引论:我们为您整理了13篇工地水电工程承包合同范文,供您借鉴以丰富您的创作。它们是您写作时的宝贵资源,期望它们能够激发您的创作灵感,让您的文章更具深度。
篇1
一、承包电站期限自XX年2月1日0时起至2020年1月1日0时止共计132个月。(如遇不可抗拒的国家法令政策情况下如需终止承包合同时,自收到文件当月应无条件按国家法令政策执行)。
二、承包金额每年按人民币壹拾玖万元整计算。拾壹年总金额人民币贰佰零玖万元正。从2015年开始,上网电价超过0.23元/千瓦时超出部分差额,甲乙双方按xx分成。
三、承包金交付方式:承包金每年分上半年和下半年各支付一次,均为玖万伍仟元整,支付时间为每年1月份及7月份的前拾天。如乙方逾期未缴纳承包金,乙方每天应付滞纳金500元,贰拾天内还不汇还承包金,则甲方有权终止合同,乙方承担相应责任。
四、乙方在承包期内自主经营,自负盈亏,自行依法缴纳应缴的一切政府部门税费。电站相关手续由甲方负责尽快办理,费用由甲方自行承担,由于手续原因形成责任由甲方自行承担。
五、乙方应加强电站管理,搞好安全生产。承包期间发生一切安全生产责任,均由乙方承担,甲方概不负责。由于管理不善的原因,造成拦河坝崩塌、厂房山体滑坡、洪水漫入时,损失由乙方承担。由于不可抗拒原因造成相应损失,双方协商处理修复。
六、承包期间,甲方如需将电站整体盘活,乙方必须给予支持,承包经营期间乙方投资部分损失由双方协商解决。但同等条件下必须优先考虑盘活给乙方。
七、承包期间电站的所有债权债务,则由承包者自行承担。乙方不得以甲方公章及固定资产作为抵押贷款。电站现有固定资产由甲方登记造册交乙方使用,承包期间乙方因需投资,承包期满后甲方无偿收回。
八、在承包期间,乙方如需转包应经甲方同意方可。
九、本合同从签订之日起生效,甲、乙双方共同遵照执行,如一方无故终止合同,则应承担法律责任。
篇2
房地产开发企业因为高额利润的诱惑,一直处于扩张期,盲目竞争,投入资金较大,银行贷款又较为谨慎,于是通过各种途径吸引社会闲散资金,利息比银行高,同时房地产企业因自身的特点,层层分解指标和风险,各管理阶层人员收益相当高,一个销售近亿元的房地产企业每年收益在百万元以上的至少在数十人以上,但因为房地产企业管理混乱,收入和成本都好作假,真实的集资利息和管理层的收入都不在账面反映,检查时很难掌握。
(二)建筑营业税:
1、侵蚀税基现象严重,因为营业税纳税人是建筑商,但房地产商还是实际支付人,所以房地产企业还是千方百计地分解建筑成本,主要有以下行为:工地水电费发票、工匠工资、建筑企业的建管费等进入房地产的开发间接费,将水泥、沙石、钢材等发票打进工程前期费用,编制虚假的建筑工程合同,已达到少开票的目的,更为恶劣的是有的企业居然在与对方结算时,将建筑营业税等扣下来而不开票。
2、有的小的开发商自己既搞工程又搞开发,自己的工程队挂别的建筑商的牌子,只需缴纳一定的管理费,这样的单位更好作假。
3、桩基工程、水电工程、门窗安装及小区配套工程不提供合同或提供虚假合同,入账数额严重不实。
(三)销售不动产营业税:
1、申报的房屋销售价格不实,主要原因是购房人主动要求少开发票,因为开具发票后,办房产证要先缴纳契税,这为房地产商隐匿收入打开了方便之门,整个房地产税收乱的主要原因在此,也为房地产商偷逃土地增值税提供了方便。
2、房地产开发商代收的费用不作收入,如水电安装、水电开户费等。
3、特别是车库销售,往往因为数额较小,不太注意,开发商不开票或申报时大打拆扣。
4、拆迁户购买的房子,企业申报时往往是冲拆迁补偿费后申报营业税。
5、与建筑商抵债的房屋、与银行抵贷的房屋及关联方购房的房屋申报的价款与实际结算价不符或根本未申报。
(四)企业所得税:
1、因为购房人要缴契税,所以主动要求少开票或不开车库票,客观上帮助了开发商隐匿收入。
2、虚增开发成本,将建筑成本化解进入开发成本,如建筑工人工资、建筑水电费、不符合税法规定的成本费用及规费。
3、虚增建筑成本,编制虚假的建筑合同,填开虚高的建筑发票,这样做的好处是既少缴了企业所得税、又少缴了土地增值税,按目前的土地增值税税率和房屋开发利润率,房屋开发的主税种应是土地增值税,而实际主税种还是营业税。
二、检查的主要方法
(一)收入的检查方法。
1、建筑收入:
检查建筑合同与实际结算的差异,对有些企业的检查,往往仅账簿检查,并不能解决问题,有一户企业通过账簿并未发现问题,但当我们调阅该企业的档案,特别是建设局的竣工通知书、审计局的竣工审计、单位与对方总结算的清单、中标通知书以及银行结算过程(包括查阅银行往来)等,从中可以发现真实的建筑成本和少开票的行为。
2、销售不动产的收入:
查阅该企业的销售定价资料,一般企业都有自已的定价原则,每一段地方都有定价的原则,查阅销售合同和委托运费代销合同,房管局和财政局的合同一般都不可取,因为购房者想少缴契税和办房产证的费用,销售商想少缴销售房屋的地方税收,往往签假的售房合同和分开几张收据,达到少开发票,每个开发商都有自已的销售部门,检查销售部门的销售台账,对每一套住房和车库(含轿车库)一一编制方格图,注明购买者和购买的单价、总价,对照当地市场同地段的售价从中发现问题,看有无销售不入账的行为,要从几个方面看,一是房屋已售出,收入未入账或已收售房款未申报税收;二是看有无捐赠或售价明偏低;有无诸如水电安装、水电开户、防盗门等收入未作计税依据的;四看有无拆迁补助直接冲减房价造成收入减少;五看有无用房屋抵材料款、工程款及借款、利息而不作收入或收入明显偏低;寻找熟悉的客户,反证客户购买的单价和总值,从中寻觅证据。
(二)成本费用的检查.:
1、检查有无将本应有工程承但的水电费在开发成本中入账,检查工程承包合同,看承包中的承包范围,标的物是否含水电费,建筑开票应含水电费,但合同中未提水电费或注明含水电费的,水电费应该由工程成本负担,如果开发商再进成本,则是重复走账,应定性为偷税。
2、检查工资表中是否有工程前期三平一通的费用,如挖土、平整土地的工资,是否有应由工程列支的瓦工、小工和看工地的工资,检查是否有水泥、沙石、钢材、木料及其他材料入账,结合建筑合同看是否合理。
3、检查取得土地的成本是否有合法的发票,并且要提供土地转让合同,特别是多幢楼的,要按规定的标准标准合理分摊取得土地的费用,对间接费用也要按合理的标准在开发的楼中合理分摊。
4、对上年的待摊费用在本期分摊的,一定要调阅以前年度的账簿,防止不合理费用或非法凭证在当初入账,在本期分摊进成本,导致本期偷税。
5、检查有无用工程抵规费的,且未取得发票,如开发商替政府修路造桥,此款抵土地规费,应按税法规定区分建安收入纳税,规费按规定支付且应取得发票,才能准予扣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