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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工程项目上,项目经理是企业法人代表在项目上的全权代表,所负责的项目拥有与公司经理相同的责任和权力,所以项目经理不仅要管好人、财、物,要管好工程的协调和工程进度,取得一定的经济效益,更重要的是要抓好工程质量的控制,创造一定的社会效益,为企业赢得声誉,开拓更广阔的市场,这样企业的发展才能有后劲,才能有出路,才能在市场竞争中立于不败之地。对项目经理而言,项目质量的控制,不单是对项目负责,更重要的是对企业的发展具有重大的战略意义。所以项目经理和项目经理部要牢固树立“质量第一”的思想,把认真抓好工程质量当作自己义不容辞的责任。
二、项目质量控制的要求
控制是一定的主体,为实现特定的目标对所控制的对象采取的计划、监督、检查、引导和纠正,使其处于稳定状态的连续管理行为。所以对市政工程项目质量控制的基本要求有:
1.项目质最控制要有明确的控制主体。项目质量的控制主体是项目经理部.为了实施项目质量控制。项目经理部应根据工程具体情况组织起质量管理小组或专职质最检查管理人员,负责项目质量的监督、检查、指导和验收。将专职质检管理人员设在项目经理部,正是项目管理的基本要求。
2.项目质量管理要有明确的目标。工程总的质量目标已由工程承包合同或任务书所明确规定。为了实现总目标还必须有许多分目标,分目标是实现总目标的具体步骤,例如为了达到某项城市道路工程的优良,就必须要达到各种预埋管线工程、路基工程、基础工程、路面工程等分项工程优良,这样才能形成整体工程的优良。所谓确定的目标有两方面的意义,一是要求被控对象要按预定的轨道和方向进行;二是控制活动不能超出一定的资源限定条件。所以在明确整个工程的质量目标后,项目经理部在制定质量管理计划时,就要以标为依据,对实施工程过程中的瞒要素进行科学合理灼分析,制定保证实现目标质罱切实可行的、有效的、经济的计划、措施和采取相应的技术标准。
3.项目质量控制要求在时间和空间上是一种连续的,全面的管理。控制应对被控对象的所有要素和投入产生的全过程进行全面的管理。因此,项目质最控制不能“单打一”、就事谈事,必须从分析项目对象的基本特点着手,找出影响工程质量的规律性的东西和其主要矛盾,进行全面的和有莺点的管理。质量控制管理应随着施工的延续而延续。
三、项目质量控制的基本内容
1.工作质量的控制。在项目质量控制中,人、机、料、法、环这五大要素,人是决定的因素。管理、施工及操作人员自身素质的高低对工程质量起决定性的作用。人员素质高低对丁程质量影响的表现形式就是工作质量,因此对工作质量必须进行严格管理。岗位教育和技术交底是保证工作质量的前提,因此要通过岗位教育和技术交底树立全员的质量意识,这样才能在质量上形成你追我赶的自觉行动,才能形成人人关心质量,个个重视质量的风气,同时要实行竞争机制,激励机制和奖惩机制,这样才能提高工作质量,以达到保证工程质量的目的。
2.工程所用原材物料的质量控制。工程所用原材物料是形成工程实体的原料,也是工程质量形成的基本要素。保证原材物料按质、按量供应和使用是项目质量控制的重要内容。对原材物料的质量控制应采用“三把关,四检验”的制度,即材料供应人员把关,技术质量检验人员把关,操作使用人员把关;检规格,检验品种,检验质量,检验数量。
3. 施工机械设备的质量控制。施工机械设备一般不直接用于工程实体,因此对工程质量不产生直接影响,但不能忽视它的间接影响。所以在工程方案的确定中,选用先进的、可靠的、适用的、符合技术要求的设备,对保证和提高工程质量有举足轻重的作用。特别对带有计量的设备,要定期进行检查和维护,使其达到额定的性能,以满足工程质量的要求。
4.施工工序的质量控制。质量控制最基本的内容是工序质量的挎制,工序质量控制的目的就是要发现偏差和分析影响工序质量的制约因素,并消除制约因素,使工序质量控制在一定范围内,以确保每道i序的质量。工序质量具有不稳定性和不确定性的特点,不稳定性是因人工操作所致,而不确定性是指市政工程施工不象工业产品的工序那样可以事先确定。市政工程施工工程量大,共同操作的人员之多及交叉施工的存在,使市政施工的工序具有连续的相互搭接的特征,控制好工序质量,就要傲到对每道工序,每个工作全面实施监督操作、检验把关、预防和检测榆验相结合的管理控制方法。
5.质量管理方面的有效控制
程序控制。对开工、作业施工、工序交接、竣工的工艺流程的每一个环节实行程序控制,建立开工申请单位批准书,施工日志,施工原始记录、测量与试验报告、中间交接证书,最终交验报告、质量检验评定证书等全套程序控制文件。明确每一个程序,每一份文件和责任人职责,并对程序控制的实施情况进行定期检查和随机抽查,力求及时准确地掌握每一个施工阶段,每一个工程部工程质量的真实情况,以确保施工作业按质量标准的规定要求组织实施。
结束语
项目质量控制与企业质量控制不同,要控制好项目工程质量,就要赋予项目经理相应的权利,明确其相应的职责,在施工全过程中,要严格目标计划和规范的执行,严格操作规程,严格按规范管理,严格实行奖惩制度,严格检查检测手段,这样才能有效地控制项目工程的质量,发挥“工程项目管理”的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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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1993年1月1日试行住宅建设工程优质奖励以来,调动了建设单位、施工企业创优积极性,为提高住宅工程质量起到促进作用。参加住宅优质奖励的工程项目,其一次合格率和优良率均高于全市平均水平,居民比较满意。
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人们对住宅的要求,已发展到追求使用功能和居住环境,不但要求提高住宅工程的质量,而且要求提高住宅的设计质量、小区整体环境质量,因此单纯要求提高住宅单体工程质量,已不完全符合住宅使用功能要求。为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应推行和支持住宅建设工程承发包双方实行合同确认的质量奖励方式,并鼓励提高住宅功能及居住环境的整体质量。为此,〔沪建施(92)第1206号〕《关于住宅建设实施优质奖励的试行办法》中规定缴纳的住宅建设工程优质奖励费和质量保证金,从1997年2月1日起停止缴纳。
对在本市范围内,1996年12月底前已参加住宅优质奖励的工程项目,仍按原办法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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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专项用房专项提供给广安大街市政工程被拆迁居民选购。被拆迁居民如要享受本市经济适用住房政策,可购买专项用房或经市政府批准上市的经济适用住房,并凭所在区政府出具的证明到开发企业购房。
三、专项用房价格由市物价局会同市建委按经济适用住房定价原则审定。开发企业不得以任何方式变相提高价格。
四、市建委、计委、规划委、国土房管局等有关部门要按照各自职责,对专项用房的工程质量、审批手续等项内容进行审核,并督促有关开发建设单位按要求完善。崇文区政府和宣武区政府根据审核结果,对专项用房的价格、质量、配套情况等项内容进行认定,满足拆迁居民入住条件的房源,由区政府分期分批公布。
五、被拆迁居民凡购买区政府公布的专项用房,具有经济适用住房产权。产权发证部门依据购房合同和购房人付款凭证,在30日内颁发产权证。开发企业负责办理产权登记手续。
六、广安大街拆迁工作完成后,开发企业将购房人证明和销售合同报区政府核准汇总,开发企业凭区政府出具的证明,统一按照经济适用住房政策办理土地划拨及有关费用的减半征收手续,并可按京财税(99)1201号《转发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房地产市场税收政策的通知》,享受有关财税减免政策。开发企业购买的拆迁房源专项用于广安大街拆迁的,按照被拆迁居民实际购房面积免收开发企业购买房源发生的有关税费。
七、对于部分房屋已交纳的土地出让金等费用,由征收管理部门退还或在开发单位后续建设项目中抵减,已享受返还或免收政策的开发项目,不再抵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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著名哲学家亚里士多德曾经说过,“人们来到城市是为了生活,而人们居住在城市是为了生活得更好。”随着经济的迅速发展和城市化进程的不断加快,逐渐出现了诸如资源浪费、环境污染、人口膨胀、交通堵塞等一系列问题。而雾霾天气、酒驾醉驾、街头暴力、私人信息泄露等一些新问题的出现,也对传统城市社会治理方式和手段提出了新的挑战,同时对城市应急管理机制和信息技术系统提出了更高的要求。“智慧城市”理念的提出和城市智慧技术的引入改变了传统城市管理单向命令和服从的管理模式,拓宽了市民参与城市管理的积极作用。智慧城市的建设更加关注市民的意见和需求,在城市管理和社会治理过程中真正做到“以人为本”,对推动城市的可持续发展具有十分重要的作用。
一、智慧城市的概念阐释
智慧城市是城市发展的崭新形态,它不仅包含对新一代信息系统和技术手段的协同运用,也包含更多的知识利用、环境建构等方面的跨界合作以及对人本价值理念的承载。智慧城市是建立在对新一代信息技术手段的运用的基础之上的,通过智能协同、全面感知、市政结合的城市治理运行方式,达到提高城市公共管理和服务效益,实现人们生活水平的提高和城市可持续发展的最终目的。智慧城市的突出内涵是赋予了城市以生命体属性,并以城市生命体属性为基本视角来完善社会治理。一般而言,智慧城市应具备如下特点:第一是长期发展战略与中短期城市规划建设的结合;第二是宜居的生态环境和智能的网络通信系统;第三是适宜的产业创新投资环境;第四是完善的医疗救助和社会福利系统;第五是健全的教育体制和文化娱乐设施。智慧城市是一个融合了人文属性、技术属性、社会属性的整体概念,智慧城市的建设能够有效推动城市可持续发展,提高人们的幸福感和安全感。
二、建设智慧城市的对策建议
1、坚持“以人为本”,提升城市管理的公共价值
坚持“以人为本”理念是由智慧城市的拟人化内涵所决定,也是建设和谐社会,提高人们幸福感的必然选择。第一要体现智慧城市管理的柔性化。即要体现城市管理的人性化和人情味,通过思想文化、价值观念的认同和互动,促进人的自律自控和自我管理,从而充分发挥市民在城市管理中的积极作用。第二要实现城市管理的信息化。智慧城市是伴随信息技术的充分发展而产生的,信息资源的充分运用既是为智慧城市的构建提供了可能性,也是智慧城市管理所主要依托的管理模式。对城市各类信息的获取、分析、处理将成为智慧城市管理的关键点。第三要坚持城市管理的民主化。智慧城市的构建应当为广大市民充分参与城市管理提供更为便捷的途径和渠道,降低市民参与城市决策讨论的门槛和成本,推动城市管理向民主化方向发展。最后,要完善城市管理的动态化和精细化。智慧城市的建设和管理要改变以往静态城市管理的状态,将每一个城市构成要素的运行情况都能被实时感知和记录,做到由被动不救到实时处理的转变,实现城市的动态化管理。
2、优化政府组织体系,改革政府工作结构
智慧城市的建设离不开政府的参与和变革,首先要优化政府组织结构。智慧城市的建设基于对社会治理的推动作用,一方面要求政府组织结构变得更为透明和开发,形成一种在政府、企业、公众与社会之间的良好交流的社会氛围。另一方面要求政府组织结构要适应不断发展的网络化城市管理模式,展现出更大的灵活性与时代适应性。其次要进一步变革政府权力体系。变革政府权力体系以适应智慧城市建设下的有效社会治理,就是要改变传统直线式权力关系的弊端,重点处理好集权与授权之间的关系,从而保证社会管理政策的有效运行。再次要着力改革政府工作结构。要实现建立在信息化技术之上的,智慧化办公手段和智慧政务系统,有效整合社会治理过程中大量的信息资源,提高政府业务效率和对信息资源的深度利用。
3、引导多元主体的互动参与
建设智慧城市不仅是政府行为,更需要构建政府、社会、市场主体的多中心治理模式,充分发挥企业、公众、非营利组织等社会团体或个人在智慧城市建设和管理中的积极作用。首先,要发挥企业作为市场主体的责任意识和行政补充作用。企业通过补充政府在公共服务和公共产品中的局限和不足,实现自身利益与社会效益的共同发展。其次,要充分发挥非营利组织作为“第三部门”的社会管理参与度。非营利组织的社会治理参与程度也在一定程度上代表了公众参与社会管理的成熟度。再次,要充分发挥公众作为社会基本“细胞”在社会治理中的主人公作用。公众的幸福感和满意度是智慧城市建设的最终目标和评价标准。智慧城市下社会治理的开展要建立与公众的合作关系,促进公众的广泛参与。
三、结语
智慧城市是和谐社会理念下,伴随信息化技术快速发展而逐渐产生的城市发展的崭新形态。通过智慧城市的建设,有助于建立便捷有效的公共信息平台,拓宽了公众作为城市主人公对社会治理的参与渠道。对于社会治理创新、城市精细化管理以及城市的幸福感的提升和可持续发展都有十分积极的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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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治理是指一种由共同目标支持的活动,这些管理活动的主体未必全部是政府等公共机构,也不一定依靠国家的强制力量来实现。同时,这个目标也不一定出自合法或正式规定的职责与机制,未必需要依靠强制力量克服挑战而使别人屈从。”[1]通过抛弃传统公共管理垄断和强制性质,“治理”更关注政府与其他社会主体间的协作和互动。从单一主体到多元主体的转变,是一个权力分享的过程,从而推动公共领域利益相关方的共同参与,最大限度地实现各方共同利益,使公共管理结构呈现稳定有序的状态。
当治理理论应用到城市管理领域,便产生了城市治理。瑞士政治学家皮埃尔认为,城市治理是“城市政府与非政府部门相互合作促进城市发展的过程”。[2]从西方国家的实践来看,城市治理的多元主体、协商、合作等理念已经得到广泛认同与运用。
就我国而言,各地城市管理的主体是政府机关,但传统的城市管理模式已无法满足日益多元化的公众利益需求。
(一)城市事务发展的客观要求
20世纪以来,城市规模扩大使其所面临的公共事务不仅数量增加,而且日益显露出综合性、动态性、复杂性和不确定性。在现阶段,行政管理覆盖面与社会快速变化之间的矛盾始终存在。一个城市的大部分社会和经济问题的解决,需要有更多社会力量来推动,这就需要建构以公共产品和服务的有效供给为目标的城市治理模式。
(二)城市管理困境的改革需要
我国现行的城市管理体制基本特征为政府集权、城市分级、城乡隔离、垂直切割,其困境主要体现在:(1)规划、建设与管理脱节,城市规划、城市建设忽视了后续的城市管理。(2)集权与分权的矛盾。城市竞争力的提升要求城市公共权力的相对集中。然而,城市社会事务的复杂化,公民对社会服务及公共参与要求的多样化,又要求公共部门采取贴近社区的分权化管理。(3)条块关系不顺。垂直管理与属地管理的矛盾,体现为城市建设和管理中的相互扯皮、推诿、争利等行为。(4)责、权、利不匹配。管理责任与权力的脱节与错位,源于城市管理的事权、财权、人事权相互切割所导致的政府权能配置的不合理。各地面临城市管理的困境,积极进行着改革探索,但迄今难以从根本上解决问题。须要践行城市治理理念和制度,明确政府与社会的合作伙伴关系,才能从根本上改变现状。[3]
(三)民间力量崛起的参与诉求
经济改革和政治改革使得经济、社会领域出现了部分管理和服务的“真空”,推动了各类社会主体自的不断扩大,新的社会角色和组织大量涌现,民众的权利意识及政治参与意识、参与能力逐渐增强。这种民间力量以自治性为其基本要素,在解决城市发展面临的问题时,发挥着政府机构不可替代的作用。
(四)各国治理潮流的重要影响
当今世界,治理型政府模式日益发挥出重要作用,人们甚至将“更少的统治,更多的治理”作为改革和发展的口号。[4]以纽约和东京为例,它们都拥有发达的公共领域,其社会力量相当强大,民间组织多得难以统计。这些组织不仅促进了社会整合和群体间的认同,而且使国家与社会密切沟通,易于使人们对城市的一些重要事项达成合意和共识。在此基础上,城市的各种政令得以畅通。同时,由于这些民间组织类似于遍布社会的大学校,可通过动员、组织、交流、合作、协商等活动,将其成员培养为现代城市所需要的、独立自主和自治自律的市民。[5]
二、城市治理的基本特征
城市治理以多元主体共同参与为核心,因此在诸多方面与城市管理都有所差异。
(一)治理理念的现代性
相对于城市管理的这种单方性、高权性、强制性而言,城市治理则贯彻一系列新理念,包括人本、人文、民主、法治、高效、和谐六个重要理念,构成有机联系、相互影响、共同作用的现代城市治理理念体系。
(二)治理主体的多元性
在城市治理中,政府承担着重要的基本职能和责任,却不再是公共事务管理的唯一主体。政府之外的企业、公民和第三部门等也是公共治理的主体之一。他们在城市各个领域中发挥着各自的独特优势和作用,分担城市治理的责任,实现对城市公共事务的合作管理,以达到公共管理品质的正当化、公共管理效率的最优化,推动和谐共生的多元化城市治理模式的形成。
(三)治理权力的民主性
政府不再垄断公共权力,而是由各主体共享,每一个治理主体在法律允许范围内拥有平等的决策权力,拥有自主作出决定的自由。[6]只有充分发挥不同组织的正面功能,才能增强城市治理的有效性和公共服务的优质供给,平衡和协调各利益主体的利益,回应社会诉求。
(四)治理方式的丰富性
城市治理在方式上更注重平等对话、谈判、协商等民主方法的运用,特别是积极运用“增量资产”(即以柔性管理为主的新型管理和服务方法),对“存量资产”(即传统管理方法)进行民主化改造,形成刚柔并济的管理机制和方法。这可最大限度地吸引公民、第三部门等共同参与到公共政策的制定、实施、评估过程中,从而切实推动城市各领域由单向管理向双向互动治理模式的转变。
(五)治理规范的多样性
社会主体的多元化要求由多样性规范来治理社会。实行城市治理,需要恰当运用各种社会规范,进一步发挥社区公约、村规民约、道德规范、当地习惯等“软法”的作用。这些规范是在现实生活中逐渐形成的,具有很强的内生性,更具有灵活性,实施效果会更好。这既是对社会的一种支持,也是社会和政府之间互动的一种表现。
(六)治理效果的长效性
单纯的权力式管理通常容易忽视管理对象的意见,可能导致其不满,城市管理呈现出的秩序也具有不稳定性和暂时性,这在近年频发的中可见端倪。而城市治理提供了多样化的利益表达渠道,使得政府决策在充分吸纳市民的意见和建议后而形成,决策的执行过程会更为顺畅,治理效果才会更长效、稳定。
三、城市治理的组成要素
(一)以多元主体参与为中心
城市治理需要把社会各种力量和政府职能结合成一个相互联系、相互监督、相互合作的公共服务供给系统,该系统中大致包括行政机关、行政助手、社区和社会组织、企事业单位、市民个人。各类主体分别在不同的城市治理领域以不同方式发挥各自所长。
(二)以体制、制度建构为支撑
城市治理的新理念不能仅仅停留在理论层面,应当在实际运作中以体制、制度为支撑和承载,构建其现实路径。在建构相应体制和制度时,需要融入治理的因素。实现城市治理的制度保障包括信息公开制度、公众参与制度、社会监督制度、公用事业市场化制度、刚柔并济以柔为主的执法制度等。
(三)以机制、方式创新为抓手
城市治理同样需要机制和方式上的创新,这为促进城市治理提供了新的抓手。“行政权力运行不应只是单一方式的强制性管制,行政管理方式还应符合柔和、弹性、协调的要求,才能实现政府治理的稳定高效化”。[8]可以通过完善居民自治和政民沟通等机制,使用柔性化、民主化、公开化的行政手段(如行政指导等),达到政府与社会的合作与双向互动。
(四)以信息技术运用为保障
“新的技术,不但降低了公共服务的成本,同时,它还有助于重建政府与公民之间的关系。”[9]信息技术手段的高速发展改变了政府行为的方式,提供了更为便利有效的政治参与途径,提升了公民参与的兴趣和能力,从而改变了传统行政管理中的政府与公民的关系,促进了政府行为模式转变,有助于实现现代城市治理。
三、《南京市城市治理条例》的制度创新
南京市已经认识到城市治理的观念演进和现实需求,经多次征求各方意见后颁布的《南京市城市治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明确提出“城市治理”,并予其一定程度的制度化,在我国城市尚属首例,其中不乏理论和实践的闪光点。
(一)城市治理的概念阐述
《条例》第二条第一款阐明了城市治理的概念,“是指为了促进城市和谐和可持续发展,增进公众利益,实行政府主导、公众参与,依法对城市规划建设、市政设施、市容环卫、道路交通、生态环境、物业管理、应急处置等公共事务和秩序进行综合服务和管理的活动。”
该条第二款则厘定了城市管理与城市治理的关系,指出政府的城市管理行为是城市治理的基础性内容。其中确定的城市管理和城市治理的关系是符合我国实际的。根据前文对城市治理多元主体的论述,现阶段我国的城市治理并不排斥政府的管理职能,政府的城市管理权力行使仍然发挥着重要的主导作用。因此,《条例》阐明实行“政府主导、公众参与”。然而,要谨防此种“主导参与”关系变异成为“政府单方决定、公民参与虚置”,这需要实效化的制度支撑。
(二)“公众参与、共同治理”的基本原则
《条例》第四条将“公众参与、共同治理”列为基本原则之一,作为城市治理的核心观念和集中体现,该原则足以彰显城市治理理念在该《条例》中的地位和价值。这类条理法既为《条例》及其细化规则的制定提供了标准,又可在法律空白或存在矛盾时提供行为准则,从价值追求上为《条例》的制定和实施进行正确引导和规范(需要说明的是,条理法是中国人民大学莫于川教授新近概括论述的一个概念,特指立法目的、立法精神、法律价值、法律原则以及特殊条件下的社会公德、当地习惯等成文或不成文的广义法规范。条理法广泛存在、富有功用,执法者和司法者在没有相关法律规定等特定情形下,可选择适用立法精神、立法目的、法律价值、法律原则、社会公德、当地习惯等条理法作为判断是非、解决争议、补救权益、处理案件的多样化补充依据)。
(三) 城市治理委员会的设置及运行规则
《条例》第九条至第十一条大篇幅规定了“城市治理委员会”负责组织、指导、监督考核城市治理工作,协调城市管理相关部门之间以及和其他政府部门的关系。该委员会由公务委员(市人民政府及其城市管理相关部门负责人)和专家、市民代表、社会组织等公众委员共同组成。为了提高公众参与度,城市治理委员会的组成要求不低于50%的公众委员。他们具有“依法对城市治理重要事项作出决议”的权力。
作为体制上的创新,城市治理委员会的设置为公众参与城市治理提供了有力平台和支撑。虽然《条例》囿于地方性法规的篇幅限制,没有规定具体产生办法以及详细议事规则,但第十条第二款已经授权由市人民政府另行规定,值得持续关注。
(四)专章规定“公众参与治理”
公众参与是《条例》中的重大创新点,也是难点,城市管理部门贯彻落实城市治理条例的效果好坏,关键就在于公众参与程度和效果。为防止公众参与落空,《条例》详细规定了公众参与的相关内容。
1.公众参与的方式
首先,一般性城市治理活动,公众可以通过专家咨询、座谈会、论证会、听证会、网络征询、问卷调查等多种方式参与。公众委员参与城市治理决策前,应当就会议讨论事项提先深入开展调研,听取和汇集公众意见。
其次,对于可以市场化的城市治理活动,可以通过购买服务、特许经营等方式转移给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推进政府公共服务社会化和市场化。
2.参与的多元主体
纵观该章,可以发现《条例》规定了多样的参与主体:包括公民个人、公众委员、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行业协会、志愿者组织、中介组织、社区、新闻媒体等。《条例》对各主体的权利义务进行了原则性规定,更为细化的规定有待相关下位法律文件的进一步深化。
3.政府的相应义务
政府应当为公众参与提供必要条件,如,在召开座谈会、论证会之前,政府负有公开相关信息、告知参与事项等义务,并应当认真研究公众提出的意见,采纳合理可行的建议。另外,各级人民政府应当为公众参与提供物质和制度保障。公众依法参与城市治理活动遭受人身伤害或者财产损失的,政府及相关部门应当给予适当救助或补偿。
除了上述一般性规定以外,《条例》还在第四章“城市管理的具体事项”中将公众参与进一步具体化。如:第二十条规定编制城市各项专项规划应当听取公众意见;第三十二条规定实行物业管理的区域优先适用物业合同以及业主大会制定的规章制度,是对公民自治的尊重。
(五)柔性治理方式的运用
《条例》不仅将“柔性管理、最小损害”确定为基本原则,还在七十二条进一步规定:“城市管理相关部门应当根据违法行为的不同性质和危害后果,采取与达到行政目的相适应的行政执法方式,优先采用教育、劝诫、疏导等手段。当事人违法情节轻微,经教育后自觉履行法定义务,并且未造成危害后果的,可以不采取行政强制措施、不实施行政处罚。”
可见,《条例》赋予了多种主体参与城市治理的权利,使有序参与得以法定化、制度化。虽然《条例》的规定仍显简单,但为进一步规则的细化提供了法律依据和指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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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7
“共同治理”是城管转型的必然趋势。随着规范化、精细化和人性化的改革趋势,打破城管“暴力僵局”需要依靠“共同治理”,北京市的实践创新提供了良好的改革蓝本。
城管尽责——保障秩序和提升公信力,为“共同治理”奠定基础和构建框架。城管是维护社会环境秩序的主导、主力和主角,在“共同治理”的格局中,一要在变动的社会环境下动态保障社会秩序,在现有职能分工基础上,根据新情况和新问题,持续调整和创新工作思路和方式方法;二要持续维护和提升公信力,在城市管理工作中以公信力为最终评价标准,无论是强制执法,还是贴心服务,都以公信力的增或减为标准来衡量。以北京城管执法局为例,他们以群众为中心、融管理于服务,开展服务群众暖心便民工程、护蕊(学校周边环境)工程和护生(医院周边环境)工程、餐厨垃圾监管工程等服务群众的“亮点工程”,通过办实事、解民忧来切实改善城管形象,有效提升公信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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传统的城市管理模式向城市治理的转型,是城市高速发展、提升其管理能力的要求和创新。与传统的城市管理自上而下的层级式控制模式不同,城市治理强调的是通过合作和协商,使利益相关主体也参与到城市管理的进程中,并形成一个多中心治理的参与式网络结构。二者区别见表一。
城市治理是一个复杂的、多中心的结构体系,社会组织、企业等利益相关者也都参与其中,在配合政府对城市进行治理的过程中分担了政府的责任,也促进了城市治理的发展。尽管城市政府不再是唯一的权威中心,但是作为城市治理的主体之一,他在城市公共管理中发挥着重要的作用,承担着“元治理”的角色。因此,政府在城市治理中仍然具有导向性。
现代城市治理,正是以政府在社会网络中扮演的“元治理”角色为基础,实现社会组织、企业、公民的共同参与治理的过程的。因此,城市管理不再是单纯的政府管理,而是需要公众参与,发挥社会组织(如城市自治组织、企业、社团、各类中介组织等)的作用。一方面,城市公共事务的管理和服务离不开公众的参与。随着公民意识的逐渐觉醒,越来越多的公民参与到城市治理中来,公众的参与推动了城市自治的发展。另一方面,要发挥社会组织在城市管理和服务中的决策和监督的作用,需要政府明确自身的权限,并与社会组织之间建立协商互动的伙伴关系,共同面对和解决城市的公共问题。最理想的做法应当是一切该由政府管的政府就不应该推卸,属于市场和社会做的政府就不应该插手,政府与社会之间应该是一种平等协商和合作的关系,而不是依靠行政命令下级服从上级。因此,应当对城市政府的权限有一个明确的规定,从而规范政府的行为,保证其在宪法和法律的框架内运作,以免导致政府不堪重负而且费力不讨好。
由此,这种由城市政府、其他社会组织、公民等形成的共同参与的网络结构,极大地改善了传统政府对城市进行垄断管理的弊端,提升了城市管理的水平,同时,各利益主体之间互相监督,通过正式或非正式的渠道,影响政府的行为和决策,从而实现共同参与城市治理的目标。
二、城市治理的评价
从目前我国城市管理的发展来看,已不同于传统的“强制命令”,但是离“治理”也还存在一些差距,应当说当前正处于城市管理向城市治理的转型阶段。
在城市政府管理走向政府治理的过程中,城市政府在促进各方参与治理、实现动态合作的城市网络管理方面发挥了重要的作用。但是,“良好的城市治理”,其标准应当是城市发展的可持续性、下放权力和资源、公平参与决策过程、提供公共服务和促进当地经济发展的效率、决策者和所有利益相关者的透明度和责任制、市民参与和市民作用、包容性等七个方面。分析当前的城市治理,其行为远没有达到良好治理的标准。
第一,城市的参与治理表现为精英式参与,没有与其他主体形成良性互动。城市的治理其根本在于政府与其他参与主体的良性互动,实现城市的可持续发展。例如:城市中的弱势群体,由于经济上的贫困和心理上严重的相对剥夺感,所以他们是最需要获得平等机会和优先解决问题的一群人,他们也最有资格参与城市的决策和资源分配的过程,然而在城市参与治理过程中,弱势群体常常被排斥在主流社会之外,他们的利益也得不到合理有效地表达。精英式的参与使弱势群体不能公平地享有资源,也就更加谈不上这部分社会的边缘人共同参与城市治理。重视城市中的弱势群体,并把它们也纳入到城市治理的网络中来,对于实现城市的稳定和可持续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第二,城市社会的独立性难以得到充分体现。城市治理提出了政府、社会组织、企业和公众之间在城市管理过程中相互合作和互动的关系,强调了城市利益相关者参与城市治理并在城市发展决策、执行和监督的过程中发挥的越来越重要的作用。从一定意义上说,利益相关者的参与显然有利于打破传统政府垄断的困境,实现非权力系统和公民广泛参与治理的居面,但是在实际的操作中,政府仍然处于强势地位,利益相关者很难形成一种力量与之抗衡,城市社会的独立性难以得到充分体现。如近年来一些城市建设中出现的“圈地”、“拆迁”浪潮等就是独立性难以体现的典型事例。很明显,在这个案例中政府对城市的管理已经偏离了保障公共利益的价值目标,其最终结果只能是公众的利益受到损害。
第三,公民参与治理的能力较低,并没有形成一个自主性较强的公民社会。公众的参与行为是通过政府主导实现的,而不是通过自身组织完成的。邵任薇认为,城市管理中的公众参与主要表现为:公众参与的普遍性不够;公众参与的制度缺乏;公民参与的效果欠佳。换句话说,公众在影响政府的决策方面并没有起到多大的作用。诸如听证会、选举等参与行为并不是通过公众自身的组织实现的,而是由政府搭建平台,在地方当政者的左右下完成的,而这样做很容易消磨公共精神。
三、我国城市治理道路的探索
中国城市化进程的加快发展,使我国的城市发展面临着严峻的挑战,城市治理的多中心特点也越来越明显。在城市治理的视野中,政府已经无法单独履行治理的所有责任,而是需要其他利益主体的共同参与和协助。如果不能实现权力控制向多元治理的转变,政府存在的合法性也将遭到前所未有的冲击。因此,找到一条适合中国城市治理发展的道路,是当前城市政府面临的迫切任务。
第一,要建立一个更具竞争力和可持续发展的现代城市,政府应当明确自身的定位。(1)政府要明确自己扮演的“元治理”的角色。城市治理是一种复杂的、多中心的结构体系,强调的是利益主体对城市的共同参与治理,管理公共事务的主体并不再局限于政府。尽管城市政府不再是这个网络结构中的唯一权威中心,但是在协调不同利益诉求方面仍然需要发挥城市政府“元治理”的作用。(2)政府应当对追求的目标有一个新的定位。传统政府单纯追求“经济发展”的目标应该为“实现城市经济、社会、环境协调发展”的目标所替代。因为只有经济增长,而没有发展的增长的城市是不可能持续发展的。因此,除了经济的目标,更多的也要考虑到城市社会发展的目标、公平的目标、弱势群体的利益保护等,建立以人类发展为本位的目标体系。(3)要实现政府与利益主体的共同治理,必须构建一个制衡框架以平衡政府、市场和社会的关系。除了需要政府下放权力,使企业、社会组织等具有参与的合法性地位之外,政府也应当规范自己的行为,在充分发挥市场机制的前提下,去做政府该做的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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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是城市规模增长与人口调控不确定性的挑战。过去的20年,北京市人口规模出现了井喷式增长。1995年,北京市常住人口1251.1万人,到2015年,北京市常住人口达到2170.5万人,年均增长约50万人。北京市外来人口在1995年左右开始“爆发式”增长,从1995年的180.8万人增长到2015年的822.6万人,增长近4倍。针对北京城市规模快速增长的情况,北京市从上世纪90年代就开始着手人口调控工作。2015年,北京市提出“到2020年常住人口控制在2300万”的目标。人口调控是非常复杂的系统性问题,不可能一蹴而就。近年来,北京市在人口调控方面取得了一些成绩,主要是从挖掘产业升级的潜力和非首都功能疏解中取得。未来,随着北京市产业升级步伐的不断加快,人口调控的难度可能会进一步加大,能否将人口控制在预期范围内存在着很大的不确定性。这种不确定性对北京市城市基础设施和城乡环境提出了很大挑战,城市管理在较长时期内都可能要处于这种不确定性环境中,管理难度相当大。
二是特大“城市病”治理的挑战。城市规模过快增长导致特大“城市病”问题日益严重。从国内外城市发展的历程来看,北京市未来5年仍然将会面临交通拥堵、大气污染、环境恶化等“城市病”治理的巨大挑战。“城市病”是特大城市发展过程中由于人口激增所带来的普遍性问题,同时也与城市基础设施和管理水平的历史欠账有一定的关联。例如,北京市目前机动车保有量560万辆,而所提供的停车位仅有302万个,停车位缺口达258万个。由于停车位缺口很大,加之缺乏有效的停车位资源调配手段,导致违章停车严重,不仅加剧了交通拥堵,而且导致环境失序。再比如,垃圾处理和资源利用。当前,北京市的垃圾总量年增8%,垃圾处理缺口高达8000吨/日。由于垃圾焚烧处理能力不足,大量垃圾仍需要通过填埋方式进行处理。目前,北京市垃圾填埋占用面积已经达到2020年的规划面积。与此同时,北京市资源回收利用仍处于较为低端的水平。如何从源头上推进垃圾分类,进而实现垃圾处理的市场化和资源的再生利用,是北京市未来五年需要解决的重大课题。另外,雾霾等大气污染的治理,也与北京市的供电、供热、供气等市政基础设施的清洁化改造紧密相关。这些系统性的问题如不加以尽快解决,必然会对北京市城市建设和发展带来不利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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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看到成绩的同时,也必须清醒地认识到,我们的城市管理工作还有许多深层次的问题尚未得到解决。一是全域管理存在“盲点区”。城市管理还没有做到“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特别是城郊区域的管理工作有待进一步提升。二是顽症整治显得“肌无力”。对交通秩序拥堵、“牛皮癣”、小广告、违章建筑等问题,虽然是天天管、月月评,但仍有些疲软,总是周而复始,没有较大改观。三是管理标准存在“恐高症”。从目前情况看,尽管我们一再强调要坚持高标准,也出台了一系列措施,但有个别部门认为目前这个现状已经很不容易了,要达到更高水平难度很大。四是工作环节存在“踢皮球”。少数部门对待群众反映的问题相互推诿,管理和执法混为一谈,责任上各执一词,最后问题不了了之,得不到有效解决。五是根治陋习待啃“硬骨头”。乱扔垃圾、乱穿马路、随地吐痰、车辆乱停乱放等现象依然存在。这些都需要我们在下一步工作中下大力气解决。
二、扭住重点,切实提高城市管理服务水平
城市让生活更美好,管理让城市更美丽。城市三分建七分管,建得好更要管得好,要坚持“五个治理”,聚焦“十大乱象”,扎实开展“十大专项行动”,坚决打赢城市管理这场硬仗,全面推进城市管理工作再上新台阶。
(一)坚持人本治理。群众满意不满意是检验城市管理工作的唯一标准。一方面,要让群众真受益。既要着眼城市重大基础设施建设,又要重视人民群众关注的热点、难点问题。要持续推进居民小区绿化、城市公厕建设、城市道路养护、生活垃圾治理等重点工作,深入开展城市绿地、公厕、农贸市场、停车场、垃圾转运等基础设施摸底排查,建立台账,实时监测,做好动态管理和调度,促进事关群众生活的各项配套设施日益完善,增强群众获得感。二方面,要替群众真着想。针对占道经营、露天烧烤等矛盾容易激化问题,要认真研究对策,采取人性化管理,合理布局各类经营场所,引导摊贩增强维护市容环境的自觉性,主动入市经营、入场经营、规范经营。三方面,要让群众真满意。健全完善公众评价机制,实现城市管理效能建设的制度化、规范化、常态化,全面提升群众满意度。
(二)坚持源头治理。一要全面深入摸排。城市管理最终目的是服务群众,任何疏忽、麻痹都可能给群众生活带来不便,引发社会不良舆论。要明确自身角色和定位,坚持高质量、高标准履行职责,全面排查城市管理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分类建立台账,提前排除城市管理瑕疵。二要转变公众习惯。要坚持严管加引导,通过教育引导和严管重罚让群众逐渐改变陋习,探索实行街长制,将管理责任落实到具体人,延伸管理触角,让群众的问题享受到“快速绿色通道”待遇,提升群众参与管理的积极性,让群众从城市管理的“事外人”转变为提升城市形象的“责任人”。三要自觉接受监督。主动公开城市管理工作情况,探索群众参与城市管理的新机制和新途径,通过微博、微信公众号、论坛等手机应用强化“随手拍”对城市管理的作用,以群众监管推动工作开展。要建立群众意见征询制度,定期深入征询意见建议,逐步营造群众参与到位、公众监督有力、社会共建共管的城市管理氛围。
(三)坚持专项治理。要扎实开展城市管理“十大专项行动”:一要扎实开展乱停乱放专项整治。由综合执法局牵头,集中整治小轿车、摩托车、共享单车等乱停乱放问题,开展“僵尸车”集中清理,全面取缔街道社区、临街商铺、小区物业私自划定的车辆停放点标识标线,确保大街小巷清清爽爽、大车小车规范停放。二要扎实开展交通违法专项整治。由交警大队牵头,集中整治交通事故多发路段、人口分布密集区域、上下班高峰时期机动车辆闯红灯、抢黄灯、压实线、乱掉头等违法违规行为,加强对三轮车、摩托车、电动车等车辆闯红灯、逆向行驶、抢占机动车道行驶等违法行为整治,加强重点路口文明劝导,纠正教育、曝光处罚行人横穿道路、翻越护栏等交通违法和不文明行为。三要扎实开展违法建设专项整治。由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住建局、综合执法局牵头,集中整治未批先建、少批多建、违规搭建等违法违规行为,确保城区范围内违法建设“零增量、减存量”,做到“拆除一户、震慑一片”。四要扎实开展户外广告专项整治。由综合执法局牵头,集中整治违规户外广告、违规店招店牌,严肃处理乱张贴、乱喷涂、“牛皮癣”、小广告,确保城市建筑立面清清爽爽、城市天际线整整洁洁。五要扎实开展占道经营专项整治。由综合执法局牵头,集中整治乱摆乱放、骑门占道、冒口经营等行为,做到主干道严禁、次干道严控、背街小巷严管。六要扎实开展市政维护专项整治。由综合执法局牵头,集中整治肆意破坏、无故损毁市政公用设施等行为,加强城市道路、桥梁、管网等设施管护,确保市政公用设施建得好、管得好、用得好。七要扎实开展园林绿化专项整治。由综合执法局牵头,集中整治公园绿地放养宠物、踩踏草皮等行为,加强园林绿化管护、垃圾治理、设施管理,全面提升城市形象。八要扎实开展工地建设专项整治。由住建局、综合执法局牵头,聚焦房地产企业、项目工地、渣土运输等重点领域,集中整治不规范施工、不封闭管理,集中查处扬尘超标、渣土乱洒,确保城区建筑工地规范施工、有序施工。九要扎实开展街景立面专项整治。由各乡镇(街道)牵头,聚焦主次干道、地标建筑、学校医院周边等重点区域,集中整治空调乱挂、电线乱搭等问题,确保街景立面整洁干净、美观大方。十要扎实开展环境卫生专项整治。由综合执法局、生态环境局牵头,集中整治垃圾乱倒、污水乱排、油烟污染、噪音污染等问题,确保空气质量持续向好。
(四)坚持依法治理。一要提高法治素养。要加大法律法规宣传力度,营造人人懂法、人人守法的良好氛围,加强执法人员培训力度,提高法治意识,坚决避免与群众产生矛盾冲突。二要严格规范执法。要依照法定职能和程序,依法行使管理职权、履行管理职责,确保执法过程不违法。健全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强化城市管理行政执法部门与法院非诉执行的无缝对接。三要严厉违法打击。公安、司法部门对阻扰执法、暴力抗法的行为要依法快处,对屡禁不止、屡教不改的要严格依法打击,提高行政执法权威。
(五)坚持科学治理。一是网格化管理。由综合执法局牵头,乡镇(街道)配合,充分调动网格员参与城市管理的积极性,进一步明确每个区域、每个执法人员的相应责任,完善网格化管理。二是智慧化管理。由政法委、综合执法局牵头,加快推进综合行政执法云建设,利用“雪亮工程”“慧眼工程”“天网工程”等平台,通过综合执法(城市管理)调度指挥系统、行政执法线上处理系统等模块,实现网络指挥、大数据分析、网上办案,持续推进城市管理科学化、信息化。三是联动化管理。各乡镇(街道)各部门要加强信息交流,及时向城市管理委员会办公室上报治理情况,对工作中遇到的各类问题,要加强交流和沟通,共同研究解决办法,形成强大工作合力。
三、强化统筹,确保城市管理工作取得实效
(一)强化协调联动,真抓真干出成效。城管委要发挥统筹协调作用,全面推进各项治理工作;各牵头单位要围绕工作目标,充分发挥主力军作用;各责任单位要按照工作职责,相互配合、齐抓共管,有计划、有步骤地推进;相关单位要全力配合责任单位工作,认真履职尽责,完成所承担的治理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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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实施绩效管理是落实深化改革的重要体现
从党的十报告中提出的“创新行政管理方式,推进政府绩效管理”;到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提出的“严格绩效管理,突出责任落实,确保权责一致”;再到党的十八届五中全会以创新发展理念布局“十三五”规划,要求“全面推进预算绩效管理”,表明实施政府绩效管理是改革的大方向,也是建设责任政府的核心环节。
城市管理作为政府公共治理的重要组成部分,将绩效理念引入城市管理中,建立适应现代城市治理要求的绩效管理体系,通过公众参与、信息公开、建立内外部监督机制等途径,实现城市管理效能的提升,是当前和今后一段时期,我国行政管理体制改革、建设“服务型政府”的重要体现。
(二)实施绩效管理是强化城市服务和治理的有力保障
建立科学的城市管理绩效评价体系是对城市政府管理的工作行为与结果进行确认并评价的综合性过程。目前,全国大多数城市已经建立的数字化城市管理系统为进一步促进城市管理的精准模式提供了有力保障。与人为的定性评价不同,利用系统自动生成的统计和报告功能将减少人为因素,使评价更具科学性,从而真正实现对政府部门的有效监督,促使城市管理由以往的被动接受问题和处理问题,转变为政府主动发现问题并解决问题;由以往粗放、传统的管理,转变为精细化、信息化管理;由以往依靠“突击式”、“运动式”的管理,转变为建立城市管理的长效机制,提高政府的公信力和执行力。
(三)实施绩效管理是协调跨部门跨专业的重要手段
城市管理是一项综合、复杂的系统工程。我国现行的城市管理体制以专业化管理为主,各部门职能交叉、多头管理等问题比较突出。特别是从部门的角度制定相关的政策法规,缺乏相应的系统性与关联性,导致人为分割处置流程的整体性问题。比如,当城市管理中遇到需要跨部门、跨专业协调解决的问题时往往缺乏沟通与协作,造成公共服务、公共管理效能低下。这种“碎片化”的管理已经无形中成为困扰政府效能发挥、影响公共服务水平提升的一个重要的体制性问题。
部门协调程度是城市管理整体性的重要考量。实践证明,最有效的协调手段就是加强考核评价和结果运用,将部门协调事项办理的结果纳入政府绩效考核。这种绩效考核要随同协调办理事项进行具体考核,年终进行综合考核。同时,这种考核要纳入政府信息公开,在官方媒体公布,接受公众和舆论监督。只有抓住绩效管理这个“有行的手”,建立各个专业与部门之间的协调机制和地区、街道之间的协调机制,才能切实保障政令畅通、综合统筹和无缝衔接。
二、海淀区探索城市绩效管理的创新实践
对北京工作的系列指示对城市管理工作提出了更高标准和要求。海淀区实施的城市管理综合考核评价体系正是对新要求的最好实践和具体落实,对探索城市管理的精细化治理具有一定的现实意义。
(一)机制创新:有效整合市政管理资源
海淀区城市管理综合考核评价体系以问题为导向,是推动城市管理领域常态化工作的机制创新。为克服专业管理部门职能交叉、多头管理的弊端,海淀区设立了城市服务管理指挥中心(以下简称“指挥中心”)。指挥中心整合了全区域多个市政管理部门,负责统筹、协调、调度各专业管理部门发挥管理职能。
在“大城管”体系改革的背景下,海淀区通过机制创新,由指挥中心统筹、引领全区的城市管理综合考核评价工作,实现了指挥中心作为城市管理体系的核心。指挥中心牵头修订了考核评价办法,为各部门和街(镇)加强城市管理工作明确了标准和工作流程。指挥中心对全区域的城市管理问题实行统一调度派遣,将“条条”、“块块”的处置资源全面整合,形成了专业处置资源和地区管理资源融为一体的优势,一定程度上解决了“条块”因职责不清造成的扯皮问题,实现了从“多头管理”到“统一管理”的巨大转变,进一步提升了城市管理的执行力。
(二)考评体系:科学保障城市管理运行
海淀区综合考核评价工作以科学决策、统一领导;明晰定位、统一指标;合理设置、统一组织;简便高效、统一平台;问题导向、统一运用为基本原则。考核主体包括涉及城市管理工作的28个区级部门和29个街(镇);考核内容包括现场检查考核、执法过程考核、专项考核、网格化城市服务管理系统考核和社会评价等5个方面。其中,专项考核涵盖文明城^建设、市容环境、自管绿地、生态林地和道路清扫保洁等5项内容。
科学设置合理的考核评价指标体系决定着考核评价的可操作性和避免考核目标的偏差。海淀区以分类指导为出发点,根据不同部门实际,确定考核指标并细化到4级指标体系。
区级部门依据工作内容分为两类:第一类为现场检查考核和执法过程考核,涉及13个区级部门;第二类为只涉及执法过程考核的15个区级部门。街(镇)根据城市发展现状分为建成区、城乡结合部和北部地区3个大类。其中,现场检查考核从城市管理问题入手,从问题发现和问题解决两方面进行考核评价,侧重问题解决;执法过程考核主要考核执法量和数据信息,侧重执法量。
(三)融合平台:大幅提高城市管理效率
按照因地制宜、方便服务管理的原则,海淀区将管理范围划分为万米网格为最小管理单位,进行立体化、全覆盖的网格化服务管理,加强对事件的服务管理和监督。全区共划分643个网格。其中,社区网格620个、重点单位网格19个、道路网格4个。同时,明确管理标准和流程,建立相应的组织保障体系,并配置信息化技术手段和设备,通过嵌入数字技术、延长治理链条,整合了末端管理资源,有效提升了城市管理的精细化水平。
2016年,海淀区上线了网格化系统融合分析平台。该平台进一步整合了网格化社会服务管理系统资源,实现了业务融合、系统融合和时空融合,完善了多数据源监控、空间可视化分析、移动视频多功能应用。其信息收集、任务派遣、处理、反馈、核实、结案、综合评价的各环节均通过网格化融合平成。平台记录的数据进一步强化了各环节、部门、岗位管理成效的评价和临督。
(四)科学考评:助力优化城市综合运作
城市管理领域考核评价工作有效统筹了城市管理的各项检查工作,改变了城市管理考核评价工作考核体系多、考核主体多、考核内容交叉重叠现状;通过综合统筹城乡环境检查综合考核评价结果、全国文明城区考核测评体系中城市管理的相关指标、“四公开一监督”考核评价、网格化城市管理专项考评等4类考核评价工作,既降低了行政成本又进一步提升了城市管理服务水平。
城市管理运作过程中的信息发现、上报、派遣、处置、反馈、评价等所有信息实时在融合平台上自动生成并保存,及时反映城市管理中的问题是否得到解决,以及相关职能管理部门的工作进度,便于指挥中心监督和评价。评价指标主要从立案数、及时率、办结率、警告率、返工率、公众评价、媒体评价等方面进行考量,确保了全区管理运作的统一执行。
(五)绩效管理:有效提升服务水平
城市管理综合考核评价体系以问题为导向,向综合治理和全方位服务拓展,实现对每个管理环节的科学化和标准化,大大减少了管理的盲目性,在管理内容的界定、管理责任的划分、管理负载均衡等方面,强化了城市服务职能。同时,结合居民群众的诉求办理、对全区环境的社会评估、街(镇)对区级部门的工作评价等环节,使监督和评价更加客观有效。
信息公开增强了绩效考核的透明度。通过居民群众的监督,有助于解决由于信息不对称造成的“绩效造假”等问题,有助于更好地发挥激励作用。比如,每月在网络、微信等公开媒体公布对各级部门、各街(镇)考核评价得分和排名,督促相关责任部门改进服务,提升工作效率。
三、绩效管理是深化城市管理领域的改革抓手
经过几年的探索与实践,海淀区网格化社会服务管理体系建设取得了重要进展。但是在探索绩效管理的创新实践中也还面临一些有待解决的问题。
(一)提高运用考评平台大数据分析能力
网格化系统融合分析平台每天要产生海量数据。这些数据包含丰富的内容和许多规律性的信息,城市管理者应通过挖掘这些数据,提高管理服务水平。
一是要统筹、综合管理数据。各部门应实现数据库的高效互联互通,汇聚整合综合性管理数据,推进数据在网格集中落地,逐步实现数据的属地采集与管理。二是要加大开发公益信息资源的力度,建立门类齐全的城市综合管理数据库,为城市管理标准的精细化决策提供大数据支撑。三是要深入研究、分析城市管理的规律,综合运用考核过程中产生的大数据,发现城市管理过程中的工作规律和相关数据之间的关联,发现其背后的规律,为制定精细化的管理制度、操作规范和流程服务。比如,通过分析居民群众的需求等数据,挖掘潜藏的负面舆情及发展态势,降低城市的舆情风险;通过分析、处理城市交通数据,有效预警、缓解交通压力。
(二)优化完善考评指标体系提升执行力
虽然信息化考评体系避免了传统评价方式的人为因素干扰,使评价结果更为客观,但是存在选择性执行的行为困境。为了完成考核指标,有些部门对一些简单、易处理的事件,比如公共服务类事件,出现重复处理的现象,造成人力、物力、财力的浪费。而对一些疑难顽症、难于处置的事件,比如涉及维稳类、需要化解的事件,则采取无视放任的态度,在资源有限的情况下,本能地优先考虑、选择考核分值较高的“刚性”指标,以便取得较好的排名。因此,在政府绩效管理的实施过程中,应以强化公众满意度为标准,突出公共服务质量这一核心,并将这一核心贯穿于构建科学、合理的绩效综合评估指标体系,在实践中得以逐步修正和完善,进一步提升考评过程中的执行力。
(三)加大基层网格人员教育培训力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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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扎实抓好辖区光亮光彩及环境卫生整治工作。抓好春节期间的光彩工程,协助区城管办维修和维护好辖区内大街小巷的路灯,督促各单位、门市节假日期间挂好彩灯、灯笼。
(二)强力推进清扫保洁员公示制度。将清扫保洁员、卫生监督员的姓名、电话、清扫保洁路段进行公示,接受社会各界的监督,确保辖区内的干净整洁。
(三)加强社区城市管理工作。进一步夯实社区、单位城管基础工作,广泛开展卫生社区的评比活动调动广大居民和职工环境卫生、绿化美化和除“四害”工作;规范单位、社区城管秩序,努力消除违章建筑、乱堆乱放乱贴乱画现象。
(四)建立城市管理长效机制。以城管创优争先活动为载体,针对提高市民素质、规范市容市貌、整治环境卫生、保护环境、食品及公共场所卫生、除“四害”活动等重点工作建立长效管理机机制,巩固创卫成果,积极配合市区搞好省级卫生城市的复查工作。
(五)实行“门前五包”制度。严格按照办事处城市卫生“门前五包、门内达标”卫生管理责任书的要求,细化门前五包的范围,要求社区居民委员会与城区所在辖区内的单位、门市业主签订“门前五包、门内达标”责任书,开展门前五包争先创优活动,激励沿街企事业单位维护环境卫生,参与城市管理。
(六)巩固“五乱”整治成果。按照长治久洁的要求,完善清打并举运行机制,加大“五乱”治理力度,深挖根源,坚决打击窝点,基本消灭辖区内“五乱”现象。高标准做好辖区内主要干道除“癣”工作,并逐步向街巷、社区、院落拓展延伸。
二、强化宣传,营造城市管理良好社会氛围
加大城市管理法律法规宣传,有效提高辖区居民的公共卫生意识、城市环境意识、文明公德意识。努力构建群众参与、部门共治、良性互动的城市管理社会机制,营造良好社会氛围。按照市、区两级政府的要求,主动参与城市管理方面的政策、法律、法规宣传教育工作;充分利用广播、板报、信息橱窗专栏、墙报、简报等形式大力宣传城市管理、创建卫生城市际交通等工作,形成人人讲清洁,个个讲卫生的强大氛围。
(一)在人口密集的地方集中开展两次城管和环境卫生的宣传活动。
(二)开展一次以居民小组、辖区内企业参加的社区城市管理知识竞赛活动,重点突出社区建设项目与城市环境卫生管理及相关法规政策的宣传。
(三)在辖区内集中开展2-3次社区环境卫生整治活动。
三、突出队伍建设管理,进一步提升市容管理和行政执法水平
(一)强化使命意识教育,提高人员素质。要大力弘扬正气,引导广大职工充分认清城管事业的重要性,增强从事城管工的光荣感责任感。要坚定信心,克服怕苦畏难情绪,为了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为了辖区城市管理长远发展,就是要一身正气,敢于碰硬,不怕得罪人,敢于负责任。负重实干,吃苦奉献,攻坚克难,有所作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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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是印发通告和宣传资料。通过印发整治通告,深入门店商户发放《门店经营规范告知书》和《门头招牌户外广告牌(匾)制作须知》4000余份,与城区门店签订《门前三包责任书》1700余份等方式,大力开展宣传活动。二是设立咨询台。将城管有关法律法规以及有关政策归纳提炼,制成通俗易懂的宣传彩页,充分利用“3·10”综治日、“6·26”禁毒日、“12·4”宪法宣传日等活动,设立咨询点,发放《__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办法》等宣传资料6000余份,现场接受群众咨询325人(次)。三是通过广播、报纸、电视网络等手段进行宣传教育,踊跃在县、市级报纸上投稿,宣传城市管理方面的好人好事,新规定新做法,确立城市管理工作的主流宣传导向。通过宣传,市民城市意识、法律意识、卫生意识都有所增强。四是强化宣传成效。制作了卡通动漫,将违反市容、绿化、环保等法律法规的行为,用动画的形式展示出来,从而提高了城管法规的知晓率。针对建筑工地、施工单位扬尘污染、噪声扰民、渣土运输等,组织开展了送《__县施工企业规范施工告知书》进工地宣传活动。结合城乡环境综合治理活动,开展“法律进村社”法制宣传活动,营造了良好的舆论氛围。
按照市容市貌规范管理的要求,完善门头招牌等户外广告的设置标准,加强源头治理力度,美化亮化市容环境。
一是严格广告审批程序,强化广告巡查监督治理。单位认真履行户外广告和临时占道审查审批和监督检查职责,协调相关单位和企业在在县文化体育中心、工业开发园区、张掖国家玉米种子示范园区等处设置展示__城市形象的大型广告牌21块,电子屏2块;在城区新开发的文化体育中心、惠民小区、天鹅湖小区等楼盘,建成了有特色的户外广告示范街4处;在城区制作公益广告宣传栏21块,引导商户、群众自觉在公益栏内张贴广告,随时纠正随意处乱贴小广告的不文明行为。二是严格取缔陈旧破损影响容貌的广告。按规定审批户外广告157块;取缔未经审批擅自设置的横幅、标语369条,取缔陈旧破损、字迹模糊的户外广告牌192处,组织干部清洗“牛皮癣”、“小广告”41300余处,清除乱贴的宣传画675个,城区小广告乱贴现象基本得到了制止,全方位展示了城市形象,城市管理软环境得到明显改善。
认真落实市容管理措施,延伸管理区域,对重点地段、重点地区实行有效的管控,维护了良好的市容秩序。
一是开展错时无缝隙管理。严格按照《__县城市管理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实施办法》规定要求,加强对商贩占道经营的管理,合理安排执法人员,加大餐后、周末空档时间辖区内的跨门店经营、游商小贩等热难点问题治理力度,对流动摊点实行全覆盖、无缝隙监管,坚持首违免罚制。二是加强违章行为整治力度。对不听劝阻、屡次违章行为加强整治。共治理出门点经营现象770余家、清理流动商贩853人次,暂扣经营工具6件,处罚违章经营现象24户,按规定审批占道许可330个。在体育广场、电信局门口等主要路段采取错时管理、跟踪管理等措施,实行早、中、晚值班制度,延长管理时间,强化管理措施,确保城市市容环境整洁有序。
开展市容市貌专项整治活动,严肃查处违章建筑、噪声扰民等违法行为,有效提升城市管理的水平。
一是强化对乱搭乱建、乱倒建筑垃圾等现象的治理力度,不间断加强巡查。配合住建局、沙河镇政府、沙河国土资源所等单位,对乱搭乱建的铁
皮房和违章修建的铁扶梯等违章行为开展立案查处,共下发《责令限期整改通知书》12份,依法立案查处9起违章修建行为,2起乱倒建筑垃圾行为,2起毁坏花草树木行为。二是与环保局联合开展了城区环境噪声污染治理活动。对使用广播喇叭的商户,现场测试,规劝经营户规范使用广播喇叭,当场告之劝诫商户51户,查收噪音污染设备2件;查处违法制造噪音污染的个体商户43次。城区乱搭乱建、乱倒建筑垃圾、噪音扰民等现象得到了有效治理,对各类违章现象起到了震慑作用。与教体局、公安交警等部门开展“__县百日交通秩序大整治”行动,配合交通局和公安局,开展超载超限治理工作,确定专人严格督查监管,确保城市道路的干净整洁和城区渣土运输规范有序。开展专项整治行动以来,开展联合执法22场次,下发责令限期整改通知书、违章停车告知单42份,对5户占道经营商贩进行了当场处罚,纠正违章经营行为86起。加强非机动车停放管理。在城区主要路段规划设置摩托车和自行车停放点58处,制作温馨提示牌15块,设计制作2处卡式停放处,有效治理自行车、摩托车乱停乱放现象。
针对为民办实事任务,及时召开专门会议,制定实施方案,先后投资4.9万元,在原武装部桥南和文化体育广场南侧规划设置2处便民夜市,硬化市场场地面积550平方米,建成便民市场6个。协调相关单位配套建设便民夜市供水、供电、排水、排污等硬件设施和卫生、消防、环卫等设施,制作了夜市经营标志牌。安置夜市啤酒、烧烤、服装、百货等经营摊位178户,制定摊位设置管理办法,与经营户签订了管理协议,架设了夜市照明灯,设置垃圾储存清运车,并督促夜市烧烤摊点从业人员审批办理《健康证》、饮食《服务许可证》等证件。便民市场和夜市的正常运行,方便城市居民生活,给部分困难群体创造就业途径,县委、县政府承诺为民办实事工作得到了较好的落实。
为促进队伍建设,打造一支善于管理、敢于管理、精于管理的执法队伍,树立城管执法队伍的良好形象,城管局立足于本单位实际从内部着手,以思想、纪律、作风建设为着力点,内强素质、外树形象狠抓队伍建设。
一是抓思想促和谐。领导班子成员严格落实分工负责、集体协商制度,小事各负其责,大事集体讨论决定,成为工作上紧密配合的同事,生活上相互关心的挚友,营造出团结求实、和谐奋进的工作氛围。
二是抓纪律强责任。加强制度建设,实行岗位责任制,明确责任和奖惩机制,充分调动干部职工的工作积极性和主动性。严格落实上班签到、请销假等考勤管理制度。
三是抓作风树正气。本着“做事先做人”的理念,单位内部倡导作风正派、处事公道的做人原则,抵制赌博、酒后上岗等不良习气。在日常工作中强调阳光执法、温情执法,并设置举报电话接受群众监督,防止执法人员利用职务之便吃、拿、卡、要,促进城管局整体形像的提升。落实24小时值守制度,实行节假日全员值班制度。
四是抓整治促形象提升。以“双联”行动和群众路线教育活动为载体,不断整治工作作风,干部职工深入帮扶户家中,结合实际情况认真开展帮扶活动;针对查找的问题,坚持即知即改,切实转变工作作风。通过活动的开展,干部职工践行群众路线的意识进一步提升,作风得到优化和转变。落实中央“八项规定”为抓手,不断强化廉洁行为规范教育管理,党员干部勤政廉政的意识进一步提升。。
2015年是“十二五”规划的收官之年,也是“十三五”规划的编制启动之年。如何制定符合__实际的城市管理工作发展目标和工作任务,对于促进全县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实现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宏伟目标,具有十分重大的战略意义。为了使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工作适应我县城市发展要求,根据我县经济社会发展和构建和谐__、法制__的需要,我县城市管理“十三五”发展规划坚持以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精神为统领,将城市管理放在推进城市发展的优先位置,加快体制创新,建设现代化和谐城市管理体系;加大城市管理资源投入,积极推进城市管理能力升级;以人为本,推动城市发展从速度增长型向品质增长型转变,不断提高城市环境品位和居民生活质量,为创建品质增长型城市提供保障和支撑,为建设“开放创新、富裕和谐”的新__作出努力。
根据县城的发展定位,制定县城市容管理总体规划和主干次街道的市容详规;根据不同区域的功能定位,制定户外广告和设置总体规划、主要道路和节点地段户外广告设置的详规;制定彰显城市区域特色的“以点带线、以线带面、点面结合”的城区夜景亮化建设规划,以规划引导城管工作,使市容秩序、环境卫生、广告设置和夜景亮化逐步走上协调发展和科学管理的轨道。
1.强化部门协同管理机制。积极协调整合相关部门完善横向协同机制,充分发挥城市规划、建设、环保、土地、公安等相关职能部门的主管作用,建立和完善工作例会、情况通报、联系走访、公务协助及支撑保障等制度和机制,及时沟通决策与执行、审批与监督、管理和执法之间的信息,以制度化形式来明确和规范工作衔接和配合保障的相关内容和要求,逐步形成“联系、联动、联岗、联勤”和资源共享、信息互通、职能互补、力量互动的城市管理运行体系,进一步发挥综合管理和联合执法的效应,实现前置审批、批后监管、执法处罚、市场作业等环节无缝衔接,管理网络和机制更加系统化、效能化。
2.发挥社会基层组织作用。深化城管“五进活动”,即城管“进社区、进机关、进学校、进商店、进企业“等活动,通过与城市管理服务对象之间的信息、情感交流与沟通,宣传教育与执法服务,逐步使被管理者从被动管理向主动参与转变,不断提高其参与城市执法管理和自我管理、自主管理的能力和意识。重点深化“城管进社区”服务活动,进一步密切与社区的沟通联系,切实帮助解决相关困难,真正做到“上社区门、知社区情、解社区难”,形成依托社区(单位)、互信互利、群众参与、群众满意的互动机制。
3.强化社区管理的支撑作用。以落实“门前三包”为基础巩固执法基础,充分发挥社区管好“自家门”的作用,承担一部分轻微违法行为劝阻、横幅标语清理以及“三乱”治理工作。不断完善城管执法进社区服务活动的责任、考核和奖惩制度,加强与社区的沟通联系。
4.建立和完善城管与公安、司法等部门的协同执法机制。针对暴力抗法和处罚违法自然人执行难等问题,恢复公安民警派驻执法队的联合执法模式,派驻民警的绩效考核与工作安排由执法队负责,在执法队开展重大执法行动时,派驻民警随同执法。
5.建立有效的执法保障。加强城管与城市规划、环保、工商等部门的合作,建立工作例会、情况通报与支撑保障等制度,及时沟通解决执法问题,形成资源共享、信息互通、力量互补的城市管理执法体系。
加强对城市管理工作的宣传,可以让市民群众了解城管工作动态,宣扬城管队伍特别能吃苦、特别能奉献、特别能战斗的精神,取得社会各界对城管执法工作的理解和支持,提高城管执法机关的公信力和执法人员的亲和力。
1.坚持“以人为本”,鼓励市民积极参与城市管理。城市管理工作必须始终贯穿“以人为本”的理念,贴近市民、服务市民、惠及市民,让广大市民生活得更幸福、更方便、更舒心。各项政策、规定的出台,都必须广泛听取群众意见,充分尊重群众意愿。要认真解决市民反映的热点难点问题,切实满足群众的需要。要坚持依法行政,文明执法,突出人性化管理,精细管理,为市民营造一个良好的工作和生活环境。适当组织公众参与到城市管理工作中来,例如跟教育系统联办,组织青年志愿者、中小学生加入到城市管理中来,切实感受一下城市管理工作,增强社会各界对城市管理工作的理解。
2.文明执法,热情服务,全面提升城市管理新形象。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工作是一项复杂的系统工程。执法范围广、任务重,管理相对人多是人民群众且多数是弱势群体。同时,少数市民维护城市环境的意识和自觉性还不够高,部分群众城市管理执法工作还不够了解、不够理解、不够配合,执法难度相对而言还比较大。对此,应立足于依法行政,从思想上、行动上、作风上做到执法为民,文明执法,热情服务。
3.畅通监督渠道,全面接受社会各界监督。要强化内部监督。通过执法公示制、错案追究制、廉政谈话戒勉制、民主测评制、行政执法责任制、实时检查与动态跟踪监管制、投诉举报制、效能监察备案制等内部监督机制的作用,切实把好执法腐败的关键环节,实现队伍规范执法、廉洁执法的新目标;要加强社会监督。通过社会监督员和监督热线的作用,通过新闻舆论监督、人大依法监督、政协民主监督,密切执法部门同人民群众的关系,树立执法队伍良好的形象,夯实执法的社会基础;要完善司法监督。通过司法监督,约束执法人员的执法行为,保证行政执法权不被滥用,时刻敲响腐败的警钟。
1.进一步加强主城区管控。以创建城管执法示范街为依托,按照“打造亮点,示范带动”的思路,提升城市品位,创建城市亮点,辐射带动城市整体形象全面提升,努力打造环境优美的发展环境。用5年时间,着力将县府街、自由路、文化路、丹霞大道、健康路街道打造成全县城管执法示范街。
2.实行网格化管理。在占道出店经营的管控上,采取网格化管理的方式,全面落实网格化管理人员,在示范街范围内做到基本无占道经营、擅自设置户外广告和商业性横幅、乱倒废弃物、毁绿、违法建设、无照摊群等行为,一旦出现相关违法行为保证在10分钟内发现并严格查处、及时整改;对示范街门头牌匾进行整体改造,全面拆除破损及违规设置的广告牌匾,更换美观、大方、整齐的门头牌匾提升街道形象。
3.规范设置停车场。协调相关单位在有条件的区域设置机动车辆停放点,规范示范街沿线的车辆停放秩序,安排专人定期对停车场进行检查,确保车辆停放整齐划一、车头朝向统一,不压线停放,不占压盲道。
4.推进“数字化城管”建设。积极争取县委、县政府的大力支持,投资建立数字化城市管理指挥系统,加装电子眼、数字化处理终端、对讲机等设备,提高技术手段的应用,实现城市管理科学化、常态化和现代化水平。
继续规范县城市容市貌秩序,继续对乱停乱靠、乱堆乱倒、乱摆乱放、乱贴乱画、乱搭乱建等严重影响市容环境的行为进行严肃查处。
1.会同城市规划部门完善落实城乡规划执法联动机制。加强规划管理和执法的信息互通、资源共享,结合城市管理综合执法网格化管理的推广,推动规划执法向下、向外延伸,充分调动发挥各个部门职能作用,推动规划执法重心下移、关口前移,有效遏制违法建设行为的反弹回潮。
2.加大市容和环境卫生的执法力度。巩固“十二五”工作成果,实施城乡一体化综合整治。在继续加强对城市环境综合整治的同时,继续深入持久地开展对占道经营、临违建筑、户外广告、、渣土运输、小广告等各类违规违章行为的整治,确保市容市貌的整洁有序。建立完善户外广告设施网格化管理机制,建立和完善公共空间户外广告特许经营制度,合理开发利用城市户外广告资源。深入开展户外广告设施和店招店牌的整顿规范,实现户外广告、店招店牌设置规范、布局合理的目标要求。
3.配合开展园林绿化执法监管。持续深入开展拆临拆违、建绿透绿工作,结合城市园林绿化事业发展实际,以促进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建设为目标,深入宣传城市园林绿化法规,加强绿化执法工作,坚决制止和查处各类损绿、毁绿违法行为,切实维护和巩固城市绿化建设工作成果,促进生态文明建设与全县经济社会和环境协调发展。
4.做好其他综合行政执法工作。针对城市管理执法中的难点、热点问题,不断探索和改进管理手段和模式,坚持教育引导和依法查处相结合;
完善城管综合执法部门联动制度,强化属地管理责任,加强与同级交警、工商、商务等有关部门协调联系,信息互通,密切配合,齐抓共管,共同组织开展好相关执法整顿工作。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的若干意见》,以建立健全执法监督制度为抓手,以推进依法行政、文明执法、严格管理、热情服务为着力点,努力健全完善综合行政执法监督机制,创新工作方法,严格队伍风纪,推进依法行政,确保行政执法队伍依法正确行使职权、履行职责,切实保障执法人员和执法相对人的合法权益,促进全县行政执法水平、效率的提高。
1.加强新闻宣传报道工作。与新闻媒体多联系,加强对外宣传和社会协调工作,通过多种形式,广造声势,营造出浓厚的舆论氛围和社会氛围,推进城市管理执法工作顺利开展。
2.大力倡导“人民城市人民管,管好城市为人民”的理念。不断强化人民群众在城市管理中的主人翁意识,广泛发动市民参与城管执法实践活动,拉近城管部门与市民的距离,增进市民对城管执法的了解和理解。通过市民对市民的管理、宣传和教育,在平等互信的氛围中培养良好的交流环境,形成良性互动的氛围。促进执法环境的优良化,提升城市整体文明程度,开创我县城管执法工作的新局面。
未来五年,我局将继续加强城管队伍建设,内强素质,外树形象,着力打造一支文明和谐的城管执法队伍。
1.加强学习培训,注重队员政治素质培养。制定教育培训计划,着力提高队员依法行政能力、创新能力、城市管理法律法规和行政管理相关知识,重点加强对执法人员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和宗旨意识改造;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坚持用心、用情执法,积极发挥求真务实的工作作风,了解民情,体察民意,着力培养出一支政治坚定、纪律严明、爱岗敬业、服务群众,文明和谐的一流执法队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