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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质灾害防治建议实用13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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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质灾害防治建议

篇1

1.1 地形、地质条件

该地境内多为切割强烈的中山、低中山地形,大部分山势陡峻、峡谷深切。区内有二叠系龙潭组砂页岩、三叠系砂页岩及第四系残坡积物,为滑坡等形成提供了条件;区内碳酸盐岩出露面积大,地形切割强烈,多为陡坡、陡崖,加之褶皱、断裂构造、节理裂隙发育等,为崩塌、岩溶塌陷等地质灾害形成提供了条件。

1.2 气象、水文条件

据某地气象局统计,区内近十年来的降雨强度有所增加,频率加大,特别是灾害性降水—暴雨有所增加;冬春季节气温变化较大,岩石遭受物理化学作用等自然因素的影响,为滑坡、崩塌、岩溶塌陷、采空塌陷等地质灾害形成起了促进作用。

2 人为因素

2.1 植被破坏

植被大量砍伐,使地表水较易向下渗透是造成滑坡、崩塌等地质灾害的主要原因之一。

2.2 人类工程活动

随着西部大开发的发展进程不断加快,人类工程活动对环境(特别是15°~25°的斜坡)的改造(如耕种、修筑公路、建房、兴修水利水电工程等)和破坏,地表爆破开山采石、开挖边坡、地下不规范开采矿产资源、抽排地下水是造成滑坡、崩塌、地面塌陷(岩溶塌陷、采空塌陷)等地质灾害的重要原因之一。

近十年来,区内在上二叠统龙潭组含煤岩系中存在强烈的采煤活动,使地下采煤形成大面积采空区,矿柱留设不合理,或者把矿柱采掉而引发采空塌陷。

人类工程经济活动对环境的影响已不亚于地震、火山等自然地质作用,人类活动已成为一种特殊类型的地质作用,由此而形成的地质灾害已日渐危及人类的生存与发展,这个问题已引起全地人民的普遍重视。

2.3 人类活动和地表不合理排放水

许多滑坡的形成都是由于人类活动和在地表弃水无规范排放构成滑面软化、抗剪能力下降而形成的。由于疏干排水及废水废渣的排放,使水环境发生变异甚至恶化,从而引发地质灾害。综上所述,滑坡、崩塌、地面塌陷(岩溶塌陷、采空塌陷)等地质灾害的发生虽与自然因素密切相关,但人为因素亦是造成地质灾害的重要因素之一。滑坡、崩塌、地面塌陷(岩溶塌陷、采空塌陷)等地质灾害与环境条件关系。

在自然因素、人为因素的作用下,引发了滑坡、崩塌、地面塌陷(岩溶塌陷、采空塌陷)等地质灾害,使区内生态地质环境遭受严重破坏,给工农业生产和人民生命财产带来较大的损失和严重危害。特别是近十年来,随着全地的农业生产、水利水电工程、矿山开发、公路及城镇建设的兴建等不断发展以及人口的不断增长,对本来就脆弱的生态环境与地质环境的破坏日趋严重,导致地质灾害发生频繁,给全地人民生命及财产安全带来威胁和危害。

3 合理利用地质环境,防治地质灾害的措施建议

根据滑坡、崩塌、地面塌陷(岩溶塌陷、采空塌陷)等地质灾害隐患点变形现状,发展趋势,确定该地地质灾害的防治方针,即“以防为主、防治结合、综合治理”。大力开展地质环境保护、地质灾害防治的宣传、教育和科技知识普及工作。开展群众性的地质环境保护和地质灾害监测与防治,尽快制定地质环境保护和地质灾害的防治法规,加强政府的监督与管理,以避免和减少人为引发地质灾害的产生。

切实保障地质灾害的防治经费,积极筹建国家防治地质灾害基金会,除了各级政府拨发大部分的经费外,采取“谁诱发,谁治理,谁受益”的办法。以达到提高该地地质灾害的防治能力和水平,尽可能避免或减轻地质灾害造成的危害和损失。

3.1 技术措施

(1)科学规划,科学施工。因地制宜,综合治理。对地质灾害点或隐患点采取相应的防治措施,避免或减少地质灾害的产生及造成的损失。

(2)依靠科技进步,采用高新技术,研究灾害的发生机制,建立灾害的监测、预报和评估信息系统。开发建设以MAPGIS为平台的地质环境动态管理系统的数据库,可进行灾害动态监测、即时预报。完善监测手段、加强监测,充分考虑地质灾害的链群规律,做好综合防治工作。

(3)根据各地质灾害隐患点的危险性和危害程度,及时制定和完善地、乡(镇)、村(组)三级地质灾害隐患点的防灾预案。

(4)建立灾害监测网络和预警信息系统,完善群专结合的预报预警系统,由地国土资源局管理和指导群众监测,并负责监测资料与信息反馈的收集汇总工作。建立GIS系统的地质灾害信息库,涉及灾害的时空分布、强度与频度、数据分析、灾害预报及灾情评估等,为灾害防治提供有效服务。

(5)施工设计必须依据地质灾害客观实际,整治工程优质高效。工程治理的灾害点,必须委托有资质的专业队伍进行勘察、设计、监理,施工人员须按专业技术人员的设计实施,保证工程质量。

篇2

绥中县位于辽宁西南部,地处辽西走廊西端,东邻兴城、西接山海关、南临渤海、北枕燕山,素有“辽宁西大门”之称。绥中是辽宁沿海经济开发开放战略重点支持区域。全县总面积2,765平方公里,下辖11个乡、14个镇,有汉、满、回、蒙等16个民族,总人口63.5万。是一个经济比较发达的集石化、电力、港口、旅游、农副产品、机械加工为一体的能源港城,具有重要的政治、经济地位,随着改革开放,国民经济和工农业生产发展迅速,人为工程活动日渐强烈,各类地质灾害也日渐突出。严重的影响了人民生命财产的安全,构成了一定的威胁。笔者曾参与了该县的地质灾害调查与区划县区工作,就绥中县地质灾害现状进行探讨分析,并提出相应的防治对策建议,旨在对该县的地质灾害防治工作有所意义。

1.地质环境条件

绥中县处于南温带亚湿润区季风型大陆性气候。年平均气温9.1℃。一月平均气温-8.3℃,最低气温-23.3℃,北部-24℃;七月平均气温24.3℃,最高气温36.7℃。 年平均降水量645毫米, 无霜期174天。

河流有六股河及其支流黑水河、王宝河。此外,还有九江河、狗河、石河、猫眼河等大小河流百条。一般都源短流急,季节性比较明显。

绥中县呈“六山一水三分田”地势自西北向东南倾斜。西部山地约占全县总面积的1/3,较高的山峰有平顶山(海拔925米),龙门山和三山,中部为起伏平缓的丘陵,东南为平原和低洼地,地形条件复杂。

区内出露的地层有太古界建平群,元古界长城系、蓟县系,古生界寒武系、奥陶系,中生界侏罗系、白垩系及新生界第四系地层。其中第四系分布于东南部沿海及低山及丘陵区的山麓、沟谷地带,其它地层分布于西部和北部。大地构造单元为中朝准地台-燕山台褶带-山海关台拱-绥中凸起部位。区内古老的结晶基底广泛出露,决定构造形态以断裂构造为主。区内断裂十分发育,大小断裂有数十条,构造地质背景十分复杂。

区内地下水类型为第四系松散岩类孔隙水(东南部平原区及山间谷地为淡水、南部沿海为咸水、)和基岩裂隙水(淡水)。岩土体的地质类型分为坚硬岩石(坚硬块状侵入岩岩浆岩组、侵入岩岩浆岩组、坚硬块状变质岩岩组)和松软地基(松软均一结构较好地基工程地质类岩组、松软多层结构特殊地基工程地质类岩组)水文地质、工程地质条件较复杂。

2.绥中县地质灾害现状[1]

由于受地层岩性、地质构造、地形地貌、水文地质及人类工程活动等诸多因素的影响,该县地质灾害发育的主要类型有不稳定斜坡、泥石流和海水入侵三种地质灾害。是辽西地区地质灾害较严重的区县之一。其中不稳定斜坡、泥石流主要分布在西北部低山丘陵区的几个乡镇,海水入侵灾害只分布在南部沿海乡镇。根据实地调查结果,境内地质灾害主要以突发性地质灾害为主,已发生的地质灾害造成5人死亡、损毁房屋11间,损失山羊15只,直接经济损失36.75万元。经统计,区内共有不稳定斜坡和泥石流(水石流)地质灾害隐患点168处,受威胁人口5538人,公路42925m,受威胁财产5521.70万元。基本稳定斜坡和泥石流(水石流)地质灾害点180处,(人口4597人,公路4900m,财产3587.35万元)。海水入侵总面积为104793.3亩,每年每亩地直接经济损失约为200元,每年海水入侵造成的区内经济损失约为209.8651万元(不包括其它社会损失)。海水入侵导致地下水受到不同程度的污染,造成当地居民生活用水困难,大部分居民仍在饮用咸水,患病率增加,危害居民的身体健康。另外,土壤盐渍化严重,导致耕地减少,农作物减产,沿海防护林受到威胁,已出现大面积枯死。计算结果表明,这些地质灾害隐患点的规模一般以中小型为主,多发育于人口居住密集区、学校和交通干线,严重威胁着人民生命财产的安全,干扰了正常的社会生活秩序,也给全县的经济建设和社会事业的发展带来了严重的影响,因此,应引起各级政府的高度重视,制定切实可行的防灾减灾的各项方案和措施,保护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避免或减少灾害的发生。

3 .地质灾害的防治措施建议[1]

绥中县境内地质环境近几年虽然有所好转,但相对辽宁各县应属于较差行列。植被覆盖率较低,人类工程经动较强烈,比如人工切坡、过度放牧等,虽然易发生的地质灾害较少,但目前西北部存在大量的潜在的不稳定斜坡。东南部沿海地区海水入侵灾害有发展蔓延的趋势,已造成了部分居民的地下水受到污染,应引起重视。随着县内矿产资源的开发及公路新线以及城镇建设的进一步加快,县内的地质灾害还将进一步增剧,对县内的社会安定、经济建设都极为不利。因此,加强区内地质环境的保护,减少地质灾害的发生,减轻地质灾害的危害程度,实施减灾防灾措施,已成为本区建设发展的不可缺少的一项重要任务。鉴于此,对本区地质环境的合理利用和地质灾害的防治措施作如下建议:

3.1 行政管理措施

3.1.1 加强地质灾害的防治管理职能、落实地质灾害防治管理各项措施,地质灾害的防治管理实行各级行政领导负责制,实行层层负责制,层层落实,万无一失,使地质灾害防治工作落到实处。

3.1.2 制定地质灾害防治管理措施,并有效督促。县政府国土(地矿)行政主管部门应在国家、省有关地质环境管理、地质灾害防治管理的法律、法规、条例基础上,结合绥中县地质环境、地质灾害防治的实际情况,建立地质环境保护和地质灾害防治管理制度和措施,使地质环境管理、地质灾害防治工作有法可依、有规可循,同时具较好的针对性和可操作性。

3.1.3 合理规范建设用地行为,矿山和工程建设必须进行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

3.1.4 加强宣传教育,增强人民群众防灾救灾意识,在全县范围内进行地质环境保护意义和地质灾害知识的宣传,普及地质灾害防治教育,采用各种媒介(如电视专栏、报纸、传单、文艺节目)宣传《地质灾害防治知识》。贯彻执行《地质灾害防治条例》(国务院第394号令)和省市县政府颁布的相关地质灾害管理办法,以及国家相关的法律、法规,如《土地法》、《矿产资源法》、《基本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办法》等,使人民群众逐渐树立地质一生态保护意识,清楚地认识地质灾害防治的重要性,提高广大群众的地质灾害知识和能力,自觉保护地质一生态环境。加大对地质灾害管理人员业务培训的力度,采用“请进来、送出去”的办法,学习地质灾害管理知识、方法,使其业务知识水平和管理能力适应地质灾害防治管理工作的要求。

3.1.5 合理开发自然资源,制止掠夺性开采、开发行为。绥中县自然资源丰富,科学、合理地开发利用,能为绥中县国民经济可持续发展起到促进作用。严格禁止以牺牲地质一生态环境为代价,进行掠夺性开发的恶劣倾向,做到规范开采各种矿产资源,在保护地质与生态环境的同时也能取得较好经济利益。

3.2 技术措施

3.2.1 科学规划,科学施工:

在地质灾害易发区开展工程建设之前,必须申请并进行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并采取相应的防治措施,以避免或减少地质灾害的产生及造成的损失。

3.2.2 完善监测手段、加强监测,充分考虑地质灾害的链群规律,做好综合防治。

3.2.3 施工设计必须依据地质灾害客观实际,整治工程优质高效。工程治理的灾害点,必须委托有资质的专业队伍进行勘查、设计、施工、监理,施工人员须按专业技术人员的设计实施,保证工程质量。

3.3资金保障措施

在政府的财政预算中,应将地质灾害防治工作及其运作经费列入专项计划考虑,计划比例可按当地财政支出适当考虑。建立地质灾害防治基金,专款专用,滚动使用。积极争取国家和省政府的专项资金充实县防治基金,使地质灾害的调查整治得到保证。制定鼓励地质灾害防治的优惠政策,真正做到“谁治理谁受益”等地质灾害防治管理制度和多方筹措防治资金的办法,保证县地质灾害防治资金的来源。

3.4抢险救灾措施

地质灾害发展到预警状态、临灾状态阶段实施。实施的原则是行政领导负责,组织有序,群策群力,最大程度减少灾害损失。大中型以上地质灾害抢险救灾应由分管县长组织实施,小型地质灾害的抢险救灾由所在乡(镇)领导组织实施。

4.结语

篇3

1调查区概况

赤城县位于河北省的西北部,东与承德丰宁、北京怀柔接壤,南与怀来、北京延庆毗邻,西与崇礼、宣化交界,北靠坝上沽源。国土总面积5288.66Km2,其中山间河谷地带和盆地面积528Km2,中低山地面积4760.66Km2。赤城县属燕山西支余脉,由西北向东南倾斜,整个地形中低山起伏较大,平均海拔1000m。境内出露岩性复杂,地质构造复杂,在地层岩性、地质构造、降雨和人类工程活动的影响下,地质灾害频发。本文以赤城县1:5万地质灾害详细调查为基础,采用专业调查与地方政府部门参与相结合的方法,旨在查清工作区所有地质灾害类型、分布、危害对象,为监测预警、应急处置、地质灾害防治提供依据。

2地质灾害现状

赤城县地质灾害有泥石流、崩塌、滑坡三种类型,共有地质灾害点101处,其中泥石流73处、崩塌27处、滑坡1处。规模以中小型为主,其中大型1处,中型22处,小型78处。

赤城县101处地质灾害点危害对象主要为村庄、农田、公路。赤城县地质灾害共威胁776户、2350人、财产3944万元。地质灾害险情等级多为小型-中型,险情等级大型的8处、中型38处、小型55处。

3地质灾害分布规律

3.1 空间分布规律

赤城县地质灾害主要分布于侵蚀构造中山区、低山区:101个地质灾害点中82处分布于侵蚀构造中山区 ,19处分布于侵蚀构造中低山区。赤城县北部中山区地形切割强烈,沟谷发育,岩石风化强烈,节理裂隙发育,褶皱密集,断裂发育,降水集中,滑坡、崩塌及泥石流地质灾害发育。南部低山丘陵区人类工程活动强烈,地质灾害较发育。

3.2 时间分布规律

从时间分布来看,区内地质灾害的发生主要集中在每年5~9月,尤其是7、8月,并具有与大雨、暴雨同期或略为滞后的特点。降雨、震动、冻融和削坡卸荷是地质灾害发生的主要原因,工程建设(如公路、水电施工)爆破震动也是重要的影响因素。

4地质灾害发育特征

4.1 滑坡规模小,险情等级为小型,欠稳定。

本次调查发现滑坡1处,为赤城县茨营子乡千松台大栅子滑坡,形态呈凹形,控制结构面为岩土结合面,岩土体有明显蠕动,规模为小型,威胁2户7人,险情等级为小型,欠稳定。

该滑坡后部为陡崖,为自然岩质,确定此处为滑坡后缘,陡崖下部为碎石土,构成滑体,坡度30°~60°,堆积体坡脚为前缘,堆积体两侧为基岩出露的斜坡。滑坡整体上呈长舌状,纵向长约25m,横向宽约100m,平均厚度约10m,体积约2.5万m3。

4.2 崩塌规模小,险情等级中、小型,控制结构面为节理裂隙面,变性破坏迹象为剥、坠落、拉张裂缝为主。

赤城县有崩塌27处,占全县灾害点总数的26.73%。主要分布于背斜、向斜轴部、断裂带附近及河流沟谷两岸陡峻斜坡上,崩塌主要发育在山体斜坡的中部、顶部、河谷两岸,长期构造、侵蚀作用下形成的一系列的孤立山峰、陡崖上,在降雨、冻融、震动等作用诱发因素下,极易形成崩塌,对分散农户造成极大隐患。除此而外,各级公路边坡开挖形成的高陡斜坡,由于差异风化,下部软弱岩层抗风化能力弱,形成凹岩腔,使上部坚硬岩石突出失去支撑,在重力作用下,被卸荷裂隙及层面,构造裂隙切割贯通形成崩塌。

赤城县崩塌中自然土质崩塌6处、人工土质4处、自然岩质14处、人工岩质3处。现状基本稳定或欠稳定,发展趋势多属欠稳定~不稳定。调查区崩塌以倾倒式和滑移式为主,崩塌运动形式多为崩落式和滚动式。

赤城县崩塌主要发育于太古界变质岩基底、早元古界样墩组、侏罗系、第四系地层中,岩性以变粒岩、变质斜长花岗岩、流纹岩、凝灰岩、白云岩为主,岩体呈碎裂状,少量块状。

4.3 泥石流规模中、小型,险情等级中、小型,易发程度多为易发、低易发。

赤城县泥石流规模以中、小型为主,中型泥石流17处、小型泥石流56处。险情等级多为中、小型,其中大型8处、中型31处、小型34处。易发程度多为易发、低易发,其中极易发1处、易发20处、低易发52处。

泥石流的形成主要受地形地貌、松散物源及水动力条件控制。赤城县境内沟谷发育,支沟较多,两岸地形陡峭,横剖面多呈“V”、“U”形,纵剖面呈阶梯状,沟床纵坡降较大;构造作用强烈,岩体较破碎,大量松散堆积物堆积于沟谷中,暴雨时容易诱发泥石流。据本次调查,泥石流一般沿区内河谷两岸分布。

赤城县泥石流多属山区暴雨型泥石流;物质组成以泥石流为主,多属稀性泥石流;从泥石流发展的阶段划分,多处于发展期;根据泥石流易发程度判定标准,易发综合指数在64~129之间,易发程度多属易发。

5地质灾害防治对策建议

根据地质灾害形成的地质环境条件、易发区特征,结合国民经济与社会发展规划,对赤城县进行地质灾害防治分区。赤城县可划分为地质灾害重点防治区、次重点防治区和一般防治区。

针对重点防治区和次重点防治区主要防治措施是:

(1)在潜在危险较大的地质灾害点周围要建立地质灾害醒目标志;

(2)对存在潜在危险的地质灾害点要统筹规划,有针对性地分期分批进行工程治理;

(3)加强本区生态环境系统的建设,加强生物工程治理措施,植树造林,绿化荒山,增加水土保持;

(4)对新建、扩建工程,要加强审批手续,统一规划,合理开挖坡脚;不在泥石流沟谷流通区及沟口堆积区兴建房屋等工程。

一般防治区主要防治措施是加强生态工程建设,减少水土流失,加强对国土资源综合开发整治。

参考文献

[1] 张雷,马晓.滑坡和泥石流灾害防治的研究[J].地球.2013(11).

[2] 褚宏亮.我国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现状[J].中国城市经济.2011(27).

篇4

确定上述10处地质灾害点作为全县重点防范区域,进行重点监测,时间以雨季为主,每年5至10月份为重点监测时间。人类工程活动强烈的地区,如在大规模的城镇建设、道路建设、矿山采掘中,出现的一些对山体边坡开挖与处理不当,滑坡体的切脚或切腰及废渣弃土随坡排放等问题,如遇暴雨,必将诱发不同程度的滑坡、泥石流灾害。地质灾害所在的乡镇人民政府、国土资源所、村委会和有关建设单位要高度重视,指定专人负责监测,加强巡回检查,发现险情及时处理和上报。

三、重点防范期

雨季是地质灾害多发季节,5至9月份全县降雨比较集中,是强降雨多发时期,也是地质灾害防治的重点时期。地质灾害的程度主要取决于降雨的范围与强度,地质灾害多发区与暴雨中心的迭加地区是地质灾害的重点灾区。

四、地质灾害防治措施

(一)加强领导,提高认识。地质灾害直接危害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按照《地质灾害防治条例》和《省地质环境管理条例》要求,将地质灾害防治经费列入地方财政预算,确保潜在的地质灾害得到及时治理。各乡、镇人民政府和县相关部门要加强对本辖区、本行业范围的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领导,健全工作责任制,落实责任人。同时,要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刊、专题知识讲座,开展全民地质灾害防治科普知识教育,增强广大人民群众的减灾防灾意识,减轻地质灾害的危害。

(二)健全机制,强化监测。各乡、镇人民政府和国土资源所要加强地质灾害的防治管理,认真贯彻执行《地质灾害防治条例》、《省地质环境管理条例》和《关于加强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意见》(〔〕35号),建立监测、报警、疏散、应急抢险、速报等责任制,严格坚持以预防为主,避让与治理相结合的原则。国土资源所要按照有关文件要求,做好地质灾害发生区的监测预报工作,制定以人员紧急避险和财产转移为主要内容的应急方案,健全群防群治体系,加强对公路沿线山体滑坡、采石场的巡回检查,与各灾害点监测人员签订责任状,发现灾害隐患,及时上报,切实整改,迅速消除隐患。

(三)规范管理,严格评估。要严格落实评估制度,有效减少人为因素产生地质灾害。工程建设要按照国家、省、市有关文件要求,全面开展建设用地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和矿山地质环境评估工作,落实地质灾害防治工程“三同时”制度,避免工程建设和矿山开采等人为因素诱发地质灾害。特别是在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中,要做好农村村庄和基础设施建设的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工作。加强对人类工程经济活动的规范管理,采矿工程、水利工程、道路工程、城镇建设等在可行性研究阶段必须由具备国家规定的资质条件的单位进行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并将评估结果作为可行性研究报告的组成部分。采取有效措施,合理利用和保护地质环境,避免不当的工程活动破坏地质环境而诱发地质灾害。要加强对矿山采空区地面、尾砂库(坝)及矸石堆的监控,防止地面塌陷和泥石流灾害的发生。

(四)把握重点,落实责任。切实做好汛期地质灾害防治工作,各乡镇、村要继续强化地质灾害监测预警工作,落实监测、预警责任制,对已查明的地质灾害隐患点要将“防灾明白卡”发至受威胁的群众手中。要严格执行险情巡查、灾情速报、汛期值班、灾害预报等制度。县教育部门要会同县国土部门组织有关单位对中小学校区(舍)周边的地质灾害隐患点进行排查,指导学校做好监测工作,发现险情,及时采取防范措施。县交通、建设、水利和旅游等部门要认真落实各自领域内的防灾责任制。

五、奖励与惩罚

(一)对在地质灾害防治管理工作中作出显著成绩的单位和个人,由县国土局向乡镇人民政府提出建议给予表彰与奖励。

(二)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国土局视其情节予以警告或者依规罚款;应当给予治安管理处罚的,由县公安部门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处罚法》的规定处罚;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1、在地质灾害危险区内从事容易诱发地质灾害活动的;

2、故意虚假的地质灾害预报信息造成损失的;

3、侵占、盗窃、毁损或者破坏地质灾害监测、治理工程设施的;

4、阻碍地质灾害防治工程施工的;

5、不按防灾预案要求承担监测预防任务的;

篇5

二、突出重点,落实责任

各村(社区)要认真对本辖区内的地质灾害点进行监测,明确责任,健全监测责任制,做到级级有人管,层层有人抓。做好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同时要以预防为主,防治与避让相结合,重点抓好预防、躲避、撤离、治理四个环节,对各隐患点实地观察,提出具体疏散路线,应急抢救措施、组织隐患点群众进行地质灾害防治知识的宣传和疏散演练。危险区内设立警示牌,公布各隐患点监测人员名单及联系电话,切实抓好汛前、汛期地质灾害防治监测工作。

三、加强宣传,严格执法

加强对国务院394号令《地质灾害防治条例》、《省地质环境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的宣传,各村(社区)要对隐患点的群众及时组织召开会议,明确灾害发生时广大群众采取的各种自救措施,要求各隐患点的群众要牢固树立防灾、抗灾意识和自我保护意识,要严格清理排查,因采矿活动可能造成地质灾害的企业、业主,同时禁止在地质灾害区采矿、伐木、削坡、取石、取土、堆放废弃物等活动,对违者要严格按照《省地质环境管理条例》规定执行。

篇6

据气象部门预测,年汛期全县降水量580mm,比去年同期1000.4mm有所减少,但仍存在局部地区暴雨和洪涝灾害的可能。受降雨和洪水的诱发,在地质灾害易发区,随时可能发生崩塌、滑坡、泥石流等突发性地质灾害。年地质灾害防治工作不可掉以轻心,加强预防,避免灾害发生。

二、地质灾害重点预防区域

根据我县地质灾害分布、发育特征,全县地质灾害重点预防区域如下:

(一)公路两侧因修路造成陡峭的边坡。

(二)各矿山企业因采矿造成不稳定的边坡。

(三)居民、学校附近的山崖、边坡。

三、地质灾害防治措施

(一)进一步健全地质灾害防治领导机构,完善突发性地质灾害应急预案。

县国土资源主管部门会同住建、水利、交通、地震等部门健全完善本行政区域突发性地质灾害应急预案、抢险救援措施,充实应急机构,明确职责分工,建立预警报警系统。重点地质灾害预防地区的乡镇、重要基础设施管理部门要制定相应的突发地质灾害应急预案,并做好相关的物资准备。发生险(灾)情时,要及时启动应急预案,疏散群众,开展调查和防治工作并及时上报。

(二)进一步强化汛期地质灾害防治工作。

汛期是地质灾害防治的关健时期,县国土资源局要一如既往地认真抓好各项工作措施的落实。一要把防灾责任制贯穿到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全过程;二要开展地质灾害隐患点排查和调查工作,在此基础上,认真编制完成年度地质灾害防治方案,经同级政府批准后向社会公布;三要坚持汛前排查、汛中巡查、汛后复查、灾情速报、汛期值班等制度;四要做好地质灾害气象预警预报工作,扩大的覆盖面,增强时效性;五要加强对群测群防工作的监督指导,切实落实各项防灾措施,最大程度地减少地质灾害造成的损失。

(三)切实提高地质灾害防治应急能力。

地质灾害具有一定的不可避免和不可预测性,各乡镇、各部门要建立健全地质灾害应急工作体系,加强地质灾害应急管理机构队伍建设,认真落实县政府应急平台体系建设要求。要因地制宜地组织对突发地质灾害应急预案的演练,增强预案的针对性、实效性和可操作性,确保灾害发生时沉着应对,有条不紊开展救援工作。

(四)加强宣传,进一步增强地质灾害防治意识。

要结合“防灾减灾日”、“地球日”、“土地日”大力开展地质灾害防灾基本知识的宣传普及,增强和提高全社会防灾减灾意识和能力。对地质灾害易发区的乡镇、村要重点宣传培训,提高基层干部和广大群众对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认知度,增强临灾自救和互救能力,为群测群防体系的有效运行奠定基础。

(五)加大监管力度,遏制人为诱发地质灾害发生。

县、乡镇政府及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就严格依法管理,切实将《地质灾害防治条例》及《省地质灾害防治条例》有关内容落实好。要加强对各类工程建设项目引发地质灾害的监督管理,严格执行建设项目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制度,督促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严格执行建设项目地质灾害防治措施的“三同时”制度,杜绝人为活动诱发地质灾害情况的发生。

(六)保证地质灾害防治工作必需的资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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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认真落实各部门在地质灾害防治中的工作职责

在区政府和领导小组的统一指挥、协调下,各相关部门按各自的职责对地质灾害防治工作负责,各负其责,通力合作,做好地质灾害防治工作。

(一)宣传部门:负责协调地质灾害防治的宣传工作和抢险救灾的宣传报道。

(二)发改部门:负责在基建项目立项的过程中严格执行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制度;安排重大救灾基建项目。

(三)经贸部门:负责组织、协调救灾物资的调拨,协调有关部门做好物资的供应工作。

(四)科教部门:负责在中小学校普及地质灾害防治的基本知识;对校区的地质灾害隐患点组织排查和巡查,并在专业部门指导下组织开展监测和治理,在治理前设置警示标志;在抢险救灾中及时组织师生疏散转移。

(五)*部门:负责组织、协调*机关维护灾区社会治安,参与抢险救灾,预防和妥善处置群体性治安事件,做好灾区道路交通的疏导工作。

(六)民政部门:负责组织、协调救灾工作;组织调运救灾物资,协助灾区设置避险场所和救济物资供应点,组织转移、安置和救济灾民;核定和报告灾情。

(七)财政部门:负责本级财政中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经费和救灾奖金的预算安排。

(八)农业部门:负责组织、协调和调配农用救灾物资,协助、指导灾区农业的救灾复产。

(九)建设部门:负责在工程建设中严格执行地质灾害防治工程“三同时”制度;做好城乡居民点建设中的地质灾害防治工作;对地质灾害破坏的房屋组织鉴定评估。

(十)水利部门:负责对水利设施的地质灾害隐患点组织排、巡查监测和治理,并在治理前设置警示标志;在水利设施建设中严格执行地质灾害防治工作“三同时”制度;做好汛期水利设施的地质灾害防治,确保水利设施安全度汛。

(十一)旅游部门:负责对旅游景点区的地质灾害隐患点组织排查和巡查,并在专业部门指导下组织开展监测和治理,在治理前设置警示标志;在抢险救灾中组织游客疏散转移。

(十二)卫生部门:负责组织医疗卫生技术力量,抢救受灾伤病员,做好灾区防疫工作。

(十三)安监部门:负责严格执行矿山安全评价制度;在企业的新建、改建及扩建过程中,监督检查地质灾害防治工程“三同时”制度的落实情况;协同开展地质灾害的抢险救灾。

(十四)国土资源部门:负责地质灾害防治管理;划定地质灾害的危险区和易发区;监督管理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制度的实施;建立健全地质灾害预警体系;会同有关部门部署、协调、指导、监督抢险救灾工作;组织地质灾害的应急调查;负责同级人民政府地质灾害防治工作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按规定向区人民政府和市国土资源部门报告工作情况。

(十五)各原产煤镇(办):负责对煤矿关闭后,采空区的下陷和煤矸石堆放等地质灾害的预防和易发区的监督管理。

(十六)其他有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积极参与地质灾害的抢险救助工作。

(十七)各相关部门在实施地质灾害防治及抢险救灾的过程中,应及时向区人民政府地质灾害防治工作领导小组报告工作情况。

三、严格执行地质灾害防治过程中的管理制度

(一)严格执行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制度。1、在地质灾害易发区内进行工程建设,必须在项目的可行性研究阶段进行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并将评估结果作为可行性研究报告的组成部分;可行性研究报告未包含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结果的,不得批准其可行性研究报告。2、在城市总体规划、村庄和集镇规划的编制过程,以及建设项目的规划定点过程,必须进行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充分考虑地质环境条件。

(二)严格执行矿山地质环境影响评价制度。1、新办矿山必须在采矿权出让前进行矿山地质环境影响评价,并按评价结果实施地质环境保护和地质灾害防治工程。2、现有矿山必须补做矿山地质环境影响评价,在侵蚀基准面以下开采的露天矿山和所有地下开采矿山必须在*年底前完成,其它露天开采矿山必须在2008年底前完成。

(三)严格执行地质灾害治理工程的“三同时”制度。1、经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认为可能引发地质灾害或者可能遭受地质灾害危害的建设工程,应当配套建设地质灾害治理工作,且地质灾害治理工程的设计、施工和验收应当与主体工程同时进行。配套的地质灾害治理工程未经验收或者经验收不合格的,主体工程不得投入生产或者使用。2、经矿山地质环境影响评价认为不适宜继续开采的矿山,区政府坚决予以关闭。3、经矿山地质环境影响评价认为需采取地质灾害防治措施的,必须在采取防治措施后才可继续开采,其防治工程必须委托有资质的单位进行设计、施工和监理,并按规定组织验收。4、没有按要求开展矿山地质环境影响评价或未按评价结果采取必要的地质环境保护措施和地质灾害治理工程的矿山,采矿许可证不得通过年检,采矿权不得延续登记。

(四)严格执行责任追究制度。人为因素引发地质灾害并造成重大损失的,要依法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四、认真制定地质灾害防治的工作预案

(一)编制《突发性地区灾害应急预案》。区人政府制定本辖区《突发性地质灾害应急预案》并公布实施,预案的内容包括:应急机构和有关部门的职责分工;抢险救援人员的组织和应急;救助装备、资金、物资的准备;地质灾害等级与影响分析准备;地质灾害调查、报告和处理程序;发生地质灾害时的预警信号、应急通讯保障;人员财产撤离、转移路线、医疗救治、疾病控制等应急行动方案。

(二)拟订《年度地质灾害防治方案》。市国土资源局*分局应会同区有关部门,依据地质灾害防治规划,拟订本地区《年度地质灾害防治方案》,报区人民政府批准后公布实施。年度防治方案的内容应包括:主要灾害点的分布、地质灾害的威胁对象和范围、重点防范期、地质灾害防治措施和地质灾害的监测、预防责任人。

五、认真落实地质灾害防治的工作经费

(一)将地质灾害防治资金列入年度预算。按照国务院《地质灾害防治条例》规定,区政府把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纳入全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将地质灾害防治资金列入年度财政预算,确保地质灾害调查、监测、规划等工作经费的落实,地质灾害防灾救灾所必需的交通、通讯等物资及时到位,地质灾害及时治理。各镇(办)每年应安排适当的经费用于地质灾害防治。

(二)实行矿山地质灾害治理保证金制度。按“谁引发,谁治理”的原则,采矿权人必须与矿山所在地的县级国土资源部门签订矿山地质灾害治理合同书,缴交矿山地质灾害治理保证金。保证金属采矿权人所有,存入银行专户,由县级国土资源部门统一监管。矿山在开采过程引发地质灾害,由采矿权人承担治理责任,不承担责任。从矿山地质灾害治理保证金中支付治理费用,不足部分仍由采矿权人承担;采矿结束后,除实际开支后的保证金本金及利息返还采矿权人。矿山地质灾害治理保证金的收取标准及管理办法另行制定。

六、切实加强地质灾害监测机构的建设

区政府重视公益性地质灾害监测机构的建设,建立一支公益性地质环境监测队伍,配备专业技术人员和必要的装备,积极落实人员编制和工作经费。公益性地质环境监测队伍要积极锻炼实践,努力提高自身的业务水平和工作能力,以适应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需要。

七、努力解决矿山的地质灾害问题

(一)加强规划,科学管理。通过开展区级矿产资源规划工作,加强规划管理,实现规模开采、集约开采、科学开采、效益开采和安全开采的目标。1、区政府把地质灾害危险区、圩镇、居民密集区(村庄)等划为禁采区并进行公告。2、要严格按“规模开采、效益开采、抓大关小、控制总量”的原则执行,不具备安全生产基本条件的、禁采区内的、资源枯竭的矿山要坚决关闭;制定总量控制目标,关闭超指标的露天建筑用石场,积极整合布局不合理的矿山。3、提高矿业开采的准入条件。不再新批准以自然人的身份进入矿业领域(包括申请探矿权),其它准入条件由国土资源部门按“标准从严”的原则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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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严格农村建房选址审批。农村建房要坚持以人为本,科学规划,统筹安排的原则。农村居民宅基地选址,可以按乡镇为单位分批分次,由县级国土资源部门组织有资质单位技术人员及有关部门人员进行简单评估,从源头上预防新的潜在地质安全隐患点的产生。

二、进一步完善群测群防体系

(一)加强巡查监测。地质灾害重点防治区应加强巡查监测,落实防灾工作责任制。村(居)“两委”组织受威胁村(居)民开展巡查监测,居住在受地质灾害或潜在地质安全隐患点威胁的住户是该点的具体防灾责任人,负责该点的巡查监测;受地质灾害或潜在地质安全隐患点威胁的水库、公路、桥梁、矿山、学校、卫生院、工厂、临时工棚、施工工地、旅游景区等,其管理者或所有者是该点的具体防灾责任人,负责该点的巡查监测。

(二)做好汛期安全转移。各乡镇要从实际出发,因地制宜、因险制宜,及时做好受地质灾害或潜在地质安全隐患威胁群众的转移避让工作。乡镇人民政府负责发放“防灾明白卡”和“避灾明白卡”,明确隐患点的类型、规模、地点、受威胁对象、防灾责任人、监测人员及转移方案。受地质灾害或潜在地质安全隐患威胁的群众可采取投亲靠友等方式来落实避险场所,投靠亲友确实有困难的由所在乡镇、村帮助解决。在持续强降水或台风暴雨等灾害性天气期间,乡镇、村居可以采取腾出位于安全地带的村部、学校、厂房等较大建筑物,集中安置转移的群众。

(三)开展地质灾害群测群防达标所建设。我县已建成地质灾害群测群防达标所4个,有关乡镇应巩固这些达标所建设成果,充分发挥这些达标所在我县地质灾害防治工作中的作用,进一步提升地质灾害防治水平。

三、大力推进地质灾害隐患点排险加固工作

各乡镇应积极开展地质灾害、地质安全隐患点的排险加固工作,分期分批逐点消除地质灾害安全隐患。排险加固工程在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等部门和乡镇政府的指导下,以住户为主按照“谁引发、谁治理,谁受益、谁出资”的原则开展治理;公路、桥梁、矿山、学校、卫生院、工厂等潜在地质灾害隐患点的管理者或所有者应采取工程措施,对潜在地质灾害隐患进行排险加固治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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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市外在沪企业在企业注册之日起的两年内,购买本市新建商品房,减半后的交易手续费标准为:“购买的(一般标准)新建内销商品房办理过户时,按成交价格的0.04%向商品房所在地的房地产交易中心交纳交易手续费;购买的内销高标准商品房、外销商品房办理过户时,按成交价格的0.25%向市房地产交易中心交纳交易手续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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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概况

浦发路南起郁洲路,北至310国道,沿线与浦发路(拟建)相交,占地面积11.76公顷,大部为农用地,局部地方为住宅用地,浦发路项目固定资产投资总额5022万元,全长2817 m,宽30 m,同步实施雨水、污水、绿化、路灯、给水、通信、电力、燃气、热力、消防等配套工程,建设资金自筹,评估区位于连云港市新浦区。

连云港地形平坦,地貌类型单一,地质构造较简单,抗震设防烈度为7度,水文地质条件对工程较不利,工程地质性质较差,破坏地质环境的人类工程活动较强烈。

地质灾害危险性综合评估流程

地质灾害危险性的综合评估原则

根据地质灾害现状评估和预测评估结果,依照《江苏省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技术要求》(苏国土资发[2010]353号),参照地质灾害危险等级表的划分来进行综合评估。如表1

表1 地质灾害危险性分级表

确定要素

危险性分级 地质灾害发育程度 地质灾害危害程度

危险性大 强发育 危害大

危险性中等 中等发育 危害中等

危险性小 弱发育 危害小

4. 结合现状评估和预测评估进行综合评估

在连云港新浦区拟建项目区域中,根据区域的地质环境特点将其分为两部分,第一部分主要包括拟建道路、新浦磷矿塌陷区、厂房、农田等人类工程活动影响的区域,成为一区,有地面坍塌及软土的现象,第二部分主要为拟建工程南侧部分,称其为二区,有软土存在故也称软土区,分别对这两部分区域进行综合评估,并且从建设场地的地质灾害危险性、防治工程的难易程度及所需投入的资金等方面综合权衡加以评估,对建设场地的适宜性进行评估。

4.1一区――地面塌陷区和特殊类岩土区

地面坍塌区和特殊类岩石区分别又称作采空区和软土区,本区主要包括拟建道路、新浦磷矿塌陷区、厂房、农田等人类工程活动影响的区域,面积约1.13 km2。本区处于滨海平原区,地形相对较为平缓,地貌类型单一,地质构造较简单,抗震设防烈度为7度,水文地质条件对工程较不利,工程地质性质较差,破坏地质环境的人类工程活动较强烈。因此,本区建设项目地质环境条件复杂程度为中等类型。

现状评估表明:本区部分地段为新浦磷矿地面塌陷区,发现有地面塌陷灾害发生,地质灾害危险小。

预测评估表明: 本区工程建设引发、加剧和遭受的地质灾害为地面塌陷和特殊类岩土灾害,地面塌陷地质灾害危险性大,特殊类岩土地质灾害危险性中等。

因此,综合评估认为:本区工程建设引发、加剧和工程建设本身遭受地面塌陷和特殊类岩土地质灾害危险性中等~大,为地质灾害危险性大区。

根据国土资源部及省国土资源厅的有关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技术要求,综合评估认为:本区地质灾害危险性大,拟建项目建设场地一区适宜性差。

3.2 二区――特殊类岩土区

本区主要为拟建工程南侧部分,面积约1.62 km2,处于滨海平原区,地形相对较为平缓,地貌类型单一,地质构造较简单,抗震设防烈度为7度,水文地质条件对工程较不利,工程地质性质较差,破坏地质环境的人类工程活动较强烈。因此,本区建设项目地质环境条件复杂程度为中等类型。

现状评估表明:本区未发现特殊类岩土等地质灾害的发生,地质灾害危险小。

预测评估表明: 本区工程建设引发、加剧和遭受的地质灾害为特殊类岩土灾害,特殊类岩土地质灾害危险性中等。

因此,综合评估认为:本区工程建设引发、加剧和工程建设本身遭受特殊类岩土地质灾害危险性中等,为地质灾害危险性中等区。

根据国土资源部及省国土资源厅的有关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技术要求,综合评估认为:本区地质灾害危险性中等,拟建场地二区为基本适宜。

防治措施

根据连云港新浦区的综合评估结果,地质灾害类型主要是地面塌陷和特殊类岩土,本着“以防为主,因地制宜”的原则,针对地质灾害的特点、形成机理、发展趋势,分别对其采取相应的防治措施,以绝后患。

4.1 地面塌陷(采空区)防治措施

在评估区内地面塌陷区,要在圈定的地面塌陷区界线上设立“禁止入内”警示标志,严禁人畜进入。此外,采用填堵法对出现的地面塌陷进行处理。即在坑底上部和基岩面以上填入块石、其上依次回填碎石、砂和土壤,近地表部分回填粘土并夯实以防地表水入渗,同时对地面塌陷区进行定时监测。

4.2 特殊类岩土(软土)防治措施

评估区内的软土层,由于具有含水量高,欠固结,压缩性高,灵敏度高等特点,且厚度较大,工程地质条件较差,必须对软土进行加固处理,主体工程建议采用桩基础,基坑开挖时要采取支护和降水措施,以防淤泥类软土滑塌。

5. 在综合评估以及防治过程中的建议

5.1 综合评估的建议

在工程建设前,建议相关工作人员开展详细的工程地质勘察工作,查明评估区软土的分布、厚度、埋深等情况,获取各土层的物理力学指标,为工程设计和施工提供可靠依据,并提出相应的防治策略,通过这样的方式可以提高综合评估的准确性,有利于接下来工作的开展。

5.2防治过程中的建议

为减少人为作用造成的地质灾害,在施工过程中,应注意可能出现的地质环境改变对工程稳定性的影响,尽量避免采用会引发地质灾害的过大振动等施工方式,减少人为地质灾害的发生,还需要采取相应的手段对软土地基进行加固处理,建议地方政府及有关部门提高重视程度,继续做好新浦磷矿的开采管理工作,并且注意对地面塌陷区的监测,对塌陷区可能影响路基的地段进行回填、灌浆等加固处理。

结语:随着社会的发展,高楼大厦不断拔地而起,由于我国地质环境随着时间的推移不断的变化,由地质灾害引起的工程建设坍塌毁坏现象频频出现,只有进行地质灾害的危险性综合评估并做好防治措施,才可以有效的减少因不合理工程活动引发或遭受地质灾害,减少经济损失,保护地质环境。

参考文献:

[1]刘传正. 重大地质灾害防治理论与实践[M].北京:科学出版社,2009.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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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斜(边)坡现状评估根据现场调查,拟建场地周边主要存在2处自然斜坡(编号XP1~XP2)和9处人工边坡(编号BP1~BP9)。依据斜(边)坡稳定性判断方法判定斜坡XP1发生地质灾害的可能性小,危险性小,斜坡XP1、BP1~BP9发生地质灾害的可能性中等,损失小,危险性小。

(2)岸坡现状评估拟建桥梁段属河流冲刷阶岸坡地貌,该段总体地形平缓,地势开阔。东岸坡向365°,西岸坡向75°,一般坡角5~13°,岩土界面倾角3~8°,第四系全新统松散堆积层广泛分布,一般厚度0.5~3.5m;临近河床地段为河流冲刷陡坡地貌,切深约2.0m。现场未见岸坡变形迹象,斜坡处于稳定状态。由于桥墩采用桩柱式桥墩、桥台采用挖孔桩接承台基础,岸坡诱发地质灾害的可能性小,危险性小。综上所述:评估区现状遭受地质灾害的可能性中等,损失小,危险性小。

1.2预测评估

(1)路基段预测评估根据拟建道路工程的设计方案,场地平场地后,将会形成15处临时性填方边坡YBP1~YBP15),边坡最高15.6m。根据边坡放坡设计,对高度小于8.0m的边坡,采用1:1.5自然放坡,高度大于8m的填方边坡采用分级放坡,第一级坡率为1:1.50,第二级坡率为1:1.75(每级设置宽2m、内倾2~4%的马道)。边坡经设计放坡后,都将处于稳定状态,诱发地质灾害的可能性小,危险性小。

(2)桥梁段根据桥梁设计,拟建桥的0#桥台、1#桥墩、2#桥墩和3#桥台在桩基础施工时会形成临时基坑边坡,上覆土层厚度0.5~4.5m(主要为残坡积积层)。其中,0#桥台、3#桥台位于桥位岸坡,若采用人工挖孔桩,开挖后将形成临时基坑边坡,土质边坡高度为0.5~4.5m,在降雨工况下,易发生垮塌,造成周围建筑物和工程本身的破坏,其诱发地质灾害的可能性大,损失小,危险性中等。东、西岸坡桥台开挖将形成临时基坑边坡,特别是西桥台基坑边坡开挖,将形成顺向临空基坑边坡,容易引发顺向滑坡,其诱发地质环境问题的可能性大,损失小,危险性中等。综合以上分析得出,拟建工程按设计方案兴建后,形成的地质灾害问题主要为填方边坡和桥台基坑边坡失稳问题,诱发地质灾害的可能性大,损失小,危险性中等。

2地质灾害防治难度分区

根据以上论述评价得出,拟建场地存在的地质灾害问题主要为现状斜坡的稳定性问题及场平边坡、桥台基坑边坡失稳问题。根据地质灾害危险性,将左侧K0+200~K0+279.5段、K0+279.5~K0+356.5段、K0+356.5~K0+610段地质灾害危险性中等,划为次重点防治区;其余各路段全部划为一般防治区。根据地质灾害危险性及防治难度,将左侧K0+200~K0+279.5段、K0+279.5~K0+356.5段、K0+356.5~K0+610段地质灾害危险性中等划为次重点防治区,其余各路段全部划为一般防治区。

3防治措施建议

根据上述地质环境问题,建议防治措施如下:

(1)建议加强对场区周边斜坡的支挡及安全监测工作。

(2)建议施工时加强边坡的支挡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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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前我国的防灾减灾工作还存在体系不完善、应急避难场所功能不全、网络化程度不高、节点之间联动性不强、信息化程度不好、应急避难体系建设与发展振兴需求衔接度不够等问题。”全国政协委员梁建华在向“两会”提出的提案中如是说。

他表示,防灾减灾措施与设施应与地区实际相结合,充分融入地区环境、文化与经济实际,提高设施利用率。要将建设与长期运营发展相结合,科学规划,充分考虑灾后重建的人员安置、社区构建、文化保持、资金安排、产业复兴,将近期需求与长期科学发展的目标进行统一。

他认为,防灾减灾网络体系的建设应在坚持政府主导的同时,充分调动各类社会主体的积极参与。要在平时服务其所在地区的经济社会发展,在灾害发生时发挥其防灾减灾功能。

“对于地震灾区而言,应在灾后重建资金中预算一定比例设立社区重建发展基金,用于社区防灾减灾网络体系建设和长期运营管理等。”梁建华说。

支建华:大力促进巨灾保险发展

“巨灾通常指突发的、无法预料和避免的且损害严重的灾害事故。据民政部统计数据显示,自上世纪90年代以来,我国由巨灾所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呈逐渐上升趋势。”全国政协委员支建华建议,应大力促进巨灾保险业发展。

支建华说,在国外,保险公司在巨灾赔付中占重要地位,保险赔偿的平均水平通常在经济损失的30%~40%左右,一些发达国家甚至达到了60%~70%。但是我国保险业本身起步就较晚,发展水平和层次还处于较低程度,巨灾保险更是近乎于空白状态。

支建华建议,应建立以政府为主导、商业保险公司为运作主体的合作分担机制,实际操作上可效仿交强险做法,在政策、法律和经济多方面全力提供支持与保障,以商业保险公司为运作主体,确立巨灾保险政策性与商业性运作的模式。“提高参保率是巨灾保险顺利运行的关键因素之一。建议政府、保险监管机构、行业协会对居民和企业加强引导和宣传,让防灾减灾深入人心,增强公众对巨灾风险采取主动防范措施的能力。”支建华表示。

姜其和:建设气象灾害预警终端

“防灾减灾,预警先行。在重大自然灾害中保护民众生命,预警是否有效往往起决定性作用。”全国政协委员姜其和则建议,建立全国性的以无线广播为主要手段的终端气象预警体系,构建使用具有预警功能的收音机为终端的气象预警信息平台。

他介绍,目前美日等发达国家已建立了气象预警信息专用频道和高音喇叭广播等配套预警系统,其优点是全国民众熟悉,便于收听,缺点是投入巨大,且不能主动控制播放,紧急情况难以随时随地通知到每个地方。

我国由于同类信息传播的途径基础设施投入有限,导致覆盖范围、沟通效率低下。

对此,他建议,建立包括农牧林地区居民以及易受灾地区城乡居民在内的预警信息发送接收体系。同时,气象预警体系应由国家气象部门牵头完成布置,以利于达到快速推进的目标。

李冬玉:支持西部地区地灾防治工作

全国政协委员李冬玉则在提案中呼吁支持西部地区地灾防治工作。

李冬玉介绍,目前西部地区地质灾害防治中存在着两大突出问题:一是地质灾害治理投入大,资金不足;二是地质灾害防治装备差,基础薄弱。

对此,她建议,一是进一步出台地质灾害防治相关法规、制度。制定地质灾害防治法,提升地质灾害防治再生态文明和发展建设中的规划红线作用。进一步完善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制度,在工程建设等活动中,强制开展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和地质环境安全评价工作,防止城镇、新村和重大工程因选址不当,造成重大损失。

篇13

0 引言

根据《地质灾害防治条例》及国土资发[2004]69号文件精神,为减少或避免地质灾害给人民生命财产造成的损失,本文义马化工厂为例,分析了评估区的地质环境条件和地质灾害特征,对其进行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及建设场地适宜性评价,并提出相应的防治措施及建议。

1 工程概况与评估级别

该工程位于河南省义马市,为2×4.5万吨/年1,4丁二醇工程。主要包括甲醛装置、乙炔站、PSA制氢装置、丁二醇装置、公用工程和辅助生产设施等。其中,甲醛装置主要为甲醛框架;乙炔站主要由破碎及斗式提升输送、碎电石料仓及输送、乙炔发生、气柜和压滤及澄清等组成;PSA制氢装置主要为PSA制氢厂房;丁二醇装置主要由丁二醇装置、901、902、903、904单元等组成;公用工程主要由酸碱站、冷冻及压缩联合装置及低压配电室等组成;辅助生产设施主要由甲醛原料及成品罐区、丁二醇中间罐区及成品罐区组成。评估总面积为0.12km2。

该工程为重要建设项目,地质环境条件复杂程度中等。依据《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技术要求》(试行)第5.8条“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分级表”中的规定,本次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为一级评估。

2 地质环境条件

2.1 气象、水文

评估区属北温带大陆性季风气候区。据有关气象资料,评估区历年平均气温12.4℃,平均月最高气温为25.5℃,最低气温为-2.1℃,绝对最高气温为41.8℃,最低气温-18.5℃。年平均降水量为666.9mm,年差极大,最多年份为1 013.6mm,最少年份为456.1mm。最长连续降水日为79天,一次连续最大降水量为214.5mm;日最大降雨量138.1mm; 7、8、9三个月的降雨量占全年降雨量的57.7%。多年平均蒸发量为1 949.9mm,属半干旱区。全年无霜期216天;冰冻期最大冻土厚度34cm。多年平均风速3.3m/s,瞬时极大风速为20m/s。

评估区及邻区河流属黄河水系。涧河平时水量很小,在评估区以南约5km通过。石河为涧河一级支流,为季节性山区河流,在评估区以东约0.5km通过。

2.2 地形地貌

评估区属山前坡洪积斜地地貌。浅层堆积物主要为第四系黄土状粉质粘土、粉质粘土和卵石层等。调查时场地已整平,高程474m~475m。原始地势中西部较高,高程475m~479m;南部和东部较低,南部高程469m~470m,东部高程471m~472m。地貌类型单一,地形简单。

2.3 地质构造与区域地壳稳定性

评估区位于豫皖断块的西部,据有关地质资料,场区内无活动断裂通过,地质构造简单。

根据《建筑抗震设计规范》(GBJ50011-2001)附录A,义马市抗震设防烈度为6度。区域地壳稳定性属于稳定区。

2.4 地层岩性

依据工程地质勘察和有关地质资料,评估区被第四纪沉积物覆盖,岩性岩相不稳定。地层从老至新概述如下:

1)侏罗系(J):下统义马组(J1y)岩性下部为灰色粉砂岩夹中细粒石英砂岩和厚煤层,上部主要为灰黑色粘土岩夹粉砂岩和薄煤层,底部多为砂砾岩层,厚26.1m~136m。中统马凹组(J2m)下段为灰黄、灰绿、灰白色砂质粘土岩及粘土岩,夹砂及砾岩,底部为厚层状砾岩;上段为砖红色砂质粘土岩夹灰绿、灰黄色砂质粘土岩及砾岩,厚190.9m;

2)新近系上新统潞王坟组(N21):分布于义马西北、西南、东南等处。岩性主要为灰白色泥灰岩与灰色砾岩、砂砾岩、砂岩互层,厚7m~70m;

3)第四系中更新统(Q2)分布于涧河北岸,主要为棕黄色亚砂土、棕红色粘土、亚粘土、灰黄色砂层、砂砾石层。厚10m~40m;

4)第四系上更新统冲洪积层(Q3a1-pl):为浅褐红黄色、浅褐黄色粉质粘土局部分布, 厚度0.60m~3.00m,平均厚度为1.89m;杂色卵石层卵石粒径4cm~20cm,含量约占60%~80%,卵石骨架间充填粉质粘土及少量砂和小砾石,全场地分布,厚度10m~20m;

5)第四系全新统(Q4):分人工填土层(Q4ml)、坡洪积层(Q4d1-pl)。其中人工填土层(Q4ml)主要分布在场地东部和南部,以黄褐色、暗褐色粉质粘土为主,均匀性较差。坡洪积层(Q4d1-pl):为黄褐色、浅黄褐色黄土状粉质黏土和杂色卵石(含泥)层,卵石岩性以石英岩、石英砂岩及火成岩为主。评估区地表为该套地层,厚度为10m。

2.5 工程水文地质条件

评估区土体岩性不稳定,地基土承载力不高,局部为填土地基或湿陷性黄土地基,工程地质条件较差。主要工程地质问题是地基稳定性及围墙边坡和基坑边坡稳定性。

根据地下水介质特征和埋藏赋存条件,评估区地下水类型主要为松散岩类孔隙水,赋存于第四系黄土状土和黏性土中,地下水位埋深一般大于30m,富水性差。据岩土工程勘察资料,评估区20m深度内未见地下水。工程建设水文地质条件良好。

2.6 人类工程活动对地质环境的影响

经调查询证,评估区附近无采矿活动,评估区不受采矿活动影响。人类工程活动主要是将原始地表进行整平,评估区内破坏地质环境的人类工程活动一般。

3 地质灾害危险性现状评估

根据《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技术要求(试行)》规定,结合该工程建设特点,增加地面不均匀沉陷和黄土湿陷灾种的评估。通过调查,评估区内现状条件下,未发现滑坡、崩塌、泥石流、地面塌陷、地裂缝、地面沉降等地质灾害。现状条件下,评估区地质灾害危险性小。

4 地质灾害危险性预测评估

4.1 工程建设引发、遭受崩塌灾害危险性的预测

该工程场地平整时,东部和南部填土厚度达5m~6m,最厚处6.8m,在东部和南部围墙处形成高约6m的人工填土边坡,稳定性较差,围墙周围和围墙外易遭受崩塌危害。场地大部分表层土为填土,土质疏松,稳定性较差,开挖埋深为2.5m基坑可能引发崩塌。因基坑边坡高度较小,可认为工程建设引发、遭受崩塌灾害危险性为小。

4.2 工程建设引发、遭受地面不均匀沉陷灾害危险性的预测

该工程建构筑物平面面积较大,对地基沉降较敏感。工程场地大部分为填土地基,浅层地基土均匀性较差,地基持力层承载力低。当填土地基质量不高或均匀性差时,建构筑物可能遭受地面不均匀沉陷灾害。在评估区填土厚度2m以内的中西部地带,工程建设引发、遭受地面不均匀沉陷灾害危险性小;而在填土厚达6.8m的其他地带,工程建设引发、遭受地面不均匀沉陷灾害危险性中等。

4.3 工程建设引发、遭受黄土湿陷灾害危险性的预测

据岩土工程勘察资料及《湿陷性黄土地区建筑规范GB50025-2004》,该场地地基湿陷等级为I级(轻微)。在工程上易于处理,工程建设引发、遭受黄土湿陷灾害危险性小。

4.4 工程建设引发、遭受地裂缝灾害危险性的预测

评估区被第四系松散堆积物覆盖,填土面积及厚度较大,地基持力层承载力低,另外具有湿陷性,因此工程建设本身可能遭受地裂缝灾害,其危险性小。

5 地质灾害危险性综合分区评估和建设场地适宜性评价

综合分区评估认为,评估区主要地质灾害类型为崩塌、地面不均匀沉陷、地裂缝、黄土湿陷等,可将评估区划分为地质灾害危险性小区和中等区。

地质灾害危险性小区(I区):位于评估区中西部地带,现状条件下尚未发现地质灾害。区内填土厚度较薄,工程建设将引发或遭受崩塌、地裂缝、地面不均匀沉陷、黄土湿陷等地质灾害。综合分区评估认为该区为地质灾害危险性小区,建设场地适宜该工程建设。但应针对工程建设引发或遭受的地质灾害采取必要的防治措施。

地质灾害危险性中等区(II区):位于评估区除了中西部地带以外的其他地带,现状条件下尚未发现地质灾害。区内填土厚度较厚,工程建设将引发或遭受崩塌、地裂缝、黄土湿陷等地质灾害,灾害危险性小;可能遭受地面不均匀沉陷灾害危险性中等。该区综合分区评估为地质灾害危险性中等。建设场地基本适宜该工程建设。应采取工程措施和监测预警措施进行防治。

6 结论与建议

6.1 结论

1)厂址区工程现状条件下,未发现滑坡、崩塌、泥石流、地面塌陷、地裂缝、地面沉降等地质灾害。现状条件下,评估区地质灾害危险性小;

2)预测评估认为,该化工厂工程引发崩塌、地面不均匀沉陷灾害危险性小。工程建设本身可能遭受崩塌、地裂缝、黄土湿陷灾害危险性小。工程建设本身在中西部地带可能遭受地面不均匀沉陷灾害危险性小,在其他地带可能遭受地面不均匀沉陷灾害危险性中等;

3)综合分区评估认为,评估区主要地质灾害类型为崩塌、地面不均匀沉陷、地裂缝、黄土湿陷等。在中西部地带综合分区评估为地质灾害危险性小区,建设场地适宜该工程建设;在其他地带综合分区评估为地质灾害危险性中等区,建设场地基本适宜该工程建设。

6.2 防治措施建议

针对评估区内地质环境条件和地质灾害种类及危险性提出相应的防治措施建议。

6.2.1 崩塌的防治措施建议

基坑和填土边坡工程严格按规范进行设计、施工、监理,从各方面规范人类的工程活动。

1)基坑边坡可采用放坡等工程措施防治;

2)填土边坡工程可采用挡土墙等工程措施防治;

3)作好基坑、地面排水工作;

4)加强边坡监测预警工作。

6.2.2 地裂缝、地面不均匀沉陷的防治措施建议

严格地基施工,场地所有填土要分层碾压夯实,确保填土质量。对建构筑物地基进行地基处理或采用桩基等适宜的基础类型,加强结构措施,并开展变形监测工作。

6.2.3 黄土湿陷的防治措施建议

按现行有关规范严格进行勘察(查)、设计、施工、监理。可选用垫层法(换填法)、(灰土)挤密法、桩基础法等地基处理措施、结构措施和相应防水措施。

总之,地质灾害防治应遵循“预防为主,避让与治理相结合”的原则。业主在施工和运营过程中应树立长期地质灾害防范意识,加强监测,防止地质灾害的发生。

参考文献

[1]河南省地质局地科所.河南省构造体系图及其说明书(1:500000),1980.

[2]河南省地质环境监测院.河南省义马市地质灾害调查与区划报告[R],2007.

[3]贺为民.黄土地区灰渣库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J].防灾科技学院学报,2007.

[4]地质灾害防治条例释义编委会.地质灾害防治条例释义[M].北京:中国大地出版社,200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