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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收储管理条例实用13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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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收储管理条例

篇1

“十三五”期间,粮食执法机构进一步健全,管理更加精细化。通过转变职能,加强市场监管,加强对全社会的粮食统计,及时为农民和企业提供信息服务,为粮食生产、粮食收储、粮情检测提供准确、可靠的依据。全面落实《粮食流通管理条例》、《粮食收储供应安全保障工程建设规划(2015-2020)》及省、市粮食管理办法,粮油市场管理更加规范,企业经营更加有序。到“十三五”期末,粮油流通监管系统更加完善。健全和完善粮食质量检验检测机构,进一步提高检测人员专业技能和专业水准。重视产品质量的检验和监督,积极发挥粮食部门的监管职能,在粮食产品从加工、储藏、运输等环节落实监管职责。

充分发挥“全国产粮大县”优势,依托自然的气候环境特点,在稳产高产的基础上,把握高品质稻米标准,大力实施优质稻米产业工程。争取上级政府的大力支持,以土质优良、气候适宜、水源干净的大围山、张坊等地区为基地,建立高档优质稻生产区,实施有机化种植,为市民提供优质放心米。在我市现有粮食生产基地的基础上,引导以粮食购销公司、红旗米业等粮食龙头企业为主体,主推1-2个高档优质稻品种,集中连片推进粮食种植优质化、区域化、规模化,建设和形成布局合理、优质、稳定的高档优质稻粮源生产基地,改善种粮效益。

建立和完善东盈、南丰、西满、北盛、百宜、永安六大中心储备库,完成百宜、西满粮食储备库的新建和整体搬迁,建立健全粮食储备管理科学化、智能化、机械化运转系统。普遍推广应用散粮装卸、机械通风、谷物冷却以及环流熏蒸系统,逐步推广应用自动施药系统,推广运用计算机台帐管理、电脑测温,提高我市粮食仓储管理智能化水平。严格按照《中央储备粮管理条例》和《湖南省地方储备粮管理办法》,加强市级储备粮油管理力度,每年开展定期与不定期检查相结合的方式,切实管好市级储备粮油,确保储备粮油安全。落实粮食应急管理预案,建立乡镇(街道)应急网络机制,应急网点覆盖率达到90%以上。

依法行政和行业指导是《粮食流通管理条例》赋予粮食行政管理部门的基本职责。逐步建立科学、规范、系统的粮食行政管理体系,对全社会粮食行业实施有效的管理。同时,要坚持管理与服务并重的原则,进一步增强服务意识,加强对粮食企业、粮食经营户有效服务,提高管理实效。一是加大对《粮食流通管理条例》的宣传力度,在市域范围内开展粮食流通政策法规等知识宣传教育活动,营造法治氛围。二是加强依法管粮力度。粮食局每年与工商、质监、卫生、物价、公路等部门开展一至二次粮食联合行政执法,对全市从事粮食收购加工的企业和个体户进行执法监督检查。落实国家粮食收购政策,加强粮食收购市场的监管,确保不向农民“打白条”,确保国家粮食最低收购价政策在全市的全面落实。三是加强对经营企业、经营者粮食经营台帐的监管及全社会粮食经营企业经营情况的统计和监管,严格粮食收购资格的办理审核工作。四是加强对市场粮食销售动态的监测、购销调控力度及市场粮油质量的监测检验工作,确保粮食市场的稳定。五是加强粮油食品安全

篇2

1今年粮食产量和收购形势

我旗估算今年粮食总产量10,3亿斤左右,玉米产量大约在38万吨左右。我旗总体收购形势很好,现在各收储企业都完成收购机械设备检修和基础设施建设。广泛联系客商,想法设法筹集资金,积极为新粮接收做准备。

2、加强粮食市场监督

商务局为了解决农民卖粮难问题,积极争取国家临时储备任务,敞开收购农民手中的余粮,圆满完成了18.5万吨国家临储玉米和6,000吨地方储备粮任务。并且认真执行盟商务局和旗委、政府的文件精神,把市场监管放在粮食工作的首要任务来抓,采取有效措施,加强粮食市场监管。

一是商务局成立检查组在粮食收购过程中,

要求收储企业要严格按照《粮食流通管理条例》规定,以《粮食流通监管法规》制约自己经营行为,防止和杜绝收储企业对农民的粮食进行压等、打白条现象,解决农民送粮的后顾之忧。

二是强化收购企业服务意识。为送粮农民提供休息室和开水,耐心解决收粮过程中遇到的各种问题,做到公开收购、价格、等级进行公示,使农民放心卖粮,舒心卖粮。

三是通过经常性建立起经常性监督检查工作机制。今年有计划有步骤地开展定期检查和专项检查工作,开展清仓查库工作。以安全保粮为重点加强粮食的日常监管,促进守法经营、诚信经营。

3、粮食基础设施建设

一是积极向上争取资金。以国家扩大内需为契机,商务局积极协调企业向上争取资金,争取到俄体粮库、金昌粮食购销粮食烘干机项目。目前这两家收储企业300吨烘干机建设项目土建及机械安装部分全部结束,现已进入调试阶段,为今年粮食收购工作奠定坚实基础。

二是各收储企业采取自筹的方法,扩大基础设施建设规模。各企业粮食基础建设预计总投资9千万元,截止10月完成投资4,820万元,其中硬化地面27,800平方米,100吨上电子秤4个,罩棚7个,12,000平方米。钢筋囤316,标准库11栋,砖圆仓4座,烘干塔日处理玉米300吨以上5座等其它设施。

4、服务新进驻外企业情况

我旗在成功地先后引进牧王集团和通辽的清谷新禾两家大型企业。牧王集团承租额尔格图粮库和购买卫东粮库,在承担国家临时储玉米任务。但由于企业管理层人员初次涉及粮食收储工作,对粮食政策业务不熟悉。针对这种情况,我们加大扶持力度。

一是定期召开收储会议,组织他们学习国家有关粮食法规和粮食业务,局主要领导认真阐述粮食收购监督和安全保粮的重大意义。

二是商务局组成安全保粮小组,以牧王集团所属收储企业为重点与所有收储企业签订《安全保粮责任书》,把安全保粮责任落实到人。

三是由领导带队深入收储企业对安全保粮工作进行巡回业务指导,对粮食保管不安全因素下发《现场检查通知书》,责令其立刻整改,确保国家粮食安全。

由于我们加强指导服务,使驻外粮食企业避免了很多损失,经营规模不断扩大,取得了很好的经济效益。

二、外资外贸企业情况

(一)、基本情况

1、外资企业:我旗外资企业两家,分别为兴安盟宏健半导体材料有限公司(地址:原丙酮厂院内)和内蒙丰宁煤化工有限公司(地址:大石寨)。由于种种原因两家企业外部资金没有到位,企业至今没有启动和运行。

2、外贸企业

外贸企业有7家,现出口企业草原兴牧肉类有限公司1家,进口企业宏达压铸有限公司1家,现有职工2600人,实现产值7.9亿元,销售收入7.5亿元,实现利润-537万元,实现税金2400万元。

实现进出口总额138.20元,其中:草原兴牧120万美元,宏达压铸进口18.20万美元。实现融资1.34亿元。目前,外贸企业内外环境存在的一些问题,由于国际市场竞争激烈,致使产品竞争力下降。致使流动资金不足,影响企业正常运转,所有这些因素,抵制了外贸出口企业的发展。

如何扶持外贸企业:

1、我们加强人员培训,提高企业人员素质,加强技术改造,增强企业创新和研发能力,提高企业竞争力。

2、依托我旗生态良好的优势,努力发展有机和绿色农牧业产业。

3、建立项目库,从中筛选好的项目,进行立项和可行性研究。筹措资金,争取资金支持。促进外向型经济的壮大和发展。

三、屠宰企业情况

1基本情况

我旗现有屠宰加工厂企业24家,其中a级企业10家,a级企业中有牛羊屠宰企业8家,生猪屠宰企业2家。

2工作开展情况

按照《兴安盟畜禽定点屠宰企业管理实施意见》精神,我局于6月19日召开了全旗屠宰加工厂厂长工作会议,并下发了《兴安盟畜禽定点屠宰企业管理实施意见》,会上

局长王景琳同志就屠宰加工厂(点)的设备、设施、厂区布局、工艺流程、检疫检验、卫生标准等提出了具体要求,我局就我盟屠宰加工行业抓大放小,整顿整合的方针进行了阐述。要求企业在屠宰期间对现行的厂房设备、工艺流程进行一次全面的更新维修,要求企业提标准、上等级,以便达到《实施办法》的标准和要求。按照会议的安排布署,我局成立检查组在分管旗长带领下对全旗23个苏木、乡镇(办事处)的24家屠宰厂进行了全面的检查验收,检查中发现除以达标和报停企业外,其余屠宰厂全部进行了整体维修改造。步伐之齐、动作之大是前所未有的。通过检查验收对合格企业批准屠宰。对存在问题的企业责令整改,如期整改通过验收合格后批准屠宰。我旗屠宰加工行业经过升级改造,现已上一新台阶。今后我们将继续努力,不断引导和规范屠宰企业沿着健康轨道运行和发展。

3、存在的问题及建议

是我盟的牧业大旗,有着丰富的肉类资源,屠宰行业发展迅速切沿着健康轨道发展,但也存在一定问题。

一是有些部门对企业指导、服务少,收费罚款多。

二是市场管理还需要进一步加强,政府如能出台一些地方保护措施,以免我旗有限的肉类资源被外地商贩抢购。

三是向上级争取一些项目来扶持我旗一些屠宰企业,使其做大做强。

4、如何扶持屠宰企业

一是加大屠宰政策宣传,使其了解相关法规和政策,依法经营。

二是组织屠宰企业负责人参加全国各种培训班,提高素质和业务水平。

三是对a级企业重点扶持,尽可能的争取国家的优惠政策,发展屠宰企业。

四、市场体系和物流园区建设

(一)、市场发展思路和发展重点

发展思路:解放思想,深化认识,更新观念,以新农村建设为契机,拉动内需为目的,以建设大市场,发展大贸易,搞活大流通为工作思路。采取以下措施加强市场建设。

发展重点与布局:

1、按照“科学规划、合理布局、精品建设、功能完善”的原则,做好我旗新址商业网点布局,提高商业网点和专业市场建设的数量和规模。森发集团将在新址兴建投资600万元,建筑面积6000平方米,主要经营百货、五金家电、农副产品的大型综合超市; 天津成建集团在新址建设大型综合超市,占地面积10000平方米,建筑面积8800平方米,土建及装璜投入1600万元,今年建成投入使用。金岛超市在新址建设大型物流配送中心、建设规模为占地10000平方米,建筑面积3000平方米,总投资1500万元。

2、清谷新禾有限公司在原前旗粮库基础上更新改造项目,已进行申报4.5万葵花籽、2万吨脱水蔬菜6万吨水稻杂粮生产线加工项目。

3、根据国务院关于《搞活流通扩大消费的意见》精神,我旗正在积极申报一批项目,其中就有对大石寨、索伦农贸市场改造项目,对原有的农副产品批发市场升级改造,建成功能齐全的现代化农贸市场,改善经营环境。今年我旗在索伦镇建设全封闭的农畜产品交易中心。项目建设规模为1平方米,总投资为200 万元,已经通过自治区批准,建设完成后等待验收。

(二)采取措施

1、以拉动内需为契机,积极申报项目,争取国家资金支持。

2、争取最大限度进行招商引资工作,多方筹集民间富余资金,并给予引资者一定的奖励,给投资者优惠政策,确保招商引资的长期行为。

3、按照管理权限,向国家和自治区争取土地、工商、税务、环保等优惠政策,以利用搞活商务流通业。

的工作思路

1、进一步加强现代流通业发展,努力提高我旗流通企业的竞争力。按照我旗总体规划分期完成建筑器材、机电经营区、农副产品经营区等多功能物流中心建设,用来满足前旗新址居民需要,繁荣新址经济。

2、全力做好“万村千乡市场工程”,加强农村流通网络建设。将加大政策扶持和工作力度,协调企业做好配货工作,加大对222家加盟店店主的培训,提高经营者的经营理念和经营水平。努力形成“万村千乡市场工程”质量监管长效机制,确保“万村千乡市场工程”良好运行。继续做好家电下乡工作,及时传达国家关于家电下乡工作的政策,完善各项制度建设,把党的惠民政策落到实处。

3、加大定点屠宰和酒类管理工作力度,继续在全旗范围内实施“放心食品”工程。一是加强对定点屠宰市场的监督管理。加大对《生猪屠宰管理办法》及配套法规的宣传力度。继续扶持好雨润集团在居力很镇兴建的集加工、橱陈为一体的大型现代化羊屠宰厂,并以雨润集团屠宰厂为龙头企业,成立屠宰协会。通过进一步整治屠宰行业的不法行为,规范合并一批规模小,设施简陋的小型屠宰厂(点),让全旗百姓吃上“放心肉”。二是继续加强酒类流通市场管理,在做好已备案的 1995家酒类经销监督检查的基础上,做好新注册企业的备案登记工作,争取做到注册一家、登记一家,不留死角。同时申请旗公安局驻商务局执勤人员加大执法力度, 禁止假冒伪劣产品流入市场,维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篇3

环资委认为,省人民政府提请的条例草案,总结并规范了近年来我省海域使用管理工作的成功经验和创新做法,根据新的形势对海域使用管理各个方面作了新的规定,基本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我省的实际情况,建议提请省十一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五次会议审议。同时,对条例草案提出以下修改意见。

一、关于填海造地后的规划调整问题

填海造地后的规划调整是海域使用管理中的一个重要问题。条例草案第十一条只就涉及海域使用及相关规划衔接问题作了规定,而对填海造地后的规划调整问题未作明确规定。由于填海造地其自然属性已发生根本变化,随之而来的海洋功能区划与其它涉及海域使用及相关规划也要作相应调整。同时,无论是用海项目还是用陆项目审批,又都涉及到建设工程规划许可。如不及时作出相应的规划调整,就会造成各涉及海域使用及相关规划与实际情况不符和规划之间相互脱节的状况,不利于海域使用的有效管控和海域的有序、合理开发。为此,建议条例草案除了对各涉及海域使用及相关规划作好衔接规定外,也应明确根据填海造地和造地用途情况,适时依法作出相应的规划调整,以确保各有关规划管控措施的真正落实。

二、关于填海造地后原海域使用权人的权益保障问题

填海造地后原海域使用权人权益保障涉及到社会稳定。虽然条例草案第三十五条对海域使用权收回补偿作了规定,但由于各地情况不同,补偿标准不一,就有可能出现补偿维持不了原海域使用权人生计的状况。而原海域使用权人又无能力参与土地使用权竞标,原海域使用权人的合法权益往往难以得到有效保障。为此,建议条例草案除海域使用权收回补偿规定外,明确填海造地后,海域使用权收回对原海域使用权人产生重大影响或补偿不足以维持生计的,可享受部分土地使用权,以保障原海域使用权人的正当权益。

三、关于填海造地后的使用权证变更问题

使用权证变更是海域使用管理中最为薄弱的环节,也是最需要解决的问题。条例草案第三十七、三十八条对填海造地后的使用权换证确权作了原则规定。依据这两条规定,填海造地后的原海域使用权人就是当然的新增土地使用权人,但现实情况并非如此。实际有两种情况:一种是业主自用填海项目。由于海域使用用途明确单一,土地使用权可以直接确权给原海域使用权人,即填海造地后的原海域使用权人就是成陆后土地使用权人。另一种是政府主导成片开发填海项目。由于政府填海造地主要用于土地的成片开发,填海造地后的原海域使用权人就不一定是成陆后真正的土地使用权人,即土地最终的使用者是投资建设具体项目的其他法人组织。如果简单地将原海域使用权人当作新增土地使用权人,就会造成使用权换证确权管理上的混乱,同时也不利于土地的成片开发。建议条例草案对业主自用填海项目和政府主导成片开发填海项目使用权证变更以及程序等方面分别作出具体规定。

条例草案第二十六条第二款规定“填海项目的海域使用权招标、拍卖、挂牌完成后,由县(市、区)海洋行政主管部门、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与中标人或者买受人签订海域使用权(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根据海洋、国土行政主管部门的职权,上述规定难于执行。填海完成前属海域使用权,填海成为土地后属土地使用权,时序不同,性质不同,两者不能混为一个环节。条例草案第三十七条对“换证”作了明确规定,第二十六条第二款的规定与其成为矛盾,建议考虑修改。

四、关于同一主体涉及用海用陆项目的管理问题

同一主体涉及用海用陆项目管理是目前海域使用管理中尚未明确的问题。虽然用海用陆项目,海洋行政主管部门和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各自可依据海域使用法律法规和土地管理法律法规进行管理,但问题是同一主体涉及用海用陆的海岸工程项目,如按各自法律法规进行审批或招拍挂,就会出现得到海域使用权不一定得到土地使用权、得到土地使用权不一定得到海域使用权的状况,这不利于同一主体涉及用海用陆项目的管理和实施。为此,建议条例草案对同一主体涉及用海用陆项目,明确实行联合审批或统一招拍挂,再分头办理使用权证,以确保同一主体涉及用海用陆项目的管理和实施。

五、关于节约集约利用海域和保护海域生态环境问题

篇4

1.粮食生产的特殊性

从商品的价值和使用价值角度去看粮食,粮食既具有商品的一般属性,又具有特殊的社会属性,继而引入粮食是一种特殊的商品这一概念。

粮食生产的季节性与粮食消费的常年性,催生了粮食储备这一概念。粮食储备在保证非农业人口的粮食消费需求的同时,在维持国内供求平衡、市场价格稳定、抗击突发事件以及保证国家粮食安全方面,发挥了蓄水池的作用。

2.粮食自身的生物性

粮食,称之为特殊商品,除了上述所提及的粮食生产受土地资源和水资源以及天气等自然资源因素外,主要体现在粮食的生物性方面。粮食是活的有机体,在储藏过程中其生命活动仍在继续进行。在粮食储藏期间,即使未发生管理措施上的缺失,也会出现陈化现象,主要表现在其种用品质、食用品质以及工艺品质的降低。在粮食储藏过程中,由于粮食的生物性特征,在保证国家粮食储备常储常新,杜绝陈化粮的要求下,储备粮轮换工作便应运而生。

二、粮食储备轮换现行机制

我国现行的粮食储备分为中央储备和地方储备,继而粮食储备轮换便分为中央储备粮轮换和地方储备粮轮换。

1.中央储备粮轮换机制

《中央储备粮管理条例》明确了中央储备粮轮换工作由中国储备粮管理总公司负责实施,轮换数量为储备粮总量的20%-30%。2001年,国家粮食局联合财政部和中国农业发展银行制定了《中央储备粮油轮换管理办法(试行)》,分别对“轮换粮油的品质控制”、“中央储备粮油轮换审批权限、程序和责任”、“中央储备粮油轮换的主要形式”、“ 轮换的有关财务和统计处理”和“ 轮换资金管理”五个方面分别进行了具体规定。形成了以中储粮总公司为轮换主体,以粮油品质品种、入库年限为轮换依据,以“常储常新、保质增值、品质良好”为管理目标,按照规定的轮换形式,计划性的进行中央储备粮轮换的储备粮轮换机制。

2.地方储备粮轮换机制

以《中央储备粮管理条例》、《中央储备粮油轮换管理办法(试行)》为模板,结合各省份自身特点,纷纷出台了以各省份地区的地方储备粮轮换管理文件,如《河北省省级储备粮管理办法》明确要求“省级储备粮实行均衡轮换制度,每年轮换的数量粮食一般为储存总量的20%-30% ”,并依据其粮食生产特点规定了具体的储存年限“小麦5年,玉米和稻谷3年”。形成了以地方粮食承储企业为主体,依据地方制定的轮换计划,以竞标、拍卖方式决定轮入轮出价格进行地方储备粮轮换的储备粮轮换机制。

三、粮食储备轮换存在问题

当前,我国从中央到地方各级储备粮实行的静态化管理方式。在具体轮换过程中,主要存在下列问题:

1.轮换数量大,时间紧

中央政府粮食储备规模从经验法角度进行测算约为8000万吨,而《中央储备粮管理条例》要求:“中央储备粮实行均衡轮换制度,每年的轮换数量一般为中央储备总量的20%至30%,因此由中储粮负责组织实施的中央储备粮的轮换数量较大,仅靠分散直属的库点、零星的承储企业完成轮换任务难度大。而《中央储备粮油轮换管理办法(试行)》中第二项第四条规定:“中央储备粮油的轮空期最长不超过4个月”,然而在粮源紧张的情况下往往为完成轮换计划收购粮食导致市场粮价上涨,适得其反,甚至出现“转圈粮”套取国家补贴等恶劣现象。

2.静态的管理方式

无论是中储粮直属库还是其他储备粮承储企业,“收原粮、销原粮”的方式依然是主要的轮换方式,参与粮食市场竞争。但是并没有建立起完备的轮换经营抗市场风险的机制,在储备粮轮换整体运作能力及市场经营、竞争意识方面表现还不够强,没有足够的市场竞争经验,思想不够解放,在实行同品种等量轮换的惯性下,企业一方面受轮空期限制,另一方面缺乏结合市场行情理性操作的权责和意识,造成实现轮换出现亏损。

在实际承储企业进行储粮轮换工作时,企业一方面需要承受陈粮轮出新粮轮入由于质量差异产生的价格差,另一方面需要承担承储企业为保证完成任务,相互压价销售、竞价采购的竞争压力。在轮出轮入的滞空时间限制和不能依据市场进行高抛低购的权责限制下,新粮价格由于国家实行最低保护价和的情况不会因为陈粮是其替代品而价格随之下降,继而承储轮换企业的激烈竞争,会扩大新、陈粮的价格差,挤压了承储企业的轮换效益空间。

3.缺乏储备粮轮换质量控制体系

《中央储备粮油轮换管理办法(试行)》对粮食不同品种的存储年限明确规定:“长江以南地区:稻谷2-3年;小麦3-4年;玉米1-2年;豆类1-2年。长江以北地区:稻谷2-3年;小麦3-5年;玉米2-3年;豆类1-2年。对储存条件差的取低值,储存条件好的取高值。地下库粮油的储存时间,可根据质量情况酌情延长。”同时也规定了轮换粮品质检测要求和标准:“中央储备粮油轮换前必须经过检测,品质检测按照国家粮食局、原国家质量技术监督局《关于印发的通知》(国粮发[2000]143号)的有关规定执行。”然而现行机制中,无论是中央直属库还是地方承储库,均以不同粮食品种的存储年限这一模糊标准进行粮食轮换,没有切实依据所储粮食的品质以及所储粮库的硬件条件划分存储年限,敲定轮换规模,造成轮换费用浪费现象。

4.补贴政策的不完善

(1)缺乏储备粮轮换质量控制体系,因而缺乏真实的的补贴政策。

不同的仓储技术和硬件设施,不同的粮食入库标准,均引起粮食的储存质量以及储存时间的影响。在单纯的依据储粮品质和模糊的储存年限进行轮换的现行前提下,造成低质仓储设施条件和技术所轮出的低质陈粮与高质仓储设施条件和技术轮出的高质陈粮获得相同的份额补贴,最终导致次等品排挤优质品,影响了企业完善自身硬件设施和软件条件的积极性,不利于国家粮食储备安全。

(2)轮换费用拨付不及时,影响轮换方式的选择。

承储企业机械的进行“先轮出后轮入”的轮换方式,除了历史的惯性关系以外,还和轮换费用的拨付不及时有关。无论是中储粮直属库还是其他储备粮承储企业,“收原粮、销原粮”的方式依然是主要的轮换方式,参与粮食市场竞争。但是并没有建立起完备的轮换经营抗市场风险的机制,在储备粮轮换整体运作能力及市场经营、竞争意识方面表现还不够强,没有足够的市场竞争经验,思想不够解放,在实行同品种等量轮换的惯性下,企业一方面受轮空期限制,另一方面缺乏结合市场行情理性操作的权责和意识,造成实现轮换出现亏损。

四、 储备粮轮换机制的优化

粮食储备安全是粮食轮换目的,粮食轮换是粮食储备的手段,粮食轮换作为粮食储备安全的手段,具备了一定的行政性、计划性;粮食轮换工作又是企业作为市场主体参与市场的一种经营活动,是一种逐利的过程,如何处理好粮食轮换的计划性、行政性与粮食轮换参与市场的灵活性有效协调链接,是对现行储备粮轮换机制优化的关键就此,提出以下三点优化措施:

1.对储备粮轮换实行静、动结合的管理体制

改革现行的储备粮轮换办法,划分储备粮库存为静态库存和动态库存。例如:小麦的轮换周期一般为3-5年,玉米的轮换周期一般为2-3年,静态库存设立70%-80%,动态库存则为余下20%-30%,轮换由企业自行决定。政府监控静态库存,确保数量和质量真实、良好;企业自主运作动态库存,组织循环轮换。静态库的滞空期仍然保持不变为4个月,动态库的滞空期适当放开,承储企业自行把握轮入轮出的时机和经营的主动权,结合市场行情和库存的品质变化,适时吞吐,自负盈亏。

静、动态管理相结合的管理体制,既满足了国家粮食储备安全性的要求,又保证轮换企业的经营效益,激发了轮换企业的积极性,同时减轻储备粮尤其是中央储备粮集中轮换的压力。动态库的设立,企业根据粮食市场行情进行理性的高抛低售,也起到了及时对粮食市场调控,平抑市场价格的作用。

2. 建立真实补贴政策

真实的补贴政策,首先需要建立从轮入到轮出的储粮质量控制体系,并依据储粮品质标准以及仓储设施的硬件标准进行量化划分,与单位补贴进行合理挂钩。严格把控储粮入库质量,针对仓储硬件设施条件以及储粮质量分别补贴。无论中央储粮和地方储粮,粮食储备质量以及仓储设施硬件的检验工作应该由粮食主管部门负责完成。对于企业不得动用的粮食静态库存经检查数量真实,品质达到宜存标准的企业,补贴的拨付参照储粮费用加上年度轮换补贴的标准执行;对于企业可动态管理的库存经检查流量稳定,品质宜存,按静态库补贴标准经行补贴;对检验库存中不宜存量,依据其比例,采取梯度下降的补贴政策;依据承储企业的硬件设施或仓储技术的采用进行标准化衡量,分别作为单位补贴金额的权重标准。

其次企业应当根据自身轮换方式的选择,制定其轮换计划,并向粮食主管部门提交,由粮食主管部门进行检验和监督,核实其调入粮食中作为国家专项储备粮部分的具体储备时长,作为发放真实的时长补贴的依据,保证粮食承储企业的经营效益。

3.整合粮农优势,拓宽轮入轮出渠道,保证经营效益

静动态管理模式的设立,保证了企业一定的自主经营权,但对于静态库而言,仍存在着严格的滞空期以保证粮食储备安全,如何在此前提下,做好粮食轮入轮出工作,尤其对于中央储备粮而言,数量较大,承储企业如何在粮食市场化的背景下,进行轮换工作时既满足储备的及时性与安全性,又不会影响粮食市场价格,起到调控的反作用。因而提出以下两点:

(1) 拓宽轮入渠道,实施订单农业

一要采取订单农业模式,与农户直接签订收购合同;二要在农村地区建立完善粮食收购经纪人制度,使经纪人环节发挥中间作用,将粮食的收购和销售环节有效衔接起来;三要充分利用商品和农民自用两种粮源。

(2)拓宽轮出渠道,实现陈粮轮换加工增值

着眼粮食产业链,形成储备库与加工企业优势互补,提升粮食综合效益。新收粮食未经后熟,不宜加工,粮食加工企业可代为收储新粮,从储备库兑换等量的陈粮,从而实现储备粮食轮换增值,创造双赢局面。(作者单位:南京财经大学粮食经济研究院)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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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利益驱动。随着城市化进程的推进,城区住房的刚性需求日趋增长,大量龙滩库区移民、石山地区异地搬迁农户、进城务工经商就业人员和进城就读伴读人员需要在县城购房安顿,导致房屋出租价格持续上扬,住房需求旺盛。在目前房地产市场火爆、商品房交易价格高、群众购买力相对不足的前提下,购买价格较为低廉的小产权房、违建房、简易房、非法买卖土地合伙建房便成为这些群众的首选。比如__社区__屯现有违法建筑近40处,占用的大部分是农田、旱地,四家大型的木材加工厂均建在农田上。

2.漠视法律。虽然土地管理和城市规划建设法规早已颁布实施,而且有多年的守法执法基础。但是,由于受市场因素和利益因素的牵动,一些不法分子唯利是图,牟取暴利,藐视法律,抗法不遵;某些农民思想模糊,对土地使用存在着“谁耕种,谁所有”的错误认识,认为自己承包的田、土、山是自己所有而不是国有和集体所有,建房是自己的权利,谁也管不了;还有的甚至私下将自己的承包田、土有偿转让给他人建房。尽管各级政府三令五申,强力干预,但为了自身利益,依然我行我素,见缝插针,无视城市规划而偷建抢建。比如__林场的职工将在县城附近承包来的林地进行违法开挖,或进行小产权房开发,或作宅地基转买给他人建房获取利益;__高中实验楼后有近60亩原__林场的林地,经县政府协调征收转给下老乡移民作生产开发用地,但移民又将该地非法转让他人开发作宅基地出买;__镇移民__在__湖水库一级水源保护区内从当地群众手中非法获取土地4亩进行开挖,执法人员多次现场制止,吴以__镇移民搬迁时未处理好其合法购买的房产为由,拒不停止违法行为。

3.制度缺失。由于没有得到很好的引导,加之群众对政策、法律法规的无知,就干脆不履行审批手续,擅自利用旧宅基地,空闲地,农用地等从事违建,形成大量事实上的违法建设行为。比如__屯绝大部分违建户均为地质灾害搬迁户、石漠化地区异地安置的移民以及大量务工人员、学生陪读家属等,受到各方面因素的制约和困难,只好在城郊结合部买地建房,又受到建房审批用地规定所限制,难以取得合法的建房许可,导致上述人群不得已置政策法律于不顾,选择甘冒风险进行违法建设。由于只堵不疏,刺激了违法占地建设行为的发生。

4.打击不力。调查中了解到,近年来,各职能部门虽然也开展一些打击违法占地、拆除违法建筑的专项行动。但工作中经常遭遇违建户群体性对抗,黑恶势力阻挠执法,甚至恐吓、围攻等暴力抗法行为,导致执法行为呈现“雷声大雨点小”的局面。但是,由于违法占地建设现象由来已久,没有得到及时的清理整治,积重难返,需要处理的历史欠账太多,旧帐未还又添新帐,导致存在“法不责众”的艰难局面。突出表现在一些干部职工、搬迁移民、务工人员和学生伴读家庭。还有__社区的一部份群众以当时__城市规划开发时的利益受到损害为借口,大肆使用城建规划红线内土地进行违法建设,违章搭盖;城区内虽然对土地使用和建设规划执行严格的许可制度,但仍有部分建筑物超出许可范围进行违法建设,其中不泛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如__新城区公园路、__路、沿江路、__市场旁等地方。

1.强化宣传。 首先,要广泛深入宣传《土地管理法》、《城乡规划法》、《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通过声势浩大、形式多样的宣传活动,使全县广大干部群众充分认

识到开展整治“两违”工作,是坚持依法行政,实施城市发展战略的现实需要。其次,要形成社会共识,认清“两违”现象的严重危害性。违法占地建设行为无视国家法律法规的尊严,扰乱城乡建设秩序,掠夺国家土地资源,破坏城乡建设规划,是不容忽视的违法行为。一些违法建筑严重违反城市布局,擅自更改规划,侵占公共通道,毁坏公共设施,一旦出现火灾、洪灾等紧急情况,消防、急救车辆无法通行,直接危及群众生命财产安全。2.治乱用重典,严厉整治“两违”现象。

一是加强组织领导,完善工作机制。实行县、乡(镇)、村领导负责制,实施最严格的巡查、报告、监管、通报、究责等相关制度。按照“属地管理、分级负责”的原则,落实县、乡(镇)、村责任倒查问责制度,切实贯彻“重在基层、守土有责”的目标要求。

二是采取超强措施,保持打击的高压态势。按照“区别对待、分类处置”的原则,对所有“两违”对象进行一次了断性处理。对适用于保护范围的对象,根据《土地管理法》、《城乡规划法》、《建筑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及县人民政府规章的规定进行处罚,给予规范并补办手续,这样,在增加县财政收入的同时,大家都得解脱。对适用于打击范围的对象则坚决拆除。拆除行为必须筹划缜密,由县领导牵头,组织国土、住建、检察院、法院、公安、司法、六排镇、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等部门协调配合,形成合力,行动果断,措施坚决,一步到位,不留余地。

3.部门联动,相互配合,形成工作合力。建议由县政府牵头,建立联席会议制度,成立由县住建、国土、公安、安监、监察、环保、水利、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等多个政府部门参与的工作领导小组,便于工作的协调和开展,及时研究解决“两违”整治中的困难和问题,定期通报和研究禁违控违工作。加强部门协调配合,做到信息共享、信息互通,明确相关部门职责,制定查处工作方案或预案,形成有效的沟通模式和联动执法工作机制。要明确责任,强化源头巡查管理,发现一起,制止一起,拆除一起,露头就打,严格控制新的违建行为,防止出现反弹。各部门要围绕有效整治“两违”的工作目标,密切配合,相互支持,共同构建一个常态化管理、快速反应、公正执法的工作机制,做到令行禁止。电力和公用企业要对违法用地上的建筑物停止供电、供水、供气。

4.完善政策,堵疏结合。为推进城镇化建设,应积极探索“堵”和“疏”相结合的工作方法,在实施对“两违”行为严厉打击的同时,加大对住房刚性需求的疏导、疏通用地渠道。一是完善县城规划区内个人建房的政策,适当放宽个人建房审批条件。二是简化建房审批程序,实行一站式服务,限时办结审批手续。三是对县城规划区内的农村贫困户、低保户、残疾人家庭及其他特困群众,照顾适用城镇居民廉租房安置政策,解决其住房困难。四是因地制宜,统筹安排集中安置点,解决群众建房用地问题。五是规范房屋拆迁补偿政策。对违规违法建筑坚决不予补偿,对同区域、地段,同时间的拆迁补偿标准要一致,切忌忽高忽低,人为造成不稳定因素。

5.加大土地收储力度。目前,县国土局土地储备中心在土地收储上,大多停留在土地招、拍、挂服务的层次上,对__县城规划区内那些应纳入收储的闲置土地、低效土地顾及不多,对盘活存量土地,实现土地节约、集约利用缺乏行之有效的措施。鉴于__县城山多地少,闲置土地有限,建议县政府多渠道筹集收储资金,扩大土地储备规模,对__县城规划区内的建设用地逐步实行储备全覆盖。此举对打击“两违”,提高土地利用率,推进城郊结合部居民建筑和城市化进程,都将起到很大的促进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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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县砖瓦用矿产资源开发利用现状

目前我县均利用粘土烧制砖瓦。全县共有大小机制砖厂90个,单窑生产能力为红砖200—300万块/年,全县红砖生产能力2.7亿块/年。

每个砖厂实际占用矿区面积为0.11Km2,全县砖窑共占用矿区面积约为9.9Km2。县城分布有20户、长胜10户、黄陂6户、黄石8户、田头7户、其余乡镇为40余户左右。

存在的主要问题:目前,砖瓦用矿产资源开发特征是点多面广、规模小,利用的资源均为砖瓦用粘土,多占用农田,或荒地;多数砖瓦取土深度低于当地农田水平标高;烧制产品均为粘土实心砖,产品档次低、矿产开发整体技术水平低下,浪费资源、无秩开采现象严重。

二、经济和社会发展对砖瓦矿产资源需求预测

规划期内,我县全面推进工业化,城镇化建设,各项经济技术指标略高于全省水平。年全县红砖产量为1.8亿块—2亿块,其中县城对红砖的需求量为0.8亿块—1.0亿块左右。预计全县红砖需求量按12%增长,即规划期:年达成2.0亿块,2007年达2.2亿块,年达2.46亿块。

三、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和规划目标

1、指导思想: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通过企业兼并重组逐步淘汰实心粘土砖生产;通过整合资源大力开发推广应用新型墙体材料,达到保护土地资源和生态环境,节约能源提高经济效益为目的。

2、基本原则:遵循确保市场需求平稳的原则日在控制规模、限制粘土实心砖生产的同时,积极鼓励发展新型墙体材料。今后一律停止新建扩建粘土实心砖生产用粘土资源开采的审批。

3、规划目标:从年起每年减少粘土砖厂企业个数20%,争取在年底以前,全面淘汰粘土实心砖;同时按照市场需求平稳的原则,增加相应规模产量的砖瓦用页岩及其它新型墙体材料的建材企业。总体目标:县城附近砖产量规模控制在8000万块—1亿块/年以内,全县砖产量控制在2.4亿块/年。

四、砖瓦用矿产资源开发利用布局

(一)县城附近砖瓦用页岩矿产资源开发利用布局

根据国家产业政策、我县矿产资源分布及外部建设条件和市场条件等因素,将县城附近砖瓦用页岩矿产资源开发利用分为四个规划区。(见附表一)

1、新庄—水东规划区,设置一个砖瓦用页岩矿产资源开采企业,开采规模为5.4万米3/年(即砖产量3000万块/年)。

2、罗家—石上镇流坊规划区,设置二个砖瓦用页岩矿产资源开采企业,开采规模为10.8万米3/年(即砖产量6000万块/年)。

3、高坑—竹笮大富规划区,设置一个砖瓦用页岩矿产资源开采企业,开采规模为5.4万米3/年(即砖产量3000万块/年)。

4、迳口规划区,设置一个砖瓦用页岩矿产资源开采企业,开采规模为5.4万米3/年(即砖产量3000万块/年)。

(二)乡镇砖瓦用页岩矿产资源开发利用布局,根据实际情况在较大的乡镇或中心乡镇设置1—2个砖瓦用页岩矿产资源开采企业,最低开采规模为2.0万米3/年,(即砖产量1000万块/年)、其它有条件的乡

镇最多设置1个砖瓦用页岩矿产资源开采企业。

五、新建砖瓦建材企业利用矿产资源准入条件

设立新的砖瓦建材企业利用矿产资源必须符合下列准入条件

1、必须符合法律、法规和县矿产资源总体规划(年—年)及本专项规划严禁新设砖瓦建材企业占用耕地生产粘土实心砖,新设砖瓦建材企业必须开发利用砖瓦用页岩,煤矸石及废石等原料生产新型墙体材料。

2、矿山建设规模必须与申请开采的矿产资源储量相适应,采矿能力必须符合规定的最低开采规模。

3、具备经过有审批资质单位审查认定的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方案。具有相适应的资金技术和专业技术人员。

4、距国道300米,省道100米范围之外。

5、安全生产、林业、环保、水保及土地复垦应符合国家有关规定,并与矿山建设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

六、规划实施和保证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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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细则所称规划区是指经依法审批并公布实施的城镇总体规划所确定规划控制范围。

本细则所称城镇是指县市人民政府所在地的市、镇。

本细则所称个人住宅是指村民或居民自行出资、建设、使用的住宅。

第三条各县市规划行政管理部门负责城镇规划区内个人住宅规划建设的管理监督工作。

应按各自的职责,城管、公安、林业、交通、环保、水利、农业、经管等行政管理部门以及各街道办事处、镇政府。协同做好规划区内的个人住宅建设的规划管理工作。

第四条城镇规划区内应严格控制个人住宅建设。遵循统一规划、合理布局、集中建设、节约用地的原则。

第五条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遵守规划和宅基地管理的责任和义务。进行监督,对违反规划和宅基地管理的行为进行检举和控告。

第二章个人住宅规划管理

第六条城镇规划区内的个人住宅规划管理。规划区内划定建成区、发展控制区、郊区,实行分区域管理个人住宅建设。

并公布实施,建成区、发展控制区、郊区的具体范围由各县市人民政府根据城镇总体规划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要求确定。实施过程中可根据城镇发展需要作出相应调整。

由市人民政府公布实施。州城市的建成区、发展控制区、郊区的范围须经州规划委员会审查同意后。

第七条城镇建成区以及控制发展区范围内禁止新建单家独院式个人住宅。积极推行以单元楼式住宅为主,统建联建式个人住宅为辅的住宅小区(居民安排小区和农民住宅小区)规划建设。

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应按下列规定,城镇建成区及发展控制区范围内。对个人住宅实施规划管理:

一)危旧房改造

需要改建、扩建以及属危旧房需拆旧建新的应严格依照详细规划的相关要求,详细规划已公布实施区域内的个人住宅。由各县市规划行政管理部门上报县市规划委员审查通过后审批。对不符合详细规划要求的个人住宅,不得批准建设,由政府分期分批组织迁出,原有宅基地由政府统一收储,其住户可按相关政策通过弥补或者在住宅小区内统一集中安顿。

一律不得批准改建、扩建。经房屋平安鉴定机构鉴定为轻度危房的只允许维修加固;属D级危房的可由政府在住宅小区内集中统一安顿;或优先安排居住廉租房进行安置,详细规划未公布实施区域的个人住宅。待详细规划公布实施后,按前款规定进行处置;若安排无法落实且近期内详细规划无法公布实施,可经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审批后,原址建设一层过渡房。

二)拆迁还建

应根据详细规划的要求,因乡村市政建设、新区建设和旧城改造而产生的拆迁安排户。由拆迁安排部门和街道办事处(镇政府)制定拆迁方案,报政府批准后,规划建设居(村)民拆迁安排小区进行集中统一安顿。详细规划未公布实施的区域原则上不得进行拆迁户的安顿。

由建设业主在开发项目中通过市场运作方式解决拆迁安顿,城镇规划区内由市场主导的旧城改造、房地产开发项目建设等产生的拆迁户。不再另行批准拆迁还建用地计划。

三)农民建房

提倡在农民住宅小区(村民居住点)内建设单元楼式住宅和统建联建式个人住宅。对于需要改建、扩建和属危旧房拆旧建新的依照危旧房改造方法实行。禁止农民在建成区及发展控制区内新增宅基地建设单家独院式个人住宅。对于确需建房且符合农民建房条件的应在农民住宅小区内进行宅基地的安顿。

四)企业改制量化给职工的土地

由政府负责收储,企业改制量化给职工的土地。其居住用房由政府依照政策采取安排廉租房或经济适用住房的方式解决;对不具备收储条件且符合详细规划要求的应严格依照详细规划,由各县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上报县市规划委员会审查通过后批准建设。

严格控制建设零星的个人住宅,第八条城镇郊区。应按照“三个原则”能靠山的不占田、能集中的不分散、能建特色民居的不建一般结构房)要求规划建设村民点和组团式个人住宅。对村民点的规划建设暂时无法落实的确属危房改造或符合农民建房条件的应严格依照农民建房的用地规范和规划要求建设。

一律不得新建、改建、扩建,第九条凡涉及城市“四线”规划控制区域的个人住宅。原有个人住宅的规划管理依照第七条的相关规定执行。

第三章个人住宅的审批

第十条城镇居(村)民符合下列条件之一并符合本细则第七、八条要求的可以申请个人住宅建设:

1经房屋平安鉴定机构鉴定为D级危房的

2现有住房居住面积低于最低居住规范面积。居住确有困难的最低居住面积规范:城镇居民人均建筑面积低于15平方米且户均低于45平方米;村民人均建筑面积低于25平方米且户均低于60平方米)

3系该村在册常驻人口。

4符合分户批地条件。

5外来人口。需要建住宅而无宅基地的

6因发生或防御自然灾害、实施村镇规划以及进行乡村公共设施和公益事业建设。

不得申请个人住宅建设:下列情况。

1年龄未满十八周岁的

2已有住房且面积达到或已经逾越最低居住规范面积;

3宅基地已达到规定的规范再申请新宅基地的但为实施村庄规划和集镇规划进行旧村改造的除外;

4以所有家庭成员作为一户申请批准宅基地的不具备分户条件而以分户为由申请宅基地的

5出租、出卖或以其他形式转让地上建筑物。

6相邻权、毗邻权有纠纷且无法协调解决的

7已享受廉租房和经济适用住房政策的

8不符合农民住宅小区、居民安排小区、村民点详细规划的

第十一条城镇规划区内符合建房条件的农民必需依法取得和使用集体土地建房。宅基地每户不得超越140平方米,农民住宅小区安顿的每户宅基地不得超越120平方米,单元式住宅每套按120平方米控制,其他规划控制指标必需严格依照已公布实施的详细规划执行。

可参照前款规定执行。城镇规划区内的居民安排小区、拆迁还建小区及村民点的规划建设。

需对原有个人住宅进行改建、扩建和拆旧建新的其规划控制指标依照该片区公布实施详细规划要求执行。城镇规划区内符合条件的居(村)民。

第十二条个人住宅建设的审批顺序

一)城镇规划区内农民建房审批顺序

1符合个人住宅建设条件的农民持相关资料向所在村(居)委会提出书面申请。由村(居)委会组织公示。公示的内容应包括申请人、家庭人口、申请理由、原有住房情况、申请建房位置、使用面积、建筑规模等,农民住宅小区内建房的还需公示小区总规划平面图。公示时间为7天。公示期间有举报不符合审批条件或申报资料不实的一经查实,建房申请不予批准。经审查及公示通过的由村(居)委会签署意见并盖章。

2建房申请人持村(居)委会意见向街道办事处(镇政府)申请建设初步审查意见。

3建房申请人持村(居)委会、街道办事处(镇政府)意见及有关资料向其所在地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提出建设申请。并经规划委员会审议通过后,向申请人核发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

4建房申请人持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向所在地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料理土地使用手续。

5建房申请人持土地使用证及其他相关资料。

6建房申请人在施工前。不得擅自更改。确需更改的需经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同意。

7房屋竣工后。作为料理房屋产权证的依据之一。

二)城镇规划区内符合个人住宅建设条件的城镇居民、拆迁户。

第四章个人住宅的组织实施和建设管理

第十三条城镇规划区的居民(拆迁户)安排小区和农民住宅小区(村民点)必需符合城镇总体规划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并按规定建设道路、管线、绿化、给排水、环卫等设施。

第十四条居民(拆迁户)安排小区和农民住宅小区(村民点)选址由所在地规划行政主管部门会同土地行政主管部门、街道办事处(镇政府)村(居)委会进行实地勘测。按顺序报规划委员会审查通过后,由所在地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核发建设项目选址意见。

由市规划委员会初审,州乡村规划区内居民(拆迁户)安排小区和农民住宅小区(村民点)选址方案。报州规划委员会审查通过后,由州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核发选址意见。

第十五条居民(拆迁户)安排小区和农民住宅小区(村民点)选址确定后。农民住宅小区(村民点)以街道办事处(镇政府)为主体,拆迁还建小区以拆迁组织机构为主体,委托具备相应设计资质的规划设计单位编制修建性详细规划,并经所在地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审查通过后,规划、住房和建设、土地等行政主管部门的指导和监督下组织实施。

第十六条个人住宅建设必需严格依照规划要求同意建筑风格。并推行坡屋面,鼓励建设有民族地方特色的建筑。

第十七条农民个人住宅的建设管理

1农民建三层(含三层)以上投资30万元或建筑面积300平方米以上的工程。

2农民建三层(含三层)以上投资30万元或建筑面积300平方米以上的工程。向建房所在地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申请料理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

3农民建三层(含三层)以上投资30万元或建筑面积300平方米以上的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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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我县粮食行业基本情况及变革历程

(一)粮食行政管理情况。1995年前粮食局属“政企合一”的一级局,隶属政府组成部门,职工人数29人。1995年县级体制改革,粮食局行政管理职能划并贸易局,贸易局内设粮食局,原粮食局更名为粮贸总公司,职工25人,其中行政编制12人,20__年职工减为9人。20__年县级机构改革,粮食局合并发展计划局,在发展计划局中设“经贸流通与粮食管理股”。20__年5月粮食局单独办公,核定编制8人,领导职数一正一副,目前设有“三股一室”,现实有人数9人。

20__年5月26日《粮食流通管理条例》正式公布实施,赋予了粮食行政管理部门全社会粮食流通管理和对市场主体准入资格审核的职能,进一步明确了粮食局的行政职责。

(二)粮食流通体制改革历程

从20__年开始,我县国有粮食企业改革分两块进行,对4户商业性经营企业(粮油加工厂、粮贸宾馆、粮油议价公司、粮贸钢铁厂)实行终止解散改革,至20__年底4家企业共安置职工79人,其中解除劳动合同25人,退休职工交付托管46人,一次性安置供养人员8人。其次是政策性经营的粟源粮食购销有限公司,逐步实行减员分流改革,历年来自愿办理解除劳动合同关系41人,办理提前退休50人,公司职工人数从20__年末的364人减至20__年底的242人,其中退休职工111人,供养人员47人,在职82人。

20__年国务院出台《国务院关于完善粮食流通体制改革政策措施的意见》(国发〔20__〕16号)文件,省州也分别于20__年、20__年制定《云南省人民政府转发国务院关于完善粮食流通体制改革政策措施文件的通知》(云政发〔20__〕176号)和《楚雄州人民政府关于完善粮食流通体制改革的意见》(楚政发〔20__〕7号)等文件作为粮食流通体制改革的指导性文件。要求对粮食企业进行全员改制,彻底打破国有人员身份,所有人员实行聘用合同制,实行现代企业制度,建立国有独资有限责任公司。

20__年8月__县人民政府以武政复(20__)29号文件批准了公司的改革实施方案,__县粮食局积极争取改制资金和各方支持,至20__年10月底,协商签订了123名退休职工的托管协议,与61名在职职工解除劳动合同关系,与49名供养人员签订了一次性供养协议,人员身份全部置换完成。

20__年10月__县人民政府以武政复(20__)14 号文件批复成立新的__县粮食储备有限公司,公司于20__年11月5日成立,按照现代企业管理制度管理的公司的成立标志着我县粮食流通体制改革告一段落,与市场经济体制不相适应的机制体制被全面打破。__县粮食储备有限公司是粮食企业改制后全县唯一的一户国有粮食购销、收储企业,承担各级储备粮的收储、全县救灾粮、农村低保粮、军队用粮的调供任务,通过面向社会招考,现有人员11人。

二、取得的经验和成效

回顾十年改革改制之路,虽充满艰难险阻,但在粮食系统全体干

部职工始终坚持执行国家政策,做出巨大牺牲,基本做到平稳改制;始终得到县委、政府和州粮食局的大力帮助和指导;始终得到各有关部门的协助,千方百计向上争取优惠政策,真心为粮食系统职工谋福利;历届粮食局领导班子及干部始终身体力行,亲自参与改革,化解各种矛盾,付出了巨大的心血和汗水。总结成绩有以下三点:

(一)始终坚持把以人为本作为一切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积极化解矛盾,做好稳定工作。

(二)始终坚持改革发展并重,以变革求发展,以发展促变革,在变革中始终做到保证我县粮食安全不放松。

(三)始终保持良好的机关工作作风,历届领导班子以身作则,一心为公,保障了改革改制的顺利进行。

三、存在的问题及困难

(一)粮食行政管理体制经多次撤并分合,人员减少,经费不足,与新时期全社会粮食流通监管要求存在差距,体制机制上存在不适应的地方,许多工作仅能应付日常业务和事务,粮食执法、社会粮食供求平衡统计调查及社会粮食监管检查工作开展存在滞后。

(二)原购销公司改制后所欠的养老保险及123名退休职工的托管费合计270万元尚无资金缴纳,还需各方努力,尽快筹集资金缴纳;

(三)困扰粮食系统的一些遗留问题还未完全处理,新的问题又在酝酿,上访问题不断出现,改革、发展、稳定工作任重道远,需要积极协调解决。

(四)由于受长期粮食计划经济的影响,国有粮食企业人员及其管理者在思想观念上还有较大差距。国有粮食储备有限公司在改革改制后正常经营时间较短,抗御经营风险能力弱,企业做大做强能力不足,企业制度化存在差距,阻碍企业发展的困难还比较多。

(五)仓储功能低,管理水平落后,企业发展后劲不足。现有仓储设施均为上世纪七十--八十年代所建,仓储方面的管理手段也是几十年一贯制,由于资金投入不足,仓储设施(包括仓库)无法改造,必要的设备(机械通风设备、环流熏蒸设备、电子测温设备、粮食入库整理和输送机械设备等)不足,适应现代管理水平要求的仓储功能发挥和仓储管理水平的提升迫在眉睫。

四、建议及采取的措施

(一)必须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认清粮食工作面临的形势,坚定做好粮食工作的信心。国家粮食安全中长期规划纲要(20__——2020)指出:“从今后发展趋势看,随着工业化、城镇化的发展,以及人口增加和人民生活水平提高,粮食消费需求将呈刚性增长,而耕地减少、水资源短缺、气候变化等对粮食生产的约束日益突出。我国粮食的供需将长期处于紧平衡状态,保障粮食安全面临严峻挑战”。党的十七大把“确保国家粮食安全”写进了报告中,中央经济工作会议指出:“粮食安全始终要做到警钟长鸣”,把粮食安全提高到了党和国家的工作高度,各级党委、政府高度重视粮食工作,加强领导,为搞好粮食工作创造了条件,所以,全县粮食系统干部职工要认真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以科学发展观统领粮食工作,充分认识粮食工作面临的形势和搞好粮食工作的极端重要性。坚定搞好粮食工作的信心和决心,以“三牢记,五争先”和“确保我县粮食安全”为主题,认真开展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采取有效措施,不断创新工作思路、方法,创新管理体制。

(二)牢固树立“三大观念”,确立适应社会发展的新思维。

1、树立改革创新观念。应清楚认识现在的粮食行业管理和粮食企业经营上存在着不符合科学发展观的思想观念,找准存在的差距和不足,不为既有的经验所束缚,不为传统模式所局限,进一步解放思想。要清醒认识发展阶段的变化和特征,要善于总结成绩,更要善于学习新的观念和方法,要敢于打破旧的观念,树立不创新就没有出路的观点,以科学发展观指引粮食工作。

2、树立依法行政的观念。切实转变职能,履行职责,搞好调控,确保粮食安全。加快粮食行政执法力度,完善执法流程,加强制度建设,做到依法管粮,依法行政。积极转变粮食行政职能,做好全社会粮食服务工作,变管理为服务,提高服务意识,增强依法行政能力。

3、以人为本的观念。粮食系统下岗职工多,历史遗留问题复杂,矛盾焦点集中,在处理各项工作上必须坚持以人为本的原则,切实站在人民群众的角度考虑问题,切实为群众解决问题,才能真正化解矛盾,处理好各种历史遗留问题,才能谋发展。

(三)抓住重点,解决好涉及面广,影响较大的几项突出问题。

1、多方协调,着力解决好历史遗留问题的化解,力求将矛盾化解于基层。一年来,共接待来访案件14件,经粮食局多方协调,正积极解决白伦、李健、李洪彬、腾何民等人事问题。妥善解决了改制企业患癌症职工黄雨馨身份及医疗费用问题,使其基本生活及医疗费用得到保障。安排专人负责清理20__年粮食系统职工集资建房未办证遗留问题,积极与土地、城建部门协调,截止去年底已办理25户房产及土地证,其它户数因涉及多占住房正在清理中。积极解决落实了陈家延多年上访的住房问题。积极筹措资金归还了差欠吴祥工程款19.5万元。积极调处高桥等四处土地四至界限纠纷问题。加强与国土局协调,积极依法处理了环州他贞粮点土地纠纷问题。

下一步积极向县委、政府汇报,加强与人事部门协调,制定方案,积极化解托管费用和养老保险欠款问题。继续清理粮食历史遗留问题,积极化解矛盾,做到妥善解决。

2、抓好新组建企业经营管理,确保企业发展壮大。理顺企业经营机制,在07,08年连续两年实现盈利的基础上,进一步抓好主营业务经营,做好粮食价格趋势变动分析,把握好粮源。同时积极开拓市场,跳出粮食发展粮食行业,充分利用国有粮食仓储优势,资金优势和规模优势,寻找利润增长点,提高国有粮食企业竞争力。

3、争取支持,加大投入,做好粮食仓储设施的功能提升。在08年粮食局投入10 0万进行仓储设施提升的基础上,为推进公司持续发展,09年提出了仓储功能、粮食植物油仓储功能、粮油批复交易市场功能提升项目,力争在“十一五”期末,在全县形成以市场为平台、以储备为重点、购销为中心的相辅相成的基础设施体系。要紧紧抓住国家扩大内需给粮食企业物流建设新上项目带来的契机,推进公司基础设施,夯实公司发展的硬件基础。

4、严格落实粮食行政首长负责制,加强储备粮管理,确保我县粮食安全。必须贯彻落实以党的十七届三中全会精神为主线,按照“确保粮食安全”,“粮食行政首长负责制”的要求,落实好粮食行政首长负责制,落实好相关考核、奖惩和问责制度。加强储备粮管理工作,认真落实《__县储备粮管理办法》。力争做到储备粮管理法制化,轮换运作科学化。完善地方粮食应急预案。建立以市场为导向,粮食物流为载体,功能完善,布局合理,运行规范的开放、竞争、效率的现代粮食市场体系。

(四)建立粮食行业健康发展的长效机制,推进粮食行业又好又快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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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深化企业改革,实施国有企业资产整体托管

去年末,我县与中储粮**公司签署了《关于铅山金鸡山国家储备库资产划转及铅山县粮油购销公司(原铅山县粮油收储公司)资产托管的协议》。为认真执行《协议》内容,今年初,我局专门成立了“资产移交领导小组”,郑细忠局长任组长,亲自办理协议中资产移交事宜。同时,中储粮**分公司成立“**中储粮铅山直属库”,该机构为独立企业法人,具体办理协议中所涉及的资产划转和资产托管事项。协议双方对铅山金鸡山国家粮食储备库资产和县粮油购销公司8个粮管所的25个站(库、点)的经营资产(包括仓房设施、土地、工具、设备等)逐一进行了核对清点后移交。在移交过程中,我局坚持三项原则,一是产权明晰,除协议书内有明确规定的资产外,不得任意增减内容;二是确保省、县级储备粮的安全,明确省、县级储备粮的存储库点、数量、质量及其品种,不能任意更变;三是人员稳定,妥善安置企业在岗职工,做到平稳过度,不出“乱子”。我们将进一步加强与**中储粮公司的合作,支持和帮助新组建的中储粮铅山直属库做好工作,并依法规范运行。同时,认真贯彻省市县关于加快“七大领域”粮食部门的改革,靠大联强,做到“阵地不丢,企业不散,人安粮安”。以通过企业合作,从根本上转换企业经营机制,达到“以改革促发展,以改革促稳定”的目标。

三、认真开展全县粮食仓储设施普查工作

为贯彻落实《粮油仓储管理办法》(国家发改委第5号令)精神,按照省局的统一布置,三月中旬开始,我局用一个月的时间开展了一次国有粮食企业粮食仓储设施普查工作。普查的具体内容是:查清每个仓储单位(一个库区企业作为一个仓储单位)内粮食仓房的建设年代、建筑结构、仓房类型、产权归属、库区占地面积、仓房性能、仓房容量、仓房座数、以及仓储设施等,以准确掌握粮食仓储设施的真实情况,进一步做好粮油仓储规范化管理。3月末,我局举办了一期由基层企业会计、仓管员参加的粮食仓储设施普查培训班,培训要求各企业及相关人员要按照“有库必到,有仓必查,查必彻底”的原则,对全县国有粮食企业的仓储设施逐一进行全面自查,确保自查结果真实、准确。

四、认真抓好安全生产和防汛应急准备工作

我局时刻绷紧安全生产之弦,全系统上下牢固树立“安全为了生产,生产必须安全”观念,并将安全生产列入所属企业考核的重要内容。一是各单位均成立安全生产领导小组,负责安全生产各项工作的落实。二是健全机制,增强实效意识。健全和完善全系统安全生产机制,进一步落实责任,强化责任追究,抓好各生产经营环节安全措施的落实和督查,严格隐患整改要求,确保全系统安全生产取得实效。三是突出特点,增强防范意识。针对粮食行业的特点,在防火防汛、储粮安全、装卸作业、化学防治等生产经营重点部位、重要环节加强安全防范。四是组建应急小组。五是确保县防汛物资储备安全数量真实,拉得出,用得上。

今年汛期,我局切实做好了应对特大洪水灾害的各种准备。一是制订了防汛预案,应急小组保持高度警惕,确保召之即来、来之能战、战之能胜;二是按照上级要求做好防汛物资储备,准备了编织袋2万条、麻袋1万条,以及铁锨、雨具和手电筒等防汛工具,处于地势低洼的湖坊桥北和鹅湖粮站准备了充足数量的沙土以备急用;三是做好防汛隐患排查工作,重点对危漏房屋、危险墙体和粮棚等区域的人员和物资进行了紧急转移;四是按照粮食应急预案,要求全县各米厂储备相应数量的大米,以备不时之需;五是落实防汛值班制度,局党委成员分片包干,责任到人,使全局上下形成了一个防汛的战斗团体。:

五、以“创业服务年活动”为推手,力促提高行政服务水平

为进一步转变工作作风,提升创业服务水平,提高办事效率和办事能力,结合“创业服务年活动”,我局领导班子深入粮食企业,帮助他们解决生产、资金等方面的困难,积极转变角色,变过去局限于管理国有企业为现在管理全社会粮食企业。春节过后,我局有计划地对全县20余家粮食企业进行了走访,了解企业的生产情况和当前存在的困难,我们通过走访活动,一是积极引导企业认真执行国家粮食流通管理条例,依法经营;二是大力宣传国家今年最低收购价粮食政策;三是引导企业重视品牌建设,争创优质品牌和知名品牌,提高产品的市场占有率和影响力,扩大产销总量,提高效益;四是为粮食企业的发展提供力所能及的帮助,以营造宽松的发展环境。

六、妥善处理历史遗留问题,确保粮食系统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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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际上,地方政府发行专项债券并非新事。2015年4月,财政部《地方政府专项债券发行管理暂行办法》,自此,地方政府就开始了专项债发行之旅。近两年,很多地方发行的地方政府专项债就包含了土地储备业务。 土地储备债券成为财政部为地方融资“扩明渠”的积极尝试。

那么,财政部为何选择当前这一时点,将土地储备债券作为一个独立的专项债品种推出?继土地储备债之后,未来地方专项债还将有哪些新的动作?

重要当口

据《财经国家周刊》记者了解,财政部、国土资源部此时推出土地储备债券,起码有两重考虑。

一是地方融资“明渠”急需扩张。进入2017年以来,配合金融防风险、监管地方债违规举债融资,就成为财政部最重要的工作之一,通过一系列规范文件和开展地方巡查,急堵地方违规融资暗道。

“被堵住暗道的地方融资需求,急需更多的明路来疏导,地方基建既是当地需求,也是中央稳增长的手段。”中国财政科学研究院研究员王朝才表示,在这种背景下,土地储备债券成为财政部为地方融资“扩明渠”的积极尝试。

为何过去两年的专项债难以满足地方融资的胃口?中央财经大学教授王雍君对记者表示,过去两年专项债的发行较为笼统,虽然规定与项目对应,但债券发行很少明确具体项目,涉及土地储备的,也多以“用于土地收储项目”等模糊的表述概括。

市场普遍认为省级政府对一般债券和专项债券的责任没有实质差别,省级政府就是专项债真正的偿还人。由于一般债券要靠一般财政预算收入还本付息,每年发行规模基本由赤字率锁定,因此专项债券的规模就跟地方债券后续的增量筹资形成了直接挂钩的关系。但如果专项债券的偿还主体默认还是省级财政,这导致地方专项债券确定发行规模时,还是会参考省级一般财政预算,这就严重限制了专项债的发行规模,跟不上地方融资需求。

“财政部希望把专项债做大,如果能够确保以项目收益作为专项债的偿还来源,也许就能在一定程度上突破赤字和债务余额管理的限制,专项债的融资规模就能跟上去。”一位接近财政部的人士对记者表示。

正是在这样的思路下,由于土地储备的收入比较容易和特定土地资产相对应,因此财政部以此为突破口,开始推出专项债新品种。

财政部此时推出土地储备专项债券还有另一重考虑:2018年地方债务置换将逐渐走入尾声,这为专项债券明确与项目挂钩,提供了现实可能。

2015年至2017年,是财政部集中推进地方债务置换的三年,在此期间,地方专项债中置换债一直占主要位置。以2016年为例,全年共2.51万亿元人民币的地方专项债券,置换债占2.11万亿元,新增专项债仅四千亿元。

置换债的初衷,就是把省市县各级融资平台的未偿旧债都置换到省级财政,这也是过去两年市场上天然将专项债视为省财政兜底的根本原因。在这种背景下,仅占很小比例的新增专项债,难有规范发展壮大的条件。

据记者了解,至2018年债务置换总规模将收缩至1万亿元左右,并在2018年8月前完成全部置换,专项置换债规模也将随之大幅下降。这将为地方专项债券的独立运转提供更多的现实空间。

四个拓展方向

作为探路之举,土地储备债券的推出开启了地方专项债的升级之旅。据记者了解,下一步地方专项债券可能将在四个方面进一步拓展。

首先是地方专项债券的品种将更加丰富。在用途分类上,能源建设专项债券、机场建设专项债券、污水处理、区域电网乃至收费大学生宿舍等,都是未来可能推出的选项。

新品种推出的步伐正在加快。记者了解到,财政部与交通部可能将在近期推出收费公路专项债,两部委正在制定有关收费公路O钫管理条例。

在期限分类上,目前专项债券有 1、2、3、5、7 和 10 年等种类。“未来还可考虑发行 1 年期内的短期债券以及 15、20 年期的长期债券。”中央财经大学教授、中财―鹏元地方财政投融资研究所执行所长温来成说。1 年期内的短期债券可以是地方政府周转性资金,长期债券可为地方大型建设项目提供资金,且满足保险公司、养老基金等投资者的需要。

二是专项债券的规模比例还将调整。最近几年,地方政府新增发行的专项和一般债券的规模比例快步缩小,2015年新增地方专项债仅为一般债券规模的五分之一,而在2017年财政预算中,二者新增规模都设在8000亿元左右,已几乎达到1:1。

“未来专项债券规模的发行规模可能会逐步超过一般债券。”上述接近财政部的人士表示,尤其对于那些以往还本付息情况好、高质量项目比较多的发达地区,专项债券占地方债的比例可以考虑提高到70%左右。

三是专项债券发行主体的级别,将在条件许可的情况下扩展至地级市。“其实无论是一般债还是专项债,发行主体都应可以考虑有所扩大,但专项债直接跟项目挂钩,所以需求更加明显。”温来成说,部分专项债券甚至可以考虑扩大到财政经济实力较强的县级市。

但温来成同时认为,相对于扩大发行品种和规模而言,扩大发行主体仍是长期之举。这需要一系列的机制建设先行,比如实行省级政府对市级政府债务不救助的原则,完善市级政府的债务风险责任追究制度等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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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外资越来越多地进入我国粮食流通领域,国内粮食市场及流通领域总体格局正在并将发生一些变化,并可能导致粮价波动变得更加频繁,对国有粮食企业形成压力,给我国的粮食安全带来威胁。美国前国务卿亨利・基辛格说过:“如果你控制了石油,你就控制了所有的国家;如果你控制了粮食,你就控制了所有的人。”我国粮食产业化水平不高,国内大型企业在资金、技术和管理等方面与大型跨国公司相比差距还很大,中小企业又十分分散,整个市场的集中度不高,如果不加以控制,外商很容易凭其雄厚的实力兼并尚“幼稚”的大型企业和实力更弱的中小企业,从而控制产业链条的关键点,逐步形成一定的优势甚至控制性的地位。以大豆压榨行业为例,截至2006年上半年,我国有外资背景的油脂厂达到66个,年加工能力为3800万吨,占国内有效加工能力份额的56%。如果考虑到国内很多压榨企业由于缺乏资金,处于停产半停产状态,外资企业在实际压榨量中所占的分额更高。外资进入我国粮食流通领域已给我们敲响了“粮食安全”的警钟。

WTO关于外资企业进入我国粮食流通领域的过渡期到2008年已经结束。也就是说,现在外资可以名正言顺地在国内从事粮食的收购、销售、储存、运输、加工、进出口等经营活动。因此,需要深入分析外资进入我国粮食流通领域的策略,以便我国政府及粮食企业做好应对。目前,外资进入我国粮食流通领域是以加工环节为切入点,然后向上下游延伸形成产业链条控制,我国大豆、油脂产业的失利过程足以说明外资进入我国粮食流通领域的策略。

一、外资实现控制我国大豆、油脂等产业的主要策略分析

早在2001年,我国已对外开放大豆市场,外资企业开始涌入国内,跨国巨头也开始染指中国大豆业。外资通过投资办厂、参股控股等方式控制加工环节,通过国际市场打压国内大豆加工企业、控制上游原料,并通过引领消费主导下游产品终端市场等策略,使得国内大豆行业价值链一蹶不振。

(一)通过投资办厂、参股控股等方式控制加工环节

外资企业为了实现自身的战略布局,往往会利用其在市场上的优势地位和雄厚的资金,通过扩大生产规模,利用压低利润水平,甚至进行恶性竞争,扼杀竞争对手。国内大豆压榨企业由于资金薄弱,不但难以快速扩张,而且难以承受行业恶性竞争所带来的亏损,最后陷入困境,不得不被并购或者破产。20世纪90年代中期以来,随着城乡居民收入水平的提高,我国对食用植物油的需求快速增加,为大豆压榨行业的发展带来了难得的机遇。特别是1999年我国恢复征收进口豆粕增值税,大豆压榨行业利润丰厚,国内外企业开始竞相投资大豆压榨行业,新建或扩建大豆压榨厂,带来了我国大豆压榨行业的高速发展,同时也造成了产能过剩。从2002年起我国大豆压榨能力就处于产能过剩的状态,如中国粮食行业协会在2003年的报告中就明确提出,大豆压榨行业产能过剩,全国榨油工业产能利用率仅17.2%。而2002年至2004年,外资在中国建设了一批规模庞大的大豆压榨企业,2004年以来,由于进口大豆猛增,国内豆油和豆粕供过于求,产能过剩更趋严重,压榨行业利润经常处于负值,但外资企业仍然大举投资,凭借雄厚的资金实力,不但扩建和新建,而且对陷入困境的大豆压榨企业进行并购和参股。截止2006年6月底,跨国粮商在中国97家大型油脂企业中的64家企业参股控股,占总股本的66%。

(二)通过国际市场打压国内加工企业

随着国内压榨行业的不断发展,大豆需求快速增长,大豆进口量随之大幅增加。大豆的定价权在美国芝加哥期货交易所(CBOT),国内市场只是影子市场,话语权的缺失使我国被动追随。国际上大宗商品买卖大多以期货价格为基准,国际竞争已从传统制造业领域演变为金融衍生品领域的竞争。由于国际粮商垄断了世界粮食交易量的80%,控制了美国、巴西、阿根廷等主要原料市场及全球运输和仓储系统,因此,期货市场的定价权被跨国资本操纵。国际粮商利用中国国内期货市场、远期合同等风险管理工具不健全,期货和现货市场发育不成熟,在国际贸易上没有话语权,以低价采购大豆,然后通过左右国际期货市场,再以高价卖出。中国企业在2002-2004年连续三次遭遇国际粮商和投资基金的疯狂打压。如2003-2004年初,正值美国对中国纺织品限制,为缓和中美经贸关系,中国向美国派出农产品采购团采购了150万吨大豆。美农业部称当年大豆收成不好,中国采购团到美国,大豆期货价已达4300元人民币/吨。中国代表团在这一价位签下订单,且未作任何套期保值处理。在中国采购团走后的一个月,大豆价格跌至3100元/吨。事后证实:当年美国大豆产量创历史记录。这显然是国际粮商和基金联手做“局”。据调查这次采购使中方多花15亿美元冤枉钱。这一年,参与采购的中国企业全面亏损达80亿元以上,一半以上的中小大豆加工企业停产倒闭。跨国粮商则借机兼并企业,淘汰大量竞争对手。

(三)通过国际市场控制上游原料

外资独资的油脂加工企业多数建设在沿海港口城市,原料大豆直接通过进口获得。而外资参股的油脂加工企业,外资一般持有企业股份不超过30%,为什么它们只参股这么多呢?这表明跨国粮商并不企图赚加工环节的钱,主要目的就是为了以参股的形式,获得进口大豆的话语权。合资企业一般都把购买外资企业大豆作为参股条件的。内资油脂加工企业由于进口大豆价格低于国内大豆,迫于成本压力,也纷纷将采购转向了进口大豆。到2006年,我国大豆净进口2800万吨,是国内产量的1.77倍,进口依存度高达64%。2007年中国净进口更是超过3000万吨。而进口大豆的贸易对象仍然是跨国粮商,因为跨国粮商早已控制了南美大豆和美国大豆,而巴西、阿根廷和美国是世界上三个最主要的大豆生产国。为此外资在控制了中国大豆60%的实际加工能力后,ADM、邦基、嘉吉和路易・达孚四大粮商垄断了中国80%的进口大豆货源,形成了原料在国外、加工在中国的

布局。跨国公司买入南美廉价大豆和享受巨额农业补贴的美国大豆,再高价转卖给中国的压榨企业,赚取垄断的贸易利润。留给中国的是压榨行业的低利甚至亏损、本土大豆的滞销。正是进口豆子把中国农民给冲击了,使得中国豆农“弃豆”而去,大豆种植面积大幅缩水。由于种植面积减少,而需求量还在持续上升,我国对进口大豆的依赖还将继续存在。

(四)通过引领消费主导下游产品终端市场

在我国油脂产业的食用油市场走过从精炼油、小包装油到健康油脂的20年中,每一阶段外资企业都成为行业引领者。上世纪90年代初,当大多数中国消费者对食用油认识还停留在深色的、粗炼的散装油阶段时,外资企业就将业务定位为精炼油。其依据在于,随着我国经济飞速发展和人民生活水平提高,一定会对食用油产生新的需求。当市场开始认可和接受精炼油后,外资企业建立了中国第一家大规模精炼油脂和小包装食用油生产企业――南海油脂工业(赤湾)有限公司,开创了我国小包装食用油先河。其战略抉择是基于这样的认识:随着人们对食用油品卫生要求的提高,拎着瓶子到粮店买油的状况肯定不能适应需求。而后,面对我国特别是沿海发达地区,人们食用油、脂肪摄入量已与发达国家区别不大,人们对健康营养要求越来越高的实际,从2002年开始,外资企业率先推出脂肪酸配比合理的健康概念植物调和油,通过不断引领消费主导下游产品终端市场。

通过上述四步曲,外资在形成对中国大豆、油脂产业的垄断布局后,也就基本完成了对我国大豆、油脂产业的控制。

二、外资进入我国粮食市场的发展策略――以“益海嘉里”为例

益海嘉里集团是在中国油脂业涉足最深、运作最成功、影响最大、最具代表性的外资企业。近两年来,益海嘉里集团还加快进军国内面粉和大米加工业的步伐。益海嘉里集团进入我国大豆油脂产业实施“产业链一体化、布局规模化”的发展策略,坚持“规模与利润兼顾”的重点。一体化提高了协同效应,规模化产生了规模效应,从而获得更低成本、更高效率。通过规模布局先进人加工环节,再同时进入上游原料市场和下游的产品销售市场来实现整个产业链的控制,这一做法正在被复制到面粉和大米加工业上。

(一)益海嘉里集团在我国粮油市场发展策略分析

一是以规模布局进入加工领域。针对我国国内粮油加工企业规模小、集中度低的特点,益海嘉里集团凭借强大的资金优势在我国投资建设上规模的粮油加工厂,以规模化的生产来挤压内资加工企业。2006年12月20日,马来西亚棕榈油公司丰益国际完成了对中国最大豆压榨企业益海集团的完全控股。12月25日,以生产“金龙鱼”食用油闻名的嘉里粮油公司,与丰益国际合并。丰益国际在整合嘉里粮油和益海两个集团的资源后,合并成立了新公司――益海嘉里粮油有限公司。目前,集团旗下大豆压榨企业12家,日压榨大豆能力3.4万吨,年加工大豆1000万吨;花生、棉籽和菜籽压榨企业8家,日精炼油脂能力1.3万吨,年精炼油脂能力400万吨,年精炼特种油脂40万吨。小麦年加工能力已超过100万吨,远期规划时占全行业加工能力10.0%以上。

二是以控制原料采购环节成本。粮油行业在加工环节的竞争非常激烈,获取利润的机会一个重要方面在于后向的原料控制。在大豆原料控制上,益海嘉里集团也主要通过国际市场购买进口大豆原料,但由于防范风险机制更健全、操作手段更成熟,加之集团实力强大,防御市场风险能力更强。在加工基地布局上益海嘉里集团已充分考虑到原料运输问题,大豆压榨工厂多建设在港口城市,并通过运费节约、信息畅通,有效节约原料采购成本。在小麦、稻谷原料控制上,由于原料来自国内,益海嘉里集团主要以加工基地的布局来控制原料采购成本。小麦加工基地布局兼顾主产区和主销区,河南、河北是我国小麦主要产区,嘉里粮油在此设厂可以降低原粮采购和流通方面的成本;同时河北紧邻北京、天津等全国一线城市,居民消费水平高,有助于嘉里粮油产品的销售。稻谷加工基地设在“东北稻米之乡”的黑龙江和辽宁,可降低原粮采购和流通成本。同时益海嘉里集团侧重于和当地粮食部门合作,将其资金和管理优势与粮食企业的收储网络优势结合,进一步降低原料采购成本。

三是以构建营销网络做好产品销售。益海嘉里集团在全国设立东、南、西、北四大营销区域,完成全国营销网络布局建设,建立一级网络遍布全国(含香港、澳门)500个大中小城市、二级网络几乎覆盖绝大多数县级以上城市,其中沿海发达地区的市场渠道已延伸至乡镇和村庄。还与沃尔玛、家乐福、麦德龙、华润、华联、京客隆等大型零售企业建立紧密型战略伙伴关系,成为其小包装食用油销售的重要渠道。庞大细致的营销渠道,使益海嘉里集团拥有中国最大、最完善的小包装食用油分销网络。通过食用油已经建立的全国性营销渠道和品牌优势,益海嘉里集团将更快速地实现其面粉和大米产品的销售,逐步开拓市场。

(二)从益海嘉里集团的发展看到的挑战

一是以加工环节为切入点,加速形成整个链条控制。通过先期的参股、控股等方式,跨国粮商主导了中国大豆进口,扰乱了国内大豆市场,并趁机向上下游渗透。如益海嘉里集团侧重于和各地粮食部门合作,将其资金和管理优势与粮食企业的收储网络优势结合,通过食用油已经建立的全国性营销渠道和品牌优势,逐步开拓市场。益海嘉里集团不断对地方粮库进行收购,特别是对全国主要的粮食产区县级基层粮库进行了不同程度的“攻城略地”,更是足以彰显跨国粮商卡位流通领域的野心。

二是国内中小油脂企业受影响大,国内油脂行业集中度将进一步提升。油脂业要获取高额盈利必须实现规模经济,要形成规模必须以资金为后盾,但中小油脂企业基本不具备竞争实力。加之食用油行业属于食品工业范畴,随着国家对散装油销售要求越来越严,更多企业将重点转向小包装生产和贴牌销售。后期中国油脂市场将在原料和品牌方面展开竞争,这对中小食用油企业影响很大,并可能导致行业洗牌,国内油脂行业集中度将进一步提升。

三是在高端产品市场形成主导权,最终形成垄断。在食用油行业,1991年,嘉里粮油的“余龙鱼”小包装调和油问世,使得国人逐渐抛弃了没有卫生保障的散装油;2002年,倡导“1:1:1”膳食脂肪酸平衡的“金龙鱼第二代调和油”面世,使国人的食用油消费观念从“安全”向“健康”的高度跃升;同时也牢牢控制了食用油高端产品市场。以益海嘉里集团为代表的一些跨国粮商又瞄准了我国稻米和面粉市场巨大商机,加快投资设点建厂,以发展中高端米面产品为主,并可向终端产品延伸,产品附加值较高。随着人们生活水平的提高,对中高端产品需求将不断增加,如果益海嘉里集团在中高端产品市场份额逐步提高,最终占据主导权,赚取

高额回报,这对我国粮食产业的健康发展也将十分不利。

三、启示――应对外资进入我国粮食流通领域的薄弱环节

纵观外资进入我国粮食流通领域,可见,自大豆油脂加工业“失守”,到大米、面粉等行业的紧锣密鼓的行动,都说明,外资依靠其资金实力、经营优势等内在因素,并借助国内的法规不健全、市场不成熟、企业不强大等外部条件,企图逐步控制我国整个粮食流通领域。这需要引起我们足够的重视。

(一)相关政策法规迫切需要建立健全

一方面,粮食政策规定不合理。如,2004年颁布的《粮食流通管理条例》第八条规定,从事粮食收购活动的经营者,应当具备的条件:具备经营资金筹措能力,拥有或者通过租借拥有必要的粮食仓储设施,具备相应的粮食质量检验和保管能力。如果外资粮商通过委托、租用或直接收购一大批具有采购资格的由原国有粮库改制过来的公司,那么就可以合法地大举收购粮食。从目前执行的2007年国家修订的《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看,大豆、油菜籽食用油脂加工和玉米深加工已被列为限制外商投资产业,但对于外资已完成中国的油脂产业布局、具备行业控制力的情况下,国家产业政策调整对其发展影响不大,在一定程度还起到抑制其现实和潜在竞争对手发展的作用。更为重要的是,《目录》中尚未对外资进入我国稻谷和小麦产业设置必要门槛。因此,当前迫切需求调整和修订相关政策规定。

另一方面,粮食立法工作滞后。我国自1993年实行粮食购销市场化,但粮食市场管理到目前仍是依靠政策和行政命令的方式为主,至今仅出台了一些行政部门对收购、储备、流通环节的行政监督管理办法,如《粮食流通管理条例》、《中央储备粮管理条例》、《粮食收购资格审核管理暂行办法》等。相对法律而言,行政规章具有不稳定性的特点;同时由于理解上的差异,往往导致执行上的随意性。我国要参与国际粮食经济活动和市场竞争,就必须尊重并运用国际统一规则,必须在粮食流通领域实行法治,由主要依靠行政管理粮食变为主要依靠法律手段,把粮食管理纳入法制轨道。只有实行法治,依法规范外资企业的经营行为,同时增强国内粮食企业法律意识和市场竞争能力,才能保证粮食流通的正常运行。

(二)地方政府维护粮食安全的积极性亟待激发

中央政府为了维护粮食安全、社会稳定需要获得地方政府的高度支持,从而理性地加强粮食安全。然而,市场化改革进程中,一方面,中央政府要激发各级政府制度创新和努力程度,同时各级地方政府也在改革过程中越来越多地力图实现自身利益。地方政府为了地方利益最大化,采取了一些政策措施来扩大地方财政收入,推动地方经济发展,提高领导千部政绩,不可避免地会与中央政府粮食安全政策背道而驰。

1 在粮食体制改革中为解决地方粮食企业的困境、盘活粮食部门闲置资产,通过招商引资是见效最快、投入最少的方法,只需给政策优惠即可。从短期来看,外资进入我国粮食流通领域,发展壮大了一批粮食加工企业,扩大了所在地的经济总量,增加了税收,拉动了消费,为地方经济注入了活力。自从粮食购销市场化之后,国家不再给县级粮库拨款,使得这些粮库完全自负盈亏。由于自由资金缺乏,贷款渠道又不畅,收购价格也毫无优势,县级粮库逐渐被粮农和粮食经纪人所抛弃,许多粮库处于闲置状态。现在和外资合作,搞一些短期的周转经营,既盘活了闲置资产,又取得了不错的收入。而在招商引资中,地方政府普遍存在“外资优于内资”的思想,这给外资进入我国粮食流通领域提供了方便。

2 地方政府在土地使用上仍然存在建设用地占用耕地现象,这为外资投资办厂提供便利。2009年2月26日,国土资源部公布的2008年全国土地利用变更调查结果显示,虽然中国实行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中国耕地总量仍在不断减少,建设占用耕地数量上涨。在2008年度新增建设用地548.2万亩中,建设占用农用地466.8万亩,其中占用耕地287.4万亩。截止2008年12月31日,全国耕地面积为18.2574亿亩,又比上一年度减少29万亩,这已经是耕地面积第12年持续下降。与1996年的19.51亿亩相比,12年间,中国的耕地面积减少了1.2526亿亩。为保证粮食安全,耕地保有量不得低于18亿亩,这是一条不可逾越的政策“红线”。照此趋势,耕地数量越来越接近“红线”,情况非常严峻。

3 保护农民种粮积极性上投入不足,部分地区已出现外资企业在当地开展订单农业的情况。目前国家已取消农业税,农业对地方政府来说是只有投入和补贴的产业,对于经济发达地区地方政府重在工业化的投入,对农业投入不足;对于经济欠发达地区,地方政府即使想在农业上投入但财力有限难以开展。而土地流转政策目前亦在各地逐步落实,农业用地在土地承包期限内,可以通过转包、转让、入股、合作、租赁、互换等方式出让承包权,而对受让方条件的规定较简单。这种情况下,外资凭借其资金实力,较容易介入“田间地头”。

(三)国内粮食企业的竞争力急需提升

外资企业凭借其强大的资金实力,具备迅速延伸完善产业链能力、规模化经营能力和高端产品开发能力,从其控制我国大豆、油脂产业已充分表明,目前国内粮食企业在这些方面均存在“短板”,难以与外资企业竞争,更难以与其抗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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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做好经济运行监测分析。密切掌握全市经济动态,对国民经济各阶段运行情况进行跟踪分析,先后开展了7次全市经济运行(发展)态势分析,针对各阶段经济运行过程中出现的新问题新情况积极研究分析、预测走势,提出对策和建议,促进了计划的顺利执行和全市经济的健康平稳发展。牵头组织召开了全市第十五次综合经济分析例会,专题研究第一季度全市经济运行情况及重点工程建设的思路和对策措施,为市委、市政府做好全年经济工作提供决策参考和建议。按月及时向省发改委上报我市经济发展数据指标和分析说明,加强社会发展动态分析,积极参与文化大市建设。

3、重视课题和政策研究。完成了“关于建立生态补偿机制的研究与建议”、“建设新农村,推进新和谐”等15个全局性发展问题的课题调研,其中《推进新和谐要在高起点上建设新农村》被《浙江经济》录用。组织开展了对全市七个领域非公有经济进入教育领域投资情况和“节水型社会”建设情况的调研工作。完成《关于加快服务业发展若干意见》,报市委印发实施。研究起草了《发展循环经济建设节约型社会“665行动计划”》。起草了“关于发展循环经济建设节约型社会”领导小组、领导小组办公室和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工作职责讨论稿。

(二)引导投向,加强基础设施和投资项目管理,促进了中等城市建设。

1、加强基本建设项目综合管理。深化投资体制改革,研究起草了《*市政府投资管理实施细则》。做好政府投资项目的综合管理,牵头组织财政性投资为主项目的方案设计、初步设计以及工程概算审查,实现项目全过程管理。编制实施“十一五”重大前期建设政府投资项目规划,共33项,总投资163.64亿元。组织开展了政府投资项目实行“代建制”的考察学习。对企业投资项目由审批制改为核准制或备案制。积极宣传贯彻落实《浙江省招投标条例》。

2、做好重点建设项目管理工作。建立了重大项目建设领导责任制,完善《重点建设项目管理办法》,做好重点工程申报工作。编制了“*市20*年度重点建设项目建议表”,经市政府审核,确定实施重点建设项目35项(其中省、温州市重点建设项目7项),总投资101.24亿元,年度计划投资16.77亿元,同比增长27.51%。协助市政府组织召开全市重点工程建设工作会议,进行深入动员,营造良好氛围。积极履行重点工程综合管理职能,加强重点工程督查、协调工作,保证建设进度。全市在建重点工程累计完成投资16.97亿元,占年度投资计划的101.17%,比上年同期增长28%。

3、重视重大项目前期工作。制定了20*年*市重大建设项目前期工作计划,做好已列入重点工程预备项目名单的27个项目的前期准备工作。建立了20*年招商引资项目库,积极参与招商活动。配合做好高速公路复线、*-温州第二通道有关前期工作。配合市委组织部做好村级组织办公场所建设和有关前期工作。配合市供电局做好500KV*输变电所址及线路路径论证工作。配合水利部门做好市水利项目建议书论证工作,争取列入20*年省重点项目。

(三)强化监管,加强价格调控管理,规范了市场价格秩序。

1、加强重要商品、服务的价格管理。先后组织召开调整出租车票价、开征污水处理费、调整乐虹片区自来水价格听证会,调整了我市出租车票价,出台调整和开征污水处理费政策,拟定乐虹片区供水价格调整方案。重新公布524种政府定价和政府指导价药品价格,继续对非盈利市级医疗机构药品采购实行差别利率顺加作价,进一步减轻患者和医保经费负担。调整了5座我市1996年底以前投产的非省统调地方公用水力发电机组的上网价格,促进实施煤电价格联运,缓解电力紧张局面。做好价格受理、成本、定价三大前期工作,加强成本监审,完善集体审价。健全价格监测定期分析制度,坚持对9大类37个品种商品每月2次的价格监测、分析。出台了物业管理服务收费办法,核定了新世纪、银河花园2个普通住宅小区前期物业服务收费标准。

2、加强清费治乱减负工作。部署并开展了20*年度收费验审工作,对全市20*年度行政事业性收费、垄断经营性收费以及以收费形式征收的各种基金、集资、附加的执收单位进行逐个细致的验审。对4个单位发出整改意见书,要求限期整改,4个单位移交检查分局立案查处,注销收费许可证10个。规范和调整了会计师事务所服务、土地事务服务、防雷技术服务、有线电视服务、机动车牌证工本费等有关收费。规范培训班收费审批流程,认真审核了21个强制性培训班收费。完成了全市行政事业性和经营服务性收费单位的收费许可证办理有关延期手续。全面清理了我局近几年来有关收费文件,停止执行部分收费项目。

3、加大价格监督检查力度。联合运管部门,及时采取措施,开展春运期间我市部分公路客运票价检查,有效制止乱涨价行为。开展了医疗服务和药品价格重点检查以及教育、涉农收费专项检查,切实减轻农民负担,维护消费者权益。组织了节假日市场价格检查和日常菜市场价格检查,切实维护了社会稳定。加强了市、乡镇、村三级价格监督网络建设,开展了“价格服务进万家”活动。认真做好价格举报工作,全年共受理价格举报投诉135件,办结137件(含上年遗留2件),办结率为101%。按照“放得开,管得好”的总体要求,加大了对价格违法案件的查处力度,全年共立案查处价格违法案件31件,经济制裁总额375.62万元,退还消费者36.89万元,上缴财政249.67万元。

(四)注重调控,加强粮食安全管理,确保了社会粮情稳定。

1、扎实开展粮食安全工作。大力发展订单农业,对具有一定规模、信誉好的种粮户发放粮食预购款,确保粮食订单履约率。今年早稻订单粮食收购10179吨,完成计划的92.18%,居温州市第一。建立健全各项制度,严格开展经常性粮食仓储安全和“一符四无”检查,做好季度仓储千分制考核工作,指导和督促收储公司认真抓好仓库修理、器材维修以及仓容的安排和落实,有效保证了粮食储存安全。研究制定了20*年度全市地方储备粮油的轮换计划并上报市政府批准执行。认真开展了上年度全市粮食供需平衡情况和今年全市粮食农业成本调查,与财政部门协商并签订了20*年度粮食财务包干协议。编制完成“十一五”粮食安全规划,完善粮食安全预案和应急预警机制,加强粮食市场监测监控。积极开展“放心粮油”活动,坚持定期检测储备粮油产品,认真做好日常检查,对检验不合格的产品和企业,及时建议有关部门进行查处,确保居民放心吃粮。认真做好我市军粮供应工作,积极开展拥军慰问活动。

2、积极培育粮食市场。加强粮食市场培育,依法加强粮食流通市场管理,推进粮食购销市场化。稳步开展国有粮食企业改革改制工作,提出了*市粮食收储公司改革实施方案,建立相关规章制度。加强国有资产的监管力度,协助企业做好国有资产出租承包等管理工作,盘活国有资产,有效发挥现有资产效益。积极做好全市粮情监测点的监测和粮食信息的采集分析及统计上报工作,及时为粮食购销企业提供粮食产销和市场价格信息,并深入开展对粮食企业的调研活动。认真做好《粮食流通管理条例》颁布实施二周年宣传工作。

3、认真抓好安全生产。围绕“平安*”建设,我局成立了综合治理领导小组,及时落实了安全生产目标管理和领导责任制。安全生产工作被列入局党委重要议事日程,适时召开安全生产工作会议,及时传达上级有关会议精神,定期听取工作情况汇报,做到安全生产警钟长鸣,使“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工作方针得以深入贯彻执行。与下属13个粮食企业签订了《安全生产和消防安全目标管理责任书》,做到责任分工明确,安全生产措施落实到基层、落实到企业、落实到人。加强《安全生产法》宣传工作,做好节假日期间的生产安排,完善负责同志带班值班制度。

(五)积极协调,服务企业改制和上市工作,加速了体制改革各项工作。

贯彻落实体改会议精神,着手制定“十一五”体制改革规划,积极开展经济体制改革课题研究。研究制订放宽非公经济市场准入政策,加强民营企业现代企业制度建设,鼓励民营企业通过外资嫁接等多途径加速发展。积极参与国有企业改制协调会,协调通用电子、制鞋总厂、清江粮管所、虹桥建筑公司、柳市棉纺厂等企业改制,指导制订改制方案。帮助胜武公司筹建股份公司,指导其制订公司章程、组建董事会、监事会等。在深入基层调查了解我市企业改制情况的基础上,组织召开市政府改制文件修改补充意见座谈会,提出*市20*年深化经济体制改革工作意见。积极培育企业上市资源,引导、推动、支持民营企业上市。加快推进小城镇综合试点改革工作,总结改革经验,并上报柳市、乐成和虹桥三镇为省级中心镇。

(六)突出重点,加强电子政务建设和推广应用,推进了国民经济和社会信息化进程。

加强电子政务外网安全管理,完成防火墙的配置升级工作,完成KILL杀毒软件升级部署,安装网络流量分析软件对网络进行测试管理。加强对电子政务外网计算机的管理,研究了多种互联网接入认证方式,实行IP地址和MAC地址绑定,将市政府网站移植到websphere5.0平台。按照《浙江省电子政务网络技术规范》要求,对电子政务平台进行了改造,接入省电子政务外网,实现资源共享网络的全省互联。推广电子政务应用,普及短信息办公业务和公文收发业务,完成试点单位的内部公文流转、档案管理等业务应用,提高机关办事效率。完成20*年*两会网站的信息工作,在市政府网站新增设“便民信息”、“*湾港区”等栏目。扶持信息产业发展,引导软件业、信息产业制造企业做大做强,积极申报设立省级信息产业园。

(七)健全制度,加强队伍和系统建设,维护了文明机关良好形象。

1、加强能力建设。认真学习贯彻《国家公务员法》、《行政许可法》、《价格法》、《粮食流通条例》等一系列法律法规和国务院《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的通知精神,建立健全机关干部学法用法制度,不断增强干部队伍的法制意识,提高依法行政的能力。继续深化审批制度改革,在积极牵头推行并联审批制度的基础上,进一步简化审批程序,实现了全市基本建设项目审批全部在行政中心窗口接办,限时办结,全年承诺件提前办结率为96.27%。

2、加强制度建设。建立健全了“一次性告知制”、“首问责任制”、“办事承诺制”、“限时办结制”、“A、B岗工作制”、“新录用工作人员指导师制”等一系列管理规章制度,以能力和绩效为导向,把人民满意作为标准,推行奖优罚劣制,增强工作积极性和责任感,确保机关行政高效。认真做好文明机关复评,积极开展机关“四好科室”和“节约型机关”创建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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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地产业是国民经济的重要支柱产业,产业关联度高,对社会经济的拉动力强。促进我市房地产业持续健康发展,是实施城乡统筹战略,助推市域经济发展,建设水乡园林特色现代*的重要举措;是拉动投资增长,促进住房消费,带动关联产业发展的重要手段;是加强城市基础设施建设,完善城市功能,提高城市竞争力的重要途径;是提高居民住房水平,改善人居环境,构建和谐社会的重要内容。全市各地、各部门要深刻认识促进房地产业持续健康发展的重要意义,将之作为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经济工作的一项重要任务认真落实,切实抓出成效。

促进我市房地产业发展的指导思想是:按照市域经济发展战略目标要求,以助推经济发展、拉动关联产业为出发点,以改善人居环境为目的,深化住房制度改革,建立市场化的住房供应体系,实现房地产业的健康发展。其目标是:今后三年内房地产开发投资年均增幅达到15%以上;至2005年底,合作集资建房和城区私人建房得到有效控制和规范;到20*年底,初步建立适应房地产业发展的体制和运行机制,建立适应不同层次需求的住房市场化供应体系;到20*年底,全市城区住房商品化率达到85%以上,城镇人均住房建筑面积达到30㎡。实现房地产市场供求基本平衡,结构基本合理,价格基本稳定。

二、科学规划,调整房地产业发展布局

按照“控制老城区建设,促进新城区拓展”的城市发展要求,以集中规模发展为主导,调整房地产业规划布局。

(一)限制零星分散建设。城市规划部门要根据旧城改造需要,科学编制旧城改造规划;对行政机关和事业单位在旧城区现有空地和拆除危旧房后的空地,符合居住小区建设条件的,纳入旧城改造规划整体开发;旧城区危旧居民住宅需改造的,由市房管部门核准后,可按规划实施改造;企业改制解困时需建设职工解困房,不得利用老城区不符合用地规划的存量地建设,引导解困房向新区集并建设;企业改制后协解职工集中居住区危房改造,其土地市政府已划拨给城司的,经房管部门鉴定后,由市城司组织建设;除符合规划的旧城改造项目外,今后停批园林城区老城区零星分散的房地产开发项目;园林城区新区住宅建设实行规模开发,单个小区开发用地规模必须达到5万㎡以上;通过几年努力,集中建成3-5个10万㎡以上的住宅小区。

(二)引导住宅小区集并建设。城市规划部门要将新建住宅统一纳入住宅小区规划,根据不同层次住房消费需求,合理布局商品房、经济适用房、拆迁房、廉租房等建设区位,科学编制园林城区新区住宅小区规划,引导住宅小区集并规模建设。房管部门要加强住房消费市场预测,编制不同类型住房中长期和年度建设计划,由市发改委将房管部门所编制的住房建设计划纳入全市固定资产投资计划;商品房的建设规模应达到总建设计划的80%,经济适用房、拆迁房、廉租房的建设规模控制在总建设计划的20%以内。

(三)加强园林城区村居民私房建设控管。严格控制私宅用地审批,今后园林办事处宅基地供地对象只限于纳入宅基地台帐管理的祖居户,已供宅基地不得私下转让。园林办事处要结合村居规划,鼓励祖居户建设“两户一基”和“多户一基”单元房。今后不再向园林城区拆迁户和祖居户提供单户宅基地,拆迁户实行货币补偿购房或统一建拆迁还建房。

三、严格控管,建立房地产用地统一储备供应制度

城区房地产用地要实施土地储备,建立“统一规划、统一收储、统一供应”的机制。园林城区老城区存量土地,由市土地收购储备中心与现使用者协商形成收储意向后,纳入市土地收购储备中心收购储备计划,经地价评估中介机构评估后,按照“参考周边地区土地收购价格,保障原土地使用者合理收益”的原则,由市土地收购储备中心给付原土地使用者一定收购资金予以储备,各单位不得私下转让或建房;依法破产企业的土地处置,金融机构债权抵押土地的处置都要经收购储备或批准协转。今后房地产项目和行政事业单位办公设施项目在新城区的用地统一由市土地储备库供应,由市土地收购储备中心委托土地交易中介机构严格按招标、拍卖、挂牌方式出让;严禁城区各村居私下向单位和开发商供地,以及超出宅基地台帐名册供应宅基地。国土部门根据用地需求预测,编制年度供地计划,建立用地计划公告制度。市土地收购储备中心要加大土地储备工作力度,为房地产及行政事业单位办公设施用地提供土地,并根据市场供求现状和市国土部门年度用地计划适度限量供地,合理调控地价。

四、加大力度,拓宽融资渠道

(一)开放房地产开发市场。引导和鼓励外地房地产开发企业来本市城区参与房地产开发项目竞争;支持市域内具有资信优势的房地产企业,通过增资扩股,收购兼并和资产重组等形式,形成一批实力雄厚、竞争力强的大型企业或大型企业集团,提高产业集中度和抗风险能力。

(二)加大金融支持力度,提高居民购房能力。鼓励商业银行对符合条件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和项目加大贷款力度。继续实行住房公积金个人购房抵押贷款,将个人最高可贷额从5万元提高至8万元。培育和发展住房置业担保中介组织,发挥住房置业担保机构的桥梁纽带作用,加大商业银行个人住房抵押贷款力度。开拓存量住房交易贷款和住房装饰装修贷款等新的金融业务。

五、改善环境,完善房地产市场服务体系

(一)清理不合理收费。对符合城市规划的一般性商品房项目,切实落实国家和省清理收费的各项政策,取消住房建设和消费环节的不合理收费,降低收费标准。

(二)建设房地产有形市场,优化服务环境。建立税务、财政、金融、权属登记和房屋交易等中介服务联动机制,实行“一套资料申请、一个窗口办理”的“一条龙”式服务,缩短办事时限,提高办事效率。

(三)大力培育和发展房屋交易中介服务机构。建立房屋供求信息网络,加大信息交流,为广大群众提供充分的选择空间,促进市场流通。

(四)整顿和规范房地产市场,优化房地产业发展环境。由市房管部门会同相关单位制定并报市政府批准出台整顿和规范房地产市场秩序的文件,加大房地产管理的执法力度,加强房屋租赁、交易管理,规范市场秩序。加强房地产企业市场准入前的资质预审,凡不符合资质条件的企业,其开发项目不予立项。市房管局要严格商品房预售审批,试行按套内面积和按套销售商品房的方法。建立商品房屋预售款监管制度,加强预售款使用方向的监督管理。加强商品房预售项目审批后的跟踪管理。建立房地产开发企业及其从业人员信用档案,建立和完善房地产开发企业项目信用公示和上述与居民关系密切的审批事项公示制度,接受广大群众监督。

六、配套改革,推进社会化物业管理

(一)建立物业管理强制规范,加强住宅区环境配套建设。由市房管部门制定并报市政府批准后出台《*市住宅小区物业管理办法》。自20*年1月1日起,将住宅区的物业用房、绿化、水电管网建设等配套设施纳入住宅小区建设强制性规范之中。新建住宅小区要按规范要求,搞好环境和各项配套设施建设,否则不予办理商品房预售许可以及房屋权属登记和交易过户等有关手续。

(二)解决小区水、电直供问题。从20*年1月1日起,新建住宅均按规定实施水电直供,做到同步规划、同步施工、同步验收。各部门要加强工作衔接,共同把关。对已建成的住宅,要逐步实施水改、电改工程。在使用阶段,供水、供电、通讯、有线电视等单位,应按国务院《物业管理条例》的规定,向最终用户收取费用,并负责管网的维修和养护。物业管理企业可受委托代收上述费用,但不得向业主收取额外费用,上述公用事业单位应支付一定委托报酬。

(三)加快物业管理市场的培育和发展。要定期开展物业管理从业人员培训,提高物业管理水平。推行物业管理招标制,建立公开、公平的竞争机制。实行房地产开发和物业管理企业分业经营。完善房屋共用部位公共设备设施维修基金制度,商品房在销售时,购房者按购房款2%的比例缴交维修基金,开发建设单位移交小区按住宅造价1%的比例缴交维修基金。维修基金属全体业主共同所有,由房管部门物业管理机构代管,并存入财政部门指定银行开设的维修基金专户存储。在业主委员会成立后,经业主委员会同意,房管部门物业管理机构应将维修基金移交给物业管理企业代管。

七、明确政策,严格房地产开发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