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市管理问题及对策实用13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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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市管理问题及对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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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市容秩序比较混乱。一是占道经营现象严重。目前,县城主次干道均存在流动摊、店外摊占道经营、作业加工等现象,甚至还有少数商家在生意清淡时,聚集在人行道搓麻打牌。部分专业市场内部管理不到位,不少经营户在市场摆摊或游动占道经营。二是交通秩序管理不规范。机动车辆乱停乱靠、乱上人行道,行人不遵守交规,随意横穿马路等现象十分普遍。三是广告设置随意性大。一些商家在部分路段随意悬挂广告牌,乱贴乱画、非法小广告等城市“牛皮癣”还未彻底根治。尤其值得注意的是城管在处理非法小广告时,采用油漆覆盖更是造成二次污染。

1.3 市民环境卫生意识不强。居民生活垃圾不按规定的时间地点倾倒,一些市民生活垃圾不愿袋装,随时想倒就倒,想倒哪里就倒哪里。特别是临街商户、饮食店存在门前随意排放污水、乱扔乱堆垃圾现象;建筑施工车辆轮胎带土运输,撒漏时有发生;部分背街小巷、城乡结合部清扫保洁不落实,存在卫生死角。一些位于城区尚未开发的闲置地块成为建筑、生活垃圾的堆放地。

1.4 违章建筑问题突出。我县违章建筑主要表现;一是“多”。中心城区、工业园、规划控制区等多处都有违建。二是“快”。大多数违章建筑因地理位置隐蔽、设计结构简单、施工要求不高且多在节假日、夜间进行难以发现。三是“乱”。违章建筑多用于出租、堆放物品,使部分片区变成杂乱的“综合场所”。四是“杂”从违章建筑行为人来看,有本地居民,也有外来人员。这些违章建筑不仅破坏城市规划,而且存在安全隐患。

2 存在问题的主要原因分析

2.1 城市管理观念落后,与城市的发展不相适应。主要表现为对城市管理的内涵理解片面,认为城市管理就是一般意义的基础设施、环境卫生等方面的日常管理,是维护城市规划建设功能不异化的手段,重建设轻管理、先建设后管理、重视经济效益忽视社会效益的观念较重。特别是当前城市规模加速扩张,各级愈来愈重视建设的速度,强调建设的效率,而对城市科学管理的重要性认识不够,以人为本的管理和服务意识不强,直接影响了城市管理质量和水平的提高。

2.2 城市管理体制不顺,长效管理机制尚未真正形成。城市管理是一项综合性、系统性极强的工作,涉及城建、公安、工商、交通、卫生、环保等多个部门。长期以来,由于权责不清、各自为政、执法交叉,极易出现重复管理和管理真空,致使部分热点、难点和重点问题久拖不治,或久治不愈。同时,一些相关职能部门还存在“城市管理是城管部门的事,管理好坏与自己无关”的思想,难以形成管理合力。

2.3 城市管理法规不完善,行政执法手段受到限制。目前,对城市管理还没有一部完整、系统的实体法出台,只限于一些条例或地方制定的规章、办法。而且,有的法规规章条款标准不明确,对某些行为只有禁止性条款,没有详细处罚规定,缺乏可操作性。在城市管理的实践中,有许多影响市容市貌和市民生活的行为,因为在治理方面缺乏法规依据,且管理对象又多为下岗、失业人员,进城务工农民等社会弱势群体,使管理者往往处于尴尬的境地,加之县城规模小,人际关系紧密,说情风盛行,也影响了执法的公平。

2.4 宣传教育不够深入,市民城市意识比较淡薄。实现真正意义上的城市化,要求市民必须具备良好的社会公德意识、卫生意识、环境意识。目前,我县对市民在城市管理方面的宣传教育方式不够创新,市民爱护城市、爱护公共设施的意识还很淡薄,乱丢、乱吐、乱停、乱倒、乱搭、乱建的现象还十分突出,人为破坏、盗窃公共设施的行为时有发生。一方面,市民对城市管理提出了高要求,另一方面,当城市管理与个人利益出现矛盾时,市民的自我约束能力就会下降,公共意识往往被抛在一边。

3 提高我县城市管理水平的对策建议

3.1 统筹规划,完善设施。一是加强环卫设施的规划与建设。要加快垃圾处理厂、垃圾中转站及公厕的规划布点与配建步伐,提高环卫保洁能力和水平。二是加强停车场的规划与建设。要着眼城市长远发展,合理布局城区停车场,老城区要适度开辟,新区要预留空间,缓解城区交通管理与停车压力。三是加强行业市场的规划与建设。要积极引入市场机制,本着“管理优先”和“谁投资,谁受益”的原则,分批实施,打造分类合理、特色鲜明、统一管理、集中经营的各类专业市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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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市建设和管理是一个城市发展的基础和首要任务,城市建设主要包括城市基础设施建设、完善城市功能和提高城市品位三个方面;而城市管理则是一项社会性系统工程,是城市软环境的建设,是城市的形象、政府的形象,也是城市市民的形象。只有秩序的繁荣才是真正的繁荣,而创造一个优美舒适的生产生活环境也是广大人民群众所渴望的。

互助县是一个刚刚发展起来的、新型的、具有民族特色的县级城市,其经济形态相对单一,文化形态有特色、空间形态初步形成,城市的规划及发展要有创新,还要可持续发展,这就对城市的管理工作提高了要求。

一、现阶段城市管理中存在的主要问题

随着西部大开发的不断深入,在加快旅游城市化发展的新形势下,城市管理工作尽管日益得到政府重视而有所改善,但依然存在许多不容忽视、亟待解决的问题。

(一)县城规划和基础设施严重滞后

城市形象的塑造,关键是规划,如何使规划思路和群体建筑风格,适应城市建设管理和发展需要,应该是城市规划管理部门当务之急解决的问题。在追求确定的经济目标时,往往难以顾及合理的规划、建设的质量,致使城市道路、绿化、市政基础配套设施严重滞后,最终增加城市管理的难度,也影响管理的质量。

(二)科学的管理机制难以形成

由于目前城市管理体制未理顺,条块关系不协调,法制不健全等原因,城市管理难以形成合力,难以形成共同负责,共同参与管理的制约机制,城市管理仍处于行政管理与依法管理并存,人治与法制相连,执法与抗法同在的复杂矛盾冲突中,严重阻碍了城市管理走上科学、长效的管理轨道,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不适应”:

一是管理观念上的不适应。“重建设轻管”的观念还未真正扭转过来,城市管理还未摆脱传统管理的模式和框框,造成环境脏、乱、差的状况。

二是管理体制上不适应。城市管理体制条块纵横交错,政出多门,各自为政,说起来齐抓共管,实际是相互扯皮推诿,削弱了管理权威,使城市整体功能难以得到发挥,事权、财权过于集中在“条条”,城管部门责大权小,难以起到协调作用。

三是管理范围上的不适应。一方面城管部门经常化、规范化管理不到位,人手少素质低,致使占道经营、乱倒垃圾、违章建筑、破坏路灯、绿化、户外广告和野广告混乱等现象得不到彻底整治,严重损害了市容环境;另一方面,城镇和乡村之间职责不清、管理层次参差不齐,较难统一协调。

四是管理手段上的不适应。有法不能依,违法抗法现象时有发生,行政执法缺乏必备的约束力和强制性,违章建筑、无牌门店的查处需要公安、城建、工商部门的大力支持,联合执法才能顺利开展。

(三)市民的文明素质亟待提高

城市化和城市现代化要求市民必须具备好的社会公德意识、卫生意识、环境意识,由于社会人口流动加快,城市人口动态性强,构成日益复杂,这部分人群多以个人经济利益为追逐的根本出发点。当加强城市管理与个人的私利出现矛盾时,城市文明往往便被抛在一边,各种旧有观念和不良习惯也就自觉不自觉地带进了城市空间,由于受到经费、体制等因素的影响,城市文明的宣传教育机制难以形成。

因此,城市管理“以人为本”的方向虽然明确,但真正实施起来往往举步维艰。

(四)规范管理和长效管理相对薄弱

在城市管理观念上,管理意识滞后,跟不上市场经济的发展,在城市管理体制上,政出多门,多头管理,职能交叉,相互扯皮,在城市管理机制上,存在统筹协调不够,职责不清,职能不到位,督促检查不力和措施不落实的情况。因此也就表现出规范管理、长效管理则相对较弱。

二、加强城市管理的对策

城市管理正因为具有动态性、复杂性、群体性的基本特点,所以必须从宏观的角度来分析,高起点地提出解决城市管理反复性大、涉及面广的有效措施。

(一)树立以人为本的意识,提高城市管理水平

城市管理的本质就是要在城市范围内处理好人、自然、社会的关系。因此,从哲学的高度对这一本质进行认识是非常必要的,城市,人的城市,人为的城市,为人的城市。人建设城市并不是目标,是为了人的社会生活,城市必须为人服务,为城市的社会生活、社会活动服务,把城市规划好、建设好、管理好,就是为了最好的实现城市的价值,使人、自然、社会在城市这个空间里得以协调发展。因此,只有树立以人为本的城市管理意识,才能提高城市管理水平。

(二)坚定不移贯彻可持续发展战略

可持续发展是城市建设的基本原则。要坚持经济建设与环境建设的同步发展,反对用牺牲环境的办法去发展经济,绝不走先发展、后治理的老路;要改善环境卫生状况,加强环卫基础建设,有效清扫、收集、处理生活垃圾,改进不良卫生习惯,创造良好的卫生环境;要大力开展城市绿化,扩展城市的绿色空间,还城市以自然。

(三)坚持依法行政,强化城市管理,走法制化的道路

目前,我县城市管理的法规、规章还是比较系统的,可以满足城市管理的基本需求。但从城市管理的法治化,仍要在严格执法和依法行政下功夫。一是要加强宣传和教育,通过各种方式、广泛宣传城市管理的政策法规,让城市管理政策法规家喻户晓,人人自觉规范自己的行为,二是要强化执法力度,尤其对一些重点难点问题,依照有关的法律法规,加大处罚力度,使之不敢轻易触犯条例和规章;三是要规范管理,通过制定严格的管理制度,以制度管理人、约束人,并加强执法人员业务培训,严格按《处罚法》规范和约束执法行为,做到管有依据、罚有力度、惩有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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Key words: city;long- term effective administration;mechanism;Urumqi

中图分类号:F292 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006-4311(2010)20-0096-01

0引言

城市管理包含城市经济管理、城市社会管理、城市建设管理三个子系统。也有人将城市建设管理和社会管理划分为三大块:规划、建设、环境保护的管理;交通、社会治安的管理;市容市貌、社会秩序的管理。本文探讨的主要针对城市市容市貌、社会秩序如何建立长效管理机制,此类问题也成为近几年城市管理工作中的难题,越来越引起人们的关注。

乌鲁木齐市位于亚欧大陆腹地,地处北天山北麓、准噶尔盆地南缘,地处东经86°37'33"- 88°58'24",北纬42°45'32"- 44°08'00",是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首府,同时也是全疆政治 、经济、文化的中心。乌鲁木齐市建成区面积261.88平方千米,海拔680米~920米,人口230万。

市容市貌是一个城市的窗口,“十一五”以来,随着城市建设发展迅速,城市总体功能显著增强,城市市容市貌管理出现的问题日益凸显,如何改善当前城市市容市貌现状,建立城市长效管理机制,已成当务之急。

1乌鲁木齐城市管理中存在的问题

1.1城市管理体制不顺,基础设施建设滞后城市管理体制不顺畅,缺乏统一协调和规划,管理部门相互重叠,管理分散情况比较严重,难以形成共同负责、参与管理的制约机制。此外,城市管理的事权、财权过于集中在“条条”上,城区政府往往责大权小,难以起到协调作用。在推进城市化进程中,扩大城市规模与循序渐进完善城市基础设施建设一直处在矛盾之中,给城市市容市貌管理带来了明显的负效应,最终增加了城市管理难度和质量。

1.2违章占道问题违章占道是影响城市管理的严重问题之一。一方面,装卸、搬运、拉运为主的机动三轮车和短途客运车辆以及待载的大型车辆占用机动车道,将本来四车道的道路占用成两车道,修理、 电焊、车辆配件、补胎的店铺由于作业性质的经营占道;另一方面,流动摊点、摊贩的增加,他们在主要路口、巷口摆设摊点,影响交通安全,见到城管、工商就走,与管理人员“捉迷藏”、“打游击”。这两方面是城市管理中产生违章占道问题的主要原因。

1.3户外广告缺乏统一标准未经主管部门批准沿街随意设置门点、店铺、企事业单位的广告牌和招牌,电杆、墙壁乱贴乱画的小广告,严重影响了城市市容市貌,更给城市管理工作增加了难度。街道两侧灯箱、建筑物外立面广告因产权单位不够重视,脏乱不堪,许多几乎是从不清洗更换的“终身”制。

2建立乌鲁木齐城市长效管理机制的对策

2.1 理顺城市管理体制,加强基础设施建设解决城市市容管理体制不顺问题,切实有效的方法是走地方政府立法的道路,通过大量地方性法规的实践积累,进行试点、修改,最后形成统一的、全国性的《城市管理法》,为城市管理机构执法提供完备的法律依据,市容管理机构能够依法行政、照章执法,从根本上解决体制不顺的问题。在加快城市经济建设步伐的同时,城市基础设施建设应与之同步,只有这样城市发展才能可持续发展。

2.2 规范经营管理,加大整治力度规范城区车辆营运市场,建立和完善停靠场地,有效解决车辆违章占道问题。行政执法部门、交警部门对由于作业性质的经营占道和随意停靠车辆加大整治力度,真正做到还路于民。采取疏堵结合、以疏为主的方法,以政策攻心,以法律规范,晓之以理,动之以情,引导其进入市场。同时对不按规定经营的进行严管重罚,以规范其经营行为。

2.3 制定户外广告设置标准,完善户外广告管理机制制定户外广告设置标准,按照《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广告法》以及其他法律、法规,对户外广告的形状、大小、颜色、字体等进行规范管理,做到广告形式与城市市容相互协调。建立严格户外广告设置申请、审核、审批制度,未经允许不得随意设置,广告产权单位及时清洗和更换破旧广告,不断完善户外广告管理机制。

2.4 城市市容市貌管理必须全员化,共同参与市容管理必须牢固确立全员参与的管理意识,坚持把道德教育与道德实践结合起来,推出“统一领导、分级管理、共同参与”的方法,做到居民共同参与到城市市容市貌的管理工作中来。

3结束语

城市管理是一项复杂的社会系统工程,它需要全社会共同努力进行维护和管理。随着城市化进程的不断推进,只有建立城市长效管理机制,城市才能健康、可持续发展。

参考文献:

[1]周林洁.城市市容管理[J].城市发展研究,1997(2).

[2]张军胜,杨国剑.规范经营,强化管理,努力探索城市长效管理机制[J].县.镇.街,2002,(2).

[3]朱美娟.建构新型社区市容管理模式[J].社区管理,2006:(47-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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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城市规划管理概述

城市规划管理包括很多内容,有城市规划编制管理,城市规划审批管理以及城市规划的实施管理。编制管理是指组织编制城市的规划,征求各方面的意见并进行综合协调,对规划的质量进行把关。审批管理是指对城市规划文件制定的审批制度。实施管理是指对一系列管理的检查与监督,如用地规划管理,建设工程规划管理以及规划实施等。

二、城市规划管理的重要意义

城市规划是一项技术性、政策性和综合性工作。城市规划管理通过协调城市空间布局,合理配置空间资源,规范城市建设行为,从而营造可持续发展的良好城市环境。城市规划管理涉及的内容非常多,主要包括规划制定、修改、许可、实施、监管、验收、投诉处理等一系列过程,涉及到的每一个环节都要加强管理。一个完美的规划蓝图的实现,必须要求每一环节都是尽善尽美的。

城市规划管理通过制定规划管理技术规定,选择合理建设地址,提供规划设计的条件,审核建筑的设计方案等途径来规范城市建设行为。在建筑设计过程中,设计者往往是受开发商的影响,为满足开发单位的经济利益追求,轻视公共利益,甚至破坏生态环境和历史文化资源等。因此,我们必须要完善城市规划管理,来限制不良的开发建设行为以及设计活动等,切实发挥城市的公共政策性。

三、城市规划管理存在的主要问题

1、规划管理体制不完善

我国城市规划的管理体制是纷繁复杂的,不同于其他很多行业管理的垂直性特征,其管理权限往往处于被严重肢解、分割、下放的状态。首先在面对开发商的利益时政府往往是“唯商”,规划的规定和限制时常被突破,规划主管部门管理难度大;然后在面对党政领导时规划部门往往是“唯上”,现实规划时常被修改或否定,规划主管部门只是领导意志的执行工具之一;其次在面对现实违法行为时往往处理难度大,时常有人说情,具体表现为以罚代拆、以轻罚代重罚等等。因此,所有的这些问题的发生都无一不指向管理体制的不完善。

2、缺乏合理的规划管理实施手段

一方面是城市规划没有进行依法审批管理,根据国务院的相关规定,对其进行分区的规划以及详细的规划,应该由政府审批,若不能及时进行审批的话,城市的规划管理的权威性就会受到挑战。也没有充分的规划实施管理依据,易出现决策的失误。因此,有一些房地产企业私自对规划进行改变,发生超建的现象。另一方面就是没有健全的城市规划执法主体管理职能。目前,许多城市的规划执法主体管理职能都被分散,没有形成一体化的规划管理,导致无法落实统一的城市规划。最后,就是城市规划以及管理的经费投入不够,如今,用于城市规划职能所需要的经费,没有纳入财政的预算中,得不到稳定的来源,没有足够的规划费用,无论是规划编制,还是新技术的应用,都需要大量的资金投入。城市规划人员的素质也有待提高,很多城市在规划管理的执法力度上不够,处罚的不够重,城市规划的专业人才需要再引进,人员的素质有待提高。

3、缺乏规划管理工作负责人

我国目前的城市规划管理工作过程中,并没有完全实现权威严肃的城市规划管理决策,由于部分城市的城市规划管理相关负责领导只具备浅陋的法制意识,且没有责任感和原则,导致城市规划管理的发展呈畸形形态,这种不负责的负责领导使得科学合理的城市规划方案变成了一张废纸,严重地浪费了城市规划管理的资源。甚至有部分城市的规划负责领导只考虑个人私利,受地方房地产开发商的利益诱惑,使城市的整体布局受到了严重的破坏。这些现象都体现了相关负责领导的缺位,对国家城市规划管理工作进行的严重阻碍,还严重影响了国内各城市的可持续发展问题。

4、城市规划实施的监督力度不够

城市规划监督机制还不完善,规划部门和城管部门以及国土执法部门的合作方面还不够到位,出现管理的漏洞和盲区,或者职责不清,甚至出现互相扯皮,导致规划管理体制不顺,干扰了正常的规划管理体制,使城市建设丧失了原有的整体性和统一性。监督不力,使得规划实施走样,规划效果大打折扣。

四、城市规划管理中存在问题的解决对策

1、完善城市规划管理的体系

国内各城市要按照上级的建设要求,对城市的总体规划目标与可操作计划认真地进行统筹和编制工作,将市、县、镇相结合的总体规划建立起来。在整个城市规划管理体系中,主要有包括总体规划等其他规划类型在内的六大类型。体系中还具体要求推行单元化管理,控制性地对城市规划管理工作进行了详细规划编制,使城乡边界的确定工作受统筹规划的严格管理,避免城乡边界重复或者不重合的情况出现。

2、坚持对法制的建设,保证规划的进程

如今,我们国家的行政法律化力度在持续加大,城市规划建设管理的法制化进程也在快速的加强,要建立城市管理的法制体系,为城市的规划管理提供一定的法律依据与法制的保障。这样的法制体系不但便于政府的行政管理,还为生活在城市的每一位公民提供完善的利益保障。尤其对于社会中的弱势群体,在进行城市规范管理的过程中,要特别加强对他们的保护力度。与此同时,把规划管理信息的公开以及公众参与的程序完善起来,使规划更加具有科学性、持续性以及民主性。

3、坚持科学有序发展

在城市规划管理中,坚持以人为本,从本城市的实际出发,探索适合本城市发展的管理模式。现有的规划管理中,存在较为严重的浪费行为,资源消耗大,环境污染重。因此,我们在今后的建设中,应该树立良好的节约意识,形成合理的空间布局,节约用地,集约发展。同时,还要量力而行,减少浪费,节约成本,全面实现城市的科学发展,和谐发展与可持续发展。

4、加强公众参与

公众参与城市规划,其本质是要通过公众对规划制定和实施全过程的主动参与,更好地保证规划行为的公平、公正与公开性,使规划能切实体现广大公众的利益要求,并确保规划工作的成功实施。城市的规划管理涉及多重主体,除政府外,还有开发商,投资者,公民等有密切关系的群体。城市规划要符合大众的利益,做到以人为本,把人民的利益放到首位。城市规划要着重对资源合理分配,特别是稀缺资源。居民是城市的主体,他们最有发言权,对于城市的文化很多东西还是很有见解的。因此,在城市规划中,要充分利用公众的参与权、监督权,积极吸纳公众的合理的建议,使规划更有代表性,更符合实际,更合理和可实施。

5、加强城市规划管理实施的监督工作

在城市规划管理工作中,外界的舆论与监督都有着很重要的影响,因此,各级区域的相关部门在实施城市规划管理工作的过程中,需要加强对其实施过程中的监督力度。及时发现并处理土地使用建设活动施工过程中出现的问题、及时发现并纠正各类城市规划管理工作中出现的违法活动,提高城市规划中行政管理的督促作用。在整个城市规划管理工作的实施过程中,相关部门有很大的必要建立城市规划管理实施工作有关的行政责任追究制度,建立城市规划管理的行政责任追究制度不仅能够在城市规划管理工作中落实具体的行政责任,而且还能够使城市规划管理的相关负责人受到明确的制定。此项行政责任追究制度为我国城市规划的行政管理提供了法律方面的保护,为国家和人民的利益提供了一定的保障基础。

结束语

总而言之,在规划管理的过程中,要坚持以人为本的原则,以科学的态度规划城市,以务实的作风建设城市,采用人性化的方法对城市进行管理,并在其基础上结合我国的具体实际加以创新,从而建造出和谐美好,适宜人类居住的生态城市。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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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国家繁荣昌盛,经济建设的快速稳步发展,我国城市化进程正逐步加速,越来越多的居民与城市管理者开始认识到园林绿化对于城市建设发展的重要意义。实践也充分证明城市园林绿化管理对城市生态建设与经济发展具有强大的助推作用。如何科学高效地组织政府对城市园林绿化建设的经济投入与投资管理,推动城市园林绿化管理趋向科学化、规范化,使来之不易的绿化成果得到巩固和完善,最终形成“城在林中、林在城中、路在绿中、房在园中、人在景中”的园林城市理想模式,是当前园林绿化工作所需要着力解决的重要课题。

1 城市园林绿化管理现状及存在的问题

1.1 城市园林绿化规划管理缺位

通常而言,城市环境质量的高低在相当程度上是由园林绿化质量好坏决定的,而城市园林绿化的科学布局即规划设计则成为二者质量控制的源头所在。现阶段,尽管我国多数城市均已编制了园林绿化规划,但由于缺乏宏观建设的长远性、科学性的理论指导,城市园林绿化事业在规划编制与实施上往往出现脱节的现象。尤其表现为规划绿地受到单位或个人的侵占而使园林绿化事业发展滞后于城市现代化进程,难以达到居民游憩出行和绿地生态保护的客观要求。譬如,城市绿化格局规划应严格遵循城市景观生态规划原则,从气候、地质、水文及绿地格局做多方面解析计算,结合整体用地性质加以确定。

1.2 园林绿化管理体制落后

现阶段我国城市园林绿化管理体制仍沿袭计划经济时代的管理方式,园林绿化规划、建设与管理仍表现为各自为政,缺位或错位的情况时有发生。部门联动、协调管理的机制尚未得到有效调整。如:各开发区、企事业单位等部门的园林绿化工作自成体系,未得到全局性、规范性的管理,职能部门难以在维护整体绿化环境的工作中发挥积极的综合协调作用。同时,城市园林绿化管理工作方面尚未建立起健全的绩效评估机制,未列入政府的重要工作议程;且《城市绿化条例》、《园林绿化技术规程》缺乏地方性配套绿化法规,而使园林绿化管理部门难以做到依法治“绿”,出现扩绿无计划、绿地不落实的现象。由此带来园林绿化管理工作在部门权威与监督管理方面难以切实履行其公共管理职能,工作后劲不足。

1.3 园林绿化管理理念和实践落后

从当前的实际情况看,众多政府部门在口头上宣讲生态环境是“生存之本,重中之重”,但实际上并未对园林绿化管理在生态型城市建设中的地位及作用形成准确认识。如城市整体园林绿化建设常常与城市总体规划不相协调,表现为绿地预留面积比例低。县城一级开发区中,最明显的是商住小区,绿地面积大多数只有5%-10%,达到20%的凤毛麟角,与30%的标准相去甚远;归根到底就是利益问题。地贵了,绿地就缩水了。草坪建设与乔木栽植不相匹配,人造景观建设破坏绿色植被,绿化的综合生态效益让位于景观效益,一些景区把原有的林木植被伐掉来投资硬质景观,建景观亭廊,甚至庙宇等等,结果是投资翻倍,绿化综合生态效益却下降了。

1.4 园林绿化管理人员专业素质有待提升

园林绿化事业长期以来在城市规划工作中处于弱势地位,兼具园林常识与管理技能的专才极为匮乏;园林机械设备落伍;对技术性较强的绿化植物规范养护管理工作,也仅有少部分技术人员可达到操作规程标准,大多数的一线绿化工人,几乎都是没有受过任何专业培训的民工,这些都严重影响到了绿地植物预期的景观效果。此外,在行政执法方面,管理人员因长期沿用以罚代管、以罚代教的“懒政”行政处理手段,未尽到园林部门应尽的督促教育职责。

2 加强城市园林绿化管理的基本途径

2.1 理顺管理体制,推进园林绿化管理体制建设

首先,在运行机制层面,要将园林绿化工作由应急管理、突击整治转变为长效跟踪管理,使相关法律法规在园林绿地管理中得到有效落实,最终实现管理质量和效率的提高,扩展城市园林绿地管理的张力。其次,建立统一协调的绿化规划建设管理体制。园林绿化建设应当充分考量水源、土地等生态环境状况,处理好城市发展与环境保护、资源利用的内在关系,从城市建设的生态效益与长期利益着眼确定城市园林绿化管理工作。再次,完善管理部门的责任机制。园林绿化管理工作涉及面广、任务量大,是需要众多职能部门同力协作的一项社会性工作。这就要求园林绿化管理部门要明确管理责权制,量化和细化绿化目标责任,逐步理顺部门间的绿化管理职能。逐步完善分级分权管理,重心下移,使职能配置与绩效评估挂钩,建构起统一、高效的管理机制。

2.2 依法治“绿”,规范园林绿化管理执法

依法治“绿”是城市园林绿化管理走向规范化、科学化的最终保证。因此,地方政府应当及时出台与城市环境法律法规相配套的地方园林绿化规章条例,使园林绿化管理工作真正实现有据可依、有章可循。同时,最大限度地克服权力干扰、人为因素等非法律规范的影响,坚决遏制对绿化工程项目资源的非法占用或侵吞。要达到以上要求可以从下面两方面入手:一方面扭转“以罚代法”、“以罚代教”的人治思想,逐步转向法治轨道;另一方面转变“绿化工作是技术问题”的思想,对国家法令赋予的公共管理职能要坚决予以执行,使城市园林绿化管理工作做到管理有方、监督有力。

2.3 科学规划,从严控制绿化建设用地及配套建设

城市园林绿化管理过程必须根据城市的地理环境特征,制定出详细的绿地用地指标,选定用地范围,进而安排建立起城市的整体园林绿化系统,用于指导城市绿化建设管理。具体来说,城市园林绿化管理在规划层面应考虑以下因素:

(1)从实际出发,因地制宜按照地域气候、土壤、水文、地形等生态条件及城市经济发展水平、规模等条件,综合考虑城市绿化的发展方向与步骤;

(2)综合考虑,统筹安排,在维护现有绿地基础上推动城市普遍绿化,与规划、建设部门相协调,使绿化建设与工业布局、居住区规划及公共建筑分布等城建工作有条不紊地稳步推进;

(3)均衡分布,建设完整的园林绿地系统。公共绿地分布要符合点、面结合的特征。以面为主、点线穿插,使各类绿地组合为完整的系统,使园林绿地的生态效益与景观功能得到最大发挥。

(4)城市园林绿化管理应当严格执行城市规划设计程序,包括:初步设计出含人均公共绿地、防护林带、绿化覆盖率等在内的城市园林绿化系统;依据城市环境整治目标逐项计算出新增绿地面积;汇同相关主管部门编制出科学的绿化规划;立足当前,放眼未来,从城市建设的宏观视角科学绘制出城市园林绿化现状图,近、远期园林绿化规划图与设想图。

2.4 以人为本,提升园林绿化管理水平

人本思想体现在城市园林绿化管理中,不仅包括为市民创建和谐良好的城市生态环境,也表现为园林工作需要高素质园林绿化管理和维护的专业队伍建设。为调动人的主动能动性,强化责任感和质量观,园林绿化管理队伍建设除要加强职业道德教育、劳动纪律教育、专业技能培训、公平合理的考核激励外,还需要人力资源管理做到人尽其用、扬长避短的原则。继续加强园林技术骨干、植被养护人员的培养,专项管理人员要适时组织业务培训和继续教育。简言之,就是要培养和建设一支专业化的园林绿化管理维护队伍,为生态城市建设奠定坚实的技术基础。

2.5 依靠群众,园林绿化管理全民化

园林部门要通过多种途径、多种方式,向社会各界群众宣传讲授园林绿化的相关法律法规。尤其是培养青少年爱护绿地成果、保护城市环境的意识与习惯,形成全民参与园林绿化管理的积极氛围,使城市园林绿化管理工作深入人心,得到群众的支持和拥护,促进绿化工作的进一步展开。

3 结语

理论与实践表明,现代化的城市园林绿化管理机制对于完善、改进城市基础设施管理工作都具有明显的助推作用。根据现实情况处理好城市园林绿化建设工作中存在的诸多问题,园林绿化部门要坚持改革,强化管理,因地制宜,不断总结与完善,真正地将城市园林绿化管理工作提高到新的水平,打造出崛起中的城市新形象。

参考文献:

[1]陈自新.城市大园林——现代城市园林发展的必由之路[J].中国园林,2001(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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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对城市管理的重要性认识不够。在工作中,往往是“重建设,轻管理”,重视“硬件”,忽视“软件”。如车辆乱停乱放乱闯,城市牛皮癣得不到根治,流动摊点、娱乐噪声扰民,公共绿地和空地被侵占等等。这些现象,不仅有建设的问题,更主要的是管理的问题。

2.城市管理的法律体系不完整与城市管理制度的制定欠民主、公开和公正并存。我国城市建设和管理没有一部综合的法律,还没有形成体系,更满足不了新形势下城市管理的需要。与此同时,我国城市管理制度的制定往往由行政主管部门具体制定,呈报上级主管部门批准即可。由于在制定制度的过程中,缺乏公开性和民主性,没有普通公众的参与,因而制定出来的管理制度往往缺乏公正性。群众的利益,尤其是弱势群体的利益,在城市管理制度很难得到体现。

3.城市基础设施建设不足。主要表现在:一是规划滞后。在城市规划中,没有配套规划布局合理,功能完善,数量充足的公益设施。而且,由于规划的严肃性不够,监管力度不大,已规划了的公益设施也不能保证建设到位。二是市区道路网络不畅。市区“断头路”,“丁字路”较多,交通拥挤处没有人行过街天桥,造成道路交通堵塞。三是道路地下管线建设滞后。如电信、供水、燃气、电力等没有配套到位,经常发生开挖现象。四是公益性基础设施不足,欠帐太多。如停车场,公厕,垃圾中转站建设和沿街果壳箱设置等远远达不到要求。

4.城市管理缺乏长效性。由于城市管理的动态性、反复性,加之管理人员和经费的不足,城管人员在城市管理中往往是打“突击战”、“疲劳战”,形不成长效管理的格局,一些长期困扰城市环境面貌的突出问题没有得到有效地遏制。

5.城管执法环境差,执法难度大。在众多的行政执法部门中,城管执法的难度是最大的。一方面由于城市管理的对象成份复杂,一些人文化程度较低,法制意识淡薄,认为自己不偷不抢,做生意不违法,当执法人员依法进行管理时,跟执法人员胡搅蛮缠,甚至破口大骂,阻挠执法。另一方面因为城市管理的对象大多是弱势群体,部分人生活确实困难,以流动经营作为谋生的手段,一些市民尽管强烈要求有一个优美、整洁的工作生活环境,但又受同情心驱使,盲目同情违章经营者,片面指责城管执法人员,在一定程度上助长了被管理者的抵触情绪

6.背街小巷、旧小区仍然是城市建设与管理中的弱项。从整体情况看,城区主干道路面建设和道路两侧建筑、绿地、微景观建设等均取得了较大进展,城市面貌有了很大改观,但是,城市中的背街小巷、旧居民小区因为维护经费投入不足、改造速度较慢等原因,老化、破损严重,影响了城市的美观,阻碍了城市整体形象的提升。

7.城市管理体制仍然需要进一步理顺。主要表现为市与区、区与街道、村(居)在城市管理中分工还不细,职责还不很清楚。在绿化管理方面,园林管理部门与执法部门不是同一机构,如遇到破坏绿地或砍伐树木等问题,园林管理部门因为没有执法权,无法实施有效管理。

8.市民的整体素质有待于进一步提高。由于部分市民对城市建设和管理的长期规划、管理制度等认识不足,部分市民素质较差,导致在城市建设与管理工作中,遇到了一些阻力。随意践踏绿地、砍伐树木情况时有发生,故意损毁公共设施屡见不鲜;乱搭乱建、乱停乱放、乱摆摊点等行为,都不同程度的影响和破坏了城市良好形象。

9.社会参与程度不高。目前的城市管理已呈现“大城管”格局,单单依靠政府部门难以彻底实现全面的城市管理,而由于宣传、教育等方面的原因,群众对城市管理的认识和参与程度、以及市民素质不高,自觉遵守法律法规的意识不强,企业参与城市管理积极性不高,还没有完全引入竞争机制。

二、加强城市管理的对策与建议

1.提高各级领导对城市管理的认识,把政府履行城市管理职能摆在突出的位置。首先,要确定城市管理优先的战略地位。其次,要把城市管理纳入社会经济发展计划和政府目标管理。实现城市管理工作计划与任务,定性与定量,务虚与务实的方略性调整。

2.理顺城市管理体制,明确管理职能。根据我市区划调整的实际,结合城市管理工作的实践,城市管理必须实行“两级政府,三级管理,四级网络”的体制。

3.加强城市规划,建设和管理,完善城市公益设施建设。在我市新一轮城市总体规划的基础上,要抓紧进行城市道路交通网络、供水排水、环境卫生、园林绿化等专项规划和城市控制性详细规划,分区规划的编制工作。根据规划及时建立城市公益性基础设施项目库,以规划建设的时序来安排指导基础项目建设的先后顺序,切实改变项目建设的随意性。

4.建立高效能的城市管理运作机制。一是要建立目标管理责任制。二是建立社会参与机制。三是建立综合考核监督机制。建立行政监督机制,把城市管理绩效作为考评各级政府和相关责任人政绩的主要指标。建立舆论宣传监督机制,利用报纸、广播、电视等大众媒体,广泛接受社会舆论监督。

5.强化市民教育和舆论宣传,营造良好的执法环境。

(1)坚持以人为本,广泛、深入地开展宣传教育活动。人是一切工作的最终决定因素,城市管理的效果最终取决于市民素质的提高。必须坚持以人为本的原则,运用各种途径和方式强化对市民的宣传教育。

(2)建立健全执法保障机制。一是财政保障。二是城管执法公安保障。三是强制执行保障。 6.加快旧城改造,解决背街小巷、旧小区存在的遗留问题。背街小巷的破损已经严重影响了城市的美观,影响了居民的生活,建议市、区政府及相关部门对城区所有背街小巷进行梳理排队,按照先急后缓的原则,逐条解决。

7.进一步理顺城市管理体制。

(1)职能定位要准确。首先在形式上,避免走向两个极端:即事无巨细、统办统揽的职能定位极端;全盘推向市场、由市场主宰的职能虚位极端。合理的职能定位,一是能体现出宏观指导性,如订立法律规章、颁发政策等;二是能体现出市场性。

(2)价值取向上,应该体现出“强其所应强、弱其所应弱”的职能定位。

(3)在组织机构的数量上,应该体现出精简性。在城市管理机构的设置中,应按照最低数量原则设置部门和职位,科学地分解职能,减少职位设置,杜绝闲职和冗员,做到每个职位都定事定责。

加强综合执法。城市管理中专业执法部门较多,有行政执法职能就要成立执法队伍,不仅政出多门,而且横向配合与衔接一直是一个薄弱环节。按照城市管理内在统一性的要求,加强综合管理势在必然。

8.加强精神文明建设,努力提高市民素质。从城市管理来说,管理对象和服务对象都是人,所以归根结底还是人的问题,加强精神文明建设,提高人的素质,是城市管理的治本之策。文明城市需要文明市民,要建文明城,先育文明人,人的思想道德和科学文化素质决定其精神状态。要把市民的文明教育,开展群众性的创建文明活动,作为城市管理和精神文明建设的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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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经济的发展,城市化进程的加快,我国城市规划管理水平也有了一定的提高,城市管理工作的好坏对于城市经济、政治、文化的稳定发展具有重要意义,影响到城市规划进程的整体实施。通过对城市管理的研究,可以更好的促进我国城市规划管理工作的顺利进行,可以杜绝大量不合理的现象。

一、城市管理概述

现代城市规划理论是在19世纪中后期逐步形成的。霍华德的田园城市理论建立了现代意义上的城市规划的第一个比较完整的思想体系在此前后经过近半个世纪左右的理论探讨和初步实践才真正确立了现代城市规划在学术和社会实践领域中的地位。20世纪二、三十年代在现代建筑运动的推进下现代城市规划得到了全方位的探讨和推进,到二次大战结束后在世界范围得到了最广泛的实践形成了相对完善的理论基础并在全世界的主要国家建立了各自的城市。

在20世纪的六、七十年代在当时的城市研究和科学技术方法带动下规划管理制度无论在理论基础方面还是在实践过程中都进行了大量的补充和完善。通过对原有的城市规划体系进行全面的更新和改进架构出当今城市规划的基本范型。

现代城市规划的主要目标可以概括如下:

(1)合理安排城市的居住、商业、工业等各部分的布局、用地和设施,使之各自实现其功能,互不干扰,并节约投资;

(2)有一个高效率的城市对内、对外交通系统,使所有的交通方式都获得最大的便利;

(3)使城市各个部分居住区的用地大小、日照、绿地以及商业区的停.车场和建筑间隔,都能达到最适宜的标准;

(4)提供多种类型的、能满足所有家庭需要的安全、卫生和舒适的住宅;

(5)提供在规模、位置和质量上都属于高标准的文体、教育、娱乐和其他社会服务设施;

(6)提供足够而经济的供水、排水、公用事业和公共服务设施。

二、我国城市规划管理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

1、高层次规划研究时间较长

按照我国一些城市现行的战略规划——城市总体规划——分区规划——控制性详细规划的规划编制体系,由于各专业部门在规划编制时与规划部门不协调,逐渐显现出总体规划编制周期过长,难以适应城市建设飞速发展的形势。同时有的城市规划内容过于全面,以致于不能把精力集中于研究城市发展的战略性的重大问题。

2、规划编制速度过快

随着我国城市发展速度的增快,规划部门在同一时期,统一标准编制的规划,难免会导致城市中所有地区的编制原则、编制方法、成果深度等过于相似,而限制了很多特殊地区的地域特色,导致规划不能因地制宜的反映出地区特色。同时,在高强度的编制任务下,由于编制周期较短,设计单位往往会出现“重经验、轻研究”以及“重形态、轻经济”的现象,只是规划无法真正的做到科学发展。

3、缺少生态设计导则的考虑

现在城市规划和管理的思考方式过于机械,对环境的理解也是仅仅将其当做资源,没有有机地完整的加以思考。生态环境最重要的功能是承载人类、承载文化和我们的生命系统。当今,随着可持续发展理念的深入人心,为了使城市空间品质更加优美,各个城市也在规划编制中逐步考虑引入绿色、低碳的理念。目前天津市的规划编制中除了在中新生态城将生态技术实施导则纳入控规体系之外,其余地区尚未开展此项工作,导致生态设计导则无法法制化的开展。

4、建筑物后续管理方面有所欠缺

在城市高速发展时期,我国城市的规划管理任务繁重,但是建筑物用途管制没有受到足够的重视。特别是一些原来在城市中心区的工业厂房项目,由于工业项目的外迁,留下的厂房由于暂时没有拆除,被包装后变成一幢幢写字楼或者商城。企业通过投机方式把土地的增值部分占为己有,既对城市环境造成了一定影响,又使建筑物的使用性质与规划用地性质不对位,留下很大的管理隐患。

三、为促进城市管理应采取的对策方法

1、树立创新意识,促进管理机制的构建

在城市规划管理过程之中,尤其是现代城市规划管理中,需要我们的城市规划管理工作能够保证多元化效益的共同实现与统一。例如,我国的城市规划管理工作不仅仅需要达到一定的经济效益、环境效益、社会效益,还应当能够实现三者的统一。但是,由于我国城市规划管理工作被关注的时间相对较晚,同时,我国具有着与其他国家,许多不同的城市规划管理问题,具有强烈的中国特色,这就要求我们城市规划管理工作人员在具体的工作过程之中,要能够树立创新意识,能够以积极的心态、严谨的态度去处理城市规划管理工作之中的问题,进而能够在创新意识的指引之下,更好的促进我国特色的现代城市管理机制的构建。笔者认为要想更好的促进我国城市规划管理工作的顺利进行,无论是在城市信息技术层面、城市规划管理方法、城市规划管理理念方面都需要进行积极的创新。同时,城市规划管理创新的方法以及城市新信息技术的运用都要“与时俱进”,只有不断的创新、不断的完善城市规划管理体制与相关法律,“以法管城,以法治城”加上正确的城市规划管理方法,才能使城市走上健康发展之路,进一步提高城市规划管理水平,才能促进城市经济、社会和环境的协调发展,加快现代化建设步伐,从根本上提高人民群众的物质生活和精神文化生活的质量和水平。

2、拓展思路,放眼望世界

城市规划管理工作人员所从事的城市规划管理工作往往与所处的特定地区有着千丝万缕的关系。由于经济发展的不均衡性导致的市场观念狭窄的城镇市场发育往往处于相对落后的阶段,这直接导致了不同地区的城市规划管理工作人员的思路、视野具有着较大的差异。伴随着社会的不断发展,尤其是城市的不断的扩大与集中,如果城市规划管理工作人员不能够积极的拓展自己的管理思路、放眼外界,则增多直接影响到城市规划管理工作的顺利进行。

3、规划管理实行“精细化管理”

面对城市快速发展和变迁的节奏,为了准确进行规划布局,为了更加卓有成效的工作,充分发挥了规划的服务引领作用,要全面开展精细化管理工作,在每一个细节上精益求精、力争最佳。为全面提升城市规划工作水平,按照精细化管理的思路,在规划编制和规划管理工作中,找准关键问题和薄弱环节。

4、提升公众参与度

在城市规划管理工作之中,笔者认为应当提升公众的参与程度具有着重要意义。从西方发达国家的城市规划相关制度进行溯源,我们可以发现很多国家与地区对于公众参与城市规划管理的制度并不鲜见。城市规划管理的内容和结果直接体现公众的利益。这城市规划所决定的。例如,城市的整体规划与公众的精神生活、物质生活具有着紧密联系,城市规划应当是城市公众意识的综合体现,因此,城市规划也应当是大部分人的价值观的整体体现。另外,众所周知,城市规划是对特定资源进行再分配的过程,而这部分资源的分配公众有权也应当积极参与。如果公众不能提升公众的参与程度,则以政府意志为代表的规划很可能具有一定的不公平性,进而容易激发政府与公众之间的矛盾。由此可见,我们在城市规划管理工作过程之中,要能够充分的考虑到公众的参与度,这也是更好的促进我国城市规划管理工作水平更加“亲民”,更好的构建和谐环境的重要举措之一。

四、结语

城市是在一定特定历史文化背景与地理环境中,在对应于一定现实的物质生产方式基础上而形成的。因此规划管理体制及其内涵就必须与城市自身的社会条件、历史文化、地理环境和物质生产方式的具体条件相结合。作为一名城市的建设者,一方面我们面临着新一轮的城市发展机遇,另一方面也面临着非常严峻、现实的挑战。我国的城市的规划管理必须在借鉴国内、外各地区先进管理经验的同时,结合考虑城市的实际条件,总结出一条适合我国国情的管理制度。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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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年来,城市生活垃圾管理问题日益突出,很多城市面临着“垃圾围城”的困境。在这样的情况下,如何解决城市生活垃圾管理中的问题,如何实现城市生活垃圾的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成为城市管理中的重要问题。而在这些问题的表现及其解决上,特大城市具有重要的标本意义。本文以天津市为例,通过深入调研,旨在系统分析当前城市生活垃圾管理存在的问题及其原因,进而提出解决对策。

一、特大城市生活垃圾管理中的问题

20世纪90年代以来,天津市以创建国家环保模范城市、国家卫生城市为载体,以建设生态宜居城市为目标,大力加强了城市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力度,城市生活垃圾管理工作取得了可喜的进展。例如,自20世纪90年代起,天津市多方筹措资金,集中建设了一批垃圾处理设施。截止“十一五”期末,天津市在垃圾处理环节建设方面取得了很大的成绩,共建有生活垃圾处理场9座(卫生填埋场7座,焚烧发电厂2座),大、中型垃圾转运站6座、小型垃圾转运站223座,总处理能力为5900吨/日,[1]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从“十五”末的80%达到“十一五”末的93%。[2]这些垃圾收集、处理设施的建成及运行,有效地提升了城市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的能力和水平。但是,天津市城市生活垃圾管理在取得重要成绩的同时,在垃圾收集、运输等中间管理环节,垃圾处理的终端环节,以及垃圾管理的宏观环境方面都还存在很多问题,阻碍着垃圾管理水平的继续提升。

(一)中间管理环节的问题

1.分类收集难以有效推行

分类收集是垃圾管理的发展趋势。2010年6月,国家环保部、住建部、发革委联合的《关于加强生活垃圾处理和污染综合治理工作的意见(征求意见稿)》,要求推进生活垃圾分类收集,实现城市生活垃圾收集和运输全部密闭化。同年7月,天津市在《生活垃圾分类处理工作意见》中提出,拟在市内六区和滨海新区选择条件较好的居民区开展试点工作,首先对生活垃圾中的餐厨垃圾进行分离,实现餐厨垃圾处理和运输密闭化。[3]但是,这项工作当前却面临着很多障碍。

首先,尚没有适合国情的、科学可行的分类标准。中国城市生活垃圾管理的一个突出特点是,垃圾中的大部分可再生组分已通过市场化的方式自发回收,剩下需要处理的主体是餐厨垃圾,有机组分高。对于这样的垃圾如何回收,国际上通行的“可回收”、“不可回收”标准并不一定适合于中国,而如何构建适合国情的垃圾分类标准,尚在讨论中。

其次,尚需建立分类收集、运输、处理的体系。垃圾分类收集并不仅仅是一个简单的管理环节,而是一整套管理体系。例如,需要确立简单易行的分类标准,需要居民严格进行初次分类,需要足够的收集和运输不同种类垃圾的车辆、设施和技术,需要处理不同类型垃圾的技术和设施,以及需要对工作人员进行专门培训。而收集、运输、处理车辆和设施的建设,又需要大量的投入和一定的时间。在这些方面,天津尚处于试点阶段。

再次,尚需培养和提升居民的分类收集意识和知识。在生活垃圾的分类收集中,居民按照标准进行严格的初次分类是基础。但是,长期以来居民并没有分类收集的意识和知识,这成为阻碍分类收集制度建设的严重障碍。

2.监管体制不顺,监管不到位

搞好对垃圾管理的日常监管是做好垃圾管理工作的重要方面。2009年,天津市通过“大部制改革”将负责对生活垃圾的收集、运输进行日常监管的城管综合执法部门并入了市容园林委。2012年1月成立了专门对垃圾处理环节进行监管的“天津市生活垃圾处理中心”,并出台了一系列规范性文件①。但是,当前垃圾管理中仍然存在监管体制不顺的问题,并由此导致监管不到位。

首先,多头监管与监管力量不足并存。按照现行体制,生活垃圾中间管理环节的日常监管权在城管综合执法部门。但该部门不仅执行生活垃圾的日常监管权,还要执行城市规划、城市绿化、市政管理、环境保护、工商行政管理、公安交通管理,以及省级政府授予的其他行政处罚权。[4]由于受到人员编制等的限制,真正用于生活垃圾日常监管的力量十分有限。另一方面,原来的市容环卫部门虽然有一定的生活垃圾日常监管力量,但没有“执法权”,不能有效制止垃圾管理中的违法行为。此外,由于各方面原因,各区县的城管综合执法局普遍存在缺编严重,执法力量不足等问题②。这些体制上的问题严重妨碍了生活垃圾日常监管执法效果的发挥。

其次,对“体制外”垃圾收储主体的监管仍是空白③。在中国的生活垃圾管理中,除了一般意义上生活垃圾收运处理系统之外,还活跃着一支“体制外”、市场化的垃圾收集储运“大军”。这支“大军”从居民和企业手中低价买进可回收的垃圾,再将其作为“原材料”转卖给相应的生产企业。客观地看,这一生活垃圾收集储运模式有利于垃圾的无害化、减量化、资源化。但问题是,这支以个体经营为主的垃圾储运“大军”基本上处于无人监管的状态,由此产生了非法收集、倾倒、处理生活垃圾等一系列问题。

3.餐厨垃圾收运难

在中国的各类城市生活垃圾中,餐厨垃圾是种类比较特殊、产量比较大、问题比较突出的垃圾。由于下述三方面的原因,当前的餐厨垃圾存在着收运难的问题。

首先,投入和硬件设施建设方面的不足制约了餐厨垃圾的收运能力。餐厨垃圾主要来源于餐饮企业和居民,成分主要是有机废弃物。由于性状不同于其他垃圾,需要特殊的收集、运输车辆和设备。但是,由于受到财力限制,这方面的投入不足,导致了收运能力有限。

其次,利益驱动导致餐厨垃圾收运难。当前的现实是,餐饮企业将餐厨垃圾交给正规的垃圾处理场,得不到“收购费”;如果交给上述“体制外”收储主体,则可以得到一点“收购费”。这导致很多餐饮企业更愿意将餐厨垃圾交给“体制外”的收购主体,从而造成了餐厨垃圾的收运难。

再次,监管不到位导致“体制外”收储主体的违法行为难以得到根本遏制。受到利益驱使,“体制外”收储主体收购的餐厨垃圾,一部分直接成为猪、鱼等的饲料,生产“垃圾猪”、“垃圾鱼”。另一部分甚至作为“地沟油”的原料,经过处理之后,又回流到了餐桌之上。由于上述监管体制上的问题,当前对餐厨垃圾的监管很不到位,“体制外”收储主体的违法行为难以得到根本遏制。

(二)终端处理环节的问题

垃圾处理是垃圾管理的终端环节。天津市在加强城市生活垃圾处理硬件设施的同时,垃圾处理环节仍然存在下述三大方面的突出问题。

1.垃圾无害化处理能力和技术有待进一步提升

首先,无害化处理能力有待进一步提高。城市生活垃圾产量主要与经济发展和非农业人口增长有关。随着小城镇建设速度的加快,大量农业人口转变非农业人口,城市生活垃圾产量也会有较大幅度提高。据天津市环保局预测,到“十二五”末全市生活垃圾产量将达到402万吨/年,较“十一五”末增长190万吨/年。而“十一五”末天津市无害化处理能力为250万吨/年左右,垃圾无害化处理能力存在约150万吨/年缺口,现有处理能力明显不足。[5]

其次,垃圾无害化处理技术有待进一步提高。目前,天津市生活垃圾处理技术方面的问题主要是,由于以卫生填埋为主,造成生活垃圾填埋场的渗滤液处理问题不容乐观。市环保局监测数据显示,双口垃圾卫生填埋场渗滤液处理设施需要升级改造;大韩庄垃圾填埋场出水水质不达标;汉沽垃圾填埋场渗滤液处理设施处理量过低;大港垃圾填埋场渗滤液处理设施冬季不能正常运转;蓟县垃圾填埋场无渗滤液处理设施。[6]垃圾填埋场渗滤液达标难度大,如不妥善处理,会对周围水体和土壤造成污染。

2.对民营垃圾处理企业的政策扶持力度仍然不够

虽然近年来天津积极构建生活垃圾处理的市场化模式,但当前对民营垃圾处理企业的政策扶持力度仍然不够。例如,由民营的晨兴力克环保科技发展有限公司投资运营的青光垃圾焚烧发电厂,政府批复的垃圾处理费为55元/吨,远远低于垃圾处理成本,这造成青光垃圾焚烧发电厂亏损严重。此外,位于津南区的小站餐厨垃圾处理厂(民营)也面临着土地使用权长期无法办理,临时租用垃圾中转场地造成收运不便、非特许经营单位扰乱餐厨垃圾收集处理秩序、作业车辆没有完全享受购置税免征待遇、设备长期“吃不饱”等诸多困难,企业资金已无力承受,举步维艰。

(三)宏观环境问题

除了上述问题外,还有一些“宏观环境”方面的问题也在影响着天津市生活垃圾处理水平的提高。

1.认识问题

首先,对垃圾管理重要性和严峻性的认识不到位。第一,政府部门对垃圾管理的认识不到位。很大程度上,一些政府部门及其工作人员,甚至决策层,并没有对垃圾管理给予应有的重视,往往抱着只要“不出事、不曝光就行”的心态对待垃圾管理。这种心态在很大程度上是投入不足、监管不到位、经济调节机制不健全(表现在优惠政策、市场准入等方面)等问题的重要原因。第二,公众普遍缺乏对垃圾管理的认识。由于没有实行垃圾分类管理和收费制度、宣传不到位,以及受到整体文明意识和文化素质的制约,长期以来中国公众对垃圾管理普遍缺乏认识,甚至对垃圾还需要“管理”和“收费”感到不可理解。在很大程度上,这成为垃圾中转站、处理场等设施选址难、收费难、分类不自觉、包装过度等问题的重要原因。

其次,对生活垃圾管理“特殊国情”的认识不够。中国城市生活垃圾管理的最大“国情”,在于垃圾的收集、运输、处理等主体可以分为“正规军”和“非正规军”两大类。“正规军”主要是公有公营的垃圾收集、运输、处理企业,以及经批准的民营企业。“非正规军”则是体制外的生活垃圾收储主体。很大程度上,正是这两大部分实行不同的运营方式,导致了生活垃圾管理的特殊性和复杂性。具体而言,“正规军”实行接近于国际通行的垃圾管理运营方式,政府对垃圾管理给予财政补贴④。“非正规军”则从居民等生活垃圾产生者那里“购买”垃圾,并将其作为原料直接投入相关物品的再生产。可以说,这一特殊“国情”既有一定的优势,又带来了特殊的问题。其优势是,两大类主体共同参与垃圾管理,增强了垃圾管理的力量;“非正规军”对于生活垃圾的减量化和资源化,客观上能够起到一定的积极作用。其特殊问题是,正是“正规军”和“非正规军”在生活垃圾管理运营方式上的“矛盾”导致了生活垃圾管理中的诸多问题,如需要探索特殊的垃圾分类制度、垃圾收费制度实行难、监管难度大等。

2.垃圾收费制度实行难

实行垃圾收费制度是建立了较为完善的垃圾分类制度的国家和地区的普遍做法。建设部2007年颁布的《城市生活垃圾管理办法》规定:产生生活垃圾的单位和个人,应当按照规定缴纳城市生活垃圾处理费。天津市早在2001年就制定了《天津市征收城镇居民生活垃圾处理费实施办法》,但是,由于下述三方面的原因,多年来并没有真正实行。一是缺乏科学的成本核算体系;二是公众没有缴垃圾处理费的习惯,对收费不支持、不认可;三是垃圾管理“非正规军”的存在阻碍了收费制度的实行。由于没有实行垃圾收费制度,垃圾处理的费用全部由政府财政支出,这无疑加大了政府财政负担,影响了垃圾处理能力的提升。

3.农村和城郊结合部往往成为垃圾管理的薄弱环节

当前,中国的城市化还存在着发展战略不明确、不彻底、不和谐等问题,[7]这在很大程度上影响到城市生活垃圾管理。在天津市所属的各区县中,除了市中心内的六区外,都有一定的农村社区,且农村社区的总量远远大于城市社区。据统计,目前天津市共有1448个城市居委会,3782个农村村委会。[8]当前的问题是,城市化进程中农村地区和城郊结合部的垃圾管理主要还是依靠村民委员会的自我治理,随意堆放问题严重,得不到及时处理,成为垃圾管理的薄弱环节。

4.规范性文件不健全,执行不严格

近年来天津市在生活垃圾管理规范性文件制定方面取得了重要成绩,解决了很多领域“无法可依”的问题。但是,相对于先进国家、先进地区,以及新出现的一系列问题而言,相关法规仍然存在问题。首先,一些颁布实施的法规存在规定过粗、过时的问题。例如,《天津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天津市环境卫生管理规定》等生活垃圾管理的重要法规,还需要进一步细化和修订。其次,规范性文件的执行不严格。受生活垃圾管理现状的制约,生活垃圾管理规范性文件的执行总体并不严格,甚至一些规范性文件颁布之后并没有真正施行。例如,2001年市政府就颁布了《天津市征收城镇居民生活垃圾处理费实施办法》,但由于受到一系列因素的制约,并没有实行起来。

二、特大城市生活垃圾管理问题的解决建议

在城市生活垃圾管理问题的解决上,特大城市具有重要的典型意义,可以说,天津市存在的问题很大程度上也是困扰其他城市生活垃圾管理的问题。本文基于天津市的调查和分析,结合中国其他特大城市生活垃圾管理中的普遍问题,提出解决城市生活垃圾管理,尤其是特大城市生活垃圾管理的建议。

(一)理顺生活垃圾管理体制机制

目前中国特大城市在生活垃圾管理中存在着管理体制不顺的问题,这一问题成为其他问题的重要渊薮。因此,解决特大城市生活垃圾管理中的问题,提升垃圾管理水平,首先应理顺管理体制机制。对此,本文的建议如下:

1.理顺市容园林系统的职责配置

2008年开始的以“大部门制”为特征的政府机构改革之后,特大城市基本上都建立起了以市容园林系统牵头负责的生活垃圾监管体制。但是,与天津市类似,这一监管体制普遍存在着体制不顺、监管不到位的问题。解决这一问题,应进一步整合市容园林系统内部生活垃圾管理部门与城管综合执法部门的关系。为了便于管理,在市容园林委内部,二者最好各由一位副主任主管,以利于及时交流生活垃圾管理的信息、共同做好生活垃圾管理工作。针对城管综合执法部门人力不足的问题,应实行原垃圾管理日常监管力量与城管综合执法部门间的“互助执法”和“联合执法”。所谓“互助执法”,是指原垃圾管理日常监管力量监督和发现违法行为后,由综合执法部门工作人员行使执法权。所谓“联合执法”,是指由原垃圾管理日常监管力量与城管综合执法部门共同组成执法队,进行生活垃圾监管。

2.理顺生活垃圾管理相关部门之间的关系

除理顺市容园林系统的职责配置外,还应进一步理顺规划、建设、环境保护、市容园林等生活垃圾管理相关部门的关系。具体而言,应在生活垃圾管理的主管部门――市容园林委建立生活垃圾管理的“联席会议”制度,针对垃圾管理中存在的跨部门事宜,定期或不定期召开相关部门之间的联席会议,共同商讨解决方案。对于其中带有普遍性的问题,在深入研究的基础上,由相关部门共同制定一体化政策。

3.探索各区县间的生活垃圾管理新方式

这主要包括,相邻区县的生活垃圾主管部门可以就垃圾管理建立“合作论坛”,共同探讨垃圾管理合作事宜。相邻区县可以就生活垃圾管理中的运输、处理等事宜签订“合作协议”,甚至进行一定程度的“管辖权让渡”,即用购买服务的方式将这些事宜交由“更便利”的区县来管理。欧美等先进国家的经验证明,运用“合作协议”、“管辖权让渡”等方式,可以减少公共服务成本,提高公共服务的效率和水平。

(二)规范生活垃圾管理相关主体的行为

中国的生活垃圾管理具有自身的特殊性,做好生活垃圾管理工作,应高度重视并“充分利用”这一特殊性,构建适应国情的垃圾分类、收集、运输、处理主体间合作网络,并规范相关主体的行为。

1.进一步规范居民的垃圾分类行为,探索适合国情的垃圾分类和收费制度

在垃圾分类和收费制度建设上,应充分考虑中国垃圾管理的特殊国情,充分发挥垃圾产生主体――居民的积极作用。中国城市居民具有勤俭持家的传统,长期以来形成了以能否“卖钱”为标准的垃圾分类行为。客观地看,这一标准具有“以可否回收为标准”的雏形。对于主管部门而言,应尊重、强化并规范这一标准以及相应的垃圾分类行为。主要措施是:制定并向居民发放如何“以可否回收为标准”进行垃圾分类的宣传画,指导居民做好垃圾分类工作。对于可回收的部分,应充分利用既有市场化的回收力量,做好回收工作。对于不可回收的、以财政补贴来收集、运输和处理的部分,可以探索建立并逐步实施合理的收费制度,以进一步培养居民的垃圾分类意识和知识,增强政府的垃圾管理能力。在收费标准上,可以先实行较为“笼统”的标准,如按月按户向居民征收垃圾处理费;在技术条件成熟时,再实行更加“量化”的标准。

2.对不同性质的生活垃圾处理企业给予共同的“国民待遇”

无论是对财政投资运营的垃圾处理企业,还是对民营资本投资运营的垃圾处理企业,都应该一视同仁,实行共同的国民待遇。对于餐厨垃圾处理等亟需加强的领域,相关管理部门还应该从土地使用、建设审批、银行贷款、财政补贴等诸多方面加强扶持力度。当然,管理部门也应该加强对企业垃圾处理行为的监管。

3.加强和规范“体制外”垃圾收储处理主体的生活垃圾管理行为

将“体制外”垃圾收储处理主体纳入生活垃圾管理系统,并加强和规范其垃圾管理行为,是当前中国城市生活垃圾管理中亟需进行的一项工作。具体而言,市容园林部门应联合工商、质检、税务等部门开展“体制外”垃圾收储处理主体的调研和登记审批工作,对于符合条件的管理主体发放许可证,不符合条件的则严格取缔。在此基础上,市容园林、工商、环境、卫生等管理部门应加强对其垃圾管理行为的监管,纠正和制止其不规范行为。

(三)推进生活垃圾管理的宏观环境建设

除了上述措施外,当前还应该特别加强生活垃圾管理的宏观环境建设,强化政府和公众对生活垃圾管理的认识,营造生活垃圾管理的良好氛围和环境。

1.政府应加强对生活垃圾管理重要性及特殊性的认识

生活垃圾管理是现代城市管理的重要内容,其管理形势日益严峻,政府应强化对其重要性的认识,将其纳入重要的议事日程,加大投入,不断改造和提升生活垃圾收运、处理的技术水平和能力。同时,政府还应重视中国城市生活垃圾管理的特殊性,改变单靠政府自身力量来进行生活垃圾管理的传统认识,规范、调动和发挥各类主体的积极作用。

2.发挥大众传媒、社会组织等的积极作用,营造生活垃圾管理的舆论氛围

先进国家在现代生活垃圾管理体系建立的过程中,大众传媒和社会组织都发挥了重要作用。当前,针对城市居民普遍对生活垃圾管理认知度较低的问题,市容园林等生活垃圾管理部门应与电台、电视台、报纸、网络等大众传媒合作,制作和播放生活垃圾管理节目,以提升公众对生活垃圾管理的认识。同时,也应注意发挥居委会、业主委员会,以及致力于环保的新兴社会组织的作用,共同营造生活垃圾管理的良好氛围。

3.城市居民应增强生活垃圾管理意识,积极配合政府的生活垃圾管理工作

中国的城市生活垃圾管理制度正处于建设的初期,实行垃圾分类和收费制度是发展的必然趋势。作为城市居民,应关注生活垃圾管理问题,养成良好的生活卫生习惯,与政府共同做好生活垃圾管理工作。作为垃圾中转站、处理厂附近的居民,也应对政府的垃圾处理工作给予理解和支持,对于垃圾运输、处理中可能影响到自身生活的方面,应以理性、合法的方式提出诉求。

在当前以及将来的一段时期,中国仍将处于快速城镇化的进程中,城市生活垃圾管理问题必将更为突出。做好生活垃圾管理工作,是城市管理精细化、完善化的必然要求。做好这项工作,需要培养和传播相应的意识和知识,需要构建并完善适应国情的体制机制,需要政府、企业、社会组织、公众等的多方合作。目前,中国的城市生活垃圾管理建设处于亟需提升的阶段,随着城市化的发展以及环保形势的日益严峻,这项工作必将得到重视和改进。

说明:本文系天津社科基金项目《城镇化背景下的城市市容管理创新研究》(项目编号:TJGL11-055)、中国博士后科学基金第52批面上资助项目《城市生活垃圾管理中的府际合作研究》(项目编号:2012M520576)。

注释:

①例如:《天津市城镇生活垃圾袋装管理办法》(2000年9月13日)、《天津市征收城镇居民生活垃圾处理费实施办法》(2001年5月24日)、《关于加强城市生活垃圾处理管理工作实施意见》(2003年8月5日)、《天津市生活废弃物管理规定》(2008年3月12日)、《天津市城市管理规定》(2010年2月23日)。

②调研发现,这一问题的形成原因如下:受到财政限制,区县综合执法部门更愿意使用“协管员”进行执法,但“协管员”本身并没有真正的执法权。而综合执法系统实行“双重管理,属地为主”的原则,这又妨碍了市综合执法局对区县综合执法局日常工作的监管。

③这里的“体制外”垃圾收储主体主要指处于生活垃圾管理部门监管体制之外的垃圾收储主体,不包括民营但处于监管之下的垃圾收储主体。

④在国际通行的生活垃圾管理运营方式中,用于垃圾收集、运输、处理的费用,除了政府财政补贴之外,还有相当部分来源于向居民等垃圾产生者收取的“垃圾处理费”。

参考文献:

[1]天津市环境卫生工程设计院,天津市市容和园林管理委员会.天津市市容建设和城市绿化“十二五”规划[Z].2011.

[2]天津市环保局.天津市环境保护“十二五”规划――固体废物污染防治专项规划[Z].2013.

[3]天津市容园林委.天津市内六区及滨海部分居民区拟试点,生活垃圾将干湿分离[EB/OL].天津市市容和园林管理委员会网站,2010-7-9[2014-09-20].http:///system/2010/07/09/010051674.shtml.

[4]国务院.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推进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工作的决定[Z].2002.

[5]天津市环保局.天津市环境保护“十二五”规划――固体废物污染防治专项规划[Z].20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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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言:城市规划是城市建设和发展的蓝图,是建设和管理城市的基本依据。城市规划管理工作是否到位关系着城市规划能否全面协调正常地运行,关系着城市建设能否有序推进,关系着城市各项工作能否顺利开展。因此,做好城市规划管理,能够有助于城市健康发展,能够建设科学合理健康发展的城市,能够为人民群众创造良好的工作和生活环境。

一、当前我国城市规划管理中的问题

1、规划设计管理手段非常匮乏。

因为我国城市规划管理起步晚,意识淡薄,所以在现今规划管理手段科学性不强,也缺乏可持续发展的眼光。城市规划的主要目标是城市自身,城市是由人类的各类活动组成,如经济、文化、政治、生活等,规划过程中要想实现这些因素的和谐共存、和谐发展是一件很难的事,这对规划设计人员提出了很高的要求。事实上,由于很多城市规划师虽然具备丰富的规划专业知识,但经常缺少为未来的预见性,有时候规划还需要满足具体规划总体要求,限制了综合知识的运用,此外,很多地方政府在城市规划时缺少对城市发展速度、发展重点、发展方向及发展时间与规模等信息的综合分析和论证,所提出的城市定位与现实脱节,经常发生变更。导致城市规划方案在设计上就存在着许多缺陷。

2、审批管理程序存在漏洞。

城市规划是按照国务院有关规定进行审批的,在审批流程上存在较多漏洞,导致实际操作过程中,许多项目实际操作过程中随意改变规划,出现违法修改超标等现象,对规划管理造成较大影响。

3、规划管理权限一直是分散的状态

我国城市规划管理的弊病主要表现在权利体系的构建和分解,现在城市规划管理权限一直是分散的状态。这种分权体制不仅使行政机构之间的权利不集中,管理实现的程序繁琐,还使管理权限的力度不断被削弱。我国城市经济不断改革,国内外经济也在不断发展,政府的行政事权体系也发生着变动、重组。

4、政府对规划管理的相应投入不到位

政府对规划管理不重视导致新技术应用、城市勘察、规划编制都存在经济投入不足的现象。

5、规划管理人员数量和质量存在劣势

城市规划管理中的执行人员也是影响管理的重要因素。我国规划管理人才在数量和质量上都存在很大的劣势,管理人员技术知识薄弱、技术手段传统、素质偏低,知识结构不合理,都很大城市上影响了规划管理的整体水平。

6、忽视公众的参与权利

城市的主体是人,很多城市规划管理主要针对规划设计,而忽视了公众的参与权利。我国城市规划管理主要是政府进行单方面的决策和实施,缺乏公众参与制度。这种单一制度没有形成通畅的表达机制,导致城市规划脱离群众,忽视了规划的现实社会效益、经济效益和环境效益。城市管理主要是社会整体多元化意识的统一和共识,是一种在矛盾交织的环境中形成的以中国公共性、协商性机制。

7、重复建设、短期拆迁等现象严重

城市建设中,我们经常发现一条道路每隔几年就会重复修一次,很多住宅才刚刚建成20年就进行拆除,这不仅仅造成了人力、物力等资源的浪费,给居民的正常生活带来了影响,而且建筑所遗留下来的垃圾对环境是一个很大的污染。

二、城市规划管理建议

1、建立健全的管理机制和体系

城市规划管理是一项较大的系统性工程,需要建立系统、全面的管理机制和体系。

规划管理体制要立足我国国情和城市发展前景。在机制建立前要对城市目标、城市功能、城市特色进行定位。同时要对城市的经济效益、社会效益、生态效益制定相应的设计方案和实施措施。城市管理体系的总原则是“先规划,后建设”,把所有因素都进行仔细考虑,最大力度做好各因素之间和合理布局,既要考虑城市总体规划,又要考虑某区域的个性规划。把建设职能和管理职能的关系相互协调好,统一规划、分级管理、以块为主、 条块结合、条条保证、权责一致。城市规划管理是一项繁杂的工作体系,在实际操作过程中我们要坚持科学发展、以人文本的原则进行控制和管理,创造经济合理、人文发展的和谐城市。

2、加强用地管理

用地管理是对城市中可利用的土地资源进行规划和管理,实现城市空间的合理布局,通常采取行政、法律、经济等综合性措施来合理安排土地资源的合理布局。城市规划设计中的用地管理是城市建设的核心内容,规划的合理性直接影响了城市功能布局、环境质量、城市形态和社会经济的发展。合理组织城市用地是城市规划管理中的主要内容,也是其他管理活动的基础。

3、规划管理中的信息化管理

现代信息化、数字化、智能化发展速度越来越快,它的运用已经渗透在现代城市规划管理当中。特别是计算机储存技术、网络技术和3C 技术的迅猛发展,使城市规划管理手段更多、速度更快。信息是规划管理中的重要资源,规划管理的整个过程就是信息的输入、输出、储存、反馈的过程。信息管理技术能够对信息进行收集、加工、处理、储存,能够把资料形成数字化信息,能够使信息资料网络共享,提高管理效率,实现管理的扁平化统一。特别是城市呈现组群式形态的时候,建立信息化的通信渠道能够实现网上规划审批,也能够城区和城区之间的数据传输和信息传达提供高速的沟通平台。基础地理信息系统(GIS)、办公自动化系统(OA)、网络通信系统(MS)是建筑规划管理中的管理系统,能够依赖计算机技术和信息技术进行。

4、加大公众参与程度

城市规划管理要充分吸纳社会公众的意见和建议,在现行城市管理发展中明确规定群众参与机制,树立公众参与的观念。特别是对于重大工程,让公众多了解、多参与,进行监督,还可以减少规划实施的阻力。

5、兼顾环境效益

城市规划管理出了要达到城市经济效益、社会效益、人文效益之外,还要兼顾环境效益。现代城市发展常常忽视环境和生态,城市规划不合理,以污染环境、破坏生态作为发展的基石。城市规划管理就要协调人与自然、城市与自然意见的关系,建设生态性城市,加强城市绿化建设和市容环境卫生建设。同时保护城市传统面貌,保护地方主义特色。

6、加强城市规划管理人员的综合素质

政府应该高度重视和支撑城市建设规划队伍的整体素质,对于人才培养而言,要提高管理人员理论与实践水平。就目前城市规划队伍的实际情况看,岗位培训工作任务还比较艰巨、紧迫。要根据城市建设发展的需要,定期举办类似“控制性详细规划工作交流”、 “规划建筑报建人员培训”、“城市建筑规划设计”、“村镇规划”等专业培训班,不断改善在岗工作人员的专业技能和知识结构,同时鼓励更多的员工通过第二学历培养,出国交流,不断提高业务层次。

7、对开发商加强监督,避免重复建设、无序开发

重复建设问题在很多城市都经常遇见,为了最大限度地减少重复建设、无序开发现象的发生,城市规划部门应该加强监督,严格审批制度,对违规单位追究行政责任。城市规划管理部门要对审批后的各项建设管理工作加强监督,及时纠正违法活动,督促提高城市规划行政管理的质量水平。

三、总结

建筑经济不断发展,城市建设手段日新月异,城市规划管理手段也要随时改变和完善,只有是高标准设计、高标准建设、严格管理才能做好城市规划管理工作,提高城市活力,塑造健康城市发展道路。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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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城市社区;网格化管理;问题;对策

中图分类号: F2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6723198(2014)17003203

1 引言

社区作为微观生活与宏观社会交融汇聚的平台,与居民生活、经济社会发展息息相关、紧密相连。城市经济的不断发展和社会结构的不断演化,必然要求城市管理结构和管理方式发生深刻变革,在管理创新的新思维指导下,社区网格化管理应运而生。所谓的“社区网格化管理”是指以现代信息技术和网络平台为支撑,将城市按照一定的地域范围和人口规模划分为若干单元网格,每个网格配备若干网格管理人员,实现网格化、精细化、动态化管理与服务,促进社区资源整合和共享。近年来,伴随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和城乡居民生活水平的不断提高,我国城市社区网格化管理工作也取得了很大成绩。截至2012年底,全国共有各类社区服务机构20.0万个,社区服务机构覆盖率29.5%;其中:社区服务指导中心809个,社区服务中心15497个,社区服务站87931个,其他社区专项服务设施9.6万个。全国城市社区服务中心(站)覆盖率72.5%,城镇便民、利民服务网点39.7万个,社区志愿服务组织9.3万个,社会组织达到49.9万个,吸纳社会各类人员就业613.3万人。与此同时,在城市社区网格化管理实践探索中也遇到不少问题,如社区自我管理功能不足、财政压力过大、职责分工不合理、信息化和制度建设不够等矛盾和问题亟需解决。此外,做好城市社区网格化管理工作具有极为重要的现实意义,它不仅有利于全面推进深化改革的步伐、更好地推动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的科学发展,也有利于满足人们日益增长的多元生活需求,使广大社区居民共享改革与发展的丰硕成果。

2 城市社区实施网格化管理的原因

城市社区实施网格化管理是我国经济社会转型和管理方式创新的必然选择,也是新形势下一种比较合理、科学、有效的社区治理模式。

2.1 城市社区实施网格化管理具有必然性

改革开放30多年来,我国经济建设取得了举世瞩目的辉煌成就,在经济高速增长的同时我国的社会体制也经历了深刻的变革,在社会转型、制度转轨的剧烈变迁中,社会各种不确定、不稳定因素不断增长,导致各种社会矛盾不断激化,经济体制转轨与社会结构转型交互作用,进一步加剧了社会分化。基于社会面临的这种新情况和新问题,网格化管理这种新的社会治理方略应运而生,由于它能在政府和自治组织之间提供一个平台,形成多元主体广泛参与社会治理的良好局面,因而备受众多城市管理者的青睐。

2.2 城市社区实施网格化管理具有合理性

社区网格化管理采用扁平化的组织结构,可以打破各层级间的壁垒,实现监管分离,及时发现问题并调动一切可以利用的资源来应对和解决问题,实现社区信息资源共享和各领域协同合作。同时,社区网格化管理逐步发展并拓展到整个城市网格化管理,可以实现对整个大系统内的一切信息和资源进行统一管理和调配,这既避免了资源闲置又降低了管理成本,而且也能够对辖区内的社区居民提供个性化管理与服务,实现对整个城市的动态高效管理。因此,对于一些城市特别是特大城市实施网格化管理是一种比较合理的选择。

2.3 城市社区实施网格化管理具有科学性

从城市社区网格化管理运行机制来看,一旦社区发生异常事件网格内的触发机制将会把出现的问题传送至相关部门,这些部门将根据具体情况采取相应措施,当问题超出它们的处理权限或能力时,这些部门将及时上报上级协调处理。同时,社区相关部门将及时根据收到的各类信息动态调配各种资源,为任务协调和执行做好服务工作。当问题解决之后,网格内的评价反馈机制将会对结果进行科学评估,并将评价结果再次反馈给触发机制,从而更好地改进应对机制,更科学地做好城市社区治理工作。

2.4 城市社区实施网格化管理具有有效性

城市社区网格化管理是对管理技术和理念的重大变革,它以万米为基本单元,将社区划分为由多元主体构成的若干单元网格,在网格多元主体的交互作用下,利用网格管理技术将社区内的公共基础设施定位到对应的网格空间并对其进行有效管理,不仅将动态管理对象分割管理,确保对社区内的一切突发事件及时有效处理,而且能对各网格单元负责人进行全时段监控,实现对所有社区居民的动态安全管理。正因为社区网格化管理运转高效、执行有力,因此在社区治理实践中展现出了显著的服务功能和良好的管理效果。

2.5 城市社区实施网格化管理具有创新性

社区网格化管理通过建立网格、细化管理服务单元,责任到每一个网格管理人,实施精细化管理,将管理触角延伸到每个社区家庭,实现管理对象的无缝覆盖,一定程度上强化了政府管理和社会控制能力。网格化管理利用现代信息技术,通过集成化管理,创新了社会治理的技术和手段,提高了社会治理的效率。社区网格化管理突出了社区的基础地位和作用,强化了政府的社区管理与服务职能,能够进一步下放事权,形成新的社会管理体制,是加强和创新社会治理的必然要求。

3 我国城市社区网格化管理存在的问题

在我国城市社区网格化管理实践中,主要存在以下几方面的问题。

3.1 社区自我管理功能不强

社区网格化管理依托行政领导、行政组织、行政资源,在网格划分、人员配备、管理方式选择等方面都带有浓厚的行政色彩,它把侧重点主要放在了社会管理的方式方法及先进技术应用上,忽视了对社会管理格局和主体关系的整体调整,过于强调政府主导作用的发挥,忽视了社会力量、社会组织、社会资源的充分参与,扩大了行政管理的范围,制约了社会自组织的成长和发展,压缩了居民自治的空间,难以形成社会协同、多元主体共同参与的社区治理格局,一定程度上弱化了社区的自我管理功能。

3.2 政府的财政负担过重

社区网格化管理需要在居委会组织体系之外单独设立专门的平行组织、增招额外的社区网格管理人员负责实施,这些新增的网格负责人、网格管理员需要额外增加工资报酬和各种经费开支,这无疑加重了政府的财政负担。此外,政府新招的这些网格管理员大多是年轻的大学毕业生,他们社会阅历浅、工作经验少,并且基本不是本网格居民,在处理网格内矛盾纠纷方面往往能力有限、难以独立自如应对,不少情况下需要社区居委会干部亲自解决或协助,这不仅增加了社会治理的层级,也增加了内耗、降低了效率。

3.3 信息化平台建设不完善

社区网格化管理需要将现代信息科技与社区管理有机结合,信息化平台建设不完善,最主要的表现就是缺乏专业的网格化管理系统。不少社区仅停留在简单的信息收集、整合、存贮,缺乏专业的社区网格化管理系统,很多工作比如信息的整合、网格的划分、网格组的管理等都依靠人工去完成,很难做到精细化管理,也就难以达到预期的效果。有些社区只是初步建立了社区管理数字化档案,尚未建立统一的城市管理数字化平台,难以对整个城市从地上到地下再到人居实施全方位、专业化管理。

3.4 职责任务划分不合理

在网格化管理中各网格负责人的工作范围、职责、权限等没有明确的规定,常出现网格负责人与其在社区管理体制中分工不一致,在具体工作中相互推诿的现象。同时,有些网格管理人员本身就是本社区各行各业的代表,作为兼职的网格管理人员对自身管理权限的认识并不是很清楚。网格化管理中要求网格之间协调合作、相互交叉,但社区之间在跨街道、跨部门的业务协助方面一般比较困难,各职能部门在涉及利益纠纷时往往很难按照网格化管理的要求去调动其他单位、部门的资源。

3.5 网格化管理制度建设不到位

城市社区网格化管理的配套法律法规和制度尚不健全,社区治理过程中所涉及到的各方主体权利与义务尚没有明确的界定,公共权力使用不当很有可能触及到居民和社会组织的利益而引发纠纷。在实施网格化管理的过程中一旦忽视城市各区域、社区特点,盲目地“一刀切”,容易陷入执法难、协调难的困境,难以充分发挥各地区、街道、社区的平台作用,不能充分调动广大居民积极参与到社区管理与服务中来。此外,网格化管理工作考核机制尚不完善,缺乏规范的监督、考核、评价标准,甚至已有的制度也落实得不到位。

4 城市社区网格化管理存在问题的原因

追根溯源,造成我国城市社区网格化管理产生问题的原因主要可归纳为以下几点。

4.1 社区间存在区域差异

由于社区网格化管理在我国尚处于探索阶段缺乏成熟的经验,很多地区在运行和推广的过程中都不能因地制宜、机动灵活地有序合理实施,加上网格化管理过程中政府的过多干预、组织形式上行政色彩浓厚,难免产生一些问题。特别是一些大中城市或特大城市地域面积大,人口众多,居民成分复杂,社会组织多元,城市核心区、功能拓展区、发展新区及郊区的经济发展状况、群体结构、功能定位、产业布局等均存在很大差异,社会治理任务艰巨,各区域在网格化管理的过程中一般很难照顾到区域自身特点。

4.2 社区筹资渠道有限

社区网格化管理不仅需要硬件投入,如购置相关设备、建设网络等,而且社区自身的党建、治安、计划生育、卫生医疗、文体活动、设备维护、雇佣人员及培训等诸多工作均需要配套资金支持,但社区自身筹资能力有限,各个城市经济水平参差不齐,社区基础状况各异,缺乏有效的经费筹资机制,筹资渠道单一,社区管理与服务的资金仍主要依靠政府投入,社区企事业单位、民间组织等的赞助及社区自身收入和积累在资金来源中只占很小的比例,而社区工作千头万绪、任务艰巨,这势必加大地方政府的财政压力。

4.3 社区激励机制不完善

社区网格化管理需要动员各方面力量广泛参与,达到对资源的优化、整合、共享,从而提高社区管理与服务的质量和效率。然而,在实际的网格化管理中,由于社区激励机制不健全,仅依靠行政命令和简单宣传,无法充分调动居民广泛参与社区自治的积极性。同时,激励机制的不完善也导致网格管理人员的工作质量难以保证,特别是随着社区工作人员的年龄趋于年轻化,一些年轻的社区工作者对社区工作热情不高、信心不足,使他们难以全身心投入到社区工作中来,进而使整个网格管理团队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不足。

4.4 网格化管理流程存在缺陷

网格化如同在政府和居民之间又增加了一个层级,使得管理体系更加清晰,有利于社区提高服务效率,促进精细化管理,但管理层级的增加使信息采集的环节增加,一定程度上导致社区底层的信息难以通过网格迅速、真实地向上反馈。在网格化管理过程中,从发现问题到解决问题均需要自上而下、层层推进,加上横向部门间沟通协调的困难必然导致基层网格层面的问题不断积压。另外,信息采集环节过于繁杂也占用了大量的人力、物力、财力,导致网格系统的整体管理能力有所削弱。

4.5 网格化管理目标存在偏差

社区网格化管理过于强调信息技术和方式方法的创新,一定程度忽略了社区管理和服务的核心目标。过于寻求工具性方法的创新应用,简单呆板的管控,也给推进基层民主和社区自治工作带来了负面效应。相对独立的网格化管理也容易使网格负责人的关注点潜移默化地发生变化,使他们在不知不觉中忽视整个社会治理的大局,而更多地把他们的注意力投放到自己网格内的琐事上。网格化管理目标的偏差客观上也造成了网格、居民之间协同合作、互动交流机会的减少和人际关系的淡化。

5 改进城市社区网格化管理的对策建议

针对我国城市社区网格化管理存在的问题和原因,应多管齐下地从以下几方面着手解决。

5.1 构建多元主体参与社区协同治理的新格局

大力扶持和培育社会组织,引导社会基层组织的成长,调动社会组织主动参与自治的积极性,通过制度约束规范社会组织的活动方式和管理机制,赋予社会组织更多的自,将居民个体分散的利益诉求整合上升为组织共同的合理化诉求,并尽可能在政策层面上体现社会整体的诉求。搭建互动平台改变政府唱独角戏的状况,促进政府部门和社区自治力量的有效衔接,社会多元主体在社区管理上加强合作、协调互助,共同推进社会治理各项工作有效开展,形成政府、市场、社会组织、居民广泛参与社区网格化管理的合作治理机制。

5.2 建立社区网格化管理的多渠道资金筹集机制

政府要不断畅通资金来源渠道,走出单枪匹马独自负担社区管理与服务的困局,对于市场有能力承担的管理和服务项目要果断放手,对于不愿投入或能力不足的非政府组织要适时进行引导性资金投入,促进社会各界主动投身于社区建设和发展。综合运用各种财政、税收优惠政策,增强投资社区管理与服务的吸引力,建立健全相关政策法规,为社区财政经费筹集和合理使用提供法律保障。充分利用社区自身优势,规范社区募捐机制,广泛吸纳社会闲散资金,不断增强社区自我积累和资金募集能力。

5.3 加强社区网格化管理信息网络和互动平台建设

社区网格化管理要立足于社区自身业务和城市长远发展,根据社区管理与服务的要求将各项业务纳入一个统一的系统框架内,不仅在硬件基础设施上加大投入,在软件维护上也要不断优化升级,形成完整、规范的信息化城市社区管理系统。将居民家庭、民政、经济、党政、计生、社保、治安等诸多内容纳入网格化管理互动平台,按照街道和社区工作人员、网格管理人员的分工差别分配权限,形成实时、在线、共享的网络平台。社区居民的各种管理服务需求通过互动平台得以及时妥善办理,真正实现数字化、精细化社区管理。

5.4 加强社区网格化管理专业人才队伍建设

规范社区网格化管理人员的业务操作,保证城市社区管理系统运行稳定。定期组织社区工作者、网格管理员教育培训,不断提高他们的专业技能,不断提升他们对网格化管理的认识。完善社区网格化管理工作评价考核机制,将对社区管理与服务的监督、考核、评价、奖惩等各个环节落到实处。积极引进有工作经验的社工人员和善于学习、富有奉献精神的大学生加入社区管理队伍,加强社区管理人员专业化工作梯队建设,建立健全职业资格认定、注册管理、岗位职责设置、工作绩效评估等制度,提高社区网格化管理职业化水平。

5.5 分阶段、分层次、因地制宜地推进社区管理工作

无论在大中城市还是中小城镇推广实施社区网格化管理,都必须深入结合各地区自身的自然地理条件和人文社会环境,分阶段、分层次、分地域地探索网格化管理的可行路径,灵活机动地有序推进。对于经济欠发达、人口结构复杂的区域需要适当加强政府的引导、示范、引领作用,确保在和谐稳定的基础上稳步推进社区网格化管理的改革创新;对于经济发展水平较高,社会组织发育程度较好的地区,则要减少政府的直接干预,在充分发挥市场作用的基础上,引导、调节多元主体自觉投身社区网格化管理工作。

参考文献

[1]朱仁显,邬文英.从网格管理到合作共治――转型期我国社区治理模式路径演进分析[J].厦门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14,(1):1021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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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郑士源,徐辉,王浣尘.网格及网格化管理综述[J].系统工程,2005,23(3):17.

[4]高孟翔.我国城市社区网格化管理问题研究[D].开封:河南大学,2013.

[5]曾媛媛,施雪华.北京市网格化社会管理的经验、问题与对策[J].新视野,2013,(3):9397.

篇11

城市规划与管理涉及的内容方方面面,包括道路交通、公共服务设施、环境保护、防灾抗灾,水利电力、市场建设、土地利用规划等。各个城市应根据各自不同的特色实施适合自身发展的规划与管理策略,促进经济、社会和环境在城市空间上协调、有序、可持续发展。

二:当前城市规划与管理出现的问题和面临的挑战

(1)城市的发展以牺牲自然环境为代价。说到城市,人们脑子里浮现的都是一座高楼大厦林立,车水马龙,道路四通八达,信息发达的现代化城市。然而城市不仅仅只有建筑,更需要良好的生态环境来美化,使人们生活的更舒适。但是在现代城市规划过程中,为了城市快速发展,为了追求经济利益,管理者重视工业的发展,往往忽视了城市的自然环境的保护,很多大型城市都有不同程度的空气污染,如今年全国大中城市普遍出现的“雾霭”现象,这样城市环境对城市居民身心健康不利。城市规划与管理部门应该把城市的自然生态环境建设作为重点,保持人和环境的和谐相处。

(2)对城市规划与管理的财政投入不足。首先预算工作没有做细做精,城市规划执法主体履行城市规划与管理职能所必需的经费没有纳入相关财政预算之内,另外这些经费没有稳定可靠的来源,导致规划管理工作经费严重不足,尤其是在新技术开发和应用、城市勘察上的资金投入满足不了实际需求。

(3)管理实施严重脱节。随着城市土地有偿使用制度的逐步实行,城市规划管理的重点有向城市的局部延伸的趋势,城市管理方式趋向以接受用地申请为主的被动型,从而淡化了对城市建设策略和公共投资的重视程度。同时,城市规划与土地供应计划尚未紧密结合,致使近年来“圈地运动”又狼烟四起,城市土地资源浪费十分惊人,造成国有资产流失的“黑洞”无法补漏,也大大降低了城市规划对城市房地产业发展的调控力度,最终导致规划管理与规划实施严重脱节.

(4)公众参与不够。就城市规划的决策模式而言,从编制、修订到审批通过,参与的只有部分领导、相关专家和部门人员。就公众参与情况而言,虽然在各个层面上均有涉及,但主要仍是由各级政府、规划主管部门等权力机构和由公众代表组成的参政机构为主,市民群众在规划决策过程中的参与程度还相当低,从某种程度上讲,还仅限于规划批前公示及规划成果展览。

(5)在城市规划管理过程中,城市结构设计不合理。城市在发展过程中经济的增长固然重要,但是以追求经济利益的角度规划城市,将导致城市结构混乱、不合理。目前很多城市就是这种情况,因此忽略公共基础设施的建设和质量的提高,对那些与人们日常生活息息相关的基础设施投入太少。

三:对这些问题的分析总结以及解决这些问题的办法

(1) 建立并完善有关城市规划管理的法律法规。

为了城市规划管理的顺利规范实施,必须要有严格的法律法规作保证。合理的法律法规程序能够保证设计的规划审批程序的有效性,防止审批过程中不按法定程序进行以及其他违法行为的发生。科学合理的城市规划设计规范与技术标准一方面严密、严格,但不死板,在符合法律法规情况下也能给与参与者一定的盈利空间,调动参与者积极性;另一方面,它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制定,能自然与其结合,使城市规划管理工作法制化,做到了有法可依,执行起来更有效力。同时必须对公众加强有关法律法规的宣传,如城市管理法制进社区宣传活动。

(2)加强规划实施的监督。城市规划管理是一个长期的过程,要保证这个计划从头到尾按时无误的完成,严格的监督体系必不可少,它需要各级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相互协调配合,做好监督检查工作。首先,要尤其重视土地资源的使用和各项工程建设活动的批后管理,按照要求严格督促正在进行中的各项工程;日常监督检查工作要积极做好,及时发现规划管理过程中的不合格和不合法现象,并及时根据严重程度纠正,处理。对行政管理人员进行严格监督,防止他们在执法过程中出现渎职,违法行为,一经发现及时汇报,及时处理,及时清除一切不良因素,将监督行为落到实处,保证各项工程保质保量按时完成,也能督促提高城市规划行政管理的质量水平。

(3) 提高相关人员的业务及道德素质。城市规划与管理工作要落到实处并非一件易事,需要在长期的摸索和实践中不断改进和提高。而实践能否成功进行与具体的工作人员有很大关系,他们职业道德的高低直接影响到城市规划与管理的顺利进行。因此提高工作人员各方面的素质至关重要。

(4)在发展经济的同时也要做好环境保护。人与环境是一个整体,良好的环境能给人提供一个舒适的生活环境,有助于人们心情愉快和身体健康。就像鱼儿离不开水,人也离不开我们赖以生存的自然环境。人与自然和谐相处符合构建和谐社会的要求,保护环境是我们每个人的职责。在城市的规划管理过程中,要正确处理好经济发展和环境建设的关系。在发展经济的同时,不能为了盲目追求经济利益,而忽略环境的重要作用,应该尽量防止污染,加强城市自然环境建设和保护,使城市的生态环境不被污染和破坏、保持城市历史文化遗产的完整,将经济建设与环境美化放在同等重要的位置,同时进行。

(5)根据地方特色,采取不同的规划管理措施。每个城市都有自己的特色,有自己与其他城市不同的气候、地理环境、人文气息以及历史条件,比如说有的城市有文化古迹或者自然风光优美,适合发展旅游;有的城市沿海而建,其独特的地理位置也将成为它发展的优势,因此要坚持从实际出发,彰显地方特色,制定出一套适合城市自身特点的规划和管理方案。

(6)让公众参与城市规划。公众是城市的主体,可以对城市规划管理工作进行监督,同时切实参与到城市规划与管理中的民众更能理解有关的各项政策的意图,能够更积极配合领导者投身到城市建设。城市各层管理人员可以通过组织群众活动,如开讨论会,设立相关网站等充分调动公众积极性。

结语:我国城市规划管理问题并非三言两语说得清楚,但在市场体制日益完善和城市经济持续发展的今天,城市的规划、建设和管理实践中暴露出来的方方面面的问题,确实到了加以认真思考和迫切解决的地步了。常言道,思考和分析问题是痛苦的,而解决问题更是艰难的。但只有弄清问题的根源所在,决策部门才能有的放矢、对症下药,制定出切实可行的解决方案和对策。通过对我国城市规划与管理中存在问题的分析总结,希望有关部门能充分重视,深入思考,积极发挥自身在城市规划管理中的作用。

参考文献:

[1]陈友华 赵民.城市规划概论,上海科学技术文献出版社,2000年7月第一版

[2]浅谈城市规划与管理的地位及其作用 作者:刘四青 《当代建设》2003年第6期

篇12

引言:随着经济社会的快速稳步发展,我国城市化进程正逐步加速,越来越多的居民与城市管理者开始认识到园林绿化对于城市建设发展的重要意义。所以,如何加强园林绿化的管理成为了当前园林绿化工作所需要着力解决的重要课题。

一、城市园林绿化管理存在的问题

1、城市园林绿化规划管理缺位

通常而言,城市环境质量的高低在相当程度上是由园林绿化质量好坏决定的,而城市园林绿化的科学布局即规划设计则成为二者质量控制的源头所在。现阶段,尽管我国多数城市均已编制了园林绿化规划,但由于缺乏宏观建设的长远性、科学性的理论指导,城市园林绿化事业在规划编制与实施上往往出现脱节的现象。尤其表现为规划绿地受到单位或个人的侵占而使园林绿化事业发展滞后于城市现代化进程,难以达到居民游憩出行和绿地生态保护的客观要求。譬如,城市绿化格局规划应严格遵循城市景观生态规划原则,从气候、地质、水文及绿地格局做多方面解析计算,结合整体用地性质加以确定。

2、园林绿化管理体制落后

现阶段我国城市园林绿化管理体制仍沿袭计划经济时代的管理方式,园林绿化规划、建设与管理仍表现为各自为政,缺位或错位的情况时有发生。部门联动、协调管理的机制尚未得到有效调整。如:各开发区、企事业单位等部门的园林绿化工作自成体系,未得到全局性、规范性的管理,职能部门难以在维护整体绿化环境的工作中发挥积极的综合协调作用。同时,城市园林绿化管理工作方面尚未建立起健全的绩效评估机制,未列入政府的重要工作议程;且《城市绿化条例》、《园林绿化技术规程》缺乏地方性配套绿化法规,而使园林绿化管理部门难以做到依法治“绿”,出现扩绿无计划、绿地不落实的现象。由此带来园林绿化管理工作在部门权威与监督管理方面难以切实履行其公共管理职能,工作后劲不足。

3、园林绿化管理理念和实践落后

从当前的实际情况看,众多政府部门在口头上宣讲生态环境是“生存之本,重中之重”,但实际上并未对园林绿化管理在生态型城市建设中的地位及作用形成准确认识。如城市整体园林绿化建设常常与城市总体规划不相协调,表现为绿地预留面积比例低。县城一级开发区中,最明显的是商住小区,绿地面积大多数只有5%-10%,达到20%的凤毛麟角,与30%的标准相去甚远,归根到底就是利益问题。地贵了,绿地就缩水了。草坪建设与乔木栽植不相匹配,人造景观建设破坏绿色植被,绿化的综合生态效益让位于景观效益,一些景区把原有的林木植被伐掉来投资硬质景观,建景观亭廊,甚至庙宇等等,结果是投资翻倍,绿化综合生态效益却下降了。

4、园林绿化管理人员专业素质有待提升

园林绿化事业长期以来在城市规划工作中处于弱势地位,兼具园林常识与管理技能的专才极为匮乏;园林机械设备落伍;对技术性较强的绿化植物规范养护管理工作,也仅有少部分技术人员可达到操作规程标准,大多数的一线绿化工人,几乎都是没有受过任何专业培训的民工,这些都严重影响到了绿地植物预期的景观效果。此外,在行政执法方面,管理人员因长期沿用以罚代管、以罚代教的“懒政”行政处理手段,未尽到园林部门应尽的督促教育职责。

二、城市园林绿化管理的对策

绿化管理的内容包括对绿化植物及园林小品等进行养护管理、保洁、更新、修缮,使其达到改善、美化环境,保持环境生态系统的良性循环的效果。绿化管理除了日常绿化养护管理工作外,还包括绿化翻新改造、花木种植、环境布置、绿化有偿服务等工作。对园林绿化的日常管理。绿化的日常管理包括浇水、修剪造型、施肥、中耕除草、病虫害防治、绿化保洁等。

1、依法管理绿化,规范管理园林绿化执法

城市园林绿化管理工作必须想着规范化和科学化方向发展,这就要求形成完善的法律法规体系,做到有法制绿、依法制绿。地方政府需要及时制定同城市环境法律相配套的地方性园林绿化条例,保证园林绿化管理工作有章可循,以法律形式克服人为因素或权力干扰方面的非法律法规影响,抵制非法侵吞或者占用绿化用地。

2、理顺管理体制,推进园林绿化管理体制建设

首先,在运行机制层面,要将园林绿化工作由应急管理、突击整治转变为长效跟踪管理,使相关法律法规在园林绿地管理中得到有效落实,最终实现管理质量和效率的提高,扩展城市园林绿地管理的张力。其次,建立统一协调的绿化规划建设管理体制。园林绿化建设应当充分考量水源、土地等生态环境状况,处理好城市发展与环境保护、资源利用的内在关系,从城市建设的生态效益与长期利益着眼确定城市园林绿化管理工作。再次,完善管理部门的责任机制。园林绿化管理工作涉及面广、任务量大,是需要众多职能部门同力协作的一项社会性工作。这就要求园林绿化管理部门要明确管理责权制,量化和细化绿化目标责任,逐步理顺部门间的绿化管理职能。逐步完善分级分权管理,重心下移,使职能配置与绩效评估挂钩,建构起统一、高效的管理机制。

3、推行人本思想,加强园林绿化管理水平

城市园林绿化管理工作的人本思想一方面指为市民提供良好和谐的城市生态氛围,另一方面表现在园林绿化建设管理队伍的高素质要求。为了强化质量观和责任感,充分调动人员主观能动性,园林绿化建设管理队伍的发展需要在职业道德、专业技能和劳动纪律培养的同时,加强人员特色建设,保证人力资源管理上的扬长避短、各尽其才的分工原则。

4、科学规划,从严控制绿化建设用地及配套建设

城市园林绿化管理过程必须根据城市的地理环境特征,制定出详细的绿地用地指标,选定用地范围,进而安排建立起城市的整体园林绿化系统,用于指导城市绿化建设管理。具体来说,城市园林绿化管理在规划层面应考虑以下因素:

(1)从实际出发,因地制宜按照地域气候、土壤、水文、地形等生态条件及城市经济发展水平、规模等条件,综合考虑城市绿化的发展方向与步骤。

(2)综合考虑,统筹安排,在维护现有绿地基础上推动城市普遍绿化,与规划、建设部门相协调,使绿化建设与工业布局、居住区规划及公共建筑分布等城建工作有条不紊地稳步推进。

(3)均衡分布,建设完整的园林绿地系统。公共绿地分布要符合点、面结合的特征。以面为主、点线穿插,使各类绿地组合为完整的系统,使园林绿地的生态效益与景观功能得到最大发挥。

(4)城市园林绿化管理应当严格执行城市规划设计程序,包括:初步设计出含人均公共绿地、防护林带、绿化覆盖率等在内的城市园林绿化系统;依据城市环境整治目标逐项计算出新增绿地面积;汇同相关主管部门编制出科学的绿化规划;立足当前,放眼未来,从城市建设的宏观视角科学绘制出城市园林绿化现状图,近、远期园林绿化规划图与设想图。

5、广泛发动群众,全民化实现园林绿化管理

园林绿化工作涉及面广、细节要素众多,要求相关部门使用多种方式、借助多种途径,以宣传、指导和教育的方式发挥社会各界的潜力,培养起人人爱环境、争创绿化城的习惯和意识,使得城市园林绿化管理工作受到全社会的支持和拥护,将绿化工作深入人心。

结束语

园林绿化管理是一项经常性的工作,只有根据实际情况处理好城市园林绿化建设中存在的问题,坚持改革、强化管理、因地制宜,不断的完善,真正地将城市园林绿化管理工作提高到新的水平。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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街道、居委会是我国城市社区管理的基层组织,在城市社区管理中,它们继续发挥着极其重要的作用,但目前在管理中存在着一些不容忽视的严重问题。

政府在街道设置办事处,通过办事处来管理各种事物。街道办事处处于政社不分状态,它作为政府行政机构的最基层组织,既是行政管理主体,又是社会管理主体,成了一个全能型组织。它由于承当过多的行政管理职能,过大的工作量,导致其无法减轻政府的社会管理负担,也未能充分发挥应有的社会管理职能,更无法满足社区成员日益提高的物质文化生活需求。此外,居民群众自治组织的居委会,其工作方式的行政色彩仍然较浓,居委会是受街道办事处的领导,必须得服从街道对日常工作的安排,终日忙于繁琐的具体事务,行政工作负担过重,无力在社区利益主体的矛盾冲突中发挥协调作用。这些必然导致居委会协调作用缺失,弱化了居委会的管理职能,降低了管理效能。

2.社区管理的组织力量还较薄弱

目前,在社区的机构设置、人员配备、经费来源、基本设施等方面都与其承担的职责任务不相适应。有些工作区政府没有设置相应的机构,无法履行管理职能,即使有设置机构但人员以及设备力量都较薄弱,使任务的完成大打折扣。街道办事处本应为辖区居民排忧解难,但由于其权力小,无法完全行使政府职能。所以,在城市社区管理上,责、权、利很难相互统一,执行部门有权执法但却无法直接把法律落实到社区,而街道和居委会虽然能做到但又缺乏相关的权力,导致相互配合不到位,工作效率低,条块之间推诿扯皮,这些必然制约了街道和居委会社区管理职能的发挥,影响了社区管理的成效。

3.街道办事处在社区管理中的职能不明确

街道办事处作为城市社区管理的基层组织,是区政府的派出机构,理应履行一部分行政职能,但目前在社区管理的具体操作中,街道却对自己社区管理的职能不明确,集行政、执法、街道经济发展等任务于一身,使它从派出机构转变为综合性机构。由于街道无法承受繁杂的社会管理事务,只能是把自己的部分职能转移到居委会身上,使居委会不得不承担了一部分行政职能,而自身的自治管理功能日益减缩。这最终必然导致街道无法充分发挥其综合管理职能,管理效能下降,而管理成本却大大提高。

4.社区管理缺乏统一的相关法律法规

城市社区管理应该做到有章可循、有法可依,但目前这方面的法律法规少之又少,以致在实际工作中由于缺乏相关法律法规的界定,不利于社区管理,使许多本来应该属于政府、企业、社团的事物却往往由社区来做,目前也没有法规或规范性文件对社区志愿者服务活动进行规范管理,使其作用也没有得到充分的发挥。

5.社区管理缺乏规范的管理制度

社区管理需要一整套规范的管理制度,但目前在实际运作中社区管理制度却欠规范,街道办事处对自身的管理范围未有明确的制度界定,导致无权管理甚至越权管理,而且到目前为止,社区管理在实际工作中也尚未建立条块结合的监督和制约机制,导致一些管理部门权力高度集中,无法从制度上对其管理质量和违规行为进行有效的监督、制约和惩处。

6.社区管理人才匮乏

目前,社区居委会的管理人员大多是老人和妇女,管理能力薄弱,已不能适应社区管理工作的要求,虽然这些年有一些大学毕业生应聘到居委会工作,但仍是杯水车薪。所以,目前迫切需要文化层次较高,拥有现代社区管理和市场经济知识或相关专业的人才进入社区管理层。这是当前城市社区管理亟待解决的一个问题。

二、解决我国城市社区管理问题的对策建议

针对我国城市社区管理中存在的诸多问题,笔者认为政府及相关部门应该采取一系列的对策来不断健全和完善城市社区管理。主要应从如下几方面入手:

1.理顺各方关系、明确各自职责

理顺区政府、街道办事处和社区居委会三者的关系。区政府应履行对社区全面领导的职能,而街道办事处作为政府的派出机构,就管好自己该管的事,比如对社区管理、社区服务、社区综合治理、精神文明建设、街道经济发展等行使相应的组织领导,综合协调,监督检查的行政管理职能,对于不该管的事则转移出去。同时,在环境卫生和保护、园林绿化、市容市貌等方面也应行使综合执法职能。社区居委会作为最基层的城市社区组织,其对社区管理具有义不容辞的职责,所以要加强居委会的自身建设,由于它既不是一级政权,也不是行政性单位,不具备行政性的指挥和制约手段,在实际工作中更多的是靠自己组织的凝聚力和社区居民的自觉参与。在日常工作中,要关心和解决居民日常生活中遇到的一些困难以及靠居民自身无法解决的实际问题,为居民群众排忧解难,真正履行居委会的服务职能。只有这样,才能理顺区政府、街道办事处、居委会三方面的关系,明确各自的职责。

2.提高社区居民的生活质量、完善生活环境

随着我国人民物质文化生活水平的不断提高,社区居民对生活质量和生活环境也不断提出更高的要求,所以,要加强交通、卫生、环保、绿化等市容环境的综合管理,通过各种方式为居民提供便利的生活服务,使居民的生活质量得到不断的提高,并且为居民创造和提供优良的生活环境。要治理环境污染和生态失衡,改善社区的环境质量,为社区居民的安家乐业创造一个优美、清新和愉快的生活环境和生活空间,为社区居民提供全方位的服务。

3.要培养新型社区管理人员

为了适应现代社区管理的要求,必须加强对社区管理人员的培训工作,使街道和居委会的干部提高对现代社区管理和服务内涵的认识,更新观念,转变思维。与此同时,应注重培养新型社区级干部,可以考虑向社会公开招聘基层干部进入街道、居委会任职,在工作和实践中学习和锻炼,同时,招聘大专以上毕业生,充实到街道和居委会,提高街道和居委会人员的文化层次。只有这样,才能真正提高城市社区管理的质量,满足社区居民不断提高的对生活质量、生活环境的要求。

4.利用多种宣传形式,调动社区居民参与社区的各种活动

要利用多种宣传形式,以正确的指导思想引导群众参加各种社区活动。如开展社区健身工程,在社区设置健身场所,组织各种健身活动,提高社区居民的身体素质。同时,要开展精神文明创建活动,配合开展各种有益身心的文娱活动。此外,对社区内的老年人,应给予更多的关心和帮助,建设和完善老年活动室,让社区内的老人老有所乐,安度晚年。从方方面面提高社区居民的心理素质,身体素质。

5.加强社区管理的法制建设

社区的正常运行需要法制建设作为前提和基础,社区管理离不开健全的法律法规。所以,为了使社区管理能够有序地开展,必须建立、健全有关社区的法律法规体系,依法对社区进行管理。首先,应尽快制定和完善相关的法律法规,并且制定一些配套的制度;其次,街道办事处的行政执法人员必须严格执法,这是社区管理法制化的保证,也是社区管理依法行政的必然要求。

6.正确处理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的关系

在社区管理中必须树立以人为本的指导思想,因为人是社区的主体,社区管理必须围绕人这个中心来展开。所以,在社区的日常管理中,必须要正确处理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的关系,而且一定要把社会效益摆在首要位置,比如,重视社区的环境卫生、医疗保健、安全保障、社会服务等建设,使社区居民真正感受“社区是我家”,对社区拥有归属感,并积极参与社区的各项活动,参与社区的管理与建设,共同建设美好社区家园。

参考文献:

[1]熊琴:城市社区管理问题研究综述,社区管理2006年第8 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