引论:我们为您整理了13篇高校知识产权管理范文,供您借鉴以丰富您的创作。它们是您写作时的宝贵资源,期望它们能够激发您的创作灵感,让您的文章更具深度。
篇1
(二)高素质知识产权管理队伍缺失目前高校二级院系知识产权管理队伍的培养是非常急切的。但是,因为此类人才定位尚不够准确明晰,很难确定知识产权人才相应的发展方向,严重影响到知识产权管理者自身的发展和业务水平的提高。当下情况是二级院系知识产权管理人员很少接受过正规的系统培训,许多管理人员是从行政管理职位转岗来的或身兼数职,没有全面系统的知识产权知识,难以胜任知识产权保护工作。
(三)各二级院系知识产权管理发展不均衡不同的二级院系学科属性不同,有些偏重基础研究,有些偏重应用研究,有些偏重成果转化,且知识产权成果转化率不同,导致知识产权管理水平有较大差异。不同院系应根据自身实际,建立健全适合本院系的知识产权管理体系,形成知识产权产生、评估、许可、转化等多方面全方位的统筹管理体系。
二、完善高校二级院系知识产权管理的对策分析
院系知识产权管理是高校在市场经济体制下实施知识产权战略的保证,针对院系的实际情况,各二级院系应全面客观分析,充分研究,精心设计适合本院系的知识产权管理办法制度。
(一)以意识教育为抓手,多渠道提升管理队伍保护意识在二级院系进行宣传教育,真正使科研人员和管理者理解知识产权对于科研成果及其商业化的重要性,学会用法律武器维护自己的正当利益,从思想上提高知识产权保护意识。可综合采用传统媒介和新媒体进行宣传教育:(1)继承传统媒介的优势,采取各种形式的培训会、宣讲会、交流会、汇报会,定期对师生进行知识产权知识的普及教育,使其充分了解知识产权的有关法律法规,熟悉申报、资助以及授权的各个环节,掌握发生纠纷时的处理技巧;(2)充分利用新兴媒体的即时传播功能,如微信、微博等社交平台,采用专题网站、展板、橱窗、QQ等载体形式进行宣传,深入各部门、各实验室、中心,以定期宣传和重点宣传相结合的方式,强化师生的知识产权保护意识,使其懂法、知法、守法以及用法,以维护合法权益。
篇2
高校知识产权管理的目标和内容
在国家科技创新体系中高校扮演着十分重要的角色,高校知识产权管理既有别于具有营利目的的商事主体,也有别于具有集权性质的行政机关。
高校知识产权管理的内容。高校知识产权管理一般由管理原则、管理制度、管理方法及管理目标四个要素组成。按照国家教育部于1999年实施的《高等学校知识产权保护管理规定》,高校知识产权包括:专利权;商标权;技术秘密和商业秘密;著作权及其邻接权;校标和各种服务标志等。据此,高校知识产权管理主要体现为专利管理、商标管理、著作权管理、商业秘密管理等方面。
高校知识产权管理的目标。高校知识产权管理目标是高校根据自身特点及法律法规的规定,对其拥有的知识产权资源的创造、利用、实施进行计划、组织、控制、决策所期望达到的目标,一般可分为近期目标、中期目标和远期目标。高校知识产权管理的总体目标是:从国家和学校发展的战略高度出发,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及相关政策,遵循知识产权管理规律,建立完善的规章制度、组织模式及激励机制,充分调动师生员工的创造热情,确立和强化知识产权的权属意识和价值文化观念,最终形成以知识产权研发、保护和运营为中心环节的健全、规范的知识产权管理体系及合理的运行机制。
高校知识产权管理存在的问题
高校知识产权的管理简单来说就是“一保一防”,“一保”就是保护自己的知识产权,“一防”就是防止侵犯他人的知识产权。要想做好这两方面的工作,我们还要正视目前高校知识产权管理中存在的诸多问题:
知识产权管理意识薄弱。近年来,我国高校对知识产权的重视程度普遍提高,科技人员的知识产权意识显著增强。但许多高校还没有把知识产权纳入学校的整体发展战略当中,重视有形资产管理,轻视或忽视知识产权等无形资产的管理,缺乏在高校管理工作中全面确立和贯彻知识产权战略的意识,对知识产权制度的内涵及价值认识不深。普遍存在着“重成果轻专利”的现象,无论是教师职称评定、晋级奖励,还是绩效考核都是以数、科研项目数、科研经费数、鉴定与获奖成果数等作为重要指标的。这也就导致了我国高校教师忽视申请主力保护,市场观念和竞争意识缺失,注重学术水平评估,轻视经济效益发挥。
知识产权流失现象严重。由于高校知识产权管理不规范,科技成果产权不明晰,技术开发、技术转让、技术投资、合作研发等产学研科技合作活动日益频繁,高校科研人员的流动增多等原因,高校科技成果知识产权的流失时有发生。主要表现为:大多数科研人员缺乏知识产权保护意识、知识产权经济价值观念及保密意识,在未申请专利前就以、成果鉴定、学术研讨等形式公之于众以完成其课题研究。在与企事业单位的科技合作时的专利技术转让价格偏低,在以专利等无形资产入股或对校办企业进行股份制改造时,作价偏低甚至不作价。此外,高校教职工在办理离退休、停薪留职、辞职及调离手续时,擅自将其在原单位从事科技工作的技术资料、实验材料、实验设备、产品、计算机软件(源程序)等带离单位,私自使用、许可、转让学校的专利技术、商标权、著作权等知识产权的现象也较为普遍。
知识产权管理经费不足。按照教育部、国家知识产权局于2004年的《关于进一步加强高等学校知识产权工作的若干意见》的规定,高校要设立专门的知识产权管理机构,形成人员、场所、经费三落实和管理人员专业化的知识产权管理体系,每年要拿出一定数额的补助经费,设立知识产权专项资金,作为专利等知识产权申请和维持的费用,特别是应用于鼓励一些重要发明成果在境外申请专利,以及对境外重要专利的保护。但目前我国只有部分高校设立了知识产权专项管理经费,有些高校虽设立了专项经费,但其经费使用不能维持专利等知识产权申请实施的良性循环,一些科技成果因为缺少知识产权管理专项基金的补助而没能去申请专利以求得有效的法律保护,也影响了专利技术的开发、转让及产业化工作,削弱了高校作为国家科技创新重要基地的地位。
知识产权管理人才缺乏。高校科技成果的类型多样,知识产权管理领域广,涉及面宽,专业性及法律性较强。因此,高质量的知识产权保护与管理的专业人员就成为我们高等院校所不可或缺的人才,但我国高校设立专门的知识产权管理机构的不多,专职从事知识产权管理的人数较少,而且大多没接受过正规的知识产权教育和培训,知识产权管理、经营、保护人才缺乏,尤其是缺乏一批熟悉知识产权、评估、交易、检索、咨询和保护等实务工作的人才,以及精通技术、熟悉外语、懂得法律、善于管理的知识产权复合型人才,使得高校知识产权管理跟不上知识经济时代高校科技创新发展的需要。
高校知识产权的管理机制
管理的基本原则。鼓励创新原则。激励创新正是知识产权制度设立的目的,也应该是高校知识产权管理的基本原则。它包括了物质鼓励、精神鼓励和制度鼓励,这些鼓励的作用就在于,他们可以激励科研人员的创造积极性。加强保护原则。科研成果的产出,对科研本身来说,也许是重点,但对于知识产权的管理来说仅仅是一个起点。科研成果如果因为没有有效的保护而导致不能量产,那么科研人员和高校的科研热情将受到严重影响。当前,我国高校成为知识产权的严重流失地,就其原因而言,知识产权保护的缺失是其重要原因。促进应用的原则。应用性科研的价值能否实现,就在于其成果能否应用于产业,转化为社会生产力。因此,应用性科研项目应在申报阶段时预先调研该项目的市场前景、潜在的经济效应等因素,在项目研发阶段应根据市场及产业需求适时调整研究内容,在项目研发完成后要及时进行成果的产业化应用及市场转化。
管理的运行决策机制。设立专门的知识产权管理机构。机构主要的职能为:制定学校知识产权发展的政策和规定;指导、检查、监督学校知识产权管理办公室的工作执行情况;培训知识产权管理骨干,宣传、普及知识产权知识及有关政策法规;组织、确定并办理学校专利、计算机软件、集成电路布图设计等知识产权的申请、注册、登记、维持和放弃等事务;组织学校校名、校标和重要服务标记的商标注册与维护;组织和推进知识产权的转让、许可与实施;处理有关学校知识产权争议,接受师生员工有关专利等知识产权法律事务咨询;审查有关学校知识产权合同;进行知识产权的考核、评估,落实知识产权的奖励和报酬政策等。或在科研处内设置与知识产权相关的科室,与其他处内机构共同管理。未设立知识产权办公室,由相关科室附带管理,侧重对专利成果和对该成果的转化管理。
高校知识产权的管理策略
据统计,当前影响人们社会生活的重要科技成果有七成来自于高等院校。在科学技术飞速发展的今天,知识产权成为现代化国家立国基石,高校知识产权管理的重要性凸显。如何学习借鉴国外高校知识产权管理工作的成功经验,制定确实可行的知识产权保护与管理对策,已成为高校提高技术创新能力和整体综合竞争能力的必然选择。
篇3
一、我国高校知识产权保护与管理存在的问题
(一)缺乏统一的管理部门
有些高校缺少系统的知识产权保护措施,对知识产权管理的机构缺乏有效的管理。高校知识产权属于多个机构管理,其职能的行使是分散的。许多知识产权机构一般挂靠在科技主管部门内,没有专门的知识产权管理办公室或专职管理人员,甚至有关人员根本不懂有关法律法规,知识产权管理实际上处于放任自流、无人负责的状态。
(二)缺乏知识产权专用经费及有效的政策导向和利益机制
申请专利需要缴纳一定的经费,尤其是发明专利,从申请到授权要缴纳申请费、维持费、实审费和授权登记费等各种费用,还要缴纳机构的费。如果到国外申请专利动辄需用上万元。目前,高校中职务发明的专利费一般都由课题组从其课题经费中支付,由于课题组具有一定的时间性,课题任务一旦完成,专利维持就显得很困难,而发明创造的专利权的有效性是以专利权人缴纳规定数额的年费来维持,一些有前景的专利由于无法按时缴纳维持费而不得不放弃专利权,造成学校知识产权的流失。尤其是一些技术含量高的发明专利,它的审查周期长,往往需要二三年以上的时间才能授权,其效益的体现需要更长时间,如果仅由发明人决定专利维持与否,就很难有效地保护高校的专利。这与无知识产权专用经费有着密切的关系。此外,专利法及其实施细则明文规定了对发明人员的“一奖两酬”,但至今许多高校由于经费不落实,对这一规定未能兑现或兑现不到位,影响了发明人或设计人的积极性。
(三)缺乏严格的保密制度
目前高校在科技活动中,技术泄密问题比较严重。现在高校仍有一些科研人员利用手中掌握的属于学校职务成果的技术资料,私下去从事校外科学研究、技术开发、技术咨询和技术服务等兼职活动,泄漏了高校辛苦得来的成果。而且由于人员流动中有关人员离职后和高校签订的合同方面不够完善,甚至有些人员是借着自己手中所掌握的高校知识产权成果来谋取高薪和好的职位,许多科研数据和成果被流动的科技人员无偿占有和带走。还有一些科技人员故意?昆淆职务成果和非职务成果的所有权的归属问题,把其手中应属与职务作品的成果当成非职务申报专利进行转让等,这样都造成了高校的损失。
(四)科研成果重复研究多
长期以来,我国高校科研人员适应了计划经济体制下的科研工作模式,在选择科研课题立项时,不是以市场经济前景为指导,而是以获得科研经费为目的,忽视查新工作,在不了解科技发展的最新动态、不管研究的课题内容是否重复、是否具有新颖性和创造性的情况下,将他人已完成的项目、已取得专利的发明创造进行立项,重复研究,一方面浪费了大量的人、财、物,使高校的科研水平受到严重的阻碍,影响高校开发和拥有自主知识产权;另一方面所得的“研究成果”得不到法律保护一旦形成产品投入市场后很容易造成侵权,使高校在经济上蒙受损失。高校科研成果转化率低的状况,制约了高校的科技创新。
二、高校知识产权保护与管理存在问题的原因分析
(一)管理部门和有关人员认识上存在差距,重视程度不够
由于高校管理和科研人员对知识产权的深刻内涵缺乏了解,对知识产权保护的法律法规和如何保护的程序掌握的不够全面,高校的知识产权保护缺乏战略高度、全局观念,知识产权保护缺乏专门人才。另外,管理人员认识上存在差异,重视程度不同。这些原因,造成多数高校没有建立较为完善的知识产权保护机制,多头管理,无人负责。目前,仅靠部分科研人员自身力量保护、应用和推广科技成果,实现科技成果的转化。
(二)评价体系不科学,缺乏激励机制
高校的排名,教师职称的评定等都要依靠科研成果作为必备的基础条件,而专利技术的成果在近几年得到部分确认。科研成果是以、著作出版、科研项目、科研经费、鉴定和获奖结果等为体系,多数专利技术不作为评价因素。这些不合理的评价体系,影响了教师职称评定、晋级奖励、绩效考核,使学校和科研人员缺乏有效的激励机制去增加支出用于知识产权的保护,而科研人员又无法从知识产权保护中得到有效的回报。
(三)知识产权意识淡薄。不重视专利技术保密问题
由于历史原因和传统的观念,许多人对知识产权的概念、意识非常淡薄。研发人员自己不注重保护研发的科研成果和专利技术,同时有些人也不尊重他人的知识产权,对知识产权的技术缺乏保密意识,造成技术泄密,失去知识产权保护的基本条件。
(四)对研发的课题和项目缺乏系统性和前瞻性
由于管理机制不健全,管理缺位。研发人员未能及时掌握国际、国内的新动态,并受不同地区、研发人员的理论和技术水平、新技术运用能力等诸多因素的影响,致使研发的课题缺乏前瞻性,造成项目重复和浪费,科研成果难以实现转化,制约高校科技创新。
三、高校知识产权保护与管理策略
(一)建立统一的知识产权经营管理部门
受国外著名高校知识产权管理的启示,目前我国国内高校也开始探索建立新的知识产权管理组织模式。中国科技大学就成立了专门的知识产权管理办公室,以专利保护和合同管理为重点,逐步对该校的知识产权进行规范、全面的管理,在理顺产权关系、保护知识产权、规避技术风险等方面取得了初步成效。综观国内的情况和国际的经验实例可以表明,要防止高校知识产权流失,减少高校无形资产被任意侵害和流失现象,必须加强高校知识产权保护管理工作,建立高校知识产权保护的管理体系,设立合理的管理机构。
(二)积极完善知识产权归属制度
高校知识产权保护主要涉及到高校科技成果的专利保护或商业秘密保护、著作权和邻接权保护、高校校名校标以及有关服务标记的使用权利保护等,具有涉及面广、管理复杂的特点,所以完善高校知识产权归属制度,将有助于减少法律纠纷,预防高校的知识产权成果流失。完善高校知识产权归属制度,关键是应该在我国高校中推广知识产权保证书制度。知识产权保证书制度是在国际知名大学中一种非常流行的保护和管理高校知识产权的手段,它有助于高校明确知识产权归属问题。知识产权保证书制度要求任何人员在进入高校的时候,了解学校的有关知识产权条例,统一与学校事先签订书面知识产权协议。
当然由于各个高校情况不同,所以每个学校应该根据自己实际情况制定有关协定。在制定高校知识产权保证书的时候,可以参考西方一些著名企业与雇员签订的知识产权保证书,采取利益平衡来买断雇员受雇期问几乎所有的智力成果,这样有利于减少纠纷与摩擦。也就是说该制度的推行必须和合理的奖励制度相配套,不然就会打击有关人员创新的积极性。
(三)实行合理的技术保密制度
高校要根据国家有关法律和本校的现实情况制定合理的保密制度,使切实可行的保密制度落实到科研课题组、实验室等。学校各个单位要制定有关的保密规章,规章中要明确表明本单位的保密范围。对外发表文章、展览新科技和新产品以及交流有关资料时要进行严格的审查,以防泄密,造成学校不必要的损失。对于技术资料、实验记录等有关档案的保管必须规范化,对于应该采取保密措施的要采取保密措施,以防有关资料外泄,同时制定严明的保密纪律,并要求有关人员严格遵守。
另外由于知识产权大部分都有时间限制,到达一定时间的发明、技术就要进入公有领域,只有少部分的知识产权在满足一定条件下,可以长久维持下去,其中最主要的就是商业秘密。商业秘密是指不为公众所知悉、能为权利人带来经济利益、具有实用性并经权利人采取保密措施的技术信息和经营信息。
(四)建立专利优先的科研业绩评价和激励制度
进入市场经济的今天,科研人员和科技管理人员“重论文、重成果、轻专利”的现象仍大量存在,所以高校应该建立专利优先的科研业绩评价和激励制度,充分调动全体教职员工的创新热情,使他们主动、积极地从事知识创新活动,产生更多具有核心竞争力的自主知识产权。可以采取以下几种方法来激励有关人员:
1.名誉奖励和经济奖励并重。可以把知识产权因素与职称评定或先进评选相结合,对于在知识产权取得及转化方面取得了突出成绩者,在职称评定或先进评选时优先考虑提升。同时高校可以把从专利中获得的利益拿出一部分来,专门成立有关专利的奖金,用于奖励发明人和在专利保护管理中有突出成绩的管理者。
2.知识产权成果转化收益分成。高校知识产权成果顺利商业化、转化后,一定要把转化后的收益分给原发明人一部分。这一部分收益分给发明人的形式可以根据发明人的选择或学校的情况采取不同的形式,可以给予一次性的资金奖励或分期给予奖金,也可以把知识产权因素与个人技术股相结合,制定专利转化后明确的发明人可以占有技术股份的激励政策,适用股份奖励。这里强调的是,对待专利发明人,要注意给予他们奖励和从他们自己的发明专利给予他们一定的利益是两回事,要实行奖励和利益都要给的制度,不能从他们应该得到的利益中抽取份额用于奖励有关人员,这样会打击有关人员的积极性。
(五)积极构筑产学研新机制
篇4
一、我国高校知识产权保护与管理存在的问题
(一)缺乏统一的管理部门
有些高校缺少系统的知识产权保护措施,对知识产权管理的机构缺乏有效的管理。高校知识产权属于多个机构管理,其职能的行使是分散的。许多知识产权机构一般挂靠在科技主管部门内,没有专门的知识产权管理办公室或专职管理人员,甚至有关人员根本不懂有关法律法规,知识产权管理实际上处于放任自流、无人负责的状态。
(二)缺乏知识产权专用经费及有效的政策导向和利益机制
申请专利需要缴纳一定的经费,尤其是发明专利,从申请到授权要缴纳申请费、维持费、实审费和授权登记费等各种费用,还要缴纳机构的费。如果到国外申请专利动辄需用上万元。目前,高校中职务发明的专利费一般都由课题组从其课题经费中支付,由于课题组具有一定的时间性,课题任务一旦完成,专利维持就显得很困难,而发明创造的专利权的有效性是以专利权人缴纳规定数额的年费来维持,一些有前景的专利由于无法按时缴纳维持费而不得不放弃专利权,造成学校知识产权的流失。尤其是一些技术含量高的发明专利,它的审查周期长,往往需要二三年以上的时间才能授权,其效益的体现需要更长时间,如果仅由发明人决定专利维持与否,就很难有效地保护高校的专利。这与无知识产权专用经费有着密切的关系。此外,专利法及其实施细则明文规定了对发明人员的“一奖两酬”,但至今许多高校由于经费不落实,对这一规定未能兑现或兑现不到位,影响了发明人或设计人的积极性。
(三)缺乏严格的保密制度
目前高校在科技活动中,技术泄密问题比较严重。现在高校仍有一些科研人员利用手中掌握的属于学校职务成果的技术资料,私下去从事校外科学研究、技术开发、技术咨询和技术服务等兼职活动,泄漏了高校辛苦得来的成果。而且由于人员流动中有关人员离职后和高校签订的合同方面不够完善,甚至有些人员是借着自己手中所掌握的高校知识产权成果来谋取高薪和好的职位,许多科研数据和成果被流动的科技人员无偿占有和带走。还有一些科技人员故意?昆淆职务成果和非职务成果的所有权的归属问题,把其手中应属与职务作品的成果当成非职务申报专利进行转让等,这样都造成了高校的损失。
(四)科研成果重复研究多
长期以来,我国高校科研人员适应了计划经济体制下的科研工作模式,在选择科研课题立项时,不是以市场经济前景为指导,而是以获得科研经费为目的,忽视查新工作,在不了解科技发展的最新动态、不管研究的课题内容是否重复、是否具有新颖性和创造性的情况下,将他人已完成的项目、已取得专利的发明创造进行立项,重复研究,一方面浪费了大量的人、财、物,使高校的科研水平受到严重的阻碍,影响高校开发和拥有自主知识产权;另一方面所得的“研究成果”得不到法律保护一旦形成产品投入市场后很容易造成侵权,使高校在经济上蒙受损失。高校科研成果转化率低的状况,制约了高校的科技创新。
二、高校知识产权保护与管理存在问题的原因分析
(一)管理部门和有关人员认识上存在差距,重视程度不够
由于高校管理和科研人员对知识产权的深刻内涵缺乏了解,对知识产权保护的法律法规和如何保护的程序掌握的不够全面,高校的知识产权保护缺乏战略高度、全局观念,知识产权保护缺乏专门人才。另外,管理人员认识上存在差异,重视程度不同。这些原因,造成多数高校没有建立较为完善的知识产权保护机制,多头管理,无人负责。目前,仅靠部分科研人员自身力量保护、应用和推广科技成果,实现科技成果的转化。
(二)评价体系不科学,缺乏激励机制
高校的排名,教师职称的评定等都要依靠科研成果作为必备的基础条件,而专利技术的成果在近几年得到部分确认。科研成果是以、著作出版、科研项目、科研经费、鉴定和获奖结果等为体系,多数专利技术不作为评价因素。这些不合理的评价体系,影响了教师职称评定、晋级奖励、绩效考核,使学校和科研人员缺乏有效的激励机制去增加支出用于知识产权的保护,而科研人员又无法从知识产权保护中得到有效的回报。
(三)知识产权意识淡薄。不重视专利技术保密问题
由于历史原因和传统的观念,许多人对知识产权的概念、意识非常淡薄。研发人员自己不注重保护研发的科研成果和专利技术,同时有些人也不尊重他人的知识产权,对知识产权的技术缺乏保密意识,造成技术泄密,失去知识产权保护的基本条件。
(四)对研发的课题和项目缺乏系统性和前瞻性
由于管理机制不健全,管理缺位。研发人员未能及时掌握国际、国内的新动态,并受不同地区、研发人员的理论和技术水平、新技术运用能力等诸多因素的影响,致使研发的课题缺乏前瞻性,造成项目重复和浪费,科研成果难以实现转化,制约高校科技创新。
三、高校知识产权保护与管理策略
(一)建立统一的知识产权经营管理部门
受国外著名高校知识产权管理的启示,目前我国国内高校也开始探索建立新的知识产权管理组织模式。中国科技大学就成立了专门的知识产权管理办公室,以专利保护和合同管理为重点,逐步对该校的知识产权进行规范、全面的管理,在理顺产权关系、保护知识产权、规避技术风险等方面取得了初步成效。综观国内的情况和国际的经验实例可以表明,要防止高校知识产权流失,减少高校无形资产被任意侵害和流失现象,必须加强高校知识产权保护管理工作,建立高校知识产权保护的管理体系,设立合理的管理机构。
(二)积极完善知识产权归属制度
高校知识产权保护主要涉及到高校科技成果的专利保护或商业秘密保护、著作权和邻接权保护、高校校名校标以及有关服务标记的使用权利保护等,具有涉及面广、管理复杂的特点,所以完善高校知识产权归属制度,将有助于减少法律纠纷,预防高校的知识产权成果流失。完善高校知识产权归属制度,关键是应该在我国高校中推广知识产权保证书制度。知识产权保证书制度是在国际知名大学中一种非常流行的保护和管理高校知识产权的手段,它有助于高校明确知识产权归属问题。知识产权保证书制度要求任何人员在进入高校的时候,了解学校的有关知识产权条例,统一与学校事先签订书面知识产权协议。
当然由于各个高校情况不同,所以每个学校应该根据自己实际情况制定有关协定。在制定高校知识产权保证书的时候,可以参考西方一些著名企业与雇员签订的知识产权保证书,采取利益平衡来买断雇员受雇期问几乎所有的智力成果,这样有利于减少纠纷与摩擦。也就是说该制度的推行必须和合理的奖励制度相配套,不然就会打击有关人员创新的积极性。
(三)实行合理的技术保密制度
高校要根据国家有关法律和本校的现实情况制定合理的保密制度,使切实可行的保密制度落实到科研课题组、实验室等。学校各个单位要制定有关的保密规章,规章中要明确表明本单位的保密范围。对外发表文章、展览新科技和新产品以及交流有关资料时要进行严格的审查,以防泄密,造成学校不必要的损失。对于技术资料、实验记录等有关档案的保管必须规范化,对于应该采取保密措施的要采取保密措施,以防有关资料外泄,同时制定严明的保密纪律,并要求有关人员严格遵守。
另外由于知识产权大部分都有时间限制,到达一定时间的发明、技术就要进入公有领域,只有少部分的知识产权在满足一定条件下,可以长久维持下去,其中最主要的就是商业秘密。商业秘密是指不为公众所知悉、能为权利人带来经济利益、具有实用性并经权利人采取保密措施的技术信息和经营信息。
(四)建立专利优先的科研业绩评价和激励制度
进入市场经济的今天,科研人员和科技管理人员“重论文、重成果、轻专利”的现象仍大量存在,所以高校应该建立专利优先的科研业绩评价和激励制度,充分调动全体教职员工的创新热情,使他们主动、积极地从事知识创新活动,产生更多具有核心竞争力的自主知识产权。可以采取以下几种方法来激励有关人员:
1.名誉奖励和经济奖励并重。可以把知识产权因素与职称评定或先进评选相结合,对于在知识产权取得及转化方面取得了突出成绩者,在职称评定或先进评选时优先考虑提升。同时高校可以把从专利中获得的利益拿出一部分来,专门成立有关专利的奖金,用于奖励发明人和在专利保护管理中有突出成绩的管理者。
2.知识产权成果转化收益分成。高校知识产权成果顺利商业化、转化后,一定要把转化后的收益分给原发明人一部分。这一部分收益分给发明人的形式可以根据发明人的选择或学校的情况采取不同的形式,可以给予一次性的资金奖励或分期给予奖金,也可以把知识产权因素与个人技术股相结合,制定专利转化后明确的发明人可以占有技术股份的激励政策,适用股份奖励。这里强调的是,对待专利发明人,要注意给予他们奖励和从他们自己的发明专利给予他们一定的利益是两回事,要实行奖励和利益都要给的制度,不能从他们应该得到的利益中抽取份额用于奖励有关人员,这样会打击有关人员的积极性。
(五)积极构筑产学研新机制
篇5
1.1 高校知识产权管理缺少健全的组织机构和完善的规章制度
现今我国许多高校未设专门的知识产权管理机构,而是成立了科技处(室)或科研办来负责本校的知识产权管理。科技处(室)或科研办的组成人员大都没有法律专业知识背景,可能对高校的知识产权保护这一领域并不熟悉。管理部门在知识产权的管理过程中,往往侧重于科研成果的统计、科研津贴的核查、科研奖励的发放等方面,对专业性极强的知识产权保护工作往往因缺乏专业知识而有意无意地选择回避。组织机构的不健全又导致了高校知识产权管理的规章制度的不完善。组织机构和管理制度的缺失造成高校广大科研人员更加注重成果的创新,普遍忽视了相关知识产权的申请及权利的市场推广,结果导致高校大量的科研成果未能及时转化为社会生产力,也没有产生相应的经济效益。
1.2 知识产权流失严重
高校知识权流失主要表现在:一是由于我国许多高校并未建立科技成果的规范化管理制度,导致高校科研人员的职务发明私有化,即职务专利被科研人员个人使用或许可他人使用,或未经高校许可实施了有偿转让;二是由于的数量和层次是职称评定、绩效考核的重要指标,而是否申请专利和申请专利的数量却与考核并无直接关系,所以科研人员对申请专利的积极性不高。因此大部分科研人员选择将科研成果公诸于众,使其丧失了作为专利或者专有技术的新颖性而得不到法律的有效保护,与此同时,又使得大量的科技成果免费被世界各国使用,造成了巨大的损失;三是依法由高校享有的知识产权被无偿占有或使用,如高校教职工在办理离退休、停薪留职、辞职及调离手续时,擅自将其在原单位从事科技工作的技术资料、实验材料、实验设备、产品等带离单位或私自使用、许可、转让学校的专利技术、著作权等知识产权;四是由于高校对专利管理工作重视不够、投入不足,对不少可以申请专利的技术成果不予申请,也不支持科研人员申请,这些成果只作为科技鉴定成果;五是由于论文的发表、掌握技术秘密的科研人员参加学术会议和交流会议、科研人员为了校外兼职收入等原因会导致技术秘密公开化。
1.3 成果转化效率低
将知识产权进行转化运用,是知识产权申请的最终目的。但目前高校的科技成果转化效率偏低,造成这一问题的主要原因有:一是部分专利成果应用性不强。一些高校科技成果的研发和转化无视市场导向,忽视国内外最新技术水平的发展动向,造成研发转化与市场的严重脱节,与企业的实际需求存在较大差距;二是成果转化资金尚不足。科研成果转化需要耗费大量的人力、物力和财力,而政府政策扶持却不够,资金投入也不足,导致科研成果转化缺乏助推力;三是由于科技成果转化机制不完善、不健全,科技成果转化应用的积极性不高,使科技成果大多被“闲置”。四是评价体系不完善。许多高校重视科技成果,并以此作为科研人员晋升职称、业绩考核和激励奖酬的内容,科技成果的转化对科研人员的切身利益影响并不大,大多数科研人员都是只是埋头于科研工作,并未意识到科技成果转化能带来巨大的经济效益,从而就忽视了科技成果的转化。
2 高校知识产权管理工作思路与措施
2.1 建立健全的知识产权管理机构,完善相关规章制度
高校首先应建立健全的知识产权管理机构,配备稳定且专业的知识产权工作人员队伍,负责处理知识产权相关事务,以形成完整的高校知识产权管理与服务体系,保障科研工作的顺利开展与科技成果的有效转化。其次要完善相关的知识产权管理制度,围绕科研的立项、科技攻关、科研成果的产生、科研成果的知识产权申报、市场前景的评估、知识产权的市场营销等过程制定有关的规章制度。对每个环节的规定应尽可能细化,避免因相关规定过于原则而缺乏实际可操作性。为激发校内科研人员的科研积极性,学校不仅要明确相关知识产权取得后给科研人员的奖励,还要将相关知识产权市场化后所产生的巨大收益以较大的比例分配给科研人员。如果相关高校条件较好,应将相关知识产权的申报、评估、年费和维护的费用纳入学校的财政预算,避免科研人员因经济拮据而被迫放弃相关权益。此外,高校应将有关知识产权保护的法律知识的宣传与培训纳入相关规章制度,其目的是为了使广大科研人员增强知识产权保护的法律意识。
2.2 加强知识产权保护
篇6
1.知识产权的历史背景。为了保护智力劳动成果,促进发明创新,早在一百多年前,国际上已开始建立保护知识产权制度。1883年在巴黎签署了《保护工业产权巴黎公约》,1886在瑞士伯尔尼签署了《保护文学艺术作品伯尔尼公约》,1891年在马德里签署了《商标国际注册马德里协定》等等。知识产权是指人们对智力创造成果和工商业标记依法享有的权利,具体包括著作权、专利权、商标权。
2.我国保护知识产权制度的建设。20世纪80年代,中国开始逐步建立保护知识产权制度。1983年3月,中国实行了商标法;1985年4月实行了专利法;1990年9月又颁布了著作权法,并于1991年6月1月起开始实施。中国于1980年加入了世界知识产权组织,1985年参加了《保护工业产权巴黎公约》。1990年12月,中国知识产权研究会成立。1992年1月l7日,中美两国政府签署了《关于保护知识产权备忘录》,至1994年5月,中国已经加入了《商标国际注册马德里协定》、《专利合作条约》、《保护文学艺术作品伯尔尼公约》、《世界版权公约》等保护知识产权的主要国际公约。保护知识产权已经成为全世界国家和人民的一个共识,2000年10月,世界知识产权组织第35届成员大会系列会议决定从2001年起将每年的4月26日定为“世界知识产权日”。
二、高校图书馆管理与知识产权风险防范
1.高校图书馆管理现状及其发展。图书馆管理是对图书馆的文献信息、人力、财金、物质资源,通过计划和决策、组织、领导、控制、协调等~系列过程,来有效地达成图书馆的目标的活动。传统的图书馆管理模式需要消耗大量的人力、财力来对图书馆资源进行优化配置,以实现图书馆管理的目标。随着技术的进步,尤其是网络的普及,数字图书馆的发展日新月异。数字图书馆(DigitalLibrary)是用数字技术处理和存储各种图文并茂文献的图书馆,实质上是一种多媒体制作的分布式信息系统。它把各种不同载体、不同地理位置的信息资源用数字技术存贮,以便于跨越区域、面向对象的网络查询和传播,它涉及信息资源加工、存储、检索、传输和利用的全过程。随着信息化、网络化的飞速发展。网络数字化图书馆已成为2l世纪图书馆发展的必然趋势,随着世界各地的文献、数据等信息资源通过互联网在进行着全球性的共享与传播。
2.传统图书馆管理中知识产权风险防范。传统图书馆的信息资源以纸质作为载体,书本系传统图书馆的采购、储存、流通和编辑对向。由于高校图书馆所采购或租借的书籍系已经出版流通的出版物,高校本不应当对书本的形式和内容承担知识产权风险。高校应当作为遵守社会规范的楷模,在不违犯法律法规的同时,亦应当主动尊重他人智力劳动成果。首先通过公开合法渠道采购、租借书籍,认真审查书籍销售者的资质与商业信誉;其次规范高校图书馆的流通与管理,保持高校图书馆公益性;最后支持、协助著作权人捍卫自己的合法权益。
3.高校数字化图书馆中知识产权风险防范。数字化图书馆在给人们生活学习带来方便的同时也带来了一系列侵犯知识产权纠纷。2002年6月27日,北京市海定区人民法院审判了我国首例数字图书馆侵权案,原告系北京大学法学院教育陈兴良,被告系中国数字图书馆有限责任公司,2001年l2月份,原告发现其享有版权的三本书《当代中国刑法新视界》、硎法适用总论》、《正当防卫论》已经上载到被告的网站上,并发现读者只有在付费后,成为被告的会员才可上网阅读并下载作品。据此,原告认为被告未经允许将自己的作品上传至其网站上,侵犯了他的信息网络传播权,故诉至法院,请求法院判令被告立即停止侵权,要求被告赔偿经济损失40万元及承担诉讼费8000元。自2002年至今,在北京地区此类著作权诉讼已过百起。在已审结的数字图书馆侵权案件中.除了原被告双方自行和解而结案外。法院无一例外地判决被告承担侵权责任,赔偿原告的经济损失。2004年,谷歌这家全球最大的互联网公司开始对图书进行大规模数字化,准备建立全球最大的电子图书馆。5年多来,谷歌已经将全球尚存有著作权的近千万种图书收入其数字图书馆,没有通报著作权所有者本人,仅在中国大陆地区,被侵权的作家就达五百多名,导致一系列的法律纠纷。我国大陆地区的高校数字图书馆的建设尚处在起步阶段,部份高校的数字图书馆的数据是以商业的形式从市场上的数字图书馆处购得的,也有一些实力比较雄厚的高校利用自身的资源自己独立构建数字图书馆,大部分高校的图书馆则是兼而有之。
篇7
1.知识产权的历史背景。为了保护智力劳动成果,促进发明创新,早在一百多年前,国际上已开始建立保护知识产权制度。1883年在巴黎签署了《保护工业产权巴黎公约》,1886在瑞士伯尔尼签署了《保护文学艺术作品伯尔尼公约》,1891年在马德里签署了《商标国际注册马德里协定》等等。知识产权是指人们对智力创造成果和工商业标记依法享有的权利,具体包括著作权、专利权、商标权。
2.我国保护知识产权制度的建设。20世纪80年代,中国开始逐步建立保护知识产权制度。1983年3月,中国实行了商标法;1985年4月实行了专利法;1990年9月又颁布了著作权法,并于1991年6月1月起开始实施。中国于1980年加入了世界知识产权组织,1985年参加了《保护工业产权巴黎公约》。1990年12月,中国知识产权研究会成立。1992年1月17日,中美两国政府签署了《关于保护知识产权备忘录》,至1994年5月,中国已经加入了《商标国际注册马德里协定》、《专利合作条约》、《保护文学艺术作品伯尔尼公约》、《世界版权公约》等保护知识产权的主要国际公约。保护知识产权已经成为全世界国家和人民的一个共识,2000年10月,世界知识产权组织第35届成员大会系列会议决定从2001年起将每年的4月26日定为“世界知识产权日”。
二、高校图书馆管理与知识产权风险防范
1.高校图书馆管理现状及其发展。图书馆管理是对图书馆的文献信息、人力、财金、物质资源,通过计划和决策、组织、领导、控制、协调等一系列过程,来有效地达成图书馆的目标的活动。传统的图书馆管理模式需要消耗大量的人力、财力来对图书馆资源进行优化配置,以实现图书馆管理的目标。随着技术的进步,尤其是网络的普及,数字图书馆的发展日新月异。数字图书馆(Digital Library)是用数字技术处理和存储各种图文并茂文献的图书馆,实质上是一种多媒体制作的分布式信息系统。它把各种不同载体、不同地理位置的信息资源用数字技术存贮,以便于跨越区域、面向对象的网络查询和传播,它涉及信息资源加工、存储、检索、传输和利用的全过程。随着信息化、网络化的飞速发展。网络数字化图书馆已成为21世纪图书馆发展的必然趋势,随着世界各地的文献、数据等信息资源通过互联网在进行着全球性的共享与传播。
2.传统图书馆管理中知识产权风险防范。传统图书馆的信息资源以纸质作为载体,书本系传统图书馆的采购、储存、流通和编辑对向。由于高校图书馆所采购或租借的书籍系已经出版流通的出版物,高校本不应当对书本的形式和内容承担知识产权风险。高校应当作为遵守社会规范的楷模,在不违犯法律法规的同时,亦应当主动尊重他人智力劳动成果。首先通过公开合法渠道采购、租借书籍,认真审查书籍销售者的资质与商业信誉;其次规范高校图书馆的流通与管理,保持高校图书馆公益性;最后支持、协助著作权人捍卫自己的合法权益。
3.高校数字化图书馆中知识产权风险防范。数字化图书馆在给人们生活学习带来方便的同时也带来了一系列侵犯知识产权纠纷。2002年6月27日,北京市海定区人民法院审判了我国首例数字图书馆侵权案,原告系北京大学法学院教育陈兴良,被告系中国数字图书馆有限责任公司,2001年12月份,原告发现其享有版权的三本书《当代中国刑法新视界》、《刑法适用总论》、《正当防卫论》已经上载到被告的网站上,并发现读者只有在付费后,成为被告的会员才可上网阅读并下载作品。据此,原告认为被告未经允许将自己的作品上传至其网站上,侵犯了他的信息网络传播权,故诉至法院,请求法院判令被告立即停止侵权,要求被告赔偿经济损失40万元及承担诉讼费8000元。自2002年至今,在北京地区此类著作权诉讼已过百起。在已审结的数字图书馆侵权案件中.除了原被告双方自行和解而结案外。法院无一例外地判决被告承担侵权责任,赔偿原告的经济损失。2004年,谷歌这家全球最大的互联网公司开始对图书进行大规模数字化,准备建立全球最大的电子图书馆。5年多来,谷歌已经将全球尚存有著作权的近千万种图书收入其数字图书馆,没有通报著作权所有者本人,仅在中国大陆地区,被侵权的作家就达五百多名,导致一系列的法律纠纷。我国大陆地区的高校数字图书馆的建设尚处在起步阶段,部份高校的数字图书馆的数据是以商业的形式从市场上的数字图书馆处购得的,也有一些实力比较雄厚的高校利用自身的资源自己独立构建数字图书馆,大部分高校的图书馆则是兼而有之。
4.合理使用。大部分高校的图书馆是不对外经营的,图书馆资源是公开免费面向高校的师生,由于高校图书馆所享有的独特的公益性质,在著作权的合理使用方面具有法律法律上的优势。合理使用是指依据法律明文规定,不必经著作权人许可而无偿使用其作品。根据《著作权法》第22条的规定,合理使用必须满足以下条件:合理使用所限制的著作财产权,不影响著作权人身权。合理使用作品时,应当指明作者姓名、作品名称,并且不得侵犯著作权人依照本法享有的其他权利;合理使用只能针对已经发表的作品;不得影响作品的正常使用。《著作权法》还明确列举了以下行为属于合理使用:(1)为个人学习、研究或欣赏,使用他人已经发表的作品;(2)为介绍、评论某一作品或说明某一问题,在作品中适当引用他人已经发表的作品。(3)为学校课堂教学或者科学研究,翻译或少量复制已经发表的作品,供教学或者科研人员使用,但不得出版发行。(4)图书馆、档案馆、纪念馆、博物馆、美术馆等为陈列或者保存版本的需要,复制本馆收藏的作品。
5.防范知识产权风险的举措。但是由于目前大量高校的数字图书馆的数据系从市场上购买得来的。由于市场主体逐利性、以及目前规范管理的欠缺,高校数字图书馆在购买数据时难免会鱼龙混杂、质量参差不齐,故而高校数字图书馆的知识产权风险不可轻视。首先要对数字图书馆数据来源进行有效长期的甄别。高校图书馆应当与数据提供商订立正式的商业合同,并让数据提供商承担知识产权担保义务,在订立合同之前进行必要的商业调查,考察对方的品牌、规模、信誉和实力等信息,规范图书馆采购部门的商业行为,严厉惩处商业行贿、受贿和收受回扣的行为。其次对于自建的数字图书馆。建设者应当对数字图书馆信息来源负责,对于上传的信息必须查证属实,明确版权;对于信息的下载、复制必须及时完整登记备案,查明用途。最后高校数字图书馆应当恪守公益性,尽量避免收费经营。经济实在困难的高校,可以对外实行适当收费管理,所收费用应当以设备损耗及必要开支为限。高校数字图书馆在运营期间,如果相关著作权人与高校数字图书馆的数据提供商之间发生权利纠纷,甚至诉争至司法部门,高校数字图书馆应当及时停止相关内容的上传和下载、已经上的传的应当及时删除,避免不必要的法律纠纷。由此所造成的损失,可以数据购买合同向数据提供商索赔。
6.数字图书馆管理人才的培养。数字图书管理系一门新兴交叉学科,管理者需要熟练掌握图书管理知识技术,又要掌握计算机的相关技能,这对图书馆管理人才的培养提出了新的要求。数字图书馆管理者应当在实践中不断摸索、学习和提高。高校应当适时为人才的培训提供必要的物质和智力支持,各个高校同行之间互相学习、交流,在条件允许的情况下亦可以展开必要的国际交流。
参考文献
篇8
一、新疆高校知识产权管理中存在的问题
高校知识产权管理是指高校对其所拥有的知识产权资源进行计划、组织、领导和控制,以实现最佳经济效益和提高国际竞争力的过程。随着新疆工作座谈会的胜利召开,国家对新疆各项事业发展的投入不断增大,近几年,新疆地区经济迅速发展、体制逐步完善、法治不断健全,新疆高校的知识产权管理工作取得了很大进步,但仍存在诸多问题:
1.根本问题在于新疆高校知识产权保护和管理的意识比较淡薄。由于新疆高校开展知识产权管理工作的时间较短,各级管理者没有接受过系统的知识产权教育和培训,缺乏对知识产权管理工作内涵的真正了解。长期以来,新疆高校把数量、科研项目数量、鉴定与奖励成果数量等当作科研工作要求的主要方面,把这些项目作为教师晋级奖励、职称评定和绩效考核的重要指标。这种轻视知识产权的政策导向,使教师们对知识产权的概念模糊,缺乏知识产权保护意识。2.新疆高校严重缺乏知识产权专门人才。主要原因有两个:一方面是引进人才非常困难,另一方面是好不容易培养出来的人才又相继流失。这使新疆高校本来就不充分的人才储备更是雪上加霜,并逐渐形成了恶性循环。高校人才流失,带走了大量在校期间的科研成果和知识产权,对新疆高校来说损失巨大。知识产权人才是知识产权制度得以建立、维护、发展的基础,具有极其重要的作用。我国目前知识产权专门人才捉襟见肘,而新疆地区更是极度缺乏,这必将制约新疆地区的快速发展。据了解,新疆高校中大部分没有设立的知识产权专业,没有成立知识产权院、系,很多高校仅仅是在经济与管理相关学院、系中设立法律专业,开设知识产权法律课程,并没有培养专业的知识产权相关人才,这是造成新疆地区各个行业、各个领域中知识产权专业人才匮乏的原因之一。
3.新疆高校在知识产权管理工作上疏漏颇多。目前,很多新疆高校没有设立专门的知识产权保护和管理机构,没有划拨知识产权管理专项经费,没有制定系统的知识产权保护管理规章制度,没有配备专业、专职的知识产权管理人员,知识产权相关工作基本上都由科技处管理人员兼职。据有关部门统计显示,科技成果是目前大学教师普遍最为关心的问题之一,它与科研人员的住房问题、福利待遇、职称晋升等多项利益紧密相关,而这些利益的获得与专利技术转化、知识产权保护关系不大。这样不仅严重影响科技工作者学习、利用和保护知识产权的积极性,同时也在一定程度上阻碍了高校知识产权管理工作的有序开展。另外,这种相互脱节、不协调、不系统、不专业、不正规的管理机制,造成了知识产权管理工作上的混乱和漏洞,形成了知识产权流失的“暗道”。
二、加强新疆地区高校知识产权保护和管理的对策
1.要强化新疆地区高校知识产权保护和管理意识。针对西部地区高校知识产权管理观念模糊、意识淡薄的现状,我们应加大知识产权宣传教育力度。如利用学校的校报、学报、广播、电台、电视台、宣传栏、黑板报、校园网等,还可以通过举办讲座、学习班、选修课等形式,广泛宣传普及知识产权相关知识,并进行典型案例的分析教育,全面提高新疆高校师生员工的知识产权保护和管理意识,强化知识产权竞争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
2. 要留住和培养人才。西部地区条件艰苦,经济收入水平较低,要想留住高校人才要从四方面着手:一是提高薪酬待遇。愿意到西部高校发展的老师多数来自农村普通家庭,经济条件较差,因此要用高薪待遇吸引人才,留住人才。二是解决住房问题。如今全国房价上涨势头迅猛,对于收入不高的西部高校教师来说住房是生活中的一大问题,因此西部高校要解决老师的住房问题,让老师没有后顾之忧。三是要拓宽引进人才的渠道。不仅仅局限于内地高校毕业生,我们可以从东部发达地区的一些法律机构、管理机构中引进知识产权人才,还可以从国外引进这方面的人才。四是要搭建平台。高校教师科研与教学并重,要给教师们提供能够充分发挥教师价值的科研平台,形成强有力的、完整的科研队伍,让教师有归属感、集体感。四是要健全管理体制。评定职称、职务晋升等制度透明、公开、公正、公平,让教师看到努力的方向,给每位年轻教师晋级的希望。
篇9
知识产权是关于工业、科学、文学和艺术领域内及其他来自智力活动所取得的一种财产属性权利。当今世界,知识产权受到各国的高度重视,知识产权管理工作也越来越重要。2008年6月5日,国务院印发了《国家知识产权战略纲要》(国发[2008]18号)《纲要》指出,要按照“激励创造、有效运用、依法保护、科学管理”的方针,着力完善知识产权制度,积极营造良好的知识产权法治环境、市场环境、文化环境,大幅度提升我国知识产权创造、运用、保护和管理能力,为建设创新型国家和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提供强有力支撑。[1]《纲要》的出台意义重大、影响深远,也标志着我国的知识产权工作从此迈入了一个新的历史发展阶段。高校知识产权保护战略作为国家知识产权战略的重要组成部分,其知识产权工作的体制、机制完善与否,任务目标完成的质量如何,将直接影响到国家知识产权战略的实施以及创新型国家目标的实现。
1 我国高校知识产权管理的问题
高校知识产权管理就是高等院校对其所拥有的知识产权资源进行计划、组织、领导和控制,以实现最佳经济效益和提高国际竞争力的过程。随着我国科技事业的不断发展,经济建设的快速增长和市场经济体制的逐步完善,以及法治的不断健全,我国高等院校的知识产权保护与管理工作取得了很大的成绩。但是,仍然存在着诸多问题:
1.1 知识产权保护和管理意识淡薄 由于我国高等院校开展知识产权保护与管理工作的时间较短,我国高校领导层和一般管理者中的大部分人员没有接受过系统的知识产权教育与培训,传统观念和意识还存在于高校相当一部分领导、一般管理人员、教师和科技人员的头脑中。他们对知识产权的深刻内涵缺乏真正了解,对高校知识产权保护与管理认识不足,意识薄弱。长期以来,我国高校一直把数、科研项目数、科研经费数、鉴定与获奖成果数等当作科技工作要求的主要方面,而且往往把这些指数作为教师职称评定、晋级奖励、绩效考核的重要指标。在这种“重成果轻专利”的政策导向下,教师们申请专利保护的敏感性差,缺乏市场观念和竞争意识,偏重学术水平的评估,轻视经济效益的发挥。科研成果一般以、成果鉴定、学术研讨会等形式公诸于众,使其丧失了作为专利或者专有技术的新颖性而得不到法律的有效保护,与此同时,又使得大量的科技成果免费被世界各国使用,造成了巨大的损失。
1.2 知识产权的管理工作疏漏 据不完全统计,目前国内仍有部分高校没有设立知识产权保护机构,没有知识产权保护管理方面的规章制度,没有配备相应的管理人员,知识产权工作大都由科技处管理人员兼管,这样做不仅严重影响了科技人员申请专利的积极性,而且在一定程度上阻碍了高校的知识产权的健康开展。另外,这种相互脱节、互不协调的运行机制,出现了管理上的混乱和漏洞,形成了知识产权流失的“暗道”。如高校大量教师通过跳槽、考博、留学、访问等途径离开原学校,谋求新的发展,而将所掌握的技术资料、图纸、成果、软件等带到新单位;大量硕士生、博士生、访问学者,在校期间参与了导师的科研工作,离校时将有关技术秘密直接或变相地带走;一些高校中有相当比例的教师和科技人员在技术服务和社会兼职活动中,为了一己私利,将技术秘密非正常地转移到兼职单位;有的把职务发明当作非职务发明进行专利申请等等。
1.3 知识产权政策导向滞后 政策问题的核心是如何调动科教人员积极性的问题,现在的激励机制力度不够,有些政策只是写在纸上没有落到实处没有使那些从事专利技术转化的人从自己的创造性劳动中得到应有的回报。[2]目前高校科研人员的收入主要有工资、岗位津贴、各类头衔津贴、各类奖金、科研奖励和社会服务收入(如担当各种鉴定会、评奖会、课题立项评审会、评标会等)。以上各项收入都是与职称挂钩的,而职称的评、聘等都需要看发表的论文数、出版的著作数和科研奖励的级别等,均与专利无关。据有关部门统计,科技成果是目前大学教师普遍最为关心的问题之一,它与科研人员的住房问题以及福利待遇等多项利益紧密相关,而这些利益的获得很少与专利工作以及专利技术转化挂钩,严重地影响了科研人员申请和从事专利工作的积极性。因此,在专利技术转化方面,应尽快制订一套足以调动教职工从事专利技术转化工作积极性的政策和措施,确保专利技术转化者能够从中受益。
1.4 管理经费不足,科技成果转化率低 按照有关规定,我国各高等院校应该设立专利基金,并对获权专利给予一定的奖励。但是,我国高校目前的情况并非如此,即使有些高校设有专利基金,却也是严重不足。我们知道,从专利的申请到获权后的维持都需要交纳一定费用,这就需要足够资金的支持。而我国高校目前普遍缺乏知识产权管理经费,近年来高校专利权提前中止的现象屡有发生。这在一定程度上与维护费用严重不足有直接的关系。由于缺乏知识产权管理的专项基金,一些本该申请专利的高科技成果丧失了专利制度的保护,丧失了国际竞争性。另外,我国一些高校科技成果的研发和转化无视市场导向,忽视对专利文献的检索无法了解和把握国内外最新技术水平的发展动向造成研发转化与市场的严重脱节,加之一些高校教师申请专利时只追求数量,不注重质量,致使科技成果实现真正意义上转化与产业化的比例低,且应用前景不佳。
1.5 知识产权人才缺乏 高校知识产权保护与管理工作的范围很广,涉及面宽,情况复杂,且专业性、法律性非常强。这就要求我们的高等院校要有一批高质量的知识产权保护与管理者,但我国高校却普遍缺乏这方面的人才。我国多数高校知识产权管理工作是由学校的科技处代为管理,一般没有配备接受过正规知识产权教育和培训的专业管理人员。这样,兼职管理人员运用知识产权知识的能力和水平较差,也就必然造成了知识产权各环节管理的失衡。这些管理失衡、各种法律关系处理不当、各方权利义务不明确就直接导致高校知识产权的严重流失。
2 加强我国高校知识产权管理的对策
高校是知识产权的密集之地,曾经有人统计,今天影响人们社会生活的重要科技成果有70%来自于[3]高等院校。在知识产权日益成为现代化国家立国之基的背景下,高校知识产权管理的重要性是不言而喻的。针对我国高校知识产权保护与管理工作中存在的一些问题,我们如何借鉴国外高校知识产权管理工作的成功经验,制定确实可行的知识产权保护与管理对策,已是我国高等院校迎接新挑战、提高技术创新能力和整体综合竞争能力的必然选择。
2.1 大力强化高校知识产权保护与管理意识 观念意识问题是我们做好工作的前提和基础。针对我国高校目前普遍存在的知识产权保护与管理观念模糊和意识淡薄的现状,我们应大张旗鼓地在全国高校范围内进行知识产权方面的宣传教育。通过这种宣传教育活动,一方面增强保护和管理好自己知识产权的意识,另一方面强化尊重和保护他人知识产权的观念。高校知识产权保护与管理工作的宣传教育形式可以多种多样,如利用校报、学报、电台、电视台、宣传栏、墙报、校园网等,还可以通过举办讲座和学习班以及开设必修课的形式,广泛宣传普及专利法、商标法、著作权法、反不正当竞争法等法律知识及知识产权管理知识,并进行典型案例教育,全面提高我国高校师生员工知识产权保护与管理的观念和水平,强化其竞争能力与自我保护意识。
2.2 建立健全激励机制 鼓励高校科教学人员申请专利获取自主知识产权
在具体操作过程中高校要制定符合本校实际的知识产权创造激励政策从制度上扭转那种重论文和报奖、轻专利的思想,把知识产权创造纳入到科研人员业绩考核中,与职称评定相结合,与岗位津贴相结合,与成果奖励申报相结合。教育部门在各种检查评估指标体系中也要逐步增加专利项目的比重;高校要对开展知识产权工作的科教人员提供必要的经费支撑。教育部第3号令《高等学校知识产权保护管理规定》中指出“:高等学校应拨出专款或从技术实施收益中提出一定比例,设立知识产权专项基金,用于支持补贴专利申请、维持知识产权保护方面的费用。”建议各高校设立知识产权工作专项基金(经费),鼓励和支持科技人员将具有创新水平的成果及时申请保护,取得自主知识产权。
2.3 加强人才培养,打造高素质知识产权管理队伍 高校知识产权保护与管理的竞争,归根结底是知识产权人才的竞争。因此我国高校必须采取得力措施加强知识产权人才的培养。首先,我们要有培养知识产权人才的专门机构。,在有条件的高等院校要开办知识产权学院或知识产权系,有计划地、系统地、正规地培养知识产权方面的专门人才。在其他一些高等院校本科教育中,应开设知识产权课程,使我们高校学生普遍具备知识产权方面的基础知识。其次,我国高校要高度重视知识产权保护与管理人才的引进工作。我们既可以从国内的一些法律机构、管理机构中引进知识产权人才,还可以从国外引进这方面的人才。再次,加大对现有知识产权人才的培训力度。我们可以通过开办讲座、集中学习、到专门知识产权院(系)进修等方式对现有高校的知识产权人才进行教育、培训。最后,大力开展国际间知识产权保护与管理的合作与交流。使我国高校知识产权保护和管理工作与国际潮流相融合,以此共同推进人类知识产权事业的创新与进步。
参考文献
[1]国务院.关于印发《国家知识产权战略纲要》的通知[Z].国发[2008]18 号,2008206205.
篇10
1 高校知识产权管理现状
就创造知识产权而言,其生力军的地位非我国高校莫属,高校不断增加自主知识产权形成和拥有总量。立足必要性和重要性视角,知识产权管理已经被高校充分的认识,高校已经逐步规范知识产权管理工作。学校知识产权体系的建立已经体现在专利申请和商标注册等方面,而且大学科技园也已经纷纷被设立,这有利于促进转化有市场前途的知识产权,并实现了与高校自身学科优势结合,在战略上规划知识产权。由于保护知识产权意识匮乏和不具备完善的保护制度等问题存在于多数高校之中,导致高校知识产权不能充分的利用,甚至严重流失。
2 高校知识产权管理存在的问题
2.1知识产权保护意识匮乏 虽然专门知识产权管理机构已经在部分高校建立起来,而且制定了相应的规章制度,但由于一些高校管理者还不具备知识产权意识,在发展战略中,并没有纳入产权保护。而一些高校的科研人员,对于产权的认识,还处于肤浅的理解,对其范围和保护对象,还比较模糊。一些科研人员成果申请专利,于条件是相符合的,却不懂得主动申请;有的不去申请专利源于经费欠缺,而一旦泄露了技术秘密,就自然而然的丧失了法律保护权利。
2.2 缺乏健全的知识产权机构 国家知识产权局明文规定,应设立知识产权管理机构,并进一步落实相关的经费,知识产权管理体系必须实现管理人员专业化。而目前很多高校由于专门的法律维权机构匮乏,不具备易于操作的实施细则,法律咨询和知识产权信息不能在科研人员工作中真正发挥出及时有效的作用,导致相应的风险和义务不明晰,不能有效开展知识产权管理工作。
2.3 知识产权保护制度不完善 高校不具备完善的知识产权保护制度,同时也没有建立完善的保密技术成果制度,有些教师以深造等方式与学校脱离关系,出现把掌握的成果等带到新单位的状况。有些教师退休或调动等,其掌握的技术随之消失。相关制度约束和追究责任在高校和科研人员以及合作单位间匮乏。有的教师从事技术服务和社会兼职,常常为满足一己之私,把技术秘密向兼职单位转移。
2.4 知识产权转化率相对较低 尽管在成果研发上,我国高校投入大量的人力与物力,但由于轻视科技成果的转化工作,相对而言投入较少,同时,没有建立完善的知识产权管理机构,缺乏专业的服务,出现科研成果转化难的局面,造成高校不具备较强的转移转化知识产权的能力,出现严重的成果闲置现象, 知识产权具有非常低的转化率。
3 高校知识产权管理和保护相关对策
3.1 增强保护意识 就高校竞争优势的获得和保护来看,知识产权属于重要策略,作为高校领导者在知识产权的管理方面,应立足于战略的高度,用发展的眼光来看待,在知识产权工作的倡导与保护上充分的发挥出积极性和主动性,加强发挥领导知识产权工作功能。利用多种渠道,开展宣传和培训工作,督促教师系统和全面的掌握知识产权法规系统,及时转变观念,树立知识产权的保护意识,使高校教师和科技人员实际运用知识产权的能力大幅提升。
3.2 健全产权知识管理机构 高校应注重与学校实际相结合,使知识产权管理机构的设立能够集中权力和具有较高的级别,在知识产权管理上实现分层次和分阶段展开,实现一条龙管理和服务。管理实现专人专职化,并注重培养知识产权相关管理人员的素质,从而使知识产权管理人员理工科专业和法律基础都必须扎实,具备一定的能力,能娴熟地处理日常有关知识产权纷争。
3.3 完善保护制度 高校应加强监察科技合作,通过建立和健全知识产权保护与管理制度体系,并把相应的规章制度制定出来。在“产、学、研”不断的发展过程中,由于高校与企业之间有了越来越多的合作机会,使知识产权以多样化的形式呈现出来,相应部门应加强合同保护,对校企合作活动实施监督。在人才流动中,教师在调离前需要签订知识产权保护合同,规避学校无形财产的流失,而学校的在职人员,更是要对保密义务予以明确,并要求签订保密协议。
3.4 加强知识产权转化 注重把知识产权及时地转化为现实生产力,为实现和增值知识产权价值提供保障,确保高校发明和各方面获得收益,这是知识产权保护工作最有效、最合理的体现方式。秉承创新观念,围绕“产、学、研”结合体系,以市场为导向,把目标定位在产业化和商品化上, 构建知识产权的转化工作。
4 结语
在我国快速增长知识产权背景下,在知识产权组成上,高校处于重要地位,而且高校知识产权在国家科研体制中,可谓是功不可没。纵观我国高校知识产权管理总体现状,还处于探索阶段,亟待加强知识产权保护工作,因此,目前的当务之急,是创造和转化知识产权工作,并进一步提高管理知识产权能力。
参考文献:
[1]余俊.我国高校技术转移中的知识产权策略[J].中南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11(05).
[2]马忠法,陆飞.论高校的知识产权战略重点――以知识产权制度目标为视角[J].同济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09(03).
[3]肖尤丹,苏竣.我国大学知识产权政策困境及其完善[J].科学学研究,2010(07).
篇11
数字图书馆就是一个信息资源平台,数字图书馆资源建设和用户服务涉及到对大量作品和其他资料的使用,这就涉及到一个作品使用行为的授权问题。一般而言,高校图书馆的知识产权问题是指:一是原始著作权,即数字图书馆在最初建设的过程中使用资料的著作权;二是自主知识产权,即把纸质资料按照数字图书馆的方式进行重新组织与加工后所形成具有著作权的新作品。
1.高校图书馆信息服务中的版权保护问题
提供资料复制是高校图书馆信息服务的重要形式和手段。目前常见的复制形式有两种:一是传统意义上的以纸质文献为主的复制,二是从互联网或图书馆拥有的数据中下载文献。按我国著作权法有关条文规定,因教学和科学研究的需要,少量的资料复制供读者使用或引用,这属合理的使用范畴。如果是通过科研,参与企业项目建设,为企业提供了商业复制,这些行为就突破了教学和科学研究之用的限制,不属于著作权法规定的合理使用和法定许可范围,将侵犯作者的著作权。在我国的著作法中明确规定:作品编辑必须由享有著作权的编辑人员,行使权力,并且不得影响原有作品的权力。在数据库建设中,除了对享有著作权和公有性质的作品,在传播时,必须经过版权人同意,并且根据规定支付报酬;在购买数据库时,必须事先取得出版商同意,然后再让读者使用。
另外,信息存储作为广泛应用的资源,在存储信息时,知识产权作为不可避免的问题,依照版权准则可以分成两种情况:一种是信息社会性,另一种是根据版权法,相关作品享有保护功能。根据该要求,在资源利用与浏览中都是可行的,在商业应用时,必须经版权人同意,并且支付一定的报酬。在网络资源共享中,对于文献加密等问题,则必须经过版权人授权,在许可解密后再使用,反之任何擅自解密的行为都属于侵权。
2.高校图书馆信息服务中的专利权保护问题
高校在承担着教学任务的同时,往往还有科研任务,在这些科研研究中经常会出现一些专利技术。高校图书馆在开展信息服务过程中,进行技术咨询,解答师生提问,帮助师生解决难题时,通常以馆藏专利技术资料和专有技术资料等信息资源为依托,结合网络信息提供有针对性的信息资料。但是应当注意,这种设计专利的信息资料有两种,一种是由法律依据的,受专利法保护的信息资料,在提供的时候应掌握尺度,否则很容易产生专利侵权的问题。另一种则是已成为社会资源的技术信息资料,这种信息技术资料不具法律性,但往往也不具权威性,在向其他人员提供信息服务的时候,应当注意不能泄漏相关专利技术的信息,否则也会产生侵权问题。
三、增强高校数字化图书馆知识产权管理的措施
1.增强立法与人才队伍建设
由于我国图书馆知识产权保护意识起步较晚,很多条文法律都不完善,在图书馆管理人员业务能力有限的环境下,知识产权很难满足社会要求。因此,在实际工作中,必须根据国际规定以及条约,健全图书馆管理体系。在立法中,通过收集、传承法律地位,在强化数字信息地位的同时,为图书馆管理奠定法令基础。为了健全复合型队伍培养进程,在高校图书馆发展中,必须根据管理人才以及综合素质要求,从根本上强化计算机技术,根据经济需求和发展,建设出一支律师、专家、网络性的复合人才,同时这也是保护知识产权的保障与基础。
2.健全多元化的知识产权保护结构
从目前我国高校图书馆知识产权管理过程来看,还处于初级阶段,为了提高管理效益,必须尽快建立研究机构,并且由专业的新闻出版社、国家版权机构以及图书馆带头集中管理知识产权。而对于该机构产权人和信息用户之间的责任,也可以通过文献上载的形式,让作者知道,并且对报酬使用和作品市价进行估算,最后再由中介进行报酬支付。所以,它要求图书馆行业的相关人员必须熟悉中介处理程序,通过专业的网络知识、业务能力和法律知识,从根本上解决队伍纠纷与起诉。
3.增强新技术应用进程
篇12
Keywords: the western region; Colleges and universities; Intellectual property management; Problem; countermeasures
中图分类号:D923.4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
高校是国家科技创新的源头,是知识创新人才培养的主力军。目前我国高校知识产权管理中存在许多问题,尤其是在偏远落后的西部地区,高校知识产权在全国总量中所占的比例令人担优。本文着重分析我国西部地区高校知识产权管理中存在的问题,针对问题提出相应的对策,旨在提高西部地区高校知识产权管理能力。
一、 我国西部地区高校知识产权管理中存在的问题
高校知识产权管理是指高校对其所拥有的知识产权资源进行计划、组织、领导和控制,以实现最佳经济效益和提高国际竞争力的过程。随着我国科技事业的不断发展,尤其是西部大开发战略的实施,我国西部地区经济迅速发展、体制逐步完善、法治不断健全,西部地区高校的知识产权管理工作取得了很大进步,但仍存在诸多问题:
1.知识产权保护和管理意识淡薄是直接影响西部高校知识产权发展的根本性问题。由于西部地区高校开展知识产权保护和管理的时间较短,领导层和一般管理者没有接受过系统的知识产权教育和培训,缺乏对知识产权内涵的真正了解。长期以来,西部高校一直把数、科研项目数、鉴定与奖励成果数等当作科技工作要求的主要方面,把这些指数作为教师职称评定、晋级奖励、绩效考核的重要指标。这种“重成果轻专利”的政策导向,使教师们申请专利的意识差,缺乏市场观念和竞争意识。科技论文以、成果鉴定、学术研讨等形式公布,使其丧失作为专利申请条件之一的新颖性,得不到法律保护,同时大量科技成果免费被世界各国使用,造成巨大损失。
2.西部高校知识产权人才流失严重,培养知识产权专门人才力度较弱。西部高校对人才的吸引相对东部高校处于劣势,一方面招不来顶尖级的人才,另一方面自己培养的高级人才又相继流失。这使得西部高校本来并不富裕的财政和并不是很充分的人才储备雪上加霜,并成为恶性循环。高校人才流失,带走了大量在校期间的科研成果和知识产权,对西部高校来说损失巨大。知识产权人才是知识产权制度得以建立、维护、发展的基础,具有极其重要的作用。我国目前知识产权专门人才捉襟见肘,而西部地区更是极度缺乏,这必将制约西部地区的快速发展。加快培养知识产权人才,西部高校责无旁贷,但目前西部地区大部分高校没有设立知识产权专业,没有针对知识产权管理进行专业的人才培养,造成了西部地区知识产权专业人才的匮乏。
3.知识产权的管理工作疏漏。目前,西部地区高校中有相当一部分没有设立专门的知识产权保护和管理机构,没有专门用于知识产权保护盒管理方面的经费,没有知识产权保护管理的规章制度,没有配备相应的管理人员,知识产权工作多由科技处管理人员兼职,这样不仅严重影响科技人员申请专利的积极性,而且在一定程度上阻碍了高校知识产权工作的有序开展。另外,这种相互脱节、不协调的运行机制,出现了管理上的混乱和漏洞,形成了知识产权流失的“暗道”。
4.知识产权政策相对滞后。西部地区高校的知识产权政策大部分缺乏激励性,即不与工资挂钩,也不作为职称晋升的条件。据有关部门统计,科技成果是目前大学教师普遍最为关心的问题之一,它与科研人员的住房问题以及福利待遇等多项利益紧密相关,而这些利益的获得与专利工作和专利技术转化关系不大,严重影响了科研人员申请和从事专利工作的积极性。
二、加强西部地区高校知识产权管理的对策
1.强化西部地区高校知识产权保护和管理意识。针对西部地区高校知识产权管理观念模糊、意识淡薄的现状,我们应加大知识产权宣传教育力度。如利用校报、学报、广播、电台、电视台、宣传栏、黑板报、校园网等,还可以通过举办讲座、学习班、选修课等形式,广泛宣传普及知识产权相关知识,并进行典型案例教育,全面提高高校师生员工的知识产权保护盒管理观念,强化竞争能力与自我保护意识。
2. 要留住和培养人才。西部地区条件艰苦,经济收入水平较低,要想留住高校人才要从四方面着手:一是提高薪酬待遇。愿意到西部高校发展的老师多数来自农村普通家庭,经济条件较差,因此要用高薪待遇吸引人才,留住人才。二是解决住房问题。如今全国房价上涨势头迅猛,对于收入不高的西部高校教师来说住房是生活中的一大问题,因此西部高校要解决老师的住房问题,让老师没有后顾之忧。三是要搭建科研平台。高校教师科研与教学并重,要给教师们提供能够充分发挥教师价值的科研平台,形成强有力的、完整的科研队伍,让教师有归属感、集体感。四是要健全管理体制。评定职称、职务晋升等制度透明、公开、公正、公平,让教师看到努力的方向,给每位年轻教师晋级的希望。
篇13
一、高校知识产权管理的内容
知识产权是指民事主体所享有对其智力劳动成果依法享有的专有权利。高等学校知识产权管理概括起来主要包括以下六个方面的内容:
第一,专利权的管理。高校专利权的管理主要依据是《专利法》和《专利法实施细则》。
第二,校名、校标以及相关的各种服务标记等无形资产使用权的管理。这类无形资产一般由文字、图形或文字和图形的组合的标识来表示。高校的名牌,特别是著名大学的名牌是无形资产,它往往能提高高校的收益。
第三,著作权的管理。著作权的管理依据是《著作权法》和《著作权法实施条例》。高校著作权保护涉及的主要有科技作品、专著、文学艺术作品以及计算机软件、课程讲授音像作品等。
第四,非专利科技成果类的管理。高校的科技成果有很大一部分没有申请专利或无法申请专利权保护。这一部分也是学校重要无形财产,关系着学校的切身利益和国家利益,所以高校必须认真对待这类成果的管理。
第五,商业秘密管理。商业秘密包括技术秘密、营业秘密和管理秘密。随着社会的发展,高校承担了越来越多的科学技术研究课题和教学研究课题,这样高校就拥有了各种含有市场价值或者是潜在价值的信息,对这些信息高校应该加强管理。
第六,国家法律、法规规定或者依法由合同约定的由学校享有或持有的其他知识产权。
二、目前我国高校知识产权管理中的问题
(一)知识产权保护意识淡薄
我国高校一些管理者的思想仍固步于传统的高校职能,未曾深刻体会高校在崭新的知识经济时代所担负的重任,未认识到学校的科研活动与高校乃至国家的技术进步的密切关系,更无从提及从经济与市场的角度真正的领会知识产权的深刻内涵并在实践工作中加以灵活运用。正是由于这些管理者对无形资产的经济价值及重要性没有充分的认识,导致知识产权保护、保密意识淡薄,更不可能先于科研人员的科研成果诞生之前做出对其有效保护的明确决策,延误了对科研成果申请保护的最佳时机,从根本上导致知识产权不能得到有效保护。
(二)知识产权流失严重
一是人员频繁流动,带走了很多核心技术成果;二是科技人员在技术合作、技术交流、社会兼职等活动中,合同没有规范知识产权的条款,造成技术创新成果直接成了企业的专有技术;三是缺乏知识产权意识或者制度不完善造成流失,如因发表文章和成果评奖,使内容完全公开而丧失了新颖性,从而失去获得专利的机会;四是职务成果被非职务化,科研人员将职务成果化公为私,造成学校知识产权的流失。此外,我国高校尤其是名牌高校的校名及其简称、校标等暗示着科技含量和品质保证,近年来被大量恶意冒用、盗用和滥用,也造成高校无形资产的流失。
(三)管理机构不健全,管理制度不完善
高校科研管理中的科研成果管理是计划经济下的产物,它包括科技成果的评审鉴定、报奖、统计、归档等工作职能。而知识产权管理是市场经济下的产物,是由专利、版权、技术秘密等组成的高校无形资产的管理,或是一个机构两种职能式的管理,必须建立专门的知识产权管理机构。目前大部分高校没有设立知识产权保护机构,没有配备相应的管理人员,而是把这项工作并入科技处,这样做不利于高校的知识产权保护。当发生知识产权纠纷时不能运用法律手段保护自己,争取法律援助由于管理失控,无法处理有关知识产权纠纷、诉讼等问题,不能保护学校和教师的利益,造成学校的知识产权流失,并且无人追究,使学校遭受重大损失。
(四)管理人员不专业
从软条件看,许多学校的知识产权管理人员,并非专职人员,他们一般是以其他工作为主,兼任知识产权管理工作。非专设的管理机构、非专职的管理人员,却兼管兼职于专业性很强的知识产权工作,其工作绩效可想而知。
(五)缺少专项资金的支持
专利的获得和保护要缴纳一定的费用,如申请、费和维持费等,申请国外专利的费用更高,但有相当多的高校没有设立专门的知识产权护基金。发明人若要申请专利,多数需要课题组者个人支付费用。对于课题经费较少或者无项经费的发明人,即使有新的发明创造也很难及时请专利。此外,专利年费的缴纳以及专利遭侵权的诉讼费用等,都需要专项资金的支持,否则,就影响发明人申请专利的积极性。
三、加强高校知识产权管理的对策
(一)提高领导对知识产权工作的认识
加强高校的知识产权的工作,首先要提高高校领导对知识产权工作的认识。建议采用适当会议和培训形式,对高校领导成员进行专题宣讲培训。教育主管部门应将知识产权指标流入高校领导科技教学工作的评估体系之中。也应将知识产权工作列入高校领导班子业绩考核之中。不仅要使高校领导者成为知识产权工作的明白人,而且应使高校领导者成为知识产权工作的积极倡导人和保护人。
(二)加强知识产权保护的宣传和教育
高等学校要组织开展知识产权法律法规的学习和宣传活动,为高校教师和学生开设多种形式的讲座与培训。通过宣传与培训活动,使广大师生对知识产权意识有所提高。高校必须通过各种渠道、各种形式向广大师生大力宣传知识产权保护重要性,使科研人员充分了解知识产权的法律法规,尊重世界知识产权游戏规则,提高自我保护意识,运用知识产权保护自己的产品技术,解决滥用技术不知道保护的现象。
(三)以现行法律为指导,结合高校自身特点,建立健全高校知识产权保护和管理的法律制度,加大激励机制。
首先,高校及科研管理相关人员要结合《专利法》和《著作权法》等相关规定,根据本单位的科技规划,对重大专项、专题、课题的立项和进展,制定相应的知识产权保护办法,完善知识产权状况的分析和评估办法,做到有法可依。同时完善高校知识产权管理体系,设立知识产权工作管理机构,配备专职人员,设立用于知识产权取得、维持、管理和保护的专项费用,建立对知识产权合同的审核制度,校名、校标管理制度,非职务发明认定制度等。激励高校广大科技人员积极参与技术创新活动,产出高水平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科技成果。其次,根据教育部《高等学校知识产权保护管理规定》,高校将其知识产权转让或许可他人使用的,应当从净收入中提取不低于20%的比例,对完成该项职务成果及其转化做出重要贡献的人员给予奖励。因此,高校必须切实保障职务发明人的合法权益,甚至通过建立一定的专利基金等举措,强化激励机制。
(四)加强知识产权专业人才的培养
随着科技的高速发展和我国加入WTO,知识产权保护已深入到社会的各个领域。它不仅涉及国内经济、科学、贸易、社会等各个方面,还涉及对外科技、经济、文化交流和合作中的问题。因此,从事知识产权工作的人员应该是既具有一定专业知识又具有法律知识的复合型人才,这就需要学校有计划地培养引进一批专业的知识产权工作者,他们既能承担专利申请、技术转移中的专业性工作,又可处理高校知识产权和科技成果纠纷。这样就能从人员上保证知识产权管理体系的有效运作,提高高校知识产权的管理水平、运用能力与保护能力。
(五)设立知识产权专项基金
教育部明确要求高校应拨出专款或从技术实施收益中提取一定比例,设立知识产权专项基金,用于支持补贴专利申请、维持和知识产权保护方面的有关费用。迄今只有部分高校设立了专利基金。各高校要结合自己的实际情况,设立专利基金(金额多少要看学校的经济实力和教师的科研力量),用于支持职务发明创造和专利的申请、维护,以及兑现《专利法》规定的一奖二酬,鼓励和支持发明人申请专利,改变职务发明创造的专利费用由发明人或者课题组承担、专利的申请与放弃由发明人决定的局面。
参考文献:
1、范志红,汤荣敏,罗卫.浅析高校知识产权保护与管理[J].河北建筑科技学院学报,2005(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