引论:我们为您整理了13篇区块链技术的起源范文,供您借鉴以丰富您的创作。它们是您写作时的宝贵资源,期望它们能够激发您的创作灵感,让您的文章更具深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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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达沃斯论坛到国际货币基金组织,从美国商品期货交易委员会听证会到中国人民银行数字货币研讨会,作为比特币的底层技术,区块链技术的未来应用越来越受到科技界以及金融界的关注,然而现在对于其潜在应用的讨论依然并不具体。文章将着重讨论区块链技术在金融领域的现有开发以及未来可能出现的新变化。
1 区块链技术概述
1.1 区块链技术的起源
区块链起源于比特币,而比特币最早由中本聪(Satoshi Nakamoto)于2008年发表的Bitcoin: A Peer-to-Peer Electronic Cash System提出概念,该文提出了一种完全通过点对点技术实现的电子现金系统,它使得在线支付能够直接由一方发起并支付给另外一方,中间不需要通过任何的金融机构。虽然数字签名在某种程度上解决了双重支付的问题,但是仍然需要第三方的支持,中本聪在文中提出一种解决方案,使现金系统在点对点的环境下运行,并防止双重支付问题。该网络通过随机散列对全部交易加上时间戳,将它们合并入一个不断延伸的基于随机散列的工作量证明的链条作为交易记录,除非重新完成全部的工作量证明,形成的交易记录将不可更改。
紧接着在2009年,中本聪的理论就被投入了实践,1月9日,代号为1的区块与代号为0的被称为创世区块相连,标志着区块链的诞生。
1.2 区块链技术的定义
区块链技术是交易各方旨在提高安全、透明度和效率而共享的数据库系统。它从根本上讲是一种用来解决一些特殊问题而产生的优化的数据库技术。因为在此之前,数据库是被一些大型的组织,比如说金融机构或者是一些类似于SWIFT的国际性组织用来存储中央数据,支持交易以及计算,但是这些机构出于对技术和安全的考虑一般不会分享这些数据,并且会对与这些数据相关的服务收费。而区块链技术恰恰要打破这些传统。
从技术层面上,区块链是将具有跨多个位置或节点复制的数据库副本的数据库拆分成块(每个小块包含如卖方、 买方、 价格、 合同条款和其他相关交易细节),并将这些区块通过将一般交易信息以及各交易对象的数字签名结合的方式进行加密,并向全网络广播进行核实,只有全网络的节点计算结果都相同才会证明该节点合法并被加入之前的区块链中,从而也就实现了两个及多个交易商之间的交易。
资料来源:高盛全球投资研究。
1.3 区块链技术的特性
1.3.1 安全性
区块链技术依赖于加密验证的方式来验证参与交易各方的身份。这将确保“虚假”的交易由于未经交易各方的同意而不能被添加到区块链中。每个新的交易在被添加进区块链之前都必须经过复杂的数学计算,这种被称为“哈希”的计算建立于交易数据的基础之上,而这些交易数据不仅包括新交易的相关信息,还有之前交易的结果,而这一特性保证了之前数据的不可修改性,因为一旦有人妄图修改之前的交易数据,这将会影响当前交易的哈希值而使得它与其他数据副本不匹配。
1.3.2 透明度
由于其本身的性质,区块链是一个分布式的数据库,同时在多个节点进行维护和同步。此外,交易数据必须保持一致才能被添加到区块链中。这就意味着,这样的设计会使得多个交易方可以访问相同的数据,因此相较于将数据库放置在防火墙之后而不能够被放在组织之外查看的传统系统,可以说大大增强了透明度。
区块链技术本身的透明、安全性以及高效性使得其成为一个用来重塑由于被低效率所阻碍的商业模式的发展并促进能够建立于分布式市场及技术型的商业模式的出现的绝佳选择,它相对于之前的中心化模式占据优势。
1.3.3 高效率
从概念上讲,似乎要维持多个与区块链完全相同的数据副本并不会比维持一个中心化的数据库来得高效。然而在现实当中,许多缔约方却已经建立起包含同样的交易信息的重复数据信息。这是因为一旦与同一交易相关的数据发生了矛盾或不匹配,将会导致交易各方不得不花费大量时间和精力进行手动核验和修改,这种错误的发生概率并不低而且往往需要耗费大量的成本。而像区块链这样的分布式数据库却有效避免了这种错误的发生,从而大大提高了交易的效率。
2 区块链技术的应用
区块链技术最典型的应用自然是数字货币,其中最成功的是比特币,以及最近突然崛起的以太坊。但其实作为数字货币的底层基础,区块链技术已经引起金融领域的高度重视,包括高盛、摩根大通、汇丰银行、花旗银行、巴克莱银行、UBS、摩根士丹利在内的多家金融机构纷纷与区块链公司进行合作研究,探索区块链技术在金融市场的应用潜力,世界经济论坛更是大胆预测,到2027年世界GDP的10%将被储存在区块链上。
目前主要的研究方向包括公证防伪、智能合约、物联网、身份验证、预测市场、资产交易、电子商务、社交通讯、文件存储、数据APL、银行结算等方面。本文将结合具体的实例探讨区块链在金融领域的应用现状和潜在发展方向。
2.1 比特币
2.1.1 比特币的定义
比特币是建立在区块链基础之上的,它是一个分布式的点对点网络系统。因此,没有“中央”服务器,也没有中央控制点。比特币在区块链技术的基础之上完成交易,而正如上文提到的每一笔交易的处理都需要向全网广播,并由矿工完成计算、验证以及记录交易,新的比特币便作为激励机制发行给矿工,这也就是所谓的挖矿。理论上比特币网络中的任何参与者都可以成为潜在的矿工,用他们的电脑算力完成验证和记录,但是事实上目前比特币挖矿算力已经超过全球前十计算计算力之和的4倍,可见算力要求之高并不是轻易能实现。
比特币协议包括了内置算法,该算法可以调节网络中的挖矿功能。矿工必须完成的任务――在比特币网络中成功地记录一个区块交易的难度是在动态调整的,新比特币开采出的每四年,这项协议也会减半开采速率(因此2016年也会是第二次减速),并限制比特币的开采总量为一个固定值:2100万枚。其结果是,在流通中的比特币数量很容易根据预测曲线得出,将会在2140年达到该值。由于比特币的发行率是递减的,从长期来看,比特币是一种通货紧缩的货币。因此,通过超出预期发行率来“印刷”新比特币,造成通货膨胀是不可实现的。
2.1.2 比特币衍生品
(1)比特股。BTS是一种多态数字资产,这意味着它可以演化成多种不同形态的比特资产(Bit Assets)。比特资产的运作方式类似于比特币,但是一些优化和新的规则能够让比特股来支撑其价值。比特股除了拥有比特币的所有特性以外,还提供了一些新的特性使得持有比特股或者由比特股衍生的比特资产超过24小时后可以获取红利,这些红利来自于挖矿奖励和交易费用的一部分,会奖励给每个区块,并且以一种不增加网络负担的方式分发。比特股的开发可以说是比特币的开展,其通过其衍生出的资产可以与黄金、白银、美元以及其他资产先挂勾,然而其存在的价值一直颇受争议,尤其是在比特币市场现在越来越成熟的情况下。
(2)莱特币。litecoin是一个类似于比特币的P2P货币,预期产出8400万个LTC,刚好是比特币货币总量的4倍。可以说莱特币似乎扮演着比特币的辅币角色,但由于比特币自身的可分割性,莱特币的存在意义并不明显,不过莱特币在中国市场相当受欢迎。
(3)比特币期货。目前世界多家比特币交易平台都有推出比特币的期货产品。以国内交易所okcoin为例,其旗下一共有两种类型的合同,一种为10%的保证金比例,另一种则是5%的。与传统的期货合约不同的是由于比特币期货是24小时交易的,并没有开盘和收盘,所以自然也没有每日结算制度,okcoin的爆仓制度是在仓位盈亏比达到-90%时强行平仓。
2.1.3 比特币现状
不同国家对于比特币的态度相差巨大。支持的主要有德国、加拿大、法国、日本和芬兰。2013年德国成为首个承认比特币合法地位的国家,并允许比特币用于缴纳税款。世界首个比特币ATM机在加拿大的温哥华投入使用,值得一提的是上海自贸区也有比特币提款机。反对的国家主要有巴西、泰国和俄罗斯,泰国更是全面禁止比特币。
中国近年对于比特币的态度也有微妙的转变,2013年12月出台的《关于防范比特币风险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明确比特币不具有法偿性与强制性等货币属性,而是一种特定的虚拟商品,不具备与货币相同的法律地位。《通知》还禁止金融机构与支付机构开展关于比特币的业务。
当然在风险自担的前提下,投资者可以参与到比特币的交易中来,中国的比特币市场占据全球市场的份额已经超过了50%,国内有多家与比特币相关的交易平台和支付平台,例如okcoin、huobi和BTCC等。
2.2 证券业――以Linq为例
众所周知,纳斯达克是世界上最繁忙的交易所之一,但是它仍然注意到了区块链这种小众技术,预见该技术的创新性和优势会给传统金融市场带来挑战。因此纳斯达克有了试验该技术的想法,Linq平台是由纳斯达克内部技术开发人员与由纳斯达克内部的技术开发人员与区块链初创公司Chain共同合作创建的,开发过程中也得到了全球设计和创新公司 Ideo 的技术支持,平台旨在促进纳斯达克私人证券市场的股份以一种全新的方式进行转让和发售。
Linq平台为投资者和企业家提供了一个直观的用户体验。
股份发行人在登录Linq时,会找到一个配有可管理估值的仪表板,发行人还可以对每轮融资的发行股价以及提供股票期权的比例进行管理。股份的数字代表是可视化的,那些已花费的交易在时间轴上会“作废”,并变成灰色。用户还可以看到箭头,说明这些股份是如何进行转移和划分的。
Linq还力求通过数据分析,让企业家们更容易地深入了解他们的业务。例如,创业者可以点击交互式股权时间轴,显示发行给投资者的个人股权证明。有效的证明和废除的证明会以不同的可视展示效果,前者会显示包括如资产的ID以及每股的价格的信息。创业公司在使用该平台时,还可以查看证明的发行日期,查看最新或者最旧的证明,以及整体的股份所有权,向下单击则可以查看该公司拥有最多股份的持有者。在其他方面,创业公司还可以评估公司单一投资者的股份。投资者的详细资料例如交易ID,反过来,它也可以为投资者们提供透明度,跟踪一家创业公司的进程。
通过Nasdaq Linq私募的股票发行者享有一种“数字化”的所有权。通过网上交易,Linq极大地缩减了结算时间,并且交易双方在线完成发行和申购材料也能有效简化多余的文字工作。
除此之外,Linq还能进一步加速公开市场的交易结算。现在的股权交易市场标准结算时间为3天,区块链技术的应用却能将效率提升到10分钟,这能让结算风险降低99%,从而有效降低资金成本和系统性风险。发行者因繁重的审批流程所面临的行政风险和负担也将大为减少。
当然纳斯达克对于区块链技术的应用和还未成熟,其区块链战略负责人认为较大规模的产品开发会在2017年,不过也足以看出区块链技术在证券行业的巨大潜力。
2.3 银行业――以R3CEV为例
近来R3可谓是风光无限,这家位于纽约的金融技术创业公司,专注于研究基于区块链的金融技术解决方案,已经建立了一个由40多家国际银行机构组成的团体,目的是为了建立一种定制的基于以太坊的跨境区块链解决方案。R3联盟目前的成员已经包括的金融机构有:花旗银行、美国银行、高盛集团、摩根大通、瑞银集团、摩根史坦利投资公司,还有许多其他公司。
R3CEV目前正在研究至少8种不同的概念验证(PoCs),包括系统互操作性、支付、结算、贸易金融、企业债券、回购、互换和保险。这些概念验证将被用于分布式账本,有助于大范围简化交易程序并使交易监管更加容易。与传统支付体系相比,区块链支付清算为交易双方直接进行,不涉及中间机构,即使部分网络瘫痪也不影响整个系统运行。如果基于区块链技术构建一套通用的分布式银行间金融交易协议,为用户提供跨境、任意币种实时支付清算服务,则跨境支付将会变得便捷和成本低廉。SWIFT作为全球数万家银行的通信平台,已经被新兴崛起的区块链技术所威胁。不过R3大多数的技术开发还在试验阶段,是否会带来颠覆性的突破还并不能确定。
3 区块链技术面临的挑战
3.1 安全问题
一是区块链网络的安全性是建立在大量可信的计算节点基础上的,在发展大量可信节点之前确保不被攻击是其发展面临的一大挑战。二是合作方的信任问题,如果将区块链技术应用于一个新的领域,如小额跨行转账,即使几家银行合作建立私有区块链,也存在合作组织之间的信任问题。三是驱动大量公共计算资源参与问题,如果参与计算的节点数太少,将面临51%的节点很容易被攻克的问题。
除了网络安全,用户端的安全问题也不可忽视。以比特币为例,尽管比特币网络从未被破坏,但比特币钱包和比特币交易所被攻击的情况却屡见不鲜,最著名要数曾经最大的比特币交易所Mt.Gox破产事件。原因是比特币钱包的私钥是存储在计算机中的,与银行网银系统没有USBKey之前的软证书存储在本地一样,极易被黑客攻击窃取,即便将私钥存储于类似USBKey的硬件中,在本地也存在生成和传输的环节,所以如何保障用户的私钥安全将会是区块链技术急需攻克的一个技术难题。
3.2 监管问题
目前监管部门对于区块链的应用态度尚不明确,由于监管部门对区块链技术缺乏充分的认识和预期,法律和制度建立可能会滞后,从而导致与区块链相关的经济活动缺乏必要的制度规范和法律保护,无形中增大了市场主体的风险。
3.3 容量和时效性问题
比特币网络是目前最大的区块链网络,日均交易笔数约20万笔,总账容量50GB,其规模只相当于银行间转账交易的一个零头,在尚未经历大规模广播风暴的情况下,已经出现交易确认速度越来越缓慢的情况,大量未确认交易的堆积导致下一笔交易可能要10个小时以上才能确认。
此外,比特币钱包使用前要先下载总账,使用普通计算机下载需要几天时间。如果将比特币模式应用于金融领域或者其他大交易量的领域,系统压力和带宽占用将会耗费极大的资源。
3.4 区块链技术缺乏统一的标准
区块链技术下存在很多不同的体系,最著名的有区块链联盟R3、全球贸易分布式账本联盟PTDL、中关村区块链产业联盟等。关于建立区块链共同标准的问题,业内也正在努力解决。2016年4月,国际标准化组织(ISO)收到正式请求,为区块链和数字分布式账簿技术开拓一个新的ISO标准。
4 区块链技术的前景
虽然区块链技术还不够稳定,但也无法忽视其带来的革命性变化,究其根源,区块链技术是中心化平台的克星,带来了分布式清算机制的拓展,进而可能推动分布式金融交易创新。它的拥趸者正在尝试利用这项新技术重构信用形成机制等金融基础设施,从而更深刻地影响和改变金融交易过程。
世界经济论坛创始人克劳斯・施瓦布指出,自蒸汽机、电和计算机发明以来,我们又迎来了第四次工业革命――数字革命,而区块链技术就是第四次工业革命的成果。这是一项颠覆性的技术,银行业都为此兴奋不已。
5 结 论
区块链技术虽不成熟,但已经引起了金融领域的广泛关注,其中不乏顶级金融机构和央行。对于区块链的开发利用可以说才刚刚开始,业内的标准和规范也需要进行统一,不过可以肯定的是区块链技术的出现已经开始向原有秩序发起挑战,机遇与风险并存,期待区块链进一步的突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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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本质上看,区块链技术是一种不依赖第三方、通过自身分布式节点进行网络数据的存储、验证、传递和交流的一种技术方案。简单来说,区块链等同于一个大型数据库,将其视为一本账本,在一段时间内找到记账最好最快的人,由其进行记账,之后将账本信息发给系统内所有人,所有人维护同一个账本,也就是一种典型的分布式共享的记账方法。
2 金融行业区块链技术应用的可行性分析
2.1 去中心化
在传统交易中,我们往往通过第三方中介作为信任中心实现交易,比如消费者和商家的交易依赖于银行支付。区块链技术认为第三方信任中心的存在不仅使得交易双方缺乏信任,泄露交易双方信息,而且增加了交易费用,因而采用了点对点的直接交易方式。在这种模式之下,共识和互相信任会在交易双方进行数据交换时自动达成,不仅可以确保信息安全,与此同时有效地提高了效率并且降低交易成本。
2.2 匿名化
由于采用计算机算法实现了去信任的点对点直接交易模式,各个节点之间没有必要公开自己的身份,交易双方传递信息都是通过公共地址来实现,尽管区块链上的全部数据都是公开透明的,由所有人共享,但数据并没有具体绑定到每个个体,从而有效地实现了匿名性,极大的保护了个人的隐私。
2.3 信息安全性
区块链技术下系统内部全部交易记录都自动储存在相应的数据区块当中,配合时间戳的技术,即每个区块上的记录都有发生时间和顺序,可以对每笔交易记录进行追踪查询,如果个人想要篡改,必须取得51%及以上的人认可才行,这在数据和用户量极大的现实条件下几乎是不可能实现的,因而可以有效解决交易后的纷争等问题。
2.4 开放性
区块链的数据系统对所有人是开放的,除了每个交易方的私有信息是被加密处理之外,每个人都可以通过公共的接口查询寻找区块链数据,所以整个系统信息透明度极高,交易方获取信息更加便捷。
3 区块链技术在金融业的主要应用
“互联网+金融”的发展使得全世界范围内传统金融的业务模式发生了改变,区块链技术的发展对于社会金融体系的发展也产生了深远的影响,由其当前直销银行、互联网券商等的发展重点在于经营模式的改变,而区块链技术的发展则会使得金融业更接近其本质――信用。
3.1 数字货币
目前,以比特币为代表的数字货币是区块链技术最为广泛,也是最为成功的应用。在比特币的基础上,衍生了莱特币、狗狗币、瑞波币等一系列竞争币。世界上曾经先后出现数千种的数字货币,目前还存在的大概有七百多种。
数字化的货币凭借去中心化和交易相对频繁的特点,具有相对较高的交易流通价值并且能够维持相对稳定,全球区块链信用体系今后一旦形成,数字货币会得到更广泛的应用。传统的国际货币支付结算系统中,美元占据着绝对优势地位,人民币没有足够的力量去和美元直接进行竞争,但之后人民币也许可以借助数字货币的发展实现国际化。在之前召开的中央人民银行数字货币研讨会上,央行也明确了发行数字货币的战略目标,研究其多场景应用。
3.2 支付、转账与清算
当前发展条件下,商业贸易的支付与清算全都依赖于传统的银行体系,这种方式进行的转账清算要经过开户行、对手行、清算组织、境外银行等多个组织参与以及十分繁冗复杂的流程,花费时间长而且使用成本高。相比之下,区块链技术在交易双方之间创造直接的付款流程从而避开繁杂的流程,能够为用户提供跨境支付以及任意币种的实时支付结算,低价而且迅速,无需任何手续费。
在跨境支付领域,Ripple支付体系已经开始实验性应用,作为世界上第一家国际网络支付公司,其利用通用的全球基础架构连接孤立的网络,为不同的成员银行提供软件接入Ripple网络,以分布式账本的方式做到实时结算,同时,银行的交易支付信息通过加密算法进行隐藏,只有银行自身的系统可以进行追踪查询,确保了交易的安全性和私密性,提高了金融的结算效率。
3.3 金融基础设施
区块链技术独特的去中心化的方式能够使得传统的中心化为特征的金融基础设施产生较大的改变。首先,股票、债券、衍生品等资产传统方式下需要在相应的信任机构进行登记、保管,区块链技术可以以全新的分布式账户对数据进行记录、保存、管理,使其无法篡改并增强市场信息的透明度和可靠性;其次,智能合约功能的发展使得货币可编程化,支付可以在特定条件下执行。比如,央行发行一种特定的数字货币,制定某种政策,只有达到条件才可以以该种数字货币支付。
3.4 银行征信管理
目前,商业银行对所有信用主体包括企业和个人在进行信贷业务的开展时,最基础的考量都是借款主体本身的金融信用。商业银行会把每个主体的信用信息全部上传到中央银行的征信系统,在需要的时候,先取得客户的授权然后再从征信中心下载参考。在这种情况下无法避免的出现信息不完整、使用成本高以及数据不准确的问题。然而在区块链技术下,可以依靠相关算法自动进行信用信息的记录,然后存储在区块链系统的所有计算机上,进而客户在申请贷款时,商业银行可以在获得客户准许的情况下直接调取相应区块链上的信息完成征信工作。
4 区块链技术应用的主要困难
从目前实践的进展来看,区块链技术在金融业的应用大多处于测试与构想阶段,距离在社会的广泛应用还面临着很多挑战。
4.1 技术问题
目前区块链技术的发展仍然处于初步阶段,其广泛应用仍然面临许多技术问题:
①没有成熟可用的直观产品。区块链应用尚处于开发状态,相比之下,互联网有浏览器和各种客户端实现信息的浏览、传递、应用。
②灵活性较差。区块链的信息在写入之后将无法更改,会使得交易不可以回退。
③区块链的容量问题。区块链的信息是一个不断积累增加的过程,下一个区块信息会大于前一个区块,长此以往,伴随着区块的信息量不断增大,对存储空间的占用量也在不断增加,从而带来的信息验证、存储、容量问题有待解决。
④安全问题突出,难以保证其安全性。区块链网络的安全性是建立在有大量的可信的节点之上,确保可信节点不被攻击是一项十分重要的挑战,与此同时也要确保用户的私钥的安全性,防止黑客攻击窃取信息。此外,还有交易时间延迟过长、确认流程等诸多问题。
4.2 监管问题
金融领域对监管的要求是十分严格的,由其对于金融科技的前沿技术。区块链技术特有的去中心化以及自我管理和集体维护的方式改变了传统的交易模式,对政府部门的管理起到一定的冲击,也影响到法律制度的安排。此外,区块链技术的发展尚且处于初步阶段,缺少完善的体系,即使对于十分成熟的比特币,不同的国家也有不同的态度,大多数国家仍然保持谨慎观望的态度。以上问题使得在区块链发展的各项经济活动过程中可能缺乏相应的必要的规范和制约,增大市场主体所面临的风险。
4.3 竞争压力
人类社会的发展是不可估量的,虽然目前区块链技术受到青睐,但如果出现更加高效合理的技术,人们会立刻选择另外的技术。比如,区块链技术在信息传递上具有极高的安全性,只有个人才能通过私钥打开信息,而量子通信技术通过量子纠缠效应同样可以达到安全保障,并且量子技术也有了长久的发展。所以说,区块链技术也面临着来自竞争性技术的压力。
5 区块链技术的应用措施
5.1 关注技术发展动向,加强对技术的研究
区块链技术仍然处于初步发展阶段,未来技术的发展如何需要不断研究探索。
为此,首先,国外技术的发展更快,我们应该密切关注国外银行和机构对于区块链的研究进展,尤其是在区块链所面临的瓶颈上的突破,不断进行应用评估,加强对外合作和交流,同时,积极参与区块链发展的国际标准和国际规则的制定,共同研究制定行业标准,取得主动权和话语权;
其次,充分利用国家创新驱动战略的政策支持,推进产学研相结合,以专业的研究团队确立研究方向,通过对不同应用场景的不断测试分析,模拟建立若干区块链,探索全新技术标准;
再次,加大对民间区块链研究的政策支持,鼓励参与,建立区块链项目投资基金。
5.2 完善对技术的监管体系
国家监管机构对于区块链发展的态度以及规范力度对行业的发展至关重要。
首先,区块链的发展要求与我国传统的金融监管思路有一定的矛盾,务必要加强与监管部门之间的沟通和交流,在符合监管部门需要的同时努力获得认可与支持,同时,也可以利用区块链技术的思路对监管手段和方式进行补充发展;
其次,成立专项研究小组,加强在区块链技术领域的立法研究,加强对新技术法律法规的国际交流,出台行业规范和标准,从而限制市场上的投资活动,保障参与主体的利益,降低金融创新的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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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经济社会的高质量发展,农产品对农业经济结构的转型升级愈发重要。现阶段,市场供需平衡关系的重要推力作用就是农产品的营销体系管理,因此,要想达成农产品畅销目的就必须注重其市场营销管理方式和市场渠道。区块链技术作为新时期的时代产物,能够将产品的不同信息要素进行高度整合,比如产地信息、物流信息、销售信息[1],这也直接说明了将区块链技术和农产品市场营销管理有机融合是当前研究的重点。此外,构建基于区块链技术的农产品市场营销管理体系,可实现产品数据的快速传输、分析和评价,一旦记录在区块链信息平台,最大程度上避免了人为因素的主观改动,会使得农产品销售信息更加透明化、系统化和真实化。鉴于此,将区块链技术应用到农产品市场营销管理全过程有着先天的绝对优势,能够实现农产品市场营销信息全程可追溯,促进生产加工、物流配送、销售等环节的整体管理效率,降低附加成本,促进农业经济的可持续发展。
二、相关概念界定
(一)区块链技术区块链技术作为“第四次工业革命”的重要产物,在各行业领域大面积推广应用。其起源于2008年的比特币技术,它的显著特征主要是建立分散式数据总账、共识信任、非对称加密、智能合约和时间戳等;基本原理主要依托互联网信息化技术建立区域数据共享平台,所有农产品参与主体均能够在区域数据共享平台进行数据查阅、分享、记账和核账[2],从而保障共享数据的真实性和安全可靠性,即使在没有国家相关职能部门监管情况下,充分保证农产品市场营销管理的秩序。简而言之,区块链技术在互联网时代,能切实摒弃以往的产品营销不信任的弊端,从而本质上解决人力物力财力高居不下、产品信息传输速度慢的问题。现阶段,区块链技术已在食品安全管理、物流运输管理、能源管理、财务金融管理等方面发挥着重要作用。针对农产品市场营销体系不完善、交易成本高、交易量较低等现状,需结合实际,构建区块链技术和农产品市场营销管理融合机制,在此基础上,建立交易量高、产品信息共享、真实安全市场秩序的营销体系迫在眉睫,从而满足客户群体对现代化农产品营销管理体系的个性化需求。
(二)农产品市场营销管理随着市场经济的不断发展,市场营销体系逐渐成为农产品创造更为可观经济效益的“主战场”,主要目的在于从本质上解决生产源头到消费终端在时间、空间、信息等诸多方面内容的束缚和矛盾,使得生产商、物流商、消费群体利益最大化。农产品相比于其他产品具有显著特征和特殊性,比如工业产品、金融产品等,较为依赖市场主体和交易平台,正是这些制约因素对农产品市场营销管理提出了更高要求,决定了各参与主体须重塑安全有序、信息共享的农产品市场营销体系。众所周知,传统的农产品交易主要以摊位制现货、批发中心等形式为主,显然,这种营销方式俨然无法满足社会进步的必要要求,一定程度上存在诸多不利因素,比如,农产品交易价格不透明、物流与农产品生产销售分离、交易信息滞后等缺陷,因此,现代化的农产品市场营销管理体系对区块链技术更加依赖,进而形成了仓单交易,远程合约交易、网络交易、期货交易等创新模式[3],具有交易速度快、管理效率高、交易透明化等明显优势。虽然当前农产品市场营销、销售方式整体呈现多元化趋势,但融入区块链技术,加快市场经济秩序的转型升级,这无疑对农产品发展的起到决定性作用。
三、基于区块链技术的农产品市场营销管理方式探索
(一)以区块链技术为切入点,构建农产品电子商务体系众所周知,以往农产品电子商务平台和物流企业合作需第三方支持,只有这样才能对农产品物流信息进行动态掌握。采取区块链技术和农产品电子商务相结合方式,从而保证用户随时掌握购买的产品信息,主要包括生产加工、物流配送和销售全过程信息,同时还能够确保信息的真实可靠性。从农产品电子商务支付平台角度进行分析,当前线上支付方式主要是银行支付、支付宝支付、微信支付等这种第三方形式,某种程度而言,以上支付方式具有一定风险性。借助区块链技术,健全完善农产品电子商务支付体系,通过取缔现行的中心化技术和中心平台功能,进而降低各参与主体的附加成本,同时也提高了用户支付的安全性,为其带来了有效的保障。除此之外,利用区块链技术,搭建农产品电子商务商业信用体系,主要目的在于对产品信息进行收集、记录、分析和评价。一般情况下,采取两种方式,一是依托权威机构对农产品市场营销数据进行记录,保证产品信息的完整性。再者就是各参与主体对农产品流通的各节点进行数据共享,在此基础上,再由相关部门进行定期审查,保障农产品信息的合法性,从而确保农产品市场营销管理体系的稳定运行。
(二)以区块链技术为落脚点,搭建农产品质量溯源方案实现机制现阶段,区块链技术和农产品市场营销管理体系的有机融合,可借助P2P网络将生产商、物流企业、零售商和消费群体等不同主体进行有效串联,无需利用第三方权威机构便可实现产品交易目的,总体上呈现去中心化功能平台的显著特征。因此,在区块链技术在应用过程中,必须对农产品营销全过程进行数据验证、数据整合及区块传播等任务[4]。此外,若想搭建农产品质量溯源方案实现机制,应立足于现状,建立农产品营销的线上分布式体系,同时,为保证追溯信息的真实性,必须设置农产品营销准入机制,从而对生产商、物流企业、零售商和消费群体等不同主体进行科学管理。农产品流通各节点参与方必须将相关信息和资质呈递相关监管部门进行审查,审核通过后给予准入许可[5],只有完成以上工作后,才能保证农产品质量溯源方案实现机制的有效性,从而凸显农产品“质”和“量”属性。
(三)以区块链技术为基础,建立农产品市场营销管理数据系统现阶段,将区块链技术和农产品市场营销管理体系的深度融合,应借助计算机技术,设计出针对农产品营销的数据系统,从而促进农产品营销的流通速度,使得相关信息更加透明化和安全化,促进提升农业经济的核心竞争力。笔者认为,建立农产品市场营销管理数据系统,主要包括多点实时上传模块、即时信息共享模块两部门组成。对于多点实时上传模块而言,借助区块链技术,达成农产品营销体系“共享账本”的特点,交易数据、交易核算、交易记账可多点实时上传,并各参与主体协同完成。具体而言,建立农产品市场营销管理数据系统主要包括种植户、专业合作组织、批发中心、农贸市场、物流企业、大型商超等,从而确保各节点获取的产品信息更加系统和有效。对于即时信息共享模块而言,主要依托区块链技术的“信息共享”特征,将农产品的区块链各节点有效衔接,实时更新产品信息,及时反映农产品流通信息、相关参与主体信息、物流配送状态和交易量等。鉴于此,农产品市场营销管理数据系统的共享模块应包括产品溯源、流通状态、供需信息共享、政策信息分布、资质认证等,进而保证区块链技术和农产品市场营销管理体系协同合作,实时共享农产品溯源、流通状态、供需信息共享、政策信息分布、资质认证等。
篇4
楔子:法律与技术之间的耦合关系
法律与技术通过各种方式,相互产生影响。他们通过复杂的、彼此独立又相互依赖的制度体系相互产生作用,因为两者都或多或少地有助于规范个体的行为。从20世纪末到21世纪初,法律与技术之间的关系不断演变经历了4个不同阶段。
第一阶段,信息数字化过程,即将纸张和墨水变为计算机可读信息,这一阶段正在火热进行中。
第二阶段,决策自动化过程。世界各地政府机构和企业日益频繁地将特定知识领域的规则转化为计算机表达形式,以自动化或半自动化的方式实现决策程序。
第三阶段,涉及两个方面:一是法律规则逐渐代码化,二是代码监管的出现。软件规定了特定的在线环境中的可为和不可为,相比法律,这样的方式规定得更为具体细腻,而且通常也执行得更为高效。
第四阶段,法律的代码化。在这一阶段中,代码不仅广泛应用于执行法律规则,而且还用于起草和阐述法律规则。
本文重点论述技术与法律关系发展的第三与第四阶段。其中第一部分主要论述技术与法律关系的第三发展阶段,包括代码的特殊性,法律管制的利弊以及当前法律规范管理代码的方式。第二部分主要研究技术与法律关系的第四发展阶段,包括区块链范式,区块链代码的特性以及区块链作为一种互联网监管技术的可行性以及存在的问题。
一、代码即法律
早在现代信息技术出现之前,技术作为执行的工具作用就存在了。技术并不是中立的,往往带有政治色彩。即使它们通常被定义为通用技术,其设计思路还是会决定应用的领域。
根据莱斯格的观点,存在四种不同的力量或多或少地有助于规范个体的行为,而这些力量往往不受任何一个独立个体的控制(Lessig,1999)。
法律通过法律规则和条例规范和限制个人的行为;社会规范通过朋辈压力规范人们的社会行为;市场则通过供求机制鼓励或阻碍特定的市场行为;科学规范则通过限制个体的行为类型实现对行为的约束。
信息技术和互联网的发展为规则的发展创造了空间,即便不是全部,也有大部分行为可以通过软件得到调节。正如莱斯格在《代码即法律》中明确指出的那样,代码是互联网体系的基石,它有能力通过技术手段规范个人行为(Lessig,1999)。
就像任何技术一样,这些代码可能反映了某种政治利益,其设计方式可能对许多网民的在线体验产生重要影响。无论这些影响是不是有意为之的结果,数字环境为私营企业开辟了新的管理方式,它们试图通过将价值嵌入技术的方式彰显自己的价值取向。
如果这些技术最终被人们所接受(Woolgar, Cooper,1999),它们将会对普罗大众都会产生极大的影响。
(一)人工智能是一种特殊的代码
代码,特别是互联网代码所具有的特定功能与其他监管形式有着本质区别。
首先,两者之间的根本区别在于,物理产品需要原材料和购买生产设备进行生产,代码仅仅通过计算机产生,并通过各种形式的储存设备和网络连接进行传播。
其次,软件制造商的准入门槛比很多传统制造业都低得多。随着数字技术的发展,信息传播的成本接近于零。特别是在互联网这种跨国网络环境之下,代码可以跨国传播,在世界各地迅速地被复制或被篡改,即便是国家也难以阻止代码的复制与传播。
最后,代码规则可以事先对个人行为加以限制,即代码可以有效预防人们违反规则,预防作用甚至开始于在他们采取行动之前,这与传统法律规则的事后救济与执行恰恰相反。
(二)代码可以规范和管理社会——以版权保护为例
法律与技术之间的联系可谓错综复杂。一方面,国家以直接或间接的方式规范使用代码的用户行为,实现对互联网的管理。另一方面,代码逐渐广泛地用于规范各行各业,与法律一起发挥出越来越大的作用。
其中,版权保护是最具代表性的例子。代码成为整合和执行现有法律条款的重要手段。在版权领域,互联网的出现改变了版权保护协议发生作用的条件。
首先,在数字世界中,维护版权变得极其困难,因为数字作品极易被复制和传播。其次,数字技术促使自由文化运动出现(Morell,2012),这一运动主张自由复制、传播和重新合成作品的权利,但这些权利与著作权人的商业利益产生了冲突。
为了保护著作权人的经济利益,许多发行平台开始使用数字版权管理(DRM)系统和技术保护措施(TPM),希望通过一系列控制访问和限制复制等机制,限制终端用户对数字内容的使用(Samuelson,2003)。
数字版权管理系统的优势在于,让著作权人通过技术手段指定用户访问或消费作品的方式,从而保护了著作权人的利益。但这种做法也有弊端。事实上,许多法律条文因无法和技术结合而被技术系统所忽略,这往往对终端用户不利。
例如,除防止侵权以外,许多DRM系统还会阻止用户合法访问或复制作品副本,因为代码很难区分出用户的不同类型和不同目的,例如用户到底是终端用户还是图书馆或者公司,他们是用于教学、非商业还是研究用途。无论是不是有意为之,这些技术手段都会极大地损害在线访问和传播信息权。
当然,人们也可以通过代码规避DRM系统。为了避免这种情况发生,许多国家颁布了反规避规则,禁止人们在没有得到相关著作权人授权时,利用技术手段规避技术保护措施,这些规定已经被纳入1996年世界知识产权组织版权条约(Besek,2003)。
作为一种解决数字领域中版权执法复杂性更有效的手段,代码可以用来强化法律,法律可以用来确保代码无法规避或篡改,达到保护代码的作用。
最后,代码可能会引入新的规则,这些规则与现行法律之间不存在直接联系。例如,许多P2P文档在代码中嵌入了共享规则:用户只有共享了文件才能下载更多内容,从而强化了用户之间某种形式的合作。其实代码对在线行为的规范作用要比这个大很多,例如在线服务提供商经常通过代码或算法来改变或影响用户的群体行为。
(三)法律可以规范和管理代码
与早期网络独立的支持者所持观点相反(Barlow,1996),完全独立的互联网空间其实并不存在。
在法律特定管辖范围之内,在线运营商是合法的经营实体,无论是否愿意,软件开发商和设备制造商都要受辖区法律的约束。而在线运营商的法律责任则是一套内容广泛的法律责任制度,在该制度中,在线运营商不会因在其基础设备上通过或存储的内容而承担任何形式的民事责任。
不过《美国千禧年数字版权法(1998)》、《欧盟电子商务指令(2000)》以及《欧盟信息社会版权指令(2001)》激发了一种趋势,而且影响至今——在线运营商中间责任的限制越来越基于权利人主观意愿的判断。
二、法律即代码——以区块链为例的说明
代码即法律,如今这种说法变得很时尚(Wu,2003)。这些年随着互联网日益普及,我们对数字技术的依赖日益加深,通过技术规则取代现行法律和法规的趋势开始慢慢形成。
因为,法律法规只能通过国家干预进行事后救济,而技术规则可以通过代码进行事先预防。法律与代码在互联网社会下的功能和作用可谓高下立判。
然而,将法律规则转化为技术规则的做法并非易事。法律规范是一种本质上模棱两可、用语言书写的一般规则;技术规范与法律规范相反,它只能通过代码表达,也必然依赖算法形式和数字模型。
所以,代码规范比其包含的法律条款更为具体,也比较“刻板”。
将法律规则纳入技术规则是一个复杂而微妙的过程,不仅可能会对法律制度产生重要影响,而且可能实际影响到我们对法律的看法。
虽然在数字世界中,代码越来越多地模拟甚至取代法律某些传统职能,但是在过去的几年里,特别自区块链技术和智能合约出现以来,法律也逐渐显示出代码的一些特征。
(一)区块链的兴起与智能合约的发明
众所周知,区块链的兴起源于比特币的发明与引入。
区块链是一个分散的数据库,依赖于一组加密数据来确保记录的完整性和真实性。存储在区块链中的数据不能被追溯修改,因此区块链的状态只能以用户协商的方式进行,即得到超过50%网络节点的许可才能更新。
从这个意义上说,区块链是密码性安全的附加数据库,不需要任何中间商或清算组即可运行。与专门用于分散支付系统的比特币区块链相比,现代区块链架构,如2014年以太坊(Ethereum)开发的新型区块链平台,引入了其他功能,它允许将小的代码片段直接部署到区块链上,由网络中的每个节点分散执行。
在20世纪90年代后期,尼克·萨博(Nick Szabo)首先提出了智能合约概念。智能合约(Smart Contract, 简称SC)是一种计算机协议,它可以帮助人们通过区块链上的简单交易与其他人或机器建立合同关系。
根据萨博将代码植入合同之中的设想,智能合约无需建立在交易双方的信用基础之上,从而实现一种自我执行,这样就可以提高交易效率并消除传统合同关系的不稳定性。
除了可以提高交易的速度和效率之外,智能合约用机器理解的计算机语言编写,所以其内容比传统合约更为准确。智能合约旨在模拟合约条款的逻辑,它能够自动执行特定的协议条款,通过集成的执行机制提供无需相互信任的交易。
因此,智能合约可以支持合同履行,通过将法律义务变为自动执行的交易,从而减少谈判、核实、执行成本。
(二)区块链代码即法律
与其他技术一样,区块链也不是完全中立的,作为一种具有特定架构的技术手段,不可避免地具有社会意义和政治意义。
此外,尽管区块链技术呈现出一系列区别于其他代码的独特特征,但它仍具有相通的代码属性。智能合约制造商的进入门槛较低,这为在未开发领域广泛进行实验奠定了基础条件。就像任何其他软件一样,智能合约具有高度的可塑性和适应性,使人们能够进行广泛的版本测试和同一智能合约的改编。
区块链跨越了国界,因为它们避开了对中央服务器的依赖与需求。智能合约在分布式节点网络上分布和执行,这显著降低了诉讼风险。
最后,智能合约能够事先执行技术规则,从而加强了代码监管的有效性,并可能带来的相应法律影响。
然而,目前区块链社区在很大程度上忽略了这些影响。
目前讨论主要集中在配置智能合约的技术方面以及如何让其在特定框架内实施等问题之上。许多智能合约支持者声称,合同条款可以通过区块链部分或全部自动执行,既具有自我强制力,也有外部强制力。
区块链的主要重点放在效率和优化问题上,以提供优于传统合同法的安全水平,并降低其他与合同相关的交易成本。
我们仍以版权保护为例。
版权法规定,在信息领域中,只有经过著作权人同意,才能对作品进行复制,这也被称为 “人为稀缺”原则。
多年以来,内容提供商一直依靠技术手段,如DRM系统或其他技术保护措施来限制可以访问的内容,还通过反复引用新的技术规则,以作为版权法的补充。
然而,大部分技术手段因为无法将两个数字文件区分而受到限制。通过利用区块链技术的透明度和不变性,我们可以把每个数字副本和区块链上的特定标记连接起来,这不仅保持了数字作品的唯一性质而且也便于作品的传播。
作者还可以将这些指令与其数字作品的特定权利相关联,并与所持数字指令相同的对象进行交易。
区块链技术借此可以在每个文件层面运行,并自动执行“人为稀缺”原则,这些功能都为数字领域中应用首次销售原则(First Sale Doctrine)奠定了基础,而且区块链技术不需要依赖法律合同或手段就能自动实现。
(三)法律转换成代码存在的问题
在过去的几年里,代码监管的发展势如破竹,因为越来越多的互动行为通过技术进行调节,代码也表现出比法律更高效的规则执行力。我们正逐步将法律的解释和适用与技术结合起来,并以此作为基本任务。
但是,正如我们在DRM系统中看到的那样,将法律规则(Wet code)转换为技术规则(Dry code)并不是那么容易。
前者语言表达模棱两可,因而可以根据具体情形适用于无数可能无法准确预见的情况。后者具有严格的形式化语言特征,需要明确的类别,并且需要事先明确规定适用的方法和条件方可运行。
尽管这两种规则类型之间存在明显的差异,但将法律规则转化为技术规则的现象变得越来越普遍,将法律写入技术、硬件或软件设备的做法也日益频繁。
然而,随着我们越来越依赖技术手段来执行法律规则,我们面临着法律逐渐代码化的风险,规则变得越来越格式化,因为这样才能更好地与技术结合以便实施。
随着区块链技术的出现,这种风险已经成为现实,至少在合同领域已是如此。
长期以来,代码中直接植入了合同条款,以促进其自动执行,如传统DRM系统。 随着时间的推移,技术作为执行合同条款的一种手段变得越来越有吸引力,同时交易也越来越不需要实际的法律合同予以支持。
此外,随着智能合约的出现,代码不仅可用于执行现有法律规定,而且还可以用于对适用对象进行初步判断。
当智能合约与建立在区块链基础上的支付系统结合使用时,任何人都可以向相关权利人发送微交易,以便自动获得许可,获得关乎某项作品的相关权利。
集体管理组织也可以利用智能合约,以便作品在公共场所表演,演奏或展示时,自动收取版权人所应得的版权许可费。
因此版权许可费的分配可以通过更加透明和高效的方式实现,并向作者实时分发版权许可费。
更重要的是,法律甚至可以要求某些从业者通过智能合约完成他们所应尽到的关于物流或会计方面的义务,使法律要求的执行过程实现自动化。
鉴于此,如果在网络空间中“代码即法律”(Lessig,1999),那么随着区块链技术的出现,法律正在逐渐变成代码。区块链与其他技术不同的地方在于,智能合约实际上意味着取代法律合同。
它们不再被视为对现有法律规则的单纯辅助或执行机制,相反,智能合约的代码旨在将法律效果作为其主要功能。
因此,随着越来越多的合同条款以智能合约的形式实施,区块链逐步发挥了“监管技术”的效用——即可用于定义法律或合同条款并将他们纳入代码,予以强制执行,而不管是否存在优先的法律规则。
在通过技术视角重新反思法律的过程中,应当考虑许多重要问题。
首先,科技手段不能完全定义法律概念,法律概念也不能只通过科技这一种方式来定义,因为科技无法代替立法部门在立法程序中的民主讨论过程。
其次,法律制度需要确保该规则具有公开性、透明性、明确性以及普遍适用性,否则其合法性就会很容易受到质疑。
然而,代码的编程行为以私有性为主要特征,即由程序员通过代码形式实现对规则的表达。在智能合约之下,执法通过技术框架完成,因此经营方可能绕过这些法律保障,就像DRM系统通常绕过版权合理使用条款一样。技术合理的智能合约都将得到执行,无论它是不是合法有效的合同。
再次,虽然智能合约具有处理复杂交易逻辑的潜力,但许多交易最终必须与存在于物理世界中的人员或组织对接才能完成。正是在这些难以突破的问题上,法律体系对违约问题最具有解决力。
所以,在现实社会中智能合约也必须具有很强的可操作性,才能达到与传统法律合同比肩的效果。
最后,我们应当理解用代码形式起草和详细阐释法律和合同条款的结果是什么,而非简单地将两者结合,这对我们来说十分重要。
许多法律规则的制定希望更具广泛性与通用性以适应不同情况,因为许多现实情形在起草时无法预见。这就是法律规则需要由法官解释和运用的原因,然后才能根据具体情况适用案件事实的原因。
鉴于法律规则所固有的含糊性和灵活性,如果不将这些规则正式化为更加规范的语言,以便机器处理和理解,那么就无法实现法律和合同条款的自动执行。 为了实现这一目标,近年来法律条文的起草工作发生了重大转变。 法律条款和合同条款都在逐步明确化,措辞表达逐步精确化,法律解释也比过去更加中立。这样一来,法条就会更加容易地并入代码中,通过技术手段自动执行。
然而,这种日益形式化的发展趋势却违背了法律本应天生具有灵活性和模糊性的传统法律理念。虽然司法制度必须以中立和公正为前提,但追求客观的法治制度往往受到批评,因为法律的真谛必须要通过案件事实和法官解释才能得到真正理解。
三、结论
在过去的几十年中,通过代码进行互联网监督和管理已经蔚然成风。
不断发展的数字技术已经改变了我们的日常生活,代码如今已经以各种方式调节和约束我们的行为。特别是在互联网上,代码应用于不同权利和义务的实现(Benkler,2006),以及价值观输出,对我们产生了深远影响。
而区块链技术的出现是向更加广泛应用的技术监管迈出重要的一步。虽然许多人认为区块链只是一种昙花一现的“假大空炒作”,但是不可否认区块链呈现出的新的可能性为实验和创新提供了一个全新领域(Reber ,Feuerstein,2014)。
在金融领域,区块链被许多金融从业者视为优化现有金融应用和支持新型金融技术服务,金融科技的理想技术;在物联网领域,区块链同样也是一项非常实用的技术,因为它可以让联网设备在同一竞争环境下相互轻松地进行交流以及交易(Hajdarbegovic,2014)。
不得不说,探索区块链技术的潜力令人非常兴奋,但也存在着一些我们细思极恐的情形。
就目前而言,鉴于这种管理方式具有执行规则的能力,加上其技术规则缺乏灵活性,区块链支持的设备还无法区分普通情形和可能需要特殊对待的例外情形。
法律本质上具有模糊性,这样才能使其应用于各种不同的个案之中。各种法律纵横交错,如同一张法律之网,构建出一个坚实的框架体系。这个体系还设计了各种限制和例外情形,用以适应社会的复杂性、不可预测性。
与法律不同的是,代码的执行非常严格,代码也具有很强的侵入性。因此,如果设计不合理,那么通过代码进行监管可能会事与愿违,损害个体权益。
迄今为止,法律已经找到了管理代码的方法,从而可以限制其潜在的破坏力。然而,区块链的分散性以及智能合约代码属性导致在法律责任和可规范性方面产生了新的难题。正如法律无法阻止生物病毒传播一样,法律也无法简单地通过一纸法令就阻止软件开发商的自主研发。
篇5
凯文・凯利所论述的分布式、去中心、自组织的特点,我认为将成为信息社会的基础技术架构。如果这个社会基础架构正在被重构,那么,依附于这个基础架构之上的一切行业架构、商业架构又焉能不变?
我们现在还无法完整预见未来信息社会里的金融服务业将会是什么模样,但是我们可以肯定地说,未来的金融业一定和我们现在所看到的、所熟悉的会完全不一样!我们目前所看到的金融服务业,都是建基于工业社会的基础技术架构上的:流程化、控制论、标准化、层级制,高度依赖物理空间来提供服务……工业社会的基础架构,决定了工业社会金融业的基本架构。我们有什么理由认为,这一切都是当然的、天生的、会停止不变的呢?
人类向信息社会的进化,开始于上个世纪后期。虽然学术界没能给到我们信息社会开始的准确日期,但到今天应该也有40年左右的历史了。其实当今金融行业的结构、技术和商业模式,已经在静悄悄地发生变化。支付宝和微信支付已经完全在互联网(IP通讯)上新建了金融业的通讯架构,而传统金融业还依然跑在电信网络(CT通讯)上。几十年不变的陈旧的通讯架构已经大大妨碍了传统金融业跟互联网金融企业的竞争能力!在一个旧的通讯架构上是长不出来新金融的。
比如街头卖烤红薯的老大爷就只能用支付宝和微信支付才能做到非现金收款;比如手机上的数字钱包才可以给全球25亿贫困人口提供金融服务。因为成本的原因,传统金融机构无法给他们提供服务;再比如在现有金融体系下,全球小额跨境汇款的费用高达12%,全球穷人一年的小额跨境汇款光手续费就要花费200亿美元(数字来源于世界银行),只有基于区块链技术建立起来的跨境汇款体系,才可能把小额跨境汇款的费用降到几乎为零!这是多伟大的扶贫项目啊! 金融科技1.0:场景革命
有人说互联网金融是FinTech的中国叫法,也有人说互联网金融和FinTech不是同一个物种。我认为,互联网金融其实是FinTech的初级阶段,或者,把互联网金融称为FinTech1.0版,也许更准确。
记得三年前,有人曾质疑当红的互联网金融,认为它根本就不存在,互联网金融只不过是好事者生搬硬造出来的“生词”而已。其中一条理由居然是:用“internet finance”搜索不到任何相关的英文信息,也就是说在英文江湖里居然没有任何互联网金融的传说!
到底什么是互联网金融?阿里巴巴集团前首席技术官、阿里云的缔造者王坚博士的一段话给了我很大的启发:“中文里说的互联网,与之对应的英文应该是Internent加上WWW。这里的Internent就是指物理上的连接,这里的WWW就是万维网,常被简称为Web(网页),指的是在线的那些内容。只不过Web占据了传统互联网九成以上的连接内容,所以两者经常被混为一谈。”连接只是说你连到了计算机上,“在线必须在互联网上实现”(《在线》中信出版社出版,王坚著,第38页)。我在同样由中信出版社出版的著作《投资革命:移动互联时代的资产管理》一书中也曾经写到:“上网”与“在线”这两种与互联网不同的关系状态,意义与价值有云泥之别!
王坚说道:“互联网技术,把离线变成了在线,而后者给人类社会带来的变化说不定会超过人类第一次使用火。”互联网金融,核心不是“internent finance”,而是“web finance”。一切都因为在线而变得价值非凡!
互联网金融时代的到来,一是有赖于移动通讯技术的诞生,二是有赖于智能手机的普及,三是有赖于人们从上网到在线的与互联网发生关系模式的变化。因为在线,所以互金!
在线的本质是人类社会的一场“数字化迁徙”。第一次大迁徙发生在史前,人类先祖从非洲热带迁徙到更适合生存的温带;第二次大迁徙发生在近代,人类从非洲、亚洲迁徙到欧美;第三次大迁徙发生在现代,人类从贫穷的乡村迁徙到富裕的城市;现在,伴随着从工业社会向信息社会的发展,人类正在从物理空间迁徙到数字空间:电子商务帮助我们重构了数字化的商业关系;社交网络帮助我们重构了数字化的人际关系……
我们也可以把这场数字化迁徙看成是人类社会的第二次地理大发现。第一次地理大发现,哥伦布、麦哲伦们为了重新找到通往亚洲的贸易之路,无意间发现了美洲新大陆,大大拓宽了人类社会的物理空间,为欧洲大陆带来了无尽的财富;正在进行的第二次地理大发现,将要拓展的是人类社会的数字空间。我们知道,数字化的发展规律遵循的是摩尔定律,发展速度遵循的是指数级增长,发展效率遵循的是零边际成本。我们可能还没有能力来想象,在数字空间里,人类社会的财富增加值将会是物理空间的十倍还是几十倍?
借助虚拟现实技术(VR),也许可以帮助我们来畅想一下数字空间将是如何使得财富得以倍增的:一个体育场馆再大也不过只能让10万人亲临足球比赛的现场;而一个VR眼镜却可以让数亿人在自家客厅享受到与现场无二的体验,而且每一个戴VR眼镜的人,都可以是现场最佳的观赏位置。如果你有特殊的观球爱好,你也可以选择裁判员的角度、教练员的角度、守门员的角度、中锋的角度、后卫的角度……当然,你得为此付出更高的价钱。将球场的最佳观球位置卖给数亿人,对体育比赛的组织者、对那两支参赛球队来说,他们的财富被数字化这个魔镜放大了可能就不止十倍!
带来这一切变化的就是在线!互联网金融的第一个特征就是在线!
互联网金融的第二个特征是场景!
我们从BAT不同的金融之路,对这点可以看得很清楚:第一个也是目前唯一一个能够把互联网金融做成独立生意的阿里巴巴。其中最主要的原因,是阿里的电商场景天生最接近金融需求。网上买卖商品之后的第二层需求自然就是支付,支付之后的需求自然就是借贷,借贷要达成自然就需要征信。
但作为社交网络的腾讯,它的第二层需求并不必然是支付或其他的金融服务需求,我们在微信里建一个群,也不是为了找人借钱来的。在社交网络上长不出一个属于腾讯的庞大的“企鹅金服”,腾讯的互联网金融板块也因此迟迟无法集中发力,直至目前财付通、微信支付、微众银行也还是各自独立表达。直到微信红包的出现,腾讯才算找到了自己的互联网金融的着力点。微信红包是社交网络的中国特色,而且确实是社交网络之下的第二层次的需求,因此微信红包一经诞生,就充满生命力,以致今年上半年的数据显示,微信支付的支付笔数已经超过了支付宝。当然,就支付金额而言,估计微信支付不可能超过支付宝。微信红包胜在支付频次而不是支付数额。
BAT的百度,在互联网金融领域就更加乏善可陈。这不是百度不努力,而是搜索的第二层需求很难指向金融服务需求。从搜索到需求金融服务,中间可能隔着三四个层次,漏斗漏到第四层,金融需求者的转化率可能聊胜于无了。百度当然不是永远没有机会发展自己的金融事业,人工智能时代的到来,会给百度一次发展金融事业的好机会。世界上研究人工智能最早的公司,IBM应该算一个,但目前人工智能最牛的公司却是谷歌!盖因为人工智能一要靠海量的数据,二要靠巨大的计算能力。用巨大的计算能力加海量的数据来训练机器,才能得出人工智能的结果。谷歌在全球领先人工智能的主要原因,就因为它是世界上最大的数据公司,而IBM只是在技术上有优势,数据上没有任何优势。但不要忘了,和谷歌一样,百度也是一家搜索引擎公司。
互联网金融就是场景金融!没有互联网场景而又号称在做互联网金融的人,其实只是把互联网作为一个工具,做的都是金融互联网!互联网公司挟独有的互联网场景,涉足金融服务,确实有它的独门秘籍,一度让传统金融服务机构感受到巨大的压力。
我观察到传统金融机构在面对这股压力时,一般有三种应对之策:一种是做金融互联网,把互联网看作一种工具,用来改善原有的金融服务;一种是自创互联网场景,在自创的场景中植入金融服务,以图向互联网金融转型。如我们熟悉的平安保险集团推出的平安好车、平安好房、平安好医;工商银行推出的融e行、融e联、融e购等等。这些传统金融机构的富有勇气的前沿实验,确实值得期待,但挑战巨大!第三种是打开城门,拆除围墙,广泛浸入各种互联网场景中,利用各个场景的不同数据,来设计专门针对这个特殊场景的个性化金融服务产品,将金融服务化为场景之中,成为场景中可以随时随地、随需随身得到的服务之一。众安保险公司就是如此,他们已经与超过200多个互联网场景合作,为这200多个不同的场景,设计各具特色的保险产品。在运动社交网络上推出随时可以购买的意外险;在电商平台上推出运费险;在旅游平台上甚至推出了可以在登机口购买的航班延误险……我个人的陋见:这也许才是传统金融机构互联网金融化的正确姿势!
随着虚拟现实技术(VR、AR)的发展,人类与互联网的关系从“上网”到“在线”,并将再进一步发展到“在场”,人们用VR眼镜,一切远在天边的环境都如同就在眼前。你可以坐在自己家的客厅里,登入银行的VIP服务厅,并且躺在自己家客厅沙发上,享受如临其境的银行服务。到那时,也许这场因为移动互联网的“在线”而起的金融场景革命,将在虚拟现实的“在场”中达至终局! 金融科技2.0:技术革命
以AlphaGo为标志,起源于1956年达特茅斯学院一次会议的“人工智能”,终于在它60华诞的时候,迎来了第一次辉煌时刻!前几年《奇点临近》中文版流行时,我们几乎还无法想象2045年人工智能将如何超越人类智能,2016年的机器人围棋大战,已经使得这个前景越来越清晰。我曾经在硅谷的计算机历史博物馆里看到过一张描绘摩尔定律发展的图表,从上世纪60年明摩尔定律以来,经历了40多年的缓慢技术积累,直到2000年左右,摩尔定律才开始进入指数级增长的阶段,并且从此一骑绝尘!AlphaGo事件,预示着人工智能技术从2016年开始也要进入它的指数级增长的时代了,大规模的应用指日可待。
人工智能技术的越来越成熟,把FinTech也带入到它的2.0阶段:技术革命的阶段。
当人们从技术角度谈论FinTech的时候,大家往往会提到移动互联网、云计算、大数据和人工智能。其实这是把三个不同层次的,因因相生的东西混为一谈了。因为移动互联网,人们从上网变成了在线,所以才有了大数据时代的到来;用强大的云计算能力,加上海量的大数据,人们才可能训练机器,达成人工智能。云计算和大数据只是FinTech的中间技术,人工智能才是FinTech的最终应用。
除人工智能技术以外,FinTech的另一个核心技术就是区块链(分布式账本)。区块链的技术要点可以简要地归结为三项:一是分布式总账;二是加密算法;三是可编程性。大家知道,复式记账法的发明,是现代金融业从意大利发源的一个重要因素(另一个因素我认为是意大利因为地理位置的原因,最早开始与亚洲的跨国贸易,复杂的跨国贸易需要复杂的金融服务),分布式总账技术是复式记账法发明以来,人类社会记账方法的最大一次改进,它让金融交易的相关各方在一个账本上记账,因此信息流与资金流合二为一,支付清算变得实时、全额、全时。由于在分布式账本上设计成有非指定第三方记账,因此数据无法造假、无法篡改;区块链的两大核心算法,一个是共识算法,用来在分布式账本上解决记账的问题,一个是加密算法,用来对账户进行隐私保护;区块链的可编程性使得不管多么复杂的金融交易都可以对其进行编程,从而使用计算机程序来自动执行各种交易,并自动进行交易后的清结算。
区块链的这三个技术要点的成熟及之后区块链技术在金融领域的大规模应用,将带领互联网进入到第二阶段:从信息互联网进化到价值互联网。所谓的价值互联网,也就是我们可以期待在不久的将来,像方便、快捷、零成本、全天候、点对点的分发、存储、处理信息一样,在互联网上以相同的方式达成金融交易、完成支付清算。 金融科技3.0:模式革命
当我们开始谈论FinTech的3.0版本时,其实我们是在探讨金融的未来形态了。
信息社会的来临、数字化迁徙的完成、虚拟空间的实现、经济结构的比特化,一定程度上将改变金融的本质属性。在工业社会,我们更多看到的是金融的时间价值维度;而在信息社会,金融将被赋予一种新的价值维度:空间价值维度。FinTech的意义主要并不在于对我们所熟悉的传统金融的优化,那不过在做从一到十的功夫。它将创造的是从零到一的新疆土,创新生长出我们目前还没有能力完整想象到的新金融。
基于移动互联网,人类实现了“在线”;基于虚拟现实技术,人类将实现“在场”。从在线到在场,拓展的是人类社会的空间范围,不仅仅是物理空间意义上的无远弗届,而且更是联通了物理世界与数字世界。在IP通讯技术的帮助下,信息社会新金融的特点之一:在线与在场成为金融的空间属性。
信息社会的基础架构是分布式系统,要理解信息社会的分布式架构,最好的书籍是凯文・凯利的《失控》。分布式社会架构最核心的内容,就是点对点对等网络:工业社会的金字塔结构在信息社会时代变成了网状结构,而且在这个结构里,各个节点都是平等的,直接联系的。在工业社会中处处可见的中心化控制被弱化,中介不见了。现在风行的共享经济商业模式,就是很好的分布式结构的案例。信息社会新金融的特点之二:点对点、端到端、P2P的去中介化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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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包装相关企业用人现状分析
根据调研数据分析,对于包装印刷生产企业,人员占比最大的是印刷生产人员和印后加工人员,这体现出目前我国包装印刷生产行业的现实情况,即印刷生产及印后加工自动化、数字化、智能化水平都处于较落后的状态。但随着数字车间、智能工厂的建设,印刷生产、印后加工、质检、仓储物流岗位将更多地被智能化设备所替代[3],因此这些岗位的人员需求度将逐年降低。对于包装设计公司,人才需求主要集中在策划及包装创意设计人员,且设计师岗位工作目前受到人工智能技术的冲击较小。这也说明在人工智能时代,设计师岗位结构变化不大,因为设计岗位属于智力劳动型岗位,对设计师的专业知识和创新能力要求较高。作为包装印刷企业服务商的设备制造企业,其主要人员岗位均集中在产品研发人员、产品生产人员及售后服务人员。在这次人工智能技术革命中,设备制造商将发挥着重要作用,其产品要满足智能化的需要,就必须掌握并应用人工智能相关的技术,所以未来其产品研发岗位必定是设备制造企业的核心岗位,且对人才的要求较高,需求较旺盛。而对于最受毕业生就业喜欢的终端品牌客户其产品研发人员的比例远远高于前三类企业,产品研发人员一直是终端品牌客户关注的主要岗位,未来需求也将保持稳定。在调研中我们还发现,除了上述固有岗位结构变化外,对于包装类企业在人工智能时代也将催生一批新的就业岗位,如IE工程师、智能设备操作员、云服务平台运维人员、智能化信息管理人员、智能化物流管理仓储人才、智能化服务平台的运营人员等,这些新岗位的出现为包装高职教育提出更高的人才培养要求。
二、人工智能时代对包装专业高职人才培养提出的新要求
人工智能时代,技术创新不断涌现,包装产业结构也随之调整,在人才知识结构和专业技术能力要求两方面对包装专业高职人才的培养提出了新要求。
(一)人才知识结构要求
根据调研数据分析,从企业选择数量来看,人工智能时代,包装专业人才需要具备的知识,按照占比排前的依次为“包装策划与营销知识”“包装结构设计”“智能包装技术”“包装造型设计”。在人工智能时代,包装专业人才需要跨界融合的趋势越来越明显。作为一个包装从业人员要不断强化市场营销意识,根据包装产品的属性与特点,结合市场与消费者需求进行设计开发,并将功能、结构、装潢、材料、生产工艺等方面的因素同时考虑,进行针对性、多样化包装设计。例如,包装设计已由单品包装转为系列化的包装设计,一套茶叶包装可扩充为茶叶包、茶叶盒、茶叶手提袋等多种包装产品。另外,人工智能时代,智能包装必定成为包装行业的主流趋势,因此,日常工作中,包装设计师在保留包装产品基本功能后,还应设法提升产品的附加价值,进行品牌推广的同时需增加感知、监控、定位、记录等相关信息的辅助包装设计功能,帮助客户对产品流通全程进行跟踪、监控,以提高供应链整体效率,使客户安心放心使用产品[4]。与此同时,包装专业人才还应具备数据统计与分析、AR/VR/HTML5等新技术知识,可以帮助包装设计师了解消费者的心理动态,设计出更符合消费者需求的包装产品。
(二)专业能力要求
人工智能时代,随着客户需求的提高、包装承载功能的丰富,包装相关企业对于包装专业人才的能力有更高的要求,各调研对象对必备能力的选择,从选择的数量上来看,对于包装专业人才必须具备的能力排名靠前的分别是“对市场品牌的敏感度与审美”“包装造型与外观创意设计能力”“包装产品策划能力”和“包装结构设计能力”。这充分说明包装专业人才属于智慧型人才,需为客户提供品牌策划与设计方案。为此,首先要了解客户需求,对设计品牌的起源、特点及标志有一定认识,才能正确、清楚地进行需求定位;其次才是设计环节。而人工智能时代,包装专业人才的竞争,将不再局限于纸面上的设计图案,创新思维将成为当前包装策划设计人才的核心竞争力。
三、人工智能时代高职院校包装专业人才培养转型建议
人工智能等新技术与包装产业的融合对包装教育提出更高的要求和人才培养规格[5]。高职教育作为一种比其他教育类型更贴近市场、更注重实用性的教育,需要及时调整专业定位和人才培养目标。
(一)专业定位
高职教育以市场和就业为导向,企业需要什么样的人才,我们就应当培养什么样的人才,从前面的调研数据可知,无论是知识结构还是能力要求,策划和设计都是最重要的两个点。包装策划指根据产品特色与生产条件并结合市场与消费需求,对产品的市场目标、包装方式与品牌定位进行整体方向性规划定位的决策活动。包装设计则是一个大设计概念,包含装潢设计、结构设计、造型设计、运输包装设计、工艺设计等[6]。目前包装人才培养方面各院校更多偏重于设计、技术方面,而忽视了策划。未来,整个行业对具有市场数据分析、文案写作、创新思维、市场营销的策划类人才将有更多的需求。包装人才,策划先行,包装专业需在策划类课程建设、师资培养等方面投入更多精力。
(二)人才培养目标
包装产业的融合性特点使得包装专业人才跨界融合的趋势越来越明显。未来,行业将更需要能提供包装整体解决方案的复合型高技术高技能人才,因此在人才培养目标的制订上将体现以下三个方面的特点。1.具有跨学科、跨专业知识背景调研数据显示,包装企业从业者往往身兼数职,需要同时掌握多种专业知识和业务知识。例如包装策划人员,一方面要有市场营销知识和品牌推广能力,对于客户消费心理有基本的分析和判断;另一方面还需要具备设计思维和设计技能,同时还应对各种包装材料、包装形式、包装工艺有深入了解。因此包装人才培养,不仅要具备包装设计、包装材料、包装工艺等知识,还要具备计算机软件应用、市场营销等方面的知识和技能以及人工智能基础知识。2.具有运用大数据分析、人工智能、物联网技术的能力目前包装企业还面临设备操作智能化水平低、数据信息交互机制缺失、生产劳动强度大的局面。为了更快地推进包装企业的智能化,实现高质高效,包装企业现阶段更需要一批既懂包装专业知识,又精通大数据分析、信息化、网络化、智能技术的技术型人才。包装专业人才同样需要运用大数据分析客户需求、客户喜好,同时能够将人工智能技术、物联网、区块链技术引入包装设计中,发展智能化包装。3.具有创新思维创新是企业发展最核心的动力,从前面的调研也可以看出,在人工智能时代,创新技术和创新设计已经成为企业的第一核心竞争力,特别是作为包装专业人才,需要通过策划、创意设计进行包装的创新以满足功能上的新要求和视觉上的新鲜感。没有创新思维,就像无本之木,没有办法实现包装在功能、形式、外观、材料等方面的创新。企业首先看重的就是创新思维,其次才是专业能力。高职院校应在平时教学中注重培养学生基于专业知识的发散思维,通过各种竞赛锻炼创新实践能力。应积极组织学生参与“包装之星”“世界之星”“全国包装设计职业技能大赛”等科技竞赛,以赛促学,以赛育人,参与设计专题讨论交流,切实提高学生的专业素养和培养质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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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智慧教育的产生与运用
“智慧教育”的概念起源于2008年,其核心旨要是借助信息化技术让万事万物实现感知化、互联化和智能化。近年来,国家出台相关政策鼓励和推动智能技术运用于教育实践,支持以智能技术为基础,依托各类信息化设备及平台,积极开展智慧教育创新研究和示范,推动智能技术支持下教育模式变革和生态重构。[1]进入2020年,5G技术开始全面运用,其迅捷的速度、强大的容量、极致的体验为智能化运用提供技术支撑和运作基础,智能时代赋能智慧教育已进入高速发展阶段。智慧教育本质是一种智能化知识传播模式,以智能技术的融合为优势,以教师智慧实践为支撑,以学生智慧发展为旨归,主要解决教学设备落后、师资力量匮乏、教学资源不均等问题,其目的是优化教学过程,提高学生信息素养,促进教育现代化的发展进程。目前智慧教育的应用有以下几个维度:一是智慧教育工具的应用。先进的教学工具是提高智能教育效率的有效手段;二是智慧教育环境的建设。实现智慧教育过程的交互与渗透;三是智慧教育资源的开发。促进优质教学资源共享,实现课程资源的均衡分配;四是智慧教育策略的实施。包括宏观的教育制度策略和微观的教学环节策略两个方面。
二、智慧教育运用于传媒专业的价值与意义
新文科时代,传媒教育应真正践行新闻观中与时俱进的精神,重视科技前沿动态,顺应时代的发展潮流。智慧教育本质是一种智能化知识传播模式,以智能技术的融合为优势,以教师智慧实践为支撑,以学生智慧发展为旨归,主要解决教学设备落后、师资力量匮乏、教学资源不均等问题,其目的是优化教学过程,提高学生信息素养,促进教育现代化的发展进程,是实现传媒专业新文科建设的有效途径和手段。对于传媒专业未来的发展前景具有重大的价值和意义。
(一)服务国家战略和新兴产业
传媒专业智慧教育的实践和改革是落实教育部实施卓越新闻传播人才教育培养计划2.0的集中体现,是对新闻观教育新局面的开创,是对国家传媒教育“顶层设计”的贯彻落实。同时,伴随着传媒行业的裂变和升级,智慧教育的精准教学模式实现与新兴行业人才资源的优化配置。
(二)构建传媒专业智能教育范式
智慧教育有助于传媒专业主动适应智能化社会变革,及时融入技术变革的新趋势,更新课程设置、重构教学内容、创新教学形式,实现教学模式的多样化和立体化,打造国家级一流课程,形成智能教育新范式。
(三)优化传媒专业师资力量
智慧教育有利于激活教师的流动机制,促进教学主体的多元化。基于传媒专业的交叉融合特性,智慧教育模式下的传媒教师将获得极大丰富,主要有三个来源:第一,吸纳其他学科背景的教师,综合运用线上线下的教学资源;第二,传媒行业一线教师,丰富实践教学;第三,经过培训和调整的传媒专业教师。
(四)培养卓越型创新型传媒人才
智慧教育能够深度实践产学一体化人才培养模式,构建具有传媒特色的人才培养方案,实现传媒专业在课堂教学、实践训练和学术研究等环节的改革创新,培养既懂传媒业发展规律又适应新传播环境的宽口径厚基础高素质的卓越创新型传媒人才。
三、智能时代背景下传媒专业智慧教育生态系统构建机制
传媒专业与国家政治、经济、技术等因素联系紧密,具有边缘性、交叉性和实践性等特征。智慧教育是实现传媒专业信息化和现代化的重要方向,是传媒专业从传统教学到智慧型教学转型的必然选择,传媒类专业智慧教育系统机制建设主要内容包括专业结构模式、专业资源构成、专业运作效率三个层面。
(一)智慧教育层次机制:革新传媒专业结构模式
智慧教育的层次机制围绕宏观、中观和微观三个层面,考察教育结构要素的相互关系和运行模式。教育的宏观层次与社会环境关系密切,是教育体系总体结构的集中体现;教育的中观层次是从学校职能组织入手,制定科学化、规范化、制度化的教学环节,是对教学过程的强化和管控;教育的微观层次是将宏观的共性要求和中观的个性要求有机融合并落实到具体的教学活动过程中。传媒专业结构革新以智慧教育的层次机制为准则,从宏观层次、中观层次、微观层次三个维度深入认识和理解传媒专业改革背景,借助智慧教育的优势,注重国家层面的“顶层设计”思路,挂钩传媒专业行业发展现实,依托智慧设施建设、智能化管理模式及教育系统,囿于外部环境—学校组织—教学主客体之间的多维交互,生成和建立传媒专业智慧管理和多重机制。
(二)智慧教育形式机制:调整传媒专业资源构成
智慧教育的形式机制是从教育形式的角度探索教学活动各要素间的资源构成。首先,是教学环境的资源构成,智慧教育环境主要包括物理环境、在线学习环境两个方面。在“智慧+”背景下,智慧教育能够实现教育环境的智能感知、管理和控制,使教学过程由传统的平面、静态、单一场景转换为立体、生动、多维的交互呈示;[2]其次,是教学方式的资源构成,例如应用较为深广的翻转课堂、慕课、微课等,从本质而言,这类课程是在原有传统课堂面授教学的基础上,利用智能化工具实现教学资源的重组和调整;最后,是师资力量的构成,让行业资深从业者走进校园,加强学术型师资与业界师资相融合,实现师资资源的丰富和多元。图1传媒专业智慧教育形式机制智能时代使传统传媒专业教育工业时代特征、信息孤岛等壁垒日益凸显,专业资源构成混乱与异化。传媒专业建设需从智慧教育的形式机制着手,从教学环境、教学方式、师资力量三个层面进行资源的重新匹配和融合。线下物理教学环境与线上智能化工具的使用实现教学环境的重构;学术型师资和传媒业界师资的融合,实现教学资源的合理利用和多元化呈现。最终,提升传媒教育服务品质,消除信息孤岛和资源堰塞湖,实现传媒教育机制的协同发展。如图1所示。
(三)智慧教育功能机制:提升传媒专业运作效率
传统的教育功能机制包括激励机制、制约机制和保障机制,存在机制效率低下且缺乏适应能力等问题,条分缕析的标准化流程和按部就班的机械化运作远离了智慧教育的场域。智慧教育改变了这种局面,从行政化、程式化走向弹性化、自发化,激发教育活动和热情。激励机制调动教育主客体积极性,是推进教育进程的基本保证;制约机制是教育体系各部门间的分权和制衡,为教育运行提供自由环境;保障机制包括两种形式:一是教育经费、技术设备等物质保障。二是学校观念、政策的支持和推动。传媒专业应发挥智慧教育功能机制的效用,提升传媒专业运作效率。首先,运用形成性评价,形成激励机制。形成性评价是智慧教育的新型教学评价方式,具备连续反馈、及时改进和形成激励的功能,有助于增强教与学的活力和弹性;其次,传媒专业具有高度开放性、实战性等特征,组织机构应遵循传媒专业发展规律,破除束缚其改革发展的机制障碍,激发教学科研人员的积极性和主动性;最后,加强传媒专业与业界联系,投入资金支持,加强传媒专业与业界对话和合作,保障智慧教育平台建设、深耕智慧教育文化赋能。如图2所示。
四、智能时代背景传媒专业智慧教育生态系统构建路径
面对智能时代的冲击和挑战,传媒专业智慧教育生态系统的构建一方面要坚守学科立命之本,遵循专业发展逻辑和旨趣;另一方面需以行业动向为依托,培养适应时代和社会需求的人才为宗旨。其构建路径如下。
(一)运用智慧平台,架构跨界与融合的传媒专业生态体系
智慧平台是集成智慧教学终端和学习工具的综合学习设备,具有支持数据分析的泛在网络连接系统和汇聚多方资源的全面向交互能力。[3]例如:雨课堂、超星学习通、科大讯飞智学网等。智慧平台形式多样,包含在线课程课、拓展资源、教辅材料、测试题库动画教学工具等。智慧平台横向可以打通学科专业各领域资源,建设完整资源库;纵向服务于专业教学的各个成员,将教学过程完美串联。传媒专业需要借助智慧资源平台实现生态体系的重新架构。通过智慧资源平台渗透数学、哲学、经济、人工智能等领域,促进传媒专业与这些学科的交叉与融合,使传媒专业由工业化走入智能化。同时,实现教师对传媒专业优质学科融合教学资源的呈现和分享,优化学习过程完善学生深度学习体系。
(二)建设智慧教室,打造智慧化立体化传媒专业学习空间
智慧教室,是顺应智能时代新时代要求用于开放远程教育领域,利用智能技术、云计算技术、物联网技术等建立的信息化学习空间,包括标准智慧教室、研讨型智慧教室、阶梯智慧教室等形式和跨校区协作智慧教室等形式,每种形式的智慧教室各有优势(如图3)。智慧教室作为学生学习的空间和场域,其设计应根据不同学科专业的特征,体现服务教学的基本思路;其价值需通过对具体学习过程的支持来体现。总而言之,智慧教室应满足教与学的个性化需求,灵活而富有弹性的实施学习活动。[4]图3智慧教室的类型按照智慧学习空间的构成形式,传媒专业学习空间以智慧教室的建设为核心和基础:一是建立传媒教学智慧教室,多屏互动的教学场景实现学生与教师的深度交流,以学习者为中心的多感官体验能够提升学习能力和激发学习热情。智慧教室的参与感和实践导向有利于传媒创新创业课程的展开,例如互联网创业、传媒运营创新、媒体策划与创意等课程;二是开展虚拟仿真教学项目,例如浙江传媒学院的多讯道导播虚拟仿真实验,山东大学“基于多角色扮演的新闻交互式演练”虚拟仿真实验教学,虚拟仿真项目是传媒专业实验教学内容与技术更新的着力点,对传媒实验教学全媒体化、平台化、信息化有积极意义。
(三)完善智慧教育服务,搭建综合性个性化传媒专业服务体系
智慧教育的出发点和归宿是为学习者和教学者提供个性化、智能化的教学服务。智慧教育服务一方面要能通过联接教学社群、知识库和学情分析等方式接受学习者对教学的反馈,促进教学方法和教学内容的演进;另一方面要依托智慧教育云,为学习者提供符合智慧教育特征的个性化教学服务。如图4所示。传统传媒专业存在的最大问题是教与学的断层,缺乏一以贯之的专业教学核心匹配序列去引导和促进教与学的投入产出效果。针对此,传媒专业应通过完善智慧教育服务体系,形成教与学的交互模式。第一,智能教育通过大数据、区块链技术实现学情的精准分析,便于学生即时进行学习诊断并调整学习进度和方案;第二,通过教学社群划分课程主线,确定理论课程、实践课程、比赛课程及毕业设计等社群模块,与学习者学习社群对接,以作品或成果为产出标准,与传媒专业课程体系精准匹配;第三,借助智慧服务建立传媒专业知识图谱,通过信息抽取、实体融合、跨媒体计算等技术,构建高质量媒体知识图谱,精准构筑每位学生的学习场景,实现学习的自主性和个性化[5]。
五、结语
智慧教育是智能时代背景下的产物,传媒教育要以智慧教育的运行规律为基准,通过先进的教学理念和科学技术,融合多学科、投入新设备建设学习和实践平台。传媒专业的改革创新需要运用智慧教育模式从机制的理论建设和路径的实际运作两个层面进行探索和实践,机制的理论建设是新时代传媒专业教育改革的根本遵循和行动指南;路径的实际运作是新时代探求传媒专业教育创新的基本方法和有效途径。其最终归旨是打造国家一流传媒专业,培养复合型、全媒型、专家型、技能型传媒人才[6]。
参考文献:
[1]飞鹏,汤京淑.高校智慧教室的建设与评价——以北京语言大学为例[J].现代教育技术,2019(19).
[2]罗生全,王素月.智慧课程:理论内核、本体解读与价值表征[J].电化教育研究,2020(01).
[3]胡钦太,郑凯,胡小勇,林南晖.智慧教育的体系技术解构与融合路径研究[J].中国电化教育,2016(01).
[4]景玉慧,沈书生.智慧学习空间的教学应用及建议[J].现代教育技术,2017(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