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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1956年东北农学院成立我国第一个土地规划与利用专业[1],到1979年在华中农业大学召开土地规划与管理学术研讨会后,许多高等院校相继恢复或新建土地规划与利用、土地资源管理本科专业[2]。根据教育部统计,截至2013年全国开设土地资源管理本科专业的院校有94所,分布在农林、理工、综合、财经以及师范院校,以农林和理工院校为主[3]。由于不同高校土地资源管理高等教育发展的背景不同,客观上也形成了土地规划与利用类、经济管理类、资源环境类和工程技术类等各具特色的土地资源管理高等教育课程体系,如中国地质大学(北京)、东北农业大学强调土地利用与工程课程的开设,南京农业大学、华中农业大学强调土地经济与土地政策等课程的建设,中国人民大学、华南农业大学、广东工业大学强调不动产资源学科类课程的建设,北京师范大学、吉林大学侧重开设地理课程,武汉大学、中国地质大学(武汉)强调土地信息技术和计算机制图等课程的教学。因此,土地资源管理专业背景复杂、专业综合性强的特点要求不同高校需要根据自身特点,改革与优化人才培养方案,培养特色专才。
1 专业发展历程
按照大学生人才培养层次和专业变化,可以把我校土地资源管理专业分成3个发展阶段。
1.1 农学专科专业下设土地规划与管理人才培养方向(1994-2000年) 我校土地资源管理方面的人才培养可以追溯到1994年的湛江农业专科学校设置的农学专科专业,当时的农学专业下分为六大人才培养方向,包括土地规划与管理、农学、农学师范、农业资源与环境、林学和植物保护方向,此时习惯把农学专业称之为“大农学”。1997年湛江农业专科学校与湛江水产学院合并为湛江海洋大学,但土地资源管理方面的人才培养方案保持不变,依然维持在农学专科专业下设置土地规划与管理人才培养方向。
这个阶段的人才培养目标为培养从事土地规划与利用及各级行政管理部门的应用型技术人才;主要开设专业课程有农学概论、生态学基础、土地资源学、土地管理学、土地监察、测量学、土地法规、环境土壤学、房地产开发与经营、农业环境保护学等;人才培养方向为培养适合从事各级农业部门、环境保护部门、职业学校及土地管理与房地产部门的生产组织、技术研究与推广、经营管理、行政管理及农业教育等工作的人才。
1.2 农业资源与环境本科专业下设土地规划与管理人才培养方向(2001-2006年) 1998年教育部对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进行了调整,将原“土地规划与利用”与“土地管理”专业合并,更名为土地资源管理专业,并划归公共管理一级学科。由于我校农学专科专业土地规划与管理方向尚不符合申报国家土地资源管理本科专业的申报条件,同时原农学专科专业下的农学、农业资源与环境分别升格为本科专业,因此按照学科相近原则,土地规划与管理人才培养方向划入到农业资源与环境本科专业下。2005年湛江海洋大学升格为广东海洋大学,但土地资源管理方面的人才培养方案保持不变,依然维持在农业资源与环境本科专业下设置土地规划与管理人才培养方向。
这个阶段的人才培养目标为培养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需要、德智体全面发展,具备从事土地资源规划、利用和管理的高级和实用型管理人才;主要开设专业课程有地质学基础、土地资源学、土地管理学、土地法规、土地经济学、土地利用规划、土地资源调查与评价、测量学、遥感技术基础、土地信息系统、房地产开发与经营管理、房地产估价、土地投资项目分析评价等;人才培养方向为培养适合到各级农业部门、城建部门、职业学校及土地管理与房地产部门从事生产组织、技术研究与推广、经营管理、行政管理及农业教育等方面的人才;授予农学学士。
1.3 土地资源管理本科专业(2007年-至今) 经过13a的专业发展,2007年教育部批准我校设立土地资源管理本科专业,至此,土地资源管理专业迎来了新的发展期。每年培养的本科生由原来1个班35人左右,发展到2个班70人左右;由原来授予农学学士,变更到授予管理学学士;人才培养计划也作了相应调整,与教育部土地资源管理人才培养要求相一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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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规划是指根据国家社会经济均衡发展的要求,在一定区域范围内对土地开发、利用、治理以及保护在空间时间上所作的战略性布局和统筹规划。土地规划具有指令性和拘束性,属于行政规划的范畴。其目的在于加强土地利用并合理开发与保护土地资源,促进国民经济的和谐发展。目前而言,土地资源相对不足以及土地需求旺盛的现状使得土地的开发、利用、管理和保护显得尤为重要,其直接影响到经济的可持续发展。因此,必须科学、民主、合理地进行土地规划。如今土地问题已成为世界令人瞩目的重大社会经济问题,为了研究解决这一关系到人类生存与发展的问题,世界各国都非常重视土地利用规划,目前,中国正处于“两期”时期,我国城镇化、工业化仍处于快速发展时期,资源环境方面的约束日益加剧,农村用地特别是耕地保护日益严峻,建设用地供需矛盾突出,统筹规划土地利用的任务相当艰巨,这又给土地规划提出了更高的要求。
二、土地规划过程中所存在的问题:
1.土地规划缺乏动态性,方案单一且与现实操作有差距。以前土地规划因受到人力、财力、物力以及科技水平等因素的影响,对规划区域范围仅采用静态的定性定量分析方法,从局部的经济发展出发制定出相应的规划指标,再进行各种数据运算,最终达到综合平衡的状态。而对于区域内的其他方面,如土地自然属性、生态环境以及人文地理等方面,缺少全面细致的分析,同时也没有对各专业用地的规模进行阐述,这样导致十分复杂的土地利用问题过于简单化,从而造成其指标预测精确度下降。加上规划本身的约束性,有些规划只有一种方案,没有制定相应的第二种方案。如果规划受到不确定因素的影响,需要做出调整或者更改,那之前的规划方案就可能作废,或者是很难做出相应的作出变化来及时调整。而且在实际工作中,许多地方的土地利用规划调整的依据并没有根据客观情况来制定,也没有对未来用地进行科学合理的预测规划,而只是在原基础上做表面工作,编造相关数据,使得土地规划成为僵化的形式,从而导致了土地利用规划工作与现实脱节,削弱了规划指导控制作用,规划也就越来越脱离实际。
2.土地规划缺乏可操作性及个性。如今一些土地规划只是过分强调评价,特别重视农业用地的评价,却轻视了整个资源的优化配置以及空间布局。对于建设用地的预测和安排也只是根据有关部门现有的规划展开的,创新能力极其低下。且在一些土地规划的制定过程中,一些地方思想保守落后,观点缺乏新颖性,土地规划方案执行性不强,无法体现土地规划的预测性、先进性。土地规划的重复问题严重,利用土地的目标、实施方针政策的具体措施也缺乏特色,尤其缺乏地方特色,特别是还有一些地方的土地规划出现雷同。
3.土地规划程序不严谨,管理机构设置不完善,相关人员专业化水平不高。我国相关的土地规划的条款很多且隶属各自的行政主管部门。但是规划的制定者与执行者属于同一主体,与法治要求的“权力分立”的原则相矛盾,难以满足规划的公正性、科学性等要求,从而把规划变成了谋取利益的一类工具。农村土地规划及其管理主要涉及到县、乡两级国土管理部门,在编制实施规划时又集中到县级规划管理的相关科室,使得乡镇农村土地规划的编制实施、管理存在缺位,并且管理人员缺乏专业的土地规划的知识,从而导致了规划的片面性和盲目性。
三、解决土地规划中的问题的具体措施:
1.改进规划方法,制定规划技术标准相关规范。改变传统的静态定性定量的研究方法。采用一种全新的动态定性与定量研究方法相结合的分析方法,这是因为土地利用的动态过程,所以土地规划应是能体现这种动态过程的。所以它会涉及到与社会同步发展的经济、人文、环境、社会因素等多方面的影响。所以必须采用动态的规划方法来制定具有动态特点的规划方案。用动态方法可以把规划划分成几个阶段,并且在每个阶段有明确的任务指标要求,这样对于实施者来说就容易把握了,规划也就容易得到落实。所以主管部门应组织人员研究制定技术标准规范,通过不断实践修正,将标准不断完善。
2.加强规划可操作性及个性,深入规划体制改革。土地规划要高效有序与编制实施空间规划密切相关,无论从规划的定位还是规划的内容、编制程序等都有比较清晰的界定,规划数量少而精,规划之间不存在交叉重叠和矛盾,因而实施起来比较顺利,操作性提高。有效解决土地规划中存在的问题,必须改革规划体制,加强规划的衔接协调力和综合管理力,减少规划数量,严格界定各类规划的范围,建立起在市场经济发展下,以主体功能规划为基础,土地规划等专项规划为补充,各类规划定位清晰、功能互补的规划体制。
3.确立土地规划的监管机制,加强相关人员的专业化水平。我国现在正处于经济快速发展阶段,经济以及社会结构都在不停地发生变化,所以我们对规划编制也要不断地进行相关的调整,在一定时期内无论规划做的多详细总会有许多新问题、新情况,所以规划应进行有科学依据的调整,不能为了追求稳定而不进行相关的调整。只有根据实际情况的改变,对规划进行调整才能保证规划的的顺利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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Key words: land use planning; agriculture; strategy analysis
中图分类号:F301.23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
随着我国市场经济的不断发展,城乡一体化进程也在不断的加快,这在一定程度上也加快了我国农村工业化的步伐。众所周知,我国是一个农业大国,因此关于农业土地规划的相关问题就显得十分突出。良好的农业土地规划不仅能为广大的中华人民带来充足的粮食,也会对农村社会的稳定、农业经济效益的提高做出巨大贡献。近几年来,我国一直提倡走可持续发展道路,对于农业发展也不例外。对农业土地的有效开发利用,加强相关的保护措施,制定科学的规划,这些均对我国农业土地管理具有重大意义。
1、关于我国农业土地规划的问题
1.1没有建立较为完善的农业土地利用规划制度
目前我国的土地利用规划主要分为总体规划、详细规划和专项规划。就目前一些农业土地规划来看,总体规划对于农业土地规划来说的重要程度过大。在具体的实施过程中,总体规划比专项规划以及详细规划更具有强制性。忽略了详细规划以及专项规划的意义。从某种程度上来讲,一些地区仅仅是把详细规划以及专项规划当作是总体规划的补充说明。
由于我国地大物博,使得政府的管理级别设置较多,这就容易造成各个级别的管理人员对农业土地规划的核心职责分工不够明确。我国现行的土地规划体系设置的总体规划是五级,但每一级的控制指标和口径基本上是一样的,从上一级传达到下一级时,一般都是将土地规划进行简单的传达,没有根据当地的具体情况进行分析,制定出符合当地情况的明细条文规划。
1.2管理人员缺乏必备的专业知识
在具体的实施当中,县乡两级的国土管理部门主要负责的是农村农业土地利用规划以及管理,但在编制以及实施时由于相关的一些制度,还涉及到县级规划管理的一些部门,这就使得乡镇农村农业土地利用规划和计划编制实施的监管力度不到位,没有具体的工作人员对其负责。由于土地规划管理人员的专业知识不足,往往对于土地规划仅停留在文件的传达,并不能将文件上的内容落实到实处。
1.3信息化在规划管理中区域差异较大众所周知,我国的农业主要分布在我国的村镇。而由于我国一些经济条件和技术方面上的制约,使得村镇的信息化程度远不如一些城市的信息化建设。在相关的组织建设、专业人员数量、项目资金以及硬件设施的配备方面都有所体现。这就使得村镇的农业土地规划的信息化建设仅仅停留在现有的农业土地数据库的内容上,使得信息与实际情况发生一些不符,容易在制定相关政策上发生偏差。
我国地区发展差异较大,导致土地利用规划信息化建设发展也存在一定程度上的不平衡。不同地貌条件地区的农村土地利用规划及管理信息化建设呈现不同水平,西部地区农业土地信息化水平明显低于南方发达地区,使得西部地区农业土地规划的相关工作不能有效的利用科学信息技术进行较为科学的技术指导。2、针对我国农村土地规划管理的相关策略2.1完善已有的土地规划管理体系众所周知,严格的土地管制制度和专业的规划人员是保证制定合理的土地规划管理能否实施的直接因素。这就意味着,提高规划人员的整体素质水平,对农业土地得到合理充分的利用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保证规划人员具有一定的专业知识水平,能够满足相关工作需要,能够从宏观以及微观出发制定出符合当地特点的农业土地规划。
在地方制定相关的农业土地规划的同时,也应该处理好规划和经济发展的关系。不能因为农村发展地方工业经济以及其他经济利益较大的项目而大量占用耕地土地。要做到统筹兼顾,在不影响农民经济收入的前提下转变土地利用类型,做好规划。农业土地规划体系建设是一个较为复杂的工作,相关部门应保证管理人员的工作能力,完善当地的农业土地规划制度,对农业耕地进行严格保护。
2.2加强农业土地的整理工作经济的不断发展加速了城市化建设,从而城乡一体化的建设步伐也大大提升,这就造成了对一部分农业土地的占用。当地应该加强土地整理的相关工作,使得当地能够维持农村农用地总量的基本平衡。一些地区的土地因为种种原因而被破坏或闲置,当地相关部门应该加强对这些土地的维护工作,使之能够为民所用,发挥其应有的价值,这样不仅能够增加土地的使用效率,同时也能够提高土地产出率,给当地农民带来经济利益。
加强土地整理的工作还能对农村生态环境的改善做出一定的贡献。随着我国农业集约化,规模化进程加快,一些环境污染问题越来越受到人们的关注,通过土地整理工作,不仅能够在一定程度上降低农业废弃物的直接污染,还对农业生态稳定,减少水土流失等做出一定的贡献。2.3 加强农业土地规划的协调与衔接工作
由于我国各级规划编制的一些制约,土地规划的制定一般是自上而下进行执行,区域规划、行业规划以及其它的专项规划隶属不同的主管部门,没有一个权威机构进行有效的统筹规划,导致规划间不协调和不衔接,严重削弱了规划的整体功能,使得制定的农业土地规划不能发挥其应该起到的作用。所以当地相关部门在制定农业土地规划政策时,因注重相关政策之间的衔接,以防止规划间脱节,充分实现各规划间的协调。2.4 确保当地农民经济利益
随着中国经济的不断发展,市场经济已经对资源的配置进行了无形的分配。而中国的一些工业将厂址选在农村,对当地的农用土地进行非法占用,不仅对农民的居住环境造成影响,也在一定程度上对农民的经济利益造成了损害。相关机构应该改革现存的政府强制征地的法律体制,严格制定规划出征地范围,使农村建设用地市场化,在发展当地经济的同时推动建设城乡统一的土地市场机制。
但是,如果政府对新增城市土地的使用以及农业用地转换为市场用地具有绝对的决定权,那么强制性的土地征用现象就会不可避免的存在,这也就会对农民自身的利益造成伤害。因此,需要采取措施减少政府对农业用地转换为市场用地的垄断,同时完善征地补偿机制,保障农民合法权益。
3、总结
随着人们对于农业的关注持续增加,农业土地规划的相关问题显得十分重要。良好的农业土地规划不仅能为广大的中华人民带来充足的粮食,也会对农村社会的稳定、提高农业经济效益做出巨大的贡献。对农业土地的有效开发利用,加强相关的保护措施,制定科学的规划,这些均对我国农业土地管理具有重大意义。相关部门要想我国的农业土地规划达到其应展现的作用,不仅要完善农村土地管理体系,还应该加大对农业土地监督力度和土地合理利用宣传力度,改革土地收益制度等,只有这样,才能从根本上解决我国现阶段农业土地规划存在的问题。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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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利用规划管理信息系统是在计算机软硬件支持下,以地理信息系统和工作流为核心,在建立土地利用规划信息库的基础上,以土地利用现状数据、土地利用规划数据、基础地理为基础数据,建立集GIS和办公自动化(OA)为一体的功能全面、性能稳定、操作简便的专业化信息系统,实现土地利用规划的窗口式办公自动化管理,实现土地资源管理的信息化、规范化和高效化。
1土地规划管理信息系统建设设计方案
1.1建设思路
义乌市土地规划管理信息系统建设的基本思路是:结合义乌市新一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编,充分利用第二次全国土地调查的土地利用状况成果和2005年义乌市土地利用现状年度变革数据,结合2005年以来规划计划实施情况和义乌市基础地理数据,科学合理进行规划基数转换工作,使用GIS等信息化手段,依照上级下达的主要规划控制指标、经济社会发展情况、具体的地形、地理数据等,设计好规划的主要流程。所建立的信息化管理体系,需要满足规划的编制、管理的成果以及规划实施等规划管理工作全过程。
1.2总体框架和设计方案
土地规划管理信息化体系包括相关的技术人员、编程软件、网络系统以及操作的标准方案。方案设计时,需要包括软件开发的检验、建设数据库的方案、规划软件、制订方案、研制规划管理的系统等方面。实现的技术中,要扩展GIS集成,探讨属性数据和地理数据的集成,并且了解多种的GIS的应用技术。在人员的准备中,由县级国土资源管理部门负责土地规划实施的具体工作,并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编制单位作为协作单位进行土地规划。技术准备中,由技术协作单位和规划实施单位共同成立技术组和专家组,制定工作方案。工作方案应明确土地规划管理信息化报告编制工作的指导思想、原则、目标、任务,明确工作的技术路线、主要方法、步骤与时间进度安排,确定工作的分工、预算、成果要求等内容。
2土地规划管理信息系统的目标
规划管理信息系统建设的目标是,结合义乌市经济社会发展背景和地方特色,科学编制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动态监管土地规划的实施情况,掌握规划目标执行情况和土地利用变化情况,及时了解规划的实施成效和存在问题,提高土地规划的预见性和可操作性,充分发挥土地规划的调控和引导作用。逐步实现乡级、县级、市级、省级四级规划系统联网,充分利用土地规划管理信息系统来安排用地计划、建设用地预审、规划修改等日常规划管理工作,最终实现土地规划管理信息化。
3土地规划管理信息系统的主要内容
义乌市土地规划管理信息系统主要包括土地利用规划辅助编制子系统、土地利用规划实施管理子系统、土地利用规划成果管理信息子系统等内容。
3.1土地利用规划辅助编制子系统
土地利用规划辅助编制子系统主要利用计算机来辅助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方案的编制,能够使操作者方便、准确的进行规划布局。主要包括图形编辑、信息统计、规划基期信息统计、用途分区划定、规划调整、土地规划项目选址方案的比较、成果输出等;规划局部调整和修改包括对规划指标、用地布局等的调整。
3.2土地利用规划实施管理子系统
土地利用规划实施子系统基于规划成果,采用了双向管理,即系统既能按上报项目要求提供方案、指标、图件等材料,又能在项目通过批准后在系统中更新规划库及相关库内容。主要包括年度计划管理、土地利用规划局部调整方案、建设用地预审、农转用规划审查、项目选址、专项统计分析、图件管理等内容。
3.3土地利用规划成果管理信息子系统
成果管理子系统主要是对经批准的土地利用规划成果及在规划实施中形成的相关规划成果进行管理,包括文档管理(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文本、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说明、专题研究报告及其他相关文字资料等)、图件管理(包括土地利用现状(基期)图、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图、土地利用规划专题图或专项规划图及土地利用规划管理中产生的其他图件、影像资料等)、指标管理。4土地规划管理信息系统的主要成效
义乌市已经建立了涵盖县乡两级的土地规划管理信息系统,在全市范围内第一次实现了土地规划成果管理和建设项目合规性审查、用地报批、用地预审等土地规划实施管理两大主要业务的信息化办公。从全省来看,浙江省第一次实现了规划修改的网上审批,县级国土资源部门可以通过预录端口登录省级规划管理信息系统,录入规划修改方案相关数据,并上传保存至省级规划数据库。省厅在受理纸质件后,各处室根据职能分工实现并联同步审核电子数据,极大的提高了规划修改方案的行政审批效率,提高了管理的科学性、实时性和准确性,获得了比较大的社会经济效益。同时可减少大量的人力成本,节约大量的纸张耗材,节约了成本,减少了资源的浪费。可以说从纸质件串联流转审批到电子件并联同步审批,这在规划管理信息化建设过程中具有划时代的重要意义。
5规划管理信息系统建设存在的问题及建议意见
土地规划管理信息化建设经历了从无到有的历史突破,对新一轮土地利用规划编制和实施具有举足轻重的作用。但作为一种全新的土地规划管理模式,还需不断完善。
5.1存在的问题
缺乏后期资金投入和缺少专业的人才,是困扰规划管理信息系统建设的主要制约因素,而缺乏统一的信息化建设标准,无法实现各级规划信息系统联网管理,是目前迫切需要解决的首要问题。此外,在人机交互、数据导入导出、地图投影和坐标转换等方面系统还不够成熟稳定
5.2建议意见
加大规划管理信息化建设的资金投入,加强基层规划管理人员业务培训,在实践中不断总结经验,充分利用近年来,地理信息软件技术取得的进展,通过软件重构和设计模式为信息化系统提供整合的技术支持,创建更加友好的人机互动界面,逐步实现乡级、县级、市级和省级四级系统联动,数据实时更新。
参考文献:
[1]玛依努尔·米吉提.土地规划对环境的影响评价研究[J].科技风.2012,(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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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测绘档案的价值形态
测绘档案作为科技档案的一个分支,与普通档案相比,既有档案价值的共性,也具备一些独到的价值特点,这是由其专业特点决定的。测绘档案价值具备档案价值的所有价值形态。测绘档案同样具备所有档案皆体现的凭证与情报价值、或按时间分析出的现实与长远价值、甚至谢伦伯格提出的“双重价值论”。测绘档案作为基础地形数据,为工程建设、城市规划提供现势性强的地理信息,不仅具有较高的情报价值,并作为土地规划凭证存在于土地规划审评流程中,更具权威凭证性。由于测绘成果多用于土木工程,要求地域现势性较强,因此其现实价值较高,但并不否定其长远价值,历史地图作为测绘档案的代表资料极具学术研究价值,由于测绘地形图包含坐标、高程等普通地图所不具备的地形要素,对很多领域的学术研究更具参考价值。
二、进行遥感技术、地理信息分析
遥感技术的应用在土地规划与管理中比较普遍,其就是通过在距离比较远的地方,利用遥感器的操作进一步获取所要测绘的信息。遥感技术具有效率和空间都比较高的特点,可以进行接受、分析、传输、读取、处理及遥感各类信息的功能,由于其具有的特点较多,遥感技术的发展得到了广泛的应用,在各行各业的服务中起着决定性作用。遥感器有绿、红及红外三种光谱,不同光谱的使用环境也会不同。光谱也有其特性,在不同环境、时间、地点及角度上,遥感器吸收及反射的光谱也存在差异,根据这一特性对物体进行测绘。遥感技术的应用在土地规划与管理进行测绘时提供了依据和参考,切实解决了日渐突出的紧张土地资源状况。遥感技术的大力推广和使用,通过测绘土地资源的合理使用情况,为土地规划与管理工作提供了决策依据。合理利用和使用土地资源,是我国经济可持续发展的一项重要措施,需要对测绘新技术进行更新完善,进一步强化严格、科学的管理及规划,进而避免我国土地资源出现浪费现象。由于信息技术的高速发展,为现代科学科技和土地规划与管理工作的应用及传播提供了便捷的途径。地理信息系统的良好发展正是借助了科学技术的突发猛进,除了在测绘领域得到广泛应用外,在环境检测、公共管理、市政规划等不同领域也得到了普遍应用。地理信息系统技术的应用需要借助到计算机,对收集到的空间信息合理科学的进行处理和分析。地理信息系统技术领域的发展过程中,先后经历了无数次的革新和完善,经过实践的经验总结形成了现有的利用体系。地理信息系统在使用过程中,由于其使用功能和使用内容有所不同,该系统也有不同的种类。充分利用地理信息系统是当前比较常用的软件之一,对实现土地规划与管理工作有着不可估量的作用。
三、善于把测绘新技术利用在土地规划与管理中
土地调查工作是一项比较复杂的工作,对土地资源进行前期的调查并全面掌握其使用情况,是进行土地规划与管理的基础性工作。由于科学技术的不断更新,在进行该项工作时不仅提高了工作效率,也保证了调查的可靠性和权威性,其进行调查的方法是在原有的基础之上,充分利用相关信息化设备,通过影像和数据分析,实时判断其使用情况与所掌握的土地资源情况是否一致,切实对土地资源的规划和管理实行全方位调查,进而实现其科学的规范化管理。进行土地调查,就要对相关测绘技术进行更新和完善,目前利用较多的测绘技术就是遥感技术、地理信息系统及全球定位系统的应用,收集相关数据,进而建立实时土地资源的影像数据库和信息数据库,确保了土地资源相关数据的实时性和准确性,创造了传统土地测绘技术中不能体现的,不仅减少了不必要的时间、成本、人力资源等浪费,也为工作的有序开展找准了目标方向,为土地资源管理部门进行土地规划和管理工作奠定了坚实基础。土地规划包含了土地的质量、位置和数量等大量的重要信息内容,其与土地管理有着必不可分的联系。利用测绘技术在土地规划中进行应用,就要对土地的大量重要信息内容进行相关的了解,通过这些大量的信息资源,将会为土地规划设计工作提供了决策依据。
综上所述,随着我国在逐步推进城镇化建设,土地资源的有效利用就成为了我国经济发展的可持续发展战略,而实施土地规划与管理工作是充分利用好土地资源的一项重要举措,进一步强化测绘技术就显得尤为重要。测绘新技术的广泛应用为土地规划与管理工作带来了便捷的工具,能够最大化克服和避免科学性不强、操作复杂、实用性差和技术方法不到位等诸多突出问题,这就充分说明测绘新技术的优点得到了社会各界的普遍认可,扮演着越来越重要的角色,在土地规划与管理工作中所带来的影响不容小觑。因此,测绘新技术的应用对于我国土地资源的合理规划和管理创造了有力的条件,提供了科学高效的方法措施,但该技术还需要进行进一步的更新和完善,从而实现我国土地资源的可持续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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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提升当前土地规划管理成效的方式
1.1 提升规划管理人员专业水平
规划管理人员的综合水平决定该土地项目质量总体效果,高水平的规划管理团队,能够推进土地规划管理的快速进行,确保政府部门可以有效施行土地规划管理。其由于土地规划管理需相关人员针对土地规划现行法规、成本资金、行政事宜以及管理模式均具备充足的认知,规划管理人员需全方位参加进规划管理中,针对土地规划管理的全程进行管理,针对规划管理人员实行教育,提升其专业水平。
1.2 采用合理的规划模式
土地规划管理人员实行规划管理阶段,不应采用原有的定性分析模式,应选用整合定性分析与定量分析模式或时序分析法。定量分析模式即利用定性研究取得结论,之后通过数学公式和数学模型进行计算判断的研究模式,但土地规划管理阶段是持续进步的阶段,因此,需应用时序分析法。通过合理的规划模式对土地实行计划,能够提升土地规划成效,且能够提升土地使用率。
1.3 制定健全的土地规划管理制度
其关键任务即健全土地规划管理数据体系,整体角度来讲,即将全国范围内的土地管理工作实行信息化监管,针对提升土地规划管理工作成效有利,且降低规划管理成本,对社会各界与国家机构强化土地规划管理调节与管理有利,对提升土地规划管理的效力,使国民再次意识到执政党作为人民公仆的观念,对推动地方机构与财政进步有利。另外,制定信息管理体系的过程中,需有效应对内网与外网的联系,建立一致的管理信息网。
1.4 土地规划管理结束后,大力进行宣传
土地规划管理结束之后,需针对规划地区国民实行宣传,一方面使居民明确土地规划的理念、规划方式以及对象,一方面使地方政府意识到其现实思想,提升地方政府管理层重视土地资源,保障农村耕地的认识,以提升土地规划管理工作的成效。
2 当前的合理对策
2.1 确立土地权益,严格承包经营权转移
(1)基于农村地区的不同于土地开发不均衡的情况,需提升研究多模式的土地权益转换模式的速度,提升农业利润与农村家庭收入,提倡土地资源向大户、农场、合作社以及主要企业方面转移,实行因时制宜,多样性的徒弟经营方式。所以,需从标准化,制度化土地权力转移开始,设立县乡土地资源承包经营权转移管理系统,制定工商行业租借准入体系与监督管理体系,指导农村设立合作社和托管部门,以保护农民权益。
(2)为了保障土地经营体系,提升农民自信,进行土地资源转移阶段,需以农民为主体,制定法规与制度,保障农民对土地资源的承包经营权益和所有财产权益;另外,针对宅基地权益的转移,有关法规要求宅基地归为集体,村民可以使用,不可转移,长时间的宅基地问题反映,当前法律与监管体系已无法满足当代农业进步趋势的标准,需进行革新。
(3)当代农业的前提是满足规模化经营模式,主要需在土地资源承包经营权益转移阶段制定不仅可以提倡规模化经营模式和产业化进步,还可以确保农民权益,其推动国家部门切实制定监督管理制度。此外,加强土地资源承包经营权益,有效保障农民土地资源权益,确保承包人取得稳定且长远利润,对土地经营权放松,促进稀少的耕地可以更加广泛的转移,提升耕地的配置成效,以促进当代农业进步,满足规模化经营模式,且严格针对耕地转移用途监督管理。有效处置该情况关键是允许农村土地资源承包经营权益较宽松的权利人依法对特定的物享有直接支配和排他的权利,优先需健全农村土地资源承包确权证件的颁发,健全《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与《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有关规定。
2.2 健全土地资源征收体系
由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的内容要求,农地的征收必须把集体土地转化成国家所有的土地资源,可目前,我国工业化和城市化进步迅速,土地征收方面的纠纷日益增多,其根源,依然是法律规定的土地所有权转化环节可否符合了农民的利益,土地征收补偿款可否科学,无地的农民生活保证进行情况。土地资源为满足当代工业化与城市化的前提,主要需在保障农民土地资源所有权与国家机构对土地资源管理权中寻得均衡,且促进其环节符合法律化、制度化。以当前多数地区推行土地体系方面为基础,因农村有关土地财产的一切权利的总和模糊,农民针对土地资源承包经营权中包含的土地处置权力、说话权力以及自益存在很大制约,导致农村征地拆迁阶段冲突显现。土地资源增值款是土地流转资金中去除地面物品补偿款、青苗补偿款、房屋拆迁补偿款、土地资源开发款以及有关业务款项得到的资金。以此看出,农民土地资源转移中尽管有资金补偿,可依然较少,无地家庭难以依靠这些资金进行其他行业投资。集体建设土地,通常应用转移模式作为有补偿的租赁系统,农民能够依照法律采用各类模式参加开发与运营。且土地资源体系革新需深入健全集体土地资源产权归属,确立农民承包土地资源的买卖、承袭、典质、加入股份以及租赁的权益,增加土地资源使用期限,改善当前征地国家机关的垄断,革新土地资源使用权与所有权,优化配置农村土地。
2.3 制定对应政策,促进农业人口转移
推行城市化与户口制度革新阶段,需重点保障农民的权益,提升制定与健全户口制度相关政策的速度,渐渐消除农业人口和非农业人口的区分,制定城乡一体化,保证农业人口流转和自由选择工作的新式户口制度。农民转移户口到城市,其土地承包的处理,需制定土地资源承包的有序退让体系,或不改变土地资源承包经营权益体系,为目前农民户口改变所需应对的艰难抉择,同样为城市化与农村土地革新需消除的问题,其作为土地权属的变更,需公平公正且等价作为前提,依照法律保障农民土地资源所有权。遵循我国部分区域的经验与农村多样性,通常参照如下几点模式:第一,农民利用市场体系转移土地资源,退让承包经营土地与宅基地,于本地区遵照法定土地征收标准价格或者合理提升价格,转移土地,但不改变土地资源的集体性和用途,房建和地上物品遵照质量进行补偿;第二,政府提供科学的土地补偿,农户把承包土地与宅基地退给集体所有,房建和地上物品农民自主处置;第三,偏远地区与贫困地区,能够不进行承包土地与宅基地的退让,农业土地转移到农村合作社或者大户,也可以自行建立农场,推动农业产品的规模运营。
3 总结
由于我国城镇化水平持续提升,对土地的使用得到了更多的关注,合理使用土地已成为相关部门急需解决的问题。采取科学合理的土地规划管理和革新,建立相关的法律制度和政策,确保土地资源的利用率,确保耕地和土地资源是有关人员今后需重点努力的方向,并为我国社会经济的发展提供助力。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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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资源管理专业学生主要学习土地管理方面的基本理论和基本知识.受到土地规划、测量、计算机、地籍管理的基本训练,具有土地利用与管理的基本能力。
土地资源管理专业就业方向
本专业学生毕业后可从事土地资源调查与评价、土地整理、土地利用规划、地籍测量、地籍管理、土地及房地产价格评估、土地信息系统开发与应用及房地产开发经营等方面的技术和行政管理工作。
从事行业:
毕业后主要在房地产、建筑、专员服务等行业工作,大致如下:
1 房地产;
2 建筑/建材/工程;
3 专业服务(咨询、人力资源、财会);
4 金融/投资/证券;
5 计算机软件。
从事岗位:
毕业后主要从事投资经理、土地规划师、项目经理等工作,大致如下:
1 投资经理;
2 土地规划师;
3 项目经理;
4 土地资源管理;
5 报建专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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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报告指出,加强农村土地规划管理,切实提高新农村建设工作。一方面以国家战略目标为前提,对农村土地进行科学规划,尽早实现城乡一体化;另一方面,稳步推进城镇化,缩小城乡差距,实现社会主义和谐新农村的建设目标。尽管我国在轰轰烈烈的新农村建设工作中取得喜人的成果,但我们仍然可以看出新农村土地规划管理仍存在一些问题,为此在落实科学发展观的基础上提出应对措施,以保证新农村土地规划管理工作质量实现质的飞跃。
一、农村土地规划管理存在的问题
(一)农村土地产权制度不完善
首先,对农村土地所有权没有明确定义,缺乏必要的法律依据。在《土地管理法》中明确规定:土地是集体所有,村民没有土地处置权力,这与所有权实际上是矛盾的。在城镇化进程中,各类性质的征地屡见不鲜,在这个过程中农民始终处于弱势地位,自身的合法权益很难得到保障。其次,所有权主体不明确。《土地管理法》规定:农村的集体土地可以由村委会或者集体经济组织进行管理,也可以由乡(镇)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负责管理或经营。然而,规定与实际的配套监督机制却并不匹配,导致一些道德素质低下、只顾自身利益的干部,利用职务之便,进行权钱交易,从而严重影响村民的切身利益。如发生在山东平度的征地事件,在村民完全不知情的情况下,村长,私自将村民土地出让。村民对征地严重不满,与相关方面展开对抗,结果受到伤害的总是手无寸铁的农民。最后,所有权弱化。农民普遍认为土地所有权归国家所有,这种认识导致村委会等集体土地所有权组织实际职能弱化,执行力、约束力严重不足。
(二)缺乏建立长期规划目标的意识
自从 1978 年我国实行改革开放以来,土地转让以及使用的计划被逐步放开,大部分的土地规划管理部门为了获取经济收益而将土地频繁的售出给企业, 用于建设工业园区、 工程项目等。以我国的江西省南昌市为例, 根据资料表明, 2009 年该市回收的十八块土地中, 有十七块土地都批给了企业用于商业开发。为了暂时的经济收入而没有规划性的开发土地, 会导致农村土地的有效利用率下降,土地发展变得混乱不堪。
(三)农村土地规划管理存在问题
首先,土地规划不科学。我国土地总体规划特别强调土地利用,对总体规划的重视程度较高,而对于专项规划却只作为一种补充,没有引起足够重视。这样就会出现,在实际过程中各级规划的核心职责缺乏明确分工,导致土地规划太过于片面,缺乏战略性和协调性。在实际操作中,很容易出现“偏轨”情况,提升了农村土地规划难度。其次,机构设置不全面。农村土地利用规划主要由县、乡(镇)国土管理部门负责,而在落实上主要由县级规划管理部门进行管理,这样造成了实施过程中的诸多矛盾。在城乡土地利用收益上存在明显差异,特别是在欠发达地区,这种差异将更加显著。再次,规划管理信息化水平不高。目前,信息技术在我国各个领域得到广泛应用,在规划管理上应用也非常广泛。但在大多农村的信息化建设水平相对滞后,信息化管理现状令人堪忧。最后,土地利用率较低。农民对拥有土地只能承包使用,不允许出让或用于非农业建设。这一模式导致土地市场配置作用无法发挥,土地资产价值得不到体现。
(四) 土地规划部门的工作人员能力仍需提升
对于农村土地规划管理来说,土地资源规划管理部门的工作人员的工作能力对其有着直接的影响。如果工作人员的工作能力不强的话, 那么农村土地规划管理工作自然也难做到位。 目前国土管理部门的工作人员的工作能力并不高,专业知识也有待加强,这是当前我国土地规划管理工作不到位的原因之一。
二、农村土地规划管理的原则
一是优先农业耕作使用。在2012年以后,我国一跃成为世界“第二大经济体系”。虽是如此,但我国仍然是一个不折不扣的农业大国,土地仍然是农民赖以生存的基础。农业耕作质量好坏直接影响农产品质量及产量,直接影响到社会稳定,所以保持一定的农业耕地面积是优先条件。二是节约土地原则。随着人们生活水平的提高,人们希望自己所居住的生活环境是舒适的、大面积的。然而这必然会占用大量土地,所以在节约土地的原则上,应尽可能的利用劣地或者荒山做建设用地,从而达到节约资源的目的。三是因地制宜的原则。不同地区经济发展不同,土地规划利用也存在差异,所以要根据当地的实际情况,国地制宜地进行合理规划。
三、我国农村土地规划的具体措施
(一) 发达地区的农村土地规划管理
发达地区是土地规划管理的重点区域,这些区域的土地整治资金相对充足,应制定长远的规划目标,把农村建设用地的整治工作作为重点。其整治方向应放在农村宅基地和基础设施建设上,引导村民向中心村靠拢,形成产业园区,对建设用地布局进行合理规划,尽早实现新农村建设。
1、迁村并点。农村宅基地占有大量土地,在整治工作中,尽量将分散居住的村庄迁移到具有一定规模和经济基础的中心村。在迁移之后还要进行复垦工作,从而保证村民的正常生活。统一的住宅布局、完善的配套设施,复垦带来了更多的耕地,为农民解决了后顾之忧。
2、整村搬迁。对地处偏远、居住环境差的村子整体搬迁到适宜生产生活的地区。地理条件较差、不适宜生产生活的地区,不利于提高居民的生活水平,配套设施较差,改造起来成本较高。然而,如果进行整村搬迁后,原地点的土地还可以整体规划,提高了耕地使用率。
3、旧村改造。在原村地址上进行旧村改造,提高闲置空房的利用率。
4、建立城镇化社区。将农村土地规划与城乡建设有机结合起来,部分居民生产生活方式进行城镇化转变,使居民享受与城镇居民相同的福利待遇。
(二) 次发达地区的农村土地规划管理
次发达地区主要以粮食生产为主,而稳定的粮食生产是国家稳定生产的基础。在农村土地规划过程中,要采取以下方式。
1、农田改造。对较好的农田进行改造,同时健全相庆的配套设施,提高产量、质量,形成标准化农田。
2、农田产品发展。通过农村土地的整治,给当地农业产业结构的调整以及土地的承包经营权的流转提供平台,从而可以为地方发展现代农业产业创造便利的条件,并且提供优质的服务。在土地整治方面,一定要与现代化农业产业形势发展相适应,符合现代化土地规划及产业化发展的具体要求,建设有地方特色的现代化农业基地。
(三)落后地区的农村土地规划管理
1、特色农业。为特色农业提供配套设施,基础平台。比如有的地区有丰富的光热资源和灌溉条件,这是发展特色农业的基本保障。通过土地整治,完善水利基础设施,使农作物能够得到充分的光热资源和养分,为优质农业奠定良好资源基础。
2、 生态保护。在土地整治过程中一定要注重生态环境的保护。所以,要针对不同地区的实际情况,因地制宜的开展土地整治,在地质环境脆弱区以及城市生态隔离带等不同地区制定相应的整治规划方案,进行分类整治,从而达到保护生态的目的。
结束语
总之,我国土地规划利用从无到有,从不规范到科学管理,取得了一定成果。但同时我们也应该意识到,土地规划管理是一个长期的过程,而我国正处在起步阶段,需要做的工作非常多,任重而道远。
参考文献
[1]黄艳华,曹月娥,周颖,李小华. 我国农村土地规划管理问题及改革措施[J]. 安徽农业科学,2013,(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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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农村土地利用规划体系不完善
第一,重总体规划,轻专项规划和详细规划。专项规划和详细规划在规划的编制和执行上不具备强制性,是总体规划的补充,有利于总体规划的具体实施和落实,编制该类规划的驱动力来自于行政命令和用地调整的需要。第二,各级规划的核心职责分工不够明确。现行总体规划分为国家、省、市、县、乡(镇)五级,应该说我国土地规划体系在层次上是完整的,但每一级的控制指标和口径基本上是一样,上下级规划之间,大都是有战略到战略的简单重复。
2管理机构设置不尽完善,管理人员专业化水平有待提高
农村土地利用规划和计划管理主要涉及县乡两级国土管理部门,在规划的编制实施等具体管理上又集中到县级规划管理相关科室,使得乡镇农村土地利用规划和计划的编制、实施、管理存在缺陷。
3农村土地规划管理存在问题
首先,土地规划不科学。我国土地总体规划特别强调土地利用,对总体规划的重视程度较高,然而对于专项规划却只作为一种补充,没有引起足够重视。这样就会出现,在实际过程中各级规划的核心职责缺乏明确分工,导致土地规划太过于片面,缺乏战略性和协调性。在实际操作中,很容易出现“偏轨”情况,提升了农村土地规划难度。其次,机构设置不全面。农村土地利用规划主要由县、乡(镇)国土管理部门负责,而在落实上主要有县级规划管理部门进行管理,这样造成了实施过程中的诸多矛盾。在城乡土地规划利用收益上存在明显差异,特别是在欠发达地区,这种差异将更加明显。再次,规划管理信息化水平不高。目前,信息技术在我国各个领域得到广泛应用,在规划管理上应用也非常广泛。但在大多农村的信息化建设水平相对滞后,信息化管理现状令人堪忧。最后,土地利用率较低。农民对拥有土地只能承包使用,不允许出让或用于非农业建设。这一模式导致土地市场配置作用无法发挥,土地资产价值得不到体现。
4土地规划部门的工作人员能力有待提高
对于农村土地规划管理来说,土地资源规划管理部门的工作人员的工作能力对其有着直接的影响。如果工作人员的工作能力不强的话,那么农村土地规划管理工作自然也难做到位。目前国土管理部门的工作人员的工作能力并不高,专业知识也有待加强,这是当前我国土地规划管理工作不到位的原因之一。
二、完善农村土地利用规划与管理的对策建议
1发达地区的农村土地规划管理
发达地区是土地规划管理的重点区域,这些区域的土地整治资金相对充足,应制定长远的规划目标,把农村建设用地的整治工作作为重点。其整治方向应放在农村宅基地和基础设施建设上,引导村民向中心村靠拢,形成产业园区,对建设用地布局进行合理规划,尽早实现新农村建设。
(1)迁村并点。农村宅基地占有大量土地,在整治工作中,尽量将分散居住的村庄迁移到具有一定规模和经济基础的中心村。在迁移之后还要进行复垦工作,从而保证村民的正常生活。统一的住宅布局、完善的配套设施,复垦带来了更多的耕地,为农民解决了后顾之忧。
(2)整村搬迁。对地处偏远、居住环境差的村子整体搬迁到适宜生产生活的地区。地理条件较差、不适宜生产生活的地区,不利于提高居民的生活水平,配套设施较差,改造起来成本较高。然而,如果进行整村搬迁后,原地点的土地还可以整体规划,提高了耕地使用率。
(3)旧村改造。在原村地址上进行旧村改造,提高闲置空房的利用率。
(4)建立城镇化社区。将农村土地规划与城乡建设有机结合起来,部分居民生产生活方式进行城镇化转变,使居民享受与城镇居民相同的福利待遇。
2 次发达地区的农村土地规划管理
次发达地区主要以粮食生产为主,而稳定的粮食生产是国家稳定生产的基础。在农村土地规划过程中,要采取以下方式:
(1)农田改造。对较好的农田进行改造,同时健全相庆的配套设施,提高产量、质量,形成标准化农田。
(2)农田产品发展。通过农村土地的整治,给当地农业产业结构的调整以及土地的承包经营权的流转提供平台,从而可以为地方发展现代农业产业创造便利的条件,并且提供优质的服务。在土地整治方面,一定要与现代化农业产业形势发展相适应,符合现代化土地规划及产业化发展的具体要求,建设有地方特色的现代化农业基地。
3 落后地区的农村土地规划管理
3.1 特色农业。为特色农业提供配套设施,基础平台。比如有的地区有丰富的光热资源和灌溉条件,这是发展特色农业的基本保障。通过土地整治,完善水利基础设施,使农作物能够得到充分的光热资源和养分,为优质农业奠定良好资源基础。
3.2 生态保护。在土地整治过程中一定要注重生态环境的保护。所以,要针对不同地区的实际情况,因地制宜的开展土地整治,在地质环境脆弱区以及城市生态隔离带等不同地区制定相应的整治规划方案,进行分类整治,从而达到保护生态的目的。
4加强规划可操作性及个性,深入规划体制改革
土地规划要高效有序与编制实施空间规划密切相关,无论从规划的定位还是规划的内容、编制程序等都有比较清晰的界定,规划数量少而精,规划之间不存在交叉重叠和矛盾,因而实施起来比较顺利,操作性提高。有效解决土地规划中存在的问题,必须改革规划体制,加强规划的衔接协调力和综合管理力,减少规划数量,严格界定各类规划的范围,建立起在市场经济发展下,以主体功能规划为基础,土地规划等专项规划为补充,各类规划定位清晰、功能互补的规划体制。
5健全农村土地利用规划计划实施监管制度,落实监管责任
俗话说,“三分规划,七分实施”。编的再好的规划,如果没有严格的监管制度,强有力的实施措施,很难保证规划的有效实施。建立农村土地利用规划计划的实施监管制度,不但能对违法用地起到震慑作用,更能体现农村土地利用规划计划的严肃性。加大行政监管和社会监督力度,改进农村土地利用规划计划的试试效果,改变行政监管为主的方式,实现从行政监管为主向社会管理为主的转变。
综上所述,如何在农村快速发展的过程中做好土地规划与管理,以实现农村经济、环境的协调发展,是目前应当探讨的重要课题 ,“珍惜方寸土,留与子孙耕”,身为国土资源执法人员,保护好土地是我们的责任,要“忠于职守、通晓业务;秉公执法,热情服务”为搞好国土资源管理,构建和谐社会,贡献力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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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地价是指一宗地产或多宗地产在一定权利状态下的某一时点的价格。
第四条 本办法所称土地估价是指土地估价机构根据委托方的要求,按照国家土地管理局《城镇土地估价规程》规定的标准和程序对宗地地产进行评估和计算。
第五条 土地估价工作应遵循合法、真实、公平、可行的原则,土地估价的价格不得低于西宁地区的基准地价。
基准地价由市人民政府定期公布。
第六条 凡在本市行政区域内使用土地的单位和个,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必须进行土地估价:
(一)土地使用权出让、转让、出租、抵押的;
(二)以土地使用权投资联营、联建、入股的;
(三)企业兼并、分立、拍卖、破产、股份经营、清产核资等;
(四)外资、合资、合作经营企业使用国有土地的;
(五)依照法法律、法规规定需要进行土地估价的;
(六)由市人民政府决定必须估价的土地。
第七条 西宁市土地规划管理局主管本市行政区域内的土地估价工作。
物价、城建、财政、国有资产等有关部门按照各自的职责做好估价的管理工作。
第二章 土地估价机构与管理
第八条 土地估价机构必须具备下列条件(一)具有法定代表资格,有与开展评估业务相应的资金和固定的办公场所;
(二)有土地估价专业人员。其中取得土地估价师技术职称的人员不得不少3人,除专职人员外,可以聘请兼职人员,但专职人员的比例不得低于50%;
(三)具有一定的土地估价工作经验。
第九条 申请从事土地估价的机构,须向市土地规划管理局提出申请,具备本办法第八条规定的条件,经市土地规划管理局审批后,到市工商行政管理局申请核准营业登记。
第十条 经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注册登记的土地估价机构,应于登记后30日内到市土地规划管理局办理土地估价资格证书,持土地估价资格证书到市物价局办理土地估价收费许可证。
第十一条 土地估价机构资格实行注册登记审验制度,有效期3年。有效期内,土地估价资格证书每年审验一次。有效期满前,土地估价机构应持工作报告,人员状况和5个典型估价实例等材料,向发证机关申请登记,经发证机关审查合格后,重新办理注册登记。
第十二条 土地估价机构必须遵守以下规则:
(一)严格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
(二)对所出具的土地价格评估报告有关内容的真实性和合法性负责。
(三)对委托人提供的文件资料和市土地规划管理局提供的土地登记证明材料,应严格保守秘密,不得公开引用和转让;
(四)有关土地估价成果,应在协议规定期限内完成,土地价格评估报告经市土地规划管理局和市物价局确认、备案后方可提供给委托人。
第十三条 土地估价机构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市土地规划管理局取消其土地估价资格,市物价局收缴其土地估价收费许可证。
(一)违反本办法第十二条规定的;
(二)连续二年未进行土地估价工作的;
(三)土地估价人员玩忽职守,造成土地估价结果严重失实的;
(四)未取得土地估价机构资格证书和年审不合格的。
第三章 估价程序和审核
第十四条 土地估价按以下程序进行:
(一)申报立项。符合本办法第六条规定需要进行地价评估的单位和个人,应持《国有土地使用证》、地上附着物产权证明材料等向市土地规划管理局申请评估立项;
(二)委托评估。被评估地产的单位和个人在准予评估立项后,向指定的土地估价机构提交估价委托书,并签订“土地估价协议书”;
(三)土地估价。土地估价机构按“土地估价协议书”和国家有关土地估价规定的要求,完成土地价格评估报告;
(四)评审确认。土地估价机构将土地价格评估报告报市土地规划管理局、市物价局审核确认后,连同地价确认表一并提供给扫托方使用。
第十五条 市土地规划管理局、市物价局在接到土地价格评估报告等资料30日内组织审核确认。委托方对所确认的估价结果有异议的可在15日内向估价机构申请复查,估价机构在10日内应作出复查决定,委托人对复查结果仍有异议的可15日内向市土地规划管理局申请确认。
第四章 土地估价收费
第十六条 进行宗地地价评估,应按照国家的有关规定标准收费。
第十七条 土地估价的收费依据、收费标准以及双方各自履行的义务和承担的责任,应在“土地估价协议书”中明确表述。土地估价机构可先预收50%的评估费用,其余费用在提交土地价格评估报告和地价确认书后15日由委托方一次付清。
第十八条 异地执行估价的评估人员的差旅费由委托方承担,不计入土地估价收费标准内。
第十九条 对外资企业和中外合资、合作经营企业的土地估价收费,比照国际惯例由双方商定。
第二十条 收费应使用财政部门制发的收费票据,收费不使用财政部门制发的收费票据的,被收费单位和个人有权拒付。
第二十一条 土地估价机构应财政部门的规定管理评估费用,自觉接受财政、审计部门的监督、检查。
第五章 罚则
第二十二条 用地单位故意隐瞒事实,提供虚假情况或者与土地估价机构串通作弊,致使土地估价结果严重失实,市土地规划管理局有权追究用地单位或土地估价机构直接责任人和主要负责人的责任,并吊销其土地估价许可证。
第二十三条 土地估价机构玩忽职守,致使土地估价结果严重失实的,市土地规划管理局可以对其给予警告,并责令其重新评估或另行指定土地估价机构评估,评估的费用由原评估机构承担。
第二十四条 不按协议规定时间提交土地估价成果,或泄漏委托人提供的资料,给委托人造成经济损失的,委托人有权按法律程序要求经济赔偿。情节严重的,可依法追究直接责任人的法律责任。
第二十五条 对违反收费规定的,由物价部门按有关规定查处;情节严重的,由市土地规划管理局取消其土地估价资格,市物价局收缴其土地估价收费许可证。
第二十六条 土地估价人员在估价工作中玩忽职守、贪赃枉法、徇私舞弊的,由其所在单位或上级主管机关给予行政处分,情节严重的,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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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我国土地利用的现状
1.规划的科学性较差。在过去两轮规划编制中,不同程度地存在领导重视不够,认识不到规划在土地管理中的重要作用,而影响规划的科学性。具体表现在:第一,土地管理基础工作薄弱,土地利用现状调查、变更调查跟不上土地的客观变化,土地利用现状家底不清等。第二,在过去两轮规划编制过程中,部分存在着信息搜集不全的问题。一是信息收集具有局限性,往往把规划编制的信息收集局限在政府及其部门,单一靠政府部门提供用地信息远远满足不了土地利用规划编制的需要;二是信息互通不充分,即土地供给与用地需求信息对接不好,预留的建设用地无人看好,企业要用的没有预留,如果地方为了发展经济、招商引资,就会由规划的主动调控变为频繁的被动调整。
2.土地规划人员混杂,规划质量参差不齐。编制土地规划涉及用地的方方面面,需要有广泛知识的科技人才。但由于编制规划工作量大,而往往又要求在数月内完成规划(实际上又是一拖几年才完成)编制任务,就只能临急组织规划队伍,参加人员复杂,除部分为科研单位科研人员外,还有大专院校师生,也有国土部门机关干部和社会人员。一些国土部门因编制规划有钱挣而自己干,有的地方没有经费则自己顶着干,不少规划人员缺乏规划专业知识,只好依样画葫芦,造成规划质量参差不齐。新《土地管理法》出台之后,又出现一刀切的机械规划方法,尤其是强调下级规划服从上级规划,实际上变成上级定数据,下级依数字填充,“依葫芦画瓢”,使规划质量难以恭维,有人戏称之为伪科学,并不为过。
3.土地利用规划的权威性不强。只有严格按规划控制土地供应总量,实行土地用途管制,才能有效发挥市场配置土地资源的基础性作用,提高土地资源利用效率。按照规定,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一经批准,就具有法律效力,各部门都必须按照总体规划的安排使用和分配土地。但是在一些地区,“规划规划,纸上画画,墙上挂挂”的错误思想仍然存在,无视规划的土地利用布局,造成用地布局的混乱,使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不能起到应有的作用。虽然新的《土地管理法》明确了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法律地位,但目前国家并未出台相应的土地利用规划管理专门法规,从而难以对土地利用活动进行有效的规划管理,土地规划的“龙头”地位无法落到实处。
二、做好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编制工作的措施
1.组织高素质土地规划科技队伍,保证规划质量。土地规划的编制并不是土地利用数据的凑合。土地规划编制必须从土地的人口承载力和自然环境容量等考虑建立农业的合理用地结构、城乡的密切结合、城镇的合理规模和布局、经济发展与环境建设的协调等问题,总之,广泛涉及区域自然、经济、社会和历史的各种问题,还涉及有关的各种法律。因此,只有熟悉各专业知识的人才,才能科学地编制好规划。近年来,编制规划中出现的各种问题,除了体制上和党风不正之外,有关规划编制者和领导者根本不懂编制规划也是其中的原因之一。为科学地编制好规划,应组织和培训一支高素质的规划科技队伍。在编制规划工作中应以规划专业人员为骨干,并带领一批从国家到地方国土部门的专业干部协同作战:使之熟悉区域情况和部门用地规划,以保证将来土地规划的实施。
2.完善土地管理法规,并从组织上建立有效的土地管理监督机制。为完善土地管理法规,应在法律上明确规定房地产开发仅限于城镇国有土地,不容许在农村和利用农业用地进行房地产开发。同时,各级地方政府应从土地买卖中解脱出来,转变政府职能,成为加强土地管理和保护的实施者。为此,应建立相应的土地管理监督机构,搞好对土地利用和管理的监督。
3.严格按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用地,树立规划的权威性。严格按照规划实施土地用途管制制度,是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工作的重点和核心。针对当前实施管理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必须坚持规划用地,切实增强规划意识,提高按规划管地用地的自觉性,树立起“执行规划就是执法、违反规划就是违法”的观念;力争做到规划调整、修改工作细化、科学化。进一步明确规划修改调整的条件、类型、审批权限、阶段、程序和修改调整方案内容要求等等,制订相关实施意见或办法,使规划调整、修改走向规范化、制度化,从而树立规划的权威性。
篇12
1茶园的功能属性及茶园土地资源的特性分析
客观的说,充分发挥茶园的价值作用,能够为整个茶叶产业经营发展奠定相应基础和帮助,从而实现茶园功能属性的有效诠释。当然,在整个茶园发展过程中,其土地资源是发展的基础和关键,因此,认知茶园的功能属性,探究茶园的土地资源内涵,极具必要性。
1.1茶园的功能属性分析
茶园是以茶叶生产为基础的专业场所,也是我国茶文化发展的重要见证,因此,一直以来茶园都是我们了解茶叶产业,认知茶文化的重要基础。经过长期发展,如今茶园的功能属性也实现了系统化发展,无论是其功能类型,还是功能价值,都极为全面。总的来看,当前茶园的功能属性,主要表现为:首先,茶园是整个茶叶产业开发经济基础,其中有着能丰富的经济功能。在茶园经营建设过程中,其通过茶园生产运转,从而能够带来相应经济收益。当然,在整个茶园经营过程中,有着丰富的资源优势,因此,通过系统化开发,其能够实现整个茶叶产业的最佳开发效果。其次,茶园在经营建设过程中,有着丰富的文化功能,茶园作为重要的场所,其同时也是整个茶文化体系传承发展的基础,通过对茶园的具体内涵进行分析,可以看到其中蕴含了丰富的文化理念和相关元素。应用和诠释其文化内涵正是当前整个茶文化传承发展的重要要求。此外,在整个茶园经营建设过程中,其有着优美的自然环境,其能够被作为旅游开发的基础和载体。因此,在时展环境下,其功能属性进一步丰富。
1.2茶园土地资源的特性分析
土地是一种不可再生资源,尤其是对于茶园经营建设来说,其土地资源更是影响其发展效果的宝贵资源,而想要应用好这一资源体系,就需要对其中所包含的资源特性进行全面认知。茶园土地资源的主要特性表现为:这一资源是不可再生资源,相对于其他资源内容而言,茶园土地资源在应用过程中,其一旦被破坏,在短时间内很难实现有效恢复。因此在对茶园土地资源进行系统化应用过程中,必须实施开发与维护相结合的客观模式,当然,应用这一模式,客观上也是对茶园土地资源价值有效应用的基础和关键。不仅如此,对于土地资源来说,其还有着相对有限性,尤其是对于茶园来说,其在具体经营过程中,必须对茶园内土地资源进行有效融入,通过创新发展,从而实现茶园经营建设的集约化发展。当然,在茶园经营建设过程中,土地资源存在用途上的专项性,因此想要高效应用,就需要合理规划。
2茶园土地规划建设工作开展的价值作用认知
随着当前人们对茶叶产业的经营要求不断提升,加上整个开发理念不断成熟,如今人们赋予了茶园更多功能元素和价值属性,因此对于茶园经营建设来说,融入开发要求,完善规划建设工作开展就成为影响茶园经营建设的重要要素。当然无论如何开展茶园建设,以及赋予其怎样的新功能元素,其根源上都是对茶园土地资源的有效应用。茶园土地规划建设工作的系统化开展,其能够最大化发挥茶园建设效果,同时也能够将茶园的整体转型发展与茶园自身基础资源的应用系统化融入起来,从而使其能够满足茶园的具体建设要求。也就是说,茶园土地资源在应用过程中,其不能盲目进行改造,要将功能属性的丰富提升与茶园经营建设的具体资源系统化融入。做好茶园的土地规划建设工作,其能够对茶园建设资源进行最大价值应用,当前对于茶园资源开发利用来说,其整体是资源的体系化应用,也就是说在茶园开发过程中,想要实现最佳开发效果,应该从茶园各项资源应用视角出发,通过融入多项资源,从而实现茶园的综合开发。同时,完善土地规划建设工作,能够将茶园经营开发纳入到整体建设过程中,规划建设是一项从发展视角开展规划建设工作的活动,因此,其能够否实现最佳价值,其与规划活动的开展效果之间有着重要关联。不仅如此,相对于茶园经营建设来说,在传统经营模式中,其更多是一种随意性开发模式,整体缺乏合理完善的发展应用,尤其是茶园经营建设过程中,未能将科学规划和精细化、集约化管理集中融入。所以,可以说,做好茶园土地的规划建设工作,实际上是一种精细化管理,是从现代化经营思维中,探究茶园土地经营建设的全新理念。因此,对于茶园经营来说,做好土地规划建设工作是其转型发展过程中的重要元素内容。当然,做好茶园土地资源规划建设工作,也极为必要性。一方面是人们生活标准不断提升,对茶园的功能属性要求进一步提升,茶园的产业化发展要求更加深化,在茶园经营过程中,其内容与类型更为丰富,而这些内容是否能够被应用与茶园规划建设过程中,就值得我们深入探究。而另一方面,对于茶园土地资源规划建设工作开展来说,无论是茶园自身资源的应用,还是茶园整体开发内涵,都需要充分结合市场经营发展的具体要求,予以创新。而做好茶园土地资源规划建设工作,实际上是以科学视角来探究整个茶园经营建设过程中的具体内涵,其符合茶园建设环境。
3做好茶园土地资源规划建设工作的具体思路分析
通过对茶园土地的规划建设工作进行系统化分析,我们能够认识到开展这一活动的价值作用,可以说,优化土地规划建设工作的开展思路,直接关系到茶园的转型发展。但是对于茶园具体经营来说,如何才能实现其土地规划建设工作的有效开展,也就是其具体发展举措如何制定,就极其值得我们深入探究。通过对茶园土地规划建设工作进行分析,我们可以看到,尤其这一工作开展,需要做到:首先,要从科学视角切入,基于长远可持续发展的经营方式,创新茶园土地规划建设工作开展的具体思路。规划建设更多是一种具有指导价值的活动,通过有效开展规划建设工作,其能够使得整个茶园在具体经营过程中,始终以前沿性和开发性视角切入的活动。通过创新这一规划建设工作,从而为茶园经营发展奠定基础。前沿性实际上就是要从科学视角,通过融入和应用科技元素,进而为茶园规划建设提供必要保障。当然,融入科技内涵,也为整个茶园土地规划建设工作开展奠定了重要基础。其次,在茶园土地规划建设活动开展过程中,其必须立足发展实际,无论是茶园土地建设,还是对茶园土地资源种各个板块的规划应用,都必须从茶园经营建设的具体需要角度出发,要充分确保对核心茶园土地资源的保障力度,同时也要为全新产业经营发展预留相应空间,规划必须在对现实发展需要进行满足的基础上,为未来发展预留必要机遇,最好的规划效果,是最适合茶园基础情况的规划活动。此外,对于茶园土地规划建设活动开展来说,既需要确保其科学性和发展的持续性、前沿性,但也不能忽略其基础是茶园的功能属性,也就是说茶园的特点属性决定了整个茶园土地的规划设计工作开展的具体思路及内涵。因此,对于整个茶园土地规划设计工作开展来说,无论是具体的茶园土地规划,还是整个茶园的功能布局,都需要立足茶园的经营发展。事实上,做好茶园规划建设工作,还要融入专业指导,尤其是要将现代化、成熟的规划指导理论融入其中,事实上,当前茶园在经营建设过程中,其中融入了旅游功能和经济功能等,因此,在进行茶园土地规划建设工作时,可以将旅游规划建设的相关经验融入其中,通过有效借鉴,从而实现整个茶园土地规划建设工作的理想效果。最后,在开展茶园土地规划建设工作时,应该将整个茶叶产业经营发展的客观趋势和方向融入到整个土地规划建设过程中,通过融入趋势,从而实现整个茶园土地规划建设的阶段化和步骤化,当然更为重要的在茶园土地规划建设工作时,茶园的土地资源是最宝贵的资源,其独特性和不可再生性决定了我们必须阶段性开展茶园土地规划,通过充分满足当前需要和未来发展需求,从而实现整个规划工作与土地资源应用的有效融入。
4结语
随着当前人们对健康养生重视程度不断提升,加上人们自身的消费理念实现了系统化发展,如今文化消费和旅游消费已经成为人们全新文化消费理念,可以说,当前茶园在经营建设过程中,正处于快速发展的机遇期,但是从整个茶园的经营建设状况看,多数茶园由于缺乏系统化的发展理念,加上其整体开发模式过于陈旧,其与市场发展需要之间存在较大差距,因此,如何才能在充分结合时代需要的基础上,系统化开展茶园土地的规划建设工作,就极为必要。对于茶园具体经营来说,土地资源是其重要的不可再生资源,通过有效规划,实现其最大应用效用价值,就极为必要。
作者:姬桂珍 单位:廊坊职业技术学院
参考文献
[1]孙伟.开展城乡统筹中国绿道规划建设的建议及其对策研究[J].北京工商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13(12):152-155.
[2]何宏伟.为市场经济下的城乡用地规划和管理提供有效工具———新版《城市用地分类与规划建设用地标准》[J].测绘与空间地理信息,2014(11):131-134.
篇13
我国乡镇建设已经取得了不小的成绩,但是城镇建设中土地规划利用问题却不能松懈。在相关研究中,土地规划和利用问题讨论的还比较少,没有成立一个系统的方案。就因为这样,我们必须要总结以往在乡镇土地规划中存在的问题,从而找到解决方法。现如今我国对于乡镇土地规划的研讨一般都停留在其特征、目标、内容、方式、制图领域,都有涉猎但不深入。在以后的发展中,我们可以在科学技术手段、规划方法、合理利用、大众参加、规划监督管理和改进等方面做些深入的研讨,这样才能让土地规划编制进一步提高,并且让土地管理更加井井有条,让新城站建设中的土地规划有着进一步的发展。
1新城镇土地规划的现状和特征
现如今,在我们国家的五个层次的土地规划系统里面,城镇土地规划已经在这些阶段的最底层,在国家、省级、市级、三个等级的土地规划中,其目的、责任和各种调控标准都一定要取决于县城和乡镇的土地规划是否能够合理,并且还要真正的落到实处。[1]所以说,城镇土地规划占有着举足轻重的地位和鲜明的特征。县城和乡级的土地规划也有区别,乡级和县级土地规划相比较来说,乡级土地的规划是进行土地规划管理中最基本的一个层面,应该有着加实际操作的特点。县级和乡级土地作为土地规划的最后一个等级,主要用在实施性阶段,它们所规划的内容能够与调控性具体的需求相一致,也是提供土地最基本的一个等级。与其他等级土地规划的特点比较来说,县城和乡村的土地规划具有着较大的难度,同时在工作中的工作量也不少,在性质规定、位置规定和数量规定的要求上都非常的严格。
和以上三个等级的土地比较来说,城镇等级的土地是运用土地调控管理的基本要求,也就造成了其硬性要求和宽松要求之间激烈的矛盾,所以说很多研究人员也在这两方面进行了深入的探讨。除此之外,很多研究人员经过长时间的研究,也曾把城镇作为土地最底层所能运用的技能、人力资源、资金等不利条件和因为这些不利条件所造成的基本材料不充分的特征也考虑成了城镇土地规划需要解决的问题。但是从总体上看,这些研究缺少一个统一的标准,所以城镇土地管理现如今处在一种尴尬的地位。[2]
2新城镇土地规划利用的目的
在《土地管理法》中我们可以看到有关条款:县城和乡村的土地规划的最重要的目标就是对土地利用区域进行规划,保证所有的土地有着自己的用处。基于这点,有关研究界也有着其多种更多样的解释:
第一种是说新城镇所使用的土地是在上一个等级划分利用之后才进行进一步分割的,这样可以明确不同区域不一样的界限和在此界限内的土地具体承担什么作用,从而确定新城镇土地使用划分要提前想好一个所分区域土地用处的管理规定,而且在此基础上要对这些土地的大小进行测量和记录在案。
第二种是说县城和乡村的土地利用在大体上要遵照“四定”来完成,也就是说规定质量、规定位置、规定性质和规定顺序,这四个标准缺一不可。还有人说城镇土地利用最重要的地方就在上级土地怎么划分,要在市级土地分配总数调控和使用土地划分区域的调控的基础上进行具体的城镇土地划分,更要确定用途是什么,但是在这个过程中尽量不要把用途分的太详细,这样才能给市场调控留有一定的余地。[3]
城镇土地利用结果最主要的表现就是要把城镇土地规划示意图做好,这个图标即是对土地具体要做什么的管理最根本的展示和最基础的依据,是实现目标和具体内容最主要的工具和保证。但是在实际应用中城镇土地在规划中使用图编制并没有太高的水准,具体表现在数据、图片、表格、文字不能很好的匹配;因为分配时候没有很好的操作性从而随便修改也造成了分配目标和任务不能达到预期要求。
3新城镇土地利用规划现如今的主要手段
对于新城镇土地的利用和规划现如今有着很多的途径可以利用,最具有权威性的研究成果主要是有下面几个:第一,上文所说的规定质量、规定位置、规定性质和规定顺序这四个标准在总体统筹中或不可缺,而且这也是城镇土地使用大体上规划编制的详细的程序和方式;
第二,有些人则认为城镇土地利用应该和上级,也就是市级土地运用紧密的结合起来,而且还要让县城和乡村土地保障同步进行,互帮互助。所以说,在各个城镇进行土地规划的时候,市级规划小组应该对所有市级人口空间布局进行初步预计,重点单位用地需要预计,土地生产力要承担的人物进行分析,土地详细情况和土地在现在的阶段实际上所运用情况进行分析,土地合适性评价和功用使用地域,土地详细层次协调思路和目的定位是城镇土地规划整体编制作为主要的技术指导的方法;[4]
4注意处理好乡镇土地和城镇土地的协调
各种等级存在互相不协调一直以来就是我国所有制度和规划在实行过程中碰到的最大阻碍,乡镇的土地使用也是这样的。有关专家说乡镇级别的谋划是乡村与乡镇土地利用的最基本的融汇点,使其在体系与制度上做到整体的规划与协调,就一定要对当下的城镇谋划与土地的使用,让乡镇同一级别的村镇建设部门和土地管理部门融并成一体,从基层消除矛盾。其他学者在研究过程中表示,城镇的全局规划和土地的使用规划的连接重点应该处理好基本数据库,其中包括城镇在如今的情况下使用土地的多少、人口的多少、图像表示等的连接情况的问题。
学者刘志刚在著作中说过,因为大多数小的城镇在大体上规划具有比较少的投入、没有具体的系统指导、没有对应的基础信息、没有专业专职人员状况下各个地方围绕着政治和政策形成的,在时间、空间上面和现实中有着很大的差距,再加上基本土地应用大体上规划编制能力不是特别完全,这就让土地使用在大体规划上非常的主动而在小城镇大体规划相互连接中一定会存在着一定的弊端。[5]
还有一些学者有着不一样的看法,因为现如今土地规划,不论是哪个等级的规划都存在着一定的弊端。尤其是各个等级之间的不相协调。这个不相谐调当然也让城镇规划和总体上的规划显得非常的不一致,这里面有着很大的原因:规划在思想认证上不一致、土地在利用上的分类标准不一致、土地在建设中和面积的定位上不协调、在规划的过程中每个人的建设保准不一样、城镇人口统计时候不是完全的准确。[6]认为两个规定连接重要内容包含了经济社会推进的目的、基本建设布局、城镇面积纵观图等,在这其中要注意资料的完善,在资源上进行共享,更要在思想上进行指导,让城镇土地建设局或者是有关部门和土地管理机构在一定程度上协调发展。
参考文献:
[1]龙腾,王小沙;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编制方法探讨——以上海市镇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为例;[J];安徽农业科学,2012,40(10):6166-6167
[2]刘桂芳,田广增;黄河中下游丘陵-平原过渡区乡镇土地利用相对可持续性评价;[J];河南大学学报:自然科学版,2012,42(2):159-166
[3]张合兵;资源约束型乡镇级土地利用结构优化技术研究——以梨林镇为例;[J];湖北农业科学,2012,51(1):48-5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