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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管理含义实用13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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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管理含义

篇1

(一)WTO议题下的贸易便利化精神

根据世界贸易组织(WTO,1998年)的定义,贸易便利化是指国际贸易程序(包括国际货物贸易流动所需要的收集、提供、沟通及处理数据的活动、做法和手续)的简化和协调。概括起来说,贸易便利化是指国际贸易合作中所涉及的手续、数据要求和管理简化、协调和标准化,其基本精神是简化和协调贸易程序,加快货物的跨境流通。从上述WTO相关的协定可见,WTO框架下的贸易便利化主要内容是指在贸易货物过境中的海关通关、检验检疫程序简化,也就是所谓的通关环节的便利化。

货物通关是国际贸易的关键环节, 可以说货物能否顺利快捷地通关, 在很大程度上影响了整个贸易流程所需用的时间和成本。因为在国际贸易的过程中货物进出境全部需要经过海关的管理。其中包括: 向海关报关; 海关对货物进行检验;海关对单据的审核; 货物放行以及交纳相关税费等。这些都涉及到时间和成本的问题, 这就要求海关和检验检疫部门提高通关效率,降低通关成本, 推动贸易便利化的进程。由此可见通关便利化在贸易便利化的过程中是至关重要的一环, 为了贸易便利化的顺利实现, 海关及相关通关部门必须实施相关的措施以促进国际贸易的发展。

(二)贸易便利化背景下通关便利化的经济效应

韩国近年来积极推进对外贸易便利化的进程,2012年韩国在海关通关服务中已经全面启动电子呈交单据系统,简化了贸易流程,节约了物流成本达300亿韩元,折合美元近2600万元,其中包括劳动力成本的大幅节约。

新加坡通过实施“贸易网”(Trade Net)系统实现贸易通关便利化,被称为无缝的“一站式”电子通关系统,连接了海关、检验检疫、税务、军控、安全、经济发展局、企业发展局等35个政府部门,与进口、出口(包括转口)贸易有关的申请、申报、审核、许可、管制等全部手续均通过贸易网进行。该网24小时运行,自动接收、处理、批准和返还企业申报的电子数据,使贸易商从申报到获得批准的全部时间从原来的17-22天缩短到几分钟。对外经贸大学博士刘岩在“对进口贸易便利化对进口贸易增长影响的实证检验”一文中得出“控制了其他双边进口贸易的影响因素后,进口国的进口时间每降低1%,平均而言,进口贸易将增长0.51个百分点,且在1%的水平上显著”的实证结论。由此可见,通关便利化带给贸易的潜在利益是巨大的,其经济效应也是显而易见的。

二、中韩在通关便利化合作中面临的主要问题

(一)中韩贸易便利化程度和水平差距明显

APEC的一项研究对19个成员国的贸易便利化水平进行了评价,结果显示,除了韩国在标准协调方面达到先进水平外,中国和韩国在大多数指标上都只是接近或刚刚达到APEC的平均水平。

尽管中韩两国都在积极推进本国的贸易便利化,但两国目前的贸易便利化水平同世界先进水平相比仍有较大的差距。世界银行将2010年中韩两国从事商业活动的难易度进行了比较,结果显示尽管韩国从事贸易与投资活动的平均水平高于中国,但是韩国从事商业活动所需的时间与手续方面的便利程度要高于中国,也就是说,中国的贸易便利化水平大大低于韩国。

在对中国企业的关于对韩贸易障碍调查问卷结果中,目前中国对韩贸易的主要问题除了高关税、配额管理限制等贸易壁垒之外,还存在着检疫检验、商务人员往来、海关估价、海关贸易管理等通关便利化方面的障碍,其障碍比重依次为高关税、配额数量限制、检验检疫、海关估价、商务人员往来、技术壁垒、许可证、境内分销、海关贸易管理。

而在对韩国企业对中国政府改善投资环境应当采取的主要措施中,“提高贸易通关效率”和“简化进入和退出审批程序”分别占全部比重的26.9%和23.1%,可见推进中韩两国通关便利化合作进程任重而道远。

(二)贸易壁垒因素引发通关壁垒

韩国对从中国进口的产品实施的非关税措施所涉及的范围非常广泛,这不仅造成了中韩双方贸易摩擦、贸易失衡的升级,也在很大程度上形成了中韩通关环节的障碍。同时韩国对部分中国产品设置的通关障碍也严重影响了两国贸易商的贸易积极性。

1、韩国对中方进口商品的限制措施引发通关障碍

以两国贸易摩擦最为严重的农产品为例,在通关障碍方面,农产品受到的影响最为明显。如从2012年,韩国海关进一步提高了部分进口农产品的抽检率。目前农产品抽检率达20%,远远高于3%-5%的进口商品平均抽检率,其中冷冻辣椒和混合调料甚至要求达到100%。这些措施明显延长了中国农产品的通关时间,增加了企业成本。韩国实施通关前税额审查的大豆、芝麻、洋葱、生姜、大蒜、荞麦、胡萝卜、辣椒和花生等产品,大多数进口主要来自于中国。这些措施对中国农产品具有很强的针对性,不但延长了受审商品的通关时间,而且限制了配额外产品进口,打击了韩国进口商的积极性,客观上形成对中国农产品的进口障碍。

2、韩国对招标农产品的进口管理措施增加了中方出口成本

韩国对大部分农产品实施较为严格的、强制性进口招标制度。中国企业的投标常常遇到以下问题:一是韩国指定国营公司的垄断经营产品,中国企业无权直接投标,必须通过韩国企业或第三国企业投标;二是中国企业可以直接投标的部分产品,按照规定,中标的中国出口商出货前需要在7个工作日内预先向韩国指定银行交纳货款总额10%的质量保证金,大大增加了企业成本;三是保证金比例提高增加了出口企业的成本,同时返还没有保障;四是随意性较强。检验条款不符合国际惯例,不断增加要求苛刻或歧视性的招标条款,导致企业蒙受损失。

3、韩国技术标准和动植物卫生管理措施影响中方正常出口

韩国几乎把所有农产品都置于各种质量安全和检疫法规的保护之下,并对农产品进口实施通关强制性申报制度。其中关于疫病区域的确定、畜产品生产企业注册制度、检疫标准与措施中的不合理问题。虽然中方企业反映强烈,政府也几经交涉,但是目前仍然缺乏明显的改善。中国受影响较大的商品

主要包括谷物、水产品、畜产品、食品及食品添加剂、医药及医药原料等,其中,新鲜水果、猪和牛等蹄类肉产品、药品等无法对韩正常出口。

通关环节壁垒使得韩国与其他贸易伙伴的签订的双边自由贸易区协定增多,而各个协定下的原产地要求不完全相同,导致韩国通关日趋复杂。韩国进口通关程序阻碍了中国产品对韩出口,尤其是农产品和水产品。韩国农林部、海关等各政府部门采取的各类农产品抽验、通关前税额审查等措施延长了通关时间,措施本身及其实施也缺乏透明度。

三、贸易便利化背景下中韩通关便利化合作方略

(一)中韩双方应共同制定贸易便利化目标。

贸易便利化带给国际贸易的积极意义不言而喻。未来的中韩经贸合作框架中很重要的一部分内容是推进两国间贸易便利化,深化中韩贸易便利化合作和提高双边贸易便利化水平将会使得中韩经贸合作的水平进一步提高。中韩互为重要的贸易伙伴,双方应共同制定实现贸易便利化的阶段性目标,争取进一步降低双边贸易的交易成本,包括提高通关效率,减少办理海关手续所需时间等。同时通过建立双边贸易信息平台,促进双方有关贸易法规、法律及其相关政策信息的交流宣传来大力推动贸易便利化的进程。

(二)中韩双方应共同制定通关便利化合作措施

首先在两国对口的货物进出口管理部门(包括海关、检验检疫、食品安全、标准化与合格评定)之间建立互派常驻官员制度,这对于双方加强沟通和协调、增进了解、及时解决具体问题十分有利。同时应及时交流双方与贸易相关的法律法规、执行程序及相关统计资料,特别是技术性措施(技术法规、标准、合格评定程序)和卫生与植物卫生措施的信息。另外双方应加强海关与商界的对话机制,促进双方海关与商界的沟通,及时通报有关信息,解决商界关注的问题。在检验检疫政策、食品安全、有害生物风险分析、检疫处理技术方法、动植物疫情通报等方面也应该开展合作与交流,解决双方关注的检验检疫问题。同时在卫生检疫领域开展合作与交流。

(三)共同发展通关过程中电子商务领域的合作

电子商务作为国际贸易的新方式,具有巨大的发展潜力和促进贸易便利化的效果,中韩之间在经贸合作中发展电子商务合作,将会大大提高双方的经贸合作层次和加速双边贸易投资便利化的进程。

从国际贸易的角度来看,目前制约中国电子商务发展的因素主要是网上支付问题、现行税制问题和物流体系的制约。随着中韩双边贸易的不断增长,中韩两国如果在推进电子交易方面取得积极进展,将会为企业提供更为宽松的贸易环境,显著降低交易成本,提高效率,减少风险因素。

四、结论

中韩经贸合作是中韩两国经济交流的重要内容。中韩经贸合作也是中韩战略合作伙伴关系的重要组成部分以及双边关系发展的强大动力。中韩两国自建交以来,双边经贸关系越来越紧密,双边贸易与投资发展迅速,中韩经贸合作取得了丰硕的成果。但是在双方的经贸合作道路上还存在着诸多的摩擦和问题亟待解决。本文试图从通关便利化的角度探讨发展中韩经贸合作的新思路,以期从新的视点为中韩经贸各领域合作提出全面有效的对策和建议。

参考文献:

[1]姚翠玲.海关推动贸易便利化的措施与效果[J].天津职业院校联合学报,2010,12(5):148.

[2]APEC’s Ease of Doing Business Interim Assessment September 2012,APEC Economic Policy Report 2012.

[3]韩露.中国、新加坡通关模式比较及启示[J].物流科技,2010(6):78.

篇2

上海市劳动局:

你局《关于如何理解“同一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时间”和“本单位工作年限”的请示》(沪劳保字〔1996〕18号)收悉,经研究,现函复如下:

一、“同一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时间”是指劳动者与同一用人单位保持劳动关系的时间。

二、按照《劳动法》及有关配套规章的规定,劳动者患病或非因工负伤,依法享有医疗期,因此在计算“同一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时间”时,不应扣除劳动者依法享有的医疗期时间。

三、在计算医疗期、经济补偿时,“本单位工作年限”与“同一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时间”为同一概念,也不应扣除劳动者此前依法享有的医疗期时间。

篇3

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

你院〔1989〕豫法经字第14号请示报告收悉。关于中国河南省军区诉郑州市花园路城市信用合作社借贷、担保合同纠纷一案的法律适用问题和对信用社统一印制的无期限、无数额的担保协议书的效力认定问题,经研究,答复如下:

一、本案担保合同签于《借款合同条例》颁布之后、生效之前,可以适用该条例第八条对借款合同保证人的法定条件和法律责任的具体规定。

二、担保人河南省军区营房处在贷款担保书上注明“只限透影机款,不担保每笔贷款”,透影机款应视为担保的限额,其担保责任不能超出透影机款的范围。

三、本案借款合同双方在1985年3月15日的借据上注明:“约定偿还日期:1985年7月13日”。担保合同作为从合同,应以主合同的偿还日期作为担保还款的期限,不应视为无期限的担保。

篇4

前言:

合同管理是建设工程项目的重要内容之一。施工合同管理是对工程施工合同的签订、履行、变更和解除等进行筹划和控制的过程。其主要内容有:根据项目特点和要求确定施工承发包模式和合同结构、选择合同文本、确定合同计价和支付方法、合同履行过程的管理与控制、合同索赔与反索赔等。

1、施工承发包模式的选择

1.1平行承发包

①含义。平行承发包又称分别承发包,是指发包方根据建设建设工程项目的特点、项目的进展情况和控制目标和要求等因素,将建设工程项目按一定的原则分解,将其施工任务分别发包给不同的施工单位,各个施工单位分别与发包方签订施工承包合同。

②平行承发包的一般工作程序。施工图设计完成――施工招投标――施工――完工验收。一般情况下,发包人在选择施工承包单位时通常根据施工图设计进行施工招标,即施工图设计已经完成,每个施工承包合同都可以实行总价合同。

③平行承发包的合同管理。业主要负责所有施工承包合同的招标、合同谈判、签约,招标及合同管理工作量大,对业主不利;业主要负责对多个施工承包合同的跟踪管理,工作量较大。

1.2施工总承包

①含义。施工总承包是指发包人将全部施工任务发包给一个施工单位或多个施工单位组成的施工联合体或施工合作体,施工总承包单位主要依靠自己的力量完成施工任务。

②合同管理。业主只需要进行一次招标,与一个施工总承包单位签约,招标及合同管理工作量大大大减少,对业主有利。在很多工程实践中,业主为了早日开工,在未完成施工图设计的情况下就进行招标选择施工总承包单位,采用所谓的“费率招标”,实际上是开工合同,对业主方的合同管理和投资管制不利。

1.3施工总承包合同管理

①含义。业主与某个具有丰富经验的单位或者由多个单位组成的联合体或合作体签订施工总承包管理协议,由其负责整个项目的施工组织与管理。一般施工总承包管理协议,由其负责整个项目的施工组织与管理。一般施工总承包管理单位不参与具体工程的施工,而具体工程的施工需要再进行分包单位的招标与发包。

②合同关系。施工总承包的合同关系有两种,即业主与分包单位直接签订合同或者由施工总承包管理单位分包单位签订合同。

③合同价格。施工总承包管理合同中一般只确定总承包管理费,而不需要事先确定建安工程总造价,这是施工总承包管理模式的招标可以不依赖于设计图纸出齐的原因之一;分包合同价,由于是在该部分施工图出齐后再进行分包的招标,因此采用实价,即单价或总价合同。

④合同管理。一般情况下,所有分包合同的招标、合同谈判、签约工作由业主负责,业主方的招标及合同管理工作量大,对业主不利。对分包单位工程款的支付又可以分为总价承包管理单位支付和业主直接支付两种形式。前者对于加大总承包管理单位对分包单位管理的力度更有利。

2、合同类型

2.1施工承包合同。具体包括:

①施工承包合同中承发包的责任与义务。

②进度控制的主要条款与内容。有合同工期的约定;进度计划;工程师对进度计划的检查和监督;暂停施工:工程师要求暂停施工;因发包人违约导致承包人主动暂停施工;意外事件导致的暂停施工;竣工验收。

③质量控制。施工过程中,承包人要随时接受工程师对材料、设备、中间部件、隐蔽工程和竣工工程等质量检查,验收和监督。

④费用控制。包括工程预付款、工程进度款、变更价款的确定、竣工结算,质量保修金等的方面控制。

2.2物资采购合同。其主要内容包括:

①建材采购。标的;数量;包装;交付及运输方式;验收;交货期限;价格;结算;违约责任。

②设备采购:设备价格与支付;设备数量;技术标准;现场服务;验收和保修。

2.3施工单价合同、总价合同与成本加酬金合同。单价合同特点:单价优先,可分为固定单价和变动单价合同两种;总价合同特点:总价优先,最终按总价结算。可分为固定总价和变动总价合同。成本加酬金合同的形式:①成本加固定费用合同;②成本加固定比例费用合同;③成本加奖金合同;④最大成本加费用合同。

3、目前合同管理在工程建设中的薄弱环节

3.1 不少项目签订的合同十分简单,不符合标准合同的要求,更不符合国际上通行的合同文本要求。有的干脆不签订合同,仍是用口头委托和政府命令的方式下达任务。

3.2 签约双方都不认真执行合同,随意修改合同。

3.3 合同产生纠纷时,不是采用法治形式解决,而大多数采用行政手段。

4、施工合同执行过程的管理

合同的的履行是合同当事人双方都有应尽的义务。任何一方违反合同,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未完全履行合同义务,给对方造成损失时,都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合同签订以后,当事人必须认真分析合同条款,向参与项目实施的有关责任人做好合同交底工作,在合同履行过程中进行跟踪和控制,并加强合同的变更管理,保证合同的顺利履行。

5、施工合同的索赔工程

合同履行过程中,合同当事人一方因对方不履行或未能正确履行合同或者由于其他非自身因素而受到经济或权利损害,通过合同规定的程序向对方提出经济或权利损害,通过合同规定的程序向对方提出经济或时间补偿要求的行为。在工程施工承包合同执行过程中,业主可以向承包商提出索赔,承包商也可以向业主提出索赔,即合同双方都可以向对方提出索赔要求。当一方向另一方提出索赔要求时,被索赔方应采取适当的反驳应对和防范措施,这称为反索赔。

5.1 索赔过程中必须要注意:①索赔成立的依据;②证据;③条件。

5.2 反索赔包括两个方面内容:①防止对方提出索赔;②反击或反驳对方的索赔要求。

6、优化合同管理的对策建议

6.1 转变观念,树立市场经济思想,认真贯彻国家制定的招投标法和合同法,把工程造价管理纳入法治管理和合同化管理的轨道。

6.2 在工程建设全过程中实施合同管理和监控,从编制项目建议书阶段就要进行招标,通过竞争选择优秀工程施工单位、设计单位、监理单位,在可研阶段就把基础工作做扎实,使投资估算、设计概算和合同标价建立在科学合理的基础上。

篇5

二、合同管理存在的主要问题

1、合同管理意识谈薄。由于管理者自身素质和对合同效果不显著而产生的怀疑而淡化的消板意识,从而使合同意识淡薄。往往不习惯按合同办事,出现问题不找合同而是习惯性的找领导。对于索赔问题不能及时处理;同时缺乏可行的有效的合同管理体系及操作流程,合同管理机制、组织设置不科学,管理思想、制度不系统、不完善。各基层单位合同管理人员身兼多职,导致合同管理仅是少数人的管理职责行为,很难提高合同的综合管理水平,适应现行合同管理的需要合同归档制度及信息分析管理相当薄弱,合同的预测,分析水平偏低。

2、业主行为不规范。对于建筑市场“僧多粥少”的状况,承包商迫于生计不得不接受业主的苛刻条件,使合同管理增加了难度。

三、加强合同管理的具体措施

(一)建立合同管理的相关制度

1、建立合同交底制度

―对新签施工合同,首先由市场部对合同中的施工组织设计及投标报价采取的措施,如不平衡报价、多方案报价法等,对合同部门进行交底,使合同部门充分了解工程量清单中的单价构成,采取的措施及采取的何种施工方案。再由合同部门与技术部门协商,分析研究施工方案是否可以优化,进行技术经济论证.合同部门应重点分析研究合同条款,对商务部分进行系统的研究,详细分哳合同条款中没有专门的文字叙述,但可以根据该合同的某些毒敷的含义,推论出承包人有索赔权,这种索赔要求同样有法律效力,有权得到相应的经济补偿。这种经济补含义的条欺,在合同管理中被橡为“默示条款”,或称“隐含条款”,它包含合同明示条款中没有写入,但符哈双方签订合同时设想的愿望和当时环境条款的一切条敖,或者从明示条款所表述的设想愿望中引伸出来,或者从合同双方在法律上的合同关系引伸出来,经合同双方协商一致,或被法律和法规所指明,都成为合同文件的有效条款,要求合同双方遵照执行。在此基础上,对项目;都的合同管理部门进行详细的合同交底,为以后施工的顺利进行打下基础。

2、合同管理部门要加强对合同的会审制度。通过会审,不但掌握了合同的主要内容构成,还可以对合同有一个全面的认识,重点保证合同中的关键工序,技术复杂,施工难度大的工程的施工,把合同对施工过程中的有利影响发挥最大,把不利影响降到最低;合同中的一些苛刻条款、加大了承包商承担的风险,要对这方面有一个全面的认识;根据企业的风险清单建立项目的风险清单,进而采取一些合理的措施,尽量改变苛刻条件对工程造价的影响,发挥最大的优势。

3、加强合伺审批制度

施工企业在施工合同签订前应进行审查,批准制度,即在各业务部门会签后,送交合同专门管理机构或法律顾问审查,再报请法人代表签署意见,明确表示同意对外正式签订合同,经过严格的手续,使合同签订的基础更加牢固。

(二)、设立合同管理机构,优化人吸构成,培养合同管理人才。优化人员结构,建立精简商效的组织形式,在部门内部可以实施直线制的管理形式,制定岗位职责。相关人员按岗位职责及任务分工完成自己的工作,并做到信息,共享.所有人员对部门领导负责,这样可以保证信息传递快,人员构成简单,便于管理。部门领导要在人员安排上量才录用,工作委任上要职责分明,这是保证合同管理工作的基础。成绩评价要实事求是,这是调动人员主观能动性的前提,可以提高部门的工作效率。建立相应的工作流程,保证工程有序的开展。

不管进行什么样的管理活动,都离不开人才,应强调以人为本的思想。而现在从事合同管理的人员良莠不齐,这就需要加强合同管理人才的培养;而且合同管理人员必须具备现代化的管理知识结构,要即懂法,还要有在丰富的施工经验,还必须熟悉掌握和运用相关的专业知识,这就要求合同管理人员,应不断的进行继续教育,在相关的领域不断进取,拓宽视野,同时企业应该为人员培训提供更多的机会。

(三)、建立合同管理控制目标,加强合同管理,规范合同的文档管理制度建立合同管理目标制度,是指合同管理活动应当达到的预期结果和最终目标,合同管理控制目标包括:进度目标,质量目标及投资目标。承包商应建立各目标的控制工作流程,采取相应的控制措施,保证三大目标的实际。

合同管理涉及很多方面,最主要的是为具体项目的施工提供了实施合同依据。对材料和设备的质量、施工的质量、隐蔽工程与重新检验、进度管理、设计变更、工程量的确认及支付管理,不可抗力、施工环境管理等方面提出了具体的要求,施工企业就要具体的研究相关方面的要求,加强合同管理,按合同要求保质、保量、保安全,保工期的:完成合同赋予的工程,防止出现不合格材料及设,备,施工质量不合格,拖延工期,擅自进行设计变更,防止工程超过设计图纸范围的超挖等工程量发生,及在不可抗力发生时由于不作为而增加钩不可索赔费用及不文明施工等由承包商承担的费用.并积极挖掘潜力,突破索赔目标,于合同中发现文字表达不一致或应由业主承担的风险等进行索赔,加大盈利空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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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Keywords】contract management; cost control; practice

【中图分类号】TU723.3 【文献标志码】A 【文章编号】1673-1069(2017)05-0001-02

1 引言

我国社会政治和经济都处于快速发展和转型的关键时期,越来越多的工程项目得到审批并投入建设。在实际工程建设过程中,我们不难发现,工程合同管理在工程造价控制过程中是十分必要的,其不仅能够有效约束甲乙双方在施工中的行为,还能够确保工程施工的进度和工程质量,同时还能够帮助企业获得可观的经济收益。因此,相关利益方要充分重视工程合同管理,尽最大努力解决工程施工中出现的各种问题,有效控制工程造价成本,实现工程质量和经济的双赢。

2 工程合同管理和工程造价控制的含义

2.1 工程合同管理的含义

工程合同在传统的民法规定中属于承揽合同的一种,其实质就是承包工程方进行工程的施工建设,发包商按照约定支付价款的合同。

合同具备法律效力,在形式上分为协议书、通用条款和专用条款三种,施工合同的主要内容包括工程施工的起始日期、工程的预期质量、工程的预算造价、工程施工所需材料的规格数量、双方的权利义务等[1]。

工程合同管理就是根据合同中的具体条款,对工程施工过程中的一系列环节进行有效的监督和检查,确保合同双方的权利不受侵害,同时有效控制工程造价获得最大经济利润。

2.2 工程造价控制的含义

工程造价从狭义上来讲,单指工程施工阶段工程的发包、投标报价、具体施工等的花费,但是从广义上讲,指的就是根据工程的图纸以及清单规范,计算出从工程项目从开始投入施工到竣工的整个花费[2]。

工程造价控制,指的是使用一定的手段(如监督等)有效控制施工过程的花费,使工程花费总额控制在甲乙双方都认为合理的范围内,从而最终通过项目投资和工程施工获得最大的经济利润。工程造价控制一方面是通过对工程造价的多次预算和评估实现对投资方的控制,另一方面是对向具体施工提供劳务服务的承包商的控制。

3 工程合同管理的重要意义

3.1 合同是工程预付款和进度款的支付依据

投资方在工程开始之前需要根据既定的工程合同支付工程预付款,在施工进行一定阶段的时候支付相应的进度款。投资方在支付款项之前,一般都会派出经验丰富有责任心的工作人员对工程量的核定单和施工材料的质量进行检验和核算,只有项目审核合格才能够支付相应的款项,对于不符合要求的不给予款项的拨付。当然投资方是不会一次性把所有款项付清,其在拨付进度款的时候也会遵循预付款的支付原则。由此可见,合同是工程预付款和进度款的支付依据。

3.2 合同是控制施工过程变更的依据

为了减少工程施工中出现的错误,最大程度上节约成本,在工程开始投入施工之前,需要对工程施工的各个环节进行审核,对于工程图纸中出现的明显错误要及时给予修正,修正时要依据相应的工程合同。当然不能避免的是,在施工过程中当设计单位提出某些施工环节需要变更的时候,就需要做好施工的经济核算,认真计算出追加或者减少的资金,变更核算完成之后进行三方会签,以避免工程施工后期出现经济上的纠纷。

因此,合同对变更的工程项目的审核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可以有效防止施工单位出现多报、虚报花费的现象。

3.3 合同是工程后期索赔的依据

在工程施工中总会遇到各种问题导致工程无法按时完工,这个时候就容易出现索赔的情况。想要有效地解决工程索赔问题,就必须主动加强施工控制,在索赔提出之后进行及时地处理。其中工程合同就是工程后期索赔的依据,首先要搞清楚工期延误的具体原因和失误方,然后进行合理分析,最后要仔细审核索赔的要求是否符合工程合同的相关约定,只有这样才能够实现索赔双方的信服。

4 工程合同管理在工程造价控制过程中的具体实践

4.1 合同签订要全面和准确

工程合同的签订是后期进行有效施工管理的前提和基础。工程施工具有持续时间长、涉及范围广等特点,因此,在签订合同的时候要面面俱到,对每一项条款的说明都要用语准确,使用模棱两可和有歧义的句子都是签订合同的大忌。在合同签订的时候要注意合同内容的全面性,涵盖工程施工的全过程,同时还要注意与招投标相关文件保持一致,在合同中要明确区分出工程价款款项和经济责任款项。合同签订的全面和准确有利于后期约束承包商和投资方的行为,在其出现违背合同约定的现象时及时予以纠正。这也是进行合理的工程合同管理的重要途径,有利于最终实现有效地工程造价控制。

4.2 加强对施工过程中变更项目的管理

在工程施工过程中,总会有很多不可控事件影响到工程进度,这个时候就需要变更工程的一些项目,比如:与工程设计方取得联系,多方协商制定合理可行的变更方案;要对变更项目后的工程进度进行科学的估计,做出最新的进度计划变更;对现场施工环境进行有效评估,根据实际情况进行变更。其实在实际变更项目的时候,会出现费用增加和施工时间的浪费,为了避免后期出现相关方的利益纠纷,就需要充分发挥工程合同管理的相关职能,对变更的项目做好登记工作,并且进行三方公示。因此,加强对施工过程中变更项目的管理有利于最大限度上降低成本增加值,保护工程相关方的经济利益。

5 结语

随着我国经济的快速发展,越来越多的投资商看中了工程施工这个行业,社会各界对于工程合同管理的认识也逐步加深,更多的合同管理方案和经验被认可和引用,这对于严格控制工程整体的造价、实现企业利益最大化具有十分重要的作用。我们必须认识到工程合同管理在工程造价控制中的作用,认识到工程合同是工程预付款和进度款的支付依据,是控制施工过程变更的依据,也是工程后期索赔的依据;在工程开始之前工程的合同签订要全面和准确,在工程施工过程中要加强对变更项目的管理,同时还要加强工程施工进度和质量的管理,只有这样,才能够有效把握工程施工的各个环节,在不损害对方利益的前提下获得最大的企业经济效益。

篇7

绪论

由于经济不断的发展,建筑行业的发展速度也十分的迅猛,导致建筑市场的竞争非常激烈,而随着建筑市场的管理体制的逐步完善,管理者对于预防风险的意识也就随着加强,而施工合同的管理工作就开始备受重视,这主要是由于建筑合同在项目建设的整个过程中,起到了很重要的作用,也是一个可以有效的控制风险的手段。

建筑工程合同的管理工作主要是包括两个部分,其一是合同签订前期工作,其二就是合同签订后进入施工阶段的管理工作。在施工合同进行管理的过程中,除了需要相关的专业技术人员进行具体操作以外,还需要有具备同样专业的人员对于管理工作过程进行审计,这样才可以达到工程本身预期的效果。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管理的前提就是需要做好施工合同的签订工作,需要严格按照相关的规定执行标准,同时对于合同需要严格的评审,经过三个过程的评审后,才可以正式的签订合同。

对于招标文件以及投标书的评审工作

由于施工单位每天都会接触数量很大的关于工程项目的数据以及信息,那么为了能够提高自身的中标率,就需要对于这些数据信息进行合理的筛选和评审,除此之外,也就需要更加深入的了解项目工程的情况,比如当地的一些情况,比如与其相似的项目的情况,比如当地的材料供应和价格的变化。同时需要根据自身企业的经营路线,考虑自己的优势以及特点,以此为基础再仔细研究招标文件的各项条款和要求的含义,施工单位要相应招标文件中的各项要求,对于文件中的内容需要进行评审,比如其合法性、合理性等等,对于风险因素需要作出有效的回避和应对,同时要选择合理的投标策略,确保标书编制符合科学性和严密性,防止由于一些不合理的因素而遭到拒签的情况,这样就会造成被没收投标保证金,对于企业的信誉和经济效益同样是一种伤害。

签约合同阶段的评审

3.1合同签订双方必须处于同等的地位下,而合同的制定和内容也必须履行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需要符合相关的合同法以及行业法规等原则,如出现不公平的内容和条款,那么该合同本身就属于违法的合同,当然也就没有法律效力,不受法律的保护了。对于合同书的文字语言表达,也需要做到准确、严密、详细等要求,不可以出现含糊不清的情况,对于没字每句甚至到标点符号都必须要精准,如果稍有偏差,就很可能会出现对于含义理解的不同,造成不同解释的情况,合同内容中不可出现模棱两可的文字书写,这些都可能会造成时候双方的争执焦点,所以严格的把好文字内容关,是相当重要的,而执行合同的人也必须对于合同的含义做到充分理解,要严格按照合同的规定去一一执行,为项目建设管理打好基础。合同不可出现前后矛盾的现象,比如前部分的条款关于挖土运土方规定的是体积包干价,而后面的内容则规定探照台班计算价格,这样的矛盾最终会导致结算账款的时候出现争执。

3.2合同主要的条款,包含承包范围、承包方式、质量要求、工期要求、计价方式、结算方式、进度款、结算审核期限、付款方式、期限、双方权利、义务、双方违约责任、设计变更与现场签证的程序、资料移交等均等约定完整、从而能不断总结经验,不断完善合同条款。对于一些要求行业内容,为了避免日后可能会出现纠纷的情况,应该要注意编制和解释,而对于工期等要求,如果有缩短工期的要求,则也需要进行明确的约定关于费用的问题,而材料的采购问题上,双方哪一方提供或者定牌定价等,最后关于结算的问题,如果无法及时的回款,需要如何处理,关于仲裁机构的名称都需要具体写明,防止出现类似的问题。

4.合同签订后施工准备期合同管理

在施工单位已经签订了合同之后,施工单位必须依据合同建立起完善的管理制度,对于合同需要进行交底,要明确的规定公司以及各项目部门对于合同履行权利、异物、职责等等,这将合同管理任务的责任和任务需要落实到每个部门的负责人身上,这也是为了正式进入施工阶段提高合同管理工作做好充分的准备。

5.施工阶段的合同管理

5.1索赔工作的管理

施工企业有效的整合各项资源,利用自身的特点和优势,采取有效的手段和策略在竞标中顺利中标,对于现场进行详细的考察后,对于招标文件中的文字和条款、图纸等都需要进行详细的分析和研究,要寻找在实际施工中可能会由于哪些原因引起索赔的可能,要着眼于施工的索赔情况而获得额外利润的策略,这样的策略及合法同时也合理。而其他原因可能会导致承包商索赔的情况,比如合同文件的缺陷、当地的自然环境或者人为造成的影响和障碍、业主的主要责任比如水电的供应等等,设计图纸等的错误,以及任何不正常的变更都会导致施工承包商出现索赔的情况。如果施工单位的合法权益受到的损害,按照合同的规定业主需要给于恰当的赔偿,但是如果施工一方没有及时的提出索赔的要求和证据,出现过期的情况,就会使得施工方变主动为被动,无法得到有效的保护,同时提出索赔就会被认定为无效。施工期间施工单位需要利用所有合理合法的理由进行索赔,而合法得到有效的经济赔偿可以充分体现出企业较高的管理水平,而业主则需要在收到对方的索赔证据和报告后,进行详细的分析和研究,收集反驳其理论和证据的论据,同时复核索赔值,起草提出反索赔的证据报告。最终双方在进行索赔问题的谈判时,对于索赔内容中所涉及的一切问题进行处理。

索赔以及反索赔的证据和论据需要符合真实性、合法性、及时性,对于符合规定的材料需要进行完整的记录,这其中主要包括对于招标文件以及和合同、图纸等的分析和研究。同时对于会议记录和双方往来的信函和通知答复等也要详细的分析。在施工现场需要做记录,而工程的款项都需要有日期和金额的记录,材料进场凭据等要认真的收集整理,这些都是索赔的重要依据和证据,最后对于索赔的要求,需要详细计算出索赔价值,起草索赔报告。

5.2合同动态管理

由于工程的施工过程会收到很多内在以及外部的影响,这些干扰事件的发生会直接影响到合同出现变更的情况,甚至是频繁变更的情况,所以合同的实施的过程中,也需要按照发展变化进行不断的调整,所以合同在履行的时候,对于其控制和变更要进行详细的分析和商讨,要重视合同的变化,这也就是合同的动态管理工作的核心内容。

5.3竣工合同管理

在工程竣工后,需要进行相关的验收工作,这时候对于合同的管理尤为重要,应该对于相关的施工合同、标书等进行一个整理的归档,从新在做一次分析,对于施工过程中以及结束后的各个阶段进行研究,最终结束工程竣工研究工作,这样才算是彻底结束合同管理的工作。

6.结束语

通过上述的关于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管理工作的分析,相信大家都了解到施工合同管理工作的重要性,合同管理其实是工程施工管理工作的核心和重点,所以相关的单位必须加强施工合同管理工作的研究以及意识,提高企业合同管理的能力,建立健全合同管理工作的系统体制,这样才管理的方法以及手段上能够得到逐步的提高,同时需要正确运用合同管理工作,来为工程建设把好质量关,同时做好合同管理工作也可以有效提高企业的信誉和经济效益,在激烈的市场中,提高自身的竞争力,同时为我国建设施工行业发展提高更大的帮助。

篇8

1.施工合同一般在施工前签订,规定了建设单位和承包单位的权利和义务。签订合同前,施工单位必须要对整个合同进行认真全面的鉴定和分析,合同的条款尽量做到严谨周密,并且保证没有歧义,以免错误理解对方的含义,造成争论。在施工过程中,管理合同的工作人员对造价的控制管理要深刻理解并且可以专业地进行分析和控制。这样,才能使得工程的风险降到最低。

2.土建工程中项目施工阶段对造价的控制管理来说是最困难的阶段。这个阶段施工的成本变动很大,由于物价上涨、设计变更、规划不当、自然条件等原因都会造成成本的增加,造价控制就是要在施工的过程中,保证施工质量和进度,采取正确的措施,使得施工单位的利润和经济效益达到最大。

二、合同的管理和造价控制之间的关系和影响

土建工程项目中工程造价要严格根据市场的具体情况来确定,施工过程中资金的消耗与施工时的工作效率是工程造价的重要部分。签订的合同必须要严谨周密,没有模棱两可的模糊含义,签订之前要每字每句认真研究,以免签订之后再有争议。合同实施的过程中,施工单位和建设单位要严格遵守合同规定,并且要全面跟踪管理。

施工阶段控制造价时要依据施工合同进行。施工合同的管理时间应从工程的谈判开始到完成施工后结束。施工合同在整个施工过程中具有指导地位,因为工程造价要在具体的合同内容中才能体现出来,在履行合同时,要记录好施工情况以及施工时的索赔等问题,并及时解决,在管理合同时要重点考虑合同对工程造价的影响,有效控制项目的投资与造价。由于施工过程中不可能一成不变的按照预先计划实施,因此应尽量对执行合同进行动态的跟踪和分析。若采用总价包干的模式,招标文件一般都要求在工程量的计算上有所变更,定额计价。在土建工程项目实施时,比较实际施工时设计的图纸与招标时的图纸,经双方商议决定采用何种计价方式,估算整个工程的造价,将其控制在可以预见的造价范围之内。

在控制工程项目造价方面,项目的施工合同的内容包含了项目实施阶段有关造价的所有方面,依靠施工合同可以在日后双方产生争议时解决问题。合同中明确了款项支付的方式、承包方式、材料的市场价格、工期等等,如果某一方不履行合同的内容,就会对另一方的利益造成损害。因此,若果某一方不按合同约定行事,对对方利益造成损害就要依据合同规定承担责任,对对方进行一定的经济补偿。

施工时各种变更也会对造价产生影响,施工阶段常常因实际操作与预想的不同而产生各种各样的变更,对整个项目不造成重大影响的变化,双方进行简单的书面确认即可。但若牵扯到重大的变更,如设计、平面布局、装修标准的变更等,都会对造价产生很大的影响,对工程的造价控制造成困难。因此,在项目施工的过程中应严格执行一开始设计的内容,禁止随意改变合同规定的工程规模、内容和标准,以免造成造价提高,难以控制的局面。在变更出现时,双方应依据合同约定和实际情况,确定应该哪一方承担责任,若是承包方施工时出现质量问题而导致的延误工期或返工等情况,承包商自行承担责任,整个工程的造价不因此追加。

合同管理中材料采购对造价的影响。采购何种材料对工程的造价也有重大影响,因为在整个项目中材料的成本占整个造价控制的大部分。要控制工程造价就要严格控制材料的消耗量和材料的进场价格,防止浪费材料。在购买材料时要经过多方面的价格和质量的比较,争取在保证材料质量的前提下,使用最少的资金,这样才能最大程度地保证双方的经济效益。

合同管理中的索赔对工程造价的影响。在履行合同时,即施工过程中某一方若未履行合同规定的义务或违反合同规定的条例而对另一方造成损失的,未违反规定的一方可以对违反方进行索赔。索赔时要按法律规定的程序提供正当的理由和充分的证据,要求对方进行经济上的赔偿。这时施工合同就会作为一项重要的依据与实际施工记录进行对比,确定赔偿金额。

三、施工合同在实施时的管理

1.要动态管理合同

一般说来,土建工程项目都有较长的施工时间,因此,在管理合同时难度很大。施工时的情况变化很多,合同管理的时候也不可能一成不变,因此在施工阶段管理合同时要动态管理。在合同签订之前,对一些可能有变动的事项要谨慎处理,根据有关的技术文件进行专业的衡量,并依据实际情况对合同中不合理之处作出修改与补偿。

2.工程款的支付

在施工过程中要根据项目进度和合同规定对施工方进行各种款项的支付。到工程项目竣工阶段再进行总的结算。

四、在施工阶段合同管理以及控制造价的对策

1.要处理好合同管理和造价控制之间的关系,保证各自的经济效益。

2.结合实际情况仔细分析施工合同和招标文件,使合同中的每一条准确、严密,清晰的规定各自的权利义务,尽量减少施工后的风险。在管理合同和控制造价方面要选用专业有能力的人员,能准确控制造价,减少损失。

3.施工过程中要严格控制材料的费用,准确计量工作量,增强工作人员的经济意识,做好支付工作,减少索赔。

五、结束语

在工程项目施工的过程中,合同管理是一项艰巨的任务,只有有很强的专业知识与深厚的管理经验的人员可以胜任。只有对工程的各个方面都有深刻的了解,才能对工程造价有准确的预计。只有有效控制工程项目的造价,才能使双方获得最大的经济效益,达到双赢。

参考文献

[1]何勇.项目业主施工合同管理与造价控制[J].管理与财富.2009.9:83- 8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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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计量;合同管理;工程施工

0引言

随着我国经济的市场化程度不断提高,工程计量的准确性以及合同管理的完善程度直接影响到工程施工过程是否能够顺利完成。为了推动工程建设快速稳定发展,在工程建设施工过程中,一定要认识到工程计量与合同管理的重要作用,同时要采取针对性的措施加强工程计量与合同管理的工作。

1工程计量在工程施工中的作用

1.1工程计量的含义

工程计量就是指在进行工程建设时,按照合同以及相关文件中规定的方式方法以及相关程序,对于工程建设单位按照合同规定的内容完成的相关工作进行测量,并且准确确定出数量的相关工作。

1.2工程计量对于工程施工的重要作用

(1)工程计量能够客观的反映出施工现场的实际情况

在工程项目施工过程中进行工程计量,能够客观准确的反映出工程施工现场的实际情况,会涉及到施工方案中各个方面的施工内容,更加真实的反映出施工现场问题,以便及时采取针对性的措施进行应对。

(2)工程计量能够为造价管理提供相应依据

在此项工程完成了相应的施工内容后,工程施工人员就阶段性的完成了自身工作,并且会进行下一工程项目的施工。对于此工程的结算工作主要是通过造价管理人员进行相应的计算复核。造价管理人员在正式进入施工现场之前要对工程的施工情况有一定的了解,工程计量就可以给造价管理人员提供相应的资料,同时也能够为造价人员的结算工程提供较好的文字依据。

(3)通过工程计量能够良好的控制工程造价

整个工程项目建设过程中,施工阶段是进行造价控制最为关键的阶段。工程量能够良好的体现出施工阶段完成的文字、图片以及相关数据的情况。因此,做好工程计量工作,能够客观准确的表现出施工过程中所完成的工作量,能够对工程造价进行良好的控制。

1.3加强工程计量的相关措施

(1)建立起完善的工程计量管理体系

建立起单独的计量机构,对于那些不能通过设计图纸体现出的计量项目进行单独的测算,以便于和其他对应测量结果进行比对,从而确定出最终的结算量。对于那些通过数量或者重量进行计量的工程项目来说,要以单元工程作为对应的计量签证单位来实行工序验收制度,在对工序进行相应质量验收的同时也要进行工程量方面的点验,根据合同规定的方式完成了本单元工程工程量的全部工序之后要进行相应的汇总计算,以此作为对《工程量签证单》以及《工程量签证单汇总表》进行审核的依据。

(2)建立起动态的工程量管理台账,同时要加强日常检查

要根据合同建立起动态的工程量管理台账,其主要内容包括:招标合同工程量、施工图纸的工程量、设计变更的工程量、实际完成的工程量、结算的工程量、结算控制的工程量以及剩余工程量等等。要定期(例如每月)进行结算并对台账进行更新,从而可以动态的明确合同中工程量的情况。保证工程进度和工程结算同步进行,并且要最大程度上避免出现工程量超结和预结的情况。要定期(可以按季度进行)对监理和设计单位工程量台账进行检查,主要内容为:工程量台账完善与否、工程量台账更新的是否及时、工程量台账中相关统计数据准确与否、是否符合动态管理的要求以及投资预测的需要等等,检查所得到的结果要当成季度或者年度考核的重要依据。对于实物工程量进行检查属于进行工程量计量管理的重要方式,是保证工程量计量准确,防止人为干扰计量真实性的重要手段。

(3)增强工程计量的管理以及监督

要增强工程计量过程方面的监督管理,如果发现相关单位没有严格遵照合同有关规定以及相关管理办法进行工程量计量管理,存在着计量依据不够充足、计量不够准确以及超出合同规定计量范围等问题时,要马上停止此周期内的结算,并且要对有关项目工程量复核,责任单位要承担相应的损失。在工程量计量当中,如果存在弄虚作假等情况,一经发现要进行严肃处理,要对相关单位进行通报批评,同时要按照实际情况的轻重收取管理考核措施费。要将相关责任人清除出厂,若是情节较为严重的要追究法律责任。

2合同管理在工程施工中的作用

2.1合同管理的含义

所谓合同管理就是指在工程项目合同签订过程、执行过程、变更内容以及解除阶段进行相应的监督检查,并且对合同执行过程中存在的争议以及纠纷进行解决,从而保证合同能够依法进行签订并且得到有效的执行。

2.2合同管理在工程施工中的作用

在整个工程建设当中会涉及到各个方面的利益,这就需要通过有效的合同对利益相关方的关系进行管理和调整。在一定程度上来说,工程建设过程中合同是除了法律法规之外最为重要、最具有影响力和权威性的文件。在实际对工程进行管理过程中都是以合同的相关内容作为依据的,合同的相关内容对于工程项目参与各方的权利以及义务都有明确的规定,对于工程施工中所有事物的运作都起到了推动作用。工程施工过程中的所有内容都要按照合同的规定执行,因此,增强合同的管理对于提升工程施工质量以及安全性具有非常重要的作用。同时,对于合同进行有效的管理能够对工程的施工周期以及工程造价进行有效的控制,确保其在合理的范围内,从而确保企业获得良好的经济效益。

2.3增强合同管理的相关措施

(1)提升相关管理人员的综合素质

人是任何行为的决定性因素,有效合同管理的基础就是人的提升,因此要不断提升管理人员的综合素质。可以采取如下措施:按照工程施工的实际情况以及相应的法律法规,对相关管理人员进行针对性的培训。培训时的内容要包括:与合同相关的法律法规、合同的相关条款以及示范文本等。进行合同管理时需要良好的信息沟通以及处理,所以可以通过内部培训和外部培训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增强内外部信息的沟通协调,从而及时准确掌握合同管理方面的全新方式方法,提升管理人员的综合素质。

(2)完善合同管理的法律法规,增强合同履行的行政监督

从现阶段来看,行政主管部门管理的重点在于合同的签订阶段,对于后期的合同履行监管力度不够,并且现阶段施工合同的法律力度较轻,所以政府相关部门要加强对于施工合同的监管,在合同授予、签订、审查和鉴定等阶段都要增加力度,不断完善施工合同的法律法规,确保在进行合同管理时有法可依、有章可循,同时对于违法行为严格追责。

(3)加强施工合同的索赔管理

现阶段工程建设中,工程参与各方对于施工合同索赔没有给予足够的重视,造成合同管理某种程度的缺失。施工合同是进行索赔的依据,索赔是合同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合同管理索赔的实施就需要合同签订双方在签订合同时要慎重,要充分考虑到各种因素,要对合同变更以及出现索赔的可能性进行足够重视,采取针对性的合同管理方式。在合同履行的整个过程中,要时刻了解施工现场的情况,要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进行充分研究,这除了能够保证自身的合法权益外,还能够提升企业生存发展的能力。

3.结束语

工程计量以及合同管理是工程施工中的重要组成部分。随着工程建设规模的不断扩大,工程计量以及合同管理要更加科学化、程序化的实施,并且充分结合现代科学技术进行创新管理,从而更好的促进工程建设发展。

作者:张欢 单位:四川路桥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公路隧道分公司

参考文献

[1]贺超楠.工程计量与合同管理在工程施工过程中的重要性[J].黑龙江交通科技,2014(06):15-17

篇10

第三条本规定所称合同,是指企业在经营管理活动中,以企业名义依法签订的明确相互权利义务关系的书面协

议。

第四条合同管理是企业经营管理的一项重要内容。企业上级主管部门应对企业合同管理进行指导和监督检查。

第五条企业订立合同,应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考虑本企业的履行能力和经济效益,严格履行

规定的审查、审批程序。

合同应该条理清晰、含义明确,符合法律、法规对合同形式的要求。

第六条企业合同管理,实行综合管理与分类管理相结合的原则。

第七条企业的法律事务机构是企业合同综合管理部门。未设置法律事务机构的企业,应指定其他部门负责合同

的综合管理。

第八条企业内有合同业务的部门,为企业专项合同管理部门,负责本部门合同的管理。

第九条企业合同综合管理部门的主要职责是:

(一)宣传贯彻国家有关合同法律、法规和本规定;

(二)拟订本企业的合同管理办法,并负责组织实施;

(三)参与企业重大合同的可行性研究、谈判和起草,对合同的合法性进行审查,监督合同履行;

(四)及时向企业法定代表人反映合同履行中出现的法律问题,提出解决意见;

(五)参与合同纠纷的处理;

(六)负责合同报表的统计与综合;

(七)负责对专项合同管理部门进行法律业务指导,组织对合同管理员及有关人员进行法律知识培训。

第十条企业专项合同管理部门的主要职责是:

(一)制定本部门合同管理制度,并组织实施;

(二)负责本部门主办合同的可行性研究、合法性审查,并对合同履行实施跟踪管理,监督合同的履行,处理合

同纠纷;

(三)建立本部门合同台帐,及时向合同综合管理部门报送合同统计报表及有关资料,反映合同履行中出现的法

律问题;

(四)及时将本部门合同及有关文件归档。

第十一条合同由企业法定代表人签订,也可以由企业法定代表人书面委托的企业有关人员签订。签订合同

,应由签约人签字并加盖合同专用章。企业法定代表人签订合同的,签约人应持有企业法定代表人签发并加

盖企业公章的《法定代表人委托书》。《法定代表人委托书》应明确委托事项、权限和有效期限。

《法定代表人委托书》由合同综合管理部门统一管理。

第十二条企业法定代表人签订合同的人员应经过有关法律知识培训,掌握必要的业务知识,熟悉企业情况。

第十三条企业法定代表人签订合同的人员应在授权的范围内签订合同,对合同的合法性、可行性负责。

第十四条合同签订前,应详细了解对方的资信情况、履约能力以及签约人的签约资格。

对方资信不明、不好又不能提供担保,不得与之签约。

第十五条合同内容涉及企业几个部门的,合同的主办部门应先行征求有关部门意见。

第十六条企业应建立合同专用章管理制度,制定合同专用章领用、管理、使用办法。一个单位有二枚或二枚以

上合同专用章的,应对合同专用章统一编号,明确专用章的使用范围。

第十七条企业应建立合同台帐、统计报表和合同档案管理制度,如实反映和记载合同从签订到终结的全过程。

第十八条国家规定了标准(示范)合同文本的,企业订立合同应使用标准(示范)合同文本,没有规定标准(

示范)合同文本的,合同格式应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

第十九条企业认为合同需要公证的,应到公证机关办理公证手续。

第二十条企业应全面履行合同。需要变更或解除合同的,应按法律规定的程序进行,并妥善处理善后事宜;遇

有不可抗力或无法防止的外因,影响合同履行时,应及时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并采取措施减少损失,同时收集

有关证据。

第二十一条企业对在合同管理中成绩显著和为企业避免、挽回重大经济损失的单位和个人,应当给予表彰或奖

励。

第二十二条在签订、履行合同和合同管理中失职、渎职或,损害国家和企业利益的,应依据有关规定

追究责任人的经济、行政责任。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二十三条本规定所称重大合同的范围,由企业根据合同标的数额、合同法律后果等因素自行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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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合同变更及履行

在企业合同管理过程中,基于生产经营等相关环节的需要,合同的变更不可避免。而在企业合同变更过程中若合同签订双方没有达成友好的协议,则会导致整体合同履行无法达到预期需求。如在收款单位变更时,若合同签订双方没有达成友好的协商则会影响补充协议的后续实施,进而影响企业的经营活动。

(二)合同签订质量验收

在企业生产经营过程中,大多需进行相关生产资料的采购。在具体的生产资料采购过程中需依据相关标准,从技术指标、规格参数、使用说明等几个方面进行严格辨别处理,同时需结合技术要求所制定的质量标准,确定质量技术指标及验收标准,若在实际过程中没有严格依据相关行业标准进行材料指标管理,则会导致后续合同的履行无法达到企业经营活动的要求。

(三)合同付款条款

在企业合同条款的制定、谈判环节,需明确相关付款条件、付款期限、付款方式等的具体规定,若在合同中未明确约定支付条件、期限、方式等条款,则当出现一方预期违约时,企业就无法有效进行应收账款的统计,则会损害合同另一方的利益,守约方即使通过诉讼或者仲裁途径解决,占用的资源和时间成本对企业的生产经营造成很大的影响,给企业带来经营、法律风险[1]。

二、合同管理在内控管理中的重要性

企业内部控制是以管理制度为基础,以防范风险、有效监管为目的,通过建立过程控制体系、描述关键控制点和以流程形式直观表达由生产经营业务过程而形成的管理规范。主要分为内部控制理论、内部控制整体框架、内控控制结构等几个层级。在具体的企业内部管理过程中可通过对整体发展规划的控制管理及整体经营分析的预先评估,保障企业生产经营过程的顺利进行。而合同管理是内控制度中重要的一个环节,其通过对企业内外部生产经营环境的变化进行有效分析,结合相关合同信息,为内部管理的优化提供有利的依据,便于整体企业内部管理模式的优化。

三、企业合同管理风险控制措施

(一)建立合同转让管理模式

为了避免合同变更导致的企业合同管理风险,可在合同变更环节建立合同签订双方转让管理机制,即在合同变更的情况下签订相关合同条款的增减,以书面文件的形式代替口头约定,降低合同遇纠纷举证不能的出现概率,避免流程风险对企业管理过程中的信用、经济等方面的不利影响。如在支付货款环节,可依照以往合同约定的相关内容进行约定,若出现收款单位变更,可在合同签订双方协调沟通的基础上,对原合同的部分内容修订,签订补充条款,并以合同签订双方加盖公章为生效要件,避免合同签订某一方变更通知不及时导致的合同履行不能。

(二)加大合同履行管理力度

在具体合同管理过程中,相关企业责任人员应加大合同履行过程的实时跟踪力度,以便保障合同签订双方合同的有效履行。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合同签订某一方出现违约时,合同签订另一方面可依据《合同法》的相关规定,行使抗辩权。同时为了降低债务人资产不当降低而导致的债权人的权益损害,可依据《合同法》的相关规定,进行债务人责任财产维护机制的建立,从债权人代位权、债权人撤销权两个方面对债务人履行债务能力进行有效约束,保障合同债权的实现[2]。此外,在具体合同管理过程中,企业制定格式文本,在提高合同管理效率的同时,也可以在一定程度上降低企业合同管理风险,掌握合同管理的主动权力。在合同起草过程中企业可通过对合同签订对应方经营情况的分析,掌握对其有利的信息,并结合合同业务部门、法律部门等相关部门的协同配合,确定具体的合同格式文本。对于大额标的合同、合同条款复杂或者专业技术等方面的合同而言,企业应在进行文本审查的同时,组织内部法律人员、技术人员、财务人员对合同签订对应机构背景严格审查,或者聘请专业机构进行专业调查,出具调查分析报告。与此同时,企业应对内部合同管理人员的专业知识、法律知识进行定期更新培训,促使合同管理人员的法律知识、相关业务知识结构不断升级,保章合同后期管理的有效进行。

(三)完善合同全过程管理机制

合同全过程管理机制的完善,对于企业内控管理中合同管理整个流程风险的有效防控非常重要。首先在企业合同签订之初,企业应设定专门的合同管理人员对签约主体风险进行全面管理,同时对合同签订对应机构的业务范围、主体资格、履约能力、社会诚信履行情况等进行全面调查分析,在合同签订时对相关合同签订机构的营业执照、资质证书等相关复印资料进行仔细核对,并在相应复印文件上加盖公章。同时企业可从合同签订对应机构的员工数量、注册资本、财务报表、业绩证明、荣誉证书等资料对相关企业的履约能力进行综合分析,保障合同管理过程的有效运行。完善的合同管理规范主要包括法律法规、履行期限、合同标的、数量、结算、付款、违约责任、劳动纠纷管理等几方面内容,同时在具体的合同文本制定环节应进行适当的排他性分析,即对合同签订过程中可能含有非法定专业词汇、或者含义不明确的句子配置适当的说明文字,为合同纠纷的高效处理提供依据。最后依据《合同法》的相关规定,在保证合同原件完善的基础上,应对双方履约过程中的相关书面文件、合同签订履行各个环节的电子邮件数据、双方传真文件等进行备份、复印等有效储存,并对后期合同执行情况进行跟踪调查,为合同的全过程管理提供有力的保障。

四、总结

篇12

合同签订阶段的问题,常见的有:

1.合同主体不当。合同当事人主体合格,是合同得以有效成立的前提条件之一。而合格的主体,首要条件应当是具有相应的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的合同当事人。这里要防止两种倾向:一是虽然具有上述两种能力,但不是合同当事人,即当事人错位,这也是合同主体不当;二是虽然是合同当事人,但却不具有上述两种能力,同样是合同主体不当。

2.合同文字不严谨。不严谨就是不准确,容易发生歧义和误解,导致合同难以履行或引起争议。依法订立有效的合同,应当体现双方的真实意思。而这种体现只有靠准确明晰的合同文字。可以说,合同讲究咬文嚼字。

3.合同条款挂一漏万。就是不全面、不完整,有缺陷、有漏洞。常见遗漏的部分往往是违约责任。一旦发生违约,在合同中没有写明如何处理违约的条款,就无法追究责任。

4.只有从合同而无主合同。主合同是指能够独立存在的合同,如建筑工程总承包合同等。从合同是指以主合同的存在为前提才能成立的合同,如建筑工程分承包合同及保证合同、抵押合同等。没有主合同的从合同是没有根据的合同,是“无源之水”。

5.违反法律法规签订无效合同。《合同法》第52条规定,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签订的合同属于无效合同,而无效合同是不受法律保护的。目前不少建筑企业所签订的合同,有些是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实质也是无效合同。

6.境外合同文本的疑问。我国加入WTO后,有些合同使用境外文本。由于国情不同、语言文字不同,加上翻译问题,这些合同文本存在不少疑问。对这些疑问不能回避,必须在合同上加以澄清,弄清其含义,或堵塞其漏洞,以免造成损失。

(二)合同履约阶段的问题

1.应当变更合同的没有变更。合同变更包括合同内容变更和合同主体变更两种情形。合同变更的目的是通过对原合同的修改,保障合同更好地履行和一定目的的实现。作为承包方的建筑施工企业,更重要的是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其关键在于合同变更要及时。

2.应当发出的书函(会议纪要)未发。在履约过程中及时发出必要的书函,是合同动态管理的需要,是履约的一种手段,也是建筑企业自我保护的一种招数,可惜这一点往往被忽视,结果施工企业受到惩罚。《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把双方有关工程的洽商、变更等书面协议或文件视为合同的组成部分,因此必须给予足够重视。

3.应当签证确认的未办理签证确认。履约过程中的签证是一种正常行为。但有些建筑公司的现场管理人员对此并不重视,当发生纠纷时,常因无法举证而败诉。

4.应当追究的却过了诉讼时效。建筑企业被拖工程款的情况相当严重,但因没有及时诉诸法律,当起诉时已超过两年的诉讼期,无法挽回损失。超过诉讼时效等于放弃债权主张,等于权利人放弃了胜诉权。

5.应当行使的权力没有行使。《合同法》赋予了合同当事人的抗辩权,但大多数建筑公司不会行使。发包方不按合同约定支付工程进度款,建筑公司可以行使抗辩权停工,但却没有行使,怕单方面停工要承担违约责任,结果客观上造成了垫资施工,发包方的欠款数额愈来愈大,问题更难解决。

6.证据(资料)的法律效力未能得到足够重视。并不是所有的书面证据都具有法律效力。有效的证据,应当是原件的、与事实有关的、有盖章或签名的、有明确内容的、未超过期限的。不具备法律效力的书面证据只是废纸一张。

二、解决建筑企业合同管理中存在问题的主要对策

(一)提高合同管理人员素质

提高合同管理人员素质是企业合同管理的首要任务,又是当前的迫切需要,可从下述四方面着手:

1.选好人员。企业领导可依照合同管理人员应具有的素质条件,选择本企业优秀人才担任合同管理人员,也可以通过公开考评和竞争招聘方式选拔人员。在选拔过程中坚持优胜劣汰的原则,把优秀人才放在这个岗位上。

2.组织好在职学习。可根据企业与市场的实际,组织合同管理人员在职学习,使其在岗位成才。

3.选送有关院校深造。每个企业都应培养较为出类拔萃的合同管理人员,企业要舍得花钱进行智力投资。

4.建立岗位责任制。对合同管理人员必须实行岗位责任制,明确其责、权、利,建立竞争机制,对有贡献的合同管理人员给予奖励。

通过以上途径,全面提升企业合同管理人员的素质,包括他们的思想水平、法制水平、语文水平和业务能力。

(二)建立和健全企业的合同管理体系

主要是建立和健全企业合同管理的组织网络和制度网络。

组织网络,是指企业要由上而下地建立和健全合同的管理机构(包括专职机构和兼职机构),使企业合同管理覆盖企业的每个层次,延伸到各个角落。

制度网络,一是指企业要就合同管理全过程的每个环节,建立和健全具体的可操作的制度,使合同管理有章可循;二是指企业各层次都应有自己的合同管理制度。建立和健全建筑施工企业的合同管理制度,必须根据我国的《合同法》和相关的法规,以及企业的实际情况。

篇13

Keywords: geological project, contract management, current situation, countermeasure

中图分类号:F715.4 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2095-2104(2012)

引言

合同管理必须是全过程的、系统性的、动态性的。全过程就是由洽谈、草拟、签订、生效开效, 直至合同失效为止。企业不仅要重视签订前的管理, 更要重视签订后的管理。系统性就是凡涉及合同条款内容的各部分都要一起来管理。动态性就是注重履约全过程的情况变化, 特别要掌握对我方不利的变化,及时对合同进行修改、变更、补充或中止和终止。切不可以为签了合同就万事大吉, 把合同束之高阁, 要防止由于合同管理不善而遭到的惩罚

伴随着公益性地质工作与商业性地质工作的分体运行,合同制度便得到广泛运用。在现代的地质项目合同管理中,对合同管理方面不再局限于单一的项目报价、合同的签订、存档和借阅,而是一种风险管理,它是对工程进度、投资和质量的控制。在签订合同的过程中,甲乙双方不管是否有风险意识,对对方的信用度、财备状况、工程人员的总体素质的考察已经变成一个不可缺少的关键环节。

一、项目管理的沿革

地质工作项目管理的一般含义,就是对地质工作以项目为单元按一定内容、方式、要求进行的管理。随着地质勘查经济体制的改革与深化,其发展轨迹大体可分5个阶段:

1、计划管理阶段(1978 年以前)。在计划经济体制下,“项目管理”既没有实际意义,也没有明确提出过。

2、项目经济责任制管理阶段(1979—1984年)。在确立的路线、方针指引下,改革开始起步。地勘经费部分面向社会扩大收入,积极推行了地质项目预算包干、节约分成的经济责任制,普遍实行了项目单独核算制度,这是项目管理具有实质性的开端。

3、 项目承包责任制管理阶段(1985—1991年)。这一阶段,把开拓地质市场、发展多种经营、实行项目管理作为改革的三项主体工程,推行了以项目管理为中心的图幅承包、储量承包、矿产地承包、科研项目承包和任务承包(指单项专业性工作)等多种内容的承包责任制,而地质项目承包合同实质是项目合同管理的初始。

4、项目预算及价格管理阶段(1992—1997年)。改革的深化,地勘投资多元化的格局日益形成,促使地质项目管理有了三项较大的进展:一是将过去对地质项目核定费用的定额管理推进到项目预算和价格管理;二是强调和加强了对地质项目的合同管理;三是对预算内地质工作,有选择地进行了招投标试点,并逐步适当扩大了招投标范围。

5、调查项目合同管理阶段((1998年以来)。1998年,我国地矿行政管理机构和管理体制有了重大变化。首先,按照政事分开的原则,正式成立了中国地质调查局(简称地调局),负责全国基础性、公益性地质调查和战略性矿产资源勘查工作的组织与管理,由此实现了基础性地质工作与商业性地质工作的分体运行;二是实现了地勘单位属地化管理,彻底改变了原来地勘单位与主管部门之间垂直领导的行政隶属关系。在这种情况下,对地质调查项目的管理只能采取符合市场运行规律,以经济杠杆为手段,以权利、义务为条件,对双方当事人都有约束力的合同制度来实现所约定的管理,也就是说,地调局与地勘单位之间,通过合同制度实现着货币转化为实物形态(知识产品性质的地质成果)的等价交换关系。

二、地质项目合同管理的现状

我国地质工作的管理存在合同体系不健全、合同管理水平低、人员素质较低等诸多问题,只有加强对合同管理的研究、加强对控制合同风险对策的研究,以提高单位的抗风险能力,确保在日益竞争的地质市场上求生存、谋发展。

(一)合同法律意识淡薄

分析过去地质项目经营中出现的问题,我们不难发现地质项目的经营存在运作还不规范,法律意识不强,尤其是缺乏强烈、敏锐的合同法律意识。地勘单位往往不通过严格的招投标程序,也不根据地质项目和单位自身的具体情况来订立相应的合同条款,往往将订立合同流于形式,对合同条款不作仔细推敲,对违约责任、违约条件等不作具体明确的约定,订立的合同非常简单,内容缺乏、条款不全,责、权和利不明,为合同纠纷、合同损失和经济风险留下了隐患。

(二)合同管理职能工作缺乏足够的重视

很多地勘单位的管理层,不能从战略高度分析和认识合同管理对单位生存和发展的重要意义,缺乏对合同管理职能的重视,没有设立专职的合同管理部门和人员,对合同进行统一的管理,没有建立严格的合同管理制度和规范的工作程序,无法从整体上分析和把握合同的确切状态及应采取的合同措施,合同管理漏洞百出。对多年来积累的有关合同管理的经验教训,缺乏系统的搜集、整理和分析,已有的经验教训不能指导今后的合同管理工作,常常为同样失误重复地交“学费”。

(三)合同文本存在众多缺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