指导行为;组织、协调、督促、指导各市(县)、区局、市局各处室、直属大队开展行政指导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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例如在进行有关犯罪的案例教学时。不能单纯展示案情,案例讲述时也不宜过多地渲染细节和介绍作案手段。一定要向学生充分揭示犯罪分子走上犯罪道路的原因和犯罪后应受的惩罚.引导学生对案例作深刻地思考.从而将他们的好奇心转变为学习法律知识的积极性。不仅锻炼学生的独立思考能力、口头表达能力、问题分析能力、临场应变能力,而且给学生提供师生之间、同学之间交流协作的机会,有利于培养学生善于配合、敢于表现、尊重他人等道德品质,使理论形象化、通俗化。寓理于事,提高教学效果。教学中还要做到教学手段和教学方式的多样化,运用各种形式,使教学气氛生动活泼.让教学的每一个环节和每一个部分内容都为学生所喜闻乐见。从而提高教学的效率,达到教学的目的。
引导学生理论联系实际.要与时俱进。
首先,联系学生的思想、纪律实际。初人中等职业学校的许多学生存在着不遵守校纪校规的现象。他们认为只要学好课本上的法律知识。在社会上不违法就行了,校规校纪无关紧要,一般的违纪学校也不能对我怎样。因此,就出现一些学生学习法律课很自觉。成绩也好,但就是不屑于遵守校纪校规。这种思想导致部分学生大错不犯小错不断。一个缺乏纪律观念的人很难想象他会接受法律观念,因为守纪是守法的思想基础。所以,教学中要把平时学校政教部门开展的日常行为规范教育、法制讲座、图片展、报告会等形式的法制教育渗透到课内的法律教学中。联系学生的思想、纪律实际.让学生明白平时的守纪是一种聚沙成塔的守法修炼过程。其次,联系行业的相关法律法规。目前,中等职业学校开设的专业涉及各个行业.不同行业有各自的相关法律法规。学生毕业后将从事不同专业行业的工作,因此,他们除了要通晓基本的公共法律知识以外.还需要了解将来所从事行业专业部门的相关法律法规。为了克服现有公共法律教材缺乏涉及行业法律知识的不足,充实学生的行业法律知识。在教学中必须紧密结合行业法规教育.依据不同的专业。在讲授好规定内容的同时,适时地有选择地讲授一些行业法律法规。如对旅游专业的学生,就应增加讲授旅游行业的条例等;对计算机应用专业的学生,就应增加讲授公安部关于维护互联网安全运行规定等;对电工专业的学生。就应增加讲授关于电工的职业技术资格的暂行规定等。
二、在教学的互动过程中重视学生的主体作用.牢固树立“以学生为本”的教育理念。
以学生为本.就是要求以学生的利益最大化为目的,以充实学生的生活为目的.突出学生的全面发展。以现代人的视野培养现代人.以全面发展的视野培养全面发展的人。这是现代教育的基本价值。教师必须尊重学生的自主性。在教学活动中。教师面对的是千差万别的全体学生,要调动每一个学生充分参与到学习活动中来。要尊重学生独特的思维方式和活动方式。要给学生更多的自由,让学生自主地、独立地学习。教师要从发号施令的位置上走下来,改变以往授受式、填鸭式的教学。教师的主导地位不能阻碍学生主体地位的体现。作为课堂组织者,教师要把自己作为普通的一员置身于学生主体中,与学生和睦相处。使学生理解和参与教学,转变“被教、被管”的被动角色,树立“课堂主人”的意识。教师要充分发掘学生的“主人翁”意识,让学生积极参与课堂教学。形成良好的教学互动。今天,社会已经步入到“权利的时代”.人是最大的资源和财富,尊重人、理解人,才能开发人、解放人,才能推动个人的全面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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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着力开展“法律七进”活动中的“四进”。
1、法律进机关:
根据市、区文件精神,为在“五五”普法期间把法律知识纳入公务员(机关工作人员)日常学习计划,定期开展法律知识培训、轮训和考核工作做好了准备。在乡人大换届选举工作中,加强了选举法等法律的学习培训,并依法推进了乡人大换届选举工作的顺利进行。
2、法律进村:
根据上级的要求,开展以“一学三讲”(“学法律、讲权利、讲义务、讲责任”)为主题的法制宣传教育活动。各村设立法律图书室,落实法制宣传栏,并有专人负责及时更新法制宣传内容,同时在各村开展了形式多样的法制宣传教育活动。
3、法律进学校:
今年5月,开展法制宣传教育活动,我们在*中心学校分别通过警示教育、禁毒教育、维护未成年人合法权益教育、道路交通安全教育、国旗下讲话等丰富多样的内容与形式开展了法制宣传教育活动。做到一学期法制副校长不少于两次到学校上课、作讲座,主要内容有《未成年人保护法》、《安全交通法》及禁毒方面的内容和未成年人不得进入网吧的有关规定。
4、法律进企业:
为提升企业经营管理人员的法律意识,我镇进一步完善制度,开展多种形式的法制教育和法制培训,促进企业经营管理人员依法经营、依法管理。全举办了《劳动法》专题培训班、《劳动保障法律法规》专题培训班等等一系列与企业相关法律、法规的培训班,全镇各企业经营管理者参加了培训班。还为他们发了《工伤保险条例》等宣传资料。
三、加强基层民主法治建设,做好“民主法治村”工作。
认真做好“民主法制村”创建工作,对4个已命名“民主法治村”的村开展复查工作,进一步巩固创建工作成果。
*镇20*年普法依法治理工作计划
为了顺利实现我镇的各项目标,促进全镇政治、经济、文化和社会各项事业的全面进步,大力推进“平安*”和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根据省、市、区“五五”普法规划,结合我镇实际,特制定本计划。
一、指导思想
1、坚持围绕中心,服务大局的原则。紧紧围绕我镇规划总体目标,落实法制宣传教育各项任务,为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服务。
2、坚持以人为本,服务群众的原则。从提高公民法律意识和法律素质出发,开展法制宣传教育,着力解决群众关心的热点难点问题,在服务群众中教育群众,促进社会和人的全面发展。宣传教育内容要与群众生产生活密切相关,宣传教育形式要为群众喜闻乐见。
3、坚持从实际出发,分类指导的原则。根据不同部门、行业和对象的特点,有针对性地确定目标,提出要求,选择方法,进一步提高工作的针对性和实效性。
4、坚持统一领导,齐抓共管的原则。要在镇党委、政府的统一组织领导和人大的监督下,坚持条块结合,联合互动,充分发挥党委政府和各行业、各部门的积极性,动员全社会的力量,形成工作合力。
二、主要任务
1、突出重点内容开展法制宣传,进一步提高全民的法律意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