引论:我们为您整理了13篇简述税收的财政职能范文,供您借鉴以丰富您的创作。它们是您写作时的宝贵资源,期望它们能够激发您的创作灵感,让您的文章更具深度。
篇1
A.收入分配不公B.防治传染性疾病
C.国防科技研究D.企业降低成本提高竞争力
2.以下不属于造成垄断的原因的是(D)
A.成本递减B.规模报酬递增
C.产品之间的差别D.行业内的厂商很少
3.财政分配的主体是(C)
A.家庭B.社会团体与组织C.政府D.企业
4.财政分配区别于其他分配范畴的基本特征是(A)
三、名词解释
1.市场失灵
2.垄断
3.外部性
4.财政
5.财政职能
6.资源配置职能
7.收入分配职能
8.经济稳定
四、简答题
1.什么是市场失灵?其主要表现是什么?
2.简述财政的基本特征。
3.如何理解资源配置?
4.简述资源配置的主要内容。
5.简述财政实现资源配置职能的手段和机制。
6.财政参与国民收入分配的原因是什么?
7.简述财政实现收入分配职能的手段和机制。
五、论述题
1.试论述财政的资源配置职能。
2.试论述财政的收入分配职能。
3.试论述财政的经济稳定与发展职能。
A.财政分配的主体是国家或政府B.分配的对象是社会产品与服务
C.目的是满足社会公共需要D.分配具有历史性
5.财政分配的目的是(D)
A.为了建设社会主义强大国家B.为了合理配置资源,提高经济效益
C.为了实现国家政治经济职能D.为了满足社会公共需要
6.下列哪种观点主张“财政活动体现的是以国家(或政府)为主体的分配关系”(A)
A.国家分配论B.价值分配论C.国家资金运动论D.社会共同需要论
7.财政是一个A,是以国家为主体的分配活动。
A.经济范畴B.政治范畴C.社会范畴D.法律范畴
8.运用有限的资源能形成的资产结构、产业结构、技术结构和地区结构,达到优化资源结构的目的,属于财政职能中的(B)
A.收入分配B.资源配置C.物价稳定D.经济稳定和发展
9.当前,各国普遍使用的公平收入分配的指标是(C)
A.恩格尔系数B.收入弹性系数C.基尼系数D.价格指数
10.以下属于财政资源配置功能的是(C)
A.征收个人所得税B.建立社会保障制度
C.公共投资D.控制货币供应量
11.作为市场人的企业,与其纳税责任相对应的权利是(C)。
A.产品和服务定价B.销售产品和服务收费
C.享受政府提供的公共服务D.自主选择投资
12.通货膨胀是属于下列哪项因市场失灵而导致的宏观经济问题(D)。
A.公共产品供给“搭便车”B.资源配置失衡
C.收入分配不公D.经济波动与失衡
13.关于混合经济,下列哪项理解是错误的(D)。
A.企业和个人提品和服务受市场供求关系影响
B.企业和个人提品和服务受政府财税政策影响
C.政府提供服务受市场供求关系影响
D.政府提供服务是公共选择的结果
14.关于资源配置效率,下列理解不正确的是(B)。
A.资源的组合B.基本生活品产出化
C.社会福利D.资源配置结果均衡
15.下列哪项不属于政府财政职能手段(D)。
A.税收制度B.社会保障制度
C.企业节能减排的财政补贴D.企业自主创新投入
16.下列关于经济发展的理解正确的有(D)。
A.经济增长B.GDP增长C.国民收入增长.D.经济、社会、环境的和谐进步
17.下列哪项不属于经济社会发展的稳定器(A)。
A.比例所得税B.累进所得税C.社会保障制度D.养老保险制度
二、判断题
1.完整的市场体系是由家庭、企业和政府三个相对独立的主体组成的,政府可以通过法律、行政和经济等手段,“凌驾”于市场之上介入和干预市场。(T)
2.一般认为,基尼系数处于0.4~0.5之间被视为合理区间,基尼系数越小越趋于公平。(F)
3.由于市场失灵的存在,政府对经济的干预越多越好。(F)
4.收入分配的核心问题是实现公平分配,因而财政的收入分配职能所要研究的问题,主要是确定显示公平分配的标准和财政调节收入分配的特殊机制和手段。(T)
5.经济发展一定包含着经济增长,但经济增长不一定是经济发展。(T)
6.财政是一种经济行为或经济现象,这种经济行为和经济现象的主体是企业。(F)
7.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起资源配置主导作用的仍然是计划方式。(F)
8.充分就业是指全社会所有成年人就业。(F)
9.财政部门作为政府的一个经济部门,直接执行政府的政治职能、社会职能和经济职能。(F)
10.单靠市场机制不可能解决收入分配的公平问题。(T)
三、名词解释
1.市场失灵
2.垄断
3.外部性
4.财政
5.财政职能
6.资源配置职能
7.收入分配职能
8.经济稳定
四、简答题
1.什么是市场失灵?其主要表现是什么?
2.简述财政的基本特征。
3.如何理解资源配置?
4.简述资源配置的主要内容。
5.简述财政实现资源配置职能的手段和机制。
6.财政参与国民收入分配的原因是什么?
7.简述财政实现收入分配职能的手段和机制。
五、论述题
篇2
1.1.1预算会计核算的简述
(1)各行政、事业单位会计在财政总预算的指导下进行核算。由于财政总预算居于主导地位,有将各类财政收入、支出和结余清楚反映的必要性,因此在财政总预算的核算中,有不同的体系,如财政预算收支系统、基金运作收支系统等,并且各个体系不可混淆[3]。
(2)各行政、事业单位会计核算主要是为省、市等经济活动提供预算,接受省、市的预算草案,并向上级申请拨款,再分配给省市各级单位。因此行政、事业单位会计核算有很强的计划性。
1.1.2预算会计核算的原则
(1)保证核算的真实性。特别是行政、事业单位会计在使用拨款和监督的职能时,必须根据真实的经济业务。
(2)保证核算的时效性。由于预算会计有着宏观调控的经济职能,因此在核算时既不能提前,也不能延后,必须准时、及时地进行核算。
(3)保证核算的准确性。与企业会计不同,预算会计重在财政预算,影响着国民经济的发展,因此要做到预算误差最小,保证核算准确性。
1.2企业会计核算
1.2.1企业会计核算简述
企业会计记录企业从事经济活动过程的状况,为企业运营提供有效数据,准确反映企业盈亏,也是企业缴税的凭证。
1.2.2企业会计核算的原则
(1)依法进行会计核算。由于企业的盈亏决定着缴纳的税额,所以部分企业在核算会计时进行伪造,以期利用不正当的手段使利益最大化,这种行为损害了国家的利益,要坚决进行强有力的打击、制止。根据现行的《会计法》,任何单位或个人以任何手段变造会计凭证,都将受到严厉的处罚[4]。
(2)在进行企业会计核算时,要满足以下几方面的需求:国家方面,企业会计信息准确、可靠,满足国家维护经济秩序的需要,满足国家依法进行税收的需要;合作方方面,合作方根据会计核算了解企业财务状况,决定合作方向;本企业方面,根据会计核算信息,企业内部制定发展计划、战略部署。
二、预算会计与企业会计在核算上的差异
2.1核算目的
预算会计核算政府部门及各级非营利性组织收入、支出等,以优化市场经济资源配置,发展经济为最终目的;企业会计核算为企业提供信息,记录企业运营盈亏,最终目的是提高企业经济效益。
2.2核算基础
由于预算会计核算的目的不是反映组织的盈亏,所以主要以收付实现制为基础,清晰、简单,易于处理;相反,企业通过会计核算来确定某一时期内企业的经济状况,所以权责发生制更能实际地反映。
2.3核算内容
预算会计核算内容是整个国家经济事业,内容复杂,涉及各个方面;然而企业会计核算仅以本企业为核算内容,不涉及其它信息,相对较为简单。
2.4核算过程
预算会计主要核算经济行为未发生前,对其进行预测和计划;而企业会计的核算过程包括行为前的预测、行为中的记录和监督、行为后的计划及策略。
篇3
其具有服务性,公益性特点。事业单位类别众多,研究事业单位税收按其经费拨付分为不同类型。可分为全额拨款,差额与自收支单位。
我国事业单位体制存在结构单一,布局不合理,功能不清等问题。事业单位由政府管理,公益事业发展资金有限,供给总量不足,无法满足公益事业发展需要。事业单位有政府举办,重复设置多,导致结构失衡,效益不高。事业单位无自主权,缺乏服务主动性。事业单位经费少,行政后勤人员多,我国财政支出结构不合理,一些公益服务允许收费,一些部门忽视社会效益,制约了事业的发展。事业单位管理体制形成具有多方面原因,传统事业单位管理体制与计划经济体制适应,但随着经济市场化推进,事业单位弊端显现。
事业单位结构单一,税收受行政制约,事业单位税收复杂,税收项目繁多,有的项目为征税,税收票据多样,有的来自上级主管部门,有的来自财政部门。职工收入来源渠道不同,有的财政统发工资,有的加班补助。事业单位体制问题决定税收特殊性。
二、事业单位税收现状
(一)事业单位税收分析
事业单位税收主要有营业税、土地使用税等,城建维护税随营业税附征,印花税是领受经济合同等凭证的单位个人,按合同金额缴纳税项。营业税条例规定提供规定劳务的单位个人为营业税纳税人,财政部税务局关于调整事业性收费营业税政策通知对营业税免税项目作出补充,大部分单位收费列入营业税免税项。
事业单位税收以个税为主,文教卫系统由于个人所得体现在工资薪金福利等,规划等事业部门个人收入来自设计收入,扣除个税难以到位。事业单位营业税征收非常棘手,如广电等单位主要收入为征税收入,教育部门由于收入为免税收入,使用财政部门非税收统一收据,医院提供的租赁服务等计入非税收入。事业单位兼有行政单位的社会管理职能,事业单位特有的事业功能需要法定收费项目支持,国家支持事业单位从事经营活动盈利,但收入项目税收政策补贴,票据种类不同造成征税混乱。
(二)事业单位税收中的问题
目前我国事业单位税收中的问题主要包括运作机制引起的问题,筹资模式引起的问题与税收政策引起的问题。事业单位主要经费来源为财政拨款,事业单位机构性质特殊性,税改前对事业单位收入不征税,由于传统观念根深蒂固,对市场经济下普遍征税原则理解不充分,单位负责人纳税意识薄弱,导致事业单位发生应税后不自觉申报纳税。
我国事业单位运作机制多样,现阶段事业单位多为政府主导,事业单位收入具有相对隐蔽性,致使税务机关缺乏有效的事前监控手段。如事业单位将房屋出租等涉水收入与免税收入混合。事业单位票据复杂,普遍使用财政统一收款收据,由于票据不由税务部监管,一些单位使用财政收款收据达到逃税目的。事业单位运作方式多样,部分行政事业单位向个人发放大量实物,不计入个人所得额计算,有些事业单位钻税法漏洞,将奖金分次发放,达到避税的目的。事业单位代扣代缴个税采取自核自缴方式,税源相对较小,税务机关未投入较多的人力物力,造成对事业单位个税管理真空。
三、事业单位税收问题的解决对策
研究事业单位税收问题解决方案是根本任务,提出解决方案前应明确事业单位税收问题的前提,必须坚持税收公平原则,确保事业单位蓬勃发展。党的十七大对加快行政管理体制改革作出总体部署,提出系列新观点新任务,新形势对行政管理体制改革提出了更高要求,加快行政管理体制改革十分迫切。事业单位体制改革应把握政府与市场职能分工问题,社会事业基本组织方式问题,行政管理体制与改革组织方式问题。
发达国家基本有相应的税收优惠政策,美国组织非营利宗旨是确定享受税收优惠待遇的依据,税法规定组织运作目标为从事慈善性科学性事业目的,净收入不用于私人受惠,从事主要活动不为影响立法可享受免税待遇。借鉴发达国家的税收管理经验,结合我国事业单位实际情况,解决我国事业单位税收管理問题需要建立特色现代事业制度,引入非营利组织概念,加强对事业单位的税收征管与纳税服务。建立特色现代事业制度,健全事业法人制度,建立多元化的事业投资与经营补偿制度。通过事业单位体制改革,理顺事业单位与政府的关系,公益性事业单位针对经营收入目的采取不同征免税政策。
加强对事业单位的税收征管要求加强税务登记,根据实际情况,按主管部门模式了解辖区内事业单位办理税务登情况,有效堵塞征管漏洞。加强对执法部门的纳税检查,检查工会、劳资等部门发放的补贴,对检查出应扣未扣的问题,严格按照税收征管法规定处罚,对态度恶劣的单位通过新闻媒体曝光。加强对事业单位的发票管理,根据财政部关于调整事业单位收费营业税政策通知规定,事业单位涉及征税收费项目纳入税务管理,使用税务发票,税务部门应予财政部协商,将事业单位应纳税务管理项目抄告统计财政部,使财政部发放收费票据按规定把关审核,对使用事业性票据收取应税项目收费按规定处罚。
税法宣传是税务机关的基础性工作,由于事业单位纳税意识淡薄,对税法规定缺乏足够了解,各级税务机关必须加大对事业单位的税收宣传力度,向事业单位开展形式生动内容丰富的税法宣传,将有关税收政策规程打印分发,对质疑问题重点解释,增强事业单位纳税意识,使事业单位领导对税法有充分的重视。
四、结束语
事业单位介于政府与企业之间,兼有管理职能与营利途径,收费项目繁多,所有者权益不明,导致税收征管模糊,本文详细调查分析相关税收项目,找出事业单位财政税收存在的问题,提出相应的对策。在新税制改革中,应利用对非营利组织研究成果,根据非盈利组织行为界定税收免税项目,加强对事业单位税收征管。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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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级财政收支肩负着巨大的责任,不仅要为中国80%的人口提供各种基本的医疗、卫生、教育、安全等保障,还要为本地的企业发展、农村建设提供有力的资金支持。但是近年来的财政却出现了资金困难、负债严重、财源萎缩的情况。本文首先就县级财政面临的现状进行简述,重点提出完善县级财政管理体制的措施。
一、县级财政困难的表现及影响因素
我国县级财政所存在的通病主要可以概括为以下几点:①县级财政来源面窄,但与此同时财政支出却年年在增长。这种情况的存在扰乱了正常的税收征管秩序、经济发展、加重了人民的负担。②财政风险加大,县级财政本身的可持续发展受到抑制。当今的县级财政成了最大的债主,很多资金不能及时偿还,造成有去无回的局面。这种大包大揽的结果主要是县政府没有理清自己的职能,或者错误地认为借贷资金越大越能表明政绩,即使出现还账难问题也与自己无关。③入不敷出问题加剧。其中很大一部分用于人员的安置,造成人员过多,机构臃肿的现状。财政中的税收份额有所降低,即使在财政收入整体上升的背景下,实际可用的税收资金仍然有限。
影响县级财政财力可持续增长的因素主要可以概括为:
①经济基础薄弱,这包括工业的规模与数量。大型重点企业负担着主要的税收,但是很多效益不佳的企业没有贡献多少。同时县级的工业一般为人员密集性产业,科技含量低,制约着当地经济的可持续发展。
②分税体制减少了地方的财政收入,原来属于县政府征收的税种划归中央,导致县级资金来源减少。同时还要扶持下辖的贫困乡镇,更是减少了税收的可用量。
③收入征管因素,表现为地方税务机构的管理能力降低。例如国税与地税之间的矛盾、征收的手段与方式的不科学等因素,影响了政府对税收工作的安排及掌握,同时也使得税收漏洞不可避免。
④最后要提一下支出结构因素,税收在新增人员身上的花费较大,也制约了政府财政管理的实施。
二、完善县级财政管理体制的三条途径
1.发展经济,开拓财源,并加强财源建设与管理
首先,创新财税导向,建立县级主体财源。通过解决资金供求矛盾,解决税源大户的资金需求。
其次,扩大第一产业资金扶持的深度与广度,发展农业生产。如综合开发各类土地资源,发展种植、养殖、农产品加工等形式,增加第一产业收入。积极建立不同层次的产品批发市场,实现信息技术与人才的合理配置以及农民投入为主题、外来资金为辅助的多元投资体系。
再次,要兼顾提高骨干财源与推动各种非国有经济的发展。放手发动私企及股份合作经济,促进当地经济发展。
最后,还要加快发展第三产业。如综合发展交通运输业、旅游、通讯、房地产等其它服务行业,将第三产业的增值也纳入财政收入。第三产业的发展不仅解决了大量的就业问题,丰富、方便了人民的生活,又在税收方面起到了很大的推动作用。
同时,要注重土地利用率,杜绝土地浪费。加强政府对于国有土地、农村耕地以及房地产开发的管理,杜绝财税收入的流失。
2.加强预算外财政资金管理,拓宽理财领域
首先,建立县级预算外资金的有效管理措施,各部门、各单位的预算外资金要实行专户存储。可以从收据源头查明资金性质,由专人进行管理,保证资金流入专户。
其次,加快实施县级地方财政预算改革。在财政年度中,要将已经确认可以纳入预算的资金进行预算内的规范管理。
最后,必须加强和参与对地方社会保障基金的管理。这是地方政府拓宽理财领域与获得资金的重要方面,地方政府应该充分利用预算外资金促进当地的发展。
3.加强县级国有资产管理
首先要学习“十七大”精神,改组县级地方资产管理组织机构,即地方的资产管理局改为由资产管理委员会与资产管理局机构。
其次,加快组建县级地方国有资产投资控股公司,以达到政企分离的目的。同时开展县级地方资产评估管理工作,避免由于漏报、漏评、低估国有资产等失误造成国有资产的流失。对于发现不遵守职业道德,资产评估有失客观、公正的机构,要取消其资格证,甚至对于有争议的自查评估可以采取二次认证的办法。
再次,对国有资产采取不同的态度与方式对待。例如引领利益较好的典型企业向股份制转变,招募资金,促进企业的长远发展;对于连年亏损的企业采取整顿治理或者关闭的办法整合资金结构。总之,要根据行业、规模、经济状况等进行资产经营方式的选择。当然还要加快产权市场建设,为资金的正常流通与规范交易创造有利的条件。
三、结语
县级的财政管理水平直接影响着当地的经济发展与人民的生活质量,本文只是针对县级财政中存在的明显问题给予了一些理论上的阐述,具体的实施过程还需要地方政府根据本地的具体情况,因时、因地制宜,争取建立一套完善的财政管理体制。
参考文献:
[1]马爱英,姜廷德.县级财政困难的成因与对策.农业科技与经济.2008(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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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收政策对企业科技创新的促进作用
财税政策对企业科技创新的促进作用主要通过税收政策尤其是税收优惠体现出来的,税收优惠是指税法中规定的给予某些活动、某些资产、某些组织形式以及某些融资方式以优惠待遇的条款。由于科技创新活动具有高收益性和高风险性的特点,以此造成了企业创新收益不确定性和不连续性,从而抑制了企业创新的欲望。税收政策可通过税收优惠支出分担创新主体即企业一部分风险成本,增加企业科技创新的收益预期,从而为企业创新活动注入新的活力。资本成本是在投资项目风险水平可确定的前提下,企业筹集和使用资本的机会成本,税收政策的变动会影响到企业应缴税款的增减,即对资本成本产生影响,从而影响企业科技创新的投资决策和水平。资本成本与投资意愿和水平成反比。在不考虑企业所得税的情况下,资本成本的决定式是 :c=p(r+θ) (1)
在考虑公司所得税的情况下,假设税收对损失与利得同等待遇:
c-p(r+θ)-[c-p(r+θ)(m+n)]I=0 (2)
其中,c资本成本,p资本品价格,r市场利率,θ实际折旧率,I企业所得税率,m为1元资本的将来折旧扣除现值,n为1元资本的利息扣除现值。于是,资本成本的决定式为:
c=p(r+θ)(1-Im-In)/(1-I ) (3)
如果(1-Im-In)>(1-I ),(2)资本成本大于等于(1)资本成本,企业所得税对企业投资就产生了抑制效应。在投资支出一发生就作为费用扣除而没有利息扣除的情况下,企业所得税被看作是中性的,资本成本式为(1)。在允许按比率θ折旧的情况下,1元资本的折旧现值是m=∑(1+r)-1θ(1+θ)-1=θ/(r+θ),同时也允许利息扣除,1元资本的利息扣除现值:
n=∑(1+r)-1r(1+θ)-1=r/(r+θ) (4)
因此,(m+n)=(r+θ)/(r+θ)=1,资本成本减少到p(r+θ)。在企业所得税法允许的折旧率μ低于实际折旧率θ的情况下,价值1元初始投资的折旧扣除现值将是:
m=∑(1+r)-1μ(1+μ)-1=μ/(r+μ) (5)
在按资本存量全部价值计算的利息扣除n与等式(4)所表明的相同的情况下,把等式(5)和(4)的m和n代入(3)中,资本成本式就为:
c=p(r+θ)+[prI(θ-μ)/(1-I )(r+μ)]
可见,在θ>μ的情况下,实际折旧率大于税法允许的折旧率,资本成本就会增大,投资意愿和水平就会下降:相反,在税法允许实行加速折旧制度,即μ>θ的情况下,税法允许的折旧率大于实际折旧率,资本成本就会减少,投资意愿和水平就会上涨。在税收法规允许企业直接按投资支出比例B扣除,剩余部分再按照正常折旧率扣除的情况下,1元资本支出的折旧现值为:m=B+(1-B)θ/(r+θ),此时的m>实际折旧的m,所以资本成本下降。
因此,企业所得税对企业科技创新收益的影响可表现为企业所得税税率提高将会使企业科技创新投资的风险下降,有利于企业提高创新的投资水平,但也会提高企业创新投资的资本成本,会降低企业投资的意愿,企业所得税税率降低则会产生相反的效果。在宏观经济无通胀且利率和税收政策稳定的情况下,税收优惠可降低企业科技创新投资的资本成本。由此可得,税收政策对企业科技创新的激励作用,主要是通过改变创新后产品价格,最终引起企业经济效益的变化。即税收优惠从本质上讲是政府放弃了一部分税收收入,让渡给企业。如果让渡的这部分政府收入发生在科技创新的过程中,它将体现为科技创新活动成本的减少;如果让渡的这部分政府收入体现在科技创新活动的结果中,它必然会增加科技创新活动带来的收益。
优化广东民营企业科技创新税收政策的思路
(一)科技创新税收政策的优化原则
有利于推动创新机制的产生和发展。税收优惠要帮助民营企业通过创新活动获得超额利润,还应推动企业形成健康、稳定的科技创新机制,在成功的创新与增加研发投入之间形成一个 "有效的"自我强化循环系统,保持民营企业创新的活力和动力。有利于发挥导向作用。政府应根据实际需要,制定配套的税收优惠政策,以体现政府对某些产业、某个领域和区域的经济发展的支持,从而对市场机制配置资源的过程产生影响,促使资源向政府政策方向流动。有利于对创新成本和收益发挥调控效应。税收优惠政策从本质上说是政府将一部分应得的税收收入让渡给了纳税人—企业。从民营企业来看,表现为成本的节省和收益的增加,这成为了税收政策发挥作用的切入点和着力点。有利于降低创新风险。企业自主创新活动投资大,周期长,企业面临的风险高。政府通过税收优惠政策可以减少企业占用资金和盈利方面的风险,同时,减少企业科技创新支出的风险,增强企业抵御自主创新风险的能力。
(二)科技创新税收政策的优化思路
建立引导型税收支持体系。民营企业科技创新具有前期投资多,利润少的特点,为确保企业在研发阶段能真正享受到税收优惠政策,应积极建立引导型税收支持体系,完善并合理使用税收抵扣、加速折旧、投资抵免、亏损结转等多种间接优惠方式,加大对民营企业科技创新的税收优惠力度,逐步形成政策激励企业创新。
调整税收优惠政策重点,运用多种政策手段。税收优惠政策的优越性在于鼓励民营企业科技创新的作用较为直接,调整优惠政策的重点是要做出正确的目标取向,突出在重点支持高新技术民营企业、支持民营企业基础研究及自行开发方面,这样可以最大限度地降低民营企业在科技创新过程中的风险,加速广东经济的发展。另外,为适应民营企业科技创新,税收优惠的手段应该多样化,可以采用税收抵免、税收豁免、起征点、免征额、先征后退、即征即退以及加速折旧的手段,加大对企业创新力度的支持,形成有效的激励机制。
完善民营企业科技创新的税收制度。完善增值税税制体系。降低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的认定标准,不考虑年度销售额标准,不分企业的类型与大小,只要有健全的会计核算制度,能够提供税务机关所需销项税额与进项税额资料,就可以将该企业设立为一般纳税人,这样,更多的小型民营企业将能够成为一般纳税人,购进先进设备所承担的增值税进项税金也将能够得到抵扣,最大限度地享受税收优惠政策。另外,考虑到鼓励民营企业加快技术进步、促进新产品和新技术的开发利用,可以对高新技术民营企业适当降低增值税税率及征收率,降低1至2个百分点,解决企业科技创新能力不足的问题,以促进科技型民营企业生产经营的发展。
完善企业所得税税制体系。企业所得税税收优惠政策应针对民营企业的特点,以创新项目、创新投入为切入点制定政策,对其技术开发、先进设备运用、再投资项目等环节加以扶持,对民营企业投资者提供技术创新取得的收入可以减征所得税;对创新型民营企业购买新设备发生的资本,可以按一定比例减征应纳税额,同时对购进的固定资产等实行加速折旧和快速摊销;另外,制定技术开发准备金、实行再投资退税及风险投资制度;对企业技术开发成果收入实行免税政策,激励成果应用。完善个人所得税税制体系。对参与民营企业科技创新活动取得收入的人员,应该给予个人所得税优惠。对参与民营企业科技创新研发人员技术成果奖励的个人所得税进行一定比例的减征,并扩大技术成果奖励的优惠范围;加大对企业科研技术人员自身教育投入的税前扣除比例;对个人向教育科研机构进行的捐赠以及科技风险投资准予全额税前扣除。这些措施,可以有效地提高科技开发人员参与民营企业科技创新活动的积极性和创造性。
财政支持
一是要加大财政扶持力度。在公共财政视角下,政府应制定一个长期惠及民营企业科技创新的财政政策,并加大相应的财政支持。政府对民营企业的财政扶持,包括财政补助、财政担保、政府采购等措施。加大财政投入是政府对民营企业科技创新最有效的激励措施之一。二是要规范税费分配,加快费改税的改革。当前,广东省财政积极发挥职能作用,通过加大资金支持力度、创新资金支持方式、落实税费优惠政策等措施,帮助中小民营企业平稳健康发展。具体表现在:2012年省财政安排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2.5亿元,重点支持中小民营企业技术改造和技术创新,鼓励企业加大技术改造和研究开发投入,提高市场竞争力;同时,省财政在当年安排5000万元专项资金,带动全省各级财政投入约4亿元,支持科技型中小民营企业从事高新技术产品的研究、开发和服务等技术创新活动。三是省财政安排外向型民营企业发展专项资金2000万元,资助民营企业开拓国际市场和参加境内国际性展览会等。另外,在税费改革方面,落实各项税费优惠政策,优化中小民营企业发展环境。从2012年1月1日起至2014年12月31日止,免征27项行政事业性收费。
坚定不移地执行党的十会议精神,利用税收激励政策促进与引导广东民营企业科技创新,构建并优化民营企业技术创新的税收优惠政策,增强企业科技创新的内在动力,提高企业的核心竞争力,是“十二五”期间,加快转型升级、建设幸福广东的一项重大使命,也是广东经济工作中一项长期战略任务。
参考文献:
1.广东省政府出台《2012年扶持中小微企业发展的若干政策措施》.广州日报,2012.2.3
2.刘宇飞.当代西方财政学[M].北京大学出版社,2003
篇6
1、投资方式有哪几种?怎样投资才是科学的?
投资方式有:
(1)存款储蓄:特点是灵活方便,比较安全,收益低。(商业银行主要业务是存款业务、贷款业务和结算业务。)
(2)购买股票:高风险、高收益
(3)购买债券:稳健的投资
(4)购买商业保险:规避风险的投资
(5)直接投资等。
注意:(1)要注意投资的回报率,也要注意投资的风险性。
(2)要注意投资的多样化,不应只局限在银行储蓄上,我国金融市场的不断完善给我们带来了跟多的投资机会。
(3)投资要根据自己的经济实力量力而行。
(4)投资既要考虑个人利益,也要考虑国家利益,做到利国利民,不违反国家法律、政策。
2、储蓄存款的含义
储蓄存款是指个人将属于其所有的人民币或者外币存入储蓄机构,储蓄机构开具存折或者存单作为凭证,个人凭存折或者存单可以支取本金和利息,储蓄机构依照规定支付存款本金和利息的活动。
3、利息的含义与计算方法
利息是银行因为使用储户存款而支付的报酬,是存款本金的增值部分。
利息的计算方法:利息=本金×利息率×存款期限-利息所得×利息税率。
4.简述商业银行的主要业务、分类、原则和作用?
主要业务:
(1)存款业务:这项业务是商业银行的基础业务,无此项业务,商业银行就没有足够的资金和基础开展其他业务。没有存款,就没有商业银行。
(2)贷款业务:贷款是指商业银行以一定的利率和期限向借款人提供货币资金,并要求偿还本金和利息的行为。它是我国商业银行的主体业务,也是商业银行盈利的主要来源。
(3)结算业务:结算业务是商业银行位社会经济活动中发生的货币收支提供手段与工具的服务。银行对此收取一定的服务费用。
商业银行还提供债券买卖及兑付、买卖外汇、保险、提供保管箱等其他服务。
分类:可划分为工商业贷款和消费者贷款。
原则:真实性、谨慎性、安全性
5、股票的含义和特点
股票是股份有限公司在筹集资本时向出资人出具的股份凭证。
股票的特点:股东的出资不可返还性,除非公司破产清盘或者将股票转售给第三人;股票可以在股票市场上流通买卖;股票是高风险、高收益的投资方式。
6、债券的含义、分类和特点
债券是筹资者给投资者的债务凭证,承诺在一定时期支付约定利息,并到期偿还本金。
债券的分类和特点:
区别政府债券金融债券公司债券
发行主体国家(各级政府)金融机构,主要是商业银行公司(企业)
风险情况风险最小风险比政府债券高,比公司债券低风险最大
收益情况收益比同期银行存款利率略高,低于其它债券收益高于政府债券,低于公司债券收益最高
7、商业保险的含义和种类
商业保险是指投保人根据合同约定,向保险人支付保险费,保险人对于合同约定的可能发生的事故因其发生所造成的财产损失承担赔偿保险金责任,或者当被保险人死亡、伤残、疾病或者达到合同约定的年龄、期限时承担给付保险金责任的行为。
商业保险的种类:人身保险和财产保险。人身保险以人的寿命和身体为保险对象。财产保险以财产及其有关利益为保险对象。近几年出现了诸如分红保险等新险种。分红保险在具有人寿保险的保障功能之外,还可以分配保险公司经营盈余,使投保人的资金保值增值。分红保险仍然属于人身保险。
8、储蓄、债券、股票、商业保险几种投资方式的比较
投资
方式特点
收益风险
储蓄
便捷的投资方式。可以获得利息,在这几种投资方式中收益最低。在这几种投资方式中风险最低。
债券
稳健的投资方式。可以获得利息,其中国债的收益略高于同期银行储蓄存款利率。风险高于储蓄。
股票高收益和高风险同在的投资方式。可以获得股息和红利以及购买股票的差价,但收益不稳定。风险较高。
商业保险
规避风险的投资方式。保险事故没有发生时,投保人的投资没有回报;保险事故发生时,保险人赔付的保险赔偿金就是投保人的投资回报。本身就是针对风险的投资。
9、投资理财产的原则
投资理财认清各种投资方式的特点,要考虑投资的收益,也要考虑投资的风险。
投资理财要根据自己的家庭实际情况(如家庭收入、节余、存款、消费等实际)和经济承受能力进行投资选择。
投资理财要注意投资渠道的多样化,各种投资要坚持适度原则。
投资理财要通过合法渠道进行投资,不合法的投资不能做。
高三政治知识点归纳2个人收入的分配
1、我国实行按劳分配为主体、多种分配方式并存,把按劳分配与按生产要素分配结合起来的分配制度的客观必然性
生产决定分配,生产资料所有制决定分配方式。
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实行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的基本经济制度,相应地必然实行按劳分配为主体、多种分配方式并存,把按劳分配与按生产要素分配结合起来的分配制度。
2、按劳分配的基本内容和作用
按劳分配的基本内容:在公有制经济中,在对社会总产品作了各项必要扣除之后,以劳动者向社会提供的劳动的数量和质量为尺度分配个人消费品,多劳多得,少劳少得。
实行按劳分配的作用:实行按劳分配,劳动者的个人收入与劳动的数量和质量直接联系在一起,有利于充分调动劳动者的积极性和创造性,从而促进社会生产的发展。实行按劳分配,是消灭剥削和消除两极分化的重要条件,它体现了劳动者共同劳动、平等分配的社会地位。
3、按个体劳动者劳动成果分配和按生产要素分配
按个体劳动者劳动成果分配。个体劳动者的劳动成果在扣除成本和税款后直接归劳动者所有,构成他们的个人收入。他们既是劳动者,又是经营者、投资者。
按生产要素分配。生产要素所有者凭借对生产要素的所有权参与收益分配。参与收益分配的生产要素主要有劳动、资本、技术、管理等。
实行按生产要素分配的作用:确立按生产要素分配的原则是对市场经济条件下各种生产要素所有权存在的合理性、合法性的确认,体现了国家对劳动、知识、人才、创造的尊重;确立按生产要素分配的原则有利于让一切劳动、知识、技术、管理和资本的活力竞相迸发,让一切创造财富的源泉充分涌流。
4、效率和公平的辩证关系是什么?怎样实现二者的统一(如何贯彻“效率优先、兼顾公平”)?
效率和公平是对立统一的关系。第一,两者有一致性。一方面,效率是公平的物质前提,另一方面,公平是提高经济效率的保证。第二,两者又是一对矛盾。提高效率必然牺牲一些公平或保证公平必须放弃一些效率。
如何:①要允许和鼓励一部分地区和个人通过诚实劳动和合法经营先富起来,带动其他地区和个人致富,最终达到共同富裕。
②既要反对平均主义,又要防止收入差距过分悬殊;既要落实分配政策,又要提倡奉献精神;在鼓励人们创业致富的同时,倡导回报社会和先富帮后富。
③要正确处理初次分配注重效率与再分配注重公平的关系,国家要对收入差距进行调节,保障低收入者的基本生活。
5、效率与公平的含义及意义
效率=产出/投入,它表示资源有效利用的程度。提高效率就意味着资源的节约和社会财富的增加。
收入分配的公平,要求社会成员之间的收入差距不能过于悬殊,要求保证人们的基本生活需要。维护公平有助于协调人们的经济利益关系,实现经济发展、社会和谐;有助于激发劳动者发展生产,提高经济效率的积极性。
6、效率与公平的关系
效率与公平存在着矛盾。一定时期内,社会财富总量一定。个人收入分配中,用于激励效率的多了,用于体现公平的就少了。
效率是公平的物质前提。社会公平的逐步实现只有在发展生产、提高经济效率、增加社会财富的基础上才有可能。
实现公平是提高经济效率的保证。只有维护劳动者公平分配的权利,保证劳动者的利益,才能激发劳动者发展生产,提高经济效率的积极性。
7、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坚持效率优先、兼顾公平的分配原则
允许和鼓励一部分地区和个人通过诚实劳动、合法经营先富起来,带动其他地区和个人致富,最终达到共同富裕。
既要反对平均主义,又要防止收入差距悬殊;既要落实分配政策,又要提倡奉献精神;在鼓励人们创业致富的同时,倡导回报社会和先富帮后富。
初次分配和再分配都要处理好效率和公平的关系,再分配更加注重公平。初次分配要将个人收入与其在经济活动中的贡献挂钩,提高居民收入在国民收入分配中的比重,提高劳动报酬在初次分配中的比重,创造条件让更多群众拥有财产性收入。在由国家参与的再分配中,要加强政府对收入分配的调节,提高低收入者的收入水平,调节过高收入,取缔非法收入。通过完善税收和社会保障制度把收入差距控制在一定范围之内,防止出现严重的两极分化,保障低收入者的基本生活。
高三政治知识点归纳3国家收入的分配
1、财政的含义
为了履行国家的对内对外职能,国家必须占有和消费一定的社会财富。国家的收入和支出就是财政。
财政收入与支出是国家参与社会分配的两个方面。财政本质上是以国家为主体的分配关系。
2、财政收入的含义及其来源
财政收入是国家通过一定的形式和渠道筹集起来的资金。
财政收入的来源:税收收入——税收在财政收入中占主导地位,是征收面最广、最稳定可靠的财政收入形式。利润收入——国家凭借投资者的身份获得利润,主要包括国有企业税后利润中按规定上缴国家的部分,国家从参股企业中取得的股金分红收入。债务收入——包括内债(政府公债)和外债。其
他收入——统称为“费”。
3、影响财政收入的因素
财政收入主要受经济发展水平和分配政策的制约。
经济发展水平对财政收入的影响是基础性的。因此,只有加快经济发展,大力增加社会财富总量,才能保证国家财政收入的持续增长。
财政收入还受分配政策的制约。在社会财富总量一定的前提下,如果国家财政集中的财富过多,会直接减少企业和个人的收入,不利于企业生产的扩大和个人购买力的增加,最终将对财政收入的增加产生不利影响。如果国家财政集中的收入太少,将直接影响国家职能的有效发挥,尤其会降低财政对经济发展支持和调控的力度,最终也不利于企业的发展和个人收入的增加。因此,国家应制定合理的分配政策,既保证国家财政收入稳步增长,又促进企业的持续发展和人民生活水平的不断提高。
4、财政支出的含义及其种类
财政支出是国家对集中起来的财政资金进行分配和使用的过程。
财政支出的种类:经济建设支出、科学教育文化卫生事业支出、行政管理和国防支出、社会保障支出。
5、财政收支平衡和财政赤字
财政收支相等是最理想的状态。但财政收支是在动态中实现的,这种状态几乎不存在。
财政收支平衡有三种情况:收入等于支出;收入大于支出略有节余;支出大于收入略有赤字。
财政赤字是指当年的财政支出大于财政收入的部分,赤字意味着要靠借债过日子,财政赤字必须控制在一定范围之内。
6、财政的巨大作用有哪些?
(1)集中力量办大事:①支持基础设施和工程建设,具有促进资源合理配置的作用。②通过对财政收支水平的调控,实现社会总供给和社会总需求的平衡,促使经济平稳运行。
③通过对财政收支方向、结构的调控,促进经济结构的优化,支持高科技研究开发,发展科技教育事业。促进经济社会持续协调发展。
(2)人民生活有保障:①财政是巩固国家政权的物质保证。②财政是建立和完善社会公共服务体系的物质保证。③财政是实现收入公平分配、健全社会保障体系、改善人民生活提供物质保障。
高三政治知识点归纳4征税与纳税
1、税收的含义
税收是国家为实现职能,凭借政治权力,依法取得财政收入的基本形式。
2、税收的基本特征
税收的强制性是指国家凭借政治权力强制征税。
税收的无偿性是指国家取得税收收入后,既不需要返还给纳税人,也不需要对纳税人直接付出任何代价。
税收的固定性是指国家在征税之前就以法律形式预先规定了征税的对象和税率,不经有关部门批准不能随意变更。
税收的强制性、无偿性和固定性的关系:税收的无偿性要求它具有强制性,强制性是无偿性的保障。强制性和无偿性又决定了它必须具有固定性。如果国家可以随意征税,没有标准,就会造成经济秩序的混乱,最终危及国家利益。
3、个人所得税
个人所得税的征税对象——个人所得额。
个人所得税的纳税人——一我国居民来源于境内外的所得和非我国居民来源于我国境内的所得。
个人所得税的税率——个人所得税分别实行超额累进税率和比例税率的计税办法。
个人所得税的作用——个人所得税是国家财政收入的重要来源;是调节个人收入分配,实现社会公平的有效手段。
4、税收的作用
税收是国家组织财政收入最理想、最普遍的形式。
税收是实施经济监督的重要手段。
税收是调节经济的重要杠杆。
5、纳税人和负税人的含义
纳税人是税法规定的直接负有纳税义务的单位和个人。负税人是实际或最终承担税款的的单位和个人。
当纳税人所缴税款由自己负担时,纳税人就是负税人。当纳税人通过一定途径将税款转嫁给他人负担时,纳税人就不是负税人。
6、为什么要依法纳税?怎样做到?
(1)原因:①税收的性质:取之于民,用之于民。
②国家:在我国,国家利益、集体利益、个人利益在根本上是—致的。国家的兴旺发达,繁荣富强与每个公民息息相关;而国家职能的实现,必须以社会各界缴纳的税收为物质基础。
③个人:根据权利与义务相统一的原理,公民在享有国家提供服务的同时,必须承担义务,自觉诚信纳税。人民是国家的主人,税收的征管和使用关系到国家的发展和纳税人的利益。
因此,在我国依法纳税是公民的基本义务。
2)要求:①个人:增强纳税人的权利与义务意识,自觉依法诚信纳税,积极行使纳税人权利。公民要增强对国家公职人员及公共权力的监督意识,以主人翁的态度积极关注国家对税收的征管和使用,对贪污和浪费国家资财的行为进行批评和检举,以维护人民和国家的利益。增强纳税人的义务意识:公民在享受国家提供的各种服务的同时,必须承担义务,自觉诚信纳税。
②国家:完善税收和财政制度;加大稽查处罚力度,严惩违反税法的行为;规范税收征收管理,堵塞漏洞;加强税收宣传,教育人们要自觉依法纳税。
7、违反税法的行为有哪些?(偷税、欠税、骗税、抗税)38、为什么要建立社会信用制度?怎么样建立?
(1)原因:重要性:诚实守信是现代市场经济正常运行必不可少的条件。
必要性:诚信缺失会导致市场秩序混乱、坑蒙拐骗盛行,进而导致投资不足、交易萎缩、经济衰退。
(2)要求:①国家:形成以道德为支撑、法律为保障的社会信用制度,是规范市场秩序的治本之策。要切实加强社会信用建设,大力建立健全社会信用体系,尤其要加快建立信用监督和失信惩戒制度。
②经济活动者:对生产者的要求,提高自身素质,提高职业道德水平,自觉规范自己的经营行为;对消费者的要求,增强维权意识,依法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遵守社会公德。
③社会:充分发挥社会舆论监督作用。④公民:规范行为规则。第四单 元面对市场经济
高三政治知识点归纳5走进社会主义市场经济
1、市场经济
市场经济是市场在资源配置中起基础性作用的经济。
市场通过价格、供求及竞争等市场信号来配置生产资料和劳动力等资源。
2、市场调节的作用
市场价格涨落能及时、灵活反映供求变化,传递供求信息,实现资源的合理配置。
市场竞争促进生产者、经营者改进技术、改善经营管理,提高劳动生产率,实现资源的有效利用。
3、市场调节的局限性
市场调节不是万能的。市场解决不了国防、治安、消防等公共物品的供给问题。枪支弹药及危险品、麻醉品等涉及公共安全的物品不能让市场来调节。
市场调节存在自发性、盲目性、滞后性等固有的弱点和弊端。市场调节的自发性是指生产经营者为了自身的眼前利益,损害他人利益,不顾长远利益。市场调节的盲目性是指生产经营者不可能完全掌握市场各方面的信息,也无法控制经济变化的趋势,而盲目作出经济决策。市场调节的滞后性是指从价格形成、价格信号传递到商品生产的调整有一定的时间差。
后果:如果仅有市场调节,会导致资源配置效率低下,资源浪费;社会经济不稳定,发生经济波动和混乱;收入分配不公平,收入差距拉大,甚至导致严重的两极分化。
4、规范市场秩序的必要性和措施
规范市场秩序的必要性:只有具备公平、公正的市场秩序,市场才能合理配置资源。
规范市场秩序的措施:①良好的市场秩序依赖市场规则来维护。通过制订和完善市场准入规则、市场竞争规则和市场交易规则等,对市场运行的方方面面作出具体的规定。②形成以道德为支撑、法律为保障的社会信用制度,是规范市场秩序的治本之策。切实加强社会信用建设,大力建立健全社会信用体系,尤其要加快建立信用监督和失信惩戒制度。③运用经济的、法律的和必要的行政手段,严厉打击扰乱市场健康运行的行为,加强对市场秩序的规范和管理。④经济活动参与者必须学法、懂法、守法、用法,在全社会形成诚信为本、操守为重的良好风尚。
5、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含义
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是同社会主义基本制度结合在一起,是市场在国家宏观调控下对资源配置起基础性作用的经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既要发挥市场对资源配置的基础性作用,又要发挥国家宏观调控辅手段的作用,把“无形的手”和“有形的手”结合起来。
6、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基本特征
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基本特征:坚持公有制主体地位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基本标志。实现共同富裕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根本目标。实行强有力的宏观调控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内在要求。
国家宏观调控不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基本特征。国家宏观调控是现代市场经济的共同特征,但社会主义国家的宏观调控更加强有力。
7、国家宏观调控的重要性
(1)市场调节的不足,存在自发性、盲目性、滞后性等固有的弊端。
(2)由我国的社会主义性质决定的。
(3)社会主义公有制及共同富裕的目标要求。
(4)能促进国民经济持续、快速、健康发展,保持经济发展活力。
8、国家宏观调控的目标与手段
国家宏观调控的目标是促进经济增长、稳定物价、平衡国际收支、增加就业。
国家宏观调控的手段:经济手段(国家运用经济政策和计划,通过对经济利益的调整来调节经济活动的手段。国家在宏观调控中最常用的经济政策包括财政政策、货币政策、价格政策、产业政策、区域政策、贸易政策等等。)法律手段(国家通过制定和应用经济法规来调节经济活动的手段。)行政手段(国家通过行政机构,采取带强制性的行政命令、指示、规定,调节经济活动的手段。)
国家宏观调控应该以经济手段和法律手段为主,辅之以必要的行政手段,充分发挥宏观调控的总体功能。
市场调节与宏观调控
(1)发挥市场调节的作用和加强宏观调控,都是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基本要求,二者缺一不可,绝不能把它们割裂开来,更不能对立起来。它们都是现代市场经济不可缺少的重要组成部分。
篇7
受现行“间接加截留”征管体制的制约,即现行征管手段只能针对间接税和现金流量,而不具备针对财产税等直接税和财产存量环节的征管能力制约,个税改革尚须攻克诸多难关。
易言之,下列问题须慎重考虑并未雨绸缪:与个税改革相配套的全员申报制度和第三方信息(利益相关人)申报制度、税收保全制度和税收代扣代缴制度、税务行政协助制度和反避税制度向自然人延伸(现行反避税制度局限于企业所得税和企业纳税主体)、部颁税法规则的审议制度和税法共同体的建立等,乃至个税“所得”范围的立法表述等问题,均有待深入研究并逐步完善。伴随个税改革的推进,企业纳税主体向自然人纳税主体重心位移,迄今处于沉睡状态的公民将被唤醒,宪法文本意义上的公民将被激活,届时,公民对于财政税收信息公开的诉求将海量膨胀,信息公开披露制度和税收争议协调与解决机制也应适时配套,以体现制度供给的适应性和回应性。离开这些制度配套,个税税制改革将孤掌难鸣。故个税税制改革,牵一发而动全身,任重而道远。因此,其实际推进之时间表,应该慎重权衡,妥善抉择,并充分考虑诸多配套措施能否跟进,对政治权威的影响如何,等等。
然而,随着一部分人先富起来,社会对国家实现缩小收入分配差距的诉求和压力与日俱增,调节收入分配的任务不容懈怠。如果说,择机开征物业税等财产税是执政党在回应人民的期待和履行走向“共同富裕”的政治承诺,那么,收入分配的公平调节,则是体现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重要举措。我国实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而社会主义主流价值则追求公平,确保发展成果惠及人民,个税改革理应担负起调节收入分配的重任。
值得注意的是,欲实现个税调节收入分配的目标,“完善税制”和“加强征管”是两个相互联系但有区别的思路,二者可综合布局,协调推进,相互相承,不能只顾研究“税制改革”而忽视“加强征管”。实务中,在税制改革未臻完善的前提下,为加强高收入者个税的征管,国税发[2005]120号《个人所得税管理办法》,明确规定了与社会各部门配合的协税制度和加强高收入者的重点管理制度;国税发[2006]162号《个人所得税自行纳税申报办法(试行)》规定,12万元以上者自2007年起必须履行自行申报义务,等等。不过,上述措施牵涉到税务机关之外的因素太多,其协税护税制度,必依赖诸如工商、司法、房产、商务、证劵、银行、出入境、外汇等其他部门配合方能奏功,因此,如果协税护税制度阙如,税收征管的制度创新不力,针对高收入者个税管理的诸多措施,势必难有作为。
二、制度创新与协税护税
有观点认为,协税护税必待法律修订完善后方能启动,否则即违法。这是一种教条且肤浅的法治观念。笔者以为,现行征管体制之下,协税护税已经存在制定法依据,尚有制度空间可以开拓,《税收征管法》第五条、第六条和《实施细则》对此均有规定。由此,协税护税既有法律依据,亦有路径可寻。诚然,制定法不可能面面俱到,法律不完备性乃是永恒的命题,“制定法欠缺”将无时不在。从行政管理学的角度,行政协助是指行政机关之间应当基于行政的整体性、统一性,相互提供协助,共同完成行政管理任务。税收行政协助,其内容是向税务机关提供税收信息,对于行政机关而言有遵照义务而无推辞理由。换言之,协助乃是行政机关的一项内在职责,不以法条规定详尽妥帖为先决条件,那种凡事必修法先行的认识,不自觉地陷入立法依赖主义。
建国后,我国建立起了高效运转的行政系统,靠贯彻红头文件和行政指令管理,无需借助签订合同等外
在形式,即具有高效且强大的动员能力。高效和强大的政府动员能力,成为中国政府管理的一个特色和优势。实际上,正如制度经济学家科斯指出,企业组织存在的核心在于,高效内部行政指令能减少签订外部合约的交易成本。政府组织亦然。日前,诸多税务机关已经探索出许多协税护税的措施,以《山东省地方税收保障条例》为例,协税护税范围已经扩大和延伸到公检法等司法机关。其他税务机关亦有相关探索和实践。这些制度创新和改革探索,亟待总结提炼和推广。
日前,国家税总出台国税函(2011)50号文,加快了加强高收入者个税征管的改革步伐。文件对高收入者的征管措施提出诸多具体对策,具有针对性和可操作性,是加强高收入者个税征管的有力步骤。纵览国税函(2011)50号全文,其亮点在于税收行政协助从无所作为走向积极有为,从坐而论道走向躬身起行。本文不揣浅陋,对协税护税的可能路径试作简要分析,以供参考。
三、高收入者个税征管中协税护税的具体途径
在税收信息的获取和税源监控方面,税务机关受到多方制约,因此,强化征管和完善协税护税制度的出发点就是分析涉税信息源,并将其归类。简言之,其信息源包括国家司法机关、国家经济管理机关、公法团体和介入税收法律关系的第三方主体等。本文试作简要探讨。
首先,国家司法机关协助。司法机关在涉及财产转让交易、企业破产、产权转让纠纷、清算案件等一切财产纠纷案件,有审查其交易是否完税的义务,在未审查其交易是否完税的前提下,不得结案或者做出法律裁决。在实务上,一项交易没有完税,参与交易的相关主体其权利义务状态未定,其法律地位将处于未决状态。因此,民事案件特别是各类合同纠纷、财产纠纷、股东清算纠纷中,一项交易已经合法纳税的,或者对纳税事项做出处理约定的,可以做出判决;没有合法纳税的,或者未纳税又没有明确其纳税责任的,应将相关信息通报税务机关处理。目前,司法机关全面适用法律的理念阙如,其税法意识急待加强。笔者曾亲历多起股东清算案,法院无视《税收征管法》规定的企业清算注销之前的清税结票程序,仅考虑民事关系而迳行判决。实际上,只有“税后利润”才是股东清算标的,“税前利润”不得作为法院判决股东清算的依据;企业破产清算案中,有法院将国家税收视为普通民事债权,既不考虑税收优先权也不通知税务机关,出现将国家税收视为“放弃债权”的案例实不鲜见。当前,对司法机关而言,要明确并强化其税收行政协助义务的观念;对税务机关而言,要与司法机关研究制定经常沟通联系和信息交流协调机制。
其次,国家经济管理机关协助。是指国家经济管理部门履行向税务机关通报汇总涉税信息的义务。比如,国土管理、城市规划、房屋管理、工商管理、商务部门、证券登记和知识产权登记管理机构,应对财产交易(股权、证券、产权、地产、房产、知识产权)或房屋租赁等信息向税务机关履行通报义务。例如,工商登记管理部门,应对两年不进行工商年检的公司和其股东等信息,向税务机关履行通报义务,以杜绝藉吊销营业执照等手段,不经清税而恶意逃避国家税收的行为;其他国家机关比如海关、金融(保险、证券和银行)监管机构、财政、审计等部门亦负有向税务机关通报涉税信息的法定义务。财政部门拥有诸多政府采购信息,这些政府采购信息关涉诸多涉税交易;审计部门对诸多资金的使用和交易进行审计,自然获取许多涉税信息;在外国人非居民(或居民)纳税人的税务管理方面,政府的派出机构如街道办事处、居委会、公安派出所,负有向税务机关报告涉税信息的义务。理论上,在现行分类所得税制之下,一切财产转让交易信息均可以通过税收协助制度得到交流和呈现,从而解决税务信息不对称的问题。
第三方协助制度。指纳税主体之外的参与交易的私法主体履行通报税收信息的税收行政协助制度。也称之为第三方协助制度或税收利益相关人协助制度。比如,公司、企业(如银行等)、合伙和税收利益相关人(扣缴义务人、交易关联方和其他交易对象等)履行向税务机关就交易和所得提供涉税信息的协作义务。这一义务在税法和行政法上称之为“协力义务”,税收协力义务是税收行政协助的一部分。比如,对中国或者外资银行及其分支机构而言,其负有如实向我国税务机关报告资金流转信息的义务;对税收利益相关人(公司、企业、合伙、个人、社会团体、事业单位、非营利组织等)而言,皆负有向税务机关报告涉税交易信息的义务。客观上,如果税收信息不断涌向税务机关,税收机关可以将纳税人的自行申报信息与利益相关人申报的涉税信息进行比对,从中发现和监控税收违法行为。第三方协助机制的“制定法欠缺”是显然的,但并非没有法律依据。现行《税收征管法》第五条第三款、第二十五条和第五十七条等,均构成第三方协助义务的法源。
公法或社会团体协助。一些行使公权力的公法团体(执政党和参政党机关、共青团、妇联、工会等履行政治职能的政治机关除外)、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或行业管理协会(如足协、篮协、乒协、羽协、科协、轻工业协会等),履行向税务机关提供税收信息的协助义务。公法团体在税收行政协助中分两种情况,有时系交易主体身份,处于税收利益相关人地位;有时处于行业管理者的地位,因管理工作而归集并掌握众多涉税交易信息。
篇8
20世纪80年代至90年代,国有企业的各行各业都兴办了一些集体企业,经过近20年的发展,普遍存在公司数量众多、规模较小、效益较差、产权关系不清、管理关系不顺等问题。从2008年开始,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着手推进股权业务整合,下发了《关于推进共同持股公司股权整合,减少法人层级有关工作的通知》文件。据此,西南油气田分公司编制并下发了《对外投资公司业务整合实施方案》,结合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关于加快产权制度改革的意见》《关于进一步规范企业改制工作的实施意见》等文件精神,对部分集体企业进行公司制改制。
笔者以3家公司为例,就集体企业产权整合过程中的纳税筹划进行具体阐述。
二、 三家公司产权情况
3家公司均为集体企业。其中,龙泉驿天然气公司集体产权占净资产的80%,郫县天然气公司集体产权占净资产的82%,泸州川南石油天然气公司集体产权占净资产的100%。
三、 税收风险及税负分析
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重组业务企业所得税处理若干问题的通知》(财税〔2009〕59号)文件,明确了企业重组包括企业法律形式改变、债务重组、股权收购、资产收购、合并、分立等几种方式,并没有明确将产权无偿划转列入重组的范围。目前国家仅对国有产权无偿划转进行了相应的法规规范,对于集体产权的无偿划转尚无明确的法规及税收政策文件进行规范。此外,华盛公司承接集体产权未支付任何对价,根据《企业所得税法》承接该集体产权可能被认定为取得捐赠收入而按集体产权的公允价值缴纳25%的企业所得税。
2010年9月,3家公司集体产权资产账面价值约为15074万元,界定为四川石油管理局集体产权的账面净资产14066万元,以25%的企业所得税率计算,涉及企业所得税额约为3516万元。
四、三家公司改制工作简述
根据《西南油气田分公司对外投资公司业务整合实施方案》文件要求,3家公司都制定了《公司改制方案》。首先,提交公司职工大会审议通过,形成职工大会决议(出席会议全体人员签字);然后,聘请中介机构对公司进行清产核资、财务审计和资产评估;再由律师事务所出具公司改制法律意见书,认为3家公司从非公司制集体企业改制为有限责任公司,目的正当,主体和程序合法,方案内容全面、合法,具有法律上的可行性和可操作性。
3家公司完成上述工作后,上报四川石油管理局主管部门,申请对公司进行改制。2011年四川石油管理先后对3家公司改制作出批复,同意3家公司的集体产权界定为四川石油管理局集体所有(由华盛公司代表四川石油管理局持有产权并管理),其余产权界定为当地政府国有产权(由当地国有资产管理委员会办公室代表当地政府持有产权并管理);同意上述中介机构出具的《清产核资专项审计报告》《专项审计报告》《公司改制企业价值评估报告》作为公司改制的相关基础资料;同意改制方案中职工安置意见;同意改制后公司“三会”和经理层的设置、构成及委派;要求尽快完成公司改制工作并备案。
五、 纳税筹划方案
1.理顺内部管理层次及关系是集体产权整合纳税筹划的前提
2008年11月,西南油气田分公司下发了《关于成立西南油气田分公司集体产权管理中心的通知》,西南油气田分公司集体产权管理中心与华盛公司合署办公,华盛公司是四川石油管理局所属集体经济企业投资和管理平台。
“西南油气田分公司”与“四川石油管理局”关系说明:在法律上,二者是不同法律主体,在管理上,二者按照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要求,实行“一套人马,两块牌子、一体化运行”的管理模式。
2010年12月,四川石油管理局下发了《关于华油集团公司改制集体企业集体产权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四川石油管理局及所属各单位兴办的集体企业改制前的集体产权由华盛公司承接。华油集团公司托管的集体企业改制,华盛公司按规定承接集体产权后,转作对华油集团公司的投资。
2. 根据总分机构之间资产转移的税收规定,进行纳税筹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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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PPP的内涵
PPP是指政府与私人部门组成特殊目的机构(SPV),引入社会资本,共同设计开发,共同承担风险,全过程合作,期满后再移交给政府的公共服务开发运营方式。财政部楼继伟部长指出PPP是政府与社会资本为提供公共产品或服务而建立的“全过程”合作关系,以授予特许经营权为基础,以利益共享和风险共担为特征;通过引入市场竞争和激励约束机制,发挥双方优势,提高公共产品或服务的质量和供给效率。
(二)PPP模式的兴起
从20世纪70年代到80年代初,西方国家通过将国有企业部分出售、全部出售或关闭等方式变现存量资产,PPP概念最早从英国出现并得到推广,继而沿用至今。
PPP模式在我国从1978年开始引用,已发展成五个阶段:探索阶段、试点阶段、推广阶段、反复阶段、普及阶段。我国最常见的PPP形式是特许经营和BOT方式,主要应用于大型的基础设施项目,在市政道路和轨道交通等基础设施项目建设较为多见。
《国务院关于加强城市基础设施建设的意见》(国发〔2013〕36号)政府应集中财力建设非经营性基础设施项目,要通过特许经营、投资补助、政府购买服务等多种形式,吸引包括民间资本在内的社会资金,参与投资、建设和运营有合理回报或一定投资回收能力的可经营性城市基础设施项目,在市场准入和扶持政策方面对各类投资主体同等对待。”2014年11月30日,财政部公布30个PPP示范项目,总投资规模约1800亿元;2014年12月4日,财政部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模式操作指南(试行);同日发改委指导意见。
基于这样的背景下,我国的PPP项目开始发展壮大。例如池州市积极探索采取PPP模式运作主城区污水处理及市政排水项目,该项目被财政部和住建部共同列为首批试点的污水处理类PPP项目,也是第一个签约运营的PPP示范项目。该项目的实施受到了社会各界高度关注,央视等媒体纷纷报道,被称为“池州模式”。通过此项目,分析我国目前PPP项目中会计的运用以及存在的问题,为地方基础设施PPP项目选择和可持续实施提供决策参考。
二、会计核算在PPP项目中的运用
(一)池州PPP项目的概述
目前,我国PPP运行的主要采取特许经营模式,在特许期内,授予项目公司投资、建设新建项目以及维护的特许经营权,并签订合同,在特许经营期满终止时,项目公司将设施的所有权、使用权无偿交还政府,政府每年支付服务费。
池州市采用PPP模式运作污水处理及市政排水设施购买服务项目,主要实行“厂网一体”的运营模式,将污水处理厂和排水管网项目整合打捆,选择已建污水处理厂2座(10万吨/日)、已建排水管网750km、已建污水泵站7座(10.45万吨/日),项目总资产7.12亿元。新建投资13.42亿元,其中2015年完成管网建设投资3700万元,授予项目公司特许经营权,期限26年,特许经营期满时,政府收回PPP项目公司的所有权、使用权。财政根据主管部门的考核结果和协议支付污水处理服务费和排水设施服务费,政府购买服务费由污水处理服务费和排水设施服务费构成,其中污水处理服务费的基本污水处理量单价0.81元/立方米,超额处理污水量单价0.486元/立方米,排水设施服务费按照管网总长750公里,每公里收取服务费99,380元。
2014年12月29日由深圳市水务(集团)有限公司和池州市水业投资有限公司共同投资,成立了池州市排水有限公司,从2015年1月1日正式运营。项目正式运营以来,合作双方认真履行《协议》,主管部门加强监管,合作伙伴池州市排水公司通过能力建设和队伍建设,提升服务管理质量。特别是去年汛期和今年以来,雨水多于往年,全国很多城市及池州周边城市普遍出现“逢雨必涝”的“海景”现象,而我市迅速完成城市排水管道的检测和疏通、修复,城市排水能力大为增强,社会各界对此赞誉有加,中央电视台、安徽电视台等主流媒体给予广泛宣传报道。
(二)会计核算在PPP项目中的账务处理
1.项目公司成立阶段的账务处理
实际收到的款项目账务处理:
借:银行存款
J:项目资本
2.项目公司在建设阶段的账务处理
(1)企业预付工程款、备料款时账务处理:
借:建筑工程或安装工程
贷:银行贷款
(2)拨付材料账务处理:
借:建筑工程或安装工程
贷:工程物资
(3)办理工程价款结算账务处理:
借:建筑工程或安装工程
贷:银行存款或应付账款
(4)基建工程发生相关费用账务处理:
借:待摊基建支出
贷:银行存款
(5)基建工程负担税金账务处理:
借:待摊基建支出
贷:应交税金或银行存款
3.项目公司在运营阶段的账务处理
借:银行存款
贷:应收账款
在运营过程中,污水处理服务费和排水设施服务费相关税务政策变化引起的账务处理:
(1)污水处理劳务税务政策变化
①污水处理劳务免征增值税,每月账务处理:
借:应收账款-池州市财政局
贷:主营业务收入-污水处理收入
②污水处理劳务按17%税率征收增值税,即征即退70%,每月账务处理:
借:应收账款-池州市财政局
贷:主营业务收入-污水处理收入
贷: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
③缴纳增值税账务处理:
借: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
贷:银行存款。
④收到退税时账务处理:
借:银行存款
贷:营业外收入-退税收入
(2)营改增政策变化后
①按简易计税方法3%缴纳增值税。每月账务处理:
借:应收账款-池州市财政局
贷:主营业务收入-排水设施收入
贷: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
②市财政按时将PPP项目季度购买服务费拨付至排水公司每季度账务处理:
借:银行存款
贷:应收账款-池州市财政局
4.项目公司在目移交阶段的账务处理
由于PPP项目在中国还处于新兴事项,许多政策都在不断完善中,特许经营期限长。池州PPP项目经营期26年,移交阶段的账务处理暂为:
借:累计折旧
贷:固定资产
三、PPP项目会计核算存在的问题
随着近2年的发展和培育,PPP项目已在基础设施等多个领域蓬勃发展,但是每个PPP项目均有不同特点,涉及发起、立项、招标、签署、运营、移交等多个环节,期限长,在 PPP项目核算中也在存在一些问题,主要体现在:
(一)政府部门
由于政府部门对PPP项目缺少会计监督审核,而PPP项目涉及到的领域以及子项目又众多,公共基础设施项目配套的辅助设施建设都没有被列入政府预算中,无法在会计报表中反映出来,从而导致存在一系列的会计核算问题。
(二)PPP项目公司
PPP项目成立运营后,财务处理必须独立核算,专人管理。但部分PPP项目公司财务人员水平参次不齐,内部制度管理不溃缺少与政府相关部门的沟通联系,特别是一些新的政策引起的涉税问题,需要PPP项目公司财务人员加强学习新的业务知识,提高会计核算水平。
四、会计核算在PPP项目的几点体会
(一) 正确理解PPP内涵与实质
当下,尽管国务院、财政部等部门多次发文进行指导,但对PPP内涵的阐释并不充分。同时,由于国内对PPP的培训宣传力度仍不足够,很多人因此对PPP的理解相对片面,只认识到其中融资、化债或其他某个单一功能。
就本项目而言,项目前期充分论证,政府内部有共识,合同制定边界条件清晰,资产权属明确,采购程序规范,市场竞争充分;项目落地后项目实施形式多样,池州排水公司运转有序、破难攻坚、内处和谐、稳步发展,政企紧密合作解决相关民生问题、创新融资。皆因池州市领导层和政府部分对PPP内涵理解深刻,才使得本项目没有遇到PPP项目中的“六道坎”。从推广PPP的角度来说,一个好的PPP项目所具备的特征是加强各级政府正确理解PPP内涵与实质的关键。
(二)明确政府职能部门的工作职责
根据相关政策,制定具体的操作流程、采购办法、资金管理办法等,加强政府职能部门对PPP 项目会计信息的监督,完善各项规章制度。财政部门职责应该及时将政府购买服务费列入年度预算,并与中长期财政规划保持一致,确保项目独立核算,专款专用,从而保证PPP 项目公司能够及时准确地反映。主管部门以及监督机构职责应该要定期对于PPP项目会计进行监督,并将PPP项目会计信息以及审计的结果予以公示。审计监督可以自行组织或委托第三方专业机构进行审计,对发现的问题,要及时地分析解剖原因并加以整改,以保证项目规范有序进行。
(三)转变思想认识提高效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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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1997年亚洲金融危机以来,我国政府对金融风险问题一直保持着高度的警觉性,并采取了积极的应对之策,使金融领域的风险得到了有效的控制。由于金融问题的公共性,以及国有独资或控股金融机构在整个金融体系中占主导地位的现实,解决金融风险的重担自然要落到政府财政的身上。从实践来看,金融风险财政化主要有两大手段:_是政府财政直接出资解决有关金融问题,如1998年3月,财政部发行2700亿元特种国债,然后向国有银行注资,以提高它们的抗风险能力;二是由地方财政担保,向中国人民银行申请再贷款,以解决地方金融机构的关、停、并、转等问题。如,1997年以来,在清理整顿信托投资公司、城市信用社、农村基金会、城市“三乱”过程中,地方政府共向中国人民银行申请了1411亿元再贷款。虽然解决金融问题的主要措施是财政手段,但情况不同,金融风险转化为财政风险的具体途径也不相同,经过归纳有以下几种主要方式,这里先用框图表示(见图1),然后再加以简述。
1.追加注资,增厚银行“家底”
1998年。3月,财政部发行特种国债2700亿元,用来补充国有独资商业银行的资本金,以加强国有银行的抗风险能力。2004年1月,国家又动用外汇储备450亿美元,向中国银行和中国建设银行注资。除此之外,向其他两家国有商业银行的增资活动也在计划中。
2.财政出资,解决金融机构的退出问题
1995年以来,中央财政与地方财政分别或共同出资解决了一些金融机构的重组与退出问题。
3.成立资产管理公司,收购国有商业银行不良资产
1999年,财政部出资400亿元成立了四家全资的资产管理公司,共向四大国有商业银行收购了1.4万亿不良资产,使得它们得以轻装上阵。
4.冲销呆帐
1997年冲销了国有商业银行的呆帐300亿元,1998年又冲销了400亿元。
5.直接或间接减征营业税
为了减轻金融机构的税收支出负担,从2001年开始,国家规定每年下调金融企业营业税税率1个百分点。同时,还通过缩短国有商业银行应收未收利息的计收年限,以减小国有商业银行营业税税基。
6.中央财政的明补和暗补
﹁些被关闭金融机构的对外债务由中央财政负责偿还,这是中央财政的明补。在处理一些被关闭金融机构时,对接手其相关资产和债务的国有商业银行,在一定期限内,可减免上交中央银行的再贷款利息,这等于中央财政提供了暗补。
7.债权转股权
国家对有问题金融机构的债权转化为股权,以减轻原债务人的负担,使其得以继续经营下去。实际上,在这一过程中,债权人或中央财政是有损失的,因为在一定期限内,很难从原债务人那里分得红利。
8.中央银行再贷款
1997年以来,为了化解地方金融机构的支付危机,并对其重组,地方政府共向中国人民银行申请了1411亿元再贷款。与此同时,于1999年成立的4家资产管理公司也向中央银行申请了6338亿元的再贷款。无论中央银行向何种类型的金融机构提供再贷款,其损失最终还得由中央财政补充。
以上涉及的只是目前我国化解金融风险的几种主要方式(见附表:我国金融机构风险处置方式一览表),无论最初是以追加注资、出资成立资产管理公司等直接方式,还是通过减免税收、中央银行再贷款等间接方式来解决问题,中国金融业的大部分损失或风险,最终还得由国家财政扛起来。如果继续采用“一事一议”的行政手段来解决金融风险问题,政府财力将不堪重负。
在2005年底之前,我国金融业的稳定性可能不会出现大的问题。但之后,随着金融市场的全面开放及金融信息的充分披露,金融业的深层次问题就会暴露在人们面前,由此可能引致信用危机。为了彻底挤掉金融业的泡沫成分,国家可能不得不再次对银行等金融机构采取剥离不良资产、补充资本金等措施。对国家财政或地方财政来说,无疑又是一个巨大的包袱。这个包袱到底有多沉重?我们仅以2003年的有关数据来大致加以匡算。首先是各类存贷款金融机构的不良贷款问题。2003年末,各类存贷款金融机构的贷款余额约为16万亿人民币,按中国银监会公布的当期银行业不良贷款比例19.6%,各类存贷款金融机构的不良贷款总额约为3.2万亿元,其中4大国有商业银行的不良贷款余额为1.59万亿元,约占整个银行业不良贷款余额的50%.其次,是各类证券公司的不良资产问题。2002年5月底,各类证券公司的不良资产为460亿元,占当期净资产的50%以上。根据中国证券业协会的统计,2003年122家证券公司的净资产为1215亿元,如果不良资产比例仍以50%计,则当年的不良资产高达600多亿元。第三是保险公司资金紧张问题。据有关人士分析,为了缓解财险公司财力紧张或平衡寿险公司利差损等问题,各类保险公司至少需要追加注资200-300亿元。最后,还有1999年剥离到四大资产管理公司的1.4万亿元国有商业银行不良资产问题。据估计,目前这些不良资产的回收率在20%左右,以此推算,1.4万亿元不良资产最终可能要形成高达1.1万亿元左右的损失缺口。所以,在不考虑信托、期货、证券投资基金等金融机构风险的前提下,如果整个金融业的潜在风险仅靠政府财力来解决的话,那么中央政府或地方政府将为此至少要背上4.4万亿元左右的财政包袱。
实际上,一些国际性著名机构,如标准普尔公司、高盛等也对中国银行业的风险问题多有研究。就处于中国金融业核心地位的银行业而言,需要调动多少资源对其进行战略性重组,才能化解风险?美国著名投资银行高盛在2002年的报告中指出,在中国银行业的重组仍由中国政府独撑危局的前提下,如果中国未来经济增长率维持在7%-8%的水平,财政收入增速保持不变,那么对中国银行业重新注资,乐观的估计,可能需要耗费中国政府未来8年(悲观估计为25年)的全部财政收入的增量部分。
综上所述,无论是我们自己的分析,还是国际有关机构的研究,其结果均表明:来自金融领域的政府潜在债务规模十分庞大,如果仅靠政府财力去化解金融风险,仍是一个非常沉重的话题。
(三)金融风险财政化的成因分析
我国金融风险财政化的缘由可从历史与现实两个方面分析。
从历史的角度看,国家财政对金融业(主要是国有银行业)有“欠帐”。1979年,我国实施改革开放政策后,计划体制、金融体制、财政税收体制、价格体制、投融资体制等方面的改革随之全面展开了。20世纪80年代以后,“减税让利”是国家财政政策的基本趋向,我国经济也由此进入了一个高速增长期,GDP年均增长率为9.7%.从改革开放之初到1996年前后,我国财政体制改革走的是一条“放权让利”的道路。国民收入分配格局发生了巨大的变化,收入在分配上向居民、企业、地方倾斜。因此,曾一度出现财政收入占GDP比重和中央财政收入占全部财政收入比重双下滑的局面。
这一时期的国家财政状况是,中央财政收入增长慢于财政支出的增长,财政赤字和债务规模不断扩大,预算内资金十分拮据。同时,由于部门与地方政府出台的各种集资、收费、基金项目分散了政府资金,破坏了国家预算的统一性,致使中央财政调控宏观经济的地位和作用受到了严重的挑战。中央财政配置社会资源的职能被弱化后,其肩负的社会经济发展责任并没有因此而减轻。在中央财政捉襟见肘之时,居民储蓄和银行存款却有了快速增长。有着充裕资金的国有银行正好垫补了中央财政这一时期在投融资和宏观调控方面留下的真空,并在相当长的一段时期内肩负着部分财政职能,因此,获得了“第二财政”的称号。
国有银行在行使部分财政职能的同时,也为时至今日承载的巨额不良资产埋下了种子。当时,银行与财政被认为是政府的两个“钱袋子”,在社会经济发展需要财力支持时,是银行拿钱还是财政拿钱?其区别仅在于是政府动“左手”和还是动“右手”的关系。传统体制下的财政、银行、企业三者之间的关系也一直拉扯不清,国有企业作为一个经营性主体承担了本不应该承担的社会责任,当其出现效益滑坡、偿债困难时,政府理应出面救助,不过其前提是政府必须有足够的财力。当政府财力吃紧,爱莫能做时,只有靠银行给企业提供发展资金和“安定”贷款了,这也就是所谓的吃了财政、吃银行现象。但当财政、银行体制改革走到今天,已到“亲兄弟,明算帐”的时候了。毕竟财政、银行的职能不同,所肩负的责任各异。所以,金融风险(主要是指国有银行不良资产问题)财政化,也算是财政对银行“欠帐”的一种历史交代。
金融风险财政化,其缘由在我国除了财政与国有银行的特殊历史渊源外,还在于金融是现代经济的核心,其稳定与否直接决定着整体经济的安全与稳定,所以一旦金融体系出现危机,政府必然会出面救助。这既是公众的预期,也是政府的道义责任。
从各国处理金融危机的措施看,金融机构重组、关闭都有财政的介入。如20世纪80年代末,美国国会曾批准拨款1300亿美元,用于当时信托公司的重组,以及800多家储蓄贷款机构破产关闭时的债务清偿等;90年代末,日本政府也计划耗资数千亿美元用于解决银行、保险业存在的问题。1997年亚洲金融危机发生以后,泰国、韩国、印尼等金融出现危机国家,在解决银行破产、债务清偿、冲销坏帐方面也动用了大量预算资金。
可见,当金融这个公共领域出现严重问题后,由财政即时对其施以援手既是各国的通常做法,也是我国的现实选择。
四、完善金融风险财政化的对策与建议
现阶段,由于我国社会经济改革中的各种矛盾与问题都要直接或间接地反映到财政上来,所以财政所承担的风险是全方位的。金融风险财政化既是我国目前化解金融风险的一种模式,也是经济体制转轨时期的一种必然制度安排。我们知道这种化解金融风险方式还存在着种种弊端,如果长期任其发展下去,必将影响到我国财政的可持续性,进而累及其他社会经济目标的实现。
依据国际经验,我国金融风险财政化的处理模式还存在3大缺陷:首先,金融风险向财政转化的比例过高(几乎是100%)。例如,在韩国,为了避免可能出现的道德风险,政府在出面救助私人银行之前,往往要求原来的所有者调减其帐面价值,而韩国资产管理公司在接收银行不良资产时,也是以市场价格,而不是以帐面价值或某个机构指定的价格从事收购活动,原来的所有者也要承担相应的损失。而我们国家现在这种兜底式的解决金融风险方式极易引发“道德风险”。其次,整个金融风险的解决缺乏可资依据的法律框架,“一事一议”法则极易给有关风险主体留下讨价还价的制度空间;第三,目前处理银行风险最主要的一个缺陷表现在,注资或剥离不良资产只是一种治标不治本的做法,它虽然一时能从形式上解决问题,但因不能根除产生不良贷款的原生机理,所以,其本身并不能成为一个化解金融风险的长效机制。而且,更为严重的是,这种做法往往还可能成为产生新的银行风险的催化剂。从某种意义上讲,仅靠注资解决银行风险问题,“犹抱薪救火,薪不尽,则火不灭”。因此,有必要对金融风险财政化的模式作出调整和改进。
为了弥补上述缺陷,我们还得理顺一个纵向关系和一个横向关系:前者指中央和地方的关系,即事权和财权的问题。对此问题,改革开放以来一直在不断地调整,但是一直没有解决好。往往是事权重心下倾,财权重心上移。由于地方政府没有发债权,所以逼迫它们通过各种隐蔽的方式去举债,为后来的地方债务风险留下隐患。后者是指财政、银行、企业的关系。我国财政和银、企体制改革已经进行20多年了,但到目前为止,3者之间的关系也没有完全划分清楚。我国财政并非严格意义上的公共财政,比如政府办企业,办银行等。从广义上讲,国有企业、国有银行都是国家财政的一部分。故有人比喻“在中国,财政、国有企业、国有银行三位一体,好比是一根管子拴着的三个瓶子,只要其中一个漏水,就会全部漏光”,正因为三者关系难以梳理清楚,所以出现了国有企业“傍着”国有银行,国有银行“靠着”国家财政的三角连环关系,最后所有的风险都累积到财政身上。
由于体制转轨时期,大多政治、经济、社会矛盾与风险都通过金融系统向财政领域集结,因此,金融风险财政化模式的完善,除了要做一些技术性改进外,更重要的是要在政府职能转变、投融资体制改革、财政管理体制改革,以及相关立法上下功夫。
(一)进一步明确政府与市场的关系是化解政府潜在债务风险的首要环节。
政府和市场应是互补关系,而非相互替代的关系,因为二者都有失灵的时候。虽然经过20多年的改革,计划经济时代政府财政包打天下的做法有所改进,但政府现在的许多工作作风仍带有浓厚的计划经济色彩,一些不应该有政府介入的领域也出现了政府的身影,由此产生了许多不应有的潜在债务。尤其是一些地方政府出于“政绩”和“形象”的考虑,依然有着不可遏制的投资冲动,盲目投资和重复建设把本来就很拮据的财力沉淀在无望的工程上。所以划清政府与市场边界是化解政府潜在债务首要的一环。
同时,在政府内部还要明确中央政府和地方政府各自的责任,完善现行的分税制体制,按照“一级政权、一级事权、一级财权、一级税基、一级预算、一级产权、一级举债权”的原则,建造完整的分级财政,彻底解决事权与财权不统一的问题,以堵住地方政府因事权和财权不对称“倒逼”中央财政的口子。
(二)深化国企改革,理顺和规范银、企关系。
我国财政风险主要来自于金融领域,而金融领域的风险又与国有企业经营业绩不佳有着十分密切的关系。由于我国金融资源有60%集中于国有商业银行,而国有商业银行金融资源又有70%流向了国有企业。国有企业尽管占用了70%左右的银行信贷资源,但对GDP的贡献率不到40%,对经济增长的贡献率不到20%.所以国有企业整体效益不佳是导致金融财政风险的主要原因。深化国企改革,建立“产权明晰、权责明确、政企分开、管理科学”的现代企业制度是防范和化解金融财政风险的重头戏。
要明确银、企关系,首先就是要明确银、企的产权关系,所以在深化国企改革的同时,也要加快金融体制改革,改变单一的国有商业银行产权制度,通过股份制改造,建立多元主体的现代商业银行体系。加快有条件的国有商业银行上市步伐,并强化财政作为出资人的监督作用。
最后通过银、企改革,改变过去国有商业银行预算约束软化,国有企业过分依赖银行的局面。
(三)完善政府投融资体制,把有限的政府财力投向公共物品和公共服务领域。
随着国有经济战略性调整,政府投资要从一般性竞争性领域退出,把有限的政府财力投向公共物品和公共服务领域。同时,还要加强投资决策的民主化,以杜绝政府投资决策的随意性和投资行为的短期化。特别是对地方政府而言,如果投资行为不受约束,其投资范围越广,资金缺口越大,在缺少合法融资渠道的情况下,通过各种方式集资、担保所带来的隐性债务就越多。又由于地方政府融资的隐蔽性,很难对其行为加以约束,因此,对目前地方政府的各种融资方式加以规范化显得非常急迫,在条件成熟的地区,允许地方政府发行市政债券,以解决它们资金缺口问题,当然,还要做好相应的立法工作。
(四)建立政府潜在债务监控体系,防范潜在债务向显性债务的转化。
金融风险财政化模式其实质是对既存金融风险的事后认定,具有明显的被动性。长期以来,我国只统计政府的直接显性债务,不考虑政府潜在债务,实际上是回避了潜在债务所蕴藏着的巨大财政风险。为了弥补这一风险化解方式的不足,有必要建立一套政府潜在债务监控体系,将事后的认定变成事前的监控。
由于潜在债务的隐蔽性特征,所以统计起来非常困难,但通过建立适当的模型,来估计潜在债务转化为显性债务的概率还是有可能的。而建立政府潜在债务监控体系更重要的目的是在源头上减少潜在债务的诱发因素,防范潜在债务向显性债务的转化。
(五)构建潜在债务管理的法律框架,将潜在债务风险管理纳入法制化轨道。
通过立法,将潜在债务风险管理纳入法制化轨道,是我国财政管理体制改革所面临的一项新的课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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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目前会计集中核算存在的问题
目前实行会计集中核算还存在一些亟待解决的问题,主要是会计核算中心的会计主体地不明确、内部监督管理弱化、审计中责任难以划分等。
1.会计主体及责任的定位不明确。一方面核算中心与被核算单位在经济活动上相脱离,核算中心难以控制各项支出的真实性、合理性和合法性,从而产生支付风险。另一方面被核算单位不少单位负责人认为本单位没有了账户及会计人员,不愿承担会计责任甚至推诿,对财务管理工作不再重视,只管用钱。
2.核算单位的财务管理工作和内部监督弱化。被核算单位所有资金收支往来的核算,都由会计核算中心完成,加上很多预算单位将会计核算和财务管理等同起来,导致单位的财务管理工作弱化。
3.核算中心对被核算单位的资金收缴动态难以全面掌握。大多数单位也没有建立各类资金台账,对非税收入资金和罚没款的收、缴、存情况无账可查。
4.被核算单位对资产管理工作弱化。单位会计核算工作移至会计核算中心,而财产物资仍由原单位进行管理,这种资产管理与会计核算相分离的情况,导致被核算单位资产管理薄弱的问题更加突出,重买轻管现象明显。
5.增加了被核算单位的审计监督新难题。由于审计部门与被审计单位之间增加了“中间人”——核算中心,核算中心与被审计单位之间可能就一些会计责任问题出现真空,往往是单位报账会计一问三不知,说账不是他做的具体不清楚,使得资料提供不及时,使得审计部门对责任认定难度加大。
6.被核算单位规避监督。在单位购买需要进行政府采购的物品或工程时,有很多单位为了规避政府采购而采取的是化整为零的办法,就是把一台电脑变成了电脑配件,一个大型工程变成了零星工程。
7.会计集中核算形式下,中心核算人员脱离了各具体单位的实际业务工作,不了解情况。而且,核算中心一个核算人员同时要负责多个单位账务,无力掌握每个单位业务细节,行使会计监督职能的难度过大。
三、会计集中核算的改革与完善对策
会计集中核算制作为一种制度并非完美无缺,还存在一些问题,但关键是要结合形势和任务的发展,从实际出发,不断加强会计集中核算制的科学化、制度化和规范化建设。
1.抓紧制订集中核算的法规、制度、准则
构建完善的涉及会计集中核算的具体会计法律和准则体系,使得会计集中核算有法可依、有法必依,解决当前会计核算过程中急需明确的问题。
2.转变会计职能,从核算型向管理型转化。目前会计核算中心的主要工作是资金支付和会计核算,如果将会计核算中心仅仅作为一个记账机构是远远不够的,更要着重预算执行信息的反馈和控制。
3.完善内外监控制度,确保财政资金、财产物资的安全。由于财政性资金集中管理后,财政资金管理的风险也大为集中,必须加强内控,建立内部制约机制,防范风险。
4.加强实物清查,保障财产物资的安全。核算中心应对资产管理执行有效的控制手段,加强对实物资产的现场清查和核销管理,定期和不定期的对资产使用部门进行检查,保障国家和集体财产物资的安全。
5.加强审计,规范行为,明确责任,防范风险。会计集中核算的主体是政府,凭借的职能是政府社会经济管理权和国有资产所有权。只有强化风险意识,进一步明确责任,加强对会计人员上岗、任期和离任前的定期及不定期审计力度,才能确保会计信息的质量,提高会计信息的真实性,确保会计人员清正廉洁和健康成长。
6.建设会计核算内部网络,实行网络化核算,增强相互制约,开通远程报账系统和远程查帐系统。会计核算中心要建立一个高效的运转机制,必须立足于电算化和网络化,用现代信息技术手段来处理日常工作。
7.加大会计人员的培训和交流力度,提高会计人员素质。当前,随着财务管理工作的日益加重,预算编制、资产管理等改革措施的陆续实施,对财务人员的综合素质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如何培养和造就一支政治思想过硬、业务精通、具有开拓创新意识的高素质财务干伍,是迫切需要研究解决的问题。
为降低会计风险,核算中心必须从核算型逐步向管理型转变。核算职能解决的是会计信息规范化的问题,管理职能是如何应用会计信息,进行分析、判断,如何为决策提供有用信息,帮助领导做出正确决策。会计集中核算的目标是会计网络化,建立财会信息网络系统,以现代化的方式提供真正及时准确的财会信息,是时展的一大趋势,也是今后我国财会界面临的一大课题。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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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税收精细化管理的理论基础
税收精细化管理就是基于社会经济发展和纳税人实际状况,将企业管理与公共管理相融合,在依法治税的前提下,提高税收管理水平和服务质量。税收精细化管理目标包括管理对象精细化、管理手段精细化、管理内容精细化和考核评价精细化等。从理论渊源上讲,税收精细化管理是在汲取现代西方管理中的流程再造理论、精益生产理论、纳税遵从理论和公共管理理论等理论成果而逐渐演化发展起来的,并与税务部门工作实际相结合产生的一种管理办法,税收精细化管理是对加强税收征管、提高纳税服务质量的必然要求。
( 一) 流程再造理论
流程再造理论是美国首创的关于企业经营管理方式的一种新的理论和方法。简而言之就是以生产流程为中心,重新设计企业的经营管理模式及运作方式。为了能够适应新的市场竞争环境,企业必须摒弃已成惯例的运营模式和管理方式,以生产流程为中心,对企业的生产、经营及管理方式进行重新设计。通过对企业原来生产经营诸环节进行全面调查和细致分析,将其不合理、不必要的环节进行彻底之变革。根据流程再造理论在税收精细化管理中的运用,需要对税务部门的外部征管流程和内部控制流程,按精细化的要求,彻底改造、剔除不必要的税收管理环节,以税收工作流程为中心,重新整合设计外部征管及内部控制方式。
( 二) 精益生产理论
税收精细化管理发轫于精益生产理论。精益生产源于丰田生产方式( TPS) ,丰田公司认为,在等待、搬运、工艺流程、安排库存等环节及由于生产过量、产品缺陷等原因,如果管理不当均会造成浪费,这些浪费对企业生存发展足以致命。要有效减少浪费,需要在生产、库存、作业再分配等各环节精益求精,实行精细化管理。实行精细化管理给丰田公司带来了巨大的回报,其生产与管理方式也引起了理论界的高度关注,美国麻省理工学院组织了 14 个国家的专家学者历时 5 年,对丰田制造方式进行探索、总结及提炼,并将该生产方式称之为精益生产。精益生产的理论和方法随着环境的变化而不断变迁、广为传播,并跨出了制造业领域,作为一种先进的管理理念在交通运输业、服务业、软件开发等行业得以应用与发展。税收精细化管理将精细化管理理念应用到税收工作中,吸收精益生产理论的精髓,避免粗放式管理,提高征管效率,降低税收成本。
( 三) 纳税遵从理论
纳税遵从是指纳税人按照税收法律法规的要求,使自身行为符合税收政策意图和税收立法精神,准确计算应纳税额,自觉履行纳税义务的行为。纳税遵从理论源自美国,主要包括对税收遵从度的研究和对遵从成本的研究。按纳税遵从度理论,纳税遵从主要分为三类[12],包括由于担心因逃税而受到处罚的防卫性遵从、由于税收制度和税收管理十分严密而无机可逃的制度性遵从、由于对履行纳税义务的正确认知及获得高质量纳税服务而产生的忠诚性遵从。纳税遵从度可用四个指标来衡量( 理查德•伯德、米卡尔•卡萨内格拉•韩舍尔,1994)[13]( P136 -204): 包括潜在纳税人和登记纳税人之间的差额、登记注册的纳税人与实际申报的纳税人之间的差额、纳税人申报税额与根据法律应缴纳税额之间的差额、税务机关核定的税额与纳税人实际缴纳的税额之间的差额。西方学者研究认为,影响纳税人遵从的因素有很多,其中之一就是税收征管水平。税收征管水平越高,就越会对纳税人形成威慑力。纳税遵从理论对税收精细化管理具有以下启示意义: 税务部门要通过提高税收征管水平,对纳税人进行有力的监控,增加纳税不遵从的风险成本,促进纳税人自觉遵守税收法规,提高纳税遵从度,形成诚信纳税的良好氛围。
( 四) 公共管理理论
公共管理是以政府为核心的公共部门整合社会的各种力量,综合运用政治、经济、法律、管理等手段,强化政府的治理能力,提升政府工作绩效和公共服务质量,以实现社会福祉与公共利益。公共管理作为公共行政和公共事务重要组成部分,以公共利益为目标,强调政府、公民、企业多方主体的互动以及在公共问题上的收益共享、责任共担。公共管理理论既重视制度、法律的前提作用,更关注管理战略、管理方法的合理运用。税收管理是公共管理的一部分,公共管理的理论是税收精细化管理的基石,为税收精细化管理指明了原则和方向。
三、我国税收精细化管理现状的实证分析———以税收征管对税收收入增长贡献率为例
影响一国税收增减变动的因素有很多,如 GDP 规模、价格水平、产业结构、税制结构与税收政策、税收征管能力等。其中,税收征管是影响税收增减变动的重要一环,其对税收变动的影响分析在税制设计、税负分析、税收征管水平测定等方面都具有重要意义。此处通过分析和分解影响税收收入的各种因素,测算税收征管因素对我国税收增长的贡献率。
( 一) 实证分析思路及方法
在税收征管对税收增长贡献率的实证分析中,首先描述税收变化量计算公式,并在此基础上对引起税收变动的因素进行分解,结合相关数据测算出各因素对税收增长的贡献率。从宏观经济的角度看,税收直接取决于经济规模、价格变动和税收占名义 GDP 的比例。据此,可设定如下关系式:Ti= Gi* Pi* Ri( 1)其中: Ti表示第 i 期的税收收入; Gi表示第 i 期实际 GDP( 按上年价格计算) ; Pi表示第 i 期的 GDP 价格平减指数; Ri表示第期税收收入占名义 GDP 的比重; i =1,0 分别表示本期与上期。对( 1) 进行因素分解,有:T1T0=G1* P1* R1G0* P0* R0=G1G0P0* P1*R1R0=G1R0G0P0R0*G1P1R0G1R0*G1P1R1G1P1R0=G1R0N0R0*N1R0G1R0*N1R1N1R0( 2)其中 Ni表示第 i 期的名义 GDP( Ni= Gi* Pi) 。公式( 2) 表明,税收增长率等于本期实际 GDP 增长速度、GDP 价格平减指数与税收收入占名义 GDP 比重变化的连乘积。对( 2) 式两边取对数可得:lnT1- lnT0=[ln( G1* R0) - ln( N0* R0) ]+[ln( N1* R0) - ln( G1* R0) ]+[ln( N1* R1) - ln( N1* R0) ] ( 3)公式( 3) 表示为税收增长率的影响因素,若考虑影响税收绝对额变动的影响因素,则可作以下转化:T1- T0= ( G1* R0- N0* R0) + ( N1* R0- G0* R0) + ( N1* R1- N1* R0) ( 4)即: 税收收入变化量 = 由于经济增长增加的税收收入 + 由于价格上涨增加的税收收入 + 由于税收占 GDP比重变化增加的税收。根据上述影响税收的各因素可知,经济增长主要指 GDP 的增长,表现为上期名义 GDP 到本期实际 GDP 的变动( N0G1) ; 价格变动主要指 GDP 平价指数变动,表现为本期实际 GDP 到名义 GDP 的变动( G1N1) ; 税收占 GDP 比重变化主要是指产业结构变动、税收制度和税收征管因素变化等,表现为上期到本期税收占名义GDP 的变动( R0R1) 。特别指出的是,虽然税收占 GDP 比重变化因素包括因素较多,但通过具体考察某一产业的税收增长情况可剔除产业结构变动影响,而且税收制度变化一般较为缓慢,在实际分析中予以忽略,此时可将税收占 GDP 比重变化因素简述为征管因素对税收变化的影响。如果我们分别计算税收增长额、经济增长对税收增长的贡献和价格变化对税收增长的贡献,就可以匡算出税收占 GDP 比重变化对税收增长的贡献。这样就为分析税收征管因素对税收的影响程度提供了一种计算思路。
( 二) 数据检验。按照 2001 -2010 年《中国统计年鉴》及《中国财政年鉴》相关数据,根据前述税收增量因素分解方法计算得到结果如表 1、表 2 所示。表 1、表 2 显示了影响我国税收收入变动的因素变化趋势。从经济增长、价格变动和征管能力三个因素比较来看,近十年来价格变动因素对税收增长的贡献最大,2008 年前价格变动因素所引致的税收增长呈逐年上升趋势,并在最近两年维持高位震荡格局。2010 年由于价格因素导致的税收增加占税收总增量的一半以上( 58. 15%) ,即有过半的税收增长是由于价格上升导致的“名义性增长”; 除价格因素外,经济增长因素和征管能力因素在促进税收增长的贡献率的重要性上处于交替变化趋势。从税收征管能力提高对税收增长的贡献率来看,近十年来呈现出先升后降再升的“M”型变动趋势,随着税收管理手段和信息化水平的逐步提高,税收征管对促进税收增长的影响日益凸显,在 2007 年最高峰时贡献了 3364 亿元的税收增长,但由于税收增长的长期性因素在于经济增长带来的税源增加,税收征管效应在征管能力没有实质性的突破前难免“后劲不足”,在2007 年后呈现缓慢递减趋势,这就要求我们应高度重视税收征管因素对税收增长的影响,进一步加强税收征管力度,提高征管水平,以保证税收的健康、可持续增长。
四、税收精细化管理目标
强化税收征管是促进税收增长的重要因素。从上述分析可知,虽然我国税收征管水平较之以往有了较大幅度提升,但总体仍处于粗放式管理状态,具体表现之一是税收征管因素对税收增收的贡献率不高。2002 -2010 年间税收征管对税收增长贡献率最低年份不到 5% ,最高年份也仅为三分之一左右,平均贡献率为21. 34% ( 表 2) ,明显低于价格因素对税收增长的贡献率,大部分年份也低于经济增长因素对税收增长的贡献率; 其二是税收征管因素对税收增收的贡献率在年度间波动较大,且呈现震荡下降趋势。从表 2 可知,税收征管对税收增长贡献率在年度间呈现剧烈震荡格局,年度标准差为 9. 80,分别高于 7. 12 和 8. 80 的经济增长因素和价格因素对税收增长贡献的年度标准差值,在税收增长的三种因素中是最不稳定的,表明税收征管力度不稳定、不连续,无法形成对税收增长贡献的合理预期。此外,税收征管贡献率在近年来呈缓慢下降趋势,从 2002年的 36. 19%下降到 2010 年的 16. 71%,表明税收征管水平提高乏力,对税收增长的影响式微。税收征管因素对税收增收的贡献不大,表明税收征管某些环节可能存在缺陷,需要借助更先进的税收管理理念和方法来提升。此时学界提出的“精细化管理”概念应运而生,精细化管理是实现税收管理集约化、信息化的内在要求,是克服粗放式管理的必然选择。根据我国具体国情,税收精细化管理目标主要包括管理对象、管理手段、管理内容和考核评价的精细化等方面:
( 一) 实行科学分类,实现管理对象的精细化
管理对象精细化就是针对不同情况的纳税人实施不同的管理方式,即对纳税人实施分级、分类管理。为此,需制定切实可行的纳税人分类管理办法,根据纳税对象规模大小、行业类型、税种、经营方式、组织方式、信用记录等情况,在纳税信用分级管理基础上,制定和实施纳税人分级分类管理办法,集中力量解决矛盾主要方面,特别是对税收流失相对严重的行业、资产规模较大的企业及信用等级较差的纳税人进行重点管理,以实现精细化管理。[14]以企业规模分类为例,对大型企业,应根据大企业信息化程度较高优势,充分利用电子报税、税控装置等现代化管理工具,全面掌握企业的生产经营、财务核算以及物流、资金流信息,综合评价企业的经营能力和纳税能力; 对中小企业,税务机关应利用信息化手段,在属地管理的基础上,实行行业分类管理。从不同行业纳税人生产经营情况及涉税信息的分析入手,分行业确定监控指标体系,并运用合理的分析方法和模型对纳税人纳税申报信息的真实性和准确性进行综合评定; 对个体工商户,要深入推行电脑定税和定税公示制度,并进一步推行重点监控,特别是重点行业( 如移动通讯、建材、家具等) 和个体工商大户的税收管理,严格限制没达到起征点的情况,以保证税收收入,公平税负。
( 二) 提高科技含量,实现管理手段的精细化
以信息化为导向的手段精细化是管理精细化的前提。要提高税收管理精细化水平,应将信息技术引入税收监管,充分发挥税收征纳系统、税收征管数据库和信息资源数据库的作用。有几项工作需要深入研究: 一要拓宽信息来源渠道。注重通过税务登记、纳税申报、发票使用等环节收集纳税人的基本信息,保证纳税人涉税信息的完整和准确。同时应广泛推行纳税人网上申报、网上认证等电子申报方式,扩大信息采集的渠道和范围。二是做好与其他职能部门的信息情报交流交换工作,建立统一入口的纳税人信息系统平台,加快建立同银行、财政、工商、海关等部门的信息交换和共享。三要适时对涉税信息进行检查更新,确保涉税信息质量。定期对税收征管数据库进行清理,将“失真数据”、“垃圾数据”及时从信息管理系统中予以清除,保证涉税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及时性和完整性。
( 三) 强化基础管理,实现管理内容的精细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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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图分类号]840.66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3-3890(2006)05-0009-04
中国农业保险在商业保险公司的运作框架下试验了20多年,1982~1992年农业保险业务呈上升趋势,1993~2002年农业保险规模和保费收入逐年下降,2004年保监会颁布了发展农业保险的指导性意见,农业保险试点全面铺开。从此,中国农业保险实际运作和理论研究进入了一个新的阶段。其中政府在农业保险中所应扮演的角色是一个具有重要实践意义的理论课题,在此,笔者略抒己见,以就教于同仁。
一、“有限政府”理论简述
西方经济学说发展演变的历史中出现了主张自由放任和政府干预两种流派。西方经济学家对市场和政府的分工问题,即两者的边界问题也作了大量研究。最早指出市场与政府边界约翰・穆勒提出了政府职能边界的确定原则――便利原则。多数新古典主义经济学家认为政府的任务不仅是保证市场自由化和减少扭曲,而且还应采取积极干预的措施,在市场机制无法发挥作用的地方行使职能,用政府的干预来弥补市场的缺陷。经济学家们还认为市场与政府边界是由两者在资源配置方面的效率极限构成的,且具有动态性、交错性和模糊性。它会由于不同的国家从而不同的政治体制、经济结构与发展水平以及社会历史文化而相应不同;它也会由于同一个国家内不同时期的经济、技术和社会发展程度不同而相应地移动。通常,政治经济越发达的地区或国家其市场调节范围越大,政府调节范围越小,反之则相反。而且,该边界具有一定的交错性和模糊性,在政府和市场的临界处,两者并非是非此即彼、泾渭分明的,而是相互渗透、相互作用的。在西方经济学家的理论成就基础上,中国的经济理论工作者也对中国当前的市场与政府边界作了大量的研究工作。有观点认为,中国正处在经济转型时期,与成熟的市场经济国家相比,政府应当在更多的领域里发挥作用。他们认为转型期政府具体经济职能表现是:(1)促进市场发育,建立公平竞争的统一市场。(2)实施产业政策,促进产业结构高度化,保护民族经济。(3)消除行政垄断。(4)提供转型性失业者的社会保障。与市场与政府边界具有动态性观点相一致,中国专家学者还提出我们的目标是市场化,随着中国政治经济的不断向前发展,政府的干预会越来越小,市场的作用会越来越大。
中外学者的研究成就表明,根据中国经济发展的实际需要,当前中国政府在资源配置上仍有不可取代的重要作用,但也不可因此而建立起庞大的政府机构来取代市场。即市场主导资源配置,政府只纠正“市场失灵”,提供市场无法有效解决的公共产品和公共服务,亦即政府必须是“有限政府”或“小政府”。
二、中国农业保险的非市场性
(一)中国农业保险非市场性的客观性
1.中国农业生产的高风险性与低收益性。农业生产在很大程度上受到自然条件的影响,并且具有周期长、季节性和不稳定性大等特征。中国农业地区辽阔,地理气候条件差别大,自然灾害多,导致农业生产的高风险性。农产品市场又往往是买方市场,农产品价格低,农民收入水平也很低,农民积累能力很弱。另外,农业生产单位小、经营分散,经济基础比较薄弱,农业仍是一个弱势产业。这些特征导致了中国农业保险的尴尬局面:自然灾害多和农民抗风险能力弱一方面导致农民急需农业保险等风险分摊和转移机制;另一方面低收入、低积累的农民难以承担与高风险性相对应的高保费,从而导致商业性农业保险难以生存。
2.农业风险的相关性和灾难性。农业保险所承保的风险主要是自然灾害,而自然灾害具有成灾面积广、破坏程度大等特征,譬如旱灾、水灾、地震等。成灾面积广意味着风险具有正的相关性,即具有大量标的同时受损的可能性。保险风险分散机制赖以成立的前提是承保风险是相互独立的,而农业风险的正相关性意味着大数定理不再适应。所以风险管理方面的专家认为“系统风险由政府处理,市场只能处理独立风险”(Jerry R.Skees,2000)。农业风险的巨灾性后果还有可能导致保险公司破产。
3.农业保险的外部性。农业保险有助于支持和稳定农业生产,从而推动农业经济的发展和农民生活水平的提高,这一结果又会进一步推动全国经济的发展和社会的稳定。因此,农业保险具有很大的正的外部效应。商业保险公司在提供这一产品时,不能就外部效应获得相应收益,而其作为“经济人”又没有主动地为政府或社会承担提供这种产品的义务,所以也会导致农业保险供给不足。
(二)中国农业保险非市场性的现实性
农业保险的保费规模产品数量都说明了这一点。从保费规模上看,1993年农业保险保费收入为8.3亿元,2000年下降为3.87亿元,2001年为3.31亿元,2002年为3.3亿元。近年来,由于政策和理论界对农业保险的猛烈造势,保费略有提高,2003年为4.6亿元。从农业保险险种来看,数目也在不断减少,最多时有60多个险种,后来下降到不足30个。
(三)中国农业保险非市场性的动动态性
1.从需求方面看。随着农村经济的不断发展,农民收入越来越高,积蓄越来越多,购买力不断增强。2003年,上海、北京等农村小康实现程度已经超过60%,浙江、广东等农村小康实现程度在30%以上。近年来,一些省份的农业和农村经济在实施战略性结构调整中稳步发展,走出了一条独特的农村工业化道路。农业产业结构调整极大地促进了农业经济的发展,加快了农民致富的进程。这个进程一方面增加了农民对农业保险的需求;另一方面,它也提升了农民对农业保险产品的购买力。
2.从农业保险的供给来看。随着保险技术的提高和保险公司实力的增强,保险产品的提供能力越来越强。保险发展史说明了保险经营范围伴随保险经营技术的创新而不断拓展。就农业保险而言,可充分利用现达的科学技术,提高对农业风险的识别、计量以及损失控制的水平。例如,利用现代气象技术和卫星遥感技术,可以比较准确地测定灾害性气候发生的可能性。这样就有利于保险公司预测风险事故的发生,从而积极防灾防损,降低损失。另外,具有相关性的农业风险同时也具有局部性,可通过大范围的承保来分散风险。Jerry R.Skees认为,“为相关风险损失提供保险的两种技巧是再保险和承保地域分散”(Jerry R.Skees,2000)。
三、中国政府支持农业保险的主要方式及比较
中国保险学者将世界农业保险的主要模式归纳为五种:美国、加拿大模式――政府主导模式,日本模式――政府支持下的合作互助模式,前苏联模式――政府垄断经营模式,西欧模式――民办公助模式,亚洲发展中国家模式――国家重点选择性扶持模式,这些模式都有一定程度的政府参与。政府主导型农业保险实际上就是政府直接建立保险公司并直接经营。有学者认为,政府主导性农业保险就是使农业保险服务与商业性保险公司分离,建立由政府直接领导、不以盈利为目的的政策性的国家和地方农业保险机构。其基本职能是制定和实施农业保险政策,实行农业自然灾害的预防与救助,进行灾后损失的评估和理赔及对农业保险实行统一管理和专业化经营。也有学者认为,政府建立非盈利性的国家和地方的农业保险公司为农村保险合作社办理分保和再保险业务,从而将政策性保险与合作性保险相结合。政府扶持型农业保险是指有商业保险公司来经营农业保险,政府提供一定的财政补贴、税收优惠和技术支持等,这也是很多发达国家采用的一种方式。这两种方式究竟孰优孰劣,即到底是政府多一些还是市场多一些,笔者想对之作一比较。
1.从效益财政的角度来看。政府参与农业保险体现了公共财政,然而当前理论界的共识是财政也要讲效益,即实现财政效益最大化。就政府主导型农业保险而言:(1)政府成立保险公司及其分支机构将导致固定投资和费用开支十分庞大;(2)在政府活动中,供给与需求、成本与价格的关系被割裂,从而运转成本高,效率低;(3)存在支出超预算的激励机制,从而导致财政预算和实际支出数字逐年增大;(4)政府主导会导致多层次的委托―问题,导致财政资源的浪费;(5)农业风险事故多,出险概率大,赔付金额巨大,监管难度也很大。而就政府扶持型农业保险而言:(1)政府将业务交给商业保险公司,可以充分利用保险公司现有资源,降低经营费用;(2)政府只对损失较大、受灾面较广的灾害事故提供补贴,经营上仍由保险公司按商业化模式经营,从而保险公司有防灾防损、按商业规则展业理赔的激励;(3)与政府直接经营农业保险业务相比,政府补贴业务简单,容易监管,有利于解决“经济人”的机会主义行为,真正实现效益财政。
2.从培养农业保险市场经营主体的角度来看。政府主导型农业保险会遏制商业保险在农业保险中的发展。一方面因为政策性保险公司在经营上不会考虑太多的成本因素;另一方面,政策性农业保险公司在展业时肯定会突出其政策性的一面,其业务人员甚至会把其作为等同于政府救助来宣传,农民也会把其当作民政机构的类似机构来看待,农民在投保时肯定会选择政策性保险机构而非商业性保险机构,在某种程度上排挤商业保险。而政府扶持型农业保险模式则不同,一方面,政府提供补贴,可以在―定程度上改变其以往在农业保险上经营亏损的局面,有利于商业保险公司在农业保险业务上的发展。而且,有了政府的补贴,保险公司在给付保险金上就会足额快捷到位,从而重新建立农民对商业保险的信用,促进农业保险供需方面均步入良性循环。同时,保险公司按商业化模式经营,有利于提高其在农业保险方面的经营管理水平,并积极培育开发潜力巨大的农村保险市场,从而提高农业保险产品的提供能力和在国际农业保险市场的竞争力。
通过以上对比分析,笔者认为中国应集中精力研究和实践政府扶持型农业保险的经营模式,充分发挥和利用市场的功能。政府只致力于干好以下事情,使“有限政府”在农业保险中得到体现。
四、“有限政府”在中国农业保险中的体现
(一)科学确定政府扶持农业保险的范围和标准
农业保险所承保的风险并不全部都是不可保
左顺根“有限政府”视角下的中国政府与农业保险风险,所以政府不可能也没必要对一切农业保险都提供补贴。只有那些关乎国计民生和对农业和农村经济社会发展有重要意义,而商业性保险公司又不可能或不愿意从事经营的农业保险项目,才有可能纳入政策扶持范围,集中有限的财政资源予以支持。其他如某些单风险农作物保险,符合一般商业保险承保风险的条件的,可由商业保险公司自主经营。在确定了补贴范围后,还要进一步制订补贴标准,并保证及时足额补贴到位。另外,中国财产保险公司的资本实力都不够雄厚,在某些灾害高发年度出现暂时的偿付困难是很正常的,这时政府应提供相应贷款支持。
(二)加强农业保险立法
政府的一个重要职能就是制订规则,规范经济主体行为,提供公平的竞争环境。中国有关农业保险的法律法规几乎仍是一片空白。《保险法》和《农业法》都没有对农业保险作出具体的规定。为了规范中国农业保险行为和促进农业保险积极服务于农业经济,加快农业保险立法势在必行。在立法时应注意明确以下内容:(1)农业保险的强制性。规定农民必须参加某些农业保险,否则不能得到某些救助和其他农业优惠政策。在国外,如果符合投保条件的农户不按规定投保,就不能得到信贷资金,出灾后不能享受政府救济、价格补贴和其他优惠。(2)政府对商业保险公司提供农业保断补贴的范围、补贴的标准。(3)对商业保险公司经营农业保险行为的规范。(4)对农业保险中违信行为(如逆向选择和道德风险)的规范等。
(三)提供技术、研究资料和防灾减损扶持
中国是个自然灾害频繁的国家,主要有洪水、干旱、地震、台风、和泥石流等,这些灾害事故的发生大多有一定的气象或地质征兆。政府应集中必要的财力和人力进行深入研究,从而提供准确的预测信息,提前做好防灾准备,同时政府还应该积极修建防洪抗旱工程,为商业保险公司提供防灾减损扶持。在英国,只有当某地区的防御工程措施达到了特定标准或正在积极推进防御工程改进计划,各商业保险公司才会在该地区的家庭财产保险和小企业保单中包含洪水保障。
(四)引导农业保险通过再保险和资本市场分散风险
再保险是一种有效分散和分摊保险公司风险损失的经营形式,其对提高保险公司的风险保障能力以及增强保险业的可持续发展起着重要的作用。而且,再保险长于在更大地域范围内分散风险,从而弱化农业风险的相关性。但通常“国际保险和再保险业不愿或不能对系统相关的风险提供便利的保险”(Miranda,2000),因此,政府应该对再保险公司的农业保险业务提供补贴、税收优惠以及其他支持,或引导扶助建立专业的农业再保险公司,来共同参与农业保险服务。资本市场的一项重要职能就是分散风险。农业风险的巨灾性要求资本市场来为之分散风险(如以农业风险连结证券和农业风险巨灾债券的方式),政府要努力培养发达的资本市场,放松对保险公司的投、融资管制并积极引导其通过资本市场分散风险。
(五)确保对农业保险扶持的动态性
由于农业保险的非市场性具有动态性特征,随着经济、技术和保险公司经营管理水平的提高,这种非市场性会不断得到弱化,因而政府在农业保险中扮演的角色不是一成不变的。其合理定位是与商业保险公司保持建设性的伙伴关系,把商业保险公司“扶上马,再送―程”,最终实现商业化经营。所以有学者提出中国农业保险应分三步走。第一阶段,采用商业的方式。政府分险种和区域支付相当于经济管理费补贴的费,并立法强制保险,给予免税支持,财政部提供标准化保单,制订费率,并负责业务督查。第二阶段再逐步过渡到国家政策扶持。在农业保险业务逐步走向正轨、业务需求增加后,政府主要做好以下工作:(1)政策引导和支持;(2)设立某种农产品专项风险基金与保险公司共同承担巨灾风险;(3)政府设立专业的政策性业务管理机构,以应对日益庞大的业务管理要求。第三阶段,最终实现商业化经营。在现代农业格局初步形成\资本市场功能逐步健全\保险公司的资本运作技术与风险承受能力相适应的情况下,促进农业保险走完全商业化的道路。
[参考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