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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我国城市发展中的土地问题
1.1 耕地面积减少
据中国统计年鉴国土资源部数据显示,近年来由于城市的告诉发展,我国的耕地面积日益减少,减速惊人。耕地面积是粮食产量的保障,自2000年以来,我国的粮食需求已不能自给自足,每年都需大量进口粮食。另外,城市的高速扩张引发各种形式的耕地占用,“以租代征”等新的违法占地现象的出现大大加剧了耕地面积的缩减幅度。
1.2 城市土地资源闲置浪费和违法占地现象普遍
专项调查数据显示,截至2013年底,全国城镇规划范围内共有147万亩的闲置土地,相当于现有城镇建设用地总量的6.9%。近几年城市“开发区“热度下,国内各大城市开发区总体数量多,且规划面积大,但是大多数开发区的开发程度远远不够,土地利用率低,进一步增加了城市的闲置土地资源,土地浪费现象相当严重。另外,部分地方政府官员为推动本地区经济的快速发展,无视土地利用规划规定,拿土地换项目等违法占地现象屡见不鲜,城市扩张陷入无序状态,进一步阻碍了城镇化的发展进程。其次,房价热的带动下,开发商囤积土地现象也十分常见,国土资源部虽然了《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补充协议》的规定,但由于违约金的数目与土地价值增长的明显差距下,此法规也收效甚微。
1.3 城乡结合部环境恶化
城乡结合部作为城乡过渡的特有地域,土地利用规划与城市规划的矛盾十分集中,农用地与非农用地的交错下的规划混乱,以及政出多门下无人治理,类型复杂多样土地利用状况最终导致该区域环境恶化严重,也造成土地资源的浪费。
2 土地利用规划调控城市土地失效的原因分析
2.1 土地利用规划实施基础不牢
以土地换项目的做法使得部分地区的经济短期内得意高速发展,GDP的快速增长与政府官员的政绩挂钩下‘性财之道”逐渐衍生,加之农产品价格日益低廉,农民放弃土地进城打
工的现象越来越严重。土地是国之根本,农村土地价值的普遍下跌以及国内土地违法现象屡教难改的局面最终导致土地利用规划实施基础不牢。
2.2 土地利用规划编制缺乏科学性
目前,我国土地利用的规划编制技术落后,缺乏科学性,专家和政府的纸上谈判规划可操作性欠缺。土地利用规划偏重“刚性”缺乏“弹性”,用地严重超标致使耕地紧张后的补救措施又过于严苛不够应变,又导致土地利用年度计划超标,恶性循环下使得土地利用规划刚性日甚,不仅不适应社会发展,也使土地规划形同虚设。
2.3 缺乏系统的有效协调
作为社会经济活动的承载体,土地利用规划与国民经济发展规划、城市规划、交通规划、农用地规划、水利设施规划等都有关联。所以,土地利用规划的实施离不开相关部门的协调合作,但是各部门都隶属于不同的主管体系,部门间的各自为政或利益博弈导致不同部门在城市规模的确定和结构布局上的安排并不能完全一致,而国内目前尚无合适的解决办法。
3 城市和谐发展下土地利用规划的变革
3.1 规划理念的革新
规划理念的革新首先要求土地利用规划应以市场理念和全球化理念为基石,重视以人为本的理念。市场经济主导下,土地利用方式和结构的调整应适应市场供求关系的变化,全球化理念下的市场变化影响国家和个人的土地利用决策行为,这就要求土地利用规划决策者需站在国内、国际两个市场的高度不断的调整土地利用的发展战略。自我国加入WTO后,国家实施开发的“西北建设”、“南水北调”等重大项目得以有序的实施,正是决策者全球化市场战略下从国内国际市场的角度、区域经济的比较等不同的方面进行协调的红利。土地利用规划的最终目的是建设美好家园和谐社会,因此应树立和落实科学的发展观,体现以人为本的变革理念,规划应以民众的切实需求为重要方针。不断的完善土地利用规划编制,开放规划的理念,借鉴国内外、不同地区的规划经验教训,集思广益,根据时代的发展强化土地利用规划的理念。
3.2 合理配置土地以引导城市的理性扩张
我国最初编制土地利用规划的目的是为了规范各部门用地,协调土地资源的公平分配。但随着社会的发展和我国城镇化建设的实施,资金技术管理的落后已不能很好的解决城市膨胀带来的诸多负面信息,“摊大饼”式的城市推进方式极大的浪费土地资源,加上城市功能配套不能有序的设施,加剧土地利用规划的问题。当下,土地规划的合理利用既要保护耕地、控制城市规模,又不能单纯的限制城市发展,土地利用规划应对城市的增长进行合理的控制,恰当的调节城市外部扩张和内部结构所表现的作用引导其动态发展。在城乡结合的特殊地带,编制土地利用规划方面应该体现城乡协调发展,综合布局,从更高层次多角度审视社会的发展,编制符合社会发展的土地利用规划,引导城市郊区的发展有序,有效的解决城市发展带来的环境问题和社会问题。
参考文献
[1]杨璐璐.中国土地供给制度演进轨迹:文献综述及其引申[J].改革.2012(01)
[2]洪世键,张京祥.土地使用制度改革背景下中国城市空间扩展:一个理论分析框架[J].城市规划学刊.2009(03)
[3]胡健.我国土地利用规划编制与实施的模式构建及利益衡平研究[D].南京农业大学20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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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图分类号:TU984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
1. 土地资源管理在城市用地紧张与土地资源浪费中的应用
在我国,城市用地面积增长的速度比较快,城市人均占地面积仍低于世界平均水平。在这个快速发展的城市化进程中,一些城市政府加强土地利用,导致城市土地资源利用率过高,进而使得土地生态系统对城市的自我调节的能力极度下降。然而,人地矛盾也是一个日益突出的问题。与此同时,现在的某些城市为了虚化城市的发展状况,吸引外界的投资,逐渐出现了“空城”的现象,也就是占地面积非常大,建筑的高档别墅、度假村以及星级酒店等等都是形同虚设。还有些城市出现“开而不发,围而不用”的现象,导致了大量土地资源浪费。此外,一些城市不顾国家的要求和有关政策法规的规定, 擅自乱征乱批土地,盲目发展开发区。
1.1 制定科学的城市土地资源的规划管理
土地资源管理作为国家管理土地的措施,执行土地法律法规,实现国家对各类用地宏观调控。城市土地规划的管理工作队城市规划发挥着主导作用,同时引导城市发展和土地利用的管理,使得用地者提前知道对每一块的城市规划,以及如何做和不能做的事情。只有在这样的环境下,土地资源管理才会在城市规划的约束下进行。
针对上面提到的人地矛盾,人民居住用房紧张,交通、教育等各种问题,城市政府应该加强土地资源管理,并且基于对土地的需求规划、土地供应能力,建设城市的经济能力和社会发展,对土地的整天利用做出总体规划,同时城市土地利用规划,土地规模、空间比例控制标准、建筑密度、人口密度控制标准应遵循科学的规范。
1.2 落实最严格的土地保护节约制度
政府在关注人地矛盾的同时,还要落实最严格的土地保护节约制度。坚持严格的节约用地制度不动摇。按照“严控增量,盘活存量,节约集约,严格管理”的要求,努力提高城市的土地利用效率。与此同时,确立合理的城市发展战略,严格执行城市规划和土地利用规划,在衔接好两项规划的前提下,确保更好的发挥出土地的经济、社会和环境的效益,促进城市社会经济的可持续发展。
2. 土地资源管理在城市规划中起到了可持续发展的作用
目前,我国城市的土地市场发育远未成熟,发展也并不协调,出让的土地数量较少,并且存在大量的隐形交易。同时,一些土地使用者在利益的驱使下,向国家购买了一定年限的土地使用权,但是他们并没有将其用到各种有利于城市发展的建设中,而是将大量的土地使用权投放到获利较大、见效较快的领域中去,这样的利益诱惑,致使越来越多的土地使用者进入了开发误区,从而极大的阻碍城市的可持续发展,影响整个城市化发展的进程。针对城市土地市场不健全,规范管理缺乏依据的现状,提出了以下几种措施:
2.1建立健全我国的土地市场体系
在目前我国工业化、城市化进程不断加快,土地是一个城市空间和城市功能的载体,土地供应状况直接关系到一个城市的发展空间、发展潜力和发展方向。而城市建设中所需要的土地,必须以市场化的运作方式促进土地资源的合理配置。
政府和土地管理部门的职责是完善土地法规,支持中介服务组织培养,加强监督管理,维护正义和公平的土地市场,与之同时,利用价格机制来抑制多占、乱占以及浪费土地的行为,进一步努力提高土地资本的利用效率和地域空间的生态环境效益及经济效益。
2.2 转变城市政府观念,促进城市的可持续发展
传统的城市蔓延方式和用土地换效益的发展模式已经不能满足“以人为本”的要求。因此,城市政府应转变城市政府观念,强调土地资源的合理配置,适度建设紧凑城市。
发展是可持续发展的前提。城市政府应该在综合考虑经济、人口、城市、环保、文化、教育等的因素下,制定科学合理的开发和整合土地供应计划。同时公开透明的开发和管理土地供应计划,让其在强大的可操作下有利避免盲目竞争。客观上城市政府可以通过制定合理的土地供应计划,促进土地供求平衡,进而调控房地产市场。
2.3 提高城市土地利用率
土地资源管理是城市规划中很重要的内容之一。我们国家的土地资源是非常有限的并且土地按城市大小限制,,集约化的土地利用更符合我国城市的土地资源管理。城市政府应该组织土地整理的工作,古老的城市的转型,按照每一个计划,一步一步,提高土地利用的集约程度。与之同时,通过税收、信贷和其他政策和利益机制来鼓励老城市土地开发,并且合理确定住宅建筑的密度和容积率,提高城市建设用地供应。
结束语
城市规划的核心内容是对城市土地使用的综合研究,并在土地使用基础上的城市空间形态的规划。而随着我国经济发展,城市化进入快速发展阶段,土地资源需求量增大,环境压力越来越大,缓解人地矛盾,在我国社会可持续发展的道路上起着举足轻重的作用,同时也更好的体现出“以人为本”的发展理念。
总而言之,加快城市土地资源管理,实现政府对土地市场的科学、有效地管理,并且在土地资源管理工作中,土地管理部门和相关职能部门要坚持可持续发展的原则,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充分发挥城市土地的效益,进而促进城市经济发展与土地资产收益的良性互动,加快城市化建设步伐。
【参考文献】
⑴ 李汉周,我国城市土地资源配置现状及对策研究,天水行政学院学报,2008 年第 3 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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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首先,城市总体规划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有相同编制依据――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在《土地管理法》中规定“各级人民政府应当依据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国土整治和资源环境保护的要求、土地供给能力以及各项建设对土地的需求,组织编制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同样,在《城乡划法》第一章五条规定“城市总体规划、镇总体规划以及乡规划和村庄规划的编制,应当依据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并与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相衔接”。因此,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是城市总体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依据,是编制城市总体规划的指导性文件。城市总体规划依据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所确定的有关内容合理确定城市发展的规模、速度和内容,同时将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中对生产力布局和居民生活等框架安排落实到城市的土地资源配置和空间布局中,并通过城市规划的实施使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最终得以贯彻和实现。城市总体规划还要根据城市发展的长期性和连续性特点,作更长远的考虑,对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中尚无法涉及但却会影响到城市长期发展的有关内容,作出更长远的预测。
1.2 规划内容和重点有所不同。城市总体规划侧重于对城市规划区内的各项建设的综合部署和安排,相对于而言,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则更注重总量的控制与平衡。
1.3 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为城市总体规划提供依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城市建设用地规模,为城市总体规划建设用地规模得确定提供依据和约束。
2 存在的主要分歧
2.1 土地规划的范围与城市规划的范围不统一
一直以来有一种观点,认为城市规划与土地规划是点与面的关系,土地规划的范围大于城市规划的范围。各级土地规划的范围是本级行政区域的范围,而城市总体规划中的规划区,一般是指城市、镇和村庄的建成区。
2.2 用地分类存在差异
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各类用地面积采用土地利用现状变更调查面积,用地分类标准采用《土地利用现状分类及含义》(见于《县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编制规程》中的附件一)。城市总体规划用地面积采用一万分之一或五千分之一比例尺的图纸的量算结果,用地分类标准采用《城市用地分类与规划建设用地标准》(GBJ137-90)。这两个规划在同一地类上却出现了面积不一致的现象,其原因除去基础图纸不一致、量算方法不一以及量算误差外,还有一个重要原因是两个用地分类标准有相互矛盾之处,即同一名称或相似名称的地类,其含义却大不相同,这就直接造成了两个规划在用地上的难以比较。
2.3 两个规划在宏观控制和约束力不同
《土地管理法》及实施条例都简单地讲各级政府应编制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但规划应对哪些土地利用进行宏观控制,如何保证规划的实施,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有无法律约束力,违反了规划如何处置等均未能明确。
2.4 两个规划在的审批权限上的表述不同
根据最新《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编制审批规定》第二十六条,“评审合格的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经综合平衡和同级人民政府审查同意后,依照法定程序和审批权限报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批准执行,并报上级土地管理部门备案。”这种规定不及城市总体规划的明确。关于城市总体规划的审批权限,根据《城乡规划法》明确规定,直辖市和省、自治区人民政府所在地的城市以及国务院确定的城市总体规划审批机关是国务院,其余城市的总体规划审批机关是上级人民政府。因此,对于其他城市或非农业人口在50万以上的大城市来说,其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审批权限与城市总体规划的审批权限不同。
3 解决问题的思路和设想
3.1 建立统一规划范围、用地分类、数据统计标准,实现规划技术体系的无缝链接,促进规划在更深层次的协调统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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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录日期:2014年4月30日
土地整治是对低效利用、不合理利用和未利用的土地进行整治,对生产建设破坏和自然灾害毁损的土地进行恢复利用,提高土地利用率,是土地开发、整理、复垦的统称。当前土地整治已成为破解“双保”难题的重要手段,2010年国土资源部组织有代表性的河北、黑龙江等十个省份开展土地整治示范项目,整体推进土地整治工作。在以往的土地整治项目实施中也出现了一些问题。如规划方案难落实、利益关系不清、村民参与积极性不高都阻碍了土地整治的深入开展。解决这些问题既需要理顺管理机制,也需要在规划方法、理念上创新,协作式规划理论为我们提供了一条新思路。
一、协作式规划理论简介
协作式规划的理论基础是沟通理性,也称沟通式规划。沟通理性概念基础源于1981年哈伯马斯提出的“畅谈的内容具有合理性”。自从哈伯马斯的畅谈性哲学被引入到规划理论中以来,该概念的内涵已被大大扩展。如联络型规划、辩论型规划、协作式规划。20世纪九十年代以来,欧美越来越多的规划师都提倡进行沟通式规划。
沟通式规划是对理性规划理论的批判、吸收,Habermas认为理性化并不一定导致工具化、科层化、控制与统治。理性化过程是一个复杂的过程,它在可能导致工具化、科层化、控制与统治的同时,也包含了使人们获得协作、解放与自由的可能性。
如阿尔伯特和德纳耶尔的观点,沟通式规划是“规划师与其他利益主体合作的一种方法。作为规划的方法,沟通式规划的目标是关注公平和社会权力分布”。那种“政府和精英主导”的工具理性规划正在让位于可持续的动态沟通规划,以人为本的价值观在规划方案中通过权衡个人和集体的利益而得以真正实现。在这个过程中,规划师不是扮演外部观察员或者价值中立的专家角色,他们必须是生活的参与者。
协作式规划理论的方法主要是要求不同利益相关者采用辩论(Argumentation)、分析(AnaIysis)与评定(Assessment)(即3A)的方法,通过合作而非无序竞争来达成共同目标。Tore Sager以沟通理性原理为基础,提出了协作式规划的复合原理,其主要内容包括修正(反复磋商)、个人成长(关注人的价值)及保真的沟通(真实、正当、真诚、理解)。Dryzek认为协作式规划要求创建一个真实的公共领域,在这个领域内能够理想的表达,要求避免目标导向,即政治中的强制命令,而是通过反馈最终达成的一致。因此,协作式规划不是工具理性过程,而是沟通的过程,但是沟通往往需要工具理性辅助。
在实际操作中协作式规划无一个固定的范式,各国、各地区针对不同对象采用不同的方式与程序。如加拿大20世纪九十年代后基本通过“分散-集中-再分散-再集中”的沟通程序展开;英国则采用“磋商、质询和修改”三个阶段展开;我国城市规划中也逐渐实行了协作式规划的方法,主要采用多方座谈的形式展开。
二、协作式规划在土地整治示范项目中的作用
土地整治示范项目是选择有代表性区域设置项目区。按照“全域规划、全域设计、全域整治”的要求,整村推进,实施田、水、路、林、村综合整治。土地整治示范项目往往涉及十几个村,因此土地整治示范项目具有乡村规划的性质。土地整治示范项目涉及问题复杂,社会影响大,协作式规划方法应用到土地整治示范项目的编制、实施和监督环节中具有深远的意义。
协作式规划能够提供不同利益相关者发表各种不同意见的工具。协作式规划有利于规划师、政府等了解社会不同阶层的价值观,从而有利于科学合理地安排整治工程的内容和任务,使规划方案更加科学合理,提高可操作性。
协作式规划从长远来看能够减少调整成本,通过建立共享知识和相互理解,为创造性的合作提供前提条件,这种方法更具有政治合理性,从而提高解决共同问题的能力,从这个角度讲,协作式规划的目的之一就是为了解决规划任务中的矛盾,通过不同形式的调节、谈判来实现这一目的。
协作式规划能够促使政府与公众间的协调和交流,有利于解决更复杂的社会问题。虽然协作式规划和公众参与概念不同,前者强调对话,后者强调决策。但是,协作式规划能够改变我国土地整治项目规划与实际不符、工程安排缺乏严肃性和科学性的状况。
三、协作式规划在土地整治项目中的应用
协作式规划在我国处于起步阶段,基本方法停留在会、公示会、展评会之类的形式层面上。主要原因包括:一是社会环境不配套,协作式规划过程中对话和达成共识要求延长规划编制时间,降低决策者关注的效率,同时对政府官员、规划师权威的削弱和限制;二是公共领域的沟通平台难以建立,村民小农意识、文化程度及参与意识淡薄限制了其沟通;三是规划师并不理解其在规划中扮演的社会改革、社会动员、政策分析、社会学习的角色,导致沟通仅止于形式程序。当然,利益相关方寻求一致的意见非常不易,规划师充分发挥其协调的作用。目前,土地整治示范项目规划一般过程为:准备阶段、方案编制阶段、方案论证阶段、规划实施与反馈阶段。为解决其效率及沟通深度问题,协作式规划具体操作如下:
(一)项目准备阶段。土地整治示范项目规划准备阶段主要是对项目区现状进行仔细踏勘、清查和研究,为规划方案编制阶段创造沟通平台。该阶段需要解决的主要问题就是召集项目区其他部门(包括水利、交通、电力、农林等)代表与之沟通,了解其相关规划及要求,邀请其共同编制规划草案。同时,与项目区部分群众沟通,并与之商谈有关设想,了解其需求。在该阶段,需要明确项目区内群众亟须解决的问题,同时明确土地整治项目各类限制条件,包括投资标准、土地用途管制、其他相关部门要求。然后,根据参与方的建议和想法,提出多种初步方案(农田水利、农村道路、村内整治主要工程)供项目区内利益相关方选择,根据协作式规划中沟通的要求、原理,修订敲选初步方案。
(二)项目规划编制阶段。该阶段包括工程安排的沟通协作内容,也包括规划初步完成产生新争议的再权衡阶段。工程安排的具体编制应充分发挥村民群众的自主性,在初步方案的框架下,村民可自主完成土地整治的具体工程安排,为弥补其文化程度低、小农意识强的缺陷,规划师应充分发挥其改革、分析、引导、协调的作用,明确告知其各类限制因素,如资金、政策限制等,通过多次沟通的方式,引导规划方案能够达到各利益相关方一致的意见。规划方案拟定以后,应将规划方案公开,邀请村民代表、其他管理部门再次沟通,听取新的建议,再一次权衡,完善规划方案。
(三)方案论证阶段。土地主管行政部门负责审查土地整治示范项目规划内容的科学性和可用性,并邀请专家进行评审。若需调整内容不涉及基本思想及主体方案的改变,则可告知利益相关方并征求其意见,达成一致后进入下一个阶段,若涉及基本思想或主体方案改变,则前两阶段需重新进行,为避免沟通效率低的问题,可邀请评审专家亲临现场征求意见,确定整改方案。
(四)规划实施与反馈阶段。当前规划方案的报送仅最终方案和决定,为编制规划过程中各阶段的意见及沟通的内容,沟通式规划理论要求方案中包括规划过程中沟通意见的总和,以便反馈时翻阅。规划师亦应从规划设计到实施监督全程跟踪、协调。
四、成功经验总结
河北省是国土资源部确定开展土地整治示范项目的十个省份之一。河北省土地整理服务中心负责编制相关规划。为了切实达到示范的效果,中心对个别项目运用协作式规划理论编制了土地整治项目规划方案,取得了良好的效果。
(一)群众充分参与,自主安排部分工程。在规划编制阶段,将项目区勘测图提交村民代表,规划师负责讲解构图要素,商讨基本方案,由村民群众安排具体工程位置,确定整修的道路、机井、防渗管道位置,规划师在协调各方利益的基础上初步确定方案,调动参与方的积极性,将规划师的权力适当分散和扩展,从而实现真正的有效沟通。
(二)适合国情,即是目标导向型,又是面向理解型。在实际操作中协作式规划由于对话和达成共识要求延长编制规划时间,降低决策效率。河北省土地整理服务中心通过建立多方面的良好协作关系入手,在准备阶段明确项目所面临的各类限制因素,如土地利用规划的限制、用途管制以及各类政策、标准规范的要求,此类要素由规划师负责讲解,不宜列入具体沟通事宜范围,从而提高规划编制效率。
(三)充分发挥设计师的作用。在编制土地整治示范项目规划中,设计师从准备阶段到实施过程,全程负责项目的监督、实施。在规划编制过程中,设计师充分发挥社会改革、社会动员、政策分析、社会学习的角色,既要实现公共利益的目标,又要扩大公众参与的深度,同时负责各利益相关方及其与政府的协调工作,在沟通中向社会学习,最终实现群众理解规划,确保各类工程顺利实施。
主要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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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境的变化对人们的生活会产生不同程度的影响,环境变化的过程是比较复杂也是一个长期的过程中,它综合了各种因素,比如物理因素、生物因素等,这些社会进步的一种必然融合趋势。为了研究土地规划与城市环境之间的影响力,我们需要进行土地规划下的环境影响力的剖析,并且进行环境对于城市土地利用的反作用力的剖析。通过对下述几个环节的分析,可以实现人们城市土地规划建设过程中,自然资源的有效利用,按照环境利用的规则,进行城市经济效益与环境效益的结合,从而保证社会的健康可持续发展。通过对土地规划利用对于环境的影响力,我们可以得知,人类的经济活动应该符合环境利用的规律,要遵守环境利用的规范,从而确保人类经济活动的可持续性。
城市规划的利用必然会对城市环境造成一定的影响,特别是现代城市工业建设的蓬勃开展,对于城市环境产生了一系列的负面影响力。在城市土地规划过程中,虽然对各个空间城市区域进行功能划分,但是由于工业建设的本身性质,不可避免的对城市环境造成一些影响,这影响了人与自然的协调性,影响了人类社会的整体发展。在此应用模式下,绿色城市应运而生,这是一种基于环境利用的城市规划理念的兴起[3]。从字面意思上,我们就可以看出绿色城市的其中一个含义就是土地利用与城市环境两者的融合,从实现自然界与社会界的综合效益的实现。
(二)城市土地规划模式的影响因素
为了更好的进行城市土地规划对于环境影响力的剖析,我们要展开土地规划模式的剖析,展开影响城市土地规划因素的分析。在城市建设中,影响城市土地规划的因素是非常多的,比如城市环境利用的影响,传统的土地规划模式的影响,城市环境利用具备一定的影响作用,这对于当代的城市土地规划有一定影响力,城市环境的利用更加倾向于人的生理的满足。为什么要进行城市环境的影响分析,这与其生态环境容量具备一定的关系,一般来说,当代社会追求的是生态环境容量的合适性,主要体现在城市环境利用、土地规划等的协调性上,实现城市建设综合效益的提升。我们对于合适的生态环境容量的判定基于一个标志指标,这就是城市生态环境适宜性与城市建设适宜性的结合,从而满足当下城市土地规划的需要。从本质上来分析,城市经济建设模式要与城市生态环境相结合,这是一种匹配问题,通过对土地规划的各个原则的应用,实现生态系统内部各个环节的协调。比如土地规划对于城市资源的开发利用不超过自然环境的分解能力,就不会造成对人类建设的损害,也是城市土地规划过程中的一个重要应用问题,我们土地规划的目的不仅仅是为了人类城市的文明化发展,更重要的是保障人类生活的适宜程度,这就务必要考虑到生态环境的承载力。
要分析城市规划对于环境的影响力,我们必须要进行传统的土地规划策略的分析,在传统的土地规划过程中,比如工业革命时代,更加注重是对城市经济效益的追求,在这一阶段的,土地规划制度、土地分配制度就体现了这一目的,最大程度的满足人类的城市经济化的需要,在此应用模式之下,土地有偿制度得到发展,实现了土地整体利用程度的提升,进行土地的经济配置。当然,由于这一环境对于环境建设的疏忽,导致了一系列的环境问题的产生。
二、城市综合环境应用下的土地规划模式的深化
(一)城市环境的建设规划
当代土地规划模式相对于传统的土地规划模式,更加贴近于城市环境的利用,这根源于自然环境对于城市经济建设的反作用利用的影响,在此应用模式下,展开城市生态环境的规划,确保城市的各个自然环境信息的利用,除此之外,还有城市建设的人口信息、社会文化信息等,这都是城市土地规划利用的重要参考环节,当然了,基于城市规划对于自然环境的影响下,进行生态环境适宜度原则的应用是非常必要的。这需要展开相关的生态环境应用理论,实现城市生态学理论及其城市生态经济学理论的应用,实现城市生态建设与环境建设的需要,确保土地规划之下的环境环节的协调[1]。通过对该原则的应用,进行城市土地规划结构的分配,进行产业布局的协调,从而避免因土地不合理规划而导致的生态环境问题。
(二)城市经济与生态规划模式的协调
从上文可知,城市土地规划对于城市环境具备一系列的影响力,生态环境对于土地规划也具备反作用力,这需要我们做好城市绿化系统设计的相关环节,在城市生态规划建设中,展开绿化功能区面积的分配,进行品种配置,群落类型配置等模式的优化。通过对生态功能区的建设进行自然环境与土地规划的协调。我们通过对生态经济学模式的探究,可以将城市空间分为中心城区、远郊结合区、工业经济区等,展开各个模式的生态环境的保护利用,进行土地生态规划与土地经济规划的协调,从而降低城市土地规划对于自然环境的负作用力。
在城市土地规划利用过程中,要展开土地生态规划体系的健全,当然了,在城市规划管理环节中,我们要根据实际情况,展开绿化率的追求,在土地规划管理过程中,可以进行大片绿地的集中建设,确保城市文明与生态环境的结合,进行城市土地资源的有效利用,确保空间配置模式的优化,以满足当下的市场经济发展需要及其生态环境的保护需要,比如展开土地利用制度的规范,城市结构的优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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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概论
我国的土地规划自 1986 年国家土地管理局成立以来开始步入正轨,发挥的作用越来越大。从规划任务上可分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土地利用详细规划和土地利用专项规划,从规划层次上一般可划分为国家、省、市、县、乡 5 级规划。各种规划的地位和作用是不同的,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是土地规划的核心和龙头,对其他规划起指导和控制作用,在不同层次的规划中,上一级规划对下一级规划起控制作用。科学合理的土地规划对社会经济发展具有十分重要的作用,它是统筹城乡发展、区域发展、经济社会发展、人与自然和谐发展的重要手段。土地规划的目的是为了合理、高效和永续地利用土地资源,河南省是我国的人口大省,一直以来人口基数大,土地面积少,人口与资源的矛盾非常突出,中原经济区是以全国主体功能区规划明确的重点开发区域为基础,位置重要,经济总量大,市场潜力巨大,在全国改革发展大局中具有重要战略地位。因此,土地规划已经开始受到政府和学术界的高度关注。但由于河南省土地规划起步较晚,理论还不十分成熟以及规划在实施中存在不同程度的不到位等,加剧了河南省的社会环境问题。
二、当前小城镇建设中土地利用存在的问题
在河南省经济快速发展的过程中,发展农村经济成了河南省面临的主要问题,随着城市化进程的加快,大量的农村人口涌入城市,城市的工业化发展进程也有所进步。在发展小城镇经济的过程中,要解决农村剩余劳动力的问题,环境污染问题,以及土地的规划利用等问题。其中对于土地的规划利用占据比较重要的地位,但是还存在一些问题。
2.1 在河南省现有的小城镇中,大部分都是由原来的自然村发展起来的,所以说在地域分布上具有非常明显的分散性。在经济快速发展的背景下,人们的生活水平逐渐提高,由此建设速度有所提升,在建设用地面积上不断的增加,而土地资源是有限的,因而人均土地资源越来越少,土地供应出现紧张的局面。
2.2 在社会不断发展的形势下,很多的新鲜事物不断的出现,人们在生活水平不断提高的形势下,在居住条件上也不断的进行改善。在很多历史比较久远的城镇中出现了大量的人口迁移现象,这些迁出的人口需要建设更多新的住宅,由此增加了土地的占用面积。而旧的住宅没有得到有效的利用,出现了大量闲置的城镇建设。在新建设不断增加,而旧城镇又没有得到有效开发利用的形势下,土地资源越来越少,出现了矛盾的现象,直接导致可利用土地资源的减少。
2.3 在城镇建设不断加快的同时,城镇经济发展速度加快,城市化进程不断加快,城镇人口也在不断的增加,由此就需要对现有城镇进行扩建。由于过去人们择居的习惯,城镇建设的位置一般都是交通比较便利,土壤肥沃的地域,对于农田发展占有巨大的优势。因为小城镇的扩建,就需要占据大量的良田,不仅在扩建面积上占有了土地资源,同时也对优秀的土地质量产生了危机,对于全国的耕地质量有重要的影响。
2.4 小城镇的居民点小而且比较散乱,要缩减或者迁并比较困难。河南省的城镇特别是一些自然村落,大部分是在小农经济基础上形成并发展起来的,存在着规模小、数量多、零乱分散的特点,受当地经济水平以及农民恋土情节、第二、三产业发展缓慢以及农村的剩余劳动力低等诸因素的影响,小城镇的缩减或迁并多年进展缓慢,举步维艰。
2.5 建设与粮食难以保持平衡。受经济利益的影响,各地都把发展经济放在首位,重点发展第二、第三产业,而对农业生产却重视不够。所以,在对基本农田保护区规划,首先考虑的是建设用地,使保护耕地这一“基本国策”屈从于地方局部经济建设。还有一些乡镇村干部只顾自己开工厂、办企业,发展经济。对当地土地违法不予过问,全面影响到国家的粮食安全。
三、土地规划管理的对策
3.1 对规划人员实行培训, 提高规划能力
土地规划管理人员是保证整个规划质量的最重要的人员,要招收具有施工经验的管理人员进行土地规划管理工作。管理人员是否具有高的综合素质决定着这个土地总规划的质量是否合格。拥有一个高素质的管理队伍,有利于保证土地规划能够加快开展,让地方政府能够彻底执行土地总规划的要求。这是因为土地规划的管理工作要求管理人员对有关土地规划的法律、经济、行政、技术都要有一定的认识,要自己形成一个完整的知识体系。管理人员还要全面参与到土地规划的全过程中去,管理土地规划建设的每一个环节。对于管理人员要进行定期的培训,提高他们的专业知识。
3.2 运用科学的规划方法进行规划
规划人员在进行土地规划时,应该摒弃传统的定性研究方法,采取定性研究和定量研究相结合的方法或者是动态分析方法。定量分析就是通过定性分析得出来的结果再利用数学关系式、数学模型等方式来进行演算推理的分析方法。而且土地规划过程是一个不断发展的过程,所以必须采取动态分析方法。运用科学的规划方法来对土地进行规划有利于增强对土地规划的管理,还可以提高土地的利用率。
3.3 建立完善的规划管理体系
建立完善的规划管理体系,主要工作就是完善规划管理信息系统。规划管理信息系统从总体上来说,就是将全国的国土资源管理业务实现信息化管理。实现土地规划管理的信息化有利于提高规划管理的效率,减少管理费用;有利于社会和政府加强对土地规划的调整和实施管理;有利于提高土地规划的作用,让人们重新认识到政府为人民服务的理念;有利于促进地方政府和国家财政的发展。而且在建设管理信息系统时,要处理好内网和外网之间的关系,构建全国统一的管理网络。
3.4 树立规划管理意识
在土地规划设计完成后,要主动向规划地的人们进行广泛宣传,不仅让广大居民了解到土地规划的指导思想、任务措施和规划目标,还要让地方领导认识到土地规划的实质精神,提高这些领导干部珍惜土地,保护耕地的意识,从而提高土地规划的管理水平。
参考文献
篇8
土地原本就是一种十分可贵的自然资源,尤其是在人多地少的我国,这种可贵表现得尤为明显。土地的不可再生性要求我们在进行土地规划利用的过程中必须要认真谨慎,特别是我国人多地少、土地质量较低以及缺乏土地后备资源的国情,更加要求我们在认真谨慎的同时还应该有一个战略性和全局性的布局。进行土地规划的重要目的就是确保土地使用的科学性与合理性,使土地的发展保持可持续的态势。这一切的基础和前提就是对我国土地资源的精准掌握,而对土地资源的精准掌握便需要认真详细地调查以及对土地资源的科学划分,明确某个区域的土地特征(例如历史特征、自然特征等)。
土地规划是进行土地利用的重要前提条件,原则上讲,在使用土地的所有环节当中,土地规划这一个环节坚决不能够越过,没有经过土地规划,不能够使用土地。在我国城市化进程不断深入的今天,利用信息系统提高城市区域土地规划科学性与合理性是历史形势和我国国情的共同要求。
2 城市区域土地规划信息系统结构概述
城市区域土地规划信息系统主要分为系统主体和系统数据库两个部分。该系统基于日益成熟稳定的GIS(Geographic Information System,地理信息系统)技术,具有非常优秀的数据存储和读取、空间信息输出以及空间信息描述等功能。
第一,系统主体。城市区域土地规划信息系统的主体结构主要分为四个功能单元,即地理信息查询功能单元、土地资源管理功能单元、房屋拆迁信息管理功能单元以及地下管线管理功能单元。首先,地理信息查询功能单元。该功能单元的信息资源主要来源于有关部门履行管理职能的过程中形成的地理空间信息与属性信息,其中属性信息主要包括当前土地的利用情况、建筑拆迁情况、管线情况、地形图、影像等。同时,该功能单元在数据库技术、GIS技术、计算机检索技术以及网络通信技术的支持之下可以有效发挥出信息查询、信息定位、数据(包括图表)浏览、数据统计以及数据计算等。在该功能单元的协助之下,我们可以非常方便地对当前的基础地理信息进行采集、整理、分析、处理等,同时也能够非常直观地反映不同地理信息的空间分布情况尤其是变化动态。以上这些功能都能够有效提高相关部门的工作效率和管理水平。其次,土地资源管理功能单元。该功能单元的主要功能就是对当前的土地资源进行管理,具体内容包括:现状地形图、土地利用规划图、土地利用现状图、城市规划信息、土地用途统计、地类划分、征地分析以及征地补偿的预测等,能够对土地利用起到很好地控制作用。再次,房屋拆迁信息管理功能单元。该功能单元的信息资源主要来源于拆迁管理部门需要的空间信息和属性信息,其中属性信息主要包括拆迁建筑以及建筑规划等。同时,该功能单元融合了数据库技术、GIS技术、计算机检索技术以及网络通信技术,可以实现信息查询、信息定位、数据(包括图表)浏览、数据统计以及数据计算等功能。第四,地下管线管理功能单元。地下管线对于城市居民生活和城市经济发展而言均至关重要,为了更好地对城市的地下管线进行管理,迫切需要将其融入到城市区域土地规划信息系统当中。地下管线管理功能单元实现了城市对地下管线的信息化管理,有利于提高地下管线管理与决策的科学性,对当地投资环境的改善也能够发挥一定的积极作用。
第二,系统数据库。数据库是城市区域土地规划信息系统正常工作的基础和源泉。系统数据库当中的各种地理信息(例如行政区划范围信息数据、地下综合管线图、拆迁房屋信息数据、现状宗地数据、土地利用规划数据、土地利用现状数据、1:2000地形图以及1:500地形图等)均采用的统一的空间坐标系统,保证良好的兼容性和应用的普遍性。
3 城市区域土地规划信息系统的应用
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是政府从全局和长远利益出发,以区域内全部土地为对象、以利用为中心,对土地开发、利用、整治、保护等方面在时间上和空间上做出的统筹安排和长远规划。其目的在于“加强对土地利用的宏观控制和计划管理,合理利用土地资源,促进国民经济协调发展,并为实行用地分区和用地审批相结合的土地管理制度提供依据”。
长期以来,我国土地利用规划基本上是一种静态规划。然而由于寸_地利用需求,要受到经济、社会和政策等多种因素的影响,因此要求规划目标和规划方案也要不断地随之调整。同时,随着规划的实施执行,也要对土地的利用现状作出相应的变更。但传统的规划方法不能满足这些要求。而基于GIS技术的城市区域土地规划信息系统在数据更新、方案调整、用地量统计、动态决策等方面有着卓越的功能,从而为土地利用管理提供了更科学合理的定量依据。正是基于这种现状,我们研究开发了这套基于GIS的城市区域土地规划信息系统。
系统功能设计包括一般GIS系统应具备的基本功能,如空间数据库和属性数据库的录入、修改;对土地利用现状图、行政分区图等图形信自、与属性信息的双向查询(规划信息、管理与查询)。系统具备规划项目选址预审功能,同时还可进行专题地图等的自动制作。
4 结束语
总而言之,为了更好地推动城市朝着科学化、可持续化的方面发展,需要对日益增多的土地信息进行管理,以利于城市土地规划与城市发展的协调统一。在我国的土地管理工作当中,土地规划发挥着“龙头”的作用,是做好土地规划工作的重要前提,更是整个土地工作的核心环节。本文所研究的城市区域土地规划信息系统在严格控制和管理土地利用、科学设计土地规划方面发挥着不可替代的作用,对于实现我国土地的可持续利用而言具有十分显著的价值和意义。
参考文献
[1] 邱冬炜,杨松林. 基于GIS的地籍信息系统数据库的建立[J]. 北京测绘,2004,(01):119-120.
[2] 戴建旺,张明达,蒋文彪,李相一,陈国金. 县(市)级土地利用数据库系统研究与应用[J]. 国土资源信息化,2003,(03):366-367.
篇9
在西方,人们认为城市土地规划反映的是公共、私人及各个团体的利益,通过相互协调对话的产物,公众参与应成为城市土地规划制定过程中的重要步骤和组成部分。早在1947年,英国《城乡规划法案》就规定允许公众对城市土地规划发表意见和看法。20世纪60年代中期后,公众参与在西方社会中成为城市土地规划中的重要组成部分。在1968年英国《城乡规划法案》的修订中,为了适应新时期的特点,英国制定了与传统的公众参与不同的方法、途径和形式,这就是著名的“斯凯夫顿报告”(theSkeffingtonReport),它被认为是公众参与城市土地规划发展的里程碑。与此同时,美国也开始了对公众参与理论的探讨和研究。PaulDavidoff在20世纪60年代提出了“倡导规划”(AdvocacyPlanning),他认为城市土地规划应由代表不同利益群体的规划人员共同商讨,决定对策,以求得多元化市场经济体制下社会利益的协调分配。SherryArnstein则从实践角度提出了公众参与城市土地规划程度的阶段模型理论和“市民参与阶梯”理论,为衡量规划过程中公众参与成功与否提供了基准。上世纪90年代,Sager和Innes提出的“联络性规划”又是一个重要的理论,侧重研究土地规划者如何使公众积极参与到城市土地规划当中的问题[1]。
与此不同的是,城市土地规划中公众参与的重要作用在我国长期被忽视,尽管在上世纪90年代后,我国部分城市已经开始摸索公众参与城市土地规划的道路,也取得了一定的成效,但总体来说,仍存在许多的不足。这主要表现在:(1)在土地规划的编制阶段和审批阶段有一定程度的公众参与,但主要局限于学术机构和研究机构“精英”层次的参与,并没有完全代表广大人民的意志和愿望;(2)由于政府部门片面把土地规划当作是向上级交代、负责的体现,在相关的制度设计中对公众参与缺乏重视,使得公众参与土地规划缺乏主动性和积极性;(3)公众参与土地规划还处在形式化的阶段,尚未向实质性迈进。虽然部分城市已经把土地规划的总体目标、期限、范围、地块用途、批准机关和批准日期公示于众,但是多数地方并没有机制保证公众意见的反馈,而且规划公告内容缺乏直观性和形象性,限制了公众的理解和接受程度。
2城市土地规划中公众参与的理论分析
城市土地规划中的公众参与自19世纪60年代中期开始,已经成为西方社会中城市土地规划发展的重要内容,也是此后城市土地规划进一步发展的动力。事实上,公众参与的兴起是在特定的社会思潮背景下产生的:首先,自由主义和民权运动的兴起塑造了公众参与的基本模式,润泽了公众的公共精神和参与意识,社会权利意识的觉醒使得部分市民要求参与到宏观的城市规划中来;其次是城市土地规划界内部针对现代城市建设所出现的“理性扩张”弊病进行自觉的反省,促使城市土地规划工作者从高高的象牙塔走向社区和民众。随着理论和实践的演进,城市土地规划中的公众参与,被认为是市民的一项基本权利,在城市土地规划的过程中必须让广大的城市市民尤其是受到土地规划内容影响的市民参加规划的编制和讨论,规划部门必须听取各种意见并且要将这些意见尽可能地反映在规划决策之中,成为规划行动的组成部分。
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社会科学理论的完善和公众参与的不断推进,出现了许多新的与公众参与相关的理论和方法,这些理论和方法不仅深化了公众参与城市土地规划的理论和手段,而且通过与社会经济政治体制的紧密结合推进了公众参与的不断发展。
2.1多元主义与城市土地规划
多元主义的思想是战后西方政治学界的一个重要论题,Davidoff和Reiner于1962年发表的《规划的选择理论》(AChoiceTheoryofPlanning)就是从多元主义的视角来建构城市土地规划中公众参与的理论基础。他们认为,规划的整个过程都充满着选择,而任何的选择都是以一定的价值判断为基础的,土地规划者不应以自己认为是正确的或错误的判断来代位社会的选择,因为这是土地规划者的个人价值观,而不是社会大众的判断。土地规划者并不能担当这样的职责,而且这样做也不具有合法性。因此,规划的终极目标应当是扩展选择和选择的机会,而不是相反。以此为理论基础建立起来的“倡导性规划”(AdvocacyPlanning),就是希望城市土地规划能够将城市社会各方面的要求、价值判断和愿望结合在一起,在不同群体之间进行充分的协商,为今后各自的活动进行预先协调,最后通过一定的法律程序形成规范他们今后活动的“契约”。
2.2社会资本理论与城市土地规划
“社会资本”(socialcapital)概念最早由法国社会学家皮埃尔·布尔迪厄提出并运用于社会学研究之中,他用社会资本来指代那些个人通过“体制化关系网络”的占有而获取的实际的或潜在的资源的集合体。在科尔曼、帕特南等人的努力下,社会资本概念得到进一步发展,成为解释社会现象的重要思想资源。
近年来的社会资本研究表明,社会公众参与对于民主进程的推进和民主政治的形成具有重要意义。西方理论界普遍认为,“以社会参与和自发联属组织为代表的社会资本是市民社会的‘粘合剂’和‘基石’,人们不仅可以通过社会参与行为和自愿组织活动更为积极地参与社会政治生活与公共事务、交流信息和思想,而且可以在自发形成的组织活动中自然地体验到民主的程序和实质,这些都为民主制度的建立和健康发展奠定了坚实的基础。”[2]
尽管社会资本理论偏重于对社会现象的解释,但城市社会学和城市土地规划的关系却源远流长。众所周知,现代城市土地规划的来源之一就是英国社会学家对伦敦贫民区的研究,而美国学术界多把城市研究和城市土地规划放在一起。特别地,作为形成社会资本的重要“基地”——社区,在城市土地规划中的意义更是重大。社区组织实力越大,公众参与的成效就越显著,而社区组织的实力关键取决于社会资本是否充沛。
2.3治理理论与城市土地规划
治理理论于20世纪90年代初期在西方国家兴起,现已逐渐成为公共管理的一个重要理念和价值追求。治理理论认为政府并不是国家唯一的权力中心,各种机构(包括社会的、私人的)只要得到公众的认可,就都可能成为在各个不同层面上的社会权力的中心;在现代社会,国家正在把原先由它承担的责任转移给公民社会,即各种私人部门和公民自愿团体,后者承担起越来越多的原先由国家承担的责任,模糊了公私机构之间的界限和责任,不再坚持国家职能的专属性和排他性,从而强调了国家与社会组织间的相互依赖关系。
从治理理论的视角看,城市土地规划主要是一种实施计划管理和空间开发的公共行动,这种公共行动从根本上区别于传统自上而下命令式、强制控制的等级制管理方式。城市土地规划无论是在编制,还是具体实施过程中引入专家咨询、相关利益团体、个人间的对话协商,实现各利益集团的协调,这些在当代城市旧城改造、新区开发等建设活动中已有大量的实例[3]。从城市土地规划的公众参与中,我们可以窥见治理理论的影子,在某种意义上可以说城市土地“治理”思潮的涌动是公众参与城市公共事务热情高涨的结果,也是土地规划从理性决策演绎到社会公共选择的现实反照。
3城市土地规划中公众参与的实践分析
城市土地规划应该是适应经济和社会发展变化的一种动态型的规划。早期,在功能理性的指引下,许多城市比较强调土地规划中的经济效益,忽视社会公众对于土地规划公平、公正目标达成的重要作用。随着市场经济的日益深入,城市建设主体多元化和利益群体的复杂化要求城市土地规划也必须走向民主化,而市场的动态变化和不确定性,也需要更为广泛的社会公众意见来化解。只有让公众了解规划的性质、内容和职能,并参与到规划编制和实施监督过程中,才可以制定出更切合实际并易为大众所接受的规划,并且有利于各利益主体间的平衡和协调。同时,西方当代公共管理理论也揭示出,公众参与是城市土地规划有效运转的重要因素,城市土地规划理所应当成为公众参与到关系切身利益的城市建设中来的重要平台。从公共管理的角度来分析,加强城市土地规划中的公众参与可以从以下几个着手:
3.1加强城市土地规划中公众参与的制度安排。制度是一系列被制定出来的规则、守法程序和行为的道德伦理规范,它旨在约束追求主体福利或效用最大化利益的个人行为[4]。只有从宏观上进行制度安排,才能够保障城市土地规划的公众参与有效、持续地进行下去。特别是,城市土地规划中的公共建设项目(如歌剧院、体育中心、图书馆、美术馆、大型雕塑、广场、公园等),其目的是服务公众,美化城市,提高市民生活质量,理应容纳公众的意见和建议。近几年,全国许多引人注目的城市公共建设项目,常常进行全国或国际招标,有些项目也向公众展示以征询群众意见,这无疑是一个进步。问题在于,这种大范围向公众征询对某个公共建设方案意见的做法,并不是现有制度明确规范、约束的结果,大多数纯属个案形式,一个方案到底需不需要公众参与,往往是领导个人意志的结果。因此,从制度安排上保障公众参与公共建设项目方案决策的权利,是十分必要的。这不仅应当从实体权利上保障公众获取土地规划的信息和监督、评价土地规划的内容,还要从程序权利上建立公开批示、公开听证、群众举报、舆论参与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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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城市土地规划中公众参与的理论分析
城市土地规划中的公众参与自19世纪60年代中期开始,已经成为西方社会中城市土地规划发展的重要内容,也是此后城市土地规划进一步发展的动力。事实上,公众参与的兴起是在特定的社会思潮背景下产生的:首先,自由主义和民权运动的兴起塑造了公众参与的基本模式,润泽了公众的公共精神和参与意识,社会权利意识的觉醒使得部分市民要求参与到宏观的城市规划中来;其次是城市土地规划界内部针对现代城市建设所出现的“理性扩张”弊病进行自觉的反省,促使城市土地规划工作者从高高的象牙塔走向社区和民众。随着理论和实践的演进,城市土地规划中的公众参与,被认为是市民的一项基本权利,在城市土地规划的过程中必须让广大的城市市民尤其是受到土地规划内容影响的市民参加规划的编制和讨论,规划部门必须听取各种意见并且要将这些意见尽可能地反映在规划决策之中,成为规划行动的组成部分。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社会科学理论的完善和公众参与的不断推进,出现了许多新的与公众参与相关的理论和方法,这些理论和方法不仅深化了公众参与城市土地规划的理论和手段,而且通过与社会经济政治体制的紧密结合推进了公众参与的不断发展。
2.1多元主义与城市土地规划
多元主义的思想是战后西方政治学界的一个重要论题,Davidoff和Reiner于1962年发表的《规划的选择理论》(AChoiceTheoryofPlanning)就是从多元主义的视角来建构城市土地规划中公众参与的理论基础。他们认为,规划的整个过程都充满着选择,而任何的选择都是以一定的价值判断为基础的,土地规划者不应以自己认为是正确的或错误的判断来代位社会的选择,因为这是土地规划者的个人价值观,而不是社会大众的判断。土地规划者并不能担当这样的职责,而且这样做也不具有合法性。因此,规划的终极目标应当是扩展选择和选择的机会,而不是相反。以此为理论基础建立起来的“倡导性规划”(AdvocacyPlanning),就是希望城市土地规划能够将城市社会各方面的要求、价值判断和愿望结合在一起,在不同群体之间进行充分的协商,为今后各自的活动进行预先协调,最后通过一定的法律程序形成规范他们今后活动的“契约”。
2.2社会资本理论与城市土地规划
“社会资本”(socialcapital)概念最早由法国社会学家皮埃尔•布尔迪厄提出并运用于社会学研究之中,他用社会资本来指代那些个人通过“体制化关系网络”的占有而获取的实际的或潜在的资源的集合体。在科尔曼、帕特南等人的努力下,社会资本概念得到进一步发展,成为解释社会现象的重要思想资源。近年来的社会资本研究表明,社会公众参与对于民主进程的推进和民主政治的形成具有重要意义。西方理论界普遍认为,“以社会参与和自发联属组织为代表的社会资本是市民社会的‘粘合剂’和‘基石’,人们不仅可以通过社会参与行为和自愿组织活动更为积极地参与社会政治生活与公共事务、交流信息和思想,而且可以在自发形成的组织活动中自然地体验到民主的程序和实质,这些都为民主制度的建立和健康发展奠定了坚实的基础。”[2]尽管社会资本理论偏重于对社会现象的解释,但城市社会学和城市土地规划的关系却源远流长。众所周知,现代城市土地规划的来源之一就是英国社会学家对伦敦贫民区的研究,而美国学术界多把城市研究和城市土地规划放在一起。特别地,作为形成社会资本的重要“基地”——社区,在城市土地规划中的意义更是重大。社区组织实力越大,公众参与的成效就越显著,而社区组织的实力关键取决于社会资本是否充沛。
2.3治理理论与城市土地规划
治理理论于20世纪90年代初期在西方国家兴起,现已逐渐成为公共管理的一个重要理念和价值追求。治理理论认为政府并不是国家唯一的权力中心,各种机构(包括社会的、私人的)只要得到公众的认可,就都可能成为在各个不同层面上的社会权力的中心;在现代社会,国家正在把原先由它承担的责任转移给公民社会,即各种私人部门和公民自愿团体,后者承担起越来越多的原先由国家承担的责任,模糊了公私机构之间的界限和责任,不再坚持国家职能的专属性和排他性,从而强调了国家与社会组织间的相互依赖关系。从治理理论的视角看,城市土地规划主要是一种实施计划管理和空间开发的公共行动,这种公共行动从根本上区别于传统自上而下命令式、强制控制的等级制管理方式。城市土地规划无论是在编制,还是具体实施过程中引入专家咨询、相关利益团体、个人间的对话协商,实现各利益集团的协调,这些在当代城市旧城改造、新区开发等建设活动中已有大量的实例[3]。从城市土地规划的公众参与中,我们可以窥见治理理论的影子,在某种意义上可以说城市土地“治理”思潮的涌动是公众参与城市公共事务热情高涨的结果,也是土地规划从理性决策演绎到社会公共选择的现实反照。
3城市土地规划中公众参与的实践分析
城市土地规划应该是适应经济和社会发展变化的一种动态型的规划。早期,在功能理性的指引下,许多城市比较强调土地规划中的经济效益,忽视社会公众对于土地规划公平、公正目标达成的重要作用。随着市场经济的日益深入,城市建设主体多元化和利益群体的复杂化要求城市土地规划也必须走向民主化,而市场的动态变化和不确定性,也需要更为广泛的社会公众意见来化解。只有让公众了解规划的性质、内容和职能,并参与到规划编制和实施监督过程中,才可以制定出更切合实际并易为大众所接受的规划,并且有利于各利益主体间的平衡和协调。同时,西方当代公共管理理论也揭示出,公众参与是城市土地规划有效运转的重要因素,城市土地规划理所应当成为公众参与到关系切身利益的城市建设中来的重要平台。从公共管理的角度来分析,加强城市土地规划中的公众参与可以从以下几个着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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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 言:由于我国经济建设的不断发展,土地资源也在不断的被利用。 土地作为城市建设过程中最为重要的基础条件之一,绝对是不可或缺的生产要素。 我国的土地资源是有限的,想要使其得到充分利用就必须进行科学管理的规划。
一、我国土地规划发展现状
( 一) 规划制定不完善。
在土地规划制度逐步受到重视的今天,在市场经济发展的新形势下,我国现行的土地规划凸显出一个重要问题,就是土地规划的制定不完善,与贯彻执行脱节。通常,一个完整的土地规划需要花费大量的人力、物力、财力等编制,当规划取得进展后,往往在具体实施过程中遇到障碍,执行过程中通常有很多现实的阻力影响预先编制好的规划,致使土地规划形同虚设,造成大量的浪费。这种情况出现有很多主、客观因素,主要包括规划制定不完善、政策整体性、连贯性差、土地规划权威性不高、公众参与度低等,这些都影响我国土地规划的进一步发展。
( 二) 规划方法单一。
我国制定土地规划一直以来采取静态的定性研究法,而非动态的定量研究法,这种单一的研究方法不可避免地造成了规划的局限性。定性研究法凭借规划者的经验判断,通过客观事物的观察为导向,进行综合测量判断,进一步制定出具体的规划指标,最后经过数据验算、推理达到综合平衡发展。然而随着时代的发展,我国经济体制已经由计划经济向市场经济转变,我国的土地规划越来越受重视,如果依然沿用这种定性的单一方法编制土地规划,势必会影响土地规划的准确性,难以建立严谨规范的土地管理制度,难以促进我国土地规划的飞速、稳步发展。
( 三) 规划可操作性低。
由于国情的需要,我国土地规划过分重视农业用地的评价,却忽视了我国整体资源的优化配置及空间布局。通常,在一些土地规划的制定过程中,某些地方思想保守落后,观点缺乏创新,土地规划方案的执行力度不够,无法体现出土地规划的前瞻性和先进性。对于建设用地的预测和安排缺少创新能力,只是在有关部门现有的规划下执行实施的。而且,土地规划中重复问题严重,地方实施土地方针政策缺乏地方特色,甚至出现土地规划雷同的现象,这些我们都要引以为戒。
二、我国土地规划发展中存在的问题
( 一) 土地用途不合理。
当前,我国土地用途规划的不合理,往往由于领导权威过高、公众和专家参与度较低、现实与规划脱节、制定前期实地调研不到位或不准确等原因造成。为了避免这种情况的恶化,在土地规划编制前,必须对规划范围及其周边用地的实际情况加以详细调研,在合理分析、评价的基础上,从政府、环境、当地实际等经济学、社会学角度,合理确定土地用途。
( 二) 规划缺乏明确的目标。
当前我国仍有许多土地规划未能充分适应市场经济的发展机制,规划目标不科学,方法不得当,体现不出地方土地规划的特色,从而使得土地规划与市场经济发展背离。此外,有的土地规划制定的方案单一,在实际执行过程中往往需要反复修改、调整,导致以前的规划作废,浪费人力、物力。
( 三) 规划缺乏动态性。
我国当前土地规划方法单一,基本上采用静态的定性分析方法,从地方的经济发展出发制定出相应的规划,再进行各种数据的分析、运算。然而这种研究方法对于人文地理、生态环境和土地的自然属性等方面缺少全面细致的分析,容易导致土地利用问题过于简单化,造成其指标准确度的下降。另外,由于规划本身的约束性或不确定因素的影响,需要随时调整或者更改,使得之前的规划方案缺乏动态性,需要大幅度修改,造成了重复的劳动。这种缺乏动态性的规划使得土地规划成为一种僵化、固有的模式,导致了土地规划工作与现实脱节,削弱了规划指导的控制作用,与实际脱离。
三、促进我国土地规划发展的对策建议
( 一) 建立健全规划制度。
为了尽可能避免土地规划过程中所遇到的各种问题,确保土地规划与经济建设协调发展,我国在现有的土地规划基础上,应进一步建立并完善土地规划制度,包括土地规划的编制、审批以及土地规划的公示等,并对现有土地规划的贯彻执行情况进行实时的动态监测。另外,我国政府应加强出台关于土地规划方面的法律、法规,进一步严格执行土地用途管制制度并逐步完善法律监督体系及约束机制。通过对农用地转用、建设用地审批的严格管控,推动土地规划的全面执行。
( 二) 完善土地规划编制方法。
我国当前土地规划方法过于单一和局限,必须对土地规划编制方法进行进一步的改进和完善。可以通过完善土地规划方法,采取将定性分析改为定性和定量分析相结合、改变传统单一的静态分析为动态分析。由于土地的利用开发属于一个动态变化的过程,仅仅凭静态的角度分析,难以全面掌握,很难作出合理、正确的预测和判断,为了达到土地利用与经济发展相同步这一目标,并使经济效益、社会效益及生态效益均达到最大化,必须采取动态的方法进行土地规划编制。
( 三) 深入规划体制改革。
为了将土地规划的基本宗旨充分应用到经济建设中,就必须不断加大对规划方案的改革力度。一是应向社会广泛宣传土地规划的指导思想、方针政策,让各级领导树立起规划管理的意识,明确土地规划的必要性和重要性,提高相关部门在规划执行过程中的自觉性。二是土地规划要高效有序地开展实施,必须深入改革规划体制,减少规划数量,加强规划的衔接力度,严格界定规划范围。三是建立起在市场经济发展下,以市场经济主体功能规划为基础,土地规划等专项规划为补充,各类规划定位清晰、功能互补的规划体制。
( 四) 建立土地规划师资格认证制度。
我国要根据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的需求,按照国家产业政策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要求、计划编报程序,结合实际,因地制宜地制定土地规划师资格认证制度。通过专业人才的培养来进一步推动土地规划实施。相关土地规划人员必须不断丰富自己的专业知识,实时更新国土动态,通过部门间学习、省内学习、国内学习等途径,不断深化专业及相关法律政策的知识,提高自身综合分析能力,确保规划水平的完善和提高。通过建立土地规划师资格认证制度,提高土地规划从业人员的专业水平,从而提高土地规划编制水平。
( 五) 做好土地规划的实施工作。
我们仍然需要不断思考,善于在实际工作中随时发现问题,及时采取有效措施改善并解决问题,从而将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实施工作做好。不断创新土地规划理念,尽可能避免规划中可能产生的问题,只有这样才能确保土地规划与经济建设协调发展。
四、结束语
综上所述,随着我国经济的不断发展, 土地规划的制定也会变得越来越复杂,为了使土地资源得到最充分、有效的利用,就必须建立一个系统性和完整性较高的土地规划方案。 在土地规划实施的问题上,需要冷静认真地考虑,发现问题的原因,采取有力的措施解决问题,从而将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工作做好。 不断创新土地规划理念,尽可能避免规划中各类问题的发生,只有这样才能确保土地规划与经济建设的协调发展,为我国土地规划事业的发展做出贡献。
参考文献:
[1]潘文章. 关于我国当前土地规划的理性思考[J]. 江西建材,2014,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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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引言
土地规划是指根据国家社会经济均衡发展的要求,在一定区域范围内对土地开发、利用、治理以及保护在空间时间上所作的战略性布局和统筹规划。土地规划具有指令性和拘束性,属于行政规划的范畴。其目的在于加强土地利用并合理开发与保护土地资源,促进国民经济的和谐发展。目前而言,土地资源相对不足以及土地需求旺盛的现状使得土地的开发、利用、管理和保护显得尤为重要,其直接影响到经济的可持续发展。因此,必须科学、民主、合理地进行土地规划。如今土地问题已成为世界令人瞩目的重大社会经济问题,为了研究解决这一关系到人类生存与发展的问题,世界各国都非常重视土地利用规划.目前,中国正处于“两期”时期,我国城镇化、工业化仍处于快速发展时期,资源环境方面的约束日益加剧,农村用地特别是耕地保护日益严峻,建设用地供需矛盾突出,统筹规划土地利用的任务相当艰巨,这又给土地规划提出了更高的要求。
二、土地规划过程中存在的问题
1、土地规划缺乏动态性,方案单一且与现实操作有差距。以前土地规划因受到人力、财力、物力以及科技水平等因素的影响,对规划区域范围仅采用静态的定性定量分析方法,从局部的经济发展出发制定出相应的规划指标,再进行各种数据运算,最终达到综合平衡的状态。而对于区域内的其他方面,如土地自然属性、生态环境以及人文地理等方面,缺少全面细致的分析,同时也没有对各专业用地的规模进行阐述,这样导致十分复杂的土地利用问题过于简单化,从而造成其指标预测精确度下降。加上规划本身的约束性,有些规划只有一种方案,没有制定相应的第二种方案。如果规划受到不确定因素的影响,需要做出调整或者更改,那之前的规划方案就可能作废,或者是很难做出相应的作出变化来及时调整。而且在实际工作中,许多地方的土地利用规划调整的依据并没有根据客观情况来制定,也没有对未来用地进行科学合理的预测规划,而只是在原基础上做表面工作,编造相关数据,使得土地规划成为僵化的形式,从而导致了土地利用规划工作与现实脱节,削弱了规划指导控制作用,规划也就越来越脱离实际。
2、土地规划缺乏可操作性及个性。如今一些土地规划只是过分强调评价,特别重视农业用地的评价,却轻视了整个资源的优化配置以及空间布局。对于建设用地的预测和安排也只是根据有关部门现有的规划展开的,创新能力极其低下。且在一些土地规划的制定过程中,一些地方思想保守落后,观点缺乏新颖性,土地规划方案执行性不强,无法体现土地规划的预测性、先进性。土地规划的重复问题严重,利用土地的目标、实施方针政策的具体措施也缺乏特色,尤其缺乏地方特色,特别是还有一些地方的土地规划出现雷同。
3、土地规划程序不严谨,管理机构设置不完善,相关人员专业化水平不高。我国相关的土地规划的条款很多且隶属各自的行政主管部门。但是规划的制定者与执行者属于同一主体,与法治要求的“权力分立”的原则相矛盾,难以满足规划的公正性、科学性等要求,从而把规划变成了谋取利益的一类工具。农村土地规划及其管理主要涉及到县、乡两级国土管理部门,在编制实施规划时又集中到县级规划管理的相关科室,使得乡镇农村土地规划的编制实施、管理存在缺位,并且管理人员缺乏专业的土地规划的知识,从而导致了规划的片面性和盲目性。
三、解决土地规划中的问题具体措施
1、改进规划方法,制定规划技术标准相关规范。改变传统的静态定性定量的研究方法,采用一种全新的动态定性与定量研究方法相结合的分析方法,这是因为土地利用的动态过程,所以土地规划应是能体现这种动态过程的,所以它会涉及到与社会同步发展的经济、人文、环境、社会因素等多方面的影响。所以必须采用动态的规划方法来制定具有动态特点的规划方案。用动态方法可以把规划划分成几个阶段,并且在每个阶段有明确的任务指标要求,这样对于实施者来说就容易把握了,规划也就容易得到落实。所以主管部门应组织人员研究制定技术标准规范,通过不断实践修正,将标准不断完善。
2、加强规划可操作性及个性,深入规划体制改革。土地规划要高效有序与编制实施空间规划密切相关,无论从规划的定位还是规划的内容、编制程序等都有比较清晰的界定,规划数量少而精,规划之间不存在交叉重叠和矛盾,因而实施起来比较顺利,操作性提高。有效解决土地规划中存在的问题,必须改革规划体制,加强规划的衔接协调力和综合管理力,减少规划数量,严格界定各类规划的范围,建立起在市场经济发展下,以主体功能规划为基础,土地规划等专项规划为补充,各类规划定位清晰、功能互补的规划体制。
3、确立土地规划的监管机制,加强相关人员的专业化水平。我国现在正处于经济快速发展阶段,经济以及社会结构都在不停地发生变化,所以我们对规划编制也要不断地进行相关的调整,在一定时期内无论规划做的多详细总会有许多新问题、新情况,所以规划应进行有科学依据的调整,不能为了追求稳定而不进行相关的调整。只有根据实际情况的改变,对规划进行调整才能保证规划的的顺利实施。土地规划的复杂性要求相关人员必须不断丰富自己的知识,通过各种方式学习各类关于专业用地及相关法律政策的知识,提高自身综合分析能力,确保规划水平,提高规划的现实性、有效性、可操作性,在今后的规划工作中,要尽可能多利用科技手段作为分析政策影响、跟踪区域问题、筹划重大决策的重要支撑。
四、总结语
在土地规划实施的问题上,我们要冷静认真地考虑,发现问题的原因,采取有力的措施解决问题,从而将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实施工作做好。只有这样才能够让土地规划实施工作科学的、可持续的发展。
参考文献:
篇13
Keywords: land planning; Existing problems; measures
中图分类号: F301.23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
绪言
土地规划是指根据国家社会经济均衡发展的要求,在一定区域范围内对土地开发、利用、治理以及保护在空间时间上所作的战略性布局和统筹规划。土地规划具有指令性和拘束性,属于行政规划的范畴。其目的在于加强土地利用并合理开发与保护土地资源,促进国民经济的和谐发展。目前而言,土地资源相对不足以及土地需求旺盛的现状使得土地的开发、利用、管理和保护显得尤为重要,其直接影响到经济的可持续发展。因此,必须科学、民主、合理地进行土地规划。如今土地问题已成为世界令人瞩目的重大社会经济问题,为了研究解决这一关系到人类生存与发展的问题,世界各国都非常重视土地利用规划.目前,中国正处于“两期”时期,我国城镇化、工业化仍处于快速发展时期,资源环境方面的约束日益加剧,农村用地特别是耕地保护日益严峻,建设用地供需矛盾突出,统筹规划土地利用的任务相当艰巨,这又给土地规划提出了更高的要求。
土地规划过程中所存在的问题:
1.土地规划缺乏动态性,方案单一且与现实操作有差距。以前土地规划因受到人力、财力、物力以及科技水平等因素的影响,对规划区域范围仅采用静态的定性定量分析方法,从局部的经济发展出发制定出相应的规划指标,再进行各种数据运算,最终达到综合平衡的状态。而对于区域内的其他方面,如土地自然属性、生态环境以及人文地理等方面,缺少全面细致的分析,同时也没有对各专业用地的规模进行阐述,这样导致十分复杂的土地利用问题过于简单化,从而造成其指标预测精确度下降。加上规划本身的约束性,有些规划只有一种方案,没有制定相应的第二种方案。如果规划受到不确定因素的影响,需要做出调整或者更改,那之前的规划方案就可能作废,或者是很难做出相应的作出变化来及时调整。而且在实际工作中,许多地方的土地利用规划调整的依据并没有根据客观情况来制定,也没有对未来用地进行科学合理的预测规划,而只是在原基础上做表面工作,编造相关数据,使得土地规划成为僵化的形式,从而导致了土地利用规划工作与现实脱节,削弱了规划指导控制作用,规划也就越来越脱离实际。
2.土地规划缺乏可操作性及个性。如今一些土地规划只是过分强调评价,特别重视农业用地的评价,却轻视了整个资源的优化配置以及空间布局。对于建设用地的预测和安排也只是根据有关部门现有的规划展开的,创新能力极其低下。且在一些土地规划的制定过程中,一些地方思想保守落后,观点缺乏新颖性,土地规划方案执行性不强,无法体现土地规划的预测性、先进性。土地规划的重复问题严重,利用土地的目标、实施方针政策的具体措施也缺乏特色,尤其缺乏地方特色,特别是还有一些地方的土地规划出现雷同。
3. 土地规划程序不严谨,管理机构设置不完善,相关人员专业化水平不高。我国相关的土地规划的条款很多且隶属各自的行政主管部门。但是规划的制定者与执行者属于同一主体,与法治要求的“权力分立”的原则相矛盾,难以满足规划的公正性、科学性等要求,从而把规划变成了谋取利益的一类工具。农村土地规划及其管理主要涉及到县、乡两级国土管理部门,在编制实施规划时又集中到县级规划管理的相关科室,使得乡镇农村土地规划的编制实施、管理存在缺位,并且管理人员缺乏专业的土地规划的知识,从而导致了规划的片面性和盲目性。
三、解决土地规划中的问题的具体措施:
1.改进规划方法,制定规划技术标准相关规范。改变传统的静态定性定量的研究方法,采用一种全新的动态定性与定量研究方法相结合的分析方法,这是因为土地利用的动态过程,所以土地规划应是能体现这种动态过程的,所以它会涉及到与社会同步发展的经济、人文、环境、社会因素等多方面的影响。所以必须采用动态的规划方法来制定具有动态特点的规划方案。用动态方法可以把规划划分成几个阶段,并且在每个阶段有明确的任务指标要求,这样对于实施者来说就容易把握了,规划也就容易得到落实。所以主管部门应组织人员研究制定技术标准规范,通过不断实践修正,将标准不断完善。
2.加强规划可操作性及个性,深入规划体制改革。土地规划要高效有序与编制实施空间规划密切相关,无论从规划的定位还是规划的内容、编制程序等都有比较清晰的界定,规划数量少而精,规划之间不存在交叉重叠和矛盾,因而实施起来比较顺利,操作性提高。有效解决土地规划中存在的问题,必须改革规划体制,加强规划的衔接协调力和综合管理力,减少规划数量,严格界定各类规划的范围,建立起在市场经济发展下,以主体功能规划为基础,土地规划等专项规划为补充,各类规划定位清晰、功能互补的规划体制。
3.确立土地规划的监管机制,加强相关人员的专业化水平。我国现在正处于经济快速发展阶段,经济以及社会结构都在不停地发生变化,所以我们对规划编制也要不断地进行相关的调整,在一定时期内无论规划做的多详细总会有许多新问题、新情况,所以规划应进行有科学依据的调整,不能为了追求稳定而不进行相关的调整。只有根据实际情况的改变,对规划进行调整才能保证规划的的顺利实施。
土地规划的复杂性要求相关人员必须不断丰富自己的知识,通过各种方式学习各类关于专业用地及相关法律政策的知识,提高自身综合分析能力,确保规划水平,提高规划的现实性、有效性、可操作性,在今后的规划工作中,要尽可能多利用科技手段作为分析政策影响、跟踪区域问题、筹划重大决策的重要支撑。
结语:
在土地规划实施的问题上,我们要冷静认真地考虑,发现问题的原因,采取有力的措施解决问题,从而将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实施工作做好。只有这样才能够让土地规划实施工作科学的、可持续的发展。
参考文献:
[1] 赵小敏、郭熙:《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实施评价》,《中国土地科学》,2003,(0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