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值班工作方案实用13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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值班工作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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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工作安排

(一)部署阶段(7月24日-7月27日)。传达学习上级通知,召开动员会,研究制定实施方案,明确工作任务。

(二)实施阶段(7月27日-9月30日)。

1.消防安全检查的范围:人防办公区域;人防自建工程;人防结建工程。

2.消防安全检查的内容:检查本单位及人防工程使用单位消防安全管理责任和各项规章制度是否建立和落实,单位“四个能力”建设情况,消防职责是否明确;安全疏散条件及消防车通道是否满足要求;消防设施是否完好有效;各项消防标志是否到位、准确;用火用电用油用气是否符合要求;建筑工程施工现场是否配备临时消防给水和消防器材,临时用电及电气焊等动火作业是否规范;是否制定灭火应急预案并开展演练。

3.消防安全检查的步骤:8月20日前完成初步检查;8月底前明确整改意见;9月20日前落实整改措施;9月底前完成复查。

(三)攻坚阶段(10月1日至党的十闭幕)。认真分析安全形势,针对薄弱环节和突出问题,查漏补缺,开展攻坚行动,强化督导检查,确保消防安全万无一失。

三、责任分工

1.领导班子负责组织领导消防安全工作,对难点问题进行重点协调,并主持联合检查整治行动。

2.工程科和值班室消防人员负责全市人防工程消防设备设施的检查和整改工作。

3.综合科负责制定完善消防安全规章制度,对消防职责不健全、消防制度不落实现象进行整改;对消防安全工作开展情况及时汇总上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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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规范县政府重大行政决策,做好重大行政决策合法性审查工作。为进一步做好县政府重大行政决策行为,加快建立健全依法、科学、民主、公开的决策机制,切实提高政府行政决策水平和质量,推进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按照《省重大行政决策合法性审查制度》、《县人民政府工作规则》等有关规定的要求严格做好县政府重大行政决策合法性审查工作。坚持把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和集体讨论决定作为重大决策的必经程序,增强公共政策制定透明度和公众参与度。县政府在作出重大决策前,根据需要通过多种方式,听取派、社会团体、专家学者、社会公众等方面的意见和建议,确保县政府重大决策科学民主。

(二)充分发挥县政府法律顾问的作用,做到科学、民主、依法决策。加强对县政府法律顾问工作的指导、管理和监督,通过多种途径充分发挥法律顾问在参与政府重大事项决策和规范政府行政行为方面的作用,逐步形成“事前防范、事中控制为主,事后补救为辅”的法律事务风险防范机制,提高县政府依法行政水平。一是为政府重大决策提供法律意见和法律论证,积极参与县政府重大项目谈判工作,针对不同项目的实际,对谈判方式、谈判方案从法律角度提供详细的建议及论证。二是协助审核把关政府规范性文件,配合政府法制办对县政府起草或拟的规范性文件从法律方面提出修改和补充建议。三是审查修改合同、协议及其他法律文书,为保障县政府合法权益提供专业的法律意见。四是协助处理县政府复议、应诉案件,对案件涉及的重大法律问题与县政府法制办进行反复研究和论证,同时通过开展诉前调解工作有效化解政府作为被告的诉讼案件。五是积极提供各类咨询服务,对县政府的具体法律事务及时提供咨询回复,同时辅助县政府法制办,加强对县政府下属单位的法制指导。县政府法制办按照顾问律师具体承办的法律事务,进行年度工作考核并给予补贴。

(三)做好县政府规范性文件起草、审核把关、清理等工作。一是进一步做好规范性文件起草、审查和备案工作。严格按照《县行政机关规范性文件制定程序规定》的要求,加大对县政府规范性文件合法性的审查力度,认真做好规范性文件的审查、制定、登记和备案工作,真正做到有备必审、有错必纠,杜绝县政府规范性文件未经法制办前置审查直接上县政府常务会议讨论,主动与文件制定机关进行沟通协调,对不合法、不符合规定的文件,坚决不予出台。二是开展规范性文件的清理工作。为加强县政府规范性文件管理,根据《国务院关于加强市县政府依法行政的决定》的规定,县政府每隔两年进行一次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从2015年3月起在全县范围内对2013年元月1日至2014年12月31日的规范性文件开展清理工作,按照“谁起草、谁清理”的原则,县政府各部门和直属单位作为起草部门提出清理意见后送县政府法制办审核,清理结果经县政府常务会议研究后向社会公布。

(四)受县政府委托,做好行政复议和行政应诉等工作。一是认真做好行政复议工作。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实施条例》的要求,严格履行行政复议职责,完善行政复议程序,健全行政复议文书,完善听证制度、告知制度、证据制度等,推进行政复议工作的制度化、规范化,不断提高行政复议办案质量。不断探索行政复议工作制度创新和工作机制创新,加强与各部门的联系,拓展行政复议工作交流、协调、联系渠道。并注重运用和解、调解等制度,便捷、灵活地审理行政复议案件,努力实现法律效果、行政效果与社会效果的统一。二是积极做好并完善行政应诉制度。做好新修订的《行政诉讼法》贯彻落实工作,按照要求做好应诉答辩、出庭工作。积极推行行政首长出庭应诉制度,通过行政机关法定代表人的出庭应诉,整体提升行政机关依法行政意识和诉讼意识,真正实现行政机关与行政管理相对人诉讼地位的平等,从而有效维护国家法律权威。三是创新化解行政争议的新机制。进一步完善社会矛盾化解机制,整合行政资源,搭建投诉、复议、裁决、调解等统一解决争议的工作平台。指导各级行政执法部门及乡镇将争议化解在基层,化解在初发阶段,化解在行政程序中。

(五)其他工作。一是推行行政处罚案件群众公议工作。为充分调动群众参与行政执法监督管理的积极性,完善我县行政执法案件公众参与机制,促进执法和谐,防治执法腐败,推动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依法、规范、合理、公开行使,根据市政府的统一部署,我办将积极开展行政处罚案件群众公议工作,目前我县已制定了《县行政处罚案件群众办法》、《县行政处罚案件工作规则》等相关制度,向社会公开招聘了10名群众公议员,2015年3月起将在全县范围内全面推行。二是开展行政执法案卷评查工作,不断提高规范化水平。通过对行政执法案卷的评查,加强对部门之间在有关法律、法规实施中矛盾和争议的协调,确保法制统一,提高行政执法效率。三是规范自由裁量权工作。根据《县规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暂行规定》,严格规范行政执法单位执法行为的自由裁量权,做好自由裁量权的细化量化工作,减少弹性执法行为的发生。

三、主要工作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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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2009年全国实施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以来,在省委、省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在各地、各部门的共同努力下,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取得了阶段性的成果,消除了大量的中小学D级危房。但是由于我省中小学不安全校舍数量大,目前D级校舍仍严重威胁着广大师生的安全,校舍安全形势还十分严峻。各地一定要统一思想,充分认识立即停止使用中小学D级危房、消除安全隐患的重要性和紧迫性,要以对人民群众高度负责的精神,切实加强组织领导,采取有效措施,迅速实施,确保师生生命安全。

二、加大拆建力度,集中力量做好D级危房消除工作

(一)加强组织领导,制定可行方案。D级危房一日不拆除,师生安全就一日得不到保障。消除中小学除D级危房工作任务重、时间紧、责任大。各地要高度重视,加强领导,精心组织,结合实际制定出具体、可行的工作方案,严格按照国家和省消除D危房的要求组织实施。进一步加强校安工作机构建设,做到机构不撤,人员不减,确保校安工程的组织领导保障到位。

(二)加大投入力度,加快拆除步伐。各级政府要认真落实教育优先发展战略,把教育当作最大的民生工程来抓,切实加大财政投入,积极筹措工程建设资金,进一步加快消除D级危房的工作进度和建设的步伐,努力把学校建成师生最安全、最放心的场所。

(三)全面梳理情况,严格落实责任。中小学D级危房的拆除实行以县为单位的“属地管理”原则,各地要对辖区内现存的D级危房再一次进行全面梳理,严格落实校舍安全主体责任,加大拆建力度,必须在2012年年底前彻底消除。对已经封存停止使用的,不得继续保留,坚决拆除,不能不用又放在学校作为钓鱼项目;对仍在使用的,要立即停止使用,及时转移、妥善安置好广大师生,尽快拆除;对产权不属于教育部门的,要及时移交给产权所有者;对新增的D级危房,要科学制定拆除重建计划,尽快组织实施。对因D级危房拆除影响到教学的,要根据轻重缓急,优先安排资金,优先实施。对实施过程中完好校舍不能及时满足需要的,当地政府和学校要根据实际情况,采取租借房屋、搭建临时校舍等措施组织教学,确保师生安全,保证教育教学工作正常进行。

(四)建立健全制度,确保师生安全。严格执行《云南省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领导小组转发全国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领导小组关于再次明确禁止使用D级危房的通知》(云校安发〔2011〕1号)中的五项制度,即:值班制度、事故报告制度、信息报送制度、安全巡查制度、安全预案制度,做到未雨绸缪,防患于未然。

(五)及时更新数据,做到动态监控。各地要尽快完成全国中小学校舍信息管理系统中D级危房的照片、视频等有关信息的录入和审核工作,并实时更新数据,已经拆除或已按调整布局规划异地重建的校舍,要及时从系统中删除,及时反映校舍实际情况,努力实现对校舍安全的动态监管。

(六)实行D级危房拆除情况月报制度。从2012年5月起开始实行D级危房月报制度,填报《云南省中小学校舍D级危房拆除情况月报表》反映各地当月拆除或封存停止使用的到建筑物单体的D级危房情况,与在线月报和补充月报一起于次月3日前上报当月数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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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工作原则

正确实施行政指导,应当遵循以下基本原则:

(一)合法性原则。实施行政指导应当在法定职能范围内进行,不能与法律精神、原则或国家政策相违背。

(二)自愿性原则。实施行政指导应当以行政相对人自愿为前提,充分尊重行政相对人的自,禁止采取任何有违行政相对人意愿的手段强迫其接受行政指导,不得收取任何费用。

(三)公开公平原则。除依法应当保密的以外,应当公开、公平地实施行政指导。在条件基本相同的情况下,平等对待行政相对人。

(四)合理原则。实施行政指导应以追求有利于行政相对人的结果为导向,做到公平的同时应当根据个案特点,采取必要、适当的方式方法,努力实现法律效果、社会效果和工作效果的有机统一。

(五)便民高效原则。实施行政指导,应当根据被指导项目的性质、特点,采取灵活多样、简明高效的指导方式,减少环节,缩短时限,提高效率,降低成本。

(六)执法与指导相结合原则。要充分发挥行政指导与行政执法的不同作用,既坚持行政执法的刚性和强制性,又突出行政指导的自愿性和非强制性,提高行政管理水平,实现行政管理目的。

三、实施主体和实施方式

(一)实施主体。

1.组织领导。我办建立行政指导工作领导小组,主任担任组长,分管工程建设的副主任担任副组长。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工程管理指挥通信科。

2.承办科室。工程管理指挥通信科负责行政指导工作的业务指导及具体实施,不断完善行政指导工作的计划和工作制度。

3.评估机制。领导小组负责行政指导工作的组织协调、总体推进、后续评估、监督检查等工作。

(二)实施方式。

1.行政建议。在人防工程建设监管中为行政相对人出主意、指方向,引导树立维权意识、品牌意识、信用意识,促进企业健康发展,工程质量全面提高。

2.行政提示。对于法律、法规规定行政相对人应当履行相关的责任、义务,行政相对人尚未履行或即将到达履行期限的事项,指挥通信工程管理科进行预先告知、提醒、劝导其先办理相关许可(审批)手续或做好预防,预防违法行为的发生。

3.行政告诫。对行政相对人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情节轻微并能及时纠正,社会危害性不大的,或行政相对人有违法行为但法无相应罚则的,可予以行政告诫,告诫行政相对人纠正违法行为。

4.行政劝导。对相对人进行法律宣传、教育、解释、说服,促使当事人纠正违法行为或不进行违法行为,防止当事人再次实施同样的行为。

5.行政约谈。对严重破坏市场秩序、阻碍经济发展、影响安全生产等问题,约见行政相对人进行谈话,要求其采取有效措施进行整改,督促其完善制度,整改自身存在的问题,避免违法行为发生。约见谈话应当如实进行登记或记录。

6.执法回访。对重大行政处罚案件或对社会有普遍影响的案件,定期或不定期地进行回访,督促整改措施落实,巩固行政执法效果,防止违法行为的再次发生。

7.信息。依据《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定期人防办的各类信息,引导、帮助社会公众增强防范风险;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为生产企业提供信息参考。(综合科)

四、实施步骤

(一)试点启动阶段(3月15日~4月31日)。各科室梳理细化工作标准和具体要求,确定行政指导试点项目,并报分管领导。

(二)全面实施阶段(5月1日~10月31日)。在内部试点的基础上,形成一套较为完善的行政指导工作程序,逐步扩大行政指导工作实施范围,落实层级责任,明确工作要求,建立相关配套制度,使行政指导工作成为行政执法的有益补充。

(三)总结考核阶段(11月1日~11月31日)。对行政指导工作实施以来的成效和存在问题进行全面总结,分析存在问题,进行落实整改。于11月10前将本单位行政指导工作总结、行政指导项目列表实施细则及其他相关材料报办领导及市法制办。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落实责任。行政指导工作是依法行政的具体要求,是转变职能的重要内容,是服务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举措。要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坚持分管负责、牵头负责和协调联动,促进行政指导工作制度化、规范化、程序化、法治化。

(二)健全制度,做好保障。对可能对行政相对人产生重大利益影响的事项应当建立重大指导项目审议制度,对实施该行政指导事项进行事前审查、评议与论证。对行政指导工作的目标实现情况及其产生的效果应当建立行政指导评估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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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综合整治范围及内容

公路综合整治范围包括两部分:

一是公路用地范围内的基础设施及综合管理整治;

二是公路用地范围外沿线两侧各500米可视范围内的路域环境综合整治。

整治重点是国省干线公路,省际边界公路以及穿村镇路段公路。

(一)公路基础设施及综合管理整治

1.路基路面。加强养护管理,路基坚实,边坡稳定,路面整洁,无影响行车隐患,各项技术指标满足规范要求。

2.桥涵及隧道。加强桥梁隧道的日常监管,及时实施维修和加固改造,做到桥梁外观整洁、结构坚实、附属设施完好。

3.交通安全保障。全面实施公路安全保障工程,规范完善各类交通安全设施。对四车道以上公路按照先急后缓、分步实施的原则,有计划、有步骤地实施中间隔离,有效避免重大交通安全事故发生。进一步规范公路指示标志设置,加强公路重要平交道口整治,主干道两侧被交路线与主线搭接平顺,视野开阔,全面提升公路通行条件和安全保障水平。

4.公路绿化。通过科学规划设计,合理选择绿化苗木,加强绿化抚育管理,做到公路用地范围内可绿化路段绿化率达到100%,绿化苗木护管良好,无缺行断档、护管不善路段,一级公路应达到“三季有花,四季常青”。

5.路政管理和治理超限超载。加强公路路政管理,继续加大治理车辆超限超载工作力度;加强公路执法人员教育培训,制定、完善公路执法标准,严格执法程序,规范执法行为。

6.公路四化管理。扎实推进公路地方法规和标准规范体系建设,制定、修订和完善公路各项行业标准、工作标准、管理制度及有关办法,加快推进公路管理标准化、规范化、集约化、人本化进程。

7.公路应急保障及公众信息服务。对国省干线公路重要节点,逐步安装视频监控,提升对公路运营状态的监控能力。加快推进路网应急处置中心建设,逐步建立健全“信息搜集-汇总筛选-及时-应急处置-应急保障-监督管理”的长效机制,提升应急处置和保障能力。

(二)路域环境综合整治

1.建筑控制区管理。坚持动态管理和静态管理相结合,预防为主,强化巡查,采取“一推、二挡、三扫、四刷”的措施,坚决制止和拆除违法、违章和破旧建筑,对保留建筑(500米可视范围内)实施统一粉刷。

2.非公路标志治理。严格非公路标志设置管理,合理设置,规范管理,增设展示人文景观和文明安全交通的宣传标志,坚决拆除违法设置的非公路标志。

3.路侧垃圾、污染及穿村镇路段的环境治理。全面清理路侧垃圾,加强穿村路段环境治理,保持常年整洁、无污染。加强对公路两侧堆积物和砂石建材、废旧回收等经营场所的整治。

4.公路用地范围外两侧各500米可视范围内的荒山、破损山体和生态环境治理。对沿路可视范围内的荒山、荒坡、破损山体、河道、湖泊等生态环境进行整治,做到视觉舒适、无污染、生态环境和谐。

5.公路路域绿化。结合路侧自然地貌和环境气候实际,提升路侧绿化量和绿化档次,积极推进公路绿色通道建设。

6.违法占路行为治理。加大执法力度,全面取缔占路集市贸易、占道经营、打场晒粮等违法行为,优化和改善公路通行环境。

7.公路大中型桥梁200米范围内,挖砂、采石、取土、倾倒废弃物、爆破作业及其他危及公路桥梁安全活动的治理,保障桥梁安全畅通。

三、职责分工和实施步骤

(一)职责分工

1.市公路综合整治活动领导小组负责对全市国省干线公路路域治理活动进行监督检查和考核评比,及时调度、汇总、通报整治活动有关情况。

2.通行秩序整顿。由市公安部门牵头,市交通、公路部门配合,全面加强公路交通秩序整顿,避免长时间压车、堵车现象发生。切实加大执法力度,坚决打击和遏制非法超限超载运输行为。

3.路域环境两侧整治。由各镇(办)按属地化管理的范围分别牵头,市城管、环保等部门积极配合,共同整治。按全国公路大检查的要求,对500米可视范围内的建筑物进行统一粉刷。对公路用地范围沿线两侧各500米可视范围内的荒山、荒坡、破损山体、河道、湖泊等生态环境进行整治。对穿村镇路段实施统一整治,全面清理路侧垃圾、堆积物,杜绝牲畜散养现象,做到房前屋后绿化美化,常年保持视觉舒适、无污染、人与自然和谐。

4.公路用地范围内整治。市公路部门负责对全市公路用地范围内的基础设施、综合管理、路域环境进行集中排查、整改。加强对公路两侧行道树的管理,路面保持清洁,无乱堆乱放现象,边沟顺畅,路基边坡达到要求。

5.违法占路经营治理。实行属地化管理,由相关镇(办)牵头,市工商、城管、公路、公安等部门积极配合,加大管治力度,全面取缔占路集市贸易、占路经营现象。做到国省干线公路无集市贸易现象,日常无摆摊设点现象。无出租车停放占路现象,优化公路通行能力,保障公路交通安全。

6.公路建筑控制区管理和违法建筑拆除。由各镇(办)牵头,市国土、城管、建设、公安等部门配合,按照“预防为主、防治结合”的原则,加强管理,强化巡查,采取有效措施,坚决拆除公路两侧违法、违章建筑。

7.公路打场晒粮现象整治。市公路部门牵头,市城管、公安部门和沿线镇(办)共同参与,合力整治公路打场晒粮现象。因全国公路检查时间安排在10月份,正值秋收季节,对在公路上打场晒粮现象的整治尤其重要。

8.公路两侧水土保护。由市水利、国土部门牵头,市交通、公路部门及所在地相关镇(办)配合,严厉打击在公路两侧建筑控制区内及桥梁周围200米范围内进行非法采砂、采石、取土的行为,保护公路路基、桥涵等设施,保障公路通行安全。

9.公路路域绿化。由市林业部门牵头,公路所在地相关镇(办)配合,结合公路两侧自然地貌和环境气候实际,对公路用地范围外沿线两侧500米可视范围内的荒山、荒坡和破损山体采取合理措施,尽可能实施绿化,提升公路两侧绿化体量和绿化档次,积极推进公路绿色通道建设。

(二)实施步骤

1.宣传发动阶段(4月1日-4月15日)。成立市公路综合整治活动领导小组及其办事机构,市政府召开动员会议,明确相关单位职责,部署工作任务,制定具体实施方案、工作标准和考评办法。

2.集中整治阶段(4月16日-8月31日)。各相关单位根据整治内容和工作标准进行全面摸底调查,查找公路基础设施、综合管理和路域环境存在的问题,提出具体整改意见,制定整治计划和实施。坚持统筹兼顾、突出重点,在全市范围内组织实施公路综合整治工作。整治工作要注重实效,因地制宜,突出特色,积极探索有效途径和办法,确保按期高质量完成整治任务,实现预期目标。

3.检查验收阶段(9月1日-12月31日)。结合全市公路综合整治活动日常工作考评情况,对在全市公路综合整治活动中取得突出成绩,做出积极贡献的单位和个人进行表彰。

四、保障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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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搬迁安置房项目实行代建管理的方式

全市搬迁安置房项目原则上交由市人民政府指定本市具有房地产开发资质的国有企业负责组织代建(按代建内容实施),项目业主按照立项批复确定,由市财政局或市国通公司按市政府统一规划及建设要求组织建设资金,全程负责建设并交付使用。

对代建安置房项目严格实行项目“四制”管理,即法人负责制、招标投标制、合同管理制、工程监理制。

三、安置房项目业主单位和代建单位的职责

(一)项目业主单位应履行以下职责:

1.负责组织完成项目筹划及项目建议书编制、项目报批和立项审批;负责项目选址意见书、用地规划许可证的办理及土地使用权的审批。申请市人民政府指定项目代建单位。

2.负责做好涉及项目的土地征用、房屋征收、补偿安置、管(杆)线迁移、构筑物搬迁、障碍物拆除等以及与之相联系的维稳等工作。

3.配合代建单位实施地勘、方案设计、施工图设计,以及协调做好项目开工前相关手续办理。

4.负责落实项目建设资金。

5.参与项目可行性研究和设计审查,招投标、监理等中介服务机构招标、工程招标的监督工作;参与项目的中间验收、竣工验收;负责代建过程中的相关协调工作;负责接收移交的档案资料和固定资产。

6.负责办理代建协议中明确的其他工作。

(二)代建单位应履行以下职责:

1.根据业主委托负责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初步设计、项目概算及协助做好立项审批,负责完成地勘、方案设计、施工图设计,组织完成初步设计和施工图设计的审查工作。

2.根据业主委托负责办理项目前期规划选址、用地预审、环评等前期手续;办理开工前的消防、人防、规划许可证、施工许可证、安全质量监督等报建手续。

3.按照基本建设程序,组织实施土建、装饰、安装、设备采购、材料供应、工程监理等招标工作,负责合同签订。

4.负责对代建项目资金的核拨审查,按预算评审严格控制工程造价;加强项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承担项目质量、安全管理责任,确保项目符合设计要求;负责对项目建设进度进行监督,确保项目按期交付使用;负责项目的中间验收和竣工验收。

5.负责代建项目各项资料的收集、整理、保管工作。

6.负责办理工程结算、竣工财务决算和资产移交。

7.负责办理代建协议中明确的其他工作。

四、搬迁安置房项目代建管理费标准

300万元以下按投资额5%收取;300万元-500万元,按投资额4%收取;500万元-1000万元,按投资额3.5%收取;1000万元-3000万元,按投资额3%收取;3000万元-5000万元,按投资额2.5%收取;5000万元-1亿元,按投资额2%收取;1亿元以上,按投资额1.5%收取。按分段累进计费。

五、加强安置房项目代建管理

代建项目经市人民政府审批授权后,由项目业主委托给代建单位实施代建。所代建项目的立项、用地审批、规划、设计、报建手续、验收手续等均以业主单位名义实施。代建单位重点负责建设过程中的报建手续、工程质量安全管理、投资及进度控管、建设资金申请报批、竣工验收等。

(一)项目建设资金筹集;代建项目资金由市人民政府确定,市财政局或市国通公司按项目、分年度筹集、落实项目建设资金,资金使用封闭运行,并按政府投资项目管理办法或市国通投资公司项目管理规定支付工程款。市财政局或市国通公司加强对代建资金管理使用的检查监督。通过对资金申请、账户管理、资金使用、财务报表等审查,加强对代建资金使用的全程监督。

(二)有关合同签定;项目组织建设前由代建单位与业主单位签定代建合同,明确代建的形式、内容、权利和义务;项目实施中根据代建内容由代建单位与地勘、设计、施工、监理单位及招标、造价咨询等中介机构签订合同。项目建设实施中根据需要由业主单位委派协调工作专班负责全过程的协调、监督。

(三)落实有关优惠政策;代建的安置房项目建设期享受国家、省、市有关保障性住房建设管理优惠政策。

(四)代建单位应严格按基建财务会计制度、建设资金账户管理制度等规定进行财务核算,严格财务管理。定期向市项目管理部门、市财政局或市国通公司报送相关财务报表。续建项目年末资金结余可结转下年度使用,竣工项目除预留款项外,结余资金按基建财务会计制度规定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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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清查的重点内容、任务和措施

(一)突出重点品种、重点区域、重点场所,以点带面全面展开拉网式大清查活动。以小麦粉、肉及肉制品、干鲜蔬菜、禽蛋、食用油、乳制品、儿童食品、糕点、糖果、酒类、酱油、食醋、调味品等为重点品种,重点检查食品生产日期、保质期、QS准入许可、“三无”食品、过期霉变食品、有毒有害食品、产品质量及相关经营手续等内容,依法规范经营行为。严厉打击经营注水肉、病死肉、地沟油、食品违法添加、霉变粮、陈化粮等违法经营行为,保障全县食品消费安全。严厉打击制售假冒伪劣、以假充真、以次充好、缺斤短两、欺行霸市、囤积居奇、散布虚假信息等扰乱市场秩序的行为。突出对假劣名烟名酒和节日食品的检查,开展节日市场整治工作。以城乡结合部、旅游景区,特别是农村地区为重点区域,以商场、超市、批发市场、农村集贸市场、食品经营企业为重点场所,集中开展大检查。

(二)突出检查经营者对进货察看验收、索证索票、购销台账、质量承诺、不合格食品退市等自律制度的坚持落实;监督经营者建立健全进货、仓储、销售、退市等各个环节的内部产品质量管理体系,严格落实其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的责任,做到不进、不存、不销不合格产品和假冒伪劣产品。

(三)严把食品经营主体准入关,取缔无证无照经营。要按照《食品安全法》及《国务院关于加强食品等产品安全监督管理的特别规定》的要求,坚持先证后照,依法登记注册。对不符合条件的限期办理变更或注销登记;对违法经营的依法进行查处;情节严重的吊销其营业执照;对无照经营的,坚决予以取缔;对未亮照经营的,依法查处。

(四)加强禽蛋猪肉及熟肉制品市场的监管。各有关部门要认真落实肉类市场监管的各项措施。凡不合格猪肉、未经检疫的猪肉及其制品,必须实施强制退出。猪肉经销商必须如实记录猪肉的进货渠道、进货时间、产地来源、质量等级等相关信息。从事批发业务的,还要记录销售对象的时间、数量及联系方法等。工商部门对进入市场的猪肉必须认真检查定点屠宰专用章、肉品检疫合格章、肉品品质检验合格章、肉品检疫合格证明和肉品品质检验合格证明,认真做好市场巡查记录,实行可追溯监管。对市场上禽蛋销售及熟肉制品严格按照食品安全质量标准进行监管,发现不合格产品按规定查处。

(五)加强食品质量监测和快速检测力度,开展重点食品品种抽样检测。各有关部门要以此次专项整治确定的食品品种为重点,兼顾地方特色食品等日常消费量大或质量隐患较多的食品品种,大力开展食品质量定向监测和食品日常快速检测。加大对现场制售行为和食品违法添加行为的监管力度,通过增大质量监测的批次和覆盖面,加强流通领域食品质量监管,全面提升监管工作效能。

三、具体时间安排

(一)安排部署阶段(年3月10日-年3月15日)。各有关部门要按照方案,制定专项整治行动方案,进行全面安排和部署。

(二)组织实施阶段(年3月16日-年4月10日)。各单位按照方案要求结合管辖区域和分管职责认真开展工作。

(三)总结验收阶段(年4月11日-15日)认真总结,进行全面检查验收。

四、工作要求

(一)成立机构,加强领导。县政府成立了以主管县长为组长、工商局局长为副组长,各相关部门为成员的“流通领域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各乡镇也要成立相应的机构,确保整治工作取得实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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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目标任务

通过专项清理、整治,严厉查处,实现处理违法占地、违法建设存量80%以上和新增违法占地、违法建设“零增长”的目标。

三、专项工作组

(一)县城区“蓝顶子”及私人违法建设、加层清理整治工作组

清理重点:负责清理县城区物业小区、单体建筑楼顶非法搭建的“彩钢棚”及私人违法加层。根据清理结果,制定处理方案,报县清理整治“三违”建设及县城区搅拌站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审定后实施。

(二)开发项目(含政府工程)和违法销售、临时搅拌站、未配合住建和劳动保障部门兑现民工工资清理整治工作组

清理重点:一是对未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提前预售商品房的企业全面清理;二是对未规范施工作业的工地全面清理;三是对县城自建商混站的建筑工地全面清理;四是对未配合住建和劳动保障部门兑现民工工资的企业全面清理。并根据清理结果,制定处理方案,报县清理整治“三违”建设及县城区搅拌站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审定后实施。

(三)乡镇违法占地、违法违规建设清理整治工作组

清理重点:一是对自2008年至今新增国有建设用地进行全面清理,确定尚未进行土地供应的地块位置、范围和规模;二是对县城及县城周边已经或正在实施的项目进行全面清理,对项目内属于集体土地的,提交耕保迅速组织报征;三是对农村违规违法占用的集体土地进行全面清理,特别是占用基本农田的,立即整改。并制定处理方案,报县清理整治“三违”建设及县城区搅拌站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审定后实施。

四、工作步骤

(一)宣传发动阶段(2015年3月13日至3月17日)。各乡(镇)人民政府牵头负责,采取各种形式,广泛宣传各项法规,使广大群众认识到“三违”建设的严重危害性,增强广大群众的法制观念,增强规划意识,为查违控违工作创造良好的舆论氛围。

(二)调查摸底阶段(2015年3月18日—3月31日)。三个工作组分类摸清情况、分清责任,对照不同的情况和责任拟定处理意见,于2015年3月31日前将统计情况及拟定的处理意见汇总后,上报县“三违”及搅拌站清理、整治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审定。

(三)整治处理阶段(2015年4月1日—4月25日)。三个工作组根据清理结果和拟定处理意见报领导小组审定后,采取拆除、经济、法律等有效手段实施处理,对拒不执行处理决定书的单位和个人采取法律、纪律和行政手段坚决予以打击。

(四)总结完善阶段(2015年4月26日—4月30日)。整治工作结束后,领导小组组织对有关单位的整治工作进行考核验收,总结经验,查缺补漏,建好台账,逐步建立或形成整治违法建设的长效机制。

五、工作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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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工作范围。全县所有乡镇的项目施工现场和预拌混凝土企业。

(二)工作重点。本次规范预拌混凝土市场秩序治理整顿工作的重点是:依法严肃查处县内非法生产的预拌混凝土企业。对预拌混凝土企业是否符合《散装水泥、预拌混凝土和预拌砂浆“十二五”发展规划》和布局布点方案,是否申领了营业执照,是否履行了项目审批手续,是否进行了环境影响评价,是否经过了混凝土企业资质认定,是否建立了完备的生产过程质量控制和检测手段,预拌产品质量经权威部门抽检是否符合国家标准要求等方面进行监督检查。同时,摸清县内预拌混凝土企业的底数,并根据实际情况,形成预拌混凝土行业清理整顿的情况报告。

三、组织机构

成立由县发展改革局牵头,县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县工业和信息化局、县环境保护局、县工商行政管理局、县质量技术监督局为成员的县规范预拌混凝土市场秩序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发改局散装水泥办公室。领导小组负责规范预拌混凝土市场秩序的协调工作及治理整顿工作。

四、时间安排

规范预拌混凝土市场秩序工作分为三个阶段:

(一)动员部署阶段。按照工作要求,制定具体的实施方案,同时,进行宣传发动,在全县内形成规范预拌混凝土市场秩序的浓厚氛围。

(二)集中整顿阶段。由县规范预拌混凝土市场秩序领导小组成员单位组成治理整顿督导组,对县域内预拌混凝土市场进行监督检查。

(三)检查总结阶段。对规范整顿工作进行总结,整顿规范预拌混凝土市场秩序的情况报告报送县政府。

五、有关要求

各乡镇、各相关单位要切实加大我县规范预拌混凝土市场秩序的工作力度。

县发展改革局,要加强预拌混凝土项目管理,切实搞好对预拌混凝土行业的合理规划和调控工作。对现有预拌混凝土生产企业,要从项目审批备案环节上进行检查,对未批先建的项目,要根据项目管理的相关法律法规做出处理决定。要建立预拌混凝土行业预警机制,定期向社会公开预拌混凝土行业发展状况,并对新建预拌混凝提出风险警示。鼓励现有预拌混凝土生产企业,根据我县预拌混凝土行业发展状况,按照我市散装水泥、预拌混凝土和预拌砂浆“十二五”发展规划和布局布点方案的要求,实施兼并重组,优化资源配置,切实保证预拌混凝土质量。鼓励预拌混凝土企业面向广阔的农村市场,加快预拌混凝土的下乡,推动城镇化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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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组织领导

成立市中小学幼儿园校车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副市长组长,任副组长,市教体局、市交管大队、市交通局等单位及相关乡镇场街道分管领导为成员。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教体局,任办公室主任。各乡镇场也要成立相应的领导机构,制定具体的行动方案,加强领导,精心组织。

三、整治时间

2011年5月6日--6月5日

四、整治内容

校车是否按规定喷涂粘贴专用校车外观标识;乡镇场、学校、幼儿园是否对校车、校车驾驶员等情况建立档案,并报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和交警、运管部门备案;学校、幼儿园是否实行校车“六定”管理模式,即定人(固定驾驶员、随车管理教师)、定车(固定班次)、定座位(固定学生座位)、定检(定时对校车进行检测维护)、定线路(固定接送线路)、定时间(固定接送时间);学校、幼儿园是否对校车管理做到三个严禁,即严禁超速、严禁超载、严禁“超龄”(严禁使用报废车、拼装车);学校、幼儿园租用的校车是否具有客运营运资格,与车主单位签订租赁合同,合同上是否有保障安全及明确安全责任的条款;中小学校长、幼儿园园长与校车管理工作人员、校车驾驶员、随车管理教师是否层层签订安全责任书,明确各自工作职责;学校、幼儿园是否与有关学生家长签订《学生乘坐校车安全责任书》,明确学校、学生、家长、车主单位等各方责任;学校、幼儿园是否建立防范校车交通事故的制度、措施和应急预案;学校、幼儿园是否按照规定对自有校车驾驶员和师生定期开展交通安全教育;校车是否办理登记入户手续,是否在年检合格有效期内。

五、工作措施

(一)狠抓落实工作。由教育、交警、交通等部门及有关乡镇场街道开展联合开展整治,各有关部门要切实负起责任,集中时间,集中力量,采取有力措施,做好校车的专项整治工作,坚决遏制校车交通安全事故的发生。对于使用的校车,要签订《校车安全运行目标管理责任书》,把责任分解到位,保证这些车辆的安全监管到位。整治行动结束后,必须研究建立长效校车监管机制,逐步把整治工作纳入日常安全管理工作中。

(二)集中严查整治。由教育、交警、交通等部门单位及有关乡镇场街道安排人员组成联合执法队,执法队分南中北片4个小组(具体分组情况附后)开展专项整治活动。

(三)加强路查路检。公安、交通部门要组织人力在校车通行的路段查控,严查严处校车交通违法行为,重点整治无牌无证、假牌假证、套牌套证和报废车辆作为校车上路行驶的现象,以及校车严重超载、超速的行为,对严重违法行为进行新闻曝光并依法严肃处理。

(四)严查租用个人车辆作为校车的行为。针对部分学生本人及家长联合租用私人车辆接送学生的行为,各学校要认真进行排查,教育学生及家长不要使用此类车辆接送学生,发现情况要立即向公安、交通、教育等部门反映;教育、交通、公安部门要加强对学校的督促检查,从源头杜绝这种行为,要采取明查暗访相结合的方式,加大道路管控力度,发现此类车辆,要依法严肃查处。

(五)完善交通违法抄告制度。公安局交警大队对校车驾驶人的违法行为和交通事故情况,除依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等法律法规进行处罚外,还要定期向教体局和校车使用单位通报,由教体局督促驾驶人使用单位对违法、肇事人员进行处理,对交通安全责任不落实的学校,促使教体局对学校进行整顿,依照有关规定追究学校的责任。

(六)督促学校落实交通安全宣传教育制度。教体局负责督促校车使用单位落实设立跟车安全员制度,检查校车使用单位的车辆和驾驶人的管理及学生、家长交通安全宣传教育落实情况。公安局和教体局要加大宣传、教育力度。提醒广大市民和机动车驾驶人,特别是校车的驾驶人自觉遵守交通安全法,做到守法驾驶,安全出行。学校师生要自觉拒绝乘坐未经检验合格的车辆和超载车辆。公安局要按照定岗、定人的原则,配备交通民警,负责组织学生进行交通安全宣传教育,提高广大师生的交通安全意识。各乡镇场街道要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加大对本辖区内学校幼儿园校车的安全管理力度,确保安全措施落到实处,有效防止安全事故的发生。

六、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各职能部门、各乡镇场街道、各级各类学校务必增强工作的责任感和紧迫感,把加强校车安全管理作为强化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职能的重要内容,做到明确专人负责,确保任务到位、组织到位、责任到位、措施到位、处罚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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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及党员组长必访,困难群众必访,上访诉求户必访。要树立“光彩我光彩”的理念,全覆盖地做好正面引导工作,客观公正的反映本地治安状况和干部作风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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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大对5座中型水库水质进行综合治理,逐步实行人放天养,全面改善水环境,使水源水质全面达到《市地表水功能区划》水质要求(Ⅲ类以上),力争2014年底使5座中型水库水质基本全面达标。

三、工作步骤

(一)细化人员分工。为加大整治力度,强化组织领导,突出整治效益,治理工作将采取领导挂点、分工到人、明确责任的办法,本着谁挂点、谁负责原则,全力抓好中型水库水质治理工作。

(二)加大宣传力度。通过各种宣传途径向社会广泛宣传开展水库水质治理保护工作的重大意义,以及水资源保护方面的法律法规。同时,在各库区制作永久性标语,张贴宣传通告,使水库治理保护工作家喻户晓,全面增强全县干部群众治理保护水库水质的意识,为水库水质治理保护工作创造良好的社会氛围,充分发动群众积极举报,设置举报电话等措施。

(三)扎实搞好整治。一是各中型水库必须在6月25日前完善补充协议的签订,县水利局备案,全面实行人放天养,确保年内水质达到Ⅲ类标准。二是采取有效措施在过去一年整治基础上2014年要全面禁止向水体投肥、粪、工业渣、倾倒物等行为。三是7月30日前,中型水库周边畜禽养殖场建设干湿分离、雨污分离、沼气池等环保处理设施,做到达标排放,否则予以关闭,并依法从严处理。同时要密切关注水库周边动态,防止新建和扩建养殖等场所。

(四)加大执法巡查。联合执法小组将采取定期不定期的形式加大对中型水库的执法巡查,必要时将采取轮流驻守的措施。坚决杜绝向水库水体投粪、施肥,一经发现或群众举报,中型水库治理小组要派2人以上第一时间到现场拍照、取证、扣押车辆等,并上报县联合执法小组进行处罚。对既没有采取措施又不听劝阻的养殖专业户,直排现象由执法小组实施处罚。

(五)定期实施检测。为准确掌握水质动态,每季至少一次或采取随机抽查的办法对水样抽检化验,并对检测情况及时通报。视情加大治理力度,确保整治成效。

(六)建立奖惩机制。为充分发挥群众参与意识和积极性,建议对群众主动反映和举报给予处罚金额50%奖励,另50%奖给中型水库或乡镇人民政府,主要用于水质污染治理工作,各乡镇人民政府的处罚金由各乡镇人民政府自行支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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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方法步骤

“三打击一整治”专项行动工作分5个步骤进行:

(一)健全组织机构,制定工作方案。召开办务会,县委办公室、县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县深入开展“三打击一整治”专项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精神,研究部署银监办“三打击一整治”专项行动工作安排,成立领导小组,制定实施方案。此项工作在5月4日前完成。

(二)排查摸底阶段。本次“三打击一整治”专项行动工作排查工作主要内容包括:(一)、借种植、养殖、项目开发、庄园开发、生态环保投资等名义非法吸收公众存款、集资诈骗;(二)、以发行或变相发行股票、债券、彩票、投资基金等权利凭证或以期货交易、典当为名进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集资诈骗;(三)、通过认领股份、入股分红进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集资诈骗;(四)、通过会员卡、会员证、席位证、优惠卡、消费卡等方式进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集资诈骗;(五)、以商品销售与返租、回购与转让、发展会员、商家加盟与“快速积分法”等方式进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集资诈骗;(六)、利用民间“会”、“社”等组织或者地下钱庄进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集资诈骗;(七)、对物业、地产等资产进行等份分割,通过出售其份额的处置权进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集资诈骗;(八)、以签订商品经销合同等形式进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集资诈骗;(九)、利用传销或秘密串联的形式进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集资诈骗;(十)、利用互联网设立投资基金的形式进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集资诈骗,(十一)、利用“电子黄金投资”形式进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集资诈骗。排查摸底工作在5月12日前完成。

(三)打击整治阶段。根据排查摸底中发现的问题,及时与有关部门进行沟通和汇报,配合有关部门进行打击和整治。打击整治工作在6月15日前完成。

(四)总结阶段。对非法吸收公众存款、集资诈骗排查、打击整治中的有关情况进行分析定性,并汇总情况上报。

三、工作要求