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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我国在水环境治理方面的投入非常有限,存在着巨大的资金缺口,仅靠政府投资难以满足水环境治理投资需求,亟须建立多元化的水环境治理投融资渠道。民间资本雄厚,投资意愿强,地方政府应帮助民间资本投资者树立价值投资理念,建设民间投资信息网络平台;创新污染治理市场机制,引导民间资本进入水环境治理领域;用好金融、税收扶持政策,做好水环境治理产业融资与民间资本投资的对接工作。
关键词:水环境治理 投融资机制 民间资本
一、我国水环境治理投融资现状
目前,我国面临水资源短缺及水污染严重的双重问题。水环境治理成效能否达到,很大程度上取决于水污染治理资金投入是否足额、及时。我国水资源融资存在以下问题,一是资金需求量大,投入不足。根据国际经验,环境投资占GDP的比重为1.0%至1.5%时,能基本控制污染,达到 2%至3%时,环境能得到较大的改善。我国在水环境治理方面的资金投入,远未达到国际公认的标准。二是水环境治理投融资渠道单一,民间资本投入意愿不强。近年来,我国水环境治理问题凸显的同时,水环境治理投融资问题也得到了社会各界的重视,一方面加大了环保投资力度,另一方面也拓宽了投融资渠道。尽管如此,与水环境治理的力度和达标要求所需要的资金相比,投资渠道方面来看仍显狭窄。三是缺乏市场竞争机制,资金利用率低。四是金融机构提供的水环境治理产品创新不足,绿色信贷不完善。由于水环境治理的投资周期长、回报率低,经济效益不明显,银行等信贷机构缺乏对水环境治理项目支持的积极性。同时,我国缺乏鼓励环境金融创新的系统配套政策和体制机制氛围。
二、民间资本参与水环境治理的模式选择
(一)市场主导型融资模式与政府主导型投资模式
民间资本投资具有强烈的趋利性,在市场主导型融资模式下,由于水环境治理产业的公益性质,不会是民间资本投资的最佳选择。应该利用政府主导投融资模式,充分利用政府职能,将民间资本合理地加以引导,协调资金分布的行业与地域的矛盾,使得水环境治理产业可持续发展。
(二)债权融资模式与股权融资模式
水环境治理资金需求量大,时间紧,债权融资模式能快速地筹集到所需资金,但筹资额有限。而股权融资模式,筹资时间长,筹资量大,资金需求者自主性强,有利于集中民间资金进入水环境治理领域。现在,比较可行的债权、股权融资模式主要有三种。
1.创立水环境治理产业基金。根据相关政策,政府可以出台设立水环境治理产业引导基金。通过水环境治理产业基金平台,采用股权或债权募集所需资金,将金融资本和产业资本进行有机融合,解决水环境治理产业的融资难题。
2.VC/PE投资倾向水环境治理产业。据有关数据显示,2008―2011年中国污水处理行业共披露47起VC/PE融资案例,融资总额达到8.52亿美元,平均单笔融资金额为1 813万美元。近几年,VC/PE 对水环境治理产业的投资案例数量越来越多。
3.发行股票,上市融资。2000年以来,环保企业上市公开募股共85例,融资总额近700亿元。随着新三板、创业板等多层次资本市场的建立,水环境治理企业进入资本市场的道路必将更加顺畅。
(三)项目融资模式
项目融资是以项目的名义筹措一年期以上的资金,以项目营运收入承担债务偿还责任的融资形式,主要包括六种融资形式:产品支付、融资租赁、BOT融资、TOT融资和 PFI融资。水环境治理产业可以根据项目的大小,所需资金的长短、融资的特点等选择不同的融资形式。
(四)信托融资
信托融资是一种综合性融资模式,也是一种间接融资模式,在国家宏观政策影响下,根据经济运行的特点,设置组合型的融资方式,以满足融资市场变化的需求。信托融资多样,包括:信托贷款、股权投资附加回购条款、股权收益权、财产收益权、绿色信托等。信托融资是在信托法律关系中进行融资,降低了融资成本,并且融资期限长。信托融资具有一定的制度优势,包括财产管理与风险隔离、财产独立性和管理连续性、跨行业金融资源配置的灵活性等,实现了不提高资产负债率的情况下就能获得融资。信托融资克服了债权融资和权益融资的缺点;同时,吸取了两者在风险管理的优点,可以克服经济发展带来的波动性,以及伴随而来的系统性风险和跨期性风险,使金融资源得到有效配置。水环境治理产业完全可以利用信托融资的优势和特点,将信托投资与水环境治理产业融资结合,开阔水环境治理产业融资视野,提升水环境治理产业融资水平。
三、民间资本投资水环境治理产业的政策建议
(一)政府转变职能,引导民间资本进入水环境治理领域
地方政府要立足于长远发展,切实转变政府职能,推进水污染治理的市场化,提供市场化投融资相关制度产品。通过创建市场、规范市场和扶持市场来促进水环境治理的市场化运营机制。健全水环境治理设施的投融资机制,其建设和运行都应按企业方式来运作,明确投资者之间的责、权、利,增加水环境治理投资能力,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为财政投入与民间资本投资提供公平、竞争、有序的市场环境,把市场能够做、愿意做的事情交由市场主体来完成,确保财政资金不与民间资本在水环境治理的盈利性领域进行竞争。进一步明确政府财政资金在水环境治理领域的使用方向和支持重点,发挥政府投资的“杠杆”作用。撬动、引导大量民营企业和个人资金投入到水环境治理领域,加快水环境治理市场化进程。
(二)帮助民间资本投资者树立价值投资理念
目前,相当一部分民间资金所有者希望通过短期借贷、较高利率的方式获取回报。而水环境治理产业的项目投资周期一般都比较长,回报也存在较大不确定性,资金供给和资金需求之间需要磨合。民间资金持有者必须抛弃“短平快”投融资路径依赖,重视项目投资模式是否符合金融业态发展方向,是否符合国家对投融资的引导方向,树立价值投资理念。投资者可以利用民间资本创办或参股科技创业投资企业,也可以自建或与科研院所、高等院校共建技术研发中心和示范基地,支持水环境治理产业的发展。
(三)用好水环境治理产业基金,支持水环境治理企业上市
为了扶持水环境治理产业发展,引导民间资金流向水环境治理产业(企业),地方政府可以牵头设立水环境治理产业投资基金。该基金主要面向处于种子期、起步期的水环境治理产业(企业),为他们提供充足的资金支持,突破发展瓶颈。
1.出台投资基金的管理办法。在设立水环境治理产业投资基金后,政府要及时出台投资基金的管理办法。管理办法要正确处理政府监管和市场运作的关系,按照“政府引导、市场运作、科学决策、防范风险”的原则,进行投资运作。既要保证基金的投资方向是水环境治理产业(企业),又不能干预基金的正常运营决策。管理办法要建立有效的风险约束机制,降低投资风险,防范运作风险,特别是委托风险。管理办法还要建立激励机制,从收益补偿和风险补偿两个角度来兼顾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以此来调动并提高社会资金参与投资的积极性。管理办法要完善投资基金的退出机制,选择合理的退出时机。当产业投资基金扶持水环境治理产业、企业发展稳定之后,就可以通过出售、转让等方式实现基金的退出。
2.培育水环境治理企业上市。除了设立水环境治理产业投资基金外,还应该在水环境治理产业中培育和组建一批股份有限公司,加以重点扶持,做大做强,争取上市,以尽快进入资本市场,为下一步引进风险投资和风险投资的退出提供有效的资本市场支撑。对入围拟上市的水环境治理产业企业进行分类管理,根据盈利能力、成长速度等不同,分别安排在地方股权交易所、中小板、主板等市场上市。
(四)出台水环境治理产业的税收扶持政策
水环境治理产业是典型的政策驱动型产业,税收优惠是助推其发展的最为有效且易于操作的扶持措施。通过税收优惠,可以有效缓解长期以来因收费不到位、运行经费不足等影响企业正常运营和发展的问题,吸引更多民间资本进入水环境治理领域。同时也可以极大地减轻政府的财政支出压力和公众支付压力。在地方政府财力允许范围内建立和完善税收优惠政策,扶持中小型环保企业的运营和发展。
(五)政府投资建设水环境治理产业投资信息网络平台
在互联网时代,企业的市场环境和运作模式都发生了变化,企业生产经营活动对经济信息的依赖性越来越强。要完成水环境治理产业与民间资本的对接,需要一个信息网络平台,这个平台由政府出资建设,无疑是最合适的。在这个投资信息网络平台上可以水环境治理产业政策、发展建设规划、市场准入标准、国内外行业动态等信息。信息平台的建立,能为水环境治理产业的销提供多方面和准确的信息服务,最大限度地避免民间投资的随意性和盲目性,提高投资效益。
(六)完善水环境治理产业融资与民间资本的退出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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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农村经济的快速发展,人民群众的物质生活水平不断提高,农业生产使用化肥、农药、农膜大幅增加,畜禽养殖总量不断扩大,农村生活污水的大量排放和垃圾的无序排放,使农村生态环境问题日益凸显,水环境污染问题尤为突出,严重制约了农村经济的可持续发展,农村环境问题已成为我国环保工作的重中之重。
近年来广州市加大对水环境治理工作的力度,在污水治理领域取得了良好的效果和效益。但农村水环境保护涉及的面较宽,农村生活污染、面源污染逐步加剧,工业污染、城市污染向农村转移加剧,农村饮用水安全受到威胁,农村环境保护体制机制不健全,环境基础设施建设滞后,环境监管能力薄弱等问题凸现。解决这些问题需要多个部门的共同合作,需要从政策角度来保障水环境治理取得的成果。在加大基础设施投入建设的同时,需制定相关的水环境保护与污染防治政策,做到持续有效改善农村水环境,保障农村地区的经济和环境的协调发展。
1 广州市农村地区水环境现状及其治理措施
1.1 广州市农村地区基本现状调查
广州市地处南方丰水区,境内河流水系发达,大小河流(涌)众多,水域面积广阔,全市水域面积7.44万公顷,占全市土地面积的10%,主要河流有北江、东江北干流及增江、流溪河、白坭河、珠江广州河段、市桥水道、沙湾水道等,过境客水资源量1860.24亿立方米,为本地水资源总量的23倍。
根据广州市第二次全国农业普查数据,2006年广州市农村住户人口316.59万人,其中常住户人口233.57万人,集体户人口82.41万人。
2010年,广州市农民人均纯收入12,676元,比上年增长12.7%,连续5年超过两位数增长,并连续三年超过城镇居民可支配收入增幅,城乡居民收入差距从上年的2.58∶1缩小到2.49∶1。
1.2 广州市农村水环境现状及其评价
广州市农村水环境受到污染较严重,其状况不容乐观。尤其是乡镇工业迅速崛起,其工业废水的任意排放导致水质状况直线下降,随着广州市水环境治理的投入加大,总体水环境质量在好转,但仍然存在很多问题。2011年2月的《广州市环境状况公众评价年度调查报告》显示水环境污染为公众认为最为严重的污染。
广州市农村水环境问题突出表现在:居民生活污水污染、居民生活垃圾污染、禽畜养殖污染、农村面源污染和乡镇企业工业污染。具体情况见表1。
表1 广州市农村水环境污染源及
其排放情况表[3]
许多乡镇企业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废水未达标处理或未经处理就直接排向河沟、水库和农田,严重影响了当地的水环境。大量杂乱堆放的工业固体废物又对地表水和地下水产生了二次污染。
2 广州市农村地区水环境保护与污染防治政策建议
环境保护是我国一项基本国策,虽然我国已颁布了一些有关农村环境与资源方面的法律法规和政策,但整体而言农村环境保护体系不完善,也缺乏可操作性。建议针对广州市农村水环境的现状及特点,制定因地制宜的条文政策。
2.1 成立由广州市政府牵头,环保、水利、财政、农业、卫生、发改委、国土、建设等部门参加的环境保护小组,负责具体工程的协调、整合、配套资金落实等工作,科学地进行水环境功能区划和饮用水源保护区划分,制定农村水环境保护规划。
2.2 严格执行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制度。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制度是我国在环境管理中贯彻预防为主,防止新污染源产生的一项基本制度,它有效的执行对于抑制污染的增长速度和蔓延程度都起到了重要的作用,是一项行之有效的环境管理制度。
2.3 严格执行环境保护政策和法规。加大环境执法监督的力度,从法律制度上保护农村环境。农业部门要狠抓农业投入的管理,杜绝违禁的化肥、农药、饲料等农资产品在市场出现,净化农资市场,从源头上控制农业污染源。环保部门要加强对污染源的源头控制和水源的监测工作,建设污水沟渠和管道,禁止畜禽粪便直接排入河流。取缔水源地一级保护区的工业排污口,关闭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区内的直接排污口。
2.4 坚决惩处各类违法排污行为,严格清理整顿违法排污企业。对企业偷排、超标排放的违规企业进行实时监控,加强管理,限期治理,并要适时加大经济处罚力度。通过经济制裁使工厂企业实现合理排污,不能达标排放的企业必须严格责令关闭或停产。
2.5 设立奖励机制,对在污水处理技术上有所创新的组织和对当地农村水环境保护和宣传工作做出杰出贡献者给予奖励;对主动采用环保型设备处理生活污水的居民给予一定的财政补贴等。
2.6 建设农村环境保护协会,负责在村民中广泛开展旨在普及可持续发展意识和环境保护的宣传教育活动。让全民在心中树立强烈的环保意识,让每个人都能自觉地从自己做起,从小事做起,为防治农村环境污染奠定坚实的群众基础。
3 水环境保护与污染防治措施
3.1 生活污水治理
3.1.1 分散式生活污水治理工艺方案选择
在对污水处理方案进行选择时,应着重考虑以下几个方面的问题:①工艺应先进可靠,处理效果良好,保证达到排放标准;②基建投资省,能耗和运行费用低;③尽量减少占地面积;④污泥产量少且性质稳定;⑤操作运行管理简单。
各类污水分散处理工艺的比较如表2所示。
表2 各种污水分散处理工艺的比较
四池净化系统由四个处理单元构成:污水收集池、厌氧发酵池、沉淀池、植物土壤渗滤系统。多用于处理单户家庭的生活污水,四池系统处理农村生活污水主要具有以下优点:成本低,占地小,可美化环境,维护方便,处理效果稳定。该工艺在浙江省安吉县、诸暨市等地已得到推广应用,近几年在长沙市也已得到一定的示范和应用 。缺点在于处理负荷较小,不适合处理污染负荷较高的污水。
3.1.2 集中式生活污水治理工艺方案选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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Keywords: water environment, management, innovation, management
中图分类号:F205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
1课题背景
水是基础性的自然资源、战略性的经济资源和公共性的社会资源,在国计民生和社会经济发展中占有越来越重要的地位。人类的发展与水密不可分,人类自诞生伊始就依水而生。经济社会发展和客观自然条件,决定了水资源在我国可持续发展中的极端重要性。随着城市的发展,河流作为重要的资源和环境载体,决定着城市的生存,制约着城市的发展。但随着现代城市的快速发展,工业化、城市化程度的不断提高,大量工业废水、生活污水排入河道,人类生产活动的不良行为和自然影响导致了水环境不断恶化,水体污染严重。许多河流受到人类的严重破坏产生了一系列的水环境问题,人类与水环境之间的矛盾也愈演愈烈。人类因河流而生、因河流而繁、也因河流而亡的事例在人类历史上时有发生。如何协调好城市对河流资源的利用以及对河流保护之间的关系,改善城市水环境质量,使城市与河流能够和谐共生,这是城市发展中需要认真研究的一个重要课题。要有效的改善城市河流水环境质量,实现城市一河流和谐发展,则需要用创新的思维构建可用于指导实践治理与可持续管理的水环境治理方法。
2水环境创新管理综述
环境问题是指存人类活动或自然因素的干扰下引起环境质量下降或环境系统的结构损坏,从而对人类及其它生物的生存与发展造成影响和破坏的问题。环境问题是经济行为的负外部性引起的。所谓行为的负外部性,是指人们的行为对他人或社会不利的影响。在经济行为中,它既包括生产的负外部性,也包括消费的负外部性。例如,工矿企业的排放废水、废气、废渣等行为,居民在使用助力车或汽车的过程中排出的尾气,都对他人和周围的环境均有负面影响。环境问题按照产生的原因分为原生环境问题和次生环境问题两类。其中,由于自然原因引起的环境问题称为原生环境问题,如火山喷发造成的大气污染;由人类活动引起的环境问题称为次生环境问题。水环境问题属于环境问题中的一种。
水环境管理属于政府社会管理中的重要组成部分。严强教授在《社会管理创新》讲座中谈到社会管理所讨论的社会“不是与自然界相对应的广义的、包含政治、经济、文化在内的社会,不是传统意义上的社会管理,更不是计划经济时代的社会管理,也不是治安意义上的社会管理” 而是“人类生活的一个特殊的、然而是基础性的领域”,社会管理是针对特殊社会领域的、具有现代特征的、具有中国国情和特定发展阶段特点的新型社会管理。
当今社会的产生的环境污染问题是畸形经济增长的消极结果,是过分注重以GDP增长速度为价值取向的地方政府官员考核机制产生畸形政绩的冲动。30多年来对“以经济建设为中心”基本国策的片面理解带来了许多不良后果:一个是其他领域的弱化,比如环境污染日益严重;另一个是经济建设的不良后果还要由其他领域,特别是社会领域来承受,水流域的污染也逐渐出现在大众眼前,日益影响着人们的正常生活。社会管理是人类生活存在和发展必不可少的一项管理活动,如何创新的管理一个有13亿人口、经济社会快速发展的国家,是一项严峻的任务,必须清醒的认识到目前我国仍处于并将长期处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基本国情没有变,人民日益增长的物质文化需要同落后的社会生产之间的矛盾这一社会主要矛盾没有变,发展中不平衡、不协调、不可持续问题依然突出,解决各种社会问题的物质基础还比较薄弱,社会管理任务更为艰巨繁重。
政府在环境管理呻的主导作用不容置疑,但是过于强调政府的作用,过于依赖行政强制管理手段,也需要庞大的政府行政力量,行政成本巨大,利益“寻租”频发,环境管理效能低,无法适应新时期社会、经济发展对环境管理的要求。作为世界上最大的发展中国家,过去多年来,中国试图在保持经济快速增长的同时,减缓发展对环境和生态所带来的不利影响。但由于中国人口众多,发展压力巨大,在如何协调发展与环境的关系特别是在如何推动并实施可持续发展战略方面,中国都面临着巨大的挑战。目前,中国己初步形成了环境保护和可持续发展的法律体系,先后颁布了二十多部环境与资源法律,100多件法规和规章,并在2002年可持续发展世界首脑会议之前公布了《中国可持续发展国家报告》:2003年7月,为积极响应约翰内斯堡世界首脑会泌的有关决议,中国政府又制定了《中国21世纪初可持续发展行动纲要》。目前,我国的环境管理以政府为主导,过多强化使用强制性环境管理手段,缺乏有序和健全的经济、引导、参与、激励和教育等管理手段。由于政府行政主导型的环境管理体系需要相对庞大,职业素质较高的行政管理队伍,管理手段和程序相对比较复杂,在中国这样一个发展中国家,很多地区尚不具备有效实施法律所要求的行政管理能力。比如近几年,在淮河、太湖等流域采取“会战式”的污染控制行动,主要也是动用行政系统的力量,尽管取得了不少进展,但是其结果往往事倍功半。
社会创新管理将是今后国家管理的长期任务。我国政府对环境管理也提高了相当重要的地位,特别是大部制改革后环境保护部的成立为环境创新管理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在以科学发展观、和谐社会、可持续发展为目标的令天,环境管理也需要进行变革,需要从环境管制向环境治理进行转变,以适应新形势的需要。“环境管制”强调政府对社会的单向统治,基于政府与社会之间的服从与被服从,管理与被管理关系:“环境治理”强调政府与社会的双向运动,基于政府与社会之间的协商、互动与台作。我们需要重新审视传统环境管理运行模式;政府、企业和公众等在环境管理中的应该形成什么样的关系;政府在环境管理中是不是存在“越位”、“缺位”,管了许多不该管、和管不好的事情;经济与环境是备被对立了起来,企业在环境管理中被动参与;公众的作用是否得到应有的重视,游离在环境管理的主体之外,缺乏参与环境管理的有效途径等问题。对于我市,环境容量饱和,污染问题屡有存在,特别是我市水网发达,对我市的水环境创新管理提出了更高的要求。
3吴江水环境的特点及现状
吴江市北临苏州,南接浙江,东靠上海,西连太湖。全市地势平坦,河网稠密,水资源丰富,土地肥沃,是个典型的江南水乡。历来因水而兴、因水而富、因水而美、因水而灵。作为全国经济最发达、发展最快的县市之一,在经济快速发展的时期.经济的快速增长给生态环境带来了巨人的压力,环境问题是中国未来发展所面临诸多问题中最具挑战性的闷题之一。现代化、工业化、城市化的进程越来越快,与经济社会快速发展的要求相比,水资源利用保护存在明显的不协调、不适应,水环境恶化、环境总量饱和已经成为吴江市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的严重制约因素。但是目前的环境管理模式存在许多不足,不能有效地调动各种社会力量来共同治理环境,如何改进环境管理模式,提高环境管理水平,已经成为急待解决的问题。通过创新管理,改善水环境行之有效的措施,对于优化全市人居和投资环境,实现水生态环境和经济协调平衡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4水环境的创新管理
吴江正处于一个发展转型的阶段,经济发展正在从粗放型向集约型转变,政府管理也正在从计划管理体制向市场治理体制转变。环境管理作为政府管理的一项重要内容,在以科学的发展观为指导思想的新的发展时期,环境管理也面临转型。但是通过对国内外有关环境管理的文献查阅,目前环境管理大部分集中于环境管理手段的研究,如:排污收费、排污许可制度、总量控制制度等等。从政府、企业、公众多元视角来研究环境管理模式还不多。本文正是基于这样的理论和现实背景,重新审视现行的环境管理模式,以环境管理主体研究为切入点,应用科学发展观和新公共管理学的相关理论,提出了一种新的水环境管理模式,其创新点有两个方面:一是针对环境问题的多样性和复杂性,应该从传统的政府唯一主体,向政府――企业基于参与式治理理论,提出环境管理公众多元主体进行变革:二是针对传统命令控制型环境管理的高成本、高对抗、低效率,从政府企业――公众多元视角,提出基于合作、共赢、高效的创新环境管理模式。主要体现在以下四个方面:
4.1 以绿色科技创新推动我市水环境治理的深入发展
确立企业在绿色科技创新活动中的主体地位企业是技术自主创新的主体,只有通过不断进行绿色科技创新的企业才能适应循环经济发展的要求,才能从根本上治理好水环境,才是最具生命力的。要从战略上确立企业绿色科技创新的主体地位,使企业真正成为绿色科技研发投入的主体、绿色科技创新活动的主体和创新成果应用的主体,从而全面提升企业的绿色科技创新能力。要逐步使科技体制由政府主导型转变为企业主导治理水环境;政府要通过引导性和鼓励性的财政、税收和信贷政策,激励企业加大科研投入,开展绿色科技创新;建立以企业为主体,科研院所和高校优势互补、风险共担、利益共享、共同发展的产学研合作机制,共同治理水污染。
4.2 充分发挥市场机制在水环境治理创新活动中配置资源的作用
在目前我国科技资源有限的的条件下开展绿色科技创新治理水环境活动,必须充分发挥市场机制在绿色科技创新活动中配置资源的作用。一是始终要坚持发挥市场机制的首要作用。通过要素市场改革,使绿色高新技术企业得以按照市场规律便捷地配置创新资源;通过投融资制度改革,形成相对完善的创新、创业资金链。要始终坚持以市场需求为导向。坚持以市场需求为导向,以应用型绿色科技创新为突破口,集中优势资源组织创新活动,在创新绿色产品做到一定市场规模后,再向上下游延伸,形成绿色科技创新与企业发展的良性循环。另外产学研结合始终围绕市场开展。以前很多研究课题是封闭循环,现在必须面向市场开放循环。必须拓展产学研合作空间,可由政府和多家大学合作建立产学研合作基地,从而集绿色科技创新、成果转化、公共技术服务及人才培养等功能于一体,把绿色科技成果转化作为绿色科技创新提速的“助推器”。
4.3 发挥政府在自主创新治理水环境中的引导作用
政府要提供市场潜力支持,促进有关色科技创新治污的法规的制定和完善,以保护和规范企业的创新行为;制定一系列鼓励和支持科技创新治污的具体政策措施,如加大财政绿色科技投入、实施促进创新治污的税收和金融政策、实行政府采购等;保护科技知识产权,促进科技创新治污要素的流动,调节各科技创新治污主体之间的关系;加强科技创新基础设施建设。
4.4 创新环境管理的模式
首先环境管理由被动式向主动式转变。以往的环境管理工作主要由环保局一个部门来进行,其他部门消极配合。要通过环境管理体系的建立和运行,明确了职责,使得环境管理由被动式变为主动式,由以往的“要我保护环境”,变为“我要保护环境”,真正实现了“环保部门统一监督,各部门各司其职、分工合作”。其次要从末端治理向全过程控制转变。末端治理不仅消耗大量的人力、财力、物力,而且效果并不理想。现在对污染物进行全过程控制,对污染物的产生、转移、排放都进行控制。如:危险废物的管理.从原材料的进口,工艺设计,危险废物的转移,到最后的无害化处理都加强控制和管理。第三,是由污染源治理向污染预防、生态保护转变。在开发初期就对区域的污水处理厂等基础设施进行了规划,区域实现污水集中处理,在区域的适当地方建立了一批农业生态基地,恢复植被、保护生态。第四是由阶段性的推进向持续性的改进转变。环境保护工作没有最好,只有更好,持续改进的思想要深入水环境管理,每年对重要环境因素(环境问题)进行评价和更新,每年制定新的水环境目标和指标,持续改善环境质量,真正体现社会、经济和环境的可持续发展。
5 总结
本文选择了新的切入点,从公共管理的视角,探讨研究城市水环境治理运用公共政策分析,强调创新管理,对吴江“十二五”期间水环境综合治理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和措施。相信在政府和广大市民的努力下,吴江的水将更蓝,生活将更加富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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流域水环境综合治理对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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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管理方式粗放,用水结构不合理
取水设施陈旧,水资源管理落后是华北地区小城镇的普遍特征。水井这种与现代化生活理念及城镇化基础设施建设要求极不匹配的原始取水设施,仍作为部分缺水小城镇及农村地区的主要取水途径,受污染小城镇地区的供水安全难以保障。在实施了区域供水的中小城镇,仍有部分地区将未经处理的地下水直接配送给居民,饮用水的安全保障存在较大缺陷。落后的取水策略和设施不仅降低了水资源的有效利用率,也增加了面源污染负荷。粗放的水资源开发形式和不合理的用水方式,导致水资源浪费严重,是缺水小城镇水环境问题的重要方面。小城镇生活用水价格相对低廉,用水方式不规范,水龙头常流,衣物、蔬菜过度冲洗,便池冲洗水量大等浪费现象普遍。另外,传统的小城镇及村镇农灌以漫灌为主,耗水量大,水资源利用率低。据统计,海河流域农业用水量平均占总用水量的69.85%,工业与生活用水量仅占29.13%。近年来,随着农业节水灌溉技术的推广及激励政策的实施,喷灌、滴灌等先进的节水技术得以大规模应用,农业用水量逐渐降低,但农灌用水量占总用水量的比例仍维持在60%以上,节水灌溉的升级改进与市场推广空间仍较大。水资源利用方式不合理,应归因于小城镇居民生产生活方式粗放、管理不规范,根源于小城镇水环境宣传教育、管理政策的严重缺失,居民环境保护意识相对淡薄。
1.3排水设施建设难度大,污水处理能力不足
排水系统不健全、管网覆盖率低和污水收集难度大,是小城镇水体污染的重要原因。部分学者指出,生活污水是小城镇的最主要污染源,是水体COD、NH3—N的主要来源。污水收集是生活污水处理的前提,而小城镇人口相对稀少,居民相对分散,导致排水管网敷设难度大,污水收集困难。目前中小城镇规划建设过程中,往往忽视了排水系统的建设工作,这种在城市建设中普遍面临的问题,在中小城镇更加突出。小城镇基础设施投入严重不足,水环境公共设施及服务水平低,人居环境建设未得到应有的重视。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官方统计结果,京津冀地区小城镇平均排水管道密度仅为26m/hm2,38%的小城镇无污水处理设施,总体水平偏低,污水处理设施能力不足污水排放量的1/3,污水收集与处理设施存在维护管理不善,甚至无管理机制的问题。
1.4污水处理工艺适用性差,设施投资成本高
污水处理工艺适用性差,是制约小城镇污水处理系统运行性能及效益发挥的主要因素。受居民生活习惯的影响,小城镇居民生活用水水质水量变化大,旅游型小城镇污水水质水量季节性变化明显。但目前很少基于缺水小城镇水质水量问题进行污水处理工艺适用性研究,多数只是照搬大中城市现有污水处理工艺模式,导致设施运行效果不佳、负荷率低,减排效果差。污水处理设施的建设与运行费用高、能耗大,是小城镇污水处理的现实问题。由于小城镇污水处理设施规模一般不足5000m3/d,无论执行哪种污染物排放标准,其单位水量投资均明显高于大中型污水处理厂,排放标准越严格,单位水量投资和运行成本越高。
1.5生态环境退化,河塘沼泽化明显
河塘系统是小城镇水环境系统的重要组成部分,除作为小城镇备用水源外,同时承担着受纳与降解污染物的终端任务,是水环境系统质量的最直接体现。从流域水环境系统层面讲,河道也是小城镇与大中城市水环境信息交流的主要媒介,而随着大中城市水污染治理效果的日益显现,小城镇区段河道的水环境问题已逐渐成为大中城市水环境质量的隐患。因此,小城镇河塘环境整治是其水环境治理与新型系统构建的重点所在。河道干枯、河底沼泽化、水体缓流甚至静止、河床被侵占、暗沟众多、土壤盐渍化、生态退化已经成为华北地区小城镇河道的普遍现象,这些问题的根源在于华北地区严重缺水的实际情况。据统计,海河流域43%的河道出现过断水现象,3%的河道常年无水,12.5%的河道断水时间超过2年。在缺水小城镇区域,这些断水的河道往往被用于蓄存生活污水、畜禽养殖废水,甚至堆放垃圾;即使水量相对充裕的河道,由于污水直排、岸边生活垃圾侵入、淤积底泥污染物释放,水质常年处于劣V类状态,水体富营养化与黑臭现象交替或重叠发生,严重影响景观性状。
1.6水环境整治目标过高,项目可持续性差
缺水小城镇水环境整治实质上就是在现有水环境系统的物理要素、生物结构、功能特征等属性基础上,结合典型适用技术的工程应用、工程实体建设与管理措施的实施,构建具有当地特色的基于人水和谐理念的小城镇新型水环境系统。针对北方缺水小城镇的水环境系统特征以及经济、技术水平相对偏低的情况,水环境系统整治的目标,亦即新型水环境系统的功能定位,应以水环境系统功能的实效性、可持续性为出发点,这是小城镇水环境系统整治的基本问题。与大中城市相比,小城镇规模小、数量多、分布广,不同地区、不同类型的小城镇之间也具有明显的区域差异。缺水小城镇新型水环境系统的功能区划应遵循科学规划、合理布局、适度建设、循序渐进的基本原则,系统方案应着重体现地方特色、经济适用的特征,工程系统应具有良好可操作性及可接纳性,避免出现因贪大求洋,急功近利导致的水环境工程系统建成后被“晒太阳”现象,给小城镇造成巨大财政压力及社会压力。
2缺水小城镇的水环境治理对策研究
2.1缺水小城镇水环境治理的总体思路
水环境系统组成要素繁多,结构联系复杂,其科学研究及工程实施是一个系统的科学问题。应基于水环境系统变化的客观规律,结合水环境系统结构及问题特征,对缺水小城镇水环境治理的技术思路进行总体设计和整体构建,并对关键技术的适用性及其需求做出必要的预测,对典型适用技术进行调研、评估、筛选;从工程实施层面综合考虑系统的功能目标、小城镇经济实力与技术水平、技术经济成本与环境效益等限制条件,优选关键技术进行优化集成,提升水环境治理工程建设整体技术水平,实现更高的环境效益和社会效益;同时从工程管理角度对新型水环境系统的功能维护进行综合集成与应用。
2.2缺水小城镇水环境治理的整体设计
鉴于水环境系统的要素复杂性、结构系统化及功能整体化,缺水小城镇水环境治理应强调综合整治理念。从水环境系统层面对包括污水处理、水体治理及非常规水源利用在内的子系统进行整体设计,是缺水小城镇水环境综合整治的基础性工作,其成果可作为小城镇水环境综合整治核心技术集成的逻辑基础,为水环境治理工程建设和运行提供基本依据。缺水小城镇水环境治理的整体设计应采取定性分析与定量分析相结合的综合集成方法,分析水环境系统内各工程子系统特征及相互间的定性关系,研究各工程子系统界面信息特征及其定量关联,形成适用于小城镇水环境系统功能目标及经济技术水平的技术优化集成体系。缺水小城镇水环境治理工程可按水源配置、水体环境整治及新型水环境系统功能维护三方面进行设计(见图2)。水源配置由水源开发(包括污水、雨水、浅层微咸地下水及过境水等非常规水源)、水量调蓄与水质控制构成,其中水质控制是关键步骤,直接影响水环境质量。水体环境整治是指以水体为心,对底泥、边坡、景观设施等环境要素进行综合治理,包括底泥清淤与处置、河床整形与边坡塑造及景观环境构建,其中底泥清淤与处置是水体水质保障的重点措施,也是新型水环境系统质量控制的关键。新型水环境系统功能维护是指缺水小城镇新型水环境系统中水体水质的长效保持及景观系统的日常维护,是水环境整治工作成效具备可持续性的重要保障。
2.3缺水小城镇水环境治理的工程技术集成
2.3.1缺水小城镇污水治理工程技术集成缺水小城镇污水处理应体现以小规模分散式污水处理及强化自然系统集中调蓄与再净化为核心的模式,实质上是强化自然系统净化为主体的集成技术。依据污水分类治理原则,将数量有限的工业废水单独强化预处理或经完整处理符合排放要求后,排入人工湿地等生态净化系统进行深度处理,确保其环境安全性;将数量可观的生活污水首先源分离,区别对待浓度较高的“黑水”及浓度相对较低的“灰水”,将“黑水”同畜禽废水并入厌氧处理系统,改善污水性质,利于后续生物处理,将“灰水”同餐饮废水并入生态净化系统进行深度处理;生物处理系统及生态净化系统出水均并入自然坑塘,进行集中调蓄及再净化,之后由边坡湿地系统输入水体或用于农灌。缺水小城镇的污水处理工程技术路线见图3。缺水小城镇降雨量较少且时间集中,不宜进行规模化收集净化,而宜并入自然坑塘调蓄利用,初期雨水污染物浓度相对较高,可考虑并入生态净化系统进行处理。
2.3.2缺水小城镇水体环境治理工程技术集成由于水环境污染治理历史欠账多,污染物成分复杂,水体流动性差,过境及自有河道水系污染负荷大,华北缺水地区小城镇水体通常呈现缺氧黑臭及富营养化交替的现象。因此,缺水小城镇水体治理的工程技术路线应突出实效性与适用性,强调水环境整治的系统性与综合性,兼顾地方经济实力与资金投入力度,工程措施要注重长效性及经济性。要区别对待连通水体(过境河道、循环水系)及封闭水体(小型水塘),摸清水体污染现状及成因,分析污染物来源及影响权重。水体治理工程方案既要包括底泥清淤、边坡塑造、水体净化与景观构建等治理工程,也要包括水质长效保持措施。可见,技术路线的实质就是以水体和水环境总体质量为中心和基本出发点,重点关注河道物理结构及基础设施的完整性、水污染物削减及水环境修复的协调性与有序性、水质保持及景观环境建设的融合性与同步性。缺水小城镇水环境治理技术研究总体技术路线见图4。
2.4缺水小城镇新型水环境系统的功能保持策略
缺水小城镇经济基础薄弱,水环境整治的财力有限,尚未建立完善的水环境专项投入机制,环境管理不规范,必将严重影响水环境整治工作的可持续发展,不利于新型水环境系统功能的长效保持。另一方面,我国小城镇水环境政策和管理制度基本空白,即使存在政策文件与制度文本,也未能起到实质性作用。某种意义上讲,缺水小城镇水环境污染成因不仅在于工程设施建设落后,也在于居民生活方式和环保意识差,以及环境政策缺失和管理不到位等方面。因此,缺水小城镇水环境政策与管理制度的建设与完善,是水环境综合整治工作取得成效的基本保障,而管理制度的设计与政策的切实贯彻,是取得长期效益的关键。
篇6
(一)水污染问题是影响湖南发展的关键因素
纵贯湖南省境内的湘江、资水、沅江、澧水“四水”和“八百里洞庭”的水资源,造就了历史上的“湖广熟、天下足”,是湖南省的生命之源。然而,因水资源时空分布不均、年际变化大,以及一些人为的破坏,特别是随着湖南省工农业生产的迅猛发展、城镇化加快以及在此过程中相应的预防、保护、治理措施不到位,湖南省的水污染问题日渐突出。
2007年环境监测中心在全省主要江河上设置了水质监测站点132个,监测河长5540公里,比2006年增加监测河长1154公里。根据监测及分析,全年Ⅱ类水质河长1481公里,占监测河长27%;Ⅲ类水质河长2479公里,占监测河长45%;Ⅳ类水质河长410公里,占监测河长7%;Ⅴ类及劣Ⅴ类水质河长1170公里,占监测河长21%。污染河段主要超标项目包括粪大肠菌群、总磷、氨氮、挥发酚、石油类、溶解氧等因子。这说明湖南省局部地区水环境严重污染的局面还是没有得到很好的遏制和治理,水资源保护任务依然艰巨。
(二)投融资问题是湖南省水污染治理的关键
水环境是湖南环保工作的重中之重,要花大力气彻底解决湖南水污染防治工作。目前湖南省水污染治理工作主要集中在3个方面:加强环保部门对工业污染企业排污的执法监察;从行政角度加大力度进行污水处理设施的建设和保证运营;加强对农业面源污染的治理和生态农业建设。水污染治理和水环境的保护本身是一项综合性极强的工作,湖南省的水污染防治,属于典型的跨地区水域污染治理,面临的问题较为复杂,资金投入的需求量也非常大。水污染防治的投资渠道及治污工程运行机制的不完善,是湖南水污染治理发展的制约因素,是“水瓶颈”。
二、湖南省水污染治理投融资现状
在市场经济体制下,我国的水污染治理投融资机制正发生结构性变革:单一的筹资渠道逐步转变成多种渠道,单一的投资主体逐渐为多元化投资主体所取代,我国水污染治理的投融资机制呈现出多渠道、多元化的格局。
(一)湖南省水污染治理投资现状
湖南省水环境污染治理投入2003年为516013.88万元,占省GDP5010.95亿元的1.03%,2004年为722419.4万元,占省GDP5612.26亿元的1.29%,2005年为899138.8万元,占省GDP6468.64亿元的1.39%。经省人大提议,湖南省2005年到2007年实施的“环保3年行动计划”,省政府在3年内对省内水环境实施92个重大环保整治项目,3年投资287多亿元。
(二)湖南省水污染治理融资现状
随着经济的发展,湖南省的城市污水排放量和生活垃圾产生量也日渐增加,预计到2010年,全省县城以上城市年污水排放总量将达到20亿立方米,生活垃圾年产生量将达到1000多万吨。而目前湖南省设市城市污水处理率、污水处理厂集中处理率、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等指标低于全国平均水平,难以满足污水和垃圾处理的基本需求,为解决这一矛盾,湖南预计投资186亿元,力求到2010年,设市城市污水处理率达到80%,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达到95%。全省规划出“十一五”环境治理重点项目共154个,总投资达325亿元。为解决湘江流域7市污染问题,“十一五”期间,湖南省拟安排在湘江流域的环境治理重点项目有108个,总投资244亿元。此外,为加大对工业污染最集中、最严重的长株潭地区污染防治力度,“十一五”期间,拟在长株潭地区实施环境治理重点项目36个,占全省项目总数的23.4%,总投资149亿元。十一五期间是湖南省环境建设的重要期间,投资需求大。目前,湖南省水污染治理资金的来源主要有以下方面:中央财政投入;湖南各级地方财政投入;污染企业环保投入,我国环保相关法律法规及水资源管理相关法规对企业污染治理的强制性规定,便利污染企业的治污资金形成了水污染治理资金来源之一;排污费收入;国际贷款。
三、湖南省水污染治理投融资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资金总量不足,污染治理设施建设严重滞后
由于水环境保护历史欠债多,各水域环境质量要达标,需加大投资力度。水污染治理资金缺口量大,其主要原因有:
1、融资渠道狭窄。受“环保靠政府”的传统观念的影响,水污染治理融资渠道单一,还是政府唱主角,市场难以发挥作用,社会资本游离于市场之外,资金来源主要依靠地方财政和排污收费。地方财政受各种因素制约,投入不足,远不能满足污染治理设施建设的资金需求,排污收费项目单一,标准偏低,收费资源流失严重,收费金额很有限。
2、融资机制落后。水污染治理的投融资机制应该与经济体制相协调,这是世界各国的共识。主要依靠市场化手段解决水污染治理的投融资问题,已是公认的大势所趋。但目前水污染治理项目的投入机制基本是延续计划经济体制,政府预算资金和预算外资金仍然是其融资的主渠道,环境保护市场化程度明显落后于整个国民经济的市场化程度。
3、融资权责不分。现行的治污投资体制没有明晰政府、企业和个人之间的环境责权和环境事权,没有建立投入、产出与成本效益核算机制,没有体现“污染者付费”原则和“使用者付费”原则,污染治理责任过多地由政府承担,企业和个人免费使用环境资源、环境公共物品和环境设施,没有或过少地承担相应的责任、成本和风险。
(二)治污投资效率低,污染治理设施运营管理体制改革滞后
水污染治理设施投资及运营效率总的来看还是不尽人意的,其主要原因有以下方面:
没有引入市场竞争机制。目前还没有形成一个民营企业参与水污染治理投资的良好市场竞争机制。在水环保基础设施领域,长期以来,我国采用的是政府投资建设、事业单位管理运营设施的模式,这种政府垄断模式从制度上排挤竞争,缺乏效率。
污染治理的社会化程度低。在工业污染治理方面,大部分污染企业都是自己建设处理设施,自己运行管理,较少考虑通过委托合同方式充分利用社会化分工和规模经济效应,让专业化企业治理污染。由于规模不经济原因,中小企业采取“自己建设和运营设施”的分散治理模式也导致了投资效率的低下。而与此同时,我国环境保护服务业的发展又没有及时跟上,没能为工业污染治理设施的正常运转提供良好的外部营运环境。
四、解决湖南省水污染治理投融资问题的对策
“十一五”期间湖南省水环境质量的改善,关键取决于水污染治理投入能否及时到位,为此必须疏通已有投资渠道,开辟新的资金来源。
(一)积极探索多元化投融资机制,加大水污染治理资金总量
“十一五”期间是湖南省环境保护的重要时期,投资需求量大,环境保护投资约占同期GDP的2.42%。只有建立基于市场的多种投融资渠道,形成政府、社会和个人共同负担环境保护费用的格局,才能满足环境保护的需要。
1、建立多元化的融资形式。发挥环境财政的主渠道作用,继续加大国债资金和中央预算内投资用于环保的投入力度,并重点解决跨行政区的水域污染治理问题,从水域尺度统筹资金使用在加大政府对环保财政投资的基础上,进一步建立区域水环境保护专项基金、从事环境保护的企业优先上市发行股票,以及企业的股份合作等形式,实现多元化的环保融资机制,使政府投资和社会融资相互结合、互为补充、扩大环境保护的资金来源,解决目前环保资金紧张,投入不足的问题。
2、形成多元化的投资主体。各级政府要把环保投入作为公共财政支出的重点。除环保专项资金外,各级财政安排的环保治理等经费要逐年增加,并纳入同级财政预算。同时,各相关部门要积极争取国债和其他资金用于环境保护。企业要按照“谁污染、谁治理”的原则,加大环保资金投入。落实工业污染治理的主体责任,以推进污水处理、垃圾处理产业市场化为突破口,加快环保投融资体制改革,积极吸引国内外政府贷款、国际金融组织和社会资本投入环境保护事业,形成政府主导、市场推进、多元投入的格局。多元化、社会化环保投融资体制的建立,将改变目前政府作为环保主要投资主体的局面,为国内外的企业及个人、金融机构、投资公司、政府等提供了良好的投资环境和巨大的投资市场。
3、形成多样化的投资方式。在多元化、社会化的环保投融资体制下,为各类环保投资主体创造了多样化的投资方式和服务方式,不同的投资主体可以根据自己的经济能力和技术能力,选择直接的投资方式或间接的投资方式,也可选择两者相结合的投资方式参与环保投资。这样有利于环保企业充分发挥自身的优势。
(二)建立、健全水污染治理投资的市场机制,提高资金运作效率
1、明确污染治理市场化的法律地位。尽快修订有关环境保护法律法规,明确“谁污染、谁负责、谁付费”;“谁污染、谁付费,谁治理、谁受益”,明确工业企业可自己治理污染,也可委托专业化的治污企业来治理污染,明确排污企业和治污企业在污染治理中的相关法律责任。污染治理市场化后,针对不同的委托方式,都能找到法律的责任主体。
2、创新污染治理市场机制。按照产业化发展、市场化运作、企业化经营、法制化管理的要求,深化水域内废水、垃圾处理管理体制改革,切实转变政府职能,实现政企分开、政事分开,确保社会公众利益和城市环境效益。建立和完善污染治理设施的投融资机制,无论是工业企业的污染治理设施,还是城市污染治理设施,其建设和运行都应按企业方式来运作,鼓励各种社会资金投资污染治理设施建设,实现产权的股份化、投资的多元化,明确投资者之间的责、权、利,增加污染治理投资能力,保护投资者利益。在污染治理领域引入“特许经营”模式,将污染治理特许权给有实力、有经验的专业化污染治理公司,鼓励专业化污染治理公司实行污染治理设施的投资、建设、运行和维护管理等,吸收有实力的国有企业、民营企业等跨入污染治理领域,加快污染治理市场化进程。
3、转变政府在环保领域的职能,建立公开、公平、合理的市场竞争机制。因外部性的存在,企业生产和个人生活消费对所处的环境的污染,导致市场在环境保护领域的失灵,这就需发挥政府的作用,用政府宏观调控来弥补市场不足。政府在环境保护中扮演的应是裁判员的角色:健全监管体系,实施严格的行业监管,制定切实可行的环保方面的法律、法规,建立并逐步完善公开、公平、合理的市场竞争机制,提高投资效率。
参考文献:
1、湖南省环境保护局.湖南省环境保护“十一五”规划[Z].2005.
2、秦凤华.流域污染治理4500亿投融资探路[J].中国投资,2008(1).
3、赵鹏高.加快污染治理市场化与环境保护机制创新[J].宏观经济管理,2007(1).
篇7
ZHANG Yan, WANG Xu
(School of Public Administration, Hohai University, Nanjing 210098, China)
Abstract: The reason of the problem and propose caused by water environmental pollution control in rural Anhui province was analyzed from the institutional mechanisms, policies and regulations, technical personnel. And based on this, the appropriate countermeasures were proposed in order to promote environmental improvement of rural water, to promote rural economic and social harmonious development.
Key words: Anhui province; rural water environmental control; policies and regulations; institutional mechanisms;technical personnel
?r村生态系统支撑着城市生态系统正常运转,是城市生态系统物质输入与输出的重要源和汇[1]。水环境作为农村生态系统的重要组成部分,对于农业乃至整个社会的经济发展来说,都发挥着至关重要的作用。随着中国对城市以及工业污染的财政以及技术投入的增加,使这两大污染得到控制,进而农村污染已经上升成为中国第一大污染源,尤其是在水环境污染方面。根据第一次全国污染源普查公报显示,中国农业源化学需氧量排放量1 324.09万t,总氮排放量270.46万t,总磷排放量28.47万t,分别占全国排放量的43.7%、57.2%和67.3%[2],可见农村水环境污染已经成为中国水生态环境质量改善的瓶颈所在。安徽省作为中国中部地区的农业、人口大省,农业的良好持续发展对该省起着重要的支撑作用,而由于城乡二元体制的存在等各方面原因,农村水环境污染很大程度上制约了农业的生态化与可持续。加快推进农村水环境污染治理进程,是发展现代农业和推进新农村建设的必然选择。
1 安徽省农村水环境污染现状
据安徽省农业委员会资料显示,安徽省乡村人口占总人口的80%。其所处的长江三角洲城市群已成为6大世界级城市群之一,正处于经济快速发展的重要机遇期。然而城镇化进程的不断推进、化肥和农药的大量使用、工业与城市污染的不断转移等均加剧了环境污染尤其是水环境污染。
由于安徽所处的长江中下游其余6个省市与安徽省在地理区位及水文条件方面相似,并且在中国农业发展中都有着举足轻重的地位,可控制的变量多,因此将长江中下游流域7省市的水污染重要指标平均水平作为参照对象,以期更好地说明安徽省水环境污染问题。此外,由于化学需氧量(COD)排放量以及总氮、总磷排放量是衡量水体污染的重要指标,因此,本研究从这三个指标比较安徽省与长江中下游7省份平均水平的差距。据2015年《安徽统计年鉴》显示(表1),安徽省2014年水资源总量为778.48亿m3,同期长江中下游地区平均水平为957.5亿m3,而安徽省人均占有量仅为1 279.78 m3,同期长江中下游平均水平为1 699.25 m3,说明安徽水资源相对短缺。另据历年《中国环境统计年鉴》(表2),综合比较2011~2014年COD以及总氮和总磷的排放量,从纵向上看安徽省在近几年排放量虽稍微有所回落,但是总体排放量仍高于长江中下游省份平均水平,2014年化学需氧量排放量高出平均水平4.76%,总氮排放量高出30.41%,总磷排放量高出18.23%,进一步说明在全省水资源紧缺的情况下,近年来水污染状况令人堪忧。
而在安徽省水环境污染状况中,农村水环境污染在近年来尤为严重。据相关报道[3]显示,安徽、湖南、湖北等长江中下游流域各省在为农业生产做出贡献的同时,污染带来的生态环境问题也十分严重。长期单纯追求产量,依靠各种化学投入品的“石化农业”既污染环境,也在逐渐丧失可持续发展的动力。
从图1可以看出,安徽省是农业大省,农业用水量远高于工业用水以及城镇公共用水量,且随着经济发展,工业与城镇公共用水量总体呈逐年增加的趋势,由此导致了在农业自身高用水量基础上引发的内生性污染,以及工业和城市污水增加向农村转移所带来的外生性污染。因此,安徽省农村水环境污染形势极其严峻,已成为新农村建设的主要瓶颈,制约了农村经济的发展,很大程度上危害了农民的身体健康。
2 安徽省农村水环境污染的污染源分析
农村水环境污染一般分为内生性污染和外生性污染。内生性污染包括农业生产污染和农民生活污水污染;外生性污染是指自农村之外转移过来的污染,如城镇生活污水和工业企业排放向农村转移的污水[4]。
2.1 内生性污染源分析
农业生产污染主要指农业种植和生产养殖所带来的污染。如表3所示,一方面,综合比较2007~2014年安徽省化肥使用量和长江中下游平均水平,从纵向来看,近8年安徽省农业化肥使用量持续攀升,2014年相比2007年,增长了12%;从横向来看,安徽省农业化肥使用量近8年一直远高于长江中下游平均水平,2014年高出平均水平58.91%。由于化肥的大量使用加上施肥技术的落后,化肥的利用率很低,未被土壤吸收的部分随着地表径流进入周边地表水体以及渗入地下水体,肥料中所富含的化学需氧量以及氮、磷等元素造成了水?w的富营养化。另一方面,安徽省农药使用量除2009年有所下降外,一直持续走高,2014年高于长江中下游平均水平32.56%,而农药的有效利用率仅为15%左右,大部分农药则流失到周围环境中,最终通过灌溉水、降水等渠道迁移到周围水体,造成水体污染[5]。此外,安徽省塑料薄膜使用量高于长江中下游平均水平,由于不可降解,也是导致水体污染的重要因素,2013年安徽省农村塑料薄膜使用量甚至高出长江中下游平均水平34%。农业生产污染还包括养殖业带来的污染,安徽农村畜禽养殖和近年来兴起的集约化水产养殖业的发展,由于其养殖过程中动物粪便的排放、饲料中含有的氮磷元素以及大量化学用品的使用,污染了农村水域环境,使生物多样性减少。未经处理的农村生活污水的排放也是安徽省农业面源污染的重要形式之一。安徽省农村生活污水来源于农民生活垃圾的随意排放造成的水体污染,由于农民环保意识较差,造成了农村“柴草乱堆、污水乱流、粪土乱丢、垃圾乱倒、杂物乱放”的现状,加上近年来农民生活水平的提高,例如塑料袋、快餐盒等生活垃圾的种类多数属于不可降解类,且绝大部分生活垃圾未能实现无害化处理,造成了水体的严重污染。
2.2 外生性污染源分析
安徽省农村水环境的外生性污染主要来源于工业废水以及城镇生活污水向农村转移所带来的污染。工业废水一方面是由落户于安徽省农村的乡镇企业所带来,安徽省农村人口占省总人口的80%,乡镇企业在为农村创收的同时也不断地向周围水体排放污染物。另一方面由于城市的污染物排放标准日益严格,许多污染较为严重的工业企业因为农村的企业落户门槛低而纷纷向农村转移,回溯2006~2010年的《中国环境状况公报》,城市污染向农村转移已经持续成为关注的重点[4]。这些企业废水排放量大,在进一步带动农村经济发展的同时也给农村水环境带来了极大的危害。随着安徽省经济社会的不断发展,城市生活水平的不断提高,各种形式的生活污水通过各种方式转移到农村地区,城市的发展一定程度上以牺牲农村环境为代价。
3 安徽省农村水环境污染治理存在的问题分析
安徽省作为农业兼人口大省,农村的水环境对于新农村建设以及整个经济社会发展显得尤为重要。而安徽省目前农村水环境污染尤为严重,主要存在体制机制、政策法规、技术人才、意识等方面的问题。
3.1 体制机制问题
安徽省农村水环境污染严重,很大程度上是由于管理层面的原因,因此需要从体制机制方面深究原因。
3.1.1 管理机制不完善,职能交叉 目前,中国已形成“中央-省-市-县”层级环境保护管理体系,但仍不完善。就安徽省而言,首先,县、乡(镇)级环保机构建设薄弱[6]。其次,安徽省环境污染治理的各机构之间存在职能交叉,水利、住建、环保、农业机构之间责任难以厘清,各自为阵,无法进行高效的衔接协调,形成合力。在水质的监测与保护方面,环境保护厅有水环境监测、统计与信息职能,而水利厅也同样有水质监测、管理与水质信息职能,容易造成多头管理的格局,不仅增加了行政成本,而且不利于水污染问题的有效解决。
3.1.2 长效机制不足,管理效能不高 目前,安徽省农村水环境污染治理主要是由国家或省级的“项目带动”或“专项工作”带动,带有较大的随机性,项目或工作结束,治理工作也随之放松,问题依然存在,无法形成水污染治理的常态化格局。从管理层面来看,影响农村水污染治理进程的另一重要原因涉及到环保部门在行政格局中的地位,安徽省环境保护厅与同级有关部门地位平等,不存在隶属关系,意味着环境保护厅在某些环境问题上无法对其他部门进行有力的制约,不得不服从当地经济发展的大局,而以污染环境为代价。其次,监管能力的不足也是影响管理效能的重要因素。与城市严密的监管体系相比,安徽省农村环境的监管体系严重滞后,环境监测、环境监理以及环境规划在农村几乎为空白,无法形成监测网络进而对农村水环境污染进行有效的控制。
3.1.3 环保意识缺乏,公众及第三方参与较为薄弱 就目前安徽省农村现状而言,农业在经济发展中占重要地位,农业的发展也是农民创收的主要途径。从农村基层领导乃至农村居民,对水环境污染的严重性以及防治的紧迫性认识不足。基层领导为发展农业以带动农村经济发展,对化肥农药等大规模使用带来的水环境污染持容忍态度,存有“先污染后治污”的陈旧观念;而基层领导的态度直接影响到农民的态度,农民对周边环境的污染习以为常,缺乏治理的主观能动性。其次,安徽省目前针对农村水环境污染治理的激励性政策不足,一方面无法吸引具有资质的社会资本进入农村水环境污染治理体系开展卓有成效的管理;另一方面,村民也缺乏主观能动性,无法自主开展面源污染防治工作,缺乏维护自身环境权益的意识,因此,无法在全社会形成上下联动的水环境污染治理体系。
3.2 政策问题
环境污染治理政策对一个地区的污染治理起着重要的引导作用。根据安徽省人民政府2016年的《安徽省水污染防治工作方案》,仅第9条提到要推进农村水环境污染防治工作,提出“控制农业面源污染,制定实施全省农业面源污染综合防治方案。促进农作物秸秆肥料化、饲料化、基料化、燃料化、原料化利用,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率到2020年达到90%。加快农村环境综合整治。以县级行政区域为单元,实行农村污水处理统一规划、统一建设、统一管理,有条件的地区积极推进城镇污水处理设施和服务向农村延伸”[7]。其他各项规定都是关于工业和城市水环境污染治理。因此,涉及农村水环境污染治理措施的篇幅很少,缺乏具体性规定,且一些政策缺乏配套措施,较难落实到位。
污染治理资金的投入可以保证地区的污染治理顺利开展,否则,会成为治理的瓶颈所在。
由于政策不足,对农村水污染治理资金投入不到位,农村水污染处理设施建设不到位,一些设施在建成后由于缺乏资金而无法正常运行甚至停运,无法发挥最大效用,严重阻碍了水环境污染治理进程。
总之,在政策上,安徽省体现出明显的重城市、轻农村的倾向,导致农村水环境污染治理无法取得有效进展。
3.3 技术、人才问题
技术、人才缺乏仍然是安徽省农村面源污染治理的瓶颈所在。由于缺乏对专业人才的培养,污染防治技术得不到有效提高,安徽省农村带有其独特的地理和地域特征,普遍性的农业面源污染防治技术对于安徽省来说不尽适用,需要因地制宜,结合具体特征,发挥人才专业优势,开展有效地面源污染治理和研究。
4 安徽省农村水环境污染治理对策分析
安徽省农村水环境污染治理主要存在政策法规、体制机制以及人才技术等方面的问题,这些问题的产生是由于城乡二元结构的存在。长期以来,安徽省的环境保护体制基本以城市为中心,而忽略了广大的农村,存在较严重的二元结构性[8];农村财政力量薄弱,致使水污染治理所需资金与实际投入资金之间存在巨大缺口,许多污染防治工作例如基础设施建设以及人才技术投入无法有效开展;农业面源污染具有分散性、隐蔽性、随机性、不确定性等特点[9]。因此,针对这些问题,需要结合安徽省具体特征,提出有效的应对措施,以促进农村环境持续协调发展。
4.1 加强宣传教育,强化自治功能
转变安徽省农村基层领导及居民的水环境观念是当前水污染防治工作的重中之重。要充分利用各种舆论媒体进行农村环保知识的宣传,提高农村干部与群众的生态观念。首先要提高农村干部对于农村水环境保护的重要性认识,基层干部在农村水环境治理中发挥着重要的引领与带头作用,要使其充分认识到生态保护的重要性,在发展农村经济的同时,注重农村水污染治理,实现可持续发展。就安徽省而言,目前农业劳动力老龄化严重,农村人口以老年人占绝大多数,村干部应当以村民易于接受、通俗易懂的方式,结合宣传卡片、村务公开栏、科技入户等形式,传播各种典型模式和先进经验,同时也要加强对基层农技人员、农民示范户的培训与教育活动,提高民众的农业环境保护意识。
4.2 完善法规政策,加强执法力度
安徽省关于农村水污染治理的相关条例涉及内容较少,并且相关措施落实难度大,执法力度不够。因此,首先,要因地制宜,结合安徽省农村现状,尽快编制更为具体的农村水环境污染防治法规政策体系,制定适合农村家庭化生产、生活方式的水污染防治政策,通过行政强制措施使农村水污染防治工作有法可依。其次,要加强执法力度,贯彻落实《环境保护法》、《农业法》、《畜禽规模养殖污染防治条例》、《安徽省农业生态环境保护条例》等法律和法规,严格执行农业生态环境保护、农业投入品管理、畜禽养殖场污染防治等规章和标准,依法开展农业生态环境保护执法检查,对破坏、浪费农业资源和污染农业生态环境的行为,配合有关部门,依法严肃查处。此外,要研究制定各项激励政策,激发社会活力,吸引社会资本进入农村环境治理领域,并且,通过激励政策调动农民积极性,引导农民群众投工投劳,自主开展农业面源污染防治的公益性基础设施建设[10]。在资金保障方面,政府每年要安排一定资金投入农村环境治理工作,积极构建多元化、多渠道、高效率的资金投入体系,基层干部也要调动一切积极因素吸纳社会资金,拓展资金来源,使农村环境治理逐步走上市场化的轨道。并基于安徽省农村实际情况,加强资金整合,集中捆绑使用,重点投入大中型沼气、现代生态农业以及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等,并着力加强财政、审计部门对农村环境保护资金利用的监督,明确一定时期内农村环境保护资金投入的比例,制定可操作性的奖励或惩罚细则[11]。
4.3 健全体制机制,规范水污染防治体系
篇8
篇9
宁夏水资源总量为11亿m3,经济社会发展主要依赖于过境黄河水。水污染形势严峻,水污染事件偶有发生,水生态系统相对脆弱。宁夏是全国水土流失最严重的省区之一,全区水土流失面积为3.68万km2。
2宁夏水资源管理情况
目前,宁夏防洪抗旱、防灾减灾能力不断增强,水资源配置日趋合理,供水保障能力不断提高,水生态保护力度持续增强,水管理制度不断完善。
3银川和石嘴山水生态建设现状及问题
水资源短缺,对黄河水依赖性强,非常规水源利用率低,多水源配置尚待进一步优化;水资源利用结构不合理、效率较低,农业取用水量仍占较大比例,农田灌溉水有效利用系数低于宁夏及全国平均水平;水污染压力仍存在,全国主体功能区划,宁夏沿黄经济区,银川和石嘴山均在此功能范围之内,其功能定位是重要的能源化工、新材料基地,突发性水污染事件易发;水生态系统相对脆弱,水土流失、湿地退化、灌区土壤盐碱化仍较严重。
4固原市水生态建设初见成效
根据自治区水利厅提出的“三水”优化配置思路和固原市政府提出的“智能水网”理念,按照自治区副主席屈冬玉提出的将固原市建成全国“水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市”的要求,全市相关部门已初步完成了固原市“水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市”的实施方案构想。其中宁夏中南部城乡饮水安全水源工程项目范围主要涉及固原市区及周边地区,面积为2057km2。“三水”配置系统包括泾河水0.47亿m3、黄河水0.48亿m3、当地水0.72亿m3;水网工程系统包括水源工程、连通工程、扬黄工程、39座水库及水保骨干工程、900多眼机井工程、供排水管网等水网工程系统;城市防洪与雨洪水利用系统包括城区防洪(9条沟道145km、古雁岭、长城梁以及东岳山雨洪坡积水采用排洪渠28km)、市区城市防洪、供水排洪排污管网建设和改造;城市水生态系统包括清水河穿城市段、饮马河穿城市段、什里水库及城市公园水生态系统。
5试点建设需注重的几个方面
5.1节水优先
加强用水总量控制,严守用水总量控制红线指标及国务院批复的黄河87分水方案耗水指标,倒逼用水方式转变。注重节水型社会建设,提高农灌水、工业水利用效率和效益。节水减污并重,成本低于调水与治污,具有较高的生态环境正外部性。注重节水意识的提升,处理好节水与生态的关系。宁夏平原的绿洲生态主要依靠降水和地下水维持其稳定性,节水力度加大,陆面水循环转换减弱,地下水位降低,绿洲生态稳定性受到一定程度影响,但盐碱化问题有所改善。应加大科技攻关,合理确定地下水位,并考虑补水方式的适当调整。
5.2空间均衡
人口、经济要与水资源、水环境、水生态相均衡,将水资源、水环境、水生态作为刚性约束落实到发展改革各项工作中。经济发展要以水定需、量水而行、因水制宜。城市发展要以水定城、以水定地、以水定人、以水定产水,景观打造要顺应自然、贴近自然、回归自然。要与区域水生态本底条件相呼应,与所在生态区域的总体景观特点相一致,合理确定水面面积。
5.3系统治理
统筹各种自然生态要素,统筹山水林田湖协同治水,实现大生态系统的良性循环。统筹上下游、左右岸、地表地下、城市乡村,统筹考虑水的资源功能、环境功能、生态功能,合理安排生活、生产和生态用水。坚持自然修复为主,减少人为扰动,通过生物、农艺、工程措施结合,恢复河流生态环境,因势利导改造渠化河道,重塑健康自然的弯曲河岸线,营造自然深潭和泛洪漫滩,为生物提供多样生境。重视水土资源保护与修复,进一步加强水土流失预防监督和重点治理,让河流恢复生命,流域重现生机。
5.4两手推动
充分发挥政府作用。水是公共产品,政府不能缺位,更不能手软。通过深化水利改革,建立健全水生态文明制度体系,建立事权清晰、分工明确、运转协调的水资源管理体制,实行水务一体化管理,继续推行水权交易制度,建立水资源开发利用监测预警机制。充分发挥市场作用。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实行水价特别是农业水价改革,培育和规范水市场。生态文明建设是关系人民福祉、关乎民族未来的长远大计。水生态文明建设是促进人水和谐、筑就美丽中国的重要实践。水生态文明建设要走在生态文明建设的前列,给子孙后代留下一个天蓝、地绿、水净的美好家园,为实现中华民族永续发展贡献力量。
篇10
苏南地区作为经济较发达地区,在创造乡镇企业发展神话的同时也使本地区农村环境遭受严重破坏。因此,从2006年开始,苏南地区开始进行农村环境治理,相关治理工作在取得一定成效的同时也存在一些问题,需要给予重视。
一、苏南农村环境治理现状
苏南农村环境治理得到了江苏省、市各级政府的重视,出台了一系列政策、文件对当地农村环境治理进行指导和规范。早在2006年5月,《江苏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农村新五件实事工程实施方案的通知》中便提出了农村环境整治工程实施的具体方案。2008年和2009年,江苏省开展了农村环境综合整治“以奖促治”项目,推动当地农村环境进一步改善。2010年又积极响应党和国家关于农村环境连片整治的号召,开展了大规模农村环境连片整治工程,对农村环境进行区域治理。
为了使本地区农村环境治理取得切实成效,苏南地区严格按照江苏省农村环境治理的相关要求,制定了明确的目标,将农村环境综合整治与县(市)、乡(镇)领导干部的政绩考核相挂钩,作为干部提拔任用的重要依据,从而使各级领导干部充分发挥农村环境治理的自觉性。同时,省政府和苏南各市不断加大财政支持力度,撬动社会资金进行农村环境治理。以苏州为例,根据《苏州市审计局关于苏州市2008年度农村环境整治工程专项资金设计结果的公布》,苏州市2008年全年实际共筹措农村环境治理资金40693.89万元,其中,省级以上补助1705.50万元,苏州市配套资金1523.10万元,各市、区配套资金14708.53万元,乡镇及其他自筹资金22756.76万元。充足的资金来源保障了苏南农村环境治理的顺利进行。
经过一系列农村环境治理,苏南部分农村道路硬化率显著提高,生产、生活垃圾得到有效处理,阻塞的河道得到疏浚,公共服务设施逐渐完善,农村环境得到明显改善,但在治理过程中也面临一些问题,亟待解决。
二、苏南农村环境治理困境
(一)治理主体单一。
苏南农村环境治理主体单一性首先体现在决策方面,苏南农村环境治理的决策主体为各级政府及其相关政府部门,当地企业、环保组织和村民并没有被囊括在决策层之内。其次,在决策的实施、监督、协调以及评估环节,各级政府部门不仅是相关决策的实施主体,还是自身工作的监督主体和成效评估主体。如《江苏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下达2008年度全省农村环境综合整治目标任务的通知》中规定省环保厅负责全省农村环境综合整治工作的监督与考核,《江苏省农村环境综合整治“以奖促治”项目环境成效评估实施细则(试行)》中也规定县级人民政府负责“以奖促治”项目的自评估。在苏南农村环境治理的实施、监督、评估等环节,未充分发挥其他主体的作用,片面依靠政府部门。
治理主体单一一方面是由于缺乏对参与渠道的创新和有力保障,造成政府以外的治理主体参与渠道狭窄,无法主动、有效的参与到当地农村环境治理过程的各个环节中。另一方面,由于政府权力过于集中,被边缘化的其他治理主体只能充当旁观者的角色。
(二)治理手段有限。
农村环境治理必须借助一定的环境政策工具,所谓环境政策工具,是指“人们为了解决环境问题或达成一定的环境政策目标的手段”,环境政策工具的实体内容为具体的环境治理行动规则或环境政策安排。我国的环境政策工具主要有三类,分别是命令控制型工具、经济激励型工具及公众参与型工具。命令控制型工具是“通过政府的行政命令以制定的法律、法规对当事人的环境行为施加影响的政策”,其动力来源于政府的权力,发挥作用的主体是政府。经济激励型工具是“通过市场力量以经济刺激的方式来影响当事人环境行为的政策”,其动力来源于与当事人环境行为密切相关的经济利益,发挥作用的主体是市场。公众参与型工具则是个人、组织等公众受到宣传、公告的引导自觉参与到环境治理和环境保护中来,发挥作用的主体是公众 。苏南农村环境治理手段的局限性主要体现在重行政控制手段,轻经济激励手段和公众参与手段。
苏南农村环境治理出台的各项规章、制度规定了治理的目标、任务、惩罚措施等内容,而关于如何激励各级政府、企业及当地村民参与到环境治理中的规定则较少。目前苏南农村环境治理中主要的激励政策为“以奖促治”政策,但这项政策本身具有一定的局限性。“以奖促治”政策的资金不是根据实际解决问题的需要进行下达的,而是按照资金总额进行分配的,具有随意性和不确定性。“以奖促治”是一种短期的被动行为,问题解决了,“以奖促治”的周期就结束,不能起到长期治理的作用 。此外,苏南农村环境治理中很少利用市场的激励作用和自发调节作用,这也是囿于我国农村环境治理的经济手段匮乏。目前,我国农村环境治理中的市场激励手段主要为排污收费制度。排污收费制度是“污染者付费”原则的体现,可以使污染防治责任与排污者的经济利益直接挂钩,促进经济效益、社会效益和环境效益的统一 。但是,苏南农村环境监管机构不健全,排污收费制度很难起到应有的市场激励作用。此外,关于公众参与型工具的使用,仅为部分政府文件中提到的鼓励企业、村民投工投劳,将农村环境治理项目资金使用情况张榜公布,而对于普通村民与企业如何参与农村环境治理决策、监督与评估并未做出安排与说明。
(三)治理成本较高。
首先,农村环境问题具有分散性、不确定性,难以识别、难以量化的特点,环境问题源头难以认定、环境损害难以量化,环境监测难度大 ,这势必加大环境治理的成本。其次,苏南农村环境治理内容全面,涉及农村水环境治理、生活垃圾治理、公共服务设施的兴建等内容,工程难度大、头绪多,资金监管难度大,从而提高了苏南农村环境治理的成本。再次,苏南农村环境治理过程中权力层级过多,造成信息流通不畅,双向信息流通一定程度上失真。最后,在实践中,苏南农村环境治理往往采取多部门联动的方式进行,治理目标被分配到政府不同职能部门。如《江苏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下达2008年度全省农村环境综合整治目标任务的通知》将2008年度农村环境综合整治的任务下发给财政厅、建设厅等九个政府部门,这样便分散了治理力度,使资金使用无法形成合力,同时加大了协调的难度,无疑会提高农村环境治理的成本。
(四)治理效果不明。
苏南农村环境治理效果不明主要体现在具体的实施过程中。如关于农村生活垃圾的处理,苏南确立了“组保洁、村收集、镇转运、县处理”的生活垃圾收运处置体系,但是部分村镇并未完全按照要求进行处理,而是将收集的生活垃圾倾倒在村郊荒野,治理效果大打折扣。再如,街道两侧虽然配备了垃圾箱,但仍有部分村民随手乱扔垃圾,影响了治理效果的长期保持。这一方面是由于部分领导干部对苏南农村环境治理重视程度不够,在具体的实施过程中避重就轻。另一方面,监管不力、村民环保意识差也是造成苏南农村环境治理效果不佳的原因。
三、苏南农村环境治理的对策建议
(一)丰富治理主体。
参与式治理强调参与主体的多元性,强调凡是受到某项决策影响的团体和个人都应该参与到决策的制定中来,强调这种参与不仅停留在决策制定的层面,还包括决策的实施、监督和评估,是一种全过程参与 。多元主体在平等协商的基础上相互交换意见,改变政府自行决策的方式,从而使决策更加科学、全面。此外,人们普遍认为,按照制度、规则,通过合法渠道的多元主体的参与就是合法的参与,通过合法参与而达成的决策自然具有合法性。这样的决策在后续的实施过程中便具有较强的法律约束力,能够得到公众较好的配合,从而减小实施的阻力。
苏南农村环境治理是一项复杂而艰巨的工作,不仅包括农村基础设施的改善,还包括乡镇企业的治理、农民环保意识的提高等方面;不仅要解决现有的农村环境问题,还要完善农村环境的监测和治理成效的评估等环节;既要做好农村环境问题的预防工作,又要做好治理效果的长期保持。因此,仅依靠政府自身的力量是不够的,要鼓励环保组织、企业、村民和相关科研团队参与到苏南农村环境治理的过程中来,群策群力,共同推动苏南农村环境治理朝着既定的目标推进。
(二)完善治理手段。
完善市场激励手段最根本的就是要向市场放权,把错装在政府身上的手归还给市场。
在苏南农村环境治理过程中,要扩大政府购买服务范围,鼓励市场力量进入到道路硬化、垃圾处理等具体的项目中来。例如在生活垃圾处理方面,可以授权给私人企业,政府向私人公司支付报酬。通过利用市场的竞争机制,从而降低政府治理成本,提高治理效率。再如,对于主动参与苏南农村环境治理的企业,要在税收、水电费价格、扩建项目审批等方面提供优惠与便利,进一步完善市场激励机制与手段,引导企业自觉参与苏南农村环境治理。
(三)降低治理成本。
首先,省政府应该从苏南农村环境治理的具体实施中退出来,主要负责本地区农村环境治理的总体部署,制定清晰、长远、可持续的治理规划,明确责任主体、奖惩机制和考核目标,而将治理的具体实施下放给各市政府,允许苏南各级政府结合本地区实际开展多种形式的农村环境治理,从而降低治理成本。
其次,鉴于苏南农村环境治理过程中权力层级过多、治理力量分散的现实困境,可以仿效中央进行“大部制”改革,由环保部门对苏南农村环境治理实施统一调度,部门领导为主要责任人。这就需要对现行环保部门进行广泛授权,调整其相关责任与职权,整合治理力量,简化治理层级,从而减少不必要的协调成本和信息流通成本。
(四)提高治理成效。
治理本身并不是目的,改善农民生产、生活条件才是根本目的,治理效果的好坏则是衡量治理优劣的标尺。针对苏南农村环境治理不彻底、长期效果不明显的困境,应该从以下几方面进行优化。首先,要提高各级政府部门和领导干部对苏南农村环境治理的重视,使他们真正认识到这项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提高农村环境治理的自觉性。其次,要严格考核与检查力度,对农村环境治理的各个环节进行监督,同时要保障并创新公众参与渠道,从而使苏南农村环境治理取得预期的效果。再次,要完善农村环保机构设置、人员配置和资金供应,落实长效机制。最后,要鼓励村民参与到农村环境治理中来。一方面要通过村民喜闻乐见的方式进行环保宣传,提高村民环保意识,如张贴环保漫画、环保图片等;另一方面要将农村环境治理与村民切身利益相挂钩,如开展村民环境治理评优活动,对达到治理要求的村民进行物质奖励、精神奖励,形成示范效应,从而带动其他村民自觉参与当地环境治理,维护治理成效。
(作者:韩倩倩,南京农业大学公共管理学院硕士研究生,研究方向:苏南农村环境治理;张艾荣,南京农业大学公共管理学院副教授,研究方向:农村环境治理)
注释:
杨洪刚. 中国环境政策工具的实施效果与优化选择[M].上海:复旦大学出版社,2011:83-90.
篇11
1.3沼气为农村居民生活提供了优质廉价的能源受到广大农户的欢迎。但随着农村经济的不断发展,农村居民生活水平不断提高。很多农民到大城市打工,收入增长速度加快,生活富裕了,对生活的要求就逐渐转为追求舒适、便利、卫生等。而沼气工程由于卫生以及管理等问题,已经丧失了原来的吸引力,很多农民愿意花钱买液化气,也不愿意建沼气池。
1.4相比于农户用沼气池在农村进行集中沼气供应显然更加适合农户的需要。集中供气就是建设大中型的沼气工程,将人畜粪便或秸秆经技术处理后加入其中,进行厌氧发酵,产生的沼气可以供几百户农户家庭使用,这种集中供气可以派专人进行管理,减少了每家每户都要维护管理的弊端,而且运行比较稳定,产气率也比较高。尽管这种模式需要一次性投入大量资金,但是从人均成本来看,要廉价的多,使用寿命也很长。可见,沼气的集中供气大大优越于户用沼气,并且在创造的社会效益和环境效益方面前者也显着优于后者。
2加强沼气厌氧工程建设的意见
从以上分析可以看出,沼气厌氧工程对水环境治理具有重要意义,尤其对广大农村地区而言,沼气工程是解决农村水污染、提供发展能源的重要举措。但我们也看到,目前沼气工程建设中依然存在诸多问题,需要我们认真对待。
2.1加强政府支持力度大中型沼气池的建设和运营费用都是巨大的。作为政府,要充分认识到沼气厌氧工程对水环境治理的重要性。要从财政资金中拨出专款用于沼气工程的补贴,在政府财政资金有限的情况下,为了拓展资金来源,政府要放宽政策限制,允许更多的社会资金进入到沼气工程建设中来,政府用政策倾斜以及税收减免等诸多措施鼓励企业接手沼气工程建设,提高沼气建设与利用的积极性。另外,沼气工程建设要加强规划指引,有些农村政府对沼气工程的补贴没有考虑到农村建设发展的需要,有的家庭建设沼气池后又重新翻修或盖新房,有的家庭搬迁到别处去,沼气池处于闲置状态,这些都需要加强规划来解决的。
篇12
上世纪90年代,南明河沿岸近百个生活污水及工业企业排污口,每天向河中倾泻约45万吨生活污水和工业废水;沿岸到处是煤灰垃圾,棚户区遍布河道两岸;河水水质严重恶化,鱼虾绝迹,进入市区的河段为劣V类水质,属国家《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中最差的一个等级。
彼时的南明河,已经成为一条“失去生命的河流”。
为治理南明河,各方付出了艰辛努力。近年来,贵阳市通过创新融资方式,引入社会资本力量,南明河逐渐回归生态河流之路。
标本兼治换新颜
贵阳市历届党委政府曾多次对南明河进行清淤和疏浚,由于经济发展局限和单一局部治理效果有限,始终未能从根本上解决南明河环境问题。
为彻底改变以往“头疼医头、脚疼医脚”的治理方法,2012年,贵阳市引入系统治理的思路,提出“截污治污为先,内源污染消除为保障,两岸环境质量提升为需求,生态自净能力恢复为根本”的治理方案,系统推进河道整治、生态修复、污水处理、再生利用、面源治理等各项工作,启动实施了总投资达42.8亿元的“南明河水环境综合整治工程”。
其中,资金投入最大的项目部分就是生态治理。此项“大工程”共投入约14亿元,主要用于在南明河两岸新增人工湿地和绿化带,处理分散污水,在河底种植沉水植物等,促进水体的自我净化自我修复,让南明河成为一条真正的生态景观河。
整治分二期进行。一期从外源控制、内源控制、生态恢复、臭气治理四个方面出发,通过截污完善、清淤疏浚等救急措施,基本消除了南明河干流的黑臭问题。
贵州省委常委、贵阳市委书记陈刚在实地调研南明河一期治理工程后指出,一期工程采取的各项“救急”措施达到了预期目标,但也要清醒看到,现状与老百姓的期望值、与最佳效果之间仍存在差距,二期工程开始就必须强调“治本”,严格遵循客观规律,认真听取专家意见和建议,借鉴好经验、好做法,决不搞面子工程、形象工程,确保治理工作取得实效。
2014年上半年,二期“治本”工程启动,工程以改善提升南明河水质为核心,主要内容包括完善干流、支流截污系统及污水处理厂建设。当你漫步南明河畔时,可能未曾想到,自己所站的景观道底下是一条流淌着大量污水的截污沟。污水从地下截污沟进入污水处理厂,南明河水就少了污染的可能。
二期项目实施后,南明河干流水质较一期竣工时大幅提升,藻类和水生植物都得到初步恢复,各断面COD浓度基本达到地表水III类标准;大部分断面氨氮指标达到IV类标准;总磷指标基本接近IV类标准。目前,劣V类水体进一步下降到7.0%,V类水体继续提高至26.8%,IV类水体继续提高至31.6%。
“南明河水环境综合整治工作进展顺利,水质显著提升,但环境压力、防治任务仍然很重。我们要坚持问题导向、目标导向,以源头治理为核心,以支流治理为关键,以污水处理设施为重点,科学推进南明河流域综合治理。” 2015年底,贵阳市委副书记、市长刘文新在调研南明河水环境综合整治工作时说。
融资创新走出治理新路
在中西部经济欠发达地区,建设流域治水这样的大型基础设施项目,钱从哪里来?引入社会力量,放开市场,是贵阳市的选择。
南明河水环境综合整治项目一期工程中,贵阳市政府引入了TOT(移交―经营―移交)等融资形式与资本市场对接。在国家向民营资本开放市政公用基础设施领域的大背景下,贵阳市政府创新融资思路,决定在国内水环境治理领域先行先试PPP模式。依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经市场测试及综合评估后,采取公开招标方式,最终确定由中国水环境集团下设的中信水务公司作为南明河水环境综合整治项目的社会资本合作方。
2014年11月,贵阳市政府与中信水务公司签订了PPP模式合作协议,实施“特许经营 政府购买河道服务”的组合模式,由中信水务公司负责5座污水处理厂的投资建设,同时收取南明河沿途排污企业排污费等。
政府和企业各负其责,政府做好“裁判员”,协调督导征地拆迁、质量监管等工作;企业做好“运动员”,负责项目投融资、设计、建设、运营维护。
让“专业的人干专业的事”,投资效率明显提高。二期实施过程中,项目建设质量经受住了贵阳2014年“7・16”特大暴雨的考验。
现在,南明河由原来的“失去生命的河流”变成一条“有生命的河流”,二期治理项目被财政部列入全国首批PPP示范项目。
2015年 6月27日,在生态文明贵阳国际论坛2015年年会“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模式的希望”论坛上,南明河治理的成功经验, 受到与会专家的高度评价。
篇13
一是完善工作机制。构建完善了由县委书记、县长任总河长,县委副书记任副总河长,同时县委、县政府XX位领导分别担任相关河流、水库的县级河(湖)长,副县长、公安局局长任河道总警长,河流所流经乡(镇)的XX位主要负责同志担任乡(镇)河长,配齐乡(镇)河道警长XX人、村级巡河员XX人的河长制工作体系,实现了县、乡、村三级“河长”全覆盖。XXXX年,按照县委、县政府的安排部署,成立了由公安、水务、环保、农业、武管等单位抽调8名同志组成的水环境综合整治联合执法大队,全力推进河湖治理工作。
二是落实工作责任。开展专项行动,实地走访水库、河道“六个责任人”,特别是管理人、水库承包人、水库周边群众、辖区水利工程的行政负责人,了解和收集水库水环境存在的问题,及时主动地向各乡(镇)提出整改意见和建议。印发《河湖长巡河工作提示函》,强力推进了河长制工作,督促县级河长湖长及联络员单位按时巡河巡湖,完善“一河一策”方案。
三是强化执法效力。充分发挥“河长+警长+水环境综合整治联合执法大队”以及水行政主管部门的作用,以“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为契机,全面整治砂石企业,关停采砂权到期的砂石生产企业15家,剩余3家(东石双鑫隆商贸有限公司、交泰砚岩砂厂、玛瑙瓦苍砂厂)已与县聚源公司达成砂石、设备、设施残值的回购协议。实现全县砂石国有化管理,即全县所有河道全面禁采,政府委托国有平台公司对梓江梓潼段实施生态修复、清淤疏浚,清淤疏浚后的可利用砂石料由国有平台公司统一经营管理。使有限的砂石资源得到有效利用,规范了砂石经营秩序,解决了砂石供需矛盾,实现了可持续发展。清淤疏浚河道长度达12.98公里,砂石价格同比下降20余元/立方米,有效抑制了砂石价格虚高,真正实现了资源利用与生态协同推进的良好局面。
四是开展日常清理。针对河湖“四乱”现状,实现巡河问河常态化、流域共治常效化、日常工作规范化。聚焦流域重点问题,大力开展了水质提升专项行动,饮用水源地保护专项行动,河湖“清河、护岸、净水、保水”四项行动以及河湖“乱采、乱占、乱堆、乱建”清四乱等专项行动。按照水利部“特定飞检”的三个实施办法,对全县169座水库和梓江、双板河、魏城河等9条河流逐一巡查,发现问题293个,提出整改意见268条,拆除增氧泵58台,投饵机21台,溢洪道口拦鱼网38处。全年排查“乱采、乱占、乱堆、乱建”等问题5个,完成整改5个。全县水库169座,到期收回养殖承包权的93座,实行“人放天养”。
五是加强统筹协调。部门联动,县农业部门坚持畜禽养殖粪污资源化利用,开展统防统治与绿色防控融合。实现农药减量控害和化肥使用量负增长;开展春季禁渔工作,对全县天然水域、集贸市场、餐馆等进行了拉网式宣传和监管;县住建、环保部门实施生活污水处理厂技改及管网配套项目;采取PPP模式,积极推进工业污水处理厂及乡(镇)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建设;对城区雨污管网、检查井及水篦子进行清掏;制定了《城市垃圾处理监督办法》;启动生活污水处理厂污泥预沉池及应急调节池建设项目。
通过上述措施,梓江出境断面水质优良比例达100%,同比水质改善十分明显。
二、存在不足问题
全县水环境涉及169座水库,3座大型栏水埝,4个规模闸坝,700多道小型石河堰,8551口山坪塘,9大水系,54条河流,管控压力大,任务重,主要面对以下矛盾:
一是管理问题。一是管理体制不健全,按照水利确权工作要求及河长制工作要求,小(一)型水库由县级水利主管部门管理,小(二)型水库按照“属地管理”原则由各乡(镇)人民政府进行管理,但目前水库没有进行正式移交,另外,目前全县水库管理工作“划江而治”,县级水利主管部门有县水利局和县武管局,因此出现管理混乱,各责任部门不能明确管理职责的情况;二是一级饮用水水源地承包问题,按照《四川省饮用水水源保护条例》规定,一级饮用水水源地禁止养殖,但目前仍然有8处一级饮用水水源地承包给私人从事养鱼活动;三是合同问题,按照县政府《关于禁止肥水养鱼确保饮水和水产食品安全的通知》(梓府办发〔2009〕110 号)文件规定,凡收回承包的水库不得再进行对外承包。但目前梓江以西片区水库采取的目标管理办法,存在变向承包、明退暗包等问题。其次,由于早年合同签订不规范,部分水库承包人为规避县政府文件要求,存在擅自修改合同年限问题。据调查,全县2020年前合同到期水库126座,2020年至2030年前合同将到期37座,2030年后到期6座水库。比如双板镇毛家河水库承包期限为2047年,夜河坝水库承包期限为2043年,文昌镇关田坝水库,部分村民争管理权长期缠访等。
二是“肥水养鱼”问题。经过近两年有关部门大力整治及多部门共同宣传教育后,“肥水养鱼”现象有了好转,但仍然有部分水库承包人怀有侥幸心理,投喂颗粒饲料、豆粕等精饲料高密度养鱼。目前,部分水库水质由于往年承包人进行肥水养鱼,污染物多年积淀,仍然对水体水质影响较大,不能达到水功能区要求。比如石牛复兴寺水库,长卿松垭水库,双板镇德胜水库等。
三是畜禽养殖粪污直排。调查发现,全县规模性养殖场、代养场虽然基本有完善的环保处理设施,但仍然存在养殖场、代养场、小型养殖户、散养户粪水泄露入库、入河的情况,存在小型养殖户、散养户将粪水偷排入水库情况,同时也对水库河道水质造成严重影响。比如小垭乡圆柏头水库等。
四是白色垃圾污染仍然存在。由于农村群众环保意识不强,白色垃圾、建筑垃圾乱扔、乱放、乱堆、乱倒的现象仍然存在,特别是,洪水过后,河道“经幡式”的垃圾到处可见,对水环境污染十分严重。
三、下步工作打算
一是常态化持续开展河(湖)长制工作。各乡(镇)党政主要领导、各县级河(湖)长联络员单位主要领导要充分履行第一责任人责任,把河(湖)长制工作与本地本部门经济社会发展工作同研究、同部署、同推进、同落实,做到重要工作亲自部署、重大问题亲自研究、重要环节亲自协调、重大事项亲自督办。常态化开展“清河、护岸、净水、保水”四项行动,明确并落实河(湖)长制“六项责任清单”,更新巡河APP的数据图片资料,完善巡河记录,实现巡河问河常态化、流域共治常效化、日常工作规范化,做到守土有责、守土负责、守土尽责。
二是进一步加大执法力度。充分发挥河湖警长制和县水环境综合执法大队的能力,与生态环境局沟通协调,对水质跟踪检测,发现水质较差的水利工程,将责令整改治理并依法处理;依法收回延期或者到期承包的水库,实行“人放天养”,严厉打击肥水养鱼。
三是进一步加强拆违整改。对巡查发现安装增氧泵、投饵机、溢洪道口设置拦鱼网、违规建筑子埂闸门、超汛限水位蓄水等突出问题的水库、塘埝,细化责任到人头,跟踪督促整改。
四是进一步深化人居环境综合整治。加强与县农村农业局配合,对水库、河道周边养殖场及农业面源污染,以及“四乱”处置白色垃圾问题,特别是养殖场粪污直排现象必须加大查处力度,全力开展水环境专项治理,维护水质达标,保障人民群众拥有“健康安全”的水源和生态环保的水环境。
四、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