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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实践证明,现阶段青少年犯罪的年龄特征趋于年轻化,原因直接指向了正相关的不良信息接触与学习。不良信息分为间接不良信息,主要是负面的情绪体验,消极的社会人际关系导致个体出现了叛逆、抗拒的心理状态,而这部分的间接信息来源主要产生于家庭,如家庭暴力、离异、重组、犯罪史家庭等。在间接信息的传递当中,青少年容易产生两种接受状态,一种是“认同”,孩子模仿成年人,并以此为榜样强化;一种是自我抗拒,反面叛逆的思维,走向极端。而直接不良信息主要反映在同伴关系和网络关系中。直接的不良信息来源主要以感染、同化和教唆的方式,如来自同伴关系中的不良信息,激发了不良的犯罪动机和犯罪需求,在犯罪的过程当中受到一定的支持而更加猖獗。加上青少年本身人格不定型,接受能力强,在低龄化的犯罪中,同伴关系中的不良信息影响最为严重。而网络信息虽然没有同伴关系具有较强的个体针对性,但是广泛、多样的不良需求诱导,加之不正确的解决方式传授,易使青少年出现模仿的现象,且网络不良信息掩盖了犯罪结果的预期告知,青少年在犯罪前后完全不知道行为结果的危害性以及违法性。有鉴于此,对于普法教育开展的措施而言,加强低龄青少年不良信息的阻断是成功普法教育的关键。这里要重视三个方面的问题:首先低龄青少年是重点关注对象,尤其是家庭要和学校通力合作,紧密联系,防范不良的家庭关系和同伴关系;其次对于网络使用要科学合理适度,注重网络监控机制的建设;最后,对于不良需求要注重教育和引导,以合适的方式方法发泄需求内在能量,升华问题解决的措施,重点对于性知识、公共财产保护的知识等青少年容易诱发犯罪的领域关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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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图分类号]DFO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672-2728(2009)04-0107-03
学界关于法律信仰的讨论颇多,大多数都认同法律信仰是实现真正法治社会的精神条件,是现代法律有效运行的心理基础;建立真正法治国家的诸多条件中,建立尊法尚法的法律信仰是其中的重要条件之一;法律主体的法律信仰培育对法治建设具有重要意义。在这些探讨和结论中,鲜有关注青少年这一特殊群体的法律信仰及其教育问题,更鲜有把养成教育和青少年法律信仰进行整合研究。本文是这方面的一个尝试。
一、培养青少年法律信仰的意义
法律信仰是法律主体持一种极度虔诚的态度或信念并以之指导实际行动的一种精神境界。青少年是国家和民族的未来维护者和建设者,是民族振兴、国家繁荣昌盛的希望,是社会主义建设事业的生力军和后备力量。培育青少年的法律信仰精神,对于中国法制建设,尤为重要。青少年对法律的认同和信仰昭示了法治建设的根本和未来。法律信仰对法律主体包括青少年的影响不仅包括宗教般虔诚的内心信念,还包括对自身行为规范遵守法律规则的习惯养成,其影响是全面和深刻的。
1,法律信仰有助于青少年的理性启蒙
理性表示人的理智对世界的把握。“法律乃是自然中固有的最高理性”,法律是理性的代名词。人的全面而自由的发展是法律理性观的本质。培育合格的理性公民是各国教育目标的共性。法律信仰的教育无疑有利于培养青少年的社会意识和公民意识,使其成为有责任心和担当能力的合格公民;青少年的法律信仰教育有利于青少年民主意识的养成,提高青少年权利义务观念,关注政治;公平民主的法律精神有助于青少年树立自由、民主、平等、博爱的价值观。
2,法律信仰有助于青少年权益保护
权益是一个法学概念。权益是国家公民地位的体现,是青少年生存和发展的基础。权益的保护离不开法律的保障,一方面,青少年对法律的信仰能提高青少年的守法意识,从而保护自身权益。另一方面,青少年对法律的信仰能使青少年更娴熟地运用法律武器来保护自身权益不受侵害。
3,法律信仰有助于青少年养成良好文明的行为习惯
行为科学认为行为主体的状态决定了行为选择现象的客观必然性,其中,行为主体的心理、观念、知识、信仰等理性活动占主要地位。法律规范不仅是人们行为的理性总结,也是社会秩序的概括。秩序是法的价值之一,秩序的存在是人类活动的必要前提。任何时期或阶级的法律对秩序的维护都包含了对正常生活秩序的维护、对人类基本文明行为的维护。青少年法律信仰有助于青少年遵守文明行为习惯的德性养成。
4,法律信仰有助于提高青少年对社会事务的参与意识
青少年只有参与到社会中才能实现人生的价值。社会亦需要朝气蓬勃的青少年后备力量来实现持续的发展与和谐。法律是实现社会平衡的调节器,对法律的信仰本身就是对社会的参与。青少年代表着未来,应该是民主政治的积极参与者和推动者,在国家社会政治生活中表现出高度政治责任感和积极主动的精神,积极投身政治参与实践,这要求青少年必须具备较高的包括法律信仰在内的法律意识。
二、养成教育对青少年法律信仰的价值分析
青少年法律信仰对青少年全面发展具有重要意义,我们应该加强青少年的法律信仰教育,而养成教育理论对青少年的法律信仰教育具有独特的价值。
1,对养成教育的理论分析
“养成”这一词汇涵盖了“手段―目的”或者“条件―结果”的逻辑关系。在这个逻辑关系中“养”规定着“成”,“成”是“成长”、“长成”、“构建成”,而不是“规定成”、“约束成”或者是“制造成”,前者主张只要教育对象对自我发展需要有所醒悟、领悟、觉悟,就可能自主习养而成,这种“成”的表现形式是自觉与自为的习惯。后者主张可以用纪律、规则强制教育对象而成,其表现是服从甚至是屈从。养成教育的概念在学界争论纷纭,但是这些争论中有一个共识:都包含了受教育者“行为”的转变,都认可养成教育包括受教育者文明的行为习惯的养成。
唐凯麟教授和刘铁芳博士认为:个体道德品性的养成包含着两个基本过程:一是个体道德理性的形成;一是道德理性引导下的个体道德行为习惯的养成。前者是后者的精神基础,后者是前者的生活外化。没有道德理性作为基础的行为习惯,就不具备真正的道德意义,个体行为不过是没有内在灵魂的“创制”,而不是个体道德精神的实践;没有个体日常道德行为习惯养成,个体道德理性终究是肤浅的。两个过程是相互交织渗透的。整体而言,个体道德理性的形成依赖于教育的启蒙,个体道德行为习惯的形成则依赖于个体生活中的养成。个体道德理性的核心实际上更多地表现为个体伦理价值选择的自觉意识与自主能力,个体道德理性启蒙教育的核心越来越多地转向价值启蒙,个体在伦理价值的自主判断、选择、内化、实践的过程中,逐步培养成个人道德生活的自觉主体,并进一步在生活中,形成相对稳定的行为习惯,逐步实现个体完整道德德性的养成。因而,加强青少年的价值启蒙和生活养成,是当前青少年养成教育的基本内容。
2,养成教育对青少年法律信仰教育的价值及借鉴
价值启蒙与生活养成是青少年道德养成教育辩证统一的两部分。青少年法律信仰教育是青少年德育的组成部分,其同样也可以分成青少年法律信仰的理性启蒙和遵守法律规则生活的养成两部分:
(1)青少年法律信仰的理性启蒙是教育者利用自身文化和法律经验上的优势,引导和辅助青少年获得对人生与社会基本法律价值判断的意识与能力,从而使现代法律成为青少年信仰的规则基础。理性启蒙意味着教育者肩负着必要的理性引导的责任,囊括着教育者主观意趣的活动,并包含教育者自身的理性预设和选择。但是,教育者的理性传输是有限的,更多地只是作为启蒙者的身份,有效地启迪、敞开青少年的理性世界,提高他们的理性判断、选择的意识和能力,使他们面对开放的现代生活能从容自主地建构个人的理性世界,成为现代法治生活的主体。
(2)“教育要通过生活才能发出力量而成为真正的教育”,同样,遵守法律规则生活的养成也必须通过生活发出习惯的力量才能成为真正的教育,日常生活是个体品性的养成之所。遵守法律
规则生活的养成就是青少年把个人的理性启蒙与现代法治生活结合起来,在生活中验证、丰富、实践自身的理性信念,并且逐步形成稳定的生活行为习惯,形成个人在日常生活中稳定的符合现代法治精神的思考、判断、选择、行动的基本方式。遵守法律规则生活的养成是青少年作为生活的主体自觉地实践个人的理性信仰,养成行为习惯的过程,其与日常生活紧密相连,突现个人在生活中的主体性。养成教育具有长期性和渐进性,必须常抓不懈,持之以恒。
二、青少年法律信仰养成教育的路径分析
当前进行的青少年法律信仰教育主要是包含法律信仰教育在内的青少年法制教育。法制教育包括法制观点、法律信念和法律信仰的教育,其中以法律信仰教育最为匮乏。而青少年法制教育的途径也仅限于课堂教学中,其实效性不强。笔者尝试引入养成教育,对法律信仰教育的路径进行分析,希望能得出一些有益的启发。
1,法制教育中宣传法律精神及价值应和宣传法律知识并举
对青少年而言,课堂是法制教育的主要场所,主要课程有初中二年级开设的思想政治课、大学一年级开设的思想道德基础与法律基础课,这些课程的内容、授课方式、考核方式都仅仅体现了法律知识的宣传,却很难体现对现代法律精神法律价值的弘扬,很少侧重对青少年进行法律信仰的理性启蒙。法律信仰是建立在理性基础之上的一种精神和心理需求,只有使青少年从内心深处认识到法律的信仰价值,从理性上认同现代法治的精神,才能从行为上养成遵守法律规则的习惯。
2,法律援助对青少年的法律信仰理性的启蒙
“能够为人们所信仰的法律必须是能够给人们或至少是绝大多数人带来利益的。”法律工具主义虽然应该批判,但是法律的工具价值却不容忽视。只有当人们信仰的法律能给人们带来公平和正义时,人们才会对他产生宗教般的虔诚。法治建立的过程是逐步树立法律权威、坚定公民法律信仰的过程。青少年作为社会的弱势群体之一,其权益容易受到侵害,权利的救济也显得尤为重要。近年来北京、福州、兰州等地纷纷成立了“青少年法律援助中心”,并开通青少年维权热线电话。中华律师全国协会及其各地的分会也都成立了未成年人保护专业委员会,这些机构免费为权益受到侵害的青少年及其监护人提供案件、法律咨询等服务,但实际成效却不尽如人意。法律只有给予青少年以力量,青少年才会形成法律信仰的坚强基础,社会才会形成稳定和谐的法治秩序,进而才会形成民族法治未来的一片晴空。
3,青少年参与立法的尝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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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提高教师法律素质是新时代社会发展的要求
我国实行改革开放以来,极力推行国家的民主与法制建设,在教育领域也展开了教育法制的建设。20世纪八十年代以来,国家权力机关在教育立法方面进展很大,相继颁布了《教育法》、《义务教育法》、《教师法》、《职业教育法》、《高等教育法》、《未成年人保护法》等重要教育法律。进入21世纪,国家对教育法规的补充、修改、完善和一系列新的教育法律法规的出台,使教育的改革发展纳入了依法执教的法治轨道。在这样的大环境下,不断提高教育工作者的法治意识,培养教师的法律素质,既是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基础,更是全面推进素质教育,提高学生法律修养的必然选择。教师必须能够适应时展的这一要求,树立教育法制观念,养成教育法律意识,成为知法、懂法、能够依法行教的新型教师。
(二)提高教师法律素质是教师队伍现状的要求
据我国教科文卫体工会数据显示,我国现有教师1151万人。广大教师队伍从总体上看,主流是好的。他们在教育岗位上兢兢业业,为我国国民素质的提高做出了不可低估的贡献。但是,我们同时也看到,在教师队伍建设中仍然存在一些不容忽视的问题。有些教师法律意识淡薄,不尊重学生,随意侵犯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甚至以“教育名义”对学生进行人格污辱、殴打,以至一些学生身心受到严重伤害。而在老师看来,这都不是违法,而是教育管理学生的“有效”办法,是为了让学生成才。其思想根源还是古已有之的“一日为师,终身为父”和“师道尊严”等传统观念。殊不知,正是这样“个别”的教师导致了整体教师队伍诚信度下降。
(三)提高教师法律素质是加强青少年法制教育的需要
青少年在学校接受教育,与老师接触的时间最长,受教师的影响也最大。学校作为青少年受教育的主要场所,是青少年步入社会的必经之路,同时,青少年学生正处于基础知识的学习过程, 人生观、世界观正在初步形成, 因此, 对其法律素质的教育要以引导为主, 注重法律观念的形成,法律情感的培养, 科学权利意识的确立, 不能急功近利, 强调法律知识的灌输。培养青少年法律素质要注意与学校的日常教育、管理工作相结合,要在潜移默化中对青少年学生进行法律熏陶。然而,很多教师认为自己业务水平高,教学能力强就足够了。实际上,只有教师具有良好的法律素养,为人师表,才能培养出具有法制观念和法律意识的合格人才。
二、要深刻认识提高教师法律素质的紧迫性
提到教师一词,很难与违法犯罪联系起来。然而,随着市场经济的建立和发展,教师的心理和行为也发生了巨大变化,不断出现教师对学生擅自停课或随意开除,侵犯学生的受教育权;或是对学生谩骂、侮辱、挖苦,侵犯学生的人格尊严权;罚款、没收或长期占用学生财物,侵犯学生的财产权;甚至体罚学生、女生等恶性人身侵犯案件,还有的利用学生变相向家长勒索钱财。由此可见,教师的法制观念淡薄等问题,不但不能很好地对学生进行法制教育,而且对于青少年学生的日常行为也产生了很多负面影响。据调查显示,近几年由于教师法律观念淡漠,而导致、引导青少年学生犯罪的比例在逐年升高。
因而,提高教师法律素质,使其在教育教学工作中依法执教,必将使学生受到法治的熏陶。这对年轻一代养成依法办事的观念和习惯,成为新一代合格公民具有重要意义。教师职业最重要、最典型的是其典范性。许多优秀教育的经验表明,要求学生做到的教师自己首先要做到。教师如果对学生进行法制教育而自己却不能守法,就会使学校的法制教育苍白无力。因此提高教师法律素质是促进全社会民主与法制建设的需要,具有深远的社会意义。
三、要着力拓宽提高教师法律素质的途径
教师法律素质的培养是一项经常性、持久性的工作,要结合新形势下教育改革发展的特点和环境,抓重点、分层次,采取多种渠道和形式,把教育部门对教师法律素质教育、培训与教师自主学习法律法规知识、自觉实践有机结合起来,切实提高教师法律素质培养的针对性和实效性。
首先,进行师范教育课程改革,把教师职业法律知识纳入师范教育的本科课程计划及教育硕士课程计划,使所培养的新教师具有依法行教的能力,并将这一课程的学习及学分的获得作为取得教师资格证的必备条件,促使准备当教师的公民引起重视。 这样做,相当于提高教师行业的法律门槛,可以从“入口处”对教师法律素质进行把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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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于人生发展时期的青少年,精神、意志和修养的提升对社会有着重要的影响。书法是中华民族的审美主体之一,有着几千年的文化背景,通过学习书法、欣赏书法能够培养青少年良好的心理素质,提高社会审美能力和书写技能,从而促进青少年综合素质的提高,因此学习书法的青少年数量不断增多,书法教育也显得日益重要。
书法旅游是可供青少年选择的高质量的旅游活动之一,青少年可以在旅游中与书法家交流,欣赏各种书法作品,参与学习书法的活动,拓展思维,开阔心胸,从而使自身的知识结构、心理素质和文化修养上升到更高的层次。书法旅游在一定层面上摆脱了传统书法教育的乏味和古板,达到了寓教于乐的效果。近年来,修学旅游的兴起为书法旅游的发展提供了载体,丰富了书法旅游的产品形式,贴近了与青少年的距离。
二、书法旅游对青少年的教育功能
在书法旅游活动中,青少年的全部感官直接地与周围书法环境发生关系,因此书法旅游可以发挥对青少年良好的教育功能,主要体现在德育、智育、体育、美育、心育方面。这些教育功能的充分挖掘,有利于强化书法艺术自身所积淀的民族文化、民族精神、民族审美心理等内涵。
1.书法旅游对青少年的德育功能
(1)弘扬民族精神,激发爱国热情
弘扬民族精神,激发爱国热情离不开对民族历史和优秀文化的深刻理解与把握,离不开民族自豪感和自尊心的树立与增强。书法是中国文化的产物,是表达民族美感的工具,从分布在各个旅游景点的书法资源可以看出书法艺术发展的轨迹,其中包括书写工具的改进,书写体例的演变和书写内容的变化等,这些是中华民族不断发展的宏伟画卷的一个缩影。在旅游过程中,可以看到中国书法对国外游客的深刻影响,以及它对世界文化发展所作出的巨大贡献,不禁使青少年产生由衷的民族自豪感和民族重振的自信心,激发青少年的爱国热情。
(2)建构人格修养,书品人品俱进
中国书法艺术是一门较为全面融合并展示书家的学养、性格、情感、胆识、人格和道德的综合性艺术,有“人正书正”之说。有心正――人正――笔正――书正的书学逻辑。我国旅游景点众多的书法资源,一方面在于它们本身的艺术价值,另一方面,则在于作者的人品为世人所称颂。青少年在书法旅游过程中对书法的学习、创作和欣赏是一个书品与人品俱进的过程。青少年在这种特定的书法环境下,更能感受到书法家思想感情和道德情操,能够培养青少年崇高的民族气节和正确的人生观,从而形成良好的人格修养。
2.书法旅游对青少年的智育功能
书法旅游通过其形象性、参与性、感染性和愉悦性,既能有效地激发青少年对书法的热情,也能有效地促进青少年智力水平的提高。书法练习对大脑两半球具有一定的激活效应,更能特别强化大脑右半球激活程度,有利于提高大脑反应能力,有助于改善认知活动。书法旅游摆脱了课堂教学的束缚,充分调动了青少年的主观能动性,强化脑细胞的活力,加速了智力构成过程,使青少年的智力活动由被动变积极主动,促进智力水平的发展,提高青少年的观察力、模仿力、领悟力和创造力。
3.书法旅游对青少年的美育功能
美育可以培养完善的人性,铸造完美的人格。书法艺术本身极具美的因素,它蕴含的点画质地美、线条姿态美、字形组合美、章法布局美、神采气韵美、节奏韵律美、形式丰富美和风格独特美等提供了中国人基本的美学法则和原则。在审美过程中,情感活动的体验、对美的摄取,就是知识的积累、道德的陶冶、精神的升华,也是塑造完美人格的过程。青少年在旅游审美的过程中,深深的体会到书法家人心的印照、人格的象征和心灵的进化,对优秀的书法作品进行学习、临摹和欣赏,与书家的交流,既可以丰富青少年的美感、培养青少年的审美和鉴赏能力,还可以培养全面发展的的社会主义新人,更好地去创造美。
4.书法旅游对青少年的体育功能
许多书法旅游活动开展在风景秀丽、宁静幽深的环境中,青少年在空气负离子浓度很高的环境中进行旅游活动可以增强心肺功能,有利于维持大脑良性运行,预防某些疾病的发生,提高自身的免疫力。书法练习对于青少年也是一种很好的健体运动,在书写过程中脑力体力并用,写小楷运指,写中楷运腕、写大字运肘,写特大字还要运腰。执笔指实掌虚,腕平肘起,五指齐力;运笔时把指、腕、肘、臂以至全身的气和力,通过笔端有机地结合,输送到字的构思布局和寓意中去,一系列动作使肌体各部位能得以调节,使大脑神经的兴奋与抑制得到平衡,使手、臂、腰等处的肌肉得到运转,促进血液循环和新陈代谢。
5.书法旅游对青少年的心育功能
现代社会的发展要求青少年具有良好健康的心理品质,不仅要有敏锐的观察能力,灵活、严密的思维能力,还要有自立、自律意识、积极稳定的情绪,和谐融洽的人际关系,一定的挫折容忍力等。书法练习的过程对青少年来说就是一个顽强的不屈不挠的不断重复的由失败走向成功的训练。在旅游过程中轻松地交往交流,对书法作品的学习欣赏使青少年的精神境界不断地得到升华,从而使他们的社会责任感、人与人之间的相互关系等随之发生变化。由此看来书法旅游能提高青少年的书艺修养、陶冶情操、净化心灵、培养毅力、平和心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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创办青少年法律学校是贯彻落实“四五”普法规划,构建青少年法制教育的有形载体。青少年法律学校立足基层,贴近青少年,通过开展多种形势的青少年法制宣传教育活动,提高青少年的法律意识和法律素质,帮助青少年学法、懂法、守法和用法,预防和减少青少年违法犯罪,促进青少年健康成长。
二、活动内容
(一)充分利用社会资源,广泛创办青少年法律学校
创办青少年法律学校,主要在青少年相对集中乡镇政府所在地展开,并逐步向有条件的乡村延伸。青少年法律学校要具备以下条件:一是要有场地。可以利用乡青少年文化站、优秀“青少年维权岗”及争创单位场地、青少年法制教育基地及其他场所、中小学校假期和晚上的闲置教室。二是要有师资。志愿讲师或辅导员由优秀“青少年维权岗”及争创单位专业人员、现有的各中小学校法制副校长、本地区有专业知识的青年志愿者、从事法律工作的离退休老同志组成。三是要有宣传教育材料。要根据青少年的需要,选用适合青少年特点的宣传教育材料,定期和不定期地开展法律教育活动。、教育部、司法部、等单位共同组织编写的《青少年法制教育读本》应作为青少年法律学校的推荐读物。四是要有规范的培训方法。要制定明确具体的培训计划,既要加大对青少年法律知识的教育培训,又要加强对教师和辅导员的培训。 (二)依托青少年法律学校,开展丰富多彩的法律宣传教育活动
根据不同年龄段青少年的身心特点和本地区的实际情况,以青少年法律学校为阵地,大力开展各种法律宣传教育和法律实践活动。
1、以自我互动教育为形式,开展生动活泼的法律学习活动。要组织青少年开展适合他们年龄特点的互动式法律学习活动,通过讲法律故事,举办法律讨论会、案例分析会、法律知识竞赛等主题活动,调动青少年学习法律知识的积极性,帮助青少年增强法律意识,掌握基本法律常识。
2、以体验教育为形式,开展多种类型的法律实践活动。要组织青少年积极参与法律实践,通过到少年法庭、律师事务所、看守所、戒毒所等单位观摩体验,组织罪错青少年进行现身说法,组织青少年开展模拟法庭、情景训练等活动,帮助青少年深刻理解法律,促使法制观念入心入脑。
3、以亲子双向教育为形式,开展潜移默化的家庭法律教育活动。要动员家长参与到法律学习教育中来,通过以家庭为单位,围绕法律与文化、法律与道德、法律与社会,举办重大法律事件讲座、组织讨论等多种形式的法律教育活动,使父母与子女共同建立起一种内在的法律信念,从内心的深层情感上自觉接受法律,树立法律信仰,促进整个家庭法律素质的提高。
4、以集中授课为主要形式,开展法律基础知识教育。要聘请优秀“青少年维权岗”及争创单位的法律专业人员、中小学法制副校长和其他法律志愿者,重点对闲散青少年、外来务工青年和有不良行为的青少年开展多种形式的法律宣讲活动,帮助他们掌握与自己学习、工作、生活密切相关的法律知识。
(三)依托青少年法律学校,为青少年提供及时有效的法律服务
1、建立有效的法律服务设施。要依托当地的优秀“青少年维权岗”及争创单位在青少年法律学校建立起方便有效的法律服务设施。在社区设立“青少年维权岗”服务站,设置维权信箱,建立专业人员定期值班制度,形成为青少年提供帮助的区域性维权网络。
2、开展经常性的法律咨询。要组织政法系统的优秀“青少年维权岗”及争创单位的法律工作者和其他专业人员,定期到青少年法律学校开展法律咨询活动,为青少年解答学习、工作、生活中的法律问题。要建立固定的专家咨询队伍,对青少年经常面临的法律问题进行分析、研究,对咨询过程中发现的带有普遍性和倾向性的问题,要及时总结。
3、提供便捷的维权服务。要组织相关系统优秀“青少年维权岗”及争创单位,到青少年法律学校,为青少年提供多种类型的维权服务。通过区域性的维权服务网络,经常了解本地区青少年的权益保护状况,为权益受到侵害的青少年及时提供法律帮助和法律援助,严厉打击侵害青少年身心健康的各种违法、犯罪活动。
三、活动要求
创建青少年法律学校是一项长期活动,各单位要在共青团、司法行政、教育、社会治安综合治理、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等县直部门的领导下,精心组织实施。
(一)青少年法律学校的创办要因地制宜,从实际出发版权所有
要认真总结经验,在全乡范围内创办青少年法律学校;要突出青少年特点,办出自己特色;要注重探索创新,讲求工作实效。
(二)青少年法律学校要和正在开展的相关活动有机结合起来
要按照“四五”普法教育规划的要求,把青少年法律学校和优秀“青少年维权岗”创建活动、中小学聘请法制副校长工作、青年文明社区创建活动、基层团建工作、青少年法制教育基地建设等工作结合起来。要将青少年法律学校的工作情况作为申报优秀“青少年维权岗”活动和青年文明单位的重要标准,严格考评。
(三)青少年法律学校要将家庭教育、学校教育、社会教育有机结合起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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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培养提高青少年法律意识和法治理念
十年树木,百年树人,法制教育要立足长远,要以培养青少年的法治理念,提高青少年法律意识为指导思想来进行法制教育,要通过各种普法教育活动,使法律深入到青少年的内心,融入他们的生命。
二、构建立体式全方位的教育模式
青少年的法制教育工作在普法机构、教育主管部门主抓的基础上,应发动更多部门广泛参与,同时发挥社区功能,努力做到学校、家庭、社会一体化,实现青少年法制教育网络化的主体格局。调动社会上的一切力量,多角度、多层面地宣传法律知识;依靠社区阵地,实现教育延伸;发挥媒体作用,充分扩大法制教育的范围;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学法用法,依法行使职权,发挥榜样效应。总之,强化社会力量的协作,突出综合性,构建全方位、立体式的主体模式,可拓宽青少年法制教育的渠道,为青少年法律意识的培养创造良好的社会氛围,确保青少年法制教育工作有序进行。
三、突破青少年教育内容单一性的弱点
在法律意识的形成及提高过程中,单纯地依靠一两部法律条文的灌输是无法实现目的的。我们在青少年法制教育工作中必须要有选择、有重点地向青少年讲解法律的精神。我们不仅要让青少年了解法律可以打击犯罪,而且更应让青少年了解法律为什么要打击犯罪?法律的精神到底是什么?揭开其神秘的面纱,法律是有情的,它用它那严肃的面孔时时刻刻保护着守法公民的自由,保护他们不受别人的不法侵害。为此,在对青少年进行法制教育时,在内容的选择上要注意把握以下几点:(1)基础性。对青少年进行普法,可从一些法律的基本概念讲起,让他们了解法律的概念、权利与义务的关系、法律的效力等等,尤其是宪法的教育不可忽视。我们要把宪法宣传放在青少年法制教育的首位,增强孩子们的宪法观念,教他们树立起正确的权利观和义务观。有了宪法和法理学的基础,既能有利于法律意识和法治理念的培养,又可以触类旁通,使法制教育取得事半功倍的效果。(2)实用性。在对青少年进行法理知识教育的基础上,可选择其他一些法律常识对其进行教育,但值得注意的是,所选的法律宜具有实用性,尽可能让青少年学习的法律知识与日常生活相关,从而为他们的法律实践提供基础,在用法的实践中,逐渐提高学习法律的兴趣,增强他们学法的主动性,并培养守法的行为习惯。(3)差别性。青少年这个群体的年龄跨度很大,法制教育一定要区别不同的年龄段有针对性地进行,因为不同年龄段群体的接受能力是不一样的,其中小学阶段尤为特殊,因此在法制教育内容的选择上应充分考虑到这一点,要根据教育对象的年龄情况与接受能力来确定法制教育的内容。对低年级儿童可以对他们讲解一些具体的浅显的法律,而对初中以上的学生则可讲解比较抽象的法律知识和一些更具体的法律知识。
四、冲破传统教育不科学模式的束缚
根据青少年的性格特点,我们今后的法制教育工作应解放思想,大胆探索新形式,要变法律学习中的被动教育为主动感受,尽可能地去发挥青少年的主观能动性,变消极接受为积极索取,这样才能使青少年的普法工作走上良性发展的轨道。因此,我们在教育形式的探索中应注重几个方面的结合,具体为:要注重把法制教育与校园文化活动结合起来,在坚持课堂主渠道教育的同时,通过开展丰富多彩的活动,寓教于乐,提高学生学法的兴趣和积极性。如组织青少年观摩庭审,自编自演一些法制文艺节目,开展一些自由性的法制辩论活动,创办类似“法制天地”的载体注重收集青少年学法的心得并进行交流等等。通过这样一些形式,让青少年都参与到法律的学习中来,通过自己的实践去思考、去感受、去体验法律。此外,要注重学校教育与家庭学法相结合。将学校教育向家庭教育延伸,做到学校教育与家庭教育并重。通过举办家长学校、家长培训班等形式,使家长形成正确的家庭教育观和人才观,提高家长法律素质,同时多开展一些父母与子女共同参与的法制实践活动,为家庭学法提供一个平台,让父母与子女间多进行一些交流,增强法制教育互动的效果,优化青少年学生成长的家庭环境。
五、加大法律的普及程度
认真探索在青少年中开展法制教育的新思路、新方法,使普法落到实处,使广大青少年懂得自己的权利和义务,知道什么行为是社会提倡和法律允许的,什么行为是法律禁止的,什么行为是违法犯罪的,做到依法律己、依法同违法犯罪行为作斗争。在学校,要针对在校生的特点,深入开展法制宣传教育活动。一是充分发挥课堂教学的主渠道作用,对设立的法制教育课要坚持计划、教材、教师、课时“四落实”,并把法制宣传教育贯穿于其他各科教学中,让学生经常受到法律知识的熏陶。二是充分利用课余时间,开展丰富多采的法制宣传活动,如开展法律知识竞赛、法制文艺汇演、模拟法庭、参加公捕公判大会等。在社会,要深入开展“五个到家”活动。三是教材到家。把有关的普法材料发到千家万户。四是宣讲到家。对青少年遇到的突出问题,宣讲员及时入户宣讲。五是服务到家,对青少年遇到的涉法问题,各个法律服务机构、普法宣讲员都要适时提供法律服务,帮助他们依法解决实际问题。六是帮教到家。对轻微违法、有劣迹和刑释解教青少年,基层组织和相关职能部门都要实行结对帮教,明确专人,靠上做工作,既帮助他们解决问题,又向他们讲解相关法律法规,坚持正确引导。七是制度到家。根据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各地实际,制定一些自律章程,发放到家,使之行为有规范、办事有章法,逐步养成依法办事观念。
青少年是一个特殊的群体,是一个国家的希望。青少年犯罪是由个人,学校,社会多方面的原因造成的,事物是相互作用相互影响的,青少年的心理防线脆弱,外因通过内因起作用,树立积极的人生观、价值观、培养高尚的人格情操,增强青少年的“免疫力”和自控力,防范于未然,因此,有效地预防青少年犯罪要从多个方面着手,寻求更有效的解决途径。加大我国的普法力度,保障青少年健康成长,从而使他们远离犯罪。(作者单位:周口师范学院)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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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7
3、青少年学生的法制教育要做到制度化、规范化!
4、学法用法,做遵纪守法好少年!
5、加强青少年法制教育,提高青少年法律素质!
6、深入开展法制宣传教育,切实保护青少年合法权益。
7、加强青少年法制教育,让青少年远离犯罪!
8、学法用法,争做遵纪守法的青少年。
9、加强青少年的法制教育,维护青少年的合法权益!
10、深入开展青少年法制宣传教育月活动切实提高青少年法律素质。
11、净化青少年成长环境,保护青少年健康成长!
12、遵纪守法,做对社会有益的人。
13、依法治校、法育未来。
14、增强青少年的法律意识,提高青少年的法律素质!
15、依法治校、法育未来!
16、弘扬法治精神,形成自觉学法用法守法的社会氛围。
17、遵纪守法,从我做起。
18、维护青少年合法权益,优化青少年成长环境!
19、把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的工作抓紧抓好!
20、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工作事关改革发展稳定大局!
21、加强未成年人的法制教育,预防和减少未成年人犯罪!
22、珍爱生命,远离。
23、坚持不懈地做好青少年的法制宣传教育工作!
24、预防未成年人违法犯罪:学校、家庭责无旁贷。
25、以遵纪守法为荣,以违法乱纪为耻。
26、全社会关注青少年教育,预防和减少青少年违法犯罪。
27、预防和减少青少年违法犯罪,促进青少年健康成长!
28、有事想法,遇事找法,解决问题靠法。
29、青少年学生要从小养成遵纪守法的良好品德!
30、社会、学校、家庭联动,优化青少年成长环境。
31、努力营造有利于青少年健康成长的良好环境!
32、净化青少年成长环境,保护青少年健康成长。
33、法制教育要从娃娃抓起。
34、学习法律,崇尚法律,遵守法律,维护法律。
篇8
心理学家埃里克森和皮亚杰认为青少年期是个体智力、控制力等快速发展,高级思维能力出现以及社会角色转化的重要时期,此阶段是个体形成重要社会意识的关键期,个体需要学习具有重要社会价值的知识与技能,促进其社会认知以及观点采择能力的发展,所以教育是此阶段促进青少年发展与成长的核心,是解决个体身心发展不平衡与矛盾的心理社会危机的重要内容,而法制教育作为法律意识培养的重要途径,也应该将其与个体认知发展有机地结合起来。
(一)青少年思维发展与法制教育
青少年形象思维趋于成熟,形式逻辑思维与抽象逻辑思维开始占优势,辩证逻辑思维初步发展,思维特点呈现出“可能性”。这种可能性思维能够使个体不限于具体的客体和情境,而可以运用假设检验以及抽象思维去解决问题,个体也能够对假设情境和问题在心理上进行建构重组,认识到逻辑上合理地解决问题的可能方法和途径。法律意识的培养也要尊重青少年思维发展的这一特点,此阶段的法制教育应注重的是与受教育者自身利益密切相关的一般法律知识的传授,使青少年从元认知和元思维的角度去监控和评价所学的法律知识。
鉴于以上特点,提出如下几点建议:
1. 青少年法制教育应从学生心智发展特点、原有知识结构角度出发,严格区别于法学教育,区分两者的概念,避免传授难度系数过大,理论性过强的法学知识;将法律理论与学生生活经验相结合,使用简单通俗的教材,精心编排学习专题并提供相关案例,采用与学生日常生活相近的案例和学生乐于接受的方式,运用灵活多样的多媒体等,尊重青少年思维的开放性和多样性,增强其法律认同感和法律思维的灵活性。
2. 注重法律问题情境的创设,因为“学习”是“社会实践的参与”,不是单纯的“内化”过程,法制教育更加要注重提升学生“扩张学习”和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在教学过程中可采用虚拟或真实的教学情境,例如案例教学、角色扮演以及模拟审判庭等方法,将抽象的法律概念情境化、形象化。
3.可改进传统传授教学模式,运用启发式、情境式以及开放式教学策略,充分发挥学生的主体作用,师生互动,例如现场模拟法庭竞赛、法律实习以及青年法庭等活动,让学生通过边缘参与获得法律体验的同时也推动青少年自我意识、社会认知以及道德判断等方面的发展。
(二)青少年自我意识、社会性认知与法制教育
青少年期是自我意识第二次飞跃的关键期,个体自主性迅速发展,高度的自我意识使青少年过分关注自我,拥有个体独特感;伴随个体元认知以及心理理论的成熟,社会和习俗系统的观点采择使他们能够跨越情境的限制,透过人们生活于其中的社会文化环境来认识和理解他人的观点和行为方式,在与家庭、学校和社会这些开放系统的交互作用中会形成一定社会规范和原则,而法制教育也是一个开放的系统,应该与家庭、学校和社会相联结,共同努力提升青少年的法律意识。
青少年时期的个体容易形成同伴关系和亲密关系,鉴于此,教育者可以将团体游戏或者团体活动等团体辅导形式内容引人法制教育活动课当中。设定某一法律活动主题,按照活动要求将所教授对象引人相应的活动团体或者将授课对象分成不同属性的小组,以涉及某一法律内容的相关事件为活动背景,教师作为活动引导者,营造氛围,引导个体在活动中针对某一事件进行开放地沟通、交流、讨论甚至是质疑和争辩;引导者应该接受成员们多方面的观点,较少做出是非判断,给成员们深入思考的空间,对法律知识进行批判性的思考。最后通过活动体验的总结和讲解,将科学客观的法律知识传授给学习者,深入浅出,摆脱法律条规给人带来的距离感。
青少年法制教育过程中,家长的作用不容忽视。心智不完全成熟,判断力以及控制力较弱的孩子,面对外界的新奇与诱惑的冲击,容易受到社会不良信息的影响。有些青少年因不懂得法律法规或者藐视法律的存在,行走于法律的边缘,出现反社会行为,所以家长以及学校对青少年进行教育时,要兼顾智育与德育,给予孩子提升社会技能、发展综合素质的时间和空间,注重对青少年德育法制的教育和法律知识的传播,做到影响教育。
1. 教育部门可以动用社会力量来宣传法制教育,但不能将制裁及预防违法犯罪作为青少年法制教育的全部,因为过分强调极端犯罪案例会在某种程度上异化青少年对法律的认知,让他们产生“法律就是惩罚”的心理误区。
2. 实现内容上和模式上的创新,例如,在公众场所张贴可细化到具体法律知识的条幅、宣传标语和彩色插图等,用这种阈下刺激的方式可以对青少年产生潜移默化的影响。
3. 举行法制教育宣传以及公益活动,利用网络媒体优势制作法制活动宣传片,并在学校以及公众场所播放演示,增强社会法制宣传的广泛性、生动性和趣味性。
4. 要让青少年群体亲自参与到实际的社会法律学习活动中来,强化法治社会下法律在青少年头脑中的重要性并加以利用,将法律信念转化为实践,而不能空喊口号、流于形式。
(三)青少年道德认知发展与法制教育
青少年期个体道德认知处于自律水平,他们遵守现行的社会准则和习俗,会通过维护权威和秩序以及遵守社会契约和道德规范来满足社会舆论的期望,并按照一定的伦理原则和价值观进行道德判断。
所以青少年此阶段的法制教育应将法律规范的传授与道德判断相结合,要区分法律和道德的异同,不能将道德规范与法律规范完全等同。教育者在进行法制教育时可以引人“变式案例”教学,转换法律案例的非本质特征,这些非本质特征可以是法律属性也可以是道德属性,让受教育者在对这些特征进行归纳、演绎和总结的过程中分清案例所涉及的法律、道德知识的本质与变式,引导学生对案例中的条件与结论进行合理归因,并形成法律意识。同时可以采用“合作式学习”,应学生实际和教学内容选择有价值和有影响的时事内容,师生共同参与,教学相长;教师应注重所学法律知识的质量和实用性,尽量让学生在课堂上消化吸收,也应给学生安排合适的问题和作业,对法律知识的学习效果进行及时反馈和评价。
二、青少年法制教育的情绪、情感视角
在成长以及适应的过程中青少年的情绪、情感和心境发展也存在动态变化,矛盾和两极化是处于“心理断乳期”的青少年个体情绪的主要特点,如果没有合理地调节和干预,会引发青少年时期的孤独、焦虑以及抑郁等心理问题,因心理问题没有得到及时缓解与解决而导致青少年违反法律的事件也不在少数。所以,这一阶段的法制教育应该与心理咨询和心理健康辅导相结合,关注个体的情绪情感变化,减轻硬性的法律知识给崇尚自由的青少年带来的消极的束缚体验。学校可以开设一个心理咨询平台,给青少年提供诉说烦恼、疑惑,甚至是负面情绪的机会,作为家长、班主任教师或者其他教育者,也应该尊重学生们的情绪表达,并进行相应的辅导;教师通过“以情优教”来提高学习效果的情感教学理念是被大多数受教育者所认可的,无论是教师、教材还是教学过程中所体现的情感都会优化教学效果,促进师生产生积极心向,有助于学生的全面发展。所以,针对法制教育的学科性质,教师可以采用心理匹配策略、形式匹配策略以及赋予、发掘、展示和诱感等策略,克服重知轻情的现象,缩小青少年对法律法规产生的心理距离感。
三、青少年法制教育的行为与意志视角
个体社会化过程中的攻击行为、冒险行为、违法行为以及心理社会问题等在青少年阶段要比其他年龄阶段更加普遍,而且青少年犯罪在刑事案件中所占比例在增加,并呈现出低龄化的趋势。相比成年人,青少年意志力与自我控制能力比较薄弱,容易冲动和冒险;对社会规范的制约作用往往很敏感,当某些想法和意愿与社会规范产生矛盾和冲突而又不得不让步于法律规范时,个体感到自主性被削弱,在一定程度上会形成与遵从社会规范相反的心理和行为倾向,导致青少年与社会规范相背离。
相关研究表明:大部分学生有学习法律知识的心向,对学生和家长经过教育干预后,学生和家长增强了对法律规范的认识与情感体验,并获得间接的行为经验。所以,应该加强对少数抗拒法律学习的学生的学习态度、认知以及行为上的干预,通过合理有效的教育干预来促进其亲社会行为,可采用心理测量和教育实验相结合的方法,例如活动参与法、榜样示范法、假设推测法以及委托任务法等行为多样性训练和心理日记法等后果认知训练。也可以采取第一课堂教学与第二课堂实践交叉的教学形式:第一课堂注重法理传授,第二课堂组织学生参加法制教育课外实践活动等,兼顾理论渗透与实践运用,促使学生们将法律知识与社会规范同化为自己知识结构的一部分,增强其法律意识和修养。
四、结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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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青少年法制教育考评体系落后
学校片面追求智育,只重分数看轻德育,教师大多认为学生只要成绩好即可“一俊遮百丑”,在这种情况下,思想政治理论课与法制教育便成了单纯的知识了解课,基本上处于应付状态。只要学生明白是什么即完成任务,却不管学生是否这样做,直接导致了学生道德观念模糊、法律意识淡薄。如今日益增长的青少年犯罪率足以证明现行法制教育的疏漏。在我国的教育体系中,无论什么学科,一贯以考试作为唯一的评价方式。由于现行中小学的教学大纲根本没有直接将法律知识纳入到中考和高考的考试范围,所以法律知识不像其他的学科那样受到老师和学生的重视。因此,为了检验中小学法制教育效果,也为了凸显法制教育的重要性,我们应该将法律知识也作为考察要点列入中考和高考的范围中去。
1.3家长教育观念的问题
我国的家长历来只重结果不问过程,过度追求孩子成绩,重智轻法,不重视孩子的心理健康和德行发展。他们往往紧盯排名,却对孩子的不良行为习惯视而不见,直至孩子走上犯罪歧途才追悔莫及。在法治社会中,光有好成绩没有好的德行和正确的法制观念是无法立足的。
2针对以上青少年法制教育存在的问题,我将根据当前青少年违法
犯罪的现状特点及成因,提出自己对于如何加强青少年法制观建设的一些看法和措施。
2.1学校应开设法律课程
要让青少年,知法、懂法从而遵守法律规定。以实际案例为载体,用事实说话,教育学生遵纪守法,组织开展法律知识竞赛、主题座谈会、法律宣传咨询、征文演讲等系列活动。增强青少年依法自我保护的意识和全社会保护青少年的合法权益的意识,不断加强青少年法制教育队伍建设和基地建设。
2.2从青少年的犯罪案例分析
大多数犯罪的发生都起因于一些生活中的小摩擦,因此,加强青少年处理生活小摩擦就变得至关重要了,对于帮助青少年增强解决生活矛盾,学校无疑是最重要的阵地,学校应定期以专题教育讲座的形式开展教育,并通过学生分组讨论,发放宣传手册的方式巩固教育的成果。
2.3对于有条件的地区
可以通过组织学生参观当地监狱的方式,由学生自己去体会,并可邀请监狱的执法人员对学生就各种典型案例进行教育,使学生从中真正理解犯罪的社会危害。促进青少年健康成长,继续推动制定完善涉及青少年利益的法律法规、推进未成年人司法制度的落实。有针对性的开展青少年法制宣传教育加强青少年权益保护、预防和减少青年违法犯罪等有关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
2.4优化家庭教育环境,提高家长教育能力
转变家长传统理念,提高家庭法制教育能力。没有人是生而优秀的家庭教育者,所以家长一定要转变重分数轻德育的传统观念,本着对孩子、对社会负责的态度,摆正德育、智育还有法制教育的关系,把家庭教育的重点放在孩子德行的培养上。通过积极地家庭法制教育,把子女培养成为知法、懂法、护法的社会主义事业的接班人。
2.5加强社会治理力度,优化学校周边社会环境
青少年法制教育工作是需要全社会共同的参与的一项系统工程,不只是学校和家长要付出努力,社会也要提供必要的支持。因为社会环境的好坏是除了学校和家庭之外,也必须要考虑的重要因素,它切实影响到青少年法制教育工作开展、落实的情况。首先要在学校内按区设立治安岗亭,安排保全人员24小时轮守,做到时时有人来强化治安管理。其次,当地的政府要定期组织相关人员取缔学校四周不符合我国的食品卫生标准的餐饮店,关闭不按照法律规定经营的娱乐场所和提供未成年人上网的网吧。
2.6加强社区法制教育建设
第一,加强社区的法制文化建设如开办法制教育活动,设立社区图书馆收录法制教育的书籍报刊和杂志,提供学习的场所等等。第二,组织青少年学生和家长一起开展广泛而深入的法律实践活动,让他们对法律的感情得到升华。第三,社区在制定规章制度、设立工作机构时把维护青少年的法制教育考虑进去,充分整合社区法制教育资源,整治社区环境,清除不良社会现象对青少年的不良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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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合青少年身心特征和认知特点开展法制教育,着力提高青少年普法教育的实效性,不仅要靠法律意识的培养和法律知识的传授,同时也离不开青少年主体的实践。通过青少年法制养成教育,则可以进一步坚定青少年依法参与社会生活的观念、切实提高青少年的维权能力、牢固树立遵纪守法的自觉性和消除尚在萌芽状态的违法行为,从而使法制教育取得实效。
我们知道,法律不仅仅是一种意识、一门科学,更是全社会必须普遍遵循的社会规范。普法就要让青少年懂得,法律不仅体现了社会主体的各种利益关系,同时也规范了社会主体行为,它具体明确地规定了法律所保护、鼓励和抑制、禁止的行为,又深刻反映了法律所倡导和保护的社会价值观念和道德观念,不仅是处理矛盾纠纷和认定刑事犯罪的客观裁量标准,也是评判公民行为的最具有权威性、公正性和公认性的基本尺度。青少年作为人生发展最为迅速、最为关键的时期,是养成教育的起始阶段,抓好初涉社会时期的养成教育,将为人的一生打下坚实的基础。可以这么说,伴随着青少年成长的过程而开展的养成教育,是对“实践育人”教育思想的深化和发展,是提高法制教育效益的题中之义和重要途径。
青少年行为标准的评判主要有道德标准和法律标准两大类。所谓的道德是人们善与恶、正义与非正义等观念相适应,由社会舆论和人的内心信念保证实现的行为规则,如中小学生都有相应的《行为规范》要求。法律是反映统治阶级的意志和利益,由国家制定或认可,并由国家强制力保证实施的行为规范的总和,如《预防未成年人犯罪预防法》中的“不良行为”和“严重不良行为”的规定。青少年基本行为习惯既是思想道德教育的落脚点,也是法制教育中必须予以高度重视的问题。
青少年法制养成教育既包括对不良行为的矫正,也包括正确行为的指导、训练和培养。现在有一些青少年从小养成了许多不良的行为,学会了吸烟、喝酒、赌博、打架、骂人等,有的甚至形成了恶习。很多不良的行为习惯常常会引起一个人的受害、失足和堕落,因此有必要强调养成教育在不良行为矫正中的作用。对广大青少年而言,既需要预防不良行为,更有促进好行为习惯养成的必要。青少年可以通过法制养成教育,将符合法律规范的美好行为习惯贯穿在人生的全过程和生活的各个方面,这不仅有利于青少年的健康成长,同时对改变社会的风气,提高社会的精神文明水平,现实价值和历史意义更为明显。从这个意义上看,青少年养成教育针对全体青少年而言,家庭、学校、社会和国家均负有义不容辞的责任。
法制养成教育是计划性很强的工作,按照什么标准培养,培养什么习惯,用什么方法培养,普法过程中都要事先规划、设计好。家庭、学校和社区等都要根据青少年的年龄特点、心理状况和思想实际,在日常的学习生活中,把最重要的一些法律要求制订成为明确而不含糊、具体而不抽象的行为规范,同时通过确立青少年的主体地位,充分发挥他们的能动作用,通过开展符合青少年身心发展规律的具有年龄情趣和时代气息的法制教育实践活动,让青少年在人生成长过程中时时有意识加以培养,处处加以引导和督促,养成规矩并逐步形成良好的习惯,最终使法律意识和法律知识转化为自觉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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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X年年是“五五”普法重点推进之年,作为“五五”普法五个重点对象之一,我局以“五五”普法和构建“法治启东”为契机,针对青少年开展了详细的法制宣传教育工作。
一是以《未成年人保护法》、《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等相关法律法规作为开展青少年法制宣传工作的重点内容。把“两法”列入中小学校法制课的重点内容。在年底开展对“法治学校”的评选表彰中,把“两法”的宣传普及工作作为必要内容,有力的推动“两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的学习宣传和贯彻执行。
二是进一步加强对依法治校工作的组织协调,大力加强法制副校长的配备工作,并建立健全依法治校的各项规章制度,督促各级各类学校依法施教、依法育人。大力加强青少年法制宣传教育网络建设,积极调动并充分发挥关工委、团市委、妇联、街道社区以及教育等相关部门的作用,利用学校、青少年活动中心、青少年法制教育基地为阵地,以学校为依托,针对青少年的心理特点开展形式多样的法制宣传活动,如举办法制征文比赛,开展法律咨询,为各学校开设法制讲座等,切实提高了青少年的法制观念和依法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的能力。
二、加强“学校法治”建设工程,充分发挥预防未成年人违法犯罪工作的主导作用
提高青少年法律素质是预防未成年人违法犯罪的有效手段。我们紧紧抓住学校这个开展青少年法制教育的主战场,开展了以下工作:
一是不断深化校园法制教育。我们一方面督促帮助中小学生法制教育的教材、师资、计划、课时“四落实”;另一方面积极开辟法制教育第二课堂,利用课余时间举办法制讲座、法制演讲、法制教育巡回展等活动,激发中小学生学法积极性和守法自觉性。
二是积极开展“法律进校园”活动。我市法律援助中心和各律师事务所在多所中小学校举办了各种专题法律讲座,并指派律师担任某些学校的法律顾问,还向中小学生发放了各种法制宣传资料,同时认真办理有关青少年学生维权案件,为需要法律援助的学生提供及时的帮助,切实维护好青少年的合法权益。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深入到各镇乡中小学校,开展以青少年维权、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禁毒教育等为主题的法制报告会,受教育学生达万余人次。
下一步工作设想和措施:
一、进一步拓展法律服务领域,及时为青少年提供有效法律帮助
1、充分运用法律服务体系和网络,热情主动向青少年提供法律帮助和服务,让青少年在接受法律服务的同时受到深刻的法制教育。重点依托法律援助中心为未成年人办理人身伤害赔偿、交通损害赔偿、追索抚养费、变更抚养权、校园伤害投诉案、未成年人犯罪刑事诉讼等维权案件。
2、热情关心特殊青少年的法制教育,对那些父母是服刑人员或是刑释解教人员的未成年人子女,从思想上、生活上和学习上关心帮助他们,教育他们正确认识现状,认知法律,鼓励他们积极融入社会,摆脱家长犯罪带来的阴影,自强自励,健康成长。
3、积极指导镇乡司法所做好刑释解教青少年的帮教工作,从学习、生活、工作等方面关心和帮助他们,联合退休老干部、村民义务调解员、村警务室以及家长等共同对失足青少年采取各种帮教措施,落实帮教责任,及时为失足青少年做好思想和法律服务工作,为进一步促进违法青少年努力改造,争取重新走向社会后做一个对社会有用之人奠定基础。近年来,我市刑释解教人员重新犯罪率呈下降趋势。
4、充分利用“法律六进”活动,进一步扩大青少年儿童权益保护法律法规宣传普及面。2011年,我局准备在全市24个乡镇(街道)和村(居)委会、各中小学校进一步开展 “法律六进”活动,广泛开展法制宣传活动,以举办法律宣传咨询活动和法制讲座等形式,将维护未成年人合法权益的法律法规宣传普及到社区、农村以及每个家庭。
二、掀起“学校法治建设”活动浪潮,树立青少年学法、知法、守法意识
1、与教育局联合发文,制定“法制学校”创建标准,使学校法治建设做到具体化、全面化、深入化。
2、协调各相关部门对学校进行法制宣讲,并发放相关资料。
3、加强“送法进学校”次数,强化学生法制观念和交通安全法学习。
4、组织青少年开展法律知识竞赛、法律讲座。
5、在学校组织一批普法义务工作者利用双休日和假期对外进行小规模的普法宣传。通过海报、横幅等手段。
三、进一步强化对未成年人的法制教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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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针对传统的法律宣传方式缺少趣味性问题,创新普法形式。一是适当的运用当下流行的新媒体如微信朋友圈、微博等平台进行宣传,比如创建普法微信,并将微信二维码张贴在各村广告栏和学校公告栏,向群众大力推广“广西普法微信”、“中国普法微信”等微信公众号,鼓励广大家长、老师和学生通过微信平台学习法律知识;二是充分运用第二课堂开展法律宣传教育的社会实践活动,对青少年学生进行生动、直观、形式多样、潜移默化的法律教育。今年以来,XXX开展在对中小学生开设普法讲座过程中穿插趣味性的游戏,如角色扮演、互动问答等环节,通过参与这些环节提高青少年对学习法律的兴趣和认知,增强学生守法意识;针对青少年吸毒问题,XXX还组织部分学生到公安局、派出所了解各种样品和的危害,让学生充分认识了什么是新型,怎样防范新型和拒绝的诱惑。通过直观、感性的方式让学生在禁毒预防教育活动中增强了拒毒、防毒意识。
(二)针对当前社会对青少年法律宣传教育认识有所偏差问题,拓宽普法对象。一是把监护人和家庭成员列为普法对象。家庭是人生的第一课堂,父母是孩子的第一任启蒙教师,父母的言行举动,对塑造青少年道德情操,遵纪守法观念的树立起着举足轻重的作用。在“七.五”普法期间,XXX把父母和未成年人的监护人列为青少年普法的重要对象,通过走村进屯、通过“一村一法律顾问”平台,向村民、向未成年人的监护人宣传《未成年人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涉及青少年学生方面的法律,教育广大家长和监护人正确、认真的履行监护人职责;二是把党委政府纳入青少年教育普法对象。今年以来,XXX把社会青少年法律宣传教育列入党委政府、新农村建设工作的重要内容,多次组织领导干部共同学习有关青少年方面的法律知识,进一步发挥党委政府在青少年法律宣传教育工作中的作用,为积极探索建立青少年法律宣传教育的方式和制度以及青少年健康成长营造良好的社会环境,实现了青少年法律宣传教育工作的新发展;三是继续发挥法制副校长的职能作用。为了防止法制副校长流于形式,XXX加强建立健全法制副校长工作机制,规范工作流程。在学校内部,建立法制教育管理网络,形成法制教育四条线,即党支部工作线、团委工作线、教学管理线、后勤服务线,实行全体参与,全员育人,充分发挥法制副校长在依法治校工作中的积极作用,推动学校的依法治理工作。
(三)针对当前青少年法律宣传教育工作发展不平衡问题,均衡普法资源。一是支持法治教育资源向农村边远贫困地区倾斜,支持普法志愿者、“一村一顾问”法律工作者和公职律师到农村地区的中小学开展普法志愿活动,让边远的农村地区的小学也能共享法治教育资源和法治文明成果;二是重点加强对农村留守儿童、随迁子女和闲散青少年等重点群体的法治宣传教育和服务支持,把对该类重点人群的管理、服务同法律宣传教育密切结合起来,预防和减少他们违法犯罪。
二、取得效果
(一)新媒体普法工作取得明显的优越性。在运用微博、微信等新媒体格局下开展的法制宣传教育工作,开拓了新阵地新载体,不断丰富普法方法手段,成为了当前广大师生、家长和青少年学习法律知识、共享法律服务资源的主要方式之一,尤其是对一些普法资源难以惠及的偏远地区,新媒体普法更具有明显的优势,对推动XXX“七.五”普法工作起到十分重要的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