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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物保护材料学实用13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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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物保护材料学

篇1

我国文化遗产蕴涵着中华民族特有的精神价值、思维方式和想象力,体现着中华民族的生命力和创造力,是各民族智慧的结晶,也是全人类文明的瑰宝。保护文化遗产,继承民族文化,是联结民族情感的纽带、增进民族团结和维护国家统一以及社会稳定的文化基础,也是维护世界文化多样性和创造性、促进人类共同发展的前提。加强文化遗产保护,是建设社会主义先进文化、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和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必然要求。

我国文化遗产保护面临多种类型的严重病害,甚者面临消亡。随着材料科学的发展,材料化学在修复古代壁画、文物彩绘、土遗址、古旧字画、档案图书、电影胶片等领域得到了广泛应用。2012年暑期,陕西师范大学材料科学与工程学院申报了学校暑期社会实践重点项目,组织材料化学专业学生先后到西安半坡博物馆、陕西乾陵博物馆、昭陵博物馆等文物保护机构进行调研,了解材料化学在现今文物保护方面的应用现状。

一、材料化学在文物保护中的应用

(一)材料化学在彩绘文物保护中的应用

彩绘文物的颜料、胶料的混合物在经过很长一段时间后会风化褪色,形成一个空隙、粒子界面,并会对入射光产生慢散射,导致文物彩绘颜色淡化或消失。①李玉虎等人从光学特性微观状态上研究分析发现风化褪色的原因后,研制了由非挥发性液态抗氧、抗风化稳定剂和耐侯、抗腐蚀的有机氟材料、聚甲基丙烯酸甲酯与苯乙烯的共聚物的混合物形成抗腐蚀的固态稳定物的显现加固剂,这种加固济能渗入颜料、胶料层,以固态填充,消除其散射界面,使严重风化褪色的彩绘显现原貌,并加固颜料、胶料层,防止其继续褪色。

对于可溶盐导致的酥粉现象 ,李玉虎②等人制作模拟样品,进行了回贴修复,并且加以加速老化与系统评价,筛选出了以水性氟为主的酒精溶液作为回贴修复剂,再加上精细修复工艺,分别对龟裂、起翘、脱落、酥粉彩绘层进行回位修复与加固。

目前,文物彩绘保护涂层材料主要有天然高分子材料和人工合成高分子材料两大类,后者在文物保护中应用更普遍,其颜色变化小、粘接强度高, 能很好地起到保护彩绘文物的作用。③现有的人工合成高分子材料主要有水溶性合成树脂,如聚乙烯醇、聚乙二醇等;溶剂型合成树脂,包括丙烯酸树脂、聚乙烯醇缩醛等;反应型树脂,包括有机硅材料、环氧树脂、醇酸树脂和甲醛树脂;树脂乳液类,例如聚醋酸乙烯醋乳液、聚氨醋乳液、丙烯酸树脂乳液等。④赵静⑤等人分别采用傅立叶红外光谱仪测量九种常用高分子涂料的分子结构,再运用分光光度仪测量颜料的主波长、色纯度和高度的变化, 粘接强度仪测量颜料的粘接强度变化。实验结果表明,PrimalAC33、B72 和有机硅的耐老化性能好,而且颜色变化小,粘接强度高,可以有效修复由内应力导致彩绘层起翘卷曲、 脱离陶体的问题,很好地起到加固和保护彩绘文物的作用。

王芳⑥等人对几种有机聚合物涂料进行光降解实验,发现聚氨酯对光的稳定性差,尤其是芳香族聚氨酯易发生降解反应,其降解后生成生色团为醌亚胺结构,产生老化变色现象。李迎⑦将纳米材料通过物理或化学的方法均匀分散到有机高分子材料中,形成复合材料的同时具有纳米材料和基体材料的优点,使彩绘文物保护技术更上一层楼。

严淑梅⑧等人选取国内外五种化学或生物霉菌清洗剂,分别对壁画中常见的霉菌进行清洗,并对清洗效果做出了分析与评价。结果显示,胰蛋白酶清洗剂是安全高效的壁画表面清洗剂,能有效清洗表面留有霉斑,并配合使用其他几种化学清洗剂可较为有效地清除多数壁画表面霉斑顽渍,这种方法已达到国内最高水平。

(二)材料化学在土遗址保护中的应用

土遗址表面防风化加固材料,尤其对高模数的硅酸钾溶液(简称PS)的研究已经深人到PS 对土的作用机理研究。王旭东⑨指出,防风化无机材料有硅酸钠、硅酸钾、硅酸铝、氢氧化钙、氢氧化钡等,有机高分子材料有机硅树脂、有机聚合物材料全氟聚醚、环氧树脂、聚氨醋树脂、醋酸乙烯醋、丙烯酸等无机—有机复合材料如硅酸钾—甲基三乙氧基硅烷等。陕西师范大学文保中心经过近20年的努力,研发出一种微量吸附与沉淀双重加固的材料与工艺,加固后的遗址土壤在通透性、渗透深度、强度梯度、原貌保持、盐害治理等核心技术上获得突破,经西安半坡遗址、秦俑坑土隔梁、大唐西市土遗址等地历时13年不等实效考验,效果稳定。

(三)材料化学在古旧字画、档案图书保护中的应用

引起纸质文献损坏的外部因素有温度、湿度、有害气体、人为损坏、光照、昆虫、酸化,还有各种自然灾害(火灾、水灾等),导致纸张变脆、缺失、污染。纸质类文物所需求的加固保护材料除了要提供纸张纤维有一定强度以外,还必须能防止纸张的接触破坏和非接触破坏,从根本上断绝各种影响因素对纸纤维破坏的途径。因此,对保护材料具体要求是在纸质文物质感、厚度、色泽要求范围内的前提下,具有提高抗张强度、耐折度等机械性能;材料施用对于纸张有一定的防霉抗菌作用;对纸张上的字迹油墨不溶解、不脱色、不褪色、不泛色有一定作用。马清林⑩等人认为,可利用制备树脂材料的薄膜贴合于受损纸张的两面,将脆弱纸张与外界隔绝接触来改善纸张性能。加膜法主要是依靠加固薄膜的机械强度韧性及自身耐老化性能赋予纸张强度老化的性能,但是同样存在加膜后纸张原有的质感、外观等会发生改变的副作用 。梁嘉放11采用树脂材料加固法,用天然或者合成树脂配制特定浓度的溶液,然后在纸张表面进行涂刷,由此纸质文物与树脂便形成两相体系的复合材料,树脂在其中作为连续相存能有效增强文物的机械强度,一定程度隔绝纸张与空气接触,且其自身老化性能(优良能)在一定程度上可缓解纸质文物的降解老化。所以,相比于其他众多方法树脂材料加固法对纸质文物加固保护性能较好。

张晓丽12等采用丙烯酸等单体改性氧化聚乙烯蜡、三乙醇胺及硅酸钠进行复配,用复配液处理纸质文物,对复配液处理前后纸样的外观、pH 值、物理强度性能和耐酸耐碱等进行测定及扫描电镜分析。结果表明, 复配液处理后纸样的外观、质感、光泽度及耐折度无明显变化,经100℃老化处理72小时前后,复配液处理后纸张的pH值都能上升到理想值7.5 ~ 9.0,老化前后的抗张强度较原纸的分别提高38.5%和36.4%,且纸张耐酸、耐碱能力大大提高。

邢慧萍等筛选了对纸张纤维与字迹基本无害的OP-10(烷基酚聚氧乙烯醚复合物)、麝香草酚配成5%的水溶液,能有效去除报纸、文件上的烟熏污渍,没有残留,报纸也不会局部变白。13

孙振乾14等用壳聚糖中、丙醇、四甲基氢氧化铵溶液、环氧丙烷处理纸样用喷枪对纸样进行喷涂。纸样经保护后, 具有一定的耐老化性能,且保护材料老化后对纸张无损害。保护后的纸样外观基本上没有发生改变,遵循了文物保护“修旧如旧”的原则。

(四)材料化学在电影胶片保护中的应用

电影胶片在使用或保存过程中其表面会产生大量划痕, 在电影放映时会在屏幕上出现一条条黑灰的细长线条,严重影响放映效果。何小津等研究者15通过实验发现,含氟聚合物具有优异的耐候性、耐久性和抗化学药品腐蚀的性能,其聚合物是高度绝缘的,在化学性质上表现出较好的稳定性和化学惰性。但由于其自身性能不能满足胶片修复材料的要求,必须添加一些辅助材料对其改性。添加纳米二氧化硅可以提高抗紫外线、抗老化性、抗氧化性,改善耐磨性、耐腐蚀、透明及防遮盖特性等;添加水性聚氨酯具有优良的耐水、耐溶剂、耐化学腐蚀、不易燃烧、使用方便等优点,膜中添加适量的聚氨酯,可以增加膜的粘结力、柔韧性等;添加溶剂加入适量的乙醇,可以有效地缩短成膜时间。

二、结论

总之,古代壁画、文物彩绘、土遗址、古旧字画、档案图书、电影胶片等文化遗产保护修复研究领域已取得一些研究成果。其中,各种文化遗产成分分析、病害原因、修复材料的研究较多,比如在修复材料方面,除了天然高分子材料、人工高分子材料的广泛应用,纳米材料由于其独特的理化性能在文物保护研究中得以应用,并且有着广阔的应用前景。

目前,国内在文化遗产保护研究中还存在一些问题。从研究资料来看,对一些病害的机理研究还不够深入、彻底,还不能从根本上解释病害产生和发展的原因,这对于有效控制病害发展十分不利。例如电影胶片的“醋酸综合症”仍是世界难题,不能有效控制。同时,在保护材料的选择上具有盲目性、片面性,修复材料自身存在的问题可能加速降解、老化。例如对于彩绘文物和土遗址的保护修复,需要加入加固剂,但目前对于加固剂的稳定性缺乏系统、科学、全面的研究,所以,在选择时缺乏可科学性。

[注 释]

①《风化褪色的古代壁画、文物彩绘、建筑彩画恢复与修复》,《中国文化遗产》,2004年第3期。

②李玉虎、邢慧萍、娟丽、曹明、柏红英:《古代壁画、文物彩绘病害调研与治理研究》,2009年6期。

③和玲、姜宝莲、梁国正:《含氟聚合物用于陕西户县出土新石器彩陶的保护研究》,《文物保护与考古科学》,2003年第3期,第35~38页。

④周铁、容波:《陶质彩绘文物保护用加固剂研究进展》,《文物保护与考古科学》,2008年第20期,第68~71页。

⑤赵静、王丽琴、何秋菊、习阿磊:《高分子彩绘类文物保护涂层材料的性能及应用研究》,《文物保护与考古科学》,2006年第3期,第18页。

⑥王芳、党、王丽琴:《文物保护中几种有机聚合物涂料的光降解》,《西北大学学报》,2005年第5期,第565~570页。

⑦李迎、王丽琴:《纳米材料在文物保护中应用的研究进展》,《材料导报》, 2011年第18期,第34~37页。

⑧严淑梅、周铁、黄建华、付倩丽、王伟峰、张群喜:《馆藏唐代壁画画面霉斑清洗剂的筛选试验研究》,《文物保护与考古科学》, 2010年第2期,第22页。

⑨王旭东:《中国西北干早环境下石窟和土遗址保护加固研究》,兰州大学出版社2003年版。

⑩马清林、陈庚龄、韩鉴卿:《古代织物的斜面平台清洗与装匣保护》,《文物保护与考古科学》,2001年第2期,第13页。

11梁嘉放:《关于纸质文物保护新方法的设想》,《文物保护与考古科学》,2005年第2期。

12张晓丽、鲁钢、金江、张金萍、郑冬青:《水性氧化聚乙烯蜡及其在纸质文物保护中的应用》,《中国造纸》,2010年第10期,第29页。

篇2

文物保护是一门新兴的文理交叉并重的综合性学科,其内容是多方面的,对文物进行保护时的方法也不是唯一的,可以有多种选择,这就需要对文物保护准绳有深入的理解。文物属于历史长时间沉积下来的物质遗产,是承载着人类深厚历史文化的积淀,因此,对文物做好保护十分重要。本文就文物科学保护方法进行了研究,以期能为类似工作的进行提供参考借鉴。

一、文物保护科学的实质

文物属于特定历史时期的社会产物,从物质的角度来讲,文物由诸多材料构成,所以文物属于物质范畴。所有物质都在内部进行着永不停止地发生运动,期间外因又会其作用,物质本身就会出现各种性质上的变化,物质原本的的结构和性能也会发生改变,物质材料会逐渐老化、出现变质甚至发生毁灭,文物也包括其中。换句话说,文物保护学就是对破坏文物的各种因素进行研究,从而在保护文物的技术方面制定更科学合理的标准。

二、文物保护科学的研究方法

文物保护在过去的话,把工作的侧重点单单放在了经验总结和技术修复上面,没有详细地对学科基础理论进行研究,所以现在一直在本学科向前发展的过程中起着阻碍的作用。文物保护科学这一概念里,“保护”这个词具有着双重含义:首先,要对环境进行严格控制,这样就可以把因为环境因素而引发的文物材料老化变质现象扼杀在萌芽状态;其次,就文物自身材质来说,要采取一些人为手段,使文物保持稳定状态;再次,如果采用了上述方法都没有效果时,为了防止文物继续老化变质,就很有必要对文物来进行修复处理,重新使其组成材料恢复稳定状态。所以,文物保护学不仅是科学,更是技术,它有着独特的研究对象和方法。

1.文物保存环境研究首先要对一点进行明确,文物保护学中的环境与我们通常所说的环境是不一样的。一切可以对文物产生影响的外界因素外界因素,都可以归纳到文物保存环境的研究范围里。文物保存环境研究的任务是对各种途径,方式、规律展开研究,这样有利于合理措施的制定实施,把环境因素对文物的影响降到最小值。这样我们可以看出,文物保护学所讲的环境包括了一个很大的范围,我们通常所说的环境只是属于其中的一小部分。

2.文物材料的研究外界环境因素给文物材料老化变质只能算提供了部分条件,文物能不能长期被保存下来,构成文物的材料性质才是关键点。对文物材料进行研究,就是要应用物理领域、化学领域、生物领域的研究方法来对文物材料的组成成分、性质进行研究,这样可以清楚地了解材料的老化过程,制定有针对性的防止老化的措施,给文物的科学保护工作打下良好的基础。

3.文物修复技术研究文物的修复工作,涵盖了两个方面:第一是指针对出土时已经破碎不堪的文物,为了将其进行利用而完成的修复工作,又叫作修整复原;第二是指为了对文物进行保护开展的修复。如果文物材料呈现极快的老化速度、并且程度也很严重时,再不对其实施修复措施,更可能无法保存甚至毁灭,此时就一定要实施修复措施来对文物存在的时间进行延长。修复的最终目的就是使文物更长时间地、更好地保存下来。

三、不改变文物原状的准绳

在当前的文物保护领域,针对文物历史价值和艺术价值的论战一直存在,但是也有个别的国际性协议是大家共同遵守的。世界各国一致认同这样的准绳:对文物所进行的一切保护与修复都要用完善的理论研究材料作为基础,不要对文物材料在结构与装饰上进行改造。我国通过长期的实践工作,将这一点总结归纳成“不改变文物原状”准绳。考古学家进行工作时常常会具有很大的局限性,在特殊的一段历史时期里,不能够将文物包含的全部信息揭示出来。为了利于后人继续进行研究,一定要确保文物物质实体具有真实性和可靠性,这就决定对文物所做的保护措施,一定不要使文物原本的状态发生改变,文物保护工作中这是一条基本准绳。

四、考古现场文物保护的准绳

考古现场文物保护主要指从文物被发现出土,一直到送到实验室的一段时间,在这段时间内对文物进行的抢救性或者是临时性的保护。文物被埋在地下的时候,和所处的环境会逐渐构架成稳定的一种状态。只要进入平衡状态,文物材料的变化速率会放缓直到停止。人们把文物发掘出来的一刹那,文物重新进入到新的环境里,它与先前地下环境之间构成的平衡状态被打破,一定程度上会遭受来自物理、化学及生物方面的严重破坏,有可能受到致命的伤害。

和实验室比较起来,考古现场没有完善的试剂药品,也没有高科技的仪器材料,许多条件不够完善,所以现场保护工作都只是暂时性的,很多时候进了实验室还需要对这些措施进行去除。所以,考古现场针对文物所使用的技术手段和材料,一定不要给实验室后续进行的处理和考古工作带来负面影响,在考古现场文物保护工作当中这是总准绳,与实验室文物保护准绳相比较这也是最明显的区别。

考古现场文物保护属于在特定场合中进行的特殊文物保护,一定要对以下几点进行注意:

1.少干预准绳。已经可以确保文物处于安全状态,就应该减少对文物的干预。如果文物在出土时呈现比较良好的状态、可以不经过处理进行保存,就不需要进行处理。只需要进行正确包装,就可以进行保存,一定要牢记的就是最少的处理就是最好的处理。2.可再处理与可逆性准绳。可逆性通常是说针对文物进行一些处理,在以后还可以在不影响文物现状的前提下将其清除下来。可再处理性通常所知的特性就是即使存在无法清除的材料,也不会对后续的处理和研究造成影响。可再处理性任务所有文物保护处理技术都称不上是最完美的,往往都带有局限性和阶段性。一但超出阶段,很可能有更新、更好的技术出现。以此方面考虑的话,对文物保护的可再处理性进行强调具有很强的可取性。3.事先取样准绳。考古发掘工作在进行以前,要根据前期对文物调查、勘探得到的信息,设计科学合理的规划。考古发掘中任何一项处理,都会或多或少地给文物造成污染,导致不准确的分析效果出现。所以,事先取样准绳在现场是特殊的一项准绳。

五、选择文物保护材料的准绳

如今,高分子材料呈现出迅猛发展的趋势,更多的高分子材料开始在文物保护领域得到应用。目前,国内外用于文物保护材料里,大部分都是从其他领域“转换”而来,不是文物保护专属性的材料,所以会存在着一些缺陷。例如现用额文物胶粘剂就不是很理想,其具有“不可逆性”这样的致命缺点。破碎的文物如果进行粘接后,想要不对器物造成破坏,很难重新进行分解,后续的校止工作是无法完成的。目前仍然没有开发出完美意义上的胶粘剂,很多文物的粘接工作都是用环氧树脂来完成。

文物具有不可再生的特点,这也就决定文物保护材料必须拥有特殊的功能,和其他的保护材料相比要具有很大的不同之处。对文物保护材料进行选用时,要注意以下几点:

1.不改变外观的准绳。文物防水剂、封护剂等一些用在表面的材料都要受这个特点制约。因为颜色在文物所承载的信息里是重要的一项,如果把有色材料加到文物上,材料颜色和文物原来的表面颜色会发生叠加作用,致使文物颜色发生变化,这样做就和“不改变原状”的基木准绳相互矛盾。2.长期耐久性的准绳。文物保护的宗旨就是把文物的寿命尽可能地延长下去,这决定了保护材料必须在很长的一段时间内持续具有保护功能。如果保护材料有着很快的老虎速度,对文物进行再次处理需要浪费大量的人力和财力,造成不必要的浪费,同时防护材料老化失效也会在一定程度上给文物带来损伤。文物保护材料同样受客观规律的影响,会有老化变质的现象产生,这一点是无法改变的。所以,进行保护材料的选择时,要选择具有优良性能、老化周期时间长的材料。同时,保护材料一旦老化后,所产生的产物对文物要不会产生破坏,在文物保护材料选择方面以上都是最基本的要求。3.性能最佳的准绳。之所以进行文物保护材料的选择,就是为了可以将文物某一方面原有的性能进行最大限度的改变。所以,文物保护材料一定要具有独特的功能特性,也要具有最优秀的性能。

六、结语

综上所述,文物是特定社会历史时期的产物,文物的重要意义正在被越来越多的人们所认识,随之文物保护也受到全社会的广泛认同与重视。文物保护并非是一种简单的技术手段,而是一门文理科交叉并重的科学。本文就文物科学保护方法进行了研究,相信对有关方面的工作能起到一定的参考借鉴作用。

篇3

一、文物保护的基本原则

文物保护的原则是文物保护的实践工作所需遵循的,虽然目前争议颇多,但是有几项原则得到了国内外的普遍认可,成为指导世界文物保护工作的几个基本原则。这几项基本原则结合我国的具体实际情况,则主要表现为以下几个方面:

1.考古现场上文物保护所需遵循的基本原则

由于考古现场条件的不足,决定了现场文物保护工作具备临时性的特点,那么,考古现场的文物保护工作应注意其工作过程中所采用的材料与相应的技术不能对后续研究保护造成负面影响,这是现场文物保护工作所需要遵循的总原则,和后续实验室的保护工作有着本质性的差异。而考古现场的保护工作由于场合的特殊性,也决定了它需遵循以下几个原则:

(1)事先取样。对文物的科学分析是研究的重要步骤,而相应最接近原貌的样品则是进行研究和科学分析的重要依据。事先取样原则也是现场文物保护工作需要遵循的,以尽量还原文物的原始状态,减少后期科学分析与研究所出现的偏差。样品一般包括地下土壤、菌种、地下水、空气、地下的温度湿度的记录等,以还原文物存在的具体环境。对文物样品的取样应本着对文物损伤最小化的原则,尽量采取微损或无损分析技术,但同时也应该兼顾今后文物科学分析和保护研究的需要,以尽量减少后期分析研究可能出现的偏差。

(2)尽量减少人为干预。在确保文物安全的前提下,应该尽量保持文物的原貌,减少人为的干预。如果一件文物出土本身状态良好,则尽量保持其原本状态,不需要进行相应的处理,包括简单的清洗工作,以免对后续的实验室研究工作增加负担。

(3)可逆性与可再处理。可逆性与可再处理性是在必须文物进行相关处理的情况下需要遵循的基本原则。可逆性是指对文物所进行的任何处理日后都能在对文物不产生任何损伤及改变的前提下将它去除,这在科学上有着严格的定义,真正意义上的可逆性是不存在的,只是一种、理想状态。可再处理性一般是指清除不掉的材料不会对后续的处理造成防碍的特性,它承认文物保护技术具有阶段性,是一个进步的过程。这两点都需要引起注意,在文物保护的工作过程中综合考虑,尽量不违背这两点基本原则。

2.后期文物保护与修复所需遵循的基本原则

(1)尽量不改变与破坏文物原貌。研究者由于时代科技水平与自身专业水平的限制,不可能通过研究揭示文物所包含的全部历史信息,为了确保后人进一步研究时,所提供文物物质实体的真实可靠性,要求所有研究者对文物所施加保护与修复措施都应做到尽量不改变和破坏文物的原状,这是文物保护最基本的原则。当然,这种保护应该以不损害文物本身为基准,例如对文物有侵蚀作用的成分则应作出相应的处理,以免加速文物被破坏的速度。而在文物的保护过程中,有一些业已形成的损害是需要后天的修复完成的,为了尽量维持文物原貌,在修复材料的选择上尤要以此为根本性原则,尽可能保留文物本身所包含的信息与价值。首先,要确保修复材料尽可能接近文物的原材料,其颜色、材质与制作工艺都应尽可能接近;当不得不使用现代材料时,应做到尽可能隐而不露,在实施操作的过程中要尽量不损害文物本身的纹饰,力求做到“修旧如旧”,尽可能保存文物原貌。此外,在对文物作出修复的部分应当有相应的具体记载,以便于后世研究更好地掌握研究情况,减少后续研究的麻烦。

(2)尽可能地延长文物存在的时间。最大限度地延长文物的寿命是文物保护工作的一项重要使命,这对保护文物与修复文物的材料提出了严格的要求。也就是说,对文物进行修复与保护的材料应该保证其安全性与持久性,一方面不会影响文物本身的存在状态,另一方面则延长文物存在的时间。如果保护材料很快就老化变质,不仅需要再次花费巨大的人力物力进行修复,材料自身的老化状况譬如断裂、发黄、粉质等都会对文物本身带来程度不同的损害,因此材料的选择需要进行严格的筛选与评估、分析,结合文物自身的特质具体选择相应的材料。

二、当前文物保护所存在的基本问题

我国的文物保护工作现今随已取得了长足的进步,但是仍旧存在诸多问题,为保护工作带来了一些负面影响。

1.文物保护意识不强,宣传管理滞后。文物具有不可再生性,是极其珍贵的文化遗产。但是现今国人的文物保护意识仍旧不强,有关部门相关的宣传、管理工作都不到位,致使一些不法分子盗窃古墓、走私文物等犯罪行为日益猖狂,而相关部门打压力度却严重地不到位。同时,政府有关部门在城乡规划上,只重视经济利益,而置文物保护工作于不顾,让大批珍贵文物沦为经济利益的牺牲品,譬如贵州省遵义市的政府部门盲目将会址的大面积历史街区建筑拆除殆尽,对遵义历史文化名城和会址的环境风貌造成了严重破坏,这种种行为都亟需有关部门加强宣传管理,提高国人的文物保护意识,严厉打击有关的违法犯罪行为。

2.专业人才匮乏,断层现象严重。文物研究队伍人员少、素质低。社会上文物工作急需的考古、历史、文物鉴定、管理等掌握现代科学技术专博结合的综合性型人才稀少。一些专业人才不愿到基层文物部门工作。加之,受经费和人员编制的制约,具备一定文博知识的人才又调不进来。现有人员又多是非文博相关专业毕业的人员,接受专业培训锻炼少,造成基层博物馆专业技术人才青黄不接。这些都对文物的保护工作带来诸多负面影响,亟待改善。

三、结论

由于文物保护工作的实践性,加之当前专业人才仍然较为匮乏,直接导致当前相关的理论研究不够,这不得不说是保护工作的一大缺憾,我国地大物博,拥有5000多年的文明历史,其文化遗产灿烂而丰厚,但是理论研究与实践工作却处于相对滞后的位置,这值得我们每一个人反思,明确其间的问题所在,对于今后的实践工作尤有裨益。所以,希望国内能加强文物保护的理论研究,培养大批的专业人才,完善相应的体制,将我国的文物保护工作提升到一个新层次。

篇4

1.文物保护的重大意义与目的

文物保护的意义在于真实、全面地还原文物原貌并展现其特有的历史背景。文物是历史最好的客观载体,它对回顾历史有重大的意义,也对我国五千年历史实现实质地传承。人类在进步、时代在发展,文物对后代有借鉴和警示的作用,无论是正面的推进还是负面的警戒,都是其他事物不能替代的。由此可见,文物保护的目的是保存人类历史文明的物质依托,让历史痕迹完整且顺利的流传于后世。与此同时,在人类的发展历程中,历史文物一直都对文化传承起到纽带作用,使人类进步有史可鉴,有据可依。所以,作为历史的客观物质依据,没有文物保护进没有文物的流传,也就没有人类回顾历史的根据。

2.文物保护科学的基本内容

文物保护是对具有历史价值、文化价值、科学价值的历史遗留物采取的一系列防止其受到损害措施的过程。文物保护科学是研究各历史朝代的文物,在内外因素影响下的质量变化规律,运用先进技术手段,维持文物的保存质量,阻止延缓质变过程,降低文物氧化速度,对文物的损害部分进行综合治理,使文物得以长久保存的科学。

文物保护科学的研究范围:具有历史研究价值的墓地遗址、石窟壁画;与重要历史时期、帝王或是革命人物有关,有借鉴意义、有教育意义的古代建筑;历史上各时代珍贵的艺术品、工艺美术品;各朝代有重要意义的研究文献,拥有艺术、科研、观赏作用的手工艺品;反映历史上各时代、各民族社会制度、社会生产、社会生活的代表性实物。

3.文物保护科学研究的各大原则

3.1原地区保护

不可移动的文物必须实施原址保护,移动最小化,并定期检查文物是否完整,保护实物原状与历史信息。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相关规定实施原址保护,在保护基础上,掌握一定的美感。在考古发掘过程中一定要保护文物的完整性,做好前期保护预计划,发掘中期保护方案。现在的环境可能对文物造成损害,所以在原址保护中要实时监测气候、地质、人为因素的影响。对于开放性原址地区,要严格控制参观人数,以免对文物造成二次伤害。

3.2原貌修护原则

在历史更迭中,文物总会受到一定的损害,所以要对文物进行修护,这就要保证原貌修护。其一,尽量应用原物进行修护;其二,在遗址中,残存物不可随意丢弃,以备修护用;其三,原貌保护要保留文物原有的个性规则;其四,修护后要对文物进行立体巩固,以防再受到损害。总体上看,最基本的就是保持原有风貌。

3.3文物保护采用原材料

该原则包括两方面:一是尽量少的改变文物的材料组成,即维持原来文物构建的质地、成分、颜色;二是在必须修动情况下,应采取挖补、拼接、填补和物理加固等手段,修动的部分在材料、质地乃至形式、色调都要和文物相同;三是采用现代材料时尽量要隐蔽不暴露,不影响整体美感。

3.4采用原有工艺

文物的原构件能够反映原来制作时的工艺技法,应该仔细的加以分辨,竹、木、牙、角、玉、石、陶、泥等不同材料要严格区分。例如陶瓷类要弄清是手工捏制还是模具烧制以及相应的加工工艺;石木的雕刻方法分为官方制作与地方制作、东南西北各有差异、师承也不同。因此,进行保护和维修时,尽量在操作程序和施工工艺上采用原有的手法。

3.5严谨“做旧”原则

不可否认,在文物保护中要注重一定的美感,但是不可为了艺术效果而“做旧”文物。因为文物存在的价值是原生态的展示其特点,包括其色彩的应用和整体构造。从该方面看,古建筑文物维修时不要做旧,尤其在表面上的纹饰图案很有保存研究或艺术价值的情况下。

3.6文物与环境相协调原则

文物不是单一存在的,它要与环境相结合,这样才能体现和谐。这里有两种情况:一是文物本体周围保留部分原来的环境风貌,哪怕是小部分也要极力保护,要原汁原味的保留,一定不能为了整体效果而失去真实性,例如古城传统的轮廓线和原有的对称式棋盘设计、古街道对景、古塔等古建筑设计的实现走廊、文物古迹周围的河湖水面和道路等;二是若文物本体周围的环境风貌已经无存,不协调的建筑充斥其间,对此应分期逐步恢复与之协调的环境风貌。

4.结语

在历史发展的长河中,被人类所记忆的事物其实很有限,所以对于仅存的文物必须实施大力的保护工作。文物保护科学研究就是对现存的文物进行一定程度的科学保护。现在实施文物保护是为了给后代留有历史的痕迹,所以在文物保护中一定要保证文物的完整性和真实性,那么这就取决于文物保护措施。本文介绍了文物保护的重大意义和发展性目的,文物保护的基本内容,文物保护的范围,文物保护的原则。希望相关机构能有所借鉴,为我国文物保护添砖加瓦。

篇5

②Institute of Architectural Culture and History,South China University of Technology,Guangzhou 510641,China;

③Engineering Contracting Co.,Foshan City,Foshan 528000,China)

摘要:推行全面质量管理是提高文物保护工程质量水平的重要途径,开展全面质量管理必须做好质量教育、标准化与计量工作、信息管理与质量情报、质量责任制等几个方面的基础技术工作。

Abstract: The important approach for improving the quality of conservation project is to implement the total quality management. To carry out total quality management, good jobs are necessary to be done on quality education, standardization, measurement, information management, quality information, quality responsibility and other aspects of the basic technical work.

关键词:文物保护工程全面质量管理基础技术工作

Key words: relic conservation project;total quality management;basic technical work

中图分类号:TU71 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006-4311(2011)19-0059-02

0引言

文物保护工程是指对核定为文物保护单位的和其它具有文物价值的古文化遗址、古墓葬、古建筑、石窟寺和石刻、近现代重要史迹及代表性建筑、壁画等不可移动文物进行的保护工程。文物保护工程分为保养维护工程、抢险加固工程、修缮工程、保护性设施建设工程、迁移工程等类型。

按照我国《文物保护法》的规定,文物保护工程必须遵守不改变文物原状的原则,全面地保存、延续文物的真实历史信息和价值,保护文物本体及与之相关的历史、人文和自然环境。

针对不同历史时期、不同类型的文物所进行的保护工程,采用的工种、操作工艺和操作程序各不相同的,使用的保护材料也有很大的区别。与其它建设工程出现质量问题一般可以补救措施不同,文物保护工程一旦出现质量问题,就可能破坏了文物本体,造成不可挽回的损失,因此文物保护工程必须严把材料质量关、技术关,严格执行文物保护工程的操作规程和质量检验评定标准,不得以任何理由违反操作规程和降低工程质量标准。

在文物保护工程中,推行全面质量管理是加强文物保护工程规范化管理,提高工程质量管理水平,促进质量课题研究工作的开展,是保证文物保护工程质量的重要手段。

文物保护工程推行全面质量管理涉及多部门、多学科、多工种,需要在传统的文物保护工程质量管理基础上吸收现代工程质量管理科学的思想和方法,使文物保护工程质量管理工作系统化和科学化,为此文物保护工程参与部门和单位必须具备相应的技术基础,包括质量教育、标准化与计量工作、信息管理与质量情报工作,以及质量责任制等。

1质量教育工作

在各种影响文物保护工程质量的各项因素中,文物保护工程各参与者的因素始终是第一位的。提高各参与者的素质,必须对其进行质量教育。因此开展全面质量管理,首先要进行质量教育。全面质量管理强调全体人员参加,强调提高全员的工作质量,以工作质量保证工程质量。质量教育工作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1.1 质量意识的教育对职工开展文物保护工程全面质量管理的重要性和必要性的教育,充分认识全面质量管理是保证文物保护工程质量的必要和有效的办法,使每个员工都充分认识到自己所从事的工作对企业和国家文物保护事业的影响,使其将负责的每一项工作都与工程质量联系起来,将文物保护工程工作标准和技术规程的执行变为自觉行动,树立将社会效益放在第一位的思想。

1.2 质量管理知识教育全面质量管理是一门科学,除了在思想上有正确的认识外,还必须了解其基本理论、原理和方法。由于文物保护工程属于传统管理方法下的手工操作行业,更有必要对全体员工进行全面质量管理的基本理论和基本方法教育,使全体员工了解全面质量管理的概念,全面质量管理的操作方法和程序,互相理解,互相支持,共同搞好文物保护工程质量。

1.3 专业技术教育文物保护工程各参与者的技术业务水平的高低,对文物保护工程的全面质量管理影响很大。因此,文物保护工程各参与者不仅要学习全面质量管理知识,还要进行文物保护工程相关技术业务知识和操作技能的专项培训教育。专业技术教育应针对文物保护工程的特点,通过举办多种形式的培训班,将不同历史时期文物保护工程的操作工艺、操作程序、材料使用等技术传授给管理人员和操作工人,让他们掌握不同历史时期的文物保护的基本知识,提高文物保护意识保护技术水平,掌握所在岗位的技术、业务技能及发展方向,并不断学习先进技能。

2标准化与计量工作

2.1 标准化工作的内容标准化的主要工作是制定标准和贯彻标准,标准化工作是文物保护工程推行全面质量管理的重要基础工作。文物保护工程的标准可分为技术标准、管理标准和工作标准三类。文物保护工程标准化工作的内容,就是以保证文物保护工程的质量为目标,建立健全并组织实施文物保护工程的技术标准、管理标准和工作标准,使文物保护工程各参部门和全体成员,在涉及文物保护工程的技术、质量、材料、管理等方面的活动,都达到规范化、程序化和科学化。文物保护工程技术标准是对文物保护工程工程质量、工艺及检查验收方法等方面所作的相关技术规定。文物保护工程管理标准是文物保护工程各参与部门和单位在文物保护工程实施过程中,为实现其各自管理职能,对有关的重复性事项和工作所做的规定。具体就是把文物保护工程各项管理活动的程序、守则、规范、条款等以制度的形式固定下来,作为部门和单位的准则。由于文物保护工程的工作对象、工作环境经常会发生变化,因此,管理工作标准化十分重要。文物保护工程管理标准包括:技术管理标准、组织标准、项目管理标准等。文物保护工程工作标准是企业为了实现文物保护工程的质量目标,按岗位制订的有关工作质量的标准。

2.2 计量工作的内容计量工作也是文物保护工程实行全面质虽管理的基础工作之一。文物保护工程由传统管理模式向科学管理过渡,其中的重要标志之一就是质量技术管理工作由过去定性的评估转变为定量的评判,用标准的数字形式和量纲单位,准确反映某一工程实体的形态,或某个工序的特点。文物保护工程在开展全面质量管理工作中,需要采用数理统计方法,以定量的数据作为质量管理工作决策的依据,文物保护工程各种技术标准和管理标准也需要必要的量值进行表示。文物保护工程计量工作的内容主要包括:文物本体的结构检测、文物组成材料的化验分析、文物修复材料的试验、检验等。文物保护工程的计量工作,要求努力改进和完善落后的传统计量方法,提高文物本体测试手段的科学性、提高计量器具的准确性、保证量具稳定和示值准确,同时做好各种测量和检测工具的验收、储存、保管和发放等工作。

3信息管理与质量情报工作

影响文物保护工程质量的因素很多且错综复杂,要搞好全面质量管理工作,需要正确地认识和掌握文物保护工程质量的客观规律,必须深入文物保护工程实地调查研究,掌握齐全、准确的工程质量信息资料,以便对各种工程质量影响因素有清晰的认识,为加强文物保护工程全面质量管理工作提供可靠的科学依据。

文物保护工程质量情报包括文物保护工程整个过程中,各环节工作质量的原始记录、基本数据、问题处理的方法和结果,以及国内外同类工程质量管理的水平和发展方向等信息。质量情报的搜集、整理和分析也是文物保护工程全面质量管理中不可缺少的基础工作,其作用在于及时反映影响质量的各种因素的情况,从中找出存在的问题和差距,制订改善的方向和措施。

文物保护工程信息管理和质量情报工作,要做到准确、完整、全面、系统,才能真正反映工程质量变化和发展的规律,使之成为质量管理的可靠依据。文物保护工程实施过程中要指定专人负责文物保护工程情报信息和资料的搜集、整理、分类、分析、归纳和存档等工作。

4质量责任制

文物保护工程质量责任制是质量管理中不可或缺的制度之一。由于文物保护工程的管理工作涉及各部门、各单位和全体参与者,所以各部门、各单位都要有明确的质量责任,每个工种、每个工序、每个参与者都有各自的工作职责和质量标准,在文物保护工程的全部过程中,形成一套严密的、贯穿始终的质量管理责任系统。

文物保护工程的全过程,除了工程施工之外,还包括项目立项、勘察设计和工程验收等。因此,文物保护工程的管理部门、勘测设计单位、施工单位和监理及检测等单位,都要建立完善的相应的质量责任制,包括全面质量管理责任制和全面质量管理制度。

全面质量管理责任制包括各级领导干部的全面质量管理责任制、职能部门质量责任制、工程项目部和班组的质量责任制。全面质量管理制度包括:全面质量管理工作制度、质量指标考核制度、全面质量管理教育培训制度、质量信息管理制度、质量奖惩制度和质量管理小组管理制度。

5结语

随着我国社会经济的快速发展,文物保护事业日益受到社会的普遍关注,国家和地方对文物保护工程的投入逐年成倍增长。此外,文物的数量也成倍增加。在全国登记保护的80余万处不可移动文物中,有60余万处是近几年新增加的。因此,文物保护工程的数量和规模将大幅增加。

文物是不可再生的历史文化资源。质量低劣的“文物保护工程”不仅起不到保护作用,反而将对文物造成无法挽回的损失,甚至是毁灭性的破坏。从事文物保护工程必须坚持将质量放在首要位置。推行全面质量管理,从工程的各个环节严把质量关,形成一整套严密的、科学的工程质量管理体系。

参考文献:

[1]中国质量协会编著.全面质量管理[M].北京:中国科学技术出版社,2006.

[2]Karoru Ishikawa. What is Total Quality Control? The Japanese Way .Englewood, New Jersey: Prentice Hall, 1985.

[3]蒲伦昌主编.全面质量管理基础教程[M].北京:中国经济出版社,1999.

[4]邱国栋等编著.煤炭企业全面质量管理与案例[M].郑州:河南科学技术出版社,1993.03.

[5]Joseph Juran. Managerial breakthrough: A new concept of the manager’s job .New York: McGraw-Hill,1964.

[7]Thomas Pyzdek. Excerpted from The Complete Guide to the CQE . Quality Publishing Inc,1996.

[8]贾立武主编.电力企业全面质量管理及案例[M].沈阳:东北工学院出版社,198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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含氟聚合物;文物保护;措施

随着社会经济不断发展,国家加大了对传统文化的保护力度。由于文物具有珍贵的历史价值,是我们了解和研究古代文明的重要基础。基于对各类文物特点的研究,研发了一种含氟聚合物材料,将其应用于文物保护工作中,由于这种材料具有稳定性、无色不反光等特点,能够减少对文物的影响,从而提高了文物保护有效性。加强对含氟聚合物及其在文物保护工作中的应用,能够帮助我们深入认识此种材料,并逐渐树立文物保护意识。

1含氟聚合物概述

含氟聚合物,主要是由氟、碳及氧等多个原子构成的高分子材料。由于汲取了多原子的优点,通过对各个原子的优化重组,含氟聚合物具有其他材料无法比拟的优势,如较低的表面自由能、耐腐蚀性及抗氧化性等特点,是一种性能较强的材料。之所以能够在含氟基团上促使聚合物性能能够得到明显的改善,究其根本是受到-CF3基团的影响。其中F的电负性与氟电子核距离较近,互相作用后能够增强自身稳定性。因此含氟聚合物性能较强,为文物保护工作提供了一定支持。

2含氟聚合物在文物保护中的应用

文物遗留类型较多,本文主要针对土质、砂岩及砖质文物的保护进行分析和研究,为了减少对文物的损害,我们在具体操作前,可以采集与文物一样的土质进行实验,了解保护效果后,确保材料真正能够实现对文物的保护,再用于文物保护工作中。

2.1土质文物笔者与研究组成员一同从西安半坡遗址采集回来大块土样,经过粉碎、过筛等处理后,确保土样能够与土质类文物密度相接近。本文主要采取两种方式进行提高加固水平。一是毛细吸收法,充分利用毛细上移动力促使加固剂能够由表面逐渐吸收。具体操作可以在玻璃容器中进行,添加适量的加固剂与土样,随着渗透程度的加深,观察样品变化。另外,为了避免外界因素对实验结果产生影响,可以将进行加固处理后的样品放在特定的温度、湿度环境当中,一段时间后,对样品进行测量。二是浸泡法,采用此种方法需要的样品重量、密度等都应通过下列公式计算得出:Vu=(1-Yd/GsYw)V。其中,d代表了密度,V代表了总体积,Gs代表了试样土比重,w代表了水的密度。通常情况下,土样样品在加固剂中浸泡十分钟就能够达到一定的吸收量。按照上述流程进行操作后发现,含氟聚合物中含有的F-OH与F4-SS具有较强的加固性能,尤其是对于多孔文物加固保护产生了积极作用。由于在特定浓度下,加固剂能够有效渗入到多孔材料当中,形成一种网状结构,达到了固上加固的效果。另外,溶剂会促使加固剂与土样当中的矿物颗粒产生反应,能够起到充实孔隙的作用,促进了文物保护工作进一步发展。综上所述,我们在针对土质文物进行保护过程中,应切合文物实际情况,适当调整氟树脂浓度,应尽量控制在10%~30%之间,促使渗透性达到最佳。同时针对文物含水量,适当增加醋酸丁酯,为氟树脂在发挥自身加固作用的同时,与水共存。

2.2砂岩文物的保护与上述方法一样,我们针对砂岩文物的保护同样采取毛细吸收法与浸泡法。但是区别的是一些砂岩样本在浸泡加固处理后,需要对其进行强度、吸收量等进行测试。操作中,我们分别将10%、20%、30%的F-OH、F4-SS溶液加入到加固剂当中,对样品进行实验。研究后我们发现,加固剂的粘度与岩石孔隙大小之间存在十分密切的联系,可以适当利用溶剂对加固剂的粘度进行调整,以此来提高加固效果。具体来说,针对25%的砂岩,10%~20%的含氟氧化物渗透度能够达到10~15cm,而针对15%~20%岩石,渗透度能够达到5cm。与文物表面风化厚度1cm要求相符,能够满足文物保护要求。不仅如此,采取这种方式,不仅能够减少对文物透气性的影响,还能够促使文物体内水分自由挥散,形成了一道无形的保护屏障。

2.3砖质文物的保护砖质材料是经过人工高温烧制而成。按照上文阐述的方法进行实验和测量发现,配方不同并不会对渗透度产生较大的影响,主要是砖质材料当中毛细孔隙较少,当F-OH聚合物对砖质文物进行保护时,醋酸丁酯体系达到1:1时,吸收量及渗透度为最佳。由于砖质孔隙较大,含氟聚合物加固并不会影响其透气性,为砖质内部循环提供了支持,促使文物能够更好地呼吸,起到长效保护的作用。加之材料具有耐腐蚀性,更适合潮湿环境地区的文物保护。除此之外,我们还可以利用含氟聚合物对陶瓷等文物的保护,减少外界环境对文物产生的消极影响,实现对我国传统文化的有效保护。

3结论

根据上文所述,含氟聚合物自身具有较强的稳定性、耐氧化性等特点,能够满足文物表面保护,同时随着一些新材料的加入,有效提升了聚合物的转变温度及耐老化性。因此日后我们针对一些户外文物的保护,可以积极利用该种材料,并结合文物实际情况,适当调整和优化加固剂材料比例,从而促使含氟聚合物加固性能达到最佳水平。

参考文献:

[1]屈佳.陶瓷及石质文物保护效果的评价[J].商洛学院学报,2015,(02):42-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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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条文物保护专项补助经费包括中央财政补助我省的国家重点文物保护专项补助经费和省财政设立的省级文物保护专项补助经费两部分。文物保护专项补助经费由省财政厅和省文物局共同管理。

第四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第十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将文物保护事业纳入本级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所需经费列入本级财政预算。国家用于文物保护的财政拨款随着财政收入增长而增加。”的规定,文物保护所需经费应由文物所在地政府解决。地方政府解决确有困难且符合本办法规定使用范围的项目,可申请文物保护专项补助经费。

第五条文物保护专项补助经费的分配和使用,遵循“保护为主、抢救第一、合理利用、加强管理”的文物工作方针,坚持“突出重点、专款专用、注重实效”和“统筹安排、分级管理、分级负责”的原则,任何部门和单位不得挤占和挪用。

第六条文物保护专项补助经费的使用和管理应接受财政、文物、审计等部门的监督和检查。

第二章使用范围和支出内容

第七条省级文物保护专项补助经费的使用范围:

(一)省级以上文物保护单位的抢险、维修、保护和安全技术防范、消防;

(二)经批准的重要考古项目的调查、抢救性发掘、资料整理、报告出版;

(三)省级博物馆馆舍、重要文物库房的维修;

(四)三级以上(含)珍贵文物(标本)征集;

(五)三级以上风险单位的安全技术防范、消防;

(六)重要出土文物和馆藏珍贵文物的科技保护;

(七)经省财政厅和省文物局批准的其他项目。

第八条省级文物保护专项补助经费的支出内容:

(一)文物维修保护项目支出,主要包括勘测费、规划及方案设计费、材料费、专用设备购置费、施工机械使用费、人工费、监理费、维修资料出版费、管理费等;

(二)文物考古调查、发掘项目支出,主要包括调查勘探费、测绘费、人工费、出土文物修复费、考古遗迹现场保护费、占地补偿费、报告出版费(含资料整理费)等;

(三)博物馆馆舍、文物库房维修项目支出,主要包括规划及方案设计费、材料费、专用设备购置费、人工费、施工机械使用费等;

(四)文物征集项目支出,主要包括文物(标本)收购费、采集费、捐赠奖励费、调查鉴定费等;

(五)安防、消防项目支出,主要包括规划设计费、设备器材购置费、材料费、监理费、管理费等;

(六)文物科技保护项目支出,主要包括方案设计论证费、试验费、人工费、专用药品药剂费、材料费、专用设备购置费、聘请专家费等;

(七)经省财政厅和省文物局批准的其他开支内容。

第九条国家文物保护专项补助经费的使用范围和支出内容应遵守国家的有关规定。

第三章专项补助经费的申请和审批

第十条各市财政局、文物行政部门和省直文博单位为文物保护专项补助经费的申请单位(以下简称“申请单位”)。各县(市)申请文物保护专项补助经费时,需经市财政局、文物行政部门审核、汇总后,联合向省财政厅、省文物局提出申请。

越级上报或单方面上报的不予受理。

第十一条申请单位应于每年6月30日以前,向省财政厅、省文物局报送下一年度文物保护专项补助经费申请和相关材料。申请省级文物保护专项补助经费的相关材料,包括《省级文物保护专项补助经费申报书》(格式另发)、《省级文物保护专项补助经费申报汇总表》(格式见附件一)以及其他必要材料。申请国家文物保护专项补助经费的按国家的有关规定报送。以上申报材料均包括文字、图片等书面材料和软盘。

专项项目预算编制必须坚持实事求是、科学规范的原则。有预算定额的,按定额计算;无预算定额的,按概算工作量和费用构成计算,各种取费按有关规定计取。预算作为竣工财务决算验收的依据。

第十二条根据《*省省级预算项目管理办法》的规定,省财政厅、省文物局对申请省级文物保护专项补助经费的项目建立项目库进行管理。编制年度预算时,省文物局按照本年度工作重点和有关要求,从项目库中筛选项目,经省财政厅审核后列入部门预算。经批准的省级文物保护专项补助经费预算由省财政厅下达省文物局执行。

申请国家文物保护专项补助经费的项目由省财政厅和省文物局共同审核汇总后,上报财政部和国家文物局。

第四章财务管理与监督

第十三条文物保护专项补助经费实行“专项申报、逐项核定、按进度拨款、年终核销支出、项目完成后结报”的财务管理办法。

第十四条省财政厅和省文物局负责文物保护专项补助经费的财务管理和监督。各市财政局、文物行政部门负责本地使用的文物保护专项补助经费的财务管理和监督。

第十五条确定后的文物保护专项补助经费,由省财政厅下达预算批复或省财政厅和省文物局联合下达专项补助经费的通知,结合项目实际实行政府采购、财政集中支付或拨付部门。对使用文物保护专项补助经费的大型项目,根据地方资金的到位情况,结合工程进度一次或分次拨付资金。

第十六条项目完成后的结余资金,原则上收回省财政厅,经省财政厅或国家文物局同意,可以调剂到其他项目,优先调剂到该项目单位的其他项目使用。

第十七条如遇特殊情况需调整或变更已批准项目或内容的,由申请单位向省文物局提出申请,省文物局报省财政厅或国家文物局批准后,方可调整或变更。

第十八条年度终了,项目单位使用省级文物保护专项补助经费的,应向申请单位报送《省级文物保护专项补助经费决算表》(格式见附件二)。申请单位于每年1月31日前,将《省级文物保护专项补助经费决算汇总表》(格式见附件三)报省财政厅、省文物局(省直文博单位直接报省文物局)。使用国家文物保护专项补助经费的,按国家规定的格式依照上述时间和程序上报。

第十九条各项目单位要加强项目实施的组织领导,建立健全专项资金支出的内控制度。

第二十条项目单位应加强项目资金的收支核算。每项专款应客观真实地单独核算。一项专款包括若干子项目的,还应对子项目进行单独核算。明细核算科目应按规定的支出内容设置。

第二十一条项目单位应在项目完成后一个月内,出具项目总结报告和财务决算报告,由市文物行政部门行文上报省文物局,抄报省财政厅(省直文博单位直接报省文物局)。省文物局会同省财政厅组织验收(或国家文物局直接组织验收)。对重点项目由省财政厅和省文物局或国家文物局组织专家、委托中介机构进行业务和财务评价。

第二十二条项目单位应将有关项目的申报文件、批准的设计方案和预算、工程竣工总结报告、竣工决算报告、上级有关部门的验收结论和审计结论等相关资料立卷妥善保管。

第二十三条已批准补助并拨款的省级补助项目,在收到拨款后半年内无故仍未开始实施的,省财政厅和省文物局将对该项目予以撤销,并将已拨经费调至其他项目使用。

第二十四条使用省级文物保护专项补助经费,有下列情况之一的,省财政厅和省文物局将暂缓拨款或不予拨款,并责令其停止施工。

(一)没有按照批准的方案、项目内容和预算范围使用经费的;

(二)被查明为虚报补助项目的;

(三)地方承诺的资金没有到位的;

(四)其他不具备开工条件和应暂缓拨款的项目。

第二十五条使用省级文物保护专项补助经费,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省财政厅和省文物局将分别给予项目单位停止拨款、暂停核批新项目、收回补助经费等处罚,并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触犯法律的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一)未经批准擅自变更补助项目内容或设计方案的;

(二)虚报补助经费预算的;

(三)挪用专项补助经费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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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条文物保护专项补助经费包括中央财政补助我省的国家重点文物保护专项补助经费和省财政设立的省级文物保护专项补助经费两部分。文物保护专项补助经费由省财政厅和省文物局共同管理。

第四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第十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将文物保护事业纳入本级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所需经费列入本级财政预算。国家用于文物保护的财政拨款随着财政收入增长而增加。”的规定,文物保护所需经费应由文物所在地政府解决。地方政府解决确有困难且符合本办法规定使用范围的项目,可申请文物保护专项补助经费。

第五条文物保护专项补助经费的分配和使用,遵循“保护为主、抢救第一、合理利用、加强管理”的文物工作方针,坚持“突出重点、专款专用、注重实效”和“统筹安排、分级管理、分级负责”的原则,任何部门和单位不得挤占和挪用。

第六条文物保护专项补助经费的使用和管理应接受财政、文物、审计等部门的监督和检查。

第二章使用范围和支出内容

第七条省级文物保护专项补助经费的使用范围:

(一)省级以上文物保护单位的抢险、维修、保护和安全技术防范、消防;

(二)经批准的重要考古项目的调查、抢救性发掘、资料整理、报告出版;

(三)省级博物馆馆舍、重要文物库房的维修;

(四)三级以上(含)珍贵文物(标本)征集;

(五)三级以上风险单位的安全技术防范、消防;

(六)重要出土文物和馆藏珍贵文物的科技保护;

(七)经省财政厅和省文物局批准的其他项目。

第八条省级文物保护专项补助经费的支出内容:

(一)文物维修保护项目支出,主要包括勘测费、规划及方案设计费、材料费、专用设备购置费、施工机械使用费、人工费、监理费、维修资料出版费、管理费等;

(二)文物考古调查、发掘项目支出,主要包括调查勘探费、测绘费、人工费、出土文物修复费、考古遗迹现场保护费、占地补偿费、报告出版费(含资料整理费)等;

(三)博物馆馆舍、文物库房维修项目支出,主要包括规划及方案设计费、材料费、专用设备购置费、人工费、施工机械使用费等;

(四)文物征集项目支出,主要包括文物(标本)收购费、采集费、捐赠奖励费、调查鉴定费等;

(五)安防、消防项目支出,主要包括规划设计费、设备器材购置费、材料费、监理费、管理费等;

(六)文物科技保护项目支出,主要包括方案设计论证费、试验费、人工费、专用药品药剂费、材料费、专用设备购置费、聘请专家费等;

(七)经省财政厅和省文物局批准的其他开支内容。

第九条国家文物保护专项补助经费的使用范围和支出内容应遵守国家的有关规定。

第三章专项补助经费的申请和审批

第十条各市财政局、文物行政部门和省直文博单位为文物保护专项补助经费的申请单位(以下简称“申请单位”)。各县(市)申请文物保护专项补助经费时,需经市财政局、文物行政部门审核、汇总后,联合向省财政厅、省文物局提出申请。

越级上报或单方面上报的不予受理。

第十一条申请单位应于每年6月30日以前,向省财政厅、省文物局报送下一年度文物保护专项补助经费申请和相关材料。申请省级文物保护专项补助经费的相关材料,包括《省级文物保护专项补助经费申报书》(格式另发)、《省级文物保护专项补助经费申报汇总表》(格式见附件一)以及其他必要材料。申请国家文物保护专项补助经费的按国家的有关规定报送。以上申报材料均包括文字、图片等书面材料和软盘。

专项项目预算编制必须坚持实事求是、科学规范的原则。有预算定额的,按定额计算;无预算定额的,按概算工作量和费用构成计算,各种取费按有关规定计取。预算作为竣工财务决算验收的依据。

第十二条根据《河北省省级预算项目管理办法》的规定,省财政厅、省文物局对申请省级文物保护专项补助经费的项目建立项目库进行管理。编制年度预算时,省文物局按照本年度工作重点和有关要求,从项目库中筛选项目,经省财政厅审核后列入部门预算。经批准的省级文物保护专项补助经费预算由省财政厅下达省文物局执行。

申请国家文物保护专项补助经费的项目由省财政厅和省文物局共同审核汇总后,上报财政部和国家文物局。

第四章财务管理与监督

第十三条文物保护专项补助经费实行“专项申报、逐项核定、按进度拨款、年终核销支出、项目完成后结报”的财务管理办法。

第十四条省财政厅和省文物局负责文物保护专项补助经费的财务管理和监督。各市财政局、文物行政部门负责本地使用的文物保护专项补助经费的财务管理和监督。

第十五条确定后的文物保护专项补助经费,由省财政厅下达预算批复或省财政厅和省文物局联合下达专项补助经费的通知,结合项目实际实行政府采购、财政集中支付或拨付部门。对使用文物保护专项补助经费的大型项目,根据地方资金的到位情况,结合工程进度一次或分次拨付资金。

第十六条项目完成后的结余资金,原则上收回省财政厅,经省财政厅或国家文物局同意,可以调剂到其他项目,优先调剂到该项目单位的其他项目使用。

第十七条如遇特殊情况需调整或变更已批准项目或内容的,由申请单位向省文物局提出申请,省文物局报省财政厅或国家文物局批准后,方可调整或变更。

第十八条年度终了,项目单位使用省级文物保护专项补助经费的,应向申请单位报送《省级文物保护专项补助经费决算表》(格式见附件二)。申请单位于每年1月31日前,将《省级文物保护专项补助经费决算汇总表》(格式见附件三)报省财政厅、省文物局(省直文博单位直接报省文物局)。使用国家文物保护专项补助经费的,按国家规定的格式依照上述时间和程序上报。

第十九条各项目单位要加强项目实施的组织领导,建立健全专项资金支出的内控制度。

第二十条项目单位应加强项目资金的收支核算。每项专款应客观真实地单独核算。一项专款包括若干子项目的,还应对子项目进行单独核算。明细核算科目应按规定的支出内容设置。

第二十一条项目单位应在项目完成后一个月内,出具项目总结报告和财务决算报告,由市文物行政部门行文上报省文物局,抄报省财政厅(省直文博单位直接报省文物局)。省文物局会同省财政厅组织验收(或国家文物局直接组织验收)。对重点项目由省财政厅和省文物局或国家文物局组织专家、委托中介机构进行业务和财务评价。

第二十二条项目单位应将有关项目的申报文件、批准的设计方案和预算、工程竣工总结报告、竣工决算报告、上级有关部门的验收结论和审计结论等相关资料立卷妥善保管。

第二十三条已批准补助并拨款的省级补助项目,在收到拨款后半年内无故仍未开始实施的,省财政厅和省文物局将对该项目予以撤销,并将已拨经费调至其他项目使用。

第二十四条使用省级文物保护专项补助经费,有下列情况之一的,省财政厅和省文物局将暂缓拨款或不予拨款,并责令其停止施工。

(一)没有按照批准的方案、项目内容和预算范围使用经费的;

(二)被查明为虚报补助项目的;

(三)地方承诺的资金没有到位的;

(四)其他不具备开工条件和应暂缓拨款的项目。

第二十五条使用省级文物保护专项补助经费,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省财政厅和省文物局将分别给予项目单位停止拨款、暂停核批新项目、收回补助经费等处罚,并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触犯法律的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一)未经批准擅自变更补助项目内容或设计方案的;

(二)虚报补助经费预算的;

(三)挪用专项补助经费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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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行政审批项目及审批程序

(一)文物考古勘探范围内的基建项目审批

项目名称:文物考古勘探范围内的基建项目审批

项目类别:行政审批

项目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

《*市地上不可移动文物和地下文物保护条例》

审批要件:(1)书面申请书。

(2)市规划局核发的《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复印件2份。

(3)市规划局核发的《建设扩初设计审定通知单》复印件2份。

(4)市规划局核发的1:500红线图复印件2份。

办理程序:审批大厅受理文物局审查组织考古人员进行考古调查、勘探、发掘出具考古勘探意见书由审批大厅将审理决定告知当事人

办理时限:5个工作日(1万平方米以下)

费用情况:本审批项目不收费

考古勘探收费情况:

(1)普通手工文物勘探收费:非老城区每平方米8.54元;老城区每平方米16.24元。

(2)考古发掘费用依据国家有关规定进行核算;

收费依据:(1)《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

(2)《*省文物勘探管理办法》

(3)《考古调查、勘探、发掘经费预算定额管理办法》

(二)市级文物保护单位建设控制地带内

建设工程设计方案许可

项目名称:市级文物保护单位建设控制地带内建设工程设计方案许可

项目类别:许可

项目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第十八条

审批要件:(1)书面申请书。内容包括:申请人名称及相关证明材料;工程名称、地点、规模、用途。

(2)工程位置图和工程设计方案。

(3)涉及地下遗存的,应提供考古勘探发掘资料。

办理程序:审批大厅受理文物局审查作出审理决定由审批大厅将审理决定送达当事人

办理时限:10个工作日

费用情况:本许可项目不收费

(三)市级文物保护单位原址保护措施许可

项目名称:市级文物保护单位原址保护措施许可

项目类别:许可

项目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第二十条

审批要件:(1)书面申请报告。内容包括:申请人名称及相关证明材料;保护措施名称、理由及主要内容。

(2)建设工程选址批准文件。

(3)保护措施具体方案。

办理程序:审批大厅受理文物局审查作出审理决定由审批大厅将审理决定送达当事人

办理时限:10个工作日

费用情况:本许可项目不收费

(四)由政府出资修缮的非国有不可移动文物

转让、抵押或者改变用途许可

项目名称:由政府出资修缮的非国有不可移动文物转让、抵押或者改变用途许可

项目类别:许可

项目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第二十五条

审批要件:(1)书面申请书。内容包括:申请人名称及相关证明材料;受转让、抵押人的名称及相关证明材料;不可移动文物的名称、位置及修缮情况;转让、抵押或者改变用途的理由。

(2)政府出资证明。

(3)转让、抵押或者改变用途的具体情况说明及相关证明材料。

(4)转让、抵押或者改变用途后的保护措施。

办理程序:审批大厅受理文物局审查作出审理决定由审批大厅将审理决定送达当事人

办理时限:即办

费用情况:本许可项目不收费

(五)市级文物保护单位及已登记的不可移动文物修缮许可

项目名称:市级文物保护单位及已登记的不可移动文物修缮许可

项目类别:许可

项目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第二十一条

审批要件:(1)书面申请报告。内容包括:申请人名称及相关证明材料;工程名称、位置、类别和规模。

(2)勘察设计文件和维修方案。具体包括反映文物历史状况、固有特征和损害情况的勘察报告、实测图、照片;保护工程方案、设计图及相关技术文件;工程设计概算;必要时应提供考古勘探发掘资料、材料试验报告书、环境污染情况报告书、工程地质和水文地质资料及勘探报告。

(3)维修施工单位资质证明。

办理程序:审批大厅受理文物局审查作出审理决定由审批大厅将审理决定送达当事人

办理时限:10个工作日

费用情况:本许可项目不收费

(六)非国有文物收藏单位和其他单位举办展览

需借用国有馆藏文物的许可

项目名称:非国有文物收藏单位和其他单位举办展览需借用国有馆藏文物的许可

项目类别:许可

项目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第四十条。

审批要件:(1)书面申请书。

(2)馆藏文物借用清单。

(3)展览活动批复报告。

(4)文物安全应急方案。

办理程序:受理审查作出审理决定将审理决定送达当事人

办理时限:20个工作日

费用情况:本许可项目不收费

(七)博物馆处理不够入藏标准、无保存价值的文物或标本许可

项目名称:博物馆处理不够入藏标准、无保存价值的文物或标本许可

项目类别:许可

项目依据:(1)《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第四十五条

(2)《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许可的决定》(国务院令第412号)

审批要件:(1)书面申请书。内容包括:申请单位名称及相关证明材料;处理的原因和方式;须处理的文物或标本数量。

(2)文物或标本目录。内容包括:名称、质地、年代、级别、来源、尺寸、完残状况、相关照片。

(3)本单位学术委员会或其他有关专家的意见。

办理程序:受理审查作出审理决定将审理决定送达当事人

办理时限:20个工作日

费用情况:本许可项目不收费

(八)对“一宫两陵”古建筑进行测绘许可

项目名称:对“一宫两陵”古建筑进行测绘许可

项目类别:许可

项目依据:《*市故宫、福陵和昭陵保护条例》第二十一条

审批要件:(1)书面申请书。

(2)测绘方案。

(3)文物安全的应急方案。

(4)测绘单位的资质证书复印件。

办理程序:受理审查作出审理决定将审理决定送达当事人

办理时限:20个工作日

费用情况:本许可项目不收费

(九)博物馆设立的初审

项目名称:博物馆设立的初审

项目类别:初审

项目依据:《博物馆管理办法》第十一条

审批要件:(1)书面申请书。内容包括:建馆宗旨、馆址、馆名、面积、展陈内容、藏品数量、种类、人员机构、经费来源等内容。

(2)馆舍所有权或使用权证明。

(3)资金来源证明或验资报告。

(4)藏品目录及合法来源说明。

(5)陈列展览大纲。

(6)拟任法定代表人的基本情况及身份证明。

(7)专业技术和管理人员的证明材料

(8)申请设立非国有博物馆的,应同时提交博物馆章程草案。博物馆章程草案包括:办馆宗旨及藏品收藏标准;博物馆理事会、董事会或其他形式决策机构的产生办法、人员构成、任期、议事规则等;出资人不要求取得经济回报的约定;博物馆终止时的藏品处置方式;章程修改程序。

办理程序:受理审查提出初审意见将初审意见送达当事人

办理时限:20个工作日

费用情况:本初审项目不收费

(十)非国有不可移动文物转让、抵押或者改变用途备案

项目名称:非国有不可移动文物转让、抵押或者改变用途备案

项目类别:备案

项目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第二十五条

审批要件:(1)书面申请书。

(2)改变用途的目的和对象的说明。

(3)转让、抵押的合同文本。

(4)转让、抵押或改变用途的保护措施。

(5)收授方的资信证明。

办理程序:受理审查备案将备案文件送达当事人

办理时限:5个工作日

费用情况:本备案项目不收费

(十一)市级博物馆、图书馆和其他文物收藏单位的

藏品档案、管理制度备案

项目名称:市级博物馆、图书馆和其他文物收藏单位的藏品档案、管理制度备案

项目类别:备案

项目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第三十六条

审批要件:(1)书面申请书。

(2)藏品档案、管理制度。

办理程序:受理审查备案将备案文件送达当事人

办理时限:1个工作日

费用情况:本备案项目不收费

(十二)国有文物收藏单位之间因举办展览、科学研究等

需借用馆藏文物备案

项目名称:国有文物收藏单位之间因举办展览、科学研究等需借用馆藏文物备案

项目类别:备案

项目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第四十条

审批要件:(1)书面申请书。

(2)馆藏文物借用清单。

(3)双方签订的借用合同。

(4)文物展览场所及安全措施方案。

办理程序:受理审查备案将备案文件送达当事人

办理时限:5个工作日

费用情况:本备案项目不收费

(十三)县(区)级馆藏文物档案备案

项目名称:县(区)级馆藏文物档案备案

项目类别:备案

项目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九条

审批要件:(1)书面申请书。

(2)馆藏文物档案。

办理程序:受理审查备案将备案文件送达当事人

办理时限:1个工作日

费用情况:本备案项目不收费

三、行政处罚事项

1.在文物保护单位的建设控制地带内新建、改建、扩建建筑物和其他设施,其设计方案未经文物行政部门同意后报经规划行政部门批准,对文物保护单位的环境和历史风貌造成破坏的。

2.在文物保护单位的建设控制地带内进行建设工程,其工程设计方案未经文物行政部门同意,报城乡建设规划部门批准,对文物保护单位的历史风貌造成破坏的。

3.擅自迁移、拆除不可移动文物的。

4.擅自修缮不可移动文物,明显改变文物原状的。

5.擅自在原址重建已全部毁坏的不可移动文物,造成文物破坏的。

6.施工单位未取得文物保护工程资质证书,擅自从事文物修缮、迁移、重建的。

7.刻划、涂污或者损坏文物尚不严重的,或者损毁文物保护单位标志的。

8.转让或者抵押国有不可移动文物,或者国有不可移动文物作为企业资产经营的。

9.将非国有不可移动文物转让或者抵押给外国人的。

10.擅自改变国有文物保护单位用途的。

11.文物收藏单位未按照国家有关规定配备防火、防盗、防自然损坏的设施的。

12.国有文物收藏单位法定代表人离任时未按照馆藏文物档案移交馆藏文物,或者所移交的馆藏文物与馆藏文物档案不符的。

13.将国有馆藏文物赠与、出租或者出售给其他单位、个人的。

14.未按规定处置国有馆藏文物的。

15.挪用或者侵占依法调拨、交换、出借文物所得补偿费用的。

16.买卖国家禁止买卖的文物或者将禁止出境的文物转让、出租、质押给外国人的。

17.发现文物隐匿不报或者拒不上交的。

18.未按照规定移交拣选文物的。

19.未取得相应等级的文物保护工程资质证书,擅自承担文物保护单位的修缮、迁移、重建工程的。

20.未取得资质证书,擅自从事馆藏文物的修复、复制、拓印活动的。

21.未经批准擅自修复、复制、拓印、拍摄馆藏文物的。

22.在进行大型基本建设项目时,建设单位没有事先会同省文化行政管理部门在工程范围内有可能埋藏文物的地方进行调查勘探的,其选址事先未征得文化行政管理部门同意的。

23.在文物勘探范围内未按照规定进行文物勘探的。

24.损毁文物保护单位标志,刻划、涂污或者损坏不可移动文物的。

25.对文物保护单位的保护范围内的非文物建筑物、构筑物进行改建、扩建的。

26.在文物保护单位的建设控制地带内新建、改建、扩建建筑物和其他设施,其设计方案未经文物行政部门同意后报经规划行政部门批准,对文物保护单位的环境和历史风貌造成破坏的。

27.改变不可移动文物的建筑立面、结构体系、基本平面布局和有特色的内部装饰的。

28.损毁“一宫两陵”标志说明的。

29.在“一宫两陵”文物和保护设施上涂污、刻划的。

30.“一宫两陵”管理单位未按国家有关规定配备防火、防盗、防自然损坏设施的。

31.未经批准擅自修缮“一宫两陵”文物,明显改变文物原状的。

32.未取得文物保护工程资质证书,擅自从事“一宫两陵”文物修缮的。

33.未经批准擅自在“一宫两陵”保护范围内进行建设工程或者爆破、钻探、挖掘等作业的。

34.在“一宫两陵”建设控制地带内进行建设工程,其工程设计方案未经批准,对“一宫两陵”历史风貌造成破坏的。

四、执法依据及要求

(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实施条例》、《文物保护工程管理办法》、《博物馆管理办法》、《考古调查、勘探、发掘经费预算定额管理办法》、《*省文物勘探管理办法》、《*市故宫、福陵和昭陵保护条例》、《*市地上不可移动文物和地下文物保护条例》等有关文物保护的法律、法规及规章。

(二)文物行政执法人员执行公务时,必须按规定出示证件(《*省行政执法证》),并保证两人以上到场,否则,可视为无效。

(三)进行行政处罚时,须向当事人说明做出处罚决定的事实、理由、依据,同时告之当事人所享有的各项权利(陈述、申辩、申请行政复议及提起行政诉讼等)。

五、责任追究

(一)文物行政管理(执法)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者,追究行政违示责任:

1.办理勘探审批手续时,相关手续齐全、符合条件而不予受理的;

2.未按期予以办理的;

3.不认真审核有关手续或不履行法定程序审批而出现问题的;

4.对公民、法人和其他社会组织合法权益侵害,造成不良后果的;

5.博物馆(所)工作人员违反《中国文物博物馆工作人员职业道德准则》规定的。

(二)对文物行政管理(执法)人员的违示责任,视情节给予下列处罚:

1.行政处理:对当事人赔礼道歉、经济赔偿、通报、公开检查、调离岗位、辞退。

2.行政处分:警告、记过、记大过、降级、撤职、开除公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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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是历史悠久的文明古国,也是世界上保存文物最多的国家之一。中国的文化遗产不仅蕴涵着中华民族丰厚的历史文化信息,同时,作为民族文化的传承,牵系着本民族的情感,蕴藏着本民族的生命力和创造力,不仅是国人引以为荣的宝贵财富,也是整个人类文化多样性和创造性的智慧成果,见证了人类文明发展的每一个足迹。但随着经济全球化趋势和现代化进程的加快,我国的文化生态正在发生巨大变化,文化遗产及其生存环境也受到严重威胁,很多文物已经在不经意间悄然消失。因此,加强文化遗产保护刻不容缓,也是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和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必然要求。充分认识文化遗产保护的重要性,进一步增强责任感和紧迫感,切实做好文化遗产保护工作,是历史、社会及公众赋予文物工作者及相关保护部门的重要使命。

1956年,中国文物研究所的前身中国文物科学技术保护研究所在北京成立。1964年,中国历史博物馆、上海博物馆、甘肃省博物馆等相继成立文物保护实验室,标志着中国文物保护工作也开始将现代科学技术与传统保护工艺结合起来。随着文物科技保护工作的不断开展,人们越来越认识到预防性保护在文物收藏及保护工作中的重要性。

众所周知,物质是在不断运动中变化的。文物由一定的材料所组成,长期处于一定的环境之中,会随着内因及外因的共同作用而劣化,如何减少各种破坏因素对文物的影响,比起在文物实体上进行处理、改善文物所处的环境更有益于文物长期的保护。“以防为主,防治结合”是做好文物保护工作的基本方针。“防”的方法是主动为文物创造良好的收藏保护环境,文物一旦因内因及外因的协同作用遭到破坏,再进行“治”就成了被动工作,可能出现无法解决的问题,甚至是无法挽回的损失和遗憾。

1888年,德国皇家博物馆罗思根在世界上建立了第一个化学保护科学实验室,这是保护观念上的一次革命。和以往文物修复不同的是,他们开始研究文物病变的化学、物理和生物机理,从而对症下药,采取较为合理的处理方法。在科技力量的推动下,大批文物保护设备、文物保护材料相继出现,20世纪20年代质谱仪的出现,30年代紫外线和X射线的广泛应用,乃至于电子显微镜、核磁共振仪等一系列仪器设备的出现,文物研究与现代仪器分析方法的相互渗透使得传统文物保护研究从宏观定性时期发展到定量研究新阶段。利用现代仪器分析方法可对文物进行微观分析,研究文物材料老化机理,研究文物保存方法、保护材料等。在科技力量的带动下,文物保护工作也由原来的有损分析逐步向无损分析方向发展,所使用的材料也逐步完善,从而尽量做到可逆性保护。如青铜器修复,现在可以通过X光探伤技术在没有修复前预先了解文物隐藏于土锈及青铜锈下的信息,作出合理判断,制定适合于该件文物的修复保护技术路线。加强科技保护的意识绝对是不可忽视的话题,每一位文物保护工作者都应该及时了解相关信息,不断提升自身专业技能。随着我国文博事业的逐步发展及文物保护研究工作的不断深入及拓展,现代仪器分析方法日益受到重视,成为从事文物保护科研人员所必备的基础知识。

另外一方面,我们不得不提到影响文物收藏保护的环境因素。这些因素主要包括温度、湿度、光照度、空气污染物、微生物虫害、自然灾害、人为因素等。

(一)温、湿度控制

温度是影响文物老化变质的重要因素,研究表明,温度每升高10℃,化学反应速度就会增加1~3倍,同时造成物质物理、化学结构上的变化,从而破坏原有属性。温度急剧升高, 会使纤维质地藏品中的原有水分蒸发、干裂、发脆、变色,使彩绘、漆器起翘、卷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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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1895年伦琴发现X射线以来,X射线分析技术一直在飞速发展,已被广泛应用于机械、造船、建筑、航天、医疗等领域。X射线穿透力强,穿过物体时强度衰减,可依据衰减程度检测物体的内部结构。X射线分析技术应用于文物保护研究工作中,已进行了多种尝试,如X射线荧光光谱法、X射线衍射分析法、X射线光电子能谱、X射线照相技术、工业CT等,已成为检测陶瓷、金属、石质和丝织品等不同材质文物制作工艺和保存状况的一种有效的手段[1]。基于近年来的文献,本文综述了各种X射线分析技术的特点及在文物保护领域的应用现状,展望了X射线分析技术在文物保护工作中的发展前景。

1.X射线荧光光谱法(X-Ray Fluorescence Spectrometry)

X射线荧光光谱法(XRF)是通过初级X射线光子或微观粒子激发样品中的原子,使其产生荧光,来检测物质成分的一种方法。根据色散与探测方法的不同,X射线荧光光谱法可分为两类:波长色散X射线荧光光谱法(WD-XRF)与能量色散X射线荧光光谱法(ED-XRF)[2]。XRF因其制样简单、可测元素范围广、分析速度快、测试准确可靠、可同时测多个元素、不破坏样品、检出限可达10PPM等优点[3],已成为实验室甚至考古发掘现场检测分析主量、次量和痕量元素的首选方法,在原位与无损分析中具有十分重要的地位[4]。

由于XRF的迅速发展,越来越多的文物保护科研工作者用其进行金属、陶瓷、木质等文物的元素分析。张茂林等用XRF、同步辐射X射线荧光光谱(SRXRF)等多种技术手段分析了斯里兰卡曼泰遗址出土的7件青花瓷残片的结构和成分,并对其产地进行了分析[5]。通过研究文物材料的成分和结构,确定文物的材质及质变产物的成分,查明文物损坏的过程和机理,才能科学地保护文物。孙莹等用ED-XRF探针及线扫描技术对我国唐代和宋代的长沙窑彩瓷文物样品的工艺进行了研究[6]。所得结果显示,此样品的彩绘工艺不完全属于典型的釉下彩工艺,而是高温釉上彩工艺,这对后续彩绘文物的合理保护提供了很好的资料。此外,通过XRF技术可以分析文物埋藏环境,如周围土壤和地下水的成分来了解文物的保存状况。例如,通过XRF确定文物保存环境大气中的气溶胶、化学污染物等成分,来确保文物保存于最佳环境中,以减少进一步损害[3]。XRF还可为文物保护修复技术提供技术指导和科学依据[7]。王斌等人采用X射线荧光光谱仪等仪器对清代外销油画结构与画层表面污渍及棕色斑点进行分析,结果表明棕色斑点应为铁锈,从而提出保护修复时应针对锈斑进行清洗[8]。因此,XRF是文物保护工作中必不可少的分析手段之一。

目前XRF在文物保护工作中的应用也存在不足之处。XRF虽是无损分析,但其样品室较小,无法满足稍大一些文物的分析;其次,文物类别丰富多样,标准样品还十分缺乏或者说没有,此外,各种材质的文物XRF测定成分的数据库也亟待建立[3]。XRF对环境条件要求较严格,使用时须考虑光谱干扰、基体效应等影响。

2.X射线衍射分析法(X-Ray Diffraction Analysis)

X射线衍射分析法(XRD),是根据结晶性物质形成的X射线衍射花样,对物质内部原子在空间分布的情况进行研究的方法。一定波长的X射线入射到晶体样品上,组成晶体的原子规则排列时,原子的间距与X射线数量级相同则会发生干涉现象,在一定方向上产生强的X射线衍射。这些衍射线在空间分布的位置和强度与物质的晶体结构对应,即X射线在物质晶体中的衍射现象是很多原子散射波相互干涉的综合结果。晶体形成的衍射花样反映出内部原子的分布规律。衍射花样的特征由两方面组成:一是衍射线在空间的分布规律,它取决于晶胞的大小、形状和位向;二是衍射线的强度,由原子的类别和原子在晶胞中所处的位置决定[9]。

XRD是一种十分重要的材料物相及成分分析的方法。XRD在金属质文物的腐蚀机理研究,石质文物风化产物的分析,壁画制作材料的研究,以及矿石、矿物颜料等无机质文物的基体材料及蜕变产物研究中,得到了越来越广泛的应用。刘亮采用X射线衍射、便携式X荧光光谱仪等分析手段,对湖南出土青铜器的锈蚀产物进行了成分分析,由此推断出湖南青铜器的腐蚀属于吸氧电化学腐蚀[10]。张晓梅等人通过XRD揭示了丝织品的老化特征和作用过程,及相应结晶度的变化,为古代丝织品的老化机理研究提供了参考依据[11]。徐国栋等人应用X射线衍射、能谱扫描电镜等技术研究了扎西康铅锌矿中伴生元素Mn的赋存状态,表明伴生元素Mn主要以独立的铁菱锰矿和菱锰矿形式存在[12]。

XRD作为一种科学的分析方法,可有效地判断文物的本体和蜕变产物的成分。结合分析结果及文物本身的成分,可以选择合适的保护方法和材料。对于质变产物,可根据成分的不同,选择性地处理或清除,以达到最佳的保o效果。

任何分析方法都有一定的局限性,XRD也不例外,如定量分析的精度不高[13],检测对象也有局限,它主要是用于测定无机组分。

3.X射线光电子能谱(X-Ray Photoelectron Spectroscopy)

X射线光电子能谱(XPS)利用X射线辐射待测样品,激发样品表面原子或分子内层的电子,发射出光电子。把光电子的动能、束缚能作为横坐标,相对强度作为纵坐标,做出光电子能谱图,以获取样品相关信息。根据能谱图征谱线的位置,可分析除H、He以外的所有元素,也可根据能谱图中谱线的强度计算原子的含量或相对浓度。

武琼采用XPS技术来分析银表面的腐蚀产物,证明在不同光照下,银表面的腐蚀产物可能含有AgNO3、Ag2S、Ag2SO4、Ag2CO3及少量Ag2O,各种腐蚀产物的含量略有差别[14]。马清林等人利用XPS对春秋时期镀锡青铜器层的防腐机理进行了研究,Y论是少量微晶态的SnO2与非晶态的SiO2填充在δ相缺陷微孔隙中,阻止了外界侵蚀因素通过锈蚀层对青铜基体的进一步腐蚀[15]。马丹等人通过XPS、XRD、ICP-AES等技术手段,研究了“华光礁一号”南宋沉船船板残块中的硫铁化合物,发现其主要以FeS和FeS2形式存在,且部分已氧化为硫酸盐,因此后续保护处理中需对其酸化过程进行重点控制,以利于文物的长久保存[16]。丁艳梅等人通过XPS、XRD探讨了复合气相缓蚀剂作用于模拟带锈文物的缓蚀机理,证明该复合气相缓蚀剂可以抑制基体腐蚀,对铁质文物有很好的保护作用[17]。

虽然XPS使用广泛,但只能提供样品表面的信息,不能为整体的成分提供依据。在文物保护领域,常用XPS技术来分析金属质文物的腐蚀产物,从而判断金属的腐蚀机理。

4.X射线照相技术(X-Ray Imaging Technology)

X射线穿过待测物体后有一定的损耗。对于有差异的物体如厚度、密度、缺陷等不同,射线的透过率也就不同,致使射线穿透后的强度有所不同,因而其与底片反应产生的灰度不同。根据灰度影像可判断物体的内部结构,揭示文物内部的缺陷及其他相关信息[18]。

X射线照相技术作为一种无损分析手段,在文物保护领域常用于揭示文物的制作工艺、内部缺陷,可提取文物表面被覆盖的铭文、纹饰等信息,反映文物修复前后的情况,提供文物内部信息及病害的发展状况[19]。齐扬等人利用X射线探伤仪对汉阳陵陶俑等的制作工艺进行研究,并对其差异进行了分析讨论[20]。周华等人利用便携式X探伤仪对重庆大足千手观音进行了调查,发现千手观音石质雕刻品的金箔包体存在不同程度的风化与裂隙,弥补了传统病害调查方法的不足,为大足千手观音的保护修复提供了有价值的信息[21]。丁忠明等人利用X射线探伤仪、CT技术测试了3把同心圆首剑,结果显示这3把同心圆首剑采用了两种铸造技术:浑铸技术与铸接技术,为此类剑的保护与保存提供了参考依据[22]。

X射线照相技术以其无损、直观的特点受到文物工作者的青睐,但作为一种检测方法,仍有一定限制。X射线照射过的陶瓷器,其热释光特性会有所改变或消失,因此进行热释光检测,须在X射线照射前取样。另一方面,X射线是否会对某些材质的文物有一定的破坏作用,有待进一步检验。此外,X射线照相技术只能反映物体的二维影像,对三维实物检测有一定的局限性[19]。

5.工业CT(Industrial Computed Tomography)

工业CT,即“工业计算机断层成像技术”,是X射线从多重方向穿透断层,采用探测器探测透射衰减后的射线信息,通过计算机对采集的数据进行图像重建,凭借二维断层或三维立体图像的形式,准确直观地显现被测物体内部的结构、组成、材质和残损情况。工业CT技术是20世纪60年展起来的,在70年代已应用于科学研究中,80年代在国外已用于博物馆文物藏品的科技分析。叶琳用工业CT对铁质熏炉和铁质钩镶进行了初步分析,研究了其组配结构关系,为同类型文物的保护研究提供了参考资料[23]。马振智等人利用工业CT对陕西历史博物馆收藏的古代棘轮进行了检查和分析,揭示了古代棘轮的铸造工艺与内部缺陷[24]。工业CT很适合文物的研究,特别是珍贵文物,能够获取更多的古代历史信息,为古代历史研究和文物保护提供了科学依据。

工业CT的缺陷是设备昂贵,且体积庞大,无法到现场进行文物扫描,不利于推广使用,且高精度地扫描一件文物所需的时间较长[25]。

6.同步辐射X射线技术(Synchrotron Radiation X-Ray Technology)

同步辐射是高速带电的粒子在磁场中沿着弧形轨道运动时所释放出的电磁波,它具有从远红外到X射线范围内的连续光谱,且高度准直、高度极化、高强度、高辐射功率、天然偏振性、可精确控制等特点[26]。由于同步辐射光源高亮度的优势,相比于传统光源,将同步辐射光源运用到X射线衍射、X射线荧光、X射线照相技术等X射线技术中,有着更为先进的灵敏度、超短的采集时间和微米尺度的分辨率等优点[27]。

凡小盼等人采用同步辐射微束X射线荧光技术,用微区扫描了模拟实验获得的熔融黄铜、固态还原反应生成的黄铜和姜寨遗址出土的黄铜片,得到了锌、铅元素的面分布信息[28]。汪海港等人通过同步辐射X射线荧光等多种光谱分析手段对安徽蚌埠禹会遗址出土的“红―黄”彩石进行了研究,确定该矿石主体为褐铁矿,并无人工热历史,是一种性质独特、地质起源复杂的多金属天然矿石[29]。资明等人通过同步辐射共聚焦X射线技术对故宫斗彩陶瓷和彩绘样品进行了元素及化学态的深度分布分析,得到了斗彩陶瓷特有的三层釉结构及彩绘样品内部颜料的化学信息[30]。

同步辐射光源极具优势,但实验室的建成是一项巨大的工程。目前仅在北京、合肥与上海建有此装置。

随着科学技术的发展,越来越多先进的科学分析技术被应用于文物保护领域。但是各种方法都存在一定的局限性,X射线分析技术也不例外,如检测成本高、数据库不全、可能有微量损害、具有一定的辐射性等,所以需要根据文物样品的实际情况选择合适的分析手段,并结合多种方法获取更多有价值的信息。如何将多项分析技术联合运用并加以规范化,以最小的损伤获取文物信息,这也是今后文物保护领域发展的重要方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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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2

一、博物馆陈列文物的科学保护

文化遗产的传播及展示是博物馆承担社会教育职能的体现之一。世界各地的众多博物馆每年都会举办大量的展览来吸引观众,传播展品的历史价值和文化内涵。展览需要将文物藏品置于展柜进行陈列和展示,以供观众欣赏,因此博物馆的文物藏品在展示陈列过程中的保护问题,是博物馆文物科学保护工作的内容之一。随着社会的发展和研究的深入,博物馆陈列文物的科学保护工作现在越来越受到人们的关注。展览的藏品在陈列展示过程中,本体容易受外界条件改变的影响而变化,如光照、温度、湿度、空气污染物的突然变化,都会对藏品造成损伤或损坏。如何防止文物藏品在陈列展示过程中不受环境突然变化的损害,是博物馆文物科学保护工作当前面对的一个十分紧迫的问题。博物馆陈列文物的科学保护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的工作:

(一)展品的摆陈

文物藏品的摆陈是陈列文物保护的首要工作。摆放时需根据文物的特性,如空间大小及材质,将其陈列在特有的环境中。展品的摆放要考虑文物的稳定性,防止文物遇到震动(如地震)而倾斜、滑动甚至摔落于展托。展品的捆绑固定应根据文物的实际情况,选择相应的材料和工艺,要防止因受力过大而损坏文物。展托的制作材料要求化学性质稳定,不会释放污染气体而侵蚀文物。此外,陈列文物的摆陈在兼顾观众欣赏方便的同时,要以文物的安全为首要前提。

(二)展柜的光污染防治

光是一种电磁波,是能量的一种传播方式。波长越短,能量越强。光污染是陈列文物的污染之一。由于光的特殊性,以前文保人员对光污染损坏文物的研究较少。随着人们对文物材质及光污染文物机理研究的不断深入,大家开始逐渐地关注陈列文物的光污染问题。紫外线会加速纤维素的水解进程,破坏文物的本体,因此书画和纺织品类等有机文物在展柜陈列展示时,要严格控制展柜光源的照度避免紫外线照射。年代久远的古代书画和丝绸展品的展柜,应严格使用无紫外线的LED冷光源。

(三)展柜的湿度、温度调控

湿度是表示大气干燥程度的物理量,温度是表示物体冷热程度的物理量,二者互相影响。在一定的温度下,一定体积的空气里含有的水汽越少,则空气越干燥;水汽越多,则空气越潮湿。湿度和温度对各类文物的保存都有很大的影响,应给予优先控制。国际上的各大博物馆和文物保护研究机构都对文物保存环境的温度和湿度有严格的控制。近些年,国内博物馆在馆藏环境的湿度和温度控制方面也有了长足的进步,比如省级博物馆展厅的展柜基本都具备了恒温恒湿条件。特别需要说明的是,青铜器、铁器等金属类文物容易受潮湿气体的侵袭而腐蚀,所以此类文物的展柜温度和湿度要严格进行控制,以保证文物的安全。

(四)展柜的空气污染物控制

随着工业化进程的发展,空气污染愈来愈重。工业生产排放的二氧化硫、氮氧化物、臭氧、硫化洹⒓兹、氨、甲酸等气体,都会对展示的藏品造成破坏。因此,博物馆应严格控制展厅及展柜的空气质量。此外,在展柜的装饰材料及展柜的选材上也应该慎重,避免造成展柜的空气污染,损坏文物。需要说明的是,硫化氢对银器的污染殊为严重,所以银器类文物展出时应做好硫化氢气体浓度的监测。

二、博物馆库房文物的科学保护

库房是博物馆文物存放和保管的核心部位,是博物馆的心脏。库房文物的保护是博物馆文物保护工作的重中之重,具有举足轻重的地位。由于文物的年代、地域、材质的不同,各类文物的保存环境也不尽相同,通常的做法是不同种类的文物分别保管在不同条件下的库房内。博物馆库房文物的保护是一个系统工程,要统筹考虑防潮、防光、防空气污染、防虫、防霉、防碰撞、防火、防水、防震等等。博物馆的库房文物保护工作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一)库房的温、湿度监测

同展柜的湿度、温度调控一样,库房的温、湿度监测也非常重要。库房温、湿度的阈值应根据国家文物局的相关标准和各类文物的实际情况来设定。某些地市级博物馆无恒温恒湿条件的库房,此种条件下通风通常能起到降温防潮的作用,但要注意通风的同时应严格防止过高的温、湿度进入库房对文物造成损坏。有恒温恒湿条件库房的博物馆,库房应配有专人监测库房内温、湿度数据的变化,保证恒温恒湿机组的正常运行。同时,文保专业人员应定期使用精度更高的温、湿度测量设备,对恒温恒湿机组测定的温、湿度数据进行校对,发现问题及时上报整改,消除隐患。

(二)库房的空气质量监测

库房的空气质量直接关系到文物安全与否,某些空气污染物会加速文物的劣化进程。新建博物馆的文物库房一般会释放氨气等有害气体,所以应定期测定氨等有害气体的含量。新装饰、装修过的文物库房则应定期测定甲醛、甲酸、乙酸、硫化氢、氨等挥发性有机物及颗粒物的含量。在做好库房空气质量监测的同时,也要做好文物库房空气质量监测数据的记录和保管,如检测数据超过国家标准,应及时采取措施,改善库房的空气质量,保证文物的安全。

(三)库房的防虫、防霉

书画、古籍、丝绸等有机类文物是虫、霉的食料,极易受到虫、霉的侵食,因而库房的防虫、防霉工作也是库房文物保护的一个重要方面。由于虫和霉菌是生物,需要一定的氧气和适宜的温、湿度环境才能生长,所以温、湿度环境的控制对于防虫、防霉至关重要。在实际工作中,许多有恒温恒湿条件的库房仍然发现有虫和霉菌破坏文物的现象,说明防虫、防霉工作马虎不得,需要文保专业人员和文物保管员定期对文物库房进行巡查,发现虫、霉现象,及时采取措施,改变库房环境,使用防虫、防霉药剂等来消除隐患。

三、博物馆文物的预防性保护

随着文物保护风险防范意识的不断增强和现代测量技术的持续进步,博物馆文物保护功能的重点正从先前的以抢救性保护修复、被动性维修遭损文物为主,逐渐转向预防性调控环境、主动维护防止文物劣化。文物预防性保护理念强调通过长期监测、科学记录和日常维护、智能探测等手段,及时发现并消除隐患,通过风险评估和科学监测等方法,分析损毁变化规律,在问题出现前进行预防,并以此来确定科学的保护方法。文物预防性保护需要长期而持续的工作,通过制定计划和控制状态,将被动性的抢救修复变为主动性的预防保护。对馆藏文物保存环境进行科学有效的监测和控制,成为实现博物馆文物预防性保护工作的首要因素。以辽宁省博物馆在沈阳市浑南区所建新馆的文物预防性保护工作为例,该文物预防性保护工程主要借助信息传感技术、环境质量调控措施,并有效集成海量数据存储、数据智能处理和互联网通信等技术,构建辽宁省博物馆新馆的馆藏文物保存环境监控系统,全面实现博物馆文物藏品收藏和展示环境的实时监测、质量评估和有效调控。同时,在此项目完成的基础上,还可以建立省级文物保护环境监测区域中心,组建成一套覆盖省、市县监测站二级文物保存环境监控层的文物保护风险预控平台,自上而下地深入实现馆藏文物保存微环境的有效、稳定、洁净的调控,卓有成效地提升整个辽宁省文物保护管理工作的精度和实时性。

四、当前博物馆文物藏品科学保护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措施

(一)博物馆文物科学保护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

目前,国内大部分国有博物馆对陈列及库房文物的保护都比较重视,但是仍有部分地市级博物馆的文物保护意识比较薄弱。其中既有客观条件,如文物保护经费投入不足的限制,也有博物馆工作人员主体文物保护意识不强的问题。至于文物预防性保护工作,目前还主要集中在中央地方共建国家级博物馆和部分省级博物馆,占国内大多数的地市级博物馆仍然没有开展这项工作。此外专业的文物保护修复人才极度缺乏,严重制约了我国博物馆文物保护功能的发展和完善。

(二)改进措施

国家在加大投入文物保护经费的同时,应有计划地培养复合型的文物保护修复人才,形成既懂现代科学知识又具有文物保护理念的人才梯队。国内各大学和相关培训学院,应加强对博物馆现有文物保护修复人员的培养,只有理论与实践相结合,才能提高文物保护修复人员的能力,满足博物馆文物保护功能不断发展的需要。此外,国内各大博物馆应增强与西方博物馆在文物保护方面的交流与合作,学习和借鉴国际上先进的文物保护理念和技术手段,以项目合作的方式锻炼人才,增长经验,通过不断的实践促进国内博物馆文物保护事业的进一步l展。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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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认真做好田野文物保护基础工作。要动员和吸纳广大群众积极参与田野文物保护工作,努力构建政府保护为主、全社会共同参与的保护体制。各乡(镇、区)和市文物部门要做好基础工作,不断探索有效保护田野文物的新方法、新举措。进一步加强田野文物保护机构队伍建设,**遗址、**陵和**太子碑等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要设置专门保护机构,其他田野文物要设置专门保护机构或指定专人负责管理,并配备与保护任务相适应的保卫人员和法定防卫器械。充分发挥“市、乡、村”三级文物保护网络的作用,健全完善田野文物安全规章制度,加强业余文物保护员队伍建设,落实田野文物安全保护责任,加强巡逻,昼夜看护。科学合理划分田野文物安全重点防范区域,建立安全保护站、点,督促、检查安全防范措施的落实。市公安部门要在重点国家级文保单位有针对性地开展治安巡逻,加强治安防控,确保文物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