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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条 县建立城乡环境卫生管理联席会议制度,并定期召开
会议研究全县城乡环境卫生工作。成员由县政府办、规划建设局、财政局、卫生局、行政执法局、工商局、爱卫办等部门和各乡镇一名负责人组成,联席会议下设办公室,挂靠在县规划建设局,县政府办一名副主任作为联席会议召集人,县规划建设局一名副局长具体负责日常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具体负责全县城乡环境卫生工作的组织和实施,指导和监督乡镇、职能单位落实环境卫生责任,开展日常巡查和工作检查,向相关部门提出乡镇环境卫生年终考评结果的意见建议,协调全县城乡环境卫生工作有效开展。
第五条 全县城乡生活垃圾要达到统一收集、定点存放、定时清运、科学处理的要求。城区生活垃圾建立“户集、社区居委会清扫和收集、县中转和处理”的模式,其他乡镇、村(居)建立“户集、村(居)清扫和收集、乡镇中转和处理”的模式。
第六条 城乡环境卫生管理的基本要求:
(一)确保辖区内无可视垃圾,干净卫生,做到道路路面、草坪、绿化带、路面两侧、群众门前屋后、公共场所等无暴露垃圾、无污水污迹。
(二)确保辖区内环境秩序整齐有序,美观大方,做到道路两侧、走廊通巷、公共场所、群众门前屋后无乱搭乱建、乱堆乱放、乱贴乱画、乱摆摊设点。
(三)确保辖区内溪流、沟渠、水塘、道路两侧水沟无淤积、垃圾、杂物。
(四)确保城区、镇区主次街道街景立面美观,交通秩序良好,车辆停放整齐,“门前三包”责任制落实。
(五)按规定禁养或圈养家禽家畜。
第七条 县、乡镇、村(居)要把宣传和教育工作贯穿到环境卫生建设的全过程,增强广大群众的文明卫生意识,充分发挥群众的主体作用,广泛发动群众参与城乡环境卫生的整治和管理。
第二章 乡镇、村(居)管理责任和要求
第八条 各乡镇要根据本意见制定实施方案,并报县联席会议办公室备查。
第九条 各乡镇要建立健全城乡环境卫生管理机构,确定一名领导具体负责辖区环境卫生工作,配置专兼职环卫管理工作人员,成立一支环境卫生监督检查队伍,具体负责镇区和村(居)日常的环境卫生工作。
第十条 各乡镇要把环境卫生管理工作纳入镇、村(居)干部年终考核的内容,作为评先评优和奖罚的依据。
第十一条 县城中心区社区按国家建设部关于《城镇市容环境卫生劳动定额》的要求配备环卫保洁队伍。城区其他社区要建立一支满足日常保洁、垃圾转运、垃圾处理需要的环卫队伍,保洁人员实行镇聘,社区居委会管理。
第十二条 其他村(居)要按人口的1-2‰配备一支满足日常保洁需要的环卫保洁队伍,配备日常环境卫生监督检查员,配置满足村庄垃圾收集需要的垃圾池或垃圾箱。
第十三条 城乡保洁工作实行定区域、定人员、定职责的保洁责任制。县城区主要街道、公共场所推行市场化运作管理模式,实行全日保洁制度,其他乡镇商业文化街道、主要道路、公共场所实行10-12小时动态保洁制度,村(居)主要道路、公共场所实行8-10小时动态保洁制度。
第十四条 各乡镇要建立健全城乡环境卫生管理的各类制度,包括乡镇领导干部包片包村制度、工作岗位责任制度、镇区卫生保洁责任制度、检查评比通报制度、考评奖惩制度等。
第十五条 加强城乡垃圾收集设施建设,城区主要街道两侧每50米左右设1个果皮箱,居民区每60-80户按服务半径50米设置1个垃圾箱。其他乡镇镇区商业文化街道和公共场所按间距50-100米设1个垃圾桶(箱),主、次道路按间距100-200米设1个垃圾桶(箱),建设一定数量的垃圾屋。要求全县城乡居民、商店、农户垃圾袋装化或自备垃圾收集容器,并定时定点投放。
第十六条 各乡镇垃圾收集手推(拉)车、垃圾转运车、垃圾中转站、垃圾处理场(焖烧炉)等环卫设施建设要满足日常垃圾收集、转运、处理需要。城区生活垃圾收集车配用电子喇叭提醒居民定时投放。
第十七条 各村(居)委会是辖区生活垃圾清扫、保洁、收集和村容村貌管理的责任主体,要有一套村(居)主要领导干部参与的环境卫生管理机构,确定一名领导具体负责村(居)日常环境卫生管理工作,建立村(居)干部包片、包组、包段的卫生责任制。
第十八条 村(居)要制定实施环境卫生管理的村规民约,建立主次村道和公共场所的保洁制度,群众门前屋后的保洁制度,合理有效的卫生保洁经费筹措制度,保洁工人招聘、辞退、处罚和奖励制度,环境卫生监督检查制度。
第三章 部门管理责任和要求
第十九条 县财政局负责为环境卫生建设提供必要的经费支持,按要求管理和支付环境卫生建设专项经费。
第二十条 县规划建设局负责做好城区市政基础设施、公共环卫设施的建设和管理,做好城区公共绿地的日常保洁和养护管理工作,及时修复城区损坏的环卫设施,加强对城区建筑垃圾和工业垃圾的管理,指导乡镇做好环境卫生设施建设与管理,做好城区户外广告设置的规划和管理,指导城乡做好垃圾处理费征收和垃圾收集、清运、处理工作。
第二十一条 县行政执法局负责城区环境卫生执法和督查工作,抓好城区街道“门前三包”责任制的落实,查处城区乱搭乱盖、乱拉乱挂、乱摆摊设点、摩托车辆乱停乱放以及乱扔废弃物、垃圾等行为。
第二十二条 县卫生局负责组织开展全民爱国卫生运动,指导创建卫生乡镇、卫生村(居)活动,加强对餐饮业、经营性公共服务场所、医疗垃圾等的卫生监督和管理,开展卫生健康教育促进活动,组织城乡除“四害”统一行动。
第二十三条 县教育局负责组织学校开展环境卫生宣传和教育活动,普及卫生知识,培养学生爱清洁、讲卫生的良好习惯,动员广大师生参与城乡环境卫生的整治和管理。
第二十四条 县广电局通过广播、电视加强城乡环境卫生的宣传教育工作,加强正面宣传和引导,动员全社会积极参与环境卫生的整治和管理,对严重损害、影响环境卫生的行为给予曝光。
第二十五条 县工商局负责审批城乡户外商业广告,配合有关部门对各类市场、工商企业、沿街集市摊点的综合环境卫生管理,督促沿街商店“门前三包”责任制的落实。
第二十六条 县公路分局负责城乡所管辖公路路面的保洁工作,及时修复损坏的路面,搞好公路沿线的绿化和广告管理工作。
第二十七条 县交通局负责所管辖公路路面的保洁工作,抓好各汽车站的环境卫生,加强对洗车店、机动车维修店的环境卫生管理,指导乡镇做好农村公路的保洁和农村道路的硬化工作。
第二十八条 县环保局负责对城乡污染防治的监督和管理工作,指导乡镇、村(居)做好污水的处理,加强城乡环保的执法工作。
第二十九条 县水利局负责城区主河道的环境卫生,及时清理城区人工湖水面的漂浮垃圾,指导和协调乡镇做好溪流、河沟的保护和治理工作。
第三十条 县公安局交警大队负责加强城乡交通秩序管理,依法查处违章停车、闯红灯、违法行驶等行为。
第三十一条 县旅游局负责城乡A级景区、工农业旅游示范点以及周边环境卫生的监督管理工作。
第三十二条 县经贸局负责市场服务中心所属城区各集贸市场的卫生管理,确保集贸市场及周边秩序良好、整洁卫生。
第三十三条 县农办负责抓好新农村建设工作,把环境卫生建设作为村容村貌整治的重要内容,指导农村做好净化、绿化和美化工作。
第三十四条 县民政局负责协调相关部门抓好城区流浪乞讨人员的救助工作,落实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措施。
第三十五条 县环卫所负责城区垃圾的清运和处理,做好城区主次干道的洒水和县城中心区主要街道、中心广场保洁的管理工作,按要求做好城区环卫设施的配置和维护,及时收集城区果皮箱的垃圾。
第三十六条 其他机关、企业事业单位及社会团体要结合各自职能做好环境卫生工作,加强环境卫生的宣传和教育,落实“门前三包”责任制,确保所在区域、办公场所及周边环境干净卫生、整齐美观。
第四章 环境卫生资金投入
第三十七条 建立完善县、乡镇、村(居)三级环境卫生投入和城乡垃圾清扫、收集、运输和处理收费机制。
第三十八条 县财政每年安排一定的资金,用于配套乡镇、村(居)垃圾处理设施建设和垃圾运送、处理的补助。
第三十九条 全县城乡范围内所有产生生活垃圾的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个体经营者、交通营运工具、常住人口,均应按规定缴纳生活垃圾处理费。
第四十条 县城中心区社区生活垃圾处理费委托县自来水公司按月代征,先试点再推广,未用自来水的居民户由所在社区居委会征收。
第四十一条 城区内的其他村(居)、工业园区管委会、市场服务中心、物业管委会按县政府征收生活垃圾处理费管理实施办法落实收费工作。
第四十二条 各乡镇、村(居)要将环境卫生整治经费列入年度财政预算计划,每年安排一定的专项资金用于辖区环境卫生建设。
第四十三条 各乡镇要按照省政府的要求,开征镇区生活垃圾处理费,征收标准可参照县政府征收生活垃圾处理费管理实施办法执行。各村(居)按照“一事一议”的原则收取生活垃圾处理费,用于垃圾的清扫、收集和转运。
第四十四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无故拒缴或拖欠城市生活垃圾处理费,对不按规定缴纳城市生活垃圾处理费的,根据国家建设部《城市生活垃圾管理办法》第38条的规定,对单位处以应交城市生活垃圾处理费三倍以下且不超过3万元的罚款,对个人处以应交城市生活垃圾处理费三倍以下且不超过1000元的罚款。
第四十五条 全县机关、企事业单位和公职人员必须带头按标准准时缴纳垃圾处理费,并积极做好宣传发动工作,鼓励社会捐资赞助生活垃圾处理费。
第五章 监督检查和考评
第四十六条 城乡环境卫生联席会议办公室分别制定城区社区、各乡镇环境卫生检查考评标准并组织实施。
第四十七条 城乡环境卫生联席会议办公室坚持日常巡查城乡环境卫生制度,检查管理责任单位落实情况和工作开展情况,并通过《简报》、电视或向相关单位通报巡查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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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村级长效机制不健全。各村普遍存在保洁队伍管理混乱,上岗时间规定不明确,保洁人员工作敷衍了事,没有专人专项负责等问题,导致整治工作开展难,进度慢,整治效果不明显。
(三)引导发动群众不彻底。人居环境卫生整治工作的开展,离不开每一位村民的努力。但现实问题是在引导发动群众过程中,有干部缺乏扎根第一线的精神,怕跑路,不入户,存在工作不实不细的作风问题,在宣传时又存在方式方法过于生硬、与群众交流高高在上的官僚主义,导致群众发动难,工作开展难以持续,出现“整治-反弹-再整治-再反弹”的不利局面。
二、解决建议
(一)提高思想认识。提高街办、村组干部对人居环境卫生工作的认识,解决怕跑路、不入户的作风问题,加强与人民群众的交流,才有可能调动群众的积极性,整治工作才能取得理想的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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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想大家都听过:“保护环境,人人有责。”这句话吧!在草地上,路上,随处可见这种标志。虽然你们看到了,可都是一屑不顾,甚至明知顾犯,从小商店出来时,你们都把剩下的包装袋随手一扔,在大桥下大批的垃圾、废品都堆在一起,没有人来打扫,日积月累那些垃圾在地上发臭,苍蝇、蚊子都在上面飞来飞去,过路的行人捂着鼻子,快步走过。虽然垃圾扔在地上,比扔在垃圾桶简单多了,但是垃圾也有属于自己的家,你们把它们扔在地上,既不美观,又不干净,时不时环卫工人还要累死累活地把垃圾们送回家,如果你们不随地扔垃圾,这个世界还需要环卫工人吗?你们只要每人把垃圾送回家,地球难道不会变的更美好吗?在此我向你们提出几点建议:
1. 上下学时不要乱扔垃圾,养成随地捡垃圾的习惯。
2. 成立“环保少年组”,看到经过学校,随手扔垃圾的人,阻止并监督。
3. 联系社区领导,加强各社区的环卫工作。
4. 设立“环保警示牌”,时时提醒周围的居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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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制定辖区年度卫生村创建计划,并搞好组织实施工作。
3、帮助村上完善卫生保洁设施,组织辖区村开展环境卫生综合整治。
4、坚持每月对辖区各村环境卫生整治工作进行检查评比,年终进行考核奖惩。
二、村委会环境卫生管理职责:
1、各村委会是其区域范围的卫生责任管理单位,负责对责任区域范围内的垃圾进行收集清运,并对环境卫生保洁清扫进行统筹管理。
2、划分本村道路、街巷、公共场所环境卫生清扫保洁责任区,安排垃圾清运频次,指定保洁员、监督员进行管理。
3、在适当位置建立垃圾收集屋,设立垃圾桶,确保垃圾定点堆放、及时清运。
4、每周对责任区内的垃圾收集清运,对主干道路、大街小巷卫生清扫保洁情况进行巡回检查。
5、按月组织卫生户、卫生街创建评比活动,调动群众打扫卫生,爱护环境的积极性。
三、农户卫生保洁责任及标准:
1、树立以讲卫生为荣,不讲卫生为耻。坚持做好家庭环境卫生保洁,搞好院落四旁植树,绿化美化家园。
2、努力争当文明卫生户,敢于同一切不讲文明卫生、破坏环境的行为作斗争。
3、自觉接受社会监督和邻里监督,强化环境卫生意识,积极协作,为共建和谐新农村做贡献。
4、室外保持整洁,房前屋后不乱搭乱建,无杂草、无乱堆乱放、无果皮纸屑、无污泥恶臭,劳动用具摆放整齐,墙体无乱写乱画、乱钉乱挂。
5、室内经常打扫,清洁明亮,家具干净,摆放有序。
6、负责对自己生产生活区域内每天所产生的果皮、纸屑、烟头、塑料袋、废弃物等一切垃圾杂物,进行分类管理,不随意乱倒、乱扔、乱放。
四、垃圾清运制度
负责垃圾清运的人员必须按时清运本村产生的垃圾,确保日产日清,集中处理。
五、监督管理及评比表彰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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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按照"生产发展、生活宽裕、乡风文明、村容整洁、管理民主"的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总体要求,突出重点,进一步改善农村生态环境和人居环境,构建环境整洁、生态优良、民风文明、社会和谐的新农村。
二、工作目标
通过在全镇范围内推行农村生活垃圾集中收集处理工作,逐步提高农村垃圾收集处理的基础设施和装备水平,逐步引导农民养成良好的生产生活习惯,逐步建立城乡一体的农村环境卫生长效保洁机制。保证20*年10月底前全镇实施生活垃圾集中处理,使全镇农村环境卫生面貌得到明显改观。
三、实施时间和步骤
专项活动从8月10日开始至10月底结束,具体分三个阶段实施:
第一阶段:宣传发动,硬件设施建设阶段(8月10日-9月15日)。主要任务是制定方案,成立领导小组和工作机构,明确工作职责和要求。广泛宣传发动,召开工作会议进行部署。各村要在这一阶段完成垃圾收集房建设、露天粪坑的清理和垃圾桶设置工作。
1、村垃圾收集房建设应根据以下原则:
(1)每个行政村只能设置一个垃圾收集房,鼓励几个村合建垃圾收集房。
(2)垃圾收集房应建设在交通便利的公路边,以便于清运。
(3)垃圾收集房建设大小在不改变宽度(3.1米)、高度(2.5米)的前提下,可以根据人口多少适当变化。建造规模:400人口以上的行政村应达到14㎡以上;400人口以下行政村可适当缩小规模。
(4)为便于清运,建议采用人工装车清运方式的村,垃圾收集房在遵循上述建设原则的前提下,应选址到有坡度的地方,并尽量建造成翻斗式垃圾收集房。
2、清理露天粪坑:
要求全镇各行政村进行全面清理,清理原则:
(1)经过清理后村庄内及周边不得有露天粪坑。
(2)粪坑外移至田畈时其上沿应与地面相平,并进行遮盖。
第二阶段:环境卫生大整治阶段(9月16日-10月10日)。主要任务是全镇开展环境卫生大整治,各村要广泛发动党员、干部、群众对村内道路、广场、绿地、房屋周围沟渠、池塘的水体水面进行彻底清除,使各村的环境卫生状况得到了根本性的改善。
第三阶段:督查落实,总结提高阶段(10月11日-10月底)。主要任务是建立长效卫生管理机制。各村要建立环境卫生长效管理制度,建立村民卫生公约,建立卫生监督制度,在村两委班子中确定专人负责环境卫生工作,确定一名环境卫生监督员,根据需要确定若干名保洁人员,切实开展环境卫生日常保洁工作。
四、农村垃圾集中收集处理运行模式
我镇将实行"户集、村收、镇运、县处理"的运行模式。
1、户集。即由农户负责自家房前屋后的卫生保洁,并将垃圾收集后送到村垃圾收集房或投放到指定的垃圾容器内。提倡垃圾分类处理,农户应将秸杆、动物粪便等可以利用的有机物就地分拣,进行无害化处理和综合利用。
2、村收。即由各村的保洁员将职责范围内的村庄道路、绿地、池塘等公共场所及农户、企事业单位的垃圾收集到本村的垃圾收集房。
3、镇运。镇负责全镇各村垃圾收集房内的垃圾清运到垃圾中转站。清运采用两种方式,一是铲车装车清运(下列村拟采用:*、*),二是采用人工装车清运(下列村拟采用:*)。*与里*村采用就地填埋处理方式。
4、县处理。由县环卫所负责将各中转站的垃圾清运至县垃圾填埋场作无害化集中处理。
五、组织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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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城区环境卫生管理工作中存在的问题
一是环境卫生基础设施严重不足。近几年来,虽然政府加大了环卫设施建设的投入,但由于历史欠账太多,导致环卫基础设施不能适应城市日益发展的需要。目前,城区只有19座公厕,新城中吉片区2.5平方公里按标准至少应设置公厕6座,垃圾中转站4—7个,而现在只有6座公厕,无垃圾中转站。在中吉片区的建设中,住宅楼院、住宅小区、商业区等未将公厕、垃圾中转池等环卫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步进行设计、施工、验收、使用,客观上造成市民如厕难,无处倾倒垃圾,给环境卫生管理工作带来了很大困难。
二是部分市民在环境卫生方面的公德意识差。由于多年形成的陋习,加之新城正处于大建设时期,大量农民涌入县城打工、经商、居住,市民的环卫意识仍然较差,随地吐痰、乱扔乱倒垃圾,在车站、街头随意散发宣传资料,宠物在公共场所随地便溺等不爱护公共环境卫生现象较为突出。
三是社区环境卫生管理较薄弱。长期以来,城市管理工作一直采用行政手段来达到工作目标,但由于城市是一个人口密集,构成复杂的有机整体,随着人口流动性增大,就需要社区加强管理,而目前的状况是社区环境卫生管理机制尚未形成,环境卫生工作无人管,导致背街小巷“脏、乱、差”现象较为突出,特别是沿河两岸倾倒垃圾严重,每逢重大活动,环卫部门要投入大量人力、财力进行清理。
四是环境卫生管理和执法沟通协调不够。环境卫生工作实行管理和执法分离后,管理单位期望通过加强环卫执法来保障环境卫生工作,但执法部门则期望管理部门加强管理来减轻执法工作量,加之执法部门集中行使的行政处罚内容较多,人员相对紧张,环境卫生执法力度不够,以至于出现互相埋怨的现象。
五是新城正处于大建设时期,建筑渣土装运车增多,客观造成环境卫生管理工作难度增大。
三、加强城区环境卫生管理的对策建议
(一)强化宣传教育,进一步提高市民环境卫生意识
“人民城市人民管,管好城市为人民”,人民是城市的主人,应当使广大市民成为自我约束、自我管理、自我监督的城市管理主体。巩固环境卫生管理成果,提高环境卫生质量,关键在于市民素质的提高,因此要将环境卫生宣传教育活动深入持久地开展下去。一是要加强新闻舆论引导,利用广播电视、开辟专题宣传栏目、加强街头宣传等多种形式进行宣传,形成大范围、高频率舆论宣传声势;二是积极开展创建“红领巾义务监督岗”、“老年志愿者监督岗”、“社区文明监督员”等活动;三是坚持创建行动与宣传教育紧密联系,继续开展城区“万人保洁”活动;四是从学生抓起,在幼儿园、小学、中学开设“做文明市民”的一系列教育活动。
(二)完善环卫设施,夯实环境卫生管理基础
1、加大公共环卫设施建设力度。实行公共环境设施(公厕、垃圾中转站等)与房屋建筑工程同步规划建设,一方面有利于与市民生活设施的同步配套,缓解环卫设施的不足,另一方面可以避免在建成房屋后再规划建设环卫设施时,选址附近的居民反对。针对旧城和中吉片区垃圾中转站、公厕不足的问题,应在旧城环城路一带已搬迁拆除的地方适当增设闭封式的垃圾池,在中吉片区根据规划要求利用空地增设垃圾中转站、公厕,在选址时既要考虑服务半径能满足需要,又要尽量把影响群众的因素降低到最低。在新城安康、平桥新区建设时,要按设置环卫设施的规范要求,及早规划好环卫设施,要对环卫设施的建设留足发展空间。
2、严格住宅小区、商业区等开发项目业主自建环卫设施的审核工作。建设单位必须按照国家规定的标准建设封闭式垃圾池、公厕、果皮箱等环卫设施,并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交付使用。环卫设施未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不予验收,不能交付使用。为此,环卫管理部门应参与建设项目的审批管理过程,以便加强环卫设施的监管。
(三)进一步明确职能职责,建立环境卫生区域管理责任制
随着居住的社区化,暂住、流动人口和无单位归属人口的成倍增长,以及过去依靠单位来管理环卫体制的衰落,现有的管理办法使环境卫生管理工作出现了“横管不到边,纵 管不到底”的新情况,在这种情况下,建立和完善社区环境卫生管理体系十分必要。建设社区环境卫生管理体系有利于组织动员辖区内各单位、各团体、广大人民群众共同参与,搞好自己所在社区的环境卫生。社区建设主要以社区居委会为基础,充分发挥社区居委会和广大市民共同参与的热情,使环境卫生的长效管理落到实处。
社区环境卫生管理体系必须根据《重庆市城市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的规定,严格遵循属地管理原则,划清管辖区域,明确责任。汉丰镇人民政府组织社区居委会划定辖区背街小巷、社区内各部门、各单位的卫生责任区,各部门、单位与汉丰镇政府签订责任书,加强监督考核,充分发挥全社会的作用,提高背街小巷、社区的环境卫生清扫保洁工作水平;环境卫生管理部门负责主要道路的清扫保洁工作,改革作业方法,切实控制道路扬尘,提高保洁质量,严格按照行业规范上岗作业,早晨6:30前完成清扫,根据季节变化,调节洒水次数,主要道路每月至少保证一次冲洗。
(四)加强城市环境卫生管理执法
根据《重庆市城市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的规定,强化执法工作,在加大宣传的基础上,对违章行为予以重处。市政监察大队要成立环卫执法中队,专门负责环境卫生管理的执法,使之制度化、规范化。
(五)深化体制改革,逐步推行市场化运着模式
必要性。城市环境卫生工作,无论是清扫保洁、垃圾清运,还是垃圾处置,政府部门都要投入大量的资金。20xx年12月27日,建设部《关于加快市政公用行业市场化进程的意见》指出,“通过招标发包方式选择市政设施、园林绿化、环境卫生等非经营性设施日常养护作业单位或承包单位”,20xx年7月22日,县政府全体工作会再次提出“利用政府掌握的特许经营授权职能,对城市公共设施的特许经营权、依附于公共设施之上的冠名权、广告设置权等进行公开拍卖转让,将一些由政府直接从事的清扫保洁、垃圾收集、街道绿化、市政设施维护等市政事业委托给企业经营”,明确要求将环卫作业逐步推向社会,施行市场化、产业化。针对我县环境卫生管理与作业实际情况,为整合资源,适应城市化进程的发展,理顺环卫管理体制,提高工作效率和质量,降低环境卫生管理成本,节约城市维护资金,结合前期开展的环卫作业市场化调研工作,按照“政事分开、事企分开、管养分离”的原则,组建环境卫生作业公司,将环卫作业企业化、社会化、市场化,势在必行。
操作方案。按照“政事分开、事企分开、管养分离、政府主导、企业经营、市场运作”的原则,妥善处理好改革、发展、稳定的关系,积极稳妥地推进环卫作业社会化、市场化进程。城市的环境卫生作业主要包括街道、人行道的清扫保洁,生活垃圾的收集、中转、运输及垃圾的处置。其中,街道、人行道的清扫保洁是环卫作业的源头;生活垃圾的收集、中转、运输是环卫作业的中间环节;垃圾的无害化处置是环卫作业的最后结果。街道、人行道的清扫保洁量大面宽、质量要求高,其费用由城市维护费供给,不存在有偿服务,是纯粹的公益事业。生活垃圾的无害化处置目前已是企业化运作,独立性强,其费用最终来源于垃圾处置费,不足部分由政府财政补贴,故暂不纳入此次改革。故现阶段只对街道的清扫、保洁及水域生活垃圾的收集、中转、运输作业实施企业化运作,即率先将街道的清扫、保洁及垃圾的收集、中转、运输作业从环境卫生管理处的环卫作业中分离出来,组建“开县水域生活垃圾清运有限责任公司”,独立作业。实施“管养”分离。通过运行,再逐步将其推向市场,通过公开竞标、发包方式给予有经营能力的作业队伍,真正实现环卫作业提高质量、适应发展、降低成本的目标。从而真正使具体的环卫作业实现“市场化运作,公司化管理,社会化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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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根据打造“三个瑞安”的总体部署,紧紧围绕建设生态枫岭,建和谐家乡的总要求,突出重点,集中整治,在全乡范围内深入开展环境卫生大治理,为迎接党的十七大胜利召开营造良好的社会环境。
二、整治范围
1、沿路:我乡辖区内主要道路沿线两侧100米范围。
2、沿溪:我乡辖区内主要溪流两侧100米范围。
3、沿路:我乡辖区内主要河道两侧100米范围。
4,村庄:我乡辖区内房前屋后的垃圾死角。
三、整治内容
1、拆:拆除道路两侧视线范围内直接影响景观形象的各类违章搭建、路边露天粪坑,道路两侧影响交通视线、影响景观的户外广告、店面招牌等。
2、清:全面清理道路两侧乱堆废旧物,街道各垃圾死角,溪流漂浮杂物及两侧垃圾。规范垃圾倾倒点的设置。
3、整:主要街道两侧建筑立面存在明显污垢或墙体脱灰,损坏,倒塌和整修破损路面,整治村容村貌。
4、改:改建围墙隔栏,改造重要地带房屋立面。
5、建:建绿化景观带、文化体育休闲场所、环卫设施,做好闲置地、边角地利用建设。
四、实施步骤
我乡环境卫生整治活动自2007年8月15日至11月31日止,共分三个阶段进行。
第一阶段:调查摸底,宣传发动(8月15日——8月31日)。
根据市里“三沿”整治的要求和工作部署,明确自身职责,切实组织力量,对辖区内的“脏、乱、差”现象进行一次调查摸底,明确整治范围和任务,并制定切实可行的整治方案。充分利用宣传栏,标语等栽体,全方位的开展整治宣传工作,努力形成全民参与的氛围。
第二阶段,突出重点,全面整治(9月1日-11月20日)
坚持“属地负责、条块结合”的原则,按照整治总体要求和职能分工,层层落实任务,明确责任,全面开展整治活动,11月底以前完成改造建设任务,并落实人员进行管理,建立长效机制,确保全乡环境卫生有明显改善。
第三阶段,检查验收,评比表彰(11月21日-11月31日)
依据环境卫生整治考评标准对整治情况进行自查,查漏补缺。对整治成效明显、长效管理有力、在整治过程中作出突出贡村居和个人予以精神和物质奖励。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
环境卫生综合整治在乡委乡府统一领导下开展。成立领导机构。进一步明确目标责任,细化工作计划,建立目标考核制度,全力以赴确保各项目标任务顺利实现。
(二)加强舆论宣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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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全面治理县境内主干道沿线及沟渠、河道、绿化带内乱倒垃圾、乱搭乱建、乱堆乱放等现象。
2、建立县境内主干道沿线环境卫生整治长效机制。
3、深入开展农村环境卫生整治宣传教育活动。
三、几点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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强化对卫生管理的组织领导,不断创新优化管理机制,健全保洁队伍,加强检查监管和考核,进一步提升长效管理水平,巩固卫生镇村创建成果,确保镇容村貌整洁,无暴露垃圾,无焚烧填埋等擅自处置垃圾现象,池塘、河道无淤积、漂浮物,家前屋后无乱堆放、无涂写、乱张贴,无违章搭建,村内无散养家禽,村级道路整洁美观;无害化卫生户厕普及率全面达标,辖区内无露天粪缸,环卫设施齐全无污损,布局合理,管理到位,生活垃圾日产日清,统一密闭收集运输至指定压缩中转站打包处理,进一步完善生活垃圾组清扫保洁、村收集运送、镇打包转运、市统一处理无害化管理模式,坚决严格制止和严肃查处垃圾乱堆放、乱倾倒、乱填埋、特别是乱焚烧等导致的“二次污染”;定期开展除四害工作,除四害措施扎实有效;环境卫生长治久洁,人民群众的环境意识、卫生观念及人居环境进一步改善和提升。切实巩固和提升环境卫生管理工作在全市的领先地位。
三、具体措施
1、加大领导力度,健全一支队伍。镇村各级要把环境卫生长效管理作为农村工作的一项重要任务,纳入当地经济与社会发展规划,摆上重要议事日程。要从实际出发,研究制定环境卫生长效管理的计划和具体措施,强化镇村卫生管理组织和工作队伍。镇政府成立环境卫生长效管理工作领导小组,镇长任组长,副镇长任副组长,党政办、宣传科、爱卫办、财政、建管、环保、环卫、农水、农经、农服、交管、工商、城管执法中队、各村村委、街办等单位负责人为成员。并根据人动等情况及时调整充实。各村(街办)都要建立相应的管理组织,并明确一名领导任卫生专管员主抓环卫管理工作。同时要按照总人口5—8‰的比例配备环卫保洁队伍,搞好本村范围内环卫清扫保洁、家河保洁和垃圾清运等日常工作。
2、加大宣传力度,营造一个氛围。各村要充分利用卫生宣传橱窗、黑板报、宣传标语等各种宣传阵地和手段,深入开展“亿万农民健康促进行动”,广泛开展“环境卫生、人人有责”宣传教育活动,全方位、多视角、深层次大力宣传环境卫生长效管理工作的重要性、必要性,努力倡导和营造“讲卫生为荣、不讲卫生为耻”文明卫生的舆论氛围,强化和提升居民群众的卫生意识和健康观念。
3、加大投入力度,建好一批设施。镇村两级要把环境卫生长效管理所需资金列入财政预算,建立健全有效的投入机制,以保障卫生基础设施建设和农村环境卫生整治所需经费,确保保洁人员报酬的落实。一要规范卫生基础设施建设。根据我镇新市镇建设和新农村规划以及卫生管理工作的实际,适时调整完善卫生硬件设施,确保布局合理,数量充足,运行良好,符合管理要求。二要加强对卫生设施的维修和管护。对农村环境卫生综合整治前建的垃圾房(箱)、大三格化粪池抓紧改造提升,加快推进“池改厕”工作,确保卫生设施完好率,提升硬件档次。三要强化公厕管理。搞好镇区公厕的整体升级改造,通过全面推广拉线式水箱和钥匙冲水龙头,落实专人管护,强化责任,优化管理,杜绝偷水漏水等现象,确保公厕设施达标,管理到位,节水降本。镇区公厕水耗要求比上年有所下降。四要结合新农村示范村建设和村庄整治,继续推进改厕工作。在新建居民小区全面推进农村生态户厕建设,进一步提升无害化卫生户厕普及率,确保全镇无害化卫生户厕普及率稳定在98%以上。同时要加强对卫生设施的消杀管理。五要抓好村级垃圾中转站的建设和管理。各村要根据村域规模,合理布点,建造合格的村级垃圾中转站。切实巩固和提升农村生活垃圾无害化收集和密闭式运输率。
4、加大创新力度,优化一个机制。要进一步总结完善创新和优化环卫管理机制和模式,确保环境卫生管理工作的长效化、制度化和均衡化。一是要加快环卫市场化运作向村级延伸步伐。要通过逐步扩大环卫保洁、垃圾转运和绿化管护市场化运作范围,提高覆盖率和运作水平。二是加快环卫市场化管理镇村一体化建设。凡有条件的行政村都要逐步探索推行卫生保洁,垃圾转运,绿化管护市场化管理的整村运作机制,加快与镇区市场化管理的无缝对接,逐步实现镇村环卫管理市场化运作一体化模式。三是抓紧筹建村级生活垃圾市场化装运队。为搞好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达标建设,要通过成立村级装运队,尽快淘汰农用车、拖拉机装运垃圾,巩固提升生活垃圾无害化收集率和密闭式运输率,减少清运途中“抛洒滴漏”导致的二次污染。四是完善对市场化运作的跟踪管理。通过挑选办事认真,责任性、原则性强的同志负责市场化运作监管工作,切实提升环卫市场化管理水平。
5、加大监管力度,完善一套制度。镇村两级要重视环境卫生长效管理的制度建设,抓紧建立和完善以下九项制度。一是环卫长效管理责任考核制度。各级要分解任务,明确责任,加强考核,实行必要的奖惩。镇政府将农村环境卫生长效管理水平列入对村年度工作考核的重要内容,并与村干部的奖金、业绩考核挂钩。二是卫生监督检查制度。镇爱卫办要进一步完善检查考评内容和细则,加强对农村环境卫生长效管理每季一次的定期考核及日常不定期抽查暗访。各村都要制订落实环卫日常监督检查制度,并落实长效管理措施,定期对所辖区进行卫生检查,各村对卫生保洁队伍的检查考核每月不少于三次,并根据考核实绩奖优罚劣。三是家河卫生长效管理制度。落实专人定期除杂草、清垃圾、维护水质。四是道路保洁制度。各村要建立环卫保洁队伍,配套相应环卫清运设施设备,推行路段环卫保洁责任承包,提高环卫人员的积极性,增强管理的效能。五是自然村环境卫生管理制度。要有专兼职的卫生监督人员,教育广大群众养成垃圾入箱和不乱倒、乱抛垃圾杂物的良好卫生习惯,共同维护农村环境卫生。六是垃圾清运制度。各村要落实专人对辖区内的垃圾进行清运,运送至镇指定的垃圾中转站,确保垃圾日产日清。七是卫生基础设施管理制度。定期对公共卫生基础设施进行保洁、维护,以提高其使用效率,延长使用寿命,并落实药物消杀和除四害措施。八是群众相互监督、相互制约制度。各村要根据实际情况,制订村规民约,增强群众人人关心环境卫生的自觉性、责任性和主动性。九是台帐管理制度。要根据上级要求,建立健全村级爱国卫生、健康教育,除四害、行业卫生和环境卫生长效管理等相关工作台帐,通过台帐资料翔实反映本单位环境卫生长效管理组织机构、保洁队伍、基础设施、资金投入、日常监督检查、考核奖惩等工作的具体落实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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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解决城市环境保护问题,"*"期间,要将环境保护作为经济结构调整的重要方面,使其成为扩大内需的投资重点。各级政府要统一认识、明确任务,加强以污水、垃圾处理为重点的城市环境综合治理工作,坚决纠正以牺牲环境为代价发展经济的行为,坚持经济建设和环境保护设施同步规划、同步建设、同步发展,着力保护和改善生态环境。力争"*"期间,城市环境污染恶化的趋势总体上得到控制,使部分城市和区域的环境质量有较大改善。
(二)建立城市污水、垃圾处理产业化新机制。根据"*"计划纲要和《"*"城镇化发展重点专项规划》,"*"期间要新增城市污水日处理能力2600万立方米,垃圾无害化日处理能力15万吨,*年城市污水集中处理率达到45%,50万人口以上的城市达到60%以上。实现上述目标,需要巨大的资金投入,仅靠各级政府财力远远不够。各地区要转变污水、垃圾处理设施只能由政府投资、国有单位负责运营管理的观念,解放思想,采取有利于加快建设、加快发展的措施,切实推进城市污水、垃圾处理项目建设、运营的市场化改革。推进城市污水、垃圾处理产业化的方向是,改革价格机制和管理体制,鼓励各类所有制经济积极参与投资和经营,逐步建立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相适应的投融资及运营管理体制,实现投资主体多元化、运营主体企业化、运行管理市场化,形成开放式、竞争性的建设运营格局。
二、改革体制,创新机制,为城市污水、垃圾处理产业化创造基础条件
(一)已建有污水、垃圾处理设施的城市都要立即开征污水和垃圾处理费,其他城市应在*年底以前开征。要加快推进价格改革,逐步建立符合市场经济规律的污水、垃圾处理收费制度,为城市污水、垃圾处理的产业化发展创造必要的条件。征收的污水处理费要能够补偿城市污水处理厂运营成本和合理的投资回报,有条件的城市,可适当考虑污水管网的建设费用。全面实行城市垃圾处理收费制度,保证垃圾处理企业的运营费用和建设投资的回收,实现垃圾收运、处理和再生利用的市场化运作。
(二)污水和垃圾处理费的征收标准可按保本微利、逐步到位的原则核定。在城市范围内排放污水、产生垃圾的单位和个人(包括使用自备水源的),均应缴纳污水处理费和垃圾处理费。
(三)征收的城市污水和垃圾处理费应专项用于城市污水、垃圾集中处理设施的运营、维护和项目建设。尚未建设污水、垃圾集中处理设施的城市所征收的污水、垃圾处理费,可用于城市污水、垃圾处理工程的前期工作和相关配套项目的投入,但在三年内必须建成污水、垃圾集中处理设施,并投入运行。
(四)改革管理体制,逐步实行城市污水、垃圾处理设施的特许经营。现有从事城市污水、垃圾处理运营的事业单位,要在清产核资、明晰产权的基础上,按《公司法》改制成独立的企业法人。暂不具备改制条件的,可采取目标管理的方式,与政府部门签定委托经营合同,提供污水、垃圾处理的经营服务。鼓励企业通过招投标方式独资、合资或租赁承包现有城市污水、垃圾处理设施的运营管理。鼓励将现有污水、垃圾处理设施在资产评估的基础上,通过招标实现经营权转让、盘活存量资产。盘活的资金要用于城市污水管网和垃圾收运系统的建设。
各级政府要认真做好组织领导工作,研究制定相关配套政策,积极推进转企改制工作稳妥有序地进行。
(五)各级政府要继续加大投入力度,加快污水收集系统建设,扩展污水收集管网服务范围,确保管网配套。鼓励实行城市供水和排水一体化管理。
(六)在统筹规划的基础上,鼓励建设污水再生利用和垃圾资源化设施。要建立有利于鼓励使用再生水替代自然水源以及垃圾资源化的成本补偿与价格激励机制,推动城市污水的再生利用和垃圾的资源化。
(七)新建城市污水、垃圾处理设施应创造条件,积极推向市场,引入竞争机制,通过招标选择投资者。鼓励社会投资主体采用BOT等特许经营方式投资或与政府授权的企业合资建设城市污水、垃圾处理设施。
(八)要将城市垃圾处理经营权(包括垃圾的收集、分拣、储运、处理、利用和经营等)进行公开招标。鼓励符合条件的各类企业参与垃圾处理权的公平竞争。进一步推进垃圾分类收集,提高垃圾收集转运系统的配套程度。支持人口密集、相邻中小城市(城镇)联合建设污水、垃圾处理设施。
三、市场引导,政策扶持,加快城市污水、垃圾处理产业化进程
(一)对社会资本投资的城市污水;垃圾处理项目,当地政府或所委托的机构可参照同期银行长期贷款利率的标准,设定投资回报参考标准,并根据其它具体条件计算项目的运行成本,合理确定城市污水、垃圾处理的价格,以此作为对投资者招标的标底上限,通过招标选择最优化的.方案及项目的投资、运营企业。政府或其指定人收取的污水、垃圾处理费,须按合同约定支甘给通过招标取得投资和运营资格的企业。政府或其指定人与投资者之间的协议应体现"利益共享,风险共担"的原则,不得为投资者提供无风险的投资回报保证或者担保。
(二)投资城市污水、垃圾处理设施,项目资本金应不低于总投资的20%,经营期限不超过30年。
(三)承担城市污水、垃圾处理设施特许经营的企业,必须具有相应的从业资质,拥有相应的管理和技术人员,其注册资本不低于承包设施年运行总成本的50%,特许承包经营期限一般不超过8年,特许经营期或承包运营期满后重新进行招标。
(四)政府对城市污水、垃圾处理企业以及项目建设给予必要的配套政策扶持,包括:
城市污水、垃圾处理生产用电按优惠用电价格执行;
对新建城市污水、垃圾处理设施可采取行政划拨方式提供项目建设用地。投资、运营企业在合同期限内拥有划拨土地规定用途的使用权。
(五)鼓励城市政府用污水、垃圾处理费收费质押贷款,筹集部分城市污水管网和垃圾收运设施的建设、改造资金。积极尝试以各种方式拓宽污水、垃圾处理设施建设的融资渠道。
(六)各级政府要从征收的城市维护建设税、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国有土地出让收益中安排一定比例的资金,用于城市污水收集系统、垃圾收运设施的建设,或用于污水、垃圾处理收费不到位时的运营成本补偿。
(七)实行产业化方式新建污水、垃圾处理设施时,各级政府应在明确政府投资权益的前提下,适当安排财政性建设资金用于支持其产业化发展。国家支持城市污水、垃圾处理工程的项目法人利用外资包括申请国外优惠贷款,并对产业化项目给予适当补助。今后,凡是未按产业化要求进行建设和经营的污水、垃圾处理设施,国家不再予以政策、资金上的扶持。
四、加强监管,保障城市污水、垃圾处理产业化健康有序地发展
(一)各级政府要切实加强对城市污水、垃圾处理产业化工作的领导,把城市污水、垃圾处理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的重点发展领域,统筹安排,采取有力措施,协调解决实施产业化过程中的有关问题。要加快制定污水和垃圾处理设施建设、运营、拍卖、抵押、资产重组、资金补助、收费管理、市场准入制度等方面的配套政策,积极推进城市污水和垃圾处理产业化规范有序地发展。
(二)地方政府要切实抓紧进行城市污水、垃圾处理行业的事业单位转企业以及相关的改制工作,在社会保障、转岗再就业等方面提供必要的政策扶持。
(三)要按照国家城市污水、垃圾处理产业化发展的要求,积极开展项目前期工作,做好项目储备。要根据城市总体规划,制定城市污水和垃圾处理设施专项规划和建设计划,处理设施布局要合理,规模要切合实际。清理行政性壁垒和地区分割障碍,为国内外投资者投资、经营污水和垃圾处理设施创造公开、公平、公正的市场竞争环境。
(四)要加强污水、垃圾处理费征收、使用的管理和监督,确保污水、垃圾处理费全额用于规定事项。减免污水、垃圾处理费,应由减免决策单位等额补偿。鼓励采取供水、污水和垃圾处理统-收费和代扣代缴等方式,确保污水和垃圾处理费的足额征收。
(五)城市污水、垃圾处理实行产业化后,各级政府要转变传统的管理模式,加强对市场秩序的监督和管理、依法行政;要制定明确的污水、垃圾处理操作规程和质量标准,明确运营企业的责任和权益。要加强对污水处理设施的出水水质和垃圾处理设施的处置质量的监督,确保达标排放,避免二次污染。
对城市污水和垃圾处理企业,当地政府应委派监督员,依法对企业运行过程进行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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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融生态环境是指微观层面的金融生态环境,包括法律、社会信用体系、会计与审计准则、中介服务体系、企业改革的进展及银企关系等方面的内容。金融生态环境的好坏,关系到金融支持地方经济发展的积极性、能力和水平,关系到产业政策、信贷政策的协调配合,关系到全市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对此,各地、各部门要充分认识金融生态环境建设的重要性,切实把改善金融生态环境作为优化区域投资环境、吸引资金流入、实现经济金融协调发展的重要举措抓紧抓好。
第一,加强金融生态环境建设是贯彻科学发展观、构建和谐社会的具体体现。科学发展观,核心是以人为本、构建和谐社会。金融业涉及面广、风险程度高,与人民生活息息相关。建设和谐金融,创建良好的金融稳定、社会稳定局面,是构建和谐社会的根本。只有营造经济与金融和谐发展的金融生态格局,金融生态链中的每一个环节紧密相连、结构协调,金融业稳健经营持续发展的环境才能得到有效保障,整个经济社会才能和谐发展,人民利益才能得到根本实现。
第二,加强金融生态环境建设是打造“资金洼地”、提高地方经济竞争力的重要途径。金融生态环境是影响资金流向、流量的重要因素。良好的金融生态环境是巨大的无形资产,会给地方经济带来无限商机和融资便利,直接影响地方经济的竞争力。只有具备透明的政策环境、良好的社会信用、融洽的银企关系,才能为“资金洼地”营造更加和谐协调的金融生态环境,才能有效提高资金和资源的配置效益,提高对资金的吸引力和竞争力,才能促进全市经济社会在更高层次、更大范围内实现持续快速发展。
第三,加强金融生态环境建设是促进金融与经济良性互动协调发展的必然要求。金融是现代经济的核心,是一种战略性的稀缺资源。如果过度开发和滥用,就会导致金融资源枯竭和流失,破坏金融生态环境,最终影响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因此,要遵循科学的金融发展观,按照金融运行规律来发展金融,为经济发展提供全面、高效的金融服务;要倍加珍惜和爱护金融生态环境,对金融资源适度开发、合理利用和有效保护,实现金融发展模式与经济增长方式的根本转变,为经济金融协调可持续发展提供保证。
第四,加强金融生态环境建设是解决徐州金融发展中突出问题的关键环节。近年来,通过创建金融安全区、信用村镇、加快经济信用体系建设等一系列举措,全市金融发展环境总体趋好。但同时也存在着一些突出问题,主要是区域金融生态环境欠缺,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滞后,经济增长方式粗放,金融产业政策缺位、发展活力不足。对此,必须从加强金融生态环境建设入手,强化措施,综合整治,切实提升徐州金融发展能力。
二、指导思想和目标任务
(一)指导思想
以“*”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建设信用环境为基础、制度环境为保障、法治环境为根本,做大做强金融产业,全面提高金融业的内在素质、创新能力和产业竞争力,建立健全多层次、多类型、功能发达、全面开放的现代金融体系,加快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进一步优化经济金融运行环境,把我市建成金融秩序稳定、社会信用良好、资金规模大、资产质量优、经济效益好、对GDP贡献率高、综合竞争力强的金融生态区,实现经济金融协调可持续发展。
(二)目标任务
1.社会信用状况明显改善。加快推动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全社会诚信意识、企业信用水平和政府公信力显著提高,力争2年内建立健全覆盖全市企业和个人的信用信息数据库,规模以上企业全面达到AA级以上信用等级,信用村镇创建面达到80%以上,实现全市无逃废金融债务行为,商业银行对徐州的授信等级显著提高。
2.经济金融运行环境进一步优化。宏观政策协调配合,金融资源优化配置,产业结构和信贷结构进一步优化,政、银、企关系进一步融洽。法制环境建设逐步完善,金融债权得到有效维护,*年末全市金融机构不良贷款率(五级分类)控制在15%以内。
3.金融发展能力显著提高。全市金融业增加值年均增幅力争在15%以上,到“*”末占GDP的比重提高1个百分点,银行贷款增幅不低于GDP增幅;逐步建立起现代金融企业组织结构,争取两年内有2-3家股份制银行来徐设立分支机构;全力推进城市商业银行改革发展,深化农村信用联社改革,积极争取组建农村商业银行;鼓励和支持辖区内金融机构加快金融改革和创新力度,提升金融业整体实力,做大做强金融产业。
4.金融体系稳健运行。金融稳定工作机制进一步健全,金融风险监测和预警机制初步建立,金融风险得到有效防范和化解,金融案件得到有效控制,无重大金融违法违规行为和重大金融安全责任事故。
三、工作重点
各级政府、各部门要从战略高度认识金融的核心作用,把金融业作为现代服务业的一个重要产业来培育和发展,以实现经济与金融协调发展为着眼点,以促进金融资源集聚整合和优化配置为着力点,以改进政策服务、改善金融生态环境为切入点,促进全市经济金融协调健康发展。
(一)加快经济结构、产业结构的战略性调整,为经济金融可持续发展提供强有力的产业支撑。各地、各部门要牢固树立科学发展观,加快经济结构的战略性调整,转变经济增长方式,推进全市产业结构优化升级,为金融业的发展提供强有力的产业支撑。要广泛构建银政、银企长期合作的项目开发平台、社会资信平台、金融融资平台,充分发挥银政、银企合作优势,创新投融资运行机制,促进项目与资金的衔接,改善和优化全市融资结构,提高融资运作效益。要选准符合投向和扶持重点的优质企业和重点项目,加快项目运作步伐,为金融部门增加有效投入提供更多的项目资源。
(二)做大做强金融产业,切实提高金融发展能力。现代金融业是一个高附加值、高贡献率、高成长性的产业。金融业的发达与否,是一个城市现代经济和服务业发达与否的重要标志。要按照《省委、省政府关于加快发展现代服务业的实施纲要》(苏发〔*〕16号文)的总体要求,抓紧研究制定徐州金融业“*”发展规划,切实加大对金融产业发展的政策支持力度,为金融业改革发展提供良好的政策环境。要加快金融开放步伐,发展和利用资本市场,促进产业资本和金融资本相互融合,增强金融服务地方发展的功能。要鼓励和支持辖内金融机构加快市场化改革,加快金融机制创新、制度创新、产品创新、服务创新,实现金融发展模式从外延扩张型向内涵深化型的根本转变。
各金融机构要全面、正确理解和贯彻国家宏观政策,结合全市产业结构、行业特点和企业现状,找准信贷政策与产业政策的最佳结合点,积极争取上级行支持,提高对徐州市的授权授信度,调整和优化信贷结构,切实增加有效投入,全力支持重点项目、重点企业和中小企业发展。要大力推进业务创新,加快发展特色业务,创新业务流程,构建金融品牌,提高金融产品的市场竞争力。市政府继续实施鼓励金融业加快发展的措施,设立金融贡献奖,对成绩显著的金融机构和人员给予奖励。
(三)加强对金融业的保护与支持,营造良好的经济金融运行环境。一是强化政策支持。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加快发展现代服务业的若干政策》(苏发〔*〕17号文),按规定免收地方金融机构在抵贷资产过户中的相关税收,抵贷资产受偿实现盈利一次纳企业所得税;免收地方金融机构在以资抵贷、抵贷资产接受和变现办理资产过户、登记、抵押等事项过程中所发生的房屋所有权登记费、房产交易手续费、机动车辆检测费和过户交易费。二是优化行政环境。要坚持依法行政,增强服务意识,提高工作效率,全力打造服务型、效率型政府。国土、房管部门要简化程序,提高金融业务办理效率,有效保全金融资产;法院要加大涉及金融案件的执行力度,提高司法效率,依法维护金融债权;工商部门要充分运用工商登记、年检等手段,规范企业经营行为,切实保护金融机构合法权益。三是完善协调机制。要进一步加强政、银、企沟通协调,探索建立金融稳定工作应急预案、突发金融事件处置办法、金融监管信息共享、重大事项报告、金融稳定工作评估等工作制度,逐步完善金融生态环境建设协调机制,有效防范和化解金融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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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我们在绿树成荫的校园中漫步时,一定会感到心旷神怡; 当我们在整洁优雅的环境中学习时,一定会感到心情舒畅; 但优美的环境是要靠大家共同来营造的。优美的环境,让我们懂得珍惜,学会关爱;优美的环境,让我们知书达礼,更加文明;优美的环境,让我们学习进步,道德高尚;优美的环境,让我们宽容谦让,学会做人。
学校是我们的第二个家,更值得我们爱护、美化、呵护。为了使我们的校园多一份绿,多一份生机,多一份洁净,让她成为我们的乐园。所以我向全校同学发出倡议,呼吁大家爱护环境,美化校园。为创建文明校园,和谐校园,请同学们做到以下几点:
1. 养成良好卫生的好习惯。
2. 爱护校园的公共设施,不乱涂乱画,不踩踏草坪。
3. 提倡“弯腰精神”,一见垃圾就捡起。
4. 以爱护教室环境为己任,自觉维护教室的清洁卫生,做好值日生工作。
5. 自觉与不文明行为说再见,与不文明行为作斗争,成为环保小卫士。
各位老师、同学,让我们从点滴做起,爱护校园环境,自我约束,相互检查。捡起一片垃圾,留下一方洁净。“学校无垃圾行动”需要你、需要我、需要我们大家共同努力~
同学们,我们是21世纪的主人,应当切实地树立起时代的责任感,心系全球,着眼身边,立足校园,从我做起,从小事做起,从现在做起,从爱护校园环境做起。让我们携起手来,共同营造文明、整洁、优雅的校园环境吧~让我们在校园这片圣洁的天空、心灵的净土中放飞希望~那么美丽的校园一定会因我们的文明而锦上添花。
(一)校园还是会随时出现随手扔垃圾的行为,如纸屑、口袋、糖果皮、口罩!
(二)我们的三扫不及时,或者打扫得不全面,尤其是积土、花坛、排水沟等易藏垃圾的地方,我们学生在打扫时容易忽略!对于我们三扫,我在这里再强调一下三扫的时间,早上打扫时间必须在早上8:10之前打扫完毕;下午上学前必须在下午2:10之前打扫完毕;下午放学前必须在下午5:20之前打扫完毕。因为各个班级打扫完之后,大队部的孩子还要去检查,所以我们的时间不能过晚,我们既要学校的干净整洁,也要尽可能保证大队部孩子的上下课时间和回家时间不受影响!
(三)工具间的摆放杂乱问题!主要体现在里面劳动工具摆放不整齐,甚至有的工具间里面堆满了垃圾。
(四)教室、清洁区卫生保洁力度不够!主要表现在教室、走廊或者地面会有纸屑垃圾,课桌的凌乱!教室应随时保证老师讲台、学生的桌椅、教室地面、走廊和书吧的干净整洁。清洁区卫生保洁不持久,后操场篮球架下面,下水道缝隙里面,花坛中间的清洁区打扫不彻底。
(五)校门口在上学,放学期间购买路边摊现象严重,下一步我们会放老师和值周队干在门口外围,登记学生。教育好学生没有买卖就没有校门口的三无市场!
(六)每周五会召开全校大队部队干,希望老师们给与方便,让孩子来锻炼参与,给予锻炼!支持和鼓励。
(七)每周大扫除,希望老师们能组织好学生,及时,按照要求和时间完成,并分配好学生人员数量,切勿出现学生乱传,无人看管现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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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建设生态和谐宜居城市为目标,紧紧抓住城镇化快速发展的重大机遇,全面加强和改进城乡环境治理与管理,加快城乡环境管理的制度化、标准化、规范化、精细化步伐,实现人居环境质量的全面提升。
二、工作目标
进一步巩固全国文明城市创建成果,贯彻落实省市和谐城乡建设行动环境综合整治实施方案,按照和谐城市、和谐镇(街道)、和谐村(居)三个层次,围绕生态环境综合提升工作重点,重点围绕国道、省道、铁路、高速公路、主要河流沿线,以及旧城区、城乡结合部、小城镇、中心村等重点区域,组织开展以治脏、治乱、治污为主要内容的环境整治,提升管理标准,净化环境质量,改善人居环境,实现全区城乡基础设施配套明显进步,城乡人居环境明显改善,城镇化水平明显提高。
三、整治内容及责任分工
(一)环卫治理。
一是实行道路分级管理。城区主次干道、背街小巷实行A、B、C三级质量标准,全面推行“全时段、全覆盖、无缝隙”环卫保洁体制。A、B级道路,实行动态巡回捡拾作业模式,机扫冲洗车辆确保每日两冲洗、两机扫;保洁员实行两班制,全时段、全覆盖巡回捡拾扫保,达到路面无积存尘土、砂石遗漏,人行道路面颗粒物不超过30克/平方米,遗撒污物15分钟清理干净,达到“五净五无”。
二是完善城乡垃圾一体化处理体系。加大生活垃圾清运处理力度,达到“户集、村收、镇运、区集中运送”的目标要求;积极推行压缩车收集生活垃圾方式,按照1台/2万人的标准配备生活垃圾压缩收集车,按村(居)总人口3‰的标准配备保洁员,区政府市容和环境卫生综合整治补助资金优先用于环卫保洁人员工资,不足部分由镇、街道承担;按1个/100人或1个/30户的标准在村(居)内配备与压缩收集车配套的生活垃圾收集箱,实行定点和定时投放,杜绝二次污染;积极推行生活垃圾分类收集,袋装化收集,做到应收尽收、日产日清,生活垃圾收集率达到90%。
三是加强监督管理。区环卫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和分级管理的要求,负责做好全区环境卫生工作的监督管理。要建立定期考核制度,加大镇、街道卫生保洁和垃圾治理的监管力度,确保镇、街道和村环卫基础设施、环卫管理人员和环卫作业人员配备到位。四是强化建筑工地治理。加强建筑垃圾源头管理,纳入到建设工程施工、拆迁管理程序,实行处置证制度和工程竣工勘验制度;抓好建筑垃圾运输环节管理,实行建筑垃圾准运许可证制度;实行工程文明施工保证金制度,加强工地出入口管理,有效控制施工工地带泥上路;城区和交通干道两侧的建筑工地,必须按标准设置施工围挡,按标准设置车辆冲洗设施,对出工地车辆进行冲洗,严禁带泥土污染道路;所有进出工地的运输粉状物料车辆必须封盖严密,杜绝撒漏。(责任单位: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各开发区管委会,区环卫局、区建管局、区交通运输局、区城管执法局)
(二)市容治理。
一是认真开展广告治理。拆除所有楼顶广告、大立柱广告、落地式广告及刀旗广告;清理各类小广告、活动广告牌;整治门头牌匾、标语牌、橱窗、大型屏幕、霓虹灯、横幅、拱门、标语等其他户外广告;按照《市户外广告设置技术规定》的标准,制定户外广告整治方案,各镇、街道对辖区内的户外广告进行整治,达到整齐划一、整洁美观的效果。
二是开展店外经营整治。全面治理店外车辆维修、清洗及公路集市贸易、探头市场、占道经营、乱堆乱放、露天烧烤等现象,并与沿街经营业户签订管理协议,实施户籍化管理,彻底杜绝店外经营。
三是规范摊点设置。城市A级道路严禁沿路设置摊点,B级道路经批准设置的便民摊点经营规范有序,C级道路经城管执法局审批按实际需要和便民原则合理设置摊点。
四是加强车辆停放管理。在医院、商场、银行、学校、宾馆、酒店等车辆集中停放区域必须划定车辆停放标线,安装辅助停放设施;其他道路按照实际情况划定车辆停放标线、安装辅助停放设施,杜绝乱停乱放。停放区域要做到每100米至少配备1名管理人员,车辆集中停放区域每100米应不少于2人。
五是强化城市建设管理。拆除各种乱搭乱建,杜绝擅自破墙开店、装饰装修,清理车行道与人行道之间擅自设置的斜坡或斜梯,治理随意将路沿石开口、向路面排放污水及其他污染物、擅自占用城市道路、利用路政设施设置广告等行为。
六是严禁乱倒垃圾。对沿街单位、商店、居民不按规定随意倾倒、堆放生活垃圾和装修垃圾、乱吐乱丢,以及沿街饮食店、娱乐场所、茶楼、烧烤店等乱倒餐厨垃圾、乱泼油污等违法行为进行查处。
七是加大城区市政基础设施建管力度。强化基础设施建设和养护管理,保证道路平整、无坑洼,人行道、路沿石平整完好,排水设施运行正常,桥梁、护栏无安全隐患。(责任单位: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各开发区管委会,区城管执法局、工商分局、交警大队、区市政设施管理养护处、区环卫局、区交通运输局、公路分局)
(三)污染治理。以创建国家环保模范城为契机,大力开展新一轮环保综合整治,健全完善统计、监测和考核三大体系,狠抓源头控制、科技支撑、执法监管等关键环节,制定最严格的准入标准,应用最先进的环保技术,落实最严厉的执法尺度,坚决打赢污染治理翻身仗。实施公安环保一体化执法,严厉打击各类环境违法行为。坚决关停污染重、能耗高、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土小”企业。深度治理大气污染,突出抓好化工异味、扬尘粉尘专项治理和燃煤企业脱硫设施改造,加快扬尘污染治理。严格运输车辆密闭运输,严格道路冲洗,严格企业清洁生产。加强环境监管,强化执法力度,确保企业全部达标排放。(责任单位: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各开发区管委会,环保分局)
(四)河道治理。大力推进生态修复重建,搞好河流域后续综合治理,提升河流断面水质,扩大生态涵养区面积。清理境内河道内及周边的建筑垃圾、生活垃圾、白色污染等,保持河道整洁,将垃圾收集到指定的垃圾收集点。及时清除水面漂浮物,保持水体清洁。及时清理城区雨水、生活污水排水管线沿线及周边的生活垃圾、建筑垃圾、生产垃圾等,防止管道堵塞,确保排放畅通。加强河道绿化管理,及时补植缺株断垄,及时清除死株枯枝。进一步规范河道采砂、涉河项目审查、审批行为,维护正常河道管理秩序。(责任单位: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各开发区管委会,区水务局)
(五)绿化治理。抓住创建国家园林城市有利时机,积极实施“绿荫行动”,以栽种大乔木、提升大绿量为重点,加快推进“森林进城、园林下乡”,突出抓好“二沿三环”绿化、山区造林、庭院绿化等城乡绿化工程,形成绿美相拥、森林环抱、林路相依、独具特色的城乡生态环境;按照“科学性、系统性、前瞻性”的原则,制定各类城市绿地发展指标,合理安排城市各类园林绿地建设和区域大环境绿化的空间布局,广泛吸收先进规划思想和设计理念,积极探索我区城市绿化规划方面的先进技术和适用方法,增强指导性和可操作性,于年底完成城市园林绿地系统规划;按照“立足当前、着眼长远、突出重点、因地制宜”的工作思路,结合创建国家生态园林城市的指标要求,组织编制全区三年绿化建设计划,明确具体目标任务、资金投入、完成时限、责任分工等事项,确保创建国家生态园林城市工作顺利进行;对已建成道路绿化,进一步完善植物配植和栽植结构,对路进行大树补植,高标准、高质量施工建好大道绿化升级改造、路绿化改造及路东延、路西段等新建道路绿化工程;按照全省开展“绿荫行动”的总体要求,广泛实施“见缝插绿”,对长期空闲地、转角地栽植大乔木、花灌木,增加绿量,对人民广场、太公植物园以及街头游园,充实乔灌木,实施“提档补绿”,形成景观良好的林荫公园、林荫广场;全面实施精细化养护管理,做到林带内基本无病虫害、无杂草、无种植高秆作物现象,抓好日常管理,绿化带内无杂草、垃圾、白色污染,不得种植农作物,无人畜毁坏林木现象。(责任单位: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各开发区管委会,区林业局、区园林局)
(六)路域治理。按照政府主导、属地管理、部门联动、标本兼治的原则,采取净化、美化、硬化、拆除、清理、规范、遮挡等方式,从年12月中旬至年3月底,对纳入公路路域环境综合整治范围的23条主干线、8个重要出入口和石化厂区部分道路,进行集中攻坚治理,做到边沟无垃圾、杂草,路肩边坡整体密实、稳定、平顺、畅通、美观;路面扫保及时、洁净,树木常年保持涂白;全面取缔车辆维修、清洗、乱停乱放及公路集市贸易、打场晒粮、占道经营等现象,依法查处违法占用公路的行为;绿化带整齐美观,道路两侧林带不少于15米,穿村路段绿化不少于5米并砌筑排水沟,实现路宅、路田分离;公路两侧建筑美观、整洁,无残墙、断壁、破房;坚决制止和拆除道路两侧违法、违章建筑物;广告严格按标准设置,达到齐整划一、整洁美观的效果;重点路段、较大平交路口硬化,经营路口和店前场地硬化,并划停车位;高标准设置垃圾箱,逐步取消垃圾池,保持道路两侧可视范围整齐洁净,无垃圾、粪堆、杂物堆、白色污染等。各镇、街道辖区内其他道路也按照此标准一并治理。专项整治结束后,配足配齐保洁、养护人员和设备,建立和落实日常保洁和定期检查制度,转入长效机制抓好管理。(责任单位: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各开发区管委会,区交通运输局、区林业局、区园林局、区环卫局、区城管执法局、区水务局、公路分局)
(七)村容村貌治理。优化镇村发展布局,抓好23个两区三村续建项目,加快实施朱台镇土地利用综合整治,有序推进中心镇、中心村和农村社区建设。大力发展农村“路水气电医学”等公共事业,年内改造农村道路130公里,继续深化农村五化工程建设。根据市委、市政府《关于加强生态文明乡村建设的意见》文件精神和《市村容村貌综合整治实施方案》要求,大力实施村容村貌综合整治活动,将全区农村划分为新型农村社区型、保留村庄整治型、近期搬迁改造型三种类型,针对不同类型设定村容村貌综合整治标准,全面完成三清(清理粪堆、垃圾堆、柴草堆)、四改(改水、改厕、改灶、改圈)、四通(通水、通电、通路、通宽带网)、五化(实现硬化、净化、亮化、绿化、美化)。(责任单位: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交通运输局、区环卫局、区林业局)
四、工作机制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级各有关部门要充分认识市容和环境卫生综合整治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把城乡环境综合整治工作摆到重要议事日程。要精心组织,强化措施,狠抓落实,主要领导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确保城乡环境综合整治工作顺利推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