引论:我们为您整理了13篇无形资产入账价值范文,供您借鉴以丰富您的创作。它们是您写作时的宝贵资源,期望它们能够激发您的创作灵感,让您的文章更具深度。
篇1
二、无形资产价值的会计确认和计量产生的影响
过去,由于无形资产价值的不确定性,许多无形资产在企业账面上不予以确认,有的虽予以确认,但计价不准确,难以反映真实的价值。在我们老的国有企业创建的王牌品牌(如:自行车的永久、凤凰,手表的“上海”等),正是由于无形资产没有得到正确计价,导致在企业合资、交易等活动中,企业价值被严重低估,最后给企业和国家造成重大经济损失。在知识及智力成果商品化的时代,无形资产价值在企业价值中所占的比例日趋增加,这就对无形资产会计核算提出了新的要求。
现行无形资产会计核算遵循稳健性原则,对自行开发的无形资产所发生的开发费用不计入无形资产价值中,仅以依法取得时注册费、律师费等来确认无形资产入账价值,这就使企业无形资产账面价值和实际价值发生巨额差异,导致会计信息严重失真。笔者认为,无形资产会计核算体系应该被创新。
三、无形资产会计核算体系的创新
篇2
新准则下的无形资产是指企业拥有或者控制的没有实物形态的可辨认非货币性资产。新准则强调了无形资产的可辨认性,以后所有的无形资产都是可辨认资产,它是能够从企业中分离或者划分出来,并能单独或者与相关合同、资产或者负债一起,用于出售、转移、授予许可、租赁或者交换,或是它的权利源自合同性权利或者其他法定权利,无论这些权利是否可以从企业或其他权利和义务中转移或者分离。新准则第6号---无形资产取消了商誉,而同一企业控制下的企业合并,不能产生商誉,差额只能调整“资本公积”。同时规定,企业合并中形成的商誉,适用《企业会计准则第8号---资产减值》和《企业会计准则第20号---企业合并》。这同国际会计准则的规定是一致的,充分体现了经济社会化和全球化的要求,也解决了旧会计准则适用范围上产生矛盾的问题,同时也有利于我国企业参与国际市场的竞争。
二、无形资产入账价值的确定
无形资产的计量采用历史成本原则,即按取得无形资产使之达到预定用途而发生的全部支出作为无形资产的成本。对于不同方式取得的无形资产,有着不同的入账价值。
1.外购的无形资产
购入的无形资产,其成本包括购买价款、相关税费以及直接可归属于使该项资产达到预定用途所发生的其他支出。其中,直接归属于使该项资产达到预定用途所发生的其他支出包括使无形资产达到预定用途所发生的专业服务费用和测试无形资产是否能够正常发挥作用的费用等,但不包括为引入新产品进行宣传发生的广告费、管理费用及其他间接费用,也不包括在无形资产已经达到预定用途以后发生的费用。新准则也考虑了货币的时间价值,即购入无形资产超过正常信用条件延期支付的价款,实质上具有融资的性质,无形资产的成本应以购买价值为基础确定。实际支付的价款与购买价款的现值之间的差额,除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17号---借款费用》应予资本化的以外,应当在信用期间内计入当期损益。
2.投资者投入的无形资产
新准则取消了旧准则中有关“企业为首次发行股票而接受投资者投入的无形资产的计价部分”,统一规定为“投资者投入的无形资产的成本,应当按照投资合同或协议约定的价值确定,但合同或协议约定价值不公允的除外”。这就要求对于投资者投入的无形资产,应当按照投资合同或协议约定的价值作为入账价值,在投资合同或协议约定价值不公允的情况下,应当按照无形资产的公允价值作为入账价值,所确认的初始成本与实收资本或股本之间的差额调整“资本公积”。
3.通过非货币性资产交换取得的无形资产
新准则规定,通过非货币易换入的无形资产,其入账价值应按有关非货币换的会计处理规定确定。为此,企业应区别情况进行处理:首先,不涉及补价的, 换入无形资产应按换出资产的账面价值。其次,涉及补价的,应区别不同的情况处理:(1)支付补价的,换入无形资产应以换出资产的账面价值加上补价和应支付的相关税费作为入账价值。(2)收到补价的,换入无形资产的入账价值应按换出无形资产账面价值减去补价加上应支付的相关税费作为入账价值。但是,通过非货币易换入无形资产价值的确定也存在一定的不完善,按上述原则入账的无形资产,大股东采用移花接木之术,改组成立或发起设立时,先用其他资产顶着,公司成立以后,或者干脆募集资金以后,进行资产置换,将“投入”改为“非货币易”。换句话说,一个实际账面价值只有5万元的无形资产,可以像吹泡泡一样,以难以想象的速度膨胀,只要换出资产的账面价值能凑成这么大的数就行。
4.自创的无形资产
新准则将旧准则所称的研究开发费用改称为研究开发支出,这更符合会计逻辑和认识。从会计上讲,有了支出才会有费用,但支出并不都会形成费用,因为支出既可以费用化也可以资本化;而对费用而言,则无费用化与资本化之说。旧准则对研究开发费用资本化的规定过于狭隘,使谨慎性原则的运用过于谨慎,导致无形资产的价值被严重低估。原准则规定“企业自行开发并依法申请取得的无形资产,其入账价值应按依法取得时发生的注册费、律师费等费用确定;依法申请取得前发生的研究与开发费用,应于发生时确认为当期费用。这严重忽略了研究开发支出还存在可以资本化的情况,导致资产价值被低估。
《国际会计准则》在“研究”、“开发”的定义段后面详细地列举了属于研究与开发的活动及不属于研究与开发的活动。我国新准则在“研究”与“开发”的定义段后未列举此内容。这样有的企业可能会利用费用资本化操纵利润,再加上我国经济还不够发达,法律法规等也不够健全,管理人员及会计人员的职业判断能力有限等一系列不利约束,在实际操作中,企业在判断哪些活动属于研究阶段,哪些活动属于开发阶段时,常常难以把握,导致对研究支出和开发支出的划分也存在较大的主观因素。这都可能对无形资产的入账价值带来影响。 所以,建议像国际会计准则一样,根据我国企业研究开发的能力及所处的程度以列举的形式明确一部分研究和开发活动,较为可行。
三、无形资产摊销的处理
首先,新准则当中规定“企业应当于取得无形资产时分析判断其使用寿命”,将无形资产分为使用寿命有限的无形资产与使用寿命不确定的无形资产;同时,新准则中规定:使用寿命有限的无形资产的应摊销金额应当在使用寿命内系统合理地摊销,对使用寿命有限的无形资产的价值摊销,新准则做出了具体的规定;使用寿命不确定的无形资产不应摊销而只计提减值。其次,在无形资产的使用寿命内系统地分摊其应摊销金额,存在多种摊销方法。包括直线法、生产总量法等。同时,新准则对其是否有残值及其相关情况做出了规定。再次,新准则中增设了“累计摊销”这个一级科目。无形资产价值摊销的账务处理为借记“管理费用”、“其他业务成本”账户,贷记“累计摊销”账户,以体现价值摊销后无形资产的账面价值。在旧准则下的账务处理为借记“管理费用”,贷记“无形资产”账户,“无形资产”账户的余额仅仅反映的是无形资产的账面价值,并不能反映其原值,这样处理是不科学的。因为从账面上看不出无形资产的原值。新准则设置了“累计摊销”这个科目是一大进步。这样“无形资产”账户体现的是其原始入账价值,而“累计摊销”账户反映的是无形资产的累计摊销额,这就好比“固定资产”和“累计折旧”账户的关系,其优点不言而喻。
四、无形资产减值损失的规定
旧准则规定,前期确认的无形资产减值损失如果在以后会计期间恢复的,按照恢复的金额,在不超过已确认减值损失的金额范围,予以转回,计入当期损益。而新准则对此作了禁止性规定,明确规定无形资产减值损失一经确认,在以后会计期间不得转回。因为,公允价值很大程度上是靠人为判断,在我国现阶段可以说还无法做到真正公允,若允许计提的资产减值准备转回的话,人为调节利润的情况就会屡屡出现,导致企业的损益反映不实;再有,长期资产往往计提的减值准备金额较大,如允许其转回,以此进行利润的人为调节对损益的影响就会加剧。所以,减值准则的这项特别规定有其积极的现实意义。
五、无形资产信息的披露
对无形资产重视不仅应准确的加以确认,而且还应有一种较为完整的披露体系,以全面的提高无形资产的利用价值。旧准则中有关无形资产的披露部分规定如下:(1)各类无形资产的摊销年限;(2)各类无形资产当期起初和期末余额,变动情况及其原因;(3)当期确认的无形资产减值准备及土地使用权的取得成本和取得方式。然而,在当前知识资本的比重日益提高的今天,仅仅披露这些内容是远远不够的。新准则规定,企业应当按照无形资产的类别在附注中披露与无形资产有关的信息:(1)无形资产的期初和期末账面余额、累计摊销额及减值准备累计金额;(2)使用寿命有限的无形资产,其使用寿命的估计情况;使用寿命不确定的无形资产,其使用寿命不确定的判断依据;(3)无形资产的摊销方法;(4)用于担保的无形资产账面价值、当期摊销额等情况;(5)记入当期损益和确认为无形资产的研究开发支出金额。从而使无形资产的披露相对较完善。
新准则虽然增加了要求披露的内容,但对无形资产的获利能力和单项无形资产的具体情况没有给予足够的关注。建议无形资产的披露按照单项资产披露,在附注中增加对其收益情况的反映。伴随着世界全球化进程的加剧,许多新兴的无形资产种类将会进一步增加,因此,在与国际会计准则接轨的过程中应更加完整地披露无形资产信息。
从上述分析来看新的《无形资产》准则,它不仅从定义上、范围上对无形资产做了修订,更是从会计核算上对无形资产做了完善和补充。它不仅重新修改了投资者投入的无形资产的初始计量方法,使用寿命不确定的无形资产的处理方法,还增加了无形资产的摊销方法,增设了“研发支出”、“累计摊销”两个账户,确立了无形资产可有残值,部分研究开发支出可予资本化的观念,更是引进了货币的时间价值观念,使新的《无形资产》准则更完备、更具有可操作性、更具有国际性,这也是这次颁布新的企业会计准则的宗旨,与国际接轨,使我国的会计人员国际通用化,为我国的会计人员走向世界奠定基础。但是中间也存在着一些不足,在新准则的规定中有些符合我国的经济现实,具有实际操作意义,有的则需要进一步改进与完善。
作者单位:丽水职业技术学院
参考文献:
[1]财政部会计司编写组.企业会计准则讲解2006[M].北京:人民出版社,2007.156-158.
篇3
一、核清土地面积,科学评估地价
组织村民代表会同有关专业技术人员,组成土地清理小组,按自然地块逐一对土地进行测量,并与历史资料相核对,确保测量结果的科学性、准确性。根据士地的土质、水利及交通等条件,综合评定出土地的等级,作为评估土地价格的基础依据,并参考当地的土地市价,科学地评估土地价格,作为土地的入账价值。
二、会计核算科目的设置
我国土地的交易,是土地使用权的交易,我们核算的土地价值,就是“土地使用权”的价值。土地使用权是“无形资产”核算的内容之一,实务中增设“无形资产”一级会计科目,并通过对应科目”公积金”核算土地使用权的价值。
(一) “无形资产”属资产类科目,该账户借方登记土地使用权及其他无形资产的增加值,贷方登记土地使用权及其他无形资产的减少值,借方余额表示土地使用权的账面价值及其他无形资产未摊销的账面价值。会计实务中,不分期摊销“无形资产”中的土地价值,转让土地使用权或重新评估土地价格低于账面价值时,应对应冲减无形资产账面价值。
(二)“无形资产”明细科目的设置,根据土地用途及土地使用者的不同,农村土地分为以下几类:农户平均分种的耕地、宅基地、集体留用的机动地、工矿企业用地、林地等。会计核算中,根据可操作性、实用性以及对信息数据的要求,对以上各类土地分别对应设置明细科目“耕地使用权”、“宅基地使用权”、“机动地使用权”、“建设用地使用权”和“林地使用权”,通过以上明细科目,对各类土地进行数量、金额明细核算。
(三)“公积金”是所有者权益类科目,是核算土地价值“无形资产”的对应科目。根据会计的重要性原则,在“公积金”科目下增设“土地公积”明细科目,明细核算土地的公共积累。
三、土地的入账价值
土地的入账价值按评估价入账。工作中,随时评估地价是不可行的,在土地全面评价后,按类型计算该类土地的平均评估价,作为该类土地会计核算的固定入账价值。当土地市价发生明显变化时,可重新确定平均估价。土地的用途发生改变时,应按新用途的评估价入账,原账面价值与新入账价值之差作“公积金”处理。村集体征用建设用地,涉及用货币支付相关费用,征用后的土地按“建设用地”的评估价入账,入账价值中包括用货币支付的相关费用形成的价值,原账面价值和支付的费用之和与入账价值之差,作“公积金”处理。
四、土地的转让核算
土地必须依法转让,转让价值与账面价值之差作“公积金”处理,同时对应冲减“无形资产”价值。建设用地转让时,由于其账面价值中包括用货币支付相关费用形成的价值和土地本身价值两部分,该两部分的价值形成有明显的差别,账务处理时应分别核算。无论转让价值高低,由支付相关费用形成的“无形资产”的价值部分,作“其他收入”处理,同时冲减 “无形资产”账面价值,账面价值和“其他收入”之和与转让价值之差,作“公积金”处理。业务工作中,“建设用地使用权”,价值也有增减变化,为方便计算,假定这种变化与支付费用办理征用无关,而是土地本身价值的变化。土地转让时,账面价值和“其他收入”之和与转让价值之差也作“公积金”处理。
五、土地台账的建立及登记
土地账内核算后,“无形资产”账户总分类核算土地使用权的价值,按设立的明细账户,明细分类核算各类土地的数量价值,以上核算不能反映各农户对各类土地的使用分布情况,工作中,可设立以农户为单位,以各类土地为明细科目的多栏式土地台账,登记各农户各类土地的变动情况及余额情况。根据需要,可对耕地再细分为:早田、水田、菜园等进行核算。土地台账格式见附表。
六、业务举例
(一)会计分录
例:村集体与农户协议流转入耕地lO亩,办理建设征用,协议商定,流转后的土地归集体统一经营使用,集体每季按当地平均产量补助农户粮食,按市价兑现。办理征用支付费用40000元;村民张某承包4亩建企业,土地评估价,承包费同上;经研究转让给村民王某6亩建企业,转让价18000元/亩,款己收,转让过程中的税费王某承担。会计分录为:
①流转后办理征用:
“公积金”价值= 10000×10- 5000×10-40000 = 10000
借:无形资产一建设用地使用权100000
贷:无形资产一耕地使用权50000
银行存款40000
公积金一土地公积10000
②承包给张某,不作会计分录,只登记土地台账。
③转让王某6亩
转让土地的账面价值: 100000/10×6=60000
转让土地的收益=40000/10×6=24000
记入“公积金”价值=18000×6一(60000+24000) =24000借:银行存款108000
贷:无形资产一建设用地使用权60000
其他收入24000
公积金一土地公积24000
④若转让价格82000元时,其分录:
借:银行存款82000
公积金一土地公积2000
贷:无形资产一建设用地使用权60000
其他收入24000
⑤10月25日秋季补水稻产量按450公斤/亩,单价0.8元/公斤。
借:其他支出3600
贷:现金(内部往来)3600
(二)土地台账登记:
张某,户号001号,2002年1月1日有关资料如下:
人口5人,分配耕地5亩,其中:水田2亩,早田2亩,菜园l亩,宅基2倍,面积0.4亩,承包机动地2亩,合同号001,承包林地10亩,合同号0200 2002年6月10日,经协商流转给村集体耕地(旱田) 2亩,集体用于企业占地,流转合同号0210 6月25日承包土地4亩建企业,合同号025,年内该户出生2人,死亡1人, 2002年12月31日,按规定进行土地找补,在收回的2份机动地内找补1人土地。
篇4
二、我国无形资产准则中存在的问题
1、如何处理研究与开发费用。对自创并依法取得无形资产的成本如何确定存在较大争议,而问题的关键在于如何对待研究与开发的会计处理。从理论上讲,无形资产的成本应包括无形资产研究开发取得和持有期间的全部物化劳动和活劳动的费用支出。但问题在于研发活动是否成功存在重大的不确定性,相应的,其将来能否为企业带来经济利益也存在着重大的不确定性,应该在什么时间、依据什么标准、什么方法对研发费用进行处理,争议颇大。正由于此,我国会计准则从谨慎性原则出发,规定研究与开发费用应于发生时计入当期损益。但是如按我国会计准则,对研发费用实行全部费用化又会产生一些问题。首先,对一些知识性无形资产,大量的前期开发、培训或相关试验费用支出无法资本化为无形资产,不能作为无形资产成本进行计量,自行开发无形资产在账面上只能够反映注册费、律师费等为数不多的费用,使得企业账面上反映的无形资产不够全面完整,账面价值往往大大低于实际价值;其次,从促进企业的技术创新和无形资产的培育而言,对研发费用全部费用化不利于我国企业的长远发展,因为全部费用化会使研究与开发费用支出期间的利润减少,不能真实反映企业实际经营业绩,企业的整体价值可能因此被扭曲。
2、如何科学、辩证的对待公允价值。我国无形资产和国际无形资产对不同类资产交易方面的规定不同,两者最本质的不同在于我国准则强调的是使用“账面价值”,而国际准则强调用“公允价值”。从会计理论的角度上看,“公允价值”是了解情况的的交易双方都认同并自愿接受的价格。是一种“最公正”的价格。我国也曾要求企业在不同类非货币易中采用换入资产的公允价值作为其入账价值,但经过实践后,又改按“账面价值”取代“公允价值”。为什么会发生如此的政策改变,究其原因,在我国使用公允价值,难度太大,由于目前中国会计信息失实严重,如果采用可靠性弱的公允价值计量属性,会助长上市公司操纵利润的现象。因此,只能用账面价值代替公允价值,以牺牲相关性换得可靠性。但是公允价值又有着账面价值不可比拟的优点,即它具有较强的相关性,通过公允信息,可以了解企业当前所持有的资产负债的真实价值,从而评价企业的机会和风险,及管理当局的管理业绩,从而做出投资和其他决策。如何在我国会计准则中正确的使用公允价值,又是一个尚待解决的难题。
篇5
《企业会计准则一无形资产准则》(以下简称《无形资产准则》)规定:无形资产是指企业为生产商品、提供劳务、出租给他人,或为管理目的而持有的、没有实物形态的非货币性长期资产。
无形资产分为可辨认无形资产和不可辨认无形资产。可辨认无形资产包括专利权、非专利技术、商标权、著作权、土地使用权、特许权等;不可辨认无形资产是指商誉。
(二)税法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规定:无形资产是指纳税人长期使用但没有实物形态的资产,包括专利权、商标权、著作权、土地使用权、非专利技术、商誉等。
(三)差异比较
从上面的论述中我们可以看出,会计对无形资产的定义除了税法规定提到的长期和没有实物形态外,还强调了其使用目的,是具有经济价值的一种资产。对无形资产的分类,会计按照是否能单独辨认,分为可辨认与不可辨认的无形资产,而税法未予以区分。在无形资产的种类中,税法未提到特许权,但是从实践来看,税法也是承认特许权的,即两者在无形资产的种类上是一致的,没有什么区别。
二、确认
(一)会计规范
《无形资产准则》规定,无形资产在满足以下两个条件时,企业才能加以确认:(1)该资产产生的经济利益很可能流入企业;(2)该资产的成本能够可靠地计量。也就是说,某个项目要确认为无形资产,首先必须符合无形资产的定义,其次还要符合以上两项条件。企业应能够控制无形资产所产生的经济利益。对自创商誉《无形资产准则》规定不能加以确认。
《企业兼并有关会计处理问题暂行规定》(1997财会字第30号)规定企业外购商誉,应以购入某企业时所支付的全部价款和该企业全部净资产的公允价值之差作为“无形资产——商誉”的入账价值。
《企业会计制度》规定只是作为电脑必不可少的附件购入的,金额相对较小的软件,就不必单独核算;但如果是连同一组电脑购入、金额也相对较大的管理系统软件,则应单独核算。
《企业会计制度》规定企业购入的土地使用权,或以支付土地出让金方式取得的土地使用权,按照实际支付的价款确认为无形资产。
(二)税法规定
《内资所得税实施细则》对无形资产的确认原则未做出具体的规定,但《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办法》第24条规定自创或外购的商誉不得摊销费用,即税法对自创或外购的商誉是不予以确认。
《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办法》第30条规定纳税人购买计算机硬件所附带的软件,未单独计价的,应并入计算机硬件作为固定资产管理;单独计价的软件,应作为无形资产管理。
《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办法》第29条规定纳税人为取得土地使用权支付给国家或其他纳税人的土地出让款应作为无形资产管理。
(三)差异比较
税法不仅规定对自创商誉不能确认,还对外购商誉也不予以确认。
对软件的核算,会计上主要是根据其重要性原则来确定是否作为无形资产单独核算,而税法是根据其是否单独计价来确定是否作为无形资产单独核算。
三、初始计量
(一)对自行开发无形资产的计量
《无形资产准则》规定自行开发并依法申请取得的无形资产,其入账价值应按依法取得时发生的注册费、律师费等费用确定;依法申请取得前发生的研究与开发费用;应于发生时确认为当期费用。已经计入各期费用的研究与开发费用,在该项无形资产获得成功并依法申请取得权利时,也不得再将原已计入费用的研究与开发费用资本化。
《内资所得税实施细则》规定企业自行开发并且依法申请取得的无形资产,按照开发过程中实际支出计价;《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办法》第34条规定为购置、建造和生产无形资产而发生的借款,在有关资产构建期间发生的借款费用,应作为资本性支出计入无形资产的成本;无形资产交付使用后发生的借款费用,可在发生当期扣除。纳税人借款未指明用途的,其借款费用应按经营性活动和资本性支出所占用资金的比例,合理计算应计入无形资产的借款费用。
在这里主要存在两个方面差异:(1)会计只将开发成功的无形资产的注册费、律师费作为无形资产的入账价值,而税法是将开发成功的无形资产所发生的全部支出作为无形资产的入账价值;(2)会计上无形资产是不允许将借款费用资本化的,而税法上规定了一些借款费用是应资本化,计入无形资产的入账价值中。
(二)对投资者投入的无形资产的计量
《无形资产准则》投资者投入的无形资产,应以投资各方确认的价值作为入账价值;但企业为首次发行股票而接受投资者投入的无形资产,应以该无形资产在投资方的账面价值作为入账价值。
《内资所得税实施细则》第32条规定投资者作为资本金或者合作条件投入的无形资产,按照评估确认或者合同、协议约定的金额计价。
这里的差异主要在企业为首次发行股票而接受投资者投入的无形资产时,会计以无形资产在投资方的账面价值作为无形资产的入账价值,而税法上仍然按照评估价或者协议价。
(三)对外购的无形资产计量的不同
《无形资产准则》外购的无形资产应按实际支付的价款作为入账价值。
《内资所得税实施细则》第32条规定购入的无形资产,按照实际支付的价款计价。
从两者的规定来看,在此种情况下,两者的处理是一致的。
(四)对以非货币易或债务重组方式取得的无形资产计量的不同《企业会计制度》规定对以非货币易或债务重组方式取得的无形资产应以换出资产或应收债权的账面价值加上应支付的相关税费确定,如涉及补价,应在此基础上按规定调整。
国家税务总局的《关于企业股权投资业务若干所得税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0118号)和《企业债务重组业务所得税处理办法》(国家税务总局令6号)分别规定以非货币易或债务重组方式取得的无形资产,按换出资产或换入无形资产的公允价值加上应支付的相关税费确定,如涉及补价,应在此基础上按规定调整。
这里主要的区别是会计上是在账面价值基础上来确认入账价值,而税务是在公允价值的基础上来确认入账价值。
(五)对接受捐赠无形资产计量的不同
《企业会计制度》规定接受捐赠的无形资产,其入账价值应分别以下情况确定:(1)捐赠方提供了有关凭据的,按凭据上标明的金额加上应支付的相关税费确定;(2)捐赠方没有提供有关凭据的,按如下顺序确定:同类或类似无形资产存在活跃市场的,应参照同类或类似无形资产的市场价格估计的金额,加上应支付的相关税费确定;同类或类似无形资产不存在活跃市场的,按该接受捐赠的无形资产的预计未来现金流量现值确定。
《内资所得税实施细则》第32条规定接受捐赠的无形资产,按照发票账单所列金额或者同类无形资产的市价计价。
从这里我们可以看出两者在计量上基本相同,只是在如不存在同类无形资产的情况下,税务上如何处理不明确。
四、后续支出
(一)会计规定
《无形资产准则》规定无形资产在确认后发生的支出,应在发生时确认为当期费用。
(二)税法规定
对后续支出在什么情况下,应该资本化,什么情况下应该费用化,税法上未有明确规定。
(三)差异比较
会计对无形资产的后续支出给出明确的规定,即只能费用化,而税法上并没有相应的规定,建议税法今后能够予以明确,在未以明确的情况下,为了简化工作,建议税法与会计规定保持一致,即当期费用化,其实这也被大多数实践工作者所认同。
五、摊销
(一)会计规定
《无形资产准则》规定,无形资产的成本应自取得当月起在预计使用年限内分期平均摊销。
如果预计使用年限超过了相关合同规定的受益年限或法律规定的有效年限,无形资产的摊销年限按如下原则确定:(1)合同规定了受益年限但法律没有规定有效年限的,摊销年限不应超过受益年限;(2)合同没有规定受益年限但法律规定了有效年限的,摊销年限不应超过有效年限;(3)合同规定了受益年限,法律也规定了有效年限的,摊销年限不应受益年限与有效年限两者之中较短者。
如果合同没有规定受益年限,法律也没有规定有效年限的,摊销年限不应超过10年。
《企业会计制度》规定企业购入的土地使用权,或以支付土地出让金方式取得的土地使用权,按照实际支付的价款确认为无形资产,并按会计制度的规定进行摊销。待该项土地开发时再将其账面价值转入相关在建工程(房地产开发企业将土地使用权账面价值转入开发成本)。
(二)税法规定
《内资所得税实施细则》第33条规定:无形资产应当采用直线法摊销。
受让或投资的无形资产,法律和合同或者企业申请书分别规定有效期限和受益期限的,按法定有效期限与合同或企业申请书中规定的受益年限孰短原则摊销;法律没有规定使用年限的,按照合同或者企业申请书的受益年限摊销;法律和合同或者企业申请书没有规定使用年限的,或者自行开发的无形资产,摊销年限不得少于10年。
《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办法》第28条规定纳税人自行研制开发无形资产,应对研究开发费用进行准确归集,凡在发生时已作为研究开发费用直接扣除的,该项无形资产时,不得再分期摊销。
《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办法》第29条规定纳税人为取得土地使用权支付给国家或其他纳税人的土地出让款应作为无形资产管理,并在不短于合同规定的使用期间内平均摊销。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资产评估增值有关所得税处理问题的通知》(财税字199777号)规定企业进行股份制改造发生的资产评估增值,可以调整账面价值并计算摊销,但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不得扣除。
(三)差异比较
在无形资产的摊销上存在较多的差异,主要有:
(1)在外购商誉摊销的处理上,会计上是按照制度规定期限进行摊销;对自创商誉,会计由于不予以确认,故不存在摊销问题。而《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办法》第24条规定自创或外购的商誉不得摊销费用。
(2)《企业会计制度》规定企业接受捐赠的无形资产,应当按照确定的无形资产入账价值,预计使用年限,按直线法进行摊销,而《扣除办法》第25条规定接受捐赠的无形资产不得计提折旧或摊销,但《国税发200345号》对《扣除办法》此条规定已作了修改,新规定为企业接受捐赠的存货,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投资等在经营中使用或将来销售处置时,可按税法规定结转存货销售成本,投资转让成本或扣除折旧,无形资产摊销额。这样,会计处理和税务处理上就保持了一致。(在这条上外资税务处理上以前就可以摊销并可以扣除)
(3)会计上可以对股份制改造评估增值的无形资产进行调整账面价值并计算分期摊销,而税法上并不允许按调增后的无形资产的账面价值来分期摊销。
(4)在摊销的方法上,会计与税法规定是一致的,都坚持直线法。在净残值问题上,会计与税法都是假定净残值为零。
(5)在无形资产的摊销开始日期上,会计明确规定应在取得当月就开始摊销,而税法并未见有明确规定。笔者认为,为了坚持“效率优先”原则,减轻纳税人的调整负担,税法在无形资产的摊销开始日期,应保持与会计一致。
(6)在摊销年限上,当合同没有规定受益年限,法律也没有规定受益年限,会计上规定摊销年限不应超过10年,而《内资所得税实施细则》规定摊销年限不得少于10年。
(7)对土地使用权的摊销,会计与税法上存在较大差异,主要表现:在在建工程期间会计对土地使用权不进行摊销,而税法上仍需摊销;当企业剩余经营期限短于土地使用权期限时,会计上是按照剩余经营期限还是按照土地使用权期限来进行摊销未有明确规定,存在争议,而税法上是明确应按土地使用权期限来摊销的。
六、减值
(一)会计规定
如果无形资产将来为企业创造的经济利益还不足以补偿无形资产成本(或摊余成本),则说明无形资产发生了减值。具体表现为无形资产的账面价值超过了其可收回金额。
《无形资产准则》规定,企业应定期对无形资产的账面价值进行检查,至少于每年年末检查一次。其中,“定期”通常指每隔一年、半年或季度,具体由企业根据不同的要求作出选择。但是,任何企业都至少应于每年年末对无形资产的账面价值进行检查。在检查时,如果发现以下情况,则应对无形资产的可收回金额进行估计,并将该无形资产的账面价值超过可收回金额的部分确认为减值准备:(1)该无形资产已被其他新技术等所替代,使其为企业创造经济利益的能力受到重大不利影响;(2)该无形资产的市价在当期大幅下跌,并在剩余摊销年限内可能不会回升;(3)其他足以表明该无形资产的账面价值已超过可收回金额的情形。
以前期间导致无形资产发生减值的迹象,可能在报告当期全部消失或部分消失。《无形资产准则》规定,只有在这种情况出现时,企业才能将以前年度已确认的减值损失予以全部或部分转回;同时,转回的金额不得超过已计提的减值准备的账面余额。
(二)税法规定
《国税发200345号》规定企业所得税税前允许扣除的项目,原则上必须遵守真实发生的据实扣除原则,除国家税收规定外,企业根据财务会计制度等规定提取的任何形式的准备金不得在税前扣除。企业已提取减值、跌价或坏账准备的资产,如申报纳税时已调增应纳税所得,因价值恢复有关资产而冲销的准备应允许企业作相反的纳税调整。上述资产中的固定资产可按提取准备前的账面价值确定可扣除的折旧额。
(三)差异比较
从这两者的规定我们可以看出,会计与税务处理的区别在于会计上可以计提减值准备,而税务上不允许,因为会计上允许计提减值准备,因而会计上对计提减值准备后的摊销应按扣除减值准备后的价值重新计算每年摊销额,而税务因为不允许计提减值准备,故税务上摊销数与以前相同,如价值恢复,会计上又应重新计算,而税务上仍是一样。
七、处置和报废
(一)无形资产出售
《无形资产准则》规定企业发生无形资产出售、转让时,应当将处置收入扣除其账面价值和相关税费后的差额计入当期损益,作为利得或损失。而税务上也是如此,但由于会计上的账面价值与税务上的账面价值由于摊销的不同以及提取减值准备的原因,两者之间可能会存在差异。在非货币易或债务重组业务中时,会计上并不确认损益,而税法上是要视同销售的,按公允价值来计算确认无形资产出售转让收益。
(二)无形资产出租
《企业会计制度》规定无形资产出租时,应按有关的合同协议规定的收费时间和方法确认。不同的使用费收入,其收费的时间和方法不同。如果合同规定使用费一次性支付,而且无需提供后期服务的,应视同该资产的销售一次性确认收入;如果提供后期服务的,应在合同规定的有效期内分期确认收入。在确认收入时,当然应该符合《企业会计准则一收入》的收入确认标准。
税法对无形资产使用费收入没有明确的规定,但是我们是否可以参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所得税若干业务问题的通知》(国税发1997191号)文件对租赁费的规定:纳税人超过一年以上租赁期,一次收取的租赁费,出租方应按合同约定的租赁期分期计算收入,承租方应相应分期摊销租赁费。即税法并不区分是否提供后续服务,一律按照使用期分期确认收入的。笔者认为固定资产出租与无形资产出租的经济性质是相同的,因而虽然这个文件只是针对固定资产租赁制定的,但其精神实质是适合无形资产出租的。
(三)无形资产转销
《无形资产准则》对此作了规定,即,如果无形资产预期不能为企业带来经济利益,从而不再符合无形资产的定义,则应将其转销。同时指出,企业在判断某项无形资产是否预期不能为企业带来经济利益时,应实施判断。判断时应关注的方面主要有:(1)该无形资产是否已被其他新技术等所替代,且已不能为企业带来经济利益;(2)该无形资产是否不再受法律的保护,且不能给企业带来经济利益。《企业会计制度》除以上两条判断标准后,还加上了一条;(3)其他足以证明某项无形资产已经丧失了使用价值和转让价值的情形。
在《国税发200345号》以前,税法上对于无形资产的转销并无具体规定。在《国税发200345号》文件中对无形资产的转销的条件进行了详细的规定:企业的各项资产当有确凿证据证明已发生永久或实质性损害时,扣除变价收入、可收回的金额以及责任和保险赔偿后,应确认为财产损失。当无形资产存在以下一项或若干情况时,应当视为永久或实质性损害:(1)已被其他新技术所替代,并且已无使用价值和转让价值的无形资产;(2)已超过法律保护期限,并且已不能为企业带来经济利益的无形资产;(3)其他足以证明已经丧失使用价值和转让价值的无形资产。此文后会计与税法对无形资产的转销的规定是一致的。
八、披露
(一)会计规定
篇6
1.外购无形资产
外购无形资产的成本,包括购买价款、进口关税和其他税费以及直接归属于使该项资产达到预定用途所发生的其他支出。购买无形资产的价款超过正常信用条件延期支付的,无形资产的成本为其折现值。
2.自行开发的无形资产
企业自行开发并依法申请取得的无形资产,其入账价值应按依法取得时发生的注册资本、律师费等费用确定;依法申请取得前发生的研究与开发费用,应于发生时确认为当期费用。已经计入各期费用的研究与开发费用,在该项无形资产获得成功并依法申请取得专利时,不得再将原已计入费用的研究与开发费用予以资本化。无形资产在确认后发生的支出,应在发生时计入当期损益。其成本包括达到预定用途前所发生的支出总额,但是对于以前期间已经费用化的支出不再调整。
企业在自行研究与开发无形资产过程中,会发生各种各样的费用,如,研究与开发人员的工资和福利、所用设备的折旧、外购相关技术发生的支出等。实际发生的这些费用往往难以根据某个特定的项目进行归集。同时,随着竞争的加剧,企业研究与开发的项目是否会成功,在研究与开发过程中往往存在较大的不确定性。因此,从实质重于形式原则出发,企业的研究与开发费用,应于发生当期确认为费用;而将依法申请取得时发生的注册费、律师费等费用,作为依法申请取得的无形资产入账价值。
3.接受投资转入的无形资产
接受投资转入的无形资产,应以投资各方确认的价值作为入账价值,但企业为首次发行股票而接受投资者投入的无形资产,应以该无形资产在投资方的账面价值作为入账价值。并按照投资合同或协议约定的价值作为成本,但合同或协议约定价值非公允的除外。因此,企业在确定接受投资转入无形资产的入账价值时,应区分是否为首次发行股票而获得,分别不同情况进行处理。
一般情况下(即不包括企业为首次发行股票而接受投资者投入的无形资产),企业接受投资转入的无形资产,其入账价值按投资各方确认的价值确定。
企业为首次发行股票而接受投资转入的无形资产,由于发行当时股票没有明确的市价,因而应以该无形资产在对方(即投资方)的账面价值入账。
从上面规定可以看出,我国对无形资产的计量大多是以历史成本计量为主的,更注重法规证据和稳健性,尽量不使用公允价值,也在一定程度上体现了实质重于形式原则。
二、运用实质重于形式原则应该注意的问题
1.“实质重于形式”原则贯穿于会计核算的全过程
在会计记录和报告时,除了对已确认、计量的交易或事项进行记录和报告以外,对或有事项的会计处理,世界各国及国际会计准则,一般在遵循“谨慎性”原则的同时也都遵循“实质重于形式”原则进行确认和披露。如对很可能发生且金额可以可靠估计的诉讼赔偿,尽管在资产负债表日还没有实际支出,但由于其很可能发生,有一定的内在必然性,就要预先列为负债和费用(或损失),分别计入资产负债表和损益表中,并在会计报表附注中说明:对关联方关系及其交易的披露,应视其关系的实质,而不仅仅是法律形式。通常情况下,不能由于企业与其他企业的日常业务往来,或其相互之间的经济依赖,或受某一企业和部门的影响而视为关联方,而主要应看在企业财务和经营决策中,对另一方是否有能力直接或间接控制、共同控制或对其施加重大影响,有能力者为关联方,无能力者则为非关联方,如果两方或多方同受一方控制,则他们之间也存在关联方关系;在合并会计报表编制时,是否纳入合并范围也应看其实质而不仅仅是以比例为标准,这些都是“实质重于形式”原则在会计报告中的具体运用。
2.“实质重于形式”原则与其他核算原则结合运用
在所有会计原则中,属于起基础性作用的是客观性、相关性、可比性、一贯性、及时性、明晰性等原则,属于确认和计量要求的是权责发生制、配比、历史成本、划分收益性支出与资本性支出等原则,而谨慎性、重要性和实质重于形式原则往往是对上述原则起补充和修正作用。在会计实务中运用这些原则对交易或事项进行会计处理,往往是多项会计原则相辅相成作用的结果,而不应该是单一原则发挥单一作用。例如,在进行资产减值处理时,有些人认为它仅仅是谨慎性原则的体现,实际上它是用实质重于形式原则和谨慎性原则对历史成本原则的修正,以反映真实的资产价值和规避财务风险。
参考文献:
[1] 李海波.新编会计学原理:基础会计[M].立信会计出版,2010
[2] 窦艳丽.浅谈“实质重于形式”原则在财务会计中的应用[J].山西财经大学学报,2010
[3] 杨向凌.会计核算中实质重于形式原则的运用[J].现代经济信息,2011.6
篇7
无形资产入账价值必须反映其实际成本,具体的做法是,将无形资产在研究开发过程中记入管理费用的开发费单独归集,以便无形资产开发成功后能够如数准确转回并予以资本化。在研究开发过程中发生相关费用时,借:管理费用-××无形资产开发费用;贷:银行存款等。
当开发成功予以资本化时,从管理费用中转出的费用额如果较大,则会影响企业不同会计期间经营成果的对比,因而可设置一个中间过渡科目“待转无形资产开发费用”分期转回。其会计处理为:开发成功、无形资产入账时,应将全部的开发费用包括注册费、律师费予以资本化,计入无形资产价值作为其实际成本。按每期应转回的费用额冲减管理费用,两者之差额记入“待转无形资产开发费用”科目,借:无形资产-××;贷:管理费用-××无形资产开发费用,待转无形资产开发费用。以后每期转回费用时,借:待转无形资产开发费用;贷:管理费用-××无形资产开发费用。
二、全面反映无形资产的公允价值
现行的会计制度由于增设了“无形资产减值准备”科目,应该说在一定程度上反映了无形资产的公允价值。但由于无形资产的入账价值并非其实际成本,而仅是实际成本中的一部分,甚至是很小的一部分,这样,往往会造成企业所持无形资产的账面价值低于其可收回金额的情形,此时就无法借助“无形资产减值准备”来反映其公允价值。所以,以减值准备的形式反映其公允价值在某些方面失去了意义。具体说,对部分外来的无形资产的公允价值可以反映,对企业自创的无形资产则不能。
篇8
一、新旧准则中无形资产定义比较
旧会计准则规定,无形资产是指企业为生产商品、提供劳务、出租给他人,或为管理目的而持有的、没有实物形态的非货币性长期资产,分为可辨认无形资产和不可辨认无形资产。新会计准则规定,无形资产是指企业拥有或者控制的没有实物形态的可辨认非货币性资产。新无形资产会计准则强调的是无形资产的可辨认性,从而明确地将不可辨认无形资产从无形资产准则中分离出来。企业自创商誉和内部产生的品牌、报刊名等,不应确认为无形资产。
与旧准则相比,新会计准则中关于无形资产的定义和适用范围更为准确和明确。新无形资产准则更为简单明了,既明确了无形资产必须是企业的资产,界定了无形资产是可辨认资产,又点明了无形资产没有实物形态,属于非货币性资产的本质。对于无形资产的适用范围,新准则不再对无形资产能否辨认进行区分。由于不可辨认无形资产专指商誉,这样就在无形资产适用范围中排除了商誉,直接设置“商誉”项目单独反映,并且只需要在年终进行减值测试,不再要求摊销。由于一般情况下,随着时间的推移,商誉的价值并不会逐渐减少,反而会逐渐增加,因此对商誉进行单独核算和不再进行摊销更符合经济业务的本质,能够更加真实地反映企业资产和利润等要素的相关信息,在一定程度上提高了企业会计信息质量。另外,与旧准则相比,新会计准则中对无形资产的定义更趋近于国际会计准则,使我国无形资产的会计处理与国际通例具有了可比性,有利于我国企业参与国际化的竞争,进一步融入到国际市场中,从而促进我国经济的发展。
二、新旧准则中无形资产确认比较
在无形资产确认方面,新准则中规定的无形资产基本确认条件为“与该资产相关的预计未来经济利益很可能流入企业”、“该资产的成本能够可靠地计量”,与旧准则中规定的无形资产基本确认条件相同。但是,在投资者投入无形资产确认方面,新旧准则的规定明显不同。旧无形资产会计准则中规定,企业为首次发行股票而接受投资者投入的无形资产,应以该无形资产在投资方的账面价值作为入账价值。新准则中则规定,企业为首次发行股票而接受投资者投入的无形资产的入账价值,应按照投资合同或协议约定的价值确定,但合同或协议约定价值不公允的除外;其他方式取得的无形资产,包括非货币性资产交换、债务重组和企业合并取得的无形资产的成本,以其取得时无形资产的公允价值确定。随着经济全球化的进一步发展,在对无形资产进行确认时适当采用公允价值,促进了我国会计准则与国际会计准则的接轨,并且突破了历史成本确认不能反映资产的真实价值,只能提供以前信息的局限性,有助于决策者更好的对企业前景进行分析,并做出及时正确的决策。
三、新旧准则中无形资产计量比较
企业无形资产的获取有多种方式,不同的方式其计量标准也不同,新旧会计准则中的相关规定也不同。
1、购入的无形资产
对于购入的无形资产,旧会计准则中规定,“外购无形资产应以实际支付的价款作为入账价值”。新会计准则中对此的规定为,“外购无形资产的成本,包括购买价款、相关税费以及直接归属于使该项资产达到预定用途所发生其他支出”,并且新准则中还增加了“购买无形资产的价款超过信用条件延期支付,实质上具有融资性质的,无形资产的成本以购买价款的现值为基础确定。实际支付的价款与购买价款的现值之间的差额,除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17号――借款费用》予以资本化的以外,应当在信用期间内计入当期损益。”
与旧准则相比,新会计准则在无形资产计量方面的规定更加明确、具体,有效遏制了企业利用无形资产的计量来虚增资产和提高营运能力现象的出现,提高了企业会计信息质量;并且随着国内市场的对外开放,具有融资性质的无形资产业务会越来越多,延期支付款项会成为购销双方都比较认可的选择。新会计准则的规定具有一定的前沿性,使这部分无形资产的处理更具有可操作性,为企业进行相应的会计处理提供了有效依据。
2、投资者投入的无形资产
对于投资者投入的无形资产,旧会计准则规定,投资者投入的无形资产应以投资各方确认的价值作为入账价值;对于企业为首次发行股票而接受投资者投入的无形资产,由于发行当时股票没有明确的市价,因此应以该无形资产在投资方账面价值入账。新准则中规定,“投资者投入的无形资产,应当按照投资合同或协议预定的价值作为成本,但合同或协议约定价值不公允除外。”取消了企业首次发行股票时接受的投资者投入的无形资产应以投资方账面价值入账规定。与旧准则相比,新准则更加注重无形资产投资核算的公允性,与国际无形资产会计准则接近,能更好地反映经济事实,有助于提高决策的有用性。
3、企业自身研发的无形资产
对于企业自身研发的无形资产,旧无形资产会计准则中规定,“自行开发并依法申请取得的无形资产,其入账价值应按依法取得时发生的注册费、律师费等费用确定;依法申请取得前发生的研究与开发费用,应于发生时确认为当期费用。”新准则则将企业自身研发的无形资产分为研究阶段和开发阶段两个阶段,研究阶段的支出于发生时计入当期损益,开发阶段的支出在符合新准则规定的条件时才确认为无形资产,不符合条件时则计入当期损益。
旧无形资产准则规定研究开发费用全部费用化,与资产确认原则并不相符,这样处理容易引发开发阶段利润的下降,企业管理者为了短期利润目标,有时会采取减少开发经费支出的措施,虽然短期利润目标达到了,但却阻碍了企业科技创新和技术投入,损害了企业发展的长远利益。新准则规定无形资产开发费用资本化,在一定程度上减轻了企业管理者在开发阶段的利润指标压力,有助于提高企业的科技创新热情,促进企业开发新产品、新技术,增强技术创新能力,提高了企业的科技含量,使企业的市场竞争能力得到进一步增强。
四、新旧准则中无形资产摊销比较
对于企业无形资产的摊销,旧准则规定,“无形资产自入账之日起在预计使用的年限内平均摊销,计入损益。”“无形资产的摊销应当在其预计年限内进行,在预计使用年限超过了合同规定的受益年限或法律规定的有效年限的情况下,则无形资产摊销应在受益年限和有效年限两者中较短的期限内进行。如果不存在受益年限或有效年限,则应在不超过十年的期限内进行摊销。”新准则将无形资产区分为使用寿命有限的无形资产和使用寿命不确定的无形资产。使用寿命有限的无形资产,其应摊销金额应当在使用寿命内系统合理摊销,且摊销无形资产应当自无形资产可供使用时起,至不再作为无形资产确认时止。使用寿命不确定的无形资产不予以摊销。
旧准则中认为,所有无形资产都应采用平均摊销的方法,显然,这种摊销方法不符合收入与费用配比原则。新准则对无形资产的摊销不再仅仅局限于直线法,企业可以根据预期消耗该无形资产所产生的未来利益选择摊销方法;并且,无形资产的摊销年限也不再固定。新准则对于无形资产摊销的规定扩大了企业的选择范围,增强了核算的灵活性,更能反映摊销的经济实质。
五、新旧准则中无形资产披露比较
对于无形资产的信息披露,旧准则要求企业应当披露以下信息:各类无形资产的摊销年限,各类无形资产当期期初和期末账面余额、变动情况及其原因,当期确认的无形资产减值准备;对于土地的使用权,除应披露以上信息外,还应对土地使用权的取得方式和取得成本、用作抵押品的土地使用权的金额等进行披露。在新准则中,要求除以上内容外,企业还应对当期无形资产的累计摊销额,使用寿命有限的无形资产的使用寿命的估计情况和使用寿命不确定的无形资产的判断依据,无形资产摊销方法,作为抵押的无形资产账面价值和当期摊销额等情况,以及当期确认为损益和确认为无形资产的研究开发支出总额等进行披露。与旧无形资产准则相比,新准则披露的内容更加多样,方式也更加合理,尤其是在报表中增加的对当期确认为损益和确认为无形资产的研究开发支出总额的披露,更充分体现了相关性原则,为信息使用者提供了更多有用的会计信息,有助于其做出正确的决策。
在无形资产方面,新会计准则做出了较大的改进,使无形资产的处理方法更为规范化、具体化,不仅提高了我国企业会计信息质量,规范了我国会计工作行为和工作秩序,而且与国际会计准则更为趋近,增加了与国外信息的可比性,有助于我国企业更好地参与到国际市场的竞争中。
【参考文献】
[1] 潘敬宁:新无形资产准则颁布及相关影响探讨[J].现代商业,2009(2).
[2] 刘荣香:新无形资产准则的规定及其会计处理浅析[J].中小企业管理与科技(上旬刊),2009(1).
篇9
在高等学校,无形资产是相对于有形资产的另外一种资产形态,主要包括专利权、非专利技术、土地使用权、著作权、商誉等。高校无形资产相对于其他单位,主要有以下几个突出的特点:
(一)自创性
无形资产包括外购和自创两部分。外购的无形资产主要包括购买、合作、以及外部赠送所获得的无形资产。高校是人才和知识密集的地方,教师及科研人员在从事教学的同时,积极从事国家科技攻关项目及企事业单位委托的科研项目的研究工作,在他们不懈的努力和刻苦钻研下,众多具有国际、国内先进水平的科研成果涌现出来。还有名校因学术水平、管理水平、师资队伍、学生素质带来的社会地位及商誉,也是学校一笔无形的财富。自创的无形资产是一所高校综合实力的集中体现,是高校的科技水平、设计水平、研发水平、管理水平的凝结,从某种程度上说,学校自创的无形资产才是高校无形资产的最核心部分。
(二)高效益性
对高校自身而言,学校的商誉及名望所能获得的经济利益和社会效益是不可估量的,能为高校带来远远高于其成本的经济利益。对社会而言,随着近些年科教兴国知识经济的提出,高校在通过科技成果转化、促进高新技术产业发展方面的作用越来越明显,最重要的是,在这些效益产生的同时并没有导致无形资产本身的损耗。
(三)无可比性
高校无形资产主要是从科技成果转化而来的技术知识产权,是科研技术人员智慧的结晶和经验的总结,具有创新性、单一性,市场上一般找不到相同的,因此也几乎没有相近的价格可供比较。
二、高校无形资产管理的现状
(一)无形资产管理意识淡薄
大部分高校只注重有形资产的使用、管理与核算,往往忽视了无形资产的管理,重有形资产管理轻无形资产管理、重实物形态资产管理轻非实物形态资产管理的现象非常严重。购入的无形资产在验收、使用、报废等一系列环节上很难管理,财务部门无法在账面上准确反映;自制的无形资产如高校的许多专利技术、著作等,既不将其纳入学校管理,也不对其进行评估入账,仅仅作为某位老师或者是某个课题组的个人荣誉,而不被视为学校一项有价值的资产。
(二)无形资产的流失、侵权现象严重
一项科研项目完成后,完整的技术方案和关键性的技术诀窍仍在发明人手里,一旦他们调走,学校的科研成果也将随之流失。当今社会上培训班及一些小企业滥用、盗用学校品牌,打着名校旗号误导公众,对高校的声誉产生了恶劣影响。
(三)无形资产入账价值不够准确
按照现行《高等学校财务制度》中对学校的专利权、商标权、非专利技术、著作权等无形资产的成本规定,对于外购的固定资产应以实际支付的价款作为其入账价值。而对于学校大量存在的自行开发取得的无形资产,只是按照依法取得时发生的注册费、律师费等费用确定其入账价值,从而忽略了形成过程中蕴含着很多无法计量的智力及科研费用,使得无形资产的入账价值远远低于其实际价值。
三、对高校无形资产管理的几点建议
(一)提高无形资产管理意识,加强高校无形资产管理制度建设
高校要加大对无形资产重要性的宣传,成立无形资产管理部门。通过制订无形资产管理的各项规章制度,明确师生应承担的责任和义务,同时也要求无形资产管理机构及有关人员严格执行无形资产管理的各项规章制度,做到秉公办事,使无形资产管理尽快走向规范化、制度化,使无形资产的管理“有法可依”,有效杜绝无形资产流失。
(二)加大无形资产管理的范围
除了对外购的无形资产进行管理之外,更要设置专门的部门对学校自创的无形资产进行统一的管理。例如对以学校声誉在国内外招收各类学生、以学校声誉与国内外大学或企事业联合办学、联合招收和培养研究生的招生事项的管理;对学校组织编写的教材、讲义、学生毕业论文或学位论文的著作权及使用权进行管理;学校专利技术的申请、维护、转让、使用、出售等相关工作的管理。
(三)建立适当的无形资产评估体系
高校无形资产的特点决定了其价值和成本相比会有很大的差异。高校在对无形资产进行计价时,应以投入的科研资金及智力成本为主要计算依据,并且充分考虑到日后的经济及社会效益,对无形资产的价值进行一个准确的评估,以便日后投资或者转让确定合理的交易价格。
(四)建立有效的激励机制,激发科研人员潜能
高校无形资产管理的根本目的,是通过学校无形资产的管理,防止无形资产的流失和盗用,保护无形资产的完整,更为重要的是,协调好无形资产与学校其他资源的搭配组合,促进学校无形资产价值的转化,更好的发挥其经济与社会效益。无形资产特别是技术类无形资产的价值时效性很强,因此要真正促进技术类无形资产的产生,就必须运用合理的激励机制来激发科研人员的研发热情和内在动力,不断创造出更新更高的技术成果。
参考文献:
1、王跃堂,陈丽花.财务会计[M].南京大学出版社,2007.
2、杨兆平.强化高校无形资产管理的思考[M].实验技术与管理,2008.
篇10
)。
A.企业自创商誉
B.企业内部产生的品牌
C.企业内部研究开发项目研究阶段的支出
D.为建造厂房以支付出让金方式获得的土地使用权
2.英明公司于2017年1月1日将其一项专利的使用权对外转让,其转让价款为2000万元,转让专利的使用权适用的增值税税率为6%。英明公司转让该项使用权取得的银行存款的金额为(
)万元。
A.2220
B.2170
C.2120
D.2000
3.S公司为甲、乙两个股东共同投资设立的股份有限公司,经营一年后,甲、乙股东之外的另一个投资者丙意图加入S公司。经协商,甲、乙同意丙以一项非专利技术投入,三方签订协议确认该非专利技术的价值为400万元。该项非专利技术在丙公司的账面余额为560万元,市价为520万元,那么该项非专利技术在S公司的入账价值为(
)万元。
A.400
B.560
C.0
D.520
4.2016年12月31日,甲公司从乙公司购买一项商标权,由于甲公司资金被新产品的开发占用,资金周转较为紧张,其与乙公司达成协议采用分期付款的方式支付款项。协议约定,该项商标权总计为2000万元,2017年起每年年末付款400万元,5年付清。另支付相关税费2万元和专业服务费10万元,于购入商标权日支付。假定银行同期贷款年利率为5%。为简化核算,假定不考虑其他相关税费,则该商标权的入账价值为(
)万元。已知(P/A,5%,5)=4.3295
A.2000
B.2006
C.1731.8
D.1743.8
5.A公司2016年3月1日开始自行研发一项新工艺,3月至10月发生的各项研究、调查等费用共计400万元;11月研究阶段成功,进入开发阶段,支付开发人员工资320万元,福利费80万元,支付租金80万元,假设开发阶段支出有70%满足资本化条件。2016年12月31日,A公司该项新工艺研发成功,并于2017年2月1日依法申请了专利,支付注册费8万元,律师费12万元,3月1日为了能够正常运行而发生人员培训费16万元。则A公司无形资产的入账价值为(
)万元。
A.372
B.344
C.336
D.356
6.甲公司2016年1月5日开始自行研究开发一项管理用无形资产。研究阶段发生材料支出60万元、发生职工薪酬30万元;进入开发阶段后,相关支出满足资本化条件前发生材料支出40万元、发生职工薪酬40万元,符合资本化条件后发生材料支出230万元、发生职工薪酬170万元。2016年7月1日,该项无形资产开发完成达到预定用途并投入使用,预计使用年限为10年,无残值,采用直线法进行摊销。不考虑其他因素,甲公司2016年度的会计处理中正确的是(
)。
A.应确认管理费用170万元,年末无形资产的列报金额为456万元
B.应确认管理费用170万元,年末无形资产的列报金额为400万元
C.应确认管理费用190万元,年末无形资产的列报金额为380万元
D.应确认管理费用190万元,年末无形资产的列报金额为360万元
7.2014年1月1日,X公司从外单位购入一项无形资产,支付价款4600万元,估计该项无形资产的使用寿命为10年。该无形资产存在活跃市场,且预计该活跃市场在该无形资产使用寿命结束时仍可能存在,经合理估计,该无形资产的预计净残值为200万元。该项无形资产采用直线法按年摊销,每年年末对其摊销方法进行复核。2017年年末,由于市场发生变化,经复核重新估计,该项无形资产的预计净残值为3000万元,预计使用年限和摊销方法不变。则2018年,该项无形资产的摊销金额为(
)万元。
A.440
B.0
C.20
D.220
8.下列关于无形资产残值的说法中,不正确的是(
)。
A.如果有第三方承诺在无形资产使用寿命结束时购买该项无形资产,其残值不应当视为零
B.残值确定以后,在持有无形资产期间,至少应于每年年末进行复核,预计其残值与原估计金额不同的,应按照会计估计变更进行处理
C.如果无形资产的残值重新估计以后高于其账面价值,无形资产可以继续计提摊销
D.无形资产预计残值信息可以根据活跃市场得到,并且该市场在该项无形资产使用寿命结束时可能存在,这种情况下其残值不应当视为零
9.A公司于2016年1月1日购入一项无形资产,初始入账价值为500万元,其预计使用年限为10年,无残值,采用直线法计提摊销。2016年12月31日,该无形资产出现减值迹象,预计可收回金额为360万元。计提减值准备之后,该无形资产原预计使用年限、净残值和摊销方法不变。则该无形资产在2017年应计提的摊销金额为(
)万元。
A.50
B.36
C.40
D.30
10.2016年1月1日,A公司将一项专利技术出租给B公司,租期为5年,每年租金为120万元,A公司在租赁期内,不再使用该专利技术。该专利技术是A公司于2013年7月1日购入,入账价值为128万元,预计使用年限为8年,采用直线法进行摊销,无残值。假定不考虑相关税费的影响,A公司2016年该专利技术影响营业利润的金额为(
)万元。
A.104
B.57
C.128
D.73
二、多项选择题
1.下列关于无形资产特征的说法中,正确的有(
)。
A.无形资产不具有实物形态
B.无形资产是可辨认的
C.无形资产属于非货币性资产
D.无形资产具有实物形态
2.下列有关无形资产确认和计量的说法中,正确的有(
)。
A.无形资产的成本不能够可靠计量时,不能将其确认为无形资产
B.当月增加的使用寿命有限的无形资产,应从下月开始计提摊销
C.使用寿命不确定的无形资产,无需进行减值测试
D.投资者投入的无形资产,应当按照投资合同或协议约定的价值进行初始计量,但合同或协议约定价值不公允的除外
3.下列关于土地使用权的说法中正确的有(
)。
A.土地使用权用于自行开发建造厂房等地上建筑物时,相关的土地使用权账面价值不转入在建工程成本,土地使用权与地上建筑物分别进行摊销和提取折旧
B.房地产开发企业取得的土地使用权用于建造对外出售的房屋建筑物,相关的土地使用权应当计入所建造的房屋建筑物成本
C.企业外购房屋建筑物所支付的价款应当在地上建筑物与土地使用权之间进行合理分配;确实难以合理分配的,应当全部作为固定资产处理
D.以外购方式取得的土地使用权,应当按照取得时所支付的价款、相关税费及直接归属于使该项资产达到预定用途所发生的其他支出作为土地使用权的入账价值
4.2015年1月1日,甲公司以银行存款支付100
000万元,购入一项土地使用权,该土地使用权的使用年限为25年,采用直线法摊销,无残值,同日甲公司决定在该土地上以出包方式建造办公楼。2016年12月31日,该办公楼工程完工并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全部成本为80
000万元(包含土地使用权摊销金额)。预计该办公楼的折旧年限为25年,采用年限平均法计提折旧,预计净残值为零。甲公司下列会计处理中,正确的有(
)。
A.土地使用权和地上建筑物应合并作为固定资产核算,并按固定资产有关规定计提折旧
B.土地使用权和地上建筑物分别作为无形资产和固定资产进行核算
C.2016年12月31日,固定资产的入账价值为180
000万元
D.2017年土地使用权摊销额和办公楼折旧额分别为4
000万元和3200万元
5.关于企业内部研究开发项目的支出,下列表述正确的有(
)。
A.应当区分研究阶段支出与开发阶段支出
B.企业内部研究开发项目研究阶段的支出,应于发生时计入管理费用
C.企业内部研究开发项目开发阶段的支出,均影响企业当期损益
D.企业内部研究开发项目开发阶段的支出,可能确认为无形资产,也可能确认为费用
6.企业在估计无形资产使用寿命时,应考虑的因素有(
)。
A.无形资产相关技术的未来发展情况
B.使用无形资产生产的产品的寿命周期
C.使用无形资产生产的产品市场需求情况
D.为维持该资产产生未来经济利益的能力预期的维护支出,以及企业预计支付有关支出的能力
7.下列关于使用寿命有限的无形资产摊销的表述中正确的有(
)。
A.无形资产自达到预定用途的当月起开始摊销
B.企业至少应于每年年末对无形资产使用寿命进行复核
C.使用寿命有限的无形资产的摊销金额应当计入当期损益或相关资产成本
D.使用寿命有限的无形资产应采用直线法进行摊销
8.下列关于无形资产的表述中正确的有(
)。
A.对于使用寿命不确定的无形资产应该每年年末进行减值测试
B.无形资产的摊销金额一般应该记到当期损益
C.持有待售的无形资产照样进行摊销
D.无法为企业带来经济利益的无形资产应转销并终止确认
9.英明公司于2010年7月接受投资者投入一项无形资产,该无形资产原账面价值为1000万元,投资协议约定的价值为1200万元(与公允价值相等),预计使用年限为10年,预计净残值为0,采用直线法进行摊销。2014年年末英明公司预计该无形资产的可收回金额为500万元,计提减值准备后预计尚可使用年限为4年,摊销方法和预计净残值不变。2016年7月1日对外出售该无形资产,取得200万元处置价款存入银行。假定不考虑其他因素,下列说法正确的有(
)。
A.英明公司取得该无形资产的入账价值为1200万元
B.2014年年末计提减值准备前该无形资产的账面价值为660万元
C.2014年年末计提减值准备金额为160万元
D.2016年7月1日,对外出售该无形资产时的净损益为-112.5万元
10.2017年6月1日,甲公司预计其一项管理用专利技术不能再为企业带来经济利益,遂将其账面价值转销。该项专利技术系2014年6月1日购入,其原价为1440万元,甲公司预计其使用年限为6年,无残值,采用直线法摊销,未计提减值准备。假定不考虑相关税费,则2017年度甲公司下列会计处理中不正确的是(
)。
A.应确认管理费用100万元,应确认营业外支出720万元
B.应确认管理费用120万元,应确认营业外支出720万元
C.应确认管理费用100万元,应确认其他业务成本700万元
D.应确认生产成本120万元,应确认营业外支出700万元
三、判断题
1.房地产开发企业取得的土地使用权用于建造对外出售房屋建筑物的,相关的土地使用权按照无形资产核算,不计入到该房屋建筑物的成本中。(
)
2.企业内部研发无形资产,无法区分研究阶段支出和开发阶段支出,应当将其所发生的研发支出全部资本化,计入无形资产成本。(
)
3.已计入各期费用的研究费用,在该项无形资产获得成功并依法申请专利时,再将原已计入费用的研究费用予以资本化。(
)
4.企业至少应当于每年年度终了,对使用寿命有限的无形资产的使用寿命进行复核。无形资产的使用寿命与以前估计不同的,应当改变摊销期限,并按会计政策变更进行处理。(
)
5.企业取得的土地使用权通常应确认为无形资产。土地使用权用于自行建造厂房等地上建筑物时,相关的土地使用权不应当计入所建造的建筑物成本,土地使用权与地上建筑物分别进行摊销和计提折旧。(
)
6.划分为持有待售的无形资产不再进行摊销,按照账面价值与公允价值减去处置费用后的净额孰低计量。(
)
7.企业让渡无形资产使用权发生的相关费用,应该确认为其他业务成本。(
)
8.无形资产预期不能为企业带来经济利益的,应当将该无形资产的账面余额予以转销,计入当期营业外收入。(
)
9.无形资产的残值一般为零。(
)
四、计算分析题
1.2015年1月6日,甲公司从乙公司购买一项管理用专利技术,由于甲公司资金周转比较紧张,经与乙公司协议采用分期付款方式支付款项。合同规定,该专利技术总计1200万元,从2015年起每年年末付款400万元,3年付清。该专利技术尚可使用年限为10年,采用直线法摊销,无残值,不考虑其他因素的影响。假定银行同期贷款利率为8%,已知(P/A,8%,3)=2.5771。
要求:
(1)计算无形资产入账价值并编制2015年1月6日相关会计分录。
(2)计算并编制2015年年末有关会计分录。
(3)计算并编制2016年年末有关会计分录。
(4)计算并编制2017年年末有关会计分录。
(答案中的金额单位用万元表示,计算结果保留两位小数)
2.长江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长江公司”)与无形资产相关的业务资料如下:
(1)2015年1月,长江公司以银行存款3600万元购入一项土地使用权(不考虑相关税费)。该土地使用年限为50年。预计净残值为0,采用直线法进行摊销。
(2)2015年6月,长江公司研发部门准备研究开发一项专利技术。研究阶段,企业为了研究成果的应用研究、评价,以银行存款支付了相关费用500万元。
(3)2015年8月,上述专利技术研究获得技术可行认证,转入开发阶段。开发阶段,直接发生的研发人员工资、材料费,以及相关设备折旧费分别为800万元、1500万元和500万元,同时以银行存款支付了其他相关费用200万元。以上开发支出均满足无形资产的确认条件。
(4)2015年10月,上述专利技术的研究开发项目达到预定用途,形成无形资产,当月投入新产品A产品的生产。长江公司预计该专利技术的预计使用年限为10年,预计净残值为0。长江公司无法可靠确定与该专利技术有关的经济利益的预期实现方式。
(5)2016年12月31日,由于新产品研发技术的出现,长江公司生产的产品市场占有率下降,故对其上述研发的专利技术进行减值测试,经测试,该项专利技术预计未来现金流量现值为2050万元,公允价值减去处置费用后的净额为2100万元。假定计提减值准备后该项专利技术的使用年限、净残值和摊销方法均不变。
假定不考虑其他因素的影响。
要求:
(1)编制长江公司2015年1月购入该项土地使用权的会计分录。
(2)编制土地使用权2015年摊销的会计分录,计算长江公司2015年12月31日该项土地使用权的账面价值。
(3)编制长江公司2015年研究开发专利技术的有关会计分录。
(4)计算长江公司研究开发的专利技术2016年年末应计提的无形资产减值准备,并编制计提减值准备相关的会计分录。
(答案中的金额单位用万元表示)。
答案与解析
一、单项选择题
1.
【答案】D
【解析】企业自创的商誉以及内部产生的品牌、报刊名等,不应确认为无形资产,选项A和B不正确;企业内部研究开发项目研究阶段的支出,应当于发生时计入当期损益,不确认为无形资产,选项C不正确。
【解题思路】本题考察的知识点“无形资产的内容”。
梳理做题思路:
无形资产主要包括:专利权、非专利权、商标权、著作权、土地使用权、特许权等。
【提示】①对于企业自创的商誉以及内部产生的品牌、报刊名等,不应确认为无形资产;②对于企业内部研究开发项目研究阶段的支出应该相应的记到当期损益中,开发阶段符合资本化条件的支出记到无形资产的成本中。
2.
【答案】C
【解析】转让专利的使用权属于出租,取得的租金收入应该记到其他业务收入中,同时应缴纳增值税,所以出租该项资产取得的银行存款的金额=2000+2000×6%=2120(万元)。
【解题思路】本题考察的知识点“无形资产使用权的转让处理”。
梳理做题思路:
相应的账务处理为:
借:银行存款
2120
贷:其他业务收入
200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120
3.
【答案】D
【解析】投资者投入无形资产的成本,应当按照投资合同或协议约定的价值确定,但是合同或协议约定价值不公允的除外;如果合同或协议约定价值不公允,则按照公允价值进行确定。
【解题思路】本题考察的知识点“投资者投入的无形资产成本的确定”。
梳理做题思路:
投资者投入无形资产的成本,应当按照投资合同或协议约定的价值确定,但是合同或协议约定价值不公允的除外;如果合同或协议约定价值不公允,则按照公允价值进行确定。在本题中约定的价值是400,但是市价是520,说明约定的价值不公允,应该按照公允价值入账,所以该项无形资产的入账价值是520万元。
4.
【答案】D
【解析】
甲公司购买该商标权属于分期付款,具有融资性质,应以延期支付购买价款的现值为基础确定其入账价值,该无形资产的入账价值=400×4.3295+2+10=1743.8(万元)。
【解题思路】本题考察的知识点“分期付款购进无形资产”。
梳理做题思路:
企业分期付款购进的无形资产,具有融资性质,应该以未来现金流量的现值为基础计算购进资产的入账价值。将长期应付款的金额与未来现金流量现值之间的差额作为未确认融资费用,在以后期间进行摊销。分期付款购进资产的入账价值=未来现金流量的现值+初始直接费用。
账务处理:
借:无形资产
1743.8
未确认融资费用
268.2
贷:长期应付款
2000
银行存款
12
5.
【答案】D
【解析】自行研发的无形资产在研究阶段的支出全部费用化,计入当期损益(管理费用);开发阶段支出满足资本化条件的支出,确认为无形资产,不满足资本化条件的计入当期损益(管理费用)。在无形资产获得成功并依法申请取得专利时,要将依法取得时发生的注册费、聘请律师费等费用,作为无形资产的实际成本。无形资产在达到预定用途后发生的后续支出,如培训支出,仅是为了确保已确认的无形资产能够为企业带来预定的经济利益,应在发生当期确认为费用。故无形资产的入账价值=(320+80+80)×70%+8+12=356(万元)。
【解题思路】本题考察的知识点“自行研发的无形资产”。
梳理做题思路:
6.
【答案】C
【解析】2016年度研发支出中费用化支出计入管理费用的金额=60+30+40+40=170(万元),2016年度无形资产摊销额计入管理费用的金额=(230+170)/10×6/12=20(万元),故2016年度应确认管理费用的金额=170+20=190(万元);年末无形资产的列报金额即无形资产账面价值=400-20=380(万元)。
【解题思路】本题考察的知识点“自行研发的无形资产初始成本的确定”。
梳理做题思路:
自行研发的无形资产在研究阶段的支出全部费用化,计入当期损益(管理费用);开发阶段支出满足资本化条件的支出,确认为无形资产,不满足资本化条件的计入当期损益(管理费用)。
本题中发生的费用化金额=60+30+40+40=170(万元),符合资本化计入无形资产成本的金额为400万元。
账务处理:
借:研发支出——费用化支出
170
——资本化支出
400
贷:原材料
330
应付职工薪酬
240
期末
借:管理费用
170
贷:研发支出——费用化支出
170
2016年7月1日达到预定用途
借:无形资产
400
贷:研发支出——资本化支出
400
无形资产从7月开始进行摊销,2016年应摊销的金额=400/10×6/12=20(万元)
借:管理费用
20
贷:累计摊销
20
累计摊销是无形资产的备抵科目,所以无形资产的列报金额=400-20=380(万元)。
7.
【答案】B
【解析】2017年年末无形资产的账面价值=4600-(4600-200)/10×4=2840(万元),经过重新估计的净残值3000万元高于其账面价值,所以无形资产不再摊销,直至净残值降低至低于账面价值时再恢复摊销。
【解题思路】本题考察的知识点“无形资产后续计量”。
梳理做题思路:
无形资产的残值确定之后,在持有无形资产期间,至少应于每年年末进行复核,预计净残值与原估计金额不同的,应按照会计估计变更进行处理,如果无形资产的残值重新估计以后高于其账面价值的,则无形资产不再摊销,直至残值降至低于账面价值时再恢复摊销。
8.
【答案】C
【解析】如果无形资产的残值重新估计以后高于其账面价值的,则无形资产不再摊销,直至残值降至低于账面价值时再恢复摊销,选项C错误。
【解题思路】本题考察的知识点“无形资产后续计量”。
梳理做题思路:
选项C,无形资产的残值确定之后,在持有无形资产期间,至少应于每年年末进行复核,预计残值与原估计金额不同的,应按照会计估计变更进行处理,如果无形资产的残值重新估计以后高于其账面价值的,则无形资产不再摊销,直至残值降至低于账面价值时再恢复摊销。
9.
【答案】C
【解析】该无形资产计提减值后的账面价值为360万元,2017年计提摊销的金额=360/(10-1)=40(万元)。
【解题思路】本题考察的知识点“无形资产进行减值之后的摊销”。
梳理做题思路:
对于无形资产存在减值迹象的,应该对无形资产进行减值测试,将账面价值与可收回金额进行比较,账面价值大于可收回金额,说明发生减值,账面价值小于可收回金额,说明未发生减值,无需进行处理。本题中该项资产是在2016年1月1日购进的,2016年摊销的金额=500/10=50(万元),所以至2016年12月31日该项无形资产的账面价值=500-50=450(万元),而此时的可收回金额是360万元,说明该项无形资产发生减值,相应的账务处理是:
借:资产减值损失
90
贷:无形资产减值准备
90
减值之后的无形资产应该按照新确认的摊销方法、使用年限及净残值重新计算摊销的金额,减值之后的账面价值为360万元,因减值之后的原预计使用年限、净残值和摊销方法不变,所以应该以剩余的尚可使用年限9年为基础计算摊销的金额。
10.
【答案】A
【解析】A公司2016年该专利技术影响营业利润的金额=120-128/8=104(万元)。
【解题思路】本题考察的知识点“无形资产的出租”。
梳理做题思路:
在出租无形资产时,应该将取得的租金收入计入其他业务收入,将摊销的金额计入其他业务成本,相应的账务处理:
2016年取得租金收入:
借:银行存款
120
贷:其他业务收入
120
2016年摊销的金额=128/8=16(万元)
借:其他业务成本
16
贷:累计摊销
16
所以该项业务影响2016年营业利润的金额=120-16=104(万元)。
二、多项选择题
1.
【答案】ABC
【解析】无形资产是指企业拥有或控制的没有实物形态的可辨认非货币性资产。
【解题思路】本题考察的知识点“无形资产的特征”。
梳理做题思路:
无形资产的特征:(1)由企业拥有或者控制并能为其带来未来经济利益的资源;(2)无形资产不具有实物形态;(3)无形资产具有可辨认性;(4)无形资产属于非货币性资产。
2.
【答案】AD
【解析】选项B,当月增加的使用寿命有限的无形资产当月开始计提摊销;选项C,使用寿命不确定的无形资产不进行摊销,但至少应当在每年年度终了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8号——资产减值》的有关规定进行减值测试。
【解题思路】本题考察的知识点“无形资产的确认和计量”。
梳理做题思路:
(1)无形资产应同时满足以下两个条件才能予以确认:①与该无形资产有关的经济利益很可能流入企业;②该无形资产的成本能够可靠地计量。
(2)当月增加的无形资产,当月开始进行摊销,当月减少的无形资产,当月不进行摊销。【提示】注意与固定资产区分,当月增加的固定资产,当月不计提折旧,当月减少的固定资产,当月仍计提折旧。
3.
【答案】ABCD
【解题思路】本题考察的知识点“无形资产的初始计量”。
梳理做题思路:
企业取得的土地使用权,通常应确认为无形资产,但属于投资性房地产的土地使用权,应当按投资性房地产相关规定进行会计处理。
土地使用权用于自行开发建造厂房等地上建筑物时,相关的土地使用权的账面价值不转入在建工程成本,土地使用权与地上建筑物分别进行摊销和计提折旧。但下列情况除外:
(1)房地产开发企业取得的土地使用权用于建造对外出售的房屋建筑物,相关的土地使用权应当计入所建造的房屋建筑物成本,作为存货核算。
(2)企业外购房屋建筑物所支付的价款应当在地上建筑物与土地使用权之间进行合理分配;确实难以合理分配的,应当全部作为固定资产处理。
(3)企业改变土地使用权的用途,停止自用土地使用权而用于赚取租金或资本增值时,应将其转为投资性房地产。
【提示】土地使用权可能作为固定资产核算,可能作为投资性房地产核算,也可能作为无形资产核算,房地产开发企业还可能将其计入所建造房屋建筑物成本,作为存货核算。
4.
【答案】BD
【解析】外购土地使用权用于自行开发建造厂房等地上建筑物时,土地使用权与地上建筑物分别进行摊销和计提折旧,选项A错误,选项B正确;2016年12月31日,固定资产的入账价值为其全部建造成本80
000万元,选项C错误;2017年土地使用权摊销额=100
000÷25=
4000(万元),办公楼计提折旧额=80
000÷25=3200(万元),选项D正确。
【解题思路】本题考察的知识点“无形资产的确认和计量”。
梳理做题思路:
外购的土地使用权(无形资产)用于开发建造办公楼,应该将土地使用权和地上建筑物分别进行核算,土地使用权作为无形资产核算,在建造期间无形资产摊销的金额计入该办公楼的建造成本中。建造完成之后,办公楼作为固定资产核算,土地使用权(无形资产)的摊销金额计入当期损益。
5.
【答案】AD
【解析】选项B,研究阶段的支出应于发生时先记入“研发支出——费用化支出”科目,期末再结转至管理费用;选项C,企业内部研究开发项目开发阶段的支出,符合资本化条件的计入无形资产成本,不符合资本化条件的计入当期损益。
【解题思路】本题考察的知识点“自行研发的无形资产初始计量”。
梳理做题思路:
6.
【答案】ABCD
【解析】在估计无形资产的使用寿命时,应当综合考虑各方面相关因素的影响,其中通常应当考虑的因素有:①运用该资产生产的产品通常的寿命周期、可获得的类似资产使用寿命的信息;②技术、工艺等方面的现实状况及对未来发展的估计;③以该资产生产的产品或提供的服务的市场需求情况;④现在或潜在的竞争者预期将采取的行动;⑤为维持该资产产生未来经济利益的能力预期的维护支出,以及企业预计支付有关支出的能力;⑥对该资产的控制预期,以及对该资产使用的法律或类似限制,如特许使用期间、租赁期等;⑦与企业持有的其他使用寿命的关联性等。
【解题思路】本题考察的知识点“无形资产使用寿命的确定”。
梳理做题思路:
应明确无形资产分为使用寿命有限的和使用寿命不确定的,使用寿命有限的无形资产,应该按照合理的方法对无形资产进行摊销(当月增加的无形资产当月开始进行摊销,当月减少的无形资产当月不进行摊销)。对于使用寿命不确定的无形资产,不进行摊销,但应该每年年末进行减值测试,若发生减值应计提减值准备。
7.
【答案】ABC
【解析】无形资产摊销方法应当反映与该项无形资产有关的经济利益的预期实现方式,无法可靠确定经济利益的预期实现方式的,应当采用直线法摊销,选项D不正确。
【解题思路】本题考察的知识点“无形资产的后续计量”。
梳理做题思路:
选项A,当月增加的无形资产当月开始摊销,当月减少的无形资产,当月不摊销。应该与固定资产区分开,当月增加的固定资产从下月开始折旧,当月减少的固定资产当月照提折旧。
选项B,企业至少应当于每年年度终了,对无形资产的使用寿命及摊销方法进行复核,如果有证据表明无形资产的使用寿命及摊销方法不同于以前的估计,应当改变摊销期限和方法,并按照会计估计变更进行会计处理。选项C,使用寿命有限的无形资产摊销的金额一般应该记到当期损益中,但是如果该项无形资产是专门用于生产某种产品或其他资产的,应该将无形资产的摊销金额记到资产的成本中。
选项D,在无形资产的使用寿命内,采用系统合理的方法对应摊销金额进行摊销,可以相应的采用直线法、产量法等,无法可靠确定其预期实现方式的,应该采用直线法进行摊销,有特定产量限定的特许经营权或专利权,应采用产量法进行摊销。
8.
【答案】ABD
【解析】对于使用寿命不确定的无形资产,无需摊销,应该每年年末进行减值测试,选项A正确;无形资产的摊销金额一般应该记到当期损益(管理费用、其他业务成本中),选项B正确;持有待售的无形资产不进行摊销,选项C错误;无法为企业带来经济利益的无形资产应转销并终止确认,选项D正确。
【解题思路】本题考察的知识点“无形资产的后续计量”。
梳理做题思路:
(1)对于使用寿命不确定的无形资产,无需摊销,但应该每年年末进行减值测试,将账面价值与可收回金额进行比较,账面价值大于可收回金额,发生减值,账面价值小于可收回金额,未发生减值,无需进行处理。
(2)无形资产的摊销金额一般应该记到当期损益(管理费用、其他业务成本中),但如果某项无形资产包含的经济利益是通过转入所生产的产品或其他资产实现的,其摊销金额应当计入相关资产成本。
(3)持有待售的无形资产不进行摊销,按照账面价值与公允价值减去处置费用后的净额孰低进行计量。
9.
【答案】ABCD
【解析】投资者投入的无形资产按照合同协议约定的价值入账,合同约定价值不公允的除外,选项A正确;2014年年末计提减值准备前该无形资产的账面价值=1200-1200/10/12×(6+4×12)=660(万元),选项B正确;计提减值准备的金额=660-500=160(万元),选项C正确;2016年7月20日,对外出售该无形资产时的净损益=200-[500-500/4×(1+6/12)]=-112.5(万元),选项D正确。
【解题思路】本题考察的知识点“无形资产的后续计量”。
梳理做题思路:
本题主要考察:投资者投入的无形资产、对无形资产计提减值以及
无形资产处置等知识点
(1)投资者投入的无形资产的成本,应当按照投资合同或协议约定的价值确定,但合同或协议约定的价值不公允的除外。所以该项无形资产的入账价值是1200万元。
(2)当月增加的无形资产当月开始进行摊销,当月减少的无形资产当月不进行摊销,所以该项无形资产从购进到2014年年末,应该计提的摊销金额=1200/10/12×(6+4×12)=540(万元),
此时的账面价值=1200-540=660(万元)。无形资产存在减值迹象时,应该将账面价值与可收回金额进行比较,账面价值大于可收回金额,说明发生减值,所以该项无形资产计提的减值金额=660-500=160(万元)。
(3)在减值之后应该按照新确认的折旧方法和年限以及预计净残值计算无形资产的摊销金额,所以在2015年该项无形资产摊销的金额=500/4=125(万元),2016年该项无形资产应该摊销的金额=500/4×6/12=62.5(万元),所以至2016年7月1日该项无形资产的账面价值=500-125-62.5=312.5(万元),出售的价款是200万元,对应的账面价值是312.5万元,应该确认的处置损益=200-312.5=-112.5(万元)。
10.
【答案】BCD
【解析】2017年该项无形资产摊销计入管理费用的金额=1440/6×5/12=100(万元);至报废时该项无形资产的账面价值=1440-1440÷(6×12)×(7+12×2+5)=720(万元),应将其账面价值转销计入营业外支出,选项A正确。
【解题思路】本题考察的知识点“无形资产的报废”。
梳理做题思路:
对于无形资产不能为企业带来未来经济利益,应将其报废,将账面价值转到当期损益中。当月增加的无形资产当月开始摊销,当月减少的无形资产,当月不进行摊销,本题中是在2014年6月1日购进的无形资产,至2017年6月1日,摊销的期间为36个月(2014年6月-2014年12月31日、2015年、2016年、2017年1月-2017年5月31日),至报废时该项无形资产计提的摊销金额=1440÷(6×12)×(7+12×2+5)=720(万元),此时该项无形资产的账面价值=1440-720=720(万元),所以该项无形资产在报废时的账面价值为720万元,应转到营业外支出中。
该项无形资产是在2017年6月1日报废的,所以在2017年摊销的金额=1440/6×5/12=100(万元)。
三、判断题
1.
【答案】×
【解析】房地产开发企业取得的土地使用权用于建造对外出售房屋建筑物的,相关的土地使用权应当计入所建造的房屋建筑物成本。
【解题思路】本题考察的知识点“无形资产的初始计量”。
梳理做题思路:
企业取得的土地使用权,通常应确认为无形资产,但属于投资性房地产的土地使用权,应当按投资性房地产相关规定进行会计处理。
土地使用权用于自行开发建造厂房等地上建筑物时,相关的土地使用权的账面价值不转入在建工程成本,土地使用权与地上建筑物分别进行摊销和计提折旧。但下列情况除外:
(1)房地产开发企业取得的土地使用权用于建造对外出售的房屋建筑物,相关的土地使用权应当计入所建造的房屋建筑物成本,作为存货核算。
(2)企业外购房屋建筑物所支付的价款应当在地上建筑物与土地使用权之间进行合理分配;确实难以合理分配的,应当全部作为固定资产处理。
(3)企业改变土地使用权的用途,停止自用土地使用权而用于赚取租金或资本增值时,应将其转为投资性房地产。
【提示】土地使用权可能作为固定资产核算,可能作为无形资产核算,也可能作为投资性房地产核算,房地产开发企业还可能将其计入所建造房屋建筑物成本,作为存货核算。
2.
【答案】×
【解析】企业内部研发无形资产,无法区分研究阶段和开发阶段支出的,应当在发生时费用化,计入当期损益(管理费用)。
【解题思路】本题考察的知识点“自行研发的无形资产初始计量”。
梳理做题思路:
自行研发的无形资产,在研究阶段的支出全部费用化,期末相应的转到当期损益(管理费用);开发阶段支出满足资本化条件的支出,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时确认为无形资产,不满足资本化条件的计入当期损益(管理费用)。
【提示】无法区分是研究阶段还是开发阶段的支出,应将所发生的研发支出全部费用化,计入当期损益。
3.
【答案】×
【解析】已经计入各期费用的研究费用,在该项无形资产获得成功并依法申请取得专利时,不得再将原已计入费用的研究费用资本化。
【解题思路】本题考察的知识点“内部开发无形资产的成本”。
梳理做题思路:
内部开发无形资产的成本仅仅包括在满足资本化条件的时点至无形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前发生的支出总和,对于同一项无形资产在开发过程中达到资本化条件之前已经费用化计入到当期损益的支出不再进行调整。
4.
【答案】×
【解析】企业至少应当于每年年度终了,对使用寿命有限的无形资产的使用寿命进行复核。无形资产的使用寿命与以前估计不同的,应当改变摊销期限,并按会计估计变更进行处理。
【解题思路】本题考察的知识点“无形资产的使用寿命”。
梳理做题思路:
企业至少应当于每年年度终了,对使用寿命有限的无形资产的使用寿命及摊销方法进行复核。无形资产的使用寿命及摊销方法与以前估计不同的,应当改变摊销年限和摊销方法,并按会计估计变更进行处理。
5.
【答案】√
6.
【答案】√
7.
【答案】√
【解析】企业让渡无形资产使用权形成的租金收入和发生的相关费用,应分别确认为其他业务收入和其他业务成本。
【解题思路】本题考察的知识点“转让无形资产使用权”。
梳理做题思路:
企业转让无形资产的使用权属于与企业日常活动相关的业务(出租无形资产),在满足收入确认条件下应该将取得的收入金额记到“其他业务收入”中,将摊销出租无形资产的成本等费用记到“其他业务成本”中。
8.
【答案】×
【解析】无形资产预期不能为企业带来经济利益的,应当将该无形资产的账面价值予以转销,计入当期营业外支出。
【解题思路】本题考察的知识点“无形资产的报废”。
梳理做题思路:
对于不能为企业带来未来经济利益的无形资产,应将其报废,将账面价值转到当期损益中(营业外支出)。相应的账务处理:
借:累计摊销
无形资产减值准备
营业外支出(倒挤)
贷:无形资产
9.
【答案】√
【解析】无形资产的残值一般为零,但下列情况除外:(1)有第三方承诺在无形资产使用寿命结束时购买该无形资产;(2)可以根据活跃市场得到预计残值信息,并且从目前情况来看该市场在无形资产使用寿命结束时很可能存在。
四、计算分析题
1.
(1)无形资产入账价值=400×2.5771=1030.84(万元)。
借:无形资产
1030.84
未确认融资费用
169.16
贷:长期应付款
1200
(2)
借:长期应付款
400
贷:银行存款
400
借:管理费用
103.08
贷:累计摊销
103.08(1030.84/10)
借:财务费用
82.47[(1200-169.16)×8%]
贷:未确认融资费用
82.47
(3)
借:长期应付款
400
贷:银行存款
400
借:管理费用
103.08
贷:累计摊销
103.08(1030.84/10)
借:财务费用
57.06
{[(1200-400)-(169.16-82.47)]×8%}
贷:未确认融资费用
57.06
(4)
借:长期应付款
400
贷:银行存款
400
借:管理费用
103.08
贷:累计摊销
103.08(1030.84/10)
借:财务费用
29.63(169.16-82.47-57.06)
贷:未确认融资费用
29.63
【解题思路】本题考察的知识点“分期付款购进无形资产”。
梳理做题思路:
企业分期付款购进的无形资产,具有融资性质(应视为自有资产进行核算,相应的对该项资产进行摊销),应该以未来现金流量的现值为基础计算购进资产的入账价值。初始入账价值=未来现金流量的现值+初始直接费用。长期应付款与其现值的差额所确认的未确认融资费用,在信用期间内应当采用实际利率法进行摊销,摊销金额满足借款费用资本化条件的应当计入无形资产的成本,除此之外,均应当计入财务费用,每期摊销的未确认融资费用的摊销金额=期初长期应付款的摊余成本×实际利率=(期初长期应付款余额-期初未确认融资费用余额)×实际利率
【提示】因为在初始取得资产时形成的未确认融资费用应该在整个分期付款期间摊销完,所以在最后一期的时候应该采用倒挤的方式计算未确认融资费用的金额。
购进的该项无形资产是管理用专利技术,所以应该将无形资产的摊销的金额计入管理费用。
2.
【答案】
(1)
借:无形资产
3600
贷:银行存款
3600
(2)
2015年该土地使用权应计提的摊销额=3600÷50=72(万元)。
借:管理费用
72
贷:累计摊销
72
2015年12月31日该项土地使用权的账面价值=3600-72=3528(万元)。
(3)
借:研发支出——费用化支出
500
贷:银行存款
500
借:管理费用
500
贷:研发支出——费用化支出
500
借:研发支出——资本化支出
3000
贷:原材料
1500
银行存款
200
应付职工薪酬
800
累计折旧
500
借:无形资产
3000
贷:研发支出——资本化支出
3000
(4)至2016年12月31日长江公司专利技术累计应提取的摊销额=3000/10/12×(3+12)=375(万元),2016年12月31日该项专利技术的账面价值=3000-375=2625(万元);该项专利技术的可收回金额为预计未来现金流量现值与公允价值减去处置费用后的净额二者较高者,即2100万元,小于其账面价值,故应计提的无形资产减值准备金额=2625-2100=525(万元)。会计分录如下:
借:资产减值损失
525
贷:无形资产减值准备
525
【解题思路】本题考察的知识点“外购无形资产和自行研发的无形资产初始计量”。
梳理做题思路:
篇11
2.确认范围过窄。按《无形资产准则》的规定,无形资产可分为可辨认无形资产和不可辨认无形资产。可辨认无形资产包括专利权、非专利技术、商标权、着作权、土地使有权、特许权等;不可辨认无形资产是指商誉。国际会计准则规定的无形资产包括计算机软件、专利、版权、电影、客户名单、抵押服务权、捕捞许可证、进口配额、特许权、客户或供应商的关系、客户的信赖、市场份额和销售权等,其范围明显较我国大。随着经济的发展,计算机软件已经成为一项重要的无形资产,互联网上的域名、质量认证体系、绿色食品标志等不断产生,这对我国无形资产过窄的确认范围提出了严峻的挑战。
3.计量模式的局限。计量是会计系统的核心职能,计量的关键在于计量属性的选择。国际会计准则提出了五种不同的计量属性:历史成本、现行成本、现行市场价格、可实现净值和未来现金流量现值,其中传统惯例是以历史成本计量资产。然而,随着知识经济时代的到来以及会计信息相关性要求的提高,以历史成本原则为基础的计量模式开始使以知识为代表的无形资产的计量感到力不从心。根据《无形资产准则》的规定,自行开发并依法申请取得的无形资产,其入账价值应按依法取得时发生的注册费、律师费等费用确定;依法申请取得前发生的研究与开发费用,应于发生时确认为当期费用。此种计量模式虽简单易行,但缺乏合理性,不能反映无形资产的真实价值。这样处理使得企业自创无形资产成本不能得到全部确认,同时也不符合收益和费用配比的原则。大多数无形资产在尚未开发成功的会计期间里可能不产生任何收益,却要负担大量的研究与开发费用,而在开发成功以后,受益的会计期间仅负担少量的申请、注册费用,这显然很不合理。因而,忽视这类商标、品牌、商誉、人力资源等无形资产的计量显然是失策的。传统的会计计量模式以历史成本原则为基础,主要是面向过去,而无形资产如专利权、商誉、人力资源等主要是面向未来,且存在极大的不确定性。这一切都要求改变现行滞后的会计计量模式,以提高财务报告的及时性、前瞻性与信息披露的充分性,降低决策风险。
二、知识经济时代自创无形资产如何确认、计量
1.扩大自创无形资产的确认范围。对于企业的无形资产,不论是外来的还是自创的均应确认入账,以满足一贯性原则的要求,尤其是自创无形资产不要仅局限于《无形资产准则》规定的专利权、商标权、着作权、土地使用权、特许权等,而要从会计信息的相关性、一致性出发,对自创的商标、品牌、非专利技术、质量认证体系、绿色食品标志、环境管理体系等新的无形资产均进行确认,以全面反映企业无形资产的价值。
2.对自创无形资产应区别不同情况进行计量。目前资产评估机构对无形资产进行评估所采用的基本方法有以下三种:①成本法。将历史成本按照评估基准日的计价标准计算,再减去应扣损耗和贬值来确定无形资产的价值。这种方法比较客观,能在一定程度上避免随意性。但是有些无形资产的历史成本难以确定甚至与实际价值相去甚远,因此,该方法在无形资产的评估中用得并不多。②现行市价法。以现行市场价格为计价标准,据以确定无形资产的价值。这种方法要求有一个充分的市场条件,而目前我国的交易市场还不够活跃。同时,无形资产相对于其他资产来说有很强的个体特征,这在客观上限制了这种方法的使用。③收益法。通过估算被评估无形资产的预期收益并将其折算成现值,据以确定被评估无形资产的价值。这种方法比较能体现无形资产的意义,只是评估过程中的未来收益需要预测,内含报酬率也需要操作人员运用自己的专业知识根据具体情况来确定,因此收益法的主观性比较强,但在实际的无形资产评估中使用得比较多。以上几种方法分别适用于不同的无形资产。对于自创无形资产,应根据不同种类区别不同情况,采用不同的模式进行计量:
(1)专利权、商标权等须经有关部门批准后才能确认的无形资产,可采用成本法,其最终入账价值不仅包括依法取得时发生的注册登记费、律师费等相关支出,还包括研究与开发费用。在会计处理时,为防止开发项目可能遭受的失败,在相关无形资产没有正式取得之前发生的研究与开发费用,可以设置“研究开发费用”科目,用以核算为研究与开发无形资产等所发生的研究与开发费用、注册登记费、律师费等全部费用,待开发成功后再予以资本化,转入“无形资产”科目;开发失败则予以费用化,一次或分期转入当期损益。
(2)对于非专利技术,由于无须经有关部门批准承认,因此最初入账价值应以研究与开发费用为准,具体操作可参照(1)的程序。
篇12
1无形资产的适用范围
旧准则中的“无形资产”是指企业为生产商品或提供劳务、出租给他人、或为管理目的而持有的没有实物形态的非货币性长期资产。既包括专利权、非专利技术、商标权、著作权、土地使用权、特许权等可辨认无形资产,也包括商誉等不可辨认无形资产。而新准则中的“无形资产”是指企业拥有或控制的没有实物形态的可辨认非货币性资产。与旧准则相比,新准则强调了无形资产的“可辨认性”特征,这样就把企业自创的商誉以及企业内部产生的品牌、报刊名等排除在无形资产之外了。这样就使得我国无形资产的会计确定、计量和报告同国际上的通例具有了可比性,也有利于我国企业参与国际化的竞争,促进我国经济的进一步发展。
2研究开发费用的费用化和资本化会计处理的修订
在科学技术高度发达的现代社会,企业要想在竞争中立于不败之地,就必须加强研究和开发工作。企业进行内部研究项目的开发,必须投入人力和物力,发生各种支出。而对这些支出的核算,旧准则中规定“企业自行开发并依法申请取得的无形资产,其入账价值应按依法取得时发生的注册费、律师费等费用确定;依法申请取得前发生的研究与开发费用,应于发生时确认为当期费用。”这样处理必然引起开发阶段利润的下降,管理者不愿因为业绩下降而引起投资者不满,于是就减少开发经费支出,这样短期利润数字可能比较好看,但却损害了企业发展的长远利益。新准则对研究开发费用的费用化进行了修订,研究费用依然是费用化处理,进入开发程序后,对开发过程中的费用如果符合相关条件可以资本化。这就要求企业能正确划分研究与开发两个阶段,才能正确确定费用化与资本化的支出。企业内部研究开发项目的研究阶段,其最大的特点在于探索性,已进行的研究项目将来是否会转入开发,开发后会否形成无形资产等,均具有较大的不确定性,该阶段的支出不能资本化自然是合理的。而开发费用的资本化,可以减轻管理者在开发阶段的利润指标压力,从而提高企业在开发投入上的热情,促使企业开发新产品、新工艺和新技术,增强技术创新能力,促使企业的业绩及现金流实现长期的同向增长,使公司进入良性循环周期,提高企业价值水平。
3增加了不确定使用寿命的无形资产
旧准则未规定无使用寿命的无形资产的会计处理。新准则增加了不确定使用寿命的无形资产。根据可获得的相关信息判断,如果无法合理估计某项无形资产的使用寿命的,应将其作为使用寿命不确定的无形资产进行核算,并对其进行了规定“使用寿命不确定的无形资产是指该无形资产无法预见其为企业带来的经济利益,对于使用寿命不确定的无形资产,在持有期间内不需要进行摊销,但应当在每个会计期间进行减值测试。”这样做有可能改变企业的资产和损益情况。
4无形资产摊销的变化
旧准则规定,无形资产的成本应自取得当月起在预计使用年限内分期平均摊销。而新准则规定,企业摊销无形资产,应当自无形资产可供使用时起至不再作为无形资产确认时止,按照反映与该项无形资产有关的经济利益的预期实现方式进行摊销,无法可靠确定预期实现方式的,应当采用直线法摊销。新准则还增加了每年年末对使用寿命有限的无形资产的使用寿命以及摊销方法进行复核的规定,以及在每个会计期间对使用寿命不确定的无形资产的使用寿命进行复核的规定。一旦发现无形资产的使用寿命及摊销方法与以前估计不同,可以及时调整,使会计处理更加符合当前的经济实质,比较客观地反映无形资产的摊销额及账面价值。
5无形资产初始计量的变化
新旧准则对不同渠道取得的无形资产的初始计量均作出了规定,但是,构成无形资产成本的内容发生了一些变化,具体概括如下:
(1)外购的无形资产。旧准则指出,购入的无形资产以实际支付的价款作为入账价值。新准则规定更全面:首先,规定了外购无形资产的成本应包括的内容,指出外购无形资产的成本包括购买价款、进口关税和其他税费以及直接归属于使该项资产达到预定用途所发生的其他支出。其次,新准则又进一步规定,对于购入无形资产超过正常信用条件延期支付价款,实质上具有融资性质的,无形资产的初始成本以购买价款的现值为基础确定,实际支付的价款与购买价款的现值之间的差额,除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17号-借款费用》应予资本化的以外,应当在信用期间内采用实际利率法进行摊销,计入当期损益。
(2)自行开发的无形资产。根据旧准则,自行开发并依法申请取得的无形资产的成本只包括依法取得时发生的注册费、律师费等费用。而根据新准则,自行开发的无形资产的成本包括自满足无形资产确认的三个条件和追加的确认条件后至达到预定用途前所发生的支出总额。
(3)投资者投入的无形资产。根据旧准则,投资者投入的无形资产以投资各方确认的价值作为入账价值;但企业为首次发行股票而接受投资者投入的无形资产,应以无形资产在投资方的账面价值作为入账价值。而新准则规定,投资者投入的无形资产应按照投资合同或协议约定的价值作为成本,但合同或协议约定的价值不公允的除外。
篇13
(一)财务会计与税务会计混合模式的会计处理
在财务会计与税务会计混合模式下,由于财务会计与税务会计采用“一套账”,当发生这类交易行为时,凡是涉及税金负债(如应交增值税、应交营业税等)要素确认和计量的,必须按现行税法规定正确界定其计税成本(价格),进而确定其应交税金(税金负债金额);而因交易所涉及的其他会计要素,则应按企业会计准则、制度进行确认和计量。具体而言:若双方换入、换出的均为货物时,按增值税的有关规定,属货物的以物易物,双方都要作购销货物处理,以各自发出的货物核定其销售额(依次按纳税人当月同类货物的平均销售价格确定、近期同类货物的平均销售价格确定、组成计税价格确定)并计算销项税额,以各自收到的货物核定其购货额,并依据对方开具的合法增值税发票按规定程序申报抵扣进项税额,即同时反映进项税额与销项税额;若一方是货物,另一方是不动产或无形资产,换出货物方将增值税销项税额记入换入不动产或无形资产的入账价值中,不单独反映。若同时换入多项资产,应按换入各项资产的公允价值占换入全部资产的公允价值总额的比例分别确认换入各项资产的入账价值。当此类交易涉及营业税时,换入资产的营业税包含在资产价值之中,换出资产应交营业税(税金负债金额)的确认、计量,应按其销售(转让)额(依次按纳税人当月同类货物的平均销售价格确定、近期同类货物的平均销售价格确定、组成计税价格确定)与法定税率计算。与此同时,对这类交易中涉及的其他会计要素的确认和计量,则必须遵循企业会计准则和会计制度的规定。这样,一笔交易的会计处理分别以两套法规为处理依据,可以同时满足税务机关、投资人、债权人对会计信息的不同需要,但它也会给企业所得税的计算带来大量的纳税调整事项,从而大大增加了企业的涉税风险和税收成本。兹以不涉及补付价款和涉及补付价款两种情况,说明财务会计与税务会计混合模式下的非货币易的会计处理方法。
1.不涉及补价
以非货币易方式换入的货物,如果不涉及补价,原则上应以换出资产的账面价值,加上应支付的相关税费,作为换入资产的入账价值。用公式表示:换入资产入账价值=换出资产账面价值+应支付的相关税费
换入单项资产时,如果换入的资产不是货物(存货,下同),按上式计算;如果换入的资产是货物,公式中“换入资产入账价值”的计算,还应减去“可抵扣的进项税额”(单独反映),“税费”中的“税”不含增值税进项税额。如果不是换入单项资产,而是既有货物又有非货物资产时,由于货物的增值税是价外计税,在计算换入各项资产的入账价值时,应是先扣除增值税进项税额,然后再按照各项非现金资产的公允价值来分配。
若换出的资产是货物,应按销售货物计算销项税额,贷记“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销项锐额)”;若换出资产不是货物,应按其账面价值转出。但对换出的不动产、无形资产,则应按税法规定计算缴纳营业税,并在会计中予以反映。
例1:某酒厂12月份以自产A种粮食白酒10吨,从农业生产者手中换取造酒原料(高梁)若干吨,双方不涉及补价。当月销售同类粮食白酒,最高售价10000元/吨,最低售价8000元/吨,加权平均价格为9600元/吨。(本例只考虑增值税及消费税,其他相关税费略。其中粮食白酒增值税率17%;消费税率:从价部分按25%计征,从量部分按0.5元/斤计征。)
从农业生产者手中换回高梁,按《农产品收购凭证》上注明的收购价款(我们假定企业以白酒的成本加要计缴的增值税作为收购价款)的13%计算进项税额;若从粮食企业换取,可按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的税款借记“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假定换出白酒成本为6000元/吨,其会计分录如下:
借:原材料
66398.4①
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9921.6②
贷:库存商品――白酒
60000
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16320
应交消费税:
借:主营业务税金及附加
35000
贷:应交税金――应交消费税
35000
该酒厂当月又以两吨自产B种粮食白酒换入专有技术一项,两吨粮食白酒的总成本是2万元,该类粮食白酒的销售价格1.8万元/吨。假定没有计提跌价准备。酒厂应作会计分录(只考虑增值税,其他相关税费略)如下:
借:无形资产
26120
贷:库存商品――白酒
20000
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6120
应交消费税:
借:主营业务税金及附加
11000
贷:应交税金――应交消费税
11000
酒厂当月换出的两吨酒,期末还应进行所得税的纳税调整。
对方单位应作会计分录如下(假定无形资产的账面价值18000元,计税价格22000元):
借:库存商品――白酒
19100
贷:无形资产
18000
应交税金_应交营业税
1100
2.涉及补价
按会计准则、制度的规定,当收到补价占换出资产公允价值的比例等于或小于25%时,作为非货币易处理;高于25%时,作为货币易处理。不论何种交易方式,只要涉及货物,必须按税法规定正确计算反映增值税额。如果涉及补价,则一方收到补价,一方支付补价,其换入资产入账价值的确认有所不同:
(1)支付补价时
换入资产入账价值=换出资产的账面价值一可抵扣的进项税额+支付的补价+应支付的相关税费
(2)收到补价时
换入资产入账价值=换出资产的账面价值一可抵扣的进项税额一收取的补价+应支付的相关税费+应确认的收益③
如果在非货币易中不涉及“货物”,则“换入资产入账价值”计算公式中也不涉及“可抵扣的进项税额”。这里需要判断收取补价的一方,其所收取的补价,能否弥补其换出资产的公允价值大于换入资产的公允价值的差额以及因收取补价而需要缴纳的税费,即此时需要计算相应的损益:
应确认的损益=补价一补价÷换出资产公允价值×换出资产账面价值一补价÷换出资产公允价值×应交税金及附加(或)应确认的损益=补价×(1一换出资产账面价值÷换出
资产公允价值)一补价÷换出资产公允价值×应交税金及附加
应交税金及附加=换出资产的计税价格×税率④
如果换出资产是单项资产,则换出资产的公允价值和计税价格均是惟一的,对上述公式的理解和应用不会有偏差;若是多项资产,则在考虑税收因素时,其“换出资产公允价值”是交易中的全部资产,还是单项资产也应该予以明确。本文认为应该是全部资产。这样,应确认的损益公式如下:
应确认的损益=收取的补价一补价÷全部换出资产公允价值×全部换出资产账面价值一补价÷全部换出资产的公允价值×∑应交税金及附加
按上述公式计算的“应确认的损益”,不论正负,均应记入当期损益账户。
例2:甲企业以其自产的C产品换入乙企业一台设备和一部分原材料(乙企业的D产品)。C产品的账面价值为80000元、计税价(公允价值)为100000元。设备的账面成本22000元、累计折旧4000元、公允价值20000元,未计提减值准备;D产品的账面价值为55000元、计税价(公允价值)为60000元。乙企业以银行存款向甲企业补付价款20000元。两企业均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义务人,增值税率为17%,城建税税率7%,教育费附加征收率3%,乙企业换入C产品作为固定资产管理。
分析:
1.甲企业(收取补价方)的会计处理如下:
(1)判断是否属非货币易
由于20000÷100000×100%=20%
所以,此项交换属于非货币易。
应交增值税=100000×17%-60000×17%
=17000-10200=6800(元)
应交城建税和教育费附加=6800×(7%+3%)
=680(元)
应确认的损益=20000-20000÷100000×80000-20000÷100000×680=3864(元)
换入资产的入账价值=80000+17000-20000+3864+680=81544(元)
原材料入账价值=60000÷(60000+20000)×(81544-10200)=53508(元)
设备入账价值=20000÷(60000+20000)×(81544-10200)=17836(元)
(2)作会计分录
借:原材料――材料
53508
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10200
固定资产
17836
银行存款
20000
贷:库存商品――C产品80000
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17000
――应交城建税476
其他应交款――应交教育费附加
204
营业外收入
3864
2.乙企业(支付补价方)的会计处理如下:
(1)判断是否属非货币易
由于20000÷(20000+80000)×100%=20%
所以,此项交换属于非货币易。
(2)假定换入的C产品作为乙企业的固定资产,换出固定资产免缴增值税,其有关会计分录如下:
①注销换出设备账面记录
借:固定资产清理
18000
累计折旧4000
贷:固定资产
22000
②非货币易
借:固定资产
103200
贷:库存商品――D产品
55000
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10200
固定资产清理
18000
银行存款
20000
在上述会计处理中,交易双方均按换出资产的账面成本、账面价值转账,并作为换入资产的入账基础,符合现行会计准则、制度的要求,也不影响所涉流转税费的计缴(它要按税法认可的计税价格计算,该“价格”并不等同于财务会计的“公允价值”),但在期末要进行所得税的纳税调整。而且,因换入资产价值是以换出资产账面成本为基础(而不是市场销售价格),意味着其计税成本的降低,日后会增加企业所得税税负;按换出资产成本及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之和计算应抵扣的进项税额,对企业并非有利。
(二)财务会计与税务会计分离模式的会计处理
财务会计与税务会计分离模式,就是财务会计与税务会计分设“两套账”(此处不是指一套真账、一套假账的“两套账”),财务会计按上述方法进行会计处理,而税务会计则将非货币易视为资产售出后再购入两个环节,分别作销售和购入的会计处理,这样,日后就不必进行所得税的纳税调整,可以减少差错,降低企业税收成本。
如例1,某酒厂12月份以自产A种粮食白酒10吨,从农业生产者手中换取造酒原料(高梁)若干吨,双方不涉及补价(本例只考虑增值税及消费税,其他相关税费略)。企业换出粮食白酒时,按销售商品进行税务会计处理:
借:应收账款 112320
贷:主营业务收入
96000
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16320
应交消费税:
借:主营业务税金及附加
35000
贷:应交税金――应交消费税
35000
期末,结转销售成本,不必进行所得税纳税调整。
对换回的高梁,按购入商品进行税务会计处理(我们假定企业以“应收账款”作为收购价款):借:原材料
97718.40
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14601.60
贷:应收账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