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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
四、涉及集体资产资源的发包、转让、租赁、集体建设工程等经济行为按规定需通过各级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交易的,按相关规定执行。按规定需办理资产评估、产权公证等程序,按相关规定执行。
五、上级已经制作规范经济合同文本的,应采用该统一的规范合同文本,尚未统一规范合同文本的,应按照平等有偿的原则,公平拟订条文。
六、村级集体经济合同签订前应由村务监督委员会和村法律顾问审核监督,并签署意见。
七、村级集体经济合同涉及村级集体资产资源承包、租赁的,一般合同期限不得超过三年,按年收取承包费、租赁费,也可在签订前一次性收取。确需期限超过三年的,应事先向镇经管站说明情况并经同意。法律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八、村级集体经济合同如需变更或提前解除的,应提前告知镇经管站并取得同意,合同变更或解除后,报经管站备案。
九、各村应在签订经济合同10天内将经济合同原件一份送镇经管站备案待查,经管站应在15个工作日内将审查意见反馈到村。
十、村级集体经济合同实行双审制度,审查同时经须镇经管站业务审查和镇法律顾问法律审查。
十一、镇经管站是村级集体经济合同业务主管部门,负责对集体资产资源的发包、租赁等经济行为,村级集体经济合同备案审查工作。
十二、应当报农经办批准立项的项目而未报、应提交审核备案的合同文本未按期审核备案的,要追究村主要领导和主管人员的责任。
篇2
合同管理表示结合企业实际状况,从合同修改、审批等多方面实现管理控制的操作,一般采用审核与监管方法操作。合同管理是一个系统、全面且实时的管理过程,只有企业建立完善的合同管理制度,并确保合同各流程的顺利执行,进而减少企业运行成本,提高企业竞争力,并帮助企业获得最大效益。
2合同管理在企业经济活动中的影响
首先,合同的执行过程实际上就是一项经济活动,可以从合同洽谈、拟定、履行等过程中实现经济利益,同时合同的落实也体现了一个企业的能力,可以帮助企业在长期发展中树立良好的企业形象;其次,随着市场环境的发展,如何诚实守信的履行合同条款,维护企业经济效益,并促进双方合作已经成为企业发展的重要基础,也是控制企业成本的保障措施;最后,深入落实合同条款,帮助企业规避经营风险,减少违约行为造成的赔偿损失,维持企业的长期稳定发展。
3企业经济合同管理中存在的问题
3.1缺乏完善的企业经济合同管理制度
完善的经济合同管理制度能够使企业内部的管理工作更加规范化,是经济合同管理工作顺利开展的基础。目前我国很多企业都不具备完善的企业经济合同管理制度,合同管理工作比较松散,不规范,有些企业虽然制定了相关的合同管理制度,但在实际的管理工作中并没有严格按照管理制度要求标准去开展工作,使得企业制定的经济合同管理制度流于形式,不能发挥其真正的作用,导致企业经济合同管理工作无法正常开展。
3.2企业管理人员法律观念淡薄
在实际的企业管理工作中,由于企业管理人员法律观念比较薄弱,对于经济合同法律效力的认识不够清楚,对企业的经济合同管理工作不够重视,导致经济合同管理工作较为混乱,甚至有可能引发经济合同纠纷。企业在生产经营过程中所签订的经济合同不但要符合企业之间的经济要求,还应该具备相应的法律效力,但由于企业管理人员的法律意识较弱,在经济合同的制定、签订以及履行过程中没有按照相关的法律法规来进行,给企业造成了严重的经济损失。
3.3企业经济合同管理人员的综合素质有待提高
经济合同管理工作是一项综合性较强的工作,要求相关的管理人员必须具备较高的专业技能,还要熟练掌握相关的法律法规,要有一定的职业道德和管理技能。而目前在我国很多企业中,经济合同管理人员对管理工作的内容不够明确,认为经济合同管理工作仅仅是单纯的文件整理和保管,严重缺乏相关的法律法规的知识和合同管理的专业技能,使得企业的合同管理工作不能够正常开展。
4强化企业经济合同管理的有效措施
4.1建立完善的经济合同管理体系
在目前市场经济的大环境下,企业的生产经营活动变得越来越复杂,经济合同作为企业间经济往来的重要文件,在管理过程中必须做到有章可循。建立健全经济合同管理的组织机构,由企业主要领导层人员来担任组织机构的负责人,其下属要包括企业生产经营活动中所涉及到的其他所有部门的负责人,将经济合同的管理工作覆盖到企业的各个部门的每个层级中,建立经济合同管理办公室,聘请专业的合同管理人员来进行企业经济合同的管理工作。制定切实可行的经济合同管理制度,规范经济合同的管理流程,保证经济合同在签订、管理的过程中严格按照管理制度来执行,使经济合同管理工作做到有章可循,将合同管理的责任落实到个人,保证企业经济合同管理工作能够切实有效的开展。
4.2依靠法律来确保经济合同的履行
法律能够保障企业之间的经济合同规范执行,在合同签订和履行的过程中严格遵守相关的法律法规能够有效减少企业之间的经济合同纠纷,维护市场运行秩序。因此,企业在签订经济合同时要具备较好的法律意识,一旦出现合同纠纷,要懂得依靠法律力量来保护自身的经济利益,可以通过相关的执法部门来帮助企业解决合同纠纷。而执法部门在执法过程中应该严格按照相关的法律法规来进行,做到有法可依、有法必依、违法必究、执法必严等基本要求,对企业的经济合同纠纷要予以高度重视,保护企业对自身利益维护的权利,通过严格的执法督促企业经济合同双方当事人能够履行合同中的责任,保护企业的经济利益,促进企业发展。
4.3提高经济合同管理人员的综合素质
目前我国很多企业中经济合同管理工作开展的不是很顺利,除了由于缺乏完善的企业经济合同管理制度外,还由于企业中经济合同管理人员的综合素质不够高,专业技能水平较低。企业的经济合同管理是一项比较复杂的工作,因此,企业一方面必须加强对企业现有的经济合同管理人员的培训教育工作,为合同管理人员普及经济合同相关的法律知识,增强他们的法律意识和法律观念,要让管理人员意识到经济合同管理工作的重要性,提高管理人员的责任,端正他们的工作态度,提高他们的经济合同管理水平。另一方面企业还应该积极引进具备专业法律知识和经济合同相关知识的专业人才,提高企业经济管理工作人员的整体素质,保证企业的经济合同管理工作能够顺利开展,从而为企业减少合同纠纷和不必要的经济损失。
5结语
综上所述,我国企业经济合同管理中出现问题的原因来自多个方面。因此强化经济合同管理,首先要建立完善经济合同管理体系,进而加强法律意识,然后提高管理人员素质,以保障企业的健康稳定运行。
篇3
分包工程的合同管理是一项系统工程,需要企业与项目之间上下联动,使整个管理过程透明化、程序化,形成一套系统的、规范化的操作程序,达到合作双方的双赢。分析分包工程管理中出现的各种问题,往往与未能规范合同签订和执行的程序有关。因为一项分包工程管理是否到位,效果好坏,很大程度上取决于分包工程合同管理的水平。
分包队伍的选择标准
分包队伍的选择往往决定了一个项目分包工程合同管理的成败。分包队伍的选择与招投标中的资质预审有某种相似之处,但由于社会上存在着千变万化的分包和形形的挂靠,使得其真伪难辩,从企业资质、注册资本及财务状况是较难反映分包队伍的好坏,选择分包队伍时优先选择与企业有过良好合作关系的对象,在此基础上,逐步发展壮大分包队伍。对于新的合作对象,除了从企业资质、注册资本及财务状况进行考查外,重点在以下五个方面应进行全面的了解。
人员配备要求。除了具备相关的具有类似施工经验的技术人员外,关键是具备与其承担的分包工程相关的技术工人和熟练的操作手。
资金筹措能力。这是反映分包队伍实力的一个指标,要求分包商具有一定的资金筹措能力,这样能减少总承包商很多的风险,有利于合同的顺利执行,有时甚至能关系到合同执行的成败。
设备情况。必须具备在合同工期内完成合同所必须的设备。
施工经历。必须具有承担类似工程的施工经历。
施工成本。分包商的施工成本往往被总承包商忽视,一个好的分包合同理应达到总承包商和分包商的双赢,这是合同能否顺利执行的必要前提,只有分包商的施工成本低于分包单价,分包商才能获利,从而能顺利的完成合同,否则,会给合同的履行带来极大的困难,因而了解分包商的施工成本是很有必要的。
分包合同的签订细节
分包工程的合同管理首先要规范合同签订和执行的程序,使整个管理过程透明化、程序化。分析分包工程管理中出现的各种问题,往往与未能规范合同签订和执行的程序有关。在签订合同时以下几个方面的细节需要特别注意。
合同签订要及时。有些分包工程不能及时签订合同,只管干活抢进度,形成了合同事实,或将某些敏感的经济条款放到工程干完再谈,使项目的合同谈判处于非常被动状态,达不到预期的分包目的,从而使双方引起扯皮和发生经济纠纷。
合同签订要执行会签制度。合同正式签订前,要执行会签制度,公司可以明文规定未给会签的合同都属个人行为,应追究当事人的责任,从而杜绝个人行为给单位造成损失,如,项目经理个人或项目其他领导或部门负责人私自签订的各种出卖公司利益的不平等合同。
合同签订人要合法。一些项目领导未经法人授权,非法与分包商签订各种合同是分包合同管理混乱的一种表现,项目经理为公司授权对外签订合同的唯一合法人,其他任何人未经公司法人授权不得对外签订任何形式的合同,否则应追究当事人的责任。
预付款问题。除非分包大型的工程,一般的小型分包工程,分包商都具有一定的资金筹措能力,因而不予支付工程预付款,即使是大型分包工程,如果分包商不能出具相应保函,也不能支付预付款,否则分包工程的合同管理就会处于被动状态,从而给企业带来较大的风险。分包工程的合同管理有很多问题出现在各种表现形式的预付款上(包括借款),项目分包工程出现的超支付现象就是其突出表现。
工程转包及层层分包。分包工程如果管理不到位,很容易出现转包及层层分包现象,因此,为杜绝此类现象的发生,在合同中应注明“出现此类现象视为违约行为,应承担违约责任。”
工程进度控制。有的分包商由于种种原因,有时会出现“占着茅坑不拉屎”的现象,更有甚者很长时间联系不上分包商,使项目处于很大的被动状态,因此,合同应中明确规定“承包人或其书面授权的人未经甲方同意,私自离开工地七天或虽经甲方同意,但超过约定期限七天,致使工地处于停滞状态达七天以上”视为违约行为,应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对于工程转包及层层分包、进度控制的违约责任,在合同中应规定如下“甲方可以进驻现场和接管本工程,并终止承包方在本合同项下的承包,但不因此解除合同规定的承包方的任何义务和责任,或影响合同赋予甲方的各种权利和权限,甲方可自行完成该工程,或雇用其他承包人完成该工程。对乙方已完成的工程量的认定由甲方完成,乙方无条件接受甲方认定的工程量并默认其数量是合理的。乙方除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外,造成的经济损失由乙方负责赔偿,同时负担新进场队伍的调迁费用。”
工程变更。这在工程施工中是不可避免的现象,如果在合同中不明确给予规定,常常也会引起纠纷和出现管理漏洞,因此,合同中应注明“所有的工程变更必须按照项目部规定的程序办理变更审批手续,否则,不予确认”。
结算程序。分包工程的结算是合同管理的一部分,也是分包工程出现问题较多的环节之一,因此,在合同中应明确按项目规定的程序办理结算手续。一般结算程序如下:乙方对已完分项工程质量进行自检并报甲方技术员抽检;甲方质检人员对已完成的分项工程质量进行评定并报驻地监理验收;乙方对经甲方评定的分项工程计算工程量并报甲方现场负责人和技术员签认;项目工程部门对已完分项工程数量进行审核;项目材设部门对材料款、机械租用费提出扣除数量;项目其他部门审批(安全、保卫、地方关系及其他);项目总工程师审批;项目总经济师审批;项目总会计师审批;项目经理审批。这个程序一是便于项目各部门及管理人员对分包工程的有效控制,二是使结算的过程透明化,使项目各部门及管理人员相互制约,能最大限度地减少分包工程结算中出现的各种问题。
各种业务往来。在工程施工过程中,不可避免地与分包商有这样或那样的业务往来,为了规范分包商与项目的各种业务往来,有必要在合同中应明确“甲方与乙方的一切业务往来,必须由承包人或其书面授权的人签字认可,否则,甲方有权拒绝乙方的一切要求”,这样可以杜绝与分包商的业务往来上出现的各种混乱局面。
分包合同的执行要点
合同执行情况的跟踪。项目合同管理部门是分包合同的对口管理部门,须对合同执行的整个过程进行全程跟踪,及时处理合同执行过程中出现的各种问题,特别是一些大型分包工程,工程规模大,单位工程多,合同管理若不及时跟上,事过境迁,极易引起纠纷和出现管理漏洞。
合同管理台帐的建立。在分包工程的合同管理过程中,除了对合同执行情况的跟踪外,另一项极其重要的工作就是及时建立分包工程合同管理台帐,反映项目与分包商之间的合同额、分包工程的形象进度、工程结算、材料调拔、机械租赁、工程借款、工程变更索赔、工程支付、质量保证金及其它各项费用,需要能够全面、及时、动态地反映分包工程合同管理状况,为分包工程管理的各种决策提供真实的依据,达到对分包工程有效监管。
项目各部门的配合。由于分包商与项目各部门都存在一定的业务关系,对与分包商的业务往来进行统一管理就显得十分必要了,然而,由于存在利益关系,部门之间有时难以协调配合,因此,项目需要对项目合同管理部门授予特定的权力,使项目各部门之间自动配合协调工作。
结算与支付。有的人看来结算与支付是一回事,从而使分包工程的结算不愿及时进行,其实这是两个不同的概念,结算要做到及时,避免因时过境迁带来不必要的扯皮现象,而支付则需要根据合同约定、项目资金状况和分包工程合同管理台帐反映的情况灵活处理。
篇4
一、施工合同管理存在的问题
1.法律意识淡薄,合同签订不规范
《建筑法》明确规定:“建筑工程的发包单位和承包单位应依法制订书面合同,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不少承、发包双方,由于法律意识淡薄,不按《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以及工程项目和自身的具体情况做逐条分析和认真订立。订立的合同很不规范,待工程实施起来,一旦涉及到经济利益,由于施工合同中缺少约束彼此行为的条款,甲乙双方各自为敌,最终导致工程经济纠纷的发生。
2.签订合同不严谨,条款不全
建设工程耗资巨大,涉及面广,个性差异和履约时间长,因此客观上要求合同条款细致严密,尽可能做到面面俱到。在实际工作中,甲乙双方由于缺乏施工合同管理的经验,订立的合同约束条款不全、内容不明、职责不清等现象经常发生。例如:所依据的定额之外的计价问题没有明确规定;合同条款用词不准或模棱两可;承发包双方职责划分不清;缺少工程变更、合同变更等处理程序,对索赔的处理、合同纠纷的协调等问题缺少规定等。这些问题的存在,都会导致工程经济纠纷的发生。
3.忽视合同的严肃性,违背等价有偿原则
自觉执行合同条款,全面履行合同义务,是合同当事人一切行为的最高准则。签订合同的甲、乙双方,其经济法律地位是平等的,没有主从关系。在实际工作中,承发包双方忽视合同的严肃性,违背合同的等价有偿原则,以各自的经济利益为中心,随意违背合同条款。例如:甲方认为承包单位应服从甲方;甲方随意将分项工程进行分包;对包工包料工程,甲方强行采购质次价高的材料及甲方不按工程进度支付进度款等。承包单位为了在施工中得到更高的利润,违反施工常规、偷工减料、采购材料以次充好。
甲、乙双方这些违约行为,最终导致工程经济纠纷的发生。
4.缺乏健全的合同管理机构
政府有关部门要对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实施监督、检查等管理,施工单位、建设单位更要对施工合同进行管理。
有些地方的合同管理机构不健全,对合同的审查、监督和检查不得力;建设单位没有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管理的力量,对于建设工程项目,过多地依赖于监理公司,施工单位特别是中小型施工单位,重视公关和预算管理,轻视施工合同管理,甚至没有专门机构从事过施工合同管理工作,遇有工程签约,便临时抽调人员予以应付,这些都可能造成合同纠纷。
二、施工阶段对施工合同的管理
1.推行项目管理模式
把企业作为利润中心,项目经理部作为成本中心,并以承包责任合同为纽带,明确各自的“责”、“权”、“利”关系。本着“谁控制、谁负责、谁承担、谁受益”的责任分解原则及“收益和成本挂钩、分配与上缴挂钩”的控制监督机制,全面动态的管理工程项目。
2.优化施工组织设计
施工阶段是根据设计图纸投入人力、原材料、半成品、机械设备及周转材料变成工程实体的过程。施工方案不同,工期就会有所不同,所需机具也不同,因而发生费用也会不同。要做好优化细化工作,编制出先进、合理、高效的施工方案,均衡地安排各分项工程的进度。选择最佳的项目施工组织,最大可能满足施工要求的同时,考虑经济性、合理性。杜绝人、材、机的积压、闲置、浪费。
3.对合同中风险的转移
施工过程中,时常会遇到三通一平不到位,无法按时开工;自然、地质原因造成的不可抗力等情况。
常会引起工程量的增减、工期的延长等使发生合同变更。变更事件一发生,要及时与现场监理办理变更签认手续,取得索赔依据,把企业的损失减到最低限度。同时,把施工过程中易发生安全事故等不可预见的风险,通过与社会保险机构签订保险合同把一部分风险转嫁到保险公司。
三、工程合同管理中的风险防范与措施
从2004年4月1曰开始国家已实行工程量清单计价,新的计价模式给与了施工企业 发挥自身经营管理能力的舞台 同时也使其承担着一定的竞争风险。
1.清单计价模式下存在的风险有:
(1)清单有漏项的风险。 (2)清单项目的特征存在描述不完整或不准确的风险。
(3) 综合单价的确定必须考虑工程施工的实际情况。由此可见企业若想降低清单计价模式下的投资潜在风险,必须分析在此种模式下施工合同履行期间可能遇到的问题进行认真研究。把《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渗透于确定合同条款的过程之中,完善专用条款,增加合同的约束力。
2.专用条款避免工程结算时的风险
在合同的执行过程中,我们经常会遇到以下几个问题,影响工程结算。
(1)工程量的变化
设计变更会直接影响工程数量的增减,改变了项目的内容,演变出新的清单项目引起了合同价格的变化。
(2)计费基数的变化
分部分项工程量的数量变化 引起措施费因计算基数的变化而改变。因为工程实体的数量与项目措施费用直接相关。例如,实体项目基础的深度与措施项目施工降水有关,实体建筑物的高度与措施项目脚手架有关等等。其次分部分项工程量的数量变化和措施费的变化,引起规费和税金的改变。
(3)材料价格的变化
在施工合同履行期间,招标人自购材料价格发生变化,或投标人报价中的材料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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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法律观念淡薄,风险意识不强。在法治社会中,法律应具有最大的权威和最高的效力,任何组织和个人都必须服从法律,严格办事,有效地规避风险。然而很多高校由于对经济合同中存在的法律关系缺乏足够的认识,把经济合同简单的理解为经济交往活动中的一种书面记录而不注意保管,有时甚至碍于面子、人情等不签订任何书面交易凭据,或者只是抱着一种“走过场”的心态草率的签订经济合同[1]。这显然没有认识到合同与市场、合同法律、合同管理这三者之间关系的重要性,导致合同签订生效后,在履行过程中给学校带来了极大的潜在财务风险。
2.经济合同管理机构、人员、制度不落实。首先,很多高校没有明确的经济合同管理部门,对经济合同的确定缺乏统一的管理,有的高校也主要是流于形式,应付检查,并没有把经济合同管理工作落到实处[2]。其次,经济合同管理的专业人才匮乏,由于经济合同的涉及面较广,专业性较强,因此要求经济管理人员具备宽广的知识面和熟练的专业技能,熟悉《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有关法律法规。但是,当前大部分高校很少配备专业的技术管理人员,把高校经济合同管理看成一项简单的事务性工作,甚至直接指定由一般办公人员管理合同,管理人员的水平参差不齐,无法保证高校在经济活动中规避风险的要求。最后,缺乏具体的经济合同管理制度,我国很多高校都没有建立起完善的经济合同管理制度网络,高校现有的相关规定存在很多的问题和缺陷,没有把经济合同管理看成一项重要的高校管理工作来抓。因此,一旦发生经济合同纠纷,由于责任不明确,管理不到位造成的损失只能由学校自身来承担。
3.经济合同内容不严谨、条款不完备。当前,部分高校参与社会经济活动中与外单位签订的经济合同不够严谨,不严谨就是指签订的经济合同不准确和不全面,容易引起误解和产生歧义,导致合同难以履行或引起争议。订立合法有效的经济合同,应体现双方的真实意见。不能只讲正面,不讲反面,如果经济合同本身内容不严谨,条款不完备,那么一旦发生违约情况则很难处理,最危险的还是其给学校带来不必要的财务风险和经济损失。
4.经济合同履行,缺乏监督。经济合同是高校行政管理,特别是高校参与社会经济生活的重要内容,涉及面广,内容复杂。如果对经济合同管理、履行缺乏监督,常常导致各种各样的问题。有些单位视经济合同为儿戏,不依法签订经济合同,或签订后经济合同后,高兴就履约,不高兴就不履约[3]。需要变更或解除的经济合同,不按法定程序办理,口头打个招呼或找个电话,草率了事。作为签订经济合同的主体单位高校,也没有任何部门对其进行监督,致使高校在经济方面受到很大损失。
二、加强高校经济合同管理的主要对策
1.聘请专业的法律顾问。随着社会经济的不断发展和市场竞争的日益加剧,我国的司法体系也越来越健全,无论是个人还是单位,都有相应的法律进行约束和指引。这就要求高校经济合同管理人员需要了解和精通我国的各种法律法规,但是我国的法律体系多于复杂,涉及的条款众多,在实际工作中,高校的经济合同管理人员没有足够的时间和精力去研究我国的种类繁多的法律条款,这个时候聘任专业的法律顾问,在学校的经济合同管理过程中就显得尤为重要。法律顾问不仅可以为高校在经济合同签订过程中提供必要的法律咨询和处理意见,也可以为高校经济合同管理体系的建立、健全提供相关建议。所以,聘请专业的法律顾问,对高校经济活动的顺利开展起着举足轻重的作用。
2.建立、健全经济合同管理体系。高校从传统的教书育人到参与社会经济活动是一个极其复杂的过程,经济合同管理必须结合自身的实际和特点,统一制定具体的、明确的和切实可行的管理体系,要以规范合同管理、防范风险、维护学校的合法权益为目的,这是高校经济合同管理中的一项基础工作,是做好高校经济合同管理的保证和前提。最终,促使高校经济合同管理体系成为学校社会经济活动的指南和方针,并且为防范经济风险起到指导性作用。
3.重视经济合同管理人才的培养和引进。对于国家来说,人才是强国的保障,能有效提升国家的核心竞争力和综合国力。而对于高校来说,专业的技术人才,能为学校的长远发展提供根本保证。经济合同管理作为高校行政管理的重要内容,而非一般的事务性工作,它具有较强的技术性和专业性。因此,对经济合同管理人员提出了较高的要求。首先,高校应重视经济合同管理人才的培养,邀请经济合同管理方面的专家学者来校指导工作;定期举办专业培训及提供对外交流的机会。其次,做好人才引进工作,特别需要引进一批熟悉《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投标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专业性高级人才,为学校参与社会经济活动提供强有力的保障[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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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当前我国基层事业单位经济合同管理存在的问题
1、 基层单位领导重视不够,有些合同未签订合同
在基层事业单位里,有些领导只抓所谓的大事,对一些细小的经济合同看成是琐事,认为签不签合同无所谓,都是自家人,出不了大事,熟不知这细小的琐事却造成日后的重大隐患,引起的经济纠纷不断,后患无穷,如随意让人将多年的栗树山由自家亲戚看管、随意将公路“口头”包给无资制的某施工队,这些空口无凭的所谓“口头”合同,在日后的领导换届、工程质量出现问题时纠纷难以解决,同时也影响了基层政府的形象,更给社会造成不良的影响,所以应该杜绝这种现象的发生。
2、 合同的基本要素填写不全,导致经济责任不能落实到人
《合同法》规定,合同双方的当事人必须按照严格的规定权限和程序签署合同,详细地填写合同的基本要素,但现实生活中因为许多基层事业单位都是与当地村大队或村民签订合同,所以基本要素的内容很少有填写详细的,如租赁合同中,租赁期限不确定,房屋漏水由哪方维修,维修到什么程度等等没有详细地说明,这就引起日后双方纠纷不断,影响政府的正常办公秩序,同时也影响政府为民服务的形象。
3、 合同的后期管理十分混乱,导致合同丢失严重
中国有句俗话叫做“白纸黑字”,其实这就是说的合同,它是双方当事人行为的准则,否则对方有权要求当事人承担应尽的责任,必要时应该受到法律的制裁。但是当合同无处可找时,后果就不堪设想了。造成这样的后果主要原因是合同无专人看管,发生丢失和损坏的现象也没有人过问,合同期满也无人进行处理,在这样的经济合同管理体制下,有无合同一个样,但是一旦发生经济纠纷给基层事业单位乃至社会造成不良的影响,同时也给有关当事人造成无法计量的损失,更让有关当事人感到无奈和寒心。
4、 经济合同的监督机制不健全,导致经济合同管理流于形式
上述这些现象产生最根本的原因是基层事业单位缺乏有效的经济合同监督机制,各个部位之间也没有进行有效的沟通,如财务部门、合同管理部门、合同双方的当事人之间没有相互牵制、相互制约。在这种情况下就产生了有章不依、有规不守,上述各方都彼此孤立、互不沟通。再加上领导没有成立专门的监督部门,结果是可想而知的,仅靠事后挽救和弥补这是老百姓所不能容忍的,这种管理方式实在是令人担忧。
二、针对当前我国基层事业单位经济合同管理存在问题应采用的措施
1、 完善合同的签订制度,杜绝“口头”合同
首先应该加强有关领导对合同的重视,从领导做起,杜绝“口头”合同。其次应加强有关合同管理人员的职业道德教育和业务水平的提高,让他们都知道自己的岗位责任制,当出现“口头”合同时,相关管理人员有权拒绝。这样才能从合同管理的源头把关,使经济合同不至于一开始就出现混乱状态,也使日后当事人能用法律武器来保护和捍卫自己的合法权益,更是做好合同管理的第一步。
2、 严格合同书写规范
合同是一种契约,具有法律效力,所以经济合同的书写应该规范,特别是经济内容不是儿戏,所以一定要求其书写规范,内容完整、严谨,不能笼统、含糊其辞。因为今天的一时马虎大意,就是明天的终身大错。这样的经验我们过去有好多,如签订合同的当事人都不存在了,但是合同的纠纷还没有“落地”,这样的惨痛教训应该引起我们基层事业单位有关领导的注意,不能让这样的悲剧再次上演。
3、 加强经济合同的后期管理
基层事业单位经济合同前期签订、执行出现的错误不少,但大多数问题还是出现在经济合同的后期管理上。由于相关工作人员的工作责任心差,工作疏忽,合同的各种管理制度不健全,如借阅制度、保管制度、存档制度等等不健全,导致后期经济合同的无处可查找,给合同双方当事人带来了困窘,给哪些“损公肥私”的人也带来了机遇。所以有关部门应该派专人管理,并组织有关人员进行定期与不定期的检查与指导,使经济合同管理工作有序。
4、 加强经济合同管理的全过程监督工作
监管是基层事业单位经济合同管理控制的主要手段,同时是发现问题解决问题的重要阶段,也是一项新的经济合同管理的起点,监督管理在整个合同管理工作中起到承上启下的作用,更是合同管理工作成功与否的关键所在。它需要全员的重视,共同的参与,集体的努力。它更需要外部老百姓的积极参与和大力配合,从而使基层事业单位真正地做到服务于民、有力于民、受益于民。
三、结语
总之,在经济全球化、信息一体化的今天,经济合同的管理在基层事业单位乃至社会具有着长远的意义。因此事业单位应加强法制教育,树立牢固的经济合同法律管理意识,全方位建立有效的经济合同管理体制并进行合理有效的监督,从而避免不必要的经济纠纷,使合同真正地起到其应有的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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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涉外经济合同的特征
涉外经济合同是指中华人民共和国的企业或其他组织同外国的企业、其他经济组织或个人之间。为实现特定的经济贸易目的,明确相互权利和义务关系而签订的协议。这类经济合同主要遵循《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但其中货物买卖合同,还要适用对我国生效的《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涉外经济合同的主要特征有:
1、它是中外双方当事人之间的一种协议:
2、它涉及两国的经济交往,关系两国的利益,并常常受国家之间政治关系的影响:
3、由于合同主体的国籍不同,涉及到适用的法律问题:
4、要受国家间条约及当事人所在国承认的国际公约的支配,并需遵守国际惯例。
二、内国涉外经济合同管制立法的适用
(一)内国涉外经济合同管制立法直接适用的法理依据
部分学者认为,这些强制性法律的直接适用效力来自其本身的“公法”属性。“公法”,是强行法,具有高于任意法(对比私法)的效力。由此,在本国领域内,内国涉外经济合同管制立法可以排除根据内国冲突规则选择的内国“私法”或外国“私法”,而优先适用于涉外经济合同关系。然而,应当看到,这些管制立法的适用与传统的合同法律(指“私法”)选择有着密切的联系。二者同属于涉外经济合同法律适用制度的整体,尤其是对那些具有“半公法半私法”性质的涉外经济合同管制立法而言,这两种法律适用方法更是互为融合。难以截然分立。显然,简单地援用公法适用理论难以圆满解决这些管制立法的法律适用问题。
另外,一些学者主张,内国涉外经济合同管制立法等强制性法律的适用可纳入传统国际私法积极性公共秩序保留制度的范畴。从这个角度出发,他们把这些管制立法称为助公共秩序的法律。在传统国际私法中,公共秩序保留方法有二:一是消极性公共秩序保留,指外国法的适用不得违背内国公共秩序,否则,内国将不予适用:相对于这种直接限制外国法适用的做法,二是积极性公共秩序保留。则指内国的某些法律具有强行效力,本身可以排除外国法的适用,显然。这是对外国法适用的一种间接限制手段。此类立法例最早出现在1804年《法国民法典》。该法典第3条第1款规定:“比有关警察与公共秩序的法律,对于居住在法国境内的居民均强行力。”
(二)公共秩序保留制度的作用
内国设立公共秩序保留制度的主要目的在于限制外国法的适用从而间接扩大本国法的适用范围,积极性公共秩序保留也不例外。这项制度的实施往往会导致这样的结果:在涉外经济合同法律适用中,对于一个受外国法支配的合同。如果适用于合同各部分的该外国法中有一项规定与内国的涉外经济合同管制立法相抵触。那么就得全部排除该外国法的适用。即使是在当事人意思自治的场合。也是如此。例如。在1930年著名的“维他食品”案中,英国判例法确认,当事人选择法律必须符合善意、合法以及不存在规避公共政策等3项条件。据此,如果当事人虚构连结点逃避内国强制性法律,那么整个法律选择协议将被视为违反其中的第三项条件,而被判全部无效。
最近,各国涉外经济合同管制立法等强制性法律大量增加,继续沿用传统的积极性公共秩序保留方法。容易形成对外国法适用的过多排斥,以致破坏法律选择应有的稳定性和明确性,从而最终影响涉外经济合同法律关系的稳定。何况,据此做出的判决也难以得到外国的承认和执行。在这种情况下,强制性法律的适用规则开始脱离传统的积极性公共秩序保留制度。逐步趋向独立。
强制性法律的效用在于管制涉外经济关系,而不在于直接排除外国法,只是其实施的结果,间接地、有限度地限制了外国法的适用,因而一般不会造成法律效力的滥用,这就在很大程度上克服了传统积极性公共秩序保留方法的缺陷。同样,在涉外经济合同的法律适用中,对于一个受外国法支配的合同,如果该外国法中的某项规定违反内国涉外经济合同管制立法,内国仅将排除此项规定的适用,至于该外国法中的其它部分对合同仍然有效。与此相仿,当事人协议选择外国法,也不得影响涉外经济合同管制立法的适用,但在这些管制立法的规定之外,合同的其它部分仍然可以受当事人选择的外国法支配。例如,1979年《奥地利联邦国际私法法规》第41条第2款规定:“在涉及该国法律(注:指上款规定的合同准据法)的强制性规定的范围内,损害消费者利益的法律选择不生效力。”根据该款规定,可以推定,在当事人协议选择的法律中,与合同准据法所属国强制性法律不相抵触的那部分。仍然可以适用。
在立法形式上。现在。许多国家的国际私法立法和有关的国际公约已将强制性法律直接适用制度“从比公共秩序保留制度”中分离出来。前者如1986年西德《关于改革国际私法的立法》;后者如1980年《罗马条约》。值得一提的是,1978年《瑞士联邦国际私法(草案)》原将二者一并纳入“公共秩序保留制度”,待1987年该法正式出台时,则已破旧立新。将助强制性法律直接适用制度单列出来,专条加以规定。
涉外经济合同管制立法等强制性法律适用规则的确立,在理论上又得力于美国现代国际私法理论的出现及传播,特别是柯里的“政府利益分析说”和卡弗斯的“社会政策定向方法”。运用积极性公共秩序保留制度适用强制性法律的逻辑程序是,依内国冲突规则选择外国法在先。依该制度排除外国法适用在后,对此,美国现代国际私法理论予以猛烈抨击,认为这种做法恰恰反映了传统法律选择方式的盲目性。而由他们提出的“政府利益分析”和“社会政策定向”等法律适用方法,既适合于传统民商法等(比如私法)的法律选择,也通行于具有“公法”性质的强制性法律的适用。在法律适用程序上。主张强制性法律应自始一并加入法律选择的行列,也就是说,可以将原来充当“预备役”(即作为事后公共秩序保留手段)的强制性法律直接送上法律选择的前线。实现由原来保留适用到现在“直接”适用的转化。由于内国强制性法律是本国政府干预经济活动和社会生活的产物,它们所具有的“政府利益”或所体现的“社会政策”要明显高于或强于一般的民商法规范,经“政府利益分析”和“社会政策定向”之后。理所当然,这些强制性法律得予优先适用。
我国《涉外经济合同法》第4条规定:“订立合同必须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法律,并不得损害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公共利益。”根据该条规定。当事人订立
涉外经济合同,必须遵守我国涉外经济合同管制立法。如外汇管理法、外贸管理法、海关法、税法等等,无论合同适用的是我国法律(指“私法”),还是外国法律(指“私法”)。进一步来看,该条将不得损害我国“社会公共利益”与“遵守我国法律”两种情形加以区分。在具体适用时,似可解释为,前者规定公共秩序保留制度;后者着意在此之外专门规定我国涉外经济合同管制立法等强制性法律的直接适用制度。对后者作这样的解释,意味着在适用外国法时(指“私法”),只对其中违反我国涉外经济合同管制立法的那部分规定予以排除,该外国法中的其他部分,则仍然准予适用。其结果,既能保证我国涉外经济合同管制立法的适用,又不会造成对外国法适用的过分限制,符合“平等互利”这一法律适用的基本原则。
三、外国涉外经济合同管制立法的适用
(一)外国涉外经济合同管制立法概述
根据传统的法律适用理论,涉外经济合同管制立法等强制性法律带有“公法”的属性,而“公法”的适用具有严格的属地性,效力只及于本国域内。因此,内国一般都不会适用外国涉外经济合同管制立法等强制性法律。然而。现在许多学者认为。外国“公法”不能适用的原则是先验性的,并无令人信服的理论或实际上的理由作为基础,而且可能发生不便和与当代国际合作的需要不相容的结果。与此同时,在许多国家的立法和实践中。外国“公法”不能适用的戒律已被逐步打破。再从传统的公共秩序保留制度来看。各国一向没有义务遵守外国的公共秩序,包括没有义务适用构成外国积极性公共秩序的该国涉外经济合同管制立法等强制性法律。现在。这种理论已受到美国现代国际私法理论的冲击。
(二)外国涉外经济合同法律适用实践
在涉外经济合同法律适用的实践中,各国普遍以当事人意思自治原则决定法律选择。随之,往往会出现这样的问题:某外国法依内国冲突规则应成为合同准据法,该外国法中的涉外经济合同管制立法等强制性法律本应得到适用,但由于当事人选择其他国家法律,实际上排除了这些立法的适用。以往,针对这种情形。当事人如属恶意而为之。那么。内国一般都以当事人“规避法律”为由。判定该项法律选择全部无效。然而。在具体断案过程中。非但对当事人主观上有无“恶意”不易查清,而且判定当事人法律选择全部无效。容易造成对意思自治原则限制的滥用。因此,这种方法没能长久通行。
现在。许多国家的立法和有关国际公约直接规定,当事人协议选择法律不能排除在没有该项选择的情况下本应适用的外国涉外经济合同管制立法等强制性法律,而不管当事人主观上有无“恶意”,这种做法也不是必然导致当事人选择法律行为的全部无效。例如,根据1986年《秘鲁民法典》第2095条和2096条的规定。合同履行地国的涉外经济合同管制立法等强制性法律对当事人选择的法律就只能起到部分限制的作用。但在另一方面。为了保证内国利益和内国法律适用不受损害,也为了防止外国涉外经济合同管制立法等强制性法律适用过多危害意思自治原则的主旨。绝大多数国家都给本国法院在具体适用外国这类法律过程中。留下了可供自由裁量的余地。
篇8
引言
市场经济是契约经济、法治经济,合同是商品经济的产物,是商品交换的法律规范的书面体现。企业是市场经济中的独立经济实体,企业与企业间的经济关系都是通过合同来缔结的,大量的企业日常管理实践表明,合同管理是企业管理的重要项目,是实现企业正常生产经营活动的基本保障。没有有效的合同管理,企业难以进行正常的生产经营活动,更谈不不上企业发展战略的实现了。因此,加强企业的合同管理,可以逐步改变企业的生产和管理面貌,改变企业的形象,提高竞争能力。
一、合同管理的概念
所谓的合同管理,是指企业对以自身为当事人的合同依法进行订立、履行、变更、转让、解除、终止,以及监督、审查、控制等一系列行为的总称。其中订立、履行、变更、转让、解除、终止是合同管理的内容;监督、审查、控制是合同管理的手段。加强企业合同管理是维护企业正常经营秩序的重要保证;加强企业合同管理有助于维护企业权利与利益;有助于提高企业发展的预见性;有助于减少企业经济纠纷。
二、企业合同管理存在的问题
在企业管理中,部分企业的合同管理水平较低,对合同管理不够重视,导致在日常经营管理中容易出现问题。究其原因,主要是:
1、法律意识薄弱,制度不健全,缺乏专业人才
当前有些企业领域的合同法律体系还不够完善,部分法律条文不够严谨,导致合同相对方往往在法律上“钻漏洞”、打“球”;加之有法不依的现象仍然存在,执法不严的问题也时有发生。另外,有些企业管理人员经济合同法律意识淡薄,对市场与合同、合同与合同管理、合同与合同法律之间的关系缺乏认识。有的企业对合同的签订虽然非常重视,但签订后就束之高阁,忘记了合同履行过程是实现权利义务的过程,而仅仅把它看成是生产的过程。有些企业缺乏严谨的合同管理制度。对合同的审核、签订、履行、终止或中止、变更、解除及合同的监督考核全过程未能实现系统化、规范化和科学化的管理。当前企业间竞争日益激烈,特别需要高水平、有能力的人才进行合同管理工作,而当前我国整体合同管理水平不高,缺乏高素质的合同管理人员。
2、缺乏事前调查,合同拟定、审核、签署存在问题
有些企业未充分了解合同对方的主体资格、信用状况以及对方当事人具备履约的能力便签署合同,由此可能导致合同无效,引发潜在的危险。谈判后拟定合同时,与国家法规、行业政策、企业目标发生冲突,合同内容和条款不完整,表述不严谨,或存在重大疏漏导致企业利益受损。合同拟定完成后,审核人员因专业素质或工作态度等原因,未能发现合同文本中的不当内容和条款,或发现问题未及时修订,导致不当内容和条款未被纠正。有些企业存在超越权限签订合同,合同印章管理不当,签署后的合同被篡改,或手续不全导致合同无效。
3、企业合同履约存在问题
重签订、轻执行,一些企业没有恰当地履行合同中约定的义务;合同生效后,对条款未明确约定的事项没有及时补充;来往书函随意化,不重视合同归档管理,平时合同文书传真过来,盖了章再发回去,未对其进行妥善的保存或是扫描存档,当需要的时候发现传真文字已经褪色,失去用处。有的企业合同纠纷处理不当,导致企业遭受外部处罚等损害了企业利益和形象,或遇到对方违反合同,有些理赔得不到有效执行。
三、加强企业合同管理的措施
1、建立健全企业合同管理制度
企业应该建立一系列制度体系和机制保障,促进合同管理的作用得到有效发挥。建立分级授权的管理制度的企业应根据经济业务性质、组织机构设置和管理层级安排,建立合同分级管理制度。实行统一归口管理的企业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制定法律部门作为合同归口管理部门,对合同实施统一规范管理,具体负责制定合同管理制度、审核合同条款的权利义务对等性、管理合同标准文本、管理合同专用章、定期检查和评价合同管理中的薄弱环节,采取相应控制措施,促进合同的有效履行。
2、引进人才,加强合同管理人员的教育
合同管理具有很强的专业性、技术性,合同管理人员业务素质的高低直接影响合同管理的质量。首先应加强对各级管理人员合同法规的宣传教育,促进各级管理人员特别是领导者和决策者转变不合时宜的思维,增强法制观念和风险意识。企业要积极引进和培养相关的管理人才,实施人力资源战略计划,提高企业合同管理水平和企业竞争力。
3、防范风险,及时处理纠纷
加强对经济合同签订授权的管理与控制,落实执行授权制度,完善对合同履约情况的考核制度,加强该合同签订后的监督和管理,促使管理人员随时了解、掌握合同的履行情况,发现问题及时处理,对造成合同不能履行和不能完全履行的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一旦发生违约行为,法律顾问应该选择合适的条款,及时采用协商、仲裁、诉讼等方式积极维护单位的合法权益,减少单位的经济损失。如果出现索赔,企业应该做好索赔资料的收集整理,理由充分资料齐全才能及时进行索赔。
总结
加强企业经济合同管理符合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要求,可以有效地防范和化解经营风险。规范处理企业之间的合同纠纷,规范签约企业内部的生产经营行为,能有效促进企业经济活动的开展,保障企业经济利益的取得,与此同时,加强企业经济合同管理能促进经济立法的完善和运作,并进一步完善市场体制。
参考文献
篇9
2. 资产租赁合同。即高校将闲置的教育教学设备以及教室、食堂、超市、房产、车辆等资产对外租赁取得收入签订的合同。
3. 对外投资合同。即高校利用货币资金、实务资产和无形资产向其他单位投资签订的合同。
4. 国有资产处置合同。国有资产处置是指资产占有单位转移、变更和核销其占有、使用的资产部分或全部所有权、使用权,以及改变资产性质或用途的行为。资产处置的主要方式有:调拨、变卖、报损、报废以及将非经营性资产转为经营性资产等。资产处置应逐级申报,分级审批。资产处置行为应和购买方或接收方签订经济合同,借以规范双方的权利义务。
5. 接受捐赠合同。学校接受校友、有关企事业单位或者个人捐赠均应签订捐赠协议。以证明资产产权转移和作为财务入账业务依据。
以上各类经济合同的履行时点高校几乎每天都会出现,财务报销、审核、入账又需要一定过程和时间。故高校基本上不能即时汇总出所有经济合同的履行情况和结果,也不方便跟踪管理。
(二) 财务审核和合同管理脱节。高校财务部门岗位设置有的合同管理人员和报销审核人员不一致,报销审核人员不了解和掌握经济合同的签订和履约情况,也就不能科学、准确地办理款项支付业务。比如:某一时点,某基建工程款应付对方工程款的总金额?应挂往来科目的款项金额?第二次付款时点?第二次应付金额?留取质保金多少?等。在工程款中还应扣取多少租赁校产款项、水电费等一系列复杂的经济往来控制要素。如经办部门或者经办人员出现遗漏,财务部门再不精准地掌握合同内容,就容易造成多付款,少收款等问题的出现。
(三) 提供给决策层的数据滞后,不能为领导决策提供最新、最准确的数据。高校决策层在对学校整体运行情况作宏观部署时,要审议高校的资产负债情况,现金流量情况,收入负债情况。其中,分析应收账款、应付账款、预收账款、其他应收款、其他应付款等往来款项的依据就是经济合同。由于财务账套确认应收、应付往来科目受对方单位开具发票,本校各部门、各级次签字审核报销程序的制约,故财务确认应收、应付资金情况有滞后性。高校决策层需要审议经济合同整体履行情况,只能发动各部门将繁多的经济合同按收、付款情况分成两种类型分析,故牵扯面广、周期长,比较繁琐,不能为决策层提供即时、最新数据。
(四) 目前的经济合同管理中环节较多,容易出现人为缺失给高校造成损失。目前,大部分高校签订经济合同的程序是部门或处室牵头法律顾问审核分管领导审阅学校决策层会议通过合同签订经办部门交办公室存档编号办公室编号后转交财务备案纪检审计部门存档。如果以上几个环节出现某个纰漏,会给经济合同的执行带来实质性损失。
(五) 合同管理较为粗放。一是高校的每个处室或部门出于职能需要,都会牵头与有关单位或者个人签订经济合同。高校财务部门和档案管理部门、纪检审计部门有时拿不到经济合同,或者拿到经济合同时间比较滞后,也容易在有关款项催收,支付过程中出现纰漏。
(六) 合同管理意识不强,合同签订部门和人员作为经济合同管理第一责任人的意识缺失。经济合同签订的重点部门是学校的后勤基建部门,招生培训部门等。以上部门容易出现摸不清自己的家底,管不好自己的合同台帐,尽不到合同执行第一责任人的义务,不能第一时间催收催办。
二、抓好经济合同管理工作的建议
在党的十报告中,明确提出推动高等教育的内涵式发展的战略要求。确立了新的历史时期高校教育科学发展的方向,要求高等学校切实转变发展观念,积极推进内涵管理。这就要求高校将经济合同管理纳入智能化、规范化、精准化的管理轨道。针对以上情况,笔者建议高校开发经济合同动态管理平台,基本功能设想如下:
(一) 网络会签功能。各处室、部门按照职能设立各初始登记入口。合同签订经办部门经办人在签订经济合同之后,将合同的名称、标的物数量、金额、质量要求、付款期限、违约责任等登记到系统中合同签订部门的部门负责人在网上审核法律顾问网络审核财务处网络审核上报分管校领导网络审核校长网络审核(重大合同的签订需经高校领导集体研究签订)法人代表签字、验印经济合同专用章、签订纸质正式合同办公室档案管理员网上编号后收集纸质文档纪检审计部门存档。此功能,相比传统合同会签流程,网络会签能实现无纸化办公,更方便、快捷,而且能实现异地会签,避免传统方式因某一节点人员离校耽误合同签订的缺陷。
(二) 经济合同履行情况动态化管理功能。经济合同网络动态管理平台构建最关键的一个功能就是要实现财务数据动态化录入。财务部门要设定录入端口,由主管会计根据各项收入和支出的动态情况,依据合同目录及时录入收入和支出金额。实现此功能的前提是财务数据要及时更新,对已经收付的款项,在记账软件下账后,要同时在经济合同网络动态管理平台中登记。
(三) 经济合同网络动态管理系统要设定合同履行节点自动预警功能。经济合同网络动态管理平台运行时,到关键时点时要实现红字预警功能,及时提醒经办部门及时催收或者办理相关财务报销手续。同时,财务、纪检审计部门和分管校领导都能收到合同到期预警信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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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言
企业经济合同管理是企业日常经营管理的一个重要内容,对于提高企业管理水平、降低企业经营成本、减少企业法律纠纷和增加企业经济收益等具有不可忽视的作用。经过一段时间的发展,虽然我国的企业经济合同管理取得了部分成果,但是,还是存在着意识淡薄、内容不严谨和忽略动态管理等一系列问题,企业在日常管理中必须给予高度的重视。
一、关于经济合同管理的概述
从一定意义上而言,市场经济就是契约经济,也即是市场经济即合同经济,经济合同是商品经济发展到一定阶段的产物,是市场主体进行交易的依据,其本质在于规范市场交易、节约交易费用。新形势下,企业合同管理逐渐成为企业日常经营管理的一个重要内容,并且逐步成为链接不同市场主体的重要环节,促使企业在不违背法律法规和相关经济制度的情况下,起到降低企业的经营风险和经营成本、减少企业合同纠纷、提升企业的品牌形象、提高企业资金的运转效率、提高企业的经营管理水平和极大地增加企业经济利益的作用。
二、基层单位的经济合同管理存在的问题
1、签订合同不够规范
由于企业管理人员的法律意识不强,所以对待经济合同态度方面,往往表现出很大的随意性。一些企业或者个人加工市场经济条件下严肃规范的交易行为随意简化,而称之为君子协议,并认为这是互相信赖的体现,因为没有签订书面的经济合同,一旦对方履约的过程当中出现失信问题,难免给企业带来损失,从而引发经济纠纷。除此之外,一些企业相互之间经济活动当中虽然签订了合同,不过合同不够规范,甚至不符合法律的规定,签约的双方在合同执行的过程中一旦发生歧义,容易引发合同纠纷。
2、合同法律意识不强
一些企业的管理人员对法律法规的认识了解不足,他们往往只是关注企业的生产经营以及由此带来的企业经济效益,而对于经济合同重要意义缺乏足够的认识,片面认为经济效益就是硬指标,法律以及经济合同管理等方面,不过属于软指标,因此忽视市场经济的法制特征,忽视经济合同的管理工作,合同管理的法律意识比较差,并且企业经济合同管理的机构也不够完善,对经济合同的管理通常会流于形式。
3、履行合同不够理想
导致企业经济合同履行情况不如人意的问题主要表现在两个方面。一方面是企业间经济合同的签订不够规范而存在纰漏,因此签约方钻合同不够完善的空子,这样一来合同自然难以履行。另一种情况是经济合同虽然比较规范,同时符合经济合同法的规定,不过对方因为各种问题而不履行,从而出现违约问题,这是签约方的企业管理人员对经济合同法律知识和签订合同的知识了解不够所导致的。
三、针对基层单位的经济合同管理的对策
1、重视经济合同管理人才的培养和引进
对于一个国家来说,人才是强国的保障,能有效提升国家核心竞争力和综合国力。而对于一个企业来说,人才是最大的财富,是企业得以长远发展的根本保证。作为企业,在经济全球化的今天,必须适时更新人才观念,调整企业人才结构。经济合同管理是企业管理的重要内容,而非一般的企业管理工作,它具有较强的技术性和专业性。因此,它对经济合同管理人员的提出了较高的能力要求。
当前,在我国企业中此类人才缺口较大,所以必须做好培养和引进的工作。首先,应做好人才的培养工作。对企业内部的相关管理人员,定期进行专业培训以及提供出国学习交流的机会,比如邀请高校知名学者或者实务界相关专家开展讲座、举办交流会等;除了专业知识的加强,还应提高经济合同管理人员的法治意识和运用法律的水平,比如要特别注重与经济合同管理密切相关的《合同法》、《招标投标法》等法律的学习和运用。其次,还应做好人才引进工作。基于此类人才较强的专业性要求,我们可以通过双向合作的方式,从高校或者专业合同管理研究机构中聘请专家作为经济合同管理顾问;也可以通过外部招聘的方式,从国内和国外优秀经济合同管理人才中寻找适己的人才,这种方式更有可能带来丰富的外部相关管理经验。
2、企业内部的管理层要充分了解和加强合同管理
企业内部的管理层要充分了解和加强合同管理是当前市场经济大环境下的核心重点,在企业日常的管理、生产与经营当中都应围绕这一核心开展工作,将市场与合同、合同与管理以及合同与法律的关系进行正确、妥善的处理后,才能够将企业经济合同的管理工作落实到位,进而使合同双方都能对经济合同当中的条款履行必要的责任,这样也能合理规避因合同不规范所带来的法律风险。
另外,管理层还要对经济合同的相关法律知识进行系统的了解与学习,要对在职的管理人员制定分批分期的培训计划,并制定管理层对经济合同的管理工作落实与负责的目标责任制,使得企业内部树立起一种依法签约、履行合同的合法经营理念,在企业对产品的质量与开发进行加强的同时,还要对企业经济合同的管理工作同样强化,并列入到企业的日常管理工作之中。
3、建立经济合同管理的信息化平台,实现经济合同的动态管理
企业的经济合同管理涉及到企业的生产、采购和销售等各个环节,覆盖到企业日常经营管理的整个过程中,和企业的各个部门均有密不可分的关系,企业围绕经济合同所开展的工作量比较大,单纯依靠人工操作将严重地影响合同信息的准确性和相关信息的传输速度,极易形成“信息孤岛”。因此,企业应引进先进的信息化系统,通过链接企业内外部相关部门、工商部门网络门户等建立经济合同管理的信息化平台,实现经济合同相关信息的共享,不仅能够保证相关信息的准确性和传递的及时性,而且增加合同管理的透明度,提高企业经济合同的管理水平。除此之外,企业还应根据合同的具体履行过程,在已建立的信息平台上及时更新合同状况和相关内容,实现企业经济合同的动态化管理。
4、完善监督机制,形成监督合力
对经济合同管理的监督是一个庞杂的工程,对其有效监督更不是一件容易的事。所以,必须建立适合企业的监督模式,形成有效的监督机制,以达到全方位监督保护的目的。
首先,在我国境内作为市场主体的企业,从事经济活动都必须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任何违反法律规定的合同行为都必须予以制止;其次,经济合同管理制度网络具体包含模块,它们之间是密切关联的而非孤立的个体,相互监督相互依存。所以,必须很好地执行这一制度,才能解决经济合同管理中的新情况、新问题;再次,对企业经济合同从签订到履行完毕全程跟踪监督,及时发现和解决问题,避免纠纷的出现,以防范不当行为带来巨大风险;最后;还应加强对经济合同管理的财务监督,实时把控资金流向,严格执行付款和结算纪律,从而确保经济合同的顺利实现,提高企业流动资金的运用效果。
结束语
总之,企业经济合同管理存在的问题还很多,但是只要我们提高对企业经济合同管理的法律意识,建立健全企业经济合同管理的组织体系并完善相应的制度网络,对其进行强有力的监督,有助于企业规避风险,较好地实现企业经济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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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抽油系统各环节能耗测试与分析
抽油机井系统工作时,就是一个能量不断传递和转化的过程,在这个转化过程中由于受砂、蜡、气、腐、垢、摩阻等的影响,使得每个环节都发生一定的能量损耗,从而降低了整个抽油系统的效率。这些损耗总体上可分为以下几方面:
(1)电能转换系统损耗:可分为控制柜损耗和电动机损耗等。
(2)抽油机系统损耗:可分为皮带传动系统损耗、减速器系统损耗、四连杆机构损耗、平衡度的损耗等。
(3)井筒供、排液系统损耗:可分为深井泵及管、杆、液摩阻损耗、抽油杆柱负载损耗、低泵效损耗、光杆密封器摩阻损耗,集输系统回压造成的损耗等。
2 措施应用及效果对比
现场采取的提高抽油系统效率的措施主要有:
2.1 电能转换环节
(1)采用节能型电机。在现场已经批量投入使用的节能型电机主要有高转差电动机、转矩可调式电机、稀土永磁电机、高压电机等,经测试,新型电机抽入使用后,电机功率因数平均提高了41%。
(2)变频控制柜的使用。由于变频器成本大幅度下降,目前变频技术已普遍应用于各单井的配电系统。变频技术的使用,提高了油井配电系统的电能转换率,做到了“用多少电就从电网取多少电”,当电机做“负功”时,可将电机发出的电反馈回供电网络。变频器具有的“软启动”特点降低了电机功率,比如原75KW电机现改为45KW,原55KW电机现改为37KW,使电机功率利用率平均提高了32%。
2.2 抽油机系统环节
窄V型联组带。目前抽油机已普遍采用了窄V型联组皮带,这项措施使皮带效率提高了15%。
节能型抽油机。现场投入应用的节能型抽油机有几十种之多,仅游梁式抽油机就有前置式、异相型、双驴头、多连杆等等,其中异相型抽油机使用较为普遍。
对原抽油机进行局部改造。由于不能大面积更新抽油机,在原抽油机上进行技术革新就成为一个很好的选择。比如在曲柄平衡的抽油机游梁上加装平衡装置,就成为曲柄、游梁两种平衡共存的复合平衡,改善了抽油机的平衡效果,达到了节能的目的。
2.3 井筒供、排液系统环节
(1)降低抽油杆柱摩阻。现场应用的有采用高强度、高光洁度抽油杆接箍,抽油杆柱扶正技术,抽油杆自旋转装置,电热抽油杆技术等。
(2)提高泵效。采用小泵径抽油,平均降低抽油杆柱载荷40%,提高泵效66%。现场还通过采用油管锚定技术、使用强制开关式抽油泵、加装井下分离器、使用防气泵等技术和设备来提高泵效。
(3)降低光杆摩擦阻力。我油田使用平行翼式光杆密封器具有承压高,密封压力预紧自补偿,能够持续自助等特点,在保证良好密封性的同时可降低光杆摩擦阻力40%。
2.4 管理创新环节
(1)建立抽油机平衡动态管理台帐。地层供液和含水、含气是在不断变化的,这使悬点载荷也在一定的范围内变化。据统计,50%以上的抽油机大部分时间工作在悬点载荷小于配重的欠平衡状态中。有30%以上的供液不足井在50%-80%的运行时间处于空抽状态。建立抽油机平衡动态管理台帐的核心就是要对抽油机的平衡状况实施跟踪监控,进行动态管理,对平衡不佳的抽油机及时调整平衡,根据油井出油情况制定间开计划,使抽油机始终运行在合理的平衡状态下,使电机耗电平均下降23%。
(2)构建抽油机井冲次分析调控系统。因为泵效低而使油井系统效率下降的幅度较大,占效率损耗的21.5%,构建抽油机冲次分析调控系统的目的就是根据油井产量变化情况,达到即时调整油井冲次,提高深井泵效率。该系统是将地质资料及工程资料共享,利用计算机数据库,建立专用冲次调控平台,对符合冲次调整的油井进行即时分析,及时向管井人员发出冲次调整指令,由管井人员在变频器上轻松完成冲次调整操作。该系统的应用使泵效平均提高了37%。
(3)降低集输系统回压。利用现有的气站进行扩建,增加抽气设备,将气管网内的天然气抽出,大幅度降低气管网压力,进而使井口回压降低。目前井口回压由平均0.5MPa下降到0.25MPa,使抽油系统效率提高5.1%。
在各项措施中,通过更新节能型抽油机来提高系统效率,由于资金投入巨大,适用空间较小。在皮带传动系统中传统的三角形皮带已经普遍被联组窄V型皮带代替,即使有更新的技术如轴传动,也只处于试验阶段,即使能够应用仍需要大量的资金支持。新型电动机的更新换代同样需要大量资金投入。相比而言,通过管理创新途径提高抽油系统效率所需要资金投入小,见效快。管理创新是以现有的技术和设备为目标,通过创新管理方法来挖掘现有设备和技术潜力,小投入大产出。
3 结语
如果把前三项措施归结为技术创新,在提高抽油机井系统效率方面,采用管理创新方法贡献率为44.3%,略低于技术创新;从其特点上看,应用技术创新投资大、周期长、更新换代难度大是其硬伤,而管理创新一旦有所突破,用较小的投入也可以获得良好的收益;从具体操作上看,任何一项技术创新都是以管理创新、科学分析为前提的,否则新技术、新设备的应用就可能是盲目的,所以管理创新、科学分析是发挥技术、设备优势的基础,同样,管理创新也要以技术和设备为支撑,离开技术和设备,管理创新也就失去了目标。
大力提高抽油机井系统效率是油田可持继发展的必然要求,而技术创新与管理创新相结合则是必由之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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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交叉韧带是膝关节的重要稳定结构,能够防止胫骨过度前移和过度内旋的作用,随着社会经济的高速发展,交通意外,工伤及运动损伤所致ACL撕裂日益增多;ACL损伤会严重破坏膝关节的稳定性,ACL撕裂是无法自行愈合的[1—2],ACL重建已经成为治疗ACL损伤的标准方法。因此,对术后的护理也提出了较高的要求,2007年1月—2010年3月对78例ACL患者采用规范康复训练方法的基础上,融入中医护理的方法,取得了较好效果,现报告如下。
1 资料与方法
1.1 一般资料 本组病例男51例,女27例;年龄14~59岁,平均33岁;急性损伤56例;慢性损伤22例。左ACL损伤43例,右ACL损伤34例。患者行患膝正侧位X光片检查,均提示有前交叉韧带损伤。
1.2 手术方法 常规膝前的前外、前内入路行关节镜检查,合并损伤者在ACL重建前处理。常规膝前外侧及膝前内侧入路行关节镜检查,切除破碎的半月板和其他残片,明确诊断,再行关节镜下异体骨—腱—骨PCL移植术。
1.3 护理
1.3.1 术前的护理
1.3.1.1 心理护理 术前应耐心、细致地做好解释工作,让手术成功的患者进行现身说法,简要介绍手术过程及术后康复训练配合的方法,消除恐惧心理,取得患者的密切配合。
1.3.1.2 指导关节活动支具的使用 专科护士应熟练掌握现代支具应用的方法及注意事项,并能及时解决佩戴支具过程中出现的问题,使患者能正确掌握支具的使用方法、注意事项。
1.3.1.3 拟定膝关节康复训练程序 根据医生的要求,制定适合患者的个性化的康复训练程序。由管床护士、患者及家属共同制定膝关节康复训练的具体内容和护理细节,以及康复训练计划和目标,并能按时达到预期目标。康复训练实施过程中及时给予调整。
1.3.2 术后护理
1.3.2.1 一般护理 (1)特殊:按腰椎麻醉术后护理,给予去枕平卧6 h,膝矫形器(knee orthosis,KO)将膝关节固定在完全伸直位,抬高患肢30°促进静脉血液回流,减轻局部肿胀,软枕应放在小腿的近端后侧,以免牵拉重建的交叉韧带。(2)冷疗:患肢术后用冰袋敷患膝4~6 h,弹力绷带加压包扎,减轻膝关节的肿胀、出血。(3)肢端血运的观察:密切观察患肢血运、皮温、感觉、踝足趾活动及足背动脉搏动情况等。防止包扎过紧肿胀等所致血运障碍。如出现皮肤颜色发紫、肢端麻木、肿胀疼痛难忍,应立即给予适当松解。(4)疼痛护理:术后24 h内,一般不需要使用镇痛剂。术后5~8 h内出现剧烈疼痛,关节明显肿胀,局部张力大、皮温高,甚至全身发热,患肢不能直腿抬高,应立即通知医生处理。
1.3.2.2 功能锻炼 严格按个体化和循序渐进的原则分4个阶段进行。第1阶段,手术当天麻醉平面消失后,开始活动足趾及踝关节,并进行股四头肌等收缩锻炼。术后第1天:(1)髌骨活动,患者膝部放松伸直,将双手食指和拇指指腹环绕固定髌骨的上、下沿,向近端和远端推动髌骨,反复推动15次;将双手食指指腹固定髌骨内、外侧推动15次,3~5次/d[3]。(2)踝泵运动,尽最大角度地勾脚尖(向上勾脚,让脚尖朝向自己)之后再向下踩(让脚尖向下),在最大位置保持5 s以上,20~30下/次,每天至少3次,在能承受的范围之内尽可能多做,以促进血液循环,消除肿胀,防止下肢深静脉血栓的形成[4]。(3)股四头肌等长收缩锻炼,主动抬起和下压膝关节的练习,每次持续5~10 s反复进行,以防止术后肌萎缩的发生,200次/d。第2阶段术后2周开始:(1)主动直腿抬高运动,平躺在床上,膝关节伸直,将患侧腿抬高离床20~30 cm,空中停留5~10 s,放下腿休息10 s,10~20遍/次,3次/d;防止术后肌萎缩的发生。(2)间断去KO膝矫形器,膝关节活动支具保护下行被动屈膝功能锻炼6周内限制活动范围在90°以内,30 min/次,3次/d。(3)负重练习及闭链关节训练,第2周开始,扶拐患肢足尖点地,负荷身体25%重量行走练习,第4周后弃拐杖完全负重活动,活动时应注意患者关节是否水肿,能否很好地控制膝关节的稳定性。第3阶段术后6周开始,此时患者膝关节活动度基本恢复到0°~120°之间:(1)足跟滑床面主动伸屈膝关节,持续被动活动(CPM,0°~90°)2 h,锻炼后佩戴支具保护。(2)肌力、关节活动度锻炼,6周后戴KO,设置膝关节活动范围在0°~135°下地行走。第4阶段:(1)术后3个月内严禁跑步、急停以及快速起动活动。(2)术后4~6个月后可以慢跑、游泳、骑自行车、爬楼梯等以增强肌力及耐力,应避免剧烈活动和重体力劳动。(3)术后8个月内避免患膝剧烈剪切、旋转运动。(4)术后7~12个月,全面恢复各项运动。
1.3.3 中医护理 中药熏洗是中医护理中的一项法,即把中药煎汤,趁热在患处熏蒸、淋洗,以达到疏通腠理、祛风除湿、清热解毒效果的一种外治方法。中药熏洗时机:术后伤口拆线第2天起。方法:(1)中药熏洗方组成:黄柏30 g、独活20 g、川乌15 g、川椒15 g、归尾20 g、灵仙30 g、桂枝20 g、大黄30 g、莪术15 g、苏木30 g、宽筋藤50 g、羌活20 g、荆芥20 g、防风20 g、红花15 g。(2)熏蒸:把以上药物煎好的药液放于洗盆并把温度调到80 ℃左右,将盛有中药液的盆放于橡皮单上,将患肢架于盆上,用浴巾盖住患肢及盆,利用中药的热力熏患肢,注意舒适,随时调节覆盖的胶单,防止烫伤。(3)淋洗:待药液温度降至45~50 ℃左右(根据个体对热的耐受度适当调节),用小毛巾沾满药液轻轻擦洗患处,待药液温度降至37 ℃左右时停止擦洗,用大毛巾包裹患肢。(4)30 min后按康复计划进行患肢和关节的康复功能锻炼。
1.4 统计学处理 应用PEMS 3.1统计软件进行分析,计量资料以(x±s)表示,采取t检验,P
2 结果
通过12~24个月,平均18个月的随访,按Lyshrolm评分[1]:术前评分平均(63.51±12.8)分(范围45~90分),术后最终评分(98.01±3.45)分(范围86~100分),比较差异有统计学意义(P
3 讨论
ACL损伤是较为常见的膝关节韧带损伤疾病,在关节镜下行异体肌腱移植重建ACL为膝关节功能康复创造了有利条件,而术后及时、有效的功能锻炼和康复护理将直接影响到手术效果,将中医的护理方法与系统的术后康复锻炼相结合,减少了术后疼痛、肿胀等并发症,更使每个阶段的康复目标提前达到。
参考文献
[1] 吕厚山.膝关节外科学[M].北京:人民卫生出版社,2006:603.
[2] Engebretsen L,Benum P,Fastingo,et al.A prospective,randomized study of three Surgicai Techmiques for treatment of a cute ruptures of the anterior cruciate ligament[J].Am J Sports Med,1990,18(6):585—59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