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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校学生收费管理办法实用13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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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校学生收费管理办法

篇1

1目前高校收费管理工作现状及存在的问题

1.1学生收费项目多、标准复杂、任务量大

目前,高校各类在读学生,如本科生、函授生、夜大生、自考助学、教师培训等,每年人数相当多,学生缴费总量逐年增加,而且各类学生有着不同的收费标准,专业不同、年级不同、住宿不同,其学费、住宿费标准也不相同,再加上有的学生减免学费、转专业、退宿、休学、贷款缴费等特殊情况,给学费、住宿费等的收取及统计工作带来了极大的困难,使过去季节性的收费变为经常性的收费,收费工作量越来越大,时间跨度越来越长。

1.2学生拖欠学费现象严重,欠费比例与金额逐年递增

学生拖欠学费是各高校普遍存在的问题,近几年,这一现象变得更加突出,欠费学生的比例在逐年增加,欠费金额也越来越大。各类收费不能及时、足额收缴,已严重影响了高校各项工作的正常开展。经调查发现,学生欠费的原因有以下几种:一是特困生增多;二是针对收费的思想工作不到位;三是区分贫困生与非贫困生难度较大;四是勤工助学体系不够完善;五是助学贷款难以落实;六是学生没有较强的缴费意识。

1.3部门之间缺乏协调,学生收费信息难以共享

由于学生收费工作涉及的部门多、时间跨度大等特点,容易造成收费管理协调难、拖欠学费严重等问题。部门与部门之间,部门与学院之间的配合无法及时协调运作。而这其中只要有一个环节出现纰漏都有可能影响到学生收费工作的效率。收费信息与欠费情况不能及时汇总,学院不了解学生交费情况,财务部门又不能直接向学生催缴等。加上家长不了解孩子的交费情况,难以配合财务部门收费 ,无疑增加了学校财务部门及时收费的难度。

1.4.收费管理制度不健全或制度执行乏力

各高校为了加强对学生收费的管理,一般都制定了收费管理制度及管理办法,但各种原因使得这些管理制度在执行过程中乏力,没有达到预期的效果。

1.5.现代化管理手段少,收费方式滞后,造成工作量大、效率低、信息不畅

1.5.1 高校收费,大都是在新学年新生报到时采用集中收费的方式,工作量大,费时费力,容易出现交费期长、排长队等现象。收费方式多为现金收取、委托银行收费、银行储蓄代扣等,在实践中存在许多不如意的地方。

1.5.2 目前,大部分高校已实现了计算机网络收费。网络收费提高了高校收费工作效率和工作质量,实行了收费工作的动态管理;能及时提供收费准备工作必须的信息和资料,保证收费工作顺利进行;能对学生历年缴费进行跟踪记录和准确统计;实行了学生异地缴费,学校通过网络与银行直接进行缴费结算,改变了学生携带现金、学校集中收取现金这种极不安全又给财务人员带来工作压力的传统收费方式。网络收费尽管存在许多优点,但在实际操作应用过程中存在一些问题。

第一,费用收入管理的全过程与学校的财务核算体系相脱节。收费软件系统中的应收数、已收数、欠费数,在财务处理中只能反映已收费用,其他数据无从查找,学费管理的全过程不能完整地反映在学校财务核算体系中,从而给收费管理造成许多困难。

第二,容易形成财务管理漏洞。计算机软件收费管理系统是单人、单机操作,缺少财务内部控制的复核与审核过程,可能造成人为因素上的少收、漏收、错收,而财务系统无从查找,造成财务管理上的漏洞。

第三,影响会计报表的准确性。学生人数的增加,带来了学生欠费数额的上升,欠费问题一直未在会计报表中反映,财务分析时容易使学校忽视此项资产的存在,这样既可能影响财务分析的准确性,又可能使学校蒙受经济上的损失。

第四,不利于收费数据的相互核对。现行财务软件可以对大批量的、事先知道的学生费用进行数据初始,但对于一些短期培训、进修学员等形式的收费,多采用手工开票方式收取,而大部分高校财务系统没有设置明细科目用于与收费系统和手工开票的数据进行核对,财务系统中收入明细科目记录的数据既包括收费软件收取的费用,又包括手工开票收取的费用,这样造成收费软件中的收费数据不能与财务系统的收费数据进行核对,一旦收费软件中的数据被随意改变,很难及时发现。

1.6缺乏激励措施,主观上影响催缴交费的积极性

高校学生收费管理中,学院的学费欠缴工作也不容忽视。由于各学院之间缺少相互竞争的动力,且不管学生欠费如何,学校预算照常下拨。各院、系感受不到积极催缴学费与其他学院之间的差距,正所谓干好干坏一个样,于是从主观上影响了向学生催缴学费的积极性与责任感。长此下去,很难提高学校收费管理水平。

2加强高校学生收费管理的对策

2.1加强收费管理工作的宣传力度

针对部分学生的错误观念,要及时将国家有关收费的政策、收费标准及高校收费管理的规定宣传到广大学生、教师中去,要在广大学生中形成教育也是一种消费,上学理应交学费的思想;要让广大教师认识到加强学费管理是与每个人的切身利益密不可分的,催缴学费是每个员工的义务。

2.2进一步完善高校一体化的收费管理体系

高校学生收费工作,不仅仅是财务部门的工作,还涉及到其他职能部门的积极协调与配合。在管理上,需要形成高校一体化的收费管理体系,财务部门负责收费工作的具体组织和实施,及时向相关职能部门提供学生欠费信息,教务处等职能部门及时将学生变动情况向财务部门通报,以便及时调整相关信息,各院、系及时督促欠费学生缴费。辅导员是直接接触学生的指导老师,他们了解学生家境情况,可以有针对性地做好欠费学生的思想工作,高校在收费管理工作中要重视发挥各院系领导及辅导员的积极作用。同时,在收费管理过程中,相关职能部门及各院、系之间要建立起紧密的服务管理体系,通过校园网将学生缴费的情况及时公布,提供多功能、多层次的服务 。

2.3建立健全收费管理制度严格完善的收费管理制度,明确收费流程,是保证学费及时、足额到位的关键

2.3.1建立收费稽查制度和教育收费公示制度。第一,高校纪委(监察)、审计、财务部门应联合设立收费检查组,对校内有收费的部门定期或不定期进行检查,检查其是否按规定收费,有无超标准、自设收费项目及扩大收费范围,有无向学生收费不开具票据或使用不合法票据。第二,学校通过设立公示栏、公示牌、公示墙等形式,向学生、家长及社会公示收费项目及标准、收费依据、投诉电话等相关内容,依法收费,接受社会和学生的监督。

2.3.2制订学生学费收缴工作管理办法。学校在广泛征求财务、教务、学生工作等职能部门及各院、系意见的基础上,制订出切实可行、行之有效的学生学费收缴工作管理办法,作为 《学生手册》的内容之一,明确各职能部门在学生收费管理工作中的职责。

2.3.3 实行收费工作奖惩制度。把收费管理的职责落实到院、系,学校财务部门将年度预算经费指标与收费情况挂钩,把学费收缴完成情况作为各院、系及辅导员工作考核的重要内容之一,对评选优秀辅导员也作为一项重要指标,对在费用收缴工作中作出突出贡献的院、系和个人给予奖励,对给工作造成损失的给予惩处。通过奖惩制度,调动各院系及辅导员的积极性,增强收费管理力度,切实降低欠费比例。

2.4 落实收费制度的配套政策,完善收费管理

由于我国国民的收入水平不高,需要有配套措施来使更多的贫困生走进大学校门并维持整个高等教育学习期间的费用。对于真正贫困的学生,高校应按照有关政策,通过困难补助、助学金、勤工俭学、部分减免学费,尽量争取银行对学生助学贷款的支持,设立专门的助学贷款等管理机构,并通过该机构把助学贷款管理与学生学籍管理结合起来,开展规范化信用监督体系,逐步建立和完善高校学生收费管理制度。

2.4.1实行奖学金制度。奖学金是高校为了提高学生的学习积极性、培养适应新世纪的复合型人才、鼓励学生努力学习的激励措施。奖学金制度的实施,调动了学生的积极性,缓解了部分学业优秀但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学费问题。

2.4.2全面实施助学贷款工程。助学贷款是以帮助经济困难的学生支付在校期间的学费和日常生活费为目的、运用金融手段支持教育、资助经济困难学生完成学业的重要形式。目前,国家已开通了助学贷款绿色通道,使经济困难的学生取得低息财政贴息助学贷款,保证他们不因经济困难而中断学业。高校要采取措施扩大获取助学贷款的范围,积极主动面向社会获取资助,切实帮助贫困生不因经济原因而缀学;加强助学贷款的宣传力度,帮助学生、家长认识贷款解困助学的重要意义,提高学生自身的信誉,使学生摆脱依赖心理,自力更生,提高独立意识、责任意识、信用意识。

2.4.3加大勤工助学力度。勤工助学是培养学生自立自强精神的重要措施。高校应尽可能多地设立一些不影响学生学习的勤工助学岗位,为贫困生创造一个能通过自己劳动所得解决部分上学费用的机会。

2.4.4规范学费减免行为。成立由各职能部门组成的学费减免审核领导小组,集体讨论减免事项,让尽可能多的贫困生享受该政策,增强他们勤奋学习的动力。

2.5.改革收费方式

2.5.1建立一套适合本校特点、集核算与管理为一体的收费软件,该软件应与日常财务处理软件相配套,便于及时入账、对账,保证账单、总账与明细账相符,同时能及时反映学生有关未缴费、欠费、减免费等信息,以满足管理方面的需要,达到资源共享,在保证工作质量的同时,提高工作效率。

2.5.2 建立辅助账。为了沿用收付实现制,利用财务软件功能,应建立收费管理辅助账,记录有关收费的应收数、已收数、欠交数,以便随时与收费系统对账。同时,对手工票据与机器票据进行分类记录,如:在“应缴财政专户学费(住宿费) ”等科目中设置手工开票和机器开票明细科目,以便有效地控制人为因素修改机器收费数据。

2.5.3 强化财务部门内部控制制度。建立严格的日常操作规程;妥善保管收费系统的会计档案;严格收费票据的领用和核销制度;会计人员与收费人员定期进行收费数据核对,保证财务系统的收费科目金额与收费系统的收费总额及手工票据的金额相符;加强会计人员之间的协作。

总之,高校收费管理工作是一项综合性很强的工作,既需要完善的制度管理,又需要强有力的思想政治工作;既需要高校积极主动工作,又需要学生、家长、社会的积极配合和国家政策的有力支持 。只有通过高校各部门和银行的协同合作,建立起良好的收费管理体系,才能及时、准确、足额地完成收费工作,以保证高校教育事业的顺利进行。

参考文献:

[1]高翠清.论高校收费管理中存在的问题[J]内蒙古师范大学学报(教育科学版) ,2007 , (3):67,68

[2]冒萍.高校收费管理问题及对策[J]. 教育财会研究,2006,(3):33,34

[3]程玉洁.谈高校收费财务管理[J],中州审计,2008 ,(5):105-107

篇2

(一)学分制收费

学分制收费即指学生所缴学年学费按专业注册学费和学分学费两部分计收的教育收费制度,学生完成学业所缴纳的专业注册学费、学分学费之和不高于原规定的学年学费。学分制收费开创了以学分为最小收费单位的一种新型收费管理制度,21世纪初始,学分制从以一校、多校、一省改革为试点到全国各省份、各高校较大面积地展开,现在学分制收费已基本在全国各高校普遍施行。

(二)学分制收费对高校收费管理的基本要求

高校实行学分制收费管理制度,利用收费系统实行收费,解放了高校财务人员的收费工作,同时也调动了学生学习的自主性和积极性,学分制体现了以学生为主体、注重个性发展、为学生提供个性化教育服务的现代教育理念。

在高校收费中积极推进和完善学分制,充分发挥学分制收费制度在高校管理制度中的作用,学分制收费对收费管理有以下几点基本要求。

1.收费管理的个性、透明性

学分制收费是以学分为最小收费单位的一种收费模式,学生只要在规定的学习时间段内完成规定数量的学分即可,在这种管理模式下,学生可以根据自己的实际情况安排学业进程和选修课程,改变了过去的按照专业、年级的集体管理为每个学生计算学费金额的管理模式。

实行学分收费,学生按照既定的单位学分收费标准和自己所选读的学分数量来计算学年学生应缴学费金额。高校根据物价收费标准文件制定每单位学分单价。学费收费公开透明,选读学分数完全按照学生选读数进行计量,实现了对学生、家长、教师和学校收费的社会化和透明性。

2.收费管理的及时、变化性

在学分制下,学生的学费将直接与学分相关,在学生自主安排学年学业过程中,发生学分变动都会及时地通过学费收费系统得到反映,实现了对学生的学业进行全程管理的要求。

同时,由于学生可以根据自身条件和学业安排自主选读学分,可按照相关规章制度办理休学、复学手续,形成了学制的变化性。从而造成在读学生的弹性,学生学费欠缴情况出现,催缴学费难度增加,再加上学生选课数量、结构的差异性带来的学生个体缴费数额不同,学费管理的不确定性明显增强。

3.收费管理的系统、高效性

高校学生数较多,收费数据量巨大,实行学分制收费制度,学费直接与学分数挂钩,通过高校收费系统,生成学生个人基本信息并产生应收款金额,高校学生的学费缴纳情况及学生信息维护都将纳入收费系统进行系统高效地完成。

但是在现行的高校收费系统中,并未完全实现收费系统与教务系统、学生学籍管理系统等其他学生信息管理系统相对接,学生信息不能及时地在各系统间进行有效的传输,造成收费数据变化的延后性。

二、学分制收费制度存在的问题

(一)学分收费存在单位学分成本制定问题

学分制收费的基本原则是要体现学校的教育成本水平,又要反映课程所对应专业的市场需求情况,反映出热门专业课程与普通专业课程在学分单价上的不同,以优化教学资源的分配。但是高等教育成本构成复杂,目前为止,中国还未真正建立起权威的教育成本核算体系,高校对学生教育成本的测算研究尚处于探讨阶段,这使得学分制收费管理完全实施还存在一定的难度。

目前,学分制收费标准分为专业学费标准和学分学费标准,收费总额不能突破学年制收费总额。那么学分制收费标准中专业学费和学分学费该如何确定单价,使用什么测算方法,才能体现收费公平、科学、合理的目标,还有待进一步探索和研究。

(二)学分收费存在随意性问题

在学分制收费管理模式下,学生将会根据自身的情况,随时调整学业结构,推迟或提前毕业、选修第二专业,增加或减少选课数量和重修课程等一系列情况将大大增多,学生学习的随意性更加不确定,收费流程的处理复杂性随之增加,极大地增加了学校管理和教学成本。

对于这些变化的情况,不适当收费,将会导致一些学生在学业完成过程中的随意性,不利于教育资源的优化配置。但如果收取费用,则面临着如何收、收多少的问题。由于缺乏相关管理细则,目前各高校的课程重修、转专业、辅修专业类等收费标准差别较大,存在一些不合理收费现象。

(三)收费管理系统与其他学生信息系统存在互动不足问题

高校学分学费收费系统与学生信息管理系统互动程度不够,学生信息变动在各管理系统中不能实时同步进行传递,给收费工作带来极大影响。

面对不断扩大的招生规模和在校学生人数的激增,现在高校各职能部门都启用有自己的管理系统,如收费系统、学籍管理系统、选课管理系统、宿舍管理系统等。各职能部门根据自身部门的实际需要使用这些相对独立的管理系统,各部门之间没有建立起学生信息交互的共享管理平台,这就极大地影响了学生应收款信息的及时变动,在学生进行休学、复学、退学、转专业、交换离校、学费减免等调整时将不能在收费管理系统中进行及时更新。在学生变动信息纸质传递不及时、不到位情况下,将会直接导致错收、漏收、少收学费、住宿费等问题,不仅影响财务部门向其他部门提供收费数据的准确性,而且也会因收费系统学生信息与职能部门管理系统的差异,使收费工作常常陷于核对学生信息,向管理部门索要学生信息调整通知等琐碎事物,使收费管理工作难以做到系统完整、及时准确、有效核算的目的。

三、创新性意见和对策

(一)加强政府引导,推进学分成本核算体系的建立

加强政府的引导和投入,推进学分成本核算体系的建立。由省级教育主管部门联合相关部门,依据各个省区城市物价水平及对高校不同层次和高校培养目的进行调查研究,合理测算高校教育培养成本,并以此作为相关高校收费标准制定的参考。

学校制定的学分制收费标准在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的基础上,要遵循市场原则,优质优价,允许学校根据市场需求、课程特点和师资配备等情况有所浮动。建立起以政府为基础,兼顾市场需求为目的学分单价制价体系,只有这样才能使新形势下的收费管理工作有章可循,有法可依。

(二)合理控制学生选课,建立弹性学制

合理控制学生选课随意性,保证学校教学资源的优化配置,建立弹性学制。

按照学分制管理办法,优秀学生可以根据自己的学习安排,提前选修课程,提前毕业,学习年限减少,但交纳学费总金额并没超出四年标准学费总额,可提前使学生就业融入社会实现自身价值。而且弹性学制允许学生延后毕业,因各种原因而申请延长学习年限的学生,休学期间只需交很少一部分专业学费,不选课不用交学分学费。

弹性学制的这两点人性化措施,既提高了学生学习的积极性,又缓解了部分学生因经济等原因带来的缴费压力。因此,各高校应积极完善收费管理办法,创新思维,积极建立适合高校自身的弹性学习制度。

篇3

一、高校学生欠费的成因剖析

(一)学费上涨过快以及贫困生的增加是高校学生欠费的根本原因

在20世纪90年代初,读大学基本不花什么钱,学生每年缴纳的费用只有百余元。到了20世纪90年代中期,每年的学费加上住宿费,基本上不超过千元。自1997年实行高等教育成本分担制度之后,高校学费标准节节攀升,有资料显示:1997年我国高校学费上涨了10%,1999年上涨了20%,2000年在1999年的基础上再度提高了15%-20%,2002-2005年不同程度上又有了一定幅度的提高,到现阶段大学费用支出,包含学费、住宿费等所有开支平均每年在1万元以上。学费的较快上涨超出了许多家庭的经济承受能力。而与我国大陆经济发展水平相近、同样是人口大国的印度,高校学费标准却很低。如著名的尼赫鲁大学,每学期只需交108卢比学费和260卢比的住宿费,两项合计只相当于人民币70元左右。

改革开放前,我国高等教育费用全部由国家承担,国家统包了个人的高等教育与生活费,因此贫困生问题尽管事实存在但未得以显现。改革开放后,尤其是进入20世纪90年代中期以后,由于教育体制改革、教育产业化、助学体系不完善等原因,高等教育部分费用由个人、家庭负担,于是高校贫困生问题日益突出。另外由于高校扩招的原因,导致在校贫困生的绝对数量较大。据官方公布的数字,目前在全国普通高校中,经济困难学生约240万人,占在校学生的20%,特别困难学生的比例在5%-10%,人数大概在60万。面对高昂的学费、生活费、住宿费等,贫困生拖欠学费就成了他们没有办法的办法。

(二)国家关于高校教育收费的“态度暧昧”是导致学生欠费的关键因素

自2005年9月1日起实行的《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教育部令第21号)第十条“每学期开学时,学生未按学校规定缴纳学费或者其他不符合注册条件的不予注册”和“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可以申请贷款或者其他形式资助,办理有关手续后注册”的规定,都强调了“先缴费后注册”。但是后来国家教委又提出“决不让一个大学生因经济困难而辍学”的要求。根据这一要求,高校纷纷开通了“绿色通道”即让贫困学生顺利入学,再筹款缴费。本来执行“绿色通道”有一个前提,即对“经济困难的学生”决不能“辍学”,但是高校在执行“绿色通道”时,由于怕跟国家政策相违背,在对学生贫困与否很难认定的情况下,不敢严格执行过去缴费才能报到注册的办法,以致在开学报到时,只要学生以家庭困难为理由,一纸申请缓缴就能顺利入学。在入学后,高校也未能及时对这些学生进行调查摸底和筛选甄别工作。这让一些学生和家长钻了空子,本来能支付全部或部分学费的干脆借口家庭经济困难一分也不交,导致学费不能及时收缴入库。

(三)利益驱动和惩戒措施的缺失是高校学生欠费的诱因

高等教育是非义务教育,上学缴费是学生的义务,但由于利益驱动和惩戒措施的缺失导致不少学生诚信缺失,恶意欠费。有些欠费的学生为满足个人的虚荣心和物质享受,把学费挪作个人消费,如追求时尚消费、沉迷网吧、爱情投资、求职包装等。在学校追缴学费时却说家庭困难需要申请缓交学费,或者想方设法钻入家庭经济困难者的行列。

另外,在目前的学费收缴管理模式下,对恶意欠费学生缺乏必要的惩戒措施,如迟交学费不收滞纳金;不缴学费的学生照样能注册、报到,读书听课、照常考试,未缴学费者可照常享受“奖、贷、勤、补、免”等待遇。于是有些学生就选择了恶意欠费。恶意欠费,性质恶劣,影响很坏,在“羊群效应”的影响下,大家相互仿效,欠费有蔓延趋势。

(四)高校收费管理体系不完善也是导致高校学生欠费的一个重要原因

现在一个中等规模的的综合高校,全日制在校学生就有两万多人,收费金额数千万元,再加上成人教育、网络教育等学生,收费系统业务量及信息量之大可想而知,收费中出现的各种情况也日趋复杂,管理工作量和难度不断增大。但由于高校收费管理体系尚不完善,很多高校将收费仅作为财务部门的份内职责,教务、学工、院系参与程度不够,工作职责不清,分工不明确,部门之间互相扯皮,工作形不成合力,影响了学校收费工作的效率。

另外由于学院、系、教务、学生管理、学生宿舍管理、财务等部门之间未建立一套通畅的信息互动平台,信息资源无法实现共享,信息沟通不够,如转系、休学、复学、转学、退学、留级、宿舍变动等信息,由于没有及时、准确地互通信息,造成少收、漏收、错收的现象,致使学费流失。

二、高校学生欠费的治理对策

(一)切实加大对教育的财政投入,制订科学合理的学费标准

1993年国务院颁布的《中国教育改革和发展纲要》提出了“财政性教育经费占国民生产总值的比重,在2000年达到4%”,并要求保证财政性教育经费增长幅度明显高于财政经常性收入增长幅度。近年来财政收入都是两位数字增长,而教育经费的比例不但没有提高,反而降低了。目前教育经费占GPD的比例,世界平均为7%,其中发达国家达到了9%,经济欠发达的国家也达到了4.1%,2/3的非洲国家是4%。我国2002年是3.41%,2003年是3.28%,2004年是2.79%,2005年是2.82%,从来没达到4%,比大多数非洲国家还少。所以国家要切实加大对教育的财政投入,确保高校教育经费的“三个增长”以满足高校发展所需资金。另外,经过三十多年的改革开放,我国的经济实力步入世界前列。2009年12月25日,国家统计局的第二次全国经济普查结果显示:修订后的2008年全国GDP总量为314045亿元。所以为了实现“从人口大国迈向人力资源强国”的目标,国家和政府在具备了经济实力的前提下,要高度重视高等教育的公益性,切实加大对高等教育的投入。

国家在加大对高等教育的投入的同时,要认真测算高校年生均日常运行成本,严格按照教育部的规定,将收取学费的比例控制在高校年生均日常运行成本的25%以内。另外,物价部门在制订学费标准的时候,要结合当地的经济发展水平,考虑居民的承受能力,制订科学合理的学费标准。

(二)完善高校学生收费的法律法规

目前我国关于高校学生收费方面的法律法规尚不完善,教育部、地方各级政府及其教育行政主管部门虽然对学生收费有些零星的规定,但由于缺乏应有的法律地位,显得刚性不足,力度不够。所以国家应对现行的规章制度进行整合,制订专门的法规,将学校、学生双方在收费中的权利、义务、法律责任等予以细化,明确规定对学生在校期间恶意欠费行为的处罚措施,同时对非恶意欠费行为也要规定相应的办法,从而使高校在处理各种拖欠学费的行为时有章可循,有法可依。

(三)加强对学生的诚信教育,加大恶意欠费的惩戒力度

在欠费学生缴费意识不强的情况下,学校应当对其保持一定的压力和威慑力,否则,学费收缴工作难以见效。

首先,将收费工作同强大、细致的思想工作结合起来,加强对学生诚信素质的培养,开展以诚信为内容的各种活动,在校园内营造起“诚信为本,诚信光荣”的氛围,让学生从思想上认识到诚信是每个大学生应该具备的基本道德品质。同时依靠辅导员针对不同类型欠费的学生一个一个地做思想工作,让学生认识到上学缴费的必要性和重要性,应自觉履行。

其次,加大对恶意欠费行为惩戒的力度,如不按时缴费就要支付滞纳金;对恶意欠费的学生可以允许其听课、参加考试,但所考课程不登记成绩、不记学分;本科生不给予参加生产实习和毕业论文(设计),或毕业论文(设计)不给予参加论文答辩;毕业班学生欠费的不予办理推荐就业手续,至离校时仍未缴清费用的,暂缓办理毕业证、学位证,并不予出具任何机关的证明材料,其毕业证号码不准登上教育网等。

(四)建立完善的高校收费管理体系

高校学生收费是学校财务管理工作的重要环节,但它不单纯是一项财务工作,而是一项复杂的系统工程,所以要建立完善的高校收费管理体系是解决学生欠费问题的有效途径。

首先,制订专门的收费管理办法,建立学费收缴责任及奖惩体系,明确财务处、学生处、教务处、研究生院、院系等单位分工及职责。

校财务部门要设立专门的学费收缴管理科室,负责管理收取学费、催缴欠费等项工作。在收费方式上,可以采用现金收取、邮局电汇、银行代扣、银行电汇等多种缴费方式;在收费时间上,可以采取开学集中收费和日常分散收费相结合的方式;在收费态度上,要热情服务,主动清缴,一切以方便学生缴费为宗旨,不给学生制造拖欠学费的借口。

教务处要加强学籍管理,对学生休学、复学、转学、退学等变动情况,及时通知财务部门,以利收费的正确性。

学生处要加强学生诚信教育,促使学生按规定时间缴费;同时通过贫困生资助、学生评优、奖励和学生处分等多种途径,配合学院和系部做好学生欠费催缴工作等。

学生公寓管理部门要及时将学生宿舍调整、退宿等变动情况及时通知财务部门,以便及时调整相关信息。

各院、系要建立督促学生自觉缴纳学费和催费责任制,有针对性地做好欠费学生的思想工作,使其树立正确的人生观和价值观,动员学生积极缴纳学费。在认真调查、摸清情况的基础上,建立贫困生动态档案,做好贫困生资助工作;充分发挥学生辅导员的作用,将其业绩和津贴跟学费催缴工作挂钩,以激发其积极性。

其次,高校要建立教学管理综合信息平台,同时利用校园网环境将这个平台跟学生缴费系统有效对接起来,这样全校的招生、注册、收费、学籍、教学计划、排课、选课、课程考试、成绩、毕业审查等信息就可实现共享。一方面学生管理的信息会及时传递到财务部门;另一方面学生欠费信息也会及时传递到各教学环节,无故欠费的学生将在相应的教学环节受到限制。

(五)认真做好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

正确区分学生因贫困欠费与恶意欠费是做好欠费催缴工作的重要基础,所以学校要根据《教育部财政部关于认真做好高等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的指导意见》(教财[2007]8号文件)文件精神,认真做好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各院系要明确专人负责此项工作,成立评议小组,通过定期与学生家长联系、利用“一卡通”查询学生日常消费、开展学生贫困情况外调等方式,对贫困生困难程度进行认定。对非贫困学生必须落实,专人做好其思想教育和引导工作,促使他们尽快缴纳学费。对贫困学生可以综合运用“奖、勤、助、补、贷”等手段对优秀贫困大学生进行资助,但不能不收费,因为部分学生不缴费是对大多数按规定缴费学生的不公平。

尽管要做好高校收费工作难度很大,但只要社会、高校、家长、学生共同努力,密切配合,采取有效措施,高校就能及时、准确、足额地完成收费工作。

参考文献:

1、翟志华.我国高校学费标准问题研究[J].会计之友,2009(19).

2、刘仁龙等.当前高校学生收费存在问题及对策[J].农业会计,2006(5).

篇4

一、加强学习,统一思想,提高对教育收费工作的认识

学校应组织相关部门和各级师生认真学习领会教育收费政策的精神,提高对收费管理工作的认识,营造“教育收费无小事”的校园氛围。学校应该将收费工作作为影响学生切身利益的重要问题,切实抓紧、抓好;应该不断提高各方面的积极主动性,建立健全以财务部门为主、教务和学生等部门为辅、协同推进的管理体制。高校还应进一步加强领导,明确责任,层层落实,确保收费管理工作落到实处。

二、加强领导,协同配合,完善收费监管体系

规范高校收费管理工作,需要学校高度重视,相关部门和学院积极配合,全校师生主动参与。高校可以成立由校级领导挂帅,并由相关职能部门人员组成的工作委员会,统一领导和协调全校收费管理工作。此外,高校还可以对教育收费机构进行进一步完善:一是设置价格收费咨询办公室,负责收费政策的日常解释和咨询,并做好相关服务工作;二是成立收费监督办公室,办公室主任由纪检部门负责人担任,并吸纳收费管理人员、学院师生代表为办公室成员,共同做好对收费行为的监督工作。

以浙江财经大学为例,该校建立了学校党政统一领导,财务部门主要负责,职能部门主动配合,纪检部门全程监督,学生积极参加的收费监管体系。学校成立了由校长担任组长,分管学生、纪检、财务的校领导任副组长,财务处、审计处、教务处、研究生部、学生处、团委、后勤中心等相关部门负责人为成员的收费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负责学校收费工作的日常管理。

三、完善制度,狠抓落实,认真执行收费政策

(一)严格执行上级部门的收费政策,不断规范收费行为

高校必须严格按照上级部门下发的教育收费文件,确保所有收费项目符合文件规定:学校代办的项目应按照“自愿、成本补偿、非营利”等原则,由有关部门统一代办,实行统一招标采购;不该收的校内服务性项目坚决不收;开展校内收费年审制度,定期对校内收费项目进行清理和规范。以浙江工商大学为例,该校对学生寝室用品、服装、教材等实行统一招标,由学生自愿按招标价与供应商直接结算,受到了学生的普遍欢迎。

(二)大力执行收费报批制度,切实做到依法管理

高校应按照教育收费的有关制度规定,对所有收入开具正规票据并上缴学校,由学校财务部门统一管理。同时,学校应该严格执行“收支两条线”管理规定,对取得的收费收入应及时足额上缴财政专户,并按照财政部门批准的预算统一安排和使用。此外,学校还应规范收费项目的申报和审批程序,对所有服务性收费项目实行收费备案制度,做到先报批备案,后收费。以浙江工商大学、浙江财经大学等高校为例,学校先后出台和修订了学杂费收费、学分制收费、票据管理办法等制度,有效地规范了学校的收费行为,进一步落实了收费工作责任。同时,学校收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审核校内的收费项目,并严格按规定报经省物价局审批或备案后,再向学生进行收费。

(三)认真执行收费公示制度,积极实施阳光收费

高校应按照教育收费公示的要求,高校的收费项目和标准应在校门口、财务部门、服务场所及新生报到现场进行公示,并通过校园网公布收费项目、标准、依据、范围以及投诉电话等内容,主动接受社会公众的监督,提高收费工作透明度。通过实施阳光收费,加强收费管理,保障学生的合法权益。高校应在新生缴费须知中,详细说明收费项目、标准及依据等内容,充分保证学生、家长的知情权。

四、以人为本,更新技术,提高收费工作信息化水平

为方便学生缴费,高校应不断更新工作方法,以人文本,致力服务创新。针对收费对象众多,收费标准不一的特点,满足学分制收费改革的要求,高校应开发基于网络的银校通业务平台,实现银校数据的同步,提高收费信息的实时和准确性,提高收费信息的共享性和收费工作的效率。同时,学校还应该充分利用校园网络,开发并推广校园卡收费服务功能,在校内实行POS机收费,简化收费手续,减少现金交易。此外,高校还可尝试将开发基础收费业务的短信平台,由短信平台根据发生的收费业务自动、实时向发送短信,如学生一旦完成缴费即实时以短信告知。

五、关爱学生,奖优助困,完善助学机制

高校应不断完善助学保障机制,提高对经济困难学生的资助。首先,严格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足额提取并设立奖贷和勤工助学基金,向学生提供勤工助学岗位;其次,充分利用国家和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优惠政策,加大和银行的合作力度,认真做好助学贷款的认定、审核和发放等工作;再次,应不断提高奖学金受益范围,充分调动学生的学习积极性;然后,应向经济困难学生定期发放困难补助,对特别困难的还可酌情减免学费,确保其在校期间能学习和生活。此外,高校还应在新生入学时,为家庭经济确实困难的新生开通“绿色通道”,确保绿色通道畅通,允许家庭经济困难的新生先报到,后缴费。2012年,杭州电子科技大学在迎新当天就有196名新生通过“绿色通道”办理了报到手续,赢得了学生和家长的肯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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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条学费标准根据年生均教育培养成本的一定比例确定。不同地区、不同专业、不同层次学校的学费收费标准可以有所区别。

教育培养成本包括以下项目:公务费、业务费、设备购置费、修缮费、教职工人员经费等正常办学费用支出。不包括灾害损失、事故、校办产业支出等非正常办学费用支出。

第五条学费占年生均教育培养成本的比例和标准由国家教委、国家计委、财政部共同作出原则规定。在现阶段,高等学校学费占年生均教育培养成本的比例最高不得超过25%。具体比例必须根据经济发展状况和群众承受能力分步调整到位。

国家规定范围之内的学费标准审批权限在省级人民政府。由省级教育部门提出意见,物价部门会同财政部门根据当地经济发展水平、办学条件和居民经济承受能力进行审核,三部门共同报省级人民政府批准后,由教育部门执行。

第六条学费标准的调整,由省级教育、物价、财政部门按照第五条规定的程序,根据本行政区域内的物价上涨水平和居民收入平均增长水平提出方案,报省级人民政府批准后执行。

第七条农林、师范、体育、航海、民族专业等享受国家专业奖学金的高校学生免缴学费。

第八条中央部委直属高等学校和地方业务部门直属高等学校学费标准,由高等学校根据年生均教育培养成本的一定比例提出,经学校主管部门同意后,报学校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部门,按第五条规定的程序,由学校所在地的省级人民政府批准后执行。

各高等学校申报学费标准时,应对下列问题进行说明:(1)培养成本项目及标准(2)本学年确定收费标准的原则和调整收费标准的说明(3)其他需说明的问题。

第九条对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应酌情减免收取学费,具体减免办法,由省级人民政府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制定。同时,各高等学校及其主管部门要采取包括奖学金、贷学金、勤工助学、困难补助等多种方式,切实帮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解决学生和生活上的困难,保证他们不因经济原因而中断学业。

第十条学费按学年或学期收取,不得跨学年预收。学费收取实行“老生老办法,新生新办法”。

第十一条学费由学校财务部门统一收取,到指定的物价部门申领收费许可证,并使用省级财政部门统一印制的行政事业性收费专用票据。

第十二条学费是学校经费的必要来源之一,纳入单位财务统一核算,统筹用于办学支出。任何部门、单位和个人不得截留、挤占和挪用。学费的收支情况应按级次向教育主管部门和财政、物价部门报告,并接受社会和群众监督。

第十三条学校为学生提供的住宿收费,应严格加以控制。住宿费收费标准必须严格按照实际成本确定,不得以营利为目的。具体收费标准,由学校主管部门提出意见,报当地物价部门会同财政部门审批。

第十四条高等学校除收取学费和住宿费以外,未经财政部、国家计委、国家教委联合批准或省级人民政府批准,不得再向学生收取任何费用。

第十五条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必须高度重视并加强对学校收费工作的统一领导和集中管理,根据国家有关规定研究制定必要的收费管理办法,规范审批程序,制定学生年生均教育培养成本等确定学费标准的依据文件,定期向社会公布,接受群众监督。

第十六条教育收费管理由各级教育、物价、财政部门共同负责。各级教育、物价、财政部门要加强对高等学校收费的管理和监督,督促学校严格执行国家有关教育收费管理的政策和规定,建立健全收费管理的规章和制定,对巧立名目擅自增设收费项目、扩大收费范围和提高收费标准的、对挤占挪用学费收入的,要按国家有关规定严肃查处;对乱收费屡禁不止、屡查屡犯,情节严重的,要按国家有关规定对学校负责人给予行政处分。

第十七条成人高等学校、高等函授教育等非全日制普通高等教育学费收费项目及标准,参照本办法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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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再谈”这里指,这个问题在近几年凸显后,迅速升温,已达到各大高校白热化的讨论阶段,以致成为社会关注的热点、焦点。笔者输入关键词“大学生欠费原因”用百度搜索,找到相关网页约130000篇,用时0.001秒;在中国期刊网输入同样的关键词,得到40篇论文。由此看来,笔者 “再谈”新问题――学生欠费原因时只能对相关原因作出总括。

(一)从宏观上来说有国家政策、教育体制等原因

自上个世纪90年代末以来,我国政府、社会、学校和学生共同分担教育成本的分担机制开始逐步建立,现已形成。政府对高校投入经费占高校收入的比例也逐步下降,甚至不到50%。而我国大学学费15年涨了30倍,绝大多数院校的普通专业每年的学费都在6000元左右,当前中国平均每人年度可支配收入在8000-9000元之间,明显超出了一般家庭的支付能力。

(二)从中观上说有学校内部管理、学校德育力度等原因

新问题的出现总是隐藏在原有管理制度上的漏洞里。目前,高校普遍存在学费管理方面相关制度缺失或制度不配套问题,没有建立起有效的学费收缴管理机制;加之没有实行领导责任制,部分领导不重视,导致这一问题愈演愈烈。同时学校特困生补助机制和勤工助学机制也尚未成熟,此外,学校德育也暴露出不符合实际,只顾进行人生观和世界观的教育,缺乏诚信教育的弊端。

(三)从微观上说有学生家庭经济状况、自身道德素质等原因

国家教育部门2004年统计数据显示,全国高校在校贫困生的比例为20%,约240万人。又据资料统计,目前我国在校全日制普通高校学生中,经济困难学生约占15%-30%,特困生比例约占8%-15%,其中农、林、师范类贫困生比例超过30%,特困生比例超过15%。70%以上的贫困生来自农村,有些贫困生连最起码的生活费也没有保证,拖欠学费就成了他们没有办法的办法了。但是,无故欠费或恶意欠费的学生也多了起来,学生信誉差使得高校和社会背上了沉重的负担。

针对以上原因,高校应该立足实际,主要从中观、微观入手,切实解决学生欠费问题。

二、解决学生欠费的对策

(一)建立健全收费管理体系,强化责任意识

1.加强制度建设

高校应制定学生收费、缓交学费等一系列制度,明确学生收费管理是学校财务管理工作中的重要环节,学费、住宿费收入是学校办学资金的主要来源之一;明确收费工作不仅仅是财务部一个部门的工作,是需要全校各部门、各学院积极配合的;明确收费工作与学校预算管理挂钩;明确将收费工作纳入学生管理工作范围。

2.加强领导,强化责任意识

学校要高度重视学费催缴工作,要成立以校长为组长,主管学生工作的党委副书记、协管财务工作的副校长、主管教学工作副校长为副组长,财务处、学生处、研究生处、教务处负责人为成员的学生欠费追收工作领导小组。各学院党委书记、院长为学生收费工作的第一责任人,主管学生工作的副书记及辅导员应建立工作责任制,分工包干,责任到人,做到真正了解每一个欠费学生的真实情况,督促其及时缴费。如有失职或工作不力,学校将按规定追究各相关人员的责任。

3.建立通畅的信息互动渠道,通力合作,齐抓共管,共同做好学费的管理工作

首先,在财务处设立收费管理科,配备专门人员负责收取现金和银行划扣,及时清理、打印欠费学生名单及金额,定期向各学院、学生处、教务处等部门反馈学生欠费信息。其次,严格执行国家有关收费政策,严格按照省物价部门颁布的《收费许可证》批准的项目执行,严禁校内各单位擅自设立收费项目、提高收费标准、扩大收费范围。最后,除收取学费和住宿费以外,未经财务处批准,学校各部门不得再向学生收取其它任何费用。

学费的收取应由学校财务部门统一负责,在收费时使用财政统一印制的“事业性收费票据”,实行亮证收费,并向学生公布收费的项目和标准,以增加收费的透明度,自觉接受物价、教育、财政部门及群众的监督检查。

4.采取激励措施

每学期末总结收费情况,按各学院的缴费率奖励收费工作做得好的学院,对在追缴学费工作中有突出贡献的个人或集体给予通报表扬或奖励。

(二)加强制度宣传和学习,开展诚信教育

长期以来收费工作处于学校教学科研工作中一个并不重要的位置,师生对此意识淡薄。为了改变此状况,必须加强有关收费制度的学习和宣传。我校通过定期召开收费工作会议,各学院通过召开全体教职工大会、班主任工作会议、研究生导师工作会议、全体学生干部大会等形式,组织学生党员学习、宣传收费制度。重点学习《高等教育法》、《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暂行规定》及学校学费收费管理办法,向学生强调依法履行缴费义务,公布申请缓交学费、住宿费的条件和程序以及学校对无故欠交学费、住宿费的处理措施;同时也向贫困生表明学校绝不会让一个真正贫困的学生因经济困难而失学或辍学,使学生逐步养成“自觉缴费、努力缴费”的意识和行为习惯,使教师和学生认识到收费工作的重要性和必要性。

此外,诚信是每一位大学生应该具备的基本道德素质,但部分学生的欠费却是因为缺乏诚信引起的。“文明修身、诚信育人”,“民无信不立”,“诚信者,诚实信用也”。无论是社会的大环境还是校园的小环境,都需要呼吸诚信的空气,沐浴诚信的阳光,雕塑诚信的人格,建立诚信的社会氛围。

高校可结合形势教育课、校园文化节、诚信教育月、举办诚信专题讲座、专题辩论赛、演讲赛、开设网页专栏宣传及组织观看诚信教育片等形式开展诚信教育,营造“诚信立人,诚信立德,诚信立功,诚信立言,诚信光荣”的氛围。让学生真正懂得:具备诚信理念是大学生的基本要求,也是大学生未来创业立业的根本,诚信对于个人、团体、社会、国家与民族具有重大的时代意义。

(三)健全贫困学生帮扶机制

我校是一所农业院校,不少学生来自农村,贫困生较多。为了确保贫困生不因家庭经济困难而辍学,我校认真落实国家有关资助政策,积极推进国家助学贷款,大力开展勤工助学,通过“奖、贷、勤、助、补、减、免”等措施,加强自立自强教育,帮助困难学生完成学业;同时,高度关注困难学生的心理压力和情绪健康,发现问题及时与班主任和年级辅导员沟通;建立学生党员困难帮扶机制,采取一对一帮扶措施进行心理安抚,压力疏导,必要时通过困难补助经费进行帮扶,保证收费工作严肃性和和谐性的统一;注重发挥和调动学生家长,班主任、任课教师,研究生导师、学生党员、学生干部在收费过程中的能动性和责任意识,形成“自觉缴费应该,努力交费光荣,无故欠费可耻”的共识。

(四)严格执行学生收费管理制度

高等教育属于非义务教育,学生必须实行缴费上学。对学生实行收费是立足于国情国力,改革办学体制的正确选择,有利于逐步建立起在政府宏观控制下高校面向社会依法自主办学的新体制,形成自我发展、自我约束的新机制。

目前,学生欠费存在着无力缴纳和无故欠费两种情况。如何准确地将两类学生区别开来,分类指导,因材施教,是做好收费工作的基础。

高校采取以下几种措施,对学生经济状况及交费情况进行调查和了解。首先是入学时要求学生认真填写学生登记表。此表设有家庭经济状况及成员职业调查,一般新生均会如实填写,据此表可以初步掌握学生家庭经济状况困难的比例,约在25%左右。其次是建立困难生情况鉴定表。结合每年学校和学院各项奖学金、助学金公平公正评选的需要,要求困难生和班委、班主任如实填写反映学生家庭经济困难的调查项目,如日常生活开支水平,个人经济消费特点等。最后是每学年末发放欠费学生情况调查登记表,调查表后附恶意欠费惩罚措施。调查表要求欠费学生如实填写欠费原因,欠费还款计划,下学年交费计划等,强化学生依法按时履行缴费义务的意识。

对于无力缴纳的学生坚持科学引导,注重人文关怀。困难学生及在规定期限内没有交纳或交清学费、住宿费的学生,可向学校申请缓交或部分缓交学费,特困生可以同时申请缓交住宿费,学校通过“绿色通道”允许其先入学后办理手续,在困难补助经费中拨出一定经费,对生活暂时困难、家庭受灾、遇突发事故等学生进行生活补助,增强了学生对学校的信任感,起到了很好的安抚作用,保证了交费政策的落实,确保每一位学生顺利就读。困难学生须提供加盖村委、乡镇(街道)、县级以上民政部门公章的有效证件,经学校缴费工作小组批准后可缓交学费和住宿费。

对于故意拖欠学费的学生必须严格按照制度执行。凡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可视为无故欠费:(1)在规定时间内未提交缓交申请的;(2)不符合缓交条件的;(3)已获准缓交,但在缓交期限内不申请国家助学贷款的;(4)缓交期满仍未交清费用且未获延期的学生;(5)伪造证明材料的;(6)没有办理校内欠款转借款手续的学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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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高校债权的形成原因 从2007年全国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清查结果看,高校债权集中在应收及暂付款、借出款及对外投资等科目上。高校关注的重点一般放在近两年的应收及暂付款的上下年度变动幅度上。随着教育经费的逐年增长,应收及暂付款每年都有一定幅度的增加,有的学校每年仅对上一年度新增借款加大催还力度,而对3年以上应收及暂付款、借出款、对外投资基本不再催还,造成部分借款、投资款长年不发生变动。另一类债权学生欠费,源于1999年国家实行扩招政策以来,高校招生人数逐年增加,而交不起学费的学生人数逐年攀升所至。由于各高校催缴学费做法不一,导致截然不同的状况。有的高校除制定一整套催还机制外,还开辟绿色通道,扩大奖助面,广设勤工助学岗,发动学工人员齐抓共管,最终使欠费金额降至几十万;有的高校领导重视不够, 认为催缴学生欠费工作是财务部门的事情,没有发动各个院系的班主任、辅导员、院党支部副书记以及财务人员,催缴工作收效甚微,欠费金额累积高达几千万。尽管此项工作涉及到特殊群体包括已进入社会的毕业生的利益调处,稍有不慎,将影响学校声誉,影响学校招生和就业,但只要高校在政策框架下想方设法,就没有太大的困难。目前,一些学校在债权管理上依然存在以下问题:一是执行制度无推力,一遇阻挠就放弃;二是催还借款无记录;三是领导招呼取代了借款情况书面报告;四是后任领导不愿意处理前任领导因公借款,导致债权数额越滚越大。

二、高校债权清理的难点

(一)相关细则未出台 制度形同虚设,1995年国有资产管理局、 财政部印发的《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办法》未有涉及事业单位债权核销条款。2006年财政部颁布的《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暂行办法》明确事业单位货币性资产损失的核销,经主管部门审核后报同级财政部门审批。2007年以后,截止2011年7月底,从互联网搜索,依据《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暂行办法》出台针对高校国有资产管理办法的主管部门屈指可数。《教育部直属高校、事业单位国有资产使用和处置行为管理授权审批暂行办法》,规定了货币资金的使用和处置事项——对外投资、出借以及核销货币资金报备和审核审批情形。《江苏省省属高等学校国有资产管理暂行办法》, 明确高校货币性资产损失的核销,由使用部门提出申请,资产管理部门会同财务部门、技术部门审核鉴定后,提出资产处置申请报告,报高校负责人审批,经省教育厅审核确认后,报省财政厅批准核销。《四川省教育厅国有资产管理暂行办法》,规定资产损失核销,报四川省教育厅审核后报四川省机关事务管理局审批。资产损失价值在200万元(含)以上的,由省政府机关事务管理局审核后报省政府审批。以上制度仅仅给出了宽泛的货币性资产损失核销程序及审核审批权限,却没有给出具体的货币性资产损失定义和核销操作规程。

《江苏省省级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处置管理暂行办法》明确货币性资产损失是指行政事业单位按现行财务与会计制度确认的债权、债务等坏账损失。华南农业大学定义货币性资产损失核销,指包括现金、应收账款、应收票据、债权等货币性资产发生损失,必须按有关规定进行核销的行为。西南财经大学界定货币性资产损失核销是指单位按现行财务与会计制度,对确认形成损失的货币性资产(现金、银行存款、应收账款、应收票据等)进行核销的行为。

有些高校细化了处置程序和审批权限。如西南财经大学规定货币性资产损失核销由管理货币性资产的职能部门提出处置申请,并按处置权限报学校审批(审核)上报。学校向上级主管部门申请(备案)核销货币性资产损失时,管理货币性资产的职能部门应按规定提交相关材料。吉首大学强调货币性资产损失的核销,以及单位价值或者批量价值在5万元及其以上的资产的处置,经学校审核后报教育厅和财政厅审批;处置总价值5万元以下资产的报资产管理处审核,并报学校审批,将审批结果定期报教育厅备案。

(二)主管部门未督促领导 高校债权形成途径很多,呆坏账情形比较复杂,涉及方方面面利益。对于既要完成高校的教育任务和进行全校的日常活动监管的学校领导来说,已经是满负荷的运转,如没有主管部门的发动、推动,很难抽出时间和力量平衡各方关系,专门研究和处置多任领导任期内形成的债权问题,也不愿意承接此项工程。此外,没有主管部门的督促检查,即使现任领导在规定的时间内按上级要求逐一查明原因、分清责任,仍担心由此引发一系列后果影响政绩。因此,债权清理工作成了学校领导不愿触及的“雷区”。

三、高校债权清理的建议

(一)规范高校货币性资产损失核销操作规程 定期开展货币性资产清理核实工作,规范校内经济秩序,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减少货币性资产损失。

(二)指派收费工作指导小组 摸清各校收费工作机制、收费工作情况,研究制定更具针对性地帮扶措施,解决高校学生欠费问题。

(三)完善财经工作领导小组常态化工作机制 高校各级领导要转变行政管理观念,从日常管理细节入手,反思管理系统漏洞,完善内部控制制度,提高财务管理水平以及领导行政能力,减少不良债权的存在。学校财经工作领导小组每年要把听取财务部门、纪监审部门债权管理工作汇报作为一项常规内容,专门研究各项债权,提出处理方案,报校长办公会议讨论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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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有些债权、债务的确定,须采用权责发生制。例如,某些临时性收入,当合同已签订或事项已实施,但对方的款项还未到位,或对方采用分期付款的方式,这时就应及时确定债权,以免遗漏造成不必要的损失。

3.专项支出的核算也应采用权责发生制。例如,财政拨款的专项支出,年末都应上报结余数,当该项支出有暂付款挂账未冲转时,其结余数是不准确的,这时就要用权责发生制的原则调整支出。

二、固定资产应计提折旧制度

现行的高校会计制度规定,固定资产是按账面原值核算的,不计提折旧,而是以提取“修购基金”的方式来解决维修与更新资金。然而,修购基金是以事业收入的一定比例进行提取。笔者认为,修购基金不是固定资产的价值转移,而固定资产科目本身以原值入账导致资产的实际价值与其账面价值相背离,造成了资产信息的严重失真,不能真实反映高校的资产状况,并在无形中增大了高校的资产数量,作为净资产的固定基金严重不实,不符合衡量会计信息质量的客观性原则;其次当前高校正进行后勤社会化改革,固定资产实行有偿使用,不计提折旧,有偿使用缺乏依据。再次教育作为一项产业是要计算人才培养成本的,不提取折旧,人才培养成本的数据就不准确。因此,高校应当对固定资产计提折旧,在固定资产预计可使用年限中合理的分摊固定资产费用。这样不仅是与国际通用的惯例接轨,而且可以提高财务报告信息的质量,有助于加强高校的资产管理和成本管理。建议增设“累计折旧”科目,作为“固定资产”科目的减项,用于核算固定资产的价值损耗。为了方便计算,可按固定资产的类别分别测算出综合折旧率,计提固定资产折旧时,借记“固定基金”,贷记“累计折旧”。

三、建立高校学生培养成本核算制度

现行的高校会计制度不进行学生培养成本核算。主要原因是教育被认为是非生产部门,经费来源主要靠国家核拨和学费收入,学校只管支出,对是否需要成本核算认识不足,这种不核算成本的模式,不利于学校的财务管理,也很难使学校的资源得到合理的配置,学校的办学效益也无从考核。《高等学校收费管理办法》指出,高等教育实行收费制度,学费标准根据生均教育成本的一定比例收取。实行学生培养成本核算,可以为高校制定收费标准,国家、社会补偿教育投资提供科学依据。近年来,高等教育的办学体制日益多元化,学生培养成本的核算也成了一种必然趋势。

核算学生培养成本,必须划分成本核算范围。并不是高校所有的支出都可以列入学生培养成本,只有与培养学生有关的直接费用和间接费用才能列入。因此,应该把教育部规定的高校事业支出的八个一级科目“教学支出”、“科研支出”、“业务辅助支出”、“行政管理支出”、“后勤支出”、“学生事务支出”、“离退休保障支出”和“其他支出”,统一更改为“学生培养直接费用”“学生培养间接费用”、“科研费用”、“离退休费用”和“其他费用”五个一级科目。每个一级科目下,根据现行的一般预算支出科目设置明细科目。“学生培养直接费用”核算学校各教学部门的所有支出,包括人员经费、公用经费和学生事务支出,可以院系为核算对象,“核算学校管理部门和教学辅助部门所发生的支出,包括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科研费用”、“离退休费用”和“其他费用”核算不构成学生培养成本的费用、支出。

高校培养一名本科生通常为4年,但现行的会计年度为每年的1月1日至12月31日。为了便于计算,也为了与现行的会计年度(预算年度)相一致,学生培养、成本的计算周期也应为1年。每年末,可根据“学生培养直接费用”所归集的各院系所有支出和各院系的学生数,计算出当年各院系的生均学生培养直接成本;根据“学生培养间接费用”所归集的支出总额除以全校学生数,可以计算出当前学校的生均学生培养间接成本。生均学生培养直接成本与间接成本相加,即可得出各院系的生均学生培养综合成本。

四、基本建设核算纳入学校财务统一核算

由于预算管理体制的不同,学校基本建设的会计核算独立于学校财务会计核算之外。由此,学校财务会计所报出的报表,都不包含学校的基本建设数据。这样的报表,不能反映学校资产、负债和收支全貌。近年来,许多高校都在扩建新校区,学校的基本建投资迅猛增长,很多基建项目要学校贷款自筹一部分资金,贷款本金及利息由学校财务偿还。由于基建会计独立核算,由学校偿还本息的贷款没有体现在学校的财务报表上,造成学校负债状况不实,从而盲目扩大投资,可能给学校带来一系列的财务风险;同时贷款利息由学校支付没列入基建财务费用,即使部分列入也缺乏科学依据,也使基建项目的核算不准确,最后形成的固定资产价值偏少。

建议将高校的基本建设资金核算并入学校财务会计核算,取消“结转自筹基建”科目,增加“基建投资”和“在建工程”二个科目。“基建投资”按项目、投资主体设置明细科目,核算各投资主体包括由学校自有资金转人的基建投资款;“在建工程”按项目、基建支出类别设置明细科目,核算所有基建支出和费用。核算办法如下:

――收到拨人基建款时,借记“银行存款”,贷记“基建投资”;学校自有资金转入时,借记“事业基金”、“修购基金”等科目,贷记“基建投资”。

――发生基建支出、费用时,借记“在建工程”,贷记“银行存款”、“材料”等科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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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学分制概述

学分是学分制的基本单位,度量学生的学习量,在毕业前必须修够一定学分,但不限制修业年限。学分制对学习过程的控制比较宽松,但对目标的管理比较严格,实行学分绩点相结合的制度,从质量和数量两个纬度对教学过程进行控制,确保教学质量和数量。

与传统教学管理方式不同,学分制具有如下特征:(1)选课制。学生根据教学要求和计划自由选择教师、课程、上课地点及时间,与传统的学年制不同,学分制坚持以学生为核心的理念,让学生在学习中掌握主动权,充分调动学生的积极性和乐趣性,提高学生的选择能力和决策能力。此外,学分制能激励教师更高质量地完成教学任务和培养目标,进而为学生提供更多课程选择。(2)弹性制。在过去的学年制中,学生必须在规定年限内完成规定学业,是一种刚性的要求,这种制度已经深入人心,也是反映不同学历的一个标准,例如专科为三年,本科为四年。学分制中最低学分是学生完成规定学业的标准,与年限无关,学生只要完成规定学分,毕业将不再受到年限束缚。学生获得了更多自由权和选择权,学习兴趣和积极性也会得到进一步提高。

二、学分制下高校教学管理现状分析

当前,各大院校正在积极探索、全面推行学分制改革,取得了一定成效,但是,由于缺乏规范化的制度,缺乏统一的学分制办法,导致高校教学学分制管理出现一系列问题。

1.教学观念落后。部分教育工作者仍然保持着传统教学观念,承续着考、考、考的教学“法宝”,不少教师利用考试作为学生课堂纪律、出勤率的保障,不注重确立学生的主体地位,缺乏“以人为本”的教学服务观念,导致一些大学生学习积极性缺乏、自主学习能力差,更别提培养学生的综合能力了。不仅如此,多数教师由于缺乏现代化教学观念的指导,导致教学方法落后,缺乏不断完善和改进教学方法的动力和能力,致使教学效果不甚理想。

2.教学体系不完善。学分制下要求高校学生毕业时修够足够的学分,这样才能顺利毕业,但由于学分要求固定,因此,一旦增加某类选修课,就势必需要减少一定的必修课,这无疑不利于专业课程的学习。加之大学生选课过程中通常较为盲目,缺乏科学指导,导致学生学科知识体系不完整与不系统。

3.师生管理亟待加强。与学年制相比,学分制下教师的压力更大,因为课程的热度是由选课的学生数量决定的,教师会通过各种手段让学生选择自己的课程,其中教学质量较低的教师可能会选择降低考核标准吸引学生,形成恶性竞争,从而降低高校的整理教学质量。学生在学分制里拥有更多的自由权和选择权,导致制约机制和教师指导缺乏,学生在选课时会避开难度高的课程,选择易获得学分、非本专业且难度相对较低的课程,而基础学科却成为被冷落的课程,报名人数少之又少,上述缺失规划、随意性过强的课程,一方面浪费学生的学习时间,另一方面降低学生的学习质量。实行学分制,学生虽然拥有了较多的自由时间,学习氛围也较为轻松,但会出现学生思想松懈、随意逃课、课程注意力不集中、课堂纪律较差,甚至有的学生在课堂接打电话、吃喝聊天等,这就违背了学分制的初衷,使学生浪费大好光阴,不能合理分配时间,学习积极性降低,最终导致教学质量下降。

上述此类问题,导致学分制下高校教学管理工作困难重重,因此,必须加快高校教学管理改革,充分调动高校各个职能部门,统一进行协调、配合、管理,全面建立完善、规范化的学分制教学管理体系。

三、学分制下高校教学管理的改革路径

(一)转变教学观念

教学观念的转变是实现高校教学管理改革的前提和先导。在当前高校中,仍有不少教育工作者在全面推进学分制的进程中,仍然难以摆脱传统“学年制”的教学观念,这也是导致高校学分制改革困难重重的重要原因之一。为此,要求高校上下全面认识到学分制下高校教学管理工作的有效性,更新传统教育观念,全面促进教学管理水平的提升,可以通过教学思想观念大讨论等途径,使教育工作者明确认识到基于学分制的教学管理的重要性,树立同学分制改革相适应的新型教育观念,树立“以人为本”的教学观念、“尊重学生个人发展”的价值观及“全面培养”的人才观等,成功地利用新观念指导实践工作。

(二)优化教学过程管理

教学过程是完成教学任务及目标的具体实践过程,也是实现人才培养目标的必由之路。作为高校各项工作的核心,教学工作情况关乎高校的人才培养质量。就教学管理这一职能而言,确保教学过程的顺利、高效开展,是保障人才培养目标顺利实现的基础,也是教学管理的总任务。为了完成这一任务,必须对教学过程管理进行全面规范,加快优化教学过程管理,保障教学管理的高效性。具体而言,应从如下方面着手。

1.制订完善的教学计划,注重严格贯彻落实。教学计划能够为人才培养提供指导,也是推行学分制的关键。制订完善的教学计划,也是教学管理的首要环节,为了保障教学质量,要求学分制下的教学计划紧密把握因材施教、教书育人、人才尽快成长等基本原则,突出人才培养的多样化、课程的丰富化、进度的灵活化、学生选择的高度自由化等要求。

2.加强选修课程的管理。推行学分制,关键在于选修课的开设,这也是学分制的优越性之所在。在实践中,由于不同学生的兴趣、爱好、学习目标、动机等不尽相同,因此选修课程分散性较强,加之选修课量、质情况不尽相同,导致教学资源分配、教学组织工作困难。因此,必须提高选修课的质量,对其进行全面规划、设计,加强选修课教学各环节管理,并对自由选课比例加以科学设定,确保公共课、专业必修课、选修课等的比例合理,以促进大学生知识结构的合理发展。

3.加强师生管理。教学过程中,教师负责制定教学任务、安排教学内容、组织教学活动、选择教学方法等,发挥主导作用,因此,其授课质量直接关系着教学质量。为此,要求学校必须加强对教师授课质量的监督,严格依据质量要求,对教师授课过程进行检查、评价。例如,开学之初,需要对教师教案、准备等情况进行检查,期中需要对教学教学进度、课堂授课情况、实验指导情况等进行全面检查,期末还需要对试卷制定、批阅等情况进行检查。就学生而言,必须加强其学习过程的管理。学生在教学中的地位显而易见,是整个学习过程的主体。学生跟随教师的指导完成学习任务,在教学过程中及时进行自我控制和调整,而不是一个被动的过程。积极性和主动性是学生学习的内在原因,决定了教学内容内化的程度和可能,故应重点控制学生的学习质量。

(三)建立健全高校学分制运行系统

学分制运行系统健全与否,直接关乎其实施的成败。为了促进教学管理改革,必须结合学分制构成,对学分制运行系统进行完善。尽快出台学分制的实施方案、细则、弹性教学计划、选课办法、学籍管理条例、课程重修规定、学分收费管理办法等制度,要求此类制度必须满足国家的法律法规要求,同时,符合高校具体情况,确保其可行性,促进选课制度、导师制度、学分绩点制度、收费制度等日趋完善,促进学分制教学管理改革全面推进。

总之,学分制作为高等教学管理制度,其核心是学分累计和选课,打破了传统教学制度中学业年限的统一与课程设置的僵化,极大地激发了学生的个性化发展,有助于为社会培养大批极具实践能力与创新能力的高素质人才。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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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会计科目内容对比。在资产方面,《高等学校会计制度》规定:资产是指高校占有或使用的、能以货币计量的经济资源,包括高校的各种财产、债权及其他权利[1]。科目内容新增设了六个方面,涉及固定资产折旧、在建工程的概念及结算、国有资产出租、无形资产摊销、资产出租、对外投资收益、资产管理要求等;增设了七个一级会计科目,主要包括累计折旧、固定资产清理、累计摊销等,从而进一步对高校资产管理进行规范。在负债方面,《高等学校会计制度》规定:负债是指高校承担的、能以货币计量的、需要以劳务或资产偿还的债务。新会计制度调整了借入款项、应缴款项等项目,充实了负债分类及具备内容,并重点强调了对高校财务风险的控制和防范。在收入方面,《高等学校会计制度》规定:高校收入包括事业收入、财政补助收入、上级补助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等。新会计制度维持了这一收入分类,并修订了事业收入、财政补助收入,强调财政补助收入中财政部门的同级,加强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从而统一高校财务管理和预算。在支出方面,《高等学校会计制度》有八条支出管理,明确支出的概念、内容和分类等。新会计制度删除了自筹基本建设支出,增设上缴上级支出、其他支出,并对事业支出做出重点修订。

第三,其他内容对比。在高校财务管理体制方面,新《高等学校会计制度》修订了总会计师的相关内容,修订财务机构的设置,强调高校一级财务机构的管理权责;建立高校财务风险管理机制,完善高校成本核算实施细则,规范报表附注披露内容,明确绩效评价,同时明确高校财务管理对预算的编制,对资产管理、收入支出、结转和结余等的监督职能。

二、新高校会计制度对高校财务管理工作启示

(一)高校应加强新旧会计制度之间的衔接

高校新会计制度转变了收付实现制、权责发生制等,并调整高校内部会计核算方式,新会计制度对高校财务运行状况做出更好的反映,更能促进高校财务核算中会计信息质量的提升,为规范高校会计工作提供依据[2]。同时,高校新会计制度废除了一些旧科目,增设了部分新科目,为配合累计折旧、累计摊销,财务部门应积极跟资产管理部门配合,完成好清查学校各类资产的工作,为后续开展财务会计工作打下基础;减少或取消使用临时性的账户,统一使用国库集中支付;组织高校财务会计人员积极学习新会计制度,让财务人员能熟练操作新系统、新软件、新科目,做好新旧衔接工作。另外,在转换新旧高校会计制度的节点上,高校财务管理工作要面对巨大的挑战、机遇,高校财务管理部门应好好把握契机,及时整理财务信息数据、规范财务制度,安排实施新高校会计制度,开展好内部财务工作。

(二)加强预算管理,提高财务管理水平

1. 构建预算编制机构,强化预算管理意识

多数高校目前并没有专门构建预算编制机构,只是由学校的财务部门编制预算,预算管理意识较弱。为切实加强高校预算管理工作,提高预算的权威性及预算执行力度,高校当务之急就是构建预算编制机构,从思想意识上给予预算管理足够的重视。高校预算编制机构主要由校领导负责,由财务部门牵头,由学校的资产部门、审计部门及二级学院派出的专人等共同组成。预算编制机构负责收集学校各个部门的预算资料、预算编制,并由各部门向预算编制机构反馈预算执行情况,从而全程监控预算的全过程,最终有效强化预算管理意识,将高校的预算管理工作跟二级单位工作目标有机结合在一起,最优化配置教育资源,充分发挥出资金的效率。

2. 规范预算编制,加强预算管理

预算是高校事业计划的货币体现,而规范学校预算编制、加强学校预算管理、提高学校的财务计划能力和控制能力是高校在新会计制度下加强财务管理的重要内容[3]。其一,高校财务部门应坚持综合预算,将学校可能发生的各项支出和收入全部纳入到预算管理中;其二,坚持把增量预算过渡到零基预算,并由学校财务部门根据干部人数、教职工人数、学生人数及相关标准确定预算基数;其三,进一步细化经费的指标管理,严格以项目管理要求为依据,设立项目明细,实施刚性项目预算,防止任意挪用预算资金;其四,严格执行既定的预算,坚决防止超预算的现象、无预算就支出的现象,即使是收支情况发生变化,也要在调整预算之后才能处理。通过加强高校预算管理,不仅能强化高校对资金的管理和使用,还能确保高校的科研事业、教学事业等正常运转,在新高校会计制度下成功提高资金使用效率。

3. 加强完善预算的绩效考核机制

高校应及时将各个二级单位在预算执行过程中的表现和结果等纳入到相应部门的年终考核系统中,从而把预算跟全体员工的利益密切联系起来。针对执行预算项目的具体情况应定性、定量进行分析,通过运用投入――产出完成成本分析。针对严格执行预算文件的部门,可适当给予奖励;针对资金使用效率偏低、预算执行情况较差的部门,应给予一定的处罚、警告;情况特别严重的,要依法追究相关责任人的经济责任。对于高校的各个重大项目支出,务必要进行预算绩效考核,明确相关人员应当承担的经济责任,克服一些领导的主观意识,避免在预算管理、财务管理等方面存在缺陷,以提高新会计制度下高校的财务管理水平。

(三)建立健全财务管理及内部控制机制

1. 进一步完善高校财务管理体制

在新会计制度的实施中,高校应实行集中核算、统一领导的财务管理体制。学校的财务部门是一级财务管理机构,直接由校领导组织开展工作;学校的后勤集团应实行二级核算,推行会计委派制。财务部门负责贯彻国家财政法规、执行上级部门的指示,统一管理高校的每一项财经工作。在高校党委及行政的领导之下,高校财务管理部门要进一步完善财务管理体制,争取通过多渠道筹措教育经费来发挥自身的重要作用。

2. 积极建章立制,规范收取学费

目前,我国高校普遍面临政府财力投入不足的问题,为有效缓解学校承担的资金压力,以解决教育经费不足的难题,高校应积极建章立制,规范收取学费,努力提高自身的创收能力:高校在努力扩大招生规模的基础上,可通过多样化办学的方式创造学校收入的增长点;在继续教育学院开展专套本、大专、电大、中专等办学,以切实提高学校收入;财务部门积极以高校的实际情况为基础,及时制定切实可行的学费收缴管理办法,采取适当的激励机制,真正做到该收的学费、住宿费应收尽收,从而有效提高高校学生的缴费率。

3. 加强财务监督,有效规避财务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