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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规划法规实用13篇

引论:我们为您整理了13篇土地规划法规范文,供您借鉴以丰富您的创作。它们是您写作时的宝贵资源,期望它们能够激发您的创作灵感,让您的文章更具深度。

土地规划法规

篇1

在现行的国民经济发展体系中,城市规划和土地规划分别由不同的行政主管部门进行编制。两大主管部门在行政级别上旗鼓相当,有各自独立的行政管理体制,这样的分管体制造成两个主管部门缺乏有效的沟通,各行其是,这使得两种规划相互间不协调、存在很大的差异性,产生严重的脱节现象。一方面,有的地方偏重于城市规划忽略土地规划,导致城市用地不合理,城市用地吃紧,土地价格波动,城市出现畸形发展。另一方面,有的地方特别注重土地规划看轻城市规划,从城市发展局部出发,惜土如金,该发展住宅用地的都用来发展商业,无视城市发展的总体布局,使得土地的规划脱离城市规划,相互间格格不入的困境。1 统筹两种规划的整体思路

区域规划是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的深化,而城市规划和土地规划又是区域规划必不可少的两个方面。在时间上,两个规划要统筹编制,城市规划的编制要兼顾土地规划,因为土地规划是否合理直接影响到城市总体发展,土地规划是城市规划的重要内容;土地规划也要兼顾城市规划,城市的土地规划是否有效要看是否符合城市发展的总体标准。在空间上,两个规划要互补互利,在城市区域的发展中,必须要坚持城市规划指导与土地规划,必须要坚持土地规划服务于城市规划,即前者的发展是为后者的发展做铺垫,后者的发展是为了前者的更进一步发展。为此必须做到以下几点:

1.1做到弹性规划。无论是城市规划,抑或土地规划都要具有可量化性,要留有一定的空间。而弹性规划能够有效适应变化的市场环境,根据不同地点、不同时期做出适时调整,避免规划失灵以及出现重复规划。

1.2做到协调规划。在整个城市区域规划中,不能片面强调城市规划,也不能一贯重视城市规划。两个规划不是彼此独立的,城市规划必须要做好土地规划,土地规划的好坏又取决于城市规划大局,在城市发展中必须注重二者的协调关系,实现互助发展。

1.3做到多元规划。规划的目标不是单一的,在两个规划的具体编制中,对规划的目标要明确,不能只片面追求经济效益,还要注重环境效应和社会效应,最终实现多重效应叠加,实现社会的全面发展。

1.4做到效益规划。没有价值的规划是没有意义的规划,特别是在市场经济环境中,效益高低决定市场成败,为此,在两个规划的编制中,一定要注重规划的效益性,实现经济社会生态效益的大一统。

1.5做到整体规划。在两个规划的实施中必须从国民经济发展大局出发,从城市区域经济发展大局出发,做好整体布局,既要搞好物质方面的规划,也要搞好非物质方面的规划,既要做好整体规划,又要做好局部规划。

1.6做到实用规划。任何规划都是用来指导发展实践的,所以在两个规划的编制过程中,要注重规划的可操作性 和实用性,使得制定的规划能够落实到城市经济发展中去,为城市的发展搞好理论铺垫。

2 统筹两个规划的发展途径

两个规划受制于不同行政主管部门,这种分离的管理体制使得两个规划的侧重点、标准、目标往往出现较大差距,两个主管部门不能及时进行相关信息的交流,以及在规划过程中相互借鉴、相互吸收、共同发展。

3统筹两个规划,做到制度创新

从法律制度上讲,就目前的法律体系而言,城市规划已有相关领域的法规——《城市规划法》作保障,而我国到现在都还没有为土地规划制定相关的法律法规,这就导致在规划的实施进程中城市规划比土地规划更加严肃、更加科学、更有可操作性。而从管理角度看,城市规划和土地规划分别由两个行政级别对等的管理部门加以编制,这必然导致两个部门各行其是,缺乏有效的沟通,行政指令措施无法进行统一,效率低下、浪费资源。另外,我国已经是市场经济国家,规划的行政属性 还相当浓厚,在规划的编制和实施中 常常忽略市场经济规律, 不考虑客观的供求状况,主观行事,造成规划与经济规律不服,与市场经济脱轨的严重后果。基于以上的种种制度诟病,要统筹两个规划必须进行制度创新。

3.1要创新法律制度,完善相关法律制度,特别是要尽快制定《土地规划法》来为土地的实际规划保驾护航,使得两个规划都有相关法律制度的庇护,为统筹战略提供法律 保障。

3.2要创新管理制度,将两个制定规划的部门合二为一,统一政令,增强规划的执行力度和社会经济效应,为统筹战略提供管理保障。

3.3要创新环境制度,要打破长期以来形成的行政主导,市场为次的管理方法,坚持市场运行为基础行政干预为辅助的管理,尊重客观经济规律,尊重市场规律,为统筹战略提供环境保障。

综上所述,城市规划和土地规划虽然在概念上各不相同,但是,站在国民经济发展的大局上,而这却是可以统筹的,它们是相互弥补、相互促进的,土地规划也离不开城市规划,前者需要以后者作为坐标,为其前进明确方向。在发展途径、制度创新上,都要进行行之有效的改革,将城市规划和土地规划共同纳入城市经济的发展中,城市规划兼顾土地规划,土地规划参照城市规划。统筹两种规划才能提高经济效益,才能提高社会效益,才能提高环境效益。

参考文献:

[1] 萧昌东.“两规”关系探讨[J].城市规划会刊,1998,(1):29-33.

篇2

1.统筹两种规划的整体思路

区域规划是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的深化,而城市规划和土地规划又是区域规划必不可少的两个方面。在时间上,两个规划要统筹编制,城市规划的编制要兼顾土地规划,因为土地规划是否合理直接影响到城市总体发展,土地规划是城市规划的重要内容;土地规划也要兼顾城市规划,城市的土地规划是否有效要看是否符合城市发展的总体标准。在空间上,两个规划要互补互利,在城市区域的发展中,必须要坚持城市规划指导与土地规划,必须要坚持土地规划服务于城市规划,即前者的发展是为后者的发展做铺垫,后者的发展是为了前者的更进一步发展。为此必须做到以下几点:第一,做到弹性规划。无论是城市规划,抑或土地规划都要具有可量化性,要留有一定的空间。而弹性规划能够有效适应变化的市场环境,根据不同地点、不同时期做出适时调整,避免规划失灵以及出现重复规划。第二,做到协调规划。在整个城市区域规划中,不能片面强调城市规划,也不能一贯重视城市规划。两个规划不是彼此独立的,城市规划必须要做好土地规划,土地规划的好坏又取决于城市规划大局,在城市发展中必须注重二者的协调关系,实现互助发展。第三,做到多元规划。规划的目标不是单一的,在两个规划的具体编制中,对规划的目标要明确,不能只片面追求经济效益,还要注重环境效应和社会效应,最终实现多重效应叠加,实现社会的全面发展。第四,做到效益规划。没有价值的规划是没有意义的规划,特别是在市场经济环境中,效益高低决定市场成败,为此,在两个规划的编制中,一定要注重规划的效益性,实现经济社会生态效益的大一统。第五,做到整体规划。在两个规划的实施中必须从国民经济发展大局出发,从城市区域经济发展大局出发,做好整体布局,既要搞好物质方面的规划,也要搞好非物质方面的规划,既要做好整体规划,又要做好局部规划。第六,做到实用规划。任何规划都是用来指导发展实践的,所以在两个规划的编制过程中,要注重规划的可操作性和实用性,使得制定的规划能够落实到城市经济发展中去,为城市的发展搞好理论铺垫。

2.统筹两个规划的发展途径

两个规划受制于不同行政主管部门,这种分离的管理体制使得两个规划的侧重点、标准、目标往往出现较大差距,两个主管部门不能及时进行相关信息的交流,以及在规划过程中相互借鉴、相互吸收、共同发展。这对这一现状,要统筹两个规划,必须将两个部门进行合并,制定统一的规划,形成自上而下与自下而上相结合的规划管理体制。这种管理体制能够充分体现城市体系规划是一种基于整体利益的协调规划的实质,能够较好地统一行政指令,加强规划的实施效果;也能够充分考虑地方区域发展实际,立足于区域发展的具体情况,进行深入分析,广泛征求各利益主体意见后的综合协调;也有利于规划管理体制从上级的集权制转化为公平合理的民主制。这样制定出的规划更能适应城市发展实际,更能为解决规划问题献计献策,这样的规划透明度高、可信度强、可满足全社会的发展愿望。自上而下与自下而上的双向结合有以下优势:首先,从国民经济发展总体出发,统筹城市规划和土地规划,避免在两个规划的编制过程中相互脱节、各自为战的现象。其次,这样的结合既能够满足上级规划实施的执行力,加快城市建设和土地利用,也能充分发挥地方优势,利用特色资源。再次,这种结合对于在规划的实施过程中出现的任何问题可以进行及时纠正和处理,避免出现重复建设造成资源的浪费。最后,这种结合途径既兼顾了城市经济发展的大局,有考虑了局部土地的优化利用,提高了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3.统筹两个规划,做到制度创新

从法律制度上讲,就目前的法律体系而言,城市规划已有相关领域的法规—《城市规划法》作保障,而我国到现在都还没有为土地规划制定相关的法律法规,这就导致在规划的实施进程中城市规划比土地规划更加严肃、更加科学、更有可操作性。而从管理角度看,城市规划和土地规划分别由两个行政级别对等的管理部门加以编制,这必然导致两个部门各行其是,缺乏有效的沟通,行政指令措施无法进行统一,效率低下、浪费资源。另外,我国已经是市场经济国家,规划的行政属性 还相当浓厚,在规划的编制和实施中 常常忽略市场经济规律,不考虑客观的供求状况,主观行事,造成规划与经济规律不服,与市场经济脱轨的严重后果。基于以上的种种制度诟病,要统筹两个规划必须进行制度创新。(1)要创新法律制度,完善相关法律制度,特别是要尽快制定《土地规划法》来为土地的实际规划保驾护航,使得两个规划都有相关法律制度的庇护,为统筹战略提供法律保障。(2)要创新管理制度,将两个制定规划的部门合二为一,统一政令,增强规划的执行力度和社会经济效应,为统筹战略提供管理保障。(3)要创新环境制度,要打破长期以来形成的行政主导,市场为次的管理方法,坚持市场运行为基础行政干预为辅助的管理,尊重客观经济规律,尊重市场规律,为统筹战略提供环境保障。

综上所述,城市规划和土地规划虽然在概念上各不相同,但是,站在国民经济发展的大局上,而这却是可以统筹的,它们是相互弥补、相互促进的,城市规划离不开土地规划,后者是前者的重要组成部分;土地规划也离不开城市规划,前者需要以后者作为坐标,为其前进明确方向。在今后的实际工作中,为了更好地统筹两个规划,不论是在发展思路上,还是在发展途径、制度创新上,都要进行行之有效的改革,将城市规划和土地规划共同纳入城市经济的发展中,城市规划兼顾土地规划,土地规划参照城市规划。统筹两种规划才能提高经济效益,才能提高社会效益,才能提高环境效益。 [科]

【参考文献】

[1]王万茂.士地利用规划学[M].北京:中国大地出版社,2000.

篇3

一、 统筹两种规划的整体思路。

区域规划是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的深化,而城市规划和土地规划又是区域规划必不可少的两个方面。在时间上,两个规划要统筹编制,城市规划的编制要兼顾土地规划,因为土地规划是否合理直接影响到城市总体发展,土地规划是城市规划的重要内容;土地规划也要兼顾城市规划,城市的土地规划是否有效要看是否符合城市发展的总体标准。在空间上,两个规划要互补互利,在城市区域的发展中,必须要坚持城市规划指导与土地规划,必须要坚持土地规划服务于城市规划,即前者的发展是为后者的发展做铺垫,后者的发展是为了前者的更进一步发展。为此必须做到以下几点:第一,做到弹性规划。无论是城市规划,或是土地规划都要具有可量化性,要留有一定的空间。而弹性规划能够有效适应变化的市场环境,根据不同地点、不同时期做出适时调整,避免规划失灵以及出现重复规划。第二,做到协调规划。在整个城市区域规划中,不能片面强调城市规划,也不能一贯重视城市规划。两个规划不是彼此独立的,城市规划必须要做好土地规划,土地规划的好坏又取决于城市规划大局,在城市发展中必须注重二者的协调关系,实现互助发展。第三,做到多元规划。规划的目标不是单一的,在两个规划的具体编制中,对规划的目标要明确,不能只片面追求经济效益,还要注重环境效应和社会效应,最终实现多重效应叠加,实现社会的全面发展。第四,做到效益规划。没有价值的规划是没有意义的规划,特别是在市场经济环境中,效益高低决定市场成败,为此,在两个规划的编制中,一定要注重规划的效益性,实现经济社会生态效益的大一统。第五,做到整体规划。在两个规划的实施中必须从国民经济发展大局出发,从城市区域经济发展大局出发,做好整体布局,既要搞好物质方面的规划,也要搞好非物质方面的规划,既要做好整体规划,又要做好局部规划。第六,做到实用规划。任何规划都是用来指导发展实践的,所以在两个规划的编制过程中,要注重规划的可操作性和实用性,使得制定的规划能够落实到城市经济发展中去,为城市的发展搞好理论铺垫。

二、 统筹两个规划的发展途径

两个规划受制于不同行政主管部门,这种分离的管理体制使得两个规划的侧重点、标准、目标往往出现较大差距,两个主管部门不能及时进行相关信息的交流,以及在规划过程中相互借鉴、相互吸收、共同发展。这对这一现状,要统筹两个规划,必须将两个部门进行合并,制定统一的规划,形成自上而下与自下而上相结合的规划管理体制。这种管理体制能够充分体现城市体系规划是一种基于整体利益的协调规划的实质,能够较好地统一行政指令,加强规划的实施效果;也能够充分考虑地方区域发展实际,立足于区域发展的具体情况,进行深入分析,广泛征求各利益主体意见后的综合协调;也有利于规划管理体制从上级的集权制转化为公平合理的民主制。这样制定出的规划更能适应城市发展实际,更能为解决规划问题献计献策,这样的规划透明度高、可信度强、可满足全社会的发展愿望。自上而下与自下而上的双向结合有以下优势:首先,从国民经济发展总体出发,统筹城市规划和土地规划,避免在两个规划的编制过程中相互脱节、各自为战的现象。其次,这样的结合既能够满足上级规划实施的执行力,加快城市建设和土地利用,也能充分发挥地方优势,利用特色资源。再次,这种结合对于在规划的实施过程中出现的任何问题可以进行及时纠正和处理,避免出现重复建设造成资源的浪费。最后,这种结合途径既兼顾了城市经济发展的大局,有考虑了局部土地的优化利用,提高了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

三、 统筹两个规划,做到制度创新

篇4

一、严格依法管理,规范城乡结合部公路两侧用地行为。城乡结合部公路沿线用地必须由市政府统一规划、统一征用、统一开发、统一出让、统一管理,所有建设项目必须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镇建设规划,依法办理规划、土地、房屋产权等相关手续,并严格按照批准的用途、位置、开发强度进行建设。各有关部门要严格按照《土地管理法》、《城乡规划法》等法律法规的要求,切实加强城乡结合部公路沿线用地的规划、审批和开发利用等行为的监管。住房与城乡建设部门要在项目规划选址中严格按照全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明确拟用土地用途、位置、容积率、建筑密度、开工及竣工时限等规划使用条件,并实时监督检查,对未提供土地使用证明文件的建设项目,不准核发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设项目实施过程中,确需改变批准用途和容积率的,必须经市政府批准、由国土资源部门办理相关审批手续后,办理规划许可变更。国土资源部门必须严格按照住房与城乡建设部门的规划条件,办理建设用地审批手续,没有规划手续和土地使用手续的,住房与城乡建设部门不得发放施工许可证;没有国土部门的核验意见,建设项目不得通过竣工验收。

二、统筹城乡发展,严格集体建设用地规划土地审批。按照城乡一体化发展规划与城市总体发展规划,严格规划审批,城乡结合部公路沿线新建、扩建、改建项目要经过市规划委员会严格审查。住房与城乡建设部门按照因地制宜、经济适用、风格各异、布局合理的要求和集约用地、保护耕地的原则,科学制定村庄建设规划,做到近郊村对接城市,偏远村相对集中。农民宅基地严格执行“一户一宅”制度,尽量使用空闲地、老宅基地和废弃地,严禁在城乡结合部公路沿线控制范围内违法修庄建院。

三、加大查处力度,遏制城乡结合部公路沿线土地规划违法行为。国土资源、住房与城乡建设、监察等部门要认真履行各自执法监管的职责,开展对城乡结合部公路沿线土地规划专项整治活动,严厉打击违法违规用地。对批准的建设用地规划条件中,约定的土地用途、容积率、建设密度、开工及竣工时限等规划、建设、土地使用条件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对未批先建、擅自改变土地用途、未按照批准的规划条件和控制性指标开发利用的违法建设行为,住房与城乡建设、国土资源等职能部门要采取措施,坚决制止,依法进行查处,触犯刑律的,要依法移交司法机关查处。对监管不力的乡镇和部门,市上将严格按照《市土地管理行政首长问责办法》进行问责,对擅自批准改变土地用途、土地利用条件的部门,监察部门要依照《监察部人力资源和劳动保障部国土资源部违反土地管理规定行为处分办法》的规定追究违法违规责任人的责任,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篇5

近年来,武汉市经济持续快速发展,土地利用供需形势、规模、结构和布局发生了重大变化,上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已不适应当前土地利用和管理的形势。尤其是与城乡建设规划衔接不够,规划刚性过强等问题给规划的有效实施带来较大障碍,也给公众造成土地利用规划频繁调整的印象,影响了土地利用规划的严肃性。2003年开始,国土资源部启动了地(市)级规划修编试点工作,武汉市被确定为全国14个规划修编试点城市之一,2010年8月,市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获国务院批复。鉴于武汉市传统的规划、国土两局合一的行政管理体制,尤其是为了提高行政效率、减少规划矛盾、实现法定规划市域全覆盖,2010年3月开始,武汉市以市域乡镇总体规划编制为平台,开展了以“两规融合”为核心的乡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编制工作。

新一轮规划的创新和特色

规划指标进行分类设置,突出了国土规划目标的多层次性。本轮规划从不同的角度对规划目标进行了设定,不仅将其分为约束性指标和预期性指标两大类,而且还结合土地规划管理的需要,进一步将其分为总量控制指标、新增控制指标和效益指标三种,彰显了土地规划从数量控制向数量、结构和效率并重的的转变。设定建设用地“三界四区”,实现由单一的土地用途管制向用途和空间管制相结合的转变。尤其是对于中观层面的县级规划,空间管制为统筹区域土地利用提供了有效地抓手。在城市增长的用地空间内划定城镇扩展边界,确定了城乡建设的最大范围,有效防止了城市盲目无序地增长的势头;通过划定禁止建设区,保护城市生态安全区、历史文化遗存地区的原真性。本轮规划提出允许城乡建设用地在城镇扩展边界内根据发展方向的变化进行布局调整,又给予了规划一定的弹性。注重规划的弹性研究,提高了规划的适应性。针对上一轮规划执行过程刚性过强,弹性不足,规划频繁调整等问题,各地均结合实际进行对规划的弹性管理进行了有益地探索。基本农田多划后占、有条件建设区的变形、实施评价和适时修改等观点已得到各级国土部门的认可。不仅如此,各地还结合各自的特色提出了地方性的弹性管制措施,如武汉市结合风景区选址具有不确定性的问题,提出了东湖风景内安排建设用地指标,但不落实用地布局,在管理方法上实施台账管理的模式,目前在用地报批管理中得到了运用。突出强调规划的公众参与性,反映各行各业和各种利益群体的诉求。本轮规划在编制过程中,充分吸纳农业、林业、公路、铁路、水利等相关行业规划,确保其合理的用地需求。尤其是与城市规划方面,许多城市对人口、城乡用地布局方面进行了深度地对接,并通过土地的手段落实城市规划禁限建区的保护与控制要求。以武汉市为例,武汉市在市、区、乡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编制过程中,与城市规划工作专班合一,实现了规划的充分融合,并提出了市、区、乡三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与城市规划的总体规划、分区规划、控规进行对接的方案。

规划编制中存在的问题

篇6

现行的我国国民的经济发展体系当中,关于土地规划和城市规划编制的行政主管部门是不同的。在行政级别上这两个主管部门是旗鼓相当的,他们都有独立的行政管理体制,但这种分管体制却使得这两个主管部门各行其是,无法有效的进行沟通,造成了两种规划的差异性非常大,相互之间很不协调,导致了严重脱节的现象。有些地方将城市规划摆在首要位置而看轻土地规划,造成了土地价格波动,城市用地吃紧,城市用地不合理,城市的发展也出现了畸形。另外,还有一些地方将土地规划作为重点而忽略城市规划,惜土如金,只看重局部城市发展,有些应用作住宅的用地却发展商业,完全不重视城市发展总体的布局,造成城市规划与土地规划相脱离。因此,想要使城市的现代化发展得以实现,应当从大局着手,统筹土地规划与城市规划,形成互利共赢、互补协调的新格局。

一、 统筹两个规划的思路。

社会发展和国民经济规划的深化是区域规划,而对于区域规划来讲,土地规划与城市规划这两个方面又是不可缺少的。从时间上来讲,两个规划应当统筹编制,编制城市规划的时候土地规划也要兼顾,因为城市的总体发展直接受土地规划是否合理的影响,在城市规划中最为重要的内容便是土地规划;而在进行土地规划的时候城市规划也要兼顾,判断城市土地规划有效与否要看其是不是与城市发展总体标准相符合。从空间上来讲,两个规划应当是互利互补的,城市区域发展中一定要坚持土地规划和城市规划指导,一定要坚持土地规划为城市规划所服务,也就是土地规划的发展是为城市规划的发展做铺垫的,城市规划的发展是让土地规划得到更进一步的发展。所以要做到如下几点:(1)做到弹性规划。不管是土地规划还是城市规划都应该有可量化性,应该留下一些空间。而弹性规划对于不断变化的市场环境可以有效的适应,依据不同时期、不同地点适时地做出调整,避免出现重复规划以及规划失灵;(2)做到协调规划。对于整个城市的区域规划,不可以只重视城市规划,也不可以片面的强调土地规划。它们二者并非彼此独立的,想要做好城市规划土地规划就必须要做好,而土地规划的状况又由城市规划的大局决定,城市在发展的过程中一定要协调好二者的关系,达到互助发展的目的。(3)做到多元规划。规划目标并非是单一的,在具体编制两个规划的时候,要明确规划的目标,不可以片面的追求经济效益,也要注重社会效应和环境效应,多重效应叠加到一起,使社会能够全面发展。(4)做到效益规划。如果规划没有价值那么规划就没有意义了,市场成败由效益的高低所决定,所以,在编制两个规划的时候,要特别注重其效益性。(5)做到整体规划。在实施两个规划的时候一定要从大局出发,将整体布局好,既要做好物质与非物质方面的规划,又要做好局部和整体规划。(6)做到实用规划。所有的规划都是对发展实践起指导作用的,因此编制两个规划时,应当注重规划的实用性与可操作性,使其能够在城市经济的发展中得到落实。

二、 统筹两种规划的具体途径

两个规划的行政主管部门是不同的,造成两个规划的目标、标准、侧重点的差距较大,两个主管部门无法及时的对相关信息进行交流,也不能再规划时共同发展、相互吸收、相互借鉴。因此,统筹两种规划,必须合并两个部门,制定统一规划,使规划管理体制是自下而上和自上而下相结合的。这样制定的规划可以与城市发展实际更为适应,这样的规划可信度强、透明度高、能够使全社会的发展愿望得到满足。自下而上和自上而下的优势有如下:第一,统筹土地规划和城市规划,可以有效地避免在编制两个规划时各自为战、相互脱节的现象。第二,这种结合一方面可以使上级实施规划的执行力得到满足,加快土地利用与城市建设,也可以将地方优势充分发挥出来。第三,一旦在实施规划时出现问题的话,这种结合就可以及时的进行处理和纠正,避免重复建设浪费资源。第四,这种结合途径将局部土地优化利用考虑进来,提高了社会效益与经济效益 。

三、统筹两个规划,创新制度。

就眼下的法律体系来讲,城市规划已经有了《城市规划法》作为保障,但是在我国,至今都还没有土地规划方面的法规法律,这就造成了在实施规划时相较于土地规划城市规划显得更有可操作性、更为科学、更为严肃。而从管理方面讲,由行政级别相等的两个管理部门分别对土地规划和城市规划进行编制,这样必定会造成两个部门缺乏有效的沟通,各行其是,浪费资源、效率低下的后果。而且,我国如今已经变为市场经济的国家,还有着非常浓厚的规划行政属性,在实施和编制规划的时候经常会将市场经济规律忽略掉,主观行事,不根据客观状况,导致规划与市场经济脱轨,与经济规律不服的严重后果。所以,根据上述状况,要统筹两种规划一定要对制度进行创新。1、创新法律制度。使相关的法律制度得到完善,使两个规划与统筹战略有法律制度的保护。2、创新管理制度。把两个部门合到一起,统一政令,提高社会经济效应和规划的执行力度。3、创新环境制度。尊重市场规律,尊重客观的经济规律,使统筹战略有环境保障。

四、结语

虽然土地规划和城市规划的概念各不相同,然而,站在大局上看,他们却是能够统筹的,它们是相互促进、相互弥补的,城市规划与土地规划不能分离。在今后的工作当中,为了两个规划统筹地更好,在制度创新、发展途径、发展思路上,都应该进行有效的改革,从而提高环境效益与社会效益。

参考文献:

[1] 赵英丽;;城乡统筹规划的理论基础与内容分析[J];城市规划学刊;2006年01期

[2] 梁进社;;论城市规划和管理中的规制和利导原则及其应用[J];城市发展研究;2006年02期

篇7

城市发展离不开良好的规划,随着经济的发展,城市的规划问题得到了越来越多的关注,合理的规划是促进城市建设协调发展和土地优化配置的关键,土地规划和城市规划是指导土地利用和城市建设的总体纲领,这两个规划的依据是国民经济长期发展规划,并且遵循合理利用土地和节约空间资源的指导原则。在发展过程中由于多方面的原因,两个规划之间存在着脱节的现象,影响到城市的进一步发展,因此,应当立足于实际情况进行深入的思考。

2 两种规划的关系

2.1 基本内容

土地规划,是土地组织的配置与布局,利用工程、经济、技术等措施来对土地进行合理的开发、利用和保护,一般由各地区人民政府进行组织编制,内容包含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及其他专项规划,基本任务是在保护耕地的前提下,统筹布局用地,合理安排土地的开发和整理,实现土地资源的高效利用。城市规划,由城市人民政府组织,为了实现城市的经济和社会发展目标,确定城市的规模、性质及发展方向,对城市的布局和建设进行的部署和安排。它的任务是通过对城市的合理规划,使城市有秩序的协调发展,获得更好的经济、环境和社会效益。

2.2 两者矛盾分析

通过对现阶段土地利用规划的分析可以得知,目前经济的发展主要是通过农用地的转换、经济建设用地转换的方式,为了保证经济的稳定性,必须进行适当的耕地保护,保证城市发展与耕地建设的协调发展。就调查来看,土地规划与城市规划之间存在较大区别。

2.2.1 规划思路不同土地规划的思路是依据上一级所下达的基本农田保护面积、耕地保有量、新增建设占用耕地面积、新增建设用地面积等指标,以供给制约和引导需求,重在刚性控制。城市规划并没有这种自上下达的控制指标,而是关注发展的需要,综合分析城市的社会、经济、人文背景、地理、历史、产业政策、资源等因素,遵循市场经济和城市发展的客观规律,对城市的发展规模和发展目标进行设想和规划,期间很少去关注农田和耕地的基本保护问题。土地规划是一种有控制的规划,而城市规划属于无控规划。而地方政府关注城市的发展规模,热衷于城市规划,希望将城市的规模不断扩大,做大做强,规划部门在利益驱使和政府的授意下也着重于城市规划工作,这样就导致两者的衔接出现问题。

2.2.2 参数统计口径不同首先是在用地指标上,土地规划中的人均建设用地指标包括农村居民点用地指标和城镇居民点用地指标两部分,编制规定,为了保证耕地总量的动态平衡,建设用地的均量和总量必须符合耕地保有指标。在城市规划中,人均建设用地的选取不考虑规划目标年耕地保有量和耕地水平,主要依据《城市用地分类和规划建设用地标准》。其次是人口,土地规划中指出,城镇人口是指城市和建制镇建成范围内的人口数量,常住非农业户人口、集体户人口、农业户人口也包含在内,流动人口除外。而城市规划中,城市人口主要是指居住在建区内的非农业户人口、农业户人口及暂住人口(一年以上)。城市规划中的人口范围比较大。

2.2.3 土地分类体系不同土地规划的土地分类为33个三级类、10个二级类和3个一级类;城市规划中的土地分类为73个小类,46个中类,10个大类。这两种规划的土地分类既有重复又有交叉。《城市用地分类》中规定,城市用地中包含有采矿用地,而国土资源厅2009年的51号文中规定,城镇附近的采矿用地属于城市和建制镇用地,而城镇范围以外的区则分为采矿用地和独立建设用地两类。除此之外,土地规划的用地面积量算是采用计算机GIS软件,城市规划中的面积量算则采用1:5000或1:10000比例尺进行图纸上的测量,两者的测量方法、量算误差和基础图件不同,这样就造成同一地类存在不同的面积和内涵,相同的地类不好比较归类。

2.2.4 法律地位不同《城市规划法》是城市规划的法律保障,对城市规划的制定、实施和责任都做了明确的规定。而在土地规划的相关责任和约束、宏观控制等方面,法律上并没有充分的体现,所依据的《土地管理法》及实施条例只是简单的规定了各级政府的土地规划,对哪些土地进行控制、规划如何实施等没有具体的规定,法律的约束力下降。同时,在国民经济发展体系中,这两种规划属于不同的行政主管部门,两大部门的行政级别旗鼓相当,并有各自不同的行政管理体制,相互之间缺乏有效沟通,协调性差,脱节现象严重。同时,地方政府对两个规划的侧重点不同,忽视城市发展的总体布局,两个规划之间相互脱离,影响城市现代化的实现。

3 统筹措施

3.1 统筹整体思路

在工作中坚持以下原则:首先是协调规划。规划过程中要注意两者的协调性,不能仅仅重视城市规划或土在地规划而忽视另一方。相关部门应努力做好土地规划,服务于城市规划,顾全城市发展的大局,关注两者的协调关系。其次,整体规划。两者都是服务于城市的发展建设,在进行编制时,要从城市发展的整个大局出发,关注整体发展态势,在把握整体方向的基础上进行编制工作。同时,也不能忽视局部工作的展开,整体布局两手抓。第三,多元规划。城市的发展不应只追求经济效益,编制工作中应当协调好两者,明确规划目标,在发展经济的基础上,对社会效益、环境效益和文化效益等进行总体规划,促进多种效益的共同发展,实现城市的多元发展。第四,弹性规划。两种规划并不是独立存在的,会受到市场等多种因素的制约,因此编制时要注意保留足够的空间适应因素的变动,根据时间、地点、环境的变动进行及时的调整。

3.2 完善规划体系

以区域规划为依据开展编制工作,在区域的层次上进行发展水平和规模、城镇规模与布局、体系规划、土地利用与工业发展、城市化的安排工作,注意城市用地规模问题的科学研究。

3.3 统一参数和标准

加强两者之间的衔接,在编制过程中使用统一的数据和标准,充分利用城市土地定级估价资料和城镇地籍调查资料;用地分类标准统一,利用全国土地分类标准,以有效避免冲突。

结束语

综上所述,土地规划与城市规划之间存在着较多的不同之处,但是,从城市的可持续发展角度出发,两者之间是可以统筹的,两者之间存在着互补关系,土地规划离不开城市规划,同样的城市规划也必须以土地规划为坐标。因此,不论是在发展途径、发展思路还是创新上,两者都要进行有效地改革,共同纳入城市发展的总体规划中去,共同兼顾两者关系,在推动城市经济发展繁荣的同时,促进文化、环境等的协调发展。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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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市化的迅速发展导致城市机动化不断提高,城市的交通压力与交通需求不断增长,与城市交通基础设施的供应欠缺产生的矛盾日益突出。一方面,城市化进程的加快,城市人口高度密集、城市土地高密度利用、集中开发等特征明显,许多大中城市的土地利用呈现出城市布局形态集中紧凑、土地利用高强度开发、土地利用综合多元化的显著特征;另一方面,机动化进程的不断加快导致交通需求日益增大,城市交通问题日益突出,并与城市土地利用规划形成日益突出的矛盾。世界城市发展经验证明,规划轨道交通(包括地铁、轻轨和市郊铁路等)是实现缓解城市交通拥堵最有效的手段。在规划规程中,我们要重视城市交通发展与城市土地开发利用之间的互动关系,探讨土地资源的合理开发与交通系统的良性互动,以实现城市经济社会的协调发展。

1建设城市轨道交通的缘由

1.1有效缓解日益膨胀的公共交通运量需求

轨道交通具有运量大、速度快的优点;一般每小时单向运送能力在2至5万人左右,其封闭运行不受其他交通工具及行人的影响;乘客较为合理的在途时间为0.4-1小时,因此轨道交通的服务范围具有明显优势。

1.2全面适应现代技术与可持续发展需求

城市轨道交通既能满足城市现代化发展的实际需求,又能体现城市现代化发展的核心竞争力。另外,城市轨道交通与其他交通方式相比具有:人均能源消耗、人均占有交通用地最低;公共交通行为对环境的污染率最低;公众出行整体指标最佳;交通事故率最低等优点。

2轨道交通规划与土地利用规划协调发展思考

2.1城市轨道交通规划与城市总体规划的关系

在城市总体规划中,城市轨道交通规划隶属于城市交通规划,对城市定位的提升、对中心城区的凝聚、对城市发展方向的影响,都应当在城市总体规划中全面考虑。从这个层面来讲,城市轨道交通规划应该与其他城市规划相互促进补充。在城市轨道交通发展过程中,既要重视轨道交通与城市发展的终极目标,更要注重轨道交通与城市开发之间的差异。(表1)

2.2轨道交通规划对城市土地利用规划的整体影响

2.2.1利用强度影响

密集的城市结构促进城市公共交通的发展,完善的交通体系也带动周边城市的建设。例如,在法国里昂市政府曾在旧城的一侧开辟了一个新城区,相关部门在规划过程中让第一条地铁只在新区经过,于是新城区快速发展,旧城区逐渐萧条的局面很快出现了;当第二条地铁回归旧城区时,旧城区又恢复了往日的活力。这更加印证了城市交通,尤其是以轨道交通为代表的现代交通系统可以有效促进沿线带状土地的高密度开发,规划部门在拟定轨道交通方案时要综合考虑到该因素的影响。

2.2.2利用类型影响

按照城市发展的客观规律,商业设施与住宅设施更容易向轨道交通沿线影响区域范围内高度聚拢,这也导致了城市轨道交通沿线的商业住宅等设施用地需求量日益增大。我们应当认识到,交通沿线区域的土地使用类型将按照市场规律发生改变,这会强化市中心的商贸服务职能,也会成为新城区形成与发展的强大动力。

2.2.3地区活力影响

城市的轨道交通活力首先导致城市土地可达性的改变,继而引起城市经济、文化、商业等活动的重新分布组合,改变城市的土地利用状况,最终影响到新一轮的城市土地利用规划。城市土地利用规划也决定了城市交通源、交通流、交通量及交通方式,客观决定了城市轨道交通规划的结构。

3轨道交通规划与土地利用规划协调发展策略

3.1构建城市交通与土地利用的精明增长机制

3.1.1积极引导 TOD 的协调发展模式

TOD 本身的涵义是指公共交通引导城市发展的模式,并在公共交通引导城市发展的规划设计中,将以公共交通站点为中心,通过高密度(density)、多样性(diversity)、和谐的空间设计(design)等 3D 准则设计的公共交通站点一定区域内的地区,也就是 TOD 社区。TOD 模式强调较高的密度、土地的混合利用、良好的步行环境和高质量的公共交通服务,这种模式是公共交通与土地利用并重的一种协调性发展模式。

轨道交通是以公交导向的城市土地利用模式。我们应该优先发展这种高水平的公共交通,加快轨道交通设施建设,提升轨道交通可达性、便捷程度和服务水平;有针对性地进行线路开发和改造,重视轨道交通和地面公共交通系统的相互协调关系;重视各种换乘设施和交通枢纽的设计规划,逐步实现功能多样化、结构合理的快速、便捷、安全、舒适、低碳、和谐的轨道交通网络。同时采取有效的政策措施,积极推动依赖轨道交通站点的多中心网络城市的发展形态,引导城市交通周边用地的合理开发。

3.1.2 轨道交通规划应兼顾提高土地混合利用程度原则

在土地开发利用方面,精明增长理论强调不同土地使用功能的混合利用,保护开放空间、田园土地和生态敏感地区。在城市内部,它强调在已建成的邻里社区填充式开发或再开发,提高混合利用的设计特征,在郊区它提倡一种中等密度、混合利用的利用方式。在轨道交通规划过程中,我们要充分考虑其对土地利用的影响,重视中心区边缘城区以及各个组团内部土地的混合开发,依托轨道交通的职能定位,力争使土地利用达到一定的混合程度,既能减少有限道路的交通压力,缓解交通拥挤问题,又可实现“高可达通需求”的土地利用格局。最终实现科学合理的交通规划与节约集约利用土地互利共赢的效果。

3.2加强城市交通建设与土地利用规划的综合协调规划

城市土地利用与轨道交通应该紧密结合,加强反馈,在不断调整过程中寻求土地效用和轨道交通体系的整体最优,城市土地利用规划与轨道交通规划之间亦应该形成这种紧密结合相互反馈寻优的关系。

城市轨道交通规划和土地利用规划的协调发展是促进城市可持续发展的需要,能够避免一些错误决策的发生,更合理的引导城市空间结构调整和布局优化,促进区域交通协调发展,支持经济繁荣和社会进步。建立社会经济发展状况制定合理的土地利用规划与轨道交通规划体系的互动反馈机制,及时的调整城市用地规划与轨道交通规划之间不协调的环节,促进用地规划与轨道交通规划相互协调发展。

4结束语

土地利用规划就是在合理利用的基础上,根据土地开发利用的自然和社会经济条件、历史基础和现状特点、国民经济发展的需要等对各类用地结构与布局进行调整或配置的长期计划。其关键在于尊重发展需求,合理配置资源。轨道交通作为解决城市交通拥堵、提高城市效能、合理配置城市资源和改善城市交通服务质量的重要手段在世界许多发达国家已经十分普及,在我国也越来越被大中城市关注和利用。在规划过程中,我们要综合论证全面考虑,结合其对土地利用规划的整体影响,统筹规划,协调发展,为城市现代化建设和良性发展提供强有力的支撑。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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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加强规划编制

加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市总体规划、村镇规划(以下简称三个规划)的编制和管理。区政府负责全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市总体规划的编制、修订和组织实施。各乡镇、街道(*区立改套范围外)应在国土、规划、建设部门的指导下,按照控制总量、合理布局、节约用地、保护耕地的原则,编制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村庄和集镇规划,确定小城镇和农村居民点的数量、布局和规模。争取20*年上半年全面完成全区集镇、村庄建设规划的编制工作。

(三)严格禁止违法占地违法建设行为

针对我区土地建设规划管理中存在的突出问题,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以任何名义(包括办公益事业等)非法买卖、出让土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不得非法出让、出租集体土地用于非农建设;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未经法定机关批准非法占地;禁止占用耕地建窑、建坟或者擅自在耕地上挖砂、采石、采矿、取土等,不得擅自改变和占用基本农田从事挖鱼塘、种树和其他破坏耕作层的活动;禁止未经批准擅自转让、租赁和抵押国有划拨土地使用权和集体土地建设用地使用权;禁止擅自改变土地用途;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擅自征地,非法定征地机关与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农户签订的征地协议一律无效;禁止未经法定机关批准擅自重建、改建、扩建、新建各类建(构)筑物;禁止违反规定审批临时建设用地或在经批准的临时用地上修建永久性建筑;禁止长期闲置土地,凡闲置土地均应依法收取土地闲置费或收回土地使用权;禁止城镇居民在农村购置宅基地。

二、进一步明确落实土地和规划建设长效管理责任

(一)国土、规划、建设部门责任

国土部门要加强土地巡查,会同有关乡镇、街道依法处理违法用地案件。发现违法建设的会同规划建设部门处理。

规划部门要加强对其管辖范围内的规划建设的管理,会同有关街道依法处理违法建设案件。发现违法用地的会同国土部门处理。

建设部门要加强对其管辖范围内的规划建设的管理,会同有关乡镇、街道依法处理违法建设案件。发现违法用地的会同国土部门处理。

(二)各乡镇、街道责任

各乡镇、街道要树立守土有责的观念,切实负起土地建设规划管理的责任,将土地建设规划管理列入工作日程,重点抓好违法用地违法建设(以下简称“两违”)的发现、报告、早期处理以及与处理有关的组织工作。各乡镇、街道要建立违法用地违法建设巡查工作小组,巡查工作小组由乡镇城建办及国土资源所的人员组成,制定管理制度,落实专职监察巡查人员,做好本辖区的监察工作。接到“两违”报告后,乡镇、街道巡查工作小组(包括辖区内的国土资源所)要立即赶赴现场,制止违法行为继续发生。区国土、规划、建设等部门需组织足够执法力量,在两个小时内赶赴现场,依法查处。区有关部门和乡镇、街道要依照各自职责和权限,在3个工作日内处理完成一般案件,在7个工作日内处理完成重大案件。

(三)有关部门责任

有关部门要切实履行职责,齐抓共管。农业部门要加大基本农田保护力度,经常开展基本农田情况检查,依法责令纠正破坏基本农田的行为。林特部门要加强林地管理,及时制止“两违”行为。水利部门要加强水域和水利工程的保护,及时调查处理涉及保护范围的“两违”行为。交通部门要加强公路两侧预留地的巡查管理,坚决制止占用预留地的行为。环保部门要加强污染项目建设的巡查管理,依法查处对生态环境有破坏、有影响的土地资源开发活动。税务、质监、安监等部门要对严重违法用地违法建设的企业进行重点稽查。宗教部门要加强宗教建设项目的巡查管理。纪检监察部门要及时受理移送案件,对参与“两违”的、失职渎职的党员、干部进行严肃查处。司法机关要及时受理查处涉嫌土地犯罪案件,及时受理申请强制执行案件,在法律规定的期限内执行完毕。

(四)村(社)级组织责任

村(社)级组织有管好本村(社)土地建设规划的责任和义务,要及时掌握本村建设情况,发现“两违”立即制止并报告驻村干部或当地乡镇、街道,并积极配合做好处理工作。村(社)组织要制订有关土地和规划建设管理方面的村规民约,引导村民自觉遵守。

(五)发动社会举报

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权对“两违”行为进行举报。各乡镇、街道和国土、规划、建设部门都要设立举报电话,及时受理查处各类举报,有关情况要统一汇总到区国土资源分局。区国土、建设、规划部门应将“两违”行为处理结果及时抄告当地乡镇、街道。

三、切实加强工作

国土、规划、建设部门要加强工作,按照工作的程序落实办理责任单位和责任人,依法及时予以调处,每一件办理完毕后,须填报土地建设规划办理情况反馈单。各乡镇、街道要配合做好工作。

四、建立责任考核、责任追究和年度考核制度

(一)严格实行责任考核

建立区土地建设规划长效管理领导小组,由分管区长担任组长,成员由区府办、监察局、国土资源分局、建设局、规划处、公安分局、农业局、林特局、水利局等组成,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区国土资源分局。各乡镇、街道也要建立相应的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乡镇、街道城建办。区土地建设规划长效管理领导小组对各乡镇、街道“两违”及其查处情况每月进行检查、通报,年底进行全面考核。考核结果作为责任追究和综合考核的依据。

(二)对有关部门主要领导、分管领导及广大执法人员实行管理责任追究

广大执法人员要切实提高政治和业务素质,坚持公正公平执法。对执法不公行为,要依法严肃处理。区国土资源分局、区建设局、*规划管理处未按规定时间和职责要求依法调查处理“两违”行为的,一年内累计达到10件及以上给予批评,20件及以上给予通报。虚报、瞒报“两违”情况的,追究相关人员责任并给予组织处理;情节严重或集体隐瞒,造成严重后果的,按照失职、渎职依法追究相关人员的法律责任。

(三)实行对乡镇、街道年度考核奖励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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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要树立新型的土地开发管理规划观念

我们在对土地开发管理进行规划的时候一定要有一种理性的发展观念。我国很多的土地开发管理规划在其基本的观念之下都过于注重保护耕地,这样就严重的忽略了对我国发展的建设用地所进行的有利规划,同时这样的观念也没有从当前的生态平衡角度来进行考虑,并且也没有从我国社会的整体变化与人民大众的需求来进行考虑,这种观念没有把对土地开发管理的规划当成促进我国经济发展的主要手段,也没有把对土地开发管理的规划当成协调我国整体社会关系的主要模式。

我们在对土地开发管理进行规划的时候,一定要对规划的指导原则、主要目标以及建设用地对于其指标的分配等做好严格的把关工作,同时还要正确的处理好环境、社会与经济之间的关系。我们在对土地开发管理进行规划的时候,一定要从大局出发,同时还要树立动态的规划观念,在对所要规划的目标进行确定的时候,一定要以对土地的资源进行保障为其主要的发展目标,这样才能够制订出合理的土地开发管理规划。

二、我们要提升对土地开发管理规划的认识,加强对规划工作的领导

我国对土地进行集中管理的主要体现就是对土地的开发管理进行整体的规划,同时这也是对我国土地进行宏观管理的重要举措,也是对土地的基本用途进行管理与制约的根本依据。土地开发管理规划工作的主要任务,就是要依照社会经济的发展需求与土地的地质条件,来对土地的开发管理规划进行合理的编排,同时还要合理的对土地的用途进行规划,彻底使土地实现合理的开发与科学的管理,从而还能够在一定程度上使我国的社会经济能够持续、健康的向前发展。

土地开发管理规划工作的主要任务就是对规划进行编订、审核以及管理。这是一项持久的工作任务,对规划进行管理是土地开发管理规划工作中的重点,也是使土地开发管理规划中的目标与任务得以实现的主要举措。我们一定要对土地开发管理规划的作用进行充分的认识,从而才能够彻底的实现对土地的利用与管理。

我们一定要及时的实施土地开发管理规划,一定要高度的重视规划的工作,把对土地开发管理的规划摆在土地开发管理工作的首要位置,使其被管理层纳入到目标责任的体系的当中。

三、土地开发管理规划工作的主要方法

在对土地开发管理进行规划的过程之中,为了使其规划能够更合理、更科学,我们一定要在采用新型的规划观念的同时,还要依照土地开发管理规划的制订要求,来创新一些土地开发管理规划工作的方法。

(一)系统工程形式的方法

土地开发管理的整体规划要在经济的宏观调控与经济的持续发展中进行规划。土地是社会经济发展最主要的物质媒介,同时也是我国能够进行适当调控的一种资源,由于土地的这一主要的特征,就决定了我国土地开发管理规划一定要在高领域中发挥其主要的作用。制订土地开发管理规划的过程就是利用多种目标来进行协调与统筹的过程。所以我们在进行土地开发管理规划时,一定要运用数学的模型来对土地开发管理规划进行系统的优化。对于土地开发管理的规划我们一定要使用不同种类的规划方法,如线性形式的规划、灰色的线性形式的规划、模式的线性形式的规划、非线性形式的规划、参数形式的规划以及动态形式的规划等,依照这些方法,就会使土地开发管理规划能够在很大程度上提升其适用性,从而还能够在一定程度上对我国社会的经济发展起到极大的保障。这种方法主要就是在制订土地开发管理规划的过程中,强调要对规划所能够解决的主要问题、所要达到的主要目的做出全面而系统的思考,同时还要在这基础上生成多种方案,再对这些方案进行分析对比,最终选择出最优的规划方案。

(二)3S技术的方法

我们在对土地开发管理规划进行制订的时候一定在其中充分的应用3S的技术。对于土地开发管理规划的制订一定要建立在地籍数据库的基础之上来进行对土地开发管理规划的数据库的设置,并以此来作为对土地开发管理规划进行修改的重要载体,从而还能够在一定程度上提升土地开发管理规划的制订水平。目前3S技术是我国进行土地开发管理规划最主要的方法,它能够使土地开发管理规划的整体水平都得到提升。

(三)评价的方法

我们在对土地开发管理规划进行制订以前,一定要对以前我国所制订的土地开发管理规划进行效果的评价,要对其所制订的规划给出一定结论性的评价。我们一定要保障重点项目的建设用地,同时还要保证经济社会的持续发展。可是在当前的新形势下,我们所制订的土地开发管理的规划已经无法适应当前的形势了,因为我们对土地开发管理规划的定位已经无法与我国经济的发展相适应了,同时对于规划中所确认的用地的指标也已经无法与我国城乡建设在其发展过程中所需要的用地相适应,并且土地开发管理规划没有合理安排用地的指标,从而就使得对土地的规划与土地位置两者之间产生了一定的矛盾。针对以上的问题我们一定要对以前的成功经验进行总结,同时还要找到其中存在的问题,并对其进行进一步的完善。

(四)其它的方法

我们现在在预测城镇的人口等方向上参考了城市的规划,已经有了比较成熟的方法,如历史形式法、经济水平的相关法、剩余的劳动力法这三种主要的方法,利用这三种方法才能够使我国土地开发管理规划的预测方法变的更加丰富与完善。此外,我们要把联合国的粮农组织所提倡的分权对土地开发管理进行规划的方法应用到我国城镇土地规划的制订中。

三、总结

综上所述,我国的土地资源在我国的城市化进程之中,凸显出了其主要的作用。对于有限的土地资源,我们一定要做好土地的开发管理规划工作,这样才能够在一定程度上提升对土地的利用效率,还能够使我国的土地资源被合理而有效的利用,在对土地开发管理进行规划的时候,我们一定要使政府加强对其进行宏观的管理,同时还要对土地的市场进行规范化的管理,从而才能够对土地开发管理做出最适合、最有效的规划。

参考文献:

[1]任小明.浅述土地资源可持续利用管理[J].中国房地产业,2011(09).

[2]吴春,赵旭.如何加强土地的开发管理[J].中小企业管理与科技,2009(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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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土地资源概述

土地是人类宝贵的资源和国家最大的资产。土地资源能否得到切实的保护和合理的开发利用,是关系到民族生存和社会发展的大事。土地是人类赖以生存和发展的基础。土地资源是人类最基本的生产和生活资料,是一定区域空间内的气候、地貌、岩石、水文、土壤和动植物等自然要素与人类过去和现在的劳动成果相结合的一个自然生态D经济综合体,具有自然、经济和社会属性。合理的开发利用土地资源,对于我市经济的发展,可持续发展战略的实施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

二、合理利用是土地资源主导核心

土地利用是指人类通过一定的行为,以土地为劳动对象(或手段),利用土地的特性来满足其自身需要的过程。人类利用土地来满足自身需要,一方面是指利用土地,创造物质财富,以满足人类生产和生活的需要另一方面是指改善生态环境,以满足人类生存的需要。故土地资源的合理利用包含了土地开发、利用、整治和保护的四方面深刻内涵。利用是最终目的,开发是利用的基础,整治是利用的措施,保护是利用的战略。

在人口、资源、环境和发展的关系中,土地资源居于其它资源无法替代的核心地位。这种特殊作用主要通过土地资源的三大功能表现出来:生态系统生产功能、空间场所功能和景观功能。人们对土地的开发和利用就是对这些功能的开发和利用。人类利用土地满足自身需要,一方面是指利用土地创造财富,以满足人类生产和生活的需要;另一方面是指改善环境,以满足人类生存的需要。

土地可持续利用包含了土地开发、利用、整治和保护的深刻内涵。开发是人类首先通过一定的技术措施将一定的土地资源投入使用,并将其改变成可使用状态;利用是指土地开发后,利用土地的特性来满足某种生产和生活的需要;整治是指土地利用过程中,为了更好地满足人类对土地某一方面的要求,克服原来土地特性中的某些缺陷,对土地进行改良,如配方施肥、平整土地和水利设施配套等;保护是指为了长期持续地利用土地,防止土地质量劣化而丧失某些特性,所采取的某种综合措施,以保持土地的综合生产能力。因此,为了保护有限的土地资源,维护生态平衡,土地持续开发与利用成为了自然资源研究的重要领域。

三、河北省承德市土地资源现状

承德市国土总面积3.95万平方公里,截至2015年底,全市土地总面积5927万亩(3951189公顷),其中农用地面积4551万亩(3034286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76.8%;建设用地136.6万亩(91069.79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2.3%;未利用地1238.76万亩(825840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20.9%。这些未利用地分布零散,无法组织实施大规模的土地整治项目。新增加耕地速度远远满足不了承德市建设用地增加的需要。为了解决占补平衡的矛盾,保证耕地总量动态平衡,土地整治迫在眉睫。

四、承德市土地资源利用中存在的问题。

1、耕地数量日渐减少,肥力下降,利用条件逐渐变差。耕地面积减少趋势目前仍未得到控制。近年来,农药、化肥、农膜的使用量逐年上升,大量及不合理地使用农药、化肥、农膜等农业投入品,造成土地肥力下降,土壤质量退化,部分地方农业环境污染问题突出,农产品质量不安全因素增加。

2、土地利用结构与布局不合理,粗放型土地利用方式普遍存在。目前,全市城镇建设用地粗放利用方式依然存在,具体表现形式是:城镇用地规模外延扩展,占用了大量耕地;另一方面大部分城市旧城普遍存在,建筑陈旧改造艰难,产业率低等问题;二是城镇体系比较单一,各级政府以行政手段使各级城镇的自我服务功能比较完善,而不是从市场经济的角度使各级城镇间相互依存,从而形成了大批“大而全,小而全”的城镇,重复建设现象严重,土地利用效益低下;三是城市内部土地利用结构布局不合理,各类用地混杂,用地结构比例失调等现象。

五、土地资源可持续利用的措施

土地资源是最主要的自然资源,为了有利于土地资源的不断更新和永续利用,需要在开发、利用土地资源的同时,充分考虑到对土地资源可持续利用的有效措施。

1、加强土地生态建设,大力发展环保产业,提高土地质量。首先,应做好土地生态建设的科学规划。为实现总体利益最大化、长远化,土地生态建设的布局和规划必须建立在对众多因素进行综合评价基础上;其次,依靠科技进步提升改造传统产业,控制工业发展对土地的污染。通过努力改造传统的技术工艺和设备及技术创新等解决农业环保重要技术难题,减少“三废”排放,并建立一批资源节约型高新技术产业,把经济发展所带来的污染降低到最低水平。同时对不符合国家产业技术政策、技术工业艺术水平低、资源能源消耗大、污染严重的企业坚决取缔;三是加快生态农业建设,大力支持发展生态农业、有机农业和节水农业,生产开发无公害农产品、绿色食品和有机食品,以防止农业利用中对土地的污染。

2、加大土地流转,提高土地产出效益 鼓励把那些耕作力不从心的荒废的土地流转到有能力的机械水平高的农户手中。有些农户因老、弱、病、残,无能力耕种承包田,也可以承包给有能力耕种或机械化水平高的农户手中,农户剩余出来的劳动力可以外出打工,也可以在家从事二三产业,多数土地流转后实现产业化、机械化、规模化经营,生产的产品可以通过创品牌、网络等方式进行销售,比起自己剩余产品卖不出去或卖不上价要好得多。因此,在保证不改变土地集体所有性质,不改变用途,不损害农民土地承包权益的前提下,要尽可能地鼓励土地流转。

3.、加强植树造林,完善保护管理机制 林业资源可以保住水土流失,也可以影响小气候,还是笔不小的财富,而不少地方对植树护林不够重视,对森林进行掠夺式采伐,参天大树所剩无几,所剩部分树林被许多村为了公益事业而被卖砍伐掉。近年来,许多地方实行退耕还林,却因缺乏有效的管理机制,被野火烧了一遍又一遍,出现了“年年还林不退林”。因此,提高森林覆盖面积是许多地方当务之急,而且为提高森林的覆盖面积必须植树与护林相结合。在加大植树造林力度时,同时也必须加大护林管理机制,提高植树造林成活率。林业部门要严格审批制度,坚决杜绝批少多砍、批次砍好及毁林开荒等现象的出现。

4、加强建设用地管理,城市建设离不开规划,城市规划主要内容是土地使用,承德市建设用地不足,城市建设需要占用大量耕地,所以建设用地的管理同样离不开规划。一是要加强全市建设用地管理。在城市规划内进行建设的需要申请用地的必须经土地部门和相关部门的审批批准后方可施工。

5、加强完善土地监察机制。土地制度是人地关系的综合表现,不同的土地法规和政策影响着人们向土地投资的力度,也影响着土地利用的方式和利用程度,从而进一步影响着对土地质量维持和保护的程度。因此,我们应严格执行相关法规制度,根据实际出现的违法占地问题,利用强有力的执法监察手段解决。针对目前存在的执法手段软、力度不足、阻力大的问题,制定切合实际的可操作性的地方性行政法规以弥补现行法规的不完善。同时要把自下而上的群众公开监督机制与自上而下的监督机制给合起来,使土地监督工作公开化、制度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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Keywords: the city planning, land use, development

中图分类号:TU984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

一直以来,土地利用问题都是城市发展规划应考虑的重要问题。从理论意义上讲,城市规划是通过塑造城市物质空间来完成对人类生活居住环境的创造,而这种环境的创造需要建立在对土地资源进行合理的利用上才能得以实现。从实践意义上讲,城市规划的实施过程,也是对城市土地利用的过程。因此,从这一层次上讲,城市规划实际上是对城市建设用地的合理开发利用,科学的配置城市建设空间布局,科学的使用土地资源的过程。在城市规划的过程中一定要在保护耕地的基础上,规划城市扩展空间,稳步发展城市规模。

一、土地利用规划与城市规划的关系

土地利用规划是着眼于可持续发展的目标,以保护农耕地为基础,统筹规划各行各业,各种类型的用地规模和空间布局,充分的利用有限的土地资源,科学高效的使用每一块土地资源。而城市规划的目标则是以城市现代化发展和建设为主,对城市各项建设进行综合性整体部署和规划,二者相辅相成,又互相制约。土地利用规划从远景发展和统筹发展出发,在保证自然生态环境,自然资源合理利用的情况下,通过科学的分析城市用地范围和规模,规划出城市用地和其他各种用地的平衡性,持续性的发展。

而传统的城市规划将人均建设用地指数设为规划标准,忽略了众多影响因子,比如区域和城市之间应保持的关系,城市中建设用地不合理的扩张使用,给周围生态环境造成的破坏等等,都和土地利用规划产生矛盾和冲突。

二、城市规划中城市用地存在的主要问题

1.城市发展定位不合理

由于土地利用规划主要目标是对资源的保护,而城市规划的主要目标是快速发展现代化的都市建设,在建设的过程中就会不断的消耗资源。二者规划因此而产生矛盾和冲突,但目前,大部分的城市发展规划都过度定位于现代化都市的建设,忽略了资源的保护和合理利用,将城市规划建设定为重点,忽略了经济发展过程中人口资源增长,城乡流动等因素带来的城市压力。

2.城市规划中存在不合理的布局现象

现代化的城市是金融,贸易,科技,信息交流的综合体系,而大多数城市规划建设中,都将城市的整体规划设计成工业基地,试图通过工业带动城市的发展,没有全面的从城市的各种功能开发和发展建设中进行规划,使得城市单一化发展,导致资源的浪费以及流通受阻,严重制约了城市的发展和进步。

3. 城市地面利用效率不高

城市规划中的土地利用效率一方面体现了城市整体配置水平的结构效率,一方面反映了城市土地使用水平边际效率。近年来,随着城市经济的快速发展以及城市建设规模的不断扩大,土地利用问题日益突出,尤其是地面利用效率普遍低下的现象日益严峻。从城市土地利用方式上分析,我国大部分城市在空间上的表现形式仍以粗放型发展模式为主,主要通过加大土地要素的投入比例,扩大城市外延的再生产来得以实现的。在这种情况下,我们可以看出,城市中仍有大量的闲置浪费土地存在着,现有城市土地仍存在着较大的利用潜力,因此我们必须对此加以高度重视。三、城市规划中促进土地合理利用与发展的主要策略

1. 坚持以可持续发展为目标

在进行城市建设规划过程中,应充分利用现有的建设用地,尽量少占用或者不占用农耕地。在对城市的总体规划和乡村规划过程中,应该和土地利用规划相衔接,在进行城市的总体规划时,建设用地和规模不能突破土地利用总规划确定的城市和乡村建设用地规模。在稳步发展经济的同时,根据人民日益增长的物质需求和精神需求因子综合考虑,力求达到土地资源可持续利用和良性循环利用,使得经济发展,资源开发,环境保护等城市建设中存在的重要因素共同发展。

2. 优先发展生态建设

目前多数城市建设中对生态环境的建设重视不足,导致生态环境质量日益下降,因此,在进行城市规划的同时一定要对城市的合理容量和城市建设中生态环境建设的适宜度进行研究。建立土地要素合理流动的市场化配置资源机制,建立生态保护区,达到稳步发展为大容量城市的建设目标。同时在进行城市规划时,应将土地利用规划区中建设用地范围划分为,城市发展促进地区,城市发展控制地区以及非城市化发展地区,根据生态限制因素为依据,进行规划。深入分析各种土地利用结构对环境造成的影响,提出相应的改善措施,最低限度的控制土地利用结构对环境造成的破坏和不良影响。

3.强调区域发展观念

城市规划中的土地利用及发展不能仅仅从促进城市这一单一的方面进行考虑,必须以促进城市整体发展为立足点,强调城市区域间的协调发展及城乡不同区域之间的协调发展。城市发展离不开城市规划,而在城市规划的过程中必须将以下方面的内容充分考虑进去:第一,从城市区域发展特点出发,并根据城市土地利用与发展的有关政策法规,对城市区域发展建设用地的布局情况,土地利用开发的规模及未来发展方向进行深入地分析;第二,对城市各区域发展建设中所具备的各种发展优势及影响因素予以全面地分析,并整合城市内部各个区域之间的优势资源,以促进城市整体实力的提升;第三,针对当前城市发展规划的实际状况及未来的发展方向制定土地利用空间结构的重整措施及切实可行的发展战略。

4、建立城市土地循环利用调控机制

通过多种途径加强我国城市土地使用权流动管理,增大城市土地资源的资产存量,比如土地收购,土地流转,土地储备等方法。在城市建设规划过程中,应将闲置的土地资产存量调拨给可以高效利用的企业和优势企业合理利用,另外还可以将部分土地资产存量转换成资金,从多方面实现国有土地资产的保值和增值。建立合理的科学的开发循环机制,扩充土地供给的储备,建立科学的增值循环机制,增加货币资金,提高货币资金利用率。通过合理的分配有限的土地资源,将先进的规划理念注入到城市经营的各项领域中,引导城市土地资源正常增值,稳定的扩展城市的规模和发展,建立可持续化发展的现代化城市。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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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资源的数量和质量,对各国国民经济有着明显的制约作用,因此,各国都非常重视对土地利用进行规划。而我国现实中,土地规划控制指标屡被突破,规划严重脱离实际,已无权威性和约束力可言。人地关系进一步紧张,生态环境恶化加剧。上述问题,究其原因是多方面的。就规划而言,需要从编制、评价、审批、实施和监督检查的整个管理工作中去分析。在上述各个环节中,规划的评价是极其重要的一环,科学的规划评价为方案优化和评审决策提供基础和依据。因此,探讨统一的、客观的评价方法,十分必要。下面本文对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综合评价方法和指标体系进行初步探讨。

2、土地规划评价述评

2.1、规划评价的类型与内容

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评价,是指运用一定的方法,根据一定的指标,对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内容所作的评价。其可分为:

2.1.1、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综合评价,是指根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目的任务和成果要求,对其内容进行量化处理而进行的综合评价。

2.1.2、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单项评价

是指对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某一方面所进行的评价。主要包括:

(1)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可行性评价,是指在目前的经济社会条件下,按照一定的技术标准,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可操作的程度;

(2)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费用效益评价,是指对实施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效益和投入之间的量化关系进行的评价;

(3)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环境影响评价,是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实施后对环境所产生的影响的评价;

(4)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可持续性评价,是指以社会经济发展为出发点,对规划的必要性、合理性和经济性进行的评价。

2.2、评价体系与方法

土地规划评价体系包括以下3个部分:

(1)评价主体

评价主体是对规划评价的执行者。当前一般是由上级政府官员和该领域的学者专家组成。

(2)评价客体

评价客体就是被评价的对象,是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及其相关成果。

(3)评价内容

评价内容包括评价方法和评价的指标体系。评价方法有定性评价方法和定量评价方法。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评价十分复杂,有些内容不易量化,只能做定性描述。对于能够进行量化或大体量化评价的内容,要建立评价指标体系。

3、土地规划评价的新理念

3.1、规划评价问题分析

当前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评价中,主要存在以下几个方面的不足和题:

3.1.1、评价标准的粗泛化

目前,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编制完成后,进行专家评审时多是作一些文字评述,难以进行量化评价,带有较大的主观性和人为因素。

3.1.2、缺乏较完善的评价体系

因而,对评价主体、客体、内容的界定往往不够明确,重点不突出,使得评价缺乏规范性。

3.1.3、评价主体相对单一

公众,是规划实施的对象,公众参与不仅仅是公示制度,更应成为规划评价的内容指标。

3.1.4、评价机制不健全

规划的评价机制应包括评价体系制定机制、评价的监督机制和公众参与机制。目前,这三个机制都很不健全,特别是公众参与机制更是未被充分重视。

3.1.5、评价目标相对滞后

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深入,国内外环境发生了重大变化,土地规划评价目标需要根据社会发展总战略目标进行调整。

3.2、评价目标确立

评价目标,是评估客体实现其目的与功能。具体说来,土地规划目的与功能,就是科学合理地利用有限的土地资源,正确处理好经济建设和保护耕地的关系,严格保护耕地特别是基本农田,重点控制建设用地,大力推进节约和集约用地,充分挖掘用地潜力,统筹规划各类用地,实现保护土地与保障发展的战略目标,促进社会经济持续、稳定、协调地发展。

对于土地利用规划的综合评价,要从土地资源可持续利用的角度进行评价。一个成功的可持续土地利用规划模式,有赖于一套科学的反映区域环境质量和社会经济发展的指标体系,要建立这样的一套指标体系极为复杂,涉及到人类活动的各个方面,迄今为止,尚未形成一个公认的指标体系。但可从规划方案的生态可适性、经济可行性和社会可接受性等几个方面建立初步评价指标体系,实现区域土地的社会一经济一环境的协调发展,为可持续土地利用规划服务。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方案的评价是指对总体规划科学性、可行性的评价。

3.3、原则与制约

根据上述的土地规划评价目标,评价指标体系构建应该遵循以下的原则:

3.3.1、发展与市场经济

对中国来讲,可持续发展的首要问题是发展,资源与环境问题是可持续发展的重要保障,但它的实质仍然是经济问题,发展经济是解决资源与环境问题的基础和支撑。市场经济条件下,土地利用方式和结构要求适应市场供求变化进行调整。规划应跳出规划地区本身,从区域经济的比较优势,从市场的角度,考虑经济发展与土地资源调配的协调问题。

3.3.2、以人为本与公平

规划应确实反映广大民众建设美好家园的要求。规划地区的公民不仅熟悉规划地区的情况,而且对自己生活的地区未来的发展设想最具有发言权。要把公众的愿望和理想变成切实可行的方案,通过公众参与开放式规划,让政府、学者、公众、开发商、各部门、其他利益枚关者参与博弈,达致均衡实现公平,从而修正规划。公平,既要体现空间特点,即考虑区域之间的公平,也要体现时间特点,即代际公平,还应不同阶层人群之间的公平。

3.3.3、粮食与生态安全

人多地少,耕地后备资源不足,是我国的现实国情。加强耕地和基本农田保护,是我国当前土地规划的重要任务。耕地保护应在更宏观的社会经济环境下进行分析。在市场经济条件下,各种资源是可以流动的,土地利用的需求往往带有很大的不确定生,用地规模也会发生较大的变化。因此,粮食用地的需求应考虑市场因素对其的影响,耕地保护应更多考虑人口发展规模、消费水平变化、耕地的单产水平等因素。同时,若对土地资源进行掠夺式开发和利用,将使土地环境的污染日益严重,生态恶化,对人类自身的生存发展造成危害。

3.3.4、节约和集约利用

按照以内涵挖潜为主,提高土地集约利用水平的原则,围绕保障宏观经济平稳运行和建立资源节约型社会的目标,从规模、结构和时序等方面,合理确定城市规模和城市生质,严格控制新增建设用地,盘活存量用地。

3.3.5、政策实践可行

土地规划从更高层次上参与社会经济发展过程,在注重理论研究的同时,必须针对国家需求,为了更好地完成国家目标,规划与土地政策、法规相一致;新增建设用地、农保区面积等指标符合地区的现实发展要求;规划管理措施及配套明确、易操作、有实效;应变机制的动态晌应与弹性。

4、土地规划的综合评价体系

4.1、指标体系的构建框架

通过规划目标科学性和现实可行性综合评价土地规划。其中目标科学性的研究建立在由土地资源基础一、社会系统一、经济系统一、生态环境系统构成的立体复合框架(见图1)。该框架以土地资源为基础,强调三个系统之间以及系统内部的公平、协调和发展。通过该框架确定评价目标科学生的综合发展指数,进而根据现实可行生调整,得出有效发展指数。该指数作为综合评价土地规划的指标。

4.2、指标体系结构

该指标体系是一个由目标层、领域层、准则层和要素层组成的,包括近30个指标的层次体系。其中目标层由领域层加以反映,领域层由准则层和具体的要素层加以反映,即从目标科学性和现实可行性衍生的资源、经济、社会、生态、可行等五个领域反映发展指数,而各领域由发展水平、后续能力、协调度等准下的各要素给予评估。为了避免以往许多指标体系过于庞大,可操作性差的情况,在选择指标时主要以能够影响和主导四个子系统发展方向和态势的因子为对象。而为反映土地资源集约利用,各项指标一般优先采用人均指标。

4.3、计算与评价方法

对土地规划进行评价时,考虑到系统高阶性、非线性的特点,采用层次分析法,把客观判断与主观推理,定性描述与定量分析结合起来。应用层次分析法的基本步骤是:首先建立土地规划评价各因子间的判别矩阵,然后进行层次单排序、层次总排序和一致性检验,最终得出土地规划评价各项指标的权重。

采用模糊综合评价法对土地规划综合指标进行评价和分级,主要步骤为:

(1)建立因子集、权重集和评价集;

(2)确定评价因子权重;

(3)分五级(很差、差、中等、好、很好)确定隶属函数;

(4)建立模糊关系矩阵;

(5)模糊线性加权进行综合评价。单项指标可以归纳为两类,第一类是机会指标,第二类是风险指标,在实际评价中,根据这两类指标属性的差异,分别采用不同的计分方法。综合发展指数是在指标计分和指标权重确定完成的基础上进行的,其加权求和公式,为:

结合现实可行性系数,得到综合评价结果有效评价指数。

5、应用与展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