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务工作建议实用13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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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务工作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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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服务意识明显的不到位。重管理轻服务的思想仍然存在,服务中虽然很少有生、冷、硬、顶的现象,但办事拖拉、行为不规范、服务不到位现象仍然存在。个别人本身对税收政策及相关规定没有全面准确地理解,也不能主动、及时通过多种方式和途径加以落实,在支持帮扶纳税人方面潜力没有完全发挥出来。

2、税务人员与纳税人沟通不畅。在税务干部业务素质参差不齐、人均管户超量,税收政策更新较快、纳税人配合程度不高等多种因素交叉影响下,征纳之间沟通渠道不畅通。一方面使税务部门难于准确掌握纳税人相关信息,影响税收征管、执法和服务效果;另一方面纳税人因缺少政策知识或是凭经验办税,往往因准备不充分而被拒绝办税。

3、税收政策服务落实不到位。一方面税务部门侧重于宣传形式,宣传资料固定单一,政策公开内容偏重于法律政策原文,缺少对法律条文进行结合实际的解释说明。法律政策是宣传到纳税人那里了,由于不同人对税法的某些基本条款有着不[!]同的理解,落实后必然有不同结果。纳税人通过学习法律条文并不能避免过失犯错,使得宣传落实不到位。另一方面纳税人缺少主动意识,对税务部门提供的服务不够关注,只有在涉及自己利益时才发现对知之甚少,不足为用,使实际宣传效果并不理想。

4、职能部门管理服务不佳。从分工上讲,税收管理员主要负责对具体纳税人的管理,职能部门应及时收集静态税源资料信息,分析影响动态税源的因素,研究税收政策执行中存在的问题及薄弱环节,及时制定应对措施,防范税源流失。但目前职能部门存在信息收集不及时、不系统,应对不及时,措施没有针对性,沟通渠道不畅,相互推诿等问题。

5、基层服务力量相对力不从心。现在各地经济不断在发展,各类管户增长较快,管理力量相对弱化。有的地方人力资源分配不尽合理,有的基层机构设置与税源分布状况不相适应,有的分工不合理,将税源管理的职责全部交给了税收管理员,在征收任务繁重的情况下,对税源管理就会力不从心。

二、剖析纳税服务工作不到位的原因

1、服务与征管没有形成合力,影响办事效率。一是由信息技术服务滞后造成。就申报纳税而言,大量的纳税人需依靠批量扣税和上门申报等方式申报纳税,但是由于作为独立的系统的征管软件与相关协助部门没有信息共享,加上信息技术保密及衔接等后台服务原因,问题、错误还时有发生;并且征管软件应对的是普遍性问题,对于各地运行中出现的个性化问题只能分别逐个解决。二是由岗位职责错位造成。一个环节岗位职责的服务缺位必然造成另一个岗位职责的服务越位,越位的工作岗位势必增加工作量,从而引发服务质量和效率不高问题。三是审核(批)授权原因。对纳税人提请的涉税审核(批)事项,最了解实际情况的是其管理部门。由于授权原因,管理部门对经过详细调查审核后确定符合审核(批)规定的事项只能逐级上报而不能及时做出处理,这也导致一些涉税事项办理效率不高。

2、税务干部整体素质不适应纳税人的需求。一是管理人员责任意识不强。把公务员当作管理者而没有当作服务员去定位,存在着要求纳税人履行义务多而保护纳税人权利少、行使权力多而承担责任少、硬性管理多而主动服务少的现象。认为了解和学习税收政策是纳税人自己的事情,没有要求自身将更多的精力投放到理解法律政策条文、了解纳税人实情和提醒辅导方面,服务方式主要是应对上级部署和纳税人提问,再加上纳税人的维权意识和纳税意识较为淡薄,征纳双方在权力义务上并不对称。二是有政策落实不到位的情况。强化征管以及征管信息化的前提是各种政策宣传落实到位,目前征纳双方的人员素质、主动意识、配合意识、责任意识等都不同程度的影响了政策落实,税务部门搭建的各种服务平台还没有全面发挥宣传、指导、咨询、服务及办税功能,征管与服务在一定程度上存在脱节问题。

3、纳税服务缺少科学的监督考核措施。科学的考核标准,是全面衡量一个人德能勤绩的重要基础和前提条件。征管与服务是税收工作互相依赖、互相依存的两个方面,是不能分割的统一体。每年我们都按照规定和上级要求,围绕全年工作实际制定考核方案和细则,从服务体系、基本原则、税务机构、纳税公开、服务方式形式等方面进行考核,但对税收征管和税收执法的考核没有纳入纳税服务体系,考核工作没有深入到每个岗位、每项业务的全过程,许多有关纳税服务事项的实质性工作因脱离征管而缺乏有效的监督考核,只触及外在表现形式而未深达实质的考核,不能调动深化服务的积极性和主动性。

三、几点建议

1、建立岗责体系,使服务与征管紧密结合。明确各个岗位的职责、任务、权限,解决谁来做、做什么、怎么做问题,对做的怎么样给出评价,树立并奖励先进典型,营造争先创优的良好氛围。一是从深层次服务。按照每项税收工作业务的流程,合理设定各工作环节职责任务,业务范围和服务标准,使每一项工作都有具体的考核依据。二是强化信息技术服务。选择信息技术实力雄厚的合作伙伴比如银行,扩大服务辐射范围,使申报纳税不受时间、空间、技术及技术衔接等问题影响。三是下放审批权限。上级局重点抓调度、抓监督、抓纠正,而把能够放手的权限尽可能下放到县市局,从而缩短审批时限,提高办事效率。

2、加强干部队伍整体素质建设。管理者要善于运用“鲇鱼效应”,始终保持各个岗位抓服务、讲服务、开展服务的主动性和积极性,增强服务工作的活力;要善于运用“木桶理论”,努力营造团队精神,抓好部门之间、个人之间的配合和协调,使纳税服务全面提高。一是切实提高服务意识。通过学习 教育,正确认识和领会开展纳税服务的重大意义,明确纳税服务的内容和任务,切实增强做好纳税服务工作的主动性和积极性。二是摆正与纳税人之间的位置。要端正思想观念,摆正征纳双方位置。认识到服务是一种公共产品,是一种心态,更是一种责任;纳税人缴纳税收,理应受到尊重和享受税务机关提供的纳税服务。税务机关要增强服务的主动性,学精学透法律政策规定。业务管理部门及时将法律政策条文逐条进行讲解和编撰宣传资料;直接面向纳税人的管理人员要加强宣传传递,并将纳税人理解上的不同意见及时反馈回来,避免因理解歧义而导致落实出错。三是培养精湛的工作技能。纳税人需要的不仅是微笑,更主要的是解决问题。现实中凡是征管水平高、服务质量好、受到纳税人尊重以及有震慑力的征管人员,基本都是业务精通之人。因此培养税务管理人员精湛的工作技能有利于与纳税人进行近距离沟通,帮助纳税人解决实际问题;只有具备精湛的工作技能,才能把纳税服务不断提高到新的境界。

3、建立科学的纳税服务考核评价体系。根据不同岗位,不同的工作标准建立不同的绩效评估系统,用以评价个人的工作、部门的成绩,形成了一种自我考核、内外部考核、相互考核的格局。这个体系应紧紧围绕税收征管和税收执法展开,至少包括四个方面考核内容。一是考核组织结构体系建设情况,重点考核纳税服务的组织领导和具体实施,这是保障纳税服务工作得以有效开展的基础和前提。二是考核政策宣传辅导情况,围绕办税公开,广泛运用各种宣传、辅导、咨询途径和手段,满足纳税人实现办税的各种事前需求,这是实现为纳税人服务的关键。三是考核业务办理情况,每项税收业务从接待受理开始,一直到涉税事项办结送达,都要通过信息系统进行跟踪监控,这是服务效率和质量的最终体现。四是考核公平环境创建情况,通过普遍加强管理和对个体的重点整治,实现整体税收环境的公平公正,这是实现税收工作稳步提高的客观需要。

篇2

2、纳税人动态信息。主要包括月度经营额及本年累计经营额、月度分税种纳税及累计纳税情况(包括增殖税、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营业税、纳税形式和其他税)。

3、征收机关信息。主要包括征收单位名称、征收分局局长及征管员、协税人员姓名。

4、公开受理纳税人投诉部门和监督举报电话。

税务公开的形式及要求

1、根据“属地管理、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由乡镇(街道)、税务分局分别负责辖区域内企业、工商户的税务公开工作。乡镇、街道办公开乡属企业的税收情况,分局公开管辖户的税收情况。乡镇(街道办)、税务分局主要采取设立公示栏公,公示栏应设在乡镇所在地人员来往密集、易被群众特别是纳税人看到的地方。

2、按照“部门管理、各负其责”的原则,国税局、地税局分别负责管辖企业、工商户的税收情况。两税务局汇总整理分局上报的税收表格,除在本单位公开外,报送市综合治税办备案,同时报送市有关市领导。

3、按照“区分行业、逐次公开”的原则,由综合治税办负责,分行业汇总整理两税报送的资料,根据需要通过一定形式公开不同行业的税收情况。综合治税办于月初将行业公开内容反馈给两税务局,税务局组织召开行业企业座谈会,通报各企业纳税情况;个别数量少、纳税额较低的行业,可通过专人送达、邮寄或通知企业领取等形式公开。

4、需要在电视台向社会公开的,由市综合治税领导小组审定,由综合治税办具体操作。

5、需要临时公开的涉税案件情况,由业务主管部门提供,市综合治税办公室登记、初审后,报请主管市领导审批,最后交有关乡镇和部门公布。

6、税务公开的时间与税务公开的内容相适应,要讲求时效性和针对性。定额管理的商户、行业每季公开一次,税额调整后,随时公开。定率管理的企业每月公开一次。

加强对税务公开工作的管理

1、建立严格的责任追究制度。各乡镇、街道办要把这项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主要领导要亲自抓,分管领导和有关人员要具体抓落实,实行严格的工作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

2、加强群众监督。设立举报电话、电子邮件、政务公开和效能监察投诉信箱,接受干部群众监督和举报、投诉。实行有奖举报制度,对举报查实的,对举报人按查补税款额度给予一定比例的奖励;对被举报单位,依法依纪给予严肃处理。市综合治税办公室举报电话:;市监察局举报电话:;新乐市综合治税办公室邮箱。

3、实行备案制度。各乡镇、街道办、税务局每期公开内容每月5日前要报市综合治税办公室和监察局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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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两座中型水库工程,清渡河和绿荫塘两个小(一)型水库工程等水源工程前期工作为重点,完成好全县6万人的农村饮水安全、中央财政高标准农田水利建设项目、中小河流域综合治理项目、病险水库除险加固项目、烟水配套项目、水土保持项目、灌区改造项目等专项规划,以及技施设计,形成项目库,加大项目争取工作。

(二)水利工程建设

完成农村饮水安全工程16处,解决3.86万人、0.44万中小学师生饮水安全问题;完成好中央财政高标准农田水利项目;中小河流治理项目缠溪防洪堤工程和杨柳防洪堤工程;洼地排涝项目木黄镇甘田嘴洼地排涝工程和合水乡新场洼地排涝工程;省级雨水集蓄利用“三小”工程、山洪灾害防治县级非工程措施、水土保持重点治理工程、新寨中低产田改造项目、省级冬修、防汛水毁修复、水土流失重点治理、烟水配套等项目。新增农田灌溉1.52万亩,改善、恢复灌溉面积1.24万亩,中低产田改造0.41万亩,增加烟水灌面0.95万亩,治理水土流失面积(含坡耕地综合治理)6.26平方公里,保护人口2.51万人,保护耕地1.09万亩。累计群众投工投劳3.73万个工日,参与灌区渠系配套建设。完成投资11237.07万元,其中中央补助投资8444.92万元,省级补助投资2273.51万元,地县配套及群众投劳折资518.64万元。

(三)水利工程管理工作

组建农民用水户协会14个,基层站所规范化建设1个,微型水利工程改制4处,完成渠道清淤补漏297km,提水站检修190kw,灌区水费征收67.5万元。积极发动群众,广泛开展清淤补漏,提水站检修、水毁修复等水利工程管理工作。

(四)水政水资源工作

继续开展“世界水日”、“中国水周”、“人水和谐”主题宣传活动,加大水利政法律法规的宣传力度,制止和打击破坏水利设施的行为,积极宣传和贯彻落实河保护条例。加大规费征收力度,依法征收好水行政规费,水能资源转让费、水土保持补偿费。

(五)防汛抗旱工作

牢固树立防大汛、抗大旱思想,充分准备防汛抗旱物资,全面落实病险山塘和小(二)型以上水库的防汛责任和首长负责制,及时收集、上报准确的洪、旱灾情。

(六)反腐倡廉,党建创先和精神文明建设工作

坚持从严治党的方针,标本兼治、综合治理,防范于未然。落实好责任制,重点加强项目经费管理使用,工程建设及招投标等领域。继续开展党建扶贫工作,加强“创建文明县城”工作。

(七)其他各项工作

认真学习和贯彻执行好县委、政府的决议、决定,紧紧围绕县委、县政府全年工作的总体部署和全县经济工作安排意见积极开展好各项工作。继续推行政务公开,扩大政务公开内容;监管好单位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综治、维稳、禁毒工作,加强安全生产、坚持“安全第一”,建立和完善安全生产目标体系;继续加大商业贿赂专项工作力度,把工作引向深入。

二、工作措施

1、狠抓项目前期工作及项目申报工作。围绕全区水务工作和农田水利基本建设任务目标,重点抓好、两个中型水库工程,绿荫塘、清渡河两个小(一)型水库工作,中小河流域综合治理规划、小型农田水利等项目前期工作,搞好项目储备,抓好骨干水利项目的申报和争取工作。

2、精心安排部署,强化工作任务。按照地区今冬明春农田水利建设的总体要求,立足抓早抓实,实行班子成员责任制,即按照分工,层层分解水利工程任务,实行定目标、定职责,定工期,技术人员现场蹲点,及时反馈工程建设进度、质量和存在的问题,切实加强工程管理,形成层层落实责任,人人抓落实的工作格局,确保按时保质地完成任务。

3、积极兴办水利扶贫示范点,实施亮点工程,发挥带动作用。集中精力办好示范点。通过示范总结推广检验,带动冬春修工作的整体推进。

4、细化措施、明确职责、精心安排、全面实行水利建设双线责任制。加大宣传力度,充分调动广大人民群众投工投劳参与水利建设的积极性,解决好工程占地、采砂采石料场等矛盾和纠纷,把群众性水利建设推向。对工程的进度负责。严格按项目建设“四制”管理要求,确保工程建设质量。

5、加大水利工程建设调度和督促检查力度,保证工程质量。严格按照时间、进度、质量要求,强化督促检查,加强现场管理,切实加大工作力度,确保人员到位、责任到位、措施到位。

6、切实做好宣传发动。充分发挥电视、广播、报刊等媒体宣传作用,大力开展宣传报道,营造水利基础设施建设的良好氛围,有效解决施工力量薄弱等问题,迅速把群众性水利建设推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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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总体目标

全区2009年基本实现污水主次管网及截污接管全覆盖,其中荣巷、河埒、蠡园、蠡湖地区2008年基本实现全覆盖。至2008年底,全区污水管网难以到达地区或近期保留但无法接管农村自然村基本完成生活污水点源处理;城区生活污水集中处理率达85%,马山、胡埭地区达70%以上。

三、推进原则

1、规划引导、分类推进的原则。根据《市政府关于加快污水治理工作的实施意见》(锡政发[20*]448号)精神,主城区市级污水主干管到达区域的网状管建设和接入用户工作,以块为主组织推进。各镇、开发区、街道要依据各自辖区的《污水工程专项规划》,分类推进各项污水工程建设,对具备污水接管条件的工业园区、安置房小区和企事业单位,限期完成污水接管;对暂不具备污水接管条件的区域或单位,积极创造条件实施接管;对城市污水管网难以到达的区域或单位,在市规定期限内自行建设处理设施,确保达标排放。

2、同步建设、同时使用的原则。对正在建设的各类工业和民用项目、工业园区、安置房小区,要与污水管网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交付使用。今后,凡无城市污水管网建设计划的区域,一律不再审批新的建设项目。

3、以块为主、条块结合的原则。老镇区的污水管网建设工程和工业园区、安置房小区等的污水接管工程,以镇(开发区、街道)为主组织推进;城市建成区的污水管网延伸完善工作和城区的重大截污工程,以市为主组织推进,区主管部门负责协调,所在街道积极配合。

4、严格控排、有效过渡的原则。各镇、开发区、街道尚未接管但已排放生活污水的安置房小区、工业园区和集中排放生活污水的单位、居民集聚区等,采取建设污水处理站、处理池以及粪车抽运等过渡措施,严格控制生活污水向河道直排。

四、2008年工作任务

通过上下联动,加快推进以污水管网为重点的污水工程建设,2008年,全区新建各类污水管网115公里以上(不含市属工程)。全区老镇区、工业安置区、安置房小区基本完成接管;沿河、沿湖1公里企业、居民生活污水实现零排放。具体目标任务如下:

——马山镇

1、完成污水厂至古竹街、檀溪湾至桃坞、群丰至万丰等路段18公里主干管网及干校、群丰等4座泵站建设。

2、基本完成古竹、群丰、嶂青、西村、和平、桃坞、万丰等村居民生活污水接管截污;确保完成31家非园区企业接管。

3、完成污水厂脱磷脱氮工艺改造,确保所属污水厂正常安全运行。

4、完成耿湾村3个自然村点源处理工程。

5、确保辖区内生活污水集中处理率达70%以上。

——蠡园街道

1、实施完成大箕横一路0.7公里、大箕横二路0.5公里污水干管的建设。

2、完成大箕家园、湖滨北苑安置小区污水接管;完成渔港社区23家企业、1600户居民污水接管。

3、完成具备接管条件的企事业单位接管54家。

——*街道

1、配合实施兴隆路延伸段11公里污水干管建设;基本完成南泉镇区、南泉工业安置区所有企业及居民新村污水接管。

2、南苑三期安置房和南泉小区一期内部雨污分流管网建设与小区建设同步实施。

3、实施西林村、军嶂村部分自然村分流接管;完成南苑三期安置房480户、南泉小区一期470户居民污水接管。

4、完成羊歧村、东吴塘、西吴塘3个自然村点源处理工程。

5、完成具备接管条件的企事业单位接管124家。

——华庄街道

1、实施完成经四路1.2公里、塘铁桥路0.65公里、南霞路0.65公里、育才路0.75公里、公园路0.5公里等污水干管建设。

2、完成三杨、育才、公园三个新村及杨室里等6个自然村分流接管。

3、完成镇区东南片区23家企业和镇区居民污水接管。

4、完成蒋家湾、吴家湾、典基上1组、典基上2组、典基上3组和马浪头6个自然村点源处理工程。

——雪浪街道

1、实施完成园区道路5.5公里污水主次干管建设;实施许巷、北庄、前章、育才、新区、仙河等共3.5公里污水次干管建设。

2、完成公园新村119户和前章新村、文昌苑等小区分流截污。

3、完成暂不列入拆迁的自然村河道截污项目1-2个。

4、完成具备接管条件的企事业单位接管14家。

——胡埭镇

1、实施完成新镇区富安地块3.2公里、工业园6.9公里、胡埭老镇区8.5公里污水主次管网建设。

2、完成工业园南区、北区、西拓区所有企业接管。

3、完成老镇区117家企业、镇区和21个自然村截污接管。

4、完成直湖港两侧及其它偏远农村自然村28个点源处理工程。

5、确保所属污水厂正常安全运行,完成污水厂脱磷脱氮工艺改造。

6、确保辖区内生活污水集中处理率达70%以上。

——太湖街道

1、完成周新苑三期10.1公里内部雨污分流管网建设;启动仙河苑二期3.28公里、周新苑四期4.39公里安置房内部管网建设。

2、完成具备接管条件的企事业单位接管166家。

3、实施南桥、大桥、拥宪村部分自然村分流接管。

——河埒街道

1、实施惠河路(青山支路-运河西路)、运河西路(惠河路-华润微电子)、稻香路(稻香超市-湖滨路)等道路主次干管建设。

2、完成辖区内具备接管条件的企事业单位100家。

3、完成张怀里小区、邱巷B块安置小区污水接管;完成海鹰、华晶、青松3个老新村污水接管扫尾。

4、完成河埒地区拆迁过渡小区、农机大楼、景溪苑截污接管。

——荣巷街道

1、实施完成钱姚路等5条道路共3.71公里、青龙山二支路1.05公里次干管建设,基本完成青龙山新村、江大新村、龚巷、梁巷、龙山湾、勤新工业园、勤新安置房小区等片区污水接管。

2、完成辖区内具备接管条件的企事业单位接管248家。

3、完成梅园安置房452户、大箕安置房681户居民污水接管。

——蠡湖街道

1、实施丁昌桥浜、河北洚河浜截污。

2、蠡湖人家二、三期、东蠡湖人家三期等安置小区内部雨污分流管网建设与小区建设同步实施。

3、完成景秀苑、蠡湖苑、景亭苑、中桥前街等居民污水分流接管。

4、完成具备接管条件的企事业单位接管24家。

——区教育局

1、完成市第二工业学校、立信职教中心、勤新小学等学校污水接管。

2、做好东华大学无锡分校、江南大学师范学院、江南大学太湖学院等大专院校污水接管建设的配合协调工作。

——区农林局

1、配合梅茶路污水次管网及提升泵站建设。

2、完成西山、东山等8个自然村居民分流截污。

3、完成梅园茶果场工业园区、无锡园艺度假中心(花卉园)等10个所属单位的截污接管。

五、配套政策

1、设立污水工程建设区级“以奖代补”资金2000-3000万元,资金来源为区级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操作办法如下:

(1)管网建设补贴标准:胡埭镇按实际完成工程量的决算审计额补贴8-10%,马山镇、华庄街道为5-8%,其余单位为3-5%;

(2)点源处理补贴标准:以点源处理自然村为单位,每完成1个自然村补贴3万元;

(3)“以奖代补”补贴比例根据年度下达任务完成情况具体确定。

2、积极对上争取,市级及市级以上到位的资金,按工程项目实施情况全额下拨到各镇、开发区、街道。

六、推进要求

1、加强领导,完善工作推进机制。区委、区政府成立区污水工程建设指挥部,全面组织实施推进。各单位建立相应的领导或工作班子,根据各自工作目标,制订工作计划,细化分解任务,做到能快则快、能早则早,确保各项重点任务的推进落实,务求各项工作早见成效。

2、上下联动,强化工作协调机制。截污减排、市政管网和设施建设等工程建设涉及市、区多个管理部门。区有关职能部门要加强对上衔接和对下指导服务,在城市污水管网建设完善、接管手续办理等方面积极协调,争取支持,确保目标实现。

3、强化责任,严格工作考核机制。各相关单位和部门要以实施区委、区政府工作重点责任制、工作目标责任制和机关效能责任追究办法为契机,进一步完善工作制度,落实工作责任。区“治理太湖、保护水源”督查组要切实加强督查检查,对已确定的工作目标落实推进情况定期跟踪督查。区目标办要及时调整重点工作考核内容,将污水接管等工作列入年度考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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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利关系民生,水利惠及民生。市水务局确定深入学习科学发展观活动主题—实践治水兴巴,构建人水和谐。水务局党组提出,高举一面旗帜、紧扣一个主题、围绕一个总要求、明确五个着力点,深入开展学习科学发展观活动,以此次科学发展观学习活动为契机,实践治水为民,构建人水和谐。紧紧抓住提升水利防灾减灾能力、切实保障城乡居民的饮用水安全、加强水资源管理和保护、改善城乡水生态环境和农田水利建设等一批社会普遍关注的突出水问题,树立人水和谐理念,以创建最佳旅游城市为契机,以水利的优化发展、建设生态水利为目标取向,以水利的创新发展为根本路径,以民生水利为重点,统筹做好水旱灾害防御、水利基础设施建设、城乡水环境改善、水资源节约保护、农田水利等各项工作,把创新、发展、保护有机结合起来,通过水利工程措施和非工程措施,为**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提供优良的水安全、水资源、水环境保障,实现经济建设与生态保护的双赢,让水利更多惠及民生。

一、积极探索水务一体化管理。水务一体化管理就是在水资源统一管理的前提下,对涉水行政事务统一管理,打破城乡之间、地区之间、部门之间的水管理界限,建立起城市和农村、水源和供水、供水和排水、用水和节水、治污和回用一体化管理的城乡水务统一管理体制。在省水利厅、市委、市政府及其他相关部门的大力支持下,**市水利局于4月16日正式更名为**市水务局。**市水务局的成立标志全市水务体制改革迈出了实质性的一步,为我市构建和谐水利奠定了组织机构基础。

二是狠抓民生工程建设。以通江县建设全国饮水安全示范县为重点,探索“三为主、五到村”的经验,着力构建完善的技术服务体系,科学的水质监测体系,规范的工程管理体系,大力开展以小型集中供水工程为主的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建设,逐步实现农村供水标准化,工程管理规范化。以庭院水保和小流域综合治理为重点,大力开展水保生态治理。

三、大力整顿治理河道“三乱”。构建和谐水利和生态水利,整顿治理河道“三乱”是重中之中。为此,巴州区针对巴河禁采区管理工作存在的问题,及时调整工作重点和思路,加大河道采砂管理工作力度,通过宣传到位、责任到位、保障到位、考核到位和加强部门联动的“四到位、一加强”,狠抓禁采区管理,取得了初步成效。目前已取缔无证采砂12家。南江县结合“3·22”世界水日、中国水周宣传活动,进行了为期半个月的河道禁采宣传,出动宣传车两台,印发宣传资料1万份,在南江电视台河道禁采公告15天30次。同时,该县加大水行政执法力度,局长郑琼亲自带领防洪、水政执法人员对流坝乡河段进行了全面停采。拆除在河滩地内建设碎石加工厂1处,责令1未到期(4月30日到期)砂场停止开采河道砂石。对县城河段耕种河滩地的行为进行了制止,铲除了所种蔬菜,种上了三叶草。平昌县3月10日—17日在县电视台了禁采区和禁采期公告,对全县河道非法采砂进行清理,组织综合执法大队,对全县河道进行整治,县人民政府出台了《关于进一步加强河道管理的通知》,对白衣禁采区的四位采砂业主发出《责令停止水事违法通知书》及《处罚告知书》。通江县做到对照批示强化认识、对照职能切实履职、对照差距突出整改、对照机制建立长效的“四个对照”,扎实开展城乡环境综合治理工作。该县水利局投资27万元,出动4台(套)机械,清运垃圾41吨,完成了3公里县城河段整治工作,对全县75处采砂场进行了清理整顿,处罚22处,10处,平整采砂坑凼22处,侵占河道建筑物8处,门前“五包”及机关卫生责任得到了有效落实。

篇6

(一)积极支持企业自主创新,推进产业结构优化升级。

1.对列入国家重点扶持的高新技术企业,经认定并报上级批准,可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

2.新办软件生产企业,自获利年度起,允许第一年和第二年免征企业所得税,第三到五年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如果属于国家规划布局内的重点软件生产企业,当年未享受免税优惠的,允许减按10%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软件生产企业的职工培训费用,可按实际发生额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3.集成电路生产企业可视同软件企业,享受软件企业的有关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对于投资额超过80亿元人民币或集成电路线宽小于0.25微米的集成电路生产企业,可以减按15%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其中,经营期在15年以上的,从开始获利的年度起,五年内免征企业所得税,第六到十年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对生产线宽小于0.8微米集成电路产品的生产企业,经认定后,自获利年度起,二年内免征企业所得税,第三到五年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

4.企业自行开发生产销售的软件产品,其增值税实际税负超过3%的部分实行即征即退政策。所退税款由企业用于研究开发软件产品和扩大再生产,不作为企业所得税应税收入,不征收企业所得税。

5.对符合条件的企业技术转让所得,不超过500万元的部分可以免征企业所得税;超过500万元的部分,允许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

6.企业为开发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发生的研究开发费用,可以享受研究开发费用加计扣除优惠政策,即在按照规定据实扣除的基础上,按照研发费用的50%加计扣除。同时为简化企业申报扣除手续,取消企业申报技术开发费加计扣除需经有关部门立项的规定,企业自主立项的项目也可以享受加计扣除优惠政策,申报扣除实行备案制。

7.创业投资企业采取股权投资方式投资于未上市的中小高新技术企业2年以上的,可以按照其投资额的70%在股权持有满2年的当年抵扣该创业投资企业的应纳税所得额;当年不足抵扣的,可以在以后纳税年度结转抵扣。

8.企业的固定资产由于技术进步等原因,确需加速折旧的,允许采取缩短折旧年限或者采取加速折旧的方法。对企事业单位购进软件,凡符合固定资产或无形资产确认条件的,经主管税务机关核准,允许其将折旧年度缩短到2年。集成电路生产企业的生产性设备,经主管税务机关核准,其折旧年限可以缩短到3年。

9.为鼓励企业技术创新,提高劳动力的职业素质,企业实际发生的职工教育经费支出,按职工工资总额的2.5%计入企业的成本费用,超过部分,允许在以后纳税年度结转扣除。

(二)全面支持生态城乡建设,提高企业资源节约和环境保护意识。

10.废旧物资回收经营单位销售其收购的废旧物资免征增值税。生产企业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购入废旧物资回收经营单位销售的废旧物资,可按照废旧物资回收经营单位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按10%计算抵扣进项税额。

11.企业取得符合条件的环境保护、节能节水项目的所得,第一年至第三年可免征企业所得税,第四年至第六年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

12.企业以《资源综合利用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规定的资源作为主要原材料,生产国家非限制和禁止并符合国家和行业相关标准的产品所取得的收入,可以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减按90%计入收入总额。

13.企业购置用于环境保护、节能节水、安全生产等专用设备的投资额,该专用设备的投资额的10%可以从企业当年的应纳税额中抵免;当年不足抵免的,可以在以后5个纳税年度结转抵免。

14.企业提取的用于环境保护、生产恢复等方面的专项资金,允许税前扣除。

15.对企业在原材料中掺有不少于30%的煤矸石、石煤、粉煤灰、烧煤锅炉的炉底渣(不包括高炉水渣)及其他废渣生产的建材产品经评审合格免征增值税。

16.对企业在原材料中掺有不少于30%的煤矸石、石煤、粉煤灰、烧煤锅炉的炉底渣(不包括高炉水渣)及其他废渣生产的水泥,利用城市垃圾生产的电力,对在生产原料中掺有不少于30%的废旧沥青混凝土生产的再生沥青混凝土,对利用三剩物和次小薪材为原料生产加工的森工产品享受即征即退增值税政策。

17.对利用石煤、煤矸石、煤泥、油母页岩和风力生产的电力、部分新型墙体材料产品减半征收增值税。

(三)支持我市中小企业和私营经济发展,增强经济活力。

18.符合条件的小型微利企业,可以减按20%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

19.个人(包括个体经营者及其它个人)销售货物或应税劳务,未达到规定起征点的,免征增值税。其中销售货物的起征点为月销售额5000元;提供加工或者修理修配应税劳务的起征点为月营业额3000元。

20.企业取得我国境内其他企业的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免征企业所得税。

21.企业从事国家重点扶持的公共基础设施项目投资经营的所得,自项目取得第一笔生产经营收入所属纳税年度起,第一年至第三年可以免征企业所得税,第四年至第六年可以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

(四)发挥税收服务“三农”政策作用,支持我市新农村建设。

22.农资经营企业批发和零售的种子、种苗、化肥、农药、农机免征增值税。农资生产企业生产的符合规定的饲料、农膜、化肥、农药免征增值税。

23.企业从事农、林、牧、渔业项目的所得,依法免征或减征企业所得税。

24.开辟农产品办税绿色通道,推行使用“农民办税方便卡”。农业生产者自产自销、包括种植、收割和动物饲养的农民专业合作社和个人销售的农产品,免征增值税,并可凭《方便卡》向我局办税服务厅申请开具销售发票。

(五)切实改善民生,促进和谐社会建设。

25.非营利性医疗机构按照国家规定的价格取得的医疗服务收入和疾病控制、妇幼保健机构等卫生机构按照国家规定的价格取得的卫生服务收入,免征各项税收。非营利性医疗机构自产自用的制剂,免征增值税。

26.企业安置残疾人员的,在按照支付给残疾职工工资据

实扣除的基础上,可以按照支付给残疾职工工资的100%在企

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中加计扣除。

27.福利企业可按实际安置残疾人的人数(每人每年限额

3.5万元)返还增值税。对残疾人个人提供加工、修理、修配

劳务免征增值税。

28.企业发生的合理的劳动保护支出,允许在所得税前扣除。

29.企业发生的公益性捐赠支出,在年度利润总额12%以内的部分,允许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30.对投资者从证券投资基金分配中取得的收入,暂不征收企业所得税。

(六)用足用好出口退免税政策,促进产品出口和外向型经济发展。

31.外商投资项目采购国产设备,符合条件的可按规定申报办理退(免)税。

32.企业从事来料加工复出口的货物、小规模纳税人自营和委托出口的货物,符合退(免)税条件的,免征增值税、消费税。

33.企业利用国家援外优惠贷款和合资合作项目基金方式下出口的货物,符合退(免)税条件的,可按规定申报办理退(免)税。

34.企业利用外国政府贷款或国际金融组织贷款通过国际招标中标的、或外国企业中标后分包给我市企业的机电产品,符合退(免)税条件的,可按规定申报办理退(免)税。

35.企业从事境外带料加工装配业务所使用(含实物性投资)的出境设备、原材料和散件,符合退(免)税条件的,可按规定申报办理退(免)税。

36.企业对外承接修理修配业务的,其用于对外修理修配的货物,符合退(免)税条件的可按规定申报办理退(免)税。

37.企业对外承包工程,其运出境外用于对外承包工程项目的设备、原材料、施工机械等货物,符合退(免)税条件的可按规定申报办理退(免)税。

38.生产企业与规定的国内海上石油天然气开采企业签署的购销合同所涉及的海洋工程结构物产品,符合退(免)税条件的,可按规定申报办理退(免)税。

39.企业销售给出口加工区内企业并运入出口加工区供区内企业使用的国产设备、原材料、零部件、元器件、包装物料,建造基础设施、加工企业和行政管理部门生产、办公用房的基建物资,以及出口加工区内生产企业生产出口货物耗用的水、电、气,符合退(免)税条件的可按规定申报办理退(免)税。

40.积极做好出口收汇核销单无纸化工作。实行“出口收汇核销网上报审系统”的出口企业,申报出口货物退(免)税时,不再提供纸质出口收汇核销单。积极推进进出口退(免)税管理信息化建设,完善网上申报功能,实现出口退税电子数据远程申报,加快出口报关单、增值税专用发票等退税信息的流转速度,降低企业退税成本,加快退税进度,减轻企业资金周转负担。

(七)认真贯彻执行新企业所得税法,鼓励我市企业发展总部经济。

41.鼓励企业将总机构设在*,鼓励其以非法人形式在省内其他市县设立的分支机构,并由总机构统一在我市汇总缴纳企业所得税。

二、规范行政管理,强化作风建设,为推进“两创”战略提供优质的服务支持。

(一)进一步加大税收宣传培训力度。

42.利用各种方式进行税收政策宣传。通过建立立体的纳税宣传、咨询服务体系,通过短信、电子信箱、税收宣传刊物、咨询电话等手段加大日常宣传力度,多种形式面向各级政府、纳税人和社会各界开展有针对性的宣传。

(二)为纳税人提供优质高效服务,构建和谐税收征纳关系。

43.管理员送政策上门。各管理员加强对纳税人开展日常税收宣传,对辖区内企业分类摸底,掌握辖区内企业减免税情况,使纳税人充分享受税收优惠政策。对优惠政策未落实到位的,应告知其适用的优惠政策,使纳税人充分了解。

44.公开办税、推行阳光税务。大力推进国税部门信息公开,进一步实施“全程服务,阳光国税”品牌建设,对各办税事项的办理程序、内容、要求等进行全面公开,进一步推进办税“八公开”制度。

45.规范岗责体系,进一步优化服务。进一步完善办税服务厅首问负责制、AB角工作制、服务承诺制、节假日预约办税服务制等各项制度,结合税收征管业务的变化,全面梳理各项税收业务,简化办税环节,优化办税流程,规范涉税文书,实现纳税申报征收业务各窗统办。开展“服务之星”评比活动,为纳税人提供更优质高效的服务。

46.实施多元化申报,方便纳税人履行申报义务。推行统一的网上安全纳税申报平台,真正实现纳税人足不出户就可以申报缴税的目标。

(三)加强自身建设和部门协调,营造透明公正的税收执法环境。

47.深化行政管理体制改革。减少和规范行政审批,简并涉税资料报送,简化审批流程,提高各环节审核效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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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合办理税务登记的实施主体:一般为同级国、地税局。省地税局直属征收分局应和西安市相关区(县)国税局(分局)联合办理税务登记,省地税局直属征收分局各市征收处和相关市的区(县)国家税务局(分局)联合办理税务登记。省国税局直属征收分局应和西安等相关市的区(县)地税局联合办理税务登记。对因国、地税机构设置不统一,管户划分标准不一致的情况,其共同的上级国、地税机关根据实际情况,合理划分、确定联合办理税务登记实施主体。

二、联合办理税务登记的原则

一是精简高效的原则。在规范执法的前提下,应简化程序,提高效率,切实为纳税人提供顺畅、便捷的服务。

二是规范统一的原则。明确工作职责、工作内容、工作流程、工作时限和工作要求,建立健全监督考核机制,不断规范联合办理税务登记工作。

三是一户一证、一次收费的原则。国、地税联合办理税务登记,只由主管国税或地税机关发放一个税务登记证件,收取一次费用,对方税务机关不再发证和收取费用。

四是信息多元交换的原则。联合办理税务登记工作信息的传递和交换,具备计算机网络条件的,通过计算机网络交换信息;对暂不能实行网络交换的,采取软盘、移动硬盘、电子邮箱或其他方式交换,各类方式都同时交换纸质材料。

五是稳步推进原则。省国、地税局将积极为联合办理税务登记工作创造良好的条件。各级国税、地税机关要强化协作,统筹规划,要结合各自实际,制定切实可行的工作方案,稳步推进联合办理税务登记工作。

三、联合办理税务登记应明确的相关问题

(一)关于联合办理税务登记发证和收费的管辖范围划分问题

凡以缴纳增值税为主的纳税人,由主管国税机关发放税务登记证件并收取工本费;凡以缴纳营业税为主的纳税人,由主管地税机关发放税务登记证件并收取工本费。主管国税机关或地税机关在收到纳税人办理税务登记的申请后,对不属于自己发证管辖的纳税人,应向纳税人讲明情况,先到有发证管辖权的税务机关申请办证。

(二)关于纳税人识别号编码规则的问题

联合办理税务登记正式启动后,新办税务登记的纳税人识别号编制应统一规范:

1、单位纳税人识别号为15位,采用行政区域码+组织机构代码,其中行政区域码为税务机关所在的现行行政区划代码,其中各级直属税务分局第5、6位识别码为90,经济技术开发区税务局(分局)第5、6位识别码为97,高新技术开发区税务局(分局)第5、6位识别码为98,农业产业技术开发区税务局第5、6位识别码为99。对企业分支机构,无论是独立核算还是非独立核算,都应当领取组织机构代码证书,按照规定编制纳税人识别号。各地新成立的未赋予行政区域码的税务机关,应联合请示省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由省国、地税局统一赋予第5、6位识别码。

2、个体工商户的纳税人识别号为其个人身份证件号码+两位顺序码,顺序码为纳税人所在地区机动车牌代码+数字1、2、3……。即某个体工商户开办第一家经营单位时,其纳税人识别号为其身份证件号码,从开办第二家经营单位起,其纳税人识别号为其身份证件号码加两位后缀,以区分同一纳税人的不同经营单位。已经取得组织机构代码的个体工商户的纳税人识别号为行政区域码加组织机构代码。

(三)关于税务登记证件字轨的编制问题

联合办理的税务登记证件字轨统一为:陕税联字………号。对纯国、地税管户,税务登记证件字轨按原规则编制。

(四)关于印章加盖的问题

税务登记专用章规格统一为:直径3.8公分的圆形印章,结构分为三个部分,上部分为“***县(区)国家(地方)税务局”(弧形),中间为带有指纹防伪底纹的“五星”,下部为“税务登记专用章”,字体为“宋体”。联合办理税务登记证件必须加盖国、地税双方税务登记专用章方为有效,否则未加盖印章的一方税务机关可按照未办理税务登记对纳税人进行处理。

(五)关于变更税务登记中的有关问题

联合办理税务登记的纳税人,其税务登记的变更由原发证机关负责。如果变更不涉及税务登记证件内容变更的,只变更税务登记表中相应内容,不重新核发税务登记证件;如果变更涉及税务登记证件内容变更的,在变更税务登记表中内容的同时,要重新核发税务登记证件,对联合办证前的纳税人,应统一纳税人识别号,按照联合办证规定核发一个税务登记证件,收回的税务登记证件分别由原发证机关负责保管。

(六)关于注销税务登记中的有关问题

联合办理税务登记的纳税人,其税务登记的注销由原发证机关负责。原发证税务机关应首先将纳税人注销信息传递给对方税务机关,由对方税务机关办理纳税人在本机关的注销手续。发证税务机关根据对方税务机关传递的《已办结税务登记事项通知书》及其他注销手续办理本部门注销手续,结清应纳税款、滞纳金、罚款,缴销发票、税务登记证件和其他税务证件,收回的税务登记证件,由原发证机关负责保管。有条件的,可采取联合的方式进行注销检查。

(七)关于停歇业和复业管理中的有关问题

纳税人停、歇业的,应该向原发证税务机关提出申请,如实填写停业申请登记表,说明停业理由、停业期限、停业前的纳税情况和发票的领、用、存情况,并结清国地税应纳税款、滞纳金、罚款。符合条件的,办理停歇业手续,原发证税务机关应收存其税务登记证件及副本和其他税务证件,主管国、地税机关应收存其发票领购簿、未使用完的发票。并于两个工作日内将信息传递给对方税务机关,实现网上交换的,国、地税机关应每日适时查询导入停歇业和复业信息。纳税人办理复业手续的,向原发证税务机关申请办理,符合条件的,发放有关证件及发票,并于两个工作日内将信息传递给对方税务机关。

(八)关于税务登记证件管理中有关问题

开展税务登记验证、换证工作,纳税人应当在规定的期限内持有关证件到原发证税务机关办理验证或者换证手续,发证机关将验证和换证信息传递给对方税务机关。信息传递的期限由国、地税局根据验换证具体情况确定。

纳税人遗失税务登记证件的,应当在15日内书面报告原发证税务机关,原发证税务机关于两个工作日内将信息传递给对方税务机关。实现网上交换的,国、地税局应适时从网上查询导入。并由纳税人在税务机关认可的报刊上声明作废。

(九)其他税务登记管理中的有关问题

扣缴税款登记的办理,按照扣缴的税种分别由国税局或地税局办理税务登记证或个人所得税扣缴税款登记证。

原发证机关在办理非正常户注销时,应征得另一方主管税务机关的同意。

(十)关于税务登记违章处理的有关问题

税务登记违法处理实行“首控介入”制度,即:谁发现,谁处理,一事不二罚。纳税人有违反税务登记管理行为的,由发现的税务机关进行处理,并将处理信息于两个工作日内传递到对方税务机关,对方税务机关不再进行处罚。

四、联合办理税务登记的实施步骤

(一)制定联合办理税务登记工作方案

全省各级国、地税机关结合各自实际制定联合办理税务登记工作方案、办法,规范联合办理税务登记中信息交换对象、方式、周期等各项工作流程和标准,明确信息传递共享的责任部门,确保税务登记信息传递共享的实效性和及时性。

(二)历史数据的清理交换

全省各级国、地税机关对20*年3月底前各自税务登记数据进行交换对比,一次性将数据交换给对方税务机关,认真比对整理。通过登记信息比对发现的国、地税共管户中,一方办理而另一方未办理税务登记的纳税人,应及时将信息传递给对方,对方税务机关按照税务登记管理的相关规定,及时督促补办税务登记,并将补办后的全部信息作为税务登记信息交换的基础数据。

(三)组织开展联合办理税务登记的公告宣传工作

全省各级国、地税机关采取切实可行的措施,对联合办理税务登记工作进行公告宣传,使广大纳税人和社会各界广为知晓联合办理税务登记的程序、内容和作用,取得理解和支持。

(四)启动联合办理税务登记工作

从20*年5月1日起,全省正式启动联合办理税务登记工作。各地国、地税局可根据税务登记管理实际,联合组织开展一次全面的户籍清查工作,彻底清查漏管户,并实行联合办理税务登记。

(五)组织检查

省国、地税局将组织人员组成联合检查组,对各地联合办理税务登记的工作进行检查,并在全省内进行通报。

五、工作要求

(一)统一思想,充分认识联合办理税务登记的重要意义

全省各级国、地税机关要充分认识联合办理税务登记是整合行政资源、提高行政效率的内在要求,是转变职能、实现高效管理的重要途径。认识到联合办理税务登记是进一步加强税收征管,拓展服务渠道,统一服务平台,降低征纳成本,减轻纳税人负担,优化纳税服务,切实提高税务机关户籍监管能力与水平的重要手段,对树立并不断改善税务部门形象具有非常重要的意义。

(二)加强领导,为联合办理税务登记工作提供组织保障

为便于国、地税之间的协作与联系,协调解决联合办理税务登记工作中可能出现的各种矛盾和问题,各级国、地税机关应成立联合办理税务登记工作领导小组,加强对该项工作的领导和协调。为了加强对全省联合办理税务登记工作的领导和协调,省国税局和省地税局成立联合办理税务登记工作领导小组:

组长:赵恒、姜锋

副组长:雷炳毅、贡献

成员:省国税局、地税局征管处相关工作人员

(三)协作配合,及时研究解决联合办理税务登记中存在的问题

建立健全联系会议制度和重要情况通报制度,及时就联合办理税务登记实践过程中所出现的问题定期交换意见,不断密切和加强互相支持、互相配合的协作关系。对工作中遇到的重大协作事项可通过召开协调会或例会,由国税局、地税局分管局长轮流主持,通过领导小组协调解决;对本级领导小组不能协调一致的,要及时上报上一级领导小组协调解决,不得无故搁置,各自处理。同时,要加强研究,不断规范联合办理税务登记的后续工作,在我省范围内建立一个行为规范、运转协调、公正透明、廉洁高效的联合办理税务登记工作体系

(四)明确职责,确保联合办理税务登记工作顺利开展

国、地税机关应加强信息化建设,不断改进信息传递方式,明确双方工作责任,逐步实现由人为协调向制度规范转变,由单纯靠协商沟通向受责任义务关系约束转变。联合办理税务登记过程中,受理税务机关要加强内部管理,严格岗位责任制的落实,登记岗位人员要加强责任心,及时、完整传递资料信息,以进一步提高工作效率,更好地为纳税人服务。对未按规定联合办理税务登记的或未按规定做好联合办理税务登记工作的单位和个人,上级联合办理税务登记领导小组将会同同级国家税务局或同级地方税务局按照有关规定追究其行政责任。

(五)加强宣传,取得纳税人的广泛理解和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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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具体要求

(一)厂区建设

做好厂区场地平整、围墙、道路、照明、绿化等建设和工程竣工验收等扫尾工作,加快工程进度,确保尽早完成并投入试运行。厂区土地证由各镇会同区国土主管部门抓紧办理。

(二)管网建设

完成54.5公里污水管网建设任务,纳污量确保达到设计容量的60%。污水管网主要由各镇负责建设完成,支管延建到企业门口,厂区内部分由企业负责建设。污水处理厂运行后,符合污水纳管的企业(包括已建污水处理设施的企业在内),由区环保主管部门负责督促排污企业纳入污水处理厂集中处理(纳管前,企业须对污水进行预处理,并达到有关排放标准),污水处理厂与纳污企业签订污水处理协议,并报区环保主管部门备案。

(三)运行管理

1.尽快完成企业人事安排,加快技术骨干业务培训,落实人员到岗到位,实现带证上岗等工作,确保工作人员尽快进入工作角色。

2.编制各类化验和运转的原始记录报表,建立和完善各项规章制度,逐步建立较规范的组织和管理模式,确保启动与正式运行的有序进行。

3.根据日后运行管理需要,备足必需的营养物(碳源、氮源、磷源)等工作材料,以备不时之需。有条件的污水处理厂需进行最基本的常规化验测试,用以指导活性污泥的培养过程和日常运行。

4.做好基础数据的调查摸底、化验、统计等相关工作,包括污水流量昼夜变化情况,水质及其变化情况,各种设施和设备的技术参数。

5.做好单机试车、联动试车等设备调试及企业接管、细菌培养、工艺程序等各项调试准备工作,确保在6月底前完成试运行,12月底前实现达标排放。

(四)费用征收

1.收取范围和对象:区域内的所有排污单位;镇规划区范围内和污水管网覆盖范围内的个人。

2.收取标准:各镇会同区物价主管部门,根据有关规定和运行成本核定后确定征收标准,予以收取。

3.收取方式:城镇公共供水的单位或个人,其污水处理费由区建设主管部门统一协调委托供水企业在收取水费时一并代征;属于自备取水的单位,其污水处理费由区水利主管部门代为征收(由污水厂负责统一安装污水排放计量装置,污水处理费按污水排放量计收)。

4.财务管理:污水处理费必须纳入同级财政专项资金管理,严格实行收支两条线,严格实行专款专用。

5.开征时间:自2013年3月1日起开始征收。

未尽事宜,请参照《区污水处理费征收使用管理规定(试行)》及相关法律法规执行。

三、工作措施

(一)加强领导抓推进

继续高度重视污水处理设施建设工作,将其作为今年的重要工作来抓,摆上议事日程,做到班子不撤、人员不减、精力不散,切实加强对污水设施建设的组织领导。不断健全分管领导联系责任制,进一步明确分工,落实责任,加强衔接和协调,形成“压力层层传递、工作环环相扣、责任人人落实”的良好格局,确保工作任务保质按时完成。

(二)细化目标抓推进

根据“上半年确保试运行、年底前达标排放”的总体目标,精心制定工作计划,科学安排施工环节、注重创新工作举措,扎实做好厂区工程扫尾、调试运行、升级改造工程等的各项工作。进一步细化工作目标,倒排工作时间,制定工作进度表,将工作任务逐项分解到项目、到责任人,将工作进度分解到季度、到月、到周,加快工作进度。

(三)突出重点抓推进

抓好污水处理设施建设工程重点环节,想方设法筹集建设资金,强势推进污水管网建设,努力扩大管网覆盖范围,增加纳污数量和能力;切实做好人事安排、人员培训、规章制度、企业纳管等试运行前的各项准备工作,确保如期顺利运行;加快升级改造工程的环评、可研、初步设计、召投标前期及土建工作,全力以赴抓开工,保障工程顺利运行。

(四)形成合力抓推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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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水务工程质量监督管理的现状

1.1 监督管理机构设置规定

《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明确规定,我国的建设工程实行监督和管理制度,凡县级以上的人民政府水利和交通等相关部门在其范围内各施其职,负责对范围内的工程进行质量的监督和管理。

《水利工程质量监督管理规定》指出,水利工程的质量监督和管理由项目法人、监理单位、施工单位和政府共同完成。各种水务工程的质量监督由接受水务相关行政部门委托的机构完成,并且将水务工程质量的监督机构按照总站、中心站和站进行3级设置。水利部在全国设置监督总站,在各省、自治区和直辖市设置监督中心站,在各地(市)设置监督站。

1.2 水务工程质量监督人员条件的规定

(1)具有工程师职称或者具备大专以上学历和5年以上的从事水利水电工程建设和管理的相关工作经历。

(2)秉公执法,公正办事,坚持原则,责任心强。

(3)经过培训且考核通过,并取得“水利工程质量监督员证”。

2 水务工程质量监督管理中存在的问题

我国的水务工程虽然得到了较大的发展,但是由于各种原因我国的许多地方在水务建设时还没有成立质量监督站。而且由于人力财力和物力资源的缺乏,许多的水务工程质量监督站在对工程的监督上力度还远远不够。

2.1 体制上未理顺,事权还不分明

根据规定,水利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分3级设置,即:水利部设质量监督总站,省级水行政主管部门设质量监督中心站,市(地)级水行政主管部门设质量监督站。从目前质量监督工作情况看,与其他事业单位合署办公的质监站,因专职监督人员缺乏,往往对项目工程监督的深度和效果难以保证;独立设置的质量监站,由于与水行政主管部门的建设(管)单位职能交叉,质量监督和质量管理工作的关系难以界定。对受监督的工程项目没有工程规模、性质、部位等分类方法,几乎不管工程规模大小都要进行监督,实际工作中难以做到。

2.2 质监人员的素质有待提高

在《水利工程质量监督管理规定》中明确规定,水利工程质量监督人员应取得工程师职称,或具有大专以上学历并有5年以上从事水利水电工程设计、施工、监理、咨询或建设管理工作的经历。而目前的区县水利工程质量监督站处于刚刚成立阶段,有些区县由于种种原因,所配备的监督人员层次不一,有的不是学习本专业的,有的没有学历和职称,有的没有相关工作经验,为开展水务工程质量监督工作带来了很大困难。

2.3 缺乏有关专业的技术人员

随着我国水务现代化和一体化进程的加快,现代水务与传统水利范围有较大的差异,水务将给水(水的取用、净化与供水)、排水(污水的处理及污水、雨水的排放)、节水、水环境整治等非传统水利工程纳入水务系统管理后,水务工程涉及的专业越来越多,而目前太多数监督机构配备的监督人员专业较多单一,多为水工专业。缺乏水污染治理、水环境工程、机电和电气等相关的专业技术人员。加之在人员的配备比较紧张,导致在工程质量的监督过程中,监督人员对于工程的标准判断不够专业,同时对于监管工作的重点也把握不到位,这样就很难将工程的质量监督和管理工作做好。

2.4 工程质量监督难以到位

我国的水务工程项目越来越多,投资规模大,而对于能够对工程质量进行监督的工作人员却很少,而且监督人员的综合素质普遍不高,这使得在一些水务工程项目的质量监督上表现出来的只是一种走走形式的过程,对于工程质量的检测没有经过认真地调查,工程质量的等级完全根据施工单位提供的质量资料来评定,评估的等级报告严重不符合事实,因此,我国的水务工程质量监督工作还远远没有到位。

2.5 质量监督的工作费用得不到保证

由于目前有些区县质量监督站才刚刚成立,有大部分人员还不清楚质量监督费用从哪来,工作费用得不到保证;《水利工程质量检测管理规定》中要求的委托检测工作,由于对项目法人承担此项经费的渠道不明确,质量监督机构对工程质量的验证和随机抽检难以安排等等。由于以上因素的存在,直接影响了政府质量监督效能的发挥。

3 建议

3.1 确立监督机构地位,纳入行政管理序列管理

在国务院的《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中明确规定“政府对建设工程质量实行监督管理的制度”。水利工程监督应该成为各级水利行政主管部门的一项基本管理工作,只能加强不能削弱。质量监督机构依法履行质量监督职能,其在工程项目质量监管的执法地位应与水行政主管部门是一致的,原则上应从事业单位分离出去,转归行政管理序列。按照建设部颁布的《工程质量监督工作导则》规定,工程质量监督工作是“根据国家的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对责任主休和有关机构发行质量责任的行为以及工程实体质量进行监督检查,代表政府行使监督职能、维护公众利益的行政执法行为”,工作性质属于监督管理类,代表政府行使监督职能。将监督机构纳入行政管理序列,符合当前国家正在进行的事业单位体制改革思路。

3.2 健全监督机构,分清监督事权

我国目前水务工程的质量监督站还严重存在机构设置和人员配置的问题,因此,在这个问题上应该设置独立的质量监管机构,去除不相匹配的环节。水务工程涉及专业繁多,可配备水污染治理、水环境工程、机电和电气等相关的专业技术人员。为了工作的顺利开展,可将工程的质量监督环节交由与参建项目法人的同级质监机构来履行;对于那些比较重要的工程,应由参建项目法人单位的上级行政主管的质量监督机构进行质量监督。

4 结语

为满足我国现代化建设的需要,水务工程在不断地飞速发展,但工程的质量监督和管理一直是我国紧抓不放的重点。然而,我国的水务工程在建设的过程之中对于质量的监督和管理工作还存在许多的问题亟需解决,只有将这些问题正确地处理好,才能保证我国水务工程的建设在质量上更上一层楼,只有这样才能更好地满足我国现代化建设的需要。

参考文献

[1] 尚秀荣.京郊水务工程质量监督管理工作的现状与建议[J].工程质监,2007(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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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选材因素防水材料质量好坏,是能否搞好防水工程的基础。目前国内防水材料的品种、规格较多,产品质量良莠不齐,防水材料市场比较混乱,不少劣质防水材料充斥市场。这些产品用于屋面工程,中西部一带降水量比较小,暂时还不会受到威胁,但是沿海城市多雨,一旦受到雨水侵蚀,影响屋面防水工程的质量。有关选材方面对屋面渗漏的影响因素应引起工程管理各方的高度重视。

1.2 设计因素

屋面防水工程质量设计不高是造成屋面渗漏的主要原因之一。我国长期以来没有制定防水工程的设计规范,设计人员无规范可遵循,各种不同类型、不同使用功能的建筑应如何进行防水设计,采用何种防水材料,有哪些具体的技术要求,均没有明确的规定。目前,有相当一部分高层建筑屋面防水工程采用1道设防,不符合《屋面工程技术规范》的要求;有的虽采用二道,但个别设计人员对新型防水材料的性能、使用范围及使用条件了解不透,不能根据建筑物的具体情况选用防水材料;有的在一道防水材料上进行二道热融防水,以致造成一道材料热烤融化,无法起到二道设防的作用。有的设计仅考虑造型,排水位置设置不合理,造成排水不畅或排水线路过长,使屋面个别部分长期处于积水状态以致引起渗漏。

1.3 施工因素

施工方面的因素是造成屋面漏水的重要因素。即使有合格的材料、优秀的设计人员,如果施工过程不实施监督的话,仍然会造成屋面漏水这种严重的问题。在施工方面的因素主要包括这几个方面:①缺乏防水专业施工队伍。②对防水施工工序的质量控制及管理不重视。③由于赶抢工期,找平层未干就急于铺设防水层,而未采取排汽屋面等有效措施,致使防水层出现起鼓、脱层、腐烂而导致渗漏。④涂膜防水施工时,则往往因涂膜厚度不均匀或涂膜过薄导致防水失败。⑤刚性防水屋面振捣不密实,养护不好,厚度不足,混凝土中各种砂石料比例及水灰比处理不当。

2 建筑屋面防水及构造层次

房屋屋面防水设计应采用多道设防、复合防水和防排结合、综合治理的做法。

2.1多道设防,复合防水

一方面是指屋面防水等级为Ⅰ、Ⅱ级的多道设防时,应采用多道卷材或卷材涂膜、刚性防水复合使用,并应将耐老化、耐穿刺、抗拉强度较高的防水材料置于防水层的表面;另一方面是指屋面防水在管子根、水落口杯周围以及泛水节点、卷材收头等容易渗漏的薄弱部位,应采用密封材料防水涂料或卷材等组成多道设防的局部补强附加层。这种多道设防与复合防水的做法,能够充分地发挥各道防水层既相互独立,又相互依托,扬长避短的作用,以提高防水工程质量和延长防水层使用年限。屋面防水工程要求做到绝对可靠,这要求设防可靠性好,保证率高。要达到这一目标,防水设计时必须遵循多道设防,复合防水的原则。属于I级防水的工程应设三道或三道以上的防水层;属于Ⅱ级防水的工程应设两道防水层;属于Ⅲ级和IV级防水的工程应设一道防水层。

在房屋屋面设计中采取多道防水层,目的是为了在第一道防水层失去作用时,第二道和第三道设防能起到防水的作用,共同阻止屋面的渗漏。其中,多道防水的防水层面,可采用同品种、同规格的材料,也可采用不同性能和规格的材料,但在性能上都应选用能独立承担防水能力的材料;且在材料搭配上,应将高性能,耐老化、耐穿刺性好的材料放在上部,对基层变形适应性好的材料放在下部,充分发挥各种材料性能的特点。

2.2 防排结合

即采取以防为主,以排为辅,这是屋面工程防水设计的一项重要原则。屋面工程的防水设计如果坡度不够,水落口布置部位不妥和数量不够,管径偏小,以及天沟、檐沟宽度不够,都会造成排水不畅,极易造成屋面局部积水,长久下来,防水层处于干湿、冻融交替作用,势必造成防水层破坏,由于屋面积水,也会引发墙面连带渗漏。

合理的屋面排水设计。屋面的排水坡度的大小与防水材料类型、年降雨量大小和其他使用要求有关,那么排水设计须考虑到屋面排水坡度、水沟截面、汇水面积、落水管数量及管径。一般而言,当平屋面采用材料找坡时,坡度宜为2%。卷材屋面的坡度不宜超过25%,以防止卷材下滑;天沟、檐沟的纵向坡度不应小于1%,沟底落差不得超过200,水落口周围直径500 范围内坡度不应小于5%,水落管径不应小于100,一根水落管的屋面最大汇水面积宜小于200 平方米。此外,年降雨量大小、屋面是否上人和是否蓄水等也是影响坡度大小的因素。房屋屋面防水节点构造设计。屋面防水工程的节点细部构造是防水工程的重要部分,在施工的过程中,种种变形都集中于节点,所以在进行屋面防水节点设计时,要全面考虑结构变形,温差变形,干缩变形、振动等诸因素,节点设防上应增设附加层,以适应基层的变形。在构造防水层的铺设上以空铺法为宜,在选材上可用高弹性、高延伸材料做相应处理。如变形缝、分格缝、平面与立面交角处等,设防上要增加附加增强层,构造上要采取空铺法,选材料要采用高弹性、高延伸材料,如落水口、地漏、穿过防水层管道部位及其周围要采取密封材料嵌缝、涂料密封和增加附加层等方法处理。采用柔性密封、防排结合,材料防水与结构防水相结合的做法。防水工程首先要将水迅速排走,不使水滞留或积水,然后采取柔性材料严密封闭。屋面防水节点应以卷材、涂料、密封、刚性防水材料等互补的多道设防进行技术设计,同时为了考虑到屋面的防水耐用年限,节点上使用的材料其性能指标均应高于其他部位,特别是耐老化性能要好。此外,由于每栋建筑不一定全部相同,尚需进行个别设计,这时节点的设计应有灵活性,即参考设计原则与标准大样并结合具体情况而设计,不宜统一套用标准图。

2.3 防水材料选用及环境和气候因素

建筑防水材料可分为柔性和刚性两大类。柔性防水材料拉伸强度高、延伸率大、重量小、施工方便,但操作技术要求较严,耐穿刺性和耐老化性能不如刚性材料。同是柔性材料,卷材为工厂化生产,厚薄均匀,质量比较稳定,施工工艺简单,工效高,但搭接缝多,接缝处易脱开,对复杂表面及不平整基层施工难度大。而防水涂料其性能和特点与卷材有很大不同,其具有防水、抗渗、粘结力强、耐老化、延伸率好、弹性好、不易燃、无毒、施工方便等特点,主要适用于防水等级为Ⅲ、Ⅳ级的屋面防水,也可用作Ⅰ、Ⅱ级屋面多道防水设防中的一道防水。同是卷材,合成高分子卷材、高聚物改性沥青卷材和沥青卷材也有不同的优缺点。刚性防水屋面材料,施工方便,造价较低,但易开裂,多用于日温差较小的我国南方地区防水等级为Ⅲ级的屋面防水,也可用于防水等级为Ⅰ、Ⅱ级的屋面多道设防中的一道防水层,不宜用于高温、有震动和基础有较大不均匀沉降的建筑。由此可见,在选择防水材料时,必须注意其性能和特点。

3 结束语

篇11

当前重点抓好以下几方面工作:

(一)坚持科学管理、科技兴税。要进一步依托信息化建设,加快网上办税业务推广进度,拓展新的网络服务,尽可能以现代信息化手段替代传统工作方式,实现“减负增效”。

(二)全面规范完善办税服务厅建设,落实全职能功能,实现一窗式工作要求。不断探索、持续推进“两个税局、两个窗口”战略,按照“双管齐下,平行推进”的方针,充分发挥“1+1大于2”的功能作用,实现我们的管理更强、服务更优、群众满意度更高。

(三)坚持以人为本,切实提高征纳双方履行依法纳(征)税能力与素质,充分发挥纳税人潜能和能动性,促进税收征纳和谐良性互动,共建和谐国税、和谐社会。

二、工作部署与安排

(一)依托信息化建设,加快推进网上认证、网上抄报税和网上申报等网上办税业务。要以拓展网络服务作为优化纳税服务的重要举措,逐步实现纳税人能足不出户办理涉税事宜。

1、大力推进网上认证工作。计划在2010年1月底达到93%以上,2010年3月底达到94%以上。对新增的和每月认证票量在20份以上的自行开票纳税人,原则上都应网上认证;对每月认证票量在20份以下的纳税人,要发挥中介机构作用,拓展服务领域,在其各地网点方便纳税人进行免费认证。

2、大力推进网上抄报税工作。计划在2010年1月底达到80%以上,2010年3月底达到85%以上。要进一步做好自行开票纳税人网上抄税的推广工作,加大推广的力度,努力实现自行开票纳税人都实行网上抄报税。

3、大力推进网上申报工作。增值税网上申报率,计划一般纳税人(除辅导期一般纳税人)在2010年1月底达到97%以上,2010年3月底达到98%以上;计划小规模纳税人(除定额户)在2010年1月底达到91%以上,2010年3月底达到92%以上。企业所得税网上申报率,在原有基础上进一步提升。

4、拓展新的网络服务,逐步实现网上办税服务厅。要试行网络代开发票等涉税事项,尽可能减少纳税上门办理涉税事项,取得“两个减负”的实际效果。

5、继续完善提升网站功能,更好发挥信息平台的作用。要在充分利用现有税收政策法规、政务公开、征纳互动、网络会议、涉税风险提示等模块功能,持续完善提升,使其真正起到发挥征纳双方交流互动,全方位、全天候、全时段即时服务的作用。

(二)规范完善办税服务厅功能,提升管理服务的质量与效率。要在现有办税服务厅各项行之有效的制度和方法基础上,在进一步加强管理的同时,从提高工作效率,为纳税人提供便捷上加以改进和提高:

1、整合完善临柜窗口功能,提升一线质效。按照全职能窗口实现一窗式服务的要求,合理配置窗口。要明确岗位职责要求,完善内部工作制度,要按照一岗两责要求,落实分级管理与职能部门两权监督相结合的监控机制,确保在优化服务的同时,规范执法和科学管理并行前进。建立完善质效考核和纳税人满意度为主体的考评机制,促进高效管理,优质服务。

2、切实加强发票的科学管理,提高工作效能。

要以科学发展的观点看待税务机关“以票管税”的模式与方法,在实施更为规范有效管理,通过改进和完善以下工作方便纳税人,提高效能:

(1)加强发票管理的各项工作机制及配套措施,切实提高内部各类发票的领购、发放、稽核与注销,重视发票保管、领用、开具等各道环节,做到制度健全、运作规范、管理到位、便捷高效。

(2)部分企业因生产经营实际需要,可根据纳税人要求经审核认定,在有关规定3个月的最高使用量限量内,其领购发票可按下述情况适当增加每次发票供应量:

①纳税信用等级属A级的纳税人;

②纳税信用等级虽属B级,但其正常发票用量大,且同时具备以下下列条件的:

a、每月实际发票用量大于一般限量标准的重点税源企业;

b、企业能自觉履行依法纳税义务,无偷逃骗税行为;

c、企业财会相关制度齐全,使用发票规范且无发票违章记录的;

d、每月实际发票用量大于一般限量标准的外贸及生产出口企业,其涉税事项管理规范,出口退税单证备案符合要求,申报资料规范无差错。

篇12

二、建设步骤

对照市里确定的“二先二后”实施原则,我们计划按以下计划分步实施:

1、2013年完成黄贤、马头、裘一3个行政村污水设施建设。其中,黄贤村已完成污水处理设施建设;马头村的管网设施建设已动工;裘一村的建设规划已完成,重点将对滨海芦庭小区和银河路主干道两旁住户污水纳入处理范围。

2、2014年完成石沿、裘二、裘三、裘四、闫家、吴江6个行政村污水设施建设。

3、2015年完成石盆、庄下、应家棚、杨村4个行政村设施建设。

三、建设办法

按照市里确定的集中纳污管网统一处理、分散式治理二种建设类型,并结合各村实际情况,对13个建设村将按以下办法进行分类建设。

1、采用集中纳污管网统一处理的村(按管网统一处理站不同分为以下二处):

裘一、裘二、裘三、裘四、闫家(统一纳管到镇污水处理站进行处理);

石沿、石盆、应家棚、杨村(统一纳管到横江污水处理厂进行处理)。

2、采用分散式治理的村:黄贤、吴江、马头、庄下。

四、工作要求

1、统一思想,加强领导。为加强对本镇农村生活污水处理工作的组织领导,特成立专门班子,具体人员为:

办公室设在镇城建办,全面负责全镇农村生活污水处理工作的组织、协调、监督、验收,项目的计划报批、立项、设计等前期工作及项目补助资金审核。沈雪彪任办公室主任。

2、加强督查,严格考核。农村生活污水处理工程是一项重大民生工程,将纳入各村年度镇综合目标管理考核内容,镇党委政府将加大督查力度,及时掌握进度,实行每季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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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金融机构要紧紧围绕经济和金融形势的发展变化,创造性地执行适度宽松的货币政策,深入贯彻落实市委九届七次全会、市十四届人民政府第七次全体会议和全市保企业保增长工作会议精神,全面推进市委、市政府关于促进经济平稳较快增长各项措施的实施,认真落实《关于印发蚌埠市金融生态环境建设考核办法的通知》(蚌政〔20**〕5号)、《关于印发蚌埠市金融机构支持地方经济发展考核细则的通知》(蚌政〔20**〕6号)、《关于印发蚌埠市促进企业上市融资办法的通知》(蚌政〔20**〕7号)、《关于转发蚌埠市企业资产抵质押贷款指导意见的通知》(蚌政办〔20**〕9号)、《关于转发蚌埠市股权出质登记办法的通知》(蚌政办〔20**〕10号)、《关于转发蚌埠市专利权质押贷款管理办法的通知》(蚌政办〔20**〕11号)、《关于转发蚌埠市在建工程抵押管理办法的通知》(蚌政办〔20**〕12号)、《关于转发蚌埠市市区中小企业信用担保基金专项资金使用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蚌政办〔20**〕13号)、《关于转发蚌埠市市区中小企业贷款贴息和风险补偿专项资金使用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蚌政办〔20**〕14号)等9项金融政策,积极应对当前的严峻形势,围绕全市主导产业、支柱产业、基础设施建设、重大建设项目、“三农”及弱势群体,加大信贷投入,保持经济平稳较快增长。确保20**年全市贷款新增50亿元,力争达到55亿元。

二、准确把握投放重点,推动信贷政策与产业政策协调配合

各银行业金融机构要紧紧围绕工业强市这一战略,突出信贷投放重点,紧紧抓住我市被列入合芜蚌自主创新综合配套改革试验区的机遇,主动介入,积极跟进,支持企业加快自主创新步伐。积极参与光伏、生物、新材料三大新兴产业的培育,重点保证光伏、生物、新材料、装备制造及零部件、精细化工、电子信息六大产业的项目及流动资金需求。重点支持生态环境建设、节能减排、发展循环经济和产业结构升级。重点支持城市基础设施建设和民生工程。着力增加对中小企业的支持力度,对生产经营正常的企业,应保证满足其有效的信贷需求,对信用较好但生产经营出现暂时困难的企业,在风险可控的原则下,要保证贷款总量的相对稳定。确保20**年中小企业贷款的增幅不低于全市各项贷款的增幅。

三、深化农村金融改革,加大对“三农”领域的支持力度

着力改善对“三农”的金融服务,在农村合作金融机构不断加大支农投入的同时,县域内银行业金融机构新吸收的存款,应主要用于当地发放贷款,切实增加对新农村建设的信贷投入。加快推进农村金融产品和服务方式创新,进一步规范和发展农户小额贷款及农户联保贷款。创新贷款担保方式,扩大有效担保的范围。探索开发“公司+农户”、“公司+中介机构+农户”等金融服务新方式。努力改善涉农的金融服务,逐步建立以商业性金融、合作性金融和政策性金融为主体,民间社会资金为补充,政策性农业保险为保障的农村金融服务体系,持续加大对“三农”投入。力争20**年涉农贷款增幅高于各项贷款增幅,增量高于去年水平。

四、继续推进金融创新,努力提升金融的服务效率和水平

积极参与“企业服务年”活动,各银行业金融机构要以促进经济发展为中心,以满足企业的信贷需求为重点,积极推动金融产品创新,探索改善中小企业信贷投入环境,在满足审慎监管要求、确保稳健经营的前提下,推出多种以中小企业为对象的信贷创新产品。设立中小企业专营服务机构,简化授信流程,提高审批效率,少上浮或不上浮贷款利率,增强社会责任意识,认真落实对中小企业融资担保、贴息等扶持政策,适度放宽与担保机构的合作门槛,加强与担保机构之间的合作。进一步突破抵押品的瓶颈,积极开展在建工程、专利权、股权出质登记等抵(质)押,积极探索“信贷+保险”等全新的信贷模式,探索多种形式的抵(质)押担保信贷品种。通过金融创新来畅通信贷投放的渠道。

各小额贷款公司开户行应加强与小额贷款公司的合作,支持小额贷款公司依法合规拓展业务,加快发展。小额贷款公司要坚持为农民、农业和农村经济服务的原则,努力为农户和中小企业提供信贷服务。

各担保机构要充分利用市政府《关于转发蚌埠市市区中小企业信用担保基金专项资金使用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蚌政办〔20**〕13号)的有关优惠政策,努力扩大担保面、放大担保倍数,积极履行社会责任。

各外汇指定银行要根据汇率的变化、进出口企业的外汇需求,帮助企业规避汇率风险。

五、强化货币政策引导,努力实现金融与企业互惠双赢,促进信贷政策与政府的产业政策相结合充分利用人民银行再贷款、再贴现、存款准备金等货币政策工具,努力增加调控的力度,确保全市金融体系流动性充足。

引导各银行业金融机构科学执行各项利率政策,不断提升利率定价水平,在收益覆盖风险的原则下,充分考虑借款企业的承受能力,尽可能实行低利率定价策略。对确定的重点企业、重点项目、抵押能力较强的优势成长型中小企业,原则上执行基准利率;对抵押能力相对较足、风险相对较小的其他中小企业,贷款利率上浮幅度应尽可能执行上级行规定浮动范围内的下限利率,以便切实减轻企业负担,帮助企业渡过难关。

继续做好民族贸易和民族特需商品定点生产企业的正常流动资金贷款贴息工作。

人民银行蚌埠市中心支行要建立信贷政策导向效果评估报告制度、房地产信贷政策导向效果评估报告制度以及小额担保贷款信贷政策导向效果评估报告制度。按季对全市各金融机构贷款投量、信贷结构调整、贯彻落实信贷政策情况及效果进行监测,切实发挥信贷政策对经济结构调整的促进作用。

六、扩大直接融资规模,多渠道化解企业面临的融资困难

加强对企业上市的引导、扶持和培育,完善推进企业上市的工作机制,积极推进安徽昊方、环球药业、天润化工、双环电子等企业上市,鼓励和支持已上市公司开展再融资。

积极为企业在银行间市场发行短期融资券、中期票据等非债务融资工具提供便利和支持,鼓励优质中小企业形成打包项目通过银行间债券进行集合融资。

有效利用融资租赁信托、不动产信托等信托产品方式,借助境内外的资金优势,推动区域经济发展,多渠道解决资金投入不足的难题。

七、加快金融组织建设,不断完善金融服务体系

加快推进农村金融组织形式创新,支持并推动辖区农发行、农行积极适应新农村建设的需要,建立和完善与农村经济发展相适应的内部运作体系,努力增加对“三农”投入。继续推进地方法人金融机构改革,支持达到条件的农村信用联社组建农村合作银行。推动完善农村的信用保障体系,积极配合做好农业保险机构的建设工作。做大做强政府出资的信用担保机构,鼓励引导企业和社会资金设立担保机构。进一步加快小额贷款公司的组建试点工作,加快推进村镇银行等新型农村金融组织试点步伐,促进农村金融服务体系进一步完善。积极引进外地股份制银行业金融机构在蚌埠设立分支机构,进一步改善中小企业和农村地区金融服务。

八、加强信贷风险控制,保障金融机构健康稳健运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