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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项经济责任审计实用13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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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项经济责任审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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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经济责任的不确定性和审计对象种类的复杂性,给审计评价带来困难

在高等学校中,经济责任审计对象的种类非常复杂,涉及院校职能部处、院系所、教辅单位和后勤产业等不同经济运行模式的单位,以后还有可能涉及到校级领导。有些干部上任后并不知道自己有什么经济责任,学校没有直接授权。有些院长、系主任和所长是专家学者型的人物,他们甚至不直接分管其单位的财务和行政工作。审计对象的经济责任不明确给评价带来困难。

2.缺乏行之有效的审计评价指标体系

在大多数情况下,任务书中所确定的经济责任不是很明确,不能进行量化考核,难以对被审计者的经济责任进行准确评价。在实践工作中,由于没有具体量化标准,没有统一的评价标准,导致审计评价不规范,随意性较大等问题。如:审计评价方法不够统一;审计评价方法不够客观;审计评价方法不够科学;审计评价方法不够完善。

3.经济责任审计未能跳出财务收支审计的模式

目前部分高校的经济责任审计工作还停留在对被审计对象单位财务收支的审计上,审计的形式还是就账审账,没有认真开展审计调查。如调查被审单位有无“小金库”,有无未在财务部门账上反映的账外账,有无领导个人决策及决策失误导致国有财产流失和浪费的情况。因为侧重点不明确,达不到经济责任审计应达到的高度和层次,经济责任审计报告的价值和作用没有充分体现出来,审计结果也就得不到学校党政领导和组织部门的重视。

4.审计人员的素质参差不齐,审计评价质量难以保证

经济责任审计对象的特殊性决定了审计工作政策性强、责任大,要求审计人员具备较高的政策水平、较强的业务能力和综合分析能力。然而,审计工作在很长一段时间里不被重视,审计人员地位不高,造成人员素质不高。审计人员的工作能力和政策水平差异较大,不能满足经济责任审计工作的需要。

三、加强高校经济责任审计的对策

1.完善经济责任审计工作制度

目前,高校经济责任审计制度体系中个别制度的部分内容需要根据《规定》和《通知》的文件精神作出修订。构建高校经济责任审计制度体系的内容主要在于完善、修订经济责任审计实施办法和专项制度。实施办法和专项制度在制度体系中处于最关键、最核心的位置,直接影响到高校经济责任审计的顺利开展。高校必须根据《规定》和《通知》的精神,结合高校实际情况,尽快完善和修订高校处级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实施办法,健全经济责任审计工作联席会议制度,建立经济责任审计情况通报、审计整改以及责任追究等结果运用制度,逐步探索和推行经济责任审计审前公示和审计结果公告制度,促进经济责任审计工作法制化、规范化、科学化。

2.严格审计工作秩序,明确审计重点,讲究审计方法,防范审计风险

开展经济责任审计必须严格审计程序,防范审计风险:要求有关部门的委托建议书必须明确被审计人员的任职时间;根据委托建议书下达审计通知书前,对被审单位和个人进行审前调查,以明确审计重点和难点;审计通知书中明确被审单位和个人应提供的资料外,要求其对资料的真实性和完整性作出书面承诺;在审计过程中,审计人员应保持应有的职业谨慎,并严格内部复核制度、审计会议制度、保密制度;审计报告应征求被审单位和个人的意见,审计评价应客观公正、实事求是,对发现的违纪违规问题,依法处理或移送有关部门。另外,在审计内容和重点上,既要注重真实性的审查,更要注重合法性和效益性的审查,在强化监督职能的基础上,突出服务职能,抓住影响经济效益的关键因素;在利用财务收支审计的成果时,应注意区分经济责任审计与财务收支审计的异同点,分清两者在审计内容、审计重点、评价对象方面的不同,讲究审计方法,抓住重点;在审计评价中,应客观全面,尊重历史,注意划清四个界限:任期内责任与任期前责任的界限,主观因素与客观原因的界限,工作失误与失职该职、以权谋私的界限,直接责任与间接责任的界限。

3.依托高校现行管理体制,探索设计经济责任审计评价体系的框架雏形

建立健全高校科学、适用的经济责任审计评价指标体系,是完善高校经济责任审计的重要环节。根据高校经济管理的运行模式和特点,笔者认为高校的经济责任评价指标体系应该从五个方面综合构建: 依法行政、管理控制、重大决策、遵纪廉政、工作业绩。为了设置简化科学的评价指标,对“依法行政”、“管理控制”、“重大决策”与“遵纪廉政”四个评价模块,可设置通用经济责任审计评价指标,称之为“共性指标群”,是经济责任审计中均需要评价与审查的内容。

高校经济审计由于不同类型、不同部门的工作业绩表现不同,所以该模块宜分不同类别设置评价指标。高校负责人经济责任审计评价的差异性主要表现在“工作业绩”评价模块上,而对“工作业绩”模块,可分不同类别、不同岗位设置特别的评价指标,称之为“特性指标群”,因被审计对象的差异而所需要重点审查的特殊经济责任。主要是对主管人力、物力、财力等重要部门负责人有关经济责任的细化界定。如:财务处处长专项经济责任;资产管理处处长专项经济责任;基建处处长专项经济责任; 后勤管理处处长专项经济责任;人事处处长专项经济责任;学校资产经营有限公司总经理专项经济责任等。

4.全面提高审计人员素质

高校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专业性、政策性强,审计风险大,审计人员不仅要有较高的政治素质和业务素质,还要熟悉被审计单位的工作特征。审计人员要有强烈的责任感和使命感、端正态度、严明纪律 ,对审计核实的新问题,要认真对待、严厉处理。在审计过程中,不仅要抵制各种不正之风及利益的诱惑,依法进行审计监督,还要依据审计法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对那些打击报复审计人员的行为依法抵制。

5.重视审计结果的运用

经济责任审计能否发挥应有的功能,关键在于审计结果的正确处理和运用。为了防止出现“就审计论审计,审计结果运用不落实”的弊端,应从以下几方面来完善经济责任审计结果的运用摘要:一是对审计结果的运用要讲究方法、区别对待,慎重确定使用方式。二是在干部监督管理上,除了实行经济责任审计制度外,还要求实行任职公示制度,并将经济责任审计和干部任职公示制度有机结合起来,将审计结果纳入干部任职公示的内容,增强干部监督管理的力度。要进一步增强教职工参和监督的功能,不断完善干部任职公示制度。既可以让教职工更全面、更具体地了解任用干部的情况、尤其是履行经济责任方面的情况,又可以有效地提高经济责任审计功能和效果。三是要把审计结果作为考核干部的重要依据,运用审计的量化结果客观、公正地评价干部的功过是非。

参考文献:

[1]邢祥娟,陈希晖.经济责任审计的工作方法[J].中国管理信息化(综合版),2006(12):68-6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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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行领导干部任期经济责任审计,对于加强干部监督和管理,推动领导干部认真履行职责,增强干部廉洁整洁勤政意识都发挥了一定的作用。但是在当前的审计工作中,存在着财政财务收支审计与经济责任审计任务相互重合,容易造成重复审计的问题。虽然各级审计机关在审计工作中都不同程度地注重了经济责任审计与财政财务收支审计的结合,但多数审计机关在进行财政财务收支审计过程中,没能考虑到按照经济责任审计的内容和要求来收集、保存相关资料,浪费了审计资源。另外还存在经济责任审计任务相对集中与年度计划发生矛盾、经济责任审计工作量大与年度任务发生矛盾等方面。

审计机关只有从财政财务收支审计与经济责任审计的统筹安排、财政财务收支审计过程中对与经济责任审计相关资料的收集、经济责任审计对财政财务收支审计结果的利用等方面入手,才能真正做到经济责任审计与财政财务收支审计的有机结合。同时,审计机关在经济责任审计中还应注意参考内部审计的成果和利用内部审计人员资源。要使经济责任审计与财政财务审计有机结合起来,具体应做好以下几个方面的工作:

一、经济责任审计要纳入年度审计计划中,经济责任审计不能单独理解为领导干部离任一次性审计,应在领导干部任职期间定期进行审计,各部门的主要领导任职二至三年即审计一次,等调动、离任时再审计一次,这样做,组织部门就可以根据领导干部的任职时间的长短有计划的提出年度委托审计计划,每年末审计机关与组织部门、纪检监察机关召开领导干部任期经济责任审计联席会议,确定下一年度的审计对象,对象确定后组织部门向审计机关提出一份委托审计名单,并且这个名单中列出了哪些审计对象为本年度优先安排对象,哪些可以以后安排。审计机关根据这个名单结合制定全年审计工作计划时予以参考,凡是上级指令性计划涉及的单位及其他常规审计涉及到的单位可以与经济责任审计统一安排在年度计划中,任务安排通常是属于哪个部门的审计范围,由哪个部门承担经济责任审计任务。

二、经济责任审计要与财政财务收支审计相结合。在没有开展经济责任审计的情况下,应注意在财政财务审计中结合经济责任审计的内容和范围作好审计工作底稿等必要的记录,建立年度经济责任审计内容台帐,不断积累每年审计资料,以避免重复审计,节省时间,提高工作效率:同时,在经济责任审计中根据具体情况再突出重点,有针对性地开展对以前年度常规审计中所忽视或遗漏的重要经济活动或群众新反映的问题的审计,使经济责任审计与常规审计相互促进,相互检验,尽量避免审计风险。在开展经济责任审计的情况下,具体做法是:一是两项审计同时实施。为理顺审计行政关系,避免审计处理的主体错位,例如实施市长(县长)任期经济责任审计时,在向市、县政府送达经济责任审计通知书的同时,还应分别向财政和地税部门送达了财政财务收支审计通知书,以确保两项审计同时开展,减少重复审计。在审计实施阶段,将两项审计结合起来,同时进点,同时进行,相互衔接,具体做法是:按照两项审计事项的不同目的,不同侧重点,作出两个实施方案。在实施审计时,对问题的查处是相同的,但经济责任审计要求以责任的评价、界定为主,其他事项的审计以项目的要求为主。审计结束后,要按照各自的要求写出审计意见书或审计结果报告。这样对一个单位的审计就可以完成两项任务,出具两套审计文书,起到事半功倍的效果,既完成经济责任审计任务,又完成了其他审计事项,既避免了重复审计,又减少了审计成本。二是在预算执行和决算审计、专项资金等常规审计中,努力深化财政财务收支审计内容,全面体现经济责任审计的要求,在重点对事关全局的财政财务收支工作目标的总体完成情况进行核实的同时,对审计发现的重大问题的责任主体进行进一步调查取证,并建立经济责任审计积累和提供必要的基础数据。三是加强上下级审计机关的支持和配合,上级审计机关在实施经济责任审计时应积极利用以往的审计成果,下级审计机关应积极主动配合并提供相关的审计资料。

三、要建立经济责任审计档案。为了更好的开展经济责任审计工作,做到心中有数,要建立领导干部注经济责任审计档案。对每一名领导干部建立一套审计资料档案,通常用两种办法来进行,一是对单位财政财务收支审计时,要求各个审计组把查出违规违纪问题,分清责任,记在该单位领导的名下,审计机关建立台帐,计算机储存。二是每年在对各项专项资金跟踪审计时,也对其专项资金发放、使用的主管部门的领导注意收集资料、这样审计机关对辖区内各主办局、镇、街道主要领导干部哪年任职、哪年在审计中发现的有什么问题,原因是什么,领导干部本人应负什么责任都记录在案,形成经济责任审计档案,当组织部门委托对其经济责任审计时,就可以借用以前年度的审计成果,节省了审计时间,特别是对任职时间较长的领导干部进行经济责任审计时,已把在职期间尚未审计的这段时间再审计一遍,解决了任务量大的矛盾。(作者单位:江西省审计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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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问题的提出

提出任期经济责任审计时间选择这一问题原因有二:一是何时实施审计将直接影响到经济责任审计的质量、效益和风险。举个简单例子:如果被审计对象任期很长,而审计只是在离任时进行,则任期内若有什么问题或损失就很难得到及时补救和挽回。二是有关经济责任审计的理论和制度对审计时间的安排尚无统一的规定和意见。本文拟就经济责任审计的时间选择做一下简要讨论。

二、经济责任审计时间选择的现状分析

目前在经济责任审计的过程中,通常会遇到两种尴尬的局面:“做不完”以及“没事干”。由于过去很多年实行对领导干部任期经济责任审计的时间是在“领导干部任期届满,或者任期内办理调任、转任、轮岗、免职、辞职、退休等事项前”进行的规定,导致对经济责任审计工作的有效开展带来了诸多不便。

第一,审计任务与审计力量时常发生冲突。按以往规定,应接受任期经济责任审计的领导干部是在其任期届满或面临升、降、转、轮、调、退的时候,导致审计对象需要审计的时间跨度长、涉及内容多,因此审计部门的力量要满足大批量、多工作量的审计显然是不可能的;而在平时,由于没有干部工作变动,组织人事部门没有审计任务交办,审计部门专职从事经济责任审计的人员却闲着“没事干”。

第二,经济责任审计工作往往缺乏主动性。按照以往规定,经济责任审计要组织人事部门委托后方才进行。也就是说,如果没有组织人事部门的委托就不开展经济责任审计工作,某种意义上,经济责任审计部门成了组织人事部门的办事机构,工作被动,审计机关独立行使审计监督权也不可避免地受到了一定程度的制约。

第三,审计质量难以保证,审计风险相应增加。经济责任审计是全方位的审计,涉及面广,主要包括领导干部的决策、内部控制、遵纪守法等方面,如果进行大批量的突击审计,难免会走马观花、蜻蜓点水,审计的深度广度都达不到,这种经济责任审计并不会对人事部门后续的人事任用产生实质性作用,实则造成了一种资源浪费。

因此,要充分发挥经济责任审计工作的职能,有必要对经济责任审计的时间选择慎重考虑并做相应改进。

三、任期内审计与离任审计的选择

天津市卫生局下发的津卫审〔2011〕492号文,《关于天津市卫生局直属单位领导干部任期经济责任审计规定》第四条提出“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实行任中定期审计、专项审计与离任审计相结合。领导干部任期内应当接受三年一次定期审计和上级相关部门及领导交办的专项审计;任期届满或者任期内因工作调动、转任、轮岗、免职、辞职、退休等原因离任的,应当接受离任经济责任审计”。这样做的好处有以下几个方面:

1.任期内进行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能更加体现监督的及时性和有效性。对领导干部进行任期内审计较之离任时审计,更能发挥审计监督及时性和有效性的作用,使审计监督的关口前移,以利于防微杜渐,保护领导干部。

2.任期内进行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更有利于干部的健康成长。干部的健康成长是渐进的,干部的考察和培养是一个过程。一次离任审计起不到长期考察培养干部的作用,通过任期内审计,及时发现问题,总结经验,评价干部的业绩功过,促进工作的改进,提高管理经验,有利于促进干部的健康发展和单位事业的良性循环。

3.任期内进行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有利于将审计结果融入到组织、人事部门对领导干部的考察评价之中。较之离任时审计,任期内经济责任审计更能及时向组织和人事部门考察干部提供较为经常、及时的信息依据,这样更有利于对干部的考察和培养。

4.任期内进行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有利于及时发现问题,堵住漏洞,挽回损失。当前有关领导干部涉及的一些经济案件,涉案追溯时间往往较长,这也跟监督的滞后性不无关系,如果我们能及时定期开展任期内经济责任审计,对于及时发现问题,保护国有资产安全,同时也保护干部起到重要的作用。

5.任期内进行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还有利于解决离任审计时间紧张的问题。领导干部离任时往往时间仓促,此时安排审计一般审计期间跨度大,会造成审计时间紧张,从而影响审计质量。如期间已进行过任期内审计,一般而言,离任审计时间就会相对较短,这样就能较好的解决审计时间紧张的问题,有利于保证审计质量,降低审计风险。

需要指出的是,强调了任期内经济责任审计,并不是不要离任审计,津卫审[2011]492号文件指出无论有否实施过任期内审计,领导干部离任时还是必须进行经济责任审计的。这是因为离任审计可以对被审领导干部任期内经济责任履职情况做出评价,对被审领导干部所在单位的经济状况进行审计确认,明确离接任双方的责任界限。

四、审计时间的选择

单就离任经济责任审计而言,究竟应该在领导干部离任前实施还是离任后实施?对此时间的安排应该根据不同情况,安排合适的审计时间,经济责任审计应当有计划地进行。

1.离任前实施审计。有的领导干部离任有明确的时间表:如到了退二线或退休年龄的、届期满后明确不再连任的、所在单位改制合并已有明确期限要求的。对于上述情况,应该安排在离任前实施经济责任审计。还有一些领导干部离任前,组织人事部门已有明确的意见,如调任(包括平调和晋升)的,审计部门根据具体情况及时安排离任时间。另外,对于群众意见较多,举报不断,且没有经过任期经济责任审计,或前次经济责任时间间隔较长的领导干部,则必须在离任前安排审计,即使已有任命,也要在经济责任审计结束后再予赴任为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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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当前县级经济责任审计存在的问题

(一)人员少、项目多,无法突出经济责任审计的专业性

以江川县为例,审计局机关在职人员有21人,剔除二线人员、工勤人员等,即使包括预决算中心6人,真正在一线的审计人员也仅有16人。上级审计机关统一组织安排的项目、财政预算执行审计、财务收支审计、专项资金审计等,每年完成的审计项目不低于70个。于是,虽然从机构上专设了“经济责任审计股”,但经济责任审计都有时间性,所有审计项目只好采取全局“一盘棋”,无法突出经济责任审计的专业性。

(二)人员素质参差不齐,难以适应经济责任审计发展需要

经济责任审计作为对领导干部权力运行进行有效制约与监督的重要环节和机制,对审计人员的自身政治素质、业务素质和职业道德提出了更高的要求。但现有审计人员之间可以相互学习、借鉴的东西少,难以提高审计人员素质,影响了经济责任审计工作的持续发展。

(三)审计操作不规范,经济责任审计的特点不够突出

审计实施过程中的经济责任审计基本上沿用财政财务收支审计的方法和手段开展经济责任审计,给人的感觉是两个不同的瓶子装一样的酒,基本上还未涉及决策行为绩效的审计。而绩效审计涉及的范围广,其审计方法、评判标准都还处于不断的探索和完善过程中,掌握效益审计的人员还相当匮乏。这不能不说是当前经济责任审计的一大缺陷。

(四)成果运用不理想,相关部门协调配合不够密切

一是绝大部分对被审计领导干部的评价避重就轻,叙述笼统,套话居多,措辞模糊,被有关部门利用程度偏低。二是现实工作中,没有就审计中发现的带有普遍性、倾向性和苗头性的问题,所提出的审计建议针对性和可操作性差,难以有效地为党委、政府宏观决策提供服务。三是大部分地区的经济责任审计联席会议并未实现真正意义上的沟通协调配合。

(五)审计问责不到位,影响了经济责任审计的权威性

近年来,从经济责任审计报告中可以看出,“屡审屡犯”问题突出。审计问责机制的欠缺,未能触及违纪违规者的灵魂,影响了经济责任审计权威性的发挥。

二、对策建议

(一)突出审计重点,着力解决“人”“事”矛盾

深入贯彻“积极稳妥、量力而行、提高质量、防范风险”的经济责任审计工作指导原则,根据现有的审计资源,县级审计机关要把涉及重点领域、重点资金单位的领导干部作为经济责任审计的重点监控对象,并且把这些监控对象任职期间重大经济决策的科学性、合法性、效益性,重要经济指标的完成情况,遵守各项廉政规定的情况等作为审计的重点内容;要把经济责任审计与财务收支审计、专项资金审计有机结合,应当尽量利用其他审计的成果,着力解决“人”与“事”的矛盾。

(二)改进审计方法,着力提高审计质量

要切实改变过去单纯根据会计账簿开展经济责任审计的做法,要从一般的财政财务收支审计扩展到对权力运用情况的审计;要以财政财务收支审计为基础,审查在财政财务收支过程中的权力行使是否民主、科学、合法,在此基础上,进一步审查权力行使的绩效性;要侧重于审计与审计调查相结合,比如决策的民主性、科学性、合理合法性及效益性问题,行贿受贿问题,私分国有资产及私设“小金库”等问题,仅从账上很难查清,必须要依靠开展多方面、大范围的审计调查来实现,进而提高经济责任审计质量。

(三)强化问责意识,着力树立审计权威

加强与公安、检察、纪检、监察等部门的联系,以便发现违法行为或严重的违纪问题让这些部门迅速介入。要尽快形成以审计部门为主、纪检、监察及社会舆论等有关方面为辅的全面监督检查问责机制,营造良好的审计问责环境;

(四)建立评价体系,着力实现成果转化

积极探索建立一套切合实际的党政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评价体系。一是要坚持以事实为依据,遵循客观公正原则,全面审查分析各种情况和问题,避免以偏概全。要通过审计重点资金支出的绩效,评价被审计领导决策绩效和廉洁自律情况;通过审计收支的合法性、合规性,评价被审计领导执行国家有关政策法规情况;通过审计全部政府性收支结果,评价被审领导的政绩、行政成本和组织收入能力等。二是审计评价要慎重,要与被审计领导干部权责相对应,防止评价过高或过低带来的审计风险。对审计过程中未涉及的事项或审计依据不足、评价依据和标准不明,超出审计职责和范围的事项,不予评价。三是要建立成果分析和成果提炼制度。善于从现象找出本质,就审计中发现的带有普遍性、倾向性和苗头性的问题;着力从制度、机制和管理上揭示问题,找出差距,提出治本之策,真正为党委、政府选人、用人提供决策依据。

(五)健全联动机制,着力提高协作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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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经济责任审计就是审计部门按照有关法规和内部管理的相关规定和规范的审计程序,通过对企业所属单位负责人任职期间所在单位的资产、负债、所有者权益、损益的真实性、合法性、效益性及重大经营决策等有关经济活动,以及执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情况的进行监督、评价,以确定被告审计人员经济责任、领导责任的专项审计活动。开展经济责任审计,是使审计监督与组织监督、纪律监督有机结合起来,形成全方位的监督机制,进而维护企业资产保值增值,维护财经法纪得到有效执行。经济责任审计分为内部审计部门开展的经济责任审计和外部审计部门开展的经济责任审计,笔者就内部经济责任审计的风险谈一点看法。

一、经济责任审计风险的主要特征

(一)被审计人员及所属企业的经营管理人员违法违纪行为的隐蔽性是经济责任审计风险的主要特征。在一定的条件下,在有限的时间内,审计人员不可能将被审计人员所有的违法违纪行为全部查清,这就给经济责任审计带来客观上的风险较大。

(二)审计证据资料认证难也是经济责任审计风险的主要特征。由于审计工作的滞后性,相关事项已经发生,审计人员在进行审计过程中可能发现了被审计人员的违法违纪线索,但由于相关证据无法取得和认证,无法反映真实全面的有效信息。造成可能的违法违纪事实无法落实,形成审计风险。

(三)内部审计的局限性造成经济责任审计风险加大。由于内部审计在组织结构中的特殊地位,造成企业内部审计人员在对所属企业单位负责人进行审计时,往往受到各方面的压力,往往避重就轻,问题不能真实全面地得到落实。

(四)经济责任审计较其他类型的审计风险造成的危害后果更大。主要表现在:第一影响领导和组织部门用人决策,事关党和企业形象,如果审计部门出具的审计结论不准确,评价不符合实际,组织部门在对干部任免进行决策时,将会形成无法弥补的危害;第二是纵容违法犯罪,如果审计人员在进行审计时未保持必要的持业谨慎,遗漏了审计证据,使应该违法犯罪分子得到重用,后果无疑是对犯罪分子的纵容,必将给企业经营管理留下隐患,也不可避免地会造成国有资产流失;第三是影响审计部门的信誉和形象,如果审计人员做出的审计结论不客观、不准确,审计的信誉和形象将会受到很大的影响。

二、防范经济责任审计风险的对策

(一)尽快制定内部审计质量控制标准。2013年审计署了新的《内部审计具体准则》,并将于2014年元月1日施行,准则中对内部审计的内部控制专门制定了具体控制准则,企业自身应当就经济责任的制定内部审计质量控制的标准或管理办法,加强业务复核,确保审计证据真实完整,防范经济责任审计风险。

(二)正确定位,不越权越位。企业内部审计部门在企业管理架构中的地位决定了审计的只是干部监督管理机制中一环节,只是对被审计人员进行评价和向组织部门提出建议,不是决策者和领导者,因此,审计人员在进行审计的过程中,一定要认真听取被审计人员的意见,充分尊重被审计单位和被审计人员反映的情况,结合实际情况做出评价,主观武断,用绝对化的专业术语去下结论。

(三)分清责任,区别对待。一是正确划分集体责任与个人责任;二是正确划分直接责任和间接责任;三是前任责任和现任责任;四是主观责任和客观责任;五是故意责任和过失责任。这就需要审计人员具有良好的业务素质,优秀的职业道德和较强的判断能力。

(四)必须保证审计证据的客观全面性。审计工作的特殊性要求审计结论必须以获取的真实、相关、全面的审计证据为依据做出,审计结论与审计证据之彰必须有很强的佐证关系,审计人员在审计过程中且不可以未未经查证的事项,做出概括性、预测性评价,在进行处理处罚时,一定要严格履行合法的审计程序,做到事实准确,处理得当。

(五)将日常审计检查、外部审计与经济责任审计有机结合起来。经济责任审计包括任期经济责任审计和离任经济责任审计,由于审计所涉及的时间一般较长,而经济责任审计又必须以检查被审计单位的财务收支真实性、合法性、效益性为基础,因此审计人员在开展日常财务收支、管理专项审计时应当及时发现被审计单位存在的问题,并及时反映,以便防微杜渐,切实降低企业资产遭受损失的可能性,且不可听之任之;同时审计人员也可加强与外部审计机构的沟通与结果共享,这样不仅可以提高审计工作效率和质量,更有利于降低审计风险。

三、同时应当抓好的几个方面的工作

(一)加强培训,提高业务技能。由于审计人员多是从财务人员中来,大多数审计人员习惯于对被审计单位的财务报表的研判,缺少从整体角度发现、分析问题的能力。因此,当前应当进一步加强业务培训,提高广大审计人员对宏观经济企业内部管理的技能,相关的业务水平。

(二)加强审前调查,科学制定审计实施方案。审计人员在实施经济责任前应深入被审计单位,认真开展审前调查,了解被审计单位的业务性质、行业背景、管理模式、内部控制等方面,按照了解到的情况配备合适的审计人员,并对相关政策、法规进行有针对性的培训,确定审计重点和审计方法,制定有针对性的审计工作方案和审计实施方案,确保探索审计工作有条不紊地顺利进行。

(三)尽力转移审计风险。由于经济责任审计报告具有很强的从属性和目的性,再加之审计人员的特殊地位,所以在开展经济责任审计过程中,应加强与统计、财务、纪委、安生、生产等有关部门联系和沟通,审计证据及有关资料一定要获得有关部门的签字和盖章,一方面可以使审计证据更有说服力,另一方面可以转移审计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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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审计项目安排

以财政预算执行审计为龙头,以经济责任审计、企业税收专项审计、政府投资审计为重点,统筹安排好年审计项目,积极发挥审计“免疫系统”功能作用,为全区经济社会发展服务。

三、审计重点

(一)强化监测预警功能,扎实做好年度同级财政预算执行审计。把关注和防范财政风险作为首要任务,按照上级审计机关及区委、区政府的要求,坚持预算执行审计与其他审计相结合,深化预算执行审计,推进财政管理制度改革,规范预算管理,提高财政绩效。同时,重点抓住党委、政府关心和群众关注的与财政预算密切联系的项目和资金,搞好有关专项审计和审计调查,为区委、区政府决策提供参考,充分发挥审计保障经济社会运行的预警功能。

(二)强化制约监督功能,不断创新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以落实经济责任、促进和提高管理水平为重点,进一步创新方式,深化和规范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一是根据授权安排,及时完成有关部门、单位主要领导干部的离任审计工作;二是根据区经济责任审计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的安排,对部分任职时间较长的部门、单位主要领导干部进行任中经济责任审计;三是协同区委组织部、区考核办,选择部分离任审计和任中审计单位,开展科级党政领导干部用人权、理财权、履责权的“三权联审”工作;四是按照授权,有计划、有针对性的对部分镇(办)党委书记、镇长(主任)开展同步经济责任审计工作。在经济责任审计工作中积极构建纪检监察、组织、审计间的信息平台,为区委、区政府管理、监督、使用干部提供依据。

(三)强化检查查处功能,继续抓好企业税收专项审计。根据区政府授权,继续开展企业税收专项审计,审计范围包括工业企业、建筑业、服务业等。同时,搞好土地使用税专项审计调查。通过企业纳税审计,增强全社会纳税意识,构建公平、公正的市场经济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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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当前在经济责任审计中开展效益审计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效益审计评价标准的模糊性。

效益审计的对象种类繁多,衡量审计对象的经济性、效率性和效果性的标准难以统一。效益审计评价标准因事、因地而不同,这给审计工作形成很大发展空间的同时,客观上也造成了标准依据弹性化、人为化的问题。因此,对效益性标准缺乏合理明确的界定,是影响任期经济责任审计质量的一个关键因素。

(二)相应的审计专业人员不足。

效益审计需要复合型的审计队伍,不仅要有会计师、审计师,还需要精通其他学科知识的人员,如社会科学、法律与工程方面的人才等,这是有效实施效益审计所必需的。而目前的审计力量主要以财务、会计审计人员为主,其他方面的审计人员缺口很大。

三、经济责任审计中开展效益审计的措施和对策

(一)确定效益审计的目标。

1.把效益审计的基本理念与经济责任审计目标的确定相结合。经济性、效率性和效果性是效益审计的三个基本要素,也是对被审计对象本质特征的抽象反映和高度概括。效益审计提出了国家资金如何用得少、用得好、用得值的问题。我们抓住这几个关键,可以明确地去查找、把握经济责任审计对象在这几方面表现的明显特征,使审计结果更加真实、可靠,审计评价更加客观公正。

2.把效益审计的基本思维模式与经济责任审计程序的确定相结合。效益审计要明确回答被审计对象是否以正确的方式行事,是否做了正确的事情,我们借助这种思维模式,可以在经济责任审计中确定审计对象有哪些经济责任、怎样履行的经济责任、结果如何的思路,并围绕这三个方面,确定审计程序,收集资料、证据,进行评价分析,从而提高审计行为的科学性和效率性。

(二)选择效益审计的方法。

在经济责任审计中要搞好效益审计,就必须根据具体项目的目标,选择采取一些可行的审计方法。效益审计在借鉴了传统审计方法的同时,还吸收了管理学、计量经济学等领域的知识和方法。目前效益审计方法主要分为两大类:一为审计收集证据的方法,主要有审阅法、询问法、抽样调查法、观察法、综合分析法等;二为效益评价的方法,主要有目标评价法、因素分析法、比较分析法、调查评价法。通过上述审计方法取得的证据,可以作为党政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中效益性属实评价的依据。

(三)建立有效的评价指标体系。

目前在经济责任审计中开展效益审计评价指标原则上可分为通用指标和专用指标两大类。

1.通用指标。

通用指标可按行业来设置相应的指标体,通用指标体系设置如下:

(1)地方党委、政府经济责任审计效益性通用评价指标:社会总产值增长率、财政收入增长、税收计划完成率、企业利税完成率、人口人均纯收入增长率、农民负担增减率、违规增加农民负担额、专项资金使用违规率等。

(2)党政工作部门经济责任审计效益性通用审计指标:资产负债率、人员经费比率、支出增长率、人均开支、专项支出占总支出的比重、人员支出占总支出的比重、招待费用比率、违规金额比率等。

(3)事业单位经济责任审计效益性通用审计指标体系:资产增长率、资产保值增值率、资产负债率、经费自给率、人员支出比率、公用支出比率、业务支出比率、人均费用比率、收支结余率、收入增长率、资产创收率和收入计划完成率、招待费支出比率、违规金额比率和账务处理差错率等。

(4)国有企业负责人经济责任审计效益性评价指标体系:资产负债率、流动比率、速动比率、成本费用利润率、流动资产周转率、净资产收益率、资产保值增值率、销售增长率等。

2.专用指标。

专用指标是根据各被审计单位不同的业务活动、管理特点和领导干部的职责范围而设置。审计人员应根据各单位的不同情况,结合其职能范围,围绕上级单位设定的工作目标和其应承担的社会责任,在与被审计单位适当沟通的情况下,建立起符合该单位实际情况的审计评价指标体系。评价标准除了依据国家的法律法规和国家、行业及地区性公用标准或行业标准外,还要广泛采用和参考各专门机构的专业标准,被社会认可的研究成果,以及由被审计部门提供的、经专家论证的科研报告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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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于干部人事制度的特殊性和审计机关权限的限制,多年来经济责任审计存在着被审计单位的领导离职后,才受组织部门委托进行审计的问题。被审计人员往往在已任新的领导职位后,组织部门才委托审计部门对其在原单位的经济责任进行审计,造成了“先离后审”的局面。基本上是审计归审计,任用归任用。再加上被审计人员对审计认识不全面,不重视,也导致审计定位存在较大偏差,影响了审计质量。这样做的结果容易造成经济责任审计流于形式。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审计成果的运用和审计机关以及审计人员的工作积极性;同时对廉政问题及个人经济问题也很难查清。再加上经济责任审计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之间协调较少,各成员单位之间尚未形成合理、有效的经济责任审计成果运行反馈机制。

2、相关法律法规不健全,审计评价缺乏统一标准

目前我国的审计评价体系尚未完全建立,法律法规及制度滞后,缺乏强有力的组织保证,制约了经济责任审计的开展。致使审计过程中遇到的许多新情况、新问题难以用现行的法律法规和评价标准来评判。从而使经济责任审计的评价工作变得十分复杂和困难。而且由于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时间往往都跨度长,审计期的法律、法规的制定、修改、废止等变化也较快,这也为审计机关选择适当的法律法规进行评价增加了难度。因此,必须尽快健全经济责任审计的法律法规体系和评价体系。

3、审计任务与审计力量之间的矛盾依然突出

随着近年来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工作越来越受到各级党政领导的重视和支持,审计机关的年度计划工作量在逐年递增。正常情况下,我局对国家审计署、省审计厅统一安排的审计项目必须优先完成外,有时还要抽调人员配合纪检(监察)、组织等有关部门开展办案调查、检查等临时性的工作,而组织部门交办的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任务又都比较集中,一批下来往往是几个甚至是十几个。人员紧张问题成了困绕审计机关工作开展的突出问题。

4、经济责任审计的几点建议

首先要加强政策法规宣传,提高单位领导对经济责任审计必要性和重要性的认识。经济责任审计《两个暂行规定》之后,有关部门也相继制定了一系列的《实施细则》和实施意见,使任期经济责任审计成为法定审计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因此要加大政策宣传力度,营造一种制度化、规范化、法制化的工件氛围,促使各级领导解放思想,转变观念,正确认识到经济责任审计工作是一项正常的工作制度,是保护、爱护干部的必要措施。领导的重视和被审计单位有关人员的积极配合,是开展好经济责任审计的基本保证。其次要加强法制建设和体制创新,为离任经济责任审计提供法律保障。审计的本质是监督,而监督的效能取决于领导体制上的突破和创新。实践证明,在各种监督制约机制中,最有力、最有效、最权威的是自上而下的垂直监督。只有加强法制建设和体制创新,才能为经济责任审计提供适应性较强的法律保障。第三要加强审计队伍自身建设,努力提高审计人员的综合素质。经济责任审计是一项专业性、政策性很强的工作,并具有较大的风险性,这就要求审计人员具备较高的政策水平和综合分析能力,严格按照《审计法》及审计规范的要求办事。因此,审计队伍自身建设是当务之急,要把提升审计人员的政治素质和业务素质作为重要工作来抓。审计人员要重视审计理论、业务知识的学习和更新,重视政策法规的学习和研究,增强责任感和事业心,爱岗敬业,忠于职守,廉洁自律,积极推动审计工作向前发展。

5、经济责任审计几点设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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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审计内容标准未统一。虽然中央和部分省市对经济责任审计进行了有益探索,颁布了相关经济责任审计操作指南、意见,但这些指南、意见存在着一个“通病”――重宏观描述,极少有针对定量指标进行具体化、明确化的规定,因而在实践中,也难以为审计人员提供统一规范的审计操作指引。由于没有统一化、规范化的经济责任审计标准,所以在面对不同经济责任审计对象时,审计工作就会陷入“审什么、怎么审、评什么、怎么评”的难题之中。再加上经济责任审计是“人”,审计项目涵盖政策执行、财务管理、经济决算、绩效考核、推动科学发展等诸多方面,由此确定“审什么、怎么审”的统一标准,成为改善经济责任审计工作的首要问题。

2.未遵循先审后离原则。政府及相关政策明确规定离任经济责任审计工作必须先审后离。但现实中,部分地方对此规定置若罔闻,对于经济责任审计及其成果的利用仍然存在“两张皮”现象。即,对领导干部调动、晋升或调整,以人动为先,之后才进行经济责任审计,领导干部已调职到岗,组织部门才下达审计委托书,委托审计部门进行经济责任审计,此时已然“人去楼空”,导致经济责任审计流于形式,作用有限。此外,还存在一种现象:即,审计机关依照法律法规对被审计领导干部及其单位的违反国家财政财务收支行为作出处罚决定后,由于此次审计是在前任干部离任后进行,使得现任接班领导拒绝接受处罚,认为违规行为是对前任领导的审计,与自身无关,进而导致经济责任审计工作无法发挥应有作用。

3.审计结果利用率不足。近年来,地方经济责任审计工作的有序开展,使得经济责任审计逐步成为强化地方经济实力,监督约束地方领导干部的有效管理机制。但在经济责任审计结果的运用方面,尤其是在地方领导干部的选任方面仍存在诸多问题,亟待解决。具体地说,一是审计结果利用率偏低,审计结果报告滞后于组织部门选拔、任用干部,导致用人机制和审计制度严重脱节。二是缺乏完善的制度保障。经济责任审计主要涉及组织人事、纪检监察等多个部门,即便审计项目齐备、审计结果客观,但缺乏严格、规范的保障制度,审计结果难以切实运用。

二、改善地方经济责任审计现状的若干建议

1.健全地方经济责任审计规范体系。地方经济责任审计内容涉猎面广而深,因而要求审计人员必须具备较高业务能力。基于前述可知,由于缺乏统一化、规范化的审计标准,使得经济责任审计工作在实践中带有浓重的“主观色彩”,不同的审计人员对于同一审计对象,可能会作出不同的审计结果,进而导致地方经济责任审计质量参差不齐。对此,建立健全地方经济责任审计规范体系迫在眉睫。具体地说,首先需要国家政府从宏观角度出发,制定适合社会发展、地方经济的分类型、分层级的经济责任审计准则和操作指引,从总体上和类型上对经济责任审计工作指导原则、组织协调、审计内容、审计实施、审计评价与结果运用等进行具体、细化的规范。与此同时,地方各级审计部门,也应响应政府号召,结合当地具体情况制定具有可行性、操作性、适合地区经济发展的责任审计操作标准,使审计人员能够在统一规范准则和实务指南下实现审计重点突出、审计质量提高的工作目标。

2.切实改变“先离后审”的错误局面。对于这一问题的解决,很多学者和审计人员都提出了应对方案,笔者结合工作经验,认为经济责任审计的综合性很强,涵盖的内容很广,要纠正“先离后审”的错误局面,首先应加大任中审计调查力度,通过调查走访、实地勘验、群众举报等形式开展审计调查,尽快找准疑点、弱点,找准审计工作的突破口,减少审计工作中的迂回和反复,最大程度避免“先离后审”“先升后审”或者是“边离边审”等现象。其次,整合各类资源,将经济责任审计与财务收支审计、财政审计、效益审计、专项审计、投资审计等项目进行整合,与上级审计机关统一组织项目进行整合,通盘考虑、同步进行,一审多用、一审多果,形成以专门经济责任审计部门为主、其他业务部门共同参与的审计格局,确保在干部换届等特殊r期的审计支撑。

3.科学合理转化经济责任审计结果。地方经济责任审计工作效能的高低,关键在于对审计结果的运用。因此,必须科学、合理得转化经济责任审计结果,在一定范围内将审计结果的运用情况予以公开,以起到警示、教育和制约任职期间严重违反财政财务收支规定,损公肥私或者,给国家财产造成损失的领导干部的作用,同时也发挥对严格遵守国家财经纪律,认真履行经济责任,工作成绩突出的领导干部的表彰和宣传作用,进而带动地方各级领导干部执政能力的提高,推动地方经济、社会的全面、协调和持续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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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实行“先审计后离任”方式。这是经济责任审计的法定程序,是充分利用审计成果的有效原则和手段,它能非常准确地评价领导干部在任期内履行经济责任情况,提高经济责任审计成果的利用程度,为组织人事部门任免干部提供准确的依据。目前经济责任审计成果运用不明显,主要是一些审计结果对被审计单位、对被审计者本人触动不大。究其原因如下:一是实际工作中,大部分领导干部先离任后审计,除非[!]是触犯了法律,否则审计结果对被审计者本人并没有什么影响。被审计者对审计查出的问题已经不负有整改的责任了,而接任者是否整改,则要看接任者自身的责任心。先离任后审计使审计的结果严重滞后,影响了对成果的有效运用。

(2)实行“先离任,后审计、再任命”方式。这种方式能够增强经济责任审计的影响力和威慑力,提高其权威性,对于经济责任审计成果的利用能达到较好的效果。如:对调任新岗位任职的领导干部,应当按规定办理工作和经营财物交换,并写出任期经济履行情况报告,新岗位作为职务,审计后,再作正式任职,对免职、辞职、退休的领导干部,实行“先离任,后审计”,对审计发现的重要问题,追究责任人的责任。

(3)、实行“先审计,后任免”方式。如:对群众意见大,举报多、疑点多、问题不清的干部,严格执行“先审计,后任免”,即“离任者”先离岗待命,待审计后依然经济责任审计结果做出安排。

(4)、建立健全经常性审计机制,将监督关口前移,实行任中审计、年度审计和离任审计相结合。对纳入经济责任范围的领导干部实行任期内定期审计,两年至少审一次,重点单位实现年度定期审计,并建立健全任期经济责任审计资料库。审计部门、组织部门、纪检监察部门应相应建立自身的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档案。审计部门按照审计规范建立自身的结果档案,有利于及时了解、全面掌握审计对象的基本情况及其动态;组织部门应在收到审计机关报送的审计结果报告后,及时登记,提出处理意见,报送有关领导;并将审计结果与干部的使用、考察结合起来,表彰尽职者、查处违纪者;纪检监察部门也应将其归档,作为领导干部追究责任和查办违纪违法案件立案的依据,并及时将案件的处理结果反馈给审计部门,以便于审计部门进行归档。离任时利用经济责任审计结果,对未审计的时段集中审计,形成任中审计与离任审计相结合、定期审计与集中审计相结合的经济责任审计机制。这种审计方式不仅能达到审计目的,保证经济责任审计成果的利用率,而且可以扬长避短,防患于未然。

(5)、实行经济责任审计与其他审计相结合。首先,要与日常财政财务收支审计同级预算执行审计各专项审计相结合。实施审计时,将审计结果存入数据库,为经济责任审计做好准备,做到一次进点,满足多项要求。其次,经济责任审计要与审计署、省审计厅安排的审计项目相结合,有些可同时结合对单位负责人的经济责任审计一并进行。

二、以规范成果转化机制为关键,确保审计成果利用

(1)、建立经济责任动态档案,对领导干部进行动态管理。审计部门要建立经济任审计档案,及时向有关部门提供情况;组织人事部门要建立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结果报告存档制度,将审计结果报告放入领导干部实际档案,作为干部管理的终身参考依据;纪检监察部门要建立廉政档案,把审计结果作为领导干部廉洁自律的重要依据。另外,组织、人事、纪检、监察、审计五部门要共同开发数据库,分级分层次建档,统一规范,信息沟通,共同作好审计成果转化工作。

(2)、通过制定法规把干部任免与任期经济责任审计有机结合起来,凡正职调动其审计要同其它材料一起上报,作为研究干部任免意见的直接参考数据,要特别强调没有经济责任审计报告不研究干部任免,防止经济责任审计成果利用与干部管理监察相脱节的现象。

(3)、建立经济责任审计成果利用制度。从利用原则、程序及内容上明确组织、人事、纪检、监察、审计等相关部门的权限与职责,并对审计成果利用的方式、要求、考核、反馈方面作明确统一的规定。在利用原则上,按照党管干部和分级、分职能管理的原则,由县经济责任审计工作领导小组统一负协调;在利用程序上,强调各相关部门在接到审计结论后三个月内负责落实、利用、并将利用情况报县经济责任审计领导组办公室;在利用内容上,要求各相关部门在各自权限内依法予以处理、并将处理结果、利用情况分别归入审计档案、干部实绩档案、廉政档案。

三、以加强部门协调为保障,促进审计成果利用

(1)、建立领导保障机制。要形成以地方党委、政府经济责任审计工作领导小组为决策层,组织、纪检、监察、人事、审计组成经济责任审计工作联席会议为协调层,审计机关业务科为操作层的工作体系。各层的职责是:决策层负责决策和提出经济责任审计任务和重大事项安排;协调层负责召集部门联席会议,研究

落实年度工作,及时研究解决工作中遇到的重大问题,组织协调有关事项;指导层负责分配工作计划,指导业务开展;操作层负责实施审计任务,并保证审计质量。通过各部门密切配合,紧密协调,形成整体联动机制,确保经济责任审计成果的利用。(2)、建立组织人事部门委托、审计机关承办、纪检监察机关督办、部门负责其责的协调机制。审计机关依法实施审计结束后,分别向党委、人大、政府及联席会议提交审计结果报告,对经济负责人提出管理使用建议;组织人事部门重点抓好审计计划的安排和成果运用,把经济责任审计纳入干部管理、使用、监督的全过程,把审计成果作为对领导干部的调任、免职、辞职、退休等提出审查处理意见时的参考依据;纪检监察机关主要是经济责任审计与党风廉正建设和反腐败斗争有机结合起来,加强对审计中发现的违纪违规问题的查处,并将查处结果作为考核领导干部廉正建设情况的重要内容。同时,针对审计部门发现的问题制定切实可行的监督措施,司法部门对审计部门移交的案件要依法做出刑事处理,相关部门要利用审计成果把评先树优、奖惩兑现以及人民来信来访反映部门经济问题的案件相结合。

(3)、强化审计成果利用力度。要明确领导干部在任期届满或调任、转任、轮岗等事项前,未经审计不得办理调离手续;不得解除经济责任,并且在一定时期内,对重新发现问题的,要继续追究责任。特别是对领导干部任期内由于决策失误造成重大经济损失的,所在单位在财政财务收支、专项资金使用或资产负债损益及个人廉洁自律等方面出现严重违纪违规问题的,不得提拔重用。

四、以完善法规制度为重点,强化审计成果利用

(1)、实行审计结果公告制度。《关于党政领导干部任期经济责任审计若干问题的指导意见》中第九条规定“经济责任审计结果可以采取适当的形式在一定的范围内实行公告或进行通报”。将审计结果进行公告是一把双刃剑,即是对审计机关审计质量的考验,也是对被审计单位、被审计者存在问题的曝光。将审计结果在被审计单位内部公告,或者对社会公众公告,是接受全社会的监督,在对被审计单位和被审计者产生巨大压力的同时,也会对工作起到巨大的推动作用,从而达到了经济责任审计的目的和要求。有利于促进被审计单位和被审计者及时迅速进行整改。将审计结果、领导干部应负的经济责任、处理意见,在被审计单位一定范围进行公告或通过新闻媒体向社会公告审计结果,充分发挥审计监督的威慑作用。另外,应将审计责任审计成果作为干部任前公告的内容之一,使经济责任审计与干部任职公示制度有机地结合起来,提高经济责任审计的透明度。

(2)、建立对审计决定的跟踪检查和落实机制。审计机关应明确专人专职负责对审计报告的督促检查、跟踪落实工作,将审计决定落实情况作为年度岗位目标责任制的重要考核指标,实行科室负责人和审计组长责任制,把落实审计决定作为评价审计工作成效的重要内容。对审计机关作出的经济责任审[:请记住我站域名/]计决定,要求被审计单位必须在3个月内执行完毕,对不能及时执行的要视情况分别采取谈话督促、报告政府、提请有关主管部门依法做出处理,或利用法律手段向人民法院提出强制执行申请,保证审计决定落到实处。

(3)、逐步建立经济责任审计案件移交、查处跟踪机制。加大对案件移交、查处跟踪的力度,对审计查出的重大经济问题要敢于碰硬,该移交的坚决移交。同时,对移交案件要及时了解办理情况,一定要跟踪到底,不能不了了之。

(4)、建立经济责任审计成果利用责任追究制度。明确审计部门同组织、人事、纪检、监督、司法等经济责任审计成果利用部门之间相互协调、责任认定及责任追究等方面的措施和规范、防止出现审计结果与组织人事部门的任用结果出现偏差等方面的问题,达到查漏补缺、防微杜渐的目的。

(5)、建立审计结果利用情况监督机制。成立由人大、纪检、监察等有关部门组成的机构,及时对经济责任审计成果利用情况进行监督控制,确保审计成果按规范程序利用到位。

五、以严格成果管理为基础,规范审计成果利用。

经济责任审计成果管理,是指审计成果报告形成后的报送、存档、宣传及保密等一系列工作程序的总称。经济责任审计成果不同于一般审计项目的审计成果,它不仅与领导干部个人政治前途紧密相关,而且与组织人事、纪检监察等部门协调相关,如果管理不好就会影响多方面的关系,影响经济责任审计成果的利用,应当高度重视。

(1)、要严控审计成果的抄送。审计机关应分别经济责任项目的不同情况来确定经济责任审计成果的抄送、防止造成审计成果的漫散、泄密。

(2)、干部管理和监督部门,都必须制定相应的经济责任审计成果档案保管利用制度,建立经济责任审计计算机信息管理系统,经济责任审计部门要同组织人事部门做好经济责任审计成果档案信息管理系统的联网工作,达到成果共享的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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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市审计局日前公布的2017 年度绩效任务,本市今年将对保障房和轨道交通建设等民生工程进行专项审计,同时还会对2 个区的党政主要领导干部进行经济责任同步审计。

为了推进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全覆盖,提高经济责任审计工作水平,市审计局将编制年度经济责任审计计划,召开局级经济责任工作部署会,加强经济责任审计工作的组织领导。同时,市审计局要组织经济责任审计培训,强化对内部审计和各区的指导;重点开展对2 个区的党政主要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同步审计。

针对领导干部群体,市审计局今年还要推进领导干部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试点工作,对本市1 个区开展试点审计,同时指导区级审计机关全面开展领导干部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试点。对于保障性安居工程跟踪审计,今年本市要开展市本级和西城、朝阳、海淀、丰台、通州5个区的安居工程审计,区审计局还要实行异地交叉审计。

针对财政资金重点投入的北京市轨道交通建设,市审计局今年要对相关项目决算及资产管理情况进行审计调查。其中,将对全市已竣工结算的轨道交通建设项目竣工决算和资产管理情况开展专项审计调查,并提出改进工作的审计意见和建议。

北京市2022 年冬奥会工程建设也在紧张推进之中,市审计局已确定将对此开展跟踪审计。在审计署统一部署之下,本市的监督检查会结合北京市冬奥会项目建设具体情况,按照审计署方案要求开展审计,按时向市政府和审计署提交审计结果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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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审计的时效性不强,审计结果滞后,给经济责任审计结果运用带来不利影响。按照《县级以下党政领导干部任期经济责任审计暂行规定》的要求,领导干部应当先审计后离任。但在具体操作上,“先审计、后离任”的原则并没有得到有效贯彻落实,大部分是先离任后审计;虽然推行了任中审计制度,但任中审计所占比重平均不足30%;有的地方甚至是审计归审计,任用归任用。先离任后审计的做法使审计结果严重滞后,影响了审计监督作用的有效发挥。一是造成审计机关实施经济责任审计的目的不明确,一定程度上影响了审计人员的工作积极性。二是被审计领导干部已离开原单位,接任者推崇“新官不理旧账”,相当一部分接任者抱着一种事不关己的心态对待审计,有的以不清楚前任者为由搪塞审计,在资料提供、人员配合上不积极、不主动,使一些问题的核实和取证难度加大。三是有的被审计领导干部已升职,审计出的问题无论大小,提出来都感到很为难。四是有的审计处理(比如罚款、收缴款项等)需要在原单位落实,接任者怨言大,审计决定难以执行。

3、缺乏统一、具体的经济责任界定标准和评价标准,责任界定难度大,审计评价质量不高,难以根据评价结论任用干部。运用经济责任审计结果,其中一个重要前提是责任界定和审计评价必须客观公正、真实可靠、具体明确。但是影响一个单位财政财务收支和经济活动情况的因素是多样的、复杂的,有历史的,有现实的,有主观的,有客观的,有班子集体的,有领导干部个人的。要对被审计领导干部应负的经济责任进行客观公正的界定,对其功过是非作出准确的评价,没有统一、具体的责任界定标准和审计评价标准是难以做到的。目前,由于缺乏统一的、可操作性强的责任界定和审计评价规范准则,有些经济责任的界定和评价没有明确依据,如乡镇党委书记与乡镇长共同行使经济管理职权,而两者的职责界定却没有明确规定,在经济责任审计过程中取证和评价的难度较大。这就导致工作中对领导干部所负经济责任的审计界定比较模糊,审计评价比较笼统。主要表现有三:一是有的审计评价超越了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的范围,或过于宏观,或过于宽泛;二是有的审计评价等同于财政财务收支审计的评价,未突出对被审计领导干部个人经济责任的评价;三是有的审计评价干脆采用写实的方法进行描述,基本流于形式,缺乏应有的利用价值。这在客观上给有关部门运用审计结果造成了一定的难度。

4、联席会议制度的协调配合机制尚不完善,影响了经济责任审计结果的全面运用。从目前情况看,各地虽都建立了经济责任审计联席会议制度,但相关单位对联席会议的主要职能认识不到位,联席会议的召开和议题的确定带有较大随意性,成员单位协调配合机制不够完善,职责履行不够充分,一定程度上影响了审计结果的运用和深化。具体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一是与审计结果运用有关系的部门之间协调配合尚未实现经常化、制度化。相关单位条块管理比较明显,在审计结果运用工作中没有很好地合为一体,合力作用没有得到充分发挥。二是重对事的处理、轻对人的处理。有的县市区近几年没有运用审计结果处理一名领导干部,某种程度上造成“审”、“用”脱节。三是不同部门工作人员间的配合不够默契。由于审计人员对干部管理与监督的知识掌握不够,有的审计行为脱离了审计目的;组织人事、纪检监察部门的工作人员对审计专业知识缺乏了解,反过来又影响了审计结果与干部监管之间的对接。

5、经济责任审计结果运用中的不透明和不具体,影响了运用效果的发挥。按照规定,经济责任审计结束后,审计机关根据审计情况写出审计结果报告,在报委托部门的同时,抄送纪检监察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审计机关的经济责任审计结果不公开披露。组织人事部门和纪检监察部门如何运用审计结果以及审计结果运用情况如何反馈等没有明确规定,至于存在什么经济问题的干部应提醒、谈话、诫勉、追究责任以及降职、免职等也没有具体标准。审计结果不公开、不透明,审计结果运用缺乏标准,这在一定程度上造成了经济责任审计与领导干部任用脱节的问题,不利于将群众监督与审计监督结合起来。

二、加强和改进经济责任审计结果运用的对策建议

搞好审计结果运用,是经济责任审计的关键环节和最终目的,也是经济责任审计工作效果的最终体现。要确保经济责任审计结果得到充分合理有效运用,高质量的审计结果是前提,健全完善的良性互动机制是保障,探索创新运用形式是动力,规范操作、充分履行职责是根本。只有具备上述条件,经济责任审计结果运用才能真正落到实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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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注重审计工作关键环节中的质量提升为了进一步的提高经济责任审计质量,首先应该重视任中审计工作的重要性,将经济责任审计工作关口前移,这不仅可以缓解离任审计工作任务量,同时也能够避免领导干部在较长任期内由于缺乏约束监督出现违纪违规的问题,利用任中审计及时督促被审计单位整改各种问题的苗头倾向,形成防患于未然的监督机制。其次,开展经济责任审计工作时,应该进一步的规范经济责任审计行为,针对经济责任审计涉及范围广、政策性强以及实施难度大的问题,必须严格按照经济责任审计质量控制办法以及审计程序,分别在审计调查、审计方案制定、实施审计工作、复核、出具审计报告以及审计整改落实等方面细化管理,提高审计质量。第三,在审计工作管理上应该遵循客观公平的原则,对主要经济责任人在任期内的财务收支管理情况、法律法规以及政策文件的执行情况、决策情况、内部控制管理情况进行客观的调查评价,并及时揭示审计中出现的违纪违规以及失职问题,确保经济责任审计报告的真实准确,能够客观的反映经济责任人的任期绩效。2.优化经济责任审计工作方式在经济责任审计工作的开展方式上,应该实现责任审计工作的信息化,利用信息技术及时的查询经济责任审计相关的法律法规,同时对审计资料以及各种资金数据进行分析,以提高审计工作的效率和工作质量,实现经济责任审计工作的快速准确。其次,在经济责任审计工作开展过程中,应该将经济责任审计与常规审计紧密的结合起来,综合使用多种审计技巧,并全面收集经济责任审计与常规审计的证据,实现信息数据资料的共享,避免重复审计浪费人力物力。第三,对于审计方法,可以综合使用实物观测与计量审计法、假设问题存在审计求证法、查阅会议记录和走访调查审计法等几种方法,确保审计工作的真实可靠。通过上述这些措施,对经济责任审计工作的开展方式进行创新优化,以提高经济责任审计质量。3.明确经济责任审计工作的重点,在工作方式上朝服务型审计方向转变在审计工作内容上,除了需要对企事业单位的主要经济责任人在财务收支的真实、合法以及效益性上进行审计之外,同时应该重点针对其事业单位所涉及到的基建项目、固定资产采购、资产处置、土地出让以及股权债券分割等重大的经济事项决策过程以及实施结果进行责任审计。结合不同企事业单位的经济业务情况,有重点有针对性的开展经济责任审计工作。同时,应该积极的实现经济责任审计监督与审计服务的结合,审计工作人员应当明确经济责任审计除了是对被审计单位经济责任人的监督之外,还是对被审计单位的服务,积极的为被审计单位提供审计分析报告,查找审计出现问题的根源,为被审计单位工作调整提供准确的依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