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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物保护的方法实用13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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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物保护的方法

篇1

一、相关概念界定

民族文物:它是反映一个民族物质文化和精神文化的遗迹和遗物,具有民族特色。具有历史、艺术、科学价值的古文化遗址、古墓葬等,具有重要纪念价值的代表性建筑,各种珍贵艺术品等都属于民族文物。

二、我国民族文物保护的现状及问题

1.历史文化遗产及其周边环境遭到严重破坏。当今社会,人们越来越来重视经济增长。城市化进程的加快,使我国的很多历史建筑、文物古迹等在经济建设过程中遭到了严重破坏。例如,历史文化名城襄樊千年古城墙被摧毁,遗址建筑被拆等,令我国的历史文化遗产遭受巨大损失。另外,历史文化遗产的周边坏境也被大大破坏,大量的高层建筑矗立在旁,让人难以感到历史文化遗产的价值所在。这些现象出现的主要原因就是政府片面追求经济发展和对开发商掠夺式开发的容忍。

2.热衷于修复和重建历史古迹。现阶段,在保护民族文物方面,存在着热衷于修复和重建历史古迹的现象,却不重视对它的保护,使其价值降低。《威尼斯》明确指出在修建、修复文物时,应使添加的部分与历史文物整体达到和谐状态,同时应将它明显区别于原本的部分。在保护历史古迹时,不应随意进行重建。即使对已消失的建筑物进行重建或恢复原样,由于建造过程中使用的材料以及施工技术明显不同于以往,所以重新建成的建筑绝称不上历史古迹,也不具备任何文物价值。

3.保护的观念尚未得到广泛认同。由于我国政府官员、专家学者、商家企业以及普通民众,在知识和思想观念上存在很大差异,或者从发展当地经济、旅游事业出发,以及每个人的兴趣相同,使得民族文物保护的观念不能被普遍认可,文物保护工作因此遇到了很多困难。例如,平遥古城墙就由于经营主体方面的问题,使得它倒塌大半年也没有修复好等。

4.缺乏健全的文物保护的法律法规。目前,我国尚未建立一套完善的民族文物保护的法律法规体系,在规范文物保护方面,多表现在各种类型的法律法规和一些规定之中,出现多头管理的情况,使得民族文物保护工作具体负责单位并不明确,在管理上存在很大问题。从我国有关民族文物保护的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中能发现,它可以由国家文物行政主管部门、国家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等部门负责。所以,我国民族文物保护工作必须建立、完善法律法规体系。

三、我国民族文物的保护方法

1.建立健全的法律法规体系。政府是极具重大影响力和强制力的组织,在党的领导下,依靠国家和政府的力量,积极引导城市化建设,同时鼓励和实现各种方式的政治参与,建立并逐步完善符合当今社会经济发展形势的健全的法律法规体系。

2.促进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民族文物保护事业是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中一个非常重要的方面。现阶段的社会发展不仅仅局限于发展经济,而是要实现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文化发展也转变为衡量社会进步的主要指标。城市发展要实现经济增长,同时需要为城市树立良好的文明形象。但不能为了实现这两个目标而牺牲民族文物的文化价值,也不可以破坏城市的环境。

3.文物部门适时应变。它是指文物部门及其工作者要遵循城市化发展的要求,坚持“保护为主,抢救第一”的文物保护工作方针,能做到主动配合、提前介入、有理有度、争取两利。其中,“主动配合”是指文物部门要做好准备工作,并能主动配合城建相关部门做好基建审批工作,严格把关,不能等出现了问题再去干预、解决。“提前介入”则是指文物部门应具有强烈的责任感,要提前将本地区的民族文物的基本情况告知给规划部门,使其能更清楚地知道民族文物的分布状况,尽量减少在审批基建项目过程中矛盾的产生。

4.全民积极参与。在我国,对于民族文物保护、城市规划和建设上的问题,大都由政府有关部门和建筑师、规划师负责解决,从专业性上来看,这是合情合理的。然而,我国民族文物蕴含着深厚的历史文化内涵,所以,无论什么专业,在对它的认识上都会或多或少地存在局限性。在我国民族文物中,包含着多种学科方面的内容,比如哲学、历史、文学等,如要完全诠释这些内容,需要各种学科方面的专家学者和普通民众的共同参与,仅仅依靠少数人的力量是无法完成这些工作的。

四、小结

本文对民族文物的概念进行了界定,分析了我国民族文物保护的现状及问题,并提出了我国民族文物的具体保护方法。期望能为文物部门及其文物工作者在我国民族文物保护工作实际操作中提供一些参考方法。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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改革开放以来中国的社会经济迅猛发展各类建设活动迭起,城市化和现代化进程飞速推进。文物建筑作为一种文化旅游资源的载体越来越被广泛的发掘。1930年产生了中国关于古建筑保护最初的法律《古物保存法》。1980年专门了《关于加强历史文物保护工作的通知》,并批转了国家文物事业管理局、国家基本建设委员会《关于加强古建筑和文物古迹保护管理的报告》。我国文物建筑的保护工作正在逐步开展。

某高校体育馆为钢筋混凝土框架结构,长35米,宽21.3米,高15.1米,建筑面积2748平方米,建筑层数两层,上层为球类馆,下层是健身房。屋顶采用三绞拱钢架与钢筋混凝土,大跨度空间和别具一格的山墙、屋顶造型、孔雀蓝琉璃瓦屋顶随三绞拱的弧线轮廓而转折,形成轮舵式的山墙和三重檐歇山顶,四隅设亭。二层内有看台,外有观景台,利用密檐高差采光通风。整个体育馆融使用功能、建筑艺术和当时先进的建筑技术为一体,堪称我国20世纪30年代体育馆建筑经典佳作。

体育馆自建设至今已逾七十年。建筑物已至高寿。由于该建筑当时的设计、施工水平很高,建筑的基础、结构依然十分稳健。主要问题在于:屋面瓦破损严重,普遍性渗漏;内外墙粉刷层酥碱、残损,局部窗鼓、脱落,局部机械性外伤;混凝土及砂浆自然老化,收缩裂缝普遍;墙体受雨水和地下水浸害盐化严重;楼地面部分老化或使用不当引起的开裂、破损;木门窗自然碳化、受潮糟朽、开裂或变形;铁构件腐蚀生锈、机械性受伤变形;长期使用过程中对建筑物的不当干扰和功能性增删;历次修缮中的不科学干预和损害;建筑物供排水系统局部滩痪,供配电、供水系统老旧等等。外墙粉刷层酥碱、残损;混凝土及砂浆自然老化,收缩裂缝普遍;墙体受雨水和地下水浸害盐化严重。基于文物本身的特殊重要性和其面临的生存危机,抢救和保护工程不容懈怠。

二、外墙保护方式

修缮前场馆外墙体因长期受自然环境影响,出现粉刷层酥碱、空鼓;灰尘、大气污染物腐朽锈斑;局部砌体已经开裂;外墙憎水功能衰减。

实施墙体清洗分有物理、化学和物理化学相结合的几类方法,在不损伤历史建筑原有风貌的这一前提之下,选用了高压水枪清洗此物理方法来清除原有外墙涂装的乳胶漆、真石漆等当代漆料和日积月累下来的灰尘及大气污染物的腐朽锈斑。施工中采用高压水枪先进行清洗,而不是采用锐器凿铲方式,几乎没有引起墙体的修缮性伤害。

清洗后,针对现已发黑起霉、酥碱、鼓涨、裂缝等墙体,根据其损坏程度,采取择砌、剔凿挖补等方法进行加固处理局部鼓涨部位。先将其剔除干净,掸净杂物,后用改性环氧树脂结构胶填补,后用水泥砂浆抹面,批平。对于墙体裂缝部位,实际施工当中沿着裂缝走向两边切割,凿除裂缝部位,清理碎杂物,后用改性环氧树脂填补凿除部位,后用水泥砂浆抹面批平。为了取得较好的修复感官和功能效果,反复进行了不同材料和工艺的小样实验,最后选择高分子聚合物混合砂浆,突出砂面粗糙质感,最后用无色透明氟碳漆罩面防水憎水处理,前后用九道工序,既还原了墙面历史时代,又彻底修复墙体病害,增强了今后墙体表面的防水憎水功能。

三、工程小结

真实、全面地保存并延续了体育馆的历史信息和艺术、历史价值。主要体现在:

(一)能保则保,最小干预;文物建筑的最大价值在于传递历史信息。尽管在修缮中我们难以避免对建筑的干预,但要尽最大努力去保存其真实的历史信息;

(二)谨慎处理文物建筑的修复后可能造成的“失真”问题,工艺方法、表面质感、色彩力求与原物一致;

(三)不得不“干预”的部分尽最大努力减少其影响;历史建筑不仅仅是供人们观赏的收藏品,其本身是为人类提供使用价值的。同时,随着当代科技的进步和需求水平的提高,老式的场馆设施已经无法满足今天现代化的需要。因此提升功能也是合符时代要求的。

但是,任何增加的设施,都不可避免会对历史建筑产生“干扰”。我们所要做的工作,是要遵循文物保护的基本法则来展开,把影响减小到最低

(四)注重真实历史信息的“辨识”;妥然处理历史建筑审美价值趋向,再现民国时期建筑物的历史风貌。

(五)现代材料和技术运用于文物保护取得较好效果。对实施方案可能产生的影响进行评估。分析不同工艺产生的结果,从而决定不能实施的方案,选择最优方案。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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Keywords: Reflections on the protection of cultural your heritage

中图分类号:G122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2095-2104(2013)

一、保护地方非物质文化遗产的紧迫性

保护文化遗产, 就是保护一个民族文化的DNA,对于一个民族来说,以物质或非物质形态存在的传统文化表现形式,如建筑、书画、习俗礼仪、手工技艺、表演艺术等以及与这些表现形式相关的文化元素,经过时间的千锤百炼存留至今,凝结着历史的必然选择,凝聚着人类的集体记忆,这些记忆有如固化的或活态的基因,历经沧桑而脉络不断,成为民族生生不息的文化底蕴,彰显着民族的文化身份和民族性格。正因如此,保持自身文化的多样性和民族的个性化,成为了各国极为重视的问题。2003 年,联合国教科文组织通过《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公约》后,全球掀起了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的热潮。2011年2月25出台的《非遗法》,6月1日起正式实施了。在我国,加强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不仅是因为它是我们文化由来的根,是文化发展的基础和动力,是屹立于世界民族之林的重要表征,更是当今中国构建和谐社会的需要。

二、鞍山藴藏着丰富的非物质文化遗产

鞍山市用了近3年的时间,对市内非物质文化遗产进行了全面的排摸调查,共走访7个县(市)区;调查106个乡(镇、街道);辐射1107个村(社区),走访了1000名民间艺人,采访登记了434人,建立了443份项目调查表,搜集到177条有效线索,建立起了36个项目档案。内容涉及15个门类,拍摄和整理图片1000余张,制作录像资料光碟70余张,确立重点非物质文化遗产见证实物1878件,非物质文化遗产线索实物资料2000余件。其中传统美术、民间手工技艺类资源最为丰富,不少项目具有较强的独立性,带有鲜明的个性和地域特色;民间杂技、游艺、传统体育与竞技、民间信仰类资源十分稀缺。结合普查,确立了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名录, 目前,鞍山市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岫岩剪纸(中国剪纸)、岫岩皮影(中国皮影)2给项目成功入选联合国教科文组织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国家级非遗项目8项、省级非遗项目7项,市级非遗项目19项,7位国家级代表性传承人(已故1位), 6位省级代表性传承人(现已故2位),57位市级代表性传承人(现已故4位),市级以上代表性传承人共计70人。

三、对鞍山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的思考

上述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不过是鞍山市众多遗产中的几个代表。如何进一步挖掘、保护和传承鞍山众多的非物质文化遗产,有很多工作要做,从非遗保护的基本要求看,当前地方政府需要扎实做好以下工作: 一是全面、扎实地推进普查工作(此项工作己基本完成);二是认真做好第四批省级名录项目的申报工作,将名录体系建设列为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的核心内容;三是加强对代表性传承人进行保护,抓好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的关键环节;并监督传承人履行传承人义务;四是进一步完善工作机制;五是加大宣传力度,提高全社会保护意识。

在进行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的时候,特别需要注意的是分清两个主体: 一个是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主体, 一个是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主体。“非遗传承主体”,指的是非遗传承人。在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中,还存在着一个以政府为主体的,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主体,对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起着重要推动作用的外部力量。

由于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代表性传承人,掌握并承载着非物质文化遗产的知识和精湛技艺,它既是非物质文化遗产的活宝库又是非物质文化遗产代代相传的代表性人物。因此,对传承人的保护是“非遗”工作的重中之重。鞍山市近几年来在建立较完善的各级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项目代表性传承人体系的同时,特别注意了加强对传承人(传承单位) 的认定和培训机制建设工作,从而为全市传统艺术的规范保护和传承发展提供有力支撑。2007年6月,岫岩玉雕素活工艺的王云岫被公布为首批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的代表性传承人;2008年2月,海城高跷秧歌的邢传佩被公布为第二批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的代表性传承人;2009年6月,鞍山评书的单田芳、刘兰芳等5位被公布为第三批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的代表性传承人。2008年11月,鞍山市又有刘吉英、王桂荣等5名艺术家成为第一批省级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代表性传承人。至此, 鞍山市已有国家级非遗项目代表性传承人7名,省级传承人6名,市级传承人57名。

正是由于鞍山市大力加强了对传承人(传承单位) 的认定和培训工作,才使岫岩满族剪纸在有以刘吉英为代表的享有盛名的老一辈艺人之后, 又有王可满、任作福等屡获大奖的后起之秀出现,海城喇叭戏在面临独门绝技随着最具代表的张绍寅、赵有年老艺人离世濒临灭绝的境况下, 如今又有了肖杰、曹华等的继续传承。

为进一步系统展示、宣传鞍山市非物质文化遗产,2008年出版了《鞍山市非物质文化遗产概览》一书,并配备系列DVD。北京奥运会期间,我市的玉雕、剪纸参加了奥运会“中国故事展演”,海城高跷秧歌成为首批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项目以来,演出活动更加频繁,参加了北京奥运会开幕式演出,为宣传海城、打造鞍山的品牌文化做出了巨大贡献。2009年12月,鞍山市建成了鞍山市非物质文化遗产展示厅,展出多种独具特色的非物质文化遗产实物。2010年上海世博会期间,鞍山非遗文化“惊艳”世博会,海城高跷秧歌、海城喇叭戏、岫岩玉雕、岫岩皮影和岫岩满族民间剪纸5项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亮相上海世博会辽宁周活动,2010年10月13日,国家级代表性传承人、著名评书表演艺术家刘兰芳为鞍山市铁东区青少年曲艺学校揭牌,并任名誉校长,铁东区青少年活动中心现已是“鞍山评书传承基地”,为鞍山培养出更多曲艺人才。市非遗保护中心和鞍山市民间文艺家协会联合承办了“中日民间文化交流展”,岫岩满族民间剪纸、岫岩满族民间刺绣、回族剪纸等10多个非遗项目现场展示,2012年岫岩玉雕素活工艺国家级代表性传承人王运岫参加了“中国非物质文化遗产生产性保护成果大展”受到好评。海城高跷秧歌艺术团参加了山东省胶州市举行的第三届中国秧歌节,为海城争得了“中国秧歌之乡”殊荣。6月由文化部非物质文化遗产司与辽宁省文化厅联合举办了的“2012年中国·辽宁非物质文化遗产传统技艺大展暨生产性保护成果展 ”,鞍山市岫岩玉雕等13个项目、22位市级以上传承人及44位民间艺人参加了现场展示。

四、对鞍山非物质文化遗产开发的思考

鞍山的非物质文化遗产在保护之时, 能否进行市场开发, 能否将它发展为一个文化产业。这个问题首先有必要对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与开发相悖论之说作回答。2005年国发[ 2005] 42号国务院文件中指出:要“坚持保护文化遗产的真实性和完整性, 坚持依法和科学保护,正确处理经济社会发展与文化遗产保护的关系,统筹规划、分类指导、突出重点、分步实施”,提出了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的十六字方针:“保护为主、抢救第一、合理利用、传承发展”。以此来看, 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旨在将相关文化传统给予完全的、可持续的、可解读的保存,而非物质文化遗产的开发,则旨在将它作为一种商品或资产进行有价值的利用。

以海城牛庄馅饼等老字号非物质文化遗产, 目前也面临着保护、传承与发展的问题。非遗需要广阔的舞台来展示独特的魅力,更需要主动融入市场寻求汲取旺盛的生命力。目前, 鞍山市纳入市级以上“非遗”保护名录的有36 项, 这些多是以民间音乐、舞蹈和传统戏剧为主, 属于表演艺术范畴的“非遗”项目, 如果不进行市场开发, 将它很好地展示给观众, 老是“养在深闺人不识”。最终将会像尚未出土的文物一样, 湮没在历史的尘埃之中。小品大王赵本山不但把东北二人转带给了全国观众,还把二人转大剧院开到了北京,形成了一个巨大的文化产业,这在实践上也给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与开发之争作了最好的诠释。在保护中求发展,在发展中促进保护。当然,在具体实施过程中, 还要按照“抢救第一,保护为主,科学利用,传承发展”的基本要求,来创新思维,选好路径:

路径一: 举办好每年的“文化遗产日”。

将海城高跷秧歌、鞍山评书等品牌作为龙头, 集中推出一系列精心筹划的演出、展示、群艺、会议等活动,集旅游创收、“非遗”保护、城市推广和学术研究于一体。

路径二: 打造“评书之乡”。

鞍山评书的单田芳和刘兰芳等一批艺术家们,迎着市场经济的大潮,没有退却,以满足大众生活情趣为目标,适应市场需求为动力,在继承和发扬“鞍山评书”的表演形式和表演手段的基本上,创作出了新的作品。“鞍山评书”,赢得了市场的青睐,满足了大众休闲文化的需要

路径三:发展特色医药业

海城苏氏正骨有100多年的历史,它是中医治疗骨折、关节脱位等运动系统疾病的一种治疗方法。医生通过拔伸、复位、对正、按摩等手法,最后用小夹板外固定,治疗病人的骨伤疾病。向3个省市相关12家医院传播技术,取得良好的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

路径四:发展特色餐饮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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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开展普查,整合有关资料,构建完善资料数据库

在非物质文化遗产抢救及保护工作内,首要任务就是对非物质文化遗产进行普查。普查主要目的就是对地区内文化作品及民俗全面收集及记录。对非物质文化遗产进行全面并且科学的采集,真实客观记录各种非物质文化遗产情况,这样才能够保证所流传下来的非物质文化遗产真实,为人们对非物质文化遗产研究提供可能性。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是我国文化建设内的基础战略,同时也能够为文化建设提供好数据信息作为保证。因此,提高普查工作质量,全面了解非物质文化遗产,进而才能够将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落实到实处,整个抢救及保护工作才能够更加具有针对性。普查工作在开展过程中,目前主要是对非物质文化遗产的形态及有关作品进行了解,有效保非物质文化遗产,同时建设全国统一应用的非物质文化遗产数据库。非物质文化遗产一旦具有历史或者是文化价值,都应该包含在非物质文化遗产普查工作之中。普查工作所涉及到的范围应该十分广泛,进入到乡镇级地区。普查工作在开展中,应该是思想观念作为核心理念,客观对非物质文化遗产整个发展流程进行了解,详细记录非物质文化遗产内的各种问题。在充分尊重社会大众创造性的情况下,普查工作应该全面、真实及客观。

二、做好非物质文化遗产评价工作,认定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人

非物质文化遗产是我国最为重要的文化财产,能够客观真实展现出我国民众精神及文化内涵。对非物质文化遗产进行抢救及保护,对传统文化历史与民俗生活了解具有重要意义,同时还能够提升对文化生态环境保护程度。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对象并不包含传统文化内的垃圾。在普查工作开展基础之上,应该对非物质文化遗产进行评价及鉴别,对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范围及对象进行明确规定,有效合理对非物质文化遗产进行保护。在对非物质文化遗产评价过程中,应该从以下几个方面考虑:

(一)民族独特性。非物质文化遗产作为我国传统文化,已经融入到了有关地区文化历史之中,具有十分鲜明的民族独特性。民族独特性是非物质文化遗产存在的基础特征,也是非物质文化遗产所具有的特殊价值,能够客观反映出民族在发展中所秉持的思想观念及规律,包含了民族思想及生活形式等等因素。因此,对非物质文化遗产内的民族精神及民族意识进行有效了解,是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的前提条件,需要在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内有效传承及发展。

(二)应用标准判断评价。按照国际组织对非物质文化遗产所制定的有关法律规定,需要对非物质文化遗产内具有代表性的作品价值进行判断,例如从历史、社会学及文学角度进行分析研究,客观分析出非物质文化遗产内所包含的特殊价值及文化形式。原始化的非物质文化遗产展现形式都较为混沌及综合,所包含的价值及性能也较为复杂,这就需要应用多种标准判断评价。在对非物质文化遗产审视及研究过程中,需要从多个角度分析研究,这样才能最大程度提升非物质文化遗产抢救及保护工作质量。

非物质文化遗产非常容易消失在v史长河之中。许多非物质文化遗产目前处于濒临灭亡状态,需要及时对其进行抢救及保护。我国目前已经建立了系统化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体系,其中包含国家、省市及乡县内的非物质文化遗产。截止目前,我国已经完成了三批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及评价工作,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体系内项目数量超过500个。

由于非物质文化遗产的创作行为及表演形式都在无形状态下开展,有关表演技巧及技能都传承在有关从业人员身上,因此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必须通过人进行传承。在对非物质文化遗产评价过程中,不仅仅需要对非物质文化遗产进行保护,同时还需要对传承人进行确定,甚至可能将传承人归纳到人类活宝区域内。

三、结语

提升非物质文化遗产抢救及保护工作质量,不仅仅能够满足社会大众精神文化的需求,同时也是民族传统文化传承的必然需求。非物质文化遗产抢救及保护工作是一项系统并且长期的工作,只有在保护过程中采取系统科学的方法,才能逐渐将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落实,进而对非物质文化遗产进行传承。

篇5

(一)基层文物的保护措施存在问题

基层的文物保护措施中更是存在更多的问题,这些问题虽然不能导致文物直接损坏,但是对文物的损坏程度还是有很大的影响。基层文物的保护措施没有全面地对所有文物进行细致的保护,例如,我国著名的文物风景区龙门石窟,在这一风景区中有很多国家一级保护文物,但是在实际的生活中,由于是著名的旅游景点,对文物的保护程度会大一些,但是很多游客都会想方设法去抚摸文物或留签名,等等,这样都会对文物造成了严重的影响,文物的保护措施没有起到保护文物的作用,甚至出现文物受到损伤甚至损坏无法复原等严重问题。

(二)基层文物的保护管理方式存在严重的问题

在对基层文物保护中管理方式更成为主要问题,只有一个好的管理方式才能实现对文物保护管理,使文物能有更加直接的保护措施。但是在实际中往往都是因为管理方式不妥当,对文物造成了损坏。在实际管理文物保护的工作中,工作人员对文物的保护措施只是大致地查看一下,没有对文物保护措施的设施进行详细的检查,迫使文物的保护措施损坏对文物造成严重的损坏。另外,对文物保护巡查在日常巡查工作时,没有将文物保护的日常管理工作做好,例如,在日常巡查时,文物保护巡查员只是对文物大致观察一下,不进行细致检查,使得文物处于危险状态也没有及时发现,使文物受到严重损害。而对文物的保护措施进行细致的检查时,文物出现的问题没有及时发现,对文物在日后的监管方面上存在严重的问题。

(三)基层文物保护的应对措施不符合实际

在对基层文物保护的应对措施中,有很多保护措施不符合文物的实际要求,使文物在被保护的措施中造成损坏。文物的保护措施应当遵循文物的实际情况,但是在实际文物保护中往往将文物强硬地施加了与实际不符的保护措施。例如,在我国古代的怀朔古城遗址中,由于城镇遗址年代久远,受风吹日晒或在地下沉睡时间较长,使得古城遗址的保护工作更加严峻。古城遗址中很多物品长时间埋藏在地下,与空气隔绝时间长,遇到空气时容易对文物造成氧化,对文物造成严重的损坏。在保护措施中更是将一些易氧化制品直接暴露在空气中对游客进行展出,这样的做法无疑是将文物推到死亡的边缘,对我国文化遗产的保护工作造成了严重的影响。

二、基层文物保护工作的应对措施

在基层文物的保护中应当制定相应的管理措施和保护措施,只有将这两种措施都做好才能更好地去保护文物,使文物的安全性更高。在基层的文物保过程中,将文物适合什么类型的保护进行分类,使每一件文物都能够得到更好的管理和保护,在保护管理措施中将文物更好的管理,管理中更是要细致地检查文物保护的措施,查看保护措施是否存在漏洞,以免对文物造成损坏。

(一)基层文物保护有效措施

在对基层文物的保护措施和管理的过程中,将文物的保护和管理作为重点,使文物能够得到更好的保护。在保护文物的有效措施中,应当制定出一套有效的保护措施方案,如在风景区的文物保护中,因为有些文物属于露天的,这类文物的保护措施就是将文物用护栏进行保护,使围栏能够将文物圈起来,要建到人难以爬越的高度,在围栏的顶部装有攀爬措施,使文物在围栏中能有更好的保护。另外在有这样的保护措施下,利用电子摄像头进行监管,在文物风景区要树立警示牌,爱护文物人人有责,不得抚摸文物或者省得在文物上留下签名等字样损坏文物,并对这类情况进行严厉的处罚,并且将破坏文物的人进行全国景区通报,取消其在国家文物风景区旅游资格,根据其违反的程度进行处罚。

(二)基层文物保护的有效管理方式

在对基层文物保护的管理方法中体现出对文物保护的重视程度和对文物保护的管理政策,使文物保护得到更加有效的管理方法。在管理文物的措施中,应当根据文物的类型进行管理,对不同的文物要进行分类管理,因为有些文物遇到空气就会氧化,会对文物造成严重的影响。例如,在秦长城文物遗址文物的保护管理措施中,由于面积过大不能进行全方面的保护,这使得工作就存在很大难度,但是文物的保护工作更是得到了很好的进行,例如,将秦长城进行封闭,并将长城上涂上特殊的胶,使其不在受天气的影响而发生变化。在管理中应当定期对所有文物的保护设施进行一一检查,如有保护设施破损,应当及时地更换,并检查文物是否受到损伤,通过一一排查的方式对基层文物的保护设施进行地毯式检查,确保文物的安全性。另外对文物进行电子监管,使每一个文物都能够与计算机有效的连接,在出现问题时能够第一时间发出警报,也使文物的保护工作更加细致。

(三)文物受到威胁的应急保护措施的具体方法

在文物的保护措施和管理中,通常会有一些突发状况,对突发的状况应当给出更好的解决措施,来应对随时可能发生的潜在威胁。在对文物应急保护措施的管理方案中更是严格地指出,首先对文物的类别进行分析,在对文物是否受到损坏进行检查,如文物有损坏要对损坏的程度进行判别,并且对文物是否能够恢复做出正确的判断,在将文物送到制定部分进行修复。另外对文物的应急措施中要明确地指出对文物保护措施,从而判断是否是保护措施不到位或者是保护措施方式不对等因素,通过这样的方式对保护措施不断改进,以免日后出现更加严重的问题。

篇6

(一)文物保护隶属于国家 

文物是先人智慧成果的体现,在不断的渊源流传中得到得到了弘扬与发展,同时中国的世世代代也伴随文物的历程不断繁衍。文物作为中华民族的智慧结晶,在流传过程中,其思想精髓不断的滋润了每一位后辈[1]。国家是我们赖以生存的大家庭,每一位人民在这个大家庭中都应充分发挥主人公的意识,切实来维护国家的利益,对于文物这般有利于我国提升中华儿女精神与人文水准的产物,中华儿女必须要切实的发挥自身的力量保护文物能够不断的流传下去。 

(二)文物分布的广泛性 

针对不能移动的文物分布单位来说,我国省级的保护单位有7000余家,县级的文物保护单位有6万多家,其在全国的分布具有分散零散的现状,对于博物馆的保护工作提出了严峻的要求。相对于繁重的文物保护工作来说,全职与兼职的文物保护工作人员数量寥寥,唯有积极的吸引群众参与进全国各地的文物保护工作中,才能起到众人拾材火焰高的效果。 

(三)《文物保护法》决定了每位群众的义务 

我国在2002年中颁布了有关规定即一切组织、组织与个人都有依法保护文物的义务,正是这样的规定,明确了每一位工作中人员对文物保护应该承担的责任,换言之,文物不仅仅需要群众观摩与学习。还需要观众切实参与进文物的保护工作中来。 

二、吸引群众参与文物保护工作的重要方式 

(一)增加公共教育服务空间 

想要积极的激发群众参与文物保护的热情,博物馆应该合理的设置其展示与服务空间。博物院是群众城市生活中的一片幽静之地,为人们提供了丰富的历史资源与文化。但是往往流于表面的文化交流很难与群众产生深刻的互动,为此工作人员切实需要在博物馆的展示空间与收藏空间之后,建立公共服务空间,保证读者突破时间与地域的限制,通过多种便捷在线媒介来了解博物馆文物的不同面层,来提高群众对博物馆文物保护工作的向往与热情。 

(二)开辟文物修复空间展示 

文物由于保管不当或所处环境的影响会产生霉变与腐蚀的现象。这些潜伏的危害对文物的价值造成了严重的损毁,为此,文物修复人员也为文物保护投入了大量的心血。经过最近风靡中国的“我在故宫修文物”的纪录片可以看出,我国群众不单单对文物的参观与展览有浓厚的兴趣,同时对文物的由来以及修复工作有着浓厚的兴趣,为此,文物修复记录片经过广泛的传播后,有越来越多的人想参与进文物修复的工作中来[2]。通过为群众开辟文物修复的空间,对于吸引群众参与进文物保护工作当中不失为一种有效的方法。博物馆可以通过展示青铜以及陶瓷等珍贵文物的修复流程,使群众能深刻感受到文物的来之不易,通过这样的方式来增加群众的责任感,并不断的感化越来越多的群众,来推动博物馆的文物保护工作。 

(三)举办多种活动吸引公众 

博物馆日常的气氛往往过于单一、刻板,为了有效提升人们对博物馆的关注力度,博物馆可以在日常的生活中积极开展与文物有关的主题活动,通过与群众相互交流互动的方式,来保证群众转变对文物保护的刻板认知,在丰富的文娱活动中加深对文物保护工作的正确认知,从而在社会中形成蔚然成风的文物保护风气。例如,博物馆可以根据当下热播的古装电视剧为基点,开展对应年代的文物展示活动,并对影视剧中任务穿着的服饰等元素进行展示与剖析,通过这样的方式拉近博物馆文物保护与群众之间的具体,通过这样的方式,激发群众文物保护的主观能动性。 

(四)与学校合作 

为了有效激发学生对文物保护工作的热情,博物馆可以积极的与学校进行合作,引领学生在课余生活中走进博物馆,通过展示博物馆文物的深刻内涵,来加深学生对文物的认识。同时,学校为了提升学生对文物保护的热情,可以将历史课程转移到博物馆中,通过对某一文物的历史背景进行讲述,来引申出更为复杂的历史故事,通过这样的方式,来激发学生对文物保护的热情。 

结语:庞大的文物保护工作对国家以及博物馆提出了更为严峻的要求,为了切实提高文物的保障力度,博物馆需要切实激发群众的热情,通过展示文物的修复过程、设定特色主体开展文娱活动、积极与学校合作的方式全面激发每位群众对文物保护的热情,保证文物能在群众的积极参与下得到良好的保护。 

参考文献 

[1]刘楚珊.浅谈如何吸引大众参与博物馆的文物保护工作[J].大众文艺,2016,04:51. 

篇7

我国是一个多民族统一的国家,除汉族以外的其他民族主要分布在西部、北部等边疆地区。少数民族地区由于受到当地的地理、气候、交通、人口等因素的限制,当代经济发展水平相对落后,但各少数民族在历史上都创造过灿烂的文化,并留存了丰富的民族文物。

民族文物作为历史和文明的载体,是人类在社会活动中遗留下来的具有历史、艺术、科学价值的实物[1],是探索和研究人类社会发展的重要资料,也是进行民族优秀传统教育、爱国主义教育、民族团结教育的珍贵教材。[2]针对这一情况,不少民族院校相继增设文物与博物馆学专业,分别开设文物学、考古学、博物馆学、文物保护学、科技考古学等方面的课程,为少数民族地区培养优秀的文博人才,以提升民族文物在中华民族优秀历史文化遗产中的重要地位,增强各少数民族的自信心与自豪感。

民族文物包含着特定时期存留下来的丰富信息,反映了当时古代社会的真实面貌。受文物本身的材料组成、结构、性能等客观因素以及外界环境因素的双重影响,文物随着岁月的流逝会发生一系列物理、化学、生物等的变化,这些改变了文物材料的结构和性能,使文物遭受不同程度的破坏,从而掩盖了文物所蕴含的历史信息。[3]可见,民族文物迫切需要科技保护。

文物保护工作以“保护为主、抢救第一、合理利用、加强管理”为基本指导方针,利用现代科技手段来分析文物的材料、组成成分、结构与性质、制造工艺、文物产地以及各种环境因素对文物老化、变质、锈蚀毁坏的影响及劣化机理,并制定文物科学保护的方法与具体实施的技术,以最大限度地延长文物的寿命。[3]它大量借鉴了物理、化学、生物、微生物、地质学、建筑学等自然与工程学科方面的相关理论与相关技术,使文物分析更科学化、综合化、定量化,为文物保护方案、方法、材料、工艺的选择提供翔实、可靠的科学依据。

近年来,民族文物亟待科技保护,全国不少民族院校也都相继开设文物保护课程,以求为少数民族地区培养复合型、创新型及应用型的文物保护人才,满足少数民族地区的考古、文博单位的科研与工作需要。本文依据文物与博物馆学专业文物保护课程教学中存在的问题,并结合其他高等院校文博专业的教学现状,对文物保护课程的教学方法进行初步探讨。

一、民族院校文物保护课程教学中亟待解决的问题

(一)偏重课堂理论知识讲授,实验教学明显不足

文物保护学不仅涉及无机化学、有机化学、高分子化学的基本理论及其保护材料的合成技术和操作技能,还在保护修复过程中与制陶、造纸、纺织、彩绘、土木建筑、生物医学等技术学科紧密相连,是一门理论与实践相结合,多学科相互交叉渗透的综合性边缘学科。[3]通过这门课的学习,学生可以了解并掌握不同材质文物保护的研究内容、方法以及操作流程。然而,课堂理论知识的讲授较为单调枯燥,也很难将文物保护中的某一问题剖析透彻,这急需加强学生的实验教学,培养学生的动手能力。目前,国内已有个别高校组建了较高水平的文物保护实验室,有力提升了本校文博专业文物保护课程的教学水平。然而,囿于国内文物保护学的发展现状,很多民族院校文博专业的文物保护实验室建设相对滞后,而授课教师往往又偏重课堂理论知识的讲授,教学方式单一,这很难让学生体会到文物保护中的理论与实践相结合的特性。另外,学生在课堂上所学的理论知识若长期得不到实践,势必会造成对所学理论知识的荒疏,甚至对一些基本的文物保护专用设备都缺乏使用的能力。长此以往,文物保护课程的教学只能是纸上谈兵,不能很好地培养学生理论与实践相结合的综合能力。

(二)师资力量较为薄弱,难以全面支撑文物保护课程的教学需求

文物保护研究按其材料分类,包括陶瓷砖瓦类文物保护、石质文物保护、金属类文物保护、彩绘壁画类文物保护、纸质文物保护、纺织品文物保护、漆木竹器类文物保护、皮革类文物保护以及骨角质类文物保护等,其探究的分析方法、腐蚀机理、保护措施以及保护材料都各不相同,又涉及物理学、化学、生物学、地质学、矿物学、土木工程等自然与工程学科。[3]要想教授文物保护学的所有分支内容,需要教师具备不同材质文物的保护理念与技术。目前,民族院校文博专业的文物保护课程一般仅有一名专业教师担任,而教师的研究方向又较为专一,对于自己研究领域之外的其他领域也只能泛泛而授,难以深入。因此,仅凭教师的个人力量很难满足不同材质文物的文物保护教学需求。

(三)学生的教育背景相对薄弱,且学科背景又以文科为主,缺乏对文物保护基础理论和方法的深入理解

文物保护学是一门人文与自然相互交叉渗透的学科,对学生的教育背景要求较高,学科背景也需要文理兼备且以理科为主。然而,民族院校的文博专业主要以招收少数民族地区的文科生源为主,这直接导致学生在学习文物保护课程的时候,感觉较为吃力,对文物保护中的腐蚀机理、仪器分析以及保护措施等理解不够深入,学生对这门课缺乏学习兴趣。

(四)与周边高校、考古所以及博物馆等单位的交流与合作不足

中南民族大学有自己的民族学博物馆,这对于开设文物保护课程以及培养复合型、应用型的民族文物保护人才十分有利。遗憾的是,很多民族高校仍然没有自己的民族学博物馆,或者是有自己的民族学博物馆,但文物保护专业与其以及周边高校、考古所以及博物馆等单位之间的交往还不够紧密,亟待加强单位以及师生的交流与合作。

二、民族院校文物保护课程教学方法改革

(一)组建文物保护实验室,加强实验教学

鉴于文物保护的课程特点及其学科的发展需求,民族院校的文博专业应以文物学与博物馆学为核心,以民族学博物馆为平台,以优质的文博实验教学资源开放共享为基础,以高素质实验教学队伍和完备的实验条件为保障,组建文物保护教学实验室,建立复合型、创新型、应用型文博人才教学实验体系。[4]文物保护实验室的建设,将会直接改变文物保护课程的教学形式。教师在讲授理论知识的同时,辅以实验教学,让学生在实验室对各种文物保护所需的设备、技术以及操作流程等有个感性而直观的认识,培养其动手能力,真正让学生做到知行合一,为少数民族地区的相关文博单位输送优秀的文物保护人才。

(二)聘请国内外各类材质的文物保护专家,开设系列文物保护专题课堂

由于文物保护涉及的文物范围比较广,涉及的学科门类比较多,使用的保护材料又比较丰富,单一教师授课很难将不同材质的文物保护机理都讲解透彻。中南民族大学文物与博物馆系设立文博专题系列讲座,邀请国内外知名专家学者前来讲学,拓展学生的专业视野,增加学生的学习兴趣。针对文物保护课程,民族院校文博专业还是要加强聘请国内外各类材质的文物保护专家前来授课或开展专题讲座,满足学生对不同材质的文物保护方法与技术的全面认识与理解。

(三)加强文物保护实验教学基地建设,全面提升文物保护实践教学水平

民族院校的文博专业在提升学生理论知识的同时,也应加强与周边其他高校、考古所以及博物馆等单位之间的交流与合作,与其联合开设文物保护课程、开展文物保护课题研究以及建立文物保护的实践教学基地,增进双方师生间的交流与合作,使双方在理论与实践方面达到真正意义上的优势互补,让学生亲身接触文物保护的第一线,真正了解文物保护的基本原则、方法、理念以及发展现状,全面提升文物保护课程的实践教学水平。

(四)同时招收文科与理科背景的学生,并适当设置自然科学的基础课程

文物保护学涉及大量物理、化学、生物学、材料学、地质学、建筑学、工程力学等自然与工程学科方面的知识。然而,受到文理分科的影响以及文博专业的招生惯例,民族院校的很多文博专业仍只招收文科背景的学生,这已经很难满足目前文博专业的发展需求。因此,现亟待同时招收具有文科与理科背景的学生,以满足文物保护课程教学与实践工作的需要。同时,在文物保护课程授课之前,仍需对学生开设自然科学的基础课程,增加学生的理科知识,培养学生的理性思维。这样有利于学生尽快掌握文物保护的研究方法与技术手段,为少数民族地区输送综合型文物保护人才。

(五)改进教学方式方法,增强文物保护课程的趣味性

文物保护讲授的内容较为繁杂,而文博专业学生的自然科学基础相对较差,在讲授文物保护课程时,教师应改进教学方式方法,利用多媒体网络教学,加强信息技术手段在文物保护教学中的应用。[4]同时,在授课的过程中,应尽量采用通俗易懂、趣味性强的语言,消除学生对文物保护课程的畏难情绪。如笔者常将文物保护专家比作“医生”,把文物当成“病人”,而文物保护专家在修复、保护文物的时候与医生给病人看病的情况相一致,这样就给学生一种直观而熟悉的情景,便于学生记忆与理解。诸如此类的例子还有很多,这样的教学方式变化可以将文物保护课程讲述得易于理解,也能增强学生对文物保护课程的学习兴趣。

三、结论

本文依据民族院校文物与博物馆学专业开设的文物保护课程教学中存在的问题,并结合其他高等院校文博专业的教学现状,提出文物保护课程教学应亟待增加实验教学、开设文物保护专题课堂、加强与周边院校、考古所以及博物馆等单位的交流与合作、改进招收学生的学科背景以及教学方式方法等来完善教学环境,以求为少数民族地区培养复合型、创新型及应用型的文物保护科技人才,提升民族文物在中华民族优秀历史文化遗产中的重要地位,增强各少数民族的自信心与自豪感。

[ 参 考 文 献 ]

[1] 李晓东.文物学[M].北京:学苑出版社,2009.

[2] 们发延.民族文物保护现状及其对策[J].中国博物馆,2006(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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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历史意义。在我国五千年的历史长河中,古建筑文物是留给我们子孙后代的宝贵财富。我国有着众多的古建筑,遍布全国。同时由于我国古建筑文物采用独特的结构形式,使我国古建筑成为了一种独具特色的建筑。在我国遗留下来众多的古建筑文物中,有很多有着重要的意义。古建筑文物展现了我国建筑历史的发展,是我国人民智慧结晶的体现。保护我国古建筑文物,是对历史的一种保护,是给子孙后代留下了解和探索历史的重要依据。

(2)文化意义。通过我国古建筑文物,可以让大家了解到我国古代那时期的建筑发展水平,通过对其建筑风格的分析,以及在建筑中所设计的图案等方面的分析,可以对当时人民的爱好、兴趣以及当时人民所信奉的宗教等方面都能有所了解。同时还有助于对当时建筑文化的了解。因为建筑本身就是一门学问,通过对我国古建筑的保护和研究,可以了解到当时社会发展中建筑水平的发展,并且其中还有很多都是有着历史典故的建筑,保护这些我国古建筑文物还会让我们大家对古代文化有一定的了解。若不保护的话,后人将无法了解到关于我国古建筑方面的知识,即使是了解到的,也基本都是通过书籍,缺少了真实性。

3我国古建筑文物保护现状

(1)专门人员有限。进行古建筑文物保护是一项重要工作,其中还涉及到许多重要的技术方面的问题。以及在对古建筑文物的认定过程中涉及到专业性的问题,这些都需要有专门的人员来进行,只有专业的人员在进行对古建筑文物保护的过程中才会能够有更好的效果。现在有很多古建筑文物特别少的地区和省份,其对古建筑保护方面根本没有专门的人才,所以在进行保护的过程中就会出现这样,或者是那样的问题,甚至是会导致古建筑文物得不到保护,即使是得到了保护,但保护的效果也差强人意。

(2)资金缺乏。由于进行古建筑文物保护需要大量的资金,同时也要通过这些资金来进行文物的修复和保护,只有资金的保障才会让我国古建筑文物保护得到最好的效果。有些地区不是不重视人才的培养,由于资金有限,有些地区在进行古建筑文物保护方面的宣传,和进行维修等方面都不能很好的进行。

(3)未列入我国古建筑文物保护中的古建筑保护不利。我国古建筑有很多,有些现在已经被列入了我国古建筑文物保护的行列,这些是要求必须进行保护的。而有些古建筑尚未被列入我国古建筑文物保护行列中的,这些未被列入我国古建筑文物保护行列中的古建筑其保护不当,甚至是在很多地区对于未列入我国古建筑文物中的我国古建筑没有得到保护。

4解决对策

(1)加强我国古建筑文物保护的立法。进行我国古建筑文物保护必须要有法可依,只有在法律的保护下才能够保证我国古建筑文物保护达到最好的效果。在法律的层面上对我国古建筑文物进行保护,同时要保证执法严格,违法必究,在最大的程度保护我国古建筑文物。地方政府应当根据自己地方的我国古建筑文物的数量,以及其现存情况,制定适合本地区的地方条例,在保证实施国家的法律为前提下,地方条例中应有更详细的计划和保护条例,让我国古建筑文物保护真正的做到有法可依。

(2)注重我国古建筑文物保护人才的培养。进行我国古建筑文物的保护,专门人才是必须的,而在进行我国古建筑文物保护的时候,应当注意这方面人才的培养。因为进行我国古建筑文物保护要有科学的保护方案,要有专门的人才对导致我国古建筑受到破坏的问题进行研究,制定适合我国古建筑文物保护的方案。这些方案应当包括建筑周边环境的破坏,人为对建筑的破坏以及建筑本身存在的问题等等来分析,通过这几方面的来制定维修方案,使我国古建筑保护达到最好的效果。在进行我国古建筑文物保护人才的培养方面,要有专门的机构,保证所选机构是一个正规机构,保证进行培养的过程是科学的,保证所培养的我国古建筑文物保护人才能够针对我国古建筑文物保护中存在的问题制定合理的保护方案,通过这方面的努力保证我国古建筑文物保护的有效进行。

(3)加强在我国古建筑文物保护方面的资金投入。在进行我国古建筑文物保护方面需要进行宣传,对已经遭到破坏的文物进行修复等,这些都是需要大量的资金。同时,在进行我国古建筑文物保护方面,还需要进行专业人员的培养,在这方面也是需要有资金支持的。在经济上保证我国古建筑文物保护可以顺利的进行,这是我国古建筑文物保护的基础支持。

(4)加强人民意识的提高,对未列入我国古建筑文物行列文物进行保护。通过各种手段进行宣传,利用媒体等方式,增强人民对我国古建筑文物的自觉保护意识。同时在进行保护的过程中,对于未列入我国古建筑文物保护行列中的文物进行保护。人民的意识提高了,就会主动的进行我国古建筑文物保护。同时人们的意识提高,对于那些未列入保护行列的我国古建筑保护也会更好的进行。

篇9

由于政府对文物保护的认识程度不足,经常出现资金落实不到位的情况,致使大量传统建筑无法得到及时的修复。由于以往的传统建筑多是以木质材料为主,时间久远之后,就非常容易致使建筑出现发霉、松动以及开裂等情况,屋内的墙体以及门窗等物品也非常容易受到白蚁的侵蚀,进而出现松软空洞等现象,使得建筑的安全性受到影响。尽管在相关规定中,对正常文物维修费用做出了明文规定,要求政府从城市维护费用中抽取部分给予文物保护单位,来实现文物保养、安全以及维修。但实际情况却是,资金始终无法落实到位,这就导致文物建筑无法得到及时的维修和保养,最后被判成为危楼进而被拆除。

1.2.法人违法违规现象频频出现

文物保护中所指出的法人犯法主要是指:在法人意志支配下,以法人名义组织开展的谋取利益行为,导致文物遭到破坏,这种行为就属于文物保护中的法人犯法。在城市化如火如荼开展的过程中,法人应当以身作则参与到文物保护的工作,但就当前实际情况来看,频频出现的文物遭到破坏的事件,无不说明法人为了更好的满足短期利益和自身利益,经常做出缉对文物进行破坏的情况。根据所了解到的数据来看,现目前文物违法案件中,绝大部分都属于法人违法。这种知法犯法的行为使得文物保护政策的执行难度不断增大,并且这种以法人名义所开展的破坏行为,相较于个人犯罪来说,其破坏力更大,性质更加恶劣。在我国《文物保护法》中第七条中明确指出“一切组织、机关以及个人都有依法保护文物的义务”,一旦违反相关规定必须追究法律责任。此外,《刑法》中也明确规定故意破坏或者损毁珍贵文物,应给予判刑或者罚金处罚。但实际在执行时,多以处罚金的方式来进行治理,但在面对更多的利益回报,区区罚金已经不再对法人造成约束,同时这也使得文物保护的相关规定的威慑力严重下滑。

1.3文物管理体制被擅自改变

我国《文物保护法》中明确指出,针对各级人民政府以及国务院统一核查的各级文物保护单位,由各级文物行政管理部门以及人民政府文化管理部门代表政府对其进行文物保护管理。但在城市化高速发展的当下,不少地方都试图通过改变管理体制的方式来获得更多的利益,将一些本应当由政府部门参与管理的文物保护单位通过各种方式转交给企业开发经营,甚至还有一些地区面向国内外公开招标。一部分地方经常出现文物被破坏的情况,这与文物保护意识淡薄、管理体制变更等均有密切联系,但这种现象使得文物保护政策执行力严重衰减,同时性质也更佳恶劣。文物作为一种资源,一种文化,其公众性和公益性等特点,但企业为了能够获得更多的利润,往往忽略了这些文物特点,急功近利,致使其遭受破坏。例如:始建于1924年的黄埔军校同学会,其在1987年正式列入文物保护单位,但在2010年2月黄埔军校同学会经过改造成了夜总会重新开业,这时悬挂在正门右侧的“广州市文物保护单位”牌子已经被“急招服务员”所取缔,让人很难想象,以往肃然起敬的黄埔军校同学会变成了一个有着浓厚商业氛围的夜总会[2]。

2.城市化进程中文物保护政策执行的优化策略

2.1出台更有针对性的政策细则

现目前,我们所看到的各种政策文件中都仅仅是对保护内容、对象进行了明确,而对保护运行过程中具体的管理操作规定却非常模糊。例如:有规定指出对传统民居、纪念性建筑物以及名人故居等应保证其原来的风貌。那么李小龙、红线女同样算名人,但他们的故居却无一幸免,针对该情况执行人员的回应是它们不属于挂牌文化保护单位。为此,各地政府在出台政策时,应当更加重视政策细则的完善,通过对政策文件更加的具体化,这就避免了执行人员根据文件内容自由发挥的现象,同时详细且规范的政策,也更加利于他们在执行时,做到有章可循。

2.2加大对违法违规行为的处罚力度

在高额回报面前,处罚力度可以说直接决定了文物保护政策的威慑力和文物保护的重要性。现目前,大多数地区的文物保护政策都是多年前所拟定的,其中关于经济处罚也是根据当时经济水平来拟定,但在经济高速发展的今天,以往的两万元在今天已经不足以让违法犯罪胆怯。为此,各地政府可结合当前经济条件,对罚款限度进行重新拟定,让所有违反犯罪都意识到对文物进行破坏需要承担巨大的经济风险,唯有如此,才能够发挥更好的警示效果。此外,除了给予较大的经济罚款外,还应当加大其他方面的处罚,例如:若政府官员知法犯法,根据情节严重程度给予相应的行政处分,同时将其与官职联系起来,避免出现为了面子、政绩而致使文物遭受破坏[3]。针对其他企业则根据情节严重程度,给予相应规定社区劳动或者拘留、判刑等,通过处罚力度的加大,来提高全社会对文物保护的重视。

2.3建立文物保护信息数据共享系统

要实现文物保护政策的有效落实,仅仅依靠文物行政部门是不可能,还需要房管、规划、工商行政管理、公安机关以及城市管理等各个部门全力配合。现目前,各大地区政府都未形成文物保护信息数据共享平台,且多是以规划部门以及文物部门的事务为主。例如:黄埔军校同学会旧址最终用作商业用途,这就是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的管辖范围。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在对经营许可证进行审批时,应当与文物行政管理部门进行直接的沟通交流,听取他们的意见,再进行营业执照的核发。若黄埔军校同学会旧址在变成夜总会之间经过这样的审核环节,那么具有历史气息和严肃分为的黄埔军校同学会也不至于变成一个商业经营场所。而导致这种现象的主要原因与各个单位沟通不及时、信息资源无法共享等有着直接关系。为此,地方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文物处应当作为牵头单位,积极组织其他部门共同参与到文物保护中,并通过构建文物保护信息数据共享系统来改善信息闭塞的情况,而牵头单位应当及时对文物保护的相关政策和地方文物保护情况上传到数据库中,以便其他单位在处理时,有章可循。同时,这种方法还可起到各个单位相互监督、共同学习的作用。

2.4多渠道拓宽文物保护的资金来源

一是政府加大资金投入。尽管随着国家对文物保护重视度越来越高,政府每年也会耗费大量的资金在文物保护上,但仍然是杯水车薪。根据当前掌握的数据来看,美国近十年来投入在国家公园保护中的资金达到了168.2亿元,而中国却仅仅花费0.1亿元在风景名胜区保护中。这充分说明中国在文物保护的投入上远远不够,而部分地区每年甚至还伸手向风景区索要几千万的人民币。我们国家在文物保护上的资金投入量,甚至还不如印度和墨西哥等国家,其中印度每年的投入资金量达到了3.1亿元,而墨西哥则投入14.2亿元[4]。为了避免文物保护资金被白白浪费,政府应当成立专门的财务和管理监督小组对资金的流向进行全面的监督。二是通过发行文物彩票筹集资金。在英国和意大利为了筹集文物保护资金均通过发行文物彩票的方式来拓宽资金来源,这说明这种方法是非常可行的,我们也可学习和借鉴这种方法,根据我国实际情况发行文物彩票,并将彩票的收入根据相应的比例用于文物保护和修复中,真正实现“取之于民用之于民”,这不仅能够让更多的人重视文物保护,同时也能够取得较好的社会反响。

2.5鼓励民间力量介入文物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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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文化产业领域,文物作为人类历史文化重要的财富,具有非常重大的保护价值。文物的收藏与保护,不仅有利于提高国民的精神文化生活水平,帮助树立民族自信心和民族自豪感,增强国家的民族凝聚力,同时对促进社会文化的和谐发展与进步也有着积极的作用和意义。

一、基层文物安全保护工作的重要性分析

基层文物安全保护作为我国文物保护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在我国文物保护与发展中本身就占有非常重要的地位和作用。我国作为拥有五千年文化历史的大国,在发展中积累了比较丰富的物质文化和精神文化,这些文化在历史发展与进步中就形成了数量众多、内容丰富的文物古迹和文化遗产。分布在全国各地的文物,成为中华民族几千年文化发展的象征与代表。

二、当前基层文物安全保护中存在的问题分析

(一)基层文物安全保护的重视程度不够

结合当前基层文物安全保护工作开展的实际情况,造成基层文物安全保护重视程度不够的主要原因,是由于基层文物保护单位及政府对文物安全保护工作的重要性认识不够,或是基层文物安全保护的意识不够强烈,这是基层文物安全保护中比较突出的一个问题。很多文物保护工作的开展多流于形式,文物保护中没有严格按照制度与规定履行,导致文物保护经费短缺,文物保护工作开展困难,影响基层文物安全保护的发展。

(二)基层文物安全保护专业人才缺乏

基层文物安全保护工作开展中,专业人才缺乏是比较普遍的一个问题。在基层文物安全保护开展中,由于文物保护本身具有较强的专业性和技术性要求,使得对参与文物保护工作人员的专业性能力与素质要求也比较高,而基层文物保护人员本身结构的不合理性,导致了基层文物保护中专业人才缺乏问题的出现。

(三)基层文物安全保护制度不健全

基层文物安全保护中文物保护制度不健全主要表现在:基层文物保护机构进行文物保护工作开展中,没有健全的文物保护机制,导致文物保护过程中经费投入与文物保护工作人员编制问题比较突出,不利于基层文物保护工作的开展,影响基层文物保护工作水平的提升。

三、针对当前基层文物保护问题的防控对策

(一)提高对于基层文物安全保护工作认识

在今后的基层文物安全保护开展中,应注意进一步提高对基层文物安全保护工作重要性的认识,在提高基层文物保护机构及领导干部对文物保护工作重要性认识。同时,要注意加强对基层文物安全保护工作的领导,通过开展文物保护工作人员业务能力与素质培训,在提高文物保护工作人员的业务能力与道德素质及增强文物保护工作人员的责任感。

(二)健全基层文物安全保护管理制度

基层文物安全保护工作管理制度的建立及健全,主要是针对上述基层文物安全保护开展中工作机制不健全所采取防控措施。首先,要对基层文物保护单位在文物保护工作中的职责进行明确。同时,基层政府以及城市建设、国土管理、交通等部门在工作开展中,注意配合基层文物保护的制度与要求,对文物保护申报建设项目要做好相关的审查与勘探工作。

(三)加强基层文物保护专业人才队伍的建设

当前的基层文物安全保护工作开展中,专业性人才的缺乏是影响基层文物保护工作提升与发展的重要因素。加强基层文物安全保护专业人才的培养建设,要求基层文物保护机构要结合基层文物安全保护工作开展的实际情况,在科学的专业人才队伍建设规划制定基础上,通过采取有效的方法措施,进行文物保护专业技术人才的引进。同时,注意加强对基层文物安全保护现有技术人员的培养,以提高工作人员的专业能力与综合素质。

(四)做好基层文物保护的宣传工作

做好基层文物保护的宣传工作,首先,要求基层政府将文物保护工作纳入到基层的经济建设与社会发展规划中,通过基层政府的支持与监管,推进基层文物保护发展和进步。其次,鼓励民间资助及捐赠等方式来获得对文物保护工作的支持,解决文物保护中资金不足问题和困难。再次,基层政府及文物保护机构要注重对文物保护法律、法规、政策的宣传。最后,做好基层民众文物保护的引导工作,以提高基层民众对文物保护的自觉性,随着文物保护意识加强与提高,来推动文物保护工作的开展与进步。

四、结束语

总之,基层文物安全保护作为我国文物保护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对我国文物保护工作水平与发展都有着重要的作用和影响,进行当前基层文物保护问题与防控对策分析,有利于提高基层文物保护工作水平,促进基层文物保护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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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保护为主,全面发展在进行文物保护工作当中,其工作的核心即是要以保护为主,即把遗产本体和原生环境的保护和保存放在首要的位置,这是文物保护工作的重点,同时也是文物保护工作得以全面、健康发展的基础。由于在我国长期的文化遗产保护工作当中,始终将保护放在次要的位置,而对文物的利用更为重视,所以在文物保护工作中呈现一种怪现象,在对遗产进行申报和建设工作中处于极其积极的态势,而当申报完成后,则对遗产的保护工作处于弱势,这就使文化遗产没有得到很好的保护,由于保护工作的不利,则直接影响到遗产的开发利用。所以在文物保护工作当中,需要我们坚持以保护为主,全面发展的理念来进行。因此在实际文物保护工作中我们需要做到以下二点,其一,要充分的理解保护和利用之间的关系,明确二者之间即是相互对立,又是相互统一的关系,是互为目的的,所以在保护工作中需要将保护为主的理念贯穿于整个过程当中。其二,需要有专门的机构来进行文物保护工作,同时还要加强对人员的专业培养和教育,从而努力提高文物保护人员的素质和技能,使文物得到永久的保护和利用。2.抢救第一“抢救第一”是弥补文化遗产保护缺憾的一种方法,同时也是文化遗产所具有的不可再生性理念在工作中的体现。文化遗产作为人类社会发展的历史文化遗存,有着不可再生的突出特点。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建立,给遗产保护工作的社会环境也带来了很大的冲击,大规模的经济建设给文化遗产工作带来了机遇,同时也带来了挑战。许多具有历史、科学、艺术价值的文化遗产仍然存在着不同程度的险情;各种对遗产的“建设性”破坏事件时有发生;文化遗产保护经费严重短缺;文化遗产保护队伍人才匮乏等。这些已成为保护文化遗产时不我待的紧迫任务。因此,文化遗产的文物保护理念与科学发展观保护抢救工作已刻不容缓。首先,必须改变守摊吃饭的陈旧观念,要认识到文化遗产不可再生性及保护抢救的紧迫性。其次,要坚持遗产保护的经常性,保护也是一种抢救,要注意日常保护的连贯性,不能片面地强调遗产的大修,日常养护及时,会避免大修而带来的不必要的损害,从而延缓它的寿命。3.合理利用“合理利用”是文化遗产保护的目的,是在确保遗产安全和永久保护的前提下,充分发挥遗产在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中的重要作用。用保护提高遗产的利用率,以利用促进保护的规范化。保护是为了更好地利用,利用是为了更好地保护。文化遗产是社会历史发展的见证物,其存储的信息不会自动释放出来,需要我们去挖掘、去认知、去揭示、去升华,而其本身的不可再生性,又决定了在利用的同时,要考虑其利用的合理性,即怎样才能最大限度发挥其社会教化作用,使其珍贵的信息资源尽可能长久地延续下去,这应该是我们认真思考的重要问题。因此,要树立在保护、抢救、管理的基础上进行合理利用的理念。所谓“合理”,一、利用是否合理,要掌握一定的尺度,确定一个保护破坏之间的界限,超越了这个尺度,影响到文化遗产的保护即是不合理的;二、利用的目的是重在经济效益还是应发挥文物的社会教化功能。显然,前者是不合理的,而后者的利用如果危害到保护,同样也是不合理的,只有将上述两者有机地结合起来,才算是真正的“合理利用”。文化遗产的教化功能,即教育、科学、艺术等功能,都可以得到充分的利用和发挥,但利用必须树立“合理保护”理念,在适度的前提下,将保护贯穿于利用的始终,绝不能是进行无节制、非理性的利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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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引言

文物由人类创造或与人类活动相关,经过百年以上的历史,非可生的历史遗存物,是我们精神生活的一部分重要内容。如古建筑、碑刻、工具、武器、生活器皿和各种艺术品等,经过历史遗留下来,不仅在文化发展史上具有价值作用的永续性是我们文化生活中的重要资源之一,跟旅游事业以及社会主义先进文化有着重大的关联。

文物保护就是防止这些具有历史价值、艺术价值、科学价值的历史遗产损坏而采取一系列的措施。是对我国的重要文化遗产和人类的重要文化财富的尊重与支持,也是对民族尊严与个人利益的维护。不仅能促进旅游事业的发展,也是促进社会主义先进文化建设的基石。然而做好文物保护工作,不仅取决于政府的投入,也取决于人们的观念及相应的文化设施。

对文物保护好、管理好以及良好的利用好是时代赋予的我们历史责任,然我国是个文物大国,对于文物保护工作很难达到面面俱全,也因国人对文物价值的认识不足,致使文物资源未能得到有效的、应有的重视和保护,对文物保护管理工作是一项长期的任务。我们只有通过了解我国目前的文物保护管理,进一步思考如何去推动文物保护管理工作,才能实施对文物保护管理工作的开展。

1 目前文物保护管理现状

在新的历史条件下,文物保护工作面临着新的形势,文物工作环境发生了很大变化,文物保护和管理工作队伍中人才的缺乏,我国的文物保护管理措施不够完善,根本无法适应社会发展的要求,可以说不对文物保护管理现状的思考,对文物保护管理工作是我们一项长期而艰巨的任务。本人认为,我国目前文物保护管理现状,存在以下几个问题:

1.1 文物保护机构的不健全及国家经费短缺 虽然近年来,文物保护法律法规形成基本框架,然我国是个文物大国,文物法规赋予的执法权过于原则,可操作性不强,对于文物保护工作不能面面俱到,因各地方的整体经济实力不同,也因各地区的部门领导对文物保护的重视程度不同,致使文物管理机构的任务繁多,从而引来需要大量的经费投入,然而因某些地区的领导,把文物跟革命传统教育相结合,文物管理机构未能被重视,文物保护经费仅仅只能够保证工作人员的工资,一些经济条件落后的地区甚至连工作人员的基本工资都难以保证,更别说能有更多的经费来采购先进设备来保护文物。经费短缺的问题直接扼制着文物保护机构健康成长,使文物保护机构属于薄弱气势,比如博物馆的被盗,就是因为没有良好的防盗系统以及没有健全的保全力量。经费的短缺也使文物管理机构无法及时收回许多民间流散的文物,许多有价值的文物得到保护,造成文物的流失,甚至为了更值钱的文物而出现一些非法的决策,文物保护经费的严重匮乏是长期影响和制约我国文物保护的主要矛盾。

1.2 宣传力度与重视程度不够 近几年虽然全民的文物保护意识有了明显的提高,但由于经费的严重短缺,在《文物保护法》等法律法规的宣传方面力度不够,从而未能引起当地政府的高度重视和支持,往往对于城市建设与文物保护相冲突时,政府职能部门的审批混乱,难以把关;优先选择了城市建设,使文物资源被挤占或破坏,也有对文物出现时在没有经过文物保护和勘探调查前提前动工,文物保护单位的保护范围被侵占和破坏。宣传力度和重视程度不够,也导致广大人民群众对文物保护的不重视,没有形成群防群治的网络。

1.3 文物价值认识不足 文物价值是人类智慧的结晶和历史进步的标志,凝结在一般人类劳动的历史遗迹、遗物中,具有明显的双重特性,即有形价值和无形价值。不仅是促进旅游事业的发展的保障,也是促进社会主义先进文化建设的有力依据。

其一,因国家对于文物价值的宣传力度不到位,老百姓对于文物保护意识不强,没有对文物保护的概念。也不懂尽自己保护文物的义务,容易出现盗墓事件的发生,甚至对出土文物的哄抢以久倒卖文物等现象的出现,文物行政执法难以有效开展。即使现场对其进行宣传教育时,表示不了解,更别说在发现文物时能及时主动的向文物部门报告,从而新出土的文物不能受到文物部门的专业保护而造成文物资源的破坏。

其二,某些部门对于文物与城市建设没有和谐统一的概念,认为文物的存在有损于城市建设的整体形象,未能充分认识到文物是祖先留给我们宝贵的精神财富,未能对城市历史文物形成强有力的保护意识,出现规划不当或失误决策,而导致珍贵历史古迹遭到破坏或消失,甚至有个别地方的领导,因为自己的私心本着对文物的收藏,目无法纪,利用手中的权、利做一些国家利益的违法行迹,使文物不能得到很好的保护,司法部门未能有效配合打击文物犯罪的行为和活动等一系列的问题。

1.4 文物保护管理工作队伍缺乏专业性、高素质 文物工作队伍的任务繁多,基本大部分时间需要长途跋涉,比如对文物的调查及资料的整理、对野外或地下文库的钻研以及对文物遗址的抢救性发掘,这需要一支强大而专业的队伍,然而某些部门的不重视,以及资金的短缺,导致文物工作队伍人员结构复杂,文化程度不同,又无法进行文物专业的知识的学习、培训,业内素质参差不齐,不利于当前的文物保护管理在新形势下的发展,其工作环境无法适应社会发展的要求,文物保护管理存在着不完善性、不规范性、不科学生性。其在人才方面的缺乏直接制约着文物保护管理工作的开展。

1.5 开发与保护失调 文物保护是一项既复杂又困难的工作,文物保护单位的开发利用是体现文物价值的重要内容。因为某些部门往往从眼前的经济利益出发,让文物资源为经济建设服务,使文物保护很难真正有效的落实。比如旅游事业的掀起,受政府部门的规划与干预,对于文物古迹的开放,文物保护管理工作只能为经济建设的开发让道,使文物法规难以有效实施。尽管国家在文物保护工作上制定了许多政策,但现实操作时只能大打折扣,不能被有力的执行并开展。

2 针对我国文物管理工作现状进行的深度思考与对策

2.1 加大文物法律法规等制度的学习、宣传力度 文物保护工作是广大人民群众与社会生活密切相关,是一项综合性的系统工程,仅靠文物保护管理相关部门是能力有限的。必须加强对领导者、执法者以及广大人民群众的宣传教育《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实施条例》、《国务院关于加强文化遗产保护的通知》等国家有关文物法律法规。并对文物的历史、艺术、科学价值进行宣传,体现其不可再生的属性,使各地区的政府部门意识到文物不仅是爱国主义与革命传统教育的好素材,更是祖先遗留下来不可再造的宝贵财富,使广大人民群众真正地了解保护文物的重要性,提高文物工作者自身的业务水平和素质,这是对文物保护管理工作的保证。

只有各地的政府部门及广大群众尽其义务,参与到对文物保护的工作中,自觉自主的产生对文物的保护意识,形成群防群治的网络,才能真正搞好文物保护管理工作的基础,实现文物不被破坏不被侵占。

2.2 加强文物法制建设 文物法制的建设是各级文物管理部门依法管理的基本依据,也是文物行政部门依法行政的有力武器。《文物保护法》的颁布取得了明显有效的成功,但有待进一步加强和完善,毕竟其法制是比较原则性的理论,缺乏可操作性、灵活性、变通性,在文物保护管理执法部门进行现场执法时造成一定程度的,影响其发挥法律效力,不能根据不同的情况,科学而有效的解决问题,使管理者光持有法律依据,却无从下手。根据市场的不同以及社会发展的需要,文物保护工作会面临各种错综复杂的新问题和挑战,执法部门只有进一步加强文物法制建设,才能使文物法制更好的发挥其法律效力,让文化遗产得到更好的保护。

2.3 完善文物保护管理部门的执法权 文物保护工作是一项专业性很强的工作,文物行政管事理部门只承担了保护文物的责任,法律并没有赋予其应有的执法权和执法力量。有些地方甚至将文物管理职能单列,可操作性不强,不能采取主动性。比如旧城改造、农村城市化进程、各种大型基础性设施建设、旅游全方位发展对文物的造成破坏时,文物管理部门不能没有权力去干涉或阻止,只能通过调节或上报相关执法部门,对文物保护工作带来诸多不便。又如文物被盗掘、盗窃、走私等现象出现时,文物管理部门没有权力对其扣留,只能通过工商部门解决,可能在这被动的等待过程中,文物已经造成了破坏或流失。更有一些地方领导干部对相关文物法律、法规的认识不够深远,对文物保护的不重视,对文物保护未能采取优先行动,甚至不采取相应的行动,导致了文物被拍卖或被个人收藏。

可见,文物保护需要提高相关部门的主动性、积极性,对文物流通秩序进行整顿和规范,增强文物保护管理部门的执法督察力度,加强其执法形象。在不削弱其它有关行政部门的行政法权下,加大文物行政管理部门的行政执法权,拥有强有力的法律依据,减少法人违法或对文物破坏行为的发生。

2.4 提高文物行政执法水平 加大文物工作者对文物法律法规等制度的学习,提高文物行政工作者的执法水平,建立一支对宣传、执法、管理专业性强,高素质的文物保护工作队伍。因为资金的缺乏,文物保护工作人员文化受限,在团队方面也缺乏太多的专业人士,更无法建立健全的保全系统,无法适应文物事业发展的需要,无法完成对日益增多的文物保护任务,造成了文物的流失与破坏。我国是个文物大国,在新形势下,需要一支具有高水平的专业知识,又懂法知法守法的高水平政治素质的队伍,并随着社会主义发展的脚步,不断加强他们的文物业务知识培训,在执法中牢固树立职权法定意识以及权职统一意识,充分发挥自己文物保护专业水平。

文物管理部门需要提高执法形象和地位,积极贯彻落实《行政许可法》和《文物保护法》等法律法规来扩大其影响,才能积极争取到相关政府部门以及人民群众对文物保护的理解与支持,才能让文物管理部门在明确工作程序和工作内容条件下,才能加大依法行政的工作力度,才能为落实执法岗位责任制提供更多的操作规程和行动指南。文物保护管理部门做好文物行政执法工作,对违法案件或违法行为适时依法处理,以法律为主,以教育、行政、经济等为辅,对违法者进行教育、行政、经济等方式,使其得以警醒,促使文物管理逐步走上法治的轨道,为依法保护文物创造一个良好的环境。

2.5 完善“四有”与“五纳入”工作并正确处理拓展经费来源 “四有”是指:有保护范围、有标志说明、有记录档案、有保管机构或管理人;“五纳入”是指: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纳入城乡建设规划、纳入财政预算、纳入体制改革、纳入领导责任制。“五纳入”应该是实现文物保护管理工作的基础,“四有”应该则完善文物保护管理部门的标尺。由于文物古迹在旅游中起着重要作用,文物管理部门可经过实地考察、讨论研究、精心设计,变被动为主动,讲究科学方式方法来规划旅游资源,坚持“有效保护,合理利用,加强管理”为原则,利用文物保护与利用工作的协调发展,在做好文物的抢救保护清洁工作的条件下开发文物古迹是作为重要的旅游资源,不仅不会造成文物的损害损坏,还能推广好文物保护管理部门的影响,同时解决了因文物保护管理方面的经费短缺,并能促进社会经济建设的和谐发展。

3 小结

文物是先人留给我们的宝贵历史文化遗产,属不可再生的文化遗产,是我国传统文化的载体和历史的见证,与国家精神文明建设发展是一个和谐的整体,与广大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文化的生活息息相关,文物保护不仅是国家的责任,更应该是我们每个人应尽的责任与义务。人民群众要增强的文物意识,丰富自己的历史知识,自觉自主参与到文物保护的义务中来,弘扬中国的传统文化。多元经济并存使文物保护的难度越来越大,保护、管理、利用好文化遗产历史、艺术、科学的价值是时代赋予我们的历史责任,是功在当前、利在千秋的伟大事业。

参考文献:

[1]常欣.关于文物保护工作中的几点思考,中国紫禁城学会论文集(第二辑)[C].199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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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是历史文化大省,旅游资源的吸引力主要依靠几千年祖辈留下来的丰厚文物。所以文物资源是陕西旅游资源的重点保护对象,陕西省内各级政府和民间组织也非常重视省内文物保护的状况。虽然在文物保护方面已经付出了相当大的努力,但是文物保护的不足,文物危机事件频繁发生,却屡次给我们敲响文物保护的警钟。本文就陕西几大知名景区文物资源危机事件对文物资源保护不力的深层原因进行了分析并提出了对策。

一、陕西文物危机事件

1.秦始皇兵马俑二号坑漏雨

兵马俑二号坑展厅的主体及网架工程1990年完工,建筑总面积17934平方米,为网架结构,屋顶铺设了轻型屋面板,同时上面还加铺了一层防水卷材。但从2001年秋季开始二号坑大厅就出现局部漏雨情况,2004年漏雨点位开始增加;2005年夏秋暴雨时漏雨更加严重,竟有10处之多,较严重的区域分布在建筑南北两侧和东南部。漏雨现象虽然并没有给文物带来重大影响,但从2001年开始的漏雨至今没有得到解决。

2.大雁塔倾斜

大雁塔的倾斜由来已久,据有关资料:1941年,大雁塔已经向西北倾斜了413毫米。但是许多人把这看成了正常现象,并没有引起有关方面重视,也未有采取相关措施。致使倾斜速度加快,1983年倾斜度达到894毫米,1996年达到1010.5毫米。大雁塔长久倾斜且速度加快而未引起有关方面的重视,直到1996年陕西省政协常委王蒙在陕西省政协九届五次会议上提交了一份《让大雁塔永远矗立在古城西安》议案后,才引起了广泛关注。

3.南城墙塌陷

2006年7月25日,西安城墙南门至文昌门段近30米长内侧城墙发生坍塌。据调查,城墙塌陷的原因:一是由于历史原因,二是从2006年7月开始南门至文昌门段内侧城墙正在进行398米长的“城墙抢修包砌”工程对城墙的防护措施不得力。

4.法门寺塔倒塌

1654年关中发生大地震,法门寺塔开始倾斜,经多次整修无效。1976年松藩大地震波及到法门寺塔,1981年又逢大雨,倾斜的塔身倒塌了半边,随后几年另一边也倒塌了。直到1987年4月有关部门在对法门寺塔整理挖掘中,在地宫发现了许多珍贵的文物,才引起了有关部门的重视。

二、导致文物危机事件的原因分析

1.文物管理所有权与经营权分离观念严重存在

《文物保护法》(2002年)明确规定:国有不可移动文物不得转让、抵押。建立博物馆、保管所或者辟为参观游览场所的国有文物保护单位,不得作为企业资产经营。然而,为获取文物的经济价值,又能规避国家文物法律规定,有关地方政府和旅游部门“创造性”地将企业“所有权与经营权”分离的经营理念应用于文物类旅游资源的开发,指出只有将文物单位纳入旅游企业,将文物资源进行市场化经营,才能促使文物资源优势向旅游产品优势转化,才能实现文物事业和旅游产业的共同繁荣;只要规划合理,合同规范严格,不会影响文物保护,只会给文物保护带来更大益处。

这一观点遭到文化管理部门的反对。他们认为,所谓“所有权与经营权”就是将文物管理权部分或全部转移给旅游企业,甚至将文物作为一般实物资产租赁,承包上市,这是严重违反文物保护法的行为,是违背文物规律的行为,这将对文物事业造成难以估量的破坏性结果。

文物管理部门与旅游部门之间的争论,表面上看起来是保护与利用之争。根本的原因在于各自考虑问题的角度和利益取向不同,未能充分反应文物的全面性和合理性。文物管理部门主要责任是保护文物,是公益单位,是要将这些承载着历史文化信息的文物保护好,并使之得到继承和发扬,为子孙后代造福。而将文物作为资产经营,企业和个人则更多考虑如何利用这些资产,尽快创造更大的经济价值。这种只重经济收益,不重社会收益,忽视国家整体利益,对文物资源采取急功近利的开发利用方式,必然对文物造成损坏、甚至破坏至消失。所付出的代价是用金钱难以衡量的。

2.政府重视度不够

随着国民经济增长速度的日益加快,现代政府重视的问题主要是如何促进经济的快速发展,而忽视了为经济发展做出突出贡献的古老的文物资源。虽然政府有相关的法律法规对文物保护出台了一些规定,但执行文物保护法规不力,在执行过程中存在大量问题无法解决,致使部分文物资源无法收到应有的保护。陕西的古遗址、古建筑、国家级文物数量之多,在全国各省区中居于首位,是当之无愧的“文物特大省”,但这些风烛残年记录历史史实的珍贵的文物却无法得到应有的待遇。兵马俑坑多年漏雨,大雁塔不断倾斜,埋葬中国古代帝王最多的咸阳塬,盗洞之多令人难以想象。这是其一。

政府重视不够的另一表现是文物保护资金投入严重不足。陕西是文物大省,全省各地的博物馆众多,但由于陕西经济发展缓慢,政府对文物保护的投入无法满足需求。与其他省市相比,资金投入相对低下,如上海市政府对上海博物馆一个馆每年的投资约一个亿。2000年北京市为保护文物资源启动了“3.3亿工程”,即三年间市财政共拨出文物修缮专款3.3亿元,这一举动带动了社会各方面的配套资金接近50亿元,用于北京各处文物保护;2003年北京市又启动“人文奥运文物保护计划”,总投资6亿元文物修缮专款,进一步提升文物保护单位文物建筑的保护质量。而陕西省每年对全省所有博物馆的业务经费大致有1000万,分到陕西众多的博物馆就更是微不足道。

三、加大文物资源保护力度的对策分析

1.切实规范文物保护法律法规

《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第4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地下、内水和领海中遗存的一切文物,属于国家所有。”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的文物必须依法进行保护,尤其在今天,文物保护比以往任何时候都更需要法律,为此,文物管理工作不但要深入贯彻《文物保护法》,还需进一步加强文物保护法规体系建设,并以法律手段规范和加强文物管理工作。同时,多级文物行政部门要进一步明确岗位职责,正确履行法律所给予的权利与责任,真正做到有法可依、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确保文物管理工作健康有序的发展。

2.建立健全文物管理体制

1997年国务院在《关于加强和改善文物工作的通知》中要求各地各部门将文物保护纳入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纳入城乡建设规划,纳入财政预算,纳入体制改革,纳入领导责任制。国家文物局也正在制定《文物保护“可纳入”工作规范》,并将“五纳入”的各项工作指标定性定量,使地方政府在执行中有所遵循。为此,要不断深化文物管理体制改革,进一步加强文物保护机构建设和制度改善;在机构改革中,不仅要加强省级文物行政部门建设,还要加强市、县文物管理机构建设;在加强文物保护队伍建设中,采取有力措施对各级文物管理局,博物馆,文物保管和考古单位的负责人进行培训,使他们能够适应新时期岗位职责。加强文物保护人员的管理培训之外,各级政府管理部门也应该妥善处理文物管理人员的福利待遇等问题,让工作人员工作之余免除后顾之忧,把更多的精力放在文物管理工作上。

3.广开渠道,解决文物保护经费严重不足

西方国家博物馆经费来源主要是国家拨款,企业赞助和社会捐助。我国文物保护的责任在各级政府。目前,国家财政拨款给文物博物馆的经费已相当有限,根本无法满足文物有效保护。为此,提出以下几个解决方法:

(1)按照“分级管理,分级负担,以地方为主,逐级配套”的原则,各级政府在安排年度财政预算时,都要根据辖区文物保护的实际需要,把文物保护经费纳入预算,并随财政收入的增长同步增长。逐步从根本上解决文物保护资金短缺问题,真正实现文物的有效保护,进一步推动旅游业持续发展。

(2)广开渠道,多方筹集文物保护资金。对于那些可以取得收益的文物保护项目,在保护国家利益和文物安全的前提下,可按照谁投资谁受益的原则,广泛吸引合资,合作者。大力提倡一些企事业单位,以资金、技术设备、土地等各种资产投资方式直接参与文物保护。有条件的地方或单位,可设立文物保护专项基金,从各种渠道用各种形式吸引资金保护稀缺文物资源。另外,可以积极争取国外政府和组织的援助,并鼓励境外各界投资保护文物。比如,1996年绍兴曾以古城保护名义,向世界银行申请贷款,终于在8年后,获得了世行4412万美元贷款用于绍兴文物保护,绍兴的这一举动,在创新文物遗产保护融资模式上成为国内同行学习的典范。

(3)开征文物资产税。《文物保护法》明确提出,古文化遗址、古墓葬、石窟寺属于国家所有,不因其所依附的土地所有权或者使用权的变化而改变。《民法通则》对所有权的解释是指所有人依法对自己的财产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及处分的权利。被开发利用的不可平分的文物和馆藏文物的所有人是国家。作为特殊的民事主体,国家对这些非劳动要素享有利用文物创造经济价值的使用、收益和处分权。为此,从文物经营单位的门票收入中提取一定比例,作为文物保护基金,用于已被开发利用的文物单位和未被开发利用的文物单位的保护和修缮,在一定程度上缓解文物保护经费不足状况。

4.加强社会对文物保护责任意识教育

对文物的保护应以预防为主,其主要在于保护一些古遗迹和遗址免受可能的威胁或危险,为此,从各方面加强社会对文物保护责任意识教育。同时,还要加强对文物保护重要性的正面引导宣传。尤其是旅游景区在做好旅游宣传的同时更应该重视的景区的保护宣传。在文物开发利用过程中必须确立可持续发展的思想,即要以保护为主。

5.借鉴国际文化遗产保护与利用先进理念

我国旅游业起步时间较晚,开发经验少,特别是在文物旅游资源的开发方面因为需要大量专业知识作指导,更应该多借鉴国外在文物保护与旅游开发合作方面的成功案例。保护文物就是保护人类文明,这是国际社会的共识。世界上一些在文物保护方面走在前列的国家如意大利、西班牙、法国、希腊、埃及、美国、日本等国和联合国教科文组织、国际古迹遗址理事会、国际博物馆协会等国际组织在文化遗产保护和利用方面的原则、规章和惯例的研究成果是值得我们借鉴和参考。

参考文献:

[1]文物保护法.2002

[2]国发:关于加强和改善文物工作的通知.〔1997〕13号

[3]第二届文化遗产保护国际会议的纵深思考.浙江在线,2006(6)

[4]李俊梅:历史文物旅游资源的现状及发展对策.河南社会科学,2003(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