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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代大学生法律意识的现状实用13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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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代大学生法律意识的现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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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缺乏扎实的法律基础知识,易产生错误的观点,法制观念淡薄。目前对非法学专业的大学生进行法制教育主要是通过开设《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这门公共课程,但是高校大学生大多重视专业课而忽视基础课,在这种思想意识支配下,大学生就难以有扎实的法律基础知识。加之法律基础知识课程内容覆盖面有限,课时量少,教师只能略教一些法律知识,学生也只能建立起对法律制度和法律建设的一个感性认识,无法实现对法律基础知识的理性认识和实践应用。

2.权利意识觉醒,但是淡于守法、用法。随时信息时代的出现,学生获取法律知识的途径多样化,不仅可以通过课堂的学习,网络、电视、广播等媒介对法律知识的传播都可以使学生的法律意识增强,学生的权利意识逐渐觉醒。近年来各地不断涌现出学生学校侵犯其受教育权的案例就是明显的证明。在现实生活中,许多大学生的行为与法律规定背道而驰,守法的自觉性较差,形成“学而不用”,“知而不信”现象。对学生而言,法律规则主要包括法律法规、学校规章制度、校规校纪等。但当代大学生在行为上表现为违法违纪现象发生较多,且明知故犯,有些学生甚至为达目的而不择手段,对国家法律规定和学校规章制度视若无睹,对自己有利的就做。

3.违法违纪现象日益增多。近年来,在校大学生犯罪呈明显增长趋势。从2002年轰动全国的清华大学学生刘海洋北京动物园“伤熊事件”以及后来发生的“马加爵”案等,大学生犯罪问题成为众人注目的焦点。而2010年10月16日晚河北省保定市电视台实习生李启铭在河北大学醉酒驾车肇事后,口出狂言“有本事你告去,我爸是李刚”案件引起了强烈的社会反响;同年10月20日晚,西安音乐学院2008级学生药家鑫深夜驾车撞到行人却不知救人,反而用刀捅死受害人的案件更是引起了社会的广泛关注,其社会影响极其恶劣。在这些大学生违法违纪现象的背后,反映出大学生法律法规方面的问题更值得关注和深思。

二、当代大学生法律意识培养的对策

1.改善教学方法,丰富教学内容,拓宽教学途径。教师在教学中应向师生互动的方向、理论联系实际的方向转变;利用案例讲解法、启发式教学法、精讲自学法、主体参与法、情景教学设计等方法来提高法制教育的效果,课堂教学要讲要点,讲方法,讲思路,配合一些法制教育的辅助教育方法,逐渐培养大学生的法律意识。在教学内容上,要增加法律基础知识部分所占的权重,对知识的容量进行扩展和延伸,力求丰富学生的基础法律知识。在拓宽教学途径上,可以开展形式灵活的校园法制第二课堂活动,激发学生激发学生对法律现象给予关注的热情和兴趣。通过组织学生开展一些主题鲜明的法制演讲、辩论赛、专题论坛、知识竞赛、“模拟法庭”等活动使学生能在自主参与、身临其境中得到教育和启迪。这种既有直观实务又有深层理论的滚动式校园法制文化活动,是培养和普遍提升大学生的法律意识切实可行的渠道之一。

2.通过心理健康教育培养大学生的法律意识。大学生正处于心理和生理的发育期,心理上具有强烈要求他人和社会认可的冲动,极力想摆脱外界的干涉和约束,独立自主意识增强。进入大学,学习环境、人际关系等都发生了变化,心理脆弱的学生会感到无所适从,容易对法律、制度产生心理抵触。因此高校应该开展心理健康教育培养大学生良好的心理素质,提高学生法律素养。首先学生刚进校,辅导员要彻底排查学生,如果发现有心理问题的学生要及时与学生沟通,做好学生的心理工作。其次学校要开设心理学课程,建立心理学咨询室。让学生通过对心理学基础知识的学习,掌握心理调试的基本途径和方法,提高自身心理素质。

3.为学生营造法律意识教育的良好环境。要提高大学生的法律意识,就要把家庭教育、学校教育、社会教育紧密结合起来,形成良好的法制教育大环境,三方同心协力,构筑起一个学校、家庭、社会三位一体的法制教育网络体系。首先高校应该建立健全各项规章制度,在制定学生管理规定时,充分征求学生的意见,广泛吸收学生参与讨论,使学生真正感受到自己法治主体地位。同时严格执行各项规章制度,做到人人平等、师生平等,绝不姑息迁就,坚决杜绝人情和走后门现象。并利用校园文化设施,宣传民主法治思想,加强对大学生的法制宣传教育,从而营造浓厚的校园法治氛围。其次家庭应该通过以身作则等,发挥亲情说服的作用,提高大学生遵纪守法的意识。最后社会也要加强法制建设、法治教育和宣传,做到“有法可依、有法必依、违法必究、执法必严”,为培养大学生的法律意识提供良好的社会外部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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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增强大学生法律意识是大学生自我利益得到保障的重要途径

法律作为调节利益的规范,日常生活中在保护人民权益方面具有基础性的作用,大学生在步入社会后,其所具备的法律意识对其在社会生活中自身利益的保障与维护有着重要的作用。在社会工作与生活中,大学生需要面对许多在校时并未能面对的问题,有些情况下,需要运用法律的武器才能维护自己利益,而此时法律意识在问题下起着一个基础的作用。如若在有些法律意识淡薄的大学生眼中,对权益的保护以及维护未能做到最好,从而使其低迷,失去信心,最终做出消极的决定。而社会生活中,法律意识不仅仅只是口头的空谈,自身的合法权益需要自己来维护,因此,增强当代大学生的法律意识对于大学生来说是将来进入社会必要生存手段也是推动法制建设的重要因素之一。

(三)增强大学生的法律意识是建设法制社会的必要因素

依法治国是当代社会主义建设的核心内容之一,作为当代社会的知识力量重要组成部分的大学生来说,增强其法律意识是使其为法制社会建设及推动依法治国的力量。提高法律意识和法制观念,增强全体公民守法自觉性是建设法治国家的基本要求,大学生是未来社会的建设主力军,当代大学生日益成为国家的司法机关、行政机关的主体力量,其法律意识的深浅直接影响着对行政以及司法工作的开展,增强当代大学生的法律意识不仅能为行政、司法工作的开展做出重要影响,也能为树立法律形象,健全、普及法律提供一个良好的精神力量。

(四)增强大学生法律意识是建设和谐社会的内在要求

从构建和谐社会的角度来看,通过法律意识的增强,将大学生法律意识培养纳入和谐社会的视野中,是全社会对大学生所寄予的期望。对于大学生群体来说,通过学习中得到的各种知识,与目前社会折射出的各种矛盾问题,在大学生心中树立一个正确的法律形象,才能使其对面对的问题做出一个正确的判断。和谐社会的发展建设中,法律起到了一个平衡的作用,当代大学生若法律意识薄弱,则对社会构建中的不平等问题将会采取消极的态度,而增强其法律意识能引导当代大学生树立科学的社会主义民主观念,用辩证的眼光看待面对的那些问题,从而使其能正确的认识与处理,最终达到个人,集体的利益得到最完全的保障。通过法律意识的培养与增强,使大学生能在将来更好的去面对,积极的客服与解决那些在构建和社会中存在的问题,提高自信心,尽快的成熟起来。

二、增强大学生法律意识的途径

思想是人们行动的先导,树立科学的思想的引导,才能够培养人们正确的观念和科学方法,当代社会主义法制建设是通过对法律意识的培养,从而使得思想层面的提升,来做到一个对思想树立的前提和关键。当代大学生需要加强思想建设,学习与研究法律,加强法律意识与法律素养的培养,树立一个法律形象,从而使其能在今后社会生活中能通过法律意识对其的引导,做出理性的判断。实际行动也是增强大学生的法律意识的一个重要途径之一。对法理的深刻了解,咨询有关律师,多观看公开审理的案件,对案件的基本事实以及案件的判罚做出相应的结论,以便在维护自身权利的同时能够运用所观察学习的相应的法律法规,以此来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不受侵犯。同时,需要在学校多开一些法制教育的讲座,让法制教育与道德教育结合起来,使得大学生自觉养成良好的习惯。而且,大学生入学期间,要多开展普法活动,让他们不只是学习专业课的知识,更要知法懂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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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大学生法律意识的内涵

大学生法律意识是我国社会法律意识的重要组成部分,它既具备社会主义现代法律意识的基本内容和特征,又有自己的特征,同时还区别于一般社会群体的法律意识。具体来说,与其他社会群体的法律意识相比较,大学生的法律意识有以下几个特点:第一,层次性。大学生法律意识的层次性,指的是由于大学生所处的年级、专业的不同,从而具有不同水平的法律意识,表现出一定的层次性。第二,矛盾性。大学生的法律意识在总体上具有一定的矛盾性。大学生一方面对我国的法制建设非常关心,表现出要求加快和完善法制建设的迫切心情和强烈愿望,也认识到法制建设是一个长期发展的过程;另一方面,有时有部分同学对我国的法制状况仍持冷漠、偏激的态度,甚至对我国的法治表示怀疑和不信任。第三,不平衡性。大学生法律意识的不平衡性主要表现在以下方面:大学生的宪法意识弱于部门法律意识;在具体的部门法里,大学生的民法意识、经济法意识、刑法意识、婚姻法意识、继承法意识等普遍高于行政法意识;大学生的实体法意识普遍高于诉讼法意识。第四,不成熟性。由于大学生尚未形成科学的人生观、世界观,观察问题、分析问题还不够全面,使得他们的法律意识的内容带有明显的易变性和不成熟性。

二、大学生法律意识的现状

(一)法律认知偏差

法律认知是人们对法律现象,主要是对现行法律制度内容的了解和把握程度。法律认知是法律情感和法律信仰的前提,影响和决定着法律情感和法律信仰的形成。大学生的法律认知是建立在大学生对法律知识的了解和掌握的基础之上的。由于大学生法律知识的缺乏,经常表现出对一些我们常说的法律词语的不理解或是理解不准确。

(二)法律情感淡薄

在法制现代化和法律意识现代化的过程中,作为法律意识还相对淡薄的大学生来说,这些方面的情感就比较缺乏。具体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首先,法律正义感不强。大学生对法的民主基础尚未有明确的意识,仍然秉持一种作为统治工具的传统意义上的或者说专制统治下的法律观,对法律正义性的信赖不足;大部分大学生不了解现行法律现象和法律制度,对其公平和正义性也不甚理解,也就很难有法律的情感产生。其次,法律信任感较差。当前我国法制建设不能够跟上市场经济建立的步伐,致使存在一定的、甚至是严重的腐败行为,使得大学生片面的观察这样的状况,这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大学生对法律的信任感。表现在日常生活中,部分大学生觉得法律在一定程度上不能够惩恶扬善,因而对法律的信任感也就比较差。

(三)法律信仰缺失

大学生的法律信仰却令人担忧,部分大学生并未形成一定意义上的法律信仰。具体来看,大学生法律信仰的缺乏主要表现在:首先,法律规范的信仰失落。当前大学生对法律规范的信仰日渐失落,主要表现在有一部分大学生对法律不信任、不尊重和不服从,更有甚者对合法效力的法律予以蔑视、践踏,公然以身试法,最终造成害人害己、令人扼腕的后果。其次,社会秩序的信仰缺失。大学生缺乏一定的对社会秩序的信仰,或者简单的过分夸大或者否认良好法律秩序的存在,进而也就很难将之转化为自觉服从和自觉遵守法律,并且在必要的时候甘愿为了法律而不惜牺牲自己的生命。

三、大学生法律意识培养的途径

(一)树立以培养大学生法律意识为目标的教育理念

传统的教育模式没有把培养学生具有较强的法律意识作为其目标的理念,这直接影响到教学的方方面面。因此,培养大学生法律意识必须首先转变教育理念,树立全新的以培养学生的法律意识为目标的教育理念。教育机构要树立注重法律意识培养的新教学理念,即转变教学观念,摒弃过去那种只注重理论方面的教学、只传输给学生法律知识的旧理念,而重新树立一种注重知识的输送更注重法律意识的培养的新教学理念。  (二)合理设置大学生法律课程

合理设置大学生法律课程,是指基于对国家的教育方针、高等院校培养人才的模式以及大学生法律意识培养的重要性方面因素的综合考虑而合理安排相关的大学生法律课程。通过问卷调查和收集学生的反馈信息了解到,现在一些大学的法制教育供需矛盾很尖锐。一方面,学生希望学校开设系列法学选修课或法学辅修课,给他们提供更多的接受法制教育机会,满足他们学法的需求。另一方面,原来学校还有一门法律基础课,能够对学生进行相对系统的法制教育,而随着高校思想政治理论课的改革,《大学生思想道德修养》和《法律基础》两门课程合为《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一门课。远远不能满足学生求知的欲望。

(三)大胆探索大学生法律意识培养方式

法学作为一门社会科学,它与我们每个人的社会生活紧密相关,是一门实践性很强的学科。大学生法律意识培养一定要充分调动每个学生的积极性、主动性,让他们参与到教学过程中是很有必要也是切实可行的。教学中,要运用多种教学形式,大胆探索大学生法律意识培养方式。首先,案例教学要贯穿始终。案例分析一定要透彻,不能只讲出法院的判决结果和法律条文就行了,重要的是要引导学生思考法律规定的合理性与科学性,以及法律思想和法律精神所在。其次,讨论式教学应该经常运用。尤其是要留一些问题给学生课后讨论,这样会促进学生积极去思考问题和探讨问题,经他们激烈讨论过的问题会给他们留下深刻印象。再次,开放式教学也不可缺少。开放式教学就是教师事先不给学生留特定问题,让学生自己去寻找与法学有关的问题,而后到讲台上去讲。这样做一方面调动了学生的积极性和创造性,另一方面锻炼了学生的口才,提高了学生的表达能力。此外,利用多媒体等电化教学手段、请法学专家、学者、知名律师搞讲座等也很重要。

(四)充分利用各种渠道和途径

要充分利用各种渠道和途径,强化当代大学生法律意识。首先,健全法律运行机制,为培养和强化当代大学生法律意识提供法制保障。健全法律运行机制,要求立法民主化和科学化,执法程序化和公正化,守法自觉化,法律监督制度化。其次,加强权力道德建设,惩治腐败,为培养和强化当代大学生法律意识创造良好的外部环境。再次,社会、家庭、学校三位一体,有机配合,形成强化当代大学生法律意识的社会合力。要积极营造有利于强化大学生法律意识的社会氛围;家庭要加强基本道德规范的教育,为强化大学生法律意识提供适宜的土壤;学校要发挥法律意识养成教育的主渠道作用,采取措施提高教育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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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复旦大学投毒案”,到“南航学生被室友刺死”事件,再到“江苏高校刺伤案”、云南大学马加爵“校园杀人案”等等,接连发生的同窗相残事件引起大家的普遍关注,并折射出当代大学生法律意识存在的问题。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确立和不断发展, 社会生活的各个领域对法律的需求越来越迫切和强烈。人们的法律意识的状况也随之变化并趋于复杂化和多样化, 大学生作为正在接受高等教育且各方面都较为突出的社会群体, 其法律意识在社会其它成员中所起的导向作用是不可忽视的。大学生的法律意识状况究竟如何? 应如何客观地去评价它们?本文拟从各个角度出发,分析当代大学生法律意识的现状及其特点。

一、法律意识的内涵

法律意识作为社会意识的一种特殊形式,是指人们在一定的历史条件下,对现行法律和法律现象的感知、理解、心理体验和价值评价等各种意识现象的总称。它包括人们对法的本质和功能的看法、对现行法律的要求和态度、对法律适用的评价、对各种法律行为的理解、对自己权利义务的认识等等,是法律观点和法律观念的合称。从内容上看, 法律意识包括人们对法的根本理论的看法, 对法的要求和态度, 对现行法的理解和衡量, 对法律知识的掌握, 对人们的行为是否合法的评价等; 从表现形态上看, 法律意识既可表现为系统的思想、学说, 也可表现为零散的看法、观点, 既可是内在的, 也可是外在的; 法律意识作为人们思想意识的组成部分, 直接指导和制约着人们现实的行为, 对人们成长为社会所需要的人才具有重要的意义。由于法律意识具有复杂多样的内涵和外延, 意识本身又是一个高度内化的结晶,要想精确地概括大学生法律意识的状况并非易事,这里只作大致的描绘。

二、当代大学生法律意识现状及特点

(一) 从对法制现状的认识和态度上看: 有完美的政治理想,但对现实的法治社会的建成信心不足。

调查显示,几乎所有的大学生都赞同“依法治国”的治国方略和“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战略目标。大学生的思想能随时代的潮流而变化,他们能够直观敏捷地反映现实社会的状况,是社会上最敏感的群体。大学生凭借他们敏锐的思维及对社会历史的了解,知道想在中国建成民主政治的国家,一定要走依法治国的道路。然而在现实生活中,有相当多的同学对法制状况仍持冷漠、偏激的态度,甚至对法制表示怀疑和不信任,有21.09 % 的同学认为“在法律面前人人平等” 的法制原则在我国不可能实现; 16.92 % 的同学认为目前民主与法制建设没有进展并且状况很糟。这种认识和态度容易在大学生中引起对法制疏远、甚至恐惧心态的产生。大学生又是治理国家的“边缘人”,没有依法治理国家的经验,缺乏对治理国家过程复杂性的了解,以为“依法治国”只要一提出,就能顺理成章地执行, 对建成法治国家的困难与长期性预设不足, 因此对社会上存在的不正之风指责过多,或过分夸大,或一下子走向悲观主义,认为“中国公民目前的文化素质还很低,达不到依法治国的要求”、“中国是一个缺乏法制传统的国家”、 “中国的法制漏洞太多”。因此, 有大部分同学同意“ 只有私下解决不了的问题才应求助于法律。”大学生这一群体富于幻想, 对法治国家的美好前景憧憬向往, 描绘的是依法治国的美丽彩图, 但他们缺乏实践经验, 对建设中的困难预设不够, 现实的状况又容易使他们走向另一极端, 表现出明显的信心不足。

(二) 从部门法律意识来看: 大学生法律意识具有不平稳性。

调查表明, 大学生宪法意识弱于部门法律意识。宪法具有最高的法律效力, 在国家的法律体系中居主导地位, 宪法意识在整个法律意识中自然居核心地位, 并成为衡量公民法律意识的尺度。然而, 大学生对宪法的作用认识普遍低于部门法律,调查中,大多数同学对宪法不感兴趣, 就不易掌握宪法的基本精神和内容, 更不可能具有宪法意识。宪法规定的公民的基本权利和义务是与每个公民切身利益密切相关的, 大部分学生只对此较关注, 但也有10.62 %的学生在现实生活中不自觉行使权利和履行义务, 说明这些同学掌握的法律知识并没有付诸实践, 存在理论与实际相分离的状况。在具体部门法律中布大学生的民法意识、经济法意识、婚姻法、继承法意识较为强烈, 普遍高于刑法意识和行政法意识、传统的“重刑轻民”的思想在大多数同学头脑中已不复存在, 大学生已更多地关注与市场经济和自身实际密切相关的法律。对部门法感兴趣的顺序依次为: 经济法占46.7 % ,民法占37.3 % , 婚姻法继承法占37.88% , 但在接触和交谈中也发现, 有少数同学在观念中把法律与“ 判刑” “抓人” 等同起来, 对法律全面调整社会生活和全面保障公民权利的作用未能充分认识。大学生的诉讼法意识弱于实体法意识, 只有23.24 %的同学对诉讼法感兴趣。诉讼法是解决法律程序的法律, 实体法则是解决责任归属、大小等实质间题的法律, 二者相辅相成。但大学生在遇到自身利益受到侵犯时, 对诉讼法律和参与诉讼的法律意义和社会意义没有足够的认识, 部分同学在现实中就不能充分利用法律武器保护自身利益, 而是以消极胆怯、软弱的方式放弃自身权益法理是宪法、各部门法的指导和理论基石, 是大学生全面掌握法律知识不可缺少的内容, 然而大学生极不重视法学理论的学习, 只有1 0 .4 % 的同学愿意学这部分内容, 这必然对他们掌握法律知识和培养法律意识产生直接的影响。

(三) 学生法律书本知识在提高, 但法律观念仍很模糊。

通过长期的法律知识普及, 加上法律读物、书籍的丰富, 大学生对法律知识的把握也越加准确, 然而, 其法律观念却并没有随之正比例发展, 尤其对情与法、德与法以及法中的权责关系上认识不清, 受传统法律观念影响很重, 没有体现出青年一代应具备的法律素养。通过此次调查发现, 有70 % 的人认为“自己若有亲人发生违法犯罪问题时”, 他们会选择“牺牲法律而保护亲人” 的道路。另外, 在问及“权利与义务关系”时, 有几乎85 % 的学生认为“权利应为第一位” , 这体现出大学生有很强的权利意识, 其本身是社会进步和社会文明的表现, 但令人遗憾的是有近20 % 的学生不愿承担与之相当的义务和责任。从以上数据, 我们可以发现, 对现行法制的认识和态度上看, 有相当一部分同学存在不容忽视的消极态度, 如对法制状况仍持冷漠、偏激的态度, 甚至对法制表示怀疑和不信任, 对正当的司法程序表示冷漠等等。

三、结语

总之, 大学生法律意识的树立, 是大学生自觉遵守法律的驱动力,它对大学生的健康成长、对法律制度的建设、对社会的安定团结都有重要的作用。而目前全国各大高校普遍存在大学生法律意识淡薄的问题,这就要求我们针对当代大学生法律意识的现状及其特点,进一步采取措施加强大学生法律意识的培养,提高大学生的法律知识水平,树立正确的法律观点, 增强法制观念,从而提高大学生遵纪守法、依法办事的自觉性, 并使他们能够积极地同违法犯罪行为作斗争, 维护社会的安定, 促进依法治国的伟大战略的实现。

参考文献:

[1]〔美〕 伯尔曼著, 梁治平译.法律与宗教【M】.北京:三联书店, 199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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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当前我国大学生法律意识培养工作中存在的问题

(一)大学生整体普遍存在法律意识薄弱的现象

虽然随着社会的建设发展以及人们生活水平的提升,我国大学生在接受了相应的素质教育后,法律意识较之于一般的社会大众有所增强,但是从整体上看,还存在基础薄弱的弊端,学生一般不具备相对完整的法律知识体系,法律方面的基础性理论知识也相对缺乏[1]。在当今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影响下,大学生探究法律理念,强化自身法律素养的积极性受到影响,绝大多数学生愿意在学校生活中学习实用性更强的知识,以便为未来的社会生活提供相应的帮助,即使一些法律专业的学生,为了在社会生活中获得更好的发展,也不得不在学习过程中兼修相应的英语、金融等知识,在一定程度上对法律知识的学习效果产生极大的不良影响。

(二) 大学生法律观念模糊

法律观念是大学生法律意识的重要组成部分,是衡量大学生自身法律素养的重要参照依据。一般情况下,正确法律观念的形成需要大学生在学习生活中有意识、有针对性的不断学习、吸收和研究相关法律知识,大学生法律知识的实际储备量对学生法律观念的强化和提升产生着决定性的影响[2]。而当代大学生法律观念的模糊基本表现为以下几点:首先,无法明确区分政治权力与法律之间存在的关系,受到我国封建传统文化中“官本位”理念根深蒂固的影响,一般认为社会上权势较大并且具备一定财力支持的人,就能够在生活中凌驾于法律之上;其次,无法正确区分违法行为和犯罪行为,甚至将违法和犯罪两种法律知识等同;最后,在实际生活中缺乏相应的维权意识,即使遇到不公正的待遇,也一般不会使用法律武器维护自身合法权益,在一定程度上助涨了犯罪分子的气焰,不利于我国社会普法教育活动的开展。

二、 培养和强化大学生法律意识的重要途径

针对上述问题,大学生法律意识的培养基本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入手:

(一)重视高校中的大学生基础法律课堂教学活动

要想大学生在学校教育阶段逐渐具备较为完善的法律意识,在生活中养成依法办事的良好习惯,首先就应该保证大学生具有一定的法律基础,掌握众多与生活实际紧密联系的法律知识。因此,各地高校应该加强对法制基础性课程教学的重视,组织教师积极转变教学观念和教学方法,将学生作为教学活动的主体,增强教学的趣味性和有效性[3]。在具体操作方面,教师可以针对某一节课的知识点,适当向学生展示一些相关法律方面的真实案例图片或专题电影等,让学生通过真实的案例,了解到维护法律、践行法律的重要性,进而逐步提升自身法律素养。在这一过程中,教师应该对班级中的典型学生予以重点关注,对受到社会诱惑而已经行走在违法边缘的学生进行劝告引导教育;而对所有的违法者进行严肃处理,并从众多优秀学生中树立一个遵纪守法的榜样,在潜移默化中提升学生遵纪守法的自觉性。

(二)将思想道德教育与大学生法制教育有机结合

思想道德一般受到社会大众内心信念的决定性影响,并且与社会舆论之间存在相应的依存、制约关系。在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中,法律和道德在本质上存在相应的一致性。受到社会主义法律强制性限制的行为,必然也是社会大众在道德观念中所谴责和抵制的,而社会主义法律所推崇的,社会道德必然也对其加以提倡。可以说,法律和道德在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过程中,从强制和自觉两个相互对立又相互依存的角度来约束人们的行为,稳定社会关系,二者之间具有密不可分的联系。所以,对当代大学生实施法律教育,一定要将法律与道德有机结合,在进一步发展和强化社会主义道德思想的同时,增强大学生的法律意识,促进学生全面发展。

(三)将法律意识教育培养与校园文化精神相结合

我国校园文化精神的基本内容是自立、自强、自律,这“三自”也是当代大学生在生活学习中必须逐渐养成的基本素质之一[4]。我国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需要综合素质较强的创新型人才,而学生的综合素质中,最重要的一点就是法律意识,在未来社会中,学生不论从事何种职业,都应该以自立、自强、自律的原则严格要求自己,在法律的监督和约束下完成各项工作任务,为我国社会主义法制社会的建设贡献出相应的力量。所以,高校应该对加强三自原则和法制教育相结合的教育的重视,在保证学生树立“三自”精神理念的同时,最大限度的逐步增强大学生的基本法律意识。

结语:

综上所述,随着我国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理念的提出,以及市场经济的迅速发展,我国基本社会制度的建设工作也逐渐得到了健全和完善,因此为了进一步提升我国社会精神文明水平,大学生法律意识的培养和强化势在必行。在当代社会,大学生法律意识的提升,对其自身全面发展,社会的稳定和进步以及推进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进程产生着重要的影响。所以高校在实际教学过程中,应该加强对这一问题的重视,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构建贡献相应的力量。(作者单位:吉林农业大学学院)

通讯作者:于永坤

参考文献:

[1] 杨波,田成刚.试论当代大学生法律意识的培养[J].思想政治课研究,2015(1):30-33,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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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当代大学生法律意识的现状调查

(一)当代大学生的法律意识正逐步增强

大学生群体属于高素质群体,受教育水平影响,其法律意识要普遍强于整个被调查群体的平均值。在日常生活中,在解决纠纷时,绝大多数大学生会选择采取法律途径帮助解决。此外,大学生群体的守法、维权行为及意识也要明显较其他群体高。因此,我们认为,当代大学生的法律意识正越来越强,当其正当权益受到侵犯时,越来越多的大学生会选择使用法律武器进行维权。

(二)当代大学生的法律意识也存在一定程度的缺失

尽管当代大学生的法律意识正逐步增强,但法律知识水平整体仍然较低。法律知识是法律意识的重要内容,是衡量法律意识水平高低的重要依据。多数大学生对法律基础知识有一定了解,但掌握得不全、不牢,大学生整体法律知识水平存在明显欠缺。具体表现为以下几个方面:

1.整体法律认知水平不高。据某调查显示,我国大学生多数对法律知识比较感兴趣,并且也能认识到法律在社会生活中的重要地位和作用。高校在校期间也开展了《法律基础》课程,但是由于课时数量受限,不可能对法律知识系统地展开,加之部分教师受专业限制,很难深入开展,从而影响了教学效果。这些原因都不同程度影响了大学生的法律知识的获取,导致相当大一部分大学生的整体法律认知水平不高,存在许多法律盲点。

2.法制观念淡薄。法律体系的核心部分强调权利和义务,在大学生法制观念的培养中,权利意识显得尤为重要。权利意识指人们对自己正当权利的感知、正确理解和加以捍卫的观念。捍卫自身的合法权益,就要求对方能够正确认识并尊重这一价值主体,尊重他人的权利是主张自己权利的前提,不尊重他人的权利,其实就是践踏自己的权利。然而现实生活中,相当一部分大学生守法的自觉性存在明显的缺陷。

3.法律信仰缺失。法律信仰是一个个体基于对法的认识理解而产生的对法的一种认同感,是人们对法的理性和激情的升华。然而,在现实世界里,由权力滥用而滋生的腐败现象普遍存在,此外,一些关于执法部门监管、执法不严,办事效率低下等事情时有报道,这在一定程度上降低了法律的威严,削弱了广大人民群众对法律的认同,这其中也包括了大学生群体,因此,部分大学生对法律的信仰也产生了动摇,甚至缺失。

二、当代大学生法律意识淡薄的原因分析

(一)高校现行法律基础教育模式的固有缺陷所致

我国的法律基础课程于上世纪八十年代在高校普遍开设,在这二十多年里也对这门课程进行了较大的改革,但其教学宗旨却一直没有发生太大的变化,过分注重法律基础知识的传播,却忽视了法律教学的专业针对性,不管是什么专业、学科性质如何,法律基础课的教学内容并没有任何区别,导致大学生对法律知识只是略知一二,法律意识、信仰较差。

(二)来自于学生家庭背景及社会环境的影响

家庭教育对于一个人的思想道德的培养具有重大影响。过于严厉的教育可能会造成个人心理意识差,甚至产生对规则的叛逆心理;而过于宠溺的教育方式则会导致个体对规则的藐视,因此,家庭教育方式也会对大学生的法律意识产生一定的影响。同时,社会环境因素,如执法部门不按规章制度办事,甚至、对法律的轻视等,都会潜移默化地影响大学生的法律意识。

(三)大学生自身因素

大学生正处于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形成和发展的关键时期,承载着家庭、亲友、学校、社会等诸多方面的期望,亟需在学校的正确教育和引导下,不断学习,努力提升和完善自己。然而,在社会竞争目益激烈的情况下,大学生同样也承受着学习、竞争、经济、情感、就业等多方面的压力,加之在校大学生大多数又正处在生理心理尚未完全成熟的阶段,如若不能妥善处理生理心理问题,则会直接影响到其法律意识的建立。

三、大学生法律意识的培养

(一)培养大学生的社会主义法治观念

中国传统的法律观念提倡法律至上、强调人权、强调自由平等,而现代法制观念则更突出追求公平正义的社会秩序,这一点与传统法律观念是有冲突的,因此,在对大学生的法制教育中,要将传统的法律观念转变为社会主义法治观念,这是培养当代大学生法律意识过程中最为重要的环节。

(二)培养大学生的法律思维方式

法律思维方式是一个人较强的法律意识的表现。法律思维方式也即按照法律的原理来思考、分析和解决法律问题。在日常生活中,我们遇到的多数问题涉及到道德、经济等方面,但如果遇到的问题一旦涉及到法律,就应该从法律角度来思考与处理,换个角度思考,也许能得出不一样的结论。因此,在对大学的教育中,在了解一定的法律法规的基础上,培养其法律思维,帮助其学会使用法律思维来处理问题,有助于大学生法律意识的增强。

(三)加强基础课程建设

大学生正处在人生发展的关键时期,其知识结构不够完善,身心素质仍有待提高,因此,我们在对大学生传授科学理论知识的同时,更要注意教会他们正确的思维方式、客观的态度,在这一过程中,《法律基础》课程的作用就被显现出来了。一支精干的师资队伍是高质量教学水平的根本保证,为此,教师首先应具备良好的师德和严谨的治学态度,同时要注意努力提升自己,完善自身知识结构,只有具备较高的学术水平和教学水平,才能让学生信服、佩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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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大学生的法律需求现状

何谓法律需求?法律需求就是主体(国家、社会或公民)对法资源的肯定性要求。相应地,大学生的法律需求是指大学生对法律能够满足自身多层面需要的欲求。然而,从目前大学生的法律需求现状来看,他们的法律意识状况着实让人忧虑。大学生的法律需求现状表现如下:

(一)大学生对法律的需求不高

由于部分大学生的权利意识淡薄,对法律的需求仍比较低,学习法律知识的欲望不强烈且获知渠道一元化,鲜少主动吸收法律知识,与思想活跃的大学生形象相悖,这一状况普遍存在。虽然大学生在自身权利遭受损害时会运用法律手段,但对国家执法部门与司法部门不是非常有信心,国家仍需持续加速法制中国建设的步伐,加强全民特别是大学生法律意识的培养。

(二)法律教育内容欠缺,教育形式单一

首先,高校太注重对抽象的法学理论的教学,提供的法律教育欠缺。法学理论具有指引性,指导着相关部门法的制定,其抽象性对法学专业的学生来说也是相当深奥的,要是给其它专业学生讲授这些晦涩难懂的法学理论,不仅难以迅速消化吸收,更甚会浇灭学生学习法律的热情。

其次,高校提供的法律教育形式单一。高校提供的法律教育种类少且仅仅通过设置《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一科来实现对非法律专业学生的法律教育,同时鲜有别的法学类选修课程开设,实在无法满足大学生获知法律的需求。

二、大学生法律需求状况的形成原因

(一)大学生法律意识淡薄,法律思维方式不成熟

大学生法律意识淡薄、法律思维方式不成熟造成对某些法律的片面理解。绝大多数大学生在其权益遭受损害时会持一种“多一事不如少一事”的态度,就此作罢,导致在实际生活中渐渐远离法律,从而使大学生的法律意识渐趋变淡变薄,同时也是招致少数大学生对法律的需求不浓的首要原因。

(二)高校大学生对法律课的关注不够

如今的大学生绝大部分注重专业课的学习,对基本的法律课关注并不高。其一,高校的《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课学时较少,在短期内要实现学生的法律认知水平提升一个台阶是有一定难度的。其二,高校学生的就业压力和学业压力也造就学生对法律知识渴望度不够。所以,在这限定的课时内,大学生获取的法律知识同样是受限的,以致大学生对法律的需求不高,难以成为大学生需求点。

(三)陈旧的教育理念的消极作用

伴随着我国教育体制改革的深化,以培养人才为目标的高等教育已转向以提高民众素养为其目标。这么一来,法律教育作为高等教育的一部分,该从仅注重学习法律知识向提升学生的法律素养转变。但事实上,高校在目前的法律教育实践中,没有太注重对学生法律素养的培育,培育手段仍属于传统的讲解基础法律知识的形式。高校尽管明了“法律意识”的重要作用,但在现实中却忽视对学生法律素养的培育。

三、满足大学生法律需求的对策

(一)加快立法进程,推进法制建设

目前,我国已初步建立了较为系统的法制体系。但日趋发展的政治、经济、文化又对已成形的法律体系提出了更高的要求。所以,加快立法进程,制定系统的法律体系是法治中国的客观需要,同时又为大学生享有优良法治氛围创造条件。

(二)创建法制校园文化

1.加强对当代大学生的法制教育

第一,促进法制课程改革。高校必须提升对法制教育的重视程度,必须考虑周全大学生自身的特质及需求,有计划、有针对地开展教学,设置多元化的法律课程,从而使法律教育收到实效。如创新教学方法、丰富教学内容、建立高效实践环节、拓宽法制教育途径等。

第二,加快校园文化建设步伐。学校应时常进行以法制培育人的校o校规教育,对大学生的不端行为及时矫正,营造良好的校园法制宣传环境,宣传各式各样的法律教育。

2.提升大学生的法律实践素养

高校应充分注重实现法律实践活动与法制教育的无缝连接,所学理论不能脱离实际,否则将对提升大学生的法律实践素养产生阻碍。学校可以邀请法官、律师来校举行法律讲座;召集学生开展“模拟法庭”等系列活动。法律实践活动不但助于燃起学生学习法律的热情,还益于培养学生的自我保护意识和法律意识。

(三)重塑大学生权利意识

如前所述,由于大学生权利意识浅薄,以至于法律需求不高。要改变这种情况,急待重塑大学生的权利意识,不能凡是忍气吞声,要使他们认识到,权利是实现自身利益与意愿的手段,轻视权利意味着无视自己的人格价值;使权利意识成为大学生的内在欲求与基本价值取向,以此唤起大学生的法律需求,从而大大激发起学生学习法制的热情,加速法治中国建设。

总之,只要高校积极探索,整合多种有益因素,必定能够增强大学生学习法律的自觉性、自主性,强化依法治国的信念,以后从事工作必定能够在宪法、法律所准许的范围内,为中国的现代化事业奉献自己的绵薄之力。

参考文献:

[1]甘渭花.社区居民法律需求与大学生法律援助志愿活动之对接探索[J].长春教育学院学报,2014,(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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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大多数人普遍接触法律较早,但极其缺乏参加和学习法律活动、知识的经历。调查显示,各院系大学生在大学之前接触法律分别为:护理学院74%;基础医学院98%;检验技术学院99%;药学院95%;信息学院94%。但是,在学生填写的问卷中我们缺发现了一个与之相矛盾的问题,当问及“你经常参加法律方面的活动吗?”全校大学生选择经常参加的只有8%,有时偶尔参加的为32%,从来没有参加过占到60%。在被问及“你经常看法律方面的杂志吗?”回答经常看的有11%,而偶尔看和从来没有看过的占到了89%。当问及“你听过几次关于法律方面的讲座?”竟然有59%的学生回答只参加过一两次法律讲座。这说明,当代大学生由于重视专业课程、外语过级考试、职业资格考试等的学习和准备,忽视法律安全知识的学习和掌握,自觉主动学习法律的主动性不够。

(2)大学生拥有一定的法律知识,但在法治观念上仍存在模糊认识,对法律体系的完整性掌握不够,内涵理解不够全面。在问及“你能区别违法和犯罪吗?”大学生回答能和不能、说不清的分别为51%和49%,大学生法律素养有待提高。在具体的法律概念调查问题上,只有极少一部分学生知道在校学生不能建立的是劳动关系,而不是劳务关系或婚姻关系。调查显示:我校大学生认为在校生不能建立的是劳动关系的有16%、劳务关系的有53%、婚姻关系的有31%,大学生对劳动关系和劳务关系的区别不了解。大学生对法律知识掌握不够造成的直接后果就是对法律分类混淆不清,使他们在实践中很难用法律武装自己的头脑,容易造成学法、懂法和守法的脱节。

(3)大学生对法律功能的认识比较透彻,但在具体法律实践中,法律信仰又表现的比较脆弱。当问及“你的权益受到侵害时,会通过法律解决吗?”有82%的学生表示“会”,只有18%的学生表示不会。对法律运用方面,在问及“当你参加勤工俭学时,你有意向和用人单位签订用工合同吗?”根据反馈结果,大学生表示“有”的是59%,表示“没有”的也达到了41%。调查发现,我校大学生的法律意识已经有了很大程度的觉醒和增强,大多数人认为法律对自己的用处大,但大多仅仅停留在感性认识水平上,理性认识不足,缺少运用所学法律解决现实问题的能力,出现了“知行不一”现象。

(4)大学生对法律知识的需求比较迫切,认同法制教育在学校应该占有重要地位,但对于普法教育的形式应丰富多彩、行之有效。在问及“你认为法制教育在学校应该占有的地位是?”调查结果显示,大学生认为“非常重要”和“重要”的占85%,认为“一般”的只有15%。而对于获得法律常识的来源途径的调查结果,有58%的大学生表示是通过讲座和网络以外的其他途径来获得法律常识。从统计数据反馈来看,当代大学生对法律知识的需求欲望比较强烈,绝大多数学生认为法制教育很有必要。在回答“你说知道的法律常识主要来源?”时,大多数人选择了普法教育常规形式讲座以外的其他形式,说明学校法制教育存在缺位,在教育方法和形式上应与时俱进,采取行之有效的方法让大学生法律意识深入人心。

2大学生法律意识调查结论研究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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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自觉守法意识

自觉守法是法治的重要标志和归宿,创制法律的直接目的也是法律的普遍服从。守法还是违法取决于大学生对法律的内心信服的程度,当他们有信奉法律的心理时,即使个人需要与法律规范发生冲突,源自其心灵深处对法律至上权威的深切认同,内在地驱动着他们自觉地遵守法律。因此,培植当代大学生守法意识具有重要的意义,我们应该把自觉守法的重要性和必要性、法律的规范性和自律性注入大学生的意识里,达到大学生自觉自愿服从法律、正确行使权利、履行义务的目的。

2、严格执法意识

即严格适法和执行法律的意识。通过强调公正执法的重要性,培植起当代大学生积极捍卫法律权威和尊严的意识,使当代大学生能够在现实的法律生活中,严格依法行使自己享有的权利和履行自己应尽的义务,而在具体的执法活动中,能够“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正确地处理各种社会矛盾,把法律当作唯一的是非标准和行为准则。

3、诉求法律保护意识

即各种合法权利的法律保护意识。西赛罗在《论法律》中说,罗马人自孩提时便受到如此教育:一个人要求助于正义,就去诉诸法律。因此,我们应该教导大学生摒弃避讼、厌讼、惧讼的心理,以主动积极的态度参与诉讼,树立正义观念,主动追求正当的法律程序,保障法律权利的正确实现,通过参加诉讼活动,监督司法公正。

4、法律监督意识

依法行使监督权既是现代法治的要求,也是行使公民权利的表现,大学生注重自己的合法权益,坚持以权利为本位,实现个人的理想和抱负,就必须参与法治建设,发挥主人翁精神,依照宪法给予的公民权力,利用各种途径和形式,充分行使管理国家事务、社会事务、经济文化事业的宪法监督权利。在大学的法律意识培育中,我们应该把督法意识、守法意识与依法行政、司法公正结合起来,培养当代大学生的宪法至上观念和主人翁观念,使他们亲近法制、依赖法治,最终实现法律意识的飞跃,形成强有力的法治信仰。

二、当代大学生法律意识的现状和存在问题

由于有某些社会风气、传统道德和法制教育的不足,致使大学生法律素质方面存在如下缺失:

1、法律知识不足或对法律一知半解,没有正确的法律观念

当代大学生从中小学政治理论课中了解了一些法律基本概念,知道了一些比较贴近生活的法律规范,比如《宪法》、《义务教育法》、《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等,而对其他法律的了解不多。就其对法律的了解深度来说.他们也是一知半解,纯粹靠死记硬背,目的是为了应付考试,而不是掌握法律的理论和精神实质。要他们在现实生活中按正确的法律意识去处理矛盾时,他们又表现出“知”“行”脱节,知法而不能守法、用法。

2、法律工具主义价值取向严重

在对法律的社会效用的理解上,绝大部分大学生把法律理解为对人的行为的约束,是掌握政权的统治阶级用以统治社会使人臣服的工具或手段,是统治阶级意志的玩偶。现代社会的法治,也是国家尤其是司法机关用以严惩犯罪、制裁违法的有力手段。这种工具主义价值取向,使大学生们在内心深处认为他们的遵纪守法行为只是迫于国家和学校的强制,而偷偷进行的违法违纪行为只要没有被学校或司法机关抓住证据就是与强制力对抗的“伟大胜利”。有了这种错误思想,在大学生的心理底层,形成了对正确的现代法律意识教化的潜意识抵制。

3、强调权利,忽视义务、责任

大学生一般对我国法律规定的权利有了一定的了解,尤其是对于经常遇到的权利内容已基本上有了正确的认识,并强烈要求维护自己的正当权利,却消极回避个人对社会应尽的义务、责任。经常把自己的人身自由权利、人格尊严权利、物质帮助权利、受教育权利、恋爱自由权利、参与社会活动权利等等放到了自己拥有的首要位置上,要求国家、社会、他人为其实现权利和自身价值提供条件并加以保障,而在行使权利、实现自我价值的过程中,却不考虑是否侵害了他人权利,是否对国家、社会造成危害,甚至根本不清楚自己应承担哪些法律义务,权利与义务发生了严重的偏差,责任心不强。

4、法律意识淡薄,崇尚权力,对法治没有信心

当代大学生由于过分追求书本知识,法律意识十分淡薄,没有法律的思维习惯,一切强调以自我为中心,追求个性和自我发展,看问题往往主观偏激,缺乏足够的明辨是非的能力,故常常发生因一时冲动而不计后果的现象,导致违法和犯罪行为的发生。相当一部分学生还从个别现象中得出了“权大于法”的结论,对法治缺乏信心,认为法治建设是政府的事情,因而那部分学生学习目的不明确,态度不端正,视读书为日后追求名利地位和享受的“阶梯”。

三、培养大学生法律意识的路径选择

1、制总体规划,从制度上保障法律意识的培养连续实效

法律意识教育是一项长期的、复杂的教育系统工程。首先需要教育行政管理部门从学校教育全局出发制定学校法制教育发展纲要,并用严格的制度强力贯彻实施,保证各级各类学校在教学目的、教学内容、教学体制与教学计划上的连续性与升华性。目前,由于我国学校法制教育缺乏一种统揽全局的、有制度保障的法制教育模式,小学、中学与大学的法制教育内容上没有连贯性,许多地方甚至还存在着肤浅、重复的可能,无法调动青少年学习法律知识的积极性。这些弊端是造成我国当代青少年整体的法律知识不足、法律意识薄弱,判断违法与犯罪的能力不强的最主要的原因,我们应该在社会主义法治建设的新的历史条件下,在国家教委的领导下,利用全国法制教育资源,重新审视青少年学生的法制教育目标,确立以现代法律意识教育为主线的政治理论课改革方案,制定出一套行之有效的小学、中学与大学由浅入深、由表及里、与其思想行为特征相吻合的整体推进方案,从制度上保障我国法律素质教育稳步发展。

2.课内课外相结合

学校的法制教育离不开整个社会的法治环境和法律文化,尤其是大学生法律信仰的形成与固化,需要良好的法治运行的社会基础和社会文化背景。最好的法律意识教化理论、最先进的法律意识教育手段,如果没有现实社会依法办事、司法公正和法律公平观念的支撑,也只是纸上谈兵,对大学生的意识产生不了多大的影响。如果我们“闭门造车”,只是学校进行法律意识的培植,而忽略整个社会对人的意识的作用,也不可能促成大学生现代法律意识的自主升华和稳定。学校的法制教育与国家的法治文明建设唇齿相依。

我国己经在立法科学化、依法行政、司法独立与公正等方面取得了举世瞩目的成果,社会法治化程度越来越高,法治环境越来越好,优秀的法律文化逐步形成。在法律意识培植的外部环境上,取得了良好的成就。但是,对于大学生群体来说,大学生的法律意识水平普遍不高,我们应该利用广泛的社会资源,把大量的外部信息不断地输入大学生的头脑中,促使大学生不断被社会优良的正确的现代法律意识“同化”,“顺应”社会主义法治的发展。

3.法律意识培植与政治理论课教学的互动

我国要培育社会主义事业的合格人才,必须下大力气提高当代学生的法律素养和政治素养,建立大学生法律意识培植与政治理论课教学的互动模式。具体的措施是:开展专题、专业的政治与法律融合的综合教育活动(如专题报告会);开展法律与社会理想、道德、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等紧密结合的专题讲座,即开展人生理想与法律理想、社会秩序正义、道德规范与法律规范的融合与升华的教育;还可以采取演讲比赛、主题讨论、辩论会、班会等灵活多样的意识培植方式。通过形式多样的互动性教学,及时地把已经升华为法律基本内容的党和国家的指导思想、基本原则与方针政策等内容传授给学生,把权利本位、自由正义、道德升华以及程序救济等法律精神实质注入大学生的心灵深处,强化学生的法律意识、道德意识和社会责任感,升华其人生理想,使其成为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纪律的社会主义一代新人。这样做既使法律意识的培植具有人文关怀的精神,又能使思想政治理论更具有时代性和实践性,并为政治理论课寻找法律上的依据,不仅保障了我党的政治指导思想进法制教育课堂,而且合理利用了课时和教学资源,防止重复教学,从而增强教育合力,共同提高“两课”教学的时效性和实效性。

篇10

2010年10月20日深夜,驾车撞人后,伤者刺了八刀致其死亡,此后驾车逃逸至郭杜十字路口时再次撞伤行人,后来再其父母的陪同下投案。2013年4月19日,上海警方以涉嫌故意杀人罪向上海市黄浦区人民检察院提请逮捕复旦大学“4・1”案犯罪嫌疑人林森浩。2004年2月,云南大学大二学生马加爵杀死舍友并且藏尸衣柜;成都某大学学生徐某,因女友许某移情本校在读博士周某,一怒之下刺了周某30多刀致其死亡;

这一系列的血案都映射出研究大学生的法律意识的重要性,通过对这些案例的研究我们可以有效地找到大学生犯罪的原因,了解大学生犯罪的心理从而更好地帮助大学生从内心中学法、知法、懂法、用法,以提高大学生的修养,减少大学生犯罪!

1 当代大学生法律观念现状

对地处甘肃张掖的河西学院大学生进行了问卷调查,调查的学生涉及学校所有专业,包括非法律专业的文科学生和理工科学生;法学专业学生和不涉及法律专业的学生,通过调查问卷显示,大学生法律观念呈现以下几个特点。

1.1 大学生法律观念淡薄、法律意识不高

根据调查问卷结果的显示,参与调查的同学中31%的同学对于法律问题非常关注,50%的同学关注度较为一般,有少数的同学只是偶尔关注,虽然现在学校开设了法律教育课程,但是由于课时量小、学习时间短,大多数同学并没有关注法律的意识。在统计同学们对法制宣传日的了解情况来看只有63%的同学能准确的认识到我国的法制宣传日是哪一天,其他37%的同学对我国的法制宣传日不甚了解,这也从侧面反映出我们学校以及社会媒体对于法制宣传做的还不是很完善,查阅相关数据也能说明近几年来的法制宣传确实让我们相当一部分的同学了解了我国的法制,在增强同学们的法律意识方面有很重要的意义。当前大学生只重视学生专业课,而对于公共课不够重视,大部分学生对法律的学习只是靠临考前的突击。总结来说我校同学对于法律问题的关注度还是较高,但是大多数同学都对法律知识一知半解甚至还存在许多错误的认识。

1.2 对司法机关有一定的信任但对相关法律知识缺乏认识

在对司法机关的信任程度了解来看有83%的同学选择信任,这于最近几年国家重视法制建设,对于法治大力宣传的结果。也是同学们对法治中国建设的肯定。在我们问及公诉是谁向人民法院提出控告的问题时,有70%的同学明确知道公诉的含义但是仍有30%的同学不了解保护公民切身利益的公诉所代表的含义,对于法的价值辨别不明确使得同学们在面对法律问题时不能用最正确的方法去解决,也说明了同学们对于认识一些涉及国家公共安全的犯罪是比较模糊的。在同学们对我国的立法机关的了解情况也有大约三分之一的同学不清楚的时候,有近三分之一的同学不太了解我国的法制建设也充分证明了我们学校对于同学们的法制宣传是比较不到位的。在问及缓刑的执行和未满十四周岁的公民需负责任的情况时有45%的同学对于这些专业知识不甚了解,从侧面反映出我校的大学生对于专业的刑法知识了解较少,相反在对于我校法学专业学生的问卷中可以看出他们其中90%的同学对于这些较为基本的刑法法律知识较为了解,85%的同学对于较为生僻的法律知识较为了解。

1.3 对法的价值认识不足,缺乏法律信仰

美国著名法学家伯尔曼说:“法律必须被信仰,否则他形同虚设”,在我国由于历史上在法律意识方面的缺失,导致现在的大学生法律观念比较淡薄在用法律维护自身权益方面不够积极,甚至习惯于用不合法或者忍气吞声的方式来处理对自己不公平的人或事。

在调查中问及“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的问题时有65%的同学了解法律的真正含义,至于其他的35%的同学对于涉及我们自身权益保护的法律的根本都不甚了解对于利用法律武器保护自己的意识也是比较薄弱。在对于法律知识进一步学习的问题有93%的同学认为非常有必要但是却苦于没有开设专业的法律类的课程以及专业的限定使他们没有条件去深入学习法律知识;有60%的同学认为自己以及身边的同学法律意识一般般。近60%的大学生不知道如何维权,不会采取有效措施保障自己的合法权益,只是发发牢骚、抱怨几句;同时对于现实生活中的一些违规犯罪行为,超过45%的大学生选择视而不见、逃避,不愿理会制止;问及是否会在晚上或无人时闯红灯和购买来路不明的物品时,会与不会的比例却非常接近,令人堪忧。这种对法律“无所谓”的态度值得深思,需慎重采取相关举措加强大学生法律知识,激发他们的法律潜意识,逐步推进我国校园法制进程。

2 当代大学生法律观念淡薄的原因

2.1 传统思想对当代法律观念的影响

中国是一个具有五千年优秀文化传承的文明古国,有着许多的优良传统,但是也有一部分糟粕,在我看来我国传统的一家一户自然经济的生活方式致使我国人与人之间经济的交流不是很紧密,人与人之间的冲突间隙很少,占据较大冲突数量的是家庭矛盾冲突,而且大多数的家庭纠纷也被传统的男尊女卑的思想所解决,因此对于诉讼从心底的一种厌恶,对于小事不上公堂的思想甚是严重甚至古代公堂开始诉讼之前都会杖责原被告以示惩罚,这些做法让国人代代相传,导致有一部分现代大学生还是不能直视法律,古代“惧讼”的这些思想都对现代国人形成完善的法律观念产生了消极影响。虽然随着社会的发展和国家的引导,法律观念慢慢在国人的脑海中出现、发展,但是这对于一个完善的法制体制来说是远远不够的,当代大学生的法律观念发展虽然在很大程度上是领先于其他未经过系统教育的国人,但是这种思想对人的影响是潜移默化的,对于大学生的法律思维仍然是一种很大的限制。

2.2 法制教育未发挥其真正的作用

在我国来说,从小学到初中再到高中都没有对于法律专门开设的学习课程,没有将法制教育真正的加入到国民教育中去是的我国的公民在先天基础上就没有奠定很好的法律意识,其次现阶段我国的法制教育还处于应试阶段,学生忙禄于应付考试而不是真正的对于法律知识的认识、理解和应用 。我国开设的法律公开课即《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中法律知识仅占三分之一左右而且还涵盖了法理学、宪法、刑法、民法、行政法等。且只是这些法律框架的基本罗列,对于法律知识的基本简介,根本上来说并没有多么大的作用,起不到培养学生法律观念、法制意识的目的,仅仅只是让学生能够知道我国有哪些基本法律可以保护公民的权利、公民该履行那些基本的法律义务而学生对这些权利和义务一知半解,这还远远达不到当代大学生所需要掌握的法律知识和需要达到的法律观念深度。

2.3 社会道德下降,不良现象影响着大学生

近年来“小悦悦”事件、扶老奶奶被讹、高发的碰瓷事件、以及QQ、微信和网络上流传的一系列片面的负面消息都对大学生有很深的影响。大学生虽然还未正真的踏入社会但是随着日渐发达的网络使得大学生的思想和社会现实之间出现了很大的断截面,由于缺乏明辨是非的能力,大学生误把社会上很少发生的不公平事件认定为是社会普遍存在的现象,使的大学生成为最怨天尤人的一类人。由于大学生的世界观正在完善的过程中,大学生对社会事务的理解不够透彻,现阶段的大学生不可避免的容易沾惹不良嗜好,使其对事物的然是产生偏差,导致其无法建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

2.4 任课教师教学方式单一,法律课程不易引起学生兴趣

首先,在我校担任法律公共课教学的老师多为思想政治教育专业的老师任教,就其法律专业知识来说缺乏专业认识;其次法律本就枯燥无味对于法律专业的同学来说都是如同嚼蜡,而公共课老师又使用常规教学方法进行讲解使得学生一周一节的思修课上的更加索然无味,甚至一部分老师只是将书本知识简单讲解了事,更加让本来就很少的法律公开课起不到其该有的作用,课程效果大打折扣,直接影响到培养学生法律观念这一课程初衷的实现。

3 如何提高大学生法律观念

3.1 增设法律公共课程提高法律类社团的存在感

要积极组织和开展法律教育课程和法律意识培养的措施,活跃于校园内的有关法律的社团也应该积极开展活动,培养同学们的法律兴趣,活动开展要注意避免形式化、古板化,要让学生们去参与和配合中真正有所收获。用运较为宽松的方式在潜移默化中让同学们了解法律知识提高同学们的法律意识。美国著名法学家伯尔曼说:“法律必须被信仰,否则他形同虚设”因此我们要尽量传播正能量为大学生建立正确的世界观和人生观建立起他们对法律的信仰度。

3.2 加强法律宣传

改变往年来只在12月4日的法制宣传日大做宣传的模式,将法律宣传常规化,从学校、学院、班级、宿舍四个层面进行法制宣传,让法律知识走进校园,走进宿舍,走进同学们的生活中去,让大学生在生活中学习法律,使用法律,潜移默化的提高大学生法律意识。

3.3 推进理论与实践相结合的提升思路

法律的生命在于实践,离开了实践法律将失去他存在的根基和价值。因此充分利用社会实践活动,将法制教育与社会实践教育相结合将大学生法律实际应用能力作为高校法制教育检验的标尺。并且大学生法制教育不能简单的局限于学校应当鼓励学生走出校园,走向社会具体应该有以下两个方法:一是,通过组织学生走出校园走进社区,组织学生向社会大众宣传法律知识,宣扬法律精神。二是,举办法学知识竞赛、辩论赛讲课堂向外延伸。

高校法律教育意义重大,在于在当今大学生犯罪频发的情况下我们应该积极探索,寻找大学生犯罪的原因,切实探索提高大学生法律观念的方法,让大学生成为对社会合格有用的人才,这需要多方面的工作也需要高校的努力,只有积极推进改进大学生的法律观念才能更好的维护校园稳定。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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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强大学生法律素质,预防大学生犯罪

加强全面教育,尤其是法律教育,多种教育并举。凡是对于提高大学生法律素质的教育都应该融入到法制教育钟来,改变我国现在的学历教育现状,改变长期以来单靠一本《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来普及学生法律知识的状况,改变家长只重视学业分数而忽视素质教育的现状,加强全方位的教育,改变大学生不知法、不懂法、不学法、不用法的现象,增加大学生的法律意识,引导学生用法律的知识来解决学习与生活中遇到的问题。这里讲的多种教育不仅仅是课堂上开设与法律相关的选修课,还包括通过多种现代化的途径了解法律知识。大学生普遍具有较强的搜索信息的能力,通过网络平台普及法律知识也未尝不可。只有多种途径并举,才能较好地提高学生的法律知识,提高利用法律知识维权的意识。

加强思想道德教育,引导学生树立正确的人生观、世界观、价值观

当代大学生的思想道德素质比较高,但是由于他们易于接受新事物,也易于受到西方享乐主义、拜金主义等价值观的影响,因此,应该引导学生抵制西方不良的价值观,使学生从错误的价值观路上走出来,以免走入更深的犯罪道路。在大学生教育中,加强大学生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的教育刻不容缓,通过学习理论,树立正确的人格,形成良好的思想道德水平。

开展心理健康教育,培养良好的心理素质

大学生的心理素养还不是很高,有些大学生的心理甚至还不成熟,学校组织开展大学生心理健康知识的课程与讲座,开展各种社会实践活动,开设大学生心理健康咨询等,都可以帮助大学生培养起健康的心理素质。大学生心理健康教育应着重从一下几个方面入手:控制与发泄自我情绪的途径与方法,学会处理纠纷与矛盾;学习如何建立好的人际关系,扩大自己的朋友圈;引导学生树立正确的恋爱观;培养健全人格,抛弃自卑的心理,乐观地对待生活,平等地与别人相处。

篇12

一、我国大学生法律意识概述及研究意义

(一)大学生法律意识的概念。如今,我国物质精神文明都取得了极大地进步,人们的思想意识也越来越开放包容,对待社会各方面发生的事件舆论愈多亦深刻,这其中必然离不开人们法律意识的提高。尤其当代大学生,在社会角色的驱使下,对法律的反映和认识,是对社会事务的参与,也是对公平和正义的向往。他们对待法律现象、法律事件的看法和态度,对法的认识、掌握及运用的程度等系列思想层面的动态就形成了大学生的法律意识。这种法律意识既包括理性的认识,也包括感性认识。

(二)培养大学生法律意识的重要意义。作为刚刚成年的大学生步入相对自由开放的大学校园,其思想还不够成熟,并未形成较健全的人生观、价值观及世界观,因此在遇到事情时,并不能全面理性的看待问题,特别是事件中包含的法律因素不能被作为分析和解决事情的方法。但大学生作为从学生和社会工作者的一个过渡身份,他们肩负着国家重任,因此若心中有法、遵纪守法、依法办事,形成健全的法律意识,才能成为社会主义合格的接班人。因此,大学生法律意识的培养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首先,培养大学生的法律意识,有助于提高大学自身的综合素质,因为法律素质也是人文素质的重要组成,培养大学生成为懂法、知法、守法的青年,不仅能增强大学生自身竞争力,而且对社会整体素质的提高具有重要意义;其次,培养大学生的法律意识,有助于稳定校园秩序。近年来,校园安全问题一直是人们热议的话题,这不得不使得整个社会都要反思,如何能够提高大学生的法律素质,培养他们良好的法律意识,让大学生懂法、知法、守法,必然能够稳定校园秩序,建设和谐校园;最后,培养大学生的法律意识也是建设和谐社会的要求。法治作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重要目标,是构建和谐社会的强大助推器,而大学生这一庞大群体法律意识的培养和提高,必然有利于整个社会的和谐与稳定。综上所述,大学生法律意识的培养具有深远意义。

二、大学生法律意识现状分析

(一)我国大学生法律意识存在的问题。随着依法治国的推进,我国公民整体的法律意识有所提高,尤其是接受高等教育的大学生群体,权利意识有所增强,当代大学生愈加深刻的认识到了学法、守法的重要性,并能主动的用法律知识武装自己,但同时其中存在的问题也不容小觑。

首先,大学生的法律认知不全。依法治国虽已见成效,同时大学生在校也会接受法治教育课程的学习,但我国政治、经济、文化各领域的法律规章制度等层出不穷,大学生无法紧跟步伐,对一些法律概念和术语模糊不清。但大学生的法律意识的提升必然是建立在对法律知识的把握理解基础之上的,没有充足的知识,法律意识是不可能得到质的提高;其次,法律能力不足。在现实生活中,大学生的法律意识虽有一定程度的提高,但是在社会实践中,运用法律的能力却十分有限。进入大学后,大学生一般都会接受基础法律的学习,但学习多功利化,作为学科学习,并不懂得将法律作为武器,在实际生活中运用,当本人或者身边同学、家人的权益受到侵害时,由于自己能力和认识的局限性,无法使得权利得到有效的保护,甚至吃哑巴亏;最后,大学生法律信仰缺失。在社会的大背景下,对法律现象的反应和理解的过程中形成法律信仰。如果人们只是懂法,觉得只要不犯法就是守法,那就等于无法律信仰可言。尤其现如今社会,存在一些不公正现象,这使得大学生的价值观有所歪曲,不能维护法律的权威性,更甚者以身试法,公然践踏法律,这些行为也必然受到法律的制裁。

(二)影响大学生法律意识的因素。第一,社会因素。众所周知,经济基础决定上层建筑,我们的物质生活条件,就决定着政治、宗教、法律制度等等思想层面上的东西。那我国社会的法治进程的助推力也必然来源于经济基础。我国综合实力虽有了很大程度的提升,但市场结构还是不健全,必然影响着我国公民尤其是大学生法律意识的缺失。另一方面,法治建设的不完善,例如,有法不依情况的存在,立法程序的不完善,司法不公正,司法环境负面影响等等因素,都对大学生法律意识的培养产生了消极影响。

第二,学校和家庭的教育因素。几乎我国所有的大学教程了都包含了思想法律教育的课程,但大多数都是作为公共课程来学习,不像主流专业那样被重视,这就造成了大学生法律素质培养的缺失。而且教授法律基础知识的教师多由思想政治方向的教师承担,缺乏专业性和实践经验,无法引起大学生的学习兴趣,加之心态上轻视,就无法保证法律知识学习的效果,更谈不上法律意识的培养。常言说,父母是孩子最好的老师,当今一代青年多为独生子女,父母教育方式的不恰当,溺爱或者严管都容易使孩子心理上存在问题。同时,家庭教育存在片面性,很多家长管教孩子容易一再强调成绩,忽视综合素质的培养,更谈不上法律意识的培养。

第三,大学生自身的因素。大学生处于心理、思想逐渐发展成熟的一个阶段,但很多情况下,心理发展跟不上外部条件的变化,这就极易引发心理问题。另一方面,就业压力使得大学生在校期间目标功利化,注重自身专业学习,而忽视法律素质的培养,不利于法律意识的形成。

三、大学生法律意识培养的建议

大学生法律意识的培养应是一项需长期坚持的系统性任务,需要各方形成合力来共同完成,笔者有如下几方面建议:

(一)社会方面。还是要加大力度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完善社会主义法治建设,做到有法必依、违法必究、执法必严,在全社会范围内树立法律威严,使大学生建立起对法律的信仰。另一方面,要引导网络良性化发展,因为大学生现如今多从网上接受信息,网络的影响不容小觑,需要加强网络监管,尽快完善网络立法,使得网络尽量避免对大学生产生消极的影响。

(二)学校和家庭教育方面。各高校应树立素质教育观念,改革高校法制教程内容,丰富教学内容,改革教学方法,如,以案说法。或者聘请法律专业教师对大学生实施法律素质教育,开展多样化的法律教育教学活动,建立相应的实践环节,提高大学生用法能力;家庭方面,首先家长就应提高自身法律素养,从小为孩子灌输正义法制的观念。要创造和谐的家庭氛围,使得孩子拥有健全的心理人格。采取最贴合孩子个体的教育方式来管理,保持良性发展。

(三)大学生自身方面。大学生法律意识的培养,最关键的还是要发挥其自身的主观能动性。首先要积极主动的学习思想政治和法律基础知识,用理论来武装自己,注重培养自身了心理素质,培养法律思维意识,积极参与法律实践,掌握法律方法,为社会主义法治建设贡献一份力量。

(作者单位:河北农业大学)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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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想提高大学生的法律意识,必须能对大学生有针对性的开展法律教育,要想有针对性的开展类似的法制教育必须“知己知彼”,就是对学生法律意识的现状有比较客观的了解和掌握。这是对学生开展法制教育的落脚点和出发点,如果对大学生法律意识的现状不能准确客观的掌握,我们最后所采取的法制意识培养的相关教学可能都会与我们想要达到的效果大相径庭。这一群体的特殊性不仅在于他们身份的特殊性和未来走向的特殊性,也在于他们年龄层次的特殊性,他们在大学中,从刚步入成年的18岁左右到二十几岁,这是一个非常具有可塑性的年纪,也是一个充满变数的年纪。人生经历的欠缺、社会经验的不丰富、知识面的不广阔、新知识的接受能力强、心智的不成熟性,等等,都是这一特殊阶段他们的特征。在特殊的年纪如果遇到特殊的环境和特殊的时代事件,会对大学生的成长产生极大的影响,甚至出现了个别大学生的法律意识和行为上的偏差,偏差与社会对他们相应的要求。由此可见,准确掌握当代大学生法律意识的现实状态和他们特殊年龄段的法律需求是对他们进行教育的必经阶段,对提高这一阶层当代法律意识和培养他们在遵纪守法方面的主动性和自觉性有十分重要的意义。这是小而言之的好处,大而言之,对大学生法律意识的培养与国家建设法治社会的长远方针有非常高的契合度,是国家建设的需要,也是人才培养的需要。

正是基于这样的重要性分析,我们法律教学团队想在我校学生的法律课程教学中取得更好的效果,让学生不仅在知识上有更多的收获,在法律意识的培养上同样也有大的收获。所以对我校的学生们开展了一次有关法律意识现状的调查。以下是对我校大学生法律意识调查的现状与分析。

一、调查形式和结果

通过对我校2015级和2016级学生进行了有关法律意识方面的问卷调查。采用方式分层抽样获得调查样本,发出问卷200份,回收200份,回收率达100%。我们从法律知识获取渠道、通过对问卷的调查的结果进行统计,数据分析如下:

在法律学习的重要性调查中我们调查统计发现,15.3%的学生认为对法律知识的学习仅限于稍微了解,可以作为选修课程来应对;78.5%的学生认为需要系统学习和掌握必要的法律知识,认为必要的法律知识ψ陨淼姆⒄褂蟹浅C魅返墓娣蹲饔茫恢挥胁蛔10%的学生认为学习法律知识完全没有必要。

我校学生在法律知识的来源方面的有32.1%的学生来源于学校开展的相关教育,42.7%的学生获得法律知识来源于大众传播媒介(电视、报纸、网络等),剩余20%左右的学生都是受家庭影响和其他渠道的来源。

在对学生对法律知识学习的运用上我们的调查结果显示,23.4%的同学认为自己掌握了必要的法律知识,并且能在现实问题的解决中灵活运用到这些知识。71.1%的同学感觉自己没能灵活运用这些知识为自己解决较为现实的问题。

当调查学生的具体实践行为时,大学生兼职工作中有意向与用人单位签订合同的只有57%,无意向的人占36%;遇到现实问题自身的利益收到损害时,认为应该向保卫处或者公安机关报案的有74%,这一数据从另一层面也可以看出我校学生在法律意识方面的淡薄性值得我们深思。29.6%的学生认为造成目前大学生法律意识淡薄的原因在于所接受的法律教学活动的局限性,又有46.2%的同学认为这种淡薄意识源自于社会大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