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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
(一)保安服务公司根据保安服务合同,派出保安员为客户单位提供的门卫、巡逻、守护、押运、随身护卫、安全检查以及安全技术防范、安全风险评估等服务;
(二)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招用人员从事的本单位门卫、巡逻、守护等安全防范工作;
(三)物业服务企业招用人员在物业管理区域内开展的门卫、巡逻、秩序维护等服务。
前款第(二)项、第(三)项中的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和物业服务企业,统称自行招用保安员的单位。
第三条国务院公安部门负责全国保安服务活动的监督管理工作。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公安机关负责本行政区域内保安服务活动的监督管理工作。
保安服务行业协会在公安机关的指导下,依法开展保安服务行业自律活动。
第四条保安服务公司和自行招用保安员的单位(以下统称保安从业单位)应当建立健全保安服务管理制度、岗位责任制度和保安员管理制度,加强对保安员的管理、教育和培训,提高保安员的职业道德水平、业务素质和责任意识。
第五条保安从业单位应当依法保障保安员在社会保险、劳动用工、劳动保护、工资福利、教育培训等方面的合法权益。
第六条保安服务活动应当文明、合法,不得损害社会公共利益或者侵犯他人合法权益。
保安员依法从事保安服务活动,受法律保护。
第七条对在保护公共财产和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预防和制止违法犯罪活动中有突出贡献的保安从业单位和保安员,公安机关和其他有关部门应当给予表彰、奖励。
第二章保安服务公司
第八条保安服务公司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有不低于人民币100万元的注册资本;
(二)拟任的保安服务公司法定代表人和主要管理人员应当具备任职所需的专业知识和有关业务工作经验,无被刑事处罚、劳动教养、收容教育、强制隔离戒毒或者被开除公职、开除军籍等不良记录;
(三)有与所提供的保安服务相适应的专业技术人员,其中法律、行政法规有资格要求的专业技术人员,应当取得相应的资格;
(四)有住所和提供保安服务所需的设施、装备;
(五)有健全的组织机构和保安服务管理制度、岗位责任制度、保安员管理制度。
第九条申请设立保安服务公司,应当向所在地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提交申请书以及能够证明其符合本条例第八条规定条件的材料。
受理的公安机关应当自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15日内进行审核,并将审核意见报所在地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公安机关。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公安机关应当自收到审核意见之日起15日内作出决定,对符合条件的,核发保安服务许可证;对不符合条件的,书面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第十条从事武装守护押运服务的保安服务公司,应当符合国务院公安部门对武装守护押运服务的规划、布局要求,具备本条例第八条规定的条件,并符合下列条件:
(一)有不低于人民币1000万元的注册资本;
(二)国有独资或者国有资本占注册资本总额的51%以上;
(三)有符合《专职守护押运人员枪支使用管理条例》规定条件的守护押运人员;
(四)有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专用运输车辆以及通信、报警设备。
第十一条申请设立从事武装守护押运服务的保安服务公司,应当向所在地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提交申请书以及能够证明其符合本条例第八条、第十条规定条件的材料。保安服务公司申请增设武装守护押运业务的,无需再次提交证明其符合本条例第八条规定条件的材料。
受理的公安机关应当自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15日内进行审核,并将审核意见报所在地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公安机关。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公安机关应当自收到审核意见之日起15日内作出决定,对符合条件的,核发从事武装守护押运业务的保安服务许可证或者在已有的保安服务许可证上增注武装守护押运服务;对不符合条件的,书面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第十二条取得保安服务许可证的申请人,凭保安服务许可证到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办理工商登记。取得保安服务许可证后超过6个月未办理工商登记的,取得的保安服务许可证失效。
保安服务公司设立分公司的,应当向分公司所在地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备案。备案应当提供总公司的保安服务许可证和工商营业执照,总公司法定代表人、分公司负责人和保安员的基本情况。
保安服务公司的法定代表人变更的,应当经原审批公安机关审核,持审核文件到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办理变更登记。
第三章自行招用保安员的单位
第十三条自行招用保安员的单位应当具有法人资格,有符合本条例规定条件的保安员,有健全的保安服务管理制度、岗位责任制度和保安员管理制度。
娱乐场所应当依照《娱乐场所管理条例》的规定,从保安服务公司聘用保安员,不得自行招用保安员。
第十四条自行招用保安员的单位,应当自开始保安服务之日起30日内向所在地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备案,备案应当提供下列材料:
(一)法人资格证明;
(二)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分管负责人和保安员的基本情况;
(三)保安服务区域的基本情况;
(四)建立保安服务管理制度、岗位责任制度、保安员管理制度的情况。
自行招用保安员的单位不再招用保安员进行保安服务的,应当自停止保安服务之日起30日内到备案的公安机关撤销备案。
第十五条自行招用保安员的单位不得在本单位以外或者物业管理区域以外提供保安服务。
第四章保安员
第十六条年满18周岁,身体健康,品行良好,具有初中以上学历的中国公民可以申领保安员证,从事保安服务工作。申请人经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考试、审查合格并留存指纹等人体生物信息的,发给保安员证。
提取、留存保安员指纹等人体生物信息的具体办法,由国务院公安部门规定。
第十七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担任保安员:
(一)曾被收容教育、强制隔离戒毒、劳动教养或者3次以上行政拘留的;
(二)曾因故意犯罪被刑事处罚的;
(三)被吊销保安员证未满3年的;
(四)曾两次被吊销保安员证的。
第十八条保安从业单位应当招用符合保安员条件的人员担任保安员,并与被招用的保安员依法签订劳动合同。保安从业单位及其保安员应当依法参加社会保险。
保安从业单位应当根据保安服务岗位需要定期对保安员进行法律、保安专业知识和技能培训。
第十九条保安从业单位应当定期对保安员进行考核,发现保安员不合格或者严重违反管理制度,需要解除劳动合同的,应当依法办理。
第二十条保安从业单位应当根据保安服务岗位的风险程度为保安员投保意外伤害保险。
保安员因工伤亡的,依照国家有关工伤保险的规定享受工伤保险待遇;保安员牺牲被批准为烈士的,依照国家有关烈士褒扬的规定享受抚恤优待。
第五章保安服务
第二十一条保安服务公司提供保安服务应当与客户单位签订保安服务合同,明确规定服务的项目、内容以及双方的权利义务。保安服务合同终止后,保安服务公司应当将保安服务合同至少留存2年备查。
保安服务公司应当对客户单位要求提供的保安服务的合法性进行核查,对违法的保安服务要求应当拒绝,并向公安机关报告。
第二十二条设区的市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确定的关系国家安全、涉及国家秘密等治安保卫重点单位不得聘请外商独资、中外合资、中外合作的保安服务公司提供保安服务。
第二十三条保安服务公司派出保安员跨省、自治区、直辖市为客户单位提供保安服务的,应当向服务所在地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备案。备案应当提供保安服务公司的保安服务许可证和工商营业执照、保安服务合同、服务项目负责人和保安员的基本情况。
第二十四条保安服务公司应当按照保安服务业服务标准提供规范的保安服务,保安服务公司派出的保安员应当遵守客户单位的有关规章制度。客户单位应当为保安员从事保安服务提供必要的条件和保障。
第二十五条保安服务中使用的技术防范产品,应当符合有关的产品质量要求。保安服务中安装监控设备应当遵守国家有关技术规范,使用监控设备不得侵犯他人合法权益或者个人隐私。
保安服务中形成的监控影像资料、报警记录,应当至少留存30日备查,保安从业单位和客户单位不得删改或者扩散。
第二十六条保安从业单位对保安服务中获知的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以及客户单位明确要求保密的信息,应当予以保密。
保安从业单位不得指使、纵容保安员阻碍依法执行公务、参与追索债务、采用暴力或者以暴力相威胁的手段处置纠纷。
第二十七条保安员上岗应当着保安员服装,佩带全国统一的保安服务标志。保安员服装和保安服务标志应当与人民、人民武装警察和人民警察、工商税务等行政执法机关以及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工作人员的制式服装、标志服饰有明显区别。
保安员服装由全国保安服务行业协会推荐式样,由保安服务从业单位在推荐式样范围内选用。保安服务标志式样由全国保安服务行业协会确定。
第二十八条保安从业单位应当根据保安服务岗位的需要为保安员配备所需的装备。保安服务岗位装备配备标准由国务院公安部门规定。
第二十九条在保安服务中,为履行保安服务职责,保安员可以采取下列措施:
(一)查验出入服务区域的人员的证件,登记出入的车辆和物品;
(二)在服务区域内进行巡逻、守护、安全检查、报警监控;
(三)在机场、车站、码头等公共场所对人员及其所携带的物品进行安全检查,维护公共秩序;
(四)执行武装守护押运任务,可以根据任务需要设立临时隔离区,但应当尽可能减少对公民正常活动的妨碍。
保安员应当及时制止发生在服务区域内的违法犯罪行为,对制止无效的违法犯罪行为应当立即报警,同时采取措施保护现场。
从事武装守护押运服务的保安员执行武装守护押运任务使用枪支,依照《专职守护押运人员枪支使用管理条例》的规定执行。
第三十条保安员不得有下列行为:
(一)限制他人人身自由、搜查他人身体或者侮辱、殴打他人;
(二)扣押、没收他人证件、财物;
(三)阻碍依法执行公务;
(四)参与追索债务、采用暴力或者以暴力相威胁的手段处置纠纷;
(五)删改或者扩散保安服务中形成的监控影像资料、报警记录;
(六)侵犯个人隐私或者泄露在保安服务中获知的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以及客户单位明确要求保密的信息;
(七)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其他行为。
第三十一条保安员有权拒绝执行保安从业单位或者客户单位的违法指令。保安从业单位不得因保安员不执行违法指令而解除与保安员的劳动合同,降低其劳动报酬和其他待遇,或者停缴、少缴依法应当为其缴纳的社会保险费。
第六章保安培训单位
第三十二条保安培训单位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是依法设立的保安服务公司或者依法设立的具有法人资格的学校、职业培训机构;
(二)有保安培训所需的师资力量,其中保安专业师资人员应当具有大学本科以上学历或者10年以上治安保卫管理工作经历;
(三)有保安培训所需的场所、设施等教学条件。
第三十三条申请从事保安培训的单位,应当向所在地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提交申请书以及能够证明其符合本条例第三十二条规定条件的材料。
受理的公安机关应当自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15日内进行审核,并将审核意见报所在地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公安机关。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公安机关应当自收到审核意见之日起15日内作出决定,对符合条件的,核发保安培训许可证;对不符合条件的,书面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第三十四条从事武装守护押运服务的保安员的枪支使用培训,应当由人民警察院校、人民警察培训机构负责。承担培训工作的人民警察院校、人民警察培训机构应当向所在地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公安机关备案。
第三十五条保安培训单位应当按照保安员培训教学大纲制订教学计划,对接受培训的人员进行法律、保安专业知识和技能培训以及职业道德教育。
保安员培训教学大纲由国务院公安部门审定。
第七章监督管理
第三十六条公安机关应当指导保安从业单位建立健全保安服务管理制度、岗位责任制度、保安员管理制度和紧急情况应急预案,督促保安从业单位落实相关管理制度。
保安从业单位、保安培训单位和保安员应当接受公安机关的监督检查。
第三十七条公安机关建立保安服务监督管理信息系统,记录保安从业单位、保安培训单位和保安员的相关信息。
公安机关应当对提取、留存的保安员指纹等人体生物信息予以保密。
第三十八条公安机关的人民警察对保安从业单位、保安培训单位实施监督检查应当出示证件,对监督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应当督促其整改。监督检查的情况和处理结果应当如实记录,并由公安机关的监督检查人员和保安从业单位、保安培训单位的有关负责人签字。
第三十九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公安机关应当公布投诉方式,受理社会公众对保安从业单位、保安培训单位和保安员的投诉。接到投诉的公安机关应当及时调查处理,并反馈查处结果。
第四十条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不得设立保安服务公司,不得参与或者变相参与保安服务公司的经营活动。
第八章法律责任
第四十一条任何组织或者个人未经许可,擅自从事保安服务、保安培训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并没收违法所得;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四十二条保安从业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情节严重的,并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
(一)保安服务公司法定代表人变更未经公安机关审核的;
(二)未按照本条例的规定进行备案或者撤销备案的;
(三)自行招用保安员的单位在本单位以外或者物业管理区域以外开展保安服务的;
(四)招用不符合本条例规定条件的人员担任保安员的;
(五)保安服务公司未对客户单位要求提供的保安服务的合法性进行核查的,或者未将违法的保安服务要求向公安机关报告的;
(六)保安服务公司未按照本条例的规定签订、留存保安服务合同的;
(七)未按照本条例的规定留存保安服务中形成的监控影像资料、报警记录的。
客户单位未按照本条例的规定留存保安服务中形成的监控影像资料、报警记录的,依照前款规定处罚。
第四十三条保安从业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责令限期改正,处2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违反治安管理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的刑事责任:
(一)泄露在保安服务中获知的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以及客户单位明确要求保密的信息的;
(二)使用监控设备侵犯他人合法权益或者个人隐私的;
(三)删改或者扩散保安服务中形成的监控影像资料、报警记录的;
(四)指使、纵容保安员阻碍依法执行公务、参与追索债务、采用暴力或者以暴力相威胁的手段处置纠纷的;
(五)对保安员疏于管理、教育和培训,发生保安员违法犯罪案件,造成严重后果的。
客户单位删改或者扩散保安服务中形成的监控影像资料、报警记录的,依照前款规定处罚。
第四十四条保安从业单位因保安员不执行违法指令而解除与保安员的劳动合同,降低其劳动报酬和其他待遇,或者停缴、少缴依法应当为其缴纳的社会保险费的,对保安从业单位的处罚和对保安员的赔偿依照有关劳动合同和社会保险的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执行。
第四十五条保安员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公安机关予以训诫;情节严重的,吊销其保安员证;违反治安管理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限制他人人身自由、搜查他人身体或者侮辱、殴打他人的;
(二)扣押、没收他人证件、财物的;
(三)阻碍依法执行公务的;
(四)参与追索债务、采用暴力或者以暴力相威胁的手段处置纠纷的;
(五)删改或者扩散保安服务中形成的监控影像资料、报警记录的;
(六)侵犯个人隐私或者泄露在保安服务中获知的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以及客户单位明确要求保密的信息的;
(七)有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其他行为的。
从事武装守护押运的保安员违反规定使用枪支的,依照《专职守护押运人员枪支使用管理条例》的规定处罚。
第四十六条保安员在保安服务中造成他人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由保安从业单位赔付;保安员有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的,保安从业单位可以依法向保安员追偿。
第四十七条保安培训单位未按照保安员培训教学大纲的规定进行培训的,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情节严重的,并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以保安培训为名进行诈骗活动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四十八条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设立保安服务公司,参与或者变相参与保安服务公司经营活动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
第四十九条公安机关的人民警察在保安服务活动监督管理工作中、、的,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九章附则
第五十条保安服务许可证、保安培训许可证以及保安员证的式样由国务院公安部门规定。
第五十一条本条例施行前已经设立的保安服务公司、保安培训单位,应当自本条例施行之日起6个月内重新申请保安服务许可证、保安培训许可证。本条例施行前自行招用保安员的单位,应当自本条例施行之日起3个月内向公安机关备案。
本条例施行前已经从事保安服务的保安员,自本条例施行之日起1年内由保安员所在单位组织培训,经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考试、审查合格并留存指纹等人体生物信息的,发给保安员证。
第五十二条本条例自2010年1月1日起施行。
篇2
篇3
2、依法向全市娱乐场所派驻保安员。
3、依法开展保安服务活动,确保客户人身、财产和信息安全,力争做到所有客户单位不发生刑事案件和影响较大的治安事件。
4、确保武装押运服务安全、有序进行,保证不发生涉枪、涉车的安全问题。
5、确保公司保安服务营业额实现260万,力争达到300万元,确保创利税达到60万元。
6、力争年内为人防岗位全体员工购买养老保险。
(二)工作方法
1、继续贯彻执行好《保安服务管理条例》,依法规范公司的经营活动,进一步促进公司依法执业,守法经营。
2、继续贯彻执行好《劳动法》和《劳动合同法》,依照法律要求处理好公司与客户之间和谐的服务关系以及公司与员工之间和谐的劳动关系,制定出适合员工劳动和劳动报酬的相关规定和标准,并保证其合法性和可操作性,进一步依法保护好员工的合法权益。
3、继续加强队伍建设。队伍建设是公司实现各项工作目标的基础工作,我们将继续把好人员准入关,对新招人员做到按规定严格政审、培训、实习,同时进一步加强日常工作的管理,加大队伍建设力度,夯实公司谋求进一步发展的基础。
4、继续落实规范化管理。制度是员工依法规范执勤的行为准则,是公司开展管理工作和执行具体工作的依据,我们将继续完善公司管理制度,健全监督管理机制,更进一步优化保安服务质量,提高客户满意度。
5、继续深入“人性化”管理。依法提高员工的劳动报酬、福利和保险待遇,是解除员工后顾之忧的基本保障,提高员工对企业忠诚度的必要途径。新的一年,公司下决心深入“人性化”管理,不仅从提高员工劳动报酬、福利和保险待遇等方面关心员工,更要在平时的工作和生活上,关心员工,帮助他们解决实际困难,激发员工对公司的热爱,增强他们的归属感和对公司的信赖,以宏扬爱岗敬业精神。
(三)工作建议
篇4
力争年初启动中国银行樟树支行的现金押解服务业务。
依法向全市娱乐场所派驻保安员。
确保客户人身、财富和信息安全,依法开展保安服务活动。力争做到所有客户单位不发生刑事案件和影响较大的治安事件。
保证不发生涉枪、涉车的平安问题。确保武装押运服务平安、有序进行。
力争达到300万元,确保公司保安服务营业额实现260万。确保创利税达到60万元。
力争年内为人防岗位全体员工购买养老安全。
(二)工作方法
进一步促进公司依法执业,继续贯彻执行好《保安服务管理条例》依法规范公司的经营活动。守法经营。
制定出适合员工劳动和劳动报酬的相关规定和标准,继续贯彻执行好《劳动法》和《劳动合同法》依照法律要求处置好公司与客户之间和谐的服务关系以及公司与员工之间和谐的劳动关系。并保证其合法性和可操作性,进一步依法维护好员工的合法权益。
将继续把好人员准入关,继续加强队伍建设。队伍建设是公司实现各项工作目标的基础工作。对新招人员做到按规定严格政审、培训、实习,同时进一步加强日常工作的管理,加大队伍建设力度,夯实公司谋求进一步发展的基础。
公司开展管理工作和执行具体工作的依据,继续落实规范化管理。制度是员工依法规范执勤的行为准则。将继续完善公司管理制度,健全监督管理机制,更进一步优化保安服务质量,提高客户满意度。
解除员工后顾之忧的基本保证,继续深入“人性化”管理。依法提高员工的劳动报酬、福利和保险待遇。提高员工对企业忠诚度的必要途径。新的一年,公司下决心深入“人性化”管理,不只从提高员工劳动报酬、福利和平安待遇等方面关心员工,更要在平时的工作和生活上,关心员工,协助他解决实际困难,激发员工对公司的热爱,增强他归属感和对公司的信赖,以宏扬爱岗敬业精神。
(三)工作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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思想政治表现、品德素质修养及职业道德。能够认真贯彻党的基本路线方针政策,通过报纸、杂志、书籍积极学习政治理论;遵纪守法,认真学习法律知识;爱岗敬业,具有强烈的责任感和事业心,积极主动认真的学习专业知识,工作...
认清自我,找出差距。在这一年的工作中,虽然我有不少的成绩和进步,但出项的问题也不容忽视。如:自身有待进一步提高,对交通法律法规知识,不能活学活用,服务意识有待提高,
xx年,我们在押运中心领导的正确领导下,在上级部门的精心指导下。公司全体员工齐心协力勤奋工作,公司的综合实力显着增强,保安员队伍规模不断扩大,业务领域日益广泛,服务质量持续优化,进一步促进了我公司保安服务业务积极稳步的向前发展,实现了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双丰收,圆满地完成了与客户单位合同约定的各项服务任务,确保了客户人身、财产和信息安全,赢得了客户的好评。
抓住市场机遇,重点发展押运业务,不断提升公司经济效益。随着我国市场经济的深入发展,社会化押运服务的时机日渐成熟,公司抓住良好市场机遇
加强法制、安全教育,健全、完善管理制度,认真落实依法规范执勤,提高服务质量,赢取良好社会信誉。公司一向高度重视保安服务业务经营的合法性和安全性,从法制、安全教育和健全、完善管理制度上入手,对全体员工各岗位工作环节进行不余遗力的管理。公司为工行、农行、建行、提供的武装押运服务和为各家银行的营业网点、企业等客户单位工作岗位提供的人防保安服务在服务质量上
总而言之,在上半年里,公司在押运安全工作取得了一点成绩,但与领导和各部门的指导和关心是分不开的。守押工作无小事,任何一丝的麻痹大意都有可能造成不可挽回的损失,在下步的工作中,要时刻保持清醒的头脑,严格要求,针对上半年存在的个人问题,从实际出发,从根本上解决,力争把事故消灭在萌芽状态。同时,好的方面也要继续保持。公司全体人员将继续努力,确保人员生命和财产以人为本,保护员工合法权益,建设和谐、稳定的服务团队。公司的发展离不开员工的辛勤劳动,离不开员工的刻苦奉献,而这种劳动和奉献是建立在员工对公司信赖的基础之上。公司一向坚持以人为本的理念
一年来,公司在完成上述几方面工作的具体过程中,遇到过一些困难和问题,通过中心的指导、客户单位的帮助和公司全体人员的努力,所遇到的困难和问题都逐一得到了解决或缓解。
二、xx年工作计划
新的征途,新的追求。在不断迎接新任务的日子里,我们将一如既往地团结一心、诚实守信,严格遵循《保安服务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认真依法执业、守法经营。新的一年,我们在市局党委的领导下,有《保安服务管理条例》为保安服务行业指明方向,更加信心百倍,决心继续以贯彻《保安服务管理条例》为契机,以构建和谐平安樟树和确保客户人身、财产、信息安全为目标,为实现公司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再丰收而勤奋劳动。
(一) 工作目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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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组织领导
在市综治办领导下,由市公安局牵头成立全市物业保安管理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市综治办、公安局、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局、工商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等相关单位分管领导为成员,并在市公安局设立专项整治办公室,各成员单位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和工作人员为办公室成员,具体负责整治工作的组织推进、协调联络、督促检查和总结考核等。各地也要相应成立专门工作班子,建立相应工作机制,有序推进此项工作的开展。
三、职责分工
(一)综治部门
加强对市物业保安管理专项整治项目的检查督导,协调解决此项工作中的疑难问题。促进各县(市、区)、街道、社区、乡镇管理责任及各成员单位责任的落实。将规范物业保安管理工作纳入我市社会管理综合治理考核,协助制定细化考核标准,并做好相关考核工作。
(二)公安部门
1、切实加强物业保安教育培训,完善物业保安报名考试工作机制,大力推进物业保安持证上岗制度,进一步提升物业保安队伍综合素质。
2、继续完善保安服务监管信息系统建设,加强物业保安信息采集、录入、比对、身份识别及动态监督管理,提高信息系统的安装率、覆盖率和使用率。
3、严格执行自行招用保安员单位备案管理制度,对物业保安服务企业依法颁发《保安从业单位备案管理证》,发挥公示效力,加强监督管理。
4、继续加强保安服务业清理整顿工作,重点查处物业服务企业违法违规提供保安服务,规范物业保安服务市场。
(三)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部门
1、督促物业保安服务企业相关负责人进一步落实《保安服务管理条例》,把规范物业保安行为纳入日常检查和监督内容,与物业服务企业资质管理和项目评优等工作挂钩。
2、指导、督促物业保安服务企业依法向公安机关备案、撤销备案,做好保安员信息采集工作。
3、配合公安部门督促物业保安参加保安员报名考试工作,实行物业保安持证上岗制度,提升物业保安履职能力。配合相关部门加强对物业保安服务企业在招聘保安员和维护保安员合法权益等工作的监督管理。
(四)工商部门
积极配合公安机关查处违法违规开展物业保安服务活动的物业服务企业,加强市场监督管理,对违法经营情节严重的,依法吊销其营业执照。
(五)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
制定和完善保安员职业技能鉴定培训补贴政策,指导保安培训机构开展软、硬件建设,加强对保安员参加职业技能培训、考试的督导检查,进一步提升物业保安队伍理论、技能水平。
(六)各县(市、区)、街道、社区、乡镇
明确分管领导、建立工作机制,将规范物业保安管理纳入“平安社区”评选创建工作。协助公安、房管部门对物业服务企业保安管理工作的监督管理。探索开展物业保安联勤联防试点工作,建立相应考核奖励机制,确保联勤联防试点工作有序推进。
四、工作步骤和措施
(一)动员部署(即日起至5月25日)。全面部署物业保安管理专项整治工作,对整治方案进行组织学习,提高对物业保安管理专项整治工作重要性的认识,并按照要求,迅速建立组织,落实各组织实施单位责任人、联络员,明确工作任务及目标,确立工作重点,确保此项目有序推进。
(二)摸底排查(2014年5月26至6月25日)。各相关单位要制定具体实施方案,迅速部署物业保安服务市场摸底排查工作,进一步查清物业保安服务市场基本情况及存在的问题,明确清理整治工作重点和方向。
1、全面摸清掌握未经公安机关备案,擅自从事物业保安服务的组织相关情况;
2、全面摸清掌握物业保安企业内部经营管理和外省市物业保安服务企业跨区域经营备案等情况;
3、全面摸清掌握物业保安服务企业保安管理、备案和信息系统、视频监控安装情况;
4、全面摸清物业保安持证上岗、统一着装等情况。
(三)全面整治(2014年6月26日至10月31日)。根据摸底排查掌握的情况,清理整治物业保安服务市场秩序,依法查处物业保安企业及保安员违法违规行为。
1、组织物业保安服务企业主要负责人开展保安管理人员培训,切实提高物业保安服务企业管理人员的法制意识及责任意识。加强对物业商会的指导力度,组织物业保安参加保安员资格考试,大力推进物业保安持证上岗制度,提升物业保安职业技能和道德素养。对违法使用无证保安或者保安员未按规定换着2011式保安服装的物业服务企业,依法予以处罚。
2、加快推动使用安全技术防范、信息化管理等科技手段,提高物业保安的管理效能。原则上10名保安员以上的物业保安服务企业应当安装“省保安监管信息系统”,将保安员基本信息采集、录入、更新,通过系统上报工作日志;安装保安员身份识别设备,实行上下班系统考勤;在值班、值守、出入口等部位,安装视频监控,实现对物业保安服务企业与保安员动态监督管理,及时掌握保安员履职情况和就业轨迹等信息,加强物业保安的招录、使用和清退工作的管理。对未按规定安装使用系统的物业保安服务企业,要在10月底前限期整改完毕。
3、集中清理整治物业保安服务市场,严厉打击物业服务企业违法违规提供保安服务活动,特别是跨区域、超范围提供保安服务的行为,规范物业保安服务市场。对违法提供保安服务的,坚决予以取缔,并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4、严厉查处物业保安员违法违纪行为。重点查处物业保安员以下行为:(1)违法充当执法主体;(2)阻碍依法执行公务;(3)采用暴力或者以暴力相威胁的手段处置纠纷;(4)非法限制他人人身自由、搜查他人身体或者侮辱、殴打他人;(5)扣押、没收他人证件、财物。
5、积极开展物业保安联勤联防试点工作,及时分析、协调解决难点问题,逐步完善工作机制。
(四)总结验收(2014年11月1日至12月10日)。要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定要求,规范和加强物业保安监督管理工作,健全物业保安服务市场监督检查和案件查处机制,督促物业保安服务企业健全落实各项管理制度。要深化保安监管信息化建设,加强动态化管理,落实物业保安企业和保安员信息输入、更新、比对工作,提高物业保安监管效率和水平。同时,要对专项行动成效进行总结评估、查漏补缺。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开展物业保安管理专项整治工作,是贯彻《保安服务管理条例》的重要举措,是规范物业保安服务市场秩序,促进物业保安服务业健康发展的必然要求,也是保障广大群众安居乐业的一项社会工程、民心工程。各单位要高度重视,精心部署,扎实推进,确保各项工作落到实处。
(二)加强教育培训。要通过举办培训班等形式,组织保安监督管理民警、物业保安服务企业负责人及广大保安员,认真学习贯彻《保安服务管理条例》,加强法律法规和业务技能教育培训,提升物业保安从业人员的宗旨意识、法律意识和服务意识。
篇7
原标题:浅论中国保安业的发展途径
收录日期:2013年3月27日
党的十强调必须坚持促进社会和谐,实现社会和谐需要各方面的努力和保障条件,其中公共安全保障是重要的,也是最基本的条件之一。随着社会公众整体生活水平的提高,社会对安全需求的总量显示出日益增加的趋势,保安业在社会安全的保障体系中发挥的作用也日益重要。然而,目前我国的保安业还存在不少问题和弊端,面临诸多挑战,如市场化程度偏低、规范化不够等等。因此,笔者认为保安业必须通过改革创新来实现健康良性发展。
一、我国保安业存在的问题
1、公安机关监管力量薄弱。我国保安服务业的第一部法规——《保安服务管理条例》,为公安机关开展行政监管提供了基本的法律依据。根据《条例》的要求,省级公安机关承担了六大项工作职责,设区的市级公安机关承担了九大项工作职责,县(市、区)公安机关承担了三大项工作职责。如自行招用保安员单位的备案工作,现有的保安公司、保安培训单位的重新审核发证工作和已经从事保安服务的保安员的考试、审查、留存指纹、发证等工作。此外,要将庞大的辅警保安和自建保安纳入监管范围,任务十分艰巨。现实中存在着管理机构不够健全、警力配备严重不足的问题,与繁重的监管任务不相适应。
2、保安业立法工作有待加强。《条例》的出台,改变了我国保安服务活动无法可依的局面,具有划时代意义。但《条例》还存在一些不够完善之处,如一些规定过于原则笼统,有的标准设置过低等等。《条例》的配套规定如《公安机关实施保安服务管理条例办法》也未作出具体细化的规定,实际执行比较困难。
3、保安行业规范不健全。虽然我国已于1994年成立了全国性的行业组织——中国保安协会,并明确了该协会的具体职责和任务。但是,我国保安协会行业自律能力非常有限,并且缺乏强有力的统一规范标准,也未建立统一的保安职业道德规范。此外,保安机构一般都制定自己的规章制度,但由于这些规章制度的利益导向褊狭,具体规定很难做到合法、科学、完善,容易在实践工作中出现各种各样的问题。由于相关的规章制度不健全,也导致了保安人员在工作中面临着利益的冲突,甚至做出令人反感的行为。
4、保安服务范围领域狭窄。《条例》对保安公司业务范围作了列举式限定,主要包括门卫、巡逻、守护、安全检查、报警监控、技术防范、武装守护押运等服务。这些业务范围与发达国家相比较为狭窄,而在安全防范器材的研究、开发、生产、销售,以及器材安装、维修等方面差距更大。现实中我国许多保安服务公司仅提供人力保安服务,而很少提供一些高科技安全防范产品的开发、应用、安装的服务项目,对于一些大型活动的安全保卫工作,也只有少数较大规模的保安服务公司有能力开展。这种不宽又不专的经营范围和这种靠人员优势去求生存求发展的经营方式,很难满足社会公众和经济不断增长的安全需求。
5、培训教育体系不完善。我国保安培训工作还没有步入正规化轨道,存在着重创收轻培训、重经济效益轻培训质量的思想倾向。在培训机构设立、时间内容安排、监督考核制度的建立健全上,都存在着不科学性。有的保安服务公司从经济利益出发,连3个月的起码培训时间都不予保证,有的保安甚至不经培训或走走过场就匆匆上岗。这些问题造成人员素质得不到提高,致使保安人员违法犯罪案件时有发生,如曾一度沸沸扬扬的“百度保安杀死女员工”案,严重损害了保安队伍的整体形象。
6、保安队伍严重不稳。人员流失、岗位缺员在我国各地保安服务公司已是一种普遍现象,成为当前困扰保安业发展的一大问题。出现这种情况的主要原因是保安服务费收取处于较低水平,部门定价而非市场自主调节价格。“三低”(待遇低、地位低、素质低)现象严重,且恶性循环。“弱势群体”成了从事保安服务工作的集散地,造成保安员从业的临时性、观望性、等待性,一旦条件好一点、能力强一点,就另谋出路,严重影响了队伍的稳定和发展。
二、我国保安业发展途径
1、管理法制化。面对当前我国保安业发展中存在的诸多问题,要进一步规范保安市场,必须首先从健全立法上着手,才能在根本上彻底解决。《保安服务管理条例》和《公安机关实施保安服务管理条例办法》为依法管理保安业奠定了基础。但毋庸讳言,保安业立法方面仍然存在法律规定不够系统完整、法律空白尚存、一些法条过于原则笼统等问题。有必要加快保安立法的研究,尽快制定一部完善的、全国性的《中国保安法》。还要制定一些相关的配套规定,如《保安人员基本素质标准和考试录用规定》、《保安业信用等级管理办法》、《保安服务监督管理信息系统管理规定》,等等。
法律规范制定后,还应强化公安部门依法监管和保安协会行业自治职能。公安部及其垂直下属派驻机构应对保安服务市场行使行政监管和宏观调控的职权。保安协会应充分发挥组织、协调、指导作用。保安服务公司应当建立、健全内部业务管理规则,定期向监管部门提供或报送有关资料。同时,应加强对监管部门行政行为的制约和监督,对行政主体的自由裁量权进行控制和制衡,规范行政行为,确保执法的公正、公平和公开。
2、机制市场化。保安业的发展应通过有序、适度的市场竞争来进行。既要加强政府对保安服务这一特殊市场的培育、监管和调控,更要根据保安服务市场自身发展的规律办事,使市场在供求关系、价格形成、资源配置等方面发挥应有作用,从而有利于整个保安服务市场质量、效益稳步提高。当前,应彻底实行管办分离和政企分开,建立起政府监管、市场调节和企业自主经营的新机制。首先,要彻底解决保安业政企不分、产权不明等问题,让保安服务公司完全从公安机关分离出来,成为真正独立经营的现代企业。其次,要开放国内保安服务业市场准入,实现投资主体多元化。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只要符合法定条件经过必要审批均可开办保安服务企业。凡与安全服务相关、国家法律法规没有特别规定的安全服务项目,保安服务企业均可经营。发展国有资本、集体资本和非公有资本共同参股的混合所有制保安服务企业。最后,打破现行的区域限制,允许那些实力强大、发展良好的保安服务公司跨区域发展、跨区域经营,充分实现市场配置资源的功能。3、主体职业化。国家要将保安作为国家职业种类中的一种,设置必要的行业准入门槛。要实行保安服务公司资质审批、年审和保安从业人员执业资格认证等制度。规定保安人员的从业条件、招录程序、强制培训要求、防卫与装备、考核与奖惩、福利待遇、生活保障、伤亡抚恤金等,以强化职业意识、提高职业技能、塑造职业道德、养成职业习惯。借鉴先进国家和地区的做法,提高保安服务公司的职业准入标准,明确资金额度,专业技术人员的比例,对特殊的业务要规定特殊的标准,实行强制保险,以保障保安服务公司具有赔偿能力,降低经营风险,提高服务质量。
4、教育专门化。保安业所涉及的知识领域有法律、治安管理、经济、社会学、心理学等等。一个真正的保安人才就是应由高学历的大学生来组成。保安业的高等教育是提高保安业从业人员素质不可缺少的因素,没有高等教育或相应的职业教育就谈不上高质量的工作和职业。我国目前除少数的保安职业教育机构与培训基地外,还缺少专门针对保安业的大学本科高等学历教育或学位教育。保安业是一个产业,其中有许多高层次的工作,从经营理念到安全规划,从损失预防到犯罪预防,从内部的人员管理到外部的公共关系,不仅需要大量的理论支撑,而且需要大量高素质的经营管理人员和专业技术人员。如果保安教育缺位,就会在很大程度上影响保安职业化目标的实现,进而影响到整个社会安全管理水平的提高。因此,应积极扶持和大力发展我国的保安职业教育事业。
5、经营多元化。拓宽服务业务范围、提高保安服务层次是保安行业发展的必由之路。在确立保安服务范围时,除了守护、押运、安全技术防范等传统项目外,还应将原来由公安机关承担的安全保卫任务,如会展和经营性的文娱、体育等活动的安全保卫工作纳入保安服务公司的经营范围。保安服务公司的生命与活力在于如何发现、适应、培育和赢得市场。应当根据市场需求,增加风险评估、预测、规避以及预案制定、演练、实施等方面的指导与服务,并向消防、物业、安全生产和食品安全等领域全面推进,从而大大拓展保安服务的外延。为此,保安业与有关行业特别是保险业的相互渗透、紧密结合是今后保安业可供选择的一条道路。
6、服务专业化。服务多样化是整个保安行业的总体趋势,然而大多数保安服务公司特别是中小型保安服务公司要在日益剧烈的竞争中站稳脚跟,取得一席之地,必须摆脱“万金油”式的经营方式,根据自身特点探索独具优势的专业化领域,向“小而专、小而特、小而精”的方向发展。一个保安服务公司必须要有自己的专营和强项,经营内容不能贪多求全,这是社会需要专业化、高质量保安服务的要求。
7、服务品牌化。打造服务品牌是保安服务公司提高核心竞争力的重要手段。服务品牌化的过程主要是保安服务公司通过提供有别于竞争对手的优质服务行为以此来提升顾客满意度的过程。这个过程是实实在在地“做”出来的,这就对保安服务公司提出较高要求。为此,保安服务公司应高度重视企业文化建设,形成自己独特的经营理念、规章制度与行为方式。首先,强化以人为本意识,从内心深处激发保安从业人员的工作热情。注重人性化管理,通过一定形式和途径,加大对保安从业人员的“感情投入”,使保安从业人员感受到企业的温暖,增强对企业的认同感和归属感,也能带着感情做好本职工作。其次,弘扬以诚信为本的精神,信守合同,严格依合同办事,把诚实守信思想,贯穿到全部服务活动中。最后,不断开拓进取,勇于创新,创造性地开展工作,努力在创新中寻求思路、在创新中体现特色、在创新中提高服务质量。
篇8
思想政治表现、品德素质修养及职业道德。能够认真贯彻党的基本路线方针政策,通过报纸、杂志、书籍积极学习政治理论;遵纪守法,认真学习法律知识;爱岗敬业,具有强烈的责任感和事业心,积极主动认真的学习专业知识,工作...
认清自我,找出差距。在这一年的工作中,虽然我有不少的成绩和进步,但出项的问题也不容忽视。如:自身有待进一步提高,对交通法律法规知识,不能活学活用,服务意识有待提高,
xx年,我们在押运中心领导的正确领导下,在上级部门的精心指导下。公司全体员工齐心协力勤奋工作,公司的综合实力显着增强,保安员队伍规模不断扩大,业务领域日益广泛,服务质量持续优化,进一步促进了我公司保安服务业务积极稳步的向前发展,实现了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双丰收,圆满地完成了与客户单位合同约定的各项服务任务,确保了客户人身、财产和信息安全,赢得了客户的好评。
抓住市场机遇,重点发展押运业务,不断提升公司经济效益。随着我国市场经济的深入发展,社会化押运服务的时机日渐成熟,公司抓住良好市场机遇
加强法制、安全教育,健全、完善管理制度,认真落实依法规范执勤,提高服务质量,赢取良好社会信誉。公司一向高度重视保安服务业务经营的合法性和安全性,从法制、安全教育和健全、完善管理制度上入手,对全体员工各岗位工作环节进行不余遗力的管理。公司为工行、农行、建行、提供的武装押运服务和为各家银行的营业网点、企业等客户单位工作岗位提供的人防保安服务在服务质量上
总而言之,在上半年里,公司在押运安全工作取得了一点成绩,但与领导和各部门的指导和关心是分不开的。守押工作无小事,任何一丝的麻痹大意都有可能造成不可挽回的损失,在下步的工作中,要时刻保持清醒的头脑,严格要求,针对上半年存在的个人问题,从实际出发,从根本上解决,力争把事故消灭在萌芽状态。同时,好的方面也要继续保持。公司全体人员将继续努力,确保人员生命和财产以人为本,保护员工合法权益,建设和谐、稳定的服务团队。公司的发展离不开员工的辛勤劳动,离不开员工的刻苦奉献,而这种劳动和奉献是建立在员工对公司信赖的基础之上。公司一向坚持以人为本的理念
一年来,公司在完成上述几方面工作的具体过程中,遇到过一些困难和问题,通过中心的指导、客户单位的帮助和公司全体人员的努力,所遇到的困难和问题都逐一得到了解决或缓解。
二、xx年工作计划
新的征途,新的追求。在不断迎接新任务的日子里,我们将一如既往地团结一心、诚实守信,严格遵循《保安服务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认真依法执业、守法经营。新的一年,我们在市局党委的领导下,有《保安服务管理条例》为保安服务行业指明方向,更加信心百倍,决心继续以贯彻《保安服务管理条例》为契机,以构建和谐平安樟树和确保客户人身、财产、信息安全为目标,为实现公司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再丰收而勤奋劳动。
(一) 工作目标
1、继续贯彻执行好《保安服务管理条例》,依法规范公司的经营活动,进一步促进公司依法执业,守法经营。
2、继续贯彻执行好《劳动法》和《劳动合同法》,依照法律要求处理好公司与客户之间和谐的服务关系以及公司与员工之间和谐的劳动关系,制定出适合员工劳动和劳动报酬的相关规定和标准,并保证其合法性和可操作性,进一步依法保护好员工的合法权益。
3、继续加强队伍建设。队伍建设是公司实现各项工作目标的基础工作,我们将继续把好人员准入关,对新招人员做到按规定严格政审、培训、实习,同时进一步加强日常工作的管理,加大队伍建设力度,夯实公司谋求进一步发展的基础。
回顾xx、展望xx,为加强自身素质和岗位特殊性质,为在下一步工作中,能够高效又好又快的完成金融押运任务,我针对自己平时工作特点和性质,并写出一个月深刻体会和心德。
在思想非常重视自己工作岗位重要性,我能够服从领导安排,团结同事,爱护集体荣誉,遵守规章制度和岗位职责,做到上班不迟到不早退,工作中不擅自离岗脱岗,押运过程不接听电话发送短信等违反规章制度行为,并态度端正不当面顶撞领导不背后议论,不泄露押运秘密等一切公司内部消息。
有优点也有缺点工作中业务不够熟练,工作效率不太高,文明礼仪不够好,工作中方法不够灵活,有时候存在这思想麻痹和侥幸心理,其次安排事情比叫拖拉没有提前意识,想问题不够深入等。
篇9
思想政治表现、品德素质修养及职业道德。能够认真贯彻党的基本路线方针政策,通过报纸、杂志、书籍积极学习政治理论;遵纪守法,认真学习法律知识;爱岗敬业,具有强烈的责任感和事业心,积极主动认真的学习专业知识,工作...
认清自我,找出差距。在这一年的工作中,虽然我有不少的成绩和进步,但出项的问题也不容忽视。如:自身有待进一步提高,对交通法律法规知识,不能活学活用,服务意识有待提高,
2015年,我们在押运中心领导的正确领导下,在上级部门的精心指导下。公司全体员工齐心协力勤奋工作,公司的综合实力显著增强,保安员队伍规模不断扩大,业务领域日益广泛,服务质量持续优化,进一步促进了我公司保安服务业务积极稳步的向前发展,实现了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双丰收,圆满地完成了与客户单位合同约定的各项服务任务,确保了客户人身、财产和信息安全,赢得了客户的好评。
抓住市场机遇,重点发展押运业务,不断提升公司经济效益。随着我国市场经济的深入发展,社会化押运服务的时机日渐成熟,公司抓住良好市场机遇
加强法制、安全教育,健全、完善管理制度,认真落实依法规范执勤,提高服务质量,赢取良好社会信誉。公司一向高度重视保安服务业务经营的合法性和安全性,从法制、安全教育和健全、完善管理制度上入手,对全体员工各岗位工作环节进行不余遗力的管理。公司为工行、农行、建行、提供的武装押运服务和为各家银行的营业网点、企业等客户单位工作岗位提供的人防保安服务在服务质量上
总而言之,在上半年里,公司在押运安全工作取得了一点成绩,但与领导和各部门的指导和关心是分不开的。守押工作无小事,任何一丝的麻痹大意都有可能造成不可挽回的损失,在下步的工作中,要时刻保持清醒的头脑,严格要求,针对上半年存在的个人问题,从实际出发,从根本上解决,力争把事故消灭在萌芽状态。同时,好的方面也要继续保持。公司全体人员将继续努力,确保人员生命和财产以人为本,保护员工合法权益,建设和谐、稳定的服务团队。公司的发展离不开员工的辛勤劳动,离不开员工的刻苦奉献,而这种劳动和奉献是建立在员工对公司信赖的基础之上。公司一向坚持以人为本的理念
一年来,公司在完成上述几方面工作的具体过程中,遇到过一些困难和问题,通过中心的指导、客户单位的帮助和公司全体人员的努力,所遇到的困难和问题都逐一得到了解决或缓解。
二、2016年工作计划
新的征途,新的追求。在不断迎接新任务的日子里,我们将一如既往地团结一心、诚实守信,严格遵循《保安服务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认真依法执业、守法经营。新的一年,我们在市局党委的领导下,有《保安服务管理条例》为保安服务行业指明方向,更加信心百倍,决心继续以贯彻《保安服务管理条例》为契机,以构建和谐平安樟树和确保客户人身、财产、信息安全为目标,为实现公司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再丰收而勤奋劳动。
(一) 工作目标
1、继续贯彻执行好《保安服务管理条例》,依法规范公司的经营活动,进一步促进公司依法执业,守法经营。
2、继续贯彻执行好《劳动法》和《劳动合同法》,依照法律要求处理好公司与客户之间和谐的服务关系以及公司与员工之间和谐的劳动关系,制定出适合员工劳动和劳动报酬的相关规定和标准,并保证其合法性和可操作性,进一步依法保护好员工的合法权益。
3、继续加强队伍建设。队伍建设是公司实现各项工作目标的基础工作,我们将继续把好人员准入关,对新招人员做到按规定严格政审、培训、实习,同时进一步加强日常工作的管理,加大队伍建设力度,夯实公司谋求进一步发展的基础。
在思想非常重视自己工作岗位重要性,我能够服从领导安排,团结同事,爱护集体荣誉,遵守规章制度和岗位职责,做到上班不迟到不早退,工作中不擅自离岗脱岗,押运过程不接听电话发送短信等违反规章制度行为,并态度端正不当面顶撞领导不背后议论,不泄露押运秘密等一切公司内部消息。
有优点也有缺点工作中业务不够熟练,工作效率不太高,文明礼仪不够好,工作中方法不够灵活,有时候存在这思想麻痹和侥幸心理,其次安排事情比叫拖拉没有提前意识,想问题不够深入等。
篇10
孟福贵案发后,相关保安和官员曾订立攻守同盟,试图隐瞒此事。据太原市中级法院2011年1月31日的判决,强拆被归罪于太原市柒星安保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下称柒星安保公司)法定代表人武瑞军及其带领的保安人员等。武瑞军还被指非法从事保安业务,强拆背后的相关官员则无一被司法追究。
事件背后是保安行业丛生的乱象,事实上,近年来多起举国瞩目的公共事件中均有保安越权身影。如上访女李蕊蕊在京被保安案、北京市安元鼎安全技术防范有限公司(下称安元鼎公司)涉嫌非法关押和护送上访者等,后两者又因涉及而影响深远。
缘于服务外企需要,1984年深圳蛇口成立国内第一家保安服务公司。保安行业发展至今已有27年,形成一个从业人数300余万人、产值达数百亿元的市场。
此前,保安公司由公安部门垄断经营。按1999年中央办公厅和国务院办公厅颁发的《政法机关保留企业规范管理若干规定》,保安服务公司只能由公安机关独资开办,其他任何单位、部门和个人不得经办保安服务公司。
2004年,为应对WTO开放承诺,保安业新一轮改革开启。时任公安部高层相继批示 “要把保安工作作为一个大事业来抓,全面推进保安服务的市场化进程”; “要以革命性手段推动保安服务业的跨越式发展”。
2010年1月1日,《保安服务管理条例》生效,这使得在行政法规层面,公安机关由经办保安服务公司,改为保安行业的监管者。
然而,新规亦已实施一年,在维稳态势下以及巨大利益蛋糕面前,保安业改革至今未有明显突破。
违规“挂靠经营”
古寨村血案于2011年1月底在太原市中级法院开庭审理时,受害人孟福贵之子孟建伟律师李劲松、刘亚军,被告武瑞军辩护律师彭建荣均先后当庭退出表示抗议。
抗议来自对法院将本应追究责任的官员作为证人出庭不满,涉及对相关官员的责任认定。这个责任追究链条的关键环节即为武瑞军从事拆迁时的身份,法院认定为柒星安保公司法定代表人,但武瑞军本人和受害人家属均不同意。在庭审中,武瑞军称,拆迁是以太原市保安服务总公司晋源区分公司(下称晋源保安)名义进行,而非柒星安保公司。
太原市保安服务总公司成立于2004年11月,由下属各区保安公司整合而成,晋源保安属于其中之一。
公安机关独家垄断经营保安公司后,保安行业形成了按行政区划画地为牢的经营格局,“一个公安局下面就有一个或几个保安公司,但不会跨区域经营。”一位参与保安立法研究的学者对《财经》记者说。
一般而言,政府工程更愿意让本区公安分局下属的保安公司承揽业务。武瑞军与晋源区公安分局关系密切,他在分局保安公司有专门的办公桌。晋源区住房建设保障局副局长、南延工程指挥部拆迁小组负责人王全有在庭审中称,2010年10月20日,武瑞军以晋源公安分局保安公司机动大队代表的身份,出席了由晋源区副区长计建中主持,晋源区行政执法局、国土局、规划局等指挥部成员单位参加的拆迁专项工作会议。
据负责古寨村拆迁的山西同心旧建筑拆除有限公司挂靠人员李根虎称,由于拆迁工作进展不顺,王全有将武瑞军介绍给他,让武瑞军配合其拆迁工作。
因为保安行业由公安部门垄断经营,在市场需求扩大之后,民营保安公司纷纷成立,但大多仍需依靠加盟、挂靠官方保安公司获得生存;各种保安队又挂靠在民营保安公司下,保安行业由此形成层层承包的经营体制。
晋源保安经理张春生在供述中称,武瑞军曾告诉他手下有近百人的队伍,就挂靠在晋源保安下面。
这种挂靠加盟体制在多地广泛存在,安元鼎公司即是北京市保安服务总公司的特许加盟企业,北京市保安服务总公司还对这些加盟企业进行评级。
然而,这种挂靠经营方式已在1998年的《政法机关不再从事经商活动的实施方案》中被明文禁止:“保安服务公司不得接受企业挂靠”。2002年12月颁布的《山西省保安服务业管理暂行办法》也明文规定,保安服务企业不得以挂靠、承包等形式转让或变相转让经营权。2010年底,北京市保安服务总公司取消了特许加盟机制,改由北京市公安局直接管理。
在“管办分离”的原则下,保安服务公司由公安部门监管,成立前均须由所在地设区市级公安机关审批,且普通保安服务公司和从事武装守护押运服务的公司最低注册资本分别为100万元和1000万元。
正因为晋源保安未对挂靠情况报批,太原市保安服务总公司在案发后对此并不认可。此外,太原市公安部门根据保安员资质情况,将武瑞军及其队伍认定为“黑保安”。
由此,该案行凶者与有公安背景的太原市保安服务总公司之间的牵连关系被切割。虽然此前武瑞军的公司一直正常营业,并与政府密切合作,但进入司法程序后,公权力被摘出,问责亦点到为止。
“从业资格”虚实
所谓“黑保安”,这涉及保安管理体制另一个重要制度――保安员从业资格制。
根据最新的《保安服务管理条例》,保安员实行从业资格制,“申请人经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考试、审查合格并留存指纹等人体生物信息的,发给保安员证。”
但是,在工资低、文化程度低、人员流动频繁的行业现状下,实行资格认证制并不容易。据了解,2007年,公安部曾在福建开会,保安资格考试教材亦已编好,但至今未付印,全国性的保安员从业资格考试也一次未办。上述参与保安立法研究的学者说,“法律规定了开放保安公司申请,但是考试都没举办,新开办公司的保安员怎么来的呢?”
武瑞军于2009年1月成立的柒星安保公司的保安员来源有两类,第一类人员曾在其他公司取得保安证,但未经年审。太原市公安局治安管理支队保安管理大队出具材料称,参与当晚强拆的人员中,有十人于2008年11月5日取得保安证,服务单位为清徐县保安中心,但是此后并未进行年审,保安证已经失效;第二类人员从未取得过保安证;第三类为武瑞军本人,取得保安证,但取得过程有瑕疵,证件被认定为无效。
武瑞军称,其在2010年8月底获任晋源保安分公司机动大队长。太原市公安部门则称,2009年12月1日,太原市保安培训学校将武瑞军作为考试合格人员填发了《保安服务从业资格证》,理由是补办证件,但由于2004年至2009年间的资料并不能对此进行支持,武的保安资格证被认定为无效证件。
按照《山西省保安服务业管理暂行办法》规定,保安人员应经专门培训,取得省级公安机关颁发的保安从业人员资格证书。
此外,在这起案件中,诸多保安员称根本未签订劳动合同;或者即使签了合同也被收回,或者签订的是空白合同,不知道和哪个公司签的。保安业管理混乱可见一斑。
2007年,公安部施行了《保安员国家职业标准(试行)》,但此标准并未解决保安员从业资格认定难题。如,标准出台以前的保安员资格认定怎么办?取得保安从业资格证前是不是必须强制性参加培训?
安元鼎公司亦类似,据其部分前职员反映,保安员在加入公司前首先要缴纳押金,扣押身份证,而非参加正式培训获得保安资格证。
目前,全国各地对保安员资格认证做法不一,贵阳等地已经开始试行保安员资格考试,但大多数地区仍沿用老办法,保安员在进入公安机关开办或授权开办的学校进行培训后,学满合格就发证,保安培训又发展成一个巨大市场。
在古寨村血案中,“黑保安”的认定试图撇开行凶者与保安行业的关系,实则折射出混乱的保安行业现状。这与此前公安机关既监管又开办保安公司的“既当运动员,又当裁判员”的老体制有关,而对这一体制的改革仍处僵局之中。
改制的难处
安元鼎事件爆出后,最初传出该公司董事长张军被刑事拘留。据知情人透露,安元鼎公司曾和19个省级政府有关部门签订了相关合作协议。北京市小红门派出所事后曾接受被关押访民报案,该所警官称,上万名访民前往登记。但《财经》记者未获知有访民因被安元鼎公司关押而获得赔偿或补偿的案例,此案至今未有下文。
此后2010年12月13日,在北京市海淀区学院路一宾馆,包括张军在内的所有投资人却现身出席董事会,讨论安元鼎改组问题。
2011年1月4日,安元鼎公司办理了变更登记,更名为中京保安服务(北京)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由张军变更为刘相国,以前投资人员全部退出。安元鼎公司的董事成员、监事成员和经理全部更新,目前经理为尹春平。变更后,张学新、张桂华和张志信分别出资760万元、120万元和120万元,持有全部股份。
多名访民向《财经》记者反映,不少之前在安元鼎公司负责的保安员目前仍在重操旧业。
按照最新的《保安服务管理条例》,全国所有保安服务公司要在2010年7月前完成重新登记,公安机关不再经营保安服务公司。
此轮改革意在打破垄断,让公安部门从运动员的角色中退出,专司裁判员角色。但这在保安行业引起反响。
据中国保安网消息,新规实施前一个月,2009年11月底,全国23个省(自治区、直辖市)和铁路系统共46家保安服务企业的主要负责人在云南昆明召开了一次座谈会,对于未来的改革普遍忧心忡忡。苏州市特种押运中心总经理林松则呼吁要“防止休克疗法”,而深圳市保安服务公司总经理吴春燕坦陈,“我们很多人还没有准备好。”
北京和上海的保安服务公司承担了比较多的维稳任务,维稳成为他们对改革担忧的理由。上海市保安服务总公司总经理韦忠义称:“以后的大型活动,公安机关还管不管?”北京振远护卫中心总经理王庆喜说,以前北京的重大活动,公安随时都可以调保安支援,随调随到,调多少来多少,起了非常重要的作用。“如果今后保安企业落到私人手里,调保安变成商业行为,再有紧急任务能不能调得动?”
北京振远护卫中心成立于1996年5月8日,是国内首家专门从事武装押运的保安服务企业,由北京市公安局内保局以经济民警总队为依托组建而成,“在维护内部单位稳定和社会治安防控体系建设中发挥着不可替代的作用。”
改革还直接涉及核心的利益关系――人事安排和产权归属,因而改革涉及公安、国资委、财政、审计、劳动、人事等多个政府部门,但至今未有系统的改革方案。
在可检索到的改革案例中,山东曲阜保安公司采取了“卖光”的方式,国有资产全部退出,由改制后的新公司一次性买断,完成改制。此后浙江台州、江苏常熟等保安公司纷纷前往取经。
其他大多数地区,改革仍处于观望状态。一方面,法规已经颁布,公安系统退出保安行业经营势在必行;另一方面,改革并没有明晰的路径和方法,又涉及多个部门协调,不少地区改革陷入僵局。
上述学者提出,对产权不清晰的企业可进行资产评估,确定产权属性。如为国有资产的,应当由国资委管理;对于规模较小的保安服务公司,可以采取一次性公开拍卖的方式。
在上述昆明座谈会上,中国保安协会会长罗锋的态度也强调以稳定为主,他在会上提出“四个不能急”:公安机关管办分离不能急;现有公安机关所办国有保安企业的重新登记注册不能急;公安机关对开办保安服务企业的审批不能急;保安协会换届或新成立保安协会不能急。此后,2010年,多个省份举办了《保安服务管理条例》学习座谈会,但会议内容或对改革语焉不详,或是强调稳定为主,未见改革实际行动。
篇11
(一)中国保安公司发展现状
2010年1月1日,《保安服务管理条例》正式施行,中国的保安服务业进入了自由竞争的格局,保安公司数量显著上升。以上海为例,到2013年底,上海共有保安公司130家,保安员10万人,保安从业单位5 052家[2]。然而,从目前中国保安企业的发展现状来看,影响保安企业可持续发展的因素依然存在。一是思想认识不到位,部分保安企业对内控机制的重要意义和内容理解不深,法人治理结构不完善、各级责任制不健全和轻过程重结果的功利心态普遍存在;二是缺乏保安服务业市场需求、市场变化和市场关系的分析,在信息获取、商务谈判、项目管理、质量监控、成本核算、盈利分析等一系列经营活动过程中规范化运作水平不高;三是管理方法不科学,简单沿用行政化、命令型、粗放式管理的保安企业仍然非常普遍;四是企业文化不重视,由于部分保安企业经营者之前长期从事行政工作,既缺乏有针对性的企业发展总体理念,又对企业发展战略的研究比较弱化,虽然保安公司都提出了自己的经营理念和宗旨,但实用效果不明显;五是绩效考核跟不上市场的需求。部分保安公司中延续行政机关的绩效考核方法较多,符合企业实际的方法较少,激励效果不突出,人才接力跟不上,用人效果不理想[3]。
(二)保安公司加强内部控制建设的意义
保安公司是为社会提供安全服务的特殊企业,客户服务的安全质量依赖于安保公司的营运水平和内部控制实施水平,因此,加强保安公司内部控制建设有着十分重要的意义。一是加强内部控制制度建设有利于促进保安企业规范化运作;二是通过建立健全内控制度,提高公司经营效率,有利于公司战略的实现;三是通过完善内部控制制度,改善保安公司人力资源状况,提升保安队伍整体素质和专业技能,增强保安公司的竞争力,强化客户对保安服务的认可度和满意度。
二、企业内部控制规范目标、原则和构成要素
(一)内部控制的目标和原则
2008年的中国《企业内部控制规范》认为内部控制,是由企业董事会、监事会、经理层和全体员工实施的(任何方法、措施和计划)、旨在实现控制目标的过程。内部控制的基本目标是合理保证企业经营管理合法合规、资产安全、财务报告及相关信息真实完整,提高经营效率和效果,促进企业实现发展战略。由此可知,内部控制本身不是目的,而是实现目标的手段,内部控制是帮助企业奔向经营目标、完成使命和减少经营过程中的风险,是为企业的经营和治理工作“保驾护航”。在实施内部控制过程中,人的因素始终是最为重要的。内部控制是由人来设计和实施的,企业中的每位员工都受内部控制的影响,并通过自身的工作影响着他人的工作和整个内部控制系。所以,要求所有员工都应清楚他们在企业、在内部控制系统中的位置和角色,并协调一致,才能推进内部控制的有效运转。
企业建立内部控制制度,应遵循下列五个原则:一是全面性原则,内部控制应当贯穿决策、执行和监督全过程,覆盖企业及其所属单位的各种业务和事项。二是重要性原则,内部控制应当在全面控制的基础上,关注重要业务事项和高风险领域。三是制衡性原则,内部控制应当在治理结构、机构设置及权责分配、业务流程等方面形成相互制约、相互监督,同时兼顾运营效率。四是适应性原则。内部控制应当与企业经营规模、业务范围、竞争状况和风险水平等相适应,并随着情况的变化及时加以调整。五是成本效益原则。内部控制应当权衡实施成本与预期效益,以适当的成本实现有效控制。
(二)内部控制的构成要素
根据内部控制的定义,可以知道内部控制是一个过程。它由五个要素组成:一是内部环境,一般包括企业治理结构、机构设置及权责分配、内部审计、人力资源政策、企业文化等。二是风险评估,它是企业及时识别、系统分析经营活动中与实现内部控制目标相关的风险,合理确定风险应对策略。三是控制活动,它是企业根据风险评估结果,采用相应的控制措施,将风险控制在可承受度之内。四是信息与沟通,企业及时、准确地收集、传递与内部控制相关的信息,确保信息在企业内部、企业与外部之间进行有效沟通。五是内部监督,是企业对内部控制建立与实施情况进行监督检查,评价内部控制的有效性,发现内部控制缺陷,应当及时加以改进。
在内部环境要素方面,主要做法包括:建立规范的公司治理结构和议事规则,明确决策、执行、监督等方面的职责权限,形成科学有效的职责分工和制衡机制;通过编制内部管理手册,使全体员工掌握内部机构设置、岗位职责、业务流程等情况,明确权责分配,正确行使职权;加强内部审计工作,保证内部审计机构设置、人员配备和工作的独立性;制定和实施有利于企业可持续发展的人力资源政策;加强文化建设,培育积极向上的价值观和社会责任感,倡导诚实守信、爱岗敬业、开拓创新和团队协作精神,树立现代管理理念,强化风险意识。
在风险评估要素方面,主要做法包括:识别内部风险,关注管理人员的职业操守、员工专业胜任能力,明确业务流程;识别外部风险,关注产业政策、文化传统;合理分析、准确掌握高级管理人员、关键岗位员工的风险偏好,采取适当的控制措施,避免因个人风险偏好给企业经营带来重大损失;综合运用风险规避、风险降低、风险分担和风险承受等风险应对策略,实现对风险的有效控制。
在控制活动要素方面,主要做法包括:全面系统地分析、梳理业务流程中所涉及的不相容职务,实施相应的分离措施,形成各司其职、各负其责、相互制约的工作机制;明确各岗位办理业务和事项的权限范围、审批程序和相应责任;建立运营情况分析制度,发现存在的问题,及时查明原因并加以改进;建立和实施绩效考评制度;建立重大风险预警机制和突发事件应急处理机制,制定应急预案、明确责任人员、规范处置程序,确保突发事件得到及时妥善处理。
在信息与沟通要素方面,主要做法包括:对收集的各种内部信息和外部信息进行合理筛选、核对、整合,提高信息的有用性;通过行业协会组织、社会中介机构、业务往来单位、市场调查、来信来访、网络媒体以及有关监管部门等渠道,获取外部信息;加强对信息系统开发与维护、访问与变更、数据输入与输出、文件储存与保管、网络安全等方面的控制,保证信息系统安全稳定运行。
在内部监督要素方面,主要做法包括:加强日常监督和专项监督;制定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对监督过程中发现的内部控制缺陷,应当分析缺陷的性质和产生的原因,提出整改方案。
三、内部控制规范对航空保安公司的启示
(一)整合各方面的信息,提升防范外在风险的能力
机场作为一个人员往来频繁的国际交往场所,任何一个旅客的信息对机场的安全性提升都极具重要意义。马航失联事件表明,若马航当局通过与外部国际刑警组织数据库对接,就可以发现两个持他人丢失护照的事实。企业内部控制规范要求通过行业协会组织、社会中介机构、业务往来单位、市场调查、来信来访、网络媒体以及有关监管部门等渠道,获取外部信息,提高信息的有用性。当然,良好的内部信息沟通渠道可以使企业及时掌握运营状况,让员工明确自己在企业内控体系中的位置和作用,帮助保安公司提前采取相应的预防措施。
(二)加强保安员的培训,提升保安公司团队综合素质
篇12
保安员上岗一般指的是保安员证,是由设区的市级公安机关组织考试并颁发证书的,教材和题库是全国统一的,书店或者报名点都有销售,报名一般由你所在单位集体报名,交上报名费和照片,等待通知即可参加考试了。
根据《保安服务管理条例》相关规定,保安必须持证上岗。考保安上岗证报名时需带本人身份证明和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出具的无违法记录证明,报名资格审核通过后统一到有保安培训资格的保安培训学校报名。但曾被收容教育的,被强制隔离戒毒的,被劳动教养或被行政拘留3次以上的,被刑事处罚的,被吊销保安员证未满3年的,或两次被吊销保安员证的,不得担任保安员工作。
(来源:文章屋网 )
篇13
“是一道高压线,绝对不许触碰”,正规保安公司须实现“零”。这是继安元鼎事件曝光后,北京警方首次就保安涉嫌“黑监狱”“”事件进行公开表态。今年8月,北京警方查处了某保安公司离职人员冒用该公司名义,在昌平区北七家镇非法从事对外地来京上访人员的“、送访”活动,对嫌疑人依法进行了处理。
中国保安业起步于改革开放初期,中国第一家保安公司――深圳蛇口保安公司于1984年成立。目前保安公司数量已扩大到近3000家,保安人员达421万名。
尽管发展迅速,但由于从业人员素质低、行业整体水平不高、管理模式僵化等,公众形象不佳,加之近年来多起公共事件中均有保安越权举动,而承担部分公共安全职能的保安业又处于从垄断设立向“管办分离”的改制进程中(参见《财经》2011年第9期“保安业改制僵局”),因而使保安业备受关注。
难举报
在北京市公安局的整顿文件中,对保安公司参与“”、非法限制他人人身自由、指使和纵容保安员阻碍依法执行公务、参与追索债务、采用暴力或者以暴力相威胁的手段处置纠纷等行为,要求立即上报,协调刑侦总队设立专案、依法打击。
在现实中,对以上情况进行上报,却存在很大的操作难度。2011年11月24日晚上11时,河南许昌籍上访农民聂丽娟,与其68岁的母亲和两个月大的女儿,被两名东北男子从丰台区久敬庄救济站接走,“上了一辆没牌照的面包车,戴上黑眼罩,手机也没收了”。聂丽娟回忆说,在随后被关的14天中,看守人员也屡次更换。
与此情况类似,多名被非法拘禁的访民表示,因为不知具体关押地点,也无法摸清看守人身份及其所属单位,无法通过报警获得帮助。
一位内保局相关负责人向《财经》记者表示,“在法制层面,的问题非常复杂,很难纳入保安行业管理范畴。但是既然现实有了这种问题,‘零’也是我们清理整顿里面要实现的目标。一旦出现的情况,不但要对保安员个人以涉嫌非法拘禁罪进行处理,还要对保安公司进行行政处罚。”
“对保安公司的整顿,是对民意的一种反映。”中国政法大学副教授王建勋说,目前还没有保安公司或人员受到刑责或处罚的案例。安元鼎事件后,最初传出北京安元鼎安全防范技术服务有限公司董事长张军被刑事拘留,随后该公司变更股权并改名继续运行,不了了之。
但王建勋同时指出,整顿保安公司还不能从根本上解决问题,不绝还是在于司法没有提供充分的救济功能。
武汉大学宪法学教授秦前红也告诉《财经》记者,整顿保安公司后,地方政府处理事件的成本将加大,后者或会继续在北京设立办事处,或会加大在当地的力度。
还有一些法律学者担心,整顿之后,可能会转为地下,进一步加压地方,出现更难监管的问题。比如,更多个人进入这个行业,与保安公司私订合约共同分利,或者地方保安进入北京市场。另一方面,治安警察的压力也会加大。
初级行业
来自内保局的资料显示,北京市保安公司的总数达150家,从业人数约30万人,分为两大类,一类是过去由公安机关经营管理的保安服务总公司及其33家分公司、振远护卫中心;一类是挂靠于保安服务总公司旗下的百余家社会公司。
此外,还有3900多家物业企业自行招用,以及纳入公安机关监管的保安队伍以及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招用在内部开展安全防范的值守力量。
目前,这些保安公司主要从事一般人防业务,依靠的是以人数为基本单位的营利方式――保安公司与客户按派遣人数核算一个单价,即每人每月多少钱,包括工资、保险等。保安公司从人数单价上赚取差价,“吃空额”(实际派遣低于协议人数)是保安公司常采取的方法。
另一方面,保安员权益无法得到充分保障,导致部分维权的保安行走在生活的边缘。据北京市公安局、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在2011年9月到10月间对保安行业劳动用工情况执法检查结果显示,“整个北京的保安员的工资水平,在1200元-1500元之间。包括国企在内的诸多保安公司,能交齐社保的很少。有的企业甚至连劳动合同都不签。”
“如果保安公司把每个保安员的加班费、社保、医保都交了,那就基本赚不到钱。”北京市海淀保安公司的辞职保安林延峰说。林曾经于2010年12月9日自己工作四年的公司,请求其支付加班费、养老保险、失业生活补助金、探亲假路费及相关经济损失合计约4万余元。
低工资、低福利、低保障,导致保安员年流失率在30%到50%之间,少数高达70%到90%。这一背景下,保安员入职培训基本是走过场。由于没有相关保险,“遇到危险赶紧跑”也成为内部培训的通则。
此外,保安公司内部恶性事件频发。2010年12月3日16时许,朝阳区远洋集团工地15名保安在公司稽查队长张永安的指使下,在宿舍用橡胶棒、木棍打、拳打脚踢以及烟头烫等手段,将32岁保安员王某殴打致死。
据被告律师透露,王某正是因待遇问题提出辞职,公司不想承担中介费损失而施行暴力。
成都华氏安全技术顾问有限公司总经理钟小华指出,“保安公司自身的市场化水平很初级,只是最基本的人员服务而已,对服务品质和流程没有更科学化的方法。而从政策来讲,现在更多的是强调保安公司、保安人员或保安行业的合法性,而非保安公司的资质情况和保安人员的服务质量的评估体系。”
加强监管
内保局工作人员表示,在发现上述问题后,此次整顿是继年中建立“611”保安行业监管工作新机制后,加强监管的又一举措。
“6”是指建立六项制度:明察暗访制、案件倒查制、网上主动巡检制、每月例会制、互查互纠制、保安企业考评制;两个“1”,“一室”是指企业矛盾化解室,“一日”是指法人(代表)接待日。
专项整顿活动有三项重点,坚决打击并清理没有资质的“黑保安”公司,尤其是未经公安机关许可而自行招用保安员的情况;保安员要经过职业资格培训,100%持证上岗;保安车辆不得涉警,不得仿军服警械等,保安员年违法犯罪率须控制到千分之五。
对于3900多家物业企业自行招用保安,作为监管方的内保局有关人士说,“物业保安在实践中问题较多,监管也相对难,这将是整顿活动的重点。”
“黑保安”的认定依据是保安从业资格制度。国务院《保安服务管理条例》(下称《条例》)规定,“申请人经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考试、审查合格并留存指纹等人体生物信息的,发给保安员证。”
内保局工作人员向《财经》记者介绍,“北京市的保安员资格考试已于2011年下半年正式开始,截至11月底,保安员通过各保安公司交费报名,目前已有3万多保安员通过考试并取得证书。争取在明年上半年完成现有保安员的考证问题。”
据记者了解,考试相对简单,如果没有通过,可以复考,取证率相当高。该工作人员也表示,现行考试更多是解决“遗留问题”,目的在于规范队伍和统一建档,“将来保安公司招录保安员时,也应凭证件招录。”
据介绍,保安员的资格考试将探索设置分级考试,由低到高分别是初级保安、中级保安、高级保安、保安师、高级保安师。
与专项整顿同步进行的,还有保安信息管理系统的开发。“按照公安部的要求,我们专门开发保安信息管理系统,对保安公司、保安员以及驻勤点的情况,都将动态管理。通过系统,只要这个人在北京做保安,他的每一个轨迹都可以查到。”
另据内保局制定的《北京市保安服务公司考评标准》,2011年11月22日起对各保安公司2011年工作进行首次年度考评。考评基础分为100分,分为“着装、仪容、卫生”,“遵纪守法”,“投诉举报”以及“公司管理”四部分,标准列明46项加分、扣分情形。
轻微者如“制服不整洁、披衣、敞怀”扣除1分,严重者如“限制他人人身自由、搜查他人身体或侮辱、殴打他人的”扣除5分,“参与追索债务、采用暴力相威胁的手段处置纠纷的”扣除10分;而考评体系中亦规定了“协助公安机关破案”“被媒体正面报道”等加分项。
值得注意的是,在、强拆等灰色业务中,私招滥建的保安队往往以“挂靠”身份依托正规保安公司存在,趋于隐蔽,脱离监管。对此,考评文件规定“挂靠保安队”扣除2分。
这一始于首都的整顿活动,拟在全国推广。
公安部治安管理局副局长杨奇表示,将于明年起草并争取下发《公安部关于加强保安工作的决定》,同时启动为期半年的全国保安市场清理整治专项行动,旨在摸清保安市场基本情况,清理和查处未经许可的保安服务活动和违法违规人员,规范保安市场秩序,健全各项保安监管制度。
观望“改制”
在WTO谈判中,中国承诺放开保安业。2010年1月1日生效的《保安服务管理条例》规定公安机关不得设立保安服务公司,改为保安行业的监管者,确立了“管办分离”、“市场化运作”的改制目标。
此前,长达20余年时间里,按照相关规定,保安服务公司只能由公安机关独资开办,其他任何单位、部门和个人不得经办保安服务公司。
“管办分离”改革涉及核心的利益关系――人事安排和产权归属,公安、国资委、财政、审计、劳动、人事等多个政府部门参与,目前还没有系统的改革方案。
在地方改革案例中,2010年下半年,山东曲阜保安公司采用了“卖光”的方式,国有资产全部退出,由改制后的新公司一次性买断,完成改制。此后浙江台州、江苏常熟等地的保安公司曾前往取经,不过后来者寥寥。
在2011年11月的保安高峰论坛上,中国保安协会会长罗峰对上述模式表达了不同意见,“在管办分离前,首先是对现有公安机关领导的国有保安企业进行重组,成立集团公司,把国有保安企业做大做强。至于是交由国资委直接管理还是由国资委委托公安机关管理,或是暂时保持继续由公安机关管理,我认为都可以探索。但是有一条原则,绝不能简单地把国有公司卖给个人。”
今年9月初,中央政法委高层强调,要积极探索一条社会责任为先的中国特色保安事业发展路子,更好地保护人民生命财产安全、维护社会和谐稳定。北京市保安服务总公司总经理张强对此解读为:“这为国有保安企业的发展坚定了信念、树立了信心以国有保安为主导的保安行业发展格局体现了我们的国情社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