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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相关的法律法规实用13篇

引论:我们为您整理了13篇合同相关的法律法规范文,供您借鉴以丰富您的创作。它们是您写作时的宝贵资源,期望它们能够激发您的创作灵感,让您的文章更具深度。

合同相关的法律法规

篇1

    (1983年8月26日、民〔1983〕民94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民政厅(局):

    《中国公民同外国人办理婚姻登记的几项规定》,国务院已于一九八三年八月十七日国发〔1983〕128号文批准,现予颁布实行。

    中国公民同外国人办理婚姻登记的几项规定

    一、中国公民同外国人(包括常驻我国和临时来华的外国人、外籍华人、定居我国的侨民)在中国境内自愿结婚的,男女双方当事人必须共同到中国公民一方户口所在地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指定的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登记。

    二、申请结婚登记的男女双方,必须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和本规定的有关条款。

    三、申请结婚登记的中国公民和外国人,须分别持有下列证件:

    甲、中国公民:

    (一)本人的户籍证明;

    (二)本人户口所在地的县级人民政府或工作所在单位的县级以上机关、学校、事业、企业单位出具的本人姓名、性别、出生年月、民族、婚姻状况(未婚、离婚、丧偶,下同)、职业、工作性质、申请与何人结婚的证明。

    乙、外国人:

    (一)本人护照或其他身份、国籍证件;

    (二)公安机关签发的《外国人居留证》,或外事部门颁发的身份证件,或临时来华的入境、居留证件;

    (三)经本国外交部(或外交部授权机关)和我驻该国使、领馆认证的由本国公证机关出具的婚姻状况证明;或该国驻华使、领馆出具的婚姻状况证明。

    丙、外国侨民:

    (一)本人护照或代替护照的身份、国籍证件(无国籍者免交);

    (二)公安机关签发的《外国人居留证》;

    (三)本人户口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或工作所在单位的县级以上机关、学校、事业、企业单位出具的本人姓名、性别、出生年月、婚姻状况、职业、申请与何人结婚的证明。

    此外,申请结婚的男女双方,还须提交婚姻登记机关指定医院出具的婚前健康检查证明。

    四、下列中国公民不准同外国人结婚:

    (一)现役军人、外交人员、公安人员、机要人员和其他掌握重大机密的人员;

    (二)正在接受劳动教养和服刑的人。

    五、凡证件齐全、符合本规定的中国公民和外国人,可持证件和男女双方照片,到婚姻登记机关提出申请。经婚姻登记机关审查了解,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和本规定的准予登记,一个月内办理登记手续,发给结婚证。结婚证须贴有男女双方当事人照片,并加盖办理涉外婚姻登记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婚姻登记专用章(钢印)。

    六、中国公民和外国人在华要求离婚的,应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试行)》有关规定,向该管人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要求复婚的,按结婚办理。

    七、申请结婚的中国公民和外国人应向婚姻登记机关交纳婚姻证书工本费和登记手续费。所需翻译费由本人自理。

    八、本规定经国务院批准后施行,过去有关规定同时废止。

    附件二:关于驻外使领馆处理华侨婚姻问题的若干规定

    (外交部、最高人民法院、民政部、司法部、国务院侨务办公室  1983年11月28日、(83)部领二字第261号)

    近年来,居住在国外的中国公民要求办理结婚和离婚登记的案件日益增多。受理这类案件时,应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的基本精神,并照顾到他们居住在国外的实际情况,加以妥善处理。为此特作如下规定:

    一、华侨结婚

    1.为了方便华侨在居住国结婚,我们鼓励华侨按居住国的法律在当地办理结婚登记或举行结婚仪式。如当地有关当局为此征求我驻外使领馆的意见,可按以下原则处理:

    (1)如该婚姻符合我国婚姻法的规定,我可应其要求用口头表示或书面证明:

    “×××与×××申请结婚,其婚姻的缔结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关于结婚的规定”。

    (2)如该婚姻除年龄和禁止近亲通婚的规定外,其他均符合我婚姻法的规定,我也可应其要求,根据情况用口头表示或书面证明:

    “鉴于×××与×××已在××国定居,如××国有关当局依照当地法律准许他们结婚,我们不表示异议”。

    (3)目前有些使领馆应驻在国有关当局的要求,为合乎本条(1)、(2)情况的婚姻出具的证明,虽同上述两种证明的措词不一致,但如它符合我婚姻法的基本精神,并已为驻在国有关当局所接受者,可将所出具证明的格式和案例报外交部领事司转民政部民政司备案后,仍按过去惯用格式办理。

    (4)如该婚姻违反我婚姻法关于禁止干涉婚姻自由和禁止重婚的规定,我既不能承认该婚姻为有效,也不能为其出具任何证明。

    (5)华侨与外国人(包括外籍华人)申请结婚登记,我使领馆不受理。如当地有关当局要求我使馆出具证明时,我可根据情况用口头表示或书面证明:

    “中国籍人×××与××国籍人×××申请结婚,我们不表示异议”。

    2.遇有下列情况之一的结婚申请,我使领馆不宜受理:

    (1)驻在国法律不承认外国使领馆办理的结婚登记为有效;

    (2)不符合我婚姻法关于结婚的规定。

    3.申请结婚的男女双方均是华侨,且符合我婚姻法的规定者,如驻在国法律允许,双方又坚持要我使领馆为其办理结婚登记的,我使领馆可以为其办理结婚登记,并颁发结婚证书。如驻在国有关当局要求,我也可为该证书出具译文,并证明其与原本相符。

    二、华侨离婚

    1.鉴于离婚案件比较复杂,我驻外使领馆原则上不受理华侨申请离婚的案件。

    2.夫妻一方居住在国外,另一方居住在国内,如双方自愿要求离婚,对抚养子女、赡养父母和处理财产等均无争议,可按我国婚姻法第二十四条的规定,在国内一方户籍所在地或居所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离婚手续。如一方不能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或双方对离婚有争议,不论那一方提起诉讼,均应向国内一方户籍所在地或居所地的人民法院起诉。

    如居住在国外的一方已向居住国法院起诉,居住国内一方可根据情况采取必要的法律步骤。对此,我驻外使领馆应给予必要的协助。

    3.夫妇双方均是居住在国外的华侨,他们要求离婚,原则上应向居所地有关机关申请办理离婚手续。

    如他们原先是在国内办理结婚登记的,现因某种原因,居所地有关机关不受理时,双方可以回国向原结婚登记机关或结婚登记地人民法院申办离婚。如双方因特殊情况不能回国时,当事人可办理授权委托书,委托国内亲友或律师为人代为办理,并向国内原结婚登记机关或结婚登记地人民法院提交书面意见,由该登记机关办理或人民法院审理。委托书和意见书均须经当地公证机关公证,我驻外使领馆认证。上述委托书和意见书也可由我驻外使领馆直接公证。如他们原在我驻外使领馆登记结婚的,申请离婚的,双方无争议的,可向原经办结婚登记的我驻外使领馆办理离婚手续;双方有争议的,则应向出国前最后户籍所在地或居所地的人民法院起诉。如已迁居其他国仍按以上规定办理,但有关法律文书需经居住国公证机关公证,我驻该国使领馆认证。如已回国定居,其离婚申请则向户籍所在地或居所地的婚姻登记机关或人民法院提出。

    如他们原是在外国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结婚登记或举行结婚仪式的,他们的离婚案件国内不受理。如他们已回国定居而要求离婚,应向其户籍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或人民法院提出。

    4.居住在国外的华侨与其配偶(包括居住在国内的中国公民)经居住国法院判决离婚的,如当事人双方对判决无异议,我可不干预。如该判决不违反我婚姻法的基本精神,当事人双方对该判决又无异议,我也可承认它对双方当事人在法律上均有拘束力。如该判决书要在我国内执行,应根据我国民诉法第204条的规定进行审查。

    5.夫妻双方现均系外籍华人,或一方系华侨另一方现系外籍华人,要求离婚,应向居住国有关机关申请办理离婚手续。我驻外使领馆一般不予受理。如他们原先是在中国或我驻外使领馆办理结婚登记的,现因某种原因,居住国有关机关不受理时,我驻外使领馆可参照处理华侨离婚案件的规定精神予以受理。

    6.华侨因离婚受到不公正的对待或不应有的损失时,使领馆为维护华侨的正当权益,应视具体情况,予以关心并采取适当措施。

篇2

引言

随着我国经济的持续高速发展以及加入WTO后与国外经济交流的日益加深,我国的建设工程施工项目管理也将不断地向符合国际标准的方向发展。建设工程项目合同是经济合同中的一种,是整个合同管理体系中的一个分支,具体指建设单位与勘察、设计施工材料供应等单位,为完成一定的建设工程任务而签订的合同。施工合同管理是一项多部门多领域的复杂的系统工程,具有涉及面广、个体差异性突出的特点。合同管理的成败将影响到整个项目的运作和最终目标的顺利实现。虽然目前我国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的管理在理论和实践上都在不断地发展和进步,但与国外合同管理体系相比,还是有着相当的差距。

现阶段建设工程施工中合同管理的主要问题

工程建设涉及多部门交叉合作,其复杂性极高,这也就决定了施工合同管理具有极其重要的意义。但目前我国这方面的发展很不完善,相关法律法规也存在诸多漏洞,使得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的管理当中存在很多问题和隐患,如果处理不当,会为以后的工程损失埋下伏笔。当今施工中合同管理的主要问题为与合同管理相关的法律法规不健全、合同文本存在缺陷、合同管理法律意识淡薄、专业人才匮乏以及信息化管理程度低等问题。

2.1 合同文本存在缺陷

在建设施工合同签订的时候,由于签订人不够仔细,使得合同在签订过程中就存在诸多问题,例如某些条款没有写清楚写明白,甚至没有写进合同;有些部分的措辞不够严谨,容易引起歧义;现代建设施工合同十分复杂,合同需要规定的十分具体、明确,但有些单位签订的合同过于简单,缺乏必要的组成部分,甚至只有从合同而没有主合同。上述这些缺陷都极易导致合同的履行困难,而在出现问题的时候又很容易引起争议。

2.2 合同管理相关的法律法规不健全

在经济的发展大环境下,虽然我国在不断地完善建设工程合同相关的法律法规,但不可否认的是,目前我国在建设工程合同方面的立法仍然有待提高和完善。上世纪80年代,国务院和建设部相继了《建筑安装工程承包合同条例》、《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管理办法》等文件,形成了有关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的基础法规。1999年起实施的《合同法》是程序法,对于建设市场中的合同违法行为缺乏监督、处理的依据。也正是因为法律法规的不完善,使得诸多问题无法在已有的法律框架下得到妥善的解决,从而造成不必要的损失。

2.3 施工合同管理法律意识淡薄

在过往种种的合同实施纠纷中我们不难发现,现如今建设施工企业的经营运作还不够规范,法律意识较为淡薄,缺乏敏锐的合同法律意识。在部分案例中,施工企业为了手续的简化,往往避过国家规定的招投标过程。而在签署合同时,合同双方既不按照已有的法律规范拟定合同文本,又不根据工程施工项目和自身的具体情况制定合理的合同条款,而对合同条款抠的不够仔细,对发生违约的条件以及违约责任等没有做出书面上的明确规定,这些行为不仅将合同流于形式,更是增加了合同损失和经济纠纷的危险。而在合同签订后的履行阶段,合同管理上缺乏法律意识的主要表现为:缺乏对往来信函、工程签证的必要记录和保管,在出现纠纷后无法提供相应的佐证;在获得工程施工许可后,承包商将工程分包给其他的工程队,从中获取利益,造成了责任人的不明确。

2.4 专业人才匮乏

虽然我国的建设工程行业已经存在了许多年,但是真正意义上的施工合同管理人才却极度紧缺。如今的建设工程往往非常复杂,合同涉及的内容非常广泛,一名合格的合同管理人员必须具有相当的专业知识、合同管理知识和一定的法律知识,其主要职责是维护合同管理,避免发生合同纠纷,以及在出现纠纷后提供必要的法律支援等。然而,由于合同双方单位的不够重视,缺少对合同管理人员的培训,甚至指示一般工作人员合同管理工作,使得如今真正意义上的合同管理专业人才及其匮乏。

2.5 合同管理的信息化程度低

现如今的社会是信息化社会,社会的每个角落都离不开信息化,建设工程施工的合同管理也是如此。然而,由于工程单位对施工合同管理的重视程度不足,使得单位对合同管理的投入过低,造成合同管理信息化的程度很低,往往采取纸质的信息往来,效率低下;而对于大量的合同相关材料,其合同管理手段又非常落后,不能够实现快速高效的合同管理。

3 对施工合同管理提出的相关建议

如前所述,目前建设工程施工的合同管理存在诸多的弊端和漏洞,接下来本论文将针对这些问题提出合理的应对方案,以供合同管理人员参考。

3.1 尽快完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相关的法律法规

法律法规是施工合同双方在工期和善后处理纠纷的重要依据,相关的法律法规应该适应社会的发展,不断地依据现实案例做出相应的调整,唯有如此,才能够使建设工程有法可依的大环境得到保障,也可以提高效率,将诸多纠纷快速的解决。

3.2 加强工程招投标工作的管理

招投标工作的严格管理,有利于评选出最佳的施工单位,实现利益的最大化;有利于合同双方的互相监督,避免出现贿赂、谋私利等不良行为,从而避免由此引发的工程事故。

3.3 加强法律意识

如前所述,合同双方由于缺乏必要的法律意识和合同意识会为今后的合作带来隐患,所以说,合同双方都应加强相关法律意识,在拟定合同的过程中,应该由双方主管人员共同起草,对合同中的条款仔细推敲,认真约定,将所有相关内容落实到合同当中,尤其是对前述的违约条件的约定和违约责任的规定应该达成书面共识。在日常的工程交往中,注重往来信函等重要依据的保存和管理,在合同出现纠纷后,能够从法律的角度出发,依法解决合同纠纷。

3.4 加强专业人才的培养

建设工程企业应当意识到施工合同管理工作的重要性,重视本单位施工合同的管理工作,同时注重使用相关专业人才进行专门管理,并完善施工合同管理体系。尤其要加强施工羡慕合同管理队伍的建设,实行合同管理人员的持证上岗制度,切实的做到专业的人员管理专业的合同材料。

3.5 加强施工合同的监督工作

对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的管理当中的重要任务就是完善合同监督:一要现场监督工程队、项目小组以及分包商的工作,协助其工作来落实合同;二要对监督业主和监理工程师,协调与他们的合同关系;三要收集并保存各种工程资料,对各种信函、指令、会谈记录和账单,以及合同变更等做相应的监督控制;最后要参与施工完成后的验收工作,提供验收报告,并经常性解释合同。

3.6 加强合同的管理工作

建设工程企业需要重视施工合同的管理工作,加大合同管理的投入,加快合同管理信息化步伐,注重外界合同管理信息化的发展趋势并不断改进自身合同管理工作信息化程度,改善合同管理条件,不断地提高施工合同管理水平,从而最终使整个建设工程受益。

总结

伴随着我国近二十年的经济腾飞,我国的建设工程也呈现了井喷式的发展。随着工程量的日益增加,建设工程施工中的诸多问题也不断体现,其中施工合同的管理问题成为现如今建设工程的主要问题之一。施工合同的管理不善会直接导致合同纠纷,经济损失,工程停工,甚至是法律介入,所以说加强施工合同的管理是当务之急,本文针对目前普遍存在的施工合同管理问题进行简要的剖析,提出了相应的应对方法以供施工合同管理人员借鉴。

篇3

一、合同管理的基本含义

合同管理是指企业对以自身为当事人的合同依法进行订立、履行、变更、解除、转让、终止以及审查、监督、控制等系列行为的总称。合同管理是实现现代企业在市场中的平衡制约和权利的桥梁,使当事人活跃在一个公平的环境中。合同管理必须是全过程的,由洽谈、起草、签订、生效开始,以合同失效为终止点。合同管理必须是系统性的,对与合同条款内容有关系的部门要做到统一管理。合同管理是动态性的,要及时关注履行合约过程中的变化情况,发现不利情况时要及时修改、变更、补充、解除和终止合同。

二、建立完善合同管理制度

实现优化合同管理环节必须要完善合同管理制度,现阶段合同管理制度的建设已经得到了我国油田企业的高度重视,正处于建立和完善科学的合同管理制度的过程中,主要通过完善合同的过程控制,整理清楚合同签订、实行、结项的全过程,从而达到适应企业的合同管理制度的建设和完善的目的,使企业合同管理工作更加规律、规范,进一步实现企业的科学化管理。合同管理制度包含的内容较广泛,包括:合同签订的审查审批,合同管理的模式,明确相关部门职责,合同结算的审查审批,合同的订立、履行、变更、解除,合同管理人员培训等。为了提高企业合同管理水平,有效控制合同风险是前提。在企业中派专业的工作人员肩负合同管理职责,负责企管法规科、计划科、财务资产科、工程科等相关合同工作,聘用律师加强对合同的审查,从而规范企业的合同管理。合同管理制度是否切实可行取决于很多方面,包括:合同审批、签订、审查、记录、保存;合同的档案管理;合同履行情况的变动记录,合同专用章管理等。要做到管理层次分明、程序规范、职责清楚,使合同的各项问题都在有效的控制范围内,就要制定一套科学化、规范化的合同管理制度。在未经审查和批准的合同上,不允许办公室盖章,不允许财务部结算付款,必须按规定进行合同的订立、审查、结算等环节。建立合同管理台账,对合同进行分类、分期管理;建立合同动态统计分析制度,可以定期分析合同履行的变化情况,对发现合同管理的问题以及企业经营管理中存在的问题有很大的帮助,从而研究出解决的方法。

三、在合同管理过程中实施科学的控制方法

在签约前严格审查资质,防止经济风险和法律纠纷现象的产生,合同当事人应该具有法律规定的资格。对企业法人有两个方面的资格审查,其一,企业法人或法人分支机构是否按国家的规定审批程序依法成立,是否持有营业执照,并且按时进行了年检。其二,对参与签订合同的相关人员进行审查,确保是企业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两者签约范围不同,前者必须在企业的经营范围内订立合同,后者则必须在授权范围内订立合同,否则不具有法律效力、企业也不能享有权利。在签订合同前,通过合同相对人或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了解本单位的资信情况。另外,在签约前还应审查当事人是否有履行合同的能力。其三,要用标准的合同文体,防止因为合同内容引起的争议。油田企业发展迅速,在经济往来中签订的合同种类也越来越多,合同类别较多,在签订合同时,若每个合同都制定一个独立文本,会大大增加业务人员的工作量,而且很容易出错,例如合同条款不全,约定不严密等。为避免这些情况,可以推行合同文本规范化管理。合同承办人在起草合同时,只需对合同标准文本中的主要条款进行改动,得到合同主管部门同意就可以;对于其他无合同标准文本的,由业务主管部门、合同承办部门和合同主管部门一起草拟。如果需要采用合同相对人合同文本,应取得本单位合同主管部门的同意。其四,提高监督验收及履约的力度,使合同管理动态化。履行合同的过程是一个动态的过程,包括:签订、交货、验收、结算等项目。合同管理中最重要的环节就是合同的履行,所以在履行合同的过程中,承办单位应对合同文本和合同相关文件做好保管工作,在合同结算、解决争议时作为依据。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各单位应监督合同相对人履行合同的情况。

四、明确合同管理机构的职责

站在油田企业的角度来看,合同管理机构的几大职责有:第一,制定本单位的合同管理制度要有针对性;比方说测井、固井、钻井、油气测试等要匹配专业技术方面的合同管理。第二,企业签订、变更、解除合同要在授权范围内,对重大合同的谈判、起草合同也要在授权范围内,对相关部门签订的合同要做好检查、监督工作,避免不合法、不完善的合同产生。第三,适时开展与法律、法规和专业知识相关的讲座,向员工宣传成功的合同管理工作经验。第四,依法参与本企业合同纠纷的协商、调解、仲裁等活动。第五,在合同履行的过程中进行监督、监察,发现问题和纠纷要及时处理,对于违反法律、法规的合同行为要坚决制止。第六,要建立合同档案,保管好合同以及与合同相关的文件。

五、加强合同管理人员的培训

管理的主体是员工,人才是企业优化管理的保证。所以,企业合同管理的水平与合同管理人员的综合素质息息相关。要定期对员工进行专业化岗位培训、外派学习等业务交流,提高管理人员的法律知识和业务素质。实行理论培训与专业知识培训、中长期培训与短期培训、课堂教学与考察观摩相结合的学习方式。有针对性的制定学习方案,尤其是在职学习。定期组织法律讲座,将最新的《担保法》、《合同法》、《招投标法》等法律法规介绍给业务人员。在新的法律法规颁布前,及时举办最新的法律学习班。

企业经营管理过程中的一项重要工作就是合同管理,它的内容不仅仅是简单的要约、承诺、签约等,它是一种科学的、全方位的管理模式。油田企业应充分运用科学的管理方法来进行合同管理,要做好事前的防范,事中的管理,事后的妥善弥补,防止对企业带来损失。

参考文献

[1]谭亚明.企业合同管理中的常见问题与对策[J].江汉石油职工大学学报,2010(6).

篇4

我镇自98年二轮承包工作以来,就十分重视农业承包合同管理工作,成立了由分管农经的副书记担任组长,从相关站所、村委会抽调人员组成成员的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办公室下设于镇农经站,农经站近二十年来,有专人负责农业承包合同管理工作。农经站专职人员负责处理一切日常事务,并做到上情下传,下情上报工作。

三、规范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管理,提高农村土地利用率

1.规范合同管理,强化服务意识。由于哨冲是一个贫困山区小镇,群众法律意识不高,土地流转大多采用口头协议的形式进行,给土地纠纷调解带来重重困难。因此,规范流转合同,强化服务意识迫在眉睫。从哨冲实际出发,土地流转由原来农户间大多口头协议改为登记在册,建立备案制度。2.合同流转坚持群众民主自愿的原则。3.适当引导流转土地向种田能手集中,从而提高农产品质量和增加农民收入。4.镇农经站积极提供云南省统一格式的合同书帮助签订,从而避免流转双方因合同不严谨引起的相互扯皮纠纷发生。2014年全镇共流转承包地1845亩,其中:转包344亩,转让47亩,互换79亩,出租1375亩。土地流转均严格执行中央政策,坚持依法、自愿、有偿原则,不折不扣的贯彻中央对农民“多予、少取、放活”的方针。农民土地被征用的补偿费根据国家的关政策得到落实。

四、大力发展农民专业合作社,带动哨冲经济发展

哨冲共有12家农民专业合作社,其中1家养殖专业合作社,1家中药材种植专业合作社,1家林木种植专业合作社外其余的均为蔬菜专业合作社。带动农户4000多户,直接增加人均收入超过1000元。合作社的发展,促进了农民收入增加,农民安居乐业,农村社会更加和谐稳定。

五、加强农开项目管理,强固哨冲基础设施建设,大大提高了农业生产率

哨冲镇随着农开项目投入力度的不断加大,哨冲的基础设施得到全面改观,农业生产率进一步提高。目前哨冲投入使用的农开项目有水瓜冲村委会莫测甸片区农开项目,落水洞村委会农开项目,邑堵村委会农开项目,水瓜冲村委会慕善片区农开项目。多白者村委会农开项目正在筹建实施中。由于基础设施的不断完善,近十年来哨冲的经济一直在平稳发展,农民人均纯收入以每年12%左右的速度递增。

六、重视工作,做到来访热情,处理及时

哨冲镇历来十分重视农村土地承包合同的宣传工作,《农村土地承包法》、《云南省农村土地经营权流转管理条例》等等相关法律法规进行宣传,采取多渠道、多形式宣传到村到组到户,做到家喻户晓,人人皆知。同时,加强执法监督力度,及时调处土地承包合同纠纷和农户上访、案件,在工作中建立了上情下达,下情上达的信息反馈制度,牢固树立“群众利益无小事”的意识,做到“件件有回音,事事有结果”。土地承包合同纠纷产生的原因:一是互换引发的纠纷,两家人关系好时,为了耕种方便互换管理,时间一长,又是口头协议,由于利益关系,双方各执一词引发纠纷;二是由于二轮承包时由于任务重,时间紧,加之村干部把关不严,没有认真进行核实确权,当时互换耕种或临时委托管理的部份田地,被签到了现管理人的名下,原主人要求退还无果而引发的纠纷;三是嫁进来或者是招进来的女婿因配偶死亡争夺田地而引发的纠纷。土地承包合同纠纷的调处,维护了农业承包合同的严肃性,夯实了农村基层建设,提升了农民群众发展经济的积极性。

篇5

1.2、缺少旅游合同制度

现行我国关于旅游业的立法中,缺少与旅游合同相关的法律制度。而且现行的《合同法》分则中也没有把旅游合同归为有名合同进行法律的规制,那么旅游合同就是一种无名的合同。目前的旅游者和旅行经营者签订的合同,旅游经营者提供的合同大部分都是格式合同,旅游经营者常常凭借经营者自身的经营优势再经过精心的策划制定了很多对旅游消费者不利的不公平不公正格式条款,严重侵害了旅游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当今,关于旅游合同的纠纷处理缺少统一的程序和规范,遇到旅游合同纠纷时主要适用《合同法》、《民法通则》以及其他相关的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进行解决。这样就使得相关的司法机关具有的自由裁量权过大,从而出现了同一类的案件,裁判的结果却相差甚远。有损社会正义以及司法权威的确立,同时使得旅游者的合法权益得不到很好的法律保护。

1.3 行政机关的执法监管力度较低

因为旅游行业的综合性比较强、产业链条较长以及关联度较高,旅游行业涵盖了游览、交通、住宿、购物、餐饮以及娱乐等六大行业,中间涉及到的管理部门二十多个。像这种管理部门较多的行业内,如果没有一个部门进行统一的监管,那么各个管理部门间缺少有效的协调机制和有效的沟通。在旅游行业内一些问题的实际运作过程中,有的一个问题多个管理部门插手管理,而有的问题却没有一个部门进行管理,相互争抢、相互推诿的问题常常发生。这样必然会导致管理部门的职能缺位、错位、越位以及分散交叉等情况的发生,造成旅游管理的成本过高但是管理效率低下,执法力度不够,管理制度不健全,严重阻碍了行政机关的执法监管工作。

1.4 旅游经营者的素质不高

有些地方的一些旅游经营者没有树立好依法经营的理念,相关的法律意识也比较淡薄,完全忽视了对旅游消费者合法权益的保护,对旅游消费者没有最基本的尊重。主要表现为:在旅游的活动中过分重视旅游企业的盈利,抛弃了旅游企业的社会责任;只看自身旅游的权利,不履行应当履行的法律义务,随意增加或者随便取消旅游服务的项目,变相或直接增加收费;四处散布虚假广告,不讲企业的诚信,恶意欺诈旅游消费者,私自解除或者变更旅游合同;格式条款合同中过分强调自身具有的权利而尽量规避旅游消费者应当具有的合法权利等。旅游经营者和旅游企业只顾眼前不管以后的短视行为,严重损害了旅游消费者具有的合法权益,不利于我国旅游业发展和长期的利益。

1.5 旅游消费者的维权意识比较淡薄

因为旅游消费者的素质差异太大,有的旅游消费者对相关的旅游知识和法律规定的了解较少,缺乏与旅游业相关的法律知识,很多旅游消费者并不重视与旅游经营者签订旅游合同以及合同的履行的情况,甚至根本不清楚自己具有的合法权利和应当履行的义务。遇到旅游经营者的侵权行为或者违约行为常常不知所措或者直接选择忍气吞声,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的法律意识比较淡薄,不懂运用相关的法律手段维护自身旅游的合法权益。

2 对旅游消费者合法权益保护的几点建议

2.1 建全我国与旅游业相关的法律法规

当前,我国关于旅游者合法权益保护的法律法规并不健全,许多国外的法律法规对旅游业的规定已经渐渐成熟,我国应当向法律法规比较健全的国家学习,借鉴这些国家与旅游业相关的立法经验,逐渐增强对旅游消费者合法权益的保护。并根据我国的实际国情,建立一部关于旅游行业的基本法,以单行的旅游法规与地方性的旅游法规为基础,其他相关的法律法规作为补充的法规体系。我国的立法机关也应当组织制定一部涵盖所有旅游活动的《旅游法》,明确我国旅游业健康发展的宗旨、根本政策以及旅游主体所享有的权利和应当履行的责任义务,维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促进我国旅游行业的健康发展。对我国现行的《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合同法》等现行的法律法规根据行业发展的需要及时地修改和补充。尽快制定关于旅游行业的《旅游法》及相关的配套法规,使得我国旅游者的合法权益得到有力的法律保障,做到“有法可依”,为我国旅游行业的快速发展提供法律依据。

2.2 对旅游合同制度进行规范

旅游合同是是规范旅游经营者和旅游消费者基本权利义务的法律文件,旅游合同既具有合同的特点,又有其特殊性,不能完全与其他性质的服务合同概括。所以我国应加强对旅游合同制度的规范,建立关于旅游行业的有名合同。并根据我国当前的旅游业特征,针对旅游合同中的内容、旅游合同主体的资格、双方的权利义务以及不可或缺的法律条款,特殊情况下合同的变更、解除以及转让规定,在旅游合同履行中第三人的侵犯,旅游侵权行为与违约行为的竞合及产生的赔偿问题进行规定。制定旅游合同制度,对旅游合同进行规范,预防旅游纠纷,从而更好地保护旅游者的合法权益。

2.3 建立旅游业的监管体制,加强行政执法

篇6

身份证号码: 电话: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甲、乙双方在自愿、平等,协商一致的基础上,签订聘用合同如下:

一、甲方拥有 门诊营业执照, 聘用乙方 医师为本诊所医生,。

二、合同期限

1、本合同自签订之日起生效,有效期为一年(自20xx年9月4日至 20xx年9月3日)。

2、本条第一款规定的合同期满,甲、乙双方均希望继续合作时,须在本合同届满前两周签订新的聘用合同。

三、工作岗位

1、甲方根据诊所工作需要及乙方的资历,聘用乙方在门诊岗位,从事诊疗工作。乙方专业职务为主任医师。

2、甲方有权根据实际需要安排乙方工作,乙方应服从甲方工作安排。

四、聘用条件

乙方的聘用条件如下,

(1)乙方向甲方保证下列聘用条件的真实性:

(2)乙方拥有有效专业医师资格(证件)

五、工作时间:甲方根据诊所医疗工作特点,规定乙方的工作时间,每天工作时间根据需要具体安排,每周工作在40小时以内,每周休息一天。国家法定假日按相关法律执行。

六、劳动报酬

乙方的报酬实行月工资制,按甲方规定的工资标准执行,每月5000元,效益提成另计。工资于次月15日前发放

七、劳动保护、劳动条件和职业危害防护

1、甲方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建立安全医疗制度。并通过有效方式及时告知乙方。乙方应严格遵守甲方的安全医疗制度。

2、双方严禁违章作业,防止诊疗过程中的事故发生,减少职业危害。

3、甲方根据岗位需要及有关医疗安全规定为乙方配臵和完善必要的安全防护措施。

4、乙方有权依照相关法律法规就医疗安全、操作规范提出合理管理意见及建议,甲方应积极响应或采纳。

八、合同的变更、解除和违约责任

1、经甲、乙双方协商同意后方可变更合同,变更后的合同内容或有关条款经双方签章后即可生效。

2、有下列情况之一者或其它原因,乙方可通知甲方解除本合同,但需于一月前提出书面申请。

(1)甲方未按合同的约定支付工资报酬或违反本合同相关条款的。

(2)因身体健康状况及不可抗力不能继续从事该岗位工作。

3、双方合同终止,甲方应按乙方实际工作时间结清劳动报酬。

九、劳动争议处理及其他

1、甲乙双方因履行劳动合同发生争议,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或不愿协商的,可向当地人民法院起诉。

2、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自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甲方(盖章): 乙方签名:

法人代表签名:

合同签订日期:

医生聘用合同书范文二甲方(诊所):

乙方(医生):

身份证号码: 电话: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甲、乙双方在自愿、平等,协商一致的基础上,签订聘用合同如下:

一、甲方拥有 门诊营业执照, 聘用乙方 医师为本诊所医生,。

二、合同期限

1、本合同自签订之日起生效,有效期为一年(自20xx年9月4日至 20xx年9月3日)。

2、本条第一款规定的合同期满,甲、乙双方均希望继续合作时,须在本合同届满前两周签订新的聘用合同。

三、工作岗位

1、甲方根据诊所工作需要及乙方的资历,聘用乙方在门诊岗位,从事诊疗工作。乙方专业职务为主任医师。

2、甲方有权根据实际需要安排乙方工作,乙方应服从甲方工作安排。

四、聘用条件

乙方的聘用条件如下,

(1)乙方向甲方保证下列聘用条件的真实性:

(2)乙方拥有有效专业医师资格(证件)

五、工作时间:甲方根据诊所医疗工作特点,规定乙方的工作时间,每天工作时间根据需要具体安排,每周工作在40小时以内,每周休息一天。国家法定假日按相关法律执行。

六、劳动报酬

乙方的报酬实行月工资制,按甲方规定的工资标准执行,每月5000元,效益提成另计。工资于次月15日前发放

七、劳动保护、劳动条件和职业危害防护

1、甲方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建立安全医疗制度。并通过有效方式及时告知乙方。乙方应严格遵守甲方的安全医疗制度。

2、双方严禁违章作业,防止诊疗过程中的事故发生,减少职业危害。

3、甲方根据岗位需要及有关医疗安全规定为乙方配臵和完善必要的安全防护措施。

4、乙方有权依照相关法律法规就医疗安全、操作规范提出合理管理意见及建议,甲方应积极响应或采纳。

八、合同的变更、解除和违约责任

1、经甲、乙双方协商同意后方可变更合同,变更后的合同内容或有关条款经双方签章后即可生效。

2、有下列情况之一者或其它原因,乙方可通知甲方解除本合同,但需于一月前提出书面申请。

(1)甲方未按合同的约定支付工资报酬或违反本合同相关条款的。

(2)因身体健康状况及不可抗力不能继续从事该岗位工作。

3、双方合同终止,甲方应按乙方实际工作时间结清劳动报酬。

九、劳动争议处理及其他

1、甲乙双方因履行劳动合同发生争议,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或不愿协商的,可向当地人民法院起诉。

2、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自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甲方(盖章): 乙方签名:

法人代表签名:

合同签订日期:

医生聘用合同书范文三聘用单位(以下简称甲方): 联系电话:

受聘人(以下简称乙方): 身份证号码: 联系电话: 受聘岗位:

兹有聘用单位(甲方):决定聘用乙方(受聘人):从事口腔医疗工作,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达成如下协议:

一、聘用期限:

自20xx年11月1日至20xx年10月31日止,聘期壹年。聘期满前壹月经甲乙双方认可协商后可续签合同。

二、工资待遇与奖惩

正式聘用期年工资为:16000元,请假时间不扣工资。

三、甲方的权力与义务:

1、积极为乙方提供开展工作所需的办公场所、设施及必要的用品,由具体聘用部门负责安排。

2、及时按标准向乙方兑现工资及奖惩资金。

3、按照口腔诊所工作要求,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提供资格证及其他证件,乙方提供并备查,同时协助指导乙方办理具体

四、乙方的权力与义务:

1、签署合同后,乙方办理好各种变更注册和登记手续,利于聘用期工作的开展。

2、严格遵守甲方的规章制度、劳动纪律、相关技术操作规程,服从甲方的工作安排。在诊所工作期间,对诊所的技术工作具有指导的义务。

3、乙方因事需要请假,甲方应予以批准,并不扣除乙方工资。因乙方不在诊所的情况下,甲方聘请的人员在工作中出现的医疗差错、纠纷甚至事故,乙方不承担任何医疗和民事的法律责任。

五、违约责任:

此合同甲、乙双方应严格执行,如若违约,违约方按国家现行有关规定承担违约责任。

六、合同生效与终止:

1、本合同自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

2、合同终止于聘用期满之日,双方协商愿意续签者,需在期满前壹月内办理,过期补签者不计入连续聘用期限。

七、合同签署与争议:

1、具体程序为:

(1)甲方提出聘用申请,

(2)乙方同意

(3)乙方将医师资格证书、医务人员聘用合同及身份证复印件交于甲方。

(4)甲方和乙方签署生效。

2、未尽事宜双方协商解决。

八、本合同一式2份,甲、乙方各一份

篇7

一、 劳动合同期限

第一条 本合同为 期限劳动合同,合同期自 年 月 日起至 _ 年 月 日止,共计 个月。

第二条 本合同试用期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

第三条 若乙方开始工作时间与约定时间不一致,以实际到岗之日为合同起始时间建立劳动关系。

二、 工作内容和工作地点

第四条 根据甲方工作需要,乙方同意从事 岗位工作,乙方的工作地点为甲方的经营场所。

第五条 在合同有效期内,甲方根据公司业务需要及乙方的技能、工作业绩等,在与乙方充分协商的基础上,可以调整乙方的工作岗位、工作内容和工作地点。

第六条 在合同有效期内,甲方调整乙方的工作岗位、工作地点、工作内容时,不再与乙方另外签订劳动合同,只需在原订合同上进行相应的变更说明;乙方应履行新任岗位工作职责、工作内容和相关协议,待原订合同期满后,再按照新任岗位、工作地点签订合同。

三、 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

第七条 甲方依法制定员工工时、休息和休假制度;乙方须遵守甲方依法制定的工时、休息和休假制度,并按照规定上下班。

第八条 乙方依法享有的婚丧假、女职工产假等,按照甲方依法制定的相关规章制度执行。

第九条 甲方因项目工作需要安排乙方延长工作时间或节假日加班加点的,乙方应服从甲方的统一安排;加班费用在项目提成里支付。

第十条 乙方加班不能自行决定,须经上级安排或者按照程序报上级批准,否则不视为加班。

四、 劳动报酬

第十一条 甲方根据法律、法规的规定,遵循按劳分配的原则,结合本公司实际和 乙方的工作岗位,确定乙方的工资水平。

第十二条 乙方试用期月工资标准为 元,试用期满后的工资标准按甲方依法制定的薪酬管理办法执行,但甲方支付给乙方的工资不得低于当地政府公布的当年度最低工资标准。

第十三条 甲方有权根据其生产经营状况、乙方工作岗位的变更和依法制定的薪酬管理办法等公司制度调整乙方的工资待遇。

第十四条 甲方于每月 日以货币形式,按照公司规定的月工资标准足额向乙方支付工资,如遇节假日则提前一天或延至节日假满;每月 日以货币形式向乙方足额支付月实发奖金(即销售提成)

第十五条 乙方如果对甲方发放的工资表示异议,则应在工资结清之日起10日内向甲方书面提出,超过时间则视为无异议。

五、 社会保险和福利待遇

第十六条 甲乙双方应执行国家有关社会保险和福利的规定。

第十七条 乙方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其病假工资和医疗待遇等按照甲方依法制定的相关制度执行。

第十八条 乙方患职业病或因工负伤的待遇,按国家及本省有关规定执行。

六、 劳动保护、劳动条件和职业危害防护

第十九条 甲方为乙方提供符合国家规定的劳动标准的工作条件和必要的劳动防护用品,切实保护乙方在工作中的安全和健康。

第二十条 甲方负责对乙方进行思想政治、职业道德、业务技术、劳动安全卫生及有关规章制度的教育和培训,乙方应自觉遵守国家和本公司规程。

第二十一条 如乙方在工作过程中产生职业危害病,甲方则按《职业病防治法》等规定保护乙方的健康及相关权益。

七、 劳动合同的变更、解除、终止和续订

第二十二条 甲乙双方在本劳动合同的有效期内,可以遵循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原则,依法变更劳动合同部分条款。

第二十三条 订立劳动合同所依据的法律、法规、规章制度发生变化导致本合同内容发生变化时,可以对本合同相关内容进行变更。

第二十四条 订立本合同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本合同无法履行的,经甲乙双方协商同意,可以变更本合同相关内容或解除本合同。

第二十五条 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本合同可以解除。

第二十六条 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可立即解除本劳动合同:

1. 乙方被查实在应聘时向甲方提供的个人资料是虚假的,包括但不限于:离职证明、身份证明、户籍证明、学历证明、体检证明、过去工作经历、家庭成员和主要社会关系等资料;

2. 严重违反本合同或甲方的规章制度;

3. 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二十七条 甲乙双方解除劳动合同,必须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甲方依法制定的相关制度执行。

第二十八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本合同自行终止:

1. 合同期满且双方不能就劳动合同续签达成一致的;

2. 甲方经营的状况不佳或已经破产关闭;

3. 乙方应征入伍或者履行国家规定的其他法定义务的;

4. 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二十九条 本合同期满前,甲乙双方应按照有关规定就合同续订或者终止事宜表明自己的意见,并办理相关书面手续。

八、 双方协商约定的其他内容

第三十条 乙方应当保守甲方的商业秘密,不得泄露给任何第三者(亦包括无工作上需要的甲方雇员)乙方违反

保密义务则视为严重违反本合同,如给甲方造成经济损失的,甲方有权向乙方全额追索。此保密义务在合同终止或期满后任何时间对乙方仍有约束力。

第三十一条 双方需要约定的其他事项:

九、 违反劳动合同的责任

第三十二条 乙方未提前30天向甲方提出辞职或有其他擅自离职情形的,甲方将在乙方办理交接工作后支付乙方的当月工资和办理相关的离职手续;由此给甲方造成经济损失的,乙方应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第三十三条 甲乙双方任何一方违反本合同及其附件的约定,给对方造成经济损失的,应根据实际造成的损失依法给对方予以赔偿。

第三十四条 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均有权依法从乙方的工资、奖金、津贴、补贴等(包括但不限于此)中做相应的扣除,不够扣除的,甲方仍然有权就剩余部分向乙方追偿:

1. 依照法律法规约定和合同约定乙方应承担的赔偿责任;

2. 违反甲方依法制订的规章制度;

3. 工作失误给甲方造成了经济损失;

4. 应向甲方支付的其它任何款项;

十、 劳动争议处理

第三十五条 在签订本合同之时,乙方须保证自己已不存在其他的劳动关系。如果由于乙方未与原工作单位解除劳动关系而引起的纠纷,视为乙方严重违反本合同,甲方有权与其立刻解除劳动关系。全部责任由乙方承担,甲方对此不负任何法律责任,乙方还必须赔偿甲方因此遭受的任何损失(包括但不限于甲方因此对外承担的损失、招聘费、培训费等)

第三十六条 甲乙双方在履行本合同中若发生劳动争议,应当协商解决,协商不成

的,当事人一方要求仲裁的,应当自劳动争议发生之日起六十日内可以向相关部门提请仲裁。

十一、 其他规定

第三十七条 乙方在此确认已充分知悉甲方的各项规章制度(包括但不限于员工手

册、奖惩办法、劳动合同管理办法等),确认这些规章制度以及以后修订的规章制度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对乙方有约束力。

第三十八条 如果乙方的通讯地址发生变更,乙方应即时书面通知甲方,否则甲

方按照本合同中所列的通讯地址给乙方邮寄的文件,视为已送达。

第三十九条 本合同未尽事宜,按照国家及地方法律法规及甲方的规章制度执行。第四十条 签订本合同所依据的法律法规修改、废止的,依法执行新的法律、法规。

第四十一条 下列文件作为本合同附件,与本合同具有相同的效力:

1.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四十二条 本合同自 之日起生效。

第四十三条 本合同一式贰份,甲乙双方各执壹份。

甲方:

甲方代表人(委托人)

地址:

乙方:

性别:

篇8

(3)应定期听取师生对伙食工作的意见,并做好意见反馈。乙方应及时调整,以适应服务需求。

(4)应教育与引导师生员工尊重乙方人员的劳动。管理人员应秉公办事,努力为乙方工作排忧解难。在公务活动中,不得向乙方索要财物、宴请,不得刁难、无理阻挠乙方的正常经营活动。

(5)本合同签订之日起,积极协助乙方办理卫生许可证及年审,费用计入经营成本。

(6)本合同期满后,乙方经营满意程度超过70%,可考虑延期或续签合同。

第二十三条 乙方在经营活动中,坚持高校食堂公益性、微利性、服务性的原则,努力为师生提供热情周到、物美价廉、优质卫生的膳食品种,全心全意为师生服务。

(1) 教育员工要尊重知识,尊重人才,诚恳待人,礼貌服务,做到服务育人,管理余人,在经营活动中,努力培育一流的企业团队。坚持薄利、优质、卫生、安全的经营理念。经营活动中做到不掺杂做假,不销售无证食品及过期食品,不缺斤少两,不以次充好。在经营范围内,努力拓宽服务层面,增加花样品种,提高服务质量,为师生提供满意的服务。

(2) 应加强企业内部的管理。聘用员工须“三证”齐全;依照法律法规保障员工合法权益;对员工负有培训、提高和遵法守法的教育的责任,直至法律责任。

(3) 本合同签订之日起,主动到当地卫生防疫部门办理卫生许可证。

(4) 本合同签订之日起,乙方应认真学习了解国家及有关部门、高等学校和甲方的各项政策法规和管理制度,以确保依法经营。

第二十四条 本合同签订之日起5天内,乙方应向甲方一次性缴纳经营风险保证金 15万元整,并在一个月内购买120万元的餐饮场所责任险。

第五章 附则

第二十五条 本合同经双方代表签字后生效。本合同一式 4份,甲方 2 份,乙方 2 份。

第二十六条 乙方标书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乙方在经营过程中应严格履行。

第二十七条 本合同未尽事宜,可双方另行约定后作合同附件,合同附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二十八条 若该文本格式、内容同法律法规相抵触,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执行。

甲方(签章) 乙方(签章)

篇9

身份证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及有关法律法规,经甲乙双方平等自愿协商一致,同意签订本合同,共同遵守本合同所列条款。

一、 劳动合同期限

第一条 本合同为_____期限劳动合同,合同期自_____年_____月_____日起至_____年_____月_____日止,共计_____个月。

第二条 本合同试用期自_____年_____月_____日起至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第三条 若乙方开始工作时间与约定时间不一致,以实际到岗之日为合同起始时间建立劳动关系。

二、 工作内容和工作地点

第四条 根据甲方工作需要,乙方同意从事 岗位工作,乙方的工作地点为甲方的经营场所。

第五条 在合同有效期内,甲方根据公司业务需要及乙方的技能、工作业绩等,在与乙方充分协商的基础上,可以调整乙方的工作岗位、工作内容和工作地点。

第六条 在合同有效期内,甲方调整乙方的工作岗位、工作地点、工作内容时,不再与乙方另外签订劳动合同,只需在原订合同上进行相应的变更说明;乙方应履行新任岗位工作职责、工作内容和相关协议,待原订合同期满后,再按照新任岗位、工作地点签订合同。

三、 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

第七条 甲方依法制定员工工时、休息和休假制度;乙方须遵守甲方依法制定的工时、休息和休假制度,并按照规定上下班。

第八条 乙方依法享有的婚丧假、女职工产假等,按照甲方依法制定的相关规章制度执行。

第九条 甲方因项目工作需要安排乙方延长工作时间或节假日加班加点的,乙方应服从甲方的统一安排;加班费用在项目提成里支付。

第十条 乙方加班不能自行决定,须经上级安排或者按照程序报上级批准,否则不视为加班。

四、 劳动报酬

第十一条 甲方根据法律、法规的规定,遵循按劳分配的原则,结合本公司实际和 乙方的工作岗位,确定乙方的工资水平。

第十二条 乙方月工资标准为__________元,试用期满后的工资标准按甲方依法制定的薪酬管理办法执行,但甲方支付给乙方的工资不得低于当地政府公布的当年度最低工资标准。

第十三条 甲方有权根据其生产经营状况、乙方工作岗位的变更和依法制定的薪酬管理办法等公司制度调整乙方的工资待遇。

第十四条 甲方于每月 日以货币形式,按照公司规定的月工资标准足额 向乙方支付工资,如遇节假日则提前一天或延至节日假满;每月 日以货币形式向乙方足额支付月实发奖金(即销售提成)。

第十五条 乙方如果对甲方发放的工资表示异议,则应在工资结清之日起10日内 向甲方书面提出,超过时间则视为无异议。

五、 社会保险和福利待遇

第十六条 甲乙双方应执行国家有关社会保险和福利的规定。

第十七条 乙方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其病假工资和医疗待遇等按照甲方依法制定的 相关制度执行。

第十八条 乙方患职业病或因工负伤的待遇,按国家及本省有关规定执行。

六、 劳动保护、劳动条件和职业危害防护

第十九条 甲方为乙方提供符合国家规定的劳动标准的工作条件和必要的劳动防 护用品,切实保护乙方在工作中的安全和健康。

第二十条 甲方负责对乙方进行思想政治、职业道德、业务技术、劳动安全卫生及 有关规章制度的教育和培训,乙方应自觉遵守国家和本公司规程。

第二十一条 如乙方在工作过程中产生职业危害病,甲方则按《职业病防治法》等 规定保护乙方的健康及相关权益。

七、 劳动合同的变更、解除、终止和续订

第二十二条 甲乙双方在本劳动合同的有效期内,可以遵循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 原则,依法变更劳动合同部分条款。

第二十三条 订立劳动合同所依据的法律、法规、规章制度发生变化导致本合同内容发生变化时,可以对本合同相关内容进行变更。

第二十四条 订立本合同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本合同无法履行的,经甲 乙双方协商同意,可以变更本合同相关内容或解除本合同。

第二十五条 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本合同可以解除。

第二十六条 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可立即解除本劳动合同:

1. 乙方被查实在应聘时向甲方提供的个人资料是虚假的,包括但不限于:离职证明、身份证明、户籍证明、学历证明、体检证明、过去工作经历、家庭成员和主要社会关系等资料;

2. 严重违反本合同或甲方的规章制度;

3. 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二十七条 甲乙双方解除劳动合同,必须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甲方依法制定 的相关制度执行。

第二十八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本合同自行终止:

1. 合同期满且双方不能就劳动合同续签达成一致的;

2. 甲方经营的状况不佳或已经破产关闭;

3. 乙方应征入伍或者履行国家规定的其他法定义务的;

4. 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二十九条 本合同期满前,甲乙双方应按照有关规定就合同续订或者终止事宜表 明自己的意见,并办理相关书面手续。

八、 双方协商约定的其他内容

第三十条 乙方应当保守甲方的商业秘密,不得泄露给任何第三者(亦包括无工作 上需要的甲方雇员)。乙方违反保密义务则视为严重违反本合同,如给甲方造成经济损失的,甲方有权向乙方全额追索。此保密义务在合同终止或期满后任何时间对乙方仍有约束力。

第三十一条 双方需要约定的其他事项:

九、 违反劳动合同的责任

第三十二条 乙方未提前30天向甲方提出辞职或有其他擅自离职情形的,甲方将 在乙方办理交接工作后支付乙方的当月工资和办理相关的离职手续;由此给甲方造成经济损失的,乙方应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第三十三条 甲乙双方任何一方违反本合同及其附件的约定,给对方造成经济损失的,应根据实际造成的损失依法给对方予以赔偿。

第三十四条 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均有权依法从乙方的工资、奖金、津贴、补贴等(包括但不限于此)中做相应的扣除,不够扣除的,甲方仍然有权就剩余部分向乙方追偿:

1. 依照法律法规约定和合同约定乙方应承担的赔偿责任;

2. 违反甲方依法制订的规章制度;

3. 工作失误给甲方造成了经济损失;

4. 应向甲方支付的其它任何款项;

十、 劳动争议处理

第三十五条 在签订本合同之时,乙方须保证自己已不存在其他的劳动关系。如果由于乙方未与原工作单位解除劳动关系而引起的纠纷,视为乙方严重违反本合同,甲方有权与其立刻解除劳动关系。全部责任由乙方承担,甲方对此不负任何法律责任,乙方还必须赔偿甲方因此遭受的任何损失(包括但不限于甲方因此对外承担的损失、招聘费、培训费等)。

第三十六条 甲乙双方在履行本合同中若发生劳动争议,应当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当事人一方要求仲裁的,应当自劳动争议发生之日起六十日内可以向相关部门提请仲裁。

十一、 其他规定

第三十七条 乙方在此确认已充分知悉甲方的各项规章制度(包括但不限于员工手 册、奖惩办法、劳动合同管理办法等),确认这些规章制度以及以后修订的规章制度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对乙方有约束力。

第三十八条 如果乙方的通讯地址发生变更,乙方应即时书面通知甲方,否则甲 方按照本合同中所列的通讯地址给乙方邮寄的文件,视为已送达。

第三十九条 本合同未尽事宜,按照国家及地方法律法规及甲方的规章制度执行。

第四十条 签订本合同所依据的法律法规修改、废止的,依法执行新的法律、法规。

第四十一条 本合同自_________之日起生效。

第四十二条 本合同一式_________份,甲乙双方各执_________份。

篇10

一、 劳动合同期限

第一条 本合同为期限劳动合同,合同期自____年__月__日起至____年__月__日止,共计__个月。

第二条 本合同试用期自____年__月__日起至____年__月__日。

第三条 若乙方开始工作时间与约定时间不一致,以实际到岗之日为合同起始时间建立劳动关系。

二、 工作内容和工作地点

第四条 根据甲方工作需要,乙方同意从事 岗位工作,乙方的工作地点为甲方的经营场所。

第五条 在合同有效期内,甲方根据公司业务需要及乙方的技能、工作业绩等,在与乙方充分协商的基础上,可以调整乙方的工作岗位、工作内容和工作地点。

第六条 在合同有效期内,甲方调整乙方的工作岗位、工作地点、工作内容时,不再与乙方另外签订劳动合同,只需在原订合同上进行相应的变更说明;乙方应履行新任岗位工作职责、工作内容和相关协议,待原订合同期满后,再按照新任岗位、工作地点签订合同。

三、 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

第七条 甲方依法制定员工工时、休息和休假制度;乙方须遵守甲方依法制定的工时、休息和休假制度,并按照规定上下班。

第八条 乙方依法享有的婚丧假、女职工产假等,按照甲方依法制定的相关规章制度执行。

第九条 甲方因项目工作需要安排乙方延长工作时间或节假日加班加点的,乙方应服从甲方的统一安排;加班费用在项目提成里支付。

第十条 乙方加班不能自行决定,须经上级安排或者按照程序报上级批准,否则不视为加班。

四、 劳动报酬

第十一条 甲方根据法律、法规的规定,遵循按劳分配的原则,结合本公司实际和乙方的工作岗位,确定乙方的工资水平。

第十二条 乙方试用期月工资标准为 元,试用期满后的工资标准按甲方依法制定的薪酬管理办法执行,但甲方支付给乙方的工资不得低于当地政府公布的当年度最低工资标准。

第十三条 甲方有权根据其生产经营状况、乙方工作岗位的变更和依法制定的薪酬管理办法等公司制度调整乙方的工资待遇。

第十四条 甲方于每月 日以货币形式,按照公司规定的月工资标准足额向乙方支付工资,如遇节假日则提前一天或延至节日假满;每月__日以货币形式向乙方足额支付月实发奖金(即销售提成)

第十五条 乙方如果对甲方发放的工资表示异议,则应在工资结清之日起10日内向甲方书面提出,超过时间则视为无异议。

五、 社会保险和福利待遇

第十六条 甲乙双方应执行国家有关社会保险和福利的规定。

第十七条 乙方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其病假工资和医疗待遇等按照甲方依法制定的相关制度执行。

第十八条 乙方患职业病或因工负伤的待遇,按国家及本省有关规定执行。

六、 劳动保护、劳动条件和职业危害防护

第十九条 甲方为乙方提供符合国家规定的劳动标准的工作条件和必要的劳动防护用品,切实保护乙方在工作中的安全和健康。

第二十条 甲方负责对乙方进行思想政治、职业道德、业务技术、劳动安全卫生及有关规章制度的教育和培训,乙方应自觉遵守国家和本公司规程。

第二十一条 如乙方在工作过程中产生职业危害病,甲方则按《职业病防治法》等规定保护乙方的健康及相关权益。

七、 劳动合同的变更、解除、终止和续订

第二十二条 甲乙双方在本劳动合同的有效期内,可以遵循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原则,依法变更劳动合同部分条款。

第二十三条 订立劳动合同所依据的法律、法规、规章制度发生变化导致本合同内容发生变化时,可以对本合同相关内容进行变更。

第二十四条 订立本合同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本合同无法履行的,经甲乙双方协商同意,可以变更本合同相关内容或解除本合同。

第二十五条 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本合同可以解除。

第二十六条 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可立即解除本劳动合同:

1. 乙方被查实在应聘时向甲方提供的个人资料是虚假的,包括但不限于:离职证明、身份证明、户籍证明、学历证明、体检证明、过去工作经历、家庭成员和主要社会关系等资料;

2. 严重违反本合同或甲方的规章制度;

3. 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二十七条 甲乙双方解除劳动合同,必须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甲方依法制定的相关制度执行。

第二十八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本合同自行终止:

1. 合同期满且双方不能就劳动合同续签达成一致的;

2. 甲方经营的状况不佳或已经破产关闭;

3. 乙方应征入伍或者履行国家规定的其他法定义务的;

4. 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二十九条 本合同期满前,甲乙双方应按照有关规定就合同续订或者终止事宜表明自己的意见,并办理相关书面手续。

八、 双方协商约定的其他内容

第三十条 乙方应当保守甲方的商业秘密,不得泄露给任何第三者(亦包括无工作上需要的甲方雇员)乙方违反

保密义务则视为严重违反本合同,如给甲方造成经济损失的,甲方有权向乙方全额追索。此保密义务在合同终止或期满后任何时间对乙方仍有约束力。

第三十一条 双方需要约定的其他事项:

九、 违反劳动合同的责任

第三十二条 乙方未提前30天向甲方提出辞职或有其他擅自离职情形的,甲方将在乙方办理交接工作后支付乙方的当月工资和办理相关的离职手续;由此给甲方造成经济损失的,乙方应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第三十三条 甲乙双方任何一方违反本合同及其附件的约定,给对方造成经济损失的,应根据实际造成的损失依法给对方予以赔偿。

第三十四条 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均有权依法从乙方的工资、奖金、津贴、补贴等(包括但不限于此)中做相应的扣除,不够扣除的,甲方仍然有权就剩余部分向乙方追偿:

1. 依照法律法规约定和合同约定乙方应承担的赔偿责任;

2. 违反甲方依法制订的规章制度;

3. 工作失误给甲方造成了经济损失;

4. 应向甲方支付的其它任何款项;

十、 劳动争议处理

第三十五条 在签订本合同之时,乙方须保证自己已不存在其他的劳动关系。如果由于乙方未与原工作单位解除劳动关系而引起的纠纷,视为乙方严重违反本合同,甲方有权与其立刻解除劳动关系。全部责任由乙方承担,甲方对此不负任何法律责任,乙方还必须赔偿甲方因此遭受的任何损失(包括但不限于甲方因此对外承担的损失、招聘费、培训费等)

第三十六条 甲乙双方在履行本合同中若发生劳动争议,应当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当事人一方要求仲裁的,应当自劳动争议发生之日起六十日内可以向相关部门提请仲裁。

十一、 其他规定

第三十七条 乙方在此确认已充分知悉甲方的各项规章制度(包括但不限于员工手册、奖惩办法、劳动合同管理办法等),确认这些规章制度以及以后修订的规章制度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对乙方有约束力。

第三十八条 如果乙方的通讯地址发生变更,乙方应即时书面通知甲方,否则甲方按照本合同中所列的通讯地址给乙方邮寄的文件,视为已送达。

第三十九条 本合同未尽事宜,按照国家及地方法律法规及甲方的规章制度执行。第四十条 签订本合同所依据的法律法规修改、废止的,依法执行新的法律、法规。

第四十一条 下列文件作为本合同附件,与本合同具有相同的效力:

1.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四十二条 本合同自 之日起生效。

第四十三条 本合同一式贰份,甲乙双方各执壹份。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篇11

我国企业对员工拥有经济处罚权(又称之为罚款、经济处分①)源于国有企业的《企业职工奖惩条例》第11条和第16条②,虽然其适用条件和存在基础已经发生巨大变化,但相因成习,基于种种原因这条陋规大兴于世甚至于扩大到企业可以随意克扣工人工资并使之成为惯例,至今还有人对此津津乐道不忍释手,曾震惊一时的汕头讨薪纵火事件的导火索也正是以原料欠缺为由的扣薪,这是一记警钟。悲剧已经发生,如何制止再次发生就需对经济处罚权进行彻底的检讨,本文拟就该问题的各种观念进行讨论以期能对此问题的解决有所裨益。

工资属于员工私人财产,对于私人财产的处分要么依法而为要么依约定而为。企业与员工之间的关系首先应以劳动合同为准,更为重要的是由于劳动法律法规的强制性特征,使得劳动合同的条款不但有契约自由的原则而且有法律强制性的补充条款,而强制性劳动法律法规是不依意思自治为转移的,企业所拥有的经济处罚权亦应从此出发进行探讨。

一、关于企业拥有经济处罚权的观点

目前关于企业拥有经济处罚权的观点主要有如下几种:

1.有效企业管理的需要,经济处罚同教育告诫、解除劳动合同相比,在处理违纪职工“大法不犯,小法不断”的中间行为时,具有明显的简便易行性和高效性。经济处罚可以根据违纪行为的次数和轻重不同,在数额上进行细微的调节。同时,经济处罚对于同一企业的劳动者,可以做到尺度一致。这是教育告诫手段所不能比拟的。同时,由于经济处罚手段简单明了,比其他任何处罚手段都容易操作,能实现最快的管理效率。

2.认为劳动法没有禁止企业对职工进行经济处罚。依据“法无禁止即为权利”的原则,既然劳动法律法规没有明确禁止,企业就拥有对职工进行经济处罚的权利。

3.经济处罚权是劳动合同双方当事人的一种约定,是契约的一种体现③,经济处罚的本质是违约金。

上述观点从实践需要出发结合劳动法律法规、法理对企业应当拥有经济处罚权做了较为全面的支持,其中有合理的成分,但由于未审视当前中国现状及相关法律及其立法精神而不免陷于谬误,容分析如下。

二、关于企业不拥有经济处罚权的分析

首先就第一种“有效管理”的观点而言,经济处罚权设立于国有企业中初衷确是为了管理,国企职工轻易不能下岗、开除,只能通过此权力提高国企职工劳动积极性,但以多劳多得为特点的经济形态下,这种初衷就丧失了存在的必要性。企业不再具备计划经济时代国企所具有的行政性,员工与企业也不再有人身依附关系,两者之间首先体现的是平等关系,经济处罚权不再具有合法基础。沿用体现对员工的不尊重和财产的剥夺,违背了契约平等精神。所谓“简便易行性和高效性”、“简单明了”体现是缺乏严格程序限制的单方“自由裁量”,在法律素质普遍提高的今日中更不具有合理性、公平性可言。现代管理学告诉我们,激励优于惩罚,员工的就业目标已经从单纯的生存需求发展到更高的层次,激励手段多种多样,从培训到晋升,从物质技术到管理技术,企业紧抓经济处罚权只能造成彼此对立,而对立对企业的危害要远大于员工。

第二种“法无禁止即为权利”的观点,在深圳市出台《深圳经济特区和谐劳动关系促进条例》 时就为人所引用来为该条例第11条做辩护,早已为人驳斥。作为立法者应适用于“法无规定即无授权”的公法原则,乱用法理将用于私法领域的“法无禁止即为权利”引来辩护,这本身就是错误。退一步讲,该条例想要合法就需取得上位法的授权,上位法关于此问题是如何规定的呢?《宪法》第十二条第二款:“国家依据法律规定公民的私有财产权。”对员工私人财产保护所依照法律如《立法法》、《劳动法》、《劳动合同法》等没有企业经济处罚权的规定亦均未授权地方性法规制定有关企业经济处罚权的条款,《深圳经济特区和谐劳动关系促进条例》本为执行上位法律而设,其超出上位法律范围的规定于法无据,不应持之为凭。

第三种观点较为流行,以契约自由为诉求依据,有其合理之处。但劳动法律法规本具有强制性,劳动合同除意思自治之外亦应受此限制。如前所述,有关劳动法律法规没有经济处罚权的规定,企业通过劳动合同、企业规章制度以违约金来绕道解决此问题,但在《劳动合同法》中违约金仅适用于保密、竞业禁止、接受培训三种情况,除此之外的任何违约金约定均属违法,这就从法律条文上否绝了以违约金掩护经济处罚权存在的可能。就法理而言,首先,经济处罚规定于企业规章制度之中,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时一般不会有时间和耐心充分了解企业规章制度,企业亦无向员工解释前述制度的自觉,经济处罚权的存在缺乏公示性;其次,经济处罚权使企业单方面拥有了裁判权,违背了裁判中立的基本原则,而员工则毫无自我辩护的机会和改变结果的可能,程序缺乏公正性;最后,企业在有更多选择的情况下扣减员工作为生存基础的工资为处罚手段,道义上也缺乏正当性。以上的不足就是在我国当前的企业中适用经济处罚权非法的深层次原因。

《广东省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51条规定:“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规定了罚款内容或者其扣减工资的规定没有法律、法规依据的,由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责令改正,给予警告”乃至罚款。此条例将于2013年5月1日施行,这至少可以结束在珠三角地区关于此的争论。

三、结语

即使没有经济处罚权,无论是从组织优势还是资源优势,拥有聘任权、调整岗位权的企业对员工仍然处于绝对的优势地位,不服从管理、造成经济损失完全可以追究其赔偿责任甚至刑事责任,而不是用单方形式行使裁判功能。

就目前社会基础及法律精神而言,经济处罚权无论从合理性还是合法性均不能获得认同,继续沿用此陋规只能造成更为严重的后果,为维护社会稳定、促进和谐经济环境计,应该废止经济处罚权。

注释:

①《深圳经济特区和谐劳动关系促进条例》第十六条。

篇12

车险中的“无责免赔”、“高保低赔”条款经央视《每周质量报告》先后曝光后引发人们高度关注。一时之间,保险合同中的“无责免赔”、“高保低赔”条款成为众矢之的。从法院和消费者的角度看,车险中此类条款不仅侵害了消费者权益,给消费者带来许多麻烦,而且不能保障车主切身利益,甚至有损车险赔偿所体现的公平与正义。法院将“无责免赔”、“高保低赔”条款均视为“霸王条款”,笔者认为有失偏颇,但从“合理期待”原则来看,法院判决保险公司败诉是合理的。

一、“无责免赔”和“高保低赔”

是否为“霸王条款”

格式合同是指一方当事人为了反复使用预先拟订的,并由不特定的第三人所接受的,不与对方协商而订立的合同。[1]虽然格式合同降低了合同双方的交易成本,节约了交易时间,但由于格式合同中“基于垄断形成的强势地位、信息不对称及缺乏选择性”问题的存在,使得格式合同中“霸王条款”问题尤为突出。但并不是所有的格式条款都是“霸王条款”。

(一)格式合同中“霸王条款”的特征

格式合同中的“霸王条款”是指使用格式合同的生产者或经营者为了重复使用,未经双方协商而预先拟定的,擅意扩大己方权利,减少己方责任,限制消费者权益,违背公平、平等、诚实信用原则的合同条款。[2]3格式合同中“霸王条款”的特征如下:

首先,适用于消费领域。根据英国法中的《1999年不公平消费者合同条款规范》第4条规定:“规

范适用于售货者、供应者与消费者之间的不公平合同条款。”该规范同时规定:“消费者指任何签订本规范范围内合同的自然人,其动机不是出于商业(交易、生意或职业)目的。”[3]可见,在消费领域存在“霸王条款”且消费者的定义不仅仅局限于“出于生活消费目的”范围内,只要动机不是出于商业(交易、生意或职业)目的的市场主体都可以被认定为消费者,对消费者的范围进行了扩大的解释。但并不是所有消费领域中的格式条款都是“霸王条款”,其必须满足其他条件。

其次,格式合同的内容由单方面制定,具有较强的不变性。这主要体现在以下四个方面:第一,绝对意义上的格式合同。即所有条款事先都被拟好,消费者无法变动其中任一条款;第二,合同中某些特定的条款可以进行协商,但通过对合同条款的整体评价非属实质性的更改,仍属于格式合同的合同;第三,消费者只能在事先拟好的几个合同条款中进行选择;第四,某些条款虽然可供双方协商填写,但供应方事先已经将其填好,消费者无法更改的合同。[2]4

再次,侵犯合同相对人的权益。主要表现在以下三方面:第一,在拟定合同条款时,在尽可能地减轻其应承担的责任的同时,加重合同相对人应承担的责任。第二,颠倒合同双方的义务,把合同制定方应承担的义务转嫁给合同相对人。第三,格式

条款的使用人利用格式条款的不可更改性,对相对

人的权益进行限制。

最后,违反法律法规的强制性规定。“霸王条款”

基本特征之一是其内容违反法律法规的强制性规定。毋庸置疑,格式合同中的“霸王条款”也应具备该特征,即其内容违反相关法律法规的强制性规定。

(二)“无责免赔”、“高保低赔”条款不是“霸王条款”

多数情况下,保险合同是由保险人依照一定的规定,制订出保险合同的基本条款,投保人依照该条款,或同意接受,或不同意投保,一般没有修改某项条款的权利。[4]故保险合同为格式合同。但车损险中的“无责免赔”和“高保低赔”条款是否是“霸王条款”值得商榷。

第一,按照英国法的解释,保险消费也属于消费领域,满足格式合同的“霸王条款”的特征之一。但根据我国《保险法》第11条规定:订立保险合同,应当协商一致,遵循公平原则确定各方的权利和义务。除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必须保险的外,保险合同自愿订立。也就是说,除了法律规定的强制保险外,保险合同的订立是建立在自愿基础之上的。车损险作为商业险,其订立完全处于投保人的自愿,保险人并未强迫投保人签订保险合同。所以,虽然保险合同是保险人单方面制定,保险人处于强势地位,但投保人有选择不投保的权利或者在特定情况下,可以同保险人就相关条款进行协商。所以,对于车险中的“无责免赔”和“高保低赔”条款,我们可以认为处于弱势地位的投保人在投保时,通过阅读保单或通过保险人的解释说明应对条款的承保范围有一定的认识。

第二,根据《财产保险公司保险条款和保险费率管理办法》第4条规定:保险公司应当依据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保监会的有关规定制订保险条款和保险费率,并对保险条款和保险费率承担相应的责任。保险公司应当依据本办法的规定,由其总公司向中国保监会申报保险条款和保险费率审批或者备案。由此可以看出,保险条款处于保监会的监督管理之下,车险中的“无责免赔”和“高保低赔”条款是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

其中,“无责免赔”条款符合保险中的损失补偿原则,损失补偿的一项重要内容规定就是被保险人不得因事故在保险中获利,只能在损失范围内进行补偿,这是保险的基础。另外,“无责免赔”并不是不赔,而是应由肇事的第三方负责赔偿;若肇事第三方推脱责任或无能力承担赔偿责任,则被保险人可以通过将代位追偿权转给保险公司,即代位追偿,获得保险公司赔偿。此外,“高保低赔”条款的争议主要集中于“足额保险状态下的车辆全损方面”。我国车险定价的数据基础是:部分损失按照“新车购置价”基础的修复方式赔偿,而全部损失按照实际价值赔偿。这是定价的基础,也是赔偿的标准依据。我国现行车险费率体系是基本合理的,即保费与赔付成本是匹配的,并且99.9%的案件均属于部分损失,只有0.1%的车主的利益未被兼顾。[5]所以,车险定价方式服从绝大多数车主的实际保险需求。故“无责免赔”和“高保低赔”条款符合法律规定,没有侵犯被保险人的权利。

通过上述分析可以看出“无责免赔”和“高保低赔”条款并不具有格式合同中的“霸王条款”的特征,故其不是“霸王条款”。但根据“合理期待”原则,法院判定保险公司败诉是合理的。

二、“合理期待”原则的解析

(一)“合理期待”原则的概念解析

合理期待原则是指当投保人、被保险人或受益人对保险合同的保障存在客观上合理的期待时,无论保险合同条款是否明确地将所期待的保障排除在外,法院都应当保护该种期待的合同解释原则。

首先,这里的“客观”应当包含两层含义:第一,在主体选择上,要摒弃发生纠纷的当事人对合同的理解,因为个人的判断带有很强的主观性,应当选择以理性外行人的视角为立足点审视合同;第二,在合同条款的理解上,应当尊重签订合同时双方当事人的目的,不能任意扩大被保险人的合理期待,须知除了合同当事人,谁都没有权利替他们签订新的合同。

其次,“合理”应从以下三方面把握。第一,投保人在缔约时能够通过“适当的努力”阅读保单并判断出保单是否与自己期望的一致。第二,投保人是否了解其实际期望的保障属于保险合同的承保范围。第三,保险人知道或应当知道处于投保人位置的理性人所期望的保障。[6]

最后,无论保险合同中是否明确规定将投保人的期待排除在外,投保人的合理期待都会受到法院的保护。

(二)“合理期待”原则的应用解析

1.保险合同是否存在疑义

由于保险合同的专业性较强,专业词汇晦涩难懂,与投保人日常生活的习惯存在着差异,即使对词语的意义作延伸的理解也不能确定承保危险的准确外延。另外,在保险交易当中保险人处于对保险专业信息掌控自如的优势地位,投保人对于保险合同的理解尚且存在疑惑,对于保险人或其人这些专业人士的话语往往没有判断的能力,因此,在这种情况下,保险人及其人就要对投保人基于他们的言论而产生的合理期待负责。

2.保险合同是否显示公平

在“以保费论英雄”的经营理念下,保险人及保险人在保险营销中为赚取保费常常夸大保险合同的承保范围,以向投保人许诺一些实际不存在的利益等为手段诱导其签订保险合同,甚至保险人或其人给出的承诺与合同的内容南辕北辙,这就造成了投保人对保险合同相关条款的误解。此外,保险合同结构上的不合理也会造成投保人的误解或困惑。如保险人在保险合同开头以醒目的字体简要介绍承保危险的结果,尽管在保险合同的其它地方保险人对承保危险作了限制,但对于一般消费者而言是不明显的,这会造成投保人对保险合同的合理期待。

3.保险合同的核心保障内容能否实现

投保人之所以与保险人对于保单条款有着不同的期待,很大程度上是因为投保人不阅读保单,特别是当保险条款语言生涩或运用专业术语时。在此情况下,投保人只是凭自身主观上的认识能力,形成对保障范围的期待。而通常情况下,投保人主观上的理解与保单的释义是不一致的,尤其对相关保险合同条款作出的限制性规定将投保人的理解完全否定。如对于综合险,根据投保人的理解应承保各种风险,与保险合同实际承保风险不相符合。

三、“合理期待”原则的适用性分析

通过上述分析可以得出,“无责免赔”和“高保低赔”条款并不是“霸王条款”。所以,法院判决“无责免赔”和“高保低赔”条款为“霸王条款”有失偏颇,但从“合理期待”原则来看,法院判决保险公司赔偿被保险人保险金额的判决是合理的。原因如下:

首先,从客观的角度看被保险人的合理期待,其对“无责免赔”和“高保低赔”条款的理解是符合来自于大多数与被保险人处于同样地位的、不懂保险知识的理性人对保险合同的期望。所以,这种期待是合理的。

其次,被保险人的“合理期待”来自于最初谈判的条款。由于投保人保险意识薄弱,缺乏保险知识,且保险合同具有较强的专业性,投保人不能较全面地掌握“无责免赔”、“高保低赔”条款的释义。而在车险销售过程中,保险人是知道“无责免赔”和“高保低赔”条款的,即投保人购买保单的期望不在其保单保障的范围之内,而由于保险人的的服务不到位,保险人应当告知投保人保单实际保障与其期望的保障之间的差距而未告知或保险人未尽其解释说明义务,且为诱导消费者签订保险合同夸大其保障范围,使消费者产生期待,那么,被保险人对保险合同的期待是合理期待。

参考文献:

[1]姜淑华.沦格式合同中的“霸王条款”及其法律规制[J].商场现代化,2006(32):288-289.

[2]赖娟.试论格式合同中的“霸王条款”[D].绵阳:西南科技大学,2008.

[3]戴嘉鹏.英国对不公平消费者合同条款的监管[J].中国工商管理研究,2004(3):19-23.

[4]魏华林,林宝清.保险学[M].北京:高等教育出版社,2006:52.

[5]王和.对当前我国车险若干问题的探讨[N].中国保险报,2010-4-20(5).

[6]梁鹏.保险法合理期待原则研究[J].国家检察官学院学报,2007(5):141-147.

The Applicability of “Reasonable Expectation” Doctrine in “No Compensation for No Responsibility” and “High Premium but Low Compensation”

CHEN Jing

篇13

(一)甲乙双方同意按以下方式确定本合同期限。

有固定期限:从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其中试用期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二、工作内容和工作地点

(一)乙方根据甲方要求,经过协商,从事 工作。甲方可根据工作需要和对乙方业绩的考核结果,按照合理诚信原则,变动乙方的工作岗位,乙方服从甲方的安排及培训等工作。

(二)甲方安排乙方所从事的工作内容及要求,应当符合甲方依法制定的并已公示的规章制度。乙方应当按照机房安排的工作内容及要求履行劳动义务,按时完成规定的工作数量,达到规定的质量要求。

(三)甲乙双方约定劳动合同履行地为 。

三、劳动报酬

甲方应当每月至少一次以货币形式支付乙方工资,不得克扣或者无故拖欠乙方的工资。乙方在法定工作时间内提供了正常劳动,甲方向乙方支付的工资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

(一)甲方承诺每月 日为发薪日。

(二)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对乙方的工资报酬做下列分配:

a.甲方对乙方实行基本工资和绩效工资相结合的内部工资分配办法,乙方的基本工资确定为每月 元,以后根据内部工资分配办法调整其工资;绩效工资根据乙方的工作业绩、劳动成果和实际贡献按照内部分配办法考核确定。

b.甲方实行提成工资制。

(三)甲方根据企业经营效益、当地政府公布的工资指导线、工资指导价位等,合理提高乙方工资。

五、劳动纪律

甲方制定的劳动纪律应当符合法律、法规、政策的规定,履行民主程序,并向乙方公示。乙方按照执行。

六、劳动合同终止条件

1.劳动合同期满的;

2.在使用期内达不到甲方的基本业务能力的;

3.不服从甲方工作安排的。

4.因工伤或病害等无能力工作等原因的。

七、劳动争议处理

(一)甲乙双方因履行本合同发生劳动争议可以协商解决。不愿协商或者协商不成的可以向本单位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申请调解;调节不成的,可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甲乙双方也可以直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提出仲裁要求的一方应当自劳动争议发生之日起六十日内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出书面申请。对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自收到冲裁裁决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二)甲方违反劳动法律、法规和规章,损害乙方合法效益的,乙方有权向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和有感部门举报。

八、其他

(一)劳动合同期内,乙方户籍所在地址、现居住地址、联系方式等发生变化,应当及时告知甲方,以便于联系。

(二)本合同未尽事宜,均按国家有感规定执行,国家没有规定的,通过双方平等协商解决。

(三)本合同不得涂改.

(四)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五)本合同于 年 月 日生效。

(六)本合同未尽事宜经甲乙双方协商在附补充协议。

甲乙双方自愿申请劳动合同鉴证的,应当在劳动合同签订之日起三十日内向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提出。

甲方(公章):_________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装修员工合同范文2甲方: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甲乙双方经平等协商,自愿签订本合同,共同遵守本合同所列条款。

一、合同期限

甲方聘用乙方在担任临时厨师工作。合同期限自20xx年 月 日至20xx年12月31日。

二、乙方工作内容:

(一)为甲方指定的客户提供早、中、晚三餐。

(二)确保提供的饮食安全、健康。

三、甲方的权利与义务

(一)负责乙方的日常人事管理; (二)负责支付乙方工资,每月¥元(乙方无需提供发票),支付至乙方国内银行卡。

(三)其它;

四、乙方的权利与义务

(一)接受甲方的管理,并按合同要求认真履行岗位职责,服从工作岗位安排或调整,遵纪守法,圆满完成工作任务;

(二)享受合同规定的工资待遇;

(三)在签订本合同时自愿遵守甲方的有关规定;

(四)其他

五、聘用合同的变更、解除、终止

(一)乙方有下列情况之一,甲方可以解除合同,须提前30天以书面形式通知:

1.履行合同差、完不成工作任务、考核不合格;

2.甲方撤并或减缩编制需要减员,经双方协商就调整岗位达不成协议的;

3.患病或非因工负伤按国家规定的医疗期满后,经有关机关鉴定,乙方不能从事原工作,或医疗期满尚未痊愈的;

4.订立合同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经当事人协商不能就变更合同达成协议的。

(二) 乙方有下列情况之一,甲方可以随时解除合同:

1.严重违反劳动纪律或用人单位规章制度,损害单位经济权益,造成严重后果以及严重违背职业道德,给单位造成极坏影响的;

2.连续旷工时间超过三天或一年内累计旷工时间超过十天的;

3.无理取闹、打架斗殴、恐吓威胁单位领导、严重影响工作秩序和社会秩序的;

4.贪污、盗窃、赌博、营私舞弊情节严重的;

5.违反工作规定或操作规程,发生责任事故,造成严重经济损失的;

6.伪造成绩单、学历、健康证明及用其他不正当手段欺骗甲方的;

7.被开除、劳教、判刑、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8.其它违反国家、学校、甲方规定的。

(三) 乙方有下列情况之一,甲方不得与乙方解除合同:

1.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在国家规定的医疗期内的;

2.因工负伤,并经劳动鉴定部门鉴定完全或大部分丧失工作能力的;

3.实行计划生育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及规定哺乳期内的;

4.符合国家规定其它条件的。

对上述人员,可根据业务发展需要调整适当的岗位,待遇随岗而定。

(四)合同期内,乙方要求违约解除合同的,应提前3 0天以书面形式向甲方提出申请。解除合同时间从甲方同意之日计算。

(五) 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乙方可以随时通知甲方解除合同:

1.甲方未按规定支付劳动报酬的;

2.甲方以暴力、监禁等非法手段强迫乙方工作的。

(六) 有下列情况之一,本合同自行终止:

1.合同期限届满;

2.合同期内乙方死亡;

3.乙方按国家规定应征入伍的;

4.法律、法规规定的其它情况。

六、违反合同的责任和争议解决

合同一经签订具有法律效力。合同期未满,又不符合解除合同条件单方解除合同的,要承担违约责任。因解除合同甲、乙双方发生争议,应先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无效的,可以向有关仲裁机构申诉。

七、其 他

本合同经双方签字后生效,本合同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公章):_________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装修员工合同范文3根据《格鲁吉亚劳动法》及格鲁吉亚有关法律法规,经甲乙双方平等自愿协商一致,同意签订本合同,共同遵守本合同所列条款。劳 动 合 同 书

一、 劳动合同期限

第一条 本合同为 期限劳动合同,合同期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月日止,共计个月。

第三条 若乙方开始工作时间与约定时间不一致,以实际到岗之日为合同起始时间建立劳动关系。

二、 工作内容和工作地点

第四条 根据甲方工作需要,乙方同意从事 岗位工作,乙方的工作地点为甲方的建设场所。

第五条 在合同有效期内,甲方根据公司业务需要及乙方的技能、工作业绩等,在与乙方充分协商的基础上,可以调整乙方的工作岗位、工作内容和工作地点。

第六条 在合同有效期内,甲方调整乙方的工作岗位、工作地点、工作内容时,不再与乙方另外签订劳动合同,只需在原订合同上进行相应的变更说明;乙方应履行新任岗位工作职责、工作内容和相关协议,待原订合同期满后,再按照新任岗位、工作地点签订合同。

三、 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

第七条 甲方依法相关法律、法规制定员工工时、休息和休假制度;乙方须遵守甲方依法制定的工时、休息和休假制度,并按照规定上下班。

第八条 乙方依法享有的带薪、不带薪假等,按照甲方依法制定的相关规章制度执行。

第九条 在甲乙双方在加班劳动的条款经当事方同意制定后,甲方因工作需要安排乙方延长工作时间或节假日加班加点的,乙方应服从甲方的统一安排;甲方按规定支付加班加点的报酬,以保证乙方合法权益。

第十条 乙方加班不能自行决定,须经上级安排或者按照程序报上级批准,否则不视为加班。

四、 劳动报酬

第十一条 甲方根据法律、法规的规定,遵循按劳分配的原则,结合本公司实际和 乙方的工作岗位,确定乙方的工资水平。

第十四条 甲方于每月 日以货币形式,按照公司规定的月工资标准足额向乙方支付工资,如遇节假日则提前一天或延至节日假满。

第十五条 乙方如果对甲方发放的工资表示异议,则应在工资结清之日起10日内 向甲方书面提出,超过时间则视为无异议。

五、 社会保险和福利待遇

第十六条 甲方乙方购买医疗保险、意外事故保险。

第十七条 乙方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其病假工资和医疗待遇等按照甲方依法制定的 相关制度执行。

第十八条 乙方患职业病或因工负伤的待遇,按当地相关法律或有关规定执行。

六、 劳动保护、劳动条件和职业危害防护

第十九条 甲方为乙方提供符合格鲁吉亚规定的劳动标准的工作条件和必要的劳动防护用品,切实保护乙方在工作中的安全和健康。

第二十条 甲方负责对乙方进行思想政治、职业道德、业务技术、劳动安全卫生及 有关规章制度的教育和培训,乙方应自觉遵守国家和本公司规程。

第二十一条 如乙方在工作过程中产生职业危害病,甲方则按格鲁吉亚劳动法等 规定保护乙方的健康及相关权益。

七、 劳动合同的变更、解除、终止和续订

第二十二条 甲乙双方在本劳动合同的有效期内,可以遵循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 原则,依法变更劳动合同部分条款。

第二十三条 订立劳动合同所依据的法律、法规、规章制度发生变化导致本合同内 容发生变化时,可以对本合同相关内容进行变更。

第二十四条 订立本合同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本合同无法履行的,经甲 乙双方协商同意,可以变更本合同相关内容或解除本合同。

第二十五条 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本合同可以解除。

第二十六条 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可立即解除本劳动合同:

1. 乙方被查实在应聘时向甲方提供的个人资料是虚假的,包括但不限于:离职证明、身份证明、学历证明、体检证明、过去工作经历、等资料;

2. 严重违反本合同或甲方的规章制度;

3. 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二十七条 甲乙双方解除劳动合同,必须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甲方依法制定 的相关制度执行。

第二十八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本合同自行终止:

1. 合同期满且双方不能就劳动合同续签达成一致的;

2. 乙方违反劳动协议条款;

3. 乙方应征入伍或者履行国家规定的其他法定义务的;

4. 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二十九条 本合同期满前,甲乙双方应按照有关规定就合同续订或者终止事宜表 明自己的意见,并办理相关书面手续。

八、 双方协商约定的其他内容

第三十条 乙方应当保守甲方的商业秘密,不得泄露给任何第三者(亦包括无工作 上需要的甲方雇员)。乙方违反保密义务则视为严重违反本合同,如给甲方造成经济损失的,甲方有权向乙方全额追索。此保密义务在合同终止或期满后任何时间对乙方仍有约束力。

第三十一条 双方需要约定的其他事项:

九、 违反劳动合同的责任

第三十二条 乙方未提前30天向甲方提出辞职或有其他擅自离职情形的,甲方将 在乙方办理交接工作后支付乙方的当月工资和办理相关的离职手续;由此给甲方造成经济损失的,乙方应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第三十三条 甲乙双方任何一方违反本合同及其附件的约定,给对方造成经济损失 的,应根据实际造成的损失依法给对方予以赔偿。

第三十四条 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均有权依法从乙方的工资、奖金、津贴、补贴等(包括但不限于此)中做相应的扣除,不够扣除的,甲方仍然有权就剩余部分向乙方追偿:

1. 依照法律法规约定和合同约定乙方应承担的赔偿责任;

2. 违反甲方依法制订的规章制度;

3. 工作失误给甲方造成了经济损失;

4. 应向甲方支付的其它任何款项;

十、 劳动争议处理

第三十五条 在签订本合同之时,乙方须保证自己已不存在其他的劳动关系。如果由于乙方未与原工作单位解除劳动关系而引起的纠纷,视为乙方严重违反本合同,甲方有权与其立刻解除劳动关系。全部责任由乙方承担,甲方对此不负任何法律责任,乙方还必须赔偿甲方因此遭受的任何损失(包括但不限于甲方因此对外承担的损失、招聘费、培训费等)。

第三十六条 甲乙双方在履行本合同中若发生劳动争议,应当协商解决,协商不成 的,当事人一方要求仲裁的,应当自劳动争议发生之日起六十日内可以向相关部门提请仲裁。

十一、 其他规定

第三十七条 乙方在此确认已充分知悉甲方的各项规章制度(包括但不限于员工手 册、奖惩办法、劳动合同管理办法等),确认这些规章制度以及以后修订的规章制度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对乙方有约束力。

第三十八条 如果乙方的通讯地址发生变更,乙方应即时书面通知甲方,否则甲 方按照本合同中所列的通讯地址给乙方邮寄的文件,视为已送达。

第三十九条 本合同未尽事宜,按照格鲁吉亚国家及地方法律法规及甲方的规章制度执行。

第四十条 签订本合同所依据的法律法规修改、废止的,依法执行新的法律、法规。

第四十一条 下列文件作为本合同附件,与本合同具有相同的效力:

第四十二条 本合同自 之日起生效。

第四十三条 本合同一式贰份,甲乙双方各执壹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