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保障资金管理办法实用13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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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保障资金管理办法

篇1

第一条 为了规范中等职业学校免学费补助资金管理,确保免学费政策顺利实施,根据《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教育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扩大中等职业教育免学费政策范围进一步完善国家助学金制度的意见》(财教[2012]376号)等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中等职业学校是指经政府有关部门依法批准设立,实施全日制中等学历教育的各类职业学校,包括公办和民办的普通中专、成人中专、职业高中、技工学校和高等院校附属的中专部、中等职业学校等。

第三条 中等职业学校免学费补助资金是指中等职业学校学生享受免学费政策后,为弥补学校运转出现的经费缺口,财政核拨的补助资金。

第四条 中等职业学校免学费补助资金由中央和地方财政共同承担,省级财政统筹落实,省和省以下各级财政根据各省f区、市)人民政府及其价格主管部门批准的公办中等职业学校学费标准予以补助。

第五条 中央财政统一按每生每年平均2000元测算标准和一定比例与地方财政分担,具体分担比例为:西部地区,不分生源,分担比例为8:2;中部地区,生源地为西部地区的,分担比例为8:2,生源地为其他地区的,分担比例为6:4;东部地区,生源地为西部地区和中部地区的,分担比例分别为8:2和6:4,生源地为东部地区的,分担比例分省确定。

第六条 对公办中等职业学校免学费资金的补助方式为:第一、二学年因免除学费导致学校运转出现的经费缺口,由财政按照享受免学费政策学生人数和免学费标准补助学校;第三学年原则上由学校通过校企合作和顶岗实习等方式获取的收入予以弥补,不足部分由财政按照不高于三年级享受免学费政策学生人数50%的比例和免学费标准,适当补助学校。

第七条 对民办中等职业学校学生的补助方式为:对―、二年级符合免学费条件的学生,按照当地同类型同专业公办中等职业学校免学费标准给予补助。学费标准高出公办学校免学费标准部分由学生家庭负担;低于公办学校免学费标准的,按照民办学校实际学费标准予以补助。

第八条 中央财政于每年9月30日前按照财政部提前通知转移支付指标的有关规定,根据全国中等职业学校学生管理信息系统和技工学校学生管理信息系统核定的学生数和生源结构,按照一定比例提前下达下一年度应承担的免学费补助资金预算。省级财政部门在收到提前下达的免学费中央补助资金预算后,应尽快分解下达,确保下一年度春季学期学校正常运转。

中央财政于每年10月重新核定当年应承担的免学费补助资金预算。地方各级财政部门应当足额安排应承担的免学费补助资金预算,按时拨付免学费补助资金,保证中等职业学校教育教学活动的正常开展。

第九条 中等职业学校应当根据本办法和各地制定的免学费实施细则,受理学生申请,组织初审,并通过全国中等职业学校学生管理信息系统和技工学校学生管理信息系统报至同级学生资助管理机构审核、汇总。学生资助管理机构将审核结果在相关学校内进行不少于5个工作日的公示。

第十条 中等职业学校免学费工作实行学校法人代表负责制,校长是第一责任人,对学校免学费工作负主要责任。中等职业学校应当加强财务管理,建立规范的预决算制度,按照预算管理的要求,编制综合预算,收支全部纳入学校预算管理,年终应当编制决算。

第十一条 各地职业教育行政管理部门应当加强学生学籍管理,建立健全学生信息档案,保证享受免学费政策的学生信息完整和准确。

第十二条 各级财政、教育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应当加强对中等职业学校免学费补助资金使用情况的监督检查。对虚报学生人数,骗取财政补助资金或挤占、挪用、截留免学费补助资金等违规行为,按照《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有关规定追究法律责任。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

篇2

一是专项资金使用管理制度逐步完善。近年来,我市不断加强专项资金使用管理制度建设,注重提高专项资金的使用绩效。围绕推动经济转型升级,制定实施《关于进一步实施工业强市战略积极推进工业经济转型升级的若干意见》、《大力培育大企业大集团的若干意见》等制度,整合完善了三次产业发展尤其是工业经济发展的政策;围绕提升公共服务水平,制定实施《义务教育阶段外来务工人员子女就学暂行办法》、《关于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工作的指导意见》、《基本医疗保障实施办法》、《基本医疗保障办法实施细则》等办法,推进了教育、医疗卫生等公共服务均等化,逐年提升社会保障水平;围绕推进新农村建设,制定实施《临安市农民素质提高工程财政补助资金管理办法》、《临安市建设“绿色家园、富丽山村”项目资金管理办法》等办法,保障农村持续发展繁荣,促进农民增收致富。

二是专项资金投入规模逐年增大。近年来,我市专项资金投入量呈逐年快速增长的趋势(见图1)。20__-20__年,专项资金投入量增长了4.58亿元,年平均增长达到33%。到20__年,专项资金总预算达到8.01亿元,其中公共卫生专项占20__年专项资金预算总额的比例最大,总计2.93亿元,占比达36%,该专项涉及城乡居民医保、医疗救助、农村公共卫生服务、城镇居民体检等多个重点项目;其次是水利、城建及其他专项,占比18%,主要涉及水利基础设施建设、城市公共基础设施建设等多项内容;同时工业科技创强专项、教育文化专项、新农村建设专项在20__年专项中所占比例也较高,分别占比17%、15%、14%(见图2),这些专项资金的投入使用,有力地促进了城乡基础设施和公共事业建设发展,提高了我市城乡居民的生产生活水平。

单位(亿元)

图1

图2

三是专项资金增长结构不断优化。近年来,我市专项资金的投向紧紧围绕经济和社会发展战略重点,注重向促进经济转型升级和改善民生方面倾斜。如20__年专项资金在安排上更体现了“发展经济、保障民生”的理念,20__年专项资金预算比20__年增加4.58亿元,其中工业科技创强专项预算增加0.8亿元,同比增长133%;新农村建设专项预算增加0.59亿元,同比增长113%;公共卫生专项预算增加2.07亿元,同比增长238%;教育文化专项预算增加0.58亿元,同比增长91%(见图3)。专项资金的投向既体现了我市对产业结构调整的政策导向,又体现了我市加快城乡统筹和科教文卫公共基础项目建设的持续推进。

单位(亿元)

图3

四是专项资金的作用更趋明显。20__-20__年,专项资金总计投入21.17亿元,涉及工业科技创强、新农村建设、公共卫生、教育文化、水利建设、城建发展、人才专项、生态文明建设、服务业发展等多项内容,有力地保障了重点工作推进和社会事业发展。目前,我市已全面完成城市及涉杭公交一体化改造,建成并投用了一批交通重点项目,城乡路网面貌持续改善;有序推进教育布局调整,教育资源实现整合升级,全市中小学校基础设施不断改善;深化医疗卫生体制改革,实现了市、镇街、村(社区)三级医疗卫生服务机构全覆盖;“绿富”建设持续推进,农村面貌大幅改观,农村居民的生活水平不断提高,等等。专项资金的持续投入,在推进我市经济社会发展中的作用日趋明显。

二、当前专项资金管理中存在的主要问题

1.专项资金的管理制度和运行机制不够健全。一是专项资金使用办法不够完善。尽管有些“大专项”制定了管理办法,但对资金具体使用管理的规定还不够明确,约束性不够强。二是管理办法滞后。部分市本级的专项资金使用管理办法制定时间较早,与现行上级规定标准不符,也与当前经济发展形势不相适应。

2.专项资金预算编制执行不够严肃。一是年初预算粗放、不完整。“大专项”中的部分二级项目,年初预算只下达了一个控制额,未按规定编制明细预算,即没有明确资金最终安排的单位和项目,在一定程度上削弱了预算执行的刚性约束,不利于相关部门进行监管。二是存在超预算执行情况。部分专项资金在实际执行中超预算现象严重,有的项目资金超预算达三分之一以上。

3.专项资金使用管理不够规范。一是挤占专项资金,一些部门在专项资金使用中列支部分公用经费。二是一些单位专项资金未按规定单独核算 ,资金混用,还有部分工程项目没有按招投标规定实施。三是部分专项资金未直接拨付到项目实施单位和提供商品、劳务的单位及个人,出现资金拨付时间长,中途被截留、挪用等现象。

4.专项资金使用效益不够明显。一是资金补助呈现“小、散、多”现象。部分专项资金补助金额小,涉及面散,补助单位多,很难形成规模效应。二是资金多头管理现象依然存在。部分专项资金由多个主管部门进行管理,且没有建立沟通及协调机制,使得一个项目可以得到多头补助。三是重资金分配轻使用管理。少数单位对下拨后的专项资金的使用情况缺少跟踪监管,使一些专项不能按项目进度和质量要求实施到位,影响了资金的使用效益。

5.专项资金使用的监管不够。专项资金涉及面广、点多,目前财政和相关业务主管部门还局限在资金拨付前的条件审核,对资金拨付后项目单位是否按要求实行财务和资金管理,项目实施后是否达到项目申报时的预期目标等尚未规定较为详细、明确的绩效考评、追踪问效机制,使专项资金的绩效监管处于空白,专项资金的使用效益难以提高。

三、加强专项资金管理的对策

针对我市近年来专项资金使用管理中存在的问题,根据中央及各级党委对人大工作的新要求,人大常委会要在建立完善全口径预算监督机制的同时,着力探索把加强政府性专项资金管理、提高资金使用绩效作为人大审查监督的重要内容,以促进专项资金科学安排、合理使用、发挥最大效益。

1.建立健全专项资金管理机制。引入“大财政”理念,建立市级专项资金统一管理、汇总统编、分类实施、绩效评价的管理体制,即将政府所有财政性专项资金(基金)纳入统一的管理平台,实行制度化管理。一是预算统编。按全口径预算目标,使预算覆盖政府全部的收支活动,并对各专项资金实行由各部门(专委会)分别编制,财政部门统一审核汇编;二是项目统定。建立项目库制度,以项目统筹来打破部门界限、专委会界限,集中财力办大事。各单位(专委会)在编制下年度专项资金预算时,将来年要安排的资金,通过项目的形式,按预算编制要求编制上报,经财政部门统一审核汇编,报市政府研究审批。三是分类实施。各部门(专委会)根据市政府下达的年度专项资金预算计划,抓好组织实施工作。四是绩效评审。将所有项目资金列入绩效评价计划,制定科学、清晰、简洁、合理的评价指标,按照项目单位自评、主管部门复评、财政部门审核抽评这三个层次来开展绩效评价。

2.完善专项资金预算编制管理办法。专项资金的预算编制,要建立从上到下、由下而上的编制方法,即专项资金的年度计划由市统一下达,再由各专委会编制上报。一是分类编制。各专项资金的年度预算计划要根据当年全市经济社会发展战略,按照项目预算编制和资金使用管理的要求,由各专委会牵头,各相关部门配合编制。同时要通过建立政府专项项目库,用项目来统资金,推行“项目化”管理。二是精细编制。预算精细化是保证预算执行的前提。为切实提高专项预算的真实性和精细化,真正将专项编成一本可执行的预算,每个专项都要明确立项依据、项目预算测算说明、项目实施计划、项目预期绩效、弹性费用、资金使用流程等六个方面的内容。三是集中汇编。在分类编制及细化项目编制的基础上,对各专项资金实行集中汇编,从总体上对项目预算编制的科学性、合理性和有效性等进行把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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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编号】1007-4309(2013)03-0110-1.5

随着我国国民经济的发展,我国政府在社会保障事业中投入的资金越来越多,可是就目前而言,我国社会保障资金管理非常混论,转移支付水平较低,与经济增长速度不相适应,社会保障转移支付需求与供给缺口逐步增大。所以,我国只有加快社会保障预算制度的建立与健全,才能进一步加强社会保障预算制度的管理,最终推动社会保障制度的有效发展。

一、社会保障预算制度建立具有至关重要的作用

社会保障制度在市场经济发展中有着至关重要的地位,它可以调节市场机制,维护社会安定,促进社会经济稳步发展。由于我国仍处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经济体制正在由计划经济向市场经济转型,我国的社会保障制度必须符合我国的国情,并具有中国特色。只有这样,才能保障保证社会保障各项目的顺利实施。因此,建立和完善社会保障预算制度具有至关重要的作用,具体表现在:

它是社会进步与经济发展的必然产物。市场经济发展的表现方式是竞争,而其的平等性和竞争结果所带来事实上的不平等一定会加大贫富差距,激化社会矛盾,直接导致整个社会秩序的混乱。国家实施社会保障预算制度正是实行这种限制的最重要的措施之一。并通过社会保险、社会救助等方式,给与一定的补偿。而只有这样,通过这些方式将社会保障制度落实到位,才能健康地、富有活力地发展起来,而建立社会保障预算制度正是以上项目得以顺利进行的重要保证。

保持政府收支平衡和调控能力。为了能更好地对国家经济进行调控,保障政府经济建设更好的发展,我国必须建立健全适应我国社会和国情的社会保障预算体系,从而有利于充分发挥国家预算的主观能动性,使我国国民经济有效的发展。

建立社会保障预算制度我国现阶段社会的迫切需要。建立社会保障预算制度可以使社会保障的各项事业保持一致性,对于社会保障的各项资金,实施统一监管,更有利于保障资金的平衡和稳定。由国家统一对保障事业的资金进行征收,是一种社会行为,可以充分使国家和个人利益得到共同保证。因此,建立社会保障预算制度,民众和社会舆论也会积极参与和监督,这就从根本上保证了社会保障事业健康发展。

二、我国社会保障预算目前的现状

我国社会保障的现状分析。现阶段,我国的社会保障基金收支由三部分组成:第一部分是政府一般预算中的社会保障支出;第二部分是政府基金预算中相关的医疗保险基金收支;第三部分是政府预算外的养老、失业、工伤、生育四项社会保险收支。总体来看,几年来,我国的社会保障收支一直是不集中的。一般性税收收入安排的社会保障支出分散在各项事业的有关科目中,没有作单独和明确的反映,社会保障资金的收入与支出之间缺乏严格对应的制度保证,而建立社会保障预算可以从预算制度上规范政府在这方面的收支。

我国社会保障预算所采用的模式。从上述,我国社会保障基金收支现状角度来看,我国的社会保障预算还有许多弊端,要想使社会保障预算真正的发挥作用,必须要合理选择适合我国的社会保障预算模式。

社会保障预算模式主要有以下几种:两板块式社会保障预算;社会保障基金预算;预算外模式;政府公共预算模式;一揽子社会保障预算模式。

我国采用的社会保障预算模式。依据我国国情和其他国家经验,一揽子社会保障预算的编制方案比较适合我国国情,即社会保障基金预算=政府公共预算中安排的社会保障支出+社会筹集资金+社保事业单位的收入(减去成本费用的结余)。

上述模式不但可以满足我国现行预算管理办法所存在的问题,以及各项基金管理混乱等问题,又能够克服社会保障基金预算不能全面反映社会保障收支状况的弊端,同时吸收了政府公共预算管理办法和社会保障基金预算管理办法的优点,符合我国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和完善预算体制的客观需要。

此模式的优点为:有利于全面加强社会保障基金的管理。各种社会保障基金纳入预算管理,依法运营,使社会保障基金的管理逐步向制度化、规范化过渡。明确体现政府的支持。一般性税收收入用于社会保障事业的支出在公共预算科目中列支,体现了政府对发展社会保障事业的责任和义务。

三、我国社会保障预算缺失引起的弊端

我国社会保障收支没有纳入预算管理,和其他的财政资金混在一起,得不到统一的反映,社会保障资金不能得到保证,有可能被挤占甚至挪作他用,最终会影响社会保障各项事业的顺利进行,保障对象的利益得不到保证。从收入与支出的角度来讲,由于缺乏社会保障预算制度,我国社会保障收支共同存在的弊端:一般性税收收入安排的社会保障支出分散在行政费和各项事业费的有关科目中,没有作单独和明确的反映。财政社会保障预算的执行内容包括政府拨款的社会救助、社会优抚安置和社会福利资金的收支。养老、医疗、失业等社会保险项目的收入和支出管理混乱。社会保险项目资金主要由企事业单位及其部门进行管理,并不作为财政社保资金预算编制的收入来源,未纳入预算管理。国家进行社会保障预算的编制是不全面、不完整的,反映不出国家对社会保障收支总的计划和安排,同时也给财政监督增加了难度。

四、我国社会保障预算体系的应采取的措施

明确职权范围。在社会保障预算管理体制中,事权划分是财权划分的基础。它可以关系到各级政府社会保障责任的大小,关系到社会保障预算收支的划分以及整个社会保障事业的发展。清晰而明确的事权是理顺社会保障预算关系,理顺社会保障预算同国家预算关系,理顺社会保障事业同国民经济发展关系的关键。

加强管理体制改革。我国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体制上普遍存在管理者身份和经营者身份交叉重叠现象。在这种体制下,给社会保障预算带来很多问题。因此,可以采取建立社会保险基金行政监管协调机制来解决现在存在的问题。所以,必须建立社会保险基金行政监管协调机制,来协调社会保险基金监管中所发生的问题。

对社会保障预算的管理控制。运用社会保障预算运行的财务业绩,对社会保障制度执行情况做出评价,并提出决策建议。

对社会保障预算的监督。要建立一个比较完善的社会保障预算制度必须有一个完善的监督体系支持,具体要求:.完善监管体系,重视专门监管;建立和完善相关制度,丰富监督手段;建立社会保险基金预算制度;完善社会保险基金投资监控制度;完善社会保险基金法律责任制度和社会保险司法救济制度;完善社会保险基金财务制度,强化内部监控;建立社会保险基金专项审计制度。

综述所述,我们必须采用科学的管理方法,建立规范的管理制度,选择合理的基金收支预警模型,确立社会保险基金预警线,及时社会保险基金财务预警信息,以使社会保险部门及各级政府能够及时采取有效的调控,才能使我国的社会保障预算体系向着健康方向发展,使我国社会安定。

【参考文献】

[1]楼继伟.中国政府预算:制度、管理与案例[M].北京:中国财政经济出版社,20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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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抓好社保基金预决算,社会保险基金稳步增长

1.做好2016年部门预算工作

紧密联系社保归口各单位实际,把部门预算与财政预算紧密结合,按照有关政策规定和省市县为民办实事的财政保障要求,严格执行规定的保障范围和标准足额编制。对支出项目认真分析测算,细化预算支出内容,量化定额标准,明细预算支出项目,保证预算编制的科学性、合理性和可执行性。

2.对社会保险基金预决算做到了精细科学编制。

加大了深入分析力度,做到了按政策准确填报,按时间及时填报,按要求高质量填报,顺利完成社保基金预决算任务,为我县社保基金安全运行提供较有价值的参考资料。

(二)筹措资金,保障民生,社保工作目标全面落实。

积极争取上级财政补助资金,落实社保县级配套资金政策,加大本级财政对社会保障的投入,确保各项政策全面落实,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的民生问题。2015年县财政支出预算除足额安排原出台政策实施所需的配套资金外,对新出台政策实施所需的配套资金也一一予以落实,各项民生工程资金尽力做到应配尽配。通过多渠道筹集资金,优化支出结构,保障各项民生工程的资金支出。

一是拨付城乡低保资金5320万元,其中:农村低保资金3000万元,城镇低保2320万元。标贴标准:城镇低保310元/人/月;农村低保115元/人/月,残疾人在此基础上提高10元。共27560人受益,确保城乡低收入群体的生活保障。

二是筹措各类优抚资金1287万元,拨付资金1148万元,其中:优抚对象定期定量补助921万元、退役士兵优待金163万元、优抚门诊药费25万元、城镇退役士兵一次性经济补助39万元。保障各类优抚对象生活补助标准按政策落实到位;

三是拨付救灾资金资金276万元,切实解决了部分受灾群众的基本生活、生产等问题。

四是拨付五保供养资金760万元,保证孤寡老人基本生活。

五是拨付城乡医疗救助资金505万元,其中新农合缴费补助129万元,切实帮助困难群众解决医疗费用负担重的问题。

六是筹措再就业资金1182万元,拨付资金1053万元,促进就业扶持政策的落实。其中:公益性岗位补贴及社保补贴522万元,企业吸纳困难人员岗位及社保补贴81万元,大学生见习补贴11万元,高创园建设资金430万元,共500余人受益,为就业困难人员提供生活保障。

七是拨付医疗卫生事业支出13615万元,支持医疗卫生事业发展。其中:拨付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补助资金8536万元,乡镇卫生院医改资金2293万元、基本公共卫生服务1021万元、大学生村医工资11万元、公立医院改革补助资金1560万元。

八是拨付残疾人事业补助资金272万元,支持残疾人事业发展。其中:贫困儿童康复救助40万元,贫困重度残疾人生活补贴21万元,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26万元,其余各类残疾人补贴、救助185万元,切实解决各类残疾人的基本生活困难。

九是拨付社保基金12,111万元.其中:机关养老保险金3612万元、城乡居民养老保险3667万元、职工医疗保险基金3978万元,城镇居民医疗保险基金654万元、生育保险基金200万元。保证社保基金安全稳定运行。

(三)严格政策,狠抓落实,强化资金管理,资金使用取得明显效果

1、全面落实就业再就业政策,切实提高资金使用效益。为规范资金使用管理,我们制定了《滦平县再就业资金管理办法》,按照规定的范围、标准和程序管理使用再就业资金,做到审核手续齐备,拨付办法正确,资金专款专用;同时加强监督检查,对资金的使用实行跟踪检查,同时深入职业介绍机构、职业培训机构开展现场检查,确保资金的使用效果和安全性,逐步建立健全再就业资金绩效考评机制和促进再就业的长效机制,有力地促进了下岗失业人员和农村劳动力实现就业、稳定就业和自主创业。

2、进一步加强民政专项资金的监督管理,确保各项资金管理使用科学规范、合法合规。县财政局、民政局组成联合检查组,利用半个月时间对全县19个乡镇级中兴路街道办事处进行民政专项资金管理使用情况检查,对疑点较大的进行了入户调查、核实,对查出存在的问题进行了通报,并要求及时采取措施,限期进行整改和纠正,保障各类民政资金安全高效发放到困难群众手中。

3、根据县政府出台的2014年度危房改造验收方案,由纪委、住建、财政、民政、发改、审计、扶贫办等部门组成危房改造验收领导小组,对乡镇上报的所有危房改造农户中的30%进行抽验。社保股全力配合此次验收工作,做到每村必到,避免以偏概全,防止发生张冠李戴、徇私舞弊等违法行为发生,保证农村贫困群体可以公平、公正、公开的享受危房改造补贴。2014年省级下达我县的危房改造任务为3650户,包括新建户1325户,维修户2325户,其中含建筑节能示范户511户。目前已完成验收工作的六个乡镇:五道营子、大屯、红旗、小营、两间房、邓厂共发放465万元。

4、为进一步深化基层医疗卫生体制改革,切实提高财政资金使用绩效,更好地服务百姓健康,我县作为全市的试点县,借鉴张家口、沧州等地好的经验做法,积极探索适合我县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资金支付方式改革的新做法,使我县基本公共卫生服务专项资金分配和支付更加科学、合理,真正把资金用在刀刃上,使老百姓切实体会到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带来的福利。

二、2016年工作谋划

1、多措并举筹集资金,确保社保资金保值增值。

积极做好项目申报工作;继续优化支出结构,确保资金向民生倾斜;在保证基金正常运转的情况下,通过定期存款,保证基金保值增值。

2、加大财政社保投入,进一步提高民生保障水平。

一是继续完善公共财政政策。我们将加大资金筹集落实力度,及时兑现各项补助补贴政策,确保资金拨付使用到位,切实解决好人民群众迫切需要解决的问题,让老百姓得到实实在在的实惠。二是不断增加社会保障支出,完善社会保障体系,确保企业离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农村基础养老金、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费等按时足额发放。

3、继续抓好预算进行进度,进一步提升财政社保资金使用效益。

继续贯彻落实全省财政社会保障资金预算执行管理工作会议精神,加快拨款进度,要继续做好与相关股室及时沟通,做好资金调度,及时拨付上级已下达的及本级财政安排的各项资金。今后对经费使用进度较慢的单位,采取通过核减单位正常预算经费予以制约。

4、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推动医疗卫生健康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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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相关财务制度规定,许多项社保资金都需要专户管理。我县对部分资金实行专户核算,但离上级要求还有一定的差距,明年,我们将进一步加大资金的专户管理力度,对专项社保资金开设专户进行核算,实行定期对账,确保专款专用。

二、做好各项基金的征收工作

配合县地税部门和劳动保障部门及残联做好五类保险金及残疾人保障金的征缴和扩面工作,进一步完善地税征缴考核办法,严格征缴措施和奖惩,规范管理,提高征缴率。加大执法检查力度,确保完成省、市规定的各项指标任务,积极与上级业务部门配合,做好养老、工伤、居民医保等资金的市级统筹工作。

三、结合实际,做好重点社保工作

(一)继续做好失业保险和再就业工作。一是协调地税部门加大失业保险金的征缴力度,增加资金积累,确保失业金的发放。二是把创造就业岗位扩大再就业摆在更加突出的位置,把有利于实现和扩大再就业作为制定和实施我县社会保障政策的出发点和落脚点,及时足额筹集调度资金,加大再就业资金的投入,加强再就业宣传,开展再就业技能培训,切实提高失业人员再就业竟争力,加大再就业资金的管理与监督力度。

(二)认真做好医改资金保障工作。按照医疗改革的总体部署,及时筹措落实配套资金,加大对基层卫生服务体系建设的投入力度,继续落实基本公共卫生服务政策,设立农村公共卫生服务专项资金,进一步加强资金管理,严格拨款程序;做好改水改厕资金的拨付,按序时进度拨付资金,确保按时完成任务。

(三)采取有效措施,做好医疗保险工作。完善企业离退休人员医疗保险参保管理办法,足额安排资金并做好监督使用工作。做好城镇职工医保、新农合及城镇居民的医保的资金筹集、拨付与监管。

(四)切实做好城市、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工作。年我们将着重完善城乡低保金发放程序,进行民意测验,做好这项民心工程。打算建立相关部门联席会制度,定期相互沟通,从政策上、措施上相互衔接及时研究、解决工作中出现的新情况。

(五)做好优抚、救灾救济资金管理工作。对全县的优抚安置对象进行验证进行登记,建全人员数据库。对各类优抚资金组织专门人员进行跟踪调查,要求严格按照规定使用资金,对挪用专用资金的行为坚决予以纠正,并深入基层采取专访、听汇报、查资料、查台账等方式、方法,对各项优抚政策的落实情况、执行标准各项减免落实情况进行检查。向上级争取和筹集救灾资金,做好救灾面粉和棉被的定做和采购,并及时发放到灾民手中。

(六)村低保户及农村重点优抚对象的核查。借鉴“一线实”的做法,主动与民政、乡镇配合进一步把补助到人的情况搞准,把人数核实。

(七)做好关爱工程资金监管和拨付。组织审计、监察、民政等部门进行检查,按序时进度拨付资金。

(八)做好新农保试点工作。根据上级文件精神,配合有关部门健全社会养老保险职能和机构。在积极筹措配套资金,参与试点制度建设的,精心谋划,稳步操作,认真完成我县新农保试点工作。

四、强化基础工作,提高管理能力

社保财务管理工作不仅要管好钱,还要深入研究各项业务政策,明年我们要进一步强化基础工作,提高管理能力。

发挥财政部门联系部门广,信息点多的优势,做好各项社保资金调查、测算等研究工作,从我县社会保障的现况、各项资金的运行情况等方面入手,对近两年社保资金运行进行分析,对资金管理工作不断加以完善。

加强与业务部门的沟通、协调,健全各项社保资金的数据库。近两年发放到人的社保资金日益增多,这需要我们及时做好各项信息的核对、更新,以掌握准确的第一手资料,避免在检查中存在的项目、信息不准的现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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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农村社会保障的现状

1.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是国家和社会为保障低收入难以维持最基本生活的农村贫困人口而建立的社会救助制度。传统的社会救济方式一般不规范,不统一,实施中具有很大的随意性,救济方式以临时救济为主,定期救济以集体救济为主,而且只对五保户和困难人口提供救济。但从目前来看,由于经费短缺,需要救济的人很多,因此,该制度只能按照最低标准提供待遇,在经济不发达的地区,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难以贯彻落实。

2.农民养老保险。随着我国农村经济体制改革的不断深入,农村经济的快速发展,农民生活方式的改变以及生活水平的显着提高,随着计划生育政策实行以来,农村家庭子女逐渐减少、农村人口平均寿命也在延长,老龄化问题也比较突出、依靠土地养老面临风险,土地产出的边际效益也在不断下降。

3.农村新型合作医疗。目前我国农村的医疗保险主要是合作医疗,农民观念难转变,对于大多数农民群众来说,一年拿几十元钱并不困难,但一旦你去向他们收取合作医疗款时,就变得十分困难。农民群众寻求医疗保障的意识不强,无风险规避意识,尽管深知合作医疗的好处,一旦知道自己三五年不生病时,就是不愿掏那份“不必要”的钱,更不愿眼看自己出钱别人吃药。

二、加大财政投入,完善农村社会保障体系

针对我国农村社会保障的现状,我们在今后应该着重建立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养老扩大农村社会保障的覆盖面,提高农村社会保障水平,完善养老保险制度建设,正确确定养老保险基金的筹集办法,强化农民参保意识,建立合理的新型农村合作医疗,重点解决农民“因病致贫、因病返贫”的问题,拓宽农村社会保障资金来源渠道。为了社会和谐稳定,需要进一步保障和改善民生,随着财政实力不断壮大,人民对改善生活、对政府提供公共服务的数量及质量都有更高的期待和要求,这就要求财政部门按照“以人为本、统筹兼顾、有保有压、有促有控”的原则,进一步优化财政支出的结构,着力解决农民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应当充分发挥财政职能。

1.加大公共财政对农村社会保障的扶持力度,让公共财政的阳光普照农村。构建公平统一的社会保障体系,让农民真正享受“国民待遇”。农民与城镇职工最大的不同,就在于没有用人单位,因而在社会保障筹资方面就缺了重要的一大块。财政部门要进一步调整支出结构,加大对农村地区社保建设的资金扶持力度。同时,随着农民收入的增长和参保意识的增强,也要逐步提高农民承担的缴费比例,实现国家、农村集体和农民对社保筹资责任的合理分担。

2.加大投入力度,较大幅度提升农村社会保障水平。一个国家的社会保障水平通常用社会保障投入来度量。主要看社会保障支出总额占GDP的比重和财政社会保障支出占财政总支出的比重。建立与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相适应的、协调的社会保障体系,使广大农民能够享有基本生活和医疗保障。通过调整财政支出结构,加大各级财政对社会保障事业的投入力度。完善财政专项转移支付‘以奖代补’办法,规范资金管理,充分发挥财政作用。在增加投入的同时,也要进一步转变投入机制,提高资金使用效益,特别是要进一步强化社会保险基金收支预算的约束力,推动建立社会保险基金自求平衡机制。

3.加强社会保障资金管理,完善社会保障财务制度,规范社会保险基金。各级财政部门要认真履行自身职责,将社会保障资金收支及各项基金结余的投资运营活动纳入预算管理,完善社会保险基金预算管理办法,规范社会保险基金的预算、执行、决算等程序,通过预算政策的宏观调控,准确掌握各项社会保障资金支出管理情况,严格控制社会保障支出水平,使社会保险基金的安全性和规范性明显增强。完善社会保险基金等社保资金的财务制度,从制度上规范社会保险基金的收支和投资行为。同时要完善社会保险基金的内部监督、外部监督、行政监督和社会监督。

4.坚持财力与事权相匹配原则,增强基层政府的社会保障财力。要尽快改变目前地方在社会保障方面事权多、但财力不足的状况,加大对市县的财政转移支付力度,保证参合资金筹措渠道畅通。

参考文献:

[1]卫兴华等:《中国社会保障制度研究》,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

篇7

(三)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制度建设进一步健全。结合贯彻实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我区在总结全区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经验的基础上,进一步健全政府信息保密审查工作规范,妥善处理政府信息公开与保密的关系;进一步建立政府信息协调工作规范,确保政府信息的准确、完整;进一步健全政府信息公开监督保障工作规范,完善工作考核、社会评议、监督检查及责任追究等方面内容,监督保障行政机关依法履行政府信息公开的法定义务。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年,我区通过各种渠道和途径,累计主动公开各类政府信息1690余条。

1、区政府规章和规范性文件。公开了《市河道采沙管理办法》、《市新型农村合作医疗门诊统筹实施细则》、《市农业机械购置补贴资金管理使用实施办法》、《市城镇居民住房灾后重建土地使用权处置办法》、《市应对重大自然灾害和公共突发事件临时生活救助管理办法》《市城乡居民临时救助(试行)办法》、《市医疗救助试行办法》、《片开发建设土地运作及资金管理办法》、《市区级储备粮管理办法》、《市城区机动车辆停车泊位管理办法》等规范性文件13件。

2、全区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专项规划及相关政策。公开了我区经济和社会发展“十二五”规划纲要、全区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执行情况与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草案;公开了城市规划、土地利用规划,以及各行业专项规划。

3、全区经济和社会发展统计信息。公布了我区经济和社会发展统计指标136个,月度统计指标162个,涉及公众较为关注的人口和劳动力、价格水平、人民生活及主要社会事业和经济行业的基本情况。

4、财政性资金和公共性资金使用和监管情况。区财政局向社会全文公开财政预、决算报告;区审计局公开了本年度本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的审计工作报告、抗震救灾资金物资审计情况。

5、行政事业性收费的项目、依据、标准。区行政服务中心及时公开全区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内容涉及农业、林业、水利、教育、卫生、户籍管理、市场、交通、市政建设、环保、广电等领域收费项目的依据、标准、收费单位。

6、政府集中采购项目的目录、标准及实施情况。区财政局采购中心按照有关规定及时政府采购公告,主要公开采购项目名称、概况、招投标程序、采购结果及其监督情况、供应商、中介机构等方面的信息。

7、行政许可审批相关信息。区政府各部门在本单位公开栏公开了行政许可的事项、依据、条件、数量、程序、期限以及申请行政许可需要提交的全部材料目录及办理情况。提供行政许可审批事项的办事指南、监督投诉、便民咨询等多项服务。

8、城市建设和管理等方面。公开了重大工程项目、建设工程招投标、工程建设管理等信息。公开了土地征用和房屋拆迁等,包括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建设项目用地审批结果,土地使用权出让公告,拆迁公告等。

9、教育、医疗、扶贫、社会保障、促进就业等方面的政策、措施及其实施情况。有关部门及时公开了招生考试、教育收费、高校毕业生就业、帮困助学、课程改革等与公众关系密切的教育信息。卫生部门及时公开了医疗收费标准、医政管理、卫生监督、疾病预防、妇幼保健、社区卫生、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处理等医疗卫生方面的信息。社会保障部门及时公开了社会保障、劳动就业扶持政策、退伍军人安置、企业职工退休、养老金标准调整等方面的信息。

10、突发公共事件的应急预案、预警信息及应对情况。公开了影响公众人身和财产安全的灾情或者突发事件的预报、发生及其处理情况等信息,包括重要天气变化预警信息,安全生产、公共卫生、道路交通、消防、事故灾难、自然灾害、应急救援等应急预案12个。

11、行政机关机构职能等情况。政府各部门公开了各部门领导分工、科室职能以及政府机构改革方案、人事任免等信息。公开了招考和录用工作人员以及公开选任干部的条件、程序、结果等方面的信息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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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职工互助保障资金管理存在的问题

互助保障资金是指由职工会员交纳的会费、保障计划金(保险费)、管理费用、补偿金(理赔金)以及资金的保值增值等有关资金。目前上述资金在管理过程中主要存在以下问题:

1.资金监管缺位。当前我国职工互助保障资金监管,一个最重要的问题在于管理者与监督者两者合一。职工互助保障资金运作部门既当“运动员”即资金营运主体,又当“裁判员”即负责资金运营的行政监督。而职工互助保障的组织者——各级工会,对互助保障资金运营的监管仅限于人事管理和组织监督,缺乏风险监管手段和方式。与此同时,职工互助保障会又是工会组织的一个职能部门,对外行使管理职能,致使工会组织在互助保障资金的管理上既当监管者,同时又成为委托人、投资人和资产管理者,角色模糊不清,政企不分,容易使养老基金缺乏独立和足够的行政监管。与目前我国社保资金的做法相比,互助保障机构的权力太杂,主办者的监督角色很不突出,对资金的安全运行非常不利。

2.多头开户管理。由于不同职工互助保障计划(险种)的开发与推广时间不同,互助保障组织按照分户管理,分险种核算的原则与要求需要建立专户、专账。但目前有的地方甚至由经办机构专门为企业互助保障经办人用个人名义开设银行卡(或存折),以便节省资金在途时间和防患在途风险。此外,随着职工互助保障活动业务的增多,互助保障组织在银行开户的数量也越来越多,少则十几个,个别地方甚至有几十个,不同性质和用途的资金表面上存在于相关款户,但实际上却又相互混淆,这就难以反映资金的真实面目,造成资金管理上的混乱,给资金的保值增值带来一定困难。

3.核算方法陈旧。现行的《职工互助保障会计制度》、《职工互助保障财务制度》是中华全国总工会于1997年制定的,随着时间的推移,当时设定的制度与目前的实际情况相比存在诸多不相适应的地方。在整个互助保障事业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向纵深推进的过程中,暴露出财务会计核算体系的滞后,进而出现互助保障财务会计理论体系不完善,会计主体不明确,会计核算体系陈旧等弊端。如对资金的使用规定过于粗线条,资金的筹集和发放无详细又便于操作的规定,保障补偿金的计算发放无定量标准,全国的互助保障组织甚至出现因为各地的会计核算制度的不统一,财务处理方式的不一致,造成资金统计口径不统一,数据来源“数出多门”的困境等等。因此,急需对职工互助保障资金管理办法进行修订,以适应当前的需要。另外,职工互助保障资金的会计核算手段也明显落后于时代的发展。目前全国大部分地区仍然采取手工记账的方法,至今还没有一套完整的互助保障资金会计使用管理软件。

4.资金发放个人化。受人员、费用等因素限制,目前我国大部分地区的职工互助保障资金的发放均按工会层级关系由基层企业经办人直接发放。即由上一级互助保障机构根据下级机构各类保障活动的资金上缴数据,按约定的比例计算管理费、补偿金,并逐级下拨,最后由基层工会通过经办人直接给付受益人。这种分级拨付的支出方式造成拨款环节增多,延长了互助保障资金的周转时间。一方面,某一环节稍有疏漏或发生时间延误,就会影响受益人及时足额的领到补偿金,另一方面,互助保障的资金从一个银行账户流转到另一个银行账户,造成资金滞留在银行结算环节的时间过长,大大降低了资金的使用效率。

5.专业投资不足。我国互助保障活动还未形成全国统一法人的组织形式,各地开展的职工互助活动基本上是由当地工会组织负责管理的,其核心工作即资金的保值增值还没有引入专业的资产管理公司进行管理。由于工会组织是一个群众团体,自身并无丰富的资金管理人才和手段,因而在互助保障整个组织体系中缺乏现代金融产品投资理念、知识技能以及相应的风险管理能力。与此同时,受风险管理及各种行政管制的影响,互助保障资金缺乏足够的增值渠道,致使资金回报率偏低,投资渠道不足问题十分突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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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职工互助保障资金管理存在的问题

互助保障资金是指由职工会员交纳的会费、保障计划金(保险费)、管理费用、补偿金(理赔金)以及资金的保值增值等有关资金。目前上述资金在管理过程中主要存在以下问题:

1.资金监管缺位。当前我国职工互助保障资金监管,一个最重要的问题在于管理者与监督者两者合一。职工互助保障资金运作部门既当“运动员”即资金营运主体,又当“裁判员”即负责资金运营的行政监督。而职工互助保障的组织者——各级工会,对互助保障资金运营的监管仅限于人事管理和组织监督,缺乏风险监管手段和方式。与此同时,职工互助保障会又是工会组织的一个职能部门,对外行使管理职能,致使工会组织在互助保障资金的管理上既当监管者,同时又成为委托人、投资人和资产管理者,角色模糊不清,政企不分,容易使养老基金缺乏独立和足够的行政监管。与目前我国社保资金的做法相比,互助保障机构的权力太杂,主办者的监督角色很不突出,对资金的安全运行非常不利。

2.多头开户管理。由于不同职工互助保障计划(险种)的开发与推广时间不同,互助保障组织按照分户管理,分险种核算的原则与要求需要建立专户、专账。但目前有的地方甚至由经办机构专门为企业互助保障经办人用个人名义开设银行卡(或存折),以便节省资金在途时间和防患在途风险。此外,随着职工互助保障活动业务的增多,互助保障组织在银行开户的数量也越来越多,少则十几个,个别地方甚至有几十个,不同性质和用途的资金表面上存在于相关款户,但实际上却又相互混淆,这就难以反映资金的真实面目,造成资金管理上的混乱,给资金的保值增值带来一定困难。

3.核算方法陈旧。现行的《职工互助保障会计制度》、《职工互助保障财务制度》是中华全国总工会于1997年制定的,随着时间的推移,当时设定的制度与目前的实际情况相比存在诸多不相适应的地方。在整个互助保障事业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向纵深推进的过程中,暴露出财务会计核算体系的滞后,进而出现互助保障财务会计理论体系不完善,会计主体不明确,会计核算体系陈旧等弊端。如对资金的使用规定过于粗线条,资金的筹集和发放无详细又便于操作的规定,保障补偿金的计算发放无定量标准,全国的互助保障组织甚至出现因为各地的会计核算制度的不统一,财务处理方式的不一致,造成资金统计口径不统一,数据来源“数出多门”的困境等等。因此,急需对职工互助保障资金管理办法进行修订,以适应当前的需要。另外,职工互助保障资金的会计核算手段也明显落后于时代的发展。目前全国大部分地区仍然采取手工记账的方法,至今还没有一套完整的互助保障资金会计使用管理软件。

4.资金发放个人化。受人员、费用等因素限制,目前我国大部分地区的职工互助保障资金的发放均按工会层级关系由基层企业经办人直接发放。即由上一级互助保障机构根据下级机构各类保障活动的资金上缴数据,按约定的比例计算管理费、补偿金,并逐级下拨,最后由基层工会通过经办人直接给付受益人。这种分级拨付的支出方式造成拨款环节增多,延长了互助保障资金的周转时间。一方面,某一环节稍有疏漏或发生时间延误,就会影响受益人及时足额的领到补偿金,另一方面,互助保障的资金从一个银行账户流转到另一个银行账户,造成资金滞留在银行结算环节的时间过长,大大降低了资金的使用效率。

5.专业投资不足。我国互助保障活动还未形成全国统一法人的组织形式,各地开展的职工互助活动基本上是由当地工会组织负责管理的,其核心工作即资金的保值增值还没有引入专业的资产管理公司进行管理。由于工会组织是一个群众团体,自身并无丰富的资金管理人才和手段,因而在互助保障整个组织体系中缺乏现代金融产品投资理念、知识技能以及相应的风险管理能力。与此同时,受风险管理及各种行政管制的影响,互助保障资金缺乏足够的增值渠道,致使资金回报率偏低,投资渠道不足问题十分突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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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当前民政资金管理的主要举措

(一)规范化管理

当前阶段,民政资金管理趋于规范化,并不断健全各项财务管理制度。地方民政部门必须根据上级专项资金的管理规定,结合地方实际情况制定相应的《民政资金专项管理办法》,明确各项资金的救助对象、审批发放程序及监督措施,有效地减少了挪用资金现象,使资金的审批和发放更加规范,社会监督力度加强,实现民政资金的有效管理,步入规范化管理轨道。

(二)实行银行统一发放

民政资金的发放管理也逐渐统一起来,首先民政部门根据上报的救助对象名单和相应的补助金额进行审核,审核无误后进入发放程序。民政资金实行社会化发放,由银行统一转账,从民政资金账户直接发放到救助对象的个人账户,避免了中间环节容易产生的资金挪用现象,提高了资金的运行速度,使各种补助、救济金及时足数发放到救助对象卡中。

(三)坚持评议、公开、公示原则

当前民政资金的管理基本执行“阳光操作”,即在确定救助对象和救助金额时,坚持评议、公开、公示的原则,民众无异议后再进入审批程序,报民政部门审批后发放救助资金。这种评议原则赋予了民众对民政资金使用的知情权和决策权,也对救助对象的真实情况进行了公开,并通过评议达成合理的救助标准,可以有效避免虚报、冒领等违反资金管理办法的现象。

(四)实行多元化监督

民政资金管理的监督力度也有所加强,实施多元化、多部门联合监督。多部门监督包括行政、人大代表、审计、纪检、民主、社会监督,使民政资金的监督真正做到公开、公平、公正,防止各类民政资金管理过程中违规违纪现象的发生。

二、新时期民政资金管理和使用存在的问题

改善民生是民政部门的工作目标,而做好民政工作的重点就是对民政资金的管理和使用。民政资金主要用于救助灾民、困难户、残疾人、孤儿、老年人、乞讨人员等,必须保证这些救助对象的基本生活,因此民政资金的发放需要严格的管理,避免发放不公、虚假、不及时等问题。虽然国家不断投入民政资金,加大投资金额以解决民生问题,但并没有得到明显的改善,主要是由于民政资金的管理和使用中仍存在很多问题亟待解决。

(一)调查、审批工作信息不完全

民政资金的救助对象较多,需要对各个对象的实际情况进行详细的调查和审核,登记核实后进行公示,无异议审批后才能进行资金发放工作,工作量较大,程序繁琐,因此常常有调查的信息不完全、存在差错等情况发生。造成这种现象的更深层原因是各相关部门之间的信息不能共享,使得一些调查结果不真实,真正需要救助的对象并没有列入救助名单,而一些经济条件较好的家庭却得到民政资金救助。这就要求各部门如社保、工商、房产部门做到信息共享,简化民政部门的调查审批工作,并得到更为准确的信息。

(二)民政工作经费不足

虽然国家投入的民政资金逐年增加,民政部门也有各项专用资金,但开展民政工作的经费却不足,使民政工作难以顺利进行。基础设施、设备等方面,上级没有专项的资金投入(有限),(地方财政)又难以靠地方财政解决,交通等方面的费用也没有资金安排,缺少了民政工作的专项资金,不仅使民政工作难以进行,而且也不利于民政工作队伍的建设与发展,使许多工作做不到位,不能更好地服务民众、改善民生,也容易出现民政资金的挤占与挪用现象。

(三)资金难以及时足额发放

由于县级财政收入紧张、资金调度困难等原因,上级民政资金下拨后难以及时足额直接发放到救助对象手中,中间环节存在挤占、挪用现象,造成资金的拖延支付,使得民政资金无法及时起到社会保障的作用。这不仅制约当地民政事业的发展,还对当地群众生活产生影响,不利于地区经济的发展与稳定,也给民政工作带来了极大的不便。

(四)资金使用监督力度不足

当前的民政资金监督工作只停留在表面上,缺乏深层次全面的监督,监督方式较少、力度不足,使得民政资金后期的发放工作出现许多漏洞。一方面,监督工作不够全面、细致,难以保证每笔资金拨出后是否及时足额发放到救助对象手中,是否存在挤占挪用现象;另一方面,监督方式较少,监管力度不足,缺乏外部监督,如网上监督、投诉电话监督等公开的监督渠道和方式,无法得到相应的反馈意见,以进一步改进工作。同时,多元化的监督的实施效果不强,仍需加强各部门之间的合作,真正做到公开、公平、公正的民政资金监督。

三、强化民政资金管理和使用的对策

民政资金有效的管理与合理的使用,是我国改善民生工作的出发点,关系到广大群众的切身利益,也是新时期社会稳定与和谐的基础。因此,我们必须从当前民政资金管理和使用存在的问题入手,从细微末节做起,提出解决问题的相应对策,并将对策实施到现实中,达到真正意义上的有效管理,使民政资金用到实处,解决民生问题。

(一)深入调查救助对象实际情况

民政工作中对救助对象的信息调查,由于工作量大、程序繁琐,常有调查的信息不完全、存在差错等情况发生,同时也会出现信息变动未能及时更改的问题。因此,民政部门需要深入调查救助对象的实际情况,以保证调查工作的准确、真实性。

一方面,民政部门需要调动一部分民政工作人员组成调查组,对民政对象逐户进行调查,做到每户必查、每人必查,实现动态管理,不断完善、更新民政对象的档案资料。在调查过程中,应深入了解民政对象的家庭成员情况、各成员身体状况、工作收入情况、住房情况、存款情况等基本情况,并收集民政对象对当前民政工作的意见与建议。收集信息后,指定专门人员对信息进行整理,并录入电子文档保存,做到统一管理,无遗漏、准确地记录救助对象的基本信息。

另一方面,为保证困难户得到救助,民政部门需要对申请救助的对象进行全面的调查。首先,需要记录民政对象的自报情况,收集民政对象提供的证明,对其进行基本了解;其次,需要调查其他群众如左邻右舍住户对申请救助人的实际情况进行评价,从侧面掌握其真实信息;最后,要时刻掌握救助对象的动态信息,对受助后仍较为困难的家庭继续加以救助,保证其基本生活条件,将条件有所提高的家庭的救助金发放给更为需要的困难户,使民政资金用到最需要的地方,最大程度地改善民生。

(二)净化支出结构,强化支出管理

目前,由于上级没有专门的资金投入(有限),民政工作的行政经费较为紧张,挤占挪用民政资金的现象普遍存在,使资金无法发放到救助对象手中,难以起到社会保障的功能。因此,针对民政资金支出不合理问题,我们亟需净化支出结构,控制民政资金的支出流向。

首先,在当前市场经济条件下,国家投入的民政资金不断增加,来源渠道也逐渐增多,因此需要制定较为详细的资金使用计划,建立支出考核指标,以加强对民政资金的管理;其次,应强化经费包干职能,经费分配与事业任务、事业成果、支出收入相挂钩,不断净化支出结构;最后,要建立民政财务效益责任制和目标管理责任制,使民政工作的各个方面都对提高民政经济效益承担完全责任,资金的管理与使用必须实行制度化、法制化。

(三)建立专门账户发放民政资

为了保障民政资金及时足额地发放到救助对象手中,民政部门应建立专门的账户,统一发放管理。建立民政资金专门的财政账户后,应把上级拨发和本级财政补助的专项资金都存入财政账户,直接由财政专户拨付到下级财政部门,基层财政部门再将资金拨付到同级民政部门,最后由民政部门实行社会化发放,由银行统一转账,从民政资金账户直接转到救助对象个人账户。在整个资金运行中,要进行全面的监督,避免出现挤占挪用现象,也杜绝资金分配的随意性,使民政资金的发放更为科学、准确,提高资金运行速度,以保证救助对象及时收到足额的救助金。

(四)强化监管,确保资金安全运行

民政资金的安全健康运行,需要大力度的监管机制作为保障,可以通过多种监管方式,如传统的行政监督、审计监督、纪检监督,还有新时期更为有效率的电话监督、网络监督等方式,联合多部门集中对民政资金进行监督管理,以防止民政资金管理和使用过程中易发生的各类违法违纪现象。因此,民政资金的监管也是整个民政工作中不可缺少的组成部分,需要民政部门加以高度重视。

1、定期进行全面检查

民政资金、物品的发放需要相关部门进行定期的全面检查工作,通过账目检查、入户调查等方式,重点检查民政资金是否及时、足额发放到位,有无挪用等违规现象,各项手续是否符合标准等。一旦发现问题,需及时找到原因并纠正,确保救助对象收到资金,保证其基本生活所需,发挥民政资金保障民生的社会作用。

2、多部门协调配合,共同监管资金运行

民政资金工作应深化政务公开,在实行内部监督的同时,也要积极接受来自外部各部门的共同监督,以多元化的监督模式共同监管,保证资金的安全运行。民政部门应每年至少与行政、审计、纪检、财政等部门对资金管理和使用情况进行一次联合深入检查,杜绝挤占资金、挪用款项,保证资金使用的公开透明,接受各个监督渠道的反馈意见,对出现的问题积极做出改革,提高资金整体的管理水平。

3、公示审批结果,接受群众监督

在公示审批结果方面,应坚持以公开为原则,将涉及到群众利益的资金运行过程进行张榜公示,做到政务公开,使民众对当前阶段的民政政策、救助发放程序、救济对象情况等都有深入了解,将民政工作置于民众的监督之下,执行“阳光操作”,保证各项工作公开透明,群众无异议后方可进入下一步工作。

四、结束语

在新时期国家对社会保障工作的重视逐渐加强的背景下,民政资金的管理和使用成为了民政部门工作的焦点所在。虽然资金管理的举措不断优化,但仍存在较多问题需要进一步完善。因此,民政部门应严格按照国家的政策规定,将民政资金的管理作为一项政治任务,完善管理机制,深入调查、及时发放、加强监管,把资金用在最需要救助的群体上,发挥好民政资金改善民生的社会作用。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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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外,对公办中等职业学校免学费资金的补助方式为:第一、二学年因免除学费导致学校运转出现的经费缺口,由财政按照享受免学费政策学生人数和免学费标准补助学校;第三学年原则上由学校通过校企合作和顶岗实习等方式获取的收入予以弥补,不足部分由财政按照不高于三年级享受免学费政策学生人数50%的比例和免学费标准,适当补助学校。

对民办中等职业学校学生的补助方式为:对一、二年级符合免学费条件的学生,按照当地同类型同专业公办中等职业学校免学费标准给予补助。学费标准高出公办学校免学费标准部分由学生家庭负担;低于公办学校免学费标准的,按照民办学校实际学费标准予以补助。

贵州:技工院校职业技能大赛前十名破格晋升技师

日前,2013年贵州省技工院校职业技能大赛决赛开赛。大赛有两大亮点。一是突破比例、年龄、资历和身份限制,不拘一格选拔人才,对获得各工种全省决赛前10名的选手,没有技师资格的,报贵州省人社厅审核确认,可破格晋升为技师资格;二是参加决赛选手凡理论考试和实际操作成绩合格者,报省人社厅审核确认,可晋升上一级职业资格。此外,对获得各工种决赛相应名次的选手,将分别授予“贵州省技术能手”“贵州省青年岗位能手”称号。

贵州省技工院校职业技能大赛由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牵头,与团省委联合举办,1996年首次举办,之后每两年举行一次。该大赛既是全国技工院校职业技能大赛的选拔赛,更是培养选拔世界技能大赛参赛选手的重要赛事。本次大赛分中级工和高级工两组,共设车工、装配钳工、铣工等18个工种,共有358人参加全省决赛。

全国技工院校一体化师资培训基地确定

为深入推进技工院校一体化课程教学改革,进一步加强技工院校一体化师资队伍建设,人社部决定在全国范围内建立一批全国技工院校一体化师资培训基地。在各地推荐和部里组织专家评审的基础上,经研究,北京工贸技师学院等19所技工院校被确定为全国技工院校一体化师资培训基地。

全国技工院校一体化师资培训基地主要承担人社部组织的技工院校一体化师资培训任务,自公布之日起,有效期3年。人社部将根据师资培训情况和一体化试点专业扩展情况,动态管理师资培训基地。

新修订《全国技工院校专业目录》颁布

日前,人社部颁布《全国技工院校专业目录(2013年修订)》,自2013年秋季学期起施行。本次修订将原专业目录的专业大类调整为机械类、电工电子类、信息类、交通类、服务类、财经商贸类、农业类、能源类、化工类、冶金类、建筑类、轻工类、医药类、文化艺术类以及其他类共15个,专业数量达到227个,更加全面地体现了技工院校专业设置现状,反映了技工院校专业建设成果。

人社部要求各地依据《目录》管理和指导技工院校专业设置及日常教学活动。各技工院校要依据《目录》规范专业设置、规范招生和教学安排,做好电子注册和统计信息管理系统录入工作。对目前的在校生可根据原专业目录内容管理。

珠海市技师学院:校园顶岗实习招聘会供不应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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享受职业培训补贴的人员范围

贫困家庭子女、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含技师学院高级工班、预备技师班和特殊教育院校职业教育类毕业生)、城乡未继续升学的应届初高中毕业生、农村转移就业劳动者、城镇登记失业人员(以下均简称五类人员),以及符合条件的企业在职职工。

享受职业培训补贴的条件

对参加职业培训或创业培训的五类人员,培训后取得职业资格证书的,参照省、市政府补贴指导目录(以下均简称指导目录)标准给予职业培训补贴。

对为城乡未继续升学的应届初高中毕业生垫支劳动预备制培训费的培训机构,按照《关于继续组织开展劳动预备制培训工作的通知》(辽人社〔2014〕108号)规定给予职业培训补贴。其中农村学员和城市低保家庭学员参加劳动预备制培训的,按规定标准给予生活费补贴。

对按有关规定组织在职职工参加新型学徒制培训的企业,由财政按培训后取得职业资格证书的人数,按规定标准拨付给企业职业培训补贴。对参加技师培训的人员,培训后取得职业资格证书或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统一印制的高级技师培训合格证书的,由财政按规定标准给予职业培训补贴。对参加创业培训的人员,培训后经市级就业和人才服务部门组织考核并颁发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统一印制的创业培训合格证书的,由财政按规定标准给予职业培训补贴。

对五类人员参加指导目录内各专业(工种)培训,通过不同工种的初次职业技能鉴定并取得职业资格证书的,给予一定标准的职业技能鉴定补贴。

职业培训补贴的申领

参加培训的五类人员申领补贴需递交的材料:

(一)申请者本人《就业创业证》(或《就业失业登记证》,以下均简称《就业创业证》;未办理《就业创业证》的需提供加载本人就业失业登记信息电子记录的社会保障卡,下同)、职业资格证书原件,留存复印件;

(二)《职业培训(鉴定)补贴个人申领表》;

(三)《职业培训学员登记表》;

(四)申请者本人个人银行账户(社会保障卡金融账户);

(五)职业培训机构开具的行政事业性收费票据(或税务发票)。

参加创业培训申领补贴需递交的材料:

(一)申请者本人《就业创业证》、创业培训合格证书原件,留存复印件;

(二)《职业培训(鉴定)补贴个人申领表》;

(三)《创业培训学员登记表》;

(四)申请者本人个人银行账户(社会保障卡金融账户);

(五)职业培训机构开具的行政事业性收费票据(或税务发票)原件。

申领劳动预备制培训补贴需递交的材料:

(一)学员身份证、初(高)中毕业证书、职业资格证书复印件(未满18周岁申请者凭劳动预备制培训合格证书);

(二)《劳动预备制培训学员登记表》;

(三)劳动预备制培训补贴代为申请协议;

(四)培训机构在银行开立的基本账户;

(五)职业培训机构开具的往来票据(或税务发票)原件。

申领新型学徒制培训补贴需递交的材料:

(一)学员职业资格证书复印件;

(二)学员劳动合同复印件;

(三)《新型学徒制培训学员登记表》;

(四)企业和培训机构签订的学徒制培养协议;

(五)企业和培训机构在银行开立的基本账户;

(六)培训人员花名册;

(七)培训机构开具的行政事业性收费票据(或税务发票)原件,留存复印件。

参加技师培训申领补贴需递交的材料:

(一)职业资格证书(高级技师培训合格证书);

(二)《职业培训(鉴定)补贴个人申领表》;

(三)《技师培训学员登记表》;

(四)申请者本人个人银行账户(社会保障卡金融账户);

(五)培训机构开具的行政事业性收费票据(或税务发票)。

申领职业技能鉴定补贴需递交的材料:

(一)《就业创业证》复印件;

(二)职业资格证书复印件;

(三)《职业培训(鉴定)补贴个人申领表》;

(四)申请者本人个人银行账户(社会保障卡金融账户);

(五)职业技能鉴定机构开具的行政事业性收费票据(或税务发票)。

劳动预备制学员申领生活费补贴需递交的材料:

(一)农村学员需提供《居民户口簿》复印件;

(二)城市低保家庭学员需提供证明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的有效证件;

(三)申请者本人个人银行账户(社会保障卡金融账户)。

附则

五类人员只能享受一次同专业(工种)、同等级的职业培训政府补贴。

按照“谁经办,谁保管”的原则,由经办部门留存的相关材料,作为职业培训补贴情况的原始材料,装订成册,统一编号,并责成专人负责,妥善保管,随时备查。

各级就业服务机构要设立职业培训服务窗口,公开服务事项,履行告知承诺,提供办事指南,实行“一窗式受理、一站式办公、一条龙服务”。

加强网上办事平台建设,强化信息管理,全省统一建立职业培训管理系统,统一网上服务入口,实现标准化服务,推广实施网上受理、网上办理、网上反馈,办理进度和办理结果网上实时查询等功能。

篇13

一、经市政府同意,1986年北京市人民政府的《北京市实施〈中外合资经营企业劳动管理规定〉的补充规定》(京政发〔1986〕43号)中涉及企业中方职工7.5%医疗费、20%日常劳保福利费用、20%养老储备金的提取口径、比例和列支渠道,以及结余资金的处理,从2000年1月1日起,改按本通知中的有关规定执行。

二、外商投资企业招聘职工应当按规定办理招聘备案手续并依法订立劳动合同,依法向当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保险登记,参加社会保险,并按时足额地为中方职工提取、缴纳各项社会保险费,保护职工的合法权益。

(一)基本养老保险费和补充养老保险费。按照《北京市企业城镇劳动者养老保险规定》(北京市人民政府令1998年2号)执行。企业按全部被保险人缴费工资基数之和的19%按月提取、缴纳。企业提取的基本养老保险费,计入管理费用。经济效益好、经营管理状况稳定、民主管理制度健全的企业,可在建立基本养老保险的基础上建立补充养老保险,所保险种应适用全体中方职工,不得只有少数高级管理人员享有。企业建立补充养老保险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二)大病医疗统筹费。按照《北京市地方所属城镇企业职工和退休人员大病医疗费用社会统筹的规定》(北京市人民政府令1995年第6号)执行。企业以上年度全市职工月平均工资的2.5%,按企业中方在职职工人数按月提取、缴纳。企业提取的大病医疗统筹费,计入管理费用。原提取7.5%中方职工医疗费的办法停止执行。新的医疗制度改革办法颁布后,按新的办法执行。

(三)失业保险费。按照《北京市失业保险规定》(北京市人民政府令1999年第38号)执行。失业保险费以本单位中方职工上年月平均工资为基数乘以1.5%,按实际应参保人数按月提取、缴纳。企业提取的失业保险费,计入管理费用。

(四)工伤保险费。按照《北京市企业劳动者工伤保险费规定》(北京市人民政府令1999年第48号)执行。企业以上年度本企业被保险人月平均工资为基数,按照行业差别费率确定的标准,按月提取、缴纳。企业提取的工伤保险费计入管理费用。

外商投资企业按应缴数额提取基本养老保险费、大病医疗统筹费、失业保险费、工伤保险费,上缴后应无余额。

外商投资企业提取、缴纳上述各项社会保险费(大病医疗统筹费除外),应以中方职工工资总额为基数。职工工资总额是指企业在一定时期内直接支付给本企业全部职工的劳动报酬总额,主要由计时工资、基础工资、职务工资、计件工资、奖金、津贴和补贴(包括洗理卫生费、上下班交通补贴)、加班工资等部分组成。

三、外商投资企业必须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和当地政府的规定,及时足额提取下列涉及中方职工权益的其他各项资金,并按规定用途使用。

(一)职工福利费。企业按照职工工资总额的14%提取。职工福利费主要用于职工的医药费、职工探亲假路费、生活补助费、医疗补助费、独生子女费、托儿补贴费、职工集体福利、职工供养直系亲属医疗补贴费、职工供养直系亲属救济费,职工浴室、理发室、幼儿园、托儿所人员的工资,以及按照国家规定开支的其他职工福利支出,也可用于支付中方职工的补充养老保险费。

(二)职工教育经费。企业按照职工工资总额的1.5%提取,用于企业职工参加在职培训,提高业务技能所需费用支出。

上述(一)、(二)项费用以企业全部职工工资总额为基数计提,但对于企业在与外籍职员签定劳动合同时,已订明外籍职员的福利费包括在其应付工资当中的,应以中方职工工资总额为基数。

(三)中方职工住房基金。按照市财政局《转发财政部关于颁发〈关于外商投资企业中方职工住房制度改革若干财务问题的规定〉的通知》(京财建〔1995〕1445号)执行。其中:企业按规定缴纳的中方职工住房公积金在住房周转金中列支,不足部分,在成本、费用中列支。企业按规定向中方职工提供的住房补贴和住房补助,在住房周转金中列支。根据市房改办、市财政局《关于建立住房公积金制度有关问题的规定》(〔95〕京房改办字第37号),外商投

资企业必须为中方职工建立住房公积金。住房公积金的交存率按有关规定执行。企业为职工交存住房公积金后,根据市房改办、市财政局、市劳动局《关于北京市外商投资企业建立职工住房公积金的规定》(〔93〕京房改办字第154号),不得再在成本、费用中提取每人每月30元的中方职工住房补助基金。现存的住房补助基金余额一律转入住房基金中的住房周转金。有关住房制度新的文件下发后,按新的规定执行。

(四)职工奖励及福利基金。按照国家有关吸收外商投资法律、法规和市财政局《转发财政部〈外商投资企业执行新企业财务制度的补充规定〉的通知》(京财合〔1994〕50号)执行。

四、中外合资(合作)企业按照《外商投资企业工资收入管理办法》(劳部发〔1997〕46号)规定,对中方高级管理人员实行名义工资与实得工资收入管理办法的,其名义工资与实发工资之间的差额部分,用于企业中方职工补充社会保险、职工福利费和住房周转金。企业中方一般职工不实行名义工资与实得工资收入管理办法。

对于本通知之前,外商投资企业合同、章程或者与职工签订的劳动合同中已约定中方高级管理人员名义工资中包含应付社会保险费和国家物价等项补贴,以及对中方一般职工实行名义工资办法的,应按本通知的规定协商变更企业合同、章程或劳动合同。变更后的中方高级管理人员“名义工资”中不再包含应付社会保险费和国家物价等项补贴。

五、中方职工权益资金的管理

(一)外商投资企业对涉及中方职工权益的各项资金在分别按有关财务会计规定正确核算外,还要同时设置辅助帐簿,全面反映各项资金的来源和用途。对于本通知之前,企业已按财政部门规定,对中方职工权益资金实行中方单独设帐,单独核算,单独开户,单独管理的企业,可仍按原办法执行,但必须设置专人进行规范化管理,并接受有关方面(包括外方)的监督。

(二)中方职工各项权益资金,必须按规定的用途专款专用,不得用于对外投资、企业间借款、赞助、捐赠以及购置与中方职工权益无关的财产。

(三)对现有的中方职工各项权益资金结余要进行认真清理,凡挪用、挤占中方职工权益资金的,必须及时清理收回;对不符合规定而多提的各项权益资金,应冲减成本费用。对涉及上述社会保险的各项权益资金结余,应首先用于补缴按规定应为中方职工缴纳而未缴的各项保险,补缴后仍有结余的,并入相关科目,其中:原按月提取相当于中方职工工资总额7.5%的医疗费结余,并入职工福利费;原按月提取相当于中方职工工资总额20%的养老储备金结余,并入职工福利费。今后用于离退休职工在统筹退休费用之外的必要开支,按规定计入企业管理费用。其他各项权益资金的正常结余,结转下年继续使用。

(四)企业工会依法对涉及中方职工权益的各项资金的提缴和使用情况进行监督。

六、外商投资企业的主管财政机关及劳动和社会保障行政机关负责监督检查企业中方职工权益资金的提缴、使用情况。企业应将涉及中方职工权益各项资金的提取、使用、结余等情况,作为委托会计师(审计)事务所进行社会审计的内容之一。

七、企业清算时,涉及中方职工权益的各项资金以及用该项资金购置的各项财产、设施的处理,按照市财政局《转发财政部关于外商投资企业清算期财政财务管理有关规定的通知》(京财合〔1995〕2118号)的规定执行。外商投资企业清算时,不属于清算财产的三部分财产无法交给接受单位的,应上缴当地财政部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