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络环境治理实用13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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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络环境治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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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政府强制模式

在政府强制模式下,政府在环境治理中担当了唯一治理主体的角色。环保部从水污染、噪声、大气污染、固体废物以及工业污染等方面都制定了具体的政策、规划。在环境治理过程中,政府的贡献值占据了绝大部分比例,几乎承担了从政策制定、质量监督、环境产品的提供到实施治理的全部活动。而环境治理是一个系统性、持久性以及综合性极强的工作,在环境治理过程中,政府作为唯一的治理主体,要承担各组织的协调、紧急事件的处理和引导公众参与治理等艰巨任务。

2.市场调控模式

环境治理不单纯是政府的责任,而是整个社会的义务,这一义务涵盖了政府、企业、非政府组织以及公众。环境资源是有限的,而人们对资源的需求是无限的,单纯依靠政府进行治理,不仅在资金上难以得到足额保障,而且容易导致环境治理中设备的落后、质量监管不及时等现象。而采取市场调控模式,通过市场化手段,可以调动大量的社会资本积极参与环境治理,弥补政府在环境治理中的资金缺口。

3.企业自觉模式

企业自觉模式的运行完全依赖于企业的自觉性,并不具有任何法律的约束力。企业通过对资源的合理开发利用,从而减少对环境的污染和破坏,致力于成为对全社会负责任的企业,并以此取得消费者与全社会的赞誉和认同,从而保证企业在激烈市场竞争中占据一席之地。

4.公众参与模式

公民作为健康环境的享有者,同时也担负着环境治理的责任。随着当前环境问题的日益凸显,公民对环境治理的参与意识也逐步提升。现阶段公民对环境治理的参与,主要是通过政府部门的宣传、教育,使其了解环境保护的重要性,并积极、主动地参与其中。

(二)环境治理中存在的主要问题

1.执法力度不足

随着环境问题的日益严峻,环保部门以及各地方政府部门都结合本地实际情况,就解决环境污染问题出台了许多政策,推进了与环境相关的立法、规范和保护工作,加快了环境保护的步伐,但是环境治理中的法律法规执行力度仍然不够。由于各地方政府部门间缺乏沟通合作,各自维护自身的利益,导致产生了一些重复治理现象,延缓了环境治理的进度,也降低了环境治理的效率。

2.“失灵”现象产生

由于环境保护不具有排他性,导致无人愿意出资进行环境治理,因此环境治理这一公共物品就无法通过市场体系中的供需交易来提供,从而出现了“市场失灵”。政府是公共物品的提供者,但是由于政府作为唯一治理主体的局限性,不能满足少部分人对环境的特殊需求,即出现“政府失灵”。非营利组织的出现弥补了前两种模式的不足,能够查缺补漏地进行资金投入,以及满足人们对环境的新需求,但是由于非营利组织无法单靠自身的力量进行治理活动,从而产生了“志愿失灵”。

3.公众参与不足

目前,公众对环境问题的关注度逐渐升高,但是参与形式依然停留在环境保护的宣传、教育方面,缺少决策参与,也缺少对环境治理问题的了解,容易忽视相应的责任。公众也是环境污染的源头,他们只有在关系到自身利益时才对环境问题进行监督、举报。公众主要是通过社会团体的形式进行参与,而这种形式的非营利组织对环境治理的影响极为有限。

4.缺乏有效监督

由于环境治理以环保部门为主,各地方政府在治理中为了自身利益而互相推卸责任,容易造成环境执法的混乱,或者为了追求各地区与部门间的利益而形成一种“上有政策、下有对策”的局面,使环境治理的具体政策不能有效实施,监督也变得形同虚设。

二、合作网络模式的提出

目前,国内外关于环境治理的研究已经有了许多成果。“合作型环境治理”的研究者蒂姆•佛西指出“,合作型环境治理是融合工业、公民群体或者地方政府的探讨、协约以及一系列的正式以及非正式的管理的治理类型。也可以被广泛认为是在公共与私人部门之间建立的伙伴关系。”我国学者米指出,“合作管理是一种多组织的安排、协议、协商、共同行动等,它主要用来解决单个机构、单个部门、单个地方政府无法解决的复杂问题。合作管理暗含一种新的制度安排,又表明一种新的公共管理活动。”我国学者任洁提出,环境合作治理“应当是指面向后工业社会的一种合作形式,是在环境领域中建立的一种超越环境工具理性和体现高级的环境价值理性的合作形态。”综上所述,目前有大量文献从理论和实践层面对环境治理进行了研究。现有文献着重探讨了合作型环境治理的主体构成,但对环境治理的主体间如何相互合作形成网络治理模式的研究较少。本文所要研究的是将多中心治理理论应用到环境治理当中,即强调政府、非营利组织、企业等治理主体来构成环境治理的各个环节,彼此之间相互约束,相互合作,从而形成一种合作网络模式。

三、合作网络模式的运行

在合作网络模式下,按照不同治理主体的分类以及它们相互间的交叉合作结果,显示出几种治理运行方式。不同的治理主体之间兼顾着效率与公平原则,在政府的主导下相互合作。

1.政策机制

首先,在制定政策、方针、措施时,要考虑到不同治理主体的利益,并以公共利益最大化为导向,使各治理主体的利益得到保护和实现。其次,基于效率与公平的原则,出台相关法律法规,使任何治理主体都不能拥有足够的资源,使其在解决问题的过程中都必须彼此依赖、相互合作。

2.市场机制

当前引入市场机制,政府可以对每家企业免费发放排放额度和排放权,允许拥有剩余排放额度的企业出售排放权指标,以此促进企业减少排放量。目前也有将环保费改为税收的趋势,由于环保费用过低以及地方政府出于人情赠送环保费等,使环保费这一措施不能有效治理环境问题,而通过税收政策,则可以使环境治理力度得到提升。

3.信任机制

合作网络治理强调多中心主体之间的合作共赢,而合作讲求信任。要建立合作信任机制,一是要选拔高质量的参与主体,确保各参与主体有着高效的能力和良好的信誉,这样才能增强相互间的信任度。二是要建立严格的规章制度,充分保障各参与主体的利益,使他们能够放心开展合作治理。

4.利益机制

构成环境治理的各主体都想实现自身利益的最大化,各主体的利益也各不相同。为了满足不同主体的不同利益,可以制定一种均衡的利益分配方案,在合作中建立利益补偿机制或优惠政策等合理利益分配方案,以保证合作网络模式的运行。此外,为了实现真正的多元治理,政府可在政策上对处于弱势地位的组织给予扶持,在合作中实现共赢。

四、合作网络模式的保障措施

1.加大合作治理立法的力度

由于合作网络治理的法律制度还不完善,行为准则还不标准,导致其行使多元治理的行为受到合法性制约。政府作为公共权力的代表,在合作网络治理中,应给予其他参与主体制定相应的规章制度的权力,使行为遵照一定的规范和准则,从而保障各参与主体在环境治理过程中的合法权益。

2.调整政府的职能定位

合作网络治理模式既然是由多中心主体共同参与公共事务并共享权力,那么也应共同承担公共责任。作为合作网络的行为主体(包括政府、非营利组织以及公民在内),应对各自的职责进行明确界定,做到权责一致。要完善相应的公共责任制度,加强各行为主体承担公共责任的能力,使各行为主体能够明确自身的职责,在增加公共权力的同时,相应地提升公共责任的承担能力。

3.加强合作意识的培养

首先,要加大合作治理的宣传力度,使政府能够明确自身的领导地位,从而正确地引导其他非政府部门加强合作,形成有效的合作治理。其次,由于非营利组织自身的组织建设尚未完善,对治理公共事务的认识还不充分,因此在完善公共责任制度的同时,还应做好各行为主体的道德、思想工作,加强伦理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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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条水土保持生态环境监测工作的任务是通过建立全国水土保持生态环境监测站网,对全国水土流失和水土保持状况实施监测,为实现为国家制定水土保持环境政策和宏观决策提供科学依据,为实现国民经济和社会的可持续发展服务。

第四条水土保持生态环境监测工作实行统一管理,分级负责的原则。水利部统一管理全国的水土保持生态环境监测工作,负责制订有关规章、规程和技术标准,组织全国水土保持生态环境监测、国内外技术合作与交流,全国水土保持公告。

水利部各流域机构在授权范围内管理水土保持生态环境监测工作。

县级以上水行政主管部门或地方政府设立的水土保持机构、以及经授权的水土保持监督管理机构,对辖区内的水土保持生态环境监测实施管理。

第五条水土保持生态环境监测工作按水利部制定的技术规范和标准进行

第六条省级以上水土保持生态环境监测管理机构编制水土保持生态环境监测规划,作为水。土保持生态环境建设规划的重要组成部分,经同级人民政府批准后组织实施。对水土保持生态环境监测规划进行修订的,须经原批准机关审查同意。

第七条在水土保持生态环境监测工作中成绩显著的单位和个人,由水土保持生态环境监测管理机构或报请同级人民政府给予奖励

第二章监测站网的建设与资质管理

第八条在水土保持生态环境监测规划的指导下,按基本建设程序建设全国水土保持生态环境监测站网,其运行实行分级负责制。

第九条全国水土保持生态环境监测站网由以下四级监测机构组成:一级为水利部水土保持生态环境监测中心,二级为大江大河(长江、黄河、海河、淮河、珠江、松花江及辽河、太湖等)流域水土保持生态环境监测中心站,三级为省级水土保持生态环境监测总站,四级为省级重点防治区监测分站。

省级重点防治区监测分站,根据全国及省级水土保持生态环境监测规划,设立相应监测点。具体布设应结合目前水土保持科研所(站、点)及水文站点的布设情况建设,避免重复。部分监测项目可委托相关站进行监测。

国家负责一、二级监测机构的建设和管理,省(自治区、直辖市)负责三、四级及监测点的建设和管理。按水土保持生态环境监测规划建设的监测站点不得随意变更,确需调整的须经规划批准机关的审查同意。

第十条有水土流失防治任务的开发建设项目,建设和管理单位应设立专项监测点对水土流失状况进行监测,并定期向项目所在地县级监测管理机构报告监测成果。

第十一条下级监测机构应接受上级监测机构的业务指导。

第十二条水土保持生态环境监测工作,须由具有水土保持生态环境监测资格证书的单位承担。

水土保持生态环境监测资格证书管理办法由水利部另行制定。

第十三条从事水土保持生态环境监测的专业技术人员须经专门技术培训,考试合格,取得水利部颁发的水土保持生态环境监测岗位证书,方可持证上岗。

第三章监测机构职责

第十四条省级以上水土保持生态环境监测机构的主要职责:编制水土保持生态环境监测规划和实施计划,建立水土保持生态环境监测规划和实施计划,建立水土保持生态环境监测信息网,承担并完成水土保持生态环境监测任务负责对监测工作的技术指导、技术培训和质量保证,开展监测技术、监测方法的研究及国内外科技合作和交流,负责汇总和管理监测数据对下级监测成果进行鉴定和质量认证,及时掌握和预报水土流失动态,编制水土保持生态环境监测报告。除本款规定的职责外,各级监测机构还有以下职责:

水利部水土保持生态环境监测中心对全国水土保持生态环境监测工作实施具体管理。负责拟定水土保持生态环境监测技术规范、标准,组织对全国性、重点区域、重大开发建设项目的水土保持监测,负责对监测仪器、设备的质量和技术认证,承担对申报水土保持生态环境监测资质单位的考核、验证工作。

大江大河流域水土保持生态环境监测中心站参与国家水土保持生态环境监测、管理和协调工作,负责组织和开垦跨省际区域、对生态环境有较大影响的开发建设项目和监测工作。

省级水土保持生态环境监测总站负责对重点防治区监测分站的管理,承担国家及省级开发建设项目水土保持设施的验收监测工作。

第十五条省级重点防治区监测分站的主要职责:按国家、流域及省级水土保持生态环境监测规划和计划,对列入国家及省级水土流失重点预防保护区、重点治理区、重点监督区的水土保持动态变化进行监测,汇总和管理监测数据,编制监测报告。

监测点的主要职责:按有关技术规程对监测区域进行长期定位观测,整编监测数据,编报监测报告。

第十六条开发建设项目的专项监测点,依据批准的水土保持方案,对建设和生产过程中的水土流失进行监测,接收水土保持生态环境监测管理机构的业务指导和管理。

第四章监测数据和成果的管理

第十七条水土保持生态环境监测数据和成果由水土保持生态环境监测管理机构统一管理。

第十八条水土保持生态环境监测数据实行年报制度,上报时间为次年元月底前。

下级监测机构向上级监测机构报告本年度监测数据及其整编结果。开发建设项目的监测数据和成果,向当地水土保持生态环境监测管理机构报告。

年报内容按有关技术规范编制。

第十九条国家和省级水土保持生态环境监测成果实行定期公告制度,监测公告分别由水利部和省级水行政主管部门依法。省级监测公告前须经国家水土保持生态环境监测机构的审查。监测公告的主要内容:水土流失面积、分布状况和流失程度,水土流失危害及发展趋势,水土保持情况及效益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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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说完善网络是网络环境下校本教研的硬件基础,那么,教师的教研观念和现代信息技术应用水平则是软件基础。首先要引导教师转变教研观念,可以通过引导教师浏览优秀的教研网站,通过阅读、评价他人的教研经验、教学反思,通过与其他教师在网络上的对话等方式引导教师认识到网络环境下的教研优势。而教师的现代信息技术应用水平制约着自身反思能力的提高。为此,近年来我校的教师加强了教师信息技术应用的培训。每学期根据培训计划,定期定时对教师进行培训,学期末对教师进行考核,并纳入教学工作考核范畴。

三、开展活动是网络环境下校本教研的重要途径

有了良好的网络平台作支撑,教师教研观念的转变以及信息技术应用水平的提高,再加上教研管理方式的变革,是否就能使得网络环境下的校本教研活动有效开展呢?它还必须通过一系列有效的活动进行引导。

1.课例研究,课堂教学研究的主战场。

所谓课例研究,就是以一节具体的课为对象的研究。我校的课例研究主要样式有:名课研习、课例研讨、课例评议和课例综述。这四项研究以“专题研讨”的形式带动。学校每学年一个教研专题,几年一循环,涵盖学科教学的各方面。以语文学科为例,分为“精读课文”、“略读课文”、“古诗词”、“习作”、“口语交际”和“综合实践活动”六个专题,每学年一个,六年一轮回。

通过课例研究,教师的专业化水平得以提升,学校各学科课堂教学改善的功效逐渐彰显出来。

2.课题研究,学校教学研究的领头羊。

课题研究是校本教研的一种行之有效的形式。以我校为例,目前已经有三项省级课题先后顺利结题。即:《运用创新教学思想构建创造性语文教学模式的研究》、《依托远程教育资源,建立学校教学资源库的实践研究》、《学科课件库建设及应用研究》。此三个课题均与网络环境息息相关,且取得了丰硕成果,第一个研究成果被县教研室转发全县学习借鉴,第二个研究成果获省级一等奖,第三个研究成果在省“十五”课题汉中片结题中获小学组第一名,并获得省级优秀奖(即一等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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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特网是一个无中心的全球信息媒体,它所组成的网络空间将全世界人们、机构、企业、政府联系在一起,使用户可以远程登录、共享数字化文件,网上讨论,电子出版,查询信息,发送电子邮件,用户可以通过计算机网络向特定主体、某个群体甚至整个世界即时信息。因此,人们普遍地认为一个信息资源共享的时代真正到来。然而,面对因特网无限的复制性,全球的传播性和变幻莫测的交互性,知识产权的权利人却感到陷入了网络空间的泥潭:“网上书屋”宾客盈门,而作品的版权人被置之脑后:“网络版本”理直气壮,而版权人的权利又无权威的法律解释的支持;域名的恶意抢注现象,域名引发的冲突等等,又不得不使人们认真考虑网络空间的法律规范和行为准则,考虑网络环境下知识产权法的法律效力。

2 网络环境中知识产权法的法律效力

所谓网络环境中知识产权法的法律效力,从广义上说,泛指网络环境中知识产权法的法律约束力和法律强制力。从狭义上讲,指知识产权法的生效范围或适用范围,即网络环境中知识产权法对什么人、在什么地方和什么时间适用的效力。按照目前对知识产权保护的国际惯例、国际保护公约,以及我国有关知识产权保护法律,网络环境中的知识产权法的法律效力,主要可从以下三个方面来看:

2.1 网络环境中知识产权法在时间上的效力

知识产权法在时间上的效力,是指有关的知识产权法律规范的生效、失效的时间,以及生效后的智力成果关系是否具备有溯及既往的效力问题。

迄今为止对知识产权的保护一方面体现在各主权国家的国内立法保护方面,另一方面也体现在知识产权的国际保护方面,即知识产权的域外效力。目前,无论是各国的国内立法还是国际知识产权保护公约都对具体的智力成果保护法的生效、失效时间,以及生效后的智力成果关系的溯及力有所规定。如:《保护工业产权巴黎公约》1884年7月7日正式生效。《巴黎公约》规定,巴黎公约多次修改后所参加公约的成员国都必须承认最新文本的效力,而老成员国对修订本可以批准也可以不批准,仅承认原已批准的文本并可继续留在联盟内。至今,巴黎公约已修订了6次,我国政府承认并批准的是斯德哥尔摩修订本;《保护文学艺术作品伯尔尼公约》1887年12月生效,先后作过7次修订,最近一次修订本是1971年7月2日的巴黎文本,我国于1992年加入伯尔尼公约,批准了该公约1971年的巴黎文本。

再如,在我国法律失效的时间一般有以下几种情况:①法律已完成历史任务,特定条件消失而自行失效;②新的法律颁布施行后,原有的同类旧法律即失效力;③新的法律代替同一内容的原有法律,同时在新法律中明文宣布原有法律废止;④法律本身明文规定了终止生效日期,届满则失效;⑤国家特别的决议、命令,宣布废除或革新法律、法规,从宣布之日起失效。对于知识产权法的溯及力,我国也采取法律不溯及既往的原则。

70年代以来,知识产权法受到了信息时代到来的最大冲击,如版权法变化最大的方面是对计算机软件产业的保护,许多国家都在修订后的版权法中明确表示:存储在电子媒介上的作品要受著作权法保护。时至今日,全世界已有40个国家采用著作权法保护计算机软件。在我国,计算机软件作为我国著作权的客体,已经明确规定在“著作权法”中,“著作权法”是我国保护计算机软件的基本法律依据,其所规定的各项原则适用于对计算机软件的保护。同时,由于计算机软件的两重属性,单纯依靠著作权法不能为软件提供全面、有效的保护,根据“著作权法”第五十三条“计算机软件的保护办法由国务院另行规定”的授权,国务院于1991年6月颁布、并于同年10月1日起实施《计算机软件保护条例》,成为我国保护软件的著作权特别法。

在网络环境中,现有的知识产权法在使用和操作过程中面临着许多有待解决的问题。目前,许多国家都在研究网络环境中对知识产权的法律保护问题。如1994年2月9日由北欧国家呈交给丹麦议会的丹麦新版权法议案(称版权法197号议案),是使版权法更符合时展需要的一个尝试,但该议案的内容并非全新的,对数据库保护也未作出专门规定,也仅是把它包括在版权法之中。欧共体正在制定的关于数据库法律保护的COM(93)464Final sys393法令对数据库的法律保护作出了三点保护:①数据库作为编纂品,受版权保护。其前提是在版权者同意的情况下,信息只能以索引的形式进入数据库;②无需征得版权所有者同意,书目参考文献可被直接编成索引进入数据库;③对不满足版权要求的数据库,享有15年的特殊保护。可见,目前网络环境中的知识产权法的新法正在运作之中,并主要是针对网络环境下智力成果新的权利客体(电子数据库、多媒体作品等)的权利归属所作的规定,且都放在原著作权保护范围之内,至于商标权、专利权在网络环境中出现的新法律问题,目前世界各地的司法实践仍以现行的相关知识产权法为准,故网络环境下现行知识产权法在时间上仍具法律效力。

2.2 网络环境中知识产权法在空间上的效力

知识产权法在空间上的效力是指各国有关的知识产权法在什么空间内有效,即发生在什么空间范围内的智力成果关系适用什么知识产权法来调整。例如,按照国家主权原则的规定,凡我国中央机关颁布的法律,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的一切领域(领土、领海、领空),以及根据国际法、国际惯例应视为我国领土的一切延伸领域,即凡在我国领域内发生的智力成果关系,皆适用我国的知识产权法调整,而不论其当事人的国籍和住所地。

那么网络环境中,知识产权法空间上的法律效力如何,即在网络空间,智力成果产权的地域性如何界定?国家主权原则如何体现?相关知识产权法的适用范围如何限定?根据我国现行《著作权法》第2条第2款规定:“外国人的作品首先在中国境内发表的,依照本法享有著作权。”即外国人的作品首先在中国发表,是指外国人的作品的第一次发表是在中国境内,否则不被我国著作权法保护。这里的“境内”主要是指中华人民共和国的一切领域。

首先,从网络自身看,将“域名”(DN)视为因特网中的“领土范围”的观点是片面的,因为“域名”并不能代替法律意义上的“境内”或“领域”。所谓域名,是连接到因特网上的计算机地址,其本来的目的是为了便于人们发电子邮件或访问某个网站而设计的。尽管域名具有全球唯一性的特点,但它们不过是便于计算机联网和网上通讯联系的一种标识符号。它们与法律意义上的“境内”有着根本的区别。所以现行的域名注册制度应当受到现行知识产权制度的制约,现行知识产权法在空间上仍具法律效力。其次,从我国现行行政法律看,1997年5月30日国务院信息化工作领导小组印发的《中国互联网络域名注册暂行管理办法》中明确规定:“凡在中国境内注册域名,应当依该办法办理。”“域名注册的审批按照‘先申请先注册’的原则进行。”“在中国境内接入中国互联网,而不以CN为顶级域名,必须在CNNIC(中国互联网络信息中心)登记备案。”而且,目前我国现行域名管理制度与美国国防部高级研究项目处(DARPA)及其授权的域名分配机构(IANA)的管理相似。所以,现行的域名注册制度应当受到知识产权制度的制约,现行知识产权法在空间上仍具法律效力。

2.3 网络环境中知识产权法对人的效力

知识产权法对人的效力是指知识产权法适用于哪些人之间发生的智力成果关系。

知识产权由于受地域性特点的制约,因而从一开始对知识产权的法律保护主要是通过各主权国家的国内立法来实现的。只是从19世纪末,随着垄断资本主义的形成,科技和工业生产技术的不断发展,国际间科学文化技术交流的日益频繁,国际知识产权保护制度才逐渐形成,即产生了一系列保护知识产权的国际公约。我国现行著作权法主要体现在三个原则上:①属人原则:即我国的知识产权法适用于一切中国人,而不论其是否居住在中国境内;②地域原则:即外国人、无国籍人及在国外注册的法人在我国境内所发生的智力成果关系,受我国知识产权法的保护;③互惠原则:即根据国与国之间所签订的协议或者共同参加的国际公约来确定是否给予外国人的知识产权保护。现有的知识产权国际保护公约,普遍地应用“国民待遇原则”和“独立性原则”。即各缔约国之间在保护工业产权、著作权的方面,有义务根据各自国内法给予对方国民与本国国民相同的待遇;各成员国给予其他成员国的作品所提供的保护,不受作品产生国的保护条件的约束。甚至与作品产生国是否有产权保护无关;各缔约国各自独立地按自己的国内法授专利权和商标人专用权,并只保护依本国法授予的这些权利。

知识产权保护公约从19世纪末到20世纪末近百年间经受住了时间的考验,然而就在20世纪90年代以来,以计算机和通信技术的结合为基础发展起来的因特网横扫全球,成为名符其实的全球信息网。全世界人们都认识到21世纪将是知识经济的时代,商业信息化,管理信息化,政府信息化,制造业信息化,社会服务信息化等等一切都将在网络中实现,知识与观念―――这一21世纪最重要的信息资源,其投入与配置都离不开因特网,人们也越来越青睐这一高效的信息传播式。因此,一方面网络环境下的信息资源的国界性、地域性越来越模糊,如全球电子商务,就是“无边界”世界电子市场上商业交易的最好例证,而且谁也无法阻止;另一方面,网络环境下的知识产权保护的呼声也越来越高,延续了近百年的知识产权国际保护的某些原则,在因特网日渐明显的全球化、商业化趋势下显得有些不够适用,如:独立性原则常常使知识产权成为实现网络环境下商务贸易的障碍;知识产权的权利人经常利用知识产权的地域性原则来达到限制货物自由流通的目的;知识产权权利的行使有可能限制网络环境下的自由竞争;国内知识产权法的差异还会导致在网络环境中的全球电子商务市场内出现歧视待遇等。所以,从80年代中期开始欧洲共同体已认识到各成员国在知识产权立法方面的差异已对共同体内的贸易及共同市场内的经济活动能力造成直接的负面影响。从1991年5月至今,欧共体理事会已颁布了五个协调指令,使欧共体成员国的版权法在不少方面开始趋于统一。尽管如此,目前国际相关组织面对因特网引发的世界贸易新形式所作出的反应也只是加快电子贸易和因特网上相关知识产权的立法,而未对知识产权保护的独立性原则加以修改。可见,网络环境中的知识产权法在对人的效力方面依据上述对知识产权法空间上的法律效力和国际条约的缔约及国际惯例的存在而存在。

3 对网络空间某些行为准则的思考

3.1 对“网络版本”的看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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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管理人员角色定位的改变由于受到网络的影响,图书馆的管理人员工作方式、重心也发生着很大的变化。当前的管理人员不单单要具有原来传统的纸质文献分类、编目等专业基础工作技能,还要掌握计算机技术,对虚拟或实体图书资料进行管理。所以可以说图书馆管理人员不单单是信息资源的提供者,又可以对信息资源有效利用提供指导性的建议。在传统的管理工作中,他们只是信息管理者,只从事文献收集、分类等基本的工作,而在网络的环境下,图书馆的管理工作人员更像是一个伟业的信息从业工作者,运用自己的计算机及网络技术为读者在馆中遇到的各类问题进行解答。

2网络环境下高校图书馆管理的价值取向

2.1人本管理的价值取向

2.1.1对内管理以要馆员为根本管理书籍、服务读者都要通过馆员进行实现,其在图书馆服务中的地位也越来越重要。对于他们的管理要以情感管理作为主线,确保基本的物质需求,在日常的工作和生活中,管理者要经常和馆员进行谈心,及时了解他们思想上的变动,对于他们所提出的合理需求一定要多多关注,尽可能给解决,让所有的馆员都有一种责任感,用一种积极热情的态度去服务读者。其次还要实行激励的机制,有研究表明,一个人经过外界因素的激励,其工作效率可达到平时的160%。所以在管理中要对工作中做出成绩和有贡献的馆员给出奖励。最后社会的快速发展,知识和技术的更新的速度非常快,对于馆员而言会产生一定的压力。所以高校图书馆要构建起终身学习观,重视对人才的培养,开展各种形式的学习,提升馆员的综合素质。

2.1.2对外以读者为根本高校图书馆的服务对象不单是本校的师生,还包括社会大众。所以,每一位馆员都要熟悉相关业务知识,掌握信息技术,为读者提供更好的咨询服务,帮助他们解决在查找资料中遇到的问题。同时,优化内部的管理,防止图书资源长期被占用的情况。图书馆是学习知识的场所,因此在环境的布置要给读者以精神上的享受。在室内布置一些绘画、书法等,看似简单,却可起到不小的作用。

2.2主动参与及塑造的价值取向网络对人的观念有所改变,无论你有多好的东西,如果没有流通则不会产生价值、很多的网站都将访问量作用成功的标志,注意品牌的打造。而对于高校图书馆来说,要从被动等转至主动塑造新的形象,需要主动参与到网络信息资源和各种媒体信息资源的收集、开发、整理等提供有利的基础保障。主参与到信息服务业的竞争当中,吸引用户注意力,构建起自己的品牌形象。市场经济的全球化也影响到信息市场的发展,高校图书馆不能只面向自己的学校,而应该是面向整个世界,走出自己的个性和特色。网络环境下图书馆工作者应该是信息的引导者,从事信息咨询类的服务,对网络信息进行分类主题的索引、将无用信息去除,快速满足不同读者的不同需求。在信息爆发的时代中,决策者的信息处理能力是最重要的,对信息进行选择性处理才可引起决策者重视。对高校图书馆来说,特别重要的是为学校党政领导决策提供特色服务,要根据学校决策需要定期、不定期订出一定专题,收集相关信息开发生成文摘、进展报告。

2.3构建共享性信息资源的价值取向与传统纸质图书馆相比,网络环境下的现代数字图书馆、虚拟图书馆、电子图书馆其最大的特点都是一样的,那就是冲破了时间与空间的限制,最大限度实现了信息资源的共享。伴随着网络技术的不断发展与完善,个体图书馆成为网络信息资源库的成员已是形势所在。所以,在高校图书馆的管理工作的改进过程中,要在管理原馆藏文献的藏在,充分关注网络信息资源的收集、分类、整理、编目等,把其归入到高校图书馆的数据库中,有效缓解信息量增长快速以及读者需求得不到满足的矛盾,构建起一定区域范围内图书馆信息资源共享系统。

2.4打造良好校园文化的价值取向在网络环境下的高校图书馆,除了霆传统意义上的信息资源利用,还可发展自身的区位、人才、文化优势,开展系统的讲座、展览、参观、访问活动,对于有着新时代特点的高校图书馆进行重新的定位,构建起复合发展的多功能性的图书馆形象,打造出一个和谐的、健康的校园文化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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Key words: network environment;learning ability

中图分类号:G71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006-4311(2010)34-0243-02

0引言

现代高职生有掌握信息的内部驱动力,在实践中体现为他们重视在网络上获取知识。这种学习重心的改变其背后隐含着的是学习观念和学习方式的变化。

信息技术为探究性教学提供了丰富的技术支撑基础,教育信息资源的丰富性和开放性,多媒体信息的交互性,信息加工处理的高效性等,使学习者获得知识的同时更容易获得高层次的思维技巧和能力,为探究性教学的开展带来了美好的发展应用前景。

为全面了解网络学习者自主学习能力现状,我们采用无记名的形式进行了调查研究,分析调查结果。

1问卷调查和数据整理

1.1 确定调查人员本研究调查对象是健雄职业技术学院计算机信息管理专业学生。人数为84人,回收有效问卷80份,问卷回收率95.2%。

1.2 问卷设计本研究设计时综合了国内外自主探究学习专家的研究成果,尤其是美国著名自主学习研究专家Zimmerman 教授提出的自主学习研究框架,结合有关自主学习评价量表,确定从学习者的自主学习动机、自我效能感、规划学习的能力、网络操作技能、学习者之间的交流合作、自我监控能力等方面进行调查。问卷初稿设计完成后,经过多次修改并最终定稿,并于2006 年6月集中发放问卷进行调查。

1.3 问卷调查的实施与数据整理在问卷的实施阶段,学生采用无记名方式填写调查表,并确保问卷的保密安全,使他们能真实地反映自己的想法。

表1给出了上网条件的调查。由表中可以看出,绝大部分学生的上网条件还是满足的。究其原因:对走读的学生来讲,一般家庭都有计算机,而且每个小区都有宽带。所以上网对普通家庭来说是件比较容易的事情。对于外地的学生来讲,可以通过学校的图书馆或者教室、宿舍上网。由于我们学院的校园网有6000个信息点,分布在各个教学楼、实验室、宿舍。INTERNET 接入方式是电信的光钎接入,局域网采用以太方式实现,主干采用1000M光钎接入,100M到桌面。因此,学生上网的条件完全满足。

表2是网络学习者学习动机的调查。学习动机主要分为外部动机和内部动机。自主探究学习强调学生的学习动机应该是内部的或是自我激发的。调查发现,学生具备了比较强的自主学习动机,有52%的学生以内部动机为主,学习动机选择“更新知识、提高能力”。

表3是网络学习者的自我效能感的调查。从中可以发现,学习者自我效能感体现在学业成功或失败所做出的因果解释。在回答“决定网络学习成败与否的关键因素?” 的问题上有70%的高职生认为是与自己的努力程度有关,57%的高职生认为是学习资源的好坏,认为是“老师的指导”也占了19%。

网络操作技能是指学生在网络环境中加工、处理学习信息的能力,是进行网络学习的基础条件。调查发现,仅仅有5%的学生没有掌握学习在线课程、收发电子邮件、搜查资料的技能。有8%的学生不会阅读网上的图书。可见,大多数的学生已经掌握了基本的网络操作技能,具体调查结果见表4。

自主探究学习在本质上是学习者主动选择、调节、控制自己的学习过程。学习目标与学习计划具有导向、调节与维持的功能,学习者能否为自己设置合适的学习目标,指定合理的学习计划,对其自主学习会产生重要影响。表5是网络学习者规划学习能力的调查,调查可以看出,学生的规划学习能力比较弱,仅仅有3%的学生经常制定学习计划,而35%的学生基本不制定学习计划。这反映出学生在网络上学习时,制定学习计划的意识的薄弱,执行计划的能力不强。

2高职生自主学习能力分析

通过以上调查发现高职生群体具有如下特点,学生学习能力具体表现为:

2.1 学习动机强烈,但能力水平不高信息环境下的高职生具备了较强的自主学习动机,掌握了网络学习必须的操作技能。但其自我效能感不高,对于高级认知策略、元认知策略掌握程度一般,难以熟练使用,这些策略往往是网络自主学习过程中必须的。为了提高网络学习质量,教师应该在培养学生自主能力时,针对这些不足与薄弱环节,进行重点指导与培养。

2.2 学生个体间的自主学习能力差异较大有的学生能很好地适应网络学习,在自主学习方面遇到的困难较少,能自如地选择和使用恰当的学习策略,从而较好地完成学业。个别学生则完全不能适应网络自主学习这种形式,在网络操作技能、选择和使用学习策略、人际交流等方面都遇到了困难。这种现象应引起教师的重视,要想办法提高这类学生的网络适应性。

调查还发现,学生之间、学生与教师间缺乏交流。究其原因,一方面受到学生自身条件限制,如上网条件限制、操作不够熟练等。另一方面是缺乏有效的合作交流气氛,尽管大部分网络学习平台都提供了电子信箱、学习讨论区等交流工具,由于缺乏教师的有效组织,学习者使用网络交流的积极性不高,使用频率也比较低。

3解析高职生信息环境下学习的困难

由上述问卷调查可知,在网络环境下,可以利用网络丰富的资源、网络灵活的沟通、网络时空广阔的特点,实现学习方式的变革,能使学生的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在自主探究学习、协作学习中更好地发展和提高。在虚拟的环境下,克服传统教学的缺点。在多种沟通机制和丰富的学习资源的支持下,满足学生随时、随机、随愿的学习需求,以个性化的学习克服集体化教学的弊端。在集体化和自主的个别化学习的结合中优化课程的教与学。但同时也看出了网络环境下的学习也遇到不少挑战和问题。主要反映在以下四个方面。

3.1 学习者转变学习习惯和提高学习能力的困难基于计算机网络的学习者要进行有效的学习,不仅需要高质量的教材,更需要具备网上学习的能力,包括熟练运用多媒体与网络的能力、通过网络获取并处理信息的能力、更强的自我监控能力、借助网络与人沟通交流的能力、组建自我知识结构的能力等。然而,部分学生反映:他们不喜欢对着屏幕阅读教材,与同学交流时手忙脚乱,而且还经常“跑题”,更严重的是他们容易在网上学习时“迷航”。

3.2 缺少具备合格师资的指导基于网络的教学对教师提出了新的要求,目前满足这些要求的合格师资还十分匮乏。教师一方面要从事网络教学课程的开发设计,另一方面还要对学生的学习过程提供咨询、培训、答疑、辅导、监控、评估、诊断、反馈等帮助,这就要求从事网络教学的教师在不断提高学科专业水平的同时,接受教育学、心理学、信息技术和教育技术的专业培训,特别是学习理论、教学理论和基于计算机网络为核心的信息技术的教学设计、教学系统开发的理论和实践的培训,成为具备网络教学能力、适应网络教学需要的合格教师。

3.3 缺乏优质的共享资源在软件资源方面,由于在软件平台和支撑工具以及优质课件的制作等方面标准化程度低,符合教学实际需要、能满足用户网上个性化学习、自主学习要求的多媒体课件少。而且由于不同学校之间的合作较少,即使优秀的课件也很少共享。

3.4 适合的学习资源匮乏尽管目前网络课程很多,但迄今为止,优质课程资源并不多。这反映在下述方面:首先是课件制作技术落后,优秀的、引人入胜的课件不多见,其中大多数是把教材上的内容以PPT文档的形式出现。再次是课件内容有许多较陈旧,且更新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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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言

21世纪是信息社会化时代,地方文献信息因独具的地方特色,需求越来越大,图书馆只有充分利用信息化、网络化环境,开发、提炼地方文献中的精华,建立地方文献数据库,即通过计算机实现对地方文献信息资源的收集整理、标引著录和检索输出的自动化检索,才能更大地发挥地方文献的作用,满足读者的需求,促进当地经济建设的发展和文化发展,实现更大范围内的文献资源共享。

一、地方文献的概念

关于地方文献的概念非常多,仅在国内就多达几十种,有广义与狭义的区分。广义的具有代表性的观点是著名图书馆学专家杜定友先生的"地方文献是指地方的一切资料,表现于各种记载形式的,如:图书、杂志、报纸、图片、照片、影片、画片、唱片、拓片、表格、传单、票据、文告、手稿、印摸等"。

狭义地方文献概念具有代表性的是:"地方文献是反映特定区域内一切自然现象和社会现象及群体活动方式的记录,凡在内容上涉及该区域并具有一定价值的软文化,均属地方文献。"(中山大学骆伟),通常国内地方文献工作遵守这一概念。

、建立地区地方文献数据库的意义

地方文献素有"一地之百科"的美誉。它是一个地区政治、经济、文化、科技和社会发展以及风俗、民情、自然资源等方面的综合反映,通常这个地区的发展是离不开地方文献的支持。因此建立具有地方特色文献数据库具有重要而深远的意义,具体如下:

(1)地方文献可在不同时期为政府部门和各级领导制订地方经济和社会建设的方针、政策、规划和措施方面提供及时、快捷、详细、可靠的咨询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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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国民经济和社会信息化发展的宏观背景下,档案管理部门应该顺应时展的需要,以档案信息化建设为契机,认真分析信息化建设对传统档案管理模式带来的冲击,充分认识信息化建设所引发的理论与方法的突破与变革;积极应用实践;利用档案资源共享政策与环境,实现档案资源的合理配置。目前,社会公众不再以档案管理部门所提供的传统性档案利用方式方法为满足,而是要求在更大的范围、更高程度上实现档案资源的社会共享。为此,档案部门要在不断提高档案管理与利用现代化水平的同时,具体研究我国档案信息利用服务的现状,客观分析影响档案利用与信息共享的诸多因素,深入研究利用者及其利用需求特点,寻求适应档案利用需求实际的服务模式,促进档案资源共享的实现。

二、强化档案信息服务体系的构建

首先,攀升档案信息资源体系。一是建立行业档案信息资源体系,集中本行业档案资料,对档案信息进行整体开发、综合管理,形成档案信息关头产品,为某一行业服务。二是建立地区综合档案信息资源体系,以地市级综合为中心,辐射各县、市、区,形成资源共享的格局,体现经济的区域性,以利用档案信息的整体开发,统一运用。三是建立国家档案信息资源体系,形成全国信息开发利用网络,以利于提高档案信息开发国际问题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其次,建立档案数据库,打造信息开发利用的基础数据,并开展档案咨询服务。

再次,运用现代信息技术手段进行档案信息开发。这是提高档案信息开发和利用质量的重要手段,使档案工作者从繁重的手工劳动中解脱出来,为大力开发、科学管理和有效利用信息资源尤为现实提供技术支持。

三、完善网络化信息服务的环境建设

目前,档案信息的安全问题及档案信息软件的兼容性问题日益突出。《档案法》规定:“档案部门,档案工作者的基本职能和历史使命是维护档案的完整和安全,方便社会各方面的利用。”在方便利用和维护档案安全两者之间,档案的安全更为重要。对于各种破坏因素,我们可以采取“防火墙”技术、网络安全、检测、加密技术、电子身份认证、防改写措施等来保证网络安全,但都很难达到彻底的安全。因此,在档案网络化的管理中,利用与安全是一对矛盾,但同样是机遇和挑战,档案部门与档案工作人员只有在不断的实践过程中来提高档案利用与传播过程中的安全性,才能保证档案信息网络化建设顺利实施。

四、畅通网络环境下信息服务的反馈渠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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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我国较早对版权用尽的问题进行研究学者郑成思先生指出:版权用尽是指版权发行权一次用尽,即对于经过版权人许可而投放市场的享有版权的复制品,版权人无权再进一步的控制其复制品的转销、分销。由此可见,版权用尽普遍意义上是指发行权的用尽。又称为“首次销售原则”。 

在各国的著作权法中或在司法实践中,首次销售原则都得以体现,在录音制品和录像制品等领域发挥了不可替代的作用。然而随着互联网的发展,网络中的发行权侵权行为种类多样著名的香港bt案件,各大唱片公司诉百度案件都与此相关,那么这一制度是否能在网络环境下继续适用,本文就此进行探讨。 

一、在传统发行下的首次销售制度 

首次销售制度是基于发行行为产生的。概括其条件,首先是著作权人对特定作品进行了首次发行行为。值得注意的是,这里的“发行行为”不仅仅指我国《著作权法》中的狭义理解,即《著作权法》第10条第6项规定:发行权即以出售或赠与方式向公众提供作品的原件或复印件的权利,而是理解为“为满足公众的合理需求,通过一定的方式向公众提供一定数量的作品复制件。”即第一次的发行必须是经过著作权人许可或者根据法律规定向公众销售或者赠与以及其他方式使作品得以流通。其次是此作品必须是合法的,即必须经著作权人授权或根据法律规定合法制作,任何盗版产品的流通,无论是买卖还是租借亦或者是赠与,不管相关人是否知,是否支付对价,都是侵犯著作权人的发行权的行为。 

首次销售制度对于社会有重大意义。它使得有体物能够自由流通,并且使公众可以有更多接触作品的机会,主要有以下二个方面的好处:首先,这种制度增加了购买授权作品的消费者承担能力,其次,增加了公众对于产品的可获得性。 

消费者的承担能力可以从如下方面得到体现:首先首次销售原则使得众多零售商进行价格竞争,一旦著作权人将一定数量的作品以一定价格卖给零售商,零售商可以自由地在再次对公众售出时定价,结果便是著作权人只能对作品的一定复制品定价,但不能阻止其他拥有这个复制品的人对作品的定价。由此,零售商会对同一部作品有不同定价,因而消费者从中获益。其次是首次销售制度使得消费者不仅仅从著作权人和原始零售商那里获得作品,也可以从二手市场获得复制件,而获得更加低廉的价格。类似的,消费者还可以从出租市场和公共出借场所,如图书馆获得作品合法复制件。 

可获得性则表现在二个方面,第一是如果著作权人不再允许自己的作品永久性或者临时性的使公众获得时,首次销售原则允许第三方作品拥有者依旧提供作品复制件,以保证作品始终能够被公众获得。第二是确保了作品长久的保存。 

二、首次销售制度在网络环境下的变化 

(一)发行行为在网络环境下的变化 

网络环境下的无形作品的发行与作为商品的作品已有了很大的改变,笔者总结为如下几点:其一,接受作品复制品的人并不需要付出多的劳动和资金,就可以完成作品的下载,并加以传播。即便是需要付费的作品,往往也无法与有体作品价值相提并论,过程也更加便捷。其二,因网络上的传输具有世界性,不能进行与有形作品的复制品相同的地域限制,权利一旦用尽,就是权利的国际用尽,因此如果在网络环境中适用发行权用尽原则,将对版权人的利益造成巨大的损害。 

在美国《104报告》别针对电子传输是否适用“首次销售制度”进行了几方面的论证,其中谈到,支持电子环境适用首次销售制度的理由一般都源于与物理环境发行的相似性,但是不同点要远远多于相似性。第一,物理作品会随着时间和使用贬值,而电子作品不会。第二,即使是电子作品的“出借”也会代替了大量的购买。因为只要较小数目的电子作品就可以满足大量读者,而物理作品被出借后,在几天或几周内这部作品便不再流通范围了。第三,如果没有技术措施,每次一对于电子产品的传输都需要著作权人的授权。如果适用首次销售原则,那么我们很难去判断授权行为是否进行。 

(二)电子传输形式对于首次销售原则的影响 

1.消费者的承担能力。电子传输的作品复制件的获得无疑比物理环境中获得作品需要支付的价格要低,对于另外部分并非想获得作品的完整所有权,而只想得到部分用益权的消费者来说,电子传输的作品更加

适合他们。这里的部分用益权可以理解为在物理环境中的vcd出租,付费的图书馆用户等等的权利。但是对于那些想完整获得作品(即物理环境中的作品复制件)的用户来说,网络上的大量传播作品势必导致物理环境中流通作品提高价格,这对他们是不利的。而对于二手市场来说,电子传输作品的产生会使得更多人愿意从网上获得作品而非在二手市场获得二手作品,这样二手市场的作品会减少或者为了平衡利益提高二手作品的售价。 

2.作品的可获得性。首次销售制度确保了在物理环境下著作权人一旦不再发行印刷的作品后,作品依然可以通过其他方式得到,作品都可以被长时间存储并产生复制件,甚至再度打印成书,书籍的发行商不必再定量的一次印刷大量书籍,而可以以非打印方式保存作品,根据读者的需求进行印刷,这大大节约了成本。即使不打印成书,销售商也可以将作品制作成可以被用户下载的文件,而这个费用一定大大低于书籍在物理环境中的售价。

三、各国对网络环境下首次销售原则的讨论 

(一)国际条约的规定 

《wipo版权条约》第6条规定了作者的发行权,wipo表演和唱片条约第8条、第12条也分别规定了表演者和唱片录制者的发行权。但是两个条约所附的声明在解释这些条文时指出,这里的“原件和复制件”指“被固定的能够作为有形物投入流通的”原件和复制件。声明的这一条解释表明网络传输不可以被包括在wipo版权条约和wipo表演和唱片条约规定的发行权中。由此,条约中有关权利用尽的规定也不可以适用于网络环境。 

但同时也设立了对于无形复制件(即传输)向公众的提供的权利即向公众传播权这些条款允许成员国设立权利用尽制度,但是并没有一定要求这样做且没有任何监督措施。事实上,除了美国讨论首次销售制度之外(基于承认网上发行权),其他国家并不采用任何权利用尽制度。 

(二)美国的探讨 

104报告是2001年美国版权办公室向国会提交的一份评估报告,其中提到了电子商务和技术措施保护对于首次销售原则带来的影响。报告对于这部分建议一种“观望”的态度。报告总结了该原则的影响,考虑了电子商务和技术保护措施对于现有授权作品的分发形式带来的改变,认为首次销售原则也会随之而改变,而这很可能带来一个结果,即越来越少的作品复制件将被提供给越来越少的持有者,并且复制件的传输会更加困难,同时深入的探讨了复制件的减少对于首次销售制度的影响,以及是否需要修改现行法律。其结论则是并不认为需要在现行立法下加入关于网络环境中的首次销售制度的规定。 

(三)我国的探讨 

我国在发行权在网络环境下的适用问题的主流意见依然是不赞成,因而对于首次销售原则的适用也大多持否定态度。 

有学者从立法精神分析,从“发行权”的立法精神来看,“作品有形载体流通”要件是前网络时代作品传播手段的产物。在当时的技术条件下,在有形作品商场向社会公众提供作品的复制件,是满足公众长久地阅读和欣赏作品需要的唯一途径。法律规定这一要件的目的是:使著作权人可以通过授权作品复制件进入市场获得经济补偿。“发件”、“上载”和“作品直接上网”行为完全可以导致公众获取作品复制件用于长久保存,著作权人也可以通过这三种行为作出授权,收取特许费而获得经济利益,因此,这三种行为具有传统发行行为的作用和功能,可以视为网络发行行为。但“下载”和“浏览”不是网络发行行为。 

为了填补网上发行权的空白,在我国新的《著作权法》中也依据wct第8条增加了“信息网络传播权”,根据wct第8条的规定,公共传播权包括“向公众传播权”(rightforcommunicationtothepublic)和“向公众提供权”(rightfomakingavailable)二种权利,而信息网络传播权则是“向公众传播权”,这样的立法模式也是欧盟所采用的。 

四、结语 

虽然从各国的现行立法和网络环境下对于首次销售制度的巨大冲击来看,版权用尽制度并不能适用,但这并不意味着我国与欧盟等国就完全无需考虑网络环境中的“首次销售原则”。版权法的精神在于利益平衡,“首次销售原则”对“发行权”的限制是使传统版权法达到利益平衡的途径。即使对于“信息网络传播权”这种新创设的版权专有权利,也依然需要有适当限制,以使版权法在网络环境中达到利益平衡。这样,对于我国与欧盟等国而言,虽然无需讨论专门针对“发行权”的“首次销售原则”是否可直接适用于网络环境的问题,却需要研究是否应当扩大传统“首次销售原则”的范围,使之不但能够限制传统“发行权”,也能够限制“信息网络传播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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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P2P、ARP充斥的校园网里,如何更好地管理和分配网络流量,即保障了关键业务的需求,又提升了用户的体验度,一直是令网络管理人员感到头疼的事情。端口限速、按需分配、出口压缩、流量整形等技术手段的应用,最核心的内容还是为了提升网络的服务质量。因此QoS的部署必不可少。

QoS作为网络交换设备中的高级应用,在结合ACL(access control list,访问控制列表)的同时,实现了对特定数据流或IP的管控。即可以保障关键业务的运行,也可对网络流量进行分层、分级管理。

1网络交换中常见管理手段的案例分析

除软件外(交换机管理软件不具备三层管理能力,一般网络管理软件只能对本网段内用户进行管理,不能实现跨网段管理),二层交换设备是基于MAC地址信息转发,只能完成网络上两个结点之间的无差错传输,是针对端口速率的管理,比如全双工到半工,1000Mbps自适应到10Mbps的调整。再智能一点的交换机还自带“颗粒化”管理功能,把上行和下行按交换机“线速”能力做了管控。三层交换设备是网络层信息转发,是源结点到目的结点的数据包发送,是基于IP地址的,是有指向性的。因此除了端口管理外,还可对VLAN和ROUTE进行管控。

在网络架构中,二层设备用于接入,三层设备用于汇聚或核心。用户数据在传输时,会先流向路径最短的二层交换设备,在不跨网段的传输中,三层路由设备的开销最小。

案例一:A和B同在一栋楼里的不同VLAN,A访问B服务器的资源时,占用了B的大量带宽,B感到自己的数据传输受到影响,于是请求技术处理。技术人员把A的网络端口做了速率限制,全双工改为半工,并降为10Mbps。B的网络恢复了通畅,但A访问任何节点都变成了10Mbps半工,并在网卡连接时有显示,于是A也请求技术处理。技术人员将A的网络端口恢复,并设置上行2Mbps,下行5Mbps(交换机端口中的上行为用户上传,下行为用户接收),A的网卡显示速率恢复,但网络访问速度一直起不来,特别是在P2P时,系统有时卡的不能正常使用。

案例二:A的电脑系统未开启局域网防护,在上网中着了ARP病毒而不知,并在局域网中急速扩散,造成同一交换机中的接入用户全部不能上网(二层与三层之间为TRUNK模式)。技术人员检查时发现,接入交换机无法进行远程管控,且重启后几秒内上联口即堵死,只能对接入用户逐一排查。

案例三:小型电子阅览室每次开放时,全校上网用户都明显感觉网速变慢,甚至网页打不开。技术人员将电子阅览室的网络端口用rate-limit命令做了限制,造成电子阅览室的网络不能正常使用。经几次调试,还是不能很好地解决此问题。

上述三个案例都是校园网中最常见的现象。案例一中,A的流量未做QoS处理,只对网络接口硬件进行了限制,因此造成大量数据包在队列时被丢弃,增加了交换机包转发的校验次数和时间,同时也增加了交换机的开销,使网络延迟变大。案例二中,A在网络中扩散ARP,造成了网络的堵塞和广播风暴,小数据包的吞吐量变大,端口包转发异常。案例三中,电子阅览室是公共场所,接入用户较集中,带宽需求较大。在不影响校园网整体传输质量的同时,必须做流量分离和管控。

2 QoS的优化配置

2.1QoS的简单配置方法(以锐捷设备为例)

第1步,配置端口的信任模式,并选择信任的类型。即MLS QOS TRUST COS|DSCP|IP-PERECEDENCE(COS基于队列,DSCP基于优先级,IP-PERECEDENCE为IP优先)。

第2步,创建ACL的策略。即ip access-list extended策略名。

第3步,创建一个分类,并匹配ACL策略。match access-group ACL策略名。

第4步,设置限制速率。police 下行速率 上行速率

第5步,应用到网络接口。service-policy input 巡查策略表名

例如,需要配置一个针对某个IP段对外访问限速,名为XS的典型策略。其配置如下:

ip access-list extended XS //XS为策略名

permit ip any 10.10.10.0 0.0.0.255 //10.10.10.0为内部子网,掩码为反码模式

class-map XS_C //XS_C为分类名,与下同

match access-group XS //匹配ACL的策略名,指对XS配置的内容有效

policy-map XS_P //XS_P为巡查策略表名

class XS_C //巡查名为XS_C的分类名

police 15M 65536 //对XS所配置的子网,做下行为15Mbps,猝发为65536bps的限制

QoS的灵活性主要来自由第1步和第2步的配置。特别是ACL内的策略配置。

2.2QoS的分层优化

我们熟悉了QoS的配置方法后,可针对校园网的不同情况和接入法式进行定制化的配置,同时也可实现分层管理,比如接入做流量管理、楼宇做汇聚管理、核心做楼宇识别、出口做关键业务管理等。

QoS策略的执行端口分为接入口和上联口。在接入层、汇聚层、核心层中,可分别实现不同的应用和功能。二层交换设备主ACL策略,三层路由设备主接入流量控制,核心路由主业务分流。依据不同的策略组合,实现管控的目的。

我院在未做QoS管理以前,一直采用端口限速管理,教学办公用户(不含宿舍)共享百兆出口。由于教学需要,各院系机房接入校园网后,端口限速造成机房上网不稳,后改为QoS楼宇限速策略,对有机房上网需求的教学楼进行了整体流量限制。随着新建实训室和小机房的数量逐渐增加,楼内各上网用户还是经常出现断流的现象。经排查,发现个别接入的小机房上网流量特别大,已经远远超过正常使用流量,遂添加接入网段限速策略,对相同教学单位的小机房进行统一流量管控,保障了其他用户的上网速率。

这样我院同时在实行两种策略,即二层接入按机房IP段进行流控管理,三层汇聚按楼宇进行流控管理。为少轻设备的开销,将接入策略配置在汇聚设备上,将汇聚策略配置在核心设备上,并在核心出口配置了关键业务的保障带宽,缓解了出口访问压力。

策略实施后,出口压力由原先的上下行共210~260Mbps(含猝发),下降到90~160Mbps(含猝发),极大程度地改善了网络运行情况,提升了用户上网的满意度。

3结束语

虽然网络设备的功能越来越强大,产品针对性也越来越强,但还是离不开人的管理。因此技术保障应优先于设备保障。只有更好的发挥和应用设备自身的技术体系,因地制宜,才会从根本上改善校园网络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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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当代大学生处于信息获取便捷的社会,他们的价值观念有被“西化”的倾向。

网络作为现代社会主要信息传递媒介,大学生可以极其方便快捷地从网络上获取自己需要的各种文化知识和社会信息。然而,网络利弊兼有,网络在带给我们有益有效信息的同时,也存在一定的负面消极影响,如别有用心的网站借机宣传和灌输与我国主流意识形态相对立的政治思想文化。尤其是西方发达国家利用网络霸权地位恶意传播渗透各种意识形态,对我国价值观念尚未成熟的大学生进行思想渗透和不断浸润。这种环境下,大学生的价值观念容易受到西方文化思潮“西化”的影响。

3.当代大学生需求更加实际和功利,他们的行为规范有被“异化”的危险。

网络够满足大学生随时随地地互动性表达、娱乐与信息需要,在传播的诉求方面走向个性表达与交流阶段,大学生使用新媒体的目的性与选择的主动性更强,媒体使用与内容选择更具个性化。在多重的价值观念、道德准则渗透下的大学生表现出许多新的思想道德观念和心理特征。这种环境下,大学生的行为规范有被“异化”的危险。

二、思想政治教育工作者面临的机遇、挑战及策略

1.思想政治教育工作者面临的机遇。

网络的普及使得大学生主体地位得到充分体现,与此同时思想政治教育工作者与大学生之间的互动交流也变得更加多维、高效便捷,师生在平等对话交流中有助于统一思想认识,达成有效共识等。

2.思想政治教育工作者面临的挑战。

面对网络态势的迅猛发展,面对已经网络化的学生或者说须臾与网络密切联系在一起的学生,思想政治教育老师如果没有做好充分的思想准备,仍然采用传统的教育管理方式,面对新的管理对象,思想政治教育的效果在一定程度上将受到影响。最典型的是思想政治教育工作的传统载体面临严峻挑战,思想政治教育工作的预见性面临挑战,思想政治教育工作者的“话语霸权”面临挑战,思想政治教育工作者素质面临挑战等。

3.思想政治教育工作者应对的策略。

网络的发展为人们提供了前所未有的信息传播途径,同时也带来人们的思维方式、工作模式和生活方式等方面的一系列变化。这些变化要求思想政治工作者要主动解放思想,不断更新观念,做到与时俱进。网络的发展使得思想政治教育工作者须做到:主动更新观念、积极主动触网、积极主动渗透、有效应对预防和主动建设网络等。

三、高校大学生中思想政治教育的影响因素分析

思想政治教育不是一个孤立的项目,而是一项综合的系统工程,是家庭、学校和社会三位一体的合力教育效果。因此,影响高校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的层面广、因素多,受家庭、社会和学校诸多层面影响。笔者将主要从家校结合等方面提出思考。此外,从宏观、中观和微观层面来分析,可以这样理解:大学教育是在一定的社会历史条件下进行的,因此宏观的社会政治经济文化环境影响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是大学教育的一个关键成分,因此中观层面的学校教育思想、大学精神、师资队伍、师生互动、教研水平、涉及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的各个部门等影响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微观层面的“两课教师”、辅导员、朋辈同学等从互动的对象层面影响思想政治教育,此外,从大学生接触的“两课教学”、“思政课程”、第二课堂、党团活动、社团活动、班级活动、志愿活动、各类实践活动等互动的类型层面影响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

四、网络环境思想政治教育工作模式构建

面对网络化的高校学生,作为高校从事思想政治教育工作的一线思想政治教育工作者,首先要充分认识开展网络思想政治教育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切实增强工作责任感和使命感的同时,必须以实际行动开展日常思想政治教育工作,不但要熟练掌握和接触运用网络工具,更要将网络工具像纸笔一样融入到日常工作中。只有这样,思想政治教育工作者才能顺应时代潮流,以多种渠道了解思想活跃、容易迅速接受新事物的大学生群体,只有充分了解他们,理解他们的所思所想,才能真正在其生活、交友、学习、工作等诸多方面给予他们个性化有效指导,才能发挥思想政治教育的实效性。思想政治教育工作者要充分发挥网络QQ、飞信、微博及博客等网络信息化工具,将信息化手段融入日常事务管理工作(如在线咨询、上传资料、公告等)及思想政治教育工作(利用博客、微博等开展工作交流、职业规划、时事评论、安全教育、班团活动等)。其次,笔者认为思想政治教育工作要强调和重视网络环境,也必须学会适应网络环境下的日常工作,但我们也需要辨证地看待问题,不能仅仅停留在开展工作工具的现代化和网络化层面,更应该在教育方式方法上进行润物细无声的德育渗透教育。这就需要更新教育观念,改变传统的思想政治教育的模式偏重师授型为主的“满堂灌”德育工作模式,改变老师依仗权威要求学生应该怎么做的工作方法。网络时代,信息的传播和吸收速度明显加快,大学生往往不满于传统的“说教模式”。因此,思想政治教育工作者研究新的方式方法显得颇在眉睫。如可以从宏观、中观和微观层面分层分类进行德育教育,探索社会家校互动模式、发挥校园文化育人模式、实施思政两课教师和辅导员的合力德育育人模式等,以多途径多手段进行各类德育显性教育和隐性教育。如针对“两课教师”,尊重学生主体,改进教学方法,将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内容、两课教学内容等采用对话教学法、互动教学法、实践教学法、体验教学法、道德两难法、角色扮演法等;对于“辅导员”,多渠道网上网下倾听学生需求,尝试从德育生活化角度作为切入点,以“键对键”、“面对面”相结合开展“圆桌会议法”、小组讨论法、班级沙龙法、志愿服务法等贴近学生、贴近生活、贴近实际的角度创新工作方式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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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党的新闻舆论工作座谈会上提出,党的新闻舆论工作是党的一项重要工作,要坚持正确政治方向,尊重新闻传播规律,创新方法手段,切实提高党的新闻舆论传播力、引导力、影响力、公信力;党的新闻舆论工作必须创新理念、内容、体裁、形式、方法、手段、业态、体制、机制,增强针对性和实效性。在新的社交媒体环境下,政府如何构建全方位、多角度、立体化的舆情治理机制便成为重要的时代命题。

一、当前政府网络舆情治理中存在的难点

网络舆情治理是指政府机构在掌握网络舆情传播规律的基础上,运用多种资源和手段对网络舆情的发展、扩散和消解进行干预与引导,发挥舆情对于政府管理的积极作用,降低和消除网络舆情的负面影响。网络舆情由网民、政府、媒介等相关主体产生和推动。其发生过程是,与政府相关的舆情通过网络媒介产生、扩散,引发政府关注,政府根据舆情发展动态,借助传统媒体和网络媒体引导舆情,实现与网民的政治沟通。舆情治理需要相关利益主体的共同配合,作为社会管理者的政府、网络舆情产生的社交媒体平台以及党的宣传阵地的传统媒体从不同角度推动引领着舆情的走向。然而,各个相关主体对于舆情的认识和应对方式由于体制、机制、资源以及意识等问题,使政府的舆情治理在实践中存在诸多问题。

(一)政府部门:新媒体平台作用甚微,被动应对成常态

目前政府对舆情的治理主要依托各职能部门的宣传部门和信息监管部门进行,各级政府部门通过开通政务微博、政务微信等方式建立专属的新媒体信息渠道。这类新媒体平台在日常运营中担任政策政绩宣传和规章制度公示的角色,信息以单向传播为主,未能对的热点及时回应,度较低。政府机关工作人员,尤其是市、县一级政府人员尚未正确认识网络民意对于政府工作以及对政府形象的影响,未能有效利用新媒体平台及时了解群众诉求,及时化解社会负面情绪和矛盾,在危机事件发生后通常采取“事后救火”的方式被动应对,表明出政府部门对意识形态工作的重要性认识不足,同时也说明政府部门缺少对新媒体环境下传播规律和传播手段的科学认识。

(二)传统媒体:话语权消解,用户关注度有限

在过去很长一段时间里,传统媒体有大量专业和经验丰富的新闻从业人员,在内容生产方面有着绝对优势。在互联网环境下,传统媒体精心打造的正面宣传话语在互联网中迅速被消解,网络的去中心化和扁平化特征加剧了受众对于传统媒体宣传话语的不信任和抗拒。在社会化媒体大行其道的背景下,传统媒体的受众流失已经成为不争的事实,传统媒体的“受众”一跃成为新媒体的“用户”。受众流失,传统媒体的舆论影响力下降,虽然传统媒体在媒体融合发展方面已经做过多种努力,但是不可否认的是其影响力十分有限。纵观传统媒体的媒介融合尝试,微博、微信公众平台、移动新闻客户端成为众多媒体转型发展的必然选择,但是究其根本来讲,仍是乏善可陈,尚未出现平台级的新媒体应用产品,其影响力的实现依赖于商业型互联网企业搭建的超大规模用户平台。

(三)网络媒体平台:缺少行业自律,删帖行为推动舆情发酵

微博、微信等社交媒体崛起,今日头条、网易新闻、腾讯新闻等移动新闻客户端强势发展,自媒体也随之迎来了新的巅峰。社交平台和移动新闻客户端的发展极大地释放了公众话语权,公众有了更多的发声渠道。“众声喧哗”成为民间舆论场的代名词,网络谣言泛滥,网络水军肆虐,加之社交网络去中心化、传播面广、传播速度快等特性,各种新媒体平台成为社会矛盾的集中出口,极易出现舆论难以控制的局面。网络媒体平台在内容制作、、转载等环节较为随意、缺乏监管,在内容违规后采取删帖等简单的处理方式,使得舆情不断发酵,甚至出现难以挽回的后果。还有一些网络媒体平台视商业利益为唯一追逐点,放任甚至炒作渲染网络谣言等违法违规信息,缺乏行业自律,有的利用法律监管的空白,通过技术手段营销不法和不实的信息,将企业的社会责任置于不顾,给舆情的社会治理埋下各种隐患。

二、网络舆情治理的优化建议

(一)各级政府部门应建立常态化舆情预警机制

在技术和政策的双重推动作用下,各级政府部门基本建立了专属的信息渠道,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正有序推进。政府通过门户网站以及政务微博、微信平台的信息成为民众获取政务信息的重要渠道。网络舆情是民意的重要体现,舆论引导工作事关整个决策体系,不能单单依赖各级宣传部、网信办等主管部门,各个职能部门、各个岗位都应该具备舆情预警意识,将网络舆情作为政府日常工作以及公共政策制定的重要参考依据。现阶段从新媒体平台上进行舆情采集、监控、研判、预警等工作已经有了技术上的可能性,建立完善的分行业、分部门的舆情监督预警机制,需要各级政府部门的全员参与,并进行常态化运行。

此外,为了建立更有效的舆情治理机制,可以从信息源头着手,考虑把舆论引导工作纳入公务员培训科目,依托各级党校、干部学院等干部教育培训机构,加强对行政机关人员特别是领导干部有关舆情应对工作的培训,了解新媒体环境下信息的传播规律,自觉树立舆论引导的意识,强化舆情预警思维。

(二)信息安全管理部门应扩大对媒体的监管范围

新形势下,“媒体”这一概念的外延在不断扩大。之前报社、电视台、杂志社等传媒机构在传统媒体时代,享有绝对的影响力和号召力。但是随着网络技术的不断发展,我们进入“万众皆媒”的时代,微博、微信、今日头条等平台级应用崛起,自媒体野蛮生长,各类微信公众号、大V的传播力、影响力甚至超越了某些传媒组织。因此舆论监管范围应该延伸,凡是参与时政新闻和评论的各类组织及个人都应该纳入管理对象的范畴。

与传统媒体相比,商业性互联网公司搭建的新媒体平台起步早、发展快、用户基数大,网络新闻客户端随即也成为用户接受新闻信息的重要渠道。无论是门户网站搭建的Apps,如新浪、网易、腾讯等新闻客户端,还是具有媒体属性的技术公司,如今日头条、一点资讯等,都应该成为舆论监管的重点。

(三)传统媒体应利用技术手段和资本手段建立个性化的信息传播机制

传统媒体一直承担着舆论引导工作的重任。新形势下,传统媒体可以创新方式方法,继续加强舆论引导工作。舆情治理工作承载于新闻内容之中,而作为专业的新闻内容生产机构,传统媒体可以利用技术手段的革新,注重宣传方式的创新,当下流行的H5技术、VR技术、短视频等形式都可以成为借助的手段。传统媒体应一改长篇累牍的通稿式宣传模式,化繁为简,以适应新媒体环境下“用户”碎片化、移动化、重社交、重互动的媒介消费习惯。在分众化传播的趋势下,传统媒体必须针对用户的不同属性,建立更具个性化、精准化的信息传播机制,宣传信息自然也不例外。

实际上,地方传媒集团运用资本手段收购一些有发展潜力的、具备一定用户规模的社交平台、游戏平台,不失为一条可行的路径。以浙报传媒收购游戏平台边锋浩方为例,交易完成后,浙报传媒可以直接获取大量用户,在自家的平台上进行宣传工作和舆论引导更游刃有余,同时又为传统媒体转型发展提供了更多的可能性,可谓一举两得。

(四)社交媒体平台强化自身社会责任意识

目前国内的社交应用市场主要分两大类,一是各类信息汇聚的综合类应用,如QQ空间、微博等;另一类是细分、专业、小众的垂直类社交应用,如职场社交、社区社交、视频社交等。现阶段这两类社交应用都聚集了大规模的用户。相比传统媒体,社交应用更易出现“失控”状态。因此,这类平台应该成为舆情治理的重点。因此,舆情治理需要将社交平台纳入管理体系,将其作为舆论引导和管理的主要途径,督促社交平台履行职能,自觉建立舆情采集、研判的机制,可以设置关键词,实时进行动态监测,并将之常态化、日常化;重视排查有害信息、虚假信息和网络谣言,建立定期汇报机制,并报备主管部门;强化网络平台的责任意识,督促企业将网络信息安全和社会责任履行情况纳入企业的考核指标体系,以期能间接加强对内容服务提供者的引导,确保互联网上的良性生态。

三、结束语

作为网络舆情治理主体的政府以及舆情传播的媒介渠道,在很大程度上决定了舆情的走向,任何一个环节处理不当都可能导致网络舆情治理的无效化。为此,有必要在新媒体环境下研究媒介技术的最新发展趋势,借助新媒体平台构建全方位、多角度、立体化的网络舆情治理机制,破解网络舆情治理的难题,增加网络舆情治理的有效性、科学性和持续性,使网络舆情对政府管理以及社会的正常运转发挥积极作用。

参考文献:

篇13

研究人员将图片输入图像识别神经网络,并让它识别该图片中的一个特征,并修改图片以强调这项特征。修改后的图象然后被反馈到神经网络,并让神经网络再次识别其他特征并强调它们。最终,这幅图片被修改得面目全非。

在一个低水平上,这种神经网络可以被用来检测图像的边界。在这种情况下,这些图像就像绘画作品,使用过Photoshop滤镜的人应该对此感到不陌生:

但是,如果神经网络被要求识别更复杂的图像,——例如识别一头动物,它会产生令人不安的奇幻图景:

最终,这个软件可以对随机噪声进行识别,但生成的结果完全属于自身的想象:

如果你让一个用来识别建筑物的神经网络去识别一幅毫无特征的图像,它将产生这样的结果:

这些照片是惊人的,但他们不仅仅是用来展示的。神经网络具有机器学习的一个共同特征:它不是向计算机输入程序以让它能够识别特定的图像,而是向它输入许多图像,并让它自己整合这些图像的关键特征。

但是,这可能会导致软件更加出人意料。我们很难知道软件正在审查哪些特征,以及它忽略了哪些特征。例如,研究人员要求神经网络在一幅随机噪声图像中识别哑铃,发现它认为哑铃一定是有手臂握住的:

解决方案可能是向它输入更多放在地上的哑铃图像,直到它明白手臂并非哑铃的内在组成部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