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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
医托,顾名思义,是医院的托儿。他们受雇于不出名的小医院,为其拉病人。这是一个常见的医托行骗版本:6月5日清晨,北京某大医院门口,几个30岁左右的妇女手里拎着CT片的袋子,抱着小孩,东张西望,神色略显慌张。记者故意说自己在运动时背部扭伤了,她们立刻走近来搭讪:是不是背上有伤呀?别在这家医院了,这里的伤科并不好。另外一个“刚好经过”的女人也停下脚步,称附近一家医院不错,并热心地为记者写下医院名称、地址及前去的路线。旁边一个知情人告诉记者,这些人都是医托,这些手法是他们的惯用伎俩,经常有警惕性不高的人上他们的当。
无法律依据难执法
曾经参与打击医托行动的朝阳区卫生监督所田鹏毅科长说,除了患者病急乱投医等问题外,法律监管的空缺是医托泛滥的一个重要原因。
北京市卫生监督部门、朝阳工商分局及公安部门的工作人员都告诉记者,查遍相关的法律法规,很难找出一条专门针对医托的查处规定。
他们说,按照1998年12月卫生部、公安部联合颁发的《关于清理整顿非法医疗机构、严厉打击医托违法行为活动的通知》,医托的行为可由公安机关处以15日以下拘留、200元以下罚款。但在实际操作中,即使医托向病人行骗时被逮个正着,却因为受骗者不愿指证、证据不足等原因,公安机关只得放人。按照治安处罚条例,只有其行骗获利超过3000元后,才构成“数额较大”给予处罚,否则只能作一般的治安处罚,公安部门在批评教育后,只能将医托放行。
诈骗还是非法行医
东城公安分局治安大队邸副大队长认为,医托一般够不上诈骗。首先,一些医托介绍的医院不是黑店,行医许可证等各种证件齐全,这样就很难定为诈骗;其次开的药也不是假药,只不过是以廉充贵、以次充好的中草药,药是否有效、是否对症,很难有准确的鉴定,由谁来鉴定也是一个问题。
中国人民公安大学王太元教授说,查处医托的难点在于:如何证实每一医疗过程的存在?如何证实多大程度欺骗、造成多大损害?如何证实医生、医院与“托儿”间的连带责任?医托的查处比典型的治安、刑事案件难得多,因为它涉及当今中国诸多的社会问题、法治难题。在法律依据严重缺乏、查处手段严重不足的现实情况下,由缺乏专业知识的警察负责查处,就更为艰难。目前的公安机关,充其量只能解决两类问题:用一般治安管理方式解决制止强拉硬拽、占道碍行、噪音扰民等妨碍他人合法生产生活秩序的行为,以刑事执法方式解决确能证实为诈骗的“医骗”行为,而目前所说的医托,大多既不属于一般治安秩序管理,也无法证实为真正的诈骗犯罪,因此才会出现“抓了放”“放了再抓”的尴尬局面。
打击医托并非无法可依
那么,打击医托是不是真的无法可依了?曾参与卫生部多部法律的起草工作、中国政法大学卫生法律专家卓小勤教授说,虽然法律法规对医托的性质没有明确的界定,但我认为,可适用反不正当竞争法和医疗广告管理办法。
卓小勤说,首先,即使医托是为合法医疗机构拉病人,该行为就已经违反了医疗广告管理办法。医托本身就是一种广告的形式,可以称之为“现身说法的活广告”,他们在拉病人的同时也散发小广告。这些广告要么说自己能治好各种疑难杂症,要么说某某医院的专家如何神奇,用药如何有效。这些广告均没有经过审批,同时违反了关于医疗广告和药品广告不得出现病人或者医师的形象,不得进行疗效宣传的规定。对这种形式的广告,工商行政机关可以依据广告法予以行政处罚。
其次,医托的行为严重违反了反不正当竞争法。
该法第二条规定:所谓不正当竞争,“是指经营者违反本法规定,损害其他经营者的合法权益,扰乱社会经济秩序的行为。”同时规定:“经营者在市场交易中,应当遵循自愿、平等、公平、诚实信用的原则,遵守公认的商业道德。”医托的行为违反商业道德,扰乱医疗市场的秩序,侵犯了其他医疗机构的合法权益,因此构成不正当竞争。
该法第九条规定:“经营者不得利用广告或者其他方法,对商品的质量、制作成分、性能、用途、生产者、有效期限、产地等作引人误解的虚假宣传。”第十四条规定:“经营者不得捏造、散布虚伪事实,损害竞争对手的商业信誉、商品声誉。”医托在大医院非法医疗广告,散布虚假信息,诋毁其他医院的声誉的行为构成不正当竞争。
该法第二十条规定:“经营者违反本法规定,给被侵害的经营者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损害赔偿责任,被侵害的经营者的损失难以计算的,赔偿额为侵权人在侵权期间因侵权所获得的利润;并应当承担被侵害的经营者因调查该经营者侵害其合法权益的不正当竞争行为所支付的合理费用。被侵害的经营者的合法权益受到不正当竞争行为损害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讼。”因此,对于本医院医托活动猖獗的,在抓获医托并查出指使者的情况下,受到侵害的医疗机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讼。
此外,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应当依据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二十四条关于“经营者利用广告或者其他方法,对商品作引人误解的虚假宣传的,监督检查部门应当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消除影响,可以根据情节处以一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的罚款”的规定,对医托和指使医托侵犯其他医疗机构合法权益的不正当行为予以行政处罚。
换个思路打击医托
面对医托之害,在具体执法过程中,相关部门“各有各的难处”。如现行的法律法规虽然指出医托是违法活动,但处罚力度不大;医托向病人行骗时被逮个正着,也会因为受骗者不愿指证等原因,公安机关只得放人。
篇2
二、继续深入开展打击非法行医专项行动
非法行医严重危害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严重危害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卫生行政部门作为牵头部门,将继续深入组织开展打击非法行医专项行动,严厉打击“黑诊所”、游医、假医,以及借助虚假宣传、义诊活动招摇撞骗、误导和欺骗患者,危害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的非法行医活动;配合公安、工商部门打击“医托”诈骗行为;全面整顿性病、医学美容市场;进一步整顿和规范医疗服务市场秩序,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安全。
三、认真开展专项治理,切实解决“看病难、看病贵”问题
坚决治理医药购销领域的商业贿赂行为,是整顿规范市场秩序、净化医疗服务环境、缓解群众“看病难、看病贵”问题的重要的措施。全区卫生系统要把思想统一到中央、省市和区委、区政府关于治理商业贿赂的决策和部署上来,按照上级统一要求,抓好组织准备、动员教育、自查自纠、整改提高四个阶段的工作,切实将这项关系医疗卫生发展大局的重要工作抓紧抓实抓好。
篇3
随着社会经济和卫生体制改革的深入发展,民营医疗机构(以下简称”民营机构”)在医疗卫生服务市场上已占有一席之地,为缓解“看病难、看病贵”的问题,解决医疗卫生领域的供需矛盾,建立和完善医疗服务市场竞争秩序发挥了极大作用。但是,民营医疗机构在发展过程中,在依法执业方面还存在使用非卫生技术人员从事诊疗活动、超范围开展诊疗活动等许多问题,需要进一步规范、引导。为此,石家庄市卫生监督局结合实际工作,开展了民营医疗机构依法执业现状调查工作,为建立了民营机构量化分级管理制度,探索民营机构长效监管机制提供科学依据。
1 调查对象与方法
1.1调查对象 在全市范围内随机抽取65家民营医疗机构(医、中医、中西医结合),其中医院35家,门诊部、社区卫生服务机构(下称”社区服务”)和个体诊所各为10家。
1.2调查内容与方法 首先制定《石家庄市民营医疗机构依法执业现状调查表》及调查方案,通过组织现场检查、查阅记录、询问等方式,对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的变更登记、校验、有无出租或转让许可证等情况,卫生技术人员使用情况,有无超出诊疗科目范围、承包租赁科室、雇佣医托等情况进行调查。对卫生技术人员使用情况的调查,采取每家医院、较大门诊部现场随机抽查20-30名人员,其余单位查全部人员。在药房随机抽取20张处方。
2 调查结果
在全市五区内分东南西北随机抽取了65家民营医疗机构,其中医院35家,门诊部、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和个体诊所各为10家。
2.1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使用基本规范。医疗机构核准名称与实际使用名称相符合,能及时变更登记,按时校验,没有发现出租出借许可证情况,但存在承包租赁科室情况,调查发现4家,占被调查单位的6.15%(以下的百分比均为占所调查单位的比例).
2.2卫生技术人员使用情况 在违规使用卫生技术人员六个方面,门诊部(75.31%)和个体诊所(71.45%)最高,其次是医院(65.53%),社区服务最低(61.41%)。
2.2.1取的医(护)师资格证书但未进行注册登记的,存在使用 1人的单位22家,2人以上的38家,共计60家,占被调查单位的92.31%.其中,门诊部和个体诊所占100%,社区服务90%,医院88.50%.
2.2.2执业助理医师独立上岗情况,存在使用 1人的单位37家,2人以上的26家,共计63家,占被调查单位的96.90%.其中,门诊部占100%,医院91.40%,社区服务和个体诊所90%.
2.2.3从事本专业外诊疗活动的,存在使用 1人的单位21家,2人以上的33家,共计54家,占被调查单位的83.10%.其中,医院91.42%,门诊部和社区服务均为90%,个体诊所80%。
2.2.4使用非卫生技术人员从事诊疗活动,存在使用 1人的单位29家,2人以上的8家,共计37家,占被调查单位的56.90%.其中,门诊部80%,个体诊所70%,社区服务60%,医院45.71%.
2.2.5在非执业地点执业情况,存在使用 1人的单位25家,2人以上的35家,共计60家,占被调查单位的92.31%.其中,医院最高(100%),其次是社区服务90%,门诊部和诊所分为80%.
2.2.6实习、进修人员独立上岗和未取得性病、艾滋病资质证书从事诊疗活动违法情况比较轻,分别为20%和13.8%。
2.3超范围开展诊疗活动,超出一级科目的19家单位,二级科目的35家,共计54家,占被调查单位的83.1%。其中,社区服务和诊所最高为100%,医院71.42%,门诊部70%。
2.4经调查发现,1家医院未经许可以合作名义开展诊疗活动,1家门诊部雇佣医托、欺诈患者。
3 结果分析
3.1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使用情况比较规范,是民营机构自身对许可证使用情况较为重视,更重要的是卫生行政监督管理部门对许可证的严格管理,不能及时变更登记内容和按时校验将被面临吊证等处罚。但据了解,在民营机构中,尤其是医院和门诊部中,承包租赁科室的情况较多,但因取证难、查处难,故查处率较低。其主要原因是由于通过近几年开展的打击非法行医专项治理整动活动,尤其对外承包租赁科室的行为进行了严厉的打击,查处了一批大案、要案,违法机构被得到严惩,使该行为得到了一定的遏制。由于受经济利益驱动,民营机构依然承包租赁科室但不敢明目张胆的进行,而是由明转暗,同时对执法程序有 一定的了解,反检查的能力增强,采用统一收费、统一药房,人员能及时注册到该机构内,主要证据协议书因知道其利害关系,保管严密难于取到。对于何为承包租赁、如何处理,法律法规规定不明确,界限不清,实际操作困难,从而出现查处难、认定难、处理难、查处率低的情况。
3.2在卫生技术人员使用方面,所调查的医疗机构全部存在违规问题。在取得医师资格证书而未注册、执业助理医师独立上岗、医师在非执业地点执业等三方面违法单位均在90%以上,从事本专业外诊疗活动的单位也在80%以上,使用未取得医师资格证书的人员从事诊疗活动的单位在50%以上。违法单位之多,情况之严重,就医安全环境如何保障!其主要原因:一是民营机构管理体制与用人机制特点所决定。由于民营机构实行自主管理、自负盈亏机制,在用人方面比较灵活,只要符合需求就聘用,不符合就解聘,人员流动性大,再加上办理注册时间较长等原因,造成有资格的人员未及时注册、非执业地点执业等违法现象多的原因之一。同时,民营机构只顾追求经济效益,忽视了社会效益和国家法律。对符合条件的高级技术人员难于聘请到且待遇要求高,付出的成本大,为降低成本,在使用技术人员方面降低了标准,一人多职、跨专业从事诊疗活动、助理执业人员独立上岗的现象就比较普遍,使用没资质的人员从事诊疗活动就不足为奇了。二是法律法规不完善、层次低。《医疗机构管理条例》法律地位低而且多年没有修改,许多条款已不能适应当前的监管需要。助理执业医师独立上岗有禁止无罚则、在非执业地点执业认定使用非卫生技术人员规定不明确、使用非卫生技术人员超过二人,无论使用多人,多长时间,最高罚款5000元并可以吊销卫生许可证,设置不科学、不合理,在实际工作中,在全国因此而吊证的非常少[1]。由于其获得的利益远大于罚款,所以出现屡罚屡犯的情况。三是执法人员数量少,监管范围大,监督不能到位。
3.3超范围开展诊疗活动情况也较严重(83.1%),超出二级科目的数量是一级科目的两倍,社区服务机构相对突出。其主要原因:一种情况是不具备设置科目的条件而未获得批准,为获利擅自开展活动。一种是当初报审时设置的科目少,但随着社会的发展,医疗服务的需求愈来愈多,尤其是社区居民的需求越来越多,而申报增项时,条件不具备、审批时间长等原因,擅自开展活动。三是处罚轻,不论超出几个科目,收入多少,只要收入超过3000元,最高罚款3000元并可以吊销许可证,但没有没收违法收入之规定。对于一些开展高危科目如肝炎、性病等传染病,接生、人工流产等收费高、危险性大的科目,其危害程度不同于一般科目,加上执法力量的不足,短时间内难于发现,其违法收入是相当可观的,但最高罚款3000元,许可证吊销实际上又难于落实,是民营机构敢于违法的重要原因[2]。
4 建议与对策
4.1卫生行政部门加强行政许可管理,严把行政许可关和年度校验审核关,建立退出机制,对已不符合许可条件、多次违法情节严重的和监督机构建议吊证的要坚决吊证,决不姑息且机构及主要负责人在5年内不得举办任何形式的医疗卫生机构。卫生行政部门转变工作作风,提高办事效率,对卫生技术人员注册、变更、诊疗科目增项,按时限及时完成。在医疗保险、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等社会保障工作承担方面与其他机构给予同等待遇。
4.2卫生监督机构加强对民营机构的监督管理,实行量化分级管理,研究探索和建立长效管理机制。制定量化分级管理检查表,现场检查,量化评定,分级管理。对得分在90分以上、关键项目全部达标者,评定为A级,每年监督一次;对得分在80-90分、关键项目全部达标者,评定为B级,每半年监督一次;对得分在60-79分、关键项目基本达标者,评定为C级,每季度监督一次;对得分在60分以下、关键项目不达标者,评定为D级,限期改正,每月监督一次。实行动态监管,建立监督档案,对达到高一级条件的,升级管理;对不符合原级条件的,降级管理。加强对医疗卫生执法人员的法律法规和业务知识培训,提高执法技能,严格执法,加大打击非法行医力度,情节严重,符合吊证条件的,坚决吊证,对位法行为起到震慑作用。
4.3完善医疗法律法规,建议尽快修改《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对承包租赁科室给予明确界定,对采用不正当手段,雇佣医托欺诈患者的行为明确处罚条款,对使用非卫生技术人员和超范围开展诊疗活动,可依据违法时间、收入、使用人员数量或科目数量给予吊证并没收收入。助理执业医师独立上岗设置罚则。
4.4规范民营机构的自律行为,加强诚信建立和完善依法行医、依法执业的各项规章制度,建立相应的组织机构,加强内部促查核稽查,切实落实各项制度措施,对存在的违法行为提出整改建议并督查落实情况,确保依法执业。
篇4
二、加强法律法规学习和宣传,增强全员法律意识。
1.重点突出,全面推进,开展全院全覆盖的学法用法。一是建立领导班子集中学法和干部职工全员学法制度。医院领导班子每月通过党委中心学习组组织一次集中学法。通过职代会、院周会及各科室晨会、例会等形式,深入开展学法用法活动,组织干部职工学习《突发事件应对法》、《医疗事故处理条例》、《职业病防治法》、《传染病防治法》、《医疗纠纷预防与处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和部门规章,通过宣讲卫生系统典型违法案例,做到全员参与,人人学法,干部职工的法律意识不断提高。二是邀请法律专家、执业律师以《执业医师法》、《侵权责任法》为基础,结合实际案例讲解了卫生计生相关法律法规,通过培训提升广大医务人员的法律意识,规范医务人员的执业行为,促进医患双方合法权益的保护。三是征订普法教材,安装普法学习考试软件,组织职工进行法律法规知识考试。按照区普法办的工作要求,医院统一征订了普法教材,安装了“无纸化学法用法及考试系统”,做到学习率100%,参考率100%,合格率100%。
2.开展多种渠道多种形式的法治知识宣传。一是通过板报、电子显示屏向广大患者和医护人员宣传相关法律法规;组织开展法治宣传书法活动,将法治宣传融入穿插到医院春节晚会等各种文体活动中,切实丰富法治宣传内涵,提升法治宣传寓教于乐的效果。二是将学法用法与日常工作紧密结合。严格执行医疗质量和医疗安全核心制度,将《执业医师法》、《侵权责任法》、《医疗事故处理条例》、《护士条例》等卫生法律法规知识学习考核融入医护人员“三基三严”培训考核,并按照成绩予以奖惩兑现。三是结合“送医下乡”活动,深入农村、社区开展义诊、健康体检活动,广泛开展医疗纠纷处理、平安医院创建等相关法治宣传。
三、依靠法治建设,促进医院规范管理。
1.坚持学用结合,推进依法治院进程。一是建章立制,加强医院制度建设。结合等级医院创建,本着“依法管理、规范运行”的原则,医院先后修订完善各类院级制度规范1021项,编订应急预案406款,明确岗位职责372个,还修订了各专业诊疗常规及操作规范。二是认真贯彻执行《执业医师法》《护士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坚持依法执业,对全院所有执业人员进行全面梳理和规范。三是切实以患者为中心,加强医德医风建设,开展治理医疗商业贿赂专项工作,提高职工廉洁行医和依法执业意识。四是举办党委书记上廉政党课、观看警示教育片、到反腐倡廉警示教育基地进行参观学习等活动,实现了廉政教育全覆盖,切实增强全体干部职工的法律知识和依法行医、廉洁行医意识。
2.坚持院务公开制度,依法治院。一是医院决策注重民主,办事注重民意,不断完善职代会制度,实行院务公开,实施民主监督。二是定期召开院党委会,对人事任免、岗位聘用、基建项目、药品和设备的招标采购、绩效薪酬、廉政建设等“三重一大”事项进行集体商议决策,不搞“一言堂”;三是提高院务工作透明度和职工的主人翁地位,医院的重大决策,财务收支,职工的评优、评先、晋级、职称评定等“三重一大”事项都主动进行公示,杜绝暗箱操作,接受监督,做到了决策公开、过程公开、结果公开。
篇5
以“”重要思想为指导,以《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医疗广告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为准绳,体现以人为本的理念,将依法严厉打击危害人民群众身体健康的非法义诊作为关心群众,规范市场秩序,促进社区和谐和发展的大事来抓,切实维护群众的利益,为群众提供安全、有效、方便、价廉的公共卫生和基本医疗服务。
二、组织领导
为更好地开展打击“非法义诊”,街道成立专项工作小组。街道办事处市政卫生科科长潘嘉明为组长,具体职能部门:卫生监督所、工商所、食监所、城管所、监察队、派出所等。街道所属各居委、文化宫剧院、大型商场宾馆等单位积极配合,确保打击“非法义诊”取得成效。
三、工作职责
打击“非法义诊”,采取联合整治行动,各职能部门依据职责严格执法,各相关单位积极配合。
1、街道市政卫生科:全面负责组织协调工作,并做好各单位、群众来信来访的接待及回访工作。
2、卫生监督分所:为一般案件的承办单位,依法查处各类“非法义诊”行为。
3、工商所:特殊案件的办理,如涉及其他经济的案件,与卫生监督所共同协商办理。
4、食监所:案件中涉及药品、医疗器械的,由食监所负责处理。
5、城管、监察队:积极配合联合执法行动开展。平时加强对路面街道的巡查,如发现“非法义诊”及时汇报。
6、派出所:维持执法秩序,保障每次联合执法顺利进行。涉及危害群众生命安全及伤害的“非法义诊”由公安部门查处。
篇6
非法行医问题是近几年困扰着各级卫生行政部门以及人民群众的一个大问题。虽然卫生行政部门多次开展了打击非法行医活动的专项行动以及采取了多种监管方式治理非法行医问题,但效果不明显,“黑诊所”、游医屡禁不止,甚至跟监管部门打起了“游击战”,选择了出租屋、小旅馆等更隐蔽的场所开展诊疗活动,这种行为严重扰乱了医疗市场的秩序,危害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
在打击非法行医行动过程中,卫生执法人员遇到的难题主要有以下几点:
(一)执行难
在对非法行医者进行行政处罚时,行政处罚程序复杂,一般都要经过调查取证、事先告知、陈述申辩、做出行政处罚等步骤,整个处罚至少需要8份执法文书,如果非法行医者不配合或者逃避打击,拒不提供身份信息或者拒不缴纳罚款,那么执行需要的时间会更长,这给非法行医者逃避处罚提供了充分的时间。
(二)送达难
为了逃避处罚,非法行医者会用尽一切手段来阻碍执法部门的执法,拒绝提供相关资料、拒绝签名、拒收执法文书、暴力抗法、转移犯罪地点等情况时有发生,这个时候就需要其他的辅助手段来帮助完成送达相关文书。
(三)认定难
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非法行医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规定,“非法行医被卫生行政部门行政处罚两次以后,再次非法行医的”,应认定为 “情节严重”,可依法移送司法机关处理。但是在司法实践中,对于两次行政处罚的认定存在一定的困难,因为非法行医者擅长跟执法部门打“游击战”,他们通常在这个省受到打压后会转移阵地到其他省份地区,目前我国的行政处罚系统尚未全国联网,因此在认定上会给执法带来一定难度。
(四)统计难
由于非法行医活动具有其特殊性,这给辖区非法行医数量的统计带来了很大的困难,也为执法人员打压此类行为设置了重重障碍。
二、打击非法行医的对策
为严厉打击非法行医行为,进一步整顿和规范辖区医疗服务市场,维护医疗市场的稳定性和人民群众健康权益,深圳市某区卫生监督所积极探索“打非”有效措施,健全医疗服务市场的监管机制,把“立、管、打、宣、疏”五者有机结合起来,使规范医疗服务市场秩序进入一个良性循环。
(一)拔根清源,完善医疗立法
在打击非法行医的专项活动中,最让执法人员头疼的便是相关的法律法规问题,目前卫生执法依据的法律法规等由于颁布时间较为久远,跟不上当下的社会发展形势,出现的新犯罪现象、新违法手段得不到有效制裁。执法人员在执法过程中如果突破法律法规限制则要承担相应的违法风险,但如果放任不管又涉及不作为等作风问题,因此,为了让执法人员在打击非法行医活动中,有法可依,在立法层面上给予执法人员法律保障势在必行,只有这样才能更好地增大执法力度和提高执法效率,才能更好地推进整治非法行医活动,加大对非法行医的处罚力度。
(二)加强监管,规范医疗市场
加大监督执法力度,规范医疗机构执业行为,严查“黑诊所”“医托”等违法犯罪行为,探索建立健全专项行动和日常监管相结合的长效机制和措施,立足日常监督执法工作,不断创新监督模式,启动夜间、节假日错时执法方式,及时掌握非法行医的最新动向,打击违法行为;此外,在节假日加强执法力量,运用快速巡查机制开展执法,为人民群众的安全就医筑起一道安全屏障。
在今年的打击非法行医专项行动前,该区对打击的重点加强监管,分别开展了非法行医整治工作的小专项:
1.以“城中村”等流动人口聚集地为重点,严厉打击“黑诊所”
以“城中村”等流动人口聚集地为重点,严厉打击未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擅自开展诊疗活动的“黑诊所”。在日常监督巡查过程中快速巡视此类“黑诊所”,及时发现制止非法行医行为。另外,按照分片区分类别管理要求,启动夜间、节假日错时执法方式,按照快速巡查机制,经常性开展非法行医巡访巡查工作。加强对群众举报及“历史遗留”无证个体医的巡查工作,加强对此类“黑诊所”的监管。
2.严厉打击美容机构和个人违法开展医疗美容行为
以生活美容机构为重点,查处未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擅自从事医疗美容诊疗活动的单位和个人。由于利益诱人,当前一些生活美容机构在给爱美女性朋友进行皮肤护理、按摩美容时,为了牟取暴利,利用她们对生活美容和医疗美容概念认识不足的弱点,悄悄地向医疗美容渗透,非法开展文眉、注射等医疗美容活动。因为机构没有资质,相关人员也没有接受过正规学习、培训,医疗事故频发,有的甚至使用来源不明或者国家明令禁止的药物等,深深残害了人民群众的身心健康。对于此类现象,该区监督员结合国家卫生城镇的评比工作,在对辖区生活美容机构进行日常监督管理:一方面规范其经营行为;另一方面严厉打击、重点查处利用生活美容机构违法开展医疗美容行为的单位和个人;同时通过新闻媒体、网络等渠道提醒爱美女性在进行医疗美容前,一定要先了解相关常识,要到具有相关资质的正规医疗美容机构接受医疗美容服务,形成良好的社会舆论氛围,正确引导健康消费。
3.查处擅自聘用医师或非医师坐堂行医的行为
以零售药店为重点,查处未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擅自聘用医师或非医师坐堂行医的行为。由于辖区大多数零售药店都开辟了医师咨询处,有的甚至打出“名医”“老中医”等广告,吸引患者求医问诊。该区监督员在专项巡查过程中发现,这些药店大都只有《药品经营许可证》和营业执照,并未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开处方的要么是药师,要么是未注册备案的医师,他们为患者开处方,目的是为了提高药店盈利,所以经常夸大病情,诱导患者多买药,甚至误诊错诊导致患者延误治疗最佳时机。针对此类现象,该区建立了暗访督查制度,认真落实分片分类快速巡查和错时执法等措施,积极探索各组间交叉督查模式,疏导各符合中医坐堂行医条件的药店及时向各区卫生行政部门提出申请,对于不符合条件的药店加强巡查,坚决查处未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擅自聘用医师或非医师坐堂行医的行为,全面规范零售药店开展医疗诊疗活动。
从今年对医疗机构的监督检查结果来看,辖区内的非法行医现象明显减少,部分已被取缔的“黑诊所”已通过申请《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成为正规的医疗机构。大多数的医疗机构均能按照《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实施细则》《执业医师法》等法律法规开展执业活动。但也发现一些问题:如无证游医仍旧存在,个别药店存在无证坐堂行医的现象,个别医疗机构存在聘用非卫生技术人员情况、超范围开展诊疗活动的行为等,这些都是医疗服务市场潜在的安全隐患,对于上述现象执法人员均已依法予以立案查处。
(三)齐抓共管,确保打非效果
针对非法行医的隐蔽性和特殊性,为了确保专项行动的顺利开展,成立了区卫生监督所集中打击非法行医专项行动领导小组,畅通与办事处和辖区各医疗机构的公共卫生网络,强化卫生监督节假日及夜间的巡查能力,联合上级主管部门公共事业局卫生科、办事处计生科、民兵应急分队、辖区派出所等相关部门,形成联合执法、齐抓共管的联动工作局面,形成打击非法行医行为的重要力量。
1.齐抓共管,统一行动
与办事处和辖区各医疗机构创建公共卫生网络,创新监管模式,依托办事处卫生科和社区工作站,广泛开展对“黑诊所”的摸底排查工作。行动中,各部门从全区发展大局出发,上下一盘棋,齐抓共管,统一行动。上级主管部门严格法律程序,规范行动流程,组织统筹好打非各项工作;公安部门增派警力,全力维护打非现场秩序,切实加强打非行动的调查取证工作;卫生部门作为打非的中坚力量,始终坚持冲在一线,依法对“黑诊所”等违法行为及时确认,依法依规处理;社区工作站耐心开展相关解释、劝说工作,化解违法者与执法部门之间的矛盾;新闻媒体全程进行跟踪报道,营造良好的社会舆论氛围。
2.相互配合,相互协作
定期召开部门联席会议,简要介绍和梳理公安、计生等各部门打非专项治理工作开展情况,并就开展打非工作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进行有效的沟通,对联合执法、案件查处工作中暴露的问题予以磋商和协调,明确下一步的工作任务。
打击非法行医活动是一项社会系统工程,单靠卫生计生部门的力量是远远不够的,且难以有突出的整治效果,因此由上级部门牵头,各相关职能部门相互配合、相互协作、齐抓共管、形成合力,才能在新形势下形成联动的工作局面,有效遏制非法行医行为。
(四)强化宣传,营造良好氛围
该区外来人口众多,人员流动性较大,部分人员缺乏安全意识,因此宣传非法行医危害,提高当地居住人群的自我保护意识显得尤为重要。加强宣传工作,进一步提高人民群众对非法行医行为的识别能力和防范意识,进一步争取到人民群众对打击非法行医工作的理解和支持,为专项行动营造了良好的社会氛围,为该区创建正常健康的医疗市场秩序提供了有力保障。
1.加大宣传力度,增强群众的识别能力
为继续深入开展打击非法行医工作,增强人民群众对非法行医行为的识别能力,该区卫生监督所借着“3.15消费者权益保护日”的契机在辖区进行了一次“整顿规范医疗服务市场、严厉打击非法行医”的宣传活动。通过分发宣传资料及现场咨询的形式,向市民宣传了卫生法律法规、群众安全就医、非法行医的各种形式和非法医疗广告的正确识别等知识。此次宣传活动共接待前来咨询的市民近百人,分发宣传资料300余份,使市民懂得了非法行医的危害性,提高了自我保护意识,取得了良好的宣传效果。
2.引导市民充分利用好社会公示制度
利用媒体、简报、网络和社会公告等手段,积极报道专项行动进展和成果,曝光典型案例,主动接受社会各界和新闻媒体的监督。为便于群众识别合法的医疗机构,引导市民对社会医疗机构和人员信息进行查询。市民可以通过网络或手机APP对社会医疗机构的具体信息进行查询,若对医疗机构人员的资质有疑义,也可以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数据查询―执业医生”进行查询。
3.营造全民打非、监督的良好氛围
充分利用现代网络和通信技术,广泛借助社会监督力量,让“黑诊所”无藏身之处。具体措施有:利用该所网站、该区报纸等宣传、普及卫生法律法规,全天候畅通专线咨询电话,鼓励社会各界参与对非法行医的监督管理,提高广大群众参与打非的积极性和主动性,营造全民打非、全民监督的良好氛围。
(五)疏堵结合,确保“零无证”
疏堵结合,减少非法行医及“两非”行为,在严厉打击的同时,疏导具备条件的机构办证,疏导具备行医资格的人员开设合法的医疗机构或者到合法的医疗机构执业,真正从源头上遏制此类违法现象。那么,如何疏导办证,采取何种有效措施,才能真正帮助违法行医者解决在政策上和实际操作中的问题,这一历史遗留问题摆在卫生行政部门的面前多年,卫生部门也一直积极寻求解决的方式方法,探寻针对此类机构和人员的优先优惠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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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按照科室的要求,做好班组管理工作,完善各项管理体系,提高班组级职工的素质及工作能力,配合科室履行职能并做好对保安人员的管理工作。受理管理报警信息,及时向医院及相关部门、上级领导报告,做好通报及调派工作。
四、做好点位执勤工作,维护执勤区域及周边公共秩序,做好人员识别及物品出入管理工作,清理闲杂人员,制止违反医院规章制度及影响医院环境、秩序行为。负责对车辆、人员及物品进行安检,收缴违禁物品,并保管收缴、暂扣物品,管理及返还管理遗失物品。排查各类安全隐患及危害因素。
五、维护医院正常医疗秩序,配合医院相关部门处置医疗纠纷事件,治理医托、电信诈骗及其他损害医院、患者利益的行为,处理损害医院公共设施的现象和其他未经医院许可的现象。
六、配合医院及相关科室处置、应对各类公共事件、灾难事件、事故及自然灾害。维护医院消防安全,制止各类违规行为,参加消防安全演练、宣传及应急处置行动。
七、加强与公安、交警部门及行政执法、综治办、办事处、社区和其他相关单位的联系。做好与医院各部门、科室的交流、沟通,了解安全管理情况及意见、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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辖区内医院、卫生院19所(民营医院2所),医院、卫生院下设的诊所30家,社区卫生服务站56家,厂矿学校医务室(卫生所)31家,个体诊所51家,门诊部7家,防保所3家。以这197家医疗机构作为校验对象。
1.2校验内容
校验内容主要有执业情况、用房面积及流程、消毒隔离、医疗废物管理、各类制度及登记等。
1.3校验方法
由卫生局医政科和卫生监督所医政执法科共同组成校验小组,按年度校验内容分片进行现场检查。
2结果
2.1一般情况
197家医疗机构校验结果,合格170家(占86.3%),基本合格22家(占11.2%),不合格5家(占2.5%),合格和基本合格率为97.5%,(表1)。
2.2分类
按照校验内容对医疗机构的执业情况(主要是医生、护士资质)、用房面积及流程(用房面积是否符合相关标准、功能区设置是否合理)、消毒隔离(医疗器械是否按照消毒规范操作、保存等)、医疗废物管理(是否按规定分类存放、是否送医疗废物处置中心集中销毁等)、各类制度及登记(各类规章制度是否齐全、各类消毒是否有登记等)6个方面检查结果见表2。
2.3处理
对合格的医疗机构,区卫生行政部门签署校验意见,作出核发《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决定。对基本合格的医疗机构,区卫生行政部门在限期整改期满后,按《校验意见书》要求整改内容上门复查,符合整改要求的发《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对不合格的医疗机构暂缓校验1个月,期满后上门复查,根据复查结果作出相应处理。
3主要问题
在此次校验中,民营医疗机构、基层社区卫生服务站、内设医疗机构问题较多
3.1民营医疗机构
3.1.1执业情况在197家医疗机构校验中,民营个体医疗机构问题相对突出。由于个体诊所执业人员流动性大,大多采取离退休人员作为专家队伍,而招聘刚毕业的学生作为基础人员,从而导致使用非卫技人员情况存在,使用新毕业生(尚未取得执业资格)单独上岗,有的执业医师、护士未变更注册。尤其是个体诊所执业护士资源缺乏,因为护士变更注册权限在省一级,需要一定时限,往往等到注册变更到位时,护士已经流动到其他地点执业。在检查中还发现个别民营医疗机构为谋取利益超范围经营,未经许可擅自开展性病、人工流产等诊疗活动;有的甚至雇用“医托”违规经营,极大的破坏正规的医疗市场,给社会造成不好影响。
3.1.2消毒隔离
3.1.3各类制度及登记
3.2基层社区卫生服务站
基层社区卫生服务站执业医生大多为乡村医生,专业水平有限,导致重治疗、轻预防的现象。个别乡村医生为了追求个人利益甚至拉病源在家擅自行医,极大损害了基层社区卫生服务站的利益,直接导致社区医疗服务“六位一体”功能未能完全体现。
3.3内设医疗机构
在校验的31家内设医疗机构中,厂矿卫生室情况相对突出。由于企业改制,卫生局撤销了厂矿医疗协会组织,致使厂矿卫生服务日常医政监督处于真空状态。执业人员由于长期不参加各种医学培训,信息封闭、观念落后,再加上厂矿卫生服务受企业本身发展所限,医疗服务只对内,不对外盈利,资金来源缺乏、致使医疗设备陈旧,诊疗活动不规范。
4对策
4.1提高从业人员法律、规范意识
卫生行政部门应加大对医疗机构管理人员和医务人员的培训力度,提高医疗机构的法人和主要负责人的法律意识,提高贯彻相关法律法规的自觉性。规范医疗行为,加强职业道德建设,坚持依法行医,坚持社会效益第一的原则,要以病人为中心,为社会提供良好的医疗服务经营者的卫生规范意识[1]。通过定期分批举办相关卫生法律、法规、条例规范的培训班,把提供高质量的医疗服务作为发展的基础,使医疗机构不断更新管理理念,不断提高医疗服务的水平、质量,为病人提供多层次,高质量的医疗服务。
4.2民营医疗机构应树立正确经营理念
民营医疗机构是一种新型的医疗经济实体,虽然是以盈利为目的,但在一定程度上缓解了政府公立医疗机构的压力。其自主决策、自负盈亏、独立经营管理的模式,和公立医疗机构相比,有税收较重,医保定点受限制的特点[2]。在这种外环境下,必须树立正确的经营理念,不应“重效益、轻管理”,应不断加强硬件建设,靠自身的特点去吸引人才、留住人才,做到择优聘用、宁缺毋滥,切实发挥在服务、人才、管理等方面优势,树立品牌形象,吸引病人。
4.3理顺体制,加大医政监督力度
当前医疗机构监督管理工作职能发生调整,各地对医疗机构监督执行主体不一,导致缺位、错位、越位监督管理现象。应当将卫生监督员纳入公务员管理,执法主体和执法队伍合二为一,充分发挥卫生医政监督职能,保证政令畅通,切实起到对医疗卫生服务机构的长效监管。
4.4政府牵头,多部门齐抓共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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期:___________
2021年8月保卫科个人总结
我院的综治___工作在医院党委领导下,在上级业务部门和公安机关指导下,坚持以“___”重要思想为指导,积极开展“以病人为中心,以提高医疗服务质量为主题”的医院管理年活动,建设依法治医,构建和谐医患关系,认真落实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和维护___工作,坚持“预防为主、打防结合”的方针,狠抓治安管理工作,落实院科两级责任制,强化内部管理,确保了院内安全稳定,现将__年终工作总结如下:
一、领导重视,机构落实
医院领导班子历来重视综治___工作,始终把___工作列入领导责任制和医院综合目标管理责任制,定期部署治安综合治理工作,在院长办公会议上专题研究解决综合治理和维稳重点问题,并结合院长行政查房、查岗,经常进行检查督促落实工作。
医院建立有综治领导机构和办事机构,医院还与各科室、各科室与工作人员签订了综合治理责任书,明确党委书记、院长赵志毅为综治第一责任人,保卫科为综治责任科室,综治___领导小组成员负具体责任,各职能科室各司其责,真正对维稳综治工作做到一级管一级,一级对一级负责,层层落实维稳责任,做到机构、责任、措施、人员四到位。
二、抓法制宣传教育,提高治安防范意识
㈠、医院安全保卫工作长抓不懈,坚持做到年度有计划,季度有检查,半年和年终有总结。医院院长办公会定期研究落实安全防范工作,在抓普法教育基础上,坚持对职工开展法制和治安管理宣传教育。在开展医院管理年和民主评议政风行风实施活动中,落实“__”普法教育,结合实际学习保卫工作相关的法律法规,为维护政治稳定和社会稳定,做好防特、防盗、防火、防破坏、防治安灾害事故的“五防”宣传教育并落实防范措施。
㈡、一年来,医院重点宣传贯彻《治安管理处罚法》,编印《防火防盗安全常识》、“一畅两会”宣传单张___多份发给全院员工,利用院周会、科室早会、讲课、电教、自学、黑板报等形式开展全员法制和安全教育,今年以来综治___工作结合安全生产消防工作进行安全教育12场次,达___人次。出黑板报___期,坚持新职工岗前安全培训,职工的法制意识和治安防范意识明显增强。
㈢、保卫科不定期___保安员进行治安技能培训、进行队列、仪表仪容训练,学习贯彻《治安管理处罚法》,并进行知识考试,提高安全意识和治安维稳应急处置能力。结合医院开展政风行风民主评议活动,着重狠抓队伍建设和思想教育,落实自查自纠,促行风,抓实效,增强安全服务意识和安全工作的责任感,努力维护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构建和谐的医患关系,确保医院安全稳定。
㈣、医院还订阅了《法制日报》、《民主与法制》杂志,收集《法制日报》、《__日报》、《__日报》的治安信息,通过网络收集__市治安警情通报,及时了解治安情况,适时通报情况,调整治安防范措施。将有关资料整理,建立安全保卫电子档案,便于工作中搜索参考。
三、建立健全安全管理制度,切实加强内部治安防范
医院制定有《治安搜捕堵截捉拿方案》、《综治___工作应急处置预案》,保卫科积极协调各科室认真落实管理制度,并将相关开展活动资料整理归档。
__年__月,设备科对全院___多台医疗设备进行了多次检测和维护,有效保障了医疗设备的安全使用。总务科坚持每月定期对供水、供电、电梯、锅炉、空调制冷等设备进行检测,发现问题及时整改,投入___万多元对消防水泵机组更换,确保了后勤设施安全正常进行;保卫科经常性地对消防和安全设施进行检查维护,配置职工宿舍楼灭火器___瓶,住院部和门诊增加灭火器___瓶,到期灾火器能及时更换,消防安全维护资金投入___多元。根据医疗卫生安全专项督查工作,对存在的问题,及时整改,给配电房增设消防应急灯六盏,疏散指示牌二块。检查维护消防灯505具,消防栓176具次,维护消防带,修理消防栓3具,坚持每月检查消防水泵二次,现有消防设施功能良好,安全疏散出口通道畅顺。
加强与辖区派出所协作,建立治安联防机制,医院设置了警务室,共同努力搞好治安联防,狠抓内部治安管理。
医院的社会治安综合治理,能坚持“预防为主,防打结合”的方针,坚持“谁主管,谁负责”的工作责任。为维护医院正常医疗工作和生活秩序在安全上狠抓制度落实,抓日常内部治安管理不放松,贯彻“谁主管、谁负责、谁在岗,谁负责”的原则,实行医院管理,保卫科管理和科室管理的层级管理办法,督促各科室各部门“看好自己的门、管好自己的人、办好自己的事”,强化内部治安管理,加强安全防范,积极营造群防群治的管理机制。
四、加强治安巡查,落实防控措施
医院积极贯彻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安全生产方针,落实重视日常检查和维护,为确保重点部位的安全,保卫治安值班,坚持___小时巡逻制度,设置了电子巡更系统,设点___个,坚持“三到一多”的巡逻方式,治安与消防巡查相结合。干部职工参加值班,督促管理,发现问题及时处理,把问题解决在萌芽中,消除隐患。财务科住院收费处,“三铁一器”的技防措施落实,定期检测维护。
仓库等重点部位___了防盗门、防盗铁网。毒___品、___品和化学危险品按有关规定管理。各病区对入院病人及其家属做治安防范宣教工作的同时,注意病房治安,保卫坚持巡查电子签到制度。注重人防和技防相结合,加强重点部位的安全监控,加大治安巡逻力度,全面保障医疗安全与发展,营造安全的就医环境。
根据各阶段治安形势的特点作时间和人员安排调整,有计划地进行伏击,加大力度和采取有效措施打击不法行为,排查和消除安全隐患,维护了医院的安全稳定,治安案件明显减少。
今年以来安全检查___次,较大的检查___次,发现问题及时整改。根据治安情况,及时调整保安力量和重点防范,积极做好内部安全防范,躯赶医托和派发广告人员,协调解决和处理医患纠纷六起,转送弃婴八起,查找无名氏人员三起。为缓解院内交通的紧张状况在急诊室和停车场设岗,及时疏导交通,保障了“绿色医疗通道”顺畅。
一年来,医院没有安全生产事故,无治安灾害事故和违法犯罪人员,无政治案件和影响社会稳定案件,未发生重大经济损失和人员伤亡,医院安全稳定。
五、努力方向
医院是一个特殊的环境,社会治安形势依然严峻,偶有失窃现象发生。医托、医闹现象呈上升趋势。建议加快电视监控系统的建设,增大科技防范的力度。安全工作有待我们工作中不断研究、探索和完善,加强防范和监督,进一步采取有效防控措施,努力搞好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维护医院内部安全稳定,积极创建“平安医院”。
个人总结范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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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领导重视, 机构健全
领导重视是确保医院安全的关键,医院领导必须充分认识安全保卫工作的重要性, 增强自身的参治意识, 切实把安全保卫工作列入医院行政管理重要议程作为一项长期工作, 才能把安全保卫工作抓紧抓好。医院治安不稳定, 不仅影响患者求医的信心, 关系医院的社会经济效益, 更直接影响医护工作人员的工作积极性。只有在确保医院领导对安全保卫工作重视的前提下, 对安全保卫工作进行统一部署, 通过层层负责、逐级检查、认真考核等方式, 督促各部门把安全保卫工作真正落实到实处, 才能为医院安全保卫工作的正常开展提供根本保证。医院治安保卫工作的发展要体现“以人为本”,需要领导的关心和大力支持。医院必须健全治安保卫组织机构和相应的人员配备,建立一支强有力的治安保卫力量,也是现代医院管理重要内容之一,它与提升医院形象,保障医院资产和职工生命财产安全是分不开的,也是促进医院和谐、进一步促进医院的持续发展,使医院达到长治久安的有力保障。
二、 以法为据,健全制度
随着依法治国思想的深入, 人们的法制观念、法律意识不断增强, 要求医院安全保卫工作的开展,必须严格按照法律、法规规定的范围进行活动。医院安全保卫干部必须认真研读并合理运用公安部、卫生部的相关法律、法规, 在把握好当前医院安全保卫工作的大方向的同时, 加强与公安部门的紧密协作。要建立和完善保卫工作的保障机制和惩后奖先的激励机制,逐级抓落实,使治安保卫工作渗透到医院管理工作之中,主动参与医院管理,发挥应有的职能。通过建立健全安全保卫责任制度, 坚持“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层层落实责任,可以通过医院法人代表与科室主任、职能部门责任人签订责任目标书的方式,把责任和任务分解,将安全保卫的责任落实至各部门、各岗位、各责任人的身上。责任书签订后,由保卫部门负责对照责任进行检查监督,并责令有安全隐患或出现问题的科室和部门限期整改,并建立相应的配套奖惩机制保障责任目标书落到实处,以提高单位的自治、自防、自卫能力。 结合医院治安特性,及时修正相关的管理条例,针对特殊情况,还要有前瞻性、预测性和预警性。使保卫部门在面对各种突发事件时做到组织有力, 应对有效。如:针对医院因医患纠纷导致的群体性突发性事件,需制定科学的、可操作性强的医院安全突发事件应急预案,保卫部门应积极主动参与医疗纠纷的处理,临床科室一旦发生纠纷,保卫人员应5分钟内赶到现场,疏散围观群众,协助化解矛盾,有效控制事态发展,及时消除安全隐患。要结合医院实际完善适应医院治安保卫工作的24小时治安巡逻检查制度、人员车辆(物资)进出、关键装置(重点)部位治安管理,剧放射源危险品治安管理等规章制度,使医院内部治安保卫工作的开展在制度的规范下有序进行,并在严密的规章制度面前人人平等。
三、提高人员素质, 加强队伍建设
医院保卫干部要在平凡的工作中获得人们的尊重和支持, 就需要不断提高自身的综合素质,在工作中发挥积极性、主动性、创造性,出色完成医院保卫任务。在政治思想上, 要经常学习、认真掌握并贯彻执行党的各项方针政策; 在实际工作中, 熟悉并掌握本单位的医疗、业务活动流程,是做好医院保卫工作的前提条件。医院保卫干部要摸清本单位医疗、业务活动的规律和特点,并掌握发展变化情况,把一切防范工作做到前面,才能有针对性地采取安全保卫措施,使医院保卫真正渗透到医疗、卫生服务活动之中。医院保卫干部要自觉抵制社会上的不良风气, 坚决打击违法分子;平时注重加强突发性事件的演练和能力培养, 在提高自身素质方面, 要熟练地掌握防火、治安、法律等各方面的专业知识以及现代化办公技能、技术防范技能。保卫干部还应定期组织队员学习法律法规知识, 进行保安知识考核, 通过外派进修、内请专家与自主学习相结合的方式, 以“传、帮、带”的形式, 努力锻造一支技术高超、政治过硬的保卫队伍,为医院提供高效、优质、安全的保卫服务。
四、 加强三防“人防、物防、技防”工作
医院流动人口的不断增加, 人员环境日趋复杂,“人防、 物防、技防”的重要性日益突显, 软硬件保卫设施的改造刻不容缓。因此,我们要贯彻“预防为主”的方针。“预防为主”是做好安全管理工作的指导方针,在当前的新形势下,医院必须站在战略的高度,用发展的眼光将利用科技手段强化治安防范纳入医院安全管理工作中,努力提高防范意识,增强治安防范的科技含量,充分发挥现代科技在医院安全防范中的作用,建立和完善人防是保障,物防是基础,技防是补充的“打、防、控”一体化的工作机制。医院是开放性场所,治安状况相当复杂。在人防方面建立群防群治组织和加强保安队伍是必要的,其次要加强守护工作,重点部位控制进出人员,车辆依照规定检查、登记。再次就是加强24小时巡逻检查。在物防方面,修建、加高围墙,安装照明设备;重要部位加固门窗出入口,设置(铁门、铁窗、铁护栏);对存放重要、危险、易燃易爆的物品或药品的地方必须备有保险柜,集中保管或专人看护。在技防方面,重要部位安装报警设备、电子门锁,人流量大和重要地方合理安装摄像头、红外线报警器、监听器等先进设备。建立完善的技术防盗系统,形成治安防范的网络化,这样不仅能起到明显的震慑作用, 还能在一定程度上规范医务工作人员的服务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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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工作措施
(一)加强医疗机构自身建设,从源头上预防减少医患纠纷
1.深化医德医风教育。县卫生局组织全县医疗系统开展为期一年的“改善服务态度,加强医患沟通,构建和谐医患关系”专项教育活动,要求各医疗机构和广大医务人员牢固树立“一切以病人为中心”的服务理念,加强医务人员医德医风和廉洁行医教育,强化服务意识,改善服务态度,提高服务水平面。建立健全医疗服务社会监督评价机制,畅通患者投诉举报渠道,定期征求患者对医疗服务和医院管理的意见,耐心解答患者提出的各种疑问,不断提高患者的满意度。
2.规范和加强医政管理。严格遵守医疗服务管理法律法规,进一步规范和加强医政管理。县卫生局要严格医疗机构和医疗技术人员执业资格管理,禁止无执业资格的单位和个人从事医疗技术服务,确保医疗技师和医疗安全。各医疗机构要认真执行诊疗、护理技术规范和常规,从源头上防止和减少医疗事故的发生。要加强医药价格管理,建立完善医疗费用查询制度,杜绝不合理收费。
3.推进“平安医院”创建。认真落实年省委宣传部、省综治办、省公安厅、省卫生厅等7部门联合下发的《关于开展创建“平安医院”活动的实施意见》(综治办[]16号),进一步落实各项创建措施,深入推动“平安医院”创建活动。县直二级医疗机构和各乡镇中心卫生院要建立健全治安保卫机构和保安队伍,及时排查和消除各种不安定因素及安全隐患,落实单位内部及医院周边的治安防范措施。坚持人防、物防、技防相结合,逐步推广治安电子防控系统,提升整体治安防范的能力和水平。
(二)建立医患纠纷处置工作机制,有效化解医患纠纷
1.建立预防和处置医患纠纷联席会议制度。建立由县综治、维稳、宣传、卫生、公安、司法、工商、城管、、民政等部门组成的预防和处置医患纠纷联席会议制度,联席会议下设办公室,办公地点设在县卫生局。联席会议每季度召开1次,适时通报有关情况,研究解决问题的办法,协调处理重大医患纠纷。
2.建立医患纠纷调解机制。以县司法和卫生行政部门为主,建立行政调解、人民调解、司法调解和联动机制,并组建医患纠纷专业调解委员会,办公室设在县司法局。建立医学、法学专家库,一旦发生医患纠纷,由医患双方从专家库中选定医学、法律专家参与医患纠纷调解工作。在二级以上医院设立医患纠纷调解工作室,配备专职人民调解员;其他医疗机构设立人民调解联络员,负责对本辖区内医疗机构发生的医患纠纷进行调解。积极推行医疗责任保险制度,进一步推进医疗责任保险试点工作。
3.建立完善医患纠纷处置机制。由县公安机关和卫生部门牵头制定处置医患纠纷突发事件的工作预案,明确公安、卫生、医疗机构及相关部门的职责,增强对医患纠纷突发事件或的防控处置能力。各医疗机构都要成立由分管医疗安全的副院长负责的预防和处理医患纠纷办公室,明确专人负责,一旦发生医患纠纷,要及时与公安、卫生、综治等部门联系。在二级以上医院设立警备室,协助化解医患纠纷,防止发生,依法处理扰乱医院秩序、侵犯医护人员人身安全和医疗机构财产安全的违法行为。对医患纠纷引发的刑事、治安案件,公安机关要及时赶赴现场处置。综治、卫生等部门要协调相关单位及患方户籍所在地人民政府共同做好处置工作。
4.全面清理排查和治理医患纠纷。县卫生局对本县区域内的医患纠纷进行全面排查,逐一建立台账,逐一分析原因,逐一制定调处方案。县医患纠纷调解委员会办公室要对排查出来的医患纠纷,按照管辖权限,落实牵头部门,明确责任单位和责任人,限期调处,并实行挂账销号制度,调处一个,销号一个。对医患纠纷突出、“医闹”现象严重的乡镇,由当地乡镇人民政府负责人包干负责,从相关部门抽调力量,实行重点治理;对久拖未决的医患纠纷,要整合各方资源,形成处置合力;对以纠缠、冲击医院为手段谋取私利的“医闹”行为,要坚决予以打击。
(三)加强法制宣传教育,积极引导患者依法维护合法权益
1.积极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各部门要采取多种形式,大力宣传集中整治医患纠纷专项行动,让广大医务人员、患者、社会各界人人知晓。要结合“平安医院”创建活动,重点宣传开展集中治理医患纠纷专项行动的重要意义、主要措施和医患纠纷的处理渠道、处置程序、应急措施等,教育引导群众通过正当渠道和合法途径解决医患纠纷,依法维护自身合法权益。各级医疗机构都要在醒目位置张贴告示、标语横幅,通过报纸、广播电视等新闻媒体宣传专项行动,积极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
2.实行医患纠纷告知制度。县卫生局和各医疗单位要大力宣传医患纠纷处理办法,实行医患纠纷告知制度。医患纠纷发生后,所在医院预防和处理医患纠纷办公室要及时告知患者及其亲属处理的主要渠道:一是由医患双方协商处理;二是县卫生局调处;三是由医患纠纷专业调解委员会调解;四是申请医学会鉴定;五是向人民法院提讼。患者选择好处理渠道后,医疗机构要积极配合,尽早尽快化解矛盾纠纷。
3.稳定患者情绪,引导患者依法维权。医患纠纷发生后,所在医院相关负责人必须在1小时内赶赴现场,面对面地听取患方意见,认真负责解答患方提出的质疑,明确告诉患方解决纠纷的途径。医患纠纷调解工作室工作人员要在15分钟内赶赴现场,稳定患者情绪,引导患者依法维权,尽快将医患双方代表带到调解室进行调处。对可能引发刑事、治安案件或的纠纷,调解工作室要及时向医院警备室和县医患纠纷专业调解委员会报告,运用“三调联动”机制及时稳妥地化解矛盾纠纷。
三、行动步骤
第一阶段(年月):动员部署阶段。各部门要结合实际,制定具体实施方案,并层层进行动员部署。要充分发挥新闻媒体的舆论监督作用,广泛宣传治理、调处医患纠纷专项行动的重要意义,加大“平安医院”创建的宣传力度。在全县二级以上医院设立警备室和医患纠纷调解工作室。
第二阶段(年月-月):排查治理阶段。开展清理排查,对排查出来的医患纠纷集中调处;久拖未决的医患纠纷逐一登记备案,落实责任单位和责任人,限期处理到位;对医患纠纷突出、“医闹”现象严重的地方挂牌整治。
第三阶段(年月-月):总结深化阶段。总结推广经验,查找薄弱环节,建立长效机制,巩固专项行动成果。
第四阶段(年月-月):检查验收阶段。对开展专项行动情况进行检查验收,表彰一批开展专项行动和创建“平安医院”先进集体和个人。
四、部门职责
综治部门:负责专项行动的总体部署和组织协调工作,加强检查督促,将专项行动和“平安医院”创建纳入各地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平安创建整体规划和考核指标。今年,县综治办将治理医患纠纷、创建“平安医院”工作纳入综合治理考评内容,并将医院及周边治安状况纳入公众测评内容。
宣传部门:组织新闻媒体采取多种有效形式,深入宣传开展创建“平安医院”活动的重大意义和主要措施。为构建和谐的医患关系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
卫生行政部门:负责组织各类医院开展专项行动,把专项行动工作成效纳入各类医院医疗技师和领导干部政绩考核的重要内容,落实领导责任制和责任查究制。要加强和改进工作,认真受理患者的投诉,解决患者的合理诉求,对不合理的诉求要耐心做好解释、说服工作。进一步完善医疗事故鉴定和医疗事故处理程序,积极探索医疗责任保险制度。
公安部门:针对医院场所存在的治安问题,适时开展专项整治行动,依法处理扰乱医院秩序,侵犯医护人员、患者人身安全和医疗机构财产安全的违法行为。要依法指导、监督医疗机构加强内部治安保卫工作,协助卫生部门制订和完善防恐怖、防破坏、防灾害事故、防群体性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置预案并组织演练。按照“合理布局、规范运作、实用有效”的原则,在全县二级以上医院设立警备室,维护医院正常医疗秩序。
司法行政部门:会同县卫生局成立医患纠纷调解委员会,在全县二级以上医院设立医患纠纷调解工作室,配备专职人民调解员。大力推行和运用“三调联动”机制化解医患纠纷,并积极为医院和患者提供法律服务和法律援助。
民政部门:按照有关规定做好弃婴、流浪乞讨人员中的危重病人和精神病人的医疗救助工作。
工商、城管部门:依法认真清理和查处违法医疗广告,加强对“号贩子”、“医托”以及在医院内散发小广告的监督管理。
保险监管部门:建立和完善医疗风险社会分担机制,充分发挥医疗责任保险在化解医疗风险、保障医患双方合法权益等方面的作用。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部门要迅速对开展集中治理医患纠纷专项行动作出具体部署,并精心组织实施。各级党政领导要亲自动员部署,亲自检查督导,着力解决专项行动中的困难和问题,在人、财、物上重点倾斜。
篇12
一、虚假医疗广告对医患关系的影响
“患者刀砍医生”、“医院医生集体下跪致歉患者”、“女医生不堪医疗纠纷服毒自杀”“医生为防医闹而戴钢盔”……近年来,各地医患纠纷屡屡发生,职业“医闹”队伍出现,医患关系十分紧张。著名医史学家亨利?西格里斯曾经说过,每一个医学行动始终涉及两类当事人:医师和病员,医学无非是这两群人之间的多方面关系。医方和患者本该是一对互相协作、目标统一的“利益共同体”,也是最应该互相信任的两个群体,如今却变成敌对双方。虚假医疗广告与医患关系紧张有着不可忽视的关系。
1、广告中不对称的医疗信息导致了患者过高的期待
医疗广告的夸张失实表现为广告信息的不对称,虚假医疗广告的表现形式包括:夸大疗效、谎报医疗专家资质、聘请“医托”代言、低价诱惑患者、隐瞒真实价格等。这些医疗广告夸大了医疗机构的治疗水平,隐瞒了治疗期间的间接费用,使缺乏医疗常识的患者对医疗机构产生不切实际的期待。如果就医之后的效果并非广告中那样明显,或者就诊途中突然出现额外的医疗费用,就会使患者产生认知失调。患者并不会责怪失实的医疗广告,而是直接把错误归咎于医生的无能和不负责任,从而埋下了对医疗机构或医务人员的不满情绪。
2、虚假医疗广告泛滥,使一些医院丧失公众信任
近日中国青年报社会调查中心的一项调查(2245人参加)显示,76.7%的人认为当前虚假医疗广告非常多,52.1%的人表示在看病、买药时会受到广告的影响,66.2%的人表示,自己或家人曾因听信虚假医疗广告而被骗。③这项数据反应出公众对当前医疗广告的极度不信任,以及虚假医疗广告对多数受众造成了损害的事实。因为虚假广告受骗的患者,必然会在心里留下阴影从而失去了对医院和医生的信任。因而在医患纠纷报道中,舆论自然会倒向患者一方,而这种舆论倾向又会进一步加大公众对医生和医疗机构的敌对情绪。
3、虚假医疗广告助长了医疗圈的浮躁
虚假医疗广告针对患者的焦虑心理,虚假承诺,夸大医疗水平,在短期内迅速发挥广告效果,招揽顾客。诸多医疗机构虚假广告后尝到了甜头,更加重视对广告的投入而忽略了自身医疗水平的提高,助长了整个医疗圈的急功近利之风。例如修正药业的代言人孙红雷两年的代言费就高达数百万元。其一个月广告投入就达3亿元,可为了节约成本甚至不惜使用“毒胶囊”。大量的医疗广告无形中抬高了医疗成本,医疗机构转而设法削减主营业务成本,这种舍本逐末的结果就是,整个医疗圈的作风不正,消费者利益受损。
二、整顿虚假医疗广告,重建和谐医患关系
医疗机构迷信广告效应,患者迷信医疗广告,医患关系就在这种资金投入的错位和期待的错位中不断恶化。“我国广告立法的可执行力很差。医疗广告链条上,卫生部门的源头监管不到位、广告主逐利忘义、媒体受利益趋动推波助澜,每个环节都有问题,工商部门取证难、认定难,事后监管难度很大,认真了反而惹麻烦。所以,尽管一次次地集中整治,行政罚款率、曝光率逐年上升,但还是不足以遏制某些医院对高额利润的疯狂追逐。打击乏力,以罚代刑,违法成本过低,不能形成有效震慑。”浙江大学广告研究中心主任胡晓云说。④因此,为了抵制虚假医疗广告,缓解医患之间的紧张气氛,政府、社会、媒体、医生和患者都应该积极参与监督和管理。
1、加强医疗广告的监督力度,从根本上杜绝虚假医疗广告
《医疗广告管理办法》规定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负责医疗广告的监督管理。卫生行政部门、中医药管理部门负责医疗广告的审查,并对医疗机构进行监督管理。医疗广告内容涉嫌虚假的,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可根据需要会同卫生行政部门、中医药管理部门作出认定。这种管理体制容易造成虚假医疗广告出台容易查处难的现象。建议增设卫生部门对虚假医疗广告的处罚权力,加大对虚假广告者、经营者和广告主的处罚力度。应在《医疗广告管理办法》中对虚假医疗广告的定义和范围做出规范,为管理方提供判断参考。
2、普及医疗常识,提高公众媒介素养,加强社会监管
虚假医疗广告之所以能够屡试不爽,与公众缺乏医疗常识和媒介素养,容易迷信医疗广告有很大关系。很多医疗广告利用明星效应,诱骗消费者。他们选择形象正面,对消费者有积极影响的明星来做代言人,消费者把对明星的喜爱转变成对其代言产品的信任。加上公众缺乏医疗常识,因此容易受到医疗广告的蛊惑。为改善这种局面,建议卫生部通过多种渠道普及医疗常识,宣传相关法律法规,提高公众媒介素养,公益广告,杜绝虚假医疗广告。
3、加强对媒体的监管,使其慎重医疗广告,客观报道医患纠纷
媒体作为医疗广告的者,在虚假医疗广告泛滥、医患关系恶化的问题上有着不可推卸的责任。首先,从广告接受心理上来说,公众对医疗广告的信任很大程度上是基于对媒体权威性的认可。建议工商行政部门加强对医疗广告媒体的监管,一旦发现虚假医疗广告,除正常的行政处罚外,还应勒令媒体澄清事实,并向公众致歉。其次,媒体在报道医患纠纷时,往往倾向患者,而将舆论引导到医生或医疗机构的敌对方,因此建议媒体本着新闻专业主义的立场,客观公正地报道医患纠纷。
4、医疗机构着眼长远,分清本末
医疗机构的安身立命之本是自身的医疗水平,而非一时投机取巧的虚假广告。患者可能由于缺乏医疗常识而误信虚假医疗广告一次,但是医疗效果才是他们做出二次选择的理由。虚假医疗广告可以吸引陌生的患者,却无法培养忠实的消费者,久而久之必然会使医疗机构失去消费者的信任,遭到市场的淘汰。因此建议医疗机构着眼长远、分清本末,致力提高自身医疗水平,真实可靠的医疗广告,走上可持续发展道路。
医患交恶不仅使患者及家属的身心受到伤害,降低了医疗单位和医务人员的社会声誉,还影响到整个社会的和谐。医疗广告作为医疗机构信息的方式,患者就医的参考,是医患双方沟通的重要桥梁。医疗广告好则可以提供详尽真实的医疗信息,为患者寻医问药提供可靠的参考,为医方培养忠实消费者;坏则虚假夸张,令患者蒙受损失,令医方成为人民公敌。医疗广告的好坏在很大程度上决定着医患关系的和谐与否。因此,净化医疗广告是重建和谐医患关系、维护正常医疗服务秩序、维护医患利益的必经之路,这需要政府、社会、媒体、医方和患方的共同努力。
参考文献
①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卫生部:《第26号医疗广告管理办法》,2007
②《医疗广告向何处去?——医疗广告高峰论坛观点集萃》,《中国广告》,2006(11):144-152
③张维欣、黄冲,《76.7%的人认为当前虚假医疗广告非常多》,《中国青年报》,2012-1-3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