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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力合同实用13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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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力合同

篇1

一、 工程名称:XX小区配电工程及居民用电

二、 工程地点:XX

三、 承包范围: 设计以甲方图纸为准,施工方案以XX为准。

四、 开竣工时间:2011年8月1日 至9月10日

五、配电工程总造价为人民币 XX 万元整,经甲方双方协商,

甲方提供该工程所有材料计人民币XX万元整,乙方的承包方式为包干制,施工费为人民币XX万元整。

六、工程款支付方式: 施工完毕验收合格后付全部工程款。

七、技术资料:

凡是乙方施工承担工程,必须做到资料齐全,手续完备,特别是保证项目资料必须齐全。保证资料不全的,视不合格论处,进而视单位工程不合格不予验收,技术资料必须装订成册为一式四套。

八、损失责任:

工程开工后,乙方严格按图施工,工程项目变更影响结构的必须凭甲方下发的设计部门的变更通知,一般项目的变更必须凭甲方下发的建设部门的变更通知,乙方无权变更任何工程项目,凡擅自变更项目或质量事故不合格项目均由乙方承担全部经济损失。

九、安全生产:

工程开工前,乙方必须接受甲方的安全并做好队、组二级安全教育。施工中做好每道工序的安全交底工作,乙方必须严格实行安全操作规程,安全岗、安全帽、安全标牌、警牌、安全施工日记等不许齐。本工程的安全事故均由乙方承担,包含国家强制规范要求、人身伤害保险费用,甲方概不负责。

十、违约责任:

按《电力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通用条款的有关规定执行。

十一、保修条款:

以国家电力部门出台的保修周期一年为准,因施工质量造成的一切损失均由乙方承担,不可抗拒的因素除外。

十二、合同以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

本合同一式肆份,甲、乙双方各执俩份,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工程验收决算完毕一年后失效。

篇2

用电单位(简称用电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邮码:____________电话: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职务:____________

为了协调电力供、用双方的关系,明确双方的责任,确立正常的供用电秩序,安全、经济、合理地使用电力,根据《全国供用电规则》的规定,经供、用电双方充分协商,特订立本合同,以便共同遵守。

第一条受电地点、受电电压、受电容量及限期

1.受电地点:

2.受电电压:____千伏____线三相交流____千伏。(其中,35千伏及以上供电和对电压质量有特殊要求的电压变动幅度为额定电压的±5%;10千伏及以下高压供电和低压电力的电压变动幅度为额定电压的±7%;低压照明用电的电压变动幅度为额定电压的±5%~10%。电网容量在300万千瓦及以上者,供电周率允许偏差为±0.2周/秒;电网容量在300万千瓦以下者,供电周率允许偏差为±0.5周/秒。)

3.受电容量:三相变流____千伏安,其中____千伏安____台,____千伏____安台,……。

4.合同期限:合同期限为年,自____年____月____日起至____年____月____日止。

第二条用电方新装、增容与变更用电

1.用电方新装或增加用电,均应向供电方办理用电申请手续,并按规定办理有关事项。

2.供电方为新装或增加用电的用电方确定的供电方案,高压的有效期限为____年,低压的有效期限为____个月,逾期注销。用电方如有特殊情况,应及时与供电方协商延长。

3.用电方新装或增加用电,应按国家有关规定,向供电方交纳帖费,以分担电力部门为适应用电增加而进行的输电、变电、配电工程建设或改造的部分费用。专线供电或用户已列入基建项目的工程,由用户投资建设。

4.用电方投资建设的输电、变电、配电设施,建成送电后,其产权归属,按《全国供用电规则》的规定办法确定。

5.用电方提出减少用电容量,供电方应根据用电方所提的期限,保留其原容量,保留期最长不得超过____年。在保留期限内恢复用电时,再交付帖费;超过保留期限要求恢复用电时,按新装、增容手续办理。按变压器容量计算基本电费的用电方,必须停止整台或整组变压器的运行,方可认定为暂停用电。自暂停用电期满之日起,无论用电方申请恢复用电与否,都应交付全部基本电费。

6.用电方变更用电性质、变更户名、减少用电容量、暂停或停止用电、移动表位和迁移用电地址,均应事先由供电方办理手续。

停止用电时,应将电费结清。

迁移用电地址而引起供电点变更时,新址用电按新装用电办理。

第三条设计、安装、试验与接电

1.用电方新装、增装或改装电气装置的设计、安装和试验,应符合国家的有关标准,国家尚未制定标准的,应符合国家电力部门或____省(或自治区、直辖市)电力部门的规定和规程。

2.高压方式供电的用电方,应向供电方提供下列电气装置的设计文件和资料:

(1)电气设计说明;

(2)用电负荷分布图;

(3)负荷组成、性质及保安电力;

(4)用电功率因数的计算和无功补偿及容量;

(5)高压设备的一次接线方式和布置;

(6)过高电压保护、继电保护和计量装置的方式。

低压方式供电的用电方应提供负荷

组成和用电设备清单,100千伏安(千瓦)及以上低压用电方还应提供用电功率的计算和无功补偿资料。

用电方提供的设计文件和资料应一式二份,供电方审核提出书面意见后,退还用电方一份据以施工。用电方如改变设计,应将变更方案再交供电方审核。用电方安装竣工后,应向供电方提供高压电气设备试验及继电保护装置整定记录,经供电方检查,直至合格。

3.无功电力应就地平衡。用电方应在提高用电自然功率因数的基础上,设计和装置无功补偿设备,并做到随其负荷和电压变动及时投入或切除,防止无功电力倒送。用电方在供电规定的电网高峰负荷时的功率因数应达到下列规定:

(1)高压供电的工业用电和高压供电装有带负荷调整电压装置的用电,功率因数为0.90以上;

(2)其他100千伏安(千瓦)以上用电(包括大、中型电力排灌站),功率因数为0.85以上;

(3)趸售和农业用电,功率因数为0.80.

4.用电方在供电前应申请用电指标,并就供电方式、装接容量、用电时间、产权划分、调度、通讯、计量方式和电费计收等项,与供电方签订供用电合同(或协议),供电方即可装表接电。

5.用电方的冲击性负荷、不对称负荷和整流用电等对供电质量和安全经济运行有影响者,应采取技术措施消除影响,否则供电方可不供电。

第四条安全用电

1.供电方供电设施的计划检修、校验和试验工作应统一安排,需要对用电方停电时,35千伏以上的每年一般不超过一次;10千伏每年一般不超过三次。计划检修停电应在7天前通知用电方。

2.用电方应定期进行电气设备和保护装置的检查、检修和试验,防止电气设备事故的发生;用电方的电气设备危及人身和运行安全时,应立即检修;多路电源供电的用电方应加装连锁装置,并按照双方签订的协议进行调度操作;装有自备发电机组的应向供电方备案,并应采取保安措施,防止在电网停电时向电网反送电。

用电方发生人身触电伤亡,主要电气设备损坏及因用电方的原因引起电网停电等事故时,应立即向供电方报告,并在____天内提出事故分析报告。

3.用电方与电力系统的继电保护方式,应相互配合,并按照国家主管部门颁发的有关规程进行整定和检验。由供电方整定、加封的继电保护装置及其二次回路和供电方规定的继电保护整定值,用电方不得自行变动。

4.供电方对用电方的安全用电工作督促检查,并积极协助有关主管部门及用电方共同做好对用电方电工的技术培训和管理工作,定期进行安全技术考核。

第五条计划用电

1.用电方应定期提出计划用电指标的申请,内容包括:计划期内的生产任务、单位产品电耗定额、需用电量、最高电力负荷、生产班次和节约用电措施等。

2.用电方设备的检修应尽量安排在枯水期。

3.供电方和用电方应服从电网统一调度,严格按指标供电和用电,不得超分超用。供电方应认真执行“谁超限谁”、“超用扣还‘的原则。

第六条节约用电

1.用电方应定期编制节约用电措施计划,完成节约用电任务;供电方应督促、检查、帮助用电方的节约用电工作。

2.用电方应积极采用节约用电的技术措施,推广行之有效的节约经验。用电方因此节约用电,“三电”办公室不得减少其用电指标,凡国家推广的节约用电技术措施,用电方必须纳入节约用电措施计划,付诸实施。用电方如不采用,“三电”办公室可相应扣除用电指标。

3.供电方和用电方应加强非生产用电的管理,取消对家庭生活用电的包用、包费制,一律按实用电量由个人缴费。使用非生产性电炉,应经供电局批准。

第七条维护管理与产权分界

1.供电方与用电方电气设备的维护管理范围按产权分界点划分,其确定原则如下:

(1)低压供电的,以供电接户线的最后支持物为分界点,支持物属供电方;

(2)10千伏及以下高压供电的,以用电方界外或配电室前的第一断路器或进线套管为分界点;

3)35千伏及以上高压供电的,以用电方界外或用电方变电站外第一基电杆为分界点;

(4)产权属于用电方的线路,以分支点或以供电方变电所外第一基电杆为分界点。

2.供电方和用电方分工维护管理的供电、用电设备,未经分管单位同意,不得操作或更动。如因紧急事故必须操作或更动者,事后应迅速通知分管单位。

3.供电方由于工程施工或线路维护上的需要,在用电方处凿墙、挖沟、掘坑、巡线等时,用户应给予方便,供电方人员应遵守用电方的有关安全保卫制度。用电方到供电方维护的设备区工作,应征得供电方同意,并在供电方人员监护下工作。竣工后,均应及时修复。

第八条电度计量与收费

1.计费电度表及其附件的购置、安装、移动、更换、校验、拆除、加封、启封等,均由供电方负责办理。高压电用电方的成套设备装有自备电度表及其附件的,经供电方同意并检验合格后,可用作计费电度表,并办理固定资产无偿转移手续,用电期间由供电方负责维护管理,用电终了后,再办理资产无偿转还手续。

装设在63千伏及以上计量点的计费电度表应使用互感器的专用二次回路;装设在63千伏以下计量点的计费电度表应设置专用的互感器,不得与保护、测量等回路共用。现已共用的,应逐步改进。

2.计费电度表应装在产权分界处,变压器的有功、无功损耗和线路损失由产权所有者负担。

3.用电方对供电方安装的计费电度表及附件应负责保管,如遗失或因用电方责任损坏,应赔偿或负担修理费。由于用电方原因需要移动表位时,工料费由用电方负担。

4.用电方要求校验计费电度表时,供电方应尽速办理,经检验合格者,应收校验费;不合格者,不收校验费。用电方对校验结果仍有异议时,可要求供电方上级计量监督机构直至国家计量局参加处理。用电方自备的分表,供电方应接受修理校验,收取费用。

5.计费电度计量装置误差超过允许范围或记录不准,供电方应按实际误差及起讫时间,退还或补收电费。起讫时间查不清时,可按《全国供用电规则》的规定办法计算。

6.供电方应固定抄表日期,按期抄表收费。用电方应按供电方规定的期限交付电费。对逾期不交者,按规定加收迟纳金,并可停止供电。

供电方对用电量较多的用电方,由银行分次划拨电费、月末抄表结算。供电方可委托银行、农村信用社托收或代收电费。

第九条违约责任

1.供电方未按计划指标向用电方供电时,事后应补还少供的电力、电量,应向用电方偿付少供电量电费的____%的违约金,违约金不足以赔偿用电方损失的,供电方并应赔偿用电方的损失;用电方超计划指标用电时(包括抵容少用电力),供电方除扣还其超用电量外,并征违约金,违约金按多用电量电费的____%计算。

2.供电方由于运行、操作的责任事故造成用电方停电时,供电方应按用电方在停电时间内可能用电量的电度电费的五倍(单一制电价为四倍)给予赔偿,该可能用电量按停电前用电方正常用电量计算。但电力系统开关掉闸,经自动重合闸重合良好或对有备用电源的用电方,只停其中一路电源,其他电源可以满足用电方备用供电设备能力时,供电方不负赔偿责任。

3.由于用电方的责任造成供电方对外停电,用电方应按少供电量电费予以赔偿。用电方引起的事故,因供电方的责任而扩大停电范围,则用电方不负事故扩大部分的赔偿责任。

4.供电电压超出本合同规定的变动幅度时,供电方应按用电方实际所用的不合格电量电费的20%给予经济赔偿。但用电方用电的功率因数未达到本合同规定,或其他用电方的内部原因引起电压波动,供电方不负责任。

电压波动超出允许变动幅度的时间,以用户自备并经供电方校验合格的电压自动记录仪的记录为准;如用电方未装此仪表,则以供电方变电所的电压记录为准。

5.供电周率超出本合同规定的允许偏差时,供电方应按用电方实际所用不合格电量电费的20%给予赔偿。

周率变动超出允许偏差的时间,以用电方自备并经供电方检验合格的周率自动记录仪表记录为准。

6.供电方如因施工错误或由于供电方的责任导致高压带电线路断落连接到低压供电线路,造成用电方用电设备烧毁时,应对该设备修复或给予合理赔偿。

7.用电方如在电价低的带电线路上,私自接用电价高的用电设备或私自改变用电类别,按实际使用时间向供电方补交差额电费,并处以一至二倍差额电费的罚金。对使用起讫日期难以确定者,至少按3个月计算。

8.用电方超过报装容量私自增加用电容量,应追补电费,处以每千瓦(千伏安)20元的违约金,并拆、封私增设备。用电方擅自使用已报暂停电气设备或启用封存电气设备,应追补电费,处以每千瓦20元的罚金,并再次封存擅自启用的电气设备。

9.用电方如私自迁移、更动和擅自操作供电方的电度计量装置、电力定量装置、线路或其他供电设施,处以____-____元的罚金。用电方未经供电方同意,自行引入备用电源,按用容量处以每千瓦50元的罚金。

第十条合同的修改和变更

本合同生效后,供、用电双方均不得擅自修改或废止,合同中如有特殊情况需要修改,或有未尽事宜,须经双方协商,根据《全国供用电规则》作出补充协议,补充协定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第十一条本合同正本一式二份,供、用电双方各执一份;合同副本一式____份,交____等单位各留存一份。

供电方:____________________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

篇3

第二条 本合同的主体是巴彦淖尔电业局和该企业的全体职工。****电业局(以下简称企业)由该企业法定代表人代表,该企业的全体职工由****电业工会(以下简称工会)主席代表,签订本合同。在本合同有效期间,企业法定代表人的更换和工会组织的换届,不影响本合同的执行。

第三条 本合同草案应提交****局职工(代表)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签订。

第四条 本合同生效后,对企业和企业全体职工具有同等约束力,双方应自觉依据合同的原则和内容履行各自的权利和义务。企业应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认真履行本合同和职工个人与企业签订的劳动合同规定的各项义务,尊重并支持工会的工作,企业在制定各项涉及职工切身利益的规章制度时应提前征求工会意见,企业在研究有关职工切身利益等重大问题时工会主席和女职工代表应当参加或列席会议,以切实保障职工的合法权益。工会是企业全体职工合法权益的代表,工会有义务指导和帮助职工与企业签订劳动合同,教育职工遵守企业的规章制度、劳动纪律和职业道德,动员和引导职工完成生产和工作任务,协调劳动关系,妥善处理劳动关系,促进企业的改革发展,使企业的生产和经营水平不断提高。

第二章

企业用工

第五条 ****的企业用工制度以国家法律、法规和***电力(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的相关人事劳动管理制度为依据。

第六条 企业应以劳动合同的形式与职工建立劳动关系,劳动合同的标准文本由企业负责制作和提供,劳动合同标准文本的内容应符合本合同的规定。职工与企业签订劳动合同时,应有工会代表或职工代表在场。

第七条 订立、变更和解除劳动合同,应当遵循法律、法规和本合同的规定。企业在制定和修改个人劳动合同标准文本或解除劳动合同时,应事先听取工会意见,征得工会同意。

第三章 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

第八条 根据劳社部发[2000]8号文件《关于职工全年月平均工作时间和工资折算问题的通知》精神,职工全年月平均工作的天数和工作时间调整为20.92天和167.4小时,即执行国家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8小时、平均每周工作时间40小时,不超过44小时的工时制度。

第九条 工作时间具体按《**电力集团公司关于职工工作时间的实施意见》执行。如在本合同期限内国家或有关部门对工作时间的规定进行调整,按新规定执行。

第十条 企业和工会要合理组织和安排生产与职工休息,严格控制加班加点。工会要主动协助企业加强内部管理,充分挖掘人员潜力,教育职工增强主人翁责任感,保质保量的完成企业分配的工作任务。企业行政积极推广和采用新工艺、新技术与现代化管理手段,不断提高工作效率和劳动生产率。工会要积极引导职工学习新科技、新技术,作合格的劳动者,不断提高劳动技能。如企业确因生产或经营需要延长工作时间的,经与职工及所在基层工会组织协商同意后,可以延长工作时间,一般每日不得超过1小时;因特殊原因需要延长工作时间的,在保障职工身体健康的条件下,延长的工作时间每日不得超过3小时,每月不得超过36小时。

第十一条 一次性加班或长期加班,以及在工休、节假日大范围加班时,必须征得工会的同意。但在加班后应安排同等时间的补休或按《劳动法》规定标准支付加班工资。

第十二条 企业执行政府法定种类节假日制度,执行国家规定的带薪年休假制度。

第四章 劳动报酬

第十三条 企业所有职工的劳动报酬按照***电力(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工资制度的有关规定执行。效益工资可依据企业经济效益的变化而增减,但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

第十四条 职工在法定休假、婚丧假期期间以及依法参加社会活动期间,企业应 依法支付工资。

第十五条 工资应当以货币形式按月支付,不得以任何理由和借口克扣和拖欠职工工资。

第五章 保险与福利

第十六条 企业应为职工提供集体福利设施(如办好职工食堂、医疗、托幼、单身宿舍、浴室及文体活动阵地等设施)。

第十七条 企业在经济效益较好,条件允许的情况下应逐年改善和增加职工的福利待遇。

第十八条 工会参与审议决定职工福利基金使用方案和其它有关职工生活福利的重大事项。企业每年应将福利基金提取的总数及使用情况向工会通报。

第十九条 企业要按照国家和地方政府关于建立社会保险和住房公积金制度的法律法规,为职工办理养老、医疗、失业、工伤、生育等法定社会保险和住房公积金统筹,按时足额为职工交纳各项统筹基金,免除职工的后顾之忧。并按年度将缴纳情况向职代会报告。

工会协助企业做好各项劳动保险工作,企业要支持工会举办各种补充保险及互助互济活动。

篇4

1 电力供用合同含义

供用电合同是供电人向用电人供电,用电人支付电费的合同。通常,供用电合同是以用电人提出用电申请为要约,供电人批准用电申请为承诺而订立的。供用电合同约定了供用电双方的权利和义务,为双方的供用电行为提供法律依据[1]。

2 电力营销管理含义

电力营销是指在不断变化的电力市场中,以电力客户需求为中心,通过供用关系,使电力用户能够使用安全、可靠、合格、经济的电力商品,并得到周到、满意的服务。通过对电力营销的分析与管理,使用户得到更加优质的服务,这就是电力营销管理。

3 电力供用合同帮助电力营销管理规避风险

3.1 反窃电司法实践中的重要作用

3.1.1 电量认定问题

在我们日常的生产生活用电中,窃电现象时有发生,我国电力行业《供电营销规则》中规定如不能查明窃电时间则按照180天计算。但是在实践过程中窃电时间以及电量的认定是极为困难的,通过供用电合同对窃电的认定进行明确的规范,通过这样的方式就能够快速的实现窃电时间和电量的认定。

3.1.2 窃电用户供电问题

在窃电用户的供电问题上我国电力相关法律还存在空白,用户不按照约定追缴电费和违约金,在这一问题上,利用供用电合同对窃电用户的供电和停电问题进行明确,通过合同的法律效力来促进这一问题的解决。

3.2 电价定比问题变更

3.2.1 比例失当

我国电价结构非常复杂,电价定比工作带有一定的主观性,在实际操作中各类电价定比还存在一定问题。供电定价比例与实际比例不符,相差较大,针对这一问题电力供应企业可在合同履行期内与用户进行协商解决,供用电合同的制定一定要符合实际,实事求是[2]。

3.2.2 比例中间变更

用户的用电并非一成不变,极有可能在用电中途发生比例变更的情况,如用户在用电中过程中商业活动的增加导致的商业用电比例增加,这种情况下就属于用户违约在先,根据《合同法》规定,用户需要按照供用电合同中的相关规定进行补救或赔偿。

3.3 利用供用电合同促进电费回收

供用电关系是一种商业关系,在电费的回收中常常遇到各种各样的问题,在电力供用中实行预购电的方式能够有效的降底电费回收的风险,预购电的方式就是采用先交费后供电的电力营销方式,在供用电的实际操作中,恶意拖欠电费的现象也是存在的,有些常常以各种理由拖欠电费甚至是拒缴。针对这种情况供用电合同就可以发挥其法律效用,供电企业可凭借电力供用合同依法提讼,这样的方式更能够有效的减少恶意拒缴电费时间的发生。供电合同的合理利用能够帮助供电企业规避电力营销风险,减少各种意外情况导致的损失。

3.4 缺点形势下有效防范法律风险

电网管理中,由于缺电而引起的供电企业非计划的拉闸限电的行为,往往引发供电矛盾,如果限电行为没有在供用电合同中被明确,那么供企业将面临违约甚至被的风险,不能严格按照供用电合同处理问题,将会使供电企业面临违约赔偿问题。在此类纠纷中如果供电企业不能说服用户,将会损失惨重,这不仅增加了企业成本,而且浪费了大量的时间和精力,这种做法是极不明智的。在供用电合同的制定中,供电企业可把限电措施列为免责事项,在因缺电而采取限电措施时能够有效的避免因违约带来的风险[4]。对于已经签订的供用电合同,供电企业需要采取协商的方法与用户达成一致,对合同内容进行补充。

3.5 违约使用电费的规定

《供电营业规则》中规定对于窃电用户将收取三倍的费用作为违约使用费,但是在现实情况中,违约使用费的收取是相当困难的,在我国《合同法》中并没有准确的定义违约金的概念,这就导致供电企业违约金收取难度加大。在这种情况下,我们可以通过用电合同来对违约金的问题进行规定,在供用电合同中明确论述用电规范,并明确违规用电的惩处措施,把违约金的发生条件、金额及缴纳时间和方式等都要进行明确的描述[3]。在违约金的收取中可根据窃电者情节轻重进行区别对待,这都需要在供用电合同中的明确说明,只有这样才能保证电力供应企业的合法利益。

3.6 谐波的治理

电能质量的指标之一就是谐波,谐波在大型用电设备中较为常见,谐波智力问题也是当前我们多面临的重要问题,谐波治理措施的缺乏会导致产生谐波较大的用户注入电网的谐波超标,因而影响其他用户的用电质量,严重时会造成巨大的经济损失。电力供应企业对于用户谐波的治理问题力不从心,谐波的治理,缺少国家相关法律的支持,电力供应企业也缺少相应的监督权力,针对这一些列问题,供用电合同能够帮助供电企业有效的治理谐波问题,在签订供用电合同时,将谐波问题纳入其内容,明确针对谐波超标等问题的整治及处罚措施,通过合同的法律效用来实现供电企业对于用户谐波问题的治理。

3.7 电价的类别错误

在定比例的电价类别中本身存在错误。在我国《合同法》中只规定违反法律及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的合同无效,违反国家政策不在其内,如果供电人与用电人已经签有协议,双方只能通过协商的方式来解决。

3.8 供用电合同与用电工作检查

在用电工作的检查中,供用电合同是重要的书面依据,供用电合同使得电力供用关系向规范化和制度化迈进,用电检查也不仅仅是针对用户用电的单一方面,围绕供用电合同的相关事项都将成为用电检查工作中的内容。供用电合同的签订不仅仅是为了帮助供电企业规避营销管理中的各种风险,也是为用户提高服务质量的保证。电力公用合同规定双方的权利和义务,保证了供电企业必须为用户提供优质的服务,能够有效的解决了双方之间的多发矛盾。

4 结束语

电力工程一直是我国基础工程建设的重点,电力工程的建设关系到全国人们群众的生产和生活,电力的需求越来越大,电力营销管理需要更加规范化的运行。电力营销管理是一门新的学问,电力营销进行有效和规范的管理是我国电力营销发展的重要任务,由于缺乏系统的知识理论和先进的管理方法,以往的电力营销总是受到诸多问题的困扰。当今社会是契约型社会,合同是我们生活中所必须使用的契约之一,在电力行业的发展中供用电合同的使用是规范电力营销管理的有效手段。在未来的电力营销管理中,供用电合同的使用必将更加广泛,其内容也会得到不断补充。

参考文献

[1]江平.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精解[M].北京: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12(11).

篇5

1电力企业知识管理

培根(英国哲学家)曾说:“知识就是力量”。对此,人类历史的演变为知识追求、知识创造的阶段,而当代管理者对知识的定义有着深入化分析,即将其认定为改变人类、事物信息的行为方式,依据主体差异,分为组织知识(组织文化和团队精神)、个人知识(工作技能、工作经验、价值观和世界观),其个人知识是组织知识的核心,而组织知识是个人知识的升华;依据属性不同,知识包括显性知识(可用语言描述的知识,如书面报告和说明书)、隐性知识(无法用语言表达的知识,如思维模式、认知与经验、想法);结合运用状态的差异,将知识分为过程知识、实体知识两种;而依据企业贡献与作用的角度,将其分为核心知识、非核心知识。电力企业是国家经济命脉的重要支柱,经多年发展,电力企业在市场领域中占据决定性地位。基于市场格局的演变,电力企业若要实现长远发展的目的,则应对“新体制”予以探索,通过知识管理的运用,实现电力工程合同管理创新的目的,因此提升企业核心竞争力。从本质上来讲,电力企业知识管理模式的运用,应遵循积累原则、共享原则、创新原则三点内容。其中积累原则为知识管理的基本环节,在企业发展中,不断完成知识信息积累工作,从而在构成企业财富的同时,成为竞争“砝码”;共享原则以价值的优势,在企业内部切实知识信息公开的目的,避免员工重复劳作;创新原则作为电力企业知识管理的核心目标,通过对企业员工行为的标准化、规范化管理,促进电力企业高知识、高质量产品的构建。

2电力工程合同管理

2.1合同管理定义

电力工程合同管理(ContractManagement)定义为:电力企业依据国家合同法律规定,以自身全方位参与的方式,结合变更与解除、终止与转让、监管以及控制等行为,对电力工程合同予以严格化管理。在此过程中,合同管理涉及管理制度制定和合同签订、合同履行、档案记录与资料保管等工作,通过系统性、动态性分析的方式,以市场经济、契约经济、法制经济等形式体现电力工程合同管理的优势,例如:优质化、高效化合同管理工作的开展,不仅可降低电力企业合同义务,还可优先抢占市场先机。对此,电力企业应重点强化电力工程合同管理的重要性,结合长期性、经济性、复杂性与变动性的优势,促进自身经济发展。

2.2知识管理在电力工程合同管理中的价值

电力工程合同管理贯穿于工程建设始终,若因时间长、繁琐性和信息量大等因素的影响,为快速实现电力企业知识管理的目的,则应在计算机全面发展的背景下,信息获取、信息交流渠道逐渐得以拓宽,从而实现电力工程合同管理的目的。在此过程中,知识管理在电力工程合同管理中的价值,可从以下几点实施分析:首先,合同风险控制。电力工程合同管理因自身风险的存在,若在全方位运用知识管理的前提下,便于企业员工对知识的获取,如失败教训、成功经验的总结,可有效规避合同管理风险。其次,强化企业核心竞争力。电力企业内部知识管理系统的架构,用以员工协调交流、经验共享、部门沟通等多种形式,促进管理水平、知识水平全面提升的同时,促进电力企业核心竞争力强化的目的。

3以知识管理为基准的电力工程合同管理机制架构

电力工程建设和人们生活息息相关,在企业结构不断创新和优化的前提下,合同管理应作为电力工程建设基础,并通过知识管理体系的融合,实现电力工程合同管理机制架构工作,而其具体内容可从必要性、可行性两点予以分析。

3.1必要性

基于经济社会快速发展背景下,电力工程建设重要性不言而喻,而其复杂性、庞大性特点是制约电力工程发展的主要因素。对此,电力企业应在工程建设前,以专业人员分析的角度,结合知识管理手段的运用,对电力工程建设可行性予以分析,并结合实地勘察的方式,强化现场监督的重要性。在此过程中,因电力工程以大中型工程为例,在合同拟定中涉及众多精细条款,而其合同内容完整性的体现,应以合同知识内容积累、管理、共享为前提。尤其针对合同变更问题需由专业人员全程跟踪监管,而专业人员的选拔,应充分结合知识掌握灵活性、能力强为基准,体现知识管理在电力工程合同管理架构中必要性优势。

3.2可行性

电力企业在将知识管理纳入合同管理范畴内,需对其实际运用可行性价值进行分析,具体可从以下三点进行分析。首先,结构组织。从整体上来看,电力企业工程合同管理工作的开展,与人才密切关联,而在社会经济水平不断发展与完善的前提下,电力企业若要以知识管理为核心,可将机构组织、人员培养作为合同管理主题,从而实现电力企业合同管理中对知识管理理念的融合。其次,企业文化。众所周知,电力企业应在行业发展的同时,对企业文化予以弘扬,并通过对员工思想行为的渲染,使其产生热爱工作和热爱生活的积极态度,以时代力量汲取的方式,塑造企业文化,不仅为员工创造交流、学习、创新空间,还可通过个人知识、企业文化有机融合的形式,构建以知识管理为导向的电力工程合同管理体系架构。最后,监督检查。

4结语

综上所述,以市场经济为基准的企业行为,可通过生产管理、法制管理的形式,加强知识管理重视度。另外,知识管理是新兴学科,在不断发展中愈发引起人们的关注,促使知识管理理念在电力工程合同管理中得以有效利用。笔者建议电力企业应逐渐认识到知识管理的必要性与可行性优势,通过合同管理风险、经营风险的把控,提升电力企业综合竞争力。

参考文献:

[1]高勇.知识管理在电力工程合同管理中的应用研究[J].通讯世界,2014(10):161~162.

篇6

一、电力工程合同管理的问题

1.法制观念较弱,缺乏合同管理意识

电力工程合同是保证工程的承发包双方合法权益的保证,在签订和整个执行过程均需要履行责任,合理的合同是企业关注的问题。目前电力企业工程合同中存在诸多的问题,首要问题就是一些小的工程商对合同的重视程度不足,直接表现为重视利益但却缺乏法律意识,不能对企业的合理利益进行规划。企业对于利益的追求过于强烈,尤其是在经济利益低下阶段,企业经济利益放在第一位,忽视了合同管理细节内容,但是这恰恰导致了成本上升,合同的不合理现象,导致工程利益损失。导致合同签订过程中存在漏洞,执行过程中存在一定的利益都市,招标过程中存在一定的合同内容修改现象,企业合同管理人员的协调性不强,合法权益被侵占,最终导致企业利益丢失。

2.合同管理与工程招投标管理相互分离

电力企业合同与招标之间要求存在一定的偏差,合同具有法律效应,招投标需要严格按照法律规定进行,保证工程进度、成本和施工过程的合理性,对于工程进度而言,要保证投标书的编制与管理体制的一致性,因此在施工方与工程建设方签订合理的合同。该合同以文件的形式转给项目经理,技术部门则按照合同执行,但是由于当下的合同管理与工程招标投标管理分离,导致合同的执行连贯性不强,企业技术人员对于合同的理解不深刻。最明显的表现就是文件的形式与内容与工程需求脱节。

3.按合同索赔很难实现

随着工程施工的进行,施工中存在的利益分割不均,安全事故大量存在,但是由于合同索赔存在一定的困难,这一问题出现的主要原因在于合同签订阶段的模糊性,但电力工程施工过程中,难免会出现变更问题,但是合同的变更缓慢,导致业主不履行合同内容。甚至合同无法签订,影响承包商利益。同时,承包商为了保证自身利益,往往是不是以合同约定来进行索赔,因此导致合同索赔存在一定的困难。

二、加强电力工程合同管理的策略

1.提高管理人员对于工程合同的认识

企业合同管理人员和执行人员均应认识到合同管理的重要性,保证合同签订阶段的合理性,并且要求企业员工严格按照法律意识规范自身行为。对其合同和法律体系进行强化培训,做好合同的审核工作,使合同能够表达准确,保证自身利益,对合同变更内容做好说明,防止信息模糊性。另外,在合同风险的防范上,企业合同管理人员要确保索赔的合理进行,通过合同管理的约束,来施工企业具备市场观念和行为提高合同管理人员的法律意识,对其进行法律知识的强化培训,从而学会利用法律来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在合同签订过程中要做好审查工作,避免出现条款不明,表达不准确的情况,而且在施工中还要加强项目管理工作,确保施工合同能够得到真正的履行。打破观念的束缚,仔细研究索赔相关内容,保证合同中的条款能够履行,建立相关的索赔档案,约定合同履行实践面积是向业主递送索赔文件。

2.理顺招投标管理与施工合同管理关系

在企业合同管理中,招投标管理与施工合同管理中存在的问题导致其不合理现象的发生。分析合同管理的问题,我们就会发现,虽然合同管理的条件就是招投标,但是经济利益则是工程造价最大的影响因素,并且静态工程已经无法适应企业发展的需求,现场施工管理存在较大的变动,保证企业施工定额与市场之间的材料、价格等理论相背离,这就导致企业不得不背离招投标的相关条款,另算企业成本。使工程造价与实际造价之间相互分离,工程清单就会由投资商或业主委托造价咨询单位依据设计图纸直接计算给出,这样可以有效的减小施工中对于图纸的误解。施工单位应在投标过程中负责合同审核,毕竟企业具有一定的采购和管理水平,有助于合同的日后执行。

三、总结

市场经济已经逐渐规范,电力企业施工也应根据合同内容进行规范。但是由于电力工程具有复杂性,施工变更多,因此合同管理往往存在一定的困难,使合同管理的问题大量存在。为了促进电力工程的发展,合同管理应成为工程管理的核心内容,保证合同签订和履行阶段的合理性。

参考文献

[1]毕韬.电力工程合同管理探析[J].科技资讯,2006,(26):131-132.

篇7

一、电力工程管理中合同的地位和作用

合同在电力工程管理过程中正发挥越来越重要的作用,合同在建设工程管理过程中的地位和作用主要有三个方面:

1.合同是工程管理的重点,合同管理贯穿整个建设施工过程,任何一个子项目的开展与实施,都是通过签订合同来实施的,通过预先制订承包内容、价款、范围、工期和质量标准等条款和要求,合同关联方以此明确自身职责,互相协作。因此,无论是承包商还是业主对施工工程的管理与控制,合同自始至终是工程管理的重点和关键。

2.合同在法律基础上明确了发包方和承包方基本的权利义务,双方依照合同履行各自义务,享受相应权利。如发包方按合同要求必须保证工程按时竣工、准时支付工程进度款等;承包方按有关约定必须按合同开展工程、保证施工进度以及向发包方按时移交合格的工程产品等。合同条约是签订双方的共同遵守的行为准则,是双方约定彼此权利和义务的法律保证。

3.在工程实施过程中,合同是处理各种矛盾和纠纷的法律基础。在建设施工合作工程中,甲乙方之间会产生不可避免的矛盾纠纷和摩擦,而承发包双方在合同中的各种约定和承诺是解决问题的主要准则和依尺度,可以为争端的解决寻找最好的处理方案和办法。所以,合同能排除纠纷阻力保证工期顺利开展。

二、当前电力工程合同管理中存在的突出问题

电力工程施工有工期较长、子工程项目多、施工单位与人员众多等特定,它的复杂性决定了合同管理的难度。目前电力工程市场体制尚不完善,许多市场行为不规范,这使得电力工程合同管理还存在不少问题,主要有如下几方面:

1.合同文本不正规。

国家制定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更为客观全面的强调了发包方和承包方双方义务和权利。但是当前许多施工合同文本, 对业主的制约偏少,对发包方的约束过多,合同双方权利、义务严重不对等。业主方在市场上掌握了更多的主动权,容易转嫁工程风险,这也是造成合同执行过程中发生争议较多的一个方面。

2.合同条款制订不规范。

由于合同语言和表述不尽详细谨慎,合同条款漏洞众多,很容易造成签订方对合同内容的误解或产生歧义,进而引发纠纷和争议。如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的使用约定不清,在费用预算上,承包商往往不愿多投入,给安全文明施工管理带来了一定的难度。所以,合同文本制定有欠缺和缺陷,会给双方带来不必要的麻烦和矛盾。

3.工程招投标管理不能密切联系施工合同管理。

工程合同管理与工程招投标有着千丝万缕的重要关系,它是有效控制工期节奏、工程质量和资金投入的法律基础。在实际工作中,对施工合同的管理工作和招投标中的标书编制工作及管理体制分属企业内部不同职能部门和团队。承包方中标后一旦签订了施工合同,此“合同”只是作为例行文件传达给项目经理部,技术交底被敷衍了事,最终造成施工合同实施过程中与招投标管理的脱节。

4.施工合同与招投标文件和投标书不相符。

招标文件是施工单位对发包方的要约,发包方的中标通知书是对中标单位的书面承诺,发包方与中标单位以此为基础签订合同,而且投标文件、招标文件和中标通知书都是合同文件的组成部分。因而,招投标书是签订工程合同的重要文件之一。但有些业主凭借在市场上的买家地位,要么增加附加款,要么将对其不利的部分条款从合同中删除,要么要求施工企业不计风险全部包干,使最终签订的施工合同背离招标文件及投标书内容,给中标单位带来隐性经济损失。

5.合同索赔举步维艰。

我国施工合同索赔案发率不高,但不表示施工合同履行的到位。实际上,经常遇到业主不按合同办理签证,给承包商增加了额外工程造价,减少了利润,增加了经营风险的情况随处可见。尽管如此,不少施工单位因害怕破坏与业主关系,为了保持持续合作,承包方往往选择放弃依据合同进行索赔的权利。虽然在《招标投标法》、《合同法》上对我国电力建设市场作了相关法律规定,地方政府也对一定数额以上的建设项目要求按法定程序和规定办理。但是,仍存在个别项目不报建、不招标;或先招标、后报建;或明招暗定的违规行为和情况。导致当前电力建设工程市场存在不少诸如要求承包商垫资施工、工程工期、造价压减等不良现象。

三、上述问题的应对对策

针对以上问题,建议采取如下应对策措施:

1.重新制定承包商资质审查办法,维护建设市场的供求平衡。

通过提高资质审查门槛,严格实施承包商准入制, 一方面可以提高建设队伍的施工水平,为工程质量提供坚实保证;另一方面可以控制施工法人单位的数量,解决目前市场上供求失衡与过度竞争的问题,保证合同双方在市场中的平等地位,从根本上杜绝压价压级行为。

2.理清企业内部施工合同与招投标管理的关系,正确看待施工合同与工程招投标关系。

建议施工方和发包方企业内部成立合同专业化管理团队,科学合理地设置机构、定岗定责,打造高素质队伍保障合同管理质量;创建起严格审查机制,实行严格的合同评审纪律, 确保每份合同签订前都能经过严格、细致和全面的评审程序;认真执行各项风险防范措施, 最大程度上规避潜在的失误和风险, 最大限度地降低和避免合同违约情况。

3.树立和强化合同的法律意识,不断规范合同签订与执行行为。

工程施工合同明确了双方的权利和义务,具有很强的法律约束性,因此签订合同时可以引入法律机构参与合同制定和后期管理,充分发挥出法律机构熟知法律条文和国家有关政策的优点,严把合同签订、履行关。这样不仅提高了合同签订质量,而且加强了施工合同的管理,规范施工过程中签证行为,减少不必要的矛盾纠纷,从而保证工程顺利开展。

4.应在施工合同管理中引入风险管理,加强合同索赔管理工作。

我国工程市场发承包商对合同索赔的意识还不强,缺乏重视和了解索赔的动力。工程合同是索赔的重要法律根据,索赔则是保证合同管理工作顺利的基石,是解决合同双方纠纷的有效手段,也是约束合同双方认真履行义务的法律准则。合理运用施工合同能有效避免施工进度拖延、品质下降、造价脱离实际等风险,可以从根本上减少合同方矛盾纠纷,降低非工程因素带来的经济损失。承包商在签订合同前,要认真了解合同规定的一切权利和义务,考虑到各种直观和潜在的不利因素,分析合同变更和索赔的几率,充分预测每一处可能的合同风险,准备最有效的合同管理策略和索赔策略。因此,发承包方要注意收集和保存与合同索赔有关的任何资料和证据,为可能到来的索赔未雨绸缪。

四、结论

总而言之,风险的预警水平和能否有效控制在电力工程建设项目承包中已成为衡量承、发包方合同管理能力的重要尺度,合同双方只有共同规避风险、化解风险才能在工程合作项目中实现互惠互利,相互共赢。工程合同管理既是工程项目顺利开展的有力保障,也是工程管理水平的全面反映,作为工程合作方和参与者,发承包商要认真做好合同管理工作,树立较强的法律意识,共同做好施工合同前期、中期和后期的管理和风险控制,在管理工作上不断创新,学习更先进的科学管理经验,才能在电力建设市场中站稳脚跟,赢得更大的商机和发展机会,共同促进建设市场健康有序的发展。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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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电力合同市场概述

电力是人们当代人们日常生活中必不可少的物品,需求弹性非常小,而电力商品又具有不可储存的特殊性,使得电价经常因为现货交易的供需不确定性产生剧烈的波动。为了规避或减少电价波动带来的风险,学者们发现可以引入一些合同交易来实现,让无限的风险有限化。电力市场中的合同交易是市场交易主体通过签订书面或电子合同,再按照合同执行电能买卖交易。合同可以是一种固定的协议,要求必须按照约定内容执行;也可以是一种可选择的合同,给予合同一方或双方选择的权利,可选择执行或不执行。电力合同的内容包括双方基本的权利和义务,以及供电时间、供电量、供电价格、违约惩罚金额等等。

电力市场参与者一般采用三种形式签订合同:双边协商、竞价拍卖、指令性计划。第一种双边协商形式是由交易双方进行沟通和谈判达成共识,并将谈判结果制定成具体的合同;第二种竞价拍卖形式由购电方、售电方、电力市场运营者三方参与,购(售)电方在指定的时间内上报在未来指定的期限内购买(出售)的电量及电价,由电力市场运营者按照总购电成本最小和系统无阻塞为原则,确定最终匹配出合同交易的双方和具体交易的电量和电价;指令性计划形式主要在特殊情况下使用,由电力管理部门在紧急调度或者有特殊情况的电力需求时,按政府下达的计划数量实施。

合同交易主要有远期合同和期货合同两种,指交易双方之间达成的明确规定在未来某个期限内或具体的日期按照双方协商好的价格交换某一数量的某种物品的协议。远期合同和期货合同的区别主要有:

(一)标准化程度不同

远期合同中的具体内容都是按照交易双方的意愿来确定的,所以每一份远期合同的内容都可能不同;期货合同则不同,它的合同内容包括数量、质量、交割时间和地点等都是确定的,只有价格是在成交时根据市场行情确定的。

(二)交易场所不同

远期合同的交易场所不固定,只要交易双方约定好任何地方都可以作为交易场所;期货合同的交易场所是固定的,必须在期货交易所内进行。

(三)履约方式不同

因为远期合同之间的差异性,导致它不太容易进行转让,所以绝大数远期合同只能进行实物交易;期货合同因为其标准化的合同形式,和固定的交易场所,非常容易进行转卖,所以大多并不涉及实物所有权的转移。

二、力市场中的合同交易

(一)电力市场中的合同类型

第一,灵活的电力远期合同,指合同双方具有一定的灵活性,可以根据自身情况制定合同的交割计划。其中一种是买方灵活的电力远期合同,指买方可以根据自身的实际需求情况确定要交割的电量,并且可以在交割时进行合同转卖。另外一种是卖方灵活的电力远期合同,与第一种相反,是卖方决定交割电量,买方按卖方确定的电量接受用电。

第二,电力差价合同主要适合电力联营体交易模式的电力市场。类似于期权合同,单向差价合同就相当于购电方(售电方)买入看涨期权(看跌期权);而双向差价合同相当于一个合同价格确定的远期合同。

第三,可选择的远期合同中规定了合同电价、中断电价。当合同约定的时间达到时,现货市场电价比中断电价小,售电方卖电给购买方;当现货市场电价比中断电价大,售电方按照约定的中断电价支付给购电方,不再售电。

(二)合同交易对电力市场的意义

在电力市场改革初期,许多国家都采用大量的合同交易的方式进行风险管理。例如最典型的英国,在开启电力市场化进程后,前期超过80%的电能交易都是通过远期差价合同来进行的,而在政府推广NETA模式后,该比例提升到了95%。

电力远期合同交易将不能够大量存储的电能进行了“虚拟”的储存,事实上等同于提供了其他可储存商品的某种事前保护作用,而且让市场参与者可以根据自身的情况进行选择,以锁定未来不确定时期的电量和电价,规避电力市场风险。同时签订合同的谈判过程也意味交易双方透露了各自的一些情况,利于信息的交流。合同交易也在一定程度上可以减少拥有较大市场份额发电商操纵电力价格的能力,因为它减少了一些未来发电商可以操纵的现货电量。总体来说有利于给用户提供稳定的电力供应,也可以为发电商带来稳定的需求,维持电力市场的稳定性

三、结论及展望

电力市场中的合同交易具有平稳电价、规避风险的作用。因此对于我国的电力市场改革也有非常重要的借鉴意义。结合目前我国的电力市场改革情况来看,我们进一步工作应该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第一,考虑我国还在电力市场化改革的初级阶段,目前电量和电价并未完全市场化,可以结合我国实际情况借鉴合适的合同交易模式。

第二,随着电力市场改革的不断推进,必然会面临同样的电价波动风险,各市场主体需要防范于未然,提前做好准备。

参考文献

[1]汪朝忠.我国实施电力双边交易模式的可行性研究[J].经济体制改革,2015,02:194-200.

[2]韩锦瑞,曾鸣,段金辉,李娜.国外电力双边交易市场模式对比分析及启示[J].华东电力,2013,01:17-23.

[3]刘军虎,陈皓勇,张显.电力市场远期合同交易的实验分析[J].经济经纬,2006,06:26-29.

篇9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电力法》、《电力供应与使用条例》、《电力建设工程施工合同范本》以及有关法律、法规等规定,为了维护供用电的公共安全,保障电力系统安全、经济、可靠的供电,就 的相关事宜,双方本着平等互利、协商一致的原则,达成如下条款,供双方信守。

一、工程概况

1、工程名称:

2、工程地点:

二、工程承包方式及内容

1、乙方承包方式: 全包 。

2、工程内容:包括低压总表1块,安装低压线路至电缆分接箱至表箱电缆,安装低压户表塑料表箱,分户表 块。

三、工程工期

1、工程时间: 年 月 日之前完成全部工程内容并检测、验收合格且正常用电。

2、工程开工条件:乙方按照用电需求完成施工,要求在 月 日前完成交付工作。

3、如遇下列情况,工期相应顺延。

(1)、由甲方原因使乙方延误工期,经甲方现场代表同意后,工期顺延。

(2)、由于气候等不可抗拒因素造成的工期延迟。

(3)、如因特殊原因不能办理工作许可手续,施工工期顺延。

四、图纸资料

1、按照甲方委托乙方的设计以及图纸要求施工。

2、甲方要求乙方严格按照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执行。

五、 材料设备供应

材料、设备由乙方供应。供应方必须提供生产厂家设备说明书和产品合格证,如出现安全质量问题,由乙方自行负责工程返工以及承担施工的相关费用。(具体详见《合同技术参数》)

六、工程质量

1、本工程严格按照甲方提供的具有设计资质的设计图纸或委托乙方设计并经甲方认可的要求进行。

2、乙方的施工符合国家电力行业设计、安装标准。

3、工程质量: 合格工程 。

七、工程价款

本工程总包价为人民币 万元。(大写: 元整)。

八、工程费用标准及结算方式

1、工程采用《20KV及以下配电网工程建设预算编制与计算标准》以及《20KV及以下配电网工程预算金额》【20xx】年的定额及配套定额。

2、工程费付款方式:签订合同之日付工程款的50%,工程全部完工送电验收合格后付至工程款的100%。

九、甲方应承担的主要工作及责任

1、提供乙方办理设备迁移所需的材料,并协助乙方办理相关手续。

2、积极协助乙方处理施工过程中发生的不利于施工的外部因素。

3、提供材料的堆放场地。

4、完成施工现场场地障碍物的排除、清除,确保具备开工条件。

5、保证现场及建筑物符合安装施工的要求,施工现场满足施工运输的需要。

6、协调施工现场上的各施工企业相互交叉作业关系,及时处理有关问题。

7、甲方未按合同约定履行以上义务,则承担由此导致的费用支出,赔偿因此造成的乙方损失,延误工期根据电力部门安全程序相关规定予以顺延。

8、在设备未投入运行前,负责乙方已完成安装设备的安全保卫工作,因保卫不力造成设备偷窃,由甲方负责,乙方按照50元/天支付甲方安保费用。

9、甲方驻工地代表: 联系电话:

十、乙方承担的主要工作及责任

1、根据甲方提供的设备迁移资料办理相关手续。

2、必须管理好施工材料、机械,若管理不善发生遗失、损坏,甲方均不承担任何责任。

3、严格按照设计标准施工。

4、乙方必须按规程制度和合同规定,服从甲方的现场管理及服从甲方在安全、消防等方面的管理,且自觉、积极地、无条件的接受甲方及监理单位的监督。

5、工程质量:本工程应符合《电气装置安装工程10kV及以下架空电力线路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173-92)相关要求,质量合格。

6、工程竣工验收合格投运正常后5个工作日内,乙方向甲方办理完毕移交手续并提供竣工资料及其它资料。

7、乙方对施工中的隐蔽工程应做好施工记录。

8、乙方负责与供电公司交接好相关事宜。

9、乙方驻工地代表: 联系电话:

十一、安全施工

1、甲方应积极配合乙方做好安全设施,应对施工现场进行障碍物清理,清除施工现场及安全隐患,确保工程安全顺利进行。乙方在施工中应按有关规定采取严格的安全防护措施,保证施工安全,并承担由于自身安全措施不力造成的事故责任和因此造成的一切损失。

十二、工程竣工验收

1、竣工验收标准:《建筑安装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建筑安装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建筑电气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国家相关电气标准规范、施工图纸及说明,施工技术文件、施工设计要求及国家现行有关法律法规等。

2、本工程的质量保修期为:自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3个月。保修期内,如发生质量问题,甲方在 当 日内通知乙方,乙方应在接到通知后 当 日内派人进行维修。否则,甲方委派他人进行维修的费用由乙方负责,并承担因维修不及时给甲方造成的损失。

十三、其他

1、本工程严禁任何形式的转包、分包,由此造成的损失全部由乙方承担,且甲方有权单方终止合同。

2、本合同经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签字、单位盖章后生效。合同的权利义务终止后,双方应当遵循诚实信用原则,履行通知、协助、保密等义务。

3、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时,由甲乙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由合同签订地法院依法裁决。本合同签订地 。

4、本合同一式四份,甲乙双方各持二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委托人: 委托人:

签订时间: 年 月 日

电力建设施工合同范文二甲方: (以下简称甲方) 乙方: (以下简称乙方)

甲、乙双方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力法》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信原则。就配电工程经甲乙双方协商,达成如下协议:

一、工程概况

1、配电工程

2、工程地点:

3、工程内容

(1)户表 块的电力安装(含高低压)及移交给电力部门。

(2)工程的验收与送电(配电工程涉及与电力部门除外的其他任何单位或个人矛盾纠纷、赔偿事宜由甲方负责)。

二、工程承包方式及范围

1、承包方式:本工程采取方式。

2、承包范围:乙方按照电力部门供电设计图纸中的工程内容进行施工以及验收送电。

三、合同工期:本工程工期为 35 天(从合同签订之日起计日)。因甲方原因造成误工,工期顺延。

四、合同价款与支付方式

五、双方责任

1、工程质量标准:乙方必须按照电力行业规范、标准进行施工和安装并按照协定的工程内容保质保量完成,电力部门验收合格。

2、施工中的安全责任属乙方工作范围内的由乙方负全部责任。

3、乙方必须按合同约定时间完成施工任务并验收送电(除不可抗拒的自然灾害外)。甲方必须按协议规定日期付清工程款。

4、工程未经验收,甲方提前使用或擅自使用,由此发生的质量或其他问题,由甲方承担责任。

5、乙方在甲方施工期间,甲方指定方进行施工,并负责住户及其它施工部门的矛盾协调,不是乙方损坏的,乙方不负责任。乙方指定 技术员为本工程现场负责人。

6、乙方在甲方施工期间,甲方提供施工电源和供水,甲方负责水电费。乙方在甲方安装的箱变、电缆等材料,在未送电前由甲方负责保管。

7、设计变更:根据现场实际情况如需要进行方案设计变

更,按实际情况经电力部门同意方可进行供电方案设计变更,无论供电方案设计变更与否,合同价款不变。

8、工程竣工后乙方向甲方交竣工图1套。

9、为了不影响整个工程能及时受电,甲方应及时配合乙方与供电部门协调供用电相关手续。

六、附则

1、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2、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可根据具体情况再行协商。

甲方签章: 乙方签章:

甲方代表: 乙方代表:

年 月 日

电力建设施工合同范文三甲方(建设单位):

乙方(施工单位):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电力法》、《电力供应与使用条例》、《电力建设工程施工合同范本》以及有关法律、法规等规定,为了维护供用电的公共安全,保障电力系统安全、经济、可靠的供电,就洛阳阳光生态农业有限公司项目用电工程 线路架设、变压器安装施工 的相关事宜,双方本着平等互利、协商一致的原则,达成如下条款,供双方信守。

一、工程概况

1、工程名称:

2、工程地点:

二、工程承包方式及内容

1、乙方承包方式: 工料全包 。

2、工程内容:该工程为交钥匙工程。乙方负责为#####项目用电工程架设20KV用电线路,主要包括架空线路、线杆、电缆(线)敷设、采购和安装100KVA变压器两台、低压二合一配电柜二面等相关配套设施,并负责办理相应的供用电手续,直至当地供电局检测、验收合格。满足甲方农业生产和机井用电需求。(详见工程造价预结算书所列项目)

三、工程工期

1、工程时间: 年 月 日之前完成全部工程内容并检测、验收合格且通电。

2、如遇下列情况,工期相应顺延。

(1)、由甲方原因使乙方延误工期,经甲方现场代表同意后,工期顺延。

(2)、由于气候等不可抗拒因素造成的工期延迟。

(3)、由于政府安全部门及电力系统要求统一停产整顿时,乙方工期可以顺延。

四、图纸资料

1、甲方向乙方提出要求,乙方应向甲方提供图纸资料,本合同缔结后 3 日内,乙方向甲方提供线路施工图 两 套,其中施工现场图 1 套。

2、甲方要求乙方严格按照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执行。

3、工程预算书 壹 份。

五、 材料设备供应

材料、设备由乙方供应。供应方必须提供生产厂家设备说明书和产品合格证,如出现安全质量问题,由乙方承担全部责任 。

六、工程质量

1、本工程严格按照乙方设计并经甲方认可的要求进行。

2、乙方的施工符合国家电力行业设计、安装标准。

3、工程质量: 合格工程 。

七、工程价款

以上两台100KVA变压器及配电安装工程包干总价为人民币壹拾贰万陆仟元整(小写: 126000元整)。含正规发票。

八、工程费用结算方式

1、付款方式: 转账 (合同签定后 3个工作日内付给乙方捌万元整;完成全部工程内容并检测、验收合格且通电后付清余款)

2、开户银行及帐号

乙方:

开户银行:

账号:

九、甲方应承担的主要工作及责任

1、该工程所涉及的青苗赔偿费用。

2、积极协助乙方处理施工过程中发生的不利于施工的外部因素。

3、提供材料的堆放场地。

4、完成施工现场场地障碍物的排除、清除,确保具备开工条件。

5、保证现场及建筑物、构筑物、结构、基础等符合安装施工的要求。施工现场满足施工运输的需要,保证施工期间的畅通。

6、甲方未按合同约定履行以上义务,则承担由此导致的费用支出,赔偿因此造成的乙方损失,延误工期根据电力部门安全程序相关规定予以顺延。

7、甲方驻工地代表: 。

十、乙方承担的主要工作及责任

1、按甲方要求进行规划设计并提供设计图纸两套,并按甲方审核同意的施工图纸进行施工。

2、所有施工人员必须具有相应的资质证书,亮证施工,并随时接受甲方的检查。

3、必须管理好施工材料、机械,若管理不善发生遗失、损坏,甲方均不承担任何责任。

4、乙方必须按规程制度和合同规定安全、文明施工,自觉、积极地、无条件的接受甲方的监督。乙方在施工中应按有关规定采取严格的安全防护措施,保证施工人员、设备、材料安全,并全面承担由于安全措施不力造成的事故责任和因此造成的一切损失。

5、工程质量:本工程应符合《电气装置安装工程20kV及以下架空电力线路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173-92)相关要求,质量合格。

6、工程竣工验收合格投运正常后5个工作日内,乙方向甲方办理完毕移交手续并提供竣工资料及其它资料。

7、乙方对施工中的隐蔽工程应做好施工记录。

8、乙方驻工地代表: 联系电话:

十一、工程变更

1、施工中,不得擅自变更工程设计。如需对原设计进行变更,其增减工程量的费用,由乙方自行承担。

2、如因甲方原因,致使工程停工,甲方应赔偿乙方造成的损失,并给付已完成部分的工程费用。如因乙方原因造成工程中途停工,而给甲方造成的损失由乙方承担。

十二、工程竣工验收

1、竣工验收标准:《建筑安装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建筑安装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建筑电气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国家相关电气标准规范、施工图纸及说明,施工技术文件、施工设计要求及国家现行有关法律法规等。

2、本工程的质量保修期为:自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12个月。保修期内,如发生质量问题乙方负全责,同时乙方应在接到甲方通知后24小时内派人进行维修。否则,甲方委派他人进行维修的费用由乙方负责,并承担因维修不及时给甲方造成的损失。

十三、其他

1、本工程严禁任何形式的转包、分包,由此造成的损失全部由乙方承担,且甲方有权单方终止合同。

2、本合同经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签字、单位盖章后生效。合同的权利义务终止后,双方应当遵循诚实信用原则,履行通知、协助、保密等义务。

3、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时,由甲乙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由合同签订地法院依法裁决。本合同签订地 。

4、本合同一式六份,甲乙双方各持三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十四、 附件

1、建设工程造价预(结)算书

2、安装图

3、线路施工图

篇10

甲方变电所配电工程委托乙方申请通电至通电验收完成,经双方同意签订合同如下:

第一条 工程概况

工程名称:

工程地点:

工程内容: 承包形式:

(不含配电所土建照明工程费用、配电所内接地网、设备基础槽钢安装、低压出线工程、高压进出线电缆、外线工程费用等)

第二条 工程总价

合同总价为(RMB): 元整 含税(大写 壹佰万 元整)。

第三条 付款方式

1、 双方自正式签订合同之日起至供电局业扩会答复意见书出来后,甲方应一次性付给 乙方工程预付款(人民币)40% 40,0000 元整,(大写 肆拾万 元整);

2、 设备进厂甲方应支付工程款50%(人民币) 50,0000 元整(大写 伍拾万 元整) 3、 工程验收通电合格后7天内付款10%(人民币) 10,0000 元整(大写 拾 整) 4、 双方盖章后合同开始生效。

第四条 合同范围

1、 合同范围为配电房内的设备。(详细内容见合同附件)

2、 合同范围内的主器材设备及管路.电线.相关配件.工资等依报价单及图说数量(以供电局审批为依据),双方采包干方式承包完工结算时不因物价调整或管.线的增减双方均不办理加减账,惟甲方要求追加或变更项目得依原价或市场价办理加减账;

3、 本合同含代业主办理申请用电手续至业主送电完成及向供电局申请红线外的外部工程手续。

第五条 甲方职责

1、 在乙方提供的图纸上审核确定并签字。

2、 保证配合乙方及供电局施工所需的款项的如期支付;

3、 供应乙方及供电局在工地施工时所需的临时场地及用水用电;

4、 向乙方提供用电申请手续必要的相关文件及协助;

5、 向乙方提供配电房土建(包括照明、接地网、设备基础槽钢安装、外线工程等)。

第六条 乙方职责

1、 向供电局申请用电手续至业主送电完成;

2、 变电站高低压系统依设计图纸施工及送电;

3、 协助甲方向供电局申请10KV外线施工的手续;

4、 自柜体到厂日起履行保固条款;

5、 开具本合同价上的工程发票。

第七条 技术规范

按甲方提供经供电部门审核的图纸为施工需求方案及报价单所列品牌为验收依据。

第八条 工程日期

1、 本合同项内于双方签订合同且供电局业扩会答复意见书出来后75天经供电公司验收通电(要求外线工程要在合同签订后一个月内竣工),如因甲方所造成之原因或付款拖延等因素导致工期延误后果由甲方承担。

2、 甲方若不能如期付款,则乙方按照每逾期一日收取合同总额的千分之一作为甲方的违约金;若甲方不能如期支付定金的,则通电时间顺延,且由此所造成的一切损失均与乙方无关;

第九条 解 约

1、 甲方认为合同有中止必要时,甲方需征求乙方同意方可解除合同,其已完成部分,经甲方认可后依报价单所订定之金额全数付给乙方;

2、 乙方未能履行本合同各项规定,经甲方订为无法完成任务,经函告七日内仍无法履约,甲方得通知解约并由乙方赔偿甲方遭受之损失。

第十条保固条款

自柜体到厂日起一年内如发生设备安装、产品质量等原因引起的故障及损害由乙方负责修复; 乙方必须保证产品的安全性能,若由于产品安全性能不符合国家有关规定而造成事故发生,所造成的经济法律责任由乙方负责;若因甲方使用不当或遇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引起的故障由甲方承担相应维修费用;乙方提供终身有偿维修。

第十一条 任何一方中途违约应负全部经济损失之责任不得异议,并放弃一切先诉抗辩权。未尽事宜双方先行协商解决,如无法解决由签约所在地法院管辖。

第十二条 本合同正本壹式贰份,甲乙双方各执壹份。

甲方(公章):_________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电力施工委托合同范文2建设单位:(以下简称甲方)

承包单位:(以下简称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工程具体情况,甲乙双方在平等互利的基础上,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及诚信的原则,经友好协商,达成如下协议:

一、工程概况

1、工程名称:临清豪翰商贸城一期10KV配电工程施工

2、工程地点:新华路与纬八路交汇处西北角

二、承包方式及范围

承包方式:包设计、包人工、包该工程所有设备安装材料、包机械、包工期、包质量、包安全、包检验、包调试、包验收合格备案和送电、包售后维修。 承包范围:

1、供电系统设计。

2、所有安装设备材料的采购、运输及保管;高压分接箱、组合式箱变的制作、组装及出厂检验;

3、供电系统施工:龙山路过路Ø150顶管100米;从10KV1013南华线9号杆T接线夹经甲方高压电缆分接箱至末端3台630KVA箱变的所有设备材料的运输、安装、检验及调试;挂表送电等。其中临清豪翰商贸城一期23#楼北侧1台630KVA的箱变及电缆施工属于改线工程,乙方只负责电缆施工、接线、调试送电。

4、整理工程施工验收资料

5、协调与供电部门的关系,办理施工验收手续。

三、工期

20xx年7月15日至20xx年8月15日。

四、工程造价及付款方式

该工程实行包干价:总造价人民币68万元整(含税),大写人民币陆拾捌万元整。具体见乙方投标预算书。

总造价为含设计、人工、工程所有设备安装材料、机械、工期、质量、安全、检验、调试、验收合格备案和送电、售后维修、税费(建安税)等的综合造价。

付款方式:

1、合同签订后2日内,甲方支付给乙方合同总造价的30%作为预付款;

2、乙方在该工程全部施工完毕经验收合格且具备送电条件后,甲方支付给乙方工程总造价的65%(支付该款时乙方必须出具工程全额建安发票);乙方收到该工程款后2小时内必须给甲方成功送电。

3、剩余5%作为质保金,从送电之日起两年内如果该工程无质量问题或出现质量问题乙方能及时进行维修,甲方将在送电之日起两年后的15日内将质保金无息支付给乙方。

五、箱变技术要求

1、欧式景观样式。设备配置根据图纸配置,高压部分具备高压测量、计量、避雷功能(包括模拟屏在内)等设备,以达到验收通过为准;

2、各高低压柜体均含铜排及其辅助配件等,所有柜体内外必须要有标示牌;

3、每组箱变内部低压出线为6路400A+2路250A,低压柜体之间用母排连接;

4、变压器采用2台S11-630KVA-10.5(±2×2.5%)/0.4KV变压器(产品是铜芯,“达驰”牌);

5、高压柜体壳体采用覆铝锌板,低压柜体采用低压GGD;(厚度要达到国家行业标准);

6、母排要求铜母排,国家标准T2铜排,质量标准参照国家标准规范要求;

7、电气开关等元器件品牌为“正泰”或质量不低于该品牌。

六、安装质量标准

1、甲乙双方约定本工程施工质量标准:按国家、地方及行业有关标准执行。乙方必须严格按照施工图纸、说明文件和国家颁发的电气工程规范、规格和标准进行施工,并接受甲方派驻代表的监督。

2、乙方提供的材料、设备质量标准:执行最新国家及行业标准、国家和地方行政主管部门的有关规定。如因质量不合格给甲方造成损失的,乙方承担赔偿责任。

3、其他要求可参照有关国家标准、国家机械部及企业标准执行。

4、 由乙方提供的主要原材料、设备、构配件、半成品必须按有关规定提供质量合格证,或进行检验合格后方可用于工程;

5、若经甲方抽检发现乙方在施工中存在偷工减料现象,甲方除责令恢复按图纸或合同约定的标准外,并有权要求乙方按工程总价的10%支付违约金。

七、双方责任

甲方责任:

1、提供工程施工机械及设备存放临时用地。

2、施工现场必须具备施工条件,否则因此造成的工期拖延,乙方不负责。

3、及时支付工程款。

乙方责任:

1、合同签订后3日内向甲方提供高压系统设计图纸、箱变和高压分接箱基础施工图纸两份,以便甲方安排土建施工;

2、工程竣工后,乙方应向甲方提供完整的施工资料、设备原始资料、设备所带的备品备件、专用工具及竣工图;

3、乙方负责向临清市供电公司有关部门按规定程序申报该工程的验收工作。

4、乙方要严格按照合同约定完成工程施工,严格遵守电力行业安全及施工相关规程、规定,确保施工安全和施工质量。如因乙方施工工艺问题未能验收通过,乙方负责按电力部门的要求及时整改。如果拖延工期,每拖延一天按合同总造价的3‰,给甲方赔偿损失。

5、如果后期乙方在临清市其它项目拥有630KVA的配电施工工程,须协助甲方将壹630KVA箱变配备的高压计量装置和高压开关按市场价卖出。

八、质保期

箱变、高压分接箱质保期二十年,其它质保期两年。在质保期内,乙方必须在24小时内对该工程出现的质量问题无条件免费维修或更换。如果给甲方造成损失的,应给予甲方相应的赔偿。

十、合同生效

合同生效时间:

本合同双方签字后生效。本合同一式四份,甲乙双方各执两份,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律。保修期满合同自行终止。

甲方(公章):_________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电力施工委托合同范文3委托方(甲方):

受托方(乙方):

一、委托(受托)任务及内容:

乙方:网络智能电表(带费控)(220/380 1.5(6)A)共计(55)只的制作安装,网络智能电表(带费控)(100 1.5(6)A)共计(15)只的制作安装的施工建设工作,且乙方同意接受甲方委托,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甲乙双方经协商一致,订立本协议。

二、委托方式:

按施工要求进行包工包料。

三、甲方责任:

1、有关土地的征用、障碍物拆迁、通道及树木砍伐、青苗赔偿、弱电措施等地方性工作。

2、帮助乙方解决施工时性住房及堆放材料的场地及施工方便等有关事项。

3、为了保证工程质量及施工顺利进行,甲方应派出工地代表1-2名,对乙方工作进行质量监督,办理签证手续。

4、甲方派出的工地代表,应对甲方承担责任,若因甲方责任造成乙方施工图中被迫误工、停工、连续三天以上时工期按实际影响天数顺延。

四、乙方责任:

1、负责本工程材料的加工运输、安装等工作。

2、施工中必须跨越的高低压线路及危害工安全的停电联系报批及其它与本工程有关的联系工作。

3、乙方必须按施工要求进行施工,质量达到电力相关规程标准要求,若因施工不良造成的事故或返工,其责任和费用由乙方负责。

4、乙方必须按合同规定的时间完成本工程的安装任务,不得拖延。

5、若是乙方原因造成误工及经济损失时其责任由乙方承担。

6、整个施工过程中的安全由乙方自己负责,甲方概不负责。

五、其他事项:

1、在施工途中如遇设计需要变更时,由甲方通知设计单位赴现场解决,变更后引起的费用增加部分由甲方另行增付。

2、由于甲方原因造成工程材料涨价费用增加部分由甲方另行增付。

3、因人力不可抗拒的自然灾害,影响乙方施工进度时,竣工时期按实际影响天数顺延。

4、如遇人力不可抗拒的自然灾害所造成的经济损失按国家有关规定办理。

六、工期与验收:

1、乙方自签订本合同之日起,尽快安排施工与作业申报,开始施工,工程全部完成后交付使用。

2、工程竣工后,乙方通知甲方,甲方收到通知后十天内组织人员进行验收,逾期不办则按工程验收合格处理。

3、如因乙方施工质量不良,造成运行后的故障,乙方负责赔偿甲方经济损失。

4、乙方负责壹年期内免费保修。

5、竣工时间年月日完成。

七、合同价款及付款和结账方法:

1、合计金额(大写): (小写):

2、付款和结账方法:乙方工程全部实施完成并经甲方验收合格后,乙方负责向甲方提供结算发票,甲方按合同总价款一次性支付工程总额的90%,质保期满后支付剩余10%。

八、合同的生效和分数:

1、本合同自双方签订之日起生效;

2、工程竣工验收移交,工程保修期满,合同签订价款结清后本合同自动失效;

3、本合同一式肆份。甲方执叁份,乙方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九、附加条款:

协议条款中未尽事宜,双方协商解决。因执行协议同发生争议,有争议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由甲方所在地仲裁委员会仲裁。

篇11

一、供电企业工程物资供应的特点

供电企业为了保证和提高供电质量,每年进行一定量的电网建设与改造工程。据中国电力企业联合会网站公报的全国电网建设投资数据显示,2012年及2013年两年电网建设投资均超过3000亿,大投入必然造就大需求,按电力建设特点,物资占投资额的60%算,则每年的电力建设物资需求量达2000亿。按国企的集约化采购方式,供应商不可能太多太散,据电力行业当年工程项目需当年投运的要求,每年的年中及年底是供货高峰期,扎堆需求令到很多电力物资供应商的生产也出现梗塞,电力企业物资部门的合同履约执行人员面临大难题:如何保证按工程要求的时间供应物资。

二、合同履约迟交原因分析

1.不合理供货期存在

电力企业很多当年项目年前或年初立项后要在年中完工结算,物资的申购到合同签订至少两个月,施工期也要两三个月,合同签订到工程开工只有一个多月,也就是留给合同履约的时间也是只有一到两个月,很多产品的合理生产期都超过这个时间,很多电力物资是按客户技术要求专业生产,不可能有备货;给生产厂家和供电企业供应部门结成很大的供应压力,生产周期长的物资迟交延交现象就更加普遍了。

2.供货时段过于集中

电力建设很大部份项目都是在年中或年终完工,特别是那些配网类工程,项目投资不大工期短,但要在工程所需要的物资都集中在工程结算前的5月或11 月,大部份供应商的产能短期内都满足不了那些急需求。电力企业为了减少运行设备的差异性,一批物资不会向多个供应商订购,也减少零备品的存货量。有限的供应商有限的生产力在要在短时间内供应出一年的产量那是不可能的,供应商只能用拖延或委托同行生产的方式应付。2013年广东某电杆厂在9-10月份接到10万根电杆的合同,这些合合同的供货期是13年12月底前,该厂的年生产能力是8万根电杆,厂家明知无法按时履约但又不愿放弃按到的生意,只有在订货后不断与各个货主协调供货时间,能往后拖一天算一天,并找了几家同行帮助生产。即使几家同时生产也直至到2014年6月才这批合同的货供应完,这是扎堆订货的恶果,扎堆供货同时对产品质量控制也成难题。

3.对供应商的合同执行力评估不足

供应商其生产能力、管理水平、企业人员及机构变动、等企业经营资金状况等因素对合同执行力影响很大。例如供应商经营资金不足导致无法继续生产或破产,所签的合同就执行不了;2014年广东某电缆公司由于拖欠银行大量资金且资不抵债,银行通过法院冻结其基本帐号,电缆公司无法外购原材料进行生产,大批合同无法执行供货,严重影响了很多供电局的工程项目进度,这主要是合同

所以,合同履约人员必须如实地掌握供应商的企业状况,正确评估企业的履约能力,才能提前发现问题并及时采取对策,才能保证货物的供应。

三、保证合同履约及时的途径

1.加强订货的计划性,合理的供货时间

与一般工业民用物资不同,大部份电力物资的个性化要求多,不同地区所需设备设计不一,通用性的物资较少。电力物资生产企业一般不提前生产储备,主要都是订单下后才开始备料生产,从原料采购到生产完成都需要一定的时间,如生产一台配电变压器正常也要两个月,如果是大型的电力变压器更长时间,有些长达一年。由于电力物资供应的特殊性,提前订购是必要的,必须根据物资的生产期提前做好订货计划,才能保证项目物资及时供应到施工现场。

2.提前介入项目管理,掌握工程需求进度

企业内部门分工的不同,必然存在信息沟通方面和专业认知的缺失。例如工程管理部门对项目实施计划没有与供应部共享信息,没有及时提交相关项目的物资需求计划,直到项目开始才向供应部提物资需求,容易扎堆订货。如果立项时就让供应部参与项目的实施,凭借供应人员的专业知识可以让物资的订购工作提前开展,避开了订货高峰又有充足的供应期,物资的供应变得很主动了。

3.深入了解厂家生产情况

订货前对电力物资生产厂家情况的掌握对后续合同的执行很有帮助。平常人从一个供应商购买物资总行要先货比三家,就是在超市购物或网购都会先看信用好实力强的生产商品,电力物资是用在电网上,质量可靠是重点。电力物资虽然集中采购前期已对投标商行过准入审查,但市场瞬息万变,一两个月间企业经营情况就会发生变化,从招标到签约两月间企业状况可能不一样了,有的或在准入审查期有意隐瞒企业的情况。当然,订货前不可能对所有中标商进行重新摸底,但对于一些供货量大生产周期长容易扎堆需求的产品供应商,如线材类、电杆类,签约前应对其进行一轮考查,掌握厂家当时的实际生产经营情况以保证日后正常履约。

4.对特珠物资供应情况分析,重点跟进

有些电力物资的生产受到市场原材料的供应影响很大,如电线电缆受国内外市场的铜材铝材的波幅影响,如果供应商签约后没有及时在期货市场锁定铜价,原铜价上涨后再购原材料就出现亏损,这时供应商往往拖后供货来减少损失。解决方法是合同签订后马上与供应商定出确实交货时间,让供方按交货期提前预订材料,避开原材料涨价风险生产供应才有保障。

同时,对于周期长的大型设备,如大型变压器组合开关等,要实时掌握供应商的物资材料供应及生产进度情况,利用派人驻厂或生产关键点见证等方式收集生产状况,以便出现异常情况及早采取措施,提前控制风险,保证物资能按时供应,工程能按期投产。

四、总结

篇12

联系电话:

乙方:华北电网有限公司廊坊供电公司

地址:廊坊市新华路105号

联系人:某某

联系电话:(自愿退股协议书)

丙方:廊坊明源电力工程有限公司

地址:廊坊经济技术开发区金源道

联系人:某某

联系电话:

传真:

开户银行:工商银行廊坊曙光道支行

帐号:

廊沧高速公路建设项目是河北省政府重点建设项目之一。根据廊沧高速公路建设需要,对廊沧高速公路工程建设占地范围内的电力线路设施进行迁改。依据《合同法》、《电力法》、《电力设施保护条例》的相关规定,甲、乙、丙三方协商达成如下协议。

一、乙方同意对甲方负责建设的廊沧高速公路廊坊段内交跨的乙方所辖的高压输电线路进行迁改。

二、甲方承担所涉及线路的迁改费用。

三、丙方受甲方委托,负责该线路迁改工程施工。

四、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按照合同约定及时支付迁改线路所需工程费用;

2、施工前向乙方提供廊沧高速公路路由占地界和相关数据资料;

3、负责线路迁改所涉及到的新建塔基征地手续办理及费用支付、新建线路施工通道赔偿、拆除原有线路的青苗补偿等工作,确保群众的合法权益得到维护,确保社会稳定并协调对高速公路建设期间迁改线路的杆塔基础养护工作提供方便;

4、在廊沧高速公路施工时,不得出现危害电力设施安全的行为。

五、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积极配合甲方的工作,按照甲方的施工进度要求提前做好线路的停电工作;

2、按照电力行业相关技术标准的要求,对迁改线路进行验收;对不符合技术要求的迁改线路提出整改要求;

3、督促监督丙方按时保质完成线路迁改工作,负责对迁改工程进度、施工质量等进行监督和验收。

六、丙方的权利和义务

1、按照本协议约定,受甲方委托,负责线路迁改施工;

2、丙方应根据甲方提供的廊沧高速公路的施工计划合理安排施工,按照本协议约定的工期完成施工;

3、应确保按照线路迁改工程的设计图纸完成施工,符合国家及电力行业相关标准的要求,满足廊沧高速公路施工和运行要求;

4、在线路迁改施工中建立安全质量保障体系,设立专职安全监督人员,确保安全施工无事故;七、线路迁改工程内容

迁改工程设计文件中所涉及的工程内容:廊沧高速公路廊坊段占地界内涉及乙方所属的35kV后信线路,110kV康新一回、康新二回、张清线路、张王线路、张城线路、广尚线路、广留双回线路,220kV霸康双回、等9处输电线路设施的迁改工作。

(详见设计文件)

八、工程费用及付款方式

1、根据迁改工程设计文件,经甲方、乙方与丙方协商一致,迁改工程费总计33000000.00元。大写:叁仟叁佰万整。由丙方包干使用。该费用包括设计费、监理费、施工费、线路装材费。

电力线路改迁协议书电力线路改迁协议书

2、付款方式

(1)甲方应在本协议签字生效之日起5日内向丙方支付前期迁改工程费30000000.00元,大写: 叁仟万元;

(2)甲方在线路迁改工程竣工后15天内向丙方支付剩余全部工程费用。

九、施工期限

1、自甲方将前期工程费用支付给丙方之日起70天内完成本协议约定的所有迁改线路的施工;

2、因以下原因,造成施工延误的,工期相应顺延:(1)因山洪、地震、海啸、龙卷风、连续大暴雨等不可抗力。

(2)因甲方未及时完成线路通道清理工作造成施工受阻,工期延误;

(3)因甲方或者上级主管部门对廊沧高速廊坊段施工计划调整。

十、争议解决方式

协议各方在本协议履行过程中如发生争议,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因本协议发生的一切争议,应向乙方住所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解决。

十一、其他事项

1、其他未尽事宜,另行协商;

2、本协议自三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迁改工程竣工验收完成且甲方支付了全部工程费用后本协议自动终止。

3、本协议一式拾贰份,甲方肆份,乙方肆份,丙方肆份。甲方:廊沧高速公路廊坊建设管理处(盖章)法定代表人:

授权委托人:

时间:20XX年 月 日

乙方:华北电网有限公司廊坊供电公司(盖章)

篇13

1.2窃电用户供电问题

在窃电用户的供电问题上我国电力相关法律还存在空白,用户不按照约定追缴电费和违约金,在这一问题上,利用供用电合同对窃电用户的供电和停电问题进行明确,通过合同的法律效力来促进这一问题的解决。

2电价定比问题变更

2.1比例失当

我国电价结构非常复杂,电价定比工作带有一定的主观性,在实际操作中各类电价定比还存在一定问题。供电定价比例与实际比例不符,相差较大,针对这一问题电力供应企业可在合同履行期内与用户进行协商解决,供用电合同的制定一定要符合实际,实事求是。

2.2比例中间变更

用户的用电并非一成不变,极有可能在用电中途发生比例变更的情况,如用户在用电中过程中商业活动的增加导致的商业用电比例增加,这种情况下就属于用户违约在先,根据《合同法》规定,用户需要按照供用电合同中的相关规定进行补救或赔偿。

3利用供用电合同促进电费回收

供用电关系是一种商业关系,在电费的回收中常常遇到各种各样的问题,在电力供用中实行预购电的方式能够有效的降底电费回收的风险,预购电的方式就是采用先交费后供电的电力营销方式,在供用电的实际操作中,恶意拖欠电费的现象也是存在的,有些常常以各种理由拖欠电费甚至是拒缴。针对这种情况供用电合同就可以发挥其法律效用,供电企业可凭借电力供用合同依法提讼,这样的方式更能够有效的减少恶意拒缴电费时间的发生。供电合同的合理利用能够帮助供电企业规避电力营销风险,减少各种意外情况导致的损失。

4缺点形势下有效防范法律风险

电网管理中,由于缺电而引起的供电企业非计划的拉闸限电的行为,往往引发供电矛盾,如果限电行为没有在供用电合同中被明确,那么供企业将面临违约甚至被的风险,不能严格按照供用电合同处理问题,将会使供电企业面临违约赔偿问题。在此类纠纷中如果供电企业不能说服用户,将会损失惨重,这不仅增加了企业成本,而且浪费了大量的时间和精力,这种做法是极不明智的。在供用电合同的制定中,供电企业可把限电措施列为免责事项,在因缺电而采取限电措施时能够有效的避免因违约带来的风险。对于已经签订的供用电合同,供电企业需要采取协商的方法与用户达成一致,对合同内容进行补充。

5违约使用电费的规定

《供电营业规则》中规定对于窃电用户将收取三倍的费用作为违约使用费,但是在现实情况中,违约使用费的收取是相当困难的,在我国《合同法》中并没有准确的定义违约金的概念,这就导致供电企业违约金收取难度加大。在这种情况下,我们可以通过用电合同来对违约金的问题进行规定,在供用电合同中明确论述用电规范,并明确违规用电的惩处措施,把违约金的发生条件、金额及缴纳时间和方式等都要进行明确的描述。在违约金的收取中可根据窃电者情节轻重进行区别对待,这都需要在供用电合同中的明确说明,只有这样才能保证电力供应企业的合法利益。

6谐波的治理

电能质量的指标之一就是谐波,谐波在大型用电设备中较为常见,谐波智力问题也是当前我们多面临的重要问题,谐波治理措施的缺乏会导致产生谐波较大的用户注入电网的谐波超标,因而影响其他用户的用电质量,严重时会造成巨大的经济损失。电力供应企业对于用户谐波的治理问题力不从心,谐波的治理,缺少国家相关法律的支持,电力供应企业也缺少相应的监督权力,针对这一些列问题,供用电合同能够帮助供电企业有效的治理谐波问题,在签订供用电合同时,将谐波问题纳入其内容,明确针对谐波超标等问题的整治及处罚措施,通过合同的法律效用来实现供电企业对于用户谐波问题的治理。

7电价的类别错误

在定比例的电价类别中本身存在错误。在我国《合同法》中只规定违反法律及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的合同无效,违反国家政策不在其内,如果供电人与用电人已经签有协议,双方只能通过协商的方式来解决。

8供用电合同与用电工作检查

在用电工作的检查中,供用电合同是重要的书面依据,供用电合同使得电力供用关系向规范化和制度化迈进,用电检查也不仅仅是针对用户用电的单一方面,围绕供用电合同的相关事项都将成为用电检查工作中的内容。供用电合同的签订不仅仅是为了帮助供电企业规避营销管理中的各种风险,也是为用户提高服务质量的保证。电力公用合同规定双方的权利和义务,保证了供电企业必须为用户提供优质的服务,能够有效的解决了双方之间的多发矛盾。(本文来自于《科技创新与应用》杂志。《科技创新与应用》杂志简介详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