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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
二、严格执行汛期灾害性天气停产撤人规定。各单位、企业、村庄在获悉灾害性天气预报后,要立即采取措施,及时发出预警预防指令,督促本单位采取有针对性的防范措施,迅速启动应急预案。矿山企业凡是降大雨和暴雨一律停产撤人。每个矿都要组织停产撤人应急演练,确保撤人迅速,万无一失。对有可能遭受暴雨、洪涝等自然灾害威胁的企业、学校、幼儿园等人员集中部位,也要及时做好撤离人员准备。灾害性天气过后,各单位要及时准确地测报雨水情和灾情,决不允许漏报、瞒报、谎报,凡是工作不到位或者该停产撤人而没有停产撤人的,要当作事故来对待,认真追查各个环节的责任,并对有关责任人员进行严肃处理。
三、认真做好地下矿山企业汛期安全生产工作。镇安监办、国土资源所、派出所、供电所等部门,要督促地下矿山企业加强对矿井排水系统的安全检查,确保防治水设施安全可靠。要制定完善“灾害性天气停产撤人”的应急处置预案,密切关注水文地质变化情况,凡受地表水威胁严重的矿井、情况不清或涌水量突增的矿井,必须果断停产撤人。对不符合汛期安全生产要求的矿井,该停止作业的坚决停止作业,该停产整顿的坚决停产整顿,该撤人的坚决撤人,该关闭的坚决关闭,确保全镇地下矿山企业安全度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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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工作目标
一是杜绝较大事故,控制一般事故。
二是每半年对全镇非煤矿山企业检查1次,复查1次,检查比例不少于开工企业总数的100%。非煤矿山全年事故数控制到最低。
三是半年对危险化学品经营单位检查不少于2次,检查的比例不低于100%。对烟花爆竹经营户检查1次,覆盖率达100%。
四是全年对一般生产经营单位检查覆盖率达100%。
五是全年对尾矿库检查2次,检查覆盖率达100%。
六是全年对人员密集场所检查不少于2次,检查覆盖率达100%。
三、主要任务
(一)承担工矿商贸行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责任,按照分级、属地原则,依法监督检查工矿商贸生产经营单位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情况及其安全生产条件和有关设备(特种设备除外)、材料、劳动防护用品的安全生产管理工作。
(二)按规定承担非煤矿山企业和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经营(零售)单位准入管理责任,依法组织并指导监督实施生产安全准入制度。负责综合监督管理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经营(零售)单位安全生产工作。
(三)贯彻实施工矿商贸行业安全生产规章、标准和规程,监督检大危险源监控和重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依法查处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工矿商贸生产经营单位。
(四)负责参与市局组织的安全生产大检查和专项督查,根据职责,参与一般事故调查处理。
(五)负责监督检查职责范围内新建、改建、扩建工程项目(以下简称“建设项目”)的安全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以下简称“三同时”)情况。
(六)组织一般工矿商贸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培训工作,监督检查一般工矿商贸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和职业安全培训工作。
四、生产经营单位情况
辖区监管企业71户。其中:
1.现有非煤矿山企业11户,停产企业9户;
2.危险化学品经营使用企业7户;
3.烟花爆竹经营(批发)企业10户;
4.一般生产经营企业户11户;
5.尾矿库23座;
镇安全生产工作重点主要在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工贸等行业和领域,是市非煤矿山监管的重点镇。
五、行政执法人员数量和监管执法工作日测算
国家法定工作日365-104-11=250天。其中:全年总天数365天;双休日=52周×2天/周=104天;元旦、春节、五一、端午、国庆节等计11天法定假日。
安全检查工作日:
安全检查工作日=总法定工作日(660)—其他工作日(90)—非检查工作日(60)=510个工作日。每人约170天。510个工作日,占国家法定工作日的77.2%。
其它执法工作日:
其它执法工作日每人约50天,150个工作日,占国家法定工作日的26.5%。包括以下内容:
1、生产隐患排查报告的受理、登记建档、跟踪监控、督促整改等;有关报告、制度、安全措施的备案。
2、贯彻落实上级应急局、镇政府的工作,迎接上级领导检查工作。
3、督查镇安委会成员单位工作。诸如:春节、全国“两会”期间、雨季及“十一”等。
非检查工作日:
非检查工作日每人约30天,540个工作日,占国家法定工作日的12%。包括以下内容:
1、学习、培训、考核、会议;参加党群活动;机关值班等预计所占用的工作日。
2、公务员法定年休假、探亲假、婚(丧)假及病、事假。
六、对企业监管执法覆盖面及检查内容
按照省应急局《关于印发〈省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企业安全生产监督检查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吉安监管-字〔2019〕2号)的规定,根据企业的实际情况,采取突出重点检查、抽查等方法履行检查职责。
第一季度
1.对烟花爆竹经营企业进行监督检查;
2.对非煤矿山企业做好冬季防滑、防冻、防火、防中毒、窒息等方面的工作;
3.对停工、停产的非煤矿山企业做好值班值宿和应急管理进行安全检查。
4.做好复工安全准入条件的的审核工作,协助企业做好复工组织工作。
5.深入开展生产经营单位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开展“两节”、“两会”期间的安全工作大检查活动和春季安全大检查。
第二季度
1.抓好冬春专项整治行动、检查、总结。
2.抓好防春季“桃花水”工作,防止露天矿山山体滑坡,地下矿山防止淹井专项检查和复查工作。
3.开展安全月活动,对企业贯彻落实“安全生产月”情况进行专项检查。
第三季度
1.开展汛期尾矿库安全检查,防止尾矿库漫顶、溃坝、渗漏;
2.开展地下矿山、露天矿山汛期防治水为重点的专项检查,检查各项安全制度的落实情况;
3.加强非煤矿山应急救援建设,协助监督企业进行应急演练,强化救护队员的各方面素质,不断提高应急救援能力。
第四季度
1.开展冬春会战的专项安全检查;
2.开展“国庆节”、“中秋节”、“元旦”前后安全工作大检查;
3.对有行业主管部门监管的企业按《检查计划》进行安全抽查50%;
4.对季节性停产的企业进行停产前的安全检查。
镇安监站计划检查各类企业72户(非煤矿山11户,危险化学品企业7户,烟花爆竹10户,一般企业11户,尾矿库23座,停产企业9户),按检查的频次总计检查154户次。
对企业监管检查内容
1.依法取得有关安全生产行政许可的情况;
2.建立和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作业规程的情况;
3.按照国家规定提取和使用安全生产费用、安全生产风险抵押金,以及其他安全生产投入的情况;
4.依法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和配备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情况;
5.从业人员受到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取得有关安全资格证书的情况;
6.新建、改建、扩建工程项目的安全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以及按规定办理设计审查和竣工验收的情况;
7.在有较大危险因素的生产经营场所和有关设施、设备上,设置安全警示标志的情况;
8.对安全设备设施的维护、保养、定期检测的情况;
9.重大危险源登记建档、定期检测、评估、监控和制定应急预案的情况;
10.为从业人员提供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劳动防护用品,并监督、教育从业人员按照使用规则正确佩戴和使用的情况;
11.在同一作业区域内进行生产经营活动,可能危及对方生产安全的,与对方签订安全生产管理协议,明确各自的安全生产管理职责和应当采取的安全措施,并指定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进行安全检查与协调的情况;
12.对承包单位、承租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实行统一协调、管理的情况;
13.组织安全生产检查,及时排查治理生产安全事故隐患的情况;
14.制定、实施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以及有关应急预案备案的情况;
15.危险物品的生产、经营、储存单位以及矿山企业建立应急救援组织或者兼职救援队伍、签订应急救援协议,以及应急救援器材、设备的配备、维护、保养的情况;
16.按照规定报告生产安全事故的情况;
17.依法监督检查地下矿山“六大系统”按期完成情况。
18.金属非金属地下矿山领导下井制度的建立、执行、考核、奖惩情况。
19.按规定提取安全生产费情况。
20.依法应当监督检查的其他情况。
七、监管岗位职责分工
(一)人员岗位
邱纯琦(安监站站长)兼镇安委会办公室主任;
韩敬全、李振祥(站员)。
(二)分工及职责
站长工作职责
1.负责安监站全面工作;
2.对镇管辖以内的非煤矿山(含尾矿库,下同)企业法律、法规、规章、标准、规程、规范文件的执行情况,按检查计划开展日常监督检查;
3.按上级精神组织开展各类专项整治,制定方案,并总结上报;
4.完成非煤矿山、烟花爆竹、危险化学品、工贸等行业的检查计划,年度重点工作;
5.根据检查计划编制现场检查方案;
6.组织监督检查相关生产经营单位的重大危险源监控工作;
7.负责各种报表及时上报,建立各种台账;
8.加强自身建设,认真履行监管职责,严格执法,秉公执法,提高执法效能,严格执行各项规章制度,完成上级交办的各项工作任务。
站员工作职责
1.协助站长做好安监站的工作。
2.组织开展危化企业标准化的开展及监督检查;建立健全危险化学品企业、烟花爆竹经营企业的基础台账;
3.对上级文件精神传达,开展专项整治总结;
4.建立健全危险化学品和烟花爆竹生产经营单位、地面工厂、重大危险源的基础档案并及时更新;
5.建立健全案件档案,接待来信、来访;
6.对下达的责令整改指令书、复查意见书、现场检查记录及时整理并存档备查;
7.具体负责一般企业(地面工厂)生产企业进行监管、和安全检查;
8.积极参与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及重大危险源监管,积极参与安全生产违法行为及事故调查处理,积极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任务;
9.完成上级领导交办的各项工作任务;
10.负责化学品生产、经营企业的备案工作;高危行业应急救援预案的备案工作;非煤矿山企业的开工、试生产备案、停产报告的存档工作;
11.建立健全非煤矿山企业、危险化学品企业、烟花爆竹经营企业、重大危险源企业的基础资料并及时更新;
12.根据上级要求,及时上报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等企业的隐患排查报表、各种报表和有关情况总结;
13.负责建立健全非煤矿山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特种作业人员、从业人员、在用设备及检查检测的基础档案。
八、严格执行安全检查工作计划
1.安全生产监管人员实施监督检查时,必须明确检查的责任和范围。及时对检查处理情况作出书面的记录。
2.在现场检查时,发现事故隐患应及时处理,发现违规违章行为应当立即纠正;对各种安全生产违法行为下达违法行为的整改通知单进行整改。
3.现场监管执法检查中,发现重大违法行为及时报送市应急局。
4.监管检查时,要做到有机结合,即综合检查与专项检查相结合;安全生产检查与服务相结合;定期检查与重点时段检查相结合。
5.安全生产监管人员必须文明执法,细心服务,廉洁自律、忠于职守、坚持原则。
九、执行与考核
1.要严格现场监管、检查的计划性,确保监管检查计划的完成。
2.按月对监管检查计划执行情况进行自查,未能完成计划的在下月工作中追加,确保《安全检查计划》有效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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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工作目标
通过开展安全生产“三项行动”,加强安全生产知识的宣传教育,加大对矿山企业无证开采和越界开采等非法行为的排查整治力度,不断强化企业安全生产的主体责任,督促企业各项安全生产管理制度的落实,建立健全科学监管国土资源的新机制,不出现一例因违法开采行为导致安全事故发生;加强地灾防治,做到职责到位,进一步提升人民群众防灾自救能力,将损失降到最低限度。
三、方法和步骤
(一)宣传发动阶段(4月18日至4月30日)
各股室、直属事业单位、基层管理所要充分结合自身工作实际,采取会议、文件、板报、标语等形式,大力宣传开展安全生产“三项行动”的意义以及目标、重点和要求,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法制教育,宣传普及安全生产知识;认真研究制定本单位工作方案,明确工作目标和工作任务,细化要求,把安全责任分解到岗位,落实到人。
(二)排查整治阶段(5月1日至9月30日)
1.监察大队和基层管理所要采取日常执法检查和集中执法检查相结合、全面执法检查和专项执法检查相结合的办法,按照局签订的监察工作责任书要求,进一步规范执法行为,完善执法监察信息网络,加大巡查力度,做到横到边、纵到底,不留死角。
(1)对辖区内的非煤矿山企业进行逐一排查、清理,对清理出的无证开采矿山,采取有效措施,联合相关部门,坚决予以打击、取缔。
(2)加大对辖区内的煤矿清理检查力度,定责定人到矿,实行网格化监管,对检查出超层越界开采、擅自启封、破坏资源环境的煤矿,要进一步完善执法联动工作机制,采取强硬措施,在第一时间强力制止和打击。
2.地环股、地环站、各基层管理所一是要强化地灾隐患点的动态巡查,安排部署好汛前检查、汛期巡查和隐患排查工作,对排查出存在安全隐患的地灾点,及时提请乡(镇)政府早作准备,必要时,协助采取有效措施,组织人员安全转移撤离;二是继续坚持汛期24小时值班制和地质灾害预警预报制度,特别要抓好主汛期地质灾害气象预警预报制度、灾情或险情速报制度、应急调查制度、险情处置制度的落实,建立群专结合的监测防御网络,确保出现险情能及时发现,妥善处置。
(三)巩固扩大成果阶段(10月1日至12月31日)
各单位要对各阶段的开展情况认真总结、梳理,找准安全生产落脚点,完善和落实治本之策,研究提出进一步完善矿产资源有效监管新机制和科学防灾避灾长效机制。巩固和扩大成果,实现全年安全生产目标任务。
四、工作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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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江城镇地质灾害史分析,江城地质灾害主要影响因素为暴雨,据县气象局资料,20*年降雨786.3毫米,较20*年少177.1毫米,比多年平均降雨量少86.7毫米,属降水正常年景。春天雨水略少,出现一般性干旱。4月下旬—5月中旬雨量偏多,雨季开始偏早,降水偏多,主汛期6—8月,降水高峰期出现在6—7月,降雨时空分布不均匀,多单点性大雨暴雨天气。9—10月,降水正常偏多,雨季在9月中旬前后结束。降雨时空分布不均匀,大雨、暴雨和局部强降雨是诱发地质灾害发生的主要因素。从地质灾害发生的时间来分析,多发生在6—9月份,所发生的地质灾害与降雨时空分布不均匀,多单点性大雨暴雨天气发生时间相吻合。
(二)地质灾害概况
20*年,江城镇境内降雨时空分布不均匀,多单点性大雨暴雨天气发生,但地质灾害活动强度、频度和危害程度都较20*年有所减缓。全年共发生小型地质灾害2起(崩塌)。没有造成经济损失和人员伤亡。
1、20*年7月11日23时,江城镇境内普降大雨,白家营村委会白家营小组村后山体出现崩塌,规模20立方米,导致白家营小组农户蒋树其、白树华两户住房受损,有潜在危险。在强降雨情况下,屋后切坡土体易发生崩塌,将直接砸毁房屋,造成人员伤亡。
2、20*年7月29日11时,白家营村白玉寨村民小组村后山体出现崩塌,杨金明家的房屋顶端裂缝约10公分,基脚裂缝约1公分,房前裂缝约30公分,有潜在危险。
二、20*年地质灾害预测检验
江城镇20*年地质灾害情况与《20*年江城镇地质灾害防灾减灾方案》预测结果基本相符。从地质灾害发生的时间来分析,多发生在7-9月份,所发生的地质灾害与降雨时空分布不均匀,多单点性大雨暴雨天气发生时间相吻合,地质灾害发生的地点与《20*年江城镇地质灾害防治方案》划定的重点危险区相符。虽然20*年降雨量偏多,但由于各级领导的高度重视,根据预案采取了相应的防治措施,建立了完善的群测群防网络,使20*年地质灾害没有造成经济损失和人员伤亡。
三、2009年地质灾害预测
(一)2009年降雨量趋势预测
据江川县气象局20*年气候趋势预测资料,2009年降雨量预计为900毫升左右,比20*年少114毫米,比多年平均降雨量多27毫米左右,降水属正常偏丰年景。春季雨水偏少,干旱明显。5月雨量偏多,雨季开始,主汛期6—8月,降水高峰期出现在6、8月,降雨时空分布不均匀,多单点性大雨暴雨天气,有洪涝灾害发生。9—10月,降水正常,三秋期间有5—7天左右连阴雨天气出现,雨季在10月上旬结束。降雨时空分布不均匀,大雨、暴雨和局部强降雨是诱发地质灾害发生的主要因素。
(二)地震与地质灾害关系
从江城镇历史地震资料和地质灾害史来分析对比,历史上江城镇无地震—地质灾害链的事件发生。但考虑到江城镇所处质构造位的特殊性,小江断裂带为地震多发带,将来发生地震—地质灾害的可能性还是存在的。根据省、市地震局资料,结合江城镇地质灾害史分析,2009年江城镇发生地震—地质灾害链的可能性不大。
(三)崩塌、滑坡、泥石流灾害预测
江城镇域内地貌为湖盆地貌和湖盆周围中低山地貌。湖盆内地形平缓,中低山地貌区水系发育,地形破碎。水系为源头地区上游支流,径流长度短、水流急。大小水系均汇入抚仙湖和星云湖内,属珠江流域南盆江水系。镇域内地质构造相对简单,但新构造运动强烈,微地貌再造活跃;公路建设、水利建设、矿产资源开发等人类工程活动强烈。这些均为地质灾害的形成提供了基础条件,在暴雨作用下发生崩塌、滑坡、泥石流等地质灾害的可能极大。
从江城地质灾害发育特征、现状、灾害隐患点的稳定性、发展趋势,结合气象资料分析预测,总的来看,2009年有加剧的可能,危险性较大。灾害高发期为6、8月,活动范围和强度可能较20*年有所扩大和加强,灾害高发区主要是蔡家庄——烂泥箐——芹菜塘一带,太子寺一带,海门——隔河一带。(见活动趋势预测图)
1、预测的主要依据
(1)江川县江城镇地质灾害发育现状;
(2)江城镇20*年地质灾害活动情况;
(3)2009年江川县降雨量趋势预测;
(4)省、市、县地震局2009年地震趋势分析资料。
2、重点危险区预测(各危险区危险性较大的灾害点祥见附表)
(1)上茅草湾——蔡家庄——烂泥箐——芹菜塘危险区
本区位于茶尔山水库西侧山区,为坚硬岩组分布区,断裂构造发育,岩石破碎。水系发育,地形坡度大,斜坡上风化层厚度大。矿产资源丰富,采矿活动剥离废石土量很大,在暴雨激发下易产生土体滑坡、泥石流、斜坡开裂变形等地质灾害。危害对象为村庄和水利工程设施。危险性较大的灾害隐患点有江城镇白家营村委会白玉寨滑坡、蔡家庄滑坡、烂泥箐滑坡、白家营滑坡,陈家湾村委会上茅草湾滑坡,江川天湖公司清水沟磷矿排土场和祁家营村委会芹菜塘滑坡。
(2)太子寺危险区
本区断裂构造发育,岩石破碎,山高坡陡,水系发育,地形坡度大,斜坡上风化程度高,在暴雨作用下,易产生滑坡、崩塌和泥石流。危险性较大的有江城镇云岩村委会太子寺滑坡。
(3)海门——隔河危险区
本区地处抚仙湖与星云湖交汇地带,地质为炭酸钙,小江断裂带比较强烈,地质环境脆弱,公路建设工程活动强烈,在降雨激发下易产生崩塌,危害对象为村庄、公路。危险性较大的灾害隐患点有江城镇海门村委会的海门三组危岩体崩塌。
3、矿山地质灾害预测
江城镇磷矿资源丰富,开采强度大,点多面广,采石场也较多。矿山环境地质问题突出,采矿活动破坏了原始斜坡结构,大量的废石土堆体,在降雨的作用下,很容易产生滑坡、泥石流地质灾害。主要危险矿区有清水沟磷矿排土场滑坡,云岩磷矿排土场滑坡。这些地质灾害不仅对矿山的安全生产构成威胁,而且还严重威胁到矿山附近村庄的安全。
4、旅游风景名胜区地质灾害预测
江城镇旅游资料丰富,有较多的风景名胜点。据了解,20*年,各旅游景区、景点未发生滑坡、崩塌、泥石流地质灾害。预测2009年也不会发生较大地质灾害,但由于各景点游客流量较大,再加之景区各种配套设施的建设,给各景区的生态环境带来一定的影响。在汛期到来时,要加强对各景区、景点的巡查,发现险情,即时报告有关部门。
5、重大工程建设场地址灾害预测
江城镇开工建设的抚仙湖环湖路及林大福建设项目,将不同程度地改变山体斜坡的原始状态,形成较多的人工切坡,在降雨作用下可能诱发滑坡、崩塌、泥石流等地质灾害。
6、公路地质灾害预测
(1)澄川高速公路沿线滑坡、崩塌、泥石流地质灾害;
(2)江抚公路西边泥石流;
(3)晋思公路桐关段泥石流、山体滑坡。
四、地质灾害防灾减灾对策
2009年地质灾害防灾防治工作的主要目标是:坚持科学发展观,以人为本,预防为主、防治结合,切实贯彻地质灾害防治规划,抓住重点危险区域和重要地质灾害(隐患)点,加强巡查、监测、预报和预警,进一步落实地质灾害防治各项工作制度,健全和完善群测群防网络体系建设,进一步提高地质灾害预报成功率,加大山区农村地质灾害防治知识宣传普及,提高全民防灾、避灾和减灾意识,最大限度地减少、避免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为此,应切实做好如下工作。
(一)认真贯彻落实省、市、县防治地质灾害的法规、政策和工作部署,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处理好发展与地质灾害防治的关系,及时周密布置全年防灾工作,组织实施地质灾害防治方案,加强对防灾减灾工作的领导。镇政府成立健全防灾减灾指挥机构,对地质灾害进行统一指挥、调度及协调工作。
(二)继续深入做好法律法规、防灾减灾知识的宣传工作,增强群众防灾减灾意识。汛期到来之前,对群测人员进行一次培训。
(三)完善和加强村组群测群防网络,从而更好的发挥地质灾害群测群防的监测预警作用,进行地质灾害管理人员业务知识培训,提高业务技能和管理水平。对危险性较大的灾害隐患点设专人进行监测,对危险性一般的灾害隐患点设专人进行巡查。认真落实“五项”工作制度,做到责任明确,任务落实。
(四)加强与气象、地震、水利部门的联系,互相协作,搞好防灾减灾工作。
(五)重点落实地质灾害防治责任制。汛期实行24小时值班制度,巡查、监测制度,地质灾害速报制度和地质灾害应急调查制度。
(六)鉴于江城镇磷矿开采点多,引发的矿山环境地质问题较多,国土管理部门要加强对矿山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监督和管理,督促矿山企业制定和落实矿山地质环境保护和地质灾害防治工作责任及措施,要落实专人做好地质灾害点的巡查、监测及地质灾害的治理工作。
(七)今年除做好已知隐患点的群测群防工作外,还要侧重调查位于陡坡下河沟口旁的居民聚居地的安全,对存在危险的居民点,尽快调查并及时纳入群测群防监测网络,提前预防。
五、相关职能部门的职责
1、城建部门要加强对建设项目和建设单位的管理与监督,防止建设过程中引发地质灾害,对出现的险情要及时采取措施,及时治理,保障项目和周围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2、交通部门要组织开展公路沿线地质灾害调查,编制公路沿线年度地质灾害防治方案,建立公路沿线地质灾害群测群防系统,督促建设单位落实安全措施,做好公路沿线地质灾害的预防和治理。
3、旅游部门要组织开展各旅游区(点)地质灾害调查,编制旅游区(点)年度地质灾害防治方案,建立旅游区(点)地质灾害群测群防系统,加强对辖区内从事旅游服务的企事业单位和从业人员防灾知识的培训,加强对旅游者防灾知识的宣传。
4、水利部门要加强对建设项目建设单位的管理与监督,防止建设过程中引发地质灾害,对出现的险情要及时采取措施,及时治理;加强主要水利工程设施区的监测,及时预报,保障下游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5、气象部门做好汛期地质灾害气象预测预报及预警信息的,将气象预测预报及预警资料及时通报各有关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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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法律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2、《职业病防治法》;
3、《中华人民共和国矿山安全法》;
4、《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
5、《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
6、《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
7、《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决定》;
8、《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
9、《国务院关于坚持科学发展安全发展促进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的意见》;
10、《安全生产违法行为行政处罚办法》;
11、《安全生产监管监察职责和行政执法责任追究的暂行规定》;
12、《省安全生产条例》;
13、《省安全生产行政处罚程序规定》;
14、《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意见》;
15、《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落实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暂行规定的通知》;
16、《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落实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责任的暂行规定的通知》;
17、《省安全生产行政执法监察工作指导意见》;
18、其他有关法律规定。
二、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牢固树立安全发展理念,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按照国家、省、市关于安全生产的要求和指示精神,紧密结合市安监局年度工作安排,严格执法,热情服务,树立良好的监察执法形象;突出重点,统筹兼顾,以执法监察促进各项工作的落实,预防和遏制较大以上安全生产事故的发生,促进全市安全生产形势进一步稳定好转。
三、任务目标
(一)今年执法工作目标为控制事故总量,努力减少一般事故,有效遏制较大事故,坚决杜绝重特大事故,确保执法检查计划完成率100%、按期复查率100%、行政处罚案件错案率为零。
(二)根据全市安全生产监察队伍的实际情况,坚持统筹兼顾、突出重点、量力而行、提高效能的原则,确定在2012年度执法监察工作日155天中,计划执法监察生产经营单位不少于300家。其中市监察大队计划执法监察生产经营单位不少于200家,直接监管的重点生产经营单位每家不少于4次监察(检查与复查,下同),其他直接监管的生产经营单位每家不少于1次监察,非直接监管的一般工商贸生产经营单位实行重点监察和抽查。各镇街区监察中队按照“属地监管”的原则,全市执法监察总量不少于100家。
1、在非煤矿山、危化品、烟花爆竹、建筑施工、电力、机械、冶金、轻工、纺织等行业和领域,每季度至少组织开展1次专项执法检查活动。
2、对以下单位在原有执法频率的基础上适当增加执法次数:当年或者上年发生生产安全事故的;新建、改建、扩建工业生产建设项目或者生产经营单位发生合并、改制、转行等变化的;安全生产管理工作薄弱或者安全设施投入不足的。
3、两节、两会、汛期和“五一”节、“十一”黄金周等重点时段,对镇街区监察中队管辖的生产经营单位,按照不低于2%的抽查比例进行检查,确保各镇街区执法工作依法、有效的开展。
(三)根据检查数量制定执法监察计划,将执法任务层层分解。
按照总体工作部署,以市监察大队为主、市局各监管科室配合为辅,将全市10个镇街区大体分为南、中、北三个片区,实施生产安全执法监察:
1、2个镇。
监察大队由监管一科配合,一是对该片区2个镇的生产经营单位(危化品企业除外)进行执法检查,二是对全市范围内的矿山企业进行执法检查,三是对全市范围内的生产安全事故进行查处。具体监察任务见附件1。
2、中片区:包括5个镇街区。
监察大队由监管三科配合,一是对该片区5个镇街区的生产经营单位(矿山、危化品企业除外)进行执法检查,二是对全市范围内存在职业危害的企业进行执法检查。具体监察任务见附件2。
3、3个镇区。
监察大队由监管二科配合,一是对该片区3个镇区的生产经营单位(矿山企业除外)进行执法检查,二是对全市范围内的危化品企业进行执法检查,三是对全市范围内举报的非法生产经营行为进行查处。具体监察任务见附件3。
四、执法监察的内容
原则上按以下内容进行检查,也可视生产经营单位的实际情况选择部分检查项目进行检查。
(一)依法取得有关安全生产行政许可的情况;
(二)作业场所职业危害防治的情况;
(三)建立和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作业规程的情况;
(四)按照国家规定提取和使用安全生产费用、安全生产风险抵押金,以及其他安全生产投入的情况;
(五)依法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和配备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情况;
(六)从业人员受到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取得有关安全资格证书的情况;
(七)新建、改建、扩建工程项目的安全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以及按规定办理设计审查和竣工验收的情况;
(八)在有较大危险因素的生产经营场所和有关设施、设备上,设置安全警示标志的情况;
(九)对安全设备设施的维护、保养、定期检测的情况;
(十)重大危险源登记建档、定期检测、评估、监控和制定应急预案的情况;
(十一)教育和督促从业人员严格执行本单位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并向从业人员如实告知作业场所和工作岗位存在的危险因素、防范措施以及事故应急措施的情况;
(十二)为从业人员提供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劳动防护用品,并监督、教育从业人员按照使用规则正确佩戴和使用的情况;
(十三)在同一作业区域内进行生产经营活动,可能危及对方生产安全的,与对方签订安全生产管理协议,明确各自的安全生产管理职责和应当采取的安全措施,并指定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进行安全检查与协调的情况;
(十四)对承包单位、承租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实行统一协调、管理的情况;
(十五)组织安全生产检查,及时排查治理生产安全事故隐患的情况;
(十六)制定、实施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以及有关应急预案备案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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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次检查范围主要包括全市煤矿、冶金、道路交通、危化物品、民爆物品、建筑施工、人员密集场所、金属与非金属矿山等重点行业和领域的各类生产经营单位。
三、检查内容
重点检查安全生产规划的制定实施和安全生产责任制的建立情况;安全生产监管机构队伍建设和设立安全生产专项资金情况;重大隐患督办公示、整改销号情况;防范由自然灾害引发事故灾难的各项安全措施落实情况;事故调查处理和责任追究;非法建设、生产、经营、违章指挥、违章作业、违反劳动纪律和企业超能力、超定员、超强度生产情况;交通运输业超速、超载、超限运管情况;各乡镇、街道办事处的安全监管责任落实情况。
四、工作步骤及时间
(一)宣传发动阶段(即日起至5月31日):各部门、单位要充分利用各种新闻媒体,大力宣传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和安全生产知识;通过悬挂宣传标语、张贴宣传画等多种形式,教育引导企业广大职工和全社会增强做好安全生产工作的主动性和自觉性,扩大“百日安全检查行动”的社会影响,营造全社会关注安全、关爱生命的良好氛围。
(二)自检自改阶段(6月1日至6月10日):各单位、企业要广泛发动干部和职工积极参与,对本单位作业场所进行全方位的隐患排查,对排查出的隐患要立即整改,一时难以整改的,要做到隐患治理责任、治理资金、保障措施、时限要求和应急预案“五落实”;对正在整改过程中的隐患加强监控监测,采取有力措施保障安全,严防事故发生。
(三)检查整治阶段(6月11日至7月20日):在自检自查的基础上,全市成立11个“百日安全检查行动”专项检查组,对重点行业和领域进行全方位的安全隐患排查,做到排查不留死角、整治不留隐患,把各项安全措施落到实处。
(四)总结提高阶段(7月21日至7月31日):各部门、单位要及时总结分析“百日安全检查行动”工作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对存在的问题提出解决的意见和建议,并将各阶段工作开展情况于7月21日前报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电话:*。
五、明确职责
(一)市安监局检查组:重点检查非煤矿山整顿矿产资源开采秩序情况,矿山开采安全生产许可制度落实情况,防范因自然灾害威胁矿井、采石场及尾矿库整改情况;冶金有色行业不符合产业政策的小企业关闭情况,淘汰落后生产能力、能耗高和环境污染严重企业的情况,开展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情况;危险品安全生产许可证制度落实情况,安全距离不够的危化品企业搬迁及使用危险品登记工作情况;烟花爆竹企业非法经营行为、安全生产经营许可证制度落实情况,防止超能力、超定员、超药量违规生产的具体措施落实情况,应急救援预案编制及组织演练情况;开展民爆器材“四超”专项整治情况,拆除旧生产线制定停产、销爆处置及方案的情况,新建生产线按计划实施和安全管理情况及打击“三非”工作情况等。
(二)市公安局检查组:重点检查超速、客车超员、货车超载、货运车辆违法载人、疲劳驾驶、酒后驾驶易导致群死群伤的交通违法行为;公路危险路段隐患治理情况。并于6月30日前督办完成全市道路交通存在的重大事故隐患治理任务。
(三)市消防大队检查组:重点检查人员密集场所消防安全责任制、消防安全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建立健全情况;“三合一”场所整顿关闭及重大火灾隐患挂牌督办和治理情况;建筑之间防火间距、消防车通道、建筑安全出口、疏散通道、防火分区设置情况;新建、改建、扩建工程消防设计审核、消防验收情况;单位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制定及演练情况等。
(四)市交通局检查组:重点检查全市客货运企业、客运站、公路设施、公路建设工程和水上交通的检查工作;公路运输经营者市场准入、营运车辆安全技术状况、营运车辆驾驶员从业资格和客运站的安全监管情况,公路危险路段排查治理和养护维修情况;水上交通“防船舶碰撞、防泄漏”专项治理活动开展情况,超限服役的旧船只淘汰情况,船舶通信、消防、救生等安全设备保养、配备情况,低质量船舶专项治理长效机制的建立和落实情况等。并于6月30日前完成省政府挂牌督办的三项重大隐患的整改。
(五)市城建局检查组:重点检查房屋建筑及附属设施建设工程施工、市政工程、城市交通建设施工、城市燃气等;工程施工企业资质管理、分包企业资质审核和作业场所“三违”现象的治理情况;工程建设预防坍塌、高处坠落、起重伤害事故及高大模板支撑体系、长大遂道、高大桥梁以及高边坡等危险性较大工程安全防范措施落实情况;城市燃气设备设施、燃气管线老化及被建筑物占压的治理情况;燃气生产经营单位外部安全距离不足等隐患排查治理情况等。
(六)市水利局检查组:重点检查水利工程的建设安全管理情况;水库除险加固隐患治理及汛期安全管理情况;农村水电站、电网、在建工程的安全管理和违规水电站的清查整改情况;河道违法采砂的整治和安全管理情况;水文测验、水利工程勘测等的安全管理情况。
(七)市海洋与渔业局检查组:重点检查渔业船舶持有效船舶检验证、船舶登记证、捕捞许可证(捕捞渔船)及通信、救生、消防、信号设施设备配备和运行情况;渔业船舶进出港签证及编队生产制度落实情况;船只职业技能培训教育和持证上岗情况;预防恶劣天气等自然灾害的各项措施落实及应急预案编制和组织演练等情况。
(八)市农发局检查组:重点检查拖拉机和联合收割机登记、年度检验及其驾驶证的申领、换发、审验情况;农机驾驶员安全生产教育培训情况及违法载客、上路及无牌行驶、无证驾驶等严重违法行为的情况。
(九)市质监局检查组:重点检查特种设备使用登记和日常维修保养情况;人员密集场所、重点旅游景区的电梯、大型游乐设施等特种设备安全管理情况;重点行业领域的危化品压力容器、锅炉等特种设备安全运行情况;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情况;安全附件和安全保护装置的检验(校验)情况;隐患整改情况;应急预案的制定和演练情况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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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深入开展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工作
(一)进一步加强政策法规宣传力度
一是结合深化“安全生产年”、“责任落实年”总体部署,牢固树立安全发展理念,大力宣传安全生产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营造更加有利于安全生产的社会氛围。上半年通过邮政向全县报刊用户发送安全生产宣传专刊2期共1.5万份。二是加强沟通、协调和配合,加强正面宣传,通过专题报道、深度报道、跟踪报道等,弘扬先进、敦促落后,树立典型、鼓舞士气,更好地为全县安全生产工作服务。三是及时召开安全生产信息会、通气会等,公布安全生产重点工作进展情况,形成新闻媒体、社会公众广泛参与的安全生产舆论监督网络,维护人民群众安全生产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
(二)加强重点人群持证上岗培训
切实加强对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的培训,逐步提高他们的安全管理水平;加强企业新进人员和重点行业和领域农民工的培训,全面提高从业人员的安全素质和安全操作技能;落实特殊工种法定培训,做到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据统计,共举办各类人员培训班9期,培训人员382人。其中:举办特种作业人员操作证复审培训班3期,培训人员116人;举办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安全资格证书复审培训班2期,培训人员116人;举办非煤矿山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安全资格证书培训班4期,培训人员174人(其中:新培90人、复审84人)。
(三)认真组织开展“安全生产月”活动
突出“安全发展、预防为主”的主题,采取群众喜闻乐见、易于参与的形式组织开展活动,充分运用报刊、广播、电视、互联网等大众传媒,利用宣传栏、文化橱窗、广播站等阵地,采取安全生产月专题节目、公益广告、文艺演出、演讲、安全知识和技能竞赛等多种形式,大力宣传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一岗双责”及落实企业主体责任活动有关规定,唱响安全生产的主旋律,力争达到以月促年效果。
一是制定好活动方案。牵头组织县委宣传部、县
公安局、县公安局、县总工会、县广电局、团县委、县妇联等单位联合制定《将乐县“安全生产月”活动方案》,并由县政府安委会印发给各乡镇、县政府安委会成员单位和重点企业,拉开“安全生产月”活动序幕。二是开展好咨询日活动。于6月13日,牵头县委宣传部、县公安局、县总工会、县广电局、团县委、县妇联等组委会单位,及县交通、交管、农机、煤管等重点行业单位,在县中行门口开展安全生产咨询日活动。接待咨询人员200多人,发放安全生产、交通、农机法律法规及汛期安全常识等宣传材料6000余份,制作安全生产有奖谜语竞猜200条,展出道路交通宣传图片26版。
三是开展好公益宣传活动。通过移动、联通公司向全县手机用户发送“安全发展、预防为主,人人讲安全、家家保平安,广泛深入开展‘安全生产月’活动”公益短信近9万条;通过邮政公司向全县报刊用户发送以“安全发展、预防为主”为主题的汛期安全、校园安全、员工安全等常识广告宣传单1万余份;通过将乐有线电视台在新闻时段滚动播放“广泛深入开展‘安全生产月’活动,安全发展、预防为主”的公益广告两版历时一个月受教育约十万人,让全县每个家庭都受到一次教育。
四是举办好警示教育活动。邀请县检察院、监察局具体办案人员,组织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企业负责人和安全管理人员,召开座谈会2场参加人员130多人,采取以会代训、以案释法等方式,重点结合本县这几年来生产安全事故有关责任人被追究案例,进一步提高他们对安全生产重要性的认识。
五是组织好送安全文化活动。从实际出发,结合端午节期间抗洪救灾工作,积极推进安全文化建设,及时收集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制度和安全知识及作业规程,与日常监管监察相结合,送安全文化进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企业,发放各类宣传材料5000余份,组织员工参与安全生产知识竞赛试卷余份,让每位从业人员都吃上一份精神食粮。
六是落实好隐患整改工作。紧紧围绕“三项行动”、“三项建设”,结合安全生产检查和企业分类整改工作,组织执法人员深入所属的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企业,对前期隐患整改情况进行“回头看”,帮助排查治理隐患,消除生产中存在的薄弱环节,推动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的落实。
三、深入开展安全生产行政执法工作
(一)加大煤矿执法力度
履行好煤矿安全监察职能,治理违规采掘作业,严禁违反规定非正规采煤、以掘代采、多头作业;治理瓦斯事故隐患,强化局部通风管理,杜绝无风、微风作业和不合理串联通风,消除盲巷;治理透水事故隐患,严格按照“预测预报、有疑必探、先探后掘、先治后采”的原则和治理煤矿水害“八有”措施,落实矿井水文地质,特别是采空区、相邻矿井及废弃矿井老窑积水防治措施;深化煤矿整顿关闭,加快小煤矿整顿关闭进度,严防边整合边生产;严格煤矿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管理,严防边建设边生产,深入开展安全质量标准化建设。据统计,共检查煤矿企业13家次,发现主要隐患35条,发出隐患整改通知书13份,已督促整改35条,整改率达100%。
(二)加大非煤矿山(尾矿库)执法力度
治理未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进行生产的非煤矿山;治理非煤矿山(尾矿库)不履行安全设施“三同时”手续的建设项目;治理非煤矿山违法开采、违章爆破、无两个以上安全出口和采空区事故隐患、防排水事故隐患、排土场事故隐患以及提升系统、通风系统、机电系统事故隐患;督促治理超量排放储存尾矿、没有正规设计或私堆乱建以及擅自违规加高坝体的尾矿库企业。据统计,共检查非煤矿山56家次,发现隐患87条,发出隐患整改通知书4份,现场检查记录30份,已督促整改83条,整改率95%,剩余4条正在落实整改中。
(三)加大危险化学品执法力度
制定和执行化工行业安全发展规划,推动化工企业进园区;治理无证经营、超许可范围经营和使用淘汰工艺设备以及安全生产条件不符合规定的企业;治理违法违规建设项目,加强化工建设项目安全许可工作的监督检查;完善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开展事故应急救援演练并进行评估,提高应急处置能力;加强对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单位的监督检查,治理和打击非法运输活动,强化源头管理。据统计,共检查危化品企业27家次,发现主要隐患34条,现场检查记录13份,已督促整改34条,整改率达100%。
(四)支持配合有关部门加大专项整治力度
支持配合有关部门做好各相关重点行业和领域的安全治理和事故预防工作。一是加大道路交通专项整治,依法严厉打击非法运营、违法载人、客运超载、机动车超速和疲劳驾驶等行为;继续推进以排查治理道路危险路段为主要内容的“安保工程”,推进汽车行驶记录仪和监控平台建设;加强对道路运输企业的安全监管。
二是加大建筑施工专项整治,重点加强对建筑施工现场脚手架搭设、临边洞口防护、施工用电、塔吊和施工电梯、施工机械及安全管理的监督检查,全面落实建设、监理、施工单位的安全责任。
三是加大
消防专项整治,重点加强对学校、商场、歌舞厅、宾馆饭店、网吧等人员密集场所的消防安全检查,及时消除火灾隐患,深入治理“三合一”、“多合一”生产经营单位火灾隐患。四是加大学校专项整治,加强对师生的安全教育,增强安全意识,开展学校及周边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维护校园安全稳定工作。五是加大电力、民爆、渔业、农机、水利、旅游、特种设备等行业和领域的安全专项整治工作,认真履行监管职责,落实各项安全措施。
四、深入开展安全生产重点时段工作
(一)认真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
为确保春节、全国各地“两会”和“五一”期间的生产安全,我局按照国务院和省、市、县政府的要求,认真组织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活动,特别是做好4~5月全国性的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努力为全县安全大局营造一个良好的社会环境。一是迅速行动,周密部署。召开专题会议,研究部署本单位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并主要领导带队深入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企业重点部位检查指导工作,拉开了本局安全生产大检查序幕。二是明确分工,全面排查。按照各自的分工,组成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两个检查小组,进行拉网式排查,发现隐患,及时责令相关单位整改,切实做到防患于未然。三是加强督查,确保落实。建立安全生产大检查落实机制,采取明查与暗访、面上与点上、定期与不定期相结合的方式,确保所查出的隐患全部整改或防范到位。
(二)落实汛期各项安全防范措施
根据汛期的特点,结合我局实际,认真开展汛期安全检查工作,确保了企业安全度汛。一是周密部署。多次召开专题会议,研究部署本单位汛期安全生产工作。共召开专题会议6次,下发有关汛期安全工作文件7份。
二是加强值守。坚持领导值班带班制度,做好带班记录,并及时处置和解决突发问题。
三是全面检查。按照各自的分工,组成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两个检查小组,由局领导亲自带队深入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企业检查指导工作。在强降雨期间,全县41家非煤矿山(含尾矿库)和2家危化品生产企业全部停止生产,撤出居住在危险地带工人230多人。
四是加强巡查。在我县遭遇强降雨天气期间,为保障全县非煤矿山、危化企业安全度汛,我局取消了7天的节假日、双休日,坚持照常上班,通过全局执法人员不间断巡查、指导,有力提高了企业防汛抗灾自救能力。
五是多管齐下。把安全生产检查、专项治理与日常监管结合起来,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的长效机制,进一步消除各类隐患,促进安全管理水平的提高。
六是支援抗洪。6月18日,将乐县遭受百年不遇的特大洪涝灾害发生后,我局领导亲自带工作人员深入到大源乡,每天组织大批矿山工人抢修道路,不怕危险徒步翻山越岭深入到所挂的长甲村,为受灾群众送去食品和救灾设备,并组织转移受灾群众。共组织4批救援队伍共92人前往大源乡参加抢险救灾,组织3部工具车运送15台电机等救灾设备到大源乡,协助大源乡长甲片区转移受灾群众300多人,向所挂包的长甲村赠送饮用水管1000余米、铁锹等抢险设备200件,价值4000余元。
(三)全力做好应急救援工作
进一步增强防范生产安全事故风险意识,增强应对事故灾难能力,在规范事故应急救援工作的同时,根据春夏季节安全生产工作的特点,督促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企业有针对性地建立和完善应急救援预案,细化紧急情况下的各项应急措施,保障充足的救险物资和抢险装备,确保反应迅速、指挥得力、处置及时、救援有效。
五、深入开展安全生产队伍建设工作
时刻重视安监系统队伍建设,坚持每星期一例会制度,用十七大精神武装头脑,指导安全生产工作实践,组织全局人员开展专题学习培训、交流体会、汇报工作、分析存在问题,进一步提高认识,增强政治责任感和历史使命感,增强分析问题、解决问题的能力,继续保持了安监系统队伍纯洁性,提升执法水平和履职能力。一是加强制度建设。完善决策和办事程序,形成科学决策、民主决策机制。及时修订制定各项规章制度,加强纪律约束和制度规范,改进行政许可。坚持政务公开制度,接受社会、群众和媒体监督。二是加强业务建设。通过多种途径开展业务培训,坚持定期学习和工作通报协调制度,提高机关人员素质,练好基本功,提高监管监察执法水平。加强安全监管监察机关基础工作,建立健全数据资料档案,提高工作效率。三是加强作风建设。大力弘扬求真务实作风,深入基层、调查研究,掌握情况、把握规律,关口前移、重心下移,督促检查、狠抓落实,扎实有效地推动工作。四是加强廉政建设。坚持惩治与预防相结合,严格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抓住违规违纪易发多发关键环节,解决一些突出问题。建立健全行政执法责任制,端正“行风”。严肃查办案件,开展警示教育,推动公正执法、严格执法、廉洁执法。
六、深入开展委托乡镇行政执法工作
切实加强乡镇的安全生产工作,以与各乡镇签订新一轮委托行政执法书为契机,进一步加强委托乡镇安全生产行政执法和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工作,促进各乡镇安全生产工作的全面开展,提升乡镇安全管理水平。一是组织召开各乡镇分管安全生产工作的领导、各乡镇安办负责人会议,与各乡镇签订了新一轮委托行政执法书,指导协调督促各乡镇安全生产行政执法工作和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工作。二是每季度对乡镇开展一次安全生产行政执法工作和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督促检查,及时了解和掌握各乡镇安全
生产行政执法和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工作情况,协调解决工作过程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以促进下一步工作的深入开展。三是组织乡镇执法人员开展执法交流和参加培训教育活动,不断提高乡镇安全生产工作水平。半年来,我局在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方面做了大量的工作,也取得了一定的成绩,促进了全县安全生产工作的顺利开展。下半年我局将针对存在的薄弱环节和问题,按照中央、国务院和省市县党委、政府部署要求,以开展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为动力,继续将安全生产工作当着头等大事抓好落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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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年以来,在市委、市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全市上下立足于防大汛、抗大洪、抢大险,牢固树立“安全第一,常备不懈,以防为主,全力抢险”的指导思想,坚持早部署、早安排、争主动,各项防汛准备工作有了明显进展。
一是明确了各级防汛责任。各级各有关部门根据换届后人员变动情况,及时修订完善了《防汛抗洪抢险应急预案》,调整充实了防指成员。市政府先后下发了《关于做好防汛准备工作的通知》、《关于做好所包镇(街道、区)及重点工程防汛工作的通知》等文件,落实了以行政首长负责制为核心的分级、分部门责任制、包工程责任制等各项防汛责任制,明确了各类防洪工程主体,确保责任人汛期不断档。
二是排查了水利工程隐患。4月份以来,各镇(街道、区)对辖区内的度汛工程进行了一次全面检查,共检查水库225座、塘坝1100座,对所有的泄洪、行洪启闭设施进行了试运行,对发现的问题及时进行了整改。5月份,市防办组织了6个检查组,在前段各镇(街道、区)自查的基础上,对各镇(街道、区)和三座中型水库的防汛准备工作进行了检查,对存在的问题提出了整改意见,限定了完成时间,并及时向有关部门通报了情况。
三是完善了抢险救灾应急管理体系。全市成立了300人的快速机动大队和600人的应急抢险大队,组建了5000人防汛常备队,落实了11万人的防汛抢险后备队伍,完善了应急响应机制,确保出现重大突发性汛情灾情后能在第一时间拉得出、冲得上、防得住。及时对防汛物资进行补充更新,不断提升防汛指挥调度现代化水平,对全市卫星云图、雨水情自动测报系统和重点防汛工程远程视频监控系统进行了全面检修,确保处于良好的运行状态,为各级科学决策指挥提供了有力保障。
前段,各级各有关部门在防汛准备方面作了大量工作,但是影响我市安全度汛的不利因素还很多,面临的防汛形势还十分严峻。一是气候变化异常。据专家分析,从去年开始,我市已进入一个丰水周期。根据气象部门预测,受“厄尔尼诺”现象和全球气候变暖的影响,今年汛期降雨可能较常年同期多2-5成。目前,全市降雨130.7毫米,比去年同期多27.3毫米,水利工程蓄水较多,部分水库、塘坝高水位迎汛。所有这些,预示全年的防汛形势不容乐观。二是地理位置特殊。我市地处丘陵山区,河道坡降大、源短流急,一旦遭遇暴雨,汇流时间短,洪峰流量大,极易给城镇居民的生产、生活造成威胁。尤其是头顶库、连环库、险库威胁性极大,稍有疏忽,后果不堪设想。三是整体抗洪减灾能力较弱。由于前几年干旱严重,部分干部群众存有麻痹松懈思想,“惜水、盼水、不怕水”,抗旱经验多、防汛经验少,对可能发生的大洪水缺乏必要的心理准备。另外,防汛预测预报预警能力还不够强,广大群众防灾避险意识有待增强,不少新上任的领导同志对防汛抗灾不太熟悉,应对突发性自然灾害实战能力还需进一步提高等。对此,各级各部门要保持清醒的认识,立足于防大汛、抢大险、抗大灾,把困难估计的更充分一些,把措施制定的更周密一些,把准备工作做得更扎实一些,随时准备迎战超雨洪水,全力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二、突出重点,扎实推进各项防汛准备工作
今年全市防汛工作的总体要求是:牢固树立防大汛、抗大洪、抢大险思想,扎实做好各项防汛工作,力保河流、水库、塘坝和在建水利工程在防御标准内安全度汛,遇超标准洪水有对策,切实做到水库不垮坝、堤塘不决口、人员不伤亡,确保全市安全度汛。在下步工作中,重点要做好以下五个方面工作:
一要突出抓好小型病险水库除险加固工作。上级党委、政府明确要求我们,用三年时间完成全部小型病险水库除险加固,今年汛前完成10座加固任务。市委、市政府对这项工作十分重视,徐书记也专门作出批示,提出了明确要求。从前段调度的情况看,全市10座小型病险水库共完成投资123万元,仅占总投资额的18%,工程进度不到1/5,总体进展较为缓慢。现在距主汛期还有50多天,时间十分紧迫,刚才各有关镇(街道)都签了责任状,要抓住汛前有利时机,切实把小水库加固作为一项紧迫的应急工程来抓,及时筹措资金,调动一切可以调动的力量,利用一切可以利用的资源,千方百计加快施工进度,确保汛前不折不扣地完成任务。各镇(街道)在加快工程进度的同时,一定要确保工程建设质量。绝不能因为抢赶工期或资金不足而降低工程质量标准,出现“豆腐渣”工程。工程施工中必须严格落实项目法人责任制、工程监理制、工程招投标制和工程合同管理制。对因认识不到位、措施不落实、工作不得力未能完成加固任务或工程质量不合格,导致汛期出现重大安全事故的,要依法依纪严肃追究责任。另外,对汛前未能除险的小型水库,要逐一检查、逐一落实安全度汛措施,对特别危险的,要迅速扩挖溢洪道,尽量少蓄水或不蓄水,必要时空库迎汛。
二要着力抓好河道管理工作。“人不给水出路,水必与人为殃”。要充分认识到清除行洪障碍、加强河道管理是防汛工作的一项重要内容,对阻水障碍、地方缺口、险工险段,要本着“谁受益、谁负担,谁设障、谁清除,谁毁坏、谁修复”的原则,堵复河堤缺口,加固险工险段,确保在建工程不带险入汛。要从严查处严重违反基本建设管理程序或存在度汛安全隐患的工程,对检查中查出问题的工程,及时采取措施,消除安全隐患,对因工程量大、投资额大、一时难以完成除险加固的度汛工程,要采取必要的安全措施,落实责任人,签定责任状。要采取切实有效措施整顿河道采砂秩序,依法严厉打击非法采砂活动。要加强对城区防洪排涝河道设施的重点检查,建立健全城市防洪应急管理体系,提高居民防洪意识,坚决避免重大伤亡事件的发生。
三要进一步落实各类防汛抢险预案。要认真落实各类防汛预案,特别是地处沿河、沿库、低洼易涝地以及易受洪水威胁的机关企事业单位、学校、矿山企业等必须制定防汛预案,千方百计保证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对头顶库、连环库、病险库等重点工程,必须有1-2名镇脱产干部负责,落实2-5人的管理人员,保证降雨过程24小时有人巡逻检查,真正做到“通讯、交通、照明、料物、人员”五畅通,决不允许出现失控失职现象。要密切关注天气变化,切实加强汛期矿山企业的安全生产,强降雨来临前,井下人员必须及时撤离,确保不出任何问题。
四要进一步落实防汛物料和防汛队伍。要按照“宁可备而不用、不可用而无备”的原则,备足备齐各类防汛物料。要坚持采取专防与群防相结合,加强防汛抢险队伍建设,重点抓好专业防汛抢险机动队伍的建设,配足配齐防汛器材,搞好抢险技术培训和必要的实战演习,提高抢险技能和技术水平。
五要进一步加强安全检查工作。汛前,各级各有关部门要对辖区内的度汛工程再进行一次认真细致的检查,确保不出纰漏。要特别重视对小型水库、河道闸坝的安全检查,对检查出的问题和隐患要及时告知防汛责任人或责任单位,限期解决,不留后患;对所有的泄洪、行洪启闭设施,都要安排一次试运行,保证运行正常;对当前蓄水较多的水库,要严格执行上级批准的汛期控制运用方案,尽早研究落实度汛措施,适时做好调整,腾出有效库容,增强水库汛期调蓄能力,为安全度汛创造有力条件;要强化依法调度,加强上下游间洪水泄放的组织协调,互通信息,防止人为造成防洪压力;要加强重点防洪工程的安全监测和巡查,确保险情早发现、早报告、早处理,切实做到万无一失。
三、加强领导,夺取防汛工作的全面胜利
今年的防汛工作任务十分繁重,各级各有关部门务必要从大局出发,切实加强领导,统筹兼顾,强化措施,精心组织,确保把各项工作落到实处。
一要严格落实防汛责任制。各级各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防汛工作,认真落实好以行政首长负责制为核心各项防汛责任制;各级防汛责任人要迅速上岗到位,靠前指挥,所有责任人在汛期不得外出,极其特别的情况要落实责任交接补位制度;要严格责任追究制度,特别要加强对小型病险水库除险加固工作的检查督导和考核奖惩,对今年除险加固任务完成情况进行重点督查,督查结果在全市面上通报。在这里明确一下,6月20日后,对未完成除险加固任务的镇(街道),每拖后10天减少5万元奖励资金,直至不奖励为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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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该说,11月底之前,全县的安全生产形势总体平稳。工矿企业事故死亡人数同比下降%;道路交通事故起、死亡人,伤人,同比事故起数和死亡人数分别上升%、%和%,其大事故一起,死亡人;火灾事故起,同比上升%,未发生人员死亡。但是,近期选矿溃坝事故的发生、特大交通事故的发生,充分暴露了安全生产工作的不足,使得安全形势非常严峻,不容乐观。存在的主要问题有:一是非煤矿山安全生产形势依旧紧迫。开采作业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露天开采阶段高度及工作阶段坡面角不符合规范要求,不是自上而下分层按顺序开采,而是由下而上形成掏采;井下开采不具备两个独立的能行人的直达地面的安全出口,提升运输系统、防过卷、防跑车、防坠落等安全保护装置不完备;尾矿库安全形势尤为严峻,一方面是先天不足,缺少尾矿库的基础技术资料,没有正规的资质设计,或虽有设计,但未按设计施工,未通过有关部门审查、批准,建库选址不合理,致使尾矿库从建库之日起就埋下了重大安全隐患;一方面是现场安全运行隐患多,缺乏专业技术人员,违章违规操作。在非汛期还有尾矿库溃坝事故发生,可以想象,今后一旦山洪爆发,尾矿库将是什么样子。二是道路交通形势极其严峻,一年内已发生两起特大以上交通事故,说明我们的工作还有很大漏洞,我们的监管还有死角。三是现在已经进入防火期,消防及森林防火工作容不得一点大意和马虎。四是在一些乡镇、部门和企业,安全生产责任制还流于形式,没有落到实处。
二、集中力量开展一次安全生产大检查
县委、县政府决定,从今天起到本月底,在全县集中开展一次安全生产大检查活动。检查的重点是:道路交通、消防火灾、煤矿、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压力容器和特种设备等重点待业和重点领域。
1、道路交通和公众聚集场所消防安全检查。做好运输工具的安全检查,以交通运输工具带病运行、车辆“三超”(超速、超载、超时疲劳驾驶)、农用车载客等为重点,严厉查处无证驾驶、超速超载、酒后驾驶、疲劳驾驶等违章行为;以人员密集场所和高层建筑的消防为重点,加强公共场所和要害部位的安全检查。此项工作由县公安局和交警大队负责。
2、非煤矿山检查。重点对井下开拓、提升和排水系统,尾矿库、爆破作业场所和采场进行检查。特别是对防火、防水设施不完善和存在越层越界开采行为的,责令其立即停产整顿,限期整改,并跟踪复查。此项工作由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负责。
3、无证生产检查。重点查处无证开采、乱采乱挖、以探矿证代替采矿证采矿、违法转让采矿权、未批先占等违反资源管理的行为。此项工作由县国土资源局负责。
4、烟花爆竹等易燃易爆品检查。重点是检查生产、包装、储存、运输、销售、使用等各个环节,坚决取缔无证非法生产的烟花爆竹作坊。对佳威化工厂、矿山企业的炸药库要逐一走到、检查到位。此项工作由县公安局负责。
5、危险化学品安全检查。进一步规范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销售等各个经营环节的生产经营活动。检点是易燃易爆和剧,特别是易燃易爆和有毒气体的生产、经营、储存、运输和使用单位。此项工作由县安监局负责。
6、成品油市场的安全检查。重点是检查成品油的运输、销售、储存环节,对全县所有国有、民营、个体加油站进行一次拉网式排查,不漏掉一个加油站,彻底消除隐患。此项工作由县经贸局负责。
7、高压容器的安全检查。以供热锅炉和供热管道为重点,认真排查,加大隐患整改力度。此项工作由县技术监督局负责。
8、食品卫生安全检查。重点查处生产经营条件不符合卫生标准、无卫生许可证的非法生产企业,检查学校食堂和饭店的安全卫生状况,对卫生安全不达标的企业、饭店一律关闭。对学校食堂卫生不达标的要立即限期整改。此项工作由县卫生局负责。
9、火灾隐患的安全检查。重点检查矿山企业、集贸市场、宾馆、学校等人员集聚场所。此项工作由消防队负责。
10、煤矿安全检查。我县煤矿企业较少,主要分布在涝洼乡境内,这次也要专门进行一次检查。主要检查通风是否合理,安全措施是否到位,有没有超能力突击组织生产,是否建立了瓦斯抽放系统。此项工作由县经贸局负责。
各级各部门和各企业要结合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行业标准,对本单位存在的问题进行一次严格的自查。对危险行业、危险物品由相关部门进行拉网式排查,本着一个都不放过的原则,彻底消除各类事故隐患,做到不留死角、不留漏洞。对查出的问题和安全隐患一定要抓住不放,记录在案,明确责任,制定出详细具体的整改措施和整改时限;对存在危及安全生产的重大隐患,要采取果断措施立即停产整顿;对过去安全检查查出隐患但没有按要求整改的单位,要严厉处罚并坚决停产、停业整顿。
各检查组要以高度的责任感、紧迫感和使命感,本着对人民生命财产安全高度负责的精神和严谨务实、一丝不苟的工作态度,认真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活动。检查组从明天开始,就要深入乡镇,深入到基层和企业第一线,通过采取有力措施,督促有关乡镇、部门和企业限期进行整改,严格验收,确保检查取得实效。结合安全大检查,深化专项整治工作。依法关闭一批。对不具备安全条件、达不到规定标准、不能保证安全、存在重大事故隐患的生产经营单位,要立即依法予以关闭。对非法生产的各类小煤矿、小矿山和非煤矿山企业抢占资源、越层越界开采等行为发现一处关闭一处。严厉查处一批。严厉查处已关闭取缔生产经营单位擅自恢复生产的违法行为;加大对交通违章查处力度,坚决打击非法运输;严厉查处企业在生产经营中的违法违规行为,杜绝“三违”现象的发生。
三、加强领导,落实责任,切实把安全生产任务落到实处
特大交通事故的发生,说明全县安全生产事故隐患仍然存在,重特大事故还没有得到有效控制,一些乡镇、一些部门和单位的领导对安全生产重要性还缺乏足够的认识,有些工作还没有做到位。从这个角度看,我们必须采取有效措施,认真加强和改进安全生产工作。
(一)要充分认识安全生产工作的极端重要性。安全生产事关国家和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事关改革发展稳定的大局,事关党和政府的形象,涉及到千家万户和社会稳定。因此,全县各级各部门一定要从讲政治的高度,从践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高度,充分认识做好安全生产工作的极端重要性,以对党和人民高度负责的态度,全力做好安全生产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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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我县今年气候、环境、经济、社会等各方面因素对安全生产的影响和相关行业领域风险研判的情况,2021年第二季度安全生产主要风险分布为道路交通、房屋建筑、危险化学品、消防和森林防灭火、防汛抗旱、非煤矿山、烟花爆竹、有限空间、旅游等重点行业领域。
二、重点行业领域突出风险及防范措施建议
(一)道路交通方面
突出风险:一是公路货运量持续攀升,货运车辆肇事风险增大;二是节假日多出行量大,各种交通流交织叠加,安全风险突出;三是汛期影响不容忽视,雷电、大风、高温、暴雨等极端天气带来诸多不利影响。
防范措施建议:
一是交警部门要积极主动对接协调,结合交通、旅游、气象、住建、农业农村、高速营运中心以及教育等部门相关数据,针对汛期极端天气和节假日群众出行以及旅游景区景点等特点和实际,对汛期道路交通安全形势进行综合、全面分析研判,研究部署并组织实施具有针对性、切实有效的事故预防工作措施,切实做好交通事故预防工作。二是要紧盯重点源头,持续推进隐患“清零”,抓住“两客一危一货”等重点车辆和重点路段的安全监管和专项检查。三是紧盯季节特点,加强路面执法管控,管好城市郊区、陵园墓区、旅游景点等重点区域,做到在重要路口、关键卡点、事故多发路段有人管、有车巡,确保道路安全畅通。四是要大力加强道路安全法律法规宣传教育,着力提升广大交通参与者的道路交通安全意识,增强主动防范意识,营造安全、有序、文明的道路交通环境。
(二)房屋建筑方面
突出风险:一是进入汛期,大风、暴雨、高温等极端天气增多,洪水、滑坡、垮塌和泥石流时有发生,严重威胁施工工地宿舍、工棚、围墙和仓库等重要点位,严重影响深基坑、起重机械、脚手架、高大模板支撑体系等危大工程安全操作,极易发生高处坠落、物体打击、坍塌事故等生产安全事故。二是大风、降雨天气增多,易造成城市低洼地区、道路涵洞受淹,形成城市内涝,发生触电、坠井和树木倒伏伤人伤物等安全事故。三是城市公园和人员密集场所、商品房高空坠物和农村自建房以及城镇老旧危房年久失修存在一定安全隐患。四是进入夏季,城市用电、用水、用气进入高峰时段,安全隐患增多,事故频发。
防范措施建议:一是建设主管部门要坚决克服麻痹侥幸思想,切实落实好各项有力的防汛避险措施,加强督促对建设、监理、施工单位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的落实,严禁违法分包、转包、挂靠工程等行为,严防盲目抢赶进度的同时措施不到位的、降低安全生产投入等情况的发生;重点检查安全生产责任制和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操作规程落实情况,做好应急预案管理、应急演练和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加强建设工程施工现场安全隐患排查及台账记录情况;严禁机械设备带病运转,严禁操作人员无证上岗、假证上岗和超重吊装等违章作业,落实好扬尘防治等各项施工防护措施。二是加强施工现场用火用电制度落实,突出现场危险化学品、易燃易爆物品、施工材料堆放和使用及生活区域消防设施有效配备的安全管理。三是住建主管部门牵头组织相关部门,加强城市排水防涝工作的管理和整治,定期对城镇危旧房和市政公用设施、城市公园、高层建筑外墙、涵洞(隧道)、广告牌及附属物进行安全检查,提前对大型户外广告、大树进行支撑固定,设置醒目的警示标志。督促物业加强居民安全教育,使人民群众充分认识高空坠物的危害,自查自纠,增强防范意识。四是建设主管部门全面排查治理城乡公用设施等重点部位安全隐患,确保城市供电、供水、供气设施设备安全运行。五是住建主管部门牵头组织各乡镇(街道)加强农村既有房屋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对排查出的安全隐患,要及时督促房屋所有人、管理人、使用人切实落实安全责任,确保农村房屋使用安全。对确定为危房的,要实行动态监管,密切关注风险变化,防范倒塌事故发生;对不能继续使用的危房,要指导产权人或使用人及时停止使用,妥善安置相关群众,并采取划定危险区域、设立警示标志等安全防护措施。
(三)危险化学品和油气勘探方面
突出风险:一是气温回升易引发危险化学品泄漏、爆炸、火灾等事故。二是企业抓任务、赶进度、抢效益现象突出,频繁加班加点,员工容易疲劳作业,“三违”现象增加。三是危化经营点多面广,销售超标违禁产品或非法产品、超量储存和超范围储存等违规行为存在较大风险。
防范措施建议:一是县经济科技信息化局牵头、应急配合,加强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管控,督导有关企业、单位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加强隐患自查自纠,以防井喷和硫化氢中毒事故为重点,加强石油天然气开采作业及储运安全管理,强化责任落实,及时更新完善应急预案和开展专项应急演练。二是结合我县实际,强化硫化氢、甲醇、乙炔等危险化学品储存、使用、经营运输和废气处置全链条安全管控,加大管线巡查频次,严格执行动火、受限空间、检维修、装卸等操作规程,防止违章作业引发事故。三是加强监督执法检查,重点查看危险化学品罐区是否落实防雷防静电、防火防爆、防汛、防高温措施;加油站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手续是否齐全,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是否有效,是否依法依规经营甲醇、甲醇汽油、乙炔、丙烷等易燃液体和气体,各类液氮、液氮使用场所安全条件是否符合要求,严禁无资质进行危险化学品运输和装卸管理。
(四)非煤矿山方面
突出风险:一是非煤矿山企业数量多、规模小、本质安全水平差,风险防控能力低下。加之经济下行压力加大,企业非法违法违规生产运输和建设行为可能反弹,高处坠落、边坡失稳、坍塌与物体打击、机械伤害以及中毒风险加大。二是企业安全生产基础底子薄弱,安全投入严重不足,装备水平低,企业业主及从业人员素质普遍较低、安全意识淡薄,安全生产工作技能差,违规行为较为普遍。
防范措施建议:一是相关乡镇和行业主管部门要坚持问题导向,精准施策,督促指导非煤矿山企业对自身安全薄弱环节经常开展分析研判,严格落实各项安全管理措施,健全安全管理机构和人员配备,加大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对生产系统、工艺环节、作业岗位安全生产情况开展自查并建立隐患排查台账,落实隐患闭环管理,严格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和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二是强化监管执法,县经济科技信息化局牵头继续关闭不符合安全生产条件的小型非煤矿山,淘汰落后设备工艺;完善长期停产停建非煤矿山的安全监管,规范工作程序;严肃事故查处和责任追究,努力营造违法必究、查处必严的整治氛围,提升安全保障能力。
(五)烟花爆竹方面
突出风险:进入夏季,汛期高温、高湿、雷雨等恶劣天气增多,极易诱发各类烟花爆竹生产安全事故。
防范措施建议:一是县应急管理局要周密部署汛期烟花爆竹安全监管方式方法,落实落细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强化员工安全教育,完善预案,定期开展应急演练,切实提高企业员工防灾避险和自救互救能力。同时督查企业做好汛期防雷防静电防洪设施的检测维护和应急值班值守,严格落实高温停产制度。二是应急、公安、市场监管和环保等多部门联合,持续深入开展烟花爆竹“打非治违”,并将冷光烟花、“钢丝棉烟花”和电子烟花一并纳入,坚决打击烟花爆竹企业非法违法生产、运输、储存、销售行为,强化烟花爆竹经营许可管理,严厉打击异地经营、下店上宅、前店后宅、超量储存等违法违规行为。三是全面落实烟花爆竹城市建成区禁燃禁放禁售管控措施,强化节假日期间烟花爆竹燃放环节的安全管理,严防发生火灾和爆炸事故。
(六)消防方面
突出风险:一是夏季用火、用电、用气进入高峰期,极易引发火灾事故。城市综合体、“三合一”场所、城乡结合部存在突出风险。特别是高层建筑、宾馆、饭店、娱乐场所、老旧小区、物流仓储企业、家庭作坊等场所人员密度大、火灾负荷大、经营业态多、空间复杂、动态隐患多,疏散困难,一旦发生火灾极易造成群死群伤。二是城镇化发展和农村人员转移带来消防安全新风险,农村入城人员消防安全意识普遍不强,城市群租屋、拆迁安置小区、回迁房也是安全管理难点;存在消防通道被堵塞、占用、消防设施损坏和私拉乱接电线等突出问题;一些老旧高层建筑缺少排烟设施、耐火等级低,维护不到位。三是随着经济的发展和生活方式转变,新出现的旅居康养、医养结合等新模式不断出现,主体单位消防意识淡薄,有的存在违规设置问题;乡镇产业园、特色小镇等乡村新兴产业单位消防基础设施薄弱,火灾隐患点多面广。
防范措施建议:一是各乡镇(街道)安委会、龙台发展区、有关单位(部门)要突出城市综合体、易燃易爆单位、消防安全重点单位、高层建筑、地下建筑、社会福利机构等人员密集场所、劳动密集型企业、“三合一”、“多合一”等重点场所,扎实开展消防安全专项治理,建立完善从根本上消除事故风险隐患的消防管理责任链条、监测预警机制和火灾防控体系,推动消防安全形势持续稳定向好。二是坚持问题导向,精准治理,各乡镇(街道)和县级相关部门重点排查辖区、行业领域内消防设施损坏、消防通道堵塞、违规用火用电、电动自行车违规停放和私拉乱接充电等风险隐患。对于隐患排查中弄虚作假或存在突出问题的单位,务必从严从重从快惩处,对于重大火灾隐患坚决挂牌一批、公告一批、曝光一批、处理一批。三是强化综合执法和部门联合管理,各行业监管部门要带头抓好新材料新业态的的风险预估预判,优化落实安全措施,确保县消防救援大队在依法治违行为过程中,相关部门要积极配合、及时协调处置,逐步完善联合执法管理机制。四是有关乡镇(街道)和县级相关部门要加强对乡镇工业园、特色小镇和小微企业等乡村新兴产业消防安全评估和管理,并结合房改、水改、电改、路改等工作,加快城乡用电、用火用气安全升级,有效降低火灾风险。五是加强消防安全素质教育,各乡镇(街道)、县级各相关部门要将消防安全纳入主要行业领域职业培训内容,经常性开展消防应急演练,不断提升居民的消防安全意识和自防自救能力。
(七)特种设备方面
突出风险:受汛期山洪、泥石流和滑坡地质灾害及大风等影响,大型游乐设施易引发失稳、垮塌、电气线路损毁等事故;高温、高湿、多雨,盛装危化品压力容器、气瓶锅炉设备易受损发生易燃、有毒、有害介质泄漏事故;露天作业起重机械、露天运行电梯等特种设备易发生失稳、故障;电梯机房温湿度增大,井道、地坑进水导致电梯故障频发,处理不当易引发群死群伤事故。
防范措施建议:一是由市场监管局牵头开展风险预测和评估,紧盯居民小区、商场超市、旅游景区、游乐场等人员密集场所,针对锅炉、电梯、缆车、管道等在用特种设备,实地开展安全监察,查找薄弱环节,督促特种设备生产、经营、使用单位落实主体责任,完善应急处置预案,及时消除安全隐患。二是多措并举开展好特种设备安全知识进校园、电梯安全使用常识进社区、安全管理知识进企业等活动,培养全民特种设备安全意识,形成自觉遵守、共同维护、广泛参与、社会监督的良好氛围。三是督促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建立健全风险防控和隐患排查预防机制,不断完善特种设备应急预案,针对可能出现的突况开展应急演练,对确定采取特种设备停用措施的,要设置警示标志,对应当停用而因生产工艺等特殊原因不能停用的,应采取有效监护措施,防止因灾害引发特种设备事故,确保特种设备领域安全。
(八)人员密集场所
突出风险:随着清明、五一、端午小长假的来临,交通、住宿、餐饮等方面流量明显增大,成为各类事故的易发期、多发期,车站、商场、影剧院、 KTV、网吧、寺庙、城市广场等场所人员密集,易发生拥挤、踩踏和火灾事故,安全生产压力增大。
防范措施建议:一是各乡镇(街道)、县级相关部门督促辖区、行业内生产经营单位开展好隐患自查自改,重要场所部位建立“一场一档、一店一档、一楼一档”,完善应急处置机制,加强应急值班值守。二是各行业主管部门加大对重点场所、消防通道、疏散通道和消防设施的安全检查,加大对电气线路、燃气管道、电梯、锅炉、游艺设施等特种设备与人员密集场所相关的场地、设施、设备巡视检查,落实安全制度,强化基础管理,抓好隐患排查,确保正常安全运行。
(九)工业企业方面
突出风险:高温、高湿、暴雨等极端天气极易引发各类生产安全事故。
主要防范措施:一是各乡镇(街道)安委会、龙台发展区管委会、县经科信局、县商务和经济合作局、县国资金融局等有关行业主管部门要高度重视,加强领导,超前部署,督促企业强化细化各项防汛工作措施,有效防范事故发生。二是各乡镇(街道)和行业主管部门督促企业开展重点环节和部位隐患排查整治,强化防雷接地检测,加强厂房周边排水沟、防洪渠的排查,加强原料堆场排水设施的建设与维护,严防堆料滑坡;严格按照标准规范设计、安装、维护和使用通风除尘系统,落实防雷、防静电等技术措施;配备铝镁铜等金属粉尘生产、收集、储存防水防潮设施,确保厂房、氧气管道、煤气管道、煤气柜等接地设施、跨接线及避雷设施完好。三是各企业要严格落实主要负责人及相关责任人员应急值班制度,密切关注天气预警、预报信息。及时掌握汛期天气变化,提前组织全体一线生产员工熟练掌握风险防范、避险逃生知识技能,做好防范应对。各工贸企业建立健全防汛应急预案,并组织员工进行预案演练,确保紧急情况下防汛安全措施落实、应急物资充足、通讯保障畅通。
(十)有限空间方面
突出风险:高温、高湿、暴雨等极端气候造成城市污水管道、发酵池、垃圾站、冻库、储藏室、反应釜等有限空间内温度升高,各种有毒有害气体的聚集和挥发程度随之升高,污水井、下水道内有毒气体浓度增高,可燃性气体、爆炸性粉尘和沉积物浓度值增大,易引发窒息、中毒、燃爆和溺水等事故。
防范措施建议:一是各乡镇(街道)安委会、龙台发展区管委会、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县经科信局等有关部门有针对性完善有限空间管理制度、审批制度,加大宣传培训和警示教育,普及有限空间作业安全常识和科学施救知识,在有限空间作业场所设置安全警示标志,防止擅自进入及盲目施救;严格落实有限空间作业承发包管理规定,加强防暑降温措施落实,防止因职业性中暑或疲劳作业引发事故。二是督促相关企业对有限空间进行风险辨识,建立有限空间管理台账,完善有限空间作业安全管理、现场管理、安全操作规程等规章制度;组织开展从业人员全员培训,学习掌握有限空间作业标准规范和操作规程,熟悉掌握有限空间作业特点及防范措施,确保作业安全,严防事故发生;制定针对性应急预案,开展应急演练,切实提高从业人员的安全意识和自救互救能力。三是住建部门要组织涉及有限空间作业的市政工程建设、燃气、电力、排水、环卫等重点单位、重点区域、重点场所开展专项检查,摸排掌握长期废弃或停用污水池的安全状况,深入排查地下管道、地下室、地下仓库、地下工程、暗沟、隧道、涵洞、坑井、废井、地窖、沼气池、化粪池、下水道等各类底线有限空间安全隐患,确保安全运行。
(十一)森林防灭火方面
突出风险:第二季度,我县进入森林高火险期,加之清明烧香祭扫活动集中,农事用火突出,一些地方施工用火不安全,是诱发森林草原火灾的重要隐患,也是造成山火进城、进村、进工厂的突出问题,威胁文物古迹、寺庙等建筑安全,森林防灭火形势严峻。
防范措施建议:一是加强宣传教育,适时禁火命令,严禁一切野外用火。对可能引发森林火灾的居民生活用火应严格管理。并充分利用坝坝会、广播、宣传车、LED屏、宣传标语、微信群等各种载体进行宣传教育,营造森林防灭火浓厚氛围,增强群众森林防灭火的责任感,真正做到充分发动群众、依靠群众、联防联控、群防群控。二是各乡镇(街道)和行业主管部门根据本地火险等级、火险区域层层布防,精准管控,落实县包乡镇(街道)、乡镇(街道)包村、村包组、主包户、户包人、护林员包山,林业主管部门、国有林保护管理单位要加强防火检查和巡山护林制度,紧盯国有林场、城乡结合部等重点区域,加强对小孩、老人以及智力障碍等特殊人群的管控,努力从源头上截断火源,重点时段要严防死守,确保封住山、堵住车、管住人、看住火。三是积极推动森林防火指挥部常态化实体运行,建立完善例行会议、定期会商、预警响应、信息共享、协调联动等工作机制,完善专项应急预案,加强队伍建设,确保“召之即来、来之能战、战之必胜”。要加强应急物资储备,分类保管,确保火情一旦发生能第一时间统筹调配,真正做到防范在先、发现在小,处置在早。
(十二)防汛抗旱方面
突出风险:全县有199个山洪危险区,146座中小型水库,防汛抗旱形势复杂严峻。
防范措施建议:一是水务部门牵头开展全县水库安全隐患大排查,加强水利工程维修维护,做好水情监测预警和日常巡查,重点防范排水管道、河道淤塞。二是各乡镇(街道)和相关部门要对辖区内、行业领域内河流、水库、塘堰等重点区域进行隐患排查,设置完善警示标志标牌、安全隔离带等设施,切实消除安全盲点死角,对排查出的问题隐患,建立整改台账,密切防范溺水事故的发生。三是按照防大汛、抗大灾、抢大险的要求,各乡镇(街道)、县级相关部门要结合实际补充、整理防汛物资,完善镇、村、社应急系统建设,确保遇有突况时调得出、用得上,同时加强防汛抗旱应急演练,进一步提高抢险队伍的组织协调和应急处置能力,确保有险情时拉得出、打得赢。
(十三)旅游方面
突出风险:汛期临近,强降雨天气增多,泥石流、山洪等地质灾害进入多发期,利用清明、五一和端午小长假出行增多,旅游安全问题处于易发高发期。
防范措施建议:一是各乡镇(街道)和涉旅部门牵头组织全面深入开展各A级旅游景区(点)、星级乡村旅游区、星级饭店、星级农家乐等游客聚集的易洪灾害危险区、地质灾害隐患点及旅游基础设施等重要部位和薄弱环节隐患排查,对排查出的各类安全隐患和问题,严格按照隐患治理“五落实”要求,确保整改到位。不及时整治或组织不到位的,该关停就关停,该取消就取消,确保整治工作取得实效。二是加强景区值班值守和信息报告制度,督促强化气象预警联络保障工作,严格落实极端天气下景区危险地带撤人及禁入、缆车停驶、调整或停运等防范措施和应急措施,严防安全事故发生。认真做好抢险救援物资、装备、器材的储备、维护和保养,加强应急救援队伍训练,适时开展应急演练,提高应急响应和抢险救灾处置能力,最大限度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十四)农业农村方面
突出风险:针对汛期和疫情防控常态化,农村交通事故、火灾、农机事故、渔业船舶事故、农药中毒、自建房坍塌等等安全隐患不断暴露,事故时有发生,安全隐患点多面广。
防范措施建议:一是各乡镇(街道)、行业主管部门要突出问题导向,紧盯农村沼气、农业机械、渔业船舶、畜禽屠宰行及涉农企业、农村自建房和危化品领域开展全覆盖安全警示宣传和隐患整治。重点整治违法载人、酒后驾驶,安全防范措施不落实、非法捕捞等问题。农村自建房要做好临边防护,规范脚手架搭设、模板支撑,施工作业人员佩戴齐基本防护用品。危险化学品要紧盯存放、使用、回收等重点环节,防止事故发生。二是加大宣传教育,突出社会共治,积极推进安全知识“进农村”工作,结合“5.12”防灾减灾救灾和“安全生产宣传月”等活动,紧盯农村居民在用电用气、交通出行、用火防火、河塘水库、地窖、沼气池、深井等方面安全常识和作业技能宣传,普及自然灾害对农作物生产影响和防灾减灾及逃生基本知识;开展农村安全作业实操培训,提高农村居民安全风险识别和自救互救科学知识技能;以典型的事故案例,强化农机手等各类人员安全生产意识。三是加强警农联合执法,重点开展变型拖拉机专项整治,严厉查处拖拉机违法载人、酒后驾驶、超载驾驶、无牌行驶、无证驾驶、脱检漏审、拼装改装机械、伪造变造证照等严重违法违规行为;督促村民操作使用农业机械前要做好隐患排查,防止被机械拉伤、割伤等事故发生,确保农业生产安全。
(十五)电力方面
突出风险:第二季度,进入雷电、暴雨、大风等强对流天气的频发期,极易对供电设备造成损害,易造成大面积停电或引发火灾事故,是电力安全的高风险期。
防范措施建议:一是加强日常线路巡视检查,强化基础管理。由县经济科技信息化局牵头,国网供电公司具体负责提前组织部署迎峰度夏安全生产各项工作,详细制定防汛措施,明确责任目标,把防汛责任落实到人,实施全面、全员、全过程的安全监督与管理。二是抓好输电线路设备运行维护,加强隐患排查整改。国网供电公司认真分析输电线路运行工况、存在的问题,梳理薄弱环节,厘清主要风险,对发现存在的缺陷设备和影响电网安全运行的隐患及时治理,保障电网安全运行。三是加强电力设施安全宣传,开展好防灾应急演练。县经科信局牵头,国网供电公司、各乡镇(街道)安委会分工负责实施,加强与气象部门沟通联系,及时掌握电力安全生产动态,及时预测预警和信息报告;完善汛期电力应急专项预案和现场处置方案,通过演练提高预案的有效性和实用性;做好汛期物资、救援队伍等应急准备;强化值班值守和信息报送,确保电力领域汛期安全。
(十六)涉安方面
突出风险:一些生产安全事故和安全生产领域存在的遗留问题、突出矛盾没有及时得到妥善解决,容易出现、集访事件,甚至到市到省或进京上访,引发,带来社会不稳定因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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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检点
以煤矿、道路交通为重点,全面开展非煤矿山、建筑施工、人员密集场所、烟花爆竹、民爆物品、危险化学品、特种设备安全管理和措施情况的安全生产大检查;公路、水库等重点工程安全责任和措施落实情况;易受暴雨、洪水、泥石流、山体滑坡等自然灾害影响的企业、单位、场所和危险点防范事故落实情况;全市安全生产工作电视电话会议精神和会后洪涛书记的要求贯彻落实情况。
(二)检查内容
1、煤矿安全:以瓦斯和水害专项整治为重点,进一步深化隐患排查治理和打非治违工作。督促煤矿企业做好顶板管理工作和机械运输管理工作,切实做好探防水工作,认真执行矿级领导带班下井制度,认真做好打击非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工作。切实做好煤矿在关停期间的监管工作,严禁非法经营建设行为发生,扎实推进各煤矿的整合技改、兼并重组工作,进一步夯实煤矿安全生产基层基础工作。
2、交通安全:一是交通和公安交警部门对“五整顿”、“三加强”、“三关一监督”要求的落实情况;对危险路段、事故多发路段安全隐患进行排查治理情况;对客运车辆、旅游车辆、危化品运输车辆的管控情况。二是各镇(街)和有关部门履行交通安全监管职能情况,特别是对乡村道上农用车、摩托车的开展专项整治情况。三是道路运输企业落实安全责任制、车辆维护保养、驾驶人员教育等安全工作情况。四是治理“三超”,打击酒后驾车、疲劳驾车和道路交通违法行为的情况;汛期易受自然灾害影响的道路、铁路等危险点的安全防护措施是否到位。
3、非煤矿山安全:一是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情况。二是非煤矿山企业贯彻落实《小型露天开采石场安全管理与监督检查规定》的情况,实行台阶式开采、中深孔爆破等开采等工艺和有关安全生产标准进行的开采工艺和有关安全标准的情况。三是对安全生产条件不达标企业的整改、停业及关闭情况,对非法无证开采的是否取缔。四是井工矿山、尾矿库“三同时”制度的执行情况。
4、人员密集场所安全:学校、宾馆、饭店、超市、网吧、洗脚城、洗浴(桑拿)中心、夜总会等人员密集场所和农村村寨的消防安全责任制和消防安全检查是否到位;各类楼堂场所等场所安全通道、安全出口是否畅通,消防设施器材是否完善,员工能否正确使用消防器材、自救互救培训是否开展,应急预案是否制定、演练并切实可行,旅游景区景点、公园安全设施是否完善等。坚决杜绝因火灾、踩踏、坍塌等导致群死群伤事故发生。
5、烟花爆竹及民爆物品安全:《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民用爆炸物品管理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执行情况,非法小化工企业、非法烟花爆竹作坊以及非法经营储存点是否依法取缔,危险化学品、民爆物品生产、经营、储存、运输、销售、使用等环节安全措施是否落实。
6、严格按照省、市相关安全生产工作会议和区领导的要求,深入开展建筑施工、特种设备、森林防火、学校、电力、旅游等行业和领域安全生产检查。进一步完善落实容易发生群死群伤的重点环节、重点部位、重要场所的安全管理制度和安全设施及各行各业特种作业人员的培训情况、职业病防治工作、工伤保险和补充工伤保险是否全部落实到位。
二、检查方式和时间
本次大检查采取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组织大检查、各企业自查、区安委会各专业办公室专项检查、区政府组织督查组进行重点督查的方式进行。
(一)各生产经营单位自检自查。各企业要根据本单位的实际,认真开展企业自身的安全大检查,重点自查企业是否按照《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省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的规定的通知》之规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隐患排查整改治理情况是否彻底。
(二)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组织大检查。按照属地管理原则,负责组织好本地区的安全生产大检查,周密部署和严格督促好各企业及生产经营单位开展自检自查工作,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及政府监管责任。
(三)区安委会各成员单位及专业办公室专项检查。按照全市安全生产电视电话会议精神和洪涛书记的要求,区安委会各成员单位及专业办公室按行业主管和监管职能进行认真细致的专项检查。
(四)区人民政府派出督查组进行督促。
三、检查要求
(一)各镇(街)、有关部门要结合当前安全生产的特点,结合各自实际,制定切实可行的检查方案,有组织、有计划、有目的、有重点的进行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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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工作目标:全局不突破市煤炭局和市政府安委会下达的控制指标。煤矿、石膏矿死亡指标为零,重伤事故控制在一次2人之内。
7处煤矿全部达到安全质量标准化省一级标准、“双基”建设省级先进单位、调度质量标准化一级矿井、瓦斯综合治理工作体系达标矿井,安全程度评估4处矿井达到A级。2处石膏矿质量标准化矿井达到国家二级标准。
二、提高办矿标准,依法推动安全管理上水平
3.严格依法办矿。各企业必须依法申请领取相关证照,做到证照齐全;依法与职工签订劳动合同,为职工缴纳工伤保险和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切实维护职工合法权益;健全完善严格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坚持不安全不生产;加强对生产现场监督检查,严格查处违章指挥、违章作业、违反劳动纪律的“三违”行为以及国务院446号令规定的其他行为;加强劳动定员和生产计划管理,杜绝超能力、超强度、超定员组织生产行为;加强生产现场管理,保证安全责任、规程措施落实进头面;坚决杜绝煤矿井下采掘工程外包行为。
4.推进煤矿企业兼并重组。按照《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发展改革委关于加快推进煤矿企业兼并重组若干意见的通知》、《关于进一步加强矿山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意见》(鲁政办发〔2011〕46号)和《关于加快推进煤矿企业兼并重组的实施意见》要求,制定符合我市实际的兼并重组方案,推进煤矿企业兼并重组。3处核定能力30—60万吨/年的煤矿,要采取并购、联合重组等方式参与兼并重组,2处核定能力18万吨/年的小煤矿要积极运作参与兼并重组,通过实施机械化改造提升能力。
5.严格安全开采管理。加强对建下开采、受水威胁区域开采、极薄煤层开采、边角煤柱回收、复采等安全技术措施、设计的审查把关,未经上级部门许可,严禁私自开采。加强对煤层开采上、下限管理,提高上限或超下限开采必须编制可行性研究报告,经上级部门批复后,方可进行试采。加强对煤炭生产许可证动态管理,对变更、延续事项,严格落实资料审查和井上下现场核查。对违反《煤炭生产许可证管理办法》、《煤炭生产许可证管理条例》的行为,依法严肃查处。
三、强基固本,夯实安全生产根基
6.深入开展安全质量标准化达标和“双基”建设活动。煤矿要严格执行《省煤矿安全质量标准化标准及考核评级办法》、《省煤矿安全生产“双基”建设标准及考核评级办法》和《省煤矿安全生产调度质量标准化标准及考核评级办法》,深入开展以岗位达标、专业达标和企业达标为内容的煤矿安全质量标准化建设,全面提升煤矿安全质量管理整体水平。石膏矿要按照国家、省市相关行业安全标准化创建工作的有关部署和要求,开展质量标准化的创建工作。企业实行旬检查、月验收制度,市煤炭局每季度全面检查验收。实施质量标准化常态化、实时化管理,形成动态考核验收机制,继续推动精品工程创建活动,实现安全质量标准化由静态达标向动态达标、由点面达标向全面达标、由检查型达标向制度型达标转变。全面推进精细化管理,不断提高质量标准化标准,改进考核验收办法,创新达标方式和手段,逐步建立本质安全型企业。
7.加强区队班组建设。认真落实省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全省煤矿班组建设的意见》,完善班组建设长效机制。严格按照《省煤矿班组长任职资格管理规定(试行)》,规范班组长选聘工作。认真开展金牌、优秀班组及班组长评选活动,加大班组建设典型经验的推广力度。坚持关口前移、重心下移,推进区队班组自主抓安全培训、自主抓现场管理、自主查处隐患和“三违”,提高区队班组自主管理能力。全面落实班组长的权利和义务,强化安全绩效考核,研究采取提高生产一线经济收入的政策措施,真正让区队班组人员能够安心本职工作,充分发挥作用。
8.加强作业场所职业危害防治工作。认真贯彻落实《职业病防治法》和《关于加强全省煤矿职业健康工作的意见》(鲁煤安管〔2011〕66号),以防治煤矿尘肺病为重点,严格落实企业职业危害防治主体责任,建立健全煤矿职业危害申报、职业卫生“三同时”、技术服务等规章制度,认真开展作业场所职业危害申报,组织开展煤矿职业危害专项检查,研究采取防治井下粉尘、有害气体、高温、噪声等危害的有效措施,积极改善劳动条件,加强劳动保护,全面提升煤矿、石膏矿企业职业健康水平。
9.加强安全文化建设。积极开展煤矿、石膏矿安全文化示范企业创建活动,安全文化建设年度规划要与安全生产工作同研究、同部署、同实施、同考核。大力加强以培养职工安全习惯为重点的安全文化建设,组织开展好安全生产月和安全警示教育活动,杜绝人的不安全行为,把安全发展理念真正落实到工区、班组和职工中,推动安全工作向纵深发展。
10.严格执行矿领导带班下井制度。煤矿按照《煤矿领导带班下井及安全监督检查规定》(国家安监总局令第33号)、《煤矿领导带班下井监察办法》(鲁煤安监字〔2010〕180号)的要求,石膏矿按照《金属非金属地下矿山企业领导带班下井及监督检查暂行规定》(国家安监总局令第34号)的要求,进一步健全完善企业主要负责人(包括实际控制人)和领导班子成员带班下井制度,明确每月带班下井的次数、在井下工作时间、下井带班的任务和职责权限、以及考核奖惩办法等,切实加强生产过程管理的领导责任。
四、加强技术管理,提高灾害防治水平
11.加强“一通三防”管理。认真贯彻执行《煤矿瓦斯等级鉴定暂行办法》、《煤矿瓦斯防治工作“十条禁令”》,扎实推进瓦斯专项整治;要狠抓系统优化调整和系统管理,严格“一通三防”各项技术措施落实,进一步推动煤矿瓦斯综合治理工作体系建设。要强化井下火工品和放炮管理,完善管理制度,健全管理机制。石膏矿要严格按照国家安监总局《关于切实加强金属非金属地下矿山通风安全管理的通知》(安监总管一〔2011〕176号)文件要求,完善有毒有害气体检测和通风检测系统。
12.强化防治水管理。严格落实《煤矿防治水规定》和《强化煤矿防治水管理十项特别规定》,建立健全防治水机构,配足防治水专业技术人员和探放水专业队伍,坚持“预测预报、有疑必探、先探后掘、先治后采”原则,全面落实“防、堵、疏、排、截”综合措施。加强水害防治基础工作,加大水害综合防治技术研究,积极采用新技术、新装备。着重加强老空水、底板承压水的水害分析排查,受老空积水威胁的煤矿要做好采空区积水的超前探测和防治;受承压水开采威胁矿井要严格落实探查、分析、治理、安全评价等综合治理措施,实施帷幕注浆、疏水降压和底板隔水层加固等工程,确保治理后达到安全开采条件后组织生产。
13.加强机电运输安全管理。煤矿要进一步落实《省煤矿机电运输安全管理暂行规定》和《市煤矿用设备管理特别规定》,抓好各类机电运输设备保护系统、供电系统“三大保护”及井下各类传感器的使用、管理与维护,集中搞好矿井停产检修,确保系统运行可靠。石膏矿围绕矿井供电、提升、排水、通风、采掘等设备,研究建立完善的矿井机电运输安全管理制度。
14.严格执行设备安全管理制度。必须建立完善机电运输安全生产岗位责任制,明确岗位职责。建立健全矿井机电运输装备、材料等物资的采购供应管理、入井检验、安装验收、巡回检查、定期检测检验、维护保养、检修以及报废淘汰等工作制度。严格购进设备招投标管理,严格安全准入,购进的设备必须具有产品合格证,纳入生产许可证管理的设备必须具有生产许可证,防爆设备必须有防爆合格证,列入《执行安全标志管理的煤矿矿用产品目录》的设备必须具有矿用产品煤安标志。防爆电气设备入井前,应检查其“产品合格证”、“煤矿矿用产品安全标志”及安全性能,检查合格并签发入井合格证后方准入井。严禁使用国家明令淘汰设备。要完善设备管理台账和技术资料档案,加强设备维修检查和运行状况动态管理,各类设备完好率要达到95%以上。
15.强化顶板管理。煤矿企业要按照《煤矿安全规程》和行业技术规范,根据所采煤层顶底板岩性和矿压显现情况,制定采掘工程支护设计方案,确定相应的支护方式和支护参数;条件发生变化时,要及时进行调整。孤岛、构造应力区、集中应力区开采和回收煤柱时,必须制定防治冲击地压的安全措施。开采坚硬顶板煤层,采后顶板不垮落、悬顶面积超规定时,必须采取强制放顶措施。必须坚持一工程一规程一措施,采掘作业、巷道维修必须编制作业规程,遇有过老巷、煤柱、地质构造破碎带等特殊情况时,要及时补充安全技术措施,并按规定审批,组织作业人员学习贯彻后,方可组织实施。煤矿要积极推广顶板动态监测监控,落实防冒顶措施。加强顶板动态管理,严格执行敲帮问顶制度,严禁空顶作业。石膏矿要严格按照设计施工,留足膏柱、岩柱,确保顶板安全技术措施落实到位。
16.加强技术基础管理。按照有关规定,及时填绘真实可靠的井上下对照图和采掘工程平面图等,定期向市煤炭局报送相关图纸。健全地质、测量、水文、储量等基础台账,全面真实反映矿井开采历史实况。对弄虚作假、图纸资料不实的,实施停产整顿,并追究主要负责人和总工程师的责任。各矿井要加强对设计、采掘作业规程的编制、审批、贯彻和实施管理,现场条件发生变化时,及时修改补充。
五、实施科技兴安,提升矿井装备水平
17.足额提取使用安全生产费用。煤矿要按照《关于印发企业安全费用提取和使用管理办法》(财企〔2012〕16号)及市煤炭局《关于调整煤炭生产安全费用提取标准的通知》(肥煤字〔2011〕11号)的规定,每吨原煤提取25元,每吨石膏提取4元。各企业要制定年度安全费用使用计划,并纳入企业全面预算,安全费用要专户存储,专款专用,年度结余资金允许结转下年度使用。安全费用必须专项用于安全防护设备设施、应急救援器材装备、安全生产检查评价、事故隐患评估整改和监控、安全技能培训和应急演练等与安全生产直接相关的投入。对不按规定提取和使用安全费用的企业,按有关法律和行政法规的规定予以处罚。
18.提升矿井机械化、自动化、信息化水平。完成禁止井工煤矿使用的设备及工艺第一、二、三批淘汰目录中设备淘汰任务,更新改造井上井下老、旧、杂设备,加快装备升级和技术改造步伐,加强矿井采掘机械化、监控自动化和管理信息化建设,推动数字矿山建设。大力发展矿井采掘机械化水平,核定生产能力30万吨/年以下小煤矿要积极使用高档普采、综采综掘工艺,提高矿井生产能力。力争全市煤矿采煤机械化程度达到90%、掘进运输机械化达100%;石膏矿机械化装载率达到100%。加强矿井监控自动化、管理信息化改造,逐步实现矿井井下人员、设备、生产作业环境以及供电、排水、提升、运输、提风、压风、采煤工作面等主要安全生产环节信息的远程监测监控,重要机电硐室、主要带式输送机和泵房等可视可控,建立煤矿安全生产管理信息系统,提高安全保障程度。
19.完善井下安全避险“六大系统”。按照安全避险“六大系统”建设规范,进一步完善煤矿井下监测监控、人员定位、压风自救、供水施救、通信联络和紧急避险系统,2013年6月底前全面建设完成。严格“六大系统”竣工验收标准,严格验收程序和责任,按照《省煤矿井下安全避险“六大系统”验收标准及评分办法(试行)》,组织专家对每个系统、每项工程逐一进行评分验收,坚持“谁验收、谁签字,谁负责”,保证“六大系统”建设质量,发挥应有功能。加强对“六大系统”的日常监管和维护,明确管理部门及职责,健全各项管理制度,保证系统实时正常运转。石膏矿要加快安全避险“六大系统”建设步伐,确保2013年6月底前完成“六大系统”的建设完善工作。
六、强化教育培训,提高全员素质
20.加强从业人员任职资格管理。以落实《关于进一步加强全省煤矿安全技术管理工作的意见》、《市煤矿生产技术基础管理办法》为抓手,严格执行煤矿、石膏矿管理人员(技术人员)、班组长、特种作业等岗位人员准入资格制度。煤矿建立以总工程师为首的技术管理体系,必须配备通防、机电、防治水专业专职副总工程师及部门负责人,采、掘、机、运、通、地测、安监等单位必须配备专职技术人员。地下开采非煤矿山企业至少配备中级以上职称、本科以上文化水平且具有三年以上工作经验的采矿、地测、机电专业技术人员各1名。所有井下作业人员必须先培训、后上岗。矿山企业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必须经省级安全生产管理部门统一考核发证。
21.切实强化职工安全培训。要按照《生产经营单位安全培训规定》(国家安监总局令第3号)、《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考核管理规定》(国家安监总局令第30号)和《国务院安委会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培训工作的决定》(安委〔2012〕10号)的要求,继续抓好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及特种作业人员和其他从业人员的安全教育培训工作;严格执行“三项岗位人员”持证上岗制度、企业职工先培训后上岗制度、师傅带徒弟制度及其他从业人员准入制度,加强从业人员任职资格管理。
七、加强风险预控,实现危险源可控受控
22.严格落实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制度。煤矿要根据《煤矿安全风险预控管理体系规范》(AQ/T1093—2011),每月进行安全风险评估分析。以风险预控为核心,以人的不安全行为管控为重点,强化风险监测监控、预报预警,落实防范和应急处置措施。突出煤矿水、火、瓦斯、煤尘、顶板和机电提升运输“六大灾害”和石膏矿采空区、H2S的防治,严格执行“班组日查、工区周查、企业月查、市局季度分析”制度,从严从细排查安全隐患,做到不留死角;对排查出的隐患,实行分级管理,挂牌督办,严格执行安全隐患治理措施、责任、资金、期限、应急预案和监控措施“六落实”,确保隐患问题整改到位。严格重大危险源的监控与管理。重大危险源要报市煤炭局备案,并实行公开预警制度,建立健全重大危险源安全管理规章制度和应急处置预案,严格执行日常检查、定期检测检验规定,做到电子实时监控(实时在线监控)。
23.开展安全专项整治。根据煤矿、石膏矿安全季节性特点,结合“安全生产基层基础提升年”四次集中行动,制定具体方案,组织开展专项整治活动。一季度围绕“两节”、“两会”的安全生产,进行专题部署;二季度进行汛期前水害排查治理和应急救援演练;三季度重点围绕“雨季三防”工作,保障矿井安全度汛;四季度开展打非治违工作,严厉打击非法违法生产行为,确保全年安全目标的实现。对整治中发现问题,按照问题整改“五步工作法”的要求,快速消除事故隐患,防止隐患异地再次发生。对整治中发现的重大隐患且安全措施不落实的,坚决责令停产整顿。
八、加强应急管理,提高应急处置能力
24.健全完善预报预警预防机制。建立完善企业安全生产动态监控及预警预报体系。加强与气象、防汛、矿山救护等部门联系,签订预报、预警、救援协议。落实好“调度员10项应急处置权”和“三分钟通知到井下所有人员”规定,严格执行大雨暴雨等灾害性天气停产撤人规定,以及停产撤人情况的逐级上报制度。加强兼职救援队伍和应急救援装备建设,强化应急物资和紧急运输能力储备,提高应急处置效率。
25.强化应急处置联动机制。要不断修订完善矿井各类应急预案,每年至少要组织一次应急预案演练,每半年组织一次现场处置方案演练,其中一次须在5月底前完成。要加强相邻矿井区域联防,定期交换作业图纸,及时互通生产情况,建立完善预警信息快速传递和共享机制,一旦矿井发生险情,必须立即告知周边所有相关矿井。企业生产现场带班人员、班组长和调度人员在遇到险情时,要按照预案规定,立即组织停产撤人。
九、强化安全监管,推动企业主体责任落实
26.认真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各企业必须严格遵守和执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制度与技术标准,依法依规加强安全生产,加大安全投入,健全安全管理机构,加强班组安全建设,保持安全设备设施完好有效。企业主要负责人、实际控制人要切实承担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的责任,带头执行现场带班制度,加强现场安全管理;依法建立健全安全管理机构、制度和责任体系,逐级签订安全生产目标责任书,实施目标到人、问题管理和责任追究制度,切实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依据《省煤矿矿长安全生产工作目标考核办法》,每半年对煤矿矿长进行考核评定,对煤矿矿长及所在煤矿实施兑现奖惩。
27.严格落实政府监管责任。继续完善安全风险抵押、安全考核和安全奖惩,严格落实企业安全目标考核,落实安全生产问责制、“一票否决”制、安全生产事故约谈制。推行安全诚信管理,加强信用监督,实施失信惩戒。加大对事故企业的责任追究和处罚力度,由以事故推动管理,转变到以处罚推动管理,进而转变到以问题推动管理,靠严格监管推进企业主体责任落实。
28.狠抓“打非治违”。非法违法生产性质恶劣、危害严重,要把“打非治违”工作贯穿安全监管工作的全过程,始终保持高压态势,发现一处打击一处。要严罚重管,对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单位和责任人一律按规定上限予以处罚。要进一步健全完善制度规范,把“打非治违”工作纳入常态化、制度化轨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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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责任单位:区水利农机局
责任单位:区市政委、区经委、区建委、区交委、区国土分局、区教委和各镇街、园区(新城、风景区)
二、工作目标
进一步强化各镇人民政府、指挥部各成员单位、各街道办事处、各园区(新城、风景区)管委会和各工程管理单位的安全意识,通过开展全区防汛抗旱安全大排查大整治大执法活动。进一步落实以防汛抗旱行政首长负责制为核心的水利工程行政、技术、管护责任人责任制,查处防汛抗旱安全隐患,防范安全事故发生,全面查处水事违法案件,加强安全管理,促进全区水利行业安全生产和水利事业同步协调发展,为“平安、和谐”作出新贡献。
三、组织机构
特成立全区防汛抗旱安全大排查大整治大执法工作领导小组,为加强防汛抗旱安全大排查大整治大执法活动的领导。由区委常委、农工委书记彭光远任组长,区政府办公室副主任陈中捷、区水利农机局局长龚华敏任副组长,区防汛抗旱指挥部各成员单位负责人、各镇(街)镇长(主任)为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区水利农机局,由区水利农机局副局长凌云兼任办公室主任,具体负责防汛抗旱安全大排查大整治大执法日常工作。
四、工作范围和分工
各镇(街)区防汛抗旱指挥部成员单位、各园区(新城、风景区)各司其职,全区范围内所有已建成或在建水利工程和其它涉及防汛抗旱安全的项目均属本次防汛抗旱安全大排查大整治大执法范围。该项工作由区水利农机局牵头组织实施。各负其责,具体负责本辖区或职能范围内的实施工作。牵头部门负责对全区大排查大整治大执法开展情况进行巡查、指导和督查,并在工作结束后对整体工作情况进行总结,推广好的经验和做法。其余单位按照方案要求,认真组织实施。
各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各园区(新城、风景区)负责对辖区内涉及防汛抗旱安全的水库(水电站)塘、堰、江(河)地质灾害点、山洪灾害易发区等涉及防汛抗旱安全的目标进行拉网式排查。
根据本行业特点,区防汛抗旱指挥部各成员单位按照《区防汛抗旱应急预案》职责分工。认真组织开展本行业领域防汛抗旱安全大排查大整治大执法工作。防汛抗旱安全重点行业管理部门分工如下:
区市政委负责组织城区排污、排水管网和城市低洼内涝地区的防汛抗旱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
区经委负责全区供水、电力和燃气网络及全区电站、工矿企业、化学(危险)品的防汛抗旱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
区建委负责监管范围内建设工程和房屋建筑的防汛抗旱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
区交委负责区境内国、省、县级公路、桥梁、航道、码头等防汛抗旱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
区国土分局负责滑坡、泥石流等地质灾害易发区的防汛抗旱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
区教委负责中小学校舍等防汛抗旱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
区水利农机局负责全区已建成和在建小
(二)型以上水库、人饮工程的防汛抗旱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
五、工作内容
房舍、公路桥梁、码头;地质灾害、山洪灾害易发区、抗旱水源工程、人畜饮水工程和提灌站等抗旱设施;其它涉及防汛抗旱安全的项目。具体内容包括:本次大排查大整治大执法的工作重点是全区已建成和在建的水库(水电站)塘、堰、渠等水利水电工程;江(河)堤防护岸工程、涉河工程、沿江(河)学校、重要防洪设施、危险化学品存储点;重点防洪城镇、重要交通干线、重点工矿企事业单位。
一)大排查工作内容
对以下涉及防汛抗旱安全的内容进行全面排查:各镇街、各园区(新城、风景区)及有关部门按管理权限和职责范围。
并层层签订到村、社、点;防汛抗旱工作领导机构是否成立;水利工程的行政责任人、部门责任人、管理单位责任人是否已落实并在媒体上公示接受群众监督。1.防汛抗旱行政首长负责制为核心的责任制是否已落实。
并按要求审批后报相关部门备案,2.防汛抗旱应急预案是否编制。预案是否演练;否组建本地区(单位)防汛抗旱应急抢险队伍,否储备应急所需的防汛抗旱物资,否落实防汛抗旱应急抢险资金;否按要求严格执行防汛抗旱24小时值班制度和领导带班制度。
放水设施、溢洪道、大坝等部门是否存在安全隐患,3.水库、水电站、山坪塘、渠、堰等水利工程是否落实汛期安全管护、监测人员。否整治落实;对有病险暂未整治的导致不能安全度汛的否已落实度汛措施,下游人员紧急转移预案和措施是否已制定落实。
否落实防汛应急抢险措施(预案)4.病险水库整治、人饮工程建设、场镇供水改造和新建水库等在建水利工程是否已建立并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否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并配备专门人员;否制定各项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并严格执行;施工、生产作业场所安全防护措施是否落实完善;目前的施工情况是否满足安全度汛的要求。
否落实了山洪灾害防御预案或防灾预案;否设置了明显的警示标志,5.滑坡、泥石流等地质灾害点和山洪灾害易发区域是否落实监控预警人员。否明确了周边受威胁群众的安全撤离路线,并让每一个受威胁群众知晓。
已鉴定的危房是否还有人居住、使用;农村房舍前后排泄洪通道是否畅通,6.房屋、校舍、建筑等是否存在安全隐患。现有排泄洪通道是否满足暴雨山洪来临时泄洪要求;
否存在人为设置行洪障碍,7.河道是否存在乱搭乱建、乱倾乱倒、乱挖乱采”现象。否有破坏河道岸坡等行为;全区已成江(河)护岸、堤防工程是否落实安全管理制度和管护人员。
城镇低洼内涝区是否落实度汛措施;全区公路、桥梁、码头等是否存在度汛隐患,8.全区城镇供、排水管网是否存在度汛隐患。否落实度汛安全措施。
否存在安全隐患,9.抗旱水源工程是否能正常蓄水、供水。否落实管护;提灌站(机具)否完好,否能正常使用。
二)大整治大执法工作内容
水利、国土、监察、公安、交通等有关部门按照执法权限对下列违法违规行为进行查处:
重点查处严重阻碍行洪、破坏河势稳定、危及人民生命财产安全的违法行为,对河道管理范围内“乱搭乱建、乱倾乱倒、乱挖乱采”等“三乱”违法行为进行清理。对河道行洪影响较大的建(构)筑物;水库溢洪道内设置拦鱼设施、种植作物等严重影响行洪安全的行为;无证采砂、一点多船和无船舶证采砂等违法采砂行为;其它可能诱发洪旱灾害的各类违法违规行为;防汛抗旱安全管理人业人员管理不力、不作为的违法行为。
对安全检查、执法过程中发现的问题和安全隐患,各镇街、园区及有关部门要落实责任单位。及时进行整改;因客观原因不能立即整改的必须落实安全度汛责任人和现场监控预警人员,制定度汛措施,并明确受隐患威胁的群众的撤离路线,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对在查处违法违规行为过程中发现的问题进行及时整改。
三)检查总结工作内容
填写《区防汛抗旱安全大排查大整治大执法隐患情况统计表》区防汛抗旱安全大排查大整治大执法隐患情况明细表》并形成书面报告,各镇街、园区(新城、风景区)及有关部门认真总结大排查大整治大执法工作情况。于12月10日前报送区水利农机局。
六、工作步骤
安全生产百日督查专项行动的深化和延续,此次防汛抗旱大排查大整治大执法工作是全区安全生产大排查大整治大执法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各镇街、园区(新城、风景区)和有关部门要结合防汛抗旱工作实际,突出重点,有计划、有步骤、有针对性地开展活动。此次防汛抗旱大排查大整治大执法工作从年7月20日开始,至12月15日结束,分四个阶段进行:
明确工作目标,一)动员部署阶段(7月20日―8月10日)各镇街、园区(新城、风景区)和有关部门根据本方案建立工作机构。落实责任人员,动员部署工作。
由各镇街、园区(新城、风景区)和有关部门负责组织本辖区内防汛抗旱隐患的排查工作。先由村组、镇(街)部门(单位)或企业(矿山企业)对本地区或本单位范围内防汛抗旱安全隐患进行100%自查,二)大排查阶段(8月11日―8月31日)按照“属地管理”和“谁主管谁负责”原则。认真梳理核实,结合防汛抗旱群测群防体系填写隐患情况明细表和统计表;此基础上由防汛抗旱指挥部组织防汛抗旱成员单位进行复查,复查率达到50%以上,并按职责分工将防汛抗旱隐患自查和复查结果汇总分类后,分别报送国土、建设、市政、交通、水利、安监等区级行业主管部门;区级行业主管部门牵头对本行业范围内洪、旱灾害隐患点进行抽查,抽查率达到30%以上。同时,制定问题整改的具体工作方案,并开展大整治和大执法的相关工作。
并根据全区安全生产工作会议精神,三)大整治大执法阶段(9月1日―11月15日)各镇街、园区(新城、风景区)及有关部门按照执法权限对本行政区域内可能诱发洪旱灾害的各类违法违规行为进行查处。针对大排查大整治大执法时发现的防汛抗旱中存在问题和重大洪旱灾害隐患,突出重点,集中整治,明确洪、旱灾害隐患整治责任单位和责任人,落实整治资金,确保整治措施落实到位。对在整治阶段整治不到位的洪旱灾害隐患点进行挂牌督办,重大隐患由区政府督查室、区监察局、区水利农机局进行督查。
进一步细化、硬化、巩固专项行动成果,四)总结提高阶段(11月16日至12月15日)各镇街、园区(新城、风景区)及有关部门对大排查大整治大执法工作中发现的问题、执法查处情况、隐患整治落实情况等开展检查并进行全面总结。建立长效机制,推进专项行动向纵深发展。
七、工作要求
落实责任。各镇街、园区(新城、风景区)及有关部门要充分认识此项工作的重要性、紧迫性,一)加强领导。以对人民群众高度负责的态度,认真学习贯彻市委三届五次全会《关于坚持安全发展加强安全工作的决议》精神,牢固树立安全发展理念,高度重视防汛抗旱安全大排查大整治大执法工作,下大决心,抓大排查,动大手术,把领导责任、管理责任、防治责任落实到具体环节、具体岗位、具体人头,精心组织,周密部署,确保工作顺利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