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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政府社会治理的重要性
政府社会治理是政府的一项重要职能,也就是政府利用自身的权威来缓解社会各个方面之间的矛盾,维护社会秩序的安全、稳定、有序,鼓励人民为社会主义事业建设贡献自身力量的活动。如果没有政府社会治理,我们所生存的环境就像一盘散沙,没有任何凝聚力和秩序,无法想象是会是怎样的混乱局面。因此,政府社会治理是非常重要的,但是,在政府社会治理方式上以及方式的创新上必须要以我国的国情为依据。
在时期,我国的经济形势是社会主义公有制,生产资料归国家及集体所有,按照当时的国情,我国政府在社会治理方式上自然也就是遵循一切归国家所有的法则,来规划和管理、经营我国的经济发展。在我国实行改革开放以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制度
确立,这一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使得我国走向市场化,确立起了以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存的制度,生产资料不再是单一的归国家集体所有,而是国家、集体、个体以及其他共同所有,在这种多种经济形势共存的情况下,也就动摇了国家独自占有资产的地位,这种情况下,政府在社会治理方面必须统筹各种经济形式协调发展,权衡地位的高低,使得不同的经济形势可以优势互补、取长补短,从而推动我国经济的又好又快发展。政府在社会治理方式上采取的创新策略就是科学合理的制定经济发展规划,如我国当前的五年规划,根据国情调整产业结构,调整经济发展战略,尽可能的适应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政府掌握着宏观调控的大权,在经济发展同时,
政府要尽可能的了解形势,通过制定相应的法律法规,政策来有效的调控经济,为生产者、投资者,经营者、消费者创造良好的服务环境,保障经济市场上的公平、公正、健康、有序。
三、多种社会群体对政府社会治理方式的创新策略的影响
在我国之前较为传统的社会制度下,我国拥有的社会群体以工人、农民、知识分子为主,
我国的社会制度决定了我国人人平等的政治地位,这中情形下政府社会治理方式也是比较单一的,人们都很容易接受。但是随着经济的不断发展,经济基础决定上层建筑,多种所有制的发展,自然也就出现了多种社会群体,私营业主、专业技术人员、外来投资人员、个体户、城乡失业人员,各种党派等等社会群体,这也就是说集权化管理方式已经不适合社会的发展,因此,对于这种群体多样化的现象,政府社会治理方式的创新策略必须由单一向复杂多元的形式转变。同时,政府治理的手段要复合化,比如,统一政策要考虑多种群体之间的关系与利益,使得公民的权利更好的实现。同时在群体多样化的情形下,要尽可能的增强人们的民主意识,维权意识、只有这样才能使得社会更加公平
公正。
四、随着市场化程度的不断加深,政府社会治理方式的创新策略要注重在价值观上的培养
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不断发展的过程中,为了满足不同层次人们的需求,再加上各种文化的交融和冲击,我国人民的思想价值观在不断地向多元化发展,对于这种情况要尽可能创新形式来加强政府社会治理,积极探索新的工作方式,宣传主流意识,积极发扬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以正确的价值导向引领群众在主流意识形态下,使得各种正确的价值观在同一片天地中百家争鸣,百花齐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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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加强相关法制建设
1.明确立法思路。一是实现立法指导思想从“控制管理型”向“培育发展型”转变。目前中国社会组织立法的指导思想是建立在“控制型管理”的基础之上,也建立在对被管理对象“不信任”、“不成熟”的指导原则基础之上 [1]。① 但是社会组织单靠政府管制的“呵护”是永远不会“成熟”的,如果不解决立法的指导思想问题,法律即使制定出来,也未必能反映社会发展的真实需求和制度变革的理性要求。二是要把握好现实与发展的互动关系,充分发挥法律的规范和导引作用。作为法律来说,它是对已存在和发生的社会现象的反映及其规范,在这个意义上,它对应于社会现实,并解决现实生活中的制度规范问题。而且法律需要保持相对的稳定性,不可能频繁修订,因此一部好的法律应尽可能预见到所调整事物的适时性、稳定性和连续性问题。因此中国民间组织立法原则必须把握好现实与发展的互动关系,中国民间组织发展中的问题有自身的原因,但更重要的是在体制转轨过程中旧有的计划经济体制与新的市场经济体制矛盾的反映。因此,依靠强化管理来解决问题是一种治标不治本的做法,而且很容易扼杀组织的创新精神和发展活力。
2.加强法律规制。(1)对NGO经营活动进行管制。法律明确规定,NGO不得从事以营利为目的的经营性活动,也不能从事与自己的章程规定的宗旨不一致的活动。② 为了进一步拓展NGO的资金渠道,民政部、国家工商总局允许社团兴办经济实体,依靠自己的技术、知识优势谋求生存。但这却又引发NGO营利化的问题。因此,对NGO经营性活动予以管制是必要的。(2)通过法律解决NGO员工就业和相关的社会保障问题。社会组织的人力资源包括专职工作人员和志愿者。从目前的情况看,中国NGO专职工作人员较少,志愿者更为缺乏。NGO的非营利性决定了其从事的大都是公益性事业和社会服务事务,所提供的较低的回报使其在吸引人才上相当困难。从而进一步影响NGO的总体质量水平和竞争力。因此应当采取一定的扶植、鼓励措施以保证NGO专业人才和志愿者队伍的稳定。将NGO人力资源管理体系和相关的制度规范,纳入市场经济条件下社会整体的人事、福利、社会保障体系,包括建立人才交流中心对社会组织人员的档案管理制度,在医疗、退休养老、劳动、失业保险金的缴纳方面,制订社会组织相应的标准。(3)对NGO进行财务监管。从目前立法状况看,对这部分内容的规定较少,现有的主要是部门规章和地方政府规章及其他规范性文件,法律层级较低,如《国家民委社会团体财务管理实施细则》、《财政部关于对明确民办非企业单位财务管理制度等问题的函》等。从内容上看,这些规定比较笼统、零散,也没有体现NGO财务监管的特点——NGO的非营利性决定了它们既不能像企业一样开展经营活动,也不能像政府可通过财政收入维持运转,它们只能依赖社会捐赠、政府财政拨款、税收减免、服务性收费、志愿活动等形成的公益资产来维持最基本的生存与发展需要,因此对NGO的财务监管也应区别于企业和政府。针对政府资助和社会捐赠资金,首先应当坚持合法、安全、有效的原则,严格按照捐赠协议约定使用赠与资金,不能挪作它用。其次,NGO接受捐赠财产的数目及其使用情况应当公开接受监督。除了向业务主管单位、登记管理部门报告外,还应接受财会审计部门及社会监督,从而确保这部分资金使用的合法性。
二、加强社会组织能力建设
Deborah Eade说:“(社会组织的)能力建设应该是促进改革公民社会的参与与民主程度。能力建设是一种达到目的的手段,通过评估增强对受援组织活动的质量的改善,对机构的组织和运作能力的提高。能力建设一种目标,通过对环境的分析和目标的选择,以提高机构的决策能力。能力建设是一个适应变革的过程。”[2] 社会组织的能力建设主要从以下几个方面着手:
1.明确组织目标与使命并有效地传达出去。一个组织的使命是该组织建设的首要问题,决定和规约着其组织活动的目标、领域和方式。一个NGO必须对它为什么存在,要实现什么样的目标有绝对清楚的认识。同理,它也要清楚什么是本组织不能,或者不应该试图去做的事。组织内部人士对共同的价值和目的具备清醒的认识。只有这样,他们才能由此发展实现这些目的的战略。有了明确的特性、价值观以及目的,一个组织就需要把这些东西清楚而有效地传达给不同的群体:它要在其中活动的社区,政府部门,它想要影响其政策或行为的企业和其他机构或组织,以及潜在的捐助人。这些群体都是相互关联的。政府部门更可能关注公众知名度高的组织的言行,而个人则更愿意把钱捐给他们以前通过报纸、电视或其他渠道听说过的组织。
2.实行民主、高效、公开的治理。中国社会组织的组织管理应实行民主、效率、公开原则:社会组织的民主管理,除了需要有一套制度规则与程序之外,还需要有一系列非正规的行为准则,以切实在组织内部形成民主决策和民主监督的体制。社会组织的活动不以营利为目的,不是利润取向,但同企业一样,必须进行成本核算,追求在既定投入条件下的产出最大化,因此必须像企业那样尽可能有效地运用这些资源,不仅要获得经济效益而且要获得社会效益。
3.加强专业能力建设。NGO需要在它选择的领域开展优质的工作。由于许多NGO刚刚开始在诸如个人咨询、社会工作、肢残和精神残疾儿童康复等方面开展工作,这些工作无论对它们,还是对中国都是很新的领域,所以,这个要求很难。这些组织大多高度敬业,也非常有创新精神,但它们几乎无一例外地缺乏经验。在某些选定的环节提高其员工的技能,对许多本土NGO的成功至关重要。 这主要要依靠对员工的经常性培训。组织应拟订可满足个人发展需要,切合工作要求及顺应组织发展需要的训练及培育计划,即所谓的员工事业规划方案(Employee Career Develop Program,简写为CDP),并按部就班地安排同仁参加训练及培育的活动,以帮助员工了解和熟悉工作,更重要的是培育他们成为资深且优秀的人才。
4.提高合理调动资源特别是本土资源的能力。要使NGO的宗旨和目标得以实现组织必须建立对获取所需资源的投入。它既包括资金、物品的投入,也需要人力的投入。同时组织必须建立对获取所需资源进行有效管理和使用的机制。首先是资金来源,目前中国的一些社会组织,特别是小组织在调动资源上还缺乏相应的经验,因而常常无从下手。求助于国际资助,是目前许多中国NGO的无奈选择。但是中国的NGO数目正在不断增多,同时由于中国的人均国民生产总值和政府税收的稳定增长,国际发展机构,特别是附属于外国政府的机构将在未来几年里撤出中国,将它们的资源转到更穷的国家。因此,开发对本土资源的调动能力将更为重要。这就需要发现的眼睛和创新能力。除了筹集资金,NGO还应该提高对资源进行管理和合理使用的能力,并充分重视人才,吸纳人才,因为归根到底人才是最重要的资源。
三、建立社会组织与政府间的合作关系
1.社会组织与政府之间的关系分析。一般来说,社会组织同政府关系可归结为四种类型:(1)对立的、不信任的关系。这可能是由于政府腐败,不热心于社会经济发展造成的;也可能是由于社会组织不热心于社会经济发展,热衷于反政府活动而导致的。(2)社会组织自行其是,不同政府发生关系。有些社会组织不接受政府资助,不抵制但也不配合政府的工作。这类组织大多规模不大,影响也很有限。(3)非政组织对政府的依赖关系。如果社会组织是政府建立并进行经常性干预,或者政府是主要资助来源,那么该组织就有可能在资金、思想和资源上形成对政府的依赖,可能会在决策和行动上不同程度地失去自主性。(4)合作关系。当社会经济发展是双方的共同目标时,政府和社会组织会形成合作伙伴关系,相互尊重、相互信任。政府接受社会组织的自、独立性和倾听社会组织的意见,社会组织则协助政府实施国家计划、政策和规章,共同从事社会发展活动[3]。通过上面的分析我们可以看到政府与社会组织之间存在着既合作又冲突的关系,如何最大化地发挥其合作关系,而减少两者的冲突,对于社会稳定有着重要的意义。
2.政府对社会组织的主要作用。目前政府对社会组织的主要作用体现在培育支持和监督管理两方面。首先,就培育扶持作用来说,政府对NGO的扶持培育,最重要的是资金方面的资助。西方国家NGO的资金30%以上来自政府资助,如果缺乏政府提供的资源,许多NGO组织就难以生存。政府负责提供资金,NGO承担服务性工作,NGO的服务实现了政府期望的公共目标,政府资助则壮大了NGO的服务能力,这是市场经济国家普遍采取的做法,我们应该吸取他们的经验,制定具体办法,为中国NGO发展提供必要的资金援助。其次,就监督管理作用来说,从总体上看,中国政府对社会组织的管理,在登记环节控制得很严,但机构一旦完成登记,政府对组织的管理则变的很松甚至处于放任自流状态。因此,加强政府的监督管理势在必行。一方面政府应该放松登记管制,以体现公民的自由,同时加强对组织运作期间的管理,对其运作的规范化及质量进行监督,以确保这些组织的运行质量。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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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同时,以美国精神病学会、美国医学会为代表的学术组织和以DeNels冲,G.Y , Moyer, D.M.等为代表的专家学者对临床心理学的处方权诉求予以坚决的反对与抨击。认为赋予临床心理学处方权将会造成临床心理学家培训成本的上升以及内部不必要的矛盾与分裂,导致与精神病学的严重对立与冲突等等。
1心理学家处方权诉求的历程
理解心理学家的处方权首先需要清楚心理学家追求的是何种意义上的“处方权”。澄清这个问题需要简单回顾一下美国处方权的历史。1906年,美国国会通过《纯净食品和药品法》,该法没有限制消费者自选用药,即任何药品没有处方也可以销售。1938年美国国会修订了((纯净食品和药品法)),并改名为《食品、药品和化妆品法》。1951年((处方药修正案》将医药市场上的处方药和非处方药作了严格区分,规定处方药必须由获得执照、具备处方权的从业人员开出,而非处方药品,消费者可以任意选购。
美国联邦政府负责各种药物的法定分类,而各个州政府有权制定各类卫生行业的职业资质,决定哪些从业人员具有处方权资格。从公众利益和健康安全的角度出发,各个州对处方权的管理通常分为3种模式:非限制性独立处方权、限制性的独立处方权和限制性的非独立处方权。
一般而言,进行对抗疗法(allopathic)的医师具有非限制性的独立处方权资格,而其他卫生保健从业人员分为限制性的独立处方权和限制性的非独立处方权资格。牙科医生、验光师、足科医生等在实践中具有限制性的独立处方权资格,即尽管开具处方药物的种类有限,但并不需要接受医师的监督或指导。医师助手、药剂师、专业护理师等只是在部分州具有处方权资格,而且是限制性的非独立处方权资格,这种处方权受到许多约束,比如药物的种类、药物的使用等均有事先规定,而且需要接受主治医师的监督和指导。
20世纪70年代中期,美国加利福利亚州已经有一些培训项目,对非医学专业(包括心理学)的人员进行患者评估和开具处方的培训。
1984年,美国参议员Daniel K.Inouye在夏威夷心理学年会上明确指出在许多行业不同程度地获得处方权的情况下,心理学家也非常有必要获得官方认可的处方权。
1985年美国心理学会成立了一个委员会,专门研究心理学家有限处方权问题。
1989年夏威夷心理学会向夏威夷州参议院提交法案,提议允许经过恰当训练的心理学家具有精神药物的处方权。尽管该法案遭到否决,但在心理学家追求处方权的进程中具有重要的历史意义。
1990年,美国心理学会代表理事会以118票赞成、2票反对,通过成立了一个心理学家处方权特别工作小组,主要的目的就是论证和调研针对心理学家精神药物处方权而开设的课程内容、实践方式和考核认证。
1995年,美国心理学会通过其所属的代表委员会接受“心理学家拥有处方权”作为美国心理学会的官方政策,并相继采取了一些措施:发展了处方权法律的州立法示范模式;与教育事务部联合开发博士后心理学家获得处方权的精神药物学培训课程;发展出在读博士处方权培训的示范性课程,提供给那些为处方权州立法进行游说的心理学家:代表委员会投票授权美国心理学会职业心理学院在2000年之前完成对精神药物学的全国性考核方式的开发。
1998年年底美国关岛立法机关不顾政府的否决,通过了第一个允许临床心理学家在与医生的合作下使用、开具和配发处方药的法律。
1999年7月,路易斯安那州心理学会的35位心理学家完成了该州对博士后取得精神药物学硕士学位的培训。
2002年新墨西哥州成为美国第一个法律上允许心理学家有资格获得处方权的州,两年后即2004年路易斯安那州成为美国第二个法律上许可心理学家有资格获得处方权的州。一些州已经提出或者计划推行心理学家处方权立法,主要有阿拉斯加州、阿肯色州、加利福尼亚州、佛罗里达州、乔治亚州、夏威夷州、伊利诺斯州、印第安纳州、路易斯安那州、马里兰州、密苏里州、蒙大拿州、俄勒冈州、田纳西州、德克萨斯州和华盛顿特区。截止2005年,美国至少有20个州已经进行了心理学处方权的立法调查或者立法生效心理学家具有处方权资格。
2心理学处方权诉求的背景解析
2.1战争对社会产生的巨大影响
“第二次世界大战之后,随着从心理学角度医治战争创伤的呼声不断增强,临床心理学成为精神病学之外的一个选择,因为心理学家能够在基于心理学理论和原则之上提出解决办法。”
二战夺走了无数人的生命,也给大量幸存者造成了巨大的精神创伤。仅仅依靠精神科医生无法满足社会对心理健康服务的需求,急需心理学家特别是临床心理学家参与到战争后心理救助的活动当中来。美国退伍军人局将临床心理学家的角色扩大到了许多基于实践经验的活动中,包括心理测验、诊断晤谈,并且最终延伸到精神治疗。·
另外,一些学者研究指出,仅仅有医学基础的从业医生们缺乏对心理健康的专业知识背景,并不能提供理想的卫生健康服务,不能很好地满足社会对心理健康服务的质量需求。
2.2精神药物学的飞速发展
战争给临床心理学创造了发展的机遇,同时也直接推动了精神药物学的兴起。与此相对应,推动心理学家处方权诉求运动的另一个因素,是制药公司不断增长的对扩大具有处方权资格的专业范围的兴趣。
2001年,美国药物销售量增长最显著的是精神药物类。根据艾美仕咨询公司的统计,影响中枢神经系统的药物2002年12月的销量,比5月的453亿美元增长了16%。北美是精神类药物使用最多的地方,年增长率19%,值得注意的是,在欧洲这个比例下降到1%,而在非洲/亚洲/澳洲和拉丁美洲分别是4.5%和2.4%。从这里我们不难看出,为什么心理学家处方权运动在美国的发展势头与其他国家相比更加强烈。
在心理学家追求处方权的推动力因素上,经济利益是一个重要方面。精神药物在全球市场占据越来越多的份额,每年有逾百种精神药物在研发中,2001年精神药物的研究与开发耗费高达860亿美元。出于商业利益,制药行业为那些坚持精神药物学取向的临床心理学家“慷慨”解囊,出资赞助他们进行学术讨论和各方游说,并为他们提供越来越多的研究和教育基金。
2.3现代社会健康服务模式的变化
现有的卫生服务系统中,临床心理学占据的市场份额有限,要避免被边缘化就必须革新,向社会公众、政府部门、学术界等充分展示临床心理学能够为社会提供的贡献。而临床心理学实现这一目标就必须在职业手段和模式上进行变革。处方权资格的诉求是心理学面对这种时代特点和职业需求之下应运而生的。
从整个心理疾病的治疗领域看,心理咨询和心理治疗的传统作用不可否认。但另一方面,心理学的传统取向和重要性确实受到冲击和挑战。临床心理学家的职业作用呈现弱化趋势,Olfson, Marcus和P~在1999年进行的一项调查显示,"1985年来心理健康服务机构88.7%的患者是针对心理治疗,到1995年这个数字下降至78.7%,来访者时间也从平均50分钟减少至15分钟。”
心理疾病的生物病原学模式日益突出,精神药物治疗心理疾病的比重增长迅速。这种状况实质上反映了在心理疾病“身心观”的重大转变,身心二元论取向从强调非物质的心灵转向物质的身体。而这背后更关键的问题是,处方权问题并不是简单地只是把生物学取向评估及处理手段引进心理学,而极有可能因为坚持生物医学模式,而忽视心理学模式,使得心理学形象发生改变,否定甚至推翻心理学传统的理论基础。
2.4卫生保健行业处方权的发展
“非常明显的是,非医生的卫生健康服务提供者(nonphysician health~provider)的处方权实践是一个全新的,并且快速扩展的领域。20世纪70年代中后期,心理学家已经在全美50个州获得了自主执业资格。到20世纪80年代中期,临床心理学职业以外的其他卫生健康行业如验光师、药剂师、专业护理师等都在一些州不同程度地获得了不同类型的处方权资格,而此时心理学家还没有在一个州获得处方权资格。1999年验光师正致力于扩大他们眼部激光外科手术的州范围。他们己经被许可在美国50个州开具处方药,而在40年以前,他们还不得不努力获取对隐形眼镜的服务资格。药剂师在8个州具有处方权,他们致力于扩大法定处方权的州范围。
在其他卫生服务行业不断追求处方权的过程中,我们能找到心理学家处方权诉求的先例和示范,但更多的是呈现在心理学执业者们面前的竞争压力和巨大考验。心理学家处方权诉求遭到了美国精神病学会、美国医学会的强烈反对,这个现象从侧面反映出临床心理学从业者所面临的巨大竞争压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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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治理是一项庞大的、系统性工程,既是社会建设的重大任务,又是国家治理的重要内容。当前我国改革处于攻坚期和深水区,社会稳定进入风险期,维护国家安全和社会稳定的任务十分繁重艰巨,社会管理面临新情况新问题,因此必须通过深化改革,实现从传统社会管理向现代社会治理转变。强调,创新社会治理,要以最广大人民根本利益为根本坐标,从人民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入手,推动管理重心下移,推动服务和管理力量向基层倾斜,实现从管理向治理转变,激发基层活力,提升社区能力,形成群众安居乐业、社会安定有序的良好局面。
一、社会管理与社会治理的概念差异
(一)社会管理的概念
什么是社会管理?狭义的概念是指,社会管理作为政府的一项职能,与政治管理、经济管理相对,指的是政府对社会公共事务中除政治统治事务和经济管理事务以外的那部分事务的管理与治理,其所涉及的范围一般也就是社会政策所作用的领域。
广义的概念是指,政府和社会组织对社会生活、社会结构、社会制度、社会事业和社会观念等各个环节进行组织、协调、服务、监督和控制的过程。它与狭义概念的区别主要在于,管理的主体除了政府,还包括社会组织。
(二)社会治理的概念
社会治理,是指政府、社会组织、企事业单位、社区以及个人等诸行为者,依法对社会事务、社会组织和社会生活进行规范和管理,最终实现公共利益最大化的过程。
指出:“治理和管理一字之差,体现的是系统治理、依法治理、源头治理、综合施策。”不管是社会管理,还是社会治理,都是为了维护和达成社会秩序,对公民社会领域的社会组织、社会事务和社会活动进行规范和协调等管理过程,是对政府领域的行政管理和市场领域的管理。社会治理是社会管理的发展,作为一种理念,二者之间在主体、过程、内容等方面还存在较大的区别。
二、创新社会治理的重要性
创新社会治理,是指依据现阶段的基本国情,整合各方面的资源和经验,顺应社会、政治、经济的发展规律,探索符合当地实际情况的科学的社会治理机制,对现有的不合理的治理理念和手段进行改革,形成一套新的相辅相成的高效系统,以促进治理目标的实现。社会治理创新的目的在于形成更为良好的社会秩序,产生更为理想的政治、经济和社会效益。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明确指出全面深化改革的总目标是“完善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并强调“创新社会治理,必须着眼于维护最广大人民根本利益,最大限度增加和谐因素,增强社会发展活力,提高社会治理水平,全面推进平安中国建设,维护国家安全,确保人民安居乐业、社会安定有序”。因此,建立科学有效的社会治理体系对于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全面深化改革、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全面从严治党,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具有重大指导意义。
三、新常态下社会治理存在的主要问题
我国的社会治理取得不少可喜成绩,但与新形势新任务的要求及人民群众的新期盼相比,仍存在诸多问题。具体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一)社会问题多发突发倒逼社会治理创新
当前,我国社会问题主要体现在:医疗体制改革失败、教育体制改革问题众多、住房问题、国有企业私人化倾向、社会分配不公等等。如:拆迁自焚事件、医患纠纷案例、仇富现象……这些多发问题、突发事件倒逼我们的社会治理必须要进行创新,否则不能适应社会发展的需要。
(二)社会流动性大
在推进的城镇化进程中,使得农村劳动力大规模向城市流动,不断增强的社会流动,对社会管理提出了新的更高要求。
(三)社会治理本身存在的主要问题
当前,我国社会治理虽然取得一些成绩,但仍存在不少问题,主要体现在以下几方面:1、观念落后2、政府职能转变不到位3、公众参与治理的热情不高。
四、创新社会治理的举措
党的十以来,同志从党和国家发展全局的高度,围绕创新社会治理,提出了一系列新观点新思路新要求。这些新思想,与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改革总目标相适应,是我们党社会建设理论和实践的新发展。
(一)解放思想,转变观念。解放思想不是脱离国情的异想天开,也不是闭门造车的主观想象,更不是毫无章法的莽撞蛮干。解放思想的目的在于更好地实事求是,必须坚持一切从国情出发,从实际出发,从人民群众的利益出发,既大胆探索又脚踏实地。加强社会治理建设,努力实现社会管理向社会治理转变,要求执政党充分意识到:要实现国家和社会的有效治理,就要改变原有的政府为主导的治理结构,确立多元化治理结构,实现从政府本位向社会本位的转变。摒弃政府控制、管理、统治社会的观念,树立政府引导、服务社会、政府与社会合作的治理观念。
(二)以人为本,源头治理。同志指出,加强和创新社会治理,关键在体制创新,核心是人,只有人与人和谐相处,社会才会安定有序。他还指出,社会管理主要是对人的服务和管理,说到底是做群众的工作。一切社会管理部门都是为群众服务的部门,一切社会管理工作都是为群众谋利益的工作,一切社会管理过程都是做群众工作的过程。这些重要论述,阐明了社会治理的本质要义和改进社会治理方式的着力点。
推进社会治理体制创新,必须走群众路线,坚持以人为本。以人为本是科学发展观的本质和核心,也是社会治理必须坚持的根本原则。必须始终把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作为党和国家一切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把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实现好、维护好、发展好,不断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物质文化需要,做到发展为了人民、发展依靠人民。
当前,必须深入探究新时期新任务对群众工作提出的新要求,积极探索改进群众工作的新方法,把群众工作贯穿于社会治理各方面、各环节,从源头上化解社会矛盾、维护社会稳定、促进社会和谐。因此,推进社会治理创新,最根本的是保障和改善民生。同时,要把治理工作重心从治标转向治本、从事后救急转向源头疏导,建立健全畅通有序的诉求表达、心理干预、矛盾调处、权益保障机制,解决好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使群众问题能反映、矛盾能化解、权益有保障,真正把好源头关。
(三)多方参与,形成合力。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指出,要坚持系统治理,加强党委领导,发挥政府主导作用,鼓励和支持社会各方面参与,实现政府治理和社会自我调节、居民自治良性互动。同志强调,“看不见的手”和“看得见的手”都要用好,努力形成市场作用和政府作用有机统一、相互补充、相互协调、相互促进的格局。这些部署安排和重要论述,反映了党领导下多方参与、共同治理的理念,体现了社会治理的重要特点。
社会治理必须发挥政府在社会治理中的主导作用,转变政府职能,创新行政管理方式,加强和优化公共服务,促进社会公平正义和社会稳定,促进共同富裕。各级政府要切实履行职责,加快建设服务型政府。该管的事一定要管到位,不能推给市场、社会;该放的权一定要彻底放给市场、社会,不能职能错位、越位、缺位。在社会治理上,既要充分发挥政府作用,也要充分发挥社会力量作用,充分调动政府和社会力量两个积极性。
目前,我国正处于社会加速转型期,社会组织存在着功能结构不合理、作用范围有限、相关法律法规不完善等亟待解决的问题。社会组织发育不足,使社会整合尤其是弱势群体和边缘群体保护与整合变得困难,常此以往,不仅部分社会成员的边缘化趋势会加剧,而且整个社会也可能陷于无序状态。因此,需要培育各类社会组织,提高公民的参与能力和参与意识,保障公民的参与公共事务管理的公民权利,以促进公民社会的自我管理和自治。
社会治理的理念是“善治”。“善治”强调赋予公民更多机会和权利参与政府公共政策,通过沟通、协商使公共利益最大化。因此,政府要坚持科学民主决策,提高决策水平,必须建立和完善相应的体制和机制,问政于民,问计于民,问需于民,让公众参与社会公共政策的讨论,保证民意能够进入到公共政策中去。
(四)坚持民主,依法治理。民主和法治既是人类社会治理的基本途径,又是推进社会治理发展的制度性保障。缺乏民主的法治,容易走向专制,而没有法治的民主,则容易走向混乱。因而,我们只有坚持民主和法治,社会治理改革才会有效地规范社会秩序,积极促进社会和谐发展。
同志强调,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要高度重视法治问题,采取有力措施全面推进依法治国。他还强调要坚持依法治理,加强法治保障,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化解社会矛盾。这些重要论述,强调了法治在社会治理中的重要作用,阐明了推进社会治理的实践路径和目标要求,指明了开展社会治理的方向。
当前,我国的制度和法律都比较完善,但是在制度和法律的执行上、领导干部和公民尊法守法依法办事的思想意识上都还存在不少问题,影响着国家和社会治理现代化的进程。依法治国是治理国家的基本方略,依法治理是现代社会治理的基本方式。推进依法治理,培育法治文化,增强以法治方式推进社会治理的思想自觉,进一步培育起全社会崇尚法律、敬畏法律、遵守法律的坚定信仰,逐渐形成办事依法、遇事找法、解决问题用法、化解矛盾靠法的法治环境,用法治思维谋划社会治理,用法治方式破解治理难题,使社会治理各项工作步入法治化轨道。
创新社会治理是一项复杂的综合性工程,牵涉到方方面面,具有“牵一发而动全身”的特点。因此,创新社会治理必须坚持立足实际、循序渐进的原则,在借鉴国外先进经验的同时,以我国现有公共事务管理和公共服务体制为基础,立足于现有制度创新,进一步完善社会治理创新实践的发展环境。创新社会治理只有起点,没有终点,新形势下我们要切实加强和改进社会治理工作,不断提高社会治理水平,确保人民安居乐业、社会安定有序,为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作出应有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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创新社会治理,意味着要创新社会治理主体、社会治理理念、社会治理方式、社会治理体制、社会治理机制以及社会治理绩效评估等,是推进国家治理现代化题中应有之义。近年来,黑龙江大庆市以大庆精神、铁人精神为魂,从2005年大庆市率先在全国地级市中启动以扁平化管理,综合执法为特征的公安体制改革,2009年率先在全国地级市中成立市委社会工作委员会,发挥综合组织协调优势,整合20多个党委和政府部门资源,搭建了改善民生工作大平台,2012年在基层社会管理体制改革上先行先试,将市区原有的29个街道和200个社区重新划分为70个新社区。接连几年的大胆尝试,大庆市的创新社会治理模式被总结为“大庆经验”。
1“大庆经验”:社会治理的新探索
“大庆”之名源于石油、取之国庆,闻明于其丰富的能源资源。1959年开发建设,1979年建市,是国家重要的能源基地和工业战线的一面旗帜。
2005年,大庆市开始实施以“1+5”为基本脉络的公安体制改革。“1”即以扁平化和综合执法为特征的改革,包括纵向管理体制和横向机构改革,变市局、分局、派出所管理为市局、分局两层管理,变分局多部门、多警种、多派出所为“三警种、一部门”。“5”即在扁平化基础上推行警务指挥,社区管理、交通管理、消防管理、出入境管理等五项深化改革举措。该项创新警务工作机制,不仅大大提高了群众的安全感和满意度,同时也更合理的进行了警队配置。从宏观层面观察大庆市的公安“扁平化”改革,打通了公安内部条线管理,处理好了体制和机制的关系。明确了上下级的职责,做到对口服务,资源集中,一对一责任、提高效率,百姓遇到应急问题时能够及时得到相应的服务。
2009年,大庆市又率先在全国地级市中成立市委社会工作委员会,委员会的成立高度集中了社会资源、集中治理,以“解决问题”为核心思路,整合20多个党委和政府部门资源,搭建了改善民生工作大平台。在这场改制中,百姓的需求、群众的特性、人的价值诉求被提上日程,正确处理了社会与政府的关系问题。在提倡政府工作做减法,社会治理做加法的今天,大庆市政府减少了行政审批,转变政府职能,实现从管制、管理到服务的重大转变;政府瘦了身,从大政府变成小政府,社会做了加法,大力培育社会组织,充分发挥社会组织的作用。继市委社会工作委员会成立,大庆市即建立了民情社情政情收集处置反馈系统和“百湖民声”网络问政机制。在丰富了政治参与渠道的同时优化了群众监督的入口,通过问情于民落实知情权,问需于民落实选举权,问计于民落实参与权,问绩于民落实监督权,大庆市以民为中心的治理模式真正意义上激发了群众主人翁意识,提高了政府解决问题的效率。
2012年,大庆市再次大胆尝试在基层社会管理体制改革上先行先试,将原有的29个街道和200个社区重新划分为70个新社区。新社区的合并改革了社区管理体制,使管理层级由市、区、街道、社区四级变为市、区、社区三级。新社区实行“一委一站一会”新模式。“一委”即社区党工委;“一站”即社区工作站,是政府在社区实施服务和管理的基础平台,内设综合管理中心和公共服务中心;“一会”即居民议事会,是新社区议事协商机构。同时,实行“一社多居”,即在一个社区管理服务范围内设置三到四个居委会,居委会不再参与行政管理事务,而是作为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这次改革再次发挥了公民自治组织的主观能动性,从根本上改变了传统社区管理体制存在的管理层级多、办事流程繁琐、社区自治和服务功能不强、居委会行政化倾向严重等问题。
纵观三次社会治理模式的改革,从警务工作机制、民生工作机制到社区工作机制,大庆给我们的是一种范本、一种模式,但更多的是一种启示和印证。
2“大庆经验”:有效社会治理的三个要点
区别于“温州模式”、“深圳模式”的工业化转型道路以及经济服务性的“浦东模式”,“大庆模式”开创了独一无二的资源性城市转型之路。以“浦东模式”作对比,其在改革开放的背景下,准确把握历史机遇、大量吸引高端外资、走开发公司主导下的国家级开发区建设之路。基于现代化的大背景,浦东依托于上海开放城市的环境善于吸收发达国家政府先进管理经验的海派文化、大力发展高新技术产业和高端服务业,从源头开展经济建设。但相比较政治地位特殊的大庆市,最初肩负保障国家能源安全重任,陆续又扛起支撑龙江发展。其完全是主动作为,自力更生,以石油为支撑,以内生动力为驱动,追求经济城市“双转型”的道路。因此总结大庆治理模式中的有效经验作为折射镜,亦是转型中的中国社会治理一个良好的参考。
2.1创新社会治理准确定位,做到改体制与建机制同步
政府和社会的关系是体制改革要解决的根本性问题,体制是一个框架和结构,机制是一种规则和运行,体制问题解决了,机制问题同样要解决好,否则体制就难以发挥作用。大庆市的改革不是小打小闹,是结构性的改革,通过体制再造将人力、物力、财力、权力、注意力下沉到基层。大庆市的扁平化改革符合行政体制改革和社会治理体制改革的基本方向,深入分析、理性定位,切中百姓需要。减少层级,提高效率,零成本零距离的深入基层,将具体的改革落实到社区、公安、公共服务等与百姓生活息息相关的领域。对于大庆市而言,在科学的框架设计下良性的运转自己的机制,建立规范化的制度进行结构和资源上的转型,以此来形成系统良好的动力机制、保障机制、激励机制和运转机制。动力机制促进保障机制的完善与健全,保障机制的周密使得激励机制更富实际价值与作用,同时带动运转机制的活力,盘活了整个社会治理的生物链。
2.2创新社会治理提高公民参与度, 建立互信互任关系
公民的政治参与是社会治理创新中的主要环节,是监督政府的审判者与执行者。随着基层民众的民主意识、法治意识、竞争意识和参政意识的不断增强,人民群众对政府的期望越来越高,希望投入到社会治理与基层建设中来。同时,政府在履行职能过程中许多不尽如人意的问题,如形式主义、的问题、行政审批程序烦琐,推诿扯皮,效率低下、办事缺乏透明度、官员腐败等现象也切实得需要基层群众的民主公正的监督。因此政府与百姓之间应当形成良性互动的局面。政府提供增益,提升公民生活品质的同时保障维持的提供,使公民生活品质不降低,公民在享受公共服务的同时履行公民责任,认真务实的投入到政府监督中,起到规范政府行为的作用。
2.3创新社会治理坚持以人为本,全面提高社会治理能力
社会治理的目标是对公众生活的改善,创新社会治理应当尊重公众的主体地位。随着人们的需求结构从最基本的温饱需求向高水平高质量的小康需求转变,公民对于公平、正义、人格、尊严等现代需求、价值观看得越发重要。具体体现在户籍制度、高考改革、住房公积金等具体项目上个人利益的争取上,更体现在公民争取政治参与平等观念的转变,每一个人都积极投身于政府活动的监督与管理中。其次,随着人员流动性的加强,逐步从有组织到组织相对弱化,从单位人向社会人的转变,因此唯有全面提高社会治理能力,有效管理社会人的同时引导并支持社会人参与到社会管理中,投身于民间组织的建设中,社会治理才能良性运作。再者,人的思想价值观念变得多元化,趋势更加明显。人们在信仰、道德、伦理方面有着不同的走向,因此加强社会治理能力,不仅仅体现在刚性需求的建设开发中,更应营造一个良好的社会文化,即时调整传统的社会管理指导理念、体制机制、以及方法手段,强调社会治理的本质与核心当是“以人为本”。
3创新社会治理:由权力管制走向多元治理
转型中的中国社会治理创新是国家现代化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战略中的一部分。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构建离不开社会参与,创新社会治理意味着执政者从权利管制走向多元治理。“大庆经验”是成功践行创新社会治理的典范,转型中的中国社会治理应当择其益者,明确政府权力边界,正确处理政府与社会的关系,改变执政观念,提供公民更多参与社会治理的权限与渠道,积极培育社会组织的同时发挥社会组织在社会管理中的作用,真正做到在创新治理中夯实执政基础,提升社会治理实效。
(1)制度规范问题。创新社会治理,意味着创新社会治理主体、社会治理理念、社会治理方式、社会治理体制等等,这就对公众制度化组织化的参与提出了现代政治意义上的规范,对公众参与的制度和途径提出了期待。我国公众参与社会治理存在很多问题:参与社会治理缺乏足够的法律支持,公众参与的代表遴选不科学,程序不明确等等,在公众参与机制不健全不规范的情况下也就导致了非制度化的参与,诸如集体散步等政治参与行为。因此,在创新社会治理的背景下,应当完善公众参与社会治理的制度规范,做到制度公开,程序透明公正,使公众参与社会治理获得法律的保障。
(2)理念问题。在传统国家,官民关系表现为“统治者和被统治者的关系”,而在现代国家,官民关系则体现为“委托与的关系”。在治理现代化的科学内涵中,治理不等同于统治。在治理中,每一个人既是被治理者,又是治理参与者。治理的目的不是过去把人给管死,而是通过积极的参与、沟通、协调、鼓励、规范和阅读形成一种遵循正确的价值取向、朝向一定目标的良好的秩序和状态。政府与公众应当是建设性的合作伙伴,共同承担起社会治理的责任。这不仅可以降低政府管理社会的成本,提高管理的效率,更重要的是可以建立公民与政府的相互信任,限制政府公共权力的无限扩张,维护和实现公民的政治权益。
(3)培育与发展的问题。一个现代化的社会,一定是个社会组织极为发达的社会。现代意义上的社会管理亦是一个政府分权社会增权的过程,即政府的权力从社会领域适当退出,留下的空间由社会组织填补。我国作为发展中国家里的发达国家,每万人里拥有的社会组织的数量只有3.8个,法国是110个,日本是97个,发展中国家平均10个以上,足见我国的社会力量太弱。现代社会管理既是政府向社会提供公共服务并依法对有关社会事务进行规范和调节的过程,也是社会自我服务并依据法律和道德进行自我规范和调节的过程。党和政府是治理的主体,社会组织和平民百姓同样也是社会治理的主体,平等对待并有效发展才能盘活整个社会的治理能力,真正在创新社会治理中夯实执政基础,提升社会治理实效。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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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的十以来,就完善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发表了一系列重要讲话。在这样的基础上,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明确提出了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崭新概念和重大任务。社会治理是国家治理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社区治理是社会治理的一个基层单元,是社会治理的工作重点。国家治理必须突出民主与法治,坚持依法治国、依法执政、依法行政共同推进,坚持法治国家、法治政府、法治市场、法治社会、法治公民一体化建设。
在我国,社会治理就是指在执政党领导下,吸收政府、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社区以及个人等多方面社会治理主体参与,通过多种管理手段和方法,依法对社会公共事务进行规范和管理的过程。按照十报告,我国的社会治理是在“党委领导、政府负责、社会协同、公众参与、法治保障”的总体格局下运行,努力形成党政善治、社会共治、基层自治的社会治理良好局面。
二、我国创新社会治理中存在的基本问题
(一)基层社会治理行政化、机关化现象严重
随着社会的发展,人口流动性增强,“单位人”大量地转变为“社会人”,社区成为我国社会服务和治理的新载体。然而,事实上我国社会管理整个体系中,行政部门的职能并未削弱,甚至呈现相反的倾向,在政府的职能没有彻底转变的情况下,政府的职能部门仍将社区居民委员会当成是基层行政部门,他们承担着大量的社会和行政事务,社区居委会全部工作几乎都要接受上级党委、政府等各部门的监督和考核。
(二)基层社会治理忽视了社会组织的作用
社会治理的改革创新需要我们继续协调社会与政府之间的关系,充分释放社会发展的活力。社会力量和社会组织的成长与兴盛是社会前进源源不断的动力,更是基层自治最直观的表现。从社会协同方面来分析,我国的社会力量还没有被充分地组织起来。随着当前我们国家的社会结构和利益主体的多元化不断发展,不同的社会组织与社会力量所代表的是利益诉求,不同的主体就有了表达利益诉求的渠道和途径,这样会有效的在社会矛盾转化为政治矛盾之前,通过诉求的合理表达以及协商的方式将矛盾化解,面对不同群体日益不断增长的物质与文化公共需求,不同的社会组织可以满足不同群体的不同需要。但是,基层组织结构过分行政化、机关化抑制了基层社会力量与社会组织的生长和壮大,进而影响到基层社会组织服务和治理职能的发挥。
(三)基层社会治理所需财政资金的投入不足导致基层的基本公共服务体系不完善
健全的基层服务体系必然包括政府、市场、基层自治三方服务体系,基层公共服务供给“往往不能适应群众不断增长的需求”。基层公共服务配套设施在覆盖率和供给上依然处于老旧和供不应求状态,很大程度上不能满足居民的需要,基层基本公共服务体系不完善的最直接原因是财政资金的不足。
(四)基层社会治理缺乏相关的法律支持
十的报告中明确指出,法律是社会管理最根本保障。然而,过去的很长时间里,我国在社会管理的途径和方式总体相对单一,很多时候采取的是强制性手段和行政性手段来解决问题和矛盾,忽视法律规章制度的建设。目前,我国正处于加快社会转型的重要时期,相应的法律法规并没有及时作出对应的改变,在很大程度上束缚了创新社会治理的发展进程。
三、新形式下创新社会治理的对策、建议
(一)社会化运营
在发展基层社会组织时,要有效利用社会力量,使得社会上的资源得到较好利用,形成多方参与的良好局面,从而建立起良好的共建机制、协调机制和市场机制。既要发挥出市场在优化资源配置和加速要素流动上的作用,同时还要发挥出政府的服务作用,通过合理的税收政策和激励政策,有效利用社会性资源,让更多的企业、组织和社会力量参与到社会治理中去。
(二)组织化拉动
探索组织服务组织的工作模式。要对社区内的高端公益事业性组织机构和基础性组织机构进行必要扶植,常见的有社区组织发展中心、社区公益事业发展中心等,让这些组织的作用得到更好的发挥,特别是在策划公益事业、扶助社区组织和培训相关负责人等方面有明显的效果。要号召社会组织通过建立起公益组织孵化器的方式,给被孵化的社区组织提供必要的创业资源,帮助社区创立的公益组织更好地成长起来。
(三)多元化发展
社会组织服务要适应多元化的趋势,建立更多的社会组织类型,以此满足不同阶层居民对多元化生活的需要,从而让更多的居民参与到社会组织建设中去,真正把社区当成“家”。此外,还要加强社会组织之间的合作和联系。社区在发展社会组织时,要通盘考虑,突出重点,推动社区治理向多元化方向发展。社区内的社会组织要有“走出去”眼光,加强与其它社区的交流学习,让活动样式更加丰富,同时为广大居民参与活动搭建更大的平台,让社会融合力和多元发展格局得到有效拓展,让社区居民更好地融入社会。
(四)法制化监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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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是推动重庆乃至中国社会进步的必由之路
改革开放三十年来,我国经济社会已经发生了深刻变化,这一变化,西方国家经历了大约上百年的时间,因此,西方国家在上百年发展中渐次出现的问题,在中国却压缩在短短三十多年的时间里,这就不可避免将累积大量的社会问题,从而造成社会问题大量积聚,社会矛盾日益凸显。
在社会管理领域,社会矛盾凸显尤为突出,表现在:一是人民内部矛盾多样易发。集中表现在群众上访和十分突出,严重影响稳定大局;二是流动人口、特殊人群管理和服务问题突出;三是刑事案件居高不下,公共安全事故频发;四是非公经济组织、社会组织管理和服务问题突出;五是信息网络建设管理面临严重挑战;外部势力及一些背景复杂组织仍在加紧活动。究其产生上述社会管理领域若干问题的原因,笔者认为有以下几点值得我们高度关注:一是改革开放三十年来,各阶层、各群体利益结构发生了深刻变化,但这种变化没有得到及时有效的调整,以至于阶层、群体、个人之间的利益严重失衡甚至被固化,加剧了我国社会贫富悬殊差距,不断累积了大量民怨;二是社会结构发生变化,阶层群体冲突增加,如改革开放后新社会阶层强势崛起,工人阶级,农民阶级逐渐被弱化甚至被边缘化,这与我国现时的国家政治体制和架构是极不对称的;三是社会状态更加活跃,开放性、流动性问题增多。作为开放的时代,开放性、流动性问题增多,给社会管理带来了巨大的挑战;四是随着社会结构的变化、利益格局的深刻调整以及人们的思想更加活跃,各阶层、群体、个人的社会诉求不断提升,维权意识更加强烈,这也给社会管理及创新提出了更高的要求;五是转型社会常出现价值真空,从而导致社会失范并引发诸多风险,如当前的信仰危机,道德滑坡、法治不张,诚信缺失等。就重庆而言,由于众所周知的原因,重庆社会经济的发展面临着特殊复杂的环境,处于十分困难的时期,社会矛盾更加突出,对此,我们必须加强社会管理,德法并举,讲信修睦,重振重庆人民的精气神。
二、重庆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具有现实的紧迫性
社会管理中的以下几个突出问题,凸显了重庆乃至我国当前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具有现实的紧迫性。
(一)社会管理理念滞后。这是导致重庆乃至我国当前社会管理存在诸多问题中的最核心问题,是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最迫切的任务。社会管理理念滞后主要表现为:一是在社会管理中,重经济发展,轻社会管理,改革开放的成果未能充分惠及广大人民群众;二是在社会管理中,重管控,轻服务。当前社会管理在理念上还存在着以下几个误区:(1)管理就是管控而非服务。在社会管理中常常使用高压手段,而不是从服务民生着手,切实解决百姓的合理利益诉求;(2)人民群众是管理对象而非管理主体,把社会管理与人民群众根本对立起来;(3)片面理解社会管理就是维护社会稳定,并以“稳定压倒一切”为借口,压制人民合理的利益诉求;三是重事后处置,轻事前防范。这一落后的社会管理理念使得社会管理成本高昂,甚至是生命和血的代价;四是重行政手段,轻法律道德等手段。重行政手段以至于迷信权力,甚至滥用权力,激化社会矛盾。在社会管理中,往往轻视甚至忽视运用法律道德等手段,尤其是、王立军事件发生后,凸显了重庆依法治市,以德治市显得任重而道远。
(二)社会管理的主体不够多元化,重政府作用,轻多方参与。表现在:(1)政府仍然是社会管理的主要或唯一主体。这一现象不可避免带来以下两个方面的问题:一是政府包揽一切,甚至于越位、错位,不堪重负;二是政府缺位或不作为,一些社会管理领域出现空白;(2)一些事业单位和行业组织行政倾向化严重,实成为“二政府”,如高校管理严重的行政化倾向,难以激发教师的活力和学生的创造性,教学质量长期徘徊不前。同时,大量“二政府”的存在,一定程度上阻碍了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育,如当前我国社会组织培育明显滞后,民营经济发展长期步履艰难等;(3)公民参与社会管理渠道狭窄,渠道不畅,难以形成公民社会。
(三)社会管理方式不够灵活。体现在:一是对社会组织作用认识不足,单一依靠行政管理手段。成熟的公民社会和市场经济国家,各类社会组织在社会管理中发挥着极其重要的作用,具有政府管理所不具备的优势和作用,因而是不可替代的;二是对道德和法律等传统社会管理资源和手段运用不足。道德和法律,作为传统社会管理手段,自有阶级和国家以来,一直发挥着社会管理基石的作用。当前,尽管我国将依法治国和以德治国提到治国理政的战略高度,但坦率讲,道德和法律手段在社会管理中却是一个相当薄弱的环节;三是在社会管理手段上,重刚性、轻柔性,管、卡、压、罚并举;四是在社会管理体制上,政府部门条块分割,相互封闭,各自为政。总之,人们“不信法,信闹不信理”。因此,“上访”成了中国一道独特的“风景”,“维稳”成了一些官员的口头禅。
(四)社会管理载体不够明确。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不断完善,作为社会管理载体的单位、集体逐渐在弱化。在城镇,以往全托给单位的“单位人”逐渐变成“社会人”,而社区负责管理的“社区人”尚未形成,因而过去的“单位人”往往游离于单位和社区之间,产生了大量管理真空。在农村,大量民工外流,游离于流入地与流出地之间的社会管理。因而,原来固着在土地上由农村集体管理的大量农民,成了“漂泊”的社会人。社会管理载体的模糊化,不可避免地滋生出大量的社会问题。
毋庸讳言,当前重庆乃至我国的社会管理陷入了一定的困境——老办法不管用,新办法不会用,软办法不顶用,硬办法不敢用。面对当前复杂的国际国内形势,面对社会管理领域存在的大量社会矛盾以及社会管理中存在的大量问题,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不仅必要而且十分紧迫。
三、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以科学发展助推富民兴渝
笔者认为,就内涵及实质而言,社会管理创新就是要不断探索和创新社会管理的理念、体制、机制和方法,着力构建适应社会发展要求,满足群众需求的社会管理格局,切实解决影响社会和谐稳定的突出问题,全面提升社会管理科学化水平。因此,社会管理创新的实质在于通过对人的服务和管理,促进社会安定有序,激发社会活力。那么,如何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助推富民兴渝呢?对此,笔者提出以下思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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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管理理念是社会管理的精神内核和价值基础。要创新社会管理,首先就必须建构具有中国特色的现代社会管理理念,推进社会管理理念的现代化。具体地说,就是要把维护公共利益作为社会管理创新活动的出发点和归结点,把政府和社会纳入到同一价值体系中,并发展为一种集体行动意识,形成二者之间的良性互动,完成协同治理的社会发展目标。
(二)创新社会管理法制
创新社会管理需要比较完善的社会管理法律制度。应当不断建立健全法律体系和社会规则,明确各方在社会管理和社会服务方面的责任、权利、义务的边界。从政府来说,主要包括各个层面管理上的总体制度的设计和改革。从公民来说,需要以制度化方式确立利益表达的有效渠道。
(三)创新社会管理手段
社会管理手段上的创新,面临着制度推行、时间管理、知识管理、组织变革等难题,都将产生“执行”上的障碍和瓶颈,而问题的核心却不仅仅是管理思想的本身,更多的是如何落实执行管理思想的问题。这些工作单纯靠人、靠思想都是很难实现的,通过政务信息资源共享,可以有效解决信息难以互通、责任难以落实、统计难以进行、制度难以维系、执行难以保障等等社会管理问题。
二、政务信息资源共享对社会管理创新的推动作用
政务信息资源共享对于社会管理创新的推动作用主要体现在三个方面。
(一)促进公共服务均等化
政务信息资源共享在教育、医疗、交通、就业等民生领域有广阔空间,以信息资源的应用推动民生服务高效方便,是推进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的重要内容。首先,在服务领域方面,除社会和经济领域以外,政治、文化教育、医疗健康、劳动就业、法律等领域都能够应用电子公共服务。不断扩大政务信息资源共享在公共服务各领域的应用范围,可以实现公共服务事项的“一站式办理”。在电子政务与电子商务全方位融合的基础上,能够提供个性化、智能化服务,使公共服务和社会服务进社区、到家庭、惠民生。其次,在服务方式的方面,基于信息资源共享的公共服务创新了政民之间信息交互方式,达成政府信息公开的实时性和信息采集、处理的电子化等。
(二)提高行政效能
社会治理的效率理念要求政府提高效率、降低成本。首先,在政府办事效率上,政务信息资源共享能够优化和扩展政府部门的业务管理模式和工作服务方式,能够突破时间、空间限制快速传输信息,可以通过无纸远程办公方式,提高政府对公众需求的反馈速度。其次,在政府治理成本上,政务信息资源共享大大降低了政府治理的成本。一方面为政府管理减少冗余环节,降低人力、资金、时间成本,另一方面也可以提高政府对资源的使用效率,确保了政务信息资源的有效共享,促进了政府的有效运作。
(三)实现“善治”目标
当代社会治理的一个首要方向和目标,就是把社会、政府、企业、公众视作平等契约主体,使用信息技术达成各方的交流与互动。第一,政务信息资源共享为社会公众参与社会治理提供了条件。通过政务信息资源共享,各类决策的过程和结果不仅可以公开,公民还可以进行实时信息反馈。第二,政务信息资源共享有助于推进社会治理民主化。政府拥有大量信息资源,并且有权调配、调节、引导信息资源,因此政务信息资源的共享能够消除公共管理中信息的不对称性,推进社会治理民主化。
三、基于社会管理创新的政务信息资源共享模式
我国政府已经完成了海量的信息技术基础设施的建设,庞大的设备投入急需转化为实际应用效果。笔者认为,构建我国的政府信息资源共享模式,应该是一种“基本模式”,这种模式既要能适应国情,符合电子政务发展现状,普遍适用,并能灵活变动。因此,我们提出了目前政府信息资源共享的基本模式
(一)信息公开政府的信息公开是最重要、最基础的政府信息资源共享模式,政府的各类文件、数据、资料都将通过这一渠道进行公开,这也是政务信息资源共享的最主要的渠道。
(二)增值业务开发简单来说,政府信息资源增值服务,就是对政务信息资源进行“再加工”。一是对内部的增值服务。集成和利用政府内部信息资源,为政府部门和首脑决策提供信息支撑。二是对外部的增值服务。通过委托、采购的方式方法进行政务信息资源的综合开发和深度应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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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管理说到底是对人的管理和服务。充满活力是建设和谐社会的应有之义,也是我们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的基本目标。⑴民办高校师生群体结构的特殊性和办学环境的特殊性,给民办高校创建充满活力的校园与社会管理综合治理和道德教育提出了新的课题。民办高校的民营特殊性,致使办学者在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之间的权重比率显而易见的倾斜,必然影响学生正确的道德观念形成;高等教育大众化的社会要求,民办高校片面追求规模发展,使民办高校的学生呈现整体文化素质的明显差异,必然会影响学生的道德认知水平、善恶评价标准和价值取向抉择。强化法制教育,提高大学生法律素养是高等教育的重要组成部分。⑵民办高校创新社会管理综合治理中,坚持道德教育与社会管理综合治理相结合,普及法制知识和道德规范,帮助师生增强法治意识,提高守法的自觉性,综合运用教育、法律、行政、舆论等手段,更有效地引导师生的思想,规范师生的行为,达到校园和谐师生平安的效果,使师生在法治规范的行为实践中不断提升道德素养,实现治理效能。校园社会管理综合治理是校园文化建设的重要内容和保障;校园文化建设又为校园社会管理综合治理创造诸多有利条件。⑶在综合治理视阈下的校园文化建设与管理服务中师生思想感情得到熏陶,精神生活得到充实,道德境界得到升华。教师能遵守职业道德爱国敬业严谨笃学,学生能培养个人品德勤奋学习奋发向上,师生的人格修养和德行养成等内在品质得到提升,校园社会管理综合治理实现治理效能也促进师生的道德提升。
三、民办高校在创新社会管理综合治理视阈下实现德育的功能
1、创新模式发,展师生道德认识
道德教育与社会管理综合治理相配合发展师生道德认识是综合治理和德育模式的创新。把校园道德建设融于科学有效的社会管理综合治理之中,逐步完善道德教育与校园社会管理综合治理、自律与他律相互补充和促进的运行机制。一是能科学规划道德教育的具体内容,细化道德标准,加强校纪校风建设,坚持贯彻师生日常行为规范,促使师生认识到执行道德规范在成人成才中的重要影响作用。二是能发挥教师为人师表的作用,加强中华传统美德核心价值观引导,把道德教育渗透到教育教学的各个环节。在课堂教学中宣讲雷锋精神,在校园文化中讴歌时代楷模,在社会实践中倡导奉献服务。三是能在创新社会管理综合治理中着眼于师生道德境界的升华,褒奖善行义举,形成好人好报、恩将德报的正向效应,既实现治理效能又促进道德提升,在校园社会管理综合治理中使师生的道德认识得到长足的发展。
2、创新载体,陶冶师生道德情感
道德情感对道德认识有一种激发作用,是构成道德信念必不可少的因素。民办高校在创新社会管理综合治理的过程中积极创新载体,广泛开展道德实践活动,能够培养学生健康、积极的道德情感。创新校园文明建设活动,强化载体的针对性。深入开展“创建文明校园、文明班级、文明宿舍,做文明大学生”的道德实践活动,细化《高等学校学生行为准则》,制定班级文明公约,文明寝室管理公约等一系列制度来规制学生言行,弘扬真善美、贬斥假恶丑,培育诚信友善的良好风尚,用良好的道德行为来培养和巩固道德情感。创新道德文化传承活动,注重载体的实效性。坚持传统道德文化传承主题教育活动,从传统道德文化中汲取营养,挖掘蕴藏宝贵的道德教育资源。从子曰诗云明处世之道,从志士仁人学民族大义,从家风家训懂立身之要。开展国学经典晨诵和感悟系列活动,培养师生爱国勤学、孝老敬亲、友善待人、诚实守信的品德。利用重大节庆日和纪念日,开展庆祝和纪念活动,在活动中明确使命与责任,增强对祖国、对自然、对生活的热爱,陶冶道德情操。创新志愿服务活动,突显载体的时代性。开展志愿服务与社会治理结合起来、与学雷锋活动结合起来。学雷锋志愿服务活动是美好的道德行为和重要的道德实践,是培育助人为乐、团结友善文明风尚的有效途径。⑷在校园社会管理综合治理中坚持正面引导,积极创建道德教育实践基地,赋予学雷锋志愿服务活动新的时代内涵,标识和引领道德风尚,以此涵养和诠释师生核心价值观,激发师生道德情感。创新思政教育和道德教育活动,突出载体的互动性。网络发展、信息传播进入了一个“微时代”,充分运用微博、微信、微视、微电影等方式增强针对性和扩大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网上宣传的覆盖面和影响力。⑸民办高校在创新社会管理综合治理中要主动占领网络阵地,建立校园网站和畅通领导微博、微信对话渠道。通过网络畅通和规范师生诉求表达、利益协调、权益保障渠道,增进信任、化解矛盾、排除纠纷。建立思想政治教育和道德讨论专题网站和微博论坛,构筑民办高校网络思想教育重要阵地,使网络成为传播先进文化和弘扬主旋律的阵地和全面服务师生的重要平台,有效地引导网上舆论,使师生通过网络在线得到全面的道德熏陶。
3、创新机制,培养师生道德行为习惯
3.1创新社会管理综合治理,把形成思想道德教育的要求和任务融入师生的学习生活之中的导向机制。
运用道德理想激励师生的高尚行为,运用道德原则指导师生的正确行为,运用道德规则约束师生的不良行为。做到道德认知与道德实践并重,知行统一;统一要求与个性发展相结合,有的放矢,因才施教。让每个师生认识到个人的德行操守对社会道德风尚的影响,自觉担负起道德责任,引导学生从具体事情抓起,从一言一行做起,培养良好的道德情操。开展必要的礼仪、礼节、礼貌活动,规范师生的言行举止。引导师生不断提高自身道德修养,从而自觉规制道德行为习惯。
3.2在创新社会管理综合治理中创建师生道德评议和激励机制。
坚持定期对学生进行坚定理想信念勤奋学习,保持文明礼貌,理性豁达友爱向善,热心公益有社会责任感,恪守诚实守信,自省自律履约践诺,珍惜劳动成果,节俭平实,崇尚科学追求真理,积极参加社会实践提升自身素质诸方面的评议考核,结合“推优”,(推荐优秀团员为入党积极分子)、评先、“三金”(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评定,褒奖道德先进人物,惩戒不道德行为,增强师生的道德价值认同,自觉养成良好的道德行为习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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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简介:黄建洪,苏州大学政治与公共管理学院副教授、法学博士 (江苏 苏州 215123)
一个持续分化和多元化的社会,自主性的发育发展程度是衡量其进步状况的基本标志①。自主性管理的议题,就是关于认真对待权利的议题,它是创新社会管理的重要内容。在“经济体制深刻变革、社会结构深刻变动、利益格局深刻调整、思想观念深刻变化的新形势”下②,创新社会管理体制机制、加强社会管理能力建设,需要对社会自主性意识和能力的日益成长及其相应的引导性治理愿景作出宏观分析。本文将立基于社会立场,探究政府进行社会自主性管理的意义及其实践路径,以期对社会建设有一个更为清晰的理论认识与实践期待。
一、转型期的社会:导向自主性管理的境况呈现
清晰地描述中国转型期的社会之“面相”,是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的前提。自20世纪70年代末肇始以来的改革开放,从根本上改变了中国的面貌。但在近年来的出版物中,常常可以读到狄更斯式的判断话语,即对当下的中国作出“最好的时代”与“最坏的时代”两种极化的分析。前者高歌中国社会的飞速发展,其代表便是对“中国模式”的探讨;后者则对改革进程中的种种不足与问题猛烈鞭挞,其论点可概括为新形势下的“权力经济对整个社会的掌控”。究竟应如何对改革开放以来的中国社会作出分析,这是一个关系现实境况和未来取向的重大问题。
概括起来,如下四个方面的社会发展样态有助于我们认识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的基础方位:
一是内在结构。自改革开放至今,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建设的一个基本图景是“混合结构”,即市场经济取向的改革引发的“领域分离”(如经济与政治的相对分离、私人领域与公共领域的相对分离、私人权利与公共权力的相对分离)和“结构转型”(即市场经济、公民社会和公共服务型政府相互制约、相辅相成的新型社会结构)
韩庆祥、张健:《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建设实践的内在逻辑与发展趋向》,《中国社会科学》2012年第3期。
这样的态势告诉我们,相对于政治、经济而言的相对狭义之社会,它已经是一个公民社会初步发育的社会,权利体系获得来自于依旧相对强势的权力体制的引导、调节甚至控制。尤其进入新世纪后,行政科层化的治理改革得以实行,并成为推动社会建设的根本机制。由此,有学者指出,中国社会已经由改革前的“总体性支配权力”被“一种技术化的治理权力”所替代
渠敬东等:《从总体支配到技术治理——基于中国30年改革经验的社会学分析》,《中国社会科学》2009年第6期。
二是运行方式。大量的从传统的高度同质化或曰政治与社会一体化状态中分离出来的社会力量,如民营企业、公益性社会团体等,逐渐表现出相对清晰的权利意识、独立意识、自主意识和民主意识。在发展中的市场经济氛围影响下,利益与自主渐次发展起来;但并非完善的市场机制所引发的强力逐利与自我中心,在对传统社会结构进行破坏和重组的过程中,又客观上呈现出了效率至上和道德相对主义的种种极化态势。因此,社会的运行,其自主的一面虽有张扬,但仍因与权力的分化不足而颇不充分,社会运行存在显著的权力依附性;同时,其理性化与规范性程度也因整个社会观念的选择性世俗化而存在些许偏颇,社会的自主与自治程度仍有欠缺。
三是发展内涵。现代化是一个经济、政治、文化和社会获致效能化与民主化的历程,是一种复杂和系统的结构性变革。其关键在于,在这样的规模化演进中,人的主体性价值不仅得到人们观念上的认可,更为重要的是这种观念嵌入社会治理结构之中,成为以人为中心的制度安排和运行机制。以此观之,转型期的中国社会,社会维度的发展变迁,需要面对越来越有差异化认知观念和价值偏好的大众群体。这里面就蕴藏着一个至关重要的命题,即社会本身如何通过构建合理的利益整合结构来有效容纳多元的权益诉求,如何通过社会权利与政治权力的彼此互动合作、沟通接纳甚至部分的制度化拒斥来实现自我认同和国家认同。而这样的命题,恰恰构成现代化的核心命题。因此,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的中心议题在于社会权利结构的重组和优化,而在一个治理结构分化、功能专门化、权力理性化和文化世俗化程度仍不充分的国度,现代民族与民主国家的构建注定是社会获得主体性价值认可和制度化保障的关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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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侦查监督工作参与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的政策依据及现实意义
侦查监督工作立足“三项”职能,参与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具有深厚的理论基础和重要的现实意义。
(一)参与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的法律依据及政策规定。我国宪法明确规定:“人民检察院是国家的法律监督机关”,该规定使检察机关的性质获得了明确的宪法基础,作为国家政权的工具和必要保障,检察机关自产生之日起就是作为广义的社会管理主体参与对公共事务的管理,为整个社会运行提供法制、秩序和公正的保障,法律监督职能的定位,为检察机关参与社会管理创新提供了强有力的法律依据。2009年最高检《人民检察院检察建议工作规定》第一条:“检察建议是人民检察院为促进法律正确实施、促进社会和谐稳定,在履行法律监督职能过程中,结合执法办案,建议有关单位完善制度,加强内部制约、监督,正确实施法律法规,完善社会管理、服务,预防和减少违法犯罪的一种重要方式。”进一步明确了检察机关通过检察建议的方式参与创新社会管理。2011年12月2日,最高人民检察院制定了《关于充分发挥检察职能参与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意见》明确规定了要强化法律监督,切实发挥批捕、等职责,依法打击影响社会和谐稳定的刑事犯罪;强化诉讼监督,综合运用监督立撤案、纠正违法、检察建议等手段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标志着检察机关参与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的“参与模式”在制度规范上得以确立。
(二)参与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的现实意义。当前,我国进入改革发展的关键时期,这既是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战略机遇期,也是社会矛盾的多发凸显期。随着经济结构的调整和发展方式的转变,对就业结构、劳动关系、利益调整带来深刻的变化,可能产生新的社会矛盾和不稳定因素,经济犯罪呈上升趋势,刑事犯罪居高不下,各种社会矛盾引发的和非正常上访已经成为影响社会和谐稳定的突出问题。侦查监督部门作为检察机关打击犯罪,维护社会和谐稳定的前沿阵地,在化解社会矛盾、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的实践中大有作为,侦查监督部门通过执法办案,充分发挥审查批捕、立案监督、侦查活动监督“三大”职责,找准参与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的切入点、结合点,延伸工作触角,强化对社会治安形势的研判,及时准确查找社会管理中的风险源点,化解社会矛盾,维护司法公正,促进社会关系的修复与社会和谐,努力从源头上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促进提高社会管理法制化、科学化水平,更好的推动经济社会协调发展。
二、侦查监督工作在参与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中存在的薄弱环节
从工作实践来看,当前侦查监督工作在参与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中尚存在以下不足:
(一)参与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的主动性不强。在司法实践中,侦查监督部门被动参与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的现象比较突出。侦监部门和干警不能准确把握侦监工作在社会管理中的切入点和立足点,认为社会管理创新与侦监工作没有太大的联系,因而缺乏主动参与意识,习惯于就案办案,不能将执法办案与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工作相结合,缺乏改革的思路和创新的方法,不能及时通过执法办案研判社会管理工作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通过办案预防和化解社会矛盾的主动性不强。
(二)参与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的衔接机制不健全。当前,侦查监督工作参与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制度不完善,没有建立起与行政执法机关、基层社会管理单位的对接平台,使侦监工作在获取基层民意社情信息、矛盾纠纷化解等方面处于滞后地位,不能将矛盾消除在萌芽状态,当矛盾纠纷激化到通过办案来处理时,已经失去了最佳化解时机,浪费了大量的司法资源,甚至导致复杂矛盾在侦监环节不能得到有效化解,增加了社会管理难度。
(三)参与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手段单一。侦查监督部门参与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工作主要是通过监督的方式进行参与,手段较单一,往往是事后监督,监督权是程序性权力不是实体处分权力,法律没有就监督权的实施保障进行规定,当被监督的社会管理主体对侦监部门检察建议、纠正违法等不予采纳时,侦监部门就束手无策。进一步讲相关社会管理主体即便接受了检察机关的监督意见,往往以各种不同的理由进行简答的答复,严重弱化了法律监督的效果,成为影响侦监部门参与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的瓶颈。
篇12
文献标志码:A
文章编号:1673-291X(2012)31-0208-02
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是社会管理领域的一场改革,事关经济社会协调发展,事关社会和谐稳定。当前社会正处在转型升级阶段,此时社会问题不断出现,新老矛盾叠加交织,是社会矛盾易发多发的一个重要时期,原有的社会管理模式已经难以适应快速而深刻的社会变迁的需要。社会管理工作点多面广、复杂多变,关系全局,影响深远。能否及时化解社会矛盾,维护和谐稳定的发展局面,这对党和政府的社会管理能力是一次全面考验。
一、适应社会变化要求,积极转变社会管理理念
理念是行动的指南,决定人们的态度和行为,只有通过理念的创新,才能引导人们采取正确的行动。改革开放以来,以市场为取向的改革既促进了经济发展和民生的改善,同时也带来社会行为规范和价值理念的变化。但在社会管理领域,重经济建设轻社会管理的思想仍然十分突出,热衷追求GDP增长,对社会建设缺乏热情;强调官本位思想,习惯采用管制办法,服务意识淡薄;喜欢大包大揽,不善于借助社会力量。旧的管理理念和方式显然已经不能适应当前经济社会变化发展的要求。因此,创新社会管理首先是理念的转变。一是树立“多方参与、源头治理”的理念。改变重政府作用、轻多方参与的思想,发挥好社会力量在社会管理中的协同、自治、自律作用,充分调动人民群众的积极性主动性创造性,形成社会管理合力。从青睐硬性行政手段,到重视运用经济、行政、道德、科技等手段综合管理。从习惯到处“灭火”,重事后处置,到突出源头治理。二是树立“社会本位”的理念。“社会本位”是相对于“政府本位”而言的。要改变重经济建设、轻社会管理的思想,政府要重新划定自己的作用边界,培育社会组织,把一部分空间交由社会自我管理。三是树立“以人为本、服务为先”的理念。社会管理的本质是对人的管理和服务,由此可见,社会管理不仅是一个管理控制的问题,也是一个服务的问题。要改变以往重管理防范、轻服务的思想,寓管理于服务之中,努力实现管理与服务的有机统一。
二、强化社会管理职能,加快推进社会建设
指出,社会管理要搞好,必须加快推进以保障和改善民生为重点的社会建设。改革开放以来,中国政府的职能定位不断发生变化,不论哪个时期,都强调把社会管理作为政府的一项主要职能,但受重经济建设倾向的影响,社会管理职能在实践中未能得到足够重视和充分履行。政府职能转变滞后已成为制约社会管理体制完善的首要因素。要按照服务型政府的要求,准确把握经济社会形势发展需要,不断调整和完善政府职能定位,在继续抓好经济调节、市场监管的同时,更加注重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确立政府在推进社会事业中的主导地位,改变目前政府投资偏重于经济建设而对社会事业偏少的格局。加强社会管理,必须从社会建设抓起。社会建设内容广泛,既有科学、教育、文化、卫生、体育等社会事业建设,也有体制、制度、机制等方面的建设。民生问题是社会管理源头,必须把民生优先作为社会管理的治本之策。要完善保障和改善民生的制度安排,加快发展各项社会事业,着力解决当前群众反映强烈的教育、就业、收入分配、社保、医疗、住房等民生问题,使发展成果更好惠及全体人民。社会建设是一项庞大的系统工程,需要大量资源投入。国家公共资源对社会建设和社会管理的投入,是社会管理最重要的财力资源保障。改革开放以来,国家投入社会建设和社会管理领域的公共资源一直呈增长趋势,但从社会建设和社会管理的需要来看,与发达国家相比,中国公共资源的投入仍然不足,公共财政社会净支出占国民总收入的比重仍然偏低。
三、改进社会管理方式,提高社会管理效率
社会管理方式影响着社会管理的成效。由于传统的社会管理方式不够灵活,硬管理有余,软管理不足,缺少柔性管理,导致一些公共管理政策或行为严重偏离群众意愿,甚至完全背离社会管理规律,结果越管理越乱,越管理群众越不满意。创新社会管理方式就是把服务寓于管理之中,从防范控制管理向人性化、服务型管理转变;从“捂、推、拖”的方式向“抓早、抓小、抓苗头”的方式转变。改变主要靠行政手段实施社会管理的方式,更多地学会依靠群众的方式、民主的方式、服务的方式,尽可能通过平等地对话、沟通、协商、协调等办法,解决社会问题,化解社会矛盾,使社会管理做到依法管理、科学管理、人性化管理。实施社会管理离不开强有力的法制保障。守法,是社会的底线,也是社会管理的基石。社会的成熟程度,决定着社会管理的质量,成熟的社会要求政府部门及其工作人员在法律赋予的权限里审慎履行职责。现代政府社会管理的基本方式,是社会法规和社会政策。要按照法治政府的要求,加强社会管理领域的立法工作,完善社会管理的政策法规,将各项社会事务纳入科学管理、依法管理的轨道,不断推进政府社会管理工作制度化、规范化、程序化。要改进执法方式,依法调节社会利益关系,依法维护公民合法权益,促进社会公平正义。
四、大力发展社会组织,培育自我管理能力
社会组织快速健康发展是创新社会管理的前提。新型的社会管理,不应是政府的单向管理,而应是政府与社会组织的协同“治理”,这已经成为现代社会的共识和社会发展的趋势。培育和发展社会自治和自我管理能力,不断扩大社会自治和自我管理的社会空间,是推动社会管理体制现代化的重要环节。社会利益关系的调节,社会冲突矛盾的化解,公民素质的提升,新型社会规范的形成,现代公民意识的养成以及对社会管理工作的社会监督,需要全体公民的广泛参与。事实证明,当群众参与社会管理的机制得以健全,各类社会组织的社会管理能力得以增强,才能有效协调利益群体的各种关系,推进社会和谐发展。新时期推进社会管理创新,关键是要充分挖掘和发挥各类社会组织的社会管理功能,理顺政府与社会的关系,形成政府调控机制和社会协调机制互联,政府行政功能和社会自治功能互补,政府管理力量和社会调节力量互动的新型社会管理格局,促进中国社会良性运行与和谐发展。要加快社会的自我发育,增强社会自我管理的能力,扩大社会自我管理的范围。社会管理根基在基层,力量在基层,难点也在基层。要把工作精力和注意力更多地放到基层,整合基层社会管理服务资源,努力夯实基层组织,增强基层服务管理能力,使基层组织成为化解矛盾、保障人民群众安居乐业的重要载体。社区是社会的细胞,是社会管理创新的核心着力点。以加强社区建设为重点,完善社区工作运行机制,加快社区信息化建设,构建社区综合管理和服务平台,夯实社会管理的基础工作,实现政府行政管理和居民的有效对接。
五、完善诉求表达机制,确保表达渠道顺畅
源头治理是治本之举。矛盾化解在小、化解在萌芽,是低成本管理社会的前提。大量研究表面,在诸多矛盾冲突事件背后,是诉求表达机制的缺失。建立方式多样、规范有序、畅通高效的诉求表达渠道,是及时解决社会问题和社会矛盾、提高社会动态平衡能力的重要条件。在解决社会矛盾、研究发展问题上,尊重群众意愿、发挥群众的主体作用非常重要,要改变“为民做主”的传统思维,创造“让民做主”的条件和氛围。要创新群众诉求机制,积极搭建多样化的沟通对话平台,在涉及群众利益的问题上,以听证、表意、监督、举报等方式向群众提供表达的渠道,充分表达各自诉求,消除“言塞湖”。完善公共决策的社会公示制度、公众听证制度和专家咨询论证制度,扩大公众参与程度。完善工作机制,注重民意收集与信息反馈,积极主动回应社会关切。建立矛盾各方的协商协调机制,正确反映和协调各种利益诉求,兼顾各方面群众的关切,确保各种利益表达渠道顺畅,尽可能通过平等沟通、协商协调、教育引导等办法化解社会矛盾。要把社会矛盾化解作为社会管理的重要基础性工作抓深、抓实、抓细,深入开展矛盾纠纷“大排查”、“大调解”活动,充分发挥人民调解、行政调解、司法调解的作用,整合各方面力量,有效防范和化解劳动争议、征地拆迁、环境污染、食品药品安全、企业重组和破产等引发的社会矛盾,最大限度地化解各类矛盾纠纷。
六、加强信息网络管理,创造和谐网络环境
信息网络建设是社会管理的薄弱环节,也是党和政府加强社会管理的创新空间。在网络时代,网络议题越来越广泛,非理性情绪有滋长之势,局部冲突容易被放大,社会矛盾交织难辨,社会情绪加速感染,经网络迅速传播后,往往变成了“网络”。虚拟社会对现实社会的影响日益直接与重大,加强虚拟社会管理成为当前一项重要而紧迫的任务,是创新社会管理的重要课题。网络在成为社会管理新工具的同时,也正成为社会管理的难点。要加强网络监管,制定网络监管方案,建立网上动态管理机制,有效整合网监力量资源,加强对网络的实时动态管控,实现虚拟社会现实化管理。要坚持正确舆论导向,建立健全网上舆情分析研判机制、引导处置机制,及时跟踪舆情动态、研判舆情走势、评估舆情影响,积极主动地引导网上舆论,掌握网络舆论主动权。要进一步完善网络管理法律法规,加大网络执法力度,严厉打击网络违法犯罪行为。要建立社会预警系统,关注现实中的各种风险议题并及时处理,应对突如其来的危机,防患于未然。同时,要加强电子政务建设,发挥网络在提供便民服务方面的作用,实现网上办公、网上审批、视频、舆情引导,方便群众诉求,实现社会管理和具体信息的获取,成为公众参与社会管理的重要通道。
参考文献:
篇13
基层检察机关处在检察工作直面群众的第一线,是化解矛盾、维护稳定、服务发展的最前沿,也是检察机关参与社会管理创新的主要践行者。基层检察院面对的是最基层的人民群众,所要解决的问题是社会转型时期引发的阶层、团体、利益群的诉求集中爆发的一系列新问题、新矛盾。加之矛盾本身的多样化、复杂化,涉及领域比较广,因此,呈现出进一步尖锐化的趋向,与这种复杂形势不相适应的是检察机关的在创新管理中本身定位不明、基层检察机关干警素质不高、以及基础设施和培训教育匮乏的现实,这些都严重制约了检察机关进一步延伸工作触角、参与创新社会管理的进程。当下检察机关参与社会管理创新主要的困境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一)检察机关管理创新的定位不准
检察机关是法定的法律监督机关,依法行使批准逮捕、提起公诉、监所监督以及反贪污贿赂、反渎职侵权、以及民事行政监督等职能。就其本身定位来看其性质为行使监督权的司法机关,主要职能为纠正、督促和改进。似乎并没有直接的参与社会行政治理的行政权,基于此点原因,一定程度制约了检察机关,尤其是基层检察机关进一步延伸社会触角、参与社会管理创新的积极性和实效性。检察机关作为行使监督权的司法机关,是社会管理人背后的监督人或管理人,无疑,监督本身也是一种管理和治理,只是一种间接的社会治理。这就需要不断地延伸触角、创新工作思路、探索新的监督方式、开拓新的监督方法积极参与社会治理。这既是社会治理模式下广义的社会管理的题中之义,也符合社会管理创新的基本要求和基本理念。
(二)检察机关职责的普世性不强
检察机关作为法定的监督机关,其职能和职权覆盖领域是极其广泛的,基本贯穿了整个法律执行的全部过程。但实际中民众对检察机关的职能知之甚少,虽然近年来一直在进行相关的法律宣传,也采取了许多具体的措施,甚至多地的检察机关开始试行并广泛推行社区检察室制度,但是基层检察机关的工作人员很多时候会遇到民众询问“检察机关是做什么工作、管什么”之类的提问,由此可见,检察机关职责的普世性远不如审判机关。民众对检察机关的陌生和敬畏感,严重制约了基层检察机关工作触角的进一步延伸,同时也严重制约了基层检察机关参与社会管理创新工作的进一步展开。
(三)人力、物力、财力投入不足
延伸工作触角,参与社会管理创新需要时间、也需要精力,更需配备足够的工作人员、这样才能更好地开展调查研究、设计方案、落实具体的工作,不断地总结经验,形成成果。但是基层检察机关所面临的现实是,第一线的检察人员,所要处理的纠纷多、工作重、人员配备不足、资金匮乏。这在一定程度上制约并影响了基层检察机关工作触角的延伸、影响了社会管理创新工作的进一步推进。
(四)对检察机关参与社会管理创新认识不足
基层检察机关的工作人员往往基于传统的观念和理解,认为检察机关的权能为监督制约权,不具有直接参与社会管理的职能。社会管理的权能主要体现于行政机关,司法机关基于其应有的中立性和被动性,不宜积极的参与社会管理,更不能进行社会管理的创新,否则感觉有越俎代庖之嫌。这些理念的限制,也制约了检察机关进行和参与社会管理创新的进度和步伐。
(五)工作人员知识结构单一、积极性不高、创新能力不强
检察机关参与社会管理创新,必须基于自身的职能和职责,在开展工作中拓宽思路、改善方法、不断地提高监督效率,延伸工作的触角,提升和实现社会管理创新的价值和效用。延伸工作触角还需要基层检察工作者知识结构多元、社会管理知识丰富、具有较高的工作积极性和超强的社会管理创新意识。当前基层检察机关面临人员匮乏、知识机构单一、工作压力重、创新意识不强,能力不高等诸多因素的尴尬,这些都制约了工作触角的延伸和检察工作创新深层次的开展。
三、基层检察机关参与社会管理创新的路径
基层检察机关在进一步延伸工作触角,参与社会管理创新过程中,所面临的困境,是基层检察机关在以后的工作中亟待解决的问题。更好的破解困境,为延伸工作触角扫清障碍,才能切实的进一步实现更深层次的社会管理创新。有鉴于此,结合前文所述检察机关在延伸工作触角、参与社会管理的过程中的困境,我认为可以从以下几方面展开努力:
(一)加大宣传力度,确立检察机关在社会管理创新中的地位
一段时间以来,由于检察机关在创新社会管理中地位不能正确的进行定位,使得检察机关内部的工作人员参与社会管理创新的底气不足,一定程度上影响了检察工作创新的开展,加之民众对检察机关职责、权能的不甚了解,信息交流不够畅通,导致民众诉求表达渠道未能有效畅通,这些都阻碍和制约了检察机关进一步延伸工作触角的进度。因此,今后的工作中,应加大力度做好检察机关的宣传工作、将检察机关的职能和职责,通过多种方式多种渠道,向民众进行宣传,对内应该解决检察机关尤其是基层检察工作人员的思想顾虑,使他们充分的认识到检察机关在社会管理创新中的地位,认识到参与社会管理创新的主要方式是以执法办案为依据,并在此基础上有效释放司法效能,通过平复和补救被伤害的社会关系,对社会管理产生间接影响。
(二)加大投入,解决人力、物力、财力投入不足,检民信息不畅
基层检察机关工作任务繁重,人手少、财政投入的不足,是当下所有检察机关开展工作中面临的第一大难题,参与社会管理创新,需要更多的人力、物力、财力的投入,因此各级政府的有关部门,应该给予更多的关注,解决好相应的财政拨款、机构编制、和人员招录等问题,进一步加大各级尤其是基层检察机关的财政投入,充实基层检察队伍,解决人员匮乏和经费严重不足的问题。检察机关在创新社会管理中,应做好人员培训、课题调研、职能宣传等工作,进一步的拓宽工作渠道、搭建更广泛的检民交流平台,疏通干群信息渠道,及时、尽早的发现潜在的问题和隐形的矛盾,提前预防、积极参与,耐心化解涉及群众基本权利和根本利益的问题,将问题消灭于无形之中,矛盾化解在初始状态,避免问题复杂、矛盾激化后,更多的管理资源的不必要投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