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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道安全防护与安全事故就不得不从施工项目安全生产的特点说起,众所周知施工项目安全生产具有不同于其他行业的特点:
一是施工作业场所的固化使安全生产环境受到局限。
二是建筑产品体积的庞大性。
三是施工周期长和露天的作业使劳动者作业条件十分恶劣。这个特点在建筑施工中带有普遍性,都是安全生产需要克服的难题。
四是生产工艺的复杂多变,要求有配套和完善的安全技术措施予以保证。
五是施工生产的流动性要求安全管理举措必须及时、到位。
六是手工操作多、体力消耗和劳动强度大。
七是施工场地窄小,对于多工种立体交叉作业的安全防护提出较高要求。
上述这些安全特点使项目施工不安全隐患多存在于高处作业、交叉作业、垂直运输及使用电气工具上,发生在高处坠落、物体打击、机械和起重伤害、触电、坍塌等方面的伤亡事故占安全事故总数的75%.因此,施工项目流动资源和动态生产要素的管理是安全管理的重点和关键点。
1、安全事故的原因及形成
通过对大量事故进行分析,可以得到事故发生的原因。其主要取决于人、物和环境和管理4个方面。
1.1人的原因
所谓人的原因,就是指由于人的不安全行为导致在生产过程中发生的各类事故。不安全行为是人表现出来的,与人的心理特征相违背的、非正常的行为。人在生产活动中,曾引起或可能引起事故的行为,必然是不安全行为。有统计资料表明,具体的不安全行为有:操作错误(启动操作不给信号、忘记关设备)、奔跑作业、送料过快、以不安全的速度作业;使用不安全设备;用手代替工具操作;物体的摆放不安全;冒险进入危险场所;在起吊物下停留作业;机器运转时加油、清洁、修理;有分散注意力的行为;必须使用防护用品时未使用;不安全着装;工作时说笑打闹、带电作业等。人的失误有2种类型,即随机失误和系统失误。随机失误是由人的行为、动作的随机性质而引起的,与人的心理、生理原因有关,它往往是不可预测,也不重复出现的。系统失误是由系统设计不足,或人的不正常状态引发的,与工作条件有关,类似的条件可能引发失误再次出现或重复发生。造成人失误的原因是多方面的,有人自身因素对过负荷的不适应原因,如超体能、疲劳、疾病时的超负荷工作,以及环境过负荷、心理负荷,都能使人发生操作失误;由于外界刺激要求不一致时,出现要求与行为的偏差的原因;对正确的方法不清楚,有意采取不恰当的行为等,都能引发不安全行为。另外,鲁莽、草率、懒惰等性格,也是产生不安全行为的原因之一。非理智行为在引发事故的不安全行为中,占很大比重。冒险蛮干、麻痹大意等非理智行为的产生多由于侥幸、逆反、惰性、逞能、凑趣、从众等不良心理所支配。
1.2物的原因
物的原因是指物的不安全状态。这里的物是指生产过程中发挥一定作用的机械、物料、生产对象以及其他生产要素。物都具有不同形式、性质的能量,有出现能量意外释放、引发事故的可能性。据统计资料表明,曾引起或可能引起事故的状态,就是物的不安全状态。物的不安全状态具体指:防护、保险、信号装置的缺乏或有缺陷;设备、设施、工具、附件有缺陷;个人防护用品缺陷(安全带、安全帽、安全鞋)等。对建筑行业来说,“物”包括施工过程中所涉及的设备、材料、半成品、燃料、施工机械、机具、设施、能源等。通常,事故涉及的物要比人复杂得多,其形态多种多样,其所拥有的能量的状态更是千差万别。一方面,在生产活动中一刻也未间断过能量的利用,人们给以能量种种约束与限制,使之按人的意志进行流动和转换,正常发挥能量用以做功。另一方面,一旦能量失去人的控制,便会立即超越约束与限制,自行开辟新的流动渠道,出现能量的突然释放。突放的能量如果涉及人的身体并且超过人体的承受能力,就会酿成伤害事故。
1.3环境的原因
事故的发生都是由于人的不安全行为和物的不安全状态直接引起的。但不考虑客观的情况而一概指责施工人员的“粗心大意”、“疏忽”却是片面的,有时甚至是错误的。还应当进一步研究造成人的过失的背景条件,即不安全环境,如照明光线过暗、作业现场视物不清;光线过强;作业场所狭窄、杂乱;地面有油或其他影响环境的东西等。与建筑行业紧密相关的环境,就是施工现场。整洁、有序、精心布置的施工现场的事故发生率肯定较之杂乱的现场低。到处是施工材料、机具乱摆放、生产及生活用电私拉乱扯,不但给正常生产生活带来不便,而且会引起人的烦躁情绪,从而增加事故隐患。
当然,人文环境也是不能忽略的。如果某企业从领导到职工,人人讲安全、重视安全,逐渐形成安全氛围,更深层次地讲,就是形成了企业安全文化,那么这个企业的安全状况肯定良好。反之亦然。
1.4管理的原因
人的不安全行为和物的不安全状态是事故发生的直接原因,都与管理有直接的关系,因此,管理不善是造成安全事故的间接原因。人的不安全行为可以通过安全教育、安全生产责任制以及安全奖惩机制等措施减少甚至杜绝。物的不安全状态可以通过提高安全生产的科技含量、建立完善的设备保养制度、推行文明施工和安全达标等活动予以控制。对作业现场加强安全检查,就可以发现并制止人的不安全行为和物的不安全状态,从而避免事故的发生。常见的管理缺陷有制度不健全、责任不分明、有法不依、违章指挥、安全教育不够、处罚不严、安全技术措施不全面、安全检查不够等
2、安全事故的形成及其发展过程
为了预防和控制事故的发生,首先必须了解事故的形成和发展一般可分为以下3个阶段。
(1)孕育阶段。事故的形成必然有其基础原因,如不考虑客观条件,搞献礼工程和首长工程,盲目指定工期;施工企业安全制度不健全,无章可循或有章不循;人员素质不高,安全意识淡薄,自我保护能力差;设备、机具及劳动防护用品存在质量缺陷等等。这类隐患出现就使事故处于孕育阶段。人们可以感觉到他的存在,估计到事故可能会出现,但无法肯定会出现或者无法得知事故发生的确切时间和具体形式。
(2)发展阶段。由于上述基础原因的存在,再加上企业管理上的缺陷和漏洞,导致了人的不安全行为的发生和物的不安全状态的出现,就构成了生产中的事故隐患,即“事故苗子”。此时事故已处于萌芽状态,人们可以预测到它发生的形式和时间。
(3)发生阶段。生产中的事故隐患被某些偶然事件触发时,事故就发生了。这些偶然事件包括人的不安全行为和物的不安全状态等。事故的发生必然导致人身伤害和财产的损失,阻碍生产的正常进行。
3、事故致因理论
事故致因理论就是对于形形的事故以及人、物环境等要素之间的无穷变化进行研究,从而找到防止事故发生的方法和对策的理论。根据参考文献我们得知的最重要的两个理论是:
3.1多米诺骨牌理论
多米诺骨牌理论认为,事故是由下述A-E因素按一定顺序发生而造成的。社会环境和管理上的缺陷A促使人为过失B的发生,又造成了人的不安全行为或物质及机械危险C的发生,C导致意外事件(包括险肇事故)D的发生,并因而产生人身伤害或物质损失E的发生。这5个因素是彼此联系、相互依存、相互制约的因果关系,5个因素的连锁反应就构成了事故。
把A-E因素看成5张竖立的骨牌,随着时间的推移,这5个因素以一定的因果关系依次发生。前面的骨牌倒下,则后面的骨牌也随之倒下。如果是排除了触发危险的因素A,B,C中一个或多个,就会出现避免骨牌D和E倒下的空档,从而防止了事故的发生,不会引起人身伤害或物质损失E的发生。由此可知,只要使事故发生的连锁系列中断,即清除D前面任一个或多个因素,就可以达到避免事故发生的目的。实际上,就是要研究如何采用管理手段使事故发生的连锁中断,如特殊岗位持证上岗制度,可以杜绝不具有一定安全技术的人员从事危险工种;安全检查制度可以及早发现隐患等。
3.2综合模型理论
综合模型理论认为,在分析事故原因、研究事故发生机理时,必须充分了解构成事故的基本要素。研究的方法是从事故的直接原因入手,找出事故的间接原因,并分清其主次地位。
直接原因是指最接近事故发生的时刻,直接导致事故发生的原因,主要可分为物质技术的(即物的不安全状态)和人为的(即人的不安全的行为)2个方面。间接原因指管理上的缺陷,它使直接原因得以产生和存在。管理缺陷与不安全状态的结合,就构成了事故隐患。当事故隐患形成并偶然被人的不安全行为触发时,就必然发生事故。通过对大量事故的剖析,可以发现事故发生的一些规律,据此得出了事故发生的综合模型理论。可见,管理缺陷是事故发生的主要原因之一,这里的“管理”是狭义的管理,仅指对工作过程的管理。广义上来说,人、物、环境都是管理对象。本文的施工项目安全管理研究是基于广义上的,是研究如何对人、物、环境等诸要素施加有效的管理,从而达到施工安全生产的目的。
4、强化安全管理工作
安全生产长期以来一直是我国的一项基本国策,是保护劳动者安全健康和发展生产力的重要工作,必须贯彻执行,同时,也是维护社会安定团结,促进国民经济稳定、持续、健康发展基本条件,是社会文明程度的重要标志。企业是安全生产工作的主体,必须贯彻落实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加强安全生产管理,实现安全生产目标。施工项目作为建筑业安全生产工作的载体,必须履行安全生产职责,确保安全生产。安全生产不仅仅是保障生产、生活顺利进行的必然要求,更是促进生产、发展经济的必备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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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年来, 我国在建筑安全方面做了大量的工作,特别是制定了许多安全技术标准、规范和规程,并建立了安全管理体制,有效地控制和预防了安全事故的发生。然而,在市场经济体制下,随着现代企业制度的建立,企业成为市场经济中的主体,企业为了追求经济效益的最大化, 就尽量减少生产成本,减少企业安全生产方面的投入,从而忽视了对员工的安全生产教育,减少了相应的劳动防护设施和劳保用品,不注意改善生产环境,最终导致生产事故频发,从而使我国的安全管理工作水平远远落后于世界发达国家水平。建筑安全管理的形势依然很严峻。如何加强建筑安全监督管理,完善建筑安全管理体制,最大限度地控制工伤事故发生、确保安全生产,是我国建筑业管理者、建设者所关注的热点问题,具有强烈的使命感、责任感和紧迫感。
1. 我国建筑安全管理现存的问题
1.1 企业领导和员工安全意识淡薄
一些企业的领导长期对建筑安全的重要性认识不到位,重效益、轻安全,抓安全生产形式主义严重,漠视生产工人合法的劳动保障权益,不配备必须的劳动保护用品, 肆意延长工人的劳动时间,工人长期处于超负荷、高强度的工作状态,必然会导致事故的发生。另外,领导对安全工作的重视不够,员工相应的安全意识淡薄, 很容易引起因违章指挥、违章操作、违反劳动纪律而造成的安全事故。
1.2 安全管理基础薄弱
安全管理基础薄弱主要是由于一些人的安全意识淡薄,理不清安全与速度、安全与效益、安全与稳定的关系造成的。安全管理基础薄弱主要表现在:一是建筑安全技术研究工作比较薄弱,解决建筑安全生产关键性技术问题的工作相对滞后,安全科技成果的广泛应用缺少市场化的政策导向和经济激励措施,施工新工艺、新产品、新技术应用与安全防护措施的研究不同步等; 二是与发达国家相比,我国安全防护技术、防护用具和机械设备还相当落后,标准化、定型化和工业化的程度很低;三是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管理人员和施工队伍素质普遍偏低,安全人员文化素质偏低,对安全管理知识、安全技术规范、安全操作规程、安全防范措施等不懂,无法对施工队进行管理。
1.3 建筑安全法律法规体系还不完善
落实其安全责任有一定的局限性;对违法行为的处罚不够具体,操作性不强;法律法规还不完善,存在着重复和交叉管理的问题;安全规章制度职责不清,管理目标不明确,导致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不到位等。
1.4 建筑安全生产监管体制机制还不健全
在我国相继颁布实施的《安全生产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中明确规定要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监管机构,加强安全生产监督队伍的建设,切实履行安全生产监管的职能。但在实施过程中,有的地方政府未能很好地认识到建筑施工安全监管的重要性,以致安全生产监管机构编制、经费、人员配置等方面没有得到很好的落实,在实际工作中,造成职责分工混乱、管理断档脱节、监管力度不到位等现象。培训机构对安全管理人员及特种人员持证上岗培训不规范, 培训制度不健全,针对性不强,深度达不到国家要求,有些地方甚至出现不参加培训,只要出钱就能办证的情况,从而导致监管和从业人员素质低,管理不到位。
2. 加强建筑安全管理的对策及建议
2.1 政府应提高监控能力及信誉度
企业与政府,是建筑安全管理措施推行过程中的两个行为主体,由于各自的利益趋向不同,二者之间存在矛盾,建筑安全管理很大程度上也是二者博弈的结果。一方面,政府通过政策监控,迫使企业采取建筑安全管理措施;另一方面,企业出于对利润的追求,会理性地“逃避”责任。若政府拥有足够的技术能力,能以较低的成本完成检查,或者政府采取“承诺行动”,让企业确信政府一定会采取行动对建筑安全情况进行检查,那么企业为避免受到处罚而蒙受更大的损失, 则会主动采取技术手段,改善生产中的负效应。
2.2 修订、完善建筑安全相关的法律法规
政府有关部门要结合建筑业的特点和安全生产的实际,加强建筑安全管理法律、法规和行政规章及安全标准、规范的修订、制定工作。当前应加快《建筑法》的修订,增加有关安全生产的内容,明确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对建筑活动实施统一监督管理的行政管理主体地位及对建筑安全生产实施统一监督管理的职责定位;补充有关安全生产许可的规定,研究制定建筑施工企业违反安全生产许可证法律规定的处罚办法、建筑安全生产的经济政策、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费用提取、安全生产风险抵押金、意外伤害保险、工伤保险及建筑事故死亡、伤害的经济赔付标准等。
2.3 建立和完善建筑安全监控体系
加快建筑安全监控保障体系的建设。建筑安全控制是一项系统工程, 要保证安全监控正常运行,必须辅之以组织、制度、设施等保障体系。一旦发生事故而造成人身与财产损失, 必须采取应急救援、治疗、善后处理及恢复等措施,这也是建筑安全监控的重要组成部分。采用高新技术手段进行监控预警可以有效地抑制事故的发生,目前发达国家几乎全部拥有以计算机为中心的综合监控系统,而国内利用计算机进行安全监控尚未普及。
2.4 加强监管队伍建设,强化安全生产培训教育
强化建筑安全管理,推动我国建筑安全形势的稳定与好转,关键是要有一支业务熟练、作风过硬的安全监管队伍和一个安全意识强、操作技能高的建筑工人群体。因此,要对建筑安全监督机构的设立、人员配备要求、培训教育、考核方式等制定相应的、可操作性强的法规或政策,特别是提高施工人员的安全防护意识和基本操作技能是当务之急。
2.5 建立面向全社会开放的信息系统
随着网络技术的普及和计算机的广泛应用,通过计算机网络建立一个庞大的、向全社会开放的建筑安全管理信息系统已成为可能。建立企业安全信用档案,对发生伤亡事故的企业和监理单位、项目经理、总监理工程师计入其信用档案。该系统应由全国性的行业管理机构建立并控制,将全国所有施工企业的安全管理信息录入信息系统。企业一旦发生了事故,就将该事故的前因后果以及最终责任认定等情况录入系统并进行曝光,从舆论上监督所有的施工企业狠抓安全管理工作; 对在安全管理方面取得突出成绩的企业也录入该系统, 供其他施工企业借鉴学习,以提高整个建筑行业的安全管理水平。
2.6 规范建筑防护用品管理, 实行强制许可证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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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发生安全事故的问题所在
1.1建筑市场管理和监督不完善
现阶段,在进行工程建设的时候,大多数的企业为了抢夺大量工程的建设权,往往为了赶工而降低对于工程建设当中安全问题的管理;另外,具体的工程建设当中还存在着转包的情况,因此部分实际进行工程建设的施工队通常存在着技术问题,他们对于安全问题的重视程度也不够,从而大大的降低了工程建设的质量以及整体安全性。如此,不但在一定程度上威胁着工人的健康,同时也给建筑的使用者埋下了一定的安全隐患。在这样的背景之下,相关部门必须要做好工程的监督工作,介入工程建设的全过程,从招投标开始直到竣工验收都要进行严格把控。然而,在具体的实施当中,由于一些施工单位缺乏对于安全的重视和投入,从而造成了在工程建设安全方面的缺失。
1.2人为原因
近些年来,建筑行业发展迅速,造成了大量的人才缺口,另外由于工程建设的长期性,导致其人员流动性比较大,因此大多数的施工单位为了赶工,所招聘的工人往往以农民工为主,缺乏专业技能的培训。另外,一些施工单位为了追求利益的最大化,在安全方面的投入则是能省则省,更不要说是进行相关专业技能的培训或者是开展安全教育工作了。在这样的背景之下,由于施工企业的疏忽,从而造成了施工人员对于安全的不在乎,从而在进行工程建设的时候也缺乏相应的防范措施。
1.3外界方面的原因
外界方面的原因通常情况下指的是一种非安全的状态,例如说机器设备失灵或者出现故障、高空作业、高空坠物等原因,由于外界物体因素而出现的破坏和影响,也容易造成建筑工程施工安全事故发生。据调查显示,90%的安全事故的发生原因跟外物因素有关。外物的不安全状态是随着生产过程的物质条件而存在的,这些不安全因素对于建筑工程施工安全有较大威胁,因此,加强这些不安全因素的控制至关重要。
2.预警措施
2.1完善相关的法律法规
虽然在建筑行业发展迅速的今天,关于施工安全的法律法规已经基本完善,但是在具体的工程建设当中,一些施工单位往往对此避而不谈,在施工的过程中很少遵照法律法规来进行。之所以会出现这样的情况,主要是由于相关单位对于建筑企业的约束力不够,没有将安全问题落到实处。因此,对于此种情况有关单位对于工程建设的实际情况一定要进行严格的监督,从而对判断其实施工程的安全性是否达到相关标准。一旦在检查的过程中,发生有违反法律法规的情况出现,对于该施工单位一定要严惩不贷,杀一做百。
2.2提高工程建设的安全技术
现阶段,虽然我国的建筑行业取得了较高的进步,然而这种进步也伴随着一定的安全问题,大多数的施工单位缺乏先进的安全施工技术,这就在一定程度上制约了我国建筑工程的发展。就拿在施工过程中经常用到安全护板、脚手架以及塔吊等机械设备来讲吧,往往存在着质量低下的问题,对于工程的安全性造成了很大程度的威胁。另外,尽管我国的建筑行业发展比较迅速,但是依旧存在着机械化水平低的情况,因此,对于工程建设的质量也有一定的影响。在这样的背景之下,我国的建筑行业要想取得长远的发展,就必须要开发新的安全施工技术,从而提高我国建筑工程的安全性能。
2.3建设高技术、高素质的施工队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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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当前我国建筑施工领域中存在的问题
1.1违规作业问题严重
在市场经济带动下,建筑施工行业也在快速的发展和壮大这就要求建筑施工行业需要更多的劳动力,为广大农村和偏远山区的闲暇劳动力提供了许多的就业机会。由于这些廉价劳动力的加入,使得建筑施工行业的工作效率得到极大的提高,但与此同时也为建筑施工行业带来了很多的安全隐患问题。这些建筑施工人员中,大多都是外地的务工人员,并没有接受过建筑施工领域的专业培训,所以他们的施工技术相对较差,而且组织性和纪律性意识不强,比较涣散,因此在施工作业的过程中,由于他们经常会进行违规操作,从而导致发生了一系列的安全事故。
1.2从业人员的安全素质不高
伴随着我国经济的快速发展和城镇化进程的加快,大量的农村剩余劳动力开始向城市转移。这些农民工都一窝蜂地涌向了“门槛”较低的建筑施工行业。在我国建筑施工领域的基层施工人员中,80%是来自农村的务工人员,这些施工人员的教育水平一般都比较低下,也没有接受过专业的施工建设素质培训,有的虽然进行了培训,但往往拘泥于形式,不实际也不严格,没有针对性进行安全防护知识和基础操作技能的培训,因而就导致在建筑施工的过程中,这些外来的施工人员对自身的安全保护意识不强,对自我保护的知识也比较匮乏,这就增加了发生意外事故的概率。
1.3安全管理基础薄弱
建筑施工行业安全管理基础薄弱的主要原因之一就是施工人员缺乏安全意识,拿捏不好安全与效益、安全与速度,以及安全与稳定之间的关系。一些建筑施工单位只注重企业生产的效率,不关心施工人员的安全,建筑工地的安全措施非常滞后,新技术、新产品没能与安全措施同步应用。
1.4企业主体责任不落实
由于建筑施工行业的从业人员非常之多,施工作业的地点也遍布全国各地,建筑施工安全的责任主体就包括了很多方面:设计、建设、施工、监督、勘察等,有的建筑施工单位的安全规章制度只是表面文章,具体措施并未落到实处,安全管理机构不够完善,执行安全法律法规的力度不够;企业不重视建设项目的安全管理,导致该项目的负责人完全没有认真履行其安全监督的职责;有的施工单位存在着过分依靠项目监督负责人的问题,没有充分发挥其在安全监督管理中的主导地位,从而导致了许多意外事故频繁发生。
1.5建筑施工领域的安全法律法规体系不够完善
就目前而言,我国在建筑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这块的相关机制很不健全,与新形势下相适应的建筑安全法律法规体系存在着很大的差距,建筑施工单位的安全规章制度不够完善,管理没有清晰的目标,对违规行为进行的处罚内容不够具体,力度不够,所以最终导致了建筑施工单位的安全体制落实不到实处。
2加强建筑安全管理的对策
2.1严格执行规范制度
由于我国建筑施工领域的施工人员中大多为来自农村的务工人员,这些施工人员的教育水平比较低,也没有接受过很系统的施工建筑的专业培训,并且严重缺乏组织性和纪律性,所以在施工作业的过程中,这些外来人员经常会进行一些违规操作,从而就导致了许多的意外事故发生。对于这个问题,建筑施工单位首先要给予高度的重视,加强对这些外来人员的专业技能培训和安全知识强化,还要设立严格的规章制度,并且要落到实处。对于那些在施工过程中不按照规章制度操作的施工人员,要进行严格的处罚并进行思想教育;如果有屡教不改的施工人员应立马开除,做的好的施工人员要给予相应的物质和精神奖励。
2.2加强施工人员的安全意识培训
建筑施工单位要根据《安全生产法》对建筑施工单位中的施工人员进行相关的教育培训,例如开展安全知识讲座,举行安全知识竞赛等活动,来增强施工人员的安全保护意识,使其拥有相关的安全施工知识,并且能够正确运用安全生产技术,以此来避免建筑施工意外事故的发生。
2.3强化安全监督制度
建筑施工单位可以通过以下两点措施来避免意外事故的发生。第一,加强自身的安全监管制度,严格管理分包的施工队伍。在建筑施工的过程中,总包的施工单位,要安排一个专门的项目负责人到分包施工队伍的现场进行监督管理,严格监督所有设施的进出场标准,对那些为了获取薄利而忽视生产质量的分包施工队伍要进行严厉的惩罚。第二,建筑施工单位要在每次施工之前,依法向当地的有关部门进行申报,这样有助于相关部门对建筑施工单位进行有效的管理和控制,从而可以减少建筑施工过程中意外事故发生的概率。
2.4加强专项整治
安全产生的各种问题和矛盾往往集中表现为隐患,它相当于滋生事故的土壤。必须要除掉这些可能导致事故的隐患,避免事故的发生。在当前建筑市场和建筑项目中缺乏行为规范,目前建筑市场中存在的一些招标中的串标、围标,以及在资质方面存在的转包、挂靠和违法分包的各种违法违规的行为,那么,就必须要针对这些行为,加强专项整治。根据近些年来发生在建筑施工的意外事故分析,这些事故主要发生在施工坍塌、物体的打击、从高处坠落、触电这几方面,那么就这个特点而言,必须要定期安排班组检查以及开展企业项目部跟踪调查的制度,必须可以及时的察觉到隐患、查出问题根源,要在这些危险频频发生的地方设立安全标识牌、警示牌,充分发挥警示在促进人员安全的作用。2.5以科技进步推动建筑安全生产要跟随时代的发展,不断创新工作研究,健全安全生产的长效机制。要从根本生解决建筑安全问题,实现安全生产的长治久安。从各个行业总体来看,目前建筑安全与其他行业相比,在生产的科技水平上处于相对落后的状态,要想使建筑安全生产快速发展,就必须要依靠科学技术的进步,真正的使科学技术成为做好建筑安全工作的先导和基础,必须要依据科学的生产技术以及智能化的方式,及时发现并解决建筑安全问题,从而全面提高建筑行业的安全生产水平。
3结语
经济的不断发展必定会带动建筑行业的迅速兴起,发展的速度越快,暴露出来的问题就越来越多,这些问题在影响了社会进步的同时,也紧密的关系到党和政府的声誉和形象,但是社会的是进步不会停止的,所以解决这些问题已经迫在眉睫,本文针归纳出了建筑安全管理中的一些重要问题,并且提出了几点建议,必须要贯彻解决存在的问题和隐患,将“生命高于一切”的理念实际的应用于生产和建设中,使我国的建筑行业可以健康的发展。
作者:李守彬 张文政 单位:北京城建亚泰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参考文献:
[1]王鹏飞.浅谈建筑安全管理常见的一些问题及对策[J].黑龙江科技信息,2014(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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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年来,政府有关部门及企业认真贯彻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采取了一系列加强建筑安全生产工作的措施和办法,保持了建筑安全生产形势的基本稳定。但当前建筑安全生产管理工作的状况,与以人为本、安全发展理念、落实科学发展观和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要求还有一定差距,需要深入分析存在的问题,认真研究并提出对策。
1.1建筑安全管理体制不够完善
《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规定:“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对全国的建设工程安全生产实施监督管理。国务院铁路、交通、水利等有关部门按照国务院规定的职责分工,负责有关专业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的监督管理。”目前,负责全国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仅对建筑业中的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实施监督管理,而对全国各类建设工程安全生产依法监管下作未完全到位,也未全面有效地履行对建筑业和各类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的职责。我国建设工程安伞管理工作月前仍处于分散管理的状态,并未真正做到行业管理。
1.2安全生产和工伤保险分开管理
我国安全生产和工伤保险是分开管理的,安全生产管理由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负责,根据2003年国务院颁布的《工伤保险条例》明确了劳动和社会保障部主管全国的工伤保险工作。由于工伤保险和安全生产管理职能的分离,使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与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存在职能交叉,双方尚未建立起有效的协调工作机制,导致双方各自在发挥工伤预防作用和利用工伤保险促进安全生产方面都显得力不从心,使管理效果受到削弱。
1.3安全法规制度建设相对滞后
《建筑法》中有关建设管理和责任主体各方安全生产条件、安全生产许可、职责定位、行政处罚等方面的规定不明确或缺失;部分建筑安全技术标准及规范缺乏强制性、可操作性,难以保障建筑施工安全投入;对逾期未申请安全生产许可证或整改不合格的建筑施工企业,尚未制定明确、有效的处罚规定和办法等等。这些不够完善的法律法规都急需修订以适应当前建筑安全管理的需要。
1.4建筑安全政策法规尚未完全落实到位
在安全检查过程中,发现一些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规章制度流于形式,责任制未落到实处,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和人员不到位,安全法规和标准规范意识差;施工现场管理混乱,施工中安全设施“三同时”(安全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落实不到位;部分监理公司忽视对建设项目的安全监理;有的设计单位对安全标准和规范重视不够,造成一些工程存在安全设计的缺陷。
1.5安全教育培训滞后
随着我国经济社会的发展和城镇化进程的加快,农村大量剩余劳动力向城市转移,农民工大量涌向市场进入“门槛”低的建筑业。目前,建筑业从业人员达4 、5千万人,其中80%为农民工。不少农民工未经培训教育就上岗作业,有的虽然进行了培训,但因缺乏针对性和有效性,往往流于形式,难以满足施工安全的需要。
2对建筑安全监督管理的几点建议
2.1政府应加强对安全生产与工伤保险的统一监管
建议由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机构对全国安全生产与工伤保险实施统一监管。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机构作为政府对建筑安全实施监管的惟一机构,建设行政管理部门与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成立各自的建筑安全研究所,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机构有关建筑安全卫生、工伤保险的法规、标准的制定和执法监督提供技术支持。其他如交通部、铁道部、水利部等行业建设工程行政管理部门,也可以成立行业建筑安全研究所,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机构提供技术支持。
2.2修订、完善建筑安全相关的法律法规政府有关部门应结合建筑业的特点和安全生产的实际,加强建筑安全管理法律、法规和行政规章及安全标准、规范的修汀、制定工作。当前应加快《建筑法》的修订,增加有关安全生产的内容确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对建筑活动实施统一监督管理的行政管理丰体地位及对建筑安全生产实施统一监督管理的职责定位,补充有关安全生产许可的规定,研究制定建筑施工企业违反安全生产许可证法律规定的处罚办法、建筑安全生产的经济政策、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费用提取、安全生产风险抵押金、意外伤害保险、工伤保险及建筑事故死亡、伤害的经济赔付标准等。
2.3建立和完善建筑安全监控体系
加快建筑安伞监控保障体系的建设。建筑安全控制是一项系统工程,要保证安全监控正常运行,必须辅之以组织、制度、设施等保障体系。一旦发生事故而造成人身与财产损失,必须采取应急救援、治疗、善后处理及恢复等措施,这也是建筑安全监控的重要组成部分。采用高新技术手段进行监控预警可以有效地抑制事故的发生,目前发达国家几乎全部拥有以计算机为中心的综合监控系统,而国内利用计算机进行安全监控尚未普及。
2.4加强监管队伍建设。
强化安全生产培训教育强化建筑安全管理,推动我国建筑安全形势的稳定与好转,关键是要有一支业务熟练、作风过硬的安全监管队伍和一个安全意识强、操作技能高的建筑工人群体。因此,应对建筑安全监督机构的设立、人员配备要求、培训教育、考核方式等制定相应的、可操作性强的法规或政策,特别是提高农民工的安全防护意识和基本操作技能是当务之急。
2.5建立面向全社会开放的信息系统
随着网络技术的普及和计算机的广泛应用,通过计算机网络建立一个庞大的、向全社会开放的建筑安全管理信息系统已成为可能。该系统应由全国性的行业管理机构建立并控制,将全国所有施工企业的安全管理信息录入信息系统。企业一旦发生了事故,就将该事故的前冈后果以及最终责任认定等情况录入系统并进行曝光,从舆论上监督所有的施工企业狠抓安全管理工作;对在安全管理方面取得突出成绩的企业也录入该系统,供其他施工企业借鉴学习,以提高整个建筑行业的安全管理水平。
2.6规范建筑防护用品管理,实行强制许可证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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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建筑施工安全生产及建筑安全管理存在的问题
1.1建筑施工安全生产存在的问题
1.1.1安全生产组织机构不健全企业法人作为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的第一责任人,在整个经营管理中起到促进作用,负责整个工程项目的安全施工。企业经营管理的目的在于提升自身的经济效益,前提是做好施工的安全生产。这就要求企业必须建立安全生产组织机构,将各种安全生产规章制度落实到位,认真管理每一个施工生产的环节,确保工程施工顺利进行。然而在实际情况下,部分建筑施工企业没有建立安全管理组织机构,专业安全人员的配置不足,加上工作人员身兼数职,安全生产制度落实不到位,导致建筑施工管理过于混乱,工程施工无法得到保障。1.1.2安全生产责任落实不到位随着建筑市场的开放,导致部分建筑工程施工应聘廉价劳动力,通过与民工队的“包工头”签订单项工程承包合同、包工不包料的方式,明确双方工作的职责权限,安全制度由民工队自行管理,而企业只注重施工进度与经济利润,忽略安全生产的重要性,给工程施工带来安全隐患。此外,在建筑工程安全生产的过程中,部分企业没有结合自身需求,严格按照规定要求,对施工人员进行安全生产“三级教育”,安全生产科学知识理论不足,安全操作技能水平较低,安全意识薄弱,缺乏自我防护能力。
1.2建筑施工安全管理存在的问题
1.2.1安全生产管理制度不完善在生产经营汇总,部分建筑企业还未形成一整套完善的安全管理机制,导致施工的安全机构设置、安全人员配置、安全资金配备、安全操作程序以及安全事故方面仍存在诸多问题,给建筑企业发展带来不利影响。具体体现在建筑企业的安全生产管理制度不完善,有关制度落实不到位,使得有关人员在执行任务中,无据可循,只能依靠以往工作经验与工作积累进行管理,具有较强的随意性,工作缺少计划性、规范性与预见性。加上在进行安全管理的过程中,安全管理执行力度不足,没有制定完善安全事故应急处理体系,导致应急预案形同虚设,安全管理混乱,没有发挥应急防范效用。1.2.2施工过程缺乏安全管理建筑施工现场的管理作为建筑工程施工安全管理的关键,直接影响到整个工程施工进度与人员人身安全。因此必须做好施工过程的安全管理,严格按照规定要求对每一个施工环节进行管理,降低安全事故发生率,确保人员的人身安全。然而在实际情况中,现场安全管理人员的工作具有随意性,施工过程缺乏安全管理,对部分违规操作的情况视而不见,发现隐患问题没有进行处理,并上报上级部门,给现场施工埋下潜在安全隐患。
2建筑施工安全生产及建筑安全管理的应对对策
2.1建筑施工安全生产的应对对策
2.1.1建立安全生产组织机构作为施工企业的法人代表,企业负责人应充分认识到“企业法定代表人是企业安全生产的第一责任人”,了解安全生产不仅影响到自身企业发展的信誉,还给国家财产与施工人员生命安全构成威胁。因此在进行建筑施工安全生产的过程中,应提升自身安全生产意识,当生产、效益、安全以及进度发生冲突时,应坚持“安全第一”原则,正确处理安全和生产、效益、进度之间的关系。并建立安全生产组织机构,以企业负责人、项目经理牵头,由各级分层管理负责人、专职安全员和各项工程安全员负责管理,认真落实劳动保护法、安全生产规章制度以及安全生产措施,结合自身具体需求优化配置专业安全人员,实现建筑施工安全生产的规范化与制度化。此外,还应定期组织研讨会,分析讨论安全生产中的难度,加强安全事故调查,提出对负责人的处理意见与改进措施,并做好施工班组的安全学习工作,组织交流安全生产中的工作经验,为工程施工奠定扎实基础。2.1.2落实岗位安全生产责任制在进行建筑工程施工的过程中,必须改善有社会零散人员自发组织的无序状态,通过签订负荷国家规定的劳动合同方式,明确安全生产双方的工作职责、权利。进行施工前,做好人员的“三级安全教育”,经过考核评估合格后,方可进入施工现场任职。在日常施工过程中,应定期组织开展安全活动,加强安全施工的宣传力度,认真做好工前教育、工中检查和工后讲评的工作,提升施工人员的安全意识与自我保护能力,确保建筑工程施工有序进行与人员安全。此外,还需建立完善岗位安全生产责任制,并落实到部门、负责人和管理人员手中,做到谁在岗、谁管理、谁负责,实现安全生产的标准化与规范化,营造一个文明施工的氛围。例如为减少安全事故发生概率,有效解决岗位责任制不落实和直接作业环节监督不力的问题,建筑企业应从学习、观察与落实上形成一体化的保证体系,严抓岗位安全制度学习,每月阅读组织开展岗位责任制学习,提升员工对岗位制的认识。并将“一岗一责制”落实到位,对岗位安全负起责任。此外,还应建立完善奖罚制度,如果岗位安全生产责任制度落实不到位,部门负责人、安全员与违规操作人员都受到相应的处罚,通过规范岗位责任制的行为,真正做到有章可循,按章办事。
2.2建筑施工安全管理的应对对策
2.2.1建立完善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建筑企业应按照我国有关的法律法规、安全标准与行业规范,结合自身具体情况与工程项目的需求,建立完善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并落实到位,明确各个岗位的工作职责权限,真正做到有规必依,严格执行,违规必罚。此外,在日常安全管理工作中,还应加强安全管理执行力度,制定相应的事故预防制度与应急管理措施,加强隐蔽工程的安全管理,通过辨识危险源、定期安全汇报、有效防范等方法,从根源上杜绝安全事故的发生。2.2.2加大施工过程的安全管理安全管理胜于救灾,加强施工过程的安全管理是确保施工有序进行的关键与基础。在这种情况下,建筑施工企业要加大施工过程的安全管理,明确安全管理部门的工作内容与权限,加大隐蔽工程的监管力度,做到及早发现,及早处理,降低安全事故发生的概率,对于施工中违规操作的行为,必须根据规定要求给予相应处罚,通过通告批评方式对其他工作人员进行警醒,提升安全管理效率与质量。例如在施工过程中,安全管理部门应安排专门管理人员到现场进行监督,对于脚手架的搭建不规范、没有做好“三宝四口五临边”防护的问题,应及时安排有关施工人员进行整改,确保合格后方可进行下一步施工。同时安排专门管理人员对电气、设备防护和各种器械设备进行管理,严格使用“三相五线”连接电缆线路,并在电源箱上悬挂警示牌。施工人员进入现场施工前,应提醒佩戴安全帽与安全防护用品,确保人员施工的安全性。
3结束语
综上所述,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及建筑安全管理作为一项系统且复杂的工作,主要负责施工现场人员、机械、环境、材料以及设备的综合管理,要想提升安全生产及安全管理效率,确保人员人身安全,必须将“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理念贯穿到施工过程的始终,让全员参与进来,通过建立安全生产组织机构、落实岗位安全生产责任制、建立完善安全生产管理制度以及加强施工过程的安全管理等方式,对建筑工程施工加以规范,从而提升安全生产与安全管理水平。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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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的发展长期受到西方国家先进技术和知识的影响,同时又具有中国的传统文化背景。香港政府在建筑安全方面的经验和教训,对我国内地的建筑安全工作有着重要的借鉴意义。
笔者曾撰写《香港特区建筑安全的过去和现状》一文,总结了香港自开埠以来有关安全的法规和香港经济的发展历程,讨论了香港现阶段的安全管理理念。笔者现从政府对建筑安全的管理和非政府机构的作用两方面,探讨其建筑安全方面的经验,以期为国内的建筑安全工作提供借鉴。
2香港政府对建筑安全的管理
2.1与建筑安全有关的政府部门
香港政府的劳工处和环境运输及工务局与建筑安全关系密切,其组织关系大致如图1所示:2.1.1劳工处
劳工处是政府执行劳工法例的机构;其主要职责是监督及协助雇主遵守劳工法例,确保香港履行国际劳工协议,并负责提议制定劳工法例。
劳工处包括劳资关系、就业服务、工作安全与健康、雇员权益及福利和部门支持服务等五项主要职能。其中与安全有关的职能主要是工作安全与健康和雇员权益及福利两方面,具体的职能又细分为:①加强现场安全的立法;②为提高建设安全,开展安全立法的补充及修订工作;③按照法定的要求和规定的标准确定安全培训的提供及标准;④协助建立安全管理系统;⑤促进建设安全与健康;⑥调查严重的或致命的意外伤害事故,并对类似的事件提出预防建议;⑦对安全委员会的建立和运作提供建议;⑧提供有关建设安全和健康方面的建议。
劳工处设有与建筑安全有关的4个科室:
劳工视察科,主要担任视察工作,以规管在所有行业雇用儿童事宜的《雇用儿童规例》,规管在工业界雇用青年事宜的《雇用青年(工业)规例》、强制雇主为雇员投购工伤保险的《雇员补偿条例》第IV部及禁止在香港雇用非法入境者的《入境条例》第IVB部等;
锅炉及压力容器科,负责执行《锅炉及压力容器条例》(香港法例第56章),以确保压力容器在操作方面的安全;
雇员补偿科,主要协助因工受伤或患上职业病的雇员,根据《雇员补偿条例》、《肺尘埃沉着病(补偿)条例》等条例的规定获得补偿;
职业安全及健康训练中心,为公营和私营机构的人员免费提供与安全有关的训练课程。雇主可派其雇员参加这些课程。
除此而外,在劳工处的组织结构中专门设置了直属于劳工处长的职业安全部与职业健康部,该部分别提供职业安全服务和职业健康服务。
(1)职业安全服务包括:①通过视察工作场所,执行《职业安全健康条例》、《工厂及工业经营条例》以及该等条例的附属规例,以确保有关安全、健康和福利的各项规定得以遵从;②调查意外事故,并就如何减少在工作场所存在的危险,向雇主和雇员提供意见;③在设计和布置厂房及工作场所,以及推行厂内和工作场所内的安全计划各方面,免费向工厂/工作场所拥有人提供意见;④提供支持服务,向市民大众灌输安全意识,从而在雇主和雇员当中培养安全文化,让他们承担自我规管的责任,依循职业安全约章引入安全管理的方法;⑤开办职业安全及健康训练中心,为政府部门和非政府机构负责职业安全及健康的人员提供训练。
(2)职业健康服务负责预防职业病和推广职业健康,其,主要工作如下:①就公众在健康和卫生方面所遇到的职业健康问题,如预防由工作场所引致的职业病,提供咨询服务;②进行实地调查,以确保工作场所有关健康及卫生的各项规定得到执行;③执行与职业健康及卫生有关的法例;④调查可能染上职业病的个案,并替有关人士进行诊治;⑤为申请工伤补偿的雇员办理销假;⑥举办展览和讲座,以提高职业健康的意识。
总之,监督与服务并存,劳工处除了提供优良的服务之外,还通过工厂视察等制度对各个工作场所进行监督,及时发现并惩处违规的企业。
2.1.2环境运输及工务局
环境运输及工务局也是政府的直属部门,主要是以政府业主的身份管理政府的公共工程,并对建造业进行检讨,制定相关的政策,提供与建筑业和公共工程有关的法律咨询。
该局与安全有关的职能主要有:①阐明政府合同中的建设安全政策;②阐明工程部的建设安全指南;③准备和更新建筑现场安全手册;④维护现场事故统计、报告和监控承包商执行现场安全的数据库;⑤组织和联合组织安全激励活动;⑥对承包商执行安全措施中存在的缺陷进行管制。
这些职能分别由其下辖的建造业检讨部、工务政策部、计划及资源部、行政部、法律咨询部等来完成(请参见图1)。
2.1.3劳工处与环境运输及工务局的关系
劳工处与环境运输及工务局的工务部门对建筑安全工作的侧重和方向是有所区别的,劳工处负责劳工安全与健康方面的全部职能,而工务部门作为政府业主,进行政府工程的建设,相当于社会的一般工程业主,必须执行劳工处的所有有关安全与健康的规定,对政府工程的安全与健康负责。同时,作为对社会有着重大影响的政府部门,其公共工程牵涉国计民生,对安全与健康的要求更高。因此,工务部门在满足劳工处一般的安全与健康要求之上,自行对安全与健康政策作出更高的规定,采取更多的安全管理措施,以达到更高的安全水平,对一般的社会工程起到积极的示范作用。当然,环境运输及工务局制定的这些政策和措施,仅仅适用于环境运输及工务局所承担的政府工程,并不能强制实行于社会一般工程。因此,劳工处和环境运输及工务局的职能实际上并没有相冲突,反而在一定程度上有着相互补充的地方,例如,劳工处的许多管理措施可以先在环境运输及工务局的工程中试行,而环境运输及工务局的工程经验也可直接供劳工处在制定新的管理措施时参考。
2.2政府部门对建筑安全的管理
劳工处作为全香港劳工安全健康的行政主管部门,建筑安全是工作重点,其在建筑安全方面的一些制度和方法对内地的建筑安全工作有重要的借鉴意义。
2.2.1绿卡制度
近年来,香港开始实施的绿卡制度。对培训和提高工人的安全与健康水平和技能起到了很重要的作用。“绿卡”又称“平安卡”,由香港建筑业训练局统一颁发,工人接受并通过安全培训后可获得此卡。这项制度规定,进入施工现场的新工人必须持有绿卡,否则他将被拒绝进入施工现场。同时还规定,建筑公司不得接收没有绿卡的工人,否则公司将会受到严厉惩处。
通过这种方式,有效地保证了工人在工作前都能得到培训,提高了工人在安全与健康方面的素质,改善了安全施工状况。为了保证这个制度的执行,并监督建筑公司的行为,劳工处采用不定时抽查的方式对各个公司进行检查。
2.2.2工人注册制度
工人注册制度是香港特区目前正在着手建立的一个制度。其主要内容是通过计算机网络系统,建立一个庞大的数据库,将建筑业的所有工人进行注册编号,记录其经考试所评定的技术水平,在意外工伤事故发生后,对工人的伤亡情况等资料进行记录,以方便数据的统计、整理,也有利于工人的管理。通过这种方式,安全事故的呈报就比较方便,遗漏和瞒骗的现象也会减少。
2.2.3安全宣传活动
香港政府在安全与健康的宣传方面做了大量的工作。在政府的支持下,香港有关安全的各个部门采用多种形式开展宣传推广活动。一是分发各种各样的小册子,其内容有的是政府下属部门的职能介绍,有的是某个社会团体的介绍,还有的是安全注意事项的和简单的危险防范措施介绍。二是张贴宣传海报,主要由职业安全健康局提供,在建筑工地上随处可见。三是开展安全活动,例如,职业健康日、职业安全健康周活动、全港职业安全与健康常识问答比赛。四是实施职业安全健康大使计划,在生产和生活中起积极示范作用,达到深入社区传播职业安全健康理念的目的。另外还有其他形式,如与安全有关的电视教育片、音像资料等。这些多种多样的宣传方式大大加强了香港居民的安全意识,在社会上形成了良好的安全与健康舆论环境,对建筑公司重视安全、促进安全起到了非常积极和重要的作用。
3其他非政府机构的作用
除特区政府外,香港社会还有许多依法设立的机构从事促进建筑业安全的工作,具体如图2所示。
3.1职业安全健康局
职业安全健康局成立于1988年,其目标是“致力成为香港卓越的职业安全健康机构,确保香港每一位在职人士均可以在安全及健康的环境下工作”。
职业安全健康局的工作包括推广宣传、教育及训练、顾问服务、国际联系、调查及策略研究、提供信息,以及促进政府、雇主、雇员和专业及学术团体之间的交流合作。
职业安全健康局还向市民提供职业安全健康信息,除一般宣传项目之外,职业安全健康局每年均有特定主题的推广项目,宣传不同工作类型的职业安全健康的信息,以加强其渗透力。
职业安全健康局的主要经费来源为雇员补偿保险征款,征款数额是保险金额保费的2%,征款的对象是所有的雇主,即每一位雇主每年所付出的保费中的2%会抽给职业安全健康局从事其既定的工作,2001年的总额大约为4000万港元。
职业安全健康局通过多元化的优质服务,与政府、雇主、雇员、专业人士和学术团体建立紧密的伙伴关系,共同努力提高香港的职业安全健康水平。其主要功能有:①青少年的安全教育;②在职人士的安全教育;③安全从业人员的持续专业发展;④在社区层面提高安全意识,建立安全文化;⑤为不同规模的企业提供顾问服务,协助建立良好的安全管理系统;⑥促进安全健康研究,探讨新路向;⑦传播职业安全健康知识;⑧作为资源中心,促进香港、内地和世界各地在职业安全健康事务的合作。
为使职业安全健康局的工作科学合理,以及使工作能够得到贯彻实施,职业安全健康局特别成立6个专责委员会及2个咨询委员会提供专业意见。另外设有11个行业安全及健康委员会,其成员包括雇主、雇员、专业人士及政府代表,以方便各行业与职业安全健康局之间的沟通。
3.2绿十字会
职业安全健康局成立绿十字会,目的是帮助有志于改善职业安全健康的机构进行标准借鉴。绿十字会可作为会员机构交换标准借鉴心得的中心,同时可以将有兴趣参加标准借鉴的会员紧密地维系起来,成为一个活跃的交流网络。
“绿十字会”提供的服务广泛,包括了安全训练、进行有关标准借鉴的研究和安排适合的机构作为标准借鉴伙伴等。其最主要的服务有以下几个内容:
(1)标准借鉴:职业安全健康局借助“绿十字会”,将不同机构汇聚一起参与标准借鉴,使其可将自己的安全及健康管理表现互相比较,从而学习并作出改善,形式之一便是发行交流刊物“绿十字”。“绿十字会”还提供专业顾问服务,协助会员找出最佳实务并建议会员如何应用于机构内,以取得卓越成绩。
(2)信息设施:职业安全健康局的图书馆,储存大量关于标准借鉴及安全健康管理的期刊和参考书,和计算机及缩微胶片数据库。会员可到图书馆取得最新职业安全资料。
(3)网络服务:“绿十字会”为本地标准借鉴机构和业主缔造了一个交流网络,同时定期举办会议。“绿十字会”定期出版有关最新职业安全方面的动态,及标准借鉴热门话题的通讯,免费发放给会员。
(4)教育及培训:向不同行业管理人员提供标准借鉴方面的训练,使他们可以探索标准借鉴的用处,协助本身机构作出改善。此外还举办大型会议、本地及海外学习团及工作坊,以便会员分享经验及对最佳实务方式有更深的体会。
3.3建造业训练局
建造业训练局于1975年9月依照1975年《工业训练(建造业)条例》成立,目的是为建造业培训所需的技工、操作工及技术员,并为业内各级现职人员提供有关实用技术、管理和建筑安全的持续训练。建造业训练局的主要职责为:①设立及管理工业训练中心;②为建造业提供训练课程;③辅助结业学员就业,而协助的方式可包括给予经济支援;④评核任何人在涉及建造业或与其相关的任何种类的工作方面已达到的技术水平,并就其训练课程举行考核或测试,发出或颁发技术水平证明书以及确立相关工种应达到的技术水平。
建造业训练局辖下共有3所建筑训练中心、一个管理培训中心,一个安全训练中心及一个工艺测试中心,另外,有4个职能部门负责执行其法定职责,如公共关系并学员招募部及人事并学员就业辅导部等。建造业训练局共有340名教授和240名辅助工作人员,他们担负起了香港建筑业内最主要的训练工作。1990~2001年,建造业训练局共训练了194360名员工,其中169839名为安全管理人员,为建筑业安全水平的提高起到了积极的作用。
3.4职业训练局
职业训练局(VTC)成立于1982年,目的是:提供一套全面、优质、高效益的职业教育与培训制度;颁发国际认可资格;配合社会经济需求及配合本地人才需求。
在职业训练局的工作中,很重要的一个方面是对建筑业人士提供各种安全培训。
职业训练局与前面提到过的建造业训练局在建筑安全的培训方面有职能的交叉,实际上,劳工处和一些大学和建筑公司也都可以向建筑业提供安全培训,其目的是形成竞争的局面,避免垄断,从而提高安全培训的效果。
3.5劳工顾问委员会
劳工顾问委员会(劳顾会)不是一个法定组织,由劳工处处长组建。
劳顾会由劳工处处长出任主席,共有12名非官方委员,分别由雇主及雇员方面的各6名代表出任。劳工顾问委员会的职责是就有关劳工事宜,包括法例、国际劳工组织的公约及建议书,向劳工处处长提供意见。一方面,劳工顾问委员会收集现阶段出现的安全问题和安全经验,另一方面,劳工顾问委员会进行研究,提出安全改进措施,并进行研究成果的推广。
由于劳顾会需要关注的事务日益繁重,为使劳顾会能应付这些事务,以及鼓励委员及非劳顾会委员的人士参与有关工作,劳顾会之下又成立了5个专责委员会,即雇员补偿委员会、就业辅导委员会、实施国际劳工标准委员会、劳资关系委员会和职业安全及健康委员会。
另外,职业安全健康局提倡雇主和雇员签订的“安全约章”以及1995年香港政府对建筑业进行检讨后总结的“安全管理的14条元素”,对香港特区的建筑安全也起到了积极的促进作用。
4结论及建议
笔者研究了香港特区政府目前的建筑安全管理体制和社会因素对建筑安全的影响,给出了以下结论,希望能对我国内地的建筑安全管理工作有所助益。
(1)香港政府各部门的职能依法确定并非常明确,政府与社会在建筑安全方面的分工比较清楚,管理效率较高。
(2)香港的社会系统非常强大,其教育和舆论功能对社会的发展有着强大的影响力。如何形成建筑安全的正确舆论导向,通过非政府机构提高安全水平,这将成为中国内地建筑业安全工作新的增长点。
(3)香港的绿卡制度对香港工人的安全素质具有准入的性质,能大大提高工人的安全意识和安全知识水平。国内的农民工较多,如果能够有效地实行这种制度,必定能够大幅度提高安全状况。
(4)大力发展建筑业行业协会,建立自运行机制,形成同行评议、同行监督的良性循环,从而带动建筑行业的发展。
参考文献“”版权所有
1建筑地盘安全手册.工务局,1995
2http://www.info.gov.hk/labour/osh/contentl.htm,2002
3http://www.info.gov.hk/labour/osh/content2.htm,2002
4建筑地盘安全手册.工务局,2000
5http://www.oshc.org.hk/b5/1—1—1.asp,20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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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工程是一种特殊工程,其特点是产品固定而作业人员流动性较大,施工周期长,涉及面广,工程样式多,又是露天作业,受地理环境和气象条件的影响大,而且施工作业人员的操作不稳定,使建设工程施工成为一个高风险的行业。高风险的行业就需要有严格的管理,因此提高建筑安全生产管理水平,规范建设工程的生产行为意义重大。
安全生产是保证建设工程质量,降低成本,提高效益的前提。安全生产管理是指在社会生产活动中,通过对人、机、物料、环境进行计划、组织、指挥、监督等一系列的管理活动, 使生产过程中潜在的各种事故风险和伤害因素始终处于有效控制状态, 切实保护劳动者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 消除生产过程中危及人身安全和健康的不安全环境、不安全设备和设施,防止伤亡事故的发生,避免不必要的损失。研究和分析建筑安全经济问题是建筑业改革和发展的需要,对促进建筑行业推行安全法规,实施安全管理,提高建筑企业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都具有重要意义。
2 我国安全生产管理现状
根据理论研究和大量安全事故分析,发现管理的落后是发生安全事故的重要原因。与国外发达国家相比,我国建筑安全水平在管理制度、评估方法手段、市场主动调节等方面还存在较大不足,现分析如下:
2.1 建筑安全法律法规不完善。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第五章“建筑安全生产管理”第16条的规定,建筑施工安全责任几乎完全由建筑施工企业承担,建设单位(业主)承担的责任非常有限。作为业主代表的监理单位按《建筑法》的第四章规定,从法理上对施工单位的安全总是不承担监督管理责任。导致业主和监理单位一般只注重工程的质量、进度、投资等问题,而对施工过程的人员、机械等安全问题则认为是施工企业内部的事,很少参与管理。事实上,安全事故与图纸设计质量、施工进度要求、资金的及时足额拨付、项目技术难度等因素密切相关。许多安全事故的发生并非仅仅由于施工单位管理疏漏造成,而是与项目前期策划及施工准备的缺陷、施工过程的抢进度赶工期、恶意拖欠施工企业资金造成安全投入不足等原因有很大关系。
因此,有必要进一步完善现行法律法规,建议由业主和监理单位承担部分安全监督管理的法律责任,使安全生产活动时刻处于政府安检部门监管之下,从而调动建设各方重视安全生产的积极性。
2.2 建筑安全业绩评估指标不健全,安全检查执法力度有待改进。
我国对建筑企业施工安全评估主要由政府安全检查执法部门采用“安全检查评分表”打分的方法进行。这种安全检查的方式具有被动性和一定的偶然性,只能静态地反映某一特定时刻的安全施工状况。
“安全检查评分表”的得分,不能充分反映出企业是否具有良好的安全业绩,企业间的安全状况也缺乏横向可比性。因此,迫切需要研究建立一套适应我国国情的,能充分反映建筑企业安全业绩的指标体系。再有,我国安全执法检查的方式还存在许多不足:许多地方流于形式;很多地方领导出于对自身政绩的考虑, 对于安全事故总是采取大事化小,小事化了的做法,使安全事故记录与管理缺乏权威性和真实性;建筑安全事故瞒报、漏报,甚至不报现象严重;安全检查中的违纪违法问题不能得到及时严厉的惩处;安全责任事故的法定损失赔偿标准偏低,“私了”现象普遍。这些都严重干扰我国建筑安全形势的进一步好转。
2.3 市场经济杠杆和调节机制未发挥应有的作用。
由于法制建设的滞后,市场经济杠杆对建筑企业安全业绩未能发挥各种的调节作用。建筑市场安全制约机制不健全, 建筑企业仍不重视安全业绩,工伤保险制度推行缓慢, 加上险种单一保费高昂,理赔困难,大多数建筑施工企业参加保险的积极性不高。
3 安全生产管理中的潜在经济效益
以下是两个实例分析
3.1 劳保用品与机械设备在质量上的优劣差别比较。实例分析:在建筑工地上常常发现产品质量不一的劳保用品和机械设备,例如,有的安全网片每片需花40元,而有的一片仅需18元。毫无疑问,18元一片的安全网质量差,这不仅表现了一部分商家投机取巧,迎合施工单位的心里,而且表现了一些施工单位片面追求暂时的经济效益,不顾职工的安危,而购买价格低廉的劳保用品。殊不知这些劣质用品周转率低,材料消耗大,不仅造成总成本的增加,而且,极易带来各种各样的生产隐患和事故,最终由于处罚和赔偿造成经济上的损失。如上述18元一片的安全网,在使用时一个工地尚未完工,就变得残缺不全,全部报废。由此可见,购买质量较好的产品,乍看安全投资较大,但经久耐用、质量可靠、安全有保障。不仅会降低事故发生的风险,而且会带来更好的经济效益。
3.2 安全生产文明施工与工程经济效益之间到底是一种什么关系。举例,2008年11月15日由中国中铁股份有限公司负责施工的杭州地铁一号线萧山湘湖站发生地铁施工基坑塌方事故,导致萧山湘湖风情大道75米路面坍塌,并下陷15米,正在路面行驶的约有11辆车辆陷入深坑。这一事故导致死亡21人,24人受伤(截止2009年9月已先后出院),直接经济损失4961万元。2010年11月15日下午,由上海市静安区建设总公司总承包,上海佳艺建筑装饰工程公司外墙施工的上海市中心静安区胶州路728号一幢正在进行外部修缮、28层高的教师公寓燃起大火,最终导致58人不幸遇难。事故由无证电焊工违章操作引起。诸如此类的工程安全事故几乎每天都有报道,一旦出现安全事故,企业人心惶惶,停业整顿,政府及有关部门投入很大的人力、物力和精力处理善后事宜,给国家和人民的生命财产造成不可估量、无法挽回的损失,这对于一个施工企业来讲还有什么经济效益可谈?相反,为了确保安全生产,不少企业投入一定的人力、物力,连续多年无事故发生,这对施工企业来讲又何尝不是一笔巨大的无形资产!这是一种管理科学到位,重视员工利益的表现,它有利于企业凝聚力的提高与亲和力的增强;有利于促进效率的提高和成本的降低,因此,无形中促进了企业效益的最大化。
以上两个方面的分析从生产设备的投入和安全文明生产的投入对企业经济效益的实现情况,可见重视安全生产不仅不会是一个多余的投入,反而会带来更好的经济效益。在安全生产条件下,职工的安全,健康得以保障,这对职工队伍的思想稳定,调动职工的积极性和创造性,提高劳动生产率,树立企业自身良好的口碑和形象等都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反之,不重视安全, 不能确保安全所造成的损失是惨痛的,也是不可估算的。因此,正确认识处理安全生产与经济效益的关系, 把安全生产看成是潜在的效益,象抓经济效益一样抓安全生产工作,是做好企业安全工作的关键。
4 提高建筑安全生产管理经济效益的对策
4.1 安全需要投资,安全也有成本。
安全投资包括两方面:1)安全事故发生后所导致的直接经济损失和间接经济损失,2)为避免安全事故的发生, 所采取的安全防范措施所需要的投资。实践证明在安全事故发生后采取亡羊补牢式的安全措施以及投入远大于为防止安全事故而提前进行的安全投资。如果在事故发生之前,采取了有效的施工安全措施,就可以防患于未然,能够最大限度地避免未来伤害事故的发生。因此,安全管理的重点应该是“对安全的管理”而不是“对事故的调查”。加强安全生产管理是减少损失、降低成本的有效方法。
4.2 建筑安全投资能够产生巨大的社会效益和潜在的经济效益, 但应在经济能力允许的条件下适当地考虑提高建筑安全投资量。
要大幅度地提高系统建筑安全度和建筑安全的总体效益,其根本出路是依靠科技进步,采用新技术和先进的管理方法, 提高人的建筑安全意识和技术素质,应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4.2.1 完善硬件设施,从本质上为企业安全生产提供保障。通过风险识别,风险估测,风险评价等方式对生产过程中的安全隐患进行评估,并对症下药,优化组合各种风险管理技术,适当提高安全投入,制定有效的风险控制方案。
4.2.2 建立完善的安全管理条例,通过制度约束不安全行为,加强对职工的教育培训,不断提高其安全意识,并培训其安全生产主人翁态度,将安全生产责任落实到个人,将安全生产作为业绩考核的重头戏,与收入挂钩,激发职工搞好安全生产工作的积极性与主动性。
4.2.3 与时俱进,积极创新,不断完善安全管理理念,改变旧思想旧作风,从超前性、预防性和根本性上思考解决生产过程中安全问题的新途径,建立安全生产长效机制。
4.2.4 建立宏观与微观并存的建筑安全事故动态控制系统,避免同类安全事故的重复发生,最大限度地减少事故损失。
4.2.5 努力提高建筑工程质量,改善建筑施工安全生产环境。
5 结语
安全生产、文明施工同追求经济效益最大化是相辅相成、密不可分的,如果离开安全生产片面追求经济效益最大化必将适得其反、事倍功半,也根本谈不上效益。追求工程经济效益最大化是必须建立在确保工程质量和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的基础之上。只有形成良性循环,才能在不断提高市场竞争力的同时创造更大的经济效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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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前言
城市的发展离不开建筑行业的推动,建筑行业作为我国国民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建筑安全管理工作是建筑行业发展的前提和保障。建筑业企业由于行业自身的特点,安全事故比较突出。安全管理水平的高低,对安全事故的发生具有决定影响。建筑安全管理是建筑施工过程中非常重要的项目之一。它包括建筑施工安全管理、建筑机械及设备安全管理及施工现场安全管理等。本文分析了我国建筑安全管理的现状并对相关安全管理问题进行了思考,并且提出了一些对策与措施。
二、我国建筑安全管理现状
近年来,我们开展了大量的工作,研究和探索建筑安全管理,积累了丰富的理论知识和实践经验。一些标准规范逐步完善,安全生产管理得到加强,安全管理水平大幅提高。但是,当前建筑安全管理工作仍然存在着许多不足,总结起来,主要有以下几点:
(1)企业对安全重视不够,安全投入不足
按照《建筑法》第45条:“施工现场的安全由建筑施工企业负责。“企业法人代表是公司安全施工第一责任人,项目经理是项目安全施工第一责任人。随着市场竞争的日益激烈,质量和成本成为企业负责人关注的第一要素,也成为衡量一个企业成功与否的关键。因此,有些建筑企业没有摆正安全生产的位置,对待安全生产得过且过,存在着侥幸心理,完全将安全生产形式化,没有将安全生产作为主要问题来抓。
在安全上少投入成为企业利润挖潜的一种变相手段,安全自查、自控工作形式化。分配的安全管理人员数量不足,从某市的实际情况看,企业质安科少的仅几个人或有的连安全科长都身兼数职,现场项目部安全员一般都只有一人或是挂名的。
(2)政府执法不力,监管责任不落实
目前,负责全国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仅对建筑业中的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实施监督管理,而对全国各类建设工程安全生产依法监管工作未完全到位,也未全面有效地履行对建筑业和各类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的职责;有关交通、铁道、水利、电力等行业主管部门在自己的职责范围内对专业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的监管职责不清,安全管理体系不健全,主体责任还未完全落实;安全监管部门安全综合监管职责不明确,也缺乏有效手段,其指导、协调和监督工作难度大;由于政府机构改革和市场经济的发展,有些建设工程(如化工、冶金及开发区、工业园区等建设项目)政府行业安全管理职责不明,行政监管主体缺失,建筑施工安全处于失控状态,存在管理盲区。如2006年5月19日,大连开发区沈阳音乐学院分院建筑工地发生模板坍塌事故,造成24名作业人员被埋,其中6人死亡,18人受伤。这起事故暴露出施工企业违法违规分包、转包,建设项目未经施工许可开工建设,施工人员未经安全培训上岗作业等严重问题,而有关部门也未及时纠正。
(3)从业人员素质低,安全培训不到位
目前,建筑业从业人员达4000万人,80%为农民工,占农村进城务工人员的三分之一。这些农民工文化素质偏低,自我保护意识差,法律意识淡薄,违章作业严重。比如,天热时就不戴安全帽,出现这些问题的主要原因是不少农民工未经培训教育就上岗作业,有的虽然进行了培训,但培训过程中缺乏针对性和有效性,往往流于形式,难以满足施工安全的需要。另外,对于特种作业人员、岗位技能工种培训效果不明显。这严重影响着建筑安全生产。
(4)工伤保险相关法律不健全,保险费率制度不完善
2004年起开始实施的《工伤保险条例》对我国工伤保险制度的适用范围、工伤保险基金的来源、工伤认定的标准工伤争议的处理等做出了原则性规定,但在具体实施过程中,还缺少一些与之相配套的规范性文件。工伤保险差别费率制定得不够科学,浮动费率机制没有完全形成,工伤保险差别费率档次划分较少,没有按不同行业的特点和事故发生的概率确定费率,甚至挫伤了部分企业参保的积极性,未能充分利用好工伤保险差别费率和浮动费率机制经济杠杆的调节作用。
三、解决建筑安全管理问题的对策
(1)加强企业领导对安全生产的重视,加大安全投入
企业领导对安全工作的高度重视对搞好安全生产有着举足轻重的作用,加大对安全事故有关责任者的处罚力度,迫使企业领导切实树立“安全第一”的观念,从行动和思想上建立起对安全生产的双重重视。加大安全投入,增加安全管理人员的数量,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及其授权的安监机构要严格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的拨付和管理,对安全投入严重不足的企业坚决不予拨付,直至返还建设单位。
(2)增强监督检查的力度,落实监管责任
检查规章制度执行和实施的效果,最根本的方法就是加大监督检查力度。建筑工程在安全生产中存在的诸多隐患,由于检查不及时、不深入,会酿成伤亡事故。因此必须以安全制度为标准,对检查出的安全隐患要及时进行整改,对发现不合格的假冒伪劣安全防护用品要及时更换,对发现的问题要一抓到底,积极出主意、想办法,帮助解决困难,力求使安全不留隐患。
在认真执行现有建筑安全生产的各项法律规章制度的基础上,从法规上合理划分建设各方主体应承担的法律责任,明确安全监管部门安全综合监管职责,落实各监督管理部门各自应当承担的责任,以督促其加强对建筑安全的管理。
(3)加强农民工的安全培训教育
各级政府及有关部门要把安全技能培训纳人建筑业农民工就业培训的重要内容,制定和实施强制性培训教育的规定和办法,明确政府及企业的职责和任务、农民工从业的条件、培训教育内容、考试考核办法、违规处罚责任等,要采取有效措施,有针对性地引导施工企业加强对农民工的安全培训教育和管理,做到未经安全培训或培训考核不合格的人员,不得上岗作业,做到持证上岗。同时,需要加大对特种作业人员岗位技能工种的培训考核工作力度,提高培训质量,严格考核标准。通过培训教育,提高建筑施工企业农民工和其他从业人员的文化素质,提高他们的安全技能知识和安全防护意识,自觉按照安全技术标准和规范作业,规范从业人员的安全生产行为,真正做到“不伤害自己,不伤害他人,不被他人伤害”,杜绝“三违”现象的发生,维护职工生命健康权益,实现企业安全生产。
(4)成立工伤保险协会,将工伤保险与建筑安全预防相结合
针对我国工伤保险制度所遇到的问题,借鉴德国和日本的工伤保险制度,可以考虑采取如下措施:第一,成立建筑工伤保险协会,将劳动与社会保障部的建筑工伤保险管理职能移交给建筑工伤保险协会,工伤保险协会以省为单位实施民主的自我管理,在全国设建筑工伤保险联合会,负责制定协会规章制度,对各协会进行监督协调。第二。将现存的建设工程安全监督机构并入建筑工伤保险协会,由工伤保险协会负责建筑施工现场的安全卫生监督检查,同时也解决了建设工程安全监督机构的经费来源问题。第三,改革现行的工伤保险征收办法,实施地区差别浮动费率制度。将保险费的征收对象分为两类:一类为建筑企业注册员工,根据企业注册地点进行征收,由企业统一支付,按照工资和费率的乘积确定费率。另一类为建筑流动人员,主要指建筑农民工。根据其流动性强的特点,按照项目期限和特点在项目所在地建筑工伤保险协会参加工伤保险,由企业按绝对金额缴纳保险费。为了做到标准的公平和统一,由全国建筑工伤保险联合会制定相关法规各建筑工伤保险协会按照规章实施。
(5)加强施工机械设备的养护和维修工作
目前很多安全事故都是由于施工机械出现故障引起的。加强施工机械设备的日常养护和管理工作,可以提高设备的使用寿命,减少安全事故的发生,同时,也可以减少设备在使用过程中的损耗,减少了企业在机械设备方面的费用投入,间接提高了企业的经济效益。机械设备的维护和管理中,需要做好维修记录和设备的及时报废处理工作。
四、结束语
建筑工程安全管理关系到整个建筑行业的健康快速发展,关系到人们的生命财产安全和合法权益,加强对施工项目的安全管理,是人本思想的体现和要求,是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建设的必然要求,是施工单位实现经济效益,施工人员确保人身权利的双赢选择。
参考文献
[1]朱晓雯,郭琦.我国建筑业安全现状分析[J].科技情报开发与经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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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安全方面的意识淡薄
在建筑施工的现场,对文明施工的意识不够强,可以说是不重视,盲目的认为文明施工不过只用来敷衍上级检查才临时表现的。甚至部分工地连防火意识都没有;没有排水系统,道路不畅通;部分工地封闭管理仍然做的不够到位或是没有引起足够的重视;相当一部分工地仍不够规范和重视生活设施,存在不符合规定的简陋不堪的现象;一部分工地施工现场仍未很好地设置标牌,且大部分安全标志悬挂的具置不够合理。工人们没有良好的施工环境,连良好的生活居住环境也没有,很大一部分原因,不能全怪企业,毕竟也有工作人员的问题,没有对文明施工引起足够的重视。
(2)搭设脚手架不规范
在某些土木工程施工现场,脚手板没有满铺工作区或脚手板上的东西比较多、材质比较差从而形成不够牢密的工作网;建筑结构与架体拉撑点受力并不符合国家规范;架体内封闭绝大部分防护也不准确安放或是不符合规范;存在的钢竹混搭和违规不进行卸载架体或卸载的结构不合理的情况;这些都是由于工作人员没有遵守标准去执行的苦果,这些设备严重关切到工人们的安全。
2、施工管理问题
(1)人员的问题
在施工准备阶段,企业只追求施工进度,加快施工。而且,现在是的施工人员并不固定,有很多施工员工都是短时间招聘进来的,没有时间对其进行专业培训,他们对于将要修建的工程的难度、特点都不甚了解,只能是机械地工作;这对于项目经理来说,往往是由于一些有社会关系而无工作经验的;至于监理单位,往往出现身兼多职的监理工程师。
(2)资料收集的混乱
施工设计组织方案针对性不强、不准,;施工安全资料伪造;方案未能认真如实审查;施工安全技术方案与安全检查操作凭经验;交底不能按规范标准。这样不仅是对土木人不负责,更是对企业领导不负责。
(3)施工阶段管理存在的问题
我国建筑工程施工中,人工化生产占很大比例,机械的运用反而很少,这样下去,导致生产率底下。同时,技术欠缺导致很多新型机械推广力度不够,应用范围小。
二、解决施工管理问题的具体措施
1、认真对待前期准备工作
(1)人员的准备
由于建筑项目的主要管理者是:项目经理、技术员、安全员等,每一个项目的管理者都应该做到在工程开工之前就让人员配备齐全,并对不熟练的人员核查,身份、技能、特长、人品等。各项目部用这些标准对其进行入职培训和安全方面的教育,让他们充分地认识工程项目,对于技术工作人员,对其进行专业的技术培训。
(2)技术、材料准备
技术方面,分配好技术工作,查看好设计图纸,在充分熟悉图纸的前提下,检查图纸是否有问题,出现的问题及时汇报给设计单位以及工程法人代表,在达成一致的情况下尽快解决出现的问题。在材料方面,各个部门之间协商解决好施工材料的准备购买问题,争取买到的材料和设计中的材料尽量相同。要制定详细的购买列单,减少购买中出现的漏买;做好材料的保存保管,避免材料在没有使用前就遭到损坏。
2、工程施工过程控制得当
(1)进度控制
做好进度计划,把进度计划详细到每一日、每一周。前提是施工进度和现实相结合不能生搬硬套、随性而为,必要的时候,要及时的调整施工进度计划,确保施工按照规定时间完成。
(2)质量控制
工程质量是工程的根,是工程管理的重中之重,在管理时,可以根据质量的目标要求编制质量计划,对于施工质量的控制也要遵守图纸和国家的施工质量验收的统一标准进行操作,对于工程质量的检查等制度更要要严格的遵守,保证材料和工程的质量。
(3)成本控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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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我国城市化进程的加快,建筑行业得到了很大发展,但是建筑安全一直是个大问题,需要更为有效的建筑安全管理机制,多元参与的建筑安全管理机制是目前比较流行的管理方式,对有效降低建筑事故有着重要作用,所以对多方参与的建筑安全管理机制进行研究有着很大的理论意义和实践意义,下文将首先对其研究基础进行详细分析。
一、多方参与的建筑安全管理体制的研究基础
1、建筑安全理论基础
建筑安全属于公共产品,所以它具有公共产品在消费上没有排他性和在竞争上没有排他性的特征[1]。在消费上没有排他性主要是指建筑工程无法将没有在安全方面付款的人排除出去;在竞争上没有排他性主要是指安全费用的增加对建筑的边际成本没有任何影响。根据公告产品原理,建筑安全拥有“免费搭车”现象,就是不需要付款就可以享受建筑服务,这样就会出现各种建筑单位在施工中不关注建筑安全,而只愿意分享建筑服务的情况。
另外一方面,建筑安全也是一种殊价物品,在市场经济条件下建筑安全不能提供足够的供应[2]。我国建筑安全管理模式主要以国家监管为主,如果这种制度可以顺利开展,那么我国的经济可以得到稳定发展、建筑事故会得到大幅度降低,在市场经济条件下这种机制的好处也只能被部分被企业应用。但是如果政府通过强制手段加强建筑安全管理就会增加难度,因为这种做法对企业没有任何利益。
2、多方参与的建筑安全管理界定
多方参与就是指建筑市场上能够影响建筑安全管理的责任主体,责任施工单位时其中最直接的责任主体,另外还包括业主、设计单位、监理单位等可以间接影响建筑安全管理的责任主体。另外,虽然政府不直接参与市场竞争,但是政府是市场中一支看不见的手,所以也是建筑安全管理的责任主体。
综上所述,建筑安全管理中的多方主要包括施工单位、业主、设计单位、监理单位、政府等部门。
3、多方参与的建筑安全管理体制必要性分析
①政府
由于我国是社会主义国家,人民是国家的主人,为人民服务是政府工作的宗旨,所以政府要为人民的安居乐业负责[3]。建筑安全有自己显著的特征,同时市场经济仅仅依靠市场来调节是无法平衡的,所以就需要政府这支看不见的手参与市场经济中,对建筑安全进行管理。
政府可以通过采取制定相关法律法规、监督执法等措施为市场经济提供一个良好的客观环境,保证企业在建筑施工中安全生产,这样才能保证建筑施工的安全。在良好的客观环境中也会使得企业主动关心建筑安全问题,提高安全生产的积极性。
综上所述,政府为企业提供安全生产的环境是政府义不容辞的责任,也是保证企业安全施工的关键。
②业主
业主是建筑工程项目的所有者和投资者,在整个建筑工程中拥有最大的发言权和决定权,同时也是多方参与者的联系人[4]。在建筑工程的每一个阶段,业主的行为都会对建筑安全造成一定影响,比如在建筑施工前,业主对设计单位的选择决定了建筑设计的安全与否,业主对承包商的选择决定了建筑施工中是否按照合同操作,业主对监理单位的选择决定了建筑工程能否得到有效监理;在建设施工阶段,业主投入资金是否足够、委托施工单位是否合格、施工单位的相关施工资料是否齐全等方面都会对建筑安全管理产生影响。
另外一方面,业主是合同中的甲方,业主的行为对施工单位、设计单位、监理单位等机构都会产生很大的态度变化,注重安全管理的业主就会带动其他单位也注重安全管理,所以业主在一定程度上决定着建筑项目的安全管理效果。
③施工单位
施工单位是整个建筑具体建设的主体,是安全管理的直接责任人,所以我国已经出台了多部有关加强施工单位安全管理的法律法规。施工单位是施工阶段的主体,其行为会对建筑安全管理产生直接影响:施工单位在施工中是否建立了科学规范的安全管理体制、施工人员的专业技能是否能够达标、是否具有处理紧急事故的方案、是否注重建筑安全生产等。
另外一方面,施工单位的具体行为会受到其他参与方的影响,比如业主对建筑安全管理的态度会对施工单位的安全管理意识产生影响,政府是否构建良好的客观环境会对施工单位的安全管理意识产生影响等。但是作为建筑安全生产的直接参与者,施工单位的安全管理意识对建筑是否安全在一定程度上起着决定作用,这就需要施工单位具有长远眼光,将建筑安全生产和企业发展相结合。
4、各方参与在建筑安全管理中的关联性
①政府与业主的关系
政府的作用在于为建筑安全管理创造一个有力的客观环境,业主的作用在于在宏观上对建筑项目进行掌控,所以虽然二者并没有直接参与建筑工程项目的建筑,但是在建筑安全管理中都起着很大的作用。在市场经济条件下,业主往往为了眼前的经济利益,通常都会投入较少的安全资金,这样的投入只能保证建筑项目在施工中可以安全进行,但是对建筑的长久使用却没有足够的保障,同时这样的行为也与政府充分促进建筑行业持续快速发展之间存在矛盾,不利于公共利益的实现。因为公共利益和企业私人利益之间的矛盾导致政府和业主之间存在一定的博弈关系,即政府要求业主投入足够的资金来保证建筑安全施工和使用,从而实现公共利益最大化,然而业主为了眼前的自身利益往往选择减少安全投入,从而实现企业利益的最大化,同时逃避安全责任。
②政府与施工单位的关系
施工单位是建筑安全管理的直接负责人,在建筑安全方面受到政府相关法律的监督[5]。在具体施工中,施工单位会因为建筑安全只具有外部性的特点,所以安全管理的积极性不是太高。另外一方面,由于各种原因的影响,施工单位在建筑施工中对建筑安全担负着绝大部分的责任,并且有些责任并不是由施工单位负责,这样就会促使施工单位担负的任务过重,具体在安全管理中会力不从心。所以政府要对施工单位的安全生产进行监督时要明确施工单位的安全责任,保证施工单位担负的责任科学合理。
二、多方参与的建筑安全管理机制构建
1、构建的基本原则
首先,多方参与的建筑安全管理机制首先要坚持以人为本的原则,主要是因为以人为本是我国政府的执行理念,符合科学发展观的目标,也是人民当家做主的重要体现;其次,要坚持全员参与的原则,主要是因为建筑安全生产不仅仅是施工单位的事情,需要有合理科学的机制,这样才能改变施工单位力不从心的局面;再次,要坚持主动性的原则,主要是因为以政府监管为主的被动式建筑安全管理无法适应市场经济的大环境,调动不起企业的积极性,而转变为主动参与就可以把建筑安全管理转变为实现企业利益的重要途径;最后,要坚持创新性的原则,主要是因为创新是一个民族发展的灵魂,是推动国家不断进步的永恒动力,所以建筑安全管理也要实现技术创新、管理创新、机制创新等各方面,达到提高建筑安全管理水平的目的。
2、多方参与的建筑安全管理机制的总体框架
①机制的层次划分
第一个层次要以市场经济效益为基础,通过以上分析,我国建筑安全管理机制由被动转变为主动,将建筑安全管理与企业追求经济效益相结合,所以要建立以经济效益为动力的多方参与建筑安全管理机制的基本层次[6]。政府需要在这个层次中营造一个良好的客观环境,保障各方在参与建筑安全管理中可以获得自身的利益,这样才能激发各方不断提高自身的安全管理水平。
第二个层次应该以政府为主体,通过政府制定相关法律法规,保障基础层次的顺利进行,从而保障建筑安全管理的实现。政府应该在管理中加大宏观调控力度,并且要减少通过直接行政干涉影响市场经济的秩序。另外,政府还可以大力发展有关组织,并将具体监督工作委托给这些组织,保证工作的有效展开。在具体执法时,政府应该坚持严格执法,确保施工单位在法律监督下进行施工,从而确保建筑的安全使用。
第三个层次并不是独立存在的,而是贯穿于整个安全机制之中,属于建筑安全文化层次。多方参与的建筑安全文化层次强调建筑工程中的政府、业主、施工单位等参与方多方面的文化建设,而不是单单施工单位的文化建设。多方参与的安全文化可以形成一个比较好的循环,保证各个参与方都能积极主动参与到具体的建筑安全管理中,提高整个社会大众的安全意识。
②多方参与的建筑安全管理机制的总体框架
在第一层次中市场机制比较完善,并且各个参与企业都以追求自己的经济效益为目的参与到建筑安全管理中,业主和施工单位是其中最为关键的参与者,业主是建筑工程的投资人,施工单位是建筑工程的直接负责人,二者以合同的形成进行合作。对于有能力的业主可以在本单位内部建立建筑安全管理机构,在施工过程中参与安全管理。而施工单位的经济效益与建筑安全质量挂钩,再加上业主的监督,所以施工单位会积极参与安全管理。
第二层次主要由政府负责,政府为市场经济和建筑生产创造一个良好的外部环境,政府主要通过制定建筑安全法规来规范各个参与主体的行为,确保他们追求经济效益的权利与安全管理直接挂钩。
在第一和第二层次的作用下就会形成安全文化层次,确保建筑项目的所以参与者都能提高对安全管理的重视。
3、多方参与的建筑安全管理机制运行的保障措施
①以业主为直接责任主体
把建筑安全仅仅看作施工单位的责任是导致建筑安全事故频发的重要原因,所以业主应该分担施工单位的责任。业主应该负责的内容包括:第一,要对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和设计单位的实际水平进行考察,保证建筑项目工程是在合格的单位运作下完成,业主要对施工单位完成的时间进行规定,可以采取安全管理激励措施,对安全工作做得好的单位和个人给予一定的物质奖励;第二,业主要对建筑项目施工的所有环节进行监督,保证建筑生产中采取的安全管理手段有效,并对建筑具体工作需要的人力和资金进行说明,确保对建筑安全监督到位。
②对业主进行经济激励
对业主进行有效的经济激励可以调动他们对建筑安全管理的积极性,提高自身管理的水平。主要对业主的经济激励办法包括:第一,将业主的金融贷款和安全效果相结合,主要是因为建筑项目工程需要大笔资金,一般业主都要通过金融贷款获得,如果业主的安全效果差就会在金融贷款上出现问题,不利于自身的长期发展;第二,对建筑安全事故采取重罚,具体罚款数目要与事故的严重程度和建筑项目规格挂钩,罚款可以用于事故受害者的救助、支持安全管理工作的研究和安全管理效果显著业主的奖励;第三,建立健全建筑项目安全担保制度,可以根据业主实际的安全管理能力建立安全信用评级,这样可以让社会大众对其监督,对企业的发展有着重要影响,业主比如会加大安全管理。
结论:
通过以上分析可以看出,建筑安全管理中的施工单位、业主、政府等部门和机构进行多方参与是有效提高建筑安全的重要机制,多方参与的建筑安全管理机制在构建时要坚持以人为本的原则、全员参与的原则、主动性的原则、创新性的原则,多方参与的建筑安全管理机制在构建总体框架时要建立以经济效益为动力的第一层次、以政府为主体的第二层次和建筑安全文化第三层次,并在多方参与的建筑安全管理机制运行时建立以业主为直接责任主体和对业主进行经济激励的保障措施,只有这样才能很好地实现建筑安全管理。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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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施工人员缺少安全意识建筑行业是一种人员密度较高的劳动行业。并且由于我国对建筑行业需求量的不断增多,我国建筑行业得到快速发展,这吸引了很多外来务工的临时工、农民工,这些人员的加入使得劳动人口的基数很大、文化素质很差,很多人员没有接受过系统的安全教育,一般安全意识薄弱、文化程度偏低,缺少安全常识,甚至有时发生违章操作,这为建筑行业管理农民工带来很大难度,因此产生的大多数安全施工一般出现在这些外来务工人员的身上。
1.4安全管理技术较为落后安全管理技术一直是建筑行业较为薄弱的环节,安全管理技术不能与施工技术一起发展,技术人员安排结构不合理和专业技术不扎实,都不能提高安全管理技术。伴随科学技术的不断发展,建筑行业中涌现出越来越多的危险性与施工难度较大的建筑工程,然而,施工单位编制的专项安全施工方案具有计算不准确、操作性较差、数据资料不正确的特点,这使得安全管理技术在现场施工中无法给予正确的指导。
1.5施工安全与施工进度之间的关系无法正确处理当建筑单位与用户签署了合同后,建筑行业将会面对巨大的进度压力,用户逐渐缩短施工周期,这让建筑企业为了在规定时间内完工而不得不加快施工进度,并要对施工方案不断做出调整,这样比较容易做出违反安全操作的施工现象,抓紧施工进度的同时,一定会是安全管理出现漏洞,为今后建筑工程的安全性埋下巨大隐患。
2.对建筑行业安全管理
今后的发展趋势进行展望在对建筑工程的安全管理进行展望时,应注意以下几方面:
第一,提供给建筑工程安全管理的资源是十分有限的,怎样使用这些有限的资源,使安全管理的水平得到有效提高,是安全管理今后的发展趋势。对影响施工现场安全的各种因素使用定性与定量相结合的研究方式,大规模的研究安全事故的发生规律,深入探索安全控制与安全管理需要注意的环节,这建筑行业的安全管理有一定的指导意义。
第二,建筑行业的安全管理从技术上分为四类,工程自身的安全性,这和施工设计与设计方案有关;机械设备的安全性,这和操作人员的使用方式以及供应商的制造、设计有关;搭建结构与施工技术的安全性,比如基坑支架、脚手架的施工和设计;现场施工的安全防护,这和现场施工管理有关。以上几点都是急需解决的安全问题。
第三,新的机械设备和技术的使用对安全管理提出了新挑战,并且计算机网络技术的发展也给安全管理带来了新方法。建筑行业作为一种没有显著变化的行业,对新技术的使用要求要保持关注度,加强对安全管理新途径的探讨。
第四,因为建筑行业具有变化无常、工作分散、安全难控制、个体性强的特点,对施工人员进行安全教育是十分重要的。另外,不同建筑单位使用的总分包制度要求建筑单位之间要有安全文化沟通,对安全文化进行深入研究,可以有效提高建筑行业的安全管理水平。
第五,严格的市场准入制度,国家应对企业资质升级,或招投标过程中对企业安全重视程度给予相关硬性规定,要求配备一定数量具有国家执业资格的安全管理人员等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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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城市大型建筑的运营现状
我国建筑业长期存在重建设、轻运营维护的弊端,城市建筑物在长期运营过程中累积了诸多安全隐患,致使其安全运营事故频发,引起巨大的生命和财产损失,其中尤以受地下工程施工影响、围护结构高空坠落最为常见,已严重危害到广大居民的生命和财产安全。
从“九五”期间,我国开始重视建设工程安全问题,以城乡居民住宅工程、特种工程、城乡建设为重点,解决建筑设计、产品开发、工程施工和管理中的关键技术难题,研究超高、大跨度建筑、城市地下空间和水下工程、隧洞工程等特种工程的设计方法、结构和施工技术。随着各类城市公共安全事故的升级,国务院以及上海市政府都将城市公共安全作为重点发展领域予以关注,对城市预防公共安全事件及应付突发事件的能力提出了新的要求。“十一五”期间,国家科技支撑计划不断加大对公共安全领域的支持力度,重点开展重大工程活动与自然环境相互作用及诱变灾害的机理、预测和防治研究。“十一五”科学技术发展规划中就公共安全领域确定“国家公共安全应急技术保障工程”为重点项目,提出研究城市灾害和工程事故类别及其应急救援措施和快速反应的指挥与装备,提高城市生命线工程和地下空间的抗灾能力。“十二五”期间制订了《国家中长期科学和技术发展规划纲要(2006-2020年)》和《国家“十二五”科学和技术发展规划》,围绕社会安全等多个领域的重大科技需求,加强基础理论研究和技术攻关,力争实现突发事件预防控制、监测预警、应急处置等关键技术的持续创新,形成公共安全核心技术与装备的自主研发与工程技术能力,大幅度提升公共安全科技支撑突发事件的预防、准备和应对的能力。此外,《城乡建设防灾减灾“十二五”规划》提出了防灾减灾工作的主要任务和保障措施,是各级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履行公共服务职能、制定防灾减灾政策、安排防灾减灾工作的依据,指导公共安全领域基础研究、技术研发、集成示范、成果转化和产业培育,重点解决公共安全领域的共性关键科学技术问题,形成公共安全综合保障与应急处置关键环节的核心技术,构建多学科交叉的公共安全信息共享平台。
综上所述,“九五”期间国家将建设工程提到重点发展领域,“十五”以来逐步开展了工程安全的机理、预测、防治、应急等各个方面的研究,工程安全首次作为战略任务被列入发展规划;“十一五”将公共安全提升到新的高度,建设行业针对城市生命线、地下空间等重点工程的安全防灾进行了广泛深入的研究。“十二五”更是聚焦公共安全等多个领域的关键问题,强调突发事件预防控制、监测预警、应急处置等关键技术的持续创新,提升公共安全科技支撑突发事件的预防、准备和应对的能力。
虽然城市建筑运营阶段的安全风险已逐渐成为关注的焦点,但重大安全运营事故仍频繁发生,折射出我国城市建筑的安全运营保障技术落后、安全运营控制与预警响应方法和手段欠缺,不利于现代化城市健康运行和可持续发展的需要。城市大型建筑运营安全风险评价与控制研究是十分困难和复杂的课题,与城市的经济发展水平直接相关,我国近几年来的高速发展对城市大型建筑安全运营公共安全造成了很大的压力。如何提升城市建筑安全运营风险的评估、监测、预警、应急响应及安全保障水平显得越来越重要,只有通过高效的信息化监测、预警和应急响应风险管理体系,才能最大限度地降低大型建筑安全运营风险,减少经济损失、人员伤亡,切实降低社会负面影响。
二、城市大型建筑安全运营问题原因分析
城市大型建筑运营安全问题与人民社会生活息息相关,它以大型公共建筑为载体,涉及范围之广、影响程度之深、牵涉因素之多、突发能力之大,任何其它社会经济问题均无法与之相比。
(一)城市大型建筑运营安全问题的特点
第一、大型建筑安全运营事故往往损失巨大、修复难度高、恢复期长,可能带来严重的人员伤亡、财产损失、社会与经济次序的破坏以及生产系统紊乱等后果。大型建筑空间的集中性、人口密度的集中性和经济的密集性决定了运营突发事件损失巨大的特点。一般城市建筑发生突发事件时,影响范围小,其功能的基本恢复需要一个月以上,而对于大型公共建筑,一次突发灾害可能影响整座城市的正常运行,恢复难度高,代价巨大。
第二、大型建筑安全运营风险种类多样,原因复杂,包括建筑自身因素、外界环境干扰、人为因素等等。其中,由于城市灾害的多样性,使得城市大型建筑所受灾害复杂,包括受地震、风灾、海啸、洪灾、地质灾害的威胁等。多种原因共同作用导致的运营风险往往难以控制。
(二)完善城市监测预警和应急管理体制,明确风险主动控制措施
应急管理是指对于已经发生的灾害或突发事件,根据事先制定的应急预案,采取应急行动,控制或者消灭正在发生的灾害或突发事件,减轻灾害危害,保障系统的运营,保护人民生命和财产安全,一般包括灾前的减灾、防备、预报、预警和应急,灾后的应急、恢复与重建。应急预案的具体组成包括准备程序、基本应急程序和特殊应急程序等内容,具体体现在如下若干方面:(1)对灾害或突发事件、事故的辨识与评价,确定响应的应急启动机制及应急管理等级;(2)对人力、物质和工具等资源的管理、确认和准备;(3)指导建立现场内外合理、科学、高效的应急组织实施体系;(4)涉及应急行动开展的程序及战术;(5)制定训练及演习计划;(6)针对特殊灾害制定的专项应急计划;(7)制定灾后的现场评估、整理与恢复措施等。
以数据监测预警为基础的主动控制措施是改善城市大型建筑运营安全问题的关键技术之一。建立监测预警和应急管理体制需要考虑多灾种可能性及紧急事件的复杂性(风灾、水灾、火灾、地震灾害、恐怖袭击),以及报警层次多(紧急事件报警、灾害发生报警、小中大灾报警)等原因,须对各种报警信息进行分类与分级,以便准确地启动各种联动模式(火灾联动、区段联动、灾间联动等)与各级应急预案。由于建筑通常有多个运营管理主体的客观存在,预案启动须考虑到灾害的影响面,即集中救灾力量至灾害发生面,同时兼顾可能的蔓延面或影响面。
健全的应急管理体制能够最大程度弱化突发事件带来的后果。一旦发生风险预警后,由监控信息管理机构首先接受报警信息,立即通知应急管理中心和灾害现场监测指挥机构在最短事件内确定灾情,并赶往灾害现场,应急中心根据反馈信息启动应急预案,开展应急指挥与调度,并保持与现场应急救援联系,对现场实施必要的管制,同时将相关信息向上级主管部门和相关人员,从支持保障机构调动应急所需的人员、技术支持和物质投入到灾害现场救援工作,信息管理机构则同步为其它各机构提供信息服务,实现统一管理,分工协作,确保应急救援的快速、高效和有序。
(三)探索BIM技术和数字化管控技术应用,构建公共安全信息平台
BIM技术应用的意义是使建筑信息在规划、设计、建造和运营、维护各阶段各参与方中充分共享和无损传递,为建筑全寿命周期的管理决策提供可靠依据。借助BIM技术和数字化管控技术构建基于数字技术的公共建筑安全运营管理系统,与大数据、物联网相结合,形成公共安全信息平台,从而实现对大型公共建筑的智慧运维和管理,包括设施空间实时状态管理、实时构件健康监测信息反馈以及智能化运维预警。目前,有效的公共安全信息平台应包括以下几点功能:
1.公共安全信息平台必须实现各类灾害报警事件集中处理,历史事件管理及查询;预先设定各类事件联动接口,并记录所有枢纽运行紧急事件及处理过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