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业编公务员的主要区别实用13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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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业编公务员的主要区别

篇1

“政府雇员制是20世纪50年代前联邦德国为适应政府组织弹性化、专业化的要求而采取的公共行政改革措施。80年代以后,美国、英国、澳大利亚、日本、新西兰等国家也纷纷根据本国实际进行了本土化改造,针对某些特殊职责和专业性强的政府职位实行了公务员合同制管理模式。”笔者倾向于认为政府雇员制是由纳税人出资金,委托政府在某一时期、某一特定项目中雇佣急需技术人才、特殊岗位人才和一般辅人才,服务于社会公共利益产出、公共产品供给、公共秩序维护的行政机制。政府雇员制是一种新的行政人事制度?熏政府雇员制具有市场化、契约化、专业化的特性。

一、政府雇员制的主要模式和特点

1.主要模式介绍和比较

(1)吉林模式。这是最早形成的具有示范作用的模式。这种模式的主要特征是“三不”,即政府雇员不具有行政职务、不行使行政权力、不占用政府行政编制。政府雇员分为一般雇员、高级雇员和资深雇员三种。雇员的考核由雇员所服务的工作部门依据合同进行。政府雇员实行佣金制。雇员受雇期间,由政府负责为其办理社会保险,不提供其他福利待遇。雇员的佣金和社会保险金列入政府财政预算。政府雇员在受雇期间原则上不得兼职。类似的还有南京、武汉、长沙等地。该模式的主要目的在于通过引进政府急需人才,来弥补政府当前人才结构的缺陷,提高政府管理能力。

(2)珠海模式。政府雇员占用用人单位人员编制,不具备行政职务,一般不行使行政权力。政府雇员分为普通雇员和高级雇员两种。政府雇员实行年薪制。在其他待遇上,除社会保险外,雇佣单位还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保障政府雇员与公务员享有同等的休假、工伤、抚恤等福利待遇。政府雇员在受雇期间原则上不得兼做其他工作。续聘和解聘、雇员年薪和社会保险等规定基本上与吉林模式相同。与吉林模式相比,珠海模式的主要区别在于雇员占用编制和享受公务员的福利待遇。占用编制以及向公务员福利待遇的靠拢,显现出该模式除了补充人才、优化政府人才结构之外,还希望减少政府中公务员的数量,实现精兵简政。

(3)深圳模式。深圳市机关事业单位雇员主要是在全市机关事业的辅助管理、工勤岗位上推行。雇员占用机关、事业单位的编制,但不入编。深圳市机关事业单位雇员分为普通雇员和高级雇员,高级雇员可以担任行政职务,行使行政管理权。根据雇佣职位和市场原则给雇员薪酬定价。参加企业员工养老、工伤、失业等社会保险,享受有关保险待遇。考核基本与吉林模式一致。由此可见,深圳模式的推行,不是单纯的为了改善一下政府现有的人才结构和缩减公务员的比例,而是试图以实施雇员制为突破口,改造现有公务员队伍,将一种新的用人机制引入现行的公务员制度,推动行政改革,建设现代型政府。

通过这三种模式的比较,可以看出各地推行政府雇员制的差异主要体现在:一是政府雇员的分类和称谓不同;二是政府雇员的待遇差别较大;三是各地政府雇员在是否占用编制上存在差异;四是推行政府雇员制的动机和目的不同。各地要解决的问题不同,选择的方案也不尽相同。

2.政府雇员和雇员制的基本特点

从内容来看,各地招聘的政府雇员虽然范围和称谓不一,但本质是一样的,其一般具有以下特点:一是政府雇员一般都是专门性的技术人才,而且是政府急需的,以招聘少量的高层次人才为主,具有“少而精”的特点。二是政府雇员采用合同制,来源一般是公开招聘和选拔,聘期一般1-3年。三是政府雇员不具有行政职务,一般不行使行政权力(深圳市的高级雇员为特例)。四是政府雇员普遍具有相对较高的工资待遇。五是适用劳动法约束管理和解决争议。总之,政府雇员的定位基本是专业化的专门人才,采取有限聘期、高薪待遇和企业化的管理方式,其根本基点是政府雇员的市场化特性。无论是实行何种模式,政府雇员制大都具有以下基本特点:一是法规和办法先行。各地一般都是先出台试行办法或规定,然后再试行。二是选拔标准、渠道和程序区别于公务员。三是引入了市场化、契约化的管理方式。四是缺乏明确的法律依据。五是试行过程中出现异化现象。

二、我国政府雇员制与公务员制度的区别

1.从宏观层面上看

(1)政府雇员制和公务员制度的目的诉求和现实起点不同。我国建立公务员制度,是为了克服传统弊端,建立科学合理的人事管理体制;政府雇员制的实行是为了满足政府对紧缺人才的特殊需要,弥补政府人才结构失衡。公务员制度是从稳定性和连续性出发;政府雇员制是从灵活性和效率性出发。

(2)政府雇员制和公务员制度的层次排列和现实作用不同。公务员制度是当代中国政治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而政府雇员制只是公务员制度的一个有效补充。公务员制度是常态,是重点维持和发展的对象,起主导作用;政府雇员制只是一种应急,是非常态,所起作用非常有限。

(3)政府雇员制和公务员制度的建立基点和依赖理念不同。公务员制度是在马克斯・韦伯的科层制理念上建立起来的;政府雇员制依赖的是市场化、企业化的管理理念。

(4)政府雇员制和公务员制度的管理对象和所处地位不同。公务员制度是依法对公务员进行科学管理的一种人事制度,它是国家人事行政制度的核心和主要表现形式;政府雇员制是一种对政府雇员进行管理的现代人事行政制度,它在整个国家的人事行政制度中处于从属地位。

2.从微观层面上看

(1)在人员产生途径和雇佣期限上不同。公务员的来源主要是经公务员考试考任、经人大选任、经其他单位以相应级别调任,一般情况下都是终身任职的;而政府雇员采取合同方式用人和管理,有一定聘期。

(2)工作性质、权力责任和权利救济途径不同。国家公务员代表国家行使行政权力,承担相应政治责任;政府雇员一般没有行政职务和权力,其行为只是单纯的业务行为,承担合同责任。公务员非经法定事由、法定程序不被处分,可以申诉和控告;政府雇员一般只有依靠民事诉讼。

(3)管理方式和管理主体不同。公务员的管理主体是各级政府的组织人事部门,依据等级和规章管理;而政府雇员的管理主体基本上是用人单位,依据合同条款管理。

(4)薪酬和福利待遇不同。公务员制度有一套完整的刚性的工资体系,其依据是职务、级别和工龄等,同时享受一定的津贴,享受保险和福利待遇,享受定期增资;政府雇员制则是按照岗位预先设定的标准和变动的市场行情来确定薪酬,薪酬一般较高,但基本上没有福利。

(5)适用法律规范和依据法律基础不同。公务员的具体行为主要由《公务员法》来规范;雇员属于合同制管理,主要由《劳动法》来约束。

三、政府雇员制的合理性内核与前瞻性优势

1.满足了行政效率和服务质量的要求

政府雇员制优化了政府组成人员的专业和能力结构。政府雇员本身的效率性,对同在一个屋檐下的公务员是一种冲击和压力。从个体这个角度来说,实施政府雇员制能促进公务员工作作风的改进和效率的提高。从组织的角度来说,政府面对社会的快速变化和迫切需要以及比较复杂的公共事务时,通过选择雇佣合适的政府雇员,可以迅速作出反应、给予回应,以低成本、快节奏、高产出的方式提升政府的行政效率和服务质量。

2.体现了专才优才的原则和兼容开放的特点

通过科学合理的雇佣方式,本着“任人唯贤”和“量才用人”的原则,将专业的优秀人才(专才和优才)吸纳到政府部门中来,将有利于政府部门建立新的用人机制。传统的政府人事制度为许多社会上的专业技术人才设置了刚性约束和政治排斥,不利于政府组成人员来源的多元化;而政府雇员制的实施在很大程度上可以避免传统人事制度的弊端,使得政府人力资源的制度建设更为完善。开放是新时期政府的结构特征和行政理念,表现在人事管理制度上?熏 就是要突破传统僵化人事体制的束缚?熏 采取更加人性化和弹性化的措施。我国的政府雇员制具有专才优才原则和兼容开放的特点,符合一定条件,能够胜任相应职位工作要求的人都可成为政府雇员。

3.体现了竞争要求和市场精神

政府雇员的招聘和选拔?熏本身就体现了竞争的要求。从政府雇员本身的产生来看,既是应聘雇员者之间互相竞争的结果,也是政府同企业以及其他社会组织竞争的结果,是政府以平等身份获取社会资源、以市场手段取代行政手段参与竞争和选择公共人力资源的一次有益尝试。政府雇员的考核和业绩同样强调竞争性。以效率和质量为标准的考核,以目标和业绩为导向的考核,促使雇员与雇员之间、雇员与公务员之间进行竞争,谁更能跑,谁跑的更快,站在终点线上拿着秒表的裁判会一目了然,而竞争之后所取得的业绩和成果就是我们考核时所依赖的“秒表”。市场倡导竞争和契约精神,注重效率和考核。引入政府雇员制,能强化组织内部的竞争激励机制,切实调动政府组成人员的积极性。

4.开创了多元化的公共人事管理模式

实行政府雇员制让政府选才的渠道更加广泛和宽阔,让一种有别于公务员制度的新的人事管理制度呈现在世人面前,在公共人力资源领域开创了一种多元化的思维和管理模式。

政府雇员制具有制度性、价值性和前瞻性的优势。以合同制聘任合理数量的政府雇员,可以改善政府的人才结构,可以避免人员的长期固化和沉淀;政府雇员担负职责和目标任务明确,有利于克服职责不清、相互推诿的现象,有利于提升政府公共服务效能与质量;政府雇员基本不占用编制,压缩了政府人员规模,有利于节约和控制行政成本,减轻财政负担;推行政府雇员制,有利于政府组织高效协调运转和人事管理制度转型;有利于增强政府的务实作风和反应能力,构建“服务型政府”;有利于对公务员施加竞争和心理压力,产生“鲶鱼效应”;有利于遏制官僚作风,淡化行政色彩,消除“官本位”思想。政府雇员制“以市场为导向、以能力为本位、以契约为保证、以绩效为依据的价值体系”,将有利于推动我国建立一种灵活、高效、有限、柔性管理的现代政府。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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