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礼仪的见解实用13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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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礼仪的见解

篇1

篇2

住房;税法;高额利润;暴利

中图分类号:D9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6723198(2012)24019801

1德国、中国应对住房短缺的税法措施及其借鉴意义

1.1德国应对住房短缺的有效税法措施

德国在1989年柏林墙倒塌后,面对突如其来的严重住房压力、住房短缺,德国推行了“建房资金免交企业、个人所得税”的政策,使得住房供需失衡问题得以逐步解决,德国政府还动员所有公司修建居民住宅,房屋建设投资全额免交所得税,甚至还提供部分建房补贴。德国联邦统计局的数字显示,2007年以来,每年新竣工的公寓数量仍保持在20万套左右,充足的供应有效地稳定了房价。德国应对住房短缺的这些税法措施在很大程度上抑制了房价的上涨,确保了住房供应充足,以达到住房的供求平衡;德国房地产在价格上的相对稳定,已经成为世界公认的事实。

1.2中国应对住房短缺的税法措施及德国的借鉴意义

中国经济的高速发展和城镇化进程的快速推进,也导致了中国出现城市住房较为短缺的现象。而中国应对住房短缺的税法措施与德国相比,则大相径庭。我国现行的房产税税收法律制度,一是以行政法规、规章条例等较低层次的法律形式予以规定的,缺乏一定的权威性和约束力;二是我国房产税法律规范均是由国务院以条例的形式,在执行时由国务院联合相关部门以补充规定、临时政策的形式对相关问题加以弥补,房地产税法存在缺乏连贯性的弱点;三是中国房地产法律法规及其相关规定,中国与房地产相关的税收种类繁多,主要包括: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耕地占用税、契税、销售不动产营业税、土地增值税等税收项目,此外还存在名目繁多的与房地产相关的费用,例如:房地产交易费、市政公用建设费、用来新建水和供气等服务设施费等,与德国的做法相比,中国应对住房短缺的税法措施除了权威性和约束力不足、缺乏连贯性等弱点外,现行税法措施实质上给住房建设投资设立了各种税费,增加了房屋建设投资的难度,抑制了建房投资,从而使得住房供给不足,供求失衡,从而导致中国的房地产市场因需求过旺出现快速上涨。鉴于中国的这些问题和德国实施的平抑房价、确保住房供应充足、维护住房供求平衡等税法措施,笔者认为,在中国,须大幅降低房屋建设投资的税费负担,快速增加住房供应量,尽快使中国的房地产市场符合最简单的经济发展规律的要求。

2德国应对住房高额利润和暴利的法律措施及其对中国的借鉴意义

2.1德国应对住房高额利润和暴利的法律措施

德国制定了极为严格的法律应对住房高额利润和暴利,德国法律对房产商卖房、炒房、房租中可能出现的种种高额利润或者暴利等行为予以法律严惩,对高额利润、暴利等行为的利润空间予以限制和处罚。德国政府为不同地段、不同类型的住房,确定了具有法律效力的政府指导价。德国《经济犯罪法》明确规定,如果地产商制订的房价超过政府指导价的20%为“超高房价”,地产商就构成了违法行为,购房者可以,如果房价不立即降到政府指导价的范围内,出售者将面临最高5万欧元的罚款。如果地产商制订的房价超过50%则为“房价暴利”,便触犯了《刑法》,构成犯罪,出售者将遭受更高额的罚款,以及最高被判处三年徒刑的刑罚。为了遏制炒房者通过炒房获取高额利润,德国法律规定买卖房屋获得盈利,要交纳15%的差价盈利税。为了遏制房屋出租者通过出租获取高额利润,德国制定了严格的租房法,租房法着重保护房客的利益,明确规定三年内房租的涨幅不可超出20%,否则构成违法;并且规定超过5万人口的城市要确定 “租房价格表”,每两年更新一次,如果房东所定的房租超出“合理房租”的20%,则作为“房租超高”论处,会遭到巨额罚款,超出50%者则构成“房租暴利”,与“房价暴利”一样,也构成犯罪。租房法还规定自有自用房屋的出租,除缴纳不动产税外,出租获取的租金收入还应该交25%的资本利得税。

2.2中国应对住房高额利润和暴利的法律措施及德国的借鉴意义

在应对住房高额利润和暴利的立法方面,中国也有一些地方性立法尝试,但是局限于两个一线城市的立法试点和个别省份的地方性法规,全国实行的统一性立法措施还是一片空白。中国的地方性立法尝试如下:

第一,为了应对住房高额利润和暴利、合理调节居民收入分配、正确引导住房消费、有效配置房地产资源,中国对个人住房征收房产税进行了立法实践,2011 年 1 月,上海、重庆相继实施《上海市开展对部分个人住房征收房产税试点的暂行办法》、《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进行对部分个人住房征收房产税改革试点的暂行办法》和《重庆市个人住房房产税征征收管理实施细则》,揭开了中国个人住房房产税立法的序幕,但是在两地开展立法试点后,迄今还没有其他城市予以立法。

第二,个别地方性法规首次对地产商的利润进行了明确和限制。中国陕西省住建厅和省物价局在2012年10月作出了:要求各地分区域测算住房项目成本、公布区域住房销售价格区间、控制房地产利润在10%左右的规定,中国除了陕西省的规定外,在应对住房高额利润和暴利的立法方面还没有全国实行的统一性立法。

由于上述地方性立法的效力范围只局限于两个试点城市或者个别省份,因此,对中国住房高额利润和暴利的遏制作用十分有限。而德国通过法律对房产商卖房、炒房、房租中可能出现的种种高额利润或者暴利等行为予以严惩的做法,不仅极为有效地打击了国内房地产领域的投机行为,而且还有效抵制了国外炒房团干扰国内房价市场稳定的投机行为,有效地遏制了房产商卖房、炒房、房租中出现的违法行为,德国的这些做法,对中国国内日益盛行的房地产暴利、炒房等投机行为的立法具有极为重要的参考价值和借鉴意义。

篇3

2004年11月27日凌晨1时许,被告人潘某酒后同一叫“文斌”(姓名地址均不详)的青年到东风广场的“太阳网吧”上网,当行至网吧进口楼梯拐弯处,与渭南城关职业中学学生王某某(山西省运城市夏县人)相碰撞,潘借口王绊了他,而对王拳打脚踢,王掏出随身带的警察证件夹(王曾在山西运城市中城派出所干协勤警)对潘说自已是某派出所的工作人员,潘不信,掏出自带的弹簧匕首,用匕首把在王的头部打了几下,又逼着王脱下身上穿的黑色羽绒服,顺手扔在地下,被同去的“文斌”捡起,然后潘某和“文斌”离开。次日早潘某将王某某的羽绒服穿在自己身上,后被公安机关抓获。被抢的黑色羽绒服和警用证件夹,经估价总估估计67元。破案后,均已返还受害人。

本案已经人民法院判决认定被告人抢劫罪成立,判处其有期徒刑4年。

案例二:被告人沈某,男,15岁(生于1989年9月28日),被告人袁军,男,16岁(生于1989年6月20日)。两被告均为陕西省渭南市某某县某某乡某某村某组,村民。

2005年8月24日22时,沈某来到本地某某网吧,遇见同村刘某,产生抢劫念头,先是要求刘某为其出钱上网,遭到拒绝,后搜身发现刘某身上有钱,便叫来被告人袁军,谎称刘某打了自己,并告诉袁某刘身上有钱,23时,沈某和袁某在一个丁字路口将刘某拦住,殴打后搜身未果,并扬言不交出钱来还要再打,沈某在旁边帮腔让刘某放明智些,否则还要打,因刘害怕挨打,将自己藏在同伴身上的10元钱让同伴交给他们。

本案俩被告人由于犯罪情节较轻,被人民检察院免于。

案例三:李锋和赵飞,二人都生于1987年,由于两家父母本身是同学,又是邻居,二人从小要好,一直在同一个班上学,由于二人迷恋上电子游戏,经常逃学。2003年11月22日这天,两个孩子又没有去上学,又到了一家电子游戏厅,一直玩到了晚上9点钟。俩人在这里结识了一个叫“伟哥”一个叫“六哥”的人。四人都没有钱了,经预谋后,由“伟哥”和“六哥”手持尖刀、钢锉将被害人张某逼住,抢走现金1.5元,还将被害人张某打得鼻青脸肿,理由是“张某身上带的钱太少。”。本案二被告被人民法院依抢劫罪各判处三年有期徒刑,罚金500元。

这些都是一些令人痛心又发人深省的案件。我们不能不为被告人惋惜,在惋惜的同时也不能不引起对我国刑法相关规定的深思和探讨。

抢劫罪犯罪构成要件以及其适用刑罚的在深思。

抢劫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令被害人不能抗拒的方法,当场强行劫取公私财物的行为。

从抢劫罪概念来看,认定抢劫罪最重要的是要件是主观故意、客观上的暴力行为和社会危害性。从这几起案件来看,其主要争议在以下几个方面。

首先,抢劫罪主观故意的内涵是什么?

对于抢劫罪刑法学界界定的概念各有差异,但是,学者们的各种见解都一致认为,构成抢劫罪必须“以非法占有为目的”。我国刑法第二百六十三条所规定的抢劫罪也要求从主观故意上当事人必须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也就是说,抢劫的罪与非罪的一个很重要的界限就是犯罪行为人主观上有没有把被害人的财产据为已有的目的。这个主观故意包含两个方面的内容,即行为人“明知是不归其所有的公私财物”的主观认识因素和“非法占有他人财物”的主观意志因素。这两个方面是缺一不可的,离开了其中任何一个方面都不能构成抢劫罪。而且,“明知是不归其所有的公私财物”是“非法占有他人财物” 的前提,只有“明知是不归其所有的公私财物”成立,“非法占有他人财物” 才有可能成立。从上述案例一的发生过程来看,案件的发生起因于一个小小的纠纷,是由于被害人坐于黑暗的楼道,将正在通行的被告人拌了一下,致被告人差点跌倒,在朋友面前有失面子,在这种情况下,被告人处于一种醉酒后耍酒风、显威风的心理状态而殴打被害人。在案件发生以后,被告人虽然对被害人实施的一定的暴力行为,要求被告人把衣服脱下来,但是,被告人并没有把该衣服据为已有的意思:虽然衣服最后是在被告人处查获,但衣服并不是被告人拿走,而是与被告人同行的文斌拿走的。案件发生后,被告人在一种醉酒后迷迷糊糊状态下被人扶至致远网吧睡觉,醒来后才发现身上盖的被害人的衣服,还没有意识到如何处置这件衣服时,就被派出所抓获。从这些案件发生情节上来看,在案件发生过程中,被告人没有要把不属于自己的财产据为己有的意志因素,只是日常生活中一种常见的年轻人争强好胜、耍酒疯的心态,从犯罪主观方面来说,不具有刑法规定的非法占有目的,应该不构成抢劫罪的故意要件。

其次,抢劫罪的“暴力”内涵是什么?

暴力是我国刑法规定的抢劫罪的必备要件,但是,对于暴力的强度如何,学者认识各异。有学者认为必须是“足以危及其身体健康或者生命安全,致使被害人不能抗拒,任其当即抢走财物,或者被迫立即交出财物。第二种观点认为,抢劫罪的暴力不要求达到危及人身健康、生命或使被害人不能抗拒的程度,“暴力行为只要足以抑制对方的反抗即可,不要求事实上抑制了对方的反抗,更不要求具有危害人身安全的性质。其实,对于抢劫罪的暴力认定,不能一概以是否“危及人身健康、生命”为标准,但也不能片面的是否“足以抑制对方反抗”为标准。以“危及人身健康、生命”为标准,无疑把诸如捆绑、扣押等构成犯罪的暴力行为排除在外,显然和立法目的相违背。但是,如果认定只要抑制了对方反抗,就认为有暴力行为也不合理。因为,在许多案件的发生中,根据当时具体情况和受害人情况不同,抑制对方反抗要求的强度就不同,这样,就造成同样的情况,但罪与非罪的结果不相同。另外,抢劫罪在我国刑法规定中是一种性质较严重的犯罪行为,对其处罚也相对较重,如果把一些轻微的,比如,青少年犯罪中常常出现的强拿硬要现象都认定为抢劫罪,显然,与我国刑法罪刑相适原则相违背。在上述案例二中,被告人沈某只是轻微的殴打行为,而被害人由于害怕主动交出10元钱,在这种情况下,认定被告人实施暴力行为显然与案件的事实不相符合。所以,在认定暴力行为是不能依据一定的

标准,而应该结合案件当时的具体情况和危害性,对当事人行为进行正确定性。

再次,关于抢劫罪构成件中抢劫数额是否有规定。

我国对于抢劫罪构成上没有具体数额的规定,有些人认为,只要是抢劫,哪怕是只有1元人民币,也都构成犯罪。所以,在司法实践中出现了抢劫1角钱被判6年有期徒刑的案例。对于这个理解笔者持有异议。我认为,抢劫罪是一种严重的侵犯财产犯罪,虽然法律对抢劫财物的数额,情节没有作出限定,但这并不意味着在具体认定抢劫罪时不需要考虑抢劫的数额、情节和对社会实践的危害程度,否则,就不能与其严重性相对应。我国刑法第十三条关于犯罪的概念明确规定一切危害国家、和安全,分裂国家、颠覆人民民主的政权和社会主义制度,破坏社会秩序和经济秩序,侵犯国有财产或者劳动群众集体所有的财产,侵犯公民私人所有的财产,侵犯公民的人身权利,民利和其他权利,以及其他危害社会的行为,依照法律应当受刑罚处罚的,都是犯罪,但是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的,不认为是犯罪。”在这里,对于犯罪的概念或者说犯罪的构成有一个 “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的,不认为是犯罪”的但书规定 。对本规定来说,只有那些情节应该受到刑罚制裁的情况,才构成犯罪。对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的抢劫行为,例如强索少量财物,抢吃少量食品及一些采取搜身抢走少量财物等行为,特别是未成年人的这种行为,应作为一般违法行为处理,不应认定为抢劫罪。所以,在认定抢劫罪时,应该结合刑法第263条和13条规定,对于涉案数额较小的抢劫行为是否构成抢劫罪,应该针对不同情况区别对待。如果行为人抢劫数额虽然不大,但是有其他较大的社会危害结果或者说是有其他性质恶劣的情节,应该认定为构成抢劫罪,而对于数额较小,又没有其他较严重的危害结果和情节的,就不能简单认定构成犯罪。从上述几个案件看来,案例三的当事人涉案数额只有1元5角,案例二的当事人涉案数额是10元,涉案数额最多的是案例一,但其数额也仅仅只有67元,对于这些案件,给当事人判处了三年、四年有期徒刑,显得刑罚过于苛刻,也与罪行相适原则不符,不能体现罚当其罪。

最后,如果认为这些案件被告人构成犯罪,是否应该判处刑罚。

可以说,对于这些案件是否构成犯罪是一个有争议的问题,认定构成犯罪和不构成犯罪都有一定的理由。如果认为构成犯罪,那么,对于这些案件来说,采取什么样的处罚不管是对当事人还是对社会来说都是有很大影响的。根据我国刑法规定,抢劫罪如果没有其它情节,其最低刑罚为三年。由于此规定的存在,导致了在许多案件的处理中,只要认定犯罪成立,至少判处三年有期徒刑,而且,在司法实践中压线判决的情况也不是很多,也就是说在这类案件中,被告人往往要受到较重刑法处罚。另外,根据我国刑法规定,一旦当事人受过刑罚处分,就会给当事人带来很多不利的法律后果,比如累犯。我国其它法律还有对于犯罪人的刑事污点记录制度,这些对于当事人以后的就业、求学都会带来一定的障碍,更重要的是一旦有了刑事污点记载,可以说当事人在自己日常生活中往往是一个被歧视的对象,这样极不利于对于犯罪人的改造,容易导致被告人再次犯罪,很难达到我国刑罚适用的教育和预防犯罪目的。从社会方面来看,现实生活中这类案件很多,如果适用刑罚予以处罚的话,就有滥用之嫌,自然也就丧失了刑罚的严肃性。所以,对于这类案件,即使认为被告人抢劫罪成立,也不能轻易适用刑罚来处罚,而应该采取更适合案件情况的一些其他措施,比如,可以对于犯罪人免于刑事处罚,而采取一些行政手段措施,更有利于教育和改造犯罪人,也为社会消除一些重复犯罪的隐患。

定罪量刑的法律思考

这些案件的发生和处理,也应该引起我们对定罪量刑的深思,从目前社会的实际和刑罚目的出发,定罪量刑应该从以下几个方面出发:

首先定罪量刑如何遵守罪刑法定原则。

罪刑法定是刑法三大基本原则之一,也是法官在具体案件量刑的重要依据。根据罪刑法定原则要求“法无明文规定不为罪,法无明文规定不处罚”,但是,实践中在理解罪刑法定原则时不应该具有片面性,不应该局限于某一个罪具体条文的规定。我们不仅应该注意到我国刑法分则对于具体犯罪的规定,而且还应该结合刑法总则的规定。从法律适用的效力来说,刑法总则可以说是刑法的总纲,对于分则中任何一个犯罪都应该适用的,在定罪量刑时把总则和分则结合起来,才能真正做到罪刑法定,才能给被告人正确定罪量刑。

其次,量刑时应该充分考虑社会影响,严格区分犯罪和一般治安案件。

犯罪的最本质特性在于社会危害性,可以说社会危害性的有无和大小是区别罪与非罪、轻罪与重罪的主要区别,所以,在定罪量刑的时候把社会危害性看作为一个重要依据。在定罪量刑时严格把握犯罪案件和一般治安案件的界限,对于那些社会危害性不大,以治安处罚处理就足够惩罚被告人的案件,根据其具体情况,可以不认定构成犯罪。这样可以减少犯罪的定罪率,减轻刑罚的处罚力度,与国际社会发展趋势相吻合,以更好的达到稳定社会的目的。

篇4

Supervision enterprise is a specialization, social service agencies, by the owner of the entrusted to their own professional technical, management technology effectively control engineering project schedule, quality, investment, justice management contract, the engineering construction project total goal to achieve the optimal. In general, two pipe, the three accused of a harmonious, is the function of supervision unit, and the main job. Supervision system in the west has had a long history of development, and to mature and complete. In our country's development time is short, the supervision system in China to establish has its own characteristics. Construction supervision in the project quality guarantee, protect the interests of the state or the public interests as well as the legitimate rights of an increasingly it huge role.

Keywords: supervision work; Problems and countermeasures; opinions

中图分类号: C29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

1 目前监理在施工项目工作中还存在着问题

监理工作还存在着一些不尽人意的地方,还不能满足建筑施工发展。表现为:

1.1 监理工作只限于施工阶段

监理工作应该贯穿工程建设项目的始终,从投资决策阶段开始直至施工阶段保修阶段,其中包括设计阶段,施工招投标阶段。但目前我国监理工作一般只限于工程建设项目的施工阶段,建立人员接受建设单位委托后,工程马上开工,监理人员没有充分的时间了解工程情况,造成监理人员边干边熟悉,对成并未深入的掌握,尤其是规模较大,技术较复杂,周期较长,影响因素多的工程,不利于监理人员对形式的分析和预测,更不利于监理工作的顺利开展。

1.2 业主行为不规范

业主行为规范与否,直接关系到工程建设项目能否顺利进行,建设目标能否如其实现。有的建设单位对监理工作干预较多,则不通过监理工程师直接给承包商下达指令,造成不必要的纠纷和误解。事实上监理机构是建设项目现场唯一管理机构,业主即委托了监理,就应由监理工程师去实施对工程建设项目的监理和管理,业主的意见和决策均应通过监理工程师实施,而业主所要做的是如何做好对监理的管理,而非直接对工程建设项目的管理。

1.3 把监理工程师当做质检员

监理工程师是作为公正的第三方,依据监理合同和工程建设承包合同进行监理,不是承包商的质检员,这个问题涉及到职责问题,还涉及到验收程序问题,各项验收必须在承包商自检合格的基础上,报请监理工程师验收。

1.4 对工程质量的误解

监理是按照业主的授权,依据监理合同和工程建设承包合同对工程建设项目进行监督管理,正如上述观点所述,监理人员对工程质量的检查是以承包商自检合格为基础的,无论监理是否检测到和发现承包商的不合格产品,承包商都应该负主要责任,监理只承担相应的责任。

1.5,建设监理市场行为不规范

在监理业务的承揽方式上,存在着转包监理业务、挂靠监理证照的现象。有些监理单位还不是真正独立的法人实体,这些监理单位,尚处在母体的副业状态,既不独立核算,更不自负盈亏;有的挂着监理企业的牌子,有监理任务时就临时凑人员,没有监理任务时,这些人就解散或转移,严重影响监理人员从事监理工作的事业心、责任心和积极性。

1.6 监理队伍总体素质还不高

主要是缺乏经济管理和法律知识,缺乏全方位控制的能力。由于项目管理与控制能力的薄弱,只能在现场进行质量监督工作,这是我国建设监理与先进国家建设监理的主要差距。

1.7不少工程项目存在着监理工作不到位、监理责任不落实的问题

有的监理单位没有确定一定的工程监理的内容和程序,也没有规定或落实各级监理人员责任,致使一些监理人员该进行检查时不检查,该旁站监理时不旁站,甚至不问工程是否合格也签字。在一定程度上反映了我们制定的监理法规体系还不严密,也反映了相应的监督管理还不够有力。

2 加强监理工作的措施对策与建议

监理工作的好坏、直接关系到施工质量、做好监理工作就要从以下几方面着手:

2.1 不断提高监理人员素质

监理作为业主聘请的工程师,是在建设单位委托的基础上,代表建设单位对承建单位的建设行为进行监控的专业化服务人员,我们与建设单位建立的是平等的合同关系,虽然我们对施工单位并无直接的合同关系,但需要对他们行为的监督和控制来满足监督对投资、进度和质量的要求。珍惜我们的职业信誉,在世人面前树立监理良好的形象。

2.2 加强学习规范操作

监理作为高智能行业,除了要具备良好的品德以及健康的体魄和充沛的精力以外,更重要的是要有多学科专业知识,丰富的工程建设实践经验等方面素质来支撑,作为有志于从事这一行业的技术人员来讲,就要不断学习多学科的专业知识。

2.3 加强主动控制,做好预控工作

作为专业监理工程师,应当首先做到对图纸的熟悉,每道工序在验收前,应提前了解此项的控制重点。尤其是钢筋绑扎规格、数量、搭接长度、同截面合格率、锚固长度、箍筋加密区等,特别是是强制性条文内容做到心中有数、这样在检查中就能有的放矢,疏而不漏。

2.4 积极配合施工企业做好监理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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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提出

我国古语有云“前车之鉴”、“前事不忘,后事之师”。 相对的经济落后具有积极作用,这一思想并不新鲜。马克思在《资本论》第一卷中有一句名言:“工业化较发达的国家向工业较不发达国家所显示的,只是后者的景象”。而托尔斯坦·凡伯伦(Veblen,1915)在对德国和英国的经济发展进行比较研究时就认为后进国可以廉价的借用先进国的技术而使经济发展的更快一些。

但将后发优势(Advantage Of Backwardness)理论化的学者是出生于俄国的美国经济史学家亚历山大·格申克龙(Alexander Gerchenkron),他在总结19世纪德国、意大利等国经济追赶经验的基础上,于1962年提出了“后发优势”这一理论。他指出:“一个工业化时期经济相对落后的国家,其工业化进程和特征在许多主要方面表现出与先进国家显著不同。”通过对落后国家与先进国家的对比,格申克龙得出了六个重要结论:

①一国经济越落后,它就越是强调生产性而非消费性产品。②一国经济越落后,就越会在工业化进程中强调大企业和大工程的倾向。③一国经济越落后,其工业化的起步就越是缺乏连续性,往往呈突然的大冲刺(Great Spurt)状态。④一国经济越落后,特殊的制度因素在对新生工业增加资金供给及提供较为集中和较为高深的企业指导方面所起的作用越大,国家的经济越是落后,这些因素的强制性和广泛性就越是显著。⑤一国经济越落后,人的消费水平的压力就越是沉重。⑥一国经济越落后,其农业就越不可能在为成长中的工业提供一个不断扩展的工业市场方面起任何积极作用;反过来说,工业市场的扩展也依赖于“农业劳动”生产率的增长。

格申克龙认为工业化前提条件的差异将影响不同国家发展的进程,相对落后程度越高,其后的增长速度越快。后发优势是由后发国的历史地位所导致的特殊的有利条件,是与后发国的经济落后性共生的,“后发”本身就是一个相对的概念。

格申克龙后发优势假说提出后,纳尔逊(Nelson,1966)等人证明,一个后发国家技术水平的提高同它与技术前沿地区的技术差距呈线性正比,并进一步指出,后发国技术进步速度虽然常常高于先发国,但在逐渐接近时又会慢下来,从而保持着一个“均衡技术差距”。

1.2 其它经济学家对后发优势理论的发展和补充

1.2.1 列维:一个从现代化角度对后发优势的解释

美国经济学家列维(M.Levy)从现代化理论角度,分析了后发国家与先进国家在经济发展前提条件上的异同,指出后发外生型现代化与早发外生型现代化的条件有着明显的差异(Levy,1966)。

列维认为,维持现代化水平的必备条件不一定就是实现这种现代化水平的前提条件;早发式现代化的前提条件不一定就是后发式现代化的前提条件;即使是后来者,每个国家现代化起步的前提条件也不一样;在现代化水平较低的后发式国家,其社会结构中与早发式现代化国家的社会结构最相类似的那部分因素,并不一定就是走向现代化的最好基础。

列维将格申克龙的后发优势理论进一步明晰化,他认为后发优势主要存在于:后发国对现代化的认识要比先发国在自己开始现代化时对现代化的认识丰富的多,可以使后发国对自己现代化前景有一定的预测;后发国可以大量采用和借鉴先发国成熟的计划、技术、设备以及与其相适应的组织结构,甚至后发国可以跳跃先发国的一些必经发展阶段,特别是在技术方面;先发国可以在资本和技术上对后发国提供帮助。

1.2.2 阿伯拉莫维茨:追赶理论对后发优势的解释

阿伯拉莫维茨(Abramovitz)的追赶理论始于其“追赶假说”(Abramovitz,1989),即不论是以劳动生产率还是以单位资本收入衡量,一国经济发展的初始水平与其经济增长速度都是呈反向关系的。也就是说,一国的经济越是落后,其经济增长的速度越高,反之亦然。

阿伯拉莫维茨指出,把握这一假说的关键在于“潜在”与“现实”的区别,因为这一假说是潜在的而不是现实的,只有在一定的限制下才能成立。

第一个限制因素是技术差距,它是经济追赶的重要外在因素。

第二个限制因素是社会能力,即通过教育等形成的不同的技术能力,以及具有不同质量的政治、商业、工业和财经制度,它是经济追赶的内在因素。

第三个限制因素是历史、现实及国际环境的变化,它有时为经济追赶提供了良好的机遇,有时又极大地妨碍甚至中断了经济追赶的进程。

鲍莫尔(Baumol)在阿伯拉莫维茨追赶假说的基础上进一步指出,对贫穷的落后国家而言,其低下的教育水平和工业化水平使其不能有效利用技术差距以实现经济追赶。

2 后发优势理论对我国的启示意义

如今国际经济贸易活动已经不是简单的互通有无,调剂余缺,而在于占领市场,争夺国际间有限的技术、人力资源、创新成果。2003年9月公布的《世界经济发展宣言》(草案)中认为:相互依存是各国发展的前提,而科技进步则是发展的第一手段。南亮进在分析战后日本的经济发展也认为:“技术革新对日本的现代化经济增长做出了决定性贡献”。我国学者傅家骥也认为:“技术创新是经济增长的根本动力”。

2.1 对技术引进和经济发展进行整合性的战略考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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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的严重性尚不仅仅如此,我国不仅存在着就业总量的矛盾,而且就业的结构性矛盾也非常突出。低素质劳动力的大量的存在,已经严重地影响到了经济结构的调整和企业改革的深化。就业问题已成为当前中国经济发展的最大挑战,就业问题解决的好坏,直接关系到人民的切身利益,直接关系到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目标的实现,直接关系到社会的稳定和国家的安危。因此,深入研究失业理论以及促进就业问题具有非常重要的理论意义和极为重大的现实意义。

关于就业问题,一直是西方经济理论研究中的一个重要问题。虽然我国失业问题的产生具有不同于西方发达国家的特殊原因,但是,西方主要的就业理论对解决我国的失业问题仍然具有重要的借鉴意义。本文中我们将对西方主要的就业理论进行评述,以期为解决我国的失业问题提供一些有参考价值的结论。

刘易斯的就业理论的启示

美国著名经济学家刘易斯认为,发展中国家经济的一个典型特征是不象发达经济那样存在着统一的劳动力市场,发展中国家经济中存在二元结构,即存在一个相对先进的工业部门和一个相对落后的农业部门。农业中的劳动边际产出处于维持生存的工资水平,在一个确定的高于农业劳动者平均收入的工业部门的工资水平下,劳动力的供给是无限的。这样,必将压低工业部门的工资,工业资本家获得超额利润。工业的积累和扩张,不断吸收农村中剩余劳动力,随着农业劳动力的减少,农业劳动的边际产出提高,农业劳动者收入与工业劳动者收入相等,这是一个国家经济重要的转折点,它意味着,在一确定工资水平下的劳动无供给结束,就业问题最终得以解决。

由此可见,按照刘易斯的观点,解决就业问题的主要措施是加快先进部门的资本积累,从而加速农村剩余劳动力的转移步伐,结束劳动力的无限供给趋势,实现劳动市场的供需平衡。刘易斯的就业理论对解决我国的失业问题具有极为重要的启示意义,我国是一个典型的二元结构国家,在广大的农村地区,普遍存在着大量的剩余劳动力需要向非农产业转移。农村劳动力的转移机制是否科学、转移渠道是否畅通,对解决就业问题意义重大。因此,在经济发展的过程中,我们必须时刻关注农村劳动力的转移问题,从各个层次、各个方面和各个角度为农村劳动力的顺利转移创造条件。从目前情况来看,我国农村劳动力向非农产业的转移遇到了两个难以逾越的障碍,一是由于我国城镇本身也存在着巨大的就业压力,使得城镇对农村劳动力的吸纳能力非常有限;二是由于我国农村劳动力普遍存在着文化素质低,专业技能差的实际情况,使得他们的就业竞争能力很弱,自我转移过程困难重重。针对这一实际情况,我们建议,国家应该采取有力的政策措施推进我国的城市化进程,大力扶持小城镇的建设和能够吸纳农村劳动力的产业和企业的发展,从而为农村劳动力的顺利转移开辟出一个切实可行的渠道。

古典学派就业理论的启示

古典学派是西方经济理论中的一个重要学派。古典学派认为,由于商品是由商品来购买的,货币只是商品交换的媒介,所以供给会自动创造需求,供给越多,需求越大,只要市场是自由竞争的,就不会产生过剩问题,资源就可以得到充分的利用。商品市场是这样,劳动市场也是这样。在劳动市场上,只要竞争是充分的,工资是灵活的,就不会出现劳动力过剩问题,失业就不会存在,萨伊定律就是这一理论的突出代表。

古典学派和萨伊定律虽然否定了失业问题的普遍性,但是他们将自由竞争作为前提条件,从另一个角度也可以这样理解,如果竞争受到限制,失业的产生仍然是有可能的。失业问题正是竞争不充分所导致的结果,要解决失业问题首先就应该解决劳动市场竞争的不充分问题。古典学派的就业理论对解决我国失业问题的启示意义主要表现在以下两个方面:

必须解决劳动力市场的分割问题和就业歧视问题,完善劳动力市场的结构,实现劳动力市场的充分竞争。我国劳动力市场的竞争不充分表现得非常突出,市场存在着严重的城乡分割和地区分割,就业歧视随处可见。在我国劳动力市场上,普遍存在着对劳动力使用的地区和户籍限制,城市户口、本地户口几乎成了劳动就业的一个基本条件。而且绝大多数的招聘广告也都含有其他方面的歧视性条款,年龄歧视、性别歧视、学历歧视乃至身高、相貌等身体歧视已经成为我国劳动力招聘中的一个正常现象。这种愈演愈烈的对劳动力市场的人为分割和就业歧视,已经严重损害了我国劳动力市场的正常发育与健康成长,严重破坏了就业市场的公平竞争环境,导致了人力资本的巨大浪费,在客观上增加了失业问题的严重程度和解决这一问题的困难程度。这一点必须引起我们的高度重视,并尽快通过法律、制度、管理和科学的激励机制建设加以解决。

必须理顺劳动力市场的价格形成机制,增加劳动力市场的灵活性。我国劳动力市场的价格形成机制僵化,市场的灵活性差,这一点对促进就业的消极影响不可低估。近年来,为了解决失业问题,西方各国普遍对劳动力市场的价格形成机制进行改革。比如,取消并不具有实际意义的最低工资规定,降低最低工资标准,对已经就业但收入较低的困难群体照样给予政府补贴;鼓励企业减少工时,设置部分劳动、临时岗位和弹性工资制,将劳动市场的外在灵活性(如雇用临时工)和内在灵活性(如对长期雇员实行灵活的工作时间表)相结合,等等。实践证明,上述措施确实具有促进就业的积极作用,值得我们学习和借鉴。

主流学派就业理论的启示

这里的主流学派指的是新古典学派和凯恩斯学派。在新古典学派那里,失业是由于实际工资太高,而在凯恩斯主义看来,失业却是由于有效需求不足。

新古典的和凯恩斯主义的促进就业理论的相通之处在于,它们实际上都主张降低工资,新古典理论主张降低名义工资,并因此降低实际工资,这容易激发工人的不满,政策不易推行;而凯恩斯主义主张在不降低名义工资的情况下,降低实际工资。这一目的隐藏在扩大总需求措施的背后,因为总需求的扩大,必然会导致通货膨胀,工人名义工资不变,但实际工资相对减少。主流学派的就业理论对解决我国的失业问题也具有一定的启示意义,我国目前面临着失业率上升和物价上升的双重压力,宏观经济政策在抑制通货膨胀和促进就业这两个目标之间如何进行相机抉择,是摆在我们面前的一个非常现实的问题。我们认为,在解决这一问题上没有最优选择,只有次优选择。从我国目前的实际情况来看,促进就业的重要性应该高于控制物价上涨的重要性,宏观经济政策应该坚定不移地执行既定的促进就业的基本方针。只要物价的上涨水平保持一个合理的范围之内,不仅不会对我国的宏观经济造成根本性的伤害,而且还会促进就业问题的更好解决。物价在一个合理范围内的上涨,将会降低劳动力的生产和使用成本,刺激潜在的消费欲望上升为现实的消费需求,这一切都有利于扩大就业和解决失业问题。

篇7

信息是非物质资源、无形资产、生产要素、社会财富,具有保值增值的属性。但是劳动工具会随时间而贬值,并且需要持续更新换代。例如,软件必须不断研发新版本,并随着用量增加而变得越来越便宜。所以,我们国家要重视对数据的积累和应用形成的大数据,重视对数据赋予语义而形成的信息,对信息进行推理所产生的知识体系,以及以此为基础升华成的智慧。

软件定义一切

软件定义(Software Defined)是近两年的热议话题。那么软件究竟能定义什么呢?从最早的软件定义无线电,到软件定义网络、数据中心、信息系统、世界。也就是说,软件可以定义一切。

为什么现在才提出软件定义一切呢?因为两个最为重要的条件近年来才基本具备。

第一个条件是硬件越来越小,功耗越来越低,散热越来越少,可靠性越来越高,加工工艺越来越成熟,成本越来越低,可以比前些年更加圆满地完成软件发出的指令。

篇8

1. 关于“图式”。图式”是建构主义理论中的一个重要概念。“图式”是指学生对所学知识的知觉理解和思维方式,或者把它看成学生大脑中存在的知识框架或组织结构。它是学生学习知识的基础。

我们可以通过一个寓言故事来进一步理解图式这一概念。

水中的鱼没有去过陆地,它不知道陆地上的牛长啥样。有一天,鱼的伙伴青蛙,刚从陆地回到水里来。

于是,鱼就问青蛙:老兄,你这次去陆地看到什么了,快跟我说说。

青蛙说:我这次去陆地看到了牛。

鱼问:牛长啥样?

青蛙回答:牛的肚子下面长着四条腿。

鱼感到很惊讶,它边嘴里嘟呶,边想:怎么?肚子下面长着四条腿?那会是什么样呢?

于是,牛的大致轮廓(图式)就在鱼的脑海里出现了。

鱼想象到:牛的样子应该是鱼的肚子下面长出来了四条腿。因为在鱼的认知结构里,只有鱼的轮廓(图式),所以,鱼想象牛的样子时,只能在鱼的形状的基础上,在鱼的肚子下面长出四条腿。

想到这里,鱼也很有成就感。

于是,鱼继续问:牛还有啥特点?

青蛙回答:牛的头上长了两个角。

这时,鱼就更有成就感了。它想象着:在鱼的形状的基础上,鱼的头上长着两个角。到此,牛的样子在鱼的脑海里基本形成了。它似乎在它的认知基础上认识了牛。

这里讲的就是人对事物的新的认识是在其认知基础的基础上形成的。也就是说,人对事物的认识是离不开已有的认知基础(图式)的。

2. 关于“同化”、“顺应”和“平衡”。图式的形成和变化是学生学习知识的本质。而学生的有效学习正是在同化、顺应和平衡的过程中,通过对图式的影响来实现的。

(1)“同化”是指学生对所学知识的记忆或积累的过程。就是把新知识列入到大脑已有的图式中,使这些知识成为学生大脑中知识的一部分。

很多上了些年纪的人都会有这样的记忆,五六十年代常用的一种搪瓷杯,它是圆柱型的,侧面有手柄,上面有个盖子。通常白色的侧壁上还会有红色的“为人民服务”几个大字。这是人们脑海里印象很深的关于“水杯”的概念。它已经在我们的脑海里形成了一种“图式”。

近二三十年来,出现了很多种盛水的用具,其中一种是纸质的,圆柱型的或者是倒圆台型的,以白色居多,少有五颜六色,侧壁上没有手柄,上面也没有盖子。这和以前的搪瓷水杯有很大的不同。难道说,这也是水杯吗?是的。它是水杯!

假如我们脑海里已有的水杯的概念是那个搪瓷的水杯,那么现在,我们要接受这个纸质的水杯这一概念。这就是在我们的认识过程中的一个“同化”的过程。也就是人们把纸质的无手柄、无盖子、倒圆台型的水杯这一概念所涉及的所有信息,都整合到自己原有的认知结构内的过程,从而形成了搪瓷杯和纸质杯都是水杯这一新的认识。

(2)“顺应”是指学生在学习某些新知识的时候,会感到与脑海中已有的知识相冲突,于是必须对新知识进行新的认识,这样才能使大脑“顺应”这一由旧知识变成新知识的变化,从而获得更新的知识,进而完成大脑中对已有知识的更新、变化、发展。

对于倒圆台型的或者圆柱型的,玻璃质的,有很厚的底和侧壁,高度大约在2~3公分左右,边沿儿上还会呈现出波浪形状的花纹儿的物体而言,尽管它也无手柄、无盖子。可是,它是水杯吗?谁要是硬要我们认可它是水杯,那就是强人所难。那么,在遇到这样的物体的时候,人们的认知结构就会因为它与已有的认知基础(关于水杯的概念)不同,而受到冲击,这就需要人们改变已有的认知结构,需要在自己已有的认知基础上,再新增加一个概念,那就是“烟灰缸”。而这个过程,就是“顺应”的认知过程。

由以上描述不难理解,“同化”是在增加大脑中的知识,搪瓷杯、纸杯都是水杯,只不过是增加了个“纸杯”而已。而“顺应”则是在改变大脑中的知识的结构,水杯和烟灰缸是两个概念,而烟灰缸是新增加的概念。由搪瓷杯扩充到纸杯就是增加了同一概念的不同形状;而以水杯为基础,认识烟灰缸,则是在增加新的概念。

“同化”是知识量的积累,而“顺应”则是知识质的更新。

篇9

孔子创立的儒家学说在中国文化历史上具有相当重要的地位,千百年来被人尊称为“圣人”,后来被人尊称为“亚圣”的孟子将其学说发扬广大,在中国人民的心中根深蒂固。儒家思想涉及社会生活的方方面面,仅就一句“先天下之忧而忧,后天下之乐而乐”就成为多少人膜拜的诗句。而儒家的伦理思想作为儒家学说的重要部分,儒家伦理思想的核心是“仁”,“仁”就是爱人,是有关爱的道德,是心灵深处的德性,是人们内心深处的内在情感诉求。

儒家伦理思想认为,道德是基于人的同情心而形成的社会成员的普遍素质,认为人本性相近,这一相近的本性便是同情心,尽管有君子小人之别,但趋向于道德、形成道德素质却普遍存在于君子、小人之中。这样,“仁”就超出了孝悌的范围,“夫子之道忠恕而已矣。”儒家提倡的仁爱是有原则的爱,“唯仁者,能好人,能恶人。”儒家政治伦理中的“仁”,体现的是“为民以惠”的民本思想。例如,孔子日:“为政以德,譬如北辰居其所而众星拱之。”“夫子之得邦家者,所谓立之斯立,道之斯行,绥之斯来,动之斯和。”儒家伦理思想的外在要求则是“礼”,“仁”是儒家伦理道德的内在诉求,是为人之本。而“礼”则是“仁”的外在表现,是儒家主张的待人处事之道。在儒家看来,严格的等级制度可使社会秩序稳定,而社会秩序稳定君臣才能以礼相待,以仁相处,各安其业,守其本分。整个社会才能井然有序。而儒家伦理思想的目标就是“和合”。儒家思想博大精深,儒家的伦理思想也是层出不穷,很多都值得我们借鉴,尤其是在现在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趋势下,儒家的伦理思想影响着国人,推动着社会的进步。

一、“子不教,父之过”-构建和谐家庭

家庭是社会必不可少的一部分,家庭是否和谐严重影响到社会的和谐发展,而关于家庭的伦理思想也有很多,但是儒家提倡的“孝悌”思想,则是将家庭伦理思想推到了,深深的影响着每一个家庭。父子关系是古代中国家庭中最重要的伦理关系,“父慈子孝”是儒家处理父子关系的基本要求。所谓孝,是指赡养和敬爱父母。儒家认为,作为子女,应当竭尽全力使父母在生活上有良好的照顾酒食,先生撰”。赡养父母是子女应尽的职责。儒家还认为,对父母的孝不仅在于养,还在于以合适的礼节、礼仪侍奉父母,“生,事之以礼;死,葬之以礼,祭之以礼”。儒家强调,对父母的孝不仅是礼的要求,更重要的是对父母的真实情感的体现。对父母的亲爱之情是人天生具有的。正是由于对父母发自内心的真挚感情,因而在侍奉父母的日常生活中,要始终保持虔诚愉悦的态度。要做到这一点却不容易,孔子称为“色难”。但作为子女,应该努力做到这一点,让父母顺心。在父母有什么不对的时候,固然应当婉转劝阻,“事父母几谏,见志不从,又敬不违,劳而不怨”。但在父母不接受劝谏之时,仍然要恭敬地侍奉父母,任劳任怨,而绝不应怨恨父母。因此,儒家特别强调对父母要有尊敬的态度。

在现代社会主要以利益关系调节人际关系的今天,包括家庭内的人际关系有日益冷漠、紧张的倾向,这使社会有畸形化的危险。传统儒家伦理强调亲情的思想在今天有积极作用,值得我们继承发扬。儒家主张夫妻恩爱、父慈子孝、兄弟友爱的思想,将为改善目前日趋紧张、冷漠的家庭氛围发挥重要作用。儒家的“孝悌”伦理思想为现代家庭中的溺爱子女,子女忽视父母等等问题都提出了严重的批评,“孝悌”思想的大力宣传可以有效改善家庭不和睦、关系冷漠的状态,为构建和谐家庭,构建和谐社会都起到了促进作用,只有“小家”和谐发展了,我们的“大家”才可以稳步前进。

二、“发愤忘食”-构建和谐校园

青年是社会发展的生力军,而当代青年大多还处于学校教育时期,大多都是大学生,因此构建一个和谐稳定的校园则是构建和谐社会不可或缺的。而对校园稳定的建设,对大学生的思想教育,最重要的就是帮助他们树立自强不息的积极进取精神。“自强不息”这一词语出自《周易・乾卦・象辞》:天行健,君子以自强不息”。自强不息就是要求人们具备像天那样的坚韧刚毅、永不停息的优秀品质。中华民族在长期的实践中,结合时代和社会的发展要求,不断丰富、发展着自强不息的精神,人们把志存高远、奋发向上、不屈不挠、励精图治等都视为自强不息精神的具体体现,自觉地培养自尊自信的品格、不卑不亢的人格,以及不安于现状,不被小利诱惑的精神,从孔子的“发愤忘食、乐以忘忧、不知老之将至”,到孟子的“苦其心志,劳其筋骨,饿其体肤”,都是这种自强不息精神的表现。少年强则国强,青年的发展壮大影响着我国的前进,青年的思想更是左右着我国前进的方向,因此我们要秉承传统,坚持自强不息的民族精神,“发愤忘食、乐以忘忧”,将儒家伦理思想中积极进取的部分在广大学生中宣传发扬,将自强不息的精神思想深入到每一位青年人的思想,以推动和谐校园的建设,乃至和谐的社会的建设。

三、“天人合一”-构建和谐生态社会

儒家以“天人合一”为基本出发点,以“仁民爱物”为原则,以“天地万物一体”为境界,形成了自己的生态伦理思想。儒家生态伦理现的基本价值和道德取向,对保护中国古代生态环境.维持自然生态平衡起着重要作用,它摒弃了传统伦理学的人类中心主义的哲学基础,开创了西方伦理学的深刻变革,对于今天我们建设生态文明、实现人与自然的重归和谐,是一种具有启发意义的宝贵的思想资源。儒家的伦理思想由家庭、社会进一步拓展到自然完成了亲民、仁民、爱物的发展轨迹。今天,生态环境恶化已经成为一个全球性问题,人类对生态伦理的需求已成为一种世界性潮流。“天人合一”是中国生态智慧的精髓。儒家认为,“天”,主要是自然界或自然的总称。宇宙的最高实体,而“人”则指人和人类,儒家的“天人合一”,主张把人类社会放在整个大生态环境中加以考虑,强调人与自然共生并存、协调发展,体现着和谐自然的生态伦理观。儒家生态伦理思想启迪我们,应从人与自然的和谐、人与人的和谐、人自身肉体与精神和谐的关系来看待和谐生态社会的建设与发展,不能忘记人与自然的和谐相处,应该同时具备天、地、人生态伦理意义。如果忽略了这些,而只注重社会发展,只注重科技发展,科学技术的功能就会被自私、狭隘、短见、孤立的功能所扭曲。最终导致人与自然失谐.人与人失调,人自身肉体与灵魂的分离。儒家生态伦理思想则要求人们一方面要把握适当的发展速度;另一方面要珍惜资源,最大限度地提高资源的利用率,杜绝浪费,避免环境污染,充分开发可再生资源,最终达到人与自然和谐共处、共生共荣,以实现“与天地相参”的崇高道德境界。

儒家伦理思想自孔子创立以来,自孟子发展以来,为我国社会的和谐发展提供了许多的借鉴意义,它对我们既有推动的地方,也有片面的地方,在当今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进程中,我们要摒弃那些不利的思想,发扬有利的思想,将儒家传统伦理思想中的“仁、义、礼、智、信”思想与中国社会发展相结合,充分发挥儒家伦理思想中的道德理论,将它们付诸于实践,将道德建设引进社会和谐建设中来,为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添砖加瓦,促进现代社会“中国美”这一梦想的早日实现!(作者单位:河南中医学院思想政治理论教研部)

参考文献:

[1] 孔子.论语[M].

[2] 孟子[M].

篇10

在国外,政府对于监理企业的监督与管理,一般不实行资质管理。在宏观上,依靠有关法规(公司法、建设法等)对其进行规范;在微观上,依靠行业协会或学会对其业务水平进行评价,对业务活动进行监督,对职业道德进行规范,充分发挥行业自律机制的作用。

在国内,由于我国正由计划经济向市场经济转轨,市场发育还不充分,各项法律法规还不健全,因此完全照搬外国的经验和做法并不可取,必须结合我国实际情况进行决策。我国建设监理工作的归口管理部门在中央为建设部,在地方为县以上各级政府的建设主管部门,国务院各工业、交通等部门负责本部门的建设管理工作。建设市场的管理,是典型的以建设部为代表的行政管理。

2我国政府主管部门对监理企业质量行为的控制

政府监督机构受政府部门的委托对建设工程进行执法监督,其目的就是在保证安全使用和环境质量的前提下,实现自身监督的利益和效益的最大化。而监理企业的目的,主要是从自己所承接的建设工程的监理业务中实现利益最大化。所以政府对建设工程全面、全过程及全方位的监督,实际上是政府监督机构与监理企业之间就建设工程利益多阶段、多因素的监督与被监督的过程。

近年来,我国为了规范监理咨询行业的管理,颁布了一系列法律法规,如《建筑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工程建设监理规定》《工程建设施工招标投标管理办法》《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管理办法》《建设工程监理规范》等,这些法律法规对监理企业的工作具有重要的指导意义。

3监理企业的质量行为分析

工程建设监理是一种特殊的工程建设活动,监理企业是高智能的、人才集中的、提供技术服务产品的机构,它与一般提供有形产品服务的企业相比,具有自己独有的特征,这也是构成其管理特殊性的重要一面。监理企业作为建设工程的参建主体,其要对建筑工程质量以及形成过程中各参建主体的质量行为进行管理和协调,是联系和制衡建设、设计、施工三方的重要力量,因而在建筑市场中占有极其重要的位置。当然,政府加强对监理企业质量行为的监督和管理也就具有重要意义了。结合工作实践情况,笔者以市政工程监理举例认为,现在监理企业在实行工程建设监理行为过程中,存在着以下主要两点不足之处:

1、监理企业人员业务水平有待提高

监理企业人员的实际业务水平高与低,直接关系到对工程建设监督管理执行力度,间接关系到建设工程质量。但现在有些项目监理人员缺乏对《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及工程建设有关的国家标准与行业标准的学习,特别是对新的施工规范及验收规范的掌握不够,如市政新的规范:《城镇道路工程施工与质量验收规范》(CJJ-2008)、《城市桥梁工程施工与质量验收规范》(CJJ 2-2008)、《给水排水构筑物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141-2008)等等,监理人员在具体工程监督管理过程中欠缺业务执行能力,更不能体现监理企业高智能的技术服务特征;因此必将导致监理企业不能充分发挥提高工程质量、投资效益和社会效益的作用,影响我国建设工程的质量,阻碍我国监理行业的发展。

2、监理企业人员职业道德需加强

监理单位作为独立的第三方,承担着工程建设的质量、进度、费用等方面的责任,对工程建设起着不可忽略的作用,如不履行岗位职责、不履行职业义务,将对工程建设造成很大的影响。在实际工程建设监督管理中,监理人员责任感不强、现场到位不理想、工作方式不到位等现象已履有发生;特别是工作责任心不强是普遍性问题,还有就是对原材料、半成品、成品等进场,监理对见证取样送检制度落实不足;甚至有的监理人员不清楚监理企业作为工程建设中的质量行为主体之一应履行的质量责任和义务,因此现在监理企业人员职业观念、职业态度、职业作风和职业纪律的不足,直接影响了监理行业的社会形象。

4政府应树立新的监理质量监督理念,创新监理质量监督模式

4.1转变质量监督管理方式,督促监理企业建立质量行为的综合指标

工程建设活动是一个复杂的系统工程,涉及的因素或指标很多。监理企业在工程建设活动中,担负着重要的组织、管理、监督和协调职能,其质量行为的好坏关系到工程建设项目的最终效益。笔者认为,监理企业质量行为的指标体系应包括:项目监理机构及装备、监理规划及监理细则、各阶段的监理工作、监理成果等。指标评价内容基本涵盖了监理规范规定的主要工作,既重视了监理过程,又重视了监理企业的质量体系和工作业绩等。

4.2督促监理企业提高素质,有效执行监理职责

①加强监理公司资质审核力度,提高监理公司整体素质和服务水平。必须对监理人员提出明确的素质要求,如果没有较高的专业技术水平,就难以胜任工程监理工作。为此政府监督机构要严格审查监理人员的上岗资格,考核其组织协调能力和职业道德水平,通过对其所监理工程实体的质量检查,评价监理人员的工作能力和质量行为,从而保证监理人员的整体素质和服务水平。同时还要对监理公司的专业配套能力、技术装备水平和管理水平进行监督检查,以提高他们的监理能力和保证监理效果,从而更好地为项目建设提供技术服务。

②加强监理人员教育培训和业务交流,提高监理队伍的素质和监理质量。政府工程建设主管部门应对不同类别的监理从业人员强化落实定期和不定期继续教育培训学习,强化专业知识和思想道德培训教育,并且培训结果应列入监理企业资质年检主要考核内容,进一步提高监理人员业务知识水平和职业道德水平;加强从业人员在工作经验、专业技术和职业道德等方面的相互交流和学习;强化培养基本功并做到规范操作,全面提高监理队伍素质,为更有效地为工程建设服务提供质的保证。

③加强对监理公司“公正的第三方”的监督,为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创造良好的工作环境。

监理公司一方面应严格履行监理合同中的各项职责和义务,同时作为“公正的第三方”,应当排除各种干扰,以公正的态度对待委托方和被监理方。特别是当双方发生利益冲突或矛盾时,监理要以事实为依据,以有关法律、法规和双方签订的工程建设合同为准绳,站在第三方的立场上公正地加以解决和处理。

当监理人员受到其他各种因素的影响,使其行为有失公正的时候,必然会使工程质量难以得到有效控制。这时就有赖于政府监督部门对监理公司进行有效的监督和管理,如要求监理人员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素质,不为私利而违心地处理问题;坚持实事求是的原则,不唯上级或业主的意见是从;注重综合分析问题能力的培养,不因局部问题或表面现象而模糊视听;不断地提高自己的专业技术能力,做到“公正地证明、决定或行使自己的处理权”。

4.3建立声誉激励机制的政府监督

①在监理行业实行声誉激励的条件:a.活跃的竞争市场。b.充分的信息披露。c.客观的评价标准。d.完善的制度建设。为了使声誉好的监理企业能真正得到长远利益,而声誉差的监理企业则应为其行为付出代价,从而保证声誉激励机制的有效性,因此还要建立严格的监督制度,使声誉激励长期化、规范化,以保证监理市场的长期稳定发展。

②建议:对监理效果的评价,要考虑到不能割裂这些指标的相互关联性,故要做出合理的评价,就必须应用更加科学的评价方法。建设工程主管部门应尽快制定出一套科学合理的监理企业质量行为的评价标准,并将评价结果通过信息化手段定期公布,或把评价结果与关系到监理企业切身利益的活动结合起来,促使监理企业自觉提高自身的声誉。政府监督主管部门应根据监理行业的实际情况,制定出合理的监理收费指导价,对某些低于成本的投标报价单位应取消其投标资格。要采取切实有效的手段规范监理市场,使监理行业真正成为高智能的技术服务行业,从而吸引众多高素质的专业人士加入到这个行业中来,这样做肯定有利于进一步规范监理质量行为,对国家、对个人都有益处。

我国建设工程质量管理体制是在借鉴国外先进建设工程质量管理经验的基础上,结合我国的实际情况而制定的。针对我国监理质量行为的现状,政府应切实改变质量监督模式,充分发挥行业协会等中介组织的作用,建立并健全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和对外扩大开放要求,切合质量管理的法律法规,形成制

篇11

高校虽然是人才培育的摇篮,但是在市场竞争的大环境中同样是独立存在于市场中的企业。企业管理理论同样可以应用于高校管理,在日常管理中具有现实指导意义,供应链管理理论是企业管理理论中比较成熟的管理理论之一,该理论同样适用于高校的教学管理。高校若能成功应用供应链管理理论必将可以提高教育教学质量和工作效率,提升高校竞争力和应变能力。

一、企业管理与高校管理之可比性分析

任何事物的发展都有其自身的内在规律,管理理论对于每个企业而言都具有指导意义。在市场竞争中高校是独立的个体,从以下两方面来分析,可以看出企业管理理论在高校的日常管理中同样适用。

(一)从生产要素角度看高校管理

在市场经济条件下,企业是市场的主体,为市场提品和服务,而企业所需要的各种生产要素同样也来自市场,比如资本来自金融市场,原材料、设备等来自生产资料市场,劳动力来自劳动力市场或人才市场。而人才市场是市场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所以也必须遵循市场规律。高校是人才市场的主体,为市场提供高素质人才,而它为培养高素质人才所需要的各种要素如书本、桌椅、教室、教师等(以下称教育资源)也同样来自市场,所以从市场角度看,高校和企业一样,也就是说,高校也应该按市场规律办事,它的发展也必须遵循市场规则,否则就会出问题,甚至无法生存,因此高校内部管理完全可以引进企业管理模式和原则。

(二)从竞争形势看高校管理

加入WTO后我国高校面临的竞争形势并不乐观,一方面随着国家高校体制改革的深入以及高校扩招,再加上民营学校的异军突起,高校之间的竞争愈演愈烈;另一方面,国外教育机构纷纷进入,其中不乏国际知名学校,它们在各个层面上与国内学校争夺生源。很明显,能否在竞争中取胜,关键在于高校的竞争能力,特别是核心竞争力,而企业管理模式已经身经百战,效率很高,值得高校管理者借鉴。

二、供应链管理理论

供应链管理是指企业在满足一定的客户服务水平的条件下,为了使整个供应链系统成本达到最小,通过对整个供应链系统进行计划、组织、协调、操作、控制、优化、集成,将供应商、制造商、分销商、零售商,仓库、配送中心等直到最终用户有效地整合在一起,从原材料采购开始,对企业采购、供应等环节进行优化组合,来进行产品(或服务)的制造、转运、分销及销售,从而实现供应链整体效率的优化。它是一种全过程、全方位、全人员的管理方法,体现了一种系统、协调、合作的思想。供应链管理思想的精髓就在于追求最小供应链成本。

供应链管理的一个重要目标是实现供应链内部各点之间的信息共享。传统的生产计划与客户需求的偏离较大,信息传递的长鞭效应使企业的生产计划与客户需求之间存在了差异。供应链管理模式则可使供应链上企业的生产计划决策信息的来源不再限于一个企业内部,还有来自供应链上不同的企业,在这样一个开放的环境中,各企业围绕客户需求这个主线,彼此之间进行信息交换和数据共享,保证彼此计划之间的一致性,使同一供应链上的企业间有效地协同合作与控制。

在信息技术、管理技术、网络技术、电子商务高度发展的今天,广泛实施供应链管理,利用网络化、信息化、智能化的技术对供应链中的各种运作进行同步化、集成化管理,整合企业已有资源,能够提升企业的运作效率,降低企业运营成本,提高企业经济效益,使企业在快速多变的市场中处于主动地位。

良好有效的供应链管理将是企业能否以较低成本、较短的前置时间、快速回应顾客需求、获得满意的关键所在。因此,供应链管理水平的高低将直接关系到企业利益的实现。成功的供应链管理能够协调并整合供应链中的所有活动,最终实现供应链连接的一体化、无缝化,在诸多方面为企业创造竞争优势,使企业的竞争力不断增强。

三、供应链管理理论在高校教学管理的运用

供应链管理是企业管理中最基本的理论之一,其组成结构及运作情况直接关系到企业整个运营过程的好坏,所以在快速满足最终用户需求的前提下,供应链必须具备对市场变化快速响应的能力,才能够实现整个供应链的优化运行。而教学管理的目标就是充分利用学校现有的教育资源,在教学计划的框架中组织调度各项教学活动,建立稳定、协调的教学秩序,保证教学工作正常进行。具体内容包括:教学计划的制定与执行,课程的建设与管理,师资力量的配备与调整,课表的编排与制定,教材的建设与管理,教学设施的建设与管理以及教学质量的检查与评估等等。引进这个概念对提高高校管理效率和工作质量有着重要意义。教学管理也要根据具体情况做出变化,使之适合学校的实际情况,比如教学计划调整,排课变化等,只有完善有效的体系运行才能快速准确的做出反应,维护正常的教学秩序。

(一)采用供应链管理模式能够保证各级教学管理部门作为一个有机整体,协调合作,提高教学管理水平,提高学校的适应能力

供应链管理模式能够优化链上成员组合,保持快速的客户反应,创造竞争的时间和空间优势,实现供求的良好合作。供应链把供应商、生产商、分销商、零售商紧密连接在一起,并对之进行协调、优化管理,使企业之间形成良好的相互关系,使产品、信息的流通渠道达到最短,从而可以使消费者的需求信息沿着供应链逆向准确地、迅速地反馈给生产商,生产商据此对产品的增减和改进、质量的提高、原料的选择等做出正确的决策,保证供求良好地结合。链上每一个环节的质量的好坏不仅影响下一个环节的工作,而且会影响企业最终产品和服务的质量,任何一个地方出现问题,都会导致整个供应链的断裂。

高校为人才市场输送高质量的毕业生而进行的教育教学活动与企业的生产活动相类似,都存在着大量的外部内部供应商和外部内部客户,对于高校来说,其外部供应商是指为高校提供各种教育活动资源的人或组织,如教材出版、生产教学设备的企业等,高校的最终“产品”是各种类型的毕业生。比如说排课是教师上课的供应商,教学计划是排课的供应商。外部客户是人才需求单位,比如说教师在上课时学生是他的客户,而他的供应商则是为他提供各种上课所需资源的部门或工作人员,为他提供各种培训机会的人事部门,提供教材的教材科,提供课表的教务处,提供学生名册的系部,提供教室、桌椅的后勤部门,提供教学仪器设备的教辅部门等等。它们彼此相互依赖,环环相扣,形成一个有机的整体,链上任何一个环节的质量最终都会对毕业生的质量产生影响。同时,高校必须具备随市场而动的应变能力,这种适应能力能提高高校的竞争力,比如市场需要具有某种知识技能的毕业生,高校则可以进行教学计划中课程设置的修改,增加相关的课程及实践环节,以满足市场的需求。供应链管理为高校的灵活运作提供可能,增强了教学管理的适应能力,保证了教学管理的有序进行及教学秩序的稳定,这对于高校生存和发展而言至关重要。

(二)采用供应链管理模式能够节约“劳动”成本,减少重复工作、浪费和不确定性,从而降低教学管理费用,创造竞争的成本优势

企业实施供应链管理是通过相互间建立良好的协作关系,建立共享的电子数据交换系统,使产品和信息在网链间迅速流动。它除去了中间不必要的环节,有效地减少成员之间不必要的重复工作,大大缩短了流通路线,从而减少了库存量和资金占用,有效降低了库存成本,最终使流程简单化、高效化、低成本化。

高校的教学管理是一项繁琐复杂的综合性的系统工程。对于成绩录入这一项工作来说,传统的处理方式是教师提交文本的成绩单,而各级教学管理部门为了统计各种数据,需要根据文本的成绩单重新录入然后再进行统计分析,这样就造成了很多的重复劳动,如果提供一个操作平台,要求任课教师在提供文本成绩单的同时将成绩录入到系统中,这样省去了重复录入工作,不仅节约了大量劳动成本,而且极大地提高了工作效率。

(三)采用供应链管理模式能够实现信息的共享,提高学校的整体竞争力

供应链管理的效益基于各成员间的协调,而协调的基础又依赖于信息共享。传统的供应链各个成员之间不易实现信息共享,处理方式仍然以手工和半自动化为主,各个成员之间不能及时、准确地获得信息,企业对于市场的变化反应迟缓,无法更快地向市场供应产品。企业要在竞争中取得优势地位,必须改变原来传统的信息系统,采用先进的信息技术,进行供应链的优化和重组,实现供应链上各个节点的信息共享,提高供应链整体的竞争力。

信息化、网络化是目前的高校教学管理发展的趋势。对于高校来说,各级教务管理人员可以利用教务管理系统作为一个共同的操作平台形成一个有机的整体来完成高校的教学管理任务。比如教师有变动,通过电子网络可以告知所有部门,做出相应的反应,教学计划随之调整,排课也联动,同时教室、教学设备等都可以联动。

四、如何实现良好的供应链管理

供应链是一个系统,是由相互作用、相互依赖的若干组成部分结合而成的具有特定功能的有机整体,需要全方位的进行规划、组织、领导、控制,保证系统运行良好。

良好的信息渠道是基础。网络及信息管理系统的建设使信息实现共享和即时更新,可以引进如ERP等高效的信息管理系统,使教学管理工作信息化、网络化。再者要对所有相关部门的员工和领导者进行系统的培训,提升整体观念和全局意识,将先进的管理理念引入高校,并能实现按照供应链管理进行日常的教学管理,在此基础上,建立完善的业务流程和管理制度,适合教学管理的特点,并监督实施。

供应链管理应用于教学管理必将提高教学管理质量和效率,提升高校的核心竞争力。

参考文献:

1、金立印.服务供应链管理、顾客满意与企业绩效[J].中国管理科学,2006(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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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政府服务应以顾客或市场为导向新公共管理从公共选择理论中获得依据,认为政府应以顾客或市场为导向,从而改变了传统公共行政模式下的政府与社会之间的关系,对政府职能及其与社会的关系重新进行了定位。新公共管理认为,政府的社会职责是根据顾客的需求向顾客提供服务。‘’市场不仅在私营部门存在,也在公共部门内部存在。当市场在公共部门出现时,们通常称之为系统,如教育系统、职业训练系统、心理卫生系统。但它们都是市场,就同金融系统、银行和保健系统一样都是市场。如果我们把市场导向的思想应用到我们的公用系统上去,我们就能取得伟大的成就。”[1](P288)于是在新公共管理中,政府不再是凌驾于社会之上的、封闭的官僚机构,而是负有责任的“企业家”,公民则是其“顾客”或“客户”。“企业家”在新公共管理思想中有其特殊的含义:并不是会做生意的人就是企业家。企业家把经济资源从生产率和产出较低的地方转移到较高的地方,企业家运用新的形式创造最大限度的生产率和效率。因此,企业家式的政府应该是能够提供较高服务效率的政府。为实现这一目标,政府服务应该以顾客需求或市场为导向。只有顾客驱动的政府,才能提供多样化的社会需求并促进政府的服务质量的提高。因为这将使竞争进一步发展.不是政府管理人员选择服务提供者,而是政府管理人员让公民选择服务提供者。企业虽然以盈利为目的,但受顾客驱使的机制使企业不断寻求新途径使顾客满意。相反,政府是为公民服务的,但在大多数公共组织中甚至弄不清谁是它们的顾客或服务对象,而且服务水平低劣。所以,给公民以更多的选择权.让公民有机会来评价政府工作效果的“顾客驱动”机制将是一个推动政府改善工作的良好机制。

3.政府应广泛采用授权或分权的方式进行管理政府组织是典型的等级分明的集权结构,这种结构将政府组织划分为许多层级条块。人们认同自己所属的基层组织,跨组织层次之间的交流及其困难.使得政府机构不能对新情况及时作出反应。由于信息技术的发展趋势,加快决策的压力猛烈地冲击着政府的决策系统,政府组织需要对不断变化的社会作出迅速的反应。企业界经理采取分权的办法,通过减层级、授权和分散决策权的办法迅速作出反应,从而有效地解决问题。因此,政府也应该通过授权或分权的办法来对外界变化迅速作出反应。政府应将社会服务与管理的权限通过参与或民主的方式下放给社会的基本单元:社区、家庭、志愿者组织等,让他们自我服务、自我管理。奥斯本和盖布勒说:“当家庭、居民点、学校、志愿组织和企业公司健全时,整个社区也会健康发展,而政府最基本的作用就是引导这些社会机构和组织健康发展。……那些集中精力积极掌舵的政府决定其社区、州和国家的发展前途。它们进行更多的决策。它们使更多的社会和经济机构行动起来。”「1](P7一8)这是因为,健康而有活力的社会基本单元构成健康而有活力的国家。新公共管理认为,与集权的机构相比,授权或分权的机构有许多优点:比集权的机构有多得多的灵活性,对于新情况和顾客需求的变化能迅速作出反应;比集权的机构更有效率;比集权的机构更具创新精神;能够比集权的机构产生更高的士气,更强的责任感,更高的生产率等等。

4.政府应广泛采用私营部门成功的管理手段和经验与传统公共行政排斥私营部门管理方式不同,新公共管理强调政府广泛采用私营部门成功的管理手段和经验,如重视人力资源管理、强调成本一效率分析、全面质量管理,强调降低成本,提高效率等。新公共管理认为,政府应根据服务内容和性质的不同,采取相应的供给方式。政府可以把巨大的官僚组织分解为许多半自主性的执行机构,特别是把商业功能和非商业功能分开,决策与执行分开;移植私营部门的某些管理办法,如采用短期劳动合同、开发合作方案、签订绩效合同以及推行服务承诺制;主张全面的货币化激励,不过分主张传统的道德、精神、地位和货币等因素的混合以及单一的固定工资制的激励机制。特别是主张对高级雇员的雇用实施有限任期的契约,而不是传统的职位保障制。

5.政府应在公共管理中引入竞争机制传统的观念认为.微观经济领域应该由私营企业承担,而公共服务领域则应该由政府垄断。与传统公共行政排斥私营部门参与管理不同,新公共管理强调政府管理应广泛引进竞争机制,取消公共服务供给的垄断性,让更多的私营部门参与公共服务的供给,通过这种方式将竞争机制引人到政府公共管理中来,从而提高服务供给的质量和效率。之所以需要引人竞争,是因为竞争有种种好处:竞争可以提高效率,即投人少产出多;竞争迫使垄断组织对顾客的需要作出反应;竞争奖励革新,而垄断则扼杀革新;竞争提高公营组织雇员的自尊心和士气。因此,政府为了高效地实现公共服务的职能,应该让许多不同的行业和部门有机会加人到提供服务的行列中来。

6.政府应重视提供公共服务的效率、效果和质t传统的政府注重的是投入,而不是结果。由于不衡量效果,所以也就很少取得效果,并且在很多情况下,效果越差,得到的投人反而越多。例如当治安工作不利,犯罪率上升时,它们通常会得到更多的拨款。与传统公共行政只计投人,不计产出不同,新公共管理根据交易成本理论,认为政府应重视管理活动的产出和结果,应关心公共部门直接提供服务的效率和质量,应能够主动、灵活、低成本地对外界情况的变化以及不同的利益需求作出富有成效的反应。因此,新公共管理主张政府管理的资源配置应该与管理人员的业绩和效果联系起来。在管理和付酬上强调按业绩而不是按目标进行管理,按业绩而不是按任务付酬。在对财力和物力的控制上强调采用根据效果而不是根据投人来拨款的预算制度。即按使命作预算;按产出作预算;按效果作预算;按顾客需求作预算。

7.政府应放松严格的行政规则,实施明确的绩效目标控制新公共管理反对传统公共行政重遵守既定法律法规、轻绩效测定和评估的做法,主张放松严格的行政规制,实行严明的绩效目标控制,即确定组织、个人的具体目标,并根据绩效目标对完成情况进行测量和评估。他们认为,虽然任何组织都必须具有规章才能运行.但是过于刻板的规章则会适得其反。“我们接受规章和繁文褥节以防止发生坏事,但是同样这些规章会妨碍出现好事。它们会使政府的办事效率慢得像蜗牛爬行。它们对正在迅速变化中的环境不可能作出反应。它们使得时间和精力的浪费成为组织结构的固有组成部分。”「1〕(P91)他们认为,企业家式的政府是具有使命感的政府。它们规定自己的基本使命.然后制定能让自己的雇员放手去实现使命的预算制度和规章,放手让雇员以他们所能找到的最有效的方法去实现组织的使命。有使命感的组织比照章办事的组织的士气更高、也更具有灵活性、更具有创新精神、从而更有效率。

8.公务员不必保持中立在看待公务员与政务官员关系的问题上,新公共管理与传统公共行政存在着明显的分歧。传统公共行政强调政治与行政的分离,强调公务员保持政治中立,不参与党派斗争,不得以党派偏见影响决策等。新公共管理则认为.鉴于行政所具有的浓厚的政治色彩,公务员与政务官员之间的相互影响是不可避免的。因此,与其回避,倒不如正视这种关系的存在。基于这种看法,新公共管理主张对部分高级公务员实行政治任命,让他们参与政策的制定过程并承担相应的责任,以保持他们的政治敏感性。在新公共管理者看来,政策制定与政策执行不应截然分开。正视行政机构和公务的政治功能,不仅能使公务员尽职尽责地执行政策,还能使他们以主动的精神设计公共政策,使政策能更加有效地发挥其社会功能。这体现了新公共管理者重视激励、鼓励公民参与的价值取向。

新公共管理思想在西方的出现不是偶然的。首先,自20世纪70年代开始,由于石油危机以及福利国家负担过重等因素,西方各国普遍出现了经济衰退,公共财政也因收入减少和福利开支过大等因素出现了持续的赤字,各国政府都面临着财政紧张的困境。其次,自二次世界大战以来,由于政府职能的不断扩张,政府的规模也在逐渐扩大。这使得西方各国政府普遍臃肿,效率低下。第三,由于科技革命,特别是信息技术革命的影响,使得各国政府迫切需要建立一种适合本国经济、社会发展需要的政府管理模式。这些因素导致了西方各国政府行政与组织的内在变革。通过在政府管理中实施企业化管理,以顾客为导向引进竞争机制,推广民营化等改革措施,西方国家普遍掀起了公共行政管理的改革浪潮,这些现象的出现标志着西方国家普遍进人了新公共管理时代。

二、新公共管理对中国行政管理改革的借鉴意义

新公共管理思想是西方社会特定的政治、经济、科学技术发展条件下的产物,体现了西方公共行政发展的趋势和方向。新公共管理改革浪潮在西方国家的普遍展开,已经在相当程度上改善了西方国家的公共管理水平,促进了西方国家经济与社会的发展.满足了更多的公共服务需求,同时也增强了西方国家在国际社会中的竞争能力。

中国是发展中国家,同时也是经济体制从计划经济向市场经济转轨的国家。中国市场经济建设虽起步时间不长,却已获得了经济高速增长,人民生活水平不断提高等举世公认的成就。随着全球一体化的发展趋势,如何进一步发挥政府在完善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建设中的作用,政府如何运用市场的方法来管理公共事务,提高公共行政服务的质量和效率,实现公共行政管理的现代化,这是摆在国人面前的现实而又紧迫的问题,有必要进行深人的研究和探索。而以市场化为导向的西方国家公共行政管理改革的理论与实践,显然可以为我国的公共行政管理改革提供一定的经验,起到一定的借鉴作用。

从我国改革开放的实践来看,自20世纪70年代末以来,我国普遍开始了政治、经济、文化、教育、科研体制等各个领域的全方位的改革。其中经济体制改革的步伐最快,开创了具有渐进特色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道路。经济体制的改革一方面提出了公共行政管理体制改革的必要性,另一方面也为这一改革创造了必要的条件。

虽然在20世纪70年代以前,中国政府也进行过多次机构改革,但这些改革主要与计划经济体制下政府机构规模膨胀过快,超过财政承受力有关。而从1978年开始,政府机构改革的动因则主要与市场化改革的进程相关。尤其是20世纪90年代初以来的政府机构改革,更是主要与为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的需要,要求政府转变职能有关。

1998年以前的政府机构改革都未能取得预期效果,其原因或者是因为没有将政府机构改革与职能转变联系起来,或者是因为虽然将二者联系起来,但由于没有制度上的保证,所以效果仍不明显。我们认为,在当前世界经济、科技发展速度日趋加快,竞争日趋激烈的背景下,我国政府机构改革的目标不仅是转变职能,而且还要提高效率。只有这样,才能适应社会未来发展趋势。

1998年,新一轮的国务院机构改革开始。这次改革的目标是:建立办事高效、运转协调、行为规范的政府行政管理体系,完善国家公务员制度.建设高素质的专业化行政管理队伍,逐步建立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有中国特色的政府行政管理体制。从这次机构改革的基本目标和原则可以看出,这次机构改革的指导思想仍然主要是公共行政的传统准则,即集权性的韦伯式的官僚体制的基本准则,缺少当前西方各国流行的新公共管理的准则。但是根据我国国情和公共行政管理实际发展水平,我们认为传统的公共行政模式的基本准则在我国并未完全过时。毕竟,西方发达国家公共行政管理改革与我国公共行政体制改革所处的社会发展背景不同。但是我们认为,这并不排斥我们在改革中吸收和借鉴西方新公共管理的某些思想。这是因为,世界各国在公共行政管理改革中面临的许多问题都是共同的,这一点不论在理论上还是在实践上都是如此。因此,了解和吸取西方国家公共行政管理改革实践中取得的经验和教训,对我国公共行政管理改革的实践是有积极意义的。纵观西方新公共管理思想的理论和实践,至少在如下几个方面对我国公共行政管理体制的改革具有借鉴意义:

1.新公共管理强调政府的企业化管理,强调管理的高效率我国政府机构长期以来一直存在效率低下的现象。造成这种现象的原因是多方面的:由于长期实行计划经济体制,造成权力过分集中,政府管了许多不该管,管不好,也管不了的事;由于组织机构不合理,机构重叠,从而使得职责不清,互相掣肘、扯皮;由于行政法规不健全,任意增加编制,从而造成机构庞大、臃肿,人浮于事。新公共管理强调政府公共管理应该像企业管理那样,将效率放在首要地位,这一思想是值得借鉴的。为了提高效率,政府管理人员首先应树立效率意识,增强活力,用有限的资源创造更多的公共产品,提供更好的服务。

2.新公共管理把一些科学的企业管理方法,如目标管理、绩效评估,成本核算等引入公共行政领域,对提高政府工作效率是有促进作用的尽管政府公共管理与企业管理或私营部门的管理在各自的目的、对象和方法上有种种差异,完全采用企业管理特别是私营企业的管理方法来管理公共事务并不完全合适,但企业管理的科学性、重视市场需求和顾客的反馈这些方面则可以为公共管理所借鉴。通过将企业管理的讲求投人和产出、讲求成本核算的精神引人政府公共管理之中,可以提高政府管理人员的责任感,同时还可以更为科学地衡量管理人员的工作业绩。

3.新公共管理将竞争机制引入政府公共服务领域,打破了政府独家提供公共服务的垄断地位这一方面提高了公共服务的效率和质量,另一方面也缓解了政府的财政压力。为了提高我国政府在公共服务领域,特别是基础设施行业的管理效率和水平,更好地发挥市场机制的作用,我们可以借鉴西方的做法,在加强对提供公共服务的宏观管制的同时,将竞争机制引人公共服务领域,开放一些公共服务的市场,在一定范围内允许和鼓励私营部门进人提供公共服务的领域。例如在具有自然垄断性质的电信、电力、铁路运输、自来水和燃气供应等基础设施产业中便可以进行这些方面的改革,从而改变我国长期以来在基础设施建设中存在的“瓶颈”现象。这有利于形成公共服务供给的竞争机制,提高公共服务的有效供给,从而产生更好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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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是,随着对法规、标准理解的不断深入,目前一些法规、标准规定的某些条款比较难以理解及检验,甚至存在争议,如GB7588-2003中规定的“极限开关的设置位置” 、对重(或平衡重)运行区域的刚性隔障及机房门等的设置要求。笔者就上述标准中个别条款提出以下一些想法及建议。

一、极限开关的设置位置

GB7588-2003 10.5.1规定:①电梯应设极限开关;②极限开关应设置在尽可能接近端站时起作用而无误动作危险的位置上;③极限开关应在轿厢或对重(如有)接触缓冲器之前起作用,并在缓冲器被压缩期间保持其动作状态。

TSG T7001-2009中3.10规定:井道上下两端应当装设极限开关,该开关在轿厢或者对重(如有)接触缓冲器前起作用,并且在缓冲器被压缩期间保持其动作状态。

由于顶层空间或底坑深度较小、或电梯在使用一段时间后,钢丝绳伸长,对重撞板与缓冲器的距离变小,以致上极限越程大于对重缓冲越程等原因,一些电梯公司为满足TSG T7001-2009 3.10条的要求,往往将上极限越程或下极限越程调整得很小,常常导致轿顶检修人员在运行时轿厢时冲到限位开关后,紧接着冲到极限开关,产生误动作,造成检修人员被困在轿顶上的情况出现,留下安全隐患。

这种情况实际上是不符合GB7588-2003 10.5.1 “极限开关应设置在无误动作危险的位置”的规定,并且使限制轿厢检修运行位置的限位开关的作用失去了。因此,极限开关的位置应安装在电梯以检修速度向端站运行时不会动作的位置。

二、对重(或平衡重)运行区域的刚性隔障

GB7588-2003 5.6规定: 对重(或平衡重)的运行区域应采用刚性隔障防护,该隔障从电梯底坑地面上不大于0.30m处向上延伸到至少2.50m的高度。如果这种隔障是网孔型的,则应该遵循GB12265.1-1997中4.5.1的规定。

我们注意到GB 12265.1-1997的适用防护对象,即该标准规定了防止3岁以上(含3岁)人的上肢触及危险区的安全距离。显然,该标准是公众场合的通用安全防护标准,而底坑是专业人员才允许到达的地方,其本身就是个危险的地方,包括轿厢下面的底坑地面。另一方面,同一个地方(底坑),轿厢侧和对重侧的防护要求显然不对等。

这种场合包括对机房和轿顶曳引轮、导向轮及滑轮的防护要求,如果有小孩或非专业人员进入这些场合就是管理上严重疏忽。对这些场合的防护,按笔者的看法,只需做到参考公众场合通用的安全防护标准,适当降低安全防护要求,能够防止人员无意中受到伤害即可。理由如下:

a) 首先,机械装置的防护设置要考虑的因素很多,防护程度并不是越严密越好,它和防护成本、检查维护的方便、使用场合、其周围可能出现的人群等有很大的关系,也就是说,针对不同的情况,应采用不同的防护等级。

b) 从标准GB7588-2003引用的一些防护装置可以看出来,这些防护装置的设置地点针对的是普通公众可以到达的地方,并不是一些专业人员才能够到达的地方,而电梯除了轿内外,机房、轿顶、底坑只允许专业人员到达,这些专业人员是受过一定专业训练的、有一定的专业常识及安全防范意识,防护装置只要能够避免这类人受到无意识的伤害即可。

c) 防护程度与其他方面经常是矛盾的,防护程度高,可能成本就高、检查维护就不方便,带来检查维护工作可能就会不到位,反而会带来另外一种安全隐患,如曳引轮的过度防护导致绳槽的过度或不均匀磨损不易被发现,对重隔障的过度防护导致对重缓冲器的检查及维护不便等。亦曾有安装期间人员在对重隔障内部工作,由于误操作却不能及时逃生而致伤亡的事故例子。

三、机房门的开启方向及其门锁

新检规2.1(3)规定:机房门不得向房内开启,并且可以从机房内不用钥匙打开。

如果机房的空间够大,机房门向内开启并不影响其使用;另一方面,有些机房门外是较高的台阶,向外开启后容易造成人员跌落,在这种情况下,机房门向外开启反而带来安全隐患。

“机房内不用钥匙打开”的规定与对井道安全门3.4(3)的要求相同,那么,常见的挂锁或在机房外面可以将锁进行反锁的锁也是不符合要求的。

我们认为:该规定如果用在一些公共场合,如影院、网吧等人群密集的场所是合适的,在出现如火警等紧急情况、尤其是人群较多时,受困人员容易逃生,但用在电梯机房这种只有专业人员允许进入、且不易发生火警等紧急情况的场合令人费解。

四、总结

相比于GB7588-1995, GB7588-2003(以下简称新标准)增加了一些新的检验项目及防护装置,笔者认为其中一些防护装置的适用的场合及防护对象有偏差、存在过度防护的情况。

而比较GB7588-2003与TSG T7001-2009中关于“极限开关的设置位置”发现,极限开关的位置应安装在电梯以检修速度向端站运行时不会动作的位置,以免其产生误动作,造成检修人员被困轿顶的情况。

参考文献:

[1] 《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国务院549号令)2009-5-1起施行.

[2] 《特种设备安全法》2014-1-1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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