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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教育作用实用13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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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教育作用

篇1

近些年以来,欧美法系的国家级大陆法系国家的法学教育开始更加注重法律实践的教学环节,突出法律的工具理性价值,而且随着法律的多元化与复杂化发展,传统的案例教学方式及案例教学课程已经不能有效满足学生对基本法律技能的需求,因此诊所法律教育形式开始出现。这种教育教学模式的形成推动了案例教学在实践教学环节中的应用,同时也有效推动了法律人理性的培养及法律教育的充分改革。由此可以发现,法律理性最终会构成法律教育的重要内容,法律教育也会成为法律理性的孵化巢。在传统法律理性相对抽象的时期,法律教育也不发达,近代以来,随着法律形式理性的发展,学院式法律教育方式的出现使法律形式理性得到了充分的完善。现阶段,通过法律人自身的理性来克服法律理性本身的局限,最终使法律人的理性教育成为法律理性及法律教育的重要内容,因此需要充分重视法律教育的实践环节,推动法律教育理性与法律理性的发展。

二、多重教育方法在法律教育中的作用

法律理性体现在法律教育中主要涉及到法律教育的性质、内容、目标及方法等。

1.课堂讲授法

课堂讲授法是大陆法系国家法律教育中的重要方法,其与大陆法系的法律理性具有内在一致性。课堂讲授法能够将概念与体系充分传授给学生,使得课堂效率提高,另外法律理性也是社会科学理性的一部分,因此采用课堂讲授的方法进行法律教育教学也就成为法律教学的重要途径。另外,在大陆法系中,法律理性呈现出一种建构性体系,从而很好的方便了课堂授课。通过课堂讲授的方法,学生能够较好的领会法律理性的内容,因此如何现代法律理性依然存在且法学作为一项社会科学其知识体系不发生改变的话,则课堂讲授的方法也会一直延续。课堂讲授的方法能够有效推动法律理性的传播,但其忽视了学生作为课堂主体的地位,将学生认作被动的授课对象,导致课堂气氛相对沉闷,教学效果不理想。

2.案例教学法

案例教学法即运用一些典型的案例进行教学的课堂知识讲授方法,教师通过对案例进行分析,讲解案例的发展脉络与解决思路方法,使学生进一步了解这些典型案例的基本思路,进而解决一些类似的普遍性或者特殊性问题。案例教学法通过对法学理论进行实践性的阐述来辅助课堂讲授,能够有效提高课堂效率。中国的案例教学所采用的教材基本上是按照理论教材的顺序与内容进行编写的,每个案例都能很好的说明一个法则,在案例分析的过程中进行知识的灌输,有效缓解了课堂讲授法的呆板。案例教学法与课堂讲授法具有相同的属性,即法学理论知识的讲授,虽然案例教学法能够有效活跃课堂氛围,但并不能充分提高学生作为法律人的理性能力,因此不能过分推崇案例教学法的应用,应有计划的合理安排不同教学方法在教学过程中的应用。

3.诊所法律教育

诊所法律教育是在对案例教学法、判例教学法等进行批判的过程中建立起来的。诊所法律教育主要是在学院设立法律诊所,每个诊所设一名教师,学生需要在教师的指导下本地真实的当事人诉讼案件,其宗旨在于将学生引入到实际的实践活动程序中,比如如何会见当事人、如何与人打交道、如何参与社会制度的谈判等。诊所法律教育的出现向传统的教学方式提出了挑战,其功能主要在于培养学生作为法律人的理性,通过使学生认真的处理真正的案件来巩固其课堂所学知识,同时培养学生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以及作为法律人的职业素质与道德标准。

篇2

一、教师法律素养的内涵与构成

法律素养是人的综合素养的一部分,教师的法律素养是指一个人为了从事教师职业,经过一定的学习和培养所获得的关于教师职业法规知识、能力以及在此过程中形成的相应思想观念、意识、态度等。可以说教师的法律素养是由正确的法律认知、丰富的法律情感、坚定的法律信仰和良好的法律能力构成的。其中,法律认知主要由公民基本法律常识和职业法律知识组成,本文对法律认知的研究主要关注教师职业法律知识,其中又以权利义务知识为核心。学界也有将法律情感和法律信仰统称法律意识的,法律情感是初级法律意识,法律信仰则表现为对法律权威的敬畏和对法律价值要素的认同,是较高级的法律意识。法律能力是教师在执教活动中可以合理地运用法律知识、法律意识处理问题,维护自身和学生法律权益不受侵犯,监督权利与义务运行的能力。教师的法律能力是教师法律素养的外在体现,也是判定其法律素养的根本标准,要求教师在教育教学活动中将依法执教落实到各个环节,要求教师的教育教学行为要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进行。良好的法律素养是支撑教师依法执教、履职的基础。教育惩戒作为教师行使教育惩戒权的具体体现,将其全面纳入法治轨道,要求教师具有良好的法律素养,以便有效地规范自身的教育惩戒行为。

二、教师法律素养在教育惩戒中具有规范作用

教育惩戒是通过对偏差行为施与否定性制裁,避免偏差行为的再次发生,以促进合范行为产生和巩固的一种教育手段[3]。学生作为发展的个体,其知识结构、心理素质、价值观念等各方面还不够成熟,学生的外在行为很难完全合理与正确,而在实践中,学生违规行为的严重程度往往与违规行为的发生频率成反比,学生那些破坏程度较低的违规违纪行为恰恰是发生频率较高的行为。《规则》中指出,在课堂教学、日常管理中,对违规违纪情节较为轻微的学生,教师可以当场实施必要的惩戒。教师成为了教育惩戒活动的主要承担者,教师所具备的法律素养将直接影响教师教育惩戒行为的正当化、合法化。1.教师法律素养不足妨碍教育惩戒行为的正当性教师惩戒行为的正当性是指教师实施惩戒符合法律法规要求,符合社会伦理规范,得到了社会成员的普遍认可[4]。一方面,伴随人们法律意识的增强,权利意识的提升,学生在教育活动中的主体地位、学生权利开始逐渐受到社会各界的重视,强调维护学生的权利与尊严。部分教师因对教育法律法规的认知不足,对法律框架下师生间的权利义务不够清晰,对教育惩戒的法律限度了解不够等,没有意识或能力明确区分教育惩戒与体罚、变相体罚。教师惩戒行为的正当性随之也受到了严重的冲击和挑战。另一方面,个别媒体舆论的片面报道,放大了学生的权利,压制了教师惩戒权,部分教师因不具备良好的法律意识、法律能力,在外部压力裹挟下,不敢、不愿行使惩戒权,以此来规避冲突。这引起了社会各界的广泛关注。在广泛征集意见和建议后,教育部了《规则》,旨在把教育惩戒纳入法治轨道,以便指导和规范教师的惩戒行为,更好地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2.教师基本法律素养是教育惩戒的底线法律素养良好的教师拥有相对完备的教育法律知识,能够有意识地用教育法律知识处理身边的问题,将法律精神贯彻到教育管理活动中,应用到教育惩戒实践中。首先,正确的法律知识可以让教师明确自身所拥有的权利和义务。掌握教育惩戒相关的法律法规,明确教师惩戒权作为教师依法对违规学生进行惩戒的管理权,是伴随教师职业的产生而存在并得到了法律的授权,放弃行使惩戒权最终会影响教育教学活动的效果,不利于学生规则意识、法治意识的养成。其次,正确的权利义务观有利于教师恰当地保护和约束学生的权利。学生拥有国家公民和受教育者的双重身份,享受宪法规定的公民权利和作为受教育者的各项权利。教师惩戒权的行使应尊重和保护学生合法权益,但要在合理的范围内,不能超越法律的边界。再者,拥有法律信仰的教师更倾向于维护法律的公平和正义,在实施教育惩戒时坚持程序正当。最后,教师良好的法律能力意味着教师可以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行事,将教育惩戒的主体、客体、内容、依据、限度等各要素约束在法律边界内。因此,教师良好的法律素养是促使教师惩戒行为正当性回归的关键因素。同时,教师法律素养的高低不仅影响教师的惩戒行为,对学生行为的养成也同样重要。

三、教师法律素养在教育惩戒中具有示范作用

教书育人是教师的基本职责,学生是在教师的言传身教中发展起来的,教师劳动的示范性特点决定了他们对待学生的态度和言行,对学生有着潜移默化的影响[5]。教育惩戒出于教育改善的动机,通过积极管教及时纠正学生错误言行,培养学生的规则意识、责任意识。学生出现偏差行为的时候,内心会产生不安、愧疚、恐惧等心理状态,此时对其展开的教育更能影响学生的心理。教师教育惩戒中表现出的法律素养对学生行为的养成具有“示范”作用。值得注意的是,这种“示范”,既有具有积极影响的正示范,也具有消极影响的负示范。1.教师依法惩戒的行为是以身作则的法治教育(1)教师法律知识的运用促进学生法律知识的掌握。教育惩戒的实施过程是关乎师生合法权益的活动过程,《规则》中也指出“学校应当结合本校学生特点,依法制定、完善校规校纪,明确学生行为规范,健全实施教育惩戒的具体情形和规则”。通过对教育惩戒规则的学习,学生可以清晰地了解教育惩戒是有目的、有依据、有程序的教育管理活动,教师依法实施惩戒的行为会加深学生对自身权利、义务的认识。(2)教师依法惩戒的行为促进学生规则意识的养成。教师依法实施惩戒也会增强学生的法治信任感,当一个人认为通过法律的遵守可以获得公正的对待时,他才会自愿地遵守社会的规则。青少年对学校和教师的信任对于规范行为的纪律非常重要,这种信任可以作为一种心理框架,影响学生对制度规则和惩戒的反应。一般来说,信任老师的青少年在学校表现出更多的合作行为,学生对学校和教师的信任与遵守规则的行为呈正相关。教师秉持“有权必有责、用权需担责”的基本法理实施教育惩戒,可以加强和深化学生的纪律意识、规则意识和法治意识。(3)教师依法惩戒的行为影响学生的问题处理方式。“法”只有从存在的制度形式转化为实践的行为状态,才能真正成为约束人的行为规则。作为学生成长过程中的关键他者,教师的行为会得到学生的关注和有意无意的模仿。一方面,教师对教育惩戒中师生权义的准确区分会促进学生法律知识与实践的结合,对学生处理日常生活问题提供直接的指引。另一方面,教师采取合法手段维护自身与学生合法权益不受侵害,明确权利维护和救济的具体路径,会为学生合法行使权利、维护权利提供示范,对学生处理问题的思想和方式产生直接的影响,成为学生行为模仿的对象。除此之外,在教育惩戒实践中,最让教师和学校“头疼”的莫过于因教育惩戒而产生的纠纷事件。纠纷事件不但会影响教育教学秩序、影响涉事教师或学校的形象,严重时会给教师和学生带来长久的消极影响,不利于学生的全面发展。纠纷的产生固然不是师生双方所期望的,纠纷背后的深层因素更应该引起重视。教师依法实施惩戒的行为会影响学生和家长对待教育惩戒的态度和做法。2.教师违规惩戒的行为对学生产生负面侵权“示范”(1)学生会对教师侵权行为进行效仿。教师作为依法实施惩戒的主体,其法律素养如何是影响教育惩戒效果优劣的一个重要因素。教师的惩戒行为不但会对学生产生积极的影响,还可能会产生消极的影响。有些教师由于法律素养不强,在教育惩戒的过程中,存在着侵犯学生合法权益的现象,包括对学生实体性权利和程序性权利的侵犯,前者主要包括学生的受教育权、人身自由权、财产权等,后者主要包括知情权、陈述权、参与权、申诉权等。班杜拉在其社会学习理论中指出,在现实生活别是在行为习得上,大多数人是通过观察和模仿实现的,尤其是对榜样“示范”的模仿。对于教师的违规惩戒行为学生通常也会认为是合理的,进而运用到日常同学关系的处理中。(2)教师的体罚行为容易助长学生的暴力倾向。被体罚者及经常旁观体罚的学生会认为,“动手”是解决问题的有效方式。加之一些不良媒体肆意传播充斥暴力的不良信息,青少年接触不良信息的风险大大提升,使得青少年在面对同学间、人际间的摩擦时,极易将暴力意识付诸现实来处理矛盾,这也成为了一部分校园欺凌的滥觞。体罚不但不利于教育惩戒效果的实现,而且会给学生带来直接的身心伤害,侵害学生人身权。我国多部教育法律法规中都明确规定禁止体罚。在司法上,体罚适用于故意伤害罪[6]。过度惩戒行为极易给当事人内心带来严重创伤,使学生发生认知偏移,严重时可能产生人格偏执的倾向,逐步产生具有攻击倾向的行为。教师作为学生的行为学习对象,当其行为使学生产生了委屈或不服气的情绪时,学生也极易在情绪失控的状态下,以冲动的非理性状态做出不恰当的行为。因此,有必要深入考虑教师应如何通过教育惩戒实现对学生的积极影响。

四、教师法律素养在教育惩戒中的体现

为了在教育惩戒中有效地规范自身行为,实现对学生“善”的积极引导,教师要将法律知识、法律意识、法律能力的运用贯穿于教育惩戒活动的始终,遵循教育规律,遵循法治原则,坚守公平和正义,依法行使惩戒权。1.依法施惩要求教师树立正确的权义观权义观也叫权利意识和义务意识,权利意识是人们对于一切权利的认知、理解和态度,是人们对于实现其权利方式的选择,以及当其权利受到损害时以何种手段予以补救的心理反应[7]。教师正确的权利观是指教师认知和理解其依法享有的权利及其价值,掌握如何自觉地在法律法规的规范内行使权利,避免损害其他主体的合法权益。相应地,义务意识是指人们对于依法应履行以及如何履行的义务的认知和态度。教师正确的义务观是指教师理解其应履行的义务及其必要性,明确履行义务的方式及未履行义务应承担的责任并能理解权利与义务相互统一的关系。与传统的师尊生轻的师生关系不同,现代社会中的师生关系已经发生了变化,师生之间是教育、管理、保护的关系,也是民主平等的关系,权利与义务也被赋予了更多的道德与法律内涵。因此在日常的教育管理活动中教师要正确地看待自身与他人的权利与义务。2.依法施惩要求教师惩戒行为于法有据教师要保证其教育惩戒行为的合法性,包括实质合法和形式合法,即教师惩戒行为不但应该在教育法律规范的框架下进行,还要与相关的法律法规的设定理念相符合。具体而言,首先,教师实施教育惩戒的依据包含两个基本要素:其一是惩戒权行使所依据的规范性文件,包括教育法律法规、教育惩戒规则以及已经公布的得到大多数人认可的校规校纪、班规班纪等规章制度;其二是惩戒权行使的明确客体,即学生所缺失的特定义务[8]。教育惩戒有合法依据是其形式合法的必要前提。其次,教师惩戒权是教师职业自主性保障的权利和职责,不可以放弃,并且要对教师惩戒权的确立和行使进行必要的限制[9]。《规则》中列举了教师可以采取的惩戒方式,同时也为教师惩戒行为列出了负面清单,明确了教师违规惩戒应承担的后果。教师实施惩戒时,对惩戒措施和惩戒力度的选择拥有相应的自由裁量权,要求教师保障教育惩戒的实质合法,把教育法律法规作为科学育人的有效抓手。3.依法施惩要求教师保障惩戒程序正当教育惩戒是个动态的过程,除了保证依据合法,还应保障程序正当。程序是法治的保障,教师惩戒权的行使必须用程序加以约束,这在一定程度上可以制约权力行使的随意性,有利于保障公平正义。规范教育惩戒的设定和实施主体正当行使职权,保护受教育者的权利是将正当程序原则引入教育惩戒制度的核心价值体现[10]。正当程序将实体价值与程序价值相连接,具体表现在,教育惩戒中教师践行“正当程序”并推动“程序正当”。在教育惩戒实践中,教师作为主要实施主体,正当行使职权,保护学生合法权益的行为模式受教师法律素养的直接指引。当学生出现偏差行为需要实施惩戒时,从违规事实的认定、情节的判定、学生的申辩,到具体惩戒方式、惩戒时限和场合的选择、对学生及家长的告知义务都需要教师秉持程序正当。尤其是随着我国教育惩戒制度的不断完善,教师良好的法律素养将是保证教育惩戒程序正当,规范教师教育惩戒行为的保障。4.依法施惩要求教师把握惩戒权的法律边界权利与权利的约束总是相伴而生,作为教师职业权利的惩戒权也不例外。权利都有特定的边界,划分并把握权利边界是避免权利冲突的必要手段。教师惩戒权的法理支撑、法律规制共同勾勒了其法律边界并表征在惩戒权行使的基本原则、惩戒方式的选择以及惩戒与体罚、惩戒与侵权的界限上[11]。只有把握住教师惩戒权行使的法律边界,才能保障教育惩戒价值与效用。教师首先要能够准确区分教育惩戒与侵权行为,特别是教育管理实践中常见的对惩戒与体罚、留置与侵害学生人身自由权、没收与侵害学生财产权、停课与侵害学生受教育权等的界分。《规则》中指出禁止“以击打、刺扎等方式直接造成身体痛苦的体罚”以及“超过正常限度的罚站、反复抄写”等间接带来身心伤害的变相体罚。为教育惩戒和体罚的界分提供了参考,指出了课后教导、暂扣学生违规物品等方面的规定。但惩戒规则作为指导性、规范性文件,是无法囊括现实中可能出现的所有情况的。故实施教育惩戒还需要把握教育法律法规背后所蕴含的法律精神,主要指道德人文精神[12]。教育具有强烈的道德伦理性,而教育的独特性决定了教育法律法规相对于社会法律更具张力。教师对教育法律规范的运用在其职业道德调节下更具活力,促使教育惩戒最大限度地发挥其正向作用,始终围绕“育人”而展开。综上所述,教师的法律素养对自身惩戒行为具有规范作用,对学生行为养成具有“示范”作用,教师必须不断地学习教育法律知识,增强对现实中法律现象的敏感度,在实践中提升自身法律能力。通过依法实施教育惩戒,实现对学生违规行为的改善和积极行为的引导,充分展现依法施惩背后所蕴含的法治、正义、育人精神。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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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中小学教育惩戒规则(试行)[EB/OL].[2021-03-29].

[3]劳凯声,余雅风.教育法学[M].沈阳:辽宁大学出版社,2020:1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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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李晓燕.中小学教师法律素养在法治教育中的师表作用及其实现[J].中国教育学刊,2018(03):7-10+21.

[6]管华.教育惩戒权的法理基础重述[J].华东师范大学学报:教育科学版,2020,38(03):16-24.

[7]辛世俊.公民权利意识研究[M].郑州:郑州大学出版社,2006:102.

[8]秦涛,张旭东.高校教育惩戒权法理依据之反思与修正[J].复旦教育论坛,2019,17(04):41-47+63.

[9]余雅风,王祈然.教师的法律地位研究[J].华东师范大学学报:教育科学版,2021,39(01):49-58.

[10]刘明萍,张小虎.论我国教育惩戒权的两极化运行与理性化回归[J].复旦教育论坛,2020(01):33-38.

篇3

一、法律基础教学中思想政治教育整体观贯彻的作用

现阶段我国大部分中专法律基础课程的教学中依然存在较大问题。首先,尽管现阶段普法工作进行的如火如荼,但是大部分中专生价值观、世界观以及人生观等受到外界影响较大,对法律基础课程认知度降低。而且,长期以来法律基础课程的教学时效性偏低,使学生丧失兴趣。究其本质而言,大部分教师在进行教学过程中始终将法律基础和思政教育分割开来,机械地进行思政教育和法律基础教授。而二者的分开使得很多内容无法有机结合,产生一种教学生硬的问题。所以,法律基础教学中思想政治教育整体观的贯彻是将法律基础的内容进行思想政治引导,将二者充分融合,构建一个法律教育和思政教育的渗透体系。而且,法律基础教学中思想政治整体观的贯彻还能充分凸显学校”树德育人“的一种教学理念。贯彻于法律基础教学中的思想政治整体观还促进了法律基础教学的科学性、合理性和严谨性。另一方面,任何一门课程的教育教学往往都能渗透思想政治,这是思想政治教育整体观的一种实践体现。在传统教育教学过程中,教师仅仅是将教学当做一种知识传递,进而忽视了教学过程中学生思政教育的内容。法律基础教学中思想政治教育整体观的贯彻保障了法律基础和思想政治的相互融合,能够为学生构建正确三观奠定良好基础。而且,将法律基础这门课程中贯彻思政教育,也能从根源上为学生德育认知能力培养保驾护航。

二、法律基础教学中思想政治教育整体观贯穿的注意事项

(一)牢固把握思想政治教育主导问题

法律基础教学中思想政治教育整体观的贯彻本质上就是将思政教育作为一种主导观念放在法律基础课程教学中。这就要求法律基础课程教育教学过程中教师树立起牢固的思想政治教育意识,始终保持教学过程中思政教育的主导作用。所以,教师在教学过程中必须将思政教育贯彻其中,切勿出现为了所谓的遵循学生教学主体而放弃思政教育的情况。主导意识实际上是一种“灌输”意识,而这种“灌输”意识恰恰是教师身负育人重任的体现,更是一种对待教学尊重的体现。长期实践证明,在法律基础课程教学中最受学生喜爱和欢迎的教师往往是牢固把把握思政教育主导的教师。这是因为思政教育直接影响着法律基础教学的实际效果。与此同时,教师应当在教学中以思政为主导,将学生作为主体,将社会作为载体,形成一种全方位、立体化的法律基础教学思想政治教育整体观的贯彻。例如,在法律基础教学过程中教师可以充分调动社会资源,让学生在社会中感受自身责任感,培养自身良好情操,为法律基础教学解决实际问题做好准备。

(二)加强教材内容的思政教育渗透

教材是法律基础课程开展的堡垒,也是基础内容。由于传统法律教育教学强调了职业态度、专业法律知识教学和社会哲学等内容,忽略了思想政治整体观的实际作用。因此,法律基础教材必须结合起现阶段法律基础理论知识的发展前沿,融入相应和学生息息相关的网络道德法律法治、生态道德法律法治、经济道德法律法治以及婚姻道德法律法治等内容,构建一个较为全面的思政教育的法律基础教学内容。例如,在经济道德法律法治的教材内容中,教师可以将公平竞争意识教育、合同法内容、职业道德内容、诚信教育内容以及劳动法等内容融入。因为这些都与学生未来走上社会有很大联系,学生的接受度也会较高。同时,辅以案例教学法和模拟法庭等,让学生真切体会法律环境,最终达到道德素养培养和法律知识学习的双重目的。

(三)加强法律和道德的融合

法律基础和思想政治教育两门课程应当科学合理地合并为一门课程。法律是最本质上的一种最低道德水平,也是一种规范社会行为的基础。所以,通过法律基础课程和思想政治教育课程的融合,可以让法律和道德融合更为顺利,也能真正培养奉公守法、护法知法的合格中专生。说到底,中专法律基础课程教育教学就是一种法律意识的培养。但是在这一过程中,还是需要将条文教育作为法律意识培养的基础。而单纯条文教育又不能让学生彻底明白法律本质。所以,以思想政治教育观贯彻为纽带,帮助法律教学过程中让学生真正明白法律、个人、社会的关系也极为重要。例如,在法律课程教学过程中,可以以思政教育观为基础,建立科学合理的法律课程教学成果评估机制,针对学生法律素养进行综合评估。抑或在案例教学中运用法律知识强化思想政治教育内容,使二者相互渗透。

三、结语

法律基础课的教育目的并不只是让学生了解法律知识或者法律条文,其更是展现法律道德思想内涵,培养法律素养的重要课程。因此,在法律基础教学中贯彻思想政治教育观一定要抓住思政教育主导观念,充分体现思政教育价值,达到培养合格的,遵纪守法和道德素养较高的中专生的教育目标。

作者:李明伟 单位:甘肃省山丹培黎学校

参考文献

[1]祁志钢.论法律教学的道德与价值引导作用[J].社科纵横,2013(1):134-135.

篇4

一、大学生法律意识培养之于思想政治教育的理论依据

法律是由国家制定,靠国家强制力保证实施,对全体社会成员具有普遍约束力的一种特殊行为规范。法律的生命力在于实施,法律的权威也在于实施。法律意识包括由法律现象产生的一系列思想、认知和心理状态。

思想政治教育则包括政治思想、哲学思想、道德思想、法制思想等内容。其中思想教育是根本,它能够确保人们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政治教育是主导,能够培养人们的政治素质。

大学生犯罪频发触及到了法制教育的“痛点”。总体上来说, 我国大学生的法律意识比较欠缺。在法制社会的今天,必须大力培养大学生的法律意识,以培养出知法、懂法、守法、用法的大学生,为全面实现依法治国提供生力军,为让法治护航中国梦提供源源不断的动力。

二、大学生法律意识培养之于思想政治教育的必要性

狄更斯说过,这是一个最好的时代,也是一个最坏的时代,人们享受着物质生活的极大丰富,也体会着一系列副作用,例如价值沦落、安全感低等。其中最让人担忧的是近年来大学生实施的犯罪呈现多发并日趋智能化。

大学生作为一个离开家庭的庇护即将步入社会的群体,是非判断能力弱,不经意间容易走上歧路,非常需要积极的指引和教育,这些都是大学生法律意识培养之于思想政治教育的必要性。在面对严重危害到他人甚至整个社会的行为时,道德可以谴责,但是却只有法律才能制裁。因此,高校要通过大学生法律意识培养,使其思维方式正确并且法律素养合格,能知法守法,在遇事处事时能从法律角度出发,逐步形成理性思维,主动依照法律的要求和规范约束自己的言行。

三、大学生法律意识培养之于思想政治教育的应用途径

卢梭曾经说过:“一切法律之中最重要的法律,既不是铭刻在大理石上,也不是刻在铜表上,而是铭刻在公民的内心里,它形成了国家的真正宪法,它每天都在获得新的力量,当其他法律衰老或消亡的时候,它可以复活那些法律或代替那些法律,它可以保持一个民族的精神。”因此,一国法律能否被严格地执行和积极地遵守,根本上取决于人们的法律意识。反观中国高校教育模式,考试成绩依旧是评定学生素质的最重要标准。在此观念影响下,学校往往忽视对学生的素质教育。高校的思想政治教育没有引起人们足够的重视,尤其是针对大学生的法律意识培养教育存在缺失。

1.增强高校学工队伍的法律意识。法律意识培养是一项长期、复杂的教育系统工程,而高校是大学生法律意识培养的主要阵地。大学生的法律意识培养是高校思想政治教育的重要组成部分。“打铁还需自身硬”,在学校引进新的学工等工作人员时,要提高法律专业人才的比例。有法律专业背景人员的引入将在一定程度上提升现有队伍的法律素质,并能在潜移默化中形成良好的知法守法、传授法律知识的氛围。

2.增设法律法规课程,激发学生的学习兴趣。首先,要保留并优化“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课程。其次,针对不同专业增设与学生专业联系紧密的必修法律法规课程,提高学生的学习兴趣。再次,面向全校学生开设选修的基础法律课程,让学生尽可能多地了解法律知识。最后,还要改变传统“单人独奏”的教学模式,紧密联系实际,以案讲法,让学生有参与感,激发出学习兴趣。

篇5

公民教育对旅游的可持续发展至关重要。我国公民教育的不到位引发了众多社会问题,公共场合不文明、公共利益被忽视、弱势群体缺少关爱等现象经常见诸报道。同样,旅游中所出现的伦理问题也是中国公民教育缺失的折射。旅游伦理,不仅是旅游者伦理,也是东道主伦理;不仅是自我伦理,也是互动伦理;不仅是人群伦理,也是环境伦理。因此,当下的旅游伦理提升,既需要继承与发展传统价值观,又需要接纳现代社会公民意识。在脱离传统的熟人社会而与陌生人相处的旅游过程中,后者显得尤为重要。这需要教育界形成共识,强化公民教育理念,通过完善的公民教育实现旅游伦理的全面塑造。公民教育是现代国家及当代教育的题中之义,它涵盖了权利与责任教育、国家与民族教育、平等与公正教育、自由与法制教育、道德与文明教育等思想,追求“独立”、“平等”、“公正”、“责任”、“关爱”等理念。家庭、学校、社会、企业等主体亟需共同强化公民教育的功能,并将旅游教育(非狭义的旅游管理、旅游专业、旅游职业等的知识学习和技能训练)、旅游伦理纳入公民教育的内容体系中,从本源上培养公民素质、文明意识、自律与利他理念。在精英导向的科举制度、高考导向的应试教育及就业导向的高等教育的长期影响下,公民教育无法迅速实现,旅游过程中既要强调公民自律,又需要加强法治规范。如新加坡政府并未出台专门的游客文明守则,文明旅游的实现依托深入人心的公民教育。新加坡人从小就接受公民道德教育,遵守各类行为准则,并将“公民课”纳入中小学生必修课,针对诸如随地吐痰、乱扔垃圾等不文明举止有着明确而严格的处罚措施。

公民教育的基础是主体性,是指人在实践过程中表现出来的自主、主动、能动、自由等。公民教育要求将自己和他人视为拥有自由权利的有尊严、有价值的人,这些独立、自由、尊严的主体意识需要在社会化的活动中培养。美国教育家赫钦斯曾在《教育中的冲突》一文指出,“教育的根本任务在于培养社会化的人,即现代公民。”在出境旅游越来越热的趋势下,中西互动,国际交往愈加频繁,“世界公民”的培养也应提上议事日程。发达国家对此尤为重视,这是全球化时代世界教育的发展趋势。中国公民教育应与世界接轨,中国人应恪守人类文明的共同守则,秉持世界公民的主体性,拥有维护自己和他人的自由权利、尊严和价值的意识,并藉此向世界展示旅游大国乃至旅游强国的国家形象。

旅游将承担推动公民教育的重要责任。旅游业涉及的主体甚为多元,各主体在旅游中皆获得了成长,客观上推进了公民教育的开展及公民社会的发展。如政府会更加注重民意和推行民主政治,企业会更加注重其社会责任。在此不一一分析,将着重讨论最主要的旅游主客二元主体中的公民教育体现。

首先,对旅游者而言,通过旅游形成以“公共善”和道德共识为基础的人格特质和核心价值观。这是社群主义公民教育的基本旨归,它一方面使社群成员产生认同感和归属感,同时也要求成员担负起公民的社会责任。在一向致力于公民教育的西方国家中,不少年轻人在学业结束后,会做一次长期的旅行(俗称间隔年),让自己在步入社会之前体验不同的生活方式,作为有责任的公民生活的开端。旅游者脱离惯常的生活环境,脱离了熟人圈,摆脱了依附性,能够培养独立的人格特质。旅游是一个不断与他人打交道的过程,也是旅游者不断社会化的过程,能够强化其群体价值观并进而能够反观自身。通过旅游,接触广阔的自然天地,了解复杂的世界万物,旅游者的眼光不再局限于自己身边的琐事,而是开始关注自然环境及社会发展。一些特殊旅游活动,如生态旅游、志愿旅游等,本身即是旅游者社会责任感的体现。英国学者Zoe Alexan-der等在2010年对英国米尔顿凯恩斯(MiltonKeynes)附近的999户居民进行调查时发现超过一半的受访者(53%)受到了度假经历的影响。受访者表示度假结束后,他们的行为出现了很大的变化,例如“经常为慈善做贡献”、“现在通常买有机、本地的农产品”、“常常坐下来好好反思自己”。可见,经过旅行度假后,人们在行为方式上变得更为积极主动,更具有社会责任感和爱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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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外语教学过程中,教师都希望学生能用外语来思维,用地道的外语来表达,并为此采用各种教学方法,但收效不是很理想。在学生的听说读写练习中,母语思维的影响无处不在、挥之不去。

二、母语对二语习得影响的原因

2.1受母语定势的影响

根据语言学家的研究表明,人的语言基本成形的关键期是6岁,完成语音建构在12岁,到15岁时已完成语法和语汇的建构,到成年人开始学习第二语言时,学习者的类分称名本身宣告他们早已过了语言的关键期,母语的烙印已经成为成年人认识第二语言的一种不可抗拒的语言推动力。在这种条件下,成年人在第二语言学习中一定会下意识地运用母语的许多规则去认识目的语的规则,在目的的语言输入或用目的的语输出时,都要用母语来思维。在这种情况下,就会在目的语与母语间寻求等价的词、等价的句法表现手段,甚至寻求民族文化的交换,造成目的语的混杂现象,对中国的英语学习者来说,也即“汉式英语”。

2.2受语境的影响

语言的使用依赖于环境,要学会流利、准确、恰当地使用外语,那么外语知识必须与正确的语境知识有机地结合。语言与语境是密不可分的。语境有外语语境和内部语境。内部语境是外部语境在大脑中的反映。经过大脑的加工而形成了概念性的知识,形成固定的表达方式。母语环境里学习外语,缺乏跟外语表达相配套的真实语境,学习者只得借助于大脑中业已存在的母语语境知识来思维。思维的过程可能激活母语表达方式,就造成迁移。如果母语表达方式与外语表达方式一致或相似,就造成正迁移;如果这两种表达方式不一致或不同,则造成负迁移。

2.3受语言共性的影响

英国语言学家Ellis认为,在所有的自然语言中,存在一些共同的“核心”规则,这说明尽管人类的语言千差万别,仍有其相同的地方。语言的共同性可以为分两种情况:一种是绝对的共同性,这是任何语言都少不了的。例如语言的抽象性、创造性、表意功能等。Hockett曾列举了16种此类共同性;另一种是相对的共同性,即根据各种语言总结出来的一些共同特征,但不一定每种语言都具有这些特征。既然各种语言之间有共性,那么在外语学习中,作为已经掌握了母语系统知识的学生,就不可避免地会借助母语的规则。按照Ellis的观点,母语作为一种已经获得的极为稳定的知识和习惯,当它和目的的语类似的时候,学生在这些“普遍“的方面可以学得更快,这样母语可以加快目的的语的学习过程。

2.4受二语水平低下的制约

众所周知,任何二语习得者都渴望自己能够达到不需要母语言做参照框架而独立地运用第二语言的境地。但是,习得者在语言学习的初级阶段往往表现为高水平的母语与低水平或近乎零水平二语能力的悬殊差距。学生为了完成学习任务,或为了完成交际任务而遭遇困难时,就会求助于母语来弥补外语知识的不足。尽管他们的语言表达有些不地道,但他们毕竟通过“借用”母语知识完成了目前的任务。随着二语能力的提高,这种悬殊会相应减少,但这种差别在不同程度上自始至终存在于学习过程中的每一阶段。

三、二语习得教学改革

既然母语在二语习得中的影响是客观存在的,既然母语思维可以促进二语的掌握、加速二语习得的速度,那么我们在教学中就应当考虑采用适当的教学方法促进母语影响的正迁移,提高我们的外语教学改革效率。

3.1改变观念

教师应正确对待母语在二语习得中的作用。过去那种把相当一部分外语表达错误归咎于母语影响“负迁移”的观点,不符合外语学习的实际情况,也是与二语习得理论相桲的。因此,对学生外语交际中出现汉式英语表达,不应过多责备,对他们的“借用策略”要加以肯定,指出错误的同时,应鼓励他们在语言学习中的这种“急智作法”。君不见,在我国权威的外文刊物上“汉式英语”也是屡见不鲜的。

3.2教材的使用

利用教材设计的语言环境提高学生的认知能力,求异思维,拓宽思路,使学生能想象出、体验到语境。教材与教学实践是相互制约的统一体,教学要体现培养学生交际能力的原则。教材不仅要给教学的实际化提供资料,而且要设计出一般交际环境,解决大范畴面上的普遍性问题。教材虽然经过精心设计,但做不到将每个学生的情况对好入座,课文内容受篇幅和时间限制,不可能把教师要解决的错误的对策编入其中,这就要求教师对教材进行再创造。应该有意识地培养学生对语境的敏感性,摆脱对汉语语境知识的完全依赖,尽可能在恰当的语境中学习外语表达法,了解英汉语境的区别。在不断强化语境知识的学习时,宁可少一点,但要学的对路。随着英语及其配套的正确的语境知识不断增加,积累起来的知识本身可提供有用的内部语境,为更复杂的后续学习铺平道理。这样做的一个最大好处是有助于克服学生的“哑巴英语”或“汉式英语”,使学过的英语表达式用得出来、用得地道。

3.3重视学生的学习心理

从外语教学的心理语言学基础来看,重语言轻心理,重如何教轻怎么学的现象普遍存在。要知道我们的学生的学习兴趣和动机已经转移到与现代社会联系紧密的方面,尤其是非英语专业的学生。因此我们的外语教学应适应不同层次的不同需要。如果我们在传统教学模式基础上辅以母语思维的指导,使学生学起来容易点,这样在心理上减少了对外语的排斥感,增加了对学习兴趣。或许这是能提高学习者外语水平的简捷方法。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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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投资者保护的视角来看,法律制度与内部控制制度具有一定的同质性,但对投资者保护又各有侧重,作用机制显著不同。没有完美的法律制度,亦不存在完美的内部控制制度,所以,法律制度与内部控制制度各自的局限性,决定了任何一方的有效运行,都依赖于另外一方的支持,二者具备互补性特征。

一、法律制度与内部控制制度的同质性

虽然法律制度与内部控制度看似并不相关,但二者却具有一定同质性。从公司治理的角度来看,法律法规是公司外部治理机制,内部控制是公司内部治理机制,二者共同作用,并与其他治理机制一起发挥着保护投资者的作用。从投资者保护的角度来看,法律制度与内部控制制度本质上都是制度,而且都是为了明晰和保护投资者的产权。

从制定主体上来看。法律法规是一个国家的制度,内部控制制度是一个企业内部的制度。它们均由所适用对象的最高权力机关或其授权机构制定。法律由国家最高立法机关制定,或者由其授权给其他部门,如财政部制定相关规章制度。在公司内部,董事会通常被视作公司治理系统的最高点,负有建立健全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最终责任。

从投资者保护的视角来看,无论条文如何不同,法律与内部控制的本质都是为了明晰界定和保护投资者的产权。法律在制定法律条文时,要想保护投资者利益,其最重要的前提是首先要界定哪些属于投资者需要被保护的利益,即明晰投资者应该享有资源的产权。在此基础上,才能制定对侵占不当利益的惩戒措施。关于内部控制,虽然目前各个学者研究的视角不同,但大都认为权力的配置是内部控制的重要功能(杨雄胜,2005;谢志华,2009;李志斌,2009)。杜海霞(2012)则通过进一步的分析,认为内部控制的权力配置,实质上是为了保障公共领域产权属性不被攫取,从而使得投资者投入企业资源的产权,即使未被合约明确约定,也能得以保护。所以,明晰界定和保护投资者的产权也是内部控制的本质要求。

二、投资者保护作用机理的不同

尽管法律制度与内部控制制度具有一定的同质性,但是二者在投资者保护的作用机理却有显著不同,这主要表现在两个方面:一是投资者的出发点与终极目标不同;二是具体作用机制不同。

(一)出发点与终极目标的不同

虽然投资者保护是二者的直接目标,但其出发点和终极目标有所不同。法律对投资者保护的最终落脚点是投资者,但其出发点却是资本市场的繁荣与稳定发展,这也是法律对投资者保护的最终目标。因为如果中小投资者利益总是严重受到侵害,他们会选择退出作为对资本市场的惩罚,那么资本市场就会难以为继,这显然不是政府愿意看到的。内部控制的出发点与最终目标则是公司的持续发展。对于一个公司而言,内部控制制度的完善是需要成本的,那为什么董事会还要去建立和完善这些制度呢?其最终目标是保障公司的持续稳定发展。公司持续发展了,投资者整体的利益才会得以保障。

(二)具体作用机制的不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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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模拟实际场境呈现情境

在进行高职旅游英语教学中,要最大限度地创建仿真的模拟旅行社和旅行团接待的各种场景。教师要使用英语进行课堂教学,营造良好的英语教学氛围,让学生在课堂中敢于在课堂上用英语进行交流。通过模拟真实的旅游英语场景,使学生在实践环境中形成英语应用思维。激发学生自主学习的能力和兴趣,充分调动学生的积极性,使他们乐于在教学情境下学习,充分掌握旅游服务英语教学内容,同时提高自身的英语实际应用能力。

二、运用视听资源创造鲜活情境

视听情境教学注重同时刺激学生的视觉和听觉,可利用英文字幕电影、旅游景点介绍短片等视听形式向学生讲授旅游景点文化知识。电影既能给人视觉和听觉效果,又能涵盖文学、摄影、舞蹈、音乐等多种现代科技和艺术。电影题材也包括很多旅游内容,在电影中出现的很多景点都成为人们现实中热门的旅游景点,吸引着世界各地旅游爱好者的光临。

例如,在给学生讲述张家界旅游景点时,教师可以给学生播放涉及张家界自然风光的短片或纪录片,让学生感受张家界的独特景观,再利用张家界的一些名人名迹和经典故事给学生介绍张家界周边的一些特色景观和风土人情。通过短片或纪录片给学生讲解张家界的景点,可以让学生在视觉和听觉上感受它的美的同时,了解境点中蕴含的深厚文化底蕴。

三、角色扮演提升沟通和合作能力

教师根据教学内容的不同设定相应的教学情境,让学生扮演情境中的角色,并将情境中涉及的文化知识巧妙地融入进去,通过角色扮演提升学生的沟通和合作能力。教师也可以参与其中和学生一起共同完成角色扮演任务。运用角色扮演教学法不仅可以提高教师的课堂教学效果,还能通过角色扮演加深学生对角色和相关文化知识的理解,有利于学生熟练使用英语更好地向游客介绍境点。根据导游服务的流程和规范,以旅游英语口语教学为例,可以设置机场接机情境来进行角色扮演:

1.场景布置。教师通过运用投影仪等现代教育技术,将机场迎候区和旅游大巴等图片进行展示,通过展示使学生了解机场接机时的场景,体会机场接机的情境。

2.角色分派。教师首先对学生进行合理的分组,进而将各组成员分配安排角色,包括导游、客人、机场工作人员、司机等角色。

3.情境模拟。以小组为单位进行情境演示。小组中扮演导游的学生迎接从机场出来的游客,然后帮助每位游客办理相关手续和行李认领等事宜,并带领游客登上大巴,安排好相关座位,致欢迎词。

4.情境强化。各小组进行角色轮换,每个小组的学生都有机会当导游员,按照给出的任务完成相关情境。教师不断重复导游接机需要的常用英语,并提问相关导游业务知识,如导游接机注意事项等等。

四、情境教学的结果评定

在旅游英语课程中,引入情境式教学法,应有针对性地改进课程教学结果评定方法。具体应包括如下三个环节:

1.对基本知识与技能掌握情况的评定。主要针对学生旅游英语学习过程中对口语、写作、听力、翻译等方面掌握情况进行评定。

2.对学生情境教学中的表现进行评定。由教师和学生分别对情境教学效果进行评价。教师根据每组学生的表现给出综合评价,并提出发现的问题,在“情境强化”中帮助学生改正问题。

3.师生互评、生生互评。通过互评交流心得,实现知识与经验的风险,提升旅游英语教学效果。同时,小组成员之间根据表现相互给出评价,指出缺点和不足,帮助出错方及时发现和改正错误。

参考文献:

[1]雷晓慧.情境教学法在高职旅游英语口语教学中的应用[J].和田师范专科学校学报,2010(1):137-1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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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外语教学过程中,教师都希望学生能用外语来思维,用地道的外语来表达,并为此采用各种教学方法,但收效不是很理想。在学生的听说读写练习中,母语思维的影响无处不在、挥之不去。

二、母语对二语习得影响的原因

2.1受母语定势的影响

根据语言学家的研究表明,人的语言基本成形的关键期是6岁,完成语音建构在12岁,到15岁时已完成语法和语汇的建构,到成年人开始学习第二语言时,学习者的类分称名本身宣告他们早已过了语言的关键期,母语的烙印已经成为成年人认识第二语言的一种不可抗拒的语言推动力。在这种条件下,成年人在第二语言学习中一定会下意识地运用母语的许多规则去认识目的语的规则,在目的的语言输入或用目的的语输出时,都要用母语来思维。在这种情况下,就会在目的语与母语间寻求等价的词、等价的句法表现手段,甚至寻求民族文化的交换,造成目的语的混杂现象,对中国的英语学习者来说,也即“汉式英语”。

2.2受语境的影响

语言的使用依赖于环境,要学会流利、准确、恰当地使用外语,那么外语知识必须与正确的语境知识有机地结合。语言与语境是密不可分的。语境有外语语境和内部语境。内部语境是外部语境在大脑中的反映。经过大脑的加工而形成了概念性的知识,形成固定的表达方式。母语环境里学习外语,缺乏跟外语表达相配套的真实语境,学习者只得借助于大脑中业已存在的母语语境知识来思维。思维的过程可能激活母语表达方式,就造成迁移。如果母语表达方式与外语表达方式一致或相似,就造成正迁移;如果这两种表达方式不一致或不同,则造成负迁移。

2.3受语言共性的影响

英国语言学家Ellis认为,在所有的自然语言中,存在一些共同的“核心”规则,这说明尽管人类的语言千差万别,仍有其相同的地方。语言的共同性可以为分两种情况:一种是绝对的共同性,这是任何语言都少不了的。例如语言的抽象性、创造性、表意功能等。Hockett曾列举了16种此类共同性;另一种是相对的共同性,即根据各种语言总结出来的一些共同特征,但不一定每种语言都具有这些特征。既然各种语言之间有共性,那么在外语学习中,作为已经掌握了母语系统知识的学生,就不可避免地会借助母语的规则。按照Ellis的观点,母语作为一种已经获得的极为稳定的知识和习惯,当它和目的的语类似的时候,学生在这些“普遍“的方面可以学得更快,这样母语可以加快目的的语的学习过程。

2.4受二语水平低下的制约

众所周知,任何二语习得者都渴望自己能够达到不需要母语言做参照框架而独立地运用第二语言的境地。但是,习得者在语言学习的初级阶段往往表现为高水平的母语与低水平或近乎零水平二语能力的悬殊差距。学生为了完成学习任务,或为了完成交际任务而遭遇困难时,就会求助于母语来弥补外语知识的不足。尽管他们的语言表达有些不地道,但他们毕竟通过“借用”母语知识完成了目前的任务。随着二语能力的提高,这种悬殊会相应减少,但这种差别在不同程度上自始至终存在于学习过程中的每一阶段。

三、二语习得教学改革

既然母语在二语习得中的影响是客观存在的,既然母语思维可以促进二语的掌握、加速二语习得的速度,那么我们在教学中就应当考虑采用适当的教学方法促进母语影响的正迁移,提高我们的外语教学改革效率。

3.1改变观念

教师应正确对待母语在二语习得中的作用。过去那种把相当一部分外语表达错误归咎于母语影响“负迁移”的观点,不符合外语学习的实际情况,也是与二语习得理论相桲的。因此,对学生外语交际中出现汉式英语表达,不应过多责备,对他们的“借用策略”要加以肯定,指出错误的同时,应鼓励他们在语言学习中的这种“急智作法”。君不见,在我国权威的外文刊物上“汉式英语”也是屡见不鲜的。

3.2教材的使用

利用教材设计的语言环境提高学生的认知能力,求异思维,拓宽思路,使学生能想象出、体验到语境。教材与教学实践是相互制约的统一体,教学要体现培养学生交际能力的原则。教材不仅要给教学的实际化提供资料,而且要设计出一般交际环境,解决大范畴面上的普遍性问题。教材虽然经过精心设计,但做不到将每个学生的情况对好入座,课文内容受篇幅和时间限制,不可能把教师要解决的错误的对策编入其中,这就要求教师对教材进行再创造。应该有意识地培养学生对语境的敏感性,摆脱对汉语语境知识的完全依赖,尽可能在恰当的语境中学习外语表达法,了解英汉语境的区别。在不断强化语境知识的学习时,宁可少一点,但要学的对路。随着英语及其配套的正确的语境知识不断增加,积累起来的知识本身可提供有用的内部语境,为更复杂的后续学习铺平道理。这样做的一个最大好处是有助于克服学生的“哑巴英语”或“汉式英语”,使学过的英语表达式用得出来、用得地道。

3.3重视学生的学习心理

从外语教学的心理语言学基础来看,重语言轻心理,重如何教轻怎么学的现象普遍存在。要知道我们的学生的学习兴趣和动机已经转移到与现代社会联系紧密的方面,尤其是非英语专业的学生。因此我们的外语教学应适应不同层次的不同需要。如果我们在传统教学模式基础上辅以母语思维的指导,使学生学起来容易点,这样在心理上减少了对外语的排斥感,增加了对学习兴趣。或许这是能提高学习者外语水平的简捷方法。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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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承担旅游客流功能定位,成为国内首条“旅游高铁”

新建杭州至黄山铁路位于浙西和皖南地区,东起浙江省杭州市,向西经杭州市的富阳、桐庐、建德、淳安等县市,进入安徽省的绩溪县,继续向西至黄山市,简称杭黄高铁,又叫杭黄客运专线、杭黄铁路。该线是正式列入国家铁路网中长期规划(2008)和“十二五”综合交通运输体系发展规划的高铁,也是规划的长三角城际铁路网组成部分。

杭黄高铁自杭州东站至黄山北站运营长度287.375km,建筑长度265.244km ,其中浙江省境内184.748km,安徽省境内80.496km。按双线客运专线标准建设,设计时速250公里/小时,工程投资估算总额365.46亿元,由原铁道部和浙江省、安徽省合资建设。全段拟设杭州东、萧山、富阳、桐庐、建德东、淳安、三阳、绩溪北、歙县北、黄山北等10 个车站,其中杭州东、萧山为既有车站。该项目2010年7月国家发改委批准立项,2012年11月,铁道部和安徽、浙江省联合上报调整可研报告,“十二五”期间将开工建设。建成后,杭州到黄山最快不到一个半小时。

众所周知,客运交通是旅游业的重要组成部分,与整个旅游产业发展关系密切。作为交通运输行业革命性的运输工具,高速铁路的成功运营与区域旅游互动发展,使城市间的距离不再遥远,对旅游产业的发展起到巨大推动作用。截止2012年底,我国高速铁路运营里程达到9356公里,居世界第一位。作为长三角城际铁路网组成部分的杭黄高铁,连接和辐射区域旅游资源丰富,一直以来是浙西、皖南人民关注的焦点,被誉为串联起浙皖美景的“旅游高铁”,该项目在规划建设的功能定位上也被明确为“是一条主要承担旅游客流的区域性铁路”,可以说是国内首条真正意义上的“旅游高铁”。

二、串起名城名山名江名湖,打通世界旅游“黄金线路”

浙皖两省是中国重要的旅游省份,杭黄铁路沿线及周边地区旅游资源丰富,是我国乃至世界旅游资源富集地区之一,自然风光与历史文化交相辉映。

其中,作为浙江省省会和长三角中心城市之一的杭州,是国家历史文化名城和世界著名的风景旅游城市,素有“鱼米之乡”、“人间天堂”之美誉,杭州西湖享誉世界。毗邻的富春江,全长110公里,巧夺天工的自然景观和旷古悠远的历史遗迹缀连成片,相映成辉,“富春山水,天下独绝”,元代画家黄公望隐居富春,费时数年绘制了《富春山居图》。上游的新安江被誉为中国的“多瑙河”,素以水色佳美著称,江水四季澄碧,清澈见底,唐孟浩然诗云:“湖经洞庭阔,江入新安清”,是一条闻名中外的“唐诗之路”。

黄山是国家5A级旅游景区,1990年被联合国教科文组织列入世界文化与自然遗产名录,2004年入选世界地质公园。此外,黄山市境内还拥有世界文化遗产西递、宏村,道教圣地齐云山,“千年奇迹”花山谜窟,国家历史文化名城歙县,全国历史文化保护街区屯溪老街以及国家地质公园牯牛降等一批自然和人文旅游景观。美国著名媒体CNN(美国有线电视新闻网)日前在其官网上评出中国最美40个景点,黄山、宏村榜上有名。CNN以“黄山传奇”评价海拔1863米的黄山,认为黄山以“奇松、怪石、云海、温泉”闻名于世,是许多中国人一生不渝的向往。

有人说,杭黄高铁的最大意义,在于对浙西和皖南的旅游贡献。杭黄铁路是串联名城 (杭州)、名江 (富春江)、名湖 (千岛湖)、名山(黄山)等著名风景旅游点的旅游铁路,在旅游界人士看来,这条穿越浙江、安徽两省的高速铁路,把杭州、富春江、千岛湖、黄山等享誉世界的风景名胜次第串连起来,打通了一条世界级的黄金旅游线路。届时,“顺上海而下江南,凭栏西湖、千岛湖,再登黄山,一条风景线,风光无限!”

三、区域旅游格局发生变化,高铁路网形成“环形对接”

随着高速铁路网的逐渐建成和完善,高铁将改变旅游交通格局,使区域旅游格局发生变化。在高铁出现以前,由于交通的不便,旅游格局受限,游客想去的地方或去不了或时间来不及等等。如今,由高铁带来的交通格局的变化,使区域旅游发展不均衡的格局被打破,对高铁连接区域的旅游来说,将是一种锦上添花的效应,这些相对与交通不发达区域的散客化、同城化、区域化趋势将会得到重大改变。

长三角地区的华东线路历来是国际国内旅游的重点线路,其中杭州已经成为长三角最大旅游目的地。目前皖南与杭州无直接铁路联系,黄山至杭州需要经皖赣线,过宣城经宣杭线至杭州,绕行近200公里,旅游客流主要依靠公路运输。现在走杭徽高速公路,从杭州到黄山需要两个半到三个小时;玩杭州-千岛湖-黄山串线游,路上需要四个小时。而将来乘坐杭黄高铁,从杭州经千岛湖到黄山只要一个多小时,时间缩短、快捷便利。杭黄高铁将盘活多条区域旅游线路,而且通过与沪杭、杭甬、杭宁高铁相连,上海、宁波、南京等地到黄山,也只要两个多小时。从旅游意义上说,杭黄高铁建成后,其最大的受益群体是包括上海江苏浙江在内的长三角城市,交通的巨大便捷,将使得黄山成为沪杭甬地区的后花园,必将改变长三角区域旅游交通格局并大大提升大华东旅游的吸引力。

杭黄高铁既是沪浙与中西部地区联系的辅助通路,也是皖南、浙西地区融入长三角的重要交通基础设施,更是长三角城际铁路网的延伸。建成后,在路网上,将使长三角地区路网结构进一步完善,与已建成和在建的京沪高铁、沪汉蓉铁路通道、杭甬、杭长和东南沿海高铁紧密衔接,组成覆盖长三角地区并向其他区域辐射的快速客运网,特别是与沪宁、沪杭、宁杭、宁安城际铁路和京福铁路联在一起,成为一个内循环,使长三角地区高速铁路网形成“环形对接”、闭合成网状态。

四、区域旅游资源实现整合,提升旅游产业“品牌效应”

从经济的角度看,高铁开通受益最直接的应该就是旅游业。旅游业是靠客流支持的行业,客流对旅游业来说就是财富。没有客流,再美的的旅游景点也没有意义。高铁沿线那些旅游资源品位高,原来由于交通不便,养在山中人未识的区域,高铁开通后,以前被忽视的区域将成为新的旅游热点,将给其带来难得的发展机遇。高速铁路也使游客在更大范围内快速流动成为可能,这势必推动区域间旅游合作的进程,带动更大范围的区域旅游合作。以前的区域旅游合作呈现的是块状合作,更多是临近区域的旅游合作,高铁将带动沿线城市之间的旅游合作,将会呈现出线状的特征,并在更大范围内对旅游资源进行整合。仅以杭州为例,目前,杭州旅游客源主要集中在杭州市区,而杭州西部的旅游资源也很丰富,但受到交通的制约,分享客源有限。杭黄高铁让杭州、富阳、桐庐、建德、淳安等区域紧密抱团,整合后的旅游线路,将在国内长线旅游中更具魅力,吸引更多国际客人。

长三角地区集聚了众多国际国内旅游品牌,且具有旅游资源互补性强、交通便利度高、文化融通性好等特点,具备了进一步打造品牌效应、提高旅游知名度的基础。杭黄高铁建成后,通过与周边铁路及综合交通体系联网,可极大拓展旅游市场,形成多条旅游精品线路;同时,沿线富阳、桐庐、千岛湖、黄山的好山好水,也将迎来更多游客,使省内、省际各大景区之间的交通连线畅通无阻。通过加强景区间合作和协调配合,形成资源共享、客源互送、品牌共建的大旅游新格局,从而提升整个长三角地区旅游产业的“品牌效应”。

五、发挥长三角经济辐射作用,以旅游业催生"城市蝶变"

旅游业是一个综合性很强的产业,吃、住、行、游、购、娱是旅游的六大要素,要有吃、有住、进得来,出得去,有物可购,有处去乐,其连锁效应是巨大的。当前,长三角地区产业结构模式正在朝着大力发展金融、服务业等第三产业方向调整,杭黄高铁穿越皖南和浙西地区,建成后将成为长三角地区与皖南之间以及杭州城镇间的交通纽带,明显缩短地区间的时空距离,推进长三角与周边区域合作与发展,极大发挥长三角经济辐射作用。

今年2月,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了《国民旅游休闲纲要(2013—2020年)》,提出要“改善休闲环境,推进国民旅游休闲基础设施建设,要完善国民旅游休闲公共服务”。未来十年是国家产业转型、经济发展方式转变的重要战略机遇期,旅游业将成为产业发展的一个新突破口和重要切入点。

杭州着力打造“国际重要旅游休闲中心”,该市提出要构建以大旅游为引领的现代服务业产业体系,将把自己的发展放到长三角世界级城市群的大框架中去谋划,接轨大上海、融入长三角,打造增长极、提高首位度;毗邻的富阳则把自己定位为休闲运动之城,提出要用低污染、高产值的现代服务业来打造现代版的《富春山居图》;淳安提出建设国际品牌旅游城市,以千岛湖拥抱大都市融入长三角,“拉长旅游产业链”,打造长三角养生避暑胜地;“高铁一响,黄金万两”,高铁更将为黄山带来巨大客流量,相关部门预测,假设杭州接待的客源 10%转到黄山,则黄山接待量将在目前的基础上增长100%。[2]诸多的风景名胜,深厚的文化底蕴,再添加上便捷的交通,这必然为加速黄山现代国际旅游城市的建设注入源源不断的活力。

高铁的极度便捷,将为沿线城市带来更多客流,但也会产生城市之间的客源争夺,游客在哪个城市过夜,意味着更长逗留时间和更大消费。可以预见,杭黄高铁沿线的旅游城市一定会抓住契机,加速沿线产业转型升级和城市化步伐,将以更快的步伐融入大都市、接轨长三角,把如何提升城市旅游吸引力、由“景点旅游”变为“城市旅游”作为重点,以旅游产业催生"城市蝶变"。

参考文献:

[1]2012年底中国高铁运营里程居世界首位火车网2013-01-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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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旅游城市发展背景的不断变化,旅游公共交通方式与私人交通方式如何与城市旅游更好地配合依然是个难题。复合型旅游公共交通也因捷运交通和环保型公交汽车的高成本而使许多旅游城市渴望不可及。国内外学者对旅游城市空间与旅游城市交通组织作用机制研究正在向综合、动态的方向发展,而且实证研究成果不断增加,也越来越关注科学技术方法的应用。

1 旅游城市的复合型交通的不同阶段特征和特点

(1)旅游城市快速发展时代,城市空间如何可持续利用,交通组织如何来更好地为社会和谐发展、城市空间建设、生态环境保护服务,这是每一个旅游城市都不易破解的瓶颈。

(2)在旅游城市经济快速增长的背景下,旅游城市私家车交通模式在交通结构中的比重不断上升,甚至成为主导交通模式。将加剧旅游城市十分尖锐的私家车交通模式与城市用地矛盾。

(3)国内对旅游城市空间与交通组织的作用机制的研究多基于规模较大的旅游城市,还没有形成基于多数典型旅游城市的共同特征的规律性研究成果。

(4)国内对旅游城市空间与交通组织的作用机制研究多为局部研究,缺少、全面的、系统的、科学的标准化分析。

(5)旅游城市空间与交通组织发展处于向低碳节能型旅游城市发展模式和交通模式转型的关键时期。

2 旅游城市空间与城市交通组织的作用机制研究

目前,国内关于旅游城市空间与交通组织的作用研究属于单向与双向作用机制研究并进。单向作用机制的主要方向:一是,交通组织对城市空间的作用机制研究。一方面以研究交通要素对城市空间的作用为主,如曹嵘、白光润研究了交通影响下的城市零售商业微区位变化规律;另一方面,城市交通系统对城市空间作用的实证研究也逐渐增多。如毛蒋兴、阎小培对广州市城市交通系统对土地利用的影响和高密度开发城市交通系统对土地利用的影响作用进行研究。二是,城市空间对交通组织的影响研究主要集中于城市空间的部分要素对城市交通的局部影响。

旅游城市交通系统和城市空间的双向(互动)关系研究主要特点是:对个别典型城市的实证研究较成系统,定量分析研究逐步增多,研究逐步深化和细化。

国外学者对旅游城市空间与交通组织的相互影响方面的研究形成了较为深入、细化的研究领域,而且研究逐步从微观、静态向动态的、宏观的实证研究转变。如Cervero Robert通过分析交通出行与城市空间结构来探讨经济行为与大都市区形态之间的关系。Cervero Robert和 Duncan Michael对20年来旧金山海湾地区的出行方式与城市形态的变化进行分析,从中研究两者的动态作用机制与特征。

城市空间与城市交通组织的作用机制也被国外学者们发展成数学模型,并随着城市发展模式和交通模式的变化而不断演化与发展。如城市精明增长模式出现后,Cervero Robert致力于研究城市精明增长模式对交通需求的影响模型。Chang Justins则致力于在前人研究的模型基础上,将交通与土地利用的关系模型复杂化。

3 旅游城市空间与交通组织的开发模式研究

研究旅游城市空间与交通组织的“一体化开发”已成为当前的研究趋势。

基于旅游城市空间与城市交通协调发展的理论,国外学者们纷纷进行“土地利用―交通”规划一体化研究。随着可持续发展观念的深入人心,学者们逐渐加入社会与环境效益因素,并最终把一体化研究的目标定位为土地利用与交通系统的可持续发展。如Priyantha Wedagama D.M.、Bird Roger N和Metcalfe Andrew V.从减少社会成本、提高社会效益的角度出发,研究城市的土地利用模式对采用非机动化交通方式的出行者交通伤亡率的影响;Filion Pierre和Mcspurren Kathleen致力于研究城市土地利用和交通的目标协调问题;Jonsson R.Daniel致力于从可持续发展角度分析土地利用和交通的一体化系统。

国外的“土地利用―交通”一体化模型研究也得到了不断的发展,发达国家关于城市交通系统与土地利用关系的模型层出不穷。如Vold Arild对英国某大都市区进行实证研究,将土地利用与交通一体化规划与具体地域相结合的研究,形成有区域特色的最优规划模型。

4 结语

国内研究在各个研究方向上进展不同。其中,理论成果主要集中于轨道交通与城市空间的优化方面,研究的空间层次和开发方式多样化。曹国华、黄富民提出“交通引导发展”理念下的城市交通规划研究;韩增林等则以大连旅顺北路为例,在中小尺度区域交通经济带规划中探讨经典理论――“点―轴系统”理论的应用。但从总体上看,我国目前的模型研究还有很大的研究空间,现成果多为模型介绍和借鉴。

随着旅游城市高密度开发,公共交通模式是世界公认的最理想的发展模式,但不同的城市有不同的发展现状、基础与条件,建立这样的模式很可能将选择不同的模式和途径。未来的发展趋势将是通过时空耦合动力系统发展机制和动态耦合动力系统发展模型来解决旅游城市空间与交通组织一体化的关键技术难题――相关要素的系统发展机制和标准量化,科学确定旅游城市发展所在的阶段与相关要素耦合动力系统发展特征。这将为旅游城市建设提供发展状态的评价依据和未来发展重大举措的科学性建议。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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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OI: 10.16842/ki.issn2095-5588.2016.07.004

1 前言

社交焦虑是指对某种人际交往处境表现出持续的担忧或强烈恐惧的一种情绪体验(郭晓薇,2000)。当社交焦虑个体在受到他人密切关注或与陌生人相处时,常常会产生一系列不适的情绪体验或出现回避行为,这将在很大程度上阻碍其人际关系的发展(李波,钟杰,钱铭怡,2003)。近年来对大学生社交焦虑现状的研究发现,社交焦虑已成为当代大学生群体中发生率极高,影响最为广泛的心理问题之一(李荣刚,2009)。

完美主义是心理健康素质的重要人格因素,其核心特征包括争取完美表现,设置不切实际的高标准,对错误零容忍,批判性的自我评估以及害怕失败(王敬群,梁宝勇,2005)。随着研究的深入,大量理论探讨和实证研究都表明,完美主义可以划分为积极(适应性)完美主义和消极(非适应性)完美主义(张斌,谢静涛,蔡太生,2013;Suddarth & Slaney,2001)。消极完美主义个体倾向为自己设置不现实的高标准,达不到标准时便会进行过度的自我批评;因此他们常常担心犯错并且害怕失败(孙文影,刘晓明,2010)。近年来国内学者研究发现,消极完美主义的组成成分与社交焦虑密切相关。宁雅童(2013)的相关研究表明,消极完美主义中的担心错误、父母期望、个人标准和行动疑虑与社交焦虑呈显著正相关。邵淑娟(2008)在完美主义与人际关系的相关研究中发现,消极完美主义的担心失败、关注评价、行为谨慎对社交焦虑具有预测作用。

无法忍受不确定性是对不确定情景或事件的认知偏差,即不论该情景或事件是否具有威胁性,个体都认为它是无法接受的,且应该回避(张国华,戴必兵,2012)。有研究发现,消极完美主义与无法忍受不确定性呈显著正相关(Markovic',2010),即消极完美主义者表现出更高的无法忍受不确定性。此外研究表明,无法忍受不确定性与社交焦虑呈显著正相关(张艺馨,杨智辉,何文倩,张玲茜,许薇,2015)。面对不确定的社交情景,高无法忍受不确定性者将其视为压力或威胁情景,而自己又缺乏处理这些问题的能力,从而表现出过度焦虑倾向(李志勇,吴明证,2013)。因此无法忍受不确定性在消极完美主义与社交焦虑之间可能起中介作用。

也有研究发现,消极完美主义通过自尊对社交焦虑有间接预测作用(宁雅童,2013)。自尊是个体对自我的接纳程度。高自尊者对自我接纳程度高,自我价值感强;低自尊者常常怀疑自己的能力,自我评价易受外界信息的干扰。研究发现,消极完美主义者表现出较低的自尊(陈陈,燕婷,林崇德,2013)。自尊对个体的人际关系起着重要的监控作用(Leary,Tambor & Terdal,1995),且相关研究表明,自尊对社交焦虑具有负向预测作用(刘冉,2012),因此个体自尊水平的降低会引发更高的社交焦虑。所以自尊可能是消极完美主义影响社交焦虑的一个中介变量。此外还有研究发现,自尊与无法忍受不确定性呈显著负相关(李志勇,吴明证,2013),即高自尊者表现出低的无法忍受不确定性,而无法忍受不确定性又与社交焦虑密切相关,所以消极完美主义还可能依次影响自尊、无法忍受不确定性最终影响社交焦虑。

综上所述,以往研究探讨了社交焦虑、消极完美主义和无法忍受不确定性两两之间的关系,但少有学者对这三者之间的关系进行分析,尤其是对无法忍受不确定性在消极完美主义与社交焦虑之间的中介作用缺少探究。其中对无法忍受不确定性与消极完美主义间关系的研究在国内还十分罕见,仅有少数国外研究对其进行了探讨,这也为我们的研究提供了一定的理论基础。有学者对自尊与森田神经质性格在社交焦虑与消极完美主义的共同中介效应进行了研究,未对自尊在它们间的作用进行单独探讨。因此,本研究在参考国内外相关文献的基础上,在社交焦虑的影响因素上同时考虑自尊,无法忍受不确定性和消极完美主义这些变量,通过探究无法忍受不确定性与自尊在消极完美主义与社交焦虑间的作用,进一步明确消极完美主义对社交焦虑的影响机制。

2 方法

2.1被试

本研究采用随机取样法,对某普通高校400名大学本科生进行问卷调查,最后获得有效问卷365份,有效率为91.25%,其中男生72人,女生293人,年龄17~23岁(19.41±0.98),文科生139人,理科生226人。

2.2 工具

2.2.1 近乎完美量表中文修订版

采用杨丽(2007)修订的近乎完美量表修订版(APSR),该量表包括三个分量表:高标准(6 个项目)、秩序(4个项目)和差异(12个项目)。采用Likert7点评分,从 1“很不符合”到 7“极为符合”。Slaney(2001)认为,差异维度是反应完美主义消极方面的核心特征,因此本研究采用差异分量表(12个项目)来测试消极完美主义。本研究中差异分量表的内部一致性系数为0.79。

2.2.2 交往焦虑量表

该量表共有15个项目(其中第8题“在求职面试时我会紧张。”不符合我们所研究被试的情况,将其删去)。采用Likert5级计分,1表示“很不符合”,5“表示非常符合”,分值越高,社交焦虑程度越大。本研究中该表内部一致性系数为0.84。

2.2.3 无法忍受不确定性量表

采用Dugas和Buhr(2002)修订的无法忍受不确定性量表,该量表共有27个项目,采用Likert5级计分,1表示“很不符合”,5表示“非常符合”,分值越大表明无法忍受不确定性越高。本研究中其内部一致性系数为0.86。

2.2.4 自尊量表

采用Rosenberg在1965年编制的自尊量表,该量表共有10个项目,4道反向计分,6道正向计分。按田录梅(2006)的意见将项目8改为正向计分。量表采用4点计分,1表示“很不符合”,4表示“非常符合”,分值越高,自尊程度越高。本研究中其内部一致性系数为0.83。

2.3 数据处理

采用SPSS17.0和Aoms18.0进行相关分析和中介作用分析。

3 结 果

3.1 消极完美主义、无法忍受不确定性、自尊与社交焦虑的相关分析

由表1可知,社交焦虑与无法忍受不确定性、消极完美主义呈显著正相关,与自尊呈显著负相关;自尊与无法忍受不确定性和消极完美主义呈显著负相关;无法忍受不确定性与消极完美主义呈显著正相关。

3.2 无法忍受不确定性和自尊在消极完美主义和社交焦虑关系之间的中介作用分析

由表2和表3可知,当自尊和无法忍受不确定性分别进入回归方程后,消极完美主义对社交焦虑的预测作用均有所下降,回归系数从0.11分别下降到0.07和0.05,表明自尊和无法忍受不确定性分别在消极完美主义和社交焦虑之间发挥着部分中介作用。

为了进一步验证自尊和无法忍受不确定性在消极完美主义和社交焦虑关系之间的中介作用,构建结构方程模型进行拟合,分析结果如图1。结果表明,数据对模型拟合较好,拟合指数分别为:χ2=2.13,df=1,p=0.14,NFI=0.99,CFI=0.99,GFI=0.99,RMSEA=0.06。对结构方程模型参数估计及中介效应检验采用方差极大似然法和偏差校正的百分位Bootstrap检验。结果表明,消极完美主义对社交焦虑的间接影响效应β值为0.17(SE=0.03,95%的置信区间是0.10到0.23)。间接效应的置信区间都不包含零,表明间接效应显著。因此,消极完美主义对社交焦虑的间接影响效应显著(β=0.17,p

4 讨论

4.1 消极完美主义对社交焦虑的影响、无法忍受不确定性和自尊在消极完美主义与社交焦虑间的中介效应

相关分析表明,社交焦虑与无法忍受不确定性、消极完美主义呈显著正相关,与自尊呈显著负相关;自尊与无法忍受不确定性和消极完美主义呈显著负相关;无法忍受不确定性与消极完美主义呈显著正相关。分层回归方程发现,无法忍受不确定性和自尊在消极完美主义与社交焦虑间都发挥着部分中介作用。结构方程模型证明,消极完美主义通过自尊和无法忍受不确定性对社交焦虑具有间接效应。

研究证明,消极完美主义与社交焦虑存在显著正相关,即消极完美主义者表现出更高的社交焦虑,这和以往的研究成果一致(宁雅童,2013)。消极完美主义者为自己设定过高的行为标准,并且在达不到这种标准时就会对自己的能力产生怀疑(陈陈等,2013)。因此,消极完美主义个体在追求完美的社交情景时一旦感觉到自己的实际表现和想要达到的标准之间存在差距,个体就会对自己产生消极评价,并认为自己缺乏必要的社交技巧。这种不良的体验会引起他们身体上的不适感与焦虑情绪,从而产生社交焦虑。

研究发现,消极完美主义者表现出高无法忍受不确定性,而高无法忍受不确定性又会引起社交焦虑,无法忍受不确定性在消极完美主义和社交焦虑关系之间起部分中介作用。研究表明,消极完美主义和无法忍受不确定性正相关显著,这与以往的研究成果一致(Markovic',2010),即消极完美主义个体对不确定性表现出更多的无能为力以及更大的痛苦,这使其对不确定性事件的容忍度降低,表现出高无法忍受不确定性。此外相关研究还发现,消极完美主义是引发强迫症的风险因素(周雪婷,张斌,朱虹,蔡太生,2011),而强迫又与无法忍受不确定性密切相关;强迫个体对不确定性表现出低容忍力,因此在模糊情境中表现出明显的焦虑(丁佳丽,杨智辉,陈慧,2015)。有研究发现,无法忍受不确定性解释了社交焦虑5.4%的变异,远远高于神经质与害怕消极评价的贡献率(Paul,Boelen & Albert,2009),由此可见无法忍受不确定性在社交焦虑的形成中扮演着重要的角色。原因可能是不确定性在生活中是普遍存在的,大多数情况都不是清晰明了的,包含了一些不确定性因素。而无法忍受不确定性者倾向对经常性的不确定性因素产生消极的反应,即他们常常认为社交场景中的不确定因素是具有威胁性的并且在自己的能力范围内无法控制,这将直接导致他们的恐惧以及焦虑情绪,从而出现回避行为(李志勇,吴明证,欧阳儒阳,安德宝,2014)。

研究证明,自尊在消极完美主义和社交焦虑关系中亦发挥着部分中介作用,即消极完美主义可以通过影响自尊来影响社交焦虑。消极完美主义者常常对自己的失败进行过度的自我批判,并且产生较强的内疚感,进而导致其自我价值感降低;个体自我价值感的降低势必会使其表现出较低的自尊水平。低自尊个体的主要特征包括:对消极信息的注意偏向,更容易产生焦虑和抑郁等负面情绪(李海江,杨娟,贾磊,张庆林,2011)以及对失败意义的过度概括化(李志勇,吴明证,2013)。因而,低自尊者在交往过程中对来自他人的负面评价比较敏感,如果遭到他人拒绝,就会对自我的价值产生怀疑,认为自己不够好或毫无价值,并对自己的社交能力做出负面评价,从而表现出明显的社交焦虑。

研究发现,自尊与无法忍受不确定性呈显著负相关,这与以往研究成果一致(李志勇,吴明证,2013)。通过模型建构发现,消极完美主义还可以依次通过影响自尊、无法忍受不确定性最终影响社交焦虑。消极完美主义者总是比别人更担心犯错误,不管做什么事都犹豫不决,长此以往则会使其自尊降低(宁雅童,2013)。低自尊者倾向对负性信息进行加工,而无法忍受不确定性又常常对不确定性事件做出消极评价,所以低自尊者会加重对不确定情景的感知偏差,表现出更高的无法忍受不确定性。高无法忍受不确定性者偏向于认为自己缺乏处理不确定性因素的有效方法,从而导致其在是否进行社交活动之间犹豫不决,这大大加重了他们担忧的程度,进而引发社交焦虑(李志勇,吴明证,欧阳儒阳,安德宝,2014)。

4.2 本研究的理论和实际意义以及不足

以往针对社交焦虑的研究大都是相关研究,本研究通过分析自尊、无法忍受不确定性在消极完美主义和社交焦虑间的中介作用,对社交焦虑的产生机制进行了探讨,在理论上深化了社交焦虑的相关研究。此外,本研究进一步确定自尊、无法忍受不确定性、消极完美主义与社交焦虑的关系,一方面有助于鉴别各种忧虑、焦虑人群,有效区分社交焦虑和其他心理障碍(如抑郁);另一方面为实用心理学完善理论基础,为在生活实践中对于降低个体的消极完美主义倾向,提高个体的自尊水平和对不确定性情景和问题的忍受性以及缓解个体社交焦虑水平提供潜在的可能。

当然,本研究还存在需要进一步完善之处。首先,本研究被试选取的是大学生,缺乏对在职人群和中小学生相关心理特质的研究,因此今后的研究可以扩大被试范围,从而使研究结果更有说服力。其次,本研究只探讨了完美主义的消极方面与其他因素之间的关系,今后的研究也可以对其积极一面进行进一步分析,以便更全面地明确完美主义怎样对社交焦虑产生影响。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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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加强对社会法制环境的优化过程

所谓的社会法制环境的优化是在改变人们传统法制观念的基础之上实现和社会法制有关的各个环节的优化的过程。在优化的过程中应该着重注意立法、执法、司法等方面的优化。要加强基本法制体系的构建和完善,在立法时要充分的发挥人民的民主性,让最广大的人民积极的参与到立法工作中来。在执法时一定要遵循公平公正的原则,相关执法人员切不可知法犯法,对于社会法制环境的进一步优化造成阻碍。只有对社会法制环境进行最大程度的优化,才能够促使相关学生法律素质的提升,才能够尽可能的让以法律素质教育为基本引导内容的法律教育的得以顺利高效的进行。

2.院校大力推进法律教育课改革的进行

目前我国高校和法律有关教育的具体情况,大多数的高校已经把法律基础课程列为大学生在学习过程中所必须要学习的内容,这对于提升学生整体的法律素质而言具有十分重大的意义。但是由于我国人民传统的法制意识淡薄,在推进高校法律基础的教学过程中还存有一定的问题,因此要想从根本上发挥法律素质教育对于法律教育的引导性作用,必须加强对院校法律教育的基本模式的改革。首先应该提升珐琅彩素质教育的整体地位,把其纳入学生的学习目标和规程中去,为了促进学生学习法律知识提升法律素质,院校可以采取一些措施,譬如把学生对于法律的认识和应用情况进行考评,并且把考评结果纳入学生学分的评定当中等。除此之外院校也应该对传统的法律教学模式进行一定的改变,在法律教学的过程中强调学生的主体地位,加强学生和教师在法律教育的课堂上高效的互动,从而为促进学生法律综合素质的进一步提升以及其综合能力的完善奠定基础。

3.加强法律情感在法律教学中的应用

法律情感是法律素质的主要体现内容之一,因此要想实现法律素质教育在法律教学中引导作用的发挥必须加强法律情感在法律教学中的应用。这种应用首先表现在教学内容的确定上,如果教学内容选用的恰当,那么想过的教学情感会很自然的流露出来,从而促进学生从被动接受知识改变为主动学习知识,为学生法律知识的进一步学习提供情感条件。在选用恰当的教学内容的基础上,教师也应该充分的发挥其指引作用,对于相关法律知识的法律精神及时的传授给学生,从而实现学生法律素质的提升以及法律教育的高效顺利进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