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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的内涵
所谓居家养老服务,即在适合的环境中养老,自20世纪60年代在英国推行以来得到了其他国家的纷纷效仿。社区居家养老服务是以政府为主导、以社区为依托、以家庭为核心的为居住在家的老年人提供解决日常生活事宜的社会化服务。我国的社区居家养老服务是一种结合传统家庭养老和机构养老为一体的新型养老模式,在这种模式下,老年人可以在家庭这个熟悉的环境中享受由政府购买、社区负责提供服务的社会化养老服务。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的服务内容主要有两个方面:其一,生活照料,如为老年人采购日常生活用品、为老年人做饭、打扫卫生、洗衣、洗头、洗澡、陪老年人看病就医、游玩等;其二,技术护理,包括为老年人做心理疏导,关注老年人心理健康、为老年人提供集体的休闲娱乐场所,培养老年人的兴趣爱好、帮助老年人重新树立生活目标等。
(二)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的总体情况
我国目前的养老服务主要由市场提供、社会机构有偿提供和政府购买无偿提供,养老方式主要有家庭养老、机构养老、社区居家养老等,社区居家养老只是众多养老方式中的一种。家庭结构的变迁以及人口流动频率的加快,传统家庭养老已不再是老年人养老的首选方式。中国儒家传统文化的根植和养老成本的居高不下导致机构养老也逐渐失去市场主导作用。在这种形势下,大力发展以家庭为核心的居家养老就成为必然选择。综合全国各地近年来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的发展情况,普遍方式是由政府出资购买、社区负责招募人员对符合条件的老年人提供养老服务。社区居家养老以上门服务和社区日托为主要形式,即家庭养老加社区服务于一体。社区居家养老提取了家庭养老与机构养老二者的优点,是未来我国养老事业的发展方向。
政府于2001年实施的“星光计划”,我国开始了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的试点探索工作。2005年在全国开展了养老服务社会化示范活动,提出了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的发展思路和目标。2008年全国老龄委联合多个部委下发了《关于全面推进居家养老服工作的意见》,进一步推动了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的发展。十八届三中全会提出养老服务的相关要求,全国各地纷纷参与养老行业的实践。比较各地的发展情况,苏州市的社区居家养老服务体系发展比较成熟,为推动社区居家养老模式更快发展,苏州市提出了机构运作、虚拟养老、集中居住、应急服务、志愿服务等五大养老体系,推动了苏州市社区居家养老工作的顺利进行。
二、社区居家养老服务存在的问题
(一)相关法律法规不健全,尚需进一步完善
目前,我国正处于经济转型的关键时期,尚处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我国应对人口老龄化问题缺乏明确的法律法规作支撑。首先,除了1953年颁布的《劳动保障条例》可作为我国的社会保障法律外,我国没有明确的社会保障法律。相关的制度条款缺乏法律权威,致使大多社会保障制度不能有效实施。其次,由于缺乏相关法律法规的约束和推动,社区居家养老服务主要由政府提供,没有有效带动市场和非盈利机构的积极参与,缺乏市场力量,阻碍了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的规模发展。
(二)基础设施建设薄弱
随着人口老龄化进程的加快,我国老年人口数量越来越多,对养老服务的需求越来越高。目前,市场上所存在的养老服务多由政府和社会组织提供,无论是在数量上还是规模上都不能满足日益增加的养老服务需求;另外,养老服务的准公共产品属性,致使企业提供养老服务数量不足;再次,我国居家养老服务处于发展初期,规模不大,缺乏统一的运作标准,社会影响力不足。各方面的原因导致我国发展居家养老服务的基础设施薄弱,老年人的晚年生活缺乏保障,阻碍我国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的顺利发展。
(三)基金筹集渠道单一,覆盖范围小
目前,我国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的资金来源主要是政府拨款、财政补贴、慈善捐助、福利彩票等,养老行业缺乏多元化的筹资渠道。我国正面临着经济转轨和基础设施建设的关键时期,大量的财政预算将用于基础设施的建设,政府没有充足的资金投入于养老行业,福利彩票和慈善捐赠波动性大、缺乏稳定性也不能充分保障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的资金来源。因此,社区居家养老服务只能小范围开展,先满足生活极度困难的老年人的养老需求,不能大范围开展,形成规模效应。所以,为保障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的顺利开展,必须拓宽融资渠道,保证资金来源,扩大服务范围。
(四)服务内容单一,优质居家养老服务供给不足
现阶段,我国的社区居家养老服务处于发展初期,服务内容相对单一,缺乏有针对性和差异化的养老服务。所提供的服务多为照顾老年人的日常生活、帮老年人料理家务、陪老年人看病就医等。对老年人的精神生活关注较少,陪老人聊天解闷、社区集体休闲娱乐这样的服务却少之又少。这样的服务内容不能满足老年人的多样化养老需求,优质、全方位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的缺乏阻碍了我国养老行业的持续健康发展。
(五)管理经验不足,资源整合程度不高
社区居家养老服务虽然在加速发展,但仍处于发展初期。缺乏统一的管理和服务标准,管理水平低下,基本无经验可循,无法充分整合社区原有资源,如充分利用社区休闲场地为老年人提供丰富多彩的集体娱乐活动,丰富老年人精神生活、充分利用社区闲置的人力资源,保障社区养老服务提供者的高素质和专业化。在各方面条件都不成熟的情况下,社区无法充分发挥管理优势,充分整合资源,无法提供优质的社区居家养老服务。
(六)缺乏专业化的服务提供者
目前,从事居家养老服务行业的人员普遍缺乏系统化和标准化的培训,专业化程度低。从事居家服务行业的人员物质报酬较低,甚至不如一般家政服务人员待遇好,导致许多专业人士不愿进入居家养老服务行业。居家养老服务的提供者多为下岗职工和文化程度较低的农民工,这些人大多没有经过正规的培训,不具备从事居家养老服务的专业素质。社区居家养老服务人员的短缺和专业化素质低在一定程度上也限制了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的发展。
三、社区居家养老服务问题的对策建议
(一)健全和完善相关法律法规
目前,我国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缺乏专门的法律法规的支持和约束,健全的法律法规是发展居家养老的重要保障。为推动社区居家养老服务持续健康发展,必须建立居家养老服务专项法规,把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纳入法制化的范畴,充分利用法律的稳定性和强制性,调动社区资源、整合社区力量,推动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的法制化建设。当前应积极筹建国家养老保障相关法律法规,通过法规政策进一步明确老年人享受养老服务的权利、财力保障机制、社会参与、服务准入、服务资源分配、服务模式等内容。
(二)推进居家养老服务的公共治理水平
健全和完善政府主导、社会化运作、家庭参与的居家养老服务模式是社区居家养老服务持续健康发展的重要保障。积极强化政府、社会和家庭的责任和义务,坚持政府为主导、社区委依托、家庭为主体的服务模式。政府加大财政拨款力度,拓宽资金供给渠道,建立多元化的资金供给渠道和运作机制。采取国家、社会和个人等多种投资渠道,实现居家养老服务的可持续发展。社区加强基础设施建设,提高社区管理水平,充分整合社区资源,加强社区养老服务资源的整合、提高社区服务资源利用率。社会群体加大监督评估力度,建立标准化的养老服务评估机制,建立高水平的服务指标体系。服务过程中采取统一的计量和考评标准,建立操作性强、适应性强的规则体系,实现居家养老的规范管理和规范服务,推进居家养老服务的公平治理,保障居家养老服务持续健康发展。
(三)参照市场化标准,强化服务的多元化和针对性
社区居家养老服务以政府为主导、社区为依托、家庭为主体的新型养老模式。把传统的家庭养老与机构养老相结合,推进养老服务的社会化发展。在提供养老服务时,要参照市场化标准,强化养老服务的多元化与针对性。充分整合社会资源,调动一切可以调动的社会力量开展社区居家养老服务,提供包括生活照料、家务料理、医疗服务、聊天解闷、集体娱乐在内的多元化、全方位的社区居家养老服务。针对老年人的服务需求和个体差异化,对不同年龄阶段和生活层次的不同老人提供个性化的服务。根据老人的实际需求,可以提供居家上门服务、社区集体服务等多样化服务。通过实现服务过程的社会化,服务对象的个性化和服务内容的多样化,推进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的多样化发展。
(四)强化服务人员的培训,提高服务队伍的服务水平
提高养老服务人员的标准化和专业化程度是保障居家养老服务持续健康发展的重要保障。目前,从事居家养老服务的人员主要是专业化素质较低的下岗职工和农民工,在一定程度上阻碍了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的发展。推动居家养老服务持续健康发展可以从以下两个方面进行:一方面,建立一支专业化素质高的居家养老服务团队。首先,建立一系列人员培训和考核标准,对现有的养老服务人员进行专业化培训,实现养老服务人员全部持证上岗。其次,通过公开招聘等方式吸引专业化程度高的专业服务人员,引进优秀人才。另一方面,大力发展志愿者队伍,鼓励年轻人在空闲时间加入社区居家养老服务志愿者行列,利用自己的空闲时间为生活困难的老年人提供志愿服务,弥补老年人子女不在身边的缺憾,让老年人安享晚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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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前,人口老龄化已成为我国与社会进一步发展的巨大挑战。早在1999年,我国即已全面进入老龄化社会,并且老龄化程度不断加剧。
一、老小区的概念界定
经过调查与分析,“老小区”的概念特征应该界定为:一个是“老”;一个是“小区”。“老”主要体现在:一是坐落老城区;二是建成时间比较早(一般应是在2001年以前建造的);三是老年居民比例较高。“老小区”的概念比较模糊,为便于分析比较,即把在2001年以前建造的一个社区居委会管辖的范围认定为一个“老小区”。
目前,我市市区的老小区中,老年人占总人口的平均比例达16.83%,相当于六个人中就有一个老年人。有近90%的老小区没有居家养老服务中心等相应的居家养老服务平台。
二、老小区居家养老服务的主要方式
目前没有居家养老服务平台的老小区主要是通过以下几种方式开展为老服务:
1、对于特别困难的老人,各社区均实行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由财政出资雇佣人员(主要为公益性岗位)或委托能够提供居家养老服务的企业派员工进行服务,服务项目主要包括家政服务和日常起居。
2、对那些独居、高龄但又没有列入政府购买服务对象的重点老人对象,各社区大多通过志愿者(义工)实施帮扶服务。如通过认亲养老、邻里守望、义工结对等方式,对空巢(独居)或病残的高龄老人进行结对帮扶,提供生活照料、精神慰藉、安全巡视、健康保健、权益维护等服务。这些助老志愿者队伍(义工)组织已经成为为老年人服务的一支不可或缺的重要力量,在老小区居家养老服务工作的推进上起到了举足轻重的作用。
3、某些社区依托社区和周边的老年活动室、老年活动中心等相关社会公共服务资源,定期或不定期地为社区老年人提供量血压、健康讲座、心理疏导等方面服务。一些办得较好且已形成长效服务机制的社区效果很好,定期服务日大多门庭若市,业已成为社区老年人的老年之家。媒体对此也时有报道。
4、有些社区通过举办各类文体活动,向老年人提供文化娱乐、体育健身等方面的服务,提高了老年人的居家养老生活质量。
5、少数社区依托小区内外邻近的养老服务机构、家政服务公司、爱心企业等资源,通过委托或认养的方式向老人们提供一些居家养老服务。
6、少数社区借用邻近社区居家B老服务中心的幅射功能开展居家养老服务。服务内容主要是送餐。
调查显示,自开展居家养老服务工作以来, 我市市区的各社区对老小区的居家养老服务工作给予了重视与关注,老小区的居家养老服务基本落到实处。各区在老小区的居家养老服务的设施、内容和方式上动足了脑筋,想尽了办法,也摸索出了许多行之有效的措施与办法。
三、老小区居家养老服务的主要困难和问题
调查显示,没有服务平台的老小区的居家养老服务,目前存在的困难和问题主要集中在以下三个方面:
1、硬件紧缺。可用于居家养老服务的基础设施十分匮乏,甚至是几乎没有。主要包括居家养老服务场地、老年人活动场地以及一些必要的服务设施等。有些老小区甚至连休息的座椅或能让老年人休憩的凉亭等必要设施都无法提供。
2、资金短缺。目前建有居家养老服务平台的社区,市、区两级财政根据他们上报的项目或多或少都在给予一定的支持。但对这些没有任何服务平台的老小区,因为没有项目和平台,其居家养老服务工作反而得不到资金上的支持。
3、力量不足。老小区的建筑年份久远,配套基础设施滞后破旧、老年居民相对集中,这是往往只能依赖社区从软件服务建设上下功夫。而社区承担的工作范围宽泛具体、任务琐碎繁重、人手相对紧缺,仅靠社区工作人员直接投入到居家养老服务之中,虽然倾注热情,最终服务质量和效果都未能满足老年人居家养老服务的实际需求。
四、对策建议
本着“巩固深化、全面惠及、”的居家养老服务工作的理念,为加快、推进我市老小区居家养老服务工作,特别是市区目前没有服务平台的老小区的居家养老服务工作,提出如下对策建议:
1、政府要逐步解决老小区基础设施差的问题
建立一个居家养老服务的硬件平台是推进居家养老服务的最现实的基础。确实,老小区的为老服务硬件设施差的现状是有很多因素的,短时间很难解决好。我们必须清醒地认识到,硬件设施已经成为老小区开展为老服务最迫切的要求和最基础的前提。对此,一些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建议,通过统筹兼顾、整合资源,加快老小区为老服务设施建设。比如,将资源空置的小学、闲置的土地或厂房等改建成居家养老服务中心。为此,建议各区政府或各街道组织力量,摸清各辖区特别是老小区范围内的公共土地或房产资源的底数及目前用途,通过挖潜改造,争取将部分原利用效率较低,甚至是空置的公建设施,通过资源优化和置换,让老小区居家养老服务实现“有场所可服务、有设施可服务”,以逐步改善和提高老小区老年人居家养老的条件与质量。
2、市、区两级财政对老小区的居家养老服务工作要予以必要的投入与倾斜
在考虑居家养老服务经费安排时,争取列出一部分专门用于老小区居家养老服务的支出。根据大多数老小区就是有钱也没场地改善硬件的现状,建议目前财政投入主要在软件建设上予以倾斜,特别是加大对老小区为老服务志愿者(义工)队伍的培育与激励力度,不断巩固壮大老小区居家养老服务志愿者(义工)队伍,并通过志愿者(义工)队伍的服务,去弥补现阶段硬件设施没法改善所带来的服务真空与不足。
3、老小区社区居委会要在软件建设上下功夫
针对老小区一时难以解决场地、资金短缺的现状,各老小区社区居委会要特别重视社区资源的整合和利用,尤其是做好那些可以利用开展居家养老服务的社会资源的协调工作,使社会资源尽可能充分整合和利用起来,为推进居家养老服务工作提供更多的发展空间和渠道。要积极动员社会力量,更多地参与到居家养老服务工作中来,进一步扩大服务对象、拓展服务内容、提升服务功能,尽可能地逐步满足老年人的各种服务需求,使这些老小区的居家老人也能享受到及时、便捷、价廉、质优的规范化服务。
4、街道要组织协调有关居家养老服务中心对相邻的老小区开展覆射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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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些年,随着老龄化社会的加剧,长春市政府也开始引进并发展了社区居家养老这一全新的养老模式。所谓社区居家养老就是以家庭为核心、社区为依托、专业化服务机构为载体,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社会参与、非政府组织实体承办的运作方式,采取日托、上门、邻里合作等服务形式,为居家养老的老人提供以生活照料、医疗保健、心理慰藉等为主要内容的社会化服务。这种养老模式既能满足老年人对于传统家庭养老的需要,又能提高老年人的幸福感,因此,发展的速度较快。作为东北地区的第二大城市,长春市社区居家养老既有其自身的独特性,同时在实践中也遇到了一些问题。
一、社区居家养老的现状
如果社会65岁以上人口占社会总人口的7%以上,那么就意味着这个社会进入了老龄化社会。从这个层面上说,长春市从上世纪90年代开始就已经步入老龄化社会。截止到2013年底,长春市65岁及以上老年人口比重达到10%,老少比已经达到78%。长春市正在全面进入老龄化社会。除此之外,长春市人口老龄化有其自身的特点:第一,老年人口比重不断上升,人口老龄化速度较快;第二,“未富先老”,人口老龄化程度超过社会经济发展水平的增长幅度;第三,人口老龄化超前于养老保障水平;第四,高龄失能老年人口比例高且抚养比大。可以说,养老问题已经十分突出。但是,长春市社区居家养老发展却较为缓慢且需求巨大。据调查,在全市老年人口中,有社区居家养老服务需求的占到了80%,但是可以提供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的社区却只有10%不到,长春市居家养老的供求极度不平衡。为此,近年来长春市政府也采取了一系列措施来推进长春市社区居家养老的发展。
(一)政策体系的支持
(二)服务对象的和服务面的扩大
长春市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的受益面正在不断扩大,服务内容也在不断增多。长春市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的受益对象由起初的针对80岁以上的“三无老人”、“空巢老人”、“孤寡老人”到现在的针对所有有需求的老人。与此同时,对于老人提供的服务也从最初的简单的家政服务到目前的“以送餐为核心,融合了家政服务、医疗服务、义工关爱及社区驰援为一体的综合服务”,尽可能的多方位地满足老人的需求。
二、社区居家养老存在的问题
和许多处在起步和发展阶段的城市一样,长春市社区居家养老的发展也存在一些问题,遇到一些困难。
(一)发展速度慢、地区不均衡、供求失调
长春市由于经济发展速度较慢,政府无力支持居家养老的发展。此外又缺乏国家的支持,使得长春市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的发展速度极其缓慢。据调查,长春市提供居家养老服务的社区不到10%,且由于缺少正规社会机构的参与,使得这些社区的居家养老服务发展缓慢,运行困难。而长春市老年人对于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的需求却达到了80%,这就造成了供求的失调。由于这种现状在短时间难以解决,使得长春市政府只能集中优势重点发展一些社区,而这就必然造成地区发展不平衡。在一些得到政府支持的社区,居家养老发展较好;而在一些缺少政府支持的地区,居家养老的服务几乎处于一种停滞的状态。
(二)资金缺乏且渠道单一
目前,受制于整个地区的经济发展水平,长春市政府在资金上的投入远远不够且呈现地区的差异,有些地区甚至没有资金的投入。究其原因除了政府财政的不足以外,还有就是资金的渠道单一。一般来说,社会组织在养老事业中应起到十分重要的的作用。所以,社区居家养老的资金来源应该由政府、社会组织以及家庭三方面组成同时辅助以社会公益基金等渠道。但是,目前长春市的社区居家养老仍然主要由政府主导,缺乏相关社会组织的参与,同时,由于老人的收入较低,大部分老人无法支撑社区居家养老的费用。
(三) 服务内容的单一与不足
马斯洛将人的需求由低到高归纳为五种,分别是:生理需求、安全需求、社交需求、尊重需求和自我实现需求。对于老年人而言,他们也需要这些需求。据调查,目前老年人最需要的服务类型主要有:日常生活需求、医疗保健需求、精神生活需求、求知需求、交往需求、法律需求、安全需求。长春市目前对于老年人的服务内容主要是以日常生活和医疗保健为主,而对于其他的一些需求基本无法满足。除此之外,日常生活的服务以及医疗保健的服务也不够全面且地区发展不平衡,长春市目前提供的日常生活服务主要是送餐服务以及一些简单的家政服务为主,对于一些特定的需求暂时无法满足;而医疗保健的服务由于医疗资源的短缺和有限也显得十分紧张。 (四)服务人员水平层次不齐且数量短缺
目前,长春市居家养老服务人员普遍存在文化水平低、服务技术差、专业知识的缺乏等问题。服务人员大部分是由社区行政人员以及下岗职工组成,由于缺少专业培训,因此,服务质量普遍较差。同时,由于缺乏专业的社工知识和技能,在对于心理需求这种特殊的需求是会产生问题。与此同时,长春市政府对于社区居家养老服务人员队伍的管理不足也加重了服务质量偏低这一现状。除此之外,服务人员的数量缺口也十分的巨大。一个服务人员需要负责上百户的居民,这使得服务的质量必然下降,而且由于人员的限制,使得发生突发状况时,不能及时应对。为了解决这一状况,许多社区开展了“以老助老”工程,但是,这种措施只能短期缓解人员短缺问题,从长期来看,不但不能解决问题,还有可能影响到整个长春市的社区居家养老的发展。
(五)社区与老人之间的信息断层
社区居家养老想要发展顺利必须需要老年人的主动参与,调动老年人的积极性,实现老年人的一种“自我增能”即挖掘老年人内部自身的潜能,促进其更好地发展,这对于推进社区居家养老这一模式的发展具有决定性意义。而想要实现这样的目的,就必须要保障信息的流畅性即老年人可以充分理解社区有关信息和政策,积极参与社区居家养老的建设并结合自身情况提供相关建议。但是,目前,由于长春市社区与老年人之间的信息断层使得老年人无法了解社区有关居家养老的相关信息和政策,有些老年人甚至都不知道。而这就造成了居家养老的主体即老年人自己无法参与到居家养老的建设之中,使得长春市目前大部分社区的居家养老并不能满足老年人,也阻碍了长春市社区居家养老的发展。
三、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的对策建议
随着长春市经济的发展以及老龄化社会的加剧,社区居家养老必定会成为长春市养老的趋势,因此,针对长春市社区居家养老中存在的问题进行积极的探索和寻求解决的方法显得十分的必要。
(一)拓展资金的渠道,引入市场机制
社区居家养老需要资金的投入尤其是在开始阶段,但是,仅仅依靠政府的单一投入肯定是无法满足的,想要促进长春市居家养老的更好发展必须要拓展资金的渠道。笔者认为,长春市后期的发展可以借鉴济宁市的发展经验:由政府单一投入转为建立以政府资金为引导、社会投入为主体、福彩公益金和慈善捐赠为辅助的多元化投入机制,强化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的资金保障。除此之外,将市场机制引入到社区居家养老模式中来对于社区居家养老会起十分重要的作用。国外养老事业的产业化也十分普遍,但是由于我国国情的特殊,养老服务完全依赖于市场是不可想象的,但是可以考虑引进一些社区和家庭无法提供,但是对于特定老年人群体有迫切需要的服务项目。例如:市场化的居家护理服务、市场化的居家医疗服务、市场化的临终关怀服务等。这不仅有利于 提高养老服务水平,满足老年人的需求,同时还可以减少政府在这些方面的资金投入,从而有利于整个居家养老的发展。
(二)加快政府职能的转变
在社区居家养老模式中,社区的定位是十分重要的。由于我国社会长时期的行政化和官僚化,因此,在养老这一事业中也存在这样的现象及问题即“社区一把抓”什么都管,由于社区是行政机关,对于居家养老并不是十分了解,因此,这种行为必然会阻碍居家养老的发展,尤其是不利于社会组织的参与。此外,政府对于社区居家养老的发展更多是以一种指令和命令的方式来进行管理,这显然不利于居家养老的发展。所以,想要使得社区居家养老的顺利发展,首先,必须改变社区的定位,社区必须要“放权”。在社区居家养老这一养老模式中,社区更多的扮演的是一个监督者和中介的角色,社区需要把自己的权力下放给社会组织,相信社会组织,由他们来提供更为专业的居家养服务。当然,这并不意味着社区就可以完全放手,社区要做的是接收和反馈老年人的信息,监督社会组织的服务,考察社会组织服务人员的同时也要调节老年人与社会组织之间的矛盾。只有做到这样,才可以更好地保障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的质量,提高老年人的幸福感,促进长春市社区居家养老的发展。其次,转变政府的职能。政府应当调整自己的角色,由“管理型政府”向“服务型政府”转变,解决好政府与老年人之间的“信息断层”问题,让老年人更多的了解相关信息和政策,充分调动老年人的参与积极性,鼓励他们建言献策,为更好地发展社区居家养老提供建议。同时,政府应该要积极引入社会组织,相信并依靠他们,给予他们更多的权力,让他们成为居家养老服务的主导,与此同时,政府也要加强对于他们的监督和指导,积极调解社会组织和老年人之间的关系,从而形成一个社区、社会组织以及老年人自己都积极参与的良好发展的社区居家养老模式。
(三)加快对社区居家养老服务人员队伍的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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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服务工作的不断深入和全民社保的不断推进,退休人员对养老的模式也有了新的要求。作为人们空间和心理上的新的组织形式,社区养老自然而然地成为满足人们需求的新载体。
据此,笔者对厦门市某街道7个社区的老人及社会化管理的退休人员的生活状态进行了调查。此次调查的7个社区总人口29918人,社区老年人总数3859人,占社区总人口12.9%。社会化管理的退休人员2927人,其中:50岁以下的占0.4%,51~60岁的占32.5%,61~70岁占44.6%;71~80岁占16.7%;81~90岁占7.7%;91岁以上占0.9%。60岁以上的退休1948人占7个社区60岁以上3859老人中的50.5%。从以上的数据可以看出7个社区老年人口已达总人口的12.9%,根据人口老龄化的标准,7个社区的人口已步入老龄化并且60岁以上的老人有一半是领养老金的退休人员。
在参与本次调查的人中,约有九成老人选择在自己家里养老,与子女们生活在一起。而他们给出的理由多是“不愿离开自己熟悉的居住和生活环境”、“目前尚能自理”、“家里人能够照顾”等。在此次调查中,赞成社区居家养老的老人达95%。另外据统计7个社区有68人重病、33人特困、15人孤寡、7人独居共123人占退休人员总数的4.2%,这部分人倾向社会养老。
随着养老金的社会化发放率越来越高,越来越多的退休人员被纳入了社会化管理。据厦门市近十年的数据统计,退休人员的死亡率是1.59%,新增率6.8%,也就是说社会化管理的退休人员正以每年5.21%的速度增加,可以看出,把社会化管理的退休人员的养老问题解决好就把中国城市一多半的养老问题解决了。
二、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的现状
作为对居家养老的替代,社区居家养老以所在的社区为载体从物资供养、生活照料、医疗保健、文化娱乐、体育健身、精神慰籍、法律咨询等方面为老人提供社会化服务。以本次调查的结果来看,政府主要是在专(兼)职工作人员工资,办公装备的购置,无偿、低偿、有偿的补帖等方面进行了资金投入,而服务则是由签订服务协议的服务机构提供。具体如下:
1.以社区为依托构建社区养老平台
调查的7个社区都成立了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站,从服务网络、服务队伍、服务制度、服务设施上部署落实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站的建设,已向7个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站建设投入了六十多万元;7个社区的居家养老服务站现有专(兼)职管理人员51人,专(兼)职助老服务队伍12支,共有成员133人,各类志愿者(义工)队伍12支,共有成员574人。
2.为社区居家养老提供服务
各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站与33家服务机构签订了服务协议,提供医疗保健、家政保洁、代购代缴、配餐送餐、家具维修、应急救助、精神慰籍、上门理发、衣物缝补、文化教育、日间照料、法律咨询等多种切合老人实际需求的服务项目;为老人建立了档案,明确社区内享受无偿、低偿、有偿服务的标准和服务提供方式,以规范对助老服务的管理;通过“街道——社区——卫生院”进行共建,建立老人健康档案;与辖区内的诊所进行共建,开展定期、不定期的巡珍、义珍、上门送药等活动;各社区还设置了一部老年人应急求助电话,实行值班制度,保证24小时都有人员对社区老人的救助进行帮助。
3.取得的社会效果
截至2011年底,厦门全市130个居家养老服务站服务的无偿服务的对象547人,低偿服务对象567人,有偿服务201人,共对31257人提供各种免费的文体娱乐活动及心里援助法律咨询健康讲座等,享受志愿者服务的老人79770人。此次调查的7个社区主要是对71人进行了无偿、低偿、有偿服务,还提供了一些免费活动和志愿者服务。
三、目前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的不足
调查也显示:社区养老服务还是初步的、粗放的,更多的还是停留给享受无偿、低偿对象发放补贴上。提供的其他服务非常有限,还无法完全通过社区来满足。通过走访和了解,笔者感到社区居家养老服务还存在很多不足,需进一步发展和完善。
1.社区建设发展滞后
首先,由于我国社区建设起步晚,尽管社区养老服务站已经挂牌,但大多数是工作人员少、经费不足,而且专职管理人员少、兼职人员多、志愿者服务队伍看起来人多,但专业人员少起到的作用非常有限,这不仅影响了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的水平和质量,也制约了社区居家养老事业的发展。在调查中,很多老人也都反映说,“社区居家养老好,但享受到的社区居家养老的服务内容太少”。
其次,由于很多社区在规划建设时,开发商出于对利润的过度追求,没有考虑社区管理场所也没有预留活动场所,使得目前在社区里很难找到合适办理社区养老基础设施的场所。再加上社区养老服务站经费紧缺,就目前很难深度开展社区居家养老服务。
2.养老服务流于机构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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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人口老龄化现状
2014年我国老龄人口突破2.5亿大关,老龄人口比例严重超过老龄化标准,河北省60岁及以上人口为1115.68万人,占常住人口比重的15.11%,其中65岁及以上人口为677.09万人,占常住人口比重的9.17%。截止2015年底,石家庄市60周岁以上老人166.5万人,占全市总人口的17.25%,高出全国平均水平1.2个百分点。其中80岁以上高龄老人22.9万,占老年人口13.39%;空巢老年人家庭占50%以上;失能半失能老年人占12%以上。从2005年至2015年,石家庄市老年人口年均增长4.5%左右,年均递增老年人近8万。预计到2020年,全市60岁及以上户籍老年人口将达200万人以上,养老任务非常艰巨。
1.2养老服务现状
2015年底,全省累计建成居家养老服务中心2388个,覆盖全省70%的社区;建成覆盖全省的居家养老呼叫服务网络,全省入网老年人总数达到100多万,为老年人服务的企业有4万多家。全省累计建成农村互助幸福院29754所,覆盖全省61%的行政村。全省公办养老机构675所,床位达到13.1万张,社会办养老机构508家,床位8万张。
2主要问题与原因
居家养老服务,是指以家庭为核心、以社区为依托、以专业化服务为依靠,为居住在家的老年人提供以解决日常生活困难为主要内容的社会化服务,老人住在家里,等待上门服务;也可在社区日间照料中心或托老所里,晚上再回到家里。所以这种模式因不离开自己熟悉的生活环境普遍被老人所接受。河北省出台了《关于加快居家养老服务中心建设的实施意见》,加快了居家养老服务建设的步伐。石家庄市政府办公厅下发的《关于加快居家养老服务中心建设的实施意见》指出,“从2012年起,利用四年时间,在全市初步建立起政府宏观管理和扶持,街道、社区、居委会兴办,社会力量广泛参与的居家养老服务体系。到2015年,全市每个街道(乡镇)均建成一所示范性的居家养老服务中心、社区全部建成居家养老服务中心,实现街道(乡镇)和社区养老服务设施基本覆盖。新建社区居家养老服务中心的规模,建筑面积一般不低于300平方米,旧小区改扩建居家养老服务中心的建筑面积一般不低于150平方米。”新建小区由于配套基础设施和物业服务用房的原因相对来讲建设养老服务设施比较容易,但在老旧小区改扩建养老服务设施的困难就大多了。
调研了附近的几个老旧社区,房屋是八十年代建成的。在调研的5个社区仅1家有养老服务设施,床位还处于闲置状态,其原因是:(1)相关部门领导对此工作重视程度不够,危机意识不强,仍抱着照顾老人是子女的责任的传统想法。(2)老旧社区遗留问题多,社区工作繁杂,这些小区多是改制破产企业职工居住,乱搭乱建,环境较差,一无 “业主委员会”,二无物业管理,一切问题全靠社区居委会管理,为此分散了不少精力。谈及为老工作,则是心有余力不足,社区老人数量摸不清,养老政策不熟悉。(3)老旧小区因历史原因导致公共设施缺乏,也彰显了近几年政府投入不足。(4)养老服务的有效性不高,在社区居家B老方面投入不够。政府偏重少数老人需求的养老机构的建设,忽视了多数居家养老需求和依托社区养老需求的建设。养老机构建设同社区居家养老建设相比较容易,养老机构选址灵活,多选在市郊;社区养老设施地点固定,全在市区,改扩建养老设施很难,除了土地问题难解决外,还必须通过全体业主表决这道坎。老旧小区诸多问题交织了在一起,需要统筹考虑,分部实施。
3建议
(1)科学规划,加快老旧社区养老设施建设步伐。将其列入省、市、区政府重要议事日程,摆出问题清单。在老旧小区通过租赁、置换或购买房屋建立适应老年人需要的生活服务的设施。尽管社区养老设施覆盖率达到70%,但对于老旧小区来讲几乎空白,虽完成了数量,但没有真正落到更需要服务老旧小区。
(2)社区干部主动做为。居家养老服务是社区居委会的基本工作,是社区服务的重要内容,社区干部是开展居家养老服务工作的骨干力量。社区工作者应以饱满的工作热情贴心周到服务,做好尊老爱老的宣传工作,维护老年人的权益,真正使其老有所养、老有所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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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图分类号:C913.6 文献标识码:A
收录日期:2016年12月4日
一、居家养老现状
根据养老场所不同,社会养老模式大致可分为家庭养老和机构养老两种。家庭养老是我国传统的养老方式,时代在发展,居民生活方式发生改变,机构养老逐渐进入大众的生活并被普遍接受。时至今日,我国人口老龄化问题严重,其中不乏需要照料又缺乏家庭养老条件的“三无老人”和“空巢老人”。面对庞大的老年人口机构养老承载量不足,而老人本身又往往排斥离开家庭或无力支付机构养老的高额费用。在此背景下,2003年大连市沙河口区首创了居家养老的新模式,实现了对传统家庭养老模式的填补与拓展,提出了依托社区服务解决养老问题的新思路。
所谓家庭养老,是指由老人自己、配偶以及子女来提供养老服务,照顾老年人日常生活起居,将老年人物质生活需要、日常生活照料和精神生活慰藉完全依托于家庭。而居家养老则是在我国空巢老人不断增加的情况下对家庭养老的延伸,是一种以家庭为核心、以社区为依托、以专业化服务为依靠的养老福利模式。居家养老是家庭养老与社区服务相结合的产物,它需要以国家制度政策法律管理为保障,以社会养老服务网络为基础,是未来社会养老方式的主流模式。
居家养老服务从本质上属于公共福利的范畴,是建立完善社会养老保障体系的必要补充。主要是由政府购买推动,由社区服务支持,由老年人自行购买,政府给予适当补贴。2008年政府推进《关于全面推进居家养老服务工作的意见》,其后在2011年将“发展居家养老服务”写入“十二五”规划。推动居家养老发展已经成为我国政府重点强调的解决老龄化问题的途径。
二、我国居家养老现有城市实践
(一)大连模式。大连是最早采用居家养老模式的城市,早在2003年,大连市沙河口区便开始大范围推广居家养老模式。大连采取的是组织培训大龄失业女工成为专业养护员进入空巢老人家中提供服务。这种做法同时解决了两个社会弱势群体的问题,但失业女工素质参差不齐、缺乏专业技能使得这一模式下的居家养老难以进一步发展。
(二)武汉模式。武汉的居家养老模式以武汉市百步亭社区的“情暖空巢服务队”为代表,充分发挥志愿者这一群体的作用,号召全市67万名社区志愿者与空巢老人结对子,提供以精神慰藉、照料陪护为主的居家型敬老爱老服务。但志愿者同样存在水平不一的问题,且志愿者群体流动性强,使得结对子项目难以保证长期稳定地持续下去。
(三)昆明模式。昆明市在老年人居住相对集中的西山区棕树街道办事处建立“昆明市社区居家养老服务中心”,并支持企业进入社区兴办养老服务产业。由企业的专业护理人员为居家养老的老人提供护理服务,提升老人生活品质,在推进居家养老的过程中充分利用企业的力量,着力建设全国首个将护理理念纳入养老的专业养老服务平台,走可持续发展的产业化道路。
(四)上海模式。上海是我国最早进入老龄化社会、老龄化程度最严重的城市之一。τ诰蛹已老模式,上海市采取的是规范化、标准化的管理模式。上海市大量建立社区助老服务社、社区老年人日间照料中心、社区老年人助餐服务点、社区老年活动室等配套的社区服务设施,形成居家养老管理服务三级网络,制定严格的规范和标准以推进居家养老模式的科学、可持续发展。
相比之下,从长期来看,上海模式通过社区服务来扶持居家养老的举措更有利于居家养老模式的长足发展。而大连、武汉、昆明模式则是提供了一个将居家养老与社会其他群体相结合,从而减少政府购买养老服务负担的新思路。
三、当前社区养老服务支持居家养老存在的问题
我国从20世纪80年代起开始建设社区养老机构,目前大中城市的社区养老服务已经形成了具有一定规模的设施服务、定点服务、上门服务形式多样化,生活、娱乐、医疗全方位覆盖的良好格局,为居家养老模式的出现及起步奠定了坚实的基础,提供了基本的服务平台。现有的社区养老服务以社区活动中心和社区医疗服务为主,为居家养老的老年人提供了精神娱乐和生理健康的保障,是居家养老得以初步建立的基础条件。而我国现有的社区养老服务对于有力地支持居家养老模式的需求仍存在许多不足之处。
(一)现有社区养老服务缺乏统一指导。目前,普遍的社区养老服务没有形成统一规划,多数社区选择以设施服务为主,停留在为老人提供服务场所,而不是主动为居家养老的老人提供服务。这种缺乏主动性的设施服务往往存在着实际效果较差的问题。另外,由于设施使用率低,老年人很少接受服务,且服务辐射范围有限,设施的资源也一定程度上被浪费。这种社区养老模式对居家养老所提供的只有最基础的保障,无法对居家养老的发展提供有效支持。
(二)社区养老服务投入不足,服务人员、设备不能满足居家养老模式发展需求。由于社区自身人员有限,很难分配足够人手负责养老服务,更无法提供及时充分的上门服务。此外,有限的人员和资金也限制了服务设施设备的规模,现有设备也缺乏保养。在这种背景下,居家养老的规模和服务质量势必受到影响和限制。
(三)社区养老服务层次单一。社区养老服务作为一项社会化服务,要体现出其福利性和自,同时也应兼顾市场化。社区养老服务中,纯公益性的基础服务可以提供基础保障,与此同时,还需要通过不同层次的有偿服务丰富居家养老内容。现有的社区养老模式基本停留在公益性的基本保障,甚至有些地区存在着利用营利性过强的有偿服务挤兑公益养老服务的情况。这种单一或过于极端分化的服务层次使得居家养老的受众对社区养老服务产生一定程度的反感,对居家养老模式的发展有害无利。
(四)社区养老服务缺乏信息化平台。当前是一个信息化的时代,在养老服务方面,信息化平台的缺乏使得社区养老服务中心无法利用信息化平台为老人提供及时高效的点对点服务。居家养老模式下老人与社区的对接是一个关键环节,如果不能构建一个有效的信息传递与反馈平台,居家养老的发展将陷入困境。
(五)社区养老服务规范仍有待进一步完善。目前的社区养老服务没有统一的规范要求,社区养老服务中心普遍缺乏完善的制度。因此,在社区养老服务的诸多方面存在着空白,其中最主要的是服务人员资质、服务流程、服务效果反馈方面。制度是一项服务长足发展的根本,在社区养老服务缺乏制度约束的情况下,居家养老服务很难得到规范化、标准化的长期发展,长此以往将导致各社区甚至同一社区各户对居家养老评价参差不齐,影响公众对于居家养老模式的认可。
四、完善社区养老服务的建议
居家养老模式的兴起有赖于社区养老服务的支持,而居家养老要取得进一步发展,首要任务就是完善社区养老服务。
(一)发挥政府主体的指导作用,加大支持力度。社^养老服务以政府购买为主,政府应对社区养老服务设施进行统筹规划,详细考虑社区养老服务的辐射范围,确保能为居家养老提供基本保障。在此基础上,政府应积极发挥主导作用,指导各类养老服务有序进入社区,并对进入社区养老体系的第三方养老服务统一监管,引导社区养老服务健康发展。
(二)扩大服务规模,拓阔服务人员吸纳渠道。居家养老想要取得进一步的发展,必须丰富社区养老服务的内容。除了现有的医疗保障设施及老年活动中心之外,老年食堂、文化中心等全方位的服务设施也应当逐步投入建立,构建一个覆盖吃穿住用行的全方位的社区养老服务网络。同时,为了支持相应设施的建立,人员的吸纳不可或缺。在使用社区原有人员的基础上,应积极借鉴大连、武汉的居家养老模式,将社区内的失业群体、社会志愿者集体纳入到社区养老服务中来,同时也要招募一定的高素质人才,为居家养老模式的长足发展提供人才基础。
(三)形成多层次服务网络。居家养老是一种由老人自行购买、政府提供补贴的养老服务。因此,面对不同家庭情况、不同身体状况的老年人,多层次的服务网络还是有必要的。在福利性的公共社区养老服务设施之外,还应设立帮扶和有偿服务。福利是为全体居家养老的老人公用的最基本的养老服务;帮扶则由社区成员自愿为老人提供服务,或居家老人间互帮互助;而有偿服务可以将企业引入社区养老服务,或由政府兴办,提供高质量的养老服务并适当收取服务费用。
(四)构建信息化服务平台。信息化是时代的整体趋势,社区养老服务也应引进信息化的服务平台,利用信息化平台传递速度快、范围广的优势,实现更及时、更准确、更具影响力的养老服务。通过平台实现居家养老与社区养老服务的对接,利用预约设施、呼叫上门服务等方式为居家养老模式下的老年人提供更加方便快捷的养老服务。更重要的是,居家养老最难以解决的突发疾病等问题也可以通过信息平台的紧急呼救得到一定程度的解决,更好地保障老年人的生活。
(五)制定社区养老服务管理体制,规范服务制度。当前的社区养老服务完全由各社区自发运行,既缺乏统一的运营制度又没有合理的评价标准。为了推广居家养老模式,使其可以在统筹管理下获得长足发展,与其相配套的社区养老服务必须形成规范的管理体制,对人员管理、服务流程、反馈机制做出明确的约束。制度是一项服务体系运行的保障,在统一制度的管理下社区养老服务才能高效切实地推进居家养老模式的进一步发展与推广。
五、小结
我国已经步入老龄化社会,“未富先老”、“空巢老人”等社会现象产生了一系列社会问题。在“四二一”的家庭结构及社会经济就业形势的大背景下,传统的家庭养老无法应对激增的老年人口,我国的机构养老模式也存在着先天缺陷。因此,作为一项折中的养老模式,居家养老将是我国老龄化社会未来解决老年人赡养问题的主流模式。而随着居家养老的建立与兴起,现有社区养老服务的缺陷逐渐暴露出来。居家养老需要依托于社区组织,因此居家养老模式的发展要以社区养老服务的完善为前提,只有充分完善社区养老服务才能支持居家养老模式的长足发展。
主要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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Key words: Community Supporting care; social services; social work intervention; aging
人口老龄化反映的是人口年龄结构的一种动态变迁过程,当60岁以上老人所占比例升高,而其他年龄组人口所占比例相应下降,这一过程便称为老龄化。根据联合国制定的标准,60岁以上人口占到总人口的10%或65岁以上人口占到总人口的7%,即为老年型人口结构类型。2009年,我国60岁及以上老年人口已有1.67亿以上,占到全国人口的12.5%。有专家预测我国将在2050年达到老龄化的峰值,老年人口有4.2亿人,将占全国总人口的27.4%[1]。我国的老龄化现状日益突出,老年人养老问题,已经成为社会不得不关注的焦点问题。在新的形势下,传统的养老模式逐渐显现出各种弊端和不足,正面临着严峻的挑战。而社区居家养老作为一种新型的养老形式,以其社会化参与且可持续的特点正逐渐被提上议事日程并受到社会的广泛关注。
居家养老是指老人居住在家中,但由社会提供相应服务,家庭养老与社会养老相结合的一种养老模式。我国的居家养老主要是以社区为依托,依靠将社区资源与服务嵌入家庭的方式运行的[2]。全国老龄委办公室将居家养老服务简述为: 居家养老服务是指政府和社会力量依托社区, 为居家的老年人提供生活照料、家政服务、康复护理和精神慰藉等方面服务的一种服务形式[3]。社区居家养老是当前我国居家养老的主要实践形态。居家养老的最大优势就在于,老年人既得到了来自社会的生活与精神照料,又留在了熟悉的环境之中,同时也减轻了子女沉重的负担。因此,居家养老不论是从经济成本上来考量,还是从社会资本上来考量,都是养老模式的最优化选择。居家养老模式在国外已经相当的成熟,在欧美等发达国家接受居家养老服务的老年人比例达到80%左右[4]。
一、贵阳市陕西路社区的“政府主导式”社区居家养老模式
(一)贵阳市人口老龄化现状及社区居家养老服务开展状况
据贵阳市老龄办资料显示,目前贵阳市60岁以上老年人口已达47.86万,占总人口的13.3%,65岁以上老年人口已达33万,占到总人口的9%。贵阳市47.86万老人中,有近三分之一的老人为空巢老人,多数空巢老人是指子女因在外读书、参军、就业等,而不在身边的老人家庭。空巢老人某种程度上属于“独生子女”政策副作用的产物,是老年人这个弱势群体中的弱势群体。而且根据贵阳市老龄办的数据分析,在今后一个时期内,贵阳市的老年人口还将会以较快的速度增长,高龄老人的增长速度将进一步加快,贵阳市面临着严峻的老龄化挑战。贵阳市的居家养老服务始于2007,这一年贵阳市老龄办在贵阳市云岩区陕西路社区、南明区蟠桃宫社区、小河区黄河社区、长江社区、盘江社区等六个社区开展了居家养老服务试点工作。2008年又将试点扩大到10个区、县。到2010年,全市已经有10个县区的320个社区、36个村开展了居家养老服务工作。
(二)贵阳市陕西路社区的居家养老模式剖析
陕西路社区位于贵阳市延安东路,隶属贵阳市黔东街道办事处。该社区常住居民7965人,60岁以上的老年人1252人,占社区人口数的14%,其中,空巢、独居老人25人,孤寡、低保、残疾等特殊老年人62人,是一典型的老年型社区。
该社区自开展居家养老以来取得了显著的效果,是贵阳市居家养老服务工作的模范社区,其主要的特色就是政府机构在居家养老工作中起主导作用,这种“政府主导”式的运行模式,在居家养老工作开展的初期不失为一个很好的策略,作为一项新事物的居家养老,政府的主导作用可以更广泛的调动资源,可以更有效的推动该项工作的开展。陕西路社区的“政府主导式”模式为我们研究城市社区居家养老提供了一个很好的范本。
1、主要举措与服务内容
(1)成立领导机构,设立专业服务站,组建多元化的队伍
为保证居家养老工作的统一规划和组织实施,陕西路社区成立了居家养老服务指导中心。作为开展服务的领导机构,该指导中心主要负责指定规章制度,对社区申报服务对象的资格进行审核和确认,对社区和民间服务实体机构定期检查与监督。同时,社区居委会设立专门的居家养老服务工作站,负责居家养老工作的具体开展,包括入户调查、宣传动员、建立居家养老工作服务档案、协调服务实体与工作队伍等。目前,陕西路居家养老服务站有服务人员6名,其中医疗保健人员4名,都是具备临床专业的医护人员;生活照料服务人员2名。与此同时,该社区积极吸纳贵阳市社会青年志愿者“e气风发俱乐部”、“向日葵义工社”、“一生一世”服务队等组织在社区开展长期志愿服务。
(2)生活照料为基本,兼顾精神文化服务
陕西路社区所开展的居家养老服务以生活照料为基本,同时辅以医疗保健、法律维权、精神慰藉、文化教育、体育健身等专项服务。具体分为六大类:(如表所示)
在服务中,该社区开开通了二十四小时服务热线6760722,社区老人随时随地拨打电话就能轻松享受到全方位的专业服务,真正做到了“小事不出社区,大事有人帮扶。”据笔者统计,服务站平均每天接到社区老年人及家属打来的咨询电话不下10次,工作人员均及时地为老年人家庭解决了问题。在陕西路社区的积极运作下,黔东社区卫生服务站成为其合作伙伴,并对该社区的老年人做出了长期优惠承诺:70岁以上老人免收出诊费,免收挂号费,残疾老年人、孤寡老人治疗费在原价基础上提供30%的优惠。这很大程度上降低了老年人就医的成本,为老年人老有所医提供了坚实的保障。
2.问题与不足
贵阳市陕西路社区的居家养老服务模式自开展以来取得了不错的社会效果。但据笔者深入观察仍然存在一些问题,可以说该社区居家养老模式是我国城市现行居家养老的一个缩影,其身上所体现出的一些问题也是具有共性的,很有必要深入研究,加以重视。
首先,经费紧张,设施简陋,服务单一且流于形式化。运行经费不足是困扰居家养老工作开展的首要难题,当前该社区的服务多是以无偿服务为主,经费主要来源于上级部门有限的拨款,有限的资金面对数目庞大的服务群体简直是杯水车薪。陕西路社区的居家养老工作正处于起步阶段,老年服务设施规模较小、档次较低、功能也单一,与老年人群日益增长的物质、文化需求还有一定差距。虽然看上去社区开展的服务形式对样,但无外乎是家政服务和护理服务,在服务内容上还是比较单一,并没有实质性的突破。
其次,运行机制不健全,部门之间协调沟通不够。不论是在发达地区,还是在欠发达地区,居家养老总体来说都尚处于一起步阶段,还没有形成统一的管理办法。陕西路社区的居家养老一直是政府在起着主导作用,但是这种作用的具体实施部门还略显单一。不止是陕西路社区,当前在很多地方,此项工作主要是由民政部门或老龄委在牵头做,各个部门之间并没有相应的配合和协调沟通,运行机制还很不健全。具体到社区,其自身也只是一个群众性的自治组织,且承担着种类繁多的行政工作,在居家养老上是很难投入足够精力的。
第三,社会参与力量仍然有限,服务队伍专业化和稳定性不够。居家养老应该是一社会广泛参与为基础的市场化运作的社会化服务。而当前的居家养老服务却大多数是行政力量在占主导,社会参与在其中的作用还显得比较小[5]。虽然也有一定的企业或组织参与其中,但参与行为并没有内化为参与意识,参与行动具有强烈的间歇性与偶然性。需要指出的是,政府的主导作用只适用于居家养老工作开展的初期或发起阶段,从长远来看,政府的作用则是要淡化的。另外,现在社区居家养老的服务人员大多是临时性招聘的社会人员,该部分人员之前并未从事过相关活动或学习过相关理论,并不具备相应的专业知识,所以在提供服务方面显得专业性不够强,而且由于待遇较低,流动性很大,队伍很不稳定
二、发展和完善城市社区居家养老模式的一般性对策思考
社区居家养老作为一种新型的养老模式有着自身的优点,是解决新时期我国老年人养老的理想途径。然而作为一个新生物,其自身仍有许多需要发展和完善的地方,唯有当居家养老模式日益成熟时,才能使其真正在解决老年养老问题和促进老年人福利方面发挥其效用。结合城市养老模式运行实际,笔者认为,关于居家养老应该在以下方面作出努力。
(一)多方面筹集资金,市场化运作与政府支持相结合
经费紧张是很多社区居家养老模式运行中面临的普遍难题,某种程度上可以说解决了经费问题,就意味着社区养老服务成功了一半。养老问题是一社会问题,社会是需要广泛参与的,社区应引进市场机制,鼓励投资主体多元化,允许一些企业按照市场规律参与社区居家养老服务,吸纳最广泛的社会力量参与其中。社区应广泛调动社会资源和公益机构来筹集资金,充分利用社会爱心企业和人士的参与作用。市场化运作是居家养老服务实现可持续发展的必由之路。但养老问题作为社会保障和社会福利的一个重要方面,政府的责任同样不可忽视。特别是在城市居家养老服务的起步阶段,政府要起到应有的引导和支持作用。
(二)加强培训与管理,打造服务队伍的专业性、多样性及稳定性
发展居家养老工作,非常有必要借鉴国外的经验,加强对服务人员的培训和管理,提高服务队伍的专业化水平。日本在1987 年就颁发了《社会福利士及看护福利士法》,对看护福利士应具备的工作能力和专业技术知识能力做了具体要求,并推出资格考试证书制度。1992 年日本又制订的《福利人才确保法》,对福利人才的培养及其应有的经济、社会地位予以法律上的保障[6]。建设一支专业化的服务队伍是保证居家养老长期维系的重要条件,我们政府应在这方面发挥推动作用。对服务人员定期进行培训,并建立一定的职称制度,培养一批高素质的工作人员,以满足老人不同级别的需要。与此同时,尽可能的发动更多的志愿者参与到此项活动之中,最终在“居家养老”服务工作中实现建立一支专业化与志愿者相结合的居家养老服务队伍。
(三)发展社区居家养老,可考虑社会工作者的长效介入
近年来,我国的社会工作教育如火如荼,培养了大量的社会工作人才。然而由于各方面原因,大多数社会工作者却没有用武之地。在国外,社会工作者就在社区服务中发挥了重要的作用,我国完全可以借鉴和学习。同时,我国民政部也在近年提出了加强社工岗位开发和人才队伍建设的要求,特别是将岗位开发的重点定位在了社区。因此,笔者认为将社会工作者与社区居家养老结合在一起不失为一条两全齐美的办法。一方面,社区居家养老需要专业服务人员的参与,另一方面,社会工作者具备良好的专业素养和技能,同时也有着就业的需求。关于社会工作者在社区居家养老中的有效介入问题,应特别注意从两方面进行入手。一是要充分发挥政府的主导作用,政府应在社会政策上给予支持,使社会工作者在社区的服务制度化,规范化。使社会工作者在社区服务乃至解决养老问题中发挥中坚力量,使社区居家养老服务成为社会工作者就业的主要渠道之一。二是加强高校社会工作教育与社区服务的合作,可建立长效机制,在社区建立实习基地或活动基地,使社会工作者在社区居家养老服务中的参与长期化和可行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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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家庭养老仍然是我国城市主要养老模式
家庭养老是老年人以和家庭成员共同生活的方式在家庭及子女供养照料下度过晚年。我国传统文化重视伦理孝道,推崇含饴弄孙和天伦之乐,家庭养老模式历史悠久,因此不管在城市还是在农村,只要个人或家庭成员存在基本经济供养条件,家庭仍是目前中国老年人安度晚年的最佳场所。从调查数据情况来看,目前我国城市有七成五以上的老年人以家庭养老的形式度过晚年生活,家庭养老模式仍然是我国城市养老的主要形式,这是由我国城市现实经济发展水平决定的。近期我们对北京和上海关于养老生活方式意愿的抽样调查表明,被调查的老年人中,有90%的老年人喜欢选择居家养老。他们选择居家养老的原因就是他们不愿脱离自己熟悉的家庭和生活环境,他们认为养老院环境再好,生活条件再好,也比不上在家生活舒适和称心。尽管如此,随着经济社会发展和工业化、城市化的推进,我国城市家庭养老出现功能逐渐削弱并日趋社会化的趋势。
二、社会机构养老成为我国城市养老模式的必要补充
所谓社会机构养老,是指老年人主要使用社会养老机构所提供的养老设施及服务度过晚年生活,社会机构养老是社会生产力和社会发展的必然趋势。我国社会养老分有民政福利社会养老和商业性社会养老两种,前者主要包括由民政福利机构开设的面向"三无"老人(无法定赡养人、无经济收入、无劳动能力)等特殊群体的各种民政敬老福利院;后者指由社会各种经济组织开设的面向全社会的各类商业性养老服务机构,包括各种不同等级标准的社区商业性养老院、护老院、敬老院与老年公寓等。调查数据表明,目前我国城市有不到一成的老年人以社会养老形式度过晚年生活。由于长期实行计划生育国策以及经济社会发展尤其是改革开放以来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建立,我国城市家庭结构、社会观念发生了重大变化,加之城市社会人们对现代生活品质的要求,城市家庭养老功能受到较大冲击和削弱,社会机构养老的作用、重要性和压力越来越大。
2000年以来,国家在加强各种民政敬老福利院建设的同时,面向社会与民间出台有关优惠政策,鼓励社会力量兴办社会养老服务机构,为城乡老年人养老提供生活照料、文化、护理、健身等多方面社会化服务,浙江、山东等沿海发达省市民办养老机构发展很快。民办养老机构已经成为我国沿海发达地区社会养老服务的重要力量。但是 建设、运营、监督管理中存在的诸多问题也使得养老机构遇到相当多的困难:据统计,截至2014年底,广州户籍老年人口数达到140.6万人,老龄化率达到16.7%;养老院床位43000余张,每千名老人仅拥有养老床位数31张。按此前广州市确定的2020年建成"9064"目标(即90%老年人在社会保障体系和服务体系支持下通过家庭照顾养老,6%左右的老年人可由社区提供日间照料和托老服务,4%的老年人可入住养老机构),广州各类养老机构至少应提供6万张床位,目前的缺口还高达约17000张;但另一方面,总体床位的空置率仍达到三成(约1.3万张床位空置)。广州市民政局相关负责人表示,养老机构出现空置情况,一方面可能由于一些养老机构已经比较陈旧,设施设备不太吸引老年人,或者是位置比较边远,交通不够方便;另一方面,老年人普遍对养老机构,特别是民办养老机构存在着不信任的心理。
无独有偶,因为缺乏统一的规划布局、从业标准、产业引导和监管保护等原因,山东省养老机构同样遭遇瓶颈之扼,为此,山东省老龄办呼吁,应当大力营造居家养老服务工作的良好氛围,形成一个由各方参与、各负其责、密切配合、齐抓共管的局面,引导老年人转变养老观念,接受新的养老方式,确保社区居家养老服务工作持续、有序的推进。
三、社区居家养老成为我国城市新兴的养老重要模式
随着经济社会发展、社会与家庭结构变化以及社会人口老龄化加剧,我国城市家庭养老功能逐渐削弱,社会养老压力不断加重,家庭养老社会化即社区居家养老成为我国城市养老新兴的重要方式和趋势。所谓社区居家养老,是指由社区社会化养老服务体系或养老服务中心的专业养老护理员为社区居家养老老人提供上门做饭、照料及护理等养老家政、医疗保健及心理咨询服务,以及社区日托照料护理等集中服务。社区居家养老的经济供养由家庭及成员提供,老年护理及照料服务由社会或社区养老服务组织有偿或无偿提供,老年人在家庭亲人的亲情氛围以及亲切、熟悉和安全的居家及社区环境中安度晚年。社区居家养老的老年护理及照料服务等经济开支可视条件由个人家庭或政府、社区提供。社区居家养老是发达国家特别是欧美一些福利国家主要的养老模式。我国社区居家养老是2002年大连市沙河口区率先兴起,当时沙河口区政府出资安排经过培训的下岗失业女工为社区居家老人提供养老服务,有效地整合城市社区养老服务业市场和失业职工就业两方面的需求,积极支持和引导社区居家养老服务中心的发展,取得了良好的社会和经济效益,受到全国各地的好评与效仿推广。社区居家养老有效结合了家庭养老与社会养老的优势,既保持了居家环境的亲情氛围,又具有社会化养老服务的专业性和灵活性,老人既不必离开熟悉的家庭及社区环境,又可以享受到由第三方提供的紧急救助、日常照料、康复护理、保健治疗、心理咨询与精神慰藉等社会化专业养老服务。社区居家养老是我国城市养老今后最值得提倡和积极发展的养老模式。
社区居家养老在我国处于起步阶段,我国政府正在积极提倡与和大力推广。"星光计划"是我国推进城市社区居家养老与老年福利服务的重点工程,首批"星光计划"从2001年实施,2002年5月全部建成并投入使用,共建设6821个"星光老人之家",投资总额24亿元。第二批"星光计划" 投入48.5亿元,共建设11169个"星光计划"项目,2003年5月建成使用。截至2003年底,全国已完成"星光计划"项目23324个。调查数据表明,目前我国城市大约有不到二成的老年人在社区社会化养老服务体系的帮助下安度晚年。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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居家养老;养老模式;养老需求
改革开放以来,社会结构急剧变迁,人口流动加速,老龄化程度加深加重,老年人口数量日益庞大,家庭结构小型化、空巢化,家庭养老功能弱化,家庭养老模式已无法单独应对老龄化挑战,迫切需要探索新的养老方式,社区居家养老由于兼备了家庭养老与机构养老的优点而受到老年人的认可与欢迎,成为我国应对养老挑战的重要方式。
一“、居家养老”的界定
概念是对事物本质的描述,对概念的阐释有助于把握事物的特征与规律。居家养老概念虽然在我国提出已久,但学者们对其内涵外延依然众说纷纭,莫衷一是。从已有研究来看,学者的观点主要集中在两个角度:一,从居家养老与家庭养老关系角度进行的界说。居家养老是家庭养老地点与社会养老服务方式的组合。陈友华以养老地点、养老资源和养老服务供给三个要素为标准,将养老分为不同模式。根据养老场所与居住方式的不同,养老可以分为居家养老与机构养老;根据养老资源提供者的不同可以分为社会养老、家庭养老和自我养老;根据养老服务来源的不同,可以分为社会养老服务、家庭养老服务和自我养老服务。居家养老模式即是上述“养老地点”与“养老服务供给”两个维度划分出来的“家庭养老”与“社会服务”的组合形式。[1]居家养老是一种以家庭养老为主,社会养老为辅的养老保障体系[2],是家庭养老的补充与更新。居家养老模式古已有之,如邻里照顾、家政服务等,只是伴随着社会转型和家庭养老功能弱化,家庭社会化服务增多,社会化养老服务增多而已;二,从居家养老与机构养老的区别与联系进行界说。居家养老是一种不同于机构养老的养老方式,是老年人居住在熟悉的环境中安享晚年而非集中居住在养老机构,是一种“半社会化半家庭”的养老模式[3];居家养老是改良了居住形式的机构养老,是“家庭养老院”,是“没有围墙的养老院”。“居家养老”+“社区照料”是把养老院的部分功能搬回了家。总而言之,上述两种视角分别从不同维度揭示了居家养老的内涵与特征,对认识和理解这一概念具有重要作用。通过对比分析可以发现,对“居家养老”概念的界定共同涵盖了以下几层意思:第一,家庭是居家养老的主要场所,这里的家庭有别于传统意义的家庭,更强调熟悉的生活环境和情感上的归属性。第二,养老不完全是家庭的责任,也是政府与社会的责任。第三,居家养老的内容不仅涉及基本的生活照料、家政服务,还包括精神慰藉、康复护理、法律援助等更高层次的养老服务。第四,居家养老是社会经济发展到一定阶段的产物。
二、居家养老模式的诸多实践与研究
(一)居家养老服务需求研究。
对已有文献进行梳理,有关居家养老服务需求的研究主要集中在四个方面:1.居家养老意愿研究。这类研究以机构养老为比照对象,通过问卷调查的方式统计老年人对居家养老与机构养老的倾向度。研究结论具有普遍一致性,大多数老年人倾向选择居家养老,机构养老需求虽有提高,但其比例仍远远低于居家养老。分城乡进行比较,城镇老人对居家养老选择度略低于农村老人。2.居家养老服务需求影响因素研究。在居家养老服务需求研究中需求影响因素研究占比例较大。需求影响因素研究能够准确锁定居家养老服务的需求群体以及不同群体的需求特征。这类研究多遵循假设检验的思路,分析筛选影响老年人选择居家养老的可能因素,并对相关因素进行交互分析,最后对分析结果利用各种模型进行进一步的显著性检验,确定最主要因素。研究结果普遍显示,从不同人口、社会经济特征老年人的居家养老服务需求来看,性别、年龄、教育程度、居住类型、家庭经济状况、自理能力、社会保障等都对养老方式选择有一定影响,其中以居住类型、年龄和自理能力的影响最为显著,即独居、高龄、不能自理老人对居家养老服务的需求最强烈,其他因素影响不明显。在群体需求特征上,高龄老年人对生活照料和精神慰藉的需求度较高,受教育水平高的老年人对法律援助、精神慰藉、服务热线的需求度较高。3.居家养老服务项目需求强度研究。需求强度反映了服务受体对不同服务项目需求的迫切性、优先程度以及不可或缺性,有助于政府根据经济社会发展的实际情况分轻重缓急的安排居家养老服务项目,有助于其他主体实现居家养老服务供给的精确对接。已有研究多以全国老龄办的居家养老三大类服务为基础,在此基础上研究者根据需求细化项目,再通过项目选择的频率统计或者需求强度测量确定不同服务需求的迫切性。研究结果显示,整体来看,城乡老年人最急需的养老服务项目主要有健康体检、健康教育、紧急救助、医疗护理、陪护就医、便民维修、家政服务和文化娱乐。分城乡来看,城市老年人对家政服务、文化娱乐、健康教育的需求程度较高,农村老年人对紧急救助、陪护就医、便民维修、健康体检的需求较高。纵观居家养老服务需求的研究,笔者认为存在以下几点问题:一,调查者与受访者对居家养老的认知存在差异。居家养老意愿调查中,普遍存在被调查对象将居家养老与家庭养老混为一谈现象,将居家养老等同于家庭养老。二,对居家养老服务需求的调查多停留在不同养老服务项目需求强度的描述分析上,缺乏指导实践的深入探索。服务需求只有转化成利用率才能实现居家养老的可持续发展。养老服务需求研究仅仅呈现了老年群体的一种主观愿望,与客观利用率之间存在较大落差。分析两者之间产生落差的原因并促成两者的平衡才应是需求研究的目的所在。
(二)居家养老实践模式总结。
关注不同地方的做法并对其经验进行总结。从已有文献来看,一方面学者的研究呈现为不同地方做法的描述,如对先进社区工作做法的介绍、实际工作部门一般性工作经验介绍和应用研究中地方做法的概述,理论层面的模式总结较少。另一方面,从已有的模式总结来看,模式提炼维度错综杂乱,有从服务提供主体维度将养老实践总结为“政府包户型”、“企业主导型”、“非营利组织运作型”、“志愿者凸显型”,也有从特色经营方式上将其归纳为“社区集中照料式”、“社区互助养老式”、“社会关爱探视式”,还有从多元主体作用方式上将其归纳为“政府+社会组织+志愿者”“、政府+企业+社会组织”、“政府+志愿者”等。以上归纳多以地方经验的特色概括为主,缺乏系统性的理论提炼。中国老龄办副主任阎青春通过对各地居家养老实践的深度分析和提炼,较为完整和系统的将居家养老模式概括为四种:一,政府主导,层级联动模式。这是一种政府采用行政强制力自上而下推动居家养老服务机构建设运营的方式。其以政府主导的方式(即政府筹集资金、政府管理、政府运营)在城区、街道、社区居委会三级行政单位分级建立规模有别的居家养老服务机构或站点,同时建立区、街道、社区三级管理机构,为辖区内老年人提供多样化社会养老服务,服务对象主要为老弱病残群体。二,政府主导,民间运营方式。这种模式的实现主要有两种方式,第一,公建民营方式,即由政府投资建设养老服务设施,建成后交由民间经营,提升运营效率。第二,政府资助民间力量建设居家养老服务站点或中心。政府通过出台各种优惠扶持政策,调动民间积极性参与养老产业。第三,政府资助,机构主办。此种模式的特点在于发挥机构养老的辐射作用,采用政府出资和社区筹资,委托或资助专业养老机构在社区举办居家养老服务机构的方式,为社区居家老人提供专业化服务的运营方式。第四,政府购买,市场运营。其采用政府全额或部分出资在市场上购买服务的的方式为特殊老年群体提供基本养老需求。[4]上述文献资料在一定程度上归纳总结了我国居家养老实践的具体模式,对其他地区推广居家养老模式具有一定的启发和借鉴意义。
三、居家养老研究评述
近年来,学界对居家养老的研究越来越丰富,累积了大量的文献资料和数据资源,并取得了一定的成绩。以往的研究主要对居家养老的概念、理论现实意义、实践现状、运行机制、服务需求现状、存在问题与对策研究等进行论述,观点重复的较多,而且普遍存在以下问题:第一,缺乏将外部环境考虑在内的系统分析。已有文献多是专注于居家养老服务建设本身,具体问题具体分析,囿于学科视野,缺乏对居家养老服务建设所依赖的外部环境进行充分系统研究。任何项目、组织、制度的正常运转都是嵌入在一定的制度、结构甚至文化因素中,就像一颗种子的发芽必须具备适宜的土壤一样。居家养老服务要持续平稳运转,必须与其嵌入其中的制度结构、文化环境、认知观念、政治氛围相配套,当前文献缺乏从外部环境出发的系统研究。第二,相关研究多停留在表象描述,缺乏触及本质的深度分析。当前居家养老研究主要是以宏观抽样为主的实证研究,这类研究以服务需求和居家养老服务现状研究为主,研究注重对统计结果的现状描述,缺乏解释性分析。以个案研究、典型研究为主的经验介绍、模式总结和问题发现,停留于表面分析,缺乏系统深入的原因剖析和理论提炼。第三,缺乏城乡差异性视角。城乡拥有的经济社会资源存在明显差异性,尤其是西部农村地区,比如城乡社会组织的发育、养老市场的发展以及地方政府的财政实力等,现阶段的研究没有对城乡上述差异给予关注,而是倡导城乡统一的居家养老推进方式。第四,学科视角过于单一。当前研究主要集中在社会学、人口学、建筑学、医学等领域,与其他学科如公共管理、经济学、文化学、政治学等相关性较小。第五,居家养老研究过多的将目光聚焦于养老模式本身的研究,缺乏从老年人、养老问题、社会发展、可持续发展等角度对居家养老模式进行深入分析。第六,相关研究多停留于地方实践的经验总结而缺乏学术性的理论指导与概括,虽然部分学者也尝试着进行了理论建构与提炼,但仍然不成熟。葺
[参考文献]
[1]陈友华.居家养老及其相关的几个问题[J].人口学刊,2012,(04).
[2]张波.我国居家养老模式研究综述与展望[J].四川理工学院学报(社会科学版),2013,(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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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社会治理对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的适用性
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在《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中首次提出“社会治理”这一概念,既适应了我国经济社会发展的形势,又顺应了广大人民群众的诉求,更呼应了“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全面深化改革总目标,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建设的完善与发展。
2长寿区社区居家养老服务模式发展的困境
2.1资源整合能力有待加强
社区居家养老服务是一项综合性、全方位、多专业参与的服务,仅凭社区自身的资源难以满足老年人的服务需求,这就需要整合社区所有养老服务资源,形成资源共享、功能互补的居家养老服务模式。长寿区养老资源较为丰富,如在社区层面已经探索出了养老服务站、幸福院、社区医院等机构,但这些养老资源分散在各个部门,这就导致原本就有限的社区服务社会使用效率非常低下,难以统筹管理、形成合力,难以为老年人提供系统全面的养老服务。社区居家养老的主管部门是民政部门,而由于条块管理,使得民政部门也难以有效聚合其他部门的资源,由此导致很多问题,包括投入不足、服务模式少、管理水平低下、覆盖面小、服务项目有限等。社区资源整合程度低既抑制了老年人的有效服务需求,也束缚了社会组织的发展。
2.2社区养老服务基础设施不完善
长寿区社区虽然越来越重视老年基础服务设施的设置,但不完善的问题比较明显。(1)实用性差。很多社区设置的养老服务设施并没有考虑到老年人的特殊需求,忽视了这些设施的设置应该具有防碰撞、防滑等功能,同时也缺乏无障碍设施的考虑,造成了老年人活动的不便。(2)种类不全。随着人口老龄化的发展,老年人对医疗保健、护理等的需求越来越大,此外,对日常照料、文体生活、健康保健、社交等需求不断增多,而目前的养老服务设施已经达不到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的基本要求。有的社区尽管有一定的医疗设施,但是社区医疗人员技术水平参差不齐,影响了老年人的看病率,也无法为老年人提供预防、治疗、护理等一条龙服务。
2.3养老资金来源单一
社区居家养老服务工程具有长期性、连续性,需要持续稳定的资金保障,长寿区目前尚未出台专项经费保障政策,严重制约了居家养老服务工作的开展。当前长寿区社区居家养老资金来源主要依赖财政投入,当前虽然依靠上级部门的投入,逐渐启动了居家养老工作,并开展了针对老年人的一系列服务,但由于管理资金来源有限、社会资本参与不足、筹资渠道过于单一,社区又没有经济来源为居家养老服务继续注入资金,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的健康发展受到了极大挑战。
2.4现代养老观念尚未养成
传统养老观念认为“百善孝为先”,老年人的养老服务理应锁定在家庭,全部依赖于家庭和子女,老年人去机构养老是难以被接受的。虽然人口老龄化程度正在急速加深,但对开展和加深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的重要性和紧迫性问题的认识上仍未在大众甚至老年人的心里形成重要的认识,没有意识到社区居家养老的兴起是在“未富先老”和传统养老观念的双重压力下诞生的,没有意识到现代养老观念已要求老年人接受养老职能由以家庭为主转向社会化发展。
3创新长寿区社区居家养老服务模式的路径研究
3.1创新社区居家养老服务模式需坚持的原则
原则是创新社区居家养老服务模式的基本遵循,它主要包括:坚持政府主导与市场化相结合的原则;坚持多元发展与统一管理相结合的原则;坚持专业化居家养老服务与社区义务服务、邻里互助相结合的原则;坚持满足服务需求与价值实现相结合的原则等
3.2创新居家养老服务的机构建设
养老机构的设置关系到社区居家养老参与方之间的责任分工,是养老模式运行的核心。针对长寿区当前社区居家养老模式的现状,构建一种能够克服当前养老模式缺点的“社区养老服务中心式”的新型社区居家养老机构。
3.3创新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的组织建设
所谓创新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的组织建设,主要就是要明确各种组织的职能定位、积极促进其健康发展,以更好地发挥在养老服务中的功用。居委会应该根据居民的需求调整工作内容,为社区老年人提供较为个性化的优质服务;政府可以利用购买服务等方法来为居委会的活动提供资金保障,保证居委会的稳定运行。充分重视家庭的作用。推进社区居家养老服务,家庭是主体,一方面积极倡导孝道文化,在全社会形成养老、敬老、爱老、护老的良好风气;另一方面,加强政策扶持,对于能够与父母同住、照顾父母的子女给予实实在在的优惠。
3.4创新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的队伍建设
服务队伍建设是社区居家养老落到实处的组织保证。专业化服务队伍的建设,一直是长寿区第三产业的软助,社区居家养老服务也不例外。要从根本上做好社区居家养老服务,必须在管理与服务上进行创新。
3.5创新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的保障体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