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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与社会实用13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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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与社会

篇1

壹、方法论基础

贰、社会行为概念

第二章 经济行为的社会学基本范畴

第三章 统治的类型

一、合法性的适用

二、设有官僚行政管理班子的合法型统治

三、传统型的统治

四、魅力型的统治

五、魅力的平凡化

六、封建制

七、魅力的民主的新解

八、合议和权力分立

九、政党

十、非统治型的团体行政管理和豪绅名士掌政

十一、代议制

第四章 等级与阶级

一、概念

(未完待续)

第一部分 社会学范畴理论

第一章 社会学基本概念

提示:这种开宗明主义的、不可或缺的、然而又难免显得抽象和远离现实的给概念下定义的方法,并不要求新颖。相反,它只力求-也可以说是希望-用比较有的放矢的、比较具体的(正因如此,自然会显得也许有些学究式的)表达方式,来表述任何经验社会学在谈及同样事物时,实际上所指的是什么东西。在应用似乎是不同寻常的或新的表达方式的地方,情况也是如此。与在《罗各斯》杂志第4卷上发表的论文[1913年版第253页等。(《科学论论文集》第3版第427页等)]相比,这里用的术语非常简单,因而在很多方面要有所修改,以求尽可能做到易于理解。当然,要求无条件地大众化和要求概念应该尽最大可能严密,并不是总能一致的,而且在必要时要为后者让路。

关于“理解”一词,请参阅K.雅斯帕尔(1883-1969,德国哲学家和心理学家)的《普通心理病理学》[亨利希。里克尔特(1863-1936,德国哲学家)的《自然科学概念形成的界限》第2版(1913年,第514-523页)中的若干见解,尤其是盖奥尔格。齐美尔(1858-1918,德国哲学家和社会学家)在《历史哲学的若干问题》一著中的某些观点,也在参考之列].在方法上,正如已往常常提到过的那样,我在这里也要提一提F.戈特尔的《言词的统治》一文所描写的过程,自然,这篇论文有些晦涩难懂,而且也不是处处都把思想表达透彻;在实际内容上,我要提到的是斐迪南。滕尼斯(1855-1936,德国社会学家和哲学家)的优秀作品《共同体与社会》。此外,还应该提到鲁道夫。施塔姆勒(1856-1938,德国法哲学家)那部常常把人引入歧途的《用唯物主义历史观看经济与法律》,以及笔者发表在职《社会科学文献》第24卷[(《科学论论文集》1907年第3版的第291页等)]的论文,拙文在很多方面已经包含了下述论著的基础。在方法上,我与齐美尔(在《社会学》和《货币的哲学》中所采用的方法)有所不同,我尽可能地把所认为的意向与客观上适用的意向区别开来,齐美尔不仅不是总把二者分开,而且往往有意识地把它们混为一谈。

(1)

社会学(这个使用上含义十分模糊的词在这里所理解的意义上)应该称之为一门想解释性地理解社会行为、并且通过这种办法在社会行为的过程和影响上说明其原因的科学。同时,“行为”应该是一种人的举止(不管外在的或内在的举止,不为或容忍都一样),如果而且只有当行为者或行为者们用一种主观的意向与它相联系的时候。然而,“社会的”行为应该是这样一种行为,根据行为者或行为者们所认为的行为的意向,它关联着别人的举止,并在行为的过程中以此为取向。

壹、方法论基础

1、在这里,“意向”或者是:a)实际存在的意向,即①存在于一个行为者曾经有的意向;②一般地或者近似地存在于行为者们曾经有过的一系列情况之中的意向;或者:b)存在于某种用概念构想的纯粹类型的行为者或被作为类型而设想出来的行为者们主观上认为的意向。不是某种客观上“正确的”或者形而上学地探索出来的“真正的”意向。这种行为的经验科学即社会学和历史学,与所有教条式的科学即法学、逻辑学、伦理学、美学等等相比较,区别就在这里,后者想在它们研究的对象上探究出“正确的”、“适用的”意向来。

2、意向的行为与一种只有(正如我们在这里要说的)反应性的、不与主观上认为的意向相结合的行为相比较,其界线是十分模糊的。整个社会学上具有重大意义的行为的很大一部分,特别是纯粹传统的行为(见下文),是处在两者的界线上的。意向的,也就是说可以理解的行为,在心理过程的某些情况中是根本不存在的,在另一些情况下只有专家们才了解其存在;一些神秘的、因而也是不能用话语作适当交流的过程,对不能亲身体验这种经历的人,是不能充分理解的。与此相反,从自身产生同样方式的行为的能力,并不是理解的前提:“不需要当凯撒,才能理解凯撒。”充分的“可重新体验”对于理解的明确性是重要的,但并不是意向的阐释的绝对条件。一个过程的可理解部分和不可理解部分,往往互相混杂在一起,结合在一起。

3、一切阐释如同整个科学一样,都力争具有“明确性”。理解的明确性可能是:[a]或者具有理性的性质(因而或者具有逻辑特性或者具有数学特性);或者[b]是具有感觉上可以重新体验的特性(感情的、艺术感受的性质)。在行为的领域里,首先是那些在其所认为的意向的相互关系中可以彻底无遗地和显而易见地用理智去理解的事物,具有理性的明确性;在行为中,在其所体验的感觉的相互关系中完全可重新体验的事物,具有感觉的明确性。在首先是那些处于数学或逻辑陈述相互关系中的意向的相互关系,可以在最大程度上作理性的理解,在这是也就是说,可直接地和明确地用理智的意向去世把握。如果有人说出这个定理:2X2=4,或者用不着思维或论证应用勾股定理,或者他-按照我们的思维习惯-“正确地”得出一个逻辑结论,那么这在意向上意味着什么,我们理解得十分清楚。同样,如果他在他的行为中,从我们认为“已知的”“经验的事实”和既定的目的,对将要被应用的“手段”的(根据我们的经验)明确地得出结论,我们出是完全理解的。任何对这类以理性为取向目的行为的阐释-对所应用的手段的理解-都具有高度的明确性。然而,未能以同样的明确性,却以对我们的解释的需要已有足够的明确性,我们也能理解这类“错误”(包括“问题的扭结”);这类错误我们自己也能接触到,它们的产生在感觉上也是可以体验到的。相反,一个人的待业根据经验赖以为取向的某些最终的“目的”与“价值”,我们往往不能十分明确地理解,而是在某些情况下,虽然一方面能用智慧去把握,另一方面却很维通过感觉的幻想去重新体验地加以理解,而且它们越是急剧地偏离我们自己的最终价值,我们就越发难以作重新体验的理解。根据实际情况,我们不得不只能以从智慧上去阐释它们为满足,或者在有些情况下连这也办不到,就干脆把它们作为事实加以接受,并从以尽可能用智慧去阐释的基准点出发,或者从尽可能以感觉上接近的方式去重新体验的基准点出发,去理解这个以它们为动机的行为的过程。例如,很多宗教的和慈善事业的杰出奉献,对于对此感觉迟钝的人来说,就属于这类行为。同样,极端理性主义的狂热(“人权”),对于坚决拒绝这些观点的人来产,就属于这类行为。-现实表现的情绪(恐惧、愤怒、虚荣心、羡慕、妒忌、爱、欢欣鼓舞、骄傲、复仇欲、孝顺、倾心和各种各样的好奇心),和那些由它们而产生的(从合乎理性的目的看来)非理性的反应,我们越是能够亲身去接触,我们就越能在感情上更鲜明地重新体验,但是无论如何,即使它们在程度上绝对超过我们的可能性,我们也能在意向的感觉上理解它们,从理智上预计它们对行为的方向和手段的影响。于是,对于构成类型的科学观察来说,要最一目了然地研究和阐述行为的一切慧理性的、受情绪制约的、影响行为意向的相互关系,是把它们视为行为的一种虚构的、纯粹目的合乎理性的进程的“偏离”。例如,在解释一次“股票市场混乱”时,首先要适当地确定:在不受非理性的情绪影响下,行为的结果会是什么样,然后把那些非理性的因素作为“干扰”记载下来。同样,在一次政治或军事行为中,首先要适当地确定:在认识所有的情况和参加者的一切意图,并在选择严格的目的合乎理性的、以我们认为可行的经验为取向的手段的情况下,行为的进程会是怎么样。只有这样,才能在因果上估计其受非理性所制约的偏差。因此,构筑一个严格的目的合乎理性的行为作为类型(“理想类型”),在这些情况下服务于社会学,使它显然易懂,使它-保证合乎理性的-含意明确,便于理解受到种种非理性(情绪、错误)影响的现实的行为,把它看作是在纯粹合乎理性的行为中所期待的进程的“偏差”。在这个意义上,而且仅仅出于这种行为上有的放矢的原因,“理解”社会学的方法才是“理性主义的”。然而,这种程序当然不能被理解为社会学的一种理性主义的偏见,而只能被理解为方法上的手段,也就是说,不允许把它理解为理性实际统治着生活。因为,是的,这甚至丝毫也不说明,在现实中合乎理性的目的考虑在多大的程度上决定着实际的行为,在多大程度上不是。(在不适当的地方,理性主义解释的危险不难理解,不应因此而否定。可惜,全部的经验证明这种危险的存在)。

4、对一切行为科学来说,要考虑到非意向的过程和对象作为人的行为的诱因、结果、促进或阻碍。“非意向的”与“无生命的”或“非人的”并不一致。每一件人造物,比如一台机器,都只从制造和应用这件人造物的人的行为(可能有着极为不同的目标方向)所赋予(或想赋予)的意义,才能得到解释和理解;如果没有追溯到这个意义上,它就仍然是根本上不能理解的。因此,其中可以理解的地方是人的行为与此的相关性,或者作为“手段”,或者作为行为者或行为者们内心想着的、其行为赖以为取向的“目的”。只能在这些范畴内理解这种事物。相反,所有的-有生命的、无生命的、非人的、人的-不具有所认为的意向内容的过程或状态,都是非意向性的,只要它们没有与行为的“手段”和“目的”发生关系,而仅仅是行为的诱因、对它的促进或阻碍。13世纪末(1277年)道拉湾(在德国与丹麦交界处的埃姆斯河河口)涨潮决堤,作为引起某些具有相当历史意义的居民迁移过程,(也许!)具有“历史的”意义。一般生命的死亡规律和有机循环,从儿童的束手无策和白发老人的无依无靠,由于人的行为曾经以及正在以这种事实为取向的种种不同的形式,自然具有头等的社会学意义。关于某些心理的或心理-生理现象过程的不可理解的经验规律(疲劳、训练、记忆等等,但是同样地例如,用某些特定形式进行苦行阉割产生的某些类型的精神,根据速度、方式和明确性的不同反应的类型的区别等等),组成又一个不同的范畴。然而,这种情况如同在其他不可理解的事物上的情况是相同的:正如实际的行为者一样,理解的观察也把它们作为必须预计到的“事实”加以接受。将来的科学研究也能为意向上特别的行为发现不可理解的规律性,这种可能性是存在的,尽管迄今为止这种情况极为少见。比如,生物学遗传(“种族”)的区别-如果和一旦统计的结论能证明对社会学上具有重要意义的态度,也就是说,尤其是社会行为的意向关联的方式产生影响的话-对社会学来说,将被作为事实完全接受下来,正如食物需求的方式或衰老的作用等生理学的事实对行为的影响被接受一样。而承认它们的因果意义自然是社会学(和整个行为科学)的任务:对以意向为取向的行为作解释性的理解,又丝毫不改变它们。它仅仅把某些点上不可理解的事实(如:行为的特定的目标方向频率类型上的相互关系,或者它的类型上的合乎理性的程度,以及头盖骨指数,或者肤色,或者不管什么样的生物学遗传素质),纳入到可理解性解释的动机的相互关系中去,正如它们今天已经存在着的那样(见上文)。

5、“理解”可能是:①对一个行动(包括表示一种见解)的所认为的意向作现实的理解。例如,我们现实地“理解”我们听到或者读到的2X2=4这个定理的意义(对思想的合乎理性的现实的理解),或者一次表现在脸部、感叹、非理性的动作中的愤怒的爆发(对情绪的非理性的现实的理解),或者一个劈柴人的或者某一个抓住门把手想关门的人的行为,或者某一个用枪瞄准一只动物的人的行为(对行动作合乎理性的现实的理解)。-然而“理解”也可能是:②解释性的理解。我们从动机方面“理解”那个说出来或写下来的2X2=4这个定理的人的意向,结合着他正好现在和在这种场合下这么做,如果我们看见他正在算一次买卖的账目、做一种科学的演算、一项技术的计算或者其他的行为,根据我们理解的这些行为的意向,这句话“属于”它们的相互关系之中,也就是说,获得一种我们可以理解的意向的相互关系(对动机作合乎理性的理解)。我们不仅从现实中,而且从动机方面,理解劈柴或用枪瞄准,如果我们知道,劈柴者或者为了换取工资;或者为了他自己的需要;抑或他是为了身体的康复(合乎理性的);或者“因为他在发泄一次激动”(非理性的);或者出自报复(情绪的,因此在这个意义上:非理性的)而采取这个行动。我们最终从动机方面理解愤怒,如果我们知道,它是基于嫉妒、受伤害的虚荣、受污损的名誉(受情绪制约,因而动机上是非理性的)。所有这些都是可以理解的意向的相互关系,我们把它们的理解看作是行为实际结果的一种解释。因此,“解释”对于一项研究行为意向的科学正好意味着:如,把握意向的相互关系,按其主观认为的意向,一项现实可以理解的行为属于这种意向的相互关系。(关于这种“解释”的因果意义,见6、)在所有这些情况中,包括发泄情绪的情况,我们想把事情发生的主观意向,包括意向相互关系的主观意向,称之为“所认为的”意向(因此在这其中超出一般习惯用语的含义,一般在应用“认为”一词,按照这种情况理解往往只用于合乎理性和怀有目的的行为。

篇2

所以,我认为,公有制占主导地位最基本的条件还是要在数量上占优势、保持优势,有了数量优势,作用上的优势也就有了保障,但又必须符合产权改革的方向和要求。这就是一个难题,破解这一难题关键则是要将国有制与公有制区分开来,并且不要将国有制当作公有制的基本形式。这一点,笔者在多篇文章中都有详细论述,这里仅作一个简单的说明。即:国有制在不同的社会经济形态中都存在,性质也大不相同,这说明,国有制本身并没有一个什么固有的内在性质,相反,它的性质是由它所服务的社会经济基础所决定的。它是为作为社会基础的私有制服务的,它本身就是一种私有制,如资本主义国有制;相反,如果它是为作为社会基础的公有制服务的,它也就是、也才是一种公有制形式。实际上,作为社会主义基础的公有制基本形式就存在于民营经济之中。

二、社会经济形式结构图中的社会主义公有制

国有、公有、私有、民营等等概念实际上是从不同的角度对社会经济形式所作的分类,不同的分类是相互交叉的,许多人搞不清这一关系,这是造成有关概念混的原因。所以,下面我对有关的社会经济形式作一个系统的分类,见下表。

基本社会经济形式分类表

按经济性质

公 混合 私

按经济主体 国家(官) 国家公有国营 国家混合国营 国家私有国营 所有权与经营权合一 按产权结构

国家公有民营 国家混合民营 国家私有民营 所有权与经营权分离

社会(民) 社会公有民营 社会混合民营 社会私有民营 所有权与经营权合一

社会公有国营 社会混合国营 社会私有民营 所有权与经营权分离

上表作出的分类一目了然。经济性质维度:公—混合—私;经济主体维度:国家(官)—社会(民);产权结构的维度:所有权与经营权合一的形态—所有权与经营权分离的形态。三个维度两互交叉,构成12种基本类型(应该是8种,考虑公、私混合经济性质,为12种)。

“国家公有国营”和“国家私有国营”就是我们常讲的“国有国营”,性质有公、私之分。同样,“国有民营”也有公、私之分。隶属不同部门或地区的国有资产股份结合以后,就成为“混合国有”,它有国营、民营及公、私之分。

类似地,民(社会)有也有公、私、混合及国营、民营之分。合作制就是一种典型的“社会公有民营”形式;而“股份合作制”则是一种“社会混合民营”形式;“社会私有民营”就是我们通常所讲的非公有经济,有两种类型,即所有权与经营权没有明显分离的小私有制(包括个体经济)和所有权与经营权发生分离的大私有制。“社会公有国营”、“社会混合国营”就是过去存在过的集体经济和集体国有的混合经济,实际上是国营的,故被称之为“二国营”。

从上表看,作为社会主义经济基础的基本公有制形式有哪些呢?它应该就是“社会混合民营” 、“社会公有民营”,在此基础上可作一些扩展,如国家混合民营。国有国营只是少数。少数国有国营企业的目标主要不是盈利,而是社会目标、目标,是为社会主义经济服务的。

至此,我们可以就标题中的“民营经营”作一说明了。最广义的“民营经济”与“国营经济”相对称,指“国营经济”之外的所有经济形式,既包括国有民营经济,也包括其他非国有(包括公有和私有)的民营经济形式。狭义的“民营经济”实际上是“民有民营经济”,既有私有性质的经济形式,也有公有性质的经济形式。而最狭义的“民营经济”则指私有制经济或非公有制经济。我们最好在第二种含义上使用“民营经济”这一概念,或者范围再小一点,仅指“民有民营经济”。

三、关于“中国经济”和“中国社会主义经济”

“中国社会主义经济”或“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经济”等概念的形成有其原因,它们最初确实包含“社会主义经济等同于中国经济的观念”——当时谁敢说中国经济还可以甚至应该包括非社会主义的成份呢!于是我们又用强调“中国特色”撇开了一些抽象的无意义理论之争,特别是批判了纠缠于理论是非忽视实践和阻碍实践发展(中国社会生产力的进步和人民生活水平的提高等)的不良风气。可以说“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经济”促进了思想解放。但它的实际含义却是有特色的社会主义中国经济,它强调中国经济的主体是公有制,是社会主义性质的,但并不意味着因此就可以将非公有制或非社会主义的经济成份也归到社会主义的经济范畴之中。

所以,现在看来,“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经济”这一概念确实有它容易引起误解的地方,但它已约定俗成,我们不妨继续使用,只是要明确它的具体含义,即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经济如果指中国经济,它所强调的是中国经济以公有制为主体,本质上是社会主义性质的。这就是说,这一概念已内含着“非公有制不是社会主义性质的”的含义,如果再提出“非公有制经济”也是“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无疑就是出尔反尔,并引起人们的误会了。

当然,从语法的角度来看,用“社会主义的中国经济”或“有特色的社会主义的中国经济”来指整个中国经济应该更好,而用“中国社会主义经济”和“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经济”特指 “中国经济”中的社会主义部分的主体地位,或者用于强调中国经济的本质上是社会主义性质的。

与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经济相关的另一个整体概念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这一概念是从调节经济的手段的角度来说明中国经济的,首先,它以市场机制为基础,这区别于传统的计划经济;其次,它是以公有制为基础的,所以本质上是社会主义性质的。十五大报告的提法是“非公有制经济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而没有使用“非公有制经济是社会主义经济的重要组成部份”的提法,我认为是非常慎重的。

公有制是中国经济的主体,非公有制是中国经济的重要组成部份,因而中国经济本质上是社会主义性质的(事物的性质是由矛盾的主要方面决定的),它也是中国特色的特色所在,这些本来是明明白白的事情,为什么人们仍然喜欢将非公有制经济往“中国社会主义经济”或“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经济”的堆里归呢?我以为仍然是“恐私症或恐资症”在作怪,这又与社会实际经济生活中非公有制经济、非社会主义经济继续受到不公正的待遇有关。为了改变这种状况,除了要下决心切实纠正实际生活中的偏差之外,理论上的问题也应该搞清楚。但决不能为了使非公有制名正言顺而采取将它硬塞进社会主义经济的框框的办法,因为这样做,对实际问题的解决,对理论的进步都毫无补益,反而混淆了问题,使人们重新陷入姓公姓私、姓资姓社的无谓之争。

道理其实很简单,制度是为人服务的,是为发展生产力服务的。具体来说,公有制也好,非公有制也好;社会主义经济成份也好,非社会主义经济成份也好,都是为发展中国经济服务的,为中国人民服务的,我们最终选择了公有制为主体,选择了社会主义制度,同时将非公有制、将非社会主义的经济成份也作为不可缺少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因为这样做有利于中国经济的发展、中国社会的进步和中国人民生活水平的提高。这个道理明白了,也就大可不必因为“恐私症”的阴影违背基本常识而牵强附会地将非公有制、非社会主义的经济成份归到社会主义的名下,大大方方宣称它们是发展中国经济不可或缺的重要组成部分好了,是建设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题中应有之义。

1 朱正国:产权结构重心转移和主义劳动股,学术,1996(6);

篇3

奥运经济是举办城市在筹备和举办奥运会期间,以及奥运会后的一段时期内,利用奥运会创造的商机,借势发展本地区经济的一系列活动。主要由三个部分组成:一是直接为举办奥运会产生的经济活动,如比赛场馆及相关设施的投资及投资拉动等;二是围绕开发奥运会资源进行的经济活动,如奥运会市场开发等;三是主办城市借奥运会契机,发展区域经济、加快城市建设的各种经济活动。从本质上看,奥运经济是由注意力资源的相对集中给举办城市和国家带来的一种阶段性加速发展的经济现象。如果这种注意力资源得到充分利用和开发,将对举办城市和国家的经济、社会发展产生巨大的推动作用,使经济发展和城市建设水平适当超前。如韩国借1988年汉城奥运会良机,推动经济超速发展,1981年至1988年经济增长速度年均达到12.496,1985年至1990年,人均国内生产总值从2300美元增加到6300美元,实现了从发展中国家向新兴工业国家的转变,国际形象得到明显改善,国际地位获得很大提高,经济、社会发展跃上了一个新台阶。

二、奥运经济的基本特征

1.阶段性。奥运经济具有明显的阶段性和周期性特征。奥运会是奥运经济运行的核心资源,每4年举办1次,对举办城市的发展产生一种阶段性作用。从成功申办到正式举办以至奥运会后经济、政治、文化等多种效应的延伸,形成一个完整的奥运经济周期,国际上通常定为10年到12年。一般分为三个阶段,各阶段呈现不同的经济发展特点。前奥运阶段,即7年左右的筹备期,以奥运场馆及相关设施投资增长的拉动为主。奥运阶段,即奥运会举办当年,以奥运会的举办而增加的各项消费带动为主,如旅游、商贸、电讯等方面消费增势强劲。后奥运阶段,即奥运会后的一段时间内,受需求不足制约,可能产生房地产闲置、旅游业不景气等低谷效应。但如果筹办奥运会期间,能处理好可持续发展问题,可避免这些问题的出现。

2.非均衡性。举办奥运会将从总体上拉动举办城市经济的增长,但并不是所有产业及行业都能直接受益,其对产业及行业发展的影响具有明显的非均衡性特征。从一般规律看,对第一产业中绿色食品生产行业有较强的带动性;对第二产业中的部分行业的拉动作用明显,如建筑业、建材制造业以及通讯设备制造业等;对第三产业的影响全而深刻,将促进文化、体育、旅游的发展。深挖机遇的潜力,最大限度地发挥奥运效应和作用,争取更大的发展空间,关键在于如何运作。

3.规制性。近20年来,国际奥委会在开发奥运会的经济价值、确保奥运会顺利进行的过程中,逐渐形成了一套成熟的商业运作规则,包括采取严格措施保护奥林匹克知识产权,控制运动员的商业行为,以及限制举办城市组委会的活动范围和权限等。它采取先取后予、互惠互利的办法,即给主办城市一些经济利益,又要对主办城市的市场开发行为予以严格的控制,以维护其在全球体育资源配置中的独特地位。为此,主办城市在举办奥运会、发展奥运经济的过程中,既要遵循国际奥委会的运作规则,又要在与其博弈的过程中寻求地区经济发展的最大空间。

4.开放性。奥运会作为全球性的体育盛会,本身就是一个开放性的系统。历经百年发展至今,得到了世界各国的普遍参与和广泛支持,已成为国家之间、地区之间加强了解、增进友谊的国际性舞台。自1984年第23届洛杉矶奥运会开始,国际奥委会对奥运会运作模式做出重大改革,引入商业化运作机制,制定全球营销策略,最大限度地开发其经济价值,使依托于奥运会而产生的奥运经济更成为一个全球经济系统,为世界各国和地区的企业以及各类组织提供了充分的参与机会,同时促进了举办国的对内对外开放,带动了国际交流与合作的广泛开展。

5.融合性。奥运会在创办之初,就蕴含了丰富的思想、文化、道德理念,旨在以体育运动提高人们的精神境界,增强各国之间的团结、友谊与合作。在世界经济出现全球化趋势的情况下,奥运会的作用和意义已远远超出体育的范畴,体现了体育与文化、体育与经济,以及文化与经济的相互融合;体现了举办国家和世界经济、文化潮流的相互交融。因此,各举办国都极力以民族文化为背景,努力推动民族文化与世界文化的交流与融合,赋予奥运经济文化和精神的发展内涵,借举办奥运会之势提升其在国际上的地位。

总之,奥运经济与社会经济发展有很大的关联,从空间范围看,北京奥运对经济最直接的影响在北京;从时间维度上看,奥运经济影响在12年左右,奥运对经济的影响短期主要是影响总需求,长期主要是影响生产技术,劳动力素质,基础设施和经济体制,从而影响总供给和生产能力;从经济层面上看,奥运的经济影响包括对实物经济层的影响和货币经济层面的影响;从产业结构上看,奥运经济影响最大的是二、三产业。因此,奥运对社会经济影响既有直接的也有间接的。奥运将对首都和我国经济的发展发挥重要作用。

参考文献:

[1]符亚明:奥运引致性需求研究[J].生产力研究,2003.(5)

篇4

文献标识码:B

文章编号:1009-9166(2009)026(C)-0035-01

构建和谐社会,不仅仅是一种静态的社会和谐,而是一种社会关系上的和谐。我们可以把和谐的社会关系分为人与人、人与社会、人与自然的关系的和谐。总书记强调:我们所要建设的和谐社会,应该是民主法治、公平正义、诚信友爱、充满活力、安定有序、人与自然和谐相处的社会。而这些都与经济法是息息相关的。

一、理念契合

经济法的理念是平衡协调理念,这个理念不是停留在经济发展的数量指标上,而是放在了经济效益与社会效益的统一上。第一,经济法上的平衡协调在提高资源配置和利用效率上是通过完善市场体制、深化改革来实现的。第二,经济法平衡协调理念通过宏观调控来维护二次分配中的社会公平。鼓励一部分地区一部分人先富起来,带动其他人共同富裕,来防止两极分化,不但要保证发达地区、优势产业和先富裕起来的群体继续不断向前迈进,还要对不发达地区、处于劣势的产业和弱势群体给与高度的重视和帮助。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中的协调发展,要求创造出一个人民各尽所能、各得其所,生活状况良好的局面以及利益关系能得到有效协调的社会,稳定有序、安定团结、充满创造性的活力。

经济法在平衡协调政府和市场,国家和企业的关系的时候,综合运用了财政、税收、金融、企业改革等各种手段,来保证国民经济各行各业协调发展,从而逐步达到和谐社会的目标要求。由此可见,和谐社会的协调发展理念与经济法的平衡协调理念具有一致性。

二、经济法是市场经济的产物

经济法是现代市场经济发展的必然产物,随着经济的不断发展,经济法成为我国宏观调控的有效手段。不同的社会或者社会发展的不同阶段,经济法的内容特点和表现形式也不一样,往往带有时代的特征。因此,和谐社会的构建也必然会导致经济法的改变,以适应社会发展的需要,在经济法中融入和谐的因子。社会物质在决定经济法性质的同时,经济法也在作用于社会物质基础,这种作用可能是积极地,也有可能是消极的。经济法若是停滞不前,跟不上社会的步伐,那么所谓的经济法就不能对社会经济发展做出正确的反映,会阻碍和谐社会的发展,起到消极的作用;而相反,如果经济法跟随社会的发展不断的发展,并努力完善自身条件,那么此时的经济法对和谐社会的构建将会起着巨大的推动作用。因此,我们在关注和谐社会的建设的同时,对经济法的发展也要提起足够的重视,克服,防止由于经济法的滞后而带来的弊端,影响社会的进步与发展。

三、经济法在构建和谐社会中的作用

经济法对和谐社会的构建起着指导作用,经济法的理念和和谐社会的理念在很大程度上是一致的,正是因为这种契合,经济法作为上层建筑,对和谐社会的构建起到更为深刻的指导意义。在某种程度上,和谐社会的构建离开了经济法的指导作用将会无法顺利的实现,从这可看出,经济法的指导作用在构建和谐社会上发挥着巨大的威力。

经济法是实现和谐社会的重要途径,构建和谐社会就是要实现经济的快速,持续健康的发展,促进社会的公平正义,增强社会创造性活力,完善生态环境的保护。这就使得和谐社会的发展离不开经济法。经济法对社会市场经济改革顺利发展起着引导,保障,推进的作用,同时保证国民经济平稳快速的发展。因此,经济法在和谐社会的构建中扮演着重要的角色。只有不断发展经济法,才能为和谐社会提供有力的制度保障,才能快速有效的实现社会的和谐。

篇5

    从外在于漳州社会以及社会的主体(漳州人)去寻求滞后的原因,也可以说是传统的实证主义方式。现象学哲学的反思方式则与此不同,在胡塞尔看来,与人脱离的所谓外部世界是否存在这个问题我们可以把它存而不论,或悬置或加括号,现象学要探讨的是呈现在意识中的世界即关于世界的现象学。在这种视域中,没有脱离主体的客体,也没有脱离客体的主体。也就是说,漳州市经济与社会发展相对滞后的原因是深层地内在于漳州社会以及普通的漳州人。这些因素普遍而深刻地起作用,需要现代哲学的素养和哲人的眼光才能穿透。如何把握现象学哲学的反思方式呢?胡塞尔认为,这个我们在清静时生活于其中的生活世界总已经在哪儿了,先于我们的存在,而且是所有实践的基础,不管这些实践是理论的或超理论的。现象学哲学的一项主要任务就是专门描写这个观念的生活世界的结构。从方法论的角度来看,现象学哲学不再以庞大而严密的思辨体系来推演生活的逻辑,也不采用经验主义的归纳方法来解释生活,而是采用现象学的描述方法,即具体的、严格的方法直观生活世界。从这种现象学哲学的反思方式来考量漳州市经济与社会发展相对滞后的原因,就不能采用传统的实证经验归纳方法来解释漳州市的社会发展与社会生活,而是采用现象学的描述方法,即面对漳州市经济与社会发展本身,我们融入进漳州人的生活世界,体验着、直观着这个特有的生活世界。体验与直观的结果就是所谓的现象学剩余。这种现象学剩余就是漳州市经济与社会发展相对滞后的因素。这些因素是体验与直观的结果,这些因素是普遍而深刻地起作用。反思对象和反思方式确认后,更为重要的和艰难的、甚至带有一些神秘色彩的是现象学的反思过程:关于漳州市经济与社会发展相对滞后,我有一个或几个个别直观,我抓住纯粹的内在,我关注现象学的还原。并且我纯粹直观地完成一般的漳州市经济与社会发展相对滞后的原因的种类,现在个别性本身不再被意指,而是一般的漳州市经济与社会发展相对滞后。

    我们直观它,它便存在于此,我们意指的是它,便是漳州市经济与社会发展相对滞后的性质。这不是指这种个别单一的漳州市经济与社会发展相对滞后的现象,而是指漳州市经济与社会发展相对滞后的种类、程度本身是相似的;这种相似关系在这里正是一种总体的绝对被给予性,因而这种被给予性也是一种纯粹内在的被给予性,不是保持在个别意识范围之内这种错误意义上的内在。这里谈的是漳州市经济与社会发展相对滞后的总本质以及在总的直观中漳州市经济与社会发展相对滞后的被给予性。在经过多重反思后,最终得出的反思成果(现象学剩余)是:漳州市经济与社会发展相对滞后的原因属于普遍而深刻其作用的文化深层次。具体说来:漳州市经济与社会发展相对滞后的内在原因(内生变量或现象学剩余)是:①落后低效的时空观念;②地方狭隘的言语意识;③休闲第一的价值取向;④传统封闭的行为方式。其相应的对策理路是:①提升时空观;②推广普通话;③改变价值取向;④转换行为方式。现象学的反思是可以重复进行的,有时也是应该重复的,所以必须对反思结果进行再反思。漳州市经济与社会发展相对滞后的内在原因无论那一条因素,对于漳州市经济与社会发展都是内在地起作用(内生变量),无论那一条都不是针对某个或某些漳州人,甚至还可以不是针对某个时空的漳州人或事。

    因为这些因素是普遍而深刻地影响和作用于漳州市经济与社会发展。比如,这里的时间观念是一种“内在时间观”。对于时间的内在化理解,是由其现象学方法所要求的“明证性”所决定的。我们日常生活中所说的“时间”概念,是基于第三人称视角而设定的超越实存,不具备现象学思维所要求的“自身被给予性”,所以必须首先对其进行还原。漳州落后低效的时空观念像遗传基因一样内在于漳州社会,在整个社会生活中普遍而深刻地起作用。它作为一种背景意识,伴随着所有意识行为,我们只有通过反思,将我们的目光从排列着的连续的感知对象回溯到感知对象的连续本身,才能以我们意识的意向功能将这种连续本身构造为一个内在的对象,通过这种构造行为,一般意义上所说的“内在时间意识”才得以与我们照面,我们才能由此得出落后低效的时空观念(内在时间意识)是漳州市经济与社会发展相对滞后的内在原因。再比如,地方狭隘的言语意识在意识的深层次上有了一个假设:所有人都会讲漳州话。在这样的假设中,普通话不是普通话,闽南话才是普通话。这样就普遍而深刻地影响了人们的交往和效率。如何言说绝不是一个单纯的语言问题,而是社会实践问题。如何言说涉及观念的表达,涉及观念如何从理智的内在世界外显于一个公共的世界,涉及观念的传递和交流,地方狭隘的言语意识不利于观念的传递和交流,所以,它成为漳州市经济与社会发展相对滞后的内在原因之一。对休闲第一的价值取向和传统封闭的行为方式这二者的反思与对落后低效的时空观念和地方狭隘的言语意识的反思类似。最后,需要对“对策理路”进行反思。显然,这四个对策理路都是对应于漳州市经济与社会发展相对滞后的四个内在原因而提出的。

    如果是实证性课题,接下来要做的就应该是对如何提升时空观、如何推广普通话。如何改变价值取向以及如何转换行为方式等提出在实践层面可操作的具体措施。但是,本文属于哲学课题,只提出对策理路而不是对策本身,对策的实施与展开是在对策理路的开启下进行的。本文的意义就在于开启一个崭新的视域,为漳州市经济与社会发展提供一个方面的智力支持。我们只需要对“对策理路”再反思即可。比如,“提升时空观”就不是普通意义上的增强时间观念,而是在意识的内在维度上反思内时间意识对人的始源性作用。或者说,内时间意识在深层中影响了漳州市经济与社会发展,它是漳州市经济与社会发展相对滞后的内在原因之一。只有从哲学层面认识到这一点,才能真正提升漳州人的时间观念。再比如,在漳州市推广普通话,绝对不是那种应付式的至上而下的行政行为,也不是简单的提升漳州人民的普通话水平,而是在现象学语言哲学的意义上根本改变漳州人的言语意识,普遍改变漳州市经济与社会发展的人际交往方式,普遍提高漳州市经济与社会发展的人际交往效率,普遍而深刻地内在性地作用于漳州市经济与社会发展。可以这样说,用三年时间、花两千万元,在漳州市整个社会(特别是广大农村)像普法一样推广普通话,会极大地改变漳州市经济与社会发展的发展态势,极大地提升漳州市经济与社会的发展水平。总之,本文通过由对漳州社会与经济发展的客观世界的考虑转向对思想主体(漳州人)的现象学反思,寻求一种普遍合理的关于漳州市经济与社会发展相对滞后的内在原因的深层可能性。在漳州人的意识主观性中,漳州市经济与社会发展相对滞后的内在原因,意向性地显现于反思主体的意识中。这是绝对的、客观有效的关于漳州市经济与社会发展相对滞后的内在原因的先验源泉。在这种意识主观性(时间、言语、价值、行为)中,而且只在这些主观性中,客观性的存在(漳州市经济与社会发展相对滞后)才是绝对的。

篇6

继续推进以小寨地区综合改造为先导的城市旧街区开发改造,在小寨地区控制性详规和商贸服务业规划指导下,进一步加快沿街改造、特色街区建设和整体板块开发。强化服务协调,加强督促指导,推进商圈内重点项目加快建设。进一步完善机制,加强已建成特色街的后续管理,努力塑造特色鲜明的地标性城市形象。加大推动力度,加快东八里地区综合改造步伐。

在“十二五”规划的指导下,以提升三产,发展二产,调整一产为主线,进一步优化经济结构,多措并举,提升经济发展的速度和质量。完善重点项目建设考核机制,强化项目管理,加强跟踪服务,促进重点项目加快建设,带动我区经济发展。2012年计划安排重点项目125项,总投资943.8亿元,年计划投资102.8亿元,在建项目83项。在125项重点项目中,基础设施项目34项,科教项目7项,城中村改造项目12项,产业项目62项,民生类项目9项,其他项目1项。

坚持招商引资和土地储备同步推进,突出闲置楼宇、重点片区、特色街区三大招商载体,进一步提升产业规划和项目包装策划水平,发挥区贸促会、投资商库、招商项目库等平台作用,实施立体招商、订单招商,努力促进楼宇经济、总部经济发展。

三、加快鱼化工业园区建设,增加区域发展助推力。

2012年,围绕“树形象、见实效”的目标,以“实施大拆迁、完善大配套、提升大环境、发展大产业”为抓手,着重抓好征地拆迁、土地报批、基础配套设施建设、园区环境提升、招商引资、项目建设等工作,完成800亩以上土地报批;做好大寨路西延伸段、西宝疏导线南延伸段、纬一路西延伸段三条主干道征地拆迁和环境保障工作;加快富源五路、铁路两侧支路建设进度,力争年内建成通车;多渠道筹措建设资金,力争年内融资11亿元以上;加快项目建设步伐,年内实现5个以上大中型项目开工建设,全面推进园区建设步伐。

四、强化城市建设和管理,进一步改善投资环境。

2012年,围绕迎接世园会、创模验收及国家卫生城市复核,继续加大城市管理、市容配套设施建设、特色绿化等环境提升工作力度,进一步提升城市环境。重点对“四纵四横”和南三环段区域的绿化景观、城市街具、空间环境等方面彻底改造;进一步提高绿化覆盖面,新增绿地65万平方米,新建18个绿地广场和道路节点绿地;进一步加强市容硬件设施建设,新建改建公厕10座,启动环卫基地建设。创新城市管理机制,丰富管理手段,强化动态管理,提升管理水平,努力为辖区群众创造便利、绿色、生态、宜居的生活环境。

五、继续加强财源建设,确保财政收入稳步增长。

财政部门要进一步加强与区级各经济部门的联系,强化协调配合力度,加强宏观经济形势分析,高度关注经济运行态势,确保财政税收稳步攀升。细化分解收入目标任务,完善对“三区一基地”划转税收考核制度,进一步细化各征收部门、各街道办事处税收任务,夯实责任,抓好落实。积极深化与开发区的沟通联系,及时了解开发区收入预算和收入组织情况,协助解决开发区组织收入存在的问题,认真核对划转收入,确保分成税收及时、足额划转到位;加大对开发区与我区共建区范围内的税收稽查力度,重点检查在与我区共建范围内经营但税收未与我区分成的企业和各开发区内耕地占用税征收情况,确保我区利益不受损失。继续加大财政政策与金融政策衔接力度,引导商业银行加大对我区重点建设项目和企业的银行信贷投放;紧紧抓住建设国际化大都市的契机,支持小寨商圈和鱼化工业园建设,提升产业规模和发展水平,夯实我区财政增收基础。

六、高度重视节能减排工作,努力实现节能减排目标。

2012年,继续坚持节约资源和保护环境的基本国策,建设资源节约型社会,构建低投入、高产出,低消耗、少排放、能循环、可持续的经济体系。细化节能减排任务,落实工作责任。利用节能宣传周,采取多种形式开展大规模的宣传,提高全民的节能意识。切实加强对重点行业、重点企业节能减排的管理,对辖区年综合能耗在1000吨标煤以上的企业,全部纳入管理。充分发挥政府资金投入的引导作用,利用节能专项资金,扶持重点节能企业。加大节能减排力度,实施西化氯碱化工有限责任公司等6项节能项目,确保完成2012年区万元GDP能耗降低率4%的目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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改革开放三十年来,中国的经济社会面貌发生了翻天覆地的变化。市场经济诞生在西方发达国家,我们在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过程中要借鉴西方发达国家的经验,西方经济学作为西方国家市场经济建设的指导理论在我国大学的经济学、管理学等专业的教育中得到了快速的普及。随之而来的是,社会主义政治经济学在大学课程设的地位却有所下降。大家似乎已不再区分政治经济学和西方经济学,本文拟对这一问题进行一个回顾和总结。

一、关于社会主义政治经济学

我国的政治经济学一般也由资本主义和社会主义两个部分组成。我国的社会主义建设走的是一条不同于前人的道路,社会主义政治经济学只能在实践中不断地成熟和完善。改革开放以来,中国在“一个中心、两个基本点”思想的指导下,改革束缚生产力发展的生产关系,并成功实现了从计划经济向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转型,加入了WTO,实现了与世界经济的对接,我们的生产关系也发生了巨大的变化。之后,中国实行了改革开放政策,我们先后提出了有计划的商品经济理论、社会主义商品经济理论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理论,并最终决定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理论的进步和认识的深化大大解放了生产力。与此相应的是,我们在生产关系上也做了许多改革,提出了公有制的主导地位应主要体现在控制力上,在分配制度上提出了按劳分配为主体,其他分配方式并存的分配模式。在这一时期,作为研究生产关系的社会主义政治经济学理论也做了许多修订,从哲学上说这也是一个实践―认识―再实践―再认识的过程,是一个不断从相对真理走向绝对真理的过程。同时也出现了一些理论上的争论,理论层面的争论主要还是和我国当前的社会主义建设处于探索阶段有关,也正是这些争论推动了社会主义政治经济学研究的不断前进。今天回过头去看我国早期的社会主义政治经济学研究,可以说我们已经在理论上取得了许多重大突破,也正是理论上的突破为我国的改革开放和经济社会体制方面的改革提供了指导。可以相信,随着我国社会主义制度的进一步完善,社会主义政治经济学的研究也会不断趋向成熟和完善。

二、关于西方经济学

当前,国内有许多学者将西方经济学改称现代经济学或干脆称其为经济学。这种称呼的改变与我国当前的改革实践有着密切的关系,现在我国正在建立和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在许多方面,正在走西方发达国家曾走过的道路。我们现在所学习的现代西方经济学理论来源于二百多年前的亚当•斯密,每一个学习过经济学的人都知道亚当•斯密于的名著《国富论》其著名的“看不见的手”的理论及经济人假设奠定了现代市场经济理论的基石。在后来的经济学发展中,特别是随着新古典经济学的兴起,经济学家们抛弃了“道德人”,而将经济人作为惟一的分析出发点,而经济人追求利益最大化的分析思想也迎合了数学工具在经济学中的的广泛应用。随后,新古典经济学就走上了一条公理化、标准化、机械化的道路。这种数理化的分析方式赋予了经济学家共同的分析语言和工具,在一定程度上减少了经济分析中的争议和不确定性,但是,这种机械高度抽象化的分析方法对现实的大量问题也失去了解释力。经济学的主要任务是对社会经济现象做出解释,片面追求经济学的形式化,事实上是与经济学解释现实、指导社会实践的使命背道而驰的,这是西方经济学当前所受到的诸多批评之一。当前,尽管西方经济学的理论体系已经较为成熟和完善,但是对于实际经济生活和经济政策的制定影响却非常有限,这也表明了现代西方经济学的局限性。

三、社会主义政治经济学和西方经济学

我们认为马克思政治经济学的研究对象是生产关系,西方经济学的研究对象是资源配置。二者的研究对象不同,那么为什么还会有冲突呢?根据西方经济学的解释,土地、劳动、资本是西方经济学中所说的几种基本资源或者,按照西方经济学最大化的分析方法,各种资源根据各自的边际生产力获得报酬或者说是利润,那么利润从哪里来的呢?这必然又会涉及生产关系,涉及生产过程中人与人之间的关系。因此,这种边际分析方法最终还是回到了政治经济学的分析范畴之中,这也说明我们无法摆脱对生产关系的研究而单独研究资源配置问题。今后,社会主义政治经济学的研究重点还应是生产关系,我们要坚持与时俱进的态度,认真研究现实问题,把社会主义政治经济学的研究推向新的高度。对资源配置这样微观层次的问题,我们应更多地运用西方经济理论进行处理和解决。总之,社会主义政治经济学和西方经济学的研究,二者相互补充,相互配合共同为建设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做出贡献。

作者单位:西安交通大学经济与金融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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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境是人类得以生存和不断发展的基础,并满足了人类的基本物质需求,为人类的社会经济生活提供必要的空间和资源。我国经济在近30年始终保持快速发展的态势,但是却始终采用投入、耗能、排放均较高的原始经济发展方式,造成了我国的资源枯竭、环境和社会健康成本增加。近几年在亚洲开发银行和清华大学联合的关于国家环境分析的报告中指出,中国的污染城市占全世界的总污染城市的较大比重,拥有500个大型城市的中国仅有不到5个城市的空气质量可以达到世界卫生组织的标准。我国要实现全面可持续发展的首要问题就是处理好经济发展与环境保护之间的关系。

面对我国当前存在的经济、环境问题,我国政府和各界人士纷纷呼吁转变经济发展方式,将我国的经济发展转变为绿色、低碳、可持续的新型发展方式。学术界的相关人士也根据当前的经济发展和环境、社会人口健康问题开展了一系列的调查研究,为我国的经济发展实现顺利转型提供理论上的支持。

二、经济增长与环境、社会健康的关系

(一)经济增长与环境的关系

经济增长与环境二者之间的关系,从本质上说是人类该怎样和自然实现和谐相处。解决当前问题最重要的就是要处理好人与自然、经济增长与环境这两对矛盾。保护环境和经济的持续增长二者应同时进行,不能只顾一头。想要实现环境的保护,必须要有强大的经济发展来支持,因为环保是一项长期且耗费较大的工作。随着近些年的发展,绿色、环保和可持续的经济逐渐成为经济发展的主流,为了不断适应经济发展的新局势,我国必须不断调整经济发展结构,保护我们的环境,实现全面发展可持续的经济发展模式。

(二)经济增长与社会健康的关系

只有当人类的生存受到威胁后,才会唤起人们对健康的企盼。经济发展的最初目的应该是保障人们的生存和健康,但是当前的经济增长方式却导致了环境的污染,影响了社会的生存健康。所以,我们应不断改革我们的经济发展方式,实现经济增长与社会健康协调发展,实现二者的相互促进和相互发展。

三、分析经济增长的环境、社会健康成本之间的关系

环境成本就是由于人类不合理的经济活动造成了环境的破坏,进而使人们整体的生活质量下降,人类为此付出的代价而产生的成本。环境退化成本和保护环境支出是环境成本的两个组成部分。保护环境支出就是为了达到保护环境的目的而产生的成本;环境退化成本则是因为环境的破坏导致的损失和进行一些保护行动产生的花费。

社会健康又被定义为社会适应性,即为人们对自身生存发展环境的适应,也就是人们对外界的自然环境和社会环境的适应性。

(一)经济增长的环境成本分析

资源的消耗(水资源和气候资源)、环境的污染(土地污染和大气污染)、生态的退化(土地荒漠化和自然资源枯竭)为环境成本的三个部分。

环境成本中的资源消耗成本主要是指在经济的发展过程中对资源的利用和耗损而造成的成本。根据自然资源本身的特点,可以将其分为可再生资源和不可再生资源,如石油煤矿等矿产资源和缺水地区的水资源等为不可再生资源;土地资源、森林资源等为可再生资源。

(二)经济增长的社会健康成本分析

经济的发展对社会健康的影响要进行辨证的分析。有利方面表现为,经济的发展使人们的生存和居住环境得到不断的改善,也促进了我国的社会保障不断完善,解决了我国居民看病难的问题,保证了绝大数人有钱治病,将我国的健康水平提高到了一个新的局面;不利方面为,由于没有处理好环境与经济发展的关系,造成环境的不断恶化,严重威胁了人们的生存健康。由于近些年经济的快速发展直接影响了人们生活方式的改变,快节奏的生活方式使人们的生活压力不断增大,进而引发各种的消极的影响,使因物质条件提高带来的积极影响消耗殆尽,社会健康水平整体呈下降趋势。

四、经济增长与环境、社会协调发展的建议

面对当前经济发展与环境、社会的矛盾,我们应该从当前的实际出发为解决我国的经济发展中的矛盾提出合理的建议和相应的解决措施。

(一)转变经济增长方式

在我国的GDP增长中的损失主要为资源的消耗,在我国特别是资源丰富的中西部地区,主要是以高投入、高消耗、高排放为特点的发展方式,以消耗资源来促进经济的发展,不利于实现经济的全面持续发展。所以,为了实现我国经济的绿色全面可持续发展,我们必须及时的转变当前落后的经济发展方式,对有严重污染的企业进行监督管理并不断促进其改革发展。

(二)对西部进行生态补偿,生态脆弱区实施生态移民

我国的地势整体上为东高西低,我国的大部分的河流均发源于西部地区,此地区的环境变化对河流的中下游有重要的影响。由于西部本身的气候恶劣和生态脆弱,此地区的环境极易受到破坏。为实现地区间的平衡发展从根本上解决经济发展问题,政府应重视此问题。如将东部的发展与西部的环境保护结合在一起,东部将因西部的牺牲而获得的经济效益进行估算,将其转换为货币补贴给西部地区,为其经济方式的转变提供一定的物质基础,避免西部地区因发展的需要而不断对环境进行的破坏,促进西部地区的发展,缩小地区间的发展差距,实现东西部共同富裕。

五、结束语

篇9

作者简介:聂伟,男,南京大学社会学系博士研究生(江苏 南京 210093)

中图分类号:F205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671-0169(2013)04-0045-08

一、背景与问题

城市生活垃圾处理问题不但成为制约城市发展的瓶颈,也成为威胁社会安定的隐患。近年来,因有害选址造成的大规模环境抗争事件不断增加[1],引起社会高度关注。城市垃圾处理场的建设,一方面给城市社会带来了福祉,另一方面却对周边居民的生活环境和生命健康造成潜在威胁,正是由于其潜在危害性,“莫在我家后院”是公众对待有害废弃物处理场所选址的共同心愿[2][3],这从侧面反映了居民将垃圾处理场、环境风险、社会公平正义直接联系起来,渴望建立公正的社会秩序。环境公正是社会公正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它意味着,在环境资源、机会的使用和环境风险的分配上,所有主体一律平等,享有同等的权利,负有同等的义务[4]。本研究关注目前我国不同社会经济地位群体是否公正地承担着因垃圾处理带来的环境风险?社会经济地位是如何影响着环境风险分配?

二、文献回顾

自1982年美国北卡罗纳州华伦县居民大规模地抗议建设有毒垃圾填埋场事件以来,相关学者首次将种族、贫困、教育等社会经济因素与垃圾填埋结合在一起,环境风险分配成为人们关注的焦点。

种族和环境风险分配的关系一直是美国环境社会学者研究的重要议题。种族不平等观点认为,有毒废弃物垃圾处理带来的环境风险,在不同种族人群中的分配是不公正的,少数民族人口密度较高的地方更容易选址为垃圾处理场。相关实证研究显示,美国环保署在1983年通过对美国东南部四个垃圾填埋场周围的社区进行调查,发现其中三个垃圾场附近主要都是非洲裔美国人[5],自此之后,大量的实证研究发现,种族是影响环境风险分配不公正的核心因素[6]。种族歧视制度限制有色人种抗议污染设施选址的社会资本和政治力量的培育和动员,将有色人种“污名化”,利于将垃圾场合法化地建立在有色人种附近[7]。

收入是社会经济地位的核心自变量,收入水映一个人的风险应对能力。低收入者在经济和政治上处于弱势地位,使得他们在政府中缺乏发言权,难以参与垃圾选址决策并转移环境污染,强势群体很容易将环境风险转嫁给弱势群体;弱势群体在经济上处于贫困状态,对工作的渴求,导致弱势群体对不利于他们的垃圾选址也不强烈反对[4]。实证研究显示,低收入群体与生活在垃圾处理设备周围密切相关[8],低收入群体承受更严重的水污染和空气污染,在实际工作中,遭遇更严重的化学有毒气体和物理风险[9]。然而还有一些研究发现,经济地位和废物排放并非线性关系——低收入和高收入地区的环境风险明显低于中等收入地区[10][11]。

教育反映一个人获取社会、经济以及政治资源的能力。西方学者研究表明,政府和企业在选择新的设备地点时,不希望周边社区进行反抗进而阻止计划实行,因此在选址时尽量选择贫困社区和有色人种社区[12][13]。布拉德(Bullard)通过实证研究发现,能够组织大规模反抗的社区一般都是具有较高文化程度、较高收入、较少有色人种的社区[14]。其他学者通过多元线性回归和二元Logistic回归模型验证发现,受教育程度低、贫困水平高以及少数民族比较集中的社区,承担更多的环境风险[15]。

国内学者洪大用从国际、地区、群体三个层次上对环境公平进行探讨,指出我国存在环境不公的现象[16]。卢淑华通过对本溪市的环境污染和居民的区位分配调查发现,组织或个人的权力资源与环境风险分配有关[17]。王书明通过三类案例研究表明,目前的环境不公正主要与社会转型期社会分层的变迁有关,强势的经济阶层对于正在上升的弱势阶层的社会排斥,强势的经济社群把环境污染的社会代价转嫁给处于底层的农村社区[18]。陆文聪和李元龙在环境公正的视角下,揭示环境不公情况下农民工健康损害程度与社会经济地位、环境污染暴露等的互动关系[19]。

综上所述,环境风险研究成果主要集中于美国,他们将环境风险分配与种族、贫困、教育等联系在一起;而我国的社会结构、发展战略等与美国迥异,社会经济地位变量对我国的环境风险分配影响如何?是与美国社会一样,还是有所不同?特别地,其他的社会经济地位变量(如居住地)是如何影响环境风险分配的?对这些问题的经验探讨不仅具有重要的实践意义,同时也可以在理论上与现有解释进行一定的对话。

三、研究设计

(一)研究假设

笔者结合上述对环境风险研究相关理论和实证研究提出基本假设:不同社会经济地位群体承担着不成比例的环境风险,且社会经济地位越高者,承担的环境风险越少。在基本的假设基础上,具体操作假设如下:

首先,基于劳动的性别分工理论。社会期待女性成为家庭的照顾者,相对于男性而言,更容易留在家中照顾家庭,地理流动的机率更小,更容易滞留在风险产生点,承受更多因垃圾处理而带来的环境风险。基于此设立假设1:女性相较于男性而言,遭受或经历更多的环境风险。

其次,基于环境风险分配种族歧视模型的假设。该模型认为制度化的种族偏见致使少数民族群体难以获得政治、社会资源,难以对垃圾处理场建设和运营进行反抗,少数民族群体聚居地容易成为垃圾处理选址地,承担更多的环境风险[13]。然而中国并没有种族歧视,实行的是民族友好政策。基于此设立假设2:中国少数民族群体与汉族群体遭受或经历的环境风险并不具有显著的差异。

再次,基于环境风险分配理性选择模型、社会政治模型的假设。这两个模型强调个体的风险应对能力,理性选择居住地的能力越强,越可能选择在环境质量较高的地方;社会资源动员能力越强,越能抵制垃圾处理选址或迫使污染主体清除污染的可能性越高[13]。收入、受教育程度较高者可能拥有较多的经济、社会、文化资本,可能遭受或经历的环境风险越少。基于此设立假设3:居民的家庭收入越高,所经历(或遭受)的环境风险可能越少。假设4:居民的受教育程度越高,所经历(或遭受)的环境风险越少。

最后,基于环境风险分配合作主义视角的假设。合作主义视角主要从国家的政治体系决策结合和政策安排来解释环境风险分配[4]。我国的社会经济发展中存在城乡二元体制,相对于农村而言,城市距离政府的权力中心较近,越可能利用政策安排将垃圾处理场建设在农村或城市郊区,致使农村积聚因垃圾处理带来的环境风险。在政府的制度安排中,现代社会垃圾处理模式采取集中在某一地点处理所有人产生的垃圾,把垃圾处理带来的环境风险集中在距离垃圾场较近的居民身上,少数人的利益受损换取多数人的环境收益[20]。基于此设立假设5:居住在城市社区的居民相对于居住在农村社区居民而言,遭受或经历的环境风险更多。假设6:住户离垃圾场的距离越远,所经历或遭受的环境风险越少。

本研究还试图通过数据分析年龄对环境风险分配的影响,以往文献表明,年龄与环境风险分配均呈现正相关[21],基于此设立假设7:年龄越大,所经历或遭受的环境风险越多。

(二)研究数据

本研究的数据来源于2011年7月份在厦门市开展的“居民生活环境”问卷调查。本研究的调查对象分为两类居民,一类为垃圾场附近的居民,另一类为非垃圾场附近的普通居民。针对垃圾场附近的居民,采用立意抽样,以厦门3个大型垃圾处理场(湖里区后坑垃圾综合处理基地、翔安区新圩垃圾场、海沧区东孚垃圾填埋场)所在地为圆心,分别以3公里为半径立意选取垃圾场周边的社区,在社区内部采取随机抽样方式抽取400个样本综合考虑垃圾场运营状况和周边人口,后坑垃圾场:新圩垃圾场∶东孚垃圾场的样本分配比例为3∶3∶2,在后坑垃圾场、新圩垃圾场、东孚垃圾场周边社区约分别发放150份、150份、100份调查问卷,在调查实施过程中,适当增加了入户调查的户数,以保证最终问卷收回的份数与计划相符。针对非垃圾场附近的居民采用多阶段抽样方法,在厦门市辖区中抽取思明区和湖里区作为调查范围根据厦门市的经济发展状况和城市发展水平,思明区和湖里区的城市发展水平相对较高,与城市发展水平相对较低的海沧区、翔安区形成鲜明对比,所以非垃圾场周边居民的问卷调查在思明区和湖里区展开。截止2009年,思明区的总人口为81.7万人,湖里区除去垃圾场所在金山街道外总人数为54.69万,两个区的人数比例约为3∶2,为此我们分别在思明区和湖里区分别发放大约180份、120份问卷。,在两个区14个非垃圾处理场所在街道中随机抽取10个街道,再从10个街道中随机抽取1~2个社区,每个社区按照随机原则抽取20个调查户,每户抽取1人作为最终调查对象,抽取300个样本。本次调查对象为18~70岁的居民,共发放问卷700份,回收有效问卷660份,有效回收率达94.29%。

(三)因变量

本研究的因变量为环境风险分配。学术界对于环境风险的理解存在两种争论:实在论和建构论。实在论者主要集中在自然科学领域,他们倾向于把环境问题看作是技术问题,环境风险是由于自然或人为活动等事件引起给人类生活带来的不确定状态及其相关损失,这种不确定性是客观存在的,可以通过概率函数加以计算的[22]。环境风险的建构论者一方面承认环境问题的客观存在及其引发的环境风险,另一方面也强调环境风险也有其主观的面向,认为环境风险是社会建构的[23]。因而自然科学与环境社会学关注的风险分配不同,自然科学强调使用系统科学的方法精确测量风险的暴露程度;而环境社会学则强调使用主观风险评价法来测量不同群体的风险分配,强调风险的实际分配,即已经发生的风险分配情况,从认知过去的风险经历或当前的风险遭遇来测量。本研究在借鉴学者[24][25]对于风险分配的测量基础上赵延东、卜玉梅等对食品风险分配的测量方式如下:“过去两年中是否遇到过食品安全问题”,并对遇到过的受访者追问其“若遇到,其对健康的影响程度如何”。其中,对健康影响程度的测量选项从很小到很大,分别赋值1至5分,分数越高,代表影响程度越大,以此来代表受访者的风险分配。,自行设计了一个环境风险分配量表,我们在问卷中询问被调查者:“垃圾处理过程中会产生一些问题,在多大程度上已经影响到您的生活质量?”并设计了11个指标(如表1所示)考察居民所经历或遭受的环境风险,每个指标答案分为“严重影响”、“有些影响”、“不清楚”、“没什么影响”、“完全没什么影响”五种。描述统计结果表明,在这些指标中,影响居民生活前五位的为垃圾处理滋生病菌、带来臭味、危害身体健康、污染水源,居民经历的健康与物理风险明显高于社会风险。

统计检验表明,该量表具有较高的信度,Alpha系数为0.93,表明这些项目具有较强的内在相关性,根据主成分法对这11个项目进行因子分析,经过变值精简法旋转后,抽取了两个公共因子(如表1所示)。用这两个公共因子来代表这几个变量的主要特征,方差贡献率达到69.20%,KMO值为0.933。根据因子负载,将这两个因子分别命名为:健康与物理风险因子和社会风险因子,健康与物理风险因子包括“垃圾处理带来臭味”、“污染水源”、“发出噪声”、“污染土壤”、“滋生病菌”、“制造心理压力”以及“危害身体健康”。社会风险因子包括“垃圾场附近产业贬值”、“减少工作机会”、“降低收入”以及“人口减少”。

为了把个人所经历或者遭受的环境风险综合用一个变量来表示,笔者把两个因子的值分别乘以其方差后相加,即:个人所经历或遭受的环境风险=健康与物理风险因子值×0.594+社会风险因子值×0.098,我们可以将上述综合变量的因子得分,作为反映个人所经历或遭受的环境风险的指标。为了便于分析,通过公式[26]将其转换为1到100之间的指数转换公式:转换后因子值= (因子值+ B)&A。 A= 99/ (因子最大值—因子最小值), B= (1/A)·因子最小值。B 的公式亦为,B=[(因子最大值-因子最小值)/99]·因子值最小值。

(四)自变量

本研究的自变量为社会经济地位。社会经济地位是指基于个人的教育、收入、居住地等基础上,个人相对于其他群体而言所处的社会和经济位置,是一个综合考虑社会和经济两方面的综合指标[27],同时社会经济地位还包含个体的人口学特征[28][29]。基于此,本研究的社会经济地位主要包括个人的人口学特征、经济、社会地位测量,人口学特征主要从性别、年龄、民族进行测量,经济社会地位主要从受教育年限、收入、居住地(城乡社区类型、住家离垃圾场的距离)三个方面进行测量。本研究所涉及的所有变量及其特征如表2所示。

四、模型及分析

本研究以居民所经历或遭遇的环境风险因子得分为因变量,以社会经济地位为自变量,建立多元回归模型,分析社会经济地位变量对环境风险分配的影响。两个回归模型的容忍度(Tolerance)和方差膨胀因子(VIF)结果均落在否定多重共线性范围之内(0

第一,性别在环境风险经历或遭遇上不存在显著的差异,假设1未得到验证。此发现与国内外学者的研究结果呈现出不一致性,王朝科研究表明不同性别之间承担的环境风险呈现较大差异[30]。西方学者表明,女性承担的环境风险明显多于男性[31]。调查发现,厦门市是福建省的经济发展中心,是一个重要的劳务输入地,垃圾场周边大部分的居民并未选择外出务工,而是选择在垃圾场周边附近的工业区或商业区务工,形成白天在工厂务工、晚上回家的模式,并未出现“大批男性外出务工,而女性滞留在农村”的局面,在一定程度上可以解释不同性别承担的环境风险不存在显著差异。

第二,年龄与风险经历呈现出负相关,这说明年龄越大者,所经历或遭受的环境风险越少。假设7未被证实。贝克认为风险感知和风险不是不同的东西,而是相同的东西[32],年龄越大者,其风险感知能力较弱,并未意识到自己所经历或遭受的环境风险,因而呈现年龄与环境风险分配的负相关效应。

第三,民族对环境风险分配的影响不显著,假设2得到验证。此发现与西方研究存在不一致性,西方研究表明,种族是风险分配不公的决定性因素;1983年,休斯敦的25个固体废弃物处置场中有21个位于非洲裔美国人社区周边[37];2007年,废物设施的3公里范围之内56%的居民是有色人种[13]。

第四,收入与环境风险分配存在负相关关系,且统计检验显著,收入每增加一个对数单位,其经历的环境风险得分降低2.599分,假设3被证实。与以往研究结果保持一致性,西方研究结果表明,低收入阶层承受更多的环境风险[15][33]。一方面,收入越高者,其可动员的社会资源越多,越可能动用社会资源去阻止垃圾场的建立,另一方面,收入越高者,其风险应对能力越强,在一定程度上能够减少环境风险;当环境风险积累到难以承受之地步时,其可通过迁移来规避环境风险,而收入越低者缺乏经济支付能力,难以作出理性行动和选择最佳的居住场所,不具备转移风险的能力,承担更多的环境风险。

第五,受教育年限对环境风险经历的影响不显著。在垃圾场周边居民模型中,受教育年限与环境风险具有负相关性,但不具有显著的统计性,假设4被否定。这一点与国内外研究存在不一致性。潘斌指出,社会风险的分配依赖于风险知识、风险治理等风险应对能力,教育程度越高,风险防范知识和风险应对能力越强,承担的环境风险越少[34]。西方学者研究表明,垃圾场选址一般都选择在受教育程度低的地区,受教育程度越低,承担的环境风险越多[14]。我们的调查发现,后坑垃圾场位于厦门市区,垃圾场自1999年运营以来,管理一直较好,没有发生过重大的扰民事件;2008年开始,随着岛内建设重心的东移,厦门市政府计划把周边社区作为城市重点开发区域,改造成厦门新的中心城区,并在后坑垃圾场附件建立了大量的人才保障性经济适用房和公务人员保障性住房,大批本科及以上的人才入住,他们同样经历着较高的环境风险,因而不同的受教育年限者在环境风险经历上不具有显著的差异。

第六,农村社区居民的环境风险经历显著高于城市社区居民,假设5得到证实。回归系数显示,与农村社区居民相比,城市社区居民的环境风险经历低16.672分。同时,城市社区的标准回归系数为-0.399,其绝对值为所有通过检验变量中最大的;表明城乡社区是影响环境风险分配的最终重要因素,大量的生活垃圾和工业垃圾往乡村垃圾场转移,产生环境风险,致使农村居民经历的环境风险明显高于城市居民。

第七,住家离垃圾场的距离对环境风险的分配具有显著的负向影响,假设6得到支持。模型2显示,与居住在离垃圾场1公里范围之内的住户相比,居住在离垃圾场1~3公里和3公里以上范围的住户的风险经历得分分别低6.968分和9.733分。住家离垃圾场的距离越远,经历的环境风险越低,表明垃圾场周边居民和非垃圾场周边居民承担着不成比例的环境风险,环境风险分配以垃圾处理场为圆心向不断递减。

五、结论与讨论

随着我国生活垃圾污染问题日益加重,学者对于环境风险关注日益增多,然而更多的关注只是停留在个案研究上,仍缺乏系统定量的研究探讨环境风险分配。本研究基于数据分析,基本得到以下结论:第一,环境风险并非公正地分配于不同的社会经济地位群体中,不同社会经济地位群体承担着不成比例的环境风险,社会经济地位是影响环境风险分配的重要因素。第二,年龄、收入、居住地(城乡社区类型、住家离垃圾场的距离)是影响环境风险分配的显著因素。第三,性别、民族、受教育年限对居民的环境风险经历影响并不显著。

本文关于环境风险分配的研究与西方存在明显区别:首先,西方学者将环境风险分配与“民族”、“教育”、“性别”等社会因素[4][13]联系在一起,而本研究发现这些变量都不具有显著的统计性;本研究认为,在美国,有色人种较多且处于弱势群体地位,政府在垃圾场建设时采取“最小抵抗原则”,有色人种地区易成为垃圾场选址地。而在我国,汉族人口比例达到92%以上,少数民族比例较少;与美国种族歧视制度形成鲜明对比的是,我国采取各民族共同繁荣的政策,因而没有出现少数民族承担更多环境风险的局面,民族对我国环境风险分配并不产生显著影响。伴随着保障房政策的实行,人才保障性经济适用房和公务人员保障性住房在各城市全面建设开来,保障房一般建在城市地价比较便宜的边缘或郊区,甚至可能选址在垃圾场周边,因此,受教育程度越高者亦可能承受较高的环境风险。由于选择调查地点的原因,性别对环境风险分配的影响不显著,这一点有待以后的研究进一步论证。其次,与西方尤其是美国的环境风险分配关注的焦点不同的是,我国的环境风险分配不公突出表现在城乡的环境风险分配差异上,城市居民经历的环境风险明显低于农村居民,对此本研究认为这可能与我国的城乡二元结构存在关联。第一,我国采取优先发展城市的战略,出现了城乡二元体制,形成了城市中心—农村边缘的模式,处于城市中心者,在政治及行政的治理活动中有着不可挑战的支配权,面对风险,城市中心者有权做出分配的选择,可以把原先产生于中心地带和应当由中心地带承担的风险分配出去[35]。第二,我国绝大部分生活垃圾污染防治投资基本都在城市,而农村很难得到生活垃圾污染治理和环境管理的资金,缺乏相应的环保设施,致使农村居民经历更多的垃圾处理风险。第三,城市在将大量生活垃圾污染转嫁给农村居民的同时,却没有给环境利益遭受到损害且相对贫困的农村给予风险补偿,消减垃圾处理带来的风险,使得风险积聚在农村居民身上。第四,城乡居民较大的社会经济地位差异决定了他们抗风险能力的不一致性,居住在城市社区者相对拥有完善的社会保障、金融资产总量和较高人均值,能够有效地抵制社会风险[36],而农村居民其抗风险机制明显弱于城市,难以采取有效措施规避风险,致使风险积聚。

总结起来,社会经济地位对环境风险分配的作用机制如图1所示。垃圾场的建设与运营给周边社区带来一定的环境风险,相关部门采取措施消减环境风险,但难以消除,形成了环境风险的初次分配。不同社会经济地位群体的风险应对能力差异影响着风险重新分配。社会经济地位高者拥有一定的经济资本、政治资本、社会资本和话语权力等风险应对能力,在一定程度上改变环境风险分配格局。社会经济地位越高者,其拥有的社会网络规模越大或网络规模势力越强[37][28],其关系疏通能力越强,对环境危害做出各类抗争的可能性越高[37]。若环境抗争失败,社会经济地位越高者,其收入相对较高,具有理性选择居住环境的经济能力,有能力搬离环境风险区域,规避环境风险,承担较少的环境风险。社会经济地位较低者,风险应对能力较弱,若选择沉默和抗争失败,则集聚一定的环境风险。深入访谈发现,当垃圾处理风险严重干扰日常生活时,他们会选择“堵马路、静坐”等原始抗争方式,向制造污染的垃圾处理抗议,然而只要垃圾处理单位给予一定的经济补偿,社会经济地位较低者就选择停止抗议,这种接受“以钱补污”的短期维权策略行动并没有彻底消除环境风险,而是积累了环境风险。风险的不平等分配“实际上是一种强权逻辑,即谁有权势,谁就转嫁风险,谁没权势,谁就承担风险”[38],风险分配呈现出一种阶级或阶层定律,遵循社会经济地位逻辑,财富分配和风险分配存在重合性。因而在以后政策制定中,不仅需要关注不公正的环境风险分配,同时也需要关注环境保护责任和义务的分配。应加强对垃圾场周边居民的补偿机制,降低环境和健康风险,保障垃圾场周边居民和低收入者的环境权益。

最后,值得指出的是,作为一项探索性研究,我们只是初步证实了社会经济地位与环境风险分配之间的关系,但本研究仍存在一定的局限性。第一,社会经济地位对环境风险分配的影响应该是长期性和历时性,纵向跟踪数据显然比横截面数据更适合于厘清社会经济地位与环境风险分配的复杂关系,而本研究受条件限制只获取了某一时点的截面数据。第二,社会经济地位与环境风险分配的两者之间的关系实际上非常复杂,其中许多机制在本文中未能充分挖掘,如在社会经济地位与环境风险分配之间可能还存在环境意识等中介变量,这些未能充分考虑到,本研究的观点和结论还有待通过进一步大规模、纵向调查的实证研究来验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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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0

一、中职《经济政治与社会》教学现状分析

1. 课程重视程度不足。

长期以来,中职学校过于重视专业知识和职业技能教学,而忽视了德育教育的重要性。在传统的教学观念下,《经济政治与社会》课程仍旧沿袭灌输式的教学模式,导致课堂教学枯燥、乏味,使学生处于被动的学习地位,加之教材中的部分理论教学内容抽象、难以理解,致使学生的学习兴趣普遍不高,甚至对该课程产生反感。实践表明,以教师为中心的教学方式已经遏制了学生主观能动性、创造性和思维独立性的发挥。

2. 教学内容脱离学生实际。

中职学校的《经济政治与社会》教学应遵循贴近实际、贴近生活、贴近学生的教学原则,但是在实际教学中,教师并未真正以中职生的思想、心理特征为出发点开展教学活动,也未能考虑到学生的情感需求和心理需求。教师多采用照本宣科式的教学方式,缺乏对教材内容的拓展和延伸,没有将学生的思想实际视为该课程教学的出发点和落脚点。由于《经济政治与社会》课程教学与学生生活实践相脱节,所以导致学生缺乏运用理论知识解决社会实际问题的能力,极大地降低了中职德育教育的实效。

3. 教学方法单一。

《经济政治与社会》课程应充分发挥德育教育的作用,培养学生形成诚实守信、热爱国家、关注社会的良好品质,并逐步渗透职业道德教育,为其今后参与社会建设奠定良好的思想基础。然而,在实际教学中,教师往往只重视理论知识的讲解,而没有利用有效的教学方法和多样化的教学活动引导学生对社会现象进行正确的分析和讨论。同时,由于课程学时有限,教师在课堂上用了绝大部分时间讲解教材内容,而忽略了给予学生主动思考问题的时间,造成课堂教学呈现出灌输多、引导少,讲解多、思考少,抽象道理多、行为指导少的现状,不利于课程教学效果的提高。

4. 考核评价体系不完善。

中职《经济政治与社会》课程仍然沿袭传统的闭卷考试方式来评价学生的学习状况和水平。在这种考核模式下,相当于认同考试分数高就意味着学生思想道德水平高的错误观念。其实,考试分数只能考查学生的考试能力,而不能全面反映学生学习《经济政治与社会》课程的成效。所以,现行的课程考核评价体系不但难以切实发挥德育考评的引导作用,还会歪曲了学生学习《经济政治与社会》课程的目的。

二、改进中职《经济政治与社会》教学现状的对策

1. 改革传统的课堂教学模式。

当前,中职学校必须运用现代教育理论和教育方法改革传统的课堂教学模式,充分尊重学生的个性发展,发挥学生学习的主体作用。首先,在课堂教学中,教师应当从重视理论知识的传授转变为重视学生综合素质的培养,提高学生运用理论知识分析问题、解决问题的能力,增强学生爱国主义、集体主义情感。例如,在讲授商品的交换与消费内容时,教师可以在原有的教材内容基础上进行提炼和拓展,将教学重点定位于如何引导学生联系实际解决问题,以培养学生形成正确的消费观;其次,在教学过程中构建师生平等的和谐关系,贯穿“以人为本”的教育理念,以学生实际情况为出发点,积极开展有益的教学活动。教师应为学生营造一个民主、宽松、和谐的教学氛围,消除学生接受德育教育的抵触心理、逆反心理,多听取学生对教学的建议,以促进师生之间的相互沟通和交流。

2. 不断丰富教学内容。

中职学校应当从完善《经济政治与社会》课程的教学内容着手,使教学内容紧密结合学生实际,以提高课程教学效果,激发学生主动接受德育教育的积极性,并在学习过程中树立正确的人生观、价值观和世界观。因此,教师在进行课堂教学时,要进一步激发学生的主体意识,按照学生的实际生活经历及其认知水平来设计教学情境,并多引入一些生活案例,以最为直观形象的方式进行教学。其实,在我们的日常生活中,有着大量与政治学科相关的知识及情境,教师若对其进行合理运用,不仅能够有效地激发出学生的求知欲,而且还可以使原本枯燥乏味的课堂变得丰富多彩。例如,在讲授到“价格”这一内容时,教师可以给学生布置一项到超市调查商品价格及供求情况的任务。通过这样的方式,不仅能够培养学生形成正确的消费观念,而且还可以进一步增强他们参与经济生活的能力。

篇11

由于现在的“银潮”,我国养老压力倍感巨大。2012年我国养老缺口达到 22156 亿元人民币,在目前两会上养老问题也是热议话题之一。故说与商业养老保险的结合是目前养老模式的趋势所在。世界银行 在1994年的《避免养老危机》一文中建议:各国政府可通过三大支柱养老保险体系来解决目前全球性大范围的老年危机问题。这三大支柱分别是强制性的非积累制度待遇确定型制度的融资模式,第二支柱是强制性积累制缴费确定型企业年金养老计划等融资模式,第三支柱是自愿性养老计划融资模式。我国的养老模式也是遵循这三大支柱构成的,因此融资模式可以依循于此。 我国固有的养老模式、养老体制和养老历史导致目前我国养老账户中的个人账户严重赤字。

二、养老社区模式探析

(一)养老社区发展模式

养老社区起源与英国,盛行于美国。对于养老社区的运行最主要是运行了住房反向抵押贷款(简称RM) 手段,RM起源于荷兰,同样也是在美国运用的最具特色。美国运营的模式主要是大型社区式、饭店旅馆式、自理式、连续性照护退休社区式以及逆向抵押贷款方式。武汉大学周娟 (2010) 博士论文中运用RM的模式分析,将养老社区与金融业相连接,探讨出与金融业的联系使用有助于我国的养老产业发展,有助于降低风险。

(二)养老社区在我国可行性分析

1.老年人娱乐现状

现在的老年人对于自身的追求已不再是全部注意力集中于子女,据丁志宏《我国社区居家养老服务均等化研究》一文中指出,根据老年人的实际需求和服务开展的可行性进行分类设置,力求从老年人实际需求角度进行服务供给,可以看到无论城市东、中、西部对于上门看病的需求是比较高的,尤其在经济发达的东部达到56.6%,相对农村也达到53.9%。所以对于老年人的需求是要仔细分析的,一些实际情况或许是老年人最为关注的。比如也有一份关于调查日常对象生活中老年生活的时间占据情况。以下表知道老年娱乐活动单一,养老社区的发展可以多元这块发展。

2.养老社区带来的益处

在周娟的《中国养老社区的服务、运营与培育研究》文章中分析了RM在美国、日本、新加坡实施的可行性,也用固定利率和浮动利率进行了相关的分析,而且资本市场的发展程度与保险业发展也是存在一定关系的。随着民企的金融意识增强,会有更高的需求,传统的养老模式已经无法满足人们的需求,养老社区作为新鲜事物必将会为养老保险产业注入新鲜血液。由以上测算可知,房价变动对养老影响颇大,如果能有效回避这个问题,固然是好。房价虽然有史上最严厉的“国十条”,但是刚性需求仍很旺盛。如果期初养老需求者有现金500000元,在养老社区中买入一处价值50万元的房产,我们以其逆向抵押贷款所得金额支付其养老社区中的养老费用,则其每月将获得4598.66元的养老费用;如果不采用逆向抵押贷款方式,则以养老社区为形式的养老成本为974784.52元。

图1房价变动对养老费用的敏感度的趋势分析

3.养老理念提升

据生命周期理论,可以知道老年人的收入下降基本为零,但是支出却在增大,尤其现在的特殊医疗体制,老年人最怕就是生病,生病会降低老年生活的幸福感,可以尝试提出养老幸福替代率(k)这个概念,基于养老金替代率这个概念提出的。指的是养老社区的幸福水平(f1)与同等次非在养老社区的幸福水平(f2)之比,即k= 。幸福水平可以由原来的三元(物质需求、精神需求、医疗需求)上升到四元(物质需求、精神需求、医疗需求和劳动照料服务需求),即f(M1,M2,M3,M4),可以这样解释M1是物质需求反映的是收入水平,M2是精神需求反映的是心理满足感,M3是医疗需求反映的是健康状况,M4 是劳动照料服务需求反映是社会关注。

三、保险机制介入养老社区体系

我国保险业发展二十余年,就保险资金运用方面而言,我国保险资金10%的证券化投资程度远落于发达国家80%以上的证券化投资程度。再如我国也是于2009年正式进入不动产市场,所以可知,我国保险业发展相对国际市场落后,但是相对中国目前的经济情况,我国的保险业发展程度已较合理。太保寿险也做过相关课题并通过验收,课题是“住房反向抵押贷款保险产品行业应用研究”。我国的养老体系形式单一,保障略显不足,不具备抗通胀能力,而且政府的压力也是巨大的,转嫁给成熟的保险机构操作是目前国际上流行的趋势,有易于降低转轨带来的成本压力,有易于缓解民众与政府之间的信息不畅,政府只需要起到监督作用,就可以达到保障民众的目的,保险机构起到了磨合剂的作用,也可以分享一定的收益。就美国而言,美国养老服务型机构有三种:营利机构占有66%,非营利机构占有27%,政府公立服务机构占有剩下的7%。就营利机构大部分也是保险机构介入房地产市场。比如,泰康人寿推出一款与养老社区相结合的综合性养老保险计划。这款保险是按照约定年龄每月领取养老金,可用于支付养老社区的租金和居家费用。

四、养老社区建设对我国的深远意义

(一) 我国养老模式多元化发展

我国不再只是单纯依靠养老金生活或者单一的养老保险,而是向机构养老、居家养老和社区养老模式转变。对于老年人的诉求也会得到更好的关注和帮助。保险机构介入的养老社区已经在北京房山区得到建设,也致力于在海南等地建立全面的养老社区,吸引更多的人参与和加入这个项目中来,并从中得到实惠。保险机构积极介入房地产市场,但是并不是为了推高房价,而是为了中国日益扩大的养老问题而努力。为房地产投资提出一种新的模式,也为养老产业提供一种新的融资模式。

(二)我国养老更加关注人文化建设

老年人的四个基本需求会得到全面诠释,如物质需求、精神需求、医疗需求、劳动照料服务需求会得到养老社区建设者的关注。对于养老社区的建设会考虑到老年人的特殊生活习惯,对于有身体不便的老年人会在楼梯安有扶手,在采光按照老年人的生活需求,台阶会比较简单宽敞并且有斜梯等等。入住就会有一套完整的社区服务,入住指南可以帮助你了解相关信息。

(三)有助于我国养老保障制度的建立

新的养老领域已经在紧锣密鼓的建设,相应的法律制度也会受到一定挑战,对于在养老社区中产生的可能性问题,法律条文需要阐述,对于购买养老产品的消费者其消费者效益是否得到保障都是需要考虑进去的。一个新领域的建立,意味着某些配套措施也要跟上,只有这样这个产业才会有发展的勃勃生命力。

参考文献

[1]姜向群.老年社会保障制度历史与变革[M].北京: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5.

[2] 高秀艳,王娜.社区居家养老产业发展的“钻石模型”分析-以沈阳市为例[J].社会主义研究,2007(06).

[3] 孟晓苏.论建立“反向抵押贷款”的寿险服务[J].保险研究,2002(12).

[4] 李曜.养老保险基金-形成机制、管理模式、投资运用[M].北京:中国金融出版社, 2000.

[5] 程太和,范太来.我国保险资金投资渠道与模式探讨[J].保险研究, 2002(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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该项计划以纳米微电子技术与系统、软件系统、通信技术基础及互联网基础与服务的研发为支柱,主要目标是要提高德国在信息技术研究领域内的科研发展水平和竞争力;建立并完善相关就业市场,提供更多就业机会。为此,德国政府又专门提出应当着重解决如下几个环节:加强基础研究、集中整合企业和科研部门研究力量、尽可能迅速地将科研成果转化为经济生产力、针对未来市场加强在创新领域投资、营造良好创新氛围,留住国内人才并大力吸引国外人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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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经济法功能的不同体现

(1)从整体上对经济法的功能进行分析。学者对经济法的研究成果破丰,比如,在研究经济法利益分配的之后发现,其根本是如何分配集团的利益,分配的目标不是个体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而是集团利益;在研究了经济法里的促进型发现,促进型经济法不但要将功能最大可能的发挥保守性与诱致性,还要通过不同方式来规范市场活动,指引市场动向,将促进尽可能发挥的淋漓尽致。

(2)从功能配合与互补的角度分析。行政法和经济法的区别在于,行政法的作用是保证经济自由、行政权力,而经济法的作用是保证秩序、控制市场竞争,它们的功能是相互作用的,不是单独存在的;民商法和经济法的配合进行分析之后,可以得出,经济法处于社会本位,它可以对民商法进行补充。因为在社会发展的过程中,经济主体契约不是绝对自由,所有权被限制、当平等性减弱时,民法里的弱点就体现出来了;在对社会法和经济法的配合进行分析之后,可以得出,社会法可以配合经济法社会整合功能,社会法可以保证社会整合的作用,而经济法可以发展社会整合作用。

(3)从经济学角度分析。从经济学的角度研究经济法其主要表现在三点:首先,在研究时无法做到全面性,现在针对经济法的研究一般是经济功能的研究,而社会功能研究的比较少,或者只注重研究经济功能。一般会把社会功能当作一种从属功能,而不是特别鼻祖。其次,重点研究经济法的各种功能,不过对各种不同的功能之间的关系研究的不够,比如怎样平衡不同功能间的矛盾等。最后,重点研究别的部门和经济法的配合和组合,更倾向于从外界的数据来分析经济法的功能,而不是深入了解经济法里的消化功能和不同功能的协同工作。

3.经济法的经济社会二元功能

以上研究表明,经济法存在社会二元功能。通过其产生效果的方面可以分成文化功能、社会功能、政治功能和经济功能。这里面的社会功能与经济功能会对我国的发展产生明显的作用,而且这两种功能的联系也相对来说更紧密,它们组成了经济社会的二元功能的体系。总的来说,在经济领域的功能能看作是经济功能中的一种,而在社会领域里的功能可以看成是经济法里的社会功能。

二、经济法之经济社会二元功能之冲突

1.经济法之经济社会功能的冲突

(1)经济法的经济功能。经济法中的经济功能可以使经济可持续发展,平衡的发展、效率的发展。社会功能是说达到社会的稳定、和谐、安全、正义、公平的目的。这两种功能的目的是一样的,社会功能可以使经济功能更好的发展,经济功能可以帮助社会功能展开。因为社会功能和经济功能的作用核心不一样,所以两者的功能也有着一些矛盾,会制约彼此发挥其相应作用。社会功能主要目的是社会更好的发展,尽可能的体现社会效益,但是经济功能的重心是经济的提高,它们的不同的目的会产生一些矛盾,这些矛盾使得经济法中的两个主要功能间存在了隐患。

(2)经济法的经济功能与社会功能冲突的内在根源。经济法里的社会功能和经济功能的矛盾主要是社会生活和经济里的公平和效率的矛盾。尽管每个人对效率和公平的认识是不一样的,不过一般来说,效率主要是人们对经济效益和经济功能的看法,公平是人们对社会效益和社会功能的看法。经济法里的这两个功能一直是一种冲突的状态,当最大化的体现一个功能的作用时,可能就要相对来说的降低另外一功能的作用,这是现阶段不可避免的。

2.经济法之经济社会功能在具体领域中的冲突

(1)以收入分配领域为例。收入分配对我们国家的人民的经济、生活有着至关重要的作用,它可以直接影响到我国的国民经济能否正常的运作,也会影响到在社会生活中一些人们的社会正义公平和利益能不能达到,所以其拥有非常大的社会意义。不过站在经济法的经济功能的角度来说,想要提高效率就要尽可能的优化收入分配,这样可以达到持续发展的目的;不过站在社会功能的角度上来说,就要利用收入分配来促进社会稳定和社会安全。尽管社会功能和经济功能不是独立运行的,在某些特殊的时期,它们的作用核心又是不一样的。另外,经济法中的这两种功能的矛盾不是仅仅和经济法律相关,它还和我们国家在某个时期的相关政策有一定的关系,与经济社会产关的政策可能会激化或缓解经济法中的这两个功能的矛盾。现实生活中,假如站在经济法对收入分配的影响的视角来说,我们国家目前关于工资的立法难的主要原因也可以说是社会功能与经济功能的矛盾的更高层次的体现。

(2)以房地产市场领域为例。在房地产领域中,经济法的社会功能和经济功能也不是一样的,在某种意义上讲,也可以说是对立的。比如,站在经济功能的角度来说,地产行业的壮大可以促进经济水平的提高,这点在我们国家的发展过程中有很多实例。不过由于以前的政策等限制,地产行业的社会效益受到了重视,经济功能的强调,使得经社会能的体现不再是重点。但是如果经济功能的作用使得我们国家的民生出现了问题,社会功能又会被重新重视。所以,事实证明,在我们国家的地产行业中,经济法里的两个主要功能没能很好的协同合作。

三、经济法之经济社会二元功能的平衡

1.经济法之经济社会功能的平衡

(1)社会法对经济法的经济社会二元功能的平衡作用更为直接。社会二元功能的平衡受到的社会法的作用更明显,原因是,尽管社会法与经济法在社会功能与经济功能中的考虑重点不一样,不过,它们同时有着经济社会二元功能,有着社会和经济的两个作用。所以,可以使用社会法来补充经济里的社会功能的缺点,在体制里面直接产生效果,作用更明显,效果更好。有些专家说,在经济法中,社会功能不受重视,强调经济作用,就是说的在市场经济体制里面产生的效果。经济法在某种意义上讲是需要社会法来平衡其社会二元功能的,这非常有必要。这种情况可以利用社会法的规定、制度等来表现,比如,就业问题是一种社会现象,同时它也是一个经济现象,这个问题是经济法与社会法都要考虑的,不过社会法从外而内的作用的效果更好。也有一些专家说,想要在一定程度上解决就业问题,社会法的作用倾向于修正和社会增效,而经济法倾向于经济增效与防范,它们的功能必需要配合、协同工作,才可能更的解决的问题。

(2)经济法是为了弥补民商法的缺陷而产生。民商法中是一些不足的,经济法可以完善这些不足,民商法在解决社会问题时会有一些缺点,而经济社会的二元功能中的经济法可以对其进行完善,补充;同样,想要充分发挥经济法的社会功能,也需要民商法的支持。所以,可以说,经济法里的社会经济二元功能同样需要民商法的平衡,它们彼此需要。将消费者权益保护领域做为分析对象,民商法可以利用侵权责任制度与合同违约制度来弥补消费者的损失,这就体现了民商法中的经济功能;经济法也可以在一定程度上体现消费者的权力,来维护他们的权力,这就是经济法的社会功能。比如在土地管理和产权的领域,尽管经济法也在一定的程度上有着经济作用,不过它主要表现的还是社会作用;在房屋拆迁与土地征收时,民商法能使用一些经济补偿手段来弥补相关人员的经济损失和权力,这样就可以对社会功能和经济功能进行一定程度的平衡。

2.经济法之经济社会功能在具体领域中的平衡

(1)以财税法中的税法为例

以财税法里的税法为例:我们国家的税收里的大部分会用在改善人民的生活环境、生活水平上,比如公共设施的建设与社会保障,所以站在税收的角度来说,税法也有一些社会功能;因为税收不但是我们国家的财政收入的主要方式,也是我们国家调控经济的一种方法,所以税法也有很强的经济功能。除了明确的制度,税法里的社会功能和经济功能的矛盾与张力还可以在民生改善和促进经济发展等方面有所体现。首先,我们国家可以收取合理的税务来改善民生和加快国家的发展,相反,不科学的税收也会阻碍民生的提高和国家的经济发展。可以税法里进行科学的改变来尽量使社会功能和经济功能达到一定的平衡,尽可能的降低社会功能和经济功能的张力。比如,个人所得税就是一个非常具有代表性的例子,个税里有关薪金、工资所缴纳的费用是阶梯式的。在经济的发展过程中,每个时期的生活成本都不同,所以我们国家会有针对的对税收进行调整。利用这种手段,可以体现税法的社会和经济功能,国家在通过税收来改善民生状态时也可以利用税收所得来加快经济水平的提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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