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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础性投资项目实用13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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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础性投资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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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本文针对公益性、基础性投资项目的特点,从财务评价、国民经济评价、社会经济影响评价和不确定性与风险分析等层面,构建了公益性、基础性投资项目经济评价的指标体系,运用层次分析方法(AHP),确定了各层次指标体系的权重系数,应用模糊数学方法设计公益性、基础性投资项目经济模糊综合评价模型,在一定程度上解决了如何量化公益性、基础性投资项目经济评价中大量存在的模糊性问题。

关键词:层次分析法(AHP)公益性投资项目基础性投资项目经济评价

一、引言

经济评价(EconomicEvaluation)是根据国民经济长远发展目标和社会需要,从资源最优的角度或者从公众利益的角度出发,用影子价格等参数调整项目的费用与效益,考虑经济效益、社会效益和生态环境效益,计算投资项目的经济收益能力。投资项目经济评价是项目前期工作的重要内容,对于加强固定资产投资宏观调控,提高投资决策的科学化水平,引导和促进各类资源合理配置,优化投资结构,减少和规避投资风险,充分发挥投资效益,具有重要作用。国家发展改革委和建设部于2006年联合的《建设项目经济评价方法与参数》(第三版)虽然增加了经济评价的内容:费用效果分析和区域经济与宏观经济影响分析,但未能给出公益性、基础性投资项目经济评价的整体框架和具体实施办法。公益性、基础性投资项目作为公共部门预算支出的核心,其经济评价工作的重要性也越加突出,而可持续发展理论的发展和完善对投资项目的经济评价工作提出了更高的要求。目前我国公益性、基础性投资问题很多,损失浪费现象较为严重,经济评价的非科学化、随意性是重要原因。自20世纪30年代起,国外即开始了在水利和公共工程领域运用现代项目分析评价方法:费用效益分析。西方项目评价方法大致分为两大体系:基于影子价格的价格体系和基于项目对国民经济影响分析的影响体系。价格体系主要包括OECD法(L-M法),S-VT法(WB法)以及UNIDO法(准则法);影响体系主要代表是EM法(影响方法)。这些研究方法对于构建我国公益性、基础性项目经济评价指标体系有一定借鉴意义。按照投资使用方向和投资主体的活动范围分类,可以将投资项目分为竞争性投资项目、基础性投资项目和公益性投资项目。竞争性投资项目指投资收益较高、产品垄断性低、市场调节较灵敏和竞争性较强的行业部门的相关项目,主要包括工业、建筑业、商业、房地产业、服务、咨询业及金融保险业等。基础性投资项目指投资收益率较低、投资期限较长、有一定自然垄断性的基础产业和基础设施部门的投资项目,以及直接增强国力的符合规模经济的支柱产业投资项目,一般包括农林水利设施、煤矿、电站、铁路、公路、机场、城市道路、城市公共交通、城市供热、供水、煤气,给排水、防洪、防震、防风等。公益性投资项目则是指非营利性和具有社会效益性的投资项目,其主要包括文化、教育、卫生、体育、环保、公检法等政权设施、政府机关、社会团体、国防设施等。本文的研究对象即上述非营利性公益性、基础性的投资项目。投资项目评价按照评估时间及所处阶段可分为项目前评价、中期评价和后期评价。本文着重关注项目前评价。与竞争性投资项目相比,公益性、基础性投资项目具有非私有品性;投资规模大,项目周期长,风险因素众多;投资收益率较低;具有较大的外部性;目标的多重性;利益的难以计算性等特点。公益性、基础性投资项目的投资经济效益主要不是体现在其营利性上,而是体现在其社会效果上。姚友胜等(2004)认为,完善我国现行建设项目的经济评价体系必须引入宏观指标,并提出了在公共建设项目评价中引入宏观经济效果评价指标的构想。李春梅等(2003)结合环境经济学、生态经济学理论,探讨了公共项目经济评价的新方法:量化生态环境效益,应用冲突协同理论,采用多目标规划模型,重视外部经济性。严玲等(2003)提出在水利工程项目经济评价中采用基于可持续发展的生态经济效益评估方法。刘燕等(2004)尝试将实物期权评价方法应用于内河航运建设项目的国民经济评价与决策中。罗时磊等(2005)论述了社会评价的内涵、发展、工作性质、评价内容、项目特点和社会评价具体操作的关系,以及我国开展社会评价工作面临的主要问题。我国公益性、基础性投资项目经济评价主要存在费用与效益界定不清和计算方法不够客观;缺乏系统全面的评价指标体系;轻视生态环境效益;缺乏区域和宏观经济影响分析;对风险分析重视不够等问题。基于以上考虑,本文通过对公益性、基础性投资项目经济评价的专门研究,形成了一套较为系统、完整的评价体系,将层次分析法和模糊综合评价法相结合,使社会经济影响评价和风险分析中的定性问题转化为定量化分析结果,为项目方案的选优提供了科学的依据。

注:本文内容所涉及到的图表、注解、公式等内容请以PDF格式阅读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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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我国大型建筑企业作为投资主体参与基础设施PPP项目的分析

(一)大型建筑企业作为投资主体参与基础设施PPP项目的必要性

PPP模式已经成为新时代下各国政府面对极大基础设施需求和财政压力的两全选择,基础设施PPP项目必然会在日后持续发展。在此种机遇下,大型建筑企业应当把握此机遇,将单纯设施建设转移到投资者身份,参与基础设施PPP项目及基础设施建设上,如此可以扩大建筑企业的业务范围,促使建筑企业创造更多经济效益,在竞争激烈的市场环境中更好的发展。另外,大型建筑企业作为投资主体的身份参与基础设施PPP项目,可以培养建筑企业资本运作和融资能力,缩短企业与国际大型建筑企业之间的距离,为促进我国大型建筑企业持续健康稳定的发展创造条件。

(二)大型建筑企业参与基础设施PPP项目面临的问题

大型建筑企业作为投资主体参与基础设施PPP项目,需要解决与政府之间的问题、与其他参与投资者之间的问题。

1、与政府之间存在的问题。政府在基础设施PPP项目中扮演者非常重要的角色,对基础设施PPP项目的制定与实施有很大影响。所以,建筑企业作为投资主体参与基础设施PPP项目的过程中,应当与政府协调,为科学合理的制定和落实基础设施PPP项目创造条件。但在政府未能合理履行自身的职责,使公共管理不健全、提出观点危害到企业利益、投资决策不科学等问题出现情况下,需要建筑企业采用适合的处理措施来解决,以维护自身的利益。

2、与其他参与者之间存在问题。基础设施PPP项目的参与者可以有多个企业或单位。因此,在政府提出基础设施PPP项目中,除了建筑企业之外,还可能有其他参与者。而在具体制定基础设施PPP项目中,因多种因素的影响,可能使建筑企业在市场选择、项目目标确定、项目期望、风险承担等方面上与其他参与者产生分歧,此时就需要建筑企业正视此种局面,合理解决各种问题或矛盾。

二、我国大型建筑企业作为投资主体参与基础设施PPP项目的角色分配

大型建筑企业作为基础设施PPP项目的投资主体,基础设施PPP项目的制定及落实直接关系建筑企业的经济利益,因此建筑企业参与基础设施PPP项目,并在其制定和落实中扮演不同的角色,提出意见或对策,有利于PPP项目科学、合理的落实,创造更多经济效益。

(一)建筑企业在PPP项目前期承担的角色

1、组间项目时合作伙伴的选择。因为组间项目中合作伙伴的选择,对后续PPP项目能否良好的运营有一定的影响。为了使PPP项目良好的运营,在组间项目的合作伙伴选择的过程中,建筑企业应当参与组间联合体的决策、综合评价合作伙伴以及确定最佳备选合作伙伴,以选择适合的、最佳的合作伙伴。

2、投资者之间合作方式的选择。典型的PPP项目的制定与运营过程中,需要建立一个独立的、专门的商业机构,而这个商业机构是由投资者组成的,因此投资者之间应当选择适合的合作方式,如此才能够在彼此合作中,更好的规划制定和运用基础设施PPP项目。在选择投资者合作方式中,建筑企业应当根据自身投资方式及当前公共部门融资情况,提出适合的合作方式。

(二)建筑企业在PPP项目制定与运营中承担的角色

1、建筑企业在PPP项目制定中承担的角色。基础设施PPP项目建设中最关键的问题就是融资资金的投入使用。为了可以降低投资风险,建筑企业应当在项目承包管理、分包管理中发挥作用,选择信誉好的承包商,并监督承包商的项目分包工作,确保项目各个方面的制定由适合单位负责。

2、建筑企业在PPP项目运营中承担的角色。基础设施PPP项目运营好坏直接关系投资者经济利润获得的高低。为了保障建筑企业的经济利润,建筑企业应当在PPP项目运营中参与PPP项目运营方式选择、PPP项目的试运营、PPP项目的优化调整,促使PPP项目运营良好,降低运营风险,创造更多经济效益。

结束语:我国大型建筑企业作为投资主体,在基础设施PPP项目制定与运营的过程中,应当扮演各种角色,参与基础设施PPP项目合作伙伴的选择、项目承包管理、项目运营方式选择、项目试运营等各个环节,以便项目可以良好的运营,创造更多经济效益,使建筑企业获得更多利润,促进我国大型建筑企业健康、稳定的发展。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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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按投资主体分类:政府投资项目(又分为中央项目、地方项目)、企事业单位投资项目(含外商投资项目、合资项目、民营企业投资项目、社会团体投资项目)、个人投资项目。

3.按项目建设性质分类:新建项目、扩建项目、改建项目。

4.按项目建设阶段分类:筹建项目、开工项目、在建项目、建成投产项目、收尾工程项目。

(二)按建设项目的市场性能分类

1.公益性建设项目,主要指为社会提供服务的建设项目,包括国防、科学研究、教育、文化设施、医疗卫生、体育运动、生态和环境保护等建设项目。

2.基础性建设项目,主要指具有自然垄断性、建设周期长、投资规模大、投资回收期长、收益低的基础设施和部分基础工业建设项目,如能源项目、交通项目、水利项目、城市基础设施项目等。

3.竞争性建设项目(又称经营性项目),主要指投资收益好、对市场反应灵敏,具有市场竞争能力的建设项目,如加工工业项目、商业及服务项目、房地产开发项目等。

(三)按政府管理权限分类

划分为实行审批制、核准制、备案制项目。

1、核准类:工业类、仓储物流的项目大部分属于备案类,其中对环境有污染的化工、石油、爆炸等、还有外资企业的工厂类项目属于核准类。对于实行核准制的项目,企业仅需向政府提交项目申请报告即可,不再经过批准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节能评估报告和开工报告的程序。

2、审核类:所有的房地产项目由国家财政出钱建设的项目属于审批类,包含文、教、卫系统,即图书馆、文化宫、音像器材、书店,教育系统等。对于政府直接投资或以资本金注入方式投资的项目,需报送审批项目建议书和可行性研究报告。对于投资补贴、贷款贴息、转贷的项目,只审批资金申请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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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是在政府对企业投资管理上,现有核准制和备案制是按照一般项目、重大项目和限制类项目来划分,而不是按照适应市场经济需求的竞争性领域和公共领域的政企投资领域分工来划分管理方式的,这使得本来应该采取备案制管理的企业投资项目不恰当地进入了核准制管理范围,现有《政府投资项目核准制目录》(2004)中包含着很多本应该采取备案制管理的企业投资项目内容,这妨碍着企业投资自的有效发挥。同时,现行核准制和备案制对运用国有资源和全民资产的国有企业投资项目和利用民间私人资本的民营企业投资项目采取同等对待方式,这对民间资本和民营企业来说存在着待遇不公平的问题。二是在政府投资项目管理上,投资使用和建设管理的分散化现象普遍,投资决策的透明化、民主化、科学化管理水平不高,政府投资决策责任约束机制不健全,严重妨碍着政府投资项目管理水平和投资效益的有效提高。三是在中央和地方的投资管理权限划分上,目前对企业投资项目、重大投资项目和限制类项目仍然继续沿用传统的按照建设规模和投资限额大小来划分中央和地方政府核准管理权限,而不是按照投资项目影响和作用范围、管理效率来划分核准管理权限,并且现有建设规模和投资限额太小,对地方政府放权不足。国家投资主管部门对使用中央投资的地方政府投资项目仍然沿用严格的审批制,管理程序过多过严,不利于提高政府投资管理效率和投资效益。

(二)投资主体之间缺乏有效投资分工

一是政企之间缺乏明确的投资分工。尽管国家已经明确:“政府投资主要用于关系国家安全和市场不能有效配置资源的经济和社会领域”,但在实践中,政府尤其是地方投资依然以所谓支持产业振兴、产业升级调整、技术改造等名义大量进入本该由市场机制主导的竞争性领域,尤其是运用国有资源和全民资产投资的国有企业投资的盲目扩张,严重挤压着企业尤其是民营企业的投资发展空间。

二是中央和地方政府投资分工体系不合理。突出表现在:地方政府过多地承担着本该由中央政府承担的诸如基础教育、医疗、社会保障等基本公共服务领域的投资事权,不仅严重超越了地方财力的承担能力,也是造成目前全国各区域基本公共服务差距过大、均等化难以有效推进的重要原因之一。

(三)投资宏观调控和监管水平仍然有待提高

一是当前投资宏观调控和监管分散化的现象依然比较严重。目前采取在国务院领导下各部门分工负责的投资宏观调控体制,由于各部门协作机制不完善,宏观调控效力和效率不高;在投资监管方面,由发改、财税、审计、纪检监察、建设、土地、环保、工商等众多政府部门“多头监管”现象更为严重,不仅降低监管效率,而且也给业主正常的投资建设和生产经营秩序带来很大干扰。

二是目前涉及投资调控的产业、区域规划和产业政策过多、过滥。尤其是针对竞争性领域的众多产业规划和产业政策,不仅严重妨碍着市场机制基础性作用的有效发挥,也是造成目前各区域产业发展选择趋同、区域产业结构趋同和盲目重复建设现象严重的重要原因。

(四)融资服务体系不健全

当前企业投资仍然严重依赖银行间接融资,通过发行股票、债券等资本市场直接融资渠道发育不足;中小企业尤其是民营企业存在严重的“融资难”问题。

二、深化投资体制改革的总体思路

(一)深化投资体制改革的指导思想

按照建立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和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的要求,在投资领域,厘清政府和市场的关系,更好地发挥市场机制在全社会资源配置中的基础性作用,更好地发挥政府对投资的宏观调控作用,保证各种所有制投资主体依法平等参与市场竞争,促进投资结构优化和效益提高,推动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

(二)深化投资体制改革的目标

继续推进企业投资管理制度改革,进一步落实企业投资决策自;改进政府投资管理方式,加快政府投资决策民主化进程;理顺政企和中央与地方政府之间的投资事权和分工;完善融资体系,拓展融资渠道;改进投资宏观调控和监管,提高投资管理法治化水平。最终建立起市场引导投资、企业自主决策、融资体系健全、融资方式多样、宏观调控有效的新型投资体制。

(三)深化投资体制改革推进时序

深化投资体制改革要按照先易后难、先完善顶层设计后推出改革措施、先试点、后推广的原则,采取积极稳妥的方式进行。在具体改革措施推出顺序上,第一步,要完善政府投资管理体制,包括政府对企业投资的管理体制和对政府投资自身的管理体制;第二步,在建立完善的政府投资管理体制的基础上,再进一步推动明晰政府与企业(市场)、中央和地方政府的投资事权分工、改善宏观调控和监管方面的改革;第三步,在明晰各类投资主体事权分工体系、投资监管体系的基础上,再积极推进适应不同投资需求的融资体系改革,拓展项目融资渠道。同时,应根据每一步改革进程,加快已推出的新改革措施的立法进程,努力提高投资管理和宏观调控的法治化水平。

三、深化投资体制改革推进措施

(一)继续推进政府投资管理体制改革

1、改进政府对企业投资管理制度

尽快改变目前仅按一般项目、重大项目和限制类项目划分核准制和备案制的做法,逐步建立适合市场经济体制要求的按投资领域、按所有制类型划分的新型政府对企业投资的管理体制,即在竞争性领域,对主要运用民间和社会资金投资的民营企业投资项目实行备案制,并逐步推进由目前的前置的备案制向后置的备案制乃至注册制转变;对运用国有资源和全民资产投资的国有企业投资项目和存在产业安全的外资投资项目实行核准制。

在具有自然垄断和行政垄断的资源开发、基础设施、社会事业等公共领域:无论企业投资项目大小(是否是一般项目还是重大项目)和投资主体所有制性质,一律实行核准制,并按照项目作用和影响范围划分各级政府的核准权限。

继续完善对使用政府投资的企业投资项目管理制度,完善企业申请报告审批制度,明晰政府投资资金用途;对企业使用政府投资者资金,采取类似世界银行等国际金融机构普遍采取的“直接拨付制”,防止企业挪用和改变政府投资者资金用途;积极推进企业使用政府投资资金的“报账制”和“奖励制”,切实提高企业使用政府投资资金的效益和效率。

2、完善政府投资管理办法

稳步推进政府投资预算体制改革。要逐步将目前分散于发改、财政、各行业管理部门用于投资活动的国家预算内外资金、专项资金、外债资金、国有企业上缴红利等资金纳入统一的政府投资预算管理,集中管理,统筹使用,提高效益。

加快推进政府投资项目决策民主化进程。积极推进建立政府投资项目决策听证制度,充分发挥决策听证吸收社会公众意见和化解防范社会风险的作用;完善政府投资项目公示制度,促进政府投资项目全过程信息向社会公开。

继续推进政府投资项目建设实施市场化。推进政府投资方式多样化,尝试采用无息和低息政府贷款、政府授权按投资机构提供担保、优先股、优先债等方式为政府投资项目注入资金;稳步推行政府非经营性项目的集中统建制等。

3、继续推进投资管理权限向地方政府下放

改革现有的企业和政府投资管理按建设规模和投资限额划分中央和地方核准权的办法,建立按照项目作用和影响范围、管理效率标准原则划分核准权限的新办法。国家投资主管部门只核准具有跨区域、跨省区影响和作用的投资项目;投资项目作用和影响范围局限于省区内的,一律由地方政府投资主管部门核准。

改革使用国家投资的地方政府和企业投资项目审批制度。今后,国家投资主管部门应只审批采取直接投资和以资本金方式注入的项目;采取投资补助、贷款贴息、转贷等方式注入的地方政府和企业投资项目,在国家投资主管部门核定各省区投资使用方向、总量范围内,由地方政府负责审批资金申请报告、项目建议书和可行性研究报告,并向国际投资主管部门备案即可。

加快进行《政府投资项目核准目录(2004)》的修改,将目录中属于竞争性领域的投资项目全部剔除出政府投资项目核准范围,并将已剔除出的竞争性项目的备案管理权限全部下放给地方政府,实行属地管理。

(二)加快理顺政企、中央和地方政府之间的投资分工

1、尽快理顺政府和企业之间的投资分工

政府投资今后应严格限定在关系国家安全和市场机制不能有效配置资源的国防建设、政权建设、资源开发、基础设施和社会事业等公共领域;政府投资领域要积极创造条件,向企业和社会投资者开放,引入市场机制和企业投资进入,提高投资效益和效率。

积极鼓励和引导民间投资。要通过积极推进垄断行业改革和国有经济战略性调整,为民营企业腾出投资发展空间;切实落实国家有关民间投资鼓励政策,建立健全民间投资服务体系,促进投融资方式和运作模式创新,不断提高民间投资能力和活力。

2、努力完善中央和地方政府的投资事权分工

要按照“分税制”财政体制、投资项目受益范围、提高投资效益和实施效率的要求,理顺中央和地方政府投资事权分工,建立起中央和地方投资事权和财权财力相适应的投资事权分工体系。并将关系国民经济全局的基础教育、公共医疗、社会福利和社会保障等基本公共服务领域的重大投资事权,从目前地方政府承担改为由中央政府承担。加大中央对中央和地方政府合办事项、激励地方政府举办事项的投入力度,切实增强地方政府投资能力。

(三)健全融资体系,拓宽融资渠道

拓展企业直接融资渠道。加快深沪主板、中小企业板、创业板、新三板、场外股权交易市场等多层次资本市场体系建设,积极推进发行企业债券由核准制向备案制改革,鼓励保险资金通过股权投资机构间接投资基础设施和重点工程,积极推进选择有稳定收益的基础设施项目通过公开发行股票、可转换债等方式筹集投资资金的试点等。

(四)切实改善投资宏观调控和监管

1、努力改善投资宏观调控

在明确由国家投资主管部门在国务院领导下会同财税、货币等有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进行宏观调控的基础上,切实加大政策协调配合和政策协同力度,精确选择调控时机,准确把握调控力度和节奏,努力减少投资波动的不利影响,促进全社会投资和宏观经济平稳运行。

积极促进投资宏观调控手段和调控方法创新。改变目前规划和产业政策调控过多、过滥的情况,今后制定规划和产业政策应仅仅局限于市场机制难以有效发挥资源配置作用的资源开发、基础设施和社会事业等公共领域,减少乃至最终禁止运用规划和产业政策直接干预竞争性产业领域投融资活动现象,充分发挥市场机制在资源配置中的基础性作用。

切实加大投资信息调控力度,建立全社会投资信息共享制度,加强对投资和宏观经济运行监测分析,建立投资风险预警和防范体系,努力提高投资宏观调控的有效性。

2、切实加强投资监管

建立健全对政府投资决策行为的内外部监管体系和运行机制,不断提高人大、社会公众和新闻媒体对政府投资决策消费的监督力度;创新投资项目建设实施过程的监管机制,逐步建立由投资稽察、财政资金监管、审计监督、国资监管、纪检监察、人大监督联合进行的监管体制机制,克服分散监管弊端,切实提高监管效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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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深化投资体制改革的指导思想是:按照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要求,在国家宏观调控下充分发挥市场配置资源的基础性作用,确立企业在投资活动中的主体地位,规范政府投资行为,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营造有利于各类投资主体公平、有序竞争的市场环境,促进生产要素的合理流动和有效配置,优化投资结构,提高投资效益,推动经济协调发展和社会全面进步。

(二)深化投资体制改革的目标是:改革政府对企业投资的管理制度,按照“谁投资、谁决策、谁收益、谁承担风险”的原则,落实企业投资自;合理界定政府投资职能,提高投资决策的科学化、民主化水平,建立投资决策责任追究制度;进一步拓宽项目融资渠道,发展多种融资方式;培育规范的投资中介服务组织,加强行业自律,促进公平竞争;健全投资宏观调控体系,改进调控方式,完善调控手段;加快投资领域的立法进程;加强投资监管,维护规范的投资和建设市场秩序。通过深化改革和扩大开放,最终建立起市场引导投资、企业自主决策、银行独立审贷、融资方式多样、中介服务规范、宏观调控有效的新型投资体制。

二、转变政府管理职能,确立企业的投资主体地位

(一)改革项目审批制度,落实企业投资自。彻底改革现行不分投资主体、不分资金来源、不分项目性质,一律按投资规模大小分别由各级政府及有关部门审批的企业投资管理办法。对于企业不使用政府投资建设的项目,一律不再实行审批制,区别不同情况实行核准制和备案制。其中,政府仅对重大项目和限制类项目从维护社会公共利益角度进行核准,其他项目无论规模大小,均改为备案制,项目的市场前景、经济效益、资金来源和产品技术方案等均由企业自主决策、自担风险,并依法办理环境保护、土地使用、资源利用、安全生产、城市规划等许可手续和减免税确认手续。对于企业使用政府补助、转贷、贴息投资建设的项目,政府只审批资金申请报告。各地区、各部门要相应改进管理办法,规范管理行为,不得以任何名义截留下放给企业的投资决策权利。

(二)规范政府核准制。要严格限定实行政府核准制的范围,并根据变化的情况适时调整。《政府核准的投资项目目录》(以下简称《目录》)由国务院投资主管部门会同有关部门研究提出,报国务院批准后实施。未经国务院批准,各地区、各部门不得擅自增减《目录》规定的范围。

企业投资建设实行核准制的项目,仅需向政府提交项目申请报告,不再经过批准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和开工报告的程序。政府对企业提交的项目申请报告,主要从维护经济安全、合理开发利用资源、保护生态环境、优化重大布局、保障公共利益、防止出现垄断等方面进行核准。对于外商投资项目,政府还要从市场准入、资本项目管理等方面进行核准。政府有关部门要制定严格规范的核准制度,明确核准的范围、内容、申报程序和办理时限,并向社会公布,提高办事效率,增强透明度。

(三)健全备案制。对于《目录》以外的企业投资项目,实行备案制,除国家另有规定外,由企业按照属地原则向地方政府投资主管部门备案。备案制的具体实施办法由省级人民政府自行制定。国务院投资主管部门要对备案工作加强指导和监督,防止以备案的名义变相审批。

(四)扩大大型企业集团的投资决策权。基本建立现代企业制度的特大型企业集团,投资建设《目录》内的项目,可以按项目单独申报核准,也可编制中长期发展建设规划,规划经国务院或国务院投资主管部门批准后,规划中属于《目录》内的项目不再另行申报核准,只须办理备案手续。企业集团要及时向国务院有关部门报告规划执行和项目建设情况。

(五)鼓励社会投资。放宽社会资本的投资领域,允许社会资本进入法律法规未禁入的基础设施、公用事业及其他行业和领域。逐步理顺公共产品价格,通过注入资本金、贷款贴息、税收优惠等措施,鼓励和引导社会资本以独资、合资、合作、联营、项目融资等方式,参与经营性的公益事业、基础设施项目建设。对于涉及国家垄断资源开发利用、需要统一规划布局的项目,政府在确定建设规划后,可向社会公开招标选定项目业主。鼓励和支持有条件的各种所有制企业进行境外投资。

(六)进一步拓宽企业投资项目的融资渠道。允许各类企业以股权融资方式筹集投资资金,逐步建立起多种募集方式相互补充的多层次资本市场。经国务院投资主管部门和证券监管机构批准,选择一些收益稳定的基础设施项目进行试点,通过公开发行股票、可转换债券等方式筹集建设资金。在严格防范风险的前提下,改革企业债券发行管理制度,扩大企业债券发行规模,增加企业债券品种。按照市场化原则改进和完善银行的固定资产贷款审批和相应的风险管理制度,运用银团贷款、融资租赁、项目融资、财务顾问等多种业务方式,支持项目建设。允许各种所有制企业按照有关规定申请使用国外贷款。制定相关法规,组织建立中小企业融资和信用担保体系,鼓励银行和各类合格担保机构对项目融资的担保方式进行研究创新,采取多种形式增强担保机构资本实力,推动设立中小企业投资公司,建立和完善创业投资机制。规范发展各类投资基金。鼓励和促进保险资金间接投资基础设施和重点建设工程项目。

(七)规范企业投资行为。各类企业都应严格遵守国土资源、环境保护、安全生产、城市规划等法律法规,严格执行产业政策和行业准入标准,不得投资建设国家禁止发展的项目;应诚信守法,维护公共利益,确保工程质量,提高投资效益。国有和国有控股企业应按照国有资产管理体制改革和现代企业制度的要求,建立和完善国有资产出资人制度、投资风险约束机制、科学民主的投资决策制度和重大投资责任追究制度。严格执行投资项目的法人责任制、资本金制、招标投标制、工程监理制和合同管理制。

三、完善政府投资体制,规范政府投资行为

(一)合理界定政府投资范围。政府投资主要用于关系国家安全和市场不能有效配置资源的经济和社会领域,包括加强公益性和公共基础设施建设,保护和改善生态环境,促进欠发达地区的经济和社会发展,推进科技进步和高新技术产业化。能够由社会投资建设的项目,尽可能利用社会奖金建设。合理划分中央政府与地方政府的投资事权。中央政府投资除本级政权等建设外,主要安排跨地区、跨流域以及对经济和社会发展全局有重大影响的项目。

(二)健全政府投资项目决策机制。进一步完善和坚持科学的决策规则和程序,提高政府投资项目决策的科学化、民主化水平;政府投资项目一般都要经过符合资质要求的咨询中介机构的评估论证,咨询评估要引入竞争机制,并制定合理的竞争规则;特别重大的项目还应实行专家评议制度;逐步实行政府投资项目公示制度,广泛听取各方面的意见和建议。

(三)规范政府投资资金管理。编制政府投资的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统筹安排、合理使用各类政府投资资金,包括预算内投资、各类专项建设基金、统借国外贷款等。政府投资资金按项目安排,根据资金来源、项目性质和调控需要,可分别采取直接投资、资本金注入、投资补助、转贷和贷款贴息等方式。以资本金注入方式投入的,要确定出资人代表。要针对不同的资金类型和资金运用方式,确定相应的管理办法,逐步实现政府投资的决策程序和资金管理的科学化、制度化和规范化。

(四)简化和规范政府投资项目审批程序,合理划分审批权限。按照项目性质、资金来源和事权划分,合理确定中央政府与地方政府之间、国务院投资主管部门与有关部门之间的项目审批权限。对于政府投资项目,采用直接投资和资本金注入方式的,从投资决策角度只审批项目建议书和可行性研究报告,除特殊情况外不再审批开工报告,同时应严格政府投资项目的初步设计、概算审批工作;采用投资补助、转贷和贷款贴息方式的,只审批资金申请报告。具体的权限划分和审批程序由国务院投资主管部门会同有关方面研究制定,报国务院批准后颁布实施。

(五)加强政府投资项目管理,改进建设实施方式。规范政府投资项目的建设标准,并根据情况变化及时修订完善。按项目建设进度下达投资资金计划。加强政府投资项目的中介服务管理,对咨询评估、招标等中介机构实行资质管理,提高中介服务质量。对非经营性政府投资项目加快推行“代建制”,即通过招标等方式,选择专业化的项目管理单位负责建设实施,严格控制项目投资、质量和工期,竣工验收后移交给使用单位。增强投资风险意识,建立和完善政府投资项目的风险管理机制。

(六)引入市场机制,充分发挥政府投资的效益。各级政府要创造条件,利用特许经营、投资补助等多种方式,吸引社会资本参与有合理回报和一定投资回收能力的公益事业和公共基础设施项目建设。对于具有垄断性的项目,试行特许经营,通过业主招标制度,开展公平竞争,保护公众利益。已经建成的政府投资项目,具备条件的经过批准可以依法转让产权或经营权,以回收的资金滚动投资于社会公益等各类基础设施建设。

四、加强和改善投资的宏观调控

(一)完善投资宏观调控体系。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要在国务院领导下会同有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密切配合、相互协作、有效运转、依法监督,调控全社会的投资活动,保持合理投资规模,优化投资结构,提高投资效益,促进国民经济持续快速协调健康发展和社会全面进步。

(二)改进投资宏观调控方式。综合运用经济的、法律的和必要的行政手段,对全社会投资进行以间接调控方式为主的有效调控。国务院有关部门要依据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中长期规划,编制教育、科技、卫生、交通、能源、农业、林业、水利、生态建设、环境保护、战略资源开发等重要领域的发展建设规划,包括必要的专项发展建设规划,明确发展的指导思想、战略目标、总体布局和主要建设项目等。按照规定程序批准的发展建设规划是投资决策的重要依据。各级政府及其有关部门要努力提高政府投资效益,引导社会投资。制定并适时调整国家固定资产投资指导目录、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明确国家鼓励、限制和禁止投资的项目。建立投资信息制度,及时政府对投资的调控目标、主要调控政策、重点行业投资状况和发展趋势等信息,引导全社会投资活动。建立科学的行业准入制度,规范重点行业的环保标准、安全标准、能耗水耗标准和产品技术、质量标准,防止低水平重复建设。

(三)协调投资宏观调控手段。根据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要求以及宏观调控需要,合理确定政府投资规模,保持国家对全社会投资的积极引导和有效调控。灵活运用投资补助、贴息、价格、利率、税收等多种手段,引导社会投资,优化投资的产业结构和地区结构。适时制定和调整信贷政策,引导中长期贷款的总量和投向。严格和规范土地使用制度,充分发挥土地供应对社会投资的调控和引导作用。

(四)加强和改进投资信息、统计工作。加强投资统计工作,改革和完善投资统计制度,进一步及时、准确、全面地反映全社会固定资产存量和投资的运行态势,并建立各类信息共享机制,为投资宏观调控提供科学依据。建立投资风险预警和防范体系,加强对宏观经济和投资运行的监测分析。

五、加强和改进投资的监督管理

(一)建立和完善政府投资监管体系。建立政府投资责任追究制度,工程咨询、投资项目决策、设计、施工、监理等部门和单位,都应有相应的责任约束,对不遵守法律法规给国家造成重大损失的,要依法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行政和法律责任。完善政府投资制衡机制,投资主管部门、财政主管部门以及有关部门,要依据职能分工,对政府投资的管理进行相互监督。审计机关要依法全面履行职责,进一步加强对政府投资项目的审计监督,提高政府投资管理水平和投资效益。完善重大项目稽察制度,建立政府投资项目后评价制度,对政府投资项目进行全过程监管。建立政府投资项目的社会监督机制,鼓励公众和新闻媒体对政府投资项目进行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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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政府投资效率低下的原因

1.在一定程度上还存在着资金浪费的现象

在政府投资不断增加的情况下,出现了政府投资效率低和资金浪费的问题:低水平重复建设;不注重经济核算;“烂尾”工程和“钓鱼”工程不断出现;资金大量流向自立性项目。

2.政府投资方向单一

由于各级政府都把发展经济,促进增长作为首要任务,因而政府投资的重点主要集中在某些竞争性投资项目和基础性项目。近十年来,竞争性投资项目一直是政府投资的重点,比重保持在45%左右,基础性投资项目则从39.22%增长到43%,公益性投资比重却从18.67%下降到8.2%。

3.政府投资透明度不高

主要表现在政府投资项目的审批、决策上。例如,在政府投资项目审批上,一些政府主管部门不重视项目的可行性研究,根据政绩的需要,随意立项审批;在一些项目决策中,违背基本的科学常识和项目的基本要求,盲目求大,随意拍脑袋决定等。除此之外,政府投资透明度差,还表现在博弈信息的传递上合对参加博弈的限制上。

二、政府投资的必要性

虽然政府投资效率较低但却有其必要性,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均衡社会投资,发挥宏观调控作用。在市场经济条件下,尽管政府投资量不占据主导地位,但对社会投资总量的均衡能够起到调节作用。当社会投资量呈扩张势头,通货膨胀趋势严重时,政府投资主体通过减少投资量,缓解投资膨胀。当经济不景气时,政府投资主体采取增加投资量的途径,扩大社会需求,推动经济发展。

2.市场失灵的存在要求政府投资建设项目。在现实中,由于一些因素的干扰,市场这只看不见的手不能正常发挥作用,导致市场失灵。后发展国家要想实施赶超战略、实现跨越发展,必须要发挥政府的投资主导作用,依靠国家的力量弥补市场的不足,把有限的资源配置到国家急需并积极引导的方向去。

3.为社会民间投资创造良好的投资环境。投资环境的好坏,很重要的一个方面是公用设施和社会基础设施完善与否。公用设施和社会基础设施及软环境建设,有相当部分是无法实现商品化经营或者商品化程度很低,即不能实现投资经济活动投入产出的良性循环,因此这方面的投资是政府投资主体的义务和责任,是政府投资的一个重点。

三、政府投资效率的改善

1.始终坚持长期持续,稳定,协调发展经济的方针,是提高投资效益的指导思想、

我国投资效益长期以来不够理想,原因固然是多方面的,但经济建设指导思想上脱离实际,片面追求高速度,急于求成,无疑是一个重要的形成因素。实践证明,投资规模能否同省情相适应,是投资效益能否提高的界限。经济发展速度过快,投资规模过大,超过所能承受的能力,必然会带来比例失调,效益下降,使国民经济的发展陷入困境。我国经济建设中出现的几次大折腾,在很大程度上可以说是速度过快,规模过大,超越国力,急于求成的负效应。

2.优化投资结构,是提高投资效益的关键所在

在宏观经济中,影响投资效益的最大因素,除了投资规模而外,就是投资结构问题。在社会化大生产中,各个行业之间存在相互依存,相互促进,相互制约的内在联系,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又使各个企业,各种经济实体有着自身的利益,责任及相应的投资自,如何使在自身利益支配下的投资行为与各个产业协调发展的内在要求吻合,是投资结构调整的难度所在。

3.健全项目管理秩序,是提高地方投资效益的主要手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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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资项目评价方法简介

根据各类建设项目不同的经济效益、社会效益和市场需求等情况,将投资项目大体划分为竞争性项目、基础性项目和公益性项目三大类,“从市场有效性和效益特殊性来说,基础项目的市场有效性受到限制,自然垄断性较强,其效益既有经济效益又有社会效益,仅靠市场调节会出现供应不足,必须由政府承担一部分投资或进行必要的干预才能达到供求平衡”。由此可见,投资项目类型不同,体现的效益也就不同,对其采用的评价方法也应有所不同。 因此,在选择投资项目评价方法时,纯竞争性投资项目以财务效益评价为主,非竞争性公益项目以社会效益评价为主。非竞争性基础项目以经济效益评价为主,而作为城市基础设施的物流园区,可划分为准竞争性项目,应以社会经济效益评价为主。

准公共产品理论

根据美国经济学家保罗•A•萨缪尔森对公共产品的定义,公共产品指的是这样一种产品,每个人对这种产品的消费不会导致别人对该产品消费的减少。它具有两个公认的特点:非排他性和非竞争性,这两个特征导致公共产品消费上的“搭便车”现象,也就决定了政府和市场共同提供是最理想的制度安排。公共产品的这两个特性使之与私人产品区别开来。詹姆斯•布坎南认为,萨缪尔森所描述的是纯公共产品,与之对应的则是纯私人产品,凡是具有消费排他性的产品称为私人产品,而现实生活中,纯粹的公共产品并不多见,许多产品的性质介于私人产品和公共产品之间,称之为准公共产品。它具有明显的受益可区分性和受益排他性,既有公共产品的属性,又有一般私人产品的特征,又称混合品,如基础教育等。

物流园区准公共产品性质的确定

(一)从宏观角度―西部大开发战略的视角分析

中央政府为实现区域经济协调发展,提出和实施了西部大开发战略,并作为21世纪经济发展的一项重大战略任务。在该战略的实施过程中,政府加强了铁路、公路、电网等基础设施的投资建设,以改善西部的投资环境,促进经济增长。由于基础设施建设具有投资大、期限长、使用效率相对较低的特点,国家财政对其给予了很大的政策倾斜和银行配套贷款的优惠政策,由此可见,政府对基础设施投资更看重社会经济效益。从以上宏观环境分析来看,甘肃省作为西部地区的一个重要省份,是东、西部经济文化交流的重要枢纽,其经济枢纽的地位随着西部大开发战略的实施将显得更为明显,经济建设对物流需求将更为突出。因此,投资建设的我国西部(天水)有色金属原料物流园区,具有准公共产品的性质,在带动区域经济增长、建立节约型经济、营造和谐社会等方面具有重大的社会意义。

(二)从中观角度―政府发展规划的视角分析

我国西部(天水)有色金属原料物流园区是政府重点投资项目,已列入《甘肃省现代物流业发展规划》(草案)和天水城市物流发展规划。《规划》中明确指出:根据甘肃省物流实际需求情况所确定的现代物流系统发展战略目标是:“以西部大开发战略为指导,以物流园区的建立为核心”,“以区域物流和实效运输网络建设为重点,主要城市市域物流为重要补充”,需在兰州、天水等地规划建设9个物流园区。中国西部(天水)有色金属原料物流园区是政府统筹规划的直接产物,政府的投资动机主要来自于该投资项目的社会性和公益性,因此它具有准公共产品性质。政府需要首先承担部分社会职能,同时也说明物流园区在发展初期并非单纯追求盈利,而是从社会经济效益视角出发,获取区域经济环境改善下的可持续经济发展效益。

(三)从微观角度―依据物流园区的特殊属性分析

物流园区具有公益性和企业性的双重属性。由于物流园区作为现代物流系统的中心枢纽,在现代物流业发展及区域物流系统中占据了至关重要的地位。虽然其投资数额大、回收期长、使用效率相对较低,但其通常具有经济外溢性,所以前期的基础设施和配套设施的投资主要由政府提供。其在降低社会物流成本、改善城市环境、提高就业率、增加地方财政收入等方面的作用日益凸显,这是公益性的体现。从公益性可以看出,物流园区具有准公共产品性质。

我国西部(天水)有色金属原料物流园区投资项目财务效益评价的缺憾

项目财务预测。我国西部(天水)有色金属原料物流园区投资项目全部投资3500万元,预计经营期为20年,建设期1年,其中,固定资产投资3150万元,流动资金投资350万元。

财务评价结果的分析。项目财务赢利分析:该项目全部投资所得税前的财务内部收益率FIRR=11.04%,高于行业10%的基准收益率;但所得税后的财务内部收益率FIRR=8.18%,低于行业10%的基准收益率;所得税前的财务净现值FNPV=241.25万元>0,而所得税后的财务净现值FNPV=-388.18万元

财务评价的缺憾。项目的财务评价是从企业和项目投资人的角度出发,考虑项目的成本和收益问题,通常采用考虑资金时间价值的动态方法对项目整个生命周期的财务总体情况进行评估。因此,根据上述项目财务赢利能力和动态财务指标的分析,如果单纯从财务效益看,对投资者来说,该项目是不能接受的,应该拒绝投资。

运用实物期权思想确定评价方法

按照Mayer提出的实物期权思想,投资项目价值来自单个投资项目直接带来的现金流量和对未来成长机会的选择。其重要特征是能够灵活地评价项目未来的增长机会,是对柔性投资经济评价的有效方法,尤其是在经济环境变化的情况下能够把项目的外部经济性考虑进去,解决“灵活性具有价值”这个净现值法无法解决的问题。实物期权理论的出发点是适时根据政策变动、市场价格随机波动,反映投资项目的价值和潜在价值。

因此,运用实物期权理论的基本思想分析,我国西部(天水)有色金属原料物流园区的财务效益虽然不是很理想,但政府仍然将其列入发展规划准备投资建设,原因在于政府把对物流园区的投资机会确认为“增长期权”,该项目的投资价值主要由未来的增长期权决定。西部大开发战略的实施以及当地丰富的铅锌矿资源和市场对铅锌产成品需求的不断增长,可以为园区将来的发展带来增长的机会,这种增长的机会对政府来说,可以看成是未来收入的买入期权,可以增加园区项目的投资价值,最终实现政府的投资目的。

参考文献:

1.杨经福.投资项目利益相关者分析[D].河海大学硕士学位论文,2002.1

2.张国春.我国物流园区建设的策略选择[D].长安大学硕士学位论文,2002.4

3.Hume.D.1739. A Treatise on human nature. Oxford Univercity Press[M].197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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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强化宣传教育,增强对政府投资项目资金管理重要性的认识

思想是行动的先导,加强思想意识宣传教育是最基础性工作。政府投资项目是指使用国债资金、中央预算内投资、地方财政拨款以及其它形式投资的建设项目。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政府投资对社会投资的基础性、带动性、引导性、调节性作用至关重要。如何充分发挥好政府投资的引导调控作用,使有限的资金发挥最大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对于促进我市经济和社会协调发展有着重要的意义。因此,我们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纸等媒体、出动宣传车、设立咨询台,散发宣传资料,举办培训班,调动一切可以调动的宣传手段和教育手段,向社会广泛宣传政府投资项目资金管理的重要性和必要性,形成良好的社会氛围。

(二)强化组织领导,保障政府投资项目资金管理的顺利实施

项目资金管理,组织机构是保障。为了强化政府及其部门对项目和资金的管理,健全管理机构,全面履行基本建设项目和资金管理监督职能。我市在财政局内设经济建设科,专门负责财政资金安排和审拨,还设立了市基本建设资金稽核中心,负责政府财政性基本建设项目投资、监督、稽核工作。在市发改委设立重点工程前期工作办公室;设立了市政府采购监督管理办公室,负责对政府采购中心、建设工程交易中心所提供服务进行监督;在市审计局设立了基建审计科,依法对国家建设项目总预算或概算执行情况、竣工决算进行审计,对国家建设项目财务收支的真实、合法和效益情况进行审计监督。在项目和资金管理过程中,各单位环环相扣,相辅相成,有效地防止了政府投资项目管理中的断层。各个管理部门目标一致,密切配合,严格把关,规范运行,确保政府投资项目资金管理不出任何问题。

政府投资项目资金申报环节,原来是发改委、环保局、经信委把财政部们当“盖章人”,申报截止时间前报财政部门盖章,财政部门无法核实申报项目单位财务情况、承办项目资金能力情况等,经多次沟通协调,这个申报环节已经纳入我们的工作范围,从而,理顺了工作关系。

(三)强化制度夯实,为政府投资项目资金管理提供基本的政策支撑

没有规矩,不成方圆。为加强政府投资项目资金管理,我们制定出台了《市加强基本建设工程项目和资金管理若干规定》、《市政府财政性建设资金财政直接支付操作细则》《经济建设科工作规则》等制度,明确了项目立项、概算、标底、结算和资金拨付管理等;为加强工程造价管理,相继制定了《市政府投资项目概算调整和工程变更办法》、《市政府投资项目管理办法》等制度;为加强工程招投标管理,减少和杜绝投标环节的不规范行为,实行“阳光”招标。各项制度的建立和完善,规范了财政资金支出行为,为管理和监督提供了基本的制度保障。

如实行基本建设资金专项预算制度。按照部门预算、零星预算、细化预算的要求,凡是财政性投资建设项目,在列入相应部门的部门预算的同时,就全市的基本建设投资单独编制基建预算,细化至每一子项目,基建专项预算囊括全市所有财政基本建设支出,预算一经确定,一般不再调整和追加。凡在年度预算中未安排的项目,即视同建设资金未落实,当年不予立项建设,实现了资金预算控制项目的目的。

(四)强化监管程序,建立政府投资项目资金管理的规范体系

政府投资项目资金管理,重在资金管理过程的协调、控制与规范。为了保证政府性投资资金效益最大化,我们对政府性投资实行全过程监管:在资金拨付环节建立“项目单位提出拨款申请、质量监理签署意见,专管员实地查看、局领导核批”的四级审签制度卜在资金拨付方式上坚持按项目进度拨款,对能采取国库集中支付的项目,一律由财政国库直达项目最终用款人。在资金使用环节建立项目专管员制度,每个项目配备专管员跟踪了解项目进展情况,督促政府性投资建设项目加快动工建设并形成工作量。在财务管理环节建立政府性投资项目决算批复制度,要求项目承建单位在项目竣工验收后三个月内完成项目竣工财务决算编制,由财政部门按照“先审核、后批复”原则,委托投资评审机构对项目竣工财务决算审核后,批复项目竣工财务决算。

(五)强化政策研究,努力争取中省财政资金

争取中省财政资金,是我们经济建设科一项主要工作,也是政府投资项目资金管理的一个内容。2012年是落实“壮腰工程”,加快振兴经济的关键一年。我们结合实际,积极对接国家和省支持发展的相关政策,对由部门为主审批的项目如承接产业转移、老工业基地振兴、交通建设和长江经济带开发等方面,我们发扬“反弹琵琶”精神,及时通报相关信息,做好协调配合。对由财政部门直接审批的项目,我们千方百计争取中省财政资金早日到位,特别是在加快了以下三个项目落户的进程:一是洪湖流域湖泊生态环境保护试点项目已经通过财政部、环保部审核,确定今年中央投资补助额度为4000万元。该项目主要是通过环境治理,使湖泊现状总体水质得到显著改善,项目执行法人为市政府,项目实施地为洪湖和长湖。二是国家经济技术开发区基础设施项目贷款财政贴息项目。国家经济技术开发区基础设施项目贷款财政贴息项目2012年申报支付银行贷款利息36,111万元,预计2012年可财政贴息400多万元。三是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城市示范项目已经财政部、住建部批准,正在公示,争取国家财政补助资金6000万元。

同时,为构建“大交通”格局,争取长江港航发展专项资金6000万元;为筹集我市文物保护中心项目建设资金,争取省财政2011年专项追加2000万元;为支持中心城区水环境综合整治工作,积极组织申报省级环境治理项目申报工作,其中“中心城区水环境综合整治和西干渠治理项目”争取资金300万元,区城南开发区御河居委会和沙市区观音垱镇杨林村村庄环境整治项目分别争取资金30万元;为推进全市“节能减排”工作,组织申报合同能源管理项目和淘汰落后产能中央财政奖励资金项目,争取资金近千万元;为服务“壮腰工程”,争取资金656万元支持金马汽车零部件制造公司等企业进行技术改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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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我国城市建设投资项目管理存在的问题

1、城市建设投资体制不健全

当前我国城市建设投资机制的突出问题是政府建设项目中的投资、建设、运营管理三分离的投资体制落实不到位。投资与建设、建设与管理混为一体。政府在组织工程项目的实施过程中,往往将行政行为直接融入工程项目的具体过程中,因此,这种行政权力过度集中的行为体现在工程质量、财务管理、招投标等关键环节上缺乏有效的监督制约机制,政府肩负着双重身份,政府既当裁判员又当运动员,结果导致项目投资工期较长、工程质量难以保证,而且难以实施有效监管,容易滋生腐败现象。

2、投资主体格局单一化

我国当前城市建设一个很大的制约因素是资金紧缺。21世纪以来,我国城市建设虽然通过改革引入了银行贷款和其他融资方式,初步打破了财政投资的单一渠道,但单一的政府投资主体格局仍未发生多元化和丰富化。当前,在城市建设项目投资中,政府虽处在投资的主体地位,但权责利和产权关系不明确,导致建设、管理、处置脱节,投入产出效益差,资产流失浪费现象严重。因而,必须引入其他的投资主体,实现多渠道多主体融资,方能解决当前城市建设中资金紧缺的瓶颈。

3、市场对资源配置的基础性作用还没有得到充分发挥

我国城市建设项目投资管理一方面大多处于封闭式运作,缺乏公开、公平的市场竞争,这为很多企业在建设投资项目过程中暗箱操作提供了可能。另外由于缺乏必要的监督约束机制,导致投资支出远远超出预算,甚至带来风险。另一方面,我国城市基础设施建设大都带有一定的自然垄断性,这种高度垄断经营的局面严重有悖市场竞争机制,必然会导致服务质量低下、效率低下等严重现象。

4、城市建设投资项目招投标工作不够规范

我国城市建设投资项目管理普遍存在招投标工作不够规范,缺乏有效的监督。从调查的情况来看,许多项目存在规避招标或招标不规范现象。有的企业钻政策的空子,有的应该公开招标的项目利用职权违法分包,还有一些项目标底编制粗糙,项目内容不完整,存在漏算多算这种不符合规定的违法现象司空见惯,严重影响城市建设的总体效果。

5、投资管理急需改进

由于城市建设投资项目管理中存在诸多问题,诱发了政府部门的行政乱作为和管理机构的不规范行为,同时也给少数不法分子提供了可乘之机,致使国家遭受严重损失。因此,加强城市建设投资项目的管理已是刻不容缓。

二、加强和改进城市建设项目投资管理的建议

要解决好城市建设投资项目中存在的问题,就必须改革和完善投资项目的管理模式及投资管理、投资控制。具体而言,要从以下几方面着手。

1、建立和完善城市建设项目投资管理制度

建立和完善城市建设项目投资管理制度首要的是完善招投标制度,招标工作的目的,不仅仅是遴选合适的承包商,也是为了保证建设市场的规范化和秩序化。依照招投标法的规定,城市建设工程不仅施工、监理,设备采购要招标,而且在招投标工作中要严格实施阳光工程,避免暗箱操作。其次,则要完善投资控制和审计监督制度。最后,则是完善现行的监督制度。城市建设工程目前还是以政府财政投资和政府直属国有公司,如城司、地产集团等投资为主,往往项目的投资额巨大,因此,必须建立监督制衡机制,纪检、监察、建设、审计和工程项目的使用部门,都应当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加强对此类投资项目运作过程的监督。

2、转变政府行政思路和职能,发挥市场在城市建设中的资源配置作用

城市建设投资项目管理要实现资源配置的最优化,要从根本上解决资金瓶颈问题,就必须切实转变政府的行政思路和行政职能,树立“政府引导、社会参与、市场运作”的改革方向,充分发挥市场在城市建设中的资源配置作用。政府投资应逐步从经营性项目中退出,集中精力用于基础设施建设。政府在投资的过程中,不以直接投资者或直接借款人的身份介入项目,而是通过为项目提供市场优惠、特许经营权或管理等方式来组织投融资的机制有效明确产权、分散风险。

3、改革城市建设投资项目管理的模式

加快推进城市建设投资项目市场化进程,把城市建设项目投资管理的各项改革统筹起来,总体规划部署,妥善处理好市场经济条件下政府职能与市场配置资源的基础性作用,激发城市建设项目投资的活力,提高服务水平和工作效率。在建设过程中,要按照市场经济的运作机制,重点加强政府监督管理体系的改革和完善,充分发挥项目管理公司的企业作用,最终实现决策和监督的科学化,合理化。

4、完善城市建设投资项目财务管理

财务管理是项目管理的核心和重要环节,因此,要实现城市建设投资项目的有效管理,就要理顺政府与工程企业之间的关系,尤其是对工程款的支付方式,可以参照政府财政的拨付方式,这样有利于减少资金在项目各个流程中的积压,提高资金利用率和投资效益,也有利于更有效的防止腐败和违法现象的产生。

三、结语

综上所述,我们可以看出城市建设投资项目管理是一个复杂的系统工程,要实现其健康有序的发展,就必须循序渐进地推进其发展和管理。近年来,随着我国经济的飞速发展和城市化建设的加快,尤其是城市建设投资环境的改善,极大的推动着我国城市建设进入了一个快速发展的轨道,城市公益性建设和基础项目的建设从根本上改变了城市的环境面貌,也增强了城市的综合实力。我国各地许多地方政府和相关企业都在此方面作了积极的探索,也积累了许多宝贵的经验,因此我们坚信,随着改革开放的不断深人,在全社会的共同努力下,我国城市建设投资项目管理体系一定会走向全新的明天,我们城市建设项目投资管理的许多问题也一定能迎刃而解,一个符合我国国情,科学合理、规范有序的城市建设投资项目管理将推动我国城市建设和经济的快速有序发展,最终实现社会公共利益和企业利益的双赢目标。

参考文献:

[1] 李艳.论城市建设投资开发整体整合[J]. 现代商业. 2007(23)

[2] 王旨.城市建设投资项目管理的问题及建议[J]. 中国工程咨询. 2007(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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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对投资项目的前期分析是战略决策从书面走向实践的关键一步。企业应从法律、市场前景、财务和整合资源能力的多个角度对实施项目的可行性进行分析。投资的前期分析是企业可性分析的假设前题,是可研报告的基础,但我们许多投资项目不注意这项基础性工作,或对这项工作只作简要的分析,甚至根本不做分析,今天觉得要做,明天就开始干起来了,典型的拍脑袋项目,这对项目投资是及不负责任的做法,这样做的结果成功是偶然,失败是必然的,企业不仅应注意对项目投资进行前期分析,还必须认真地做祥细分析,这是投资项目的基础。

    3.注意投资项目的“安全”

    只有生产、产品安全了,企业才有可能生存与发展。对安全,特别人生命安全要求,以前没有任何一个时期提到现有高度,现在社会上流行许许多多的一票否决制,但真正能做到一票否决的,我认为是企业的“安全”。生产过程中的安全是项目投资中的真正第一要考虑的因素,包括员工操作“安全”、生产环境“安全”、劳动保护的“安全”、产品使用的“安全”等等,总之项目投资一定要注意各方面的“安全”。

    4.注意投资项目的环保

    以前我们在项目投资时对环境保护要求不怎么严格,随地排放污染的现象累有发生,加上地方政府为了实现经济指标也睁一眼闭一眼,给国家环境治理造成严重的后果。随着我国经济总体的水平的提高及人们环保意识的加强,环境保护的整体要求在不断提高。我国幅员辽阔,国家对环保要求一样,但由于各地区经济发展水平不同,可能实际要求存在差异,同一地区各个发展阶段不同,要求也不一样,但总体来说全国、全球对环保的要求都在逐年提高,如果投资项目有带污染性的三废外排,投资设计时就应考虑做到达标排放,不注意到这一点,以后再来补课,发生费用将更大,项目预计的好的效益可能就会被未来的废水、废气等环保处理费用给吞食,企业项目投资一定注意环保事项。

    5.注意与企业现有产业相衔接

    投资是为了获利,要获利就得发挥企业优势,节约各种支出。企业的优势是什么?当然是对现在从事产业的了解和成熟的运作,投资要获利还得控制成本,提高现有资源的利用率是节约支出最有效的办法。企业进行新的投资时首先应当考虑是否能与现有产业链衔接,投资对现有产品的技术提升,生产能力提升,或投资现有产品上、下游,成功的机会应当更多一些,投资项目能与现有产业链相衔接成功的可能性会大得多。无论投资什么项目,投资项目的大小,企业管理水平的高低都是决定企业获利能力的关键因素,由于企业类型不同,管理的方式方法差异也很大,工业与商业、技术密集型、资本密集型、劳动密集型企业、不同地区间企业管理要求差异非常大,企业选择投资项目时了解项目行业特征和管理特点,注意与企业现有产业链相衔接。

    6.注意与所在地区产业相连接

    随着我国改革开放和经济发展,现国内已形成就了许多专业生产区域的格局,而原料集散市场、产品的集中展示集散市场,对行业布局非常重要,在这些区域里所有生产资源、技术资源、市场资源、劳动力资源相对集中并配套,形成了一些一小时经济圈,半小时经济圈,在这一经济圈内许多费用都是国内最低的,甚至是世界最低,如果企业投资能与地区优势相结合,成功的可能性也将大大提高。

    7.注意与现有营销体系相连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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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投资项目应根据我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目标的要求,重点投向公益性和基础性投资额在100万元以上的项目。具体包括:

1、水利、农林、能源、交通、环境、市政等基础设施项目;

2、科学、教育、文化、卫生、体育等社会公益事业项目;

3、国土资源开发、保护和改善生态环境等项目;

4、党政、司法等机关的基础设施建设项目;

5、区政府确定的其他建设项目。

二、政府投资项目的资金来源

政府投资项目的资金来源主要包括:

1、财政部门预算资金;

2、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所得的资金;

3、区政府统一组织的专项建设项目并以财政部门性资金作为还款担保的借贷资金;

4、各种专项资金(基金);

5、由上级下拨区财政的各类补资金和其他经?批准用于政府投资项目的资金。

三、政府投资项目的工作分工

区各有关部门要转变职能、加强服务;合理分工、协?同管理;减少环节、简化手续;规范程序,提高效益。

1、区发展和改革局为政府投资主管部门,负责政府投资项目的可行性研究报告、初步设计的论证、审批及项目的竣工验收;政府投资计划的编制、下达和执行情况等综合管理;指导和协?调政府投资项目制、招投标等工作。

2、区财政局负责政府投资项目资金安排和资金使用的全过程管理,项目概预(结)算的审批管理,基建财务的管理、指导和监督。

3、区建设局和交通局参与政府投资在区域的道路、环境建设项目的前期工作和计划编制;牵头做好区域道路、环境建设项目初步设计的论证;参与道路建设、环境建设项目概算、预算、工程结算及竣工决算审核工作;负责政府投资项目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核备案及建设过程中的质量、施工安全、招标投标、竣工验收备案等建设行政管理。

4、区审计局负责对政府投资项目概算的执行情况和项目竣工决算依法进行审计监督,并组织政府投资重大项目的跟踪审计。

5、区监察、规划、国土、环保、农林、水利、卫生、教育、安监、消防、房管等有关部门按各自职责对政府投资项目进行管理和监督。

四、政府投资项目管理的办法和程序

1、政府投资项目实行年度项目储备制度。区发展和改革局根据政府投资专项规划所确定的建设项目,建立《政府投资年度项目储备库》。从《政府投资年度项目储备库》中经?可行性研究论证后的待批备选项目中选取下年度拟安排项目。未经?储备的项目原?则上不列入下年度政府投资计划。

2、拟使用政府资金建设的项目,列入年度计划的主要程序:

(1)?项目单位向区发展和改革局提出项目申请报告;

(2)?区发展和改革局会同相关部门对项目单位提出的项目申请报告进行初审;

(3)?对符合初审条件的项目,区发展和改革局向区规划、国土、环保等相关部门出具“政府投资预备项目前期工作通知书”(附“项目申请报告”),并抄?区财政局备案。在接通知后15天内,区规划、国土、环保等相关部门出具本局的预审文件,包括区环保局出具的环境影响初步分析报告、区国土资源局出具的项目用地初审意见、区规划局出具的规划预审意见报送区发展和改革局;

(4)?区发展和改革局会同区财政局和项目单位委托有相应资质的中介机构编制该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

(5)?可行性研究报告经?论证、评估后,项目纳入《年度项目储备库》,作为政府投资的备选项目;

(6)?在规定时间内,区发展和改革局会同区财政、建设、规划等部门对《储备库》的备选项目进行筛选,在征求相关部门意见后,综合平衡,在计划年度前一个季度统筹提出下年度政府投资预安排计划,报区政府审定;

(7)?对经?区政府审定同意实施的项目,区发展和改革局向项目单位批复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并统一纳入下年度政府投资计划。

3、政府投资计划一经批准,必须严格执行,未经本办法规定批准程序,原?则上不得擅自追加或调整,有特殊情况确需追加或调整的,应提交区政府常务会议讨论。

五、政府投资项目的项目概算

1、项目概算应包括项目建设所需的各项费用,原则上与初步设计同时评审和审批。

2、项目概算由区发展和改革局和区财政部门组织审核后审批,其中区建设交通部门参与道路建设、环境建设项目的概算审核。批准的初步设计概算作为控制项目总投资和安排投资计划的重要依据。

3、项目概算不得超过可行性研究报告核定的投资估算。若项目概算超过投资估算5%以上、建筑面积超过原?批准建筑面积10%以上、或其它主要指标发生较大变更时,可行性研究报告应重新审批,待重新批准后再进行设计。未经?批准,增加的财政性投资部分,财政部门不予拨付。

六、政府投资项目的建设管理

1、政府投资项目建设实行“阳光工程”操作。项目单位应通过招标方式选择专业化的建设管理单位,负责项目的建设管理工作。

2、政府投资项目的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及主要设备、材料的采购,应当依法实行公开招标和政府采购。禁止对政府投资项目进行转包和违法分包。

3、政府投资项目建成后,项目单位应当组织单项工程验收,并报区发展和改革局组织竣工验收。

七、政府投资项目的资金拨付

1、政府投资计划下达后,区财政局应按年度计划、按项目预算、按合同、按工程进度,及时、足额拨付建设资金。

2、政府投资建设资金专款专用。政府投资与单位自筹资金拼盘的项目,原?则上资金应同步到位、同步使用。

3、政府投资建设资金实行直接支付制度。项目单位凭项目批准文件、下达的投资计划以及设计、施工、监理等合同以及单位负责人签署的拨款申请,到区财政局办理拨款手续。财政局在经?审核后直接向设计、施工、监理或设备供应、劳务提供等单位支付建设资金。

八、政府投资项目的监督和检查

1、由区政府按季或不定期地召开由区发展和改革、财政、国土、建设、审计等部门参加的工作例会,沟通、协?调政府投资项目资金拨付和建设过程中的矛盾和问题,重大事项报区政府常务会议审议。

2、区发展和改革局应加强对政府投资计划执行情况的综合管理,并负责组织对政府投资项目进行稽查,向区政府报告计划执行情况。

3、区财政局应当与区发展和改革局、审计局及时沟通政府投资建设资金拨付情况。

篇12

财政;投资评审;预算管理;结合

伴随着我国经济和社会的快速发展政府财政收入和预算资金管理逐渐被人们关注,政府的财政投资评审工作能够有效加强财政投资预算管理是否合理,提高财政投资效益。将财政投资评审英语预算管理有机结合,能够及时有效发现并解决财政评审和预算管理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实现投资效益最大化。

一、财政投资评审和预算管理存在的问题

目前我国财政预算编制投入大量人力、物力,取得了明显的成效,但仍存在一些问题。财政局应在平时工作中,应及时发现各级单位部门预算管理存在的问题,积极寻找解决方法,才能保障财政预算管理能够有效进行。

(一)财政预算编制不合理

财政预算编制不能详细考察根据地方经济发展和财政投资情况进行预算编制,压低预算指标,预算单位经费和预算人员投入量不够,这造成了预算资金周转困难,常发生上半年预算资金紧张,下半年以预算追加等方式弥补预算资金紧张,预算编制不严谨,有些单位在预算编制的实际操作工作中,决策带有随意性,这样的预算追加不具科学性、合理性。财政预算编制时间也不合理,主要表现在大多数单位部门编制预算报告的时间在下班半年,仅仅用两三个月就把财政预算报告编制完成,由于编制时间很短,很多资料无法收集完整,很多基础性工作也无法全面展开,一些政策性、技术性的工作很难做到细致周密。单位预算的编制任务主要集中在财务部门,许多部门配合积极性不高,相互推诿,影响预算编制的合理性。

(二)财政预算执行力度不够

财政预算资金经过高价政府层层审批后拨付到各个单位部门,供单位实行预算投资项目的建设。部分工作虽已安排到预算方案,但由于各种原因未能如期开展,形成大量财政存量资金;部分项目建设时间较长,往年的结转和结语都有可能影响到预算执行力度。但经调查发现,有些财政单位存在随意改变资金适用方向和挪用资金等违法行为,导致大量公共基础建设项目无法正常建设。财政预算资金超支现象十分严重,主要表现在没有合理估计预算资金额和财政资金浪费,导致有些项目资金支出紧凑甚至不能正常开展工作,这些现象大大削弱了预算编制的作用,增加财政负担,引发分配不公,甚至给有些不守规矩的财政人员提供机会,扰乱政府正常开展工作。

(三)预算管理制度不健全

2008年以后我国的经济发展发生了巨大的变化,国家现行的预算管理制度不健全,缺少实施的可行性研究,如预算法不能全面指导预算管理工作;预算编制时间、细化程度、公开程度都无法可依。单位在实施预算管理时无法可依,只能根据财务人员的经验和领导的主观意见来决策投资项目是否合理。

(四)预算监督管理落实不到位

单位虽然具备良好的内部控制管理体系,对财政资金的编制和使用控制在相应的范围内,但若预算监督管理工作落实不到位,这些预算管理工作就不能有效执行,发挥出真正的意义。有些单位缺乏实施有效的预算资金监督管理工作,使得财政部门不能实施有效掌握预算资金的去向和使用效率,弱化预算执行的严肃性。甚至出现有些单位领导没有认识到预算监督的重要性,导致整个单位自上而下忽视预算管理监督工作完成进度。

二、财政投资评审工作现状

单位领导必须重视财政投资评审工作,才能保障国家财政投资项目方向的正确性,确保每一笔预算资金能够落实到投资项目中去,从无形中提高单位财政预算资金的使用效率。

(一)投资评审工作的必要性

财政投资评审是财政预算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它是由财政部门内部专设财政评审的机构,依据国家法律、法规和部门规章的规定,运用专业的技术手段,从工程经济和财政管理的角度出发,对财政支出项目全过程进行技术性审核与评价的财政监督管理活动。投资评审工作能够利用自身业务特点和先进技术,达到依法行政、科学理财,建设公共财政设施,提高财政资金的使用效益落实科学发展、构建和谐社会的效果。

(二)投资评审工作的不足

目前我国财政投资审评工作进展较为缓慢,参与的深度和广度还不够,仅仅依靠国家政府机构的授权形式评审工作;审评范围较为狭窄,不能全方位设计机构预算资金来源去向,更不能保障预算资金的安全性。评审工作只注重事后评审工作,缺乏从源头上对财政投资的控制,财政投资评审小组建设基础薄弱,评审小组成员人数较少且专业知识储备不够,不能利用先进有效评价方法来审评预算工作。

三、完善财政投资评审工作的不足

单位应根据自身的法阵水平,合理构建评审小组成员并配备专业的基础设施,保障评审工作能够正常开展。积极扩展评审工作的工作范围,广泛调查各个单位预算资金使用情况,做出科学合理的评审报告。从源头上对财政资金投入项目的预算进行评审,给财务部门提供评审意见,确保每一笔资金的安全性。

四、财政投资评审与预算管理有机结合,保障单位正常开展预算项目投资

(一)事前评审投资项目预算编制,确保投资合理性

单位的财政投资评审小组应事前对财政预算编制进行审评,规范预算编制流程,评估投资项目是否合理。财政投资预算编制应根据单位上一年度的资金使用状况和未来经济发展特征,运用一系列计算方法,计算出单位下一年度的预算资金。同时财政投资预算资金编制工作应从年初开始,报账资料收集全面,在长时间的编制过程中能够保障发现的错误能够及时有效解决。将财政资金预算工作落实到每一部门中,加强各部门之间沟通,保障财务部门能够及时收集预算编制依据。

(二)利用财政投资评审工作,督促预算执行工作

单位机构应利用平时财政投资评审工作中总结的预算管理执行力度不够请款,反应到单位领导或上级单位,利用领导施压,确保财政投资项目能够正常开展。单位可将预算报告中的项目投资任务落实到各个部门或工作人员身上,合理授权,明确每个人的权责。完善单位预算资金使用制度,确保每一笔财政资金能够用到投资项目建设中去,严查项目资金使用方向,不得随意更改财政资金使用用途,杜绝资金浪费,保障单位财政投资项目工作能够正常进行。

(三)健全预算管理制度

首先国家政府应积极制定相关预算管理程序规范性文件,利用投资评审中反映出的问题进一步细化各单位预算编制时间、程序、方法和预算管理措施。是单位行使预算管理时变无法为有法,这能够进一步提高预算编制的准确性,消除现象,提高单位财政投资评审和预算管理的工作效率。

(四)投资评审能够促进预算管理监督工作落实

财政投资评审工作能够利用评审报告判断出单位是否落实预算监督管理工作,从而达到单位真正实施监督管理效果。首先对单位领导的工作行为进行全方位监控,以防他们授意指使财务人员谋取私利;对财政资金的接触人员也要落实监督管理工作,监督他们的工作行为是否规范;对投资项目的监督工位可谓是重中之重,有些投资项目所涉及的资金较大,所以监管工作必不可少,在监管的过程中,要落实资金使用方向和使用效益,以防他人挪用资金。单位还应建立奖惩机制,这不仅能够保障财政投资项目的执行力度,还能够提高单位监督管理工作效率。提高单位领导对预算管理和财政投资评审工作的认识,在工作中要督促预算管理监督的落实,保障监督管理工作的执行力度。

五、总结

完善财政投资项目的实施为国家的发展做基础性建设,能够保障人民群众的利益,所以单位必须重视财政投资评审和预算管理两项基础工作。投资评审工作能够有效加强预算管理的规范性,在评审工作中能够及时发现单位预算管理存在的问题,而完善的预算管理体系能够提高评审工作效率,所以单位应将投资评审和预算管理有机结合,利用科学方法发现问题、重视问题、解决问题,正确判定单位财政投资项目是否合理,为单位创造更多利益。

参考文献:

[1]广西财政厅课题组.财政投资评审与预算管理有机结合问题研究[J].经济研究参考,2015,17:14-18.

[2]汲燕.财政投资项目评审研究[D].天津财经大学,20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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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谁投资、谁决策、谁收益、谁承担风险”的原则,落实企业投资自。对于企业不使用政府投资建设的项目,一律不再实行审批制。企业投资《省政府核准的投资项目目录》内的项目,实行核准制,其余项目实行备案制。

企业投资建设的重大项目和限制类项目实行核准制。企业投资《省政府核准的投资项目目录》内的项目,仅向政府投资主管部门提交项目申请报告,不再经过批准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和开工报告的程序。政府投资主管部门会同同级行业主管部门对企业提交的项目申请报告,根据《省企业投资项目核准暂行办法》的规定,主要从维护经济安全、合理开发利用资源、保护生态环境、优化重大项目布局、保障公共利益、防止出现垄断等方面进行核准。政府投资主管部门对外商投资项目还要从市场准入、资本项目管理等方面进行核准。

企业投资《省政府核准的投资项目目录》之外的项目实行备案制。备案项目企业仅向政府投资主管部门报送项目备案表等有关资料。政府投资主管部门根据《省企业投资项目备案暂行办法》的规定,对备案项目进行“合规性”审查,并在规定的时限内向企业出具项目备案确认书。“合规性”审查的内容主要包括申请备案项目是否符合国家法律法规、产业政策、行业准入标准,是否应由政府核准或审批而不属于备案等。项目的市场前景、经济效益、资金来源和产品技术方案等由企业自主决策,自担风险。实施企业投资项目备案制度要切实防止变相审批,同时要加强对企业投资备案项目的监管,防止有案不备。

二、完善政府投资体制,规范政府投资行为

各级政府投资主要用于关系国家安全和市场不能有效配置资源的经济和社会领域,包括加强公益性和公共基础设施建设,保护和改善生态环境,促进贫困地区经济和社会发展,推进科技进步和高新技术产业化。省政府投资除本级政权等建设项目外,主要安排跨市区、跨流域以及对全省经济和社会发展全局有重大影响的项目。

简化和规范政府投资项目审批程序。采用直接投资和资本金注入方式的政府投资项目,只审批项目建议书和可行性研究报告。建设条件简单的一般性项目,项目建议书和可研报告可合为一道审批,但应达到可研深度。除特殊情况外,不再审批开工报告。要严格政府投资项目的初步设计和概算审批工作,初步设计和概算投资按程序审批后不再调整。申请投资补助、转贷和贷款贴息的项目,受理部门只审批资金申请报告。

健全政府投资项目决策机制。政府投资项目一般都要经过符合资质要求的、由竞争确定的中介机构的评估论证。重大项目应组织专家评议,并逐步实行政府投资项目公示制度。政府投资资金,包括预算内投资、各类专项建设基金、统借国外贷款等资金的使用和管理,除直接投资外,要根据资金来源、资金性质和投资多少,分别采用资本金注入、投资补助、转贷和贷款贴息等方式进行。政府以资本金注入方式投资的,要确定出资人代表。

加强对政府投资项目的管理。加快推行非经营性政府投资项目“代建制”,通过招标等方式选择项目管理单位负责建设实施,切实控制投资、质量和工期,项目建成经竣工验收后移交使用单位。已建成的政府投资项目,经同级政府批准可以依法转让产权或经营权,收益做为财政收入,也可用于政府再投资。

三、积极鼓励社会投资

凡是能够由社会投资建设的项目,都要首先考虑利用社会资金建设;凡是法律法规未禁止的行业和领域,社会投资均可进入。各级政府要积极采取注入资本金、贴息、税收优惠等方式,鼓励和引导社会投资参与政府规划的项目建设。允许各类企业以股权融资方式筹集投资资金。积极申请国家有关部门批准,选择基础设施项目试点,以公开发行股票、可转换债券和企业债券等方式筹集资金。鼓励银行等金融机构、担保机构、各类基金、保险资金等进行机制创新和方式创新,拓宽项目融资渠道,发展多种融资方式。

四、加强对全社会投资的宏观调控

各级政府要综合运用经济的、法律的和必要的行政手段,加强对全社会投资的有效调控。各部门要按照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中长期规划,编制行业和重点领域发展建设规划。按照规定程序批准的发展建设规划是投资决策的重要依据。省政府投资主管部门要及时和调整全省固定资产投资指导目录,明确政府鼓励、限制和禁止类投资项目。各相关部门要建立科学的行业准入制度,研究提出重点行业的环保、安全、能耗、水耗和产品技术质量标准。要严格规范土地使用制度,充分发挥土地供应对投资的调控和引导作用。加强和改进投资信息统计工作,建立投资风险预警和防范体系,加强对宏观经济运行和投资状况的监测分析。

五、改善投资监督管理,规范投资建设行为

各级政府要建立政府投资责任追究制度,咨询、决策、设计、施工、监理等部门和单位,都要建立相应的责任约束机制。投资、财政、审计及有关部门要依据各自职能分工,各司其职,互相监督。要完善重大项目稽察制度,建立政府投资项目后评价制度和社会监督机制,对政府投资项目进行全过程监管。

各级政府要依法加强对企业投资活动的监管,凡不符合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规定的,各有关部门不得办理相关许可手续。对于不符合产业政策和行业准入标准的项目,以及不按本意见及附件规定履行相应核准或备案手续擅自建设的项目,项目建设所在地投资主管部门要责令其停止建设,并依法追究责任。对于在项目申报和建设过程中提供虚假信息等不诚信行为的企业,要依法给予惩处,并在一定时间内限制其投资建设活动。

要加强对投资中介机构的监管。各类投资中介机构都必须与政府部门脱钩。要健全和完善投资中介服务机构的行业协会,加强行业自律。建立公开、公平、公正的投资中介服务市场,强化法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