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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年来,在党和国家的大力推进下,城镇居民医疗保险工作虽然有了长足发展,但与城镇居民健康需求及经济社会协调发展的要求相比,城镇居民医保还存在一些问题,需要进一步修改、发展和完善。
(一)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相关保障制度有待于进一步完善
由于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工作开展时间较短,相关方面的规章制度、规范措施尚不健全。例如目前,部分地区居民医保只能享受大病住院医疗待遇,而没有设置医疗补助相关方面的项目。由于没有门诊医疗补助项目,城镇居民中有大部分人员参保后不能很好的享受医疗保障待遇,这在一定程度上会影响居民继续参保的积极性。同时由于没有门诊医疗保障,也导致部分居民小病不去定点医疗机构治疗,使医保形同虚设,发挥不了惠民、利民的作用。
(二)监督管理机制不健全
当前,城镇居民医疗保障制度的监督和管理机制还存在诸多纰漏,有待于进一步加强和完善。例如,从目前各地医保工作推进情况来看,有部分定点医疗机构存在开大处方、开用药目录之外的药和不合理的大型检查等情况, 导致部分群众获得的补偿金额降低。这些问题的存在不仅使老百姓蒙受了经济上的损失,更重要的是导致了参保居民对医保工作的误解和不信任,严重影响了城镇医保工作的推进发展。因此,如何建立完善的管理规程,制定科学的技术标准,既能使城镇居民在医疗保障真真正正的获得实惠,又能使医保工作平稳运行,是亟待解决的一个课题。
(三)统筹层次低,基本保障水平有待于提高
县、市级统筹的城镇居民医保,居民到县、市外的定点医院就诊无法享受即时结报政策,不在报销范围之内的药品和诊病项目范围也过大,门诊和住院的报销比例设定偏低,造成居民实际受惠额过低和受益面过窄,与其心理期望值有差距。统筹层次低,不仅不利于进一步分散风险,也不利于资金在全国范围内调剂和发挥更大的互助共济作用。从保障水平来看,由于我国当前生产力整体上还不够发达,部分城镇、社区的卫生设施相对落后、医疗技术差,卫生条件不好,难以让参保群众放心看病。
二、对推进城镇居民医保工作的几点看法
保障每一个公民病有所医,享受基本的医疗保障是党和国家对构建和谐社会提出的一项重要要求和目标,总体来看,我国对城镇居民医疗保障制度的探索已经取得了很大的成绩,但也应该认识到,在医保的实施过程中还存在着一些亟待解决的问题,以下便是笔者就以上问题提出的一系列对策建议。
(一)加大宣传力度,激发居民参保热情
目前,部分群众对医保还比较少,在思想观念上还存在偏差,没有认识到合理社会医保的重要性,错误的认为医保可有可无。因此,我们要加大宣传力度,深入到社区、进学校、进家庭进行医保宣传,利用各种群众喜闻乐见的方式宣传参保的好处,通过医务人员、经办工作人员与群众面对面的宣传咨询、政策培训、媒体造势、开通热线和编印资料等宣传手段进行宣传,使群众了解医保的重要性,提高居民的自我保健意识、互助共济意识和健康风险意识,充分调动居民的参保积极性。
(二)进一步完善城镇医保制度
完善健全的制度是各项管理工作的核心,医保工作也是如此。加强医保相关规章制度的制定,建立行之有效的管理体制,对医保工作具有非常重要的意义。建立统一的医保管理经办机构,统筹城镇职工医保、城镇居民医保、新农合三项制度和城乡医疗救助工作,加快实现医疗保障制度对城乡全体居民的全面覆盖,从制度上推动看病难、看病贵问题的解决。制定严格规范的住院就医报销审核制度、医保金管理审计监督制度,使医保工作有章可循、有法可依、规范操作、有序进行。
(三)加强医保平台建设
城镇居民医疗保障服务体系要按照管理社会化、服务人性化的原则,建立功能齐全、结构合理、运转有效、简捷方便的医疗保障服务网络。相关机构、部门进一步加大财政投入力度,加强和充实医保经办力量,切实为群众提供方便快捷,优质高效的服务。坚持从实际出发,逐步提升统筹层次,实现参保居民异地就医直接补偿。解决保障水平低的问题,积极探索研究社区医疗体制的创新,建立健全一整套社区医疗服务、专业医疗服务和综合性医疗服务相配套的医疗服务网络。
(四)提高服务质量
医保是一项惠民暖心工程,要使医保达到预期的效果,除了建立健全各项规章制度、提高医疗保障水平外,服务质量同样影响到医保的实施效果。目前,部分医保管理部门,对参保人态度生硬,工作作风拖拉;还有部分工作人员是非专业出身,业务能力方面不能胜任医保工作,导致工作效率低,这些都会引起参保群众对医保的不满。这就需要不我们相关工作人员不断提高服务水平,通过规范化培训和考核,让每位工作人员熟练掌握相关业务知识,培养良好热情的服务态度,用优质的服务和管理赢得参保对象的信任,保护参保居民的积极性。
实行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使居民享有基本医疗保障,是确保广大城镇居民享有医疗保障权利的必然要求,是实现人民共享改革发展成果的重要体现,是维护社会和谐稳定、经济发展的重要保障是改善人民生活的重要标志。作为一种新生事物,医保实施过程中虽然存在诸多不足之处,但我们要相信,随着政府管理力度的加大,医保工作必将更好更快的发展,为更过群众解决医疗困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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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养老保险覆盖面窄
养老问题已经成为当前我国社会保障工作中的一项重要内容,每一个人都希望能够老有所依、老有所养。但由于地区经济发展的差异以及人们对参加养老保险的不重视,造成了当前我国养老保险的覆盖面较窄。根据最新数据显示,60岁以上人口数量已经占到总人口数量的16%,50到59岁的人口数量也已经占到14%,根据另一份数据显示城镇居民中18到69岁的人群中,参与养老保险的比重为60%左右,相对应的农村地区参与养老保险的却仅为6%,显然养老保险覆盖面窄尤其是城乡不平衡问题已经成为当前我国经济发展所要解决的重要问题。
2、缺乏强有力的医疗保障
医疗保障是社会保障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医疗关系着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医疗水平的高低以及医疗保障程度的高低对人们的生活水平影响巨大。虽然伴随着我国经济的快速发展,我国的医疗保障水平得到了极大地提高,但“看病难、看病贵”问题仍然是困扰人们的一大难题。与国际上的的发达国家相比,我国人民看病花费中的自费比重仍然很高,在一些特殊的医疗服务中仍然需要病人完全自费,且这一特殊人群的比重仍然很高。由于自费的比例居高不下以及获得医疗服务对收入分配格局的依赖程度越高,造成了人民群众对医疗服务的不满情绪越来越高。为了促进我国社会保障的全面发展,医疗保障的力度要大大加强。
3、失业保险的统计范围有限
失业保险是我国社会保障体系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失业保险对失业下岗人群有一个基本的收入保障,同时也会促进那些失业下岗人员进行再就业。随着近些年的国企改革以及经济放缓,造成了大量的失业人员,同时一些个体工商户也游离于失业保险之外,很多失业人员得不到失业保险的帮助。统计在失业范围内的失业人员,无论是自谋职业还是再就业都将会得到政府的帮助,相反不在统计范围之内的失业人员就得不到帮助。举个例子一些企业由于经济效益不好停产,这一时间段内员工不能上岗获得经济收入同时还没有一个失业的依据,有的甚至连最基本的生活费都不到。还有一些提产企业不给企业员工缴纳失业保险金,造成员工失业后无法领取失业保险的救助。总之,还有很多人无法享受失业保险的帮助,这也是我国社会保障工作需要解决的重要问题。
4、参与社会保险的老龄化现象凸显
随着我国经济的快速发展,老龄化问题也在不断加剧。尤其是像北京、上海、天津等地的老龄化问题更是严重。人口老龄化问题必然会给我国带来巨大的经济压力,同时还有劳动力资源的减少,所以研究参保人员的老龄化问题就显得更加重要。根据数据显示,上世纪90年代初,在职员工与退休员工的参保比是5.4:1,到90年代中期的时候是4.6:1,到2014年时候是3.5:1。同时在城镇医疗保险与城镇养老保险中,也是年龄越大的人群参保的积极性越高,社会保障的参保率随着年龄的降低而递减。这也就造成了我国社会保障基金的负数在不断增加,一旦出现收不抵支的情况,将会直接我国养老保险制度的运行及其作用的发挥。
二、做好社会保障的对策研究
1、加大宣传,提高民众参与社会保险的积极性为了提高社会保障的力度,我国在很多地区都建立了试点,这些试点也取得了很好的成果,所以政府可以大力推广这些先进地区的优秀经验。政府要大力号召各级部分积极到推广社会保障的宣传中来,利用好宣传媒介的宣传作用,广告标语等都要大力利用,让全社会都知道参与社会保障尤其是养老、失业、医疗保险的重要性。对一些企业主,企业员工,社会各行业的工作者进行宣传讲解,提高年轻人和在职员工的参保积极性。
2、提高医疗保障的力度,促进社会保障的全面发展上面提到了看病问题仍然是困扰我国社会保障工作的一大重要因素,所以政府要想做好社会保障工作就要提高医疗保障的力度。政府要加大对医疗事业的经济支持,只有政府为百姓看病提供强有力的支持才能从根本上提高医疗保障的力度。要逐步降低群众在看病费用中的自费比重,降低医疗服务收费水平,严格控制医院的不合理收费。同时还要普及参与医疗保险的重要性,不要等到生病需要救助的时候再意识到医疗保险的重要。所以在提高医疗保障中,需要政府调动起各部门以及群众的积极性。
3、扩大失业保险的统计范围以及调动年轻人参保的积极性上面提到了很多失业人员都没有统计到失业保险的范围之内,也就造成了大量的失业人员得不到失业保险以及政府的帮助,给国家带来了不小的就业压力。各级部门要坚持为人民服务、以保障人民的利益为宗旨的工作态度进行失业保险的统计工作,不能因为工作的疏忽遗漏掉那些需要失业救助的失业人员。政府要落实责任、分工明确,对企业也要进行严格的要求,不能为了减少企业支出就不给员工缴纳失业保险金。政府还要加大对失业信息的收集,尤其是一些个体工商户更要细心收集失业信息,因为个体工商户在我国的就业人群中占据着很大的比重,政府要努力提高其再就业能力以及为其提供最低生活的保障。还要努力提高年轻人参与社会保险的积极性。
作者:吕帮运 单位:沈阳师范大学管理学院
参考文献:
[1]高永利,论我国社会保障制度存在的问题及解决对策[J];《经济视野》,2014(11)
[2]蒋智昕,我国社会保障体系中存在的问题及对策[J];《经营管理者》,201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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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宣传主题
此次集中宣传活动主题为“打击欺诈骗保“维护基金安全”,各相关单位要围绕主题,结合当前疫情防控形势,以适宜的形式开展宣传活动。
三、宣传内容
主要围绕以下三个方面内容开展宣传工作。
(一)典型案例宣传。充分利用媒体公开曝光部分定点医药机构、参保人员涉及医保违法违规处罚情况的典型案例;引导教育定点医药机构及其从业人员和参保人员增强法制意识,自觉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切实维护医疗保障基金的安全运行。
(二)举报监督宣传。进一步畅通群众监督渠道,公布举报投诉电话。健全完善举报奖励工作机制,规范举报投诉受理督办和反馈流程,落实奖励措施,强化举报奖励激励作用。
(三)政策法规宣传。重点宣传《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社会保险欺诈案件管理办法》、《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药机构医疗服务协议》、《刑法》相关条款等法律、法规及政策规定。
四、宣传方式
此次宣传要在满足疫情防控需要的基础上,采取多手段和全方位对打击欺诈骗保行为进行宣传。以广播、电视、咨询台、海报及条幅等方式,宣传打击欺诈骗保,维护医保基金安全的重要性。同时要向社会公布本地举报投诉电话;对投诉举报查实且符合奖励条件的案例要进行宣传报道。计划4月1日至10日为启动阶段;4月11日至25日为集中宣传和重点整治阶段;4月26日至30日为活动总结阶段。
五、责任分工
县医疗保障局基金监管科:负责向定点医药机构发放宣传资料、协调新闻媒体、对宣传月活动进行总结并将影像资料和工作总结上报市医疗保障局。
县医疗保险经办中心:负责设立咨询台、制作悬挂条幅及其它与宣传有关的工作。
定点医药机构:负责本单位标语、条幅的制作张贴悬挂等医保基金宣传月活动各项工作。
六、组织机构
组长:
副组长:
成员:
七、工作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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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城乡居民大病保险试点
近日,广西实施《关于开展城乡居民大病保险试点工作的实施方案》,(以下简称《方案》)明年起在柳州、钦州两个市开展大病保险试点工作,并在两年内逐步推开试点。今后,试点城市城镇居民医保、新农合的参保(合)人员如患上大病,所产生的高额医疗费在经城镇居民医保、新农合按政策规定补偿后,需个人负担的合规医疗费用超过起付线部分,将由城乡居民大病保险再次给予报销,实际支付比例不低于53%。
1、统筹综合测算,个人不需再额外缴费
据《方案》,该将建立政府、个人和保险机构共同分担大病风险的机制。其中,在大病保险资金筹集上,将根据筹资标准从城镇居民医保基金、新农合基金中划出,不再额外增加群众个人缴费负担。
2、病种不限,起付线不高于1.5万元
在该区,各试点地区将依据当地统计部门公布的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和农民人均纯收入确定大病保险报销起付线,参保(合)人一年内患大病所产生的费用,在城镇居民医保、新农合进行补偿后,还需要个人负担的超出大病起付线的合规医疗费用,均可通过大病保险再次报销。2013年,该区大病保险的起付线由试点市自定,原则上不高于1.5万元。
3、实际报销比例不低于53%
据介绍,该区的大病保险补偿实行分段报销,根据上年度城乡居民收入水平合理分段,制定支付比例,医疗费用越高,支付比例越高,最高补偿额度不封顶。该区分段报销比例具体标准由各试点市根据自身实际制定。
三、为切实保障大病保险的落实,一定要做到以下几点
(一)加强领导,认真组织实施。各地要充分认识开展大病保险的重要性,精心谋划,周密部署,先行试点,逐步推开。各地要在实践中不断完善政策。各省(区、市)医改领导小组要将本省份制定的实施方案报国务院医改领导小组办公室、卫生部、财政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保监会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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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妇女发展纲要
我单位涉及妇女发展纲要主要单位责任**个领域,成员单位责任**个领域,涉及项目指标**项,其中**项均已达标。
1、妇女与社会保障(共**项指标,已达标**项)
主要措施:一是根据喀什地区生育保险相关规定规定,疏附县城镇职工、城乡居民、灵活就业人员根据参保类型享有生育保险,全面解决妇女生育保障问题。***年,生育保险参保率达到**%以上,其中:城镇职工**人,城乡居民**人,灵活就业人员**人。二是城乡妇女基本医疗保险制度覆盖率达到**%以上。**年享受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补偿的城乡妇女达**人次,共计补偿资金**万元。三是城镇女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在全县参保职工中占比率达到**%。四是城镇灵活就业妇女基本医疗保险**人,在全县灵活就业人员中占比率达到**%。自城乡居民医保合并以来,城乡居民基本覆盖城乡所有妇女,参保率持续保持在**%以上。
2、妇女与环境(共*项指标,已达标*项)
主要措施:一是在政策执行上严格落实,突出男女平等基本国策;二是充分利用集体宣讲、走访入户宣传、公开栏、横幅、宣传册等形式,加强对男女平等基本国策、妇女权益法等政策法规的宣传、教育,在夫妻日常相处中懂得相互尊重、相互理解,形成两性平等、和谐的家庭和社会环境。
3、妇女与法律(共*项指标,已达标*项)
主要措施:加强对保护妇女合法权益的政策和地方性法规、规章的宣传力度,利用集体宣讲、走访入户宣传、公开栏、横幅、宣传册等形式对广大妇女同胞,特别是乡村妇女开展经常性的宣传。
(二)儿童发展纲要
我单位涉及儿童发展纲要成员单位责任**个领域,涉及项目指标**项,其中**项均已达标。
儿童与社会环境(共**项指标,已达标**项)
一是加快推进精神文明建设,努力营造尊重、爱护儿童的社会氛围,消除对儿童的歧视和伤害。二是做好妇女儿童保护法的宣传,保障儿童参与家庭生活、学校和社会事务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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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是有利于加快全民医保体系的建设。对于我国的医疗保障体系而言,其是以基本医疗保障为主,辅之以商业健康保险和多种补充保险,基本覆盖城乡全体居民。大病保险主要是以基本医疗保障为基础,进一步保障大病患者的高额医疗费用,能够有效衡量国家的医疗保障水平。大病保险的实施需要对基本医疗保障功能加以延伸与拓展,是国家对大病患者高额医疗费用进一步保障的创新性举措。从而完善全民医保体系,在制度层面健全社会安全网。
二是有利于促进医疗卫生体制的持续深化改革。要想保证医疗卫生体制改革的深化,需要加强制度建设,提高质量,从医疗、医药和医保等方面进行重点改革,实现全民医保,促进医疗和医药的改革。大病保险的实施能够有效引入商业健康保险专业的优势(大病保险是采取政府主导,由商业保险机构承办),对支付方式的变革加以强化,促进为医疗和医保的改革创造良好的条件,提高保障水平,有效解决病患的困难,增强医改的向心力和凝聚力,推动医疗卫生体制的持续深化改革。
三是坚持执政为民、以人为本的必要要求。近几年国家出台的改革政策,尤其是医保政策,都是坚持以人为本,可以说,以人为本的理念已经深入人心,而医改的深化,尤其是大病保险,是其实践的重要体现。目前医改取得了一定的成效,但是我国仍未从根本上解决群众看病就医问题,大部分群众因病返贫和致贫的问题较为突出。党和政府一切工作的根本目的就是发展好、实现好和维护好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因此需要坚持以人为本,维护群众的健康权益,解决群众最直接和最关心的利益问题。大病保险的实施能够巩固党的执政地位,体现党的宗旨,有效解决群众因病返贫和致贫问题,是坚持执政为民、以人为本的重要体现。
二、实施大病保险的基本原则
实施大病保险的基本原则,其主要可从以下几个方面加以分析:
一是坚持机制创新、因地制宜的原则。实施大病保险的过程中需要对其工作方法加以明确,在实践中不断完善,坚持因地制宜和机制创新的原则,结合具体实际的情况制定科学的实施方案,认真研究问题的解决方案,保证工作的顺利实施。例如,有的地方根据当地实际,大病二次报销的比例甚至超过了50%。
二是坚持持续发展、责任共担的原则。对于大病保险而言,其保障水平需与财政承受能力、医疗消费水平和经济社会发展相适应,从而强化社会互助共济的作用与意识,形成保险机构、个人和政府共同承担风险的机制,保证收支的平衡,合理预测,规范运作,从而加强大病群体的保障力度,保证社会的和谐和公平。
三是坚持专业运作、政府主导的原则。该原则主要是对大病保险的实现方式加以强调,只有强化政府主导,才能有效解决群众因病致贫返贫问题,在监督管理、基金筹集、组织协调和基本政策制定等方面发挥着重要的作用,有利于保障人民群众的看病就医。相较于一般的商业保险而言,大病保险是对医疗保障制度的发展和丰富,是政府履行职责和实现医疗卫生服务目标的重要体现。此外,政府对大病保险加以购买,由商业保险机构加以承办,将机构的专业优势加以充分发挥,促进保障水平和运行效率的提高。
四是坚持统筹安排、以人为本的原则。实施大病保险的过程中坚持以人为本,需要维护人民健康权益,以此解决群众的大病医疗费用分担,保证基本医疗卫生制度的全面落实。同时需要做好大病救助、大病保险和基本医疗保障等制度的衔接,形成保障合力,促进保障效益的提高。
三、实施大病保险的主要措施
一是采取由政府主导,由商业保险进行承办。
建立大病保险需要向商业保险机构进行购买,即大病保险是由商业保险机构加以承办。首先需要对政府的责任加以明确,将政府的主导作用加以充分发挥,由政府制定大病保险的结算管理、报销比例和范围、筹资标准以及核算方法等基本政策,并且政府可通过招投标的形式对商业保险机构加以选定。其次需要对商业保险机构的责任加以明确。商业保险机构需要提高大病保险服务与管理的水平及能力,积极与医疗机构合作解决不合规的医疗费用,以此减轻患者的就医负担。最后需要对大病保险的定位加以明确。与商业保险相比,大病保险主要是由政府主导、商业保险机构承办的特殊保险业务,是基本医疗保障制度的延伸与拓展。因此在对商业保险机构的盈利率加以控制时,需要具备明确的方法与要求,将保本微利和收支平衡的原则加以真正体现。
二是所需资金由城镇居民医保、新农合基金中划出。
大病保险实施所需资金的额度与比例和从新农合基金与城镇居民医保中加以划出,如果有基金结余则利用结余基金,若没有或不足则可在城镇居民医保等统筹时加以解决,不需再向居民个人收取费用,从而减轻居民的就医负担。一般而言,不同地区的经济发展水平不同,医疗费用水平与居民收入也不同,导致大病保障的筹资标准存在较大的差异性,因此我国不需统一规定具体的筹资标准,只要结合各地的实际情况,对其进行合理测算后则可确定。当然在实际确定过程中,需要结合筹资能力、大病保险目标水平、基本医疗报销情况、高额医疗费用情况等,认真比较多种方案,从而合理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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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年9月,根据国务院、省政府、市政府关于大学生参加城镇居民医疗保险文件的相关精神,将在宁各高校大学生全部纳入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参保范围。这项政策在独立学院实施,显示出了极大的优势。
2.1提高独立学院学生医疗保障水平
由于独立学院的民办性质,使得这部分学生不能享受公费医疗,只能依靠学校办理的商业保险解决医疗保障问题。而商业保险本身带有盈利性质,只能对因意外伤害或因病住院的情况进行部分保障,而无法解决学生普通门诊、门诊大病的保障问题。随着大学生医保的实施,独立学院可以通过参加居民医保来填补学生医疗保障的空白,重点解决大学生因住院及门诊大病所支付的高额费用,减轻家庭负担,提高医疗保障水平。同时也缩小了独立学院学生与公办高校学生医疗保障待遇的差距。
2.2学生参保有利政策多
首先,学生缴费标准低,学生作为无收入的弱势群体有别于居民缴纳医保,每学生每学年只需缴纳100元。其次,大学生参加医保,可以解决学生普通门诊、住院、及门诊大病的医疗费用支出问题,待遇优于居民。最后,大学生参保政府有补助,且符合标准的低保学生可不需缴费,由政府给予补贴。2.3学生看病、报销更方便学生看病可在定点医院中任意选择,而定点医院包括了全市城镇居民医疗保险定点医院以及大学生所在高校的医疗机构,这样就很好的解决了部分独立学院校医院软、硬件跟不上的问题,从而提高学生接受治疗的水平。在费用报销方面,对于学生住院、以及门诊大病治疗的费用报销,可直接凭《南京市民卡》与医院结算,学生只须支付个人自负自理的费用,基金支付部分由市医保中心与定点医院直接进行结算,不需学生垫付;对于学生的门诊费用报销,只需在学校指定部门办理。
3.大学生医保在独立学院实施的现状———基于南京大学金陵学院的分析
大学生医保在江苏省高校特别是独立学院的实施时间尚短,在执行中不免出现一些问题。以下将以南京大学金陵学院的医保报销状况为例,列举大学生医保在独立学院实施的现状。
3.1学生参保认识不清、意识不强
学生对医保的了解还很欠缺。在日常的门诊报销中可发现,有的学生更多的关注于当年报销的金额是否能弥补所缴费用,如不能弥补就觉得不够划算;有的学生对医保一知半见,只因从众心理,所以跟风参保。正是由于这些学生不能从思想上认同参保的重要性,使得出现参保率降低的现象。例如金陵学院2010级学生,在2010-2011保期参保率为71%,2011-2012保期参保率为67%。
3.2医疗保险被闲置
从金陵学院目前的报销情况来看,还存在医疗保险被闲置的问题,即学生参保后未充分行使医保权利。大部分学生参加了医保,看病的人不少,但凭单报销的人却不够多。原因有以下几点:
(1)大部分学生怕报销程序复杂,不愿花时间办理报销手续。
(2)部分学生因为报销金额较少且自己可以承受,因此不去报销。
(3)还有少部分学生是出于保护私隐的目的,例如一些患有传染性疾病的学生,他们担心在报销的过程中被同学、老师知道。出于这些原因,使得学生不能充分行使医保权利,倒置医疗保险被闲置。
3.3普通门诊报销支付上限偏低
江苏省现行大学生医保普通门诊报销的基金支付标准为0至300元之间费用的40%,即支付上限为120元。在日常的门诊报销时,有部分学生所得病症即不需住院治疗又不属于门诊大病,他们只能参照普通门诊标准报销,这样对于学生几千元的治疗费用,经济负担并没有得到实质缓解。
3.4学生寒暑假异地实习及寒暑假期间的普通门诊费用无法保障
针对学生寒暑假异地实习及寒暑假期间发生的住院费用,大学生医保中作出了明确的规定,因急诊住院可就近在当地就医,发生的住院费用可先由个人垫付,出院后由学校统一报医保中心结算。而在政策中针对普通门诊部分未作说明。
4.独立学院大学生医保的改进措施
4.1加强独立学院大学生医保的宣传
工作针对独立学院大学生的医疗保障状况,应加强医保的宣传工作。让学生一方面了解参保的重要性,另一方面了解如何行使权力。学校可专门为学生开设有关医疗保险方面的知识讲座或医保咨询会,并让学生统一学习医保报销流程。通过各种方式的宣传和学习,不仅要从思想上正确引导学生加强自我保险意识,更要让学生切实感受到医疗保障的效力。
4.2鼓励学生在自愿的原则下同时参加商业保险社会医疗
保险保障的是居民的基本医疗水平,大学生参加的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范围一般包括普通门诊、住院及门诊大病,覆盖范围仍不足够全面,这时就需要商业保险发挥他的补充作用。通过将社会保险与商业保险结合起来的方式,可以大大提高学生的医疗保障水平。
4.3采取强制性原则而非自愿原则
自愿性的参保原则,会使得一部分即不参加大学生医保同时又不参加商业保险的学生彻底得不到医疗保障,这必然会形成医疗保障的空白地带。而如果采取强制性原则就可以解决这个问题。其实,从世界范围来看,大多数国家对于大学生的医疗保险大多采取强制性原则,如德国要求大学生必须是参加医疗保险后才能报到注册。
4.4加强独立学院医保工作的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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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自1994年进行医疗保险试点工作以来,医疗保障制度取得了可喜成就,但也不难发现尚没有医疗保障覆盖的一个群体――城镇居民。城镇居民是相对于城镇职工而言,其可从两个角度界定,一是户籍,二是就业状态,即具有城镇户口的非就业居民。从人口数量上讲,他们绝对是城市居民的大多数,这一群体医疗保障问题的解决与否,直接影响着我国能否建立覆盖全民的社会医疗保障制度。随着我国经济发展水平的提高及政府和相关研究领域的重视,为实现基本建立覆盖城乡全体居民的医疗保障体系的目标,国务院决定,从2007年起开展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试点工作,探索建立以解决参保人员住院和门诊大病为主要目标的城镇居民医保制度。试点工作自开展以来,各地区各部门充分认识这项工作的重要性,部分试点地区取得了可喜的成绩,如医疗保障的“马鞍山模式”,它在建立职工医疗保障和开展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基础上,实施城镇居民医疗保险,构建了全民医疗保障网,并在此基础上,打破城乡二元结构,整合城乡两个医疗保障制度为统一的城乡居民医疗保障制度,统筹了城乡医疗保障。城镇居民医疗保险在试点城市取得进展的过程中,更多的表现出了种种问题有待完善和研究。
二、完善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的意义
(1)完善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政策,关系到广大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关系到社会和谐稳定。城镇居民通过家庭缴费和政府补助,重点保障住院和门诊大病医疗风险,有助于解决他们的大病医疗费用问题,真正实现人人享有基本医疗保障的目标,维护社会公平、促进社会和谐。(2)完善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政策,是完善社会保障体系的重要内容,也与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密切相关。通过制度保障和政府补助释放了居民医疗需求,扩大了医疗卫生服务的消费人群和资金来源。要抓住这个时机,转变医疗卫生投入机制,引导更多的医疗卫生资源向基层倾斜,通过医疗保险机构对医疗卫生服务激励、制约和监督,促进医疗机构加强内部改革,规范医疗服务行为,控制费用不合理增长,同时也促进社区卫生事业和中医药事业的健康发展。(3)完善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政策,对国民经济又好又快发展具有促进作用。健全完善的社会保障制度有利于改善居民的消费预期,扩大消费需求。建立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政策,完善社会保障体系,为老百姓构筑社会安全网,有助于解除居民的后顾之忧,增强居民消费的信心,拉动国内消费需求,从而有利于促进经济增长方式的转变。
三、对于完善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主要观点
(1)试点工作不宜开展的时间过长。应增进其运行和完善的效率,降低财政压力,提高财政预算、管制能力以及基金管理能力,避免人为造成试点地区与非试点地区间的不平衡,从而违背保持社会公平的最终目的。(2)明确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保障对象。城镇居民医疗保险的适用人群为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覆盖范围以外的城镇居民,大学生将来也要纳入城镇居民医疗保险范围。从各城市试点方案来看,都没有将就业但没有参加职工医疗保障的灵活就业人员覆盖在内,因为制度在构建时试图将就业人口全部纳入职工医保,基于我国经济正处于转型时期,所有企业不可能将职工全部纳入职工医保。为扩大社会医疗保险的覆盖面,实现社会公平,城镇居民医保的覆盖范围也要为城镇灵活就业人员开放。(3)医疗保险制度之间要有运行通畅的衔接机制。当前,城乡二元结构困扰并阻碍着我国社会保障制度的发展,在医疗保险中也不例外,其当即的解决办法是在各自为政的医疗制度之间搭一座桥梁,使政策之间能够衔接。具体的衔接办法,有待此课题在研究过程中解决。制定有效的衔接机制不仅有利于人力资源的流动,还为农民工提供了可以选择的城镇医保,为其返乡后的新农合医保也提供了衔接保证。(4)根据各地经济发展水平及社会发展情况重新定位中央财政与地方财政的责任补助比例。目前中央财政与地方财政采取对其进行“联动补助”的方式,即在地方财政和参保居民分别承担一定比例缴费的前提下,中央财政给予相应的补助。根据有关研究显示,各试点城市的地方财政补助标准差别不大,这就有可能产生不公平的现象,主要体现在富裕地区要比地方财力有限、更加需要城镇居民医保的贫困地区而先一步享受到上级补助,从而产生明显的补助累退效应。有必要优化财政补助政策,可根据各地方经济和社会发展水平的差异,划分等级标准,使中央财政在有据可依的情况下有差别的划拨中央财政补助款,维护社会公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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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前,我市已经建立了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基本解决了城镇就业人员的基本医疗保障问题;启动不久的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已经覆盖了全市90%以上的农民。但是,现在城镇非从业人员还缺乏基本医疗保险,这些人大多收入不稳定,生活负担重,一旦得了大病,容易导致因病致贫、因病返贫的恶性循环,甚至成为社会稳定的隐患。所以建立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已成为当务之急。各级、各部门要牢固树立民本意识,切实增强执行和落实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障制度的责任感。
(一)做好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障工作,关键在于提高思想认识。群众利益无小事,群众的事再小也是大事。只有全心全意为群众着想,才能够真心真意为群众办实事。搞好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就是想群众之所想、急群众之所急、办群众之所需,为城镇居民谋福利的具体工作。各级、各部门要抱着对群众负责、为群众谋利的态度,站在以人为本、关注民生的高度,充分认识这项工作的重要性,坚持把这项工作做细做实做好。
(二)做好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障工作,根本在于加大财政投入。财政投入是做好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的重要基础。全市各级财政都要按照上级精神,相应调整支出结构,加大对医保的投入力度,足额预算资金,确保及时到位。同时,对中央和省财政转移支付的资金,做到不以任何形式予以截留,真正把这项涉及民生问题的实事办好。
(三)做好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障工作,重中之重在于部门协同配合。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工作具有居民分散性强、涉及居民类别多等特点。这就决定了做好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工作内容复杂、任务艰巨,需要政府加强管理,部门协同配合。各级党委、政府要将这件事列入重要议事日程,明确责任,统筹兼顾,扎实推进。各部门特别是劳动保障部门要做好自己份内的工作,坚持采取联席会议汇报方式,及时发现工作过程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及时研究解决办法。要通过多方协作,确保参保群众及时得到实惠,确保困难群众的问题及时得到解决,确保我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工作实现预期目标。
二、要严格执行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政策
为做好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工作,中央、省、市相继出台了有关政策。各级、各部门要从工作原则、参保范围、筹资水平、补助标准和待遇支付等方面,严格执行政策规定,不折不扣地将这项惠民政策落到实处。
(一)要明确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的针对性。按照政策规定,纳入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统筹范围主要是一老一少和没有劳动能力人群。因此,在具体工作中,一方面,要严格区分城镇居民与城镇职工、农村居民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的政策界限,防止出现混保和多头享受待遇的现象;另一方面,要保障所有城镇居民依法享有参保的权利,维护城镇居民的合法利益。各级、各部门要充分调查摸底,将所有符合政策要求的人员纳入到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范畴,做到应保尽保,不留死角,真正让群众放心,让群众满意。
(二)要把握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的系统性。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政策是一项系统性工程。在贯彻落实好这项政策的同时,还要统筹协调好其它相关的政策制度。就我市的情况而言,首要的是要注重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政策与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协调推进;要充分整合和利用好全市现有的医药卫生资源,加强社区医院建设,让更多的病人能放心在社区医院就近就医就诊;要加强大医院与社区医院的协作,提升社区医院的医疗能力和业务水平;要坚持面向城镇居民,重点面向困难群体,把加强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政策和社区卫生服务体系建设,作为重要的基础工作来抓,实现预防、治疗、康复、保健、计生相结合的大医疗格局。其次,要切实整合现有的医保资源,理顺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政策与其他相关政策的关系,加强经办队伍、信息网络和服务窗口等管理平台建设,为参保居民提供优质高效服务。要着力做好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和其他医疗保险在基本政策、标准和管理措施等方面的衔接,探索完善流动人口在不同地区和不同医保制度之间的转移接续办法。再次,要统筹考虑好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政策对其他医保政策人群的影响,认真解决部分困难企业职工和关闭破产企业退休人员的医疗保障问题,避免引发新的社会矛盾,影响社会稳定。
(三)要坚持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的原则性。主要体现在两个方面:一是“低水平、广覆盖”的原则。当前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政策只能低水平起步,降低门槛,让城镇居民都有机会参保,都有机会享受医保待遇,充分体现社会的公平公正。只有参保群众越多,医保基金的互济性就越强,政策制度的优越性也就能在更大的范围和更宽的领域得到发挥。二是群众自愿与政府引导相结合的原则。由于城镇非从业居民收入状况和参保能力参差不齐,且大都没有固定收入,导致缴费能力有限,加上地方经济、医疗消费水平等方面的差异,对群众参保不能搞强制,更不能搞行政命令,而要运用政策进行有效的引导,吸引他们自觉自愿参保。政府补助要及时到位,对确实因缴不起费的低保对象、残疾人员,民政部门要给予资助。同时,要改进医保管理和服务,加大政策解释、新闻宣传、典型示范的力度、让群众普遍体会到政策的好处,吸引群众自觉自愿参加。
三、要确保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工作落到实处
各级、各部门要按照这次会议的要求,精心组织,主动参与,狠抓落实。
(一)要切实加强组织领导。认真研究和积极创新工作方式,推动城镇居民医疗保险工作在统一、科学、有效的领导机制下运行。各级各部门要把加强组织领导,作为做好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工作的基础来抓,确保这项工作有序开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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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1
1、做好学校老干部服务管理工作的必要性和意义
随着中国人口老龄化的日益严重,学校退休老干部的队伍在不断壮大,做好学校老干部的服务管理工作十分重要。它不仅关系到每个退休人员的生活质量,也关系到学校的稳定和发展。学校的退休老干部是一个十分特殊的群体,他们大都具有高专业技能、高文化程度,常年在工作岗位上奋斗,具有很强的参与意识,虽然从教书育人的岗位上退了下来,但是对于社会焦点、国家大事、教学质量提升依旧在关注。而退休老干部在步入老年以后,身体上和心理上都需要得到关心和爱护。很多老干部习惯了在工作岗位上的辛勤耕耘,退休之后的失落感和孤独感随之而来,很多老人因为不适应这种失落感造成了组织观念淡薄,开始对社会和学校抱有不满的情绪。另一方面很多老人面临高血压、糖尿病等老年疾病困扰,从而给他们的生活造成很大困扰,由此可见对学校退休老干部进行科学合理的服务管理工作很有必要。
然而,我国现存的退休人员管理方式具有方式单一、管理粗放、模式陈旧等特点,没有解决退休老人的实际需求,所以应该加快推进对学校老干部的服务管理工作,真正关心退休老人的生理心理需求,为学校、社会的安定和谐发展奠定良好基础。
2、促进养老医疗制度的实施,减少后顾之忧
人进入老年期有其特殊的生理需求,学校退休老干部在进入老年期以后各种高血压、糖尿病等血液性疾病随之而来,还有其他一些老年疾病折磨着老人的生理和心理。负责离退休工作的工作人员人员就用该从实际出发,去关心老人的生活。老人为社会奉献了一辈子,如果没有合理的养老医疗保障机制,老人退休以后的生活就失去了基本保障。近些年,养老和医疗制度在不断的改革,向着更有利于人们生活的方向发展。虽然说学校不直接参与到退休人员养老医疗保障制度的制定与实施当中去,但在养老医疗制度的实施过程中,学校应该积极参与,促进养老医疗保障制度的实施,如需要在学校办理的手续积极为退休老干部办理,负责离退休工作的工作人员应该深入到退休老干部当中去,了解他们的呼声和需求。对于对政策不了解或理解不正确的老人要进行细心耐心的讲解,以免造成误会;对于生活行动上有困难的老人,可以积极的为老人提供帮助。国家制定了完善健全的养老医疗保障制度,学校就应该在养老医疗保障制度实施的过程中起到良好的促进作用,使退休老人能够安享晚年。
3、做好业余生活的管理
组织内容丰富、形式多样的业余活动,是丰富退休老干部生活、促进老人身心健康的重要举措。退休老人大多感觉到空虚、孤独,如果把退休老人组织起来进行一些有意思的活动,使老人有了思想寄托,这就有益于老人的身心健康。例如可以组织一些文艺活动,可以达到修身养性、陶冶情操的目的;组织一些安全的文体活动,则能对老人的身体健康起到积极地作用。还可以组织一些旅游活动,让老人有机会亲近大自然,与其他老人一起交流、娱乐有助于老人的身心愉悦,对老人的身心健康都起着积极的作用。
4、做好档案管理
有些工作人员认为退休老干部的档案管理工作并不重要,认为老人已经退休,档案管理工作已经显得没有必要。事实上,退休人员的档案管理工作是十分重要的一项工作,退休人员的档案是退休人员为社会和学校做出巨大贡献的有力凭证,其次,老人的养老医疗保险的政策的实施都离不开完整的档案。过去经常有养老金、医疗保险救助错领冒领的情况发生。这就需要加强退休老干部的档案管理工作,使退休老人能够老有所依。
5、统一思想,深化认识
在学校的长期发展过程当中,退休的老干部无私的奉献了自己的青春和热血。在老人步入晚年,离开工作岗位之后,要对老人的心理生理上的需求做到真正的关心和满足,加强退休老干部的服务管理工作,这就需要每一个工作人员在思想上认识到退休老干部服务管理工作的重要性,提高思想认识,结合自身工作的不足之处,更新工作理念,落实科学发展观,确实维护好退休老干部的合法权益,有心为退休老干部解决生活上和心理上遇到的各种难题。将思想政治工作与解决实际问题相结合,思想政治工作做到位了,相应的实际问题才能够更加容易解决。只有树立了正确的思想认识,才能尽可能的为学校老干部提供更加全面、周到、高质量的管理服务。
总结语
学校退休老干部的服务管理工作是一项政策性强,影响面大,事务性多的工作,在实行这项工作时,既要依据各项法律法规,认真落实退休老干部的各种福利待遇,确保他们的合法权益,又要积极组织丰富老人生活的各项活动,组织文艺活动、文体活动等有利于老人身心健康的文体活动。对退休老干部予以充分的尊重,深入到退休老干部中去,了解他们真正的身心需求,用心去关爱退休老干部,让他们感觉老有所依。做好各种福利待遇政策的宣传工作,避免因老人对政策的不理解而造成老人的困扰。全面、周到的服务的展开,让老人感觉有一个安全、和谐、美好的养老环境是做好学校老干部服务管理工作的重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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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2
原标题:外来务工人员的医疗保障现状研究――以宿迁市为例
收录日期:2013年9月29日
外来务工人员作为我国流动规模最大的一个群体,由于城乡分割制度的特殊性,使他们的医疗保障问题长期以来处于一个尴尬的境地。外来务工人员的医疗保障问题,现今已引起社会各界越来越多的重视。郑成功教授在关于外来务工人员分类及其相应医保需求的研究中指出,针对不同外来务工人员不同层次的医疗社会保障需求,要根据其需求与目前的条件,按照分类分层保障的原则来提供相应的医疗社会保障。探索建立适合外来务工人员的医疗保障制度,使他们能够“病有所医”,健康得到应有的保障,医药费能够得到及时报销变得刻不容缓。
一、研究对象的界定及研究方法
(一)研究对象的界定。所谓外来务工人员,一般是指从外地进入本地城镇就业,但并不具有就业所在地户口的劳动者,其中最大多数来自农村。他们在城镇从事着多种多样的工作,大多在企业中从事简单体力劳动,在现实经济生活中习惯将他们称为“农民工”。他们并未脱离农村而又暂时离开土地进入城市(或城镇)从事相关职业,通过劳动取得工资收入,他们已成为我国社会一个独特的、人数众多的社会阶层。
(二)研究方法。通过整群抽样方式获得样本,对外来务工人员进行问卷式调查,询问其个人基本信息、经济状况、社会医疗保障状况、患病情况、医疗费用负担等问题。本次调查的范围是宿迁市三县两区,分别是宿城区、宿豫区、沭阳县、泗阳县以及泗洪县。共发放问卷300份,回收289份,其中有效问卷287份。通过SPSS专业统计软件对问卷所获得的数据进行了分析处理。
二、宿迁市外来务工人员医疗保障现状
(一)参保率低,社会医疗保险覆盖面小。2009年至2012年三年间宿迁市外来务工人医疗保险平均参保率只有22.8%,这与城镇职工90%以上社会医疗保险覆盖率形成鲜明对比。在287分卷中,只有宿城区和宿豫区两区的外来务工人员社会医疗保险覆盖率达到了60%以上。三县区覆盖率均没有超过50%。
(二)外来务工人员保险意识欠缺,参保意愿不足。从问卷调查结果看,在287名被调查人员中,每年主动体检的人数仅占28.38%,愿意参加社会医疗保险的人数仅占30.1%;听说过或了解医疗保险的占70.70%,没有听说过医疗保险的占29.30%;愿意参加医疗保险的占41.35%,不愿意参加医疗保险的占58.65%;有医疗支出计划的占24.29%,没有医疗支出计划的占75.71%;灵活就业人员在务工所在地参保率不到总参保人数的10%。
(三)外来务工人员支付医疗保险费用能力不高。外来务工人员经济相对不富裕,支付医疗费用能力较差。调查结果表明,外来务工人员即使有医疗需求,也会把医疗费用压缩到最低。在被调查者中,生病之后自己去药店买药的比例占到58.31%,去医院看病的占到32.52%,休息的占6.30%。在生病不去就诊的被调查人员中,因费用顾虑不去就诊的比例占44.12%。费用支付能力是影响他们是否选择参加社会医疗保险的最主要的因素。
三、宿迁市外来务工人员社会医疗保障存在的问题
(一)理念方面的缺陷。理念方面的缺陷主要来自于三个方面:一是政府部门,当地有些政府主管部门认为政府承担本地居民的社会保障的负担已经是异常沉重了,无力承担外来务工人员的社会保障。且承担外来工社会保险必然增加企业的人工成本,进而会影响本地区的投资环境,削弱本地招商引资的吸引力。因此,对外来务工人员社会保障普遍不重视;二是企业,如果全部为职工缴纳医疗保险费,企业每年要为此支付很多资金,企业担心成本增加会降低竞争能力,千方百计逃避参保;三是外来务工人员自身,在劳动力供大于求的买方市场,外来务工人员由于经济所迫,首先选择的是获得工作,维持生计,为此他们会主动放弃其他权益,甚至认为社会保障是寻找工作的障碍。
(二)制度方面的缺陷。以户籍制度、劳动用工制度等为标志的城乡分割局面仍然根深蒂固地存在着并阻碍着宿迁市医疗保障制度的改革和完善。当前的许多社会权利,都是以公民的户籍为享受依据的。一部分的外来务工人员徘徊在农村和城市之间,基本被排斥在宿迁市社会保障体制之外,与户口所在地居民有着截然不同的待遇标准。由此,也导致社会医疗保障制度出现了“三元结构”,城镇职工享受有财政补贴兜底的医疗保险制度,本地农民享受保障能力较弱的合作医疗制度,绝大部分外来务工人员成为完全自费医疗群体。虽然政府部门进行了一些改革,但不可能在短时间内使外来务工人员的医疗保障得到改善,致使绝大部分外来工事实上仍被排斥在社会医疗保障体系之外。
(三)法制方面的缺陷。我国社会保险立法严重滞后于社会保险的需求,《社会保险法》直至2010年7月1日才出台,在立法滞后的同时,现有法规执行不到位,政府行政手段等社会保障刚性制约明显缺乏。在实际工作中,由于没有强有力的强制措施,一些既有的法规也很难得到贯彻落实。在被调查的287名外来务工人员中,65.7%的人员反映他们的单位没有给他们缴纳医疗保险。
四、完善外来务工人员医疗保障制度的建议
(一)提高认识,正确对待外来务工人员。完善现有外来务工人员医疗保障的制度,应着重从思想方面入手。针对地方政府、企业对实施外来务工人员医疗保障制度会增加劳动力成本及丧失竞争优势问题的忧虑,应从提高他们对医疗保障重要性的认识入手,着力转变观念,切实尊重和维护外来工的基本权益。对于现代经济来说,人的健康、能力、知识等人力资本的提高,对经济增长的贡献远比物质资本、劳动力数量的增加重要。建立起一套切实可行的外来务工人员医疗保障制度,显然有助于保护人力资源、改善劳动力整体素质,进而提高自身的竞争力。
(二)建立合理的外来务工人员医疗保险制度。必须依据人口结构、经济条件等客观情况,制定科学、合理、可行的外来务工人员医疗保险参保办法。根据外来务工人员的人口结构和流行病特征,外来务工人员的医疗保险应该以保障重大疾病为主。这是因为,外来务工人员以中青年为主,年龄结构较轻,患病率普遍追低于其他年龄段人群,且大部分外来务工人员难以抵御重大疾病风险,一旦患重病,就有可能陷入倾家荡产的绝境,或者是被迫放弃治疗。因此,应当集中资金解决大病医疗保险问题。
依据不同的人群,采取相应的医疗保险办法。对于那些职业稳定、有固定收入的外来务工人员,应采取和企业一同缴纳保险金的办法,强制性参保,且以企业缴纳为主。而对于那些职业不稳定、也无固定收入且流动性较大的自由职业者,应以自愿为原则,鼓励参保。同时,政府和社会有关公益机构在资金上应当给予一定的帮助,以此减轻企业外来人员的经济压力,尽可能地提高参保率。
适应外来务工人员的流动性,医疗保险服务要提升到更高的层面。外来务工人员在用人单位之间的频繁迁移,对医疗保险管理和办理等提出巨大挑战。针对异地就医,要求医疗保险体系网络化管理,建立起统一的外来务工人员医疗保障体系和管理办法,并允许参保资格在省内自由转移,以解决外来务工人员在省内流动时的参保资金、档案等的转移问题。
(三)加快外来务工人员的社会保障立法。为保障外来务工人员的切身利益,应着眼于社会保障事业的长远发展,从立法层面解决外来务工人员的医疗保险问题,同时要注意到单纯要求进城务工人员提高法律意识远远不够,针对雇主不为外来务工人员缴纳社会会保险,政府要采取相关的惩治措施,以立法形式明确规定各种类型的劳动力均应平等地参加医疗保险等社会保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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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的十七大提出要全面落实以人为本的科学发展观,努力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要求我们把努力满足广大人民群众的基本医疗需求作为改革的立足点和出发点,要通过不断完善政策,健全医疗保险政策体系,实现全覆盖,使城镇居民人人享有基本医疗保障,才能体现公平,才能使社会更加和谐。当前,兵团城镇从业人员和团场职工已经建立了相应的医疗保障制度,没有制度安排的就是城镇的非从业居民,城镇居民要求解决医疗保障的愿望越来越强烈,社会各方面的呼声越来越高,城镇居民若没有医疗保障,就无法体现社会公平和正义,势必造成不稳定因素。
现在兵团各统筹区医疗保险制度体系已初步建立,14个统筹区全部启动和实施了医疗保险,兵团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基金年收支总额近20亿元,统筹基金累计结存3。6亿元,总体平稳,医疗管理服务能力逐步增强,这也为开展兵团城镇居民医疗保险打下了坚实的基础。
同时,建立城镇居民医疗保障制度,也是医疗保险自身的发展规律。“大数法则”要求医疗保险不断扩大覆盖面,以提高医疗保险基金的共济能力和抗风险能力。兵团已基本完成从公费、劳保医疗到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的转轨,覆盖范围从国有、集体单位扩大到了非公经济组织,从正规就业人员扩大到了灵活就业人员,从城镇从业人员扩大到了进城务工人员。2008年兵团将医疗保险的覆盖范围扩大到全体城镇居民,符合医疗保险自身的发展规律,是深化医疗保险制度改革的需要。
二、兵团推行城镇居民医疗保险制度面临的问题
(一)城镇居民医疗保险涉及面广,基金风险较大。据统计,目前兵团共有250万人,其中未纳入社会医疗保障体系的约140万人,占兵团总人口的56%,在未纳入社会医疗保障体系的人员中,主要是城镇非从业居民、儿童、学生、部分特殊困难企业职工,自治区地州市学校学生已参加了当地的城镇居民医疗保险,因此筹集的医疗保险基金较少,基金的调剂能力和抗风险能力较弱。同时兵团现有城市低保对象、城镇残疾居民80%生病后主要依靠民政部门的医疗救助。此外,现有城镇老年居民是享受医疗保险的重点对象,但因年龄偏大、体弱多病,加上医疗缴费时间短,将给医疗费用支出造成巨大压力。
(二)医疗服务水平有待提高,政策宣传不够深入。医疗资源分布不均,医院就诊流程不尽合理,所设科室布局不尽科学,尤其是社区卫生服务网络尚未建立健全,整体医疗服务水平有待提高。同时医保政策宣传不够深入,所调查城镇居民、企业职工和住院患者大多反映对现行医疗保险政策了解不深,对参保的重要意义认识不足。
(三)基层代办机构队伍素质良莠不齐。
城镇居民医保工作不仅需要提供定点医疗机构提供实惠便利医疗服务,还需要基层社区机构提供优质全面的医保事务服务。兵团各师团场社区的工作人员少,大多是身兼数职,且没有经过专业的培训,而城镇居民医保工作是一项涉及面广,工作强度大,政策要求高,专业技术强的工作,对社区工作人员要求较高。加之基层社区经费严重不足,工作积极性不高,在一定程度上制约了城镇居民医保工作的开展。
三、兵团推行城镇居民医疗保险制度建设的对策与建议
根据兵团政策规定和各师局的经济发展水平及城镇居民承受能力,各地应尽快建立城镇居民医疗保险制度体系,妥善解决城镇低收入群体的医疗保障问题。为实现这一目标,从以下几方面略作探讨:
(一)加强组织领导,搞好部门配合。开展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工作是完善社会保障体系的重要内容,也是加快构建和谐社会的基本要求,为确保试点工作平稳有序运行,各师局应成立相应的组织领导机构,统筹协调有关部门落实各项政策措施,各有关部门主要领导要总负责、亲自抓城镇居民基本医保工作,分管领导要具体抓,吃透上级政策精神,深入调查研究,亲自协调解决工作推进中的有关问题。劳动保障部门要制定好实施方案和配套政策,全力以赴抓好制度的实施和相关管理工作;财政部门要做好补助资金的安排、拨付和监管工作;教育部门要加强对在校学生的宣传动员,协助组织做好参保登记缴费工作;民政部门和残联要做好城镇低保对象和重度残疾人的身份确认和参保工作;卫生、公安、物价、宣传等部门都要结合自身职责,积极主动地配合做好城镇居民基本医保的启动实施工作。
(二)立足兵团实际,合理制定政策。认真学习兵团城镇居民医疗保险试点方案的精神,各师局立足实际,充分考虑兵团单位各方面的承受能力和基金支付能力,在此基础上,积极探索不同参保人员的筹资机制和待遇支付办法,严格界定基金支付范围,保证基金的平衡能力和抗风险能力。
1。坚持低水平、广覆盖的原则。社会保险制度的覆盖面越广,参保群众越多,其互助共济功能就越强,制度的有效性就越能充分发挥,从兵团目前经济发展水平和各方承受能力的现实出发,要以实现人人享有基本医疗保障为目标,对所有基本医疗保险覆盖范围以外的城镇居民作出制度安排,将未成年人、老年居民、以及其他城镇非从业人员,统统纳入医疗保障范围,要通过有效的政策引导,鼓励群众积极参保、连续参保,防止有病参保、无病退保,力争在制度安排上实现全覆盖。
2。坚持筹资水平和待遇标准的合理性。筹资水平和待遇标准既不能过高,也不能太低。根据兵团的政策指导意见,城镇居民医疗保障待遇要高于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而低于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保障水平,结合当地居民的经济承受能力和医疗需求,合理确定筹资水平,要充分考虑成年人和未成年人的健康状况和医疗需求,原则上成年人与未成年人分别实行定额费率,并根据实际需要按兵团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一定比例逐步调整。兵团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启动阶段筹资水平原则上控制在:学生儿童每人每年不低于80元,成年居民不低于200元。待遇水平方面,城镇居民医疗保险可参照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政策设置起付标准,并与相邻的自治区地州市基本一致。参考起付标准:三级医院900-700元,二级医院500-400元,一级医院300-200元。支付比例:三级医院45%左右,二级医院55%左右,一级医院65%左右。最高支付限额一个年度内15000-25000元。
3。坚持统筹兼顾的原则。城镇居民基本医保涉及面广,必须统筹兼顾各种保障制度的衔接,包括政策、措施和部门工作的衔接。
特别要兼顾医保体制与药品流通体制、医疗卫生体制的配套改革,兼顾各地区之间的平衡,兼顾新制度的出台对其他人群的影响,使这项工作更具全局性和前瞻性。有关部门在制定具体的实施方案时,也要站在全局的高度,处理好各方利益关系,防止顾此失彼,引发新的矛盾。
4。坚持风险预测,建立城镇居民医疗保险风险基金制度。可参照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政策,设置医疗费用风险基金,建立风险基金与统筹基金平行管理的机制,借此保证基金的安全运转和保障居民的大病医疗需求。风险基金由政府和个人按每人每年各出20元的标准进行筹集,主要用于补助城镇居民封顶线以上的医疗费用和增强统筹基金的支付能力。
(三)强化政策宣传,尊重群众意愿。城镇居民基本医保是事关群众切身利益的大事,必须通过新闻媒体及其他多种渠道广泛深入宣传,充分调动群众自觉参与的积极性。城镇非从业居民大都没有固定收入,缴费能力有限,参保能力参差不齐,对他们参保不能搞一刀切,必须充分尊重群众的个人意愿。要力争做到“三个讲透”:一是要把实施这项工作的目的、意义讲透,让广大城镇居民清楚参保的好处;二是要把医保的具体内容讲透,让广大城镇居民掌握参保的政策;三是要把政府支持和资金管理、报销办法讲透,让广大城镇居民消除疑虑,增强参保意愿,最大限度地扩大覆盖范围和提高基金支付能力
(四)严格监督管理。根据城镇居民参保需要和特点,建立健全管理服务体系,兵团居民医疗保险要科学设置统一的参保、缴费、就医、支付等工作流程,形成“参保在连队社区,审核确认在社保所,缴费在银行邮局,结算在医院诊所,管理在经办机构”的经办管理模式,方便群众,提高服务效率。同时切实加强基金管理,兵团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基金纳入社会保障基金财政专户统一管理,单独列帐,专款专用。各统筹区要按照社会保险基金管理有关规定,建立健全财务会计制度、基金预决算制度和基金审计制度,要按照“收支两条线”的管理原则,加强基金管理的规范化和制度化,建立健全基金运行分析制度,实现基金运行的实时监控,确保基金安全。同时建立兵团一级风险基金,根据兵团居民医疗保险统筹基金运行结果,按兵团居民医疗保险筹资总额的10%确定,所需资金列入兵团各级财政预算。既不能片面追求基金节余率,而忽视提高参保人员的医疗待遇;或一味追求满意率,提高参保人员待遇;或过于强调财政支持,而忽视基金积累,以致造成收不抵支。
(五)做好医疗服务管理。兵团居民医疗保险要科学设置统一的参保、缴费、就医、支付等工作流程,形成“参保在连队社区,审核确认在社保所,缴费在银行邮局,结算在医院诊所,管理在经办机构”的经办管理模式,方便群众,提高服务效率。对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实行医疗机构定点管理,合理确定定点医疗机构的范围和数量。
医疗保险经办机构要简化手续,方便居民参保和医疗费用报销。加强对医疗费用支出的管理,建立医疗保险管理服务的的奖惩机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